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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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1安全帽

  1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的质量,必须符合gb2811-81之国家标准,有出厂合格证、鉴定证执行两证制度。

  3使用安全帽需经常进行检查,每年按标准规定进行检查试验,有损坏、损伤、裂痕等,凡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报废。

  2安全带

  1根据作业选用合适的安全带。

  2凡在2米及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3安全带符合gb6095-85之国家标准才能使用,并定期检查。

  4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更换,更换新绳时加绳套。

  5高空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条件时,要搭设安全网或安全绳、防护栏等,确保安全。

  3安全网

  1安全网必须取得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2安全网的规格、材质等必须符合gb5125-1997《安全网》和gb16909-1997《密目式安全网》国家标准。

  3在建工程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4物料提升机架体外侧应使用密目网和立网防护。

  5密目式安全网挂设时每个环扣都必须穿入符合规定的纤维绳或12-14号的铅丝,牢固扎结,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50cm,上下网之间要拼接紧密。

  6要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必须经常清理网上落物,网内不得有积物。

  7安全网支设完毕,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拆除安全网必须在有经验人员的严密监督下进行,拆网应自上而下,同时要采取防坠落措施。

  4四口防护

  1在建筑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予留洞口均须进行防护。

  2楼梯扶手应在楼梯踏步拆模后及时安装。否则,除应沿楼梯设1.2、0.6

  米高的护身栏外,还应在井内首层固定安全网一道,并每隔两层再固定一道安全网或层层铺设脚手板。

  3正在施工的电梯井,应在井内设首层固定安全网,每隔三层各设一道安全网或层层铺设脚手板,电梯井内不得垂直运输。电梯井各层门口必须安装2米高的护身栏板或活动门,做到牢固可靠。

  4在建工程的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棚的宽度应大于出入口,其长度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设置。

  5500×500毫米以下的洞口,予埋钢丝网或加固定盖板。500×500毫米至1500×1500毫米的洞口,予埋通长钢筋网,无条件的,可加固定盖板,1米以上的予留洞口周围,应设高度为0.6米、1.2米的双道护身栏杆,并视洞口深度设置固定安全网。“四口”处除设置盖板,围栏外还应有醒目的示警标志,黑暗处和夜间应加装照明式红灯示警。

  5监边防护

  1在建工程通往尚未安装栏板的阳台门,无女儿墙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的周边,斜马道两侧边,卸料*台两侧边,都必须设置1米高的双层围栏或支设安全网。

  2建筑物顶部的施工防护架子,要高于屋顶和挑檐板1.5米,高于*屋面女儿墙墙顶1米,高出部分要绑两道防身栏,并挂立网。

  3在建工程靠*临街、民房和人行道处,要支搭防护棚。防护棚顶用木板铺设为宜,其长度与宽度以确保了行及民房安全为准。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

  (一)总则

  1.为规范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浪费,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制度》,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2.本制度所称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是指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保护用品。

  3.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大劳保和小劳保)、和特殊作业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保)和防暑降温保健品。

  4.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按照《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要求发放。后勤机关工作人员、生产部门职能人员及其他非生产岗位职员原则上不发放小劳保,一般劳保用品应根据需要严格控制发放周期。

  (二)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处负责制定公司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办法,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计划申报、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

  计划申报流程

  2.各二级部门根据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标准负责本部门人员大劳保、小劳保及特种劳保用品的计划申报,生产技术处负责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汇总、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以及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程序;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供应处负责委托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实,并对劳保用品的到货进行验收保管及台帐记录,按照生产技术处批准的劳保领料单进行核发,并负责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供应处负责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时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品“三证” (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三)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发放

  1.生产技术处根据《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审核并健全台帐。台帐一人一卡。

  2.行政人事处应将员工名册送生产技术处一份,员工岗位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生产技术处,以确保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准确发放。

  3.新进员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或夏季工作服两套。安全帽一顶、劳保鞋一双。

  4.转岗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产技术处核实后予以补发。

  5.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6.一般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门员工人数及岗位实际需要由生产技术处核发。

  7.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生产技术处确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8.各二级部门应在使用前履行计划申报手续,特种劳保用品计入领用人台帐,领用人岗位变动,凭移交手续到生产技术处变更领用人记录,特种劳保不设定使用周期,但必须以旧换新。

  9.各工种职员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因工作调动,大劳保用品随人走,原发大劳保用品顺延使用期限;若公司间临时工作调动的,大劳保用品由原单位发放,小劳保及特殊劳保用品由新单位发放。

  10.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领料单经生产技术处审核登记后又因仓库无货暂时无法领用的,应在三日内持原领料单到生产技术处进行冲销,货到后再重新履行领用手续,否则台帐反映的个人领用情况视为属实。

  11.各工种职员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半年以上者,停发工作服、防护鞋,回岗位后原发劳动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12.外来代培人员,实*人员按公司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方能上岗。

  13.调职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发放卡随岗位转移。新岗位发放标准施行后,原岗位劳保发放时间具有延续性,原岗位未配齐的劳保用品,予以补发。

  14.保卫(保安)人员的着装,由保卫部门提交专项申请,行政人事处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

  15.职员一般大劳保和特种劳保用品达到发放周期后,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交由公司安全员验证报废后,换领新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到发放周期而损坏或丢失的劳动保护用品,根据责任大小,落实后予以赔偿,及时予以核发。各种劳保用品的赔偿标准,由供应处报公司审定。

  16.生产技术处每年根据当地季节情况合理制定发放时间,不得反季节发放劳保用品;根据本地气候状况,公司不发放棉衣,夏季工作服在周期内相应增加一套。

  (四)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

  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保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供应处每季度对生产技术处劳保台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3.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规范穿戴、配齐劳动保护用品;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参加生产现场作业或义务劳动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据实际情况核发,但不得超过核定标准。

  4.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保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5.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了解和收集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状况,通过安全生产技术处向供应处反馈信息。

  6.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物资保管人员应妥善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过期、变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定期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积压的现象应及时报告、处理。

  7.保健用品发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计划到生产技术处审核,交采购部门采购发放给员工。生产技术处负责发放台帐记录。

  (五)附则

  1.本制度中所称大劳保包括:夏、春秋、冬季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雨衣、雨鞋;小劳保包括:布手套、纱手套、防尘帽、纱口罩等;特种劳保包括:安全绳(带)、防尘镜、防冲击护面具、阻燃(热)保护服、防静电工作服、专用绝缘靴、防噪声护耳器、各类专用保护手套等。保健用品包括:夏桑菊、板蓝根、人丹、风油精、清凉油等防暑降温药品。

  2.本细则由生产技术处归口管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

  (1)凡无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采购计划应经安全***审核,领导批准后实施;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4)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品,不得移作他用;

  (5)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1)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2)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3)登高板:登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4)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5)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批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6)施工队班所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登记建档,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正确配备、使用防护用品,依据国家相关安

  全设施、设备及《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现场配备安全设

  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安全设施、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分类如下:

  1、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 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

  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2、控制事故设施

  (6)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 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7)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

  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8)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 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9)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10)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

  急照明等设施。

  (11)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12)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13)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

  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

  防护用品和装备。

  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

  其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护具、防尘口罩、眼护具、绝缘靴、雨衣、防寒服、劳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设备(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

  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护装置(如各

  种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消防安全设施(报警、灭火设施)要明确维护、管理部门职责。

  第七条 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

  标准。

  第八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九条 使用单位对安全设施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

  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安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复。

  第十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组织检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一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备应纳入正常检修计划,定期检修保养,确

  保完好。

  第十三条 安全设施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

  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如确需拆除等必须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在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

  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具有《产品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生产许可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

  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学生应当纳入

  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选择

  第二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

  (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

  护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

  (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结合劳动

  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粉尘种类、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具体可参照《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

  (GB/T18664)、《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9512)和《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

  护指南》(GB/T28409)等标准。

  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当浓度达到其

  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当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

  场所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当暴露于 LEX,8h≥85dB 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

  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具体可参照《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场所中存在电离辐射危害的,经危害评价确认劳动者需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用人单位可参照电离辐射的相关标准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指

  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从事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转动机械和锋利器具等作业

  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和《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

  规范》(GB/T23468)等标准,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

  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

  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

  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

  第二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还应当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号型、式样。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

  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位置并有醒目标识。用人单位应当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

  急防护用品。

  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已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条件,

  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

  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

  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第三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六条 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

  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

  1、每周一、周五由当值值班成员副值对干燥灯泡进行检查、发现灯泡损坏应立即汇报班长并更换。

  2、安全员每周要检查一次、包括灯泡是否损坏,电源线、插头、插座是否有异常、短路,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班长并处理。

  3、正常时根据实际情况、空气湿度(室外有大雾)应将干燥灯投入(由当班人员负责)。

  4、连续两天阴雨天气应将干燥灯投入(由安全员负责)。

  5、刚做过试验的绝缘安全用具、凉干放入柜内后应将干燥灯投入(由班长负责)。

  6、正常天气、室内室外空气干燥、绝缘用具亦干燥、干燥灯应停用,但要检查干燥灯应在良好的状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干燥灯)。

  注:其他安全用具应每月检查一次并要有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

  一.消防用品的购发:

  1.材料设备部根据各部门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2.消防用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

  3.所购物品必须具备相应的证明。

  4.所有消防用品必须统一发放,并进行领用登记。

  二.消防用品管理要求:

  1.对公司人员进行消防用具的使用培训。

  2.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能正常使用,发现失效或损坏应立即停用,并配备新器材。

  3.企业各单位所配置的消防设备、器材,如各灭火器、消防栓、水袋、锹、桶等,要按照责任由相关管理部门及所在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到人,加强管理。

  4.消防器材的设置和管理,要做到三定(定部位、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一追查(如有违者追查责任)、除灭火外,遇特殊情况,必须动用消防器材、设备时,必须通过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同意。

  5.消防器材、设备的放置地点周围不准堆放障碍物,厂区道路不准堵塞,以免影响灭火行动。

  6.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有权令其改正,不听劝阻者,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要根据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正确配备、使用防护用品,依据国家相关安全设施、设备及《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现场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安全设施、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分类如下:

  1、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 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2、控制事故设施

  (6)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 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7)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8)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 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9)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10)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11)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12)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13)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护具、防尘口罩、眼护具、绝缘靴、雨衣、防寒服、劳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设备(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消防安全设施(报警、灭火设施)要明确维护、管理部门职责。

  第七条 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第八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九条 使用单位对安全设施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安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复。

  第十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组织检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一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备应纳入正常检修计划,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完好。

  第十三条 安全设施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如确需拆除等必须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在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具有《产品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生产许可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选择

  第二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

  (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

  (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护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

  (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结合劳动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粉尘种类、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具体可参照《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GB/T18664)、《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9512)和《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8409)等标准。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当浓度达到其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当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当暴露于 LEX,8h≥85dB 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具体可参照《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场所中存在电离辐射危害的,经危害评价确认劳动者需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用人单位可参照电离辐射的相关标准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从事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转动机械和锋利器具等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和《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23468)等标准,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

  第二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还应当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号型、式样。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位置并有醒目标识。用人单位应当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急防护用品。

  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已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条件,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第三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六条 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8

  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为保证本项目正常施工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本项目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有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和汽车式起重机)、保温燃烧炉、压力管道,这三类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依照本办法执行。

  3、特种设备在选购时,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生产厂商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的正规厂商,所采购的新产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4、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必须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将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6、项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包括:

  1)生产厂商出具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2)使用记录;

  3)维修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检定记录;

  5)事故记录。

  7、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具备相应安装、拆卸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双方应签订安装、拆卸协议,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投入使用。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当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3)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按时检定,超出时限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0、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对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真正起作用,防止灾害扩大,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一旦事故发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穿(佩)戴的用品(如防尘、毒、噪音、高温、强光、静电、电击、坠落等)称为安全防护用品。

  1、重要安全防护用品范围:

  1)安全网:水*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

  2)安全带。

  3)安全帽。

  4)漏电断路器。

  5)配电箱、开关箱。

  6)临时用电的电缆、电源线。

  7)脚手架扣件。

  8)安全标志。

  2、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要根据有关规程和规定正确使用。

  3、项目部根据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作出年度购买计划,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购置,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用品。

  4、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品需经物资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后方准入库,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识”,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书和安全标识。

  5、项目部办公室要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定期检验和校验,并实行失效报废,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

  6、安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项防护措施,必须根据规定供给,不能视为福利。

  7、凡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职工,都应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8、安全保护用品标准中没有规定,因工作中特殊需要的物品由各部门(人员)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发放。

  9、安全保护用品的发放,要从各部门单位实际出发,按照“实用节约”的原则,不得减发或者多领多发。发放要建立台账,领用要签字备档。

  10、应教育员工,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再行发放。

  11、项目部要对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知结构、性能,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使员工做到“三会”,即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用品。

  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发现损毁要及时补领。

  13、使用人员应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或损坏的需折价赔偿后方可补领。

  14、项目部需建立严格的防护用品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发放标准。

  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各分公司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二、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三、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1、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两部分。

  3、为了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4、安全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工会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四、安全防护用品的保管

  1、检验验收合格后的安全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各部门、项目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

  1、施工项目部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提取,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规定配发的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5、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废。

  6、安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报废

  1、根据安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报废。对于安全防护用品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或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安全部、材设部批准后报废,并且在安全防护用品台账中注消。

  2、由材设部负责集中收集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按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并建立报废台账。

  3、公司安全部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护用品、临时设施不合格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计出工程所需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费用,在施工中,要专款专用。

  2.严把防护用品进货渠道关,认清所购产品是否为部、省推荐产品。凡假冒伪劣及未粘贴(缝制)产品推荐标志和带复印推荐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购买使用。

  3.购买的配电箱、开关箱都必须是主管部门推荐产品。

  4.防护用品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购买、并管理使用。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在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调试合格并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6.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起重机械准用证必须存档、妥善保管。

  7.处罚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施工单位100-1000元罚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更换,若因此造成伤亡事故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实施细则加倍处罚。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份扩展阅读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份(扩展1)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0句菁华

1、各分公司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2、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3、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4、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5、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6、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两部分。

7、为了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8、2.钢结构屋面施工采取的一宝:安全绳

9、1安全帽

10、2.安全带

11、2.1屋面檩条分装前在钢梁的下方拉设纵向安全绳2道,每100米设一道、中间加支撑减少安全绳下垂度,横向安全绳4-8道,每两道挂设安全网(安全网规格3*6米)每根梁下拉设安全网一道,待檩条安装完后下滑到下一跨。

12、5.1在屋面施工前拉设纵向或横向安全绳,屋面所有施工人员安全带挂设在安全绳上,每人必须确保挂设一根安全绳。

13、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1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工作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15、消防用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

16、对公司人员进行消防用具的使用培训。

17、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18、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19、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批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20、2经营管理部负责审核、下发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计划并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

21、7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负责建立和落实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发放台帐、工作交接手续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22、2.7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安全办公室审核确定,使用情况发生变化后可提出修订需求,由安全办公室组织修订。安全防护用品的试验推广以及款式、颜色等由安全办公室组织确定,其他单位、人员不得擅自改变。

23、2.8部分安全防护用品实行退旧领新,具体品种由安全办公室根据使用情况确定。职工由于个人保管不善遗失、损坏的,需单位出具证明办理特殊领用,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并在工资中扣除。职工由于工作原因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坏的,经单位同意后办理特殊领用,单位要及时修改职工个人领用信息。

24、2.9职工个人凭配发的智能卡到劳保超市刷卡领用劳保标准中的劳动防护用品,智能卡发生遗失、损坏等问题后应及时报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办理新卡。各单位要经常维护劳保超市系统中本单位职工的信息,对调入、调离、变换工种的人员信息要及时更改,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和企管信息部、安全办公室沟通解决。

25、2.12各单位招用的集团公司内退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用工单位按照相同或相*岗位的劳保标准配发,工作服与安全帽在内退职工离岗时收回。定向实*生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实*单位按照相同或相*岗位的劳保标准配发。配发制服的人员原则上不发工作服。

26、5.3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27、1sy6503-20xx《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使用规范》

28、2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29、1安全帽: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或丢失的,必须向电厂申领,同时上交30元。

30、7安全带:由使用班组或处室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的,每条考核班组或处室50元。

31、10防火服:由运行分场负责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的,每套考核500元。

32、1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

33、1为了防止工作人员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工作人员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凡离工作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34、4运行分场应定期组织防烫服的培训学*,使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35、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6、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37、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38、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产品;

3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本项目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有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和汽车式起重机)、保温燃烧炉、压力管道,这三类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依照本办法执行。

40、生产厂商出具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4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42、安全网:水*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

43、项目部需建立严格的防护用品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发放标准。

44、4.3安全网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5725—85安全网》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5、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46、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47、安全员每周要检查一次、包括灯泡是否损坏,电源线、插头、插座是否有异常、短路,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班长并处理。

48、连续两天阴雨天气应将干燥灯投入(由安全员负责)。

49、供应处负责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时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50、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规范穿戴、配齐劳动保护用品;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参加生产现场作业或义务劳动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据实际情况核发,但不得超过核定标准。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份(扩展2)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菁华5篇)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1目的与依据

  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及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电厂实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情况编写的。

  2安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保管

  2.1安全帽: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或丢失的,必须向电厂申领,同时上交30元。

  2.2工作服(包括冬装、夏装、防尘服、耐酸碱服等):由使用者自行保管,未到更换期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上交50~100元服装费;工作服发放后未工作满半年的,要上交电厂50~100元服装费。

  2.3劳保鞋(包括绝缘鞋、棉鞋、水鞋等):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根据鞋的种类上交20~100元。

  2.4防尘口罩: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根据防尘口罩的种类每个上交20~50元。

  2.5防尘帽: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每顶上交10元。

  2.6防护眼镜: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每只上交10元。

  2.7安全带:由使用班组或处室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的,每条考核班组或处室50元。

  2.8防毒面罩:由运行分场使用的专业负责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的,每个考核100~200元。

  2.9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由运行分场负责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的,每具考核5000元。

  2.10防火服:由运行分场负责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的,每套考核500元。

  2.11其他安全防护用具:根据生产需要配置的特殊安全防护用品,由使用者或班组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的,按该安全防护用具购置价格的80%进行考核。

  3佩戴安全帽的要求

  3.1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

  3.2工作人员进入电厂,必须佩带安全帽。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

  3.3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调整到适合的位置。

  3.4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

  3.5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

  3.6工作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4工作服的要求

  4.1工作中要穿集团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并根据季节变化和集团公司的要求,选择穿着冬装或者夏装。

  4.2如果工作中长期接触粉尘、酸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时,要穿着防尘服、耐酸碱服等特殊的工作服。

  4.3要穿着和体的工作服,并且要将衣扣扣好,禁止敞怀。

  4.4在转动、移动等设备附*工作时,必须将衣服和袖口扣好,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地方。

  5劳保鞋的要求

  5.1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选择使用相应的劳保鞋,如:电气工作要穿绝缘鞋或绝缘靴;冬季室外工作要穿棉鞋;接触水的工作要穿水鞋;接触酸碱的工作要穿耐酸碱鞋等。

  5.2劳保鞋要妥善保管,防止鞋损坏后不能起到良好的安全防护作用。

  5.3一些特殊的劳保鞋(如高压绝缘靴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如果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应及时进行更换。

  6防尘口罩的要求

  6.1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职工在粉尘较大场所中工作时要佩戴防尘口罩。

  6.2防尘口罩为非一次性使用用品,要妥善保管,定期更换滤纸,以便能够起到良好的防尘作用。

  6.3防尘口罩在使用前,应认真查看口罩的通气孔、固定带等处是否完好,如果有缺陷,应进行更换。

  7佩带安全带的要求

  7.1为了防止工作人员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工作人员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凡离工作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7.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7.3高处作业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进行固定。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7.4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

  7.5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7.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8防毒面具的要求

  8.1在工作或应急救援中,接触有毒物质时,应佩戴相应的防毒面具,以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

  8.2使用防毒面具前,应全面检查面具,禁止使用有缺陷的面具。并且根据要接触的毒物正确选用滤毒罐或滤毒盒。滤毒罐和滤毒盒的选用见附表。

  8.3防毒面具应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对损坏的面具应及时进行更换。

  9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要求

  9.1在空气中氧含量缺少、毒剂浓度高或各种毒物混存、抢救中毒者以及现场情况不明等有生命危险的作业场合中,要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9.2使用前应全面检查呼吸器,特别是氧气罐的压力,如果压力不足,不准使用。

  9.3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定期检查,氧气罐定期进行充压。

  9.4运行分场应定期组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培训学*,使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10防烫服的要求

  10.1在高温高压设备上及有可能发生烫伤的场所进行工作时,要穿戴防烫服。运行分场要制定防烫服的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10.2防烫服由运行分场负责保管,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缺陷,要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

  10.3使用前,工作人员要全面检查;使用中,要按照要求正确穿戴。

  10.4运行分场应定期组织防烫服的培训学*,使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11考核

  11.1工作现场发现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视情节程度考核20~100元;重复违反规定者将加倍考核。

  11.2因未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而发生事故的,按电厂及集团公司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11.3安全防护用品保管不当损坏或丢失的,按本规定2.1~2.11内容处理。

  12附则

  12.1本规定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如果与上级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12.2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生产设备处、运行分场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12.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2.4本规定编写人:××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检验、发放、使用和报废,保障职工能使用合格、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消除因劳动防护用品引发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本办法中的劳动防护用品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第四条公司物资和安全部门应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名录》对供应单位的资格进行认定。对现使用及新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宜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名录》中选择。

  第五条由于地方*的特别指定等原因,致使劳动保护用品未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名录》中,由项目部向公司指定的供应商采购。

  第六条项目开工前,项目安全部门编制项目劳动防护用品需用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核、批准,项目物资部门按计划采购。

  第七条各劳务和专业分包进场后应将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需用计划报项目部。

  第八条物资部门应通过供货合同约定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和验收要求。具体包括:规格、型号、等级、品名、验收准则和方法。

  第九条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作好标识并清退出场。验收的办法包括: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通过外观检查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

  第十条项目应按以上规定的采购程序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采购安全防护用品的责任人员,视情况给予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统一采购和发放,各劳务和专业分包单位不得独自采购和发放。

  第十二条项目部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十三条工人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做到“三会”:会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工人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五条应在性能范围内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经检测部门认可或经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第十六条对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人,可视情况进行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务合同。

  第十七条项目安全部门应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查和检测,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检测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与报废

  第十八条从生产之日起,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公司安全部门对到期的安全帽,要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即报废。

  第十九条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按批量购入情况,抽验一次。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第二十条安全网从生产之日起,超过2年者,应按2‰抽样,不足1000张时抽样2张进行冲击试验。对使用中的安全网,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及时清理网上落物污染,当受到较大冲击后应及时更换。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

  1安全帽

  1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的质量,必须符合gb2811-81之国家标准,有出厂合格证、鉴定证执行两证制度。

  3使用安全帽需经常进行检查,每年按标准规定进行检查试验,有损坏、损伤、裂痕等,凡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报废。

  2安全带

  1根据作业选用合适的安全带。

  2凡在2米及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3安全带符合gb6095-85之国家标准才能使用,并定期检查。

  4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更换,更换新绳时加绳套。

  5高空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条件时,要搭设安全网或安全绳、防护栏等,确保安全。

  3安全网

  1安全网必须取得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2安全网的规格、材质等必须符合gb5125-1997《安全网》和gb16909-1997《密目式安全网》国家标准。

  3在建工程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4物料提升机架体外侧应使用密目网和立网防护。

  5密目式安全网挂设时每个环扣都必须穿入符合规定的纤维绳或12-14号的铅丝,牢固扎结,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50cm,上下网之间要拼接紧密。

  6要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必须经常清理网上落物,网内不得有积物。

  7安全网支设完毕,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拆除安全网必须在有经验人员的严密监督下进行,拆网应自上而下,同时要采取防坠落措施。

  4四口防护

  1在建筑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予留洞口均须进行防护。

  2楼梯扶手应在楼梯踏步拆模后及时安装。否则,除应沿楼梯设1.2、0.6

  米高的护身栏外,还应在井内首层固定安全网一道,并每隔两层再固定一道安全网或层层铺设脚手板。

  3正在施工的电梯井,应在井内设首层固定安全网,每隔三层各设一道安全网或层层铺设脚手板,电梯井内不得垂直运输。电梯井各层门口必须安装2米高的护身栏板或活动门,做到牢固可靠。

  4在建工程的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棚的宽度应大于出入口,其长度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设置。

  5500×500毫米以下的洞口,予埋钢丝网或加固定盖板。500×500毫米至1500×1500毫米的洞口,予埋通长钢筋网,无条件的,可加固定盖板,1米以上的予留洞口周围,应设高度为0.6米、1.2米的双道护身栏杆,并视洞口深度设置固定安全网。“四口”处除设置盖板,围栏外还应有醒目的示警标志,黑暗处和夜间应加装照明式红灯示警。

  5监边防护

  1在建工程通往尚未安装栏板的阳台门,无女儿墙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的周边,斜马道两侧边,卸料*台两侧边,都必须设置1米高的双层围栏或支设安全网。

  2建筑物顶部的施工防护架子,要高于屋顶和挑檐板1.5米,高于*屋面女儿墙墙顶1米,高出部分要绑两道防身栏,并挂立网。

  3在建工程靠*临街、民房和人行道处,要支搭防护棚。防护棚顶用木板铺设为宜,其长度与宽度以确保了行及民房安全为准。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

  一、发放原则

  1.凡属在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者则予配发;否则,不发。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标准规定的虽有,但不需要者不发。

  二、发放和管理

  1.劳保用品的采购可由供应部负责统一采购供应。

  2.公司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做劳保用品计划,制定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劳资、工会、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5.支援外地的生产人员。可按当地规定标准供给或借给,用后收回。

  6.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在半年以上者,个人用品应根据实际有的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做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7.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8.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9.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10.职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调出公司,劳保用品一律收回。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11.劳保用品属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作它用。

  12.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带)、防毒口罩、漏电保安器、绝缘用品等,须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

  一、安全帽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生产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生产现场。

  二、安全带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救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有扎安全带的时间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系好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

  (3)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合理的科学系挂方法。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就是安全带拴挂在低处,而人在上面作业。这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系挂方法,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5)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9)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

  (10)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三、防护手套

  生产现场上人的一切作业,大部分都是由双手操作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手经常处在危险之中。对手的安全防护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护手套时,必须对工件、设备及作业情况分析之后,选择适当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护作用。但是对于需要精细调节的作业。戴用防护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对于使用钻床、铣床和传送机旁及具有夹挤危险的部位操作人员,若使用手套,则有被机械缠住或夹住的危险。所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严格禁止使用防护手套。

  生产现场上常用的防护手套有下列几种:

  (1)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这类手套。

  (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碱手套。主要用于接触酸和碱时戴的手套。

  (4)橡胶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矿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种溶剂作业时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电、火焊工作业时戴的防护手套,应检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无僵硬、薄档、洞眼等残缺现象,如有缺陷,不准使用。手套要有足够的长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边。

  常用安全护具的检验方法

  常用的安全护具必须认真进行检查、试验。安全网是否有杂物,是否被坠物损坏或被吊装物撞坏。安全帽被物体击打后,是否有裂纹等。经常对安全护具的检查按要求进行

  (1)安全帽:3kg重的钢球,从5m高处垂直自由坠落冲击下不被破坏,试验时应用木头做一个半圆人头模型,将试验的安全帽内缓冲弹性带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种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试验都可用此方法。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安全带:国家规定,出厂试验是取荷重120kg的物体,从2~2.8m高架上冲击安全带,各部件无损伤即为合格。

  生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试验负荷重标准情况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一些生产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装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铁块,以达到试验负荷的重的标准。用专作实验的架子,进行动、静荷重试验。

  锦纶安全带配件极限拉力指标为:腰带1200~1500kg,背带700~1000kg,安全绳1500kg,挂钩圆环1200kg,固定卡子60kg,腿带700kg。

  安全带的负荷试验要求是:生产单位对安全带应定期进行静负荷试验。试验荷重为225kg,吊挂5min,检查是否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安全带的检验周期为:每次使用安全带之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新安全带使用两年后进行抽查试验,旧安全带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抽检。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过试验的安全护具,不准再用。

  (3)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还必须注意:

  1)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产品;

  2)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书”;

  3)产品是否满足该产品的有关质量要求;

  4)产品的规格及技术性能是否与作业的防护要求吻合。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份(扩展3)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为了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4、公司工会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5、3屋面洞口采取的措施

6、4窗包件安装采取的措施

7、所有消防用品必须统一发放,并进行领用登记。

8、消防器材的设置和管理,要做到三定(定部位、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一追查(如有违者追查责任)、除灭火外,遇特殊情况,必须动用消防器材、设备时,必须通过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同意。

9、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10、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1、财务部门

12、7呼吸器

13、1.2需求计划必须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所购置型号、配置岗位符合维护要求和配置条件并签字后,形成最终购置计划报宏泰贸易分公司统一采购。

14、2.1应设置检测报警器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15、3.1气体防护站是集团公司检测报警器的检定、维修单位,根据各单位检测报警器使用情况及报警器技术要求制定定期检定计划。

16、3.2需维修的防护器具由使用单位送气体防护站进行维修,严禁擅自拆卸、修理;被列入检定计划的报警器使用单位原则要按时送检,特殊情况要征得防护站的同意。便携式与固定式报警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周期为一年。

17、4.1防护器具欲做报废处理时,须经气体防护站检定,确定不能维护或无维修价值后,将有报废建议结论的检定报告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主管部门一道做最终报废结论。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期限执行国家的相应标准。

18、3hg23007-92《氧气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

19、2本规定是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及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电厂实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情况编写的。

20、1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

21、2防烫服由运行分场负责保管,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缺陷,要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

22、4运行分场应定期组织防烫服的培训学*,使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23、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24、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25、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书”;

2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27、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对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真正起作用,防止灾害扩大,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一旦事故发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28、使用人员应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或损坏的需折价赔偿后方可补领。

29、1人力资源部负责确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

30、4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做好日常自检,并按使用要求定期组织检验或送有关部门检验。

31、4.1安全帽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2811—89安全帽》、《gb/t2812—89安全帽试验要求》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32、7属集体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外来参观、检查、支援工作人员)及绝缘手套、防酸手套等非经常用安全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计划,安全*门审查批准后,到劳保库领取作为公共用品,记入部门劳保卡。部门领出后由部门工具房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台帐,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专职安全员批准,班组派员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及时归还。如发生损坏、丢失,按规定折价处理。(安全带、防护眼镜等折价标准见附件3)。

3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4、刚做过试验的绝缘安全用具、凉干放入柜内后应将干燥灯投入(由班长负责)。

35、预防事故设施

36、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大劳保和小劳保)、和特殊作业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保)和防暑降温保健品。

37、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38、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生产技术处确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39、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领料单经生产技术处审核登记后又因仓库无货暂时无法领用的,应在三日内持原领料单到生产技术处进行冲销,货到后再重新履行领用手续,否则台帐反映的个人领用情况视为属实。

40、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了解和收集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状况,通过安全生产技术处向供应处反馈信息。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份(扩展4)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菁华5篇)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办公用品包括:

  公司给员工个人配置的'通讯工具(手机、BP机)、办公桌椅、电话机和员工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文具。

  公司给部门配置的文件柜、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等。

  公司公用的办公设备,如公共区域的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公司为部门购置的书籍、杂志和报刊。

  第二章 个人办公用品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行政须在新员工到岗之前为其配置一套桌椅及一套办公用品。

  第四条、员工日常办公用品的领用:

  公司员工领用办公用品须至行政部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

  公司员工应当自觉爱护公司财产;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第三章 部门办公用品的管理

  第五条、除办公文具以外的所有办公用品皆以部门为最小申请单位。

  第六条、部门申请购买办公用品的程序:

  第一步:部门经理填写《办公用品申请表》。

  第二步:交于公司行政部(分公司则交于分公司行政,由其统一传真至上海行政部)。

  第三步:上海行政部查对库存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统一核准,上报董事长。

  第四步:董事长签核;

  第五步:上海行政部将申请结果及购买方式或地点反馈给各部门经理(分公司则反馈给分公司行政)。

  第七条、部门办公用品领用之后,由部门经理分发办公用品给指定使用人,如使用人更改,则部门经理须至行政部变更记录。

  第四章 公共办公用品的管理

  第八条、公司公共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公司所有员工应当爱护公共办公用品,打英复印避免浪费。对于公司内部文件资料,提倡使用二手纸。

  第十条、员工在使用公共办公用品时,如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向行政部或公司网管报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办公用品使用人追究损坏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更好的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集团总部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耐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1、耐用办公用品包括: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戒纸刀、直尺、起钉器。

  2、耐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

  第三条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

  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

  2、部门所需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盒、碳粉、硒鼓、光盘、墨水、装订夹、白板笔。

  3、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

  4、部门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见附表。此标准为暂定数,可依据每月*均用量进行合理调整。

  5、每月24日前,由各部门将次月《申购单》填好(常用易耗办公用品不得超过每月用量标准),经部门经理初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6、发放时间:每月15号(如遇假期,顺延)。其余时间一般不予办理办公用品的领用手续。

  7、领用方法:由各部门按发放日期统一到办公用品仓申领签字,若部门领用超出需求计划的,须经综合部长批准后方可发放。

  8、部分办公用品(油性笔、水彩笔、签字笔、白板笔、圆珠笔芯、圆珠笔、涂改液、各种电脑墨盒)实行以旧换新原则,传真纸领用时须以中间纸交换。

  9、电脑耗材品(鼠标、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总经理批准,综合部长审核后方可领用,申领时须依旧换新。

  10、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不领用或少领用。综合部对于

  节俭成效突出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表扬。

  第四条:未列入耐用及易耗办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附件:1、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

  2、《部门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

  附件1: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直线纸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计算机,印泥等.

  第二条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机,钉书

  第三条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

  第四条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如打印纸)不在此限.

  第五条管理品移交时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自购.

  第六条办公用品的申请应于每月25日由各部门提出

  第七条办公用品严禁带回家私用.

  第八条办公用品一般由管理部向批发商采购,其中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的物品,应酌量库存,管理部无法采购的特殊办公用品,可以经管理部同意并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第九条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单向综合管理部领取办公用品,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用品一并交回综合管理部。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使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和保管标准化、制度化,提高行政部门的办事效率,降低办公用品的消耗,节约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三、办公用品分类

  1.消耗品:笔、笔记本、回形针、大头针、胶水、水笔(芯)、复写纸。

  2.耐用消耗品:文件夹、拉杆夹、档案框、文件袋、订书器、剪刀、计算器,裁纸刀。

  3.办公耗材品:墨盒、硒鼓、碳粉、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插座。

  四、职责:

  1.行政部门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发放进行审批登记。

  2.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需求,须由部门负责人填写申请表提交审批。

  五、制度内容

  1.办公用品的采购

  ①每月月底,各部门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提交行政部。

  ②行政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负责人提交上来的需求计划表再参考办公用品库存表制定采购计划,应于每月28日前在企业微信系统上提交“办公用品申请表单”。

  ③采购人员需对用品的价格、质量负责,每一项支出必须有发票凭证。

  ④每次采购完成,须填写报销凭证交往财务部审批报销。

  2.办公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①每月月初,行政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办公用品需求表发放办公用品。

  ②各部门负责人领取办公用品前,须填写“领用单”,并交给行政部门审批,审批签字完成才可以领取办公用品。

  ③若各部门想领取不在需求计划表内的办公用品,须重新填写申请单,交由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方可领取。

  ④每个部门的办公用品数量都是有指定指标的,若超出需求表数量,须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获取办公用品,消耗完的办公用品不可随处丢弃,应保留着。

  3.办公用品的保管

  ①行政部负责人须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进行记账,每次采购完成,先整理入库,再进行发放,入库和发放单独分开两个账本记录。

  ②管理员应对办公用品进行归类,按照类别的不同放置位置。

  ③每个星期对库存进行一次盘点,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六.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更好的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集团总部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耐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1、耐用办公用品包括: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戒纸刀、直尺、起钉器。

  2、耐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

  第三条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

  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

  2、部门所需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盒、碳粉、硒鼓、光盘、墨水、装订夹、白板笔。

  3、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

  4、部门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见附表。此标准为暂定数,可依据每月*均用量进行合理调整。

  5、每月24日前,由各部门将次月《申购单》填好(常用易耗办公用品不得超过每月用量标准),经部门经理初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6、发放时间:每月15号(如遇假期,顺延)。其余时间一般不予办理办公用品的领用手续。

  7、领用方法:由各部门按发放日期统一到办公用品仓申领签字,若部门领用超出需求计划的,须经综合部长批准后方可发放。

  8、部分办公用品(油性笔、水彩笔、签字笔、白板笔、圆珠笔芯、圆珠笔、涂改液、各种电脑墨盒)实行以旧换新原则,传真纸领用时须以中间纸交换。

  9、电脑耗材品(鼠标、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总经理批准,综合部长审核后方可领用,申领时须依旧换新。

  10、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不领用或少领用。综合部对于

  节俭成效突出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表扬。

  第四条:未列入耐用及易耗办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附件:1、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

  2、《部门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

  附件1: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直线纸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计算机,印泥等.

  第二条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机,钉书

  第三条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

  第四条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如打印纸)不在此限.

  第五条管理品移交时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自购.

  第六条办公用品的申请应于每月25日由各部门提出

  第七条办公用品严禁带回家私用.

  第八条办公用品一般由管理部向批发商采购,其中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的物品,应酌量库存,管理部无法采购的特殊办公用品,可以经管理部同意并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第九条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单向综合管理部领取办公用品,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用品一并交回综合管理部。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5

  为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节省开支,保证公司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办公使用的、且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用品、设备器材及耗材,适用本管理办法。

  二、纳入本办法管理的办公用品,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组织购买或委托物资采购部门购买,办公室领导签字报销。

  三、公司办公使用的、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设备器材及耗材应建立台帐,并明确保管人。保管人工作变动应做好清退、移交手续,如有遗失要视情况予以赔偿。

  四、购买、领用办公用品应先向公司办公室填报需求计划(需求计划以不超过3个月用量为限),经公司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在办公室秘书(办公用品保管员)处签字领用。

  五、公司办公室应急工作之所急,保证日常办公的正常进行。一般办公用品采购期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采购期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六、公司文件头、便函、管理表格等需批量印制的,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审核印制格式、内容和数量,统一签字转帐或审核报销。

  七、电脑软件及单价在2014元以上的非固定资产类的办公设备、器材,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购买和报废,公司办公室统一建帐管理,实现内部资源共享。

  八、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九、执行初期的工作衔接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份(扩展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菁华5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食品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概念

  劳动防护用品是防护劳动者扎起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需配备的一种预防性装备,劳动防护用品有称个体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

  劳动者在生产、建设、运输、服务和科学研究中由于作业环境条件异常而超过人体的耐受力,防护装备缺乏或缺陷,以及其他突发原因,往往容易造成尘、毒、噪音、强磁辐射、触电、静电反应、爆炸、烧烫、冻伤、淹弱、腐蚀、打击、坠落、绞辗和刺割等急慢性危害或工作事故,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为了预防上述伤害,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采取各种劳动安全和卫生技术措施来改善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准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类别

  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主要分类:

  (1)头部防护类(如:安全帽等);

  (2)呼吸器官防护类(如:复式防尘罩、防毒面具等);

  (3)听力器官防护类(如:耳罩、耳塞等);

  (4)眼、面部防护类(如:护目镜、电焊面罩等);

  (5)防护服类(如:防静电工作服等);

  (6)手、足防护类(如:绝缘手套、绝缘皮鞋、耐酸碱鞋、保护足趾安全鞋等);

  (7)防坠落类(如:安全带、安全网等)。(四)使用中的管理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管理制度,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1)正确选用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及时更换报废劳动防护用品;

  (五)本公司遵守劳动部于1963年颁布试行的文件《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了'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员工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程,应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以及免费发给'等原则,并且要求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必要的发放、保管、使用、回收等制度,还应教育工人节约使用'还规定了地方和企业对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管理问题。

  (六)保健品发放管理:

  本公司在高温季节,对工人发放毛巾、洗发水、肥皂、风油精、人丹、六滴水,并有门卫负责。公司买一台冷冻水机器,专做冷饮水,用矿泉水、青梅汤24小时提供,由食堂里发放棒冰,1天发放3次,中午13:00时还专门做冷冻绿豆汤,提供车间员工,由公司领导发放。饮用工具全部在蒸箱消过毒,以确保卫生工作,让每位员工放心饮用。本公司确保夏天做好一切防暑、降温工作,让车间员工安全生产工作,车间正常运转。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一、定义

  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管理职责

  2.1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2生产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选用与保管

  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生产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生产部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

  3.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

  一、发放和使用

  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2、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本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3、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免费提供。

  4、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

  6、公司负责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二、管理

  1、综合科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和费用管理工作。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2、采购计划由各部门提出,交由储运科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厂家直接进货,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绍厂家和产品为名干扰管理和采购工作。

  3、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一、定义

  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管理职责

  2.1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2生产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选用与保管

  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生产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生产部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

  3.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确保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范围内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工厂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控制。

  3.3各部门负责制订应急性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供应部负责具体的采购、检验、发放工作。

  3.4供应部建立“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帐”。

  3.5综合管理部对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确保劳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6各部门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劳保使用情况,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4防护用品选用原则

  4.1选择供应商:其必须有营业执照、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场所和技术人员、有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生产设备、有必要的检测手段、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产品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4.2特殊防护用品:购买特种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安全网等,必须到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的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

  4.3劳动防护用品式样的选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穿戴要舒适方便、美观大方,不影响工作。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份(扩展6)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使用部门制定适用本部门工作特点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执行,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统一采购。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须进行督促检查执行。

2、搭、拆脚手架及无可靠防护措施的临边、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

3、在有机动车通行的环境下、及人机配合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

4、1.4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5、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供应部购进,购进的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管理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化要求。分公司发放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到公司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6、有分公司发放的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标准发放,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管检查,发现没有配备或者没有佩戴的,从重处罚。

7、烧火工发放标准:布工作服(12月)、蓝色安全帽(12月),皮手套(3月,分公司发放),皮工作鞋(12月),防护眼镜(1年,分公司发放),毛巾(3月,分公司发放)。

8、磁选工、过滤机工、砂泵工、振网筛工:需要防水手套由分公司和车间自备,公司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9、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0、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11、变动工种,应根据需要调整其防护用品。

12、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防护用品专柜里面,并由使用人负责保管,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每两月定期校验一次。

13、发放范围:

14、其他部门

15、对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或行政处分。

16、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7、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18、使用已损坏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19、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发放必须做到定期发放。一般发放一次。

20、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本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21、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免费提供。

22、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23、2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应依据本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

24、5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25、3电焊工、气割工的劳动防护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26、4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27、6普通工在从事淋灰、筛灰作业时,应配备高腰工作鞋、鞋盖、手套和防尘口罩,应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抬、扛物料作业时,应配备垫肩;从事人工挖扩桩孔丼下作业时,应配备雨靴、手套和安全绳;从事拆除工作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

28、19电梯安装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从事安装,拆卸和维修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29、1选择供应商:其必须有营业执照、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场所和技术人员、有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生产设备、有必要的检测手段、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产品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30、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31、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3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计出工程所需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费用,在施工中,要专款专用。

3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本项目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有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和汽车式起重机)、保温燃烧炉、压力管道,这三类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依照本办法执行。

34、安全标志。

35、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6、安全保护用品的发放,要从各部门单位实际出发,按照“实用节约”的原则,不得减发或者多领多发。发放要建立台账,领用要签字备档。

37、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发现损毁要及时补领。

38、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39、施工项目部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

40、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产品;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份(扩展7)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为了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4、公司工会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5、3屋面洞口采取的措施

6、4窗包件安装采取的措施

7、所有消防用品必须统一发放,并进行领用登记。

8、消防器材的设置和管理,要做到三定(定部位、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一追查(如有违者追查责任)、除灭火外,遇特殊情况,必须动用消防器材、设备时,必须通过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同意。

9、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10、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1、财务部门

12、7呼吸器

13、1.2需求计划必须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所购置型号、配置岗位符合维护要求和配置条件并签字后,形成最终购置计划报宏泰贸易分公司统一采购。

14、2.1应设置检测报警器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15、3.1气体防护站是集团公司检测报警器的检定、维修单位,根据各单位检测报警器使用情况及报警器技术要求制定定期检定计划。

16、3.2需维修的防护器具由使用单位送气体防护站进行维修,严禁擅自拆卸、修理;被列入检定计划的报警器使用单位原则要按时送检,特殊情况要征得防护站的同意。便携式与固定式报警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周期为一年。

17、4.1防护器具欲做报废处理时,须经气体防护站检定,确定不能维护或无维修价值后,将有报废建议结论的检定报告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主管部门一道做最终报废结论。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期限执行国家的相应标准。

18、3hg23007-92《氧气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

19、2本规定是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及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电厂实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情况编写的。

20、1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

21、2防烫服由运行分场负责保管,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缺陷,要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

22、4运行分场应定期组织防烫服的培训学*,使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23、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24、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25、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书”;

2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27、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对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真正起作用,防止灾害扩大,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一旦事故发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28、使用人员应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或损坏的需折价赔偿后方可补领。

29、1人力资源部负责确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

30、4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做好日常自检,并按使用要求定期组织检验或送有关部门检验。

31、4.1安全帽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2811—89安全帽》、《gb/t2812—89安全帽试验要求》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32、7属集体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外来参观、检查、支援工作人员)及绝缘手套、防酸手套等非经常用安全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计划,安全*门审查批准后,到劳保库领取作为公共用品,记入部门劳保卡。部门领出后由部门工具房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台帐,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专职安全员批准,班组派员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及时归还。如发生损坏、丢失,按规定折价处理。(安全带、防护眼镜等折价标准见附件3)。

3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4、刚做过试验的绝缘安全用具、凉干放入柜内后应将干燥灯投入(由班长负责)。

35、预防事故设施

36、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大劳保和小劳保)、和特殊作业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保)和防暑降温保健品。

37、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38、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生产技术处确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39、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领料单经生产技术处审核登记后又因仓库无货暂时无法领用的,应在三日内持原领料单到生产技术处进行冲销,货到后再重新履行领用手续,否则台帐反映的个人领用情况视为属实。

40、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了解和收集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状况,通过安全生产技术处向供应处反馈信息。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份(扩展8)

——科学实验室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2、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3、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4、认真聆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实验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5、废渣、废液要倒入指定容器内,不得将含酸、含碱等有害溶液倒入下水道。

6、实验室的设备,要建立使用记录和维修档案。

7、精密贵重仪器发生故障,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研究分析后方可得动手修理。

8、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地点存放,并加锁,钥匙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并经常检查这些物品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9、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优化育人制度。

10、认真做好实验室前的准备工作,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11、认真学*实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

12、易燃、易爆物品贮藏室内禁止闲人入内,严禁在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13、剧毒物品专柜存放,锁匙专人保管,且双人双锁,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作详细纪录,剩余量及时退还实验室,任何人不准带出实验室。

14、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处理药品之所有过程中需穿著鞋子。

15、操作高温之实验,必须戴防高温手套。

16、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17、若须进行无人监督之实验,其实验装置对于防火、防爆、防水灾都须有相当的.考虑,且让实验室灯开着,并在门上留下紧急处理时联络人电话及可能造成之灾害。

18、对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心中有数,要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

19、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自行设计、制做对已有电气装置进行自动控制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实验室与设备处技术安全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行设计、制做的设备或装置,其中的电气线路部分,也应请专业人员查验无误后再投入使用。

20、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

21、气瓶搬运要轻要稳,放置要牢靠;

22、确认容器之用途无误时方得使用。

23、查压力表是否正常。

24、仪器室内不会客,不住宿,未经领导同意,谢绝参观。

25、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过夜,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

26、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要妥善分开保管,应按药品的性能,分别做好贮藏工作,注意安全。

27、实验室供电线路安装布局要合理、科学、方便,大楼有电源总闸,分层设分闸,并备有触电保安器。

28、实验室电路及用电设备要定期检修,保证安全,决不“带病”工作。如有电器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沙子或灭火器扑灭。在未切断电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灭火机灭火。

29、用电线路和配置应由变电所维修室安装检查,不得私自随意拉接。

30、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31、实验室的上下管道、电源、消防器材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以便随时启用。

32、凡从事各种产品检验的工作人员,都应熟悉所使用的药品的性能,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项;

33、严格遵守电器作业安全规定,非电工严禁从事电器作业。检修电器设备、线路、开关照明、安装临时电源作业,均应由电工作业;

34、在同一电源上,不能同时使用过多仪器设备,以免造成负荷过大;

35、所有电热设备,必须放在石棉板上,发热量大的设备还应架空,并采取隔热措施;

36、凡毒性化学品应分类贮存,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及气化腐蚀性等化学品贮存在统一库房;

37、禁止将有毒物质或致病菌擅自挪用或带出实验室,发现丢失或被盗窃,应及时报告;

38、加热操作或实验过程中,如发生着火爆炸,应立即切断电源,热源和汽源进行灭火;

39、在处理发烟酸和强腐蚀性物品时,要特别谨慎,防止中毒或灼伤;

40、使用易燃挥易挥发试剂时,附*必须没有火源或远离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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