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报告范本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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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报告 1

  一、简介

  (一)公司背景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厦门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25日更名为现在“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由“厦新电子”变更为“夏新电子”。夏新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厦府(1997)057号文、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厦体改(1996)080号文批准,在对厦新电子有限公司进行部分改组的基础上,由厦新电子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国际贸易公司、厦门电子器材公司、厦门电子仪器厂、成都广播电视设备(集团)公司等六个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1997年4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1997)176号文批准,以向社会公众募股方式设立。1997年5月23日,取得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原为人民币18800万元,1999年度实施配股及送转增股后注册资本已变更为35820万元;2003年度实施每10股送2股方案后注册资本增至42984万元。公司现有总股本42984万股,其中:国家股1468.8万股,境内法人股24235.2万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流通股17280万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柳学宏。主要经营声像电子产品、通讯电子产品、办公自动化产品及其他机械电子产品的开发与制造等。公司从以家用电子产品的生产型企业成功地转型到以通信终端产品生产为主的企业,目前手机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80%以上,成为国内主要的手机制造商之一。中国XX。

  (二)国内及国际未来经济展望

  ***报告对于中国未来20年的战略规划是,我国将全面进入小康社会。未来20年,中国经济将再翻一番,对于中国本土的公司来说,这将是一个爆发式的发展过程,一批国际经济巨人将成长起来。过去20年,在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同时,一批中国本土公司已经成长起来了,尤其在家电、手机、服装等行业,中国本土公司已经出手国际牌了;未来20年,一定会有一批中国人的跨国公司活跃在全球市场上。未来国际经济方面,世界经济总体呈现走强态势。预计在未来5年内,世界经济的年均增长率将高于20世纪90年代,可望达到3.5-4%;发达国家依然将是世界经济增长的主导,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继续高于发达国家。科技进步的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全球产业结构的大调整,特别是信息技术继续释放潜力及网络经济的高速扩张,以及各国经济合作和协调加强等积极因素,将继续为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

  (三)行业综观及重要议题

  目前,我国拥有全球手机*1/3产量和约1/5的销售市场,是全球最重要的手机生产销售中心。国产手机市场占有率到2003年已达60%以上,行业销售冠军也由摩托罗拉,诺基亚这样的国际巨头变成波导、tcl、夏新等本土企业。国产品牌手机终于打破了洋品牌在中国市场长达十年的垄断格局。在不久前结束的"中国市场产品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中,国产品牌以绝对优势选票超过众多洋品牌。这表明国产品牌手机正逐渐占据市场竞争的制高点,成为国内手机市场的主导力量。

  国内手机厂商在努力开拓国内市场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开拓国际市场力度,他们纷纷在国外开设办事机构,加大产品出口量。这些努力使得去年1-10月国产品牌手机出口占国内销售比例由上年的2%上升到6%。

  但是随着竞争的加剧,国内手机厂商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现,突出表现在产品毛利率日益降低,巨额库存及渠道费用日益成为各大手机厂商盈利的瓶颈。同时技术上的劣势亦难以对抗日趋激烈的国际品牌的竞争。可以说,国产品牌手机的发展已进入一个新时期,即从规模扩张阶段转向提高质量和技术水*阶段.。国产品牌应该利用国内已经形成的从芯片,整机设计到组装制造,从散件到整机的完整移动通信产业链,通过加强国内采购配套,降低成本,减少不确定性风险,加快自身发展;要上国产品牌手机大量出口的台阶,改变目前国产品牌手机出口较少的现状,在国外广阔的市场上寻找发展的机会;同时,国产品牌还应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制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增强国际竞争力。

  此外,在国内外激烈的竞争下,手机业步入微利时代,不少国内生产厂家纷纷实施产品转型战略,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能否成功实施转型战略计划,亦成为国内众多手机制造商未来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在这方面夏新公司已确立了以3c(通讯、it、家电)融合为核心、相关多元化发展的战略方向,已成功向市场推出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等产品,并计划投巨资进军汽车业,未来机遇和挑战并存。

  二、公司分析

  (一)公司业绩分析

  从20xx年的年报来看,公司全年实现净利6.14亿元,每股收益高达1.43元,净资产收益率达41.98%,一跃成为上市公司中的明星,同行业中的矫矫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1.94%(达68.17亿元),其中手机(含小灵通)收入占总收入达87.5%(达5.96亿元),同比增长61%。而在20xx年,夏新电子的手机收入仅占总收入的16.66%(1.65亿元)。随着产品结构的调整和手机产销规模的增大,公司营业收入的毛利率也从20xx年的17.55%提高到34%,每股收益也从20xx年的-0.22元增长到20xx年的1.43元。净资产收益率、毛利率、净利润率与2002年相比,虽然略有下降(主要为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下调幅度较大),但仍保持在较高的水*。2003年公司技术开发费的计提从原来占总收入的3%提高到6%,在这种情况下净利润的增长幅度也远远高于收入的增长幅度,说明夏新的成本和费用控制得较理想,表明夏新电子的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相当顺利,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夏新手机的市场定位是中高端移动通讯产品,这也可以从20xx年夏新手机的*均销售价格高于国产手机品牌中*均价格,*均毛利率也高达34%。高价格带来的高利润,必将引来国内甚至国外企业的竞争,而且中高端手机市场历来是国外品牌的传统领地,可以预见,市场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公司的利润将越来越低。

  同时应注意到,公司的“应收票据”在20xx年增加了386858万元,达942026万元,增幅达70%,高额的“应收票据”是否会变成令人头疼的“应收账款”值得重点关注。

  总体看来,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均在好转,股东权益和总资产稳步上升,但是,公司的流动资产里面,变现能力最差的存货占总资产额的35%,存货周转率更是高达100天,如果存货不能及时消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存货的实际价值将被大打折扣。巨额库存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构成极大的压力。

  (二)公司的未来表现——swot分析

  s:强项,优势

  (外部)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2003年评选为“中国市场产品质量用户满意第一品牌,是国内主要手机生产商之一,同行业排名第六,产品(手机)市场占有率达6%,小灵通产品同行业排名第三。2003年中国1243家上市公司竞争力排序夏新居第二。

  (内部)有着优秀的营销队伍及良好营销策略,较强的科研开发能力,加上具远见卓识的管理层,致力于发展国产手机的“次核心技术”,成功地实现了产业的转型,从家电生产企业一跃成为手机生产行业的矫矫者。

  w:弱项,劣势

  (外部)手机业竟争日趋激烈,行业毛利率日趋下降,公司走的是中高端产品路线,而该层次产品受国外知名品牌的冲越来越大,加之缺乏核心技术,新产品开发滞后,紧靠一款夏新a8手机打天下已显得有点力不从心。低端产品的定位不足,使得公司失去了中国广大的农村等低收入群体市场。国际市场方面因品牌的国际知名度不高,海外市场拓展困难。公司已确立的“3c”产品的战略布局,将面临产业整合的困难,在*期内难见成效,未来形势不容乐观。

  (内部)公司员工整体素质不高,作为技术生产型企业专科以上学历仅占员工总人数16%;公司实施的股票激励制度仅限于公司的管理层及技术人员,激励机制不够全面;从股权结构上看,夏新电子有限公司持有56.38%非上市法人股,处绝以控股地位,成一股独大,极易造成过多的关联交易,如公司支付夏新电子有限公司高额的商标使用费,未能作出合理的解释,易产生诚信危机;公司产能过剩,造成存货大量积压,存货管理水*有待提高。公司进军并无任何优势的it业,投产笔记本电脑,投资决策者具太大的冒险性,对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利。

  o:机会,机遇

  (外部)展望未来,中国经济的*稳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民收入水*的提高,为手机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消费环境,手机消费需求仍将旺盛。消费者对新功能和新设计的追求,仍将推动产品的更新和市场的增长。同时,数据业务与应用内容的丰富,将加速消费需求的更新。在这些有利因素的带动下。据预计,今后5年,中国手机市场将以7.7%的复合增长率继续保持稳定的增长,20xx年市场销售额将达到1200亿元。

  (内部)公司曾是我国最知名的激光影碟机制造商,夏新品牌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公司转型生产gsm手机后,确定了以3c(通讯、it、家电)融合为核心、相关多元化发展的战略方向。公司先后推出了世界首台光盘录像机vdr2000,第一部国产grps手机等,自主开发的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一经推出好评如潮,极具竞争力。公司又投入巨资进军汽车产业,生产车载电视、车载电话等全套汽车电子产品,介入汽车电子这一新兴朝阳产业,将成为公司新的发展机遇。

  t:威胁,竞争对手

  (外部)目前手机市场的竟争越来越激烈,不断的价格战使得行业利润步入微利时代,国内竞争对手主要来自波导、tcl、康佳等生产企业。随着通信行业的进一步放开,国际品牌对行业的冲击更加严重,而国外主要生产的`是中高端产品,对以中高端产品为主的夏新公司更是雪上加霜。

  (内部)公司产品单一,缺乏核心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滞后,很难再有在市场上叫得响的产品推出,仅靠一款a8很难继续站稳脚跟,对于80%的收入靠手机销售的夏新公司来说,未来形式更加严竣。尽管公司已确立“3c”产品战略布局,实行产品多元化战略,但收益不会在短期内显现,未来具有太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尽管2003年公司业绩显赫,但公司未来形式严峻,不容乐观。

  (三)公司的行业竞争分析

  2003年中国生产手机1.73亿部,成为全球最大移动通信终端生产国。信息产业部03年公布的国内手机市场占有率排名,波导以942万台销量成为冠军,市场占有率达14%,tcl位居第二,夏新以6%的市场占有率位居第六位。现在国内手机生产商有40多家,但主要以波导、tcl、康佳、夏新、科健、中兴等商家为主。现以下表各主要通讯产品制造公司有关2003年度财务比率计算行业*均指标来对比分析夏新公司的竞争力水*:

  名称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股东权益比率资产负债比率长期负债比率存货周转率主营利润率

  波导股份74.080.499.5432.460.681.232.6416.94

  tcl集团110.870.235.1129.720.73.832.7221.88

  深康佳a82.690.1912.0331.560.680.062.2514.99

  中科健a61.140.06--14.680.852.07--7.76

  中兴通讯85.10.39--31.990.684.17--36.74

  大唐电信91.290.16--29.940.73.78--28.43

  夏新电子80.110.3841.1733.650.665.015.4833.98

  行业*均83.610.279.6929.140.712.881.8722.96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公司速动比率略低于行业*均水*,因此,短期偿债能力相对较低;公司的现金比率远远高于行业*均水*,公司有着充裕的现金流,资金周转顺畅,这与公司产品畅销及大量现款交易是分不开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同行业最高,远远高于同业*均水*,应收账款的管理是同行业最好的;股权比率亦属同业较高水*,相对地资产负债率也就较低,从股东角度来看,公司现在属高股权率、高风险、高报酬的财务资本结构;长期负债率远高于同业水*,主要系公司提取了高额的技术开发费(按销售额的6%计提),这为公司经后加大技术投入及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存货周转率同行业最高,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达30%,巨额库存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构成极大的压力;主营利润率高达34%,处于行业领先水*,这与公司以高毛利率的中高端产品为主是分不开的。

  从以上指标分析可见,公司各项指标大部分高于行业*均水*,公司整体水*处于中上水*,在行业中极具竞争力。

  (四)公司专业分析

  夏新电子(600057):公司总股本4.29亿股,流通股1.72亿股,公司作为一家成长中的电子类企业,以通讯产品、视听产品及it产品为核心业务。20xx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17亿元;实现净利润6.14亿元。其中,手机类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82.82%,夏新手机仍是国内手机品牌中利润最高的企业,毛利率37.76%,手机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产品牌第四,视频类产品市场占有率居第三名。公司主营手机、dvd、液晶电脑及视听设备,自2001年公司管理层把握新的市场机遇,转型生产gsm手机,同时,为避免重蹈覆辙并巩固市场地位,公司确定了以3c(通讯、it、家电)融合为核心、相关多元化发展的战略方向,公司建立了600多人的技术中心,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实力在同行业首屈一指,针对数字化技术变更周期短、更新快的特点,公司选择特定技术领域,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优势。公司先后推出了世界首台光盘录像机vdr2000,第一部国产grps手机等,自主开发的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一经推出好评如潮,极具竞争力。今年,公司又投入巨资进军汽车产业,但与其他投资汽车行业企业不同的是,公司不仅注重投资收益,更期待借此发挥自身优势,介入之前几乎由国外厂商垄断的汽车电子领域,生产车载电视、车载电话等全套汽车电子产品,介入汽车电子这一新兴朝阳产业,将成为公司新的发展机遇。

  (五)公司分析总结

  以银行家的角度来看,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6%,低于行业*均水*,公司的现金比率为0.38亦远高于行业*均水*,公司目前经营较稳定,2003年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加之公司有良好的现金流,并有大量的货币资金,增强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因此从目前公司的财务状况来看,贷款给公司相对风险较低。从现金流量表中来看,公司投资活动支付的现金*3亿元,公司加大了对外扩张的力度,从有关公告中可知,公司将面临又一次产业转型,公司确定了以3c(通讯、it、家电)融合为核心、相关多元化发展的战略方向,投资于与主业不相关的it业及汽车电子业,而其资金的来源将主要依靠于银行贷款,未来投资能否成功将有着很大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未来的偿债能力能否保障,将主要取决于公司转型投资的成功与否,未来的潜在偿债风险较大,银行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未来的偿债能力,充分估计贷款风险水*。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公司业绩从最*几年看呈高速增长态势,2003年每股收益达1.43元,净资产收益率达41.98%,投资者取得了丰厚的投资回报。从财务结构上分析,公司股权比率为33.65%,高于行业*均水*,高股权率意味着高风险、高报酬的财务结构。在获取高回报的同时,投资者应充分考虑其投资的未来的风险性,首先从公司的主业来看,手机业竞争日趋激烈,加之国外品牌的冲击,毛利率越来越低,手机业步入微利时代,预计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将呈下降趋势,尽管公司拟实行多元化战略,但就目前来看还属投资初期,目前还未有很好的收益,未来的投资重点将转向多元化的家电、it、汽车电子产品等行业,能否在公司未涉及的行业中夺颖而出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投资者未来亦将面临着巨大的投资风险。

  从收购者的角度来看,公司的骄人的业绩,成长性及高净资产收益率(42%),使得公司有着较高收购价值,同时也意味着需高额的收购成本。而从目前公司的股票市价来看,市盈率不到10倍,市场价值被低估,亦极具投资潜力与收购价值。目前公司主业突出,且在技术上也处于国内同业领先地位,对“主业偏好”的收购者极具吸引力。同时公司丰富的营销经验、完整的营销体系及网络,加上优秀的管理层及高效率管理经验,更是使收购者所看重。因此从整个公司的基本面上分析,夏新公司对收购者极具收购价值。

  从公司员工的角度来看,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员工激劢政策,包括《夏新电子业绩股票激励实施办法》等,员工的待遇同公司的业绩息息相关。自20xx年公司管理层把握新的市场机遇,从家电产品转型生产gsm手机,实现了成功的生产转型,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但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产生了缺乏新业务增长点的困扰同时,为避免重蹈覆辙并巩固市场地位,公司确定了以3c(通讯、it、家电)融合为核心、相关多元化发展的战略方向。在未来的发展中,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应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努力:投资——明确未来投资重点;市场——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合作——强化价值链,扩大合作领域;竞争——增强核心竞争力,寻找发展机会;技术——发展自己的核心技术,积极研发新产品。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报告 2

  s:强项,优势

  (外部)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2003年评选为“中国市场产品质量用户满意第一品牌,是国内主要手机生产商之一,同行业排名第六,产品(手机)市场占有率达6%,小灵通产品同行业排名第三。2003年中国1243家上市公司竞争力排序夏新居第二。

  (内部)有着优秀的营销队伍及良好营销策略,较强的科研开发能力,加上具远见卓识的管理层,致力于发展国产手机的“次核心技术”,成功地实现了产业的转型,从家电生产企业一跃成为手机生产行业的矫矫者。

  w:弱项,劣势

  (外部)手机业竟争日趋激烈,行业毛利率日趋下降,公司走的是中高端产品路线,而该层次产品受国外知名品牌的冲越来越大,加之缺乏核心技术,新产品开发滞后,紧靠一款夏新a8手机打天下已显得有点力不从心。低端产品的定位不足,使得公司失去了中国广大的农村等低收入群体市场。国际市场方面因品牌的国际知名度不高,海外市场拓展困难。公司已确立的“3c”产品的战略布局,将面临产业整合的困难,在*期内难见成效,未来形势不容乐观。

  (内部)公司员工整体素质不高,作为技术生产型企业专科以上学历仅占员工总人数16%;公司实施的股票激励制度仅限于公司的管理层及技术人员,激励机制不够全面;从股权结构上看,夏新电子有限公司持有56.38%非上市法人股,处绝以控股地位,成一股独大,极易造成过多的关联交易,如公司支付夏新电子有限公司高额的商标使用费,未能作出合理的解释,易产生诚信危机;公司产能过剩,造成存货大量积压,存货管理水*有待提高。公司进军并无任何优势的it业,投产笔记本电脑,投资决策者具太大的冒险性,对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利。

  o:机会,机遇

  (外部)展望未来,中国经济的*稳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民收入水*的提高,为手机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消费环境,手机消费需求仍将旺盛。消费者对新功能和新设计的追求,仍将推动产品的更新和市场的增长。同时,数据业务与应用内容的丰富,将加速消费需求的`更新。在这些有利因素的带动下。据预计,今后5年,中国手机市场将以7.7%的复合增长率继续保持稳定的增长,2008年市场销售额将达到1200亿元。

  (内部)公司曾是我国最知名的激光影碟机制造商,夏新品牌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公司转型生产gsm手机后,确定了以3c(通讯、it、家电)融合为核心、相关多元化发展的战略方向。公司先后推出了世界首台光盘录像机vdr2000,第一部国产grps手机等,自主开发的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一经推出好评如潮,极具竞争力。公司又投入巨资进军汽车产业,生产车载电视、车载电话等全套汽车电子产品,介入汽车电子这一新兴朝阳产业,将成为公司新的发展机遇。

  t:威胁,竞争对手

  (外部)目前手机市场的竟争越来越激烈,不断的价格战使得行业利润步入微利时代,国内竞争对手主要来自波导、tcl、康佳等生产企业。随着通信行业的进一步放开,国际品牌对行业的冲击更加严重,而国外主要生产的是中高端产品,对以中高端产品为主的夏新公司更是雪上加霜。

  (内部)公司产品单一,缺乏核心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滞后,很难再有在市场上叫得响的产品推出,仅靠一款a8很难继续站稳脚跟,对于80%的收入靠手机销售的夏新公司来说,未来形式更加严竣。尽管公司已确立“3c”产品战略布局,实行产品多元化战略,但收益不会在短期内显现,未来具有太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尽管2003年公司业绩显赫,但公司未来形式严峻,不容乐观。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报告 3

  从2003年的年报来看,公司全年实现净利6.14亿元,每股收益高达1.43元,净资产收益率达41.98%,一跃成为上市公司中的明星,同行业中的矫矫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1.94%(达68.17亿元),其中手机(含小灵通)收入占总收入达87.5%(达5.96亿元),同比增长61%。而在2001年,夏新电子的手机收入仅占总收入的16.66%(1.65亿元)。随着产品结构的调整和手机产销规模的增大,公司营业收入的毛利率也从2001年的17.55%提高到34%,每股收益也从2001年的-0.22元增长到2003年的1.43元。净资产收益率、毛利率、净利润率与2002年相比,虽然略有下降(主要为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下调幅度较大),但仍保持在较高的水*。2003年公司技术开发费的计提从原来占总收入的3%提高到6%,在这种情况下净利润的增长幅度也远远高于收入的增长幅度,说明夏新的成本和费用控制得较理想,表明夏新电子的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相当顺利,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夏新手机的市场定位是中高端移动通讯产品,这也可以从2003年夏新手机的*均销售价格高于国产手机品牌中*均价格,*均毛利率也高达34%。高价格带来的高利润,必将引来国内甚至国外企业的竞争,而且中高端手机市场历来是国外品牌的传统领地,可以预见,市场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公司的利润将越来越低。

  同时应注意到,公司的“应收票据”在2003年增加了386858万元,达942026万元,增幅达70%,高额的“应收票据”是否会变成令人头疼的“应收账款”值得重点关注。

  总体看来,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均在好转,股东权益和总资产稳步上升,但是,公司的流动资产里面,变现能力最差的存货占总资产额的35%,存货周转率更是高达100天,如果存货不能及时消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存货的实际价值将被大打折扣。巨额库存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构成极大的压力。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报告 4

  ***报告对于中国未来20年的战略规划是,我国将全面进入小康社会。未来20年,中国经济将再翻一番,对于中国本土的公司来说,这将是一个爆发式的发展过程,一批国际经济巨人将成长起来。过去20年,在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同时,一批中国本土公司已经成长起来了,尤其在家电、手机、服装等行业,中国本土公司已经出手国际牌了;未来20年,一定会有一批中国人的跨国公司活跃在全球市场上。未来国际经济方面,世界经济总体呈现走强态势。预计在未来5年内,世界经济的年均增长率将高于20世纪90年代,可望达到3.5-4%;发达国家依然将是世界经济增长的主导,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继续高于发达国家。科技进步的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全球产业结构的大调整,特别是信息技术继续释放潜力及网络经济的高速扩张,以及各国经济合作和协调加强等积极因素,将继续为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报告 5

  2003年中国生产手机1.73亿部,成为全球最大移动通信终端生产国。信息产业部03年公布的国内手机市场占有率排名,波导以942万台销量成为冠军,市场占有率达14%,tcl位居第二,夏新以6%的市场占有率位居第六位。现在国内手机生产商有40多家,但主要以波导、tcl、康佳、夏新、科健、中兴等商家为主。现以下表各主要通讯产品制造公司有关2003年度财务比率计算行业*均指标来对比分析夏新公司的竞争力水*:

  名称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股东权益比率资产负债比率长期负债比率存货周转率主营利润率

  波导股份74.080.499.5432.460.681.232.6416.94

  tcl集团110.870.235.1129.720.73.832.7221.88

  深康佳a82.690.1912.0331.560.680.062.2514.99

  中科健a61.140.06--14.680.852.07--7.76

  中兴通讯85.10.39--31.990.684.17--36.74

  大唐电信91.290.16--29.940.73.78--28.43

  夏新电子80.110.3841.1733.650.665.015.4833.98

  行业*均83.610.279.6929.140.712.881.8722.96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公司速动比率略低于行业*均水*,因此,短期偿债能力相对较低;公司的现金比率远远高于行业*均水*,公司有着充裕的现金流,资金周转顺畅,这与公司产品畅销及大量现款交易是分不开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同行业最高,远远高于同业*均水*,应收账款的管理是同行业最好的;股权比率亦属同业较高水*,相对地资产负债率也就较低,从股东角度来看,公司现在属高股权率、高风险、高报酬的财务资本结构;长期负债率远高于同业水*,主要系公司提取了高额的技术开发费(按销售额的6%计提),这为公司经后加大技术投入及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存货周转率同行业最高,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达30%,巨额库存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构成极大的压力;主营利润率高达34%,处于行业领先水*,这与公司以高毛利率的中高端产品为主是分不开的。

  从以上指标分析可见,公司各项指标大部分高于行业*均水*,公司整体水*处于中上水*,在行业中极具竞争力。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报告范本5份扩展阅读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报告范本5份(扩展1)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十份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发行人,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利,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______为宗旨。

  第六条 公司以______为企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争做贡献。

  第七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现行股份按照投资主体分国家持股、法人持股、社会公众持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第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条 公司股份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第十一条 公司股本总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股,发起人共认购______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公司股权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万元。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加资本。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_______________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发行新股。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呈报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在下列情况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购回其发行在外的部分股份:_______________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股东转让上市流通部分的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尚未上市流通的部分股份可以协议转让,证券交易所依据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_______________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合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_______________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依其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公司股东不得退股。

  第五章 股东大会

  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特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股票和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6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_______________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额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五条 股东出*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出*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六条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委托代表人出*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______人(5人至19人之间),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第三十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居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第七、第十一项必须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董事因故不能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第七章 经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 总经理列*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可以由董事兼任。

  第四十条 公司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第八章 监事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由3人组成,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成员中,1/3的监事(即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职工选举产生;2/3的监事即2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监事出*股东大会,列*董事全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井报告工作。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监事会召开会议需在7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在其组**员中推选1名监事长,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监事表决同意。

  第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四十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_______________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3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四十九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要在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告。

  第五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下列顺序分配:_______________

  (一)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全(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四)经股东大会决议按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支付股利。

  第五十一条 股利分配采用派发现金和派送新股两种形式。

  第五十二条 公司股票发行价格超过票面住所得的溢价收入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五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五十四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五十五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第五十六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七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_______________

  (一)营业期限届满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需要解散;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五十九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条 清算组应当白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有关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一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_______________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六十四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六十五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连同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财务账簿,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前述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六条 请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第六十七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修改章程。

  第六十八条 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提出章程修改草案,经出*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六十九条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条 董事会可依靠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的细则。公司细则不得与公司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制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登记注册。

  第四条分公司由xxxxx公司组建。

  第五条公司为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基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诚信、优质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核定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名称身份证号股东住所第十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公司出具证明分公司章程范本分公司章程范本。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分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简单范本公司章程简单范本。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或有重大活动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分、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召开正式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会议,就当于会议召开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章程

  第五章执行董事

  第十九条本公司选举执行董事(兼分公司经理)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订合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确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章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监事,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第二十四条监事1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分公司章程范本企业文化公司章程简单范本投资创业。

  第二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至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二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三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公司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五)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接下来CN人才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201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欢迎您阅读!

  201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

  │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   认购的股份数   │    股份比例    │

  ├────────────────┼────────────┼───────────┤

  │                │            │           │

  ├────────────────┼────────────┼───────────┤

  │                │            │           │

  ├────────────────┼────────────┼───────────┤

  │                │            │           │

  └────────────────┴────────────┴───────────┘

  第十九条 发起人的出资分次缴付。

  首次出资情况:

  ┌─────────────┬─────────┬────────┬─────────┐

  │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   出资金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次出资情况:

  ┌─────────────┬─────────┬────────┬─────────┐

  │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   出资金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份股份;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该部份股份。

  公司依照前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付;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八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股票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查阅有关公司文件,获得公司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股东提出查阅有关公司文件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按期足额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或者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大会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份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称为股东大会召集人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通知公司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公司各股东。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三)有权出*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二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人为法人的,委托书应当加盖法人印章并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第四十三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会议。委托代理人出*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第四十四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股东大会的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1.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2.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四十五条 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地方。

  第四十六条 出*股东大会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议的通告,提出召**议的监事会或股东可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

  2.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股东大会召集人。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五十二条 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通过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变更公司形式;

  (四)修改公司章程;

  (五)收购本公司股份;

  (六)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对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六条 除前条规定以外的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五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以书面推荐的方式提名,该推荐函须附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并应于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提交或送达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召集人在审查确认提名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后,将其列入候选名单,并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五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六十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决议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提出异议的人可以参加点票。如果主持人不按照异议人的要求进行点票或者不同意异议人参加点票的,该项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无效。

  第六十一条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件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根据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公司应当将有关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制作成股东大会决议,供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该股东大会决议由出*会议的董事签名。

  第六十四条 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六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应当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 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六十八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六十九条 董事个人或者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第七十条 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有关联关系的事项时,董事长或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向出*会议的董事告知该事项为有关联关系的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予回避。在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向董事会披露其有关联的具体情况后,该董事应暂离会议场所,不得参与该关联事项的投票表决,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予记载。

  未出*董事会会议的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就该等事项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第七十一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人。

  第七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或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七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由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七十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自行决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八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十二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八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董事因故不能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代为出*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的权利。董事未出*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八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每一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根据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董事会应当将有关事项的表决结果制作成董事会决议,供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该董事会决议由出*会议的`董事签名。

  第八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董事的姓名以及受委托出*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八十七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十八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设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聘任或解聘。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公司股东或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

  (二)公司的内部工作人员;

  (三)与公司有关联关系或与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八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九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掌握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且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第九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员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五)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各自应担负的责任和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政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七)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及建议;

  (八)办理公司与证券登记机关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章 总经理

  第九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十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七条 总经理列*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九十九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一百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一百零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一百零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每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但是,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零四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本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一百零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各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一名,副** 名,监事会**和副**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或罢免。监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零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董事会会议;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零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方可举行。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一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监事因故不能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每一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根据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监事会应当将有关事项的表决结果制作成监事会决议,供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该监事会决议由出*会议的监事签名。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利润分配表;

  (四)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第一百一十八条 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门的规定制作。

  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向股东分配红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其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以专人或邮件方式无法送达的,方才使用公告方式。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可以以传真方式进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真记录时间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三十条 被通知人按期参加有关会议的,将被合理地视为其已接到了会议通知。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二节 公告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按者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二)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三)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协议;

  (四)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六)办理有关的公司登记。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而需要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六)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二)、(五)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人员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定。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协议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四)、(六)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有前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一百三十九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一百四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四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四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一百四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和分配: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财产。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四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六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告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四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不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将修改后的章程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登记机关最*一次登记或者备案后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过半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全体发起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八十二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

  四、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可以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但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五、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

  六、公司可以不设置副董事长、监事会副**、副总经理等职务,非上市公司可以不设置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申请人决定不设置上述职务的,应当在参照本样本制订章程时,修改或删除有关条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略)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略) 兼营:(略)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方式:(略)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方针:(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或者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 公司的股东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________股普通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_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

  第十七条 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发起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七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九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方案;

  (十一)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确定本条第(一)项的具体人数。

  第四十一条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公司股东。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四十五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第四十六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会议。法定代表人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四十七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四十八条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公司的股东会议。

  第四十九条 出*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议的通告,提出召**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五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五十六条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五十七条 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股份或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重大资产的收购或出售;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二条 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六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六十五条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六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六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六十九条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记录由出*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七十二条 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七十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七十四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七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十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七十七条 董事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七十八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七十九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第八十条 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八十一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八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八十三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八十四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八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八十七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八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八十九条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人。

  第九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十四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其中,董事长由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副董事长分别由________、________推荐;并均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九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九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经理提议时。

  第九十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挂号邮件方式、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十日。

  如有本章第九十八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议。

  第一百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董事因故不能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会决议以记名方式表决。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或者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 公司的股东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________股普通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_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

  第十七条 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发起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七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九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方案;

  (十一)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确定本条第(一)项的具体人数。

  第四十一条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公司股东。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四十五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第四十六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会议。法定代表人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四十七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四十八条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公司的股东会议。

  第四十九条 出*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议的通告,提出召**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五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五十六条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五十七条 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股份或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重大资产的收购或出售;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二条 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六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六十五条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六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六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六十九条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记录由出*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七十二条 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七十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七十四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七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十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七十七条 董事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七十八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七十九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第八十条 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八十一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八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八十三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八十四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八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八十七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八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八十九条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人。

  第九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十四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其中,董事长由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副董事长分别由________、________推荐;并均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九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公司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法定名称为____________公司。

  本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中国___省___市___地。

  第三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

  第四条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公司宗旨是:_______________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公司不断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六条 本公司为____________公司。

  第七条 本公司发起人分别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方针

  第八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从事房地产开发、承揽建筑装饰工程。

  第九条 本公司的方针为立足本地,逐渐向省内外延伸,不断提高企业信誉,树立企业形象。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十条 本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十一条 本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分成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表示。股票由公司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公司实收股本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第十三条 本公司发行股份为记名式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张股票为100股。

  第十四条 本公司股份可用人民币或外币认购,用外币认购时,按收款当日中国____________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十五条 本公司红利分配均以人民币支付。

  第十六条 发起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进行资产评估。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本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发起人以外的认股人必须以货币作出资。

  第十八条 本公司所发行的股份,股权*等,同股同利,各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十九条 本公司在增资扩股时,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条 本公司发起人所持股份自公司成立起3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四章 公司债券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根据经营需要筹措贷款和发行债券。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发行债券应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为有效。本决议为普通决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发行债券和债券转让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按其所享有的股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额享有如下权利:_______________

  1、出*或委托代理出*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选举权,享有被选举权。

  2、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

  3、查阅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按其股份取得红利。

  5、本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剩余财产。

  6、按其股份比例优先购买新股,其优先购买权可以转让或放弃。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承担义务:_______________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

  4、股东不得退股;

  5、服从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6、积极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维护本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行使职权:_______________

  1、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的报告;

  2、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3、批准公司的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

  4、决定公司增减股本;

  5、决定公司发行债券;

  6、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决定其报酬和支付办法;

  7、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

  8、修改公司章程;

  9、审议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提案;

  10、需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分为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

  (一)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3个月内召开;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集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_______________

  1、董事缺额*1/3时;

  2、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代表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于开会的30日以前但不超过60日通告股东,通告应载明召集事由,股东会临时会议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事项。

  第三十条 股东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应由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股东出*,并由出*会议的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有效。

  第三十一条 股东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应由代表股份总数2/3以上的股东出*,并由出*会议的.过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有效。

  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为特别决议。

  第三十二条 出*股东会所代表的股份达不到章程第二十九条和三十条数额时,会议应延期20日举行,并向未出*的股东再次通知。

  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所代表的股份达不到本章程第二十九条和三十条规定的数额时,应视为已达法定数额,按实际出*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额计算表决权的比例达到第二十九条和三十条规定的比例时,大会作出的决议即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应作记录,会议的决议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及纪要应与出*股东会的股东的签名簿及代理出*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六章 董事会和经理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本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向股东会负责。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采用单数制,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共7人。

  第三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可以由股东担任,每届董事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位期间经股东会决议可以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该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

  第三十八条 第一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第二届以后的董事候选人由原董事会提名,达到本公司股份总额10%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也可以作为候选人。

  第三十九条 选举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所得选票较多者当选为董事,董事可以兼任本公司高级职员。

  第四十条 本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通知各董事时应书面载明理由。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亲自出*,董事因故不能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董事会,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作出记录,并由出*董事和委托代表以及记录员签字。

  董事有要求在记录上作出某些记载的权利,董事应依照董事会议记录承担决策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致使公司受到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曾表示反对的董事,可免除赔偿责任,但不出*会议,又不委托代表的董事表示反对,不免除责任。

  第四十四条 董事长由董事担任,由全部董事的2/3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四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签署公司股票、债券;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六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作出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七条 董事和总经理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董事、总经理以及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章、徇私舞弊或失职造成本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时,根据不同情况,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以给予下列处罚:_______________

  (一)限制权力;

  (二)免除现任职务;

  (三)负责经济赔偿。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成员、经理管理行为行使监督职能。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成员为3人,其中1/3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职工代表出任,2/3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

  第五十条 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监事列*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商讨的有关问题和决定可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表决时应以书面形式,监事会作出决议时应由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八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制订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将历年财务会计报表置备于公司办公场所,供股东查阅。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_______________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状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五十五条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纳税登记,缴纳税款。

  第五十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依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五十七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_______________

  1、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5、支付股利。

  第五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任意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每年的盈利状况确定,按照股东会决议使用。

  下列款项应列入资本公积金:_______________

  1、超过股票面额发行所得的溢价额;

  2、接受赠与;

  3、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列入的其他款项。

  第五十九条 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应用于下列各项:_______________

  1、弥补亏损;

  2、转增股本;

  3、国家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六十条 公益金按照税后利润的20%提取,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六十一条 公司股利每年支付一次,按各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分配股利采取现金股利的形式。

  第六十二条 公司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第六十三条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股份制企业劳动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项制度。

  第十章 合并与分立

  第六十四条 公司的合并、分立由董事长提出方案,经股东会特别决议。

  第六十五条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创立合并的方式。公司合并时由合并各方签订协议,合并各方未清偿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第六十六条 公司分立时应先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签订清偿债务协议。

  第六十七条 公司合并、分立按国家规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章 终止与清算

  第六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_______________

  (一)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三)公司宣告破产;

  (四)《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

  依本条第一款终止的,董事会应将公司终止事宜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会,确定清算组人选,发布公司。依第三款终止的,依照《破产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公司清算组织成立后,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两个月内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接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第七十条 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

  1、制订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理债权债务;

  5、清缴所欠税款;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活动。

  第七十一条 公司决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经清算组织批准,不得处分公司财产。

  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清算组织按下列顺序清偿:_______________

  1、自清算之日起前3年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银行贷款、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务。

  第七十二条 公司清偿后,清算组织应将剩余财产按股东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三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必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审批机关批准后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

  第七十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应按下列程序进行:_______________

  1、由董事会会议提出修改章程提议;

  2、把上述内容通知股东,并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

  3、依照股东会通过的修改章程决议,拟定公司章程的修正案。

  第七十五条 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应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更改公司名称;

  2、更改、扩大或缩小公司的经营范围;

  3、增加或减少公司发行股份的总数;

  4、增设新的股份类别;

  5、改变每股股票面额;

  6、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的条款的变更。

  第七十六条 公司应将变更后的修改条款通知股东,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 通知办法

  第七十七条 公司应将变更后的修改条款通知股东,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后对内产生效力,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正式产生法律效力。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订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印鉴)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8

  第一节董事

  第七十三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七十四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七十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十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七十七条董事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七十八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七十九条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第八十条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八十一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八十二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八十三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八十四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八十五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八十七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八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八十九条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人。

  第九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九十二条董事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九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十四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其中,董事长由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副董事长分别由________、________推荐;并均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九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六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九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经理提议时。

  第九十九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挂号邮件方式、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十日。

  如有本章第九十八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议。

  第一百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董事因故不能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零四条董事会决议以记名方式表决。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节独立董事

  第一百零八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应当从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中选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注册会计师。

  第一百零九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公司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一年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股份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对被提名人的资格和独立性向股东大会发表书面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向股东大会出具书面说明。

  第一百一十二条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上述情况及《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被无故免职。

  第一百一十四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应当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一百一十五条除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外,独立董事还有权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金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应当事先经独立董事认可;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第一百一十六条独立董事在行使上述特别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一百一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对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同意、保留、反对等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时间和本章程规定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凡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充分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延期讨论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和独立董事应保存______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或者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 公司的股东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________股普通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_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

  第十七条 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发起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七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九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方案;

  (十一)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确定本条第(一)项的具体人数。

  第四十一条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公司股东。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四十五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第四十六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会议。法定代表人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四十七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四十八条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公司的股东会议。

  第四十九条 出*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议的通告,提出召**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五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五十六条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五十七条 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股份或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重大资产的收购或出售;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二条 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六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六十五条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六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六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六十九条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记录由出*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七十二条 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七十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七十四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七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十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七十七条 董事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七十八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七十九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第八十条 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八十一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八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八十三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八十四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八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八十七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八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八十九条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人。

  第九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十四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其中,董事长由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副董事长分别由________、________推荐;并均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九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九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经理提议时。

  第九十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挂号邮件方式、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十日。

  如有本章第九十八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议。

  第一百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董事因故不能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会决议以记名方式表决。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xx]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应当从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中选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注册会计师。

  第一百零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公司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一年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股份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对被提名人的资格和独立性向股东大会发表书面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向股东大会出具书面说明。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上述情况及《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被无故免职。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应当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一百一十五条 除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外,独立董事还有权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金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应当事先经独立董事认可;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在行使上述特别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对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同意、保留、反对等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时间和本章程规定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凡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充分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延期讨论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和独立董事应保存______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

  第一百二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定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益的机构或个人取得额外、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

  本章程第七十四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章 总经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副总经理______名,总会计师一名。公司总会计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______年,经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列*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分别由________、________推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从______提名的监事中选任。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会以会议形式进行表决通过形成有关决议。

  监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监事出*方可举行。监事因故不能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出*,委托书应载明授权权限。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订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利润分配表;

  (4)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5)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3)项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其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第一百六十七条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以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填补该空缺。

  第一百六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委任填补空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董事会确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事。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传真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五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二)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三)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合同;

  (四)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六)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__________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八十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反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通过签订合同加以明确规定。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五)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第(一)、(二)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定。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三)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五)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八十九条 债权人应当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一百九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九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三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四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原审批的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七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一百九十八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九十九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后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二百零二条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股东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0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或者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报告范本5份(扩展2)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实用5份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 1

  _____________________厂

  厂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厂

  厂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厂

  厂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当事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依法自愿组成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发挥股份制经济的优势,发展新产品,满足社会需要,搞活企业。现就成立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公司是一个社会主义性质的股份制企业,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需要而创立的新型企业。公司以发展生产,满足社会需求,搞好四化建设为宗旨。

  2.公司是一个军民结合型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以开发、生产经销军工产品、汽油机系列产品、摩托车系列产品为主,为装备部队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公司在横向经济联合基础上,形成以公司为主体,与科研、生产、商业、外贸、金融相结合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全国性的股份制企业集团。

  3.公司股份由国有股、公有企业股、企业集体股和职工个人股组成。

  4.公司实行筹额股份,每股面值_________元,股份总额为_________元。

  5._________________厂认缴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厂认缴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厂认缴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公司认缴首期股份为_________元;其余由各厂职工认缴,如不足则由各单位*均分摊,认缴时间期限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6.公司成立的费用数额_________元,由四个发起单位*均分摊。

  7.关于发起人对设立公司的连带责任。公司发行的股份未能缴足时发起人负连带认缴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承担;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_____份,各发起人_____份;各发起人主管单位_____份;_________市体改委_____份,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份。

  发起人(盖章):_________厂 发起人(盖章):_________厂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发起人(盖章):_________厂 发起人(盖章):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 2

  甲方:市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市路号。

  乙方:市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市路街号。

  上述双方公司系原市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原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

  市股份有限公司与市股份有限公司。现分立的双方就分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现有净资产万元,由市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万元,市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万元。

  二、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万元,新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万元,新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三、原公司发行股票万股,现每两股折合一新股,按股票号码顺序,前万号股票持有者向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万号以后的股票持有者向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

  四、分立后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西药制剂,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中药和微生物药品,原公司下属第一制药厂归公司管理;下属第二制药厂由公司经营管理。

  五、进行分立的日程为:年月日到日双方共同清理财产帐册,对原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毕。年月日起原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复存在,股份有限公司,股分有限公司正式营业。

  六、原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过程中,双方难免产生矛盾,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不影响工厂生产,分立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生产正常进行,一切都应友好协商进行。

  七、分立各方要求原公司股东大会应在年月日前批准本合同。

  甲方:市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乙方:市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 3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双方合伙人*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双方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②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③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50%。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____方单独供应。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 4

  W股份有限公司与Z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吸收合并)

  甲方:W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林XX,职务:总经理。

  乙方:Z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卢XX,职务:总经理。

  上述当事人就双方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公司合并后,公司名称为:W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

  2.原W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0000万元,负债总值7000万元,资产净值3000万元;Z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5000万元,负债总值4000万元,资产净值1000万元;现W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净值为4000万元。

  3.现W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4000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1000万股计1000万元。发行股票后现W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5000万元。其中:原W公司持股3000万元,占资本总额60%;

  原W公司持股1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原Z公司持股1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新股东持股1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4.原W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万股,旧股票调换新股票按1:3调换;原Z公司发行股票20xx万股,旧股票调换新股票按2:1调换;新发行的1000万股W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合同的时间应当是1992年10月30日前。

  6.W公司和Z公司合并时间为1992年12月1日。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Z公司应及时办理财产、帐册和文书移交,为双方合并顺利进行铺*道路。

  甲方:W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XX

  乙方:Z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XX

  1992年9月5日

  附:双方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表,由XX会计事务所验证。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 5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双方公司系原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0月25日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原____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与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现分立的双方就分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____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现有净资产3000万元,由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20xx万元,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1000万元。

  二、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1000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新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_ ___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1000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 200O万元,新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三、原公司发行股票6000万股,现每两股折合一新股,按股票号码顺序,前4000万号股票持有者向 ____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4000万号以后的股票持有者向____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

  四、分立后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西药制剂,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中药和微生物药品,原公司下属第一制药厂归____公司管理;下属第二制药厂由____公司经营管理。

  五、进行分立的日程为:1992年12月1日到31日双方共同清理财产帐册,对原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毕。1993年1月1日起原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复存在,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股分有限公司正式营业。

  六、原____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过程中,双方难免产生矛盾,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不影响工厂生产,分立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生产正常进行,一切都应友好协商进行。

  七、分立各方要求原公司股东大会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批准本合同。

  甲方: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报告范本5份(扩展3)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文5份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为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规范财务操作,指导各部门办理涉及财务方面的日常工作原则,根据公司有关财务制度与规定,以及财务工作现状,并结合公司今后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原则

  公司全体员工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经办各种事项,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各项开支。鉴于公司统一管理需要,各项财务支出,一律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公司的各项开支,采取有计划性管理和日常性管理相结合的具体管理方式。

  二、用款制度

  1、日常性采购及其他正常开支项目按正常审批程序办理审核签字手续后交财务办理付款。

  2、非日常性用款,需办理用款申请,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三、差旅费制度

  1、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依据《差旅费报销开支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报销。差旅费实行按章办理、超支不补的原则。

  2、有关差旅费开支的具体标准参见《差旅费报销开支规定》。

  四、设施设备采购的规定

  1、各部门应根据需要作好采购申请,按计划提出采购申请,尽量避免紧急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2、审批权限。所有采购均须经总经理批准,如遇总经理不在岗,采购任务又急迫的情况下,副总经理或分管经理可以决定500元以下的采购,但事后须报请总经理

  五、各项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单位价值在2,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确定一个适合本企业的标准),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范畴。

  2、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先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3、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由指定部门统一采购。

  4、固定资产成批采购或数额较大的,必须事先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规定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成交价格和结算方式。

  5、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1)、由有关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所购固定资产的用途、品种、规格、数量。

  (2)、交由总经理审定手续。

  (3)、办妥有关的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集中办理。必须遵循货比三家、优质优价和经济适用的原则。

  (二)、固定资产经财务部进行登记造册后,进行监督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各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完好情况。

  (三)、办公用品等消耗品的管理,比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六、报帐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各项费用报销,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主要包括法定的发票、收据等及相应的原始凭证附件、清单等)。经办人员根据有关的发票单据及附件及时填制报销凭证。对有关的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单据张数等必须经核对后如实填写。

  2.各项费用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必将严肃处理。

  3、报销时,各项手续必须齐全,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和要求审批各项业务,审核签字人员对其审核的有关业务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4、各种报销业务,有关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报帐。

  (二)、报销审批程序和要求

  1、经办人员根据有关的发票单据及附件及时填制报销凭证。对有关的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单据张数等必须经核对后如实填写。

  2、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核,主要审核其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

  3、到财务部门将有关单据交会计人员审核,主要审核其有关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以及有关费用标准、计划的执行情况。

  4、报公司财务主管人员审批。

  5、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最后,到财务部门交由财务人员报帐。

  (三)、各项用款申请及其它会计业务,按照以上程序办理。

  七、工程付款的有关规定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需经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报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后方可执行。

  2.工程部门应根据审批后的工程经济合同的相关条款,对各项工程款按工程项目和工程进度编制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及按进度付款计划,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人批准。

  3.凡须支付的工程款项,施工方必须按合同,凭施工进度预算,填制《工程款支付会签单》,由公司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施工方所报进度,按施工规范的质量要求,验证、签字认可其质量、数量。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人审批。方可到财务办理有关付款手续。

  4.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公司领导小组部复核,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八、其它规定

  (一)、办公用品等消耗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安排专人进行登记,并按照标准严格控制。办公室应建立有关的台帐,登记各种办公用品的购买和领用情况。公司将定期对其登记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购买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购买。事先要填制物品申购单并报批签字。凭批准的申购单到财务请款和报销。

  3、办公用品实行定额到人的办法。公司员工,在配齐有关办公用具后,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按每人每月定时定量并尽量旧换新的办法执行。金额较大的办公用,须单独申报。对于金额大但又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应纳入低值易耗品,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通讯费用的管理

  1、有关费用报销标准,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制定。

  2、通讯费用标准批准后,批准文件交存财务部门一份,按照批准的标准,按月在职工工资表中给予补补或者凭发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严格把关。

  (三)、车辆费用的管理规定

  1、车辆管理、维修和保养,费用,经公司领导核定标准后在标准范围内掌握使用。

  2、各种车辆日常用油应确定一个合理的范围,并加强管理,油费开支票据实行统一报账管理。(提供填写报销单,加油发票及行使记录明细,经司机,财务会计复制人,总经理签字,财务记录管理费用)

  (四)、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一般应贯彻先申请、审核、批准,后使用的原则。使用时,应按照必要、合理和统筹安排的原则使用。

  (五)、差旅费的管理

  1、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车船费、交通费凭原始单据报销;伙食补助费一般按出差的合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2、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填写“差旅费审批报销单”,后附所有本次出差原始报销凭证,在规定的限额内,经领导审核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出差借款,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

  (六)、合同的管理公司目前的经济合同主要有工程类、采购供应类、租赁合同及其它合同四大类,

  1、按照公司规定,各种合同,必须报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或经其书面授权同意签订方可有效。

  2、财务部门对各项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等,应从财务分析的角度进行分析、咨询和监督。对一些涉及公司财务活动的经济合同,有关部门在签订时,应当事先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

  3、所有经济合同签订后,都要及时存档,同时一份(复印件)交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进行必要的分析、检查和监督执行。

  4、合同签订应规范、严密,避免引起法律纠纷。

  以上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并具体监督执行。并将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进行补充和完善。

  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遵循“明确、严谨、细致、公开”的原则,在处理我班财务问题时,做到合理运用、合理花费,杜绝资产流失、账目不明,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二条 土木三班所属班费由班社区委员负责管理,所有财务活动接受全班成员的监督。

  第三条 社区委员须备有财务管理登记本(加电子版),以记载有关事项。社区委员每次支出需在班群发布公告告知。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土木三班的财务来源于大家的摊兑和可回收资源的变卖。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五条 土木三班所需物品只能由本班人员负责采购。采购人员策在采购前应通过微信或qq向申请报帐,班长将申请信息截屏发至社区委员。经班长批准后,先自行垫付购买,报帐时登记。

  第六条 物品的每次采购应至少有两人同行,如需采购专业用品(如特殊的宣传用品等)须一位专业成员同行。

  第七条 采购结束后,社区委员应在两天之内制作出财务报表,将经费用处标示清楚,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额、共计金额,并将相应正规发票(背面必须有采购者的签字)夹在其中,以此记录。

  第八条 如有特殊情况个别部门需临时采购物品,开销在20元之内的可先告知班长,自行购买并开据正规发票以此保留。如超出20元,必须征得班长的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过后,补全原有手续(注:本条款只适用于特殊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准确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财务资源;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1.3本规定在公司内部暂时执行,随着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不断拓展,将进行更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2.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即财务部。

  2.2公司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公司的核算体制和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配备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

  2.3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会计制度拟定;

  (2)参与公司筹资方案的拟定和实施;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

  (5)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会计核算;

  (6)负责编制合并报表,提供财务数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作好项目和财务分析工作;

  (7)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税收;

  (8)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票据申购、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10)参与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11)协调处理与各单位的关系。

  2.4财务部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5公司董事会按有关程序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会计核算

  3.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结合经营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有关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及时、正确反映经营业绩和披露经营风险。

  3.2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中文作为记录的文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总分类和明细账科目。

  3.3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并实行会计电算化。

  3.4公司依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和成本,以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3.5公司严格区分本期费用支出与期间费用支出。

  3.6公司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如果财产发生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3.7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和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

  第四章财务预算管理

  4.1公司制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项目运作等实行全面财务预算,并依据其实施管理。

  4.2公司在年度开始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年度的各项财务预算,财务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预算;

  2.盈利预算;

  3.资金预算。

  4.3公司在预算年度开始后,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阶段的控制和监督,及时进行差异分析,并查实差异的原因,向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5.1公司建立并完善营业收入的管理规定,确保收入循环中的报价、签订合同、实际收款和开具发票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以加强对业务活动的财务监督。

  5.2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营业期间收取的各种经营项目的主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公司在收讫价款或取得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5.3公司对外投资性的收益包括短期投资收入和长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收益在持有期满后确认,长期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合法审计报告中的财务年度权益确认。

  5.4成本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支付,都应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虽在本期支付的成本费用,但应有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成本费用。但应归属本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不得挂账,调节利润。

  5.5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履行请购、审批、合同订立、付款等程序,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费用报销的审批及流程按照费用报销暂行规定执行。

  5.6公司合理运用财务杠杆,降低财务费用等资本成本。

  第六章资产管理

  6.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银行支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管理暂行规定,对货币资金的使用、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进行管理。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核算须岗位分离。

  6.2公司制定信用政策,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明确欠款对象,落实追款责任并依据结果施以奖惩。

  公司采用余额百分比法估计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为期末应收款项的5‰。财务部对已确实不能收回的超龄应收款项,定期逐笔书面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如数额较大者须通过董事会批准后处理。

  6.3公司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采购、保管、领销、记录、盘点制度,保证账、卡、物相符。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确认其实际成本。

  ***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授权购买、登记核算、维护保养、处置等控制制度。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分类确定折旧率,采用直线法折旧。全部折旧额在相应资产的有效经营期内收回。

  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建、清理、报废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

  6.5公司对资产使用部门要求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当期末账面资产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发生差额时,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七章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管理

  7.1公司的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

  7.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本变动、提取公积金以及分红派息等程序。

  公司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

  第八章筹资管理

  8.1筹资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时,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到公司经营目标的必要活动。筹资必须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并取得最佳效益。

  8.2筹资的目的是投资,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公司投资的要求。筹资时考虑以下因素:以“投”定“筹”、量力而行、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筹资成本、筹资管理的难度、公司筹资的期限、负债率和还债率等。

  8.3筹资方式包括银行筹资、股票筹资、债券筹资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银行筹资是公司资金筹集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内容,在公司的发展阶段,应尽量争取各专业银行的支持。

  第九章投资管理

  9.1公司依据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及项目前景分析等因素,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较大的影响投资项目,作为是对外投资管理的重点,同时,为改善投资决策效果,提高投资决策能力和收益,董事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分析、筛选、评价、论证。公司不从事证券信用交易,避免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2对外投资应考虑投资增值程度、投资保本能力、投资风险性、纳税优惠方针、投资的预期成本、筹资能力、投资回报期间的长短等,全面综合考虑各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投资的项目。

  9.3在争取获得更多的投资增值、投资收益时必须重点考虑投资的风险,包括项目特有风险、公司风险、市场风险。由于项目的市场风险不能通过多角化加以分散,因此其对项目的影响非常重大,但公司风险或项目特有风险也不容忽视。

  9.4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投资成本入账。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取得的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

  9.5长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并分别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核算。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根据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公司对外进行债权投资,按取得的实际成本,作为开始投资成本。

  9.6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9.7公司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实施对外投资,并严格履行立项、可行性分析、审批、运作、监督管理和核算等程序,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章财务信息管理

  10.1公司依据《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颁布的其他有关制度,编制财务报表。

  10.2公司的财务报表属于公司的财务机密,未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报表一律不得外流。

  10.3已经审核过的报表如需外送,需经财务负责人并报总经理批准。月报在次月的十日内送各股东,季报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二十日内送各股东,年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十日内送各股东。

  10.4公司依照《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实现授权、岗位分离、记录控制等内控程序的电算化,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相关人员在使用财务电子信息系统过程中,严格遵循内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范,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0.5公司财务部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文本(电子)资料。

  10.6财务部按照规定作好财务工作交接工作,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十一章附则

  11.1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补充。

  11.2本规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1.3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依据本规定拟定若干具体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发施行。

  11.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 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 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 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条 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 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 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 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 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 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 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 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第六章 附 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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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部是公司从事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提高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积极参与经营投资决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第二条资金筹集管理:

  (一)本公司筹集的资本金为国家投入的国家资本金;本公司所属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为本公司的法人资本金。

  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如需要增资,应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除实收资本外,还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三)本公司和所属企业,通过负债方式筹集的资金,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其中应付及预收账款、应付票据等负债,应由销售或营业部门负责,财务部门积极配合。短期借款及其他

  负债则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各部门自行筹措的短期经营性借款,除总经理批准的以外,财务部门不负责偿还。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均由总经理授权,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财务部门在筹措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负债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及财务风险等情况。

  第三条货币资金管理:

  (一)货币资金日常收付管理

  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他账目。

  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都必须先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然后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批准,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二)现金管理

  所有现金业务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所有支付的现金,应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生产经营需要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据实写明用途。

  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性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款项。其他特殊情况使用现金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批准。

  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每日的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NextPage]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公司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经办人签字后交项目副总审签属实。再报总经理审批。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⑸往来款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专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⑴承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工程支付审批表。

  ⑵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总经理审批。

  ⑶公司经理、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财务对外付款。工程款的审批应按以上流程依次进行,不得空缺事后补签。如对已签部分有异议的可与相关人员沟通,有分歧的报领导解决,禁止压单行为。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总经理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A房租标准: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60元/日。

  B出差补贴:市内补贴每人20元/日,市外补贴每人25元/日。

  C职工出差来回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不在报销范围内。

  D驾驶员出差补贴按每天30元计算。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⑶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⑷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懂事长签字,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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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菁选

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欢迎大家分享。

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缔约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对厦门V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经友好协商,本协议缔约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公司名称、住所、类型

  1、公司名称:厦门V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公司住所: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均为记名式普通股。公司股票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为万股,每股面值1元。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

  公司经营期限三十年,自本次增资扩股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时起算。

  第五条、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全体股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共同设立股东大会,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条例,改组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第六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其它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税后利润按如下顺序分配:

  第七条、股东责任

  1、本协议缔约各方当事人中的新增股东,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依据所签署的`认购协议书,如期足额缴纳认购股款;

  (2)办理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前,由于其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缔约各方当事人应当配合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向有权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对缔约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即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逾期缴纳认购股款,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其逾期缴纳的金额的万分之四的罚息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三十日,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退出公司,并要求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若任何一方发生其它违约行为,违约方均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九条、纠纷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和争议,缔约各方当事人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缔约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公司原股东及新增股东共同签署后生效。

  3、本协议签署地为福建省厦门市。

  股东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备注:本签署页一式份,股东自留一份,报送公司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投资入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投资人的投资方式和合作方式

  1、乙方为________的原股东,持股比例为100%。

  2、乙方同意甲方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向________增资。

  3、甲方总计投入_____万元,共分______次,以货币资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投入(公司银行账号:,开户行:)。首次投入_____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投入。第二次投入_____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投入;第三次。第四次。等。甲方进行全部投资后,________的注册资本扩至人民币_____元。

  3、甲方不参与经营,但享有年终分红和以下重大经营决策权力。

  4、甲方上述投资全部投入完毕后,甲方持有_____%的股份,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投入全部资金,则甲方持有乙方的股权比例以之际占比为准。另,如甲方实际投入的资金少于_____元,甲方则无法获得以下事务的经营决策权。

  二、双方义务和权力

  1、公司由乙方经营管理,日常工作除重大决策(如大额以及高风险投资)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

  2、甲方享有对________帐目盘点和核查权力,并对乙方产生约束监督权力。

  3、重大经营决策时必须有甲乙双方以及所有股东参与时才可依照章程进行决策,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进行决断,否则将严格按照《民法典》承担所有经济损失以及事件产生的民事责任。

  4、公司重大财产购置如(汽车、房产等)需经过甲乙双方同意方可进行购置。

  5、除公司主营业务外投资如(购买有价证券、股票、基金、贵金属投资产品、或跟公司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联系业务)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义投资购买。

  6、甲方有责任和义务通过自身人脉关系和企业*台为公司提供客户资源和创造更好的销售条件。

  7、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向甲方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股权的转让和保护协议

  1、甲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乙方同意。

  2、甲方转让股权时,乙方在相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力。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追加投资增加股份股权持股比例和权益。但甲方不得通过追加投资成为________占股50%以上的股东。

  4、乙方通过经营活动为公司创造较高利润时,有权要求享有增加更多的股份股权持股比例,但甲方的持股比例每次最高增加%,总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

  5、持股比例变更后,甲乙双方通过实际持股比例取得分红权。

  6、在未经甲乙双方许可下不得接收甲乙双方以外的投资及其它有损股东权益的投资。

  7、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如甲方转让股权,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作为违约金。

  四、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持股比例承担经营亏损,承担与股权所持比例相对应的亏损数额。

  2、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孳生物和购置财产为公司所有。

  3、经营活动产生净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必要的任意公积金后,甲乙双方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红。

  4、甲乙双方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及其它可能产生的经营费用。

  五、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做为公司直接经营管理者,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挪用公司资金资产做为个人用途,否则甲方保有追究乙方经济损失赔偿和民事责任。

  2、乙方在执行经营活动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甲方或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执行共同投资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净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经营活动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协商不成,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拒绝投资或撤销投资,如违背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退出经营活动,如违背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照本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七、公司组织机构安排及章程修订

  1、组织机构安排。

  2、待甲方出资完毕后十日内,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

  八、公司注册登记表更

  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20日内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甲乙双方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九、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和约束能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乙两方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其中甲方持有公司______%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______%的股份;

  2、丙方是一家______的公司;

  3、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乙两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的名称、住所及组织形式

  1、公司的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的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3、公司的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4、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1、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_

  2、股本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

  3、每股面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增资前的股本结构

  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审批与认可

  此次丙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五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乙、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六条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1、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_

  2、股本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

  3、每股面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等;

  2、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九条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本协议足额认购股份;

  2、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章程修改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______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一条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增资后,原股东与丙方*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______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______名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荐,董事会聘用。

  (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______数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3、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______方______名,原股东指派______名。

  第十二条股东地位确立

  甲、乙两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尽快通过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完成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一切必备手续,尽快使丙方的股东地位正式确立。

  第十三条特别承诺

  新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丙方有权在通知甲、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有权在通知丙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十五、十六、十七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4、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五条保密

  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六条免责补偿

  由于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它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

  (2)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国内骚乱。

  (3)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4)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的解释权

  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所有协议方。

  第二十一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三条议文本

  本协议书______式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份,其余______份留公司在申报时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4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企业。经四方合伙人*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丁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四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企业股份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占有股份企业股份____%;丁方占有股份企业股份____%;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企业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企业股利,四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企业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丁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其余部分留企业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企业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企业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四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伙:

  ①企业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企业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

  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纠纷的解决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企业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企业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企业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企业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企业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企业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企业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25%。六、企业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____方单独供应。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5份,四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四方签字并经企业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企业盖章确认:_______________

  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投资入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投资人的投资方式和合作方式

  1、乙方为________的原股东,持股比例为100%。

  2、乙方同意甲方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向________增资。

  3、甲方总计投入万元,共分______次,以货币资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投入(公司银行账号:,开户行:)。首次投入万元,年月日投入。第二次投入万元,年月日投入;第三次。第四次。等。甲方进行全部投资后,________的注册资本扩至人民币元。

  3、甲方不参与经营,但享有年终分红和以下重大经营决策权力。

  4、甲方上述投资全部投入完毕后,甲方持有________%的股份,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投入全部资金,则甲方持有乙方的股权比例以之际占比为准。另,如甲方实际投入的资金少于元,甲方则无法获得以下事务的经营决策权。

  二、双方义务和权力

  1、公司由乙方经营管理,日常工作除重大决策(如大额以及高风险投资)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

  2、甲方享有对________帐目盘点和核查权力,并对乙方产生约束监督权力。

  3、重大经营决策时必须有甲乙双方以及所有股东参与时才可依照章程进行决策,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进行决断,否则将严格按照《民法典》承担所有经济损失以及事件产生的民事责任。

  4、公司重大财产购置如(汽车、房产等)需经过甲乙双方同意方可进行购置。

  5、除公司主营业务外投资如(购买有价证券、股票、基金、贵金属投资产品、或跟公司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联系业务)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义投资购买。

  6、甲方有责任和义务通过自身人脉关系和企业*台为公司提供客户资源和创造更好的销售条件。

  7、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向甲方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股权的转让和保护协议

  1、甲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乙方同意。

  2、甲方转让股权时,乙方在相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力。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追加投资增加股份股权持股比例和权益。但甲方不得通过追加投资成为________占股50%以上的股东。

  4、乙方通过经营活动为公司创造较高利润时,有权要求享有增加更多的股份股权持股比例,但甲方的持股比例每次最高增加%,总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

  5、持股比例变更后,甲乙双方通过实际持股比例取得分红权。

  6、在未经甲乙双方许可下不得接收甲乙双方以外的投资及其它有损股东权益的投资。

  7、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如甲方转让股权,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作为违约金。

  四、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持股比例承担经营亏损,承担与股权所持比例相对应的亏损数额。

  2、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孳生物和购置财产为公司所有。

  3、经营活动产生净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必要的任意公积金后,甲乙双方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红。

  4、甲乙双方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及其它可能产生的经营费用。

  五、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做为公司直接经营管理者,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挪用公司资金资产做为个人用途,否则甲方保有追究乙方经济损失赔偿和民事责任。

  2、乙方在执行经营活动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甲方或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执行共同投资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净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经营活动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协商不成,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拒绝投资或撤销投资,如违背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退出经营活动,如违背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照本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七、公司组织机构安排及章程修订

  1、组织机构安排。

  2、待甲方出资完毕后十日内,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

  八、公司注册登记表更

  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20日内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甲乙双方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九、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和约束能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6

  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本着“真诚、*等、互利、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戊方、己方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发起设立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甲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2.乙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3.丙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4.丁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5.戊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6.己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7.标的公司: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

  第二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对戊方、己方投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投资各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三条 增资扩股的具体事项

  戊方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以现金的方式投入;己方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以现金的方式投入。

  第四条 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与股本设置

  在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后,_________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甲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乙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丙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丁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戊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己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

  第五条 有关手续

  为保证_________正常经营,投资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履行后,投资各方即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向戊方、己方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戊方、己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是_________之合法股东,各方同意戊方、己方作为_________的新股东对_________增资扩股;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戊方、己方各方入股_________的情况或事实;

  (3)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2.戊方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戊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戊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

  (3)戊方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戊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戊方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戊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己方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己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己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

  (3)己方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己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己方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己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方有权在通知戊方、己方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戊方、己方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戊方、己方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戊方、己方各方有权在通知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此次增资扩股的投资。

  (1)如果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的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任一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协议后,除本协议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第八条 保密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投资合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丁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戊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己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本着“真诚、*等、互利、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戊方、己方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发起设立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有关各方1.甲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2.乙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3.丙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4.丁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5.戊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6.己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7.标的公司: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第二条 审批与认可此次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对戊方、己方投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投资各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第三条 增资扩股的具体事项戊方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以现金的方式投入;己方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以现金的方式投入。第四条 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与股本设置在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后,_________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甲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乙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丙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丁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戊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己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第五条 有关手续为保证_________正常经营,投资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履行后,投资各方即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六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向戊方、己方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戊方、己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是_________之合法股东,各方同意戊方、己方作为_________的新股东对_________增资扩股;(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戊方、己方各方入股_________的情况或事实;(3)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4)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2.戊方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1)戊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戊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3)戊方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戊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4)戊方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戊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3.己方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1)己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己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3)己方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己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4)己方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己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方有权在通知戊方、己方方后终止本协议:(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2)如果戊方、己方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戊方、己方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戊方、己方各方有权在通知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此次增资扩股的投资。(1)如果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的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任一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协议后,除本协议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第八条 保密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3)本协议的标的;(4)各方的商业秘密。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1)法律的要求;(2)任何有管辖权的**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第九条 免责补偿及违约赔偿1.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本协议他方或其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过错方同意向受到损失的协议他方或其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本协议他方自己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2.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之纠纷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一条 本协议第九、十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在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戊方、己方各方应自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将投资款汇入_________的帐户。企业名称: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方各执_________份,报_________一份,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丙方(盖章):_________丁方(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戊方(签章):_________己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20xx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丁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戊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己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本着“真诚、*等、互利、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戊方、己方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发起设立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有关各方1.甲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2.乙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3.丙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4.丁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5.戊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6.己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7.标的公司: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第二条 审批与认可此次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对戊方、己方投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投资各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第三条 增资扩股的具体事项戊方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以现金的方式投入;己方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以现金的方式投入。第四条 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与股本设置在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后,_________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甲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乙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丙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丁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戊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己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第五条 有关手续为保证_________正常经营,投资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履行后,投资各方即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六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向戊方、己方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戊方、己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是_________之合法股东,各方同意戊方、己方作为_________的新股东对_________增资扩股;(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戊方、己方各方入股_________的情况或事实;(3)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4)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2.戊方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1)戊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戊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3)戊方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戊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4)戊方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戊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3.己方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1)己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己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3)己方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己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4)己方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己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方有权在通知戊方、己方方后终止本协议:(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2)如果戊方、己方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戊方、己方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戊方、己方各方有权在通知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此次增资扩股的投资。(1)如果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的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任一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协议后,除本协议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第八条 保密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3)本协议的标的;(4)各方的商业秘密。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1)法律的要求;(2)任何有管辖权的**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第九条 免责补偿及违约赔偿1.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本协议他方或其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过错方同意向受到损失的协议他方或其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本协议他方自己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2.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之纠纷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一条 本协议第九、十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在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戊方、己方各方应自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将投资款汇入_________的帐户。企业名称: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方各执_________份,报_________一份,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丙方(盖章):_________丁方(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戊方(签章):_________己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律师整理版)

  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本着“真诚、*等、互利、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戊方、己方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发起设立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甲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2.乙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3.丙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4.丁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5.戊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6.己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7.标的公司: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

  第二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对戊方、己方投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投资各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三条 增资扩股的具体事项

  戊方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以现金的方式投入;己方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以现金的方式投入。

  第四条 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与股本设置

  在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后,_________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甲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乙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丙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丁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戊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己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

  第五条 有关手续

  为保证_________正常经营,投资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履行后,投资各方即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向戊方、己方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戊方、己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是_________之合法股东,各方同意戊方、己方作为_________的新股东对_________增资扩股;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戊方、己方各方入股_________的情况或事实;

  (3)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2.戊方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戊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戊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

  (3)戊方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戊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戊方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戊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己方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己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己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

  (3)己方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己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己方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己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方有权在通知戊方、己方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戊方、己方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戊方、己方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戊方、己方各方有权在通知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此次增资扩股的投资。

  (1)如果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的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任一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协议后,除本协议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第八条 保密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九条 免责补偿及违约赔偿

  1.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本协议他方或其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过错方同意向受到损失的协议他方或其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本协议他方自己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2.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之纠纷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第九、十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戊方、己方各方应自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将投资款汇入_________的帐户。企业名称: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方各执_________份,报_________一份,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丁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戊方(签章):_________己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7

  甲方(原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新增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D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D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_______年___月___日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2)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A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B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

  (3)丙方C公司系在依法登记成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实力,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______万元。

  (5)公司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为此,各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丙方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_____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资本公积金)

  第二条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______万元增加到______万元。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1)甲方(原股东)出资形式:______,出资金额______(万元),出资比例______%。

  (2)乙方(原股东)出资形式:______,出资金额______(万元),出资比例______%。

  (3)丙方(新增股东)出资形式:______,出资金额______(万元),出资比例______%。

  第三条出资时间

  (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____________。

  (2)丙方超过约定日期十日未支付认购款,甲乙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股东会

  (1)增资完成后,甲、乙、丙方*等成为公司的股东。

  (2)甲、乙、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五条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甲、乙、丙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公司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名______董事,甲乙选派名______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甲乙推荐,董事会聘用。

  第六条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甲乙丙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丙方指派______名,甲乙指派______名。

  第七条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1)各方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如在丙方缴纳全部认购资金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公司应负责将丙方缴纳的'全部资金返还丙方,不计利息。

  第八条有关费用的负担

  (1)在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2)若本次增资未能完成,则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保密事宜

  本次增资过程中,本协议任何一方对从他方获得的有关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工作人员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十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件

  (1)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条所指的附件是指为增资目的,签约各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证明履行本增资扩股协议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资料、专业报告、**批复等。具体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2)审计报告;

  (3)验资报告;

  (4)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5)与债权人签定的协议;

  (7)证明增资扩股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其它

  (1)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2)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份,公司______份,______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D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报告范本5份(扩展5)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菁选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1

  出让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目标公司”)_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一、股份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二、股份转让的价款、期限及支付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份,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份以 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三、合同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

  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四、股份转让完成的条件

  1、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份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_________%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该股份数额。

  五、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未向任何第三人设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份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臵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份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5%,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合同即告终止:

  (1)甲、乙双方依本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所约定的股份转让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

  本合同因上述第(2)、(3)项原因而终止时,甲方应在10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

  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八、保密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九、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其余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出让方(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署地点: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企业名称(以下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企业名称(以下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目标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一、股权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______%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的价款、期限及支付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__%的股权以__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分______次付清给甲方。

  三、合同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

  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四、股权转让完成的条件

  1、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______%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该股权数额。

  五、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______%的股权。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臵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臵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______%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______%,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合同即告终止:

  (1)甲、乙双方依本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

  本合同因上述第(2)、(3)项原因而终止时,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八、保密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

  (1)法律要求。

  (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

  (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九、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目标公司存档______份,其余______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风险提示一:

  为了防止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考察转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在实践中,必须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证据,请咨询专业律师。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

  (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风险提示二:

  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律师提醒,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实践中,一方反悔的情况非常多,反悔出现的时间点也千差万别,所以要约定好各环节双方的义务。

  三、甲方保证

  风险提示三: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受让股权,目的可能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但最终都是想要通过行使股权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股权的价值与公司的负债(银行债务、商业债务等)、对外担保、行政罚款以及涉诉情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基于此,受让方应要求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对其所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以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等作出相对具体详尽的陈述与保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完善违约救济措施。

  因此,当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有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双方都要注意!

  1、甲方为本协议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四、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五、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

  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公证处各执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确认并签署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下签订本股份转让合约。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100%的股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30%的股权以贰万柒千元整 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二. 转让股份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三. 分红。每月五号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红利根据每月的`纯利润按股份分配。

  四. 甲方有经营主动管理权。甲方如有经营变动,需和乙方说明。如果甲乙双方有分歧,甲方有决定权。

  五. 退股,中途退股。

  1. 如乙方合约到一年或者一年内后退股甲方需退伍千元整人民币给乙方。

  2. 如乙方合约到二年或者二年内后退股甲方需退壹万元整人民币给乙方。

  3. 如乙方合约到期甲方需退壹万伍千元整人民币给乙方

  4. 如果乙方无过错,而甲方无原因要求乙方退股。

  (1)在合同一年或者一年内应退还乙方贰万柒千元整人民币。

  (2)在合同一年后至两年内应退还乙方贰万伍千元整人民币。

  (3)在合同二年后至合同到期应退还乙方贰万元整人民币。

  六. 乙方股份不得私自转让给任何人,

  七. 合约到期日,甲乙双方商定是否在继续合作。乙方对合作有决定权。乙方表示合作意愿,甲方不得拒绝。

  八. 甲方与房东店铺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与房东续签不成,但甲乙双方的股份转让合同未到期,风险由甲乙双方按股份制共同承担。

  九. 如果乙方因为个人原因引起与人殴打造成店内损失,应由乙方全权负责。

  十. 如因公司经营不善,无法继续营业,需转让,乙方应得所有转让费的30%,产品,机械等如不转也按30%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二分。持股人每人一份。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鉴于:

  1、甲、乙双方均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其中甲方占有公司40%的股权、乙方占有公司60%的股权;

  2、甲、乙双方均同意将其各自所占公司40%和6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方,丙方亦同意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甲、乙双方在公司的所有股权,在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现就股权转让事宜约定如下:

  一、转让对象

  本次转让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公司百分之四十股份和乙方所持有的公司百分之六十股份。

  二、转让价格

  1、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三方协议价。

  2、双方协议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主要考虑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依公司注册资本与净资产的比值。

  三、支付方式

  甲、乙、丙三方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支付方式: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分期支付)。

  2、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丙方向甲、乙方一次性支付转让金人民币_____万元整。

  无论选择上述第几种支付方式,甲、乙双方中指定_________方为收款人,丙方的所有付款只需按照该收款人的指令按时支付即视为丙方完成股权转让金的支付。

  四、甲、乙、丙三方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协商确定其中一人为本协议的收款人,若届时更改收款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

  2、甲、乙方应在丙方按时支付转让金后,按照有关行政机关要求的格式出具相应收款收据。

  3、甲、乙方均有义务配合和支持丙方办理公司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的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4、甲、乙方应按照丙方要求及时向其移交所有资料和财产:

  5、协议生效后,甲、乙方将退出公司,不再作为公司股东,不再享有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

  6、甲、乙方均保证对其转让的`股权未设置过任何优先权、担保物权或第三者权益。

  7、甲、乙方在股权转让之前及之后_________个月有为公司的商业机密、客户资料保密的义务。如发生恶意泄露状况,造成了公司或丙方的实际损失,公司或丙方有权要求甲、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8、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金。

  五、协议的修改和解除

  本协议生效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甲、乙、丙三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方能修改。

  六、违约责任

  1、协议三方应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当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的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的_________%。

  2、上述违约金的存在不影响守约方对其实际损失的主张。

  3、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责任。若属多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根据公司章程第十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本股权转让协议以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为生效条件。

  2、本协议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在公司留底一份、用于工商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乙方: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丙方: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6

  转让方:(甲方)

  住所:

  受让方:(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______有限公司______%的股份共______元出资额,以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二、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三、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四、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由______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______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7

  出让方:(甲方)住址:受让方:(乙方)住址:

  鉴于甲方在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xxx%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xxx%股权。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xxx%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xxx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 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

  (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元。

  三、甲方保证

  1、甲方为本协议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四、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五、有关费用的负担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八、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公司、公证处各执 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确认并签署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8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_______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_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______元。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_______%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9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住所: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广东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广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广东_____有限公司_____%的股份共_____元出资额,以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广东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广东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广东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_____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广东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广东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广东_____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申请办理股东变更或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备案的,应提交《股份转让协议》;

  2、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人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3、本合同如需公证或鉴证,应在条款中定明;

  4、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下划线上文字有括号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去除;

  5、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双方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定以下协议:

  1、甲方20____年10月份在广东深圳购买一台PC-200小松挖机,共同经营,共计人民币720000元(柒拾贰万元整)一直经营20____年年底。因双方管理不善,性格不合。20____年元月至8月也没有做工,经我们再三考虑,现将挖机转让。

  2、两人愿将挖机作价万元__,把挖机拥有的股份__%全部转让给乙方。

  3、乙方应支付现价所拥有的`总价股份__%,计人民币__万元给甲方。

  4、从20____年10月份到20____年8月份甲方的经济纠纷和债权,债务都于乙方无关。

  5、今后挖机所产生的债务,债权等一切经营活动都与甲方两人无关。

  6、挖机由乙方和肖照峰全权处理。

  7、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人各执壹从,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协议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协议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1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或住所:

  电话:

  电子邮件: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或住所:

  电话:

  电子邮件:

  鉴于: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______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总股本为______。甲方是目标公司的正式注册股东,持有目标公司______%的股份。

  甲方愿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在符合法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转让条件及程序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______%股份(合______股)(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

  乙方愿意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转让的目标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双方在*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价格和方式

  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______元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4、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在协议约定时间内配合完成公司资产交接和股权变更工商手续。

  (2)负责承担公司截至股权变更之前所已发生的或潜在的债务。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转让价款。

  (2)全力配合甲方完成转让的各项手续及交接工作。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乙双方保证各自是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适合民事主体(如是公司的应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约定各项义务的主体资格,并将按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本协议。

  2、本协议双方在此所作的全部保证、承诺是连续的',不可撤销的,且除法律的明文规定和执行司法裁决之必须外,不受任何争议、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的指令的影响,也不受双方名称及股东变更以及其他变化的影响。本协议双方的继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及其他权利义务承接人对本协议双方各自在此所作的保证、承诺以及按本协议规定应履行的义务负有连续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持有的股份,甲方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没有设定任何质押或者其他足以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并不会因股份转让使乙方受到其他方的指控、追索或遭受其他实质损害。同时,甲方保证,其在交易时向乙方提供的关于目标公司和目标股份的相关财务信息是真实全面的。否则甲方无条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

  (3)甲方将与乙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4、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1)乙方具有依法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目标股份的主体资格。

  (2)乙方保证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

  (4)乙方将与甲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四、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由协议约定的付款期满之日算起,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款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2、甲方未能按期完整向乙方交接公司资产、帐务、文件资料及完成股权变更,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当期应付款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3、甲方如隐瞒或未完全披露公司信息或未妥善处理公司原有债务或纠纷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甲方除赔偿乙方损失外,还应按应赔偿额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七、保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八、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协议履行完毕时自行失效。

  2、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的具有协议内容的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而口头约定则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3、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所签的制式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12

  转让方(个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个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个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

  甲方系九瑞大道大润发广场蓝钻中心四楼正砭堂美容养生馆股东,占养生馆总股份的45%(以下简称合同股份),甲方自愿将其经营的正砭堂美容养生馆10%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愿意受让。

  乙方系九瑞大道大润发广场蓝钻中心四楼正砭堂美容养生馆股东,占养生馆总股份的35%(以下简称合同股份),甲方自愿将其经营的正砭堂美容养生馆10%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愿意受让。

  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乙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丙方。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现甲方将其占正砭堂美容养生馆10%的股权以叁万四千元3.4万元)转让丙方。乙方将其占正砭堂美容养生馆10%的股权以叁万四千元3.4万元)转让丙方。

  二、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丙方向甲,乙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有关合营盈亏(含债券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

  2、如因甲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丙方在成为合营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丙方只享受公司对应股份的`分红,不参与经营管理。

  四、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

  五、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时,提交正砭堂美容养生馆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七、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八、股权转让

  ①丙方年之内未经甲方和乙方允许,不得辞去本店的职务,否则股份将无偿收回。

  ②丙方未经甲方和乙方允许,不允许转让股份。

  九、备注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13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股权

  1、甲方愿意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______万股份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购买上述由甲方转让的股权。

  3、甲方和乙方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转让股权。

  4、甲方向乙方转让股权的同时,甲方拥有的附属于该股权的一切作为投资者所享有的权益将一并转让。

  5、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效力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起算,即股权转让完成以后,乙方即享有甲方在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 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

  (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三、甲方保证与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四、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五、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六、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手续的结束而解除。

  九、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14

  出让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相对简单,实行自由转让。无论转让给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者,都采取自由转让。但是《公司法》也对股份转让作了一定的限制: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______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XX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公司法》143条规定的除外。

  c.交易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目标公司)XXX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风险提示:建议在股份转让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进一步明确出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预防潜在的不确定法律风险。如果双方缺少股份转让协议的约束,权利和义务的边界相对模糊,当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与股份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预期相悖的情况时,纠纷和诉讼的可能性增加。

  一、股份转让标的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

  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XXX的股份。

  转让股权的分额及其价格;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受让方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协议的生效与终止;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二、股份转让的价款、期限及支付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份,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份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三、合同生效条件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

  该条件为:

  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四、股份转让完成的条件

  1、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份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XXX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该股份数额。

  五、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XXX的股份;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未向任何第三人设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份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臵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份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协议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可促使对方积极履约,并在对方有违约情形发生时,及时确定违约责任,必要时可采取有效措施,使守约方损失降至最低;

  因违约产生纠纷,自行协商不能解决纠纷而诉至法院或仲裁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依据相关条款直接确定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防范诉讼举证不利及败诉风险。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5%,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合同即告终止:

  (1)甲、乙双方依本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所约定的股份转让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本合同因上述第_____项原因而终止时,甲方应在____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

  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八、保密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

  除非是:

  (1)法律要求;

  (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

  (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九、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其余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出让方(甲方):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地点:_____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1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订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实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备注:_________________所转让的股权中如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到资,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所转让的占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中尚未到资的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由乙方按章程规定如期到资。)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转让费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___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现金或转帐)方式分__________次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4、乙方承认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盈亏分担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__________方(备注:_________________可由双方自行约定)承担。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__________%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法律适用本协议及其所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该适用__________法律进行解释。

  第九条协议生效的条件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报告范本5份(扩展6)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范本十份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一、原______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_万元,现有净资产______万元,由______公司接受______万元,______公司接受______万元。

  二、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______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______万元,新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______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______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______万元,新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三、原公司发行股票______万股,现每两股折合一新股,按股票号码顺序,前______万号股票持有者向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______万号以后的股票持有者向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______四、分立后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西药制剂,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XX和微生物药品,原公司下属第一制药厂归______公司管理;下属第二制药厂由______公司经营管理。

  五、进行分立的.日程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日双方共同清理财产帐册,对原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毕。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原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复存在,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股分有限公司正式营业。

  六、原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过程中,双方难免产生矛盾,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不影响工厂生产,分立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生产正常进行,一切都应友好协商进行。

  七、分立各方要求原公司股东大会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批准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第一条 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责任承担:本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

  2.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兼营_________。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第三条 股权结构

  □1.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1)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_________%,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2)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__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2.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3.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股份公司成立后拟在国内二级市场发行约_________万股,具体数额届时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5.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四条 股份类别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时设定为人民币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五条 缴付时间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

  4.甲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5.乙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6.丙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7.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8.以使用权出资的,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损耗由_________承担。

  第六条 出资评估

  1.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八条 筹备委员会

  1.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2.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

  (5)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3.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

  4.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订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九条 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十条 组织机构

  1.公司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监事会**/召集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_________名,副总经理_________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 发起人的权利

  1.共同决定有限责任变更为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

  2.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3.当其他发起人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

  4.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各发起人即成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东;

  5.各方根据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发起人和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二条 发起人的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股份公司设立活动,任何发起人不得以发起设立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2.应及时提供为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股份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3.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各发起人作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承担发起人和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发起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5.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6.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7.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费用承担

  1.在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

  2.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各发起人相互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待股份公司成立后,列入股份公司的费用。

  3.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四条 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门的规定制作。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五条 合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丙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愿或不能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而致使股份公司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应由该方承担公司变更类型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履约的发起人所造成的损失。经其他发起人同意,该违约方将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可免除该责任。

  3.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_________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4)以技术出资的,出资人对该技术的性能.价值作出担保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各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各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其他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其他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3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双方公司系原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0月25日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原____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与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现分立的'双方就分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____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现有净资产3000万元,由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2000万元,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1000万元。

  二、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1000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新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_

  ___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1000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200o万元,新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三、原公司发行股票6000万股,现每两股折合一新股,按股票号码顺序,前4000万号股票持有者向____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4000万号以后的股票持有者向____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

  四、分立后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西药制剂,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中药和微生物药品,原公司下属第一制药厂归____公司管理;下属第二制药厂由____公司经营管理。

  五、进行分立的日程为:1992年12月1日到31日双方共同清理财产帐册,对原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毕。1993年1月1日起原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复存在,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股分有限公司正式营业。

  六、原____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过程中,双方难免产生矛盾,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不影响工厂生产,分立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生产正常进行,一切都应友好协商进行。

  七、分立各方要求原公司股东大会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批准本合同。

  甲方: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4

  甲方:主承销商(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副主承销商(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分销商(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即主承销商)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起人)签署了关于为发行人发行面值人民币_________元的A种股票_________股的承销协议;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等协商、公*合理的基础上,为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达成本承销团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1.1 股票的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面值人民币_________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

  1.2 股票的数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_________股。

  1.3 股票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_________元。

  1.4 发行总金额:本次发行的总金额为:_________元(即发行总金额=发行价格_________发行数量)。

  2.承销方式

  本次股票发行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即在承销期届满之时仍未完全售出所有股票的,各承销团成员按承销比例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认购。

  3.承销比例

  3.1 甲方承销比例为_________%,共计_________股;

  3.2 乙方承销比例为_________%,共计_________股;

  3.3 丙方承销比例为_________%,共计_________股。

  4.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承销期为______天(不得多于90天),起止日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5.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在本次承销期届满30日内,甲方负责将全部股票款项(在扣除承销手续费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此处的全部股票款项,包括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所得的股款,也包括未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而被甲、乙、丙三方以发行价购入的股款。

  6.承销缴款的公式和日期

  6.1 甲、乙、丙三方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所得股款应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2 如果本次承销的股票未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则乙、丙两方应在本次股票承销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包销股票余额款项全部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3 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_________证券公司;开户银行: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银行帐号:_________。

  7.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公式和日期

  7.1 承销费用的计算

  7.1.1 甲方与发行人签署的承销协议已确定本次承销费用为_________元。

  7.1.2 对于承销费用,应先扣除制作、印刷、散发、刊登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费用就其他相关费用。

  7.1.3 甲方作为主承销商,还应提取主承销商协调费,即______元,在提取主承销商协调费后剩余的部分在甲、乙、丙三者分派

  7.1.4 在三者之间的分派:承销费用在扣除以上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包销比例进行分配,即甲方可获得____元,(即剩余部分_____________%);乙方可获得_______元(即剩余部分_____________%);丙方可获得_______元,(即剩余部分______________%)

  7.2 承销费用支付方式和日期:甲方作为主承销商应在乙、丙两方将其包销的余股款全部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见第6条)后5天内将乙、丙两方应得的承销费用划入其各自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户名:_________证券公司;开户银行:_________银行_______分行;银行帐号:_________。丙方户名:_________证券公司;开户银行: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银行帐号:_________。

  8.甲方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的权利

  8.1.1 甲方在组织协调本次股票承销过程中,有权要求乙、丙双方给予积极配合。

  8.1.2 甲方有权要求乙、丙双方在本次承销未将全部股票向社会公众售完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的规定将包销股票余额款项划入甲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8.2 甲方的义务

  8.2.1 甲方应负责制订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并组织、协商各承销商实施本次股票发行事宜。

  8.2.2 甲方应负责股票发行的广告和宣传工作。

  8.2.3 甲方应在本次股票承销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除向公众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外的,可以影响本次股票承销的信息向承销团成员以外的人泄露。

  9.乙、丙两方的权利义务

  9.1 乙、丙两方的权利

  9.1.1 乙、丙两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其应得的承销费划入其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

  9.1.2 乙、丙两方有权要求甲方向其提供包括发行人提供的所有与本次承销有关的资料文件。

  9.2 乙、丙两方的义务

  9.2.1 乙、丙两方应根据本协议尽职、勤勉地进行承销股票。

  9.2.2 乙、丙两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除向社会公众披露的招股说明文之外的可能影响本次股票承销的信息向承销团成员以外的人泄露。

  10.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构成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三方或两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

  11.1 任何对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产生争议的,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11.2 在开始协商后30日内仍未达成一致的,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_____指定的_____机构申请_____,其_____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12.附则

  12.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2.3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____份,发起人_________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5

  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当事人在市签署:

  1. (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2. ((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3. ((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4. ((简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5. ((简称戊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鉴于:

  上述各方当事人均同意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共同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为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协议,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1. 股份公司的名称

  2. 拟股份公司概况

  3. 各发起人认缴股本的方式、比例

  4. 股份公司筹委会的成立及职权

  5. 筹建费用

  6. 各发起人权利、义务

  7. 违约责任

  8. 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9. 争议的解决

  10. 附则

  甲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丁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戊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6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一、原____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_万元,现有净资产______0万元,由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______万元,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______万元。

  二、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______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_________万元,新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______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______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______万元,新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三、原公司发行股票______万股,现每两股折合一新股,按股票号码顺序,前______万号股票持有者向____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______万号以后的`股票持有者向____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

  四、分立后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西药制剂,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中药和微生物药品,原公司下属第一制药厂归____公司管理;下属第二制药厂由____公司经营管理。

  五、进行分立的日程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日双方共同清理财产帐册,对原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毕。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原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复存在,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股分有限公司正式营业。

  六、原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过程中,双方难免产生矛盾,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不影响工厂生产,分立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生产正常进行,一切都应友好协商进行。

  七、分立各方要求原公司股东大会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批准本合同。

  甲方: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7

  甲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乙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上述双方公司系原__________市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原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__________市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市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现分立的双方就分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_____万元,现有净资产__________万元,由__________市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市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__________万元。

  二、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__________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__________万元,新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__________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__________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__________万元,新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__________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三、原公司发行股票__________万股,现每两股折合一新股,按股票号码顺序,前__________万号股票持有者向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__________万号以后的股票持有者向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

  四、分立后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西药制剂,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中药和微生物药品,原公司下属第一制药厂归__________公司管理;下属第二制药厂由__________公司经营管理。

  五、进行分立的日程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到__________日双方共同清理财产帐册,对原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毕。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原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复存在,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股分有限公司正式营业。

  六、原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过程中,双方难免产生矛盾,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不影响工厂生产,分立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生产正常进行,一切都应友好协商进行。

  七、分立各方要求原公司股东大会应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批准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8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一、原____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_万元,现有净资产______0万元,由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______万元,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______万元。

  二、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______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_________万元,新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______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______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______万元,新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三、原公司发行股票______万股,现每两股折合一新股,按股票号码顺序,前______万号股票持有者向____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______万号以后的股票持有者向____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

  四、分立后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西药制剂,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中药和微生物药品,原公司下属第一制药厂归____公司管理;下属第二制药厂由____公司经营管理。

  五、进行分立的日程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日双方共同清理财产帐册,对原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毕。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原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复存在,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股分有限公司正式营业。

  六、原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过程中,双方难免产生矛盾,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不影响工厂生产,分立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生产正常进行,一切都应友好协商进行。

  七、分立各方要求原公司股东大会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批准本合同。

  甲方: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一、原______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_万元,现有净资产______万元,由______公司接受______万元,______公司接受______万元。

  二、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______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______万元,新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______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______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______万元,新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三、原公司发行股票______万股,现每两股折合一新股,按股票号码顺序,前______万号股票持有者向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______万号以后的股票持有者向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______四、分立后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西药制剂,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XX和微生物药品,原公司下属第一制药厂归______公司管理;下属第二制药厂由______公司经营管理。

  五、进行分立的日程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日双方共同清理财产帐册,对原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毕。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原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复存在,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股分有限公司正式营业。

  六、原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过程中,双方难免产生矛盾,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不影响工厂生产,分立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生产正常进行,一切都应友好协商进行。

  七、分立各方要求原公司股东大会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批准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10

  甲方: 市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市 路 号。

  乙方: 市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市 路 街 号。

  一、原 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现有净资产万元,由 公司接受万元, 公司接受万元。

  二、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万元,新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 万元,新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三、原公司发行股票万股,现每两股折合一新股,按股票号码顺序,前万号股票持有者向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万号以后的股票持有者向 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 四、分立后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西药制剂,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中药和微生物药品,原公司下属第一制药厂归 公司管理;下属第二制药厂由 公司经营管理。

  五、进行分立的日程为: 年 月 日到日双方共同清理财产帐册,对原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毕。 年 月 日起原 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复存在, 股份有限公司, 股分有限公司正式营业。

  六、原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过程中,双方难免产生矛盾,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不影响工厂生产,分立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生产正常进行,一切都应友好协商进行。

  七、分立各方要求原公司股东大会应在年月 日前批准本合同。

  甲方: 公司 负责人:

  乙方: 公司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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