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存在普遍性的理解错误,主要是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对此,笔者的看法是,作为那些对单位贡献了“黄金年龄”的符合条件的老职工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予合理的保障。但是,站在用人单位的立场,不能不合理增加其负担,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些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解除的观点是错误的。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笔者认为,以上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只要符合《劳动法》第25条、26条、27条、31条和32条或者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这一限制,早在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明确规定。
编号: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石家庄鑫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 石家庄新华区中华北大街309号
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贾*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乙方在(地点)承担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不定时工时制,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力,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就业准入工种的,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劳动报酬
1、甲方于每季度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按乙方出勤工天计算,每天按元计算(其中社会保险费元)。 甲
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2、甲方可执行依据*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与工会(职工代表)*等协商确定的工资分配办法。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乙方依照国家规定自行缴纳基本养老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以包含在乙方工资中。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至五十条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必须遵守我单位所有规章制度。
2、经济损害赔偿、培训赔偿、保密赔偿、竟业限制赔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十、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按照国家规定处理。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规定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用人单位):深圳市三禾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员工):法 定 代 表 人: 张忠国 身份证号码: 地 址:深圳市宝安41区甲岸路德诚大厦 户 籍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0755-27837355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公司所服务区域。乙方保证在公司所服务的区域内服从安排和调动。
二、本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至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三、甲方实行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工作制。乙方每周正常工作时数为,小时,超出国家规定的每周标准工作时数 小时,属于固定加班时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乙方不得自行决定加班或者单方面主张加班时数,若加班时数未经甲方核准则视为无效。
四、乙方的标准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乙方在职期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则乙方的标准工资相应上调。
乙方的工资总额元/月由标准工资(即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和加班工资组成。甲方每月日为发薪日(节假日顺延),甲方于每月发薪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或由员工签字后以现金发放,在依法扣除应当由乙方承担的保险费部分及其它扣减项目后,将乙方的标准工资、加班工资一次性转入乙方的工资账户或现金发放。
甲方按月在发薪日依法支付全部标准工资和加班工资。乙方如对标准工资和加班工资有异议的,应当在当月发薪日后七日内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如未提出异议,视为乙方无异议,不再就当月的全部工资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自愿放弃其它请求。
如乙方向甲方申请住宿,经甲方同意方可安排住宿,并乙方同意在每月工资里扣除 元/月的住宿费。如乙方试用期三天以内离职的,甲方不予结算工资。
五、乙方应协助甲方按时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及相关事宜,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提供就职所需的一切证件和证明材料,并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按时办理用工手续及相关事宣的,甲方可按乙方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乙方应承担该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劳动工具,并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劳动安全卫生法。
律知识、安全操作规定及交通安全规则培训,乙方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及交通安全规则;如乙方违反上述安全操作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及交通安全规则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自愿接受最高额处罚并自愿辞工。
七、因甲方属劳动服务型企业,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客户单位的要求和客户的变更,重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八、甲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九、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正常工作秩序被打乱,无法顺利安排工作交接的,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赔偿金额为乙方一个月工资。
十、乙方如果在入职之前,有隐瞒前病史,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甲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乙方办理保险。因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资料导致社会保险关系无效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十一、乙方如果未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或假期到期未履行续假手续而不回工地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二、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制度,如违反乙方理解并同意办理辞工手续。
十三、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四、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五、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乙方知道并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保证自觉遵守。甲方有权依照规章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十六、春节前后两个月不批示请假与辞工申请。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签章):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年__月__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生效,本合同于工作完成时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用人单位(甲方)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胜区吉劳庆北路14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成
劳动者(乙方)性别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等自愿、公*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限先于本条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届满之日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_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___班________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
长办法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___________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将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做入乙方的工资,由乙方自己负责交纳。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十、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方:(公章)鄂尔多斯市佳泰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未签订的则自应当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即最长可主张一年(部分地区在签订的'时候,会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则最长为11个月)。超过一年未签订的,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倍工资赔偿的时效自应当签订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最终导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在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的三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由于用人单位工作疏漏,在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经实际履行。
对第一种情形,《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一旦出现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就视为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该支付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第二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2条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第82条2款没有确定两倍工资的支付期限,笔者认为,从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这个期限,应从双方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直至双方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时止。
你20xx年1月1日开始,相当于没有签订合同,你应该及时提出劳动仲裁,现在超过了一年,很可能不被承认在劳动仲裁时限之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单位的原因,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但是这个现在很难获得支持了,国家会偏向用工单位的。
你要明白,国家推出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单位欺负员工,故意损害劳动者利益。如果单位合同到期,并没有损害你的利益,就算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国家也会容许单位改错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目的一样,就是保证单位应该签订故意不签订、员工提出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对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如果单位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行为,国家一般会给单位一个改错的机会。
所以,如果单位对你还不错,你自己并没有受到欺负,要抱着感恩的心,善意提醒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那就要承担不利责任了。
比如你告知单位,你的合同已经两年没有签订,按照规定,希望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延续劳动关系,单位不同意,那就是损害了你的利益。
你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记得保留证据哦,尤其是这个提醒,最好快递,保留底联。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确定终止合同的时间,于是很多人也不知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终止。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究竟可以终止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终身制一样吗?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
显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终止期的,只是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相对不太确定,期限相对比较长。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理论上都可能是终身雇用的劳动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签到劳动者退休的时间,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实际上这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等同了。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终身制一样吗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制”、“铁饭碗”。
终身制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者一旦与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要对职工负责一辈子。职工退休后企业依然要负责,直至职工死亡还要负责殡葬和遗属的生活等问题。
随着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这种“终身制”、“铁饭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长期雇用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就业年限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过错、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没有严重经营困难的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劳动关系相对长期稳定,甚至到劳动者退休。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终止的,且它不同于“终身制”。更多具体的劳动合同问题会出现在我们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当您遇到无法解决的法律难题时,请咨询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
甲方:
企业性质:
公司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备注:
1.合同内容应使用电脑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用复写或复印;
2.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印认可;
3.合同正本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以示唯一严密。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宁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 起至 止。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 止,期限为 天。
第2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第3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4条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2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须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
第5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6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第7条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9条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10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乙方(姓名):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等自愿、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在甲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标准为 根据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的要求完成规定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岗位实行 A 工时制度(A、标准工时制 B、不定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甲方的规定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如甲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均日工作时间和*均周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乙方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产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
住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四、劳动报酬
1、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待遇按甲方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2、乙方担任不同的职位和不同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和奖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业绩、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资和奖金。
3、由于甲方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现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5、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须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分别包括:
2、劳动条件: 甲方按照企业岗位要求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 。
3、乙方工作过程中存在职业危害的,甲方应提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保证乙方享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
八、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劳动保护: 甲方按企业岗位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全卫生条件,合理配备必需的劳动工具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加附页)
1、劳动纪律 ;
2、培 训 ;
3、商业秘密 ;
4、竞业限制 ;
5、其它事项 ;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有规定的,均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补充条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限劳动合同 (菁华9篇)
甲方:利津县金富祥农民合作社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等自愿、公*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 年___月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3.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劳动用工协议期限届满时,则
劳动用工协议自动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3、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报酬和工作时间
(一)、工作报酬: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工作报酬方面达成如下劳动协议:
1、机械队长:
(1)每工作26天为一个月,每月基本工资20xx元;
(2)绩效工资:按总作业量收取费用的1%提取;
(3)生活补助:作业时间每餐补助10元,自己安排;
(4)奖金:年终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给予1000—— 10000元的奖励。
2、机械操作手:
(1)东方红1104操作手(旋耕)
a.实行日工资:每天100元日工资;
b.绩效工资:按个人作业量 提取总收费的1%;
c.生活补助:作业时间每餐补助10元,自己安排;
d.奖金:年终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
(2)棉花播种机(350-400)操作手
a.实行日工资:每天100元日工资;
b.绩效工资:按个人作业量 提取总收费的'2.5%;
c.生活补助:作业时间每餐补助10元,自己安排;
d.奖金:年终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
(3)其他机械操作手待遇另定
(4)特殊奖励政策
机械作业队所有工作人员的自有土地,使用合作社机械耕播,收取的作业费按市场价格的一半收取。
(5)特殊要求
机械队所有人员必须参与购买机械的入股,以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否则不予聘用。
(二)工作时间要求:
1、乙方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10小时),控制加班加点,保证有充足的休息时间;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应与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2、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出现的意外伤害由乙方完全承担;
(4)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乙方因工负伤,甲方负责承担乙方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补助。
四、劳动纪律
1、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并向乙方提前说明,乙方应当遵照执行。
2、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乙方依法保守商业秘密,若因泄密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
??3、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乙双方有违约的;
3.出现不可抗拒因素的;
六、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等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不得涂改。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天。
第2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3条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4条 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12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须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
第5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6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第7条 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_种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每周不超过_____小时。
(二)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小时,*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小时。
(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9条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10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11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第12条 工资报酬。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
第13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14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15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16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17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18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9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劳动用工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劳动用工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担任甲方xxx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xx工作制。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排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xx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每月xxxx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每月不得低于xxxx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达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三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四条、订立本劳动用工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劳动用工合同应随之变更。
第十五条、订立本劳动用工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用工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劳动用工合同。
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用工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劳动用工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长时间不能正常进行的,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第二十条、乙方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一条、本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劳动用工合同即为终止。
双方当事人在本劳动用工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用工合同。
第二十二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用工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用工合同自行终止。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用工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或违反本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或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含五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因履行本劳动用工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通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通川区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劳动用工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劳动用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4.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7.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8.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均工资。
二、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元。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年__月__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生效,本合同于工作完成时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用人单位(甲方)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胜区吉劳庆北路14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成
劳动者(乙方)性别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等自愿、公*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限先于本条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届满之日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_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___班________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
长办法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___________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将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做入乙方的工资,由乙方自己负责交纳。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十、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方:(公章)鄂尔多斯市佳泰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编 号:
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
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调解及仲栽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rm共和国劳动法》、《中华rm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第二条 乙方 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五、劳动报酬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rm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劳动合同变更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或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劳动合同书
(固定期限)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菁华15篇)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即:
一,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
二,劳动者希望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本人没有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但至今仍有不少人对这一制度认识模糊,实践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存在不少误区,本文作者将做全面分析。
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误区。
实践中,不少人误解为只要劳动者工作满10年,用人单位就与其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下面笔者进行分析。
我国目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
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20条规定,本条中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是指已有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延的。并非指原固定工同意而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5、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规定:“关于续延劳动合同的问题,要认真执行《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此外,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考虑到两种用人制度存在的差异。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果本人有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应注意保护其他老弱病残职工的利益。”
7、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9号)
第1条规定:“关于签订和续延劳动合同问题。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按《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对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按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工制度转换的过程中,作为一次性的过渡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从保护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的利益出发,做出一些特别规定。”
从上面内容可知,签订无固定期限既要具备客观条件,又要具备主观条件,客观条件是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满十年,主观条件是劳工双方都愿意签订该合同。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编号:_____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 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小时工作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____元或按 _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元或按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 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
一、《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
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解读十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如何解除和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
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
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一些意见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判断标准,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采取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这一项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的意见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只不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关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______性别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
户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区(县)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单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
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
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种常态化的劳动合同,不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1年一签、甚至1年几签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现在,在许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普遍的合同形式。
在分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
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温馨提示所有的劳动者知道如下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不是无终止时间,而是指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即期限长短无法提前预料和确定。没有固定的合同终止期限,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间的最大区别。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像很多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所认为的那样一旦签订就无法解除。法定情形出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样可以解除。下列情况出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及经济补偿金问题
(一)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 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是,不与其他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亦不对其他任何与甲方相竞争的组织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因此产生的.任何争议,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 乙方的岗位、级别等发生变动时其工资及福利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集团规定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试岗考核。
3、 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同时须认真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及上级临时布置的工作。
4、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试用期内,乙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转正后,乙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在此期间因工作无法衔接,延误给公司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6、关于保密约定按《保密协议》条款执行。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_____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 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小时工作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____元或按 _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元或按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 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
一、《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
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解读十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如何解除和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
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
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一些意见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判断标准,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采取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这一项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的意见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只不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关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均工资。
3、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方法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该情形又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须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这种权力: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受其约束: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形是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上述权力时,还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该情形也分两种:
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才有权力行使: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市(县、区)办公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_____省(自治区、市)_____市_____县(区)_____乡(镇)_____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第二条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从下列a、b、c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月工资总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按月工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
b、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8工时)、根据乙方实际工作计算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
c、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
第五条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样式制作记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记工考勤卡上予以记录;甲方项目部应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对记工考勤卡上的记录进行审核、确认。
第六条对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结算方式为
(从下列a、b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支付、结算方式,每月支付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每月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
b、每月日前支付¥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
第八条工资发放方式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b、现金发放: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四、工作时间
第九条工作时间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人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2天。
b、甲方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报劳动部门备案。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约定执行,具体如下:
六、劳动保护
第十一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第十四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乙方提供虚*、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甲方(用人单位)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劳动者)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注意,此工作年限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
其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性解除情形和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种情形包括四个条件:
一,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次数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开始计算。如果施行前已经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次数不计入“两次”内。如果连续签订两次甚至更多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解除情形和第四十条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
三,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者没有明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形,更多关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签订?在签订的时候有哪些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关于这些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将会根据您的提问,为您做最专业的法律解答。
一、协商解除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举例:
老王在A公司工作了11年,月工资10000元,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老王也体量公司,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老王可以获得的补偿是11万元。
假设老王不想解除合同,公司单方面要解除,那么,老王可获得的补偿就应该是22万元,差了整整一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菁华12篇)
甲方(聘用企业):
企业性质:
公司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备注:
1.合同内容应使用电脑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用复写或复印;
2.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印认可;
3.合同正本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印章,以示唯一严密。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宁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起至 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 止,期限为 天。
第2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第3条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4条 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12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须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
第5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6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第7条 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9条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10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存在普遍性的理解错误,主要是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对此,笔者的看法是,作为那些对单位贡献了“黄金年龄”的符合条件的老职工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予合理的保障。但是,站在用人单位的立场,不能不合理增加其负担,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些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解除的观点是错误的。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笔者认为,以上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只要符合《劳动法》第25条、26条、27条、31条和32条或者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这一限制,早在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明确规定。
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相关的一些问题
劳动者不知道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想要辞职,却不知道能否得到补偿。对于这种问题,为您具体作答。
问:我在一家印刷厂工作已经5年多。公司原来是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去年我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单位不同意,我就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决印刷厂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也跟我签了,此后就一直安排**一些又脏又累没人愿意干的工作,而每月工资全加起来才1800元。我觉得现在继续在这儿工作没什么意思,想辞职,请问:单位已跟我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是我主动辞职,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与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无关,而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关。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所在的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您是因为觉得工资低、“继续在这儿工作没什么意思”等个人原因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所在单位就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问:我是某企业一名劳资人员,企业里有名职工在厂里工作已经10年了,他想和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14条中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三)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你咨询的问题看,该职工在你单位已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其提出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法有据。依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既无权终止劳动合同,也无权提出不再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约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改制,对应前款的订立;国有企业改制,对应前款的重新订立
前款:订立或重新订立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个合同期满,就满足了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用人单位只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换言之,只要进入了第二个合同期,除非劳动者放弃,必然会导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提高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
因此,在订立第一次合同时,用人单位不能以一年为最佳选择,除非你一年换一批人;职工中劳动合同到期时段应当拉开距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合同:出现了法定情形,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只规定优先留用;放宽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这些规定的目的除了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外,还考虑了市场经济下企业对劳动力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合理流动的需求。
3种情形已经逻辑地包含了原《劳动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原《劳动法》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不作为一种情形罗列。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限制。在第(2)、(3)、(4)种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注意:
1、在劳动者符合法定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默认接受,但时隔数月或者数年,突然要求公司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从法律规定看,其主张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劳动者并没有提出过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本应当主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的意思订立,但履行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
对策:当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的,订立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增强证据意识,实践中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征询需订立哪种类型的合同,如劳动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被劳动者利用而导致用工成本增加的风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这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符合三个条件,即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申请。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实践中当劳动者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续约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由于劳动法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极低,对劳动者的职业稳定和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均有不利影响。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具体解析:
关于此,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是很明确的,该法第49条第3款规定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拒绝的。注意这里除了满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外,还有一个附加的条件就是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具体情形可对照参看下面的法条规定),这些条件要同时满足。
另外,还要注意一点,不是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就绝对不能解雇员工,如果出现了《劳动法》中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比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巨大损失,此时依然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 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性别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
户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区(县)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
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
一、《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
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解读十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如何解除和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
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
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一些意见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判断标准,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采取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这一项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的意见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只不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关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尤其是:“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其没有到期时间,不能到期自动终止,其解除上的不便导致被广泛理解为终身合同。一旦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她可能自己也理解为终身合同,员工的这种心态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这个问题已经成了广大企业管理者最为担心的问题之一。
【案例】:谢某于1996年7月24日入职某百货公司并连续签订多份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均未明确谢某的具体工作地点,只写明“乙方(谢某)服从公司安排至广东省内工作”,谢某实际一直在广州工作。双方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从20xx年7月24日起至20xx年7月23日止,约定谢某的工作岗位为“营业员”,月工资1456元。20xx年7月15日,谢某收到百货公司发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文本,该合同载明谢某的工作岗位为“零售服务岗、行政岗”,工作地点为“广州市、东莞市、珠海市、中山市、佛山市(包括甲方以及属于其管理范畴的其他公司)”,月工资860元。谢某提出异议,认为工作地点范围扩大、工资数额降低。20xx年7月22日,百货公司向谢某发出书面通知,称双方就续签劳动合同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故通知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终止。谢某收到该通知后于20xx年7月24日正式离职。后谢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百货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百货公司表示工资减少是笔误所致,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
仲裁裁决百货公司支付谢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630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谢某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百货公司一次性支付谢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3120元。百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百货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6820元(20xx年1月1日前按一倍计算,之后按二倍计算)。
【评析】: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而《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对于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维持原有劳动条件基础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中,百货公司改变工作地点、降低劳动报酬是不当的,其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二、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对此,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分段计算,百货公司应对谢某的全部工作时间支付赔偿。另一种观点则主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济补偿的处理应以20xx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之前的根据《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按一倍计算;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二倍计算。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第二种观点。
首先,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原则。赋予一部法律或一部法律中的某一条文具有溯及力,应由制定该法律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明确规定。根据这一原则,尤其是《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关于适用时间的规定,可以认定《劳动合同法》不具有溯及力。其次,二倍赔偿金是《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的制度,如果将赔偿金的计算时间确定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用工之日,让用人单位为新法颁布前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允。再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理解,应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因此,将该条规定的“用工之日”理解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用工之日”更为准确。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
一、《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
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解读十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如何解除和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
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
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一些意见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判断标准,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采取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这一项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的意见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只不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关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与固定期限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合同除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外,其它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员就得裁员,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了,用人单位就得养着了。
二、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否只有不利之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了在每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需要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员工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正是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着自身的好处,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份全员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四、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其应对。
1、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在用工期间均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须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以上三种情形下,除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也就是“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于在实务操作中B类情形碰到的比较少,我们主要针对A、C二种情形进行分析。
A情形中的条件是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那么用人单位首先要考察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工作时间是否连续,是不是曾到其他单位去工作再回到本单位工作,中断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对员工作出补偿,如果作出补偿的则很可能被认定为为规避而采取的虚假的中断行为。
对于C类情形,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时要考察员工有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果有的则用人单位可以拒绝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从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是不是连续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我们认为,该类情形的条件中有“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一限制,也就是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为前提(备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定争议),那么单位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选择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但是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20xx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用支付。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损害员工的利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而采取下列行为的,应认定无效,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连续计算:
1.采取迫使员工辞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将员工工龄“清零”的;
2.采取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员工重新招用到新单位,且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的;
3.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4.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5.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原则的规避行为。
我们的其他建议:
l以上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若无续订意向的,是没有主动通知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或征询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义务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的成就是有前提的,也就是员工提出来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来续订劳动合同且员工同意续订。
l对于上面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保留好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
l减少签订短期限的劳动合同。
l对于C类情形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准备续订劳动合同的,要避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视为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种情形。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防范措施:用人单位在用工发生之时,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要及早确定是否要和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以及员工的续签意向,如果双方确定要续签的则要及时续签,避免长期的事实劳动关系,从而避免以上这种风险。
②20xx《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第二十条: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防范措施:合同期满后,要避免事实劳动关系存续,因此,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之前确定,如果要续签也要在合同期满之前签定。
五、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由。
前面提到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并非意味着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的;
(二)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二)至(七)类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综合防范法律风险体系。
要较彻底的防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当制订一个综合的减少此类法律风险的体系:
1、对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设计。
2、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违纪处理制度,入职管理制度,离职管理制度,及其它一系列相关的制度中的条款,如保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等。
3、完善用工管理:用工管理流程、内部管理文书、证据固定等等。
4、对公司及各部门高层进行用工管理相关的培训交流。
编号:_____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 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小时工作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____元或按 _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元或按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 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菁华10篇)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种常态化的劳动合同,不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1年一签、甚至1年几签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现在,在许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普遍的合同形式。
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的,一般劳动者刚进公司时签订的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约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那么,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法律上对此有什么规定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1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作用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既能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又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资源配置合理化、效益化,是实践中运用较多的一种劳动合同。对于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工作,技术性强的工作,适宜签订较为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般性、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灵活、职业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适宜签订较为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种类
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的固定期限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标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遵循原则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哪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有的用人单位为了保持用工灵活性,愿意与劳动者签订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有的劳动者为了能有一份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更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双方的意愿如何,究竟签订哪一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需要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一个共同的选择。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大量存在于各个行业各个单位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以及提前终止的处理办法,是对劳动者权益很好的保护。
编号: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元或按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1、因工作需要,经院务会研究,聘用乙方作为我单位病房护士。现拟定以下合同,望双方共同执行。
2、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3、乙方在聘用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4、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做到态度和蔼、服务周到,认真、严肃,高度敬业。
5、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严格各种操作规程。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后果者,一切损失由乙方本人负责。
6、乙方在聘用期间,按工作安排做好自觉的本职工作,同时应和单位的其他职工搞好团结,即分工又合作。
7、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医生的医嘱,做好各种护理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8、乙方在聘用期间,如因病、事请假,工资奖金按请假实际天数的比例扣发。如事假连续超过三个月,病假连续超过半年。甲方将视其情节解除合同。
9、乙方在聘用期间,享受甲方节假日发给职工的福利待遇。
10、乙方在聘用期间,如因节假日需要加班,以基础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发给加班费。
11、乙方在聘用期间,月基础工资元,发给在职职工绩效奖金的80%。合同生效开始,甲方按有关规定计算购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用,如数加发在乙方的工资中,由乙方自行购买。
12、乙方在聘用期间,如生病恢复后,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本合同一式两份,有效期________年。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等自愿、公*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销售业务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实行每月3天假期、每天7.5小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连续3个月未达成甲方业绩考核方案,或者乙方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10000元以上损失。
七、其他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等协商解决。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公章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一些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黄金年龄期”的劳动力,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第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都同意延续劳动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延续,则不能延续劳动合同。
当然,在这里,续延劳动合同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提出的,如果劳动者本人要求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同意也可以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况外,劳动者初次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够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范围比较广泛。除了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以及一次性的工作中的一般体力劳动者等情况,不宜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外,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一般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宜。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有利于职工长期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等于回到了“终身制”,更不会使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成主流用工方式,使劳动关系退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终身制”。
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制”、“铁饭碗”。
终身制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者一旦与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要对职工负责一辈子。职工退休后企业依然要负责,直至职工死亡还要负责殡葬和遗属的生活等问题。
随着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这种“终身制”、“铁饭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长期雇用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就业年限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过错、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没有严重经营困难的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劳动关系相对长期稳定,甚至到劳动者退休。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
显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终止期的,只是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相对不太确定,期限相对比较长。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理论上都可能是终身雇用的劳动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签到劳动者退休的时间,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实际上这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等同了。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依法变更和解除的,不是不论职工表现如何都要用到退休为止的“终身制”、“铁饭碗”。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要是依法、公*、自愿、协商一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可以依法解除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过错的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则规定:因为三种特殊情况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四种情形下企业可以裁减人员。
显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企业和劳动者都是可以协商或者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特别限制性规定。所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无论职工表现如何都要终身使用的“终身制”。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必须具备三种特定条件才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之签订或者续签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其实并没有真正从根本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其致命的弱点在于,一切都是基于用人单位自愿或者失误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实际上是企业的`选择结果。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__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工作地点从事____________工作(岗位)。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变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对乙方具体工作时间作出规定和调整。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
(二)鉴于甲方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_元月。试用期满后,甲方以下列第_____种计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计时工资。工资为_______元月。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双方及时协商约定计件单价。
3、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____日。乙方月工资不得低于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其工资参照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标准执行。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有关劳动安全知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及技能等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三)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双方约定的事项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记载变更内容,注明变更日期,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变更劳动合同,应订立《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可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九、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劳动争议处理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在法定时效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不服仲裁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合同没有订明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如与新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年,有效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地点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门,担任____岗位工作,且主要工作地点为_____,并承诺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2.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调动乙方工作岗位,并承诺完成调动后工作岗位的各项工作内容。
第三条 劳动保护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3.甲方每年安排乙方进行一次体检。
第四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元。上述工资包含岗位补贴、津贴、奖金、加班补偿及各项补助等。
2.如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岗位发生变动,甲方对乙方工资进行调整。
3.乙方按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法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若乙方未能提供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的一切手续,未能缴纳社会保险,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劳动纪律
1.甲方有权按国家和甲方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及行政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经济补偿:
(1)触犯国家的刑事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泄露公司机密的。
(3)违背职业道德,做有损于甲方名誉与利益的事情的。
(4)故意破坏甲方财产者;因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_____元以上经济损失者;因个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损坏或引起经济损失者。
(5)在聘用期间,有严重违犯甲方管理制度者。
(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自营或与他人合营、投资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七条 劳动培训
甲方组织乙方进行在职或脱产学*、培训的,应另行签订《员工培训/学*协议》,乙方培训/学*结束后约定的在甲方单位服务期限内,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乙方承担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续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3)乙方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退职、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2.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3.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终止: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乙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5.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业已获知甲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内容,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2.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用人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关系,不存在任何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并确保不涉及与原单位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双方都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菁华10篇)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一、 具体解析:
关于此,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是很明确的,该法第49条第3款规定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拒绝的。注意这里除了满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外,还有一个附加的条件就是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具体情形可对照参看下面的法条规定),这些条件要同时满足。
另外,还要注意一点,不是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就绝对不能解雇员工,如果出现了《劳动法》中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比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巨大损失,此时依然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性别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
户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区(县)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
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
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相关的一些问题
劳动者不知道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想要辞职,却不知道能否得到补偿。对于这种问题,为您具体作答。
问:我在一家印刷厂工作已经5年多。公司原来是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去年我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单位不同意,我就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决印刷厂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也跟我签了,此后就一直安排**一些又脏又累没人愿意干的工作,而每月工资全加起来才1800元。我觉得现在继续在这儿工作没什么意思,想辞职,请问:单位已跟我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是我主动辞职,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与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无关,而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关。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所在的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您是因为觉得工资低、“继续在这儿工作没什么意思”等个人原因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所在单位就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问:我是某企业一名劳资人员,企业里有名职工在厂里工作已经10年了,他想和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14条中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三)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你咨询的问题看,该职工在你单位已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其提出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法有据。依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既无权终止劳动合同,也无权提出不再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与固定期限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合同除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外,其它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员就得裁员,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了,用人单位就得养着了。
二、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否只有不利之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了在每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需要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员工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正是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着自身的好处,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份全员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四、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其应对。
1、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在用工期间均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须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以上三种情形下,除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也就是“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于在实务操作中B类情形碰到的比较少,我们主要针对A、C二种情形进行分析。
A情形中的条件是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那么用人单位首先要考察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工作时间是否连续,是不是曾到其他单位去工作再回到本单位工作,中断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对员工作出补偿,如果作出补偿的则很可能被认定为为规避而采取的虚假的中断行为。
对于C类情形,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时要考察员工有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果有的则用人单位可以拒绝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从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是不是连续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我们认为,该类情形的条件中有“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一限制,也就是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为前提(备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定争议),那么单位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选择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但是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20xx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用支付。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损害员工的利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而采取下列行为的`,应认定无效,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连续计算:
1.采取迫使员工辞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将员工工龄“清零”的;
2.采取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员工重新招用到新单位,且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的;
3.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4.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5.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原则的规避行为。
我们的其他建议:
l以上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若无续订意向的,是没有主动通知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或征询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义务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的成就是有前提的,也就是员工提出来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来续订劳动合同且员工同意续订。
l对于上面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保留好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
l减少签订短期限的劳动合同。
l对于C类情形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准备续订劳动合同的,要避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视为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种情形。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防范措施:用人单位在用工发生之时,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要及早确定是否要和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以及员工的续签意向,如果双方确定要续签的则要及时续签,避免长期的事实劳动关系,从而避免以上这种风险。
②20xx《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第二十条: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防范措施:合同期满后,要避免事实劳动关系存续,因此,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之前确定,如果要续签也要在合同期满之前签定。
五、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由。
前面提到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并非意味着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的;
(二)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二)至(七)类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综合防范法律风险体系。
要较彻底的防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当制订一个综合的减少此类法律风险的体系:
1、对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设计。
2、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违纪处理制度,入职管理制度,离职管理制度,及其它一系列相关的制度中的条款,如保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等。
3、完善用工管理:用工管理流程、内部管理文书、证据固定等等。
4、对公司及各部门高层进行用工管理相关的培训交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确定终止合同的时间,于是很多人也不知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终止。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究竟可以终止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终身制一样吗?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
显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终止期的,只是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相对不太确定,期限相对比较长。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理论上都可能是终身雇用的'劳动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签到劳动者退休的时间,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实际上这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等同了。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终身制一样吗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制”、“铁饭碗”。
终身制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者一旦与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要对职工负责一辈子。职工退休后企业依然要负责,直至职工死亡还要负责殡葬和遗属的生活等问题。
随着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这种“终身制”、“铁饭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长期雇用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就业年限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过错、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没有严重经营困难的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劳动关系相对长期稳定,甚至到劳动者退休。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终止的,且它不同于“终身制”。更多具体的劳动合同问题会出现在我们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当您遇到无法解决的法律难题时,请咨询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等于回到了“终身制”,更不会使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成主流用工方式,使劳动关系退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终身制”。
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制”、“铁饭碗”。
终身制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者一旦与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要对职工负责一辈子。职工退休后企业依然要负责,直至职工死亡还要负责殡葬和遗属的生活等问题。
随着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这种“终身制”、“铁饭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长期雇用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就业年限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过错、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没有严重经营困难的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劳动关系相对长期稳定,甚至到劳动者退休。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
显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终止期的,只是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相对不太确定,期限相对比较长。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理论上都可能是终身雇用的劳动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签到劳动者退休的时间,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实际上这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等同了。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依法变更和解除的,不是不论职工表现如何都要用到退休为止的“终身制”、“铁饭碗”。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要是依法、公*、自愿、协商一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可以依法解除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过错的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则规定:因为三种特殊情况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四种情形下企业可以裁减人员。
显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企业和劳动者都是可以协商或者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特别限制性规定。所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无论职工表现如何都要终身使用的“终身制”。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必须具备三种特定条件才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之签订或者续签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其实并没有真正从根本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其致命的弱点在于,一切都是基于用人单位自愿或者失误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实际上是企业的选择结果。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尤其是:“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其没有到期时间,不能到期自动终止,其解除上的不便导致被广泛理解为终身合同。一旦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她可能自己也理解为终身合同,员工的这种心态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这个问题已经成了广大企业管理者最为担心的问题之一。
【案例】:谢某于1996年7月24日入职某百货公司并连续签订多份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均未明确谢某的具体工作地点,只写明“乙方(谢某)服从公司安排至广东省内工作”,谢某实际一直在广州工作。双方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从20xx年7月24日起至20xx年7月23日止,约定谢某的工作岗位为“营业员”,月工资1456元。20xx年7月15日,谢某收到百货公司发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文本,该合同载明谢某的工作岗位为“零售服务岗、行政岗”,工作地点为“广州市、东莞市、珠海市、中山市、佛山市(包括甲方以及属于其管理范畴的其他公司)”,月工资860元。谢某提出异议,认为工作地点范围扩大、工资数额降低。20xx年7月22日,百货公司向谢某发出书面通知,称双方就续签劳动合同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故通知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终止。谢某收到该通知后于20xx年7月24日正式离职。后谢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百货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百货公司表示工资减少是笔误所致,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
仲裁裁决百货公司支付谢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630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谢某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百货公司一次性支付谢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3120元。百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百货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6820元(20xx年1月1日前按一倍计算,之后按二倍计算)。
【评析】: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而《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对于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维持原有劳动条件基础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中,百货公司改变工作地点、降低劳动报酬是不当的,其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二、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对此,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分段计算,百货公司应对谢某的全部工作时间支付赔偿。另一种观点则主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济补偿的处理应以20xx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之前的根据《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按一倍计算;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二倍计算。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第二种观点。
首先,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原则。赋予一部法律或一部法律中的某一条文具有溯及力,应由制定该法律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明确规定。根据这一原则,尤其是《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关于适用时间的规定,可以认定《劳动合同法》不具有溯及力。其次,二倍赔偿金是《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的制度,如果将赔偿金的计算时间确定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用工之日,让用人单位为新法颁布前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允。再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理解,应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因此,将该条规定的“用工之日”理解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用工之日”更为准确。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应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公司董事会决议,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总经理助理。为加强管理,提高绩效,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及工作岗位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聘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工作时间、报酬及福利
1、甲方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司相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休假或休息。
2、在季节性旺季或有连续性或紧急性工作,乙方来调整假期和工作时间,公司有权调整假期和工作时间,乙方可在连续性或紧急性等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进行补休。
3、乙方报酬月薪 元,按月支付。
三、培训及保密规定
1、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经培训掌握技能后,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在甲方工作一定期限,若乙方违约离开甲方,则由乙方承担(与培训费等额)违约金。
2、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有保密的义务,合同期内若乙方违约擅自从事或到与甲方有竞争的行业任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3、本合同期满,或因辞退、辞职等解除劳动合同后的 年内,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仍有保密义务,不得在同类企业并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公司任职或自行开业。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并要求乙方按决策落实执行的权利;
2、甲方有监督乙方工作的权利;
3、甲方有依据公司制度对乙方违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分及经济处分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有按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转移手续的义务。
(三)乙方权利
乙方有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待遇,及相关福利政策的权利。
(四)乙方义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及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五、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双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双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2)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行为能力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甲方因此承担任何对第三方的责任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六、合同解除、变更、续约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正;
2、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伤害;
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5、甲方公司撤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甲方依法宣告破产或解散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3、不可抗力。
(四)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十五日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补签劳动合同,若甲乙双方无法就补签合同达成一致而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合同延续,在视合同延续期限十五日内,双方未签订新劳动合同,则视同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
七、调解与仲裁
1、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同意依据甲方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处理或另行协商。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次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规定,其立法本义就是为了稳定劳动关系,将“不定期劳动合同确定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限制定期劳动合同的使用,并降低定期劳动合同转为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在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对各地用工市场的调查表明: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大都在1年之内。针对我国目前呈现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状,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改变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局面。另外劳动合同法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及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了较高的违法成本,这将使用人单位自觉守法。
劳动合同法构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向劳动者倾斜的立法意图显而易见,但是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有许多用人单位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固定工,意味着重拾铁饭碗,它将使用人单位的负担加重,并影响用人单位的用人自*。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概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规定,员工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第(1)项,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里的十年期限包含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而且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发生调动的,期限合并计算。
第(2)项是与国企改制对接而定,保护一部分国企老职工的同时为国企减负。
第(3)项,20xx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劳动者没有出现过失性辞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安排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没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员工达到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后,还需要表示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在这一点上,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所区别。
从立法的层次上来说,劳动合同法的效力显然要高于其实施条例,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只要劳动者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除非劳动者明确表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实践中,有解决此问题的办法。因为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遇到这些情形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一条:员工要求与公司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4)项用人单位如果20xx年1月1日起用工时间超过一年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直接规定双方已经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如何避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洪水猛兽,在某些情形下也是可以予以解除的。但是,一旦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她可能自己也理解为终身合同,员工的这种心态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一旦签订或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其没有到期时间,不能到期自动终止,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而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所以,用人单位如果可以不签,应当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尽量避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签订较长或合适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情况区别对待:如果从公司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员工属于公司业务需要,而且不会造成成本太高,公司可以考虑与之签订较长时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些未来不确定是否需要的员工,公司可以考虑与之签订合适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与之及时终止。
有的公司在08年与员工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现在面临是否续签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企业要谨慎的作出风险分析后再决定。
2、非全日制用工
企业也可采取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这种用工形式,公司需要完善考勤制度,注意用工时间和工资支付期限等方面的风险。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因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菁华9篇)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是,不与其他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亦不对其他任何与甲方相竞争的组织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因此产生的任何争议,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的岗位、级别等发生变动时其工资及福利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集团规定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试岗考核。
3、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同时须认真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及上级临时布置的工作。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试用期内,乙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转正后,乙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在此期间因工作无法衔接,延误给公司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6、关于保密约定按《保密协议》条款执行。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 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性别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
户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区(县)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
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
治水*。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编号:____
甲____方:____
乙____方: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
注册地址:____
经营地址:____
第二条、乙方:________性别: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区(县)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元或按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公章)____乙方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经甲乙双方*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____(盖章)____乙方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不是无终止时间,而是指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即期限长短无法提前预料和确定。没有固定的合同终止期限,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间的最大区别。
一、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拒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如何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一样,可以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进行变更。变更合同条款时,双方应当按照自愿、*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
四、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像很多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所认为的那样一旦签订就无法解除。法定情形出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样可以解除。下列情况出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及经济补偿金问题
(一)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随后还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请看“租赁合同:租花业务合同”一文:
租赁合同:租花业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室内、外租花业务由乙方承接摆设,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1.摆放各种花卉植物的品种以双方能接受的价格为准,并将花木价格清单(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确认的)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确定花摆放地点为:_________,双方核定租金为_________,租金付款日期为每月_________日前。
3.如甲方提出需要增减或更换其它花卉的品种,按预算标准进行增减相应的'费用。
4.经双方协商本租花合同从_ 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月xx日止。
5.甲方职责:要爱护所有摆放的植物,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需按花的价值给以赔偿。
6.乙方职责:保证所摆放的植物生长正常,无病虫害,及时修剪植物残枝,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并定期派人检查植物生长情况,生长不好的植物免费替换。
7.双方必须遵守合约,一方如解除合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免造成对方的损失,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执行本协议,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 20xx年xx月xx日 _ 20xx年xx月xx日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与固定期限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合同除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外,其它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员就得裁员,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了,用人单位就得养着了。
二、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否只有不利之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了在每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需要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员工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正是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着自身的好处,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份全员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四、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其应对。
1、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在用工期间均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须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以上三种情形下,除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也就是“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于在实务操作中B类情形碰到的比较少,我们主要针对A、C二种情形进行分析。
A情形中的条件是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那么用人单位首先要考察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工作时间是否连续,是不是曾到其他单位去工作再回到本单位工作,中断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对员工作出补偿,如果作出补偿的则很可能被认定为为规避而采取的虚假的中断行为。
对于C类情形,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时要考察员工有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果有的则用人单位可以拒绝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从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是不是连续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我们认为,该类情形的条件中有“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一限制,也就是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为前提(备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定争议),那么单位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选择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但是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20xx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用支付。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损害员工的利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而采取下列行为的,应认定无效,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连续计算:
1.采取迫使员工辞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将员工工龄“清零”的;
2.采取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员工重新招用到新单位,且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的;
3.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4.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5.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原则的规避行为。
我们的`其他建议:
l以上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若无续订意向的,是没有主动通知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或征询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义务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的成就是有前提的,也就是员工提出来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来续订劳动合同且员工同意续订。
l对于上面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保留好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
l减少签订短期限的劳动合同。
l对于C类情形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准备续订劳动合同的,要避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视为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种情形。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防范措施:用人单位在用工发生之时,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要及早确定是否要和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以及员工的续签意向,如果双方确定要续签的则要及时续签,避免长期的事实劳动关系,从而避免以上这种风险。
②20xx《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第二十条: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防范措施:合同期满后,要避免事实劳动关系存续,因此,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之前确定,如果要续签也要在合同期满之前签定。
五、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由。
前面提到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并非意味着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的;
(二)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二)至(七)类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综合防范法律风险体系。
要较彻底的防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当制订一个综合的减少此类法律风险的体系:
1、对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设计。
2、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违纪处理制度,入职管理制度,离职管理制度,及其它一系列相关的制度中的条款,如保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等。
3、完善用工管理:用工管理流程、内部管理文书、证据固定等等。
4、对公司及各部门高层进行用工管理相关的培训交流。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与固定期限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合同除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外,其它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员就得裁员,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了,用人单位就得养着了。
二、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否只有不利之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了在每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需要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员工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正是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着自身的好处,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份全员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四、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其应对。
1、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在用工期间均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须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以上三种情形下,除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也就是“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于在实务操作中B类情形碰到的比较少,我们主要针对A、C二种情形进行分析。
A情形中的条件是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那么用人单位首先要考察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工作时间是否连续,是不是曾到其他单位去工作再回到本单位工作,中断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对员工作出补偿,如果作出补偿的则很可能被认定为为规避而采取的虚假的中断行为。
对于C类情形,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时要考察员工有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果有的则用人单位可以拒绝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从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是不是连续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我们认为,该类情形的条件中有“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一限制,也就是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为前提(备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定争议),那么单位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选择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但是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20xx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用支付。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损害员工的利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而采取下列行为的,应认定无效,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连续计算:
1.采取迫使员工辞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将员工工龄“清零”的;
2.采取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员工重新招用到新单位,且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的;
3.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4.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5.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原则的规避行为。
我们的其他建议:
l以上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若无续订意向的,是没有主动通知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或征询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义务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的成就是有前提的,也就是员工提出来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来续订劳动合同且员工同意续订。
l对于上面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保留好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
l减少签订短期限的劳动合同。
l对于C类情形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准备续订劳动合同的,要避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视为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种情形。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防范措施:用人单位在用工发生之时,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要及早确定是否要和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以及员工的续签意向,如果双方确定要续签的则要及时续签,避免长期的事实劳动关系,从而避免以上这种风险。
②20xx《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第二十条: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防范措施:合同期满后,要避免事实劳动关系存续,因此,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之前确定,如果要续签也要在合同期满之前签定。
五、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由。
前面提到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并非意味着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的;
(二)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二)至(七)类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综合防范法律风险体系。
要较彻底的防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当制订一个综合的减少此类法律风险的体系:
1、对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设计。
2、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违纪处理制度,入职管理制度,离职管理制度,及其它一系列相关的制度中的条款,如保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等。
3、完善用工管理:用工管理流程、内部管理文书、证据固定等等。
4、对公司及各部门高层进行用工管理相关的培训交流。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讯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六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日工资为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五)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限劳动合同 (菁华6篇)
甲方:利津县金富祥农民合作社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等自愿、公*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 年___月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3.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劳动用工协议期限届满时,则
劳动用工协议自动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3、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报酬和工作时间
(一)、工作报酬: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工作报酬方面达成如下劳动协议:
1、机械队长:
(1)每工作26天为一个月,每月基本工资20xx元;
(2)绩效工资:按总作业量收取费用的1%提取;
(3)生活补助:作业时间每餐补助10元,自己安排;
(4)奖金:年终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给予1000—— 10000元的奖励。
2、机械操作手:
(1)东方红1104操作手(旋耕)
a.实行日工资:每天100元日工资;
b.绩效工资:按个人作业量 提取总收费的1%;
c.生活补助:作业时间每餐补助10元,自己安排;
d.奖金:年终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
(2)棉花播种机(350-400)操作手
a.实行日工资:每天100元日工资;
b.绩效工资:按个人作业量 提取总收费的'2.5%;
c.生活补助:作业时间每餐补助10元,自己安排;
d.奖金:年终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
(3)其他机械操作手待遇另定
(4)特殊奖励政策
机械作业队所有工作人员的自有土地,使用合作社机械耕播,收取的作业费按市场价格的一半收取。
(5)特殊要求
机械队所有人员必须参与购买机械的入股,以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否则不予聘用。
(二)工作时间要求:
1、乙方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10小时),控制加班加点,保证有充足的休息时间;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应与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2、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出现的意外伤害由乙方完全承担;
(4)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乙方因工负伤,甲方负责承担乙方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补助。
四、劳动纪律
1、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并向乙方提前说明,乙方应当遵照执行。
2、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乙方依法保守商业秘密,若因泄密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
??3、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乙双方有违约的;
3.出现不可抗拒因素的;
六、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等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不得涂改。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4.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7.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8.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均工资。
二、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元。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劳动用工合同
甲方:四川恒丰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劳动用工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劳动用工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有效期为 20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担任甲方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排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每月 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每月不得低于 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达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三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四条、订立本劳动用工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劳动用工合同应随之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订立本劳动用工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用工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劳动用工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用工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劳动用工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长时间不能正常进行的,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一条、本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劳动用工合同即为终止。
双方当事人在本劳动用工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用工合同。
第二十二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用工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用工合同自行终止。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用工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或违反本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或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含五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因履行本劳动用工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通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通川区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劳动用工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劳动用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甲方(聘用企业):______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备注:
1、合同内容应使用电脑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用复写或复印;
2、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印认可;
3、合同正本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印章,以示唯一严密。
合同编号:签约地址:宁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到______止,期限为______天。
第2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第3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4条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______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须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
第5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6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第7条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小时,每周不超过______小时。
(二)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______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_小时,*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_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9条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10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
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注意:只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而非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下是详细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只要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可以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要求该十年劳动关系都要有书面劳动合同证明。
此外,这里指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时间应该是连续的,其起算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而非有些读者所误解的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与同一个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有间断,但是间断时间不长(如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半年内又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情况下还是会认为是连续工作,而不会重新计算,这是司法实践对劳动者的保护,防止用人单位利用法律空隙剥夺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里的用人单位对象一般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此类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适用于该条款规定。
但这里规定的较为严格,就是“双十”规则,即既要满足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规定,同时还要满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规定。劳动者只有同时满足“双十”规定,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时,用人单位才无权拒绝。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款的立法本意在于避免用人单位采取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方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就要注意不能将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过短,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两大难点:
1、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即因合同期满终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这样的情形下,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字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优待,如《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中就包括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五、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补偿:(1)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提醒: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同样应该尽职尽责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同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等,否则同样有可能被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不是无终止时间,而是指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即期限长短无法提前预料和确定。没有固定的合同终止期限,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间的最大区别。
一、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拒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如何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一样,可以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进行变更。变更合同条款时,双方应当按照自愿、*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
四、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像很多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所认为的那样一旦签订就无法解除。法定情形出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样可以解除。下列情况出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及经济补偿金问题
(一)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随后还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