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宿舍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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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舍区内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养三鸟和其它宠物,不允许养狗。

2、讲文明礼貌,不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和倒水,不准弄脏和划花墙壁。

3、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4、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5、宿舍长负责宿舍卫生清扫工作安排,维持就寝秩序,维护各项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出现住宿员工违反本宿舍管理制度情况,宿舍长应立即制止,情节严重者,宿舍长应上报院长。

7、员工外出应将宿舍水电、门窗关好,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避免携入宿舍,违反规定放入宿舍丢失者,责任自负。

8、住宿员工不得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9、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资格:不服从宿舍长管理;在宿舍赌博、酗酒、斗殴;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经常破坏宿舍安宁、屡教不改等。

10、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人事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本人有权选择是否住宿厂舍;凡是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之规定,若有违反者,人事部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11、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煤油炉、使用电饭煲等,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后果严重者送交*机关处理。

12、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饮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无经济补偿解雇;无理取闹者,送交*机关处理。

13、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30元。

14、为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请员工出入宿舍大门时,自觉出示厂证,配合当值保安人员的检查;针对不自觉出示厂证或不接受当值保安人员检查的,给予罚款50元。

15、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厂舍,超过24:00时未返回宿舍者,宿舍当值保安员有权拒绝公进入宿舍;针对无理取闹者,上报人事部从重处理。(工作原因除外)

16、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携手共创文明宿舍。

17、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施实施。

18、员工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须先向寝室长请假并由主管签字办理书面离宿手续,办好由主管同意的请假审批表交宿舍管理员。

19、在上班时间,员工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觉,中途需要回宿舍的要有主管同意批条;

20、住宿员工要有较强的人身安全意训,*日注意登高时的人身安全,用电、用火的安全,不得随便拆改电路、乱拉电线、乱安插座;

21、全体员工和员工宿舍管理服务人员必须节约水电,禁止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明灯、长流水现象。根据季节不同将给予一定免费额度电费,超出部分住宿员工均摊;

22、员工寝室设置电表、水表,注意节水节电;

23、员工宿舍必须整齐划一,做到窗台、柜顶、床上无杂物(杂物一律放入物品柜),床上被褥要按要求叠好,折码整齐,床上不得放各种包、袋、书本、衣物及其它杂物,床下只许放脸盆,毛巾统一挂齐,床架上不挂任何东西;

24、注意节水、节电,做到人走水关;

25、熄灯后不得使用电话;

26、住宿员工要搞好个人卫生,每天晚上熄灯前要洗脸、洗脚、刷牙;床单、枕巾、被罩要保持清洁,定期换洗;

27、爱护宿舍的门窗、玻璃、窗帘、床、物品柜、抽屉、取暖设备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坏;用手开门、关门要轻,不得摔门踢门;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节假日休息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由于打闹或管理不善而损坏公物要赔偿;

28、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防坏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9、故意损坏宿舍公物,且不能主动承担责任者,按原价5倍赔偿;

30、有打架者、偷盗员工钱物者将给与开除处理。

31、每月汇总检查结果,一季度评选一次。

32、鞋子统一放在鞋架上,摆放整齐,干净、无异味;

33、蚊帐挂吊整齐一致,帐门挂起的高度要一致;

34、宿舍布置必须注意如下几点:

35、住宿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办理住宿登记手续,自觉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

36、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不赌博,不影响他人休息。

37、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拉帮结派,不欺负新来或他乡人员。

38、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和调换功率的灯泡,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晚上歇灯后,不得私点蜡烛,杜绝火灾隐患。

39、严禁男女混居和不在规定床位就寝,非宿舍人员不得留宿。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取消住宿资格及解除合同。

40、因故不再住宿的人员,办理退宿手续,凭职能部门的出门证方可出门。


化工厂宿舍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阅读


化工厂宿舍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1)

——化工厂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范围:适用于夜班值班经理。

2、职责:公司办公室编制,值班经理遵照执行。

3、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地向公司领导汇报和请示,以便把工作做好。

4、杜绝看守自盗,损公肥私。

5、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6、住宿人员应在各舍长的安排下,制定并按照值日表,每天打扫整理一次宿舍,垃圾送指定地点。

7、床上用品、生活用具摆放有序,地面清洁,无瓜子果壳及杂物;窗明几净,定期擦洗;墙壁清洁,不粘贴画报或乱涂乱画。

8、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

9、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10、工人下班后要注意检查各车间是否已关水、关电、关气、关窗,如未关好,要及时关好,并做好登记报告上级,若发现本厂防范不足或本厂员工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

11、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规程,严格按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质量标准办事,对本岗位的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负责。

12、交接班时,若两班对某些问题发生争执,车间干部要及时进行仲裁解决,不能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13、推广和介绍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安全操作技术。

14、每年对锅炉、电气装置、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15、按期组织防火、防爆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员工对防火、防爆工作的意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发生火情,立即上报告,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16、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值班时应着制服,服从管理、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17、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节严重的可直接拨打110并上报公司领导。

18、外来物资

19、未严格执行日常安全巡逻,视情节轻重作“过错”或辞退处罚。

20、对自身的责任心: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

21、对本职工作负责: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

2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23、脱岗、漏岗、睡岗、迟到、早退、夜班值班人员睡觉。

24、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

25、3.3安环科负责组织消防知识的学*和消防训练;不断提高全员防火意识和扑灭初起火灾水*水*;监督各部门对消防器材的使用;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及时购置和供应各种防火器具。

26、3.4财务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消防计划所须经费,列入财务划中,对消防安全临时特殊措施需用的经费,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应及时编制追加预算。

27、1 本公司院内内,全部列为禁烟区,任何个人不得带烟、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入内,外来人员应将其存放在门卫室。车间、库区等确需动火时,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28、检修人员应检查检修中需要的安全防护器具,消防材料的准备情景。

29、检修完毕后应拆除脚手架,临时电器线路,警告牌和标志,搬走检修用的机具,清理设备,屋顶上,地面上等的杂物垃圾,到达工完、料净、场地清。

30、3.1严格执行本制度,由生产部工务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31、5生产设施检查制度

32、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4、2生产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35、6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36、13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37、17.1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38、17.2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39、25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40、3.3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化工厂宿舍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2)

——工厂员工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已入住人员需退宿的,须提前到公司办理退宿手续。

2、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动物,严禁向窗外泼水、乱扔杂物。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

3、所有住宿员工必须安排搞好每日所住宿舍的清洁卫生。

4、面盆、水桶置于卫生间内,并置面盆于桶上。

5、在宿舍内赌博、打架、酗酒的;

6、宿舍不配制多余钥匙,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如更换宿舍门锁,先到人事行政部申请,同意后须在更换后一周内,把新门锁钥匙交到行政人事部备份。

7、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超负荷用电、私自接电线,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后果由本人承担。

8、进入他人房间要敲门,征得舍主同意后方可进入;他人房间无人时禁止进入。

9、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住宿的安排、分配、管理。

10、爱护公物,不得有故意破坏行为,对丢失或非正常损坏公司财物的,要按价赔偿。

11、宿舍内不准大声喧哗、追逐取闹,晚上22点过后不可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设备,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2、遵守社会公德及宿舍小区管理规定,与邻舍和睦相处。

13、每月底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本部门人员及所有宿舍长对宿舍进行检查,并依据《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表》(见附件2)项目对检查进行评分。

14、以上卫生标准如出现公共区域无人打扫,值日寝室罚款100元-200元,视情节轻重而定。

15、每周一曝光:每周检查后,不合格照片刊登在宿舍看板中,由住宿人自行整改后复查。

16、讲文明礼貌,不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和倒水,不准弄脏和划花墙壁。

17、美化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和一切公共设施。

18、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秩序。

19、尊老爱幼,尊敬他人就息*惯,学会互相帮助、互相体谅,共创和谐就息空间。

20、入住员工宿舍的员工必须办理好暂住证,并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检查需要。

21、企业为员工提供被褥、枕头、毛毯,员工需缴纳100元押金并保留好收据,员工退还宿舍时,企业凭收据退还押金。

22、为方便员工,企业把每一宿舍楼101房间设为管理区,并安排两名管理员。管理员负责检查各个宿舍的安全状况和卫生状况。

23、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严禁使用功率大的电器。

24、企业每月免费配给各宿舍一定量的电,超过规定度数的电费由宿舍内成员负担。

25、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行为,严禁非法不轨行为的发生;严禁往窗外抛物、倒水、吐痰、扔烟蒂。

26、员工离职、退休、免职、开除、解雇的,应与离职之日起,3天内,搬迁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27、住宿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办理住宿登记手续,自觉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

28、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宿舍,该宿舍员工将收到每次20元考核。

29、所有宿舍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公司派专人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100元/次的考核。

30、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31、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仍,禁止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违者对责任人予以10元/次的考核。

32、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卫生间物品摆放整齐,保证洗漱池、马桶清洁。

33、桌上物品如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

34、晾洗衣物晾于指定地、窗外严禁悬挂任何衣服、袜子等杂物。

35、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每位员工都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管理员要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如属人为破坏,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20元。

36、管理员具有监督员工宿舍卫生及纪律的责任和权利,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汇报至行政人事部,如知情不报或管理不力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至少20元/次的考核。

37、对公有物品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的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其责任。本宿舍员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相互包庇而导致责任不明者,除全体宿舍员工赔偿损失外,并给予100-200元考核。

38、宿舍区域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发现一次考核50元。

39、进入宿舍及办公楼区,严禁大声喧哗。

40、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或保安检查宿舍除外)


化工厂宿舍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3)

——工厂宿舍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在上班时间,员工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觉,中途需要回宿舍的要有主管同意批条;

2、22:00以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考核100元,连续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如管理员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以过失处理。(家属探亲另行安排)

3、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4、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卫生间物品摆放整齐,保证洗漱池、马桶清洁。

5、桌上物品如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

6、进入宿舍及办公楼区,严禁大声喧哗。

7、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8、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9、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热炊具、不得吸烟、不得使用电褥子及功率超过50瓦的电器。人离熄灯,断电源,宿舍严禁吸烟。

10、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换洗衣物应在指定位置晾晒及摆放;暂不用的衣物应收入柜内,鞋子应整齐摆放在床铺下面。

11、住厂舍员工,必须服从宿舍保安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若有违者,给予罚款50元。

12、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13、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14、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15、宿舍区内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养三鸟和其它宠物,不允许养狗。

16、注意安全,不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明火炉具(用电炉具)及超负荷用电。

17、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安静,在中等、晚上休息时间不使用高音器材,大声吵闹,不进行有噪声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8、美化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和一切公共设施。

19、遇到他人行为看不惯或他人影响自己休息的,听从舍长安排,调配工作,不能发生过激行为,否则肇事方的,按开除出厂处理,造成他人伤害的,工厂追究肇事方的相关赔偿及法律责任。

20、新员工到办公室、行政部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21、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员工,如有室内员工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工作,督促员工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惯等,

22、爱护宿舍的门窗、玻璃、窗帘、床、物品柜、抽屉、取暖设备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坏;用手开门、关门要轻,不得摔门踢门;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节假日休息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由于打闹或管理不善而损坏公物要赔偿;

23、不按要求做宿舍内务及卫生工作,限期改正;进行扣钱处罚,多次扣钱累计达到50元,给予待岗7天处罚。

24、有打架者、偷盗员工钱物者将给与开除处理。

25、鞋子统一放在鞋架上,摆放整齐,干净、无异味;

26、物品无乱挂、乱放现象;

27、纪律实行各人扣钱,宿舍累加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计算;

28、可自由为宿舍命名,可将宿舍成员的照片,个人介绍等张贴于宿舍门上;

29、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饮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无经济补偿解雇;无理取闹者,送交*机关处理。

30、其它未述,请自觉执行,有需要帮助的,请与厂长或技术员、前*系。

31、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罚款20~200元,对屡教不改者,可另行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机关。

32、严禁男女混居和不在规定床位就寝,非宿舍人员不得留宿。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取消住宿资格及解除合同。

33、在公司工作的员工,由于家不在市区或离家较远的可以入住宿舍。

34、住宿人员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辞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应于离职或到期之日起1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如发现损坏宿舍物品者,要照价赔偿。

35、宿舍内的垃圾应当集中倾倒在指定地点。

36、有需要的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向公司申请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并确认。

37、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外出请假并按时限返回。离开本宿舍保持衣冠整齐。

38、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家用电器,违者除没收器具。

39、住宿员工迁出时须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须先经过相关人员检查。

40、经常不在员工宿舍住宿但仍然占用床位的;


化工厂宿舍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4)

——工地宿舍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非本项目职工不得在集体宿舍过夜,男女严禁混居,一经发现罚款50元/人次。非法同居送治安部门处理,亲戚、家属探亲影响项目不汇报,并由保卫部门登记备案。

2、建立宿舍管理委员会,严格制定安全保卫制,卫生责任制,积极开展文明宿舍竞赛活动,并定期检查评比。

3、要根据生产班组合理安排住宿,并设专兼职服务人员,负责公共卫生,宿舍设施管理、值班及治安保卫生等项工作。

4、2.1患有传染病者。

5、3不得携眷住宿。

6、4宿舍及宿舍区内一律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7、宿舍内应抹水泥地面或铺贴瓷砖,配置单人床或上下双人床,禁止职工睡通铺,在施工的建筑物内严禁安排工人住宿,宿舍内不得超员,人均住宿面积不得低于2.5*方米,宿舍住宿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惯,日常用品要放置整齐有序。

8、应创造条件,设置工人文化娱乐室、淋浴间及更衣室等公共设施。

9、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饮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无经济补偿解雇;无理取闹者,送交*机关处理。

10、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11、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宿舍统一管理;

12、入住员工不许带非公司人员入内,更不准留宿;

13、宿舍内每位员工均需轮流打扫清洁卫生(轮值表贴于门后),宿舍长每天对值日人员进行督导;

14、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15、有下列条件者不得入住:

16、2、有不良奢好者;

17、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8、4、宿舍内接待异性人员或留宿外人亲友者;

19、自觉爱护公司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0、入住人员自觉遵守宿舍卫生要求,爱护环境,严禁乱扔垃圾,随处大小便;

21、自觉清理宿舍内及宿舍门口卫生,保持室内卫生;

22、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人员每天值日,负责检查室内卫生,管理、提供卫生器具,要求入住人员清理、清扫卫生;

23、入住人员不收取住宿费;

24、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与卫生*惯,持续宿舍的良好秩序与卫生环境,使大家有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

25、爱护公物,损坏按价赔偿,并追究职责工地宿舍规章制度工地宿舍规章制度。

26、晚上有事外出,应向上一级领导通报,并于23点前回到宿舍。

27、民工宿舍内务必持续清洁卫生,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严禁乱丢烟头;

28、民工宿舍建立完善卫生值班制度,个人用品叠放整齐,地下无杂物烟头并设置吸烟灰桶收集烟头。

29、2、1患有传染病者。

30、用心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31、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2、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改动和布设。

33、在宿舍区内禁止乱丢烟头、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大小便,如发现违规者,进行处罚,罚金100——500元。

34、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5、凡在宿舍区范围内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或出现案情时,住宿人员有职责予以制止、举报、带给线索,协助调查、处理、破案。

36、宿舍要制定轮流值日表,宿舍内持续卫生、整洁、通风、被褥、床铺整齐,有纱门纱窗,并有卫生人员负责宿舍的卫生清理与监督,夏季有防蝇措施,冬季有防寒措施。

37、每个职工应树立以宿舍为家的思想,搞好个人的卫生,要求每个职工在上班前叠好被子,做到整齐有序。

38、宿舍的卫生负责人每一天都要进行检查、值日生的清扫状况不清洁,不得移交。

39、每半个月由项目部会同各工种负责人及寝室长进行宿舍卫生评比,评出最好及最差的各一名,按规定进行奖罚处理,并对检查结果预以公布。宿舍内各种活动不得超过10点钟,并且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就寝者经管理人员警告不听者处以50—100元的罚款。职工在宿舍内不得进行赌博、卖淫、斗欧、酗酒、进行偷窃行为如发现将被开除或送*机关进行处理。

40、宿舍内不得留非本工地或非本宿舍的人员住宿。


化工厂宿舍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5)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实用十份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1

  1、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生产副经理汇报。

  2、库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库房内除照明灯外,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工具,不准加设临时线路,离开库房时要关闭电源,保管员要做好对入库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监督。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专库单独存放并严格出入库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保管员应对库房内的消防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不能随意挪动,消防通道内不得堆放成品/半成品/包装物/杂物等,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在库区内的不安全作业行为有权进行制止。

  5、保管员对库存物品妥善进行保管,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保管员离开库房时要锁好门,切断电源,防止意外发生。

  6、库房内的成品/半成品/包装物等,划定合格、不合格、待检区域,按品种、规格、整洁有序,定量堆放,并做好标识。库房要保持清洁、整齐、通风、透气、防潮。

  7、出入库要建立台帐,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保持账物相符,贮存的成品/半成品/包装等如发现缺失或破损要做好记录,并上报生产副经理。

  8、外来车辆进入库房装卸货,必须遵守公司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在库房内减速慢行,随车人员遵守相关的库房管理制度。

  9、库房如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必要时报警。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2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措施,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职责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景,遇有紧急不安全情景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5.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6.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定整改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10.负责动火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坚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确定、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坚持作业现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异常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设备和动力的管理工作。设备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胶塑料加工、化学矿山、机械制造生产及动力供应、机电修理、起重运输的设备、仪器仪表、管道、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工作。动力管理包括:水、电、汽、风、冷的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三条: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提高、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和动力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装备素质,坚持设备完好和稳定的动力供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取得企业最好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对化学工业企业主要设备实行由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分级监督检查和由企业负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照职责对企业设备动力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化工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化工企业集中程度和行业共性,进取推进检修专业化协作工作,支持开展压力容器、防腐蚀、润滑、密封和维修技术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装备水*,在不断完善现有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的基础上,进取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各种维修先进技术。

  第八条:企业厂长在任期内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实行生产与设备并重的原则,全面负责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并在职责目标中包括以下设备动力管理资料:

  (一)到达并坚持无泄漏工厂标准。

  (二)必须明确与设备动力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设备折旧基金,并保证用于设备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关设备动力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改造更新计划,设备新度系数等)由厂长与主管部门签定。

  设备较复杂的大、中型企业,可委托设备副厂长具体负责设备动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工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职责

  第九条:化工部在设备动力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化工行业设备动力管理的,规划和规章。

  (二)组织化工系统的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协作。

  (三)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化工企业的设备动力工作。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动力综合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检修新技术。

  (五)组织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参与化工设备动力的发展规划,引进设备审查和进口设备国产化等工作。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化工部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组织地区性化工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广检修、动力供应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培训。为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供给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收集汇总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统计报表并负责分析处理和上报。

  (六)参与基建项目的投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参与企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八)组织检查验收无泄漏工厂和设备评优活动。

  第十一条:企业主管部门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决定,调查研究掌握设备技术状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组织、监督企业加强设备动力工作的基础工作,做好厂际设备检查评比和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及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总结,收集汇总上报机动季(月)报表。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审批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增值、调拨和报废工作;并参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技措、安措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组织所属企业编制年度大修、系统(装置)大修计划,搞好综合*衡和审批工作,并检查计划完成情景。

  (五)督促、检查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参加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六)开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

  (七)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设备动力技术力量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章: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企业购置重要生产设备时,应由厂长(设备副厂长、总工程师)召集计划、财务、生产工艺、设备动力、物资供应等部门人员,对新设备技术性能提出要求,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十三条:企业自制设备,要严格遵照国家的设计、制造标准。设计方案应在收集现有设备使用、检修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并邀请设备动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设备制成后,应附上完整的技术资料交付使用部门。

  第十四条:企业选购的进口设备,应当有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必要的检测仪器和维修备件。企业应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参加下组织开箱检查,认真对设备资料、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进行清点、验收,并及时组织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如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设备制造部门应当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供给必要的技术资料,做好设备售后服务工作。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到达以下基本要求:

  (一)设备必须具备操作使用规程、维护规程和安全规程,各生产岗位必须具备设备管理专责制、巡回检查制、维护保养制和交  (二)对操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操作人员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作为技术晋升的依据。新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什操作。

  (三)建立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级过滤”,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条件下,力求节俭油料消耗。

  (四)设备应经常坚持整洁,消除跑冒滴漏,到达设备完好和无泄漏标准,搞好礼貌生产。

  (五)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要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要定期进行注油盘车(氮封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压情景)。

  第十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对动力、在重、运输、仪器仪表、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测和现场试验,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坚持完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设备的检修

  第十八条:设备检修应以时间周期为依据的计划检修为主,逐步发展到以设备实际状态的监测为基础的检修制度。

  改变修理方式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计划检修的设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一)设备的检修规程。

  (二)设备检修的工时定额标准。

  (三)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第十九条:企业应根据设备检修周期、实际运转状况以及综合*衡结果,编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计划及系统(装置)停车大修计划,作为编制生产计划的依据,检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调整计划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设备检修要按照科学礼貌检修的要求,编制好检修方案。不具备施工条件,不得草率停工检修。

  第二十条:企业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设备报废残值和有偿调拨资金,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统一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设备进行改造更新时,大修理基金可同折旧基金合并使用,以满足技术提高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备品配件是检修的重要物质基础,一般应集中在设备动力部门统一管理。为了保证设备正常维护和计划检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个环节,同时作好进行备件的国产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进的修复技术进行修复利用。节俭检修资金。

  第六章:设备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三条: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改造和更新工作,参与编制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企业对重要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安全可靠性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一十五条: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主要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条:企业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不论费用来自何种渠道,都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七条:企业对属于下列情景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有关部门颁布不能继续使用的。

  (六)其它应当淘汰的。

  第二十八条:企业出租、转让或者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设备动力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企业工程竣工时,基建部门必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贴合质量标准并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重要项目厂(矿)领导必须参加。

  新安装设备的技术资料、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等,应由基建部门在验收时一并移交给生产单位。

  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在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建立健全有关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台帐,主要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技术档案,包括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的技术资料,安装、试车记录,地面标志,历年检修、试验、鉴定及结构改善记录,主要易损件图纸,累计运行时间、设备事故记录等。

  第三十条:企业必须制定设备检修的工时、资金、消耗、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

  第三十一条:企业在抓好设备完好率、静密封点泄漏率的同时,并对装置开工率、负荷率、设备运转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维修费用、设备事故等进行统计分析和经济技术评价工作,并按化工部制定的统计表上报。

  第三十二条:化工企业设备动力管理要坚持安全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设备制造、使用、维护、检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都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检修制度、规程。作业过程应遵守“化工企业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设备事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办理、其中,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化工部;对隐瞒事故或逾期不报的企业要追究职责。

  第八章:动力管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应认真做好动力供应*衡工作,加强对动力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确保正常供应和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做到生产有计划、使用有标准、消耗有定额、物料有计量、节能有措施,不断降低动力消耗定额和成本。

  第三十五条: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企业应编制电气预防性试验、事故防范措施计划,以及提高设备效能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做好工业用水的管理工作,进取采用循环水(化学污水的处理排放除外),加强水质处理。

  第三十六条:加强供热、风、冷的管理工作,确保生产需求。

  第九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大力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各级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员对正确使用设备的认识与了解。培训设备动力管理及维修的后备力量。

  (一)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和重点化工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处(科)长以及部分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的培训。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化工局(公司)负责对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及中小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科长(股)长的培训。

  (三)企业要组织好基层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包括机械员,工段长等)和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一般应当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到达同等水*的),具有必须实践经验并到达化上系统管理岗位科、处长职务规范标准,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其它化工主管部几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设备动力管理的评优活动,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一条:企业根据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定期开展评比竞赛活动。评比竞赛活动能够在单位间、个人间及机台间进行。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和团体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企业主管部门对于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企业,应当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员或者有关职责人员的行政职责。

  第四十三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职责和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原则上亦适用于团体所有制化工企业。科研、基建等化工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与***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化工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4

  一.施工和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1.维修前处理任务书,指定维修项目负责人,并遵守审批程序。

  2.维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维修人员进行交底,并按照维修任务书的要求落实维修安全措施。

  3.维修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调度,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

  4.根据维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应为维修单位创造安全的维修条件。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维修单位不得擅自拆除设备、管道。

  5.对用于维修的工具和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6.检修传动设备和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在两次启动审查证明正确后,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禁止启动标志或安全锁卡。

  7.维修人员应检查维修所需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消防材料的准备情况。

  8.维修人员应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手册的批准资料和执行情况,以及设备内的安全操作是否可行。

  二.设备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在设备(罐、釜、罐车、排气管等)内作业,必须取得设备内安全作业许可证(见以下釜安全作业单)。设备必须与其他设备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清洁并更换。

  2.在进入设备运行前30分钟内,应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和含氧量。检查合格并取得设备安全操作证后,方可进行操作。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疏散人员。

  3.在含有腐蚀性、窒息性、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设备中工作时,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毒面具。

  4.设备内操作必须设置有经验的操作监督员,监督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与操作人员保持有效联系。

  5.在设备内作业时,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设置安全梯和*台,并配备救援绳,以保证紧急疏散的需要。设备应有符合防潮防爆安全要求的安全电压照明。

  6.禁止在设备内外抛掷工具和设备,禁止用氧气吹气。

  7.操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必须在维修人员、主管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操作证书后才能关闭操作孔。

  8.检修结束后,检查设备内是否有异物,并进行清理,测试水压和气密性,做好记录,清理现场。

  9.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投入试运行。试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三.通用安全管理体系

  1.维修人员应熟悉工作中遇到的酸、碱、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避免发生烧伤、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

  2.维修人员应了解沙箱、防毒面具、消火栓、灭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确使用。

  3.维护前,压力容器、设备和管道的压力必须降至大气压力。

  4.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丢弃。如果因维护而拆除,则必须在维护后立即恢复。

  5.维护期间,不要接触电机的带电部件、电缆和照明电线。

  6.使用手电钻时,工人必须戴橡胶手套,电钻外壳应接地。

  7.吊装等危险作业区域应悬挂警示标志,严禁外来人员进入。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5

  一、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6

  一、施工和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1、维修前处理任务书,指定维修项目负责人,并遵守审批程序。

  2、维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维修人员进行交底,并按照维修任务书的要求落实维修安全措施。

  3、维修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调度,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

  4、根据维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应为维修单位创造安全的维修条件。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维修单位不得擅自拆除设备、管道。

  5、对用于维修的工具和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6、检修传动设备和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在两次启动审查证明正确后,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禁止启动标志或安全锁卡。

  7、维修人员应检查维修所需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消防材料的准备情况。

  8、维修人员应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手册的批准资料和执行情况,以及设备内的安全操作是否可行。

  二、《设备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在设备(罐、釜、罐车、排气管等)内作业,必须取得设备内安全作业许可证(见以下釜安全作业单)。设备必须与其他设备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清洁并更换。

  2、在进入设备运行前30分钟内,应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和含氧量。检查合格并取得设备安全操作证后,方可进行操作。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疏散人员。

  3、在含有腐蚀性、窒息性、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设备中工作时,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毒面具。

  4、设备内操作必须设置有经验的操作监督员,监督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与操作人员保持有效联系。

  5、在设备内作业时,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设置安全梯和*台,并配备救援绳,以保证紧急疏散的需要。设备应有符合防潮防爆安全要求的安全电压照明。

  6、禁止在设备内外抛掷工具和设备,禁止用氧气吹气。

  7、操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必须在维修人员、主管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操作证书后才能关闭操作孔。

  8、检修结束后,检查设备内是否有异物,并进行清理,测试水压和气密性,做好记录,清理现场。

  9、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投入试运行。试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三、通用安全管理体系

  1、维修人员应熟悉工作中遇到的酸、碱、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避免发生烧伤、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

  2、维修人员应了解沙箱、防毒面具、消火栓、灭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确使用。

  3、维护前,压力容器、设备和管道的压力必须降至大气压力。

  4、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丢弃。如果因维护而拆除,则必须在维护后立即恢复。

  5、维护期间,不要接触电机的带电部件、电缆和照明电线。

  6、使用手电钻时,工人必须戴橡胶手套,电钻外壳应接地。

  7、吊装等危险作业区域应悬挂警示标志,严禁外来人员进入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7

  1 、 目的与范围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单位。

  2、职责

  2.1、 行政部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

  2.2、 生产调度部负责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3、 经营计划部负责在编制计划、目标诊断和年度考核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4、 各车间负责在本部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3、经营计划中的安全管理

  3.1、 企业长远规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1.1、长远规划是本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总框架。在编制企业长远规划中,应依据企业现状,由行政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指标、措施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

  3.1.2、规划针对性强,有配套的措施、检查、考核办法,每年应有诊断总结。规划中的目标指标要科学合理,尽可能量化,且有认证分析的支撑材料。

  3.2、 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2.1、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年度工作计划应有规范的文本资料。

  3.2.2、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由行政部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各职能部门、车间也应建立相应的措施和对策,确保计划落在实处。同时,每季度各职能部门、车间应有阶段分析或目标诊断。

  3.3、 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纳入经济责任考核中,由行政部依据各职能部门、车间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4、生产组织中的安全管理

  4.1、 企业在组织生产,安排任务中要坚持“安全第一”,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2、 生产调度部在组织生产时,应同时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条件进行安全认证。

  4.3、 厂内每周的生产调度会,由行政部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各车间的生产协调会,由车间主任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4、 凡工艺、材料发生变化,由技术部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行政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认证,经认证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

  4.5、 各科室、车间在本部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实施。

  5、检修工作中安全管理

  5.1、 维修部在组织停产检修前应将检修计划报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有重点的进行抽查。

  5.2、 停产检修工作开始前,各责任部门应当召开检修保养工作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落实检修保养的安全措施。

  5.3、所有的检修项目要有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4、 检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穿戴好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停送电审批”“动火审批”“临时用电审批”等手续,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5、 多人配合检修项目要有一人负责总体指挥,避免因多人指挥配合不当而发生事故。

  5.6、 检修保养时,设备的安全装置应当一并进行保养和检修。检修保养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时可以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设备误动作。

  5.7、 检修保养验收时,安全装置保养、安全整改的完成情况与设备保养检修验收一同进行。

  6、考核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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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设备和动力的管理工作。设备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胶塑料加工、化学矿山、机械制造生产及动力供应、机电修理、起重运输的设备、仪器仪表、管道、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工作。动力管理包括:水、电、汽、风、冷的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三条: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提高、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和动力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装备素质,坚持设备完好和稳定的动力供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取得企业最好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对化学工业企业主要设备实行由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分级监督检查和由企业负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照职责对企业设备动力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化工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化工企业集中程度和行业共性,进取推进检修专业化协作工作,支持开展压力容器、防腐蚀、润滑、密封和维修技术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装备水*,在不断完善现有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的基础上,进取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各种维修先进技术。

  第八条:企业厂长在任期内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实行生产与设备并重的原则,全面负责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并在职责目标中包括以下设备动力管理资料:

  (一)到达并坚持无泄漏工厂标准。

  (二)必须明确与设备动力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设备折旧基金,并保证用于设备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关设备动力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改造更新计划,设备新度系数等)由厂长与主管部门签定。

  设备较复杂的大、中型企业,可委托设备副厂长具体负责设备动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工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职责

  第九条:化工部在设备动力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化工行业设备动力管理的,规划和规章。

  (二)组织化工系统的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协作。

  (三)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化工企业的设备动力工作。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动力综合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检修新技术。

  (五)组织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参与化工设备动力的发展规划,引进设备审查和进口设备国产化等工作。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化工部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组织地区性化工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广检修、动力供应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培训。为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供给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收集汇总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统计报表并负责分析处理和上报。

  (六)参与基建项目的投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参与企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八)组织检查验收无泄漏工厂和设备评优活动。

  第十一条:企业主管部门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决定,调查研究掌握设备技术状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组织、监督企业加强设备动力工作的基础工作,做好厂际设备检查评比和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及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总结,收集汇总上报机动季(月)报表。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审批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增值、调拨和报废工作;并参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技措、安措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组织所属企业编制年度大修、系统(装置)大修计划,搞好综合*衡和审批工作,并检查计划完成情景。

  (五)督促、检查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参加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六)开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

  (七)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设备动力技术力量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章: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企业购置重要生产设备时,应由厂长(设备副厂长、总工程师)召集计划、财务、生产工艺、设备动力、物资供应等部门人员,对新设备技术性能提出要求,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十三条:企业自制设备,要严格遵照国家的设计、制造标准。设计方案应在收集现有设备使用、检修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并邀请设备动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设备制成后,应附上完整的技术资料交付使用部门。

  第十四条:企业选购的进口设备,应当有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必要的检测仪器和维修备件。企业应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参加下组织开箱检查,认真对设备资料、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进行清点、验收,并及时组织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如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设备制造部门应当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供给必要的技术资料,做好设备售后服务工作。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到达以下基本要求:

  (一)设备必须具备操作使用规程、维护规程和安全规程,各生产岗位必须具备设备管理专责制、巡回检查制、维护保养制和交  (二)对操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操作人员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作为技术晋升的依据。新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什操作。

  (三)建立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级过滤”,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条件下,力求节俭油料消耗。

  (四)设备应经常坚持整洁,消除跑冒滴漏,到达设备完好和无泄漏标准,搞好礼貌生产。

  (五)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要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要定期进行注油盘车(氮封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压情景)。

  第十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对动力、在重、运输、仪器仪表、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测和现场试验,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坚持完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设备的检修

  第十八条:设备检修应以时间周期为依据的计划检修为主,逐步发展到以设备实际状态的监测为基础的检修制度。

  改变修理方式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计划检修的设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一)设备的检修规程。

  (二)设备检修的工时定额标准。

  (三)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第十九条:企业应根据设备检修周期、实际运转状况以及综合*衡结果,编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计划及系统(装置)停车大修计划,作为编制生产计划的依据,检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调整计划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设备检修要按照科学礼貌检修的要求,编制好检修方案。不具备施工条件,不得草率停工检修。

  第二十条:企业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设备报废残值和有偿调拨资金,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统一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设备进行改造更新时,大修理基金可同折旧基金合并使用,以满足技术提高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备品配件是检修的重要物质基础,一般应集中在设备动力部门统一管理。为了保证设备正常维护和计划检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个环节,同时作好进行备件的国产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进的修复技术进行修复利用。节俭检修资金。

  第六章:设备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三条: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改造和更新工作,参与编制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企业对重要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安全可靠性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一十五条: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主要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条:企业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不论费用来自何种渠道,都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七条:企业对属于下列情景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有关部门颁布不能继续使用的。

  (六)其它应当淘汰的。

  第二十八条:企业出租、转让或者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设备动力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企业工程竣工时,基建部门必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贴合质量标准并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重要项目厂(矿)领导必须参加。

  新安装设备的技术资料、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等,应由基建部门在验收时一并移交给生产单位。

  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在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建立健全有关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台帐,主要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技术档案,包括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的技术资料,安装、试车记录,地面标志,历年检修、试验、鉴定及结构改善记录,主要易损件图纸,累计运行时间、设备事故记录等。

  第三十条:企业必须制定设备检修的工时、资金、消耗、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

  第三十一条:企业在抓好设备完好率、静密封点泄漏率的同时,并对装置开工率、负荷率、设备运转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维修费用、设备事故等进行统计分析和经济技术评价工作,并按化工部制定的统计表上报。

  第三十二条:化工企业设备动力管理要坚持安全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设备制造、使用、维护、检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都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检修制度、规程。作业过程应遵守“化工企业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设备事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办理、其中,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化工部;对隐瞒事故或逾期不报的企业要追究职责。

  第八章:动力管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应认真做好动力供应*衡工作,加强对动力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确保正常供应和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做到生产有计划、使用有标准、消耗有定额、物料有计量、节能有措施,不断降低动力消耗定额和成本。

  第三十五条: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企业应编制电气预防性试验、事故防范措施计划,以及提高设备效能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做好工业用水的管理工作,进取采用循环水(化学污水的处理排放除外),加强水质处理。

  第三十六条:加强供热、风、冷的管理工作,确保生产需求。

  第九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大力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各级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员对正确使用设备的认识与了解。培训设备动力管理及维修的后备力量。

  (一)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和重点化工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处(科)长以及部分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的培训。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化工局(公司)负责对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及中小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科长(股)长的培训。

  (三)企业要组织好基层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包括机械员,工段长等)和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一般应当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到达同等水*的),具有必须实践经验并到达化上系统管理岗位科、处长职务规范标准,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其它化工主管部几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设备动力管理的评优活动,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一条:企业根据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定期开展评比竞赛活动。评比竞赛活动能够在单位间、个人间及机台间进行。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和团体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企业主管部门对于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企业,应当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员或者有关职责人员的行政职责。

  第四十三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职责和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原则上亦适用于团体所有制化工企业。科研、基建等化工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与***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化工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9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措施,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职责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景,遇有紧急不安全情景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5.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6.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定整改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10.负责动火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坚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确定、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坚持作业现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异常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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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生产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2.1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2.2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3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3.1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3.2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3.3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3.4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5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3.6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3.7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3.8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3.9装置停工由生产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3.10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11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12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3.13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3.14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3.15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3.16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3.17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3.17.1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3.17.2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3.17.3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3.17.4凡是检修项目,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公司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3.18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19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3.20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保卫科要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3.21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3.22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3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3.24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3.25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

  4.1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4.2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4.3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3.1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4.3.2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3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3.4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4.4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4.5对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部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4.6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

  5.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5.3本制度可以和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交互参照。

  5.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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