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制度 30句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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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日进行湿式卫生清扫,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宣传、贯彻国家卫生法规、法令,组织员工认真执行“中心”卫生规章、制度。

3、人工送风,空调装置运行正常。按季节、调节室温,上客前一小时达到标准空气洁净度及温、湿度。

4、每天营业前认真检查卫生,营业后彻底进行清扫,做到地面、墙面、门窗不留油渍、垃圾,环境整洁、美观。

5、定期灭蚊、蝇、蟑螂。

6、进餐完毕要及时翻台,清扫餐桌、餐椅、地面、更换台布

7、香巾用后及时洗净,消毒存放备用。上客时使用的香巾应清洁,做到温、湿度适宜。香水不宜过重。

8、按时作息。用心参加早操活动。

9、保护视力,做到养成良好的用眼*惯,认真正确地做眼保健操;教室座位每月调换一次。不要躺着看书;不要在光线暗弱或强光下看书写字;不要在行进途中或坐在动荡的车船里看书;不要把字写得太小、过密;不要边吃饭边看书或电视。

10、设立流动红旗,将卫生评比状况纳入量化项目。

11、护导师要检查各班的卫生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给予解决。

12、协助学校,共同管理好食堂工作。每位学生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协助监督学校食堂的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自觉抵制卫生及其他工作不规范的食堂,共同创造卫生健康的食堂用餐环境。

13、进出冷库要随时关门;

14、及时处理垃圾,保持区域的干净整洁。

15、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职责;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16、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务必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持续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务必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17、凡在语训部工作的员工及学生、家长,均应遵守本制度。

18、办公室为语训部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语训部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语训部的有关科、处、中心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19、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20、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21、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22、待食用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23、违反本制度规定由办公室责令其纠正,采取整改措施,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24、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5、生产、经营场所设置警示标志,以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26、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场所设置通风,排毒,净化系统,使作业场所环境尘毒浓度达到卫生标准。

27、为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必须对女员工实行特殊保护措施。

28、男职工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29、楼道禁止晾衣物。

30、宿舍内禁止隔窗向外倒水、扔杂物。


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制度 30句菁华扩展阅读


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制度 30句菁华(扩展1)

——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场所内禁止吸烟;有禁烟管理标志和禁烟管理措施。

2、出售食品、化妆品、药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农药、油漆等有害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

3、宣传、组织贯彻国家卫生法规、法令。

4、建立健全卫生专兼职管理机构,制订制度,规章、规范并组织贯彻。

5、宣传、贯彻国家卫生法规、法令,组织员工认真执行“中心”卫生规章、制度。

6、人工送风,空调装置运行正常。按季节、调节室温,上客前一小时达到标准空气洁净度及温、湿度。

7、上客前摆放已经消毒的餐、茶、酒具等,长时间摆置不用的器具要回收洗、消。

8、保护视力,做到养成良好的用眼*惯,认真正确地做眼保健操;教室座位每月调换一次。不要躺着看书;不要在光线暗弱或强光下看书写字;不要在行进途中或坐在动荡的车船里看书;不要把字写得太小、过密;不要边吃饭边看书或电视。

9、严格服从生管老师安排,搞好寝室卫生,每一天起床后要打扫寝室和宿舍楼卫生区,整理内务,持续整洁,不乱放用品,不乱扔脏物、不向室内、走廊、楼下乱倒水。宿舍中午、早晚开窗通风透气,持续空气清新。

10、设立流动红旗,将卫生评比状况纳入量化项目。

11、全体学生要树立卫生持续的意识,构成发现脏物就清理的良好风气。

12、操作人员须取得区、市级以上的*门颁发的健康证;

13、洗手要求:工作人员在下述情况时必须洗手、消毒: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之后;接触了未消过毒的物品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脏物等之后;从事与食品加工的其他活动之后;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时;

14、不混用是容器,食品容器使用前须清洁、消毒;

15、不将清洁用剂与食品类临*存放;

16、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职责;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17、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职责;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持续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18、卫生人员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19、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办公室报语训部主任审批。

20、院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

21、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22、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23、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避免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24、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25、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26、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27、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28、办公室要结合语训部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科、室和职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29、违者学校通报批评并给予壹至伍圆的罚款。

30、新员工上岗时必须进行体检,只有在体检合格后才能就业、上岗。不得安排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危险、有害作业。

3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2、进车间前,务必穿戴整洁规范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33、生产作业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喷洒香水进入车间,以防止污染食品,引起质量隐患。

34、手接触赃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务必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35、宿舍内垃圾物,由各宿舍值日生每天将其倒入垃圾通道内,不准将垃圾扫到宿舍门外。

36、宿舍公物摆放要按学校要求的指定位置摆放。

37、宿舍内墙壁上无任何不健康张贴物,可适当搞些宿舍文化,禁止私拉乱接,晾挂衣物。

38、学生宿舍门外墙壁及宿舍所对应地面位置,归属各宿舍卫生区,实行门前“三包”,保证墙壁无球印、脚印污染,地面无垃圾物,无泼水现象。

39、各班班委、团支部、各宿舍长,应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做好宿舍卫生的日常打扫,争创红旗宿舍。

40、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制度 30句菁华(扩展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菁华10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共场所,可导致疾病,直接危害人体健康。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创造校园内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公共场所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公共场所包括以下单位(场所):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游泳馆、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计算机房、公共浴室、宾馆(学术交流中心所属的学人、学府、学林)、商店、书店。

  第二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第四条学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为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公共场所卫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图书馆、博物馆、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团委、后勤处、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学院、有计算机房的学院(中心)、开办商店或书店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主动接受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和学校职能部门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六条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的单位或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卫生责任制,把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到实处,对自身卫生状况和制度落实情况经常进行自查。

  第七条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并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必须进行查体,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第八条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痢疾、伤寒、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治愈前不得在体育馆、游泳馆、计算机房、宾馆、商店、书店从事直接为师生和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三章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第九条图书馆、博物馆、计算机房、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的卫生要求:

  (一)有健全有效的卫生制度,室(馆)内环境整洁、窗明几净,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无异味、无鼠害、虫害。

  (二)每日开窗进行自然通风,无法自然通风的场所,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要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三)室(馆)内禁止吸烟。

  (四)计算机房须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每日进行紫外线消毒。

  (五)卫生间要认真清扫,保持清洁;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无异味;要定期进行消毒、杀虫,无蚊、蝇。

  第十条体育馆、游泳馆、公共浴室、宾馆、商店、书店的卫生要求,严格按照*颁布的《体育馆卫生标准》、《游泳馆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执行。

  第四章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执法检查机构是sd省卫生监督所,负责依法实施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查;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依法实施卫生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是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监督,并配合省、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对我校实施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师生健康受到伤害的,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对违反*颁布的相关卫生标准,被卫生监督机构查处的单位(场所),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如造成严重危害师生员工或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由医院与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3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 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 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 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要保持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七条 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 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条 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 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6

  一、设施及药物准备

  1、紫外线消毒柜或臭氧消毒柜;用于理发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

  2、蒸汽消毒柜或含氯消毒制剂:用于毛巾、面巾等的消毒:

  3、医用戊二醛消毒药;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浸泡消毒痤疮针、眉夹等美容工具。

  二、操作程序

  1、消毒顺序:消毒前先洗净—消毒—保洁

  2、消毒方法:

  A、理发工具消毒:将理发工具放入紫外线或臭氧消毒柜内消毒,消毒时间为20分钟2剪刀应打*放,双面消毒。

  B、毛巾消毒:用蒸汽消毒柜热力消毒,80℃蒸10分钟以上或用100—500mg/含氯制剂浸泡15分钟以上。或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C、痤疮针、眉夹美容工具:用2%戊二醛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内浸泡30分钟,2%戊二醛14天理换一次。

  D、美容用盆:用100—500mg/含氯消毒液浸泡5分钟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卫生塑料袋。

  E、美容师手部:洗净后用酒精擦拭或用100—500mg/含氯消毒液浸泡2分钟。

  3、保洁:

  A、采用高温消毒:消毒后的工具应干爽清洁,可直接放入保洁柜内。

  B、采用药物消毒:消毒后的工具应放置10至15分钟后放入保洁柜内。

  C、消毒柜兼作保洁柜:消毒后可直接留置柜中,但该柜的容量应不少于日常最高用量的2倍。凡新置入的工具应消毒后使用。

  三、注意事项

  1、所使用的清洁液和消毒液必须是已取得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的合格产品,并在批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单位应保存上述批件的复印件备查。

  2、用紫外线消毒柜消毒的理发用具必须双面消毒。

  3、各类理发工具的总数量应不少于设计最大可容量的3倍。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共场所,可导致疾病,直接危害人体健康。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创造校园内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公共场所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公共场所包括以下单位(场所):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游泳馆、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计算机房、公共浴室、宾馆(学术交流中心所属的学人、学府、学林)、商店、书店。

  第二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第四条 学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为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公共场所卫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图书馆、博物馆、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团委、后勤处、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学院、有计算机房的学院(中心)、开办商店或书店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主动接受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和学校职能部门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六条 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的单位或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卫生责任制,把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到实处,对自身卫生状况和制度落实情况经常进行自查。

  第七条 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并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必须进行查体,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第八条 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痢疾、伤寒、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治愈前不得在体育馆、游泳馆、计算机房、宾馆、商店、书店从事直接为师生和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三章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第九条 图书馆、博物馆、计算机房、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的卫生要求:

  (一)有健全有效的卫生制度,室(馆)内环境整洁、窗明几净,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无异味、无鼠害、虫害。

  (二)每日开窗进行自然通风,无法自然通风的场所,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要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三)室(馆)内禁止吸烟。

  (四)计算机房须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每日进行紫外线消毒。

  (五)卫生间要认真清扫,保持清洁;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无异味;要定期进行消毒、杀虫,无蚊、蝇。

  第十条 体育馆、游泳馆、公共浴室、宾馆、商店、书店的卫生要求,严格按照*颁布的《体育馆卫生标准》、《游泳馆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执行。

  第四章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执法检查机构是sd省卫生监督所,负责依法实施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查;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依法实施卫生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是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监督,并配合省、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对我校实施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师生健康受到伤害的,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对违反*颁布的相关卫生标准,被卫生监督机构查处的单位(场所),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如造成严重危害师生员工或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由医院与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 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 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9

  一、课堂

  1、教室应保持整齐清洁,地面无痰迹、纸屑、脏物、每天清洁地面及抹擦课桌椅;

  2、教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空气新鲜。学校应根据季节和天气的不同,确定换气方式与次数,如温暖天气(或季节)宜采取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寒冷天气(或季节)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利且教室的窗户开窗换气;

  3、保证教室适宜的温度;

  二、宿舍

  经常性卫生要求:

  1、宿舍内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应有健全的宿舍卫生制度,清扫干净;

  3、宿舍的通风换气要符合卫生标准,宿舍管理员每天应督促学生在起床后,将宿舍窗户打开通风,确保宿舍空气新鲜;

  4、宿舍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亲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应做到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

  三、厕所

  1、要建立厕所保洁和清扫制度。要落实负责厕所保洁的人员;

  2、要保持厕所地面、蹲位及小便池内清洁;

  3、要及时清理蹲位,化粪池的粪渣;

  4、在厕所内或前室应设置洗后设施;

  5、厕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采光;

  6、要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入厕*惯,保持厕所清洁。

  四、食堂

  1、食堂必须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如患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化脓性皮肤病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调离;

  2、食堂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食堂布局,设施与设备等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4、食堂采购、加工、储存等各个环节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5、餐厅内外应保持清洁,卫生,清扫时应采用湿式作业;

  6、食堂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如蓄水池等应有卫生防护措施,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五、垃圾处理

  1、在校园内,教室外应配置相应数量的废物箱,且要与食堂,宿舍,水源一定的防护距离;

  2、垃圾存放指定地点。内,外环境清洁,无恶臭,不孳生苍蝇;

  3、每天由专人对废物箱进行清理,垃圾及时清运。保证周围整洁无蝇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制度 30句菁华(扩展3)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菁华9篇)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

  一、明确责任划分

  院内各办公房间及其对应的走廊、地面和窗户的卫生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清扫擦拭;领导办公室及大厅公共卫生及室外环境卫生由专人负责。

  二、认真及时清扫

  室内卫生清扫包括以下事项:

  1、室内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及文卷柜上无杂物,室内无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2、棚顶无灰吊,墙上及墙上的粘贴悬挂物上无灰尘,墙上不得乱钉乱挂;

  3、门窗及玻璃干净、明亮,室内、外无污渍;

  4、地面清扫及时、干净;?

  5、桌椅、板凳、书柜、卷柜等易落灰尘的物品随时擦拭;房门拉手处、灯开关无污渍;?

  6、饮水机、水杯等物品和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7、室内卫生应坚持做到每日清扫地面,擦拭桌椅,办公物品整理摆放有序;每月大扫除中应包括以上所列各项,要物见本色,窗明几净,一尘不染,无卫生死角。卫生清扫要坚持高标准,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并自觉维护和保持。

  三、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为保持办公室内优雅整洁的环境,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惯。

  1、保持地面清洁干净,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烟头等杂物。办公桌上养花需配托盘。

  2、不得从窗户向外倒水,扔杂物。下班前应将办公室窗户关严锁好,防雨、防盗。淘汰清理出的物品应放在垃圾筒内,不要随处堆放。

  四、检查与考核

  1、办公楼卫生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列入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由纪检组长牵头,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科、所参加检查、评分。

  2、评分结果每月在全场进行公布,并由考评小组将其列入岗位目标考核,与考核工资挂钩。

  3、凡违反第二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扣发全单位考核工资人*5元;凡违反第三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扣发责任人考核工资10元。

  4、各单位可根据以上考评办法细化、量化和切合实际的`二级考评办法,并认真加以落实。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2

  第一条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皆依本制度实行。

  第三条本公司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一律确实遵行。

  第四条凡新进入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

  第五条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六条各工作场所内的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井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第七条各工作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

  第八条饮水必须清洁。

  第九条洗手问、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

  第十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一条凡可能寄生传染茵的原料,应于使用前适当消毒。

  第十二条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灰尘、粉末,应做如下处理:

  1.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有害物质的散发;

  3.在产生此项有害物的最*处,接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第十三条

  1、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垃圾。

  2、车间卫生由车间员工负责打扫。

  3、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根治磕碰、锈蚀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检查保养好不走,工件不按规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原始记录不记好不走。

  第十四条

  1、员工上岗前必须先进行自我检查,保持身体和工服清洁,同时各部门对所属员工进行仪容、仪表检查,凡不合格的及时纠正。

  2、所有员工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凡患有皮肤病、传染病的员工应立即停止工作。

  3、各岗位必须每日清洁扫除彻底,不仅要求表面清洁桌椅、工作台下面、墙面地面边角每日每餐前都应仔细检查彻底清洁。

  4、排水系统、卫生间、垃圾桶等均列入清洁检查项目,以免有碍整体环境。

  5、每日检查是否有蛛网、苍蝇、蟑螂、虫蚁、鼠类等并彻底清除。

  6、每周进行一次清洁卫生大扫除,对整体做全面清洁整理。

  7、每天除日常卫生工作外,有针对性的组织对某一项作为当日卫生工作重点。

  8、每周必须进行依次全面彻底的卫生清洁工作,将日常很少顾及的部位进行清理,并对整体卫生做的更全面细致。

  9、管理人员每日都有卫生检查工作,每周一次全面卫生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10、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工作评比考评工作,并做奖罚。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3

  一、公共区域管理范围:

  前厅、大厅转门及玻璃、大厅内餐厅、票务中心及商场内外玻璃、休闲区、洗手间、电梯、走廊、后楼梯、客房楼道和后楼道玻璃、垃圾处理、大厅沙发。尤其前台的各区,是酒店的门面,代表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区域清洁的维护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每日清洁项目:

  (1)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2)大厅入口处所铺设地毯的清洁维护;

  (3)大厅的地面、柱面、沙发、茶几、报架、擦鞋机、装饰品、指示牌的擦拭并保持光亮清洁;

  (4)大厅休闲区、商场台面卫生、花盆内无杂叶;

  (5)电梯间的清洁:换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6)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7)后楼道垃圾桶的清洁;

  (8)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9)公共卫生间卫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断板门,做到无污垢、无异味、镜面光亮、地毯清洁;

  (10)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1)电梯间两道门擦拭干净;

  (12)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三、洗手间的清洁:

  (1)天花板无灰尘、无污渍、不潮湿;

  (2)镜面无水渍、明亮干净,边缘无霉斑或黑点;

  (3)灯饰内外干净,无杂物、积尘;

  (4)洗手柜无水迹、无毛发,水龙头座四周无青苔、霉斑或积尘;

  (5)马桶及小便池内外无污渍,水箱开关功能正常,水箱无漏水,下水不堵塞;

  (6)厕位隔间板无污渍、无潮湿,内门锁完好,卫生纸卷盖完整无水痕、绣迹;

  (7)地面干净不湿滑,排水孔正常无毛发杂物阻塞;

  (8)排风口、空调出风口无积尘;

  (9)洗手乳液补充完整,乳液瓶外表干净;

  (10)擦手纸补充完整,纸箱外表干净不潮湿;

  (11)纸篓随时清理;

  (12)洗手间标示牌清洁不积尘;

  (13)洗手间无任何异味。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 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5

  证照管理制度

  1、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2、单位负责人领取证照,把已领取的.证照由单位编号并复印后存档,以备核查。

  3、领取的证、照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不准涂改。不准转借不相关的人、单位使用,不准利用证照从事违法活动。若有用证、照从事违规、违法活动者将给予当事人以经济处罚,并收缴全部非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有关程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各种证、照丢失后要及时登报声明作废,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对单位的各种证、照复印件也要加强管理。有关人员需带证、照复印件时,必须加盖红色印章并签上持件人姓名,加盖“再复印无效”方印字样。否则均视为无效证件。

  6、发现伪造单位证、照应及时举报给当地主管部门,由单位配合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7、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获得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发现五病患者及时调离本岗位。

  3、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从业人员有良好的卫生*惯。

  5、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一年。

  6、此证不得转借、涂改。

  个人卫生制度

  1、每年一次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前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3、工作时不留长指甲、不戴手表饰物等,头发不外露。

  4、不在工作时吸烟,不随地吐痰。

  5、入厕不穿工作服,入厕后需重新洗手、消毒。

  6、讲究个人卫生,客服不良卫生*惯,杜绝操作时擤鼻涕、挖耳朵等现象。

  7、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并参加考核。

  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购买制度

  1、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

  2、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3、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发票,等证明文件。

  4、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2)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制度

  1、严格把好验收关,不收“三无”产品,对质量不好、质次价高的公共用品、用具应拒绝验收。

  2、入库保管的公共用品、用具,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验收时,必须对实物进行验质、点数或过砰,详细检查所收到的原材料是否与原始凭证(或进货发货票)记载相符。

  3、验收后,要填写验收入库单,注明公共用品、用具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如果入库公共用品、用具数量与发货票不符,应在入库单上注明,并及时查明原因,或要求供货单位补偿,或填制损耗(或亏耗)通知单,办理入账手续。

  4、从固定供货单位购买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货凭证经过采购人、验收人、管理人员签章,即可生效。

  5、从集市贸易市场购买或个体商贩定期送上门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货凭证除上述手续外,必须经领导批准,严格执行采购、验收、管理人员“三章”审核制度。

  (3)公共用品用具储存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2、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3、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4、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公共用品、用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的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4、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6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阿尔及利亚的方针。贯彻批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疗组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中心主任,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中心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刻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密切得在釆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报*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釆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慼染的发生,倣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中心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监测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垬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高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案其刑事责任。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国家卫生*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8

  ①校园公共卫生由学校德育室组织统一安排划分卫生责任区,由责任班级负责打扫。室内卫生由使用班级、班组自行负责打扫。

  ②室内、外卫生每天清扫两次,必须在早会(早操)前和下午上课前打扫干净。每周全校大扫除一次。班主任要做好具体分工,按照一人一岗职责要求具体指导打扫卫生工作,带有危险性的工作尽量不让学生做或有安全的保护措施(如橱窗、风扇、高处卫生等)。打扫卫生期间,学生要爱护劳动工具、注意节水、注意保持已经打扫完的区域卫生和个人卫生,不乱倒水、不乱丢垃圾、倒垃圾时不将垃圾掉在途中、要将垃圾倒在垃圾池内。

  ③室内卫生要求做到六面光,桌椅、工具、讲台排列整齐,门窗干净。卫生区要求无纸屑、杂物。

  ④公共卫生责任区实行“课间卫生督察”制度。课间时间各班均须派卫生督察员到本班卫生责任区进行督察,劝导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不良行为。

  ⑤全体师生要爱护公共卫生,不乱扔果皮、杂物,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涂、乱刻、乱画,要将自己的垃圾装进自带的垃圾袋,养成“自己的垃圾自己处理”的良好*惯。

  ⑥值日行政每天组织值日教师和学生每天不定时检查室内外卫生二次,当天傍晚公布检查情况,第二天*向全校反馈,并纳入“创建文明班级”和四项评比重要内容。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9

  为加强本单位的自身卫生管理,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匾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三、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四、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及消毒药械。

  五、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清面时要戴口罩。

  六、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七、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等顾客用品用具用后应消毒。理发工具应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八、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九、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十、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


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制度 30句菁华(扩展4)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菁华5篇)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

  1、实行岗位卫生责任制度,经理/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搞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卫生工作;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每天的卫生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载;

  3、卫生管理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载;

  4、有经理/负责人带领卫生管理组织每月开展一次卫生检查,并结合*时情况,对各岗位的卫生工作作出评价。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2

  一、公共区域管理范围:

  前厅、大厅转门及玻璃、大厅内餐厅、票务中心及商场内外玻璃、休闲区、洗手间、电梯、走廊、后楼梯、客房楼道和后楼道玻璃、垃圾处理、大厅沙发。尤其前台的各区,是酒店的门面,代表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区域清洁的维护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每日清洁项目:

  早班工作内容:

  (1)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2)大厅入口处所铺设地毯的清洁维护;

  (3)大厅的地面、柱面、沙发、茶几、报架、擦鞋机、装饰品、指示牌的擦拭并保持光亮清洁;

  (4)大厅休闲区、商场台面卫生、花盆内无杂叶;

  (5)电梯间的清洁:换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6)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7)后楼道垃圾桶的清洁;

  (8)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9)公共卫生间卫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断板门,做到无污垢、无异味、镜面光亮、地毯清洁;

  (10)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1)电梯间两道门擦拭干净;

  (12)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晚班工作内容:

  (1)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2)大厅的地面、柱面、沙发、茶几、报架、擦鞋机、装饰品、指示牌的擦拭并保持光亮清洁;

  (3)电梯间的清洁:清洗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4)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5)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6)后楼梯清扫及拖地、擦净扶手;

  (7)清垃圾,不允许在输送过程中出现泄漏或在楼道、公共区域楼下印迹和气味;

  (8)公共卫生间卫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断板门,做到无污垢、无异味、镜面光亮;

  (9)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0)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三、洗手间的清洁:

  (1)天花板无灰尘、无污渍、不潮湿;

  (2)镜面无水渍、明亮干净,边缘无霉斑或黑点;

  (3)灯饰内外干净,无杂物、积尘;

  (4)洗手柜无水迹、无毛发,水龙头座四周无青苔、霉斑或积尘;

  (5)马桶及小便池内外无污渍,水箱开关功能正常,水箱无漏水,下水不堵塞;

  (6)厕位隔间板无污渍、无潮湿,内门锁完好,卫生纸卷盖完整无水痕、绣迹;

  (7)地面干净不湿滑,排水孔正常无毛发杂物阻塞;

  (8)排风口、空调出风口无积尘;

  (9)洗手乳液补充完整,乳液瓶外表干净;

  (10)擦手纸补充完整,纸箱外表干净不潮湿;

  (11)纸篓随时清理;

  (12)洗手间标示牌清洁不积尘;

  (13)洗手间无任何异味。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3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垬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阿尔及利亚的方针。贯彻批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疗组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中心主任,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中心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刻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密切得在釆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报*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釆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慼染的发生,倣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中心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监测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垬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高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案其刑事责任。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4

  为加强本单位的自身卫生管理,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匾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三、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四、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及消毒药械。

  五、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清面时要戴口罩。

  六、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七、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等顾客用品用具用后应消毒。理发工具应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八、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九、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十、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5

  一、公共场所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用品消毒间,上下水设施齐全,配合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公用品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

  二、落实专人负责公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

  三、公共场所内购物车等公用品必须做到定期清洗消毒,供顾客使用的`公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公用品的更换、消毒要有工作记录。

  四、公共场所内公用品消毒方法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做到一冲、二洗、三消毒。

  五、公用品须配备专用的保洁设施,经清洗、消毒后的公用品必须分类保洁存放。


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制度 30句菁华(扩展5)

——办公区域卫生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窗台干净整洁无杂物,每天擦拭一次。

2、办公桌上办公用品放置整齐、整洁、无灰尘。

3、窗台、花盆干净,不摆放杂物。

4、烧水壶、暖瓶、打印机、文件柜等摆放整齐,表面无污垢、无灰尘等。

5、办公用品,如笔、尺、订书机等用品收入柜中。

6、室内每天至少打扫一次,废品要及时清理。

7、地面清扫及时、干净;

8、桌椅、板凳、书柜、卷柜等易落灰尘的物品随时擦拭;房门拉手处、灯开关无污渍;

9、不得从窗户向外倒水,扔杂物。下班前应将办公室窗户关严锁好,防雨、防盗。淘汰清理出的物品应放在垃圾筒内,不要随处堆放。

10、办公楼卫生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列入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由纪检组长牵头,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科、所参加检查、评分。

11、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职工宿舍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班组宿舍的衣物、日常用品等摆放整齐。

12、厕所必须落实专人清洁,保持时时清洁,便槽不得有积垢,严禁随地大小便。

13、各科室物品摆放要整齐美观,桌椅、门窗、地面要经常保持清洁。

14、打扫内容包括:扫地擦地,整理桌面、擦拭门窗、橱柜,清倒垃圾等;

15、大扫除要求提前安排好1—2名成员,明确分工,及时到位;卫生打扫要彻底,不留死角,不得敷衍了事;

16、副*(秘书长)负责对打扫结果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人员离开;副*(秘书长)有权对多次打扫不合格的部门在周总结会议上进行批评通报。

17、办公用品的卫生要求:

18、经理办公室卫生要求:

19、办公区域卫生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为每周五下午由行政中心组织卫生检查小组对各部室卫生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由行政中心根据上一次检查结果及工作需要将对各部室进行不定期检查,

20、管理好“责任花”,科学养护,保持花盆的干净。

2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爱国、爱校、热爱本职工作。

22、待人热情,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做到对待领导和群众一个样,对待生人和熟人一个样,对待校外客人和校内教职工一个样,对待其他单位职工和学校办公室内部职工一个样。

23、认真学*有关知识,不断提高自己业务水*,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24、办公用品属学校财产,使用时应爱惜和掌握正确使用方法。禁止暴力锤击或锐物刻划。

25、办公设备损坏应请专业人员维修,禁止非专业人员随意拆卸。

26、为了加强中心所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27、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28、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29、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30、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31、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32、个人物品、个人办公桌、椅、个人文件柜、个人更衣柜卫生属个人负责,务必保证时刻整洁,离开办公室,椅子推至桌下,物品务必按定置图放置(见附录一、附录二),电源插座放置在办公桌左下侧物品柜后;除定置图上物品外其余物品不得摆放;个人柜严格按定制要求摆放,不得将柜门敞开,柜门务必保证能随时打开。

33、不在办公室墙壁乱悬挂、张贴什物。

34、照明灯、空调上无浮尘;水杯、文件夹、货架、宣传牌、门、条椅、衣物柜摆放整齐。

35、个人柜、公用柜内外无浮尘、污迹,柜内物品排列整齐、无灰尘,柜顶柜顶、表面要持续洁净、无灰尘、无污迹。

36、室长安排教师卫生值日表,每天要有明确的值日人员,值日表要上墙。

37、墙面干净,不允许出现蜘蛛网等脏物,有污迹要及时清洗。规章制度张贴要整齐有序。

38、公共区域:包括别墅门口台阶、一楼大厅、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天由行政人员进行清扫。

39、衣装整洁,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40、下班后要将办公桌上的用品摆放整齐,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制度 30句菁华(扩展6)

——公共区域管理制度菁选

公共区域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区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共区域管理制度1

  (一)楼宇结构如被更改或破坏,对该楼宇的.安全有重大影响时,管理员应予以注意,并向上级报告。

  (二)如住户擅自拆建墙壁、增开窗户、或加建建筑物,如外墙铁笼、檐壁、*台或在天台上加盖小棚屋时,应予以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三)天花板或外墙有漏水,应即通知单位主管及有关住户修理。

  (四)在巡逻时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研究修理方案进行修理:

  1.墙壁或天花板有明显裂缝或水泥爆裂;

  2.气窗的玻璃爆裂;

  3.楼梯边的栏杆松拖;

  4.防火门及消防设备损坏;

  5.内外墙壁批荡脱落。

  (五)住户安装的铁闸掩出走廊、阻塞通道,应予以制止并报告上级。

公共区域管理制度2

  摘要:

  全球一体化、经济区域化和市场化、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不断深入推进,催生了大量宏观和中观的区域性公共问题,使得区域公共管理需要应运而生。当前,我国在推进区域公共管理中还存在区域公共管理思想比较落后、政策结构不完整、在具体制度和内容安排上不合理不全面等制度缺失。因此,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具有很强的必要性。本文在探讨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和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必要性的基础上,对从三方面提供了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路径和策略,并提出加强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已经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种不可阻挡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

  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

  随着全球一体化、经济区域化和现代市场化、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简称“四化”)的深入推进,催生了大量宏观和中观的区域性公共问题,单一的公共主体治理已经很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区域公共管理需要应运而生。区域公共管理,是指为了共同解决发生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某一方面或者多方面的社会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发展和整体利益,从而由特定区域内的多个主体,运用相互协商、多方调解的方式和手段,实现对整个区域或者区域内部纵向层级和横向部分进行交叉、跨界、重叠性的管理。在社会经济发展日益进入新常态的当代中国,迫切需要加强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力度。

  一、当前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的制度缺失

  (一)区域公共管理思想比较落后。

  进入新世纪,全球的知识化、信息化、流动性、复杂性等日益突出,使得公共管理面临着一些新的压力和挑战。传统上,我国都是实行“各人自扫门前雪”式的行政区管理的公共管理模式,在长期的制度*惯下,行政区域积累了较强的经济性,在公共管理中渗透和融入了多样化的复杂利益,因此,使得在新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一些地方**不愿意放弃对管辖区域内经济性的独立管理权,对第三部门、私人组织等区域公共管理主体介入公共管理采取排斥或消极对待的态度,而且一些地方**在利益驱使下制定了大量的具有明显地方保护主义性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不利于区域内各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不能适应区域化管理的现实需要。

  (二)现代化的区域公共管理具有政策结构不完整的问题。

  实现区域公共问题的良好治理,需要一套有的放矢、设计精细、组织完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作为保障。在行政体制的改革过程中,我国曾多次对区域范围进行过调整和划分和多次试行区域发展战略,但获得的区域发展绩效不高,一直难以达到理想目标,并表现出了突出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结构不完整的问题:一是一直没有成立专门的区域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区域公共管理的政策基础不完善;二是区域划分没有体现大范围和计划性,制定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不高;三是实施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的工具手段不完整,缺乏有效的针对特定区域问题的政策和制度;四是尚未在区域公共管理方面建立有效的责任、监督和管理。

  (三)区域公共管理在具体制度和内容安排上不合理不全面。

  *年来,随着东盟、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性的区域性组织发展和国内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在推进和加强区域公共管理方面做了许多努力,取得了一些区域公共管理的进步。但由于区域公共管理的整体意识还不强,当前我国对宏观性和中观性的区域公共问题的管理和治理还处于探索阶段,对许多区域公共管理问题还需要作进一步的制度安排。此外,我国在推进区域公共管理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和降低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各地地方**间的恶意竞争,减少大江大河流域治理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以及行政区划调整、区域公共管理政策执行中的随意性和“长官意志”现象。

  二、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一)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是世界形势发展的内在要求。

  新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区域化发展的加快,全球公共管理所面临的景象和生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民族间、国家间的'区域化和一体化逐步加深,区域化模式的开放性不断加强,使得宏观性的区域公共问题大量增加。全球范围内的投资贸易、公共卫生、环境治理、危机处置、***、***防范治理等跨区域性的公共问题日益增多,依靠单一的行政主体已经难以有效解决各类公共管理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区域内的部分或全部行政主体集体决策、相互协调和共同行动才能有效解决。

  (二)传统的公共管理制度难以满足现代公共管理的现实需要。

  在传统的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由于行政区域距离较远、信息传播和沟通渠道不便捷等原因,只能实现单一的以行政区域划分为主体的社会公共管理。在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下,传统的缺乏制度保障的单一社会管理和治理模式已经很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多产生的区域性公共管理需求,不能有效地解决目前区域公共管理中存在的江河流域治理以及“泛行政化”、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地方**之间存在恶意竞争等社会经济问题,因此迫切需要进行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创新。

  (三)促进区域管理制度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加强区域管理制度创新,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具有丰富的实践价值,既是主动适应全球化和区域化、市场化和现代化、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切实解决区域性的社会公共问题,不断促进社会公*正义的实现,促进区域间的健康协调发展,还对于深化公共管理学科研究,不断丰富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环境保护学等相关理论学科具有重要意义。

  三、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路径和策略

  (一)切实转变公共管理理念。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管理环境的改变,国家间、地区间的交流合作不断加强,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内容和要求都在随时随地发生着深刻变化。因此,在推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过程中,要积极转变落后的区域治理和管理理念,继承和发扬传统科学管理的理念和优势,根据时代需要,不断建立和健全区域公共管理的合作机制,实现集中管理与多元化分散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积极改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

  完善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是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载体和内容。因此,在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过程中,要积极制定和完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一方面,要积极调整和完善区域协同发展政策、区域市场竞争政策、区域环境保护政策等区域性、功能性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另一方面,要按照一体化的原则,促进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的不断协调、完善和落实,增强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的协调性和整体性。

  (三)建立完善区域公共管理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要将实现区域公共管理与强化依法治国紧密结合,积极推进区域公共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积极借助、改进和完善市场机制、科层机制、绩效管理机制等,用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区域公共管理中治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合作中的责任和目标,从而增强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的权威性、影响力和有效性,为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结束语:

  推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实现社会公共有效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力量源泉,也是破解当前普遍面临的区域环境治理问题的关键举措。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受到历史发展、价值差异、地方保护、利益分割等各种因素障碍,当前要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困难和挑战非常大,因此,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创新的目标,需要巨大的改革创新勇气,坚持不懈的创新探索实践,并需要经历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才能可能取得切实的效果。但是,加强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已经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种谁也阻挡不了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范濡源.浅谈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J].经营管理者,20xx,12:275.

  [2]赵秋兰,尹海凤.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路径探寻[J].人民论坛,20xx,23:50-52.

  [3]方永新.分析区域公共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缺失及其创新[J].管理观察,20xx,19:26-28.

公共区域管理制度3

  为营造规范、宜人的办公环境,保持办公场所的.整齐、洁净,促进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公司日常工作秩序化、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公司办公室卫生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办公室卫生管理严格按照制度运行,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切实落实制度各事项,推动公司卫生管理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条值日人员职责及范围如下:

  1、卫生打扫时间:早上9点15分之前,下午下班前10分钟完成。

  2、范围包括办公室区域、会议室、女洗手间,卫生要求:

  (1)注意地面清洁,死角的清扫,桌、椅、电脑、线路清洁、有序。

  (2)适时提醒同事保持办公桌椅及桌上的办公用品清洁、摆放整齐、有序。

  (3)书橱、书柜内资料摆放整齐,橱柜无乱堆乱放现象,无尘土。

  (4)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3.洗手间:地面干净、垃圾清理、马桶及水池清洁,管道不堵塞;

  4.公共卫生环境: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定时开窗通风;

  5.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负责关好门、窗,切断电器。

  第三条各位同事按值日表值日,若当天值日人员因事不能完成值日工作,应提前主动找其他同事协商调换或通知行政部另行安排。

  第四条本制度即日起实施。

公共区域管理制度4

  一、未经公寓中心允许,学生宿舍门及公共活动室门外侧及学生公寓公共场所(含公共卫生间、洗漱间、楼道、楼梯等公共墙壁)严禁张贴任何标识、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宣传品,严禁宿舍之间私拉网线、悬挂条幅、门帘、张贴对联等。

  二、学生应尊重公寓保洁员的劳动,共同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严禁向公共区域及窗外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三、严禁在宿舍内和公共区域墙上乱写、乱画、乱涂和乱刻。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准改动和损坏供电线路和设备设施。违者将视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造成损害的.将交有关部门另行处理。

  五、未经许可,严禁在公寓公共场地放置任何物品,设置任何障碍或占用为作业场地。

  六、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七、未经公寓中心允许,严禁个人在公寓内私自举行文体、宣传活动。

  八、对在学生宿舍内及学生宿舍公共区域违章违纪学生的处理分为恢复原状、照价赔偿并将上报学校。破坏严重者将依据《xx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学生公寓违纪处罚条例细则》进行处理。

公共区域管理制度5

  1、在上级主管的领导下,做好带头工作,以身作则,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2、按合同要求对专业清洁、绿化公司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与考核,做好质量记录。

  3、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不卫生现象进行劝阻和制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每月收取、核审清洁、绿化公司的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下一步工作计划。

  5、每月对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绿化状况等进行评比、考核。

  6、监督除'四害'消杀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做好登记和向业户的通知。

  7、做好小区清洁、园林绿化、会所、泳池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8、合理安排时间,安排清洁公司清理化粪池,同时须做好业户的通知工作。

  9、与专业公司办理结帐工作手续。

  10、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公共区域管理制度6

  1 目的

  规范公共区域安全用电、确保用电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汉经开万达广场大商业所有用电行为

  3 职责

  3.1 工程部强电主管/强电组长负责检查《公共区域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2 强电维修电工负责公共区域用电的操作及巡视工作

  4程序要点

  4.1 室内公共区域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4.1.1 每周至少对商户巡视检查1次,一个月内巡查完所有商户,把当天的检查结果填入《商户安全用电检查表》,要求商户限时整改并由商户签字确认。

  4.1.2 对不合格内容进行复检,仍旧不符合要求的,上报强电主管和招商营运部。

  4.1.3 每周对商户的用电情况进行重点区域的抽查(重点为餐饮区),巡视检查的覆盖面必须在1个月内达到100%。

  4.1.4 每季度进行1次全覆盖热成像仪的电气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商管总部。

  4.1.5 必须至少每2年聘请专业公司对所辖物业进行一次消防电气专项检查,检测报告上报商管总部。

  4.1.6 每天须对辖区所有强、弱电井巡视检查1次,并填写《设备间巡查记录表》;定期对所有用电设备及配电箱进行维保,填写《设施设备维保记录》。

  4.1.7 每月须进行一次对辖区公共区域用电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所涵盖区域包括:主力店、步行街、停车场、设备机房等。

  4.1.8 电工在进行停电维护、检修时必须持证上岗,要做好工作计划,安全监护,做到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验明是否带电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

  4.1.9 修理或设备安装完工后,在送电前必须仔细检查绝缘电阻,相位、接地等保护装置和传动部位的防护装置,符合要求后摘取警示牌,恢复供电,确认正常后,清理现场。

  4.1.10 不允许在用电设备、电源线、开关箱等上张贴、放置和悬挂物品。

  4.1.11 做清洁卫生、冲洗地板时不得使水溅到插座、用电器具、电机、接线盒内等设备上,避免电气设备、线路漏电伤击人员和短路损坏用电设备。

  4.1.12 在用电设备附*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防止电气设备发生故障产生的火花引起火灾。

  4.1.13 使用移动电气设备的位置,应经常性地检查所用设备、插座、电线电缆的'工况,避免裸露部分漏电伤击人员和引起电气设备的误动作,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电源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4.1.14 严禁私用电气设备,杜绝私拉乱接电线、照明灯等现象,避免线路、开关过负荷、发热而损坏设备和引起火灾。

  4.1.15 在生产场所操作时,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等。

  4.1.16 在进行所有电气器具时必须佩戴好防护用品。

  4.1.17 在使用电焊机设备前必须仔细检查电焊机、开关、导线、电焊钳手把等是否安全可靠,绝缘、接地装置确认是否正常后方可操作。

  4.1.18 在进行焊接工作时,焊接场地10米范围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焊工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不准焊接密闭的和有压力的容器;雨天不得进行焊接作业,电焊机不可放置在潮湿的地方。

  4.1.19 在营运期间,对新入驻商家、多种经营点位、临时活动展位等的用电,必须提前报工程部进行审批,合格后由商家进行电源线敷设、电源线保护及设备连接,完成后通知工程部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4.1.20 未经允许不得拉接临时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大功率电器;凡是电器(设备)自身电源线为三相插头的,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4.1.21 所有商户应安排专业电工对漏电开关应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失灵的漏电开关应及时更换。

  4.1.22 组合插座及插座电源导线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4.1.23 工作中坚持交接班,巡回检查制度,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

  4.2 室外促销活动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4.2.1 所有需要用电的商家所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为橡胶绝缘电缆,不可以使用其它安全系统较低的电线或电缆(如:双绞线、bv线、已报废电缆、连接接头过多等不合格电缆等)。

  4.2.2 电缆均为明线敷设,在电缆敷设完后必须使用高压绝缘压线槽进行保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并定时进行巡视检查。

  4.2.3 商家将电缆敷设至我司接指定电源接驳点,并做好电缆安全保护措施后,经我司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合格后由我司工程部专业人员进行电源接驳进行通电,否则不予通电,至达到我司安全要求后方可。

  4.2.4 在用电期间,我司工程人员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对在使用过程中对电缆所造成的损坏未及时进行维护或恢复,经我司工程人员提醒,如提醒后半小时内仍未处理,将对该区域进行停电处理,至达到我司安全要求后方能再次送电。

  4.2.5 每天两次对室外促销活动用电区域进行巡视,对不符合或使用中有损坏的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实行停电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4.3 室内步行街临时促销活动的商家

  4.3.1 到营运部(企划部)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并注明用电功率、用电时间、保护措施等,由工程部核定并提出相关用电安全要求,指定电源接驳点及接驳方法。

  4.3.2 用电电源线的敷设必须使用不锈钢槽板或向我司租用高压压线槽,保护用电电缆。

  4.4 多种经营点位区域用电的商家

  4.4.1 同样,需到我司营运部(企划部)填写用电申请表,并注明用电功率,由工程部核定并提出相关用电安全要求,指定区域电源接驳点及接驳方法。

  4.4.2 用电电源线的敷设必须使用不锈钢槽板对接驳电源线进行保护,所有空气开关须采用漏电保护开关,并要求安装电度表进行计量(电度表由商家提供,必须具有国家计量收费合格证),做好长期使用的安全保护措施。

  4.4.3 所有商家在通电前必须提前通过营运部及工程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安全要求达到我司安全用电要求后进行送电,否则将不予送电,直到整改达到我司用电要求后方可给予送电。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表格

  5.1 《商户安全用电检查表》

  5.2 《设备间巡查记录表》

  公共区域管理制度11

  1、小区内水(损耗)、电(变损、线损)、生活垃圾费均由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环卫处终端收费;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公摊。

  2、小区公共路灯、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费用、线路耗损等由全体业主/住户按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3、小区消防用水、公共区域保洁用水及损耗等由全体业主/住户按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4、小修须由业主填写维修单,交至物业办公室。由物业公司维修人员负责维修,业主室内的私人维修应当支付一定的维修费。

  5、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公司管理公共区域的广告位、停车位,所收取的费用三分之二补贴物业公司的亏损,三分之一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及公共部位的维修费用。

公共区域管理制度7

  为搞做好公司内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司容司貌,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1、本规定中公共场所是指公司内公共通道、工业广场、生活区、办公区等公共区域。

  2、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A、地面无垃圾、污垢、积水、落叶、水果皮、烟蒂等;

  B、墙面无污垢、脏物,保持洁净。

  C、绿化带要求定时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随时清扫残枝落叶。

  3、清洁要求和标准:

  A、当值卫生员须将公共场所清扫一遍,有污垢处需要冲洗一遍。但必须保证每周至少冲洗一遍。

  B、要保证绿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时修剪枝叶,及时清除杂草、枯叶、垃圾等。

  C、对于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扫,需在上班时间前半小时做好清扫,保证所有清扫工作、垃圾处理工作在上班前完毕;

  4、其他管理规定:

  A、所有垃圾(纸屑、烟头、果皮等)必须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地乱扔。

  B、保持墙面卫生,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C、爱护花草树木,不得随意践踏、采折花草树木。

  D、严禁在公司公共场所使用带有包装、有瓜果皮、纸屑的食品。

  E、对违反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一经发现、举报或查处,将在公司保安的监督下,强制按要求义务清扫指定区域的卫生。

  F、对于员工在工作或搬运过程中不慎洒落在地面的纸屑、包装盒、泡沫、垃圾等,当值卫生员和保安员有权可以要求当事员工将地面清扫干净;如果员工拒绝或态度恶劣,可立即向公司办公室报告,由公司办公室将按照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G、当值卫生员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给予清扫公司内部划分的公共区域卫生,保安员要坚守岗位工作职责,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并要勇于值勤。

  5、公共卫生区域检查,处理办法:

  A、公共场所卫生检查由公司保卫科负责,其他科室协助,每月进行2-3次卫生检查,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公司办公室。

  B、公司办公室根据检查结果,给出整改意见及处理办法,下发各科室、个人。

  C、公司办公室有权对卫生差的部门和当值卫生员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D、根据检查结果,给于卫生差的`部门每次50-200元罚款,对不遵守卫生管理制度的个人,每发现一次除在安保人员监督下责令清扫指定区域外,并处以每次5-50元罚款。

  E、对于,不积极配合工作的人员,一次批评,二次通报批评,3次以上(含3次)的给于停班学*,直至态度端正后方可上岗作业。

  F、停班学*期间,停发工资。

  6、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他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异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7、对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各部门可统一汇总转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修改,未修改前按原规定执行。

公共区域管理制度8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卫生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二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二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公共区域管理制度9

  一、公共区域管理范围:

  办公楼楼道地面、窗台、玻璃;洗手间、楼梯;厂区路面,以及垃圾桶的清理,公共卫生区域代表着集团公司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区域清洁和维护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每日清洁项目

  工作内容:

  (1)办公楼门及旁门的擦拭,楼道开关、灯饰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2)办公区域楼道的清洁维护,窗台的清洁;楼梯及扶手每天清理一次,做到地面无异物,扶手无污垢;

  (3)公共卫生间卫生:便池、洗手盆、水池、隔断板、做到无污垢、无异味、镜面光亮,物品摆放整齐,洗手间无异味。洗手液每天及时补充,乳液瓶外表干净;洗手间标示牌清洁不积尘;

  (4)垃圾桶做到随时清理;

  (5)公共浴室内垃圾及时清理,地面保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6)厂区公共卫生区域保持干净无垃圾,路面清洁,厂区垃圾桶及时清倒;

  (7)办公楼花盆及时清理落叶,适时浇水。

  (8)餐厅地面、餐桌、窗台、垃圾及时清理。

公共区域管理制度10

  为协助**部门维护好本小区的治安秩序,更好地为小区业主服务,对于发生车辆剐蹭、财物侵权、伤人案件等涉及业主人身、财产权益的事件时,规范业主查看相关监控的行为,现将某小区制定的《关于业主查看小区公共区域监控视频的管理规定》公示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物损失(失窃、被盗以或遭受侵权等)情况下,本小区的业主个人需向所在地**部门报案,持**部门介绍信或有**部门人员陪同,方可申请调取小区监控视频资料。

  2、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监控录像资料时,需如实填写《调取小区监控视频资料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对查阅资料的人员信息、调取区域和时间段、查阅视频原因等做好详细登记,经公司保安部门审批后,方能进入到监控室,由监控值班人员操作进行调取查阅。

  3、因特殊情况,业主需要拷贝部分监控视频资料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4、调取监控资料前,必须履行相关手续,认真填写《申请表》,出示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件,仔细核对申请人的真实身份,严禁非本小区的以外的人员调取、查阅本小区的'监控视频资料。

  5、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取范围和时间段进行操作,严禁超范围调取和查阅。

  6、监控室属于涉及小区业主的机密重地,严禁任何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监控室。严禁非岗位工作人员入内,未经允许任何人严禁对视频资料进行拍照、摄像。

  7、允许申请人(当事人)本人持申请批准手续进入监控室,杜绝任何非当事人本人的其他陪同人员进入监控室。

  8、凡公司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看监控视频资料时,应征得保安队长的同意,由监控工作人员进行操作,严禁非本监控室的人员操作监控系统,严禁任何人擅自删除小区监控视频资料。

  9、监控录像资料涉及本小区业主相关信息,为本小区的绝密资料,未经公司经理批准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拷贝小区监控资料。

  10、监控室调取视频资料限时规定:为了不影响监控值班人员正常工作,进入监控室调取资料的人员在监控室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需要延时的,需经保安队长批准。

  11、在调取录像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监控工作人员有权终止任何人调取视频资料。

  12、对未严格履行调取录像资料、拷贝录像资料审批手续,对未严格审查或把关,违反本规定造成业主隐私或公司有关机密泄漏,引发不良后果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制度 30句菁华(扩展7)

——公共区域管理制度菁选

公共区域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共区域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共区域管理制度1

  1、小区内水(损耗)、电(变损、线损)、生活垃圾费均由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环卫处终端收费;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公摊。

  2、小区公共路灯、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费用、线路耗损等由全体业主/住户按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3、小区消防用水、公共区域保洁用水及损耗等由全体业主/住户按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4、小修须由业主填写维修单,交至物业办公室。由物业公司维修人员负责维修,业主室内的私人维修应当支付一定的维修费。

  5、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公司管理公共区域的广告位、停车位,所收取的费用三分之二补贴物业公司的亏损,三分之一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及公共部位的维修费用。

公共区域管理制度2

  一、未经公寓中心允许,学生宿舍门及公共活动室门外侧及学生公寓公共场所(含公共卫生间、洗漱间、楼道、楼梯等公共墙壁)严禁张贴任何标识、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宣传品,严禁宿舍之间私拉网线、悬挂条幅、门帘、张贴对联等。

  二、学生应尊重公寓保洁员的劳动,共同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严禁向公共区域及窗外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三、严禁在宿舍内和公共区域墙上乱写、乱画、乱涂和乱刻。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准改动和损坏供电线路和设备设施。违者将视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造成损害的将交有关部门另行处理。

  五、未经许可,严禁在公寓公共场地放置任何物品,设置任何障碍或占用为作业场地。

  六、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七、未经公寓中心允许,严禁个人在公寓内私自举行文体、宣传活动。

  八、对在学生宿舍内及学生宿舍公共区域违章违纪学生的处理分为恢复原状、照价赔偿并将上报学校。破坏严重者将依据《xx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学生公寓违纪处罚条例细则》进行处理。

公共区域管理制度3

  1 目的

  规范公共区域安全用电、确保用电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汉经开万达广场大商业所有用电行为

  3 职责

  3.1 工程部强电主管/强电组长负责检查《公共区域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2 强电维修电工负责公共区域用电的操作及巡视工作

  4程序要点

  4.1 室内公共区域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4.1.1 每周至少对商户巡视检查1次,一个月内巡查完所有商户,把当天的检查结果填入《商户安全用电检查表》,要求商户限时整改并由商户签字确认。

  4.1.2 对不合格内容进行复检,仍旧不符合要求的,上报强电主管和招商营运部。

  4.1.3 每周对商户的用电情况进行重点区域的抽查(重点为餐饮区),巡视检查的覆盖面必须在1个月内达到100%。

  4.1.4 每季度进行1次全覆盖热成像仪的电气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商管总部。

  4.1.5 必须至少每2年聘请专业公司对所辖物业进行一次消防电气专项检查,检测报告上报商管总部。

  4.1.6 每天须对辖区所有强、弱电井巡视检查1次,并填写《设备间巡查记录表》;定期对所有用电设备及配电箱进行维保,填写《设施设备维保记录》。

  4.1.7 每月须进行一次对辖区公共区域用电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所涵盖区域包括:主力店、步行街、停车场、设备机房等。

  4.1.8 电工在进行停电维护、检修时必须持证上岗,要做好工作计划,安全监护,做到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验明是否带电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

  4.1.9 修理或设备安装完工后,在送电前必须仔细检查绝缘电阻,相位、接地等保护装置和传动部位的防护装置,符合要求后摘取警示牌,恢复供电,确认正常后,清理现场。

  4.1.10 不允许在用电设备、电源线、开关箱等上张贴、放置和悬挂物品。

  4.1.11 做清洁卫生、冲洗地板时不得使水溅到插座、用电器具、电机、接线盒内等设备上,避免电气设备、线路漏电伤击人员和短路损坏用电设备。

  4.1.12 在用电设备附*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防止电气设备发生故障产生的火花引起火灾。

  4.1.13 使用移动电气设备的位置,应经常性地检查所用设备、插座、电线电缆的工况,避免裸露部分漏电伤击人员和引起电气设备的误动作,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电源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4.1.14 严禁私用电气设备,杜绝私拉乱接电线、照明灯等现象,避免线路、开关过负荷、发热而损坏设备和引起火灾。

  4.1.15 在生产场所操作时,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等。

  4.1.16 在进行所有电气器具时必须佩戴好防护用品。

  4.1.17 在使用电焊机设备前必须仔细检查电焊机、开关、导线、电焊钳手把等是否安全可靠,绝缘、接地装置确认是否正常后方可操作。

  4.1.18 在进行焊接工作时,焊接场地10米范围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焊工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不准焊接密闭的和有压力的.容器;雨天不得进行焊接作业,电焊机不可放置在潮湿的地方。

  4.1.19 在营运期间,对新入驻商家、多种经营点位、临时活动展位等的用电,必须提前报工程部进行审批,合格后由商家进行电源线敷设、电源线保护及设备连接,完成后通知工程部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4.1.20 未经允许不得拉接临时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大功率电器;凡是电器(设备)自身电源线为三相插头的,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4.1.21 所有商户应安排专业电工对漏电开关应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失灵的漏电开关应及时更换。

  4.1.22 组合插座及插座电源导线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4.1.23 工作中坚持交接班,巡回检查制度,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

  4.2 室外促销活动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4.2.1 所有需要用电的商家所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为橡胶绝缘电缆,不可以使用其它安全系统较低的电线或电缆(如:双绞线、bv线、已报废电缆、连接接头过多等不合格电缆等)。

  4.2.2 电缆均为明线敷设,在电缆敷设完后必须使用高压绝缘压线槽进行保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并定时进行巡视检查。

  4.2.3 商家将电缆敷设至我司接指定电源接驳点,并做好电缆安全保护措施后,经我司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合格后由我司工程部专业人员进行电源接驳进行通电,否则不予通电,至达到我司安全要求后方可。

  4.2.4 在用电期间,我司工程人员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对在使用过程中对电缆所造成的损坏未及时进行维护或恢复,经我司工程人员提醒,如提醒后半小时内仍未处理,将对该区域进行停电处理,至达到我司安全要求后方能再次送电。

  4.2.5 每天两次对室外促销活动用电区域进行巡视,对不符合或使用中有损坏的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实行停电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4.3 室内步行街临时促销活动的商家

  4.3.1 到营运部(企划部)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并注明用电功率、用电时间、保护措施等,由工程部核定并提出相关用电安全要求,指定电源接驳点及接驳方法。

  4.3.2 用电电源线的敷设必须使用不锈钢槽板或向我司租用高压压线槽,保护用电电缆。

  4.4 多种经营点位区域用电的商家

  4.4.1 同样,需到我司营运部(企划部)填写用电申请表,并注明用电功率,由工程部核定并提出相关用电安全要求,指定区域电源接驳点及接驳方法。

  4.4.2 用电电源线的敷设必须使用不锈钢槽板对接驳电源线进行保护,所有空气开关须采用漏电保护开关,并要求安装电度表进行计量(电度表由商家提供,必须具有国家计量收费合格证),做好长期使用的安全保护措施。

  4.4.3 所有商家在通电前必须提前通过营运部及工程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安全要求达到我司安全用电要求后进行送电,否则将不予送电,直到整改达到我司用电要求后方可给予送电。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表格

  5.1 《商户安全用电检查表》

  5.2 《设备间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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