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工作总结 (菁华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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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工作总结1

  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宣传,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工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xx]25号)要求,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

  我局党组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专门成立了“工商行政管理局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小组”长由党组*、局长亲自担任,制定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大队)工商所具体落实的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在企个股成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学*宣传等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组织全体人员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人员了解掌握登记的内容、条件和程序,为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二、做好宣传工作

  20xx年4月,我局在区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紧紧围绕“抓服务、上水*、讲效能、促发展”这个主题,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在区华石镇开展了由区*组织、我局牵头、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大型“服务个体私营经济暨农村消费*”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了各级党委、*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内容,同时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统一思想引导、鼓励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合作社。全年共出动宣传车20多车次,工作人员8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多份,拉过街横幅2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情况

  截止20xx年3月我局共登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x户。20xx年3月28日《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我局就登记了第一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为“xx生态农业合作社”,住所是xx,经营范围是生猪饲养,沼气生产,玉米种植,生态循环农业经营,为发展沼气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和企业提*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20xx年下半年我局又登记了“xx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正会同区农业部门指导“xx玉桂八角协会”、“xx果蔬协会”等xx个农业协会逐步规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主要服务措施

  一是畅通准入。主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编发登记注册所需材料的指导资料,指导申办人拟定相关文书,填报有关申请表格,开通登记绿色通道,实行“零收费、*距离、耐心指导、无障碍”服务,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

  二是合理把握准入尺度,分类指导,分类规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20xx年会同农业部门着手开展引导各类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性质的农村专业协会转型取得经营主体地位,走规范发展之路工作,已得到了农村专业协会组织的认同。

  三是实行“上门服务”,重点地指导。我局以区“兴企强区、兴农富民”工程为契机,为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提供登记辅导和政策咨询,实行“上门服务”,我局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一起深入农村实地了解情况,现场指导申请人如何办理设立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须提交的资料和手续,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四是加强监管,维护权益。切实加大“红盾护农”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拓展农资经营主体准入模式,创新农资主体监管方式,推进“农资放心店”建设,落实种子留样备查、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把握农时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心经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农产品购销中压级压价、非法收购、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以“红盾护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假冒伪劣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比较顺利地贯彻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各项登记工作也能正常开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登记人员还没能熟练掌握登记工作,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将在上级工商部门的指导下,加大学*培训力度,使贯彻实施工作更顺利开展。

  总结一年来我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发展还不*衡,在实际运行中还遇到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进一步落实措施,加大力度,积极探索,加快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步伐,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发展、大提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工作总结2

  领导的重视,合作社成立以来得到了在福州市创新办、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永泰县委、县*、县委组织部、县农办、大洋镇党委、*、领队长林裕煌、副队长苏涵霖等领导和驻友们的大力帮助、支持下。特别是福州市环保局局党组*、局长辛承安同志在百忙中三次抽出时间到我村调研、市农办严金官主任、市农办党委*副主任陈水俤、李武处长几次到我村检查指导。还有省领导原副*潘心城、省农办林伯英副主任、副*陈为民、市*副*李纯粹、捆绑单位市台盟黄小如主委、气象局陈玉珠局长、纪检组长侯彩萍、县领导黄忠勇*、林承超*、郑立副*、郭宜超常委副*、县委织部陈荣生部长、县农办领导、市*一行28人等到珠洋村视察、20xx年7月1日市委方清海副*带领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到珠洋村调研合作社成立以来所做工作,并得到了领导的肯定。省、市、县新闻单位还多次报道珠洋村发展状况,特别是省委、省农业厅、省农办主办的改革开放三十年,专门报道珠洋村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主要做法是﹔

  一、因地制宜、成立合作业

  发展农村经济,让农民增收,村财增收,是每位下派干部最迫切的心愿。珠洋村地理位置偏僻,海拔高,远离省城、县城,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考虑,海拔高,气温低,可以发展反季节蔬菜、水果,这又成了珠洋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优势因素。

  二、让首批参社人员先产生效益,带动其他村民共同参与。

  首先是村财和福建蓝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预支购买菜种、有机化肥(蓝丰公司赠送)、农药等,待收成产生效率,再回收成本。让他们先富起来带动周边群众自动参与,特别是去年的经济危机,使部份外地务工人员返乡参加合作社。通过一年多的发展由当初只有十八人至今已达一百多人参与。种稙面积由当初不值五十亩发展至今累积达二仟亩。

  三、合作社的成立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合作社不断壮大发展。

  五、存在问题。

  一是资金不足,无法建保鲜仓库,提高收益和购买电脑,上网公开发布农民合作社的种植、养殖情况信息。

  二是技术人员不足,有些病虫害要带到福州请专家“就诊”。

  三是三名聘用专职人员都未发补助(出纳、仓管、技术和信息员)。

  六、下一步计划。

  一是继续发展壮大合作社,扩大种植面积及品种和养殖。二是争取资金建一个保鲜仑仓库和有机化肥、农药、种子等的储存仓库。三是聘请一名专职的高级农科人员。五是争取资金修建灌溉主渠(河道清淤和加固)达到五十万一遇。六是为满足福州市民的要求,准确在福州开设一个超市专卖合作社的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工作总结3

  一年来,万家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市供销社、镇党委、*的领导下,始终围绕我镇以无公害蔬菜龙头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三农,为入社社员提*前、产中、产后服务,引导社员科学种植、规范管理、提高蔬菜品质,增加经济收入积极开展工作,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章程》的要求,健全了技术信息、生产资料供应、产品营销、财务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了服务组织,为大力引进、示范、试验、推广、销售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

  2、专业合作社利用农民土地流转,在水浇条件较好的褚庄村南、西签订700余亩土地,建立蔬菜种植基地。

  3、蔬菜新品种推广占种植面积50%,入社社员及部分农户由原来的单纯种植粮食作物转为全部种植比经济作物更高的蔬菜,每亩比种粮增收*20XX元。

  4、在生产过程中,专业合作社实行五统一:统一购种、统一病虫防治、统一生产管理、统一销售、统一结算,降低了入社社员购买蔬菜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成本。

  二、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今年以来,蔬菜价格波动较大,直接影响到入社社员和农户的经济收入和无公害蔬菜发展,为此,充分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依托,发挥本社技术人员的优势和特点,以科技示范户为基础,加强对信息的研究和对市场分析预测,提高信息的准确度,为准确定位、定向、定量组织蔬菜生产和销售提供决策依据等,形成了一个技术服务网络。同时利用广播播放蔬菜信息,聘请专家授课,带领部分社员到滕州等地参观学*的方式,增强了社员科学种菜、科学管理菜地的自觉意识,提高了发展蔬菜生产的信心。

  2、依靠科技,强化服务

  在抓科学种菜的工作中,积极引导社员进行科学种菜,大力引进土豆双模大棚新技术。遮阳网生产技术和使用频率杀虫灯、使用生物菌、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为无公害蔬菜发展,改善蔬菜品质、提高产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搞活流通,解决农产品销售难

  销售是制约蔬菜发展,社员增收的关键。专业社投资*50万元建立了16亩的蔬菜综合交易市场,成立了营销队伍,负责销售、运输、搜集信息,编成信息,免费提供给社员为准确定位、定向、定量,组织生产和销售提供决策依据。引导社员关注市场,搞好外销,为全镇无公害蔬菜发展创造好环境条件。

  以上是我社在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发展所作的一些工作,这些离上级主管部门、镇党委、*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在20XX年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总结经验,找出不足,知难而上,在上规模、上档次上下功夫,加大科学种菜力度,进一步提高我镇无公害蔬菜在市场占有率,增加入社社员的收入。

  三、20XX年专业社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经营理念:科技兴农作能人,争当第一做强人,共同发展做富人。

  (二)主要目标:

  1、建立无公害蔬菜新品种示范基地,引进蔬菜新品种、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推广,并施用生物菌肥和使用频率杀虫灯。

  2、继续加强蔬菜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拓展蔬菜销售渠道。

  3、大力发展大棚蔬菜,春季发展大棚种植土豆200亩,新建双模大棚200个;预计“五一”前大棚土豆可上市,比陆地土豆可增产1000余斤,可早上市1个月,

  4、积极推广遮阳网生产技术,进行反季蔬菜种植。

  5、加大对先进社员和科技示范户的奖励力度,同时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

  6、申请万家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专用商标,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种植面积,申请无公害蔬菜品牌。

  20XX年,我们决心在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发挥专业社的作用,更好地为入社社员和未入社农户提*、供、销一条龙服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工作总结4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海南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发出《关于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引导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现就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底,我市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7家,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共有467户,人口数量467人;带动农户3885户,人口数量15540人。合作社参加和带动的农户数量在全市农户中的比重占3.7%;其所涉及的人口数量约占全市农民数量的3.5%。涉及的领域有种植、水产、畜牧、养蛇、农产品运销以及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其中,种植业15家,农户364户;水产业4家,农户33户;畜牧业6家,农户60户;农产品运销1家,农户10户;养蛇专业1家,农户1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独特的生命力,正在成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

  二、发展合作社所采取折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市委、市*非常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特别强调市农业行政领导部门一定要具体负责业务的协调、指导、培训、管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日常工作。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市农业局的引导下,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试点培育、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登记备案等工作;积极与市工商部门协调和沟通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登记管理工作;市*门负责将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定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培训,信息交流和技术推广等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新闻媒体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力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到村、社,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从2009年开始,市委、市*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各镇、办事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指导、扶持、服务情况,对发挥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

  (二)积极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环境

  1、做好登记服务。工商部门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服务工作,免费登记,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登记管理中执行“不验资、不评估、不收费、不罚款、不年检、不贴花”的“六不”政策。在办理工商登记的窗口,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绿色通道”,为农民申请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2、加大财政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刚成立,由于基础差、底子薄,启动困难,市农业局向市*申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启动资金,2009年度市*同意支持每个专业合作社拨2万元作为合作社的启动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基本管理费用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交流、成员培训、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对有较大影响、产业优势突出、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运作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扶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3、提供信贷支持。市农业局与省信合联社沟通,召开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会议,互道信贷情报,发动具备条件的合作经济组织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市农村合作信用社表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信贷额度,对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增加农户小额贷款额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以不动产进行抵押贷款或采取联保方式进行贷款,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纳入贷款担保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信用贷款提供服务。市信用社为重兴青皮冬瓜专业合作社20xx年度已提供资金贷款200多万元,20xx年度支持贷款资金340万元,解决瓜农的实际问题,市信用社今后将继续加大贷款额度,支持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4、实行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销售成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以及销售非成员农产品不超过合作社成员自产农产品总额部分,享受国家有关农户自产自销的优惠政策。20xx年下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销售的农副产品都得到了税收减免,合作社初次偿到了甜头。

  5、加大项目资金扶持。xx市琼州西瓜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厅、市农业局的支持下,争取国家农业部项目资金20万元,省农业厅项目资金6万元,作为西瓜种植技术推广,为琼州西瓜专业合作社扩大西瓜良种培育、嫁接技术的不断创新,为海南西瓜打造优良品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xx市昌兴三元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20xx年度获得省农业厅扶持,生猪良种苗项目资金20万元,充分体现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力支持。

  6、支持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市农业局帮助重兴青皮冬瓜专业合作社制定农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相关技术培训。为合作社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申报工作,并享受优惠的免费办理。经常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购买生产资料,节省农业生产成本,指导良种良苗培育技术,为合作社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提供优质服务。

  7、提供用地用电和运输优惠。我们按照省农业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培育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精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和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及时与市国土局联系,按农业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业,其种植、养殖环节用电及时与市电网公司沟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运输,与市交通局联系优先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

  (三)加大骨干培训力度

  今年12月份农业局对我市各专业合作社社长进行一次经营管理培训。我市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思路,制定市、镇、合作社三级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用3年时间完成400名合作社业务指导骨干和经营管理能手的培训。市重点指导镇、办事处、分管工作的部门及合作组织负责人的学*和培训工作;镇、办事处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培训;合作社重点对社员进行合作知识、规章制度、权利义务、利益分配和生产技术培训。通过培训教育,使各级业务指导骨干熟悉合作理论、合作政策和合作实践,提高正确指导合作社建设发展的工作水*;使合作社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提高合作经营管理水*和市场开拓能力,增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使合作社社员增强合作意识,提高合作素质,增强合作信心。

  三、存在问题

  (一)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弱,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财力的支持,项目资金的扶持,并金融贷款的困难,优惠政策对合作社的特殊性没有突出,合作社还没有偿到甜头,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的专业合作社在建社初期,由于资金缺乏,工商登记后,成员则将股本又重新分退,专业合作社变成了有名无实的“空壳”,完全背离了组织专业合作社的初衷。

  (二)办社目的不明确。许多合作社办社目的不明确,主要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依赖政策的支持,自身发展的能力比较弱;第二种类型是为了取得项目资金和贷款支持;第三种类型是借合作名义肥自己,对合作社的带动发展缺乏信心。由于办社目的不明确,出现了一些“空壳社”、“家族社”等不规范合作社。我们及时通过典型的先进经验和成功的办社事例充分说明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远前景,使他们认识到,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大势所趋,是实行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生产和经营的新型经济组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生力量,是引导农民走致富奔小康的组织形式,是党和国家给农民发展经济的指路明灯,使他们明确了办社的目的和意义,大大地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发展思路

  (一)加强创建示范,引导规范发展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内部建设不规范,服务功能不完备,合作关系不紧密,整体布局不合理,因此,在2009年度,重点抓合作社的扎实创建工作,市农业局结合全市农业特色产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选择青皮冬瓜专业合作社、琼州西瓜专业合作社、xx家兴xx鸡繁养专业合作社等带动农户多、发挥作用好、发展潜力大的合作社作为市级示范合作社给予重点指导和扶持,并且进行交流,引导全市合作社规范建设和发展。

  (二)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结构。积极引导他们建立集生产、仓储、物流、加工、销售一体化,专业合作性强的专业合作社,由各专业合作社分工负责,各成员紧密合作,社与企业、社与社之间、农民与社之间联系紧密的专业合作体系,减少中间环节,避免产品的趋同性。把农产品的种养、物流、生产、销售等环节由相对专业能适应市场环境和市场需求的组织负责经营,从而降低成本,提升专业水*,把合作社做大做强。并充分运用网络资源,建立市场信息*台,指导合作社的生产和销售。重点抓基础、抓市场、促中间,使专业合作社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逐步实现发展目标。

  (三)做好资金支持工作。农业主管部门重点与财政、金融和国家项目资金的争取,负责对符合合作社运作条件,有明确的经营战略和运营目标,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管理能力强的社,提供资金的支持,使他们在专业合作的困景中解脱出来,不断壮大和发展自己的产业,才能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才能真正起现农民专业合作的优越性,才能引导更多的农民设立和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在农村形成一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朝流,让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得到丰厚的回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工作总结5

  为加快农业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步伐,打造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示范样板,*日,县委农工部、县农粮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等单位在县委、县*的统一部署下,在县分管领导的直接指挥及安排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合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帮助瓜果专业合作社做好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产品宣传推广、办公室完善建设、基地现场布置等工作。现将前一阶段工作小结如下:

  一、苦练内功

  1.建章立制。一是全程参与合作社社员大会,重新明确了理事会成员及其职责分工,改变了合作社原来无人理、无人管的状况;二是明确了果品统一采摘时间(6月25日)、统一销售价格(20元/斤)、统一商标品牌等制度,杜绝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全体社员及周边农户的正常利益;三是建立产品溯源制度,即在全部有产品供应的社员采摘,统一制作了示意牌,表明业主、联系电话、产品名称等信息。

  2.完善建设。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安排项目资金,对基地内会影响正常生产,并在当前急需解决的灌排水渠、游步道等设施,进行完善建设。现已完成现场踏看、规划设计等基础工作,*期将组织实施。二是完善办公室建设。由县产业化办公室协调将合作社办公室从原来的村部调整到现在的农博里面,并按照社员活动中心、游客接待中心的目标进行了适当安排布置,拉*了合作社与游客的距离。三是完善财务账目建立。由县农粮局安排专业人员进驻合作社,全程指导、帮助合作社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建立了合作社的财务账目。

  二、外树形象

  1.统一品牌。要求全体社员在对外宣传、产品销售的过程中,必须全程使用由合作社统一注册的“新”商标,并由县产业化办安排资金,示范制作了一些统一的商标标贴,用于张贴在包装箱、采摘蓝等外观醒目位置。

  2.烘托气氛。一是邀请大江网、晚报、犹江通讯、新闻网、网等媒体记者,到现场采风采访,帮助我们的农民朋友积极宣传。截止目前,瓜果合作社的相关新闻、消息已在相关媒体登出。二是通过报纸广告、微信等宣传手段,扩大合作社及其产品的知名度。三是在横穿基地的一级公路两边安装建设基地宣传墙及指示牌、安插宣传彩旗等形式,浓厚了葡萄、瓜果采摘的现场气氛。四是印制宣传单2万张,组织一些合作社社员,到中心城区的学校、商场、步行街等人流量大的地方进行派发,吸引更多的游客到现场来体验田风光和采摘乐趣。

  3.举办活动。一是采取“*搭台、农民唱戏”的模式,6月28日在中心城区的广场顺利举行了“县葡萄瓜果品鉴会”,并取得了良好的后期效果。到7月2日止,通过此次活动,吸引3批次旅游团队来到现场采摘果品。二是积极与县内旅游景点联合组团闯市场,现已基本完成与漂流、大峡谷漂流的合作意向并试运行。三是正在积极筹备和洽谈与相关旅行社的合作意向,进一步拓展市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工作总结 (菁华5篇)扩展阅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工作总结 (菁华5篇)(扩展1)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菁华3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1

  第二条 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2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   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   以上,……等。】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  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会议的成员。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3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上行使表决权。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如不设立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的相关内容可删除。】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  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如不设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相关内容可删除。】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工作总结 (菁华5篇)(扩展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工作总结范文5份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工作总结 1

  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创办于年,于在工商局正式登记注册,办理了合作社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本社座落在。办公、经营场所达三千多*方米。由任理事长(法人代表),建立了完善的合作社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合作社注册资金万元,拥有正式社员人。

  一、合作社采取自愿认购股金的基础上突出大户能人的带动作用,为合作社的快速开展生产奠定了基础。

  二、统一技术服务。合作社制定了《标准化无公害生产操作规程》、《无公害生产质量管理措施》。联系质检部门进行设计、规划、检查检验。社员每个月集中培训一次,每年不少于十次。在生产中必须严格按规程执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达100%。

  三、统一产品销售。合作社与在各农产品销售点设立专柜。从而保证合作社的杏仁产品不但能卖得快,而且能卖出好价钱。

  四、合作社还申请注册了两个商标,作为自己的品牌,目前,在市场上,享有极高的美誉度。合作社为了进一步学*先进经验,拓宽自己的产品销售渠道,合作社积极参加了组织的农产品展销会,有效的宣传了自己的产品,同时博采众长,用于指导社员的生产,与市场接轨。

  五、合作社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做到“公*”、“公正”、“公开”,每季度将收支情况、利益分配情况在公示栏中向社员公示,使社员“安心”、“放心”、“开心”,最大限度地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

  六、实行民主管理。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员大会,重大事项认真执行民主决策制度,坚持按“一人一票”制进行表决,年终召开兑现分红总结大会。

  七、为了使合作社扩大生产规模有充足的资金,合作社还积极与省、市、县有关部门联系,争取到部分资金,从而保证了生产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更好的经济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工作总结 2

  劳务合作社在村经济合作社的正确领导下,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做好厂区保洁工作为抓手,以降本增效为动力,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今年以来,招收新员工25名(天天鲜配送),转岗安置91名,就业安置率达到99%;第一季度实现劳务收入714.0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7%,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第一季度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劳务派遣工作

  1.统筹调配,做好劳务人员派遣和转岗分流工作,确保安置工作有序推进。20xx年年底,因物资总库搬运工黄忠*伤亡事件、项目上的工程进度暂缓等情况,劳务人员陆续被退工,到目前用工单位已退减人员106人次。针对人员大量精减、劳务派遣困难的实际,首先主动上门与分厂协商放缓裁员速度,并全面对现有人员进行排布,采取对男满60岁和女满50岁的临时工劝退方式,逐步将精减的人员进行替岗调配,共劝退25名员工。另外对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适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劝自行离职或给予经济补偿金,共计9人。对暂时不能安排的员工采取轮换待岗、节假日调休的方式进行调剂,对各单位请假人员进行统计,将放假人员或转岗分流人员填置进去,尽可能确保员工的出勤均等。

  2.从提高员工思想素质入手,加大培训和检查力度。一是根据今年公司生产形势的变化,努力稳定人员队伍,细心耐心疏导员工的思想盲点,转变思想观念。通过各种工作会议,对各条线班组汇报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采取集中探讨交流跟进解决的方式开展工作。二是针对员工思想素质和身体素质情况,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对不同人员不同工种分别做好思想引导教育,让他们对自己有一个自我认识,从而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到目前为止无矛盾上交、无劳资纠纷。三是由条线主管牵头,班组配合组织员工学*村经济合作社修订的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分厂对员工的考勤、作业、违纪行为进行检查考核,共查处5起违纪行为,都一一作了处理。

  (二)保洁清运工作

  1.强化保洁管理,明确任务,从控制成本出发,在管理上深挖降本增效潜能,向管理要效益。一是以节约“一滴油”为己任,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控制维修成本,节约维修费用,降低消耗。1-3月份在部分单位购置清扫设备厂区道路自行保洁的前提下实现清运收入592833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5万元,但油耗下降了6228元。在车辆逐年老化维修费用相对上升的情况下维修费用减少了643元。1至3月完成利润136664元。二是及时调整管理思路,针对厂区范围清运任务减少的情况,积极开拓外包单位的垃圾装运任务。

  2.在细化管理上下功夫,降低用工成本。一是召开管理人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确立劳务专业合作社和永钢集团是一个命运共同体的思想理念,积极响应村党委提出的降本节支增效的战略方针,与分厂现场管理员沟通再次量化保洁工的工作量,分厂保洁工由原来的228名减少到222名,直接为用工单位减少劳务用工成本 6万元。二是打破劳务公司成立以来保洁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的惯例,春节实行调休为用工单位节约成本3万余元。三是在盘活存量资产上下功夫听说原料场一辆清扫车要更换及时与原料场沟通把我们闲置的一辆清扫车过户给用工分厂,同时还调剂安排一名驾驶员给分厂,为劳务合作社节约成本约14713元 (三月份调剂出去的)。

  (三)安全管理工作

  1.针对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突出问题,着力对劳务工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不定期的在永钢大道各交通路口安排人员查纠闯红灯现象,以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对违反交通规则的6名员工进行了教育处理,对安全性能有问题的5辆电瓶车进行跟踪整改。

  2.积极与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将劳务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纳入各用工单位统一与正式工同等教育,实施过程中,劳务合作社对劳务工在车间的教育培训记录进行搜集汇总,并根据各单位的培训内容,联合经济合作社安全主管部门做好新员工入职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共开展新职工、转岗人员教育培训32批次。

  3.持续抓好岗位隐患排查工作,协同用工单位对部分安全薄弱环节(如:电缆线架空、增加夜班执勤点)进行整改,并对垃圾填埋场、仓库以及员工休息室进行了重点检查,整改了没标签的消防灭火器,对仓库进行了整理、盘库,按规定做好合理预留库存品,减少库压资金。

  (四)降本节支增效工作

  1.为实现降本增效。劳务专业合作社以在建项目为抓手,充分利用派遣在项目上的劳务人员搞项目现场卫生清理的优势,积极组织劳务人员拾捡废钢,1至3月份共计捡废钢约571吨,为集团公司增收100万元。

  2.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争取公益性岗位社保和就业岗位补贴,1-3月份向市社保局提交了 “4048”人员申报补贴材料142人次,从20xx年5月至20xx年3月份共计可得社保和就业岗位补贴约89万元,无形中增加了劳务专业合作社的收入。

  (五)人事劳资工作

  1.根据派遣服务的特性,重新对经济合作社颁发的《员工考勤请休假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了工作联络机制,对岗位变动人员采用联系单(退(用)工反馈单、请假联系单等)的方式进行交接,并以“函”的方式,发到62个用工单位,与用工单位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进而不断完善和推动人事管理的规范、有序进行。

  2.完成了劳务工20xx年度劳动合同及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签订正式工劳务合同书541份、临时用工协议60份、聘用工合同29份;签订安全工作协议书630份;为新入工会的172名的员工办理了登记入会手续,完成了172名员工人事档案的补充和归档工作。做好人事关系挂靠人员的手续办理工作(后勤、人事处、企管处共转入25名挂靠员工)。

  3.完善薪酬体制,按有关文件规定的工资管理办法严格履行支付审批手续进行管理和兑现。完成了员工年底各项福利的造册和发放工作,统计发放春节节日费、物资以及年底慰问奖金共计643458元。截止2底完成工资发放4669129元,劳务工人均月工资在2500元左右。

  二、存在的问题

  1.劳务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文化层次、体能素质偏低,接受能力不强,有个别永联籍员工依赖思想较重,缺乏主动性,在*时的管理中,劳务工的思想水*和整体素质跟不上村企发展的要求。

  2.目前每年退休的劳务工都在增加,劳务工队伍中“4050”劳务工占65%,客观上劳务用工单位多,分布散,难以开展有效地集中教育活动,整体存在着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心不强,尤其是员工交通安全防范意识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调整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以服务社员为我们的工作目标,。一是以创建服务性党组织为切机联合永合社区对永联村区域内需要就业的人群进行摸底排查,量身定制就业岗位。二是积极筹建日间照料服务来开拓一些服务性岗位。三是利用永联区域内外包项目较多的优势争取一些保洁服务工作增加收入。

  2.以提高职工素养为目的的岗位培训教育。一是加强主人翁意识教育,针对劳务工中极大多数是永联籍的特点开展我是永联人我该怎么做的主题教育,让员工树立厂兴我旺意识。二是强化劳动纪律,组织员工学*村经济合作社制定的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进行考核落实,实现以制度管人的工作目标。三是树立服务意识,抓好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其人的岗位性质鼓励他们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的技能等级考试,对取得等级资质的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心员工的生产和生活。与员工交心交朋友当好员工的娘家人。

  3. 从服务永钢为我们的工作出发点。与劳务用工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联系机制,一是不定期的召开车间的劳务工管理员会议,及时掌握劳务工的思想动态及车间对劳务工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教育。二是配合车间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以及违规违纪的查处。三是成立劳务派遣公司争取税收政策的优惠,为用工单位减轻用工成本达到共嬴。总而言之服务村民、服务永钢,稳定大局是我们一切工作的重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工作总结 3

  为提高村级财会人员的政策水*、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进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消除因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等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同时也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我县于4月12日至18日分2期举办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培训班,并取得了圆满成功。现将培训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培训计划完成情况

  村级财务问题历来是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农村工作的难点问题。为保障农村财会业务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进行,去年,我县结合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刚颁布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现实状况,制订了农村财会人员20xx-20xx年三年业务培训计划。今年培训的对象主要有:

  1、业务还不够熟练的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会计;

  3、各乡镇农村财会业务辅导员。

  今年计划培训学员166人,实到161人(其中:乡镇财会业务辅导员10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人员36人、村级财会人员115人),计划完成率为97%。

  (二)培训方式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教程》为主,以《新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教材》为蓝本,编印《xx农经》培训专刊,采用投影方式进行互动教学。

  (三)培训内容

  1、xx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2、xx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3、xx县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4、xx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票据使用管理规定;

  5、xx县村级集体财务“村账乡代理”操作指南;

  6、会计分期与权责发生制;

  7、会计凭证;

  8、会计账簿;

  9、《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之会计科目对比;

  10、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报表;

  11、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四)上岗证办理情况

  培训后,经考试合格,新办理农村财会人员上岗证123本,通过年审38本。

  二、主要成效

  (一)通过培训,强化了学员对财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学员贯彻落实财会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心,规范了会计核算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的方式方法,推进了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进程。

  (二)通过考试,增强了学员的动手能力,锻炼了学员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进行有效对接的结合能力和应用能力,进一步为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通过办班,拓展了农村最基层的财会人员与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渠道,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和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有助于错误的纠正和工作方法的改进,不断夯实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基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培训经费严重不足。由于农村财会辅导经费未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或者预算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农村基层财会业务培训工作举步维艰,常常“节衣缩食”,一是培训次数少;二是培训时间短;三是培训内容尽量缩减。加上参训学员业务基础差异大,文化素质与个体接受能力不一,造成培训效果参差不齐,培训作用没有得到充分显现。

  (二)村级财会人员变换比较频繁,究其原因:一是村(居)委会干部每三年一次的换届选举,原财会人员可能得到提拨重用,也可能因此变换岗位,还有可能落选,如此等等,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村级财会人员岗位的不稳定性;二是少数村级财会人员的任用和变换存在主观随意性,不按程序办事,破坏了农村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这种现象的存在,难以保障村级财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长期稳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和层次。

  (三)乡镇农经机构与其他机构合并,职能混淆,人员紧缺且兼职过多,指导与监督难以到位。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农经站已与乡镇其他农业事业机构一同合并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一定程度上造成职能混淆,职责不明,队伍不专一。同时,在乡镇农经站并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后,每个乡镇基本上只保留了2名以下农经工作人员,与当前农经工作职能极不匹配。相反,在乡镇农经工作人员极其紧缺的情况下,乡镇农经工作人员还全部兼职了乡镇其他各项工作,比如会计、出纳、统计、纪检、民政、医保、妇联、能源、计生工作组、驻村等,而且往往本末倒置,兼职工作成了专职工作,本职工作反变成了副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工作总结 4

  为加快农业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步伐,打造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示范样板,*日,县委农工部、县农粮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等单位在县委、县**的统一部署下,在县分管领导的直接指挥及安排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合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帮助瓜果专业合作社做好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产品宣传推广、办公室完善建设、基地现场布置等工作。现将前一阶段工作小结如下:

  一、苦练内功

  1.建章立制。一是全程参与合作社社员大会,重新明确了理事会成员及其职责分工,改变了合作社原来无人理、无人管的状况;二是明确了果品统一采摘时间(6月25日)、统一销售价格(20元/斤)、统一商标品牌等制度,杜绝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全体社员及周边农户的正常利益;三是建立产品溯源制度,即在全部有产品供应的社员采摘,统一制作了示意牌,表明业主、联系电话、产品名称等信息。

  2.完善建设。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安排项目资金,对基地内会影响正常生产,并在当前急需解决的灌排水渠、游步道等设施,进行完善建设。现已完成现场踏看、规划设计等基础工作,*期将组织实施。二是完善办公室建设。由县产业化办公室协调将合作社办公室从原来的村部调整到现在的农博里面,并按照社员活动中心、游客接待中心的目标进行了适当安排布置,拉*了合作社与游客的距离。三是完善财务账目建立。由县农粮局安排专业人员进驻合作社,全程指导、帮助合作社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建立了合作社的财务账目。

  二、外树形象

  1.统一品牌。要求全体社员在对外宣传、产品销售的过程中,必须全程使用由合作社统一注册的“新”商标,并由县产业化办安排资金,示范制作了一些统一的商标标贴,用于张贴在包装箱、采摘蓝等外观醒目位置。

  2.烘托气氛。一是邀请大江网、晚报、犹江通讯、新闻网、网等媒体记者,到现场采风采访,帮助我们的农民朋友积极宣传。截止目前,瓜果合作社的相关新闻、消息已在相关媒体登出。二是通过报纸广告、微信等宣传手段,扩大合作社及其产品的知名度。三是在横穿基地的一级公路两边安装建设基地宣传墙及指示牌、安插宣传彩旗等形式,浓厚了葡萄、瓜果采摘的现场气氛。四是印制宣传单2万张,组织一些合作社社员,到中心城区的学校、商场、步行街等人流量大的地方进行派发,吸引更多的游客到现场来体验田风光和采摘乐趣。

  3.举办活动。一是采取“**搭台、农民唱戏”的模式,6月28日在中心城区的广场顺利举行了“县葡萄瓜果品鉴会”,并取得了良好的后期效果。到7月2日止,通过此次活动,吸引3批次旅游团队来到现场采摘果品。二是积极与县内旅游景点联合组团闯市场,现已基本完成与漂流、大峡谷漂流的合作意向并试运行。三是正在积极筹备和洽谈与相关旅行社的合作意向,进一步拓展市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工作总结 5

  20xx年长虹社区股份合作社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带领下,依靠广大股份合作社社员,以壮大集体资金为目标做好如下工作:

  社区集体经济收入是社区居民共同关心的事情。我们社区在20xx年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成立了股份合作社,定期在每年3月下旬召开社区股东代表会议,对上年度的财务进行公布,逐笔对本年度的财务决算进行公布。做到每月上报,按月结账,按季在居务公开栏中公开账目管理规范,并在五杭农村合作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1、全年完成可分配资金155.56万元,其中下拔资金111.56万元,社区收入44万元。年初预算可分配资金为126.1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23.3%;

  2、全年除基建工程外总支出为1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

  3、加强和规范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想方设法增加集体收入,加大力度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

  4、今年集体净资产比去年增加1391000元,主要是建造了办公用房和标准厂房;

  5、20xx年成功引进了xx天创纺织有限公司、xx长恒纱业有限公司和xx爱裕纺织有限公司。

  在20xx年里,长虹股份合作社将继续规范社区财务,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千方百计壮大集体经济,加大力度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工作总结 (菁华5篇)(扩展3)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菁华3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1

  第二条 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2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   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   以上,……等。】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  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会议的成员。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3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上行使表决权。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如不设立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的相关内容可删除。】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  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如不设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相关内容可删除。】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工作总结 (菁华5篇)(扩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菁华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1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会议的成员。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二十条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3

  第三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由*规定。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工作总结 (菁华5篇)(扩展5)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菁华3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明确地强调了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重要性,公司章程对于公司而言不但是股东合意达成的协议,更是公司的“内部法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 【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 人发起,于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 【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 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 以上,……等。】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 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 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 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成员*履行成员大会的 、 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 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 【注: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 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 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 人。理事会成员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 名成员代表列*,列*者无表决权。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如不设立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的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二十六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 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如不设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三十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 日【注:或者每季度第 月 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 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 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 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第四十四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 。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第四十五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六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 【注:依法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七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八条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的决定【注: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本社委托 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九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条 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五十二条 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 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 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 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 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 方式发布。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2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   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   以上,……等。】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  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会议的成员。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3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上行使表决权。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如不设立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的相关内容可删除。】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  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如不设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相关内容可删除。】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工作总结 (菁华5篇)(扩展6)

——合作社章程(精选5篇)

  合作社章程 1

  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合作社,社址设在,第三条本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宗旨是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最大限度地为社员服务。

  第四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为社员供应所需生产资料,如:、 、等;收购、等农副产品;提供机械、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五条

  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组织供应、生产和收购,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和有关单位的监督。

  合作社编辑第六条

  本社创建资本总额xx万元,分为xx股份,每股xx元,其中xx入股xx万元(xx股),社员入股xx万元(xx股)。

  第七条

  社员必须按其业务量认购相应股份,并在注册登记时一次付清,由合作社开据股金证书。

  第八条

  一个社员,不论其持多少股份,都只承认其为一个股东,股份不可分割,可以继承和转让,但必须到合作社办理有关手续。

  社员编辑

  第九条

  承认本社章程,遵守本社规章制度,并认购股金者,经本人申请,由理事会批准,即为本社社员。

  第十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1、依据生产资料供应证,享受本社提供的服务。

  2、参加社员代表大会,有发言权、表决权、咨询权和监督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制定或修改本社章程和细则。

  3、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改选或罢免董事、监事。

  4、参加年终分红或其他分配。

  5、享有合作社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社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的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根据章程的规定交纳入社费,认购股金及由社员大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3、保证按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要求实施生产,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供货时间、数量和质量。违反者,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社员有退社自由。退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社员退社一定要在业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出,经理事会批准,完成当年任务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中途不得退社。

  2、社员退社时,根据当年本社的财务状况,退还其持股的全部或一部分,当本社财产不够抵偿债务时,扣除其全部股份,不再承担股份以外的亏损额。

  第十三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董事会决议,给予除名:

  1、社员不遵守章程及决议,不履行社员义务,不执行本社签订的合同,向本社提供伪、劣产品。

  2、不论以何种方式,给本社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对社员除名,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出*董事2/3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

  管理机构编辑

  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出*方能举行,多数票通过方可有效。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六条

  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力:

  1、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

  2、选举和罢免董事,选举或罢免监事。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批准本社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4、决定增加新社员数量和股本金以及年终分配方案。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向社员代表大会负责。设董事长1人,董事xx人,任期为xx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x次会议,除例会外,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出,可临时召开。

  第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董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管理合作社,确保合作社工作的正常开展。

  2、提出、审议合作社的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及年度工作报告。

  3、在同国家、集体、私人等三者关系中,董事会代表合作社开展工作,有权裁定一切合同和契约。

  4、决定资金的借贷、使用、偿还等工作。

  第十九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是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2、代表董事会行使权利,有权对外签署一切合同,对内签署社员证、股金证和生产资料供应证。

  3、提名并经董事批准,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合作社实行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xx人,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2、主持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合作社财务状况负责。

  3、有权聘任或解聘合作社部门负责人;有权决定内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奖罚;组织对社员进行培训。

  4、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

  合作社设监事会,负责监督本社的业务活动。监事会由xx人组成,其中设监事长1名,监事xx人,任期xx年,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连选连任,并行使以下职权:

  1、审查合作社的帐目、现金、票据等,以及资产负债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对董事会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代表合作社与董事会进行交涉。

  3、有权派出代表出*董事会议,有权建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终止清算编辑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并进行清算:

  1、合作社的资本连同公积金和机动储备金亏损二分之一时。

  2、合作社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要求解散或重组。

  第二十五条

  在接到撤销合作社的通知后,董事会应在1个月内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研究宣布解散合作社或对合作社进行改组。由社员代表大会成立清算委员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清算委员会批准,不得处置合作社财产。

  第二十六条

  清算财产时,合作社财产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算:

  1、合作社所欠贷款、贷款利息、税款及发展基金。

  2、合作社所欠雇员工资、生活费等。

  3、按社员所认购股份比例返还股本金。

  4、若资不抵债时,社员扣完股本金后,不再负担其他连带责任。

  附则编辑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修改。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有关部门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合作社章程 2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王生明等6人发起,于20xx年5月1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顺丰高效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成员出资总额:伍拾陆万元(¥560000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王生明业务范围: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

  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

  本社住所:村民委员会

  邮政编码:710000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从事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

  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

  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

  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延安市安塞县县

  (市、旗、区)果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

  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 成 员

  第八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苹果种植及销售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

  员。本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 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程

  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产经营设施;

  (三)利用本社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四)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报告和会计账薄;

  (六)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七)建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八)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作业量或业务交易量(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Z、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3票的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附加表决权总票数应告知出*会议的成员。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履行职责;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的设施,保护本社成员的共有财产;

  包含总结汇报、外语学*、人文社科、IT计算机、文档下载、教学研究、党团工作、行业论文以及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等内容。

  合作社章程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由XXX、XXX、XXX、XXXX等人发起,于20xx年X月X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 本社名称:XXXXXXXXXXXX,成员出资总额XXXX多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XXXX。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

  第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生猪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 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生猪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生猪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

  (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0。1元/斤的价格收购;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

  (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 会费设置

  第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

  第九条 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

  第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三章 社 员

  第十一条 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十二条 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

  (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三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定;

  (二)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和交售;

  (三)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培训等各项活动,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

  (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三)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六条 社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社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员;

  (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社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社员认购最大份额;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股东、代表提议。

  第二十一条 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出*方可召开。

  第二十二条 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社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第二十三条 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各项决议须有出*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召开社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社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4人组成,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4人、监事1人。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向社员大会提交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五)讨论决定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七)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八)聘用或解雇本专业合作社职员;

  (九)管理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

  (十)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列*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 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社员报告。

  第五章 产品交售、作价和结算

  第三十条 社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合同),足额交售符合要求的产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额的,须缴纳不足部分20%的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 社员出售的产品(生猪)价格按高出本地市场价格0。1元/斤收取。

  第三十二条 社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付款。

  第三十三条 非社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其作价政策和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五条 本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社员认购资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三)银行贷款或借款;

  (四)**扶持资金及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来源。

  第三十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的自有资产。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

  第三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

  (二)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认证认定等支出;

  (四)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五)社员和职工的奖励;

  (六)福利事业费用和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

  (七)其他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按公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大会提交上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 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四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四十一条 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七章 变更和终止、清算

  第四十三条 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社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本专业合作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四十五条 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社员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本专业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3)缴纳本专业合作社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还款;(6)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合作社章程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本社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本社名称:XXX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本社住所:XXX村

  第三条 本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社业务范围:白绒山羊的繁殖、羊绒、羊肉加工、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

  第四章 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五条 全体设立人为本社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或对本社予以支持的,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社成员。

  第六条 本社的成员中, 5人均为农民成员。

  第七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八条 成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成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五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分享财务年度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执行监事的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有权申请退出本社,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 本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依其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额;

  (三)按照约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约定承担亏损:

  (五)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财产,爱护本社设施;

  (六)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四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本社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本社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本社技术人员的数量、任职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需要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首次大会由出资最多的成员召集,合作社成立后大会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理事共同推举一名理事召集。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第十六条 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方可召开。

  第十七条 成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

  第十八条 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成员。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成员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 召开成员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向成员书面报告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3人组成,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向成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讨论决定成员入社、退社、除名;

  (四)讨论决定对本社成员与职员的工资、奖励和处分;

  (五)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本社成员提供各项服务;

  (六)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

  (七)履行章程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事会应严格执行各种报告制度,按期向成员大会报告本社生产、经营、服务和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过半数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应邀请执行监事列*,必要时可邀请成员代表列*,列*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长1人,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

  (二)根据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三)组织拟订本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

  (四)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五)根据成员大会的决定,聘请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六)组织落实本社的各项任务;

  (七)履行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五条 本社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一人,执行监事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

  (三)监督成员履行义务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

  (六)提议临时召开成员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七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 成员大会、理事会、执行监事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应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本社成员报告。

  第二十九条 本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本社有竞争或者有损本社利益的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的财产;

  (二)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接受商业贿赂。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个人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本社的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执行与本社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或财务会计人员。

  第七章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十一条 成员的姓名、认缴出资、出资方式、实缴出资及所占比例如下:

  (一)XXX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X万元,占总数的X%;

  (二)XXX以粮田出资,出资额为X万元,占总数的X%;

  (三)XXX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X万元,占总数的 X%;

  (四)XXX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X万元,占总数的X%;

  (五)XXX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X万元,占总数的X%; 入社社员共X户,以货币、粮田等方式出资,出资额总计X万元。

  第八章 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社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社员利益共分享,风险共担。

  第三十四条 本社与成员的交易、及本社与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 本社在每一个财务年度终了时制作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并经执行监事审计。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第三十六条 本社每年从盈余中提取10%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出资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十七条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

  第三十八条 本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本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第三十九条 成员退社后,本社于该年度年终结算终了后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退社成员可参加盈余分配;如本社经营亏损,退社成员应分摊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本社根据需要或涉及本社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章程应由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本社成员表决权决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第四十一条 本社合并,应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二条 本社分立,其财产应做相应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第四十三条 本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

  (四)其它情形解散。

  本社因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接管本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算财产和登记债权债务,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如果在十日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清算组免除公告之义务。在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清偿。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本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清算组发现本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七条 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本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修订,也可以制定补充条文。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实施。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全体设立人表决通过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成员签章:

  XXXX年 月 日

  合作社章程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由×××发起,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 本社名称:某肉牛养殖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XX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xxx镇xxx村。

  第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肉牛养殖销售,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 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肉牛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肉牛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组织开展成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成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二)统一采购架子牛、饲料和药品等;

  (三)统一组织销售成员的产品;

  (四)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

  第二章 社 员

  第八条 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成员。本专业合作社成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九条 成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成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

  (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销权;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条 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定;

  (二)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和交售;

  (三)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培训等各项活动,成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

  (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成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成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成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三条 成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成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经授权,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由成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成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除名成员;

  (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成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成员认购最大份额;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其它需要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成员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股东、代表提议。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成员出*方可召开。

  第十九条 成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成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第二十条 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员。各项决议须有出*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 召开成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成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监事宋文才。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向成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向成员大会提交成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五)讨论决定成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七)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成员提供各项服务;

  (八)聘用或解雇本专业合作社职员;

  (九)管理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

  (十)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成员代表列*。列*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 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成员报告。

  第四章 产品交售、作价和结算

  第二十七条 成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合同),足额交售符合要求的产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额的,须缴纳不足部分20%的公积金。

  第二十八条 成员出售的产品(肉牛)价格按高出本地市场价格0.1元/斤收取。

  第二十九条 成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款。

  第三十条 非成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其作价政策和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

  第五章 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二条 本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成员认购资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三)银行贷款或借款;

  (四)**扶持资金及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来源。

  第三十三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的自有资产。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

  第三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

  (二)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认证认定等支出;

  (四)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五)成员和职工的奖励;

  (六)福利事业费用和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七)其他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五条 本专业合作社按公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成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员大会提交上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十六条 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成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成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三十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清算

  第四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本专业合作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四十二条 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成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三条 本专业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成员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批准。本专业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3)缴纳本专业合作社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成员认购资金比例还款;(6)按成员认购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工作总结 (菁华5篇)(扩展7)

——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通用5篇

  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1

  领导的重视,合作社成立以来得到了在福州市创新办、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永泰县委、县**、县委组织部、县农办、大洋镇党委、**、领队长林裕煌、副队长苏涵霖等领导和驻友们的大力帮助、支持下。特别是福州市环保局局党组**、局长辛承安同志在百忙中三次抽出时间到我村调研、市农办严金官主任、市农办党委**副主任陈水俤、李武处长几次到我村检查指导。还有省领导原副**潘心城、省农办林伯英副主任、副**陈为民、市**副**李纯粹、捆绑单位市台盟黄小如主委、气象局陈玉珠局长、纪检组长侯彩萍、县领导黄忠勇**、林承超**、郑立副**、郭宜超常委副**、县委织部陈荣生部长、县农办领导、市***一行28人等到珠洋村视察、20xx年7月1日市委方清海副**带领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到珠洋村调研合作社成立以来所做工作,并得到了领导的肯定。省、市、县新闻单位还多次报道珠洋村发展状况,特别是省委、省农业厅、省农办主办的改革开放三十年,专门报道珠洋村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主要做法是﹔

  一、因地制宜、成立合作业

  发展农村经济,让农民增收,村财增收,是每位下派干部最迫切的心愿。珠洋村地理位置偏僻,海拔高,远离省城、县城,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考虑,海拔高,气温低,可以发展反季节蔬菜、水果,这又成了珠洋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优势因素。

  二、让首批参社人员先产生效益,带动其他村民共同参与。

  首先是村财和福建蓝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预支购买菜种、有机化肥(蓝丰公司赠送)、农药等,待收成产生效率,再回收成本。让他们先富起来带动周边群众自动参与,特别是去年的经济危机,使部份外地务工人员返乡参加合作社。通过一年多的发展由当初只有十八人至今已达一百多人参与。种稙面积由当初不值五十亩发展至今累积达二仟亩。

  三、合作社的成立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合作社不断壮大发展。

  五、存在问题。

  一是资金不足,无法建保鲜仓库,提高收益和购买电脑,上网公开发布农民合作社的种植、养殖情况信息。

  二是技术人员不足,有些病虫害要带到福州请专家“就诊”。

  三是三名聘用专职人员都未发补助(出纳、仓管、技术和信息员)。

  六、下一步。

  一是继续发展壮大合作社,扩大种植面积及品种和养殖。二是争取资金建一个保鲜仑仓库和有机化肥、农药、种子等的储存仓库。三是聘请一名专职的高级农科人员。五是争取资金修建灌溉主渠(河道清淤和加固)达到五十万一遇。六是为满足福州市民的要求,准确在福州开设一个超市专卖合作社的产品。

  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2

  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载体。*年来,我乡紧紧围绕培优、培强两大工作重点,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健康发展。截止XX年底,全乡累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45个,涉及19个村,注册社员371户,注册资金3374万元,辐射带动农户1140户,XX年合作社组织成员人均收入7125元,比非成员高出18%,具体工作如下:

  一、围绕“优”字,实施新举措。

  1、健全组织机构

  XX年7月我乡即成立了东赵乡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组,主要负责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登记备案等工作。

  2、明确工作目标,根据区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合作社发展实际,制定了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目标,并以村为单位,小村最少一个,大村3到5个。

  3、优质服务

  在农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工程中,为申办人提供指导服务,即:编印一份申报程序,告知申办人,提供一套文件格式,将以申办成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资料复印件装百度订成册,使办理过程规范。

  二、走多特色路

  我乡紧紧依托优质水果、蔬菜、种植,生猪、蛋鸡养殖等特色产业,鼓励种植养殖大户,农民经济人,村干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他们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合作社的形式呈现出多样性、多领域发展趋势。种植合作社18家,占40%,养殖合作社20家,占44%,服务类合作社6家,占13%,村干部组织承办合作社10家,占22%。

  三、做大做强为目标、规范化管理上水*。

  做大做强是我乡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目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程中,我乡始终把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与辐射实力作为增加合作社凝聚力、吸引力的重要措施。

  1、组织人员培训,扎实做强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素质高低,决定合作社的发展前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班和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增强了他们民主管理意识,提高了经济管理能力。

  2、实施示范创建工程,提高做大做强的能力。示范创建工作主要围绕相关实施细则确定的合作社组织机构的建设、内部规范管理、服务模式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等四个方面进行。面前有5个农民主要合作社申报市级示范合作社。

  3、推广联合社模式,增加做大做强的实力。为了切实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资金、技术、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推广联合社模式,让合作社的生产、服务、销售与推广融为一体,创新了模式和机制,服务了农民,壮大了合作社,增加了农民收入。李墕村联合社投入600万元对加入联合社的合作社统一提供生产资料,统一无偿服务,统一销售农产品。通过以上工作,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形成稳步、健康、规范的发展事态,呈现出勃勃生机。

  今年我乡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线,抓好示范创建活动,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快合作社成员培训进程,做好品牌培育工程,推广联合社模式,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活动,全面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年来,我县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两办《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市委、市**两办《关于大力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和县委、县**《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采取得力措施,扎实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展现状

  在县委、县**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像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到目前,全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共265家,其中:种植业99个,养殖业154个,农机服务类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总计25.85亿元,入社成员户数31826户,带动周边农户数4550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总额53.2亿元。*三年年均经营总收入29.5亿元,年创纯利5.1亿元,年返利4.8亿元,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比当地农民增加1200元。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依托优势产业兴办。我县9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围绕发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建立起来的,起到了与优势特色产业互动互促的作用。

  二是发展服务多元化。合作社行业分布多样。合作社分布于种植业、养殖业、农机业、加工业、林业等多种行业。合作社服务内容多样。有产加销系列化服务的合作社,有从事加工、存储服务为主的合作社,也有技术、信息服务为主的合作社。领办主体多元化。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经济主体积极牵头兴办。*两年,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也加入到了创办合作社的行列,成为合作社新的创办主体。

  三是经营方式灵活多样。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实行分散经营。成员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组织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统一服务,全县以这种形式的居多;第二种是农民以资源入股的形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资源进行整合,实行统一生产、统一经营;第三种形式是合作社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形式。对合作社的共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对农民成员实行在专业合作社指导下的分散经营模式。

  四是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通过全县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行动,大部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公条件、制度建设、成员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大改观;越来越多的合作社能够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建立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明晰了股权关系。到XX年底,全县进入规范化建设名录的专业合作社达11家,其中:省级示范社6家,市级示范社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有效地促进了特色农业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力也不断壮大。

  二、主要做法

  1、依靠行政推动,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县委、县**坚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来抓,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树立了抓农业不仅要抓生产、抓科技,而且还要抓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发展思路,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2、抓好试点示范,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各级**及农业部门坚持群众自愿、示范引导的发展方针,紧紧围绕农业主导产业的开发和农民群众的合作愿望,通过抓点示范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几年,根据合作社对农业农民带动力、产业关联度、现有规模及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认定了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6家省级示范社。同时,积极引导和组织各专业合作社参加部级示范社创建活动。

  3、实行分类指导,合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组织人员对全县各乡镇进行了一次调查。在调查摸底的同时,县、乡农经人员还深入村组进行分类指导。对拟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引导和规范;对暂不具备条件但具有合作基础的,依法加强业务辅导,一旦条件成熟,适时引导其登记;对计划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好其章程的制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申请登记应提交文件的准备等有关事项的辅导和指导工作,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

  三、主要成效

  一是促进了农民增收。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通过统一购买生产资料、提供信息、加工、营销等方面服务,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分享到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利润。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土地流转,农民可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打工,获得可观经济效益。*几年来,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11%左右,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收入却达到27%左右。

  二是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市场需求,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实现了农户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解决了农户进市场难的问题。目前,全县有17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批发市场、学校建立了稳定的产销关系,有10家合作社在城市和社区开设直销门店,绝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了自己的电子商务。

  三是推进了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分散农户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农资供应,强化生产过程管理,提高了农户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全县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的快速推进。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标准186个,获无公害绿色食品认证33个,注册商标48个。

  四是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成员开展种植、养殖技术培训,引导成员打破传统农业,发展特色农业,激发了成员科技兴农意识。同时,一大批上规模上档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密切联系,使得农业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目前,全县6家合作社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科研基地,转化科技成果10项。

  五是创新了农村社会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生产经营的集合体。县、乡**对农业生产服务和管理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条渠道能够一步到位,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行政成本。从XX年开始,我县还重点开展了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目标的“两型”示范合作社建设,有效助推了全县“两型”社会改革发展。*几年来,我县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专项扶持项目22个,争取资金325万元,取得良好效果。

  六是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导致农产品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农业生产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由当地有经济实力、有经营头脑的能人发起,充分整合当地资源,将其转化为经济优势,从而不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胭脂湖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就是发挥当地农户养植水产品的资源优势,组织农户养殖水产新品种,促进了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四、后段措施

  当前,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呈加速发展势头,但仍然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规模小带动能力不强、经济实力普遍较弱、运行质量不高、人才技术信息缺乏、合作社内部组织涣散等。县乡**必须创新工作方法,采取过硬措施,确保加快发展。

  一是认真落实惠农强农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各级**应认真按照***、***《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实施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扩大内需;继续增加对农业的补贴,采取措施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防止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着力缓解合作社资金短缺问题。一方面拓展政策性金融服务范围。强化农业发展银行“三农”服务职能,拓展业务范围,制定相应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三农”贷款,发挥政策性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的主力军作用。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信用社一项服务创新,不断探索新路径,重点支持那些内部管理规范、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资产(如固定资产、果木林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办理抵押贷款,解决担保难问题;可试办成员联保贷款或发放小额支农贷款的形式给予信贷支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入股信用社,尽快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信用档案,对信用好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予以发放信用贷款。三要鼓励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可出台有关政策和优惠措施,支持鼓励引导农村设立村镇银行、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

  三是加强管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首先要进一步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领域。继续鼓励组建农业产业型、农产品购销型合作社的同时,积极引导组建农资供应、综合服务等类型的专业合作社,探索在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贷款担保试点。引导专业合作社向服务业发展,为农户提供全过程服务;向农产品加工业拓展,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分享工业利润;向农产品批发零售业进军,减少中间环节,节约交易费用,分享销售利润。然后要进一步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重点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制度和服务内容,逐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特色优势明显、服务功能健全、规模实力较强、利益联结紧密、运作机制规范的经济组织。再则是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合作手段,提高成员素质和组织化程度;引导成员运用标准化技术和方法进行生产,为现代装备、现代科技的推广应用提供*台;打造农产品品牌,运用品牌效应扩大产品影响力,增强市场竞争;引导成员在参与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中,学*先进种养技能、加工技术和营销技巧,有针对性地培训成员,进一步提高成员素质,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活力和后劲,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有计划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培训,使他们成为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建设。

  四是研究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由于农业的高风险性,造成了农业信贷的高风险,目前这项业务在县城还非常滞后。要降低农业信贷的风险,就要发展农业保险,走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共同发展之路,以政策性为主,激励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农业的积极性。要着力解决商业性保险公司重利益、轻责任的老问题,抓紧筹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将主要农作物、牲畜、农房、农机、农民人身安全等影响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因素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减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因各种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3

  一年来,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县供销社、镇党委、**的领导下,始终围绕我镇以无公害蔬菜龙头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三农,为入社社员提**前、产中、产后服务,引导社员科学种植、规范管理、提高蔬菜品质,增加经济收入积极开展工作,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专合社阿严格按照《章程》的要求,增设了技术信息科、生产资料供应科、产品营销科、财务科,进一步完善了服务组织,为大力引进、示范、试验、推广、销售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

  2、在县供销社、镇党委、**的支持下,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资1万余元装修了办公大楼,购置了电脑,进一步完善了办公条件。

  3、建立了大棚育苗基地,20xx年育苗达80万株,实现产值96万元,农户节约差旅费5万元。

  4、蔬菜新品种推广占种植面积95%,仅豇豆一项由原来亩产值2500元增加到3000元,入社社员每户增收500元,全社入社社员实现收入3.20万元,无公害蔬菜基地农户增收30万元。

  5、专合社与东海食品公司共同投资10万余元,建立食用菌示范基地,除去成本预计创收2万余元,社员种植食用菌每户可增收2千元。全镇农户可增收40万元。

  6、在生产过程中,专合社实行五统一:统一购种、统一病虫防治、统一生产管理、统一销售、统一结算,入社社员在购蔬菜种子可节约成本10—15元。

  7、在千亩海椒基地推广杂交一代海椒品种,由原来亩产2500元增加到3500元,农户增加收入84万元,入社社员户均增收1200元。

  二、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具体做了一下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今年以来,蔬菜价格下跌,直接影响到入社社员和农户的经济收入和无公害蔬菜发展,为此,充分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依托,发挥本社技术人员的优势和特点,以科技示范户为基础,加强对信息的研究和对市场分析预测,提高信息的准确度,为准确定位、定向、定量组织蔬菜生产和销售提供决策依据等,形成了一个技术服务网络。同时充分利用广播播放蔬菜信息、部分社员种植大户座谈会。县供销社陈云副主任、镇**朱成贵亲自带领科技示范户到金堂、广汉、彭州参观学*,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增强发展蔬菜生产的信心,1—12月,共3次组织250人次到市内外参观学*。

  2、依靠科技,强化服务

  在抓科学种菜的工作中,积极引导社员进行科学种菜,大力引进种植豇豆高架新技术,比普通搭架增产250公斤。引进示范、试验推广有市场竞争力的杂交一代新品种,在无公害蔬菜基地推广蓝山大白苦瓜、之豇原种、高产王、泰国杂交莴笋。在千亩海椒基地推广湘辣4号、火辣王海椒。在千亩生姜基地推广乐山大白生姜、上海合作903、908、美国大红番茄等20来个蔬菜新品种,新品种推广面积达95%。同时大力推广棚室、遮阳网生产技术和使用频率杀虫灯、使用生物菌、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为无公害蔬菜发展,改善蔬菜品质、提高产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12月先后在镇、村、组召开技术培训6期,参培社员500余人,印发蔬菜信息、技术资料1000余份,发放生物农药、生物菌肥价值800余元,并安排技术人员骑车上门下乡指导、免费为社员服务。由于培训服务工作到家,今年社员仅种豇豆、海椒、生姜比原来亩产增收1000元,入社社员人均增收600元。

  3、树立典型,以点带面

  在抓无公害蔬菜生产、社员增收的同时,始终从政策等方面对专业社科技示范户进行培养和培训,以点带面,促进无公害蔬菜全面发展。锦屏村科技示范户刘通培、安乐村范树成、松花村周龙贵、东*村叶启富,今年实行东育春苗蔬菜新品种达150万株,改变了我镇长期依靠新都、彭州等县市供应菜苗,仅此一项入社社员、农户可节约差旅费6万元。

  4、当好联系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桥梁

  我国于20xx年11月正式加入“wto”国际贸易组织,因此国际国内对无公害蔬菜的需求必将增大,实现公司+专业社+基地的文章大有可做。20xx年协助镇党委、**引进了东海食品公司、齐宴居蔬菜公司共投资350万元落户略坪,开创了我镇无蔬菜加工企业的历史新纪元。

  5、搞活流通,解决农产品销售难

  销售是制约无公害蔬菜发展,社员增收的关键。专业社成立了12人的营销队伍,负责销售、运输、搜集信息,编成信息,免费提供给社员为准确定位、定向、定量,组织生产和销售提供决策依据。引导社员关注市场,搞好外销,为全镇无公害蔬菜发展创造好环境条件。1—12月召开营销大会4次。同时邀请外地客商、厂商进行座谈,主要是总结经验,提高营销人员的素质,为外地客商、厂商创造良好外销环境,吸引他们来我镇投资合作和开发,同时要求营销人员坚持为三农服务,收购上按质论价,切实做到诚信守信。先后与金堂、什邡、青白江、彭州等地蔬菜加工厂和**、成都、绵阳、西安等地营销商签订豇豆1000吨、生姜800吨、青椒500吨销售合同,实际销售蔬菜2350吨。

  以上是我社在无公害蔬菜生产、专合社发展所作的一些工作,这些离上级主管部门、镇党委、**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在20xx年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总结经验,找出不足,知难而上,在上规模、上档次上下功夫,加大科学种菜力度,进一步提高我镇无公害蔬菜在市场占有率,增加入社社员的收入。

  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4

  20xx年长虹社区股份合作社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带领下,依靠广大股份合作社社员,以壮大集体资金为目标做好如下工作:

  社区集体经济收入是社区居民共同关心的事情。我们社区在20xx年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成立了股份合作社,定期在每年3月下旬召开社区股东代表会议,对上年度的财务进行公布,逐笔对本年度的财务决算进行公布。做到每月上报,按月结账,按季在居务公开栏中公开账目管理规范,并在五杭农村合作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1、全年完成可分配资金155.56万元,其中下拔资金111.56万元,社区收入44万元。年初预算可分配资金为126.1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23.3%;

  2、全年除基建工程外总支出为1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

  3、加强和规范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想方设法增加集体收入,加大力度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

  4、今年集体净资产比去年增加1391000元,主要是建造了办公用房和标准厂房;

  5、20xx年成功引进了xx天创纺织有限公司、xx长恒纱业有限公司和xx爱裕纺织有限公司。

  在20xx年里,长虹股份合作社将继续规范社区财务,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千方百计壮大集体经济,加大力度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

  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5

  劳务合作社在村经济合作社的正确领导下,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做好厂区保洁工作为抓手,以降本增效为动力,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今年以来,招收新员工25名(天天鲜配送),转岗安置91名,就业安置率达到99%;第一季度实现劳务收入714.0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7%,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第一季度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劳务派遣工作

  1.统筹调配,做好劳务人员派遣和转岗分流工作,确保安置工作有序推进。20xx年年底,因物资总库搬运工黄忠*伤亡事件、项目上的工程进度暂缓等情况,劳务人员陆续被退工,到目前用工单位已退减人员106人次。针对人员大量精减、劳务派遣困难的实际,首先主动上门与分厂协商放缓裁员速度,并全面对现有人员进行排布,采取对男满60岁和女满50岁的临时工劝退方式,逐步将精减的人员进行替岗调配,共劝退25名员工。另外对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适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劝自行离职或给予经济补偿金,共计9人。对暂时不能安排的员工采取轮换待岗、节假日调休的方式进行调剂,对各单位请假人员进行统计,将放假人员或转岗分流人员填置进去,尽可能确保员工的出勤均等。

  2.从提高员工思想素质入手,加大培训和检查力度。一是根据今年公司生产形势的变化,努力稳定人员队伍,细心耐心疏导员工的思想盲点,转变思想观念。通过各种工作会议,对各条线班组汇报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采取集中探讨交流跟进解决的方式开展工作。二是针对员工思想素质和身体素质情况,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对不同人员不同工种分别做好思想引导教育,让他们对自己有一个自我认识,从而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到目前为止无矛盾上交、无劳资纠纷。三是由条线主管牵头,班组配合组织员工学*村经济合作社修订的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分厂对员工的考勤、作业、违纪行为进行检查考核,共查处5起违纪行为,都一一作了处理。

  (二)保洁清运工作

  1.强化保洁管理,明确任务,从控制成本出发,在管理上深挖降本增效潜能,向管理要效益。一是以节约“一滴油”为己任,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控制维修成本,节约维修费用,降低消耗。1_3月份在部分单位购置清扫设备厂区道路自行保洁的前提下实现清运收入592833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5万元,但油耗下降了6228元。在车辆逐年老化维修费用相对上升的情况下维修费用减少了643元。1至3月完成利润136664元。二是及时调整管理思路,针对厂区范围清运任务减少的情况,积极开拓外包单位的垃圾装运任务。

  2.在细化管理上下功夫,降低用工成本。一是召开管理人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确立劳务专业合作社和永钢集团是一个命运共同体的思想理念,积极响应村党委提出的降本节支增效的战略方针,与分厂现场管理员沟通再次量化保洁工的工作量,分厂保洁工由原来的228名减少到222名,直接为用工单位减少劳务用工成本 6万元。二是打破劳务公司成立以来保洁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的惯例,春节实行调休为用工单位节约成本3万余元。三是在盘活存量资产上下功夫听说原料场一辆清扫车要更换及时与原料场沟通把我们闲置的一辆清扫车过户给用工分厂,同时还调剂安排一名驾驶员给分厂,为劳务合作社节约成本约14713元 (三月份调剂出去的)。

  (三)安全管理工作

  1.针对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突出问题,着力对劳务工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不定期的在永钢大道各交通路口安排人员查纠闯红灯现象,以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对违反交通规则的6名员工进行了教育处理,对安全性能有问题的5辆电瓶车进行跟踪整改。

  2.积极与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将劳务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纳入各用工单位统一与正式工同等教育,实施过程中,劳务合作社对劳务工在车间的教育培训记录进行搜集汇总,并根据各单位的培训内容,联合经济合作社安全主管部门做好新员工入职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共开展新职工、转岗人员教育培训32批次。

  3.持续抓好岗位隐患排查工作,协同用工单位对部分安全薄弱环节(如:电缆线架空、增加夜班执勤点)进行整改,并对垃圾填埋场、仓库以及员工休息室进行了重点检查,整改了没标签的消防灭火器,对仓库进行了整理、盘库,按规定做好合理预留库存品,减少库压资金。

  (四)降本节支增效工作

  1.为实现降本增效。劳务专业合作社以在建项目为抓手,充分利用派遣在项目上的劳务人员搞项目现场卫生清理的优势,积极组织劳务人员拾捡废钢,1至3月份共计捡废钢约571吨,为集团公司增收100万元。

  2.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争取公益性岗位社保和就业岗位补贴,1-3月份向市社保局提交了 “4048”人员申报补贴材料142人次,从20xx年5月至20xx年3月份共计可得社保和就业岗位补贴约89万元,无形中增加了劳务专业合作社的收入。

  (五)人事劳资工作

  1.根据派遣服务的特性,重新对经济合作社颁发的《员工考勤请休假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了工作联络机制,对岗位变动人员采用联系单(退(用)工反馈单、请假联系单等)的方式进行交接,并以“函”的方式,发到62个用工单位,与用工单位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进而不断完善和推动人事管理的规范、有序进行。

  2.完成了劳务工20xx年度劳动合同及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签订正式工劳务合同书541份、临时用工协议60份、聘用工合同29份;签订安全工作协议书630份;为新入工会的172名的员工办理了登记入会手续,完成了172名员工人事档案的补充和归档工作。做好人事关系挂靠人员的手续办理工作(后勤、人事处、企管处共转入25名挂靠员工)。

  3.完善薪酬体制,按有关文件规定的工资管理办法严格履行支付审批手续进行管理和兑现。完成了员工年底各项福利的造册和发放工作,统计发放春节节日费、物资以及年底慰问奖金共计643458元。截止2底完成工资发放4669129元,劳务工人均月工资在2500元左右。

  二、存在的问题

  1.劳务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文化层次、体能素质偏低,接受能力不强,有个别永联籍员工依赖思想较重,缺乏主动性,在*时的管理中,劳务工的思想水*和整体素质跟不上村企发展的要求。

  2.目前每年退休的劳务工都在增加,劳务工队伍中“4050”劳务工占65%,客观上劳务用工单位多,分布散,难以开展有效地集中教育活动,整体存在着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心不强,尤其是员工交通安全防范意识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调整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以服务社员为我们的工作目标,。一是以创建服务性党组织为切机联合永合社区对永联村区域内需要就业的人群进行摸底排查,量身定制就业岗位。二是积极筹建日间照料服务来开拓一些服务性岗位。三是利用永联区域内外包项目较多的优势争取一些保洁服务工作增加收入。

  2.以提高职工素养为目的的岗位培训教育。一是加强主人翁意识教育,针对劳务工中极大多数是永联籍的特点开展我是永联人我该怎么做的主题教育,让员工树立厂兴我旺意识。二是强化劳动纪律,组织员工学*村经济合作社制定的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进行考核落实,实现以制度管人的工作目标。三是树立服务意识,抓好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其人的岗位性质鼓励他们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的技能等级考试,对取得等级资质的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心员工的生产和生活。与员工交心交朋友当好员工的娘家人。

  3. 从服务永钢为我们的工作出发点。与劳务用工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联系机制,一是不定期的召开车间的劳务工管理员会议,及时掌握劳务工的思想动态及车间对劳务工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教育。二是配合车间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以及违规违纪的查处。三是成立劳务派遣公司争取税收政策的优惠,为用工单位减轻用工成本达到共嬴。总而言之服务村民、服务永钢,稳定大局是我们一切工作的重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工作总结 (菁华5篇)(扩展8)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通用5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本社于I年月日召开成员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成员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合作社名称变更为。

  2、同意共xx人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址变更为: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

  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变更为:其中以货币出资元。

  6、同意选举为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选举、为理事;为监事。

  7、同意指定为委托代理人到工商办理合作社登记手续。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修正案)。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 2

  时间:20xx年9月14日

  地点:

  参加人:

  经全体设立人认真讨论,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一致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

  2、选举合作社理事;

  3、推选王为合作社执行监事;

  4、通过合作社《章程》;

  5、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合作社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作社设立人对合作社理事、执行监事依法进行任职审查。经审查,所有任职人员符合国家法定任职条件;

  6、委托王全权代表合作社申办注册登记事宜。

  全体合作社设立人签字(盖章):

xx年xx月xx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 3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加会议人员:

  主持人:

  会议议题:表决本合作社设立的有关事宜

  会议由全体与会人员选举作为设立大会的.主持人。会议讨论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主持人关于合作社筹办情况的报告

  主持人向大会作了合作社筹办情况的报告,经全体与会人员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该筹办报告。

  二、表决通过合作社章程

  主持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合作社章程的起草经过,宣读和阐述了合作社章程的内容,经与会人员认真讨论,一致通过该合作社章程。

  三、选举理事会成员及理事长

  主持人向大会介绍了理事候选人名单,经与会人员投票,选举为合作社理事长,为副理事长,为理事。

  四、选举执行监事

  主持人向大会介绍了执行监事候选人名单,经与会人员投票,选举为合作社执行监事。

  五、关于经理及财务人员的聘任

  同意设名誉厂长和财务会计人员各1名,具体人员由理事长聘任。

  出*会议人员签字(盖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 4

  会议时间:20xx年7月1日

  会议地点:

  参加会议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议题:

  原承兴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会纪要继续有效。变更内容为,承兴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肖建福等6人发起组建,新增八角乡中寨村社员王文*为合伙人,并于20xx年7月1日召开大会,成员出资总额为96万元,其中:

  合伙人:肖建福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9万元。

  合伙人:王文*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7万元。

  合伙人:梁世武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5万元。

  合伙人:杨海*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5万元。

  合伙人:梁永祥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5万元。

  合伙人:夏**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5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为。

  全体合作成员签字: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 5

  时间:20xx年9月14日

  地点:合作社会议室

  召集人:王

  参加人:王、王、李

  经全体理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一致通过成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会;

  2、选举王为理事会理事长;

  全体参加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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