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管理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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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管理制度 1

  清河建筑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公司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公司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公司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建筑业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公司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公司应支持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三)为建筑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学*提供支持。

  第五条、公司统计科负责建筑业统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六条、公司应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第七条、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公司的建筑业统计工作,完成公司建筑业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公司的建筑业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建筑业统计台帐制度。

  第八条、建筑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负责制。公司应指定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对建筑业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

  第九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建筑业统计岗位或脱离建筑业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与建筑业活动相适应、满足建筑业统计核算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二、条认真执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三、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向电子文档过渡。

  第四章:建筑业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四条、公司必须按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公司经理、统计负责人签署盖章后上报。

  第十五条、建筑业统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六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对公司统计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在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符合企业现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统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统计管理制度 2

  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

  4、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根据厂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制订"报表目录",颁发全厂执行。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厂内统计报表有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会签。上报时,应抄送××。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接洽提供,或由××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5、各科室、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6、各科室、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综合统计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出错误,必须立即订正。受表单位发现数字错误时,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或拖延。

  2、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

  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当在当日报表上说明。

  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并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各受表单位应将《统计数字订正单》贴在原报表上,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①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②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③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3、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统计纪律

  1、各车间、科室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统计工作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邮电部门实施办法》等统计法规,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统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企业编制建设规划和经营计划以及进行经济分析的依据,是经济核算的基础、企业经济信息反馈的主要渠道,是领导掌握情况的重要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信息的重要性将日益明显。

  第三条全面贯彻国家、邮电部及省邮电管理局统计法规,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公司各项工作基本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搞好统计服务,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第四条本公司建立统计信息网,该网由

  (1)公司综合统计;

  (2)公司专业统计;

  (3)分公司专业统计;

  (4)基层统计;

  (5)班组原始记录五个层次组成。各分公司配置综合统计人员,管理分公司统计业务,其职能可参照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工作内容。

  第五条班组记录员,负责将统计资料逐日登记,报告基层统计人员,基层统计人员负责汇总、审核并按上述层次逐级上报。同时,分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向公司综合统计人员报送综合报表。

  第六条统计人员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协助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专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搞好统计工作,加强学*,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

  第八条统计人员如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工作时,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临时统计人员代理其工作,以保证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支持统计人员的学术活动、培训及晋升,注意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统计员的工作调动,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统计报表与统计台帐。

  第十条统计报表是各单位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机构报告本单位在生产、业务、经济等方面活动情况的主要形式。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都应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各单位领导对上报报表均应签名,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上级布置本公司填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填制,送呈总经理签发。个别上由级专业管理部门直接布置给本公司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表,由专业部门按上级要求填写,同时抄送公司综合统计人员一份备案,以保证本公司统计资料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第十二条本公司内部的全面性统计调查表,其内容包括上级要求的项目、本公司领导所需的系统性资料及有关部门所需的重要数据,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统一制订表格、统一编号,经总经理审批后统一下达。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向各自以外的单位制发统计调查表。

  第十三条本公司的统计报表分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及不定期一次性报表五种。

  第十四条各部门制发的内部统计调查表经各该部门经理审批后下达,并送交公司综合统计人员一份备案。

  第十五条各单位务必按规定认真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也不准随意修改。各级统计人员收到下级统计人员的统计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统计人员予以核实、订正。

  第十六条原始记录是统计报表的基础,统计台帐是系统整理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这两项工作。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所有统计资料均为内部文件性质,某些属于机密甚至绝密性质,均应按国家关于保密工作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第十八条公司统计资料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公司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管理上级报表底稿,各部门上报的报表资料、各项文件、资料原稿等文件;各专业统计人员保管本专业的统计资料。基层不保管统计资料,年终一次整理上交所属部门统计人员集中保管。

  第十九条对外公开发表统计数字,在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统计人员统一办理;公司各部门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在重要会议作报告,或公开发表文章中所引用的统计数据,均须由提供资料人员同综合统计人员进行核对,以保证统计数字的一致性。

  第二十条关于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统计工作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综合统计人员主要职责

  (一)全面组织公司统计信息网,贯彻执行各项统计制度、细则及有关规定,安排统计工作任务;

  (二)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上级布置的统计表及其他统计资料;

  (三)组织落实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制度,检查指导基层统计工作;

  (四)开展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适时地提出统计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报告;

  (五)统一管理各项基本统计资料,系统地完整地整理各个时期的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六)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使全公司的统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自动化。

  第二十二条公司专业统计人员主要职责(分公司专业统计人员,仿此)

  (一)全面组织本专业系统内的统计工作;

  (二)及时、准确地向综合统计人员或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

  (三)深入基层单位检查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的登记质量,采取措施,不断改进本专业的登记、统计工作;

  (四)认真分析本专业统计资料,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向主管领导提出分析报告,向综合统计人员提供专业分析资料。

  第二十三条基层统计员主要职责

  (一)审核汇总统计原始记录资料,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及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二)认真分析各项统计资料,及时向生产(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生产(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为指挥生产和开好生产(施工)分析会议提供资料。

  (三)检查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的真实情况,具体帮助、辅导班组记录员做好原始记录与统计台帐登记工作。

  第二十四条班组记录员职责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本岗位逐班逐日的统计资料登记工作。

  (二)对他人代替记录的资料,检查有无错记、漏记之处,如发现差错或遗漏应及时予以纠正或补充。统计工作的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五条为了调动各级统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统计质量,公司每月对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并在每月提成奖中体现。此外,每年开展两次统计工作评比检查。第一次在七月份进行,第二次在次年年报完成之后进行。

  第二十六条考核与评分标准

  (一)统计数据:满分为100分,按数据量的多少,每错或漏报1/10数据量扣10分,迟报一天扣15分;专业统计人员及综合统计人员提供的数据、资料,若未附简明分析,扣5分。扣完为止。 (二)根据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加分,每篇最高为15分;

  (三)统计人员每月提成奖按考核得分比例发奖(最高分可得115分,合奖金系数为1.15×原岗位奖金系数)。

  第二十七条每年两次的评比活动,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五章条款,根据统计人员的工作实绩,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组织进行。

  第二十八条每年两次评比奖励,奖金额度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按年编制统计工作奖金预算,经总经理审定。

  第二十九条各级领导应当充分重视并支持统计工作,各部门统计工作出现差错问题,相关行政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并按其直辖下统计人员被扣减了的奖金数目的30%比例扣罚领导人员的提成奖。附则

  第三十条本工作细则由总经理室企管负责修订和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统计管理制度 3

  第一条为促使全系统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重大项目管理与决策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为全县重大项目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机关关于统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统计信息化建设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和维护。

  第三条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统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确保及时更新。

  第四条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检查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能出现的故障,应有防范、补救和排除等措施。

  第五条禁止在局域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软件。

  第六条严格执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网络上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第七条各科室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硬件和操作系统方面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局办公室,并由局办公室与相关软、硬件维护单位联系,取得技术支持,及时排除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信息化培训应将统计内容列入年度专业培训计划,信息化管理员要钻研业务技能,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本部门及系统内统计人员开展一次信息化业务技能培训。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禁止上外网,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储存、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条做好统计数据定期备份资料,保障统计资料的延续性和联贯性。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统计管理制度 4

  总则

  第一条为使统计报表及时准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对生产统计报表的填写、报送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fb各种生产统计报表。

  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各车间部门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各种统计报表。

  第五条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统计汇总及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实施与执行

  第六条统计报表的填写要求

  (一)统计报表中的各种指标应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二)对外提供的报表,必须由填报人盖章,本部门领导审查并签字,主管领导签批后方能报出。

  (三)统计人员要根据报表时间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对上级布置的临时报表要认真填写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及时报出。各部门的统计报表要留有存根以便备查。

  第七条各车间部门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月生产计划》有生产计划部负责每月月末下达,用oa发到各车间和相关部门。

  (二)erp《月产品工时报表》、《年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各车间记录员负责在本月2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

  (三)《在产品月当产量表》由各车间核算员负责在本月2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

  (四)《月产品工时报表》、《在产品月当产量表》、《年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汇总,并于本月27日前上报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五)工业总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由销售部负责于27日前报生产计划部。

  (六)《国有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有财务管理部负责与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

  第八条对外月份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工业生产销售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月末30日前上报机械局。

  (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10日前上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大中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大中型企业产、销、存月报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16日前上报省机械厅。

  第九条对外年报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机械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机械局、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机械工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次年1月10日前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省机械厅。

  (三)《财务状况》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机械局。

  第十条统计报表的保管要求

  (一)各车间部门的统计报表保存期为3年。

  (二)对外商报统计报表保存期为5年。

  第四节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各车间部门领导要对本部门的统计报表的准确性负责,保证按时报出。

  第十二条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报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保证及时准确。

  第十三条制表人的各种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接受部门及上级领导的监督指导。

  第五节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生产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统计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防止数出多门,乱发报表,根据《中华人了共和国统计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各部门的统计管理工作。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二章统计报表管理

  第三条对各种定期上报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人员要及时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并负责报表的准备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对本单位的各类报表,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格式,各厂属各部门必须按时填报。

  第五条各级统计人员应加强指标的分析,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指标的波动原因,为分析和预测提供资料。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第六条厂属各部门的统计资料、统计数字,一律以本部门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七条各级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混乱的现象。

  第八条本厂各项主要统计资料,应由综合统计人员负责保管,厂属各部门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统计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采用台账形式,按月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第十条各部门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部门主管批准、综合部核准后方可销毁。

  第四章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第十一条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更正。

  第十二条本厂内部报表发现数字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

  (一)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电话或口头查询更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报表上说明。

  (二)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更正。

  第五章统计工作的交接

  第十三条统计人员调动工作台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调离工作台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一)将经办工作情况全碉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二)培训接替人员的来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三)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账、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统计管理制度(精选5篇)扩展阅读


统计管理制度(精选5篇)(扩展1)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为了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根据各职能部门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

  第二章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

  2.厂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修改后的式样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3.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生产部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4.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部门、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部门、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统计人员掌管。

  2.各部门、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3.各科、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系统副总核准,方可销毁。

  第四章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

  2.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

  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日报上说明。

  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下,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第五章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第六章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份,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第七节统计纪律

  1.各车间、部门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附件:统计员考核办法

  1.自20xx年6月份的车间工资计起,人力资源将对各车间工资进行审核,并要求各车间统计薪资的人员提供工资数据的原始数据依据,如发现未能提供或提供错误,第一次将给予500元罚款;连续出现两次将给予辞退处理。

  备注:工资计算过程中对“错误”的界定:

  (1)工资表中无法提供原始数据依据的视错误;

  (2)工资数值计算错误(包括计件工资、个税等等)

  (3)员工身份证号及姓名必须统一,不统一的视为错误;

  (4)工资明细表、工资汇总表、银行发放表三表数据统一,不统一的视为错误。

  (5)交通补助、加班费、节假日工资计算错误。

  2.车间统计人员在工资计算过程中,必须以身作则,及时发现工资不合理的地方,并能对本车间的工资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连续6个月的工资计算过程中没有出现错误的,其基本工资上调10%。

  3.本办法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

  4.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第二章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根据厂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制订“报表目录”,颁定全厂执.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厂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修改后的式样送××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昨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会签.上报时,应抄送××。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澡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接洽提供,或由××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5.各科室、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6.各科、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综合统计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第四章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受表单位发现数字错误后,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拖延。

  2.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

  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日报上说明。

  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下,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各受单位应将《统计数字订正单贴在原报表上,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统计数字订正单

  报表名称受表单位编号

  页次

  栏次

  行数

  原列数字

  订正数字

  订正原因

  主管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五章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第六章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份,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3.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章统计纪律

  1.各车间、科室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3

  清河建筑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公司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公司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公司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建筑业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公司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公司应支持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三)为建筑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学*提供支持。

  第五条、公司统计科负责建筑业统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六条、公司应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第七条、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公司的建筑业统计工作,完成公司建筑业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公司的建筑业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建筑业统计台帐制度。

  第八条、建筑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负责制。公司应指定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对建筑业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

  第九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建筑业统计岗位或脱离建筑业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与建筑业活动相适应、满足建筑业统计核算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二、条认真执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三、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向电子文档过渡。

  第四章:建筑业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四条、公司必须按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公司经理、统计负责人签署盖章后上报。

  第十五条、建筑业统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六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对公司统计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在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符合企业现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统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统计管理制度(精选5篇)(扩展2)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精选5篇)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1

  清河建筑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公司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公司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公司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建筑业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公司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公司应支持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三)为建筑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学*提供支持。

  第五条、公司统计科负责建筑业统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六条、公司应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第七条、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公司的建筑业统计工作,完成公司建筑业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公司的建筑业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建筑业统计台帐制度。

  第八条、建筑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负责制。公司应指定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对建筑业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

  第九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建筑业统计岗位或脱离建筑业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与建筑业活动相适应、满足建筑业统计核算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二、条认真执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三、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向电子文档过渡。

  第四章:建筑业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四条、公司必须按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公司经理、统计负责人签署盖章后上报。

  第十五条、建筑业统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六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对公司统计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在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符合企业现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统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2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三、加强统计报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对各种定期上报的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并做到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对各类报表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xx)82号规定统一格式填报。

  五、统计人员对生产经营数据要深入落实进行分析,为公司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六、统计资料专人负责,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

  七、统计人员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为重心,做好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九、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十、统计工作交接,统计人员调动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所有资料应造出清单移交。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3

  XX公司统计报表报送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数据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保证各类统计、核算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避免信息过时或统计失真给决策造成误导,特建立本制度。

  二、范围

  各类统计报表、跟踪单等以20xx年XX月本厂实施的《各类上交报表清单》为准,各部门临时要求的报表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供统计内容、格式等信息资料,经统计、生产部门确认后以确定格式填报。

  三、报表填制及报送要求

  1、各报表项目填写齐全,不遗漏统计内容。

  2、数据真实,不故意瞒报或虚报数据。

  3、数据符合部门间的进出*衡关系。

  4、对分管的物资严格按实物状态和统计要求填报。

  5、报表报送及时。生产日报表每天上午9点前报统计科,月度报表每月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统计科,以接受签注时间为准。统计日报表每天上午下班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财务科,月度统计报表每月2日下班前报财务科。财务科每月4日下班前完成月度结账、报表编制及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6、报表签批、审核手续齐全。

  四、考核规定

  1、报表及时性:每延迟1小时考核责任人10元,延迟1天考核

  责任人100元。

  2、数据错、漏报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

  3、故意瞒报或虚报致使数据不真实: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4、报表签批、审核手续不全的,接受部门可拒收,按报表延迟考核至收到合格报表为止;接受部门也可签收,但按报表数据错、漏报一次考核。

  5、各车间、科室每出现3次错误并经考核的,考核车间、科室负责人50元。

  5、考核结果由统计科每月5日定时提供。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4

  (一)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公司实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统计原则,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工作。

  4、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各部门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动工作时,事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财务科主任签字,必须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二)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公司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财务部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由财务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公司对外统计报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作为正式报表。

  3、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制表部门做修改后备案,不必再办理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报表由各填制部门分别保管。

  5、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部门经理应对报表进行认真审核。

  (三)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部门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公司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以变克服使用统计数字混乱现象。

  2、各部门应将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账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方便使用。

  3、各部门编制的统计台账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公司领导审核,并经财务部及各部门统计人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四)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

  2、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并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

  3、统计数字订正单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为了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根据各职能部门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

  第二章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

  2.厂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修改后的式样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3.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生产部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4.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部门、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部门、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统计人员掌管。

  2.各部门、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3.各科、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系统副总核准,方可销毁。

  第四章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

  2.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

  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日报上说明。

  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下,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第五章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第六章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份,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第七节统计纪律

  1.各车间、部门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附件:统计员考核办法

  1.自20xx年6月份的车间工资计起,人力资源将对各车间工资进行审核,并要求各车间统计薪资的人员提供工资数据的原始数据依据,如发现未能提供或提供错误,第一次将给予500元罚款;连续出现两次将给予辞退处理。

  备注:工资计算过程中对“错误”的界定:

  (1)工资表中无法提供原始数据依据的视错误;

  (2)工资数值计算错误(包括计件工资、个税等等)

  (3)员工身份证号及姓名必须统一,不统一的视为错误;

  (4)工资明细表、工资汇总表、银行发放表三表数据统一,不统一的视为错误。

  (5)交通补助、加班费、节假日工资计算错误。

  2.车间统计人员在工资计算过程中,必须以身作则,及时发现工资不合理的地方,并能对本车间的工资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连续6个月的工资计算过程中没有出现错误的,其基本工资上调10%。

  3.本办法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统计管理制度(精选5篇)(扩展3)

——财务统计报表管理制度(5)份

  财务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1

  为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提高工作效益,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

  二、旅差费

  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开支。旅差费支出严格按照***门规定的现行标准执行。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所产生的一切旅差费,回单位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与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三、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单位来人来客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标准为:地厅级:450元以内/桌;县处级:350元以内/桌;乡科级:250元以内/桌;其他人员150元以内/桌(以上标准不含烟酒)。在酒店、餐馆签单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未经领导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签单,一律不予报销,由签单人员自行负责。

  四、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财务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2

  1.财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有关财政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理,每年要合理编制学校预算,达到收支预算*衡。

  2.严格经费收入管理,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3.严格履行审批、报销手续,学校财务工作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的一切经费是在校长的一支笔审批签字下进行支出。因此,凡没有校长审批签字同意报销的一律不予报销。

  4.学校购物报销时,购物人必须先将物资交保管人验收签字填写入库清单,由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5.财会人员要加强学*,熟练掌握有关政策法规。要定期向领导汇报财务开支情况和资金结存情况。

  6.会计每月必须将现金与帐目核对清楚。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找,必须保证现金与帐目相符。

  7.会计不得私自将现金借与他人,购买物资须要借款时,必须先填好借条,经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借出,外出丢款由个人承担。

  8.会计要妥善保管好单据、帐簿、报表等有关资料。

  财务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3

  为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财政、财务、税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政策水*和业务能力,负责搞好财务工作。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报帐和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的原则,切实履行财务人员的工作职权。出纳和会计有权拒绝白纸条入帐和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收未经经手人签字和领导审批的票据。财务人员应主动当好村民委员会的参谋,经常分析财务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三、不得以白纸条作库存现金,不得私借或挪用公款,不得将村集体现金以个人名义借贷,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向村民委员会借支现金。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审核会计的财务收支单据,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印鉴的单据,会计不得入帐。

  五、财务人员应如实提供财务发生情况,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和审计核查。

  六、加强民主监督,实行民主理财,财务人员要做到财务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目日清月结,按季公布,年度清理审计。财务收支情况须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立卷归档

  财务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4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做好单位后勤保障工作,开源节流,以确保我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在每年的财政经费下达后,将经费措施及支出项目、支出数额计划向领导办公会报告,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二、半年时由财务负责同志(来源:)及报账员将半年的收支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向领导办公会报告,以便讨论修订支出计划,调整支出项目,增加开支的透明度。

  三、所有支出必须按局领导要求,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掌握,其他人员未经办公室领导交待安排不得擅自开支。需购置办公用品或其他公务开支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统筹安排,以便整体掌握经费支出情况。

  四、所有报销票据需经办公室负责同志签注审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票据上台照、内容(事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相应内容应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五、因应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费用时,由借款人填写票据,经单位领导签注意见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审签数额借款。事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履行报销手续,抽调借据。否则,借款期限超出一个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记收利息,并予以批评处罚。

  六、坚持民主理财,增强收支透明度。办公室应厉行节约、俭朴办事。年初制定出当年的大致开支项目和支出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控制执行。

  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财务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5

  1、财务管理采取综合概算制、科室包干制和节约激励制相结合的机制。财务室对全年经费安排要作好综合预算,预算方案报部务会研究决定。

  2、以州财政对本部的预算总额对项目经费、包干经费和公共经费进行综合预算,经费开支优先保工作运转,年度节余和超支都结转下年。和财政共管的专项经费由相关科室报审后实施。

  3、各科室包干经费以职能与职数为依据计算,主要用于办公、出差、会议、调研、接待、培训、用车等开支。经费使用要优先保证调研、会议支范围。财政预算外争取或联系赞助支持的项目经费,必须经会计核算中心进部里账户,为厉行节约,部里预留20%,其余经费由科室凭工作实际开支发票报帐。涉及科室收费的,须由部财务人员开具收款收据。争取财政预算外资金必须先经分管财务副部长同意后才能盖章。凡年初财政已预安排预算经费的工作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部务会研究审定列入项目开支范围。

  4、严守财务纪律。财务审批实行分管财务副部长一支笔审批,大额支出须报部长同意或部务会研究决定,其中,凡价值1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必须经部务会研究;各科室办公用品的购置,须先报办公室备案,经分管财务副部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经费列支需按预算科目和拨款项目进行,严禁挪作他用;每月向部长和分管财务的副部长报送一次财务收支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对各科室及相关人员包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点对点通报;因公出差必须先报告,再办理出差借款手续,并严格按州财行文件规定及时报销差旅费。

  5、经费开支凭发票报销。科室包干经费支出,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字报销。专项经费需科室负责人报分管副部长签批后,再经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字报销。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签“经手”,分管副部长签“属实”,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同意”后才能报销,否则,财务室拒绝报销。

  6、本部各项收款,经手人必须在收到款项的次日,足额向财务室交帐,任何人不得坐支、拖欠、代付和提前支取。

  7、经费开支坚持做到日清月结,凡差旅、活动、办公、借款等经费开支,必须在公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报账,逾期不再签字报账,特殊情况除外。

  8、每三年组织机关妇女同志在“三八”节期间外出考察一次,每二年组织机关全体人员体检一次。


统计管理制度(精选5篇)(扩展4)

——医保统计信息的管理制度(十)份

  医保统计信息的管理制度 1

  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控制抗菌药物和自费药使用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住院部实行每日清单制,每日清单应交给患者签名确认,要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

  十一、医保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医保统计信息的管理制度 2

  违纪处罚标准:

  1、处方使用:工伤、公费医疗及医疗保险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医疗保险处方上出现自费药品,扣发工资20 元。

  2、用量:

  1)急性病 3 天量;

  2)慢性病 7 天量;

  由科主任签字把关。处方超量每项扣发工资 10 元。 无科主任签字把关者,扣发奖金 50 元。

  3、开药原则:

  1)不得重复开药。〔两次看病间药量未使用完又开同样的药)。

  2)不得分解处方。[同一天开两张(含两张)以上处方的同一种药〕

  3)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

  4)不得超医师级别开药。

  出现违规、不符者每次每项扣发奖金 50 元。

  4、大额处方管理:

  不得出现大额处方〔超(含)500元〕,特殊情况需审批盖章。出现未审批的大额处方每次每项扣20元。

  5、处方书写:

  l)一张处方只限开5种药。

  2)处方内不得缺项。

  3)书写处方的剂量用法要规范。例:单位剂量 x 总量/每次使用剂量、途径、用法。

  4)诊断必须用中文书写。

  违规者每次每项扣发工资 10 元。

  6、门诊病历;

  l)患者看病必须建门诊病历。

  2)开药、检查、治疗必须在病历中如实记载。

  ① 不建病历扣工资100元,并补齐;

  ② 无如实记载每次每项扣发工资 20 元。

  7、贵重药品使用原则:

  单价超(含) 100 元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先审批(抢救除外),并有病程记录。违规者每次每项扣发工资20元。

  违纪处罚标准:

  9、自费药或部分自付药使用原则:

  凡使用自费药或部分自负的药品时,必须在《住院患者应用自费或部分自负项目签字表》上有病人或病人家属同意使用意见或单位同意报销的有效签章。违规者每项扣发工资50 元。

  10、大型检查:

  1)凡进行大型检查大于等于200元的检查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

  2)凡进行大型检查必须主任以上人员同意使用意见。

  违规者每次每项扣发奖金 50 元。

  医保统计信息的管理制度 3

  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六、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八、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销售药品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打印销售小

  医保统计信息的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公正、权责明晰、动态*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

  第二章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

  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零售药店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六)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七)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八)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第八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内容包括:

  (一)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二)核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三)核查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四)核查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五)核查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六)核查医保药品标识。

  评估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

  第九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保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医保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约定。医保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第十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十一条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三)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四)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点零售药店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具有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第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定点机构,相关规定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台上采购药品,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

  第十五条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公*、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遵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十六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章。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第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医保管理人员参加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组织的宣传和培训。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

  第十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及时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上传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品种、规格、价格及费用信息,定期向经办机构上报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进、销、存”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稽核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第二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

  第二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定点零售药店重新安装信息系统时,应当保持信息系统技术接口标准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并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的有关数据。

  第四章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经办机构有权掌握定点零售药店的运行管理情况,从定点零售药店获得医保费用稽查审核、绩效考核和财务记账等所需要的信息数据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经办机构应当完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流程管理,制定经办规程,为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第二十六条经办机构应做好对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

  第二十七条经办机构应当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费用的审核、结算、拨付、稽核等岗位责任及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重大医保药品费用支出集体决策制度。

  第二十九条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审核医保药品费用。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审核,按医保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定点零售药店拨付医保费用。原则上,应当在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

  第三十条定点零售药店经审查核实的违规医保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

  参保人员应凭本人参保有效身份凭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得出租(借)本人有效身份凭证给他人,不得套取医疗保障基金。在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条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开医保信息系统数据集和接口标准。定点零售药店自主选择与医保对接的有关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供应商。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及指定供应商。

  第三十三条经办机构应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四条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医保协议续签等挂钩。绩效考核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经办机构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情形的,可按医保协议约定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约谈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二)暂停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

  (三)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医保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第三十六条经办机构违反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的,可视情节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定点零售药店的动态管理

  第三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和药品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

  第三十八条续签应由定点零售药店于医保协议期满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保协议续签事宜进行协商谈判,双方根据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协商一致的,可续签医保协议;未达成一致的,医保协议解除。

  第三十九条医保协议中止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履行医保协议约定,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中止期结束,未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可继续履行;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终止。

  定点零售药店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中止医保协议:

  (一)根据日常检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

  (二)未按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

  (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中止医保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医保协议解除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医保协议解除,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

  (一)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

  (四)以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或参保人员费用清单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五)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六)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七)将医保结算设备转借或赠与他人,改变使用场地的;

  (八)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等,情节恶劣的;

  (九)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

  (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有关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

  (十一)被吊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十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

  (十四)因定点零售药店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导致连锁零售药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药店同时解除医保协议;

  (十五)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经办机构同意的;

  (十六)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协议的;

  (十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中止医保协议、解除医保协议或不再续签的,应提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该零售药店在其他统筹区的医保协议也同时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就医保协议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也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六章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对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医保费用的审核和拨付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药品服务等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定点零售药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发现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按照医保协议处理。

  经办机构作出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处理时,要及时报告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处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认为经办机构移交相关违法线索事实不清的,可组织补充调查或要求经办机构补充材料。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中的经办机构是具有法定授权,实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职能机构,是医疗保障经办的主体。

  零售药店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自愿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的实体零售药店。

  医保协议是指由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经协商谈判而签订的,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协议。

  第四十九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并定期修订医保协议范本,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制定经办规程并指导各地加强和完善协议管理。地市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细化制定本地区的协议范本及经办规程。协议内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变化相一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调整医保协议内容时,应征求相关定点零售药店意见。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医保统计信息的管理制度 5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4、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医保统计信息的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公正、权责明晰、动态*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

  第二章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

  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零售药店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六)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七)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八)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第八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内容包括:

  (一)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二)核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三)核查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四)核查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五)核查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六)核查医保药品标识。

  评估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

  第九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保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医保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约定。医保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第十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十一条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三)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四)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点零售药店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具有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第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定点机构,相关规定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台上采购药品,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

  第十五条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公*、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遵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十六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章。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第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医保管理人员参加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组织的宣传和培训。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

  第十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及时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上传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品种、规格、价格及费用信息,定期向经办机构上报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进、销、存”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稽核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第二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

  第二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定点零售药店重新安装信息系统时,应当保持信息系统技术接口标准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并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的有关数据。

  第四章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经办机构有权掌握定点零售药店的运行管理情况,从定点零售药店获得医保费用稽查审核、绩效考核和财务记账等所需要的信息数据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经办机构应当完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流程管理,制定经办规程,为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第二十六条经办机构应做好对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

  第二十七条经办机构应当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费用的审核、结算、拨付、稽核等岗位责任及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重大医保药品费用支出集体决策制度。

  第二十九条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审核医保药品费用。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审核,按医保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定点零售药店拨付医保费用。原则上,应当在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

  第三十条定点零售药店经审查核实的违规医保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

  参保人员应凭本人参保有效身份凭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得出租(借)本人有效身份凭证给他人,不得套取医疗保障基金。在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条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开医保信息系统数据集和接口标准。定点零售药店自主选择与医保对接的有关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供应商。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及指定供应商。

  第三十三条经办机构应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四条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医保协议续签等挂钩。绩效考核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经办机构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情形的,可按医保协议约定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约谈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二)暂停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

  (三)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医保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第三十六条经办机构违反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的,可视情节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定点零售药店的动态管理

  第三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和药品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

  第三十八条续签应由定点零售药店于医保协议期满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保协议续签事宜进行协商谈判,双方根据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协商一致的,可续签医保协议;未达成一致的,医保协议解除。

  第三十九条医保协议中止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履行医保协议约定,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中止期结束,未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可继续履行;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终止。

  定点零售药店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中止医保协议:

  (一)根据日常检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

  (二)未按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

  (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中止医保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医保协议解除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医保协议解除,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

  (一)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

  (四)以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或参保人员费用清单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五)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六)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七)将医保结算设备转借或赠与他人,改变使用场地的;

  (八)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等,情节恶劣的;

  (九)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

  (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有关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

  (十一)被吊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十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

  (十四)因定点零售药店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导致连锁零售药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药店同时解除医保协议;

  (十五)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经办机构同意的;

  (十六)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协议的;

  (十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中止医保协议、解除医保协议或不再续签的,应提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该零售药店在其他统筹区的医保协议也同时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就医保协议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也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六章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对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医保费用的审核和拨付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药品服务等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定点零售药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发现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按照医保协议处理。

  经办机构作出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处理时,要及时报告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处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认为经办机构移交相关违法线索事实不清的,可组织补充调查或要求经办机构补充材料。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中的经办机构是具有法定授权,实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职能机构,是医疗保障经办的主体。

  零售药店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自愿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的实体零售药店。

  医保协议是指由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经协商谈判而签订的,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协议。

  第四十九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并定期修订医保协议范本,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制定经办规程并指导各地加强和完善协议管理。地市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细化制定本地区的协议范本及经办规程。协议内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变化相一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调整医保协议内容时,应征求相关定点零售药店意见。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医保统计信息的管理制度 7

  一、药店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药店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核管理。店长具体负责药店日常管理,做到以下几点:

  二、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做到:

  1、规定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严禁冒名配药,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3、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5、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超范围刷卡,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6、规范店员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7、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券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三、处罚:

  1、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小票、退货单等(店长罚款100元,当班营业员50元)

  2、超范围刷卡的,一旦发现立即重处(第一次:店长罚款500元,营业员300元,收营员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开除)

  3、刷卡区与非刷卡区商品未分开摆放,或标示不清不正确的(店长罚款100元、营业员50元)

  4、发现违规为顾客刷卡提取现金的,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

  医保统计信息的管理制度 8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4)26号文,(2005)57号文等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店医保刷卡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供药店全体员工共同学*,遵照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制作明显定点标识。在药店明显地方悬挂医保投诉箱,设医保政策咨询处,执业药师指导购药处及宣传医保政策栏,保证药店24小时供药。

  2、严格执行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本着价格合理,服务百姓的宗旨,明码实价,保证刷卡药价与现金药价一致。

  3、刷卡人员坚持核对持卡人身份,对人、证、卡不相符者拒绝刷卡,并作好解释工作。

  4、熟悉医保目录,熟悉微机操作技术,提高业务水*,不得将医保目录外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对个别不理解的参保人员要作好耐心细致的工作。

  5、店内人员坚持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以上乘的服务态度,优质的药品质量,低廉的价格,赢得参保人员的认可,争做医保合格药店。

  医保统计信息的管理制度 9

  一、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二、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三、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

  四、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五、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采取措施杜绝如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八、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十一、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医保统计信息的管理制度 10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按财经制度办事,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医保工作的财务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电脑自动生成的上月实际补助费用报表,扣除违规补助费用后,逐月向县合管办申报拨付补助基金。

  四、每月公示一次本单位住院补助兑付情况。全方位接受职能部门审计和群众监督。

  五、负责医保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加强院内财务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补偿资金的运行安全。

  七、负责院内发票、卡、证、表册的`管理与监督。

  八、配合做好卫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医保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统计管理制度(精选5篇)(扩展5)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精选5篇)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第一条运行中的'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三大类:

  (1)一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即将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原设备损坏、通讯中断。

  (2)二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严重,虽尚可继续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可能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应当列入月的计划,作缺陷消除处理。

  (3)三类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按去那运行影响不大,尚能坚持运行者。

  第二条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发现人员作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重缺陷设备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消除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门处理者,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办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第三条设备所在单位领导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第四条检修人员消除缺陷后,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交底,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作好记录,注明缺陷已消除。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2

  1、设备缺陷管理的目的

  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自动化系统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自动化系统的健康水*,保障自动化系统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自动化系统提供依据。

  2、设备缺陷的分类

  设备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三类:

  (1)、一般缺陷:指设备状况不符合规程要求,但*期内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2)、重大缺陷:指设备有明显损坏、变形,*期内可能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3)、紧急缺陷:指设备缺陷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处理的缺陷。

  3、设备缺陷的处理

  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远动人员在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写明缺陷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及以上缺陷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回报,并根据缺陷严重程度进行处理。自动化设备存在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应加强监视,针对缺陷发展做出分析和事故预想。

  4、设备缺陷消除的期限

  缺陷消除的期限一般规定为:紧急缺陷应予24H内消除;重大缺陷视其严重程度在1个月内安排处理;一般缺陷可列入季度或年度大修计划进行处理或在日常维护工作中消除。

  5、处理设备的原则:

  处理缺陷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一)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巡视与维护制度

  (1)为了掌握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预防事故,确定检修内容,保证安全运行,必须对调度自动化设备进行定期的巡视检查。

  (2)巡视检查的周期:

  1)有人值班的调度自动化机房,按值班巡视规定执行,无人值班的调度自动化机房,每周至少巡视检查两次。

  2)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设备每天巡视检查一次。

  3)变电所的综合自动化系统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3)巡视检查的结果应详细做好记录。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必须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才可送电。一般缺陷列入维修计划,限定时间修复。

  (二)调度自动化设备停运、启动制度

  (1)认真做好调度自动化设备停运、启动工作,并在专用记录薄上做好详细登记。

  (2)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在停运、启动时,应认真按照计算机开关机操作程序进行。

  (3)停运:

  1)停运时,应先退出自动化系统应用程序,然后关闭操作系统,最后关闭计算机设备,防止直接关闭计算机设备引起的程序错误。

  2)关闭自动化系统电源。

  (4)启动:

  1)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施工现场,认真检查有无工具、材料等遗留在设备上。

  2)开启自动化系统电源。

  3)启动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监视设备以及各项参数是否正常。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3

  一、运用中的变电设备及建筑物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设备缺陷。

  二、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

  1.危急缺陷:直接威胁安全运行,若不及时处理,随时会造成设备或建筑的损坏,发生人身事故及停电事故。危急缺陷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

  2.严重缺陷:严重威胁安全,不及时处理,暂时可以运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不消除,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发展成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处理不得超过7天。

  3.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较长时间坚持运行者。一般缺陷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年度消除率应在85%以上。

  三、设备缺陷的鉴定、登记及报表:

  1.运行、检修、试验及各级管理人员发现缺陷,均由运行人员在“缺陷记录簿”内进行登记。

  2.运行人员发现的危急和严重缺陷,要经站长(值长)鉴定定性,由发现人进行登记。

  3.严重、危急性缺陷,应用电话立即通知上级供电部门鉴定后,组织人员检修。一般缺陷可在缺陷月报中填报。

  4.上级供电部门得到各类缺陷报告后,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填写“缺陷通知单(表)”交检修、试验等有关单位处理。

  5.修试单位在试验中发现的'缺陷,也应通知运行人员或填写“缺陷通知单”交变电站和有关单位,由运行人员登记。

  四、处理后的缺陷,应经当值长验收,确认缺陷消除后,在“设备缺陷记录簿”验收栏内签注意见并签名。各单位处理缺陷后,应将“通知单”的“回执”在规定时间内返回通知单位。

  五、变电站缺陷应进行闭环管理(附流程图):

  发现缺陷—-缺陷记录本—-缺陷月报—-工作票(操作票)—-运行记录本—-设备检修试验记录(报护及自动化装置工作记录)—-消除缺陷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4

  一、闭路电视信号

  1.1操作规范

  1.1.1遵守国家规定,不接收、不播放不应该看的节目。

  1.1.2操作前应细心阅读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手册,未经培训不得操作设备。

  1.1.3仔细检查电压、电流、接地。

  1.2巡视检查

  每月一次设备除尘、信号传输连接是否良好,前端设备从监视器查看信号清晰度是否合格。

  1.3维护保养(保修期后执行)

  每年十月中旬光机、干放、电源器除尘。

  二、保安监控

  2.1巡视检查(日检)

  2.1.1各监视点图像是否正常,监视器、录像机工作是否正常。

  2.1.2各设备无异响、异味。

  2.2维护保养(保修期后执行)

  2.2.1每年8月份供电线路检查,监视器除尘,操作*台检测。

  2.2.2探头点除尘,16分割器、录像机、矩阵器除尘。

  三、消防

  3.1巡视检查(日检)

  3.1.1交流电压输入220v~235v,直流电压输入26v~27v。

  3.1.2直流输出电流0.4a~1a。

  3.1.3时钟是否准确,打印机是否正常。

  3.1.4各类显示是否正常。

  3.2维护保养(保修期后执行)

  每年5月主机内除尘,测试消防电话(1-2个),消防广播某地下区域测试。

  四、弱电维修总则

  4.1维修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设备性能及操作方法。

  4.2在维修操作时要细,防止损坏设备。

  4.3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整、检查、使用设备。

  五、弱电机房信息通讯系统管理制度

  5.1严格执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电话机房。

  5.2电话机房门保持人走关闭上锁,相关单位技术人员施工时需有值班人员陪同监护。

  5.3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加强保密性、安全性的教育。

  5.4做好日常记录工作,确保遇突发故障处理迅速无误。

  5.5 ::无线通讯设备的维护保养:

  5.5.1每日巡查设备的工作状况,观察有无异常情况,认真记录,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5.5.2设备定期除尘,加强设备电源管理、传输线路的维护,防止由此而造成的信号中断等不良状况。

  5.5.3确保设备机房的卫生整洁,密切注意设备的环境温度。

  5.6与设备厂家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通讯线路的通畅、稳定。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5

  1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实现安全经济供电,必须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

  2所有设备必须按照铭牌或制造厂家的规定参数运行,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行、检修规程。

  3对所有的'电气设备,一律实行车间主任领导下的“三种人”管理责任制。

  4设备缺陷的分类

  ⅰ类缺陷:设备出现绝缘、强度、温升等各方面超过运行参数极限值,严重危及安全运行,如不立即处理有造成断线、停电和设备损坏的可能,以及严重影响设备使用寿命和稳定运行的缺陷。

  ⅱ类缺陷:虽未超过允许极限,但异常变化较大,在短期内发展将对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构成威协的缺陷。

  ⅲ类缺陷:一般性缺陷,对设备的安全及经济运行无明显障碍,缺陷在短期内也无继续恶化的可能。

  5设备缺陷的汇报、处理与注销

  5.1

  ⅰ类设备缺陷随发现立即汇报。

  ⅱ类缺陷按月集中汇报,汇报时间为每月20日。

  5.2运行设备发生缺陷,运行班长应直接向值长及车间值班领导汇报。

  5.3消缺责任单位应根据消缺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消缺。

  ⅰ类缺陷从提报到注销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于ⅱ、ⅲ类缺陷的处理,消缺单位必须提报生产计划和停电申请。ⅱ、ⅲ类缺陷的最长处理周期分别为1月和1季度。

  5.4缺陷处理结束后,应履行验收制度,不经验收,严禁恢复送电。

  5.5消缺及运行单位应严格执行缺陷注销制度。缺陷处理后,应以工作票形式向值长汇报消缺情况,无此汇报,将以未完成生产任务考核。

  6各班组应按规程要求通过巡检、检修、试验、分析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缺陷,按消缺传递程序汇报,并积极设法消缺。在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按缺陷性质采取监督措施,保证缺陷不再继续发展。

  7凡属人为因素延误消缺致使缺陷扩大或造成事故,将以渎职行为按厂有关规定自上到下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人为因素主要发生在缺陷提报环节、缺陷传递环节、缺陷处理环节。

  8设备缺陷处理必须严格办理工作票,并按要求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电气车间

  20xx年12月15日


统计管理制度(精选5篇)(扩展6)

——工厂销售管理制度(精选5篇)

  工厂销售管理制度 1

  一、制定目的

  为了更好地配合公司营销战略,顺利开展营销部工作。明确营销部员工的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参与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员工尽快提高自身营销素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公司的一切营销活动和营销人员。

  三、制度细则

  (1)管理制度

  (2)岗位职责

  (3)例会制度

  (4)档案管理制度

  1、管理制度

  (1)积极工作,团结同事,对工作认真负责。本部门将依照“公司的有关制度”对营销部的每位员工进行月终和年终考核。

  (2)营销部的员工应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各部门的活动,工作,会议,并严格遵守例会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3)服从领导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四尽: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4)听从领导指挥,如遇到安排区域不服,安排工作不干,安排任务不做,使销售部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交行政部处理。

  (5)销售过程中,行为端正,耐心认真,不虚张声势,不过分吹嘘,实事求是,待人礼貌,和蔼可亲。

  (6)在销售过程中,如未得到经理允许,不得擅自降低销售价格。

  (7)诚实守信,不欺诈顾客,不以次充好,如未经公司经理允许,出现问题,后果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8)做事谨慎,不得泄露公司的业务计划,要为公司的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保守秘密。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罚。

  (9)以部门利益为重,积极为公司开发和扩展新的业务项目。

  (10)学会沟通,善于随机应变,积极协调公司与客户关系,对业绩突出和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适当奖励。

  (11)协助总经理,销售部经理制定营销战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协助营销部副总制定市场营销管理制度,明确营销部目标,建立销售网络。

  2、岗位职责

  (一)、销售部经理岗位职责

  1、职位名称:销售部经理。

  2、职位目的:在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销售部的工作,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指标。

  3、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产品市场开发,。客源组织和产品销售组织工作。定期组织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向,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市场销售策略,确定主要目标市场,市场结构和销售方针。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2)根据企业*期和远期目标,财务预算要求,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出销售计划编制原则依据,组织销售咳嗽狈治鍪谐』肪常制定和审核销售预算,提出产品价格政策实施方案,向销售人员下达销售任务,并组织贯彻实施。

  (3)掌握产品市场动态,每周在总经理主持下,分析销售动态,各部门销售成本,存在问题,市场竞争发展状况等,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监督销售计划的顺利完成。

  (4)协调销售部和各经济组织的关系,并同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协作关系。

  (5)提交产品重要销售活动,广泛宣传企业产品和服务,对销售效果提出分析,向总经理报告。

  (6)掌握客户意向和需求,提出签定销售的合同,合同意向和建议,并提出签约原则和价格。

  (7)定期检查销售计划的实施结果。定期提出销售计划调整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8)掌握产品价格政策实施情况。控制公司不同客户对象及不同季节的价格水*。提出改进措施。保证企业较高的*均盈利水*

  (9)定期专访客户,征求客户意见。掌握其他销售情况和水*,分析竞争态势。调整产品销售策略,适应市场竞争需要。

  (10)参加企业收款工作分析会议。掌握客户拖欠,分析原因,负责客户拖欠款催收工作,阻止长期拖欠。

  (二)、销售主管岗位职责

  1、职位名称:销售主管。

  2、职位目的:在销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销售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

  3、岗位职责:

  (1)负责做好销售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销售工作具体落实,接待流程、制度执行落实、销控管理、销售部日常来电来访详实记录,疑难客户洽谈,客户资源管理与维护,现场气氛布置,工作日志检查落实,人员情绪调动,相关报表整理上报,客户档案管理,日常业务培训,销售回款等。

  (3)负责销售制度的执行及落实。

  (4)协助制定销售任务,同时负责对项目销售任务组织实施及推行。

  (5)负责发现销售问题并及时上报。

  (6)负责销售部固定资产,安全卫生,销售资料管理及发现工作。

  (7)负责销售人员的排班,休假调整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销售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销售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努力提高自身营销业务水*,产品知识水*,道德修养水*。

  2、掌握市场动态和趋势。根据市场变化规律,提出具体的营销计划方案以及个人的营销工作流程和细则。

  3、扩大销售网络,熟悉市场特点,营销特点,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完成销售指标。

  4、做好市场调查与分析预测工作,开发新客户,为客户提供主动,热情,满意,周到服务。

  5、负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督促合同正常履行,并催讨所欠应手销售款项。

  6、对客户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办理有关手续,帮助或联系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7、收集营销信息和客户意见,对公司营销策略,售后服务,产品改进,新产品开发等提出参考意见。

  8、填写有关销售表格,提交分析和总结报告,做好销售费用支出控制。

  9、做到以公司利益为重,不索取回扣,馈赠钱物上交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杜绝经济犯罪。

  10、完成销售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3、销售部例会制度

  每周一次,由部门经理主持。

  1、销售部经理传达公司每周例会精神,工作指示,经营信息。

  2、检查销售部指标完成情况,评估上周销售活动成效,分析市场扩展情况。

  3、销售人员汇报上周工作,开发潜在客户情况,提出工作中的问题。

  4、分析,协调,帮助解决销售工作中的问题。

  5、销售部经理指示下周销售工作重点和任务指标。

  工厂销售管理制度 2

  1、月度 替代 年度:对销售员的奖励,只能是*期的,眼前的,哪怕是按星期或者按天,是最好的。

  2、结果和行动:一般奖励是针对结果,可是,更主要的是引发结果的行动方面的指标。相当于把目标(结果)进行分解,分解成几个重要亚目标,有了这些亚目标,活动的指标,结果就达成了。结果的达成有很多因素,有的是无法控制的,有的是可以控制的,因此,只关注可以控制的,才有效果。因此也需要不同的指标。

  3、奖励与福利:销售奖励必须占绝大的部分。奖励不能只是意思一下,作为一个福利。对于一个销售员,必须每天都去工作、去销售,可是,如果给很高的基本工资,即使工作不好、销售不好,也没有关系。给一点点福利是没有办法使销售员积极主动争取销售业绩的。

  4、奖励制度必须简介明了。

  5、奖励不要太小气。小范围跟员工咨询一下。

  6、奖励必须兼顾每一个人,每一个人都要有奔头。因此,奖励要分不同的档次。

  7、根据制度,即时使每个人知道自己进展,让大家看到。但是,更主要的是,主管必须与每个人分析,下一阶段需要怎么改进。

  8、对于奖励竞赛,要小题大做,轰轰烈烈,不能只是在最后默无声息地发个奖就完事。中间的每个过程都要利用起来。即使是发奖,也要隆重。

  工厂销售管理制度 3

  第一条销售员应当心智健全,品格高尚,诚实守信,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恪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安排。

  第二条应当互相尊重、友爱、团结、互助,具有团队意识,争议应当妥善解决,或者向公司领导报告,寻求调解,不得私自使用等。

  第三条销售人员是代表公司对外形象的重要“代言人”。每名销售人员不得在客户面前做出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举动,也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公司声誉的举动。如果被发现,或者顾客对公司的形象不满,所有的工资和奖金都会被扣除。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充分保护每一位销售人员利益的原则,严禁销售人员之间发生抢夺、拉票的行为。抢夺发票是指推销员在经营洽谈中的业务,乙推销员利用关系或其他手段让自己拿起这个业务;划账是指,推销员把自己的单名划到乙推销员的名下。公司发现有抢账单或划账行为后,在月内扣除双方的全部工资和奖金,并在全公司循环一次。如果出现第二次违规,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被解聘。

  第五条销售人员应当善待公司的任何财产。有恶意破坏者的,除赔偿损失外,公司依法扭送**机关处理。对于灯具等非故意伤害,该公司按成本从其工作中扣除成本。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以与其业务无关的公司名义或者公司名义从事公司以外的活动。如果发现,减掉当月的工资和奖金,立即辞退,并送交**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销售人员应当具有职业道德,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向竞争对手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发现他们扣减了当月的所有工资奖金,他们将立即被解雇,并根据合同所载的有关保密协定向法院提出起诉。

  工厂销售管理制度 4

  为了充分调动智业逸景项目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在短期内迅速完成项目销售的工作目标,特拟订如下销售薪资制度:

  一、基本工资制度

  基本工资制度为:

  一般业务员:500-700元/月(按工龄确定)

  销售主管:1000元/月

  二、佣金提成标准

  为了进一步提高业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建议本案的佣金提成标准采用累加提成方式(按销售月度计),即:

  完成销售1-3套,佣金提成按1‰计算;

  在完成1-3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1.5‰计算;

  在完成5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2‰计算;

  在完成7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2.5‰计算;

  在完成9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部分,佣金提成按3‰计算;

  完成15套销售量以上,超额完成部分,佣金提成按3.5%计算;

  每一销售量完成阶段完成量的佣金提成单独计算,不做累加。

  销售主管按总销提成,提成标准为:总销金额的1‰;销售人员的个人销售业绩提成依照本制度执行。

  (以上为销售主推期的佣金提成办法,销售后期(尾盘)、商业用房、停车位的佣金提成方案另行制定。)

  三、实行月销售任务制

  公司营销部根据销售进度,制定每月销售计划任务,*均分配到每一个业务员上,每月最低销售底线为公司制定的销售计划任务。

  对于未完成任务的业务人员销售提成在此基础上,下浮0.5‰执行。

  四、优秀员工奖励

  为了严格执行销售现场管理制度,保障销售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实现销售业绩的突破,对当月工作表现突出的业务员进行奖励。

  优秀员工评定标准:

  1、完成公司下达的个人销售任务,或为当月销售冠军;

  2、在营销经理组织的员工个人测评中达到优秀的员工;

  3、无客户投诉;

  4、无工作失误;

  5、有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

  6、无违反工作制度的。

  奖励办法:现金200元。

  五、全员营销奖励办法

  为了调动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对房屋销售的积极性,按时完成项目销售,尽快回笼资金,特制定下列奖励办法:

  1、公司其他部门员工、营销策划部员工、收银员、保安、清洁工介绍的客户(本人及直系亲属除外),其总提成按成交额的2‰计,提成方式为一次性结算。提取但介绍人必须在客户上门前通知营销策划部经理,统一安排接待;未按规定通知的,不予承认。

  2、总经理指定的购买客户,由营销策划部经理或销售主管接待,公司视其情况给予营销策划部适当奖励。

  公司内部员工或直系亲属购买本公司开发的住宅、商业用房,可以优先选房,免交天燃气入户费,公司在内部认购价的基础上另给予总金额1%的优惠;由营销策划部经理统一安排接待,优惠额度较大的客户由总经理批准。

  工厂销售管理制度 5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回到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回到者除外。

  第三条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元。

  第四条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经理××元,副经理××元,一般人员××元。

  第五条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售申请

  表”,并呈报主管批准。

  第二章销售人员职责

  第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

  秘密;

  (三)不得理解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光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

  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状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善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推荐;

  (八)退货处理;

  (九)整理经销商和客户的销售资料。

  第三章工作计划

  第九条公司营销或企划部门应备有“客户管理卡”和“新老客户状况调查表”,供销售人员做客户管理之用。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将必须时期内(每周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计划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准,同时还需提交“一周销售计划表”“销售计划表”和“月销售计划表”,呈报上级主管。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应将固定客户的状况填入“客户管理卡”和“客户名册”,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户。

  第十二条对于有期望有客户,应填写“期望客户访问卡”,以作为开拓新客户的依据。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对所拥有的客户,应按每月销售状况自行划分为若干等级,或依营业部统一标准设定客户的销售等级。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填具“客户目录表”、“客户等级分类表”、“客户路序分类表”和“客户路序状况明细卡”,以保障推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各营业部门应填报“年度客户统计分析表”,以供销售人员参考。

  第四章客户访问

  第十六条销售人员原则上每周至少访问客户一次,其访问次数的多少,根据客户等级确定。

  第十七条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须携带当日预定访问的客户卡,以免遗漏差错。

  第十八条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须携带样品、产品说明书、名片、产品名录等。

  第十九条销售人员在巡回访问经销商时,应检查其库存状况,若库存不足,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补救处理。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对指定经销商,应予以援助指导,帮忙其解决困难。

  第二十一条销售人员有职责协助解决各经销商之间的摩擦和纠纷,以促使经销商精诚合作。如销售人员无法解决,应请公司主管出面解决。

  第二十二条若遇客户退货,销售人员须将有关票收回,否则须填具“销售退货证明单”。

  第五章收款

  第二十三条财会部门应将销售人员每日所售货物记入分户账目,并填制“应收账款日记表”送各分部,填报“应收账款催收单”,送各分部主管及相关负责人,以加强货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四条财会部门向销售人员交付催款单时,应附收款单据,为避免混淆,还应填制“各类连号传票收发记录备忘表”,转送营业部门主要催款人。

  第二十五条各分部接到应收账款单据后,即按账户分发给经办销售人员,但须填制“传票签收簿”。

  第二十六条外勤营销售员收到“应收款催收单”及有关单据后,应装入专用“收款袋”中,以免丢失。

  第二十七条销售人员须将每日收款状况,填入“收款日报表”和“日差日报表”,并呈报财会部门。

  第二十八条销售人员应定期(周和旬)填报“未收款项报告表”,交财会部门核对。

  第六章业务报告

  第二十九章销售人员须将每日业务填入“工作日报表”,逐日呈报单位主管。日报资料须简明扼要。

  第三十章对于新开拓客户,应填制“新开拓客户报表”,以呈报主管部门设立客户管理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销售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所需交通工具由公司代办申请,但须填具有关申请和使用保证书。

  第三十二条销售人员用车耗油费用凭发票报销,同时应填报“行车记录表”


统计管理制度(精选5篇)(扩展7)

——车间工厂管理制度(精选5篇)

  车间工厂管理制度 1

  一、现场纪律制度

  1、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刷卡操作。

  2、员工生产现场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穿工作水鞋,正确佩带员工证。

  3、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请假程序逐级向各级主管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能离开。

  4、禁止将个人衣物,餐具、茶叶等用品带入生产现场,饮用水杯放在现场指定位置。

  5、未经生产或相关部门会签批准,禁止将原物料、半成品、设备部件等物品带出现场。

  6、生产现场除相关品尝制度确认人以外,严禁其它人员吸食果冻和其它半成品。

  10、员工责任区内物品必须按定置规定码放在定位线内,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1、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为他用,特殊情况须报基地消防委员会批准。

  12、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佩戴手表、戒指、耳环等物品,不得化妆。员工工作期间佩载动bp机、手机必须关闭电源且放于工裤内。

  13、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15、现场员工必须专心作业,严禁嬉闹聊天,偷闲怠工,

  16、现场各工段应做好人员定岗工作,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

  18、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食物、吸烟、看小说、报刊等。

  19、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作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疏忽或拒绝上级主管命令或工作分配。

  20、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反对一切坏现象。

  21、现场人员必须妥善保养自己的更衣柜,严禁不关锁、撬锁、混用等破坏更衣室管理行为。

  22、员工必须按照生产工艺规定,操作指导进行现场作业,严禁向半成品投放异物或故意损坏机器设备。

  23、提倡节约,生产现场严禁水、电、气(汽)浪费现象。

  24、生产现场无特殊情况员工一律不允许坐上级主管办公桌椅。

  25、上班中途外出员工凭出入证进出车间,并正确登记出入时间。

  26、严禁私自撕毁公司公布的各项通知、规定,严禁在现场各白板上乱涂乱画。

  27、严禁在现场打架、聚众闹事。

  二、卫生制度

  a、人卫生制度

  1、员工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

  2、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惯,勤洗澡、勤理发、勤剃须、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3、员工进生产现场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4、现场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5、员工工作期间严禁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头,等不合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的行为,在生产现场打喷涕须背对生产线,并用手遮住嘴巴和鼻孔。

  6、员工应做到衣帽整洁,头发不外露,工鞋保持干净,做到勤洗勤换。

  7、员工使用卫生间严禁穿着水鞋,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冲洗卫生间。

  8、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规范着装,防止作业时汗液,脏物污染半成品。

  9、严禁抱病带伤上班,作业前双手消毒。

  10、工衣柜及时清洁,避免产生卫生死角,饮用水杯自觉保持干净。

  11、现场应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员工应自觉配合遵守。

  车间工厂管理制度 2

  1、上班应提前15分钟到车间在班长的领导开好班前会做好当班准备。

  2、穿戴好劳动保护、防护及当班时间所需的用品用具。

  3、进入岗位应和上班当班人员共同检查所属本工段设备“油位、润滑、运行、性能、制动、”是否完好安全好可靠。

  4、检查好本工段生产作业、工艺规程、操作流程、生产状况应符合规程要求。

  车间工厂管理制度 3

  一个工厂的生产车间,为保证其产品的的有序生产,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等,都要求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按照车间管理制度工作,以下为详细的工厂生产车间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为保证产品生产车间有序地完成生产任务,保证生产设备及相关电器设备正常运转,保证《生产管理工作条例》的有效实施,特制订生产车间管理细则。

  一、生产组织

  1、根据本公司产品生产特点及员工素质的状况,生产部应为车间的生产班组配备最佳的生产工人组合,提高生产效率。选择最适当的人和最适当的工作顺序完成生产任务。要及时做好人员不足时的应急准备措施。

  2、要考虑适当的管理幅度,每个班组的人员不宜超过10人。

  3、车间管理层次为二级。生产部及生产班组。每个生产班组有一名责任人。每一个生产工人只对一个直接主管负责。生产任务由生产部下达到生产班组,并安排好生产程序。

  二、生产管理

  1、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调动车间工人的积极性,吸纳相关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程序,提高生产效率。

  2、要根据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机器物料置放地点,提高物流管理的效率,提高工作效率。

  3、为保证生产组织系统在大部分时间内始终处于一个均衡生产状态,生产管理人员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阐明每一员工的职责及其中工作范围。

  (2)生产任务的布置,必须清晰明确。

  (3)要研究生产过程的合理性。如有可能应尽量画出流程图表明产品的生产操作步骤,比较能源的可供性及各项设备之能力状况。并编制多个可行的生产进度表。

  (4)检查所需材料供应与储存的情形,竞争的供应来源,可替用的材料。

  (5)确定维护,材料处理,事务工作,控制程序,运输等所需要的劳务。

  4、生产交接班管理

  (1)交接班双方人员在交接班时共同对所有设备及仪器仪表的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

  (2)接班人员应按时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接班人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

  (3)接班人员未按时到班者,交班人员应报车间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岗,直至有人顶班为止。

  (4)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5)接班人员一经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之后,就表示对“记录”的认可。如交班时的实际情况与“记录”本上不相符,接班人有权拒签。

  (6)每班下班前必须认真地填写“交接班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岗位职责

  1、生产工人岗位职责:

  (1)无条件地服从领导的安排与调派。

  (2)在生产车间、库房内严禁吸烟。

  (3)按时上、下班,并按要求进行加班。

  (4)上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随便离岗、串岗,工作时间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5)车间工人既是生产操作工,又是设备维护、修理和装卸工,每次卸车、装车时,原则上大家都必须一同劳动。

  (6)爱惜公司的一切财产,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

  (7)不得擅自把公司的财产带回家中。

  (8)每班下班前必须对整个车间工作场地进行清扫、整理。

  2、生产车间班组长岗位职责

  (1)按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组织安排本班的生产。

  (2)在生产过程中全权负责本班组的人员调动,合理安排各员工从事生产及其它事务。

  (3)负责整个车间设备的开、关机及其正常运转,严格按各机器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负责组织人员维护、修理各机器设备,并作好原始记录。

  (5)负责有关设备易损件的申报。

  (6)做好每班的“生产记录”、“交接班记录”和“成品入库”手续。

  (7)带领本班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

  (8)搞好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若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按级汇报,并想方设法积极排除。

  3、进料工岗位职责

  (1)严格按技术部的配方备料,准确计量每种小料品种的重量。

  (2)保证每批料中添加的小料品种及重量都正确无误。

  (3)严格按领料手续领取各种原料,不得随便搬取。

  (4)每班上班前清理风筒下的粉料,并按规定回制。

  (5)每班下班前都应清理永磁筒上的铁杂。

  (6)每批原料进完后必须清扫工作场地,将线头、麻绳、碎纸放入指定地点,不得进入生产线中。

  (7)协助品控员检查每包原料的感观质量是否合格。

  4、接料、计量工岗位职责

  (1)每班生产前从仓管员处领取本班所需生产品种的包装袋。

  (2)在包装物上加盖饲料名称、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

  (3)计量时要求每包成品料都在称量的误差允许范围内。

  (4)经常清扫计量秤上的清洁卫生,并经常进行回零调试。

  (5)监督成品饲料的感观质量是否合格,对成品饲料有感观疑问的,及时向当班品控员反映。

  5、打包、封口、堆码工岗位职责

  (1)上班前领好当班所需的缝包线、不干胶带。

  (2)打包时要求不漏钉、针脚均匀一致、缝口*整,双道折线。封口要求不干胶牢固、*顺。

  (3)堆码成品料时必须按仓管员指定的地点及堆码高度进行堆码。

  (4)每班上班前必须清理粉料初清筛下的杂物,并放于指定地点。

  (5)每班上班前必须先清扫缝包机内的清洁卫生,并对该注油部位进行润滑。

  6、装卸工岗位职责

  (1)必须服从仓管员的安排,做到随叫随到,随时装卸。

  (2)装车时,按照仓管员指定的品种、地点及数量装车,并协助仓管员做好装车数量记录。

  (3)卸车时,按照保管员要求的堆码高度把货物卸于指定地点,并协助仓管员做好卸车数量记录。

  (4)卸下的货物要求堆码整齐、牢固,不能人走包倒。

  (5)认真清扫卸车场地的清洁卫生。

  四、处罚措施

  1严禁在车间及库房内吸烟,违者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

  2上班时间不得迟到,违者迟到时间在5分钟之内者,罚款5元/次;超过5分钟者,视为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两天计件工资。

  3未请假不上班者,视为旷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4上班时间严禁打牌、下棋等与工作无关之事,违者每人每次罚5元。

  5严禁坐踏成品饲料及饲料包装袋,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元。

  6下班前未打扫干净工作场地卫生的,每人每次罚2元。

  7每班必须按规定检查粉碎机的筛片,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否则每人每次罚2元。

  8、进料工段应准确计量每批所需原料的包数与重量,若发现生产所用原料与配方有出入者,违者每次罚款10元。

  9、进料工段应保证每批料中都按规定加入相应的小料,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0、进料工段对使用的原料已明显变质而不反映者,每次罚款10元。

  11、进料工段每班下班前必须清理永磁筒和粉碎机上的铁杂,违者每次罚款2元。

  12、接料,计量工段对成品料的感观指标明显不合格而不反映者,每次罚款10元。

  13、接料,计量工段用错包装袋、以及打印错了生产日期、批号者,每次罚款5元。

  14、接料,计量工段计量超出允许误差范围者,每次罚款5元。

  15、打包、封口、堆码工段应保证打包的针脚均匀、整齐、不能漏针,违者每次罚款2元。

  16、打包、封口、堆码工段如堆码数量不对、堆码品种混乱者(包括卸车)每次罚款2元。

  五、车间请假管理

  1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请假,对于非请假不可者,公司旺季三班生产时,必须自行找到顶班者,并报生产部负责人批准之后方可。

  2请假一律使用书面文字,写好请假条,口头请假一律无效。

  3请假期间无工资。

  4请假必须提前一天申请。

  车间工厂管理制度 4

  一、现场纪律制度

  1、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刷卡操作。

  2、员工生产现场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穿工作水鞋,正确佩带员工证。

  3、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请假程序逐级向各级主管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能离开。

  4、禁止将个人衣物,餐具、茶叶等用品带入生产现场,饮用水杯放在现场指定位置。

  5、未经生产或相关部门会签批准,禁止将原物料、半成品、设备部件等物品带出现场。

  6、生产现场除相关品尝制度确认人以外,严禁其它人员吸食果冻和其它半成品。

  7、员工责任区内物品必须按定置规定码放在定位线内,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8、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为他用,特殊情况须报基地消防委员会批准。

  9、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佩戴手表、戒指、耳环等物品,不得化妆。员工工作期间佩载动bp机、手机必须关闭电源且放于工裤内。

  10、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11、现场员工必须专心作业,严禁嬉闹聊天,偷闲怠工,

  12、现场各工段应做好人员定岗工作,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

  13、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食物、吸烟、看小说、报刊等。

  14、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作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疏忽或拒绝上级主管命令或工作分配。

  15、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反对一切坏现象。

  16、现场人员必须妥善保养自己的更衣柜,严禁不关锁、撬锁、混用等破坏更衣室管理行为。

  17、员工必须按照生产工艺规定,操作指导进行现场作业,严禁向半成品投放异物或故意损坏机器设备。

  18、提倡节约,生产现场严禁水、电、气(汽)浪费现象。

  19、生产现场无特殊情况员工一律不允许坐上级主管办公桌椅。

  20、上班中途外出员工凭出入证进出车间,并正确登记出入时间。

  21、严禁私自撕毁公司公布的各项通知、规定,严禁在现场各白板上乱涂乱画。

  22、严禁在现场打架、聚众闹事。

  二、卫生制度

  1、员工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

  2、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惯,勤洗澡、勤理发、勤剃须、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3、员工进生产现场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4、现场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5、员工工作期间严禁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头,等不合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的行为,在生产现场打喷涕须背对生产线,并用手遮住嘴巴和鼻孔。

  6、员工应做到衣帽整洁,头发不外露,工鞋保持干净,做到勤洗勤换。

  7、员工使用卫生间严禁穿着水鞋,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冲洗卫生间。

  8、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规范着装,防止作业时汗液,脏物污染半成品。

  9、严禁抱病带伤上班,作业前双手消毒。

  10、工衣柜及时清洁,避免产生卫生死角,饮用水杯自觉保持干净。

  11、现场应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员工应自觉配合遵守。

  车间工厂管理制度 5

  为加强车间及班组建设,强化车间管理,进一步提高广阔员工的乐观性,经讨论现对车间管理体制通知如下:

  为了促进企业的进展,确保产品质量,严厉厂纪厂规,确保产品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职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2、工作时间不允许随便串岗,无工作任务时应准时通知相关负责人。

  3、上班时间应当穿工作服,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

  4、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直接负责人、车间主任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嬉闹,违者作书面检讨,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严峻者以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移交相关机构。

  5、酒后上班影响工,记大过一次。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严峻者以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移交相关机构。

  6、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工作中禁止做私活。

  8、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陪偿,并予以解雇。

  9、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特别状况除外。

  10、未经允许,任何员工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

  11、生产中不得谈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12、上班必需佩带工号牌,不得违法乱纪,涂改工号牌罚款。

  13、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便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掌握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四周堆放其它物品。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便使用临时电线,假如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准时按期限拆除。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设备停止使用时要准时切断电源。

  18、中午、下午和加班下班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好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


统计管理制度(精选5篇)(扩展8)

——库房仓储管理制度(精选5篇)

  库房仓储管理制度 1

  为加强本单位配件仓储的统一管理,确保机动车配件的入库、出库、堆码、保养等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素质

  仓储管理应由仓管人员专门负责。仓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配件专业知识和销售业务技能,能够根据机动车配件的特点合理安排入库、出库、堆码等工作,并熟知机动车配件的存储条件和养护方法。

  二、配件进仓管理

  1.仓管人员根据《供货清单》(入库单)及时登录电脑账,并复核确认。

  2.仓管人员根据《入库单》,区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分别标识,并做好价格明示工作。

  3.编制配件摆放的仓位码,合理划分配件摆放区域,做到配件对号入座及时入账。

  3.配件上架时应注意核对仓位上的配件号或替代号与实物的配件号或替代号是否一致,并按照规定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

  4.堆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三、配件发货管理

  1.仓管人员依据出库凭证发货,查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等相应凭证后,当场交验签字确认。

  2.发货时出现出库凭证与实际所发配件不符时,或者出现《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存在缺落、污损等情况,应及时核实改正。

  3.发货时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报告主管,并区分报管。

  4.货物出库要确定复核负责制,一人发货,必需指定另一人负责复核确认签名方可出库。

  5.货物出库确认后要及时登记出库账目。

  四、配件存储管理

  1.根据配件检验状态的属性分区分架或分库存放,定期检查《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完整状况,做好《配件经销质保凭证》保管工作。

  2.物资摆放整齐,需堆放在地上的物资应注意堆叠高度、形状、稳固等,并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对于《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污损、缺失的配件及时进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更换、补贴。

  3.在配件搬运、移动与防护中,要轻拿轻放,正确使用搬运工具。

  4.针对配件、附件及辅料的不同属性,采用适当的方法防护(如:防潮、防擦、防重压、通风)。仓管人员定期抽查,以防配件、辅料发生锈蚀、损坏或变质,查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完整状况,抽查记录填写在检验记录上,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5.定期开展配件盘点工作,每月盘点一次,做好《配件库存报告》。

  6.仓库要保持卫生、整洁,仓管人员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危险品保管由专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

  五、《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申领、使用

  1.申领:按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上报配件基本信息,领取相应《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根据仓位号规范放在相应的仓位,并妥善保管备用的《配件经销质保凭证》。

  2.使用:按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将《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粘贴在相应的配件上,做好防止污损、脱落工作。加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及时进行处理并重新粘贴。

  库房仓储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电、防盗、防机械安全事故、防资料信息泄密等预防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 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内容:

  (一)仓库防火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1 仓库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仓库范转不准吸烟、点火,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携带火种进入仓库。

  3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贮存物品的名称、危险特性、灭火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严格执行仓库的有关制度。

  5 仓库应根据贮存物品的危险特性和数量,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保持长期有效。

  6 仓库内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如有使用,现场必须有人监督。

  7 仓库应定期每周检查防火设施,做好《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记录表》。

  (二)仓库防电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1 仓库内除了固定的照明灯具外,不允许使用其他电器。个别存放特殊物资的仓库确实需要使用抽湿、降温、排风设备,应单独设置。

  2 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缺。

  3 仓库人员不准私自架设临时电源线路。

  4 仓库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内,电源应设总闸和分闸。

  5 仓库的电线、电路改装必须由相关专业电工人员进行操作。

  6 仓库管理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关掉电脑、风扇、空调、饮水机的电源开关方可下班离开。

  (三)仓库库存防盗、防资料、信息泄密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1 库房防盗设施,防护栏、门、窗、锁等牢固完好,并定期检查。

  2 特殊药品库必须执人双人双锁管理,并安装防盗报警设备及安装防盗报警系统并与当地***联网。

  3 仓库系物资保管重地,非库房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4 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5 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

  (1) 进仓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

  (2) 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3) 进仓人员不准摄像、拍照。

  6 仓库无用的账务单据要及时销毁处理。

  7 仓库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消除隐患,关好门窗。

  库房仓储管理制度 3

  1、除鲜活原料外,所有高档原料申购单需经餐饮部经理审核后上报审批,由财务部经理,采购部经理认可,上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申购。

  2、一般原料采购由厨师领班报日采购,由部门经理认可后即可购买。

  3、鲜活原料原则上使用海鲜房原料,若有特殊要求则报采购部购买。

  4、领取食品原料必须按规定填写领料单,各部门领料必须由厨师长或厨师领班签字,各部经理批准。

  5、领取食品原料必须在领料单上正确写清品名、数量、单位、由发货人根据领料单发货。

  6、若实际发货数量不足,须在领料单上注明实际领用数量,并由发货人及收货人共同签字认可。

  7、发完货后,必须由收货人验收并签字认可。

  8、各部门领取贵重原料,必须经过预算,提前一天领用,并严格验收,核准数量。

  9、各部门领料单必须由专人保管,不得将领料单互借使用,领后的领料单必须按编号保存,月底将领料单凭证汇总上交餐饮部。

  10、在领取鲜活原料时,必须严格验收,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则应拒绝领用。

  11、做好货物验收日报表,分类列出,以便于成本核算。

  12、所有入厨房的食品由厨师长或厨师领班负责。

  13、仓库的保管员应明确存货的需要量及周转量。

  14、仓库要求清洁卫生,摆放有序,保持柜门的安全,防止食品被盗,食品货架离墙至少10cm,离地20cm,以防食品受潮变霉。

  15、干湿货物、罐头、瓶酒等应分类存放,水果,乳制品,海鲜品应单独存放,并分类储存,排列整齐,仓库和冰箱湿度、温度符合要求。

  16、一切干湿货物要有明确分类储发记录,凡每月每项进货及凭领料单分发各部门的物品,均应有详细注明进发货物的数量、日期及经手人等,精确的记录入库单,做到到货有数,存货有序,发货存据,库存有分类,管理有制度。

  17、如到货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其他问题,应及时和采购部取得联系。

  18、进货时应加贴标签,注明入库日期、价格等,以便掌握货品的储存期限,有利于发货和盘存工作,放置货物时要有先后固定位置,以便先进先出,后进后出。

  19、一切干湿货物都应随时留意,以防变质,干货提防发霉或被虫、鼠咬坏,价格昂贵的货品应密封贮存。

  20、贮存罐头食品时,须保留原包装纸或原装木箱,大米,面粉,食盐等,仍按原包装的口袋发出,基本保证货物按原包装发出。

  21、存贮的物品应定期盘点和不定期抽查核对,做到账物相符,盘点后填好盘存表。

  2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食品仓库,如有事进库,须经餐饮部经理,部位经理签字认可。

  23、仓库规定固定领物时间,如无特殊情况禁止开库。

  24、仓库保管在一天结束后,将各部位领料单交给餐饮部成本核算员,为确定日清日结的食品毛利提供依据。

  库房仓储管理制度 4

  1、目的

  规范物资的入库、仓储、搬运、防护、出库作业。

  2、职责

  2、1组织编制产品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2生产管理部成品的仓储管理归属仓储管理。

  3.工作过程和方法

  3.1入库

  3.1.1仓管员根据送货清单核对物资品名、规格、数量、产地等,并检查物资是否变形、破损、污染等情况。检查核对无误后组织卸货,并填写《入库单》。

  3.1.2若检查发现物资有问题,应立即通知送货人员或采购员到场验证,并在供应商的送货单上如实记录,要求送货人员或采购员签字确认,然后由采购员与供应商协商处理。

  3.1.3若物资受损情况可能会造成较严重后果时,采购员应立即向供应中心经理报告,落实应急措施,必要时报告生产管理部甚至生产部负责人裁协调解决。

  3.1.4生产部的成品经检验合格后,生产车间应填写《入库单》交仓管员,由仓管员核对无疑后进行签收。

  3.1.5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依照《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4.2仓储

  4.2.1物资的标识:所有入库的物资均需标识清楚并放置在指定的区域。

  4.2.2储区的环境管制:为确保物料不变质,储存区要求通风,地面干净,料架清洁,垃圾及时清除。

  4.2.3安全措施

  ①公司应加强消防器材的保养、清洁及维护,消防设备区域不得堵塞。

  ②物资堆放不得阻碍灭火器的使用或阻碍安全出入口、电器开关等,通道应保持畅通。

  ③库房内严禁烟火,应保持整洁、干净、通风。

  ④易燃物、易爆物储存时须单独隔离放置。

  ⑤物资堆放高度应适当,确保安全,以免跌落伤人。

  ⑥物资若无法储存于室内,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物资损坏。

  ⑦物资的仓储条件和方法应符合规定要求,确保不受到损坏、变质或遗失。

  4.2.4仓储部应建立相应物资管理台帐,确保库存物资“帐、卡、物”相符,标识规范牢固。

  4.2.5在确保正常运作的前提下,仓储部应采取适当措施,提高现有空间物资存放率,生产部注意控制生产按公司要求保持库存量。

  4.2.6仓管员应及时传递各种出入库单据,当发现存货不足时,应及时通知采采购部实施采购或生产部门。

  4.2.7当物资长期积压、将超出保存期、变质、数量不足时,保管员应及时向主管报告,主管要例出所属品种、规格、数量表格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4.3搬运和防护

  4..3.1生产部组织编制产品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的技术要求和规范等方面的作业指导书。

  4.3.2生产部门与仓储部负责各自物资的搬运和防护工作;生产部门成品移交仓库后由仓储部负责搬运和防护工作。

  4.3.3必须按规定的搬运方法进行搬运,确保搬运过程中的物资安全和人身安全。

  4..3.4搬运过程中要保护好各种物资的标识,防止丢失、损坏、错漏。

  4.、3.5当物资在搬运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3.6对搬运工具要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并确保搬运安全。

  4.4出库

  4..4.1领货人员凭《领货单》到仓库领货。

  4.4.2仓管员根据《领货单》核对物资品名、规格、数量等,核对无误后组织发货。

  4.4.3发货时应遵守“先进先出”原则。如遇非整包装的领货,应先将零星货物发掉,保持同一种货物在仓库最多只有一个尾数包装。

  4.4.4当领用人发现领用的物资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可退回仓库。

  4.4.5仓管员分析物资退回的原因,对确有质量问题需退回供应商的物资,仓管员应隔离放置,明显标识,不得再发货。

  4.4.6在产品出库前,由仓管员核对《出库单》与发货产品名称、数量、标识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确认后在《出库单》上签字,产品交付后的状态由接收方负责。

  4.4.7仓管员每月底报送《xx年xx月领用物资汇总表》给财务部和领用单位,作为各单位消耗核算用途。

  4.5盘点

  4.5.1生产部与仓储部每月组织对物资的盘点,填写《xx年xx月物资库存表》。当出现帐、物、卡不相符时,应及时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并进行数据处理。

  4.6对本程序涉及的有关搬运、贮存、包装和交付的各类手续证明、帐册及验证记录,生产部与仓储部应予以保存。

  4.7生产部与仓储部仓储管理按本程序要求实施,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主管负责人反馈。

  5、相关文件

  5.1《进料检验管理程序》

  5.2《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5.3《检验作业指导书》

  6、使用记录

  6.1《入库单》

  6.2《领料单》

  6.3《出库单》

  ***《xx年xx月货物库存表》

  6.5《xx年xx月领用货物汇总表》

  库房仓储管理制度 5

  一、贮存食品的场所和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清扫,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隔墙离地,摆放整齐,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定期检查,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二、变质或过期食品、待处理食品、下架后暂停销售食品、拟退货食品等特殊食品,应划定专区存放,并有显著的标识说明。

  三、不得将有冷藏、冷冻要求的食品在无冷藏、冷冻的条件下储存。食品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做到原料、半成品严格分开存放。

  四、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新鲜蔬菜、水果的存放温度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五、冷藏、冷冻柜(库)应由专人负责检查,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保持霜薄气足,无异味、臭味,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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