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60句菁华

首页 / 制度 / | 2022-10-26 00:00:00 制度

1、职工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贴的形式在职工当月薪水体现,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计算标准。

2、对已离职、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的人员不再缴交各类保险。

3、提升:为激励员工奋发向上,不断进取,当有重要岗位缺员时,首先在医院内部符合条件的后备人员中挑选上报,经考核合格后可提升。

4、有诚实负责的态度;

5、中层管理者: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好的文字能力及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学校每月统计全校教职工出勤情况。各部门考勤员必须于每月1-5日将上月出勤情况汇总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人事处依据各单位考勤记载核发教职工工资、校内津贴。如发现有考勤上报不实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考勤主管负责人和考勤员的责任;如发生较大考勤责任事故(主要指无故不及时上报考勤情况、职工旷工1天及以上或病、事假7天及七天以上隐瞒不报等),要扣发考勤员当月50%校内津贴。

7、全校教职工要发扬爱岗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无故脱岗而影响正常工作。教职工因病因事等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要办理销假手续;请销假手续须报人事处备案。

8、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降职、低聘;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解除聘任合同,将其工作关系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9、节日奖(教师节、春节)

10、自20xx年7月1日起,具有本科学历且来校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教师可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且来校工作五年或具有本科学历来校工作满八年的教师可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

11、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工作;

12、要有一定团队意识和待人技巧,我们不欢迎不能合群、人品有问题的玩家。

13、红马甲每天在线时间不少于4小时,达不到或未遵守公会规矩将会撤消

14、黄马甲必须严格遵守公会歪歪马甲管理制度发放马甲,不可因任何私人原因肆意发放不合格马甲。如有特殊情况,在与其他黄马甲商量并征得其同意后,可发放相关马甲;

15、在管理人员的任期中,受现实生活的压迫等问题,

16、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17、员工手册

18、员工三天以内的病假凭区级医院诊断证明可带薪休假。

19、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20、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21、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22、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23、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24、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25、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过15天)

26、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入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28、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29、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31、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的转递;

32、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33、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

34、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35、核查制度

36、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37、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38、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39、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40、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41、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2、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43、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据总经理的批示,按照《岗位分析说明书》的要求办理内部选聘、调配,或对外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44、当期免冠*照4张;

45、婚姻状况;

46、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47、校园管理:凡在职责以外主动承担校园管理工作的(如班主任),奖10分。在班级管理中失分的要减去,减完为止。

48、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49、招聘准备。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需求,拟定《招聘简章》,内容包括公司简介、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基本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公司待遇,以及其它要求。

50、七天考评(即周测评):行政人事部、用人部门对新进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技能水*等要进行综合测评,填写周测评表。

51、周测评合格,行政人事部下发《薪金通知单》,报送财务部。

52、对于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高于拟聘岗位要求,并且有相同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特殊优秀人才,经七天试岗考核成绩特别优异的,可免于试用,但需经总经理审批。

53、岗位交接。经调整后,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并上报工作交接书面说明,由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监督交接,办妥移交手续方可就任新职。

54、离职归档。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须将其个人档案及离职相关资料一同存入离职员工档案中。离职员工档案一般在公司继续存放三年后销毁。

55、为总公司挽回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误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不属于此奖励范围);

56、爱护总公司财产、节约公司资金有突出成绩;

57、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和计划目标;

58、严重违反总公司人事管理和办公秩序制度及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

59、在全体职工大会做检查;

60、罚款500元以示教育;


人事管理制度 60句菁华扩展阅读


人事管理制度 60句菁华(扩展1)

——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60句菁华

1、总公司各部门领导决策重大失误;

2、1劳动合同期满的;

3、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等机关部门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

4、特聘人员:酒店根据工作和发展需要,聘请经验丰富的酒店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特聘人员的面试和待遇由总经理批准及签订特聘协议。

5、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前,根据员工具体表现,经部门经理审批报总办核准。

6、员工被酒店录用后,需缴纳岗前培训费50和岗位培训费300元。岗前培训费概不退还。岗前培训费,员工在酒店服务期满一年(含试用期)以上辞职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全部岗位培训费;服务期满半年未满一年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50%;服务期满三个月未满半年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得30%;服务气未满三个月或者未办妥辞职手续的,岗位培训费不予退还。

7、酒店员工在试用期内有权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一周向酒店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店手续。

8、酒店员工在合同期内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酒店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经理和总办批准后方可生效。主管或主管以上人员,须由总经理批准。

9、如属在职培训或外派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须参照培训协议书赔偿酒店所造成的损失。

10、一般员工辞职的由总办批准,部门以上的管理人员,部门文员,技术工种,外聘人员辞职的由总经理批准。

11、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12、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13、教育科研:凡在本学年度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论文,经鉴订获省,市,县级分别奖10,8,6分

14、无条件服从管理员的一切安排

15、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16、3公司聘用员工内部流程:

17、17入职引导人帮助:

18、人事处要加强考勤制度的检查落实,要协同当日值班人员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单位考勤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作记载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19、优秀: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师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出色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15%以内。

20、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况调整工作岗位;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低聘;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解除聘任合同,将其工作关系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

21、节日奖(教师节、春节)

22、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2010年7月1日之前报考人员,取得学位后学费全部报销、住宿费按450元/年报销、路费按一学年两个学期各一个来回报销运城至进修所在地往返车船费;2010年7月1日以后报考人员,取得学位后按以下标准报销:选择假期学*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报销学费80%;选择半脱产学*且能完成全部教学工作量的报销学费50%;选择全脱产学*,1年以内报销学费40%、1年以上2年以内报销学费30%、2年以上3年以内报销学费20%。学*期间住宿费450元/年、路费按一学年两个学期各一个来回报销运城至进修所在地往返车船费。

23、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用人需求情况,填写《用人申请表》,上报行政人事部。

24、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配置,核实是否需求,确认有无内部横向调职的可能性后,写出复核意见,并上报总经理审批。

25、试用期工资执行公司《试用期工资管理规定》。

26、接受培训员工因特殊情况辞职,必须符合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同意后方可离职。

27、离厂。离职员工办理完各项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开具《行李放行通知书》,离职员工凭《行李放行通知书》携带私人物品离开公司,当班保安在《行李放行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28、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9、亏空公款或借用财物不还者

30、定期:每年4月1日,根据人事考核办法(另行规定)和组织经营情况,统一实施。

31、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2、无犯罪记录。

33、6本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如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34、9本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由本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35、2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及个人业绩发放月度奖金和年终奖金。

36、4在二次调薪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调薪;

37、12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带环怀孕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凭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产假20天,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奖金照发(含法定假日在内)。

38、15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死亡,可享受3天丧假。丧假内基本工资照发。

39、16本公司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单职工每年发放30元,双职工每年发放60元,凭独生子女证领取。

40、3上班时间因公或因私需要离厂,必须凭出门证方可离厂。门卫严格把关,监督检查。并在月底将出入证交生产科备查。

41、9医疗期:在本单位连续5年工龄以下为6个月;5~10年以下为9个月;10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为24个月。

42、10员工因工受伤或见义勇为受伤者,其医疗期给予工伤病假,工伤期间工资奖金不受影响。

43、5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200%的工资报酬。(计算基数按照双方书面约定的数额)。

44、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45、作辞退处理的,有关部门应将赔款、罚款等情况在意见栏中注明;

46、调入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理。

47、公司招入的应届毕业生,经考核合格者,原则上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

48、职工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贴的形式在职工当月薪水体现,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计算标准。

49、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50、指定办公桌、配备电脑(待定)、工作牌、员工手册、工作日记本、笔、公司欢迎词,整齐放在桌面(备注:在苏桥园区办公的部门提前一天到办公室领取相关物品)。

51、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专员查询员工档案,统计续签合同人员名单。

52、如因个人原因公司不再继续聘用,公司提前30天发出“合同期满通知书”,被通知人签字确认,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到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53、如当月没有新增人员,只须按上月的数据填写《桂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缴款申报表》,按常规办理。

54、新员工因其他原因需要补缴的,请在《职工增减变动清单》表格上注明补缴人员姓名及补缴月份。

55、如当月没有新增人员,只须按上月的数据填写《缴纳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手册》,按常规办理。

56、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57、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58、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59、道班(养护中心)的考勤情况表由所在道班(养护中心)专人负责,每月上报,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60、副总经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人事管理制度 60句菁华(扩展2)

——人事管理制度 (菁华9篇)

人事管理制度1

  为规范医院劳资和人事管理行为,根据医院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实行股东身份和员工身份相分离的员工管理制度。股东依据出资比例和章程规定行使权力,承担义务,参与分红或提取股息;员工依据其技能和从事岗位取得劳动报酬。

  2.医院财务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

  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准入条件,由控股公司委派并负责考核,由医院按规定聘用。

  3.医院实行任职回避制。

  医院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副院长不得兼任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董事、监事不得兼任财务总监、财务科长、办公室主任、药剂科长、设备科长等人、财、物岗位的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在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部门任职。

  4.医院对员工实行自主管理,接受控股公司的人事委派。

  控股公司委派的人选,需按医院章程规定的程序聘任。其委派的人选被董事会否决的一年内不得再提名,必须重新委派。

  5.医院用工实行编制总数控制。

  员工编制总数和年度用人计划,经董事会通过,须报经控股公司核准后,方可执行,医院不得超编聘用员工。

  6.医院因业务需要招收新员工,根据年度用人计划,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按招聘标准和程序录用。医院不得聘用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员工。

  7.医院对员工按医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劳动法规进行管理,全员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医院实行员工岗位责任制、干部聘任制、全员合同制。

  8.行政职务实行聘期制。

  院长、副院长、业务科室负责人、职能科室负责人等中层以上行政职务实行聘期制,聘用期不得超过3年,聘期届满须重新聘任,可连聘连任。

  9.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

  按照评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专业技术业务骨干可根据医院的实际需要实行高聘,对于业务不称职的实行低聘,易职易薪。

  10.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在医技和高级管理人员中评聘专家和专业骨干,授予誉荣,发给津贴。

  根据医技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称、资历、技能、贡献和社会评价等因素评聘专家、I类骨干、Ⅱ类骨干。其评聘办法另行制定。

  11.卫生技术岗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规定的资格条件,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卫生技术岗位,已在卫生技术岗位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行业准入资格,否则必须转岗,不服从转岗的予以解聘;应聘管理岗位、后勤技术岗位,国家有从业准入条件规定的,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书,已经在该岗位没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一律转岗。

  12.行管、后勤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行政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工勤、后勤技工,根据其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实际能力等条件实行定岗定薪、竞争上岗,择优选用。其岗位实行社会化,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3.医院实行档案工资和实际收入相分离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以技能和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分配形式。员工原有的档案工资保留,作为调出、计算社会保险和办理退休的依据。

  14.医院实行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和绩效工资的结构薪酬体系。其工资制度另行制定。

  15.医院院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任职情况,由控股公司组织考核,其职务调整、任免方案,由控股公司提出,按医院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免;医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年度任职情况,由董事会组织考核,其职务调整、任免方案,经董事会通过,须经报控股公司核准后,方可任命。

  16.医院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较差,违反医院劳动纪律、规章制度,造成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员工,实行申告待岗制度,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或一年内二次被申告待岗的员工,予以辞退或解聘。

  17.医院对严重违反医院管理制度,在院外从事或支持他人从事医务活动、损害医院利益的员工,追究经济责任和实施行政处罚,直至予以辞退或解聘。

  18.董事、监事、院长、财务总监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医院章程的规定,给医院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9.医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院务会、院长、财务总监等的职责由医院章程予以规定。

人事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历史、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其任务是:收集、保管、鉴别、整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办理档案的查询、借用和转递,建立科学的档案检索工具。调查研究档案工作情况,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严格执行员工人事档案使用借阅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同时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章 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

  第五条归档范围

  (一)在人力资源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二)鉴定、考核、考察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等。

  (三)审计工作中涉及个人的有关处分材料。

  (四)**教育(大中专)、党校、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鉴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五)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及考核材料等。

  (六)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七)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八)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的证明、考察材料;团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材料。

  2、**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

  3、加入*的有关材料。

  (九)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审批表,立功、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十)纪律检查、监察、法律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等。

  (十一)任免、调动、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晋升)军(警)衔审批表;转业鉴定;定职、定级材料;离退休审批表等材料。

  (十二)考试录用形成的有关材料:录用审批表,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和有关证明材料,辞退材料,辞职审批材料等。

  (十三)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十四)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因公出国(出境)审批表、备案表;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等材料。

  (十五)参加区县级以上(包括区县级)党代会、人代会、*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代表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

  (十六)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新录用人员体检表等。

  (十七)其它起重要依据作用的材料。

  第六条收集方法

  (一)为了使员工档案能够适应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员工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员工德、能、勤、绩、廉的材料,充实档案的内容。

  (二)建立主动送交员工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及时地将新形成的员工档案材料送交人力资源部归档。

  (三)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员工履历表、鉴定、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员工档案。

  (四)人力资源部要严格执行中组部有关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的各项规定,主动和有关部门协调好档案的收集方法和程序,以使员工档案材料及时完成归档。

人事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总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训、调配等实行有效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的所有职工。

  第二条总公司人事管理根据总公司人事本部(简称人事本部,下同)统一管理与总公司各部门(简称各部门,下同)相对独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按照公开、*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公司职工也可推荐。推荐人员执行亲属回避制,回避人员以国家公务员规定的回避人员为准。

  第四条总公司招聘录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11。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应达到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会使用计算机。

  (三)具有胜任本职岗位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龄为25至40岁。

  第五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的专业要适合其业务岗位,在一个部门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要占有适当的比例。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申请的内容如下:

  (一)拟安排工作岗位;

  (二)要求所学专业;

  (三)在性别、年龄和职称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条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总体情况和各部门需求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应聘人员,并附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人手写详细简历),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用人部门将业务考核的试卷和考核成绩、考核鉴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招聘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及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的测试。考核合格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填写《拟来人员登记表)转用人部门签署聘用意见。用人部门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九条拟来人员体检合格后,人事本部签署审核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即可通知拟来人员到岗上班试用。

  第十条人事本部可根据总公司的发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员到各部门,各部门有义务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试用和转正

  第十一条新职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岗位职责协议书并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发给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职工持人事本部发给的职工到岗通知书到所在部门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新到岗职工均有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职工如有意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满前十五天写出本人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提交所在部门申请转正,所在部门总经理应在该职工试用期满前十天向总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对该职工试用期的书面考核鉴定、转正意见并附上该职工试用期总结和转正申请。

  第十三条人事本部审核职工所在部门上报的转正材料后填写《职工试用期鉴定表》,由职工所在部门评议鉴定后经人事本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试用职工的转正日期以所在部门的鉴定时间为准。鉴定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以试用期满当天为准。

  有突出贡献者可提前转正,但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全面鉴定并附有突出贡献材料,人事本部审核符合要求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转正手续。提前转正的职工转正时间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所在部门应将考核鉴定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审核并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十五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可能影响工作或危及同事身体健康;

  (二)不遵守总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

  (三)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四)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总公司的条件为他人从事经营服务;

  (六)道德水准低下,思想意识不良;

  (六)有其它严重破坏总公司形象、损害总公司声誉的行为。

  第十六条人事本部负责拟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和复转军人的年度接收计划,并具体安排上述人员的工作岗位。各部门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本部门实*或见*。

  第四章各级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条总公司根据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总公司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并对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聘任,对不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总公司各级岗位考核的权限如下:

  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直接考核。

  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处级经理由人事本部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总公司总经理汇报。

  各部门一般职工由各部门总经理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对各部门的一般职工进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条总公司以各级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分别在当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对总公司的各级岗位的职工进行考核。届时职工个人应写出在本岗位期间的业务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按考核权限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人事本部具体安排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才、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风。

  (二)才:业务能力,管理水*。

  (三)勤:工作态度,开拓精神。

  (四)绩:工作绩效,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具体办法: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统一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时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工作表现与岗位职责、任期计划目标相结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记载材料。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解聘、工资级别升降、奖罚挂钩。

  第二十三条部门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聘期为一年,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处级经理聘期为一年,经部门总经理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五条聘任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有开拓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维护公司的信誉。

  (四)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和管理工作。

  (五)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有工作实绩。

  第二十六条拟聘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经人事本部考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需在拟聘岗位上准职半年,暂为负责人。根据各级领导岗位准职人员在本岗位准职期间的实绩、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条拟聘处级经理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一般人员最高档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副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处级经理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正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部门副职的工资待遇。

  第五章调入、调出、除名

  第二十八条职工转正后均应办理正式调人手续,由本人写出调人申请,包括到总公司工作的时间、转正时间及从何处调入。职工所在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由人事本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第二十九条无论何种原因,职工与总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办理调出手续。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总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档案三个月。三个月满尚未办理调离手续的,总公司将按规定把其行政关系及人事档案转至有关社会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符合除名条件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所在部门应向人事本部提交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及处理意见,经人事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除名手续,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被除名职工的人事档案移交职工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执行以岗定薪的工资制度。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职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与福利待遇,工资采用下发薪的方式于每月月终当天以货币形式发给。新到岗试用职工首月按照实际到岗工作日数发给工资及各种补贴。转正的职工自转正当月享受正式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新到岗正式调入职工、接收的复转军人,以工资转移通知单的时间为准发给工资,其它福利按实际工作日发放。

  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报到的',按见*期工资的100%发给首月工资;十六日以后报到的,按见*期工资的50%发给首月工资。

  正式聘任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每年根据国家物价调整比例,并结合实际情况,职工工资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实行医药补贴制度,并根据以下比例和数目按月发给职工医药费。

  (一)部门正职以上按工资标准的13%发给。

  (二)部门副职、处级经理按工资标准的11%发给。

  (三)一般职工按工资标准的8%发给。

  (四)试用职工按每月70元发给。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费用按比例报销:

  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订床费、取暖费。救护车费、担架费。

  第三十五条职工大病住院予以报销的费用比例标准如下:

  (一)部门正职(含部门正职)以上报销100%。

  (二)其他职工报销90%。

  第三十六条职工住院期间,按住院时间停发当月医药费。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条总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各种考勤与职工的总收入挂钩。职工缺勤,区别缺勤事由扣发相应的工资及补贴。

  职工请事假,按缺勤日扣发日总收入(不含医药费,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其他的各种缺勤(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公假、探亲假、按规定给予的路程假并有证明者)按缺勤日扣发除基本工资(含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外的其它日总收入。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设立兼职考勤员,按照总公司工作时间规定,对本部门职工逐日考勤记录,25日前汇总,经部门总经理审核签字,25日报人事本部,经核对无误后,作为发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全体职工均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条考勤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要追究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的责任,发现一次扣罚部门总经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私事确需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职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部门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请事假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副职请事假由部门正职批准。

  第四十二条职工因病需要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看病后凭诊断证明休假,看病时间不足半天(以就诊病历或医疗手册为准)的按出勤计算。职工因病休假的,以医院开出的休假条的时间及日期为依据,无病休证明的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职工大病住院或有医院证明必须离岗休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

  第四十三条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给探亲假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给探亲假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亲假期指团聚时间,遇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的探亲假顺延。探亲假不包括路程时间,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归侨、侨眷、港澳侨胞出境探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给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登记)奖励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职工申请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结婚的,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条女职工生育时凭医院开具的产假证明休假九十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休假按病假对待。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可以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天至三十大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后,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视为出勤,可月内合并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女职工产假后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内给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个婴儿多给三十分钟,每天的哺乳时间在月内可合并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以下奖励假与产假同等对待。

  (一)实行晚育的女职工生育后给予奖励假三十天,男职工给予奖励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龄女职工(年满49周岁以下)上节育环者,给予奖励假三天;

  (三)育龄男、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不言妇女因病做子宫摘除术者),给予奖励假十天。

  第四十六条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经批准可给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属死亡,需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时,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条职工参加家长会、追悼会、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设备修缮等,持有关方面通知或证明并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按公假论。

  第四十八条经批准每周占用不超过八小时(含八小时)工作时间参加业余学*培训的视为出勤。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对所有职工给予年度休假。具体办法如下:

  (一)职工在完成任务后,可以休假,视为出勤。

  (二)部门正、副职每年给假20天,需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本部备案。

  (三)处级以下职工每年给假15天,需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报人事本部审核、批准、备案。

  (四)假期年内有效,过期作废,不允许作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

  (一)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职工旷工,半日以内者扣罚250元,一日以内者扣罚500元,两日以内者扣罚800元,连续三日者扣罚当月全部总收入,连续十五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时间超过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条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执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经发现,视情况对代刷卡人处以20一100元的罚款。职工不得迟到、早退。每月第一次迟到或早退,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50元;第三次处罚100元;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四次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五十二条职工考勤卡应由个人妥善保存,如有遗失罚款2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人事本部审核补办。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三条人事本部配合总公司党组织、工会开展对全体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组织新职工教育、月专题讨论、企业文化活动等思想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新到岗职工上班,人事本部负责对新职工进行岗前教育。每三个月,人事本部负责组织一次对试用期人员的脱产教育。

  第五十五条试用人员转正,由人事本部负责进行转正教育并组织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举行。

  第五十六条总公司对全体职工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业务和文化素质的培训。人事本部负责各项培训工作。

  第五十七条总公司职工培训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部分。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内部培训主要包括岗上培训、通用课程培训、专题培训、岗位交流等。全体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

  总公司每年对通用课程的培训结果进行1至2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安排相结合。

  参加总公司专题培训的人员均严格考勤,一般不得请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请假应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个人支付培训费50元,公假和病假有证明者一次支付20元。专题学*结束后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五十九条为培养具有全面管理和经营能力的人才,总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门人员到11系统企业单位进行岗位交流,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岗位年度计划的人员可申请进行交流。11系统企业单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训人员的义务。

  第六十条总公司外部培训包括半脱产学*、短期全脱产学*和长期全脱产学*。凡总公司正式职工均可申请参加外部培训,职工申请外部培训的内容应是业务工作需要并与本人工作岗位密切结合。

  申请外部培训的职工应写出书面申请,部门总经理批准后报人事本部审核并与总公司签署《培训协议书》,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六十一条经批准参加半脱产学*的职工,总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学费或代培费。

  第六十二条长期脱产学*包括国内长期脱产学*和国外长期脱产学*。总公司安排重点培养的骨干参加长期脱产学*,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期间扣发岗位工资及培训费。

  第六十三条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由总公司奖励安排参加长期脱产学*,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期间享受全额收入。具体人员由总公司领导确定,人事本部负责拟定奖励性的长期脱产学*计划。

  第六十四条职工本人也可书面申请参加长期脱产学*,须经本部门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本部审核,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纳入人事本部的统一培训计划。根据本条规定参加长期脱产学*的人员,学费由本人自负,学*期间办理待岗手续。

  第六十五条职工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参加有关专题的短期脱产学*,短期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参加短期脱产学*各部门原则上一次不应超过两人。

  第六十六条参加总公司外部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将本人培训期间的考勤记录、学*成绩、毕业或结业证书交人事本部审核,考核成绩不合格、未毕业或未结业者应将总公司支付的学费或代培费退还总公司。

  第六十七条业余学*。不占用工作时间参加的各类学*(驾校学*除外)、业务培训均为业余学*。凡是参加业余学*的职工,均可在人事本部办理有关手续,享受一定的学贫补助。根据职工学*期限将学费按月*均,月*均学费在100元以下的可实报实销。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给予100元的补助。职工应向人事本部提供参加业余学*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章奖罚

  第六十八条总公司本着“开拓者奖,空谈者罚”的原则,根据职工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罚,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营管理。

  第六十九条奖励范围。

  (一)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奖金:

  1、为总公司推荐优秀人才(被推荐的人才对总公司做出重大贡献);

  2,为总公司挽回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误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不属于此奖励范围);

  3、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及总公司赢得荣誉和利益:

  4、爱护总公司财产、节约公司资金有突出成绩;

  5、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特殊任务;

  6、管理部门职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迟到早退现象者加发两个月工资。

  以上奖励由各部门随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

  (二)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1、有创新、开拓精神,引进的先进管理机制被采纳并对总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为总公司开拓重要业务渠道,为总公司作出重大贡献:

  3、超额完成计划目标,成绩突出:

  4、为总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贡献。

  以上奖励均由各部门在年末(十二月份)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人事本部将各项奖励作为职工考评和职务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奖励建议。

  第七十条处罚范围

  (一)职工有以下表现之一者,给予罚款:

  1、违反总公司规章制度;

  2、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泄露总公司内部信息、机密;

  4、破坏总公司的形象、名誉。

  以上处罚由部门随时将书面材料报人事本部审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据检查结果直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职工有上述表现者视情况给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给予工资降级。

  各管理部门可在20元至500元的范围内制订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罚款事项并将执行通知转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财务本部在工资中扣除。

  各管理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处罚建议。

  (二)职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工资降级。

  1、消极怠工、工作没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

  3、没有达到本岗位职责要求;

  4、有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

  5、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和计划目标;

  6、总公司各部门领导决策重大失误;

  7、虚报功绩,不实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规定的处罚均由各部门于每季度未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急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第三款规定的处罚由各部门于每年十二月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

  (三)职工犯有以下错误之一,确属部门执行规章制度不够,管理不严不力造成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应负有领导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多次旷工或消极怠工;

  2、有贪污、盗窃、流氓、打架斗殴行为;

  3、违反保密制度、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

  4、违反外事纪律,严重损害总公司声誉和利益;

  5、严重违反总公司人事管理和办公秩序制度及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视情况予以以下处罚:

  1、在全体职工大会做检查;

  2、罚款500元以示教育;

  3、降职、降级。

  人事本部应随时对职工进行考核,发现符合工资降级的情况时,随时提出书面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每年年末,人事本部对职工进行考核时,将以处罚情况作为主要依据之一,提出不称职的各级领导岗位人员和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人员的名单,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降职、降级。

  第十章待岗

  第七十一条为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总公司可以安排其待岗:

  (一)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由于不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下岗者;

  (二)无部门接收者;

  (三)本岗位30天以上没有工作任务者。

  (四)参加长期脱产培训期间。

  拒不接受聘任和安排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按擅离岗位处理。

  第七十二条职工待岗,应先由所在部门写出书面意见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协调后仍无法安排岗位时(征得工会同意),填写《待岗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待岗职工接到(待岗通知书》后,应立即办理好交接手续,脱离工作岗位。待岗期从人事本部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三条待岗职工由人事本部统一管理,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待岗职工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活动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四条人事本部应组织待岗职工进行转岗培训,培训合格者由适当的部门聘用上岗,不合格者仍继续待岗。

  第七十五条待岗期间,工资按待岗工资计发,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大病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办理。

  第七十六条待岗职工可申请调离本公司。待岗职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复岗通知书》,即为解除待岗。

  第十一章

  第七十七条本规定由总公司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由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和驻外机构遵照执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属公司参照执行。

人事管理制度4

  一、科学管理替代经验管理

  传统人事管理往往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计划组织和开展简单的操作事务,其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更没有同自身实际相结合促使个性的、富有自主特色的管理制度的形成。事实上,在高等教育迅速发展的今天,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时,都要坚持科学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论,对自身现有的师资及其他教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在避免因人设事的基础上,促进因岗择人和依事设人目标的实现。因此,高等院校人事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时,要在坚持人性化管理理念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系统科学的工作定量、分配比例、岗位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比例的制度。

  二、动态管理代替静态管理

  传统人事管理在工作时往往只是形式的、静态的管理人和事,缺乏对其管理对象的积极的引导和调动。其在具体工作中主要表现为:静态的工资薪酬,其具体工作中获得的成果与工作成绩缺乏直接关系;静态的职称,相关人员一旦获得专业技术等级职务则拥有相关待遇的终身享受权;静态的职务,一些从事行政职务的官员在其工作中享受的待遇不能下只能上,显现出终身制特点。然而,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要将教职工积极性的激发和调动充分重视起来,使其工作效能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因此,在开展人事管理工作,要将教职工的绩效与其薪资待遇结合起来,使绩效变化,薪酬随之变化的原则得以遵循;将教职工的实际工作效果与其专业技术职务相挂钩,根据科研水*和教学质量的变化,进行职称的相应变化,避免终身享有现象的产生。同时,对行政管理人员的级别也要实行动态管理,在位时,使其拥有相应待遇的享受权,不在位则要予以取消。

  三、岗位管理替代身份管理

  根据竞争发展的有关理论,竞争有利于人才的充分发展,因而高校在人事管理中应将竞争机制进行引进,使岗位管理模式得以形成。传统管理中,将身份放在重要位置,忽略了现实才能的重要性,因人设岗的理念,使身份终身不变,只可上不可下。这种模式在管理人才时较为僵化,竞争的缺乏,使人才的才华难以充分施展。一些职工获得教授职称后,不存在岗位竞争问题,不论科研如何、教学如何,终身处于教授职位,终身享有其待遇。与之不同,岗位管理实行先设岗后聘人的制度,在人人都能够参与竞争中,实现能力上岗,并根据自身能力享受应有待遇,同时,结合定期再聘制度,使在岗者面临着落聘的风险,承担着巨大的压力而坚持不懈的进行学*和研究。

  四、人力资源管理代替人事管理

  传统人事管理理念重视身份管理,将个体以往的行为活动及相应的成果作为评价和管理的依据,这一理念实质上属于静态管理,由于相应引导和激励制度的缺乏,致使其管理效能低下。在高校管理和教育制度的发展中,应将对人力资源管理作为其工作的指导思想,通过对现有人力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在关注人力资源的提升和重组中,使人力资源的质量得以提高。

  五、差异分配代替*均主义

  *年来,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逐渐在我国高校中先后实行,使教师的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拉大,然而,实际工作中,其改革和创新的步伐仍然比较缓慢。一些学校在分配教师工资时往往遵循校内津贴、特区津贴、保留补贴及职务工资等,比例较高的职务工资使其分配方式仍然处于职务等级分配阶段。高校普遍存在的这种实际上*均主义的分配倾向,使其激烈和约束作用仍然较低。受体制影响,很多高校的部分富余人员难以分流,过多的岗位设置和落后的收入及较小的收入差距,难以对校外人才形成吸引力,也难以具备较高的竞争力。因此,高校为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就要在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上进行改革和创新,通过对不同的岗位设置不同的薪资待遇,在确保较大差距的同时,还要重视多种奖励的设置,使做出较大成绩及拥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能够获得重奖。当然差异分配制度的实行还要建立在全员聘用制的基础上,使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得以充分调动。

  六、结语

  总之,高等院校在制定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时,要坚持人性化的管理理念,通过对自身管理实际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在对其人事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的基础上,实行科学管理、动态管理、岗位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在坚持差异分配和全员聘用制的同时,促进高等院校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充分调动,使高等院校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人事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要求

  通过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科学的管理、分配,达到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建立稳定的员工队伍,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的目的。

  第二条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员工的薪酬按照员工向公司提供的劳动量和成果进行分配,以岗位职责、业绩作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

  2、投入产出原则。公司薪酬水*的高低要与员工劳动效率和成果及公司利润紧密挂钩,随之浮动和调整。

  3、市场调节原则。公司在确定员工的薪酬水*时,要以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市场工资为参照,并根据同行业薪酬适时进行调整,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4、遵守法规原则。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遵循国家《劳动法》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有关员工社会保险福利的规定。

  第三条薪酬水*

  公司的薪酬水*,以*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按照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以员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参照本地区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合理确定。

  第二章薪酬结构

  公司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及福利等部分组成。第四条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员工基本的生活保障薪酬,不能低于当地*部门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它是计算员工辞退补偿、带薪休假及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五条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是非营销部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风控部)根据各个不同岗位而设定的一种补贴,一般根据不同岗位或职务高低设定不同的等级,岗位津贴纳入工资考核范围。

  第六条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的一种经济补偿。第七条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营销部门根据业绩任务而针对不同岗位设定的与绩效挂钩的工资,以绩效考核为计算依据,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发。一般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为计算依据。

  第八条奖金

  奖金分为年终奖(年底双薪)业务提成奖、分红、特别奖等。年终奖(年底双薪)原则上每个员工都可以享受(因违反公司制度等被取消年终奖的除外),一般在春节前发放,金额由公司董事会在年度终了后决定(或相当于个人月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奖一般是针对营销类职员设定,非营销类职员如果能联系到业务的,也可以参照营销类职员的提成办法计发,非营销类职员可以根据公司的业务收入情况给予适当的后勤服务提成奖或管理提成奖;业务提成按该员工接单业务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发,业务提成办法另行制定;分红本来是属于股权收益,如果公司年度净利润达到一定的数额,年终经股东会决定由公司股东拿出一部分利润来分给全体员工,特别优秀的员工公司可适当给予虚拟股份(或期权股),凡拥有虚拟股份(或期权股)的员工,享有与原始股同等的收益分配权,虚拟股份(或期权股)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特别奖是*时由公司颁发的奖,给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在某些突发事件中的有功人员。

  第九条福利

  福利包括各种现金补贴和物资。现金补贴如通讯补贴、出差补贴、工龄补贴、房租补贴等,一般按月或按次发放,按月发放的计入工资表中;物资一般在过年过节时发放。

  出差补贴按公司的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工龄补贴是对转正一年以上的员工给予的一种津贴,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补贴增加100元,最高1000元封顶。

  第三章薪酬等级

  第十条薪酬等级非营销类职员,薪酬等级分为A、B、C、D、E五个级别,分别对应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主管、职员五个级别的岗位。每个级别再各自划分为6个等级,总共30个薪酬等级。

  营销类职员,薪酬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分别对应总监、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业务主管、业务员四个级别的岗位。每个级别再各自划分为6个等级,总共24个薪酬等级。

  薪酬划分标准见附表一《薪酬等级表(非营销类)》和附表二《薪酬等级表(营销类)》。

人事管理制度6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政教处负责考勤工作。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行政值周人员。

  3、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业务学*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7、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行政值周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办公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绩效工资;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职工的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具体办法参照相关评先规定。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见后,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为学校筹集资金做出突出成绩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架,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9、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人事管理制度7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创造一个秩序井然的管理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员工)。

  三、办公室管理制度

  1.签到

  1.1员工必须亲自签到,由他人代签,一经发现,按旷工论;

  1.2员工签到以签到时间为准,发现有填写不实者,按旷工论;

  1.3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元;

  1.4迟到15分钟至一小时,每次罚款20元;

  1.5无故迟到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1.6对于旷工员工第一、二次,每次罚款50元以示警告,如发生第三次,则做劝退处理;

  1.7未签到,一次罚款50元;

  1.8出差或外出办事不能按时签到者,须提前通知行政部。

  2.工作时间

  2.1早8点45分—晚17点30分(星期六午时4:30下班);

  2.2星期一至星期六(节假日除外);

  2.3办公室晚上20点30分关门。

  3.加班

  3.1公司不提倡加班,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审批;

  3.2《加班申请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3.3员工加班时应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尽早完成,以保证自我和他人的休息;

  3.4不加班人员晚上20点30分以前必须离开办公室。

  4.请假

  4.1员工因故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出勤,应事先请假。

  4.2假别

  4.2.1病假

  因本人疾病、受伤或其他生理原因请假,为病假。请病假一次超出三天销假时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相关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论;病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2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务原因请假,为事假。事假为无薪假,每人次每月不得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5天,各部门经理应严格控制。

  4.2.3婚假

  员工因本人结婚请假,为婚假。婚假准假天数根据路程远*、工作需要核定,但最多不超过10天,且不得分次请,婚假销假时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结婚证明。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4产假

  女性员工因生育请假,为产假。产假为三个月,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4.2.5丧假

  员工因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丧亡请假,为丧假。丧假准假天数根据路程远*、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过7天。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6工伤假

  员工因从事公司安排工作、维护公司利益发生意外受伤需要请假,为工伤假。工伤假期根据医疗期而定,工伤假为有薪假。

  4.3请假程序

  4.3.1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公司将予以辞退;

  4.3.2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4.3.3员工请假需先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及行政部部经理审批;

  4.3.4请假半天,经部门经理批准;请假一天,经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经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总经理批准;

  4.3.4《请假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4.3.5员工在外请假的,回公司一个工作日内须补交请假单到行政部备案。没有请假单或假期到期没有按时出勤者,有薪假按无薪假论,无薪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200%扣除;

  4.3.6晚上加班影响第二天考勤的,公司视其加班情景予以适当调整。

  5.出差

  5.1员工因公司事务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工作,为出差。

  5.2员工出差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一个工作日以内经部门经理审批;一个工作日以上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出差申请单》交行政部备案。

  5.3如遇紧急情景不能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回到公司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补交到行政部,没有或超过一个工作日按事假计。

  6.网络管理

  6.1员工在工作时间上网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等;

  6.2不允许借助公司名义登陆收费网站,一经发现,除费用自理外,公司要严肃处理;

  6.3员工凡公司事务必须使用NAR统一邮箱,不得使用私人邮箱,并且公司邮箱管理员能够浏览相关工作资料。

  6.4下班后离开办公室是要按正常程序关掉电脑。

  7.行为举止

  7.1在办公区要着装整洁、得体,坚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7.2不准在公共办公区吸烟、喝酒及大声喧哗;

  7.3坚持周围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等杂物。

  四、电脑的管理

  1.公司为每台电脑进行编号、备案,每个人负责维护好自我的电脑;

  2.电脑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维修、维护。

  五、电话的管理

  1.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如有特殊情景,月底要主动索取电话费清单,承担私话费用。

  2.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3.总机接外线电话时,电话铃声响不应超过两次,要尽快接起;

  4.总台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____公司”当对方告知分机电话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总台!”,其他资料视情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5.员工要使用好自我的内线电话机,接听电话时要轻拿轻放,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行政部维修;如果纯粹个人因素导致电话机的损坏,要按价赔偿。

  六、宿舍管理制度

  1.为使员工宿舍坚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2.凡有以下情景之一者,不得住宿:

  2.1患有传染病者。

  2.2有不良嗜好者。

  3.宿舍统由宿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3.1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坚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3.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掉(尤其夜晚及风雨)。

  4.本公司供给员工宿舍以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5.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行政部门:

  5.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5.2留宿亲友者。

  5.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5.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6.员工对所居住宿舍,要爱护公共设施、公司财产,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7.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8.公司领导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9.住宿员工有下列情景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并呈报行政部议处:

  9.1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9.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9.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9.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9.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9.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9.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9.8有偷窃行为者;

  10.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舍长或主管人员检查。

  七、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1.为了使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能够规范、有序的进行,各个部门须在周五前将所需办公用品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购买;如有紧急需要,须经行政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购买;

  2.办公室用品用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3.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俭,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4.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行政部经理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5.办公人员领用办公用品,必须按实际需要领用,亲自签领,不得代领。

  八、办公设备的管理

  1.办公设备登记、编号办公设备购买后要在行政部登记,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购买价格、预计使用年限、购买地等基本资料,同时由行政部进行编号备案。

  2.办公设备的使用

  2.1公司员工使用办公设备前要先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允许在不了解的情景下随便使用。

  2.2公司员工在使用任何办公设备时如果发现有任何问题,要随时通知行政部维修,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2.3公司员工要注意维护好办公设备,有恶意损坏者,一经发现和查处,要严肃处理。

  3.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

  3.1办公设备由行政部或外来维护人员定期进行维护。

  3.2办公设备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维修。

  3.3由于个人因素导致办公设备的损坏,由个人负责维修费用。

  九、费用报销制度

  1.报销作业流程

  1.1报销人依据费用支出实际情景,在费用标准许可的范围内,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将原始单据整齐、分类、有序地附在后面。经办人必须在原始单据正面注明支出事由并签字,招待费须注明招待对象、时间及经手人,并经部门主管签字审核。

  1.2报销人员将部门主管签字审核好的《费用报销单》交给财务部,由费用会计审核单据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是否贴合公司费用报销制度等),核实后在《费用报销单》上注明“____金额贴合报销规定”字样并签字,同时在原始单据上以“”或“—”符号标明,以避免重复报销。

  1.3将财务审核后的凭证交公司总经理批审并签字,注明“同意报支”字样。

  1.4出纳员根据审批签字后的《费用报销单》,复核其原始单据的合格性及金额准确性等,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如有误时应请当事人重新填制《费用报销单》,并将原《费用报销单》予以作废。

  1.5出纳员办理完付款手续后,应立即在《费用报销单》及相应附件上加盖“款项付讫”章,以示该款项办妥。

  1.6出纳人员对报销金额不准、大小写金额不符、金额涂改、手续不全或其他不贴合财务规定的报销单据时,应拒绝付款;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多报、重报、慌报等现象时应及时报告财务主管,如经查实,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2.每星期三、星期六为集中报销日,非特殊情景其他时间不予报销。说明:所有人员的费用报支必须先冲减其原有借支款,余额再以现金补足。

  3.费用标准

  3.1差旅费

  差旅费的报销采取包干补贴的办法,具体报销标准见下表:

  (略)

  备注:

  3.1.1上述标准是指赴外地每人每一天出差补助标准:“市内交通费”为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出差天数算头不算尾。

  3.1.2长途交通费采用实报实销的办法。所乘交通工具为硬卧火车或汽车,非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允许乘坐软坐或飞机。

  3.1.3各所在地市内出差,应乘坐公交车或地铁,特殊情景须经本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出租车。

  3.1.4差旅费的报销以原始单据为依据,并列出明细单,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对低于标准部分,按50%予以返还(原则上必须有原始单据,否则必须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对于超出标准部分,全部自行承担。

  3.1.5出国人员差旅费严格控制,先预算,由公司审核批准,严格按预算执行实报实销。

  3.2手机费

  由公司配置手机的员工,手机费报销的具体标准如下:

  (略)

  备注:

  3.2.1以上所有手机费用尽限于经公司批准购置拥有手机的人员(上述费用标准中包含电话月租费);

  3.2.2出国人员尽量节俭通话,以网络信息交流为主,或在当地租号;二人同时出国,只能启动一部手机。

  3.2.3标准之内20%及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出国期间不核定超出部分。

  3.3车辆费

  公司货车费用实报实销,由公司配备汽车的员工,除去因公的长途过路费及油费外,其他市内停车费、购油费等费用由个人承担20%,违章罚款使用人自行承担。

  3.4交际应酬费

  招待客户,每次招待费用不超过150元者(每月发生四次以内),由部门正经理审批同意,否则一律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列支。

  备注:凡招待费和交际费必须要有税务监制章的原始发票,发票上要填写本部门名称、时间、大小写金额等。各种资料要合法、真实、准确。报销时,发票上要有证明人签字和招待客人的名称、招待费事由及招待地点,且在发票上注明招待地的电话号码,不允许有白条报帐。

  3.5购置费

  凡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都必须向公司经理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3.6员工生日

  本着热烈、节俭、搞好气氛为原则,每月一次,团体庆祝当月员工的生日,每次控制在150元以内,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4.补充说明

  所有费用报支原则上要有正规发票,特殊情景下无正规发票,须单独填写《费用报销单》。

  十、员工社会福利

  公司正式聘请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合同期内,公司为其办理以下保险:上海户籍,办理“镇保”保险;外地户籍,办理综合保险,相应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享受上海市“镇保”、综合保险规定的相应社会福利和公司规定的各种福利。

  十一、本制度自20xx年1月10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

  ___年___月___日

人事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劳动合同制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依据合同进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为了做好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实施工作,保障总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签订劳动合同,应本着*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北京市有关法规,明确总公司与职工的责任、权利、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

  第二章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

  第三条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职工双方以书面的形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应有书面委托书。

  第四条为避免劳动合同出现无效条款,总公司在首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请有关劳动部门予以鉴证。

  第三章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总公司和11系统企业单位全体劳动者应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内容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含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保险及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条件;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的规定;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宜;

  (十)劳动争议处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总公司与职工依据本单位岗位特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总公司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条以下人员如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总公司应予签订:

  (一)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三)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四)总公司骨干、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总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研究生,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为五年。上研究生前参加过工作的,应从此年限中减除其工作的年数。

  第十条合同期内,职工因学*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等原因与总公司签订专项协议书,如约定了服务期,则应在外出学*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之前根据约定的服务期限重新确定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劳动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总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应签订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岗位协议书等。合同期内签订的有关学*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医疗期等协议书,以及总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均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第十二条总公司在职工正式开始试用期的第一天,应由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职工与人事本部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续签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约定工作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终止劳动合同前30天,企业可以向职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职工应在收到该通知书后按要求填写回执并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条企业欲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在期限届满前30天向职工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职工回执同意后,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总公司欲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提前3天向职工发出《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

  第十六条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

  第十七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总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对其迸行处罚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职工并签字。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合同内容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第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总公司不得依据第十八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之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三)复员、转业军人,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四)职工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的。

  第二十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随时通知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企业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企业不能按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及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总公司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给职工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八章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赔偿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的规定办理有关事宜。职工个人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向总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由总公司出资迭培的大学生、研究生;总公司培训或出资参加学*;脱产培训或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的服务期在学*、培训专项协议书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由总公司出资派遣到国(境)外,培训、学*和工作者的服务期,在专项协议书中约定。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出资培养的大学生、研究生服务期自学历证书签发之日起算;总公司培训或出资培训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服务期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算。

  在国内全脱产学*或培训的,服务期自学*或培训结束后到岗工作之日起算;半脱产或业余学*者自证书签发之日起算。出国学*和出国工作的,服务期自回国到公司正式报到之日起算。第二十七条服务期未满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根据专项协议的约定予以赔偿,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出国工作者的赔偿费基数在派遣时签订的《出国工作协议书)中具体规定。

  其余人员服务期违约金支付计算方法如下:[实际支付的学*、培训以及相关费用之和]X[未履约月数/服务期总月数]。

  第九章福利待遇和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中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或职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的有关问题以及医疗期间的有关问题,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执行。

  第三十条有关职工待岗问题按总公司待岗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电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三条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和驻外机构执行本办法,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属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总公司提案制度

  第一条为鼓励全体11职工开动脑筋,发挥全部潜力,提高职工经营参与意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谋求11的更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公司所有在岗职工均有提案资格。总公司人事本部负责本提案制度的管理。

  第三条提案内容有益于总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过去已经提出的且已经实施的提案;

  (二)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三)仅提出缺点或问题,没有具体改善内容及方法的提案;(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进的提案。

  第四条实施程序如下:

  (一)受理提案的受理部门为人事本部。职工填写的提案卡可随时直接递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对提案进行核查,对予以受理的提案进行登记,将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给提案者。(二)审议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总公司办公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提案转交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未通过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档再议。(三)第一次表彰办公会审议提案的同时,应决定对提案是否给予以下奖励。

  A:安慰奖20元

  立意简单,不必实施,但用心良苦,态度认真;

  B:鼓励奖30元

  立意较新,但暂不必实施;

  C:提名奖50元

  立意新颖,可能有效果,可以考虑实施,但需在实践中检验;D:三等奖100元及奖状

  具有独创性,预计有一定效果,经过进一步修订,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实施;

  E:二等奖200元及奖状

  具有独创性,可能有较好效果,稍加修订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实施;

  F:一等奖300元及奖状

  具有非凡的独创性,预计有非常大的效果,无需修订即可实施,具有广泛的推广范围和实施前景。

  (四)实施及评价

  被采纳的提案由办公会责成有关部门实施。提案实施完成后,由人事本部负责对实施效果提出评价意见,并向办公会汇报。

  (五)第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负责于每年四月和十月两次向办公会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单,对于已实施且超出预计效果的提案,授予总公司“总经理奖”,奖金1000元,并颁发奖状。

  (六)特别奖

  每年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对积极参加提案活动者给予奖励,奖金500元,并颁发奖状。

人事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公司人事管理,促进公司队伍建设,依照国家和新疆*尔自治区关于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其他企业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突出企业管理以人为本,强调尊重人格、维护人格尊严,重视沟通和理解,力求通过强化人事管理,提高职员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推动公司事业稳步发展。

  第二章编制与定编

  第一条公司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用人实行定编、定岗、定责。

  第二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撤消,由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提出方案经分管副总或法人审批后,再报集团人力资源审核,最后将审核后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并在人力资源备案后方能实施。集团人力资源负责建立和更新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档案。

  第三条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根据临时业务需要,制定年度用工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在集团人力资源备案,如有因业务拓展,需要变更计划的单位,需提前一周报变更计划至集团人力资源,如无变更备案记录,作为年终考核扣分依据。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增加员工时,原则上应不超出本单位的用工计划。

  第三章公司员工招聘、聘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及时为公司提供各种所需人才,坚持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条公司的招聘形式为社会公开招聘及内部招聘两种。招聘人才既看学历、资历,更注重个人品格、实际经验和工作成绩。在不影响其他单位工作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录用内部应聘人员。

  第三条招聘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经单位分管领导或法人签字批准后交至集团人力资源、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备案。

  2.审核:集团人力资源核查申请单位的编制情况及用工计划,如不属于计划内招聘,集团人力资源退回《应聘人员登记表》。申请单位须向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特批,批准后再提交给集团人力资源备案。

  3.发布信息:集团人力资源根据《应聘人员登记表》要求,开始寻找适合人选。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公司内部员工和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并负责收集和整理应聘资料。

  4.内部应聘:内部员工应聘时,应填写《内部应聘申请及审核表》并上交集团人力资源考核后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5.面试:集团人力资源根据各单位提供的《应聘人员登记表》进行审核,对各单位获得的试岗人员进行初选,将初选合格的人员转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试岗。用人单位,必须对应聘者进行仪表、求职的动机与工资期望、所学专业及业绩、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初试。然后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面试,必要时通过现场操作考察其专业知识的深度及广度。集团人力资源、用人单位负责人等在《面试人员评估表》中填写面试意见。如属于内部招聘,用人单位还应与集团人力资源进行咨询和协商,以免影响其他单位正常工作。

  6.录用:员工试岗3-5天,用人单位决定录用后,由用人单位每月25日前集中报请关分管领导批准,最后报集团人力资源审核,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集团各部门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统一招聘)。

  7.员工入职:新员工报到,应提供身份证及学位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期1寸照片等相关证件。

  7.1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应及时更新员工通讯录及单位编制、组织结构图等。

  7.2每周五根据新员工入职情况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

  8.试用:

  8.1新员工试用期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发试用工资(当月无绩效工资),不足一星期者不发工资,转下月计发。内部招聘的员工免试用期。

  8.2试用期间,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随时予以辞退: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者;违反国家法纪,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破坏公司形象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此前在其他单位受过严重处罚者;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9.转正:

  9.1在正常情况下,原则上试用3个月(一般为1-3个月),试用期间由试用单位领导负责考核期满合格者方可转正正式录用。若在试用期内如员工表现特别优秀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向集团人力资源书面提出该员工试用期提前转正的申请,集团人力资源全面综合考评后出具回复函。在双方一致认为愿意继续合作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人事劳资员为其办理试用期提前转正手续,并报集团人力资源审查审核,由集团人力资源统一报请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予以转正。

  9.2员工转正由用人单位人事劳资员办理员工转正后的人事手续,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

  9.3员工转正后其所享受的工资标准按照公司薪酬方案的标准执行。

  9.4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将员工调至需要的单位和岗位,将给予员工接触不同层面工作的机会,促进个人能力提高。

  9.5公司内部空缺职位,员工可报名参与或举荐其他人才。员工岗位变动后,薪资级别将随之调整。员工有权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申请,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及时反馈。

  第四章公司考勤和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考勤制度

  1.作息时间:公司常日班实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属工休日。夏季作息时间:上午:9:30—13:30,下午:16:00—20:0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作息时间的调整,以办公室下发的通知为准。

  (说明: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公司运作实际情况另行规定作息时间。)

  2.迟到、早退: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凡上班时间晚到15分钟以内者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无故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视为早退。迟到、早退一次扣罚20元。

  员工因工作需要上班前直接办事不到公司报到或在上班期间因故外出下班前未返回公司,用人单位负责人以下的员工一律向直接上级负责人(直接负责人一律向分管领导)口头请示,经准许后方可外出。否则上、下班未按时到岗者按迟到、早退处理。

  3.旷工:凡超过迟到时间15分钟以上,或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又无充分理由说明并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半天。旷工除扣除旷工员工当日工资外,还应视下列情况予以罚款:

  (1)一天以内者,给予口头警告,罚款30元。

  (2)旷工两天者,给予书面警告,罚款60元。

  (3)每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年度旷工累计15天及以上者,用人单位负责人可提议集团人力资源给予辞退或除名,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超过30天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考勤记录

  4.1公司领导的考勤由综合管理部部指定考勤员记录考勤,各单位的员工由本单位负责人指定考勤员记录当月考勤,月末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至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汇总;

  4.2公司考勤结算日为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

  考勤表标题、考勤单位、考勤时间、本月应出勤天数、被考勤人姓名、岗位、被考勤人员出勤当天的情况、其它需说明情况、考勤员签字、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均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涂改。

  4.3集团人力资源负责对各单位员工上班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4.4各类假期期满后,未经批准不按时上班或既不销假也不上班的,按实际旷工天数计算。

  4.5拒不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实际未上班的时间计算旷工时间。

  4.6集团人力资源负责每月公布一次员工考勤情况。

  4.7凡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时,罚款金额均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二条请假管理规定

  一.总则

  员工各种假期的申请,无论时间长短,一律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员工请假由用人单位负责人、集团人力资源批准后生效,请假批准后,请假表一律送集团人力资源留存备案,请假归来需向用人单位负责人消假。用人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假期需经用人单位直接上级或分管副总审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审核备案,由集团人力资源统一报请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审批

  请假1天(含)以内,由直接主管负责人核准。

  请假3天(含)以内,报请分管副总核准。

  请假3天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批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

  请假5天以上,由分管副总、集团人力资源核准,报请集团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员工不能直接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上班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超过3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未补办请假手续的,公司按自动停职处理。

  请假者如有在请假期间未做完的延续性工作,在请假时必须将请假后的有关工作在《请假申请表》上注明,由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安排。

  员工请假期满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须提出并履行请假手续,如未批准而擅自不到职者,除确实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三.假别

  1.法定节日假:员工均享受国家每年规定的各类法定节日假期,具体放假安排结合*放假公布,依照集团公司的正式通知为准。

  2.事假:员工因办理个人事务,经审批同意后,可以请事假。事假经审批同意后可用公休日、节假日加班、带薪年休假予以抵冲。员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45天,当月请假10天以上(含10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特殊情况需公司领导批准,集团人力资源核准。

  3.病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必须治疗的,持有关医院出具的证明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可休病假,以医生出具住院天数为准,但不能超出15天(含15天),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需公司领导批准,集团人力资源核准。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按法律规定)去世可申请丧假3天,其他旁亲属死亡可享受丧假1天。涉及路程假另外申请,但路费自理。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内的基本工资待遇不变。

  5.婚假:男性25岁以下3天假,25岁以上7天假,女性23岁以下3天假,23岁以上7天假,路途转运可另行申请(少数民族向前推两岁),员工申请婚假,必须凭结婚证书原件正本。

  6.产假: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享有90天产假。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未超生)时给予3天生育陪护假。已婚女员工妊娠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给予产假40天;7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请假时带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

  7.年休假:员工在公司满一年以上者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每满一年增加1天,年假总天数不超过15天。因工作需要无法批准休假的按天数计发加班补助。使用年休假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主管与员工双方协商排定,原则上在本人工作繁忙时不予批准。所有员工的年休假须报集团人力资源核准确认后执行,否则视为无效。

  全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休假待遇:

  (1)病假累计达到三个月及以上;

  (2)事假累计达到一个月及以上;

  (3)病、事假小计达到两个半月及以上;

  (4)产后哺乳期;

  (5)有累计旷工3天以上行为;

  第五章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加班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1.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日常工作应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减少加班,各级管理人员应科学地安排好工作计划并督促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避免在非工作时间加班,杜绝产生不必要、不合理的加班。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应完成而没有完成的工作任务,因继续完成任务发生延长工作时间的不予计算加班。

  2.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时,有关单位员工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否则视同旷工处理。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加班的,加班需完成的工作量必须与加班工时相符。加班2小时以上方能生效,加班时间可累计,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调休的依据。

  3.各单位中层管理以上人员不计算加班。

  第二条加班的申请与核准

  1.各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前填报《加班申请单》,按权限得到批准后,在加班的前一天送交到集团人力资源审核备案,进行加班方可视为有效加班。若确因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申请时,相关单位应电话请示后再实施加班,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加班申请,否则不予承认加班,不予调休或支付加班补贴。

  2.加班的核准:

  A.工作日安排延时加班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批准,报人力资源核准备案。

  B.节假日安排加班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报人力资源核准备案,报请集团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加班费的补偿方式的计算方法

  1.加班补偿方式安排有调休和发放加班补贴两种,正常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的,原则上按调休处理,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发放加班补贴;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发放加班补贴。

  2.加班调休原则上在叁个月内安排调休完毕,由加班人员填写《调休单》,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交集团人力资源备案。

  3.加班以每月基本工资核算,正常工作日加班支付50元/天的加班费;休息日加班支付100元/天的加班费;法定节日加班支付150元/天的加班费。

  第六章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离职分辞职、辞退(包括除名、开除)、合同期满三类。辞职为员工主动导致的离职行为;辞退(除名、开除)为公司主动导致的离职行为;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工作关系为员工和公司协商一致双方导致的离职行为。

  第二条辞退管理

  包括除名和开除,各单位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员工有权辞退;各单位对因各种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的员工有权辞退;因各单位不景气公司有权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有权辞退:

  *均考核成绩较低者。

  在工作中经常出现错误,服务态度差,屡教不改者。

  工作中私自收取利益,损害公司利益者。

  在公司服务时间较短,且工作能力较差者。

  违反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有违法行为者。

  各单位按上述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经集团人力资源核准,并由用人单位向员工出具《员工离职通知书》,一般可提前十天告之,但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工,在合同期内即可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即予以辞退。员工自接到《员工离职通知书》后,办理相应离职手续。

  第三条辞职管理

  各单位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个人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1.任何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试用期内提前3天)向其直接上级递交《辞职报告》,该员工直接上级需在此报告上签署意向性建议后须交各单位人事劳资员处,报集团人力资源核准。

  2.任何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都需经过上级领导批准、集团人力资源同意签署决定意见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公司员工无论因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至未正式离职前,仍为公司员工,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试用期除外),在此期间,必须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仍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若蓄意从事破坏活动,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4.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由用人单位下发《员工离职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离职手续。

  第四条合同期满管理

  合同期满员工和公司协商自然终止工作关系的。

  1.合同期满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通知。

  2.由用人单位下发《员工离职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离职手续。

  第五条离职规定

  1.员工接到《员工离职通知书》后,即可到集团人力资源或用人单位人事劳资员处领取《员工离职会签单》,进行工作及物品的交接,要求在1-5天内办理完全部手续后,方可正式离职。

  2.未按规定擅自离职者,当月工资保留不发,直至按规定履行完离职交接手续后,当月工资予以发放。员工因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则追究法律责任。

  3.入职前5天各单位属培训试岗期,试岗期间离职不计发工资。

  4.各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后,应每月底前更新《员工花名册》。

  第七章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条总则

  1.凡本公司员工,必须参加本公司所举办的有关教育培训,包括职前教育及在职相关业务教育培训等。

  2.通过职前教育和在职业务培训,使员工深入了解公司和业务开展情况,培养积极的竞争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使之成为企业的优秀员工,并保证员工不因知识贬值而导致职业生涯的危机。

  3.公司倡导知识共享,提倡员工把自身所持有的知识技能、经验、所学到的新知识、新观念等通过内部讲座、内部交流等形式贡献出来,以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成长。

  第二条职前教育

  1.职前教育由各单位组织,在新职工报到后进行,时间一般为1天。

  2.职前教育培训程序为以下几个阶段:

  2.1各单位人事劳资员的面试教育培训;

  2.2各单位的教育培训;

  2.3现场培训。

  3.由各用人单位进行教育培训的内容为:

  3.1了解公司概况和目前的发展状况;

  3.2明确公司的经营宗旨和发展目标;

  3.3了解本公司的机构设置和组织;

  3.4了解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3.5了解公司各单位的业务范围和经营项目;

  3.6了解公司对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4.各单位的教育培训负责人和现场培训负责人必须是新进员工的主管。

  5.各单位培训教育的内容为:

  5.1了解各单位的业务范围和职责;

  5.2了解本单位每天例行的业务和临时性业务;

  5.3了解本单位工作计划和发展计划;

  5.4了解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5.5熟悉本单位从事具体工作的工作方法和思维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6.现场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组织员工到项目现场考察,结合现场情况介绍有关项目,增加员工对所经营项目的感性认识。

  7.职前教育的教育培训计划表由各单位负责人拟定,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与督查。

  第三条在职员工的业务培训

  1.在职员工的培训教育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各单位外培由集团人力资源负责组织和管理,各单位所有外培人员须经集团人力资源审核备案。

  2.集团人力资源每年年初和年中对各单位员工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年初调查主要针对培训的内容、级别、参加人员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而年中调查主要针对年初培训效果、满意度以及下半年培训要求进行统计和分析。

  3.根据年初培训调查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制定年度、季度培训计划,根据年中调查情况调整年度培训计划。

  4.培训组织和管理

  4.1根据公司内各单位提出的培训申请,可由各单位内部提供培训资源的,应优先进行内部培训;确定公司内的资源无法满足培训需求的情况下,挑选适当的外训机构进行培训;

  4.2甄选培训机构与课程,安排培训时间,并各单位内部公布年度、月度培训计划,报集团人力资源审核备案。

  4.3各单位组织培训工作。每次培训,参加人员必须填写《培训签到单》,否则视为没有参加;

  4.4各单位每次培训完毕由员工填写《培训效果评估表》,对培训效果进行总结、分析;

  4.5各单位培训结束后,应根据培训内容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试等评估,并写出培训报告,交各单位人事劳资处存档,作为今后定薪、定职的考核依据;

  5.外派培训

  5.1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法令规定的,由*单位和公司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称职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5.2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5.3外派培训计划:各单位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报集团人力资源审核备案,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应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各单位领导、集团人力资源审批后执行。

  5.4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应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5.5参加外派进修培训的人员应填写《员工外派培训审批表》。

  5.6外派培训人员与应与公司签订《外送培训协议》,其人事关系归集团人力资源管理。

  5.7外出培训人员返回后,须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完整的学*资料,连同考核成绩、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所属集团人力资源存档。

  5.8外出培训人员有义务将培训时所学知识整理成文,作为讲*材料,在集团人力资源的安排下向相关人员讲授。

  第八章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员工的行为管理,使激励和约束更好的结合,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职责

  1.奖惩必须分明,做到有功必奖,有过必究。

  2.奖惩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3.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经济惩罚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4.奖惩必须恰如其分,重视社会效果。

  5.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及落实。

  6.各单位负责对员工的奖惩行为进行提报。

  第四条奖励

  因员工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而给予荣誉或物质利益,以资鼓励,称为奖励。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晋级三种。

  (一)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完成临时工作,精神可嘉者;

  2.在本职工作中,确有优异表现者;

  3.发现并纠正违纪现象,维护公司利益者;

  4.在工作中体现出良好的职业精神或个人品德,足为员工楷模者;

  5.在公司之外或特殊事件处理中,能够维护或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有具体事实者;

  6.对公司内发生的事件,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提供正确线索或正确的反馈意见,有助于事实的澄清和处理的公正,以及对公司的管理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者;

  7.其他应给予通报表扬的事迹。

  (二)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1.维护公司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2.检举揭发违法违纪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3.工作有方,对公司各项业务及市场开拓有优异表现者;

  4.遇有重大事件,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或拾金不昧者;

  5.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6.适时圆满完成主管交办的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者,或在特殊要求或艰苦条件下工作,成绩显著者;

  7.发现职责外的事故或隐患,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重大损害者;

  8.对增进团队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者;

  9.其他应当给予嘉奖的事迹。

  (三)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晋级: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2.对主办业务提出具体改革方案,经采用后取得良好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法违纪事件或举报重大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使公司减少损失者;

  4.遇有灾变事件,勇于负责,处理得当,减少公司损失者;

  5.为维护公司财产及员工人身安全,做为有较大功绩者;

  6.节约原材料、废料利用使公司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7.其他应当给予记功的事迹。

  第五条、惩处

  因员工有过失而给予处分或处罚,称为惩处。员工的惩处分为:通报批评、警告、降级、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一)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

  1.因工作过失而影响生产和工作,情节轻微者;

  2.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影响较小,有悔改之意者;

  3.办理本职责内工作效果不佳,能及时挽回影响者;

  4.其他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为。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惩处:

  1.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

  2.工作时间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推销物品、睡觉、娱乐、擅自离岗、看小说等,影响较小者;

  3.妨碍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按规定着装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领导,情节轻微者;

  6.言行不检、不守秩序、破坏公司财物和环境卫生,有损公司形象者;

  7.没有公司指定的招待任务,而酒后上岗者;

  8.违章指挥和作业,情节轻微者;

  9.其他应当给予警告的行为。

  (三)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过惩处:

  1.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伤及他人者;

  2.对上级的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害他人工作,影响较坏而不听劝告者;

  4.未经许可擅自带违禁物品进入工作现场者;

  5.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不接受门卫检查并有侮辱威胁行为者;

  6.未经许可不履行交接班手续而先行下班并造成后果者;

  7.执行重要工作不力,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8.收到客户、供应商、经销商、承包商及合作单位的礼金、礼品未向公司申报者;

  9.一个月内受警告惩处累计达两次者(自第一次警告之日起);

  10.其他应当给予记过的行为。

  (四)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降级惩处:

  1.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2.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错误,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情节严重者;

  3.不服从主管人员的指挥和监督,屡劝不听者;

  4.未经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的工具,造成损失者;

  5.在工作时间违反规定睡觉,或在禁烟区吸烟,影响严重者;

  6.在公司范围内打架斗殴者;

  7.屡犯同一错误,影响较坏者;

  8.故意毁坏公司财产,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9.损毁、涂改重要文件资料或公物者;

  10.在公司内部酗酒滋事或聚众赌博,影响恶劣者;

  11.一个月内受记过惩处累计达二次者(自第一次记过之日起);

  12.其他应当给予记大过的行为。

  (五)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1.对同事实施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或对员工及其家属有暴力行为或者说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2.故意泄漏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有确切证据者;故意探听别人的薪资及奖金,或有意泄漏本人的薪资及奖金,而影响员工士气,造**员不和谐等管理问题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假公济私、挪用公款、收受回扣、行贿、受贿、贪污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经查实者;

  4.在公司服务期间,被依法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5.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或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6.提供虚假资料欺骗公司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获取利益(含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影响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利益者;

  8.有偷窃或非法取得同事及公司财物的行为者;

  9.煽动怠工、*或张贴、散发具有煽动性文字及图片、聚会闹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10.吸食毒品者或加入非法组织,经劝说拒不改正者;

  11.严重违反作业规程,导致重大人身事故者;

  12.不服从主管人员的指挥和监督,并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情节严重者;

  13.连续两年经公司综合考评业绩不佳且无改进或不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无法胜任者;

  14.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但拒不服从公司的工作调动或岗位调整者;

  1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相互诬陷、作伪证,制造事端者;

  17.一年内受记过、记大过惩处累计达三次者(自第一次记过或记大过之日起);

  1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其他制度者。

  第六条实施说明

  1.实施奖励和惩处时,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由本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集团人力资源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应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2.公司对员工奖励时,应给予获奖人书面表彰或获奖证书,以发放奖金奖励时视具体情况,事迹特别突出者可另行上报阿克苏市*予以重奖。

  3.公司对员工惩处时,视其行为严重程度,应给予当事人警告或扣薪惩处,特殊情况可进行降职、降薪、调岗等惩处或上报阿克苏市*予以处理。

  4.受到惩处的员工,自惩处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提报晋升,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第七条其它

  如有未尽事项,可参照以上条款执行。(子公司奖惩制度由子公司自行制定实施)

  第九章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公司福利管理,体现出对公司员工的关爱,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使员工在工作及生活中获得相应的便利,从而更加安心地为公司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条职责

  1.公司工会组织负责公司的福利管理。

  2.公司财务部负责福利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福利范围

  1.培训提升

  根据需要,公司组织员工进行外出拓展训练、深造等多种形式的外培,不断提升员工队伍素质,每年由集团人力资源制定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工龄补助

  为了提高员工的稳定性,公司根据员工的工龄发放工龄补贴,工作年限以员工入职之日起为计算日,当月满从次月开始享受,计算标准为:工龄补贴额=工作年限×50元/年,最高5年封顶。

  3.节日补助

  公司在每年的重要节日可组织些活动或予以慰问品,具体由公司工会执行。

  4.食宿补助

  为工程技术人员或现场施工人员免费提供职工宿舍,统一建立食堂并为员工给予就餐补助。

  5.婚庆福利

  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结婚的,本人填写《结婚礼金领取申请表》,凭结婚证经集团人力资源审核后可领取公司为其发放的200元结婚礼金,由公司工会以示祝福。

  6.健康体检

  公司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每年一次),具体由集团人力资源落实。

  7.丧事吊唁

  员工直系亲属亡故时,公司安排人员前往吊唁,为其发放300元抚慰费,由公司工会以示哀悼。

  8.生病住院

  进入公司满试用期转正3个月(不含)以上的员工,由各部门、各子公司指定人员填写《探望病人领取申请表》,凭病人本人的医院证明经集团人力资源审核、财务部复核后可领取公司为其发放的200元探望费或慰问品,由公司工会以示探望。

  9.学历(职称)

  为了提高员工素质,对正式员工增设学历(职称)补贴:从本科(不含)起每增加一级学历,增加100元学历补贴;中级职称(不含)以上每增加一级职称,增加100元职称补贴,凭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予以享受。

  10.移动电话补助

  集团工作人员移动电话补助按照《话费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11.交通补助

  集团各部门每月给予30元公交补助,不再报销出租车费(特殊情况除外),由财务审计部每半年办理一次,各子公司交通费补助自定。

  12.冬季防寒

  进入公司满试用期转正半年以上的正式员工,每年可享受暖气补贴,具体标准按市财政预算标准计发。

  13.社会保险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员工转正后,公司为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缴费基数按社会保障局每年调整的最低基数执行。

  14.福利范围、数量调整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福利范围和数量时应由主管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集团人力资源审核、财务部复核,最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人事管理制度 60句菁华(扩展3)

——人事管理制度 50句菁华

1、公司招入的应届毕业生,经考核合格者,原则上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

2、开专场招聘会。

3、其它:初中以上学历,胜任本岗位工作。

4、学校每月统计全校教职工出勤情况。各部门考勤员必须于每月1-5日将上月出勤情况汇总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人事处依据各单位考勤记载核发教职工工资、校内津贴。如发现有考勤上报不实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考勤主管负责人和考勤员的责任;如发生较大考勤责任事故(主要指无故不及时上报考勤情况、职工旷工1天及以上或病、事假7天及七天以上隐瞒不报等),要扣发考勤员当月50%校内津贴。

5、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请7天丧假,家居外地的来往旅途所需时间,可按事假对待。

6、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被聘任的资格;连续2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被聘任的资格;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推荐参加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7、正式人员聘用按上级有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8、红马甲每天在线时间不少于4小时,达不到或未遵守公会规矩将会撤消

9、黄马甲有接待指导新人、接待外交的义务,所有黄马在除挂机状态下外,均应及时接待新人及外交;

10、亏空公款或借用财物不还者

11、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1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13、按劳分配原则。员工的薪酬按照员工向公司提供的劳动量和成果进行分配,以岗位职责、业绩作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

14、遵守法规原则。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遵循国家《劳动法》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有关员工社会保险福利的规定。

15、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16、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17、县及相当于县经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18、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19、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20、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21、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22、归档制度

2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4、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25、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26、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27、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28、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29、2公司招聘、选聘、录用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30、先内部选聘、调配,后外部招聘。

3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复试并完成应聘者资格核查。

32、身份证及户籍证复印件;

33、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政教处负责考勤工作。

34、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行政值周人员。

35、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3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37、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用人需求情况,填写《用人申请表》,上报行政人事部。

38、复试。应聘各部室普通工作人员的复试,由各部室经理负责,主要从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经验等几方面进行考评,并在《求职人员登记表》签署意见。应聘部门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进行复试。

39、到职确定。行政人事部人资专员为试岗人员办理试岗手续,填写《到职通知单》和《备品领用通知单》,并经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和财务经理签字确认。

40、试用期工资执行公司《试用期工资管理规定》。

41、员工在第一个月试用期内考试测评未能通过,但通过日常表现跟踪测评考核,有发展潜力,可以继续试用一个月。如果第二个月仍不合格,可辞退。

42、员工档案的录入由人资专员负责。

43、*调。员工在同一级别的岗位间进行调动,需填写《岗位调动单》。新岗试用期为一个月,在公司工作满三年或者有从事新岗工作一年以上经验者可免于试用。员工岗位变动需总经理审批。

44、岗位交接。经调整后,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并上报工作交接书面说明,由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监督交接,办妥移交手续方可就任新职。

45、员工接受培训后,在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得提前辞职。

46、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及总公司赢得荣誉和利益:

47、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8、破坏总公司的形象、名誉。

49、没有达到本岗位职责要求;

50、有贪污、盗窃、流氓、打架斗殴行为;


人事管理制度 60句菁华(扩展4)

——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50句菁华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多次旷工或消极怠工;

2、7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原件;

3、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4、2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实*生:旅游学校学生或者同类学生被酒店接受为实*生。实*期一般为6-10个月。酒店不与实*生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实*协议。实*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实*生在正式录用时可免实*期。

6、特聘人员:酒店根据工作和发展需要,聘请经验丰富的酒店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特聘人员的面试和待遇由总经理批准及签订特聘协议。

7、新员工试用期满定级,降级,升级,调动工资的岗位级别都将随人事而变动。

8、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9、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10、体,卫,艺工作:凡完成学科基本任务以外,主动申请代其它学科的,经学校研究分配能够完成任务的每多一学科奖20分。

11、以身作则不搞任何权限

12、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13、9公司全体员工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均应及时知会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确保与你有关的各项权益:

14、领取考勤卡、办公用品和资料等;

15、12本公司聘用的新进人员,从入职之日起算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对于特殊的岗位(如高技术含量或高业务资格的岗位),可根据具体岗位情况,适当的延长试用期时间到6个月。试用期内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者,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部门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考核情况核准,公司总经理批准,缩短试用期。反之,确有需要经审批同意,试用期可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16、15具体办事流程参见《试用转正流程》。

17、一般人员请假半天以内需经处长或处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必须经校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半天以内需经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需经校长批准。

18、编外人员聘用由用人部门依据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各部门领导原则上不应聘请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人为本部门临时工。

19、员工岗位或职位发生变动时,需填写《岗位调动单》。员工原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拟调入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进行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20、离职通知。行政人事部要进行离职员工登记,并于每月15日之前将《员工离职通知单》报送公司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依据。员工擅自离职,各部门经理要在第一时间知会行政人事部,未办理离职手续人员工资不予发放。

21、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22、职务上升、职等不变

23、其他相关材料

24、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反映灵敏、无不良嗜好、双眼视力良好。

25、工号牌;

26、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各组、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27、本校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安排工作,管理制度《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28、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

29、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30、2本公司原则上不鼓励招聘已录用员工的直系亲属。

31、8本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32、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33、6若员工因突发事情而未能办理请假手续,则应及时电话通知所在部门主管认可,回厂后补办请假手续。

34、9员工加班除法定假日外,原则上累计存休不超过5天,超出5天由部门安排调休,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任何调休都以不影响生产正常工作为前提)

35、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6、员工录用必须贯彻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素质,充实基础,坚持回避制度。

37、公司招入的应届毕业生,经考核合格者,原则上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

38、开除

39、准备好茶、纸杯,将面试人员资料按面试顺序整齐放于桌面。

40、部门为新到员工举行欢迎晚宴。

41、试用期员工工作表现经考核符合要求,转为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人事档案调入公司。

42、签定公司合同,试用期计入工龄。

43、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44、员工填写审批表交现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45、准备办理新增人员医保证、医保卡的相关资料: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免冠1寸照片1张。

46、每月10号以前办理新增或常规申报手续。

47、每年年初,由各股室、班级根据工作和生产情况,制定人员休假计划并报人保股。职工需休年休假时,应填写《职工年休假审核审批表》,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8、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其它福利待遇参照职工参照执行。

49、严禁谈论及张贴*、**、等有关话题

50、遵守法规原则。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遵循国家《劳动法》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有关员工社会保险福利的规定。


人事管理制度 60句菁华(扩展5)

——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菁华6篇)

人事管理制度汇编1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创造一个秩序井然的管理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员工)。

  三、办公室管理制度

  1.签到

  1.1员工必须亲自签到,由他人代签,一经发现,按旷工论;

  1.2员工签到以签到时间为准,发现有填写不实者,按旷工论;

  1.3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元;

  1.4迟到15分钟至一小时,每次罚款20元;

  1.5无故迟到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1.6对于旷工员工第一、二次,每次罚款50元以示警告,如发生第三次,则做劝退处理;

  1.7未签到,一次罚款50元;

  1.8出差或外出办事不能按时签到者,须提前通知行政部。

  2.工作时间

  2.1早8点45分—晚17点30分(星期六午时4:30下班);

  2.2星期一至星期六(节假日除外);

  2.3办公室晚上20点30分关门。

  3.加班

  3.1公司不提倡加班,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审批;

  3.2《加班申请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3.3员工加班时应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尽早完成,以保证自我和他人的休息;

  3.4不加班人员晚上20点30分以前必须离开办公室。

  4.请假

  4.1员工因故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出勤,应事先请假。

  4.2假别

  4.2.1病假

  因本人疾病、受伤或其他生理原因请假,为病假。请病假一次超出三天销假时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相关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论;病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2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务原因请假,为事假。事假为无薪假,每人次每月不得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5天,各部门经理应严格控制。

  4.2.3婚假

  员工因本人结婚请假,为婚假。婚假准假天数根据路程远*、工作需要核定,但最多不超过10天,且不得分次请,婚假销假时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结婚证明。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4产假

  女性员工因生育请假,为产假。产假为三个月,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4.2.5丧假

  员工因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x亡请假,为丧假。丧假准假天数根据路程远*、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过7天。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6工伤假

  员工因从事公司安排工作、维护公司利益发生意外受伤需要请假,为工伤假。工伤假期根据医疗期而定,工伤假为有薪假。

  4.3请假程序

  4.3.1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公司将予以辞退;

  4.3.2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4.3.3员工请假需先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及行政部部经理审批;

  4.3.4请假半天,经部门经理批准;请假一天,经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经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总经理批准;

  4.3.4《请假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4.3.5员工在外请假的,回公司一个工作日内须补交请假单到行政部备案。没有请假单或假期到期没有按时出勤者,有薪假按无薪假论,无薪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200%扣除;

  4.3.6晚上加班影响第二天考勤的,公司视其加班情景予以适当调整。

  5.出差

  5.1员工因公司事务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工作,为出差。

  5.2员工出差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一个工作日以内经部门经理审批;一个工作日以上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出差申请单》交行政部备案。

  5.3如遇紧急情景不能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回到公司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补交到行政部,没有或超过一个工作日按事假计。

  6.网络管理

  6.1员工在工作时间上网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等;

  6.2不允许借助公司名义登陆收费网站,一经发现,除费用自理外,公司要严肃处理;

  6.3员工凡公司事务必须使用NAR统一邮箱,不得使用私人邮箱,并且公司邮箱管理员能够浏览相关工作资料。

  6.4下班后离开办公室是要按正常程序关掉电脑。

  7.行为举止

  7.1在办公区要着装整洁、得体,坚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7.2不准在公共办公区吸烟、喝酒及大声喧哗;

  7.3坚持周围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等杂物。

  四、电脑的管理

  1.公司为每台电脑进行编号、备案,每个人负责维护好自我的电脑;

  2.电脑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维修、维护。

  五、电话的管理

  1.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如有特殊情景,月底要主动索取电话费清单,承担私话费用。

  2.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3.总机接外线电话时,电话铃声响不应超过两次,要尽快接起;

  4.总台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____公司”当对方告知分机电话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总台!”,其他资料视情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5.员工要使用好自我的内线电话机,接听电话时要轻拿轻放,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行政部维修;如果纯粹个人因素导致电话机的损坏,要按价赔偿。

  六、宿舍管理制度

  1.为使员工宿舍坚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2.凡有以下情景之一者,不得住宿:

  2.1患有传染病者。

  2.2有不良嗜好者。

  3.宿舍统由宿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3.1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坚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3.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掉(尤其夜晚及风雨)。

  4.本公司供给员工宿舍以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5.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行政部门:

  5.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5.2留宿亲友者。

  5.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5.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6.员工对所居住宿舍,要爱护公共设施、公司财产,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7.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8.公司领导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9.住宿员工有下列情景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并呈报行政部议处:

  9.1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9.2在宿舍xx(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9.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9.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9.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9.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9.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9.8有偷窃行为者;

  10.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舍长或主管人员检查。

  七、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1.为了使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能够规范、有序的进行,各个部门须在周五前将所需办公用品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购买;如有紧急需要,须经行政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购买;

  2.办公室用品用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3.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俭,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4.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行政部经理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5.办公人员领用办公用品,必须按实际需要领用,亲自签领,不得代领。

  八、办公设备的管理

  1.办公设备登记、编号办公设备购买后要在行政部登记,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购买价格、预计使用年限、购买地等基本资料,同时由行政部进行编号备案。

  2.办公设备的使用

  2.1公司员工使用办公设备前要先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允许在不了解的情景下随便使用。

  2.2公司员工在使用任何办公设备时如果发现有任何问题,要随时通知行政部维修,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2.3公司员工要注意维护好办公设备,有恶意损坏者,一经发现和查处,要严肃处理。

  3.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

  3.1办公设备由行政部或外来维护人员定期进行维护。

  3.2办公设备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维修。

  3.3由于个人因素导致办公设备的损坏,由个人负责维修费用。

  九、费用报销制度

  1.报销作业流程

  1.1报销人依据费用支出实际情景,在费用标准许可的范围内,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将原始单据整齐、分类、有序地附在后面。经办人必须在原始单据正面注明支出事由并签字,招待费须注明招待对象、时间及经手人,并经部门主管签字审核。

  1.2报销人员将部门主管签字审核好的《费用报销单》交给财务部,由费用会计审核单据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是否贴合公司费用报销制度等),核实后在《费用报销单》上注明“____金额贴合报销规定”字样并签字,同时在原始单据上以“”或“—”符号标明,以避免重复报销。

  1.3将财务审核后的凭证交公司总经理批审并签字,注明“同意报支”字样。

  1.4出纳员根据审批签字后的《费用报销单》,复核其原始单据的合格性及金额准确性等,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如有误时应请当事人重新填制《费用报销单》,并将原《费用报销单》予以作废。

  1.5出纳员办理完付款手续后,应立即在《费用报销单》及相应附件上加盖“款项付讫”章,以示该款项办妥。

  1.6出纳人员对报销金额不准、大小写金额不符、金额涂改、手续不全或其他不贴合财务规定的报销单据时,应拒绝付款;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多报、重报、慌报等现象时应及时报告财务主管,如经查实,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2.每星期三、星期六为集中报销日,非特殊情景其他时间不予报销。说明:所有人员的费用报支必须先冲减其原有借支款,余额再以现金补足。

  3.费用标准

  3.1差旅费

  差旅费的报销采取包干补贴的办法,具体报销标准见下表:

  (略)

  备注:

  3.1.1上述标准是指赴外地每人每一天出差补助标准:“市内交通费”为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出差天数算头不算尾。

  3.1.2长途交通费采用实报实销的办法。所乘交通工具为硬卧火车或汽车,非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允许乘坐软坐或飞机。

  3.1.3各所在地市内出差,应乘坐公交车或地铁,特殊情景须经本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出租车。

  3.1.4差旅费的报销以原始单据为依据,并列出明细单,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对低于标准部分,按50%予以返还(原则上必须有原始单据,否则必须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对于超出标准部分,全部自行承担。

  3.1.5出国人员差旅费严格控制,先预算,由公司审核批准,严格按预算执行实报实销。

  3.2手机费

  由公司配置手机的员工,手机费报销的具体标准如下:

  (略)

  备注:

  3.2.1以上所有手机费用尽限于经公司批准购置拥有手机的人员(上述费用标准中包含电话月租费);

  3.2.2出国人员尽量节俭通话,以网络信息交流为主,或在当地租号;二人同时出国,只能启动一部手机。

  3.2.3标准之内20%及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出国期间不核定超出部分。

  3.3车辆费

  公司货车费用实报实销,由公司配备汽车的员工,除去因公的长途过路费及油费外,其他市内停车费、购油费等费用由个人承担20%,违章罚款使用人自行承担。

  3.4交际应酬费

  招待客户,每次招待费用不超过150元者(每月发生四次以内),由部门正经理审批同意,否则一律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列支。

  备注:凡招待费和交际费必须要有税务监制章的原始发票,发票上要填写本部门名称、时间、大小写金额等。各种资料要合法、真实、准确。报销时,发票上要有证明人签字和招待客人的名称、招待费事由及招待地点,且在发票上注明招待地的电话号码,不允许有白条报帐。

  3.5购置费

  凡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都必须向公司经理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3.6员工生日

  本着热烈、节俭、搞好气氛为原则,每月一次,团体庆祝当月员工的生日,每次控制在150元以内,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4.补充说明

  所有费用报支原则上要有正规发票,特殊情景下无正规发票,须单独填写《费用报销单》。

  十、员工社会福利

  公司正式聘请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合同期内,公司为其办理以下保险:上海户籍,办理“镇保”保险;外地户籍,办理综合保险,相应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享受上海市“镇保”、综合保险规定的相应社会福利和公司规定的各种福利。

  十一、本制度自2005年1月10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人事管理制度汇编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XXXXXXXXXXXX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最*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服务

  第一条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待遇

  第一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第三条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工资结算办法

  (一)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XX日。

  (二)员工工资每月XX日发放。

  第六条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调迁

  第一条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出差

  第一条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给假

  第一条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第二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公假——因参加*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考核

  第一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XXXXXXXXXXXX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奖惩

  第一条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着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有煽动怠工或*之具体事实者。

  1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离职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

  第五条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人事管理制度汇编3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事劳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聘用

  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态度、知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本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6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大专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为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3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所执其他证书复印件一份

  保证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外地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企业或机构;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的团体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项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九条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3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职务任免

  第一条各级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职务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经理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三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四条职务委派经核定后进行职务加薪,其数额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迁调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部门经理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调。

  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经理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五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上级暂时代理。

  解职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停职、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一)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中心总监认为必要停职者;

  (二)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者;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条命令停职者。遇到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有关机构撤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服务

  第一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表明。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形象与声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严格遵守《职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骄傲自满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发生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的事情。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由部门经理签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况可先加班,后由中心总监签署《加班核定表》。

  交接手续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交接分

  (一)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交接。

  (二)三级以下人员交接。

  第二条

  《公司人员分类表》规定的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人员。三级以下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财务及事务。

  第四条三级以下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资料名录。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三级以上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公司中心总监监交,三级以下人员交接时可由该部门经理监交。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中心总监核定。

  第七条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移交应于交接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三级以下人员移交应于交接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三级以下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人事管理制度汇编4

  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公司宗旨的精神为维持公司的秩序,并促进业务运营的圆滑起见,凡有关从业人员规定及待遇基准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暨管理,悉依本规则订定。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从业人员,系指依照第六条订定的手续录用而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员而言。

  第三条从业员应遵守本规则及附带各种规定,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维持职场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协助诚实执行职务。

  第四条本规则如有与法令抵触事项及本规则未定事项悉依法令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的职位,职种其定义如下:

  (一)职位:分派与一个从业员之工作。

  (二)职种:工作种类相同或类似职务的集合,其区别如下:

  (1)事务职

  (2)营业职

  (3)生产职

  人事

  第六条公司就希望就职人员中经考试或甄选合格并经办妥规定手续者录用为从业员。

  第七条(一)新进从业员应订立试用契约为试用从业员。

  (二)试用期间订为40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以正式从业员登记录用。

  (三)试用期间如认为不适合时,得予解除试用。

  第八条新进临时从业员应订立临时雇用合同,其雇用期间订为三个月以内。

  第九条(一)希望于公司就职者须缴交下列书表:

  (1)亲笔履历表。

  (2)从业员调查表。

  (3)最*2寸半身照片。

  (4)如系推荐介绍者,即其书状。

  (5)必要时考试或甄选及格证书、服务证明书、学业成绩证明书、毕业证明书。

  (二)决定录用者须缴交下列书表:

  (1)保证书。

  (2)志愿书。

  (3)最*三个月内之户籍誊本。

  (4)健康诊断书。

  (5)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书表。

  (三)前项各款规定缴交的书表,如其记载事项有变动时,应随时报备。

  第十条公司为业务上必要时,得命派外出,长期出差暨职务或职场的变更。

  第十一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者得予停职:

  (一)因非业务上的伤病继续请假达一年者。

  (二)因事继续请假达30天者。

  (三)由公司调派从事于他公司的业务者。

  (四)上列各款之外认为应予停职比较妥当者。

  第十二条前条规定的停职期间订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职期间得酌予延长。

  (一)合乎前条第一项者,继续工作未满三年者六个月,满三年以上者一年。(但结核病患不拘年数,停职期间为二年)

  (二)合乎前条第二项者三个月。

  (三)合乎前条第三项第四项者,视必要期间。

  第十三条停职期间内,停职原因消灭时,应予复职。

  停职期间届满而停职原因尚未消灭时,依照下列办理:

  (一)合乎第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者免职。

  (二)合乎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者,再命必要期间的停职。

  第十四条停职期间的薪津均不给付,但依第十一条第三项的原因而停职者,如其服务机构所给付的薪津低于原待遇时,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给付。停职期间的年资不予计算,但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的停职人员,公司认为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得予解雇。

  (一)业务上有不得已的需要时。

  (二)身心衰弱或其他原因不堪胜任业务者。

  (三)工作成绩或效率显著低劣者。

  (四)其他基于前项有不得已的原因时。

  第十六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准予退职:

  (一)死亡者。

  (二)届退休年龄者。

  (三)经申请辞职获准者。

  (四)超过停职期间而未能复职者。

  (五)雇用期间有定期,其期间届满者。

  第十七条从业员希望辞职者,应于辞职前30日提出申请,但公司认为有其不得已的特别事情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退休年龄订定为男性满60岁,女性满50岁,公司认为必要时,得依下列条件继续雇用:

  (一)职员得订定为期一年的雇用契约。

  (二)得变动职种或调动职务。

  (三)降低待遇或依照临时从业员办理。

  第十九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须办理移交,将公司发给的身份证明书贴章缴还,并将经办事项,保管的文件、金钱、财务,移交清楚。

  第二十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凡公司权益所属的金钱财务,除有争执者外,须即时缴还,权利者有所请求时,须自请求日起七日内缴还。

  第二十一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者,如请发服务证明书时,应即时发给。

  第二十二条未满18岁或女性从业员于自解雇日起,七日内返乡者,应给付其必要的车资。

  但其责任在于本人的原因而经主管机关核准而解雇者,不在此限。

  服务规则

  第二十三条从业员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遵守服务体制,服从上司的指示。

  (二)保持品格,崇尚诚意,重视名誉,温和诚恳待人。

  (三)工作须诚实、认真、迅速且努力不懈。

  (四)增广知识,钻研技能为他人之楷模。

  (五)严守业务秘密,不得外泄。

  (六)各种设备、器具、借用物品,须加保护爱惜,原料、物料、消耗物品须力求节约。

  (七)工作时间中,不得有与业务无关的行为。但如有不得已的事由,参加团体活动者,应获得公司的同意而为之。

  (八)不得非法结党,互相反目或无理要挟煽动*风潮扰乱秩序。

  (九)从业员间有意见不合情事者,须立即报请主管裁断调解。不得互相殴斗、胡闹,更不得怀恨,在外寻仇报复。

  第二十四条从业员如欲兼办其他职务或从事商业者,须事先向公司报备,但公司认为业务上有妨碍者,得不予允许。

  第二十五条从业员在公司外时,应佩带规定的职员帜章,在公司内时佩带名牌,或携带另行规定的身份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从业员因故意或过失而使公司遭受损害者,须负赔偿责任,但如系过失者,得酌请予减免。

  第二十七条从业员虽在工作时间内,为行使公民权利或执行公众职务时,得请求必需的时间,但于不妨碍行使权利或执行公众职务时的情形下,得变更时间。

  第二十八条从业员为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职种,或协助其他业务。

  第二十九条(一)从业员上下班时须由规定的门户进出,并亲自打卡,或于签到簿上签到。

  (二)从业员于发出开始工作的信号时,须立即进场准备随时工作,与结束工作的信号而后结束工作,整理整顿以免妨碍次日的工作,之后迅速出场。

  (三)结束工作信号已响而当日预定的工作尚未完成者,服从上司的指示。

  第三十条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进场,或命其退场:

  (一)带有酒味者。

  (二)携带非工作上必要的火烛、凶器或认为危险性器物者。

  (三)卫生上认为有害者。

  (四)停职期间中者。

  (五)业务上已无必要,而仍在公司内拘留不去者。

  第三十一条因私事外出者,须事先受所属主管的许可,而在休息时间内办理。但有特别事由者,在工作时间内,亦可准许外出。

  第三十二条从业员因私事会客须在休息时间内,并指定地点会晤,但情形特殊而受所属主管许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条从业员因业务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于一定地区或宿舍,但须经主管核准为限。

  第三十四条从业员因伤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请假或迟到、早退者,应事先向所属主管报告,并经核准,但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迅速报备。

  第三十五条从业员因病需请假一星期以上者,须提出记载休养必要期的医师诊断书。

  第三十六条从业员欲为私事而旅行者,应事先将其旅行地点、联络地点、所需日数明确告知。

  作息时间

  第三十七条从业员的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分为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三十八条(一)从业员得自由利用休息时间,但需离开事业场外者,应办妥规定的手续。

  (二)休息时间原则上一次休息,但视业务需要得予变更。

  第三十九条要哺育出生后未满一年之婴儿者,应事先报备,除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得给予一日两次,一次30分钟的哺育婴儿的时间。

  第四十条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工作时间外或休假日加班。

  第四十一条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出差:

  (一)从业员出差为整理资料在其他事业场外将全部工作时间或一部分工作时间从事于工作,而无法算定工作时间时,除公事先指示一定时间外,视作依据八小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工作。

  (二)出差结束时,须依据出差规定提出出差报告书。

  (三)出差旅费依照出差规则支给。

  第四十二条(一)从业员休假日如下:

  (1)法定休假日(星期日)

  (2)国定纪念日

  (3)新年视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休假日期

  (4)其他由*公布临时休假日

  (5)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临时休假日。

  (二)前项(1)(2)(3)(4)款所定休假日,薪津照给,但临时从业员除外。

  第四十三条(一)从业员因业务上必要时,得命全部或一部分照常工作变更其休假。

  (二)依照前项变更休假日时,原则上应在前七日订定调换休假日期。

  (三)休假日以休假为原则,如因业务上需要奉命于休假日工作或延长工作时间者支给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业务上的必要时得派从业员值日、值夜、值勤津贴依照薪给规定给付。

  第四十五条公司以自当月1日至当月30日到职者以当月1日为到职计算基准日,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而前一年工作日数达全工作日之九成半以上者,给予特别休假日如下:

  (一)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在公司继续工作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在公司继续工作五年以上者,每年十四日。

  (四)在公司继续工作十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日,每年加给一日,其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五)特别休假期间的薪津照给。

  (六)从业员申请特别休假日时期,如有妨碍正常业务运营时,得予分开或另定时期,不休假限于展期至翌年有效,有展期日数时,其取得顺序,应自展期部分开始。

  (七)特别休假人员,应事先向所属主管申请,但为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休假时期。

  (八)特别休假日,不得抵充已报备的事假,病假及其他休假日调换。

  第四十六条(一)预定在六星期内生育之女性有所请求时,应给生育假。

  (二)生育假八星期,但三个月以上小产者四星期。

  (三)生育期间的薪津照给,但生育假到职不足六个月者,减半发给。

  第四十七条从业员有所申请时,得给予下列假期,但有重复情形者,从最多日数的一方,如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包含在内时,均不予延长休假或另给休假日。

  (一)本人婚假8日

  (二)子女婚假2日

  (三)配偶生产假2日

  (四)父母、配偶、子女丧假8日

  (五)祖父母、配偶之父母6日、亲兄弟、姊妹丧假3日

  (六)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同居亲族丧假1日

  (七)不可抗力的天灾、地震等灾变时,必需日数

  (八)传染病或其他事故,交通断绝时,必需日数

  (九)因预防传染病而预防接种其反应剧烈被医师禁止工作者,必需日数

  (十)法院或其他*机关或社会团体通知作证人,鉴定人,参考人等身份出*者,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一)行使选举权及其他公民权或经公司核准担任公职人员为执行公务者,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二)因业务上负伤或患病者,医师证明期间

  (十三)因职务调动单身前往他县市赴任者3日

  (十四)因职务调动带眷前往他县市赴任者5日

  (十五)因职务调动赴任后,前往携带居住他县市眷属者4日

  (十六)接受教育召集,勤务召集,点阅召集或征训者,照征召日数及往返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七)(1)其他认为必要时,必需日数

  (2)上项各假应事先向所属主管人员申请,如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补办手续。

  (3)公司认为必要时,得命其提出证明书。

  (4)上项各假均以公假论。

  (5)上列第(十)(十一)两项不给薪津,第(十二)项依法补偿,其他各项薪津照给。

  第四十八条从事业务的业务员,得予另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及休假日。

人事管理制度汇编5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从事第二职业,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各组、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业务学*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安排工作,管理制度《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幼儿,对个体差异的孩子加倍爱护,使他们取的明显的进步。

  (6)参加竞赛获奖幼儿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4、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采取一票否决制。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造成恶劣影响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人事管理制度汇编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要求

  通过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科学的管理、分配,达到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建立稳定的员工队伍,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的目的。

  第二条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员工的薪酬按照员工向公司提供的劳动量和成果进行分配,以岗位职责、业绩作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

  2、投入产出原则。公司薪酬水*的高低要与员工劳动效率和成果及公司利润紧密挂钩,随之浮动和调整。

  3、市场调节原则。公司在确定员工的薪酬水*时,要以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市场工资为参照,并根据同行业薪酬适时进行调整,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4、遵守法规原则。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遵循国家《劳动法》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有关员工社会保险福利的规定。

  第三条薪酬水*

  公司的薪酬水*,以*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按照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以员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参照本地区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合理确定。

  第二章薪酬结构

  公司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及福利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员工基本的生活保障薪酬,不能低于当地*部门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它是计算员工辞退补偿、带薪休假及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五条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是非营销部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风控部)根据各个不同岗位而设定的一种补贴,一般根据不同岗位或职务高低设定不同的等级,岗位津贴纳入工资考核范围。

  第六条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的一种经济补偿。

  第七条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营销部门根据业绩任务而针对不同岗位设定的与绩效挂钩的工资,以绩效考核为计算依据,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发。一般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为计算依据。

  第八条奖金

  奖金分为年终奖(年底双薪)、业务提成奖、分红、特别奖等。年终奖(年底双薪)原则上每个员工都可以享受(因违反公司制度等被取消年终奖的除外),一般在春节前发放,金额由公司董事会在年度终了后决定(或相当于个人月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奖一般是针对营销类职员设定,非营销类职员如果能联系到业务的,也可以参照营销类职员的提成办法计发,非营销类职员可以根据公司的业务收入情况给予适当的后勤服务提成奖或管理提成奖;业务提成按该员工接单业务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发,业务提成办法另行制定;分红本来是属于股权收益,如果公司年度净利润达到一定的数额,年终经股东会决定由公司股东拿出一部分利润来分给全体员工,特别优秀的员工公司可适当给予虚拟股份(或期权股),凡拥有虚拟股份(或期权股)的员工,享有与原始股同等的收益分配权,虚拟股份(或期权股)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特别奖是*时由公司颁发的奖,给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在某些突发事件中的有功人员。

  第九条福利

  福利包括各种现金补贴和物资。现金补贴如通讯补贴、出差补贴、工龄补贴、房租补贴等,一般按月或按次发放,按月发放的计入工资表中;物资一般在过年过节时发放。

  出差补贴按公司的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工龄补贴是对转正一年以上的员工给予的一种津贴,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补贴增加100元,最高1000元封顶。

  第三章薪酬等级

  第十条薪酬等级

  非营销类职员,薪酬等级分为A、B、C、D、E五个级别,分别对应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主管、职员五个级别的岗位。每个级别再各自划分为6个等级,总共30个薪酬等级。

  营销类职员,薪酬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分别对应总监、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业务主管、业务员四个级别的岗位。每个级别再各自划分为6个等级,总共24个薪酬等级。

  薪酬划分标准见附表一《薪酬等级表(非营销类)》和附表二《薪酬等级表(营销类)》。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新进人员工资标准确定

  对考核录用的新进员工,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按营销类或非营销类员工确定其岗位薪酬标准,在试用期内,按其岗位薪酬标准的80%计发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正后按其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薪酬的调整

  公司整体薪酬水*随社会*均工资水*的变动和公司效益的变动适当进行调整;员工个人的薪酬水*要随岗位、职务及业绩的变动而作相应的调整。

  一、薪酬调整分类

  1、个别调整

  员工岗位变动或升职、降职,则工资随岗位变化和级别变动而相应调整。

  2、特别调整

  公司对于给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实现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可以给予破格晋升职务或薪资等级的奖励;对于违规、违纪、违法,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员工,给予降低职务和薪酬等级的处罚。

  二、薪酬调整程序

  由部门经理提议,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考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制《员工异动审批表》申报,经异动员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五章薪酬考核

  第十一章员工薪酬考核

  非营销类:各级员工考核指标由其直接上级制定(一般不低于10项,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员工岗位津贴为薪酬考核基数,每个员工都必须进行月度考核,由其直接上级进行100分制打分,职员由其主管进行考核,主管由部门经理考核,部门经理(副经理)由分管副总经理考核,副*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共同考核(考核权重为3:7)(我公司的组织架构里总经理、董事长是同一人)。考核结果分(百分比)乘以岗位津贴基数即为考核后实发岗位津贴。连续三个月考核分60分以下的员工,公司有权予以辞退,且不需要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营销类:根据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任务,每个月进行考核,员工按业绩目标任务完成百分比和绩效工资基数来计算实发绩效工资,任务完成百分之多少,绩效工资就发放百分之多少。连续半年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半年累计未完成半年目标总任务的50%的员工,公司可以予以辞退,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六章工资发放

  第十二条正常情况下的工资发放

  公司月工资计算期间为当月1日至月末,于下月15日前发放。行政人事部按考勤统计和考核结果计算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补贴及其它福利,然后将工资表(附计算依据)交财务部核算每月每个员工的奖金及各种提成,工资表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核后交公司总经理签发。

  工资发放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推迟。工资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发放给员工本人。

  第十三条工资的扣减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要扣减工资:

  1、请事假缺勤的;

  2、超过带薪婚假、丧假、生育假规定时间缺勤的;

  3、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缺勤的;

  4、员工受到惩戒处分勒令停职期间的;

  5、不按照公司指令进行工作的;员工过失罚款。

  6、按公司规定的考核办法,不合格或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公司考核规定扣减;

  7、员工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公司依法要其赔偿,如需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赔偿费,按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收入的30%扣除,扣除的剩余工资不低于本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工资的代扣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从员工每月工资中代扣:

  1、代扣代缴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代缴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工资的延期发放

  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发放工资的,经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一个月左右发放工资(最长不得超过50天)。延期发放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员工。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从20xx年9月28日起执行。


人事管理制度 60句菁华(扩展6)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菁华5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

  为提高企业效率,规范内部管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对xxxx有限公司内部员工(含加盟商、厂商促销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招聘

  1、企业根据实际岗位及工种的需要招聘员工。

  2、企业员工的文化程度不得底于初中毕生,年龄18—28周岁,(特殊工种和引进人才不受此限)。

  3、员工须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效《身份证》、《健康证》、外来育龄妇女须持有《外来人口婚育证》,且无经济、刑事犯罪记录。

  4、员工招聘需经面试、笔试两个环节来完成。笔试答券做为个人入职档案备券存档。

  第二条上岗

  1、员工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才能正试上岗。

  2、员工试用期为壹个月,实*期为贰个月,员工入职满三个月后给予办理转正手续。

  3、员工正式上岗即开始记算工龄。员工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满半年后开始追加工龄补贴,第一个半年为每月工龄补贴贰拾元,下一个半年开始按上半年度工龄补贴的基数乘1.5倍计算。工龄补贴最高限为每月不超过捌佰元。

  第三条考勤卡、考勤管理

  员工以打卡为出勤的唯一依据,打卡由员工本人完成,班中急事临时请假或班中餐外出用膳同样应打卡。

  第四条请销假

  1、除每月班轮休以外的休假一律应请假。

  2、三天以内的假期由领班柜台长审批,四天以上至七天由现场经理审批,七天以上的假期由公司主管审批。

  3、员工三天以内的病假凭区级医院诊断证明可带薪休假。

  4、员工入职满一年后,每年享有一周带薪年假。

  5、无论任何形式的假期,期满回公司均应到人事管理部门销假。

  第五条员工待遇

  1、节假日享有休假的权力,若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者,凡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的假日加班,每满一个工作日加发三天基本工资。每月的轮休若工作需要加班,每满一个工作日按基本工资乘1.5倍计发加班费。

  2、员工转正后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定后按厦门市劳动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保。

  第六条辞职、辞退

  1、员工辞职需提前十五天递交辞职报告,经逐级审批后方可离职。

  2、公司调整机构,压缩编制须裁减员工时,应提前十天通知被裁减的员工本人。

  3、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在社会上参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触犯法律被政法机关传拘、收审者一律给予开除。若员工的行为已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已除名的员工公司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相关民事责任的权力。

  第七条奖惩

  (一)员工有突出表现者,公司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对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超额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表现突出者;

  2、为公司发展出谋献策,其建议和意见为公司所采纳,取得显著成效者;

  3、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使公司财物不被侵害者;

  4、举报公司内部的渎职行为,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公司将给予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每分钟扣岗位津贴叁元。当班迟到超过三十分钟按旷工论处。当年度累计达八小时给予除名。

  2、班中未经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满半小时者,当天按旷工论处。

  3、非因工作需要班中接听手机、小灵通或向外拨打电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两元。

  4、未经公司主要领导许可,擅自利用工作之便向厂商、供货商购买批价商品或向厂商、供货商索要赠品、试用品等,一经查实,每次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5、工作人员私下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家、厂家的馈赠、钱物,一经查实概予除名。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要求

  通过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科学的管理、分配,达到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建立稳定的员工队伍,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的目的。

  第二条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员工的薪酬按照员工向公司提供的劳动量和成果进行分配,以岗位职责、业绩作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

  2、投入产出原则。公司薪酬水*的高低要与员工劳动效率和成果及公司利润紧密挂钩,随之浮动和调整。

  3、市场调节原则。公司在确定员工的薪酬水*时,要以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市场工资为参照,并根据同行业薪酬适时进行调整,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4、遵守法规原则。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遵循国家《劳动法》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有关员工社会保险福利的规定。

  第三条薪酬水*

  公司的薪酬水*,以*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按照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以员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参照本地区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合理确定。

  第二章薪酬结构

  公司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及福利等部分组成。第四条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员工基本的生活保障薪酬,不能低于当地*部门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它是计算员工辞退补偿、带薪休假及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五条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是非营销部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风控部)根据各个不同岗位而设定的一种补贴,一般根据不同岗位或职务高低设定不同的等级,岗位津贴纳入工资考核范围。

  第六条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的一种经济补偿。第七条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营销部门根据业绩任务而针对不同岗位设定的与绩效挂钩的工资,以绩效考核为计算依据,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发。一般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为计算依据。

  第八条奖金

  奖金分为年终奖(年底双薪)业务提成奖、分红、特别奖等。年终奖(年底双薪)原则上每个员工都可以享受(因违反公司制度等被取消年终奖的除外),一般在春节前发放,金额由公司董事会在年度终了后决定(或相当于个人月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奖一般是针对营销类职员设定,非营销类职员如果能联系到业务的,也可以参照营销类职员的提成办法计发,非营销类职员可以根据公司的业务收入情况给予适当的后勤服务提成奖或管理提成奖;业务提成按该员工接单业务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发,业务提成办法另行制定;分红本来是属于股权收益,如果公司年度净利润达到一定的数额,年终经股东会决定由公司股东拿出一部分利润来分给全体员工,特别优秀的员工公司可适当给予虚拟股份(或期权股),凡拥有虚拟股份(或期权股)的员工,享有与原始股同等的收益分配权,虚拟股份(或期权股)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特别奖是*时由公司颁发的奖,给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在某些突发事件中的有功人员。

  第九条福利

  福利包括各种现金补贴和物资。现金补贴如通讯补贴、出差补贴、工龄补贴、房租补贴等,一般按月或按次发放,按月发放的计入工资表中;物资一般在过年过节时发放。

  出差补贴按公司的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工龄补贴是对转正一年以上的员工给予的一种津贴,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补贴增加100元,最高1000元封顶。

  第三章薪酬等级

  第十条薪酬等级非营销类职员,薪酬等级分为A、B、C、D、E五个级别,分别对应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主管、职员五个级别的岗位。每个级别再各自划分为6个等级,总共30个薪酬等级。

  营销类职员,薪酬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分别对应总监、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业务主管、业务员四个级别的岗位。每个级别再各自划分为6个等级,总共24个薪酬等级。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3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 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 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二、聘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招聘录用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户口复印件及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4张。

  (四)试用同意书。

  (五)人事资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七)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 员工一经录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分八个职级。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第十四条 保证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证人另外找到保证人,办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其责任。

  第十五条 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十五天内,另外我到连带保证人。

  (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

  (四)不欲继续保证者。

  第十六条 被保证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第十九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休息另订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

  第二十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二十一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 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三分钟至十五分钟到班者为迟到。

  2、 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 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 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 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后视为不早退。

  (二)旷职(工)

  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论。

  3、 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 无故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4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企业人事作业程序,促进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轨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充分体现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

  第三条、本公司各级及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招募甄试

  第一条、本公司招募人员实行*等竞争、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部门职位需求、职位分析体系、员工流动率等规划人力资源需求,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表,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行政人事部门招募实施前,须将拟招募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人员条件制订“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招募的依据。

  第四条、公司录用员工,必须具备下列相关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敬业精神强、为人诚实、工作踏实,

  具有一定忠诚度。

  (二)、招募一般职员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

  上;招募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三年

  以上。

  第五条、招募人员应根据人员需求种类不同,而选择适宜的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如新闻媒体、网络、人才市场等。

  第六条、招募信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第七条、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还。

  第八条、人事行政部门对应征者组织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据职责、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包括下列:

  1.专业测试(由职能部门拟订试题);

  2.心理测试(适合)。

  (二)、面试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两种形式。

  第九条、经初试合格的应征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复试。经复试合格报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录用。

  第十条、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发给《报到通知单》请新录用员工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2张,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一条、人事行政部门组织新员工进行职前教育及训练,引领新进人员熟悉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

  第二章试用

  第一条、新进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不同,试用期为1-3个月,届满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权限划分,逐级考核。

  第二条、试用期满,员工需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连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条、一般人员转正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人事行政部门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转正,由人事行政部组织考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员工转正后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变动

  第一条、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学历”、“任人为贤”的用人原则,充分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个人特征,予以员工相应职位。

  第二条、主管以下的员工任命变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依据员工的考核业绩,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并报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主管级以上员工任命变动,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条、调职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员工异动及薪资调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门出具薪资调整通知单,呈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作业。

  第四章终止/解除合同

  第一条、员工因故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向人事行政部门申请,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批同意并呈交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条、员工离职手续办妥,相关物品、资料移交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结帐手续。

  第三条、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书时,人事行政部门应即时与离职人员面谈,探询将离职员工之离职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离职。

  第四条、资遣

  因公司经营方针政策变更,需对在职人员进行重新调配,某些不能或不适合其他职位的正式员工,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按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薪水为补偿金,6个月以内的正式员工给予半个月补偿金,予以适当经济补偿。符合资遣规定者,人事行政部门将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

  第五条、解聘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

  工作;

  b.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者;

  c.触犯有关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离职面谈,并处理好相关

  续后工作。

  第六条、移交

  (一)、员工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相关业

  务函件列具清交。

  (二)、员工离职时,应造具相关清册。

  第五章薪资

  第一条、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经营状况,制定相关工资政策。

  第二条、工资为月薪制,当月工资于次月十五日发放,遇节假日提前一日发放。

  第三条、工资由岗位工资、生活补贴、工龄工资、效益工资、全勤工资五部分组成。

  第四条、凡全月请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计算的当天薪资。

  第五条、薪水评估:薪水回顾为每年之*农历年初,各职工会因上一年表现而获公司薪水调整。

  第六章员工福利

  第一条、休假:

  (一)、员工每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休假由公司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二)、员工结婚时间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仅适用于初婚,婚

  假期内薪水照发。

  (三)、试用期满的女员工,生育可享受正常产假90天。

  (四)、员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丧假3天。

  (五)、凡工作满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带薪年假1天,

  以此累加5天封顶。

  第二条、员工转正后可享受相应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等。

  第三条、员工生日公司将按50元以下标准计发生日礼物。

  第四条、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时,由公司组织探望,探望费用每次不超过100元的开支。

  第七章考勤及请假

  第一条、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为打卡。

  第二条、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时打卡,事后应及时报人事行政部门,作注明。

  第三条、每周工作时间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条、员工因公外出,应填写《外出单》送人事行政部门核准,交前台登记。

  第五条、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呈核,可由家属或同事代为之外。必须本人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因病请假,需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证明。

  第六条、员工请婚假、丧假、公假、工伤假、产假等假,需事先出具书面请假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假期核准权限:一般员工请假1-3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门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主管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门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迟于规定时间上班五分钟为迟到,每迟到一次:十五分钟以内扣工薪20元;十五分钟以上到半小时者,扣工薪30元。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取消当月全勤奖。

  第九条、凡旷工一天取消当日出勤工资,并罚款100元。全月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开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条、考核目的

  (一)、对员工履行本职工作的态度、能力和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以达到提高员工工作绩效的目的;

  (二)、为工资、奖励、升降、调动与教肓培训提供人力资源信息

  与依据;

  (三)、通过考核,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进一步引导、激励和

  管理员工。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二)、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为准绳;

  (三)、考核力求公*、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时考核、晋升考核、年终考核四种。

  第四条、考核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细化为具体指标进行考核。

  第五条、上岗、转岗、晋升员工应以“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六条、员工考核结果,将作为晋级、工资晋升、奖励的依据。

  第七条、员工考核结果,将存于个人资料档案中,并予以登录。

  第八条、员工培训考核成绩也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管理人员

  第九章培训

  第一条、培训是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及工作技能,增强团队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员工都有责任、有义务接受培训。

  第二条、培训管理工作应努力做到制度化、层次化、标准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条、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考核重要依据,优秀者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重新参加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培训内容

  (一)、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企业文化知识、员工手册培

  训以及岗位专业知识培训;

  (二)、员工转岗、晋升必须接受转岗、晋升培训;

  (三)、公司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管理培训;

  (四)、全体人员定期接受职业道德培训;

  (五)、成功学培训、员工潜能培训;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休息时间自修本岗位专业知识。

  第六条、人事行政部门应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分析开发新的课程,并组织讲授;培训完毕要进行跟踪调查。

  第七条、培训采取在职培训、岗位轮训、封闭培训、实地工作培训、函授、请外训、送培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章员工档案

  第一条、员工档案是公司人事部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职员工的个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员工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员工情况材料组成,其必备材料包括:

  1.招工、录用、聘请、毕业分配报到材料;

  2.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

  3.员工登记表、个人履历表;

  4.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

  5.工资待遇审批表、保险福利册;

  6.员工考核表、奖励、处分材料;

  7.劳动合同书、离职手续办理表等。

  第三条、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借用或借阅本人及其系亲属档案。

  第四条、外来单位需查阅档案的,必须有相关手续,并经人事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解释权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门。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5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员工录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员工录用

  1.员工录用必须贯彻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素质,充实基础,坚持回避制度。

  2.调入(应聘)我公司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好、作风正派,愿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须具有*期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录用;

  (3)聘用深户和非深户员工,都需有深户人员担保方可录用。原则上担保书要求担保人亲自到公司填写,其条件是深圳市居民,满25岁以上有稳定工作及收入,并预留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一式两份,公司、担保人各一份。

  二、应届毕业生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应届毕业生的入户手续由公司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由毕业生预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费用予以报销。

  三、深圳市外员工的调入

  1.深圳市外员工调入需符合人事局规定的'调入条件。

  2.调入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理。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

  1.公司招入的应届毕业生,经考核合格者,原则上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可签定试用合同),经试用期合格者视情况签订一年或两年劳动合同,或签订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意的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并于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经公司领导审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续签。

  五、办理暂住证的有关规定

  1.经公司试用合格的员工给予办理暂住证。

  2.办理暂住证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满离职、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因办理暂住证所需全部费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员的离职、辞退、开除:

  1.离职

  员工主动要求离职或不再续签合同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办妥物资、财务、证件、工作移交等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作开除处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项,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关事宜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的权利。

  2.辞退

  根据《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有权辞退违法违章的员工并解除劳动合同。

  3.开除

  凡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有关规定或其行为为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者,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由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七、保险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利益,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1.凡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均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贴的形式直接发给员工个人。

  2.员工保险费按员工个人所在岗位的保险工资基数为缴费工资投保,该基数由公司财务行政部统一设定,员工须服从无异议。该基数应不低于深圳市关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缴费工资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关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缴费工资的上限。公司财务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会保险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调整幅度的基础上对公司员工所在岗位的保险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员工亦须服从无异议。

  3.员工个人缴交养老保险金比例按《深圳市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执行。

  4.职工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贴的形式在职工当月薪水体现,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计算标准。

  5.对已离职、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的人员不再缴交各类保险。

  6.因工作关系,凡调入公司的员工,养老保险金缴交时间从该员工转正起开始缴交,如需补交入公司前或试用期(非正式录用)的养老保险金,由其本人缴交。


人事管理制度 60句菁华(扩展7)

——人事管理制度 30句菁华

1、离职

2、因工作关系,凡调入公司的员工,养老保险金缴交时间从该员工转正起开始缴交,如需补交入公司前或试用期(非正式录用)的养老保险金,由其本人缴交。

3、高层管理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专业水*和较强的决策、组织、协调、指挥能力。

4、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请7天丧假,家居外地的来往旅途所需时间,可按事假对待。

5、教职工未经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擅自离职人员,作旷工处理;擅自离职一个月后不返校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各部门应及时将擅自离职人员报告人事处。隐瞒不报将按较大考勤事故追究单位领导及考勤员责任。

6、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20xx年7月1日之前报考人员,取得学位后学费全部报销、住宿费按450元/年报销、路费按一学年两个学期各一个来回报销运城至进修所在地往返车船费;20xx年7月1日以后报考人员,取得学位后按以下标准报销:选择假期学*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报销学费80%;选择半脱产学*且能完成全部教学工作量的报销学费50%;选择全脱产学*,1年以内报销学费40%、1年以上2年以内报销学费30%、2年以上3年以内报销学费20%。学*期间住宿费450元/年、路费按一学年两个学期各一个来回报销运城至进修所在地往返车船费。

7、凡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8、符合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条件的人员,经市人社局批准,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9、黄马甲不可以权谋私,随意使用黄马甲权限,影响公会其他会员。不可发与公会无关的全频道广播;

10、亏空公款或借用财物不还者

11、每月奖金和年终奖金按照《职员考核办法(试行)》中的“奖金核发”部分执行。

12、工作人员私下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家、厂家的馈赠、钱物,一经查实概予除名。

1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1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1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1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17、保卫制度

18、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19、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20、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21、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据总经理的批示,按照《岗位分析说明书》的要求办理内部选聘、调配,或对外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22、与原单位解除劳务合同证明;

23、接受入职培训;

24、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政教处负责考勤工作。

25、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具体办法参照相关评先规定。

26、离职审批。员工离职需填写《离职申请表》,由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总经理签字审批。

27、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和计划目标;

28、虚报功绩,不实事求是。

29、在全体职工大会做检查;

30、降职、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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