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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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

  为了搞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文明生产,确实做到“科学管理、事事规范、件件标准”对设备使用单位执行“谁使用、谁维护、谁包机、谁负责”的规定,特对井下设备贴挂标识做统一规定:

  一、标识类别:

  设备包机牌、五小电器包机牌、电缆去向牌、防爆合格证,各种图、牌板。

  二、标识内容:

  (一)设备包机牌:安装地点,使用时间,使用单位,包机人,规格型号,电压、容量,负荷名称,短路电流,设备编号,整定电流。

  (二)五小电器包机牌:名称,编号,使用单位,包机人。

  (三)电缆去向牌:来自,去向,型号,规格,编号,长度,电压,单位,包机人。

  4、防爆合格证:名称,编号,检验员,发证日期。

  三、领取:

  (一)包机牌在设备、五小电器、电缆下井安装后,经机电管理部防爆检员验收合格后,由设备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到机电管理部防爆组领取并签字。

  (二)防爆合格证在设备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负责填写、粘贴合格证,盖章生效。

  四、贴挂标准:

  (一)巷道:

  各综采、综掘、硐室内应按标准挂有配电系统图,五制一规程牌板,配电系统图应随设备变更而更改。

  (二)包机牌:

  1、 一般机电设备(80开关、120开关、315开关、综保开关等)。

  包机牌统一贴在开关手把的.上方。

  2、 移变:

  包机牌统一贴在低压开关行人侧。

  3、 绞车电机、溜子电机、风机电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电护罩前侧面上。

  4、 综掘机、采煤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控制开关面上。

  5、 五小电器:(二通、三通、四通、电铃、双按、三按等)

  负机牌统一贴在电器左侧中间。

  (三)电缆去向牌:

  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弯外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都应有电缆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证:

  1、防爆合格证贴在设备、五小下面防爆大盖内中间处。

  2、各类电机的防爆合格证贴在接线盒上盖内中间处。

  3、防爆灯防爆合格证贴在上盖接线盒上面。

  4、馈电开关、风机专用开关、防爆证应贴在开关上腔盖中间处。

  5、高压连接器防爆合格证贴在处壳中间处。

  五、要求:

  (一)填写字迹要工整、规范,不得有漏项、不得涂改。

  (二)设备移交或包机人变更后,包机单位应及时更换包机牌(不能超过二天)。

  (三)包机牌如有破损,各包机单位应及时领取更换。

  (四)包机牌、去向牌统一在每年的更换一次。

  (五)发现包机牌、去向牌破损、涂改未按规定更换、填写,每台(次)罚款20元。发现防爆合格证涂改,未按规定贴挂,每台(次)罚款50元。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

  为了防止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漏电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安全及矿井安全,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挥我矿井下漏电保护的作用,确保低压检漏装置运行正常、动作灵敏可靠,特制定以下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使用及试验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装设、使用及试验

  (一)井下各变电所低压母线上的总开关应装设带漏电跳闸与漏电闭

  锁功能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低压母线上所有分支馈电开关应装设带检漏跳闸与漏电闭锁功能的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形成两级具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系统。并且要求选漏保护具有一定的延时性,延时的级差时间为200-250ms,不准超过250ms。作为各分支开关选择性漏电保护的后备保护,不允许总检漏单独使用。

  (二)井下各配电点进线端母线上的三级或四级分支开关,应装设带漏电闭锁功能的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与变电所内两级分支选漏保护配合形成三级或四级选择性漏电保护系统。如因开关的生产厂家不同,选漏保护无法配合时,第三级或四级分支开关选漏可不做漏电保护使用。

  (三)磁力启动器必须具有漏电闭锁功能。

  (四)各变电所内所有带漏电保护装置的开关按要求正常使用。每新搭接一趟线路在使用前,有机电电队负责对该支路开关选漏保护装置分别作一次按钮漏电跳闸试验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第三级或四级分支馈电由使用单位负责作按钮漏电跳闸试验,确保漏电保护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特别是各变电所内二级选漏保护装置,机电队值班配电工、检修电工应经常检查,保证检漏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当检查中发现电网绝缘1140v系统低于50千欧、660v系统低于30千欧时,应立即寻找出那一支路绝缘降低,并向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由调度室通知使用单位停电遥测,查找故障点。如果使用单位不及时查找故障,机电队在请示调度室同意后有权停止供电。

  (六)运行中的二级选漏保护装置,机电队及相关区队配合每季度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前一天由机电队负责在调度会通报试验支路名称、影响单位、影响时间及配合事项等。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做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时,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支路开关应分别在支路开关的最末端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方法是:停最末端控制开关的电源(按正规程序操作),在最末端的控制开关的负荷侧按不同电压等级接入试验电阻(1140v用20千欧、10w电阻;660v用11千欧10w电阻),然后盖上外盖后送电,按下所接开关的起动按钮,观察支路馈电开关是否跳闸,如不跳闸应立即停掉支路馈电开关电源进行检查修理,处理不好不得送电,如跳闸,应先停电然后拆除试验电阻,恢复支路正常供电。

  二、对各变电所内总漏及各之路选漏试验的具体规定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井下各个变电所内所有检漏保护装置由机电队负责,每天做一次漏电试验。试验时必须按照试验一条线路送电后再试验另一条线路的原则。并且按照先风机专用线路(有多趟风机专用线路时按照开关顺序依次进行)然后试生产线路的顺序进行。具体试验时间如表所示,不再另行通知。

  试验地点 试验时间

  中央变电所 8:00-8:30

  采区变电所 8:30 0-9.00

  (二)在试验时间内所有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相关单位电工必须提前到位配合试验,掘井工作面必须保证风机能够自动倒台,并且当风机专用线路试验跳闸后,变电所应立即送电恢复供电。各使用单位电工随即送本单位馈电开关,把风机倒入风机专用线路。以备试验生产线路。凡因风机不能自动倒台或风机专用线路试验后未及时送电把风机倒入专用线路而引起的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各单位负责并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因生产线路未送电影响生产的有本单位负责处理。对各变电所试验人员试验后未及时送电或试验一条线路未送电又进行另一条线路试验的,对机电队正职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在试验中出现越级跳闸或引起非试验支路跳闸的,有机电队负责并对正职每次罚500元。各变电所发现一次当天没有试验,对机电队正职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二次以上者建议矿井作出行政处理。在试验中发现不跳闸和越级跳闸的,由机电队负责立即停电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处理不好不得送电,不处理或处理不好送电的对机电队正职每次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在全矿通报,记严重三违一次.

  三、各单位值班电工负责对本单位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在试验中如发现有不跳闸或跳闸指示灯不亮的现象不得送电,要求立即处理。在检查中发现一次综保试验不跳闸(指示灯不亮视为不跳闸),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500元。

  四、机电队试验人员必须把检漏保护装置、试验情况用标准的试验记

  录本做好详细记录,并签名备查。

  五、每月的`安全检查及机电专项检查,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使用及试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发现一次漏电试验不跳闸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检查漏电试验记录发现一次未填写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有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井下能够安全生产,电气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一、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二、必须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

  为了井下能够安全生产,电气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须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停产处理,并处以1000元罚款。

  三、必须坚持在矿规定的时间内试验漏电保护,并做好记录,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漏电保护应保持灵敏可靠,否则按重大事故论处。

  四、对各级开关的过载、短路保护(或电动机综合保护)不按规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电保护扣1000元,使用非保险丝代替保险丝的扣200元。

  五、不按设计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电缆扣责任人200元,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更换。

  六、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电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每处扣1000元。

  七、电缆使用铁丝吊挂每处扣款20元,私剁电缆头一个扣50元,电缆悬挂不合格或缺电缆钩一处扣10元,本布罗电缆、通讯线、监测监控线或光缆悬挂不合格、扭花一处扣款100元。

  八、对偷剁电缆者,一经发现按事故处理,按所剁电缆原价的3倍扣款,并上报保卫部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电缆不合格接头或破口(橡套电缆露出芯线或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每处扣款1000元。

  十、开关设备闭锁装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扣200元,防爆合格证过期扣200元,按规定应设局部接地极而未设或接地极不合格一处扣300元。

  十一、电工未持证上岗,电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电器电压等级的验电笔者按违章论处。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阅读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1)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

  为了防止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漏电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安全及矿井安全,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挥我矿井下漏电保护的作用,确保低压检漏装置运行正常、动作灵敏可靠,特制定以下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使用及试验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装设、使用及试验

  (一)井下各变电所低压母线上的总开关应装设带漏电跳闸与漏电闭

  锁功能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低压母线上所有分支馈电开关应装设带检漏跳闸与漏电闭锁功能的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形成两级具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系统。并且要求选漏保护具有一定的延时性,延时的级差时间为200-250ms,不准超过250ms。作为各分支开关选择性漏电保护的后备保护,不允许总检漏单独使用。

  (二)井下各配电点进线端母线上的三级或四级分支开关,应装设带漏电闭锁功能的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与变电所内两级分支选漏保护配合形成三级或四级选择性漏电保护系统。如因开关的生产厂家不同,选漏保护无法配合时,第三级或四级分支开关选漏可不做漏电保护使用。

  (三)磁力启动器必须具有漏电闭锁功能。

  (四)各变电所内所有带漏电保护装置的开关按要求正常使用。每新搭接一趟线路在使用前,有机电电队负责对该支路开关选漏保护装置分别作一次按钮漏电跳闸试验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第三级或四级分支馈电由使用单位负责作按钮漏电跳闸试验,确保漏电保护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特别是各变电所内二级选漏保护装置,机电队值班配电工、检修电工应经常检查,保证检漏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当检查中发现电网绝缘1140v系统低于50千欧、660v系统低于30千欧时,应立即寻找出那一支路绝缘降低,并向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由调度室通知使用单位停电遥测,查找故障点。如果使用单位不及时查找故障,机电队在请示调度室同意后有权停止供电。

  (六)运行中的二级选漏保护装置,机电队及相关区队配合每季度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前一天由机电队负责在调度会通报试验支路名称、影响单位、影响时间及配合事项等。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做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时,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支路开关应分别在支路开关的最末端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方法是:停最末端控制开关的电源(按正规程序操作),在最末端的控制开关的负荷侧按不同电压等级接入试验电阻(1140v用20千欧、10w电阻;660v用11千欧10w电阻),然后盖上外盖后送电,按下所接开关的起动按钮,观察支路馈电开关是否跳闸,如不跳闸应立即停掉支路馈电开关电源进行检查修理,处理不好不得送电,如跳闸,应先停电然后拆除试验电阻,恢复支路正常供电。

  二、对各变电所内总漏及各之路选漏试验的具体规定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井下各个变电所内所有检漏保护装置由机电队负责,每天做一次漏电试验。试验时必须按照试验一条线路送电后再试验另一条线路的原则。并且按照先风机专用线路(有多趟风机专用线路时按照开关顺序依次进行)然后试生产线路的顺序进行。具体试验时间如表所示,不再另行通知。

  试验地点 试验时间

  中央变电所 8:00-8:30

  采区变电所 8:30 0-9.00

  (二)在试验时间内所有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相关单位电工必须提前到位配合试验,掘井工作面必须保证风机能够自动倒台,并且当风机专用线路试验跳闸后,变电所应立即送电恢复供电。各使用单位电工随即送本单位馈电开关,把风机倒入风机专用线路。以备试验生产线路。凡因风机不能自动倒台或风机专用线路试验后未及时送电把风机倒入专用线路而引起的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各单位负责并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因生产线路未送电影响生产的有本单位负责处理。对各变电所试验人员试验后未及时送电或试验一条线路未送电又进行另一条线路试验的,对机电队正职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在试验中出现越级跳闸或引起非试验支路跳闸的,有机电队负责并对正职每次罚500元。各变电所发现一次当天没有试验,对机电队正职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二次以上者建议矿井作出行政处理。在试验中发现不跳闸和越级跳闸的,由机电队负责立即停电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处理不好不得送电,不处理或处理不好送电的对机电队正职每次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在全矿通报,记严重三违一次.

  三、各单位值班电工负责对本单位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在试验中如发现有不跳闸或跳闸指示灯不亮的现象不得送电,要求立即处理。在检查中发现一次综保试验不跳闸(指示灯不亮视为不跳闸),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500元。

  四、机电队试验人员必须把检漏保护装置、试验情况用标准的试验记

  录本做好详细记录,并签名备查。

  五、每月的安全检查及机电专项检查,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使用及试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发现一次漏电试验不跳闸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检查漏电试验记录发现一次未填写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有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

  为了搞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文明生产,确实做到“科学管理、事事规范、件件标准”对设备使用单位执行“谁使用、谁维护、谁包机、谁负责”的规定,特对井下设备贴挂标识做统一规定:

  一、标识类别:

  设备包机牌、五小电器包机牌、电缆去向牌、防爆合格证,各种图、牌板。

  二、标识内容:

  (一)设备包机牌:安装地点,使用时间,使用单位,包机人,规格型号,电压、容量,负荷名称,短路电流,设备编号,整定电流。

  (二)五小电器包机牌:名称,编号,使用单位,包机人。

  (三)电缆去向牌:来自,去向,型号,规格,编号,长度,电压,单位,包机人。

  4、防爆合格证:名称,编号,检验员,发证日期。

  三、领取:

  (一)包机牌在设备、五小电器、电缆下井安装后,经机电管理部防爆检员验收合格后,由设备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到机电管理部防爆组领取并签字。

  (二)防爆合格证在设备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负责填写、粘贴合格证,盖章生效。

  四、贴挂标准:

  (一)巷道:

  各综采、综掘、硐室内应按标准挂有配电系统图,五制一规程牌板,配电系统图应随设备变更而更改。

  (二)包机牌:

  1、 一般机电设备(80开关、120开关、315开关、综保开关等)。

  包机牌统一贴在开关手把的.上方。

  2、 移变:

  包机牌统一贴在低压开关行人侧。

  3、 绞车电机、溜子电机、风机电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电护罩前侧面上。

  4、 综掘机、采煤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控制开关面上。

  5、 五小电器:(二通、三通、四通、电铃、双按、三按等)

  负机牌统一贴在电器左侧中间。

  (三)电缆去向牌:

  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弯外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都应有电缆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证:

  1、防爆合格证贴在设备、五小下面防爆大盖内中间处。

  2、各类电机的防爆合格证贴在接线盒上盖内中间处。

  3、防爆灯防爆合格证贴在上盖接线盒上面。

  4、馈电开关、风机专用开关、防爆证应贴在开关上腔盖中间处。

  5、高压连接器防爆合格证贴在处壳中间处。

  五、要求:

  (一)填写字迹要工整、规范,不得有漏项、不得涂改。

  (二)设备移交或包机人变更后,包机单位应及时更换包机牌(不能超过二天)。

  (三)包机牌如有破损,各包机单位应及时领取更换。

  (四)包机牌、去向牌统一在每年的更换一次。

  (五)发现包机牌、去向牌破损、涂改未按规定更换、填写,每台(次)罚款20元。发现防爆合格证涂改,未按规定贴挂,每台(次)罚款50元。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防止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漏电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安全及矿井安全,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挥我矿井下漏电保护的作用,确保低压检漏装置运行正常、动作灵敏可靠,特制定以下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使用及试验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装设、使用及试验

  (一)井下各变电所低压母线上的总开关应装设带漏电跳闸与漏电闭

  锁功能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低压母线上所有分支馈电开关应装设带检漏跳闸与漏电闭锁功能的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形成两级具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系统。并且要求选漏保护具有一定的延时性,延时的级差时间为200-250ms,不准超过250ms。作为各分支开关选择性漏电保护的后备保护,不允许总检漏单独使用。

  (二)井下各配电点进线端母线上的三级或四级分支开关,应装设带漏电闭锁功能的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与变电所内两级分支选漏保护配合形成三级或四级选择性漏电保护系统。如因开关的生产厂家不同,选漏保护无法配合时,第三级或四级分支开关选漏可不做漏电保护使用。

  (三)磁力启动器必须具有漏电闭锁功能。

  (四)各变电所内所有带漏电保护装置的开关按要求正常使用。每新搭接一趟线路在使用前,有机电电队负责对该支路开关选漏保护装置分别作一次按钮漏电跳闸试验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第三级或四级分支馈电由使用单位负责作按钮漏电跳闸试验,确保漏电保护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特别是各变电所内二级选漏保护装置,机电队值班配电工、检修电工应经常检查,保证检漏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当检查中发现电网绝缘1140v系统低于50千欧、660v系统低于30千欧时,应立即寻找出那一支路绝缘降低,并向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由调度室通知使用单位停电遥测,查找故障点。如果使用单位不及时查找故障,机电队在请示调度室同意后有权停止供电。

  (六)运行中的二级选漏保护装置,机电队及相关区队配合每季度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前一天由机电队负责在调度会通报试验支路名称、影响单位、影响时间及配合事项等。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做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时,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支路开关应分别在支路开关的最末端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方法是:停最末端控制开关的电源(按正规程序操作),在最末端的控制开关的负荷侧按不同电压等级接入试验电阻(1140v用20千欧、10w电阻;660v用11千欧10w电阻),然后盖上外盖后送电,按下所接开关的起动按钮,观察支路馈电开关是否跳闸,如不跳闸应立即停掉支路馈电开关电源进行检查修理,处理不好不得送电,如跳闸,应先停电然后拆除试验电阻,恢复支路正常供电。

  二、对各变电所内总漏及各之路选漏试验的具体规定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井下各个变电所内所有检漏保护装置由机电队负责,每天做一次漏电试验。试验时必须按照试验一条线路送电后再试验另一条线路的原则。并且按照先风机专用线路(有多趟风机专用线路时按照开关顺序依次进行)然后试生产线路的顺序进行。具体试验时间如表所示,不再另行通知。

  试验地点 试验时间

  中央变电所 8:00-8:30

  采区变电所 8:30 0-9.00

  (二)在试验时间内所有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相关单位电工必须提前到位配合试验,掘井工作面必须保证风机能够自动倒台,并且当风机专用线路试验跳闸后,变电所应立即送电恢复供电。各使用单位电工随即送本单位馈电开关,把风机倒入风机专用线路。以备试验生产线路。凡因风机不能自动倒台或风机专用线路试验后未及时送电把风机倒入专用线路而引起的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各单位负责并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因生产线路未送电影响生产的有本单位负责处理。对各变电所试验人员试验后未及时送电或试验一条线路未送电又进行另一条线路试验的,对机电队正职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在试验中出现越级跳闸或引起非试验支路跳闸的,有机电队负责并对正职每次罚500元。各变电所发现一次当天没有试验,对机电队正职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二次以上者建议矿井作出行政处理。在试验中发现不跳闸和越级跳闸的,由机电队负责立即停电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处理不好不得送电,不处理或处理不好送电的对机电队正职每次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在全矿通报,记严重三违一次.

  三、各单位值班电工负责对本单位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在试验中如发现有不跳闸或跳闸指示灯不亮的现象不得送电,要求立即处理。在检查中发现一次综保试验不跳闸(指示灯不亮视为不跳闸),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500元。

  四、机电队试验人员必须把检漏保护装置、试验情况用标准的试验记

  录本做好详细记录,并签名备查。

  五、每月的`安全检查及机电专项检查,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使用及试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发现一次漏电试验不跳闸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检查漏电试验记录发现一次未填写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有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2)

——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制度1

  1、电气试验必须在机电经理和机电队长的领导下进行,以掌握设备动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电气试验标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试验人员应掌握正确的试验方法,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各种试验必须留有记录存档。

  3、绝缘工具

  ①对于使用于6kv电压等级的绝缘杆、拉杆、绝缘棒每年试验一次。

  ②对于井上下使用的绝缘、鞋绝缘手套,每年试验一次。

  ③对于上述绝缘用具除每年定期试验外,在使用中由于受机械损伤,电弧烧伤,放电,受潮后均随时试验。

  4、电气设备的避雷装置必须在每年四月一日前试验安装好,保证其动作灵敏可靠,正常投入运行。

  5、电缆试验

  ①对于井上下电缆、变配电所引出的高压电缆,每年定期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②井下使用的高压电缆每年必须作两次绝缘测定,每年进行一次泄漏及耐压试验。

  ③对于1000v以下的低压橡套电缆修补后,入井前必须做泄漏耐压试验。电缆下井安装前应做绝缘电阻测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高低压电器设备的试验

  ①对地面运行中的高压电机按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并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测定。

  ②对于井下运行的高低压电气设备,每月按规定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并定期对绝缘电阻值进行测定。

  ③新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检查和绝缘电阻的测定,耐压试验。

  ④对于下井后的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做一次绝缘电阻测定。

  7、绝缘油试验

  ①对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绝缘油在加注前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加入。

  ②对于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用绝缘油,赶紧上下用变压器绝缘油,每年抽油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者予以更换。

  8、接地检查

  ①井上防雷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必须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结束。

  ②井下接地装置的电阻测定每季必须进行一次。

  9、继电保护及漏电保护

  ①井下使用的漏电继电器,每天必须进行一次人工跳闸试验,并做定期检查,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②井上过流继电器保护装置每年必须做一次继电保护整定。

  ③下井前的新高压开关,低压馈电开关必须根据负荷情况做过流整定。

  ④对于井下运行的过流继电器,每季进行一次整定校验。如负荷变更较大时应及时按负荷进行整定。

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我项目部机电设备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维修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原则,推广先进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2、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设备检修分为日常、一般和大修理三种。

  3、日常检修:按定期维修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易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4、一般检修(中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求部分解决、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校正坐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浸漆烘干等。

  5、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出力;必要时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原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器附件,重新喷漆,并按设备出厂或部颁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6、设备日常维修、一般检修由各施工单位的机电班进行,其费用在项目部生产成本中列支。设备大修理向处租赁站申请,由本项目部机电队修理,其费用由设备大修理资金中支出。

  7、设备检修计划,根据修理性质的不同,日常和一般检修,按照要求的内容每月由机电队进行编制检修计划,并报处租赁站审批,由各施工连队进行检修;大修理按照大修理的要求时间,根据租赁站提列批准后的计划,由机电队按期进行检修。主要设备要编写检修作业计划,包括检修前的生产技术准备;对修理复杂的工作量大的重点设备应采用网络技术编制大修理计划,按计划施工。

  8、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过程的要求,采用不同的检修方式。

  ①采掘、运输和其他移动设备,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采掘、运输设备的维修,每天应不少于4—6h,交接班时要有15min的互检时间。

  ②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计划周期轮换开动,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检修,矿井主要矛盾线的水泵及管路、供电设施设备,应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

  ③主提升系统等*时不能检修的设备,应在节假日停产期间抓紧时间进行检修,例检日全年应有12—15d,施工期间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日常维护,每天应保证2—4h的检修时间;实行四、六作业制的`,要确保6h的检修时间。

  9、节假日例检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例假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多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程任务书”,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以及施工网络图或施工指示图表等。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工程任务书,应组织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学*讨论,制定保证措施。在停产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并做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气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

  ②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小组,在检修期内加强调度工作,检查检修质量和进度情况。

  ③每项检修工程检修完毕后,要保证有足够的试运行时间。

  10、应严格执行设备大修理开、竣工报告制度。工程竣工后,设备必须做空、轻、重负荷试运转和效能测定,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隐蔽工程应有中间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后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履历内。

  大修理后的设备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质量问题,应由承修单位免费修理,保修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11、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质量管理的专职检验员为主,会同质检设备及使用部门,组织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参加。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干部上岗是实行领导、技术人员和工人共同管好机电设备的重要措施,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

  2、机电设备运转期间,各队机电班长应每周上岗不少于两次,机电队长每周应不少于一次,项目机电经理每周不少于一次。

  3、干部上岗后,应仔细查看机电设备运行日记等各种记录,并听取当班人员和检修人员有关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的汇报。

  4、上岗干部应重点查看和询问整个机电设备运行和安全部件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当离开现场时,干部应将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布置给有关人员并尖干部上岗登记薄上,且汇报有关领导。

  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开关和各电器设备在入井前应认真进行检查,要杜绝失爆,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入井。

  2、*时由安全员对井下开关和各种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地汇报和处理。

  3、由项目部组织每月的3日、13日、23日进行旬检,由防爆小组和机电负责人参加,并填写纪录,对有失爆的单位要拿出处理意见。

  4、对升井的电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维修,要达到防爆要求和完好标准,对失爆的设备要有标记,严禁入井。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机电事故是直接影响矿井安全生产威胁人身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灾害。为彻底杜绝矿井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减少机电一般事故,完成机电标准化规定的机电事故率小于1%的指标,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全体机电职工应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三不”的原则(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严格禁止“三违”现象的发生(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联保互保和个人自主保安责任制,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事故发生后,立即汇报有关领导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抢救排除,争取将事故影响缩小到最低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任何人不得隐瞒虚报或破坏坏伪造事故现场。

  3、事故处理完后,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找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找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不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认真的分析追查,确实吸取事故的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4、遇有重大机电事故或有必要处安监处组织追查的事故,应按安监处的通知或规定,按时参加并提供知情人员将事故查清。不得包庇袒护隐瞒事故情况,以假乱真或干预事故追查的言行。

  5、事故追查完后,应协助安监部门督促检查实施对责任者的处分,并将事故分析追查情况公布于众,在班前班后或在项目部工作会上认真传达。达到教育广大职工的目的。

  6、对于一般性机电事故或虽没有影响但性质严重,不需要处安监处组织追查的事故,应在机电队实行内部追查。

  ①队内事故分析追查处理的程序队执行以上2—6条的规定外,在机电内部应作好事故分析追查记录,并存档备查。

  ②对处理事故的经过,现场记录,造成的损失,事故责任者,知情人的证明,也要整齐齐全,存档备查。

  ③对事故责任者的检查罚款以及各种处理决定,也要整理齐全存档备查。

  ④对于烧电机。甩掉保护不用或其他无故损坏设备的现象,机电队也应组织或按队组进行追查。机电队接到该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现场察看,鉴定并认真分析追查,作出处理决定。对那些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要加倍处罚。

  包机制度

  1、包机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包机人员对设备包使用、包维修、包完好、包整洁、包材料消耗。

  3、包机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包机单位必须把机电设备、电缆、环境卫生,分配到每一个人,做到挂牌留名,各负其责。

  5、包机组长应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经常组织全体人员总结经验、布置任务、提出要求。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为了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防爆设备良好的防爆性能,特制定以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防爆设备检查组检查其是否完好经检查合格后,并签发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方可入井使用。具体检查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2、防爆设备入进前,必须由防爆设备检查组检查其防爆性能,经检查合格后,并签发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方可入井使用。具体检查标准:《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3、防爆设备装卸车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乱扔乱摔,避免损坏防爆外壳、部件及中承。

  4、防爆设备装车后,必须将其绑扎牢固,避免在巷道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

  5、在斜井运输过程中速度不宜过快,防止掉道碰车,损坏防爆电气设备。

  6、安装防爆设备的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按其技术要求实施安装,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图纸,如有变动,须经机电经理批准。

  7、防爆设备安装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以及《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

  8、防爆设备安装完毕移交使用时,由机电队牵头召集项目部位和人员,按照防爆设备有关标准,当场进行检查验收、试运转,检查验收防爆设备台*好,并试运转正常,方可移交使用单位,否则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制度3

  (一)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及要求,全面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确保设备的四率,即防爆率100,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对设备从购置到闲置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二)建立建全的设备台帐,加强现场监察管理,及时调剂设备的使用、变更设备流动帐,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三)井下机电部作为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公司机电副总的领导下,对公司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及小型低值和不纳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全部纳入机电设备管理范围,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台帐,并建立设备软件管理系统。

  (四)井下机电部在设备管理调剂和使用上,有权对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设有专人(可兼职)对设备管理负责,对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做到底数清、账物符,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五)在井下设备管理上做到减少闲置、积压、浪费,杜绝设备的重复购置,确保设备验收质量、设备档案齐全。

  (六)对增置新设备,机电部会同财务部门制定年度维简计划,由机电副总召集财务、技术、使用部门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本着结合实践、发展生产、产业升级等要求,制定、下达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设备到货验收、入账、发放等工作。

  (七)井下机电部应制定公司设备包机管理体系,年度检修计划,大型设备周期测试安排,季节性测试安排,并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3)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范文十份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方针,提高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淮北矿业井下电气管理规定》、《淮北矿业机电管理规定》、《淮北矿业机电技术规范》,制定井下电气管理办法如下: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张连福赵峻强

  副组长:袁兴全任军赵传祥徐坤戚传水

  薛峰王成

  成员:田之俊杨松林蒋银华常勇钟梁永东陈明灿

  毛洪刚贾贤*宫保建张子虎刘宗海程强

  王安中任智富张伟孙中堂鲁强鲁根

  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矿井电气管理制度。

  (二)落实处理供电系统重大隐患所需的资金。

  (三)检查和指导电气管理工作。

  (四)负责电气管理奖惩。

  第二章职责划分

  1、机电科是全公司井下电气管理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电气检查、监督管理、采区供电方案设计审核。

  2、强化电气管理人员管理,确保队伍相对稳定,专业性强,素质高,并赋予电气管理人员以下权利和责任:

  (1)供电设计的审核整理。

  (2)负责井下各类电气保护的计算、整定、监督检查。

  (3)依据供电设计发放电缆、小电。

  (4)供电系统安装后,计算整定并下达高、低压过流保护值,交安装维修单位整定;运行中根据负荷变动,应及时计算调整整定值。

  (5)每月进行一次的检漏开关的远点试验;检查使用单位检漏日实验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认真填写记录。

  (6)负责煤电钻电缆的月度截头的回收和记录。

  (7)负责审核停电、搭(拆)火工作票,附图必须注明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申请停电时间、影响范围、技术措施、施工及安全负责人。

  (8)参加电气事故追查会,并详细记录。

  (9)及时变更供电图板,每季绘制供电图册,井下设备布置图,编制电气管理报表,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10)负责全公司防爆设备、小电、电缆的验收、贴证和现场监督检查及井下防爆设备每季度换证建档工作。

  (11)严格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积极联系维修责任单位限期处理,进行复查、验收。

  (12)每周对矿灯进行一次完好检查。

  (13)负责全矿橡套电缆、小型电器的计划、领用、发放、维修、试验、压号和统计建档工作,每月填报统计报表,做到帐、卡、物、板、电脑五对口。

  (16)对违反《亳州煤业股份公司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3、责任范围的划分

  (1)井下高压电缆,从中央变电所出口两米处始由保运区负责维护、管理,低压电缆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2)综采工作面:机巷供电从变电所出来,高压电缆属保运区,移动变电站至低压设备属综采区;风巷从变电所电缆出来至最末端一台设备,由综采区维护。瓦斯电闭锁的安装维护由综采区配合通防区安装维护。

  (3)综掘移动变电站:移动变电站的接地装置、高压电缆、移动变电站由保运区维护,移动变电站低压柜出口电缆开始由掘进施工单位维护。掘进施工巷道的风电、瓦斯闭锁的安装维护:闭锁在高压侧的由保运区配合通防区安装维护;闭锁在低压侧开关的由掘进施工单位配合通防区安装维护。

  (4)局扇的安装维护:由保运区安装后,移交给掘进(矿方)施工单位维护。局扇开关日常维护检修及日常切换试验由该区段作业单位负责,并做好记录。外委单位的局扇由本单位自己安装、日常维护及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风电闭锁及闭锁使用的开关由安装局扇单位负责安装,安装完毕后移交使用单位维护。瓦斯断电仪及控制线路、断电控制信号线路,由通风区敷设、安装。通风区把瓦斯电闭锁控制信号送到开关处,使用单位负责搭火。

  (5)通防区钻机的安装维护:

  ①、电缆、开关的领用由保运区配合通防区领用,领好后由通防区下到安装地点。

  ②、钻机作业区段有矿属施工单位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搭、甩火和维护。

  ③、钻机作业区段无矿属施工单位的由保运区负责搭火和维护。回收时由保运区负责拆火,通防区负责打运,拆火与打运期间必须现场严格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入库时保运区配合。

  ④、设备机械部分由通防区负责维护。

  ⑤、安装所需电缆的敷设,由通防区区配合保运区整理吊挂,设备现场文明环境卫生机械部分由通防区负责维护。

  ⑥、所有电缆、小电及设备在领用前、入井前、回收前、入库前,必须现场检查、检验、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领用、入井及交接入库手续。

  (6)修护区因施工需要使用的设备(电缆、小电、喷浆机、耙矸机、局扇等)的安装维护

  ①、地面领用时,保运区配合修护区检查完好、领用,修护区负责打运至施工现场,

  ②、保运区负责电气安装维护,所需电缆较长时,由修护区负责整理吊挂,机械部分由修护区负责维护。

  ③、回收、拆除由保运区负责拆火,修护区打运。

  ④、设备机械部分由修护区负责维护。

  ⑤、安装所需电缆的敷设,由修护区配合保运区整理吊挂,设备现场文明环境卫生机械部分由修护区负责维护。入库时保运区配合交接。

  ⑥、所有电缆、小电及设备在领用前、入井前、回收前、入库前,必须现场检查、检验、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领用、入井及交接入库手续。

  (7)人员定位系统的电源安装维护:照明综保由所在地段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维护,无施工单位的由保运区安装维护。

  4、保护整定计算责任范围:

  (1)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高压防爆开关的保护定值由机电科技术员负责计算;变电所内低压馈电开关的保护整定由机电科电管队负责计算。其余馈电开关、启动器、综合保护器的保护整定由各使用单位机电技术主管负责计算。

  (2)复核程序:上述单位计算的保护定值最终由机电科复核,复核后由电管队下保护整定值单到相关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按整定值单整定,使用后如因保护定值不符合现场使用情况,使用单位及时与电管队提出保护计算值更改申请,以适应现场需要,最后形成既符合理论计算又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的最终整定值。

  (3)保护定值的变更:如因后期电气设备变动各使用单位及时向上述计算责任单位提出保护定值变更申请,由机电科电管队最终复核和更新保护定值。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使用单位职责

  5、各单位正职是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并明确分管机电责任人,应抓好机电人员的技术培训,协调好生产与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保证机电检修时间,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和保护装置的正常使用。

  6、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应准确掌握本单位所用设备、保护、供电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电管队汇报,提出有助于完善的建议,实施设备检修工作,确保检修质量,协助电管队做好电气设备的动态管理和防爆合格证更换等工作。

  第四章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7、入井电气设备必须由机电科电管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合格方可贴证入井。

  8、小型电器及通风监控设备应上板规范悬挂,每件应有责任牌,并标注清晰、规范,操作按钮要固定牢固,适合操作。

  9、开关必须上架使用,三台以上开关必须成线,开关间距800mm。

  10、通风、通讯、运输设备、小型电器归口领用、保管,“三证”交电管队统一管理,同时把台账建好送交电管队保存。

  11、井下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严禁擅自挪用,特殊情况要经机电科批准后方可挪用。

  12、井下用电单位需搭火时,必须持有供电设计、计算说明书,到电管队提出申请,经电管队审批后方可生效。电缆发放员凭批准的搭火申请发给使用单位相应数量的电缆、小型电器等。否则不予发放,影响生产由责任单位承担后果。

  13、用电单位未经许可,自行拆除、安装电气设备和更改井下供电线路、私自增减负荷容量的行为视为违章,并按井下重大电气责任事故追究责任。

  14、采掘工作面供电必须要编制供电设计,供电设计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风电、瓦斯断电范围由通防区提供。

  15、各单位应做好季节性电气防潮工作,雨季应至少每月2次检查设备中的防潮袋,电气设备严禁放置在有淋水的场所,定期检查设备的绝缘性能。

  16、变配电点安装位置为不影响行车和行人,应留有800mm的安全间隙并安设防护栏,设置高压警示标志、安装局部接地装置、悬挂供电系统图、防火器材必须齐全。

  第五章防爆管理

  17、井下失去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查使用维护单位的责任。

  18、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维护单位每日对外表进行一次检查,每半月对设备内腔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杜绝维修人员漏检,要求在电气设备内部放置设备检修卡,每半月维修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检修并认真填写检修卡。电管员进行抽查。

  第六章井下三大保护管理

  19、井下使用的总馈、分馈、信号、照明综保、煤电钻综保的漏电保护装置,由值班电钳工负责在检修时间内进行试验,煤电钻综合保护每班实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检漏开关应每天做一次跳闸实验,并认真记录备查。电管员负责监督检查,包片电管员每周内必须进行一次复检并作好记录。

  20、井下供电的接地、漏电、过流保护装置,必须按规定装设,认真维修,正确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停用。

  第七章小型电器的管理

  21、全公司的小型电器统一由电管队集中管理,统一领取、建帐、建卡、编号、发放,并做到账、卡、物、板、电脑五对口。回收后统一交电管队,由电管队统一送修,修好后,验收入库备用。

  22、丢失或因维修、回收不当造成小型电器损坏的,必须由使用单位到电管队办理登记和补发手续,丢失或损坏的按小型电器原价赔偿。

  23、小型电器的报废,由矿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八章井下电缆管理

  24、全公司井下使用的电缆(4mm2以上,包括高低压、煤电钻专用电缆)全部由机电科电管队负责计划、领取、发放和使用跟踪管理。新购进的电缆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电缆阻燃合格证,煤安标志(ma)。证、标不全,视为不合格电缆,不得入库。各单位不准私自存放4 mm2及以上的电缆。

  25、新巷道设计必须把电缆吊挂标准纳入设计说明书内,否则,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26、井下电缆的'敷设及小电吊挂按公司“五化”标准执行。

  27、原则上井下不允许存放闲置电缆,出现闲置两天以上必须升井。

  28、电缆吊挂钩由电管队统一发放、建账。单位回收电缆时必须把不用的电缆钩回收。

  29、井下使用电缆压号处应涂红色标记。严禁任何人私自截断电缆。

  30、电缆的报废,由矿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章井下风电及瓦斯电闭锁、监测监控管理

  31、凡采用局部通风的巷道,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必须由同一台开关实现,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做到的,写出书面申请,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使用。

  32、用做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开关,必须保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时断电并自动闭锁。主局扇开启后且瓦斯浓度降至允许值时,闭锁开关方能送电。断电控制器必须接在被控开关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33、通风区要保证井下监测分站备用电源供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按规定进行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机电维修单位影响分站电源时,必须与通风区联系。严禁擅自甩掉断电器及其控制线路。

  第十章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

  34、非防爆设备包括:接地摇表、万用表、高低压摇表、钳形电流表等测量、试验仪器仪表;小型变压器、电锤、电钻、射钉枪、电焊机等设备工具。

  35、非防爆电器必须经调度所、机电科、通风区、安监处和公司值班领导审批的申请单方可入井使用,并有档案待查。

  36、严格执行设备入井检查制度,防止无审批措施的非防爆电器设备及配件入井。

  37、作业结束后,所使用的非防爆电器必须及时升井,不得存放于井下。

  第十一章罚则

  38、入井电气设备未经机电科电管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擅自入井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39、运输区井口把勾工严把设备入井关,凡未经电管队贴证的任何单位的设备、小电、开关、一律禁止下井,否则一台次罚运输区100元。

  40、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拆除、供电线路的更改,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搭(拆)工作票”申请审批制度。无工作票施工每次罚责任人500元。因生产急需经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许可除外。

  41、电气设备有积灰、卫生差,一处罚责任人50元。

  42、电气设备必须上架使用,三台以上开关上架必须成线,开关间距800mm。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43、井下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禁止擅自挪用,特殊情况要经机电科批准后方可挪用,否则每台(件)处罚200元。

  44、电气设备严禁放置在有淋水的场所,定期检查设备的绝缘性能,对防潮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每处罚100元。

  45、未按规定检修电气设备,检修卡填写不合格的,每台罚责任人100元。

  46、过流、接地、漏电三大保护装置失去保护功能的,一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47、电工不持证上岗,不佩戴便携仪、不带试电笔,操作高压不戴绝缘用具,停电不挂停电牌,机械闭锁失效的,一次罚款责任人500元,进“三违”学*班;各种记录不规范一处罚责任人50元,无绝缘用具,高压验电笔罚责任单位200元;非专职操作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罚款500元,进“三违”学*班,没有施工单位的地段除外。

  48、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无挡板,防爆面少螺丝,防爆外壳裂纹、开焊,电气外壳带电等特别严重失爆每处次罚责任单位10000元,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49、无抗圈、无弹簧垫圈、防爆间隙超规,防爆面损伤超规,抗圈、挡板位置颠倒,密封圈多层朝里,喇叭嘴松动、亲嘴,防爆面有油漆,小喇叭嘴有效啮合低于6扣,挡板厚度不到2mm,挡板严重锈蚀,防爆外壳变形,电缆深入器壁不到5mm。每处罚500-1000元。

  50、电气设备接线工艺差的,每台罚责任人100元;防爆结合面紧固螺栓外露超过3扣、螺丝严重锈蚀的,每台罚款100元。

  51、异物代替保险丝,开关停不掉电,防爆盖闭锁失效,观察孔松动,损坏。每台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500元。

  52、在用的电气设备里有水珠、杂物的罚责任人100元:在淋水条件下工作,电气设备无防水措施,罚责任人100元。

  53、采掘工作面高低压配电点缺防护栅栏、消防器材、供电系统图、警示标志的,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54、未经总工程师批准在总回风巷道或专用回风道内使用电气设备的每台罚责任单位1000元。

  55、未按规定对馈电开关、照明综保、煤电钻综保进行试验,每台次罚责任人100元。

  56、未在规定日期更换防爆证的罚电管员每台次100元。

  57、井下电缆的敷设按公司“五化”标准执行,否则,每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接线盒要挂小电牌,小电牌应填写规范,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否则罚责任人每处50元。

  58、井下不允许存放闲置电缆,出现闲置两天以上必须升井,否则每天罚责任单位200元。

  59、井下电缆不得使用铁丝吊挂,或者在电缆上堆放铁料和其它物品,违者罚责任单位100元。

  60、安装时剥头长度不得超过500mm,拆除时不得截头,否则每根罚300元。电缆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私自截断电缆按整根电缆价格赔偿。

  61、施工时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电缆损伤,按报废电缆原值的2倍罚责任单位(不低于50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另行追查处理。

  62、井下因巷道贯通或设备拆除等原因停用的开关、小型电器必须在规定期限升井,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台。

  63、掘进巷道贯通后,施工单位要按通防区规定时间停止局扇,甩掉风电闭锁。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天。

  64、煤电钻电缆截头及综保试验不按规定执行,罚责任单位100元/次,记录不规范罚责任人50元/处。

  65、井下电气管理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各单位积极配合,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

  66、电气设备标志牌丢失或损坏的每块罚50元。

  67、施工单位无停电申请单私自停电施工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进“三违”学*班。

  68、接地装置安装不规范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69、采区使用的电瓶车必须有可靠的瓦斯断电功能,否则罚使用单位每辆车500元。

  70、严禁对防爆设备进行改装。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0元,并立即停止使用。

  71、凡灭尘时对电气设备上洒水的每台次罚责任人100元。

  72、公司领导检查时发现电气保护、电气防爆存在问题的,除对责任单位按规定处罚外,属监督检查责任的给予包片电管员每处次罚款100元,集团公司及其它上级组织的检查,发现电气保护,电气防爆存在问题的,除对责任单位按规定处罚外,属监督检查责任的给包片电管员每处次罚款200元。

  73、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74、局部通风机每天进行一次自动切换试验,未按规定试验的罚责任人100元。

  75、设备保护定值与定值单不符合;因设备的增减未及时修正整定值,每台罚责任单位200元。

  76、责任单位在接到电管队整改联系单后,未按期及时整改、处理不彻底的,加倍处罚。

  其他未尽事项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或参照相*条款处理。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2

  为了搞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文明生产,确实做到“科学管理、事事规范、件件标准”对设备使用单位执行“谁使用、谁维护、谁包机、谁负责”的规定,特对井下设备贴挂标识做统一规定:

  一、标识类别:

  设备包机牌、五小电器包机牌、电缆去向牌、防爆合格证,各种图、牌板。

  二、标识内容:

  (一)设备包机牌:安装地点,使用时间,使用单位,包机人,规格型号,电压、容量,负荷名称,短路电流,设备编号,整定电流。

  (二)五小电器包机牌:名称,编号,使用单位,包机人。

  (三)电缆去向牌:来自,去向,型号,规格,编号,长度,电压,单位,包机人。

  4、防爆合格证:名称,编号,检验员,发证日期。

  三、领取:

  (一)包机牌在设备、五小电器、电缆下井安装后,经机电管理部防爆检员验收合格后,由设备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到机电管理部防爆组领取并签字。

  (二)防爆合格证在设备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负责填写、粘贴合格证,盖章生效。

  四、贴挂标准:

  (一)巷道:

  各综采、综掘、硐室内应按标准挂有配电系统图,五制一规程牌板,配电系统图应随设备变更而更改。

  (二)包机牌:

  1、 一般机电设备(80开关、120开关、315开关、综保开关等)。

  包机牌统一贴在开关手把的.上方。

  2、 移变:

  包机牌统一贴在低压开关行人侧。

  3、 绞车电机、溜子电机、风机电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电护罩前侧面上。

  4、 综掘机、采煤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控制开关面上。

  5、 五小电器:(二通、三通、四通、电铃、双按、三按等)

  负机牌统一贴在电器左侧中间。

  (三)电缆去向牌:

  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弯外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都应有电缆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证:

  1、防爆合格证贴在设备、五小下面防爆大盖内中间处。

  2、各类电机的防爆合格证贴在接线盒上盖内中间处。

  3、防爆灯防爆合格证贴在上盖接线盒上面。

  4、馈电开关、风机专用开关、防爆证应贴在开关上腔盖中间处。

  5、高压连接器防爆合格证贴在处壳中间处。

  五、要求:

  (一)填写字迹要工整、规范,不得有漏项、不得涂改。

  (二)设备移交或包机人变更后,包机单位应及时更换包机牌(不能超过二天)。

  (三)包机牌如有破损,各包机单位应及时领取更换。

  (四)包机牌、去向牌统一在每年的更换一次。

  (五)发现包机牌、去向牌破损、涂改未按规定更换、填写,每台(次)罚款20元。发现防爆合格证涂改,未按规定贴挂,每台(次)罚款50元。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3

  为了井下能够安全生产,电气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须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停产处理,并处以1000元罚款。

  三、必须坚持在矿规定的时间内试验漏电保护,并做好记录,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漏电保护应保持灵敏可靠,否则按重大事故论处。

  四、对各级开关的过载、短路保护(或电动机综合保护)不按规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电保护扣1000元,使用非保险丝代替保险丝的.扣200元。

  五、不按设计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电缆扣责任人200元,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更换。

  六、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电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每处扣1000元。

  七、电缆使用铁丝吊挂每处扣款20元,私剁电缆头一个扣50元,电缆悬挂不合格或缺电缆钩一处扣10元,本布罗电缆、通讯线、监测监控线或光缆悬挂不合格、扭花一处扣款100元。

  八、对偷剁电缆者,一经发现按事故处理,按所剁电缆原价的3倍扣款,并上报保卫部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电缆不合格接头或破口(橡套电缆露出芯线或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每处扣款1000元。

  十、开关设备闭锁装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扣200元,防爆合格证过期扣200元,按规定应设局部接地极而未设或接地极不合格一处扣300元。

  十一、电工未持证上岗,电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电器电压等级的验电笔者按违章论处。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4

  一、井下检漏继电器管理细则: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电网络必须设置漏电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在正常负荷下进行整定调试。

  4、值班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接地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每月上旬按规定方法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在试验前,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试验),并填写记录,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

  6、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

  7、若必须停用时、通知调度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过流保护管理细则:

  l、所有带有过流保护的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对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2、设备安装时,必须有供电设计,由使用单位按设计整定,电管组负责监督,检查。

  3、负荷(设备容量)变化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批准申请时,按需要确定过流保护整定值,由设备管理单位调整保护整定值。

  4、非专职人员,不准随便调整整定值。

  5、40kw以上电机必须使用电机综保。严禁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三、保护接地管理细则:

  1、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其接地极都要和接地网联接。

  2、井下变压器禁止中性点接地,禁止由地面中心点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3、有值班人员的机电峒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其它电气设备和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记录表,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4、电管组每季对井下总接网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定,要采用安全火花型测量仪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摇表),并将测定的数据记入记录表内。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处理,直到合理。

  四、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管理细则:

  1、凡井下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装置必须使用相应的综合保护装置。

  2、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下井前,机修厂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接地装置,并进行整定、调试、试验。

  4、值班人员每班进行一次保护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经常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排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机电科定期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综保单元,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皮带机综保管理细则:

  1、凡我矿在用皮带机必须按规定安装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

  2、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试验,确保保护装置可靠使用。

  4、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经常对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排处理。

  6、机电科定期对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皮带机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电气设备接火的规定:

  (1)凡井下660v、380v电气设备接电,必须认真填写电气设备接电申请单,严格按照电管组批准方案执。

  (2)新工作面及固定电气设备安装,必须按供电网络设计图领用电气设备。

  (3)接电申请单由使用单位提出,交电管组审批备案,办理接电手续。矿调度室按接电手续安排接电时间。待使用单位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电管组专职人员到现场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供电线路符合设计要求,接线工艺符合标谁,电气设备无失爆后,再办理送电手续。并由矿调度室据此安排检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时,方能通知供电单位送电。

  (4)各供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机电科下发的供电系统图接线。对违犯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操作人员处以30元罚款,且必须停产整改。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5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使用管理,保证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施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制度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老石旦煤矿井下和井口房内所有使用电气焊作业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述电气焊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和使用喷灯作业,以下简称“电气焊”。

  第三章成立电气焊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副总生产技术科通风组生产技术科机电组安健环科生产指挥中心通风队及相关使用单位

  第四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施工单位负责措施的编制及现场实施;

  第五条生产技术科机电组负责电气焊措施在分管业务范围的审核,审核施工是否必须使用电气焊;

  第六条生产技术科通风组负责电气焊措施的审核、审批以及“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措施的登记和保存工作;

  第七条安健环科负责安排专职安检员现场监督施工措施现场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措施要求,同时负责措施的登记、回收和保存工作;

  第八条调度室负责施工的组织协调,同时负责措施的登记和保存工作;

  第九条通风队负责施工现场瓦斯的检查及措施执行是否符合通风要求。

  第十条现场人员职责

  1、施工单位操作人员负责电气焊的现场施工;

  2、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现场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施工组织协调工作;

  3、瓦检员负责施工现场瓦斯的检查;

  4、安检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分管矿领导负责现场管控及实施。

  第五章电气焊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人员进行会审、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地面单位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和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其他场所和地点应采用常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一天编制,由生产技术科进行组织相关人员会审签字,方可实施;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使用一个地点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术措施或一份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地点。

  第十四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总工程师、分管矿领导、当日值班矿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将措施报送生产指挥中心,井下现场必须由当日跟班矿领导、安检员、瓦斯检查员现场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方式(电焊或气焊)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施工单现场负责人(单位正职)、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施工作业后留守人员。

  第十六条电气焊措施必须对现场环境、人员操作、监督管理等方面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有辨识和管控措施的记录。

  第十七条电气焊措施一式三份审批完毕后,在动用电、气焊前,将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交给生产技术科、生产指挥中心、现场施工负责人各一份(必须随身携带入井),由分管矿领导现场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学*并签字,然后交现场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备案存根,如当班未施工完毕,必须交由接班的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存档。

  第十八条电焊、气焊设备凭审批过的《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入井,井口把钩工负责电焊、气焊设备入井检查情况,入井前的捆绑、运输是否安全可靠,否则不得入井。

  第十九条氧气瓶、乙炔瓶必须使用矿车运输,严禁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严禁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轻装轻放、绑扎牢固,防止滚动。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装设防震胶圈、防护帽,搬运前检查防护帽是否拧紧。

  第十九条电气焊设备入井、升井时,井口把钩工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入井时间、升井时间。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作业后,必须及时将电气焊设备升井,电气焊设备严禁存放在井下,现场安检员责监督,对在井下存放的电气焊设备的单位在早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接维修时,不得在井下维修,必须升井进行维修。

  第二十一条设备安装需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进行,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二十二条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的',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

  第二十三条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第二十五条电气焊施工人员包括现场分管矿领导,施工单位正职、瓦检员、安检员、电钳工以及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单位正职)在电气焊开始前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现场情况;生产指挥中心应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作业地点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作业地点观察1小时后无任何隐患后向汇报调度室,调度员做好记录。

  第二十七条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两台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

  第二十八条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各类气瓶距动火点20米以上,并且乙炔瓶必须放置在电焊、气焊点的下风侧,以防止乙炔瓶阀门、气带漏气造成乙炔燃、爆等事故,否则不得作业。

  第二十九条电气焊设备必须完好;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完好可靠,气割用具、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并固定可靠;严禁沾染油脂;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接地必须良好,使用专用的焊钳线、接地线,严禁使用其他电缆代替,否则不得作业。

  第三十条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20m范围内瓦斯不超过0.5%时方可进行作业;现场跟班领导、安检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电气焊作业时,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应在电气焊物件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铺设接受火星,焊后及时用水熄灭火星。

  第三十二条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现场施工负责人(正职)必须将停工原因汇报生产指挥中心。

  第三十三条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安排专人专车运送至地面存放,严禁使用皮带运输、绳索捆绑拖拽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运送方式运输。

  第六章电气焊审批

  第三十四条井下动用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电焊、气焊项目审批制度,电焊、气焊申请单位是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井下电焊、气焊措施》必须由矿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技术科、安健环科、通风队审查,由通风副总、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

  第三十五条审批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区队队长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业务内容进行核查,明确电气焊时间、地点、作业人员。

  2、生产技术科: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审查。

  3、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动用电气焊作业是否符合矿井的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审查。

  4、通风队:负责电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进行审查。

  5、安健环科: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审查。

  6、分管领导:根据矿领导责任分工,负责是否必须在井下电气焊作业审批。

  7、总工程师:负责是否必须在井下电气焊及电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审批。

  8、矿长: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最终审批。

  第三十六条使用电气焊的单位必须提前一天编制、审批符合现场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矿下午生产*衡协调会上进行审批。特殊情况(如夜班设备出现问题,确实需要动电、气焊)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按程序编制、审批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七条安全技术措施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工作任务的每项程序进行编制,并依据风险类型的不同和管理对象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八条《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一式3份,施工单位审批完电气焊措施后,在动用电气焊前,将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交给生产技术科一份、生产指挥中心一份、现场施工负责人一份(必须随身携带入井),现场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学*并签字,然后交现场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备案存根,如当班未施工完毕,必须交由接班的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备案存根。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一焊一审批”原则,一个作业地点必须有一份《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实际施工内容必须与《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相符,严禁一个地点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术措施或一份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地点。

  第七章监督考核

  第四十条井下无措施使用电气焊作业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晨会上做检查并对其考核5000元,产生严重后果的按事故进行严肃追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若出现一个地点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术措施或一份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地点的措施,对单位主要领导考核5000元,对未编制措施的技术员考核20xx元。

  第四十二条电气焊措施审批完毕后,未及时报送生产指挥中心和生产技术科对单位编制措施人员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三条氧气瓶、乙炔瓶必须使用矿车运输,严禁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不得同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轻装轻放、绑扎牢固,防止滚动。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装设防震胶圈、防护帽,搬运前检查防护帽是否拧紧,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对责任人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四条井下存放电气焊设备(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或违反电气焊设备运输的规定,发现一次对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考核3000元。

  第四十五条电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相关人员未按规定佩戴瓦斯便携式,对责任人每次考核1000元。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正职)、现场安检员、瓦斯检查员在电气焊开始前未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或施工时不在现场监护、电气焊作业前、后未对作业地点洒水降尘、电、气焊作业地点未配备消防器材。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正职)现场安检员、瓦斯检查员每次考核500元。

  第四十七条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足5米以上的对责任人每次考核500元。

  第四十八条电气焊措施的审批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不按程序进行审批的对责任人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九条电气焊措施必须有计划的审批,因提前一天审批,未提前一天审批电气焊措施,当天审批当天的电气焊措施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次考核500元。

  第五十条电焊、气焊措施审批人员签字不全严禁作业,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考核200元。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老石旦煤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复工之日起执行,原《老石旦煤矿电气焊管理制度》废止。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7

  为了井下能够安全生产,电气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须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停产处理,并处以1000元罚款。

  三、必须坚持在矿规定的时间内试验漏电保护,并做好记录,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漏电保护应保持灵敏可靠,否则按重大事故论处。

  四、对各级开关的过载、短路保护(或电动机综合保护)不按规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电保护扣1000元,使用非保险丝代替保险丝的扣200元。

  五、不按设计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电缆扣责任人200元,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更换。

  六、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电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每处扣1000元。

  七、电缆使用铁丝吊挂每处扣款20元,私剁电缆头一个扣50元,电缆悬挂不合格或缺电缆钩一处扣10元,本布罗电缆、通讯线、监测监控线或光缆悬挂不合格、扭花一处扣款100元。

  八、对偷剁电缆者,一经发现按事故处理,按所剁电缆原价的3倍扣款,并上报保卫部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电缆不合格接头或破口(橡套电缆露出芯线或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每处扣款1000元。

  十、开关设备闭锁装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扣200元,防爆合格证过期扣200元,按规定应设局部接地极而未设或接地极不合格一处扣300元。

  十一、电工未持证上岗,电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电器电压等级的验电笔者按违章论处。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8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9

  为了搞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文明生产,确实做到“科学管理、事事规范、件件标准”对设备使用单位执行“谁使用、谁维护、谁包机、谁负责”的规定,特对井下设备贴挂标识做统一规定:

  一、标识类别:

  设备包机牌、五小电器包机牌、电缆去向牌、防爆合格证,各种图、牌板。

  二、标识内容:

  (一)设备包机牌:安装地点,使用时间,使用单位,包机人,规格型号,电压、容量,负荷名称,短路电流,设备编号,整定电流。

  (二)五小电器包机牌:名称,编号,使用单位,包机人。

  (三)电缆去向牌:来自,去向,型号,规格,编号,长度,电压,单位,包机人。

  4、防爆合格证:名称,编号,检验员,发证日期。

  三、领取:

  (一)包机牌在设备、五小电器、电缆下井安装后,经机电管理部防爆检员验收合格后,由设备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到机电管理部防爆组领取并签字。

  (二)防爆合格证在设备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负责填写、粘贴合格证,盖章生效。

  四、贴挂标准:

  (一)巷道:

  各综采、综掘、硐室内应按标准挂有配电系统图,五制一规程牌板,配电系统图应随设备变更而更改。

  (二)包机牌:

  1、 一般机电设备(80开关、120开关、315开关、综保开关等)。

  包机牌统一贴在开关手把的上方。

  2、 移变:

  包机牌统一贴在低压开关行人侧。

  3、 绞车电机、溜子电机、风机电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电护罩前侧面上。

  4、 综掘机、采煤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控制开关面上。

  5、 五小电器:(二通、三通、四通、电铃、双按、三按等)

  负机牌统一贴在电器左侧中间。

  (三)电缆去向牌:

  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弯外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都应有电缆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证:

  1、防爆合格证贴在设备、五小下面防爆大盖内中间处。

  2、各类电机的防爆合格证贴在接线盒上盖内中间处。

  3、防爆灯防爆合格证贴在上盖接线盒上面。

  4、馈电开关、风机专用开关、防爆证应贴在开关上腔盖中间处。

  5、高压连接器防爆合格证贴在处壳中间处。

  五、要求:

  (一)填写字迹要工整、规范,不得有漏项、不得涂改。

  (二)设备移交或包机人变更后,包机单位应及时更换包机牌(不能超过二天)。

  (三)包机牌如有破损,各包机单位应及时领取更换。

  (四)包机牌、去向牌统一在每年的更换一次。

  (五)发现包机牌、去向牌破损、涂改未按规定更换、填写,每台(次)罚款20元。发现防爆合格证涂改,未按规定贴挂,每台(次)罚款50元。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10

  为了井下能够安全生产,电气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须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停产处理,并处以1000元罚款。

  三、必须坚持在矿规定的时间内试验漏电保护,并做好记录,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漏电保护应保持灵敏可靠,否则按重大事故论处。

  四、对各级开关的过载、短路保护(或电动机综合保护)不按规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电保护扣1000元,使用非保险丝代替保险丝的扣200元。

  五、不按设计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电缆扣责任人200元,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更换。

  六、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电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每处扣1000元。

  七、电缆使用铁丝吊挂每处扣款20元,私剁电缆头一个扣50元,电缆悬挂不合格或缺电缆钩一处扣10元,本布罗电缆、通讯线、监测监控线或光缆悬挂不合格、扭花一处扣款100元。

  八、对偷剁电缆者,一经发现按事故处理,按所剁电缆原价的.3倍扣款,并上报保卫部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电缆不合格接头或破口(橡套电缆露出芯线或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每处扣款1000元。

  十、开关设备闭锁装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扣200元,防爆合格证过期扣200元,按规定应设局部接地极而未设或接地极不合格一处扣300元。

  十一、电工未持证上岗,电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电器电压等级的验电笔者按违章论处。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4)

——学校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学校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

  1、学院水电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查表,掌握好水、电总表上的表码,抄准校内水电数码。

  2、水、电用户换表、改装线路时,必须由学院同意,水电工到场方可操作,私自不得随意更换。

  3、各部门需要修理水电设施应及时与水电工联系,水电工应想方设法及时予以维修,保证水、电设施正常使用。

  4、维修损坏设施,应按维修单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有反馈意见。

  5、不准随便玩弄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电线,若要另接电源,须得到学院有关领导批准,由电工负责安装。

  6、各处、室(包括寝室、教室)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以确保用电安全,违者严加处罚。

  7、妥善保管使用水电工具,掌握正确操作方法,严禁违章操作。每周对学院其它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以防事故发生。

  学校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2

  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供电、供水。保障师生安全用电,增强师生节约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一、水电设备的管理

  1、学校用水、用电设施,设备的维修、安装、改造一律由学校水电工负责,任何人都无权对学校水电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安装。

  2、学校水电设施及水电资源只能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未经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学校的设备与资源。

  二、水电工的管理职责

  l、学校水电工要认真负责,管好水电工具,维护好水电设施。学校配电室除电业部门专业人员和学校电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入内;配电室钥匙要由电工专人保管,不得交给他人保管。

  2、水电工要保障学校的水电及时供应,对一般维修要保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做到恰当地处理。

  3、及时发现并有权处理浪费水电资源的部门和个人;对发现浪费水,电资源而不处理对水电工进行批评,严重的处以10-20元罚款。

  三、违规处罚

  1、禁止任何人私自增设线路、插座、开关等用电设备,如现有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水电工,申请维修。学校对私自增设的插座、开关等除没收外,还要向违规者征收10-50元的电费。

  2、微机、电视机等用电器不用时必须切断电源,因未断电,造成电器开机过夜的或节假日无人时开机的,责任人必须赔偿30元天(夜)的耗电损失,因此造成电器或线路损坏的,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3、办公室在白天有日光时、夜晚无人时要关灯。为了学生的用电安全,学校内不准学生使用私用电器及充电设备,否则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该班主任在本学年度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的评比。并按规定扣除该班级的管理分。

  四、其它部门规定

  食堂等其它单位用电由使用者承包使用,但如果未经学校水电工同意,私拉乱扯、私自安装改造现象以及出现长明灯、长流水时,学校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赔偿责任。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总务处解释。

  学校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3

  一、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二、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四、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天然气管道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严格按规定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七、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八、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学校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4

  为了确保师生学*、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接线、安灯、安插座等。若确因学*、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学校每月集中检查一次,总务处每周统一检修一次,具体责任人每天检查一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学校沿街房租给他人使用,其水电价格均按营业性用水用电收费。按时督促缴纳,并加强监督,禁止违规现象发生。

  6、加强学校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学校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5

  一、水电工每天必须对各条线路的用电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如有违章用电情况,必须按规定处理,并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二、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白天开灯必须严格控制,在严重阴暗,无法工作和学*时才能开灯,要做到节约用电,人走灯熄。

  三、各教室、办公室、宿舍必须注意灯具管理,发生故障随时通知维修,不得自行动手以保证安全,电器如有损坏,坚持按价赔偿。学生宿舍电器损坏一般自理。

  四、食堂用电用水本着节约的原则,控制使用,按工作岗位各负其责,不用时及时关闭。

  五、加强自来水的管理,各处公用龙头,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漏水及时维修。

  六、德育处和各班主任应经常对学生进行节约用电用水的教育。各处室必须随手关灯,特别是中途停电或假期前,一定要拉下开关,防止人走灯亮或人走水长流的现象。

  七、加强水电器械的管理。坚持修旧利废,节约用料,保证安全的原则,水电安装按规定标准进行,不得擅自超标,该自费的坚持自费。

  八、学校值班人员在每晚十点半对校园进行水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5)

——最新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优选【五】份

  最新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

  一、为搞好电气设备试验,公司建立电器试验室,各工程处(厂)成立电气试验组,配有负责电气试验的技术人员,配备具有一定文化技术水*的试验人员,装备相适应的仪器、试验设备等。

  二、电气试验必须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和水电部“电气设备交结和预防性试验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有关规程。

  三、公司电气试验室负责本系统35KV及以上电气设备试验工作,以及各单位委托的电气试验项目;各处(厂)电气试验组负责6KV及以下电器设备的检查、检修、调整试验工作。

  四、电气试验工作,要根据编制批准的试验计划实施,试验后要进行验收,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五、要加强电气试验工作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主要设备历年来试验资料和档案,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趋势,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

  六、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按新安装交接试验标准进行,并写出详细的试验报告,交使用单位。

  七、电器设备如变压器、电动机、开关、电缆等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规定做检查、测试、调整和电气试验。

  八、每年冬季,避雷器要退出运行,每年雨季三月一日前对防雷电设施,接地装置进行预防性试验,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巡线检查,排除故障隐患。

  九、井下电气试验的安全措施,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验调整工作结束后,需经防爆员检查签字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井下三大保护严格按“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进行,继电保护定值不经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批准,不得任意更改。

  十、电器设备使用的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化验,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进行”,油断路器多次跳闸和故障后,应取油试验。

  最新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2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最新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3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2、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3、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4、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 如电钻、电枪等) ,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5、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6、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7、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8、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最新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4

  为了搞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文明生产,确实做到“科学管理、事事规范、件件标准”对设备使用单位执行“谁使用、谁维护、谁包机、谁负责”的规定,特对井下设备贴挂标识做统一规定:

  一、标识类别:

  设备包机牌、五小电器包机牌、电缆去向牌、防爆合格证,各种图、牌板。

  二、标识内容:

  (一)设备包机牌:安装地点,使用时间,使用单位,包机人,规格型号,电压、容量,负荷名称,短路电流,设备编号,整定电流。

  (二)五小电器包机牌:名称,编号,使用单位,包机人。

  (三)电缆去向牌:来自,去向,型号,规格,编号,长度,电压,单位,包机人。

  4、防爆合格证:名称,编号,检验员,发证日期。

  三、领取:

  (一)包机牌在设备、五小电器、电缆下井安装后,经机电管理部防爆检员验收合格后,由设备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到机电管理部防爆组领取并签字。

  (二)防爆合格证在设备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负责填写、粘贴合格证,盖章生效。

  四、贴挂标准:

  (一)巷道:

  各综采、综掘、硐室内应按标准挂有配电系统图,五制一规程牌板,配电系统图应随设备变更而更改。

  (二)包机牌:

  1、 一般机电设备(80开关、120开关、315开关、综保开关等)。

  包机牌统一贴在开关手把的上方。

  2、 移变:

  包机牌统一贴在低压开关行人侧。

  3、 绞车电机、溜子电机、风机电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电护罩前侧面上。

  4、 综掘机、采煤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控制开关面上。

  5、 五小电器:(二通、三通、四通、电铃、双按、三按等)

  负机牌统一贴在电器左侧中间。

  (三)电缆去向牌:

  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弯外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都应有电缆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证:

  1、防爆合格证贴在设备、五小下面防爆大盖内中间处。

  2、各类电机的防爆合格证贴在接线盒上盖内中间处。

  3、防爆灯防爆合格证贴在上盖接线盒上面。

  4、馈电开关、风机专用开关、防爆证应贴在开关上腔盖中间处。

  5、高压连接器防爆合格证贴在处壳中间处。

  五、要求:

  (一)填写字迹要工整、规范,不得有漏项、不得涂改。

  (二)设备移交或包机人变更后,包机单位应及时更换包机牌(不能超过二天)。

  (三)包机牌如有破损,各包机单位应及时领取更换。

  (四)包机牌、去向牌统一在每年的更换一次。

  (五)发现包机牌、去向牌破损、涂改未按规定更换、填写,每台(次)罚款20元。发现防爆合格证涂改,未按规定贴挂,每台(次)罚款50元。

  最新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5

  为了确保市直机关办公、生活大院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干部职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一、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

  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

  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八、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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