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 (菁华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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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1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甲方是指_________。

  1.2乙方是指_________。

  1.3总体资产是指_________厂总资产,包括所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1.4转让标的物见第三条。

  1.5合同是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而所达成的本文文件,即由双方签订有关本项目的基本文件以及为解释执行、调整本合同而签订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1.6污水处理费是指甲方在现行区域范围内按照国家及当地政策标准向乙方支付的污水处理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二条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三条转让标的物

  本次转让的标的物是_________厂_________年的特许经营权,为保证受让者能正常经营,甲方把该厂完整的资产移交给乙方。资产包括以下几部分的内容:_________厂固定资产净值(所有建筑、构筑、绿化、设备等)共_________元;_________厂帐面的流动资产数共_________元;所有资产清册和设备的有关资料及历年的运行、维修保养记录,以及保证正常运营的相关手册资料等。厂区范围内的土地,由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转让方式及期限

  本次转让以_________方式进行,由甲方把转让标的物转让给乙方,转让的经营运作期限为_________年(从移交之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转让总价格以甲方所聘的评估机构于_________年所评估的_________厂净资产价格为准(双方重新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参考),共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并以此为实际转让价格,即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在正式签订合同生效且办理了产权移交手续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的转让价格款。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6.1.1甲方对转让标的物是按_________年的特许经营权转让(从移交之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满_________年的经营期后甲方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方式和条件无条件收回所转让的标的物。

  6.1.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经营,并监督乙方按质按量处理污水。

  6.1.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对污水处理的情况,并对不合格的处理水质情况有权进行适当的处罚。

  6.2甲方的义务

  6.2.1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具有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与乙方签署的合同及其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文件合法合理。

  6.2.2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所移交的资产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方的`权益,并未侵害资产所代表的相应权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6.2.3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够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出水标准。

  6.2.4甲方向乙方承诺依本合同规定,协助乙方完成本次转让的有关审批和变更注册登记手续,以及有关的证照手续。

  6.2.5甲方承担因本次资产转让而发生的有关职工补偿费用。

  6.2.6甲方向承诺乙方于每月_________号前(公历),将前一个月已处理的污水的处理费用划拨至乙方指定帐号,具体操作如下:甲方和乙方应签订污水处理合同,合同中应保证乙方能按时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条款。收费的保证可采用以下方式:甲方所有的污水收费在银行设立专用帐户,由甲方、银行和乙方三方签订协议,乙方在此帐号中拥有第一优先权来划走作为污水处理费中的款项。*上述帐户的资金保证必须是干净没有抵押的。

  6.2.7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与因污水处理运营和收费等而产生联系的各方的关系;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处理污水范围内的市政污水管网,并确保进入乙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符合有关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和数量。

  6.2.8甲方应确保乙方能享受到市政及环保的有关优惠政策和争取其他的优惠政策。

  6.2.9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转让资产中的债权问题。

  6.2.10甲方保证在乙方服务区域排水系统管网的配套条件完好。

  6.2.11甲方承诺该厂的扩建工程和_________厂工程由乙方以_________方式(_________年的特许经营权)。

  6.2.12甲方承诺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6.2.13甲方承诺保持_________厂目前的国家和地方收费标准和免税政策不变,如有变化,则相应调整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以使乙方基本上达到发生这些变化之前的同样的经济地位。

  6.2.14甲方免费提

  供指定污泥填埋场,填埋地点在前_________年内应位于水质净化厂_________公里范围以内,以后应位于其20公里范围内。在此范围内的运输费由项目公司承担。若填埋地点超出上述距离,则超出范围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6.2.15若_________无法提供免费的填埋场地而令项目公司增加污泥处置成本,则该项增加的成本应由甲方承担,每月予以补偿,并通过污水处理费专用帐户与污水处理费一起支付给项目公司。

  6.2.16鉴于_________厂的设计中没有除臭装置,在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按照移交前所执行的标准运行,不考虑除臭的问题。但由于法律的变更或其他的原因而要对污泥惊醒除臭,从而导致项目公司增加投资和/或增加运营成本,则相应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进行补偿,并通过调整污水处理费来实现。

  6.2.17对于生产中的污泥处理,在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按照目前所执行的标准执行。若由于政策和法律的变更或甲方的要求,需要提高处理标准或其他要求,从而导致项目公司增加投资和/或增加运营成本,则相应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进行补偿,并通过调整污水处理费来实现。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的权利。

  7.1.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拥有对_________厂的完全使用经营权,在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拥有完全自主经营的权力,可以根据生产和经营需要建立自主的经营管理系统,合理行使生产经营的经营管理自*。

  7.1.2乙方有权按时足额收取合同规定所应得的污水处理费。

  7.1.3在保证运行质量和遵守合同的前提下,乙方的经营不受外来行政的干预。

  7.1.4在保证正常运营前提下,乙方自主优化人员设置和依照劳动法规定制定分配原则及奖惩、辞退、招聘员工。

  7.1.5在保证正常运营前提下,乙方有权对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设备进行淘汰,并作更新和技术改造,由此所增加的容量纳入原厂容量,并按新的容量作为可用容量来核定生产能力。

  7.1.6经营到期后,若甲方重新向外转让经营权,乙方有优先选择权。

  7.1.7乙方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可以转让其在本合同书下的权利、权益和义务。如果需要转让,乙方应向甲方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无理拒绝。

  7.2乙方的义务。

  7.2.1乙方保证具有合法而独立的主体资格,能独立承担受让资产所生产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具有受让甲方所转让资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7.2.2乙方向甲方保证其签署本合同及其相关各项文件未违反现行法律或其现存的契约或其他义务。

  7.2.3乙方必须依法、守法经营,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7.2.4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文规定,并保证污水的处理能力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质量约定。

  7.2.5乙方在受让转让资产后,_________厂的现有人员由乙方全部接收,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

  7.2.6乙方按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证照和文件。

  7.2.7乙方承诺以_________方式(_________年的特许经营权)承担该厂的扩建工程和_________区厂的新建工程。

  7.2.8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把_________厂交还给甲方,并确保交还给甲方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第八条转让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运行标准:根据_________厂的原有设计和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特许经营期内,执行其在移交前的运行标准,即是以下的标准:

  如果本合同签订之后*法律、法规和法令或任何与本项目的批准有关的实质性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降低了_________排水公司污水供应的水质标准、提高了项目公司排放水标准或要求增加污泥消化系统等而改变了运行标准,从而导致项目公司的权利或义务发生实质性的不利变化,项目公司有权提出改变本协议的条款,以使其基本上达到发生这些变化之前的同样的经济地位,甲方在合理条件下不得拒绝。

  第十条考察和检验

  甲方同意项目公司或其发起人提前对_________污水处理厂生产设施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考察和检验,_________排水公司应为项目公司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考察结果显示_________污水处理厂生产设施存在重大缺陷,如达不到_________吨/日处理污水能力或不能稳定连续运营,以及达不到现行排放标准等,则应由甲方自费进行修复。

  第十一条接收

  甲方和乙方应在资产购买合同生效后立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使得项目公司合法获得_________厂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产权证书。双方按合同附件所列的资产、资料等清单进行移交,同时进行人员的接收,乙方同意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新的劳资关系后接收原_________污水处理厂的全部员工进入项目公司。

  第十二条运行考核

  项目公司正式接收_________污水处理厂后_________个月作为资产的接收运行考核期,在此期间内如发现属于接收前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重大缺陷使处理后出水未达到附件的要求,_________排水公司须承担修复责任及费用。

  第十三条收费方式

  13.1收费的标准:在合同经营期内,在现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分四个阶段按不同的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_________。

  13.2收费的途径:在特许期内,乙方应于每月结束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上月实际污水处理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核对结果。甲方对此应予全力配合。甲方应在其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确认的结果与最低污水保证量所得出的结果的较大者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关款项。乙方在收到相关的款项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

  13.3收费原则:甲方应按污水处理合同中的最低污水供应量保证条款。每月至少按设计能力100%的标准向乙方免费提供污水。如果提供的污水量低于此标准,甲方应按此标准计算的污水量及污水处理收费价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费;超过设计能力100%的,超过部分支付污水处理变动成本,其余部分按污水处理收费价支付污水处理费。

  13.4支付:双方应与托管银行正式签署污水处理费托管账户协议,*所有的污水收费在银行设立专用帐户,上述帐户的资金保证必须是干净的,投资方拥有第一优先权来划走作为污水处理费中的款项,以确保乙方能及时获取其污水处理费收入。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应按本协议附件1和本协议附件3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号。

  13.5污水处理费的支付:在特许期内每个日历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应完全以人民币支付。

  13.6收费调整:价格可以根据物价因素变化而作阶段性调整(每年一次),从第1年开始计算,但只是从第5年后作出累计执行,以后每年调整一次,调价公式附后。

  第十四条进出水超标的处理_________。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甲、乙双方应该尽力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应义务条款,则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15.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约定转让价格的_________%。

  15.3若由于甲方毁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除执行15.2条款外,甲方还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加按日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还给乙方。

  15.4乙方逾期支付转让金,超过_________天按逾期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_的滞纳金。

  15.5乙方无不当理由对设施连续_________天停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5.6甲方若未能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费,超过_________天,每日按违约金额万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连续_________个月未能支付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付清欠款及滞纳金外,同时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5.7一方违约在先,可以成为另一方的有关联的后违约的免责理由。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6.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6.1.1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国外敌对势力的行为、封锁、禁运、*法令或其他*行为。

  16.1.2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

  16.1.3核辐射、毒气以及骚动和其他人为因素的破坏。

  16.1.4合同双方认同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16.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6.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该方义务程度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1*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尽快履行义务。

  16.5若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遭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16.6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17.1本合同是双方*等自愿,认真磋商的结果,双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17.2本合同

  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17.3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其与本合同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和修改

  18.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8.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使甲、乙双方有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18.3乙方若由于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事故或连续两季度未完成合约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18.4若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干预乙方的经营运作,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8.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8.6对本合同的条款作任何修改,均须由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进行。

  18.7本合同在特许经营期满时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保密条款

  19.1本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和与合同相关的条文文件以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

  19.2除本次资产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合作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本合同资料则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条通知

  20.1因本合同而致甲、乙双方相互之间的正式联系,通知与信息传递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20.2本合同确定的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20.3各项书面通知应送达对方下列地址:甲方地址: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21.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

  21.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1.3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他各项约定。

  第二十二条附则

  22.1本合同与特许权协议及其附件构成甲、乙双方就甲方将资产转让给乙方而达成的全部和唯一合同。本合同与特许权协议不符之处,以特许权协议为准。

  22.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作为合约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进水标准;出水标准;资产清单。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特许经营合同2

  特许人:

  受许人:

  签约日期: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 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 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a) 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b)使用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

  (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

  (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第4条 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 专属性

  5.1 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1、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2、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3、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5.2 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

  1、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

  2、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 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__年。

  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月发出通知。

  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

  各方不发出_____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

  第7条 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 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 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 建筑物

  1] 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估算费用由受许人负担。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特许人负担。

  2] 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 授予的各项权利

  9.2.1 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9.2.2 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

  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9.2.3 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_____"名称。

  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特许经营合同3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 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利,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 受许人法律地位

  2.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1)使用代表___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的商标(使用登记为_________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2)使用_________名字或标志的权利;

  (3)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4)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中有规定。

  (5)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_________。

  第4条 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从事前或经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 专属性

  5.1 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条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有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方。

  5.2 在本协议期间,受特许人应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所载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 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_____年。

  本协议自动延长连续的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第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___月发出通知。通知应采用挂号信或其他可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的书面传递手段。

  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

  各方应提前月通知将终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其他可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的传递手段。

  第二部分 总则

  第7条 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态度。各方同意在合同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 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 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应当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保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

  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 建筑物

  (1)受许人在和建筑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费用由受许人承担。在本协议履行之中,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等,其费用均由受许人负担。

  (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 授予的各项权利

  (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在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许可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除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其从事活动中使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中,及在从事商业活动的建筑物上使用“________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9.3 关于客户的形象:为了尊重客户关于网络牌号和商标的形象,受许人应当:

  (1)按照适用于特许经营活动的商业*惯从事特许经营;

  (2)不影响第26.1条规定,保持第1条所载商品足够的库存量以立即满足客户的需要;

  (3)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聘用必要的职工,并保证这些职工在仪表和与客户的关系方面能符合特许人的规格,这些规格载于手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

  (4)严格认真地尊重他对货物(服务)供应商的承诺,特别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供应人支付金额;

  (5)不影响第11条规定,不得出售可能损害网络牌号形象的任何产品(服务);

  (6)将自行制定的广告计划事先提交特许人书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广告的性质,而不涉及销售条件,例如广告的价格;

  (7)对于供应的不符合本协议附件2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所有物品(服务),保证立即替换或给予补偿;

  (8)受许人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

  9.4 从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所述的技术、商业和管理角度看,受许人应适应特许人所确立的商业方法。受许人除为出售第1条所指商业(服务)外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使用。为了维护网络的共同身份和名誉,特许人应对受许人给予帮助和建议。受许人应按第16.3条规定的条件举办广告和促销活动。

  9.5 监督程序

  (1)特许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时书面通知(选定日),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充分进入受许人的建筑物,以便特许人得以确信受许人符合本合同各项条件。为此,在特许人的要求和专家(公司审计、律师_________)协助下,可对受许人的状态进行财务和法律审计。此项费用应由特许人负担。在受许人方面,受许人在回答特许人(或其他经授权的人)提出的问题和自发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资料时,向特许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实的合作。

  (2)受许人应向特许人尽可能快地提供有关企业商务、财务或技术的全部要求的资料。每(年、季度等等)受许人都应向特许人提交下列文件:会计报表,对其余的资料,受许人应在每月最后一天向特许人提交有关会计文件,以便特许人确定第14条所规定的定期费用。

  第10条 保护特许人的各项权利

  10.1 受许人应立即将侵犯或滥用商标、商业名称或其他简称以及任何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情况通知特许人。

  10.2 受许人应就法律程序向特许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便在诉讼中成功地得出结论。此项帮助引起的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负担。在事前书面通知后,受许人如果在法律上能这样做时,应进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许人的权利得到确认。诉讼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负担。

  第11条 不允许竞争

  11.1 受许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条所规定的地区内:

  (1)直接地或间接地、独立地或作为一雇员,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义,进行具有类似性质的任何商业活动而按本协议所述条款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2)给予金融援助或投资于一家竞争者公司,而此类援助或投资使他能对公司的经济活动产生任何影响。

  (3)如果不遵守上述11.1条中规定的义务,应依法支付合同赔偿金,无须任何事先通知。

  11.2 如果受许人决定开发一家非竞争性的公司,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特许人。

  11.3 本合同无论以任何理由终止后,第11.1条内容继续适用一年。

  第12条 秘密

  12.1 受许人在其与特许人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秘密。但是,对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适用于:

  (1)本合同签字之日已是众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受许人未尽义务而导致众所周知的信息。

  (2)当特许人传达信息给受许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该项信息并能证明其确已持有的信息。

  (3)由有权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给受许人的信息。

  12.2 受许人承担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地把从特许人获得的秘密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协议所列义务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12.3 特许人保证他本人或其下属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任何其他人不于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之外使用秘密信息。

  12.4 按法律规定或事实上控制了受许人或受到受许人单独或联合控制的任何个人或公司,均被视为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人。

  12.5 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员在按上述工作义务搜集信息时应认识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传达信息的秘密性质。受许人保证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工作人员在接受信息之前就应该遵守秘密信息的机密性和禁用的义务,如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一样。他们的就职合同应该包括如下条款:保密规定未得遵守时,特许人有权对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采取直接行动。在任何情况下,特许人对其工作人员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负责(甚至在他们的就职合同终止以后或这些雇员离职以后)。

  12.6 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开,受许人就不应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和终止后均如此,不论终止的原因是什么。本条亦适用于第28条所述转让的情况。

  第三部分 特许使用费/价格

  第13条 初始费用

  为了获得受许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权利,受许人必须付给特许人一笔金额的特许使用费。

  特许使用费在本协议签字时以支票支付。这笔一次总付的金额包括特许人为执行特许(协助、培训等)而给予受许人的所有好处,不包括第1条所述商品(服务)的供应和第9.1.1条所述受许人的费用。

  第14条 分期支付

  14.1 为了回报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处,受许人应当每月(或每季)付给特许人相当于上月营业额的%的费用,营业额的计算参照受许人开给客户的账单总额,无论是否已两讫。账单金额即实际价格(已扣除不包括现金折扣在内的所有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费用(例如包装、运输、保险等等)和进口关税或其他税,这些费用、关税或其他税在发票中分别涉及。营业额是特许人开给受许人的账单金额,无论是否付讫,但不包括进口关税或其他税。

  14.2 特许人按第9.5.2条规定,在从受许人获得的信息的基础上应在每月(季)末开出天内应付的发票。在特许人的总部由办理支付事宜。

  14.3 任何6个月期限(年)的特许费用总额不得少于法国法郎。此最低金额将于每年在签订本合同的周年时按下列指数予以调整,无需事先通知。如有必要,特许人每6个月开具一张规范化发票,按第14.2条规定支付。

  14.4 如遇不付款情况,对所欠款项应罚利息,每月,不需事先书面通知。

  14.5 受许人应从由特许人指定的一家银行,即_________(享有国际声誉的银行)取得对受许人可按本合同规定应予以支取的全部金额的一项联合责任担保,最高金额限为_________。最迟于本合同签字后_________天,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交全部银行单据。

  第四部分 品牌、商标(专利)

  第15条 独家(非独家)使用权

  特许人按本合同第3条的规定和第4条关于地区的规定授予受许人以使用品牌、商标、专利的独家权利或者非独家权利等,但此种使用权限于第1条所规定的对产品(服务)之销售。

  第16条 特许人义务

  16.1 第3条所述之品牌和商标已按本合同附件5关于登记的规定在指定地区合法登记在案,此项登记将在及时支付所有特许合作费和及时续登的情况下继续有效。特许人是品牌、商标持有人(有使用权),因而有资格授予受许人使用的权利。受许人对这些权利的使用并不妨碍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的地区内的权利。在合同签订时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抱怨和声称对品牌或商标拥有权利的行动或者未来有任何可以预见的行为。

  16.2 特许人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和直到特许经营终止前暂借给:

  (1)使用品牌或商标招牌或标志、尺寸_________,按附件4规定的条款竖立在办公楼外面。

  (2)显示品牌或商标的内部招牌。

  16.3 特许人应在国内外宣传品牌或商标。特许人将全力保证使受许人从此种宣传中得到,特别是他对受许人的业务予以认定。特许人应每年一次向受许人提供他的宣传计划和广告活动,并要求后者提出必要的建议或意见,以保证此活动卓有成效。一旦每次宣传活动开始,特许人应尽快向受许人提供必要的资料(招牌、小册子、标语牌、小纪念品、样板、样品等);费用由前者承担。

  第17条 受许人义务

  受许人应根据本协议第9.3条在规定的地区宣传品牌和商标,并在年度预算中至少拨出经费_________以完成此项任务。

  第18条 协作

  双方同意相互协商和合作,以便提高品牌和商标在公众中的知名度。

  第五部分 专有技术(技术诀窍)

  第19条 非独家使用权

  根据本协议附件2所述文件“_________”之规定,特许人给予受许人获得并使用有关技术的权利。

  第20条 特许人的义务

  20.1 特许人应保证受许人的初始的和后续的培训:

  (1)在任何活动开始之前,特许人应对受许人及其职工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各种条款以及网络的技术、金融、商务和管理程序。培训共天,由特许人通知时间和地点。组织培训的费用由特许人负责,但差旅费和食宿费由受许人负担。

  (2)在本特许协议有效期间,特许人应在年度基础上在_________月份内组织一次天的培训研讨会,由受许人及其雇员中的有关人员参加。研讨会将按特许人择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组织此类培训的费用由特许人负责,但差旅费和食宿费由受许人负担。

  (3)特许人应根据受许人的要求,并在受许人负担费用的情况下组织课题研讨班,时间和地点由受许人确定。

  20.2 在初始培训计划期间,特许人应向受许人提供一份_________的全套文件以及特许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培训资料。受许人应保证勤奋地使用这些资料和文件。在特许合同期间,至少每月(每季)次特许人应向受许人提供中不同方面问题的解说;费用由前者承担,以保证对某些问题的解释清晰无误,并介绍特许人和其他受许人的经验。受许人可以参加编写上述解说或提供其接收到的任何信息。

  20.3 如果特许人决定改变某些实施的方法,他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受许人。因此,特许人应当经常地、每年不少于次地向受许人提供手册的任何修订,并向他提供新版的手册,费用由特许人负担,以保证受许人能始终保有最新版的手册。

  第21条 受许人的义务

  21.1 受许人应进一步发展他按第20.1条和第20.2条规定,从特许人那里获得的专有技术以及按第20.3条所为的革新。

  21.2 受许人及其职工应参加按第20条规定所组织的必要的初始训练班。

  21.3 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网络的建议和他从经营特许活动中获得的经验。受许人同意为了特许网络的利益向特许人提供关于这一专有技术的使用情况。

  第12条规定的条款,包括必要的改动,均适用特许人。

  特许人应保证,特别是向受许人提供专有技术时,通知他们此种信息的秘密性质,因而要保证他们保守秘密和遵守不使用信息的义务。特许人也须保证在其违反秘密协议时,受许人享有直接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行为的好处。

  第六部分 协助

  第22条 协助

  特许人应按照下述各条向受许人提供第3条规定的商业、法律、管理和技术协助。

  第23条 特许人的义务

  23.1 特许人同意在任何特许经营开始之前向受许人提供下列服务:

  (1)建立特许业务之前的市场调查;

  (2)向受许人提供包括安排、场地装修和产品(服务)展示标准在内的说明;发展业务所需的清单;向受许人提供一名装修人员以实现此安排;

  (3)向受许人提供示范的装修条款和有关受许人许可范围内进行改制的建议;

  (4)向受许人提供最低有_________预算的场地进行开业广告宣传,并就受许人为开展特许经营而进行的任何广告宣传活动提出建议。

  23.2 为达到本合同条款之目的,特许人应当:

  (1)满足受许人有关商务、法律、技术、管理方面的任何要求;

  (2)根据受许人的要求向其提供关于其他受许人在上一年所获交易结果及其预计销售的任何资料;

  (3)至少每隔1年(每隔2年)进行一次市场调查;

  (4)根据受许人的要求,自负费用派一人负责特许活动,以便在1年中的最多天内向受许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七部分 供应产品

  第24条 供应的义务

  为特许经营之目的,特许人应按照下述各条规定向受许人提供第1条所述的产品。

  第25条 特许人的义务

  25.1 特许人应当在收到订单之日起最多_________天内实现受许人的产品订单。

  25.2 供应第1条所列货物应受下列约束:

  (1)销售条款(指明适用的贸易术语通则)其内容和本合同的附件6后,由国际商会定义和解释。

  (2)特许人的一般销售条款,其内容见附件7,即不得背离上述a款及本合同的规定。

  第26条 受许人的义务

  26.1 受许人应当从特许人(或从指定的供应商,即)排他性地获得产品。为满足客户的需要,受许人应当设立和维护其固定价值最少不低于_________法国法郎(每一年,以后每年按第14.1条规定的年产值_________%)的存货。该价值参考受许人的购货总值在扣除增值税、回扣和特许人给予的折扣后的价值来确定。

  26.2 受许人应向特许人购买商品,其最低总值应为:第一年_________法国法郎;第二年_________法国法郎;这些数量应参照特许人的发票来确定,不包括增值税,并应扣除任何奖项、回扣和折扣。

  26.3 受许人应确保最低有第14条所规定的第一年产值的_________%,以后每年增长_________%。(如果受许人在相应的年份超过这个最低百分比,受许人有权享有超过部分_________%的折扣,该折扣应由特许人在财务年度结束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给予受许人。)每年年初,双方商定来年的销售目标,受许人应采取各种有效手段,确保该定额能够实现。

  26.4 受许人应最迟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特许人提供下三个月的预计订单。特许人无义务实现与预计数有至少30%不同的任何订单,并且不因此对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26.5 作为一个独立商人,受许人自由确定销售产品转售价格。受许人应通知特许人准备采用的价格以及有关确定价格的任何变化(折扣、回扣_________)。特许人应向受许人提供一个推荐性的转售价格。受许人若不按此推荐行事,不构成违约。但是,按照合作的精神,受许人应努力尊重此推荐以便确保在市场政策和广告宣传方面的一定协调。因此,受许人不应给予可能损害特许网络形象的回扣或折扣。

  26.6 受许人可以自由决定产品转售条件,但有义务保证向其客户提供本协议附件2手册中描述的特许人的担保。

  26.7 受许人应自负费用,按照附件8的规定和取得附件8手册中规定的有关金额的保险单。在签署本合同后最迟天内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供保险单及已付保险费的证明。受许人应要求在保险单中订立一个条款,由保险公司通知特许人任何未付保险费的情况。

  第八部分 合同的转让--分包公司

  第27条 特许人转让和分包公司

  特许人可以转让分包本协议中的任何或所有义务。

  在不迟于_________天内,他应当通过挂号回执信将转让或分包通知受许人。

  除非有受许人的事先同意,特许人和受许人应当对通知日(挂号信的收到日期应予考虑)存在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8条 受许人转让和分包公司

  28.1 本合同是在考虑了受许人的本人情况后订立的,因此没有特许人事先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免费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人转让或分包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如果考虑第三人的情况,则该第三人应当是控制受许人或者被受许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人或公司。

  28.2 受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提供候选人的完整地址、交易条件以及特许人要求的任何进一步信息。特许人应当在收到受许人转让请求后不迟于几个月内以挂号回执信向受许人通知其决定。

  28.3 考虑到本合同的性质,特许人在考虑提议的候选人和交易条件时享有充分的权利。转让要约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候选人自负费用承担受许人过去或将来的权利和义务。分包要约中,必须要求候选人明确同意遵守第12条所述的保密条款。

  28.4 如果特许人同意转让,受许人应当:

  (1)在协议订立后_________天内,向特许人支付固定数额法郎,以补偿对受让人进行培训和协助的费用。

  (2)在转让之日起一年期间内,在第4条规定的区域遵守第11条不得竞争条款。

  (3)与受让人一起对特许人同意转让通知(收到日期应予考虑)之前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部分 合同的终止

  第29条 不可抗力

  29.1 如果特许人和受许人由于其不能控制的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义务,本协议的履行可终止。不能控制的情况应理解为由任何一方不应负责的事件造成,而从商业或生产的观点看,任何一当事人不可能履行其义务或者该事件可能使得该履行不现实。该事件直接影响一方当事人如期履行其义务的能力,包括战争、自然灾难、*行为、社会骚乱(*、封锁_________)。

  29.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_________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除非特许人和受许人国家间的所有通讯方式均受影响。在此情况下,该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规定中获益。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限制由于不可预见事件可能造成的所有损害。

  29.3 如果不可预见的事件持续1个月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可通过挂号回执信在_________天内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0条 提前终止

  如果特许人或受许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挂号信回执,不经任何必要通知,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决定在收到挂号信时立即生效,但不妨碍进一步索赔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严重违约是指_________。

  如果特许人或受许人任何一方已有无偿付能力的风险,例如,产生了受破产威胁主张的债务,扣押令、欠税、公司债务、银行账号冻结以及破产、因破产而欠债务、法院监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强制清盘,终止本合同。终止决定在收到挂号信时立即生效,且不妨碍进一步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31条 股权变化

  如果特许人或受许人的股东有重要变化,本合同终止。

  重要变化是指影响代表公司资本的多数股票持有情况的任何变化或者附属于该股票的投票权的任何变化。

  本合同不因特许人或受许人股东有重要变化而终止。

  第32条 效力

  32.1 如果本合同终止,不论终止理由如何,受许人应当:

  (1)在收到特许人书面要求_________天内,返还特许人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不管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册、小册子、标志、样品_________)如何。

  (2)消除可能提醒客户其以前特许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引用之处。

  (3)按照第23.2条规定转移终止时存在的所有存货。

  32.2 如果本合同终止,不论终止理由如何,特许人应取回终止之日的所有存货,交换原来的售价。如果本合同终止,不论终止理由如何,特许人应当保证在同一地域内指定的新的受许人取走终止之日存在的所有存货,交换已支付给特许人的原来的售价。

  第十部分 其他规定

  第33条 某条文的无效

  如果某个条文被认为是无效的,该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

  双方当事人同意,如果可能,将根据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基本关系尽可能客观和诚信地用能够反映他们意愿的条文替换被宣告无效的条文。

  第34条 合同的范围

  34.1 本协议产生当事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且替代此前存在的任何合同。

  34.2 本协议仅可通过双方当事人签字和写明日期的附加书面条文来更改和修正。

  第35条 放弃

  本协议中一条或其他条款的不适用、与其他条款之具体而明确的背离,不应解释为受许人放弃了其他条款之权利。

  第36条 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受_________法律管辖。

  第37条 争议

  任何直接或间接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应明确地按照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由指定的仲裁员解决。

  仲裁地点应为_________,程序应以_________语言进行。

  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仅登记地法院有管辖权。

  本条也适用于第三人和人数众多被告的合并审理、附带请求和司法追加。

  本协议正本两份,各方当事人承认已收妥了自己的一份。

  特许人(盖章):_________ 受许人(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许经营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_____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___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___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___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合同宗旨

  第四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___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

  第五条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保证条款

  第七条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___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___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内____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的_________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统一管理。

  第五章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第十二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元应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齐。

  第十三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四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________”商号。上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乙方权利

  第十五条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_________________特许经营权。

  第十六条乙方享有甲方_________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下调,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七条针对乙方新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购货基准价格_________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样品方案需符合甲方要求,样品清单须报特许经营部经理审核,并报销售总监批准后执行。卖场调整及样品调整不享受此折扣政策。

  第十八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九条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二十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乙方义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保证承担“_________”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____________”产品。

  第二十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四条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乙方保证不以“_____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二十八条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九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订单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三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经营部申报项目,经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三十一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_____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_____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甲方权利

  第三十三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四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____________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_________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十五条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甲方义务

  第三十九条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四十条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四十一条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十二条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___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维修或调换。

  第四十三条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四十四条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四十六条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应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鼓励。

  第十章合同终止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五十条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十一条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五十三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所有权

  第五十五条一切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

  ,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五十六条若乙方违反第五十五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第十二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十条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第六十一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参照_________集团经营部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签定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_________特许经营运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____________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实现____________特许经营计划成员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并不断扩大_________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覆盖面,特制定本运作细则。

  第二条_________特许经营体系,是针对目前*流通业经营现状和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规划的。特许经营受许人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共同探索_________之特许经营模式。

  第三条_________特许经营体系服从《_________特许经营合同书》的要求,本细则作为《_________特许经营合同书》未尽事宜的具体补充。凡本细则未涉及部分,按_________集团经营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特许经营市场细分及特许经营分类

  第四条市场细分

  1.一级市场-------直辖市、省会、地市级重点城市

  2.二级市场-------地市级城市

  3.三级市场-------一般地市级城市、区县级城市

  第五条特许经营分类

  1.一般特许经营------特许人(_________集团)将“____________”经营权直接或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在指定的区域内享有_________特许经营权。

  2.委托特许经营------特许人(_________集团)将“____________”经营权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除在指定的经营区域内享有_________特许经营权外,还享有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代表_________集团向加盟申请者授予一般特许经营权。

  第三章特许经营费用的收取标准及商号使用原则

  第六条特许经营收费种类及收费标准

  1.特许经营加盟金:免收

  2.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免收

  3.特许经营保证金:

  (1)一级市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2)二级市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3)三级市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商号使用原则

  1.特许经营受许人可使用“_________”商号。

  2.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受许人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特许人授予的商号,否则,特许人将全额扣罚受许人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追究受许人法律责任。

  第四章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第八条特许经营基本资格评估原则

  1.受许人具有明显的和长远的经营目标、经营宗旨及经营机制。

  2.受许人具有一定的业内经验或相关行业的经营及管理经验。

  3.受许人具有较佳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足够的人力资源配置。并按标准向特许人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4.受许人具有独立经营场所并按特许人标准进行卖场装修,且一、二级市场单店面积不低于220*方米或总营业面积不低于300*方米,三级市场卖场面积不低于150*方米。

  第九条委托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1.受许人具备对区域市场进行深度开发的能力,并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以参股或独资的形式,建立三个以上连锁店。

  2.受许人年销售额不低于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特许经营体系市场布局原则

  第十条每个市场按不同系列产品分别设一般特许经销商。对经特许人评估确认的`一般特许经销商对_________其

  它系列产品具有优先经营权。但是如果该受许人未能按要求建店,则特许人有权另设特许经销商经营该系列产品。

  第十一条一般特许经营商的经营区域原则上是在行政区划范围之内,但是如果市区相距_________公里以上,可另设一般特许经营商。

  第十二条原则上只在一级市场设立委托特许经销商,并且其周边二三级市场区域市场为空白市场。二、三级市场不设委托特许经销商。

  第十三条受许人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向其它区域市场开展销售业务。如客观上与其它特许经营受许人和特许人直营连锁店发生业务交叉,按特许人现行有关业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特许经营体系的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_________特许经营体系由_________集团经营部负责规划和市场布局,并负责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确立。

  第十五条_________集团经营部下属各区域特许经营部受指派负责所辖地区特许经销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特许经营受许人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特许经销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

  第十六条_________委托特许经销商负责其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销商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销商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一般特许经营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区域特许经营部负责协助委托特许经销商对一般特许经销商进行监督及管理。

  第十七条_________集团经营部负责监督本运作细则和特许经营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决定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延展或终止。

  第十八条_________集团经营部对确立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受许人授予统一使用的“_________”商号和特许经营授权书,终止合作关系时收回。

  第七章特许经营体系的价格及结算管理

  第十九条受许人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特许人对产品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其的价格体系,配合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条受许人可根据本区域市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促销商品、卖场样品和残损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第二十一条受许人必须遵循特许人的价格管理规定,否则特许人将根据情节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直至终止合作关系

  第二十二条_________集团_________有限公司负责与受许人结算货款,货款结算一律采取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

  第八章销售奖励形式及标准

  第二十三条受许人年终完成年度销售任务时,特许人将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受许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四条受许人年度销售回款完成达到如下指标时,特许人以回款为基数,以产品或折扣形式分别给予返利。

  返利条件返利基数返利标准:

  (1)0-_________万 回款额0

  (2)_________-_________万(含_________万)回款额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万(含_________万)回款额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万(含_________万)回款额_________%

  (5)_________万以上(含_________万) 回款额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按直营结算价结算的受许人,不再享受返利政策。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为_________特许经营体系成立和运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特许经营体系正常运作的制度保障。

  第二十七条依据本细则签署的《_________特许经营合同书》是其法律基础。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于_________集团经营部,对本细则的条款和内容,受许人可提出补充和修订建议,建议被采纳后,本细则可修改执行。

  特许人:_________公司(公章)受许人:_______(公章)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细则签定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

  附件三补充协议

  附件四授权书

  兹授权_________在_________范围内从事_________的经营,并授予其__________________产品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权,并可使用__________________连锁店的商号。

  该授权书有效期限为一年。

  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月____

特许经营合同5

  甲方:_________(特许方)

  乙方: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________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 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a.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b.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_________元;

  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_________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第十条 销售奖励

  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___%。

  2.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货品或现金。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指定的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________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

  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由甲方统一设计)。

  5.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_________品牌的代理权利。

  第十三条 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商标。

  b.乙方在专卖店内自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六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特许经营合同6

  第一条合同双方

  特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则

  2-1特许方、受许方本着自愿、*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2特许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2-3保护特许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特许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parker品牌的商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2-4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规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二00___年___月___日至二00年月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合同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特许经营注册费及特许物品费规定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注册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缴付领用特许经营物品费用___________元。

  以上费用须一次**付,即使受许方不再经营本品牌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公司无须退还以上二项费用。

  第五条:特许经营范围规定

  5-1特许方根据派克家纺特许经营的市场规划和受许方的申请及受许方的经营能力,同意受许方在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地点(商畅⒔ㄖ物)(代理、经销、专卖、零售)专属性经营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parker”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5-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经营特许方商品,跨出此区域该特许经营证无效。

  5-3同一个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不得同时经营特许方的“派克”与“派克莱、paikelai”两个品牌同一类商品。

  5-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只能在所属分销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经销商、零售商经营及开设专卖(店、厅、柜),进行有序的分销业务。新增分销网点,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parker”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5-5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授权的分销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不得在未特许区域销售特许方商品。如未有其他分销商、代理商经营的区域,特许方鼓励受许方开拓市场,但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派克”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第六条:知识产权规定

  6-1“、parker”属特许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国际分类第24类商品。

  6-2所有带有“paike”及派克品牌标识,均属特许方所有。未经特许方事先书面授权,受许方不得使用“paike”及parker品牌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特许方知识产权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特许方的标识用于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许方的商标、标识;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受许范围(受许性质、受许区域、受许产品)擅自制作恒源祥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等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商业或其他活动。

  6-3受许方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展示地、专卖店、专卖厅、专卖柜)的“、parker”品牌vi形象设计由特许方统一提供,或特许方授权受许方按特许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受许方不得擅自制作或改变特许方品牌vi形象及专卖店、厅、柜的门头招牌。

  6-4受许方不得制造或销售假冒的特许方商品。

  6-5受许方不得擅自拆换商标、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

  6-6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特许方的商业秘密,受许方有义务保密,受许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如受许方或其员工泄露特许方商业秘密,特许方有权追究受许方的法律责任。

  6-7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规范市场,在特许经营网络内举报、举证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物流与渠道规定

  7-1受许方必须从特许方(或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排他性地获得特许方的商品。

  7-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

  7-3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必须按特许方指定的物流渠道发货,不得将商品分销给无《“、parker”特许经营证书》的经营者。

  7-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的配货中心内,受许方必须只经营特许方“派克”品牌床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商品。从事零售业务的受许方在专卖(店、厅、柜)内必须只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床品,未经特许方许可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床品。

  7-5特许方有权在同一区域按市场的需求,特许第三方设立分销或经营网点。

  第八条:商品价格规定

  8-1特许方根据不同区域分销的市场情况,制定该区域的价格政策,并确定建议价格和最低价格。

  8-2受许方在执行特许方价格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经特许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商品价格,不得擅自调价。

  第九条:市场营销规定

  9-1特许方负责组织品牌的全国性(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广告投入,做好品牌宣传,并协同负责区域分销的受许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以支持受许方的经营活动。

  9-2受许方使用特许方提供的统一品牌形象及特许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受许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月内,按特许方提供“、parker”品牌特许经营手册或其他资料中装修和要求,完成其配货中心、专卖(店、厅、柜)的布置和装修,并寄送相应效果图片至特许方,以给特许方审核及备案。

  9-3特许方在为特许经营活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受许方,以使受许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9-4受许方应无条件积极参与特许方所举办的宣传及推广促销活动。

  9-5受许方有义务为特许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特许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特许方。

  9-6受许方必须妥善保存其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特许方的核查。

  第十条:培训管理规定

  10-1特许方负责向受许方提供特许经营所需的相关培训。

  10-2受许方在签订合同后,开始经营之前,必须在特许方处接受特许方相关类型的培训,包括书面的等。

  10-3受许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接受特许方的各种培训指导。

  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规定

  11-1履约保证金是受许方为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交付给特许方的费用,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特许方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归特许方所有。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有违约行为或酌情被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则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二个月由特许方返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11-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受许方未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本合同不能生效,特许方不予颁发特许经营证。

  11-3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应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2,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许方违反上述条款二次,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全部,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特许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4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5、6-7、7-5、9-2、9-4、9-5、9-6、10-3,应视为违约,特许方有权在每

  次受许方违约时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4,作为其违约对特许方的补偿。

  11-5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全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6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2、5-4、5-5、6-7、7-1、7-2、7-3、7-5、8-2、9-2、9-4、9-5、9-6、10-2、10-3条款,而被特许方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受许方应在特许方处理违约事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足其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万元,否则特许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

  11-7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条款,或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条款二次,特许方除有权按本合同11-5或11-3条款处理外,受许方应偿付特许方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及善后处理的规定

  12-1违约终止

  12-1-1因受许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特许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的,特许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2-1-1-1要求受许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有关特许方品牌的灯箱、装饰用具,营业点装修、宣传品等,该软、硬件投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12-1-1-2依法提请司法机关或有关执法部门追究受许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2-1-1-3受许方不得继续经营特许方产品。

  12-1-2受许方应结清与特许方(特许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

  12-1-3受许方应承担顾客的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12-1-4受许方库存的特许方产品按如下处理:

  12-1-4-1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包装及反映特许方标识图案的应予拆除,无偿交还特许方销毁,该商品由受许方自行处理。

  12-1-4-2不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及图案的,按如下处理:

  受许方当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3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前一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2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库存已两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1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12-2合同终止

  12-2-1因特许方无故解除或提前提出终止本合同,受许方的一切损失由特许方赔偿。

  12-2-2受许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3合同有效期满终止。

  受许方未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的或者经特许方审核不予续签者,在合同期满时受许方可提出申请,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三个月,以使受许方处理库存商品。在延长期内受许方仍应受本合同约束。受许方未提出延长申请或延长三个月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4受许方与特许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经特许方核查受许方按本合同的经营行为未实施的,即视作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受许方承担。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规定

  13-1如特许方或受许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合同可以终止履行。

  13-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的一方,将不能继续从本章合同中获益。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规定

  如果产生有关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方均应向本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通知及备案规定

  16-1本合同所规定的“、parker”特许经营,受许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特许方应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16-2本合同所书双方的注册地或经营地、传真号、e-mail地址即为当事人的收件地址。

  第十七条附则

  17-1受许方无权以特许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17-2合同签署地为江苏省XX市大庆路40号。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17-3特许方、受许方承认签署本合同前,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的含义,并由双方协商同意受其约束。

  17-4本合同各条款在履行中和发生争议时,特许方有权按现行国家法律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17-5本合同中有关特许方产品的供给、产品流转与结算等,由特许方的子公司或特许方及其子公司指定的供货单位,在本合同规定的原则下签订合同。

  特许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受许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

特许经营合同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方米至_____*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承担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 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建筑物______层,面积_______*方米,产权系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月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六条 经营手册

  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九条 经营手册的执行

  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总部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 培训

  第二十一条 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员工的培训

  对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负责。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培训的考核

  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五条 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店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总部向加盟店统一收取。

  第七章 支持

  第二十六条 前期支持

  从加盟店筹建开始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提供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________部门具体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加盟店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三十条 费用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服务费用。

  第八章 设备与物品

  第三十一条 统一配置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二条 专用设备与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三条 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承担_________责任。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总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 保险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总部为受益人,保险费由________承担

  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加盟店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 采购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 质量标准

  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加盟店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由总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章 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八条 产品目录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 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总部的行为,由总部对加盟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 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 供应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三条 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四条 退货、换货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应的产品,总部、加盟店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条 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 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条 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按照总部与供应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五条 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加盟店分别承担。

  第五十六条 宣传

  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

  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商标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条 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八条 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销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 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六十一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二条 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加盟店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加盟店及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及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 权利回授

  加盟店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无条件地许可总部使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网络成员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四条 竞业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加盟店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五条 补偿

  总部对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加盟店的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补偿。

  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加盟店员工的补偿,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加盟店给予补偿,本合同终止后的补偿义务由总部承担。

  第六十六条 承诺与保证

  加盟店承诺并保证: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加盟店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七条 替代责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加盟店对总部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第十二章 专利

  第六十八条 实施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条 专利权的无效

  本合同签订时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加盟店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加盟店无权要求赔偿。

  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专利权的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加盟店有权解除合同,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加盟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 技术革新

  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做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第十三章 著作权

  第七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及总部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权;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六条 著作权的归属

  总部委托(指定)加盟店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和_________享有,总部有权许可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十七条 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加盟店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七十八条 诉讼权利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

  (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 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加盟店行使诉权,应当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指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除因情况紧急而需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应按总部的指示行事。

  第八十条 报告

  加盟店发现本区域内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报告总部。

  因情况紧急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加盟店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第八十一条 诉前保全

  加盟店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加盟店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八十二条 费用负担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按下列规定先行支付:

  (一)由加盟店行使诉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由总部支付;

  (二)其他费用由加盟店支付;

  (三)总部与加盟店根据个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八十三条 赔偿金的分配

  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失”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受到损害的网络成员按比例分配;

  (二)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总部参照网络成员受到的损失及案件诉讼情况等合理分配;

  (三)加盟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从获得的赔偿金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四条 第三人起诉

  因第三人主张总部知识产权侵权而对加盟店采取的法律程序,加盟店应当在24小时之内报告总部。

  加盟店应按照总部的指示行事。必要时,总部有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参与有关的法律程序。

  因总部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裁决加盟店承担责任的,其赔偿责任及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总部负担,否则按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但是,因加盟店或加盟店的越权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或结果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条 其他诉讼

  加盟店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下列纠纷,应当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一)有关产品(服务)质量的纠纷;

  (二)有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

  (三)涉及特许经营系统形象与声誉的其他纠纷。

  第十五章 广告与费用

  第八十六条 广告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商标及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总部负责系统的广告计划、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发布,加盟店按照总部的要求在本店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第八十七条 广告控制

  总部对加盟店广告活动享有控制权利,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总部对广告的控制,按照总部的规定开展广告活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加盟店发布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总部,经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十八条 广告基金

  总部建立一项全国性的广告基金,用于开展广告活动的费用。全国性广告基金由总部负责管理。

  总部广告基金的费用来源及缴付时间如下表:

  基金来源与缴付金额(或比例)

  缴付时间

  总部每年度缴付不少于____元

  总部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____%

  总部广告基金的____%

  供应商支付的广告与促销费用

  第八十九条 广告基金的用途

  广告基金限于支付宣传特许经营的品牌、商标、产品(服务)的广告支出及促销与公关费用。

  广告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总部推销加盟的广告费用,如果在由广告基金支付费用的广告中包含了推销加盟方面的内容,则应当按照其所占比例,由总部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九十条 广告基金的管理

  总部广告基金实行独立核算,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由总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管理。广告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保留全部资料,存档备查。

  广告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合理的财务手续从广告基金中获取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因账目管理、审计、提交报告及法律费用等开支。

  供应商支付给总部的广告费,作为总部广告基金的收入,在使用时应当遵照供应商的要求。

  第九十一条 广告基金的审计

  总部应于当每年的第一个季度提交一份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广告基金收支情况的财务报告,并将正式副本提交加盟店审查。

  第九十二条 基金的归属

  本年度节余的广告基金,应当按照广告基金的交纳金额予以返还或抵扣下一年度应当交纳的广告基金。

  第十六章 特许经营费用

  第九十三条 加盟费

  加盟商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总部支付金额为_______元的加盟费用,其中_______元作为总部对加盟商进行培训的费用,_______元作为总部对加盟店进行商圈调查及指导加盟店筹备、开业与运营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加盟店接受特许经营权的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加盟店均无权要求总部返还加盟费。

  第九十四条 特许权使用费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总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一)每月(季或年)支付_________元的定额使用费;

  (二)按照加盟店销售额的_________%交纳。

  总部有权在上述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调整,加盟店应当遵照执行。按照本合同规定计算的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15日前交纳。

  销售额是指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收入(包括进货回扣、销售返利等),扣除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价格折扣、实物折扣的合计金额,无论是否已经收讫。

  第九十五条 特许权使用费的审核

  总部根据加盟店每月报送的财务报表核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加盟店月报表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与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特许权使用费之间出现的差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对加盟店所申报的销售收入,如果与总部统一供应或配送的产品、包装物的数量及其他情况明显不符,而加盟店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总部有权对销售额予以合理调整,并视为违约行为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保证金

  为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加盟店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向总部交纳_________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如加盟店拖欠总部的债务(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货款、罚款、违约金等),总部有权以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充抵债务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总部支付与充抵债务数额相同的现金,补足保证金。

  第十七章 财务管理

  第九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加盟店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总部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十八条 财务报表

  加盟店应当于次月_________日前向总部报送加盟店当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加盟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加盟店应当于每年_________月前向总部提交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及_________。

  第九十九条 财务监督

  总部每年(季)对加盟店的财务进行一次检查,于每年(季)结束后_________日内进行;总部根据需要在提前_________天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可以于选定的工作时间对加盟店进行财务检查。

  加盟店应当予以充分地合作,向检查人员提供所有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如实回答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

  第一百条 财务审计

  加盟店提交给总部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以及_________报表,应当经注册会计师依法审计。

  对加盟店的财务会计报表有疑义时,总部有权指定注册会计师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对加盟店具有约束力,并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审计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由于加盟店对审计不予配合或不能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致使审计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作出审计结论的,视为加盟店未履行如实申报财务会计报表的义务。

  第一百零一条 支付方式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总部最迟在收到款项后10日内向加盟店开具发票。

  第十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一百零二条 信息披露的要求

  总部和加盟店均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总部或加盟店向对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百零三条 总部的披露

  总部承诺并保证,总部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为了说明开展特许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而向加盟店展示的《特许经营加盟说明书》和各种文件、资料、图片、数据,以及在刊登的广告中表达的内容,都是真实可靠的,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在该等信息中包含了不确定的内容或表述,加盟店予以理解,且得到总部作出的进一步阐明,并无因此产生的任何误解。

  总部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将总部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系统的经营情况书面通报加盟店。

  发生可能对加盟店产生较大影响,而加盟店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总部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将该等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加盟店通报,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调整;

  (二)总部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总部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总部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总部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总部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六)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总部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总部股东变动情况和持股比例;

  (九)总部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总部的重大诉讼;

  (十一)可能对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四条 加盟店的披露

  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向通过《特许经营加盟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向总部披露的信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盟店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将加盟店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发生可能对加盟店产生较大影响、而总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时,加盟店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总部报告,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加盟店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二)加盟店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加盟店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三)加盟店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四)加盟店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五)加盟店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六)加盟店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七)加盟店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八)涉及加盟店的重大诉讼;

  (九)可能对加盟店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五条 质询

  总部或加盟店如果有证明或理由表明对方有应当披露的信息而未披露或者对方披露的信息不实,可以向对方提出书面质询。

  受质询的一方应当在收到质询函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就质询的事项提交书面的报告或说明,并说明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的原因。

  第一百零六条 虚假披露

  总部或加盟店在披露信息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九章 合同转让

  第一百零七条 合同转让的定义

  本章所称合同转让是指总部或加盟店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总部或加盟店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一百零八条 总部转让合同

  加盟店承诺:总部可以将本合同转让给总部或第三人,而无需在转让时经加盟店同意。

  转让合同签订后,总部应当立即将转让决定及由受让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书面通知加盟店,总部与受让人对披露的信息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加盟店转让合同

  未经总部事先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转让本合同。

  加盟店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报告总部,由总部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第一百一十条 受让人的条件

  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转让,受让本合同的第三人应当符合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并同意签署总部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文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优先权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总部或总部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在总部向加盟店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加盟店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加盟店在________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合同文本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总部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使用合同转让时总部制定的新版合同文本,但新合同应当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修订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三条 转让补偿费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时,受让人应当向总部支付一笔_________元的转让补偿费,作为总部对因转让而发生的费用的补偿,包括对受让人进行初始培训和前期支持的费用。

  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权变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加盟店需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时,应当将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的方案及有关当事人的情况书面报告总部,经总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 经营方式

  加盟店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加盟店的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加盟店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第二十章 合同变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系统变革

  加盟店认识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适时地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富有成效的变革,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是系统共同的目标。

  对系统的变革,应当在保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统的经营管理水*,提高系统的经营效益,提高系统的市场竞争力为原则,更好地实现特许经营的目标。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合同变更

  因系统变革的需要,总部经总部同意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限于经营手册规定的范围,并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第一百一十八条 变革的实施

  对系统进行变革时,应当将变革的方案和作出变革的原因、意图、可行性、试营情况及有关事项,于规定的变革实施时间前______天通知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在加盟店实施系统变革,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总部。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续约时的变更

  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总部有权以总部制定的新的特许经营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整个特许经营系统。这不应被理解为是对加盟店续约权的限制或损害。

  第二十一章 合同终止

  第一百二十条 合同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除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之外,总部或加盟店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

  (一)不可抗力;

  (二)合同期限届满;

  (三)总部与加盟店协商终止;

  (四)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五)多数加盟店连续两年发生经营亏损;

  (六)法院、*行政决定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七)因一方违约行为而被仲裁机构裁决解除本合同;

  (八)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后,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同。未能协商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第一百二十一条 总部的解除权

  加盟店有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总部可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解除权:

  (一)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二)未经总部同意转让本合同或转让其股权的;

  (三)未经总部同意进行分立、合并的;

  (四)未经总部同意以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转移经营权的;

  (五)故意向第三人泄漏总部的重大商业秘密的;

  (七)未经总部同意出让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财产的;

  (八)逾期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超过_________天的;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连续两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的,以及总部对加盟店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有权解除合同:

  (一)超过总部规定的期限仍未作出令人满意的改进的;

  (二)在一年内受到总部_________次以上处罚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二条 保留解除权

  在加盟店发生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及其他情形时,未经总部的预先书面同意,任何第三人都不能获得本合同中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不论债权人对加盟店享有何种权利或持有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否则,总部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一百二十三条 加盟店的解除权

  总部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加盟店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违反区域保护的规定使用特许经营权的;

  (二)无故停止向加盟店配送产品或原料的;

  (三)许可使用的商标因未续展而丧失商标专用权的;

  (四)许可使用的专利因未交纳年费而失效的;

  (五)公开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的;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盟店亦可解除本合同: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被撤销注册的;

  (二)许可使用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

  (三)丧失许可使用的著作权的;

  (四)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非因第三人原因被公开的;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终止的执行

  总部或加盟店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终止合同的理由,并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方可终止本合同。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终止本合同的,方可终止本合同,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对方是否发生足以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总部或加盟店违反上述规定终止本合同履行的,视为其单方违约解除合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加盟店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停止行使因本合同享有的权利;

  (二)撤除与总部商标(品牌)有关的内外装修、招牌、广告牌等标志;

  (三)将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徽记、标志、广告等交还总部;

  (四)将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涉及总部商业秘密的文件交还总部;

  (五)返还总部指定的使用总部商标与品牌的商品;

  (六)清算对总部、供应商、客户的债务;

  (七)将租赁的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未履行前款第二项义务时,总部可自行执行,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优先受让权

  在本合同终止时,总部对加盟店的下列财产或财产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一)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承租权);

  (二)加盟经营场所房屋的所有权(或承租权)及_________的所有权;

  (三)户外广告牌的发布权;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财产的转让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共同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执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存货处置

  在本合同终止时,总部没有义务回购加盟店的存货,但应允许加盟店以特许经营系统的名义在合理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销售存货。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证金的返还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在加盟店按照本合同第一百二十四条全部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完成后满____个月,总部将保证金返还加盟店

  第二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因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对方除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外,有权要求违约方同时或单独偿付违约赔偿金。

  违约赔偿金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特许权使用费乘以合同未履行年限数的倍数计算,但最少不低于_________倍。合同履行期限不足一年的,特许权使用费以_________为标准计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加盟店延期向总部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包括罚款),将追加每日1‰的滞纳金,自该款项应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第一百三十条 罚款

  对加盟店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总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在下列处罚标准的范围内酌情予以处罚:

  序号

  违约行为

  处罚标准(元)

  1

  违反规定使用总部知识产权

  2

  超出特许区域开展业务

  3

  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

  4

  违反工作指令

  5

  未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

  6

  未按规定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7

  违反规定行使诉权

  8

  不按规定行使诉权

  9

  侵犯消费者权益

  10

  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11

  不按照规定开展广告与促销活动

  12

  违反规定采购商品

  13

  销售不符合质量的产品

  14

  不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

  15

  不履行售后服务的职责

  16

  公开发表不利于总部及系统形象与声誉的言论

  17

  

特许经营合同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方米至_____*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___承担。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八条 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 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 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五条 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

  (四)_________。

  第五章 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六条 经营手册

  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九条 经营手册的执行

  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总部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 培训

  第二十一条 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员工的培训

  对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负责。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培训的考核

  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五条 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店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总部向加盟店统一收取。

  第七章 支持

  第二十六条 前期支持

  从加盟店筹建开始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提供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________部门具体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加盟店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三十条 费用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服务费用。

  第八章 设备与物品

  第三十一条 统一配置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二条 专用设备与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

  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_______%,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三条 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承担_________责任。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总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 保险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总部为受益人,保险费由_________承担。

  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加盟店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 采购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 质量标准

  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加盟店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由总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章 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八条 产品目录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 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总部的行为,由总部对加盟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 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 供应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三条 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四条 退货、换货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应的产品,总部、加盟店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条 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 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条 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按照总部与供应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

  第十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五条 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加盟店分别承担。

  第五十六条 宣传

  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

  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商标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条 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八条 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销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 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六十一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二条 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加盟店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加盟店及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及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 权利回授

  加盟店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无条件地许可总部使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网络成员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四条 竞业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加盟店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五条 补偿

  总部对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加盟店的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补偿。

  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加盟店员工的补偿,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加盟店给予补偿,本合同终止后的补偿义务由总部承担。

  第六十六条 承诺与保证

  加盟店承诺并保证: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加盟店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七条 替代责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加盟店对总部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第十二章 专利

  第六十八条 实施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条 专利权的无效

  本合同签订时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加盟店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加盟店无权要求赔偿。

  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专利权的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加盟店有权解除合同,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加盟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 技术革新

  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做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第十三章 著作权

  第七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及总部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权;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六条 著作权的归属

  总部委托(指定)加盟店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和_________享有,总部有权许可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十七条 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加盟店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七十八条 诉讼权利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

  (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 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甲方:乙方:日期:

特许经营合同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

  公*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方米至_____*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___承担。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八条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条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五条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

  (四)_________。

  第五章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六条经营手册

  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八条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九条经营手册的执行

  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总部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培训

  第二十一条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员工的培训

  对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负责。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培训的考核

  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五条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店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总部向加盟店统一收取。

  第七章支持

  第二十六条前期支持

  从加盟店筹建开始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提供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________部门具体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加盟店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三十条费用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服务费用。

  第八章设备与物品

  第三十一条统一配置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二条专用设备与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

  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_______%,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三条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承担_________责任。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总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保险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总部为受益人,保险费由_________承担。

  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加盟店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采购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质量标准

  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加盟店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由总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章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八条产品目录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总部的行为,由总部对加盟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供应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三条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四条退货、换货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五条产品质量标准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应的产品,总部、加盟店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条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条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条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按照总部与供应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产品配送的规则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

  第十章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三条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五条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加盟店分别承担。

  第五十六条宣传

  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

  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商标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条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八条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销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六十一条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二条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加盟店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加盟店及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及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权利回授

  加盟店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无条件地许可总部使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网络成员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四条竞业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加盟店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五条补偿

  总部对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加盟店的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补偿。

  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加盟店员工的补偿,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加盟店给予补偿,本合同终止后的补偿义务由总部承担。

  第六十六条承诺与保证

  加盟店承诺并保证: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加盟店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七条替代责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加盟店对总部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第十二章专利

  第六十八条实施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条专利权的无效

  本合同签订时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加盟店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加盟店无权要求赔偿。

  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专利权的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加盟店有权解除合同,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加盟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技术革新

  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做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第十三章著作权

  第七十三条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及总部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条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权;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六条著作权的归属

  总部委托(指定)加盟店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和_________享有,总部有权许可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第十四章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十七条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加盟店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七十八条诉讼权利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

  (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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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 (菁华9篇)(扩展1)

——特许经营合同 (菁华9篇)

特许经营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自愿、*等、公*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商标”,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商标。

  “专利”,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乙方开业和经营的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_________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_________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_______省(市)_______县(区)东至_______路、西至_______路、南至_______路、北至_________路的区域。(见附件一:(特许区域附图))。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其加盟店的营业地,如经批准乙方仅可在特许区域内变更加盟店的地址。

  第四条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申请对本合同延期的,应至少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延期合同

  第五条特许经营费用

  一、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_________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 按照加盟店□当月/□当年营业额的_________%,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或违约金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_________项方式支付:

  □ 现金;

  □ 支票;

  □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 商标。

  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专利。

  专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专利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其他。

  二、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在加盟店内悬挂、张贴甲方授权使用的特许标识。

  三、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规范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注册与甲方商标或特许标识*似、变形或淡化的商标标识。

  五、特许标识或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且无须对乙方作出补偿。

  六、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七条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_________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加盟店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九条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条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第十一条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经营模式、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

  第十二条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三条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十四条乙方认可并同意承认和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十五条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并公布监督电话。

  第十七条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乙方应当保持完整与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乙方的交易记录、会计资料、纳税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_________次的统一培训。

  第二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四条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

  第二十六条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信息披露

  一、_________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_________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四、_________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与接触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双方也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十九条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乙方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乙方需增售不属甲方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核准;未经甲方书面核准,不得向其他厂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第三十一条乙方向甲方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_________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要求采购产品或维修设备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发出指定产品或派出专人赴乙方营业地进行维修。维修累计_________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三十三条甲方应对所提供和配送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当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三十四条乙方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支付相当于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_____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可多选):

  1.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2.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支付相当于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_____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_________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可多选):

  1.扣除保证金;

  2.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3.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八条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三十九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四十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决定在通知到达甲方时生效:

  i.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全套运营体系;

  ii.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

  iii.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iv.丧失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v.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vi.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

  vii.累计_________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viii.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的;

  ix.被指控为刑事犯罪;

  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决定在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初始的或后续的培训;

  五、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

  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七、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八、故意向甲方陈述不完整的、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九、被指控为刑事犯罪;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四十三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四十四条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前述用品之上的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四十五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四十六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九条联系信息与送达

  xi.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

  xii.双方同意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及约定承办事宜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十一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的附件、从合同(如有)、(经营手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补充条款

  附件二(特许区域附图)(略)

  附件三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五甲方(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附件六甲方(专利证)或其他权利证明复印件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

  二、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本示范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三、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行为。

  四、特许经营涉及的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全面、严密。

  五、在正式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已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了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及有关经营能力的资料。

特许经营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为提升_____经营组织的竞争能力,建立一个长期、稳定并高效运行的经营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合同法》之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品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特许经营之产品项目、业务范围、目标及期限

  第一条特许权形式、范围:

  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产品为“_____”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2.甲方授权乙方许可经营的区域为:____省____市(自治区、直辖市)____所辖范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业务。

  第二条任务目标:双方依据市场规模,确定销售回款额万元,并按以下条款执行,实际销售额时间以首批上货时间为计。

  第三条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有关订货、配货、调拨及退换货规定。

  1.订货方式:

  (1)首期订货款金额: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指结算价)。

  (2)应季产品交货金额,以产品订货交货期为准。

  (3)续单作业的交货期是依据面料、数量与金额的不同而订的,确定的时间经甲、乙双方共同订货单方式确认为准。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交易原则:款到发货。

  4.运输方式:

  5.途中货品遗失,如乙方能提供承运部门有效证明资料,由甲方负责向承运部门索赔,否则由乙方承担。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货,如有异议,须在提货后三天内以书面传真与甲方联系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验收货品同甲方所发货品无误(超出时限。异议无效)。

  6.调拨方式:如乙方临时紧缺货,甲方将根据自身库存与其它市场库存情况,尽力协助调拨货品。

  7.应季产品调换规定:

  (1)产品换货期限:货到之日起的____天内。

  (2)往返运费由乙方负担。如乙方的换货在超出甲方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则所有乙方的换货甲方不予调换。

  (3)如甲方货品降价,乙方不得以原价退货后,再以降价重新购该货品。

  8.退货规定: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品质问题,经甲方技质部门品检确属质量问题后,可办理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选承担往返运费。如有另行品质标准规定并经双方认可,也可作为品质标范围。

  9.装修要求:

  (1)乙方的店铺应当达到下列面积:单项经营少年装系列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__________*方米;综合经营全部产品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__________*方米。

  (2)乙方店铺装修须报甲方统一设计,按图施工、装修。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稿,为保证全国专卖店形象统一,营业业务品由甲方代为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运输费)。

  第五条有关零售价格之规定,由甲方统一定价,促销价亦同,在未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价销售行为。

  第六条乙方须依照甲方营运作业之规定定期、及时、准确地提供必要的营业资料,包括:销售情况、财务报表、顾客投诉、存货及收交记录。

  第七条双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的规定操作业务。

  第三章特许经营费用之支付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为甲方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合同截止的三个月内全部返还;若乙方在协议期间违反本协议规定,保证金将予扣罚或不予退还;加盟金元整,作为品牌管理费,不以返还。

  第九条广告费之规定:乙方完成任务目标,甲方将以营业额(进货额计算)_____%作为乙方业务地区范围的广告促销投入费用,双方各自承担_____%。具体宣传方案必须由甲方统一操作或乙方提出有关方案报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否则乙方自行安排的各广告宣传费用甲方均不予认可。并且,如乙方不能拿出相同数额的资金做市场投入,甲方的销售奖励不予兑现。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力义务

  第十条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提供经营加盟店的开业相关资料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

  第十二条提供店内陈设规划及有关经营所需的辅销器材或制作标准,包括:店铺*面配置图、商品陈列配置表、吊牌、服装专卖证明书、授权书等(模特、衣架、裤架等陈列道具甲方按成本价供给乙方)。

  第十三条提*品及与产品相关的知识及信息。

  第十四条提供加盟店的员工培训课程及经营辅导。

  第十五条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统一策划。

  第十六条提供业务信息及一切有关经营业

  务上的协助。

  乙方权力义务

  第十七条提供经营加盟店加盟需的合法证件,包括营业地址的租赁合同、营业额特别授权期限届满,没有延期的,该商号权属当然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号。

  第十八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日内完成改进。

  第十九条雇用合法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总部应有的员工训练。

  第二十条按总部规定使用vi手册,包括店铺之设计,宣传物品及辅销品之规定。

  第二十一条依照甲方的指导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之规定经营加盟店;接受甲方统一策划之vip卡,并由乙方承担制作成本费及相关打折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按时支付予甲方的款项,包括:货款及特许经营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维持并促进甲方的商标、声誉及形象,不在加盟店销售其它品牌产品,不加盟经营其它同类产品的特许经营事业。

  第五章商标使用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乙方加盟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甲方公司名称或商标有关图片、文字或声音均必需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乙方承认商标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甲方。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当地登记商标。

  第二十七条乙方海里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指示。

  第二十八条乙方如获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刻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的指示下提出诉讼,诉讼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六章保证保密之规定

  甲方保证

  第二十九条所提*品质量的保证及不良品退货的保障。

  第三十条保证业务范围(区域)专卖权利及另外开店之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保证商标使用不会违反任何第三者的权益,如有违反造成乙方损失,愿意赔偿其损失。

  第三十二条保证乙方履行应尽义务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续约优先权。

  乙方保证

  第三十三条不竞争之保证:

  1.乙方在合约期间,不得经营、参观或涉及任何与甲方销售的货品之业务相类似或会产生竞争的行业。

  2.不得雇用或企图雇用在合同终止之前的一年之内被甲方总部雇用的员工;或诱使该员工离开他们原来的职位。

  3.不得经任何方式将货品销售至乙方销售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

  第三十四条确认所有关于加盟的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保证并声明无论是在合同期内或终止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利用甲方加盟店业务的任何资料做其它任何业务用途。

  第三十五条保证并确保所有获悉上述资料的员工均不会把上述资料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泄露。

  第七章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做出单项_____-_____元的处罚,或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而毋须负任何法律责任及做出任何赔偿。

  1.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实现销售。

  2.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店铺内销售与甲方产品相似的其它品牌的产品或假冒产品。

  4.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履行支付各项结算费用。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产品以任何方式销售至乙方规定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进行罚没处理。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无故终止合同行为。

  7.乙方相关人员企图阻止任何甲方授权人士进入乙方之营业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监督活动。

  8.乙方破坏“_____”商标之良好商誉及形象。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批发或将零售价定于超过或低于甲方准许的价格。

  10.乙方未能完成公司规定的年度最低销售额(以进货额计算)。

  第三十七条乙方同意于合同期满或任何原因被终止之后,甲方有权免费取回按合同由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所有物品。

  第三十八条乙方因不遵守合同之任何条文或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而导致甲方单方面取消合同终止提*品时,甲方将保留乙方追究赔偿及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期满,未获得续期或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立刻履行以下条款:

  1.支付应付的款项予甲方。

  2.停止经营、立即交回特许经营权证书,并自此不可以任何人士或公司声称属于甲方公司的一部分。

  3.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与之相类似的商标或记号。

  4.将甲方免费提供的有关物品及相关资料退回予甲方。

  5.其尚未出出售之库存商品,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最后一次统一调整价格乙方结算。甲方接收的货品为自本协议书到期之日起壹年内的货品。

  6.对于店内装修,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两年折旧与乙方进行换算补偿。

  7.双方协议终止的,按双方订立的终止协议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为从属交易合同,双方为独立法人,自不构成合伙关系。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上所属任何权利。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执

  行期间,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即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未规定之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之规定,双方并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为法院管辖地。

  第四十四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分协商后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合同解释权属于授权许可方,__________服装有限公司。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特许经营合同3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 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二条 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

  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

  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三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a)使用代表_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b)使用_____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

  (c)查阅并使用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__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

  (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第4条 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

  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和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 专属性

  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条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 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不向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

  ——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

  ——不得在第4条所载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 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年。

  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__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月发出通知。

  用挂号信或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

  各方不发出___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

  第二部分 总则

  第7条 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 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 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

  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建筑物

  9.1.1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

  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费用由受许人负担。

  在本协议履行之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受许人负担。

  9.1.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授予的各项权利

  9.2.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9.2.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 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 项如何适用。

  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9.2.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____名称。

  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9.3关于客户的形象

  为了尊重客户关于网络牌号和商标的形象,受许人应当:

  ——按照适用于特许经营活动的商业*惯从事特许经营;

  ——不影响第26.1条规定,保持第1条所载商品足够的库存量以立即满足客户的需要;

  ——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聘用必要的职工,并保证这些职工在仪表和客户的关系方面能符合特许人的规格,这些规格载于手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

  ——严格认真地尊重他对货物(服务)供应商的承诺,特别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供应人支付应付金额;

  ——不影响第11条规定,不得出售可能损害网络牌号形象的任何产品(服务);

  ——将自行制定的广告计划事先提交特许人书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广告的性质,而不涉及销售条件,例如广告的价格;

  ——对于供应的不符合本协议附件2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所有物品(服务)保证立即替换或给予补偿;

  ——受许人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

  9.4商业方法

  9.4.1从第五节和第六节所述的技术、商业和管理角度看, 受许人应适应特许人所确立的商业方法。

  受许人除为出售第1条所指商业(服务)外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使用它们。

  9.4.2为了维护网络的共同身份和名誉,受许人应就可能发生的不在第9.4.1范围内的任何问题,要求特许人给予帮助和建议。

  9.4.3受许人应按第16.3条规定的条件举办广告和促销活动。

  9.5 监督程序

  9.5.1 特许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时书面通知(选定日),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充分进入受许人的建筑物,使特许人得以确保受许人符合本合同各项条件。

  为此,在特许人的要求和专家(公司审计,律师……)的协助下,可对受许人的状态进行财务和法律审计。

  此项费用应由特许人负担。

  在受许人方面,在回答特许人(或其他经授权的人)提出的问题和自发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资料时,向特许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实的合作。

  9.5.2受许人应向特许人尽可能快地提供有关企业商务、财务或技术状态的全部要求的资料。

  每____(年、季度等等)受许人都应向特许人提交下列文件:

  会计报表

  ……

  对其余的资料,受许人应在每月最后一天向特许人提交有关会计文件以便特许人确定第14 条所规定的定期费用。

  第10条保护特许人的各项权利

  10.1受许人承担义务应立即将侵犯或滥用商标,商业名称或其他简称以及任何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情况通知特许人。

  10.2受许人应就法律程序向特许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便在诉讼中成功地的得出结论。此项帮助引起的费用应由受许人(或特许人)负担。

  在事前书面通知后,受许人如果在法律上能这样做时,应进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许人的权利得到确认。诉讼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负担。

  第11条不允许竞争

  11.1受许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条所规定的地区内:

  ——直接或间接地、独立地或作为一雇员,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如何其他人的名义,进行具有类似性质的任何商业活动,从而按本协议所述条款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给予金融援助或投资于一家竞争者公司,而此类援助或投资使他能对公司的经济活动产生任何影响。

  ——如果不遵守上述11.1条中规定的义务,他应依法支付合同赔偿金,无须任何事先通知。

  11.2如果受许人决定开发一家非竞争性的公司,他必须事先用书面通知特许人。

  11.3本合同无论以任何理由终止后,第1条内容继续适用一年。

  第12条秘密

  12.1 受许人在其与特许人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秘密。但是,对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适用于:

  ——本合同签字之日已是众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受许人未尽义务而导致众所周知的信息。

  当特许人传达信息给受许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该项信息并能证明其本人确已持有的信息。

  ——由有权透露的第三方透露给受许人的信息。

  12.2受许人承担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地把从特许人获得的秘密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者,但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人履行本协议所列义务所必须的信息除外。

  12.3特许人保证他本人或下属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任何其他人不使用秘密信息于本协议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外。

  12.4按法律上或事实上控制了受许人或受到受许人单独或联合控制的任何个人或公司被视为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人。

  12.5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员在按上述工作人员搜集信息时应认识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传达的信息秘密性质。

  受许人保证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工作人员在接受信息之前就应该遵守秘密信息的机密性和禁用的义务,如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一样。他们的就职合同应该包括如下条款:保密规定未得遵守时,特许人有权对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采取直接行动。

  在任何情况下,特许人对其工作人员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负责,(甚至在他们的就职合同终止以后或这些雇员离职以后)。

  12.6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开,受许人不应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间和终止后均如此,不论终止的原因是什么。本条亦适用于第28条所述转让的情况。

  第三部分特许使用费/价格

  第13条初始费用

  为了获得其受许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权利,受许人必须付给特许人一笔_____金额的特许使用费。

  特许使用费在本协议签字时以支票支付。这笔一次总付的金额包括特许人为执行特许(协助、培训等)而给予受许人的所有好处,不包括第1条所述商品(服务)的供应和第9.1.1条所述受许人的费用。

  第14条分期支付

  14.1为了回报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处,受许人应当每月(或每季)付给特许人相当于上月营业额的_____%,营业额的计算性参照受许人开给客户的帐单总额,无论是否已两讫。

  帐单金额即实际价格(已扣除不包括现金折扣在内的所有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费用(例如包装、运输、保险等等)和进口关税或其他税,这些费用、关税或其他税在发票中分别调及。

  营业额是特许人开给受许人的帐单金额,无论是否付讫,不包括进口关税或其他税。

  14.2特许人按第9.5.2条规定在从受许人获得的信息的基础上应在每月(季)末开出____天内应付的发票。

  以特许人特定的货币开出的发票须用同一货币支付并按开票当日最高汇率计算。

  在特许人的总部由_____办理支付事宜。

  14.3任何六个月期限(年)的特许费用总额不得少于____法郎。

  此最低金额将于每年在签订本合同的周年时按下列指数予以调整,无需事先通知。

  如有必要,特许人每六个月开具一张规范化发票,按第14.2条规定支付。

  14.4如遇不付情况,对所欠款项应罚付利息每月______,不需事先书面通知。

  14.5受许人应从由特许人指定的一家银行,即______(享有国际声誉的银行)取得对受许人可按本合同规定应予支储的全部金额的一项联合责任担保,最高金额限为______。最迟于本合同签字后_______天,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交全部银行单据。

  第四部分品牌、商标(专利)

  第15条独家(非独家)使用权

  特许人按本合同第3条的规定和第4条关于地区的规定授予受许人以使用品牌、商标(专利)的独家权利[(非独家权利)] ……但此种使用权限于第1条所规定的对产品(服务)之销售。

  第16条特许人义务

  ——第3条所述之品牌和商标已按本合同附件5关于登记的规定在指定地区合法登记在案,此项登记将在及时支付所有特许合作费和及时续登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他是品牌、商标持有人(有使用权);因而有资格授予受许人使用的权利。

  ——受许人对这些权利的使用并不妨碍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的地区内的权利。

  ——在合同签订时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抱怨和声称对品牌或商标拥有权利的行动或者未来有任何可以预见的行为。

  16.2特许人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和直到特许经营终止前暂借给:

  ——使用品牌或商标招牌或标志、尺寸_______,按附件4规定的条款竖立在办公楼外面。

  ——显示品牌或商标的内部招牌。

  16.3特许人应在国内外宣传品牌或商标。

  特许人将全力保证使受许人从此种宣传中得到,特别是他对受许人的业务予以认定。特许人应每年一次向受许人提供他的宣传计划和广告运动,并要求后者提出必要的建议或意见,以保证此一运动卓有成效。

  一旦每次言行运动开始,特许人应尽快向受许人提供必要的资料(招牌、小册子、标语牌、小纪念品、样板、样品等);费用由前者负担。

  第17条受许人义务

  受许人应根据本协议第9.3条在规定的地区内宣传品牌和商标,并在年度预算中至少拨出___法郎以完成此项任务。

  第18条协作

  双方同意相互协商和合作,以便操作提高品牌和商标在公众中的知名度。

特许经营合同4

  特许人:

  受许人:

  签约日期: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 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 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a) 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b)使用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

  (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

  (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第4条 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 专属性

  5.1 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1、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2、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3、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5.2 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

  1、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

  2、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 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__年。

  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月发出通知。

  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

  各方不发出_____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

  第7条 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 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 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 建筑物

  1] 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估算费用由受许人负担。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特许人负担。

  2] 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 授予的各项权利

  9.2.1 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9.2.2 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

  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9.2.3 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_____"名称。

  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特许经营合同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 (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 *方米;

  营业面积: *方米;

  员工数:正职: 员;计时工: 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 点到下午 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图)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 合同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 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 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 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 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 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 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 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 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退货时必须以传真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

特许经营合同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乡、镇)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的门店以“_________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门店号:_________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_________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_________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讲_________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

  期限届满前_________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_________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

  并不得再使用“_________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餐饮业加盟合同书 ·连锁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家具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商场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超市公司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许经营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___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饮食健康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产品(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产品”)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_________产品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

  第五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系列___________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__(公司总部或某一级市场)统一管理。

  第五章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纳特许经营加盟金________万元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费_________万元。同时一次**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元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齐。

  第十二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三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______________”商号。上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甲方出厂价的_________%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浮动,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六条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 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承担“_______________”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环境良好的场地经销“_______________”产品,确保产品在流通期内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乙方保证不以“__________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二十六条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七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但不得拒绝为主动来的授权区域外的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应及时与总部联系,并备有文字说明,以便于总部整体协调。

  第二十九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__________公司”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___________公司”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二条 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最低销售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终止合同,余下事宜按照“第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三十八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十九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十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_________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调换。

  第四十一条 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 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六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四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五十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五十一条 一切带有表示“_______________”或与“______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五十二条 若乙方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第十一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参照______公司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印章: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印章: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经营合同8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市(县)区(乡、镇)路(街)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 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讲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H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特许经营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自愿、*等、公*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_________,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_________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_________个月

  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的区域。(见附件2:(特许区域附图))。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加盟店的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特许经营费

  一、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_________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支付。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按照加盟店□当月/□当年营业额的_________%,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甲、乙双方约定,保证金由: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保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_________项方式支付:

  □现金;

  □支票;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部分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条信息披露

  一、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部分加盟店的开业

  第八条设立加盟店的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义经营加盟店的,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承担本合同载明的义务。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除以乙方名义经营加盟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店的,必须在加盟店开业前的_________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_________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加盟店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十一条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二条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第十三条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乙方应予书面签收。

  第十四条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条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四部分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条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加盟店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第十八条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_________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条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_________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二十条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加盟店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加盟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加盟店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_________次的统一培训。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加盟店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部分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证)编号:_________,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专利。

  专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专利证)编号:_________,专利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其他。

  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

  第三十条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第三十一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在相同类别注册与甲方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相同或*似的商标标识。

  第三十二条特许标识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第三十三条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七部分加盟店的统一运营

  第三十四条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监督电话。

  第三十七条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八条因加盟店原因但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对确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部分广告宣传与促销

  第三十九条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适当准备。

  第四十一条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十部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四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且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

  第四十四条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在转让之日起____年内,甲、乙双方在特许区域内须遵守本合同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四十五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三、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

  四、累计_________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五、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六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三、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第四十七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

  五、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初始的或后续的培训;

  六、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

  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

  九、故意向甲方陈述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部分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_____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可多选):

  □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条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五十条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_____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可多选):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一条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五十二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部分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四条乙方获准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加盟店商号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七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十八条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乙方自行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九条竞业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期满后_________年内,除约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内容相同或类的业务。

  第十三部分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四部分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条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十四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提交_________解决。

  上述三项未作选择的,视为约定第一项方式。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从合同(如有)、(经营手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条甲方应将本合同签订情况报甲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乙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1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2

  (特许区域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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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3

  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4

  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5

  甲方(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6

  甲方(专利证)或其他权利证明复印件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商业特许经营涉及的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全面、严密。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本示范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作删除。

  三、本合同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行为。

  四、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拥有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的权力;

  3.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4.在*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5.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6.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五、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六、本合同所称“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七、本合同所称“专利”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八、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九、本合同所称“专有技术”是指未公开过、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种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十、在正式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已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了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及有关经营能力的`资料。双方可在提供上述资料前先签订(保密协议)。


特许经营合同 (菁华9篇)(扩展2)

——加盟特许合同 (菁华9篇)

加盟特许合同1

  甲方(加盟总部):_________事务所

  乙方(加盟者):_________

  为了发挥_________国家注册商标的品牌效益,本着互惠互利,*等自原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多方论证,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望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特许加盟期为三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特许加盟相关费用

  1、特许加盟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本合同双方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一次**纳。

  2、管理服务费:乙方每月十日前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_________元。(根据地域差异每月管理服务费在_________元上下浮动)

  第三条 特许加盟使用权范围

  1、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设在_________,面积_________*方米。

  2、总部在特许加盟地域市内另外设立特许加盟分支机构不得超过_________家,特许加盟经营单位。

  3、追加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特许加盟者除第三条,第1款的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外,还要新建另外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特许加盟合同,同时另支付加盟金。

  4、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办公地址变更,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特许加盟者希望变更在第三条第1款规定区域内的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时,必须向总部提出变更地址申请。

  第四条 特许加盟者特权

  1、以_________品牌对外广告宣传,促销,及其它宣传活动。

  3、免费享有_________总部所属各网站业务推广宣传,在网站内注明特许加盟者的办公地址,电话,邮箱。

  4、特许加盟者具有独立经营为主,总部监督指导为附的原则,开展工作。

  5、特许加盟者可以适时地得到经营所必须信息情报资料。

  6、特许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总部岗前培训。

  第五条 特许加盟总部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特许加盟者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总部免费向特许加盟者传授必需的业务知识和经营技术。

  2、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开业前后一个月,作为营运入轨期,总部根据加盟者的需要是否派员进行开业和业务指导,指导期起超过十天的按每天_________元计费。

  3、总部每年向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派遣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

  4、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分支机构的员工。

  5、总部依照加盟者的需求,协助采购必要器材。

  6、总部协助加盟者调取相关信息情报资料和档案资料。

  第六条 特许加盟服务质量管理

  1、为维护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的服务质量的统一性,提高明_________品牌形象,特许加盟者的经营服务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开展工作。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巡查工作,总部根据经营状况进行培训指导。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和证照,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其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_________%。

  2、甲方提供总部各类业务的合同文本和经营管理制度。

  3、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疑难业务,如需甲方派员技术支持,甲方应给予支持帮助,其开支费用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4、甲方无偿为乙方在总部所属网站宣传推广,扩大乙方知名效应。

  5、甲方总部所受理乙方地域的业务,甲方必须移交乙方办理,收入乙方所有,甲方可以收取适当业务提成,具体比例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6、甲方每年提供证照年检相关手续,乙方负责年检工作并支付其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缴纳管理服务费和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

  2、乙方担任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经理,承担本单位经营活动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现一切债务债权,均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所有经营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应服从甲方总部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 保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方展示特许加盟者各类资料和有损于特许加盟者的情报。

  2、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总部技术秘密和其它内部情报。

  3、乙方不得损害总部和其它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分支机构的业务。

  第十条 合同延续条件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违规经营,未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甲方优先考虑续签特许加盟合同,加盟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总部提出申请,总部同意后,可以适当减少加盟费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终止

  1、特许加盟者拖欠需交总部管理服务费。

  2、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查封、审查。

  第十二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负担因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强制政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履行本合同,违约者按本合同实际金额的_________%处以罚责。

  第十四条 协商解决

  1、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甲乙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不可协调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签于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定具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签约人:_________ 授权签约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加盟特许合同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通过分部使足疗加盟店获得总部(_________公司)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足疗加盟店,并获得分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足疗加盟店。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足疗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足疗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足疗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足疗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足疗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足疗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足疗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足疗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足疗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

  公*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足疗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加盟商与足疗加盟店

  第五条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足疗加盟店

  足疗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足疗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____*方米至_________*方米之间,与其他足疗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足疗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装修,经分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足疗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七条合同文本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与足疗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条合同审查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报总部审查。

  总部收到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不生效。

  在总部审查批准期间,分部和加盟商均无权终止本合同。如未经总部审查批准,加盟费返还加盟商。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许可的权利

  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足疗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

  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十条使用方式

  分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设立足疗加盟店: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足疗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足疗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足疗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十一条许可形式

  基于总部授予分部的_________许可权,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分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分部对许可足疗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足疗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足疗加盟店而不至于对足疗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分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足疗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足疗加盟店,但与足疗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足疗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三条营业场所

  分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足疗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经分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特许区域

  足疗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足疗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足疗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五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足疗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六条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足疗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分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分部及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分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七条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

  (四)_________。

  第五章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八条经营手册

  分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足疗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以下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足疗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足疗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二十条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足疗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分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足疗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足疗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足疗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二十一条经营手册的执行

  足疗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分部有权监督、检查足疗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足疗加盟店应当向分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足疗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足疗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足疗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培训

  第二十三条培训职责

  对加盟商提供的培训与支持,除下列几项由总部进行之外,均由分部承担:

  (一)对足疗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

  (二)向足疗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缉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

  (三)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初始培训

  总部(分部)应当对足疗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

  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分部具体安排。

  足疗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分部审核批准,分部有权否决足疗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足疗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分部应当对足疗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足疗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足疗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足疗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分部与足疗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足疗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缉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培训

  对足疗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分部负责,后续培训由足疗加盟店负责。 足疗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培训的考核

  足疗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足疗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八条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或分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分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特许合同3

  NO.

  特 许 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 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 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 甲方义务:

  4.2.1 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 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 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 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 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 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 乙方义务

  5.2.1 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 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 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 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 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 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 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合同保证金 元;合计 元。

  7、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 甲方以进货价按每*方米 元至 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XX%,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 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XX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加盟特许合同4

  一、合同各方

  授权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XX市____路____大厦a座12a邮编:______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__经营甲方的“______”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 区域内成为“______”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 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______”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 万元。

  4、甲方保证向*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______”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______”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______”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 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 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 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 “______”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______”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______”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______”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______”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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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加盟合同 ·商场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

  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______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______”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______”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______”有联系的迹象;

  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纠纷的解决

  1.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XX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加盟特许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导言

  甲方系从事________________的专业企业。“______”(_______)是其品牌。甲方作为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者,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在*大陆各地进行品牌推广和产品销售。乙方有意经销“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为甲乙双方合作顺利且顺利地在区域市场进行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二、经销区域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下区域______公司产品经销权:

  三、经销时限

  本合同规定的经销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经销权限

  1.在合同期内,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地域)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经销权,在该区域内甲方不得再指定其它经销商或将其商标交于第三方使用或自行经营有关“______________”的业务。

  2.乙方所拥有的经销权,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若违反,甲方不予承认,并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3.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跨区域开展业务。对甲方尚未开发的市场,乙方可申请该区域经销权。若乙方未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自行开展业务,甲方随时有权停止乙方在该区域的一切业务。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该区域的业务,并将该区域的一切业务无条件移交给甲方处理。

  4.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必须以专卖店或专柜的形式销售______________ 品牌系列产品;乙方也可以发展自己的经销商,但经销商的确认及与经销商之间的业务管理方式需报甲方批准备案。

  5.乙方在合同第一年度须按甲方要求在其经销区域建立经销网点,具体如下:

  a.签约后乙方给付甲方的首批进货额不得低于4万元,乙方在合同第一年度内向甲方进货额不少于_______万元;主加盟商方式的设立经销点总数_______个以上。

  b.从合同第二年度开始,乙方的进货额每年递增_______%。如乙方要进行省级代理必须经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如达不到上述标准,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如:撤回经销权等)。

  五、供货方式及货款结算

  1.现货供货:甲方按统一零售价的_______折向乙方及时、充足地供应适销、优质的产品。

  2.订单供货:对乙方受理的订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要货申请,甲方负责于接单后二十二天内组织货源并安排发货。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3.货款结算:甲方对乙方实行款到发货制。

  4.对通过商场专柜经销的,若由甲方与商场直接结算的,甲方每月将收款总额扣除税费及甲、乙双方确定的相关费用后的余款于第一时间汇往乙方指定帐户。

  5.货品调换:

  a.凡属于质量问题的货品,甲方无条件实行换货(乙方须在换货清单上注明问题所在)。

  b.调换货:对批发价卖断货品的,甲方不予调换。

  对于选择专卖形式的货品,甲方可予15%的换货一次(一个月内,同类货品),乙方调换货品须书面申请,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调换。换货时须保持货品及包装完整无损,否则不予调换。

  c.乙方的订单货品,除质量问题外,甲方不予调换、收回。

  6.运输加工厂到________及________市区内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________市外的托运费用由乙方负担。

  7.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报表,并配合甲方各种销售管理措施。

  六、市场开拓、管理

  1.乙方设立销售网点的地理位置及营业面积须征求甲方认可,经销网点必须位于繁华地段或业态良好的商场,且按甲方统一形象进行装潢布置、品牌推广及促销,不得有任何损害______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自行办理当地经销机构或经销网点的一切手续,其经营独立自主,自负盈亏,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所设立的经销机构、经销网点须冠以“______________”命名。

  3.______所有卖场内只能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更不得仿冒______产品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4.甲方保留对乙方的经销行为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的权利,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市场管理行为。

  5.甲方所颁发的所有文件、资料都属于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外泄或出卖。

  七、广告宣传

  1.乙方在其经销区域所进行的品牌广告宣传活动须事先书面上报甲方,获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以保持品牌形象的统一。

  2.乙方在其经销区域所投放的广告费用每年为其年进货额的_____%,在上述额度内,甲方给予报销乙方广告费用的_____%(凭正式有效的凭证);如乙方投放的广告费用超过年进货额的_____%,双方应协商解决。

  3.以上所用广告,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

  八、奖、罚则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第一个销售点必须开始营业,否则,甲方可酌情给予处罚。

  2.对乙方在正常销售时间内连续三个月无进货的,甲方有权酌情给予处罚。

  3.对乙方超额完成进货指标的,甲方超额部份的按超额数的_____%奖励乙方。

  4.在合同年度内,乙方未能完成合同约定销售额的,甲方将按未完成的_____%计扣保证金,直到保证金为零。

  九、合同的`到期

  1.合同期满后,乙方可提前一个月申请续约,甲方根据乙方的营业业绩核定。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享有优先代理权。

  2.乙方不再代理时,应拆除乙方卖场内所有与______有关的标识。

  十、法律责任

  1.在合同的履行中,甲方违约,将双倍返还乙方的保证金,乙方违约,甲方将不再返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在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报请签约地有关部门裁决。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特许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xx连锁餐厅”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 知识产权:特指“xx”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xx”全套vi视觉系统、“xx” 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 xx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xx”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理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县)区,开设“xx”_______连锁餐厅。

  2.2、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 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 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 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xx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 、 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xx餐厅”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

  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 整 (¥ 元),及支付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 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 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 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 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 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 为维护“xx”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

  乙 方: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公司地址: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加盟特许合同7

  特许人(甲方):上海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受许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为了在上海婴幼儿用品经营活动中*等互利、共同发展,经过认真协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将上海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

  1.1知识产权:是指上海的产品专利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企业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

  1.2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的店面形象、旗帜、吉祥物、标志、图案、广告画面等。

  1.3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和甲方取得经销权的商品。

  第二条特许经营的区域保护范围

  2.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镇(街道)的管辖范围内开办上海特许专营店。

  2. 2区域保护范围:县*所在的镇、县以下的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县级市的市区、中等城市的区,每区开设只开两家上海特许专营店。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区,在每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内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区辖镇、市辖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

  第三条特许经营方式

  3.1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品、品牌、商标、标志、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号、上海企业的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以签订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3.2 乙方自筹资金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设立上海特许专营店。在当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3 在统一商店形象,统一由甲方提供商品,并且可退可换的情况下,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享有特许专营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5 乙方须按上海特许专营店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经营的商品进行建议性调配。

  4.1.2 甲方对有损上海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情形有监督和制止的权力。

  4.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商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4 甲方为了更好地履行本合同,专门设立上海全国连锁总部,是甲方的具体办事机构,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行使相应权力。如上海全国连锁总部违约,就是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2 甲方的义务

  4.2.1 负责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商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海特许专营店专业指导(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

  4.2.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详见合同附件一)。

  4.2.4 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上海专营店营销策划方案。

  4.2.5 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商品调换服务。

  4.2.6 如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甲方要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4.2.7 甲方的网站、刊物和其它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

  5.1.2 乙方有权拥有特许专营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乙方负责特许专营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

  5.1.4 乙方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5.1.5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授权区域内发展分店。

  5.1.6 乙方自行发展的分店,进货量可作为乙方的进货量。

  5.1.7 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将甲方许可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5.1.8 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有权要求甲方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5.1.9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销售任务并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返还特许加盟保证金。

  5.2乙方义务

  5.2.1 乙方自已配置全国直拔电话机和传真机,有条件的还应配置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联络设备,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5.2.2 乙方按上海特许专营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由甲方提供店内外装修的装修图纸、店面灯箱制作图,乙方结合专营店实际情况可作出具体的装修调

  整,并保持上海特许专营店的整体风格和色彩。

  5.2.3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自行在当地办理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和处置,与甲方无关。

  5.2.4 为确保各特许专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必须将专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店面照片(六张)和专营店具体地址以邮件方式至甲方。

  5.2.5 乙方在特许专营店内主要经营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如自行补充销售其它商品,须保证商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有损甲方形象的商品。

  5.2.6 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在甲方进货,视为乙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甲方即可撤销乙方的特许经营权。

  5.2.7 乙方应该完成销售定额为:第一年为8万元,第二年为9万元,第三年为10万元。

  5.2.8 乙方应该积极参与甲方统一组织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

  5.2.9 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商品经营所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2.10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时, 必须于收货当天起三日内进行商品的数量和质量验收。商品由于质量问题应在一个月内返回甲方仓库(详见合同附件二)。

  5.2.11如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持许经营权, 必须向甲方递交书面的转让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到甲方办理特许经营权转让手续。

  第六条特许加盟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

  6.1 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

  6.2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8000元。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因此全面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6.3 特许加盟保证金的返还:甲方在合同期内分三次返还乙方。当乙方第一年累计进货量达8万元时返还3000元;当乙方第二年累计进货量达9万元时返还3000元;当乙方第三年累计进货量达10万元时返还20xx元。第一或第二年度未达到约定进货量,但在三年内累计完成了总进货定额,甲方在第三年度全额返还保证金给乙方。

  * 如乙方没有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进货量,就不能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

  第七条订货、补货、换货和退货

  7.1 订货方式:

  7.1.1 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配置适销的商品。

  7.1.2 乙方到甲方商品展示室看样订货。

  7.1.3 乙方在甲方的网站上看样订货。

  7.1.4 由甲方给乙方发商品图册或光盘,由乙方采样定货。

  7.1.5 订货的品种和数量由乙方自主决定。

  7.1.6 乙方开业时首次配货量标准:按店内面积每*方米乘以600元(进货价)为标准。一般首批进货不得低于1万元。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具体的配货要求, 也可以由甲方提供配货清单后给乙方确认。

  7.2 为降低运输成本,乙方补货时,按进货价每次应不低于20xx元。

  7.3 乙方在甲方所购的商品,无论质量问题还是销路问题,在没有污损,不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的情况下,均可向甲方换货(详见合同附件二)。

  7.4 首批进货运输费用由甲乙两方各承担50%。以后乙方换货、补货运输费用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除外)。如乙方一次性进货达5000元(按进货价计算),运费由甲方承担。

  7.5 乙方如需退出加盟,应写《退出加盟申请书》,提前一个月以书信或传真形式交给甲方,甲方保证在收到《退出加盟申请书》一个月内,将其供应给乙方的商品按原供应价收回(详见合同附件二)。

  第八条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各地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号、商标、vis系统等所有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保证不作任何处置和更改;

  8.2 甲方坚持按区域保护发展的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不在乙方加盟办店的保护区域内再发展其它加盟店。

  8.3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制度、营销经验、商品批发价等有形和无形的资产均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8.4 合同期内,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1-5日内向乙方发货。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如乙方构成违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缴纳给甲方,不再返还给乙方。

  9.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情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

  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修改、补充和解除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12.2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和补充。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

  从200___ 年____月____日起到20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满后,在无违约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而且不需交保证金。

  甲方:上海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办事机构:上海全国连锁总部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200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200 年月

加盟特许合同8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编号NO.

  特 许 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 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 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 甲方义务:

  4.2.1 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 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 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 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 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 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 乙方义务

  5.2.1 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 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 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 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 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 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 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合同保证金 元;合计 元。

  7. 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 甲方以进货价按每*方米 元至 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XX%,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 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XX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加盟特许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导言

  甲方系从事________________的专业企业。“______”(_______)是其品牌。甲方作为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者,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在*大陆各地进行品牌推广和产品销售。乙方有意经销“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为甲乙双方合作顺利且顺利地在区域市场进行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二、经销区域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下区域______公司产品经销权:

  三、经销时限

  本合同规定的经销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经销权限

  1.在合同期内,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地域)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经销权,在该区域内甲方不得再指定其它经销商或将其商标交于第三方使用或自行经营有关“______________”的业务。

  2.乙方所拥有的经销权,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若违反,甲方不予承认,并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3.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跨区域开展业务。对甲方尚未开发的市场,乙方可申请该区域经销权。若乙方未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自行开展业务,甲方随时有权停止乙方在该区域的一切业务。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该区域的业务,并将该区域的一切业务无条件移交给甲方处理。

  4.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必须以专卖店或专柜的形式销售______________ 品牌系列产品;乙方也可以发展自己的经销商,但经销商的确认及与经销商之间的业务管理方式需报甲方批准备案。

  5.乙方在合同第一年度须按甲方要求在其经销区域建立经销网点,具体如下:

  a.签约后乙方给付甲方的首批进货额不得低于4万元,乙方在合同第一年度内向甲方进货额不少于_______万元;主加盟商方式的设立经销点总数_______个以上。

  b.从合同第二年度开始,乙方的进货额每年递增_______%.如乙方要进行省级代理必须经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如达不到上述标准,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如:撤回经销权等)

  五、供货方式及货款结算

  1.现货供货:甲方按统一零售价的_______折向乙方及时、充足地供应适销、优质的产品。

  2.订单供货:对乙方受理的订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要货申请,甲方负责于接单后二十二天内组织货源并安排发货。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3.货款结算:甲方对乙方实行款到发货制。

  4.对通过商场专柜经销的,若由甲方与商场直接结算的,甲方每月将收款总额扣除税费及甲、乙双方确定的相关费用后的余款于第一时间汇往乙方指定帐户。

  5.货品调换:

  a.凡属于质量问题的货品,甲方无条件实行换货(乙方须在换货清单上注明问题所在)

  b.调换货:对批发价卖断货品的,甲方不予调换。

  对于选择专卖形式的货品,甲方可予15%的换货一次(一个月内,同类货品),乙方调换货品须书面申请,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调换。换货时须保持货品及包装完整无损,否则不予调换。

  c.乙方的订单货品,除质量问题外,甲方不予调换、收回。

  6.运输

  加工厂到________及________市区内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________市外的托运费用由乙方负担。

  7.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报表,并配合甲方各种销售管理措施。

  六、市场开拓、管理

  1.乙方设立销售网点的地理位置及营业面积须征求甲方认可,经销网点必须位于繁华地段或业态良好的商场,且按甲方统一形象进行装潢布置、品牌推广及促销,不得有任何损害______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自行办理当地经销机构或经销网点的一切手续,其经营独立自主,自负盈亏,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所设立的经销机构、经销网点须冠以“______________”命名。

  3.______所有卖场内只能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更不得仿冒______产品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4.甲方保留对乙方的经销行为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的权利,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市场管理行为。

  5.甲方所颁发的所有文件、资料都属于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外泄或出卖。

  七、广告宣传

  1.乙方在其经销区域所进行的品牌广告宣传活动须事先书面上报甲方,获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以保持品牌形象的统一。

  2.乙方在其经销区域所投放的广告费用每年为其年进货额的_____%,在上述额度内,甲方给予报销乙方广告费用的_____%(凭正式有效的凭证);如乙方投放的广告费用超过年进货额的_____%,双方应协商解决。

  3.以上所用广告,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

  八、奖、罚则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第一个销售点必须开始营业,否则,甲方可酌情给予处罚。

  2.对乙方在正常销售时间内连续三个月无进货的,甲方有权酌情给予处罚。

  3.对乙方超额完成进货指标的,甲方超额部份的按超额数的_____%奖励乙方。

  4.在合同年度内,乙方未能完成合同约定销售额的,甲方将按未完成的_____%计扣保证金,直到保证金为零。

  九、合同的到期

  1.合同期满后,乙方可提前一个月申请续约,甲方根据乙方的营业业绩核定。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享有优先代理权。

  2.乙方不再代理时,应拆除乙方卖场内所有与______有关的标识。

  十、法律责任

  1.在合同的履行中,甲方违约,将双倍返还乙方的保证金,乙方违约,甲方将不再返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在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报请签约地有关部门裁决。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经营合同 (菁华9篇)(扩展3)

——特许经营合同 (菁华6篇)

特许经营合同1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代表人:职务: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 份证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饮食健康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高技术杂粮产品(以下简称“______产品”)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产品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

  第五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产品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系列______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_(公司总部或某一级市场)统一管理。

  第五章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纳特许经营加盟金2万元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1万元。同时一次**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元,其余____元应在____年__月__日前交齐。

  第十二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三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_____”商号。上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甲方出厂价的90%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浮动,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六条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 .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承担“______”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环境良好的场地经销“______”产品,确保产品在流通期内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乙方保证不以“__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二十六条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七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但不得拒绝为主动来的授权区域外的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应及时与总部联系,并备有文字说明,以便于总部整体协调。

  第二十九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__公司”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__公司”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二条 .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最低销售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终止合同,余下事宜按照“第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三十八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十九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十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调换。

  第四十一条 .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 .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六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四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五十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五十一条 .一切带有表示“______”或与“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五十二条 .若乙方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第十一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参照______公司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特许经营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自愿、*等、公*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商标”,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商标。

  “专利”,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乙方开业和经营的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_________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_________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 直接特许

  □ 区域特许

  □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 具有独占性

  □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 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_______省(市)_______县(区)东至_______路、西至_______路、南至_______路、北至_________路的区域。(见附件一:《特许区域附图》)。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其加盟店的营业地,如经批准乙方仅可在特许区域内变更加盟店的地址。

  第四条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申请对本合同延期的,应至少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延期合同

  第五条 特许经营费用

  一、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_________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 按照加盟店□当月/□当年营业额的_________%,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或违约金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_________项方式支付:

  □ 现金;

  □ 支票;

  □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 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 商标。

  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注册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专利。

  专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其他。

  二、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在加盟店内悬挂、张贴甲方授权使用的特许标识。

  三、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规范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注册与甲方商标或特许标识*似、变形或淡化的商标标识。

  五、特许标识或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且无须对乙方作出补偿。

  六、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七条 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_________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加盟店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九条 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条 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第十一条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经营模式、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

  第十二条 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三条 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十四条 乙方认可并同意承认和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十五条 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并公布监督电话。

  第十七条 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保持完整与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乙方的交易记录、会计资料、纳税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_________次的统一培训。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

  第二十六条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 信息披露

  一、_________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_________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四、_________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与接触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双方也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十九条 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乙方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乙方需增售不属甲方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核准;未经甲方书面核准,不得向其他厂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第三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_________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要求采购产品或维修设备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发出指定产品或派出专人赴乙方营业地进行维修。维修累计_________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三十三条 甲方应对所提供和配送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当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支付相当于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_____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可多选):

  1.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2.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支付相当于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_____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_________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可多选):

  1.扣除保证金;

  2.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3.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八条 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三十九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四十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决定在通知到达甲方时生效:

  i.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全套运营体系;

  ii.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

  iii.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iv.丧失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v.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vi.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

  vii.累计_________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viii.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的;

  ix.被指控为刑事犯罪;

  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决定在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初始的或后续的培训;

  五、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

  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七、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八、故意向甲方陈述不完整的、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九、被指控为刑事犯罪;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四十三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四十四条 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前述用品之上的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四十五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九条 联系信息与送达

  xi.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

  xii.双方同意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及约定承办事宜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十一条 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从合同(如有)、《经营手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特许经营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为了广泛宣传体育赛事文化、树立良好的赛事品牌形象,鼓励优秀的企业参与赛事市场开发,为特许企业的市场推广提供*台,甲、乙、丙三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赛事运作机构,拥有纪念币上图案的所有权,乙方是甲方特许企业,拥有使用体育赛事徽记(以下简称徽记)开发纪念币的排他性权利。丙方是甲方特许的纪念币生产企业,有权投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生产体育赛事纪念币的排他性权利。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纪念币”:指使用徽记制作发行的____系列纪念币,具体包括____、____、____等纪念币。

  1.2 “徽记”:指由____组成的标志,详见附件1

  1.3 “协议期限”:指本协议第____条约定的期限。

  1.4 “区域”:指*内地境内。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以无形资产投入本协议所涉及的纪念币开发项目,承担由于纪念币开发不利造成的市场机会丧失的风险。甲方应当:

  2.1 负责纪念币的报批工作;

  2.2 向丙方提供徽记在纪念币上的使用权;

  2.3 向丙方提供名称在纪念币上的使用权;

  2.4 向丙方提供委托印制协议;

  2.5 向乙方及丙方提供纪念币委托销售授权书;

  2.6 负责纪念币宣传广告的把关并为广告的发布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以甲方特许纪念币的独家开发权投入本协议所涉及的纪念币开发项目,承担由于纪念币开发不利造成的市场机会丧失的风险。乙方应当:

  3.1 向丙方提供徽记在纪念币上的使用权及纪念币开发权,不得单独或与其他人合作开发本协议所涉及的纪念币;

  3.2 负责纪念币的设计,并负责解决设计素材的版权问题,保证时限;

  3.3 负责纪念币的销售。并保证销售额达到纪念币总价值的____%以上;

  3.4 向丙方提供委托印制协议。

  第四条 丙方权利义务

  丙方以资金投入的方式投入本协议所涉及的纪念币开发项目,并自愿承担由于纪念币销售不利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应当:

  4.1 协助甲方办理纪念币的报批及协调工作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2 按照纪念币设计、发行方案及纪念币设计样稿(见附件2,3)的要求制作纪念币,保证时限及纪念币质量;

  4.3 负责纪念币的销售并保证销售额达到纪念币总价值的____%以上;

  4.4 负责纪念币制作费、无形资产使用费等资金的投入,具体资金投入项目详见附件4

  第五条 纪念币的设计、发行和制作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制定并认可了“纪念币设计、发行方案”(见附件2)和“纪念币设计样稿”(见附件3),并将以此两份文件作为纪念币设计、发行、制作的原则,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任何与之不符的情况,三方须共同协商决定,并将修改内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约定。

  第六条 纪念币的销售

  6.1 乙、丙双方共同销售纪念币,原则上各自承担____%的销售任务,若遇某方超额销售或达不到销售目标的情况,双方将共同协商解决。甲方不负责纪念币的销售,但作为合作一方,有权利随时了解乙、丙双方的销售情况、查看销售报表,乙、丙双方应给予配合;

  6.2 乙、丙双方在共同销售纪念币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关于纪念币经销价格的规定”(见附件5)执行,不得擅自调价。若有必要调整纪念币价格来适应市场,应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约定;

  6.3 乙方将建立并负责管理纪念币开发专用帐户,用于本协议所涉及纪念币开发项目的财务核算;

  6.4 自首批纪念币上市后,乙、丙双方应每周出具销售报表,并在累计销售收入达到____时,将销售收入划转到纪念币开发专用帐户。

  第七条 徽记使用费的支付

  三方理解并同意,由丙方分三次以资金和实物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徽记的使用费:

  7.1 第一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税后额人民币____万元;

  7.2 第二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税后额人民币____万元;

  7.3 第三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税后额人民币____万元。

  第八条 利润分配

  8.1 三方理解并认可,将以扣除纪念币制作、销售、宣传成本及金牌运动员肖像使用费后的净销售利润为依据(净利润的具体计算方式详见附件6),计算各方的利润分配额;

  8.2 鉴于甲、乙、丙三方的投入方式和各自所承担的风险,三方协商确定利润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配净利润的_______%;乙方分配净利润的____%;丙方分配净利润的_%。

  第九条 保密信息的使用

  甲、乙、丙三方郑重承诺,对本协议中的所有不宜公布的材料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与他方(聘请的律师、会计师除外)讨论或向他方披露。

  第十条 知识产权

  甲、乙、丙三方承认并确认,徽记和名称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法律的保护。所有本协议项下纪念币的资料均由乙方依照甲方的要求设计,且丙方答应按时制作。作品应于完成时,视同自动成为甲方独家的、排他的、永久的资产。甲方拥有这些产品资料的全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甲方应被视为产品资料的唯一作者;产品应被认定为适用于法律意义上的、为甲方提供的“委托创作作品”。

  第十一条 合同的整体性

  本协议(含附件)包含了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的全部理解,并取代以前所有的有关口头、书面的意向、安排和约定。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须经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本协议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署后生效,效力持续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三条 保证陈述

  三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3.1 三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13.2 本合同经三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三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十四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三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三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实质违背本协议而致使本协议终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5.2 如果因丙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推延或供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丙方应按日向甲方和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部分逾期交货违约金。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交货日期推延或供货数量少于合同的约定数量,丙方应于供货截止日期前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并协商具体解决方式;

  15.3 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的延误,乙方应按日向甲方和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部分逾期交货违约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劳工运动、疾病[包括传染性疾病(sars)]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16.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三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7.1 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除本协议已约定外,须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17.2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终止,均应以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17.3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一方不履行协议使本协议目标不能实现,其他方可解除本协议;

  17.5 一方因解散、破产等因素丧失履约能力,其他方可解除本协议;

  17.6 本协议任一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或者不具有执行力或者违反所适用的法律,则甲、乙、丙三方同意该条款全部或者部分被视为删除,但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整体效力。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8.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8.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九条 其他

  19.1 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9.2 本合同构成三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9.3 甲、乙、丙三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三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三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9.4 本合同未经三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时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三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9.5 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9.6 本合同中标题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9.7 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三方有效,也对三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9.8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三方构成约束力;

  19.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三方各执____份;

  19.10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附件1:徽记标准图

  附件2:纪念币设计、发行方案

  附件3:纪念币设计样稿

  附件4:资金投入项目清单

  附件5:关于纪念币经销价格的规定

  附件6:销售利润计算方式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丙方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许经营合同4

  特许人: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受许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提出申请,就乙方自愿加盟经营xx品牌酒店一事,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

  共谋发展的宗旨,经认真商讨,达成共识。

  第一条 独立的当事者

  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甲方授予乙方《特许授权书》,乙方在开业前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好合法经营的手续。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中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在 省 市区(县)(面积*方米)开设加盟店,使用xx品牌字号、标识及招牌。对外名称为:分店(以下简称加盟店)。

  第三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乙方承认经营模式、商标资产属于甲方所有,为甲方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受法

  律保护。

  2、乙方仅在省市 区 (面积 *方米)使用xx品牌字号、

  标识、招牌及酒店管理系统资产。

  3、 店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统一形象,统一标识,统一对外宣传,统一

  管理,统一配送,达到装修风格、硬件配置、员工着装、管理体制、营销理念等方面的

  一致性,从而维护企业品牌的形象及声誉。

  第四条 追加建店

  乙方要追加建店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追加建店的特许经营合同,向甲方支付加盟金

  及相关费用。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具体支持及技术援助

  1、甲方对乙方的营建支持为:

  (1)选址规划 (2)*面布置图 (3)设备方案 (4)装修方案 (5)采购方

  案

  2、甲方对乙方的营运支持为:

  (1)可行性分析 (2)盈亏*衡分析 (3)营业业绩评估 (4)营运问题诊断 (5)

  成本控制分析 (6)营业额预估

  3、甲方对乙方的培训支持为:

  (1)管理人员训练 (2)员工训练评估 (3)业务技能提升 (4)前台技术培训

  4、甲方对乙方的企划支持为:

  (1)开业企划方案 (2)开业促销方案 (3)节假日促销方案 (4)广告样张 (5)

  公益活动方案

  5、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制度、手册支持为:

  (1)经营管理手册 (2)财务手册 (3)工程手册 (4)营销手册 (5)服务

  手册

  6、甲方对乙方的物配支持为:

  (1)低质易耗品配送 (2)企业文化装饰配送 (3)服装配送 (4)物品配送

  (详见《必配物资清单》)

  7、乙方于开业前必须派出人员参加甲方规定的培训研修,分别是:店长一名,领班

  或主管两名,财务经理一名,以获得经营加盟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详见《加盟店培训须知》)。

  8、甲方派出店面执行督导经理1 人,主管2人,收银2人。于开业前30天到达加

  盟店,总督导时间为 天。乙方承担支持人员往返差旅费(火车硬卧)及食宿费用。

  9、加盟店有义务参加定期经营会议和临时经营会议,甲方应提前通知。

  10、加盟店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乙方应按指示派遣职工参加进修提升,差

  旅费自理,并向甲方支付进修所需的相关费用。

  11、合同期内,加盟店同意甲方派遣的督导人员检查加盟店的经营情况。

  12、甲方新开发的酒店管理系统及会员系统资产应及时传授给加盟店使用,以达到

  资源共享。

  第六条 加盟店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总部形象的统一性,通过集中采购降低成本,获得利润,乙方同意从甲方

  物流配送中心必须购买所需的设备、家私、服装、床上用品、荣誉牌、装饰等物品,具体项目见本合同第二十条。

  2、除必须在甲方购买的物品外,在不影响甲方统一形象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乙方

  可在当地就*购置其它物品。

  3、确认第六条所列各项购买资金及运杂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加盟店订货,应

  将货款提前汇到甲方帐户,否则甲方不予发货。

  4、开业后,甲方收到货款后开始组织采购,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交发运。

  否则甲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专属订购物资根据生产日期提前20天订货)

  5、甲方应将发货清单及收据随车托运或在货物发运后以传真形式送达乙方。

  第七条 销售价格的设定

  乙方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甲方建议的销售价格销售。如甲方建议的销售价格

  与加盟店当地消费水*不符,甲方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合理的价格建议。

  第八条 加盟金与标准

  品牌使用按先收费后使用的原则执行。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加盟金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加盟金一经收取,无论是合同期满或者中途解约,还是其它理由,都不予退还。

  第九条加盟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乙方一

  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及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之行为,甲方

  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充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七日内予以追补足额,在合同期内,始终保持保证金的数额达到本合同规定之数额。如乙方不能足额追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乙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

  三的保证金充抵,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标识三个月后归还剩余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4、乙方无违反协议之行为,合同期满后,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图

  片标识,并归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文件资料、各类合同原件、VI光盘、荣誉铜牌等一个月后,甲方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条 物资款及营运费用

  1、乙方在甲方订购的各项物资费用必须提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上,甲方方能给乙方备货、发货。

  2、甲方向乙方提供营运服务前,乙方应提前支付由此产生的差旅、工资等其它费用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3、以上费用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1、加盟授权经营时限为五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乙方欲继续从事xx品牌加盟经营,应提前使用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函件上邮戳时间为准。

  3、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甲方未收到乙方的书面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约的权利。合同约定期满自行终止(见第十条4款),甲方即可在当地另行开办加盟店,甲方不再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广告宣传及促销分担金

  1、加盟店要进行宣传、促销、展示等活动,应事先向总部说明活动内容和进行方法,并把宣传样稿和方案传给总部审批。

  2、甲方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总部加盟商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乙方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3、广告宣传费用按“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进行分摊,乙方于促销活动前付清广告宣传分担金。

  第十三条 拖欠损失金

  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权益金、广告宣传分担金或其它债务时,应按相应数额每日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四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给乙方提供的经营管理(酒管、会员)资产秘密。

  2、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3、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合同条款及价底。

  4、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甲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地点直径三公里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若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五万元。

  2、如乙方要求提供装修工程预算,甲方应予以协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加盟店前期筹备督导,后续支持,往返差旅费、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乙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设立加盟店的地址及名称应与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授权书》中的表述一致。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事后追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或经营场所规模。

  3、未经甲方签发区域授权合同,乙方不具有区域代理权。乙方擅自在本合同规定地点外另行开设“XXXX”即构成侵权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乙方负有在本地区内打击或配合总部打击假冒“XXXX”品牌及侵犯“xx品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义务。

  5、双方联手打击前述违法行为时,乙方只负责甲方人员在当地的食宿费,产生的其它费用(如诉讼费等)由双方均摊。如获赔偿,甲乙双方按照4:6的比例进行分配。

  6、乙方为适应当地消费者的需要,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革新的,或需增加客房以外的经营项目,应提前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否则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一万元。

  7、合同期内,乙方若需转让加盟店,应与第三方一同到总部变更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变更,应将变更理由、变更事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就是否同意变更作书面回复。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则视为同意变更。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2)双方协商一致;(3)经法院判决解除;(4)加盟店自行停止营业30天以上而未报公司备案记录;(4)因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5)加盟店如有下列行为,甲方以书面形式劝告终止或改正其行为仍无改善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伍万元以内)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特许加盟经营资格同时撤消。

  a、拖欠应交权益金、广告宣传分担金及其它债务;

  b、不接受本合同规定的配送方案及不按甲方VI形象统一制作物品;

  c、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d、未得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出让营业权;

  e、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甲方的机密文件或电脑软件等; f、严重损害总部的形象及名誉、信誉。

  第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乙方同意以下事实:在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绝对成功的承诺。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签定本合同以后,乙方应及时或按商定时间将本合同第八、九、十条的款项交付甲方公司指定帐号后,本合同生效。费用的交付均以甲方财务确认款项到帐为准。

  第二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甲方按成本加运费的原则向加盟店集中配送物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物资必配清单》进行定购。

  2、加盟店招牌及广告宣传应有“全国加盟电话:888-88888888”字样。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特许经营合同5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甲方是指_________。

  1.2乙方是指_________。

  1.3总体资产是指_________厂总资产,包括所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1.4转让标的物见第三条。

  1.5合同是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而所达成的本文文件,即由双方签订有关本项目的基本文件以及为解释执行、调整本合同而签订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1.6污水处理费是指甲方在现行区域范围内按照国家及当地政策标准向乙方支付的污水处理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二条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三条转让标的物

  本次转让的标的物是_________厂_________年的特许经营权,为保证受让者能正常经营,甲方把该厂完整的资产移交给乙方。资产包括以下几部分的内容:_________厂固定资产净值(所有建筑、构筑、绿化、设备等)共_________元;_________厂帐面的流动资产数共_________元;所有资产清册和设备的有关资料及历年的运行、维修保养记录,以及保证正常运营的相关手册资料等。厂区范围内的土地,由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转让方式及期限

  本次转让以_________方式进行,由甲方把转让标的物转让给乙方,转让的经营运作期限为_________年(从移交之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转让总价格以甲方所聘的评估机构于_________年所评估的_________厂净资产价格为准(双方重新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参考),共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并以此为实际转让价格,即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在正式签订合同生效且办理了产权移交手续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的转让价格款。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6.1.1甲方对转让标的物是按_________年的特许经营权转让(从移交之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满_________年的经营期后甲方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方式和条件无条件收回所转让的标的物。

  6.1.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经营,并监督乙方按质按量处理污水。

  6.1.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对污水处理的情况,并对不合格的处理水质情况有权进行适当的处罚。

  6.2甲方的义务

  6.2.1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具有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与乙方签署的合同及其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文件合法合理。

  6.2.2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所移交的资产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方的权益,并未侵害资产所代表的相应权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6.2.3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够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出水标准。

  6.2.4甲方向乙方承诺依本合同规定,协助乙方完成本次转让的有关审批和变更注册登记手续,以及有关的证照手续。

  6.2.5甲方承担因本次资产转让而发生的有关职工补偿费用。

  6.2.6甲方向承诺乙方于每月_________号前(公历),将前一个月已处理的污水的处理费用划拨至乙方指定帐号,具体操作如下:甲方和乙方应签订污水处理合同,合同中应保证乙方能按时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条款。收费的保证可采用以下方式:甲方所有的污水收费在银行设立专用帐户,由甲方、银行和乙方三方签订协议,乙方在此帐号中拥有第一优先权来划走作为污水处理费中的款项。*上述帐户的资金保证必须是干净没有抵押的。

  6.2.7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与因污水处理运营和收费等而产生联系的各方的关系;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处理污水范围内的市政污水管网,并确保进入乙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符合有关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和数量。

  6.2.8甲方应确保乙方能享受到市政及环保的有关优惠政策和争取其他的优惠政策。

  6.2.9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转让资产中的债权问题。

  6.2.10甲方保证在乙方服务区域排水系统管网的配套条件完好。

  6.2.11甲方承诺该厂的扩建工程和_________厂工程由乙方以_________方式(_________年的特许经营权)。

  6.2.12甲方承诺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6.2.13甲方承诺保持_________厂目前的国家和地方收费标准和免税政策不变,如有变化,则相应调整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以使乙方基本上达到发生这些变化之前的同样的经济地位。

  6.2.14甲方免费提

  供指定污泥填埋场,填埋地点在前_________年内应位于水质净化厂_________公里范围以内,以后应位于其20公里范围内。在此范围内的运输费由项目公司承担。若填埋地点超出上述距离,则超出范围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6.2.15若_________无法提供免费的填埋场地而令项目公司增加污泥处置成本,则该项增加的成本应由甲方承担,每月予以补偿,并通过污水处理费专用帐户与污水处理费一起支付给项目公司。

  6.2.16鉴于_________厂的设计中没有除臭装置,在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按照移交前所执行的标准运行,不考虑除臭的问题。但由于法律的变更或其他的原因而要对污泥惊醒除臭,从而导致项目公司增加投资和/或增加运营成本,则相应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进行补偿,并通过调整污水处理费来实现。

  6.2.17对于生产中的污泥处理,在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按照目前所执行的标准执行。若由于政策和法律的变更或甲方的要求,需要提高处理标准或其他要求,从而导致项目公司增加投资和/或增加运营成本,则相应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进行补偿,并通过调整污水处理费来实现。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的权利。

  7.1.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拥有对_________厂的完全使用经营权,在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拥有完全自主经营的权力,可以根据生产和经营需要建立自主的经营管理系统,合理行使生产经营的经营管理自*。

  7.1.2乙方有权按时足额收取合同规定所应得的污水处理费。

  7.1.3在保证运行质量和遵守合同的前提下,乙方的经营不受外来行政的干预。

  7.1.4在保证正常运营前提下,乙方自主优化人员设置和依照劳动法规定制定分配原则及奖惩、辞退、招聘员工。

  7.1.5在保证正常运营前提下,乙方有权对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设备进行淘汰,并作更新和技术改造,由此所增加的容量纳入原厂容量,并按新的容量作为可用容量来核定生产能力。

  7.1.6经营到期后,若甲方重新向外转让经营权,乙方有优先选择权。

  7.1.7乙方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可以转让其在本合同书下的权利、权益和义务。如果需要转让,乙方应向甲方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无理拒绝。

  7.2乙方的义务。

  7.2.1乙方保证具有合法而独立的主体资格,能独立承担受让资产所生产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具有受让甲方所转让资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7.2.2乙方向甲方保证其签署本合同及其相关各项文件未违反现行法律或其现存的契约或其他义务。

  7.2.3乙方必须依法、守法经营,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7.2.4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文规定,并保证污水的处理能力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质量约定。

  7.2.5乙方在受让转让资产后,_________厂的现有人员由乙方全部接收,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

  7.2.6乙方按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证照和文件。

  7.2.7乙方承诺以_________方式(_________年的特许经营权)承担该厂的扩建工程和_________区厂的新建工程。

  7.2.8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把_________厂交还给甲方,并确保交还给甲方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第八条转让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运行标准:根据_________厂的原有设计和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特许经营期内,执行其在移交前的运行标准,即是以下的标准:

  如果本合同签订之后*法律、法规和法令或任何与本项目的批准有关的实质性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降低了_________排水公司污水供应的水质标准、提高了项目公司排放水标准或要求增加污泥消化系统等而改变了运行标准,从而导致项目公司的权利或义务发生实质性的不利变化,项目公司有权提出改变本协议的条款,以使其基本上达到发生这些变化之前的同样的经济地位,甲方在合理条件下不得拒绝。

  第十条考察和检验

  甲方同意项目公司或其发起人提前对_________污水处理厂生产设施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考察和检验,_________排水公司应为项目公司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考察结果显示_________污水处理厂生产设施存在重大缺陷,如达不到_________吨/日处理污水能力或不能稳定连续运营,以及达不到现行排放标准等,则应由甲方自费进行修复。

  第十一条接收

  甲方和乙方应在资产购买合同生效后立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使得项目公司合法获得_________厂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产权证书。双方按合同附件所列的资产、资料等清单进行移交,同时进行人员的接收,乙方同意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新的劳资关系后接收原_________污水处理厂的全部员工进入项目公司。

  第十二条运行考核

  项目公司正式接收_________污水处理厂后_________个月作为资产的接收运行考核期,在此期间内如发现属于接收前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重大缺陷使处理后出水未达到附件的要求,_________排水公司须承担修复责任及费用。

  第十三条收费方式

  13.1收费的标准:在合同经营期内,在现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分四个阶段按不同的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_________。

  13.2收费的途径:在特许期内,乙方应于每月结束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上月实际污水处理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核对结果。甲方对此应予全力配合。甲方应在其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确认的结果与最低污水保证量所得出的结果的较大者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关款项。乙方在收到相关的款项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

  13.3收费原则:甲方应按污水处理合同中的最低污水供应量保证条款。每月至少按设计能力100%的标准向乙方免费提供污水。如果提供的污水量低于此标准,甲方应按此标准计算的污水量及污水处理收费价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费;超过设计能力100%的,超过部分支付污水处理变动成本,其余部分按污水处理收费价支付污水处理费。

  13.4支付:双方应与托管银行正式签署污水处理费托管账户协议,*所有的污水收费在银行设立专用帐户,上述帐户的资金保证必须是干净的,投资方拥有第一优先权来划走作为污水处理费中的款项,以确保乙方能及时获取其污水处理费收入。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应按本协议附件1和本协议附件3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号。

  13.5污水处理费的支付:在特许期内每个日历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应完全以人民币支付。

  13.6收费调整:价格可以根据物价因素变化而作阶段性调整(每年一次),从第1年开始计算,但只是从第5年后作出累计执行,以后每年调整一次,调价公式附后。

  第十四条进出水超标的处理_________。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甲、乙双方应该尽力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应义务条款,则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15.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约定转让价格的_________%。

  15.3若由于甲方毁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除执行15.2条款外,甲方还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加按日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还给乙方。

  15.4乙方逾期支付转让金,超过_________天按逾期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_的滞纳金。

  15.5乙方无不当理由对设施连续_________天停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5.6甲方若未能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费,超过_________天,每日按违约金额万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连续_________个月未能支付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付清欠款及滞纳金外,同时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5.7一方违约在先,可以成为另一方的有关联的.后违约的免责理由。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6.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6.1.1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国外敌对势力的行为、封锁、禁运、*法令或其他*行为。

  16.1.2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

  16.1.3核辐射、毒气以及骚动和其他人为因素的破坏。

  16.1.4合同双方认同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16.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6.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该方义务程度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1*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尽快履行义务。

  16.5若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遭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16.6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17.1本合同是双方*等自愿,认真磋商的结果,双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17.2本合同

  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17.3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其与本合同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和修改

  18.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8.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使甲、乙双方有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18.3乙方若由于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事故或连续两季度未完成合约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18.4若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干预乙方的经营运作,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8.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8.6对本合同的条款作任何修改,均须由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进行。

  18.7本合同在特许经营期满时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保密条款

  19.1本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和与合同相关的条文文件以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

  19.2除本次资产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合作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本合同资料则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条通知

  20.1因本合同而致甲、乙双方相互之间的正式联系,通知与信息传递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20.2本合同确定的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20.3各项书面通知应送达对方下列地址:甲方地址: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21.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

  21.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1.3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他各项约定。

  第二十二条附则

  22.1本合同与特许权协议及其附件构成甲、乙双方就甲方将资产转让给乙方而达成的全部和唯一合同。本合同与特许权协议不符之处,以特许权协议为准。

  22.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作为合约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进水标准;出水标准;资产清单。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特许经营合同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方米至_____*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承担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 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建筑物______层,面积_______*方米,产权系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月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六条 经营手册

  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九条 经营手册的执行

  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总部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 培训

  第二十一条 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员工的培训

  对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负责。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培训的考核

  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五条 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店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总部向加盟店统一收取。

  第七章 支持

  第二十六条 前期支持

  从加盟店筹建开始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提供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________部门具体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加盟店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三十条 费用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服务费用。

  第八章 设备与物品

  第三十一条 统一配置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二条 专用设备与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三条 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承担_________责任。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总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 保险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总部为受益人,保险费由________承担

  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加盟店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 采购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 质量标准

  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加盟店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由总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章 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八条 产品目录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 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总部的行为,由总部对加盟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 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 供应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三条 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四条 退货、换货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应的产品,总部、加盟店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条 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 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条 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按照总部与供应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五条 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加盟店分别承担。

  第五十六条 宣传

  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

  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商标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条 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八条 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销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 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六十一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二条 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加盟店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加盟店及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及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 权利回授

  加盟店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无条件地许可总部使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网络成员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四条 竞业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加盟店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五条 补偿

  总部对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加盟店的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补偿。

  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加盟店员工的补偿,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加盟店给予补偿,本合同终止后的补偿义务由总部承担。

  第六十六条 承诺与保证

  加盟店承诺并保证: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加盟店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七条 替代责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加盟店对总部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第十二章 专利

  第六十八条 实施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条 专利权的无效

  本合同签订时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加盟店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加盟店无权要求赔偿。

  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专利权的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加盟店有权解除合同,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加盟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 技术革新

  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做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第十三章 著作权

  第七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及总部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权;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六条 著作权的归属

  总部委托(指定)加盟店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和_________享有,总部有权许可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十七条 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加盟店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七十八条 诉讼权利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

  (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 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加盟店行使诉权,应当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指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除因情况紧急而需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应按总部的指示行事。

  第八十条 报告

  加盟店发现本区域内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报告总部。

  因情况紧急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加盟店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第八十一条 诉前保全

  加盟店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加盟店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八十二条 费用负担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按下列规定先行支付:

  (一)由加盟店行使诉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由总部支付;

  (二)其他费用由加盟店支付;

  (三)总部与加盟店根据个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八十三条 赔偿金的分配

  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失”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受到损害的网络成员按比例分配;

  (二)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总部参照网络成员受到的损失及案件诉讼情况等合理分配;

  (三)加盟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从获得的赔偿金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四条 第三人起诉

  因第三人主张总部知识产权侵权而对加盟店采取的法律程序,加盟店应当在24小时之内报告总部。

  加盟店应按照总部的指示行事。必要时,总部有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参与有关的法律程序。

  因总部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裁决加盟店承担责任的,其赔偿责任及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总部负担,否则按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但是,因加盟店或加盟店的越权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或结果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条 其他诉讼

  加盟店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下列纠纷,应当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一)有关产品(服务)质量的纠纷;

  (二)有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

  (三)涉及特许经营系统形象与声誉的其他纠纷。

  第十五章 广告与费用

  第八十六条 广告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商标及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总部负责系统的广告计划、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发布,加盟店按照总部的要求在本店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第八十七条 广告控制

  总部对加盟店广告活动享有控制权利,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总部对广告的控制,按照总部的规定开展广告活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加盟店发布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总部,经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十八条 广告基金

  总部建立一项全国性的广告基金,用于开展广告活动的费用。全国性广告基金由总部负责管理。

  总部广告基金的费用来源及缴付时间如下表:

  基金来源与缴付金额(或比例)

  缴付时间

  总部每年度缴付不少于____元

  总部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____%

  总部广告基金的____%

  供应商支付的广告与促销费用

  第八十九条 广告基金的用途

  广告基金限于支付宣传特许经营的品牌、商标、产品(服务)的广告支出及促销与公关费用。

  广告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总部推销加盟的广告费用,如果在由广告基金支付费用的广告中包含了推销加盟方面的内容,则应当按照其所占比例,由总部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九十条 广告基金的管理

  总部广告基金实行独立核算,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由总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管理。广告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保留全部资料,存档备查。

  广告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合理的财务手续从广告基金中获取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因账目管理、审计、提交报告及法律费用等开支。

  供应商支付给总部的广告费,作为总部广告基金的收入,在使用时应当遵照供应商的要求。

  第九十一条 广告基金的审计

  总部应于当每年的第一个季度提交一份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广告基金收支情况的财务报告,并将正式副本提交加盟店审查。

  第九十二条 基金的归属

  本年度节余的广告基金,应当按照广告基金的交纳金额予以返还或抵扣下一年度应当交纳的广告基金。

  第十六章 特许经营费用

  第九十三条 加盟费

  加盟商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总部支付金额为_______元的加盟费用,其中_______元作为总部对加盟商进行培训的费用,_______元作为总部对加盟店进行商圈调查及指导加盟店筹备、开业与运营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加盟店接受特许经营权的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加盟店均无权要求总部返还加盟费。

  第九十四条 特许权使用费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总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一)每月(季或年)支付_________元的定额使用费;

  (二)按照加盟店销售额的_________%交纳。

  总部有权在上述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调整,加盟店应当遵照执行。按照本合同规定计算的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15日前交纳。

  销售额是指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收入(包括进货回扣、销售返利等),扣除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价格折扣、实物折扣的合计金额,无论是否已经收讫。

  第九十五条 特许权使用费的审核

  总部根据加盟店每月报送的财务报表核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加盟店月报表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与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特许权使用费之间出现的差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对加盟店所申报的销售收入,如果与总部统一供应或配送的产品、包装物的数量及其他情况明显不符,而加盟店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总部有权对销售额予以合理调整,并视为违约行为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保证金

  为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加盟店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向总部交纳_________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如加盟店拖欠总部的债务(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货款、罚款、违约金等),总部有权以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充抵债务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总部支付与充抵债务数额相同的现金,补足保证金。

  第十七章 财务管理

  第九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加盟店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总部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十八条 财务报表

  加盟店应当于次月_________日前向总部报送加盟店当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加盟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加盟店应当于每年_________月前向总部提交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及_________。

  第九十九条 财务监督

  总部每年(季)对加盟店的财务进行一次检查,于每年(季)结束后_________日内进行;总部根据需要在提前_________天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可以于选定的工作时间对加盟店进行财务检查。

  加盟店应当予以充分地合作,向检查人员提供所有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如实回答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

  第一百条 财务审计

  加盟店提交给总部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以及_________报表,应当经注册会计师依法审计。

  对加盟店的财务会计报表有疑义时,总部有权指定注册会计师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对加盟店具有约束力,并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审计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由于加盟店对审计不予配合或不能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致使审计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作出审计结论的,视为加盟店未履行如实申报财务会计报表的义务。

  第一百零一条 支付方式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总部最迟在收到款项后10日内向加盟店开具发票。

  第十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一百零二条 信息披露的要求

  总部和加盟店均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总部或加盟店向对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百零三条 总部的披露

  总部承诺并保证,总部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为了说明开展特许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而向加盟店展示的《特许经营加盟说明书》和各种文件、资料、图片、数据,以及在刊登的广告中表达的内容,都是真实可靠的,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在该等信息中包含了不确定的内容或表述,加盟店予以理解,且得到总部作出的进一步阐明,并无因此产生的任何误解。

  总部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将总部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系统的经营情况书面通报加盟店。

  发生可能对加盟店产生较大影响,而加盟店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总部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将该等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加盟店通报,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调整;

  (二)总部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总部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总部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总部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总部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六)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总部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总部股东变动情况和持股比例;

  (九)总部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总部的重大诉讼;

  (十一)可能对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四条 加盟店的披露

  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向通过《特许经营加盟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向总部披露的信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盟店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将加盟店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发生可能对加盟店产生较大影响、而总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时,加盟店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总部报告,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加盟店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二)加盟店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加盟店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三)加盟店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四)加盟店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五)加盟店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六)加盟店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七)加盟店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八)涉及加盟店的重大诉讼;

  (九)可能对加盟店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五条 质询

  总部或加盟店如果有证明或理由表明对方有应当披露的信息而未披露或者对方披露的信息不实,可以向对方提出书面质询。

  受质询的一方应当在收到质询函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就质询的事项提交书面的报告或说明,并说明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的原因。

  第一百零六条 虚假披露

  总部或加盟店在披露信息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九章 合同转让

  第一百零七条 合同转让的定义

  本章所称合同转让是指总部或加盟店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总部或加盟店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一百零八条 总部转让合同

  加盟店承诺:总部可以将本合同转让给总部或第三人,而无需在转让时经加盟店同意。

  转让合同签订后,总部应当立即将转让决定及由受让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书面通知加盟店,总部与受让人对披露的信息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加盟店转让合同

  未经总部事先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转让本合同。

  加盟店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报告总部,由总部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第一百一十条 受让人的条件

  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转让,受让本合同的第三人应当符合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并同意签署总部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文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优先权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总部或总部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在总部向加盟店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加盟店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加盟店在________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合同文本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总部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使用合同转让时总部制定的新版合同文本,但新合同应当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修订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三条 转让补偿费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时,受让人应当向总部支付一笔_________元的转让补偿费,作为总部对因转让而发生的费用的补偿,包括对受让人进行初始培训和前期支持的费用。

  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权变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加盟店需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时,应当将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的方案及有关当事人的情况书面报告总部,经总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 经营方式

  加盟店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加盟店的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加盟店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第二十章 合同变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系统变革

  加盟店认识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适时地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富有成效的变革,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是系统共同的目标。

  对系统的变革,应当在保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统的经营管理水*,提高系统的经营效益,提高系统的市场竞争力为原则,更好地实现特许经营的目标。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合同变更

  因系统变革的需要,总部经总部同意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限于经营手册规定的范围,并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第一百一十八条 变革的实施

  对系统进行变革时,应当将变革的方案和作出变革的原因、意图、可行性、试营情况及有关事项,于规定的变革实施时间前______天通知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在加盟店实施系统变革,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总部。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续约时的变更

  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总部有权以总部制定的新的特许经营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整个特许经营系统。这不应被理解为是对加盟店续约权的限制或损害。

  第二十一章 合同终止

  第一百二十条 合同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除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之外,总部或加盟店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

  (一)不可抗力;

  (二)合同期限届满;

  (三)总部与加盟店协商终止;

  (四)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五)多数加盟店连续两年发生经营亏损;

  (六)法院、*行政决定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七)因一方违约行为而被仲裁机构裁决解除本合同;

  (八)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后,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同。未能协商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第一百二十一条 总部的解除权

  加盟店有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总部可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解除权:

  (一)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二)未经总部同意转让本合同或转让其股权的;

  (三)未经总部同意进行分立、合并的;

  (四)未经总部同意以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转移经营权的;

  (五)故意向第三人泄漏总部的重大商业秘密的;

  (七)未经总部同意出让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财产的;

  (八)逾期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超过_________天的;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连续两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的,以及总部对加盟店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有权解除合同:

  (一)超过总部规定的期限仍未作出令人满意的改进的;

  (二)在一年内受到总部_________次以上处罚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二条 保留解除权

  在加盟店发生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及其他情形时,未经总部的预先书面同意,任何第三人都不能获得本合同中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不论债权人对加盟店享有何种权利或持有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否则,总部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一百二十三条 加盟店的解除权

  总部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加盟店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违反区域保护的规定使用特许经营权的;

  (二)无故停止向加盟店配送产品或原料的;

  (三)许可使用的商标因未续展而丧失商标专用权的;

  (四)许可使用的专利因未交纳年费而失效的;

  (五)公开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的;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盟店亦可解除本合同: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被撤销注册的;

  (二)许可使用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

  (三)丧失许可使用的著作权的;

  (四)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非因第三人原因被公开的;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终止的执行

  总部或加盟店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终止合同的理由,并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方可终止本合同。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终止本合同的,方可终止本合同,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对方是否发生足以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总部或加盟店违反上述规定终止本合同履行的,视为其单方违约解除合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加盟店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停止行使因本合同享有的权利;

  (二)撤除与总部商标(品牌)有关的内外装修、招牌、广告牌等标志;

  (三)将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徽记、标志、广告等交还总部;

  (四)将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涉及总部商业秘密的文件交还总部;

  (五)返还总部指定的使用总部商标与品牌的商品;

  (六)清算对总部、供应商、客户的债务;

  (七)将租赁的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未履行前款第二项义务时,总部可自行执行,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优先受让权

  在本合同终止时,总部对加盟店的下列财产或财产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一)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承租权);

  (二)加盟经营场所房屋的所有权(或承租权)及_________的所有权;

  (三)户外广告牌的发布权;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财产的转让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共同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执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存货处置

  在本合同终止时,总部没有义务回购加盟店的存货,但应允许加盟店以特许经营系统的名义在合理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销售存货。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证金的返还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在加盟店按照本合同第一百二十四条全部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完成后满____个月,总部将保证金返还加盟店

  第二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因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对方除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外,有权要求违约方同时或单独偿付违约赔偿金。

  违约赔偿金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特许权使用费乘以合同未履行年限数的倍数计算,但最少不低于_________倍。合同履行期限不足一年的,特许权使用费以_________为标准计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加盟店延期向总部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包括罚款),将追加每日1‰的滞纳金,自该款项应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第一百三十条 罚款

  对加盟店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总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在下列处罚标准的范围内酌情予以处罚:

  序号

  违约行为

  处罚标准(元)

  1

  违反规定使用总部知识产权

  2

  超出特许区域开展业务

  3

  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

  4

  违反工作指令

  5

  未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

  6

  未按规定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7

  违反规定行使诉权

  8

  不按规定行使诉权

  9

  侵犯消费者权益

  10

  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11

  不按照规定开展广告与促销活动

  12

  违反规定采购商品

  13

  销售不符合质量的产品

  14

  不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

  15

  不履行售后服务的职责

  16

  公开发表不利于总部及系统形象与声誉的言论

  17

  
特许经营合同 (菁华9篇)(扩展4)

——区域特许经营合同 (菁华5篇)

区域特许经营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CROKRO”品牌时尚女装与乙方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共识,并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授权范围:

  1、授权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理商,授权的区域包括

  2、授权期限:自______年_______年月为一年。期满之前一个月内双方协商续约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3、授权范围:甲方向乙方授予的是在规定区域内的“CROKRO”品牌时尚女装产品总代理经销权,不包含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权力。

  二、品牌资信保证:

  1、品牌保证金:甲方拥有的“CROKRO”品牌为中档偏上品牌,为保证乙方能遵守甲方的授权事项,实施甲方规定的经营方式和策略,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品牌保证金万元,此款在合同期满、双方结清所有手续和账目后的一个月内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2、首批货款: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首批货款方供货。

  3、网络指标: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签约区域的主要服装市场内设置不少于*方米的“CROKRO”品牌独立展示厅一个,三个月内在本区域内的主要商场设立的专厅家,年度发展加盟专卖网络

  4、进货指标: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的年度进货指标为万元。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CROKRO”品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甲方是合法的商标拥有权人,禁止一切侵权行为,甲方有权对侵权行为进行追究或诉诸法律解决。

  2、甲方向乙方及下属网络提供带有编号的区域专卖的特许授权证书,保护乙方及下属专卖网络在签约区域内的独家专卖权,有权对乙方或其它区域的跨区域串货销售行为进行处罚。

  3、甲方向乙方提供“CROKRO”品牌的经营策略和经营规范,协助乙方制订区域性发展的战略规划、拓展专卖销售网络、培训工作人员,指导乙方提高经营业绩。

  4、甲方按季节提供符合市场流行趋势的产品供乙方选择和销售,尽量满足乙方所需产品的生产和供应。

  5、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销售政策做出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和乙方沟通确认,以便于乙方尽快调整对终端专卖网络的政策和策略。

  6、甲方属于独立的法人团体,与乙方之外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7、甲方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没有违约的前提下不能向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授予该区域的特许经营权,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以中止合同,并可以向甲方追讨经济损失。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除与甲方的债权债务及合同规定的情况外,其它经济责任、经营费用与甲方无关。

  2、乙方按合同规定守法经营,严禁私自生产、销售或委托他人生产销售“CROKRO”品牌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3、乙方应严守区域性经销的原则,禁止跨区域销售产品。否则甲方将会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4、乙方认可“CROKRO”的品牌价值,有权利维护品牌的声誉,不得做有损品牌形象和甲方企业形象的事情。

  5、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将品牌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或私自开发生产,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除将特许专卖权授予他人、没收保证金外,还要追讨经济损失。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制订的营销策略和方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拓展市场销售网络,做好终端维护工作,同时有义务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

  7、乙方有义务将拓展的终端网络的详细资料上报给甲方,以便于甲方更合理的制订和调整营销策略。

  五、货品和结算政策:

  1、甲方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次的产品订货会,提供适合市场销售的产品供乙方选择订货;

  2:乙方的订货折扣为统一零售价的2.9折,乙方订货以后的15日内向甲方交纳20%的定金,其余80%按甲方发货批次按次付款,如乙方补单,付款方式与订货相同。

  3:对于乙方所订货品退换货的规定如下:

  A:甲方规定的调换货时间为春季产品为_____月_____日,夏季产品

  为_____月_____日,秋季产品为_____月____日,冬季产品为____月_____日,超过规定日期不能调换;补单的产品不能调换;

  B:甲方能够允许乙方按照上述时间调换货的比例为15%,超过比例部分不能调换;

  C:如因质量问题退换货不受前两项时间限制。

  3、对于甲方新开发的投产品种,甲方采用配发的形式供乙方试销,确因产品不对路未销售的款式,甲方允许乙方退货,乙方虽有销售、但销售数量超过40%、又未补单的款式,甲方打8折由乙方买断。

  4、对于乙方补单的产品甲方尽量满足供应,确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款式,甲方在接到乙方的补货通知(传真)的三日内予以告知。

  5、甲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按2.9折出厂供给乙方则按4折供给下属终端,不得低价销售。

  6、乙方自行指定货运站发货,乙方未指定的甲方安排,从甲方到发货站的运费甲方承担,途中运费乙方承担。

  7、甲方实行款到发货的原则,不对外赊销产品。每月7日前将上月账单传真给乙方进行核对,三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的即可以认为乙方确认。

  奖励政策

  乙方如在季内没有调换货,甲方则给予乙方在季末5%的比例调换下一个季节的产品,如乙方未在季末调换下一个季节产品,甲方则按照5%比例的50%给予乙方奖励,奖励的金额不能直接提取现金,只能冲抵下一年度货款。

  六、货架及广告政策:

  1、总代理形象展厅及一个专卖店(厅、柜)的货架由甲方无偿提供,但如果乙方经营未满一年就停止经营“CROKRO”品牌的,乙方要全额支付货架款。

  2、乙方发展的.“CROKRO ”专卖终端,甲方按下列形式支持:

  A:甲方提供店面的设计,货架、装修由终端客户自行完成,甲方向终端客户赠送门头标志字和室内形象标志字;

  B:甲方对乙方及终端客户给予货架、装修补贴,标准如下:乙方每付款4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装修补贴1万元,此款可以转为乙方下期的货款,甲方要求乙方按照此办法补贴终端加盟客户;

  C:甲方免费提供店堂内外所需的X展架、POP、DM宣传单、两*方米以下的喷绘画、吊旗等宣传品;

  3、签约后乙方应在服装市场的醒目位置设置路牌广告,甲方给予50%的报销,款项在广告发布的第三个月时、第六个月时分两次算作乙方的货款。

  七、区域管理政策:

  1、乙方应严格执行区域销售政策,如果跨区域销售产品,给其它区域造成损失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第一次跨区域销售承担其它区域的损失,第二次开始每次罚款5000元作为甲方处理事件的费用,罚款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八、奖励政策:

  在合同期内,乙方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其超额部分甲方予以2.5%的货款奖励,在第二个年度抵顶货款。

  九、续约与合同解除:

  1、续约: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前双方洽谈续约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2、解除:合同到期前,双方均无意续约,到期后双方结清所有手续及往来账目,乙方将所有甲方授权文件以及拆除形象展厅的标志后合同自动解除。

  十、违约责任:

  1、在双方正常合作条件下,原则上不能单方中止合同,否则视为单方违约,必须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拒的政治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执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争议,应本着*等的原则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签订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区域特许经营合同2

  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专利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具有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双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负盈亏。乙方认可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专利系列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地区________县(区),经营________专利产品,以本合同签订为标志,授权乙方在此区域内合法销售甲方的专利产品,合理使用相关技术及经营模式,合同期暂定为________年。

  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区域内,不仅有本专利产品经营权,还具有代表甲方保护市场,打击盗版、盗销的权力,除甲方因全国性系统运作而统一经营的产品涉及到本区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该区域的本产品的特许经销权。

  3.甲方在授权期内,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并将该区域内有愿望经营本产品的个人或企业介绍给乙方。

  4.甲方在经营期间将不断地推出新产品,以利于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场运营活力和增加销售额。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连锁经营,执行甲方管理规范,一次性将现金或汇票向甲方帐户支付特许加盟费人民币________元。合同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保证金不计息。

  6.乙方执行甲方产品的统一定价,并按定价的________%,支付甲方的产品费,乙方的销售量,每月(季度)不低于________元。每月(季度)在上个月的基础上增长________%。

  7.乙应具有________名以上办公联络人员,________名懂得专业技术的销售人员,________台以上联网电脑,加盟前对业务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的书法写字班、书店、超市、文具店等数量和客力状况做好调查。

  8.加盟后的乙方每月________日,向甲方通报一次真实销售及客户名单(零购消费者除外)乙方不得自行翻印产品或隐瞒销量。随时接受甲方市场督导员的经营检查和市场调查,如有违约行为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9.甲乙双方有义务互通有利于本产品销售的方式方法,各类荣誉证书及宣传品的复印件等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获得最新市场信息,以利于产品研制。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其协议做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约地为甲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区域特许经营合同3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代表人:职务: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 份证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饮食健康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高技术杂粮产品(以下简称“______产品”)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产品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

  第五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产品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系列______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_(公司总部或某一级市场)统一管理。

  第五章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纳特许经营加盟金2万元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1万元。同时一次**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元,其余____元应在____年__月__日前交齐。

  第十二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三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_____”商号。上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甲方出厂价的90%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浮动,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六条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 .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承担“______”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环境良好的场地经销“______”产品,确保产品在流通期内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乙方保证不以“__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二十六条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七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但不得拒绝为主动来的授权区域外的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应及时与总部联系,并备有文字说明,以便于总部整体协调。

  第二十九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__公司”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__公司”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二条 .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最低销售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终止合同,余下事宜按照“第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三十八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十九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十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调换。

  第四十一条 .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 .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六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四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五十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五十一条 .一切带有表示“______”或与“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五十二条 .若乙方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第十一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参照______公司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区域特许经营合同4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为促进双方发展,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及特许经营范围:

  1、乙方为上海市涂料研究所上涂牌建筑类产品在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户。

  2、试销期为六个月即从日至年月日止,试销期内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总额达到万元以上,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试销期区域按照本合同正式销售期区域进行试销。

  3、正式销售期:如乙方在试销期内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额,并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地区范围内的特许经营商即从月日止,

  乙方如需建立其他销售网点,须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视为非乙方销售区域。

  4、甲方不能对该地区的其它经营商供应已经授权乙方的上涂牌产品,否则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经营或借助亲友名义经营原来没有经营的其它品牌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

  二、价格、订货、付款及信用条款:

  1、价格:乙方每次进货按甲方《特许经销合同》所标的价格供货,甲方承诺非原材料价格有大的波动不随意对供货价进行调整,如有价格变化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

  2、订货:

  乙方订货(甲方常备产品)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特殊订货(指非甲方常备产品)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如乙方订做产品,须详细说明技术要求或提供实物样品。

  3、付款方式及信用条款:

  乙方购货采用电汇等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乙方每次进货需付清当笔款项。

  汇款后若发生乙方故意解汇行为,甲方有权索赔或诉诸法律。

  三、交货及运输:

  1、甲方免费将货物运至乙方上海地区入库地点。

  2、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运输延误,从而引起的乙方效益损失甲方不负责。

  3、乙方订货量超过1吨以上,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限乙方经销范围内)

  四、验收:

  1、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在10天内验收并有责任告知甲方。

  2、责任划分:

  乙方收货人必须检验货物的状态,无异状的才可御货,如有异状(变形、破损)必须由收货人与运输单位证明具体情况方可御货。没有当事双方对货物的证明而发生货损、货差,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行委托他人运输的,则货物交验在乙方或其委托人由甲方仓库提出时即为完成。

  五、质量与退换货条款:

  1、甲方确保所供应的产品达到合格标准。

  2、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出具关于产品质量的各类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货物的外在质量(包装、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有问题乙方应在收货时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派出相关人员共同认定,否则视为甲方产品完好无损交付给乙方。

  4、若乙方对甲方供应产品质量产生疑义,应立即将原样封存,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派技术服务人员前往处理。

  5、甲方承诺如因甲方产品未达到国家或本企业有关质量标准造成乙方用户赔偿问题,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全额赔偿油漆损失,且对未使用、未售出产品实施全部退换,由乙方到甲方的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在确定质量问题后5天内退货。

  6、乙方在销售过程当中应严格按甲方有关技术标准配套销售,正确施工,如因乙方配套不当或施工不当产生的问题,甲方不予负责。

  7、乙方因销售超出产品标示保质期或销售补发合格证、标签、外包装的产品而造成的问题,甲方不予负责。

  8、无论何种原因退货,乙方均需事先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退货,任何未征得甲方同意的退货,甲方均有权拒收或不计货值处理。

  9、退货质量确认:退货质量一律等退货至甲方后,甲方保证以公开、公*、公正的三公原则检验退货。

  六、市场管理条款:

  1、甲方承诺:保护乙方的市场不受冲击,如乙方市场被相同品牌冲击,甲方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

  2、乙方承诺;只在本合同限定的范围内销售产品,保证不在其他区域设点销售。

  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派人员对乙方经营甲方产品的场所、经营行为进行指导,对不规范的地方加以整改。

  七、扶持条款: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业务开展进行扶持,具体方案根据乙方当地市场行情,经甲方业务人员确切调研之后,由双方共同拟订,拟订的扶持方案经双方签定认可后,作为本公司之有效附件备档。

  2、乙方有义务在当地进行一定的广告宣传(含门牌、店面陈列等)。

  3、甲方有义务满足乙方提出关于产品的售前、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理要求。

  4、乙方有义务积极搜集和反馈当地市场行情与行业政策、信息,主要竞争对手动态情报(内容包括新产品、价格、市场政策与推广策略等),并与甲方共同研究市场营销策略和其它应急对策,配合甲方处理相关的社会事务。

  八、合同的终止:

  1、自己终止:合同期限到达或因任一方出现合同条款规定终止的事件,本合同自动终止。

  2、协商终止:合同规定的期限未到,但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同意结束合作,则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即终止。

  3、乙方连续两个月未进货,则经销权丧失,合同终止。

  4、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无权销售甲方产品,乙方将所有甲方产品的存货,退给甲方并立即停止销售。

  5、乙方不得将经销权随意转让,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无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

  补充事项: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乙方须交纳3万元保证金给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如乙方完成合同内所要求的销售额指标,甲方则全数退还3万元保证金并按照当年销售额(不含税)的1%作为奖励返利给乙方。如乙方未完成合同期内的销售额指标甲方有权没收所有或一部分保证金。

  十、合同条款如修改,以双方最新的签章确认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区域特许经营合同5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和扩大青岛多彩扎啤的区域销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等公*、互利双赢的原则,现就青岛多彩扎啤区域特许经营事宜,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区域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使用

  1、特许经营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1)乙方必须具备一家规模在400*方米以上的标准形象店,并按标准形象店或者甲方许可的其他方式推广青岛扎啤专营店(按公司统一模式装修)。

  (2)乙方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且经营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乙方必须具备相应法人或自然人资格且手续齐备,并将其相关的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予甲方存档。

  2、甲方授权乙方作为“青岛啤酒扎啤城”的区域特许经营商,在省内的 (地级市、市区)内的 县(县级市)范围内开设“青岛扎啤城”并发展区域青岛扎啤专营店的权利,但该项权利只能在双方本条款确定的区域内使用,不得跨区域经营。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商标”(包括文字和图形)和“商号”(青岛啤酒扎啤城),乙方经甲方授权后方可在所辖区域发展青岛扎啤专营店,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存档备案。但乙方在授权区域内以自己的名义同其所辖直销商签订直销经营合同,乙方与所辖直销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二、区域特许经营权的期限

  1、自__ 年_ 月_日至__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无异议的,续订下一期合同。续订合同的前提条件为:

  (1) 乙方承诺与历届青岛扎啤一级经销商无债权债务关系和其他经济纠纷。

  (2) 双方除下述(4)补充条款约定外,乙方承诺上一经销年度和甲方钱货两讫和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和经济纠纷。

  (3)每期合同续订必须按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下一期合同,以保证合同的连续性和真实性。(如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续签合同并超出规定时间一个月以上的,甲方视同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收回经销授权。)

  (4)补充条款:_________。

  2、甲方不得擅自收回乙方第一、2款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但乙方严重违约、违规以及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发生除外。

  三、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确定履行的费用。保证金为人民币__万元整(大写),本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当日内支付。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拖欠甲方任何款项或违反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相应金额充抵,保证金充抵后,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保证金金额,如没有补足的,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直至补足保证金,超过一个月尚没有补足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剩余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合同终止,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供货方式

  乙方在付清所有货款的前提下,可选择如下提货方式:

  1、自提

  2、委托: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运输业务所产生的中转运输、短途运输、保管费、保险费等均由乙方承担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商标”(包括文字和图形)、“商号”(青岛啤酒扎啤城)、企业识别系统及其所提供的其他经营知识、技术或资料所有权属于甲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区域青岛扎啤专营店按照规定统一使用甲方的企业识别系统。甲方对乙方“商标”、“商号”、企业的识别系统及店面招牌,室内企业文化等提出书面合理方案,乙方必须执行,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3、甲方有权对乙方及青岛扎啤专营店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以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住址和机构代为行使上述权利。

  4、甲方负责辅导乙方运营的整体规划,包括发展规划、人力资源配制、业务开发流程、经营管理方案等内容。

  5、甲方不定期到乙方及青岛扎啤专营店做营运辅导,并拟出建议供乙方参考。

  6、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的扎啤每桶出酒量28升。

  7、甲方应依据经审批后的乙方销售计划合理安排扎啤产品生产,满足乙方销售需求。

  8、甲方对乙方区域的特许经营给予相应的营销支持,积极协助乙方开拓市场和促销。

  9、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多彩扎啤系列啤酒)及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扎啤生产日期等有效证件。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获得甲方青岛多彩扎啤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权后,可享受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各项售后服务,由乙方发展的直销商不受此条款的限制。

  2、经甲方授权乙方有权使用“商标”、“商号”、企业识别系统及甲方所提供之其它经营知识,技术或资料。甲方对乙方商标,商号,企业识别系统等提出书面要求的,乙方必须执行。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各自对外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和承担。乙方和在其特许经营区域内发展的青岛扎啤专营店应自行承担营业所需一切资金及经营上的盈亏,与甲方无关。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作业手册、规章制度的规定,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组织和机构的监督、指导,并对其直营店和区域青岛扎啤专营店的产品品质、服务品质进行严格的监制和管理,以维护青岛多彩扎啤的形象。乙方直营店或区域青岛扎啤专营店有损青岛多彩扎啤形象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直至取消其区域特许经营权及青岛扎啤专营店资格。

  5、对甲方的管理,营销模式的创新,新产品的开发有建议权。

  6、乙方直营店或区域青岛扎啤专营店不得经营未经甲方许可的其他任何啤酒(青岛啤酒除外),一经发现,即属乙方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每发现一次赔偿甲方人民币伍仟元计算。

  7、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特许区域内销售产品,不得跨出特许区域外销售产品,严禁窜货,一经发现,即属乙方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每发现一次赔偿甲方人民币伍仟元计算,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特许经营权。

  8、严禁乙方灌装其他厂家酒液,一经发现,即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合同保险金内扣除人民币壹万元/次,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特许经营权。

  9、乙方从甲方处购买的扎啤桶、扎啤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流入其他市场,如流入其他市场,一经发现,即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合同保险金内扣除人民币壹万元/次,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特许经营权。

  10、乙方必须从甲方订购统一提供的与扎啤特许经营有关的各种机器设备、容器以及其他特许经营物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采购,一经发现,即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合同保险金内扣除人民币壹仟元/次。

  11、乙方应及时向厂家返回空酒桶,保证厂家及时清洗空酒桶,每批次酒桶在乙方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除加清洗费叁元/桶,另每桶处罚人民币伍元,年末返桶不及时的每桶再加收罚款贰元。

  12、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其特许区域经销青岛扎啤的所有销售网点充打扎啤使用的是食品级的二氧化碳;如违法经营,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同时甲方保留断供和取消乙方区域特许经营权的权利。

  13、如因批次产品质量原因,甲方应为乙方无条件等量调换并承担所需运费。乙方保证绝不销售过期扎啤、变质扎啤和其他存有质量问题扎啤给消费者,保证绝不违法经销青岛扎啤。

  14、乙方应积极拓展市场、扩大促销,使销售量逐年递增,力争实现特许经营区域销售目标计划。乙方在该合同年度销售任务见附件一《合同年度市场销售奖罚细则》。

  15、乙方每月应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甲方提供下个月销售计划,甲方审批后备案落实。

  七、合同的转让

  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以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份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该受让者必须无条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继续承担乙方在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市场转让费金额的百分之二作为延续市场维护管理费。区域特许经营授权当年合同原则上不能转让,如果当年合同转让的,甲方就乙方取得的市场转让费超额利润部分另行加收百分之三十作为先期市场开发管理费。

  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壹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八、保密条款

  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经营模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为商业秘密,乙方对此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解除合同后的5年内不得泄露。

  九、违约责任

  双方应该真诚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按本合同以上条款约定的执行,无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货品的生产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的解除、终止

  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区域特许经营权:

  1、乙方发生合同约定的严重违约违规事项;

  2、乙方连续两年未开发市场;

  3、乙方不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开发市场或者连续两年销售量严重下滑(较上年下降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五)时。

  如因国家政策、*部门、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无法继续再经销青岛多彩扎啤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许经营合同 (菁华9篇)(扩展5)

——产品特许经营合同通用五篇

  产品特许经营合同 1

  特 许 人:(甲方)

  专利权人:

  地址: 电话:传真:

  受 许 人:(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具有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双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负盈亏。乙方认可甲方是专利系列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地区县(区),经营专利产品,以本合同签订为标志,授权乙方在此区域内合法销售甲方的专利产品,合理使用相关技术及经营模式,合同期暂定为年。

  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区域内,不仅有本专利产品经营权,还具有代表甲方保护市场,打击盗版、盗销的权力,除甲方因全国性系统运作而统一经营的产品涉及到本区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该区域的本产品的特许经销权。

  3.甲方在授权期内,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并将该区域内有愿望经营本产品的个人或企业介绍给乙方。

  4.甲方在经营期间将不断地推出新产品,以利于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场运营活力和增加销售额。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连锁经营,执行甲方管理规范,一次性将现金或汇票向甲方帐户支付特许加盟费人民币元。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元。保证金不计息。

  6.乙方执行甲方产品的统一定价,并按定价的%,支付甲方的产品费,乙方的销售量,每月(季度)不低于元。每月(季度)在上个月的基础上增长%。

  7.乙应具有 名以上办公联络人员,名懂得专业技术的销售人员, 台以上联网电脑,加盟前对业务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的书法写字班、书店、超市、文具店等数量和客力状况做好调查。

  8.加盟后的乙方每月 日,向甲方通报一次真实销售及客户名单(零购消费者除外)乙方不得自行翻印产品或隐瞒销量。随时接受甲方市场督导员的经营检查和市场调查,如有违约行为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9.甲乙双方有义务互通有利于本产品销售的方式方法,各类荣誉证书及宣传品的复印件等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获得最新市场信息,以利于产品研制。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其协议做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约地为甲方所在地。

  签约人:

  甲方:

  乙方:

  时间:

  产品特许经营合同 2

  特许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经贸有限公司

  受许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______________”系列用品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合同释义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应有如下含义:

  1.1知识产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________企业视觉形象系统,________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等;

  1.2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包括旗帜、招贴、宣传品、吉祥物、广告宣传等用品;

  1.3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其它产品。

  2.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开设_________特许专营店;

  2.2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特许专营店商号、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和规范下从事_________用品专营店的经营活动;

  2.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于当地设立_________用品特许专营店。

  3.2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享有特许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3 ____用品专营店须按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3.4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天内,在当地工商办理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_________用品特许经营店。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建议性调配;

  4.1.2甲方对有损________企业形象和商誉的情形实施监督和维护的权力;

  4.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2甲方的义务:

  4.2.1负责_________用品特许专营店产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品;

  4.2.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用品特许专营专业指导(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

  4.2.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_______用品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

  4.2.4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_________用品专营店营销策划方案。

  4.2.5甲方的网站、刊物和其它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

  5.1.2有权拥有特许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负责特许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

  5.1.4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5.1.5有权在自己授权区域内发展分店;

  5.1.6乙方自行发展的分店,配货额可作为乙方的进货量,并给予_______________的销售返利。

  5.2乙方义务

  5.2.1乙方自配置全国直拔电话机和传真机或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5.2.2乙方按_________用品特许专营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甲方提供店内装修方案效果图,店面灯箱制作图,乙方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可作出具体的装修调整,并保持_________用品专营店整体的风格和色彩;

  5.2.3乙方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5.2.4在特许店内必须经营甲方产品和甲方许可的产品,不得销售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不得销售和甲方产品有竞争的产品;

  5.2.5积极参予甲方统一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

  5.2.6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产品时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产品质量验收。如有问题须在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由于运输途中导致损坏的由送货公司负责赔偿。产品由于质量问题可以在一个月内返回发货地。

  6.特许加盟费用、保证金

  6.1为快速发展市场甲方全额免收乙方加盟费用________元,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此款甲方在合同期内分_____次返还乙方:签合同之日起前_____个月内累计进货量达_____万元时返还_____元,第_____个月到第_____个月累计进货量达_____万元时返还元,第_____个月到第_____个月累计进货量达_____万元以上返还_____元。此款应由甲方签订合同时以先进或支票形式全额交纳。

  6.2在第_____月到第_____个月均未达到以上进货量,可以全年累计核算,累计进货量达_____万以上,一次性返乙方_____元保证金。(进货总量=累计进货量―累计退货量)

  7.产品订货、补货及调换

  7.1订货方式:

  a.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最畅销的产品或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行订货;

  b.网上采样订货;

  c.由公司总部发样品采样定货;

  d.寄发彩色图片定货;

  e.补货由乙方自主决定

  乙方开业首次配货量标准:以进货价按每*方米_______元左右的金额标准向甲方提出订购申请;一般首批进货最低不得低于_____万元。

  7.2为降低运输成本,乙方每次补货按进货价应不低于_____元/次。

  7.3乙方如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产品滞销,甲方对乙方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的情况下可以调换。

  7.4首批进货、换货、补货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8.承诺及保证

  8.1甲方对各地_________用品特许专营店的商号、商标及浴之韵特许经营模式等所有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和更改;

  8.2甲方必须坚持区域保护发展原则,甲方不得在双方约定的乙方加盟店办店区域内再发展其它加盟店;

  8.3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8.4合同期内,乙方应提前一周向甲方定货。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发货。

  8.5合同期内乙方收到甲方所配发的商品时,必须及时准确的核对,配合甲方做好产品核查工作。

  9.违约责任

  9.1乙方须经营________公司许可的产品,如连续两个月以上没有补货,则以违约论;

  9.2乙方违反第9.1条款违约,或年进货量未达合同约定的要求,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缴纳给甲方;

  9.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8.2、第8.4条,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9.4为确保各经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一个月内必须将经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店面照片(三张),经营店具体地址以快件方式邮至公司总部,否则视乙方违约。

  10.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_____小时内将事情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书面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若执行该合同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一般条款

  12.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实时生效;

  12.2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后,无违约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________经贸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产品特许经营合同 3

  特 许 人:(甲方)

  专利权人:

  地址: 电话:传真:

  受 许 人:(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具有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双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负盈亏。乙方认可甲方是专利系列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地区县(区),经营专利产品,以本合同签订为标志,授权乙方在此区域内合法销售甲方的专利产品,合理使用相关技术及经营模式,合同期暂定为年。

  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区域内,不仅有本专利产品经营权,还具有代表甲方保护市场,打击盗版、盗销的权力,除甲方因全国性系统运作而统一经营的产品涉及到本区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该区域的本产品的特许经销权。

  3.甲方在授权期内,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并将该区域内有愿望经营本产品的个人或企业介绍给乙方。

  4.甲方在经营期间将不断地推出新产品,以利于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场运营活力和增加销售额。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连锁经营,执行甲方管理规范,一次性将现金或汇票向甲方帐户支付特许加盟费人民币元。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元。保证金不计息。

  6.乙方执行甲方产品的统一定价,并按定价的%,支付甲方的产品费,乙方的销售量,每月(季度)不低于元。每月(季度)在上个月的基础上增长%。

  7.乙应具有 名以上办公联络人员,名懂得专业技术的销售人员, 台以上联网电脑,加盟前对业务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的书法写字班、书店、超市、文具店等数量和客力状况做好调查。

  8.加盟后的乙方每月 日,向甲方通报一次真实销售及客户名单(零购消费者除外)乙方不得自行翻印产品或隐瞒销量。随时接受甲方市场督导员的经营检查和市场调查,如有违约行为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9.甲乙双方有义务互通有利于本产品销售的方式方法,各类荣誉证书及宣传品的复印件等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获得最新市场信息,以利于产品研制。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其协议做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约地为甲方所在地。

  签约人:

  甲方:

  乙方:

  时间:

  产品特许经营合同 4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特许人:(甲方)

  地址:

  受许人:(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诚实守信、共谋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加盟为甲方特许经销商而协商一致,缔结合同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依照本合同之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条、 乙方以加盟人的身份加盟于甲方,遵从甲方统一的管理及经营指导,经营甲方bo品牌皮具系列产品之加盟店(柜)。

  第三条、 本合同之当事人双方系各自独立的权力主体,除按本合同条款发生权利、义务外,双方无权互为代理人或发生雇佣关系,任何一方不得以他方名义向第三者就法律行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四条、 乙方经营加盟店(柜)雇佣之从业人员及对**机关衍生之各类关系概与甲方无涉。

  第二章 加盟资格

  第五条、 乙方必须是保证具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资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经营条件。

  第六条、 品牌保证金

  1、在签订本合同后的十五天内,即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付 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2、乙方违约应从保证金中扣除:a、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乙方只有将甲方所有招牌、标志及其它营业形象全部拆除退还甲方后,甲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b、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有所损失时,甲方可以从合同保证金合理扣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时,将保证金及相关投资费用全部支付给甲方后,方可获得特许经销商资格。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未按甲方指定要求开设任何一家专卖店(柜),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

  第三章 特许经营许可范围

  第九条、 许可经营区域

  1、甲方特许授权乙方在 省 市/地区享有特许经营权。

  2、乙方享有bo皮具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及合同期限内的销售权,无转让权,无生产权。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任何方式制作或假冒bo(皮具系列)的产品,乙方不得在规定地区以外的任何地区直接或间接销售或授权其它地方加盟。

  3、双方确认:无论是本合同有效期内或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乙方绝无任何权利拥有bo(皮具系列)品牌的商标使用权。

  第十条、 许可经营的项目

  1、 根据本合同之规定,乙方可在甲方许可的卖场内经营甲方提供的bo(皮具系列)品牌之系列产品;

  2、 为保持bo(皮具系列)高素质之品牌形象及连锁经营体的共同利益,乙方店内不得陈列、展示或销售非甲方提供的货品,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任务目标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经营区域的实际情

  况制定每年的销售目标。如乙方未能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甲方将保留开发第二家加盟商的权利。

  1、乙方在 省 市/地区的每年最低购货额为 万元,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若乙方续约,则甲方按乙方每年实际销售额重新协商乙方最低购货额。

  3、 本合同成立后,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城市等级发展方案,在合同期的一年内本合同指定的城市范围内开设如下约定的特许皮具专卖店,若乙方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甲方不会再在该城市另找其他合作人,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须向甲方作出书面解释,并要获得甲方批准;否则,甲方有权在该城市自行或者另找合作伙伴开设专卖店及专柜。

  乙方须在本合同期的一年内按如下约定开设特许专卖店或专柜:(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最低计划)。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二、形象及商标使用承诺

  1、 保证商标为甲方合法拥有,若构成侵权,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2、 甲方承诺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可以在甲方批准的.范围内,享有bo(皮具系列)品牌特许经营权,并许可乙方就乙方专柜(专卖店)的招牌及形象装修的用途享有以制作、悬挂的方式使用bo(皮具系列)商标、服务标志、记号、标签等营业象征物之权利。

  3、 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擅自转让,转租给他人。

  第十三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 为保持品牌经营形象的统一,维持加盟店(柜)的正常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向乙方传授必须的知识及经营技术。

  2、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订货会及甲方安排的其它专题会议,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及会议内容予乙方。

  3、 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派专员到乙方专卖店(柜)巡视及提供顾问服务,指导乙方拓展营运,提升业绩。

  4、 乙方在接受甲方『优*网文秘频道 qiewO。cOm 』营运指导时,允许甲方代理人检查乙方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及相关帐册。

  第五章 供应与结算

  第十四条、结算

  1、 乙方需按甲方所制定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扣购货。其标准如下:

  手袋、拉杆箱、笔、火机、手表等:零售价x30%(3折)

  银包、皮带、礼品盒:零售价x25%(2。5折)

  以上购货价格均不含税,若需开具税票乙方必须承担8个点的税金。

  2、 甲方以购销的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产品。

  3、 乙方经营甲方之货品,均须按照甲方全国统一的零售价执行,促销期间之零售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进货及货款支付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首批货款 万元。

  2、为保证形象,专柜(专卖店)必须品种齐全。因此,乙方每次订货量不得少于当季推出新款的70%。

  4、 乙方所下订单须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甲方供应乙方货品之数量、颜色、款式按照乙方书面订单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运输及验收

  1、 产品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代乙方办理托运手续和保险,费用及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退换所发生之费用)。对于运输公司处理货运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毁问题,或货物在运输、提取中出现延误问题及其它的运输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2、 甲方交予乙方的货品均有完整的包装及封条,乙方在收货时,必须第一时间拆开外面防水包装检查,如发现有封条损毁或包装有严重破毁的现象,应立即开箱验货,如有如货品损毁,乙方应即时向托运公司索赔。

  3、 乙方从托运公司收货验收时,如发现甲方货品在完整包装下出现货品短缺,必须在收货之日起三天内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由甲方跟进处理,否则视为甲方已经按约定数量交货。

  第十七条、供货关系及退换货制。

  1、 甲乙双方的供货关系原则上是订货制购销形式(先款后货)。

  a、乙方选订及补货的货品均为买断(除质量问题外),不给予退换。

  b、甲方向乙方配发的货品给予乙方60天内享有配货总额的 退换率。

  c、退回货品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以下范围,甲方不接受退换:

  a、乙方人为造成的污渍或已破损的货品。

  b、超出退换时间的货品。

  3、 次品的退换:

  a、由甲方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次货(即厂次品),乙方可全部退换,运费由甲方承担。

  b、 乙方要求退换次货,需先开具退换货清单,并清楚注明次货原因,次品到仓后由甲方鉴定是否退换,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八条、装修及费用承担

  1、 乙方须提供属于乙方全权支配的经营场所作特许经营专柜(专卖店)之用,临街专卖店面积不少于40*方米,商场专柜面积不少于25*方米。乙方如因经营状况需要,需增加或减少经营场所,经双方协商后可作调整。

  2、 保持bo(皮具系列)品牌形象的统一,保障加盟店(柜)事业的成功,甲方免费提供统一的装修及陈列方案。

  3、 特许经营场地凡涉及bo(皮具系列)品牌形象的装修道具、形象柜、收银台、商标背板等的形象装修费用,a、省代理商的商场专柜属于省会城市或一级城市的一类商场(以甲方对商场的评估为准)其专柜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但前期甲方只支付50%,另外的50%乙方支付。乙方完成年最低进货额且未违反此合同之条款,甲方则以货代款的形式,返还由乙方支付的5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给乙方。以后乙方每增开一个专柜(专卖店)甲方承担5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但乙方需先支付8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给甲方,乙方完成年最低进货额且未违反本合同之其它条款,甲方将以货代款的形式补贴3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给乙方。b、加盟商的商场专柜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甲方承担50%,但前期甲方支付20%,乙方支付80%。一年后乙方达到年最低进货额且未违反本合同之其它条款,甲方则以货代款的形式将3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补贴给乙方。

  4、 形象道具装修费用具体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详细装修报价单为准。

  5、 乙方确认装修效果图及清楚详细装修报价后,将自己承担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该笔款项时即进行装修道具制作和发运、装修。

  6、 新开店铺由我司免费提供喷画、pop、灯箱片、海报及宣传画册等,数量金额由甲方决定,其余情况由乙方向甲方以成本价购买。

  7、 甲方按乙方每次购货的数量统一配发购物袋、封口纸及相关附属包装材料等。

  第六章 奖励机制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内,每年度由甲方制定乙方的年销售指标 万元(供货价),如乙方完成该销售指标,则甲方给予乙方销售回款额的 的返利;若乙方超额完成任务,超出部分甲方再给予销售回款超额部分的 的返利。返利部分的金额经甲方审核确定后,甲方将以货代款形式向乙方支付。

  第七章 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许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第二十一条、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料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第二十三条、前三条规定的甲方和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四条、发生以下各项的任何一项事由,乙方有权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但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申请批破产、特别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

  (2)、乙方原经营场地丧失。

  (3)、法令规定甲方或乙方终止营业。

  第二十五条、乙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对乙方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乙方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期限无法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 乙方向甲方递交的营业报告及经营业绩不真实。

  3、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履行开店计划。

  4、 乙方其它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乙方发生以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不作预告而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 乙方受到查封、拍卖、破产处分时。

  2、 乙方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私自出让经营权。

  3、 乙方向第三者泄露公司秘密,或向其他人提供本公司画册等信息资料。

  4、 乙方发生剧烈的组织变动、营业终止、股东变更等事项,而使乙方与甲方的经济依赖关系破裂时。

  5、 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

  第九章 合同变更、中途解约

  第二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二十八条、乙方中途解约,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乙方如中途解约,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保证金退还事宜。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解除合约时,乙方应将甲方商标标识、陈列道具、宣传及其它相关物品,退还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处理以上物品,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年。

  第十一章 合同管辖

  第三十二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受理法院。

  第十二章 合同的终止和续约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履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

  1、 乙方必须在终止日前10天内结算货款,如逾期不结算,甲方有权每天收取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作为滞纳金。

  2、 乙方库存的甲方商品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视情况予以协助。

  第三十四条、终止乙方经营权时,甲方有权在乙方所属场区,通知传媒,发布有关终止乙方经营权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此合同、经销证及其它有关证件交回甲方;如本合同期满,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

  第三十六条、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当事者双方应本着*等互利,共谋事业发展的愿望,坦诚协商解决。

  第十三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此合同不尽之处,双方可协商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配套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立合约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产品特许经营合同 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对“”系列产品授权乙方在其所在区域进行销售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约定:

  一、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省市(县)渠道“”系列产品的经销商,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经营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本,并提供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二、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经销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在(县)渠道拥有“系列产品的销售代理权,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

  2、乙方超出被授权区域销售甲方产品时,即构成违约,甲方可以对乙方提出警告,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可视情节要求其支付元的违约金;乙方超区域销售货物总额超过元者,甲方可视情节对乙方作出下列处理!扣罚违约保证金:A、取消乙方的销售资格。四、价格体系及销售奖励:

  1、市场统一价格体系:价格表见合同附件1。

  2、价格调整:行业内遇原料价格上涨等因素调整产品价格,甲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将新价格表通知乙方,执行新价格。甲方力争提供一定数量原供货价产品进行过渡。

  3、年度销售返利政策。

  注:在乙方完全遵守甲方价格、销售体系的情况下:如乙方完成销售指标,甲方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销售奖励:

  A、年返利按照当年完成的返利。次年首单订货以产品的形式支付。

  B、超额完成年计划指标,按超出部分金额给予奖励。(兑换形式同上)。

  司阶段性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针对市

  场低价冲击竟品的活动,市场活动的产品公司不再给予经销商返利奖励。协助其它厂品牌商品或其他厂商产品不计销售额及返利。C、新产品投入市场返点政策以补充协议为准。

  4、业绩约定:

  A、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完成产品的销售总额万元人民币。

  B、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缴纳市场保证金:

  C、乙方同意在协议生效之日起按以下约定月分解完成销售任务,详见附表2。

  D、乙方在签订合同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甲方销售指标,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乙方不得继续销售授权产品,并可以重新选定新的经销商。

  五、结算方式:

  款到发货。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指定帐户汇款(需甲方书面确认),不得汇至与甲方无关账户,更不得与甲方业务员现金交易,账户信息见加盖公章打款地址一、二;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权利:

  A、在乙方未能达到本合同内所规定的条款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B、甲方拥有对市场的监控权;

  2、义务:

  A、甲方提供的系列产品符合国家有效相关的质量标准或企业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B、甲方尊重乙方对终端网络的市场权利,在乙方进行正常的市场推广时,甲方不得干预;

  C、甲方在进行市场策略调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通知不及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给予相应补偿。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权利:

  A、享有本合同约定区域的经销权,若合同双方另有约定时按新约定执行。B、享有合同到期后,优先续约的权利。

  C、享有甲方免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业务培训权利。

  1、义务:

  A、不得跨越甲方授权给乙方的销售区域和渠道进行销售。

  B、积极开拓和发展甲方授权的销售区域的各层次的主要销售终端,并实施优质配套的服务和管理。C、必须尊重和维护甲方的价格政策和品牌形象。

  D、乙方必须保证所经销甲方产品的整洁和完整,若乙方管理不当而造成货损,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E、乙方必须拥有专职的业务人员负责甲方产品的推广。

  八、订货与退货:

  1、订货方式:乙方需在甲方指定限期内,向甲方提供订货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保证及时发货。

  如乙方不按照指定计划时间内提报采购计划,甲方尽力满足发货,如遇特殊情况,造成未按乙方要求时间发货,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2、破损补偿:甲方对发给乙方的非质量问题产品不予调换,甲方给予乙方年终销售总额0.3%的破损补偿,此费用以相关进行补偿。3、货物验收标准:由供方代办。

  4、退货/换货:乙方对甲方产品实行买断经销的方式,甲方对发给乙方的非质量问题的货物不再调换(三个月内可尽量协助乙方外调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卸货当场发生破损甲方不再负责,由乙方与承运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果乙方收到货物15天内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将出现质量问题的样品寄回甲方,经甲方核对属实后可在15天内全部返回甲方,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运输方式:乙方授权甲方协助代办发运,运费乙方负担。交货地点:哈尔滨市或大庆市大同区。

  九、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以上条款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的责任。如发生争议纠纷时,协商不成,由交货地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调解或裁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可依据双方需要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以资信守,从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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