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请假销假制度汇总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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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间请假销假制度 1

  一、实行请销假制,教职工持请假条请假,假期到时必须销假。请假时先到部门领导处请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门领导的审批假条到学校请假。严禁不假离校和请霸王假,严禁无病**和小事长假。

  二、除婚丧嫁娶按规定请假外,教职工因其它原因请事假应严格控制,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请假在3天内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4--7天由教育办公室审批。

  三、病假,7天以内由学校审批,7天以上15天以内由教育办公室审批,15天以上由本人书面申请,并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育办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的工资待遇按苍教[20xx]14号文规定执行。

  四、学校规定:

  1、事假期合计超过7天的,从超过之日起按日*均工资(含津贴74元)扣出勤款,全期无事假的给予奖励。

  2、病假连续超过14天的不发该月74津贴,连续超过两个月的不发该期(半年)的74津贴。(文件规定的特殊病除外)

  3、对不假休假,越级批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假,超期休假等,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追究纪律责任。短期旷工处日均工资3--5倍的教育费,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学校不安排工作岗位。

  4、凡期累计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无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不能评模。

  五、学校开会、政治学*、业务学*的请假与此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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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和《盐城师范学院教职工请销假若干规定》、《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处(集团)实际,就做好职工(含编外用工)考勤和请销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应对工作,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传播扩散,确保各项工作*稳有序。

  二、进一步加强日常考勤

  1.各科室(中心)要明确一名考勤负责人,按逐级考勤流程抓好日常考勤工作。

  2.员工由各条块班组长负责考勤;班组长由分管科长(主任)负责考勤。

  3.考勤时间:当月1日至当月月底。

  4.考勤报送:考勤表需经考勤负责人和科室(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次月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交人力资源科(遇节假日可顺延)。(附件1: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职工考勤表)

  5.各科室(中心)的考勤负责人务必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凡是当月发生病假、事假、离职、工伤等情况,必须将相关假条、通知单等材料一同附上,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考勤人员及科室(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6.各科室(中心)职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私自调班和请人代班,考勤负责人一旦发现此类情况,要及时汇报科室(中心)负责人,并向人力资源科备案。

  三、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制度

  1.请假

  (1)在编人员

  实行网上申请流程,通过“企业微信”APP办理请假手续。选择“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时,向科室(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科科长、处(集团)分管领导、党总支**、处长(总经理)同时发起请假申请。

  (2)编外人员

  填写《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职工请假审批表》,按表格要求进行逐级审批,审批后送人力资源科备案。

  2.销假

  请假期满的,应在1天内到人力资源科履行销假手续。

  四、进一步严肃请假纪律

  1.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请假,次日办理补假手续。

  2.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须按上述规定办理新的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论处。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职者,逾期不归或补假不准者,及经查明所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一律视为旷工论处。

  4.请假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系。因通讯不畅或失联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办公室、人事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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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在校师生身心健康,坚决防止疫情传播进学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原则上,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老师一律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遵照以下要求:

  一、请假流程

  1.本人填写请假条(包括公务出差),一式两联,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凭条离校,门卫留条放行,没有请假条,无论公务还是私事,一律不得出校。考勤组长负责做好因病因事请假追踪(一日三报体温)。

  2.未在校期间和因急事或急病确实来不及当面请假,应根据请假时间长短打电话逐级报相应审批权限领导批准,返校后及时(两节课内)按规定程序补齐请假手续(考勤组要在假条上备注说明)。

  二、审批权限

  1.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所在考勤组组长、分管校长、校长签字批准。

  2.教师请假。两节以内,考勤组长签字;两节以上4节以内,考勤组长签字后分管校长签字;4节以上三天以内,考勤组长、分管校长签字后校长签字;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考勤组长、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报教办审批。

  3.凡出市、出省人员一律需要向县教体局报备,经县教体局签字审批后方可离开。

  三、返校规定

  1.返校后及时到所在考勤组销假(由考勤组长填写返校时间和请假时长)。

  2.凡出市、出省和离开校园超过24小时人员,一律需提供24小时或者48小时核酸证明方可入校。

  3.若从中高风险区返回,一律严格执行上级防控要求。

  四、违纪处理

  1.在校期间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私自离校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值班门卫相应处罚。

  2.未在校期间和因急事或急病确实来不及当面请假的,返校后未按规定程序补齐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具有以上两种情况的老师,取消本年度评优选摸资格。

  4.私自外出、隐瞒行程,一律按上级防控要求严肃处理。

  五、几点说明

  1.请假一律使用《东阿中学疫情期间请假条》。

  2.本办法自3月17日起实施,若根据疫情变化做出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3.未尽事宜由学校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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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切实维护正常校园秩序,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学*生活氛围,根据中央、省、市防疫要求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华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闭环式管理,严把校门关,学生非必要不出校。若确需请假外出的,应严格按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一)外出在南充市市辖三区内,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且不在校外过夜住宿的,由班主任线上审批,学生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出校园。

  (二)外出请假时间在1天(含)~3天(含),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书面审批。

  (三)外出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书面审批。

  (四)学生因参加实*、实训、顶岗实*等需要请假或经常性外出,以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规定为准。

  (五)学生请假离校,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不含直辖市)。

  (六)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书面请假手续审批表为《西华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

  (七)学生请假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校。各学院对学生请假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学生外出请假登记台帐》(见附件2),做到请假记录可查,外出轨迹可溯。

  (八)请假离开南充市市辖三区的,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后要再次返校,须提前联系班主任老师,查验学生“四川天府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当前防疫规定和学校返校要求后报学院审批。学院同意后在《学生返校审批单》上签字盖章(见附件3),学院接待人员持审批单到门岗接学生进校(审批单交门岗处,并在登记本上完成登记),学院留存审批单存根联并在《学生返校审批登记台账》(见附件4)上作好记录。

  第四条如出现本办法中未提及的情况,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报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研究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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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事要请假,请假时间超过一天者,要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间若在一天以内,前勤教师要向教务主任请假,后勤教师要向总务主任请假,职员一律向校长请假。

  2、请假并经批准的,要到教务处和级部主任处填写请假记录和调课通知单后方可离校。回来时要办好销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捎假和事后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3、每学期事假不超过5天。事假3天以内不扣分,超过3天,每8节扣考核分20分,请假超过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节扣款5元处理。特殊情况下请假加倍计算。请假未满3天的,奖励相应出勤分数。

  4、有住院证明方为病假,病假超过两周,出勤不得分,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按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5、婚假7天,产假3个月,晚婚者产假5个月;丧事直系亲属3天,超过规定时间办理请假手续。

  6、校**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准请假。

  7、请假要填写调课通知单,并提前1小时通知替课教师,将通知单交级部,否则作空堂处理。

  8、接送孩子上幼儿园每次准假15分钟,作事假处理。哺乳孩子的教师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时哺乳时间(孩子一周岁内)。

  9、函授学*,要有主管部门的正式通知,否则不予准假。对未取得大专或大本学历的函授学*时间不作事假处理,其它学历的学*作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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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现对进一步严格师生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外出”

  全体师生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外出合肥市区均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时需详细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外出地点、陪同人员等信息,并承诺做好个人防护。

  二、规范师生请假程序

  1、教职工外出请假。所有职工出行前均需填写《疫情防控教职工外出请假申请表》报教职工防护组(人事处)备案。

  教职员工:赴省内合肥市区外的须所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赴省外的教职工须分管校领导批准。

  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外出合肥市区,需要分管校领导批准;正处级干部外出合肥市区,需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定。

  2、学生外出请假。学生外出离开校园,在合肥市区的,当日内返回,实行(学工系统)备案制。学生离开合肥市区,或当日内不能返回的,需正式办理请假手续。

  本科生因病因事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内的,由学院副**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上的,学院副**核实审批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研究生因病因事请假,均需研究生导师同意。3天以内由班主任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内的,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负责人核实审批;请假2周以上的,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负责人核实审批后,报研工部备案。赴省外的研究生,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均需报研工部备案。

  国际生按照国际教育学院国际生外出管理要求进行审批。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师生外出期间必须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校后及时向所在单位销假,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并妥善保管出行票据等相关信息备查。

  2、各单位、全体师生务必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外出请销假制度,因瞒报、漏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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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1、学生因事(病)请假时,必须出具家长签名的请假条。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3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病)在请假离校前,凭班主任签名的假条出门,出校门时把班主任签名的假条交门卫,回校时到门卫处销假。门卫将记录请假学生的出、入时间,供班主任查对学生是否按批准的时间按时返校;对不按时返校的学生,门卫有义务及时向班主任反映。

  3、需续假或急病、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过后到班主任处补齐请假手续,用于备案。

  4、请假审批权限: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周内由级部主任批准,并告知教导处;超过一周由教导处批准,并告知分管校长。

  5、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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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心员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外出请销假制度

  加强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中心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员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员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外出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中心请假。通过中心OA系统-审批流转,填写《教育发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审批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中心审批后,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汇总信息,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二)销假

  中心全体员工须严格按照《关于返青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并向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报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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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需自己联系本班或者同年级同学科教师顶课,事后自己再进行要课补课;

  2、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等假期除外)请假,如需教务处调课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教务处,再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顶课,并当即支付代课费。如请假教师未及时支付费用,教务处不安排顶课。

  3、教师因婚丧嫁娶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请假的,教师履行正式的请假手续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其他教师顶课,费用由学校支付。

  4、教师请病假的,一周以内自己负责调课,事后自己再要课补课;如让教务处安排调课,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教师请病假一周以上,且确实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级相关请假规定,履行正式请假手续交给教务处,教务处安排教师先行顶课。请假教师在请假结束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把相关手续(诊断证明、入院手续、病例、医药条等)交给教务处查验。如情况属实,教务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顶课教师,请假教师不再支付费用。若请假教师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按照个人事假处理,即按照每节课20元的标准自己支付代课费,若不支付,将在学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教师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晋级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5、无论教师之间的调课还是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都要保证教室里有教师上课,授课教师必须认真上课,有授课内容,并完成课时工作任务。若教师之间因调课造成空堂的,依据实际课程表上人员处理,扣除绩效100元;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顶课教师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课费,并通报批评,今后不再安排该教师顶课。

  6、在顶课期间出现的教案撰写、作业批阅等,由请假教师与顶课教师自行协商,学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师因学*培训、教研活动、参加会议等,按照公事处理,即自行调课,事后进行要课补课,教务处不再进行调课。确实需要教务处调课的,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

  8、大型**、教师例会等大型活动及会议的,均视为正常上课,确需请假的,不需调课,但缺勤记录纳入绩效考核。

  9、教师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即先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再交给教务处,告知是请假教师自己调课,还是由教务处负责调课,教务处确定情况后方可离校,确因突发事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委托亲属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续,教务处不接受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

  10、教师请假次数每周统计一次并公布,纳入绩效考核,如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频繁,在学期末统计请假课时总数中超过一定数量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等资格,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被评定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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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事要请假,请假时间超过一天者,要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间若在一天以内,前勤教师要向教务主任请假,后勤教师要向总务主任请假,职员一律向校长请假。

  2、请假并经批准的,要到教务处和级部主任处填写请假记录和调课通知单后方可离校。回来时要办好销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捎假和事后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3、每学期事假不超过5天。事假3天以内不扣分,超过3天,每8节扣考核分20分,请假超过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节扣款5元处理。特殊情况下请假(如期中、期末考试、重大检查、**等)加倍计算。请假未满3天的,奖励相应出勤分数。

  4、有住院证明方为病假,病假超过两周,出勤不得分,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按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5、婚假7天,产假3个月,晚婚者产假5个月;丧事直系亲属3天,超过规定时间办理请假手续。

  6、校**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准请假。

  7、请假要填写调课通知单,并提前1小时通知替课教师,将通知单交级部,否则作空堂处理。

  8、接送孩子上幼儿园每次准假15分钟,作事假处理。哺乳孩子的教师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时哺乳时间(孩子一周岁内)。

  9、函授学*,要有主管部门的正式通知,否则不予准假。对未取得大专或大本学历的函授学*时间不作事假处理,其它学历的学*作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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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请假销假制度汇总十篇(扩展1)

——疫情期间师生请假销假制度实用五份

  疫情期间师生请假销假制度 1

  为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根据校学生处相关要求,严格实行“非必要不外出”和“无极特殊情况不出省”的原则,现整理修订成《资环学院20XX年3月29日起疫情期间请假制度》并发到各班,请全院本科生严格遵守。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在未正式放假之前,我院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将按《贵州大学学生手册》、《贵州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规定(暂行)》和学校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请假手续办理要求

  1、病假。因疫情防控要求,暂停学生干部审批病假的权限。

  2、事假。任何学生干部无权批准事假。

  (1)非毕业实*期间。由班主任老师在父母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再由年级辅导员老师、分管学生工作的`副**和校学生处审批。

  (2)由学院或专业老师组织的离校实*期间。听从带队老师和学院安排进行实*,注意安全并保持通讯畅通,集中住宿的不得擅自离开实*基地!三天以内的事假,由带队老师在父母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审批;三天以上的事假,须在父母和带队老师同意的基础上,由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审批。实*期间累计请假时长或次数不得超过学院或带队老师对实践环节的规定和要求。

  (3)毕业实*期间。听从论文指导老师和学院安排进行实*,注意安全并保持通讯畅通!离校须在父母、班主任和论文指导老师同意的基础上,由年级辅导员老师、分管学生工作的副**和校学生处审批,否则将按照旷课处理。

  二、请销假手续办理流程

  1、请假流程。

  (1)请假但不离校的:学生本人打印并如实填写《疫情期间请假条》——班主任联系家长核实情况并在假条上签署意见——学生本人在易班“校本化-请销假”,按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班主任签字的假条照片后提交申请——学生本人持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到院学生科(资环楼435)本年级辅导员老师处——辅导员老师在易班上审核——分管学生工作的副**审核——校学生处审核——请假手续办理完成。

  (2)请假且离校的.(含贵阳市内):学生本人打印并如实填写《疫情期间请假条》——班主任联系家长核实情况并在假条上签署意见——学生本人在易班“校本化-请销假”,按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班主任签字的假条照片后提交申请——学生本人持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到院学生科(资环楼435)本年级辅导员老师处——辅导员老师在易班上审核——分管学生工作的副**审核——校学生处审核——请假手续办理完成,学生方可离校。

  2、销假流程。

  (1)请假但不离校:请假时间结束后,本人向班主任老师报到,并到年级辅导员老师处销假,老师在易班中为学生进行销假。

  (2)请假离校(贵阳市内):学生返校前联系本年级辅导员老师,将本人14天内的***行程卡和贵州健康码截图发给班主任、辅导员,只要离开校园的,必须持返校前48小时内的核酸阴性报告方可进入校园(如若贵阳市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确诊病例,按照贵州疾控要求执行)。进校后本人向班主任老师报到,并到年级辅导员老师处销假,老师在易班中为学生进行销假。

  (3)请假离校(贵阳市外):学生返校前联系本年级辅导员老师,将本人14天内的***行程卡和贵州健康码截图发给班主任、辅导员,按照贵州省疾控规定执行完相关疫情防控手续(如“五天三检”等)后方可进入校园。进校后本人向班主任老师报到,并到年级辅导员老师处销假,老师在易班中为学生进行销假。

  三、注意事项

  1、请需要请假的同学,提前持请假条到相关老师处办理请假手续。

  2、如因疫情发展,学校学院有进一步补充通知,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疫情期间师生请假销假制度 2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会议、培训学*、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病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具假条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具备请假条;

  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⑤批准后的请假条送行政办公室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学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假按月统计,每月公布教师请假情况。

  4.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旷课一节扣30元,旷课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7.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疫情期间师生请假销假制度 3

  一、实行请销假制,教职工持请假条请假,假期到时必须销假。请假时先到部门领导处请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门领导的审批假条到学校请假。严禁不假离校和请霸王假,严禁无病**和小事长假。

  二、除婚丧嫁娶按规定请假外,教职工因其它原因请事假应严格控制,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请假在3天内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4--7天由教育办公室审批。

  三、病假,7天以内由学校审批,7天以上15天以内由教育办公室审批,15天以上由本人书面申请,并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育办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的工资待遇按苍教[20xx]14号文规定执行。

  四、学校规定:

  1、事假期合计超过7天的,从超过之日起按日*均工资(含津贴74元)扣出勤款,全期无事假的给予奖励。

  2、病假连续超过14天的不发该月74津贴,连续超过两个月的不发该期(半年)的74津贴。(文件规定的特殊病除外)

  3、对不假休假,越级批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假,超期休假等,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追究纪律责任。短期旷工处日均工资3--5倍的教育费,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学校不安排工作岗位。

  4、凡期累计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无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不能评模。

  五、学校开会、政治学*、业务学*的请假与此规定相同。

  疫情期间师生请假销假制度 4

  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严把疫情“外防输入”关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疫情期间广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学校封闭管理,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非必要情况下不得请假,尤其是要自觉严控外出行为。

  第二条 若因客观原因必须请假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续假未准者,均按旷课予以处理。具体处理规定详见《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四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突发、紧急情况除外。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五条 辅导员是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必须严格审批,对学生请假申请给出明确处理意见,为逐级审批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第六条 所有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进行初审,判断学生请假事由是否属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出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七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因事请假:申请者需联系家长,由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与辅导员确认无误后,辅导员按批假程序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病假证明;因病需要转诊或回家疗养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八条 请假程序:

  1.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当面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假条。

  2.经审批签字后请假手续生效,请假学生要及时将请假条“考勤员持联”交班长处进行存档,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二级学院办理“出门证”。

  4.请假期满后,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学生以院为单位报备学生处。

  5.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须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九条 批假权限:

  1. 一天之内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批准。

  2. 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学生病事假,经辅导员初审同意后,提交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

  3. 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

  4. 一周以上,两周之内(含 14 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由二级学院院长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5. 两周以上,一个月之内(不超过 31 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二级学院院长拟提出审批意见,由学生处审核后提交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6. 超过一个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休学”的规定办理休学。

  第十条 委托办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同学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持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请假申请,到委托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因健康状况(学生行动不便、患传染性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疾病的),学生无法返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家长代为办理。家长应提前以电话、电传或信函等形式与申请者辅导员进行联系,由辅导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托人捎信请假。

  第十一条 返校销假:

  1.请假一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且能当日返校者,返校后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当日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 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2.请假二至三天(含三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的按上一 款规定返校销假。活动范围超出西安市区域的,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请假期内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 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学生返校时应提供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两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

  4.请假一周以上者,均应在返校前通过“我在校园”*台提出返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请应提供请假期间的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及活动轨迹;“返校健康承诺书”;返校计划;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三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返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隔离观察制度,进行 14 天隔离观察,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隔离观察期满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可返回班级销假上课。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一般不予请假,对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申请者应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向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备案,按照教务安排参加补考。

  第十三条 毕业班学生办理就业实*长假手续,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继续教育学生和留学生的请销假管理规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仅适用疫情防控期间,若疫情结束,学生 请销假的规定仍按《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具体规定执行。

  疫情期间师生请假销假制度 5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期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教办函【20XX】77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工作纪律的体现。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原则上,疫情期间教职工不得出太原市,因公或因私确需跨省跨市外出的均需严格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严格履行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假

  1、教职工因公因私请假但不出太原市范围的,按照《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考勤管理办法》正常履行相关手续。

  2、教职工因公或因私跨市但不出省的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请假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3、教职工因公或因私需出省的至少提前24小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请假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院长)批准。

  (二)备案

  各部门应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人员出行信息和行踪轨迹,及时、如实将请假外出人员情况报学院防控办和组织部(人事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书面请假申请等过程材料一并报防控办留存备查。

  (三)销假

  教职工需严格按照请假申请上的时间节点返回,返回后需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销假,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领导和学院防控办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教职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疫情期间请假销假制度汇总十篇(扩展2)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实用五份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 1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规校纪,杜绝因擅自请假造成的不良风气,调动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一、签到要求。

  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并落实签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离校均要签到,不准代签、补签。以学校铃声为准,若到校铃声响后再签,则属迟到。由当日值班老师在签到簿上做出标记。

  二、请假手续。

  教师请假必须当面向学校领导提出,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需先经教导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字生效。教导处要将调课情况留底备案。若无教导主任签字,则不准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师请事假,必须经学校批准并经教导处备案,由请假者安排好由于请假耽误的课时,找好代课教师。若每月事假在两天之内,按照每节课0.1分从考核分中扣除,本学期的所有事假进行累计,上不封顶。

  如果每月超出两天事假,若再请事假按每天50元的标准扣除,并按照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同时超出两天的部分,按每节课0.2分从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坚持到校工作,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由教导处安排好代课教师,按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课时费,用于代课教师的代课费。

  五、迟到、早退的规定。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没有事先请假而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时扣除相应课时费,每节20元。

  六、集体活动的规定。

  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统一活动,如遇迟到或早退则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则按旷课处理。即使集体活动在节假日举行,也要按请假处理。

  七、教职工的婚丧假、产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教师每学期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天,也没有迟到早退等情况,则享受全勤奖,在考核中加1分,并发全勤奖50元。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 2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规校纪,杜绝因擅自请假造成的不良风气,调动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一、签到要求。

  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并落实签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离校均要签到,不准代签、补签。以学校铃声为准,若到校铃声响后再签,则属迟到。由当日值班老师在签到簿上做出标记。

  二、请假手续。

  教师请假必须当面向学校领导提出,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需先经教导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字生效。教导处要将调课情况留底备案。若无教导主任签字,则不准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师请事假,必须经学校批准并经教导处备案,由请假者安排好由于请假耽误的课时,找好代课教师。若每月事假在两天之内,按照每节课0、1分从考核分中扣除,本学期的所有事假进行累计,上不封顶。

  如果每月超出两天事假,若再请事假按每天50元的标准扣除,并按照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同时超出两天的部分,按每节课0、2分从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坚持到校工作,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由教导处安排好代课教师,按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课时费,用于代课教师的代课费。

  五、迟到、早退的规定。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没有事先请假而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时扣除相应课时费,每节20元。

  六、集体活动的规定。

  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统一活动,如遇迟到或早退则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则按旷课处理。即使集体活动在节假日举行,也要按请假处理。

  七、教职工的婚丧假、产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教师每学期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天,也没有迟到早退等情况,则享受全勤奖,在考核中加1分,并发全勤奖50元。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 3

  一、教职工请假:

  事假:

  请假1天扣40元,请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资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凭住院证明和处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单)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资比例按日扣款。无病假证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时间:1小时扣5元,满3小时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时以内学期累计。

  迟到:

  5分钟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时后取消全月出勤奖。

  二、保育员:

  每天扣20元,每小时2元,迟到一次扣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课:

  2天内请假自己调课好,并自付给代课教师每天20元作补贴(请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园部安排,代课费相同。

  四、婚产假:

  正常年龄订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顺产2个月,剖腹产3个月,晚育4个月(结婚1年后生产),戴环怀孕15天+2天上环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岗位奖,跨月的视上班时间定。)

  五、全勤:

  全学期无请假、外出。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 4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以往所发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此文为准。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规定的假期代课教师由本人自行调整后,将调课单附请假条后交校长审批,超过规定假期的代课金由个人自负,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费每节10元),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6、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好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教职工除寒暑假之外,请探亲假的,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2、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办理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

  (5)、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6)、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教师双方均属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达晚婚不给假。属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课自找,学校支付代课金。

  4、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1—3天的丧假。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一个月以上,三个以内的(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批,并公示结果。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有住院手续请假六天以上三个月以内(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三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所在单位和个人各留存一份。

  6、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7、教师外出,提供外地医院疾病证明,邮寄回来由他人代请病假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了解情况,避免教职工出现计划外生育、务工等情况,请假时,需提供详细的医疗记录(包括病历、发票、疾病证明)。

  8、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10、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11、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 5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师请假制度。

  1、教师因公、私、病请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务处书面请假,批准后方可离校,特殊情况应补写请假条。

  2、请假三天之内由教务主任审批,一周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3、调课的教师,教务处协助调好课,不能上课的教师扣除课时津贴,加课教师给予加课补助。

  4、未经批准离校的教师,按旷工论处,按每节课20元从各种补贴中扣除。

  5、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的教师,需要补足上课时间并扣除该节课的补助。

  6、期中、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必须完成年级组布置的监考场次,否则以旷工论处。

  7、教师的出勤情况每两周公布一次。


疫情期间请假销假制度汇总十篇(扩展3)

——疫情期间教师请假销假制度汇总五篇

  疫情期间教师请假销假制度 1

  一、教职工请假:

  事假:

  请假1天扣40元,请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资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凭住院证明和处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单)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资比例按日扣款。无病假证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时间:1小时扣5元,满3小时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时以内学期累计。

  迟到:

  5分钟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时后取消全月出勤奖。

  二、保育员:

  每天扣20元,每小时2元,迟到一次扣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课:

  2天内请假自己调课好,并自付给代课教师每天20元作补贴(请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园部安排,代课费相同。

  四、婚产假:

  正常年龄订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顺产2个月,剖腹产3个月,晚育4个月(结婚1年后生产),戴环怀孕15天+2天上环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岗位奖,跨月的视上班时间定。)

  五、全勤:

  全学期无请假、外出。

  疫情期间教师请假销假制度 2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制度《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疫情期间教师请假销假制度 3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

  2、病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产假、丧假的请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5、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安排好功课,填写“阳雅镇小教师请假单”。

  6、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由校长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的报教育局批准。

  7、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8、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9、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四、调课要求

  10、当天确实需要换课的教师,要到教导处填写调课单,经被调课教师签字、教导处批准,才能离校。如果私自调课,双方各扣10元处理。

  11、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疫情期间教师请假销假制度 4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必须请假。

  二、请假手续的履行程序和审批权限:

  1、1天以内的临时性请假,当事人向本处室或年级主任口头请假即可。2天及以上的请假必须写假条,并按程序审批后交办公室。

  2、2——3天的请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签字后分管副校长审批。

  3、4天以上的请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4、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教职工大会或学校要求必须参加的其他活动,必须在会前向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作好相应考勤记载。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坚持上课(上班),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而未按相关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

  四、教职工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表模及发放全勤奖的重要依据。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疫情期间教师请假销假制度 5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服务于学生,特制订姜山镇中学教师请假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程序

  1、请假2小时以内,自行调整好课务,到教务处请假,教务处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统计一次,作为学期结束考核的依据。

  2、请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须向校长办公室请假,持校长办公室主任开出的回执与教务处、年级段排课联系处理相应课务。

  3、教师参加学*培训持通知书提前1天,持校长办公室室回执与教务处联系,无特殊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并将课务安排情况上报教务处及年级段。

  4、教师会议请假或缺*2次作请事假半天处理。

  5、一般情况下,教师应先请假经允许方可离校。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其他教师请假,但事后应立即按时间长短到相应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6、未请假而擅离学校工作岗位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未补办手续的按旷课处理。

  二、有关法定假期处理意见

  1、婚假:学校提倡教师婚礼在节假日举行。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教学工作日内请假的,须向校长室请假,学校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超过规定日期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2、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期内按国家规定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但不能再享受产假期间的奖励性奖效工资。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个特殊阶段,在不影响其他教师工作、休息的情况下,可在校内适当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响教学工作前提下,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处理小孩的饮食问题,但时间应自觉控制。哺乳照顾期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计算)

  4、丧假: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亡故,允许请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处理;其他亲属亡故允许请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处理。

  三、请假处理

  1、教师在调好当天课务情况下,处理与本人有重大关系的突发事情,2小时内向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不扣全勤奖,根据请假次数期末考核时另行考虑。

  2、教师半天以上请假需到校长办公室请假,办好手续,并与教务处、年级段联系。

  3、教师请假病假三天以内,调好课务,不扣发全勤奖。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奖,超过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时结算。

  4、教师无故不到校办公,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发当月全勤奖,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个等第。

  5、旷课一节按每节30元在当月全勤奖中扣除。


疫情期间请假销假制度汇总十篇(扩展4)

——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实用10篇

  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 1

  为切实保证每一位学生的身体健康,共同抗防疫情,任何同学请假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流程:

  1. 学生请假,家长要亲自给班主任发信息(不只听家长电话、不允许家长亲自到校),经电话沟通和信息确认,确实有不得不回家的理由才行。理由不充分、理由不必要,不能允假。

  2. 班主任准假后,学生到班主任处开请假条,白色假条出门交保卫科、黄色假条交室长备宿管员查房提供信息、红色底单供学生回校后建档。

  3. 学生离校,要认真填写《离校信息一览表》,带《请假期间体温检测表》、《学生返校个人承诺书》回家。

  4. 班主任及时上报年级部,在山东省中学生防疫安全*台上把请假学生的信息更改为“已离校”。

  5. 学生在家,一定要积极响应省、市、县防疫要求、积极配合学校防疫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能不出家门就不出家门。一日三检要认真做,并把体温情况及时告知班主任。核酸检测按学校要求或居地要求做,结果及时报班主任。

  6. 学生返校,需交纸质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论;还需交《离校信息一览表》,交《请假期间体温检测表》、《学生返校个人承诺书》,年级部存档备查。

  7. 以上材料连同红色请假条一起建档完备后,班主任报年级部,在山东省中学生防疫安全*台上把信息更改为“已返校”,学生方可进班学*。

  8. 特殊时期,特别提醒同学们:能坚持就坚持!非必要不离校!千万千万不要轻易请假!

  9. 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

  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 2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和《盐城师范学院教职工请销假若干规定》、《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处(集团)实际,就做好职工(含编外用工)考勤和请销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应对工作,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传播扩散,确保各项工作*稳有序。

  二、进一步加强日常考勤

  1.各科室(中心)要明确一名考勤负责人,按逐级考勤流程抓好日常考勤工作。

  2.员工由各条块班组长负责考勤;班组长由分管科长(主任)负责考勤。

  3.考勤时间:当月1日至当月月底。

  4.考勤报送:考勤表需经考勤负责人和科室(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次月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交人力资源科(遇节假日可顺延)。(附件1: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职工考勤表)

  5.各科室(中心)的考勤负责人务必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凡是当月发生病假、事假、离职、工伤等情况,必须将相关假条、通知单等材料一同附上,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考勤人员及科室(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6.各科室(中心)职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私自调班和请人代班,考勤负责人一旦发现此类情况,要及时汇报科室(中心)负责人,并向人力资源科备案。

  三、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制度

  1.请假

  (1)在编人员

  实行网上申请流程,通过“企业微信”APP办理请假手续。选择“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时,向科室(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科科长、处(集团)分管领导、党总支**、处长(总经理)同时发起请假申请。

  (2)编外人员

  填写《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职工请假审批表》,按表格要求进行逐级审批,审批后送人力资源科备案。

  2.销假

  请假期满的,应在1天内到人力资源科履行销假手续。

  四、进一步严肃请假纪律

  1.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请假,次日办理补假手续。

  2.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须按上述规定办理新的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论处。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职者,逾期不归或补假不准者,及经查明所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一律视为旷工论处。

  4.请假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系。因通讯不畅或失联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 3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学生日常请假及审批程序

  所有学生坚持非必要不出校,特殊情况需离校的,须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请假审批程序如下:

  (一)请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审批→团学办公室主任确认→学院备案。

  (二)请假3天以上至7天(含7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审批→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请假7天以上至14天(含14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复审→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批→学院党政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请假14天以上的,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同时向学生处备案。

  (五)经同意准假后,学生出校门须向安保人员出示i昭院APP电子审批凭证。

  二、疫情期间请假及审批程序

  疫情期间学生请销假审批,要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除十分必要的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一律不批。

  (一)病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办理。学生因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须报学校医务室备案。

  (二)事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严格审批。

  (三)夜间急病就医和其他突发事件。由24小时值班人员酌情处理,不通过i昭院APP请假审批。值班老师应根据事态情况联系辅导员、学院领导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事后值班老师、辅导员第一时间向学院、学生处书面报备事件详情。

  (四)公假。按照《昭通学院组织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执行,不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

  三、学生销假和续假程序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履行销假或续假手续。

  (一)病假销假。学生销假时须提供请假期限内就医凭证,辅导员再次核实销假。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销假时,辅导员须向学校医务室再次报备,学校医务室做好病情跟踪。

  (二)学生销假须通过i昭院APP提出销假申请,辅导员及时确认学生返校情况,为学生办理销假,并依照批假权限,分别向学院团学办公室主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学院党政领导报告。

  (三)学生请假期满仍不能及时返校的,应在i昭院APP上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学生续假后,学院根据请假总天数,确定审批权限。

  四、学生返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期满返校,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须主动出示i昭院APP请假审批凭证、健康码、行程码,并配合保卫处测量体温。请假期间在疫情中高风险区有旅居史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返校。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履行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职责,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工作要求,因审批不严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辅导员要压实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请示报告、请销假追踪等工作,精准掌握学生去向,如有异常及时向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3.学生因病请假不能参加上课等教学活动的,除了要履行请假和出门手续外,还要填写《昭通学院学生因病缺课(缺勤)情况登记表》,在学院存档。

  4.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变更行程,无故超假,返校不销假,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严格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昭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当事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造成疫情舆情等重大影响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移交上级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5.因疫情防控规定需要在校外治疗或隔离的学生,按照昭通市和学校防疫工作要求办理复课、销假手续。

  6.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 4

  为保障师生健康、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健康教育专家根据国家发布的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为学校教职员工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提出以下建议。

  一、成为“健康第一”理念的践行者

  新冠肺炎疫情深刻影响着学校的教学模式、生活方式和运行秩序。学校教职员工都是校园疫情防控的责任人、奉献者,也是自身健康的负责人、守护者,更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促进者。教职员工全身心抗疫,同疫情交战,与时间赛跑。作为教职员工,要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加强个人防护,保重身体,对自身健康、学生健康和校园健康负责,确保健康、安全、高效工作。

  二、校内校外保持健康生活方式

  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惯。保持心理健康,加强健身锻炼。在校外避免进入通风不良、人群密集的密闭空间或公共场所。减少参加校外大型会议、培训、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将疫情风险带入校园。

  三、在实践中提升疫情防控能力

  自觉接受疫情防控教育培训,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在日常工作生活和抗疫实践中跟进学*疫情防控政策、法规和制度,提高防病意识、自我防护能力与环境消毒技能,增强疫情防控实际本领。在校园进入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状态时,按岗位分工配合做好核酸检测、流调转运、隔离管控、住院就医等重点工作,主动完成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

  四、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规定

  积极配合入校登记,接受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必要时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结果证明,健康码和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严格落实外出请假备案制度,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倡导非必要不出校、不出市、不出省。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规定,学校一旦进入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严格遵守当地封控、管控或防范管理。

  五、主动如实报告自身健康状况

  主动如实报告自身及共同居住人员的健康状况尤其是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以及*期行程等信息。符合接种条件的要按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就医。

  六、引导学生非常时期健康成长

  全面履行学校疫情防控职责,为学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做表率。各科任课教师认真备课,上好每一堂课,线上教学高质量,线下教学保安全。辅导员、班主任密切与学生及其家长联系,倾听学生心声,加强学生思想引导、生活关心、心理关爱。分类精准指导在校、居家防护、隔离医学观察或住院就医的学生安全学*、健康生活。

  七、当好全校疫情防控的领航者

  学校党组织**和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各岗位教职员工的防控职责并组织监督落实,关心关爱全体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组织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属地政策规定、教育系统要求,加强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完善学校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健全学校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将学校疫情防控纳入属地联防联控机制。

  八、认真履行学校医护工作职责

  校医院、医务室等工作人员应发挥专业技术保障作用。支持学校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方案、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对接联系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做好桥梁纽带。负责学校卫生设施管理、卫生保障、监督落实等工作。组织校内外出就医人员的闭环管理。

  九、从严执行校内留观场所规定

  校内(临时)隔离(留观)室的工作值守人员,要确保必备物资齐全,操作流程规范,记录详细完整,业务技术合格,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可疑感染或较高风险暴露时立即进行紧急隔离。

  十、服从校园防控队伍各项要求

  学校卫生管理员、宿管人员、辅导员或班主任、校内志愿者、宣传员等校园防控队伍要规范开展服务。加强个人防护,按照规定坚守岗位,原则不出校门,不参加具有疫情风险的活动。负责学生管理和服务的校园防控人员,必须掌握“三区两通道”和穿脱防护服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十一、特殊岗位人员加强健康管理

  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如出现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立即上报并及时就诊,不得带病工作。校内工地施工人员进入校园及到岗工作应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

  十二、外联人员遵守闭环管理要求

  校内负责外出采购以及接受校外物流的工作人员,科学佩戴 N95 口罩和防疫手套,强化个人防护,按规定做好物流缓冲区物资管理工作,对外来物资配送和快递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加强冷链食品包装、邮快件预防性消毒,接触校外来人应保持安全距离。根据疫情变化遵守学校相对闭环管理规定,减少或不与校内其他教职员工接触。

  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学〔20xx〕17号)、《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xx〕16号)和《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校研〔2016〕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留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宣布疫情结束或宣布规定终止之日止。

  第二章学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学生开学返校时间以学校安排班主任通知的时间为准,并在规定的时间返校,任何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第五条:学生须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学校防控要求监测自身健康状况,及时准确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第六条:学生返校、在校期间须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学校日常管理。

  第七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争当好网民,传递正能量,不造谣、不传谣。

  第三章学生违纪处理

  第八条:学生擅自提前返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提前返校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不听劝阻,执意擅自提前返校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擅自提前返校,造成重大传染风险或事故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学生不按规定监测自身健康状况,或故意不报、瞒报、错报、漏报个人相关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伪造或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虚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不配合、不服从学校管理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返校时不配合、不执行学校校门管控要求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学生在校内相关场所不遵守必须佩戴口罩要求,且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或干扰他人身体健康监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异常,不主动及时就医、不服从学校安排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给他人造成健康威胁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按照医疗部门要求应该隔离但拒绝隔离的学生,或违反隔离工作要求擅自解除隔离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私自组织聚集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在校园内起哄闹事,造成周围人员恐慌,扰乱正常学*生活秩序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在校内散布疫情防控不实信息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组织、教唆、煽动他人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与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九)不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公寓管理有关规定,串访宿舍、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留宿他人或到其他宿舍住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不配合图书馆、教室、公寓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等疫情期间管控工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一)不执行校园封闭管理规定,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学校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采取翻越围墙等方式进出校园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十二)在校内进行商业活动、贩卖防疫物资、利用疫情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反国家和学校网络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利用网络散布谣言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其他利用网络组织或参与妨碍疫情防控行为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存在其他违反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的,对照违纪处分相应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风险、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违反国家和各级**防控要求,构成违法,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的,对照违纪处分相应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处分的“以上”均包括本级处分。

  第十五条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学生的处分权限、和程序,按照《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xx〕16号)、《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校研〔201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学生处和研究生党委负责解释。

  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 6

  1、门卫工作人员必须思想好、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服从领导、有较强的责任心。

  2、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对机关办公楼以及院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门卫工作人员要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4、值班期间不准聊天、下棋、打扑克,不准带小孩在值班室玩耍。

  5、门卫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和值班签到制度。接待来客要热情、礼貌、文明用语。进机关找人,先电话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楼内。

  6、对过往行人,特别是陌生人要有足够的警惕,绝对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机关楼内。

  7、工作时间不准青少年儿童进入楼内,星期天、节假日不准儿童进入楼内。

  8、楼门要按时开门、落锁。早6点开门,晚11点落锁。

  9、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经常保持大门内外、室内外清洁卫生。

  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 7

  一、学生宿舍管理员职责

  1、加强宿舍楼的管理工作,为学生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

  2、坚守岗位,按时开锁宿舍门,做到只要学生在宿舍起居,管理员就必须在宿舍工作,不得擅离职守,做好交接班手续,责任明确。

  3、认真做好学生的住宿安排工作。

  4、做好宿舍财产管理,教育学生要爱护室内财产及楼内设施。损坏财产要照价赔偿。

  5、认真做好宿舍的用水、用电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开关灯时间,节约用水、用电。

  6、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每日每次学生离开宿舍后要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避免不测事故的发生。

  7、加强宿舍卫生管理工作,及时督促学生清理房间卫生,保证宿舍卫生干净整洁。

  8、认真做好每日熄灯前查房工作,对于夜不归宿的学生要及时登记汇报处理。

  9、每日要做好值班记录、防火检查记录、疫情记录等。

  10、坚决禁止外来非住宿人员在宿舍留宿。

  11、禁止管理员在宿舍出售物品或食品。

  12、禁止管理员在宿舍洗涤私人用物。

  13、及时督促学生离宿到班上课,认真检查,不得将学生锁在宿舍楼。

  14、管理员不得将楼门及宿舍钥匙交给他人保管使用。

  15、做好卫生间的管理工作,督促清洁工搞好卫生间的清扫。

  16、无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调整班次。

  17、认真做好宿舍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学生管理

  1、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毛巾实行一人一巾一用一消毒,被褥一人一套,并定期进行清洗,勤晒衣被,自备纸巾上学。

  3、使用过的口罩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密封后,投入垃圾桶。

  4、进入寝室前先洗手,保持寝室环境清洁、卫生。

  5、不串寝室,不邀请非寄宿学生或其他宿舍同学到本寝室。

  6、禁止到校外就餐、采购食品。

  7、如有不适,第一时间报告值班老师。

  三、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把“清洁、整齐、文明、有序”作为宿舍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十个不准

  1、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和向楼梯、走廊泼水。

  2、不准向窗外倒水和乱扔杂物。

  3、不准在厕所等处乱扔废纸和乱倒垃圾。

  4、不准乱倒剩菜、剩饭及其它杂物。

  5、不准在墙壁、门窗上任意张贴字画,严禁在墙上涂写、踢脚。

  6、不准在宿舍内打球、踢球及进行其它剧烈的体育活动。

  7、不准在走廊里堆放物品。

  8、不准在走廊、寝室内乱拉绳子、铁丝和随意攀挂。

  9、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

  10、在疫情警报尚未解除前,不准串门,即使警报解除后也不准跨区域串门。

  (二)四个到位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惯,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洗衣服,搞好个人卫生要到位。

  2、学生寝室做到每天清扫,不准将垃圾扫在寝室门边,垃圾及时清倒要到位。

  3、床上被服用品叠放整齐统一,洗漱水杯用具摆放整齐统一,书籍物品存放整齐统一,衣帽用品挂放整齐统一,床下鞋子物品排放整齐统一。五个整齐统一要到位。

  4、地面、墙壁、桌椅门窗整洁干净、做到无灰尘、痰迹、蛛网,无纸屑污物要到位。

  四、宿舍区消毒管理

  在开学前对学生寝室、公共区域清扫消毒的基础上,以日常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对学生公寓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1、学生公寓室内坚持每天消毒,一般常规消毒采用84消毒液喷洒消毒。

  2、每天定时收集垃圾,集中消毒后清运,日产日清。垃圾收集桶、运输车辆(物业公司或学校方需给王明三配专车)必须随时消毒。

  3、在学生宿舍附*垃圾投放点设置废弃口罩收集桶,引导师生定点投放,规范废弃口罩分类处置,防止二次感染。废弃口罩要日产日清,每日收集运输。普通师生的口罩可做普通干垃圾处置,将口罩密封后投入专用口罩垃圾桶。在转运前用84消毒液消毒处理后转运。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发热者佩戴的口罩密封后投放医疗垃圾桶,存入处置间,必要时由校方或物业公司联系医疗废物处置公司上门收集,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4、消毒注意事项: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消毒工作应在无学生在场的条件下进行,防止刺激呼吸道和皮肤粘膜,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学生入宿舍前应打开门窗通风20-30分钟。

  5、宿舍一楼设置隔离室,隔离室内空气、地面、家具等均应严格消毒并通风换气,随手关门避免各个房间之间的空气对流。

  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 8

  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严把疫情“外防输入”关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疫情期间广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学校封闭管理,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非必要情况下不得请假,尤其是要自觉严控外出行为。

  第二条 若因客观原因必须请假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续假未准者,均按旷课予以处理。具体处理规定详见《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四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突发、紧急情况除外。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五条 辅导员是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必须严格审批,对学生请假申请给出明确处理意见,为逐级审批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第六条 所有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进行初审,判断学生请假事由是否属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出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七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因事请假:申请者需联系家长,由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与辅导员确认无误后,辅导员按批假程序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病假证明;因病需要转诊或回家疗养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八条 请假程序:

  1.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当面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假条。

  2.经审批签字后请假手续生效,请假学生要及时将请假条“考勤员持联”交班长处进行存档,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二级学院办理“出门证”。

  4.请假期满后,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学生以院为单位报备学生处。

  5.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须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九条 批假权限:

  1. 一天之内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批准。

  2. 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学生病事假,经辅导员初审同意后,提交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

  3. 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

  4. 一周以上,两周之内(含 14 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由二级学院院长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5. 两周以上,一个月之内(不超过 31 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二级学院院长拟提出审批意见,由学生处审核后提交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6. 超过一个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休学”的规定办理休学。

  第十条 委托办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同学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持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请假申请,到委托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因健康状况(学生行动不便、患传染性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疾病的),学生无法返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家长代为办理。家长应提前以电话、电传或信函等形式与申请者辅导员进行联系,由辅导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托人捎信请假。

  第十一条 返校销假:

  1.请假一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且能当日返校者,返校后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当日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 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2.请假二至三天(含三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的按上一 款规定返校销假。活动范围超出西安市区域的,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请假期内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 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学生返校时应提供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两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

  4.请假一周以上者,均应在返校前通过“我在校园”*台提出返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请应提供请假期间的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及活动轨迹;“返校健康承诺书”;返校计划;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三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返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隔离观察制度,进行 14 天隔离观察,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隔离观察期满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可返回班级销假上课。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一般不予请假,对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申请者应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向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备案,按照教务安排参加补考。

  第十三条 毕业班学生办理就业实*长假手续,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继续教育学生和留学生的请销假管理规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仅适用疫情防控期间,若疫情结束,学生 请销假的规定仍按《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具体规定执行。

  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 9

  一、自觉遵守校园防疫规定,做到“非必要不出校”。

  二、学生因特殊情况外出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请假外出审批流程如下:

  1.因病:学生凭学校医务室转诊证明,填写《疫情防控期间请假条》,经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防疫教育与情况核实后,由学院审批。

  2.因事:学生本人填写《疫情防控期间请假条》,经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防疫教育与情况核实、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学生工作处审批。

  3.特殊情况:如遇紧急或突**况,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辅导员和学院申请,学院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党总支部负责人电话告知保卫处处长,学生方可离校。学生返校后应补齐书面请假手续。

  三、学生离校后,应遵守当地防疫规定,不得前往请假以外区域。学生返校后须向辅导员销假,辅导员向学生核实外出所去地、就诊信息等。

  四、转诊证明、请假条等相关材料仅限本人使用。不得以借用、冒用、仿造等方式伪造材料。

  五、学生如有瞒报、谎报、漏报等现象的,学校将依据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规定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六、因疫情防控要求,学生外出管控措施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 10

  一、就餐原则

  (一)盒式分餐制:

  1、采取盒饭形式送餐,食堂将提供一次性不可回用餐具,禁止餐具重复使用。

  2、制造系统分线分班组分时段由班线长至食堂领餐,由生产总厂按线体、班组(包括品质部、材料仓一线人员)统一编排时间段,需在12点前完成。营销、研发、职能部门自12点起依序间隔10分钟时段至食堂领餐。(总经理办公室牵头,各单位配合);

  3、领餐时不刷卡不交餐票,由各领餐人员统计名单及数量,自当月餐补或餐券数中扣除;

  4、劳务工早晚餐在新工业园食堂,用餐人员少且不集中,用餐方式要求劳务工自带餐具用餐;

  (二)报餐人数。各部门指定专人上报用餐人数,每天下午4点前上报次日午餐人数,以备食堂采购食品和餐具(总经理办公室蒋玥负责);

  (三)独立进餐。避免聚集用餐,建议在各自工位用餐,用餐完毕自行打扫卫生,并将使用后的餐具放至指定地点,生产总厂负责车间内的餐具指定存放定点,职能部门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餐具存放地点。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求(总经理办公室监管,供餐单位负责)

  (一)如下人员不得到岗工作:

  1、1月24日后曾前往湖北疫情严重地区的;

  2、1月24号后接触过湖北籍人员的;

  3、1月24号后经过湖北的;

  4、1月24日后接触过确诊病例和疑似患者的;

  5、自我感觉身体不适的;

  6、所在小区有疫情的。

  (二)做好食堂作业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作业人员每天晨检记录建档,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员工要立即停止上班,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三)食堂全体工作人员在岗期间要保持佩戴口罩、手套,每天按规定及时更换。

  (四)自觉避免与任何表现出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咳嗽、打喷嚏)的人密切接触。

  (五)注重个人卫生。制备食物前、餐前便后、上班之前、回家后、接触垃圾、抚摸动物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每天做好健康状况记录。

  三、食堂各环节监管要求(总经理办公室监管,供餐单位负责)

  (一)采购要求。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和其他食品,采购时做好索证索票工作。避免与养殖或者野生动物、生病动物或变质肉类接触,避免与生鲜市场内的流浪动物、垃圾废水接触。

  (二)操作要求。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食品加工要充分熟化,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生熟食之间加工要先洗手;加工熟食的员工要确保正确佩戴口罩、手套;食品加工要充分熟化,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60℃;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三)环境要求。每次使用餐具、烹饪用具前须消毒,每天对食堂餐厅地面、楼梯等空间进行消毒。操作间等必要环节须进行酒精消毒;食堂环境每日消毒2次(上下午各一次),餐桌椅使用后须消毒;要打开食堂窗户,保持空气流通。

  (四)物资保障。保障充足的口罩、手套、帽子、体温计、消毒液等防护物资;保障一次性饭盒、餐具质量(提供四眼透明饭盒及独立包装的筷子)等物资充足。

  (五)食品留样。每日餐前取每样食品不少于100g样品留样。

  (六)监督检查。总经办每天进行食堂检查一次。

  四、食堂管理责任人及电话

  疫情期间食堂管理制度最新

  为避免师生聚集,保障师生用餐安全,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特制定疫情期间食堂用餐制度:

  1、食堂供餐时间延长。

  早餐:6:40—9:00;中餐:11:00—13:00;晚餐:16:30—19:00。

  2、学生实行错峰用餐:疫情期间食堂管理制度最新)。学校调整各年级、专业下课时间,使学生分批下课就餐,避免人员聚集。

  3、师生自带餐具,食堂不提供餐具。

  4、师生在食堂购餐后即行离开食堂,分散用餐,不得在食堂集中用餐。

  5、师生进入食堂须佩戴口罩。

  6、师生排队间距大于1米。


疫情期间请假销假制度汇总十篇(扩展5)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优选【10】份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 1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申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1、 请假程序: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校长审核→教导处安排、备案→办公室存档

  2、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3、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来校续假的,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4、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考勤由办公室主管,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6、教职工例会上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7、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8、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9、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

  11、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12、.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13、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14、教职工离校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5、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后5分钟后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6、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办好交接,并报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视为出勤的事假都应填写请假单。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 2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两种。

  1.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因学校有关部门委派参加校内外竞赛、会议、培训、活动等需要请假的。

  2.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审核流程

  (一)请假申请

  1.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按时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和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书面请假的,可事先用通信方式请假,事后及时办理书面补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

  2.学生因病请假的,应当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或者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书、病假证明等材料。

  3.学生因事请假的,应当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

  4.学生因学校、学院委托办理公事,或者参加校内外竞赛、会议等活动需要请假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应提供用人函说明用人事由,请假时长在三天以内,由班级辅导员所在班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并报送学工办盖章登记备案;大于三天,由班级辅导员签署同意意见后,再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后,到学工办盖章登记备案。学生因公请假,应当遵循 “非必要不请假”原则,用人单位需正确贯彻第二课堂教育理念,在学生学业之余安排参加活动。

  (二)学生事、病请假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须填写《人文学院学生请假条》,并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同一事由连续多次请假的,须按累计请假天数履行审批手续。

  (1)请病假七天以内、事假三日(含半日)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到学工办盖章并登记备案;

  (2)病假七天至十五天以下,事假三日以上至七日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学工办盖章并登记备案;

  (3)病假假时间为十五天至三十天以内,事假七日以上至三十日以内,由辅导员、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到学工办盖章并登记备案。

  (4)请假时间为三十天以上,建议休学处理

  2.学生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前后,不得提前离校或者延迟返校。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3.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当前学期三分之一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学期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应当在批准的请假期限内按时返校,若请假期限届满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获得批准的,视为旷课,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请假要求

  1.学生因病、因事要出校区以外市、县的,学生须告知家长请假事由并征得家长同意才能请假,同时,学生家长须主动联系辅导员,并向辅导员说明请假原因且同意学生请假的辅导员老师才能审批,学工办审批盖章并登记。

  2.因防疫规定需要在校外治疗或隔离的学生,按照防疫工作具体要求办理复课、销假手续。

  3.学生请假外出,必须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遵纪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4.所有请假学生,返到目的地后须向辅导员老师发短信或QQ消息报告自己已安全到目的地。

  三、销假办法

  1.学生因事假时间届满后,应及时向班级辅导员履行销假手续。由本人填写并提交《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书面销假手续,返校后将纸质版的《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报送给辅导员处备案。

  2.因病假治愈后返校的,应按照疫情期间返校流程办理,并由本人填写《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书面销假手续,同时须向辅导员老师提供医院治愈材料,返校后将纸质版的《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治愈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给辅导员处备案。

  3.所有学生经过辅导员老师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教学活动。

  四、请假管理

  1.学生请假申请条、请假证明等材料,辅导员应当记录和存档,同时学生所在班级班长、学*委员上课时应向任课教师报告学生请销假情况。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1)未按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获得批准自行离校或者擅自离校的;

  (2)请假时间届满,回校后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的;

  (3)请假时间届满后不能按时返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4)虚构请假事由或者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

  五、本规定自20xx年3月28日起施行,由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 3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 4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对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以下简称外出活动)是指: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活动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在校外进行的社会实践、实*实训、考察参观、德育教育、班会、郊游等活动。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

  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活动的安全。

  (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

  校长是外出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外出活动班主任或领队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三)“安全、就*、就地”原则

  出行路线、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况,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数。不安全、不了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外出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珠三角范围。学生班级郊游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严禁动用学*时间或调课外出郊游。

  (四)宜少不宜多原则

  原则上以班级(或部门)为单位组织学生活动,不得在校外住宿。组织一次活动原则上一次不超过500人。

  (五)适宜性原则

  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次数适宜,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备案管理,严格申报程序

  1.外出活动,组织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报教育指导中心批准备案。

  在申报时,组织者要提前5个工作日,并提供以下材料报批:

  1.填写《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

  2.外出活动安全方案(含活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

  3.参加活动人员名单;

  4.所用车船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5.若由旅游公司组团活动,提供所签订的“合同书”。

  学校审核部门要在接到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组织者必须在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并组织外出活动。

  (二)加强活动管理,落实“六定”措施

  每次外出活动必须做到有班主任或领队教师带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协管教师。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定费用”六项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六严禁”“四必须”

  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对参加活动的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讲清注意事项,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借用、租用关系单位、共建单位和私人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严禁学生爬树、爬岩;严禁路过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区使用明火;严禁追逐打闹;严禁到池塘、水库、海滩等安全不明区域洗澡、游玩。

  必须注意饮食卫生;必须遵守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必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

  四、应急处置

  1.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要树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按程序迅速上报,不得瞒报、误报。学校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处理事故。

  3.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家长安抚工作)。

  五、责任追究

  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 5

  每天早上及下午第一节课前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追踪因病缺勤的学生状况,并填好《xx市学校晨午检登记表》。第二节下课前报给医务室。

  一、班主任在晨检、午检中,发现学生体温超过37.3°C,应了解学生具体情况,是否刚运动结束等,给予学生第二次测量,如果体温居高不下,应该让学生先到学校卫生室观察。

  二、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如发热、皮疹、呕吐、腹泻、黄疸、眼结膜红、腮腺肿大、咳嗽大于2周等),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马上让学生到学校卫生室做观察。

  三、学校卫生室接到有疑似病症的学生后,应给予观察,发现学生出现较强传染性疾病,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并视情况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通知疑似病症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五、按相应隔离期进行居家隔离。并为学生办理隔离请假手续。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 6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对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以下简称外出活动)是指: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活动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在校外进行的社会实践、实*实训、考察参观、德育教育、班会、郊游等活动。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

  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活动的安全。

  (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

  校长是外出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外出活动班主任或领队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三)“安全、就*、就地”原则

  出行路线、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况,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数。不安全、不了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外出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珠三角范围。学生班级郊游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严禁动用学*时间或调课外出郊游。

  (四)宜少不宜多原则

  原则上以班级(或部门)为单位组织学生活动,不得在校外住宿。组织一次活动原则上一次不超过500人。

  (五)适宜性原则

  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次数适宜,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备案管理,严格申报程序

  1.外出活动,组织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报教育指导中心批准备案。

  在申报时,组织者要提前5个工作日,并提供以下材料报批:

  1.填写《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

  2.外出活动安全方案(含活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

  3.参加活动人员名单;

  4.所用车船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5.若由旅游公司组团活动,提供所签订的“合同书”。

  学校审核部门要在接到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组织者必须在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并组织外出活动。

  (二)加强活动管理,落实“六定”措施

  每次外出活动必须做到有班主任或领队教师带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协管教师。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定费用”六项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六严禁”“四必须”

  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对参加活动的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讲清注意事项,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借用、租用关系单位、共建单位和私人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严禁学生爬树、爬岩;严禁路过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区使用明火;严禁追逐打闹;严禁到池塘、水库、海滩等安全不明区域洗澡、游玩。

  必须注意饮食卫生;必须遵守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必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

  四、应急处置

  1.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要树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按程序迅速上报,不得瞒报、误报。学校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处理事故。

  3.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家长安抚工作)。

  五、责任追究

  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学〔20xx〕17号)、《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xx〕16号)和《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校研〔2016〕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留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宣布疫情结束或宣布规定终止之日止。

  第二章学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学生开学返校时间以学校安排班主任通知的时间为准,并在规定的时间返校,任何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第五条:学生须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学校防控要求监测自身健康状况,及时准确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第六条:学生返校、在校期间须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学校日常管理。

  第七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争当好网民,传递正能量,不造谣、不传谣。

  第三章学生违纪处理

  第八条:学生擅自提前返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提前返校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不听劝阻,执意擅自提前返校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擅自提前返校,造成重大传染风险或事故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学生不按规定监测自身健康状况,或故意不报、瞒报、错报、漏报个人相关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伪造或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虚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不配合、不服从学校管理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返校时不配合、不执行学校校门管控要求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学生在校内相关场所不遵守必须佩戴口罩要求,且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或干扰他人身体健康监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异常,不主动及时就医、不服从学校安排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给他人造成健康威胁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按照医疗部门要求应该隔离但拒绝隔离的学生,或违反隔离工作要求擅自解除隔离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私自组织聚集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在校园内起哄闹事,造成周围人员恐慌,扰乱正常学*生活秩序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在校内散布疫情防控不实信息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组织、教唆、煽动他人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与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九)不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公寓管理有关规定,串访宿舍、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留宿他人或到其他宿舍住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不配合图书馆、教室、公寓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等疫情期间管控工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一)不执行校园封闭管理规定,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学校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采取翻越围墙等方式进出校园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十二)在校内进行商业活动、贩卖防疫物资、利用疫情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反国家和学校网络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利用网络散布谣言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其他利用网络组织或参与妨碍疫情防控行为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存在其他违反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的,对照违纪处分相应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风险、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违反国家和各级**防控要求,构成违法,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的,对照违纪处分相应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处分的“以上”均包括本级处分。

  第十五条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学生的处分权限、和程序,按照《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xx〕16号)、《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校研〔201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学生处和研究生党委负责解释。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 8

  为规范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或因私事外出的管理,根据郑州大学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防控办要求,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1.上级交代或偶发事件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2.行政事务,必须马上赶办或计划办理。

  3.学校指定出*的会议或参加的.培训。

  二、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1.教职工于工作时间内外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配合工作。

  2.教务处负责工作时间外出的审核申请、登记与批准,并履行请假手续,填写《教职工请假单》一式两份(教务处、学校办公室各一份),由教务处通报其他处室。半天由教务处主任批准,半天以上至三天(含三天)由分管教务的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教职工离开学校和返回学校(不含五市一县)必须由校长批准。

  3.学校办公室负责工作时间外出人员的登记、监督、控制,进行学校教职工外出的规范化管理。

  三、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应遵守内容

  1.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前必须呈请部门主管核准后,到教务处按《教职工请假单》规定逐项填写,经批准主管签名后,方得工作时间外出。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回来必须及时到教务处填写返回时间。

  2.第二天早晨上班直接外出去往办事地点,无法到学校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点前到学校办公室办好外出办事手续,填写《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

  3.外出教职工需严格按照外出办事登记表办理公事,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它地点,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办理私事,违者将按其外出时间以旷工论处,不足半日者均以半日计,半日以上,以全日计。

  4.工作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填写《教职工请假单》或《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的,经查外出系办公务,且经主管证实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即予书面警告。

  5.外出办事的教职工在外要注意学校形象,严禁以学校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道德的事情。要注意个人安全及财产安全,携公款外出人员须保证学校钱款安全。如有意外,若为个人疏忽大意造成,将由个人承担责任。

  6.外出办事发生的费用,教职工需向相关单位索要发票单据,以便回来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7.出*会议的教职工,返回学校后需提交会议资料、会议联系人等证明;参加外部专业培训人员,培训完毕提供参加培训资料等。

  8.工作时间公务外出或私自离校,未按规定办理外出审批手续,没有到教务处填写《教职工请假单》备案的,如果在擅自外出期间遭遇意外事故或交通事故,由违规教职工个人自行承担责任(含医疗费和误工工资等各项经济损失)。

  9.凡是未经学校部门主管领导和分管校长、校长批准签名的工作时间私自公务外出或私事离校,不得作为工作时间发生事故进行工伤事故申报和享受工伤相关待遇。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 9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外出流程及报销,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的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外出定义

  1、员工外出分为外勤和出差二种。

  2、因公出差,于本市或本地区范围内,当天往返的,视为外勤。

  3、因公出差,不能当天往返,且发生住宿的,视为出差。

  四、审批程序、权限和流程

  1、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并交由厂长审批,总工批准。

  2、研发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由总工审批,并报请总经理批准。

  3、项目组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报请总经理批准。

  4、公司总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由人事部审批,报总经理批准。

  5、员工出差国外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6、各部门将填写好《出差申请单》交由前台处,前台确定签批完整后,扫描电邮至相关人员,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到出纳及人事行政部。

  7、出纳收到《出差申请单》,根据出差日期及出差人员级别购买火车票或飞机票。若火车售票系统内车票不足或无票情况下,需要更换出差日期,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部门负责人。

  8、员工外出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因特殊情况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代为填写或出差后补办。否则,视为旷工。

  五、外出人员管理原则

  1、出差人员必须采用高效、经济、安全、便捷的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出行,反对浪费行为,提倡节约。

  2、外出人员公干时,应随时保持热情、礼貌、友好,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六、差旅费构成

  1、长途交通费:飞机、火车、轮船、高铁、长途大巴产生的费用。

  2、市内交通费:公交、地铁、出租车产生的费用。

  3、住宿费:异地出差因过夜住宿产生的费用。

  4、餐费补贴:按地区标准和职务,限额计发补贴。

  5、通讯费用:因工作需要电话沟通产生的费用。

  6、其它费用:传真、复印、邮寄等公共费用。

  七、具体规定如下:

  1、外勤人员外出时,须在《外勤人员登记表》上登**字即可。外勤人员报销:公司这边只报车费,工厂除了报车费,另外报销餐费和住宿费。但是没有出差补贴。外勤写外出单,出差写出差单。餐费按15元/餐补贴中/晚餐。

  2、出差人员选择交通工具一般以火车/长途大巴为主,火车行驶6小时以内,乘坐硬座;6小时以上为硬卧。管理级人员或研发部人员可乘坐高铁/飞机出行。特殊情况下,出差人员选择飞机出行,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出纳也可综合市场票价,择优选择交通工具。

  3、普通员工一线城市餐费补贴50元/天,二三线城市餐费补贴40元/天;主管级以上人员一线城市餐费补贴70元/天,二三线城市餐费补贴60元/天。

  4、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出差具体情况(如工作量、工作环境等),为外出人员申请出差补贴,补贴标准为15—20元/天。

  5、因工作需要产生的通讯费,出差负责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月补贴,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报销费用。出差人员出差时间不足一个月情况下,也可按此标准执行。

  6、普通员工住宿费用报销一般不超过120元/晚,管理人员不超过150元/晚。超出部分自理。

  7、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的人员,须事前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8、因公务出差,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办理私事时,应提前向厂长/总工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9、出差人员中途改变路线时,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同意后方可执行。

  10、员工出差必须每天以邮件/电话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不能以邮件形式汇报的,应每天记录当天工作内容,并于返回后以邮件形式发放至相关人员。重要人员出差返回5天内应向总工和相关人员提交出差报告。

  11、出差人员需要借款时,填写《借款单》,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取。

  12、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要参加会议、学*、培训期间,公司提供有薪假,但每月不超过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天。公司不承担任何食宿和交通费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3、员工因病、因事需要在当地请假,可由出差负责人批准,并知会相关人员。出现无出差负责人或请假超过二天以上者,须报请厂长或总工批准。

  14、因生病(需要住院)可按标准支付出差补贴,不报住宿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期间出差补贴不超过10天。

  15、出差中公休:出差过程中,若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若遇到出差单位公休无法办公,可安排休息。

  16、超期停留:出差过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断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超过预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实基础上,按实际差旅费报销。

  17、出差结束后回公司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出差地请事假/病假,不直接回公司的,按出差地到公司的交通费用(火车硬座/硬卧)报销;出差时遇法定节假日放假,不直接回公司的,不予报销。

  18、员工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按国家规定加班费计算。出差在途遇周六日可计作加班或安排调休。

  19、外出时借道探亲访友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相关费用不予报销,探亲访友期间公司不予发放任何补贴。

  八、出差费用报销审核

  1、出差人员按相关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超支自理。

  2、出差住宿费用的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有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住宿凭证发票,超过限额标准部分,个人自理。住宿一般由出纳负责预订,相关出差人员离开入住酒店后,领取并保管好发票。待出差返回公司后上交至出纳处即可。

  3、同性人员一起出差的,应以标准间为主,且报销费用只允许一人报销。严禁重复报销。

  4、外勤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报销住宿费用;外勤人员外出范围包括公司所在地及周边城市和地区。因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的人员必须经总工批准。

  5、乘坐火车以硬座或硬卧为原则;高铁以二等票为原则;轮船以三等仓为原则;乘坐飞机以经济仓为原则,总经理级以上可乘坐商务仓。

  6、外出人员返回后应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并交到财务部。报销人员应填写《出差报销单》按财务要求粘贴好票据,否则财务部可以不予办理。出差报销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由总经理批准。

  7、财务应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原则办理报销手续。

  8、外出报销尽可能提供正规发票。住宿费用100元以上或乘坐长途大巴时,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9、出差人员负责保管好各项票据,若有遗失,财务不予报销。严禁借、买其他日期相关票据代替。

  10、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食宿和交通工具的`,公司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和发放餐费补贴。

  11、搭乘公司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12、出差人员在外有酗酒导致斗殴,或其它与公司无关事件发生意外伤害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13、外出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如发现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一经发现,立即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经济补偿。

  九、差旅费报销违规追究

  1、出差人员应实事求是原则,严禁虚报情况。一经查出,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并以虚报额三至五倍金额,处以罚款。虚报金额,一次超出500元,或年终累计超20xx元以上者,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经济补偿,并向其追究公司损失。

  2、各级审签人员把关不严而失职,使弄虚作假的票据得以报销,后经查实收回的,审签人员罚款50元,当月考核扣5分,年终考核扣1分。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当月考核扣10分,年终考核扣5分。经查实无法收回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并由各级审签人员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3、部门负责人或直接分管领导,如有故意包庇、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虚报额三至五倍金额罚款,并取消年终奖金。情节严重者,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以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

  十、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 10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学生日常请假及审批程序

  所有学生坚持非必要不出校,特殊情况需离校的,须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请假审批程序如下:

  (一)请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审批→团学办公室主任确认→学院备案。

  (二)请假3天以上至7天(含7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审批→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请假7天以上至14天(含14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复审→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批→学院党政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请假14天以上的,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同时向学生处备案。

  (五)经同意准假后,学生出校门须向安保人员出示i昭院APP电子审批凭证。

  二、疫情期间请假及审批程序

  疫情期间学生请销假审批,要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除十分必要的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一律不批。

  (一)病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办理。学生因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须报学校医务室备案。

  (二)事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严格审批。

  (三)夜间急病就医和其他突发事件。由24小时值班人员酌情处理,不通过i昭院APP请假审批。值班老师应根据事态情况联系辅导员、学院领导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事后值班老师、辅导员第一时间向学院、学生处书面报备事件详情。

  (四)公假。按照《昭通学院组织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执行,不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

  三、学生销假和续假程序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履行销假或续假手续。

  (一)病假销假。学生销假时须提供请假期限内就医凭证,辅导员再次核实销假。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销假时,辅导员须向学校医务室再次报备,学校医务室做好病情跟踪。

  (二)学生销假须通过i昭院APP提出销假申请,辅导员及时确认学生返校情况,为学生办理销假,并依照批假权限,分别向学院团学办公室主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学院党政领导报告。

  (三)学生请假期满仍不能及时返校的,应在i昭院APP上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学生续假后,学院根据请假总天数,确定审批权限。

  四、学生返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期满返校,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须主动出示i昭院APP请假审批凭证、健康码、行程码,并配合保卫处测量体温。请假期间在疫情中高风险区有旅居史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返校。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履行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职责,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工作要求,因审批不严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辅导员要压实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请示报告、请销假追踪等工作,精准掌握学生去向,如有异常及时向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3.学生因病请假不能参加上课等教学活动的,除了要履行请假和出门手续外,还要填写《昭通学院学生因病缺课(缺勤)情况登记表》,在学院存档。

  4.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变更行程,无故超假,返校不销假,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严格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昭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当事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造成疫情舆情等重大影响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移交上级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5.因疫情防控规定需要在校外治疗或隔离的学生,按照昭通市和学校防疫工作要求办理复课、销假手续。

  6.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疫情期间请假销假制度汇总十篇(扩展6)

——疫情期间考勤请假管理制度通用五篇

  疫情期间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1

  药监局内部考勤制度为了加强机关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上班时间外出。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领导讲清原因。

  2、作息时间及季节性变更执行市**的统一规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执行***的统一规定,必要时可根据我局的具体工作需要做适当地调整。

  3、请假须事先办理手续,病假凭医院证明。因事需要请假者,要向负责人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应事后补办。

  4、办公室应认真统计考勤,将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录清楚,月底公布。

  5、一月内请事假三天以上者,迟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发当月奖金。

  6、无请假手续者;假冒请假原因,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处理办法执行局有关规定。

  7、每个人的考勤情况列入年底公务员考核内容中。

  二、请销假制度

  1、职工休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

  2、工作人员除公体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因事(病、婚、产、丧)需要休假的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3、请假要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各类假的具体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科长批准,超过1个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长批准;科长请假由主管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请假;局长请假向办公室通报。请假人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休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员,得到批准方可连休,否则应立刻归岗工作。

  5、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的待遇按照《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6、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期间的待遇:

  1、根据冀政[1985]149号文件规定,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2、事假期间不发奖金。

  3、利用事假违犯党的政策谋取私利的,扣发请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

  (二)病假、工伤假

  1、职工因病、伤、残确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疗的,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领导审核批准。

  2、病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奖金。

  3、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在六个月以内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要减发,其比例按照活津贴的80%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执行劳保工资,劳保工资的比例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劳保期间不计算工龄。

  4、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5、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期要相应延长。

  6、工作人员为了休病假而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对其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停发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因工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

  (三)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职工结婚,给假7天。如按法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奖励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间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2、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3、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7天,其他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准假3天,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四、值班、加班管理办法

  (一)节、假日值班

  1、节假日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准时到岗,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3、值班完毕,办公室要及时整理记录,将值班人员名单及天数统计好。

  4、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300%计发;其它公休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200%计发;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其报酬按日工资的150%计发。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争取在规定的工作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各科室及有关人员要合理安排工作,尽量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加班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安排加班要严格掌握工作时间。能半天办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时按半天计算,工作4小时以上按1天计算。

  4、加班审批手续。加班人员要在加班前认真填写“加班审批单”,说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时间,由科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加班人员要将“加班审批单”及时报办公室。

  5、办公室对工作要认真负责,月底要核实本局人员的加班情况,做到“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与考勤相符;真实可靠,不漏报不多报。一般不允许补报加班,也不再补发加班费。

  6、财务人员月底要认真审核考勤和“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的按规定计发加班费。

  五、劳动纪律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认真学*和熟练掌握本职业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安排。

  (三)职工应积极进取、尽职尽责。不准做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单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时间严禁打扑克、打麻将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违者扣发当月奖金。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中午不喝酒,更不许酗酒闹事;如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六)对不服从分配、玩忽职守发生责任事故或对单位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有权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扣发工资30%,并扣发其当月奖金。对于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七)对违反劳动纪律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处理:

  1、对无故旷工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2、无故旷工1天,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月的奖金;无故旷工一天以上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半年奖金;无故旷工五天以上十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年的奖金。

  3、无故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除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单位予以辞退。

  疫情期间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2

  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加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据《公司制度》再次严明考勤管理。

  一、考勤是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计发工资及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据,全体人员都必须重视。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月末会做出考勤统计报告。

  二、员工上班必须打指纹卡签到,一日两次,上午8:30前,下午14:00前,在正常时间外签到,视为迟到,迟到一个月累计超过30分钟,扣除半天工资处理。因公外出办事无法签到者,应填写《因公外出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否则以旷工处理。

  三、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要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呈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再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并于上班当日补办手续。无请假单或未及时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因公外出办事的人员,应向前台登记并告知去向及预计返回时间。因公出差的人员,应填写《出差登记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差。如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如当天需要在公司食堂用膳者,应告知前台,由前台统计后将人数报给食堂,为免浪费,报餐后又不能在公司进餐者,必须至少提前1小时通知前台,如临时取消用餐者公司将给予10元/人/餐作为经济处罚。

  六、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会依据指纹考勤记录,请假单,因公外出通知单,出差审批表等统计考勤,如无考勤记录又无任何凭证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以上考勤制度,请各位员工重视,并自觉遵守,执行。

  八、前台工作人员必须对以上做如实登记,对每月迟到、早退或报餐未就餐者进行统计汇总,并于每月张贴公告栏通告全公司。

  疫情期间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3

  为维护公司工业园区秩序,规范公司员工考勤、访客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打卡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均需使用打卡机进行打卡登记,上、下班均需打卡。同时严禁任何人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进行打卡登记。

  打卡迟到者,职员级员工执行20元/次的负激励,主管级员工执行50元/次的负激励,经理级员工执行100元/次的负激励。

  未打卡者,职员级员工执行40元/次的负激励,主管级员工执行100元/次的负激励,经理级员工执行200元/次的负激励。

  打卡迟到、未打卡累计达到3次的,除实时交纳负激励外,另在月底工资给予全部负激励总额的二次扣款。

  打卡迟到、未打卡累计达到5次的,除按“综合达到3次”的情况处理外,另转为试用期员工,除基本工资外,本月不享受任何奖金、补助、津贴项目。

  特殊原因导致未能打卡或打卡迟到的,需在办公室填写《考勤说明申请》,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报批后交办公室备案。特殊原因仅指以下几个方面:

  ①因公、因卡机问题,未来得及打卡、虽打卡但迟到、始终打不上卡,而需要申请更改考勤记录。

  ②因公、因特殊原因,出*会议缺*、出*会议迟到、出*会议早退,而需要申请更改考勤记录。

  ③非出差人员,允许在考勤记录发生后的24小时内进行补报;出差人员,允许在回司述职后进行补报;会议情况,允许向会议主持人提前口头通报,但回司后仍需补填、补批本单。除允许范围内的其他情况,不接受本申请。

  二、请假规定

  需要办理各类事假、病假等请假的,需在办公室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请假归来,须到办公室办理述职。

  ①申请时长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内的,属于一般型事/病假。

  ②申请时长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外的,属于特殊型事/病假。

  ③一般型事/病假,向部门负责人上报审核,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标准工作日,实际超出部分按照双倍扣除日工资(包括奖金等)。

  ④特殊型事假,仅限个人婚、丧事宜的办理,向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上报审核,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四个标准工作日,实际超出部分,按照双倍扣除日工资(包括奖金等)。

  ⑤特殊型病假,需要提供医院证明,向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上报审核,超过七个标准工作日的,可办理离职手续。

  三、外出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出勤时间需要外出的,经主管上级签字批准后,持《出门证》,并在警卫室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后,方可外出。办公室负责抽查警卫室的出门证和登记表。

  四、访客规定

  来司所有个人和车辆,均需在警卫室填写《访客登记表》。各类货车的出厂,除了按要求登记,还要求出示泵房的《出门证》或配货站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五、巡查规定

  办公室,每天不定期巡查各部门的考勤情况和警卫室的执行情况,发现实际情况和执行情况不符时,对责任人执行双倍负激励。

  疫情期间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4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职工。

  第二条、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第三条、请销假

  职工请假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按批假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用电话事先请假,并在事后三天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自行离岗或无故超假未归(含不及时销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事假。请假条上要写明事由、起止时间、目的地及联系方法等内容,按照批假权限审批。

  2.病假。假条应写明原因和拟请假天数,并附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批假权限审批。

  3.批假权限。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内本组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组负责人、由单位副职审批;请假5天以上(含5天)报组负责人、单位副职、单位正职审批。组负责人请假由单位正职审批。

  4.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公休节假日除外),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休假条件的,也要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四条、假期待遇

  1.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公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聘用员工参照《劳动法》,中心在编参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2.病、事假中心在编参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聘用员工待遇参照《劳动法》相关法规核算。

  第五条、奖罚办法

  1.中心在编按照《公务员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南昌市城乡规划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

  2.聘用员工全勤者,获得满勤奖金1000元/半年,按月统计,半年发放;除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公休假、因公外出、事假者8次外,发生其它迟到/早退、假者取消半年全勤奖1000元。

  3.上班时间(9:00)开始10分钟后未到,按迟到论处。期间迟到、早退、缺勤累计达30次者,不享受全勤奖、不享受次年年休假待遇,并按旷工6天处理。

  4.全年个人事假累计次数不超过8次,(不含公休假,没有医疗机构证明的病假算事假),超过4天的事假(1次请假时间最短算半天)按实际天数扣除日薪100元/天(从绩效中扣除)。

  5.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报组负责人、由单位副职审批。未经批准,单位一律不予承认加班。经过批准的加班,行政组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行政组发放调休单。

  6.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报组负责人,由单位副职、单位正职审批,行政组备案。

  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不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不超过三十天的,按旷工1天扣3天工资,并给予撤职及以下的行政处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给予辞退处理。

  8.外出公干(因公外出)导致缺勤需填写请假条,报组负责人审批,行政组备案。

  第六条、监督

  单位领导对考勤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由行政组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登记、整理,报行政办公会研究后进行通报和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注:1、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这2天就是公休假日。

  2、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疫情期间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5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纪律的管理,保证上课出勤人数和质量,培养同学们良好的生活和学**惯,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对我院全体学生适用,凡是我院学生必须遵守。

  第二条上课不得旷课,早退者按旷课处理,请假者必须持有辅导员班主任签名的假条。请假一天持辅导员班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持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以上者持学院分管负责人所批假条,病假者还要有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第三条查课,学生会学*部每周上课将普查两次(不定期进行抽查),节假日前后对各班上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经查出问题立即通报。查课时清点各班人数,点名时,各班班长配合工作,点到者答到并举手示意,未答到并示意者视为旷课,名字只点一遍。

  第四条进行例行检查时,若教室内人数少于半数或教室无人,则给予该班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班本学期内一切评优资格。

  第五条各班考勤由班长与学*委员共同负责,如若出现旷课情况,一经查出,不如实上报,学生干部负相应责任。

  第六条凡违反以上制度者,在对个人考核时按相关规定给予以下处理:

  1.凡旷课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辅导员办公室处理,并给予相应扣分。

  2.凡学生干部违反以上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并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为考勤时间。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学生上课、自*、实*以及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他重要的集体活动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经请假未得批准以及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因病请假必须附学院医务室或校外医疗单位的证明。请事假须附有关材料,班主任辅导员应从严掌握,特别是对节假日前后请假者要严格控制。

  五、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为旷课一学时。病事假无正当手续为旷课。根据《东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旷课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学生上课、自*、实*、开会、参加活动等由指定班干部负责检查人数,学生工作办公室实行不定期抽查。授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考勤职责,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值班老师必须认真检查做好记录。

  七、学生请假手续

  (一)请假的原则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和教育活动,凡不能参加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有效。

  2.请病假者必须持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3.凡因事因病请假离开学校1天以上,3天以内的而且离开学校的,必须填写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离校请销假申请表,并经学生工作办公室签字许可后方可离校;离校时间达到3天以上的需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

  4.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事后补假。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1.1天之内(含一天),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

  2.1天以上至3天之内(含三天),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

  3.3天以上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三)请假程序

  学生请病假需出具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并且离开学校的需填写申请表,待签字批准后方可离校。 12

  (四)销假

  学生按期返校后,要到准假人员处进行销假并到辅导员班主任处报到。凡不销假者,按超假处理。

  (五)对擅自超假的学生处理

  超假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疫情期间请假销假制度汇总十篇(扩展7)

——疫情期间公司员工请假制度实用5份

  疫情期间公司员工请假制度 1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疫情期间公司员工请假制度 2

  1、公司的假别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探亲假。

  2、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职务代理人。填写《员工请假卡》,同时附带与所请假别相对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依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并于休假前将审批后的.《员工请假卡》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如因紧急情况(如生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休假第一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有权批假的领导请假,并于假后上班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连续请假者须依累计之请假天数按核决权限由有权限批假的领导核决。请假核决权限表见附件。

  4、员工未经请假而擅离岗位或未经核准续假而不到职者,除因临时发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经查明属实并经权限领导核准者外,均以旷工论处。

  5、员工全年请假日数的计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请假日数超过各种假别最高规定日数的,须呈报事由说明,核准后实施。

  6、请假天数可能影响员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绩。

  7、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请假,需使用同一张《员工请假卡》,以备年终考核。

  8、所有假期请假期间的假日(星期日及国家法定假期)包括计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时不予享受当月全勤奖、请假当日午餐补贴。

  疫情期间公司员工请假制度 3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领导审批。(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2、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3、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经理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5、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婚丧嫁娶、工伤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一般情况下: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修养者,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3、婚假:

  ②子女结婚可请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5天。

  4、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假休假15天);

  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2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60天。女职工享受流产假,必须是计划内生育,限终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

  5、丧假:

  ①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10天(包括节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5天(包括节假日)。

  ③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节假日)。

  4请假时间规定1-5天,6-10工资推迟发15天发11-15工资推迟发一个月发。请假本月满勤没有,取消优秀员工评比。

  第四条奖惩制度

  1、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

  2、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知会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第五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疫情期间公司员工请假制度 4

  一、凡我校教职员工,均应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工作,决不能擅离职守,

  有事有病的教职工必须在上班前持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假期满后到校办公室销假,否则以旷工、旷课论。

  二、假期种类和期限

  1、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请假治疗或休息的教职工可给病假,一天以上五天以内者须有医疗证明,教学人员上级上报分管校长批准假交校办公室备案,其他员工由各处主任批准。

  2、事假。教职员工确有重要事情,必须请假者,可给事假,但要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三天),上天以上三天以内教学人员上级分管校长批准假条交校办公室备案,其他员工由各处主任批准备案十五天至一个月以上者,需学校行政会通过。

  3、婚假。以区教育局文件精神实行。

  4、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病故,可给丧假三天,旁亲一天,不扣工资。

  5、产假。女教师工产假可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关于出勤方面的处理意见

  学校一切工作员,都应是学校学生的表率,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凡不请假离校和请假逾期又不办理销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旷工扣发工资办法:

  1、旷工1天扣100元,并扣发期末出勤奖励工资,并给予校内警告处分,3天以上学校解聘。

  2、旷课1节扣50元,未经请假不参加活动、会议作旷课处理(不足1节按1节课计算),因个人原因请假不参加会议、活动,每次扣10元。

  3、上班、开会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累计三次迟到,早退或溜岗1次视为旷课1节。

  4、全期无病、事假、迟到、早退现象,视为全勤,教学人员发全勤奖200元,其他员工100元。

  5、教学人员病假(凭病假条)每天扣20元,(每月调课后半天看病不扣工资)5天以上不享受服务工资(不含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不享受结构工资中的浮动工资及本月学校规定的全部福利,只享受本人原有的基本工资70%,一个月至三个月队不享受浮动工资及全部福利外,只享受本人原有的基本工资的50%三个月以上,浮动工资,基本工资及福利均不享受,以上情况均不得参加学校评优及续聘。其他员工病假每天按岗位工资加服务工资除以每月工作日扣除。

  6、事假每天扣30元(每月调课后半天事假不扣),3天以上不享受当月服务工资(不含3天)。事假一个月以上自行解聘。其他员工事假每天按岗位工资加服务工资除以每月工作日扣除。

  7、教学人员全期事假1天以上或3天以内,病假1天以上或5天以内,发出勤良好奖100元,其他员工事假每天按岗位工资加服务工资除以每月工作日扣除。

  8、全期病、事假超过第4条,全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9、离职学*(非公派)长期病休和长期请假人员按条例第5条执行。

  10、事假、病假、旷工应记入教职员工的.业务档案,作为评估教职工工作的依据之一。

  疫情期间公司员工请假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行政部人事组,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一、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当日工资标准扣除;

  (二)病假:按县级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最长为3个月,并取消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工伤假:按县级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及部门证明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全额发放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医药费全额报销,但不超过保险公司最高保险限额6000元。如个人行为造成将另行处理;

  (四)婚假:正式员工凭结婚证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五)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六)产假:公司正式员工凭生育证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七)矿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100元。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因特殊情况的确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经理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3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三)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级以上职员请假,均须在行政部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xx年3月1日),解释权由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行政部。


疫情期间请假销假制度汇总十篇(扩展8)

——医院疫情期间员工请假制度优选【5】份

  医院疫情期间员工请假制度 1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 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 内的员工。

  分 则

  第三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 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 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 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 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 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 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 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 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 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 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 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 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 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 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 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 例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 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医院疫情期间员工请假制度 2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行政部人事组,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一、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 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当日工资标准扣除;

  (二) 病假:按县级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最长为3个月,并取消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 工伤假:按县级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及部门证明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全额发放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医药费全额报销,但不超过保险公司最高保险限额6000元。如个人行为造成将另行处理;

  (四) 婚假:正式员工凭结婚证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五) 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六)产假:公司正式员工凭生育证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七)矿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100元。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 事先因特殊情况的确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经理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3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当月工资。

  三、 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三)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级以上职员请假,均须在行政部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XX年3月1日),解释 权由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行政部。

  医院疫情期间员工请假制度 3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主管领导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确认,如遇不在公司,可向总经理进行审批。公司领导按级别逐级报批。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4、请假申请规定:

  1)、病假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③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④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⑤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⑥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均工资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部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部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正式转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部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兑换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计入次月工资中发放。

  5、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部门经理同时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部门经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医院疫情期间员工请假制度 4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医院疫情期间员工请假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度,请假统一由公司行政运营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部门负责人和厂长审批后,在行政运营部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告知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告知部门负责人,并继续正常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

  (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

  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方可离开。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车间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在假期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送行政运营部备案。

  2、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告知副总经理,并在假期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送行政运营部备案。

  五、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请假,均需在行政运营部备案,请假人必须在请假单下备注联系电话,以及紧急联系人和电话,以方便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在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去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要求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均以旷工论处外,并以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本规则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生效执行。


疫情期间请假销假制度汇总十篇(扩展9)

——疫情期间请假报备制度(精选5篇)

  疫情期间请假报备制度 1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切实维护正常校园秩序,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学*生活氛围,根据中央、省、市防疫要求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华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闭环式管理,严把校门关,学生非必要不出校。若确需请假外出的,应严格按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一)外出在南充市市辖三区内,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且不在校外过夜住宿的,由班主任线上审批,学生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出校园。

  (二)外出请假时间在1天(含)~3天(含),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书面审批。

  (三)外出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书面审批。

  (四)学生因参加实*、实训、顶岗实*等需要请假或经常性外出,以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规定为准。

  (五)学生请假离校,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不含直辖市)。

  (六)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书面请假手续审批表为《西华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

  (七)学生请假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校。各学院对学生请假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学生外出请假登记台帐》(见附件2),做到请假记录可查,外出轨迹可溯。

  (八)请假离开南充市市辖三区的,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后要再次返校,须提前联系班主任老师,查验学生“四川天府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当前防疫规定和学校返校要求后报学院审批。学院同意后在《学生返校审批单》上签字盖章(见附件3),学院接待人员持审批单到门岗接学生进校(审批单交门岗处,并在登记本上完成登记),学院留存审批单存根联并在《学生返校审批登记台账》(见附件4)上作好记录。

  第四条如出现本办法中未提及的情况,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报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研究后执行。

  疫情期间请假报备制度 2

  学生在校学*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回学生寝室。

  一、学生请假离校

  1、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有病外出就医,必须出示校医务室的建议书,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就医。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政教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离校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及住址。

  4、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5、对于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请假。

  6、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限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如遇学校放长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没有续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不参加学*、劳动、活动等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加重一级处理。

  8、学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员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各班考勤委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9、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0、凡请假学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由本人申请续假,经政教处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回寝室

  1、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坚持学*必须经校医及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如须拿取个人学*物品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方可进入。

  3、寝室管理教师只有见签字条后,方可允许学生回寝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进行操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回寝室,寝室管理教师应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记等项工作。

  疫情期间请假报备制度 3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遵循一切为教学服务的原则,真正为广大教职工创设一个宽松、舒适、情感交融的工作环境和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现制定我校请假制度如下:

  一、假期

  1、享有假期

  享有假期一般是指节假、公休日和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根据我校特点,参加兄弟校的办法,我校实行周六工作制度。对于婚、丧、产假的享有依然按照本人、直系、独生子女、晚婚晚育等相关规定给予国家相应规定期限的假期。

  2、事假

  事假是指除享有假期之外的请假,均视为事假,病假也属事假之列。一月之内为短假,一月以上为长假。短假按调出课时数(以教导处的记录为准)扣款,每节10元,自行调课不扣钱。长假以年龄段进行一定的扣缴,50岁以上(含50岁)教职工有事需请假者不扣款,40岁以上(含40岁)每月扣除500元,40岁以下的每月扣除800元。

  二、请假

  1、请假手续

  请假人必须持有本人亲笔签字的请假条(请假条要注明请假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审批人批准,教导处备案,方为完整的请假手续。

  2、请假程序

  请假人有事请假需写出具体事因的请假条,到指定领导处签准后,交教导处登记备案方为请假,如自行调课,需向教导处说明。

  3、公差假

  可由校长批准后,教导处登记备案。

  4、限请假

  学校工作中的开学、放假、考试等一律不准请假,星期六上午和星期日晚上请假教导处不予调课,自行调课。

  三、审批权限

  1、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教导处主任签准;

  2、教辅、工勤人员、公差派出须经校长签准;

  3、一次请假七天以上者经校长批准;

  四、考核规定

  1、教师自行调课不享受调课补助,教导处调出的课每节补助10元。

  2、凡查课(含自*)无故旷课每人每次扣30元,并在年终考核结果中扣5分。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0元。

  3、年度考核累计旷课次数达10次以上者(含10次)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尾数交流,次数达15次以上者(含15次)依照县科教局考核规定执行。

  五、其它说明

  本制度从20xx年2月10日起执行。

  疫情期间请假报备制度 4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学生日常请假及审批程序

  所有学生坚持非必要不出校,特殊情况需离校的,须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请假审批程序如下:

  (一)请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审批→团学办公室主任确认→学院备案。

  (二)请假3天以上至7天(含7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审批→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请假7天以上至14天(含14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复审→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批→学院党政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请假14天以上的,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同时向学生处备案。

  (五)经同意准假后,学生出校门须向安保人员出示i昭院APP电子审批凭证。

  二、疫情期间请假及审批程序

  疫情期间学生请销假审批,要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除十分必要的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一律不批。

  (一)病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办理。学生因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须报学校医务室备案。

  (二)事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严格审批。

  (三)夜间急病就医和其他突发事件。由24小时值班人员酌情处理,不通过i昭院APP请假审批。值班老师应根据事态情况联系辅导员、学院领导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事后值班老师、辅导员第一时间向学院、学生处书面报备事件详情。

  (四)公假。按照《昭通学院组织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执行,不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

  三、学生销假和续假程序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履行销假或续假手续。

  (一)病假销假。学生销假时须提供请假期限内就医凭证,辅导员再次核实销假。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销假时,辅导员须向学校医务室再次报备,学校医务室做好病情跟踪。

  (二)学生销假须通过i昭院APP提出销假申请,辅导员及时确认学生返校情况,为学生办理销假,并依照批假权限,分别向学院团学办公室主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学院党政领导报告。

  (三)学生请假期满仍不能及时返校的,应在i昭院APP上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学生续假后,学院根据请假总天数,确定审批权限。

  四、学生返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期满返校,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须主动出示i昭院APP请假审批凭证、健康码、行程码,并配合保卫处测量体温。请假期间在疫情中高风险区有旅居史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返校。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履行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职责,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工作要求,因审批不严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辅导员要压实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请示报告、请销假追踪等工作,精准掌握学生去向,如有异常及时向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3.学生因病请假不能参加上课等教学活动的,除了要履行请假和出门手续外,还要填写《昭通学院学生因病缺课(缺勤)情况登记表》,在学院存档。

  4.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变更行程,无故超假,返校不销假,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严格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昭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当事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造成疫情舆情等重大影响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移交上级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5.因疫情防控规定需要在校外治疗或隔离的学生,按照昭通市和学校防疫工作要求办理复课、销假手续。

  6.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疫情期间请假报备制度 5

  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向班主任请假,严禁不请假而擅自离开学校;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电话与班主任请假或事后补假;无正当理由的缺*者,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级组长批准,7天以上由教务处或主管校长批准。学期内病、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消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5.学生在校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必须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核实后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开出门证方可出校,严格遵守出门时间及返校时间。门卫应在规定时间准其出门,并做好登记手续。学生出门所持的请假条,门卫应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处,用于班级考核。学生在校突感不适,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亲自将孩子交于家长。

  6.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两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一节处理。一天按八节课计算,一周按五天计算。

  7.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七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两周,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四周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有经常性缺勤现象,但尚未构成以上情节的,给予通报批评。


疫情期间请假销假制度汇总十篇(扩展10)

——疫情期间大学请假制度优选【五】份

  疫情期间大学请假制度 1

  1、请假流程:请假前可事先咨询有关政策,写好假条,写明请假原由和请假天数,假条上交办公室,并主动与教务处、政教处等部门联系,落实请假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如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把落实情况向办公室说明。

  2、婚假规定:国家规定1-3天,晚婚(双方)则可享受14天。

  3、丧假规定:请假人直系亲属死亡有1-3天丧假。

  4、产假规定:顺产3个半月,剖腹产4个月。

  5、工伤规定:根据20xx年4月16日***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xx年4月27日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6、坐班规定:40周岁以下教师坐班,坐班时间为8:00-11:00,13:00-16:30。请假半天以内的请向备课组长说明情况,一天之内不到校的向教研组长请假,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及时向办公室反映组内教师请假情况,如有调课或代课要求须向教务处汇报,请假一天以上的要与办公室联系。

  7、有关周一升旗与教职工大会考勤的有关规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升旗仪式和教职工大会的教职工要主动与办公室联系,因私不参加活动的应写假条请假说明情况,参加活动迟到或早退的教职工要主动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8、公示规定:办公室将及时把出勤情况在网上公布,如有差错请谅解并与办公室联系。

  9、统计与奖励:每学期结束前要进行考勤统计,全勤者将予以一定奖励,凡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工伤等不扣奖金,病假、家人生病事假2天以内的可拿全勤奖,大于等于3天的酌情扣考勤奖金,公出不扣奖金,凡事出有因的迟到或早退,只能给予一半出勤奖。

  疫情期间大学请假制度 2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会议、培训学*、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病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具假条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具备请假条;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条送行政办公室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学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假按月统计,每月公布教师请假情况。

  4.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旷课一节扣30元,旷课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7.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疫情期间大学请假制度 3

  1、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需自己联系本班或者同年级同学科教师顶课,事后自己再进行要课补课;

  2、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等假期除外)请假,如需教务处调课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教务处,再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顶课,并当即支付代课费。如请假教师未及时支付费用,教务处不安排顶课。

  3、教师因婚丧嫁娶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请假的,教师履行正式的请假手续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其他教师顶课,费用由学校支付。

  4、教师请病假的,一周以内自己负责调课,事后自己再要课补课;如让教务处安排调课,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教师请病假一周以上,且确实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级相关请假规定,履行正式请假手续交给教务处,教务处安排教师先行顶课。请假教师在请假结束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把相关手续(诊断证明、入院手续、病例、医药条等)交给教务处查验。如情况属实,教务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顶课教师,请假教师不再支付费用。若请假教师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按照个人事假处理,即按照每节课20元的标准自己支付代课费,若不支付,将在学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教师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

  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晋级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5、无论教师之间的调课还是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都要保证教室里有教师上课,授课教师必须认真上课,有授课内容,并完成课时工作任务。若教师之间因调课造成空堂的,依据实际课程表上人员处理,扣除绩效100元;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顶课教师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课费,并通报批评,今后不再安排该教师顶课。

  6、在顶课期间出现的教案撰写、作业批阅等,由请假教师与顶课教师自行协商,学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师因学*培训、教研活动、参加会议等,按照公事处理,即自行调课,事后进行要课补课,教务处不再进行调课。确实需要教务处调课的,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

  8、大型**、教师例会等大型活动及会议的,均视为正常上课,确需请假的,不需调课,但缺勤记录纳入绩效考核。

  9、教师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即先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再交给教务处,告知是请假教师自己调课,还是由教务处负责调课,教务处确定情况后方可离校,确因突发事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委托亲属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续,教务处不接受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

  10、教师请假次数每周统计一次并公布,纳入绩效考核,如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频繁,在学期末统计请假课时总数中超过一定数量时,取消当年评

  优评先、晋级等资格,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被评定为优秀。

  疫情期间大学请假制度 4

  一、实行请销假制,教职工持请假条请假,假期到时必须销假。请假时先到部门领导处请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门领导的审批假条到学校请假。严禁不假离校和请霸王假,严禁无病**和小事长假。

  二、除婚丧嫁娶按规定请假外,教职工因其它原因请事假应严格控制,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请假在3天内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4--7天由教育办公室审批。

  三、病假,7天以内由学校审批,7天以上15天以内由教育办公室审批,15天以上由本人书面申请,并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育办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的工资待遇按苍教[20xx]14号文规定执行。

  四、学校规定:

  1、事假期合计超过7天的,从超过之日起按日*均工资(含津贴74元)扣出勤款,全期无事假的给予奖励。

  2、病假连续超过14天的不发该月74津贴,连续超过两个月的不发该期(半年)的74津贴。(文件规定的特殊病除外)

  3、对不假休假,越级批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假,超期休假等,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追究纪律责任。短期旷工处日均工资3--5倍的教育费,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学校不安排工作岗位。

  4、凡期累计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无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不能评模。

  五、学校开会、政治学*、业务学*的请假与此规定相同。

  疫情期间大学请假制度 5

  一、实行请销假制,教职工持请假条请假,假期到时必须销假。请假时先到部门领导处请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门领导的审批假条到学校请假。严禁不假离校和请霸王假,严禁无病**和小事长假。

  二、除婚丧嫁娶按规定请假外,教职工因其它原因请事假应严格控制,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请假在3天内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4--7天由教育办公室审批。

  三、病假,7天以内由学校审批,7天以上15天以内由教育办公室审批,15天以上由本人书面申请,并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育办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的工资待遇按苍教[2003]14号文规定执行。

  四、学校规定:

  1、事假期合计超过7天的,从超过之日起按日*均工资(含津贴74元)扣出勤款,全期无事假的给予奖励。

  2、病假连续超过14天的不发该月74津贴,连续超过两个月的不发该期(半年)的74津贴。(文件规定的特殊病除外)

  3、对不假休假,越级批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假,超期休假等,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追究纪律责任。短期旷工处日均工资3--5倍的教育费,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学校不安排工作岗位。

  4、凡期累计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无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不能评模。

  五、学校开会、政治学*、业务学*的请假与此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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