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全文 (菁华3篇)

首页 / 合同 / | 2022-11-08 00:00:00 条例,集体合同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全文1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规范*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标准等事项*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条 企业依法建立*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五条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职工一方应当自觉履行集体合同,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 *劳动保障部门、企业经营者组织、工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坚持三方参与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保障部门主管集体合同的审查,协调监督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企业经营者组织指导、督促企业与职工一方*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全文2

  第二十六条 本省辖区内的中央和省属企业的集体合同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或者委托其下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县(市、区)辖区内的市(地、州)属企业的集体合同由市(地、州)劳动保障部门审会,或者委托其下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其他集体合同由其注册登记的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或者委托其下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第二十七条 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内容、协商代表的产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提出异议,并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

  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收到《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对提出异议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者作出进一步说明,并于十五日内重新报送。

  对《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提出的异议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复议。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年检时,应当督促未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与职工*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有关部门应当将签订集体合同作为授予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荣誉称号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 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协商组成监督检查委员会,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他形式,负责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 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首*代表每年至少向职工*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一次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全文3

  第三十一条 在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一)签可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企业资产发生重大变动或者企业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签订集体合同的一方可以就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以书面形式提出协商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变更集体合同,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解除集体合同,企业应当在合同解除七日前报告审查该集体合同的劳动保障部门,并提交书面说明。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续签、重签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的六十日内进行协商。续签、重签集体合同应当按照本条例签订集体合同程序办理。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全文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全文 (菁华3篇)(扩展1)

——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全文 (菁华3篇)

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全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需要消毒的物品、场所和从事消毒服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及监督监测管理的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的消毒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消毒的管理工作。

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全文2

  第九条 设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发给《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生产类别、迁移厂址、另设生产与消毒产品有关分厂(车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证。

  第十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原批准机关提出换发申请。

  第十一条 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的许可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伪造、擅自修改产品配方。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消毒产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消毒产品经营企业、消毒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单位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证批件复印件。其中批发商索取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采购进口的消毒产品应当索取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经销商的印章。

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全文3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检查消毒工作、消毒产品;

  (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场所的消毒情况;

  (三)对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消毒产品、无证消毒产品、不合格消毒产品实施暂扣、封存、销毁。

  第十六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和涂改。

  第十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定期组织消毒卫生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消毒卫生监测机构作出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消毒卫生监测频次、数量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全文 (菁华3篇)(扩展2)

——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全文 (菁华3篇)

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全文1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增强公民体质,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和管理。

  第三条 全民健身活动遵循*统筹、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群众体育经费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投入。

  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按国家规定安排资金用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及健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体育健身活动给予资助。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授权的机构(以下统称体育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编制全民健身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全民健身知识。

  乡(镇)人民*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全民健身活动。

  第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体育社会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和章程,在体育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鼓励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对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每年6月10日为四川省全民健身日。

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全文2

  第九条 全民健身活动施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通过举办综合性运动会、城市社区运动会、农民运动会、少数民族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和残疾人运动会等体育比赛,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对学生的体质监测;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保证体育课时间;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

  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

  第十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社区特点,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

  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基层体育组织应当结合农村特点,组织开展适合农民参加的体育健身活动。

  第十三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举办形式多样、健康文明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第十四条 促进现代体育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相结合,发掘、整理和提高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开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健身活动。鼓励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第十五条 鼓励开展适合老年人、妇女、少年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关心、支持并创造条件保障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第十六条 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应当按照体育健身规律,维护自身健康安全;遵守体育健身场所的'管理制度,爱护体育健身设施和环境;遵守社会公德,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体育健身活动进行迷信、邪教、**、暴力和赌博等违法活动。

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全文3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根据国家对城乡建设规划有关体育设施用地规划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公共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场地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八条 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遵循统筹协调、合理布局、规范实用和方便群众的原则。

  体育健身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的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满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体育健身的需要。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规划建设综合性的公共体育设施。

  乡(镇)人民*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规划建设小型多样、方便实用的体育健身场所。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结合本单位实际建设体育健身场所、配置体育健身设施器材,为体育健身提供必要条件。

  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因地制宜规划体育健身区域和配置体育健身设施。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划、建设体育健身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建设规模和降低用地指标。

  建设与居民住宅区配套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竣工验收时应当有体育主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一条 按照规划建设公共体育设施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面向社会的体育健身设施和体育健身经营场所。

  自愿无偿向全民健身事业捐赠资金和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并在法定节假日和学生寒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

  鼓励学校在不影响教学和安全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体育健身设施。

  收取门票的公园、旅游景区应当对日常健身的个人实行门票优惠。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体育健身设施可以有偿向社会开放。

  第二十四条 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不需要增加投入和专门服务的,应当免费;需要人员管理,消耗成本和设施维护保养的,可以适当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财政、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需要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其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免费或者优惠。

  第二十五条 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健全的管理和安全制度;(二)有健全的服务规范;(三)使用的体育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安全标准;(四)标明体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提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五)符合国家和省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和城市街道办事处承担所配置的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费用。

  按照建设规划与居民住宅区配套的体育健身设施,其建设和维护费用由设施的产权所有人负责。

  体育健身设施的管理单位或者受赠单位负责体育健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租用期满,租用人应当负责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八条 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取得的收入,应当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体育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的,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当确保公共体育设施用地总规模不减少。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用途。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应当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

  因城乡规划建设确需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的规模和标准先行择地新建返还后再行拆除。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全文 (菁华3篇)(扩展3)

——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全文 (菁华3篇)

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全文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社会公德,对矛盾纠纷当事人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依法设立的调解矛盾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本条例所称矛盾纠纷,是指发生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三条 人民调解应当遵循*等自愿、合法合理、及时便民、诚实信用、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不收取费用。

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全文2

  第五条 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区域性组织、行业性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矛盾纠纷,并通过调解活动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促进社会和谐。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3至9名组成,设主任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除由村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外,由群众选举或者推举。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本乡镇、街道辖区内设立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推举。

  企业事业单位、区域性组织、行业性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本单位、本组织职工(会员)*或者职工(会员)大会选举,或者组织群众推举。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委员。多民族聚居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少数民族委员。

  第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承担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聘任人民调解员。

  第十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道正派、品行良好、群众公认,热心公益事业;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

  (三)熟悉当地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

  人民调解员产生后,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员的任期应当与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每届任期一致,可以连任或者续聘。

  企业事业单位、区域性组织、行业性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员的任期由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单位和组织决定。

  第十二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员不能履行职责的,或者不正当履行职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给他人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违法违纪被追究责任的,由产生单位撤换或者解聘。

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全文3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第二十九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权机关请求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或者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并以此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一方当事人认为调解协议违反合法自愿原则的,或者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调解协议。

  第三十二条 以金钱、有价证券为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三十三条 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人民调解的案件。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全文 (菁华3篇)(扩展4)

——安逸四川征文 (菁华3篇)

安逸四川征文1

  四川的冬天好象蒙了一层纱,看起来灰蒙蒙的,在西宁的冬天,天上是蓝蓝的,而四川的冬天天上是白花花的一片,四川雾大得都会让飞机误点甚至出现事故。有时天上会有一块是金灿灿的,那是太阳出来了,太阳被雾蒙得好象要哭了一样,可是一会太阳生气了,便又回家睡觉去了。

  四川的所有景物都好象梦幻一般,都被蒙上了一层白白的纱,让我觉得好象进了虚拟空间一样。四川冬天是很少刮风的,即便是刮了风也只是一点微风,不象西宁的风一刮起来好象是一根根刺骨到脸上,可是四川的风像小姑娘的纱衣轻轻地从脸上飘过,柔柔的、软软的。四川是很少下雪的。

  西宁经常下雪,下了雪孩子们就可以堆雪人,打雪仗了,四川不下雪自然也就没有那么好玩了,只是看着雾蒙蒙的天,灰蒙蒙地,绿色的草坪,绿色的树,四川在冬天树还是那么翠绿,那么茂密,看起来让人心旷神怡。四川的冬天是白花花,雾蒙蒙的四川的冬天是温馨的,是亲切的,四川的冬天是小姑娘,她充满了活力,真不得不让人赞叹呀!

安逸四川征文2

  九寨沟位于四川省的北面,它的风景优美,犹如走进童话世界一般。九寨沟前有一座雄伟的黄龙山,它就像一个巨人卫士守护着九寨沟。九寨沟的入口处有一条长500英里,宽4米的长河永不停息地流淌着。

  长河的*盛开着五颜六色、奇形怪状的野花。那里有菊花、常青花、三色花……真是多不胜数。我尤其喜欢的是五色湖,湖有五种颜色,由红色、黄色、绿色、深蓝、浅蓝合成的。湖水终年碧蓝澄澈,明丽见底,而且随着光照变化、季节的推移,呈现不同的色调与水韵。每当风*浪静的时候,蓝天、白云、远山、*树倒映湖中,这真是一幅无与伦比的山水画。

  九寨沟的四季景色十分迷人。春天,湖上漂浮着许多的.薄冰,从上往下看,反衬着湖底的颜色,像颜色不一的“亲兄弟”一般。夏天,林木葱笼,溪流欢唱,芦苇丛生,鸟语花香。当金秋来临时,湖畔五彩缤纷的彩林倒映湖中,与湖底色彩混交成一个异彩纷呈的彩色世界。入冬,白雪皑皑,冰瀑、冰幔晶莹洁白;莽莽林海,似玉树琼花。

  银装素裹的九寨沟显得洁白、高雅,像置于白色瓷盘中的蓝宝石,更加璀璨。啊!九寨沟是我们心中的童话世界。

安逸四川征文3

  入冬后,到处都是一派落叶缤纷的景象。道路两边的银杏树金黄一片,在冬日和风的吹拂下,树叶一路飞舞下来,一眼望去美不胜收。银杏树叶落完了,腊梅就该开了,喜欢四川冬天的梅花,粉的、黄的、白的,街头巷尾,院里墙间,无一不是梅花的颜色,满大街都飘荡着腊梅的馨香。

  四川的冬天有点阴冷,太阳很少,但是街上大多的树木和草地在冬天都还是绿绿的,这让很多冬天到四川来的北方人感到惊讶,没想还能见到这么多的绿树和绿草。冬天每当有太阳出来的日子,那是四川人最惬意的时候,约上三五好友晒太阳喝下午茶,或是在暖阳下走走逛逛,心情会因为这样的天气而变得愉悦,就如那首四川民歌《太阳出来喜洋洋》里唱的一样。

  一到冬天,报纸上的各种指数越来越多:穿衣指数、饮酒指数、火锅指数、晾晒指数、感冒指数、洗车指数、空调指数、睡眠指数……这些指数提示中,告诉大家穿厚毛衣,下午要降温;不要洗车,傍晚有小雨;火锅中辣,注意别上火;衣服早上晾,明天可能会干……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全文 (菁华3篇)(扩展5)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全文内容 (菁华3篇)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全文内容1

  第七条 下列经济发展事项应当公开:

  (一)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其实施;

  (二)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结果、费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经营状况;

  (三)集体建设用地和房产的经营管理;

  (四)农村耕地、山地、林地、荒地、湿地、滩涂、水面等的承包经营;

  (五)财务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

  (六)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七)集体土地征用的数量、补偿标准及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分配;

  (八)办公经费的使用;

  (九)水电费的价格、用量和收缴。

  第八条 下列社会发展事项应当公开:

  (一)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

  (二)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实施;

  (三)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名单、批准胎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辅助、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等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公开的内容;

  (四)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下拨的.救灾救济款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专项经费和种粮直接补贴、五保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类补助的数额和使用;

  (五)接受公益性捐赠情况;

  (六)学龄儿童的入学情况;

  (七)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

  (八)村通路、通水等一事一议费用收缴及使用情况;

  (九)旧村改造规划、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户补偿数额;

  (十)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标准及数额。

  第九条 除本条例第 七条、第 八条规定的事项外,经1燉10以上村民或者1燉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当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全面宣传涉及农民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拓展和丰富村务公开的内容,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其保存期限与村财务账簿相同。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全文内容2

  第十三条 村务公开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村民委员会依法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具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开联*会议,讨论确定公开方案;

  (四)村民委员会对公开方案确定的内容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间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本条例第 七条和第 八条规定的事项,应当至少每3个月公开1次。其中,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公布;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1次;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保留少于5日的,应当重新公布。

  具备条件的村可以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网络以及书面等形式公开村务。

  村民委员会管辖多个自然村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在各自然村公开村务。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全文内容3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村务公开纳入村民委员会成员岗位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应当为有关部门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二十二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或者打击报复。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不履行监督职责的,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罢免其成员职务。

  第二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在村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村民会议依法罢免负有责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务:

  (一)不按规定的内容、步骤、时间和形式公开村务的;

  (二)弄虚作假、侵犯村民利益的;

  (三)干扰或者阻碍对村务公开进行监督的;

  (四)打击报复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和对村务公开提出异议的村民的;

  (五)违反村务公开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在村务公开中发现的挥霍、挪用、侵占、贪污集体财物等违法行为,由乡(镇)人民*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全文 (菁华3篇)(扩展6)

——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全文 (菁华3篇)

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全文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易,加速技术成果转化,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保障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经纪等技术交易活动(以下统称技术交易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技术交易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技术权益。

  技术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鼓励和支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的技术交易活动,促进技术市场的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财政、税务、审计、统计、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全文2

  第十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技术贸易机构进行技术交易活动。

  鼓励通过技术交易会、技术信息发布会、常设技术市场、网上技术市场等途径,采用技术承包、技术成果入股、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投标等形式开展技术交易活动。

  第十一条 鼓励通过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依法开展技术成果入股、转让、拍卖和科技型企业产权转让、增资扩股以及含有技术参与的并购业务,促进技术成果与资本的结合。

  第十二条 技术交易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涉及*和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从事技术交易活动,不得提供虚假技术信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十四条 当事人从事技术交易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订立技术合同。

  第十五条 从事技术广告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以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可以协商作价或者评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评估作价的,依照其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七条 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技术市场统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技术市场统计资料和情况,不得拒报、迟报、虚报和瞒报。

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全文3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技术经纪资格从事技术经纪活动的,由相关行业组织责令停止技术经纪活动。

  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技术经纪资格的,由相关行业组织撤销其技术经纪资格。

  第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或者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由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撤销认定登记证明;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在技术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技术交易当事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从事技术市场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组织在实施技术市场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全文 (菁华3篇)(扩展7)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全文解读菁选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全文解读

  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这样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以每人300-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可能很多打工者都会遇到这种情况,上班前都要向单位交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条例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作担保,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不得收取培训费、工装费等费用。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退还,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其中必备条款8条: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试用不超半年

  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双方可以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且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条例特别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期限30日以下的,可以订立口头合同;但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除了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具体结算方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工资的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期或保密协议作出约定,以延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且提前通知期不得少于30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对该员工采取脱密措施。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离开单位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行生产同类产品,不得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同类业务或者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约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数额由双方约定。同时,双方还要约定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既可以是单方的合法行为,也可以是双方的协议行为。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劳动教养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致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遇到这些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疑似职业病或者疑似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全文 (菁华3篇)(扩展8)

——四川省高考满分作文最美的青春(五)份

  四川省高考满分作文最美的青春 1

  把握着没有方向的笔尖,驾驭着青春的风帆,驶向天涯海角,始终没有停泊。踏着时代的碧浪,舞着岁月的节拍,荡漾着*凡的青春,劈波斩浪。

  不知大家有没有听过这样一则故事:一个*时游手好闲的年轻人梦见自己随着时光的流逝变成了白发苍苍的老人,等他醒悟到自己一生碌碌无为时,却已是悔之晚矣。于是他痛苦地仰天大喊:“青春啊,回来吧!回来吧!我的青春!”这一喊把青年从梦中惊醒,他暗自庆幸自己还未沦落到那种地步,因此便奋发图强了。这则故事告诉我们:每个人都要珍惜青春,因为,青春逝去不再来。

  那么,这宝贵的青春时光,我们何以度过?答案是:让青春与责任为伴,让理想带我们腾飞。

  拥有青春,我们自豪,但我们不该想想要对这火红的青春负些什么责任吗?须知,我们是祖国的明天。我们的任务是接受新世纪的挑战,去贡献自己的青春。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从小的方面做起。

  青春,是责任的标志,这是责任是对自己的,也是对家庭的,更是对民族的,国家的,社会的,人类的!责任不是一个甜美的字眼,它有的仅是岩石般的冷峻。当一个人真正成为社会的一分子时,责任作为一份成年的礼物已不知不觉地落在他的肩上。它是一个你不得不付出一切去呵护的孩子,而它给予你的,往往是灵魂与肉体上的痛苦,这样的一个十字架,我们为什么要背负呢?因为它最终带给你的是人类的珍宝——人格的伟大。

  梦想走去,无论前方是狂风骤雨,还是鸟语花香,我们都心想着一个目标:实现理想,因为我们有别样的青春!

  当我们随意地挥霍自己青春岁月时,我们不难发现青春逝去的匆匆;当我们的脸庞绽开青春笑脸时,父母的眼角却悄悄爬满了皱纹;当我们尽情驰骋球场、徜徉校园小路时,母亲却在一步步地走进垂暮之年。所以,我们终究要明白,青春不仅是音乐与憧憬、浪漫与梦想,青春更应该是一种责任!而理想带我们腾飞!展望明天,灿烂辉煌,任重道远!让我们一步一个坚实的脚印,一步一个崭新的台阶,走向明天——走向成功——走向未来!

  四川省高考满分作文最美的青春 2

  青春这个字眼,也许小孩子会感到陌生,中年人和老年人会觉得很怀念。但正值青春期的我却说不出是什么感觉,时而欢喜、时而烦恼、时而生气、时而兴奋。在我自认为对的时候,无论是谁即使是对自己有帮助的话,我也一个字也听不下去,我行我素。就是知道自己错了也不愿去承认,只有在知道错误的重要性之后才会悔过,但为时已晚。只有接受残酷的现实。但如果家长和老师说太多的话,自己会觉得唠叨,不但没起到帮反而会起反作用使我更加和家长老师疏远,这也就是充满逆反心理的我。

  有时在自己烦恼的时候,我不会像大多数人那样,买一大包零食坐在沙发上吃来发泄自己心中的怒气,而是躺在床上看电视。但在这时候我眼睛里容不得一粒沙子无论干什么只要妨碍了我,那抱歉,他将是我的出气筒,只要他和我说一句我听不过的话,火山即将爆发,接下来便是一场不可避免的口舌大战。可我也不是那么油盐不进,只会找茬。在我心情好的时候则会做一个不折不扣的好孩子。帮劳累了一天了的爷爷奶奶捶捶他们弯曲的后背;给爸爸打一个电话谈谈心让爸爸在枯燥乏味的工作中得到一丝安慰;给远方的亲人送去一份真诚的祝福带给他们欢乐……

  我还会时不时为自己犯下的错所感到羞愧,为我自己的伤心事流泪,但这些我不会被任何人看到,哪怕是在自己的家人面前我的眼泪也不会轻易流下。默默时一但触及我的伤心事,这将会直击我的心灵,我会立即泪流不止。我有时候也会多愁善感。看见被风吹倒的小树,就连被人踩死在脚下的蚂蚁,凋谢的花朵,我也会有很多的愁绪,想一些我这个年龄段不该想的事情,比如;‘人的一生可真短暂呀,来去只是一瞬间而已,我一定要把握好以后的时间。’这一类的想法都会出现在我的脑海中。

  除了以上这些,我还关心我的外表。我见不得衣服有一点脏,发型有一点点乱。尤其看到韩国影视明星酷酷的派头,心里更是羡慕不已。花样的青春,别样的风景,这就是青春期的我,不知道你的青春期是怎样度过的,就让我们在这花样年华里共同唱着这首动听的青春之歌吧。

  四川省高考满分作文最美的青春 3

  错过春季第一场雨,错过夏日最后一丝凉爽的风,错过秋季最后一片落叶,错过冬季第一缕阳光

  错过美丽,你拥有才学;错过才学,你拥有健康;错过青春,我们又还剩下什么呢?青春,一个跳动,闪跃的字眼,每个人都拥有过像火一般热烈的青春。经常听到耳边那些白发苍苍的老人坐在夕阳西下的公园里的长椅上叹息着:青春多好啊!富有活力和生机,我年轻的时候是啊!青春多好啊!多美妙啊!而正值青春年华的我们何曾想到过青春的美妙呢!只是一遍又一遍的默想着青春的困难与挫折。殊不知,我们浪费的青春,正是明天回不去的昨天。校园里高大的梧桐树长着青翠的绿叶。

  树下,一个女孩说道:唉!好烦啊!作业这么多,连假也不放,还天天补课!是啊!还说什么青春是无彩缤纷的,我看啊,青春就是作业,青春就是烦恼,太苦了!一阵风吹来,梧桐树的绿叶随风摇曳,发出簌簌的声音。那时,我们正值青春。校园里的梧桐树叶黄了,像一只只枯叶蝶一片一片铺满地面。树下,一个女孩说道:好久没回学校看看了,竟然变了这么多。远处一群带红领巾的孩子跑过,传出一阵阵银铃般的笑声。是啊,看着这些阳光向上的学生,我才知道青春是多么美好啊,只可惜,我们已经错过了那属于我们独一无二的青春了。一阵风吹来,枯叶蝶般的落叶在空中飞舞,旋转,飞舞,旋转那时,我们错过青春。

  珍惜青春的每一天,不要再抱怨青春有太多的困难与艰苦,不要再抱怨青春这条路上有太多的荆棘,因为在这条看起来满是荆棘的青春路上,青春的水很急,不允许我们过分追求完美,因为,他总是以不完美的结局收场。“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对于每个人都一样,青春只有一次,没有人可以让青春永远停留在自己身上。他匆匆而过,却可以决定我们以后的成功与否,所以我们应该抓紧现在的每分每秒,向着自己的目标、梦想一步步前进。要在青春陪伴之时,为美丽的人生写下无数个完满的感叹号,才能在化为土灰时不留遗憾。

  面对无数位虚度青春的人,我只能失望地紧闭双眼,听着几十年后的悲惨呼唤,什么都不能做。而面对那些刚刚放飞完美天真的少年少女,我会语重心长地说:“珍惜所拥有的青春,因为青春的微笑还很矜持。”

  四川省高考满分作文最美的青春 4

  烟花的绽放,美丽不可方物,正如你我的青春时光。因为有彼此的存在,那一刻的温暖便可以拥有到永恒。

  那时的天空蓝得透明,我们总是特别享受地在风中肆意奔跑,然后美美地躺在草地上,听着淡淡地歌曲。那样的日子,美好得像一块无暇的水晶,惹人心醉。我们是临铺,这样算不算共枕眠?是不是也可以走向地老天荒?

  因为是第一次离开家乡在陌生的学校里生活,总是不太*惯。在家时,妈妈总会在半夜替我掖上被子,然而在学校,由于着凉而频频感冒,我不得不整天捏着鼻子灌下花花绿绿的药片。你总是嘲笑我睡姿难看,看见我通红的脸颊就笑得格外开心。教室前的那株梧桐就见证了我们追打的时光。

  有天晚上,因为噩梦,我被惊醒,睁开眼睛便看见一双纤细的手。见我醒来,你急忙缩回掖着我被角的手,打着哈欠闭上眼睛。我笑了,涌上来的是满满的感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每个寂静的夜里,你用那双手,掖上我的被角,温暖了我的心。我的梦因为有你而格外香甜。事实上在你面前我是说不出这些感性的话的,你不喜欢太过煽情的话,你说你要做我一辈子的堡垒,是不可以脆弱的。

  总觉得我们的故事不应该搬到纸张上,不应该用几个狭隘的词语来束缚,可是文字让我明白曾经依旧深刻,未来继续谱写。

  还记得吗?星星和我们一样睡不着,我们躲过宿管阿姨逃到操场的铁门里赏月;在黑暗的楼道里你总是先我一步下楼,然后紧握着我的手,告诉我没有台阶了;我们在冷清的名牌店里欢快地跑来跑去,看到漂亮的衣服你总是放在我身上审度;我们在凌晨三点的麦当劳里把一杯可乐喝道七点,然后到早点摊上吃五毛钱的饼;我们在电影院里看着恐怖片,我大呼小叫恨不能贴在你身上,你笑得差点岔气;我的书桌总是整整齐齐;你杂乱的抽屉里总会有一个专门为我准备的小药箱……:

  这些都是你给我的感动。即使高中三年没有你在我身边,我依然会记得,在某个青春的转角,我们手拉手唱着“手牵着手一步两步三步……”那些细节让我在午夜梦回时,感到如此的幸福。

  四川省高考满分作文最美的青春 5

  所有的结局都已写好,所有的泪水也都已启程,却忽然忘了是怎么样的一个开始。——题记

  我早已记不清那是哪一天,独自倚在柳树下,小溪蜿蜒流淌,潺潺水声激荡起我太多太多的记忆......

  在我告别童年,跨进初中的那一刻起,那扇青春的大门就已向我大敞开,遇见了你,遇见了他,遇见了你们。

  因为青春,我遇见了你们,一群快乐向上、嘻嘻哈哈的少男少女们走在共同的路上。从刚入学时的几分生疏,到几个星期的性格磨合,再到现在的关心互助,我们共同在青春的路上奔跑,一起成长,我们共同挥毫泼墨,勾画我们心中那道最灿烂的色彩!

  因为青春,我遇见了你们。行进路上,那彷徨的迷雾不再让我迷失方向,那诱惑的陷阱不会令我止步不前,那失败的阴霾不会锐减我一往无前的勇气。青春,因为遇见,我们在阳光下挥舞,在信念中成长,在汗水中一路狂奔!

  一位诗人曾写道:“没有怨恨的青春了无遗憾,如山冈上那轮静静的满月。”是啊,一个没有经历过青春洗礼的人生是残缺的,一个没有奔跑过的人生是暗淡无味的,错过了青春,留下的只会是透明的忧伤。幸好,我遇见了你们,正值青春!

  因为青春,我遇见了你们。我把我的韶华和单纯留在了绿荫覆盖的校园里,留给了你们;正值青春,我在微苦的风中寻找我的方向;遇见了你们,我在苦闷中抚慰偶尔孤独的心灵,为刻在小叶榕上的名字会心一笑;也许,我们还会遇见今天的晨曦,明日的烈阳,还会遇见今天的星星之火,明日的燎原之火,还会遇见今天的净澈雨滴,明日的茫茫大海......

  因为青春,我遇见了你们。在这一刻,我终于明白了,无论我们怎样感叹岁月的蹉跎,无论我们怎样怀念曾经的一切,时间永远不会停下它的脚步。“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我知道,青春年华稍纵即逝,不必再用太多时间对过去耿耿于怀,抖掉包袱,轻装上路,为明天做好扬风起帆的准备!

  我最曼妙的事是遇见了青春,最幸福的事是遇见了你们,最幸运的事是明白了青春的真谛——无尽付出,哪怕只有一点点回报。直迎青春的洗礼吧,绘出我们人生的绚丽,谱写出属于我们共同的新篇章!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全文 (菁华3篇)(扩展9)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全文(五)份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1

  第二十八条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住房建设竣工质量验收具体办法。

  乡(镇)人民**应当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农村住房竣工质量验收。

  第二十九条 农村住房建设竣工后,建房村民应当会同建设承揽人根据竣工质量验收办法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 农村住房建设的竣工质量验收应当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在查阅施工记录、检查记录的基础上,对农村住房的实体质量进行查验,形成验收结论。

  农村建筑施工人员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提供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村民应当将建房资料在30日内报乡(镇)人民**存档。

  第三十二条 农村住房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法办理农村住房所有权登记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2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与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受理或者未按规定受理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监管指导责任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廉政规定的。

  第四十条 农村住房建设承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无图施工、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

  (二)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三)不按规定提供施工记录或者施工资料的;

  (四)不接受监督管理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农村住房竣工后,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的。

  承揽人为建筑施工企业的,依照建筑业管理法律、法规处罚。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3

  第八条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根据需要合理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科学选址,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避免占用耕地、天然林地、公益林地。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泄洪通道。

  乡(镇)人民**应当依据乡村规划和地质灾害普查分布图等,对重新选址的农村住房宅基地及其相邻区域的地质、地理环境进行安全性评价。确需进行安全性评估的,由县(市、区)人民**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水利、林业、防震减灾等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

  第九条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与公路建设相协调,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禁止进行农村住房建设以及堆放砂石、砖瓦等建筑材料。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农村住房,不得进行扩建和危害公路路基基础安全的改建。

  第十条 在乡(镇)、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农村住房宅基地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申请人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向乡(镇)人民**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依据乡(镇)、村规划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符合要求的农村住房建设方案图或者施工图;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在乡(镇)、村规划区内需占用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作为宅基地建设农村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申请人应当持以下资料向乡(镇)人民**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依据乡(镇)、村规划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户籍证明;

  (二)符合要求的农村住房建设方案图或者施工图;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四)需占用农用地的,提供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 乡(镇)、村规划区以外需选址建设村民住宅的',乡(镇)人民**应当引导在规划的村民聚居点建设。不能在规划聚居点建设的,可以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房建设,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4

  第十三条 新建农村住房的,受委托的农村建筑施工人员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房地块的地质条件,选用适合修建农村住房的天然地基持力层,对地基地质进行必要的勘察验证,依照技术规范要求选择房屋地基基础形式和埋置深度。

  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农村建筑施工人员或者施工单位不得危害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

  第十四条 农村住房设计应当满足国家及省发布的农村居住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农村住房设计应当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等技术导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计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住房建设方案图和施工图,供建房村民选用。农村住房建设通用设计图集应当免费提供。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农村住房建设方案图和施工图。建房村民对拟采用的方案图或者施工图需要深化设计或者修改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建筑、结构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深化设计或者修改。建房村民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建筑、结构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或者修改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设计、修改的方案图或者施工图负责。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5

  第二十四条 省、市(州)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工作。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村住房建设年度技术服务工作方案,开展农村住房规划建设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十五条 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成立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组织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农村住房建设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鼓励注册执业技术人员免费为村民提供农村住房设计与现场施工技术服务,提供的免费服务可以作为其继续教育的学时。

  鼓励具有专业技术技能的志愿者开展技术下乡服务,多渠道吸引专业技术人员为农村住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防震减灾部门与乡(镇)人民**应当提供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抗震设防技术咨询和服务,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抗震设防知识宣传培训。

  第二十七条 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乡(镇)、村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培训机制。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建筑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对农村建筑施工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施工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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