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2、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票》内。
3、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4、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5、2生产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2.4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7、2.13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8、根据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
9、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10、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11、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如:“动火许可证”、“带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罐内作业证”、“起重作业证”等等。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罐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2、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13、1.1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14、5.3 复审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可申请再复审一次。仍不合格者,由发证单位收缴操作证,并不得继续独立作业。超过期限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15、两人以上从事起重作业,必须有一人任起重指挥,现场其他起重作业人员或辅助人员必须听从起重指挥的统一指挥,但在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任何人都可以发出符合要求的停止信号和避让信号;
16、严禁将钢丝绳、缆风绳拴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化工受压容器、电气设备、电线杆等物体上;
17、运输重物上、下坡时,要有防滑措施;
18、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19、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20、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
21、1安全管理办负责维持厂区内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22、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后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缝产生。
23、3.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难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24、3.9叉车出入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25、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26、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放可提升。
27、降压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降压速度;
28、火炬应高出地面1.5m以上;
29、在未设护栏的*台(房顶、屋面、栈桥上盖)及角度孔洞、豁口周边2米以内临边作业时必须设安全绳、戴安全带;在临*窗口、护栏作业,身体重心有可能超过窗口、护栏时必须戴安全带。
30、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稳,不得妨碍通行。
——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0句菁华
1、对未装仪表台和组合开关的车辆到车下操作前,把“严禁打车”牌分别悬挂在驾驶区方向机杆和副启动盒醒目位置,然后再进入车下工作。操纵、电工人员严禁进行发动车辆操作。
2、车下作业人员进入车下作业之前必须严格遵守“三务必/两落实/一注意”原则,即:务必在驾驶区挂有 “严禁打车”警示牌;务必在副启动盒处挂有 “严禁打车”警示牌;务必随身携带启动钥匙,落实检查止轮器是否放置到位;落实走线时板链运行是否彻底结束,注意进入车下作业时身体所躺位置远离车轮。
3、倒车司机及车辆启动作业人员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动车作业时必须通知车底作业人员将“严禁打车”警示牌撤离后方可作业,在沟通未遂的情况下严禁赌气擅自作业 (此时车底作业人员应以车间整体生产进度为重予以必要配合)。
4、以上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期开始执行 ,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相关工段班组长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监控,对在检查中发现违规操作的员工,将按照相关处罚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视情节严重度对相关组、班、段长进行的罚款处理。
5、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哑炮及时清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须在其附*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6、各装置负责统计和更新本装置的定期强制检定、首次检定、非强制检定压力表清单;
7、压力表强制检定工作由仪表维修车间统一协调管理;
8、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9、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0、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1、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12、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13、汽轮机、发电机油压测量
14、锅炉、压力容器本体压力表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其它压力表作为非强制检定处理,周期由赛科生产装置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15、压力容器本体、锅炉本体压力表检定周期暂定为不超过六个月;
16、下警线为绿色,上警线为红色;
17、是否出现指针断裂或外壳隔离阀腐蚀严重的情况;
18、压力表与管道间装设的三通旋塞或针形阀开启标记是否不清或锁紧装置是否损坏。
19、压力表最高计量标准,由仪表维修车间负责向xx市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考核。
20、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应当试运行足够的时间;
21、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22、符合开展检定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复印件两份;
23、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4、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5、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2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27、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28、复审内容:
29、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30、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哑炮及时清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须在其附*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0句菁华
1、6在靠*建筑物旁挖掘基坑时,应该视挖掘强度作好防止滑坡和塌方等情况的必要安全措施。
2、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3、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5、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6、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8、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票》内。
9、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10、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票》上签字。
11、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安全科审批。
1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进行高处作业;
1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进行高处作业;
14、2.5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15、2.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部批准;
16、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17、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18、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19、其他危险作业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0、目的明确电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确保电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1、5不准在有压力的容器、管道或带电设备上动火,不准在刚涂过油、漆的结构或设备上动火,凡在汽车(油箱有油)任何部位焊接,必须拆除油箱或放清油箱的汽油,并在油箱灌满水后才准许焊接。
22、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23、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24、4.2 考核内容由发证单位(部门)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25、6 管理职责
26、6.3.2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实施安全措施的监督。
27、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28、严禁将钢丝绳、缆风绳拴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化工受压容器、电气设备、电线杆等物体上;
29、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30、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32、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33、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34、取得*主管部门许可。其中制造、安装、改造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维修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35、设计文件;
36、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37、符合水电施工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8、3.9叉车出入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39、3.12严禁超载行驶。
40、1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特殊情况需经过安全环保科认定许可,在老师的的监督指导下方可作业。
41、3.2在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
42、5设备内作业
43、5.2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合格。
44、5.6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45、9安全装置
46、9.1现场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各种防护设施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
47、降压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降压速度;
48、停气动火操作过程中,当有漏气或窜气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消除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进行;
49、带气动火作业时,管道内必须保持正压,其压力宜控制100—500Pa,应有专人监控压力;
50、攀登、悬空的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4动土中,若发现有事先未预料到的地下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别的物品时,必须立即停止动土,并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
2、8挖掘土方应该由上而下逐层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且应作好排水措施,防止塌方和滑坡情况发生。
3、10《动土许可证》审批后,应交动土执行人随身携带,对违章指挥、审批手续不全以及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动土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票》,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6、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7、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8、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9、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10、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票》。《作业票》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高处作业完成后3日内上交安全科,不按时上交或丢失一份《作业票》对作业单位罚款50元。
11、1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2.3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13、2.7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14、1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15、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16、9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17、焊、割部位附*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8、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9、1.4登高架设作业。
20、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21、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22、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23、锅炉:容积≥30l的承压锅炉;
24、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水电施工基本安全知识;
26、特种作业操作证登记、复审记录;
27、1安全管理办负责维持厂区内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28、5、停放要求
29、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设备部或维修厂商来处理。
30、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公司规定处罚。
31、3.1在厂动火作业区(氢站、还原车间、碳化车间等)内动火必须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32、5.2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合格。
33、5.4在设备内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34、液化石油气管道停气或降压作业时,应采用防爆风机驱散在工作坑或作业区内聚积的液化石油气。
35、指挥信号不明;
36、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37、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查看施工现场情况,编制、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坚持施工用工、机、器具、材料、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处理。划定作业安全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8、登高作业时,衣着简捷利落,要穿软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拴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拴在尖锐棱角的构件上,以免被其割断造成事故。
39、高空作业时必须设有监护人,禁止单独高空作业。
40、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0句菁华
1、10《动土许可证》审批后,应交动土执行人随身携带,对违章指挥、审批手续不全以及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动土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3、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4、一级高处作业,由安全部负责审批。
5、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进行高处作业;
6、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进行高处作业;
7、在无*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8、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9、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10、在接*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11、1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2.4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13、2.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14、2.10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5、7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16、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17、6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18、5不准在有压力的容器、管道或带电设备上动火,不准在刚涂过油、漆的结构或设备上动火,凡在汽车(油箱有油)任何部位焊接,必须拆除油箱或放清油箱的汽油,并在油箱灌满水后才准许焊接。
19、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20、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21、2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2、2.3 具有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知识,并掌握与本工种相关工作的安全技术知识。
23、6.1.1负责公司特种工种岗位的设置符合生产的需要,人员的技术条件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有关规定。
24、6.1.6 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具体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标准执行。
25、起重作业时,起重吊具、索具、辅具等一律不准与电气线路交叉接触;
26、吊起的重物在空中运行时不准碰撞任何其它设备或物体。禁止物体冲击式落地。吊物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2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28、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
29、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30、特种作业工种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从事有害气体作业。
31、调离本工种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本特种作业的。
32、安全质量环保部协助人力资源部和地方安监部门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无证书者不准独立操作。施工中出现一次安全事故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33、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34、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35、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0.5t的电梯、吊栏、滑模;
36、运输索道;
37、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值班。
38、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
39、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40、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1、年龄满18周岁;
42、符合水电施工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4、3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45、3.2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6、3.6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47、3.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关闭电源后放可离开叉车。
48、3动火作业
49、5.5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50、6在带电运转设备上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停电、挂牌等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51、8各种安全作业票证要保证完整无损,不得损坏、乱画。现场作业时必须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52、5上岗作业时未持《安全操作证》和《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每人次扣30元,在作业证上乱画、损坏、无照片每人次扣50元。
53、液化石油气管道停气或降压作业时,应采用防爆风机驱散在工作坑或作业区内聚积的液化石油气。
54、放散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5、指挥信号不明;
56、安全装置失灵。
57、在未设护栏的*台(房顶、屋面、栈桥上盖)及角度孔洞、豁口周边2米以内临边作业时必须设安全绳、戴安全带;在临*窗口、护栏作业,身体重心有可能超过窗口、护栏时必须戴安全带。
58、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应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用掉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59、高空作业时必须设有监护人,禁止单独高空作业。
60、禁止立体交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