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训积分制管理制度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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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积分制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对全县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充分调动全县机关干部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干部知识更新和领导水*的不断提高,合理、科学地构建干部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效果。按照省委**关于“培养干部就要培训干部,考察干部要考察干部的学*”的要求。本着学以致用,急用先学,围绕急着要干的事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对象为全县科级及以下所有机关干部(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第三章目标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的积分制弹性管理原则,以保证干部教育的时代性、全面性,并注重主题教育、科学知识、人文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及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本《办法》的学制根据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以一年为一个目标周期。

  第五条积分。积分实行百分制考核,每年总积分为120学分(含附加分20学分)。

  第四章积分构成

  第六条积分由基础学分和附加学分构成:

  (一)在职自学(基础分30学分)

  学*对象根据县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年初指定的学*书目和内容完成学*任务,并参加统一考核。同时,围绕服务于县委、县*中心工作,结合本人岗位实际,选修1-2门指定书目。

  (二)自主选学(基础分20学分)

  每年初,由县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确定“菜单”式选学课程,机关干部按照要求完成选学任务的计学分。

  (三)组织调训(基础分15学分)

  由县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确定年度举办主体班次、专题班次和专家讲座内容,凡属组织调训对象必须参加学*,并按规定获得相应学分。

  (四)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基础分15学分)

  结合党委(组)中心组学*,通过培训全面掌握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等基本原理,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深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理解,提升服务县委、县*中心工作应具备的市场经济和法律知识水*。同时,各单位(系统)要针对自身业务所需,排出业务学*计划,明确学*内容、时间、地点,通过学*全面提高干部业务素质。

  (五)每人一课(基础分15学分)

  全县所有机关干部,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结合自身岗位实际和专长,利用学*日时间,每人每年为本单位全体人员,就某一课题进行一次不少于30分钟的专题讲座。

  (六)学*成果(基础分5学分)

  每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深入基层调研,年终撰写一篇内容翔实、有一定价值的调研报告或理论研讨文章。

  (七)其他(附加分20学分)

  机关干部参加学历教育、自学证书、现代知识与技能培训和经积分制考核办公室审批的各类学*,按照年度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条时间及课程安排

  (一)自主选学、组织调训的时间及课程安排由县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每年初将全年所学内容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个单位。

  (二)在职自学、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每人一课”讲学的时间由各单位集体研究,列出详细的学*计划,于每年1月初报县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批后施行。

  第五章评分及等级评定标准

  第八条评分标准及依据:

  (一)在职自学。以读书笔记和考试成绩为依据,笔记记录要工整、规范,并要达一定的数量。考试积分根据考试成绩百分比,给出相应的学分,考试要求干部独立完成,不及时上交或由别人代做的以零分计算。在职自学的年度总积分根据*时考核学分与年终考试成绩综合得出。

  (二)自主选学。按照年初县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提供的“菜单”式选学课程,按要求选学一定数量的课程,以考勤和完成作业情况计算学分。

  (三)组织调训。凡属组织调训对象未参加培训或专家讲座的,每次扣5学分,无学*笔记、迟到或早退酌情扣分,直到该项学分扣完,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四)政治理论学*与业务知识学*。年度必须按年初计划执行,以考勤、学*笔记为考核依据,如单位无故不组织学*的,视情况给予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或组织处理。

  (五)每人一课。每人每年至少1讲,并把讲稿报县考核办备案。

  (六)学*成果。科级领导干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围绕实现“六年振兴”计划,结合年度学*与分管工作,年内完成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文章或理论学*文章,其他干部要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年内完成一篇内容翔实、有一定价值的调研报告。学*成果经所在单位确认、考核办审核后,计入积分。

  (七)其他附加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按照急用先学,围绕急着要干的事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参加学历教育、自学证书、现代知识培训和英语等知识的培训,按照县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的安排或经审批的学*项目,可参加积分。

  第九条考核评定等级。干部教育培训实行年度考核的方法,根据考核结果,将干部学*情况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全年积分在85分以上者为优秀,70至84分为合格,60至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章成果运用

  第十条干部积分制的奖惩实行与年度考核、评优提拔相结合的原则。凡学分优秀者,每年排出前10名,由县委予以表彰,授予学*型干部荣誉称号,并作为优先评优、提拔的对象。凡积分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等次,不能列为各类评优和提拔对象。每年的考核成绩存入干部本人档案,作为干部使用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建立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积分制档案,记录领导干部理论学*考核结果,并及时在干部教育网上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干部本人及所在单位。

  第十三条新提拔任用的股级干部上一年度积分应达到76学分以上,科级干部应达到80学分。

  第七章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干部积分制考核实施工作由县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具体业务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局、县委党校共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积分制考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干部积分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一把手要带头处理好学*与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积极为各级干部创造良好的学*环境,保证积分制考核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积分登记。各单位每半年集中向积分制考核管理办公室申报一次学分,同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随时进行申报、登记。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涉及的教育培训不包括由组织选送脱产的学历进修,在脱产培训年度不列入积分制考核范围。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之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企业培训积分制管理制度2

  一、 总则

  为切实建设公*、分享、提升、创新的企业发展环境,激发员工以成果为导向,形成自觉、自律、自动、奋发向上的工作作风,开创工作新局面。并对个人综合能力及素质加以认同,弘扬正能量,本着“永远不让优秀的员工吃亏”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适用于公司总监及以下全体员工。

  三、 积分制管理的特点

  积分制管理办法是用积分A分和B分,对员工的能力和综合表现进行全方位量化的记载。

  A分:

  1. A分主要针对员工当月工作绩效和遵守工作纪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2. A分当月基础分100分,当月清零不累计,超出100分的1:1计入B分;

  B分:

  1. B分衡量的是个人综合能力和道德行为,包括经济贡献、团队建设、能力水*和综合素质:

  a.对所有言行给予相应的奖扣分;

  b.对所有法律、道德范畴认可的好人好事或坏人坏事给予相应的奖扣分;

  c.该分值是一事一议并将及时录入个人的积分账户。

  2. 建立个人积分档案,B分终身有效(只要在企业内持续就职)。员工在职期间,B分实行逐月逐年累加,员工离职后即归零。

  四、 积分的用途

  1. 与表彰奖励关联

  2. 与年度福利关联

  3. 与晋级加薪关联

  4. 与评定年度优秀员工关联

  5. 与带薪假期关联

  五、 积分制管理审批流程与权限

  1.A分由部门负责人或个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奖罚申请。

  2. B分由个人提出奖罚申请

  3. A分和B分奖罚分数在30分及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制度委员会审批即可,超过30分需报总经办审批。

  六、 积分制管理公示时间

  1. 本公司员工的积分初步实行一周一汇总、一周一排名、一周一公示。

  2. 每月汇总统计,结出当月A分排名、当月B分排名、累计B分排名。

  七、 积分制管理实施条例

  第一部分A分

  (一) 工作绩效

  1. 每周上级安排的工作能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加20分。

  2. 工作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加5分;工作没有按时完成,一天扣5分。

  3. 工作按时完成并超质量完成的,一次加20分;

  4. 工作按时并超数量完成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给予5-20分奖励。

  5. 对于上级安排的工作没有执行的,一次扣20分;

  6. 提交工作成果受到客户肯定的,项目负责人加30分,组员加15分;

  7. 未按要求不认真填写各类表、簿、卡、册出现错误的,每处错扣2分;

  8. 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者扣50分,如情况严重公司有权按制度索赔;

  9. 按时提交周总结与月总结的加5分,没有按时提交的扣5分,每延误上交一天扣5分,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50分;

  10. 部门负责人每周按时提交积分申请表的加5分,没有按时提交的扣5分;

  11. 部门负责人应对下属的工作每周进行不定时抽查,部门负责人抽查的奖10分;没有抽查扣10分;

  12. 每周任务分:部门负责人有对下属每周按30奖分*下属人数和10分罚分*下属人数的发放任务。奖罚分全部发放则部门负责人加30分,没有发放完则扣15分。

  13. 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和指挥,拒绝和消极配合他人工作,导致工作延误和未完成的,前者扣50分,后者扣20分;

  (二)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的行为表现

  1. 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晚上加班每1小时,加10分,以此累加;

  2. 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周六周日加班每小时加20分,除春节外的节日加班每小时加30分,春节加班每小时加50分;

  3. 为应对突发事件,下班后服从安排回到公司加班的,每次加30分,另每加班1小时加10分;

  4. 未按标准完成工作而加班的、加班期间违规(违纪)、从事和工作不相关的事情、消极怠工、迟到、早退不予加分,公司在节假日期间安排的培训会不予加分;

  5. 领导要求参加的加班不参加的扣15分,经批准不参加的扣5分;

  6. 加班后无特殊原因应在加班完后二日内找部门领导和主要领导书面确认方为有效,超过本规定时间则无效。如有特殊原因请及时书面陈述,由制度委员会裁定;

  7. 当月考勤无迟到、早退,无事假、病假者加50分;

  8. 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

  9. 病假一天扣10分;

  10. 事假每天扣20分;

  11. 旷工每天扣100分;

  12. 工作时间外,公司组织的内部会议和单位组织的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准时参加者加30分,迟到的每次扣5分,未经批准不参加的扣50分,早退的扣10分,经批准不参加的扣5分,不遵守会议纪律的扣5分;

  13. 上班时间未经批准外出干私事的一次扣50分;

  14. 下班后办公桌面脏乱者,一次扣10分;

  15. 在办公区域或厕所抽烟者,一次扣20分,发现并举报者奖50分。

  第二部分B分

  (一)个人能力

  1. 未经公司安排,自动撰写原创论文、文章发表的,在公司宣传栏或公司网站上发表每篇加50分,在区级刊物上发表奖100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奖200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奖500分(不在公司网站发表的文章,公司将无条件转载);

  2. 非从事营销工作的员工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资源和渠道积极协调替公司拿回合同或订单的,在同样享受公司的奖励政策的同时另按合同金额每1000元奖励1分;

  3. 在公司在职期间拿到了国内外专业技术职称各级证书一次性奖励10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公司的工作有关联的一次性奖50分。专升本一次性奖100分,本升硕一次性奖300分;

  4. 学历:新入职员工大专学历加20分,大学本科学历加50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加100分(此分直接计入累计B分);

  5. 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加10分,同行业一年以内加30分,同行业一年以上两年以内加60分,同行业两年及以上加100分(此分直接计入累计B分);

  6. 积极研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工作质量并有明显成效的,奖励50分。

  (二)团队建设

  1. 为公司推荐人才,被推荐人被公司录取且转正的当月,被推荐人定级为普通员工的一次性奖20分,为主管的一次性奖40分,为经理级的一次性奖60分,为总监级的一次性奖100分;

  2. 学*和研究国内外企业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方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因地制宜,提出关于岗位职责、考核办法、激励政策、工作流程、工作纪律规定等制度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对现行制度或政策每修改一条奖5分;每出台一项新制度或政策奖10-50分,草拟关于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建设工作另行重奖;

  3. 干部或员工利用工作以外的时间组织相关业务的培训,按参加培训学员总人数*5分对培训者加分。参加培训的每位学员加5分;

  4. 部门主管、经理、总监其麾下员工,其直接上级按以下规定加分:普通员工每晋升一级,其直接上级加20分;主管晋升经理,其直接上级加30分;经理晋升总监助理其直接上级加40分;总监助理晋升总监其直接上级加50分;

  5. 员工降职,其直接上级扣10分;

  6. 员工辞职,其直接上级扣10分;

  7. 员工独立为培训考试出试卷的,每次考试加10分-20分。

  (三)经济贡献

  1. 为公司节源开流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比如房租、水、电、气的节约,网络使用、电话使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更新等。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一经采纳,奖50分;

  2. 在公司物品采购方面(主要指日常的行政办公用品类),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利用自身资源让公司采购到物美价廉的物品奖5-50分;

  3. 员工积极学*研究各级*的相关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比如合理合法降低了贷款利息,合理合法减免了罚款,合理合法减免了税费等,奖200分。

  (四)综合素质(与员工做人、做事挂钩)

  1. 员工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给灾区捐款、献爱心等,符合一项奖50分;

  2.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事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奖200分;

  3. 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培养下属,为下属设定职业生涯规划,并使其得到进步者,奖100分;

  4. 员工检举直接上级或公司总监级领导的违纪行为视情况原则上给予10-50分的奖励,重大举报另行重奖;

  5. 为客户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宾客表扬者加10分;

  6. 员工在完成分内工作任务后,能帮助其他同事完成工作任务的,奖10-50分;

  7. 员工坚持带病工作(医生建议休息的情况),发现一次奖30分;

  8. 主动要求承担非领导安排的本职工作的并且证明能够胜任的,经制度委员会确认每项加50分;

  9. 养成良好的卫生*惯是公司员工具备的基本素质。随地吐痰,在室内抽烟,乱丢纸屑、果皮、烟头、杂物、乱涂、乱画,发现一次扣20分;

  10. 员工之间发现吵架、骂人、打架等不良行为者,发现一次扣200分;

  11. 前台不在时,办公室电话响起,主动接听并做好记录的一次加5分;

  12. 前台不在时,客人来访主动接待并倒茶的,一次加5分;

  13. 下班后没有关闭电源者扣5分,发现并帮助其关闭电源者加5分;

  14. 下班关闭公司门窗者加5分;

  15. 下班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有责任检查门窗、电源关闭情况并加5分,如因门窗或电源未关闭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另行处罚;

  16. 早上上班第一位打卡者,一次加5分。

  17. 早上上班主动开户办公室窗户、开灯、并为同事们烧开水者,一次加5分。

  18. 办公室地面脏,主动清洁地面的加5分;

  19. 会前主动布置好会议室,包括:借会议器材,开启投影仪,放投影布的,每次加5分。

  20. 会后主动整理会议室,包括:归还会议器材,关闭投影仪、桌椅摆放整齐、清洁会议桌面和地面的,每次加5分。

  21. 为公司饮水机加水者,每次加2分(前台工作人员每天加水2次后方可申请加分);清洁饮水机每次加10分。

  22. 每周为部门和公司统计积分者,加10分。

  八、 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1. 每月B分第1名享有带薪假期1天,第2名享有带薪假期0.5天,此假期可累计;

  2. A分的考核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绩效对部门所有人员进行奖分或扣分,制度委员会针对当月考勤情况和制度遵守情况进行奖扣分;

  3. B分由员工本人自行向部门负责人申报, A分和B分的奖扣分由制度委员会和总经办审批后生效;

  4. 公司所有员工的考核都统一按照积分制管理工作细则进行,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对公司所有员工享有奖扣分权利,并且每月有奖分100分、罚分20分任务分。但本人不参与积分制管理;总经理、常务副总奖扣分由制度委员会直接计入B分。

  5. 所属年度B分最高的员工可获得一次晋级加薪或其他奖励与福利的机会,最终以总经办审批结果为准;

  6. 部门负责人任务分:部门负责人有对下属每周按30奖分*下属人数和10分罚分*下属人数的发放任务。奖罚分全部发放则部门负责人加30分,没有发放完则扣15分。

  7. 如遇重大情况,奖扣分值需超出权限的,可向公司制度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制度委员会和总经办审批同意后可计入积分总和;

  8. 奖扣分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设定,未设定部分则应提出申请,并由制度委员会和总经办同意后可实施。

  九、 附则

  1. 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

  3. 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培训积分制管理制度3

  1、目的

  通过培训积分制管理规定,加强人力资源部的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实施的有效性;

  2、范围

  适用于南通诚信氨基酸有限公司所有培训活动的开展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学分制要求;

  3、权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归口管理及培训体系和培训制度制定、完善等工作,并享有对所有的培训制度的解释权。

  4、内容

  4.1积分制守则:

  4.11培训科目按照公司拟定的培训计划执行,所有课程按必修和选修分类,必修课程是必须要参加且必须要达到合格,不合格实施扣分,同时安排补考,补考按合格和不合格界定,不合格追加扣分,合格不扣分不加分;选修课程根据各人员自身需要有选择性的参加,不及格不扣分。

  4.12说明:

  (1)“参加公司安排的外训课程”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参加,参加期间若迟到、早退按“—3分”处理,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中途退场或擅自不参加按“—10分”处理;

  (2)企业“内部主讲(公共课部分)”当次课程参加人员优良率达到80%以上视为合格,按“+10”积分,若优良率不足80%,每低5个百分点按“—2分”递减;

  (3)培训结束后2日内,受训人员需提供培训小结一份,逾期或不按要求进行培训总结的按“—3分”处理;内部讲师(含视频资料组织的培训)需提供当期讲义(书面+电子档)、培训考核试题(含答案卷、评分配分说明)、《培训签到表》等,缺一项按“—3分”处理。

  (4)积分的有效依据:

  学 员:A、培训试卷;B、培训小结;C、培训签到表

  内训师:A、讲义;B、试卷(答案卷、评分配分说明);C、培训签到表

  4.2职责分工

  4.2.1 公司层面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经培训主讲人阅卷、人力资源部复卷后计入积分系统,试卷进行封存,同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效果的调查、培训有效性评估和阶段性培训分析;

  4.2.2 部门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人力资源部跟进和监督;

  4.3考核流程:略

  4.4培训效果评估与考核:

  4.4.1积分评估: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修完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的必修和选修课程,课程考试分数按4.12款规定的比例换算为课程学分,学分将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考核为:(略)

  5.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培训积分制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阅读


企业培训积分制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1)

——企业培训积分制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企业培训积分制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学*型企业,充分调动员工培训积极性,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实现员工与企业同步发展,特制定此办法。第二条

  此办法是将参加培训学*的.数量与质量以统一的折算方法转换为积分形式的制度。积分制可以用准确的数据量化每个人的培训情况。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对员工培训出勤情况、培训考试分数、培训课堂纪律表现、提供课件、提供授课、或者好的思路等方式进行积分累积。培训积分是衡量员工个人学*进步的标尺之一,培训积分作为员工绩效、薪酬、晋升等的参考标准之一。

  第三条

  对于违反培训、考试纪律的,将予以扣积分处理,并考核通报。培训积分达不到相应年度必修积分要求,不能参加公司年度评优。

  第四条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培训、实施监督、归口管理,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培训资料,定期更新培训积分。人力资源部负责厂级培训。

  第六条

  各部门根据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分解制定月度计划并实施。各部门内部培训,由部门组织实施。月末将部门内培训项目的《培训签到表》、《培训效果评价表》,《员工培训积分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总体统计《员工培训积分表》月度得分情况。见附件1、2、3。

  第三章积分计算

  第九条

  培训积分以年度进行计算,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积分相关考核兑现按季度执行。

  第十条

  积分类型:A接受培训积分,B授课积分,C考试积分。

  第十一条

  A接受培训积分:根据培训计划规定每个培训项目的积分系数,培训积分=培训项目积分系数*学时。厂级培训项目积分3分/次,部门培训项目积分2分/次。

  例如,某培训项目积分系数为3.0,培训3个学时,则员工全程培训完毕可得积分2.0*3=9分。

  第十二条

  B授课积分:内部教师按时完成厂级、部门安排的课程,《培训效果评价表》得分均分90分以上。可得该培训项目积分。厂级授课3分/次,部门授课2分/次。

  第十三条

  C考试积分:基本积分5分/次,满分制100分。成绩在及格分60分以上人员方可获得基本积分5分。在及格分60分以下扣除基本积分。成绩超过85分的人员,在基本得分的基础上每超1分增加1个积分。

  第四章积分扣除

  第十四条

  部门未按计划完成月度培训项目,单次考核200元。

  第十五条

  未参加培训(除厂内安排工作的)除不得该项目培训得分外扣除2分;迟到、早退扣1分;中途擅自离开课堂10分钟以上的,扣2分/课次。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者,当次培训不予积分:

  1.员工参加培训出勤率少于70%;

  2.培训不足半小时不予积分;

  3.培训课时达到或超过半小时且不足一小时,按半小时进行积分。

  第五章奖惩规定

  第十六条

  季度积分累计完成计划培训项目积分(包括A、B、C三类积分)的90%以上,每增加1分奖励50元;完成70%以下,每少1分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归人力资源。

企业培训积分制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更好地做好培训管理,有序地统筹安排培训课程,建立培训档案,促进培训工作的开展。

  2.适用范围

  公司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员工

  3.方法及过程控制

  3.1培训积分的获得

  3.1.1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参加各公司及公司总部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以公司名义举办的各类讲座、培训专题、研讨会等形式的课程均可申请培训积分。

  3.1.2外部培训:员工参加外部培训课程,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可后可获得培训积分。

  3.1.3双向交流:员工双向交流完毕回到原岗位后提交交流报告,经审核评价合格后获得培训积分。

  3.2出勤要求:员工参加培训出勤率少于50%,则本次培训无积分。等于及超过50%,按实际参加课时数计算积分。

  3.3计算办法:培训积分=培训课程系数×该培训的净课程时数

  3.4积分系数原则:培训专员按内容深浅程度及举办规格层次确定培训积分系数,人力资源部对积分系数具有审核和修改的权力。课程积分系数分为4个档次,具体划分如下:

  3.4.1讲座类:凡时长小于等于4小时的培训均列入讲座类。讲座类培训积分系数为0.5。

  3.4.2通用课程类:包括自我管理培训、电脑普及培训等。通用课程类培训积分系数为1.0,新员工入职培训不设积分系数;

  3.4.3业务技能类:指与本岗位工作直接相关的,有助于工作技能提高的培训。积分系数为1.5。

  3.4.4管理研修类:指中高级管理研修或训练课程。积分系数为1.5。

  3.4.5双向交流类:双向交流及外出考察积分依时间而定:一周以上30分;一周以下15分。

  3.5培训积分的使用:获得培训积分的多少是衡量员工个人学*进步的标尺之一,将作为员工晋升和获奖的必要条件。

  3.5.1薪金晋级积分:员工每年的培训积分将作为员工该年度任职资格的考察条件之一,员工任职资格将作为薪金调整的重要依据;

  3.5.2职务晋升积分:员工职务每晋升一个职级,原则上其前6个月的培训积分应达30分以上。

企业培训积分制管理制度3

  1、目的

  通过培训积分制管理规定,加强人力资源部的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实施的有效性;

  2、范围

  适用于南通诚信氨基酸有限公司所有培训活动的开展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学分制要求;

  3、权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归口管理及培训体系和培训制度制定、完善等工作,并享有对所有的培训制度的解释权。

  4、内容

  4.1积分制守则:

  4.11培训科目按照公司拟定的培训计划执行,所有课程按必修和选修分类,必修课程是必须要参加且必须要达到合格,不合格实施扣分,同时安排补考,补考按合格和不合格界定,不合格追加扣分,合格不扣分不加分;选修课程根据各人员自身需要有选择性的参加,不及格不扣分。

  4.12说明:

  (1)“参加公司安排的外训课程”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参加,参加期间若迟到、早退按“—3分”处理,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中途退场或擅自不参加按“—10分”处理;

  (2)企业“内部主讲(公共课部分)”当次课程参加人员优良率达到80%以上视为合格,按“+10”积分,若优良率不足80%,每低5个百分点按“—2分”递减;

  (3)培训结束后2日内,受训人员需提供培训小结一份,逾期或不按要求进行培训总结的按“—3分”处理;内部讲师(含视频资料组织的培训)需提供当期讲义(书面+电子档)、培训考核试题(含答案卷、评分配分说明)、《培训签到表》等,缺一项按“—3分”处理。

  (4)积分的有效依据:

  学 员:A、培训试卷;B、培训小结;C、培训签到表

  内训师:A、讲义;B、试卷(答案卷、评分配分说明);C、培训签到表

  4.2职责分工

  4.2.1 公司层面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经培训主讲人阅卷、人力资源部复卷后计入积分系统,试卷进行封存,同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效果的调查、培训有效性评估和阶段性培训分析;

  4.2.2 部门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人力资源部跟进和监督;

  4.3考核流程:略

  4.4培训效果评估与考核:

  4.4.1积分评估: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修完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的必修和选修课程,课程考试分数按4.12款规定的比例换算为课程学分,学分将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考核为:(略)

  5.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培训积分制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2)

——企业仓库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企业仓库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防火、防盗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仓库物资的入库

  一、工具库

  1、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材料物资,仓管人员必须凭送货单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送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送货单内容不符的,要按实际清点数量入库,杜绝只见清单、发票不见货物而办理入库的现象。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仓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通知采购人员负责处理。

  2、材料物资入库,仓管人员填制“进仓单”一式三份,“进仓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要与送货单位一致,经手人及仓管人员双方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一联保管员留存作为登记实物帐的依据,一联经手人做统计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为核算的依据。

  3、对于物资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仓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采购科和生管部经理处理。

  4、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必须由相关部门填写的退回处理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二、半成品库

  1、大车间产品入库,必须由生产部计数员开具入库单(隔行填写),单据须注明入库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入库重量、入库数量及相应的制令单号。

  2、入库产品须由品管部品检人员检验确认后方可入库,以‘标示卡’上品管检验后的签名为准。仓管员入库时必须核对‘标示卡’上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令单号及检验员签字。手续不全者,仓管员有权拒收,否则后果由仓管员承担。

  3、仓管员凭单验收,称重时务必注意扣除毛重(如托盘、蛇皮袋、板库等)。

  4、产品入库后仓管员必须及时入帐(手工帐及ERP)。对于在车间周转(产品不经过半成品库的入库手续),仓管员必须保留相关入库单据和记录,同样须及时做帐。

  5、入库产品的标识卡,须放在袋内或铁箱内直到该批次货品全部被领完为止。产品出库后标识卡须保留两个月,不得遗失。

  6、材料物资入库,仓管人员填制“实物入库单”一式三份,经手人及仓管人员双方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一联保管员留存作为登记实物帐的依据,一联经手人做统计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为核算的依据。

  三、原材料库

  1、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材料物资,仓管人员根据采购员填写的外购产品送检单,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规格型号、采购单号是否与送货单相符,同时请品管部验收材料质量,对于实物与送货单内容不符的,要按实际清点数量入库,杜绝只见清单、发票不见货物而办理入库的现象。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仓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采购人员负责处理。

  2、材料物资入库,仓管人员填制“进仓单”一式三份,经手人及仓管人员双方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一联保管员留存作为登记实物帐的依据,一联经手人做统计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为核算的依据。

  3、对于物资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仓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采购科和生管部经理处理。

  4、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必须向仓管员出示由品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制作的不合格物料退货信息书面明细,仓管员凭此书面明细方可办理退货入库手续。

  5、由各生产车间暂放在仓库的物料,必须主动向仓管员提供准确的制令单号或生产批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相关重要信息,否则有权拒收。

  四、零配件库

  1、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材料物资,仓管人员根据采购员填写的外购产品送检单,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规格型号、采购单号是否与送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送货单内容不符的,要按实际清点数量入库,杜绝只见清单、发票不见货物而办理入库的现象。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仓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2、材料物资入库,仓管人员填制“进仓单”一式三份,经手人及仓管人员双方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一联保管员留存作为登记实物帐的依据,一联经手人做统计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为核算的依据。

  3、对于物资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仓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采购科和生管部经理处理。

  4、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必须由相关部门填写的退回处理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五、成品库

  1、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材料物资,仓管人员必须凭送货单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送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送货单内容不符的.,要按实际清点数量入库,杜绝只见清单、发票不见货物而办理入库的现象。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仓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2、材料物资入库,仓管人员填制“进仓单”一式三份,经手人及仓管人员双方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一联保管员留存作为登记实物帐的依据,一联经手人做统计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为核算的依据。

  3、对于物资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仓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采购科和生管部经理处理。

  第三章仓库物资的出库

  办理材料物资的出库,库管人员要填制出库凭证,由库管人员、经手人双方同时签字,由经手人持一式三联的凭证送经手人主管审核,经手人持主管审核签字后的凭证到财务部门由会计审核,经审核过的凭证留下第二联做记帐依据,第一联由经手人留存,持第三联到仓库办理材料的出库。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经理处理。

  第四章仓库物资的保管

  仓库管理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每月月底之前,库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材料物资收发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财务部。库管人员对库存物资要旬点月盘。每旬要看帐点物,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财务部经理。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材料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四“检查”,确保财产物资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必须经常检查调整库内问题、湿度,保持通风。

  (4)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酒后值班。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私领私分、仓库物品。

  (7)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9)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10)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附则

  本规定由财务部经理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企业仓库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

  (二)物资验收入库存

  3.物资入库存,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的要求签字,应当认识到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物资入库存,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交财务科记账。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科长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三)物资的储存保管

  8.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9.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10.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11.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到“十不”要求,勿使国家财产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13.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物资发放

  14.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放材料 。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15.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和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超费用领料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16.调拨材料,保管员要审查单价、货款总金额并盖有财务科收款章时方可发料。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

  17.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拆零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拆零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18.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车间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19.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五)其他有关事项

  20.记账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1.允许范围内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22.创造五好仓库是每个保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创五好仓库的开展。

  23.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科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科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24.库存盈亏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一)加强仓库管理,做好物资的收发和保管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及时、成套地完成物资的收发任务。保擀就是要把质量好的物资收进来并发给用户;保量就是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及时缩短验收和配发时间,做到快收快发,按照物资的供应计划,及时地把物资发放到需求单位。

  (二)做好仓库管理是加强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每位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储存物资的特点,做好“五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丢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压、防腐、防火、防盗。

  (三)保证物资管理的安全,严防******,严防坏人破坏,严防一切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烧电炉。

  (四)物资进仓须有严格验收手续,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名称等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做好进仓的登记手续。

  (五)物资出库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发料须有领料凭证,并且手续完备、齐全,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发材料。

  (六)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改善仓库的物资管理工作,减轻笨重体力劳动,做到科学管理仓库,提高工作效率,使物资尽快地投入生产,充分发挥物资的作用。

  仓库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订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根据本规定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衡衔接。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符。

  (3)积极开展废旧物资、生产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协助做好积压物资的处理工作。

  (4)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级公司,包括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条 仓库管理人员纳入其所在企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仓库保管员由总公司财务委员会统一安排和调配。

  (二)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五条 外购物资(包括外购材料、商品等)到达后,由业务部门经办人填制“商品验收单”一式四份(经仓管员签字后的“商品验收单”,一联由业务部门留底,一联交统计,一联由业务部门交给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入库单”依据),仓管员根据“商品验收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验入库后,在“商品验收单”上签名,并根据点验结果如实填制“入库规格单”一式三份,送货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相应项目与仓库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符,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商品验收单(仓库联)”和“入库单”的存根登记仓库实物账,其余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业务部门。

  第六条 企业自身生产的产成品入库,须有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由专人送交仓库,仓管员根据入库情况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双方相互核对无误后须在“入库单”上签名,签名后的入库单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交生产车间做产量统计依据,一联交财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产品核算的依据。

  第七条 委托加工材料和产品加工完后的入库手续类比外购物资入库手续进行办理,但在“入库单”上注明其来源,并在“发外加工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八条 因生产需要而直接进入生产车间的外购物资或已完工的委托加工材料,应同时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以准确反映公司的物资量。

  第九条 来料加工户所提供的材料类比外购物资入库办理手续,但不登记仓库实物账,而设“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以作备查。

  第十条 车间余料退库应填制红字领料单一式三份,并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原因,如系月底的假退料,则在办理退料手续的同时,办理下月领料手续。

  第十一条 对于物资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三)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十二条 公司仓库一切商品货物的对外发放,一律凭盖有财务专用章和有关人士签章的“商品调拨单(仓库联)”,一式四份,一联交业务部门,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出库单”依据,一联交统计。由公司业务员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根据“商品调拨单”开具业务承办人,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由仓管员定期交财务部。

  第十三条 生产车间领用原料、工具等物资时,仓管员凭生产技术部门的用料定额和车间负责人签发的领料单发放,仓管员和领料人均须在令料单上签名。领料单一式三份,一联退回车间作为其物资消耗的考核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成本核算依据,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

  第十四条 发往外单位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同样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出库单上注明,并设置“发外加工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来料加工客户所提供的材料在使用时,应类比生产车间领用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领料单上注明,且不登记实物账,而是在“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十六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四)仓库物资的保管

  第十七条 仓库设商品材料实物保管账(简称“仓库实物账”)和实物登记卡,仓库实物账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销存核算,只记数量,不记金额,同时,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点设置商品材料实物登记卡,跟入库单、出库单和领料单等及时登记仓库实物账及实行卡,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十八条 每月必须对库存的商品材料进行实物盘点一次,财务人员予以抽查或监盘,并由仓管员填写制盘点表一式三份,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公司有关领导,并将实物盘点数与仓库实物账核对,如有损耗或升溢应在盘点表中相关栏目内填列,经财务部门核实,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作调账处理,以保证财务账、仓库实物账、实物登记卡和实物相符合。

  第十九条 仓库物资的计量工作应按通用的计量标准实行,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确保物资计量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 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等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正确处理等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 仓库物资的保管要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采用不同方法分别存放,既要保证物资免受各种损害,又要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点方便。

  第二十二条 对于某些特殊物资,如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保管,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第二十四条 仓管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维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仓管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领导进行监交,表上签名,只有当结交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物资人、出库手续而造成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合要求的和账实不符,仓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财务经理应负领导责任。

企业仓库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加强仓库管理,提高仓储管理水*,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仓库物资管理。

  3职责

  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根据仓储条件和物资特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4仓库管理制度

  4.1物资验收入库

  4.1.1验收:库管员要亲自核对清点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符合要求按实数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不符合要求,应拒收;

  4.1.2物资验收合格,库管员核对发票或收货凭证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核实后开具入库单,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妥善保管入库单凭证;

  4.1.3物资验收不合格,应隔离存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库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4.1.4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人处理。

  4.2物资的储存保管

  4.2.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按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管;

  4.2.2物资的堆放原则是:在堆放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根据货物特点,做到过目见数,查点方便,成行成列,排列整齐;

  4.2.3库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检物资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责,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盘盈、盘亏等,库管员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库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2.4贮存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贮存方式,使公司财产不发生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4.2.5仓库要严格安全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进入仓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库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4.3物资发放

  4.3.1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其他差错等损失,库管员应负责;

  4.3.2出库单应填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材料用途,单价、总价,库管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规定审批的物资应有审批人签字;

  4.3.3对于专项申请物资,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拆零的,本着节约的原则,拆零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4.3.4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4.3.5所有发料凭证,库管员应妥善保管。

  4.4其他有关事项

  4.4.1记帐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月报及时;

  4.4.2允许范围内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亏盈,每月都要上报,以便做到帐、卡、物、资金四一致;

  4.4.3各种质量记录填写要清楚,及时、完整,每月清理归档一次;

  4.4.4标识要及时、正确、清楚;

  4.4.5库管员每日下班前须检查水、电、门窗,以保证仓库的安全;

  4.4.6每月定期对库存物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过期、变质等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企业培训积分制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3)

——企业日常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企业日常管理制度1

  为提高区属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监管责任

  1、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年初将本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4、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结合生产工艺特点和产品的危险性,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6、认真开展安全管理部门的日查、班组的班前检查和汛期、高温季节、国庆、春节等企业负责人牵头的综合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并建立隐患治理台帐,隐患治理整改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还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区*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7、重要部位、重要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应当对安全系统的设备和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按规定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责任人员签字。

  9、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工作环境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发放台帐。

  10、认真做好各项专项工作。安全生产年初要有计划,年末要在总结;对“百安活动”、“安全宣传月”和其他专项整治活动要有方案和总结,并按时将书面资料交区安监局。

  11、及时向安监局上报节假日放假值班安排、检维修方案和停工开工时间安排。

  12、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安监局、区主管部门和当地*报告负。

  13、建立下列安全生产档案:(1)企业内部文件资料档案(2)省市区下发文件档案(3)岗位责任档案(4)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档案(5)会议记录档案(6)安全教育培训档案(7)安全检查档案(8)隐患排查整治档案(9)设备维护保养档案(10)劳动用品发放档案(11)职业危害管理档案(12)消防、事故应急求援预案、演*档案(1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档案(14)事故管理档案。

  二、安监局安全监管责任

  1、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业安全生产例会。

  2、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

  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企业日常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xx建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工作规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和员工。

  第三条员工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员工”一词,是指公司基于其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劳务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

  第四条人才派遣公司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词,是指根据*法律设立、具有合法经营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输出劳务或者派遣其雇佣的员工等业务的公司或者组织。

  第二章关于员工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员工个人资料的提供

  员工应当自派遣之日起日内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实际居住地址;

  2、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健康证明;

  6、资格证书(适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报名照片(最*三个月拍摄);

  8、公司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通知义务

  员工的姓名、国籍以及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在发生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

  第七条保证

  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擅自公开的禁止

  负责管理员工个人资料的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开员工的个人资料。

  第九条使用关系的确定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的确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和员工就使用关系另行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第十条试用期

  公司对员工设定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随时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终止使用关系。

  第十一条使用期限

  员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内。

  第十二条使用关系的终止

  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

  1、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无延长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时;

  2、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3、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4、公司被其总公司决定关闭时;

  5、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

  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员工的生日为准,其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第十三条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以及使用关系终止不当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以及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如存在的话)的约定。

  第十四条员工的工作内容

  公司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表现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关于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第十五条工作移交

  与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应当向公司移交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如对公司负有债务,应当向公司清偿。

  被公司决定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员工,应当向公司指定的员工办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业务培训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要求,在必要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员工应当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达到公司要求的培训目标。

  第十七条考核

  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次数不受限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和奖金评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以及与公司之间的使用关系是否存续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员工权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员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基本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时、一个月最高三十六小时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即让员工加班。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

  第二十条上、下班和休息时间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饭休息时间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时间八小时的范围内变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午饭休息时间。

  上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开始的时间,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之前到达公司指定的岗位并且进入可以工作的状态。

  下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结束的时间。员工的工作状态应当持续到下班时间。

  员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应当得到所属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确认。

  第二十一条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员工的休息日定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为:

  1、元旦:一日

  2、春节:三日

  3、国际劳动节:三日

  4、国庆节:三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员工的其他休假日为:

  公司创立纪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条休息日的变更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情况,可以变更前条第一款规定的员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条带薪年休假

  公司给予员工每年15日的带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员工当年度派遣期间不足一年的,每满一个月,公司给予一日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数次享受。分数次享受,每次不得低于半日。

  当年度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可以累积至下一年度。但是,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日数与历年累积的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的合计,最多不能超过30日,超过部分在当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从事特殊工作客观上无法享受全部带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四条带薪产假

  已达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已婚的女员工所享受的带薪产假等的具体待遇和条件等以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为准。

  享受带薪产假的员工,应当向公司递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特别带薪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享受特别带薪休假。

  1、本人结婚休假:男子未满二十五周岁、女子未满二十三周岁的场合,三日。

  男子二十五周岁以上,女子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场合,十日。

  2、子女结婚休假:一日

  3、配偶生育休假:三日

  4、父母(包括养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的休假:三日

  5、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的休假:二日

  6、兄弟姐妹死亡时的休假:一日

  7、法律规定的其他场合:以法律规定的时间为准。

  前款规定的特别带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为限,不得分开享受。

  第二十六条各种带薪休假的手续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分开享受并且一次超过二日的,则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不管一次性享受还是分开享受,均必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带薪产假等的,必须提前个月通知公司。

  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特别带薪休假的,必须最迟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认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事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擅自享受休假的处理

  员工无正当理由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休假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八条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视为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应当最迟在知道无法出勤后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且最迟在休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请病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时,应当向公司递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2、写有病假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对前款规定的材料经审查予以确认后,给予申请病假的员工病假待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递交本条规定的材料或者未经公司确认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实际就诊和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九条事假

  员工因私事而无法出勤的,视为事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递交写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预定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在收到员工递交的书面事假申请书后,决定是否许可。由于情况紧急而无法事先向公司申请事假而缺勤的,应在休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交事假申请,并说明理由。公司在认为理由成立的情况下,对该缺勤予以追认为事假。否则,该缺勤视为旷工。

  员工在一年中累计事假日数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旷工

  无任何正当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视为旷工。

  对旷工员工的处分依照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迟到、早退、因私外出

  员工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的许可。

  未经公司事先许可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和因私外出不满一小时的,视为一小时。

  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十二条非工作会面

  原则上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非工作会面。

  第四章工资和奖金

  第三十三条工资和奖金

  有关员工的工资和奖金,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资规则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三十四条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守工作时间;

  2、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3、服从上司的各种工作指示和命令;

  4、严守公司的秘密;

  5、爱护公司的财产;

  6、维护公司的良好工作风气;

  7、维护公司的形象;

  8、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9、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

  10、工作时间内禁止办私事;

  11、严禁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任任何职务;

  12、杜绝法律上禁止和不道德的行为。

  13、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14、严禁将各种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

  第三十五条互相监督和报告义务

  员工在遵守前条工作纪律方面负有互相监督和向公司报告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违反工作纪律时的处分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作纪律时,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出下列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

  2、减薪:在员工工资的20%的范围内,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为期限,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实行减薪。

  3、停止发放奖金: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停发奖金一至二次。

  4、终止使用:从处分生效日起终止与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的使用关系。

  第三十七条处分的对象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根据其情节轻重等,给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一个月内无故迟到三次以上的;

  2、工作时间内在公司或者外出办私事的;

  3、无故早退的;

  4、无故缺勤的;

  5、不服从上司指示或者命令的;

  6、不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的;

  7、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与来访者会面的;

  8、使用公司财物办私事的;

  9、未经许可在公司内进行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宣传以及从事贴纸、揭示、散发传单等行为的;

  10、因胁迫、侮辱等行为给他人带来痛苦的;

  11、向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或者申报的;

  12、酒后出勤的;

  13、在公司内吵架的;

  14、在公司内从事赌博行为的;

  15、在公司内从事暴力行为的;

  16、策划、组织或者参加*的;

  17、怂恿他人从事在公司内被禁止的行为的;

  18、未经许可将公司机密泄漏于他人或者公开于众的;

  1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0、未经许可将公司物品携带出公司外的;

  21、在公司内从事盗窃行为的;

  22、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或者个人的财物的;

  23、在其他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职的;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5、在禁烟区吸烟的;

  26、将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的;

  27、其他违反本规则或者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或者给公司带来损害的行为。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三十九条公积金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公积金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负责缴纳。

  第七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四十条制度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员工的健康。

  第四十一条设施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向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遵守

  员工必须在充分熟悉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第四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的任命

  公司从员工中任命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被任命的责任者在拥有检查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负有一月一次向总经理报告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健康检查

  公司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人才派遣合同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必要时,公司可以临时组织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员工不得拒绝公司或者人才派遣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

  第四十五条工作的限制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该员工工作或变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该员工的身体健康。

  1、由于疾病或者身体衰弱,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治疗时;

  2、身体存在重大障碍,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3、经健康检查,被认为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第四十六条工作的禁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禁止该员工工作,以保障该员工及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

  1、被确诊为患有传染病,或者有患传染病的可能时;

  2、被确诊为患有精神病,或者有患精神病的可能时;

  3、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如继续工作,可能导致病情恶化时;

  4、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并被认为不适合继续工作时。

  第四十七条复职及复工

  员工基于第四十六条或者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后,如果经医疗机构证明,导致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情形已经消失,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职或复工。

  第八章教育

  第四十八条教育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公司在必要时可以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员工不得拒绝,并努力达到公司的培训教育要求。

  第四十九条员工的培训

  1、员工接受公司的派遣参加各种培训班、研修班所需的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2、经公司同意后员工自主参加的外语学*班及其他培训班所需的费用负担等,依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规定。

  3、员工参加各种由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委托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五十条申请办法

  员工自主参加各种培训应事先向所属上司提交详细载有参加培训的理由、培训内容、具体时间及所需费用等内容的申请,获得所属上司批准后再向总务部申请。

  第五十一条费用的赔偿

  员工经公司同意后自主参加各种培训班自参加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或在参加培训期间,因归咎于员工的原因而被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应全额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是,员工和公司之间没有相关特别约定而受公司派遣参加的则不受此限。

  第九章表彰

  第五十二条表彰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表彰。

  1、常年认真工作、成绩卓越、成为员工模范者;

  2、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3、能及时向公司汇报有利或无利于公司的重大事项者;

  4、对预防或防止灾害的发生有功者;

  5、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贡献者;

  6、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以及科研上有重大成果者。

  7、积极参加各种与业务有关的研修、培训、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

  8、其他公司认为需表彰者。

  第五十三条表彰方式

  公司给予员工表彰的方式为:

  1、奖状:颁发奖状

  2、奖金:颁发奖金

  3、奖品:颁发奖品

  4、表彰休假:奖励休假(具体日数由公司决定)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给予员工二种以上的表彰。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和人才派遣合同的关系

  本规则没有规定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约定的事宜,适用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适用该特殊约定。

  本规则及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均无规定的,适用国家、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的效力

  本规则如有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则以现行法律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的修改

  *的法律发生变化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对本规定进行修改时,公司可以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的公开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员工公开。员工应当熟知本规则的内容。

  第五十八条本规则的施行

  本规则自xxxx年xx月x日起施行。

企业日常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xx建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工作规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和员工。

  第三条员工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员工”一词,是指公司基于其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劳务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

  第四条人才派遣公司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词,是指根据*法律设立、具有合法经营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输出劳务或者派遣其雇佣的员工等业务的公司或者组织。

  第二章关于员工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员工个人资料的提供

  员工应当自派遣之日起日内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实际居住地址;

  2、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健康证明;

  6、资格证书(适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报名照片(最*三个月拍摄);

  8、公司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通知义务

  员工的姓名、国籍以及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在发生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

  第七条保证

  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擅自公开的禁止

  负责管理员工个人资料的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开员工的个人资料。

  第九条使用关系的确定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的确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和员工就使用关系另行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第十条试用期

  公司对员工设定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随时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终止使用关系。

  第十一条使用期限

  员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内。

  第十二条使用关系的终止

  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

  1、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无延长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时;

  2、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3、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4、公司被其总公司决定关闭时;

  5、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

  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员工的生日为准,其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第十三条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以及使用关系终止不当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以及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如存在的话)的约定。

  第十四条员工的工作内容

  公司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表现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关于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第十五条工作移交

  与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应当向公司移交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如对公司负有债务,应当向公司清偿。

  被公司决定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员工,应当向公司指定的员工办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业务培训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要求,在必要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员工应当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达到公司要求的培训目标。

  第十七条考核

  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次数不受限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和奖金评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以及与公司之间的使用关系是否存续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员工权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员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基本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时、一个月最高三十六小时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即让员工加班。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

  第二十条上、下班和休息时间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饭休息时间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时间八小时的范围内变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午饭休息时间。

  上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开始的时间,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之前到达公司指定的岗位并且进入可以工作的状态。

  下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结束的时间。员工的工作状态应当持续到下班时间。

  员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应当得到所属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确认。

  第二十一条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员工的休息日定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为:

  1、元旦:一日

  2、春节:三日

  3、国际劳动节:三日

  4、国庆节:三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员工的其他休假日为:

  公司创立纪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条休息日的变更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情况,可以变更前条第一款规定的员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条带薪年休假

  公司给予员工每年15日的带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员工当年度派遣期间不足一年的,每满一个月,公司给予一日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数次享受。分数次享受,每次不得低于半日。

  当年度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可以累积至下一年度。但是,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日数与历年累积的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的合计,最多不能超过30日,超过部分在当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从事特殊工作客观上无法享受全部带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四条带薪产假

  已达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已婚的女员工所享受的带薪产假等的具体待遇和条件等以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为准。

  享受带薪产假的员工,应当向公司递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特别带薪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享受特别带薪休假。

  1、本人结婚休假:男子未满二十五周岁、女子未满二十三周岁的场合,三日。

  男子二十五周岁以上,女子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场合,十日。

  2、子女结婚休假:一日

  3、配偶生育休假:三日

  4、父母(包括养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的休假:三日

  5、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的休假:二日

  6、兄弟姐妹死亡时的休假:一日

  7、法律规定的其他场合:以法律规定的时间为准。

  前款规定的特别带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为限,不得分开享受。

  第二十六条各种带薪休假的手续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分开享受并且一次超过二日的,则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不管一次性享受还是分开享受,均必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带薪产假等的,必须提前个月通知公司。

  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特别带薪休假的,必须最迟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认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事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擅自享受休假的处理

  员工无正当理由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休假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八条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视为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应当最迟在知道无法出勤后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且最迟在休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请病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时,应当向公司递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2、写有病假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对前款规定的材料经审查予以确认后,给予申请病假的员工病假待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递交本条规定的材料或者未经公司确认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实际就诊和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九条事假

  员工因私事而无法出勤的,视为事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递交写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预定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在收到员工递交的书面事假申请书后,决定是否许可。由于情况紧急而无法事先向公司申请事假而缺勤的,应在休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交事假申请,并说明理由。公司在认为理由成立的情况下,对该缺勤予以追认为事假。否则,该缺勤视为旷工。

  员工在一年中累计事假日数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旷工

  无任何正当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视为旷工。

  对旷工员工的处分依照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迟到、早退、因私外出

  员工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的许可。

  未经公司事先许可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和因私外出不满一小时的,视为一小时。

  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十二条非工作会面

  原则上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非工作会面。

  第四章工资和奖金

  第三十三条工资和奖金

  有关员工的工资和奖金,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资规则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三十四条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守工作时间;

  2、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3、服从上司的各种工作指示和命令;

  4、严守公司的秘密;

  5、爱护公司的财产;

  6、维护公司的良好工作风气;

  7、维护公司的形象;

  8、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9、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

  10、工作时间内禁止办私事;

  11、严禁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任任何职务;

  12、杜绝法律上禁止和不道德的行为。

  13、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14、严禁将各种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

  第三十五条互相监督和报告义务

  员工在遵守前条工作纪律方面负有互相监督和向公司报告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违反工作纪律时的处分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作纪律时,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出下列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

  2、减薪:在员工工资的20%的范围内,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为期限,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实行减薪。

  3、停止发放奖金: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停发奖金一至二次。

  4、终止使用:从处分生效日起终止与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的使用关系。

  第三十七条处分的对象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根据其情节轻重等,给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一个月内无故迟到三次以上的;

  2、工作时间内在公司或者外出办私事的;

  3、无故早退的;

  4、无故缺勤的;

  5、不服从上司指示或者命令的;

  6、不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的;

  7、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与来访者会面的;

  8、使用公司财物办私事的;

  9、未经许可在公司内进行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宣传以及从事贴纸、揭示、散发传单等行为的;

  10、因胁迫、侮辱等行为给他人带来痛苦的;

  11、向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或者申报的;

  12、酒后出勤的;

  13、在公司内吵架的;

  14、在公司内从事赌博行为的;

  15、在公司内从事暴力行为的;

  16、策划、组织或者参加*的;

  17、怂恿他人从事在公司内被禁止的行为的;

  18、未经许可将公司机密泄漏于他人或者公开于众的;

  1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0、未经许可将公司物品携带出公司外的;

  21、在公司内从事盗窃行为的;

  22、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或者个人的财物的;

  23、在其他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职的;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5、在禁烟区吸烟的;

  26、将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的;

  27、其他违反本规则或者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或者给公司带来损害的行为。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三十九条公积金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公积金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负责缴纳。

  第七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四十条制度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员工的健康。

  第四十一条设施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向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遵守

  员工必须在充分熟悉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第四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的任命

  公司从员工中任命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被任命的责任者在拥有检查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负有一月一次向总经理报告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健康检查

  公司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人才派遣合同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必要时,公司可以临时组织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员工不得拒绝公司或者人才派遣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

  第四十五条工作的限制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该员工工作或变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该员工的身体健康。

  1、由于疾病或者身体衰弱,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治疗时;

  2、身体存在重大障碍,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3、经健康检查,被认为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第四十六条工作的禁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禁止该员工工作,以保障该员工及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

  1、被确诊为患有传染病,或者有患传染病的可能时;

  2、被确诊为患有精神病,或者有患精神病的可能时;

  3、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如继续工作,可能导致病情恶化时;

  4、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并被认为不适合继续工作时。

  第四十七条复职及复工

  员工基于第四十六条或者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后,如果经医疗机构证明,导致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情形已经消失,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职或复工。

  第八章教育

  第四十八条教育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公司在必要时可以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员工不得拒绝,并努力达到公司的培训教育要求。

  第四十九条员工的培训

  1、员工接受公司的派遣参加各种培训班、研修班所需的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2、经公司同意后员工自主参加的外语学*班及其他培训班所需的费用负担等,依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规定。

  3、员工参加各种由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委托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五十条申请办法

  员工自主参加各种培训应事先向所属上司提交详细载有参加培训的理由、培训内容、具体时间及所需费用等内容的申请,获得所属上司批准后再向总务部申请。

  第五十一条费用的赔偿

  员工经公司同意后自主参加各种培训班自参加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或在参加培训期间,因归咎于员工的原因而被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应全额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是,员工和公司之间没有相关特别约定而受公司派遣参加的则不受此限。

  第九章表彰

  第五十二条表彰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表彰。

  1、常年认真工作、成绩卓越、成为员工模范者;

  2、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3、能及时向公司汇报有利或无利于公司的重大事项者;

  4、对预防或防止灾害的发生有功者;

  5、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贡献者;

  6、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以及科研上有重大成果者。

  7、积极参加各种与业务有关的研修、培训、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

  8、其他公司认为需表彰者。

  第五十三条表彰方式

  公司给予员工表彰的方式为:

  1、奖状:颁发奖状

  2、奖金:颁发奖金

  3、奖品:颁发奖品

  4、表彰休假:奖励休假(具体日数由公司决定)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给予员工二种以上的表彰。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和人才派遣合同的关系

  本规则没有规定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约定的事宜,适用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适用该特殊约定。

  本规则及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均无规定的,适用国家、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的效力

  本规则如有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则以现行法律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的修改

  *的法律发生变化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对本规定进行修改时,公司可以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的公开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员工公开。员工应当熟知本规则的内容。

  第五十八条本规则的施行

  本规则自xxxx年xx月x日起施行。


企业培训积分制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4)

——企业人员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企业人员管理制度1

  一、本公司员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员交卸,公司员工交接管理制度范本。

  2. 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单位人员名册。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3、 主管财务及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员工交接管理制度范本》。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企业人员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企业人员管理制度3

  第一条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条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四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五条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八条公司和子公司应当定期检查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财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九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十条移交人对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未办妥会计资料、凭证档案的移交和未了事项的说明而造成手续不清、帐务混乱,甚至经济损失,监交人和接交人均应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二)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等有关资料、实物的内容。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财务分管领导负责监交;子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子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派人共同监交。

  第十四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对会计电算化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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