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菁华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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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1

  *年来,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力度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从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扩大,截止目前,县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农民合作社146家,注册资本26085万元,合作社成员2850人,带动农户3800余户。目前纳入我们示范社管理的合作社有21家,从总体情况来看,合作社的数量增长比较快,且合作社的类型也越来越多,经营的范围也了越来越广泛,随着合作社不断发展,对农民的带动能力不断加强,在农民收入提高,农业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及抵御风险的能力方面将发挥作用将越来越大。但应该看到,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在制度建设、内部管理、财务规范等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发展,现阶段合作社在经营及管理运行过程中存在如下的问题:

  一、合作社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对兴办合作社目的认识不到位,偏离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在成立的合作时,部分专业合作社是个别人出资成立并运作,以专业合作社名义登记注册,村民名义上为合作社成员,但实际上并未出资,也并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参与分配,还有些合作社以村民、家庭成员组织成立合作社,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也没有组织成员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成为“空壳合作社”,合作社没有发挥作用,个别人开办合作社认为可以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且登记门槛又低,所以降低了合作社的公信力。

  (二)规模还比较小,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较短,目前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重发展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目前我县发展情况来看,由于合作社的的负责人文化程度不高,管理经验较为缺乏,信息渠道比较单一,合作社在营销、生产方面缺乏科技含量,对产业化经营中的促进作用还不大,合作社的龙头、桥梁和纽带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部分群众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因此对入会的兴趣不高,参与的积极性不强,从而导致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会员偏少。

  (三)合作社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目前合作社在申请国家项目资金时多渠道申请,导致部分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也能享受国家的项目资金的支持,项目申请口径不一致不利于合作社的有序、健康发展。

  (四)人才缺乏、科技水*低。大部分没有专业人才,虽然都是种植多年的种植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缺乏管理经验和新科技知识。

  (五)合作社设立及章程建设来看:相当部分专业合作社是个别人出资成立,以专业合作社名义登记注册,村民名义上为合作社成员,但实际上并未出资,也并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参与分配;合作社的章程没有体现合作社的特点,千社一章,千孔一面,合作内容、合作办法合作规则等在章程中写的不是很清楚,产权不够明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和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可操作性不强,限制了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壮大,必须在今后的发展中尽快加以完善。

  二、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合作社对财务管理工作没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一般都是由农村的种植、养殖大户,大多数对财务核算和管理流程一知半解,,对财务知识比较欠缺,意识不到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重抓生产经营活动,对完善财务管理工作重视的不够。

  (二)有的专业合作社认为配备会计、出纳需要花费一笔费用,合作社收入还不高,内部人员兼任比较方便,也节约费用。有些合作社负责人直接用银行个人银行卡来管理资金,没有财务公开的意识,认为自己的合作社,支出不愿意受过多的手续的约束,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由于合作社业务相对收入有限,为了降低成本,很多合作社没有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及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和出纳。

  (三)合作社理事长认为把所有的收入都入账,会要缴纳相关的税,思想上有顾虑。同时在经营过程中的开支,如果索要发票,价格会比较高,成本会相应提高,所以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合作社发生经济业务时没有发票。有的合作社没有财务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财务理财的意识不强。

  (四)档案资料不完整。表现在会计档案不健全,许多合作社没有办公场所,会计档案资料无法集中管理,会计资料只好长期放在会计或出纳家中。有些会计没有把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归档管理,这样会造成账簿和凭证丢失。

  三、加强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到乡、镇、村和广大农民群众中去,通过召开座谈会、动员会,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内涵和相关规定,使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我国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充分认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及作用,促使其不断地克服小农意识、培养“民主”意识,增强“合作”意识,极大地提高农民群众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

  (二)积极引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首先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企业管理模式引入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把推行订单农业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农民走“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合作发展之路,实现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巩固和延伸产业链。二是引导、支持基层干部、种养大户和能人带头组建专业合作社,发挥带动农户多、管理较为规范、产品具有一定市场、对弱势群体帮助大的特点,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统一管理,实现规模效应,加快资本积累,形成干部、大户、“能人”与广大农民在共建合作社新优势中

  (三)正确促成合作社的发展,遵循客观经济规律,鼓励农民申办合作社,又要坚持条件,规范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扶持,又要防止合作社没有规范而享受国家扶持资金现象,让农民自己在*提供的优良环境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四)引导合作社合理设置会计机构与人员,专业合作社可根据自身规模和业务繁简需要,选择是否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可在专业合作社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要求选择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负责本社的会计工作;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五)规范支出票据,完善财务核算

  凡能够取得正规发票的应当开具正规的发票,直接从农户手中购买材料或饲料等难以获取正规发表的,应当提供售货证明及售货方身份证明材料,数额较大的,还应附有会议记录、情况说明等附件,支付给合作社成员的款项,应提供领款人签字的花名册及身份证明资料,支付大额工程,设备款项,除取得正规票据外,还应附有合同协议、设备验收证明,和工程建设方出具的工程决算等附件。

  (六)在专业合作社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或者申请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相关部门接受申请并审批申请的前提条件应该要求合作社规范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乎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会计信息规范。对未按照制度核算、会计信息不清楚的不予拨款支持,也不予申报项目,这样,才能充分促进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提供真实正确的会计信息。

  (七)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柜,实行统一管理,转入负责,会计资料收集要齐全,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同时要求示范合作社严格按照社员档案,会议记录、合作档案、项目档案等档案分类建档。

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2

  *年来,乡党委、*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通过乡党委、*积极引导扶持和各有关部门具体帮助指导,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发展到目前的77家,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对全乡所有合作社进行了实地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目前,全乡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7家。按行业划分:种植业58家,畜牧业16家,其他3家,今年新增51家。加入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有7993户。经营形式主要有以下2种:一是“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户”。主要通过作为骨干成员的专业大户开展生产示范和流通经营,为农户提供间接服务。二是“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通过组织、协调和规范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合作经济组织也不断状大。按照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型合作社占24%,松散型合作社占76%。

  二、我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一是认真学*,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培训。乡里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以宣传发动、培训人员、学*法律法规为突破口,解除农民的种种顾虑,使之充分认识入社的好处,办社的意义。分类指导,制定规划,建立各类合作社培训班,指导农民办社、入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构建科学的运行机制。为了解决合作社合作水*低,内部运作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乡坚持“自愿、民主、互助、*等”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重点做到四个方面:即有一个可行的示范章程,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有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法。并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民主办社;坚持入社自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

  三是完善规范。“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标准完善合作社的章程,财务制度,议事规则,发展规化,落实合作社的基地,明确合作社的责权利。建好一批规范的合作社。如修学花生购销合作社、新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沙园果蔬专业合作社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的作用和成效

  (一)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聚合分散的农村生产力,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和优化;同时,合作社通过为农民进行购销服务、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民种养品种的调整,有力地促进了专业生产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加快了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步伐。农民加入到专业合作社后,从品种的引进、生产、管理、包装和销售所有环节都要求统一进行,既促进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又极大地降低了单个农户所承担的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其中,花生种植合作社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小户生产无法起到做大做强的效果,但农户组成合作社或协会后,通过示范引导,统一加工程序,极大的提高产品附加值,逐步形成乡特色优质产业。

  (三)推动了农民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是否顺利进入市场,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收入。作为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农产品很难打通市场销路,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农户,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能在带领单家独户进入市场方面发挥着独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

  (四)吸纳劳动力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大减少了由无业人员引发的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社会问题,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年来,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着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认真加以分析和解决。

  1、组织规模偏小,带动作用有限。农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规模较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会员与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出现合作社建设急在乡上、冷在户里的被动局面。大部分合作社是发起人为获得*扶植资金或地方*为合作社建设任务而成立的,它们没有起到任何实质意义。作为专业合作社,应该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切实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但是我乡的一些专业合作社,受信息闭塞、管理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给会员提供的支持少,增产增收效果不太明显。合作社本身由于没有带来较好的作用,其影响力、号召力越来越小,会员也相应减少,这样就导致不良循环,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合作社没有制定章程和具体管理制度,有的合作社成员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均沾,不愿风险共担,社员之间诚信度不高,还有一部份合作社只是挂名成立了实际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3、发展资金不足。合作社唯一的资金来源便是入股农民自筹,但受农民保守思想的佐使,大都是见利后方愿出资,一个合作社全靠农民自发筹集实属很难。

  4、成员意识有待提高。大多数农户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经营意识不强,科技文化管理素质低,观望心理较强。

  五、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几点措施和政策建议

  1、抓样板。要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首先必须建立样板,抓好典型示范,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见到实实在在的效益。要坚持典型引路的方针,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大创新力度,认真抓好典型的培育、宣传和推广工作。

  2、抓规范。在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合作社一旦建立起来,要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合作社在成立之初可以利用订单农业等合同方式保证农民利益,在发展壮大以后,应逐步使合作社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建立起公*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社实力,提高抗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3、要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发展动力。农业是弱势产业,需要*及全社会给予扶持,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我们更有理由切实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建议积极推动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作用。

  4、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建议县*有关部门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县委、县*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促使相关部门、乡镇引起高度重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伴随着农村改革发展产生的新生事物,它的迅速发展,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有着重要意义。中央和各级*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20xx年起,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

  我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年来,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xx年,省委、省*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鄂发[x]x号);省人大出台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20xx年和20xx年省委、省*两次召开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场会;从20xx年起,省财政每年专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经费;20xx年,省编办专门批准成立了“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从20xx年起,我省还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工程、示范工程、人才培训工程、农超对接工程、品牌培育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设,极大地推动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截至20xx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由20xx年的x个发展到x个,同比增长x倍。

  虽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体形势看好,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合作社水*参差不齐,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主要原因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初期,缺乏合作知识与合作能力。这与*部门扶持指导和服务不够密切相关。为此,*部门有必要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上加强引导,从而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提高合作质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发展速度快

  截止20xx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x家,比20xx年增加x家,增幅x%。其中京山县、钟祥市、长阳县等x个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x家,京山县达到x家。

  2、领办主体多

  一是能人大户领办型,占xx%。孝昌县冠昌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就是由果品产销大户程国庆领办的。二是科技人员创办型,占xx%。沙洋县曾集镇五洋农机专业合作社,就是由该县曾集镇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蔡代兵牵头组建的。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占xx%。湖北长阳常家洞茶叶专业合作社就是由省级龙头企业湖北常家洞茶叶专业合作社异地投资组建的。四是村级组织牵头型,占xx%。郧县合叶桑蚕专业合作社,由郧县胡家营镇土地沟村支部*湛宏远牵头领办。

  3、覆盖产业广

  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农机、农村能源、林业、水利等多个行业。其中,种植业占xx%,养殖业占xx%,其他行业占xx%。

  4、典型示范强

  各地培育和发展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充分体现了为成员服务、民主管理和谋求共同利益的合作社性质。截至20xx年底,全省共培育典型合作社x家,其中省级指导扶持x家,各地指导扶持x家。老河口市春雨苗木果品专业合作社的创办者姚凤君同志,是当地果树行业的老专家,该合作社引进培育了x多个果树新品种,推广了x多项新技术,并有多个新品种和新技术在国内领先。联合购买生产资料和联合销售达x%以上,统一培训、修剪、机防、嫁接率达到x%,还有冷藏保鲜、品牌经营,办公和培训大楼等,为成员增收节支效果显著,合作社成员人均纯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x%以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合作知识的宣传培训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人知之甚少,主要原因是宣传不到位。虽然国家20xx年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发展原则、组织管理、设立登记等都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宣传不够,又往往停留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和领导讲话上,很多干部群众没有听到,也没看到,从而造成对发展合作社的必要性和对合作社的性质与作用认识不够。*几年省里通过开现场会和培训会,解决了各级*和农业(经管)部门的思想认识问题,培养了一批合作知识辅导员,但还是难以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各地也开展了一些针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但培训人数太少,合作社对成员的培训就更少了,往往只有一些技术性培训。由于缺乏*等互助的合作意识,导致合作社发展中存在“利益驱动”现象,有些*官员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营主体,又不纳税,没有好处;有人还认为是农民自己的事,*不要去管;有些生产、加工和销售的龙头企业领办者,看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扶持,纷纷包装挂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些专业大户领办者,以为办合作社等同于办公司,在盈利分配上完全按股金分配,在民主管理上,也是投资多的成员或理事会少数人说了算,完全不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按交易额(量)分配为主,成员有*等管理合作社的权利。有些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只是为了得利,没有履行义务的意识,没有管理合作社建设合作社的主人翁意识。

  2、*部门指导力度不够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涉及到合作知识和组织管理,又涉及特色产业和技术、市场等问题,还涉及领办者带领成员共同致富的奉献精神,没有懂合作知识和有技术、有管理经验的人去指导,很难做到依法办社,很难成为*推动“三农”工作的抓手,也很难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过去*部门指导不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懂合作知识的辅导员太少。每个县(市)只有xx人参加过培训,而且往往只有x个专职人员,有些还是兼职。乡镇一级基本没有专职人员。村里基本没人管,指导服务很难到位。二是深入农村指导服务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现在的指导最多只能跑马观花,很难做到深入细致开展调研和指导。而这项工作唯有直接向群众宣传,有针对性地指导合作社的管理人员,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我国**初期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就是依靠各级干部深入农村宣传指导的。三是典型示范不够。典型示范是推动合作社发展的最有效的工作方式,但由于*扶持和部门指导不够,导致典型示范太少,规范运作欠佳,服务效果有限。四是没有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我们的基层指导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强调“先发展,后规范”和“边发展,边规范”的合作社发展思路,缺乏“以规范促发展”的指导思想,一个县(市)、一个行业做几个盆景式的合作社,还不能做到规范运行,最后必然影响发展。老百姓看不到好处,影响加入的积极性,合作社也可能没有生命力,*的政策扶持也很难加大力度。只要能办出一部分规范的合作社,让广大农民偿到甜头,夯实合作社服务基础,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合作社就会加快发展,*也就会下定决心加大力度支持。

  3、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目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普遍存在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内部机构不健全、决策不民主、分配不合法等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利益关系不顺,核心是合作社能否给成员带来增值利润,这是合作经济的实质。实际上,国家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规定得既有原则又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由于我们的领办者和指导者一般只有企业、事业、社团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管理经验,往往凭借经验管理和指导合作社,恰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其特殊性质,不同于其他任何组织。只要合作社领办者和指导者都能认真学*深入贯彻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弄清了合作经济的实质和作用,就是使合作者都能享受通过合作带来的增值利润,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就是为了得到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增值利润的好处。就不难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

  在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关系不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龙头企业运作型。有些合作社,在为成员服务时,往往局限于优惠供应生产资料和保护价收购社员农产品,这种服务对农户成员确实有好处,但他只是一种盈利性服务的市场买卖行为,而合作社行为应该是在此基础上,让成员分享生产资料和购销产品带来的增值利润。二是行业协会运作型。有些合作社,将生产资料供应商、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者社员联合起来,既为生产者社员优惠供应生产资料,又以保护价收购生产者社员的产品,既为加工者社员带来稳定的货源,又为生产资料供应商带来薄利多销和稳定的销售渠道。这种运行机制看起来大家都能利用合作社这个*台得到好处,互利共赢,其实,还是“企业+农户”的翻版,核心问题是,往往生产资料和加工销售环节的增值利润没有分给生产者社员,只是生产资料供应商和加工销售企业联合起来的一种营销策略,还可以减免税收,或争取*资金扶持。三是核心成员运作型。有的合作社是以几个能人大户联合发起,作为核心成员,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当地一些小型生产者农户参加,作为“一般成员”,不在工商登记。“核心成员”完全按股份分红,“一般成员”则以购销合同结算。当然“一般成员”还是享受了进入市场、改进价格和技术服务的好处。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至关重要,在运行中应当依法规范,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应主要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x%。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合作社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要让合作社知识深入人心,成为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动力,就必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一是各级党委*利用各级行政组织资源,通过会议形式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有关职能部门结合业务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宣传合作知识。三是通过各级党校、高等农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关涉农培训机构开设合作社专业课程。四是通过典型示范宣传合作知识和管理人员。五是通过合作社向成员以及农村青少年宣传合作知识。

  (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势特色农产品的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市场主体组织形式,它的领办者一般都是农村能人大户、农技人员、龙头企业等,生产的都是优势特色农产品,而且是专业化、规模化、无公害化生产经营。合作社的发展既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又能提高农业效益,最大的好处是能促进农民增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好。因此,*应当加大力度扶持。各级财政应当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板块基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投入。目前,我省对合作社的扶持资金主要是对示范性合作社给予补助,一般一个县(市)只有一个,而且资金额度只有x-x万元,只能用于规范化建设和一般性服务。对于发展生产和解决加工销售问题,资金是个重要瓶颈。一般农民社员资金都有限,贷款又没有什么抵押。要想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一是争取金融部门出台支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建议省财政每年拿出x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从发展现代农业看,只有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合作社,才有能力运用农业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出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建设的支点,它能把农民的组织化、现代农业和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创造*特色的农业农村发展新机制。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农民、农村,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着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示范和总结推广力度

  20xx年中央x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为贯彻中央精神,省委、省*和省农业厅都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写入了20xx年的x号文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作为合作社具体指导部门的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办公室以及各级经管部门更应该重点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试点示范工作。如何抓好这项工作,中央的要求是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示范社给予补助,这就意味着*扶持合作社是有重点和具体要求的。另外,抓示范社建设,也是农业推广工作的有效工作方式,通过示范社建设,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让农民亲眼看到和亲身感受到合作社的作用和好处,让合作社的领办者知道规范的合作社应做好哪些工作。让我们的指导者知道如何总结推广合作社经验。示范社建设主要围绕提高服务功能、完善民主管理和利益机制做好具体工作,在此基础上,搞好总结推广工作。抓好这项工作,决定因素在人,只要我们的干部能够深入农村,深入合作社,针对不同合作社的特点,与合作社领办人沟通想法,帮助合作社建立和完善内部利益机制,在技术、市场和管理方面予以指导,示范社的作用就会充分体现。全省各地都有一些好典型,凡是指导有方,擅于总结的地方,典型合作社就多。凡是指导服务不够,即使有一定资金扶持,也很难培育出好典型。一个好的示范社要具备三个重要条件:一是产权明晰。要明晰成员私有产权和共有产权,一个没有产权的合作社,或者是产权不清的合作社,不是利益关系有矛盾,就是合作成效不佳。二是盈余主要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如果盈余全部或主要按股分红,就无法体现合作社性质,无法做到依法办社。三是在成本价基础上开展服务。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既不是无偿服务,也不是市场化的有偿服务,而是非盈利性服务。如果合作社仅仅把社员当成顾客,就无法帮助成员降低产销成本,也无法体现与公司制企业的本质区别。在*部门指导合作社发展上,一定要以规范促发展,对于示范社而言,本身就有比较好的基础,只要有人指导一下就行了。只有规范发展的合作社才有生命力。为此,建议各级财政加大示范社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一是投入示范社服务功能建设;二是用于培训;三是用于指导服务的工作经费;四是用于表彰先进,包括优秀辅导员。另外,除了各级经管部门要抓示范社建设外,农业部门的种植、畜牧、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等行业,农业综合开发、工商、税务、林业、水利、农垦质监等相关部门都要结合业务抓好示范社建设。

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4

  根据运城市农经站的安排,我们稷山县农经中心立即成立调查组,采取座谈、采访、抽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稷山县共有7个乡镇,200行政村,33万人口,农业人口28万,54万亩耕地,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县。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20xx年起步,20xx年掀起发展高潮,到20xx年的4月30日,在稷山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数量是63个,其中养殖业专业合作社的44家,种植业专业合作社15家,其它合作社的4家,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资金3319.6万元,出资入股的社员553人,经过社员大会扩充的社员人数1380人,带动农户3900多户。一家合作社已取得国家绿色产品生产基地和绿色产品标志认证,一家农产品合作社办理了商标注册和QS安全质量认证。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多元化的特点:一是龙头企业依托型,由龙头企业发起,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民”模式运行,如稷山县坞堆村林海蜜枣合作社、稷山县昌宏饲料养殖合作社等;二是行业协会带动型,由行业协会发起,采取“协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农户”模式运行,如:稷山县国兴红枣合作社、稷山县玉康兔业等;三是经纪人销售合作型,由经纪人发起,采取“合作社+经纪人+农户”的运行模式,如稷山县振兴果农合作社、稷山县稷绿农产品合作社等;四是通过开放办社的方式,将广大农户、农村经纪人等组织联合起来,共同走向市场,如稷山星杰芦笋合作社、稷山县安民畜禽养殖合作社等。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影响

  (一)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市场的信息通过合作社较为准确地传递给农户,合作社通过自身经营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业产业区域和农业产业体系,推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我县农民针对市场需求,大力发展红枣、红提葡萄、绿色蔬菜、畜禽、药材、等经济作物,并进行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

  (二)推动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合作社将当地各个产业的购销大户、加工大户、技术专业户等按自愿、民主原则组织起来,为农民统一提供种苗、传播种养技术,拓展销售网络,初步形成了科技、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合作社真正将产、加、销诸环节有机衔接,解决了农户与市场、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实现了资源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促进了优势整合和利益互补,夯实了农业产业化基础,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成为联系*、企业和农户的桥梁。

  (三)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层次。合作社为农业标准化的推广提供了有效的载体,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推广提供了组织保证。合作社通过组织分散的农户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积极注册产品商标,打造优质知名品牌,推广绿色农产品的生产,极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

  (四)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合作社是由产业大户或购销大户牵头组建的,这些能人利用自己市场信息灵、销售渠道稳的优势,积极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稳定和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经济效益。合作社的返利、分红制度直接带动农户增收,合作社向入社农户无偿提供农技、市场信息,低价提供优质种子、农资等社会化服务项目,间接地节约了农户的生产成本,也促进了农民增收。

  (五)促进了行业的自律和规范。由于农民整体素质不高,生产、销售会有很大的自发性、趋同性和盲目性,容易导致农业产业的大起大落,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避免了农户之间、农户与加工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实现了行业优势,联合互补,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总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虽然只有短短的几年时间,但已经取得了比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了农村基层*职能的转变,对于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产品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产品的区域分工和专业化水*,改善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小,带动作用有限,入股社员大多数自发形成,整体规模较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大多数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服务功能有待增强。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有限,发展后劲不足。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的成本较低,但仍需要一定的资金才能从事具体业务,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积累机制还不健全,自身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其服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互相之间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诚信度不高,有利则合,无利则散,现已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大都是以一种合伙方式设立的,没有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和有关制度去运作和规范。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缺乏。

  五是我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支持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注册到登记的收费项目

  (1)验资环节收费600元以上

  (2)机构代码证收费500元

  (3)税务登记收费20元

  五、我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做法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取得突破发展,主要采取了*推动、部门服务、舆论引导、政策优惠、典型示范五轮驱动的措施。

  六、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应采取的措施

  (一)抢抓发展机遇,大力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

  一是坚持早谋划、早起步。二是坚持广泛宣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奠定了舆论宣传基础。

  (二)探索发展模式,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格局

  (1)坚持规模发展。规模发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方向。围绕规模发展,我们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强化农民规模发展的意识,提高农民自觉组建较大规模的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有效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好地发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

  (2)坚持多元发展。在兴办主体上,鼓励农民通过合作自办、能人牵头创办、依托龙头企业兴办等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形式多样化。在专业范畴上,则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储藏、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经营技术、信息服务及其他与农业生产有关经营活动,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专业广泛、类别齐全、多元发展的良好态势。

  (3)坚持特色发展。在产业发展方向上,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引导农民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拳头产品,不具一格、因地制宜地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或资源优势的专业合作社,不搞一刀切。在内部股权结构上,鼓励农民采取货币、实物、技术等形式投资入股,实行企业化运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形式上,坚持大力推行科技兴农、科技强农,注重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科学技术含量和成分,引导农民走科技发展的道路,提高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质量和后劲。

  (三)发挥职能优势,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1)坚持规范登记。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重点放在登记材料的规范上,通过多个层次的广泛调研,制订了《农业专业合作登记指南》、《农业专业合作登记须知》等,全县登记窗口普遍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绿色通道,设立专人接待农民及合作组织咨询、搭建服务*台,实行“一站式”服务,并逐步取消收费项目。

  (2)坚持典型带动。在现有合作社中选择了一批具有一定实力、又符合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的合作社作为示范代表,通过帮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促进自我完善等帮扶措施,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典型带动农民兴办合作社的积极性。

  (3)坚持现场培训。各职能部门,深入农村搞好现场培训,提高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的本领和专业知识。

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5

  *年来,xx县供销社围绕全县生猪、茶叶、蔬菜、中药材、烤烟五大主导产业,积极引领农民和职工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协会,为推动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较好收效。

  一、供销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及现状

  上世纪60年代,供销社就开始引进、推广、扶持毛竹

  二、供销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协会的具体做法及收效

  三、供销社在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协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乡镇对专业合作社组织作用和功能认识不到位,思想上不够重视;二是供销社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的专项业务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专业合作组织的正常建设和发展;三是运作、管理不规范。部分专业合作组织章程不完善,运行不规范,管理松散,凝聚力不强;四是大部分专业合作组织以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为支撑,没有吸纳社员入股。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农*合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制约了进一步的发展。

  四、供销社加快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协会的想法及建议

  (一)市、县*应制定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供销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供销社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项目申报和资金扶持。

  (二)建立专业合作组织专项扶持资金。充分利用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一契机,积极争取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论证、市场营销等服务。

  (三)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产业化项目,建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诸设施等方面,财政适当给予扶持,相关金融单位应给予信货支持。

  (四)对专业合作社开发的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项目,应纳入农业开发、扶贫开发和科技开发规划,实行重点扶持。


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菁华5篇)扩展阅读


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菁华5篇)(扩展1)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通用5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1

  自20__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的经济组织发展迅速,为高效农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农村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我们在通过对姜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中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还伴生着一些问题,凸显出工商部门的监管盲区。

  一、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的虚假问题。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很小,有的则纯粹就是家庭作坊式的,这种以家人为成员,实质上是家庭经营的种养殖户,并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条件,属于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目的是为了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是虚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显示,这类虚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数不少,占总数的*30%,它们的存在,扰乱了公*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不和谐因素。

  从事重热点行业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律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涉及的重热点行业主要为食品经营和农资经营。姜堰市6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实际从事食品经营和农资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18户,占总数的35.73%。我们在调查中发现,218户从事食品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在设立时按规定领取了相关许可证外,没有1户能够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和台帐,食品安全和农资质量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销售农资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但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向成员以外的农民销售农资。由于农业生产资料的特殊性,特别是农药的销售涉及前置许可,这种向成员以外的农民销售农资的行为实质上已构成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大胆探索,强化监管,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并没有明确赋予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检验和日常监管职能,再加上不少工商干部认识偏差,认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讲服务和扶持,不能讲监管,从而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监管的盲区,工商部门陷入只登记不监管的“尴尬”地位。

  那么,工商部门应该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管呢?我们对此也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是对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类似于企业年度检验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须申报年度检验,工商部门无法通过年检对其实施监管,我们认为应当建立起一种类似于年度检验的定期检查制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每年至少1次的定期检查,检查的方式可以是实地检查,也可以是书面检查。检查的重点除看合作社是否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至28条所列的7项违法行为外,还应包括合作社经营是否正常、盈利亏损情况、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各个方面。通过定期检查,规范合作社经营行为,收集合作社发展的一手资料,为**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

  二是对从事食品、农资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重点行业进行特殊监管。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重点行业主要是食品经营和农资经营两种。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属于这两个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这两个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起相应的自律制度,工商部门对涉及这两个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应按照省局《经济户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特殊监管,除了每年的定期检查外,还应当实施不少于1次的实地检查,检查的项目、要求参照省局对食品经营者、农资经营者检查的规定。

  三是用行政指导来弥补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手段的单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工商部门的监管手段只有责令改正、撤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3种,一般违法行为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就要吊销营业执照,监管手段过于单薄,容易陷入非左即右的监管误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一种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承载着国家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希望。对这样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我们的监管手段应当更加柔软、更加人性化,以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为最终目的。而行政指导因为具有很强的行政性、鲜明的导向性和显著的非强制性,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要求,能够很好的弥补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手段的单薄,应当成为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当然要吊销营业执照;对一般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尽量采取提示、提醒、建议、告诫等柔性的行政指导手段,指导其规范经营,促进其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全面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创新了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也是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载体,是一种新的集体经济形式。

  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它的存在与发展还很不成熟。从自身发展和外部环境来看,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自身综合实力不强

  目前,全区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在规模、数量还是功能作用的发挥方面,仍处于低层次。一是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功能差。缺乏配套的收购场地、仓储、冷库及加工设备等硬件设施,只能出售初级产品,无任何产品附加值;二是缺少高素质的带头人。从各地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看,主要是有一个优秀的`懂经营、善管理并有较高威望及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又有奉献精神的带头人。现实农村中,具备上述条件的带头人太少;三是产销衔接不紧密。一般停留在产前的优良种子提供、产中的技术服务,对于产后的销售服务、市场开拓、产品加工、营销策略等方面涉足太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之间、与农民之间,还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关系;四是缺乏品牌培植意识。目前,区内的专业合作社自身没有统一的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标准,更谈不上产品的商标注册,也没有积极申请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很难赢得市场信誉,加上广告宣传不到位,市场竞争力处于下风。

  二、外部环境不适应

  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以及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工作中的地位作业还认识不足,甚至对专业合作社的概念都不清楚,误认为搞合作经营又回到过去计划经济的老一套。因此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二是扶持力度不够。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技术指导、产销信息获取、周转资金信贷及专项资金补贴等职责不清、协调不够,甚至互相推诿,影响了农民办社的积极性。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扶持和服务,使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在农业产业化有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形成地方产业带,带动一方农民走上共同致富的道路。

  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各级组织特别是涉农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适应农产品市场化所起到的客观作用,宣传典型的成功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使农民群众清楚专业合作社的含义和性质:在合作方式上,坚持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组织管理上,坚持自愿结合,民主办社,任何组织不得干预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在办社宗旨上,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在利益分配上,让合作社成员充分得到实惠,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原则。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首先须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我区各乡镇的传统产业,比如樟山镇的牛皮、松籽;长塘镇的空心菜籽;兴桥镇的黄牛;曲濑乡的花生、芝麻;禾埠乡的饽芨、莲藕等等。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办社,要有特色,突出一个“专”字。其次要根据当地的产业基础,善于引导和依托农村的种、养殖能人,在有关部门的指导、扶持下,带动周边群众,走专业合作化道路。三是要坚持创办条件,讲究质量,形成统一品牌和规模效应,提高竞争功能。

  三、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政策上的扶持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中央、省、市的各项惠农政策,各级财政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在税收优惠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应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此外,在资金信贷、农业产业化立项、农业科技推广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项目安排,都应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农业市场化的新生事物,是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更是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正视问题,寻求对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连接农户与市场的桥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组织化建设,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推进农业产业化,实现农民增收的必要条件。为科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日,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办公室对我县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年来,县委、县**积极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坚持把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力度,培育了一批农民合作社,树立一批农业知名品牌,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协调、健康、稳定发展。截至目前,我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1799家,涉及种植、养殖、加工及供销服务等众多领域,其中种植类合作社1065家,养殖类656家,农机化合作社60家,其它类型18家。有9家合作社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3家被评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22家合作社被评为市级示范社。19家合作社取得国家绿色农产品认证89个。全县合作社成员总数达到15.6万人,带动农户21万户,占全县总农户数

  的70%;代销农产品42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0.13亿元,社员增收3.67亿元。合作社运作模式(以林业为例)有:荒山、土地、资金、劳力、技术五种入股形式和合作社+农户+基地+公司+市场等形式。

  (二)主要特点

  一是发展速度快。XX年底,全县工商注册合作社不足50家,自XX年至今,在工商注册合作社每年*均新增约240家。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为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二是组织能力强。当前我县合作社组织已涵盖农业生产经营与服务活动全过程,涉及所有特色优势农产品,有力地推进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三是合作内容多。合作社自身不断创新,充实丰富合作内容,形成了生产型、流通型、服务型涵盖多种业务的合作社组织,由简单的生产合作、销售合作向信用合作拓展,在强化风险应对能力,特别是在农产品闯市场、树品牌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四是辐射效应高。合作社组织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具有先进的农业生产力,在信息、技术、投入和市场开拓方面具有传统模式无可比拟的优势,其经营收益是传统生产的二倍、三倍甚至十倍,从而极大地带动了群众入社的积极性。

  (三)工作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年来,县委、县**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出台一系列扶持发展的政策措施。先后制定下发《关于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

  范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将各乡镇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建设情况列入镇域经济考核重要内容,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是宣传培训。利用各种形式对农民合作社进行宣传。结合创业培训,累计组织*400个合作社负责人到青岛农大进行免费培训,提高了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的理论水*,开阔了视野。同时县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业务人员也积极到合作社进行实地指导,提供各种信息服务。

  三是政策扶持。各职能部门树立发展合作社就是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三农”,打造亮点的理念,在履行好指导、服务职责的同时,积极帮助合作社向上级申请政策、资金扶持。在加强协调、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帮助解决具体困难、解决贷款等方面提供了便利。通过引导扶持、强化服务,促进了我县合作社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专业合作社发挥的作用

  在合作社组织的辐射带动下,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有序,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促进了农民增收,助推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速土地流转。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力短缺、新生代农民不愿回乡务农,“谁来种地”成为现实问题。合作社的发展,引导土地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集中,让更少农民种更多的地,找到了破解发展难题的答案。截至目前,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互换等方式,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3.27*方。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4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实施五年来,四川省xx市xx区工商局围绕当地主导农产业和优势农产品,大力推动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解决农民增收、推广农村新技术、新成果及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增长。XX年设立xx户,注册资本xx万,从业xx人;XX年设立xx户,注册资本xx万,从业xx人;XX年设立xx户,注册资本xx万,从业xx人;xx年至7月设立xx户,注册资本xx万,从业xx人。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面广。全区15个乡镇都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农民生产生活有关的农、林、牧、副、渔业等多个领域,其中种植业xx家,占xx%,注册资本共计xx万;养殖业xx家,占xx%,注册资本xx万;其他类共xx家,约占x%。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导向性增强。据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打造“xx豆腐干”、“xx”、“xx西瓜”、“xx”榨菜等独具特色的地方农产品和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如以xx区佳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xx区青绿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凭借“全国无公害蔬菜基地”和产品质量优势与宜宾绿源、xx家园、xx家家乐、xx家乐福等超市签定了各类蔬菜的种植订单, XX年,合作社种植蔬菜6.1万亩,实现销售收入2.3亿元,其中直接进入超市销售达7000万元,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及方向

  一是农村能人带动型,主要由农村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等群体,利用他们的资金、技术、管理和销售渠道等优势牵头兴办,然后带动其他农户参与。实行“合作社+农户”或“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发展模式。如目前,该社种植面积已达1200余亩,预计年产量8万斤,能为社员带来的人均年收入可达x万元左右。

  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主要是由农产品加工或销售企业、批发市场等起龙头作用的企业,利用生产技术和市场销售等优势带头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模式。此类合作社起到了桥梁作用,一方面提高了社员的收入,同时可保证公司有稳定的原材料来源,可实现公司与农户的双赢。如宜宾市xx区xx白鹅养殖专业合作社与社员签订书面合同,为社员提供优质品种、技术指导,由宜宾市娥xx食品有限公司按合同规定的统一收购,作为该公司稳定的货源。因为有稳定的销售渠道,且依靠龙头企业的资金优势,该社通过低价发放种鹅、高于市场均价收购,同时实行保护价等一系列的让利措施,极大的提高了农户的积极性。

  三是“农民+协会+营销户”运作模式。xx县xx西瓜协会于XX年3月经县民政局批准正式成立,现有会员486人,协以协会作为xx西瓜外销的主渠道,有效克服了瓜农自产自销、各自为政的无序状况,保证了上市西瓜的品质和售价。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员的不合理经济预期。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资金发展,一般情况是由牵头公司或技术能人进行前期资金的投入,鼓励农户加入,对于农户来说如果当年不能看到效益,那么将挫伤其积极性,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资金的回收、经济效益的体现需要较长的周期,因此前期通常是牵头主体承受较大风险。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5

  在我局组织安排大下基层开展备春耕生产前调研活动中,利用10多天的时间,深入到我区三镇一乡相关村,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运行、发展等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走访与村干部和部分农民座谈,初步掌握了我区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

  根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区三镇一乡共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06个,其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54个,产加销型合作社39个,服务作业型专业合作社13个。20xx年申报省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个。

  1、农民专业合作社起点较低。全区10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从规模、数量,还是功能作用的发挥方面,都还是较低层次的。一是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功能不强。一些合作社的注册资金仅三、五万元,缺乏配套的场地、仓储、加工设备,服务手段有限。由于规模小、带动农户的覆盖面也小,服务范围窄,形不成大的产业带,基本上限于本乡、村,能提供跨乡镇经营服务,形成规模效应的屈指可数。二是一部分农民在产业规模小、成员户数少的情况下,为了获得上级资金扶持,盲目确定合作社产品、项目,缺乏根据地效仿其他已经成形合作社的制度、章程、机构,纷纷申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一来就造成了相当一批专业合作社缺乏优势产品或项目,运营稳定性较差,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使得一批专业合作社虽然已组建很长时间,但也难以形成规模经营趋势,始终处在停滞不前的状态。

  2、大多数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不健全。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靠个人的权威来维持管理,靠合作社法人个人的能力经营运作,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运行不规范,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财产和资金,开展共同经营活动的较少。多数合作社内部没有建立合作社成员档案及各类资金收支财务帐目,收益分配和监督保障等机制不完善。

  3、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人才缺乏,合作社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少。无论是专业合作社法人自身还是合作社广大成员都没有系统地学*和掌握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知识,文化结构就决定了整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群体素质还是较低的,再加之部分农户合作意识不强,“搭便车” 心态严重,就更淡化了对各类专业知识的学*,造成整个合作社所有成员素质低下,难以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带来的各种挑战和冲击。

  4、三镇一乡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方式目前来看多数以法人的家庭成员运行方式为主,没有实现以合作社法人为引领,广大合作社成员积极融入,达到群策群力、合舟共济、管理民主、利益均沾的运行方式,没有真正形成以专业合作社为核心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在这种运行方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辐射作用很难发挥出来,必将严重地影响到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影响到广大农民的增收。

  围绕服务农业主导产业,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因此,要充分发挥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各类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机制体制,围绕全区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因地制宜组建专业合作社。将一些规模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弱、服务范围窄的专业合作社组织起来,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形成具有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为一体产销联合的专业合作社,实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农民增产增收,通过合作、服务、利益共享、实现共赢,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

  加强规范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发展。一是规范各类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章程和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社员为获取合作效益而组建的利益共同体,因而重点要解决好利益分配问题,做到这一点,必须按照20xx年6月29日农业部下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基本要求,严格制定、执行章程,坚持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量和按股份分配的原则。全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专业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运作制度。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20xx年1月1日施行)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要实行独立建帐,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合作社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32号)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三是规范专业合作社运行制度。加强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理事会、监事会、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内部运作规范,按照合作社章程建立并严格执行议事、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收益分配、公开、奖惩等制度。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合作社整体素质。一是通过深入基层举办涉农培训班、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班、印发宣传单、召开专题培训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宣传贯彻,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合作社典型经验和合作理念,通过宣传引导,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合作经营、依法办社的意识,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支持和促进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支持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二是按照适应市场竞争的需求,围绕农业主导产品和产业,通过深入基层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等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成员大户、市场营销管理人员、龙头企业代表、农户代表等相关人员,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加快培育一大批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市场营销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用人才,增强农民从事主导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进而提高合作社社员的整体素质。

  典型带动全面发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目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还需要以合作社典型来吸引、激发更多农民群众加入合作社发展。一是对全区各类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民主乡新立胡萝卜合作社、龙达生猪养殖合作社、东风苗木合作社)机构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善、运行比较规范和农户联系比较紧密、发挥作用比较好、辐射面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合作社法人现场说法等形式,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围绕种植、蔬菜、畜禽、水产、果品、林业和农机服务等七大农业主导专业合作社方向,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省、市各类科研院所对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拓展新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大力引导和扶持发展潜力好的专业合作社创建自主品牌、销售等经营链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向深加工发展,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合作社对优势产业和基地农户的覆盖面。三是鼓励有能力的各类主体积极牵头兴办,广泛动员全区各村种养专业大户、产品营销经纪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基层供销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组织和个人领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多元化主体竞相参与的格局。四是选择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大力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区5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要结合自身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组建各类独具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五是发挥优势,打造品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各类有机、绿色、无公害等食品标识认证,加快推行农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大力帮助更多合作社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确了四种扶持方式。一是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二是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三是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四是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通过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实力强、带动力大、辐射面广、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专业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菁华5篇)(扩展2)

——农民合作社调研报告优选【5】篇

  农民合作社调研报告 1

  青州市谭坊诚信肉鸭产销服务合作社于20xx年6月23日成立,经青州市工商局注册,由谭坊10个村众多养鸭专业大户共同发起,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成立的。合作社以优质肉鸭产销为主,为社员提供肉鸭养殖产前、产中和产后全方位的服务,运营以来,合作社为广大肉鸭养殖户提供了一流的养加销服务,辐射面积进一步加大,服务水*不断提升,经营规模进一步膨胀,更好地满足了青州市肉鸭养殖的需求,更好地满足了广大肉鸭养殖户的需要。合作社成立后,形成了以合作社为龙头,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经营大户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的运行机制,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业经营效益和农民经济收入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一、合作社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管理机构:

  青州市谭坊诚信肉鸭产销服务合作社是工商注册的合伙企业法人单位。建立了全体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并通过了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理事会有7人组成,设有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5人。监事会有5人组成,设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1人,监事3人。服务处所辐射青州、寿光、临朐、昌乐等县市区。

  2、运行机制:

  合作社为全体社员养鸭户提**前、产中、产后的全方位服务,合作社实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真正实现了“六个统一”。一是统一购料。选择品牌饲料,并且因量大能享受价格优惠;二是统一购苗。选择信誉好、质量好的种鸭场的鸭苗;三是统一购药。选择名牌厂家的名优产品;四是统一饲养管理规程。聘请大专院校的专家为社员养鸭户定期举办技术培训班,并且定期对社员户的肉鸭养殖场进行巡回技术指导;五是统一销售。解决养殖户卖鸭难的问题;六是统一结算。彻底解决卖鸭结账难的问题。

  3、制度建设:

  合作社自成立以来,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注重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内部管理结构,有力地增强了我镇养殖业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改变了过去肉鸭生产管理技术落后、疫病防治知识淡薄等问题,提高了谭坊镇肉鸭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合作社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也在不断增长。为规范发展,合作社建立了《全体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社员大会通过了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合作社新章程》,对合作社宗旨、社员权利义务、组织结构、财务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实施了议事、决策、管理、监督程序,这是诚信肉鸭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中的一个里程碑。同时印发了《肉鸭防疫技术操作规范》,积极推广使用低毒药品和绿色环保饲料,杜绝了高毒、高残留药品的使用,提高了产品质量。

  4、资金管理:

  合作社由谭坊10个村众多养鸭专业大户共同发起,现已有200余户加盟,每个社员户股金200元,团体社员户500元,现累计吸收社员股金5万余元。合作社专门成立理财小组,设有组长组员若干人,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合作社及时做好分红工作,加盟户均得到了产加销一条龙服务,及时得到了分红受益。我们每个社员户现已分红多次,同时社员户最少的'享受购物优惠达到3000多元。

  二、合作社工作开展情况

  1、组织生产、加工、销售情况:

  科学组织生产,专门印发了《肉鸭防疫技术操作规范》,积极推广使用低毒药品和绿色环保饲料,杜绝了高毒、高残留药品的使用。聘请防疫专家对高温鸭棚从防疫角度进行全面消毒,确保肉鸭生长在健康的环境中。

  大力发展基地建设,坚持把基地建设作为展示谭坊诚信肉鸭品牌的窗口,在镇党委、**和兽医站的支持和协调下,按照“*等,互利,自愿”和“一个龙头进水,一个龙头出水”的原则,发展起高标准肉鸭棚100多个,建设规模化肉鸭基地2个,对基地内的肉鸭从鸭苗到上市完全按有机食品标准进行生产。

  为搞好销售工作,我们实行了龙头企业连接合作组织,合作组织连接农户的销售模式,依托各大冷藏厂、食品公司,养成后再返销给冷藏厂、食品公司,完善了销售链条,解决了广大养殖户的后顾之忧。

  2、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技术培训情况:

  质量是通向市场的“身份证”,是信誉的“保证书”,有质量,才有市场竞争力。基于此,合作社围绕改善肉鸭品质做文章,着力打造谭坊诚信合作社肉鸭养殖的品牌影响力。为此,引进了纯正的樱桃谷鸭SM3,并切实加强技术培训。聘请省市畜禽养殖专家实地讲解肉鸭养殖技术和日常管理方法,定期对社员进行培训,提高养殖技术。两年来,先后举办6期培训班,培训社员10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多份。

  3、提供质量检验、品种培育、互助保险、贷款担保、行业**服务

  合作者依托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契约、入股的形式,为养殖户积极提供质量检验、品种培育、互助保险、贷款担保、行业**等一系列服务。在龙头企业中和农户之间建立起来的中介组织,建立了“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目前主要依托潍坊美城食品公司华美冷藏厂、寿光康利佳食品有限公司、青州惠邦食品有限公司等。

  三、合作社取得的成效

  1、促进了当地畜牧这个优势产业的快速发展。

  青州市谭坊镇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镇,分别与昌乐、寿光两县市为邻,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肉鸭养殖一直是谭坊镇的主导产业之一,其产销量一直位列青州前列,但起初当地群众在肉鸭养殖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管理水*差、饲料转化率低、饲养成本高、饲料品牌多乱、药品杂、劣质兽药充斥市场、鸭苗质量混乱、饲养管理不规范、卖鸭难、结帐难等诸多问题。合作社成立后,进一步提高了谭坊镇肉鸭养殖的规模,加快了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进程,实现并达到了国家“城市准入制”的要求。目前,畜牧业已经成为了谭坊镇的农业支柱产业,合作社已经成为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

  2、有力地带动了农民的增产增收。

  合作社注重加强养殖户的管理和引导,强化合作社内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分配机制,促进合作社自我服务、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合作社成立短短几个月的时间,由合作社成立之初的27个社员户发展到现在养鸭社员户500多个。

  合作社成立之前养殖户普遍存在着赚钱少,钱难赚的现象,通过合作社的“六个统一”,社员养殖户赚钱多了,钱好赚了。据初步统计,诚信肉鸭合作社社员利润超过15万元的社员养殖户达20多户、10万元以上的40多个户、5万元以上的60多个户。年向社会提供400万只肉鸭,增加社会效益400万元。同时,市场越来越大,合作社已经由原来单一的区域经济拓展到寿光、昌乐、临朐等县市,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不断增强,受到了众多养殖业户的一致称赞。

  合作社的成立,改变了过去一家一户小规模单一养殖的模式,真正成为集约化规模化的合作型养殖。统一供药统一供料等行为的实施,真正肉鸭产品成为绿色食品,成为名牌,为下一步的名扬全国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合作社的进一步膨胀问题。如何吸引更多的养殖业户和周边县市群众加入合作社,并为社员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服务,从而让合作社发展进一步壮大的问题。

  2、合作社发展壮大中的技术支持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与上级畜牧部门、科研单位联系,学*和引进最先进的生产技术、科技知识,并加大与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保证产品质量,提高肉鸭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直接促进农民增收的问题。

  3、基地建设问题。如何通过基地的建设、交易设施的改善,市场的交易额增加,进一步提高市场的吞吐能力,增加就业机会,使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在国内市场占有一*之地的问题。

  4、不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全面规范完善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有效强化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和市场开拓能力,切实提升合作社的组织功能、运行质量和发展水*,在最大限度上优化生产要素,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和技术进步,降低农产品经营和交易成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增加群众收入的问题。

  20xx.8.26

  农民合作社调研报告 2

  根据县**xxx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县**组织了部分县**委员及涉农部门相关人员对区内(县外)、县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

  (一)总体情况

  西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相对较晚,最初是xxxx年库区移民在天生桥库区水域成立的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之后沙糖桔种植大面积发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随之快速发展起来。此外,精准扶贫大政策的推动,也是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一个重要驱动因素。截至xxxx年末,西林县共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409个,注册登记409个。在全县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以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主,占专业合作社个数90%以上;养殖专业合作社个数占比相对明显偏少,且正常运作的养殖专业合作社更少。

  (二)本次调研对象情况

  本次调研所选择的调研对象,都是从全县专业合作社名单中按种植、养殖类随机选样的专业合作社,共25家。这25家中:正常运行11家;创社模式:支部带领型1家;能人带动型9家;自愿联合型15家;行业类型:养殖型6家;服务型2家;种植型15家;种养型2家;投资方式:贷款2家;成员资金入股9家,其他的14家;营销模式:已有产品的14家全部是自产自销;管理建设:年召开社员大会9家;有会计核算9家;有固定办公地点12家;对社员进行过培训的11家;制定相应制度11家。

  除了对我县进行调研外,我们调研组还到武鸣区嘉沃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嘉沃农业专业合作社是一家以沃柑火龙果为主,集种植金融及技术服务果品增值包装及冷链于一体,配套农业观光旅游致力于打造“三产融合”、“沃柑全产业链”为主的大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嘉沃农业专业合作社依托气候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沃柑、火龙果的种植,主动探索金融与农业的融合模式,通过汇集金融企业、渠道商、农资厂家、科研机构、加工厂、冷链运输、社员种植户等各方资源,构建完整的产业链。主要做法:

  一是出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合作社培育和发展工作。

  二是简化工商登记手续。

  三是农业农村局定期开展负责人(法人)培训,掌握合作的运作规律。

  四是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销售额准,财务精。

  二、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本次的调研对象看,我县当前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合作社的产权安排不合理

  合作社财产支配权包括财产占有、支配和收益权。这次的调研对象中,成员资金入股只有9家,大部分“成员”并没有按照合作社章程出资,他们只是通过合作社采购农药、化肥,或者销售农产品给合作社,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这些“成员”并不能真正成为合作社的成员,他们与合作社实质上就是买卖关系。如果没有出资就不是合作社成员,也就不存在盈余返还。合作社社员有的以林地入股后,仍按照分散经营的方式单家独户作业管理,林地产权不归属于合作社,导致合作社无法统一生产作业,也不能以林地来抵押融资。

  (二)合作社结构不规范

  这25家合作社有16家一年甚至几年都不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9家召开也是走形式,只有核心成员参加,重大事情如理事长的选举、财务报告公开、盈余分配方案等普通成员均不能参与,民主管理成为一句空话。另外,本次调查的专业合作社,大部分没有制定合作社章程,或者已制定合作章程但未能按照合作章程进行管理和运作,除理事长(发起人)以外,没有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架构不符合标准,社员各自为战。25家只有6家有正式固定的办公地点,因此,合作社与成员的联结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

  (三)资产核算建账不健全

  25家有9家聘请人员做账,但都没有严格按照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配备专业会计人员和进行账务处理,财务监督审计根本谈不上。在收益分配的处理上,25家合作社均没有提取盈余公积,也没有为普通成员设置明细账户登记股金和交易量(额),进而也没有按交易量(额)给成员按股份返还盈余。由于合作社内外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每年享受国家扶持资金的合作社并没有把国家补助计入专项基金,更没有量化到普通成员的份额。合作社成立之初,大都未收取入社费,合作社也未能从经营收益中提取活动经费,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服务活动都是义务劳动,甚至倒贴差旅、代办和交通费用,导致合作社各项工作难以开展。由于合作社成立未收取入社费,多数为实物资产(林地)入股,合作社缺少活动经费,难以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代为做账,无法规范生产活动资金的收付管理。合作社社员购买农资、出售产品收入均未通过合作社账户管理,各自收支,合作社账户无法真实反映合作社的现金流量。

  (四)产销链脱接。我县当前已成立的各专业合作社,事实上并不能有效地履行生产规划、技术标准、操作监督和产品检验方面的管理职责,也不能做到要求每一个成员都要执行标准化生产流程,维护合作社对外签订的合同和承诺的产品质量标准。调研过程中,多数合作社反映,合作社负责人与厂家订购肥料、农药后,一些社员认为社长从中捞好处,非要自己另行采购不达标的低价肥和农药。施肥、喷药时令,也不服从要求,存在拖延时间的现象,结果导致合作社成员之间果品不一。另外,在销售季节,合作社联系了销售渠道,社员又不服从安排,为了早些多些出售,降低要求进行了采摘,以次充好,导致客商取消后续合同的履行,影响到合作社的声誉。个别社员还参与散户违反合作社规定竞相降价出售,致使产品价格难以统一。养殖合作社产品主要销售还是以零售为主。25家中,有产品的14家的销售渠道全部是自产自销,没有形成真正的产销链接。

  (五)金融贷款扶持有难度

  所调查的合作社带头人和合作社社员均未得到银行贷款支持的专业合作社共有7个。未能得到银行信贷支持既有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合作社方面的原因。银行方面的原因,一是银行受理借款申请后不调查、不答复、不作为,服务态度差导致未能借款;二是大型国有银行贷款门槛高,贷款条件严苛,多数合作社难以符合贷款条件;三是银行现有贷款产品不够灵活,不能较好地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合作社方面的原因,一是合作社的性质决定合作社不需要贷款,例如八达镇坝林村吉装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其业务主要是为造林公司或个人造林大户提供劳务合作,无需周转资金,无贷款需求;二是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有一定的资金,不需要贷款,例如那佐乡弄合村益友种养专业合作社;三是合作社自身没有资产,缺少抵押物,也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无法申请贷款。加之我县当前的农业保险服务发展困难,由于自然灾害的不可预测以及灾害评估难、保费贵等原因,保险公司不愿受理,果农也不愿意投保,合作社投保额为零,金融贷款扶持风险高,导致银行惜贷怕贷。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对合作社的支持有待加强

  除了少数成立比较早、发展比较快的果品类合作社能够获得**支持,大部分合作社都依靠自己力量在发展,但由于资金筹集难等因素的限制,加上国家金融支持措施没有落实到位,这些合作社面临的困难重重。

  (二)合作社理事长的自身素质

  由于理事长在自身素质方面差异很大,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目前我县合作社规范化程度的不一致。一是对合作社缺少认识,对合作社的发展没有明确的目标;二是民主管理意识缺乏,成员只是徒有虚名,并没有起到作用,理事长主导合作社,唱独角戏;三是信心不足,责任心不强,成立合作社之后才发现组织经营管理困难重重,缺少管理经费,于是对合作社的发展前景失去了信心,没有了责任心。

  (三)对合作社规范化的重视程度不够

  我县对于合作社的发展都持积极支持态度,从宏观方面给合作社的诞生及发展创造了条件,但一些部门在追求合作社数量增长的同时,忽视了对合作社的规范化进行引导和管理,数量较多,但总体运行质量不高。

  (四)以经济实体抵押登记存在困难

  比如当前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沙糖桔林权确权工作未完全推进,很多果农未进行确权,未办理林权证。与此同时,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刚成立不久,林权、经营权抵押登记系统上线不及时,特别是沙糖桔抵押登记相关系统未上线,导致无法进行抵押登记,银行发放以沙糖桔林权、经营权抵押的贷款尚存在困难。

  四、几点建议

  (一)重视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和建设。我县当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缺乏有效的指导和模范社可参照,因而在组织建设、章程制定、财务管理、操作流程、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选择一定数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细分水果种植类、养殖类、劳务输出类等)进行专门指导,明确“三会”即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保证合作社组织内部运作的公开、公*。同时,可以整合或撤销“空壳社”,由要数量向要质量发展。

  (二)健全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的.评估和监督机制

  应该逐步建立合作社资信评估制度,财政扶持要预先进行科学评估,对经过评估后被认为具备发展潜力的合作社,**可以提供财政支持,同时投入后要定期进行调研,避免有些合作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幌子,套取国家的优惠政策与财政资金扶持在鼓励扶持合作社发展的同时也要完善监督机制,对财政扶持的资金进行必要的审计与稽查,增强财政支农资金安排、使用过程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审计和群众监督,使财政扶持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

  遵循自愿、互利、民主、*等的合作制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管理体制。应依据原行业财务制度,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本社的财务制度。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四)引导合作社树立品牌化意识

  有效引导合作社树立品牌意识,通过品牌优化达到产品优化,通过品牌竞争实现产品质量提升。相关服务窗口可以通过产品低农残、生态绿色认证指导合作社规范化生产,以产品的绿色食品产地认证打响合作社声誉,提高合作社的收益。

  (五)积极推进和扩宽销售渠道

  要指导合作社在巩固现有销售渠道和营销窗口的基础上,通过参加如农产品交易会以及推介会和各种节会的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推介品牌产品,开辟新的销

  售渠道。积极与电商*台对接,在互联网+、网络直销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拓展市场,**应推广“党建+合作社+农户””“超市+合作社+农户”“合作社+电商+农户”的模式,借助合作社树立的品牌,形成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实现稳定的产销渠道合作。

  (六)探索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折股量化、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

  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对合作社经济组织成员配置股份、对资产股权加强管理,有效落实合作社经济组织成员对经济的收益权和分配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活动实行民主管理,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改革,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成员最大限度分享社会主义制度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红利。

  (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建立示范专业合作社,使之在组织架构、制度建设、生产标准化管理、销售与财务管理、效益分配等方面走向合规、健康、有效益、可持续发展之路,从而带动其他合作社的发展。只有规范管理、有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够有效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一是为合作社提供贷款贴息政策。为合作社贷款提供财政贴息,贴息可以根据本县财力提供全额贴息或者部分贴息,减轻合作社发展的还息压力,与此同时,金融机构为合作社贷款出台优惠政策,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在**与金融机构共同支持下,合作社融资成本得以降低,从而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二是由经纪人、选果厂提供担保。开创合作社与水果经纪人、选果厂签订订单合同,银行向合作社发放贷款,经纪人、选果厂提供保证担保的“合作社+银行+公司”模式,实现降低银行贷款风险。三是为沙糖桔林权、经营权抵押登记提供条件。推进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林权抵押,特别是沙糖桔林权(或者是经营权)抵押登记上线运行,给合作社融资提供方便,使林权、经营权转化为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实现收益。

  农民合作社调研报告 3

  __是个农业大县,全县共有耕地面积78万亩,年粮食总产4.3亿公斤以上,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大量男性劳动力外出打工,广大妇女成为了种植、养殖业的主力军。20__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努力下,截止目前,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84个,入社社员1413户,其中女社员2600人,社员股金2168.91万元,其中种植业61个,养殖业20个、其他产业3个,成立协会7个,带动农民1.3万人,为农民增收3500多万元,初步建成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体系,全县广大农民已逐渐认识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好处,实现了由组织引导到自发组建的转变,全县农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呈现了如火如荼的发展局面。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为广大妇女发展农业经济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也增强了她们增收致富的信心。但是对于这个新兴的组织,广大妇女要在思想上认识、行动上统一是需要时间和过程的,为此我们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使合作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逐步增强了她们的合作意识,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奠定思想和群众基础。并与工商等部门协商,确定了登记的程序。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举办了关于填表登记的程序、章程设置、成员分配等方面的培训班7次,培训20__多人次。县委县**专门召开会议为第一批成立的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场颁发营业执照和铜牌,并决定为生产规模大、带动力强的11个专业合作社免费注册商标,并拍摄了专题片在县电视提台播放,在全县营造了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浓厚氛围。

  针对专业合作社的技术薄弱的`现状,县社与科研院校、农技部门建立了技术合作关系,为社员提供专业技能、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等相关培训,并聘请专家开展了“三送”(送科学、送技术、送服务)工程和“科技入社,增收致富”活动,截止目前已举办培训班19期,培训专业社负责人、村干部、产业大户1900多人次。

  建立了“__合作经济”网站,打造为农民合作经济服务网络*台。在增强专业合作社自身实力的同时,我们在网站上开辟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科技传播等栏目,去年共发布专业社推广信息500多条,发布农产品销售信息170条,促成交易16宗,交易额58万元。

  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单靠农民自己的力量是不行的。因此,我们采取了“规范内部、新建外部、内外结合”的措施,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网络、人才、设施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通过示范带动,一边让农民群众看得见专业合作社实实在在的好处,一边为每个专业合作社打造一个适合其发展的长期规划,引领其加快发展。

  (一)抓规划,上服务。为搞好农资供应,保障农业生产,农资协会通过整合农资经销大户开展“分购联销”和“联购分销”活动,围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建设了农资农家店50个,村级农资综合服务站150个,农资商品配送率达到了70%;去年还免费为30家农资店提供科技图书、科技光盘100套,举办农业科技培训班6期,涉及30个村,发放科技宣传材料2万余份;并联合河北省肥料协会、河北省全新服务网,实施了“测土配肥惠农工程”,为20__多户农民建立供肥档案,实行预约订货,送货上门,肥料利用率提高了3%至5%,为农民节省投资90多万元。再生资源回收协会,进一步整顿零散收购队伍和经营秩序,行业形象明显改观;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实现了税费统一收缴;引发了__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细则20__多份,分发到经营者手中,进一步提高了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去年组织销售废钢铁*2700多吨、废纸3800多吨、废玻璃1300吨、废塑料和废编织袋300吨,价值达650万元。今年准备与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联合建设新南路废旧金属分拣中心项目,提高废品的综合利用率及附加值。

  (二)抓市场,建龙头。棉业协会与全国各地的棉业深加工企业开展了长期合作,先后与石家庄市棉一、棉二、棉棉七、棉九、常山集团等企业签订了常年供货合同,带动群我县17家加工企业加入棉业协会,*均每年销售皮棉11000多吨,为企业会员和农民增收100多万元。截止到目前,发展个体籽棉贩运会员和企业会员累计393个,运输车达到550多台,人均创收2800多元。去年围绕全县獭兔养殖户的需求,成立了__獭兔协会,成立以后,针对市场价格的冲击,协会积极筹集资金,建成了__喜发兔子股份加工厂,实行就地加工,收购价每只比市场价高出1——5元,进一步调动了农户积极性,全县獭兔存栏达到了四万多只,销售量提高*10%,提高了会员的收入,深受会员好评。

  (三)对于烟花爆竹、食盐等专营职能,狠抓两大专营网络建设,烟花爆竹协会针对*几年私炮泛滥,市场混乱的现象,联合**、安监尽心过了多次市场秩序整顿活动。去年以来,共查处私炮113起300多件;联合安监局对100多名专职人员进行了培训;开展了“村村建网点、店店创*安”活动,实行了微机管理,建立了全县的经营网络体系,农村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秩序明显改善。食盐流通协会重点抓了“一村一店”建设,共建食盐销售点326个,覆盖率达到了100%。同时,大力开展“食盐安全进万家工程”,共走访农户5万多家,已建成安全村15个。并利用三年的时间实现碘盐全覆盖。同时在三个乡镇开展了“盐校共建”活动,编印2万余份《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高了群众对食用碘盐的自觉性。协调相关部门,为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

  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还没有形成铺天盖地的氛围。二是建立起来的专业合作社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专业社带头人的素质普遍不高,制约了专业社的快速发展。四是农民群众受小农意识较深,对专业社的认识不够。五是国家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尚未出台,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

  下一步打算:

  一是把农合联建成服务全县农民专业经济组织的*台,积极开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从而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入发展,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

  二是建设可持续发展机制和内部分配机制。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支持、重点帮扶等措施,实现专业合作社组织民主化、运作规范化、机制市场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大力提升服务能力、带动能力和竞争能力。

  三是抓好三类先进典型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服务工作:第一类是龙头带动的典型,促进“一社一品、一村一品”的快速发展。第二类是联合互助、会员增收显著的典型,把“致富效应”转化成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动力。第三类是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引领行业发展的科技典型。通过分类指导,继续引导登记一批,扶持提升一批,培育发展一批,带动产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

  四是搞好物资配送、教育培训、产品推销、信息技术四项服务;完善银社、企社联结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农合贷担保公司;包装好农产品优势区域、优势产业等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推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同时试办专业社农业保险,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农民合作社调研报告 4

  自20__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的经济组织发展迅速,为高效农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农村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我们在通过对姜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中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还伴生着一些问题,凸显出工商部门的监管盲区。

  一、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的虚假问题。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很小,有的则纯粹就是家庭作坊式的,这种以家人为成员,实质上是家庭经营的种养殖户,并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条件,属于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目的是为了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是虚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显示,这类虚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数不少,占总数的*30%,它们的存在,扰乱了公*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不和谐因素。

  从事重热点行业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律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涉及的重热点行业主要为食品经营和农资经营。姜堰市6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实际从事食品经营和农资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18户,占总数的35.73%。我们在调查中发现,218户从事食品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在设立时按规定领取了相关许可证外,没有1户能够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和台帐,食品安全和农资质量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销售农资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但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向成员以外的农民销售农资。由于农业生产资料的特殊性,特别是农药的销售涉及前置许可,这种向成员以外的农民销售农资的行为实质上已构成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大胆探索,强化监管,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并没有明确赋予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检验和日常监管职能,再加上不少工商干部认识偏差,认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讲服务和扶持,不能讲监管,从而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监管的盲区,工商部门陷入只登记不监管的“尴尬”地位。

  那么,工商部门应该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管呢?我们对此也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是对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类似于企业年度检验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须申报年度检验,工商部门无法通过年检对其实施监管,我们认为应当建立起一种类似于年度检验的定期检查制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每年至少1次的定期检查,检查的方式可以是实地检查,也可以是书面检查。检查的重点除看合作社是否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至28条所列的7项违法行为外,还应包括合作社经营是否正常、盈利亏损情况、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各个方面。通过定期检查,规范合作社经营行为,收集合作社发展的一手资料,为**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

  二是对从事食品、农资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重点行业进行特殊监管。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重点行业主要是食品经营和农资经营两种。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属于这两个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这两个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起相应的自律制度,工商部门对涉及这两个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应按照省局《经济户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特殊监管,除了每年的定期检查外,还应当实施不少于1次的实地检查,检查的项目、要求参照省局对食品经营者、农资经营者检查的规定。

  三是用行政指导来弥补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手段的单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工商部门的监管手段只有责令改正、撤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3种,一般违法行为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就要吊销营业执照,监管手段过于单薄,容易陷入非左即右的监管误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一种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承载着国家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希望。对这样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我们的监管手段应当更加柔软、更加人性化,以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为最终目的。而行政指导因为具有很强的行政性、鲜明的导向性和显著的非强制性,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要求,能够很好的弥补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手段的单薄,应当成为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当然要吊销营业执照;对一般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尽量采取提示、提醒、建议、告诫等柔性的行政指导手段,指导其规范经营,促进其健康发展。

  农民合作社调研报告 5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下面是小编为您推荐的农民合作社促农增收脱贫调研报告,请参阅。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xx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合作社发展的新要求,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围绕农民合作社在促农增收脱贫攻坚中的功能作用等当前合作社发展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一、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67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5家,自治区级示范社12家,市级示范社3家),其中,种植业112家、养殖业45家及农业服务10家,入社社员2564人,带动农户7520多户,20xx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产值约1.5亿元。合作社主要经营发展三特水果产业、特色农业、特色养殖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其中威观三特水果专业合作社注册xxxxx商标、xxxxx乌鸡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xxxxx乌鸡商标、无公害水果专业合作社注册孝敬心商标、xxxx生态金花茶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xx金花茶商标及xxx高原果蔬合作社注册xxx高原商标等。几年来,为合作社争取到上级扶持资金532万元。

  二、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帮助成员脱贫的经验做法

  (一)合作社采取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按照以小农户形成大规模、建设产业链、扩大扶持覆盖面的发展思路,推行合作社七规范、五统一的标准化建设,从而实现农户的小生产和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有效带动我县贫困户发展三特水果产业、特色农业、特色养殖业等优势特色产业。

  (二)贫困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收益。合作社通过流转贫困户的土地,可让贫困户获得流转土地收入,既增加了收入,又降低了经营土地的风险,充分利用了闲置土地,实现了土地效益最大化。

  (三)在扶贫方式上,合作社致力于村脱困、户脱贫,把合作社纯收入的60%作为合作社成员分红,确保合作社成员收入增长。合作社的这一扶贫方式既为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又为当地贫困户脱贫致富搭建了*台。

  三、地方**发挥合作社作用开展脱贫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20xx年我县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百日攻坚大行动,坚持把党组织建在合作社、党员聚在合作社、农民富在合作社,充分发挥合作社党组织和党员的引领、带动、示范、辐射作用,引导合作社党员围绕中心任务,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朝气蓬勃的气象。

  (二)开展合作社评选表彰工作。*年来,我县农民合作社迅猛发展,主动适应三特农业发展新形式,开拓创新,转变方式,对促进和推动三特农业提质增效、上档进位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了表彰奖励先进,进一步发挥辐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三特农业提档升级,我县开展了农民合作社评选表彰活动。

  三、存在问题

  (一)规模偏小,竞争力不强。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值小,经营不成规模,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低。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续了过去农民打伙求财、合股经营的特点,普遍存在规模不大、发展速度不快的现象。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均社员为15人,入股会员100人以上的合作社仅7家,有的合作社成员挂名,不参与入股。

  (二)管理水*不够高,带动能力不强。农民发起人的工作热情虽然很高,但普遍缺乏经营管理能力、获取信息的*台及资金,基地硬件设施不齐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加快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同时,目前绝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生产、轻加工、轻销售,农产品附加值没有得到充分开发,产品销路不畅,带动农民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增收的能力不强。

  (三)制度不够健全,运作不规范。由于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他们对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制度认识不足、理解不深,往往*惯于听从**指挥,缺乏必备的管理知识,缺乏决策能力。很多组织内部也制定了规章制度,但执行不力,往往形同虚设;部分专业合作社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规范,宗旨模糊,责任不清,特别是在利益分配机制上还没有真正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同时,组织开展活动较少,导致会员联系不紧密,合作社改组、解体频繁,甚至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有其名。目前我县167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管理规范、能有序开展工作的只占1/3左右;勉强维持的占1/3;其余1/3基本上有名无实,既无办公室场所,也没有制定相关的章程和制度,更没有没有组织会员开展过任何活动。

  四、发挥农民合作社优势带动精准扶贫的建议

  (一)将试点农民合作社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发展、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着力点。因地制宜出台一系列支持精准扶贫试点合作社发展的措施,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产品。同时健全内部机制,强化设立程序、运行机制、民主管理、财务核算、利益分配五个规范,完善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功能,使其成为引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逐步形成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产业经营模式。

  (二)赋予农民合作带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新的职责,建议选择产业特色明显、市场开拓前景较好、内部管理较规范的农民合作社进行试点,实实在在带动老百姓脱贫致富,实现小康。

  (三)精准扶贫注入的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合作社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基地建设等环节资金短缺的问题。在合作形式上,根据投入的资金规模和合作社的实际需求,可以形式多样、类型各异。既可以是单个项目或某个环节、某个板块上的合作,也可以是整体项目上的合作。具体操作可以借鉴红色股份运作模式。

  (四)为进一步带领、帮助精准扶贫贫困户脱贫致富,要统一思想改变以前送钱送物的做法,由输血变为造血,因地制宜、因户施策。以产业帮扶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扶贫开发与合作社发展相结合的新路子,将贫困户可以以享受扶贫政策的资金入股当地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合作社产业。这样,既可以帮助贫困户找到找准脱贫致富的产业,又可以使适合当地发展的合作社产业做大做强,实现双赢的目标。

  (五)按照实现脱贫定导向、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要注重衔接,把精准扶贫工作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起来;要认真完善,把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跟上级政策准确衔接,全力推进精准扶贫资金入股合作社带动精准扶贫开发新模式工作顺利推进。


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菁华5篇)(扩展3)

——农业合作社章程 (菁华3篇)

农业合作社章程1

  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合作社,社址设在,第三条本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宗旨是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最大限度地为社员服务。

  第四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为社员供应所需生产资料,如:、 、等;收购、等农副产品;提供机械、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五条

  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组织供应、生产和收购,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和有关单位的监督。

  合作社编辑第六条

  本社创建资本总额xx万元,分为xx股份,每股xx元,其中xx入股xx万元(xx股),社员入股xx万元(xx股)。

  第七条

  社员必须按其业务量认购相应股份,并在注册登记时一次付清,由合作社开据股金证书。

  第八条

  一个社员,不论其持多少股份,都只承认其为一个股东,股份不可分割,可以继承和转让,但必须到合作社办理有关手续。

  社员编辑

  第九条

  承认本社章程,遵守本社规章制度,并认购股金者,经本人申请,由理事会批准,即为本社社员。

  第十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1、依据生产资料供应证,享受本社提供的服务。

  2、参加社员*,有发言权、表决权、咨询权和监督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制定或修改本社章程和细则。

  3、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改选或罢免董事、监事。

  4、参加年终分红或其他分配。

  5、享有合作社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社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的章程和社员*的决议。

  2、根据章程的规定交纳入社费,认购股金及由社员大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3、保证按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要求实施生产,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供货时间、数量和质量。违反者,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社员有退社自由。退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社员退社一定要在业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出,经理事会批准,完成当年任务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中途不得退社。

  2、社员退社时,根据当年本社的财务状况,退还其持股的全部或一部分,当本社财产不够抵偿债务时,扣除其全部股份,不再承担股份以外的亏损额。

  第十三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董事会决议,给予除名:

  1、社员不遵守章程及决议,不履行社员义务,不执行本社签订的合同,向本社提供伪、劣产品。

  2、不论以何种方式,给本社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对社员除名,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出*董事2/3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

  管理机构编辑

  社员*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社员*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出*方能举行,多数票通过方可有效。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六条

  社员*行使以下权力:

  1、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

  2、选举和罢免董事,选举或罢免监事。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批准本社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4、决定增加新社员数量和股本金以及年终分配方案。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社员*的常设机构,向社员*负责。设董事长1人,董事xx人,任期为xx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x次会议,除例会外,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出,可临时召开。

  第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董事会执行社员*的决议,负责管理合作社,确保合作社工作的正常开展。

  2、提出、审议合作社的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及年度工作报告。

  3、在同国家、集体、私人等三者关系中,董事会代表合作社开展工作,有权裁定一切合同和契约。

  4、决定资金的借贷、使用、偿还等工作。

  第十九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是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主持社员*和董事会、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2、代表董事会行使权利,有权对外签署一切合同,对内签署社员证、股金证和生产资料供应证。

  3、提名并经董事批准,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合作社实行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xx人,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实施社员*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2、主持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合作社财务状况负责。

  3、有权聘任或解聘合作社部门负责人;有权决定内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奖罚;组织对社员进行培训。

  4、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社员*和董事会决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

  合作社设监事会,负责监督本社的业务活动。监事会由xx人组成,其中设监事长1名,监事xx人,任期xx年,由社员*选举产生,也可连选连任,并行使以下职权:

  1、审查合作社的帐目、现金、票据等,以及资产负债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对董事会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代表合作社与董事会进行交涉。

  3、有权派出代表出*董事会议,有权建议召开社员*。

  终止清算编辑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并进行清算:

  1、合作社的资本连同公积金和机动储备金亏损二分之一时。

  2、合作社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要求解散或重组。

  第二十五条

  在接到撤销合作社的通知后,董事会应在1个月内召开社员*,研究宣布解散合作社或对合作社进行改组。由社员*成立清算委员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清算委员会批准,不得处置合作社财产。

  第二十六条

  清算财产时,合作社财产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算:

  1、合作社所欠贷款、贷款利息、税款及发展基金。

  2、合作社所欠雇员工资、生活费等。

  3、按社员所认购股份比例返还股本金。

  4、若资不抵债时,社员扣完股本金后,不再负担其他连带责任。

  附则编辑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修改。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社员*讨论通过,并报有关部门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农业合作社章程2

  证明

  北京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施工的马各庄村定向安置用房1—3#楼工程,原设计图纸标明户门及外窗有隔声要求,经我单位请示设计单位同意,户门及外窗隔声检测项目取消,其他相关检测依据规范执行。

  四川大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马各庄项目部

  20xx年11月20日

农业合作社章程3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瑞金市园盛农业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瑞金市武阳镇石阔村,邮政编码:342508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种植紫薯、大棚蔬菜甜玉米、销售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成员以非货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7名。

  其中,农民成员6名,所占比例85。7%,其它单位成员1名,所占比例14。3%。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理标准和生

  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挥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自愿申请退出的: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死亡的:

  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

  育无效的:

  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人:

  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有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监事会提议。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

  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方可形成决定。

  第十九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

  第二十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先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

  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

  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本社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

  提供担保:

  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二十六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务院*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七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八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儿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于本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产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损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九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该成员的出资额:

  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

  第三十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的比例返还。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计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珍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本社分产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全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本社宣告破产。

  第三十三条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选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

  第九章公告事项与发布方式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之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认真核实并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五条本社清算完毕后,向成员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关申请注销。

  第十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或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内客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本社序设立之日起执行。

  设立人签名: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菁华5篇)(扩展4)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菁华3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1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2

  自愿、自治和民治管理是合作社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合作社作为一种独特的经济组织形式,其内部制度与公司型企业相比有着本质区别。股份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建立在企业利润基础上的资本联合,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资本量”的多寡直接决定盈余分配情况。在合作社内部,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成员在合作社中“股金”,而是“交易”。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交易上所需的服务。合作社与社员的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合作社的盈余,除了一小部分留作公共积累外,大部分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的多少进行分配。实行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额分红相结合,以按交易额分红为主,是合作社分配制度的基本特征。当然,合作社与其他经济主体的交易也会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 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 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 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 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 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十条 加入本合作社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

  第十二条 本合作社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多或者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在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可以享有 票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的总票数最多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约定向本社出资;

  (三)确保产品与本社进行交易,交易量不低于

  (四)积极参加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五)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

  (六)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以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入社出资;不得以已缴纳的入社资金抵消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八)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声明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退出后,其出资额和量化为该成员所有的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如本合作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退出成员应按出资比例承担其资格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

  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合作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_________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加入手续,继承成员资格。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合作社章程、不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及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合作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九条 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本合作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时,每__名成员中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成员*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任期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议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

  (四)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理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对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十一)决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合作社每年召开

  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___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监事会可以在 _________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成员(代表)大会须有本合作社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合作社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表决权数,在*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_________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_________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长、经营管理负责人和_________名成员代表列*,列*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卸任理事须待下一任期结束后方能当选监事。 监事长列*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合作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合作社财务稽核工作;


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菁华5篇)(扩展5)

——合作社土地流转简单合同(5)份

  合作社土地流转简单合同 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在国家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产业。

  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

  由____在____租用土____亩。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租地租金为____元/亩,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租金,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付下一年的`租金。

  第五条如土地被国家、**征用,普通青苗费属于农户所得,地表基础设施和钢架大棚为公司所得(田埂及界石不动)。

  第六条土地退还农户须提前半年通知农户,如未通知,损失由乙方承担,土地内的所有设施由乙方负责清理干净。

  第七条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合作社土地流转简单合同 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土地承包流转方式和用途:

  甲方采取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用于建造中药材种植示范园。

  二、土地出租的种类、位�Z及面积:

  三、土地租赁期限、支付办法及时间: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土地租金以现金每年支付一次,每年租金为________元。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甲方负责划清地畔,若有权属等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在被出租地块内种植农作物以及进行相关的生产活动和工程建设,并自行清除附着物。________3、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普通用工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在租用期间其用电、取水、排水等,享受当地村民同等待遇。

  五、违约责任: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3、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所在地镇**调解解决,调解不成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合作社土地流转简单合同 3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经甲方双方共同协商,并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流转土地面积和位置

  甲方自愿将3亩土地大田和方田流转给乙方经营。流转土地名块数和土地*面示意图附后。

  二、土地流转时限

  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土地流转转费用

  3亩共计300元,一年一付,乙方于每年__月__日付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用水用电,并保证道路畅通。

  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治安纠纷等问题。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流转土地的田坎、田埂上种植任何植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照合同规定,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

  2、乙方在流转土地期间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若被征用、占用,青苗赔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助土地款、安置费等归甲方所有。

  4、乙方如遇劳动力减少,以及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无法继续生产经营时,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同时,乙方承担义务相应解除。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经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七、其它约定

  1、在合同期内,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予第三方经营。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流转该土地。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社土地流转简单合同 4

  甲方(出让方):______乡镇______村______组(户主姓名)

  乙方(受让方)

  未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__转包____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土地流转用途

  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______。

  三、土地流转时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土地流转及费用

  每亩每年租金为_________,合同期内承包金一年一结,以每年的___月____日为限,付款时间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

  土地流转费以现金支付。土地流转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____年春节之前支付。以后每年春节前支付______万,直至付清尾款。

  六、流转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______________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①、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②、订立的本合同依据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无法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⑥、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和**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①、乙方对应付的租赁费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如果发生拖欠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②、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造成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③、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与赔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九、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若不继续流转,乙方对土地附属物享有处理的权利。

  本合同如遇法律、法规和现行农业政策相抵触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村组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社土地流转简单合同 5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开发利用荒废闲置土地的作用,甲方在提交所涉及社员群众充分讨论同意后,经甲乙双方在公*自愿和有偿原则基础上,一致协商将部分非耕地的使用经营权超长期转让出租,特订立本合同。

  一、该两宗土地位置:社(即原大地村社)面积为共计:_________亩(大写:_________亩)。

  二、该土地租期五十年。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土地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社亩五十年按________________元/年计算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元整)。采取现金支付,合同签字日即时结算。甲方收到款项后出收据并加盖村民组公章和村民组长签字盖私章交乙方收存。

  四、其它

  1、双方协商一致向赵家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报村民委员会一份,并报赵家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

  4、本合同分另附社社员签名名单(甲、乙方及村民委员会应持有该名单)。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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