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清运垃圾管理制度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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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清运垃圾管理制度1

  为了进一步加强垃圾清运管理,防止抛撒污染,维护环境卫生,根据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垃圾清运人员要严格遵守环卫机构里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按时完成垃圾清运任务。

  二、 严格按照派车单进行拉运,不得擅自调换垃圾容器进行拉运。

  三、 及时清运垃圾,不得推脱或延误清运。严禁漏运,每发现一次,扣司机、跟车人各50元。

  四、 垃圾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不得抛洒滴漏。一次不加盖篷布,扣司机、跟车人各50元。

  五、 严禁公车私用,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责任承担。

  六、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爱惜车辆,谨慎驾驶,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乡镇清运垃圾管理制度2

  1、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清运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大约9:00结束,台式车根据实际运量进行清运,提早结束。

  2、清运车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要经常清洗车辆,检修车辆,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

  3、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在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分类清运,生活垃圾,严禁和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每个垃圾点必须一天一清理(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因素除外),不得有遗漏、抛洒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

  6、清运后车厢内不得有残留垃圾,车要每日清理一次。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7、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8、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9、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乡镇清运垃圾管理制度3

  夏季到了,为确保社区居民有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一、垃圾清运时间:早上9:00前,下午16:00之后。

  二、垃圾清运方式:社区居民小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片区进行清运,每天清运一次。

  三、垃圾清运人员管理:

  (一)必须着环卫服装,配备好清运工具(清洁车、铲子、钉耙、扫帚等)。

  (二)清运质量必须达到要求,保证清运干净,不留积存垃圾。若当天未清运完毕,必须加班清运。

  (三)清运人员注意自身安全。备好防暑药、雨具和口罩、手套等。

  四、垃圾清运处置地点管理:垃圾处置地点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五、垃圾清运车辆维护:

  (一)每天下班后对所有清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确保第二天能正常使用。

  (二)清运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三)清运车辆每周必须清洗一次,确保车辆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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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清运垃圾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1)

——乡镇清运垃圾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乡镇清运垃圾管理制度1

  为了保证全镇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防止垃圾堆放过于长,影响环境卫生,镇对承包人制定以下清运制度。

  一、负责本村所有垃箱的垃圾清运工作,垃圾箱以外的生活垃圾由村卫生管理员过价进行清运。

  二、清运垃圾必须做到不积压、及时拖运,统一运送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三、运输车辆做到不抛、冒、滴、漏,休工后做好运输车辆的保洁、保养工作。运载垃圾的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乱放乱停。

  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清运工须将照片、电话号码公布,以便取得联系。

  五、垃圾箱的垃圾每2天清运一次,较多的垃圾箱每天清运一次。

  六、村卫生管理员负责对垃圾清运工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垃圾清运制度清运垃圾要有书面记录,对群众反映间题较多的清运工要给予调换。

  七、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八、清运员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和配合。

乡镇清运垃圾管理制度2

  1、各垃圾清运车司机必须确保每天按时将各责任区农户的垃圾清运到指定垃圾场。

  3、司机开车不得闯红灯或超速行驶等违章驾驶行为,如果因上述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4、司机上班期间不得酒后驾车,违者每次罚款50元,履教不改者可随时辞退。

  5、司机利用垃圾车干私活,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司机必须服从村委会及环卫队长的领导和调动,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队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班,同时自己找人替班。

  7、每日完成清运工作后,及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一、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观念,坚决履行相关职责。

  二、按规划责任区包户,每天上门把垃圾桶、垃圾箱内的垃圾收集起来,运到垃圾房。

  三、卫生打扫要求每日至少打扫一次。并实行巡回保洁,在特殊情况下做到随叫随倒。

  四、村垃圾车实行专车专用,由保洁员保管和维修,用车前要扫清停车点的污物,运输途中不抛洒、不遗漏,并保持垃圾车的整洁。

  五、垃圾箱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箱每周至少清洗一次。

  六、规范操作,礼貌服务,发现乱到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应及时进行劝阻。文明用语,以理服人。

乡镇清运垃圾管理制度3

  1、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压缩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大约9:00结束,台式车根据实际运量进行清运,提早结束。

  2、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要经常清洗车辆,检修车辆,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

  3、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在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分类清运,生活垃圾,严禁和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每个垃圾点必须一天一清理(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因素除外),不得有遗漏、抛洒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

  6、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车要每日清理一次。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7、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乡镇清运垃圾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2)

——乡镇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乡镇管理制度1

  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使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出勤*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所有在机关院内工作的人员。

  二、镇组织部负责考勤数据的统计、提报、存档和结果运用。镇监察科负责考勤纪律的监督、检査。各科室负责所属工作人员考勤记录的督导和查验。

  三、机关上下班时间(8:30-11:30,13:30-17:00)。上班前10分钟到岗做好准备,正点准时开始工作,严禁迟到早退。各主管领导要对分管部门进行随时监督、检查。

  四、考勤实行人脸识别打卡制度,工作日每天打卡两次,即上岗及离岗前需于考勤机处(*前楼一层、*后楼一层或社保大院一层)进行打卡,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方为有效。工作日打卡签到有效时间段为6:00-8:30,签退有效时间段为17:00-22:00;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的,当天考勤状态记为缺勤。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五、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进行正常考勤登记的,需报请科室负责人备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出勤处理。

  六、每月5日前由各科室向镇组织部报上一月科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休假等考勤异常情况说明(附件),由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考勤异常的原因说明需正当、合理。

  七、如因设备故障导致了多数机关工作人员均有打卡异常的情况发生,由镇组织部统一处理。仅有少数人遇设备故障、无法识别等考勤异常情形的需即刻联系镇组织部处理,由镇组织部核实情况。

  八、镇机关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请假需严格按照《漷县镇关于请销假制度及相关福利待遇的实施办法》执行相关程序。

  九、各级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考勤情况应严格审批,如有虚假情况通过审批, 一经查明将严肃处理。

  十、由镇组织部每月10日前对上一月的考勤进行数据整理后,报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十一、本考勤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十二、本制度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归镇组织部。

漷县镇党委组织部

  20xx年12月30日

乡镇管理制度2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以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所内团结,积极工作、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县局党委、行政决定决议,保证政令畅通,工作不打折扣。

  (三)积极开展*门“八项服务承诺”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四)不断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安排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坚决不准玩电脑游戏和其他娱乐活动,更不得参与赌博等其它违法违纪活动,凡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所负责人知情不制止各罚50%,制止不了而又不报告各罚50元。

  (五)认真履行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对日常性、阶段性工作和突出困难问题,所负责人应及时向乡镇党委、*和县局领导请款汇报,同时,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作用。

  (六)建立工作督查责任追纠制。凡因工作互相推诿、延误工作时效,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经县*和县局督查发现工作失职,一律追纠负责人责任。如县委、县*通报批评扣补贴100元,局里通报扣50元,对影响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查处。

  (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求每个干部职工经常到单位、村户结合本职进行调研活动,为管理体制改革出谋献策,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益。

乡镇管理制度3

  为加强机关用电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树立节约用电意识,建设节约型*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办公室、寝室、会议室、餐厅等要做到人走灯灭,不开“太阳灯、无人灯”,除阴、雨、雾等特殊天气外,白天一律不准开灯。有电扇、空调、电脑、电视的,要做到人走关闭电源。室内温度在30度以下不开冷空调,开空调时,制冷温度最低不得低于26度。有热水器的,下午下班前要关闭电源。用电壶烧水的办公室,要确保水开后及时拔掉电源,避免出现无人管现象。

  二、一楼大厅、值班室、走廊和厕所里的电灯要及时开关。

  三、呼*办公室由温跃负责,王镇长办公室由王双负责,餐厅由温跃、王双共同负责,伙房由刘英德负责,会议室由朱丽君负责,各办公室、寝室由所处、所居本室的所有人员负责。

  四、有临时性施工任务,由本次施工负责人会同办公室人员监督施工单位节约用电,并令其安装临时性电表,办公室抄写下用电度数。

  五、检查组由董*牵头,纪委、办公室、财政所部分人员组成,采取不定期、不定时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每发现一例违规用电现象,对所有相关人员每人罚款20元;发现同一人员第二次违规用电,则双倍处罚。罚款当天缴财政所,并在下次大会上点名批评。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清运垃圾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3)

——农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菁华3篇)

农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粪便、建筑垃圾、动物尸体等废弃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稳步推进。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并督促分类管理责任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考核和监督,制定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

  第六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的布局、用地建设要求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的布局、规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监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配合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督促辖区单位、村(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小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监督小区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第八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相关设施、场所,建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并通过媒体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知识及政策措施。

  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第二章分类标准与分类投放

  第九条生活垃圾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子电器、玻璃、木料等废旧物质;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化学农药、消毒剂、胶片和相纸等物质;

  (三)易腐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集贸市场、经营生鲜超市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等有机、容易腐烂的物质;

  (四)大件垃圾,是指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处理,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的固体废弃物;

  (五)其他垃圾,是指除前四项以外的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

  第十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的标识、颜色及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组织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制定适合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应当包括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收集时间、运输线路等内容。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告的地点和方式等要求,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管理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二)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易腐(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和废弃蔬菜、瓜果等应当沥干水分后再投放至易腐(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三)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或专门设置的投放点;

  (四)大件垃圾应当单独临时堆放指定场所,并及时预约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上门收集;

  (五)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密闭收集点。

  第十二条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住宅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单位管理的,村(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市场、商场、宾馆、餐饮服务、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机场、码头、车站、公园以及旅游、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运营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道路、桥涵、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公共建筑设施,维护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并对外公示。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配备垃圾分类管理员;

  (二)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场所,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设置布局、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分类投放的行为规范、投放方式,保持收集容器完好;

  (三)在责任区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单位、个人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投放;

  (四)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单位或者个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五)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指定收集站(点),并负责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运输;

  (六)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于每月定期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报送上月台账。

  第十四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落实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餐厨垃圾应当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十五条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相应管理责任人改正;管理责任人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应当按照收运企业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约定的时间定期收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日产日清。

  禁止在人行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堆放、分拣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生活垃圾的产量和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配置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站和压缩转运设施,完善生活垃圾转运机制,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站点、路线和时间。

  第十八条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运输有害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

  可回收物由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委托取得经营许可的生活垃圾收运企业运输。

  易腐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按照规定运往指定处置场所。

  第十九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和设备检测机制,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技术规范。

  运输车辆应当标明相应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安装车辆行驶及收运过程记录仪,并保持全密闭和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

  第二十条从事生活垃圾收运的服务企业,应当执行各项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生活垃圾类别、运输量、作业时间等,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和符合本市技术标准的收集、运输设备;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地点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三)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或者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生活垃圾;

  (四)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保持生活垃圾转运设备和周边环境整洁;

  (五)对分类运输车辆和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实行日常养护,并规范作业;

  (六)建立收运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七)其他有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转运机制,合理布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时间、路线和操作规程,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经过转运站中转的,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

  第二十二条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置,提高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置。

  易腐垃圾和大件垃圾由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以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理。

  有害垃圾应当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处理。

  其他垃圾应当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采用焚烧或卫生填埋等无害化方式处置。

  第二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鼓励生活垃圾处置服务企业采用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先进处理技术。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以及合格的管理、操作人员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二)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三)建立管理台账,计量和统计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和处置的生活垃圾,并将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要求制定环境检测计划,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五)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检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等,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系统联网,及时传输上报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

  (六)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要求,按规定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七)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检测等信息;

  (八)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九)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十)其他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并逐步实施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联单应当由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向餐厨垃圾产生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定期交回备查联。

  餐厨垃圾产生者与收集、运输、处置企业之间交接垃圾时应当现场核对联单载明事项。交接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记载联单并交接。交付方拒绝按照实际情况确认联单的,接收方可以拒绝接收垃圾,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在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

  禁止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

  第四章激励与促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安全性原则,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

  第二十八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价、*门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第二十九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辖区跨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应当向生活垃圾处置导入区支付生态补偿费。

  第三十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可回收物目录,组织编制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分拣中心以及回收点,并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衔接。没有条件单独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点的,可以与生活垃圾收集点合并设置。

  供销部门按照职责建设和运营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相配套的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信息*台,向社会公众提供预约回收服务以及可回收物目录、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从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经营者,其经营场所选址和设置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和设置要求,通过预约回收或者在可回收物回收点定时定点回收等方式提供便民回收服务。

  第三十一条鼓励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场所设置可回收物的分类回收设施。

  鼓励物业服务区域、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

  鼓励商品生产者、经营者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

  第三十二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通过奖励、积分等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门另行制定。

  鼓励企业、个人采取创新奖励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

  第三十三条酒店、餐饮、旅游、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培训、技术指导、实施评价,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

  从事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游客遵守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游客进行劝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并纳入各级*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绩效管理考评指标。

  第三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

  第三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企业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并报送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正常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开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包括*、*委员、市民、志愿者等。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应及时将监督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台失信主体记录。

  第三十九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履行义务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收集、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罚款处罚:

  (一)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或未对收集、运输设备进行养护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运输车辆未标明相应类别生活垃圾标志或者未安装车辆行驶及收运过程记录仪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规定配备密闭化运输设备,或者收集、运输设备不整洁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未按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地点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漏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或者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或者影响周边环境整洁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八)未按规定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实时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和运输去向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生活垃圾处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记录接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台账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三)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规定配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以及合格的管理、操作人员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餐厨垃圾收运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正确履行如实记载或及时报告义务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实施;长乐区以及其他县(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的区域和日期,由市人民*按照城市社区、农村地区不同情况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农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的*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

  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的*批准后实施。

  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的*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区人民的*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

  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建设项目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条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的标志,便于识别和投放。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确需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分类投放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

  (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责任人。

  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二)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

  (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八)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所在地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三)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责任人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等情况,定期向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报告。

  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并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减量化实施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商品减量化包装、餐饮适当消费、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垃圾减量行为给予奖励,推动垃圾减量。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企业执行减量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就推行垃圾减量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第四章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

  具体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中心或者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贮存点。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

  第二十六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实行许可。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区人民的*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专门队伍,或者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压缩式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

  (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四)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

  第二十九条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餐厨垃圾等可降解有机物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处置,开发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

  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应当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加以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

  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

  第三十条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应当负责回收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一条鼓励、支持农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术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采用腐烂还田、作饲料、制沼气、制作纤维板等方式资源化利用秸秆。

  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实行许可。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处置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处置作业服务协议,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评估制度。

  新的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应当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未进行技术论证或者论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建立处置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

  (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周边环境污染;

  (四)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六)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农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3

  XX中学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垃圾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废物,“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垃圾是地球上唯一增长的资源”,它应该是可循环利用的自然资源。垃圾分类要抓好过程的管理,这样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才能见到实效,才能持之以恒。为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管理,把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环境卫生做细做好。

  一、目标:

  (一)要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渗透教学,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课堂教学和教学案例中。

  (二)引导师生了解垃圾如何分类以及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行为*惯。

  (三)强化师生垃圾分类意识,提高师生知晓率、参与率。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学生社团的作用增强垃圾分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机制,以学校为中心,带动全社会环保意识发展,使环保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校园垃圾的分类:

  (一)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人人有责,加强管理,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二)垃圾分类的具体做法:

  (三)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四)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五)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六)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它清扫垃圾等)。

  (七)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三、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一)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桶,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二)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箱内。

  (四)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食堂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证照齐全的专业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处理。

  (五)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

  四、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一)学校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二)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台账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三)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四)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乡镇清运垃圾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4)

——乡镇疫情网格员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乡镇疫情网格员管理制度1

  *日,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发挥网格化管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烟台市牟*区莒格庄镇以“实施精准摸排、构建防控体系、压紧靠实责任、坚决战胜疫情”为目标,积极发挥村级、工作片、镇级三级联动运行体系。

  村级入户摸排:每村按照一村一大网格,50户一小格进行防疫网格化管理。包村干部建立村防疫网格工作群,村各网格员进群,共计118个村级网格员。所有网格员每天对所包户开展至少两次摸排,填写《网格员疫情防控日志》,并将市外省内和省外返回人员分类别报备,同步在群里上传健康码和14天行程码截屏等。工作片汇总上报:工作片片长建立工作片防疫网格工作群,工作片各村网格员进群,由片长管理该工作群,每天包村干部汇总各村网格员上报的返回人员信息,在工作片防疫网格员工作群里上报,各村网格员也可以在该群里再核实自己上报的信息是否正确。镇级分类建档:镇防疫办建立莒格庄镇防疫网格工作群,各包村干部和31个村网格员进群。片长整理整个工作片摸排信息,填写《莒格庄镇外来人员登记表》,在莒格庄镇防疫网格员群里上报。三个工作片上报信息后,由防疫办工作人员逐一核实,再次电话核实,落实政策后,形成镇级表格上报区指挥部。

  除了村、片、镇三级网格外,莒格庄将驻地100多家商户分割为4个小组,每个组由一位两委任组长,负责组织各组员对商户开展防疫知识宣传、表簿册创建、防疫物资配备、消毒液配比培训、外来人员摸排等工作,已先后开展多轮工作。

  通过村、片、镇三级+驻地商超四小组网格员管理制度,让这些网格力量活跃在全镇疫情防控的第一线,穿梭于大街小巷、家家户户,既宣传相关疫病防范知识又摸排到相关数据信息,并可以保证将最新的返乡人员信息数据上报至每一个网格体系, 宣传普及到位、追踪管理到位、阻断传播到位。

乡镇疫情网格员管理制度2

  xx镇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会议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定制度,定范围,定职责,让网格化管理工作更高效。

  一是定制度。

  召开党政班子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区委组织部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网格化管理工作,专题会议讨论制定了《xx镇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成立了以党政双职为总负责人的一级网格组织,实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的制度化,体现了党政双职在疫情防控面前的靠前指挥,靠前部署。

  二是定范围。

  明确规定每个网格不能超过20户的划分标准,每名农村两委干部至少分包一个网格,每名科级领导干部至少分包一个村庄、一个小区,全镇共划分一级网格一个、二级网格x个,三级网格xx个。全镇xx个建制村、xx个小区,共划分网格xx个,设网格员xx名。

  三是定职责。

  明确了村*、包村干部为网格化第一责任人,制定了包括居民建档立卡、人员摸排、防控工作宣传等五项管理员主要工作职责,并印制成《xx镇网格成员工作职责明白纸》下发给每名网格管理员。xx个网格区逐户逐层建立树状示意图与管理员工作职责共同张贴在村级检查点。

  四是亮身份。

  制定网格员公示牌,在每个网格区域的醒目位置、网格员家门口公开网格员信息、服务电话、公示便民服务信息,方便群众办事,网格员利用“微信”*台,逐层上报汇总网格内人员身体、生活等各类信息,网格化不仅实现了疫情“群防群控、严防严控”,更对全镇群众生产生活等物资需求有了宏观了解,便于宏观调控,科学防控。

乡镇疫情网格员管理制度3

  一、围绕组团式服务工作要求及阶段重点工作,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负责组团式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氛围营造;

  二、向村民宣传党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在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上取得的成就,教育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发展。

  三、经常性开展计划生育、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等与村民息息相关的政策宣传,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主动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对村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做好记录,及时向上反馈。

  五、在日常生活中注意收集社会面的各类不稳定信息,了解重点人员和特殊人群的活动情况,掌握这些人的思想动态,并及时报告。

  六、负责收集、汇总各网格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好人好事等,并加以宣传;

  七、完成上级以及团队交赋的其它工作。


乡镇清运垃圾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5)

——垃圾管理制度 (菁华5篇)

垃圾管理制度1

  为维护校园环境卫生,美化校园,打造整洁文明的办公教学环境,现下发我校《校园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科室域垃圾

  各科室要配备垃圾桶,废弃物品不得随处乱丢,要装入垃圾袋,每天由值班人员放置到学校指定垃圾放置地点。科室内垃圾乱丢或者不入袋就直接丢弃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公共区域垃圾

  各区域卫生责任人每天负责清理楼道上、院子里垃圾桶里的废弃物品,并集中放置到指定垃圾放置地点。如果楼道、操场等公共区域出现废弃物未及时清理或未按要求放置,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生活区住户垃圾

  生活区住户要按照校创建办要求,每天将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放置到指定地点,不得随处乱丢。

  四、垃圾集中放置和处理

  校创建办安排卫生督察员督促卫生值日人每天按时清理废弃物品,并安排专人每天在废弃物品放置处喷洒消毒药水,若未及时清理或消毒,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学校每周末清理一次垃圾池。

  xx学校

垃圾管理制度2

  一、矿区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脂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医务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桶,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矿区职工及家属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指定的垃圾房内,统一由综合科安排指定运送到镇垃圾填埋场。

  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综合科指定专人集中处理。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到花圃填埋处理变废为宝。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幼儿园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利用职工大会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体职工及家属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垃圾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垃圾的科学化、规范化处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法规、规章,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2个相关村庄(“一河两路”范围内的18个村庄及南庄等),驻地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公司、个体经营户、集贸市场,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办事处环卫园林所负责垃圾清理及管理工作,并配合市执法局三中队做好查处随意倾倒垃圾行为。

  第四条驻地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体经营户、集贸市场,都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院内及“门前三包”区域内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为防止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凡在“门前三包”区域内发现的垃圾,均按照区域所属单位倾倒进行处置。

  第五条22个相关村庄必须按照每100户设1名的标准分别设立专业环卫队伍,负责村庄街道的保洁和垃圾收集,保洁工作效果与工资挂钩;按照15—20户设置1个垃圾桶(池)的要求,配足设施。每天早晨8点以前村民将垃圾投放到固定地点,其他时间一律不准投扔垃圾;本村保洁人员必须于当天8:30点以前收集至环卫所指定垃圾点,由办事处环卫所负责统一清运。以达到垃圾桶(池)日清日洁、无堆积垃圾的标准。

  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实行集中收集、统一管理的原则,坚决杜绝“二次污染”。任何单位和村庄不得私拉乱倒,必须委托环卫管理所代运,并按规定交纳服务费,每年初双方必须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并认真履行义务和相关职责。

  第七条参照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的相关收费标准规定,垃圾清运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由环卫部门清运的村庄,垃圾清运费根据村庄总户数收取。按照每户每年72元的标准至少提前预交半年的费用,由经管站从村庄账户中扣除;

  由环卫部门清运的企事业单位(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元。各单位每月末到环卫园林所依据当月实有人数上缴费用;

  已实施物业管理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户每月5元。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垃圾收集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物业公司每月末到环卫园林所上缴费用;

  旅店(包括宾馆、旅馆、中心及招待所等)产生的生活垃圾,按*部门核定的床位数每床每月6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餐饮业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营业面积每*方米每月3元月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其他个体工商户,按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

  集贸市场按垃圾实际产出量每吨64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城市公共卫生费的收费标准:各企事业单位外墙四周卫生责任区由环卫部门保洁的,按每*方米每月0。12元(1。44元/*方米/年)的标准收取公共卫生费。

  第九条从村庄主要负责人个人工资中支出20xx元作为全年村庄环境保洁考核押金,办事处另外给予奖励基金20xx元,共计4000元作为奖惩基金。对不按照指定地点投放垃圾或村庄辖区环境脏乱差者,每查处一次扣200元,被市级部门通报一次扣400元,年底根据日常考核结果兑付奖惩基金。

  第十条对拒不签订垃圾清运委托协议的村庄及企事业单位,办事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多次催缴仍拒绝交纳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管理费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或居民,由环卫部门提前告知对其停止保洁、清运服务。

  第十二条各企事业单位、村庄严禁私拉乱倒垃圾、私自设置垃圾场,不得随意倾倒和处置垃圾。执法局三中队要加大对私拉乱运垃圾的查处力度,一旦查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第十三条对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机关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件不符的相关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办事处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垃圾管理制度4

  酒店经营中发现,废旧物资不断增多,其收入也随之增加,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取得废品的最大价值,现重新规范有关废品回收及分成制度。

  1、由财务部仓库设立废品库,各部门废旧物资应集中退库,各退库部门应有具体操作此事的管理及经办人员,并且长期与库房联系。各部门不可积压废品,每周退库应把各部门废品全部退库。不可私自处理废品,否则视为作弊。具体退库时间暂订为每周星期五下午。

  2、废品退库后,财务部收货人员开具入库单并签字,此单还应由退库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分成依据。

  3、所回收废品由仓库集中处理,回收款项应及时上交计财部总出纳,并不定期上报“废品报价单”(随行情变动)。

  4、关于部门分成:凡属酒店额外回收的废品(见附表1-14项)收入,其款项按酒店55%,退库部门40%,财务部仓库5%进行分成。

  5、各部门分成款项三个月结算一次,由仓库制表,计财部审核,按规定手续领取。

垃圾管理制度5

  后勤系统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制度为保障后勤生活辖区内的环境清洁卫生,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达到环境保护法要求,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惯,建设文明绿色生活区,特制定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制度。

  一、垃圾分类

  1、生活垃圾: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XX脂等。

  2、不可回收垃圾:瓜皮果壳和其它清扫垃圾等。

  3、可回收垃圾: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

  4、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废墨盒、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

  二、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制度及要求

  1、后勤生活区产生的各类垃圾应按要求分类集中存放,严禁混放,生活垃圾要装入垃圾袋内封好,含有汤水的食堂垃圾要控净汤水后方可送入垃圾存放点。

  2、严格履行分类生活垃圾制度,不得随意丢弃或乱扔乱放,除生活垃圾外,其它垃圾严谨倒入生活垃圾专用桶。

  3、工程类建筑垃圾实行谁施工谁负责清运,禁止倒入生活垃圾回收点。

  4、各生活矿区分别按区域,设置生活垃圾回收点和危废垃圾回收点,垃圾存放处夏季期间,要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细菌、蚊蝇滋生产生异味。


乡镇清运垃圾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6)

——学校垃圾管理制度 (菁华3篇)

学校垃圾管理制度1

  为规范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帮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采购合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散装食用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由环卫工人转送处置。潲水类垃圾,按规定倒入专用的潲水桶,按相关规定回收、登记。

  五、学校要与潲水类垃圾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确保潲水类垃圾不流入“地沟油”加工坊。

  六、废弃油脂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安排专人建立台账。

  八、学校要加强对食堂食用油索证索票和食堂餐厨垃圾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督促,对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垃圾的食堂工作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学校垃圾管理制度2

  在当今社会,环保意识越来越浓厚,合理的处理垃圾和促进环保对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学校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让师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一、按照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每日日常卫生保洁,同时做好垃圾分类,建立分类方法。

  二、各班、各办公室设置收集箱,标明“回收”、“不可回收”标志。校园内设置分类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办公室垃圾分类回收,并有明显标志。 四、各班各办公室每天放学前将不可回收垃圾统一放入不可回收垃圾桶箱。

  五、各班将收集的可回收废品卖给废品回收站,作为班级绿色环保行动基金使用。

  六、学校与环卫部门签订协议,定时来校清理不可回收垃圾。

  七、学校实验室垃圾另作处理,并按照相应处理制度执行,保证垃圾处理安全、环保。

学校垃圾管理制度3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房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制定的位置。

  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总务处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到花圃填埋处理变废为宝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学校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乡镇清运垃圾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7)

——社区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社区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垃圾的科学化、规范化处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法规、规章,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2个相关村庄(“一河两路”范围内的18个村庄及南庄等),驻地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公司、个体经营户、集贸市场,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办事处环卫园林所负责垃圾清理及管理工作,并配合市执法局三中队做好查处随意倾倒垃圾行为。

  第四条驻地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体经营户、集贸市场,都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院内及“门前三包”区域内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为防止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凡在“门前三包”区域内发现的垃圾,均按照区域所属单位倾倒进行处置。

  第五条22个相关村庄必须按照每100户设1名的标准分别设立专业环卫队伍,负责村庄街道的保洁和垃圾收集,保洁工作效果与工资挂钩;按照15—20户设置1个垃圾桶(池)的要求,配足设施。每天早晨8点以前村民将垃圾投放到固定地点,其他时间一律不准投扔垃圾;本村保洁人员必须于当天8:30点以前收集至环卫所指定垃圾点,由办事处环卫所负责统一清运。以达到垃圾桶(池)日清日洁、无堆积垃圾的标准。

  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实行集中收集、统一管理的原则,坚决杜绝“二次污染”。任何单位和村庄不得私拉乱倒,必须委托环卫管理所代运,并按规定交纳服务费,每年初双方必须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并认真履行义务和相关职责。

  第七条参照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的相关收费标准规定,垃圾清运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由环卫部门清运的村庄,垃圾清运费根据村庄总户数收取。按照每户每年72元的标准至少提前预交半年的费用,由经管站从村庄账户中扣除;

  由环卫部门清运的企事业单位(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元。各单位每月末到环卫园林所依据当月实有人数上缴费用;

  已实施物业管理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户每月5元。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垃圾收集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物业公司每月末到环卫园林所上缴费用;

  旅店(包括宾馆、旅馆、中心及招待所等)产生的生活垃圾,按**部门核定的床位数每床每月6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餐饮业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营业面积每*方米每月3元月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其他个体工商户,按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

  集贸市场按垃圾实际产出量每吨64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城市公共卫生费的收费标准:各企事业单位外墙四周卫生责任区由环卫部门保洁的,按每*方米每月0.12元(1.44元/*方米/年)的标准收取公共卫生费。

  第九条从村庄主要负责人个人工资中支出2000元作为全年村庄环境保洁考核押金,办事处另外给予奖励基金2000元,共计4000元作为奖惩基金。对不按照指定地点投放垃圾或村庄辖区环境脏乱差者,每查处一次扣200元,被市级部门通报一次扣400元,年底根据日常考核结果兑付奖惩基金。

  第十条对拒不签订垃圾清运委托协议的村庄及企事业单位,办事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多次催缴仍拒绝交纳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管理费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或居民,由环卫部门提前告知对其停止保洁、清运服务。

  第十二条各企事业单位、村庄严禁私拉乱倒垃圾、私自设置垃圾场,不得随意倾倒和处置垃圾。执法局三中队要加大对私拉乱运垃圾的查处力度,一旦查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第十三条对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机关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件不符的相关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办事处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社区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环境管理水*,特定本作业指导书。

  二.适应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内及中转站的垃圾分类、标识、收集和处置。

  三.职责

  (一)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教育和监督本部门的员工执行该管理作业指导书,全体员工都有责任控制和减少垃圾,维护实施环境管理。

  (二)总务课负责本作业指导书的制定、实施监督管理。

  四.作业内容

  (一)各部门本着提高服务质量,节约资源的原则,最大限度的降低资源、物料消耗,减少垃圾的产生量。

  (二)在公司内部各课内分别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箱(桶、篓),标明垃圾分类名称(塑胶类、纸类、金属类、危险品类),每日产生的垃圾须当日及时清理、分类、标识和收集。公司内部各课按下述方式设置垃圾回收桶,每天下午16:30钟由各课卫生负责人将分类垃圾从各责任区域送到公司垃圾中转站,由清洁工做统计汇总,然后下午17:00点钟,将不可回收物品送至社区的垃圾回收站。

  1、金属类:包括废金属物品,饮料瓶、化妆品包装瓶罐、食品瓶罐类等。

  2、不可回收生活垃圾:即湿垃圾,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如果皮、菜皮、剩菜剩饭等。

  3、危险品类:碎玻璃、废旧电器、荧光灯管、灯泡、电池、晒鼓、墨盒。

  4、塑胶类:包括废塑料袋、包装袋、发泡胶、、牙膏皮、牙刷等。

  5、纸类:其中纸类包括报纸、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片、大小纸盒等。

  (三)办公室产生的废弃事务性用纸需投入可回收纸类区域,其他垃圾分别投入相应的垃篓,然后由各课垃圾负责人打扫分类放置在各垃圾回收箱。

  (四)排水沟清理出的污物按不可回收生活垃圾处理。

  (五)建筑垃圾由建筑施工承包方在建筑完工后,一次性清运。

  (六)各类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应统一放入各自的危险品垃圾桶内,并贴附相应的标识放在化学危险废物置场存放,同时由专人记录、填写有关清单表格。最后统一交给有处置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含油、含洗涤剂、含有机化学溶剂的抹布、手套也应列为危险废物,应统一收集,由清洁工按有害废弃物处理。

  (八)废电池由清洁工统一收存进专设的大铁桶,后按有害废弃物处理(汞除外),所有危险废弃物处理必须填写《危险危废分析表》

  五、相关文件

  《废弃物处理程序》

  六、相关记录

  《危废分析表》

  《废弃物统计汇总表》

  社区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3

  1、垃圾清运实行“专车专人,定时计量”的原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专门购置的垃圾吊臂车配备专门的封闭垃圾箱;配备专业驾驶员;运输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确保9:00结束;对每个运输垃圾数量统一计量,作为半年及年终考核依据。

  2、拉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3、在清运过程中,吊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4、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5、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6、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7、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如果各村有自配的台式车要用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严谨扬撒、泄漏。

  8、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社区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4

  1、各垃圾清运车司机必须确保每天按时将各责任区农户的垃圾清运到指定垃圾场。

  3、司机开车不得闯红灯或超速行驶等违章驾驶行为,如果因上述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4、司机上班期间不得酒后驾车,违者每次罚款50元,履教不改者可随时辞退。

  5、司机利用垃圾车干私活,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司机必须服从村委会及环卫队长的领导和调动,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队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班,同时自己找人替班。

  7、每日完成清运工作后,及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一、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观念,坚决履行相关职责。

  二、按规划责任区包户,每天上门把垃圾桶、垃圾箱内的垃圾收集起来,运到垃圾房。

  三、卫生打扫要求每日至少打扫一次。并实行巡回保洁,在特殊情况下做到随叫随倒。

  四、村垃圾车实行专车专用,由保洁员保管和维修,用车前要扫清停车点的污物,运输途中不抛洒、不遗漏,并保持垃圾车的整洁。

  五、垃圾箱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箱每周至少清洗一次。

  六、规范操作,礼貌服务,发现乱到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应及时进行劝阻。文明用语,以理服人。

  社区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5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生活*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六、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七、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八、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九、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十、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十一、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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