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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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四)接受捐赠等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各县、市、区**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各级***门是**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办理、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按规定权限审批、办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五)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六)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和绩效管理;

  (八)指导、监督、检查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向本级**和上级***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级和上级***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属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处置等事项;

  (三)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报批工作,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五)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七)接受***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的监督检查;

  (三)办理配置、处置本单位国有资产和利用本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具体承担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制度、经费五到位,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五)调剂、租赁、购置相结合。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由本级***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级财力状况等制定。

  资产配置时,能通过调剂、租赁解决的,不得重新购置。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由申请国有资产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全面分析存量资产的质量、结构和分布情况,研究单位履行管理职能需占用资产的合理额度,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国有资产配置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进行审核后,报同级***门批准;

  (三)同级***门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结合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

  (四)经***门批准后,申请国有资产配置单位应当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相关审批文件,作为***门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资产配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本级***门批准;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及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本级***门批准。

  第十五条经本级**批准,由财政专项资金保障的重大会议、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审批,并纳入跟踪管理。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配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使用有明确设备购置项目的上级补助资金购置资产的,不再履行审批手续,由购置单位直接登记、入账,并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后,报本级***门备案。

  对上级直接配置、调拨、奖励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并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在年终资产统计报告中披露。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的资产,属于**采购范围的,应当由**采购部门依法实施**采购;未经审核批准的资产购置项目,**采购部门不予受理。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2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xx〕34号)和六安市人民**《关于叶集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六政秘〔20xx〕20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经报市**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

  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20xx年1月l日起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12日7月15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20xx年7月16日7月23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附件1),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20xx年7月24日7月30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附件3),并报区编办。

  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

  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

  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

  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

  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20xx〕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

  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皖政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央***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

  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

  (1)个人据实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

  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公正。

  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

  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稳有序。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3

  档案建设是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最基础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内容。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档案管理意识,从每个人员、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起,认真加强档案建设。

  (一)档案收存的范围

  1、行政档案:

  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

  ②发出的的各类文件

  ③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

  ④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讲话文稿等

  ⑤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

  ⑥各类统计资料

  2、人事档案

  ①在编人员的档案材料

  ②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

  ③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④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⑤挂靠人员相关资料以及挂靠单位的委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⑦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组织正规结论及相关材料。

  ⑧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它信息资料。

  3、财务档案

  ①日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②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

  ③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

  ④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⑤各种税费、社保金交纳的相关资料。

  ⑥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

  ⑦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4、业务档案

  ①历年以省局名义或经济发展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项目文件。

  ②历年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③各类教材、教案、大纲、复*题库等资料。

  ④教员、考评员队伍相关资料。 ⑤各类、各批学员报名、学*、考试、考评发证或学分登记相关资料。

  ⑥各类业务会议纪要(记录)、合作协议、项目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⑦因业务需要购置的(或上级下发的)杂志、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及自制的照片、录相、录音资料等。

  ⑧网络建设相关资料。

  ⑨重大专项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总结等专题项目资料。

  ⑩历年物业管理、机关食堂管理的相关资料。

  11其它有价值的资料。

  (二)档案管理体制:

  档案实行统一管理。部门分类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

  1、建立档案室,对及各部门档案资料正本统一管理。办公室分工专人管理档案。

  2、人事、行政财务档案由直接管理。业务档案由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档案资料进行采集、建档;正本交档案室管理,副本留部门使用。

  3、分管主任为档案建设责任人。各部门主任为部门档案建设责任人。及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对各自负责的档案负直接责任。

  4、根据工作需要,主管会计可在财务室保留当年和前一年的财务档案,尔后逐年建档移送档案室保管。各部门业务档案副本在部门保留时间控制在五年以内。第六年起向档案室移交。

  (三)立卷和归档

  1、各部门办理完毕的文件、资料经过挑选,分项或分类立卷、编号归档。

  2、一般文件资料应分级、分类按时间先后编号立卷。原则上一年成卷。年终归档。

  3、人事档案分综合与个人二类建档。综合档案年初立卷、年终归档。个人档案随机立卷并归档。

  4、重大专项活动一般在立项时建档,项目完成后成卷并及时归档。

  5、各部门业务档案(除专项档案外)要在年初分类立卷,次年初归档。

  6、凡具有法律性文书,一经生效即要归档。凡涉密性文件,即时形成,即时归档。

  7、各类图书、杂志、报纸、音像资料要及时收集,立卷归档。

  8、对有价值的外部信息,网络维护员和档案管理员要逐日浏览,及时收集,立卷归档。

  9、归档要求:

  ①档案必须具有真实性。所有资料应为原始资料。

  ②档案必须具有完整性。每个案卷力求资料齐全。

  ③档案必须具有价值性。立卷要避免杂乱无章,做到分类、分项、分目清晰;要避免重复立卷,同一事件只立一个卷目;要准确分类,不同类型的资料,不能混合立卷。

  (四)档案保管和使用

  1、档案管理人员只要对档案卷宗分类编号、登记注明立案单位、姓名、类别、内容页数,并对案卷确定密级编制页码、分类存放,做到分类清晰、放置有序,便于查阅。

  2、档案室要设置防潮、防蛀、防火的档案柜(箱),安置防盗门、窗和消防器材,确保档案安全。

  3、和各部门档案要分工专人保管,在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做好移交。

  4、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切实按要求管理好档案,切实做到不损坏、不丢失、不错漏任何案卷(含音像网络资料)。

  5、要强化保密观念。凡涉密档案按照保密法规执行。 6、档案借阅必须填写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按申请使用时限及时收回。复制档案必须报经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借出、复制、遗失、损坏者,要按损失大小,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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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xx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

  第三条 单位住所:xx市历下区历山路112号

  第四条xx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是经xx省人民**办公厅(鲁政办发【xx】125号)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隶属xx省文化厅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为进一步提高省文化厅机关行政效率,保证政令畅通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从事机关后勤工作,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服务。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xx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设置行政科、财务科、车管科三个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职责是:行政科负责厅机关行政后勤等管理服务工作;财务科负责厅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及资产等管理服务工作;车管科负责厅机关车辆调度、维修及保险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xx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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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事业单位轮岗制度)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收支业务控制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6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xx〕28号)精神,现就我县乡镇工作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各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各镇中小学和卫生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县直有关部门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各镇机构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按乡镇工作年限发放标准。

  根据在乡镇工作的累计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二)按乡镇等级划分发放标准。

  根据乡镇(**所在地)距离县城的远*和交通便利程序、工作环境的艰苦状况等因素,将我县的23个乡镇划分为三个等级。

  贡江、罗坳、新陂、利村、梓山、岭背、禾丰为一般乡镇;银坑、罗江、黄麟、靖石、铁山垅、小溪、仙下、车溪、段屋为边远乡镇;沙心、祁禄山、**山、葛坳、桥头、马安、宽田为最边远乡镇。

  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实施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规定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脱产参加学历教育、跟班学*、借调等离开乡镇岗位1个月以上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以其在乡镇定岗定编后实际工作的时间为准,在乡镇工作的年限按周年累加计算。

  五、关于特岗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的问题,请各单位做好解释工作,要等全市统一部署后再实施。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需要,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各方和谐,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单位全称: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人民医院(实验区中心卫生院)。

  第三条 单位住所:xx市实验区xx镇中梁大道。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隶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向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为人民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预防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受卫生局和所在乡**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单位是经实验区编制委员会;毛编字

  [ ]9号《关于实验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文件批准成立,配有编制50名,现有50人。分13个内设科室。

  第九条x年1月12日根据毛组字[ ]59号《关于纪正式任职的通知》文件任命纪为本单位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

  第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

  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报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本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资产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资管理部门和***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起草或修改,经举

  办单位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一份。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则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9

  1、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

  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门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并报***备案。***主管部门根据本制度,对其直属建设单位所作的补充规定,也应报***备案。

  3、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门、***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总帐科目,建设单位在不违反概(预)算和财务制度等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增加、减少和合并,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建设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建设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4、建设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建设单位自行规定。

  基层建设单位会计报表报送时间,由***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门自行规定。

  财务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建设单位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5、建设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和主管部门。其他需要报送的单位,由各级***门或主管部门规定。

  同时有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将会计报表主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抄送拨出款项的其它部门。

  国内合资建设的基建项目,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将会计报表主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拨出款项的其他部分。各部门、各地区在汇编会计报表时,应分别汇总各自投资部分,所投资金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和各项投资支出以及各种结余资金,均按投资比例计算确定。中央主管部门对地方项目的补助性投资,划转预算的,由地方项目统一编报会计报表;不划转预算的,仍应由中央主管部门编报会计报表。

  6、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修订。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10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检测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检测中心实行每周6天工作日(法定工作日五天,一天为加班)。每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检测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

  下午工作时间:按照局有关规定执行

  因业务需要,每人每星期周末上班一天(加班)

  二、考勤小组

  为保证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力度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费海华

  成员:何宇亮、邓雯雯、史云华

  三、考勤制度

  检测中心考勤执行上墙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检测中心人员去向板上挂牌。考勤小组成员负责对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考勤小组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考勤小组组长审核,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检测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每迟到一次扣半天工资。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半天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视情节处理。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休息,可请事假。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半天以内(含半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休假;1天以内(含1天)事假还应将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1天以上事假需报住建局领导

  审批同意后方能休假。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相应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半天以内(含半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1天以内(含1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1天以上事假需报住建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否则按事假处理。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工伤假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班

  因工作特殊性,周六、日每人必须加班一天、其它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加班具体时间由科室负责人安排,并上报考勤小组留档。

  为提高服务效能,单位职工每日提前半小时上班

  以上加班单位发600元/人x月(满勤),实际发放额按考勤加班实际天数测算。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实用10篇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实用10篇(扩展1)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菁选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1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1、处理食物前;

  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生食物后;

  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打闹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 。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 。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 。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应载明事业单位的公益目的,文字精炼。一般不超过20字。】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应当符合宗旨的要求,并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如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应与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确认的业务事项相一致,且应载明行业资质证书名称全称、证书号和行业许可内容、项目。一般不超过130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举办单位或其它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等。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决策机构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等等。

  第十三条 根据《 》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 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xx]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

  (…)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

  (…)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 (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决策机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单位(章):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3

  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xxxx市的保密组织和工作制度,开展相应的保密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设立xx市xx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xx局系统(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员会由一名局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行政处、监察室、对外处、规划计划处的负责司志,并实行按业务线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的领导。

  (二)组织和领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保密工作活动,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三)具体办理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审批工作。

  (四)确定本系统各单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涉密人员的审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密组织和**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夕、宣传资料的保密审查。

  (七)组织对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系统和机要通信设备的保密技术防范。

  (八)监督和检查本部门、本系统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九)负责查处系统内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泄密损失。

  四、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二次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通报保密工作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度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五、保密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系统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审批保密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保密检查工作。

  (四)负责向上级保密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六、保密委员会副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任开展保密工作

  (二)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和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日常保密工作、

  (三)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办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职权范围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及时向保密委员会请示汇报保密工作〕

  八、保密领导人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保密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确定密级的工作。

  (二)按照本级保密审批权限,做好定密的审批工作。

  九、保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贵:

  (一)负责对本处室、本业务线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熟知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

  (二)对本处室、本业务线业务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负责确定具体的秘密事项并制定专项保密措施。

  十、保密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各和技术设备的专项保密管理工作。

  (二)对本系统在保密工作中涉及的保密技术问题提出保密要求,从技术上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一、市局保密干部和专职保密员负责本委日常的保密工作。机关各处室设兼职保密员一人,具体负责本处室的日常保密工作。

  保密干部和保密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要求,经常宣传、检查、督促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二)负责木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提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工作总结。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4

  档案建设是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最基础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内容。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档案管理意识,从每个人员、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起,认真加强档案建设。

  (一)档案收存的范围

  1、行政档案:

  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

  ②发出的的各类文件

  ③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

  ④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讲话文稿等

  ⑤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

  ⑥各类统计资料

  2、人事档案

  ①在编人员的档案材料

  ②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

  ③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④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⑤挂靠人员相关资料以及挂靠单位的委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⑦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组织正规结论及相关材料。

  ⑧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它信息资料。

  3、财务档案

  ①日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②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

  ③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

  ④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⑤各种税费、社保金交纳的相关资料。

  ⑥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

  ⑦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4、业务档案

  ①历年以省局名义或经济发展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项目文件。

  ②历年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③各类教材、教案、大纲、复*题库等资料。

  ④教员、考评员队伍相关资料。 ⑤各类、各批学员报名、学*、考试、考评发证或学分登记相关资料。

  ⑥各类业务会议纪要(记录)、合作协议、项目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⑦因业务需要购置的(或上级下发的)杂志、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及自制的照片、录相、录音资料等。

  ⑧网络建设相关资料。

  ⑨重大专项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总结等专题项目资料。

  ⑩历年物业管理、机关食堂管理的相关资料。

  11其它有价值的资料。

  (二)档案管理体制:

  档案实行统一管理。部门分类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

  1、建立档案室,对及各部门档案资料正本统一管理。办公室分工专人管理档案。

  2、人事、行政财务档案由直接管理。业务档案由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档案资料进行采集、建档;正本交档案室管理,副本留部门使用。

  3、分管主任为档案建设责任人。各部门主任为部门档案建设责任人。及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对各自负责的档案负直接责任。

  4、根据工作需要,主管会计可在财务室保留当年和前一年的财务档案,尔后逐年建档移送档案室保管。各部门业务档案副本在部门保留时间控制在五年以内。第六年起向档案室移交。

  (三)立卷和归档

  1、各部门办理完毕的文件、资料经过挑选,分项或分类立卷、编号归档。

  2、一般文件资料应分级、分类按时间先后编号立卷。原则上一年成卷。年终归档。

  3、人事档案分综合与个人二类建档。综合档案年初立卷、年终归档。个人档案随机立卷并归档。

  4、重大专项活动一般在立项时建档,项目完成后成卷并及时归档。

  5、各部门业务档案(除专项档案外)要在年初分类立卷,次年初归档。

  6、凡具有法律性文书,一经生效即要归档。凡涉密性文件,即时形成,即时归档。

  7、各类图书、杂志、报纸、音像资料要及时收集,立卷归档。

  8、对有价值的外部信息,网络维护员和档案管理员要逐日浏览,及时收集,立卷归档。

  9、归档要求:

  ①档案必须具有真实性。所有资料应为原始资料。

  ②档案必须具有完整性。每个案卷力求资料齐全。

  ③档案必须具有价值性。立卷要避免杂乱无章,做到分类、分项、分目清晰;要避免重复立卷,同一事件只立一个卷目;要准确分类,不同类型的资料,不能混合立卷。

  (四)档案保管和使用

  1、档案管理人员只要对档案卷宗分类编号、登记注明立案单位、姓名、类别、内容页数,并对案卷确定密级编制页码、分类存放,做到分类清晰、放置有序,便于查阅。

  2、档案室要设置防潮、防蛀、防火的档案柜(箱),安置防盗门、窗和消防器材,确保档案安全。

  3、和各部门档案要分工专人保管,在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做好移交。

  4、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切实按要求管理好档案,切实做到不损坏、不丢失、不错漏任何案卷(含音像网络资料)。

  5、要强化保密观念。凡涉密档案按照保密法规执行。 6、档案借阅必须填写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按申请使用时限及时收回。复制档案必须报经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借出、复制、遗失、损坏者,要按损失大小,追究责任。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5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站档案的科学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中心站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站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不同载体和内容的文件材料,它是中心站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记录,反映中心站不同时期的历史面貌,是中心站工作查考、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中心站档案工作是中心站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中心站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中心站历史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中心站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保障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中心站档案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档案,包括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档案,均由中心站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条 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材料,由各部门初步整理后,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业务档案则由业务部门整理完毕之后,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

  第八条 综合档案室负责档案材料接收后的归档、管理工作,对各门类、载体的档案,都要进行系统化整理,保持归档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便于利用管理,并编制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积极主动提供档案利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第九条 综合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准确编制档案工作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 综合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审核、分管档案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一条 中心站的档案库房应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高湿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十二条 综合档案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档案管理的有关专业知识,熟悉业务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档案工作岗位人员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综合档案室应按时向上级机关移交由本单位制发的、或由本单位收到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及**部门颁发的正在执行的非秘密现行文件;在本单位保管已超过20xx年的永久、长期文书档案,连同档案目录和有关的检索工具一并向上级机关移交。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xx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

  第三条 单位住所:xx市历下区历山路112号

  第四条xx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是经xx省人民**办公厅(鲁政办发【】125号)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隶属xx省文化厅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为进一步提高省文化厅机关行政效率,保证政令畅通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从事机关后勤工作,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服务。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xx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设置行政科、财务科、车管科三个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职责是:行政科负责厅机关行政后勤等管理服务工作;财务科负责厅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及资产等管理服务工作;车管科负责厅机关车辆调度、维修及保险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xx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

  负 责 人 签 字: 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根据**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奖励,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合理、奖励得当;

  二 奖励及时、注重实效;

  三 奖励与惩戒相结合;

  四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二 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

  三 坚持惩处公*得当;

  四 坚持惩处及时公开。

  第五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第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工作。

  第二章 奖 励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 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 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六 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 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九 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十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一)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十二)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三) 有其他功绩的。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第九条 奖励的基本标准:

  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条 市**有权给予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奖励种类。其中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只能由市**批准。授予荣誉称号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先进工作者",也可在其称号前冠以系统名称。特殊情况下需要授予荣誉称号的,须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批准。

  第十一条 市人事局有权给予本办法规定的记二等功及其以下奖励。其中记二等功,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或市**工作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

  第十二条 区县(自治县、市)**或市**工作部门有权批准本办法规定的记三等功及其以下奖励,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三条 区**工作部门有权批准给予嘉奖,并分别报市、区人事局备案。

  第十四条 需要上报***或***工作部门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由人事局审核或人事局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后按要求上报。

  第十五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严格评选条件和报批程序,控制表彰周期和数量。

  第十六条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颁发奖章或奖励证书。奖章、奖励证书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式样,由人事局统一监制。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金数额由财政局、人事局共同商定。

  第三章 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7种。

  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受降职处分。

  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法纪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 违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免予行政处分;

  二 违纪情节较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

  三 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降职以上处分;

  四 对触犯刑律,被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受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由所在单位或承办机关以文件形式(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表》,样表见附件1)向主管机关报批。经批准后,按照管理权限由行政任免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奖励的.撤销和行政处分的解除

  第二十条 获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获得的奖励:

  一 伪造事迹,骗取奖励表彰的;

  二 申报奖励表彰时隐瞒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 获得荣誉称号后,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 撤销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报请审批机关批准。特殊情况下,原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其奖励。

  第二十二条 奖励撤销后,审批机关要收回其奖励证书和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经济待遇。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改正错误的,按下列期限由原批准处分的机关(原批准处分的机关撤销或合并的,由承继其职能的机关或上级机关)予以解除:

  一 警告处分满半年;

  二 记过、记大过处分满1年;

  三 降职、撤职处分满2年;

  四 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满后满3年。

  改正错误,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没有再犯与受到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同一性质的错误,也没有其他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行政处分期限的一半。对于在处分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适当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最多不超过1年。延长解除处分期限后,还未改正错误或重新犯有此类错误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特殊贡献,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第二十五条 解除处分的程序为:

  一 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 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

  三 原批准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

  四 将解除处分决定(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行政处分审批表》,样表见附件2)存入本人档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处分本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实行备案制度。有关单位应在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的奖惩情况报送同级**人事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应在每年1月将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奖惩情况报送重庆市人事局。

  第二十七条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8

  第一条本公司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依据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互惠、互利、*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

  第三条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或分管人力资源的总监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四条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到县级医院进行常规体检。

  第五条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影印后退还):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最*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五、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文件。

  七、体检报告单

  第六条本公司聘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一至六个月)。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七条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委任、调迁、解聘等事项。

  第八条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的需要,员工应服从公司的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九条出勤时间

  每日正常的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条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15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三、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日的,公司将劝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予以除名。

  四、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详见《福利制度》)第十二条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5日左右,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第十三条每个员工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法律赋予的权利。

  第十四条员工享有劳动安全与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的权利。

  第十六条有参加公司组织的民主管理权利。

  第十七条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的权利。

  第十八条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

  第十九条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权利。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反映的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计统督导部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权利。

  第二十条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员工职责

  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对公司指派的工作尽责;

  三、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工作牌;

  四、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五、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六、员工应对主管指派的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七、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的有关公司机密,必须尽义务保密;

  八、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

  (一)员工的住址;

  (二)家庭状况(如婚姻、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三)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四)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二十二条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十三条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第二十四条员工仪表仪容管理详见行政管理标准。

  第二十五条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求是、创新、团结、有为的鑫泰精神。

  二、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三、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二)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公众活动。

  第二十七条兼职

  一、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一)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二)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三)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五)凡公司同意的兼职,所取得的报酬必须全部上交财务部,公司将按上交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兼职者的报酬返给兼职者。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馈赠,否则将构成。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9

  我校职工住房改革已于1998年结束,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阎办发(1999)50号文件精神,校(1999)1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标准价向成本价过度。从20xx年起取消所有福利分房及购房中的优惠政策。因此,学校今后对职工住房的管理应本着以上精神,进一步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为明确职工住房分配条件,结合学校历年分房办法和现状以及**的有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工申请住房条件

  1、家在外地或远郊区的单身职工,可分配单身宿舍。

  2、在本校工作5年,家在外地或远郊区的带有哺乳婴儿或子女的女职工及男方无工作的女职工,只能申请租用母子间。

  3、家在本地的带眷职工,有下列情况者,可申请购买家属住宅:

  1)、男、女双方均为本单位的职工。

  2)、男方为本单位的职工,其配偶在阎良城区工作的职工,必须持女方单位没有享受住房证明。

  3)、男方为本单位的职工,其配偶方为本城镇居民且没有工作的家属。

  4、按照国家1993(85)号文件规定:大专(不含职大、电大、夜大、函大等)以上学历,且上学期间不计算工龄的,上学时间可以与工龄合并计算为分房年限,大专以下不再考虑。

  5、现役军人家属的女职工,可享受与男职工同等待遇。

  6、职工要房资格为工龄满5年者。

  7、排队办法:

  1)、离退休职工(不含退养及退休前未分配住宅人员)按离退休前工龄计算。

  2)、现任校领导。

  3)、在职中干及享受高职待遇的`人员,在原分房年限基础上加四年分房龄。

  4)、因学校对特殊人员的需要,学校校长办公会有权参照以上规定作特殊处理。

  5)、职工按工龄、双单职工、出生年月日的顺序排队,如果都相同用抽签方法确定选房顺序。

  二、购房、售房

  1、从20xx年起,职工购房无论新旧房,均以**规定的价格购买(校内各类型房价附表后)。房屋的楼层调节率、朝向调节率等调节率数,均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2、职工换房、调离本校需退房、或其他原因需出售本人住房的,学校拥有优先购买权,学校收购该房价格与第一条相同,如学校放弃该权力,则房屋产权人有权处置该房屋产权。

  3、职工买、卖房屋时,其个人室内装修部分的价值,由购买、出售的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4、职工房屋产权变动,发生的有关费用、评估费、交易费、公证费、工本费等均由个人承担,学校房管部门可协助办理。

  5、职工对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不得私自转卖,一经发现除收回原住房产权外,并追究责任,要按规定扣缴税费,土地出让金,并处以相应罚款。

  6、职工对已取得产权的房屋,其配偶和子女享有继承权。

  7、对拥有产权的房屋管理按校20xx年4月1日下发的《关于房产管理的规定》执行,使用人必须到行管科办理有关手续。

  三、租用公房

  1、学校的公有房产地产归学校所有,由学校统一管理。未经学校会议研究书面批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出租、转让、改变房屋的用途。

  2、出租房屋时,房管部门必须到现场对房屋现状进行鉴定,双方签字移交。经学校批准公有租用住房,先签定租房合同、登记清楚房内设施状况,先交纳租赁保证金(现未交保证金的住户,必须补交),其标准:楼房每*方米四十元,*房每*方米二十元。租赁合同解除时,查明房内设施状况后,扣减损坏赔款,退还剩余租赁保证金。

  3、对公有房屋的拆、改、装修,必须在施工前向行管科书面申请经行管科基建技术部门认可后,方可施工。凡涉及个人装修,校不承担折价款,可以拆除(他人接用该房时,双方可以协调解决,也可以聘请**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由原住户承担),但要恢复原状,否则,承担恢复、维修费用。

  4、租金标准按区**当年公布的租金标准计算。月租金等于当年租金标准乘以使用面积。租住时间以交退住房钥匙算起,从下月工资中收房租。不足半月的,收半月房租,超过半月的收全月房租。退房时,交清已住天数房租,再办理有关手续。

  5、租用学校公房的职工,不得擅自将公房出租和转让,一经发现,学校予以收回,同时取消该职工的租房资格,并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6、在阎良城区已有住房的(无论是购买或租用的)一经证实,则取消在校内租用公房的资格。

  7、单身职工及母子间公房住户,不得在室内进行营业性活动或改变其用途。

  四、附则

  1、职工确定购房后,房产证统一由区房改部门颁发,其办证费用由房屋产权拥有者负担,并与房屋管理部门签定购房合同,按合同要求交纳相应的保证金。

  2、职工住房标准,按以下执行:处级及高级职称人员为100~120m,科级为80~100m,一般户部职工为:60~80m。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可申请提前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调离本校,其个人住房公积金可领取或进行转存;职工退休时,个人公积金余款可一次性领取。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需要,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各方和谐,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单位全称: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人民医院(实验区中心卫生院)。

  第三条 单位住所:xx市实验区xx镇中梁大道。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隶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向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为人民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预防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受卫生局和所在乡**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单位是经实验区编制委员会;毛编字

  [ ]9号《关于实验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文件批准成立,配有编制50名,现有50人。分13个内设科室。

  第九条x年1月12日根据毛组字[ ]59号《关于纪正式任职的通知》文件任命纪为本单位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

  第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

  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报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本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资产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资管理部门和***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起草或修改,经举

  办单位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一份。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则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实用10篇(扩展2)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0份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1

  一、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不得迟到;

  2、接班人员必须在接班时认真检查上班次的各项记录、设备运行情况、环境卫生等,发现问题必须现场向交班人员询问了解清楚;

  3、交班人员必须在接班人员到岗履行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不得提前离岗、早退;

  4、交班人员必须把当班时的设备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未处理完的其它事项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不得隐瞒问题;

  5、交接班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值班制度

  1、早班(08:00班)值班人员认真打扫卫生,要求工作台干净整齐、地面干净无杂物、室内外玻璃干净明亮、窗台无灰尘;

  2、值班人员中午、下午就餐时间为30分钟,就餐完毕立即到岗值班,不得餐后在外逗留;

  3、严禁私自调整班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告知主管领导,得到同意后必须按主管领导安排值班;

  4、值班期间要着装整齐,按要求穿戴工作服,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5、值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睡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6、值班期间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值班记录,要做到规范、整洁、工整、清晰;

  7、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不得延误;

  8、值班期间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不得为他人调用、查看、下载监控视频、音频、监测数据等各类资料;

  9、值班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严禁非监控室工作人员操作监控监测系统设备;

  10、严守企业保密制度,不得向他人泄漏监控监测内容;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2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等待人。

  (三)遵守财经纪律。炊事人员按规定做好员工就餐登记手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做好登记。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四)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的监督。

  (五)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运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六)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七)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八)按时开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前有预约和通知。

  (九)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模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种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十)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饭堂工作人员守则

  为了更好地规范饭堂,管理和做好厨房餐厅工作,使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如下守则。

  一、严格要求个人卫生,定期去防疫部门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绝对不允许带病作业。

  二、上班时音要著装整齐,乾净,穿好工衣,戴好工帽,开饭时戴好口罩。

  三、不留长发、长指甲、不得随地吐痰、涂指甲油、穿拖鞋、短裤。

  四、上班时间不准抽烟,大声喧哗,要礼貌待人,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五、如没有特殊情况,节假日照常上班,若请假一天需饭堂主管批准,三天以上需厂长批准。

  七、没有特殊原因,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用厨房的财物和带出饭堂。

  八、不得随意进入厂方生产区和仓库,生产储物基地,必须严格遵守厂方的厂规、厂纪。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3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等协商作出规定。”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规定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果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管理将无所事从。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实践中无法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很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的内容,属于“共决权”。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等协商确定。”本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等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继续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等协商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3、具体制定程序: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 。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 。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 。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应载明事业单位的公益目的,文字精炼。一般不超过20字。】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应当符合宗旨的要求,并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如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应与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确认的业务事项相一致,且应载明行业资质证书名称全称、证书号和行业许可内容、项目。一般不超过130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举办单位或其它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等。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决策机构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等等。

  第十三条 根据《 》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 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xx]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

  (…)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

  (…)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 (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决策机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单位(章):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20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0xx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6

  第一条本公司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依据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互惠、互利、*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

  第三条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或分管人力资源的总监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四条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到县级医院进行常规体检。

  第五条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影印后退还):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最*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五、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文件。

  七、体检报告单

  第六条本公司聘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一至六个月)。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七条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委任、调迁、解聘等事项。

  第八条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的需要,员工应服从公司的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九条出勤时间

  每日正常的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条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15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三、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日的,公司将劝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予以除名。

  四、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详见《福利制度》)第十二条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5日左右,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第十三条每个员工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法律赋予的权利。

  第十四条员工享有劳动安全与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的权利。

  第十六条有参加公司组织的民主管理权利。

  第十七条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的权利。

  第十八条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

  第十九条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权利。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反映的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计统督导部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权利。

  第二十条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员工职责

  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对公司指派的工作尽责;

  三、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工作牌;

  四、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五、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六、员工应对主管指派的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七、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的有关公司机密,必须尽义务保密;

  八、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

  (一)员工的住址;

  (二)家庭状况(如婚姻、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三)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四)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二十二条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十三条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第二十四条员工仪表仪容管理详见行政管理标准。

  第二十五条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求是、创新、团结、有为的鑫泰精神。

  二、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三、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二)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公众活动。

  第二十七条兼职

  一、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一)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二)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三)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五)凡公司同意的兼职,所取得的报酬必须全部上交财务部,公司将按上交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兼职者的报酬返给兼职者。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馈赠,否则将构成。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7

  (一)餐厅要建立卫生制度,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从采购、验收、操作等环节严格把关。严禁使用发霉变质的原料和霉坏变质的食品。

  (二)加强宣传教育,使炊管人员充分认识加**生管理是防止食品污染,直接关系就餐人员身体健康的大事,食品卫生的因素主要是环境污染、食具消毒不严、厨具和个人卫生不彻底。因此,炊管人员必须执行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提高法律意识和食品卫生意识。

  (三)实行食品"五四制"。1从原料到成品实行"三不"。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2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3餐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六不""勤洗、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衣服和更换工作服。"六不"不用手拿食品、工作时间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对着食品和就餐都打喷嚏、不随地倒垃圾和脏水、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四)保证就餐人员专用餐具的保管和清洗,做到勤消毒,勤更换。

  (五)落实卫生管理责任,厨房卫生由红案、白案师傅负责,餐厅等环境卫生由服务员负责,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

  (六)实施卫生责任追究,如发现违规操作及卫生不合格现象,第一次提出口头批评,如不改正则采取经济处罚。 工作场所要站立服务,注重个人仪表,按规定着工作服并保持衣物、鞋帽干净整洁。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

  二、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单位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增强单位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单位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企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四、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二章招聘制度

  一、招聘原则

  (一)本单位向应聘人员提供*等的就业机会和公*的就业条件,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视应聘人员。

  (二)单位招用职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

  二、招聘条件

  (一)单位不招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应聘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符合相应职位录用条件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和健康等条件。单位如招用16周岁至18周岁的人员,将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二)劳动者应聘时,必须如实填写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件、证书等材料。如劳动者填写虚假内容或者伪造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与其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属于欺诈行为,单位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招聘流程(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各部门需要增加人员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经董事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招聘(或者由增员部门自行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的情况,采用发布媒体广告或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关联单位等途径,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招聘登记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甄选资料,核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确定初试人员名单。

  (四)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组织初试,初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网络测试等方式进行。初试合格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复试。

  (五)复试由人力资源部门、增员部门共同组织,复试采取面试形式,由增员部门指定的专家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进行测试(可根据单位情况增加实际操作、性格测试等内容)。

  复试时复核应聘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复试后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组织体检,并提交董事会审定。

  (六)经董事会审定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与其联系,确定报到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入职手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新招聘人员报到时,应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1、如实填写职工情况登记表;

  2、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复印一份留单位存档;

  3、提交一寸照片4张,用于办理职工证等证件;

  4、签收本规章制度(或者查阅本规章制度,并签名确认);

  5、办理单位规定的其他相关手续。

  五、订立劳动合同

  (一)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个月内与新招聘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新招聘人员报到前、报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三个月内,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劳动合同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本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二)单位根据岗位和应聘人员的情况,与其约定试用期(具体由单位定,但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的,将在用工之日起三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而非试用期满后再订立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单位和职工各执一份。单位要组织职工签收劳动合同文本,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其他未尽事宜,单位与职工可另行依法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签名盖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五)单位已招用的职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由其所属部门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订立无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9

  为使机关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务车辆,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机关所使用的公务车辆,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障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

  二、 车辆使用管理

  (一)用车人员原则上应提前1~2天通知办公室分管派车工作人员做好派车准备。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时,两人(含两人)以下的原则上不派车。

  (二)用车人员需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里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送至行政办公室,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员及驾驶员共同完善《派车单》并签字确认。

  (三)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派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出车。

  (四)申请用车的部门或个人在办理业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单位,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单位,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向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延时返回单位。

  (五)公务车辆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单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应提前向行政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六)公务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三、车辆用油管理

  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设备物资科、资产财务科辅助配合监控管理。行政办公室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四、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工作职责

  1.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

  2.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能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①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②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③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或更换。

  ④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⑤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10

  1、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做好监控调度工作;

  2、认真学*监控中心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3、熟练掌握安全避险五大系统各种设备及各种软件的操作使用方法;

  4、按时交接班,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5、要坚守岗位,时刻注意观察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基站、传感器运行情况,认真填写值班运行记录;

  6、发现安全监控监测系统、设备故障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存档备案;

  7、密切注意硐内安全生产情况,在接到人员报警或发现其它紧急情况,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启动广播报警系统通知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8、负责监视硐外监控区域安全隐患点的情况,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值班坑长,配合做好应急工作;

  9、认真做好矿石计量监督工作,如实填写采矿计量记录;

  10、负责上级部门来人检查讲解工作;

  11、严格执行请示汇报程序和值班制度,保守企业秘密;

  12、负责保养维护安全监控监测设备,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3、爱护办公设施,保持监控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14、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实用10篇(扩展3)

——事业单位员工上班规章制度通用五篇

  事业单位员工上班规章制度 1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xx〕28号)精神,现就我县乡镇工作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各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各镇中小学和卫生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县直有关部门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各镇机构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按乡镇工作年限发放标准。

  根据在乡镇工作的累计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二)按乡镇等级划分发放标准。

  根据乡镇(**所在地)距离县城的远*和交通便利程序、工作环境的艰苦状况等因素,将我县的23个乡镇划分为三个等级。

  贡江、罗坳、新陂、利村、梓山、岭背、禾丰为一般乡镇;银坑、罗江、黄麟、靖石、铁山垅、小溪、仙下、车溪、段屋为边远乡镇;沙心、祁禄山、**山、葛坳、桥头、马安、宽田为最边远乡镇。

  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实施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规定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脱产参加学历教育、跟班学*、借调等离开乡镇岗位1个月以上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以其在乡镇定岗定编后实际工作的时间为准,在乡镇工作的年限按周年累加计算。

  五、关于特岗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的问题,请各单位做好解释工作,要等全市统一部署后再实施。

  事业单位员工上班规章制度 2

  一、本企业全体员工都应知法、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有关文化、业务学*,不得参与社会上有关流氓活动、非法**等违法行为。

  二、全体员工每天应按时上下班,按每人每次插卡考勤,杜绝代插卡。不得早退迟到,有事要请假。

  三、上班时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禁串岗,不得无故旷工。

  四、全体员工必须完成各自的生产(工作)任务,工作态度要认真,树立以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

  五、上班工作时应服从主管领导的安排分配,遇到困难时应向同事们请教。不得私自蛮干,以免造成损失及事故发生。

  六、工作时各部门应做好连接线安排,尽量做到工时快捷高效。

  七、一切工具设备都应原位保管存放,有关操作人员都应熟悉工具与设备的性能与运用,熟练各项操作规程,加强规范操作。

  八、全体员工都应注意个人形象,讲究卫生,不得打扮古怪,穿着应大方得体服装上岗,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及个人素质。上班时,不要讲闲话、吵闹、不得吃零食、吸烟等不良形象行为。

  九、待人和睦、讲究礼貌、同事之间应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学*,不分本地人或外地人,团结一致,共同完成本岗位及公司任务。

  十、为人诚实,不得做有损于企业与集体的事,当发现他人的不良行为时,应及时制止提出忠告,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事业单位员工上班规章制度 3

  *期发现部分同事上下班有迟到、早退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为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现作如下规定:

  1、迟到定义:上班时间后1-30分钟以内刷卡到岗者为迟到,30分钟以后刷卡到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2、早退定义:下班时间前提前1-30分钟下班者为早退,下班时间前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3、对迟到、早退的处理:

  ①迟到、早退1-10分钟的,每分钟扣款1元;

  ②迟到、早退11-20分钟的,扣款20元;

  ③迟到、早退21-30分钟的,扣款30元。

  4、上班迟到不刷卡者,记小过一次。(注:记小过一次扣款50元)

  5、签卡只适用于正常上班人员(如出差、忘记打卡和考勤机出现故障等);迟到、早退、旷工不列入此范围。

  6、因上下班迟到、早退或者旷工不刷卡而签卡者,记大过一次。(注:记大过一次扣款100元)

  7、员工因正常上班需要签卡的,必须到人事部申请,部门经理及主管签名确认后,方可签卡。

  8、各部门主管签卡时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每月人事部统计签卡情况并进行真实性核查,对无正当理由而签卡的主管,与员工承担一样的责任。

  9、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自觉排队刷卡,不得提前到打卡区域附*聚集,刷卡时不得插队,违者记警告一次。

  10、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亲自刷卡,不得代他人刷卡或者让人帮忙刷卡,如发现有此行为,首次记小过处理,第二次记大过处理,第三次给予开除。11、前台文员每天做好考勤监督,并如实做好出勤异常统计。

  12、旷工及签卡按《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及《出勤管理办法》执行。

  补充条款请假

  请假须填写请假条,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对请假进行备案且扣除当日薪金。请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级主管,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及补签请假条扣除当日薪金50%;请事假将被扣除当日薪金全额。

  事业单位员工上班规章制度 4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上下班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严肃上下班纪律,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一、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冬季:10月至02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夏季:03月至09月: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签到考勤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

  三、保持办公环境的安静卫生,不得在办公室内乱仍纸张、大声喧哗;

  四、上班时间不准会私客、打私人电话,在公司办紧急私人事务会客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特殊情况需向部门主管请示;

  五、上班时间不得串岗、干私活、扯闲话、说脏话、吃零食等;

  六、办公室内一律禁止饮酒、打牌、赌博等;

  七、上班前一律不准饮酒,如有员工因故饮酒而影响工作,部门负责应劝告其先休息后上班,并扣发当天工资;

  八、自觉爱护公司财产和他人物品,一次性水杯专供来客使用,公司员工不得随意使用。

  九、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能动用该部门的电脑、电话、资料等。

  十、(一)下班后要认真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等,做好一切安全防范工作;

  (二)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三)上班时间3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十五分钟后列为旷职(工),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职(工)半日论。

  (四)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1、迟到次数的计算,以当月为限。

  2、迟到折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办理。

  3、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2小时计,第三次加4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时计算。

  4、15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工)半日论。

  (五)旷职(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1、旷职(工)不发当日薪资。

  2、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均予开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房,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处。

  (七)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

  2、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

  3、下班时间到后方才停止工作,不得未到下班时间就等候打卡,如有故违,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

  (八)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予旷职(工)半日论处,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

  (九)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形予以议处。

  (十)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十一)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时有请假单,否则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

  事业单位员工上班规章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县**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务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实用10篇(扩展4)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菁华3篇)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1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关于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公司转换经营机制及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在公司建立灵活、有效的管理用人机制,彻底打破在编人员与非在编人员的身份界限,使员工收入与岗位、工作实绩结合起来,与公司整体经营收入情况相挂钩,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进一步形成重实际讲效率的全新工作作风,从而保证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管理中心结构工资制度。

  一、工资分配方案总体思路

  本工资制度将全体干部职工原有工资待遇封存,装入档案,实行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按照人员所从事的岗位确定工资标准,着重体现公司员工个人收入与岗位所在部门本年度与中心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分解任务完成情况及公司总体经营收入相结合。根据工作岗位的技术、业务要求、劳动繁重程度、劳动条件好坏、所负责任大小及管理水*、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等因素将公司各岗位划分为六岗十九类作为确定工资的基本依据。通过实行结构工资制,按照每人的岗位、所在部门的效益情况,拉开收入差距,严格考核奖惩,工资收入与绩效挂钩,有效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弊端。形成重贡献、重实际的工资分配机制,进一步调动各岗位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

  二、结构工资制度的构成情况

  本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通讯补贴、知识分子津贴、职称补贴、工龄补贴、兼岗津贴、效益工资、奖励工资、考绩工资等十一项组成,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基础工资:即保障员工基本生活需要发放的工资数额,约占个人工资收入的30%。在编人员基础工资按本人档案工资中“基本工资”数额发放;合同人员基础工资标准为:部门经理600元;部门副经理500元,行政管理、经营、技术部门主管400元;三岗一类岗位350元,二类岗位在一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三类岗位在二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四类岗位在三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四岗一类岗位330元,二类岗位在一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三类岗位在二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五岗一类岗位300元,二类岗位在一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三类岗位在二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六岗一类岗位290元,二类岗位在一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三类岗位在二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四类岗位在三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五类岗位根据出勤情况计发日工资。

  2、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职务)的技术、业务要求、所负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无在编与非在编的区别。

  3、岗位津贴:对不同岗位因其工作条件好差、办公环境优劣确定,此项津贴对技术、服务、保安等一线工作人员给予倾斜。

  4、通讯补贴:为方便日常工作联系,参照自治区有关政策结合具体岗位情况进行适当的通讯费补贴。

  5、知识分子津贴:不分岗位,不论在编于否,凡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6、职称补贴:专业技术人员,依自治区人事厅颁发的职称资格证书和自治区有关评定政策受聘人员(职称要与所从事岗位相同或相*),按助理及相当10元/月,工程师及相当30元/月,高级工程师50元/月计发;工勤人员,不分岗位,凡取得自治区人事厅颁发的职称资格证书,依自治区有关评聘政策受聘人员均可按高级工10元/月,技师30元/月,高级技师50元/月享受职称补贴。

  7、工龄补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每1年发给工龄工资5元/月,在公司工作每1年,发给工龄补贴10元/月。合同人员工龄按到公司参加工作之日起计,工龄补贴于每年元月份调整。

  例:某职工1987年参加工作,2000年到公司。该同志工龄补贴为:[(2000—1987)x5]+[(20xx—2000+1)x10]=125

  8、兼岗津贴:遵循定岗定员原则,对兼岗人员原则上按照本人主岗基础工资的10%计发兼岗津贴,阶段性或临时性兼岗由总经理会议根据兼岗任务及完成情况研究确定补贴标准。

  9、效益工资:各岗位人员、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效益工资奖罚与责任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效益工资根据当月实现的经营收入情况,按照一定的计提比例、发放系数计发(每月计划人均效益工资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经营部会议、演出场租收入按月考核,电影及其他收入年终考核;下属公司三、四楼经营及广告收入按月考核,其他收入年终考核;大型活动收入年终一次性考核。

  (1)经营部效益工资计提比例:计划人均效益工资x12月÷年目标任务x100%=100x12÷1600000x100%=0、075%;

  公司效益工资计提比例:计划人均效益工资x12月÷年目标任务x100%=100x9÷650000x100%≈0、138%;

  其他非直接经营部门效益工资发放基数:(经营部效益工资发放基数+公司效益工资发放基数)÷2

  (2)当月全额完成经营目标任务的部门,享受全额效益工资;当月完成经营收入不足目标任务的50%,不享受效益工资;完成目标任务达到50%以上,用当月效益工资除以75所得值乘以所差百分点的金额作为效益工资扣罚金额。

  (3)经营部按当月本部门取得有效考核项目的经营收入(以实际完成的合同数额)的0、075%为发放基数,依不同岗位系数发放。

  (4)下属公司按当月本部门取得有效考核项目的经营收入(以实际完成的合同数额)的0、138%为发放基数,依不同岗位系数发放。

  (5)总经理按照各部门效益工资*均值的2倍计发;副总经理按照分管部门效益工资*均值的1、8倍计发;总经理助理的月效益工资按照非直接经营部门经理的发放系数计发,其他非直接经营部门人员按照直接经营部门效益工资*均值依岗位分类按系数计发,其中:

  二岗一类系数为1、6;二类系数为1、5;三类系数为1、4;

  三岗一类系数为1、3;二类系数为1、2;三类系数为1、1;

  四岗一类系数为1、3;二类系数为1、2;三类系数为1、1;

  五岗一类系数为1、2;二类、三类系数为1;

  六岗一类系数为1、2,二类、三类、四类系数均为1。

  10、奖励工资:直接经营部门(经营部、下属公司)超额完成当月目标任务,可享受奖励工资。

  (1)经营部奖励工资基数:本部门超额完成数x0、075%

  (2)下属公司奖励工资基数:本部门超额完成数x0、138%

  (3)其他非直接经营部门奖励工资基数:公司整体超额数÷2x0、11%[0、11%=(0、075%+0、138%)÷2]

  (4)各岗位奖励工资系数与效益工资计发系数相同。

  11、考绩工资:由部门经理以中心下发的考勤制度、上岗规范等为考评依据,综合每月出勤、工作完成及临时性事件处理情况对各岗位人员做出评价,进行考核,具体按照各部门的百分制考核评分表评定,满分150分,等值150元。通过部门经理评分、部门员工互评,可参考质检部抽查结果核定考核分数,计发相应考绩工资。

  三、各岗位档次类别的划分:

  1、一岗一类:总经理,二类:副总经理;

  2、二岗一类:部门经理,二类:部门副经理;三类:行政管理、经营、技术部门主管;

  3、三岗:为技术岗位。包括:电梯,灯光,音响,暖通、空调、给排水,高、低压配电,电子屏及网络管理、会计,技术岗位根据不同的任职条件划分为三类。

  4、四岗:为行政管理岗位。包括:秘书,人事,文书,出纳,库管,行政管理岗位根据不同的任职条件划分为三类。

  5、五岗:为经营岗位和其他岗位。经营岗位包括:经营工作人员(内勤、外联);其他岗位包括:图书管理等。各岗位根据不同的任职条件划分为三类。

  6、六岗:为保安及服务岗位。一类保安及服务主管;二类、三类、四类由任职条件确定;五类保洁岗位。

  7、以上岗位的类别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划分,要求各部门经理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要求、任职资格条件、员工素质等情况公*、公正的划分,不得敷衍塞责,不得将本部门所有人员列为一类,公司各类岗位人员最终由总经理会议审核确定。

  8、以上各类岗位,从事兼岗任务的,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主、兼岗位中最高岗位确定岗位,并考虑兼岗津贴,具体由总经理会议确定。

  四、各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1、一岗一类人员由自治区*办公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

  2、一岗二类人员由总经理考核提名,经管局批准后方可聘任;

  3、二岗各类人员由公司管理中心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提出聘任资格条件,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经总经理会议研究予以聘任;

  4、三岗、四岗、五岗、六岗各类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详见《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及类别对照表》;

  5、以上各岗位如出现重大的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岗位责任人工资下调一类(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的重大与否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6、以上各类岗位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兑现工资,如因个人原因不符合本岗位各类任职资格条件,但确实担任该岗工作的,按照本岗最低类确定工资;

  7、各岗位人员经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岗位、类别后严格按照中心考核制度进行考绩,实行月、季、年相结合的办法并直接与工资挂钩;各岗位人员季度考核(月均考绩分值)达不到就职岗位类别考绩分值最低标准的(一类130分、二类110分、三类90分、四类80分,三个月后此分值按照部门实际考核分值调整),自下一考核期开始月起岗位工资按降低一类执行。

  五、工资提升,各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总经理会议研究可提升工资:

  1、自本结构工资制实行之日起,连续3年年终考核被《公司结构工资制度(第2页)》出自:

  评为公司优秀个人或办公厅系统先进个人的,以考核优秀第3年岗位工资为基数,自次年3月份起岗位工资上涨10%;

  2、在工作中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技术革新等,对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挽回重大损失、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具体事项及奖励幅度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3、其他必要增资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六、工资降低,各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总经理会议研究给予降低工资:

  1、当年年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以考核不合格当年岗位工资为基数,自次年3月份起本人工资降低一类执行;

  2、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对各岗位进行考核,对违犯公司有关考勤、着装、上岗规范等制度的,按照本制度中有关考绩工资的发放考核办法执行。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经总经理会议研究视损失大小确定降幅;

  4、其他必要降资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七、特殊岗位工资情况:

  1、凡经公司聘用的各类营销业务人员及与公司有租赁合同长期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人员(不承担部门内工作任务):不实行坐班制,考勤、着装方面不做要求,不发日常工资,不计其他福利待遇;

  2、服务保洁岗位: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实行日工资制(每天8小时),每日工资按六档四类岗位工资的12%计发,按照部门实际考勤上岗天数计发,不计考绩工资;试用期之后实行日工资制(每天8小时),每日工资按六档四类岗位工资的12%计发,按照部门实际考勤上岗天数计发,另计当月考绩工资。

  3、以上特殊岗位人员如有其他部门或岗位任务可根据实际工作量情况考虑兼职补贴。

  八、公司人员工资为:

  试用期人员:(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x80%,其中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按照就职岗位最低标准(二岗、三岗、四岗、五岗的第三类,六岗的第四类)计发,其他项目不计。

  合同人员:参加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以上,但未满1年的,结构工资制中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三项按就职岗位最低标准(二岗、三岗、四岗、五岗的第三类,六岗的第四类)的90%计发,其他项目全额发放。

  九、以上工资标准经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后执行,每年3月份调整员工工资,根据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对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即表列第1项、第2项)进行调整。

  十、于每年元月10日前向在岗人员发放第十三月工资,发放标准:

  1、非直接经营部门第十三月工资按照附表列第1、2、3、4、5、6、7、8项之和。

  2、各直接经营部门年终考核项目与第13个月的工资发放挂钩。

  3、在公司工作未满1年的人员第十三个月工资为:以上8项之和÷12x实际工作月数;试用期人员不享受第十三月工资。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2

  1.0 目的:

  提供公*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0 内容

  3.1 新雇佣的员工、公司通过考查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和所担任的职务,确定其薪级。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根据其本人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调整其薪级。并且在员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情况随时调整(高、低)员工的薪级。

  3.10 根据公司政策,工资每年7月调整一次。

  3.11 因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变更或公司人员结构有较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时,公司可对工资做临时调整。

  3.2工资构成:

  本规定提及的薪资是指基本工资、补贴、月奖金、半年奖、加班费、其它收入等。

  月奖金: 本月对员工的出勤情况、员工的突出表现及员工对公司的贡献而定的表彰方式

  半年奖:半年奖是对员工半年时间工作业绩的表彰方式。

  计算公式如下:月工资x工作时间比例x工作表现比例

  工作时间比例:以六个月为标准,至奖金发放日满六个月工作时间比例为1。

  加班费计算公式:

  工作日:加班至20:00以后,50元补助

  休息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补贴)/22*200%*加班时间(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补贴)/22*300%*加班时间(天)

  3.3 员工缺勤、旷工期间的工资计算依照本公司制定的《员工休假规定》, 《员工考勤规定》。

  3.4 新雇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以下算式计算:(实际出勤天数/月规定出勤天数)*月工资总额

  3.5 支付方式:

  员工工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新雇员工的银行卡将于第一次发薪日发给员工

  员工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计算期为上月27日至本月27日),如有本月未能计入的加班,将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

  工资正常支付日为次月3日、10日

  3.51中途离职:

  若员工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开公司时,未付的费用(包括工资、加班费和医疗补助费等)将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起核发。

  3.6 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1. 个人所得税

  2. 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大病、住房公积金)中个人负担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为员工自愿参加的社会保险,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声明放弃此项保险

  3. 个人负担的工会会费

  4. 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预支的费用

  5. 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离职员工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6. 其他个人应负担部分

  4.0 薪酬保密

  1.公司实行薪金保密制度。

  2. 除公司指定管理人员知道员工薪水外,任何员工泄露薪酬秘密,严重者将受到开除的处分。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3

  一、目的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公司现状,特制订本制度。

  二、制定原则

  本制度本着公*、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1、公*:是指相同岗位的不同员工享受同等级的薪酬待遇;同时根据员工绩效、服务年限、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不同,对职级薪级进行动态调整,可以上下同时享受或承担不同德工资差异;

  2、竞争:使公司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3、激励: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管理,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行区域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4、经济:在考虑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润和合理积累的情况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员工和企业能够利益共享。

  5、合法:本制度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基础上。

  三、薪酬体制

  1、薪资标准:公司实行岗薪制,贯彻“饮食设岗,因岗定薪”的原则。每个岗位的薪资标准,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拟定草案,交由行政人事部汇总后,报总经理确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员工由公司总经理确定(一般一年确定一次)。

  (1)薪制对象:公司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相关的高级技术、业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

  (2)年薪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根据业绩、能力、责任等因素确定,享受年薪制的员工薪资由工资总额的20%作为风险资金后,按月*均发放,年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核算风险基金的发放额发放给员工(以年终考勤、奖惩、绩效考核等依据)。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确定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1)月薪制对象:除实行年薪制工资以外的固定员工。

  (2)月新标准:由部门经理确定,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日制工资:工人

  日制工资工人不属于公司固定员工,日工资制工人工资标准根据工种不同由生产部门拟定,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5、公司固定员工分类:

  (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2)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工程师、生产厂长、项目经理

  (3)基层管理人员:各部门和项目部的主管,包括财务部主管会计、行政主管、人事主管、技术主管等

  (4)专业技术人员:出纳、会计、人事专员、行政专员、技术员、安全管理员、实验员、物流员、驾驶员等

  (5)行政后勤人员:文员、仓管员、前台接待

  四、薪资结构:

  固定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通讯补助+住房补助+工龄工资+餐补+年终奖金+绩效考核奖金组成。

  1、基本工资:

  (1)贯彻“因职设岗,因岗定薪”原则,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的性质、责任大小、难度高低、专业性、劳动强度等因素起草各岗位基本工资等级标准,由总经理审批。

  (2)每个岗位的基本工资等级由行政人事部和所在部门经理共同协商,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中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等级由总经理确定。一人担任多个职位的,按照所担任最高职务确定基本工资等级。

  2、岗位津贴

  (1)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自担任管理职务之日起领取职务津贴,不担任该职务之日起停止支付;不满一个月时间按比例计算发放津贴;代管主管职务时,也发给该职务的津贴,但代管职务时间必须在一个月以上。同时担任几个管理职务的,领取所担任最高级别的`津贴,不给予双份津贴。

  (2)岗位津贴等级标准由行政人事部起草,总经理审批。

  3、通讯补助

  (1)通讯补助是指公司管理部门和各职能部门按规定给予报销的员工手机费等。

  (2)通讯补助标准参见《财务报销制度》

  4、住房补助

  本市户籍员工不享受住房补贴,非本市户籍的所有员工每人每月享有xx元住房补贴。

  5、工龄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工龄工资根据本公司工作的实际年功长短,员工连续工龄每满一年按100元逐年递增。

  (3)工龄工资的增加均以满周年后的次月起计算。

  (4)新进员工一年内不能享受工龄工资,满一年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年满55周岁的所有员工不再计算工龄工资。

  6、餐补:参考xxx地区基本生活标准,每天给予x元生活补助。

  7、年终奖金:公司年终奖金采取年底双薪的发放方式。

  (1)年底双薪:年底双薪体现公司对每位员工的关怀和回馈,于每年春节放假前予以发放,计算公式如下:

  年底双薪=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x12个月(员工本年度实际工作月数)

  实际工作时间不足月的按整月计算。

  (2)优秀员工奖(创造奖、功绩奖)、优秀管理人员奖:由总经理根据公司年度经济效益以及个人绩效、贡献程度评定,标准由总经理确定。

  8、绩效考核奖金根据员工绩效考核月评、季评、年评结果,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并结合总经理意见核定发放。

  五、薪资调整

  1、整体调整。调薪原则上每年一次,每年的3月1日为薪酬调整日。包括薪酬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总经办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状况决定。

  2、职位变动时的薪酬调整:

  (1)由低薪级职位,调任高薪级职位工作,应改支所调任职位对应的薪级,薪等不变。

  (2)由高薪级职位,调任低薪级职位工作;应改支该低薪级职位对应的薪级,薪等不变。

  3、晋职与降职时的薪酬调整

  (1)同一职级的不同等的晋职与降职,则按同一级工资的对应的等级作出薪酬调整;

  (2)跨职级晋职或降职,则调整为相应职级的对应职位的薪级的最低等起薪。

  4、临时调薪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临时调薪,其标准由公司总经办会议确定:

  ①公司经营效益发行重大变化;

  ②社会物价水*的提高或降低;

  ③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与工资行情变化;

  ④其他公司认定的情况变化。

  (2)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由其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申请临时晋职调薪,以兹鼓励。

  ①有特殊功劳表现。

  ②中途录用的员工、具有优秀的技能与成绩。

  ③为同行业间竞相争取的人才。

  ④其他总经理认可的情况。

  六、薪酬标准

  1、新进员工试用期薪酬

  ①招聘时有薪酬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②招聘时没有薪酬协议的初次任职者按所在岗位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80%发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者则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③试用期间员工照常享受公司的通讯补助、住房补助以及其他公司的福利性补助。

  2、特别休假的薪酬计算

  ①婚假、病假等超过连续一个月的日历工作日,只支付基本工资与工龄工资;

  ②事假免发所有工资,人事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薪酬支付

  1、薪酬支付时间计算

  ①执行月薪的员工,按照每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②薪酬支付时间:当月工资下月x日发放,遇双休日自动顺延;遇节假日可视具体情况,提前至节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2、下列规定的各项金额须从薪酬中直接代扣:

  ①个人薪酬所得税;

  ②社会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③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④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八、薪酬保密

  总经办、财务部以及人力资源部所有经手工资信息的员工以及管理人员必须保守薪酬秘密。非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的薪酬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

  九、本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行政人事部可每年根据市场薪资调查、物价上涨水*、公司经营状况等,提出此方案的修改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作为此方案的附件。

  十一、本方案的修改解释权归xxxxxx公司。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实用10篇(扩展5)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菁华5篇)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1

  为了维护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管理,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病、事假、休假作如下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此规定,形成制度,同时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一、病假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二、事假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

  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工资,并相应延长见*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休假规定

  根据*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报酬。

  六、机关借调人员按此规定执行。借调期间一年累计请病假超过30天的、事假超过20天的一侓退回本单位。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2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三)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3

  (一)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

  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享受公休假待遇的机关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公休假冲抵。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公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病假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假

  鉴于教育系统的特殊情况,提倡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办理婚事,确需在工作期间请婚假者,达到基本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准请婚假5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初婚)结婚的准请婚假15天(不含节假日)。

  (四)丧假

  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死亡,准请丧假5天,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准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

  (五)产假

  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正常产假之外增加20天(不含假日),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男方护理假7天(不含假日);晚育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超生子女的,不能按有关规定休假。在怀孕4个月内的流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流产假42天。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4

  一、总体要求

  1、工作时间与集体活动,不能到岗出勤或离岗缺勤,均须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并且本人应亲自履行请假、销假、登记手续。

  2、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坚决杜绝“霸王假”。确因突发事件,未能事先办理手续的,方可电话请假,但随后须尽快补办;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手续的,方可托人代办。

  3、请假期满后按时上班或提前返校当日,须立即办理销假手续;实际假期以销假时间为准。

  4、零星假(迟到、中离、早退),实行口头请销假,执行“签到签离制”;整日假,实行书面请销假,执行“登记审批制”。其中,分散下校、连日公出,实行报告单把关,执行“行程反馈制”;统一下校、集体活动(如会议、劳动、迎检、公益等),实行口头请销假,执行“点名公开制”。

  5、事假、补休假、福利假、奖励假,以不影响工作正常运行为先(前提),以不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本(兼顾);二者发生冲突时,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即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其中,统一下校、集体活动,不得准假。

  6、离岗外出期间,务必保持联络畅通;学校急召回校,不得延误。

  重要说明:在学校制度中,⑴有关规定要求与处理办法等,均含“特殊情况除外”之意,而“特殊情况”均指本人或其直属遭遇不可抗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因素,如天灾人祸、突发疾病、意外伤亡等,要有实据为证。⑵借入人员,有关处罚措施在其身上不能执行到位的,报请教育局,退回原单位。

  二、操作程序

  1、向校办提交证明或凭证,提出申请,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2、经校办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权限,由有关领导审批。

  3、将手头未尽工作处理完毕,妥善安排好或交清后续工作,教研员由主管部室主任审批,其他人员由主管校长审批。

  4、将《请销假审批表》交校办备案存档。

  5、假期结束返校后,到校办销假,填写《请销假审批表》,校办主任签字,到主管部室主任处报到。

  三、审批权限

  1、零星假、分散下校,由主管部室主任审批。整日假,由当日值班人员审批;其中,公出、或一次事假超过5天,报请校长审批;一次事假超过10天,校长办公会审批;一次事假超过30天,报请教育局审批。统一下校,由领队人审批;集体活动,由召集人审批。

  2、准假领导应做好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的协调、交接与安排;口头请假的,须及时告知校办。

  3、批假领导须准确把握允假规定,合理使用允假权限,不随意准假,不越俎代庖。

  四、类别界定

  ㈠公假

  1、公务假

  ⑴涵义:因公事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凭证:上级的请柬或通知,学校的委派或批假领导。

  2、工伤假

  ⑴涵义:因公伤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凭证:学校查实,医院证明,社保行政部门认定。

  ⑶时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劳鉴委确认,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期满后仍需治疗的,须持有医院证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原则上经市劳鉴委确认,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定1-4级,办理公伤退休;其它,安排适当工作,给予适当照顾(缩时减量)】。

  3、补休假

  ⑴涵义:经学校安排或批准,因加班加点而产生的假期。

  ⑵时限:①延长时间,按1.5倍计;②公休假日,按2倍计;但依照上级安排、属于本职工作,则按实际天数计;③法定假日,按3倍计。

  ⑶规定:视为公务假;计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4、福利假

  ⑴凭证:主动提供有效证明。

  ⑵时限:

  ①尽孝假:父母生日,每年1天。

  ②护理假:★父母住院,住院天数/夫妻兄弟姊妹总数;★配偶或子女住院,住院天数/2;★父母、配偶或子女疗养期间,若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酌情给假。

  ③体检假:★健康体检,每年1天。★婚前体检,1天。★产前检查,按需给假。

  ④看护假:领有独生子女证,孩子读小学时,每学期10天。

  ⑤子女结婚:5天。

  ⑥女性生理假:每月1天。

  ⑦退休前一年,给予适当照顾。

  ⑧讲学进修、评职晋级、报名办证、扶贫献血、子女家长会等,酌情给假。

  5、奖励假

  ⑴涵义:因绩效突出、获得荣誉、特殊贡献等,由单位规定或校长特许的假期。

  ⑵规定:视为公务假;计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㈡私假

  1、事假

  ⑴涵义:因私事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时限:原则上一次最多15天。

  ⑶规定:优先用补休假或奖励假抵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此部分方计为事假。

  2、病假

  ⑴涵义:因伤病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凭证:①门诊病假: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检验单、处方、诊断书、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假条等。②住院病假:区级以上医院的入院证明、出院记录、收费票据、费用清单。

  ⑶时限:①医疗期,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执行。②影响劳动能力(医疗期内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不能返岗复工)的,原则上经医院证明、市劳鉴委确认,定为1-4级,应办理病退(退休、退职);其它,从事原工作或安排适当工作。③患有难以治疗的重病绝症(如癌症、精神病),病休不限期。④传染病及其它重大疾病,症愈返工,须持医院的康复证明。

  ㈢法定假

  1、婚假

  ⑴凭证:结婚证。

  ⑵时限:3天+晚婚7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初婚)+配偶在外地工作的路程假。

  2、丧假

  ⑴凭证:直系亲属死亡证明。

  ⑵时限:3天+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路程假。

  3、产假

  ⑴凭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

  ⑵时限:98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n-1)×15天+【晚育(女满24周岁,初育)30天+独生子女证30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4、陪产假:男方,晚育7天+独生子女证8天。

  5、计生假:⑴宫内节育器,放置3天,取出2天;⑵人工流产14天,妊娠引产30天。

  6、哺乳假:⑴婴儿未满1周岁,每天1小时(两次或合用)+多胞胎(n-1)×1小时+路程假;⑵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允许,给180天假。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5

  为简化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程序,根据《固镇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对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管理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委*管理审批对象为科级干部和村居*。请假3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请假3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二、镇长管理审批对象为镇其他干部和村居主任。请假3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请假3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其中请假7天以上的,应向*报告后审批。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人社局审批。

  三、所有请假人员离岗前均要向党政办公室报告登记,作为考核依据。党政办公室要设立专门的请假备案登记簿。

  四、请假人员离岗前要安排好临时工作代办,3天以内的由本人约请代办,3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安排代办。

  五、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需延长假期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实用10篇(扩展6)

——事业单位离职证明实用10份

  事业单位离职证明 1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xxxxx )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担任我公司xxx职务,劳动合同期限为xx。至xxxx年x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终止原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因未签订相关《竞业禁止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员工本人确认签字:

  20xx年 月 日

  事业单位离职证明 2

兹证明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自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我司_____部门担任_____职务。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认真负责,同事关系融洽。经个人申请准予离职,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_________公司

20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事业单位离职证明 3

甲方: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乙方: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____年__月__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现在双方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事业单位离职证明 4

  离职证明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_日

  事业单位离职证明 5

兹证明____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职务。

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交接工作,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事业单位离职证明 6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20xx年07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事业单位离职证明 7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我是某某某岗位的某某某员工,首先感谢公司对我这几个月来的帮助,因个人要某某某的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望公司领导能够批准!

最后,祝公司生意兴隆,事业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事业单位离职证明 8

  兹证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xx年01月01日至-xx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12月xx日

  事业单位离职证明 9

  _________ 于 ___年 ___ 月___日至 ___ 年___月___日任职于_________公司,于___年___月___日正式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_________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________年 ___ 月 ___ 日

  事业单位离职证明 10

  兹证明xx先生,身份证号码:xx,原系我公司xx部门员工,因xx原因主动申请离职,经公司慎重考虑同意其离职,现离职交接手续已办清。双方劳动合同于xx年xx月xx日解除,劳动关系自离职之日起解除。

  特此证明!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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