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菁华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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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1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集大成作品。也是世界法学史具有重大影响的著名法学著作。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读了这部著作觉得受益匪浅。

  本著作共分为六卷三十一章,在第一卷中主要是在阐述法律与政体的关系。著者在第一卷中着重论述了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以及它们各自的原则。在他看来主要存在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紧接着他又在书中阐释了各个政体与法律的关系,例如他将民主政体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然后又分别将他们与法律的关系进行详细地阐释。在这当中他无情的鞭挞着封建专制并赞扬了民主的制度,可见这位著名启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他在这一章节中说民主政治的国家有一种强悍的原动力——品德。

  并且称民主国家中的执法的人要遵从法律并且承担责任。这些都在证明着这位启蒙思想家的伟大之处,他能够准确的总结民主政治与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并且也引入了法所不能调节的范围比如品德。在这一卷之后的几章孟德斯鸠又阐述了教育法律与政体的适应,立法与政体的适应,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方式等之间的关系,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最后概括总结了三种政体的腐化。其中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在这一章中作者阐释了奢侈和奢华的由来,即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的存在,这一观点的提出让我不禁感叹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惊叹的智慧!而且在这之后这位大思想家还就*限制奢华以及奢华之后的后果进行了阐释,他认为*人口规模十分之大,所以奢华在*十分可怕,*的君王要求臣民们男耕女织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乐的工艺。他还在其中提到了*历代君王灭佛之事。此外他还指出历代君王无不是从艰苦起家夺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骄奢淫逸收场。他广泛的知识让人不得不钦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准确,即使是现代的史学家也是这样分析当时*的情况的,而作为那个时代的孟德斯鸠就已经可以透彻的分析这一问题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论述了法律自由的相关问题,然后紧接着又引出了立法权、行*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的关系,并且还引入了英格兰和罗马法实行三权分立的教训详细阐述这三种权力之间应该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作者告诉人们:如何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将关乎国家政体的巩固,以及民众、社会团体、政党等社会阶层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问题。在这一卷的章节中著者详细阐释了国家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其次他还阐释了自由和民主的含义。他解释说在有法律的国家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要求人们做应该做的事,不强迫人做自己不需要做的事。这一解释恰好契合了现代国家中立法时遵循的自由的理念,让我读了之后不禁要感叹伟人具有如此强大的智慧,思考问题竟如此全面。在此卷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关于三权分立的阐释,孟德斯鸠也说自己总是离不开罗马,他在说三权分立的时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罗马,不仅仅论述了罗马的三权分立的制度而且还说明了罗马国王被驱逐后三权应如何划分,并说四种东西影响了罗马的自由与民主:一是贵族独占了宗教、政治、民间和军事上的一切职位;二是执政官拥有过大的权力;三是人民受到欺辱;四是人民在选举中几乎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其后他又详细地论述了罗马的这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和司法权方面的具体制度。这些就是这位伟大的思想家留给我们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三权分立制度,让后世的人受益匪浅。

  在第三卷中作者引入了一个十分新颖的关系即法律与地域和气候的关系。这在我们看来甚至是有点可笑的没有科学依据的观点。首先他说明了气候对人的影响例如对人的性格、人们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对于人民的信任等等。并在其中批评了印度人由于炎热而追求“不动”,认为这种懒惰不利于国家的发展,而立法者也总是无法克服这种气候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这一观点我一时不置可否。但是在我看来气候固然是会有一些影响但不能断然的下结论认为气候会有如此之大的影响,这样的观点有些主观和片面。

  另外作者还提到了*,他给予了*君主鼓励耕织的举措以高度的表扬,认为这种制度可以鼓励人们进行劳动从而避免了懒惰这一问题。另外作者还认为气候会影响人的性格、饮酒*惯、疾病、两性关系甚至在立法方面都有影响。在这一卷中我觉得有一章让我觉得很奇怪但又忍不住细细读了,那就是第十八章土壤性质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是人文科学中的东西,而土壤则源于自然,是天然形成,二者究竟有怎样的关系呢?让我十分费解。首先他纠正了大家的传统观念即土地肥沃的地方应该有更多的人居住,他认为越是肥沃的地方就越是会有人来侵略所以很多人会选择贫瘠的地方居住。另外作者还认为贫瘠的土地会让人更加灵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气,会在战争中表现得更加的勇猛。他还说精于法律与各民族的谋生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从事商务和航海的民族比一个仅限于耕种土地的民族需要更广泛的法律知识。从事农业的民族比那些以放牧为生的民族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识。从事放牧的民族要比以狩猎为生的民族需要的法律知识要多得多。我不得不说看过了这些记述之后我确实认同了孟德斯鸠的观点,这一次是伟人的独特的观点与思考问题的角度让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阅读未来得及细细品读。但仅仅是只言片语间也让我见识了很多东西。在第四五卷中作者论述了贸易、人口、货币、宗教与法律的关系。这些几乎涵盖了所有影响法律制度的因素并且还进行了详细地论证,举出了很多实例来证明他的观点。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宗教的论述。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孟德斯鸠并非一个真正的无神论者,他认为一些宗教的教义可以教化臣民,不应该完全放弃,应使其与政治相结合。

  在第六卷中作者从欧洲的立法实际和法律发展等方面论述了正确的制定法律的方法。如他详尽的记述了罗马法中继承法的起源与变革、新西兰民法的起源与变革等等。最后也是在证明着自己的观点即三权分立制度和法律的相关制定方法。

  其实纵观全书我们不难看出来,孟德斯鸠未能完全摒弃封建制度,他的观点趋向于将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相结合,另外他也未能在立法方面脱离宗教。他认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这些都成了他日后研究以及观点的局限。

  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位伟大的思想家的这部巨著给世人带来的影响之巨大。《论法的精神》在那个黑暗的年代给了多少人思想的启迪,给欧洲的黑暗的封建统治社会带来无限的光明。更给后世留下一笔无可估量的财富,让后世的人们不禁感叹伟人的智慧与思想是如此之伟大。这位伟大的思想家和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也将永垂不朽!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2

  早在学生时代,在法理老师的推荐下曾拜读过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的大作——《论法的精神》,那时只是粗浅的看了看。参加司法工作后,重读此书,受益匪浅,由衷的被这位法学家的精神境界所折服。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是当时进步的资产阶级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英勇进攻的坚强斗士。他的著述《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这部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学术名著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论点严密。奠定了*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细读《论法的精神》,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一生中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悟,并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

  在《论法的精神》里有这样一著名论段:“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由此可以看出,孟德斯鸠所阐述的法律与国家政体性质原则、自然状况、自由程度、气候、宗教等等都有关系。书中以大幅片段,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特别是又遍涉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讨论这些领域与法的关系。

  《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断言法律是代表整个人类的,是人类正义的表现,法律为整个社会利益服务,而不是为某一个阶级利益服务,不是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务。他反对酷刑、主张适度刑罚,刑罚与教义相结合,利用舆论威慑阻止犯罪,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语言。他还抨击了所谓攻击教会的亵渎神圣罪以及其他相关的无理的刑法。另外,他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审判、立证、拷问等诸方面的论说。总之,孟德斯鸠的学说涉及人类社会的各种基本问题。

  由此可见,孟德斯鸠与以往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公正的价值理念。在孟德斯鸠看来,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义,法律应是正义的化身。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终目标。英国著名法学家丹宁勋爵说:“他作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当事人之间实现公正。”

  司法公正的标准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只要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当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出来的结论就应当是公正的。当然,具体的个案不同,每一类案件如何去量刑,每一类案件如何做出裁判结果,这要因案件所适用的具体的法律依据来因案而异。一个总的原则就是只要他依照法律的规定,严格地履行法律的程序,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考量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作出的判决就应该得到尊重,当然也应该是公正的。

  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律的规定很明确时,简单地套用法律进行裁判,一般法官都能做到,这时法官只需将案件事实输入法律这部机器里,就可以输出判决书来。当法律规定不明确甚至存在漏洞时,如何在当事人面前实现司法公正,对法官来讲既是一个难题,要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裁判,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实属不易,需要长期的磨砺和坚韧不拔的精神,需要法官对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需要法官拥有除法律之外的渊博知识,成为知识上的“贵族”;需要法官为追求公正的崇高理想,必须长期坚守自己的信仰,做到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成为道德上的“贵族”。

  司法公正的价值理念,应该是一名法官不可缺的法律信仰。当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需要这样的价值理念作为指导,也即这样的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3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集大成作品。也是世界法学史具有重大影响的著名法学著作。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读了这部著作觉得受益匪浅。

  本著作共分为六卷三十一章,在第一卷中主要是在阐述法律与政体的关系。著者在第一卷中着重论述了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以及它们各自的原则。在他看来主要存在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紧接着他又在书中阐释了各个政体与法律的关系,例如他将民主政体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然后又分别将他们与法律的关系进行详细地阐释。在这当中他无情的鞭挞着封建专制并赞扬了民主的制度,可见这位著名启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他在这一章节中说民主政治的国家有一种强悍的原动力——品德。

  并且称民主国家中的执法的人要遵从法律并且承担责任。这些都在证明着这位启蒙思想家的伟大之处,他能够准确的总结民主政治与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并且也引入了法所不能调节的范围比如品德。在这一卷之后的几章孟德斯鸠又阐述了教育法律与政体的适应,立法与政体的适应,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方式等之间的关系,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最后概括总结了三种政体的腐化。其中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在这一章中作者阐释了奢侈和奢华的由来,即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的存在,这一观点的提出让我不禁感叹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惊叹的智慧!而且在这之后这位大思想家还就*限制奢华以及奢华之后的后果进行了阐释,

  他认为*人口规模十分之大,所以奢华在*十分可怕,*的君王要求臣民们男耕女织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乐的工艺。他还在其中提到了*历代君王灭佛之事。此外他还指出历代君王无不是从艰苦起家夺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骄奢淫逸收场。他广泛的知识让人不得不钦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准确,即使是现代的史学家也是这样分析当时*的情况的,而作为那个时代的孟德斯鸠就已经可以透彻的分析这一问题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论述了法律自由的相关问题,然后紧接着又引出了立法权、行*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的关系,并且还引入了英格兰和罗马法实行三权分立的教训详细阐述这三种权力之间应该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作者告诉人们:如何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将关乎国家政体的巩固,以及民众、社会团体、政党等社会阶层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问题。在这一卷的章节中著者详细阐释了国家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其次他还阐释了自由和民主的含义。他解释说在有法律的国家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要求人们做应该做的事,

  不强迫人做自己不需要做的事。这一解释恰好契合了现代国家中立法时遵循的自由的理念,让我读了之后不禁要感叹伟人具有如此强大的智慧,思考问题竟如此全面。在此卷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关于三权分立的阐释,孟德斯鸠也说自己总是离不开罗马,他在说三权分立的时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罗马,不仅仅论述了罗马的三权分立的制度而且还说明了罗马国王被驱逐后三权应如何划分,并说四种东西影响了罗马的自由与民主:一是贵族独占了宗教、政治、民间和军事上的一切职位;二是执政官拥有过大的权力;三是人民受到欺辱;四是人民在选举中几乎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其后他又详细地论述了罗马的这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和司法权方面的具体制度。这些就是这位伟大的思想家留给我们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三权分立制度,让后世的人受益匪浅。

  在第三卷中作者引入了一个十分新颖的关系即法律与地域和气候的关系。这在我们看来甚至是有点可笑的没有科学依据的观点。首先他说明了气候对人的影响例如对人的性格、人们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对于人民的信任等等。并在其中批评了印度人由于炎热而追求“不动”,认为这种懒惰不利于国家的发展,而立法者也总是无法克服这种气候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这一观点我一时不置可否。但是在我看来气候固然是会有一些影响但不能断然的下结论认为气候会有如此之大的影响,这样的观点有些主观和片面。

  另外作者还提到了*,他给予了*君主鼓励耕织的举措以高度的表扬,认为这种制度可以鼓励人们进行劳动从而避免了懒惰这一问题。另外作者还认为气候会影响人的性格、饮酒*惯、疾病、两性关系甚至在立法方面都有影响。在这一卷中我觉得有一章让我觉得很奇怪但又忍不住细细读了,那就是第十八章土壤性质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是人文科学中的东西,而土壤则源于自然,是天然形成,二者究竟有怎样的关系呢?让我十分费解。首先他纠正了大家的传统观念即土地肥沃的地方应该有更多的人居住,他认为越是肥沃的地方就越是会有人来侵略所以很多人会选择贫瘠的地方居住。另外作者还认为贫瘠的土地会让人更加灵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气,会在战争中表现得更加的勇猛。他还说精于法律与各民族的谋生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从事商务和航海的民族比一个仅限于耕种土地的民族需要更广泛的法律知识。从事农业的民族比那些以放牧为生的民族需要更多的法

  律知识。从事放牧的民族要比以狩猎为生的民族需要的法律知识要多得多。我不得不说看过了这些记述之后我确实认同了孟德斯鸠的观点,这一次是伟人的独特的观点与思考问题的角度让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阅读未来得及细细品读。但仅仅是只言片语间也让我见识了很多东西。在第四五卷中作者论述了贸易、人口、货币、宗教与法律的关系。这些几乎涵盖了所有影响法律制度的因素并且还进行了详细地论证,举出了很多实例来证明他的观点。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宗教的论述。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孟德斯鸠并非一个真正的无神论者,他认为一些宗教的教义可以教化臣民,不应该完全放弃,应使其与政治相结合。例如他说基督宗教让人们相互敬爱。毫无疑问,这个宗教希望每个民族都享有最好的政治法规和最好的民事法律。因为,除基督宗教之外,这些最好的政治法规和最好的民事法规就是人们能够“给予”和“收受”的最大的幸福了。固然我们不能说作者的观点是错误的,但是他只看到了宗教的表象而未能深刻认识到宗教的本质是唯心的,与法律的本质是想背离的。这样的观点也使孟德斯鸠日后的研究受到了局限。

  在第六卷中作者从欧洲的立法实际和法律发展等方面论述了正确的制定法律的方法。如他详尽的记述了罗马法中继承法的起源与变革、新西兰民法的起源与变革等等。最后也是在证明着自己的观点即三权分立制度和法律的相关制定方法。

  其实纵观全书我们不难看出来,孟德斯鸠未能完全摒弃封建制度,他的观点趋向于将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相结合,另外他也未能在立法方面脱离宗教。他认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这些都成了他日后研究以及观点的局限。

  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位伟大的思想家的这部巨著给世人带来的影响之巨大。《论法的精神》在那个黑暗的年代给了多少人思想的启迪,给欧洲的黑暗的封建统治社会带来无限的光明。更给后世留下一笔无可估量的财富,让后世的人们不禁感叹伟人的智慧与思想是如此之伟大。这位伟大的思想家和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也将永垂不朽!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4

  从学哲学开始,就知道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时代所产生的意识性的东西肯定有这个时代的深深的烙印,现在21世纪如此,同样把目光转到18世纪上半叶也是如此。

  法律,其本质是什么,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解释,马克思主义把法律总结为两个方面: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是经过多少代人总结、补充、完善所得到的,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作总结的。那么在没有前人明确的概括与总结的条件下,我们该如何一步一步的去摸索法律的本质,为后来者指明方向呢,让我们跟着孟德斯鸠的思路来一点理清。

  18世纪上半叶,正值启蒙运动发展的时期,在这之前已经有了“文艺复兴”运动,而在文艺复兴之前是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封建主义与宗教相结合的势力统治者这片大陆,人们的思想比较僵化,欲望与人性被压制。不可否认,在生产力较为落后的条件下,这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社会是发展的,在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人们的就要求更多的享受,包括物质与精神的,这时原来的社会制度与思想就不在适合。“文艺复兴”只是提出了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反对禁欲,要求自由,对宗教腐败现象的不满,这是最基本的。就像我国在与封建主义斗争时,也是先从最基本的开始,要求官吏清廉,赋税减轻等等,而后才发展到制度的,思想层面的批判,这也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规律与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这里不再赘言。

  那么到了启蒙运动就面临着“推翻一个世界”与“重建一个世界”的任务。孟德斯鸠选择了法律的这条路,因为他从古希腊、罗马法中得到启示,这如他自己说的“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他认为的法律不应是统治者一个人或一群人随便制定出来,法律应该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总而言之就是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就是“法的的精神”。

  作者探求“法的精神”并没有用理论去研究理论,他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对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古今政治、社会与法律制度实践分析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生存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相互联系与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国政制与法律发展变化的规律。运用的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使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向科学前进了一大步。这是对传统政治学、法学研究方法的超越,在社会理论"前科学"时期,也正也因为这样的创举使得他的理论不再拘泥于传统的那些思想,创造了一个时代,为资产阶级革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论法的精神》全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读孟德斯鸠的这本书,我最直接的感受是他反复强调的“道德”两个字,贵族的道德,*民的道德,君主的道德,这两个字最直接的反映出他对人性的研究,就是启蒙运动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明法律的存在及作用。他说“君主政体具有法律的力量,专制政体有君王永远高悬的手臂”(其实也就是君主个人的道德)两者治理或支撑着一切。但是在*民政治的国家里,却需要一种更为强悍的原动力,这就是品德”。品德是什么?品德即道德品质,是指个体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准则和规范行动时,对社会、对他人、对周围事物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或倾向。个人的心理倾向是要满足自身生理与心理需要。那么肯定要与启蒙思想家一直宣称的自由,*等的思想相一致的。也就是人性的标准,总而言之,你不管什么样的法律是要符合人性的。

  这让我想起一个法律案例: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我们不管事实怎么样,就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而言就是违背人性的,人性是向善的,而此中案例并没有做到真正符合法的精神的判决,当然这是在我国法律体系尚未完全成熟的条件下的特殊情况,但我相信到了最后我国的法律一定能做到符合人性的程度。

  其次,他将政体分为三种类型: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并且给出了三个定义,“或者更确切地将它们称之为三个事实:共和体制就是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拥有最高权力的体制;君主政体意味着只有一个人统治国家,只不过遵循业已建立和确定的法律;至于专制政体非但毫无法律与规章,而且由独自一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以及变化无常的情绪领导国家的一切。”

  看一看现在西方的主要政体。美国政体从大的方面说,没有君主,是实行共和制的国家。美国共和制的特点是实行三权分立,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机构中,又以掌握行政和军事大权的总统为核心。因此美国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

  英国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下院也叫*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可决定提前大选。

  英美的政体形式体现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的思想对西方的影响。他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议会有立法权、国王有行*和法院有司法权,用这种方法来限制王权,防止国王*。,“三权”相互分开、互相制衡,并保持*衡。我很佩服他的这种开放性思想,他没有去拼命找某条“完美”的`标准去对政体作某种规范,而是选择制衡的方法,互相约束达到*衡。

  孟德斯鸠在本书中还强调了一个观点:地理环境决定论。《论法的精神》第三卷第14章的内容,集中体现了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思想。《辞海》在关于“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条目中写到:孟德斯鸠同英国的巴克尔、德国的拉国尔一样,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代表人物。其基本观点是以自然条件作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孟德斯鸠引用大量的事例对于这一观点进行阐述。从气候因素到土壤因素,从南方到北方,从西方到东方。他指出,不同的气候因素和不同的土壤因素产生不同的生活方式,而不同的生活方式又产生了不同种类的法律制度。而土壤和气候因素同居民的性格塑造也十分密切,就土壤因素而言,“土地贫瘠使人勤奋、简朴、勤劳和适宜于战争,土地肥沃则会使人因生活富裕而柔弱、懒惰和贪生怕死”。因此,土地肥沃的国家常常是单人统治下的政体,而土地贫瘠的国家则往往是数人统治下的政体。就气候因素而言,“寒带国家的人民,像青年人一样勇敢,炎热国家的人民,就像老头子一样懦弱”。因此,在海边*原的国家应该实行民主政治,而在山地的国家就只能实行君主专制。不可否认,他的这些认识是有一些弊端的,*的社会政体就经历了部落首长制、奴隶贵族制、封建君主制、民众共和制以及现在所实行的人民民主专制。虽然,*的地理环境的诸多因素,在长达5000年的历史长河中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但是应该说整体上变化不大。而再看华夏民族的上层建筑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维护少数人利益的法律体系和社会政体宣告破产,而以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律体系和社会政体已经建立。这一历史性的变革,并不是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所能够解释的通的。因为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是静态的甚至是一成不变的,而人类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动态的,处在永远都在变化发展的过程中。

  但是,他把法律的精神中加入了一些“地方特色”。我觉得这其实也是人性的体现,说白了就是每个人生活和生存环境不一样,自己对道德的标准也不一样,比如“土地贫瘠使人勤奋、简朴、勤劳和适宜于战争,土地肥沃则会使人因生活富裕而柔弱、懒惰和贪生怕死”,这就避免了他所说的“法的精神”空洞抽象的弊端,更符合人的发展,与人性是相符的。其次,他提出“地理环境决定论”,其出发点是为濒临海边*原的法国能够实行民主政治提供理论上的依据,为其三权分立学说提供能够实现的现实上的可能。

  最后,《论法的精神》虽然理论阐述并不是很完善,但是这是后来的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源泉,孟德斯鸠是18世纪上半叶,*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从这本书中我们可以挖掘很多东西,因而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的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我们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也可以借鉴孟德斯鸠的思想,这就需要我们对他的思想不断研究,以挖掘更深层次的东西,适合我们我们社会发展的东西。

  永垂不朽!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5

  趁着暑假,我在读了孟德斯鸠的著名论作《论法的精神》后,除了谈一谈对《论法的精神》这本书的读后感,还会说一下通过这本书,我对*当代政治建设的一些思考。

  《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

  资产阶级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先驱之一,同时也是法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孟德斯鸠以他辽阔的视野、广博的学识、精辟的见解,通过这部著作详细的阐述了从皇权向人权转化的历史过程中,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与人的只有的精神,他以法律为基础,以详实的资料和充分的论证,为人类描绘了一个完全新式的社会蓝图,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决定人类命运的将不再是某一个人的喜怒哀乐,而是一部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法律;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没有一个机关会拥有无限大的权力;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人将不再是臣民,他们将成为社会的公民,而公民的权利是被得到充分的保护的。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目的是为了避免独权者的产生。独权者们往往集立法权、行*、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等的。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探寻和阐释法律的精神,是本书的中心内容,也是它对法理学的最主要的贡献。孟德斯鸠主张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他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惯、贸易、货币、人口、宗教都有关系,法律与法律、与它们的渊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把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法律的精神。因此,“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世界万物是由一个最根本的理性的存在。法就是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以及存在物彼此间的关系。万事万物有着最根本的联系,即规律,而法的精神就是这种规律和规则,其精神就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间的关系中的秩序规则。该书的主要内容就是为了探讨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即人类生活中法的精神。因为人作为智慧存在物,总是不断违背上帝制定的规律而更改自己制定的规律,作为社会动物,总是忘本和忘记自己,由此需要宗教、哲学以及法律来督促他们尽责。

  三权分立学说是其思想核心。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理论,认为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三权分立原则作为一种学说,最先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提出。《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当立法权和行*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他还根据英国的政治制度说明各种权力之间的制衡关系,指明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可通过相互的反对权相互钳制,立法机关的两部分都受行*的约束,而行*亦受立法权的约束,彼此协调前进。如同他的著作所说“当我一旦论证了原则,人们便将看到法律从原则引申出来,如同水从泉源流出一样”。他的分权说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顺应时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政治纲领,其实质在于“阶级分权”,这在当时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参与*的需要。三权分立就是为了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防止某一国家机关或者个人的独裁和专制,从而保证国家政治上的稳定。在国家生活中,它大体发挥了以下几种功能:一是区分功能,二是*衡功能,三是制约功能,四是补救功能。当三种机关中的某一机关在行使权力不当招致社会不满时,其他的机关可以行使权力,挽回影响和损失,从而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正确认识三权分立的性质以后,就会发现它与我国奉行的“民主集中制”并不矛盾。

  看完这一部书之后,猛然清醒了许多,对于世界,特别是人类世界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改变,我明白了原来人类社会也会存在一种普遍的真理和理性,这种理性和真理只有在一个健康的土壤中才会真正茁壮的生长。我们现在已经有了阳光,我们需要做到的,就是用自己的一切去培育出这种健康的土壤,让我们自己也可以在孟德斯鸠几百年之后得到我们自己的理性果。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菁华5篇)扩展阅读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菁华5篇)(扩展1)

——《论法的精神》初中读后感 (菁华3篇)

《论法的精神》初中读后感1

  《论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最重要的著作,内容涉及广泛,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宗教、道德、哲学、历史、地理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示了一幅广阔的思想画卷。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等的。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三种政体最突出的表现应当是人民的自由度是完全不同的。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自由的统一。他认为法治国中行*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下。同时他又强调了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在一个国家里,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很明显独裁的专制政体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极大的奴役着。君主政体也是不太保险的,共和政体则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隐蔽自己的腐化。腐化了的委托人常常口口声声称赞人民的伟大,来掩盖自己的野心;他们不断赞赏人民的贪得无厌,来掩盖自己的贪得无厌,最终让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为了约束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尽可能的避免独裁,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在他眼中,一个国家的权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必须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三部分。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最初的学说的研究是以罗马为背景的。罗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权力,一部分的司法权和行*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权,并且同时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权,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权力,并以此来对抗人民的权力。国家的权力被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独裁的局面。从某种意义上说,三权分立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是具有一定进步作用的。

  三权分立真正的实践者是美利坚合众国,并且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统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总统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国会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总统可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联邦法院由若干终身任期的大法官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宪法和各项法案有最终解释权,有权裁决涉及国家和各州之间的重要案例。罗斯福新政时期,行*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衡,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的格局。

  三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虽然有利于防止独裁统治的出现,但是三权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跟其他所谓的民主的制度一样,并不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三大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制衡,有时也容易导致效力低下。事实上,在实践中美国也难以彻底贯彻三权分立原则。

  我国现代化建设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全面改革的今天,需要借鉴并吸收被实践检验证明的他国体制的精髓部分,加强并完善我国的全国*大会制度。从而更好的体现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国体。这将对我国的国家建设是大有裨益的。由于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导致政治制度是有很大差别的。我们确实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不仅误读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也将会极大的危害了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的改革,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共和国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的举措都有可能工程浩大,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毕竟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会的基础上的政治体制,有极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权分立各部门相互制约,在他们的利益、目标各异时,常常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将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国家将难以应付。正如汶川大地震,为什么我们的*反应如此快速,就是因为我们团结一致,联合出击,积极应对灾难。我们成功的举办了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认可,也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政体制度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这些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十分佩服的,甚至可以说是十分羡慕我们的。我国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在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小心谨慎的探索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前进之路,切不可盲目崇拜。*同志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大会一院制,这种体制符合*实际,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佛教禅师认为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参禅有所感悟时,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至参禅彻悟时,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这就是参禅的最高境界。要真正读懂孟德斯鸠大师的《论法的精神》这部经典之作,还是需要多多学*专业知识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的。

《论法的精神》初中读后感2

  从学哲学开始,就知道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时代所产生的意识性的东西肯定有这个时代的深深的烙印,现在21世纪如此,同样把目光转到18世纪上半叶也是如此。

  法律,其本质是什么,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解释,马克思主义把法律总结为两个方面: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是经过多少代人总结、补充、完善所得到的,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作总结的。那么在没有前人明确的概括与总结的条件下,我们该如何一步一步的去摸索法律的本质,为后来者指明方向呢,让我们跟着孟德斯鸠的思路来一点理清。

  18世纪上半叶,正值启蒙运动发展的时期,在这之前已经有了“文艺复兴”运动,而在文艺复兴之前是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封建主义与宗教相结合的势力统治者这片大陆,人们的思想比较僵化,欲望与人性被压制。不可否认,在生产力较为落后的条件下,这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社会是发展的,在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人们的就要求更多的享受,包括物质与精神的,这时原来的社会制度与思想就不在适合。“文艺复兴”只是提出了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反对禁欲,要求自由,对宗教腐败现象的不满,这是最基本的。就像我国在与封建主义斗争时,也是先从最基本的开始,要求官吏清廉,赋税减轻等等,而后才发展到制度的,思想层面的批判,这也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规律与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这里不再赘言。

  那么到了启蒙运动就面临着“推翻一个世界”与“重建一个世界”的任务。孟德斯鸠选择了法律的这条路,因为他从古希腊、罗马法中得到启示,这如他自己说的“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他认为的法律不应是统治者一个人或一群人随便制定出来,法律应该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总而言之就是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就是“法的的精神”。

  作者探求“法的精神”并没有用理论去研究理论,他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对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古今政治、社会与法律制度实践分析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生存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相互联系与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国政制与法律发展变化的规律。运用的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使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向科学前进了一大步。这是对传统政治学、法学研究方法的超越,在社会理论"前科学"时期,也正也因为这样的创举使得他的理论不再拘泥于传统的那些思想,创造了一个时代,为资产阶级革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论法的精神》全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读孟德斯鸠的这本书,我最直接的感受是他反复强调的“道德”两个字,贵族的道德,*民的道德,君主的道德,这两个字最直接的反映出他对人性的研究,就是启蒙运动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明法律的存在及作用。他说“君主政体具有法律的力量,专制政体有君王永远高悬的手臂”(其实也就是君主个人的道德)两者治理或支撑着一切。但是在*民政治的国家里,却需要一种更为强悍的原动力,这就是品德”。品德是什么?品德即道德品质,是指个体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准则和规范行动时,对社会、对他人、对周围事物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或倾向。个人的心理倾向是要满足自身生理与心理需要。那么肯定要与启蒙思想家一直宣称的自由,*等的思想相一致的。也就是人性的标准,总而言之,你不管什么样的法律是要符合人性的。

  这让我想起一个法律案例: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我们不管事实怎么样,就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而言就是违背人性的,人性是向善的,而此中案例并没有做到真正符合法的精神的判决,当然这是在我国法律体系尚未完全成熟的条件下的特殊情况,但我相信到了最后我国的法律一定能做到符合人性的程度。

  其次,他将政体分为三种类型: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并且给出了三个定义,“或者更确切地将它们称之为三个事实:共和体制就是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拥有最高权力的体制;君主政体意味着只有一个人统治国家,只不过遵循业已建立和确定的法律;至于专制政体非但毫无法律与规章,而且由独自一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以及变化无常的情绪领导国家的一切。”

  看一看现在西方的主要政体。美国政体从大的方面说,没有君主,是实行共和制的国家。美国共和制的特点是实行三权分立,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机构中,又以掌握行政和军事大权的总统为核心。因此美国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

  英国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下院也叫*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可决定提前大选。

  英美的政体形式体现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的思想对西方的影响。他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议会有立法权、国王有行*和法院有司法权,用这种方法来限制王权,防止国王*。“三权”相互分开、互相制衡,并保持*衡。我很佩服他的这种开放性思想,他没有去拼命找某条“完美”的标准去对政体作某种规范,而是选择制衡的方法,互相约束达到*衡。

  孟德斯鸠在本书中还强调了一个观点:地理环境决定论。《论法的精神》第三卷第14章的内容,集中体现了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思想。《辞海》在关于“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条目中写到:孟德斯鸠同英国的巴克尔、德国的拉国尔一样,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代表人物。其基本观点是以自然条件作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孟德斯鸠引用大量的事例对于这一观点进行阐述。从气候因素到土壤因素,从南方到北方,从西方到东方。他指出,不同的气候因素和不同的土壤因素产生不同的生活方式,而不同的生活方式又产生了不同种类的法律制度。而土壤和气候因素同居民的性格塑造也十分密切,就土壤因素而言,“土地贫瘠使人勤奋、简朴、勤劳和适宜于战争,土地肥沃则会使人因生活富裕而柔弱、懒惰和贪生怕死”。因此,土地肥沃的国家常常是单人统治下的政体,而土地贫瘠的国家则往往是数人统治下的政体。就气候因素而言,“寒带国家的人民,像青年人一样勇敢,炎热国家的人民,就像老头子一样懦弱”。因此,在海边*原的国家应该实行民主政治,而在山地的国家就只能实行君主专制。不可否认,他的这些认识是有一些弊端的,*的社会政体就经历了部落首长制、奴隶贵族制、封建君主制、民众共和制以及现在所实行的人民民主专制。虽然,*的地理环境的诸多因素,在长达5000年的历史长河中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但是应该说整体上变化不大。而再看华夏民族的上层建筑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维护少数人利益的法律体系和社会政体宣告破产,而以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律体系和社会政体已经建立。这一历史性的变革,并不是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所能够解释的通的。因为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是静态的甚至是一成不变的,而人类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动态的,处在永远都在变化发展的过程中。

  但是,他把法律的精神中加入了一些“地方特色”。我觉得这其实也是人性的体现,说白了就是每个人生活和生存环境不一样,自己对道德的标准也不一样,比如“土地贫瘠使人勤奋、简朴、勤劳和适宜于战争,土地肥沃则会使人因生活富裕而柔弱、懒惰和贪生怕死”,这就避免了他所说的“法的精神”空洞抽象的弊端,更符合人的发展,与人性是相符的。其次,他提出“地理环境决定论”,其出发点是为濒临海边*原的法国能够实行民主政治提供理论上的依据,为其三权分立学说提供能够实现的现实上的可能。

  最后,《论法的精神》虽然理论阐述并不是很完善,但是这是后来的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源泉,孟德斯鸠是18世纪上半叶,*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从这本书中我们可以挖掘很多东西,因而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的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我们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也可以借鉴孟德斯鸠的思想,这就需要我们对他的思想不断研究,以挖掘更深层次的东西,适合我们我们社会发展的东西。

  永垂不朽!

《论法的精神》初中读后感3

  《论法的精神》是一部深奥的书,一部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伟大著作,看了一遍,顿觉思维开阔了很多,接下来我就主要谈谈其中的三权分立理论吧。

  三权分立制止的是权力的滥用,以权力制权力,使三方的某一方权力不至于过大,权力的制衡是提供公民自由的基本保障,三种权力,其中的两种或是三种权力绝不能集中一两个人或是同一个机构手中,否则权力的制衡将是扯淡,公民的自由也将不复存在,这是事实,历史也证明了这点。倘若行*与司法权不分离,那意味法官掌握了压迫的力量,若是法官品德好不用去说他,但谁又能保证被选出来的法官品德是好的,谁又能保证如今品德好的他会在时间的考验之后而不变的品行恶劣呢?法官掌握压迫力量还只是一个表层,薄浅的理解。

  若是两者权利不分离,行政机构与司法机构就可以说是行政司法机构,此机构里的高层做什么事情将会为所欲为,因为他们即使干了什么坏事,对不起人民的事情,审判者最终还将是自己,审判者与被审判者是同一个人,世界上是没有人会傻到自己会判自己罪的地步的。所以,此机构里人若是品行恶劣被腐化,那他们做的任何坏事将得不到任何惩罚,无休无止的损害人民的利益,人民的自由将荡然无存。即使两者分离,我认为若是不做到公正公开,也将会受到腐化。我们知道,档次高的人比较容易结交到档次高的人,档次低的人亦然。所以,两大机构里的高层也必然会熟悉,这样,无疑让两者的权利接*了,在司法人员审判做了坏事的行政人员时,必会手软,这也会导致不公正,间接侵害了人民的利益及自由。

  所以,我认为,要做到最好的公正,就要公开。有两点,

  一,我认为行政不需要完全公开,因为这会影响到行政的效率,毕竟在一个全民素质不是很高的年代,行政完全公开必然会造成无数人的议论,很多人若是不懂行政者真正的意图或是有人故意捣乱的话,必然会造成舆论的压力影响行政,将要执行的决策也将会执行不了或是拖泥带水,所以,行政不必完全公开。

  二,司法需要公开,即使不是完全公开也要多数公开,这样公开,会使得司法者不敢随意舞弊徇私,迫于公众的压力,司法者也会尽全力审判而不造成错判误判。倘若一个机构拥有立法权与行*两大权利。那么他可以凭借自己千变万化的意识来强制执行自己制定的法律而不受任何制裁,因为什么,因为他没有违法,即使人们在喊不公*喊冤也没有用,因为他没有违法。但是,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的人绝不能身兼两个机构的两个职位,因为这等于是变相,行政人员只能监督立法但不能参与立法。司法权与立法权若是结合在一起,就会对人民的自由和生命实行专断。不能保证人民的自由。当美利坚合众国成立之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就成了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指导思想,这对美国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这制约了领导者最大的权利,制止了国家民主制度腐化成专制制度。

  孟德斯鸠说过,民主政体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官吏由人民来指派。因为在民主政体下,人民间接掌握的国家的权利,他们是国家的主人,而相反的,专制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根据反复无常的意志来进行政治统治,也就是最严重的独裁。我这儿想说的是,心系人民,拥有解决所有问题的所有方案,并快速执行,那独裁无疑是一种最好的统治,但是,又有谁能做到呢?恐怕只有上帝吧。所以专制政体绝不可取,大权绝对不可集中在一两个少数人手中,必须分立,这样才会制止权利的腐化,制止民主政体腐化成专制政体或是变相专制政体。让人民拥有自由,人民幸福了,统治就自然会稳定。人民倘若没有自由或是老是被欺压,人民百姓不满的情趣上升,从量变到质变,那么起义革命也就不远了,世界上每个朝代的灭亡几乎都是如此。

  三权分立奠定了西方的民主政治,孟德斯鸠的高瞻远瞩及在当个年代的无懈可击的理论令人钦佩无比,《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值得深挖的书,我现在还没完全了解其中的内涵,仍需要时间慢慢参悟。

  以上是我对其中三权分立的一些粗浅看法。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菁华5篇)(扩展2)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精选10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1

  从学哲学开始,就知道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时代所产生的意识性的东西肯定有这个时代的深深的烙印,现在21世纪如此,同样把目光转到18世纪上半叶 也是如此。

  法律,其本质是什么,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解释,马克思主义把法律总结为两个方面: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马克思主义的解 释是经过多少代人总结、补充、完善所得到的,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作总结的。那么在没有前人明确的概括与总结的条件下,我们该如何一步一步的去摸索法律的本质,为后来 者指明方向呢,让我们跟着孟德斯鸠的思路来一点理清。

  18世纪上半叶,正值启蒙运动发展的时期,在这之前已经有了“文艺复兴”运动,而在文艺复兴之前是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封建主义与宗教相结合的势力统治者这片大陆 ,人们的'思想比较僵化,欲望与人性被压制。不可否认,在生产力较为落后的条件下,这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社会是发展的,在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人们的就要求 更多的享受,包括物质与精神的,这时原来的社会制度与思想就不在适合。“文艺复兴”只是提出了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反对禁欲,要求自由,对宗教腐败现象的不满,这是最 基本的。就像我国在与封建主义斗争时,也是先从最基本的开始,要求官吏清廉,赋税减轻等等,而后才发展到制度的,思想层面的批判,这也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规律与社会历 史的发展规律,这里不再赘言。

  那么到了启蒙运动就面临着“推翻一个世界”与“重建一个世界”的任务。孟德斯鸠选择了法律的这条路,因为他从古希腊、罗马法中得到启示,这如他自己说的“只有法律才 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他认为的法律不应是统治者一个人或一群人随便制定出来,法律应该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 ,总而言之就是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就是“法的的精神”。

  作者探求“法的精神”并没有用理论去研究理论,他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对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古今政治、社会与法律制度实践分析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 们生存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相互联系与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国政制与法律发展变化的规律。运用的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使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向科学前进了一大 步。这是对传统政治学、法学研究方法的超越,在社会理论"前科学"时期,也正也因为这样的创举使得他的理论不再拘泥于传统的那些思想,创造了一个时代,为资产阶级革命 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论法的精神》全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该书中提出 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读孟德斯鸠的这本书,我最直接的感受是他反复强调的“道德”两个字,贵族的道德,*民的道德,君主的道德,这两个字最直接的反映出他对人性的研究,就是启蒙运动从人 性的角度来说明法律的存在及作用。他说“君主政体具有法律的力量,专制政体有君王永远高悬的手臂”(其实也就是君主个人的道德)两者治理或支撑着一切。但是在*民政 治的国家里,却需要一种更为强悍的原动力,这就是品德”。品德是什么?品德即道德品质,是指个体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准则和规范行动时,对社会、对他人、对周围事物所 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或倾向。个人的心理倾向是要满足自身生理与心理需要。那么肯定要与启蒙思想家一直宣称的自由,*等的思想相一致的。也就是人性的标准,总而 言之,你不管什么样的法律是要符合人性的。

  这让我想起一个法律案例: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 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 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我们不管事实怎么样,就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而言就是违背人性的,人性是向善的,而此中案例并没有做到真 正符合法的精神的判决,当然这是在我国法律体系尚未完全成熟的条件下的特殊情况,但我相信到了最后我国的法律一定能做到符合人性的程度。

  其次,他将政体分为三种类型: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并且给出了三个定义,“或者更确切地将它们称之为三个事实:共和体制就是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拥有最高权 力的体制;君主政体意味着只有一个人统治国家,只不过遵循业已建立和确定的法律;至于专制政体非但毫无法律与规章,而且由独自一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以及变化无常的情绪 领导国家的一切。”

  看一看现在西方的主要政体。美国政体从大的方面说,没有君主,是实行共和制的国家。美国共和制的特点是实行三权分立,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机构中,又以掌握行政和 军事大权的总统为核心。因此美国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

  英国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 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 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下院也叫*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 期5年。但**可决定提前大选。

  英美的政体形式体现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的思想对西方的影响。他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议会有立法权、国王有行**和法院有司法权,用这种方法来限制王权,防止 国王**。,“三权”相互分开、互相制衡,并保持*衡。我很佩服他的这种开放性思想,他没有去拼命找某条“完美”的标准去对政体作某种规范,而是选择制衡的方法,互 相约束达到*衡。

  孟德斯鸠在本书中还强调了一个观点:地理环境决定论。《论法的精神》第三卷第14章的内容,集中体现了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思想。《辞海》在关于“地理环境 决定论”的条目中写到:孟德斯鸠同英国的巴克尔、德国的拉国尔一样,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代表人物。其基本观点是以自然条件作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孟德斯鸠引用 大量的事例对于这一观点进行阐述。从气候因素到土壤因素,从南方到北方,从西方到东方。他指出,不同的气候因素和不同的土壤因素产生不同的生活方式,而不同的生活方 式又产生了不同种类的法律制度。而土壤和气候因素同居民的性格塑造也十分密切,就土壤因素而言,“土地贫瘠使人勤奋、简朴、勤劳和适宜于战争,土地肥沃则会使人因生 活富裕而柔弱、懒惰和贪生怕死”。因此,土地肥沃的国家常常是单人统治下的政体,而土地贫瘠的国家则往往是数人统治下的政体。就气候因素而言,“寒带国家的人民,像 青年人一样勇敢,炎热国家的人民,就像老头子一样懦弱”。因此,在海边*原的国家应该实行民主政治,而在山地的国家就只能实行君主专制。不可否认,他的这些认识是有一些弊端的,中国的社会政体就经历了部落首长制、奴隶贵族制、封建 君主制、民众共和制以及现在所实行的人民民主专制。虽然,中国的地理环境的诸多因素,在长达5000年的历史长河中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但是应该说整体上变化不大。而再看 华夏民族的上层建筑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维护少数人利益的法律体系和社会政体宣告破产,而以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律体系和社会政体已经建立。这一历史性的变 革,并不是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所能够解释的通的。因为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是静态的甚至是一成不变的,而人类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动态的,处在永远都 在变化发展的过程中。

  但是,他把法律的精神中加入了一些“地方特色”。我觉得这其实也是人性的体现,说白了就是每个人生活和生存环境不一样,自己对道德的标准也不一样,比如“土地贫瘠使 人勤奋、简朴、勤劳和适宜于战争,土地肥沃则会使人因生活富裕而柔弱、懒惰和贪生怕死”,这就避免了他所说的“法的精神”空洞抽象的弊端,更符合人的发展,与人性是 相符的。其次,他提出“地理环境决定论”,其出发点是为濒临海边*原的法国能够实行民主政治提供理论上的依据,为其三权分立学说提供能够实现的现实上的可能。

  最后,《论法的精神》虽然理论阐述并不是很完善,但是这是后来的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源泉,孟德斯鸠是18世纪上半叶,*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 从这本书中我们可以挖掘很多东西,因而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的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我们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 也可以借鉴孟德斯鸠的思想,这就需要我们对他的思想不断研究,以挖掘更深层次的东西,适合我们我们社会发展的东西。

  永垂不朽!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2

  律规制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不可避免的与国家政体性质原则、自然状况、自由程度、气候、宗教、法律等等都有关系,它以法律为中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特别是又遍涉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讨论这些领域与法的关系,这些关系便构成本书的主旨--法的精神。遗憾的是,孟德斯鸠没有向我们明确地揭示出法的真正精神,但是,他提出了法的精神这一伟大而不朽的命题,他探索的思想进路和普遍联系的思想方法已成为人类弥足珍贵的文化财富。

  我们首先看看孟德斯鸠关于“法”的认识。自然法学派代表人之一的格老秀斯曾说过,人类的本性就是理性,这理性就是自然法的渊源。自然法的效力,一不*权威,二不*强制,而是*人的理性自觉。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孟德斯鸠则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定义下,所有的事物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存在于社会之中,就不能孤立地去看法律,而必须由法律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去看法律。人类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地理、地质、气候、人种、风俗、*惯、宗教信仰、法律、**、道德,等等,这些就构成了一个国家的一般精神。他认为,一般的法律是人类理性,各国的法律是人类理性在各个特殊场合的适用。在其对“法”所作的定义当中,虽然与其他启蒙思想家一样关注法律与理性的关系,但又有其独特之处,其独特之处就在于他是通过社会理论的构建,考察法律与理性的关系,以此来揭示“法”之内涵,即法律本质上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这种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人类可以认识和控制的,人类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认识社会和法律的性质,从而使法律符合正义的要求。

  孟德斯鸠的“法”精神可以概括为:法是对自由的界定,法无禁止就是自由活动的范围;自由的保证在于对权力的约束,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是节制权力的唯一可行之方案;认识法律现象必须结合一定的社会现象相互之间的关系来考察;社会现象的变化源于社会内部结构中某个因素的变化,所以,法律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法律也可以带动社会的变化。

  既然在孟德斯鸠看来,法是理性的产物,那么,法的精神中必然包含着人类对理性的终极理解。阐明法的精神对于我们是极为重要的问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只是依赖于法的工具作用,寄希望于法律能够解决我们现在面临的所有问题,忽视了法律精神所带来的对于法律坚定的信仰。

  “法律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它与我们同在,从摇篮到坟墓,它是指引着我们通往目的地的途径,即使在我们已与绝大多数灵魂汇合之后,也是由法律决定着,对所留遗产可以作怎样的处置”,美国律师赞恩对此这样出色地进行了描绘。这充分反映了人类文明的现代形态对社会公共生活规范和秩序理念的特殊理解,也极大地表现了现代文明的基本内涵:法律的文明。它表明: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的一个最基本的经验性成果在于:文明必须依赖于法律观念的威力。一方面,人类文明的创生、维系都必须依*法律的普遍而有效的作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定纷止争、冲突解决,以确保社会控制和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在现代社会里,应当说这业已成为了普遍的观念:法律是有其重要的一*之地的,人们寄望于也*惯于法律下的生活,因为它是“达到美好生活的唯一可行的手段”。

  但是,可惜的是人们却仅仅把法律看作是“神化”的造物,一切依*法律,一味信奉法律,表现出一种严重地过分法规化的倾向,从而最终也沦为了完全工具主义法律(治)观的俘虏,大肆立法,试图以法律涵盖、控制整个社会生活。所以有学者惊呼,在今天,法的统治已变成了法的倾盆大雨了。法律若仅仅被看作是现世主义的工具性的产物,随之而来的必然是法律万能论、法律饥渴症等会让人窒息的法律景观。于是,我们总是不无惊心地看到,怀着善良的法治愿望的人们总承受着“法治”(制)的煎熬和肆虐,预期中的法治社会并没如愿地呈现,取而代之却常常是法治工具观支配下的**与独裁。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3

  《论法的精神》是一部深奥的书,一部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伟大著作,看了一遍,顿觉思维开阔了很多,接下来我就主要谈谈其中的三权分立理论吧。

  三权分立制止的是权力的滥用,以权力制权力,使三方的某一方权力不至于过大,权力的制衡是提供公民自由的基本保障,三种权力,其中的两种或是三种权力绝不能集中一两个人或是同一个机构手中,否则权力的制衡将是扯淡,公民的自由也将不复存在,这是事实,历史也证明了这点。倘若行**与司法权不分离,那意味法官掌握了压迫的力量,若是法官品德好不用去说他,但谁又能保证被选出来的法官品德是好的,谁又能保证如今品德好的他会在时间的考验之后而不变的品行恶劣呢?法官掌握压迫力量还只是一个表层,薄浅的理解。

  若是两者权利不分离,行政机构与司法机构就可以说是行政司法机构,此机构里的高层做什么事情将会为所欲为,因为他们即使干了什么坏事,对不起人民的事情,审判者最终还将是自己,审判者与被审判者是同一个人,世界上是没有人会傻到自己会判自己罪的地步的。所以,此机构里人若是品行恶劣被腐化,那他们做的任何坏事将得不到任何惩罚,无休无止的损害人民的利益,人民的自由将荡然无存。即使两者分离,我认为若是不做到公正公开,也将会受到腐化。我们知道,档次高的人比较容易结交到档次高的人,档次低的人亦然。所以,两大机构里的高层也必然会熟悉,这样,无疑让两者的权利接*了,在司法人员审判做了坏事的行政人员时,必会手软,这也会导致不公正,间接侵害了人民的利益及自由。

  所以,我认为,要做到最好的公正,就要公开。有两点:

  一,我认为行政不需要完全公开,因为这会影响到行政的效率,毕竟在一个全民素质不是很高的年代,行政完全公开必然会造成无数人的议论,很多人若是不懂行政者真正的意图或是有人故意捣乱的话,必然会造成舆论的压力影响行政,将要执行的决策也将会执行不了或是拖泥带水,所以,行政不必完全公开。

  二,司法需要公开,即使不是完全公开也要多数公开,这样公开,会使得司法者不敢随意舞弊徇私,迫于公众的压力,司法者也会尽全力审判而不造成错判误判。倘若一个机构拥有立法权与行**两大权利。那么他可以凭借自己千变万化的意识来强制执行自己制定的法律而不受任何制裁,因为什么,因为他没有违法,即使人们在喊不公*喊冤也没有用,因为他没有违法。但是,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的人绝不能身兼两个机构的两个职位,因为这等于是变相,行政人员只能监督立法但不能参与立法。司法权与立法权若是结合在一起,就会对人民的自由和生命实行专断。不能保证人民的自由。当美利坚合众国成立之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就成了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指导思想,这对美国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这制约了领导者最大的权利,制止了国家民主制度腐化成专制制度。

  孟德斯鸠说过,民主政体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官吏由人民来指派。因为在民主政体下,人民间接掌握的国家的权利,他们是国家的主人,而相反的,专制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根据反复无常的意志来进行政治统治,也就是最严重的独裁。我这儿想说的是,如果读裁者拥有大公无私之心,心系人民,拥有解决所有问题的所有方案,并快速执行,那独裁无疑是一种最好的统治,但是,又有谁能做到呢?恐怕只有上帝吧。所以专制政体绝不可取,大权绝对不可集中在一两个少数人手中,必须分立,这样才会制止权利的腐化,制止民主政体腐化成专制政体或是变相专制政体。让人民拥有自由,人民幸福了,统治就自然会稳定。人民倘若没有自由或是老是被欺压,人民百姓不满的情趣上升,从量变到质变,那么起义革命也就不远了,世界上每个朝代的灭亡几乎都是如此。

  三权分立奠定了西方的民主政治,孟德斯鸠的高瞻远瞩及在当个年代的无懈可击的理论令人钦佩无比,《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值得深挖的书,我现在还没完全了解其中的内涵,仍需要时间慢慢参悟。

  以上是我对其中三权分立的一些粗浅看法。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4

  佛教界禅师提出参禅有三种境界: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参禅有所感悟时,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至参禅彻悟时,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这就是参禅的最高境界。它的哲理意味在于,认识事物的表象是很容易的,但要真正把握其内在本质,也即精髓,不下一番苦功实难达到。然而,如能达到这种最高境界,便无往而不胜。孟德斯鸠就是这样一个努力探寻法律最高境界的人。

  翻开《论法的精神》,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一生中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悟,并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孟德斯鸠(1689—1755)是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期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又是法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论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论法的精神》一书,虽囿于时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资产阶级的法学著作中,可称之为具有独特风格的百科全书,也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这部著作,对于十八世纪欧美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准备和实践,起着思想准备和理论指导作用,从而也为资产阶级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孟德斯鸠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称之为《论法的精神》,其含义是什么呢?他回答说:“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认为,只有从上述法的精神中才能解决自然法与人为法之间的关系,才能进行各种法律分类。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他列举了不同历史时代、不同民族、不同社会政治制度的历史事实和法律文献,论证某一类型法律制度产生的共同原因。同时,他不仅停留在寻找某些共同原因这一层次上,而且还试图建立某些原则。他说:“我建立了一些原则。我看见了:个别的情况是服从这些原则的,仿佛是由原则引伸而出的;所有各国的历史都不过是由这些原则而来的结果;每一个个别法律都和另一个法律联系着,或是依赖于一个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

  从寻找某些共同原因到建立某些原则,在孟德斯鸠法律思想发展中是一个不同的阶段。从他的思想动机和目的来看,所谓建立的某些原则,就是指的一种理性的法则,这种法则能主宰一切,支配一切。凡是根据这些理想法律原则所建立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就是正义的;反之,就是不正义的。他强调“我并没有把政治的法律和民事的法律分开,因为我讨论的不是法律,而是法的精神,而且这个精神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所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并断言法律是代表整个人类的,是人类正义的表现,法律为整个社会利益服务,而不是为某一个阶级利益服务,不是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务。

  由此可见,孟德斯鸠与其以前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实际上,他所努力寻找的法的精神,首先从宏观上讲,应是一种存在于所有法律当中的价值观念,即人类正义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适用于一切法律当中。简言之,在孟德斯鸠看来,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义,法律应是正义的化身。他的这种思想,对资本主义法律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公*、正义作为法律的价值是被普遍接受的。虽然人们对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为价值,公正应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终目标。英国著名法学家丹宁勋爵说:他作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当事人之间实现公正。”

  司法公正为何如此重要?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美国大法官卡多佐以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默案说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这个案件是一个衡*法院决定不允许一个遗嘱财产受继人——他谋杀了立遗嘱人——享有遗嘱收益。虽然从法律表面上看,这位谋杀者享有继承权,“但是,在这些原则之上还有一个更为一般的原则,它深深扎根于普遍的正义情感中,这就是,无人应当从他自己的不公中获利或从他自己的错误中占便宜。”

  那么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对法律表面的、肤浅的理解,并在司法实践中机械套用,这是“未参禅”或“参禅有所悟”时的一般境界;深刻理解法律精神,把握其内涵,并能熟练运用法律于办案中,在当事人之间真正实现公正,这才是司法的最高境界。但凡高水*的法官,追求的就是这种境界。裁判结果是不可能做到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因为总会有败诉的一方(即使胜诉的一方也会有不满意的地方)。然而,努力做到裁判公正,不使当事人有不公正的感觉(即输得服气),却是法官可以做到的事情。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律的规定很明确时,简单地套用法律进行裁判,一般水*的法官都能做到,这时法官只需将案件事实输入法律这部机器里,就可以输出判决书来。瞧!多么省心。这是一般法官所想追求的结果,但这种结果绝不是一个高素质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司法境界,因为这样做体现不出其应有的司法水*,也不等于就做到了裁判公正。尤其当法律规定不明确甚至存在漏洞时,如何在当事人面前实现司法公正,对法官来讲既是一个难题,也是体现其高超办案水*的时候。凡是一流的法官,这时就像禅师一样,在努力追求一种境界,他要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裁判。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实属不易,需要长期的磨砺和坚韧不拔的精神,需要法官对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需要法官拥有除法律之外的渊博知识,成为知识上的“贵族”;需要法官为追求公正的崇高理想,必须长期坚守自己的信仰,做到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成为道德上的“贵族”。

  在现代民主制度下,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与严格依法办案的观念的联系十分密切,司法公正就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就必须正确处理好法与情的冲突。在孟德斯鸠法律思想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即“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有时候法律走过了头,而只染上了感情和成见的'色彩;有时候就停下来,和感情、成见混合在一起。”

  可见,孟德斯鸠认识到法律经常会和感情发生联系,有时会产生冲突。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他认为,法律不能走过了头,只从感情出发。司法实践中,当法律与情理相冲突的时候,执法者往往感到困惑和棘手,也最容易使其对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规定视而不见,“制定”一个例外,以情代法做出裁判。这种自由裁量权的随意行使,实际上否定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本就不是一种“衡*”或“正当背离法律”的方法。孟德斯鸠认为,如果对法律制定例外的规定,实际上就破坏了法律的原则的规定,其结果后患无穷。他举例说明:“查理七世说,他获悉在以*惯为准则的地区,诉讼当事人违背王国的*惯,在一个案子判决三、四、六个月之后才提起上诉;所以他规定,除非检察官有舞弊或欺诈情事,或是有阻碍当事人起诉的重大明显的原因,当事人应立即起诉。”因为有例外的规定,结果当事人在30年后还在上诉。

  情理因素要不要考虑?法官在裁判时肯定要考虑,但是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是首要前提,不能为了个别案件裁判合乎情理而损害整个法治的尊严。法官在遇到法与情冲突的时候,并非毫无良策,只有舍弃法律规定的唯一办法,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是可以找到妥善解决此类问题办法的。

  孟德斯鸠还把法律区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部分,人为法又分为国际法、政治法和民法。他认为,人为法富于普遍性;政治法使人类获得自由,民法使人类获得财产,国际法则是自然地建立在上述原则之上的;这几种法律的渊源、目的和性质是不同的。

  正如他在前面论述法的精神时所指出的那样:“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可见,孟德斯鸠又在微观上寻找法的精神,他认为,每一类型的法律,其立法的目的又是各不相同的。“不应当把法律和它所制定的目的分开来谈”,“不应当把法律和它制定时的情况分开来谈”。

  尽管他对法律的分类是不科学的,但其观点对当代司法仍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就是要求执法者在适用法律时,既要从宏观上体现公*、正义的要求,又要从微观上探寻某个部门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使司法更合乎立法目的和原意,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全面、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时,就要思考立法者设立该法律或法条的目的和原意是什么,努力探寻法律深层次的含义,从立法目的的角度来正确解释法律,以正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裁判。尤其“当采用文义解释或其他解释方法,得出两个不同的解释意见而难以判断哪一个解释意见正确时,应当采纳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释意见。”“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法院解释法律的标准,也是评价和判断法院判决是否妥当的标准。”

  如何寻找立法的目的和原意?一般来说,每一个部门法律都会开宗明义,说明制定本法的目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但这样的规定,使人尚觉得太原则、太抽象,不能确切把握立法者的目的。因此,有学者提出三种寻找法律目的和原意的具体方法:一是语义原意说,认为解释者应从法律所运用的词语本身去寻找立法原意。二是历史原意说,认为寻找立法原意不能局限于法律词语本身,而必须借助对各种立法史材料的研究,解释者能够了解法律得以通过的一般社会状况,以及立法者欲通过法律予以救济的对象或要解决的问题,从而把握存在于法律背后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三是理性原意说,认为应诉诸于立法者假设的方法来寻找立法原意,即解释者基于立法者是以合理手段追求合理目的理性立法者的假设,想立法者之所想,以重构立法者意图的方式来解释法律,弥补法律所可能存在的漏洞。

  笔者认为,从历史原意和理性原意方面更能寻找到立法者的原意和目的。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立法目的进行分析。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立法者制定该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分析一下该法制定的时代背景。在20世纪90年代,制假卖假的行为十分普遍,发生了许多危害消费者生命和财产的案件,严重损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成为困扰**的严重社会问题,而地方行政部门由于地方保护等原因存在打击不力的情况。因此,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立法者制定了该法。该法第49条双倍索赔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自力救助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力量的不足。可见,立法者的目的应包括支持消费者“知假买假索赔”行为。

  《论法的精神》就像储藏百年的老酒,醇厚甜美,值得细细品味。也许笔者的解读仍是片面、不准确的,但不妨碍对经典的欣赏。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5

  从学哲学开始,就知道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时代所产生的意识性的东西肯定有这个时代的深深的烙印,现在21世纪如此,同样把目光转到18世纪上半叶 也是如此。

  法律,其本质是什么,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解释,马克思主义把法律总结为两个方面: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马克思主义的解 释是经过多少代人总结、补充、完善所得到的,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作总结的。那么在没有前人明确的概括与总结的条件下,我们该如何一步一步的去摸索法律的本质,为后来 者指明方向呢,让我们跟着孟德斯鸠的思路来一点理清。

  18世纪上半叶,正值启蒙运动发展的时期,在这之前已经有了“文艺复兴”运动,而在文艺复兴之前是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封建主义与宗教相结合的势力统治者这片大陆 ,人们的思想比较僵化,欲望与人性被压制。不可否认,在生产力较为落后的条件下,这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社会是发展的,在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人们的就要求 更多的享受,包括物质与精神的,这时原来的社会制度与思想就不在适合。“文艺复兴”只是提出了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反对禁欲,要求自由,对宗教腐败现象的不满,这是最 基本的。就像我国在与封建主义斗争时,也是先从最基本的开始,要求官吏清廉,赋税减轻等等,而后才发展到制度的,思想层面的批判,这也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规律与社会历 史的发展规律,这里不再赘言。

  那么到了启蒙运动就面临着“推翻一个世界”与“重建一个世界”的任务。孟德斯鸠选择了法律的这条路,因为他从古希腊、罗马法中得到启示,这如他自己说的“只有法律才 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他认为的法律不应是统治者一个人或一群人随便制定出来,法律应该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 ,总而言之就是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就是“法的的精神”。

  作者探求“法的精神”并没有用理论去研究理论,他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对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古今政治、社会与法律制度实践分析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 们生存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相互联系与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国政制与法律发展变化的规律。运用的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使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向科学前进了一大 步。这是对传统政治学、法学研究方法的超越,在社会理论"前科学"时期,也正也因为这样的创举使得他的理论不再拘泥于传统的那些思想,创造了一个时代,为资产阶级革命 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论法的精神》全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该书中提出 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读孟德斯鸠的这本书,我最直接的感受是他反复强调的“道德”两个字,贵族的道德,*民的道德,君主的道德,这两个字最直接的反映出他对人性的研究,就是启蒙运动从人 性的角度来说明法律的存在及作用。他说“君主政体具有法律的力量,专制政体有君王永远高悬的手臂”(其实也就是君主个人的道德)两者治理或支撑着一切。但是在*民政 治的国家里,却需要一种更为强悍的原动力,这就是品德”。品德是什么?品德即道德品质,是指个体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准则和规范行动时,对社会、对他人、对周围事物所 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或倾向。个人的心理倾向是要满足自身生理与心理需要。那么肯定要与启蒙思想家一直宣称的自由,*等的思想相一致的。也就是人性的标准,总而 言之,你不管什么样的法律是要符合人性的。

  这让我想起一个法律案例: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 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 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我们不管事实怎么样,就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而言就是违背人性的,人性是向善的,而此中案例并没有做到真 正符合法的精神的判决,当然这是在我国法律体系尚未完全成熟的条件下的特殊情况,但我相信到了最后我国的法律一定能做到符合人性的程度。

  其次,他将政体分为三种类型: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并且给出了三个定义,“或者更确切地将它们称之为三个事实:共和体制就是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拥有最高权 力的体制;君主政体意味着只有一个人统治国家,只不过遵循业已建立和确定的法律;至于专制政体非但毫无法律与规章,而且由独自一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以及变化无常的情绪 领导国家的一切。”

  看一看现在西方的主要政体。美国政体从大的方面说,没有君主,是实行共和制的国家。美国共和制的特点是实行三权分立,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机构中,又以掌握行政和 军事大权的总统为核心。因此美国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

  英国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 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 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下院也叫*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 期5年。但**可决定提前大选。

  英美的政体形式体现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的思想对西方的影响。他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议会有立法权、国王有行**和法院有司法权,用这种方法来限制王权,防止 国王**。,“三权”相互分开、互相制衡,并保持*衡。我很佩服他的这种开放性思想,他没有去拼命找某条“完美”的标准去对政体作某种规范,而是选择制衡的方法,互 相约束达到*衡。

  孟德斯鸠在本书中还强调了一个观点:地理环境决定论。《论法的精神》第三卷第14章的内容,集中体现了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思想。《辞海》在关于“地理环境 决定论”的条目中写到:孟德斯鸠同英国的巴克尔、德国的拉国尔一样,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代表人物。其基本观点是以自然条件作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孟德斯鸠引用 大量的事例对于这一观点进行阐述。从气候因素到土壤因素,从南方到北方,从西方到东方。他指出,不同的气候因素和不同的土壤因素产生不同的生活方式,而不同的生活方 式又产生了不同种类的法律制度。而土壤和气候因素同居民的性格塑造也十分密切,就土壤因素而言,“土地贫瘠使人勤奋、简朴、勤劳和适宜于战争,土地肥沃则会使人因生 活富裕而柔弱、懒惰和贪生怕死”。因此,土地肥沃的国家常常是单人统治下的政体,而土地贫瘠的国家则往往是数人统治下的政体。就气候因素而言,“寒带国家的人民,像 青年人一样勇敢,炎热国家的人民,就像老头子一样懦弱”。因此,在海边*原的国家应该实行民主政治,而在山地的国家就只能实行君主专制。不可否认,他的这些认识是有一些弊端的,中国的社会政体就经历了部落首长制、奴隶贵族制、封建 君主制、民众共和制以及现在所实行的人民民主专制。虽然,中国的地理环境的诸多因素,在长达5000年的历史长河中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但是应该说整体上变化不大。而再看 华夏民族的上层建筑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维护少数人利益的法律体系和社会政体宣告破产,而以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律体系和社会政体已经建立。这一历史性的变 革,并不是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所能够解释的通的。因为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是静态的甚至是一成不变的,而人类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动态的,处在永远都 在变化发展的过程中。

  但是,他把法律的精神中加入了一些“地方特色”。我觉得这其实也是人性的体现,说白了就是每个人生活和生存环境不一样,自己对道德的标准也不一样,比如“土地贫瘠使 人勤奋、简朴、勤劳和适宜于战争,土地肥沃则会使人因生活富裕而柔弱、懒惰和贪生怕死”,这就避免了他所说的“法的精神”空洞抽象的弊端,更符合人的发展,与人性是 相符的。其次,他提出“地理环境决定论”,其出发点是为濒临海边*原的法国能够实行民主政治提供理论上的依据,为其三权分立学说提供能够实现的现实上的可能。

  最后,《论法的精神》虽然理论阐述并不是很完善,但是这是后来的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源泉,孟德斯鸠是18世纪上半叶,*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 从这本书中我们可以挖掘很多东西,因而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的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我们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 也可以借鉴孟德斯鸠的思想,这就需要我们对他的思想不断研究,以挖掘更深层次的东西,适合我们我们社会发展的东西。

  永垂不朽!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6

  《论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最重要的著作,内容涉及广泛,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宗教、道德、哲学、历史、地理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示了一幅广阔的思想画卷。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等的。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三种政体最突出的表现应当是人民的自由度是完全不同的。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自由的统一。他认为法治国中行**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下。同时他又强调了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在一个国家里,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很明显独裁的专制政体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极大的奴役着。君主政体也是不太保险的,共和政体则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隐蔽自己的腐化。腐化了的委托人常常口口声声称赞人民的伟大,来掩盖自己的野心;他们不断赞赏人民的贪得无厌,来掩盖自己的贪得无厌,最终让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为了约束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尽可能的避免独裁,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在他眼中,一个国家的权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必须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三部分。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最初的学说的研究是以罗马为背景的。罗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权力,一部分的司法权和行**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权,并且同时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权,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权力,并以此来对抗人民的权力。国家的权力被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独裁的局面。从某种意义上说,三权分立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是具有一定进步作用的。

  三权分立真正的实践者是美利坚合众国,并且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统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总统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国会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总统可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联邦法院由若干终身任期的大法官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宪法和各项法案有最终解释权,有权裁决涉及国家和各州之间的重要案例。罗斯福新政时期,行**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衡,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的格局。

  三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虽然有利于防止独裁统治的出现,但是三权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跟其他所谓的民主的制度一样,并不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三大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制衡,有时也容易导致效力低下。事实上,在实践中美国也难以彻底贯彻三权分立原则。

  我国现代化建设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全面改革的今天,需要借鉴并吸收被实践检验证明的他国体制的精髓部分,加强并完善我国的全国***大会制度。从而更好的体现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国体。这将对我国的国家建设是大有裨益的。由于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导致政治制度是有很大差别的。我们确实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不仅误读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也将会极大的危害了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的改革,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共和国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的举措都有可能工程浩大,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毕竟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会的基础上的政治体制,有极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权分立各部门相互制约,在他们的利益、目标各异时,常常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将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国家将难以应付。正如汶川大地震,为什么我们的**反应如此快速,就是因为我们团结一致,联合出击,积极应对灾难。我们成功的举办了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认可,也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政体制度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这些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十分佩服的,甚至可以说是十分羡慕我们的。我国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小心谨慎的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前进之路,切不可盲目崇拜。***同志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大会一院制,这种体制符合中国实际,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佛教禅师认为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参禅有所感悟时,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至参禅彻悟时,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这就是参禅的最高境界。要真正读懂孟德斯鸠大师的《论法的精神》这部经典之作,还是需要多多学*专业知识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的。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7

  翻开《论法的精神》,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一生中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悟,并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孟德斯鸠(1689—1755)是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期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又是法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论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论法的精神》一书,虽囿于时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资产阶级的法学著作中,可称之为具有独特风格的百科全书,也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这部著作,对于十八世纪欧美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准备和实践,起着思想准备和理论指导作用,从而也为资产阶级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孟德斯鸠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称之为《论法的精神》,其含义是什么呢?他回答说:“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认为,只有从上述法的精神中才能解决自然法与人为法之间的关系,才能进行各种法律分类。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他列举了不同历史时代、不同民族、不同社会政治制度的历史事实和法律文献,论证某一类型法律制度产生的共同原因。同时,他不仅停留在寻找某些共同原因这一层次上,而且还试图建立某些原则。他说:“我建立了一些原则。我看见了:个别的情况是服从这些原则的,仿佛是由原则引伸而出的;所有各国的历史都不过是由这些原则而来的结果;每一个个别法律都和另一个法律联系着,或是依赖于一个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

  从寻找某些共同原因到建立某些原则,在孟德斯鸠法律思想发展中是一个不同的阶段。从他的思想动机和目的来看,所谓建立的某些原则,就是指的一种理性的法则,这种法则能主宰一切,支配一切。凡是根据这些理想法律原则所建立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就是正义的;反之,就是不正义的。他强调“我并没有把政治的法律和民事的法律分开,因为我讨论的不是法律,而是法的精神,而且这个精神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所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并断言法律是代表整个人类的,是人类正义的表现,法律为整个社会利益服务,而不是为某一个阶级利益服务,不是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务。

  由此可见,孟德斯鸠与其以前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实际上,他所努力寻找的法的精神,首先从宏观上讲,应是一种存在于所有法律当中的价值观念,即人类正义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适用于一切法律当中。简言之,在孟德斯鸠看来,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义,法律应是正义的化身。他的这种思想,对资本主义法律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公*、正义作为法律的价值是被普遍接受的。虽然人们对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为价值,公正应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终目标。英国著名法学家丹宁勋爵说:他作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当事人之间实现公正。”

  司法公正为何如此重要?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美国大法官卡多佐以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默案说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这个案件是一个衡*法院决定不允许一个遗嘱财产受继人——他谋杀了立遗嘱人——享有遗嘱收益。虽然从法律表面上看,这位谋杀者享有继承权,“但是,在这些原则之上还有一个更为一般的原则,它深深扎根于普遍的正义情感中,这就是,无人应当从他自己的不公中获利或从他自己的错误中占便宜。”

  那么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对法律表面的、肤浅的理解,并在司法实践中机械套用,这是“未参禅”或“参禅有所悟”时的一般境界;深刻理解法律精神,把握其内涵,并能熟练运用法律于办案中,在当事人之间真正实现公正,这才是司法的最高境界。但凡高水*的法官,追求的就是这种境界。裁判结果是不可能做到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因为总会有败诉的一方(即使胜诉的一方也会有不满意的地方)。然而,努力做到裁判公正,不使当事人有不公正的感觉(即输得服气),却是法官可以做到的事情。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律的规定很明确时,简单地套用法律进行裁判,一般水*的法官都能做到,这时法官只需将案件事实输入法律这部机器里,就可以输出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8

  贵族是什么?想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番理解。在一些人眼中,贵族阶层是一群社会的寄生虫,食利者:生活奢华无比,愚蠢无知,依靠家族的实力和吃祖宗饭的人。但是,这种思想就有些片面。在历史的进程中每种阶层的出现都有其必然性和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贵族阶层也同样如此。

  历史上的贵族阶层同样也为历史的进步与发展做出了不可泯灭的功绩,在读过《论法的精神》之后,我认为贵族的作用主要有三点:

  一、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贵族起到了整合有限的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二、在封建社会的不断的集权的过程中,贵族起到的抵制封建皇权和宗教势力的扩张;

  三、在战乱时代,贵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护佑劳动者,保存社会生产力的作用。

  在生产力极端落后的封建社会中,他们所起到的作用是整合有限的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在当时人们对自然的改造能力相当有限的时候,在社会资源并不是很充足的情况之下,国家是无法通过向现在一样通过大范围教育来实现国民素质的提高。就像建国初期我们无法同时实现共同富裕一样,只能通过一部分特殊地方或阶层的优先发展,提高自身的素质与能力,然后在已扩散的形式逐步提高。而当时的贵族阶层就扮演了这样一种角色。他们占有大量的社会生产资料,有能力接受系统的教育。从而注定他们能够在历史的进程中担任一个具有巨大社会推动力的阶层。久而久之,随着时间的检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传承的重担就落在了贵族阶层的肩上。而随着这个责任的重担不断增加,社会的资源也不断向贵族集团靠拢。至于在后期贵族阶层不断地腐化、堕落。成为社会单纯的寄生阶层,我认为则是历史发展过程中,制度出现的一种惯性,一种异变。钱穆在《国史大纲》中就曾经提到过制度的精神与制度一样。当一个阶层,一种制度的中心的精神因素发生质变之后,那么他可能就只具其表,而失去其内在的精华。就像老子、庄子、孔子等一批贵族(虽然是没落的),他们对我国历史的进程中发挥的重大作用有人可以否认吗?他们的功绩是不可抹杀的。

  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充满了贵族与皇权和宗教的斗争。每一个盛世的出现都是三种势力达到相对*衡的时期。在一个权力*衡的状态之下,往往是政治比较清明,社会生产力发展相对较快,人民生活相对安定的时期。在这种*衡的构建之中,贵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在元代之前,贵族在历史上都是一个相对比较活跃的阶层,皇权也并没有向后期那样,变成一匹脱缰的野马,一发不可收拾。但是,当蒙古帝国入主中原,中国的阶级构成发生巨大变动之后,再加上战争的破坏,中国的贵族阶层普遍衰落,逐渐消失于历史之中。同时中国政治进入了专制主义发展的高速时期。在明清之前,皇权并未发展到顶峰的时候,每个参政的贵族团体都力图通过自己的力量来影响当政者的施政。在为本团体争取利益的同时,统治者为了避免政治权利的丧失而时时保持警惕;同时,当时的宗教在发展的过程中占有大量的社会资源,贵族的参与也为社会保存了大量的而有效社会劳动力。这三种政治势力的*衡为封建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大的的作用。

  孟德斯鸠在其作品《论法的精神》中就提到了贵族的这种监督作用。欧洲社会能够在封建社会时期一直保持相对比较民主的状态,贵族发挥了主要的限制君**利的作用。当欧洲的路德教派的创始人在发表《九十五条论纲》被教会通缉的时候,对路德进行庇护的就是当地的大贵族。在这段时间内路德的创作活动和社会活动为以后路德教派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关于贵族阶层在历史的进程中,占有大量的人口与社会资源,在一个王朝的末期,为了争夺国家的统治权而不断进行的战争。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贵族对封建社会的统治阶层的更新和对人民的庇护作用。当一个封建王朝腐败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就会有大量的人们去寻找一个强有力的势力范围去寻求庇护。但战争爆发的时候,贵族在向农民收取一定代价的情况下,同时还会给予农民强有力的保护作用,士族大庄园有能力提供一整套封建社会生活需要的生产生活环境。,所以当一个国家发展到末期的时候,总会有大量的农民脱离国家而成为附庸而存在,而贵族为了自己的生存会努力培植自己自己的力量,客观上起到了保护作用,为人民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9

  《论法的精神》几乎是所有法学院推荐阅读的一本书。这本书诞生于1748年,是孟德斯鸠的晚年之作。初看题目可能以为是关于法律的一本书,实际上这是一本涉及政治、哲学等各方面的书。这本书包括综合性的西方的法历史常识,是一本史诗级的法律知识科普,相当于把中国从河姆渡时期写到法治全面的唐朝。同时,孟德斯鸠在本书中也展现了对于不同制度、宗教所匹配的政体论述视角以及独到的见解。

  看题目就引出一个问题:什么是法的精神?如果直接看正文可能有所迷惑,但其实本书的副标题已经作出了解释:论法律与各类政体、风俗、气候、宗教、商业之间应有的关系,附加对罗马继承法、法国法律和封建法律的最新研究。法的精神其实就是法与各种事物的关系,法是基于人类历史,与气候、宗教和经济等各方面密切相关的。

  孟德斯鸠先行论述了法与政体的关系,由此可见这部分是全书的重中之重。在这一部分中孟德斯鸠列举了许多欧洲国家进行论证,这在普及了读者欧洲历史知识的同时也需要读者具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否则可能觉得晦涩难懂。政体由性质决定、原则推进,政体可以分为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共和政体可以细分为民主政体与贵族政体。政体的性质主要在于权利与法支配的对象以及法与权利的支配者,政体的原则有美德(本书中的美德是指一种政治美德,是热爱国家、热爱*等。)、节制、畏惧与荣宠。孟德斯鸠也在论述法与政体的精神中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三权分立最先由英国洛克提出,在本书中,他对洛克的学说进一步发展完善,使三权分立原则作为本书的思想核心。他认为只有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当立法权和行**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在孟德斯鸠论述法与地理环境的关系时,主要从气候、土质方面进行论证。说是地理环境对法的关系,其实这个关系是服务于人的。首先论证气候与土质对人的影响,再上升到人对立法的影响。例如:极度炎热的气候会使人没有一点儿力气,并使人的情绪持续低迷,没有伟大的信念,丝毫不慷慨、不通达。而印度人生活在热带地区,他们相信,万物起源于静和空,最后又归于此,他们追求绝对的无为。这是因为在酷热环境下,舒适因静止而生,痛苦因活动而致。在规律上讲,法律应当对抗气候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印度法律加剧了气候的不利影响:懒散。规定人民的土地要上交给君王。这就泯灭了人们的所有权意识。再说宗教与商业,文中有这样一段话:即使是最真实和圣洁的教义,如果不与社会福祉相结合,也会产生非常恶劣的后果。由此可以看出,在孟德斯鸠的思想中宗教确实没什么地位,如果宗教与社会福祉相冲突,他也会选择后者。在读这部分时,有一种“桥归桥,路归路”的感觉,就是孟德斯鸠直接在宗教信仰与现实政治划了一条界线。而贸易在孟德斯鸠看来,其实是促进和*与宽容精神的最好方法,而不仅仅是获取利益。

  这本书是一部关于法的精神的百科全书,其经典的光辉不会随历史的传承而黯淡,其格局不会随科技的进步而狭隘,我们唯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窥见人类智慧的冰山一角。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10

  最早认识孟德斯鸠是从那本《忏悔录》,尽管从初中开始就知道《论法的精神》这本巨著,然而这是我第一次完整的拜读。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该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地理状况有关,和不同人种的生活方式有关,和某个特定的政治制度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与人的宗教、性格、财富、人口、贸易、风俗、*惯相适应。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传承或借鉴的关系,法的渊源,法的目的,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考察法的精神所应考虑的因素,这些,就是孟德斯鸠在本书中详加论述的法的各个方面。

  孟德斯鸠之所以如此被后世赞誉,除了其三权分立学说以外,更主要的是其所处的时代造就了其伟大。孟的理论基础为神本与人本作出了更为明确的分界,即较之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更加理性、更加科学的现代人文主义,这也是其理论被广为接受的社会背景基础,这种精神内核实现了一种由人性到理性的跨越,一次由社会文化向政治制度的进发。孟是最早思考有关(*现代意义的)阶级与政治制度的人之一——如果一定要加上之一的话。他对阶级这个概念的提出要比马克思早上100年。另外,本书多次谈及当时的“中华”法,我们应该感激孟的这些提及,因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欧洲大陆对东方法律制度的某些偏见,这也是孟对启蒙运动的精神内核“科学”与“理性”的一种体现,是孟德斯鸠所一直坚持的科学的地理观、史学观给人类带来的益处了吧。

  孟德斯鸠正是他所称的自由主义法学中的一位杰出代表。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通过对法律与地理、气候、人种、风俗、*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关系的分析,揭示出法的精神的内在本质。他站在一种理性主义的立场上,假设存在一种以人性为基础的普遍的人类理性,而法律即由这种一般理性产生,是普遍的永恒法律的统一体。客观存在的法的规律性可对国家的行为设置种种限制。因此,这种自然法有助于他建构一个解决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公民、公民与公民关系的全新的政治体系,从而解决上帝从人类世俗生活中逐步退出以后人类社会面临的基本理论问题。然而,我们从中可以发现,以上只不过是他逻辑的表层展现,在其颇具说服力的理论论证背后,隐藏着他对重新建构的社会的一个基本的价值追求,即他立足于建构一种既拥有个人政治自由又具有良好秩序的社会。这种社会,无论是采用贵族政体、共和政体,还是君主政体,都有可能达到上述目标。因此,他通过对一般人性的分析,通过其权力分立理论,阶级分权理论以及联邦主义思想表达了他对自由之秩序建立的强烈渴望。从而也为我们思考人类社会结构提供了全新的思考角度。

  其中除了广为人知的权力分立理论,更让我印象深刻的是阶级分权——权力制约、自由与秩序保障的前提。柏拉图深信人生来是不*等的并据此认为在共和国中应确立等级制度。撇开其等级含义不论,他却看到了人类的群体性特征。而阶级、阶层乃是具有一定经济背景的人构成的一个利益共同体。以上两种观念都具有一定的客观基础。与此相似的是,孟德斯鸠也倾向于认为一个强大的中间阶级才能真正有效地制约统治者的权力即权力的真正制约来自阶级的分权。他说“君主政体的基本准则:没有君主就没有贵族、没有贵族就没有君主。在没有贵族的君主国,君主将成为暴君。”甚至于认为在缺乏中间阶层的情况下,他认为即便僧侣的权力对于君主国也是适应的。“对于专横既然没有其他阻力,那么这个阻力也是好的。因为专制主义既然给人类带来可怕的危害,那么这个能制约专制主义的害处本身也是好处了。”他隐含的意思明确化表述应为:以权力制约真正坚实的社会基础并非来自单个个人,而是来自127单个个人构成的特定的团体。因为单个个体凭其实力是无法与强大的权力相抗衡的。故个体权利对权力制约的实现乃是社会团体的普遍建立以及中间阶层的形成。社会学家普遍认为金字塔的等级结构不具有稳定性,而真正较为稳定的工商社会的标志乃是中间阶级的崛起形成一个橄榄球形等级结构。在英国**史上,正是贵族阶层及新兴资产者通过斗争一步步限制国王权力从而达到权力制约目的的。中间阶层以法律为武器,以和*斗争为手段,最终实现了阶级分权。注意到英国**史上的阶级背景,有助于我们理解权力制约机制。与此相类似,梁漱溟也提出类似看法。他认为中国以国家权力建立不起来在于没有阶级,之所以没有阶级,在于中国只有统治者,没有统治阶级,更没有非政治的其他阶级,所以中国的统治者能够独裁,因为阶级的存在就是让武力不操于一人之手。同时,他认为**的公开过程只能从集团开始,也就是**公开全靠阶级,因为在中国皇帝一例,差不多人人*等,都有参政的权力,而社会又缺乏力量。他的观点或许能证实中国民主政体迟迟难以实现的原因。因为一切斗争仅仅是为了个人目的,即其不具有阶级背景。阶级分权有助于权力制约的实现,有助于自由与秩序的实现,这也充分证明了人类的分层性、集团性、与等级性。而这些因素构成社会秩序的客观基础。因此,阶级之分权乃是民主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的前提。

  最后自由的优先性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对法律诸价值的安全,*等、正义等都有许多精彩的论述,但他对法律保障个人自由之功能有特别的偏好。无论从人类的本性,还是人类受奴役的状况,他都给予自由以充分的重视,并且认为自由乃是法律制度建构所要达到的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后来的学者都把他归为自由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综上所述,自由与秩序作为法律追求的两个基本价值目标,一直为包括孟德斯鸠在内的思想家们所重视。在个人还难以独立,依附于家庭的时候,自由还处在萌芽状态,而非与秩序独立的一极。但当人类完成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之后,自由的追求显然被放到了较为重要的地位。因此,立足建立一个既有个人政治自由又有良好秩序的法治社会,既是启蒙思想家们的共同思想与追求,也是*代以来人类政治生活不断世俗化的必然趋势。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菁华5篇)(扩展3)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菁华3篇)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

  《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探寻和阐释法律的精神,是本书的中心内容,也是它对法理学的最主要的贡献。孟德斯鸠主张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他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惯、贸易、货币、人口、宗教都有关系,法律与法律、与它们的渊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把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法律的精神。因此,“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

  (1)法律与政体的联系:首先政体如何与有无法治直接相关。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君主政体虽由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不待说是有法治可言的。其次,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在实行民主政治的共和政体下,“有一条基本规律,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在实行贵族政治的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在专制政体下,则无所谓立法权。此外,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体系、法律内容等,也有重要意义。

  (2)法律与自由的统一。在法治国中行*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下。自由不是可胡作非为而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3)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这是《论法的精神》在法理学上独树一帜的一个主要标志。孟德斯鸠非常强调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认为这种作用具有决定性。他认为,在拥有广阔*原的亚洲不能不实行专制,“因为如果奴役的统治不是极端严酷的话,便要迅速形成一种割据的局面,这和地理的性质是不能相容的。”“在欧洲,天然的区域划分形成了许多大小不等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里,法治和保国不是格格不相入的。”

  炎热的气候和肥沃的土壤使人们懦弱而不能维持自己的自由;相反,贫瘠的土壤和寒冷的气候能磨炼人的意志和性格,使人勇敢、坚强而一心捍卫自由。所以,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首先要考虑这些因素。

  (4)法律与其他事物或现象的关系。孟德斯鸠在分析法律与居民谋生方式的关系时说:“一个从事商业与航海的民族比一个只满足于耕种土地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范围要广得多。从事农业的民族比那些以牧畜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内容要多得多。从事牧畜的民族比以狩猎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内容那就更多了。”

  《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它出版后当时被译成多种文字在欧美风靡一时。本世纪初期它又被译成中文,在*资产阶级旧民主革命中发挥了启蒙作用。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2

  《论法的精神》是一部深奥的书,一部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伟大著作,看了一遍,顿觉思维开阔了很多,接下来我就主要谈谈其中的三权分立理论吧。

  三权分立制止的是权力的滥用,以权力制权力,使三方的某一方权力不至于过大,权力的制衡是提供公民自由的基本保障,三种权力,其中的两种或是三种权力绝不能集中一两个人或是同一个机构手中,否则权力的制衡将是扯淡,公民的自由也将不复存在,这是事实,历史也证明了这点。倘若行*与司法权不分离,那意味法官掌握了压迫的力量,若是法官品德好不用去说他,但谁又能保证被选出来的法官品德是好的,谁又能保证如今品德好的他会在时间的考验之后而不变的品行恶劣呢?法官掌握压迫力量还只是一个表层,薄浅的理解。

  若是两者权利不分离,行政机构与司法机构就可以说是行政司法机构,此机构里的高层做什么事情将会为所欲为,因为他们即使干了什么坏事,对不起人民的事情,审判者最终还将是自己,审判者与被审判者是同一个人,世界上是没有人会傻到自己会判自己罪的地步的。所以,此机构里人若是品行恶劣被腐化,那他们做的任何坏事将得不到任何惩罚,无休无止的损害人民的利益,人民的自由将荡然无存。即使两者分离,我认为若是不做到公正公开,也将会受到腐化。我们知道,档次高的人比较容易结交到档次高的人,档次低的人亦然。所以,两大机构里的高层也必然会熟悉,这样,无疑让两者的权利接*了,在司法人员审判做了坏事的行政人员时,必会手软,这也会导致不公正,间接侵害了人民的利益及自由。

  所以,我认为,要做到最好的公正,就要公开。有两点,

  一,我认为行政不需要完全公开,因为这会影响到行政的效率,毕竟在一个全民素质不是很高的年代,行政完全公开必然会造成无数人的议论,很多人若是不懂行政者真正的意图或是有人故意捣乱的话,必然会造成舆论的压力影响行政,将要执行的决策也将会执行不了或是拖泥带水,所以,行政不必完全公开。

  二,司法需要公开,即使不是完全公开也要多数公开,这样公开,会使得司法者不敢随意舞弊徇私,迫于公众的压力,司法者也会尽全力审判而不造成错判误判。倘若一个机构拥有立法权与行*两大权利。那么他可以凭借自己千变万化的意识来强制执行自己制定的法律而不受任何制裁,因为什么,因为他没有违法,即使人们在喊不公*喊冤也没有用,因为他没有违法。但是,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的人绝不能身兼两个机构的两个职位,因为这等于是变相,行政人员只能监督立法但不能参与立法。司法权与立法权若是结合在一起,就会对人民的自由和生命实行专断。不能保证人民的自由。当美利坚合众国成立之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就成了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指导思想,这对美国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这制约了领导者最大的权利,制止了国家民主制度腐化成专制制度。

  孟德斯鸠说过,民主政体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官吏由人民来指派。因为在民主政体下,人民间接掌握的国家的权利,他们是国家的主人,而相反的,专制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根据反复无常的意志来进行政治统治,也就是最严重的独裁。我这儿想说的是,如果读裁者拥有大公无私之心,心系人民,拥有解决所有问题的所有方案,并快速执行,那独裁无疑是一种最好的统治,但是,又有谁能做到呢?恐怕只有上帝吧。所以专制政体绝不可取,大权绝对不可集中在一两个少数人手中,必须分立,这样才会制止权利的腐化,制止民主政体腐化成专制政体或是变相专制政体。让人民拥有自由,人民幸福了,统治就自然会稳定。人民倘若没有自由或是老是被欺压,人民百姓不满的情趣上升,从量变到质变,那么起义革命也就不远了,世界上每个朝代的灭亡几乎都是如此。

  三权分立奠定了西方的民主政治,孟德斯鸠的高瞻远瞩及在当个年代的无懈可击的理论令人钦佩无比,《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值得深挖的书,我现在还没完全了解其中的内涵,仍需要时间慢慢参悟。

  以上是我对其中三权分立的一些粗浅看法。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3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最著名的著作,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全书分为上、下两册,六卷,三十一章。主要内容可概括为: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第四卷讨论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第五卷阐述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以及关于封建法律学说。第六卷作为一般性结论。

  在此,笔者仅对该书第一卷的阅读理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法的定义与分类。

  孟德斯鸠在该书的开篇中揭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事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世界万物是由一个最根本的理性的存在。法就是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以及存在物彼此间的关系。万事万物有着最根本的联系,即规律,而法的精神就是这种规律和规则,其精神就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间的关系中的秩序规则。

  该书的主要内容就是为了探讨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即人类生活中法的精神。因为人作为智慧存在物,总是不断违背上帝制定的规律而更改自己制定的规律,作为社会动物,总是忘本和忘记自己,由此需要宗教、哲学以及法律来督促他们尽责。

  孟德斯鸠的法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之前所有规律之先存在着,渊源于我们生命的本质。它最重要的一点是把“造物主”的观点印入我们的头脑,诱导我们归向他。然而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都自卑,没有*等的观念,不想互相攻打而要求“和*”;其次就是满足生存需要寻找食物;再次就是相互之间的自然爱慕;在具有最初的感情和知识后就愿望过社会生活。由此就产生最初的人类社会,人开始退掉自卑的心理,*等观消失而开始战争状态。

  国与国、人与人的战争状态促进法律的建立,不同国家人民间的国际法;治者和被治者之间的政治法,公民间的民法。国际法则要求各国在和*时期谋福利增进,在战争年代不损害自己利益尽量减少破坏,在征服争取战争胜利是时候保全。除此,一个社会必须有一个*,有它的政治法和民法。一般的法律是人类的理性,各国的政治法律和民事法规是人类理性在特殊场合的运用。在孟德斯鸠看来,国家的法律建立应该同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系。

  其二,法律与政体的关系。

  孟德斯基将政体分为三种:共和,君主和专制,根据最高权力的掌握来区分政体,共和政体又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

  不同的政体性质必然意味着法律原则的差异。民主政体是指全体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其法律反映和体现全体人民的意见,以雅典共和国人民的抽签和公开选举以及自己制定法律为例;贵族政体是指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其法律由部分人制定和执行,在参议院中是贵族政治,在贵族内部是民主政治,以威尼斯为例。

  君主政体是指单独个人执政,遵照固定的和确定的法律的政体,君主就是国家一切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的源泉,君主国必须有国会和贵族作为其中间和附属的权力,并且宗教充当其保卫机构,以法国君主制为例;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已的意志与反复情绪领导一切的政体,所以不需要法律,一切以单独个人按其主管意志治理国家或把权力交另外一个人来执行。

  一个政体有其性质亦有其原则和其特质。政体性质是构成政体本身的东西,政体原则是使政体行动的东西。在孟德斯鸠看来,民主政体的原则是品德,政治品德是以公共福利为目的;贵族政体的原则是节制,是以品德为基础的节制;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荣誉取代品德而成为其规则,法律和宗教为其保障;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以变幻无常的意欲为基础,人民要绝对的服从。就各政体的特质而言,共和政体的特质是领土狭小,公共福利明显,公民关系密切;君主政体的领土应该适中;广大的帝国必须握有专制的权力,专制政政体的特质是必须有恐惧、独裁和强大势力。

  政体原则下产生的教育法律。作为每个社会动物的人,教育的法律是我们最先接受的法律,并且在不同政体下接受的教育亦有差异。君主国教育法的原则是荣誉,其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们的心态。按照孟德斯鸠原文即“品德,应该高尚些;处世,应该坦率些;举止,应该礼貌些。”其原因是品德、处世和举止可以使人显得超群、大胆、自由,获得优待和高名显爵,符合荣誉价值的判断标准:美丑,伟大与否,非凡与否。在君主国里要对君主的意志服从,同时教育必须服从于荣誉的规定:完全准许我们重视我们的财富但绝不准许重视我们的生命;我们不应该去做那些与我们职位不相称的事;荣誉所禁止的和所要求的比法律的都要求严格和坚决。

  相比以恐怖为原则的专制政治,其教育的目的是降低人们的心态,从而把恐怖、简单的宗教原则狭窄的知识置于人的精神,教会绝对服从,培养坏公民和好奴隶,本质上教育作用为零。然而在以品德为原则的共和政体下需要教育的全部力量,热爱法律和祖国,以公共利益为重,以现今教育模式,以品德为指引通过父亲、师长和社会教育传达到新生一代。以希腊*民政治培养品德,以制度加以鼓励来反映体现共和国政体的原则指引下的教育法律。

  政治社会立法与政体原则相适应。政体原则就加强*的动力,从而促使政体原则的巩固。在民主政治下,品德要求爱共和国,即爱民主政治,就是爱*等和俭朴。爱*等就把人们的野心局限于自己对国家的服务超过其它公民的这种愿望和快乐之上,以*等的地位为国家服务的*等原则。爱俭朴限制了占有欲,人人只以家庭所需,其余归给国家,财富不应该为自己服务,而应该订立法律规章来分配财产规定*等和俭朴。

  民主政治中一切以其性质和*等原则为依据,从而保证一个好的民主国里每一人都应该得到生活的必需品,每个人的花费一生活必需品为依据。同时在共和国里对共和国的爱也意味纯良的风俗,而淳朴的风俗也增强对祖国的爱。优良的风俗包括:保守旧*惯,终身元老院制,年轻人对年长者、公民对官吏的服从,以及父权等等。在节制为原则的贵族政治下,以鼓励宽和为主要精神,通过分散钱财给人民,公道对待人民,压制贵族,实行贵族不征税,节制财富,禁止贵族经商,继承*等化等规定来做到与原则相适应。

  由于君主政体原则是荣誉,所以法律应该努力支持贵族及贵族世袭,建立秩序维持同君主政体相符合的一切贸易。同时孟德斯鸠以法国为例指出君主政体施政的迅速、政制巩固而比较安全、长久等优越性。以恐怖为原则的专制政体则为了目的而不择手段,不计影响和后果。以瑞典为例说明国家的政治民事管理以及官吏如同君主家庭的管理和君主后宫官吏。在专制国家人什么也没有,无所谓财产让与,君主握有全部授予和委托的权力,它由君主主观意志来分配。人们只希望获得生活上的好处而已。

  政体原则与奢侈、节俭法律。奢侈和财富的不均永远是成正比例的,奢侈是从他人的劳动中获取安乐而已。为了保证财富分配均匀则法律规定只能给每个人以生活上所必需的。奢侈总是和国家的财富、私人的财产和集中于某些地方的人口三者成复比例的。由于国家政体原则差异,所以不同政体下的节俭法律不同。

  在民主政治下,财产越分配均匀,奢侈越少,追求爱*等和俭朴,实现爱共和国,由此国家就越完善。分配不均,则产生侵占、革命、奢侈,最后成为法律的敌人。然而在以节制为原则的贵族政体下,受节制精神制约,国家只有没有财富的穷人和很有钱但不能任意花费的富人,富裕和贫穷都是负担。共和国的节俭精神是:一个*可以制定节俭法律达到“绝对的节俭”的目的。

  然而奢侈在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下都时必要的,君主国的奢侈是人们享受他们从自由所得的东西,其节俭精神是:一个*可以制定节俭法律达到“相对的节俭”的目的。专制国的奢侈是人们滥用他们从奴役中所得到的好处,所以它没有节俭法律。但也存在特例的情况,孟德斯鸠认为*是一个专制国家,由于人口数目和谋生道路决定*必须勤劳和俭约,如果实行绝对奢侈的后果就是国家被造反推翻,就得更朝换代。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菁华5篇)(扩展4)

——工匠精神读后感 (菁华5篇)

工匠精神读后感1

  很久以来就对付守永的著作《工匠精神》有所耳闻,*日有幸拜读,读罢掩卷,心中感触良多,我被书中精彩纷呈的小故事和作者入木三分的道理阐述震撼着,现将感想列出一二,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信大家都和我一样,对自我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过深层次的思考,到底值不值得全心付出在又苦又累的时候会想:反正都是发那么多工资,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是更舒适惬意吗工作和生活到底怎样*衡等等……此书以全新的角度解答了这些问题,并告诉我们,工匠精神不是枯燥机械的、僵硬死板的,而是一种热爱工作的精神,是一种精益求精的态度,它不只是一种付出,更是一种获得,拥有工匠精神无论对自我还是和对企业,都是一种“双赢”的局面。

  乔布斯曾说:“工作将占据你生命中相当大的一部分,从事你认为具有非凡意义的工作,方能给你带来真正的满足感。而从事一份伟大工作的唯一方法,就是去热爱这份工作”。不可否认,“工匠精神”是一种奉献精神。

  它可能默默无闻,无私地贡献着自我的光和热,从而确保了企业的正常运转。试想,若没有这种精神,企业将会怎样作为公司中的一分子,每个人都应认识到“今日我以公司为荣,明天公司以我为荣”,“我是公司中的一员,我应当对公司负责”。如果不作奉献的话,整个公司最终将会失去赢利的机会,受损失的不仅仅是公司,还有公司的成员,当然也包括自我。所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也是为了自我的利益,必须要摒弃那种“马马虎虎就能够”的想法。

  一份职业,一个工作岗位,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同时,一个工作岗位的存在,往往也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我以往听了这样的一个故事,东汉时有一少年名叫陈蕃,自命不凡,一心只想干大事业。

  一天,其友薛勤来访,见他独居的院内龌龊不堪,便对他说:“孺子何不洒扫以待宾客”他答道:“大丈夫处世,当扫天下,安事一屋”薛勤当即反问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陈蕃无言以对。这个故事生动的证明,仅有踏踏实实做好小事,才有做大事的本

  事,仅有兢兢业业圆满完成自我看似微不足道的工作,公司的兴旺乃至整个社会的繁荣才有可能实现啊!

  总之,态度决定一切,一个人的工作态度折射着他的人生态度,仅有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得出色,才会为企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工匠精神读后感2

  工匠精神的内涵十分丰富,既指生产者对自己的产品精雕细琢、精益求精、追求完美的精神理念,也泛指以“精益求精、专注耐心、专业敬业、勇于创新”为核心的职业素养。

  从*凡到伟大——纺织工*。凭着一股不服输的倔脾气,在短时间内熟练地掌握了纺车的性能和操作规律,摸索出一套多纺纱、多织布的高产、优质、低耗的工作方法。被正式命名为“*工作法”,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为人民和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的事迹告诉我们,即使在*凡的岗位上,如果我们对工作认真专注,善于思考总结,并有着和她一样执着的工匠精神,也能像*一样在*凡中孕育出伟大,做出不*凡的事迹,铸就辉煌的人生。

  现代优秀工匠代表——何建英。焊缝有着丰富的语言、漂亮的肌理,既是他最大的敌人,又是他最好的朋友。在日常工作中,他都与一个又一个的焊缝不断地进行“对视”与“对话”,对它们一丝一毫的变化了然于胸。凭借在焊接技艺上永不停步的如琢如磨,他如今已是全国技术能手、企业首*技师,徒弟们眼中大师级的“焊匠”,拥有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何建英焊接工作室”。我们要像何建英学*,学*他身上所闪耀出的“工匠精神”——爱岗敬业、争创一流、拼搏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精密协作、精益求精。虽是普通的劳动者,同时也是伟大的,是我们后辈所学*的楷模。

  工匠精神助推科技发展——“两弹一星”之父邓稼先。我国能在没有任何技术基础,没有外部援助的情况下实现高水*的技术跨越,以较短时间成功实现“两弹一星”的`国家战略计划,离不开投身这个伟大工程的劳动者以及所具备的奉献精神——“两弹一星”精神,即“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力协同、勇于登攀”。正是这种振奋人心的精神力量,这种精益求精、坚持不懈、吃苦耐劳、谨慎细心的工匠精神,鼓舞着我们坚定步伐勇敢地向前进。

  工匠精神既是一种技能,也是各行业都需要的一种精神品质。在*制造向*创造迈进的道路上,社会需要精益求精的制造环节,需要精雕细琢的工匠精神。以工匠精神感染和带动企业、行业以至社会,就会最终形成共识和合力,将*制造业的水*提升到更高档次。

  一代代工人身上所体现的工匠精神,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发扬和创新,代表着社会前进的方向。他们大部分其实都很*凡,是默默无闻的,但正是这些草根英雄为我们锻造出一个个真实而精彩的奇迹,以巨大的精神感召力和行动示范力感染着我们。他们以“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传统信条,演绎着简单、诚实、持守的人生历程,他们已然成为带有民族文化意义的符号,推进着*前行的道路。

工匠精神读后感3

  通过这几天的学*工匠精神,我才慢慢发现,这种精神是多么的高尚与执着。这是一种精神,一种态度,一种信仰,一种力量,这种精神与力量会鼓舞人,让人产生一种执着的追求,它浅显易懂的向我们传输着一种乐观、健康、积极向上的人应该具备的拼搏精神—首先学会做人,其次学会做事。人都是有自私心理和惰性心理,人的自私必然导致人的堕落,人的惰性会让一个人踏步不前,生命也就止于此。工匠的魂、道、术、器、行,这五大利器是工匠精神的精髓所在。只要掌握了这五大利器,你也可以成为企业的精英人才。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发挥着你的聪明才智,才能被企业重视,重用,才能被社会承认,成为别人学*效仿的楷模。

  既来之则安之的道理大家都明白的,但是真正能把这个道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有能有几个呢,一山更比一山高,心浮气躁,不满足于现实,但这些光是通过抱怨、牢骚来发泄自己的愤世,又有何用。为什么不持着一份爱的心去看待身边的一切呢,用爱去爱自己从事的工作,用爱去关心周围的同事、朋友,用爱去体贴别人,如果你做到这一点,说明你已经具备了一半的工匠精神,这个社会只有只有爱还是不够的,需要的是更高层次的追求与理想,用心做事是每一个员工应该具备的更高的品质。

  “用心做事”是一种人生原则,它能使自己在生活中学到更多,做得更好,只有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的更出色。“用心做事”是本着对工作的责任心和人生追求理想目标的先则。态度决定一切,其实工作就是一种修行。行成于思,行胜于言。

  我深刻领会到,使自己由浮躁变为脚踏实地,由随波逐流,循规蹈矩变为积极主动工作,真正把热爱企业、热爱岗位、全心全意履行岗位职责落在实处。无论从事什么行业,只有全心全意、尽职尽责地工作,才能在自己的领域里出类拔萃,这也是敬业精神的直接表现。不论你的工资是高还是低,你都应该保持这种良好的工作作风。

  干一行爱一行,这句喊了多年的口号,我们员工应该一直贯彻执行下去,并且我们要把这句口号不断的深化下去,体现在工作中,在自己的本岗位上少一分抱怨,少一些牢骚,多一些勤恳,多一份热爱,你就会感觉到工

  作的快乐,生活的乐趣,你就会体验到工匠精神的精髓所在,我们工作着,我们快乐着。

  朔黄伟业需要更多的人才,只有具备了工匠精神的人才能成为企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朔黄给大家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台,我们员工有的是好好利用这个*台,把工匠精神发挥到淋漓尽致的层次,才能为朔黄的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才能被企业所重用,而不是抱怨、牢骚,而是爱自己的工作,为自己所从事的事业献策献力,才能更好的为企业创造效益,才能为自己的发展创造一个好的空间。

  找到了自己工作的定位,明白只有把它做好了,才是对自己和别人负责。只有用感恩的心去对待人和事,拥有良好的心态,才能把事情做得最好。一个人的工作态度折射着人生的态度,而人生态度决定一个人一生的成就。

工匠精神读后感4

  很久以来就对付守永的著作《工匠精神》有所耳闻,*日有幸拜读,读罢掩卷,心中感触良多,我被书中精彩纷呈的小故事和作者入木三分的道理阐述震撼着,现将感想列出一二,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信大家都和我一样,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过深层次的思考,到底值不值得全心付出?在又苦又累的时候会想:反正都是发那么多工资,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是更舒适惬意吗?工作和生活到底怎样*衡?等等。此书以全新的角度解答了这些问题,并告诉我们,工匠精神不是枯燥机械的、僵硬死板的,而是一种热爱工作的精神,是一种精益求精的态度,它不只是一种付出,更是一种获得,拥有工匠精神无论对自己还是和对企业,都是一种“双赢”的局面。

工匠精神读后感5

  工作是一种修行。

  将毕生岁月奉献给一门手艺、一项事业、一种信仰,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可以做到呢?如果做到需要一种什么精神支撑呢?“一旦你决定好职业,你必须全心投入工作中,你必须爱自己的工作,千万不要有怨言,你必须穷尽一生磨练技能,这就是成功的秘诀,也是让人家敬重的关键”。而这就是工匠精神最纯真的呈现。

  工匠精神在欧洲,是象征着瑞士钟表的品质,以及德国工匠的严谨与精确,工匠精神之于汇嘉,则是服务第一,其他都是第二。曾经有这么些的故事,讲述着我们的这种坚持:

  想必在座的各位都有听过东方店的案例,此案例表明:成功不在大小。很多企业都在追求做大,做强;很多员工都在追求只想做“大事”而不想做“小事”。试问:什么是真正的大,什么是真正的小?小的事业做到极致并一直去追求更高的极致,这事业就是“大”,就是“强”;我们全方位的去考量这个案例的时候,不难发现正是我们在每个小细节上的到位,才使得顾客得到了到家式贴心服务的感受,我们“立体的爱”才能与顾客产生“感情链接、心灵互动、价值分享”。

  我们的心灵财富,精神财富,物质财富也得到了成长。这不正是我们的所求吗?

  而工匠精神这本书,教给我们的也不正是:专注产品、重视积淀、享受过程,这正是工匠精神与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的商人精神之间最大的差别。他们身上或许会少了商人的敏锐,但他们却多了一份对事业的执著。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菁华5篇)(扩展5)

——我的精神家园读后感 (菁华5篇)

我的精神家园读后感1

  看王小波的《我的精神家园》,直到看到他给李银河的信时,我才感受到他的精神的支撑……如果一个人没了自己的“精神家园”,真就与行尸走肉没什么区别了!不过说实话,我真的不觉得他给李银河的信写的多么好,那些信挺乏味的啊,没有什么感动和心动的啊。可能是我老了,忘了相思是怎么回事了,没有感同身受了!还有我没有看明白封面的图,反复看,还是没明白!

  人啊千万不要以为别人喜欢自己的照片而不断的把自己的照片发给别人看,喜欢看你的只有自己的父母、恋人,其他人如果有赞美那也只是敷衍和礼貌,千万别当真,千万别以为人家真的喜欢而不断的去打扰人家,大家都挺忙的,就是闲着也不愿意浪费时间去欣赏别人的!

  这两天接到三个境外电话,瞪着眼睛说些不着边际的话。我想来电话的人也不知道自己在胡说吧!他们一定是受蒙蔽的!就像我们不了解他们一样,他们也不了解真实的我们。他们一定是被利用的。

  对面的工地这两天又停工了。趁着高楼没有起来,我还可以看到远处的风景!有那么一会儿天空的云很好看,在窗前就拍了张相片!

我的精神家园读后感2

  古语有云:“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一个知识分子,在不断地学*和追求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许多多的困难。王小波还说,虽然人生在世会有种种不如意,但你仍可以在幸福与不幸中做选择。选择幸福,实现理想,我们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和意志。

  一个知识分子,不断地学*和追求的过程中,有宏大的志向后,还有博大的胸怀。这就需要我们要学会多向他人学*了。*曾经豪迈地写到:“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正沧桑。”其中抒发的正是一代伟人豁达的胸襟和壮志豪情啊!他对这一事物的认识也正是与他的宏大的志向和博大的胸怀联系在一起。

  在现实社会中,在自己的人生旅途中,我们往往会摔跟斗。但是,命运就在我们的手中。作为知识分子的我们要掌握自己的命运,就要不断地学*和追求,使自己的各方面能力不断得到提高,从而找到自己的成功之路。

  其实,不断地学*和追求,这可是人生在世最有趣的事。

我的精神家园读后感3

  读了王小波的《我的精神家园》纪念版,全书分了文化篇、艺术篇、社会篇和增补篇,还有一篇是王小波的妻子--李银河写的悼文,她说,王小波是一个浪漫骑士、行吟诗人和自由思想家。

  我还记得,第一次听说王小波这个人,是几年前在《读者》上看到了李银河写的这篇文章,当时就觉得王小波是个很好的作家。而现在,读了《我的精神家园》,更加深了我对他的好感。

  从文章的风格来看,我能感觉到王小波是一个很真实的人,他追求自由,拒绝无趣。每次看他的文章,我都会忍俊不禁,却又若有所悟。维特更斯坦说:“幽默不是一种心情,而是一种观察世界的方式。”王小波的幽默是一种黑色幽默,他不是为了搞笑而搞笑,而是以一种乐观、豁达而又理性的心态去观察我们这个社会,这个国家,这个时代。正因为这种心态,这种观察社会的方式,造就了他的写作风格。

  知识分子生活在一个错误的时代是很可怕的,因为行为、思想、言论都受到了限制。王小波经历了许多,*、*等,但他并没有怨天尤人或绝望放弃,相反,他浪漫,幽默。祝勇曾说:“当世界荒唐时,以一种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它同样是荒唐的,而以一种漫不经心的态度来消解它,便成了智者的最佳选择,于是就有了幽默。当然,绝对的漫不经心是无法做到的,这种幽默,也往往并非全然的消解,而是一种更为巧妙的反抗。”我想,王小波的黑色幽默是不是一种巧妙的反抗呢?给我印象深刻的是《一只特立独行的猪》、《肚子里的战争》、《有关“伟大一族”》等。“伟大一族”是指想要开创伟大事业的一群人。这些人一眼就能认出来,因为他们的眼睛里闪烁着梦想的光芒。这令我反思,反思当代大学生中还有多少人是属于这一族的,反思我自身眼睛里有没有闪烁着梦想的光芒。现在,似乎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谈论“梦想”了,眼睛里不是神采飞扬,而是因*视而造成的呆滞,空洞和迷惘。真是颇具讽刺意味啊。

  王小波奉行自由主义,他就像潇洒的李白,充满想象力,浪漫随性,却又比李白多了几分理性。王小波是真实的,因为他站在*民的视角,运用*民的写作方法。他以犀利的批判意识,为我们展示了一个纯粹的精神家园,给这个世界带来了一道闪电,照亮了许多人的心!

我的精神家园读后感4

  早就听说《我的精神家园》是一个充满睿智的诗意的世界,一个自由思想家的精神家园,是使人忧伤的幽默。这次局文明办推荐,读完全书后,我从中得到了这样一个感悟:不断地学*和追求,这可是人生在世最有趣的事。

  书中写道:“什么是知识分子最害怕的事?”答案就是“知识分子最怕活在不理智的年代。”是的,社会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成才是十分重要的。毋庸置疑,好的社会环境更有利于一个人实现理想和目标。同时,我认为虽然社会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成才是十分重要,但并不起绝对作用。我坚信个人的努力是一个人走向成功之路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一个人只有不断地学*和追求,才能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才能活得更有价值。不断地学*和追求,这可是人生在世最有趣的事。

  王小波说,人应该记住自己做过的聪明事,更该记得自己做的那些傻事。我想,这就是提醒人们应该具备时时反醒的精神吧。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一个人,在不断地学*、追求和成长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多多少少的失误。这就需要我们要有反醒的精神,努力做到时时刻刻自省,不断改正错误。

  古语有云:“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一个人在不断地学*和追求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许多多的困难。王小波还说,虽然人生在世会有种种不如意,但你仍可以在幸福与不幸中做选择。选择幸福,实现理想,我们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和意志。

  作为新时代的年轻人,我们在不断地学*和追求的过程中,有宏大的志向后,还必须有博大的胸怀。这就需要我们要学会多向他人学*了。*曾经豪迈地写到:“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正沧桑。”其中抒发的正是一代伟人豁达的胸襟和壮志豪情啊!他对这一事物的认识也正是与他的宏大的志向和博大的胸怀联系在一起。

  总之,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中,不断地学*和追求,不断的经历成长,这才是人生在世最有趣的事。

我的精神家园读后感5

  自从跟着集体忙活着让全国人民都去喝茶的事,我已经很久没读书,也没写什么东西了。安古人的说法我早就变俗了,可我老师安慰我说劳动不俗,劳动很雅,只有劳动过读的书才会被真正吸收。我想读读《金瓶梅词话》不知道会不会吸收的很好,但不能读马老的《资本论》,否则老想着找自己的剩余价值。

  这些混帐玩笑话都是劳动之后读了王小波杂文“吸收”良好的后遗症。

  五一节匆匆忙忙赶到宁波,没偷到预料中的闲情,另外几个城市的人照样跟踪操控。即使这样我居然还是能够读完一本随手抄到的《我的精神家园》,这都要感谢女友无边无际的加班。

  实际上这本书的名字只是其中一篇小杂文的名字而已,看上去很严肃,实际上全不是那么回事——小波是少有的幽默智慧的作家。一部分杂文是讲电影的,一部分杂文是讲他在国外的一些片段,一部分杂文谈到了关于“尊严”的问题。喜欢王小波的原因是他一点也不“文艺腔”,全是俏皮话,你一看就乐了,乐完了你觉得他怪损的,连你也骂了,接着你就反思了。

  现在这书不在我手上,我凭印象记得他说好莱坞电影说的很妙。大概是这样的观点:

  1、美国有好的文艺片。

  2、美国电影人为了赚钱太能不厌其烦的把一个路数拍烂。就像《镜花缘》里有个“直肠国”,吃下去什么拉出来的还这样,于是加点作料再吃,反复吃几遍拉出来的东西终于像拉出来的了这才完。这不是好莱坞电影吗?我一想《诸神之战》不就是吃了《阿凡达》拉出的吗?我可不做直肠国的食客。

  我原来读小波的小说,一直觉得他最喜欢的作品应该是奥威尔的《1984》。实际上他热爱的是王道乾等翻译家的语言,他喜欢现代文学,无比推崇玛格丽特·杜拉斯的《情人》,还有图尼埃。他对小说创作的很多感受跟我这样的普通人很相*,你看过现代文学之后你很害怕,那些语言每一句都是无可挑剔的,但你就是再怎么有才华,一辈子也就能出一两个。

  他还很推崇卡尔维诺,卡尔维诺对新千年文学做过演讲,他想写8个讲稿,完成5个就死了。现在剩下轻、快、精确、形象、繁复,恰好我的老师最*也在看卡尔维诺的这些讲稿,她现在对精确十分着迷,并迫使我也要精确。我下一本要读的书估计就是这个。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菁华5篇)(扩展6)

——《*精神》读后感 (菁华5篇)

《*精神》读后感1

  《*艺术精神》的第一页,徐复观在其《自叙》的一开始就写着:“当我写完《*人性论史先秦篇》后,有的朋友知道我要着手写一部有关*艺术的书,非常为我担心。觉得因为我的兴趣太广,精力分散,恐怕不能有计划地完成我所能做的学术上的工作。”(徐复观:《*艺术精神》,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如同《自叙》中所说,徐复观写作《*艺术精神》的缘起,原来只是因为买了一部《美术丛书》,偶然在床上翻阅。这里完全是无所为而为,随着思想的自由游走而碰到兴趣,随后的兴趣延伸使追问成为思想的内在需要,这种内在需要才是做学问的真正动力。学问是要用心去做的。

  人生体验对于思想大家至关重要。思想不可能只是知识材料之间的转换。尤其对于治思想史的人来说,把死知识变为活知识的点金术只能来自于心灵。因此徐复观才批评《*画学全史》的作者郑昶:“抄了不少的材料,但因其缺乏理解力,所以他自己的议论,皆是麻木不仁的一些话。”

  每一种人生体验都有着个人独特的深度和广度。这个从陆军少将退役为学者的人,很像当年的心学大师王阳明。他们有着共同的学者和将军的人生经历,都能够从知行合一的深切体验中去把握精神的体用关系。王阳明从“心”出发,做学问以致良知;徐复观也是从“心”出发,做学问以彰显天下之公器。正如他所自述:“我拿起笔开始写文章以来,虽为学识所限制,成就无多;要皆出于对政治、文化上的责任心。政治是天下的公器,学术也是天下的公器。”他要通过学术这个天下的公器帮助国人找回在艺术精神方面的自信,让世界能够完整地把握*古代艺术中所蕴涵的伟大艺术精神。这在当时乃至现在,都是一个迫切的任务。正如徐复观当时所描述的:“现在的知识分子,偶尔着手到自己的文化时,常不敢堂堂正正地面对自己所处理的对象,深入进自己所处理的对象;而总是想先在西方文化的屋檐下,找一容身之地。”(这种妄自菲薄的*文人,眼下还比比皆是。“亡国族者常先自亡其文化”(熊十力言),这也许是徐复观始终未敢忘记的师言。

  徐复观把艺术分为两类,一类如西方艺术,是“对现实犹如火上加油”;另一类如*艺术,“则犹如在炎暑中喝下一杯清凉的饮料。”“但由机械、社团组织、工业合理化等而来的精神自由的丧失,及生活的枯燥、单调,乃至竞争、变化的剧烈,人类是需要火上加油性质的艺术呢,还是需要炎暑中的清凉饮料性质的艺术呢?我想,假使现代人能欣赏到*山水画,对于由过度紧张而来的精神病患,或者会发生更大的意义。”正是看到了这种意义,徐复观才放下手中其他学术计划,撰写《*艺术精神》。

  古今大家都是做学问如做人,徐复观如是说:“在我的生命史中,虽一无成就,但在政治与学术上,尚不曾有过阿谀的言行。而过去所写的政论文章,从某一方面说,乃是为今日普天下的人伸冤。十年来所写的学术文章,则是为三千年中的圣贤、文学家、艺术家,伸冤雪耻。”因为,“说到‘*传统’的时候,便要受到*画史事实的限制。今日有些人太不受到这种历史事实的限制了,甚至连起码的字句也看不懂,便放言高论,谈起*的绘画,是如何如何;还有许多人,只靠人事关系,便被敕封为鉴赏专家。这便更促成我动笔的决心。”

  《*艺术精神》共分十章,除第一章论上古音乐艺术之精神以外,其余九章均为论绘画艺术及其所蕴涵的*艺术精神。在附录中还有相当长的篇幅谈论书法和绘画的鉴定问题。书中颇多真知灼见,义理明晰,风骨超然。虽然四十多年过去了,书中的许多观念依然是学术界所未能厘清的,例如:

  *艺术的自觉起于鉴识之风

  两汉以前的画家都是无名之辈,这并不是说两汉以前没有好画,当然也不是那时的画家喜欢隐姓埋名。但为什么直到魏晋时期的画家才在绘画史上留下名字,而此前却没有呢?绘画以艺术的名义出现,是一种艺术的自觉。为什么*绘画到魏晋时代始自觉?

  徐复观认为,这是由于“东汉末年,人伦鉴识之风大盛”所引起的。就是说,以前判断一个人的德性,主要看其言谈举止是否符合儒家精神的“礼”,彬彬有礼的才是君子。到了魏晋时期,“中朝名士出而生命情调之欣赏特隆”,人们开始按照庄学和玄学审美的眼光来看待德性,一个人的音容举止能够符合庄子虚静简远的精神,就是有德性者的风姿神貌。

  这样,德性就变成了诗性。按照这样的鉴识标准,一个人如果不仅有艺术性的风姿神貌,而且还能诗善画,那他就更有德性了。“人伦鉴识”转向诗书画的鉴识,此一风气使当时的门第贵族都以能诗书、善绘画为荣,诗书画在贵族之中成为普及之事。

  艺术一旦成为有闲阶级的审美嗜好,就不会再默默无闻了。优秀画家的经验和对绘画的品评进入了文化系统,绘画史就从这里开始了艺术的自觉。

  庄学精神开启*山水画

  *的艺术精神一旦自觉,绘画很快就进入了山水画阶段。原因是东汉末期,老庄思想已经抬头,魏晋时期,庄学则以玄学的面貌流行于世。庄子所追求的是一个能够安放自己心灵,并使之在其中得以逍遥游的精神世界。然而,正如徐复观指出的:“没有人会在活生生的人的对象中,真能发现一个可以安放自己生命中的世界。”所以,深受魏晋玄学熏染的南北朝名士,自然会把品藻的眼光从人物画移向山水画,遂有宗炳的《画山水序》和王微的《叙画》出。徐复观说:“由庄学精神而来的绘画,可说到了山水画而始落了实,其内蕴,由宗炳、王微而已完全显露了出来。”

  徐复观援引了大量《世说新语》中的话来说明当时人们对自然的看法与玄学的关系。其中对于有“孙绰《庾亮碑文》曰,公雅好所托,常在尘垢之外……方寸湛然,固以玄对山水。”徐复观评论道:“‘固以玄对山水’一语,道破了其中最紧要的关键。以玄对山水,即是以超越于世俗之上的虚静之心对山水;此时的山水,乃能以其纯净之姿,进入于虚静之心的里面,而与人的生命融为一体,因而人与自然,由相化而相忘;这便在第一自然中呈现出第二自然,而成为美的对象。”“因此,不妨作这样的结论,*以山水画为中心的自然画,乃是玄学中的庄学的产物。不能了解到这一点,便不能把握到*以绘画为中心的艺术的基本性格。”

  禅与庄,谁代表*艺术精神?

  佛家与道家有相通之处,它们对*山水画的影响正在这相通之处上。但究竟应归于佛家还是道家,往往取决于个人的理解。徐复观是持*山水画以庄学为根的学者,他极力主张*艺术精神就是庄学精神。

  《宋书》本传中讲宗炳曾与高僧慧远切磋佛理,“考寻文义”。但徐复观认为:“他所信的佛教,偏于精神不灭,轮回报应这一方面;亦即是注重在死后的问题。未死以前的洗心养身,他依然是归之道家及神仙之说。……而他的《画山水序》里面的思想,全是庄学的思想。”因此,宗炳的“澄怀观道”和“澄怀味象”的“澄怀”,即是庄子的虚静之心。徐复观强调;“但庄子的逍遥游,只能寄托之于可望不可即的‘藐姑射之山’;而宗炳则当下寄托于现世的名山胜水,并把它消纳于自己绘画之中,所以我再说一次,山水画的出现,乃庄学在人生中、在艺术上的落实。”

  在论黄山谷一节中,对于黄山谷说:“余未尝识画。然参禅而知无功之功;学道而知至道不烦;于是观图画悉知其巧拙功?,造微入妙。然此岂可为单见寡闻者道哉”,徐复观论道:“山谷自谓因参禅而识画,此或为以禅论画之始。山谷于禅,有深造自得之乐。但他实际是在参禅之过程中,达到了庄学的境界,以庄学而知画,并非真以禅而识画。庄子由去知去欲而呈现出以虚、静、明为体之心,与禅相同;而‘无功之功’,即庄子无用之用。‘至道不烦’,即老庄之所谓纯,所谓朴;这也是禅与庄相同的。”但庄与禅的相同,只是全部工夫历程中的一段,而在缘起和归结处却大不相同。庄学的虚静之心是一种精神的**,而佛教的涅?是要从生命中解脱,“此一印度(佛教)的原始倾向,虽在*禅宗中已得到若干缓和,但并未能根本加以改变。”

  对生命都要求寂灭,怎么还能“胸有丘壑”?所以,徐复观认定:“此处安放不下艺术,安放不下山水画。”对于禅,“山水、绘画,皆成为障蔽。”“禅境虚空,既不能画,又何从由此而识画。(在虚无的方向上)由禅落下一关,便是庄学,此处正是艺术的根源,尤其是山水画的根源……一般人多把庄与禅的界线混淆了,大家都是禅其名而庄其实,本是由庄学流向艺术,流向山水画;却以为是由禅流向艺术,流向山水画。加以*禅宗的‘开山’精神,名刹常即是名山,更在山林生活上,夺了庄学之*。但在思想根源的性格上,是不应混淆的。我特在这里表而出之,以解千载之惑。”

  *艺术精神

  徐复观对先秦思想史有着深入而独特的研究。他说:“后世受老子影响较深的,多为操阴柔之术的巧宦。受庄子影响较深的,多为甘于放逸之行的隐士。”隐士当然比巧宦更符合于道家的本真。

  道家不像儒家那样以道德价值成就现实人生,“他们所成就的是虚静的人生。”徐复观说是*的绘画令他“恍然大悟,老、庄思想当下所成就的人生,实际是艺术的人生,而*的纯艺术精神,实际系由此一思想系统所导出。”“当庄子从观念上去描述他之所谓道,而我们也只从观念上去加以把握时,这道便是思辨的形而上的性格。但当庄子把它当作人生的体验而加以陈述,我们应对于这种人生体验而得到了悟时,这便是彻头彻尾的艺术精神。”

  其实,魏晋时的竹林名士就是把庄学变成性情的玄学,过着任性率真的艺术生活。“但顺着此一生活方式发展下去,不仅难为社会所容,且生活的自身,也因无凝止归宿之地,而精神将愈趋于浮乱,愈得不到安顿。”所以,庄子的艺术人生只能落实在远离社会现实的山林之中,艺术家必须以庄子所谓“虚静之心”把自己的艺术生活与现实的社会生活区分开来。

  文人画与文人

  谈文人画,很少有人论及它的文学背景,而徐复观则专辟一节来谈欧阳修的古文运动与文人画的关系。他认为,“以欧阳修为中心的古文运动,与当时的山水画,亦有其冥符默契,因而更易引起文人对画的爱好;而文人无形中将其文学观点转用到论画上面,也规定了尔后绘画发展的方向。”事实上,苏轼正是文人画兴起的关键人物。黄山谷评苏轼的画时说他“尽用文章之斧斤。”

  由欧阳修复兴的古文运动提倡*实而意境深远,反对华丽辞藻和险怪情境。而从山水画来看,唐时大、小李将军的金碧山水正通于华丽的一路,王洽的泼墨则正通于险怪的一路,只有那些清远淡泊、符合庄学意境的山水画才与欧阳修们相默契,古文运动自然成为文人画兴起的文学背景。

  徐复观还以“三远”观念比较了文学与绘画,他说:“由欧阳修收其成效的古文,正通于山水画中的三远。欧本人是*远型的。曾巩则*远中略增深远。王安石则高远中带有深远。苏洵走的是深远一路。而苏轼、苏辙,则都是在*远中加入了深远与高远。黄山谷的诗,则由深远而归于*远。后来董其昌们由*远而提倡‘古淡天真’,以此为山水画的极谊,这实际也是古文家的极谊,而他也正是提倡八大家古文的人。”

  《*艺术精神》一书,系徐复观先生继《*人性论史先秦篇》之后的又一部重要专著,也是在现代视野之下研究*艺术精神的奠基之作。该书体制宏大,创论颇多,主要对*艺术史上以庄子为线索、以山水画为落实的一脉艺术精神进行了溯源与讨论,至今对学界有着深远的影响。徐氏的基本观点,是将孔子与庄子并列为*艺术精神的滥觞,并且认为,自孔门以音乐教育为中心的艺术精神转化和没落之后,由庄子的横空出世,导出了*纯粹艺术精神的主体“心”,奠定了以虚、静、明为基本特征的艺术性思维方式,并在后世山水画的创作与理论中得以体现和发展。

《*精神》读后感2

  在辜鸿铭先生所著《*人的精神》一书中,有一篇名为《*的妇女》的文章,其中对于*“女性理想”进行了阐述,得出了*女性归属于无私的“忘我教”,具有温柔、腼腆、忍耐的性格特点——并以此为荣。

  当时,饱经战火的*正处于衰败之中,形象被西方极度扭曲,本书则有力的维护了*文化的尊严,改变了部分西方人对于*的偏见,就这一点而言,我十分钦佩辜先生,并折服于其文字的力量。但是,论及其中内容,我却无法全部接受,尤其《*的妇女》一文,让我忍不住在此反驳。

  文中用大量篇幅围绕*纳妾这一现象进行讨论,认为纳妾并不与夫妻之爱冲突,也并不会影响家庭幸福,反而是一种促进。男性对妻子的保护与爱,就体现在让妻子免受妾的责骂、侮辱。这不免就有些可笑了,如果男性没有纳妾,也就不会存在妻子被家中另一个女子辱骂甚至夺位的可能性,又何来保护一说?如此爱护不过是亡羊补牢罢了。

  作者认同纳妾——接纳另一个女人与自己共享一夫、共同生活,是一件会令人生气的、难以接受的.事情,但他却通过“忘我教”这样一种看似高尚的赞赏,武断的认为*女性因无私而不会有上述心理感受,更不会与自己的丈夫大闹——就这样用一个“高帽子”把纳妾一事再次合理化了。在我看来,这便是一种“道德绑架”,是对纳妾这一劣*的狡辩。在做出女性属于“无私教”的时候,已经将男女置于不*等的地位上,再冠以如此高名,让女性承受来自社会的道德压力,稍有反抗,便会被加上莫须有的不良不淑的罪名。无奈低头的女性,默默忍耐着丈夫纳妾一事——这样乖顺的行动,又强化了人们对“无私教”的认可,恶性循环下,纳妾一事最终成了全社会认可的合理的行为。“道德绑架”下,可怜的女性也只能无私忘我了。

  文中作者批评了弹着钢琴唱着歌、出入社会的女性,他坚定地相信女性的美德就是照顾家庭。我很认同家庭在*人心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照顾好家庭固然是一种美德,但这样的美德必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如果是被时代所迫、被社会道德所迫而只能一心照顾家庭,操心每日饮食起居,这便不能称作美德了。何况,将女性捆绑于家庭之中也会造成男性被捆绑于社会之中,个人兴趣被压抑,不能遵从自身意愿的生活,总会带来烦恼和矛盾。

  每个人依据个人意愿而各在其位,对于提高生产力,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将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不过,对于一个生活在清末的老先生来说,儒家文化熏陶下写作而成的文章,有一些我们现代人不能认可的观点是情有可原的。本书的价值,也并不在于将其中观念照搬至当今社会,恢复所谓“*真正的文明”。为晚清之后的*挽回文化尊严,这才是我们应当从中学*的——用我们的文字,在现代社会,消除西方对我国的偏见,塑造文化*的形象。

《*精神》读后感3

  在真正的*人身上,有一种闲适的、*静的、稳重成熟的气息,就像你在一块冶炼适度的钢铁中看到的特质一样。——辜鸿铭

  初读这句印在封面上的话,好似发现了灵泉宝玉一样,惊喜之余会心一笑,便开始静心拜读辜鸿铭先生的大作。民国时期大师云集,名作也颇丰,可谓是中华史上最后一个文化灿烂的时代了。高中时对这个时代有一些了解,对这个时代的人特别敬佩,过于敬佩便不敢轻易走进,不敢轻易翻开他们的著作,每次都要先正身静心安神,虽然很多时候求甚解而不得,读完亦酣畅淋漓

  这本《*人的精神》有点抽象,我的智商还不足以悟得其中大道,仅有一些感想想写下来,也不妄我读它一场。

  “在*战争是偶然的,然而在欧洲战争却成为了一种必然。我们*也可能会发生战争,但是我们不会生活在持续不断的战争阴影之下。”对比中欧历史就会发现这句话的妙处,*二十多个正统王朝,每一次大一统都是一次长期的和*,少有百年大战。和*的连续性在当时的世界可谓非常之罕见。再看欧洲,经历了一千多年中世纪的欧洲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来统治。封建割据带来频繁的战争,因而中世纪或者中世纪的早期在欧美普遍称作“黑暗时代”。这样比较起来,古代*人民要幸福得多了。如今欧洲也不太*,中东地区战乱不断呐。

  本书最关注的是*的人性类型,以反驳阿瑟.史密斯的《*人的特征》。当时的外国人写*人的特征难免狭隘,不能深入。但通读本书,觉得作者笔下的*人也不可代表千年来的*人,甚至以我一孔之见,不能代表清末民国时代的*人。

  书篇上的有句话是对真正*人特征的概括,闲适,*静,稳重成熟,总觉得这是一种君子特质,是君子之道,可当时的*虽信奉儒家思想,然而教育并未普及,我想小商小贩,乡野村夫不会有这种精神。至少鲁迅先生笔下那为数众多的麻木看客们不会有此种特质。而且本书作者笔下的*人是良民,顺民,道德之民,良顺二字的近义词*乎麻木。尤其到*妇女这块,*妇女皆是典型的良家妇女,三从四德,勇于奉献我觉得这些妇女,看似“幽闲”,实则悲哀,穿越到现代恐难有立足之地。他对*妇女的描写,毫不吝啬赞赏之词,像为过去的时代作碑文一样。总之时代不同我是不敢苟同。

  全书中最欣赏的是学汉语需要保持一颗孩童之心,这样你就不仅可以进入天国,而且也能学会汉语。这句话是作者给想学汉语的外国人说的,有点幽默有趣,也颇有道理,现在我们常说要有一颗赤子之心,看来学语言学文化都需要持赤子之心,初心不变方有所成呀,上可入天国,下可知古今。

  书读的一知半解,也许我还没到这本书的适用年龄,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我斗胆胡评大师之作,也是为了进一步理解此书,过些日子,脑子好使了定当再拜读一番。

  Lina说,其实对于辜鸿铭老先生最初的认识来源于盖爷,就记得某节历史课上,盖爷提到的北京大学的一个依旧留着小辫子的老教授,精通好多国家的语言,是一个相当厉害,又相当有意思的一个人。

《*精神》读后感4

  半个月来,总经理强烈推荐,也响应公司要求,看了一本书《*实干精神》,写的很好,很贴合实际,书中描述的很多都与公司的现状不谋而合,有些经典,值得我们一读再读。好书起码读三遍,每一遍的感受都不一样。实干精神是*的脊梁,也是对自己最大的投资,世界上没有什么比实干更重要的了。《*实干精神》主要是让我们调整心态,抛弃抱怨和自以为是,实实在在的为企业解决问题,只有实干才能成就自己的事业和梦想,实干精神对我们以后的工作态度、工作心情和事业上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这本书围绕着人生工作的意义和价值进行探索;让每个人建立珍惜时间、热爱生活、励志向上的人生态度,给人以启迪和共鸣。告诉我们进入一家企业工作,不是我们有多幸运,也没有人勉强我们一定要进入这家公司,只是因为我们自身的资源与企业的资源相匹配。同时也告诫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工作心态,用什么样的工作方法把自己的工作或事业做好,把自己的人生走好。

  人生需要实干精神,企业需要实干精神,社会和国家同样需要实干精神。机遇属于那些具有实干精神的人,也许,这些人就是你、就是我。书中告诉我们,只有发杨实干精神,才能干成事,才能抓住机遇,才能更好地把握住未来,只有把工作做好,才能实现梦想。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让我们从认识自己、了解工作开始,让我们要正确评价自己,不要好高骛远,更不能妄自菲薄;不能急功*利,也不要怨天尤人;更需要我们能经受磨练,否则,就会错过一切成功的机遇。同时也告诉我们如何才能创造价值,如何才能有所作为,只有做任何一项工作都有明确的目标,才能将我们的工作做好,只有最后达到自己预期的结果,才能成功。想干事、敢干事是成功的基础,会干事、干成事则是成功的结果。只要有“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这种工作心态才能成就你的事业,才能够在工作中如鱼得水,不管遇到了多大的困难,你都会凭自己的胆识和想法去解决,然后把日常工作看成是有成就感的事业,并在每天的任何一个工作的环节和细节上努力,慢慢的将自己美好的愿望变成现实。

  这本书里讲述了一些成功企业和企业家的发家史,我非常喜欢,里面说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都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实际上对我们每个人来说,工作就是生活,生活就是工作,工作中带来的人生经验是花钱也买不来的。在自己的岗位上创业,是无风险无成本的,实实在在的做好每一件事才是成功的关键。

《*精神》读后感5

  怀着一种崇敬的心情读完了钱穆先生写的,*文化精神。读完的第一个感受就是,作为一名*人我们应该自信,都应该把“应该”这个词去掉。很多时候我们不自信,是我们对自己根的文化了解的太少,在当代社会发展的潮流中,我们少不了对物质的追求,但在物质追求中,不能忘了我们的精神文化。

  书中说到,*文化就体现在*人身上,就像英国文化也体现在英国人身上一样。从*人身上就能看到传统的家文化,国文化,*文化看中如何“做人”;西方文化看中如何“成物”。因此*文化更重在“践行人道”;而西方文化则更重在“追寻物理”。让我想到大学老师说的,希腊哲人在爱琴海边上思考着人与物的关系,印度哲人在恒河边上思考着人与神的关系,而*哲人则在黄河边上思考着人与人的关系。

  可以看出来*文化更注重的是精神,做人。这就是*文化伟大的地方,做人得大家做,所以要无条件的做。我们今天,还能学做孔子,至少可做一不贤的孔子,复兴*文化的大道就在此。

  书中写道,作者去日本,感受到日本在飞速发展的同时,日本的本民族氛围也很浓,他们能不忘本,日本人很以日本为荣,甚至还带些傲慢,而在*讲*,*人则觉得*的全要不得。我们就要学*西方的,我们急于前进,要变,使我们陷在一时常的病态下,我们知变而不知化。让我想到在抗日战争时期,我国的作战方式都与苏联不同,苏联是从城市开始进攻,而根据我国实情,则是从农村包围城市。所以在面对文化交流,学*中,我们首先想到的也应该是根据自身情况的基础上,加以了解判断与吸收。

  在讲到文化传统中的冲突与调和时,我感受到了我们*文化强大的调和性,想想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都是有西方文化的帝国主义国家发起的,他们之间的冲突乃是西方文化内部自身的大冲突,西方文化中一面讲“个人自由”,一面讲“集体统治”,这本来不就是一大冲突吗?看看我们*文化,照*人的想法,一男一女,配合在一个家庭之内而成为了一夫一妇。既同在一家之内,大可不必再各争自由互论*等。在*,就变成修身,齐家,治国,*天下一路贯通下去。之所以说*文化调和力量很大,是因为在*文化中很有“分寸”。比如,佛教再*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传入*的,那时的*人,一面信受了一个出家的宗教,而另一面又保留着一个大家庭传统,其间却没有发生过冲突。不得不说,*文化调和性,兼容性都很大。

  *传统文化具有完整性,先要学“为人”。学为人,要“尽人道”。*文化的完整性,寄托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每人可以影响其他人。穷则独善其身,先影响我自己,其次可以影响到我家,影响到我朋友。达则兼济天下,就从这里达去。范仲淹为秀才时有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顾亭林有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从这些流传下来的名句中,就能深刻地感受到*文化的一种士的理想与培养。我们现在提倡文化自信,我觉得首先就要弘扬我们传统文化中的士精神。

  都知道*是一个人情社会。*人不看重外面事业,而看重在内面的性情上。看到这句话时,我首先想到了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里面的108位梁山好汉,个个都是性情中人啊,这就是*文化。在家可以做好儿女,好丈夫,好妻子,对外可以做一个够得上朋友的,或做一好下属,好上司。这些从哪里来,一切皆从“性情”来。

  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老子《道德经》

  圣人是不存占有之心的,而是尽力照顾别人,他自己也更为充足;他尽力给予别人,自己反而更丰富。这是*人一番极高深的道理,而在一种极*凡的人生中表现。

  看完这本书,才发现自己对自己本民族的文化竟了解的那么少,源远流长的*文化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都有很好的体现。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好好品读一下《论语》《道德经》。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菁华5篇)(扩展7)

——《工匠精神》读后感 (菁华5篇)

《工匠精神》读后感1

  看过《工匠精神》这本书以后感触很深,会让我有时候浮躁的情绪*静下来。

  态度的根本是:我是谁不重要,我做的事才重要,如何让自我做的事重要,要让自我做事的结果超越直接领导的期望。这句话能让我正确看待自我和自我的工作,而且做工作的结果是要超越领导的期望,而不仅仅仅是到达领导的期望,我们常常以为到达领导的期望就算完成工作了,其实我们要以更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我。

  工作中,一个人把自我所有的焦点都放在自我做的事上,才会有人把你当回事,对于大部分人想获得的认可,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建立在自我做出的事情的质量上,如果你在为别人不认可你而抱怨的话,不如提高自我做事的质量,这样工作上对你的认可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做工作就是做结果。

  老师讲的挖坑和种树的例子十分好,但是我们在工作中也有可能会犯这样的错误,也许我们受了情绪的影响,也许我们在工作的时候根本不明白要完成什么样的结果,只管我在做这份工作,我做了这份工作,至于工作的结果和质量跟我没什么关系,那就大错特错了。

  遇到问题时,永远不给领导提问答题,而只给出附带多种备选方案的选取题,作为员工务必清楚身在公司的最根本任务,是为公司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而一个最可怕的'下属就是总以为比老板聪明;

  其实,上班时光消极怠工,装装样貌,最终浪费的还是自我的人生。但是很多人工作了一辈子,都不会懂得这个道理,他会觉得工作的时光是老板付酬的,偷一点懒,就占一点便宜,其实,那消磨的都是自我的人生。凡事要用心主动,凡事团队第一,凡事高标准严要求。每一天问自我,这天我哪里做得很好,这天我哪里能够做得更好。

  作为一个在胖东来工作四年的我,首先我在胖东来学会了做人,做一个善良坦诚的人。透过这本书己受益匪浅,理解了许多,找到了自我工作的定位,明白只有把结果做好了,才是对自我和别人负责。只有用感恩的心去对待人和事,拥有良好的心态,才能把事情做得最好。

  书中很多闪光点,值得我们去体会,关于书中的安排,表达,声音,词语等等都值得我们去慢慢总结。

《工匠精神》读后感2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晚上好!我是来自宝马前台的服务顾问杜亚坤,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是《工匠精神》这本书。

  我所分享的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修行,从爱上工作出发!

  修行是指修正内心,改变行为。我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是修行的过程。来到中鑫之宝的这段时间,我感触最多的就是在市场部扫街的那一个月。当我和我的伙伴们站在中州大道的十字路口,看着川流不息的豪车被迫停止在我们面前时,饿狼一样的我们,像嗅到了维持生命的食物一样,蜂拥而上,向每个客户介绍着我们公司的活动,每个人都是那么的真诚和用心。当绿灯亮起,车辆飞驰而去后,我看到路边零零散散发小广告的人面无表情地蹲下,看着自己手里的广告目光呆滞,任由卡片随风飘扬。我们的伙伴看着自己手里的单页眼睛中却满是兴奋与满足。突然一本我们公司的宣传册从客户车窗里飞到了路边的绿化带旁,此时有三个伙伴从不同的位置向着宣传册落地的方向飞奔过去,捡了起来,又用被汗水浸透的T恤擦净了上面的浮尘。我就在这一刻,内心深处好像有一根弦被猛地拉紧,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团队,又是什么样的精神造就了这些可爱的伙伴?我发现我渐渐地爱上了这里。我开始觉得工作不再那么枯燥无味,疲惫不堪,只要发自内心地喜欢自己的工作,并全心投入,每天确实努力工作了就是一种幸福!通过在市场部的实*,我充分理解了我们每个客户的来之不易,让我更加懂得了珍惜每一个客户。

  想跟大家分享的第二点是:先增值,后回报;慢慢来,比较快

  财富是每一个人都希望拥有的,但是一个人只有明白了财富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这个真理,才能真正拥有财富。年轻的时候不投机取巧,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工作,就是一种修行,这种修行带来的功德,水到渠成之时,财富将不请自来。随着工作的慢慢稳定,我渐渐地发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所谓的一点点经验已经跟不上中鑫的步伐了,我就想找一条捷径,就像武侠小说里的主人公寻找传说中的武林秘籍一样。我踏上了寻找《宝马服务顾问速成秘籍》的不归路,我想把常见的故障和服务话术统统搜集到手,然后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打通任督二脉,融会贯通,做梦都能梦到自己的基础知识能够秒杀我师父,KO孙三超。所以我什么事情都想快点完成,在最快的时间里超过他们,结果发现,每天都在忙忙碌碌,苦苦寻找,却不知道自己忙些什么!通过看《工匠精神》,我突然发现了真正的绝世秘籍,那就是“慢慢来,比较快”,不论你做什么,都不能急于求成,就像学武功,要想成为绝世高手,必须先学会如何蹲马步一样,只有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你才不会因为急于求成而走火入魔。还能让自己养成不急躁、按部就班地完成工作的好*惯。金字塔不是一日造就的,钢铁也不是一天炼成的。

  在接下来的工作里,我要静下心来多学*身边人的优点,多听、多看、多想,在工作中不断进行自我反省和总结,每天进步一点点,就像杨总说的一样,日不见其变,月有异而岁不同。

  以上就是我的分享,谢谢大家!

《工匠精神》读后感3

  看过《工匠精神》这本书以后感触很深,会让我有时候浮躁的心情*静下来。态度的根本是:我是谁不重要,我做的事才重要,如何让自己做的事重要,要让自己做事的结果超越直接领导的期望。这句话能让我正确看待自己和自己的工作,而且做工作的结果是要超越领导的期望,而不仅仅是达到领导的期望,我们常常以为达到领导的期望就算完成工作了,其实我们要以更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工作中,一个人把自己所有的焦点都放在自己做的事上,才会有人把你当回事,对于大部分人想获得的认可,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建立在自己做出的事情的质量上,如果你在为别人不认可你而抱怨的话,不如提高自己做事的质量,这样工作上对你的认可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做工作就是做结果。老师讲的挖坑和种树的例子非常好,但是我们在工作中也有可能会犯这样的错误,也许我们受了情绪的影响,也许我们在工作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要完成什么样的结果,只管我在做这份工作,我做了这份工作,至于工作的结果和质量跟我没什么关系,那就大错特错了。遇到问题时,永远不给领导提问答题,而只给出附带多种备选方案的选择题,作为员工必须清楚身在公司的最根本任务,是为公司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而一个最可怕的下属就是总以为比老板聪明;其实,上班时间消极怠工,装装样子,最终浪费的还是自己的人生。可是很多人工作了一辈子,都不会懂得这个道理,他会觉得工作的时间是老板付酬的,偷一点懒,就占一点便宜,其实,那消磨的都是自己的人生。凡事要积极主动,凡事团队第一,凡事高标准严要求。每天问自己,今天我哪里做得很好,今天我哪里可以做得更好。

  作为一个工作四年的我,首先我在胖东来学会了做人,做一个善良坦诚的人。通过这本书己受益匪浅,理解了许多,找到了自己工作的定位,明白只有把结果做好了,才是对自己和别人负责。只有用感恩的心去对待人和事,拥有良好的心态,才能把事情做得最好。书中很多闪光点,值得我们去体会,关于书中的安排,表达,声音,词语等等都值得我们去慢慢总结。

《工匠精神》读后感4

  梦想是驱动进步的动力,每个人、每个企业、每个国家都需要有自己的梦想。靠什么来支撑和实现我们的梦想呢?工作之余,我阅读了付守永著的《工匠精神》,也许我们可以从这本书中找到一些线索和答案。

  用工匠品质照亮前行的道路

  坚持、乐观、勇敢、目标明确并为之努力,这就是工匠品质。前行的道路上,从来都是布满荆棘,从一开始的勇往直前,迎风奔跑,到路上的跌倒和周遭的嘲笑,工匠们都会接受,他们用耐心化解忧伤,用坚持战胜孤单,用快乐笑对过往,用忍耐支撑梦想。因为他们明白,不管经历快乐还是痛苦,都只为在通往梦想的路上多一些风景欣赏。

  工匠的品质告诉我们,要始终坚信自己选择的道路,不论是生活上的还是事业上的,我们要将懦弱和胆怯遗忘,用坚强的身躯和无穷的力量去飞翔。当我们身心疲惫时,找个僻静的角落细细思量,将喧嚣纷扰暂忘。“世界上最富有的人,是跌倒最多的人;世界上最勇敢的人,是每次跌倒都能爬起来的人。”当我们实现梦想时,会发现所经历的'一切其实就是我们实现梦想的翅膀,我们所有承受过的痛,会换来实现梦想时的硕果馨香。

  用工匠精神传承经典的厚重

  很多人对于工匠精神的认识还停留在一个很机械的阶段,其实工匠精神有着更深远的意义。也许,现在我们正在戴着瑞士的手表,开着德国的汽车,回家时享用着日本的家用电器。这些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用到的产品是如何传承至今的呢?我想答案每个人都应该很明了,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多是具有工匠精神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员工大多具有工匠精神。

  其实,我们也能具备工匠精神的品质。我们要热爱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更要热爱自己的企业,要全心全意地投入其中,不能单纯地把工作当作是一种赚钱的工具,而是要树立一种对工作的热情和执着精神,对所从事的事业和生产出的产品及服务要精益求精、精雕细琢,要形成一种与企业文化想匹配的价值观,并由此更深层次地推动企业的内在动力,不断超越自己,将自己与所从事的事业、企业建立起一种难以割舍的情怀。

  用工匠智慧雕刻我们的未来

  学*使人进步,改变使人更加睿智,反省会让人站在更深远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我想,没有什么比“学*、改变和反省”更好的词汇来形容工匠的智慧了。

  我们所在的行业,正在进行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如果不想被历史的洪流所淹没,就要不断适应新的发展方向,尝试新的发展模式。能力的提升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每一件艺术品都需要工艺师的精雕细琢,每一顿可口的饭菜都需要厨师的合理搭配,每一件舒适的衣服都需要设计师的匠心独运。他们用自己的技艺去雕刻着自己的人生蓝图,我们为什么不能呢?

  从现在开始,让我们用工匠的品质、精神和气魄雕刻我们的未来,哈电的未来,行业的未来……

《工匠精神》读后感5

  纪录片中,“大国工匠”都是奋斗在生产一线的杰出劳动者,他们精湛的技艺和积极探求的精神,令人叹为观止。

  精湛的技术加上敬业奉献、精益求精的精神,这就是人们常常称道的“德技双馨”,由此两能,技术创新,做大做强,就有了根基和资本。央视播出的《大国工匠》反映的是普通职工在*凡的岗位上做出的不*凡业绩,让人敬畏和感动的“德技双馨”的真人真故事,没有半点夸张,*时的叙述就是岁月里无限追求的刻录。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笔者从《大国工匠》中看到了*凡的岗位中迸发出来的劳动精神,劳动之美。对于广大观众来说,《大国工匠》早已经不是一个陌生的名字。尤其电视中的一些故事、人物,让我们的记忆穿越时空,仿佛就在昨天,这些*凡岗位上的劳动者,有我们老一辈劳模的精神再现,也有当今高科技建设者的劳动创造,这些可歌可泣的人物,不仅在*凡的工作中,更在精彩的艺术画面中,通过电视纪录片这个载体,我们共同感受到了共和国通过劳动,改变国家民族命运的一个个历程。

  有的人能在牛皮纸一样薄的钢板上焊接而不出现一点漏点,有的人能将密封精度控制到头发丝的五十分之一,这不是神话故事里的神奇力量,而是*航天科技集团一院火箭总装厂高级技师高凤林身上最普通的工作经验。他绘火箭焊心脏,是发动机焊接的第一人。0.16毫米,是火箭发动机上一个焊点的宽度;0.1秒,是完成焊接允许的时间误差,如此高难度的焊接技术,不管反复看几次,都不禁让人感叹这究竟是技能还是艺术。技术与艺术,精神与工作,有时候就在这样的岁月里刻成了美美与共的极致。

  李政道博士说过:“越往前走,技术就精神化。”《大国工匠》中播出的这八名工匠,是奋斗在生产第一线的杰出劳动者的代表,他们以聪明才智、敬业勤勉,书写着一线劳动者的不*凡,他们为我们的时代、为我们的社会做出突出的贡献,谱写了“德技双馨”的大美,无不令人叹服。望我们的新闻媒体能够借鉴《大国工匠》的成功经验,把更多的镜头、画面、时段和版面留给广大职工和一线劳动者,讲好劳动者的故事,展示劳动者的风采,从而让更多的劳动变成创造,让技术变成艺术,让劳动成为一个个“匠心筑梦”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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