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 (菁华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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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1

  【摘要】*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综合国力大大提升,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论文。但是,在与国际经济接轨、新旧体制转换中,也出现了一些波折,如经济犯罪增多、许多中小企业破产等,而这些与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无不存在一定的关系。本文通过认识和归结内部会计制度在企业管理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分析我国当前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有关建议。

  【关键词】内部会计制度 问题 内部会计制度的建设

  内部会计制度是*机关、社会团体及各种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据财政法规自行规范处理会计业务的一种方法,是国家会计制度的一种补充。缺乏完善的会计制度,或仅仅注重内部会计制度的形式建设而不注重实施管理,是导致一些企业公司管理混乱、违规操作、风险严重失控的根源。因此,企业只有完善内部会计制度才能实现其健康快速发展。

  1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意义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一会计规范已经不再适合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企业发展过程之中往往要求“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在整体发展过程之中,要求构建与完善会计管理制度以及会计核算制度,保证权责分明。同时,现代企业的发展还要求政企分开,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而想要真正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则需要对目前我国内部会计制度进行深入的剖析,要对国家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其次,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构建要能够适应会计改革以及会计规范体系的整体完善。企业会计制度是整个财务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之中的制度制约。它是处理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的准绳。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建设可以以一个相对完善的系统对会计工作进行指引。随着我国会计工作改革的日益加深,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会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具体会计准则的基本前提,伴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日益深化,构建与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我国国情相关的会计规范体系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新需要。但是,目前出台的会计准则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其行为具有了很强的随意性。这使得要保证和提高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企业必须在具体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企业会计核算要求的内部会计制度。

  2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内部会计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我们知道,有关企业经营的失败、会计信息失真、违法经营等情况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归结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缺失或失效。目前我国在内部会计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

  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和岗位制度不完善,甚至部分企业根本没有指定内部会计制度。这些企业直接以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的统一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以及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作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企业明显财务力度不足,这就会出现挤占成本、虚报成本、数据虚假、会计失真的情况,致使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工作随意性过强,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企业决算的正确性。因为大多数中小企业认为本企业经营业务少,资金往来单一,便不再需要建立内部会计制度。另外一些企业,只重其形而忘其实,草草建立一套内部会计制度主要用于应付上级检查,而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因此内部会计制度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和执行。

  2.2 企业会计业务缺乏内部监督

  良好的内部稽查结合一定的审计方式可以在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工作人员之间,以及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管理制度,可以保证企业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可以防止、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管理制度《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论文》。而目前,很多企业在制定内部会计制度时,未能有效地贯彻内部审计制度,这样就无法确保管理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得到实施,无法保证各种管理信息的准确可靠和财产的安全完整。很多企业往往认为一旦建立起内部会计制度,便可以顺利实施。而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监控,内部会计制度只能是形同虚设,很难严格执行下去。

  2.3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不合理

  一些企业在设计内部会计制度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它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无法使内部会计制度真正融汇、贯穿于企业管理制度的各个方面,使得它不能有效地运转。

  2.4 企业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一些企业普遍存在着会计人员素质较差、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欠缺的情况。很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其财务人员往往是亲戚或者熟人,而这些人员很多都不具备会计专业学历,不懂会计制度,很难规范处理会计业务、认真执行内部企业会计制度。

  2.5 企业外部缺乏监管

  相关部门和机构没有很好的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也是导致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混乱的原因。尤其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不能正确处理诚信与效益的关系,一味追求效益而忽视诚信和职业道德。国家审计署于20xx年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一年内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质量存在不符合客观、公正原则的现象,其中有14家出具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严重背离了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要求。

  总之,良好的内部会计制度虽然是正确处理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证,然而从我国现状来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相关理论研究薄弱,财会人员严重缺乏相关知识与技能,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实务与经济管理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等问题突出,因此,建立科学、合理、适用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会计理论和实务界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

  3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完善途径

  3.1 构建与市场经济发展相统一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统一,要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处于不断的变化过程之中,这直接要求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需要与之相适应。由此可见,要构建一个动态的不断丰富与发展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同时,市场经济发展又具有着一定的历史性。所谓历史性,即是指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之中是基于前一个历史发展点到未来发展点的过程,是一个连续的、渐进的发展过程。这就要求在构建与市场经济发展相统一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时,要参照以前的会计控制制度,进行修正与革新,这样才能够更好促进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完善。

  3.2 提升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活动之中要求参与经济活动个体与群体具有较高素质。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来看,其指定者与实践者均是依托于人来进行的。因此,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对于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新时期的会计工作人员要能够清楚地了解会计制度变革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之中不断地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积极、能动的把握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与实际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的进行会计工作。在实际工作过程之中,要能够严格地进行用人把关。对于重要职位的会计人员、主管人员进行德、智、才等综合素质的选拔,引入科学的竞争体系。其次,要加强在职人员培训,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素养与政治素质。还要注重对于职后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会计内控制度,形成以自我控制为主、自检自律为主要手段的会计内控制约机制。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证会计制度严肃性。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促成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完善。

企业会计制度2

  一、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依照《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处理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应公司所有单位和部门。

  (三)公司总经理授权会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

  根据公司实际,按照精简、效能原则确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的配备;

  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的其它有关政策规定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考核指标,按规定签批报销有关费用开支;

  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等。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

  审核重要财务开支事项;

  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内部财务核算,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等。

  (四)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

  (五)建立健全内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财产物资计量验收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增收节支,降低消耗,增加盈利。

  (六)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应从属公司生产经营的目标任务,利用价值形式组织财务活动,强化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围绕生产经营的中心任务开展财务工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不懈的努力。

  要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工作。财务收支要注重日常控制与管理、分析和考核要做到资料齐全,数字准确清晰,分析要有理有据,运用事前计划预测,事中核算控制,事后分析考核的方法,搞好全面财务管理,依法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并有效的使用各项财产,发挥优势,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七)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资产的毁损等,都应符合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及填制方法、签署、填制、汇集的要求,及时做好原始记录,确保各项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各项财产物资的供应计划、定货与采购标准、入库验收保管、出库标准,应根据公司内计量验收标准执行。规定各项计量控制手段的配置、管理、教正、维修以及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应符合计量的验收管理等工作要求,做到计量工具齐全,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做好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财产物资如有盘盈、盘亏和毁损;

  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加强内部的财务收支预算管理,按预算办理财务事务。

  二、资金筹集的管理

  (一)资金筹集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筹集资本金外,一律不得擅自筹集资本金,在经营期间内,各项财产发生的溢余短缺和非常损失,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增减资本金。

  (二)筹集资金的要求:

  研究影响筹集投资的多种因素,讲求资金筹集的综合经济效益。

  1、合理确定资金的需要量控制资金的投放时间,这是节约资金使用的必要条件。

  2、周密研究投资的流向,大力提高投资效果,要以投资的流向研究投资的回收,借以把筹集效果和投资效果统一起来进行分析。

  3、认真选择筹资的来源,力求降低资金成本,要从各种筹集的渠道和方式的结合中,制定最佳的筹集方案,一便降低综合的资金成本。

  (三)合理运用负债经营

  1、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它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应付福利费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2、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各种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3、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

  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价值,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存款利息冲件利息支出。

  三、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内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流动资产进行管理。

  (一)流动资产的性质和范围: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及存货等。

  (二)各项流动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办法,按*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使用现金。

  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其它应收款的等的管理。

  ①对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要及时登记所发生的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每月终了进行核对,在确保相符的基础上,明确责任,积极清理“三角债”,及时回收货款。使货款尽快转化为货币资金,参与企业周转,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严格控制预付货款,一般情况下,必须货到付款,不准预付。要切实做到根据生产需要,资金情况确定采购批量。对其它应收款要及时清收,尤其个人借款要严格控制,限期交回,对限期交不回者,扣发每月的工资等个人收入抵顶借款。

  ②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在1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按批准的范围,将有关已经支付而由本期或以后各项摊销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处理,应按受益期在一年内分期*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③坏账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准备金,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和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发偿付债务以及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不得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存货的管理制度:

  1、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包装物、低植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及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原则:采用实际成本法。

  ①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不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等费用及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

  ②自制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和应分摊的间接制造费用,间接制造费用应以合理的标准分配给有关的成本对象。

  ③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材料或半成品以及、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及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④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⑤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做为实际成本,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⑥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入账。

  3、领用、发出和结存的计价方法:公司所有材料的日常领用、发出均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按加权*均法计算出材料成本,车间每月按生产计划开领料单,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超过计划和超过定额领用的物资在办手续的同时,必须有分管的领导签字。

  4、清查、盘点及处理原则:存货每年终了前12月份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期间可以进行不定期盘点,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及时核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与报废的存货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与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或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5、存货的期末计价:存货在期末时应按成本与可变现价值就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均法:

  折旧的计提方法是采用年限*均法,按月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是按固定资产的原值的0—5%确定。

  (四)固定资产管理权限:为管好固定资产,公司对所有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原值、已提折旧、净值、规格型号、建置年月、设备状况、大修理记录等分别设账、卡进行管理,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和提出申请报废、停用、封存、改良、维修等手段,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无损。

  (五)固定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增加必须按公司批准下达预算项目进行,不能擅自购置增加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领用,需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表,领取固定资产编号及标签,领用人应对领取的固定资产负责。

  2、固定资产的报废,对固定资产必须正常进行维护、保养,充分发挥其性能,不能只管用,不管修,更不能任意拆除报废,如确需报废,写出报废原因的报告书,报有关领导批准,办理报废转帐手续。

  3、固定资产管理。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部门费用,根据实际,规定一次支出金额较小的中、小修,可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均摊销或预提。

  4、固定资产清查,为保证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完整、达到账实相符,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及其他存在的问题进行清查,以明确责任。清查的问题如属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并处以经济赔偿,其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六)在建工程的管理,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准备,正在施工中或虽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分摊的工程管理费计价,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用计价。加强在建工程全过程管理,制定执行可行性分析,专项审批、工程材料物、机械设备采购及保管、工程验收等制度。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出的工程价款以及所支付的工程管理费计价。

  在建工程发生毁损或者报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结束应将其列入在建工程,节余物资及时清点入库,不得计入工程成本或形成账外材料造成流失。

  (七)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期末计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就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五、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1、无形资产按照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

  ①投资者做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用协议约定的金额作价。

  ②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手续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③自行开发并经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申请登记费等费用支出计价④接受捐赠的按照所付单据的金额入帐,如果无法取得单据,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即重置成本计价入账。

  2、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应从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均摊入管理费用,不留余额(无残值)。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①法律和合同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就短的原则确定。

  ②法律无规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③法律和合同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二)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计价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等费用。

  1、递延资产的计价与摊销:

  ①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银行借款利息、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能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收集,并开始在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记入开始生产当月的损益。

  ②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能增加租入固定资产的效用或延长使用寿命的改装、翻修、改建等支出,如果支出的数额较大,并受益期超过一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支出费用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均摊销。

  ③固定资产大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大修理所发生的支出,其摊销方法应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均摊入成本费用。

  六、成本和费用的管理

  (一)成本和费用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对于加强在建工程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成本费用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原则,实行财务部、车间二级核算,执行公司下达的成本、费用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三)产品成本核算,采用“制造成本法”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费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即产品生产成本)(四)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对生产费用进行审核和控制,确定计入产品成本项目。

  2、将应计入本月产品成本的各种要素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出各种产品的成本。

  3、对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半成品,按月初的产品费用与本月生产费用之和,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和归集,算出该种完工产品成本。

  (五)成本的计算方法,采用“品种法”“分批法”计算,摊入成本的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要有明细制度)(六)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它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而难以判别其所属的产品,因而在发生的当期应从当期的损益中扣除,期末无余额。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七)成本费用的汇集、分配和计算,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

  七、销售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一)销售收入的内容:

  销售收入是指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外购商品销售、包装物出租、以及提供非工业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二)销售收入的确认:

  销售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在产品和工业性劳务等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均法”核算。

  交款提货销售,指货款已经收到,发票帐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对方,无论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收入的实现。

  预收货款销售,以商品、产品发出或劳务提供是确认收入的实现。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产品、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不管款项是否收到,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他方式、商业汇票,以发出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已提供,将发票、帐单交给买方,并取得买方承兑的商业汇票是作为收入的实现。

  自产自制产品用于本企业工程建设、对外投资或作为固定资产时,不确认销售收入,但应比较同类产品的售价计算应交增值税及消费税。

  对销售退回的收入,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

  (三)销售收入的日常管理加强销售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供货合同管理,产品的定货、提货合同,由财务管理货款的结算程序及销售退回手续等有关的销售收入管理制度,加强对其他收入的管理,按照编制收入计划,落实责任制,严格其他销售收入的各项手续制度,确保收入及时入帐。

  (四)利润及其分配

  1、利润的构成及其核算税前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净收入=销售收入—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应有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为负担的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利润的预测和分析要加强对利润的预测与分析,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经济责任制方案及市场等情况,结合实际搞好年、季利润的预测,编制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并按月、季、年考核成绩,分析利润完成情况,通过与目标计划等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即使纠正,确保利润的实现。

  3、营业外支出管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

  ①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固定资产盘亏毁坏是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固定资产报废是指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减去清理费用后与帐面净值的差额。

  ②非常损失:是指自然灾害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及残值),还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

  ③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通过*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④赔偿金、违约金:是指企业因未履行经济合同、协议,而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等罚款性支出。

  要严格划分营业外支出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不得将由营业外支出的开支列作成本、费用,亦不得将成本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的范围严格按国家规定,不得扩大。

  4、利润分配及其管理

  (一)利润总额的分配顺序:

  利润由公司财务按规定进行统一分配,按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③其他按规定应分配和未分配的利润。

  八、财务报告与经济效益的评价

  (一)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公司按照国家*门的规定的报表种类及格式上报,月、季主要报表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年度报表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效益评价分析:

  公司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综合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制定的规章制度,特指定以下十项主要评价指标。

  1、销售利润率:反映企业销售收入的获得水*。计算公式:

  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产品销售净收入×100%其中产品销售净收入:指扣除销售折让,折扣和退回之后的销售净额。

  2、总资产报酬率:用于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计算公式: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均资产总额×100%其中:(*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3、资本收益率:指企业运用投资者投放资本获得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

  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4、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投资者投放企业的资本完整性和保全性。计算公式:

  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其中:资本保值增值率=100%为保值,大于100%为资本增值

  5、资产负债表:用于衡量公司负债水*高低情况。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表=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①流动比率:衡量公司在某一时点偿付即将到期的债务能力,又称短期偿债能力比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②速动比率: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衡量公司在某一时间运用随时可变现的资产偿短期债务的能力。计算公式: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其中: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7、应收帐款周转率:也称收帐比率,用于衡量公司应收帐款周转快慢。计算公式:

  应收帐款周转率=赊销净额/*均应收帐款余额×100%其中:赊销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均应收帐款余额=(期初应收帐款余额+期末应收帐款余额)/2

  8、存货周转率:用于衡量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存货资产的周转次数,反映产、供、销*衡效率的一种尺度,公式如下:

  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均存货成本×100%其中*均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

  9、社会贡献率:是衡量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公式如下:

  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均资产总额×100%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即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含资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动退休统筹及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指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消费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净利润等。

  10、社会积累率:衡量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中多少用于上交国家财政。计算公式:

  社会积累率=上交国家财政总额/企业社会贡献总额×100%上交国家财政总额: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等。比较法、比较率是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通过与上年周期或同行业对比,以及成本降低率,效益增长等分析,考核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找出原因,指定措施。

  (三)编制要求

  1、公司财务根据登记完整,核实无误的帐簿记录编制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各种钩稽关系衔接。

  2、报表及说明要报送及时,印章齐全,书写认真。

  3、公司将财务报表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细抓好,不断提高报表质量,适应管理的要求,用以知道经营管理工作。

  4、财务报告及财务报送时间。

  公司财务部于次月10日前报出月季报表,并于次月15日前报出财务分析或说明和公司经济效益分析指标。

企业会计制度3

  摘要:现阶段广播电视行业所面临的竞争压力不容小觑,会计管理工作作为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的经营、运行的重要内容之一,需不断完善会计管理制度,改善及创新会计管理机制,逐渐完成向企业会计制度的转变过程,以适应日趋多样化的市场经济体制。本文就传统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及模式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同时阐述了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向企业会计制度转变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转变

  *些年来,随着我国财会制度的不断改革,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都在该方面进行相关改制,有效加强了与市场之间的密切关系,提升了综合竞争能力。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向企业会计制度转变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部分同类行业会计改革实践也证明其更适用于改制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进行会计核算。进而,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应对传统会计管理制度及模式进行重新分析认识,不断完善和创新财务会计管理内容,实现向企业会计制度重要转变。

  一、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存在的弊端分析

  (1)会计核算主体不清晰

  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存在多个会计核算主体,除了广播电视集团之外,还下设电视台、电台、中心等多个会计主体。在传统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对于会计科目的设置过于单一,只是单纯的套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忽略了自收自支和以经营性业务为主的行业特殊性,没能及时有效地对节目的编录经费、劳务成本及管理费用等进行科目设置,不能明确划分会计核算工作的各项科目。

  (2)成本核算模式方面

  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性业务主要包括广告播出和专项活动两种运行模式。多年来一直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采取收付实现制的收支核算方法,无法准确反映业务发生的真实情况。对于电台、电视台自办的专项活动业务,不计入成本,通过应收应付科目核算,收入扣除上交税费和相应支出后结余经费自用。不仅难以对实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准确的绩效评价与考核,也容易造成专项活动结束后结余开支的盲目使用,在资金的合理优化上很难达到理想效果。

  (3)财会风险管理方面

  无论哪个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在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及运行之中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的财会风险可分为筹资风险、投资风险、支付风险、核算风险及道德风险等,种种风险的预防及应对对于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稳健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现阶段很多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财会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缺乏风险预防及控制能力,认为风险管理只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任务,忽视了员工的参与性,同时内控制度不健全,在风险管理上没能有效结合自身特点而制定风险计划。

  (4)会计人员职能方面

  在传统的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相关会计核算人员缺乏一定的核算意识,工作量与企业单位比较相对轻松,数据核算量较小。会计工作仍只停留在对单位财款、账目账单、经费收付等方面,未表现出向管理型会计的转变倾向,如通过财会预算实现成本核算管理。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的转变是现阶段会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可有效促进会计工作的良好落实,切实提升综合竞争力。

  二、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向企业会计制度转变策略

  (1)会计报表科目的转变及调整

  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向企业会计制度转变过程中,需根据之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会计结果转变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会计结果。首先,根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项目转换参考格式》对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及科目同企业会计报表及科目进行对应转变;其次,由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在项目报表及科目核算的方法和基础不同,在转表后会出现内容及数量上的差异,需针对科目对应转换原则上对差异进行调整分录编制,同时根据重要性原则对差异进行追溯调整;最后,做好转变前后的衔接工作,制定并妥善保管相关会计档案。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一个实例,在应收账科目下增加已开票和未开票两个明细科目,既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将当月广告实际播量作为核算收入的基础,又解决了和税法关于开票时做收入规定的冲突问题。

  (2)成本核算模式的转变

  针对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成本核算模式的转变,首先是对会计核算基础的转变。实现传统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收付实现制向企业会计的权责发生制进行转变。同时,建立科学的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对固定资产的构建、使用及处置等项目进行设置,通过适当的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从而更加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消耗。此外,对于专项活动收支不再只通过应收应付款核算,应将其对应专项收入专项成本进行配比,结余转入利润。通过成本核算模式上的转变,有利于加强成本控制,良好地体现出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业务经营活动的效果,实现对企业计划、预算、控制和报告的一体化。

  (3)财会风险管理的转变

  针对传统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工作风险意识淡薄现象,在向企业会计制度转变过程中,需从思想意识和制度建设两方面入手,一方面着重加强提高财会风险管理意识,以企业财会风险管理体系及模式对自身事业单位所存在的财会风险进行分析,及时做好财会风险预防工作。同时,对财会工作的未知风险进行预测,不断完善及创新风险应对措施,对于广播电视行业中风险的特殊性进行针对性的规划设计,加强风险管理的全员参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内控制度。另外还需严格会计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会计工作奖惩机制,保证转变过程的有效落实。

  (4)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的转变

  由于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企业会计存在一定差距,应不断提升会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各项考核。转变会计人员的思想及价值观念,在完成核算工作同时,提升自身会计管理意识,不断完善自身管理经验,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日趋复杂的会计工作。将会计职能在简单核算的基础上,扩展为事前的预算规划、事中的财务决策和控制,事后的业绩评价和考核三方面,实现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的转变。总的来说,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向企业会计制度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可有效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及管理的有效落实,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及个人素质,加强事业单位的综合竞争能力,以适应现阶段日趋多样化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向企业会计的成功转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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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苏善江,何跃群,税雪.浅析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化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联性.商业会计,20xx(11).

  3.孙剑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化会计管理制度过渡的必要性.江苏商论,20xx(5).

企业会计制度4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会计制度5

  【摘 要】本文对小企业会计问题的原因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小企业 会计制度 问题原因 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小企业在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等各个领域全面扩展,构成了目前*企业规模结构中最庞大的一支,它们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解决劳动力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推动技术创新、扩大国际贸易等方面都发挥着巨大作用。

  一、小企业会计问题产生的原因

  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从而使得小企业会计问题的研究很有必要。但更重要的是小企业的特殊性使得小企业会计与大企业或上市公司的会计之间有着较大的区别,这些特殊性,也正是小企业会计问题产生的根源。

  (一)小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特殊性――内部组织结构简单,有些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置不规范

  小企业种类繁多、行业门类齐全、所有制多样化,但由于其经营规模不大,从而内部组织机构较简单,没有太多的管理层次。小企业缺乏相应的决策机构,或者决策机构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业主(经理)可能支配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知识和能力。小规模企业通常有少数员工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会计处理和资产保管等,不相容职责分离有限。由于业主(经理)直接管理企业,通常缺乏正式的业务报告制度。小规模企业即使存在制度与授权程序,也经常是非正式的,且随意性较大。

  (二)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特殊性――会计人员素质较低

  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全局。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与大企业的会计人员相比,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小企业的会计人员出现了向一老一少两极发展的现象。前者年龄己大,知识更新缓慢;后者多为刚刚离开学校,由于就业市场紧张而不得不进入小企业的缺少实践锻炼的学生,他们若碰上新的会计制度变化,还要学*,更主要的是他们在实践中没有人指导,从而使得他们的会计技能提高慢。总而言之,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由于主客观原因存在许多问题,不能适应企业内部管理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殊性

  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来看,某项会计信息在会计报表中是被详尽、充分的披露还是被简要、粗略的列示主要是看其是否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是否有利于人们做出满意的决策。由于国家目前退出对小企业的所有权的控制,以及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重合使得小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基本上不存在,再由于融资方式的独特性,从而使得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与大企业或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有着很大的差别。

  (四)小企业的经营活动及所面临风险的特殊性

  小企业多集中在分散型产业,这种产业所需要的固定资产投资小,不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产业的进入和退出障碍都很小。一方面,小企业具有灵活应变、迅速转产的能力,另一方面,小企业具有一定的投机性,缺乏长期战略规划。而且小企业大多是新兴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从而使得他们的业务一般比较单一,经营规模较小,经营区域有限,经营活动的复杂程度低于大中型企业,从而小规模企业的会计账目就相应简单。

  二、小企业会计问题对策

  (一)小企业会计计量的改进

  会计信息的主要质量特征有相关性和可靠性,对于小企业来讲,考虑到其使用者主要依赖过去的信息进行决策,可靠性应处于优先地位,也就是真实的反映小企业过去的交易和事项,讨论小企业会计计量时应注意考虑这一点。

  1.计量属性的选择。由于小企业的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税务机关,纳税是小企业的责任,同时在对小企业进行税收征管时要考虑到其支付能力,因而我们在考虑小企业的确认时应结合税务会计来考虑,即对小企业来讲主要按税法的要求进行确认。因此小企业会计应主要按税法的要求进行。由于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原则,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对于小企业会计来讲我们也应坚持历史成本原则,对于财务会计上经常用到的公允价值、市场价格、未来现金流量贴现值等计量属性不予考虑。

  2.计量单位的选择。由于小企业的外部信息使用者主要关心的是小企业的现金支付能力,因而,小企业的财务报告应主要反映货币性信息。同时,由于小企业由于其面临的风险较大企业多,在小企业的财务报告中对小企业所面临风险的状况有所反映,也就是在报告中也应反映一些有助于银行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非货币性信息。

  此外,对于小企业的确认、计量、披露政策方面的选择,我们认为应以简单为原则,及尽量减少选择的空间。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其专业判断能力低下,若给予小企业会计太多的判断空间,则可能会使得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无所适从。因而,小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越简单越好。

  (二)小企业财务报告的改进

  1.编制报告、公布信息上的特殊处理。小企业业务简单、生产单一、资源有限(人力、资产、技术各方面),若与大型企业一视同仁地严格按照一般会计准则编制报告,披露信息,则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首先,不利于小企业在市场上的公开竞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严格标准将导致小企业暴露其商业机密和实力底细。这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公*竞争,威胁了小企业的生存发展。

  其次,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小企业也不应该严格遵守适用上市公司的会计规范,即使想按照适用于上市公司的会计规范来,也可能由于会计人员的素质等原因心有余而力不足。

  2.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特殊考虑。小企业财务报表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满足纳税需要,小企业的经营业务较为简单,而且小企业会计信息的有些使用者并不完全依赖企业的财务报表。因而,本着简化的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简单的资产负债表。

  对于损益表,为了满足纳税的需要,企业的损益表中可以将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分开列示,将纳税时准予列支的费用和不能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分开列示。

  3.对现金流量表的特殊考虑。*于1998年3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要求我国所有的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起以现金流量表替代财务状况变动表。这种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值得商榷。小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对外目标主要是纳税需要,从而使得这张报表的用处相对降低。勉强要求编制此表,只能使得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疲于应付填报各种没有意义的复杂报表而苦不堪言,即使有些企业编了现金流量表也是拼凑的结果。因而建议小企业免予编制现金流量表。

  参考文献:

  [1]史忠良.小企业发展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xx.

  [2]胡*.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管理出版社,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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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袁远.中小企业会计的特殊性.上海会计[J].20xx,(1).

企业会计制度6

  《为了更好的迎合经济市场需要,会计制度的变更显得更加符合当前的全球市场经济。据11月19日塞内加尔《太阳报》消息,西非国家自XX年1月1日开将执行新的会计制度。*日,塞内加尔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了新会计制度规则介绍会。

  法勒会长称,西非国家会计体系已XX年,随着世界经济环境变迁,财务制度也面临改革并与世界接轨。会计制度改革目标是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遵守地区环境特点和国际公约,符合资产、负债和折旧的基本标准。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作出如下调整:

  1.“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

  产”,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科目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并存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增加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内容。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而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调整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改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改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改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企业会计制度 (菁华6篇)扩展阅读


企业会计制度 (菁华6篇)(扩展1)

——企业会计制度 (菁华9篇)

企业会计制度1

  一、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依照《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处理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应公司所有单位和部门。

  (三)公司总经理授权会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

  根据公司实际,按照精简、效能原则确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的配备;

  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的其它有关政策规定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考核指标,按规定签批报销有关费用开支;

  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等。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

  审核重要财务开支事项;

  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内部财务核算,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等。

  (四)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

  (五)建立健全内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财产物资计量验收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增收节支,降低消耗,增加盈利。

  (六)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应从属公司生产经营的目标任务,利用价值形式组织财务活动,强化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围绕生产经营的中心任务开展财务工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不懈的努力。

  要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工作。财务收支要注重日常控制与管理、分析和考核要做到资料齐全,数字准确清晰,分析要有理有据,运用事前计划预测,事中核算控制,事后分析考核的方法,搞好全面财务管理,依法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并有效的使用各项财产,发挥优势,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七)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资产的毁损等,都应符合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及填制方法、签署、填制、汇集的要求,及时做好原始记录,确保各项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各项财产物资的供应计划、定货与采购标准、入库验收保管、出库标准,应根据公司内计量验收标准执行。规定各项计量控制手段的配置、管理、教正、维修以及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应符合计量的验收管理等工作要求,做到计量工具齐全,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做好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财产物资如有盘盈、盘亏和毁损;

  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加强内部的财务收支预算管理,按预算办理财务事务。

  二、资金筹集的管理

  (一)资金筹集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筹集资本金外,一律不得擅自筹集资本金,在经营期间内,各项财产发生的溢余短缺和非常损失,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增减资本金。

  (二)筹集资金的要求:

  研究影响筹集投资的多种因素,讲求资金筹集的综合经济效益。

  1、合理确定资金的需要量控制资金的投放时间,这是节约资金使用的必要条件。

  2、周密研究投资的流向,大力提高投资效果,要以投资的流向研究投资的回收,借以把筹集效果和投资效果统一起来进行分析。

  3、认真选择筹资的来源,力求降低资金成本,要从各种筹集的渠道和方式的结合中,制定最佳的筹集方案,一便降低综合的资金成本。

  (三)合理运用负债经营

  1、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它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应付福利费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2、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各种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3、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

  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价值,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存款利息冲件利息支出。

  三、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内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流动资产进行管理。

  (一)流动资产的性质和范围: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及存货等。

  (二)各项流动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办法,按*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使用现金。

  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其它应收款的等的管理。

  ①对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要及时登记所发生的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每月终了进行核对,在确保相符的基础上,明确责任,积极清理“三角债”,及时回收货款。使货款尽快转化为货币资金,参与企业周转,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严格控制预付货款,一般情况下,必须货到付款,不准预付。要切实做到根据生产需要,资金情况确定采购批量。对其它应收款要及时清收,尤其个人借款要严格控制,限期交回,对限期交不回者,扣发每月的工资等个人收入抵顶借款。

  ②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在1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按批准的范围,将有关已经支付而由本期或以后各项摊销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处理,应按受益期在一年内分期*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③坏账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准备金,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和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发偿付债务以及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不得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存货的管理制度:

  1、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包装物、低植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及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原则:采用实际成本法。

  ①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不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等费用及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

  ②自制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和应分摊的间接制造费用,间接制造费用应以合理的标准分配给有关的成本对象。

  ③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材料或半成品以及、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及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④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⑤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做为实际成本,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⑥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入账。

  3、领用、发出和结存的计价方法:公司所有材料的日常领用、发出均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按加权*均法计算出材料成本,车间每月按生产计划开领料单,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超过计划和超过定额领用的物资在办手续的同时,必须有分管的领导签字。

  4、清查、盘点及处理原则:存货每年终了前12月份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期间可以进行不定期盘点,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及时核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与报废的存货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与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或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5、存货的期末计价:存货在期末时应按成本与可变现价值就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均法:

  折旧的计提方法是采用年限*均法,按月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是按固定资产的原值的0—5%确定。

  (四)固定资产管理权限:为管好固定资产,公司对所有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原值、已提折旧、净值、规格型号、建置年月、设备状况、大修理记录等分别设账、卡进行管理,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和提出申请报废、停用、封存、改良、维修等手段,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无损。

  (五)固定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增加必须按公司批准下达预算项目进行,不能擅自购置增加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领用,需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表,领取固定资产编号及标签,领用人应对领取的固定资产负责。

  2、固定资产的报废,对固定资产必须正常进行维护、保养,充分发挥其性能,不能只管用,不管修,更不能任意拆除报废,如确需报废,写出报废原因的报告书,报有关领导批准,办理报废转帐手续。

  3、固定资产管理。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部门费用,根据实际,规定一次支出金额较小的中、小修,可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均摊销或预提。

  4、固定资产清查,为保证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完整、达到账实相符,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及其他存在的问题进行清查,以明确责任。清查的问题如属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并处以经济赔偿,其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六)在建工程的管理,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准备,正在施工中或虽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分摊的工程管理费计价,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用计价。加强在建工程全过程管理,制定执行可行性分析,专项审批、工程材料物、机械设备采购及保管、工程验收等制度。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出的工程价款以及所支付的工程管理费计价。

  在建工程发生毁损或者报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结束应将其列入在建工程,节余物资及时清点入库,不得计入工程成本或形成账外材料造成流失。

  (七)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期末计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就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五、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1、无形资产按照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

  ①投资者做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用协议约定的金额作价。

  ②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手续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③自行开发并经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申请登记费等费用支出计价④接受捐赠的按照所付单据的金额入帐,如果无法取得单据,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即重置成本计价入账。

  2、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应从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均摊入管理费用,不留余额(无残值)。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①法律和合同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就短的原则确定。

  ②法律无规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③法律和合同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二)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计价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等费用。

  1、递延资产的计价与摊销:

  ①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银行借款利息、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能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收集,并开始在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记入开始生产当月的损益。

  ②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能增加租入固定资产的效用或延长使用寿命的改装、翻修、改建等支出,如果支出的数额较大,并受益期超过一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支出费用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均摊销。

  ③固定资产大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大修理所发生的支出,其摊销方法应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均摊入成本费用。

  六、成本和费用的管理

  (一)成本和费用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对于加强在建工程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成本费用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原则,实行财务部、车间二级核算,执行公司下达的成本、费用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三)产品成本核算,采用“制造成本法”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费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即产品生产成本)(四)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对生产费用进行审核和控制,确定计入产品成本项目。

  2、将应计入本月产品成本的各种要素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出各种产品的成本。

  3、对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半成品,按月初的产品费用与本月生产费用之和,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和归集,算出该种完工产品成本。

  (五)成本的计算方法,采用“品种法”“分批法”计算,摊入成本的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要有明细制度)(六)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它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而难以判别其所属的产品,因而在发生的当期应从当期的损益中扣除,期末无余额。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七)成本费用的汇集、分配和计算,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

  七、销售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一)销售收入的内容:

  销售收入是指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外购商品销售、包装物出租、以及提供非工业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二)销售收入的确认:

  销售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在产品和工业性劳务等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均法”核算。

  交款提货销售,指货款已经收到,发票帐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对方,无论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收入的实现。

  预收货款销售,以商品、产品发出或劳务提供是确认收入的实现。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产品、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不管款项是否收到,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他方式、商业汇票,以发出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已提供,将发票、帐单交给买方,并取得买方承兑的商业汇票是作为收入的实现。

  自产自制产品用于本企业工程建设、对外投资或作为固定资产时,不确认销售收入,但应比较同类产品的售价计算应交增值税及消费税。

  对销售退回的收入,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

  (三)销售收入的日常管理加强销售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供货合同管理,产品的定货、提货合同,由财务管理货款的结算程序及销售退回手续等有关的销售收入管理制度,加强对其他收入的管理,按照编制收入计划,落实责任制,严格其他销售收入的各项手续制度,确保收入及时入帐。

  (四)利润及其分配

  1、利润的构成及其核算税前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净收入=销售收入—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应有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为负担的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利润的预测和分析要加强对利润的预测与分析,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经济责任制方案及市场等情况,结合实际搞好年、季利润的预测,编制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并按月、季、年考核成绩,分析利润完成情况,通过与目标计划等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即使纠正,确保利润的实现。

  3、营业外支出管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

  ①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固定资产盘亏毁坏是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固定资产报废是指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减去清理费用后与帐面净值的差额。

  ②非常损失:是指自然灾害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及残值),还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

  ③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通过*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④赔偿金、违约金:是指企业因未履行经济合同、协议,而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等罚款性支出。

  要严格划分营业外支出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不得将由营业外支出的开支列作成本、费用,亦不得将成本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的范围严格按国家规定,不得扩大。

  4、利润分配及其管理

  (一)利润总额的分配顺序:

  利润由公司财务按规定进行统一分配,按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③其他按规定应分配和未分配的利润。

  八、财务报告与经济效益的评价

  (一)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公司按照国家*门的规定的报表种类及格式上报,月、季主要报表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年度报表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效益评价分析:

  公司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综合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制定的规章制度,特指定以下十项主要评价指标。

  1、销售利润率:反映企业销售收入的获得水*。计算公式:

  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产品销售净收入×100%其中产品销售净收入:指扣除销售折让,折扣和退回之后的销售净额。

  2、总资产报酬率:用于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计算公式: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均资产总额×100%其中:(*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3、资本收益率:指企业运用投资者投放资本获得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

  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4、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投资者投放企业的资本完整性和保全性。计算公式:

  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其中:资本保值增值率=100%为保值,大于100%为资本增值

  5、资产负债表:用于衡量公司负债水*高低情况。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表=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①流动比率:衡量公司在某一时点偿付即将到期的债务能力,又称短期偿债能力比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②速动比率: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衡量公司在某一时间运用随时可变现的资产偿短期债务的能力。计算公式: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其中: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7、应收帐款周转率:也称收帐比率,用于衡量公司应收帐款周转快慢。计算公式:

  应收帐款周转率=赊销净额/*均应收帐款余额×100%其中:赊销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均应收帐款余额=(期初应收帐款余额+期末应收帐款余额)/2

  8、存货周转率:用于衡量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存货资产的周转次数,反映产、供、销*衡效率的一种尺度,公式如下:

  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均存货成本×100%其中*均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

  9、社会贡献率:是衡量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公式如下:

  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均资产总额×100%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即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含资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动退休统筹及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指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消费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净利润等。

  10、社会积累率:衡量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中多少用于上交国家财政。计算公式:

  社会积累率=上交国家财政总额/企业社会贡献总额×100%上交国家财政总额: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等。比较法、比较率是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通过与上年周期或同行业对比,以及成本降低率,效益增长等分析,考核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找出原因,指定措施。

  (三)编制要求

  1、公司财务根据登记完整,核实无误的帐簿记录编制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各种钩稽关系衔接。

  2、报表及说明要报送及时,印章齐全,书写认真。

  3、公司将财务报表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细抓好,不断提高报表质量,适应管理的要求,用以知道经营管理工作。

  4、财务报告及财务报送时间。

  公司财务部于次月10日前报出月季报表,并于次月15日前报出财务分析或说明和公司经济效益分析指标。

企业会计制度2

  《为了更好的迎合经济市场需要,会计制度的变更显得更加符合当前的全球市场经济。据11月19日塞内加尔《太阳报》消息,西非国家自XX年1月1日开将执行新的会计制度。*日,塞内加尔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了新会计制度规则介绍会。

  法勒会长称,西非国家会计体系已XX年,随着世界经济环境变迁,财务制度也面临改革并与世界接轨。会计制度改革目标是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遵守地区环境特点和国际公约,符合资产、负债和折旧的基本标准。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作出如下调整:

  1.“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

  产”,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科目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并存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增加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内容。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而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调整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改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改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改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企业会计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公司章程和总公司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三、财务部门要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并有效使用资金。既要做到广泛筹集资金和组织资金来源,满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办公需要,又要降低筹资成本,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明、实行岗位责任制。

  五、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内部审批权限,强化内部控制。企业所有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均应实行执行与监督行为相结合。执行与监督人员相分离的原则,有牵制、有稽核。对企业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形成由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实行联合签署方为有效的制度(简称联签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各项开支,财会人员

  必须坚持原则,有权抵制并向总经理与财务总监汇报。

  七、正确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并接受财税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财务部门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企业各项财务预算,为加快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打下基础。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要体现“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先进性”原则,根据年度预算的目标,分解指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检查和考核,以确保财务预算的有效实施。

  九、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 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经济业务都应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二) 健全计量验收交接制度,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要经过严格的计量验收,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三) 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及时处理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费用的计算应当互相配比。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个时期内登记入账,不应脱节,提前或延后。

  十二、各项资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

  十三、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

  意改变,如有改变,应经总经理室、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批或备案。

  十四、财务经理以外的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财务经理派人员监交,财务经理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派人员监交,在移交过程中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十五、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未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同意,其他部门人员和外来人员不准借阅会计档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一、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月)。

  三、公司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事项,均应有合法的凭证,并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方法正确、符合时限。

  五、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公司的一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

  七、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所收付的货币,如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除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

  八、账簿分类为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三种主要账簿及各种必要的辅助账簿。

  九、记账原则为权责发生制。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十、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账。

  十一、公司的财产应当按实际成本核算,除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十二、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十三、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造变。如有改变应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查,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变更,同时变更会计年度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十四、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项以及存货等。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当分别核算,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分别核算;预付款项,应当按预付货款(预付定金)和待摊费用等分别核算;存货应按原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别核算。

  十五、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分别设置日记账,并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逐日与实际库存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十六、有价证券包括准备在一年以内变现的股票和债券,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登记入账。实际支付的款项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额作为暂付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

  十七、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并及时催收、清偿,定期与对方核对清楚,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定无法收回的,经严格审查,报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冲抵坏账准备。

  十八、存货,是指库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种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等。

  公司的存货应按实际成本记账,外购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等。公司的各项存货的收发领退,应根据实际数量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有数量、金额的明细账逐项逐笔登记。对于各种在途材料、物品应进行明细核算,并隨时检查到货情况。

  存货应定期进行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现盘盈、盘亏、毁损、变质等情况,应由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处理,并应在年度决算前清理完毕。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盘亏或盘盈及毁损,除应由过失人赔偿外,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存货盘点方式,采用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

  十九、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包括20xx元)的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可作为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的依据,并报当地税务局备查。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参照国家邮电施工企业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特点分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通讯设备、运输工具五大类。

  固定资产应按原价登记入账。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投资时合资各方议定的价格作为原价;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原价还应包括安装费用;进口的固定资产原价,应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自制自建 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原价。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均计算,并根据电力企业和集团有关规定,制定分类折旧年限和估计残值率、分类折旧率。财务部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算折旧。当月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次月起计算折旧,当月内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自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仍可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补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并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变动的固定资产于次月将变动说明书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由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严格审查,按董事会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并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二十、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指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开始生产为止)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为公司筹建前期准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合同规定和合资章程有关规定,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入账。在开始生产后,按国家财税规定进行分摊或一次性入生产成本。

  二十一、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预付货款和预提费用等。

  应付款项应当按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分别核算。有多种货币的流动负债,还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职工奖励基金及福利基金视同流动负债进行核算。

  二十二、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应分别核算。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合同约定实际缴入的出资额。合资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合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公司则应按根据实际投入的资本进行核算,并于收到后及时办理记账手续。

  现金投资,按照实际收到或存入合资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和日期,作为资金的记账依据。

  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物资等实物投资,应按合同规定和合资各方协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中所列金额和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的依据。

  各方的投资,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二十三、健全原始记录,实行定额管理,严格计量检验和物资收发退制度,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和核算。

  一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都应计入成本、费用。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应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凡已支出的费用,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列入成本、费用。

  应付工资的核算应根据核定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津贴以及公司的考勤记录、工时记录等有关记录,计算员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按规定支付中方员工的各项公积金和国家对员工的各项津贴,也应列入成本和费用。

  应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和费用项目分别汇集,项目建设期间应汇集在建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工程建设费用、生产运行期间应汇集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顾问费、诉讼费、交际应酬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印花税等)、场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坏账损失、职工培训费、研究发展费和其他费用。

  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分清公司内部各部门成本和费用的界限、分期产品之间的费用界限。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工程成本核算采用工号法。

  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建立责任成本制度,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财务部严格按计划进行资金预算,并定期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成本、费用上升和降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二十四、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账内,并应相应结转销售成本和费用。销售收入、成本和费用入口径必须一致,不能只记收入,不记成本,也不能只记成本,不记销售收入。

  当月收到以前年度的销售收入时,应相应结转以前年度的成本和费用,并在当月财务分析中予以说明。

  二十五、净利润为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支净额减所得税。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毛利,再减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其他业务支出的净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为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的净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罚款支出、损赠支出和非常损失等。

  公司的利润按月计算,在年度内,采用表结法,年度终了,采用账结法。

  储备基金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企业发展基金经批准可用于增加资本,否则账面金额不得减少。职工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应当用于公司员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各项福利。

  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后的利润,为可分给投资人的利润。

  年度终了,按照合同、章程有关规定,并根据当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编制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后据以记账;列入当年决算。

  二十六、公司的外币业务,是指对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以及计价等业务。

  公司的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如应收账款)和债务(如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公司对外发生外币业务时,无论增加或减少,均应采用当日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即人民币记账。月终,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月末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即人民币金额。因汇率不同而出现的差额,作为汇单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七、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十八、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计划财务部。

企业会计制度4

  《为了更好的迎合经济市场需要,会计制度的变更显得更加符合当前的全球市场经济。据11月19日塞内加尔《太阳报》消息,西非国家自XX年1月1日开将执行新的会计制度。*日,塞内加尔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了新会计制度规则介绍会。

  法勒会长称,西非国家会计体系已XX年,随着世界经济环境变迁,财务制度也面临改革并与世界接轨。会计制度改革目标是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遵守地区环境特点和国际公约,符合资产、负债和折旧的基本标准。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作出如下调整:

  1.“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

  产”,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科目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并存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增加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内容。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而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调整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改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改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改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企业会计制度5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农业企业,包括不同所有制及隶属于各部门、各单位的农业企业以及农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属的单独核算的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单位。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可参照本制度设计的格式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主管财政机关、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数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修订。

  (六)本制度自xx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6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会计法规,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税收、审计、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增收节支,为公司领导当好参谋,为公司决策,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务。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直接负责。财务副总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确保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协助公司制定经营方针和资本运作政策;负责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对财会人员的配备、热恩面和奖惩提出建议,并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兴职责;负责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关系。

  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部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各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财务副总协调外部关系。

  第五条分公司设单独财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必要时,根据不同分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第六条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必须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参照本制度根据企业性质和特点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核算亿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九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管理体制

  第十条公司董事长、财务副总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第十一条公私财务负责人为财务副总,依法行如下会计管理职责:

  (一)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三)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

  (四)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财务部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会计(或称辅助会计)、预算管理、出纳等岗位。

  第十五条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

  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即财会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外勤补贴。补贴标准分为公司所在市内、市外、省外三种。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在实行会计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会人员,可参加公司专门组织的岗位竞聘。竞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条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财会人员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第四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记帐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六条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转北,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章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总账会计科目,其明细科目根据编制报表要求,按便于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在具体帐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六章会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第二十九条原始凭证是指涉及确定的经济业务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文件、合同、发票收据等各种书面纪录,包括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发票账单、结算但、严守但、工资表、收款收据、支票存根、汇款回单等。

  各项财务收支业务需要的原始记录,应当具备规定的内容,充分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原因、时间、数量和金额。所有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实、完整。

  第三十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应具备如下一些内容:

  (一)名称:原始凭证必须有特定的名称,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等必须有标题;

  (二)日期: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或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的做成时间;

  (三)业务内容:业务内容应当清楚,并表明该记录设计的经济性质。

  (四)数量;

  (五)单价;

  (六)金额:各原始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应当填写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必须一致,格式化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还应当封顶;

  (七)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八)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以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标识时,印章必须清晰可辨;

  (九)有关经办人员签字认可。

  第三十一条原始凭证出现错误,必须按规定进行更正。

  (一)文字出现错误时,必须由开除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

  (二)数字和金额出现错误时,不得在错误凭证上更正,必须由原单位重新开具;

  (三)如果原始凭证由两个单位共同完成,任何错误均应当由双方共同更正、盖章。

  第三十二条同类经济也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原始凭证必须由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盖印财务专用章,同时必须由有关经办人员,验收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用途。属于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财务部制定的统一、规范的格式,并由经办人和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凭证按照记账凭证的支持对原始凭证划分为两种类型: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主要凭证是对记账凭证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主要凭证有:

  (一)证明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业务的凭证,包括证明款项是否支付、有价证券是否交割的资料,以及证明款项(或有价证券)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二)证明财务收发、曾建和使用的凭证,包括证明收发、性质和使用原因、来源取向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财物价值、种类、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三)证明债权债务发生和结算的凭证,包括证明发生原因、金额计算过程和依据资料,以及证明债权债务相对人、清偿责任人的资料;

  (四)证明资本、基金增减业务的凭证,包括确定其增建原因、来源去向及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确定所增减资本(基金)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五)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业务的凭证,包括记录其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种类、经办人、金额和性质的资料;

  (六)证明财务成果计算和处理业务的凭证,包括说明计算(处理)依据和过程的资料,以及说明财务成果性质、金额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主要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对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可附在其中一张记账凭证的后面,其他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附件或复印件,但其他记账凭证上必须签注原始凭证原件所在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三十六条辅助凭证是对主要凭证起辅助证明作用的原始凭证,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张记账凭证或者对多张记账凭证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条辅助凭证可不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但应当单独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保存。未附辅助*衡的记账凭证应当注明该辅助凭证的名称、编号。

  第三十八条对于涉及多笔经济业务或需要多次备查使用的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经办部门和需要查询的部门,应当同时保管相关原始凭证的原件。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原始记录,并在通过审核纪录上签字。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经纪业务是否本单位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

  (二)原始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

  (三)经办人是否经过授权活在授权范围内填制内容;

  (四)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五)必备内容是否完备齐全。

  第四十条会计人员在受理原始记录时,对于不真实的,有权拒绝受理,并可将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对不完整的,有权退回,经办人补正后再受理。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依据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第四十二条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按照如下的程序进行传递。

  (一)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后,需要交证明、检查或验收人签字的,交有关人员签字;

  (二)有关人员签字后,交会计人员审核;

  (三)按有关规定经部门经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

  (四)会计人员受理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三条会计人员制作记账凭证,应当以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应当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关人员制作原始凭证。

  第四十四条记帐凭证应当使用财务会计软件按规定进行填制,不得手工填制。填制记账凭证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以本人的身份进入财务会计软件填制凭证的界面;

  (二)必备内容,包括日期、摘要、应借应贷科目及金额等,填写要齐全、清楚,并与所附原始凭证及其记载的内容相符;附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时间按编制当天日起填写;填写要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保证科目使用与相关业务再定义上的一致;

  (三)接待的金额要相等;

  (四)按所附原始凭证准确填写与借记或贷记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

  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品应注明主要物品的名称;往来业务凭证,借款和报销业务应具备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所属部门及姓名;提取现金应注明原因;收支的结转,费用的预提摊销应注明期间。

  第四十五条审核人员、出纳人员、总账会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审核记账凭证和记账后,应当输出的纸质记账凭证上盖章或签名。

  第四十六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输出纸质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跨及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电算化有关工作的规范的要求,并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册。会计凭证的装订应当符合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当月第一本凭证的最前面应当附有会计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最后一本凭证应当附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第四十七条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等事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会计账簿的设置

  第四十八条财务部按《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帐、日记张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四十九条根据电算化的要求,当期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账数据都储存于计算机。

  第五十条明细账根据会计核算系统,结帐后数据自动生成资产、负债、权益、损益四大类明细账。账本格式按照会计科目的设置、管理查账的需要,合理编排为借贷余三栏式、成本费用类多栏式、多借一贷式、多贷一借式和多借多贷式。

  第五十一条日记账分为银行日记账和先进日记账,不得跨年度使用,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其他方式代替。开设若干个银行存款账户时,应按开设的账户分别登记银行日记账,日记账由出纳根据银行收(付)款、现金收(付)款凭证登记,按凭证发生日期、凭证号依次登记,做到日清月结,登记时不得出现银行存款或现金的红字。

  第五十二条各种租借设备、物资、有价证券、应收应付票据、项目核算资料等应设置辅助账。各种帐簿必须有统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不漏记、错记或重记。如果发生错误或者隔页、跳行的,应按规定的办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第五十三条财务部应按规定定期对会计账簿纪录金额与库存金额、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实,做到帐证、帐账、帐表、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遇人员调动或发生非常事件,也应及时对帐。

  第五十四条会计账簿安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总账、明细帐、辅助账分别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五十五条本公司使用财务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软件输出的会计帐簿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并及时装订。除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外,不得设立其它正式帐簿。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应当按照封面、扉页、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总账和明细账的顺序进行打印和装订,各科目的总账和明细账按科目编号的顺序宁打印和装订。

  第五十六条会计账簿应当保持整洁、清晰,除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外,不得涂改、挖补,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需要更正的,由登记人员进行更正并盖章,登记人员以外的人员不得进行改正。

  第五十七条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年度账簿,应当在扉页上加盖公章,并贴划印花税票。达因人和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应当在装订的会计账簿封面签章。在装订年度正式帐簿时,科目发生及余额表后应当附有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由会计机构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第五十八条会计账簿的电子数据应当每月备份一次,每次备份时应当在至少两台不同的计算机硬盘上各保存一份。电子数据在年末结账后,应当备份到单独的电子媒介,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核算

  第五十九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者(股东)对本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六十条资本即注册资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实收资本(股本)是指股东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经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赠的部分。

  第六十一条实收资本安投资主体分为国有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和个人资本金。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筹集资本必须是货币资金(现金),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投入资。

  第六十三条经营期内,投资者对其投入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应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担本公司风险。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负债包括各种银行货款、往来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及其他负债。

  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六十五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xx元(不含20xx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流动资产相对独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六十六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应比照顾定资产管理办法,设立分类登记簿和低值易耗品卡片帐,建立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制度。

  第六十七条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每年年终前为定期盘点清查的时间。

  第六十八条所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

  第六十九条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财务部、行政事务部调查核实,弄清情况,提出意见,逐笔报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规定作帐务处理。

  第十章货币资金的核算

  第七十条公司的货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七十一条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对帐,并确保账款相符。

  第七十二条货币资金管理必须遵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长期和短期投资的核算

  第七十三条公司的对外投资案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金融债券、债券、基金等证券投资。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货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七十四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符合信用,稳健、效益的原则,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七十五条购入有价证券按有价证券的面值和规定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分期计入损益。

  第七十六条出售经营性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均法、移动加权*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出售经营性有价证券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七条购入折价或溢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与票面价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增加或冲减投资收益。第七十八条对外证券投资分析得的股利或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并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第十二章其他类资产的核算

  第七十九条公司其他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八十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八十一条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均摊入成本。

  第八十二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技改支出、摊销期超过1年的修理费以及摊销期超过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第八十三条开办费是指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自营业之日起分5年分期摊入营业费用。

  第十三章经营成本的核算

  第八十五条在公司业务经营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等按规定计入成本。第八十六条营业及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员工培训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其它费用等。第八十七条费用控制及管理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经营收入的核算

  第八十八条经营收入是指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营业性收入。第八十九条代理性业务只将公司代理费计入公司营业收入。第九十条一般贸易类业务可按交易额计算公司营业收入。

  第十五章投资收益与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第九十一条投资收益是本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利润、利息等收入。第九十二条营业外收支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经营收入、租赁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却是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六章纳税、利润及其分配

  第九十三条本公司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净利润=利润总额-应纳所得税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国债投资收益根据规定不缴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四条所得税后利润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或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九十五条本公司须依法申报和交纳营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应纳税种。

  第十七章会计报表的种类与编制

  第九十六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会计账簿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本公司应分年,半年、季度和月度填制下列报表。

  第九十七条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其他有关附表。内部管理报表主要由银行存款收支月报表、成本月报表、债权债务明细表等,企业应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报表种类,调整报表内容、报表格式。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的设计、编制、报送须经财务副总批准,其它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直接要求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数据。

  第九十八条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必须相互衔接。

  第九十九条向外爆出的报表如发现有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本单位留存报表外,还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在报送之前必须由分管财务的财务副总和其它高管审核、签字。上报会计报表时,应当制作会计报表封面,并加盖告你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和报表编制人应当在报表封面上签章。

  第十八章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百条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一百零一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为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已较轻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瓷盘及有关资料等。第一百零二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交接,由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财务副总(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监交。第一百零三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一脚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一百零四条财务部副经理以及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一百零五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页数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一百零六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九章附则

  第一百零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一百零八条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实施。

企业会计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简称金融企业,下同),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三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金融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金融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金融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金融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金融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金融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金融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

  (十二)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三)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八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章资产

  第九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金融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进行分类,主要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还应按发放贷款的期限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款项、拆放同业、贴现、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保费、应收分保款、应收信托手续费、存出保证金、自营证券、清算备付金、代发行证券、代兑付债券、买入返售证券、短期投资、短期贷款等。

  (一)存放款项,是指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提取及缴存现金的款项,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等,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存放同业款项。存放款项,应按实际存放的金额入账。

  (二)拆放同业,是指金融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在金融机构之间借出的资金头寸。资金拆放应按实际拆出的金额入账。

  (三)贴现,是指金融企业向持有未到期商业汇票的客户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的款项。金融企业办理贴现,应按票面金额入账。

  (四)应收利息,是指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及购买债券等,按照适用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取的利息以及其他应收取的利息。应收利息应按当期发放贷款本金、购买债券面值等和适用利率计算并确认的金额入账。

  (五)应收股利,是指金融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应收股利应按当期应收金额入账。

  (六)应收保费,是指金融企业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费。应收保费应按当期应收金额入账。

  (七)应收分保款,是指金融企业之间开展分保业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应收分保款应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分保业务账单标明的金额入账。

  (八)应收信托手续费,是指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收的各项手续费。应收信托手续费应按当期应收的手续费金额入账。

  (九)存出保证金,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交存的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存出分保准备金、存出理赔保证金、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存出其他保证金等。存出保证金应按实际存出的金额入账。

  (十)自营证券,是指金融企业为了获取证券买卖差价收入而买入的、能随时变现的且持有期间不准备超过1年或虽不能随时变现但其发行期或购入至到期日的剩余期限不满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基金和权证等经营性证券。自营证券应当按照清算日买入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包括买入时成交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

  (十一)清算备付金,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清算备付金应按实际交存的金额入账。

  (十二)代发行证券,是指金融企业接受委托代理发行的股票、债券等。代发行证券应当按照承销合同规定的价格入账。

  (十三)代兑付债券,是指金融企业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债券而实际支付或垫付的款项。代兑付债券应按实际兑付的金额入账。

  (十四)买入返售证券,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而融出的资金。

  买入返售证券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

  (十五)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债券等。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等,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2)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的债券等,如为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2.短期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利息”的除外。

  3.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

  4.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当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等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节贷款

  第十二条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一)短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贷款,包括押贷、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进出口押汇等。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用自有资金发放的1年期(含1年)以内的贷款也包括在内。

  短期贷款本金按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抵押贷款应按实际贷给借款人的金额入账。

  (二)中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种贷款。

  (三)长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各种贷款。

  第十三条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的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本息分别核算。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应当按照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应当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取的利息,并分别贷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核算。

  (二)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三)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自营贷款是指金融企业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金融企业承担,并由金融企业收取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金融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时,只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金融企业因发放委托贷款而收取的手续费,按收入确认条件予以确认。

  (四)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

  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第十四条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当在期末按本制度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应当分别列示。

  第三节长期投资

  第十五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十六条金融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现金资产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以债转股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债转股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

  金融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金融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金融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金融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投资(例如,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1.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均摊销,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2019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2.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金融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金融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金融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3.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经追溯调整后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本制度的规定摊销,计入损益。

  金融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

  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

  (五)金融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含自营证券)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含自营证券)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含自营证券),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六)处置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等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十七条金融企业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核算: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融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金融企业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四)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等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十八条金融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第四节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年限超过1年;

  (三)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十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金融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预计残值减去预计清理费用,下同)、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金融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金融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金融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一条金融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包括技术改造、更新改造等,下同),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七)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八)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九)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金融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二十二条金融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三条金融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金融企业,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条金融企业的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二十六条金融企业的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七条金融企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二十八条金融企业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各类设备;

  (三)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金融企业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金融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

  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十二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除上述以外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当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三条金融企业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三十四条金融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金融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三十五条金融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十六条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第五节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

  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金融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第三十八条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第三十九条金融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第四十条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2019年。

  第四十一条金融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金融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该在建工程。

  第四十二条金融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企业出租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三条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十四条金融企业的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存出资本保证金、抵债资产、应收*位费等。

  (一)长期待摊费用,是指金融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均摊销;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均摊销。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均摊销,计入损益。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金融企业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存出资本保证金,是指金融企业从事保险业务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的保证金。存出资本保证金应于金融企业成立后按注册资本的20%提取,在实际发生时,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三)金融企业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待处理抵债资产应单独核算。

  抵债资产处置时,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大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从处置收入中抵减。

  抵债资产在期末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四)应收*位费,是指金融企业向法定交易场所支付的交易*位费用。交易*位费用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并按2019年的期限*均摊销。

  第六节资产减值

  第四十五条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合理计提,但不得设置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金融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设置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四十六条金融企业的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金融企业在采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 %及以上),应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其自营证券也按上述原则计提跌价准备。

  第四十七条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含拆出资金、应收保费等,但不包括贷款的应收利息)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金融企业自行确定。金融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金融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八条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不包括保户押贷和委托贷款,下同)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对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金融企业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计提。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种。专项准备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足额计提;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特种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特定国家发放贷款计提的准备,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贷款损失冲减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已冲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予以转回。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无担保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如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信用证垫款等)、进出口押汇等。

  对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混合贷款等资产,也应当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金融企业对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等,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第四十九条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

  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如果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由于新技术的产生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本制度所称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第五十条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第五十一条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二)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三)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四)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如果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五十三条金融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根据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十四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为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二)该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为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五十五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一)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金融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对抵债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抵债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五十七条金融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十八条如果金融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金融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或少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或补计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

  五十九条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金融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贷款、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贷款、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金融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提取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9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支出审批制度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二、适用原则

  (一)使用商业单位制,经营计划和财政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经理/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之营业指标负全责)。

  (二)部门经理可适当的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其副经理或部门主管等。

  (三)授权方式可分为两类: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

  四、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O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3、参展/会费:由经办人随借款单附上邀请函与盖章完全的参展申请表复印件,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付款。本地展会原则上不得支付会务费;外地展会如在参展费中包含会务费用的,必须注明人数与明细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凡批准住会,予以报销往返车票与会务费;不住会的,报销车票与差旅补助。

  3、凡是参加境外展览会,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专项申请报告,注明参展必要性、参展人数、费用预算等。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须提前书面请示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财务部编制发放表,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6、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企业会计制度 (菁华6篇)(扩展2)

——企业会计制度 (菁华9篇)

企业会计制度1

  第一章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期报送当地财税机关、主管部门。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二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

  综合性的保险企业,必须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企业经营的社会保险业务,亦应单独进行核算。

  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分别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

  二、非人身险业务核算

  1.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即每一会计年度新发生的保险业务,其前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支余额,以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并于次年转回的方式滚存到第三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结算利润。

  2.返还性两全保险业务,以保户储金的运用获得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保户储金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每期按保户储金及预定利率计算出返还性两全保险的保费收入后,从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帐户中转入保费收入帐户。

  三、人身险业务核算

  1.人身险保费收入按实际收到的保费入帐。人身险保单在实际收到保费后确认生效。趸交保费在交费时一次性记入保费收入帐户。

  2.年终决算,应计算三差益损,并进行分析说明。

  四、准备金的核算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会计核算期末,按规定从本期尚未到期责任的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采用提存本期、转回上年同期的办法。通常提存期为十二个月。提取及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

  2.未决赔款准备金,为结算损益年度的年终决算时,根据已报来未决赔款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采用按已报来未决赔款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计入当期支出,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3.长期责任准备金,为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在未到结算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余额提取的准备金。提取的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4.人身险责任准备金,为年终会计决算按人身险保单全部责任精算数提取的准备金。提取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5.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为再保险业务按合约规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备金通常根据帐单按期扣存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十二个月,至次年同期归还。

  五、备抵性准备的核算

  1.备抵性准备包括:坏帐准备、贷款呆帐准备、投资风险准备。

  坏帐准备,指按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和应收分保帐款帐户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

  贷款呆帐准备,指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

  投资风险准备,指按长期投资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准备。

  2.各种备抵性准备应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各种备抵性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坏帐、贷款呆帐、投资损失,应分别冲销坏帐准备、呆帐准备、风险准备。已冲销的各种备抵性准备,以后又收回的,应冲回相应的备抵性准备。

  3.各种备抵性准备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单独反映。

  坏帐准备在“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应收分保帐款”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贷款呆帐准备在“贷款”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投资风险准备在“长期投资”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六、外汇业务核算

  有外汇业务的企业,可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的核算方法。

  采用外汇分账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外币兑换”科目的帐簿格式应采用多栏式帐簿,同时记录外币金额、汇率和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采用外汇统帐制核算的企业,发生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会计期末,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的人民币金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时,可采用变动汇率,即按业务发生时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采用固定汇率,即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牌价作为折合率。

企业会计制度2

  【摘要】*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综合国力大大提升,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论文。但是,在与国际经济接轨、新旧体制转换中,也出现了一些波折,如经济犯罪增多、许多中小企业破产等,而这些与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无不存在一定的关系。本文通过认识和归结内部会计制度在企业管理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分析我国当前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有关建议。

  【关键词】内部会计制度 问题 内部会计制度的建设

  内部会计制度是*机关、社会团体及各种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据财政法规自行规范处理会计业务的一种方法,是国家会计制度的一种补充。缺乏完善的会计制度,或仅仅注重内部会计制度的形式建设而不注重实施管理,是导致一些企业公司管理混乱、违规操作、风险严重失控的根源。因此,企业只有完善内部会计制度才能实现其健康快速发展。

  1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意义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一会计规范已经不再适合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企业发展过程之中往往要求“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在整体发展过程之中,要求构建与完善会计管理制度以及会计核算制度,保证权责分明。同时,现代企业的发展还要求政企分开,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而想要真正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则需要对目前我国内部会计制度进行深入的剖析,要对国家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其次,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构建要能够适应会计改革以及会计规范体系的整体完善。企业会计制度是整个财务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之中的制度制约。它是处理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的准绳。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建设可以以一个相对完善的系统对会计工作进行指引。随着我国会计工作改革的日益加深,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会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具体会计准则的基本前提,伴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日益深化,构建与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我国国情相关的会计规范体系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新需要。但是,目前出台的会计准则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其行为具有了很强的随意性。这使得要保证和提高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企业必须在具体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企业会计核算要求的内部会计制度。

  2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内部会计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我们知道,有关企业经营的失败、会计信息失真、违法经营等情况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归结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缺失或失效。目前我国在内部会计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

  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和岗位制度不完善,甚至部分企业根本没有指定内部会计制度。这些企业直接以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的统一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以及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作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企业明显财务力度不足,这就会出现挤占成本、虚报成本、数据虚假、会计失真的情况,致使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工作随意性过强,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企业决算的正确性。因为大多数中小企业认为本企业经营业务少,资金往来单一,便不再需要建立内部会计制度。另外一些企业,只重其形而忘其实,草草建立一套内部会计制度主要用于应付上级检查,而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因此内部会计制度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和执行。

  2.2 企业会计业务缺乏内部监督

  良好的内部稽查结合一定的审计方式可以在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工作人员之间,以及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管理制度,可以保证企业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可以防止、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管理制度《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论文》。而目前,很多企业在制定内部会计制度时,未能有效地贯彻内部审计制度,这样就无法确保管理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得到实施,无法保证各种管理信息的准确可靠和财产的安全完整。很多企业往往认为一旦建立起内部会计制度,便可以顺利实施。而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监控,内部会计制度只能是形同虚设,很难严格执行下去。

  2.3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不合理

  一些企业在设计内部会计制度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它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无法使内部会计制度真正融汇、贯穿于企业管理制度的各个方面,使得它不能有效地运转。

  2.4 企业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一些企业普遍存在着会计人员素质较差、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欠缺的情况。很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其财务人员往往是亲戚或者熟人,而这些人员很多都不具备会计专业学历,不懂会计制度,很难规范处理会计业务、认真执行内部企业会计制度。

  2.5 企业外部缺乏监管

  相关部门和机构没有很好的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也是导致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混乱的原因。尤其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不能正确处理诚信与效益的关系,一味追求效益而忽视诚信和职业道德。国家审计署于20xx年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一年内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质量存在不符合客观、公正原则的现象,其中有14家出具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严重背离了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要求。

  总之,良好的内部会计制度虽然是正确处理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证,然而从我国现状来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相关理论研究薄弱,财会人员严重缺乏相关知识与技能,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实务与经济管理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等问题突出,因此,建立科学、合理、适用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会计理论和实务界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

  3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完善途径

  3.1 构建与市场经济发展相统一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统一,要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处于不断的变化过程之中,这直接要求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需要与之相适应。由此可见,要构建一个动态的不断丰富与发展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同时,市场经济发展又具有着一定的历史性。所谓历史性,即是指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之中是基于前一个历史发展点到未来发展点的过程,是一个连续的、渐进的发展过程。这就要求在构建与市场经济发展相统一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时,要参照以前的会计控制制度,进行修正与革新,这样才能够更好促进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完善。

  3.2 提升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活动之中要求参与经济活动个体与群体具有较高素质。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来看,其指定者与实践者均是依托于人来进行的。因此,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对于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新时期的会计工作人员要能够清楚地了解会计制度变革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之中不断地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积极、能动的把握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与实际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的进行会计工作。在实际工作过程之中,要能够严格地进行用人把关。对于重要职位的会计人员、主管人员进行德、智、才等综合素质的选拔,引入科学的竞争体系。其次,要加强在职人员培训,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素养与政治素质。还要注重对于职后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会计内控制度,形成以自我控制为主、自检自律为主要手段的会计内控制约机制。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证会计制度严肃性。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促成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完善。

企业会计制度3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4

  【摘 要】本文对小企业会计问题的原因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小企业 会计制度 问题原因 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小企业在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等各个领域全面扩展,构成了目前*企业规模结构中最庞大的一支,它们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解决劳动力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推动技术创新、扩大国际贸易等方面都发挥着巨大作用。

  一、小企业会计问题产生的原因

  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从而使得小企业会计问题的研究很有必要。但更重要的是小企业的特殊性使得小企业会计与大企业或上市公司的会计之间有着较大的区别,这些特殊性,也正是小企业会计问题产生的根源。

  (一)小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特殊性――内部组织结构简单,有些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置不规范

  小企业种类繁多、行业门类齐全、所有制多样化,但由于其经营规模不大,从而内部组织机构较简单,没有太多的管理层次。小企业缺乏相应的决策机构,或者决策机构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业主(经理)可能支配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知识和能力。小规模企业通常有少数员工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会计处理和资产保管等,不相容职责分离有限。由于业主(经理)直接管理企业,通常缺乏正式的业务报告制度。小规模企业即使存在制度与授权程序,也经常是非正式的,且随意性较大。

  (二)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特殊性――会计人员素质较低

  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全局。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与大企业的会计人员相比,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小企业的会计人员出现了向一老一少两极发展的现象。前者年龄己大,知识更新缓慢;后者多为刚刚离开学校,由于就业市场紧张而不得不进入小企业的缺少实践锻炼的学生,他们若碰上新的会计制度变化,还要学*,更主要的是他们在实践中没有人指导,从而使得他们的会计技能提高慢。总而言之,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由于主客观原因存在许多问题,不能适应企业内部管理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殊性

  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来看,某项会计信息在会计报表中是被详尽、充分的披露还是被简要、粗略的列示主要是看其是否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是否有利于人们做出满意的决策。由于国家目前退出对小企业的所有权的控制,以及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重合使得小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基本上不存在,再由于融资方式的独特性,从而使得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与大企业或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有着很大的差别。

  (四)小企业的经营活动及所面临风险的特殊性

  小企业多集中在分散型产业,这种产业所需要的固定资产投资小,不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产业的进入和退出障碍都很小。一方面,小企业具有灵活应变、迅速转产的能力,另一方面,小企业具有一定的投机性,缺乏长期战略规划。而且小企业大多是新兴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从而使得他们的业务一般比较单一,经营规模较小,经营区域有限,经营活动的复杂程度低于大中型企业,从而小规模企业的会计账目就相应简单。

  二、小企业会计问题对策

  (一)小企业会计计量的改进

  会计信息的主要质量特征有相关性和可靠性,对于小企业来讲,考虑到其使用者主要依赖过去的信息进行决策,可靠性应处于优先地位,也就是真实的反映小企业过去的交易和事项,讨论小企业会计计量时应注意考虑这一点。

  1.计量属性的选择。由于小企业的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税务机关,纳税是小企业的责任,同时在对小企业进行税收征管时要考虑到其支付能力,因而我们在考虑小企业的确认时应结合税务会计来考虑,即对小企业来讲主要按税法的要求进行确认。因此小企业会计应主要按税法的要求进行。由于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原则,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对于小企业会计来讲我们也应坚持历史成本原则,对于财务会计上经常用到的公允价值、市场价格、未来现金流量贴现值等计量属性不予考虑。

  2.计量单位的选择。由于小企业的外部信息使用者主要关心的是小企业的现金支付能力,因而,小企业的财务报告应主要反映货币性信息。同时,由于小企业由于其面临的风险较大企业多,在小企业的财务报告中对小企业所面临风险的状况有所反映,也就是在报告中也应反映一些有助于银行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非货币性信息。

  此外,对于小企业的确认、计量、披露政策方面的选择,我们认为应以简单为原则,及尽量减少选择的空间。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其专业判断能力低下,若给予小企业会计太多的判断空间,则可能会使得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无所适从。因而,小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越简单越好。

  (二)小企业财务报告的改进

  1.编制报告、公布信息上的特殊处理。小企业业务简单、生产单一、资源有限(人力、资产、技术各方面),若与大型企业一视同仁地严格按照一般会计准则编制报告,披露信息,则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首先,不利于小企业在市场上的公开竞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严格标准将导致小企业暴露其商业机密和实力底细。这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公*竞争,威胁了小企业的生存发展。

  其次,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小企业也不应该严格遵守适用上市公司的会计规范,即使想按照适用于上市公司的会计规范来,也可能由于会计人员的素质等原因心有余而力不足。

  2.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特殊考虑。小企业财务报表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满足纳税需要,小企业的经营业务较为简单,而且小企业会计信息的有些使用者并不完全依赖企业的财务报表。因而,本着简化的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简单的资产负债表。

  对于损益表,为了满足纳税的需要,企业的损益表中可以将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分开列示,将纳税时准予列支的费用和不能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分开列示。

  3.对现金流量表的特殊考虑。*于1998年3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要求我国所有的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起以现金流量表替代财务状况变动表。这种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值得商榷。小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对外目标主要是纳税需要,从而使得这张报表的用处相对降低。勉强要求编制此表,只能使得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疲于应付填报各种没有意义的复杂报表而苦不堪言,即使有些企业编了现金流量表也是拼凑的结果。因而建议小企业免予编制现金流量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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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胡*.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管理出版社,20xx.

  [3]陈毓圭,应唯.关于中小企业会计国际指南.会计研究[J],20xx,(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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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袁远.中小企业会计的特殊性.上海会计[J].20xx,(1).

企业会计制度5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公司章程和总公司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三、财务部门要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并有效使用资金。既要做到广泛筹集资金和组织资金来源,满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办公需要,又要降低筹资成本,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明、实行岗位责任制。

  五、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内部审批权限,强化内部控制。企业所有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均应实行执行与监督行为相结合。执行与监督人员相分离的原则,有牵制、有稽核。对企业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形成由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实行联合签署方为有效的制度(简称联签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各项开支,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有权抵制并向总经理与财务总监汇报。

  七、正确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并接受财税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财务部门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企业各项财务预算,为加快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打下基础。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要体现“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先进性”原则,根据年度预算的目标,分解指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检查和考核,以确保财务预算的有效实施。

  九、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经济业务都应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二)健全计量验收交接制度,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要经过严格的计量验收,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三)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及时处理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费用的计算应当互相配比。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个时期内登记入账,不应脱节,提前或延后。

  十二、各项资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

  十三、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变,如有改变,应经总经理室、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批或备案。

  十四、财务经理以外的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财务经理派人员监交,财务经理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派人员监交,在移交过程中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十五、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未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同意,其他部门人员和外来人员不准借阅会计档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一、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月)。

  三、公司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事项,均应有合法的凭证,并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方法正确、符合时限。

  五、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公司的一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

  七、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所收付的货币,如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除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

  八、账簿分类为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三种主要账簿及各种必要的辅助账簿。

  九、记账原则为权责发生制。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十、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账。

  十一、公司的财产应当按实际成本核算,除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十二、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十三、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造变。如有改变应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查,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变更,同时变更会计年度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十四、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项以及存货等。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当分别核算,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分别核算;预付款项,应当按预付货款(预付定金)和待摊费用等分别核算;存货应按原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别核算。

  十五、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分别设置日记账,并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逐日与实际库存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十六、有价证券包括准备在一年以内变现的股票和债券,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登记入账。实际支付的款项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额作为暂付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

  十七、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并及时催收、清偿,定期与对方核对清楚,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定无法收回的,经严格审查,报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冲抵坏账准备。

  十八、存货,是指库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种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等。

  公司的存货应按实际成本记账,外购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等。公司的各项存货的收发领退,应根据实际数量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有数量、金额的明细账逐项逐笔登记。对于各种在途材料、物品应进行明细核算,并隨时检查到货情况。

  存货应定期进行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现盘盈、盘亏、毁损、变质等情况,应由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处理,并应在年度决算前清理完毕。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盘亏或盘盈及毁损,除应由过失人赔偿外,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存货盘点方式,采用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

  十九、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的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可作为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的依据,并报当地税务局备查。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参照国家邮电施工企业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特点分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通讯设备、运输工具五大类。

  固定资产应按原价登记入账。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投资时合资各方议定的价格作为原价;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原价还应包括安装费用;进口的固定资产原价,应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原价。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均计算,并根据电力企业和集团有关规定,制定分类折旧年限和估计残值率、分类折旧率。财务部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算折旧。当月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次月起计算折旧,当月内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自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仍可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补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并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变动的固定资产于次月将变动说明书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由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严格审查,按董事会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并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二十、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指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开始生产为止)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为公司筹建前期准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合同规定和合资章程有关规定,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入账。在开始生产后,按国家财税规定进行分摊或一次性入生产成本。

  二十一、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预付货款和预提费用等。

  应付款项应当按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分别核算。有多种货币的流动负债,还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职工奖励基金及福利基金视同流动负债进行核算。

  二十二、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应分别核算。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合同约定实际缴入的出资额。合资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合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公司则应按根据实际投入的资本进行核算,并于收到后及时办理记账手续。

  现金投资,按照实际收到或存入合资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和日期,作为资金的记账依据。

  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物资等实物投资,应按合同规定和合资各方协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中所列金额和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的依据。

  各方的投资,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二十三、健全原始记录,实行定额管理,严格计量检验和物资收发退制度,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和核算。

  一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都应计入成本、费用。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应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凡已支出的费用,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列入成本、费用。

  应付工资的核算应根据核定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津贴以及公司的考勤记录、工时记录等有关记录,计算员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按规定支付中方员工的各项公积金和国家对员工的各项津贴,也应列入成本和费用。

  应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和费用项目分别汇集,项目建设期间应汇集在建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工程建设费用、生产运行期间应汇集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顾问费、诉讼费、交际应酬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印花税等)、场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坏账损失、职工培训费、研究发展费和其他费用。

  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分清公司内部各部门成本和费用的界限、分期产品之间的费用界限。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工程成本核算采用工号法。

  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建立责任成本制度,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财务部严格按计划进行资金预算,并定期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成本、费用上升和降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二十四、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账内,并应相应结转销售成本和费用。销售收入、成本和费用入口径必须一致,不能只记收入,不记成本,也不能只记成本,不记销售收入。

  当月收到以前年度的销售收入时,应相应结转以前年度的成本和费用,并在当月财务分析中予以说明。

  二十五、净利润为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支净额减所得税。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毛利,再减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其他业务支出的净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为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的净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罚款支出、损赠支出和非常损失等。

  公司的利润按月计算,在年度内,采用表结法,年度终了,采用账结法。

  储备基金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企业发展基金经批准可用于增加资本,否则账面金额不得减少。职工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应当用于公司员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各项福利。

  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后的利润,为可分给投资人的利润。

  年度终了,按照合同、章程有关规定,并根据当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编制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后据以记账;列入当年决算。

  二十六、公司的外币业务,是指对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以及计价等业务。

  公司的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如应收账款)和债务(如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公司对外发生外币业务时,无论增加或减少,均应采用当日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即人民币记账。月终,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月末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即人民币金额。因汇率不同而出现的差额,作为汇单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七、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十八、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计划财务部。

企业会计制度6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公司章程和总公司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三、财务部门要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并有效使用资金。既要做到广泛筹集资金和组织资金来源,满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办公需要,又要降低筹资成本,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明、实行岗位责任制。

  五、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内部审批权限,强化内部控制。企业所有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均应实行执行与监督行为相结合。执行与监督人员相分离的原则,有牵制、有稽核。对企业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形成由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实行联合签署方为有效的制度(简称联签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各项开支,财会人员

  必须坚持原则,有权抵制并向总经理与财务总监汇报。

  七、正确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并接受财税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财务部门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企业各项财务预算,为加快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打下基础。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要体现“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先进性”原则,根据年度预算的目标,分解指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检查和考核,以确保财务预算的有效实施。

  九、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 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经济业务都应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二) 健全计量验收交接制度,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要经过严格的计量验收,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三) 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及时处理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费用的计算应当互相配比。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个时期内登记入账,不应脱节,提前或延后。

  十二、各项资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

  十三、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

  意改变,如有改变,应经总经理室、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批或备案。

  十四、财务经理以外的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财务经理派人员监交,财务经理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派人员监交,在移交过程中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十五、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未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同意,其他部门人员和外来人员不准借阅会计档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一、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月)。

  三、公司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事项,均应有合法的凭证,并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方法正确、符合时限。

  五、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公司的一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

  七、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所收付的货币,如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除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

  八、账簿分类为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三种主要账簿及各种必要的辅助账簿。

  九、记账原则为权责发生制。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十、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账。

  十一、公司的财产应当按实际成本核算,除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十二、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十三、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造变。如有改变应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查,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变更,同时变更会计年度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十四、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项以及存货等。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当分别核算,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分别核算;预付款项,应当按预付货款(预付定金)和待摊费用等分别核算;存货应按原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别核算。

  十五、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分别设置日记账,并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逐日与实际库存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十六、有价证券包括准备在一年以内变现的股票和债券,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登记入账。实际支付的款项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额作为暂付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

  十七、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并及时催收、清偿,定期与对方核对清楚,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定无法收回的,经严格审查,报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冲抵坏账准备。

  十八、存货,是指库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种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等。

  公司的存货应按实际成本记账,外购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等。公司的各项存货的收发领退,应根据实际数量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有数量、金额的明细账逐项逐笔登记。对于各种在途材料、物品应进行明细核算,并隨时检查到货情况。

  存货应定期进行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现盘盈、盘亏、毁损、变质等情况,应由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处理,并应在年度决算前清理完毕。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盘亏或盘盈及毁损,除应由过失人赔偿外,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存货盘点方式,采用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

  十九、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的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可作为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的依据,并报当地税务局备查。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参照国家邮电施工企业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特点分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通讯设备、运输工具五大类。

  固定资产应按原价登记入账。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投资时合资各方议定的价格作为原价;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原价还应包括安装费用;进口的固定资产原价,应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自制自建 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原价。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均计算,并根据电力企业和集团有关规定,制定分类折旧年限和估计残值率、分类折旧率。财务部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算折旧。当月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次月起计算折旧,当月内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自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仍可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补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并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变动的固定资产于次月将变动说明书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由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严格审查,按董事会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并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二十、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指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开始生产为止)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为公司筹建前期准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合同规定和合资章程有关规定,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入账。在开始生产后,按国家财税规定进行分摊或一次性入生产成本。

  二十一、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预付货款和预提费用等。

  应付款项应当按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分别核算。有多种货币的流动负债,还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职工奖励基金及福利基金视同流动负债进行核算。

  二十二、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应分别核算。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合同约定实际缴入的出资额。合资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合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公司则应按根据实际投入的资本进行核算,并于收到后及时办理记账手续。

  现金投资,按照实际收到或存入合资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和日期,作为资金的记账依据。

  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物资等实物投资,应按合同规定和合资各方协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中所列金额和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的依据。

  各方的投资,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二十三、健全原始记录,实行定额管理,严格计量检验和物资收发退制度,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和核算。

  一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都应计入成本、费用。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应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凡已支出的费用,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列入成本、费用。

  应付工资的核算应根据核定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津贴以及公司的考勤记录、工时记录等有关记录,计算员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按规定支付中方员工的各项公积金和国家对员工的各项津贴,也应列入成本和费用。

  应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和费用项目分别汇集,项目建设期间应汇集在建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工程建设费用、生产运行期间应汇集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顾问费、诉讼费、交际应酬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印花税等)、场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坏账损失、职工培训费、研究发展费和其他费用。

  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分清公司内部各部门成本和费用的界限、分期产品之间的费用界限。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工程成本核算采用工号法。

  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建立责任成本制度,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财务部严格按计划进行资金预算,并定期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成本、费用上升和降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二十四、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账内,并应相应结转销售成本和费用。销售收入、成本和费用入口径必须一致,不能只记收入,不记成本,也不能只记成本,不记销售收入。

  当月收到以前年度的销售收入时,应相应结转以前年度的成本和费用,并在当月财务分析中予以说明。

  二十五、净利润为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支净额减所得税。 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毛利,再减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其他业务支出的净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为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的净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罚款支出、损赠支出和非常损失等。

  公司的利润按月计算,在年度内,采用表结法,年度终了,采用账结法。

  储备基金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企业发展基金经批准可用于增加资本,否则账面金额不得减少。职工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应当用于公司员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各项福利。

  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后的利润,为可分给投资人的利润。

  年度终了,按照合同、章程有关规定,并根据当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编制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后据以记账;列入当年决算。

  二十六、公司的外币业务,是指对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以及计价等业务。

  公司的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如应收账款)和债务(如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公司对外发生外币业务时,无论增加或减少,均应采用当日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即人民币记账。月终,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月末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即人民币金额。因汇率不同而出现的差额,作为汇单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七、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十八、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计划财务部。

企业会计制度7

  会计制度是对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在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归总,并进行分析、核实和上报结果的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门(即*)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所属*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业务主管部门,在与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8

  在现在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会计制度(精选13篇),欢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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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第五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

  第六条、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条、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十一条、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第十二条、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四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工会会计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工会会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九条、工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条、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并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库存物品等。

  (一)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工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库存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如有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工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民币金额记账。

  (二)借出款是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工会应当对借出款严格管理,借出每笔款项时均需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三年;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单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或者报经批准认定不再要求借款单位还款的,应及时予以核销。

  (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上级经费是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划转)工会经费和补助。应收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其他应收款是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期末,工会应当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予以核销。

  (四)库存物品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库存物品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有偿调入的库存物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库存物品在发出(领用或出售等)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一种方法确定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工会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计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库存物品,将其账面余额计入当期支出。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等,将净损失计入当期支出。

  第二十四条、投资是指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投资按其流动性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一)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记账。

  (二)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利润、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三)处置(出售)投资时,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对于因被投资单位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未处置不良投资,报经批准认定后应当及时核销。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装卸费及相关税费等记账。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记账。

  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支出。

  (三)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处置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相应增加固定基金;盘亏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指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个人收入、应付款项等。

  第二十七条、借入款指工会借入的款项。

  第二十八条、应付个人收入包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一)应付工资(离退休费)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及离退休费。其中,工资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经*或人事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等。离退休费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或人事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二)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中,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三)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其中,其他个人收入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第二十九条、应付款项包括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其他应付款。

  (一)应付上级经费指本级工会按规定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二)应付下级经费指本级工会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以及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三)其他应付款指除应付上下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工会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专用基金、后备金、结余。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指工会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指工会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计占用的资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投资基金指工会对外投资占用的基金。投资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入账。

  第三十四条专用基金指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提取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支出;使用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专用基金余额;专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条、后备金指县级以上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储备金。

  提取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冲减结余;使用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后备金余额;后备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条、结余指工会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滚存的累计余额。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条、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按照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

  (四)*补助收入指各级人民*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行政补助收入指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六)事业收入指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七)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八条、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条、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六)补助下级支出指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七)事业支出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级工会除职工活动支出、*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四十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八章、会计报表

  第四十一条、工会会计报表是反映各级工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工会会计报表是各级工会领导、上级工会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重要资料。

  第四十二条、工会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

  (一)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的报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间全部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三)附注。附注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工会会计报表分为年度会计报表和中期会计报表。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会计报表称为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工会要负责对所属单位会计报表和下级工会报送的年报进行审核、核批和汇总工作,定期向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十五条、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审查公章后上报。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工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从今日起实施。


企业会计制度 (菁华6篇)(扩展3)

——企业会计制度 (菁华9篇)

企业会计制度1

  一、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依照《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处理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应公司所有单位和部门。

  (三)公司总经理授权会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

  根据公司实际,按照精简、效能原则确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的配备;

  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的其它有关政策规定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考核指标,按规定签批报销有关费用开支;

  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等。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

  审核重要财务开支事项;

  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内部财务核算,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等。

  (四)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

  (五)建立健全内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财产物资计量验收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增收节支,降低消耗,增加盈利。

  (六)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应从属公司生产经营的目标任务,利用价值形式组织财务活动,强化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围绕生产经营的中心任务开展财务工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不懈的努力。

  要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工作。财务收支要注重日常控制与管理、分析和考核要做到资料齐全,数字准确清晰,分析要有理有据,运用事前计划预测,事中核算控制,事后分析考核的方法,搞好全面财务管理,依法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并有效的使用各项财产,发挥优势,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七)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资产的毁损等,都应符合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及填制方法、签署、填制、汇集的要求,及时做好原始记录,确保各项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各项财产物资的供应计划、定货与采购标准、入库验收保管、出库标准,应根据公司内计量验收标准执行。规定各项计量控制手段的配置、管理、教正、维修以及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应符合计量的验收管理等工作要求,做到计量工具齐全,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做好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财产物资如有盘盈、盘亏和毁损;

  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加强内部的财务收支预算管理,按预算办理财务事务。

  二、资金筹集的管理

  (一)资金筹集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筹集资本金外,一律不得擅自筹集资本金,在经营期间内,各项财产发生的溢余短缺和非常损失,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增减资本金。

  (二)筹集资金的要求:

  研究影响筹集投资的多种因素,讲求资金筹集的综合经济效益。

  1、合理确定资金的需要量控制资金的投放时间,这是节约资金使用的必要条件。

  2、周密研究投资的流向,大力提高投资效果,要以投资的流向研究投资的回收,借以把筹集效果和投资效果统一起来进行分析。

  3、认真选择筹资的来源,力求降低资金成本,要从各种筹集的渠道和方式的结合中,制定最佳的筹集方案,一便降低综合的资金成本。

  (三)合理运用负债经营

  1、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它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应付福利费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2、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各种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3、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

  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价值,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存款利息冲件利息支出。

  三、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内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流动资产进行管理。

  (一)流动资产的性质和范围: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及存货等。

  (二)各项流动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办法,按*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使用现金。

  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其它应收款的等的管理。

  ①对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要及时登记所发生的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每月终了进行核对,在确保相符的基础上,明确责任,积极清理“三角债”,及时回收货款。使货款尽快转化为货币资金,参与企业周转,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严格控制预付货款,一般情况下,必须货到付款,不准预付。要切实做到根据生产需要,资金情况确定采购批量。对其它应收款要及时清收,尤其个人借款要严格控制,限期交回,对限期交不回者,扣发每月的工资等个人收入抵顶借款。

  ②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在1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按批准的范围,将有关已经支付而由本期或以后各项摊销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处理,应按受益期在一年内分期*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③坏账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准备金,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和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发偿付债务以及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不得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存货的管理制度:

  1、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包装物、低植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及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原则:采用实际成本法。

  ①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不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等费用及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

  ②自制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和应分摊的间接制造费用,间接制造费用应以合理的标准分配给有关的成本对象。

  ③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材料或半成品以及、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及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④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⑤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做为实际成本,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⑥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入账。

  3、领用、发出和结存的计价方法:公司所有材料的日常领用、发出均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按加权*均法计算出材料成本,车间每月按生产计划开领料单,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超过计划和超过定额领用的物资在办手续的同时,必须有分管的领导签字。

  4、清查、盘点及处理原则:存货每年终了前12月份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期间可以进行不定期盘点,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及时核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与报废的存货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与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或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5、存货的期末计价:存货在期末时应按成本与可变现价值就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均法:

  折旧的计提方法是采用年限*均法,按月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是按固定资产的原值的0—5%确定。

  (四)固定资产管理权限:为管好固定资产,公司对所有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原值、已提折旧、净值、规格型号、建置年月、设备状况、大修理记录等分别设账、卡进行管理,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和提出申请报废、停用、封存、改良、维修等手段,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无损。

  (五)固定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增加必须按公司批准下达预算项目进行,不能擅自购置增加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领用,需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表,领取固定资产编号及标签,领用人应对领取的固定资产负责。

  2、固定资产的报废,对固定资产必须正常进行维护、保养,充分发挥其性能,不能只管用,不管修,更不能任意拆除报废,如确需报废,写出报废原因的报告书,报有关领导批准,办理报废转帐手续。

  3、固定资产管理。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部门费用,根据实际,规定一次支出金额较小的中、小修,可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均摊销或预提。

  4、固定资产清查,为保证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完整、达到账实相符,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及其他存在的问题进行清查,以明确责任。清查的问题如属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并处以经济赔偿,其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六)在建工程的管理,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准备,正在施工中或虽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分摊的工程管理费计价,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用计价。加强在建工程全过程管理,制定执行可行性分析,专项审批、工程材料物、机械设备采购及保管、工程验收等制度。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出的工程价款以及所支付的工程管理费计价。

  在建工程发生毁损或者报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结束应将其列入在建工程,节余物资及时清点入库,不得计入工程成本或形成账外材料造成流失。

  (七)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期末计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就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五、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1、无形资产按照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

  ①投资者做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用协议约定的金额作价。

  ②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手续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③自行开发并经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申请登记费等费用支出计价④接受捐赠的按照所付单据的金额入帐,如果无法取得单据,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即重置成本计价入账。

  2、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应从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均摊入管理费用,不留余额(无残值)。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①法律和合同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就短的原则确定。

  ②法律无规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③法律和合同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二)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计价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等费用。

  1、递延资产的计价与摊销:

  ①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银行借款利息、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能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收集,并开始在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记入开始生产当月的损益。

  ②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能增加租入固定资产的效用或延长使用寿命的改装、翻修、改建等支出,如果支出的数额较大,并受益期超过一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支出费用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均摊销。

  ③固定资产大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大修理所发生的支出,其摊销方法应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均摊入成本费用。

  六、成本和费用的管理

  (一)成本和费用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对于加强在建工程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成本费用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原则,实行财务部、车间二级核算,执行公司下达的成本、费用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三)产品成本核算,采用“制造成本法”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费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即产品生产成本)(四)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对生产费用进行审核和控制,确定计入产品成本项目。

  2、将应计入本月产品成本的各种要素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出各种产品的成本。

  3、对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半成品,按月初的产品费用与本月生产费用之和,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和归集,算出该种完工产品成本。

  (五)成本的计算方法,采用“品种法”“分批法”计算,摊入成本的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要有明细制度)(六)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它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而难以判别其所属的产品,因而在发生的当期应从当期的损益中扣除,期末无余额。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七)成本费用的汇集、分配和计算,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

  七、销售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一)销售收入的内容:

  销售收入是指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外购商品销售、包装物出租、以及提供非工业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二)销售收入的确认:

  销售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在产品和工业性劳务等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均法”核算。

  交款提货销售,指货款已经收到,发票帐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对方,无论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收入的实现。

  预收货款销售,以商品、产品发出或劳务提供是确认收入的实现。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产品、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不管款项是否收到,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他方式、商业汇票,以发出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已提供,将发票、帐单交给买方,并取得买方承兑的商业汇票是作为收入的实现。

  自产自制产品用于本企业工程建设、对外投资或作为固定资产时,不确认销售收入,但应比较同类产品的售价计算应交增值税及消费税。

  对销售退回的收入,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

  (三)销售收入的日常管理加强销售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供货合同管理,产品的定货、提货合同,由财务管理货款的结算程序及销售退回手续等有关的销售收入管理制度,加强对其他收入的管理,按照编制收入计划,落实责任制,严格其他销售收入的各项手续制度,确保收入及时入帐。

  (四)利润及其分配

  1、利润的构成及其核算税前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净收入=销售收入—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应有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为负担的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利润的预测和分析要加强对利润的预测与分析,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经济责任制方案及市场等情况,结合实际搞好年、季利润的预测,编制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并按月、季、年考核成绩,分析利润完成情况,通过与目标计划等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即使纠正,确保利润的实现。

  3、营业外支出管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

  ①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固定资产盘亏毁坏是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固定资产报废是指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减去清理费用后与帐面净值的差额。

  ②非常损失:是指自然灾害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及残值),还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

  ③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通过*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④赔偿金、违约金:是指企业因未履行经济合同、协议,而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等罚款性支出。

  要严格划分营业外支出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不得将由营业外支出的开支列作成本、费用,亦不得将成本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的范围严格按国家规定,不得扩大。

  4、利润分配及其管理

  (一)利润总额的分配顺序:

  利润由公司财务按规定进行统一分配,按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③其他按规定应分配和未分配的利润。

  八、财务报告与经济效益的评价

  (一)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公司按照国家*门的规定的报表种类及格式上报,月、季主要报表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年度报表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效益评价分析:

  公司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综合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制定的规章制度,特指定以下十项主要评价指标。

  1、销售利润率:反映企业销售收入的获得水*。计算公式:

  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产品销售净收入×100%其中产品销售净收入:指扣除销售折让,折扣和退回之后的销售净额。

  2、总资产报酬率:用于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计算公式: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均资产总额×100%其中:(*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3、资本收益率:指企业运用投资者投放资本获得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

  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4、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投资者投放企业的资本完整性和保全性。计算公式:

  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其中:资本保值增值率=100%为保值,大于100%为资本增值

  5、资产负债表:用于衡量公司负债水*高低情况。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表=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①流动比率:衡量公司在某一时点偿付即将到期的债务能力,又称短期偿债能力比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②速动比率: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衡量公司在某一时间运用随时可变现的资产偿短期债务的能力。计算公式: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其中: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7、应收帐款周转率:也称收帐比率,用于衡量公司应收帐款周转快慢。计算公式:

  应收帐款周转率=赊销净额/*均应收帐款余额×100%其中:赊销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均应收帐款余额=(期初应收帐款余额+期末应收帐款余额)/2

  8、存货周转率:用于衡量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存货资产的周转次数,反映产、供、销*衡效率的一种尺度,公式如下:

  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均存货成本×100%其中*均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

  9、社会贡献率:是衡量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公式如下:

  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均资产总额×100%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即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含资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动退休统筹及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指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消费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净利润等。

  10、社会积累率:衡量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中多少用于上交国家财政。计算公式:

  社会积累率=上交国家财政总额/企业社会贡献总额×100%上交国家财政总额: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等。比较法、比较率是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通过与上年周期或同行业对比,以及成本降低率,效益增长等分析,考核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找出原因,指定措施。

  (三)编制要求

  1、公司财务根据登记完整,核实无误的帐簿记录编制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各种钩稽关系衔接。

  2、报表及说明要报送及时,印章齐全,书写认真。

  3、公司将财务报表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细抓好,不断提高报表质量,适应管理的要求,用以知道经营管理工作。

  4、财务报告及财务报送时间。

  公司财务部于次月10日前报出月季报表,并于次月15日前报出财务分析或说明和公司经济效益分析指标。

企业会计制度2

  《为了更好的迎合经济市场需要,会计制度的变更显得更加符合当前的全球市场经济。据11月19日塞内加尔《太阳报》消息,西非国家自XX年1月1日开将执行新的会计制度。*日,塞内加尔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了新会计制度规则介绍会。

  法勒会长称,西非国家会计体系已XX年,随着世界经济环境变迁,财务制度也面临改革并与世界接轨。会计制度改革目标是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遵守地区环境特点和国际公约,符合资产、负债和折旧的基本标准。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作出如下调整:

  1.“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

  产”,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科目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并存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增加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内容。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而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调整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改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改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改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企业会计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公司章程和总公司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三、财务部门要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并有效使用资金。既要做到广泛筹集资金和组织资金来源,满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办公需要,又要降低筹资成本,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明、实行岗位责任制。

  五、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内部审批权限,强化内部控制。企业所有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均应实行执行与监督行为相结合。执行与监督人员相分离的原则,有牵制、有稽核。对企业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形成由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实行联合签署方为有效的制度(简称联签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各项开支,财会人员

  必须坚持原则,有权抵制并向总经理与财务总监汇报。

  七、正确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并接受财税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财务部门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企业各项财务预算,为加快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打下基础。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要体现“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先进性”原则,根据年度预算的目标,分解指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检查和考核,以确保财务预算的有效实施。

  九、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 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经济业务都应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二) 健全计量验收交接制度,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要经过严格的计量验收,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三) 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及时处理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费用的计算应当互相配比。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个时期内登记入账,不应脱节,提前或延后。

  十二、各项资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

  十三、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

  意改变,如有改变,应经总经理室、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批或备案。

  十四、财务经理以外的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财务经理派人员监交,财务经理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派人员监交,在移交过程中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十五、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未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同意,其他部门人员和外来人员不准借阅会计档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一、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月)。

  三、公司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事项,均应有合法的凭证,并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方法正确、符合时限。

  五、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公司的一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

  七、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所收付的货币,如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除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

  八、账簿分类为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三种主要账簿及各种必要的辅助账簿。

  九、记账原则为权责发生制。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十、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账。

  十一、公司的财产应当按实际成本核算,除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十二、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十三、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造变。如有改变应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查,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变更,同时变更会计年度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十四、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项以及存货等。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当分别核算,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分别核算;预付款项,应当按预付货款(预付定金)和待摊费用等分别核算;存货应按原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别核算。

  十五、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分别设置日记账,并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逐日与实际库存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十六、有价证券包括准备在一年以内变现的股票和债券,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登记入账。实际支付的款项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额作为暂付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

  十七、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并及时催收、清偿,定期与对方核对清楚,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定无法收回的,经严格审查,报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冲抵坏账准备。

  十八、存货,是指库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种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等。

  公司的存货应按实际成本记账,外购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等。公司的各项存货的收发领退,应根据实际数量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有数量、金额的明细账逐项逐笔登记。对于各种在途材料、物品应进行明细核算,并隨时检查到货情况。

  存货应定期进行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现盘盈、盘亏、毁损、变质等情况,应由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处理,并应在年度决算前清理完毕。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盘亏或盘盈及毁损,除应由过失人赔偿外,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存货盘点方式,采用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

  十九、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包括20xx元)的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可作为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的依据,并报当地税务局备查。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参照国家邮电施工企业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特点分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通讯设备、运输工具五大类。

  固定资产应按原价登记入账。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投资时合资各方议定的价格作为原价;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原价还应包括安装费用;进口的固定资产原价,应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自制自建 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原价。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均计算,并根据电力企业和集团有关规定,制定分类折旧年限和估计残值率、分类折旧率。财务部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算折旧。当月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次月起计算折旧,当月内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自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仍可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补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并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变动的固定资产于次月将变动说明书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由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严格审查,按董事会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并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二十、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指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开始生产为止)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为公司筹建前期准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合同规定和合资章程有关规定,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入账。在开始生产后,按国家财税规定进行分摊或一次性入生产成本。

  二十一、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预付货款和预提费用等。

  应付款项应当按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分别核算。有多种货币的流动负债,还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职工奖励基金及福利基金视同流动负债进行核算。

  二十二、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应分别核算。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合同约定实际缴入的出资额。合资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合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公司则应按根据实际投入的资本进行核算,并于收到后及时办理记账手续。

  现金投资,按照实际收到或存入合资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和日期,作为资金的记账依据。

  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物资等实物投资,应按合同规定和合资各方协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中所列金额和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的依据。

  各方的投资,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二十三、健全原始记录,实行定额管理,严格计量检验和物资收发退制度,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和核算。

  一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都应计入成本、费用。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应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凡已支出的费用,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列入成本、费用。

  应付工资的核算应根据核定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津贴以及公司的考勤记录、工时记录等有关记录,计算员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按规定支付中方员工的各项公积金和国家对员工的各项津贴,也应列入成本和费用。

  应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和费用项目分别汇集,项目建设期间应汇集在建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工程建设费用、生产运行期间应汇集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顾问费、诉讼费、交际应酬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印花税等)、场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坏账损失、职工培训费、研究发展费和其他费用。

  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分清公司内部各部门成本和费用的界限、分期产品之间的费用界限。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工程成本核算采用工号法。

  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建立责任成本制度,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财务部严格按计划进行资金预算,并定期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成本、费用上升和降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二十四、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账内,并应相应结转销售成本和费用。销售收入、成本和费用入口径必须一致,不能只记收入,不记成本,也不能只记成本,不记销售收入。

  当月收到以前年度的销售收入时,应相应结转以前年度的成本和费用,并在当月财务分析中予以说明。

  二十五、净利润为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支净额减所得税。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毛利,再减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其他业务支出的净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为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的净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罚款支出、损赠支出和非常损失等。

  公司的利润按月计算,在年度内,采用表结法,年度终了,采用账结法。

  储备基金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企业发展基金经批准可用于增加资本,否则账面金额不得减少。职工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应当用于公司员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各项福利。

  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后的利润,为可分给投资人的利润。

  年度终了,按照合同、章程有关规定,并根据当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编制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后据以记账;列入当年决算。

  二十六、公司的外币业务,是指对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以及计价等业务。

  公司的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如应收账款)和债务(如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公司对外发生外币业务时,无论增加或减少,均应采用当日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即人民币记账。月终,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月末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即人民币金额。因汇率不同而出现的差额,作为汇单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七、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十八、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计划财务部。

企业会计制度4

  《为了更好的迎合经济市场需要,会计制度的变更显得更加符合当前的全球市场经济。据11月19日塞内加尔《太阳报》消息,西非国家自XX年1月1日开将执行新的会计制度。*日,塞内加尔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了新会计制度规则介绍会。

  法勒会长称,西非国家会计体系已XX年,随着世界经济环境变迁,财务制度也面临改革并与世界接轨。会计制度改革目标是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遵守地区环境特点和国际公约,符合资产、负债和折旧的基本标准。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作出如下调整:

  1.“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

  产”,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科目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并存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增加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内容。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而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调整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改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改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改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企业会计制度5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农业企业,包括不同所有制及隶属于各部门、各单位的农业企业以及农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属的单独核算的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单位。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可参照本制度设计的格式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主管财政机关、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数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修订。

  (六)本制度自xx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6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会计法规,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税收、审计、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增收节支,为公司领导当好参谋,为公司决策,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务。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直接负责。财务副总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确保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协助公司制定经营方针和资本运作政策;负责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对财会人员的配备、热恩面和奖惩提出建议,并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兴职责;负责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关系。

  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部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各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财务副总协调外部关系。

  第五条分公司设单独财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必要时,根据不同分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第六条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必须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参照本制度根据企业性质和特点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核算亿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九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管理体制

  第十条公司董事长、财务副总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第十一条公私财务负责人为财务副总,依法行如下会计管理职责:

  (一)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三)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

  (四)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财务部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会计(或称辅助会计)、预算管理、出纳等岗位。

  第十五条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

  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即财会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外勤补贴。补贴标准分为公司所在市内、市外、省外三种。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在实行会计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会人员,可参加公司专门组织的岗位竞聘。竞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条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财会人员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第四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记帐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六条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转北,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章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总账会计科目,其明细科目根据编制报表要求,按便于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在具体帐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六章会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第二十九条原始凭证是指涉及确定的经济业务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文件、合同、发票收据等各种书面纪录,包括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发票账单、结算但、严守但、工资表、收款收据、支票存根、汇款回单等。

  各项财务收支业务需要的原始记录,应当具备规定的内容,充分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原因、时间、数量和金额。所有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实、完整。

  第三十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应具备如下一些内容:

  (一)名称:原始凭证必须有特定的名称,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等必须有标题;

  (二)日期: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或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的做成时间;

  (三)业务内容:业务内容应当清楚,并表明该记录设计的经济性质。

  (四)数量;

  (五)单价;

  (六)金额:各原始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应当填写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必须一致,格式化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还应当封顶;

  (七)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八)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以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标识时,印章必须清晰可辨;

  (九)有关经办人员签字认可。

  第三十一条原始凭证出现错误,必须按规定进行更正。

  (一)文字出现错误时,必须由开除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

  (二)数字和金额出现错误时,不得在错误凭证上更正,必须由原单位重新开具;

  (三)如果原始凭证由两个单位共同完成,任何错误均应当由双方共同更正、盖章。

  第三十二条同类经济也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原始凭证必须由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盖印财务专用章,同时必须由有关经办人员,验收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用途。属于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财务部制定的统一、规范的格式,并由经办人和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凭证按照记账凭证的支持对原始凭证划分为两种类型: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主要凭证是对记账凭证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主要凭证有:

  (一)证明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业务的凭证,包括证明款项是否支付、有价证券是否交割的资料,以及证明款项(或有价证券)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二)证明财务收发、曾建和使用的凭证,包括证明收发、性质和使用原因、来源取向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财物价值、种类、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三)证明债权债务发生和结算的凭证,包括证明发生原因、金额计算过程和依据资料,以及证明债权债务相对人、清偿责任人的资料;

  (四)证明资本、基金增减业务的凭证,包括确定其增建原因、来源去向及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确定所增减资本(基金)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五)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业务的凭证,包括记录其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种类、经办人、金额和性质的资料;

  (六)证明财务成果计算和处理业务的凭证,包括说明计算(处理)依据和过程的资料,以及说明财务成果性质、金额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主要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对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可附在其中一张记账凭证的后面,其他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附件或复印件,但其他记账凭证上必须签注原始凭证原件所在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三十六条辅助凭证是对主要凭证起辅助证明作用的原始凭证,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张记账凭证或者对多张记账凭证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条辅助凭证可不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但应当单独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保存。未附辅助*衡的记账凭证应当注明该辅助凭证的名称、编号。

  第三十八条对于涉及多笔经济业务或需要多次备查使用的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经办部门和需要查询的部门,应当同时保管相关原始凭证的原件。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原始记录,并在通过审核纪录上签字。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经纪业务是否本单位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

  (二)原始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

  (三)经办人是否经过授权活在授权范围内填制内容;

  (四)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五)必备内容是否完备齐全。

  第四十条会计人员在受理原始记录时,对于不真实的,有权拒绝受理,并可将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对不完整的,有权退回,经办人补正后再受理。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依据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第四十二条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按照如下的程序进行传递。

  (一)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后,需要交证明、检查或验收人签字的,交有关人员签字;

  (二)有关人员签字后,交会计人员审核;

  (三)按有关规定经部门经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

  (四)会计人员受理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三条会计人员制作记账凭证,应当以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应当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关人员制作原始凭证。

  第四十四条记帐凭证应当使用财务会计软件按规定进行填制,不得手工填制。填制记账凭证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以本人的身份进入财务会计软件填制凭证的界面;

  (二)必备内容,包括日期、摘要、应借应贷科目及金额等,填写要齐全、清楚,并与所附原始凭证及其记载的内容相符;附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时间按编制当天日起填写;填写要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保证科目使用与相关业务再定义上的一致;

  (三)接待的金额要相等;

  (四)按所附原始凭证准确填写与借记或贷记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

  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品应注明主要物品的名称;往来业务凭证,借款和报销业务应具备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所属部门及姓名;提取现金应注明原因;收支的结转,费用的预提摊销应注明期间。

  第四十五条审核人员、出纳人员、总账会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审核记账凭证和记账后,应当输出的纸质记账凭证上盖章或签名。

  第四十六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输出纸质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跨及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电算化有关工作的规范的要求,并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册。会计凭证的装订应当符合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当月第一本凭证的最前面应当附有会计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最后一本凭证应当附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第四十七条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等事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会计账簿的设置

  第四十八条财务部按《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帐、日记张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四十九条根据电算化的要求,当期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账数据都储存于计算机。

  第五十条明细账根据会计核算系统,结帐后数据自动生成资产、负债、权益、损益四大类明细账。账本格式按照会计科目的设置、管理查账的需要,合理编排为借贷余三栏式、成本费用类多栏式、多借一贷式、多贷一借式和多借多贷式。

  第五十一条日记账分为银行日记账和先进日记账,不得跨年度使用,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其他方式代替。开设若干个银行存款账户时,应按开设的账户分别登记银行日记账,日记账由出纳根据银行收(付)款、现金收(付)款凭证登记,按凭证发生日期、凭证号依次登记,做到日清月结,登记时不得出现银行存款或现金的红字。

  第五十二条各种租借设备、物资、有价证券、应收应付票据、项目核算资料等应设置辅助账。各种帐簿必须有统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不漏记、错记或重记。如果发生错误或者隔页、跳行的,应按规定的办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第五十三条财务部应按规定定期对会计账簿纪录金额与库存金额、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实,做到帐证、帐账、帐表、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遇人员调动或发生非常事件,也应及时对帐。

  第五十四条会计账簿安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总账、明细帐、辅助账分别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五十五条本公司使用财务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软件输出的会计帐簿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并及时装订。除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外,不得设立其它正式帐簿。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应当按照封面、扉页、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总账和明细账的顺序进行打印和装订,各科目的总账和明细账按科目编号的顺序宁打印和装订。

  第五十六条会计账簿应当保持整洁、清晰,除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外,不得涂改、挖补,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需要更正的,由登记人员进行更正并盖章,登记人员以外的人员不得进行改正。

  第五十七条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年度账簿,应当在扉页上加盖公章,并贴划印花税票。达因人和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应当在装订的会计账簿封面签章。在装订年度正式帐簿时,科目发生及余额表后应当附有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由会计机构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第五十八条会计账簿的电子数据应当每月备份一次,每次备份时应当在至少两台不同的计算机硬盘上各保存一份。电子数据在年末结账后,应当备份到单独的电子媒介,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核算

  第五十九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者(股东)对本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六十条资本即注册资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实收资本(股本)是指股东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经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赠的部分。

  第六十一条实收资本安投资主体分为国有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和个人资本金。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筹集资本必须是货币资金(现金),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投入资。

  第六十三条经营期内,投资者对其投入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应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担本公司风险。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负债包括各种银行货款、往来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及其他负债。

  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六十五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xx元(不含20xx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流动资产相对独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六十六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应比照顾定资产管理办法,设立分类登记簿和低值易耗品卡片帐,建立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制度。

  第六十七条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每年年终前为定期盘点清查的时间。

  第六十八条所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

  第六十九条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财务部、行政事务部调查核实,弄清情况,提出意见,逐笔报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规定作帐务处理。

  第十章货币资金的核算

  第七十条公司的货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七十一条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对帐,并确保账款相符。

  第七十二条货币资金管理必须遵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长期和短期投资的核算

  第七十三条公司的对外投资案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金融债券、债券、基金等证券投资。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货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七十四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符合信用,稳健、效益的原则,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七十五条购入有价证券按有价证券的面值和规定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分期计入损益。

  第七十六条出售经营性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均法、移动加权*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出售经营性有价证券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七条购入折价或溢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与票面价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增加或冲减投资收益。第七十八条对外证券投资分析得的股利或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并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第十二章其他类资产的核算

  第七十九条公司其他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八十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八十一条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均摊入成本。

  第八十二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技改支出、摊销期超过1年的修理费以及摊销期超过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第八十三条开办费是指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自营业之日起分5年分期摊入营业费用。

  第十三章经营成本的核算

  第八十五条在公司业务经营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等按规定计入成本。第八十六条营业及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员工培训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其它费用等。第八十七条费用控制及管理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经营收入的核算

  第八十八条经营收入是指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营业性收入。第八十九条代理性业务只将公司代理费计入公司营业收入。第九十条一般贸易类业务可按交易额计算公司营业收入。

  第十五章投资收益与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第九十一条投资收益是本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利润、利息等收入。第九十二条营业外收支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经营收入、租赁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却是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六章纳税、利润及其分配

  第九十三条本公司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净利润=利润总额-应纳所得税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国债投资收益根据规定不缴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四条所得税后利润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或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九十五条本公司须依法申报和交纳营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应纳税种。

  第十七章会计报表的种类与编制

  第九十六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会计账簿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本公司应分年,半年、季度和月度填制下列报表。

  第九十七条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其他有关附表。内部管理报表主要由银行存款收支月报表、成本月报表、债权债务明细表等,企业应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报表种类,调整报表内容、报表格式。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的设计、编制、报送须经财务副总批准,其它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直接要求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数据。

  第九十八条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必须相互衔接。

  第九十九条向外爆出的报表如发现有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本单位留存报表外,还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在报送之前必须由分管财务的财务副总和其它高管审核、签字。上报会计报表时,应当制作会计报表封面,并加盖告你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和报表编制人应当在报表封面上签章。

  第十八章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百条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一百零一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为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已较轻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瓷盘及有关资料等。第一百零二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交接,由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财务副总(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监交。第一百零三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一脚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一百零四条财务部副经理以及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一百零五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页数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一百零六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九章附则

  第一百零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一百零八条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实施。

企业会计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简称金融企业,下同),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三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金融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金融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金融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金融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金融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金融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金融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

  (十二)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三)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八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章资产

  第九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金融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进行分类,主要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还应按发放贷款的期限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款项、拆放同业、贴现、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保费、应收分保款、应收信托手续费、存出保证金、自营证券、清算备付金、代发行证券、代兑付债券、买入返售证券、短期投资、短期贷款等。

  (一)存放款项,是指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提取及缴存现金的款项,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等,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存放同业款项。存放款项,应按实际存放的金额入账。

  (二)拆放同业,是指金融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在金融机构之间借出的资金头寸。资金拆放应按实际拆出的金额入账。

  (三)贴现,是指金融企业向持有未到期商业汇票的客户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的款项。金融企业办理贴现,应按票面金额入账。

  (四)应收利息,是指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及购买债券等,按照适用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取的利息以及其他应收取的利息。应收利息应按当期发放贷款本金、购买债券面值等和适用利率计算并确认的金额入账。

  (五)应收股利,是指金融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应收股利应按当期应收金额入账。

  (六)应收保费,是指金融企业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费。应收保费应按当期应收金额入账。

  (七)应收分保款,是指金融企业之间开展分保业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应收分保款应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分保业务账单标明的金额入账。

  (八)应收信托手续费,是指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收的各项手续费。应收信托手续费应按当期应收的手续费金额入账。

  (九)存出保证金,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交存的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存出分保准备金、存出理赔保证金、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存出其他保证金等。存出保证金应按实际存出的金额入账。

  (十)自营证券,是指金融企业为了获取证券买卖差价收入而买入的、能随时变现的且持有期间不准备超过1年或虽不能随时变现但其发行期或购入至到期日的剩余期限不满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基金和权证等经营性证券。自营证券应当按照清算日买入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包括买入时成交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

  (十一)清算备付金,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清算备付金应按实际交存的金额入账。

  (十二)代发行证券,是指金融企业接受委托代理发行的股票、债券等。代发行证券应当按照承销合同规定的价格入账。

  (十三)代兑付债券,是指金融企业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债券而实际支付或垫付的款项。代兑付债券应按实际兑付的金额入账。

  (十四)买入返售证券,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而融出的资金。

  买入返售证券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

  (十五)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债券等。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等,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2)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的债券等,如为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2.短期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利息”的除外。

  3.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

  4.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当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等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节贷款

  第十二条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一)短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贷款,包括押贷、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进出口押汇等。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用自有资金发放的1年期(含1年)以内的贷款也包括在内。

  短期贷款本金按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抵押贷款应按实际贷给借款人的金额入账。

  (二)中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种贷款。

  (三)长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各种贷款。

  第十三条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的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本息分别核算。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应当按照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应当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取的利息,并分别贷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核算。

  (二)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三)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自营贷款是指金融企业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金融企业承担,并由金融企业收取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金融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时,只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金融企业因发放委托贷款而收取的手续费,按收入确认条件予以确认。

  (四)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

  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第十四条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当在期末按本制度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应当分别列示。

  第三节长期投资

  第十五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十六条金融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现金资产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以债转股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债转股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

  金融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金融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金融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金融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投资(例如,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1.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均摊销,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2019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2.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金融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金融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金融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3.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经追溯调整后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本制度的规定摊销,计入损益。

  金融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

  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

  (五)金融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含自营证券)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含自营证券)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含自营证券),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六)处置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等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十七条金融企业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核算: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融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金融企业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四)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等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十八条金融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第四节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年限超过1年;

  (三)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十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金融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预计残值减去预计清理费用,下同)、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金融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金融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金融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一条金融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包括技术改造、更新改造等,下同),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七)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八)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九)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金融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二十二条金融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三条金融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金融企业,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条金融企业的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二十六条金融企业的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七条金融企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二十八条金融企业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各类设备;

  (三)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金融企业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金融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

  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十二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除上述以外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当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三条金融企业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三十四条金融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金融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三十五条金融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十六条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第五节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

  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金融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第三十八条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第三十九条金融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第四十条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2019年。

  第四十一条金融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金融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该在建工程。

  第四十二条金融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企业出租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三条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十四条金融企业的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存出资本保证金、抵债资产、应收*位费等。

  (一)长期待摊费用,是指金融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均摊销;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均摊销。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均摊销,计入损益。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金融企业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存出资本保证金,是指金融企业从事保险业务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的保证金。存出资本保证金应于金融企业成立后按注册资本的20%提取,在实际发生时,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三)金融企业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待处理抵债资产应单独核算。

  抵债资产处置时,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大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从处置收入中抵减。

  抵债资产在期末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四)应收*位费,是指金融企业向法定交易场所支付的交易*位费用。交易*位费用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并按2019年的期限*均摊销。

  第六节资产减值

  第四十五条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合理计提,但不得设置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金融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设置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四十六条金融企业的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金融企业在采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 %及以上),应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其自营证券也按上述原则计提跌价准备。

  第四十七条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含拆出资金、应收保费等,但不包括贷款的应收利息)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金融企业自行确定。金融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金融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八条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不包括保户押贷和委托贷款,下同)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对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金融企业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计提。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种。专项准备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足额计提;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特种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特定国家发放贷款计提的准备,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贷款损失冲减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已冲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予以转回。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无担保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如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信用证垫款等)、进出口押汇等。

  对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混合贷款等资产,也应当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金融企业对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等,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第四十九条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

  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如果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由于新技术的产生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本制度所称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第五十条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第五十一条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二)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三)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四)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如果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五十三条金融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根据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十四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为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二)该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为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五十五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一)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金融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对抵债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抵债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五十七条金融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十八条如果金融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金融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或少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或补计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

  五十九条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金融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贷款、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贷款、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金融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提取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9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支出审批制度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二、适用原则

  (一)使用商业单位制,经营计划和财政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经理/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之营业指标负全责)。

  (二)部门经理可适当的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其副经理或部门主管等。

  (三)授权方式可分为两类: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

  四、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O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3、参展/会费:由经办人随借款单附上邀请函与盖章完全的参展申请表复印件,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付款。本地展会原则上不得支付会务费;外地展会如在参展费中包含会务费用的,必须注明人数与明细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凡批准住会,予以报销往返车票与会务费;不住会的,报销车票与差旅补助。

  3、凡是参加境外展览会,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专项申请报告,注明参展必要性、参展人数、费用预算等。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须提前书面请示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财务部编制发放表,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6、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企业会计制度 (菁华6篇)(扩展4)

——企业会计制度 (菁华5篇)

企业会计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公司章程和总公司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三、财务部门要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并有效使用资金。既要做到广泛筹集资金和组织资金来源,满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办公需要,又要降低筹资成本,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明、实行岗位责任制。

  五、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内部审批权限,强化内部控制。企业所有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均应实行执行与监督行为相结合。执行与监督人员相分离的原则,有牵制、有稽核。对企业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形成由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实行联合签署方为有效的制度(简称联签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各项开支,财会人员

  必须坚持原则,有权抵制并向总经理与财务总监汇报。

  七、正确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并接受财税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财务部门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企业各项财务预算,为加快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打下基础。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要体现“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先进性”原则,根据年度预算的目标,分解指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检查和考核,以确保财务预算的有效实施。

  九、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 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经济业务都应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二) 健全计量验收交接制度,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要经过严格的计量验收,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三) 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及时处理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费用的计算应当互相配比。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个时期内登记入账,不应脱节,提前或延后。

  十二、各项资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

  十三、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

  意改变,如有改变,应经总经理室、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批或备案。

  十四、财务经理以外的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财务经理派人员监交,财务经理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派人员监交,在移交过程中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十五、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未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同意,其他部门人员和外来人员不准借阅会计档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一、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月)。

  三、公司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事项,均应有合法的凭证,并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方法正确、符合时限。

  五、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公司的一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

  七、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所收付的货币,如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除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

  八、账簿分类为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三种主要账簿及各种必要的辅助账簿。

  九、记账原则为权责发生制。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十、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账。

  十一、公司的财产应当按实际成本核算,除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十二、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十三、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造变。如有改变应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查,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变更,同时变更会计年度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十四、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项以及存货等。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当分别核算,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分别核算;预付款项,应当按预付货款(预付定金)和待摊费用等分别核算;存货应按原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别核算。

  十五、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分别设置日记账,并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逐日与实际库存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十六、有价证券包括准备在一年以内变现的股票和债券,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登记入账。实际支付的款项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额作为暂付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

  十七、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并及时催收、清偿,定期与对方核对清楚,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定无法收回的,经严格审查,报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冲抵坏账准备。

  十八、存货,是指库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种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等。

  公司的存货应按实际成本记账,外购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等。公司的各项存货的收发领退,应根据实际数量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有数量、金额的明细账逐项逐笔登记。对于各种在途材料、物品应进行明细核算,并隨时检查到货情况。

  存货应定期进行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现盘盈、盘亏、毁损、变质等情况,应由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处理,并应在年度决算前清理完毕。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盘亏或盘盈及毁损,除应由过失人赔偿外,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存货盘点方式,采用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

  十九、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的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可作为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的依据,并报当地税务局备查。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参照国家邮电施工企业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特点分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通讯设备、运输工具五大类。

  固定资产应按原价登记入账。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投资时合资各方议定的价格作为原价;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原价还应包括安装费用;进口的固定资产原价,应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自制自建 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原价。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均计算,并根据电力企业和集团有关规定,制定分类折旧年限和估计残值率、分类折旧率。财务部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算折旧。当月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次月起计算折旧,当月内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自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仍可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补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并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变动的固定资产于次月将变动说明书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由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严格审查,按董事会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并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二十、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指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开始生产为止)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为公司筹建前期准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合同规定和合资章程有关规定,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入账。在开始生产后,按国家财税规定进行分摊或一次性入生产成本。

  二十一、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预付货款和预提费用等。

  应付款项应当按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分别核算。有多种货币的流动负债,还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职工奖励基金及福利基金视同流动负债进行核算。

  二十二、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应分别核算。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合同约定实际缴入的出资额。合资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合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公司则应按根据实际投入的资本进行核算,并于收到后及时办理记账手续。

  现金投资,按照实际收到或存入合资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和日期,作为资金的记账依据。

  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物资等实物投资,应按合同规定和合资各方协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中所列金额和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的依据。

  各方的投资,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二十三、健全原始记录,实行定额管理,严格计量检验和物资收发退制度,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和核算。

  一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都应计入成本、费用。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应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凡已支出的费用,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列入成本、费用。

  应付工资的核算应根据核定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津贴以及公司的考勤记录、工时记录等有关记录,计算员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按规定支付中方员工的各项公积金和国家对员工的各项津贴,也应列入成本和费用。

  应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和费用项目分别汇集,项目建设期间应汇集在建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工程建设费用、生产运行期间应汇集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顾问费、诉讼费、交际应酬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印花税等)、场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坏账损失、职工培训费、研究发展费和其他费用。

  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分清公司内部各部门成本和费用的界限、分期产品之间的费用界限。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工程成本核算采用工号法。

  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建立责任成本制度,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财务部严格按计划进行资金预算,并定期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成本、费用上升和降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二十四、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账内,并应相应结转销售成本和费用。销售收入、成本和费用入口径必须一致,不能只记收入,不记成本,也不能只记成本,不记销售收入。

  当月收到以前年度的销售收入时,应相应结转以前年度的成本和费用,并在当月财务分析中予以说明。

  二十五、净利润为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支净额减所得税。 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毛利,再减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其他业务支出的净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为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的净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罚款支出、损赠支出和非常损失等。

  公司的利润按月计算,在年度内,采用表结法,年度终了,采用账结法。

  储备基金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企业发展基金经批准可用于增加资本,否则账面金额不得减少。职工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应当用于公司员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各项福利。

  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后的利润,为可分给投资人的利润。

  年度终了,按照合同、章程有关规定,并根据当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编制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后据以记账;列入当年决算。

  二十六、公司的外币业务,是指对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以及计价等业务。

  公司的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如应收账款)和债务(如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公司对外发生外币业务时,无论增加或减少,均应采用当日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即人民币记账。月终,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月末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即人民币金额。因汇率不同而出现的差额,作为汇单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七、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十八、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计划财务部。

企业会计制度2

  【摘要】*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综合国力大大提升,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论文。但是,在与国际经济接轨、新旧体制转换中,也出现了一些波折,如经济犯罪增多、许多中小企业破产等,而这些与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无不存在一定的关系。本文通过认识和归结内部会计制度在企业管理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分析我国当前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有关建议。

  【关键词】内部会计制度 问题 内部会计制度的建设

  内部会计制度是*机关、社会团体及各种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据财政法规自行规范处理会计业务的一种方法,是国家会计制度的一种补充。缺乏完善的会计制度,或仅仅注重内部会计制度的形式建设而不注重实施管理,是导致一些企业公司管理混乱、违规操作、风险严重失控的根源。因此,企业只有完善内部会计制度才能实现其健康快速发展。

  1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意义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一会计规范已经不再适合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企业发展过程之中往往要求“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在整体发展过程之中,要求构建与完善会计管理制度以及会计核算制度,保证权责分明。同时,现代企业的发展还要求政企分开,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而想要真正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则需要对目前我国内部会计制度进行深入的剖析,要对国家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其次,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构建要能够适应会计改革以及会计规范体系的整体完善。企业会计制度是整个财务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之中的制度制约。它是处理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的准绳。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建设可以以一个相对完善的系统对会计工作进行指引。随着我国会计工作改革的日益加深,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会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具体会计准则的基本前提,伴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日益深化,构建与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我国国情相关的会计规范体系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新需要。但是,目前出台的会计准则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其行为具有了很强的随意性。这使得要保证和提高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企业必须在具体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企业会计核算要求的内部会计制度。

  2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内部会计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我们知道,有关企业经营的失败、会计信息失真、违法经营等情况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归结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缺失或失效。目前我国在内部会计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

  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和岗位制度不完善,甚至部分企业根本没有指定内部会计制度。这些企业直接以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的统一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以及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作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企业明显财务力度不足,这就会出现挤占成本、虚报成本、数据虚假、会计失真的情况,致使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工作随意性过强,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企业决算的正确性。因为大多数中小企业认为本企业经营业务少,资金往来单一,便不再需要建立内部会计制度。另外一些企业,只重其形而忘其实,草草建立一套内部会计制度主要用于应付上级检查,而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因此内部会计制度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和执行。

  2.2 企业会计业务缺乏内部监督

  良好的内部稽查结合一定的审计方式可以在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工作人员之间,以及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管理制度,可以保证企业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可以防止、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管理制度《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论文》。而目前,很多企业在制定内部会计制度时,未能有效地贯彻内部审计制度,这样就无法确保管理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得到实施,无法保证各种管理信息的准确可靠和财产的安全完整。很多企业往往认为一旦建立起内部会计制度,便可以顺利实施。而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监控,内部会计制度只能是形同虚设,很难严格执行下去。

  2.3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不合理

  一些企业在设计内部会计制度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它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无法使内部会计制度真正融汇、贯穿于企业管理制度的各个方面,使得它不能有效地运转。

  2.4 企业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一些企业普遍存在着会计人员素质较差、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欠缺的情况。很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其财务人员往往是亲戚或者熟人,而这些人员很多都不具备会计专业学历,不懂会计制度,很难规范处理会计业务、认真执行内部企业会计制度。

  2.5 企业外部缺乏监管

  相关部门和机构没有很好的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也是导致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混乱的原因。尤其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不能正确处理诚信与效益的关系,一味追求效益而忽视诚信和职业道德。国家审计署于20xx年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一年内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质量存在不符合客观、公正原则的现象,其中有14家出具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严重背离了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要求。

  总之,良好的内部会计制度虽然是正确处理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证,然而从我国现状来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相关理论研究薄弱,财会人员严重缺乏相关知识与技能,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实务与经济管理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等问题突出,因此,建立科学、合理、适用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会计理论和实务界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

  3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完善途径

  3.1 构建与市场经济发展相统一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统一,要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处于不断的变化过程之中,这直接要求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需要与之相适应。由此可见,要构建一个动态的不断丰富与发展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同时,市场经济发展又具有着一定的历史性。所谓历史性,即是指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之中是基于前一个历史发展点到未来发展点的过程,是一个连续的、渐进的发展过程。这就要求在构建与市场经济发展相统一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时,要参照以前的会计控制制度,进行修正与革新,这样才能够更好促进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完善。

  3.2 提升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活动之中要求参与经济活动个体与群体具有较高素质。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来看,其指定者与实践者均是依托于人来进行的。因此,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对于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新时期的会计工作人员要能够清楚地了解会计制度变革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之中不断地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积极、能动的把握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与实际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的进行会计工作。在实际工作过程之中,要能够严格地进行用人把关。对于重要职位的会计人员、主管人员进行德、智、才等综合素质的选拔,引入科学的竞争体系。其次,要加强在职人员培训,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素养与政治素质。还要注重对于职后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会计内控制度,形成以自我控制为主、自检自律为主要手段的会计内控制约机制。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证会计制度严肃性。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促成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完善。

企业会计制度3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农业企业,包括不同所有制及隶属于各部门、各单位的农业企业以及农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属的单独核算的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单位。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可参照本制度设计的格式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主管财政机关、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数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1 短期投资

  5 112 应收票据

  6 113 应收帐款

  7 114 坏帐准备

  8 116 应收家庭农场款

  9 118 内部往来

  10 119 其他应收款

  11 121 材料采购

  12 123 原材料

  13 128 农用材料

  14 129 低值易耗品

  15 131 材料成本差异

  16 132 在途商品

  17 133 库存商品

  18 134 商品进销差价

  19 136 幼畜及育肥畜

  20 137 产成品

  21 139 待摊费用

  22 141 长期投资

  23 151 固定资产

  24 155 累计折旧

  25 156 固定资产清理

  26 159 在建工程

  27 161 无形资产

  28 171 递延资产

  29 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30 201 短期借款

  31 202 应付票据

  32 203 应付帐款

  33 204 应付家庭农场款

  34 205 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

  35 206 专项应付款

  36 209 其他应付款

  37 211 应付工资

  38 214 应付福利费

  39 221 应交税金

  40 222 应交包干利润

  41 223 应付利润

  42 229 其他应交款

  43 231 预提费用

  44 241 长期借款

  45 251 应付债券

  46 261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47 301 实收资本

  48 311 资本公积

  49 313 盈余公积

  50 321 本年利润

  51 322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52 401 农业生产成本

  53 411 工业生产成本

  54 421 运输成本

  55 431 施工成本

  56 441 辅助生产成本

  57 450 制造费用

  五、损益类

  58 501 营业收入

  59 502 营业成本

  60 503 营业费用

  61 504 营业税金及附加

  62 511 其他业务收入

  63 512 其他业务支出

  64 521 管理费用

  65 522 财务费用

  66 531 投资收益

  67 541 营业外收入

  68 542 营业外支出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企业内部所属单位实行单独核算的,企业可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单独核算单位可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增设“备用金”科目。

  4.预收、预付帐款较多的企业,可增设“预付帐款”科目和“预付帐款”科目。

  5.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6.有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货的企业,可增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7.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企业,可增设“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8.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9.企业可将“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分为“农业生产成本”、“林业生产成本”、“畜牧业生产成本”、“渔业生产成本”、“副业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等六个科目。

  10.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略)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农会01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的资产、负债和投资人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的“年初数”,应根据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年末数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的不一致,应将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名项目的名称和期末数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并在年度会计报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三、本表各项目的“期末数”,应根据各有关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材料和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办理工程结算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或应向接受劳务、服务单位收取的帐款,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如为借方余额,以“-”号表示。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中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7.“应收家庭农场款”项目,反映企业应向家庭农场收取的各种款项及暂付款项,应根据“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它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及应收家庭农场款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内部往来”项目相抵后的借方差额,在本项目内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期末结存在途的、在库的和正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农用材料”、“库存商品”、“在途商品”、“商品进销差价”、“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产成品”、“幼畜及育肥畜”和生产成本类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0.“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项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1.“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盈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4.“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应在本表下端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同时,应计算出固定资产净值,在“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内填列。

  1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金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16.“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经济林木投产前累计发生的费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支出和以工代赈工程建成前所发生的费用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尚待批准核销或作其他处理的固定资产的盘亏和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土地开发费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0.“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的各种借款,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开出的、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的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4.“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货款,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5.“应付家庭农场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暂收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应根据“应付家庭农场款”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6.“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项目,反映家庭农场按合同规定,应向企业上交利润和各项费用等款项,应根据“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由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项用途的各项拨款,包括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拨款、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拨款和以工代赈购货券等,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填列。

  28.“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内部往来”项目相抵后的贷方差额,在本项目内填列。

  29.“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0.“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及家庭农场上交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31.“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余额填列(多交数以“-”号表示)。

  32.“未交包干利润”项目,反映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企业,期末应交未交包干利润,应根据“应交包干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支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包干利润、应付未付利润以外的各种款项,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多交数以“-”号填列)。

  35.“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6.“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债券的本息,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如在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尚未归还外商的设备价款;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长期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本表流动负债类下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的余额填列。

  41.“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期末的余额,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期末的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4.“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利润,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企业会计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简称金融企业,下同),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三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金融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金融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金融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金融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金融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金融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金融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

  (十二)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三)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八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章资产

  第九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金融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进行分类,主要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还应按发放贷款的期限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款项、拆放同业、贴现、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保费、应收分保款、应收信托手续费、存出保证金、自营证券、清算备付金、代发行证券、代兑付债券、买入返售证券、短期投资、短期贷款等。

  (一)存放款项,是指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提取及缴存现金的款项,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等,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存放同业款项。存放款项,应按实际存放的金额入账。

  (二)拆放同业,是指金融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在金融机构之间借出的资金头寸。资金拆放应按实际拆出的金额入账。

  (三)贴现,是指金融企业向持有未到期商业汇票的客户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的款项。金融企业办理贴现,应按票面金额入账。

  (四)应收利息,是指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及购买债券等,按照适用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取的利息以及其他应收取的利息。应收利息应按当期发放贷款本金、购买债券面值等和适用利率计算并确认的金额入账。

  (五)应收股利,是指金融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应收股利应按当期应收金额入账。

  (六)应收保费,是指金融企业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费。应收保费应按当期应收金额入账。

  (七)应收分保款,是指金融企业之间开展分保业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应收分保款应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分保业务账单标明的金额入账。

  (八)应收信托手续费,是指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收的各项手续费。应收信托手续费应按当期应收的手续费金额入账。

  (九)存出保证金,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交存的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存出分保准备金、存出理赔保证金、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存出其他保证金等。存出保证金应按实际存出的金额入账。

  (十)自营证券,是指金融企业为了获取证券买卖差价收入而买入的、能随时变现的且持有期间不准备超过1年或虽不能随时变现但其发行期或购入至到期日的剩余期限不满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基金和权证等经营性证券。自营证券应当按照清算日买入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包括买入时成交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

  (十一)清算备付金,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清算备付金应按实际交存的金额入账。

  (十二)代发行证券,是指金融企业接受委托代理发行的股票、债券等。代发行证券应当按照承销合同规定的价格入账。

  (十三)代兑付债券,是指金融企业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债券而实际支付或垫付的款项。代兑付债券应按实际兑付的金额入账。

  (十四)买入返售证券,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而融出的资金。

  买入返售证券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

  (十五)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债券等。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等,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2)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的债券等,如为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2.短期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利息”的除外。

  3.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

  4.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当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等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节贷款

  第十二条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一)短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贷款,包括押贷、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进出口押汇等。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用自有资金发放的1年期(含1年)以内的贷款也包括在内。

  短期贷款本金按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抵押贷款应按实际贷给借款人的金额入账。

  (二)中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种贷款。

  (三)长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各种贷款。

  第十三条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的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本息分别核算。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应当按照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应当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取的利息,并分别贷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核算。

  (二)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三)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自营贷款是指金融企业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金融企业承担,并由金融企业收取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金融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时,只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金融企业因发放委托贷款而收取的手续费,按收入确认条件予以确认。

  (四)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

  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第十四条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当在期末按本制度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应当分别列示。

  第三节长期投资

  第十五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十六条金融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现金资产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以债转股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债转股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

  金融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金融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金融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金融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投资(例如,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1.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均摊销,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2019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2.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金融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金融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金融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3.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经追溯调整后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本制度的规定摊销,计入损益。

  金融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

  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

  (五)金融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含自营证券)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含自营证券)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含自营证券),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六)处置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等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十七条金融企业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核算: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融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金融企业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四)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等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十八条金融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第四节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年限超过1年;

  (三)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十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金融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预计残值减去预计清理费用,下同)、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金融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金融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金融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一条金融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包括技术改造、更新改造等,下同),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七)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八)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九)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金融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二十二条金融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三条金融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金融企业,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条金融企业的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二十六条金融企业的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七条金融企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二十八条金融企业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各类设备;

  (三)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金融企业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金融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

  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十二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除上述以外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当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三条金融企业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三十四条金融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金融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三十五条金融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十六条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第五节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

  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金融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第三十八条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第三十九条金融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第四十条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2019年。

  第四十一条金融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金融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该在建工程。

  第四十二条金融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企业出租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三条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十四条金融企业的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存出资本保证金、抵债资产、应收*位费等。

  (一)长期待摊费用,是指金融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均摊销;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均摊销。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均摊销,计入损益。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金融企业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存出资本保证金,是指金融企业从事保险业务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的保证金。存出资本保证金应于金融企业成立后按注册资本的20%提取,在实际发生时,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三)金融企业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待处理抵债资产应单独核算。

  抵债资产处置时,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大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从处置收入中抵减。

  抵债资产在期末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四)应收*位费,是指金融企业向法定交易场所支付的交易*位费用。交易*位费用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并按2019年的期限*均摊销。

  第六节资产减值

  第四十五条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合理计提,但不得设置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金融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设置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四十六条金融企业的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金融企业在采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 %及以上),应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其自营证券也按上述原则计提跌价准备。

  第四十七条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含拆出资金、应收保费等,但不包括贷款的应收利息)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金融企业自行确定。金融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金融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八条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不包括保户押贷和委托贷款,下同)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对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金融企业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计提。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种。专项准备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足额计提;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特种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特定国家发放贷款计提的准备,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贷款损失冲减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已冲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予以转回。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无担保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如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信用证垫款等)、进出口押汇等。

  对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混合贷款等资产,也应当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金融企业对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等,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第四十九条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

  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如果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由于新技术的产生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本制度所称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第五十条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第五十一条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二)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三)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四)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如果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五十三条金融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根据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十四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为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二)该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为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五十五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一)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金融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对抵债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抵债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五十七条金融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十八条如果金融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金融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或少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或补计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

  五十九条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金融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贷款、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贷款、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金融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提取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核算,为财务管理提供基础、可比的会计数据,根据《会计法》、《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工作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二条严格按照《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颁发的《*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结合会计核算内容和中心财务管理要求,对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要求,设置和运用会计科目,开设相应的会计账户。支出类二级科目随每年《*收支分类科目》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条记账采取借贷记账法;收支的计量采取权责发生制;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条会计报表按《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规定的表式和填报时间、份数执行。

  第五条会计凭证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自制原始凭证包括差旅费报销单、入库单、出库单、调拨单、收款收据、借款条、劳务(咨询)费领款单、内部费用转账单、费用开支证明等;外来原始凭证是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出具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第三章会计核算方法

  第六条凭证填制与审核: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由经办人或部门填制原始凭证,并签名或盖章。所有原始凭证须经计划财务处和有关部门的审核,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第七条账簿登记:根据记账凭证,全面、连续、系统的进行登记。

  第八条成本核算:对应计入成本对象的全部费用进行归集、计算,并确定各对象的总成本。

  项目收支分部门和项目进行辅助核算;管理费用和间接费用按部门进行辅助核算;各种往来款按照各往来单位和个人进行辅助核算。

  第九条财产清查:通过实物盘点、往来款项的核对,检查财产和资金的实有数额。

  第十条会计报表编制:根据账簿记录的数据资料,采用规定的表式,概括地、综合地反映各部门和中心一定时期的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章会计核算组织程序

  第十一条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十二条根据记账凭证记账后生成“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类明细账”和“总分类账”。

  第十九条定期和不定期的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条记账错误处理

  (一)记账前发现记账有错误的,由制单人重新填制记账凭证。

  (二)审核后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的,由审核人取消审核,由制单人进行修改。

  (三)已经记账的记账凭证发现错误的,由记账人取消记账、审核人取消审核、出纳取消签字后由制单人进行修改。

  (四)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错误的,以红字冲减错误的记账凭证,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发现上年度的记账凭证错误,根据实际情况和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

  第五章结账及对账

  第二十一条结账是各种账簿记录的结算

  (一)结账前,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

  (二)在结账时,首先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簿。

  第二十二条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一)账账核对,一般为每月一次,各种资产明细账及各种辅助账与总账核对相符。

  (二)账实核对:

  1、每日现金与现金日记账核对;

  2、每月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核对,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3、定期不定期对资产明细账与资产实物进行核对,每年对“往来账款明细账”与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核对。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由主管人员监交,并由交接双方签章。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企业会计制度 (菁华6篇)(扩展5)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菁华5篇)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1

  一、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依照《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处理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应公司所有单位和部门。

  (三)公司总经理授权会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

  根据公司实际,按照精简、效能原则确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的配备;

  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的其它有关政策规定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考核指标,按规定签批报销有关费用开支;

  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等。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

  审核重要财务开支事项;

  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内部财务核算,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等。

  (四)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

  (五)建立健全内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财产物资计量验收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增收节支,降低消耗,增加盈利。

  (六)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应从属公司生产经营的目标任务,利用价值形式组织财务活动,强化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围绕生产经营的中心任务开展财务工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不懈的努力。

  要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工作。财务收支要注重日常控制与管理、分析和考核要做到资料齐全,数字准确清晰,分析要有理有据,运用事前计划预测,事中核算控制,事后分析考核的方法,搞好全面财务管理,依法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并有效的使用各项财产,发挥优势,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七)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资产的毁损等,都应符合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及填制方法、签署、填制、汇集的要求,及时做好原始记录,确保各项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各项财产物资的供应计划、定货与采购标准、入库验收保管、出库标准,应根据公司内计量验收标准执行。规定各项计量控制手段的配置、管理、教正、维修以及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应符合计量的验收管理等工作要求,做到计量工具齐全,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做好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财产物资如有盘盈、盘亏和毁损;

  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加强内部的财务收支预算管理,按预算办理财务事务。

  二、资金筹集的管理

  (一)资金筹集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筹集资本金外,一律不得擅自筹集资本金,在经营期间内,各项财产发生的溢余短缺和非常损失,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增减资本金。

  (二)筹集资金的要求:

  研究影响筹集投资的多种因素,讲求资金筹集的综合经济效益。

  1、合理确定资金的需要量控制资金的投放时间,这是节约资金使用的必要条件。

  2、周密研究投资的流向,大力提高投资效果,要以投资的流向研究投资的回收,借以把筹集效果和投资效果统一起来进行分析。

  3、认真选择筹资的来源,力求降低资金成本,要从各种筹集的渠道和方式的结合中,制定最佳的筹集方案,一便降低综合的资金成本。

  (三)合理运用负债经营1、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它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应付福利费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2、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各种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3、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

  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价值,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存款利息冲件利息支出。

  三、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内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流动资产进行管理。

  (一)流动资产的性质和范围: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及存货等。

  (二)各项流动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办法,按*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使用现金。

  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其它应收款的等的管理。

  ①对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要及时登记所发生的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每月终了进行核对,在确保相符的基础上,明确责任,积极清理“三角债”,及时回收货款。使货款尽快转化为货币资金,参与企业周转,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严格控制预付货款,一般情况下,必须货到付款,不准预付。要切实做到根据生产需要,资金情况确定采购批量。对其它应收款要及时清收,尤其个人借款要严格控制,限期交回,对限期交不回者,扣发每月的工资等个人收入抵顶借款。

  ①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在1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按批准的范围,将有关已经支付而由本期或以后各项摊销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处理,应按受益期在一年内分期*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②坏账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准备金,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和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发偿付债务以及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不得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存货的管理制度:

  1、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包装物、低植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及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原则:采用实际成本法。

  ①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不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等费用及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

  ②自制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和应分摊的间接制造费用,间接制造费用应以合理的标准分配给有关的成本对象。

  ③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材料或半成品以及、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及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④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⑤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做为实际成本,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⑥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入账。

  3、领用、发出和结存的计价方法:公司所有材料的日常领用、发出均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按加权*均法计算出材料成本,车间每月按生产计划开领料单,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超过计划和超过定额领用的物资在办手续的同时,必须有分管的领导签字。

  4、清查、盘点及处理原则:存货每年终了前12月份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期间可以进行不定期盘点,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及时核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与报废的存货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与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或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5、存货的期末计价:存货在期末时应按成本与可变现价值就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均法:

  折旧的计提方法是采用年限*均法,按月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是按固定资产的原值的0—5%确定。

  (四)固定资产管理权限:为管好固定资产,公司对所有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原值、已提折旧、净值、规格型号、建置年月、设备状况、大修理记录等分别设账、卡进行管理,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和提出申请报废、停用、封存、改良、维修等手段,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无损。

  (五)固定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1、固定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增加必须按公司批准下达预算项目进行,不能擅自购置增加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领用,需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表,领取固定资产编号及标签,领用人应对领取的固定资产负责。

  2、固定资产的报废,对固定资产必须正常进行维护、保养,充分发挥其性能,不能只管用,不管修,更不能任意拆除报废,如确需报废,写出报废原因的报告书,报有关领导批准,办理报废转帐手续。

  3、固定资产管理。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部门费用,根据实际,规定一次支出金额较小的中、小修,可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均摊销或预提。

  4、固定资产清查,为保证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完整、达到账实相符,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及其他存在的问题进行清查,以明确责任。清查的问题如属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并处以经济赔偿,其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六)在建工程的管理,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准备,正在施工中或虽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分摊的工程管理费计价,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用计价。加强在建工程全过程管理,制定执行可行性分析,专项审批、工程材料物、机械设备采购及保管、工程验收等制度。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出的工程价款以及所支付的工程管理费计价。

  在建工程发生毁损或者报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结束应将其列入在建工程,节余物资及时清点入库,不得计入工程成本或形成账外材料造成流失。

  (七)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期末计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就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五、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1、无形资产按照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

  ①投资者做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用协议约定的金额作价。

  ②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手续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③自行开发并经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申请登记费等费用支出计价④接受捐赠的按照所付单据的金额入帐,如果无法取得单据,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即重置成本计价入账。

  2、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应从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均摊入管理费用,不留余额(无残值)。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①法律和合同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就短的原则确定。

  ②法律无规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③法律和合同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二)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计价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等费用。

  1、递延资产的计价与摊销:

  ①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银行借款利息、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能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收集,并开始在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记入开始生产当月的损益。

  ②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能增加租入固定资产的效用或延长使用寿命的改装、翻修、改建等支出,如果支出的数额较大,并受益期超过一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支出费用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均摊销。

  ③固定资产大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大修理所发生的支出,其摊销方法应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均摊入成本费用。

  六、成本和费用的管理

  (一)成本和费用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对于加强在建工程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成本费用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原则,实行财务部、车间二级核算,执行公司下达的成本、费用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三)产品成本核算,采用“制造成本法”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费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即产品生产成本)(四)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对生产费用进行审核和控制,确定计入产品成本项目。

  2、将应计入本月产品成本的各种要素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出各种产品的成本。

  3、对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半成品,按月初的产品费用与本月生产费用之和,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和归集,算出该种完工产品成本。

  (五)成本的计算方法,采用“品种法”“分批法”计算,摊入成本的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要有明细制度)(六)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它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而难以判别其所属的产品,因而在发生的当期应从当期的损益中扣除,期末无余额。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七)成本费用的汇集、分配和计算,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

  七、销售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一)销售收入的内容:

  销售收入是指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外购商品销售、包装物出租、以及提供非工业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二)销售收入的确认:

  销售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在产品和工业性劳务等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均法”核算。

  交款提货销售,指货款已经收到,发票帐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对方,无论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收入的实现。

  预收货款销售,以商品、产品发出或劳务提供是确认收入的实现。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产品、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不管款项是否收到,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他方式、商业汇票,以发出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已提供,将发票、帐单交给买方,并取得买方承兑的商业汇票是作为收入的实现。

  自产自制产品用于本企业工程建设、对外投资或作为固定资产时,不确认销售收入,但应比较同类产品的售价计算应交增值税及消费税。

  对销售退回的收入,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

  (三)销售收入的日常管理加强销售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供货合同管理,产品的定货、提货合同,由财务管理货款的结算程序及销售退回手续等有关的销售收入管理制度,加强对其他收入的管理,按照编制收入计划,落实责任制,严格其他销售收入的各项手续制度,确保收入及时入帐。

  (四)利润及其分配1、利润的构成及其核算税前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净收入=销售收入—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应有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为负担的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利润的预测和分析要加强对利润的预测与分析,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经济责任制方案及市场等情况,结合实际搞好年、季利润的预测,编制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并按月、季、年考核成绩,分析利润完成情况,通过与目标计划等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即使纠正,确保利润的实现。

  3、营业外支出管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

  ①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固定资产盘亏毁坏是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固定资产报废是指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减去清理费用后与帐面净值的差额。

  ②非常损失:是指自然灾害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及残值),还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

  ③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通过*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④赔偿金、违约金:是指企业因未履行经济合同、协议,而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等罚款性支出。

  要严格划分营业外支出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不得将由营业外支出的开支列作成本、费用,亦不得将成本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的范围严格按国家规定,不得扩大。

  4、利润分配及其管理(一)利润总额的分配顺序:

  利润由公司财务按规定进行统一分配,按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③其他按规定应分配和未分配的利润。

  八、财务报告与经济效益的评价

  (一)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公司按照国家*门的规定的报表种类及格式上报,月、季主要报表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年度报表是: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效益评价分析:

  公司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综合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制定的规章制度,特指定以下十项主要评价指标。

  1、销售利润率:反映企业销售收入的获得水*。计算公式:

  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产品销售净收入×100%其中产品销售净收入:指扣除销售折让,折扣和退回之后的销售净额。

  2、总资产报酬率:用于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计算公式: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均资产总额×100%其中:(*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3、资本收益率:指企业运用投资者投放资本获得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

  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4、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投资者投放企业的资本完整性和保全性。计算公式:

  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其中:资本保值增值率=100%为保值,大于100%为资本增值

  5、资产负债表:用于衡量公司负债水*高低情况。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表=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①流动比率:衡量公司在某一时点偿付即将到期的债务能力,又称短期偿债能力比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②速动比率: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衡量公司在某一时间运用随时可变现的资产偿短期债务的能力。计算公式: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其中: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7、应收帐款周转率:也称收帐比率,用于衡量公司应收帐款周转快慢。计算公式:

  应收帐款周转率=赊销净额/*均应收帐款余额×100%其中:赊销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均应收帐款余额=(期初应收帐款余额+期末应收帐款余额)/2

  8、存货周转率:用于衡量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存货资产的周转次数,反映产、供、销*衡效率的一种尺度,公式如下:

  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均存货成本×100%其中*均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

  9、社会贡献率:是衡量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公式如下:

  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均资产总额×100%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即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含资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动退休统筹及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指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消费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净利润等。

  10、社会积累率:衡量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中多少用于上交国家财政。计算公式:

  社会积累率=上交国家财政总额/企业社会贡献总额×100%上交国家财政总额: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等。比较法、比较率是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通过与上年周期或同行业对比,以及成本降低率,效益增长等分析,考核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找出原因,指定措施。

  (三)编制要求

  1、公司财务根据登记完整,核实无误的帐簿记录编制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各种钩稽关系衔接。

  2、报表及说明要报送及时,印章齐全,书写认真。

  3、公司将财务报表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细抓好,不断提高报表质量,适应管理的要求,用以知道经营管理工作。

  4、财务报告及财务报送时间。

  公司财务部于次月10日前报出月季报表,并于次月15日前报出财务分析或说明和公司经济效益分析指标。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2

  一、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依照《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处理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应公司所有单位和部门。

  (三)公司总经理授权会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

  根据公司实际,按照精简、效能原则确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的配备;

  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的其它有关政策规定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考核指标,按规定签批报销有关费用开支;

  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等。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

  审核重要财务开支事项;

  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内部财务核算,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等。

  (四)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

  (五)建立健全内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财产物资计量验收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增收节支,降低消耗,增加盈利。

  (六)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应从属公司生产经营的目标任务,利用价值形式组织财务活动,强化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围绕生产经营的中心任务开展财务工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不懈的努力。

  要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工作。财务收支要注重日常控制与管理、分析和考核要做到资料齐全,数字准确清晰,分析要有理有据,运用事前计划预测,事中核算控制,事后分析考核的方法,搞好全面财务管理,依法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并有效的使用各项财产,发挥优势,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七)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资产的毁损等,都应符合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及填制方法、签署、填制、汇集的要求,及时做好原始记录,确保各项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各项财产物资的供应计划、定货与采购标准、入库验收保管、出库标准,应根据公司内计量验收标准执行。规定各项计量控制手段的配置、管理、教正、维修以及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应符合计量的验收管理等工作要求,做到计量工具齐全,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做好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财产物资如有盘盈、盘亏和毁损;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加强内部的财务收支预算管理,按预算办理财务事务。

  二、资金筹集的管理

  (一)资金筹集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筹集资本金外,一律不得擅自筹集资本金,在经营期间内,各项财产发生的溢余短缺和非常损失,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增减资本金。

  (二)筹集资金的要求:

  研究影响筹集投资的多种因素,讲求资金筹集的综合经济效益。

  1、合理确定资金的需要量控制资金的投放时间,这是节约资金使用的必要条件。

  2、周密研究投资的流向,大力提高投资效果,要以投资的流向研究投资的回收,借以把筹集效果和投资效果统一起来进行分析。

  3、认真选择筹资的来源,力求降低资金成本,要从各种筹集的渠道和方式的结合中,制定最佳的筹集方案,一便降低综合的资金成本。

  (三)合理运用负债经营

  1、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它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应付福利费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2、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各种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3、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

  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价值,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存款利息冲件利息支出。

  三、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内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流动资产进行管理。

  (一)流动资产的性质和范围: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及存货等。

  (二)各项流动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办法,按*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使用现金。

  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其它应收款的等的管理。

  ①对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要及时登记所发生的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每月终了进行核对,在确保相符的基础上,明确责任,积极清理“三角债”,及时回收货款。使货款尽快转化为货币资金,参与企业周转,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严格控制预付货款,一般情况下,必须货到付款,不准预付。要切实做到根据生产需要,资金情况确定采购批量。对其它应收款要及时清收,尤其个人借款要严格控制,限期交回,对限期交不回者,扣发每月的工资等个人收入抵顶借款。

  ①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在1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按批准的范围,将有关已经支付而由本期或以后各项摊销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处理,应按受益期在一年内分期*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②坏账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准备金,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和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发偿付债务以及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不得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存货的管理制度:

  1、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包装物、低植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及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原则:采用实际成本法。

  ①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不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等费用及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

  ②自制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和应分摊的间接制造费用,间接制造费用应以合理的标准分配给有关的成本对象。

  ③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材料或半成品以及、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及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④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⑤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做为实际成本,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⑥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入账。

  3、领用、发出和结存的计价方法:公司所有材料的日常领用、发出均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按加权*均法计算出材料成本,车间每月按生产计划开领料单,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超过计划和超过定额领用的物资在办手续的同时,必须有分管的领导签字。

  4、清查、盘点及处理原则:存货每年终了前12月份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期间可以进行不定期盘点,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及时核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与报废的存货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与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或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5、存货的期末计价:存货在期末时应按成本与可变现价值就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均法:

  折旧的计提方法是采用年限*均法,按月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是按固定资产的原值的0—5%确定。

  (四)固定资产管理权限:为管好固定资产,公司对所有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原值、已提折旧、净值、规格型号、建置年月、设备状况、大修理记录等分别设账、卡进行管理,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和提出申请报废、停用、封存、改良、维修等手段,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无损。

  (五)固定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1、固定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增加必须按公司批准下达预算项目进行,不能擅自购置增加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领用,需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表,领取固定资产编号及标签,领用人应对领取的固定资产负责。

  2、固定资产的报废,对固定资产必须正常进行维护、保养,充分发挥其性能,不能只管用,不管修,更不能任意拆除报废,如确需报废,写出报废原因的报告书,报有关领导批准,办理报废转帐手续。

  3、固定资产管理。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部门费用,根据实际,规定一次支出金额较小的中、小修,可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均摊销或预提。

  4、固定资产清查,为保证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完整、达到账实相符,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及其他存在的问题进行清查,以明确责任。清查的问题如属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并处以经济赔偿,其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六)在建工程的管理,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准备,正在施工中或虽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分摊的工程管理费计价,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用计价。加强在建工程全过程管理,制定执行可行性分析,专项审批、工程材料物、机械设备采购及保管、工程验收等制度。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出的工程价款以及所支付的工程管理费计价。

  在建工程发生毁损或者报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结束应将其列入在建工程,节余物资及时清点入库,不得计入工程成本或形成账外材料造成流失。

  (七)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期末计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就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五、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1、无形资产按照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

  ①投资者做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用协议约定的金额作价。

  ②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手续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③自行开发并经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申请登记费等费用支出计价④接受捐赠的按照所付单据的金额入帐,如果无法取得单据,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即重置成本计价入账。

  2、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应从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均摊入管理费用,不留余额(无残值)。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①法律和合同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就短的原则确定。

  ②法律无规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③法律和合同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二)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计价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等费用。

  1、递延资产的计价与摊销:

  ①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银行借款利息、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能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收集,并开始在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记入开始生产当月的损益。

  ②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能增加租入固定资产的效用或延长使用寿命的改装、翻修、改建等支出,如果支出的数额较大,并受益期超过一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支出费用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均摊销。

  ③固定资产大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大修理所发生的支出,其摊销方法应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均摊入成本费用。

  六、成本和费用的管理

  (一)成本和费用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对于加强在建工程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成本费用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原则,实行财务部、车间二级核算,执行公司下达的成本、费用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三)产品成本核算,采用“制造成本法”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费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即产品生产成本)(四)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对生产费用进行审核和控制,确定计入产品成本项目。

  2、将应计入本月产品成本的各种要素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出各种产品的成本。

  3、对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半成品,按月初的产品费用与本月生产费用之和,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和归集,算出该种完工产品成本。

  (五)成本的计算方法,采用“品种法”“分批法”计算,摊入成本的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要有明细制度)(六)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它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而难以判别其所属的产品,因而在发生的当期应从当期的损益中扣除,期末无余额。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七)成本费用的汇集、分配和计算,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

  七、销售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一)销售收入的内容:

  销售收入是指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外购商品销售、包装物出租、以及提供非工业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二)销售收入的确认:

  销售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在产品和工业性劳务等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均法”核算。

  交款提货销售,指货款已经收到,发票帐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对方,无论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收入的实现。

  预收货款销售,以商品、产品发出或劳务提供是确认收入的实现。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产品、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不管款项是否收到,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他方式、商业汇票,以发出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已提供,将发票、帐单交给买方,并取得买方承兑的商业汇票是作为收入的实现。

  自产自制产品用于本企业工程建设、对外投资或作为固定资产时,不确认销售收入,但应比较同类产品的售价计算应交增值税及消费税。

  对销售退回的收入,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

  (三)销售收入的日常管理加强销售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供货合同管理,产品的定货、提货合同,由财务管理货款的结算程序及销售退回手续等有关的销售收入管理制度,加强对其他收入的管理,按照编制收入计划,落实责任制,严格其他销售收入的各项手续制度,确保收入及时入帐。

  (四)利润及其分配1、利润的构成及其核算税前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净收入=销售收入—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应有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为负担的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利润的预测和分析要加强对利润的预测与分析,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经济责任制方案及市场等情况,结合实际搞好年、季利润的预测,编制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并按月、季、年考核成绩,分析利润完成情况,通过与目标计划等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即使纠正,确保利润的实现。

  3、营业外支出管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

  ①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固定资产盘亏毁坏是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固定资产报废是指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减去清理费用后与帐面净值的差额。

  ②非常损失:是指自然灾害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及残值),还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

  ③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通过*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④赔偿金、违约金:是指企业因未履行经济合同、协议,而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等罚款性支出。

  要严格划分营业外支出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不得将由营业外支出的开支列作成本、费用,亦不得将成本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的范围严格按国家规定,不得扩大。

  4、利润分配及其管理(一)利润总额的分配顺序:

  利润由公司财务按规定进行统一分配,按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③其他按规定应分配和未分配的利润。

  八、财务报告与经济效益的评价

  (一)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公司按照国家*门的规定的报表种类及格式上报,月、季主要报表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年度报表是: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效益评价分析:

  公司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综合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制定的规章制度,特指定以下十项主要评价指标。

  1、销售利润率:反映企业销售收入的获得水*。计算公式:

  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产品销售净收入×100%其中产品销售净收入:指扣除销售折让,折扣和退回之后的销售净额。

  2、总资产报酬率:用于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计算公式: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均资产总额×100%其中:(*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3、资本收益率:指企业运用投资者投放资本获得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

  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4、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投资者投放企业的资本完整性和保全性。计算公式:

  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其中:资本保值增值率=100%为保值,大于100%为资本增值

  5、资产负债表:用于衡量公司负债水*高低情况。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表=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①流动比率:衡量公司在某一时点偿付即将到期的债务能力,又称短期偿债能力比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②速动比率: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衡量公司在某一时间运用随时可变现的资产偿短期债务的能力。计算公式: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其中: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7、应收帐款周转率:也称收帐比率,用于衡量公司应收帐款周转快慢。计算公式:

  应收帐款周转率=赊销净额/*均应收帐款余额×100%其中:赊销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均应收帐款余额=(期初应收帐款余额+期末应收帐款余额)/2

  8、存货周转率:用于衡量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存货资产的周转次数,反映产、供、销*衡效率的一种尺度,公式如下:

  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均存货成本×100%其中*均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

  9、社会贡献率:是衡量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公式如下:

  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均资产总额×100%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即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含资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动退休统筹及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指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消费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净利润等。

  10、社会积累率:衡量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中多少用于上交国家财政。计算公式:

  社会积累率=上交国家财政总额/企业社会贡献总额×100%上交国家财政总额: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等。比较法、比较率是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通过与上年周期或同行业对比,以及成本降低率,效益增长等分析,考核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找出原因,指定措施。

  (三)编制要求

  1、公司财务根据登记完整,核实无误的帐簿记录编制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各种钩稽关系衔接。

  2、报表及说明要报送及时,印章齐全,书写认真。

  3、公司将财务报表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细抓好,不断提高报表质量,适应管理的要求,用以知道经营管理工作。

  4、财务报告及财务报送时间。

  公司财务部于次月10日前报出月季报表,并于次月15日前报出财务分析或说明和公司经济效益分析指标。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3

  一、20xx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根据*的财会〔20xx〕17号文件,该制度从20xx年1月1日废止。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如何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xx〕179号)

  本文书(表)已实行“免填单”服务:即纳税人可以不填写表格,直接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其口述,打印出制式文书,再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结该涉税事项。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填表说明: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填写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会计法规,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税收、审计、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增收节支,为公司领导当好参谋,为公司决策,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务。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直接负责。财务副总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确保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协助公司制定经营方针和资本运作政策;负责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对财会人员的配备、热恩面和奖惩提出建议,并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兴职责;负责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关系。

  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部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各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财务副总协调外部关系。

  第五条分公司设单独财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必要时,根据不同分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第六条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必须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参照本制度根据企业性质和特点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核算亿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九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管理体制

  第十条公司董事长、财务副总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第十一条公私财务负责人为财务副总,依法行如下会计管理职责:

  (一)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二)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三)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

  (四)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财务部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会计(或称辅助会计)、预算管理、出纳等岗位。

  第十五条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

  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即财会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外勤补贴。补贴标准分为公司所在市内、市外、省外三种。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在实行会计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会人员,可参加公司专门组织的岗位竞聘。竞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条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财会人员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第四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记帐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六条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转北,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章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总账会计科目,其明细科目根据编制报表要求,按便于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在具体帐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六章会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第二十九条原始凭证是指涉及确定的经济业务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文件、合同、发票收据等各种书面纪录,包括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发票账单、结算但、严守但、工资表、收款收据、支票存根、汇款回单等。

  各项财务收支业务需要的原始记录,应当具备规定的内容,充分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原因、时间、数量和金额。所有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实、完整。

  第三十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应具备如下一些内容:(一)名称:原始凭证必须有特定的名称,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等必须有标题;(二)日期: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或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的做成时间;(三)业务内容:业务内容应当清楚,并表明该记录设计的经济性质。(四)数量;(五)单价;

  (六)金额:各原始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应当填写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必须一致,格式化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还应当封顶;

  (七)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八)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以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标识时,印章必须清晰可辨;(九)有关经办人员签字认可。

  第三十一条原始凭证出现错误,必须按规定进行更正。

  (一)文字出现错误时,必须由开除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

  (二)数字和金额出现错误时,不得在错误凭证上更正,必须由原单位重新开

  具;(三)如果原始凭证由两个单位共同完成,任何错误均应当由双方共同更正、盖章。第三十二条同类经济也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第三十三条原始凭证必须由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盖印财务专用章,同时必须由有关经办人员,验收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用途。属于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财务部制定的统一、规范的格式,并由经办人和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凭证按照记账凭证的支持对原始凭证划分为两种类型: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主要凭证是对记账凭证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主要凭证有:

  (一)证明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业务的凭证,包括证明款项是否支付、有价证券是否交割的资料,以及证明款项(或有价证券)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二)证明财务收发、曾建和使用的凭证,包括证明收发、性质和使用原因、来源取向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财物价值、种类、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三)证明债权债务发生和结算的凭证,包括证明发生原因、金额计算过程和依据资料,以及证明债权债务相对人、清偿责任人的资料;

  (四)证明资本、基金增减业务的凭证,包括确定其增建原因、来源去向及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确定所增减资本(基金)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五)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业务的凭证,包括记录其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种类、经办人、金额和性质的资料;

  (六)证明财务成果计算和处理业务的凭证,包括说明计算(处理)依据和过程的资料,以及说明财务成果性质、金额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主要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对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可附在其中一张记账凭证的后面,其他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附件或复印件,但其他记账凭证上必须签注原始凭证原件所在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三十六条辅助凭证是对主要凭证起辅助证明作用的原始凭证,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张记账凭证或者对多张记账凭证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条辅助凭证可不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但应当单独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保存。未附辅助*衡的记账凭证应当注明该辅助凭证的名称、编号。

  第三十八条对于涉及多笔经济业务或需要多次备查使用的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经办部门和需要查询的部门,应当同时保管相关原始凭证的原件。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原始记录,并在通过审核纪录上签字。审核的内容包括:(一)经纪业务是否本单位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二)原始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三)经办人是否经过授权活在授权范围内填制内容;(四)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五)必备内容是否完备齐全。

  第四十条会计人员在受理原始记录时,对于不真实的,有权拒绝受理,并可将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对不完整的,有权退回,经办人补正后再受理。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依据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第四十二条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按照如下的程序进行传递。

  (一)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后,需要交证明、检查或验收人签字的,交有关人员签字;

  (二)有关人员签字后,交会计人员审核;

  (三)按有关规定经部门经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四)会计人员受理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三条会计人员制作记账凭证,应当以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应当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关人员制作原始凭证。

  第四十四条记帐凭证应当使用财务会计软件按规定进行填制,不得手工填制。填制记账凭证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以本人的身份进入财务会计软件填制凭证的界面;(二)必备内容,包括日期、摘要、应借应贷科目及金额等,,填写要齐全、清楚,并与所附原始凭证及其记载的内容相符;附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时间按编制当天日起填写;填写要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保证科目使用与相关业务再定义上的一致;(三)接待的金额要相等;(四)按所附原始凭证准确填写与借记或贷记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品应注明主要物品的名称;往来业务凭证,借款和报销业务应具备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所属部门及姓名;提取现金应注明原因;收支的结转,费用的预提摊销应注明期间。

  第四十五条审核人员、出纳人员、总账会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审核记账凭证和记账后,应当输出的纸质记账凭证上盖章或签名。

  第四十六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输出纸质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跨及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电算化有关工作的规范的要求,并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册。会计凭证的装订应当符合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当月第一本凭证的最前面应当附有会计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最后一本凭证应当附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第四十七条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等事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会计账簿的设置

  第四十八条财务部按《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帐、日记张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四十九条根据电算化的要求,当期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账数据都储存于计算机。

  第五十条明细账根据会计核算系统,结帐后数据自动生成资产、负债、权益、损益四大类明细账。账本格式按照会计科目的设置、管理查账的需要,合理编排为借贷余三栏式、成本费用类多栏式、多借一贷式、多贷一借式和多借多贷式。

  第五十一条日记账分为银行日记账和先进日记账,不得跨年度使用,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其他方式代替。开设若干个银行存款账户时,应按开设的账户分别登记银行日记账,日记账由出纳根据银行收(付)款、现金收(付)款凭证登记,按凭证发生日期、凭证号依次登记,做到日清月结,登记时不得出现银行存款或现金的`红字。第五十二条各种租借设备、物资、有价证券、应收应付票据、项目核算资料等应设置辅助账。各种帐簿必须有统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不漏记、错记或重记。如果发生错误或者隔页、跳行的,应按规定的办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第五十三条财务部应按规定定期对会计账簿纪录金额与库存金额、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实,做到帐证、帐账、帐表、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遇人员调动或发生非常事件,也应及时对帐。

  第五十四条会计账簿安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总账、明细帐、辅助账分别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五十五条本公司使用财务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软件输出的会计帐簿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并及时装订。除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外,不得设立其它正式帐簿。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应当按照封面、扉页、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总账和明细账的顺序进行打印和装订,各科目的总账和明细账按科目编号的顺序宁打印和装订。

  第五十六条会计账簿应当保持整洁、清晰,除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外,不得涂改、挖补,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需要更正的,由登记人员进行更正并盖章,登记人员以外的人员不得进行改正。

  第五十七条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年度账簿,应当在扉页上加盖公章,并贴划印花税票。达因人和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应当在装订的会计账簿封面签章。在装订年度正式帐簿时,科目发生及余额表后应当附有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由会计机构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第五十八条会计账簿的电子数据应当每月备份一次,每次备份时应当在至少两台不同的计算机硬盘上各保存一份。电子数据在年末结账后,应当备份到单独的电子媒介,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核算

  第五十九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者(股东)对本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六十条资本即注册资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实收资本(股本)是指股东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经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赠的部分。

  第六十一条实收资本安投资主体分为国有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和个人资本金。第六十二条本公司筹集资本必须是货币资金(现金),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投入资。

  第六十三条经营期内,投资者对其投入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应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担本公司风险。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负债包括各种银行货款、往来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及其他负债。

  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六十五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xx元(不含20xx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流动资产相对独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六十六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应比照顾定资产管理办法,设立分类登记簿和低值易耗品卡片帐,建立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制度。

  第六十七条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每年年终前为定期盘点清查的时间。

  第六十八条所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第六十九条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财务部、行政事务部调查核实,弄清情况,提出意见,逐笔报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规定作帐务处理。

  第十章货币资金的核算

  第七十条公司的货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七十一条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对帐,并确保账款相符。第七十二条货币资金管理必须遵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长期和短期投资的核算

  第七十三条公司的对外投资案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金融债券、债券、基金等证券投资。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货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七十四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符合信用,稳健、效益的原则,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七十五条购入有价证券按有价证券的面值和规定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分期计入损益。

  第七十六条出售经营性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均法、移动加权*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出售经营性有价证券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七条购入折价或溢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与票面价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增加或冲减投资收益。第七十八条对外证券投资分析得的股利或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并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第十二章其他类资产的核算

  第七十九条公司其他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第八十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八十一条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均摊入成本。

  第八十二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技改支出、摊销期超过1年的修理费以及摊销期超过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第八十三条开办费是指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自营业之日起分5年分期摊入营业费用。

  第十三章经营成本的核算

  第八十五条在公司业务经营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等按规定计入成本。第八十六条营业及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员工培训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其它费用等。第八十七条费用控制及管理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经营收入的核算

  第八十八条经营收入是指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营业性收入。第八十九条代理性业务只将公司代理费计入公司营业收入。第九十条一般贸易类业务可按交易额计算公司营业收入。

  第十五章投资收益与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第九十一条投资收益是本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利润、利息等收入。第九十二条营业外收支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经营收入、租赁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却是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六章纳税、利润及其分配

  第九十三条本公司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净利润=利润总额-应纳所得税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国债投资收益根据规定不缴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四条所得税后利润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如下顺序分配:(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四)支付股东股利;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或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九十五条本公司须依法申报和交纳营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应纳税种。

  第十七章会计报表的种类与编制

  第九十六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会计账簿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本公司应分年,半年、季度和月度填制下列报表。

  第九十七条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其他有关附表。内部管理报表主要由银行存款收支月报表、成本月报表、债权债务明细表等,企业应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报表种类,调整报表内容、报表格式。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的设计、编制、报送须经财务副总批准,其它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直接要求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数据。

  第九十八条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必须相互衔接。

  第九十九条向外爆出的报表如发现有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本单位留存报表外,还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在报送之前必须由分管财务的财务副总和其它高管审核、签字。上报会计报表时,应当制作会计报表封面,并加盖告你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和报表编制人应当在报表封面上签章。

  第十八章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百条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一百零一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为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已较轻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瓷盘及有关资料等。第一百零二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交接,由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财务副总(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监交。第一百零三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一脚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一百零四条财务部副经理以及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一百零五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页数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一百零六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九章附则

  第一百零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一百零八条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实施。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5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 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经理、 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支出审批制度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二、适用原则

  (一)使用商业单位制,经营计划和财政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经理/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之营业指标负全责)。

  (二)部门经理可适当的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其副经理或部门主管等。

  (三)授权方式可分为两类: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 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 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

  四、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O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3、参展/会费:由经办人随借款单附上邀请函与盖章完全的参展申请表复印件,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付款。本地展会原则上不得支付会务费;外地展会如在参展费中包含会务费用的,必须注明人数与明细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凡批准住会,予以报销往返车票与会务费;不住会的,报销车票与差旅补助。

  3、凡是参加境外展览会,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专项申请报告,注明参展必要性、参展人数、费用预算等。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须提前书面请示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财务部编制发放表,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6、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企业会计制度 (菁华6篇)(扩展6)

——公司会计制度 (菁华5篇)

公司会计制度1

  摘 要:随着国民经济结构转型,国际间大宗商品定价权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性日趋显现,期货市场迎来了转型和发展的难得机遇。作为期货交易市场中介机构的期货经纪公司会计环境现状怎样,能否为期货经纪公司在这一历史时期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笔者试图通过理顺期货经纪公司现有会计制度,对眼下制约期货经纪公司发展的一些会计障碍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期货公司 会计核算

  前言

  成熟的期货市场具有两大功能,风险防范和价格发现。基于此,目前期货价格已经成为世界主要金融产品和大宗商品价格的风向标,成为维护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的重要工具。在我国, “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推进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20xx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郭树清*提出“抓紧建设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市场,逐步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定价能力”。外在需求为期货市场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会。

  作为期货交易重要通道的期货经纪公司(简称期货公司),在伴随期货行业二十余年的发展后,会计环境是否可以承载期货公司在这一历史机遇跨越式发展需要?笔者试图通过剖析期货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找出制约眼下期货公司会计环境优化的制度障碍,提出适宜的政策建议。

  一、 期货公司会计制度执行的现状

  涉及期货公司会计制度包括*1997年《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20xx年《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及证监会20xx年《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20xx年《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上述规章制度构成了我国目前期货行业的会计制度体系。

  眼下金融行业普遍执行的是20xx年*出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在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简称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等。”但由于制度修订之初,期货行业所占金融行业市场份额极低,该制度对期货公司针对性不强。并且,由于该制度仅要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对期货公司是否执行并未做强制要求。

  二、期货公司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现状分析,迅速发展的期货行业与滞后的行业会计制度显得非常不适应。从某种程度上说,期货行业会计制度的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发展。笔者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归纳了制约期货行业发展会计制度的主要方面:

  (一) 会计核算制度不完整

  目前期货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均是针对商品期货交易。随着*年期货行业蓬勃发展,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突显,尤其是以股指期货为代表的金融期货*稳推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出台,逐渐丰富的期货公司经营业务与狭窄的会计业务指导制度显得不相适应,建立完整的期货公司会计制度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二) 会计制度指导性不强

  上述两项会计制度的拟定均是基于早期期货行业处于清理整顿阶段为前提的。为避免文字累赘,此处暂不对期货行业发展历程进行回顾。该两项制度为统一期货业务的确认与计量标准,明确费用的归集具有指导意义,尤其是对规范早期我国商品期货交易财务行为,优化期货市场财务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期货行业的治理整顿工作早已结束,随着保证金监控中心建立、证监会“五位一体”监管模式有效运行,期货行业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笔者认为,目前单纯以防范风险为目的的期货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已制约期货行业发展,应尽快修订原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出台符合期货行业发展现状,对期货公司会计业务针对性强、指导性强的会计制度。

  三、修订会计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完整的期货公司会计制度

  期货公司已不单单以商品期货交易为唯一业务,不单单以商品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入为唯一收入来源。完整的期货公司会计制度应规范包括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期货交易类别,也应涵盖期货公司中间介绍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等业务类型。建议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参考其他成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拟定期货公司会计制度,继而促进期货市场快速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笔者拟以股指期货为例明说明扩充现有制度的重要性。随着20xx年4月中金所推出我国第一支金融期货—股指期货,便终结了我国期货市场只有商品期货的时代。从国际市场上看,金融期货合约交易额占期货交易额绝大多数,20xx年我国金融期货交易额也已达到期货市场交易额的三分之一。可见,金融期货是期货交易的重要类别。对会计核算而言,由于目前*金融交易所实施的是有别于其他交易所的分级会员结算制度和结算担保金制度,对于不同级别的会员采取差异化的交易资格管理。因此,在会计核算方面也应该采取有别于商品期货会计核算方法。

  (二) 规范现有会计制度

  在规范现有会计制度方面,笔者将《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两项会计制度与20xx年出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xx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比对,在收集整理行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

  1. 规范期货会员资格费会计核算。《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期货经纪机构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会员资格费,作长期投资处理。……在基本交易*位之外增加*位而缴纳的*位占用费,作为其他应收款管理”。第二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谓非盈利会员制法人,作为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期货经纪机构从期货交易所收回的投资,不得超过原缴纳会员资格费的金额。”《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一(七):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明细科目,核算为取得会员资格而以交纳会员资格费的形式对交易所的投资。可见,上述文件将期货会员资格费作为一项期货经纪公司的长期投资。那么,《企业会计准则》是怎么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呢,经查,《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指出,投资是指“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仅规范长期权益性投资。”

  可见,就《企业会计准则》而言,本文所提及“期货会员资格投资”并非长期股权投资,甚至谈不上是一项投资。因此,笔者建议,鉴于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是期货行业独有行为,为了区分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建议在期货经纪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中,一级会计科目单独设立“期货会员资格投资”,将期货经纪机构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会员资格费,以及在基本交易*位之外增加*位而缴纳的*位占用费,均纳入其中核算。

  2. 规范期货风险准备金会计核算。期货风险准备金也是期货行业独有的会计概念,《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可以按照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的净收入的5%提取交易损失准备金,……,当交易损失准备金达到相当于期货经纪机构注册资本的10倍时,不再提取,……,交易损失准备金作为一项长期负债,应单独核算,专门用于弥补期货公司自行承担的因自身管理不严、错单交易等造成的客户交易损失”。

  笔者认为,将期货风险准备金列支在长期负债项下,主要基于在制订政策之时,即1997年前后,正是基于期货市场过去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开展期货市场整顿治理的阶段。不难理解制度制订者将期货风险准备金这一用于弥补客户发生穿仓损失的费用作为“预计负债”列支于长期负债项下。经过数年的规范治理,整顿期货市场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证监会“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也促使期货经纪公司有效规避风险,*年来期货公司出现客户穿仓损失事件是少之又少。加之*年来越来越多的期货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风险准备金提取上限必将是极大金额。这样一来,期货风险准备金作为长期负债科目的观念是否应该有所改变,答案应该是肯定的。笔者认为,从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观点来看,将风险准备金放在所有者权益项下更显合理。可以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范围进行约定,比如风险准备金不能用于转增资本、不能用于弥补亏损,仅专项用于弥补客户穿仓损失支出。

  3. 规范期货利息收入的会计核算。*年来,随着券商入股、证监会分类评级要求,期货公司纷纷追加注册资本,利息收入已经成为期货经纪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期货公司利息收入确认没有明确表述,而在该规定会计报表示范格式中,利润表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支出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财务费用和其他业务支出。可见,该规定将期货公司第二大收入的资金利息收入的处理,列入“财务费用”科目,作为红字冲抵处理。这样以来,不仅金额极小的真正发生的财务费用被“淹没”了,而且利息收入也无法真实体现。笔者建议,参照*证监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格式,将利息收入作为营业收入的二级科目,与手续费收入并列。而财务费用会计科目仅仅核算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支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北京:人民出版社,20xx.

  [3]葛家澍. 财务会计理论方法准则探讨.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xx]49号,20xx.11.27

  [5]刘玉廷.关于金融企业改革的几个问题.上海证券报,20xx.6.11.

  [6]张主民.我国期货公司会计制度的问题与政策建议.期货日报,20xx.4.28

  [7]余韬.期货公司财务风险构成及防范.财会通讯,20xx(9)

  [8]刘运之.对于期货公司有关财务问题的思考.鲁证期货公司网站,20xx.4.30

  [9]吴素萍 孔祥兵.对完善现行期货会计制度的思考.*期货,20xx(4)

公司会计制度2

  *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xx〕17号

  自然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xx〕25号)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地质勘查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

  20xx年7月22日

  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执行《*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xx〕16号

  自然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xx〕25号)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测绘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测绘事业单位执行<**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关于测绘事业单位执行《*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

  20xx年7月22日

  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xx〕11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xx〕25号)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国有林场和苗圃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

  20xx年7月12日

  关于修订印发20xx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xx〕15号

  *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xx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xx〕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xx〕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xx〕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xx〕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xx〕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我部于20xx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xx〕30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公司会计制度3

  (一)将20xx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其他货币资金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银行存款”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银行存款”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3)“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途物品”科目,单位在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已经付款、尚未收到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已经付款、尚未收到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

  (4)“存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和“加工物品”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存货”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存货——委托加工存货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委托加工存货成本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存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的*储备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中属于*储备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储备物资”科目。

  (5)“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单位在原账“固定资产”科目中只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内容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相应资产的账面余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并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减去上述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

  (6)“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的内容,且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余额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

  (7)“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和“预付账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下同)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将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和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8)“累计摊销”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摊销”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无形资产摊销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摊销”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2、负债类

  (1)“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补贴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补贴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2)“应缴税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应交增值税”科目中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应缴税费”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交增值税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科目。

  (3)“应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应付账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是不再核算应付质量保证金,应付质量保证金改在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尚未支付质量保证金的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将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尚未支付质量保证金的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应付账款”科目。

  3、净资产类

  (1)“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余额包含了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的余额内容。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2)“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依据新制度,单位无需对原制度中“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对应的内容进行核算。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资产基金”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贷方,将原账的“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借方。

  4、收入类、支出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类、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单位无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xx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单位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当对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单位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账户余额及分拆原账户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二)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在途物品、*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xx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在途物品、*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在途物品、*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初始入账成本,分别借记“在途物品”、“*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单位对于登记新账时首次确认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应当于20xx年1月1日以后,按照其在登记新账时确定的成本和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摊销)。

  2、受托代理资产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xx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受托代理物资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受托代理物资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3、盘盈资产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xx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盘盈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盘盈资产及其成本,分别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4、预计负债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xx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单位存在20xx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登记新账的相应科目。

  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核算基础进行调整

  1、补提折旧

  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xx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xx年1月1日对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应当比照前款规定补提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

  2、补提摊销

  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无形资产摊销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xx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xx年1月1日对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公司会计制度4

  第一章总则

  2、制定的根据: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来制定本法的。说了制定本制度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工会预算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等。

  3、工会会计的任务:是对工会预算的执行和对工会经费收支活动进行反映,核算和监督。是一种专业会计。审核和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责。

  4、工会的会计管理体系:是依法建立的,一般分为五级,工会会计组织系统与工会预算管理体系应相适应。咱们金融系统具有特殊性,分为六级——全总;金融工会;总行;分行;中心支行;县行。

  5、工会会计的职责是1、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2、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3、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

  6、工会财务的设置,提出了基层工会应设财务机构或专职财务人员,小型基层工会可聘请兼职工会会计。咱们对专兼职的定位是,只要是工会的人,就叫专职,但他可能在工会还做其他的工作;如果是聘请的行政的或其他部门的同志代工会记帐,这样才叫兼职。而我们还是应该尽量做到我们所说的专职,就是要有工会的同志来管理工会的帐。不但要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钱、账、物要分开,还要会计、出纳要分开,这也是财务的基本要求。

  7、会计核算的对象。是工会活动中发生的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

  8、小金库:不能私设小金库,财产、资金应纳入工会会计的统一核算。

  9、会计记账的本位币:讲了工会会计核算是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有外币收支的,应折算为人民币记账。我们报表的右上角都注明有“单位:元”,这并不是角分不要的意思,决算和资产负债表都必须报到角分,只有预算的单位是万元。这一点请大家注意一下,我们总行这几年的百分竞赛几乎每年都有单位为这事扣分。

  10、会计期间:主要讲会计期间的划分,分为年度、季度、月份,都是采用公历日期。咱们国家*惯上是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会计期间。有一些欧洲国家和一些*境内的外企是到3月31日。

  11、记账方法:讲记账方法是采用“借贷记账法”。80年代我们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用的是收付记帐法,好象是90年代初,要求与国际接轨,就都改成借贷记帐法了。

  12、记账文字:讲记账应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采用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1、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真实客观地反映各项收支状况,这是任何会计都应当做到的。也就是说不要记假帐。

  2、宏观管理原则: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既要满足上级工会的需要,也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3、指标口径:讲了会计指标口径的一致性,这样信息之间才有可比性,所以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前后数据的口径不一致,数据之间就没有可比性了,这样的数据就失去意义了。会计的数据有很多都是要进行比较的,如我们在编制报表时,在说明中就要说与上年同期比如何如何;或者是与预算相比较如何如何等等。

  4、及时性原则:讲会计核算的及时性。也就是指要做到日清月结。因为目前咱们工会的会计基本上都是兼职的,专职的很少,可能“日清”较难做到,但月清还是一定要保证的。

  5、对账目、报表的要求:讲会计记录,也就是账目和报表要清晰、明了,以便于理解和应用。就是说当我们需要什么数据的时候,能够一目了然地从会计人员的帐上查到、看到。

  6、记账原则:讲工会会计的记账原则是“收付实现制”,也就是一笔业务发生后才记账,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都是用“收付实现制”,企业一般用“权责发生制”。但在本制度里又涉及到了部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科目,如资产类的“应收上解经费”,“应收上级补助”以及负债类的“应付上解经费”“应付补助下级经费”等。全总今年的工作要点中说今年要进行财务制度改革,可能也是感到他的这个制度有点不伦不类。

  7、专款专用原则: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单独记账。

  8、固定资产的记账原则:固定资产按购进的实际价格记帐,一般情况不得随意调整账面价值。这与企业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包括:

  ①、房屋和建筑物;

  ②、专用设备:指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③、一般设备: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设备,如,办公家具、交通工具、被服等;

  ④、文物和陈列品:如古物、字画、纪念品等;

  ⑤、图书:如单位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等;

  ⑥、其他固定资产:也就是以上不包括的固定资产。

  9、会计报表的要求:报表要正确、全面地反映工会财务的收支情况几结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这就是说在做报表时如果有重大的事情,必须在报表说明中要专门说清楚。

公司会计制度5

  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小企业会计制度》,本公司下列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上述准则拟定的。

  一、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记帐本位币和货币折算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三、记帐方法、核算原则和计价基础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会计核算原则为权责发生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计价基础为实际成本法。

  四、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凡持有的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五、坏帐准备核算方法

  (一)坏帐的确认标准: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2、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确认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3、因债务人、债务单位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超过三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二)坏帐的核算:

  1、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

  2、坏帐准备按决算日应收款项帐龄分析法计提。并计入当年度损益。提取比例为:帐龄、计提率

  1年以内、0%

  1~2年、10%

  2~3年、20%

  3年以上、50%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帐款。

  关联企业的经济业务不计提坏帐准备。

  六、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分类为:船用燃料、库存物料。

  各种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存货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均法计算。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摊销。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按单个存货项目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低值易耗品是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不含200元)至XXXX年元以下(含XXXX年元)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

  七、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一)短期投资计价方法:短期投资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入帐。

  (二)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或利息除外。处置短期投资时,按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八、固定资产及其折旧核算方法

  (一)、固定资产标准:

  单位价值在XXXX年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均应作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计价

  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予记帐(若有评估、清产核资等情形影响实际成本计价的另予说明)。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均法,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价的、5%)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估计使用年限、年折旧率

  运输工具10、9、5%

  电子及其他设备5、19%

  办公用具5、19%

  九、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本公司在建工程包括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

  (一)用借款进行的工程发生的借款利息,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二)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三)期末在建工程按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十、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核算方法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按形成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具体项目及摊销情况如下:

  (一)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的年限内分期*均摊销,计入损益。如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推销年限不应超过十年;

  (二)、经营场地的装修费用按受益期五年摊销;

  (三)、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

  价值者外,应当作为开办费入帐,其开办费用应当在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性计入当月的损益;

  十一、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为专门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于短期借款或不是用于专门购建固定资产的长期借款,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

  十二、收入确认原则

  一、小企业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进入当期损益。

  (一)本公司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并不再对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收款证据,并且与销售产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二)本公司在劳务总收入与总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的前提下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三)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按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工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二、小企业因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使用费等收入确认:

  利息收入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

  2.收入的现金能够可靠的计量。

  十三、税项

  按税法正确计算并按时、足额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本公司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为“应付税款法”。

  十四、利润分配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未分配利润(或减上年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具体分配方案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按照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企业会计制度 (菁华6篇)(扩展7)

——企业会计制度 40句菁华

1、会计记账的本位币:讲了工会会计核算是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有外币收支的,应折算为人民币记账。我们报表的右上角都注明有“单位:元”,这并不是角分不要的意思,决算和资产负债表都必须报到角分,只有预算的单位是万元。这一点请大家注意一下,我们总行这几年的百分竞赛几乎每年都有单位为这事扣分。

2、宣传开展文体活动的意义,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各项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3、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4、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5、公司分设新单位时,由老单位根据帐面数编制财务移交表,双方签字作为新建单位建立新帐册的依据,原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必须留在老单位。

6、会计凭证

7、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8、1公司档案室、财务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档案室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9、2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10、1.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11、1.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12、1.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13、2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14、7.2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15、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16、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17、会计数据

18、109 其他货币资金

19、128 农用材料

20、159 在建工程

21、223 应付利润

22、241 长期借款

23、311 资本公积

24、321 本年利润

25、512 其他业务支出

26、541 营业外收入

27、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8、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29、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3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2、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33、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4、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35、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36、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37、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38、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39、返还性两全保险业务,以保户储金的运用获得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保户储金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每期按保户储金及预定利率计算出返还性两全保险的保费收入后,从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帐户中转入保费收入帐户。

40、人身险责任准备金,为年终会计决算按人身险保单全部责任精算数提取的准备金。提取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 (菁华6篇)(扩展8)

——财务会计制度(十)份

  财务会计制度 1

  目前,我国医院财务会计工作压力十分巨大,在医疗设备、医院改造升级甚至于日常医院收支的财务工作中,都需要认真规范的做好财务预算、审计工作。要解决我国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还需要细化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医院财务账目的记录,针对不同设备制定不同的折旧年限,增加固定资产项目下的“装修费用”,针对不同科室医疗风险程度,建立医疗风险等保险费用和计提科目,帮助医院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随着国家对人民医疗事业投入的增加,以及国民对自身医疗保健意识的增强,*年来我国的医院设施、设备、医疗技术等得到了到了较大发展,医院在迅猛发展的过程中,财务会计工作的制度、会计要素的认定、固定资产的核算等重要的基础科目出现了不够细致的滞后性的问题,从而暴露出了不少内部管理的不足,管理覆盖不全面的问题。本文从医院实际出发,分析当前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

  医院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医院财务会计工作压力十分巨大,在医疗设备、医院改造升级甚至于日常医院收支的财务工作中,都需要认真规范的做好财务预算、审计工作。从医院财务工作的实际来看,我国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

  固定资产即医疗设备的使用折旧的计提问题。随着国家对医院软硬件设施的持续投入,医疗设备固定资产在医院的整体资产中占得比重较大,固定资产增加的同时医院财务部门大多只是计提维修费用,没有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布置计提累�折旧科目,这就极易造成账面上医院固定资产的实际年限与记账折旧年限相冲突,而实际上医院的设备有的已经进入淘汰阶段,相应的部门在使用医疗设备的过程中,如果设备使用的频次过多,设备计提的维修费用使用殆尽,那只能从别的费用中比如进行抵减,而这些设备有的使用责任人因为医院的管理模式大多是科室费用单独核算,那对科室的管理人员就会造成设备使用费用越来越大的现象,而医院的设备净值没有减少,设备实际的管理者的经营效益也会造成不小的影响。

  在对旧的医院建筑改造过程中的装修费用的记账问题。众所周知,医院*年来的投入有的进行了现代化病房楼、门诊楼的建设,但是因为受到土地使用面积的限制,大多数的医院都将旧的医疗楼进行了装修改造再利用,旧的医疗楼大多年代久远,需要全面的大规模的现代化改造,所以进行旧楼改造的费用大多数额庞大。原有的《医院会计制度》里的记账要求对装修的费用要计入装修费用,而不能计入固定资产的增加上,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医院帐上的医疗楼装修费用巨大,而固定资产很少的现象,这样的记账方法不能真实的反应出医院的资产状况,形成真实的资产实际净值的反映。

  “其他支出”成了各种无法记账项目的“收容所”。在医院的财务科目中“其他支出”大多是指各种管理费用、医疗支出等主要支出以外的记账方式,它主要的记账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物资毁损、捐赠等项目的支出记账。在实际的医院运营过程中,因为出现的新事物、新的支出等项目的增多,没有进行相应的科目调整,比如*年来的医院与患者的医疗纠纷逐渐增多,医院在赔偿病人的数额上也是逐渐增加,但是在财务记账的过程中因为没有相应的记账科目,只能将其计入其他支出,这就造成了其他支出这一科目的数额较大。不能真实的反应当期的医院成本控制和真实的运营指标完成情况。同时较高的医疗赔偿会对医院的运营产生较大的影响,使医院的抗风险能力降低。

  细化医院财务会计工作,建立完备财务会计制度的对策

  要解决我国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还需要细化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医院财务账目的记录,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

  针对不同设备制定不同的折旧年限。医院的设备因为技术进步的原因有的设备淘汰年限会比较快,但是财务人员对设备的使用年限与使用频率无法掌握,这需要医院相关部门与财务部门进行细致的调研后进行折旧的年限计提,根据原来的《医院财务制度》生化分析仪器计提折旧在五年,随着医院的病员增多,设备的使用频率也大大增强,加上生化医疗设备更新速度的加快,五年的计提折旧就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医院财务部门结合相关部门,在账目上减少生化仪器的折旧年限,才能满足医院高速发展的财务记账需要。

  增加固定资产项目下的“装修费用”。在固定资产下增设科目“装修费用”,并且在装修费用的明细科目具体到装修病房楼、装修门诊楼等单项资产科目中去。医院在实际的装修旧的基础设施时。费用花费较大,如果只是增加装修费用不能真实反映医院的整体运营建筑*台的使用,容易混淆简单装修和重新升级装修的概念,只有将升级装修单独计入装修费用才能够真实反应医院的运营情况。同时在设置这一科目的同时需要注意要区分到每座建筑的装修费用,不可统一计入装修费用,造成项目区分不清。

  针对不同科室医疗风险程度建立医疗风险等保险费用和计提科目。针对*年来较高的医疗事故风险程度,医院应根据不同科室的医疗风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医疗保险制度和计提医疗事故准备金科目,在建立医疗事故准备金的实施中要注意根据不同的科室进行风险评估,比如外科手术较多的科室要进行重点的手术保险的购买和风险基金的跟进与坚持,在计提风险科目的设置过程中需要严格专款专用,严格计提使用制度,严格使用集体决策制度,避免因为缺乏有效管理,失去它的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我国正在医疗事业逐渐正规化、现代化的道路上快步前进,医院在设备更新、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配置上都取得了较好的发展。随着快速发展,医院在管理上,特别不少现代医院的财务会计管理中出现了跟不上发展节奏,账目不能真实反应医院实际经营情况的现象,医院的财务人员应当根据医院的实际发展情况,根据自身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找出问题所在,针对性的去解决问题,通过不断的财务管理创新和财务制度完善,有力的帮助医院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财务会计制度 2

  【摘要】本文从财务管理意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体制三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探讨,简述了这三个方面对财务管理模式的影响与革新对策。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财务管理;企业管理

  引言

  企业的现代化财务管理模式一直备受企业的高度关注,它不仅对企业的效益起到辅助作用,也在企业的整体发展中起到不可低估的促进作用。众所周知,在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竞争力迅速增强的社会,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是企业得以生存的基础,新会计制度的颁布,无疑将企业的现代化财务管理模式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为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与发展。

  1 新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模式的革新对策

  1.1 财务管理意识的更新与转变

  新会计制度的颁布为企业管理模式创造新的契机的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新的要求与挑战。新经济的发展使传统的会计准则愈发显得不实用,传统的会计利润无法反映企业经营的全貌,无法宏观调控企业的发展方向。在新会计背景下,为了符合市场经济的竞争观念,货币时间价值观念,盈利观念,节约观念,风险观念等,发挥企业主观意识上的能动作用,财务工作者就需要勇于迎接挑战,破旧立新,破除传统的会计准则,树立新的工作理念,积极做好新理念实施的有关配套和完善工作,使企业财务管理模式逐渐趋于国际化,更好的和其他国家交流。在新会计制度下,企业应对财务管理工作者做出相应的培训与学*,及时掌握新的工作技术,针对自己企业财务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的更新与转变,以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在新经济发展中,现代化的财务管理意识是使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与时俱进的“引擎”。企业主要领导主管应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财务监控体系。既要不断更新拓展财务管理理念,又要脚踏实地,采用层层递进的多道财务保安防线,实现财务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1.2 财务管理体系的完善

  财务管理体系的完善包括财务预算体系的完善与财务信息化体系的完善,以下分两方面进行阐述。

  1.2.1 财务预算体系的完善

  财务预算是企业对未来一段时间内全部经营活动,各项目标的行动计划及数量说明,实现对下一计划时期的整体把握。企业以盈利为目的,经营以财务预算为核心。目前,我国很多企业还没有建立完善正规的财务预算体系,有些企业在财务预算管理过程中,只重视短期活动,忽视企业长期发展目标,使得指标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不相应。重编制,而轻控制,在实施过程中不能以不变应万变,没有做出及时的调整,使脱离现实的预算成为管理的装饰品。不完善或不正确的财务预算体系对于企业无疑是慢性自杀的行为。所以,新会计制度下,企业要想做长跑健将而非短跑冠军,正确完善的财务预算是使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完善最为重要的“缰绳”。

  1.2.2 财务信息化体系的完善

  财务信息化体系为完善企业管理模式打下基础。当今,很多企业重生产利益而轻管理模式的完善,尤其是财务信息化体系的完善,使得企业设备落后,和国际技术脱轨,直接影响企业的整体发展。在新经济社会中,财务信息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新的财务管理模式要跟随信息的变化而更新,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协助财务管理工作者更快速的完成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对于财务管理模式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1.3 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起规范、指导作用。是企业根据自己的发展与规模,针对财务管理模式,财务工作制定的公司制度。实现宏观控制,使企业内的自有资源做到最大程度上的利用。在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实践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企业资源浪费严重,经济支出方面做不到有效严格的监督,不能及时对企业经营的每一个项目进行成本预算与成本控制,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在新会计制度背景下,改善这一现状不仅需要企业做好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还需要做出创新的财务管理制度,随着经济脚步的加快,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成为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必要条件。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创新是企业财务管理模式适应现代化企业的“车轮”。财务制度的创新才能使企业跟上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才能使企业得到长期的生存与发展。

  2 结束语

  新会计制度为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革新铺*了道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范围日益扩大,在新的经济发展中,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模式的地位得到了相应的巩固和提高,要使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与时俱进,科学完善,在企业树立财务管理人员的现代化财务管理意识的同时,还要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做到对企业的整体把握,掌握准确、可靠、最新的财务信息,加强对生产经营过程的全面财务监督,增强财务效应,做好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适时创新才能增强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才得以保证企业在当今经济社会中的竞争实力,保证企业在社会压力中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华静.关于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分析研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xx,35 (06):23-25

  [2]陈颖达.中国电力研究院财务管理模式研究[D].***财政科学研究所,20xx,(05)

  [3]何丽娜.试论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新疆有色金属,20xx,45(08):26-27

  财务会计制度 3

  【摘要】财务管理关系着一个的组织生存与发展,医院作为公益性与盈利性相结合的社会团体,为了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适应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实施科学的成本核算与合理的资金预算,合理利用每一份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严格按照20xx年最新实施的《医院财务制度》与《医院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机制的建设势在必行。

  【关键词】新财务会计制度、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影响

  前言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旧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体制已经不能满足医院运行与发展的需求,为了维持医院的活力,为医院的新项目提供足够的资金,对于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也日趋紧张。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于收支失衡的医院来说,是新的生命力与活力。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对于目前我国医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部分问题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其对于医院可持续性发展有着巨大的裨益。

  一、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新制度实施的必要性

  *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先进的市场经济与落后的管理体制之间必然会产生矛盾。因此落后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体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缺少关于如何让提升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水*的理论知识与指导,导致我国医院财务理状况并不乐观。由于体制方面的不完善,导致许多公立医院缺乏严格精确的财务预算,使得医院的相关建设与项目的完成率降低,耗时增加;另一方面,以前我国许多公立医院的资金由国家统一调拨,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医院的市场竞争意识,活力降低,导致医院的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滞后;再加之我国医院的运行环境复杂,财务工作繁琐交错,医院领导对于财务工作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流程不规范,专业财务工作人员缺乏,预算方式缺乏科学性。这些问题都严重的影响了医院的发展,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制度的实施迫在眉睫。

  二、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对医院会计制度的影响

  (一)构建高效的医院财务会计机制

  财务管理是医院运行的枢纽,与医院的运行与发展密切相关。高效而精准的财务管理对于维持财政*衡,公益性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各医院按照要求聘请专业会计师,在医院负责人以及专业会计师的领导和指导下,由医院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将医院财务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改为“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承认会计师在医院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明确各职权分管,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将整个医院的财务归于一处,采取财务管理公开,防止管理职权不明,处理繁琐,使整个医院的财务形成一个统一而完整的体系。

  (二)促进了医院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增加了“财务监督”的条文,要求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监督机制,实施各部门,以及上下级相互监督,防止职权滥用以及舞弊行为。财务项目采取公开性,对于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一定的监督性。设置合理的会计师岗位,按事设岗,按岗设人,做到职责分明,相互制衡,保证会计系统控制的有效实施,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

  (三)有利于开展业绩评价与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相挂钩

  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在预算、成本、资产、资金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关的明文规定,可有效地与医院的业绩评价制度相挂钩,可把相关的结果作为医院实施奖惩的凭证,促进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医院的良性健康发展。建立严格的业绩评估制度,对医院员工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工作计划的有效落实,实现医院的工作目标。人才的成长和挽留的关键之一就是满足其需求。医院制定比较完备的员工激励制度,一旦员工业绩成果与成果激励制度相挂钩,将会大大的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医院通过制定员工业绩评价相挂钩的完备激励制度,可以对员工能力的发挥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工作成果的转化,增加医院的效益。

  (四)有利于开展医院财务分析,控制过程和结果

  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对财务分析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包含了预算、风险、资产、成本、收支、发展能力等六方面都要进行详尽的分析。开展医院财务分析,可有效地对医院*年来的多方面进行分析,以对医院现在进行评估,对医院未来的工作进行指导,全面评鉴医院的经营状况,发现和改进医院发展过程出现的多方面问题,实现对医院的财务进行过程和结果管理。

  结论

  医院实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体现了医院会计管理理念的进一步完善,自身拥有明显的优越性。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内容中的重中之重,任何医院都不能够对其忽视,医院为了满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必须不断地对财务会计制度进行革新。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有利于全成本核算奠定坚实的基础,促使会计信息披露日益规范和会计报表体系更加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促进医院的良性运营。

  财务会计制度 4

  【摘要】财务管理关系着一个的组织生存与发展,医院作为公益性与盈利性相结合的社会团体,为了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适应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实施科学的成本核算与合理的资金预算,合理利用每一份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严格按照2012年最新实施的《医院财务制度》与《医院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机制的建设势在必行。

  【关键词】新财务会计制度、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影响

  前言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旧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体制已经不能满足医院运行与发展的需求,为了维持医院的活力,为医院的新项目提供足够的资金,对于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也日趋紧张。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于收支失衡的医院来说,是新的生命力与活力。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对于目前我国医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部分问题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其对于医院可持续性发展有着巨大的裨益。

  一、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新制度实施的必要性

  *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先进的市场经济与落后的管理体制之间必然会产生矛盾。因此落后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体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缺少关于如何让提升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水*的理论知识与指导,导致我国医院财务理状况并不乐观。由于体制方面的不完善,导致许多公立医院缺乏严格精确的财务预算,使得医院的相关建设与项目的完成率降低,耗时增加;另一方面,以前我国许多公立医院的资金由国家统一调拨,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医院的市场竞争意识,活力降低,导致医院的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滞后;再加之我国医院的运行环境复杂,财务工作繁琐交错,医院领导对于财务工作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流程不规范,专业财务工作人员缺乏,预算方式缺乏科学性。这些问题都严重的影响了医院的发展,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制度的实施迫在眉睫。

  二、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对医院会计制度的影响

  (一)构建高效的医院财务会计机制

  财务管理是医院运行的枢纽,与医院的运行与发展密切相关。高效而精准的财务管理对于维持财政*衡,公益性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各医院按照要求聘请专业会计师,在医院负责人以及专业会计师的领导和指导下,由医院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将医院财务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改为“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承认会计师在医院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明确各职权分管,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将整个医院的财务归于一处,采取财务管理公开,防止管理职权不明,处理繁琐,使整个医院的财务形成一个统一而完整的体系。

  (二)促进了医院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增加了“财务监督”的条文,要求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监督机制,实施各部门,以及上下级相互监督,防止职权滥用以及舞弊行为。财务项目采取公开性,对于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一定的监督性。设置合理的会计师岗位,按事设岗,按岗设人,做到职责分明,相互制衡,保证会计系统控制的有效实施,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

  (三)有利于开展业绩评价与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相挂钩

  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在预算、成本、资产、资金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关的明文规定,可有效地与医院的业绩评价制度相挂钩,可把相关的结果作为医院实施奖惩的凭证,促进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医院的良性健康发展。建立严格的业绩评估制度,对医院员工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工作计划的有效落实,实现医院的工作目标。人才的成长和挽留的关键之一就是满足其需求。医院制定比较完备的员工激励制度,一旦员工业绩成果与成果激励制度相挂钩,将会大大的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医院通过制定员工业绩评价相挂钩的完备激励制度,可以对员工能力的发挥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工作成果的转化,增加医院的效益。

  (四)有利于开展医院财务分析,控制过程和结果

  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对财务分析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包含了预算、风险、资产、成本、收支、发展能力等六方面都要进行详尽的分析。开展医院财务分析,可有效地对医院*年来的多方面进行分析,以对医院现在进行评估,对医院未来的工作进行指导,全面评鉴医院的经营状况,发现和改进医院发展过程出现的多方面问题,实现对医院的财务进行过程和结果管理。

  结论

  医院实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体现了医院会计管理理念的进一步完善,自身拥有明显的优越性。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内容中的重中之重,任何医院都不能够对其忽视,医院为了满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必须不断地对财务会计制度进行革新。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有利于全成本核算奠定坚实的基础,促使会计信息披露日益规范和会计报表体系更加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促进医院的良性运营。

  财务会计制度 5

  1 会计制度的变迁

  1.1 会计使用软件的变迁

  珠算,是中国古老的会计工具。那个时候的会计除了心算外还需自己记录复杂的数目,计算数据庞大的话非常容易出错。而现在电子科学技术的发展,会计工具变成自动化半自动化的优化版本,大大节省了人力。然而面对纷繁复杂的软件系统,企业往往不能及时调用数据,这时必须加强对软件的管理,既要保存和备份会计数据,更要建立相对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协调企业与内部利益关系。

  1.2 制度变迁

  与原制度相比较,新《会计制度》在八大方面上得到突破:一是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三是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四是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五是更进一步地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六是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七是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八是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

  2 新会计制度在财务管理工作带来的新影响

  2.1 财务理念得到转化

  经济高速发展必定带来各行各业之间激烈的竞争,一些企业对财务管理工作并不十分明了,财务管理工作极其混乱。这时候,一个企业如果只是单单追求经济上的利益,对会计制度的变动置若罔闻,最后的结局一定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程度上的损失。企业如果认识不到财务管理模式是企业间竞争的根源,一味地无视做一只“井底之蛙”,结果可能就是在同行竞争之间被淘汰出局。新会计制度的规定让企业不断重视自身价值,关注自身成长与增值发展。

  财务管理工作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科学的、健康的管理模式维系着企业的生命线。新会计制度管理理念的出台,就是实现财务管理工作利益最大化目标,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比方来讲,新会计制度与传统的制度相比较而言,明确规范了财务报表列表、财务报告一系列会计行为准则,多方位多角度地分析了财务信息。不仅如此,新会计制度还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协调了职工薪金福利、**补贴等棘手的问题,保障了**、企业、民众等多方利益主体,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2.2 强化财务管理风险

  现如今,电子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企业财务管理日常工作逐渐趋向自动半自动化,财务制度如债务重组、房产投资等多项会计制度逐渐趋向国际化。新会计制度的工作任务就是保证管理目标与企业经济发展是否同步进行、相互关联,管理工作人员应该对企业正在面对或即将面对的人为或非人为的风险进行评估规划。比如高度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科学化管理,将设计企业机密的会计档案资料进行程序化加密,仅主管人员和技术开发人员知晓密码能使用,这样就避免很多人为更改、盗取的可能性,很大程度上修补部分员工动机不纯、弄虚作假的漏洞。

  2.3 财务管理目标利益最大化

  实现财务管理利益最大化、财富最大化是财务管理的最重要的目标,财务管理制度的一些明确规定甚至维护了企业与**工作的稳定性。企业数目随着经济发展日益庞大,企业应当学会节约研发费用,实现企业的增值,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

  3 新会计制度孕育下的财务管理策略

  3.1 追求知识利益目标

  财务管理目标与社会形态息息相关,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财务管理也日益完善。知识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愈来愈大,对知识利益最大化管理逐渐取代利益最大化管理。在这种价值观下的财务管理,能够避免企业盲目追求利益而不顾经营者、职工利益,最终将企业社会效益最大发挥。建立一个明确的财务目标,不仅有利于提高财务的利用率,也有利于企业通过自我修改漏洞排除阻碍自身发展的因素。

  3.2 加强信息系统管理

  在中国,一些企业只重视生产而轻视了企业的管理和计划,企业基础设施也相对落后。设施的落后也间接影响了企业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最后直接影响企业整体发展。

  新会计制度实施的一个重要新内容就是允许公允价值的使用,会计账户和财务报表结构的调整都受到财务信息系统与功能的影响,这时就需要有大量的信息支持公允价值计量、减值。这也要求企业应该防微杜渐,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法,更新管理设施或者是对专业人员进行定量培训。优秀强大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对财务管理的真实可靠提供保障,提高资金公开化程度,也大大提升企业管理水*和企业竞争力。

  4 新模式下的“集权式”、“分权式”管理

  4.1 “集权式”管理

  这种模式是将财务管理决策权集中在总公司,而子公司只拥有一小部分决策权。这种模式下,往往会散发出更多优势:第一,能够方便企业对财务进行统一的严格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节约管理成本。第二,总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子公司,保证财务目标一致,实现资产最大化;第三,子公司遵守总公司的调度和管理,减小总公司财务管理风险。

  4.2 “分权式”管理

  与集权式管理模式相对比,子公司在这种模式下拥有更多支配权。子公司拥有对企业的资金流向、资金投入、多项费用支出的决策和使用权,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在总公司而出现独裁的情况。子公司能够根据市场环境还有企业现状发展随机应变,能够充分发挥子公司工作热情,为企业发展带来更多发展。

  结束语

  新会计制度的制定为我国企业转变提供依据,在一系列优秀的经济环境下,企业的财务管理也需要进行创新。对于正规的企业来说,抱着一颗不断学*的心,认识到自身财务管理制度的缺陷、明白财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亟待解决,不固步自封怀着长远眼光,依据正规有效的新会计制度管理政策,结合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从根本上促进企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财务会计制度 6

  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小企业会计制度》,本公司下列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上述准则拟定的。

  一、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记帐本位币和货币折算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三、记帐方法、核算原则和计价基础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会计核算原则为权责发生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计价基础为实际成本法。

  四、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凡持有的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五、坏帐准备核算方法

  (一)坏帐的确认标准: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2、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确认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3、因债务人、债务单位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超过三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二)坏帐的核算:

  1、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

  2、坏帐准备按决算日应收款项帐龄分析法计提。并计入当年度损益。提取比例为:帐龄、计提率

  1年以内、0%

  1~2年、10%

  2~3年、20%

  3年以上、50%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帐款。

  关联企业的经济业务不计提坏帐准备。

  六、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分类为:船用燃料、库存物料。

  各种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存货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均法计算。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摊销。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按单个存货项目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低值易耗品是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不含200元)至XXXX年元以下(含XXXX年元)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

  七、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一)短期投资计价方法:短期投资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入帐。

  (二)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或利息除外。处置短期投资时,按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八、固定资产及其折旧核算方法

  (一)、固定资产标准:

  单位价值在XXXX年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均应作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计价

  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予记帐(若有评估、清产核资等情形影响实际成本计价的另予说明)。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均法,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价的、5%)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估计使用年限、年折旧率

  运输工具、10、9.5%

  电子及其他设备、5、19%

  办公用具、5、19%

  九、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本公司在建工程包括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

  (一)用借款进行的工程发生的借款利息,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二)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三)期末在建工程按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十、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核算方法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按形成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具体项目及摊销情况如下:

  (一)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的年限内分期*均摊销,计入损益。如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推销年限不应超过十年;

  (二)、经营场地的装修费用按受益期五年摊销;

  (三)、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

  价值者外,应当作为开办费入帐,其开办费用应当在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性计入当月的.损益;

  十一、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为专门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于短期借款或不是用于专门购建固定资产的长期借款,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

  十二、收入确认原则

  一、小企业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进入当期损益。

  (一)本公司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并不再对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收款证据,并且与销售产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二)本公司在劳务总收入与总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的前提下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三)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按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工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二、小企业因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使用费等收入确认:

  利息收入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

  2.收入的现金能够可靠的计量。

  十三、税项

  按税法正确计算并按时、足额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本公司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为“应付税款法”。

  十四、利润分配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未分配利润(或减上年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具体分配方案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按照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财务会计制度 7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门的不断打开,与其他国家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同时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为了适应经济发展,重新颁布了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而作为医院管理中的核心内容即医院财务管理,伴随着新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也必然需要改变。在我国重新颁布了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下,对于医院财务管理来说,其运作模式和管理模式都需要发生改变,否则无法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医院的财务部门应该增强财务管理工作,改革旧有的财务管理模式,而采取新的财务管理模式,进而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影响

  我国在进行改革开放以后,转变原有的经济体制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使得我国经济焕发出了巨大的活力,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更大程度的与世界进行联系,更高程度的加入全球化的进程,我国经济跨入了一个新的台阶,迎来了更加跨越式的发展进程。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医院也进入了一个突飞猛进的时代,为了进一步适应医院日益发展的迫切要求,特别是适应新发布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进而能够实现更好的发展卫生事业,很多医院都本医院内部制定了详细财务会计规定措施,进而适应医院财务管理改革,进一步优化医院财务管理流程,提高医院的管理绩效和水*。那么在新时代的复杂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成为了医院自身和各方专家学者所密切关注的问题。

  一、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

  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推出,这是社会必然发展的结果,作为医院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一环,会计制度的改革对于它的影响是很巨大的。具体表现在:第一,影响了财务管理的目标,在新医院会计制度颁布之前,与会计制度密切相关的财务管理对于医院来说,具体有两个目标,即为了追求医院利益最大化和价值最大化,而在会计制度改革之后,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变成只有追求医院利润最大化。第二,就是对于财务管理观念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全球化,之前进行财务管理的很多观念必然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果还是按照之前观念来进行医院的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必然不是医院发展的促进剂,而是会影响医院的长远发展。第三,对财务管理的模式也产生了影响,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随着会计制度的重新修改,必然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这也对财务管理的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财务管理的从业人员能够具有更高的素质,能够探索和制定更好的财务管理模式。

  二、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重新颁布下的财务管理模式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随着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重新修改和颁布,必然会对医院的财务管理模式产生一定的影响,要求过去财务管理模式进行相应的改革,那么在新的会计制度的�C布下,财务管理需要使用哪些模式呢?笔者认为有以下3种:

  1.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

  所谓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从字面上的意思就可以看出,就是将财务管理的权利集中。对于医院来讲,实行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就是将下面各个部门的财务决策权全部收归于医院高层,医院高层对于财务的决策具有绝对的权利,而作为下面的各部门都只有听从命令的权利。这是对于单一的医院而言,如果是有很多附属分医院,那么集权式管理模式的要求是:总医院对于财务的决策具有绝对的权利,但是与单一的医院不同,附属分医院在这里也具有一小部分的财务决策权,虽然对于总医院来说很少。这种财务管理的模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它能够使得医院高层对整个医院的资源和财务进行统一的规划,提高医院的财务管理效率,也能够使得医院高层对于医院的财务状态能够很好的了解,同时也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财务成本。集权式的财务管理模式可以使得总医院对于附属分医院的掌控力增强,进而实现附属分医院和总医院的利益的最大化。这种模式是目前最为盛行的一种模式,有一种独步天下的态势。

  2.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

  所谓分权式的财务管理模式,从字面意思上就可以看出,它是与集权式的财务管理相反的一种模式。对它而言,财务的决策权不再是集中于医院的管理层,作为医院的下面的部门也会具有独立的财务决策权。对于附属医院而言,在这种模式下也具有完全独立的财务决策权,这种模式的好处就是,对于附属医院不会资金层面受到总医院的干涉,使得附属医院更加具有活力。

  3.混合式的财务管理模式

  这种财务管理模式是基于现实的情况,将上面所讲的两种财务管理模式集合在一起,共同使用在同一个医院,这种财务管理模式相对来说非常灵活。

  综上所述,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实行,必然要求财务管理模式进行与时俱进的改革,进而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实现医院的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马瑞成,乐永辉,卢惠华,崔利. 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对医院经济运行的影响[J].经济师. 20xx(02).

  [2]徐晓锋. 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探讨[J]. 现代营销(学苑版).20xx(07).

  财务会计制度 8

  一、绝对服从公司领导

  1、四川世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财务领导地位与指挥地位,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直接进行实际的财务管理

  2、四川世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是财务管理的审批与执行部门

  3、财务工作人员随时接受新任务

  二、永远保守财务秘密

  1、由于财务工作人员是财务账务的直接操作人员,责任重大,务必保守财务秘密

  2、灵敏回答**、管理者、员工的问题与发问,才是优秀的财务人员

  3、财务保密不但是财务工作人员的任务,还是所有财务工作人员执行的一种文化

  三、按律完成工作支持

  1、及时、准确完成财务报表、信息汇报工作

  2、现金管理及现金交接及时

  3、无条件服从公司的行政管理,完成所分配的任务与提供工作支持

  四、清廉坚守职位阵地

  1、不贪污公司一分钱

  2、长期坚持工作,不当逃兵

  3、坚守公司财务部门的荣誉

  4、泄露公司财务秘密及贪污挪用资金时,愿接受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承诺人:

  日期:

  财务会计制度 9

  20xx年1月,我国***颁布了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对于医院的经济运行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顺应新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强化财务管理工作,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是需要医院重点关注的问题。这里对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施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对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对医院经济运行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一、医院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在当前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对于医院的管理体制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医院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局面。要想获得持续稳定发展的动力,医院必须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对自身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进行改善,强化医疗保险制度。而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医院应该认清形势,明确自身的缺陷和问题,认识到实施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自改革开放起,全国各地的医院都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依据和标准,制定出了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促进了医院自身财务管理水*和效率的提高。而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出现,对于财务管理的许多环节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传统的内部控制机制巳经逐渐无法满足医院持续发展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必须实施新的财务会计制度,适应***门的提出的各种要求,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获得更好的发展。

  二、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对医院经济运行的影响

  (一)固定赘产折旧制度的完善

  医院在医疗卫生服务中,需要购置大量的医疗设备,而在传统的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折旧并没有包含在内,这无疑是非常不合理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效果。在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中,将固定资产划分到了会计制度中,提出了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具体来讲,就是将医院用于购买医疗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的费用划人到了成本核算的范围内,将**补助的资金和科教专项资金划入到了冲减待冲基金的范围内。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不仅能够提升医院核算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还可以推动医疗改革的发展。

  (二)成本柱算和预算挫算的强化

  与原本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相比,新的.制度更加严谨,更加全面,也更加合理。例如,在旧的会计制度中,对于计量以及会计要素的确认,主要是以历史成本为参考依据,没有将谨慎性原则进行有效的贯彻落实。而在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能够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注重对于成本的管理与控制,对成本核算的范围进行明确,也可以强化对于成本预算的约束力,确保医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支出都能够划人成本预算管理的范围内,对成本预算的完整性和严肃性进行维护,减少和避免了随意更改预算支出的现象,能够有效确保医院经济的正常稳定运行。

  (三)医院资产价值的全面反映

  在原本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中,并没有包含固定资产折旧,而是以构建价值作为提取修购资金的主要依据,也没有对修购资金的提取进行合理限制,使得资金的提取数一般都大于构建资金的价值,导致虚增费用的现象频发,影响了医院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与之相比,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借鉴了原本制度中的固定资产核算方法,结合相关会计准则,制定出了相对健全完善的固定资产核算法,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反映出了医院固定资产的消耗,为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提供了良好的参考依据。

  (四)资产获利及变现能力的提高

  一直以来,在国家财政的扶持下,医院自身并不是特别关注盈利能力,因此原本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中并没有设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项目。而在当前的市场经济背景下,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市场竞争的曰趋激烈,对于医院自身的盈利能力提出了更髙的要求。对此,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将对外投资分为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医院的融资行为和票据投资行为,确保实际经济活动与医院投资发展的相互统一。另外,在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中,将长期投资细分为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两种类型,对资产结构进行了优化,提升了应用资金的管理水*,不仅反映出了医院的权益变化,而且充分体现出了投资行为’能够提升医院的资产获利及变现能力。

  (五)药品收支核算体系的完善

  通过对旧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全面分析和研究,能够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以此为参考,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对问题进行解决,对缺陷进行弥补。例如,在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中,将医药收支划入了医疗收支的范围内,并对医药收支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促进了医药分制改革的深化。新的制度缩小了药品收入的比重范围,有效降低了药品价格以及医疗价格,对医院的药品收支进行了规范,不仅促进了医院财务管理水*的提高,而且能够有效减轻患者负担,提升医院的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医院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实施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而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于医院经济运行产生了巨大的印象,主要秦现'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的完善、成本核算和预算核算的强化、医院资产价值的全面反映、资产获利及变现能力的提高以及药品收支核算体系的完善等方面,能够推动医院财务管理水*的提高。

  财务会计制度 10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 (菁华6篇)(扩展9)

——企业会计制度范本10份

  企业会计制度 1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农业企业,包括不同所有制及隶属于各部门、各单位的农业企业以及农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属的单独核算的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单位。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可参照本制度设计的格式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主管财政机关、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数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1 短期投资

  5 112 应收票据

  6 113 应收帐款

  7 114 坏帐准备

  8 116 应收家庭农场款

  9 118 内部往来

  10 119 其他应收款

  11 121 材料采购

  12 123 原材料

  13 128 农用材料

  14 129 低值易耗品

  15 131 材料成本差异

  16 132 在途商品

  17 133 库存商品

  18 134 商品进销差价

  19 136 幼畜及育肥畜

  20 137 产成品

  21 139 待摊费用

  22 141 长期投资

  23 151 固定资产

  24 155 累计折旧

  25 156 固定资产清理

  26 159 在建工程

  27 161 无形资产

  28 171 递延资产

  29 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30 201 短期借款

  31 202 应付票据

  32 203 应付帐款

  33 204 应付家庭农场款

  34 205 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

  35 206 专项应付款

  36 209 其他应付款

  37 211 应付工资

  38 214 应付福利费

  39 221 应交税金

  40 222 应交包干利润

  41 223 应付利润

  42 229 其他应交款

  43 231 预提费用

  44 241 长期借款

  45 251 应付债券

  46 261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47 301 实收资本

  48 311 资本公积

  49 313 盈余公积

  50 321 本年利润

  51 322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52 401 农业生产成本

  53 411 工业生产成本

  54 421 运输成本

  55 431 施工成本

  56 441 辅助生产成本

  57 450 制造费用

  五、损益类

  58 501 营业收入

  59 502 营业成本

  60 503 营业费用

  61 504 营业税金及附加

  62 511 其他业务收入

  63 512 其他业务支出

  64 521 管理费用

  65 522 财务费用

  66 531 投资收益

  67 541 营业外收入

  68 542 营业外支出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企业内部所属单位实行单独核算的,企业可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单独核算单位可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增设“备用金”科目。

  4.预收、预付帐款较多的企业,可增设“预付帐款”科目和“预付帐款”科目。

  5.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6.有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货的企业,可增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7.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企业,可增设“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8.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9.企业可将“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分为“农业生产成本”、“林业生产成本”、“畜牧业生产成本”、“渔业生产成本”、“副业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等六个科目。

  10.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略)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农会01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的资产、负债和投资人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的“年初数”,应根据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年末数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的不一致,应将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名项目的名称和期末数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并在年度会计报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三、本表各项目的“期末数”,应根据各有关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材料和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办理工程结算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或应向接受劳务、服务单位收取的帐款,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如为借方余额,以“-”号表示。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中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7.“应收家庭农场款”项目,反映企业应向家庭农场收取的各种款项及暂付款项,应根据“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它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及应收家庭农场款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内部往来”项目相抵后的借方差额,在本项目内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期末结存在途的、在库的和正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农用材料”、“库存商品”、“在途商品”、“商品进销差价”、“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产成品”、“幼畜及育肥畜”和生产成本类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0.“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项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1.“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盈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4.“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应在本表下端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同时,应计算出固定资产净值,在“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内填列。

  1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金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16.“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经济林木投产前累计发生的费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支出和以工代赈工程建成前所发生的费用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尚待批准核销或作其他处理的固定资产的盘亏和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土地开发费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0.“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的各种借款,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开出的、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的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4.“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货款,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5.“应付家庭农场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暂收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应根据“应付家庭农场款”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6.“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项目,反映家庭农场按合同规定,应向企业上交利润和各项费用等款项,应根据“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由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项用途的各项拨款,包括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拨款、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拨款和以工代赈购货券等,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填列。

  28.“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内部往来”项目相抵后的贷方差额,在本项目内填列。

  29.“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0.“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及家庭农场上交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31.“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余额填列(多交数以“-”号表示)。

  32.“未交包干利润”项目,反映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企业,期末应交未交包干利润,应根据“应交包干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支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包干利润、应付未付利润以外的各种款项,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多交数以“-”号填列)。

  35.“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6.“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债券的本息,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如在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尚未归还外商的设备价款;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长期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本表流动负债类下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的余额填列。

  41.“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期末的余额,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期末的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4.“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利润,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企业会计制度 2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统计局20xx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xx]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 3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现金管理制度,熟练掌握收付办法和手续。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和完整性,保证内容真实、手续完备。

  3、记账凭证的填制要准确反映经济内容的主体,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和记账规则,做到摘要简明扼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4、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办理收付款业务。对于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或领导同意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凭证上加盖收、付讫戳记或出纳人员名章。

  5、根据办理完毕的记账凭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当日余额,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6、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库存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保证安全。不得以“白条子”充抵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库存现金与账不相符时,应及时报告领导查明原因。

  7、不准“坐收坐支”现金,做到“收到解交”、“支则提取”,不套取现金。

  8、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对各项借款要定期清理催收。做到一事一借一报,对同一人的现金借款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9、按时发放奖金福利及学生的奖学金、生活补贴、勤工俭学等费用。

  10、做好学生的收费及欠费管理工作。

  11、认真做好基建总账的记账、报账工作,按时编制和报送报表。

  企业会计制度 4

  ***于20xx年12月29日以财会[20xx]25号文的形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下称《新制度》,已于20xx年1月1月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199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与国经发布并实施的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但不包括20xx年发布和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相比,《新制度》在一般会计原则、会计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等许多方面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和创新。它对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整个行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与原来行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制度》打破了所有制和行业的界限。适用于除不对外筹资、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对于小规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将分别制定简易会计制度和金融会计制度)。从结构上而言,《新制度》不再延续原有“确认、计量与记录、报告分开”的结构,而是将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并入一体,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新制度》的创新与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式引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12项会计核算的原则中不包括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1998年及此后陆续发布的几个具体会计准则和对上市公司的某些重大茶树进行判断时,也多次提出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已经在西方公认会计实务申得到普遍的接受和运用,该原则是指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安息进行核算。而不应当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鉴于经济业务形式的多样性和日益复杂性;强调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对于信当反映交易和事项的本质显得十分重要。因此,《新制度》正式将实质重于形式确定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二、《新制度》扩大资产减值的应用范围,更符合谨慎性原则

  会计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反映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因此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及制度的制定必须对此作出反映。自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谨慎性原则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以来,1998年和1999年***发布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补充规定,例如财会字[1999]第55号文件要求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均应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这对反映企业资产和损益的真实状况无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次《新制度》进一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21号关于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要求企业对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新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与以往的规定不同,《新制度》关于谨慎性原则有两个变化:

  1、将资产减值的范围扩大。《新制度》将资产减值的范围由应收款项、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存货等内容扩大到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等八项内容。

  2、对滥用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为防止企业计提秘密准备,利用。“准备”调节利润现象的发生。《新制度》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重新界定资产的定义并按新定义对各项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项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该定义并未体现资产应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质,即资产应当能够“预期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一对资产本质的不同认识必然造成不同的经济后果。由于原来资产的定义强调企业对经济资源的拥有和控制,即便该资产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也作为企业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内进行反映;这无疑将造成企业资产的虚增。

  《新制度》延续《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进行的新定义;在第十二条中将资产定义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扔有和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该定义说明: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资源而不是未来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资源;资产的本质是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

  按照新的定义,《新制度》对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1、固定资产规定的变化。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因此,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可以根据本企业固定资产本身的特点和实际的磨损程序由企业自行确定,而不再由国家统一规定。

  2、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规定的变化。

  在此之前,期末待处理财产损溢其余额列入资产负债表,作为资产反映。按照新资产的定义,待处理财产损溢,特别是待处理财产损失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不应作为资产进行反映。《新制度》规定:企业的各项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处理完毕,若在期末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前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进行会计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如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的年初数。

  四、重新对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进行规范

  ***分别于1998年和 1999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过多地运用公允价值的概念,尽管在会计计量上更符合国际会计改革的方向,但是公允价值在我国尚不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于取得因此准则不仅难以操作,而且成为企业盈余管理的工具和手段。鉴于此,《新制度》淡化了原准则中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概念,尽可能多地运用“账面价值”概念对债务重组会计主要改变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及债务重组时相关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并将债务重组产生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而不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避免了过多调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利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进行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

  五、对外提供会计报表的变动

  《新制度》对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的数量、个别报表的编制方法以及报表附注的内容和格式等方面都进行了修改,其主要的变动如下:

  1、增加对外提供报表的数量。企业原来对外提供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企业多元化经营模式的确立原有的会计报表已经无法满足投资者决策的需要,迫切需要提供股东权益变动、分部信息等方面的报表。《新制度》增加了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以及分部报表(业务分部、地区分部)。

  2。修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原现金流量表要求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按照直接法进行编制。同时提供以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新制法》规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既可以按照直接法进行编制,也可以按照间接法进行编制;在运用直接法进行编制时,应提供按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3、对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及格式进行规范。会计报表的附注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对报表的理解,因此完整的会计报表应包括会计报表的附注。遗憾的是,我国会计制度对此一直未进行必要的规范。《新制度》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企业会计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其他行业独立核算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之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时,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的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完善原材料、能源等物资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七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国外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筹集的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应付票据、应交税金、应付购货款、应付分包工程款、应付工程款、应付工资、应付投资者利润、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预收工程款、预收备料款、预收销货款、预收购房定金、预收代建工程款、预提费用,以及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长期债券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在途资金等。

  第十八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工程款、应收销货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待摊费用、预付分包工程款、预付分包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预付购货款等。

  应收票据应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1%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存货包括主要材料、其他材料、周转材料、设备、低值易耗品、机械配件、在建工程、在产品、产成品、半成品、结构件、商品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临时出租房、周转房视同存货。

  第二十一条、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买价加运杂费、采购保管费和税金等计价。建设单位供应的,按合同确定价值计价。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杂费和加工费等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价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税金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企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均法、移动*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按成本计算期调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企业领用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按受益对象,一次或分期摊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用出租房、周转房按其耐用年限分期*均摊入成本。

  第二十四条、企业对存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采购保管费或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19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固定资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六类:

  一、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生产和行政管理用房屋及建筑物、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设备、仪器及试验设备和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

  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招待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俱乐部、食堂、医院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租出固定资产;

  四、未使用固定资产;

  五、不需用固定资产;

  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税金、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而发生的尚未交付使用以前的专项工程支出,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第二十九条、专项工程发生报废或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专项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生产经营期间,计入营业外支出。

  专项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发生的营业性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工程成本。

  第三十条、完工并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应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数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从交付使用次月起计提折旧;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其实际价值调整原估价入帐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已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术进步较快或使用寿命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经***批准,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表一)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时可按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采用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为:

  (一)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总行驶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总工作小时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

  2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均摊销。 采用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在变更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在用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设备、仪器及试验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等。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四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三十五条、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的、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取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应先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益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七条、企业对固定资产应每年盘点一次。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去估计累计折旧的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以及残值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开办费。

  第五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八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十九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四十条、无形资产从开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均摊入管理费用。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两者孰短的原则来确定。

  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2019年的期限确定。

  第四十一条、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四十二条、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及其他待摊费用等。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

  开办费自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得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入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四十三条、其他资产包括临时设施、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临时设施是指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包括现场临时作业棚、机具棚、材料库、办公室、休息室、厕所、化灰池、储水池、沥青锅灶等设施;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道;临时道路、围墙;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等管线;临时性简易周转房,以及现场临时搭建的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医务室、理发室、托儿所等临时性福利设施。

  临时设施以建造时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按工程受益期限分期摊入工程成本,报废清理回收的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列作营业外收支。

  特准储备物资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是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

  第六章对外投资

  第四十四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第四十五条、企业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它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资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企业认购的股票,按实际支付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第四十六条、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被投资单位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数额,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并且在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

  第四十七条、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利润和股利,扣除分担的亏损,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

  第四十八条、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七章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九条、企业在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房地产开发、销售产品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五十条、施工企业工程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

  人工费包括企业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工资性质的津贴、劳动保护费等。

  材料费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

  机械使用费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其他直接费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

  间接成本是指企业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企业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第五十二条、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工业生产、运输、物资供销、服务等单位生产、经营成本的划分,比照有关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四条、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以及其他经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之前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

  第五十五条、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公司总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工会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咨询费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时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诉讼费是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绿化费是指企业对本厂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土地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业务招待费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内: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含5000万元)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全年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1‰。

  第五十六条、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七条、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第五十八条、待摊和预提费用,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担的数额。摊销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2个月。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预提费用当年能结清的,年终财务决算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五十九条、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没收的财物,

  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六十条、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房地产开发、以及销售产品等所取得的收入。

  施工企业营业收入包括工程价款收入(含工程索赔收入,向发包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基金、劳动保险基金、施工机构调迁费)、劳务、作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设备租赁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第六十一条、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和提供劳务、作业,以出具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经发包单位签证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产品销售和商品交易以发出商品,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应收货款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土地、商品房在移交后,将结算帐单提交买方并得到认可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代建房屋及代建其他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办妥交接手续,价款结算帐单经委托单位签证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出租房屋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应付的租金,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以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开发产品,以本期收到的价款或按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款,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六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产品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销售收入。

  第六十四条、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第六十五条、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销售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后的余额。

  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收到减免税退回的税金,作为减少销售税金处理。

  施工企业营业利润包括工程结算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劳务、作业利润、材料销售利润、多种经营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包括技术转让利润,联合承包节省投资分成收入,提前竣工投产利润分成收入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利润包括土地转让利润、商品房销售利润、配套设施销售利润、代建工程结算利润、出租房经营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第六十六条、投资净收益是指对外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后的余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的款项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对外投资分担的亏损,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帐面价值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

  第六十七条、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营业外收支的净额,为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罚款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以及其他非营业性收入。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的停工损失,非常损失,自办技工学校经费,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六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1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1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六十九条、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七十条、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七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优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七十二条、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七十三条、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九章外币业务

  第七十四条、企业的外币业务是指以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等业务。

  第七十五条、企业一般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记帐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七十六条、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记帐。折合记帐本位币的汇率可以是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为中间价,下同)或者是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第七十七条、月份终了,企业应当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各种外币帐户(不包括按调剂价单独记帐的外币项目)的余额,按照月末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第七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筹建期间发生的,如为净损失,计入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均摊销;如为净收益,自企业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均转销,或者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资产的价值。

  第七十九条、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如需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有关资产帐户按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或者当月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实收资本帐户按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合同、协议未作约定的,按企业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

  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金。

  第八十条、企业发生外汇调剂业务时,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企业按照买入外汇调剂价单独记帐的,支用时,按照买入时的帐面调剂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记帐。帐面调剂价可以采用逐笔辩认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均法、移动*均法等方法确定。企业调剂外汇不实行单独记帐的,买入的调剂外汇按照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作为调剂外汇价差。在支用调剂外汇时,属于购买资产或者支付费用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有关资产价值或者有关费用;属于偿还债务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财务费用。卖出调剂外汇时,实际取得款项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应当冲销调剂外汇价差,如有余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其他外汇时,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十章企业清算

  第八十一条、企业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企业剩余财产。

  第八十二条、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不得处置企业财产。

  第八十三条、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八十四条、清算期间发生的法定清算机构的成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以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需的其他支出,计入清算费用,由企业现有财产优先支付。

  第八十五条、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收益或清算损失。

  第八十六条、企业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八十七条、企业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二、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八十八条、企业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交纳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能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九条、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九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等**部门和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向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等提供年度的有关财务报表。

  第九十一条、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有关附表。年度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主管财政机关。

  第九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应主要说明下列内容:

  一、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物资财产变动等情况。

  生产经营状况应当分别安工程、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机械作业以及第三产业等进行说明。

  二、对某些重要项目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其变动的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便于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三条、企业总结、考核和评价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

  偿债能力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用于评价企业流动资产总体变现能力和偿还短期债务能力;资产负债率,反映企业举债经营状况。

  营运能力指标主要有存货周转率,反映企业使用经济资源或资本的效率及有效性。

  盈利能力指标主要有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税率、净值报酬率等,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投资效益。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资产

  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速动资产

  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100%

  总资产

  销货成本

  存货周转率=——————×100%

  *均存货

  利润额

  资本金利润率=——————×100%

  资本金总额

  利税总额

  销售利税率=——————×100%

  销售额

  利税额

  净资产报酬率=——————×100%

  *均股东权益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有上述指标以外的一些比率进行分析。

  第十二章附则

  第九十四条、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另行制定企业财务制度。

  第九十五条、本制度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商***修订和解释。

  第九十六条、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制度 6

  1、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

  2、即使确认销售收入,正确计算增值税、消项税额。

  3、划清费用的开支范围及营业内外收入。

  4、认真计算财务成果及各种税金。

  5、按财务制度规定正确核算利润分配。

  6、按期缴纳各种税款。

  7、债权、债务及时登记、及时查清、按月做好财务状况分析。

  8、对会计帐目及凭证要按期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9、对商场的`财务档案要立册,严格执行查阅制度及保管制度。

  10、记帐要及时、准确,明细帐要按日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但不能超过三天。不许先出报表和后帐。

  1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商场制定的各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经理。

  企业会计制度 7

  【摘 要】本文对小企业会计问题的原因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小企业 会计制度 问题原因 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小企业在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等各个领域全面扩展,构成了目前中国企业规模结构中最庞大的一支,它们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解决劳动力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推动技术创新、扩大国际贸易等方面都发挥着巨大作用。

  一、小企业会计问题产生的原因

  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从而使得小企业会计问题的研究很有必要。但更重要的是小企业的特殊性使得小企业会计与大企业或上市公司的会计之间有着较大的区别,这些特殊性,也正是小企业会计问题产生的根源。

  (一)小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特殊性――内部组织结构简单,有些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置不规范

  小企业种类繁多、行业门类齐全、所有制多样化,但由于其经营规模不大,从而内部组织机构较简单,没有太多的管理层次。小企业缺乏相应的决策机构,或者决策机构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业主(经理)可能支配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知识和能力。小规模企业通常有少数员工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会计处理和资产保管等,不相容职责分离有限。由于业主(经理)直接管理企业,通常缺乏正式的业务报告制度。小规模企业即使存在制度与授权程序,也经常是非正式的,且随意性较大。

  (二)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特殊性――会计人员素质较低

  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全局。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与大企业的会计人员相比,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小企业的会计人员出现了向一老一少两极发展的现象。前者年龄己大,知识更新缓慢;后者多为刚刚离开学校,由于就业市场紧张而不得不进入小企业的缺少实践锻炼的学生,他们若碰上新的会计制度变化,还要学*,更主要的是他们在实践中没有人指导,从而使得他们的会计技能提高慢。总而言之,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由于主客观原因存在许多问题,不能适应企业内部管理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殊性

  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来看,某项会计信息在会计报表中是被详尽、充分的披露还是被简要、粗略的列示主要是看其是否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是否有利于人们做出满意的决策。由于国家目前退出对小企业的所有权的控制,以及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重合使得小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基本上不存在,再由于融资方式的独特性,从而使得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与大企业或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有着很大的差别。

  (四)小企业的经营活动及所面临风险的特殊性

  小企业多集中在分散型产业,这种产业所需要的固定资产投资小,不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产业的进入和退出障碍都很小。一方面,小企业具有灵活应变、迅速转产的能力,另一方面,小企业具有一定的投机性,缺乏长期战略规划。而且小企业大多是新兴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从而使得他们的业务一般比较单一,经营规模较小,经营区域有限,经营活动的复杂程度低于大中型企业,从而小规模企业的会计账目就相应简单。

  二、小企业会计问题对策

  (一)小企业会计计量的改进

  会计信息的主要质量特征有相关性和可靠性,对于小企业来讲,考虑到其使用者主要依赖过去的信息进行决策,可靠性应处于优先地位,也就是真实的反映小企业过去的交易和事项,讨论小企业会计计量时应注意考虑这一点。

  1.计量属性的选择。由于小企业的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税务机关,纳税是小企业的责任,同时在对小企业进行税收征管时要考虑到其支付能力,因而我们在考虑小企业的确认时应结合税务会计来考虑,即对小企业来讲主要按税法的要求进行确认。因此小企业会计应主要按税法的要求进行。由于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原则,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对于小企业会计来讲我们也应坚持历史成本原则,对于财务会计上经常用到的公允价值、市场价格、未来现金流量贴现值等计量属性不予考虑。

  2.计量单位的选择。由于小企业的外部信息使用者主要关心的是小企业的现金支付能力,因而,小企业的财务报告应主要反映货币性信息。同时,由于小企业由于其面临的风险较大企业多,在小企业的财务报告中对小企业所面临风险的状况有所反映,也就是在报告中也应反映一些有助于银行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非货币性信息。

  此外,对于小企业的确认、计量、披露政策方面的选择,我们认为应以简单为原则,及尽量减少选择的空间。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其专业判断能力低下,若给予小企业会计太多的判断空间,则可能会使得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无所适从。因而,小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越简单越好。

  (二)小企业财务报告的改进

  1.编制报告、公布信息上的特殊处理。小企业业务简单、生产单一、资源有限(人力、资产、技术各方面),若与大型企业一视同仁地严格按照一般会计准则编制报告,披露信息,则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首先,不利于小企业在市场上的公开竞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严格标准将导致小企业暴露其商业机密和实力底细。这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公*竞争,威胁了小企业的生存发展。

  其次,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小企业也不应该严格遵守适用上市公司的会计规范,即使想按照适用于上市公司的会计规范来,也可能由于会计人员的素质等原因心有余而力不足。

  2.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特殊考虑。小企业财务报表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满足纳税需要,小企业的经营业务较为简单,而且小企业会计信息的有些使用者并不完全依赖企业的财务报表。因而,本着简化的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简单的资产负债表。

  对于损益表,为了满足纳税的需要,企业的损益表中可以将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分开列示,将纳税时准予列支的费用和不能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分开列示。

  3.对现金流量表的特殊考虑。***于1998年3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要求我国所有的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起以现金流量表替代财务状况变动表。这种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值得商榷。小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对外目标主要是纳税需要,从而使得这张报表的用处相对降低。勉强要求编制此表,只能使得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疲于应付填报各种没有意义的复杂报表而苦不堪言,即使有些企业编了现金流量表也是拼凑的结果。因而建议小企业免予编制现金流量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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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胡**.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管理出版社,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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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张立艳.中小企业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问题.商业研究[J].20xx.

  [5]袁远.中小企业会计的特殊性.上海会计[J].20xx,(1).

  企业会计制度 8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 9

  企业的固定资产分为不动产和动产,固定资产中的动产又分为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的和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的。我国企业相关制度在不断改革完善,其中财务会计制度实践执行的过程中企业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其中固定资产成为企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在企业总资产中占据相当的比例,所以迫切要求企业在管理固定资产方面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核算管理方法,不断提升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利用率,从而提升整个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

  一、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下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要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的相关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固定资产处置采用简易办法计税的,名义税率由4%降为3%,改动前后实际都是减按2%税率。此处看来,实际的税负水*没有改变,如某项动产的不含税处置价为10000元,那么不管名义税率是4%还是3%,实际的税负率都是2%,此处的税负水*均为200元。但是此处规定会影响到增值税的发表开具、纳税申报与财务处理,进而还会影响到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设置需要考虑企业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要求,另外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也需要结合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在固定资产管理中不断健全日常维护制度、内部调拨制度、清查盘点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成本绩效评价制度等,以此不断促进企业不同环节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管理过程的规范性,严格保证整个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一)设置专门管理固定资产的部门

  现阶段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实际情况往往是企业的行政部门主要管理不同类型的设备,而在实际登记固定资产设备时行政部门并没有及时向财务部门汇报资产的变更情况,这种管理方式会产生一定缺点,比如说管理工作上一些内容重复操作;实际盘点过程中工作分配不细致,所以具体表现比较混乱,而这些问题都会给企业资产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障碍。在当前企业财务管理会计制度下,需要彻底改变固定资产存在多个管理部门的现状,在具体核算固定资产的折旧支出时,要考虑到实际使用部门和该资产的资金来源,设置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部门,在

  该部门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统一的核算。具体来说,无论是固定资产的采购,还是固定资产的修理、报废,都需要经过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另外该管理部门还需要对不同固定资产定期进行盘点,设置专门的盘点人员和监盘人员,记录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在登记固定资产时,需要尽可能详细列示固定资产的清单,对不同固定资产的名称、类别、规格、数量、金额等项目都需要进行记录,根据固定资产的不同类别设置相应的管理方式。保证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以及后期的维护工作相互独立但是又存在紧密联系。在企业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全面的核算工作和相应的监督工作,由财务人员建立固定资产以及其累计折旧的总账,向财产物资会计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而对于财产物资会计来说,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有:建立固定资产以及其累计折旧的一级明细账,全面控制企业固定资产以及其累计折旧管理工作,保证企业不同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另外还需要登记固定资产卡片,保证所有固定资产上都粘贴着相应的标签。

  (二)提倡信息化管理固定资产的方式

  在企业建立全面的网络管理系统,有助于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工作效率的提高。在该网络管理系统中可以实现对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变化的及时登记,有效的避免了固定资产的重复购置现象,另外还能对企业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合理的调配,避免了固定资产浪费现象的产生。现阶段信息化社会不断深人,而在企业实现科学网络化管理已经成为了企业的目标,这就需要企业整合相关财务软件系统网络资源,构建管理固定资产的信息网,在该网络系统中录入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

  一方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需要明确不同部门固定资产的负责人,属于该负责人管理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制作相关卡片,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尝试使用条形码进行管理,对于固定资产的出库、入库或者盘点等内容,直接通过扫码完成,扫描信息直接反馈到网络系统中。这些方式都可以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也保证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准确性。

  (三)不断加强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方面,需要从加强固定资产的成本核算处入手,具体需要按照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对固定资产折旧成本进行列支,在部门成本中核算相应内容。另外需要按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在制作固定资产卡片时结合固定资产分类情况、设置合理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每月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所以在不同部门的成本中除了企业的基本事物经费和实际的运行费用,还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核算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绩效评价相关数据的支持依据。不同部门在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记录分析后,不仅能不断优化固定资产的管理,而且还能保证企业正常的运转。对于已经提足折旧的资产则不需要进行成本的列支,但是一旦发现设备出现问题或者已经报废,及时申请相应的修理或者报废处置,保证企业工作的正常进展。

  在成本核算下,企业不同部门能高度重视管理和利用固定资产,后一定会付出相应成本的意识。对企业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合理的调拨,避免了闲置固定资产的现象产生,同时对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处理,避免报废固定资产长期挂账的现象产生,在大幅度上降低了固定资产重复购置或者浪费现象产生的次数,从而不断提升了管理企业固定资产的效益。

  (四)编制科学采购固定资产的预算当代社会市场上出现了不同功能、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或者新产品,企业为了不断提升自身的现代化程度,不同程度设置了购置新型固定资产的计划,但是如果在购置资产时不注重对成本的控制,无疑会给企业带来更多负面的影响。所以需要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引人相关的配置管理方式,编制科学�购固定资产的预算,对采购固定资产的工作进行细致的规划,在固定资产的需求和存量数据之间进行合理的配置。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当成一个项目来做,事前对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研究;在管理项目过程中关注其经济性以及存在的社会效益,事后要关注项目的绩效,保证达到实际的使用需要。总之在固定资产管理的过程中前提条件必须保证充足的资金需求,必要条件是满足企业实际的要求,从而保证整个管理工作的效率。

  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处理案例

  (见表1)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结合现阶段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现状,在现代企业不断发展的要求下需要企业对相关工作进行恰当的整合规划。在具体管理固定资产的过程中要结合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的特点,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设置专门管理固定资产的部门,具体的工作内容细分到不同科室;提倡信息化管理固定资产的方式,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不断加强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现象的产生;编制科学采购固定资产的预算,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管理成本。

  企业会计制度 10

  第一章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期报送当地财税机关、主管部门。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二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

  综合性的保险企业,必须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企业经营的社会保险业务,亦应单独进行核算。

  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分别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

  二、非人身险业务核算

  1.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即每一会计年度新发生的保险业务,其前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支余额,以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并于次年转回的方式滚存到第三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结算利润。

  2.返还性两全保险业务,以保户储金的运用获得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保户储金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每期按保户储金及预定利率计算出返还性两全保险的保费收入后,从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帐户中转入保费收入帐户。

  三、人身险业务核算

  1.人身险保费收入按实际收到的保费入帐。人身险保单在实际收到保费后确认生效。趸交保费在交费时一次性记入保费收入帐户。

  2.年终决算,应计算三差益损,并进行分析说明。

  四、准备金的核算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会计核算期末,按规定从本期尚未到期责任的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采用提存本期、转回上年同期的办法。通常提存期为十二个月。提取及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

  2.未决赔款准备金,为结算损益年度的年终决算时,根据已报来未决赔款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采用按已报来未决赔款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计入当期支出,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3.长期责任准备金,为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在未到结算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余额提取的准备金。提取的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4.人身险责任准备金,为年终会计决算按人身险保单全部责任精算数提取的准备金。提取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5.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为再保险业务按合约规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备金通常根据帐单按期扣存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十二个月,至次年同期归还。

  五、备抵性准备的核算

  1.备抵性准备包括:坏帐准备、贷款呆帐准备、投资风险准备。

  坏帐准备,指按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和应收分保帐款帐户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

  贷款呆帐准备,指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

  投资风险准备,指按长期投资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准备。

  2.各种备抵性准备应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各种备抵性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坏帐、贷款呆帐、投资损失,应分别冲销坏帐准备、呆帐准备、风险准备。已冲销的各种备抵性准备,以后又收回的,应冲回相应的备抵性准备。

  3.各种备抵性准备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单独反映。

  坏帐准备在“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应收分保帐款”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贷款呆帐准备在“贷款”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投资风险准备在“长期投资”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六、外汇业务核算

  有外汇业务的企业,可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的核算方法。

  采用外汇分账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外币兑换”科目的帐簿格式应采用多栏式帐簿,同时记录外币金额、汇率和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采用外汇统帐制核算的企业,发生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会计期末,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的人民币金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时,可采用变动汇率,即按业务发生时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采用固定汇率,即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牌价作为折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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