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管理规章制度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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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管理规章制度1

  一、仪器仪表管理规章制度总则

  为确保自动化仪表设备(计量、检测、控制、电子计算机等)准确灵活好用、控制*稳、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二、仪器仪表管理规章制度职责

  (一)生产动力科负责仪表设备检修、试验管理工作。

  (二)维修保养单位应加强自动化仪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执行定期检修校验工作。

  (三)市场营销科负责仪表设备的采购工作。

  三、仪器仪表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一)仪表配件、设备、材料以及外委加工件、进口备品备件计划由生产动力科审核、汇总。

  (二)对仪表供电、供风,维修车间、生产动力科和各车间协调配合,保证专线专用,达到仪表的技术要求。

  (三)维修单位仪表班必须按照有关仪表操作规程检查、维修、保养仪表设备,认真填写设备欠缺,并按时上报,使仪表四率(完好率、使用率、控制率、泄漏率)不断提高。

  (四)各生产装置的自动化仪表的检修、临修、校验工作由维修单位安排月、季、年度计划,经生产动力科审查,生产副经理批准后下达。

  (五)仪表班必须及时更换仪表记录纸。

  (六)公司计量仪表由维修单位仪表班负责日常维护。

  (七)仪表启停注意事项

  1、事先与生产人员取得联系。

  2、按有关操作规定进行,不得违章作业。

  3、未经授权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仪表设备。

  (八)仪表设备发生事故时,车间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要查明事故原因报生产动力科。

  (九)全公司仪表设备除仪表维护班进行维护外各使用单位操作人员也负有下列责任:

  1、正确使用仪表:如仪表启用工艺参数不得大于全量程的1.5%,不能擅自调整仪表比例度.积分时间、微分时间,如需调整时应征得仪表人员的同意。

  2、防止油、水及其它污物溅污仪表设备。

  3、保持控制室、仪表盘及二次仪表的清洁。

  4、发现仪表设备有异常现象应立即通知仪表班检查处理。

  四、仪表设备拆装、改装、委托检修、交工与验收规定

  (一)维修单位提出的技措项目如需新装、改装仪表设备,报技术科审核,生产副经理批准后,由生产动力科安排施工计划,重大项目的技术问题由技术科会同生产动力科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二)我公司不能进行校准的测量、控制、计量仪表,由生产动力科组织外委校验,并保存有关资料。

  (三)拆装、改装工程竣工后由维修单位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大型重要工程项目由生产动力科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在交工验收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由生产动力科存档。

  五、仪器仪表管理规章制度解释权归生产动力科,并由生产动力科组织实施。

仪器仪表管理规章制度2

  一、仪器仪表管理规章制度总则

  为确保自动化仪表设备(计量、检测、控制、电子计算机等)准确灵活好用、控制*稳、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二、仪器仪表管理规章制度职责

  (一)生产动力科负责仪表设备检修、试验管理工作。

  (二)维修保养单位应加强自动化仪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执行定期检修校验工作。

  (三)市场营销科负责仪表设备的采购工作。

  三、仪器仪表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一)仪表配件、设备、材料以及外委加工件、进口备品备件计划由生产动力科审核、汇总。

  (二)对仪表供电、供风,维修车间、生产动力科和各车间协调配合,保证专线专用,达到仪表的技术要求。

  (三)维修单位仪表班必须按照有关仪表操作规程检查、维修、保养仪表设备,认真填写设备欠缺,并按时上报,使仪表四率(完好率、使用率、控制率、泄漏率)不断提高。

  (四)各生产装置的自动化仪表的检修、临修、校验工作由维修单位安排月、季、年度计划,经生产动力科审查,生产副经理批准后下达。

  (五)仪表班必须及时更换仪表记录纸。

  (六)公司计量仪表由维修单位仪表班负责日常维护。

  (七)仪表启停注意事项

  1、事先与生产人员取得联系。

  2、按有关操作规定进行,不得违章作业。

  3、未经授权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仪表设备。

  (八)仪表设备发生事故时,车间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要查明事故原因报生产动力科。

  (九)全公司仪表设备除仪表维护班进行维护外各使用单位操作人员也负有下列责任:

  1、正确使用仪表:如仪表启用工艺参数不得大于全量程的1。5%,不能擅自调整仪表比例度。积分时间、微分时间,如需调整时应征得仪表人员的同意。

  2、防止油、水及其它污物溅污仪表设备。

  3、保持控制室、仪表盘及二次仪表的清洁。

  4、发现仪表设备有异常现象应立即通知仪表班检查处理。

  四、仪表设备拆装、改装、委托检修、交工与验收规定

仪器仪表管理规章制度3

  1.目的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殊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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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管理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1)

——仪器仪表管理规章制度 (菁华3篇)

仪器仪表管理规章制度1

  为加强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器仪表设备管理水*,保障仪器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器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本制度所称仪器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以及数显仪表等。

  三、仪器仪表设备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仪器仪表设备的管理。

  四、设备动力管理部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器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器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2)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3)检查各单位执行仪器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4)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5)负责审批公司各单位上报的仪器仪表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汇总到采购部门采购,负责审批公司各单位上报的仪器仪表设备报废和检修计划。

  (6)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各单位仪器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7)负责公司仪器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自动化仪器仪表技术状况表。

  (8)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仪器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9)负责组织仪器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10)参加公司仪器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器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督促所属各单位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11)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五、维修部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仪器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2)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3)上报仪器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到设备动力管理部门。

  (4)参加仪器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

  (5)负责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6)参加重要仪器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并参与重要仪器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7)参加仪器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到设备动力管理部门。

  (8)建立健全仪器仪表设备维修台帐及档案。

  (9)制定仪器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六、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1)维修部门应建立和健全仪器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2)仪器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3)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4)仪器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5)仪器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6)仪器仪表检修要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7)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七、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1)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2)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3)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4)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5)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仪器仪表管理规章制度2

  为加强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器仪表设备管理水*,保障仪器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器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本制度所称仪器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以及数显仪表等。

  三、仪器仪表设备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仪器仪表设备的管理。

  四、设备动力管理部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器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器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2)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3)检查各单位执行仪器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4)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5)负责审批公司各单位上报的仪器仪表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汇总到采购部门采购,负责审批公司各单位上报的仪器仪表设备报废和检修计划。

  (6)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各单位仪器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7)负责公司仪器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自动化仪器仪表技术状况表。

  (8)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仪器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9)负责组织仪器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10)参加公司仪器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器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督促所属各单位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11)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五、维修部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仪器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2)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3)上报仪器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到设备动力管理部门。

  (4)参加仪器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

  (5)负责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6)参加重要仪器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并参与重要仪器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7)参加仪器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到设备动力管理部门。

  (8)建立健全仪器仪表设备维修台帐及档案。

  (9)制定仪器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六、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1)维修部门应建立和健全仪器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2)仪器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3)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4)仪器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5)仪器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6)仪器仪表检修要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7)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七、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1)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2)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3)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4)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5)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仪器仪表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石化设备管理制度》、《*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单位,分公司、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仪表设备由机动处负责归口管理。各单位在设备管理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机动处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管理。

  第六条机动处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各单位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批公司各单位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汇总到供销部采购,负责审批公司各部上报的仪表设备报废、仪表检修计划。

  (六)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各单位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七)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八)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十)参加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督促所属各单位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十一)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第七条检维修部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三)上报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到机动处。

  (四)参加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

  (五)负责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六)参加运行部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运行部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七)组织参加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八)参加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到机动处。

  (九)建立健全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十)制定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第三章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八条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第九条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

  第十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第十二条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

  第十三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SIS、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第十四条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仪表设备分类

  第十五条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过程控制系统;

  (二)检测仪表;

  (三)控制仪表;

  (四)联锁回路仪表;

  (五)在线分析仪表;

  (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七)特殊仪表;

  (八)其它仪表。

  第五章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六条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器仪表等。

  第十七条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或ISO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第十九条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十条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检维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二十一条压力表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第六章控制系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第二十三条机动处、仪表队应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

  第二十五条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装置提出,运行部到生产处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机动处,由机动处负责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第二十七条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二十八条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增加信息管理系统必须打报告到机动处,机动处报到公司主管仪表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安排施工。


仪器仪表管理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2)

——ktv楼面管理规章制度 (菁华3篇)

ktv楼面管理规章制度1

  1、尊敬上司、团结同事、待人接物文明礼貌,不得拉帮结派、造谣惑众、恶意中伤、瞒上欺下、打架斗殴等,否则视情节轻重扣20—50分或辞退。

  2、工服清洁整齐,工牌佩戴整齐,工作积极主动,精神抖数焕发,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否则扣10分/次。

  3、树立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遇有问题应及时寻求原因及对策,不得推卸责任,不得敷衍了事,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入工作当中,否则扣20分。

  4、遵守部门“出勤制度”,准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早退按本会所考勤制度执行。任职期间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者辞退,连续旷工三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书面申请,交部长审批后再呈部门经理审批方可生效,不请假、电话或托人请假者,当作旷工处理。

  6、不得私自调休,凋休需双方同意,同时提交书面申请并经部长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7、积极参与公司或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培训及其它各类活动。按时参加每天的班前班后例会、每周六的大扫除及公司要求的加班活动,有迟到、甲退、缺*的,按部门“出勤制度”处罚。

  8、严于职守、服从管理,不得私离岗位,有事应向直属上司报告,不准越级报告。工作中如有异议,要先服从后设诉。如有私离岗位、有意不服从上司的安排、对上司(或客人)不礼貌甚至进行顶撞或争吵者,视情节轻重扣20—50分或辞退。

  9、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营业区内当众梳头、用手挖耳、挖鼻、搔头发等,严禁随地吐痰、大声喧哗、嘻闹、闲聊、吹口哨、粗言秽语等不雅观的行为。否则,视情竹轻重扣5—20分。

  10、维护公司声誉,不得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或说有损公司形象的话,营业区不准与客人或同事发生任何争吵和斗殴。不准对客人评头论足、指手划脚,拾获客人遗留物品耍主动上交。否则,视情竹轻重扣20—100分或辞退。

  11、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偷拿、挪用或随意损坏公司物品,不准私收现金、私吞小费、私藏酒水或联合其他员工舞弊。否则照价赔偿,并作双倍价格以上罚款或辞退或扣除薪金并解雇。

  12、准时站岗,站岗时注意保持身体自然挺直,不得摇头晃脑、交头接耳、不准倚墙靠壁、双手插入衣袋、双手叉腰或其它不规范动作,要保持良好的姿态,否则扣10分/次。

  13。落单准确,环境卫生打理符合标准,操作规范,否则扣5分/次。

  14、班前按《KTV部环境打理标准》认真搞好所指定区域的班前环境打理工作及物品配备工作,一项不合格扣5分。

  15、班中按要求为客人提供优质、规范服务,如因服务态度差、服务技能不合格或工作效率低而得罪客人或被客人投诉的,扣lO—50分/次。

  16、班中对业务、推广的应酬及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并随时将问题反映上司,如知情不报而得罪客人或被客人投诉的,扣10分/次。

  17、班后认真搞好所属区域的物料收市、归位工作及环境打理工作,并将本区物料损耗(坏)情况、需维修或清洗之物品报告本区部长,由部长作出相关处理。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物品(料)短缺或影响第二天正常运作的,扣10分。

  18、服务过程中,应随时清理台面、地面及洗手间卫生。待客要文明礼貌,服务要热情、准确、周到、细致。

  19、积极拓展和稳定客源,建立客户档案,井与客户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系。

  扣分处罚标准:一分为5元,一月累计扣100分以上者(包括杯具赔偿在内),不能享有该月的奖金和三个月内不准升职或加薪。

ktv楼面管理规章制度2

  一、楼面各岗位在准备与下一班交接班前,提前30分钟做好交接班前的准备工作,确保交接顺利、效率。具体如下:

  1、本岗位的清洁工具以及服务用品的清洁与清洗;(例:托盘、拖把、扫把、抹布、等)

  2、时间性工作的落实;(例:灭蚊片、关窗户、开关灯)

  3、营业物品的交接;

  4、公共区域的卫生标准、物品配备标准、物品摆放标准、设施设备的检查与落实;

  5、房间的卫生标准、物品配备标准、物品摆放标准、设施设备的检查与落实;

  6、营业消耗品的补充;

  二、交接班严格执行责任制,岗对岗交接,交接完毕后检查到的问题由当班负全部责任,如上一班出现标准不合格,当班有权利不承认,加班至合格当班承认方可下班;

  1、岗对岗,当班责任区负责人对上一班责任区负责人检查交接;

  A:卫生状况:布草、地面、梯脚线、台面、物品、门窗、蒸汽房、镜子、马桶、等卫生状况达到拟定的标准;

  B:物品摆放:布草铺放、消耗品摆放、洗浴用品的摆放、设施设备摆放、等摆放达到拟定的标准;

  C:物品配备:纸巾、棉签、遥控器、拖鞋、餐牌、消耗品、浴衣裤、梳妆用品、等物品配备齐全的标准;

  D:设施设备状况:空调、电视、电话、遥控器、钟表、蒸汽、门窗、等设备良好;

  三、部长交接:交接上一班营业状态,遗留房态,未解决、需移交具体事宜;

ktv楼面管理规章制度3

  1、上班时间应该按照标准着装,穿干净整洁的工衣、工鞋、围裙,系好所有扣子,佩戴工牌,违者扣5分。

  2、男员工不得留小胡子,头发前不遮眉,侧不过耳,后不盖领;女员工化淡妆(口红、天蓝色眼影),不得浓妆艳抹,头发应该统一束起,发尾统一盘成发髻或者放于网兜里面。不得留长指甲,不涂有色的指甲油,不得佩戴首饰,如项链、手链、耳环(手表以及婚介除外)违者扣10分,迎宾违反此条例扣20分。

  3、工作期间应该按照规定带齐工作用品,如笔、打火机、小本子,违者扣5分。

  4、工作期间不准坐、不得打盹、睡觉、偷吃零食、看报纸、看闲杂书籍、看电视、玩电脑,未经管理层同意私自外出会客、回宿舍或者办私事,违者一律扣20分。迎宾违反此条例扣40分。

  5、在餐厅里面不得奔跑、追逐、打闹、肆意喧哗,违反者扣20分。

  6、工作期间不得擅自串岗、离岗、脱岗,导致服务或者出品不及时的扣20分。

  7、员工应该按照店内岗位工作标准流程进行操作,违者扣20分。

  8、无故不参加例会者,扣5分,例会迟到者扣2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参加培训大会者或者集体活动者,按照旷工一天处理;培训大会或者集体活动迟到者,扣5分。

  9、工作期间不服从上级领导安排,顶撞或者威胁、辱骂领导的,扣30分。若屡次发生经过劝导、警告后仍不作改正的,将作辞退处理。

  10、非工作期间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在餐厅无故停留,影响到他人的工作者扣10分处理。未经总经理同意擅自带亲朋好友到工作区域参观逗留的,扣20分。

  11、员工就餐时,应该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内用餐,排队打饭,在指定的地方用餐,做到不浪费,吃剩的食物残渣不乱倒,用餐完毕的餐具应该自己洗好,违反者扣20分。

  12、不得偷吃厨房菜品,不得私自用厨房食材开小灶,违者扣50分。

  13、工作期间未经批准,不可私自接打电话,违者扣10分;未经管理组批准,用公司的电话打私人电话者,扣50分。

  14、损坏公司财物者,需要登记照价赔偿,拒绝登记按照价值加倍处罚。

  15、菜品出现明显异物而导致顾客投诉退菜或者打折或者不买单的,应该找出责任人买单并且承担店面损失;造成顾客或者员工身体受到伤害的,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厨师长和制作菜品的岗位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16、因个人原因不按照要求和标准工作的或者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原材料损失浪费的应该照价赔偿并扣10分。

  17、未经管理组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调岗的,扣30分。

  18、员工不得随便改动或者损坏排班表、张贴的规章制度、通告等等,违者扣30分。

  19、员工应按时上下班,迟到或者早退者,30分钟内一分钟扣一分,迟到或者早退30分钟(含)以上两个小时以内者,按照缺勤时间双倍处理,超出2小时(含)按旷工一天处理;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连续旷工三天或者当月累计旷工三天者,均视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待遇。

  20、请事假必须提前24小时书面申请,经主管同意后方可。不可电话或者托人请事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病假需要出示正规医院证明,否则按照旷工处理,事假/病假均扣当日工资。员工在8:00—17:0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回家等)。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请假3天(含3天以内)楼面经理审批,(3天以上)由部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审批。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21、员工上下班应该由本人亲自打卡,代打卡双方各扣50分。本人在岗而忘记打卡或者打重卡、打错卡者允许签卡(2日内有效,超时以事假论处),每月签卡除管理层外或者特殊原因不得超过三次,第四次扣5分,以此类推。

  22、员工工作期间不得抵触管理人员,可以越级上诉,犯错误需要签罚单时,不得拒签,拒签超过一小时者,处罚加倍。

  23、员工在工作期间、工作场合与同事吵架的,无论任何原因,吵架双方各扣30分,与顾客吵架的,无论任何原因,扣100分。

  24、员工在店内或者店外参加打架斗殴的,无论任何原因,均扣200分并且做解雇处理,必要时赔偿店内损失或者报警送*机关处理。

  25、员工拾获客人遗留物品,应该主动上交主管并且说明情况,若据为己有,一经发现,视作解雇处理。

  26、员工有偷窃行为的,一经查实,视作开除处理。

  27、员工上下班时间应该主动配合检查,违者扣50分。

  28、员工工作期间认真负责,在本岗位上有所发明、创造,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的,视程度奖励100分——300分。

  29、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现小偷行窃,勇敢挺身而出,制止偷窃行为的,奖励100分并通报表扬。

  30、员工拾金不昧,为公司赢得声誉者,奖励20分并且通报表扬。

  31、员工若对各种处罚或者奖励不服、不满意(不包括解雇和开除),可在签完罚单或者奖励单三天内向总经理申诉,以总经理的最终意见为准。注:1分为一元人民币,以此类推。


仪器仪表管理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3)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菁华3篇)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或调整人员时,应先依据《员工异动申请表》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或办理变动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试用人员

  一、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身份证、人口流动证、健康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二、填写《员工个人资料表》

  三、参加至少3天的入厂培训(人事部组织的公司制度及基本状况培训及各部门组织的工作职责及技能培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不享受公司除全勤奖以外的其他奖金)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

  第六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期满,如考核不合格延长试用期或以辞退处理;如考核合格需正式聘用,部门主管提出申请,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签定人事合同)转为正式员工,建立人事档案,享受绩效奖等奖金及薪资的提升。

  第七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 工作守则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三、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办公室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利用网络聊天、玩游戏以及做其他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利用办公室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不得在办公室进餐。

  四、爱护公物,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公司、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并办理《外出申请单》后方可离开。

  六、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确有加班需要的,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经人事部审批,由人事部统计加班费或安排调休(除制造部/品质部的一线员工加班可以按加班或调休算外,其它各部门员工、主管、经理的超时加班一律不计加班薪资和调休。)

  第十条、作息时间:

  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六天工作制。)

  第十一条:出勤要求

  一、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二、迟到早退扣款规则:1个月内最多允许5分钟以内的迟到早退3次为免扣款,如每次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或免扣款次数超过3次后,每分钟扣款2元。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7次者当缺勤1天计。

  三、员工未经请假擅离岗位按旷工论处,旷工期间扣除其双倍应发工资。连续旷工3日及月累计旷工5日者,视作自动离职。

  第十二条:打卡要求:

  1、员工正式上班后领取卡牌以计时,迟到、早退以卡牌为准。

  2、卡牌要保存完好,卡纸上不允许私自乱涂乱画,否则罚款10元。

  3、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各罚款20元。

  4、漏打卡时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批准,报人事部核准加盖人事部公章方可免予罚款,如属于个人行为忘打卡者,扣罚款2元/次。

  5、打卡后脱岗投机者罚款10元。

  6、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打卡。

  第一、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第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第三、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第四、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

  7、、遗失卡牌要及时上报人事部协调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

  仪表要求:上班期间要求仪表整洁、庄重、自然,上班必须穿工衣、工鞋(有特殊情况需向人事部申请)、佩带工牌,衣服要干净整洁,扣好纽扣,拉好拉链;男员工只可穿长裤,女员工不可穿低于膝盖的裙子或短裤;男员工不可留胡子和长发,女员工着装打扮必须适宜,长发必须束起。

  工衣工鞋:工衣工鞋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员工若在本公司工作未满一年辞工者,冬装扣除70元、夏装40元,从本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工衣要干净整洁,扣好纽扣,拉好拉链;上班期间不穿工衣工鞋或穿戴不整齐罚款50元。

  工牌:工牌要妥善保管,私自修改或互换工牌罚款20元;工牌遗失要及时到人事部补办,临时工牌需交补办手续费20元;正式工牌需交罚款20元、补办手续费20元。

  第十四条:各部门员工考核细则由部门主管制定并具体实施,每月底交人事部审核。

  第四章薪资和福利

  第十五条、试用期

  以试用期薪资为准,按级别递进,不得跳越薪资,如特别人才可报经理或总经理批准。试用期间可参与全勤奖的评定,加班费与其他正常计算。

  第十六条、正式聘用期

  以《东方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薪资结构》为准,按职等和级别递进。

  第十七条、奖金

  1、全勤奖

  为鼓励员工参与公司运作,对每月26天满勤者设全勤奖(员工因病缺勤但可提供相关医院证明者可享受全勤奖)

  2、绩效奖

  为提高工作效率,肯定员工工作成绩,进行动态管理,凡试用期满且每月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的一二三级员工可参与绩效奖的评定,绩效奖每月最高100元,当月绩效奖在下月工资中发放并张榜公布。

  3、优秀员工奖

  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奖励优秀员工,每月领到最高绩效奖的员工,将公开参加当月优秀员工的评选

  评选范围:生产A/B/C/D线各一名,品质部一名,生计组一名,组长级别以上的人员不参与此项评选活动。

  评选方法:张榜公布当月有资格参加评选人员的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经各方考核确认后生效:

  评选结果:当选的优秀员工张榜公布三日无异议后,当事人可获100元现金奖,并做宣传专栏,公司在人事调动时可优先考虑。

  4、合理化建议奖

  为使员工树立主人翁意识,提高责任感、参与感,公司设合理化建议奖,员工可就公司运行的各个环节提出各种建议或与公司负责人联系对公司有利的业务,若经公司采纳,视其经济效益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八条、薪姿的提升与职位调整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进取,对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者由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并报总经理核准提升工资,其他人不得随意提升;公司人事调整按〈员工异动申请表〉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食宿补助

  公司薪资4级以上为公司核准职员,不包食宿,其他人员必须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入住,如有特别人员,可以以申请的方式提交人事部核准,具体补助费用视当时的情况而定。

  第二十条、基本底薪保障

  根据国家最新调整的《劳动法》中关于“深圳劳工最底生活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提供低薪资保障。最低薪资保障以员工正常上班时间26天计算,保障该员工所属级别的最低薪资,如因员工事假或迟到、旷工等因素造成的不正常上班,公司扣除相应天数底薪。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总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训、调配等实行有效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的所有职工。

  第二条总公司人事管理根据总公司人事本部(简称人事本部,下同)统一管理与总公司各部门(简称各部门,下同)相对独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按照公开、*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公司职工也可推荐。推荐人员执行亲属回避制,回避人员以国家公务员规定的回避人员为准。

  第四条总公司招聘录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应达到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会使用计算机。

  (三)具有胜任本职岗位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龄为25至40岁。

  第五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的专业要适合其业务岗位,在一个部门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要占有适当的比例。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申请的内容如下:

  (一)拟安排工作岗位;

  (二)要求所学专业;

  (三)在性别、年龄和职称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条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总体情况和各部门需求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应聘人员,并附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人手写详细简历),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用人部门将业务考核的试卷和考核成绩、考核鉴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招聘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及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的测试。考核合格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填写《拟来人员登记表)转用人部门签署聘用意见。用人部门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九条拟来人员体检合格后,人事本部签署审核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即可通知拟来人员到岗上班试用。

  第十条人事本部可根据总公司的发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员到各部门,各部门有义务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试用和转正

  第十一条新职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岗位职责协议书并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发给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职工持人事本部发给的职工到岗通知书到所在部门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新到岗职工均有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职工如有意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满前十五天写出本人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提交所在部门申请转正,所在部门总经理应在该职工试用期满前十天向总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对该职工试用期的书面考核鉴定、转正意见并附上该职工试用期总结和转正申请。

  第十三条人事本部审核职工所在部门上报的转正材料后填写《职工试用期鉴定表》,由职工所在部门评议鉴定后经人事本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试用职工的转正日期以所在部门的鉴定时间为准。鉴定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以试用期满当天为准。

  有突出贡献者可提前转正,但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全面鉴定并附有突出贡献材料,人事本部审核符合要求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转正手续。提前转正的职工转正时间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所在部门应将考核鉴定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审核并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十五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可能影响工作或危及同事身体健康;

  (二)不遵守总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

  (三)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四)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总公司的条件为他人从事经营服务;

  (六)道德水准低下,思想意识不良;

  (六)有其它严重破坏总公司形象、损害总公司声誉的行为。

  第十六条人事本部负责拟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和复转军人的年度接收计划,并具体安排上述人员的工作岗位。各部门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本部门实*或见*。

  第四章各级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条总公司根据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总公司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并对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聘任,对不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总公司各级岗位考核的权限如下:

  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直接考核。

  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处级经理由人事本部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总公司总经理汇报。

  各部门一般职工由各部门总经理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对各部门的一般职工进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条总公司以各级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分别在当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对总公司的各级岗位的职工进行考核。届时职工个人应写出在本岗位期间的业务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按考核权限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人事本部具体安排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才、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风。

  (二)才:业务能力,管理水*。

  (三)勤:工作态度,开拓精神。

  (四)绩:工作绩效,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具体办法: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统一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时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工作表现与岗位职责、任期计划目标相结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记载材料。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解聘、工资级别升降、奖罚挂钩。

  第二十三条部门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聘期为一年,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处级经理聘期为一年,经部门总经理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五条聘任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有开拓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维护公司的信誉。

  (四)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和管理工作。

  (五)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有工作实绩。

  第二十六条拟聘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经人事本部考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需在拟聘岗位上准职半年,暂为负责人。根据各级领导岗位准职人员在本岗位准职期间的实绩、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条拟聘处级经理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一般人员最高档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副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处级经理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正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部门副职的工资待遇。

  第五章调入、调出、除名

  第二十八条职工转正后均应办理正式调人手续,由本人写出调人申请,包括到总公司工作的时间、转正时间及从何处调入。职工所在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由人事本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第二十九条无论何种原因,职工与总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办理调出手续。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总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档案三个月。三个月满尚未办理调离手续的,总公司将按规定把其行政关系及人事档案转至有关社会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符合除名条件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所在部门应向人事本部提交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及处理意见,经人事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除名手续,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被除名职工的人事档案移交职工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执行以岗定薪的工资制度。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职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与福利待遇,工资采用下发薪的方式于每月月终当天以货币形式发给。新到岗试用职工首月按照实际到岗工作日数发给工资及各种补贴。转正的职工自转正当月享受正式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新到岗正式调入职工、接收的复转军人,以工资转移通知单的时间为准发给工资,其它福利按实际工作日发放。

  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报到的,按见*期工资的100%发给首月工资;十六日以后报到的,按见*期工资的50%发给首月工资。

  正式聘任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每年根据国家物价调整比例,并结合实际情况,职工工资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实行医药补贴制度,并根据以下比例和数目按月发给职工医药费。

  (一)部门正职以上按工资标准的13%发给。

  (二)部门副职、处级经理按工资标准的11%发给。

  (三)一般职工按工资标准的8%发给。

  (四)试用职工按每月70元发给。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费用按比例报销:

  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订床费、取暖费。救护车费、担架费。

  第三十五条职工大病住院予以报销的'费用比例标准如下:

  (一)部门正职(含部门正职)以上报销100%。

  (二)其他职工报销90%。

  第三十六条职工住院期间,按住院时间停发当月医药费。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条总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各种考勤与职工的总收入挂钩。职工缺勤,区别缺勤事由扣发相应的工资及补贴。

  职工请事假,按缺勤日扣发日总收入(不含医药费,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其他的各种缺勤(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公假、探亲假、按规定给予的路程假并有证明者)按缺勤日扣发除基本工资(含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外的其它日总收入。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设立兼职考勤员,按照总公司工作时间规定,对本部门职工逐日考勤记录,25日前汇总,经部门总经理审核签字,25日报人事本部,经核对无误后,作为发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全体职工均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条考勤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要追究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的责任,发现一次扣罚部门总经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私事确需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职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部门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请事假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副职请事假由部门正职批准。

  第四十二条职工因病需要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看病后凭诊断证明休假,看病时间不足半天(以就诊病历或医疗手册为准)的按出勤计算。职工因病休假的,以医院开出的休假条的时间及日期为依据,无病休证明的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职工大病住院或有医院证明必须离岗休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

  第四十三条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给探亲假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给探亲假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亲假期指团聚时间,遇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的探亲假顺延。探亲假不包括路程时间,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归侨、侨眷、港澳侨胞出境探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给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登记)奖励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职工申请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结婚的,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条女职工生育时凭医院开具的产假证明休假九十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休假按病假对待。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可以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天至三十大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后,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视为出勤,可月内合并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女职工产假后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内给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个婴儿多给三十分钟,每天的哺乳时间在月内可合并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以下奖励假与产假同等对待。

  (一)实行晚育的女职工生育后给予奖励假三十天,男职工给予奖励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龄女职工(年满49周岁以下)上节育环者,给予奖励假三天;

  (三)育龄男、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不言妇女因病做子宫摘除术者),给予奖励假十天。

  第四十六条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经批准可给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属死亡,需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时,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条职工参加家长会、追悼会、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设备修缮等,持有关方面通知或证明并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按公假论。

  第四十八条经批准每周占用不超过八小时(含八小时)工作时间参加业余学*培训的视为出勤。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对所有职工给予年度休假。具体办法如下:

  (一)职工在完成任务后,可以休假,视为出勤。

  (二)部门正、副职每年给假20天,需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本部备案。

  (三)处级以下职工每年给假15天,需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报人事本部审核、批准、备案。

  (四)假期年内有效,过期作废,不允许作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

  (一)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职工旷工,半日以内者扣罚250元,一日以内者扣罚500元,两日以内者扣罚800元,连续三日者扣罚当月全部总收入,连续十五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时间超过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条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执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经发现,视情况对代刷卡人处以20一100元的罚款。职工不得迟到、早退。每月第一次迟到或早退,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50元;第三次处罚100元;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四次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五十二条职工考勤卡应由个人妥善保存,如有遗失罚款2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人事本部审核补办。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三条人事本部配合总公司党组织、工会开展对全体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组织新职工教育、月专题讨论、企业文化活动等思想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新到岗职工上班,人事本部负责对新职工进行岗前教育。每三个月,人事本部负责组织一次对试用期人员的脱产教育。

  第五十五条试用人员转正,由人事本部负责进行转正教育并组织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举行。

  第五十六条总公司对全体职工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业务和文化素质的培训。人事本部负责各项培训工作。

  第五十七条总公司职工培训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部分。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内部培训主要包括岗上培训、通用课程培训、专题培训、岗位交流等。全体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

  总公司每年对通用课程的培训结果进行1至2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安排相结合。

  参加总公司专题培训的人员均严格考勤,一般不得请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请假应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个人支付培训费50元,公假和病假有证明者一次支付20元。专题学*结束后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五十九条为培养具有全面管理和经营能力的人才,总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门人员到11系统企业单位进行岗位交流,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岗位年度计划的人员可申请进行交流。11系统企业单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训人员的义务。

  第六十条总公司外部培训包括半脱产学*、短期全脱产学*和长期全脱产学*。凡总公司正式职工均可申请参加外部培训,职工申请外部培训的内容应是业务工作需要并与本人工作岗位密切结合。

  申请外部培训的职工应写出书面申请,部门总经理批准后报人事本部审核并与总公司签署《培训协议书》,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六十一条经批准参加半脱产学*的职工,总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学费或代培费。

  第六十二条长期脱产学*包括国内长期脱产学*和国外长期脱产学*。总公司安排重点培养的骨干参加长期脱产学*,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期间扣发岗位工资及培训费。

  第六十三条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由总公司奖励安排参加长期脱产学*,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期间享受全额收入。具体人员由总公司领导确定,人事本部负责拟定奖励性的长期脱产学*计划。

  第六十四条职工本人也可书面申请参加长期脱产学*,须经本部门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本部审核,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纳入人事本部的统一培训计划。根据本条规定参加长期脱产学*的人员,学费由本人自负,学*期间办理待岗手续。

  第六十五条职工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参加有关专题的短期脱产学*,短期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参加短期脱产学*各部门原则上一次不应超过两人。

  第六十六条参加总公司外部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将本人培训期间的考勤记录、学*成绩、毕业或结业证书交人事本部审核,考核成绩不合格、未毕业或未结业者应将总公司支付的学费或代培费退还总公司。

  第六十七条业余学*。不占用工作时间参加的各类学*(驾校学*除外)、业务培训均为业余学*。凡是参加业余学*的职工,均可在人事本部办理有关手续,享受一定的学贫补助。根据职工学*期限将学费按月*均,月*均学费在100元以下的可实报实销。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给予100元的补助。职工应向人事本部提供参加业余学*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章奖罚

  第六十八条总公司本着“开拓者奖,空谈者罚”的原则,根据职工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罚,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营管理。

  第六十九条奖励范围。

  (一)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奖金:

  1、为总公司推荐优秀人才(被推荐的人才对总公司做出重大贡献);

  2,为总公司挽回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误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不属于此奖励范围);

  3、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及总公司赢得荣誉和利益:

  4、爱护总公司财产、节约公司资金有突出成绩;

  5、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特殊任务;

  6、管理部门职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迟到早退现象者加发两个月工资。

  以上奖励由各部门随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

  (二)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1、有创新、开拓精神,引进的先进管理机制被采纳并对总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为总公司开拓重要业务渠道,为总公司作出重大贡献:

  3、超额完成计划目标,成绩突出:

  4、为总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贡献。

  以上奖励均由各部门在年末(十二月份)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人事本部将各项奖励作为职工考评和职务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奖励建议。

  第七十条处罚范围

  (一)职工有以下表现之一者,给予罚款:

  1、违反总公司规章制度;

  2、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泄露总公司内部信息、机密;

  4、破坏总公司的形象、名誉。

  以上处罚由部门随时将书面材料报人事本部审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据检查结果直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职工有上述表现者视情况给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给予工资降级。

  各管理部门可在20元至500元的范围内制订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罚款事项并将执行通知转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财务本部在工资中扣除。

  各管理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处罚建议。

  (二)职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工资降级。

  1、消极怠工、工作没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

  3、没有达到本岗位职责要求;

  4、有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

  5、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和计划目标;

  6、总公司各部门领导决策重大失误;

  7、虚报功绩,不实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规定的处罚均由各部门于每季度未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急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第三款规定的处罚由各部门于每年十二月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

  (三)职工犯有以下错误之一,确属部门执行规章制度不够,管理不严不力造成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应负有领导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多次旷工或消极怠工;

  2、有贪污、盗窃、流氓、打架斗殴行为;

  3、违反保密制度、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

  4、违反外事纪律,严重损害总公司声誉和利益;

  5、严重违反总公司人事管理和办公秩序制度及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视情况予以以下处罚:

  1、在全体职工大会做检查;

  2、罚款500元以示教育;

  3、降职、降级。

  人事本部应随时对职工进行考核,发现符合工资降级的情况时,随时提出书面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每年年末,人事本部对职工进行考核时,将以处罚情况作为主要依据之一,提出不称职的各级领导岗位人员和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人员的名单,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降职、降级。

  第十章待岗

  第七十一条为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总公司可以安排其待岗:

  (一)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由于不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下岗者;

  (二)无部门接收者;

  (三)本岗位30天以上没有工作任务者。

  (四)参加长期脱产培训期间。

  拒不接受聘任和安排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按擅离岗位处理。

  第七十二条职工待岗,应先由所在部门写出书面意见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协调后仍无法安排岗位时(征得工会同意),填写《待岗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待岗职工接到(待岗通知书》后,应立即办理好交接手续,脱离工作岗位。待岗期从人事本部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三条待岗职工由人事本部统一管理,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待岗职工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活动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四条人事本部应组织待岗职工进行转岗培训,培训合格者由适当的部门聘用上岗,不合格者仍继续待岗。

  第七十五条待岗期间,工资按待岗工资计发,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大病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办理。

  第七十六条待岗职工可申请调离本公司。待岗职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复岗通知书》,即为解除待岗。

  第十一章

  第七十七条本规定由总公司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由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和驻外机构遵照执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属公司参照执行。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3

  一、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二、教师申请调动,要严格按教育局的规定,由教师书面提出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加意见,由学校上送区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调配。

  三、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根据区教育局规定,实行教师人事考评和末位淘汰制,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县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六、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七、根据区教育局的规定,每学年组织我校教师到基层学校支教。学校根据区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由教师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支教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基层学校开展支教工作;各教必须服从学校安排,服从工作需要,积极做好支教工作。凡无特殊情况不服从支教安排的,学校不再聘请,由教育局调配到其他学校任教。

  八、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的'评价。

  九、各教师要认真学*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仪器仪表管理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4)

——保洁的管理规章制度 (菁华3篇)

保洁的管理规章制度1

  一、清洁人员实行每周串休1天休息,作息时间:上午8:00―11:00;午休11:00―13:00;下午13:00―17:00;

  二、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须向主管请假;当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三、承包岗位片区卫生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连续3次未达标者,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的处罚;

  四、保洁人员对住户服务要热情周到,举止端庄,礼貌大方,把业主当作上帝,对业主的投诉必须马上处理,不得与业主发生争执;

  五、上班时必须穿着整洁,按规定要求着装;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场所都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六、保洁人员对工作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置工作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七、不准私拿公物,私卖废品,如发现,分别给予罚款并同时辞退;如损坏卫生工具者,要照价赔偿;拾到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

  八、按时清理园区内生活垃圾。

保洁的管理规章制度2

  为加强保洁队伍的管理,提高保洁员的工作素质和思想素质,进一步搞好全镇各村环境卫生,就保洁员管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工作制度

  1、保洁员由村聘用,服从镇与村里的管理、分配、指挥,原则上在本村低收入农户和低保户中挑选,每年选聘1次。

  2、保洁员务必按村里划分的职责片,完成好自我的工作任务,做到每一天及时收集垃圾,把垃圾桶内的垃圾送到垃圾池内,清扫保洁率到达100%。

  3、保洁员要用心参加镇及村组织的各种卫生突击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保洁员要求辞职时,务必提前一周向村里提出申请,待同意后方可离岗,不得自行找人接替。

  5、保洁员因病、因事暂不能工作时,需自我找人替班,并向村请假,准许后方可离岗,否则另行安排他人接替,按自我离职处理。

  6、保洁员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二、奖惩制度

  1、透过检查、抽查等形式对保洁员的工作状况进行考评,每年评选先进保洁员,给予奖励300-800元。

  2、保洁员应按照规定时光及时收集垃圾,不按规定时光收集的一次扣款5元,问题严重的扣10元。

  3、保洁员在职责段内应全面清扫,不彻底的一次扣款5元,问题严重的扣10元。

  4、保洁员承包的年保洁费用按月先发80%,年底村民代表和村卫生监督小组成员认可保洁质量,余下20%一次性发放。

  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作业,对于清扫、保洁、收运质量较差且教育不改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辞退处理。

  三、礼貌上岗制度

  1、保洁员要树立为村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做到不怕苦、不怕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2、保洁员要语言礼貌,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做到礼貌劝导,主动清扫,对蛮不讲理者,及时报告村主要干部,进行妥善处理,以免发生意外状况。

  3、保洁员在岗期间,持续个人卫生,衣服勤洗勤换,务必穿配发的黄色马褂。

保洁的管理规章制度3

  一、会议制度,每月15号、30号集中学*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按时到会,若无故缺*不到会扣20·00元,迟到、早退扣10.00元社。

  二、按时上、下班,早班6:00点—12:00点,晚班12:00点—5:30分,不按时上、下班扣20.00元。

  三、工作时间不在路段,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罚当天工资、并再扣除20.00元。连续旷工3天予以辞退。

  四、清扫保洁时间内不按规定穿戴环卫标志服装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五、环卫人员不得将垃圾倾倒在花池、树坑、绿化带、河沟里,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六、清扫保洁期间,若发现纸屑、包装物、塑料袋等垃圾4个以上的,罚款5.00元;经督查人员提示后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10.00元。

  七、不在定点垃圾桶倾倒垃圾或把垃圾倒在桶外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八、环卫人员必须保证把分管区域内的卫生做到彻底、干净、到位、不留死角,不能堆放垃圾若清理不及时的罚款10.00元。

  九、环卫人员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无故缺岗、无故请假,确有要事请假的,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自行安排替岗人员。

  十、每月评比一次,对在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前3名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并奖励50.00元。

  十一、每月若累计处罚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工作关系予以解除。

  十二、爱护环卫设施、劳动工具。


仪器仪表管理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5)

——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菁华3篇)

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1

  总 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程发包制度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2

  为落实集团公司煤炭销售“六统一”管理要求,提高煤炭销售集中度,加强和规范煤炭买卖(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管理,不断优化用户结构,推进公路煤炭物流经销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年度销售合同签订

  年度销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据区域资源掌控和煤炭采购、上年度用户合同执行、承运配送情况,初步同用户衔接,提出需求意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年度煤炭产量衔接方案,确定大客户目录,制定煤炭销售谈判价格,通过年度煤炭产需衔接会,按照“统一订货、统一谈判、统一合同、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结算”要求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

  二、新增销售合同签订

  新开发用户和增量用户销售合同,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也可由集团授权市公司与用户进行谈判,通过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进行签订。

  新增销售合同网上签订时间定为每月下旬集中办理。贸易类企业必须出具终端用户的委托书。

  三、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签订

  年度及新增销售合同执行中,合同有关条款、价格需要调整或增加补充协议的,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通过集团公司煤炭信息网进行网上签订。各市公司与用户基本形成统一意见的,也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实行网上签订后执行。各市、县公司不得私自签订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

  四、销售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1、合同签订原则。按照先省内、后省外,先终端用户、后贸易用户的要求,按照统一销售配送制合同、提货制合同文本和条款的要求,统一登陆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签订。

  2、用户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前,直接用煤类的用户必须提供企业相关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授权代表或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贸易公司类的煤炭经销企业,除出具上述“五证”外,还必须出具“煤炭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持终端用户委托书。

  3、用户会员制管理。通过资质审核用户,均需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路煤炭物流信息网会员申请表》,签订入会协议,缴纳会费,取得会员资格,经集团公司确定用户编码后,方可进入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签订合同,获得相应业务服务。

  4、合同录入。由市(县)公司进入网站合同报批系统,按照集团公司煤炭产需衔接方案,对照合同文本及条款录入销售合同。

  5、客户确认。合同用户登录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站,进入客户管理系统,浏览合同内容并予确认。

  6、交易费收取。合同报批前,市(县)公司负责按要求代收交易费,逐级汇总,由各市公司按月向集团公司太原煤炭交易市场支付。

  7、销售合同审批。进入审批程序的销售合同将在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系统自动流转,县公司、市公司、集团公司三级审核。集团公司终审后,市县公司根据实际,打印纸质合同、签章、备案留存。

  五、销售合同签收、系统导入

  出省站微管员是合同签收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的责任人。为了保证合同及时导入出省站系统,微管员收到纸质合同后,及时与网络审批信息对照,半小时内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凡经集团公司终审的合同,出省站不得借故拒绝签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六、销售合同出省站变更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出省站时,由市、县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集团公司根据各出省站业务通行能力,综合*衡后,通知合同原出省站终止该合同运行;集团公司对合同信息进行网上变更,并对合同变更后的出省站下达《煤炭销售合同变更通知书》。出省站微管员将变更合同输入本站计算机管理系统,启动执行。

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合同的主体

  (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 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 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 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性。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 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 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 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 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 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 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 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一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 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 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 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 遗失重要证据;

  (四) 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 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 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仪器仪表管理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6)

——公司管理基本规章制度 (菁华3篇)

公司管理基本规章制度1

  一、总则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2.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出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的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自身的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公司实行“绩效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为员工提供*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与奖励。

  7.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1. 公司的文件由行政部拟稿,文件形成后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

  2. 业务文件已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经理审核签发。

  3. 以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4. 公司的文件由行政部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送结果。

  5. 经签发的文件原件送办公室存档。

  6.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签收,并于接见当日,按领导批准的要求送交有关部门,文件阅亦部门和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不能办理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三、文印管理制度

  1. 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中的所有保密事项。

  2.打印所有文件必须经总经理签署意见,方可打印,各部门拟草的文件、合同、资料等,也由办公室统一打印,打印文件、传真均须逐次登记,以备查验。

  3.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重时因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核对清楚按时完成。

  四、办公用品购置、领取规定

  1. 公司所需办公用品,由行政部填写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各部门和人员所需领用物品,由行政部造册表出库办理签字,对部门用品需部门负责人填报购置表,报办公室统一购置,由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批购置并使用。

  2.办公用品购置后,由行政部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购置发票,清单入库,出库手续齐全到财务室予以报销,手续不全不予报销。

  3.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做它用或私用。

  4.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5.个人领取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或外借,工作调动离职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五、考勤制度

  1.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或报总经理。

  2.工作时间按双休制,假日由总部统一安排。

  3.严格请假、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同意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后向批准人销假,批准假条报办公室。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事假超过一天扣一天工资以此类推。

  4.上班时间开始后十分钟至三十分钟内到达,按迟到论处,超过三十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下班提前三十分钟以内者按早退论处,超过三十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五次者,扣发五天工资,累计五次以上十次以下者扣发十天工资,累计达十次以上者扣发当月15天的工资。

  6.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工资,每月累计旷工一天者扣发五天工资,并给予一次性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两天者扣发十天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三天者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每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六天以下扣发所有工资和待遇,每月累计旷工六天以上(含六天)予以辞退。

  7.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网上聊天,玩任何游戏,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8.参加组织的会议、培训、学*、考试或其他团体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9.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请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材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只发月工资的70%,工伤除外。

  10.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求秉公办事,公司实行统一考勤办公室每月统计报告一次,对有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如实上报,按公司制度执行扣款,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进行处罚。

  六、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应该与公司签订聘用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应该遵守合同。

  2.由行政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3.公司各职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其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决定。

  4.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贡献,表现,工作年限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5.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6.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者经教不改,公司有权与其解聘辞退。

  7.辞退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者。

  8.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9.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聘用者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务、文件及业务资料,否则办公室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七、餐旅费管理制度

  1.本办法仅限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差旅费的员工。

  2.出差费分膳食费、住宿费两项。

  ①膳食费每天40元。

  ②住宿费每天120元。

  3.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报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出差,如因事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后应立即办理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①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②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③出差人返回后,填写差旅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止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报销时冲销预之数。

  4.差旅费按业务需要,以总经理批准同意后进行报销。

公司管理基本规章制度2

  办公室管理

  1、保持工作桌面整洁,认真整理、保管好本岗位文件资料。下班时认真清理文件资料,并整理归类,以方便清洁员工桌面。

  2、离开座位、下班后将座椅推到桌面内。

  3、办公区域严禁乱扔、乱倒、乱吐等不良行为,切记维护地毯清洁。

  4、为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内进餐或携带食物上班。一线员工在餐厅用餐。

  5、严禁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吸烟。吸烟请至楼梯口吸烟区,吸烟完毕烟头随手放入指定区域。

  6、下班后自觉关闭电脑及本区域空调和电灯,尤其是休息日及节假日个体加班时,更要注意关闭空调及电灯。

  7、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有序,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脱岗、扎堆聊天、看小说。

  8、非工作需要的上网、睡觉、大声喧哗、吃喝谈笑、听音乐等扰乱秩序及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9、公司电话勿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发生电话费用由个人承担。

  对违反本规定者,每次罚款100元/人/次。

  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申购由申请员工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由其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主管签字同意后,交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

  2、员工离职时,依据个人台帐明细将耐用物品交回行政人事部,如果耐用办公品丢失,按照成本价的80%赔偿。行政助理在离职申请表上予以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钥匙管理

  1、员工需使用公司门、柜子、抽屉等钥匙者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领用其使用之钥匙。

  2、由行政人事部按实际情况分配使用各类柜子,行政人事部负责保管、发放、做好领用签收记录。

  3、原则上所有钥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备份一把,特殊部门除外。

  4、员工离职将其领用之钥匙全部交回行政人事部,必须由行政助理签字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钥匙如有遗失需按如下规定金额赔偿:

  (1)所有门钥匙50元/把。

  (2)柜子、抽屉钥匙10元/把(交行政人事部备份钥匙者)。

  (3)柜子、抽屉钥匙50元/把(未交行政人事部备份钥匙者)。

  名牌(胸卡)管理

  1、名牌作为员工身份识别的标志,员工上班时必须佩戴名牌。

  2、保持名牌的卫生整洁,不得擅自将名牌上的信息进行涂改,行政人事部将进行不定时检查,一旦发现有未佩戴名牌者,给予20元/次的处罚。

  3、各部门负责人上班前需检查部门员工名牌的佩戴情况,督促员工佩戴名牌。

  4、名牌遗失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交补办手续费20元。不办或未办的员工将给予50元/次的处罚。

  员工工作服管理

  1、根据公司规定,行政人事部统一订制员工工作服,并负责统一发放,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2、按公司规定穿戴工作服,做到衣冠整洁,朴素大方。未穿着工作服者,给予20元/次的处罚。

  3、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工作服款式和颜色。

  4、工作服遗失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交重新订制费50元/件。

  补充说明

  1、员工如有违规行为发生,行政人事部依本制度执行处罚手续。出具处罚通知,并张榜公告。

  2、员工罚款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归入公司奖励基金。

  3、本制度的批准执行及相关条款的变更均由总经理批准进行。

  4、本制度的日常执行管理及解释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公司管理基本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1.1 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1.2 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对本制度有解释权和执行权。

  第二章 劳动纪律

  2.1 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允许旷工和无故迟到、早退。

  2.2 作息时间视季节而定。由行政部预先通告。

  2.3 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请销假制度规定”。

  2.4 工作场所内不得大声喧哗、闲聊。私人电话要长话短说。

  2.5 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互敬互爱。绝不允许发生口角、打斗事件。

  2.6 爱护公司财物,杜绝浪费和化公为私。

  2.7 严禁私自将公司文件资料、样品带出公司;严禁向他人透露公司客户、设计、供货厂商等商业机密。违者严惩不贷, 并按泄露、盗窃生产资料罪提请刑事公诉。

  2.8 不允许在公司外兼职或经营同类生意。

  第三章 办公设备

  3.1 公司的办公设施设备统一布置,员工不得随个人意愿对其作出改动。

  3.2 公用办公设备如复印机、传真机、程控交换机、网络接口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维护管理。他人不得擅自拆装、调试。

  3.3 个人办公区域内设备如电脑、电话、打印机由个人负责使用保养。

  3.4 要保持办公设备的清洁和放置有序。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充分发挥其作用。

  3.5 严禁用公司办公设备(电话,网络、传真,复印等)做与公司业务不相关的私人事情。

  3.6 下班时,注意关闭电脑设备,切断电源。

  第四章 办公用品

  4.1 办公用品由公司统一购买,按需要发放。

  4.2 员工视工作需要,可领取必要的办公用品。

  4.3 对于耐用办公用品像计算器、刀尺、订书机、打孔机、文件夹等要注意保管,爱惜使用,如有遗失,个人要赔偿。

  4.4 对于消耗性办公用品,要注意节约使用,养成勤俭持家的优良作风。

  第五章 办公环境

  5.1 要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安静。不得随地吐痰扔垃圾。

  5.2 严格遵守吸烟区划分规定,非吸烟区严禁吸烟。

  5.3 按卫生责任分担区域,每日进行卫生清洁,包括扫地、拖地、擦灰尘,物品整理摆放整齐。

  5.4 摆放样品时,应当摆设整齐、有序,便于工作。不得随地放置。

  5.5 员工个人的办公区域由个人负责清理。桌面文件、物品要摆放有序,并应保持电脑、电话设备清洁,定期用酒精擦拭。各种连接线要理顺并放置整齐美观。

  5.6 具体条款参照“办公区域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车辆管理

  6.1 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驾驶、维护保养,经常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6.2 驾驶人员应按时办理驾照年检及车辆各种检验,缴齐相关费用。

  6.3 车辆送修预计超过300元费用,由行政部将修理项目、费用预算书面报总经理审批。

  * 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安全行车,谨慎驾驶。无论-公务还是私事用车, 公司不负责驾驶人员违章罚款及保险以外的任何责任。

  6.5各部门人员因公岛内动用车辆,应在上班后1小时向行政部内提出,以便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可直接通知司机出车;要出岛用车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提前一天将用车计划报行政部。行政部负责人有责任通知相关部门及相应地区工作人员随行或带样品文件,以节约公司运输成本。

  6.6 岛内取样品用车,司机必须在半个工作日以内将样品取回,并协助搬6.7 遇公司无法派车时,由本部门视情处理。

  第七章 伙食管理

  7.1 公司提供每日午、晚两顿工作餐(周六仅午餐)。

  7.2 注意节约,爱惜粮食。杜绝浪费。

  7.3 对伙食管理有任何建议、意见或不满,可向行政部反映。不允许指责炊事员或做出发泄举动。

  7.4 员工因事外出不在公司就餐时由总台登记,定时通知炊事员。

  7.5 炊事员有责任保证员工的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必须购买正规商家的食品,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定期对厨房,包括冰箱、餐具进行保洁消毒。

  第八章 安全管理

  8.1 全体员工要有安全意识,特别是抽烟者,严禁随意丢弃烟头。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 2

  马鞍山酷软科技有限责任模拟公司 报告。

  8.2 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下班前要检查各自责任区域内门窗、设备电源。部门负责人要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全面检查。

  8.3 因不负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资源浪费,由当事人赔偿。 造成严重危害者将送*部门处理。

  8.4 遇有火警,水警时不要慌乱,在第一时间采取控制蔓延措施并立即报公司领导,行政部负责人及119。

  8.5 公司保安员值夜班不允许睡觉,要定时在办公楼周围巡查并做好巡查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报110。

  第九章 奖惩措施

  9.1 宗旨:贯彻公司经营方针,帮助全体员工确立正确的行为准则和良好的企业观念,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提高企业效益和员工素质。

  9.2 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为准绳。惩罚与教育并举,奖励与激励结合。

  9.3 执行程序:部门上报处理意见;行政部核准;总经理审批;

  9.4 奖惩措施按公司制度总则中相关规定实行。

  9.5 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的,除予以处分外,还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仪器仪表管理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7)

——仪器仪表租赁合同汇总十篇

  仪器仪表租赁合同 1

  合同编号:

  乙方(承租方):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用仪器名称、租赁单价:

  租用仪器名称:

  租赁单价:租金 元/天(押金 元)

  费用产生: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仪器的租赁期限为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月14日(从出货次日算至收货前一天止;算租用日期),租赁结束后乙方将仪器归还给甲方。以上租赁时间为预估租赁时间,实际费用的计取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含路途时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租用天数结算租赁费用(租金从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原则)。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由于路途远甲方负责在本厂教导乙方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甲方(出租方):设备有限公司

  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七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仪器仪表租赁合同 2

  合同编号:

  乙方(承租方):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用仪器名称、租赁单价:

  租用仪器名称:

  租赁单价:租金 元/天(押金 元)

  费用产生: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仪器的租赁期限为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月14日(从出货次日算至收货前一天止;算租用日期),租赁结束后乙方将仪器归还给甲方。以上租赁时间为预估租赁时间,实际费用的计取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含路途时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租用天数结算租赁费用(租金从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原则)。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由于路途远甲方负责在本厂教导乙方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甲方(出租方):设备有限公司

  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七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仪器仪表租赁合同 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用仪器名称、租赁单价

  租用仪器名称:光缆线路路由探测器、便携式全球定位系统、气体检测仪、风机、自动光纤熔接机藤仓FSM―50S单芯熔接机,自动光纤熔接机藤仓FSM―50R带状光纤熔接机,微钻顶管机,抽水机、发电机,光功率计,光时域反射仪(OTDR),机械式接头及其专用工具,地下管线探测仪,天馈线驻波比测试仪,频谱仪,电焊机,路测仪表(支持GSM、TD、LTE各频段)

  租赁单价:以上仪器仪表58000元/年

  第二条租赁期限:仪器的租赁期限为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6月15日,租赁结束后乙方将仪器归还给甲方。以上租赁时间为预估租赁时间,实际费用的计取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含路途时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租用天数每月结算一次租赁费用。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七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仪器仪表租赁合同 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等、自愿、公*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矿井“一通三防”仪器仪表设备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仪器仪表名称、规格、型号、算量及租赁费以月为单位(不足15日按半月计,超过15日不足一月按一月计,不含税)。

  第二条:租赁期限: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关于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一、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以下费用由出租方承担20%,承租方承担80%。

  1、仪器的送检时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及就餐费用。

  2、仪器使用期间所产生的各种检验检测、校验费用和鉴定费用。

  3、仪器使用期间所产生保管、发放、维护、维修费用。

  二、承租方因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时,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出租方进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三、租赁期间租赁费用按月结算,承租方应在次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上月租赁费、其他费用、违约金。所有仪器仪表均由出租方统一管理,按班发放,承租方按出租方仪器仪表管理制度领退,承租方未按出租方仪器仪表管理制度领用、交回仪器仪表的,每发生一次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以出租方仪器仪表的发放记录为准。

  第四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1、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施工要求。

  (2)负责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和调校,确保仪器仪表能够正常使用。

  (3)与承租方共同办理仪器仪表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2、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负责工作期间仪器仪表的正确使用,严禁损坏仪器仪表。如造成仪器仪表的损坏和丢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租凭期满,承租方应负责将所租设备完整归还,造成设备损毁、丢失的照价赔偿。

  第五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租赁方式:

  (1)合同附件所列租赁仪器仪表的所有权属出租方,承租方对

  (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仪器仪表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赁费用,逾期不支付的,每延误一日,向出租方支付应交费用的1%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承租方、出租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仪器仪表租赁合同 5

  甲方(出租方):

  签订地点:北京乙方(承租方):河北xx红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xx年6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用仪器名称、租赁单价

  租用仪器名称:光缆线路路由探测器、便携式全球定位系统、气体检测仪、风机、自动光纤熔接机藤仓FSM-50S单芯熔接机,自动光纤熔接机藤仓FSM-50R带状光纤熔接机,微钻顶管机,抽水机、发电机,光功率计,光时域反射仪(OTDR),机械式接头及其专用工具,地下管线探测仪,天馈线驻波比测试仪,频谱仪,电焊机,路测仪表(支持GSM、TD、LTE各频段)

  租赁单价:以上仪器仪表58000元/年

  第二条租赁期限:仪器的租赁期限为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6月15日,租赁结束后乙方将仪器归还给甲方。以上租赁时间为预估租赁时间,实际费用的计取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含路途时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租用天数每月结算一次租赁费用。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七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仪器仪表租赁合同 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编号名称、品牌型号、售价租价等

  编号

  品牌、型号

  名称

  售价

  基本租金

  租用时间

  租金

  备注

  第二条租赁期限

  测量仪器的租赁期限始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甲方从当日起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_______为周期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结束租赁归还给甲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在归还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超过规定时间的12小时内归还仪器。

  如因乙方技术不成熟需暂停租赁,则在悬挂期内甲方可给予免费,但悬挂期不得超过7天。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首次租赁时,乙方在获得租赁仪器之时应向甲方交纳双方确认租赁的仪器押金,押金为租赁仪器销售的价格。在乙方退回租赁仪器时,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退还乙方押金。

  2。根据租期的不同,租金也不尽相同。

  (1)日租=租金基数*10%

  (2)周租

  第一周租金=租金基数*50%

  第二周租金=租金基数*30%

  第三周租金=租金基数*30%………以此类推

  (3)月租

  第一月租金=租金基数

  第二月租金=租金基数*90%

  第三月租金=租金基数*80%

  第四月、五月、六月租金=租金基数*70%半年(六个月)以上租金=租金基数*50%………以此类推

  3。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间结算租赁费用,日租日结、周租周末结、月租月末结。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罚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仪器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通知乙方,征求乙方同意后可用相同性能的仪器代替出租,但甲、乙双方应对价格进行再次确认并订立新的合同。

  2。在租赁期间,乙方可随时终止租赁,缴纳的租金以实际使用时间所属期间支付给甲方;(例如:乙方与甲方最初订立合同,租期为两月,但乙方使用五周后由其自身原因要求结束合同,则结算时乙方需支付一月又一周租金。)

  3。乙方申请转换租期类型时,应在租期到来前五天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订立新合同,租赁费用按新确认的租赁期限确认。如乙方要求废除前期合同,订立新合同时涵盖前合同,则应向甲方支付租金基数10%的违约金,以弥补甲方丧失的机会成本。(例如:乙方与甲方前期订立合同中的租期为二天,二天结束乙方要求进行周租,则甲乙双方重新订立合同,双方确认即生效;如乙方要求周租,并将前两天计入在内,则乙方除支付周租费用外还应支付该租金基数1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4。乙方享有仪器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5。由于乙方的需求改变,不再租赁而要购买所租赁的仪器,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则可以押金充抵仪器款,甲方退回前期乙方租赁费用的50%。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支付租赁费,甲方可以要求其支付租赁费或从押金中扣除。

  4。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乙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向甲方给付押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乙方履行债务后,押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6。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7。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八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仪器仪表租赁合同 7

  合同编号:

  乙方(承租方):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用仪器名称、租赁单价:

  租用仪器名称:

  租赁单价:租金 元/天(押金 元)

  费用产生: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仪器的租赁期限为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月14日(从出货次日算至收货前一天止;算租用日期),租赁结束后乙方将仪器归还给甲方。以上租赁时间为预估租赁时间,实际费用的计取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含路途时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租用天数结算租赁费用(租金从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原则)。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由于路途远甲方负责在本厂教导乙方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甲方(出租方):设备有限公司

  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七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仪器仪表租赁合同 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编号名称、品牌型号、售价租价等

  编号

  品牌、型号

  名称

  售价

  基本租金

  租用时间

  租金

  备注

  第二条租赁期限

  测量仪器的租赁期限始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甲方从当日起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_______为周期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结束租赁归还给甲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在归还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超过规定时间的12小时内归还仪器。

  如因乙方技术不成熟需暂停租赁,则在悬挂期内甲方可给予免费,但悬挂期不得超过7天。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首次租赁时,乙方在获得租赁仪器之时应向甲方交纳双方确认租赁的仪器押金,押金为租赁仪器销售的价格。在乙方退回租赁仪器时,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退还乙方押金。

  2。根据租期的不同,租金也不尽相同。

  (1)日租=租金基数*10%

  (2)周租

  第一周租金=租金基数*50%

  第二周租金=租金基数*30%

  第三周租金=租金基数*30%………以此类推

  (3)月租

  第一月租金=租金基数

  第二月租金=租金基数*90%

  第三月租金=租金基数*80%

  第四月、五月、六月租金=租金基数*70%半年(六个月)以上租金=租金基数*50%………以此类推

  3。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间结算租赁费用,日租日结、周租周末结、月租月末结。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罚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仪器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通知乙方,征求乙方同意后可用相同性能的仪器代替出租,但甲、乙双方应对价格进行再次确认并订立新的合同。

  2。在租赁期间,乙方可随时终止租赁,缴纳的租金以实际使用时间所属期间支付给甲方;(例如:乙方与甲方最初订立合同,租期为两月,但乙方使用五周后由其自身原因要求结束合同,则结算时乙方需支付一月又一周租金。)

  3。乙方申请转换租期类型时,应在租期到来前五天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订立新合同,租赁费用按新确认的租赁期限确认。如乙方要求废除前期合同,订立新合同时涵盖前合同,则应向甲方支付租金基数10%的违约金,以弥补甲方丧失的机会成本。(例如:乙方与甲方前期订立合同中的租期为二天,二天结束乙方要求进行周租,则甲乙双方重新订立合同,双方确认即生效;如乙方要求周租,并将前两天计入在内,则乙方除支付周租费用外还应支付该租金基数1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4。乙方享有仪器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5。由于乙方的需求改变,不再租赁而要购买所租赁的仪器,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则可以押金充抵仪器款,甲方退回前期乙方租赁费用的50%。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支付租赁费,甲方可以要求其支付租赁费或从押金中扣除。

  4。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乙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向甲方给付押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乙方履行债务后,押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6。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7。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八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仪器仪表租赁合同 9

  出租方:

  承租方:

  依据《合同法》即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

  利和义务,遵循*等、自愿、公*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仪器仪表设备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仪器仪表名称、规格、型号、算量及租赁费用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租赁费用:十万万千 百 十元整(¥: 元),租赁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

  第四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1、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施工要求。

  (2)负责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和调校,确保仪器仪表能够

  正常使用。

  (3)与承租方共同办理仪器仪表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2、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负责工作期间仪器仪表的正确使用,严禁损坏仪器仪表。如造成

  仪器仪表的损坏和丢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第五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租赁方式:

  (1)合同附件所列租赁仪器仪表的所有权属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仪器仪表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仪器仪表的所有权。

  (2)未经出租方同意,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仪器仪表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期满,承租方应负责将所有仪器仪表完整归还,如有仪器仪表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赁费用,逾期不支付的,每延误一日,向出租方支付应交费用的3‰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本本协议一式两份,承租方、出租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仪器仪表租赁合同 10

  甲方(出租方):

  签订地点:北京 乙方(承租方): 河北xx红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xx年6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用仪器名称、租赁单价

  租用仪器名称:光缆线路路由探测器、便携式全球定位系统、气体检测仪、风机、自动光纤熔接机藤仓FSM-50S单芯熔接机,自动光纤熔接机藤仓FSM-50R带状光纤熔接机,微钻顶管机,抽水机、发电机,光功率计,光时域反射仪(OTDR),机械式接头及其专用工具,地下管线探测仪,天馈线驻波比测试仪,频谱仪,电焊机,路测仪表(支持GSM、TD、LTE各频段)

  租赁单价:以上仪器仪表58000元/年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仪器的租赁期限为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6月15日,租赁结束后乙方将仪器归还给甲方。以上租赁时间为预估租赁时间,实际费用的计取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含路途时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租用天数每月结算一次租赁费用。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七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仪器仪表管理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8)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范本五份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

  1、公司设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和维修,工程副总经理分管该项工作。

  2、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修,损坏、报废等情况都必须有详细记录。

  3、机电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坚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牌管理。

  5、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并保持动作灵敏可靠)。

  6、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维护好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机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法操作。

  8、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确保在用设备台**好。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

  为了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保障电器试验及生产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1、借用仪器、仪表必须经主管干部签字批准,方可借用,不经主管队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借出。

  2、在特殊情况下,如生产急需,主管干部不在,可经监区或分监区领导批准方可借出。

  3、使用者必须按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去使用,严禁违章使用。

  4、仪器、仪表用完后,必须立即归还,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归还时间。

  5、管理人员要做到认真负责,切实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填写仪器、仪表使用登记簿。

  6、对各种仪器、仪表要勤检查、勤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干部汇报,及时处理。

  7、本组人员,使用仪器、仪表管理员也要填入仪器、仪表使用登记簿,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乱动。

  以上各条希望有关人员认真执行,对不负责任或有意损坏仪器、仪表者追究其责任。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3

  一、各种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存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点,并由专人管理,统一编号,登记造册。

  二、使用、管理仪器、仪表的人员,必须熟知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性能、构造、适用条件、注意事项和校验方法。

  三、使用、管理仪器、仪表的人员对仪器、仪表内应更换的药品、电池等要经常检查,及时更换或定期充电,增长仪器、仪表的使用时间。

  四、各种仪器、仪表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配置,保证定期校查校正,建立、健全管理台帐,仪器、仪表的使用必须灵敏、准确、可靠,保证完好,如发现有损坏、数字不准确或不灵敏现象,应及时将仪器、仪表送往指定部门修理,修完后要先校正后使用。

  五、凡入井的仪器、仪表,要严防磕碰、拆卸,井下固定使用的仪器如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等,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设置、使用,并由专人定期检查、维护、调试、校正。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4

  1.目的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殊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5

  为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部应根据计量仪器检测,控制与联锁、报警要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仪器、仪表计量管理和维修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加强仪器、仪表的维护与管理。

  2.生产部必须严格制定与实施仪器、仪表保管与使用规程、维护检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等。

  3.生产部必须建立带有工艺控制点的模拟流程图、仪表安装施工竣工图和调校记录,仪表工作电源系统图,仪表空气管道系统图等基础技术资料。

  4.仪器、仪表日常管理工作

  (1)要做到:岗位有责任制、巡回检查有规定,使用维护有要求,检修调校有周期、有计划,以保证仪器、仪表测量精度,不断提高仪器、仪表的完好率、控制率和信号联锁的投运率。

  (2)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应对在用仪器进行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保持仪器、仪表的完整和清洁。

  (3)仪器、仪表的报废和更新,由生产部提出申请,报厂分管领导部门组织经济技术论证。认为技术先进,性能良好,经济合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报废更新手续。

  (5)工艺控制的仪表整定参数或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变更,均应由厂生产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副厂长或总工以上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

  5.仪器、仪表安全运行

  (1)仪表空气、电源、管线保温蒸汽的供给系统,要经常维护检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证正常供给、安全运行。

  (2)仪器、仪表保护器件,联锁和报警设施的解除与停用,均应向生产部门提出,报副厂长或总工以上领导或其它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3)生产部应组织定期或季节性仪器、仪表大检查,作好事故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6.基础资料

  (1)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2)DC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3)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等。

  (4)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及检定记录等资料。

  (5)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6)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7.检查与考核

  (1)公司设备管理部每季度对各使用单位的仪表设备进行检查。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本单位的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

  (2)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a.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b.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c.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d.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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