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范文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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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

  一、目的:通过对设备的有效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满足生产要求。

  二、适用范围:

  1、与生产有直(间)接关系的设备及其附带设施。

  2、模具及其附带设备。

  3、仪器、仪表、试验测试设备。

  4、其它有关用水、电等设备。

  5、设备相关的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档案资料。

  三、管理部门职责:

  1 、设备动力部: 负责公司设备的更新改造、使用维护保养以及设备的资产管理、设备所需要的能源动力管理等。

  2 、模具车间: 负责公司模具的维护、保养、领用等管理。

  3 、理化实验室: 负责公司各种仪器、仪表、试验测试设备的使用保管、定期检查鉴定和校验管理。

  4 、车间等使用部门: 负责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5 、办公室: 负责设备台帐、档案管理。

  四、设备的购置:

  1 、申购:

  1)新设备的申购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需求规划书、详细规格表及请购单。

  2)设备维修用备品备件的请购,原则上由设备动力部提出请购单。

  2 、订购: 设备动力部按总经理批准的请购单,向经评估认可的厂商下单订货,并确认交期、品质要求(性能、指标等)、验收条件、付款方式等。

  3 、进厂验收:

  1)新设备进厂后,由设备动力处会同使用部门共同开箱、安装调试。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由设备动力部安排或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2)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验证合格后,由设备动力部办理《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管理。

  3)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由设备动力部通知供应厂商处理。

  4)自制设备的验收:在制造完工后,设备动力部会同办公室、技术部、使用部门进行验收。自制设备验收时必须有相应的图纸、说明书、精度检验单或技术鉴定书等资料。验收合格后,由设备档案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4 、建卡编号: 设备验收完成,设备动力部将设备编入《设备台帐》,并建立“设备卡”及“维护记录卡”等档案。

  五、设备的维护、保养:

  1 、使用与一级维护保养:

  1)一级维护保养:设备的日常点检、清扫、加油、消耗品的更换及简易零件的修理,并做好更换与修理记录。

  2)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使用与一级维护保养,并对设备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直接责任。

  3)使用部门负责《设备日常点检表》内规定项目的执行与记录。

  4)新上岗、转岗、调入的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须进行培训,学*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等基本常识和“三级保养制度”的内容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5)特殊工种,如:行车工、电工等需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由相关部门颁发操作证后上岗。

  2 、二级维护保养与修理:

  1)二级修理:现场无法自行更换且需专门技术才能恢复机器使用性能的修理。

  2)设备动力部负责设备的二级维护保养与修理,并记录。

  3)设备动力部每年制定《定期维护保养计划表》,依计划做好《定期保养记录表》。

  3 、三级维护保养与修理:

  1)三级维护保养与修理:需委托生产厂商或专业机构做精度检查或保养修理。

  2)三级维护保养与修理由设备动力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送修,并记录。

  4 、预防保养:

  1)日常预防保养有:

  日常保养:如加油点检、调整、清扫等;

  六、巡查点检;

  定期整理:调整、换油、零件交换等;

  预防修理:异常发现的修理;

  更新修理:损坏的修理。

  2)按《定期维护保养计划表》做定期维护保养并记录。

  3)主要的生产设备,如更换零件应随时有备品可使用,设备动力部应对设备易耗品、易损件、采购困难、金额不高者,制作《备品一览表》,建立备品库存。

  备件储备: 由设备动力部制订储备定额。备件采购按公司物品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使用部门如需备件,应填写《备件申请单》,经生设备动力部审批后领用。

  备件应验收入库后,再领用,并严格入库、出库手续。

  备件应分类、分区、分机型保管,摆放整齐,标志明显,规范化。加强防锈、防腐措施。定期核对帐物相符。

  七、设备的移装、借用:

  1 、设备的移装: 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应由技术部提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由设备动力部负责方可进行。设备的移装过程中的安装事宜,由设备动力处负责实施。

  2 、设备的借用: 外借设备须经设备动力部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设备动力部应做好外借设备记录。

  八、设备的封存管理:

  1、对闲置或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完好的.生产设备,所属车间要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经设备动力部批准后,方可封存,原则上原地封存。

  2、使用部门对封存设备应做到断电、断油、断水等,将设备保养好,涂上防锈油料,套上机床罩,挂上封存牌。设备封存期间,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保养,不准任意拆卸设备及零部件。

  3、使用部门要求启用封存设备时,应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设备动力部批准后,方能启封投产。

  九、设备的报废

  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

  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

  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

  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

  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2、设备报废的审批: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动力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3、销帐:设备经报废后,应在《设备台帐》等表单中予以销帐处理,应注明报废日期、报废批准人、报废执行人等。

  十、特殊工序设备、特种设备的管理

  1、操作人员须经专门技术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

  2、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违反规定使用设备。

  3、特殊工序设备要满足工艺要求。使用部门须定期进行设备的精度检查,并将检查记录设备动力部备查。

  4、特种设备须完好运行,严禁带病作业,并按国家规定年检和审核。特种设备的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培训合格后操作。

  十三、设备事故处理:

  1 、事故类别: 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损失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2 、事故处理: 发生设备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通知设备动力部,经鉴定记录后处理。使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设备动力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经济大小,形成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十四、相关表格:

  1、《设备台帐》

  2、《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

  3、《设备日常点检表》

  4、《定期维护保养计划表》

  5、《定期保养记录表》

  6、《备品一览表》

  7、《备件申请单》

  8、《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

  9、《设备报废申请单》

  10、《设备报废/销帐记录表》

  11、《设备借用/租用协议书》

  12、《设备借用/租用记录表》

  13、《设备大修理任务书》

  14、《设备事故报告单》

  15、《设备事故处理意见书》

  十五、作业流程图(附后)

  十六、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2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维修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应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应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管理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负责人。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 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主管签字维修。

  第二十九条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主管人员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3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维修部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工程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 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第十三条 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第十四条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 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工程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 工程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 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 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 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 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工程部经理与总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 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 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工程部。

  第二十九条 维修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 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三十一条 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 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 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 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措施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作业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八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上级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动态资料的应用

  1、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多作业部门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3、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四十一条 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各分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四十三条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

  第四十四条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十五条 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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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本公司生产、运输设备的管理,正确、安全地使用和维护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可用来指导生产部、技术部、财务部以及设备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开展设备操作、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转让、报废等工作。

  第二章设备使用规定

  第三条设备使用前,其操作人员应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下接受培训,培训由设备部门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现场操作讲解。

  第四条操作人员应熟练操作设备,清楚设备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设备部签发设备操作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第五条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报告班组长及有关负责人员解决处理。

  第六条所有动力设备,未经车间、设备部、电工或机修工人允许,不准乱修、乱拆,不得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类、棉纱类物品。

  第七条设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八条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拆卸或配用其他人员的机器零件和工具。

  第九条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十条设备管理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将其列为工作考核内容。

  第三章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科每年12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设备检修计划》,在使用部门的协助下按计划进行检修。在日常工作中,使用部门无法排除的故障,可以填写《设备检修单》申请设备管理科检修。

  第十二条检修后的设备使用前,需要有使用部门负责人的签名认可,由设备管理科将设备检修的情况,记录于《设备检修单》及相应的《设备管理卡》上。

  第十三条设备的技术改造可纳入检修计划一并执行。

  第四章设备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设备的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科在《设备维护保养项目表》中规定保养项目、内容及频率,并发放至设备使用部门执行,设备管理科负责配合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制度。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部位检测、性能检测,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对库存、备用或因任务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时间的设备要定期清洁、查点,进行防尘、防锈、防潮等方面的维护。

  第五章新增设备管理

  第十八条生产部根据工作的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需购置生产设备时应填写《生产设备购置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用途及要求设备达到的性能、数量等,并提交设备管理科审查,报生产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需要自制或自行改造的生产设备的申请由生产车间提出,由生产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和技术部共同制造或改造。

  第二十条新生产设备的验收。

  1.采购或自制的生产设备,由生产部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调试,确认符合要求后,由技术部、生产部和使用部门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验收不合格的生产设备,相关部门把情况反映到设备采购人员,由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最后由验收人员把处理结果记录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

  3.生产部对验收合格的生产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管理卡》,并在《生产设备台账》上登记。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设备的安全、合理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科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安装的设备,由设备管理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第六章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为了使各级设备管理人员能准确掌握其运行状况,制定相应管理措施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制定健全的设备巡检措施。

  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巡检点、内容、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

  第二十七条巡检任务的承担。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进行巡检,设备的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

  第二十八条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等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专职巡检人员除完成承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二十九条动态资料的应用。

  1.巡检人员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对于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如情况紧急,为了不影响生产,能由修理班组处理的立即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应由多作业部门立即确定解决方案,并着手解决。

  3.对于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和处理方案。

  第三十条薄弱环节的立项。

  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安全隐患,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三十一条薄弱环节的处理。

  1.有关部门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对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方案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给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第七章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

  第三十二条设备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再无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在报废之前要进行技术鉴定与评估。

  第三十三条有关部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及残值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三十四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相关程序审批。

  第三十五条申请批准后,将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三十六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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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动力科考核合格,上岗操作。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 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批准后,交付供应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第十四条 报废、拆除旧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

  第十七条 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经理。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 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生产管理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


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范文五份扩展阅读


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范文五份(扩展1)

——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2、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3、与生产有直(间)接关系的设备及其附带设施。

4、模具及其附带设备。

5、仪器、仪表、试验测试设备。

6、日常预防保养有:

7、检查调整球面轴承、锥形套、偏心套、机座衬套、底端轴承、伞齿轮、防尘及密封

8、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9、更换部分或全部机座弹簧及弹簧螺栓。

10、完成中修工作的全部工作内容。

11、更换或修复机座。

12、修理或重新浇灌基础。

13、检查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完成后按送电纽以接通电流。

14、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量的标牌。

15、限位开关和联锁保护装置,要经常检查。

16、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行车起动时应先呜铃。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17、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8、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办法。

19、当接*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终端或与邻*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20、、车间等使用部门: 负责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21、、申购:

22、、订购: 设备动力部按总经理批准的请购单,向经评估认可的厂商下单订货,并确认交期、品质要求(性能、指标等)、验收条件、付款方式等。

23、新设备进厂后,由设备动力处会同使用部门共同开箱、安装调试。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由设备动力部安排或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24、、建卡编号: 设备验收完成,设备动力部将设备编入《设备台帐》,并建立“设备卡”及“维护记录卡”等档案。

25、、三级维护保养与修理:

26、三级维护保养与修理:需委托生产厂商或专业机构做精度检查或保养修理。

27、三级维护保养与修理由设备动力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送修,并记录。

28、使用部门对封存设备应做到断电、断油、断水等,将设备保养好,涂上防锈油料,套上机床罩,挂上封存牌。设备封存期间,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保养,不准任意拆卸设备及零部件。

29、使用部门要求启用封存设备时,应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设备动力部批准后,方能启封投产。

30、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违反规定使用设备。

31、、事故类别: 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损失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32、《设备台帐》

33、《备品一览表》

34、《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

35、《设备报废/销帐记录表》

36、《设备借用/租用记录表》

37、《设备事故处理意见书》

38、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39、各分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40、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范文五份(扩展2)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汇总五篇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设备事故的区分与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机动设备事故的处理,

  2 设备事故的划分

  2.1 设备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大类。固定资产原值五万元以下的设备不设重大事故,固定资产原值十万元以下的.不设特大设备事故。

  2.2 设备事故划分标准:

  序号

  事 故 情 况

  特 大 事 故

  重 大 事 故

  一 般 事 故

  1

  造成停工损失

  供电中断造成全厂停产一天以上或车间停产三天以上

  造成全厂停电 30 分钟以上

  造成全厂(或车间)停电 10-30 分钟

  2

  修理费用

  修理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 40% 以上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 20-40%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 10-20%

  设备事故停修时间:指事故发生后修复投产为止时间。

  设备事故的损失:仅计修理工时费,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用:是指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3 设备事故的分类

  3.1 责任事故:由于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停车,以及维护保养不好,检修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3.2 质量事故:由于设备原设计,安装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3.3 自然事故:由于自然原因如雷击、洪水所造成的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者。

  3.4 其他事故:凡不属上述三类事故的事故。

  4 设备事故的处理

  4.1 发生设备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设备运行,以防止事故扩大,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班长、维修人员、车间领导会同设备处、生产部共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并应迅速抢修,恢复生产,如遇无法控制的易燃、易爆、剧毒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发出警报,并采取正确措施。

  4.2 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对事故的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3 事故情节严重或隐瞒事故不报告者,要给予纪律处分或保卫部门依法处理。

  4.4 事故检查分析后,应由主要责任单位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交车间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设备处、生产部批准后,一份报生产部,一份存设备处,入设备档案

  4.5 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公司经理和生产部、设备处,在认真组织现场事故分析后才能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故报告表三天内报公司。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2

  1、机械设备必须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定期保养制度。其作业内容主要是: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作业范围即深度和周期。因设备类型、运转条件、材料品质的差异而不同。故作业项目按周期长短分级执行。

  2、各级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则范,必须根据设备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条件,参照原厂说明书要求制定。

  3、必须处理好保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在安排生产时,要考虑机械设备保养所需的时间;在作保养作业时,要尽量利用生产时间或少占生产时间,以减少对施工生产的影响。

  4、定期保养包括每班保养和按规定的周期分级保养。

  5、每班保养又称例行保养,是操作人员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的保养工作,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每班保养分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进行。

  6、分级保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种,大型设备实行多级保养制,中小型机械设备实行一、二级保养制。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固为中心;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中心;三级保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

  7、大型机械一级以下的保养和中小型机械的各级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执行,如操作人员不能胜任的保养作业,由保养专业人员协助,二级以上保养由专业人员承担,操作人员协助,根据施工机械不易集中保养的特点,保养作业尽可能在机械所在地进行。

  8、各级保养均有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必须按照保养规程规定的周期和作业项目、作业深度按期执行,不应有偏差,更不能只强调高级保养而忽视低级保养。

  9、机械设备在定期保养外,尚需与停放保养,走合期保养,换季保养应结合执行。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为了调查弄清设备事故原因真象,及时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最大限度的挽回公司的损失,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让所有员工从中受到教育和再培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二、原则:

  事故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及员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

  三、事故定义:

  凡是由于设备非正常损坏和人为原因而引起设备故障均为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xxxx元以下的为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xxxx―xxxx元的为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为特大事故。

  四、事故的处理程序:

  1、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采取必要安全及应急措施,保证必要的生产所需。并及时通知上级组长和主管以及技术工程师,同时做好现场保护,以便进行原因分析。

  2、事故抢修:组长、主管、技术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应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设备当事人要如实报告事故经过,会同工程师、上级进行原因划定。并配合组织抢修,力争以最短时间恢复生产。

  3、事故调查:

  a、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人员首先要配合上级或工程师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工作。按要求如实将事情的经过、原因作出书面报告以供参考。(书面报告在事故当日按上级要求提交,否则,按失职追究相关责任。)

  b、由组长、主管和技术工程师通过公开讨论,对事故的调查作出结论。由工程师作出事故书面报告,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原因、及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内容。(书面报告在事故调查的三日内向上级主管提交,否则,按失职追究相关责任。)

  五、教育及再培训:

  针对事故发生原因,组长、主管及技术工程师应视情况组织现场会,对员工进行教育及再培训。在一个月内由主管或工程师组织,完成对所有员工以事故为案例的公开讨论和培训,并做记录和准备相关内容考核。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设备缺陷、故障管理,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针对存在的缺陷、故障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出现事故,保证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缺陷、故障的界定、分类、登记及处理等管理。

  第二章 设备缺陷管理

  第三条设备缺陷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其零部件损伤或超过质量指标范围,引起设备性能下降的状况。

  第四条

  设备缺陷分类:

  (一)一般缺陷:不影响产品质量、不危及安全生产,能及时消除或设备仍可正常运行但不会造成装置波动和引发各类事故,不需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二)重大缺陷是:影响产品质量、危及安全生产,但因生产需要而必须带病运行,有可能造成装置停工或引发各类事故,必须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第五条设备缺陷实施分级、动态和闭环管理,各车间应建立所属设备一般缺陷台帐,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重大设备缺陷台帐,每月更新,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发现一般设备缺陷后,操作人员应逐级汇报班长、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由车间组织消缺,完工后及时填写消缺记录。对暂不能消缺的应上报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并填写设备一般缺陷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第七条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汇报车间和本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门,同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对重大缺陷进行分析,制定缺陷监护方案、消缺计划和措施,落实责任人。

  第八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缺陷的管理,要监督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避免一般缺陷因整改不及时造成缺陷的扩大。对于重大缺陷,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并做好重大缺陷的特殊监护措施。

  第三章 设备故障管理

  第九条设备故障是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件。

  第十条设备故障分类:

  (一)一般故障: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2000元而小于4000元。

  (二)严重故障: 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4000元而小于6000元。

  (三)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6000元,按照《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设备故障损失的计算以直接经济损失为准。其中设备故障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一)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二)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第十二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要有专人(可兼职)负责设备缺陷、故障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设备发生故障后,当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长、车间主任报告,车间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设备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故障进行分析处理。对于设备严重故障及关键设备出现的故障,要立即电话报告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四条不论故障大小,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每月都要将对设备故障进行统计,填写设备故障月报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五条设备故障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建立A、B类设备故障台帐和设备故障报告,各车间建立所有设备故障台帐,其中A类设备故障及造成公司级非计划停车的设备故障分析一般应由公司设备管理部组织,由各单位填写故障报告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设备故障发生、分析、处理情况要及时存入设备档案,为了解设备历史状况、制订检修、更新及改造计划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发应用设备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技术,将其用于设备日常管理之中,及时发现故障征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保证设备安稳运行。

  第四章 设备事故管理

  第十七条设备事故管理引用公司《事故管理规定》。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5

第一条为保证企业对生产中所发生的设备事故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并以事故中吸取教训,以达到消灭事故和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厂、非生产部门所用的设备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事故管理。

第三条术语

1、设备事故:各种化工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设备,在生产使用中发生非正常损坏,影响生产正常进行,造成停产、产量损失或需耗用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即为设备事故。

2、设备事故分类

⑴特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坏,造成全公司停产72小时以上;三类压力容器爆炸或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为特大设备事故。

⑵重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坏,影响多系统装置产品(成品或半成品)日作业计划损失50%、大型单系列装置日作业计划产品产量损失100%或修复费用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为重大设备事故。

⑶一般设备事故:设备损坏,影响企业产品日作业计划损失10%或修复费用达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设备事故。

⑷微小设备事故:设备损坏,影响企业产品日作业计划损失或修复费用小于一般事故的,均为微小设备事故。

第四条事故损失计算

1、修复费(即损坏部分修理费):人工、材料、配件及附加费等。

2、减产损失由按减产数量乘以工厂年度计划单位成本计算(其中未使用的原料一律不扣除,以便计算)。

3、损失成品(半成品)的价值,则以该成品(半成品)的数量乘以单位成本计算(无核算的半成品可估算)。

第五条设备事故原因

造成设备事故的原因分为:

1、设计不合理;

2、安装调试有缺陷;

3、制造质量差;

4、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

5、维护保养不周;

6、检修技术方案失误;

7、野蛮检修作业;

8、检修质量差;

9、超期检修、检验;

10、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失灵;

11、其它。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生产运行部职责

1、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和主持下,负责组织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2、在生产运行部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3、参加生产厂(非生产部门)组织的一般事故和微小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4、检查生产厂(非生产部门)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事故报告、事故分析资料归档,设备维修安排情况,设备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事故责任人及群众受教育情况。

5、在发生了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生产厂(部门)职责

1、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一般事故、微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时填写事故报表上报生产运行部。

3、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时填写事故报表、上报生产运行部。

4、参加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时填写事故报表、上报生产运行部。

5、组织做好事故发生后的生产应急处理工作,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

故扩大,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6、负责日常设备维护保养工作,预防设备事故发生。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八条一般设备事故和微小设备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以生产厂设备科长为主,组织有关人员(生产运行部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措施,写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采限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在生产运行部经理(或分管领导)主持下组成由生产运行部、监督部、生产厂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组(必要时需请公司领导参加),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研究修复设备和恢复生产的方案。

第十条发生特大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组织公司生产运行部、监督部、生产厂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处理,必要时请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实施相应处理意见和修复方案。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报告,由生产运行部调查组审核,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对事故的责任者,要根据后果情况给予处理。

第五章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均应根据事故的类别,如实、及时逐级报告。隐瞒事故或逾期不报者,应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特大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单位(生产厂)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生产运行部报告,生产运行部立即向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果事态仍在继续发展,则每隔24小时报告一次。事故发生单位(生产厂)应在7天内写出事故报告,主报生产运行部和抄报监督部,经事故调查组审核后由生产制造部在10天内转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单位(生产厂)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生产运行部报告,生产运行部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事故发生单位(生产厂)应在5天内写出事故报告,报生产运行部。

第十七条一般事故或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报生产运行部,并在3天内写出事故报告,报生产运行部备案。

第十八条生产运行部应按月作好事故统计报表。

第六章事故预防

第十九条生产运行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验,查出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生产运行部、监督部与生产厂应经常对工人进行事故预防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一条生产运行部负责根据经济责任制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者进行考核。


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范文五份(扩展3)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2、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3、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4、检修现场临时照明不得随意架设,必须有安全部门批示,专人架设。

5、检查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完成后按送电纽以接通电流。

6、限位开关和联锁保护装置,要经常检查。

7、天车启动后要逐渐加速。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8、起吊时钢丝绳要保持垂直,起吊后运行中严禁吊物前后左右摇摆。

9、吊物禁止在人头、电石重锅或其它设备上运行。

10、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1、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办法。

12、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两车要保持6米以上距离,严禁撞车

13、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4、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5、采购或自制的生产设备,由生产部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调试,确认符合要求后,由技术部、生产部和使用部门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16、巡检人员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17、有关部门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对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18、设备薄弱环节改进方案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给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19、完成小修工作的全部工作内容。

20、修理或重新浇灌基础。

21、开好定期设备会议,检查各车间设备维修任务完成情况和设备维修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22、设备管理部门列出主要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登入台帐。

23、、理化实验室: 负责公司各种仪器、仪表、试验测试设备的使用保管、定期检查鉴定和校验管理。

24、、申购:

25、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由设备动力部通知供应厂商处理。

26、、使用与一级维护保养:

27、设备动力部负责设备的二级维护保养与修理,并记录。

28、、设备的移装: 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应由技术部提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由设备动力部负责方可进行。设备的移装过程中的安装事宜,由设备动力处负责实施。

29、使用部门对封存设备应做到断电、断油、断水等,将设备保养好,涂上防锈油料,套上机床罩,挂上封存牌。设备封存期间,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保养,不准任意拆卸设备及零部件。

30、《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

31、《定期保养记录表》

32、《设备事故处理意见书》

33、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4、保证公司设备的正常运行,防范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35、新装、改装、扩装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设备项目,必须以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观点来确定技术方案。

36、使用的阀门及其他调整装置要便于操纵管理,反扣阀门或经常关闭的阀门和闸板上应悬挂明显标志。

37、防止可燃气体发生爆炸的措施。

38、适用于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39、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0、实验室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范文五份(扩展4)

——配套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范文五份

  配套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3、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教室、教师宿舍、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总务处应按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教师在宿舍私自接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煤油灯、蜡烛、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6)学校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校长反馈,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配套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2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五)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各使用单位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项目部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配套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3

  一、 教学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综合教学室、理论教学室、教学仪器仪表、工位、模板、工具、材料等,由后勤室具体负责管理;

  二、 教学设备设施的管理要做到手续齐全,帐物一致;

  三、 教学设备设施的采购,由后勤室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编制《月度采购计划》,交名匠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列入月度财务预算,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四、 教学设备设施单价在100元及以上的应进行登记,由后勤室负责建立教学设备设施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台帐;

  五、 教学前由教师编制《课前准备表》交后勤室,由后勤室管理员对所使用的教学设备设施进行认真调试,分配学员使用。使用人员要按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备设施、仪器的损坏;

  六、 教学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按星耀集团体育中心《年度维护维修计划》、《月度维护维修计划》、《报修服务流程》执行;

  七、 后勤室管理员每季度对教学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 教学工具、材料的领用,领用人需填写领料单并注明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用途等,报名匠批准后,到后勤室管理员处领用;

  九、 教学设备设施的借用,借用人需填写借条并注明用途、归还时间等,借用期限7天及以内的,报后勤室管理员批准后即可借用,借用期限超过7天的,需报名匠批准后方可借用;

  十、 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借用,非自然损坏或者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要承担扣除折旧后的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 名匠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配套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

  一、总则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巡回点检的管理组织及工作内容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工艺线上的生产设备管理;

  二、管理组织

  1、根据本公司设备巡回点检的实际需要,建立以岗位人员为基础,工段技术人员为关键,设备管理部门巡回点检为督促检查的三级管理网络。

  2、生产设备由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工段应建立健全定人定机制度。岗位操作人员坚持不离设备,设备有人管理,做到手勤、眼勤、耳灵,把本岗位的设备维护好,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报告相关人员及时排除。

  3、工段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要掌握好本工段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各岗位工人对设备的点检及维护情况,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4、设备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对全生产工艺线上的在线设备进行巡回点检,不定期对主机设备进行巡回点检,以便掌握全线设备的运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工段,班组的设备巡回点检工作,以达到生产设备安全、高效运转。并做好巡回点检记录及问题处理记载,巡回记录要保存齐全。

  三、点检的工作内容

  1、设备管理部门

  ⑴由设备主管组织,各工段设备段长或技术人员参加。

  ⑵点检周期:每月一次,对生产主机设备定期点检。

  ⑶点检内容:

  a、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b、检查日常点检和巡回点检记录。

  c、检查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技术状态。

  d、对异常情况的设备组织监测和提出解决措施。

  2、工段级点检:

  ⑴由工段设备段长主持,技术人员班组长参加。

  ⑵点检周期:每周一次。

  ⑶点检内容:

  a、按点检标准书规定的项目进行,监督并复核岗位与维修班组的日常点检记录。

  b、检查主要设备和重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技术状态,发现设备异常,损坏和磨损情况应做好记录以便确定修理部位,更换零件,修理的种类和时间,以此安排维修计划。

  c、检修设备测试、维护情况和设备环境卫生。

  ⑷检查方法:

  除人的感官外,对重要的设备定期用检查工具和仪器进行检查、测定,做好记录,便于准确掌握设备的技术状态。

  3、班组岗位点检:

  ⑴岗位点检由岗位操作人员进行。

  ⑵点检周期:岗位工按照各工段制定的“岗位点检标准”规定的周期进行,负责点检分管范围的全部设备。

  ⑶点检内容:

  a、设备运行中的异音、震动。

  b、润滑系统工作情况(油温、油压、油位、冷却水等)。

  c、运转件是否移位、窜位等。

  d、目测部件是否开裂、变形、开焊。

  e、设备地脚螺栓、紧固螺栓是否松动。

  f、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可靠。

  g、检查安全保护装置。

  h、检查设备跑、冒、滴、漏等现象。

  i、变电站及各电气控制等专业电气设备按设备规定内容进行。

  ⑷点检方法:

  运用眼看、手摸、耳听、鼻嗅等方法,结合设备的仪表和信号标志。

  四、考核

  1、结合工段经济考核责任制,纳入工段考核。

  2、对点检工作不负责而造成不该发生的设备事故,要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事故大小酌情处理。

  附则:

  1、各级点检工作记录,应记载在点检标准书上,并存档备查(填写时一式两份,工段留一份,上交设备管理部门一份)。

  2、运行中岗位点检也应使用点检标准书,并签名,对于运行中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做详细记录。

  3、对于点检中不能查看的零部件可安排在停机后进行定查。

  4、制定点检考核细则。

  配套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5

  一、设备基础技术管理制度

  加强设备技术管理,为设备管理提供管理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设备的技术基础管理主要包括设备标准化、设备管理定额、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技术台帐图纸资料等工作。

  二、设备标准

  1.设备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等环节,我厂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设备技术管理标准,应根据设备用、管、修、造的需要,制定出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设备检修规程、设备制造工艺规程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等规程。设备管理标准,应根据设备管理工作内容制定工作程序,并根据各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我厂制定标准时,应该认真总结我厂工人,技术人员的实践与吸收国内先进经验相结合,经过充分讨论,最后交厂部批准颁发实施。

  三 设备管理定额

  1.设备管理定额主要有设备设备检修周期定额、检修工期定额、检修工时定额、维修费用定额,流动资金定额和备品配件、材料的消耗、贮备定额。我厂应保持定额的严肃性,定额的制定和修改需严格执行有关审批程序。

  2.我厂应建设执行定额和严格考核定额标准制度。对执行结果应有记载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

  四 设备技术档案

  1.设备技术动力科要有全厂主要设备的技术的档案,车间要有本车间全部的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目录

  (2)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制造合格证及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设备调试记录等。

  (3)设备履历卡片。设备编号、名称、主要规格、安装地点、投产日期、附属设备的名称与规格、操作运行条件、设备变动记录等。

  (4)设备结构及易损件图纸。

  (5)设备运行时间累计。

  (6)设备检修、试验与鉴定记录。

  (7)历年设备缺陷及设备事故记录。

  (8)设备评级记录。

  (9)设备润滑记录。

  2.基础建设、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项目投产后,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试验记录等技术文件应归入设备技术档案。

  3.技术档案必须齐全、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

  五 设备技术台帐

  1.设备维修车间应健全全厂设备技术台帐。设备技术台帐是全厂设备的综合技术资料,主要包括以下技术内容:

  (1) 设备主要技术状况汇总表(设备完好率,泄漏率和主要设备缺陷)。

  (2) 主要设备运转状况汇总表(设备运转时间、停机时间(计划检修停机、事故停机、备用停机、停机待料)。

  (3) 设备检修状况汇总表(大修项目、实际完成项目、计划外项目、计划检修工时、维修费用支出等)。

  (4) 设备事故汇总表(事故次数、停机累计时间、停机损失等)。

  (5) 备品配件、材料消耗汇总表。

  (6) 主要设备技术革新成果汇总表。

  2.设备维修车间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技术台帐的汇总工作,并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填报设备动力工作季报。

  六 图纸资料保管

  1.厂生产部负责保管和供应全厂设备的图纸。

  2.维修车间负责保管复制和供应全厂设备备品配件的图纸。

  3.设备迁移,调拨时,其档案 均应随设备调出,设备报废后档案致于厂生产部存查。

  4.基础建设、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项目的设备投产后,其竣工图纸交 厂生产部保管。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屏蔽工程、试验记录等技术文件由维修车间或设备所在车间保管。

  5.维修车间还应复制锅炉、压力容器的有关图纸、建立定期检验记录。


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范文五份(扩展5)

——生产设备责任人管理制度(5)份

  生产设备责任人管理制度 1

  1、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设施条件满足生产过程能力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设备的选型、验收、报废以及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保养、卫生清理和检查维修等一系列要求。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的控制。

  3、职责。

  由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和车间负责按规定要求操作执行,并负责本车间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卫生清理。

  4、工作程序。

  4.1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及验收

  4.1.1大型或重要设备的选购由生产设备科根据产品生产策划的安排,组织调查研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定出最佳配置、采购方案,经质量管理科会签、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填写《生产设施配置购销单》。

  4.1.2新购设备进厂由设备科组织进行检查。

  4.1.3设备安装完毕,由总经理、生产车间、质检部、车间设备负责人及设备生产厂家共同进行验收,运行效果达到出厂技术要求,并填写《设备验收单》,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形成的文件及出厂技术资料交档案室保存,在《生产设施一览表》上登记。

  4.2设备使用的日常维护

  4.2.1各车间实行严格的设备使用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多人操作的设备须指定一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2.2各车间必须贯彻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2.3各车间应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法、润滑、调整。

  4.3设备、设施的检查

  4.3.1各车间设备、设施负责人每天不少于一次对本车间设备状况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4.3.2对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设施,认真检查维修,分析原因,做好记录。

  4.3.3设备、设施发生事故,车间应填写《检修单》报生产车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4.4设备、设施的维修

  4.4.1设备、设施的检修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全员预防维修技术,提高检修水*,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4.5设备的报废

  4.5.1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报废:

  4.4.2车间根据设备出厂要求和运行状态,对设备进行润滑、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4.4.3大修计划由各车间编制初步计划,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据此并根据设备、设施运行及历年检修情况,编制全公司大修计划,填写《设备检修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大修完毕,由生产车间组织车间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试车、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检修单》。

  a、己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设备效能己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不能修复者。

  b、型号过于老旧,设备效能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无法提高效能的。

  c、严重影响生产,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且不能修复的。

  d、因意外事故使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使用,修复的。

  4.5.2凡固定资产报废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设备)报废单》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消帐手续。

  4.6设备、设施的卫生管理

  4.6.1厂房与设施要有必要的防鼠、防蝇措施,污水排放管道保持畅通,废水不得外溢;

  4.6.2原料清理过程需要有清理设备,

  4.6.3成品必须有专用库房,不得与其它物品同库存放、同车运输;

  4.***车间班前班后应进行卫生清理,防止设备、设施中滞留物料,发生霉变;

  4.6.5按卫生实施细则的要求定期打扫车间环境卫生、并定期检查。

  4.7设备、设施停产、复产管理

  车间人员对停产复产时应认真填写《停产、复产设备安全控制台帐》,如实记录停产复产时间、设备设施状况,在备注中注明停产复产原因。

  生产设备责任人管理制度 2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维修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应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应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管理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负责人。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 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主管签字维修。

  第二十九条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主管人员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生产设备责任人管理制度 3

  首先要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危险系数以及使用场所、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特种设备、常用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安装项目或增置电气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操作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完毕,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投入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部门要与生产部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培训。

  第七条 使用人员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达到一定的程度,方可独立操作。

  第八条 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做记录。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设备管理部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附有设备管理部门确认的“报废申请单”上报生产总部,申请报废,再由后勤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发生设备事故,设备管理部门主管、生产部门主管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四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主管、设备操作人员,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总部及总经理。

  第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上报生产总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完毕,设备管理部门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十八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十九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编制设备检查保养计划,填写“设备检修记录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六条 维修人员根据月检修保养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内容,并做好记录。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须由车间或生产部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派员及时维修。

  第二十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上登记收到时间,根据设备故障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二十九条 维修人员在收到后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由设备管理部门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并上报生产总部,联系外援,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制度,各使用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巡检制度,保证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使用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三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1、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车间管理,由车间管理通知设备管理部门或维修人员,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做好维护工作。

  2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处理外,要将信息向设备主管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维修人员巡检时除做好记录,还要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设备主管反应。

  4、设备管理部门列出主要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登入台帐。

  第三十四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三十五条 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检查,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整改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估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三十七条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注意操作,加强观察。

  第三十八条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协同维修人员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生产总部设备科

  生产设备责任人管理制度 4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鼓励技术进步,促进行业持续、快速、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直接用于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的设备(以下简称“民爆专用设备”),其安全使用年限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新研制的民爆专用设备的危险程度分类及安全使用年限,依据本规定的原则由***组织专家确定。

  第四条 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民爆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实施监管。

  ***负责民爆专用设备目录的制定及设备危险程度的分类。

  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生产企业民爆专用设备的备案、安全使用的监管及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五条根据使用的安全状况,对达到本规定所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的民爆专用设备,实行强制报废。

  第六条根据使用场所的危险程度,民爆专用设备分为0类、ⅰ类、ⅱ类和ⅲ类,具体危险程度分类及安全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一)0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并已发生过多起重大燃烧、爆炸事故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5年;

  (二)ⅰ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危险性大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0年;

  (三)ⅱ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危险性较小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2年;

  (四)ⅲ类—用于具有燃烧危险的原料加工或不直接接触危险品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5年。

  第七条 对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实行目录管理,民爆专用设备的目录由***制定。

  第八条 凡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上使用的0类、ⅰ类、ⅱ类专用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施强制报废:

  (一)达到国家和行业强制报废年限的;

  (二)虽未达到本规定所规定的年限,但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满足设计功能要求的,或达不到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

  (三)技术性能落后、未达到行业规定的耗能标准、产能过低或用人太多的;

  (四)对安全起关键作用的核心部件寿命期限已到的;

  (五)影响生产安全的工艺参数监控不完善的;

  (六)由于设备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

  (七)有相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九条 民爆专用设备在距本规定使用年限最后的1~2年内,应加大设备检查、维护保养频率,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民爆专用设备的易损件应根据其使用技术状态及制造厂的要求及时更换。

  第十条 民爆专用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管理管理制度,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在安装后1个月内报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各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本地区民爆专用设备实施有效监管。

  第十二条 严格禁止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对未按规定报废的,一经发现,视危害程度及后果追究相关责任。

  0类、ⅰ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规定报废的,报请***吊销设备所在生产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ⅱ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规定报废的,给予所在生产线停产6个月的整顿,待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三条 现场混装炸药车和移动式地面炸药生产专用设备及车辆,按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民爆器材运输车辆除应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外,还应满足**部《机动车[msi]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进口的民爆专用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参照进口技术合同中设备制造商的规定和本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 民爆专用设备提供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专用设备,必须提供安全使用规定、维修和检测方法;明确规定提供的专用设备的使用年限及其易损件的更换周期。

  第十七条 鼓励在民爆器材生产中采用成熟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项目研制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科工爆[2007]192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设备责任人管理制度 5

  选矿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应实行责任制,要明确各级人员、各个岗位对设备维护的责任。

  一般可分为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对重点设备进行日常点检和群众性评比检查等。

  (1)选矿设奋的日常维护

  要求操作人员在每班生产中必须做到。班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加油,班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尤其要注意设备运转时发生的声音、振动、温升、油压、异味等信号,以及限位、安全装置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下班前对设备进行认真清扫擦拭,并将设备状况记录在交接班本上。日常维护是设备维护的基础,是预防故障或事故发生的积极措施,应当严格制度化。

  有些设备可以执行周末维护,主要工作内容与前者基本相同,但要求的范围及程度高于日常维护。周末维护一般规定在周末下班前进行,主要目标是清洁、紧固、调整、润滑、整容和防腐。

  (2)选矿设备的定期维护

  目的是减少设备磨损、消除事故隐患,延长使用寿命。维护工作以操作工人为主,由维修工人辅导,按计划进行。

  定期维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对设备易保养部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拆卸和检查,彻底清洗设备外表和内部,疏通油、水、气路,清洗和更换密封零件和过滤元件。检查和调整各配合部分的间隙,紧固各部位的连接或相关零件,由维修电工按要求对电气部分进行维护保养。

  定期维护完成后,应对调整、修理、更换的零件及部位作出记录,尤须将未解决的问题记录清楚。关于维护周期,一般为工作500小时进行一次。维护周期及每次维护时间还应根据设备结构、生产条件、维护水*等不同情况合理地确定,并经常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加以调整。

  可将定期维护内容归纳为‘四要”、‘六无’以便于记忆。

  四要。部件清洗要解体,传动部位要灵活,配合间隙调整好,安全装置要稳妥。

  六无:紧固部件无松动,各部清洗无死角。导轨滑道无油垢,油路畅通无漏跑,冷却系统不漏水,遗留问题记录好。


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范文五份(扩展6)

——生产设备分级管理制度合集五篇

  生产设备分级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本公司生产、运输设备的管理,正确、安全地使用和维护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可用来指导生产部、技术部、财务部以及设备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开展设备操作、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转让、报废等工作。

  第二章设备使用规定

  第三条设备使用前,其操作人员应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下接受培训,培训由设备部门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现场操作讲解。

  第四条操作人员应熟练操作设备,清楚设备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设备部签发设备操作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第五条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报告班组长及有关负责人员解决处理。

  第六条所有动力设备,未经车间、设备部、电工或机修工人允许,不准乱修、乱拆,不得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类、棉纱类物品。

  第七条设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八条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拆卸或配用其他人员的机器零件和工具。

  第九条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十条设备管理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将其列为工作考核内容。

  第三章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科每年12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设备检修计划》,在使用部门的协助下按计划进行检修。在日常工作中,使用部门无法排除的故障,可以填写《设备检修单》申请设备管理科检修。

  第十二条检修后的设备使用前,需要有使用部门负责人的签名认可,由设备管理科将设备检修的情况,记录于《设备检修单》及相应的《设备管理卡》上。

  第十三条设备的技术改造可纳入检修计划一并执行。

  第四章设备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设备的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科在《设备维护保养项目表》中规定保养项目、内容及频率,并发放至设备使用部门执行,设备管理科负责配合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制度。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部位检测、性能检测,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对库存、备用或因任务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时间的设备要定期清洁、查点,进行防尘、防锈、防潮等方面的维护。

  第五章新增设备管理

  第十八条生产部根据工作的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需购置生产设备时应填写《生产设备购置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用途及要求设备达到的性能、数量等,并提交设备管理科审查,报生产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需要自制或自行改造的生产设备的申请由生产车间提出,由生产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和技术部共同制造或改造。

  第二十条新生产设备的验收。

  1.采购或自制的生产设备,由生产部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调试,确认符合要求后,由技术部、生产部和使用部门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验收不合格的生产设备,相关部门把情况反映到设备采购人员,由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最后由验收人员把处理结果记录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

  3.生产部对验收合格的生产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管理卡》,并在《生产设备台账》上登记。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设备的安全、合理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科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安装的设备,由设备管理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第六章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为了使各级设备管理人员能准确掌握其运行状况,制定相应管理措施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制定健全的设备巡检措施。

  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巡检点、内容、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

  第二十七条巡检任务的承担。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进行巡检,设备的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

  第二十八条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等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专职巡检人员除完成承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二十九条动态资料的应用。

  1.巡检人员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对于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如情况紧急,为了不影响生产,能由修理班组处理的立即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应由多作业部门立即确定解决方案,并着手解决。

  3.对于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和处理方案。

  第三十条薄弱环节的立项。

  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安全隐患,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三十一条薄弱环节的处理。

  1.有关部门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对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方案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给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第七章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

  第三十二条设备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再无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在报废之前要进行技术鉴定与评估。

  第三十三条有关部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及残值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三十四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相关程序审批。

  第三十五条申请批准后,将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三十六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处置。

  生产设备分级管理制度 2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维修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应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应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管理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负责人。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 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主管签字维修。

  第二十九条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主管人员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生产设备分级管理制度 3

  首先要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危险系数以及使用场所、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特种设备、常用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安装项目或增置电气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操作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完毕,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投入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部门要与生产部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培训。

  第七条 使用人员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达到一定的程度,方可独立操作。

  第八条 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做记录。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设备管理部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附有设备管理部门确认的“报废申请单”上报生产总部,申请报废,再由后勤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发生设备事故,设备管理部门主管、生产部门主管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四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主管、设备操作人员,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总部及总经理。

  第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上报生产总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完毕,设备管理部门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十八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十九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编制设备检查保养计划,填写“设备检修记录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六条 维修人员根据月检修保养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内容,并做好记录。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须由车间或生产部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派员及时维修。

  第二十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上登记收到时间,根据设备故障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二十九条 维修人员在收到后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由设备管理部门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并上报生产总部,联系外援,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制度,各使用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巡检制度,保证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使用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三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1、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车间管理,由车间管理通知设备管理部门或维修人员,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做好维护工作。

  2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处理外,要将信息向设备主管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维修人员巡检时除做好记录,还要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设备主管反应。

  4、设备管理部门列出主要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登入台帐。

  第三十四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三十五条 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检查,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整改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估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三十七条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注意操作,加强观察。

  第三十八条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协同维修人员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生产设备分级管理制度 4

  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设备技术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保持其良好的性能及精度,是最大限度地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的预防性、保护性措施,是保障我校实验室教学和科学研究正常、顺利进行的基矗各实验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实验室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根据所使用仪器设备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措施,并认真落实,使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条、要加强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以及学生的基本操作训练,使他们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特点,掌握基本操作方法,避免因操作不当或失误造成损坏事故,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严禁未经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私自操作大型精密仪器。

  第三条、对库存、备用或因任务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时间的仪器设备要定期清洁、查点、进行防尘、防锈、防潮等方面的维护。

  第四条、常用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规定

  ①电子仪器设备

  a.非常用电子仪器设备要定期清洁、除尘,定期通电,防止元器件受潮损坏。

  b.要定期进行部位检测、性能检测,了解清楚其技术状态,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c.内部使用充电电池保持其数据或程序的设备,要定期通电使用。

  ①机械设备要经常进行清洁、润滑、防锈、防尘、防潮、防腐等保养工作。

  ②实验室环境条件调节设备

  a.空调器室内机及去湿机的防沉滤网至少半个月清洗一次,室外机要定期维护清洁,提高散热效果。这既是提高效率、效果的需要,又是防止过载诱发火灾的和损坏设备的需要。

  b.实验室内吊扇、风扇要定期清洁、除尘、润滑。

  生产设备分级管理制度 5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鼓励技术进步,促进行业持续、快速、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直接用于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的设备(以下简称“民爆专用设备”),其安全使用年限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新研制的民爆专用设备的危险程度分类及安全使用年限,依据本规定的原则由***组织专家确定。

  第四条 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民爆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实施监管。

  ***负责民爆专用设备目录的制定及设备危险程度的分类。

  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生产企业民爆专用设备的备案、安全使用的监管及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五条根据使用的安全状况,对达到本规定所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的民爆专用设备,实行强制报废。

  第六条根据使用场所的危险程度,民爆专用设备分为0类、ⅰ类、ⅱ类和ⅲ类,具体危险程度分类及安全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一)0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并已发生过多起重大燃烧、爆炸事故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5年;

  (二)ⅰ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危险性大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0年;

  (三)ⅱ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危险性较小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2年;

  (四)ⅲ类—用于具有燃烧危险的原料加工或不直接接触危险品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5年。

  第七条 对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实行目录管理,民爆专用设备的目录由***制定。

  第八条 凡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上使用的0类、ⅰ类、ⅱ类专用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施强制报废:

  (一)达到国家和行业强制报废年限的;

  (二)虽未达到本规定所规定的年限,但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满足设计功能要求的,或达不到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

  (三)技术性能落后、未达到行业规定的耗能标准、产能过低或用人太多的;

  (四)对安全起关键作用的核心部件寿命期限已到的;

  (五)影响生产安全的工艺参数监控不完善的;

  (六)由于设备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

  (七)有相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九条 民爆专用设备在距本规定使用年限最后的1~2年内,应加大设备检查、维护保养频率,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民爆专用设备的易损件应根据其使用技术状态及制造厂的要求及时更换。

  第十条 民爆专用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管理管理制度,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在安装后1个月内报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各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本地区民爆专用设备实施有效监管。

  第十二条 严格禁止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对未按规定报废的,一经发现,视危害程度及后果追究相关责任。

  0类、ⅰ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规定报废的,报请***吊销设备所在生产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ⅱ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规定报废的,给予所在生产线停产6个月的整顿,待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三条 现场混装炸药车和移动式地面炸药生产专用设备及车辆,按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民爆器材运输车辆除应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外,还应满足**部《机动车[msi]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进口的民爆专用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参照进口技术合同中设备制造商的规定和本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 民爆专用设备提供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专用设备,必须提供安全使用规定、维修和检测方法;明确规定提供的专用设备的使用年限及其易损件的更换周期。

  第十七条 鼓励在民爆器材生产中采用成熟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项目研制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科工爆[20xx]192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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