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 (菁华3篇)

首页 / 应急预案 / | 应急预案

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1

  为全面深入落实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统一防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规定,我项目部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相关工作,特按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为指导,建立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处理机制,迅速开展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避免疫情在项目出现、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生命安全和秩序稳定。

  二、目标任务

  1、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打好提前仗,早作准备,早预防,及时部署相关工作和落实相关措施。

  3、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不在本工程传染。

  5、严格控制新入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外地进工地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往定点医院,严禁在工地留宿,特别注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青人员的检查。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工人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规范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与落实项目建筑地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4、现场封闭管理原则。各类工地施工作业、生活区域应与外界围挡隔离,不能围挡隔离的应设警戒。

  5、“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各类工地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对所有外来人员均实行严格准入管理,场内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对外流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工地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公司分管领导:防控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及分工:

  (1)宣传与教育:

  (2)消毒与检查:

  (3)联络与上报:

  (4)急救电话:120

  (5)其他成员:项目部其他人员、安保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

  五、工作措施

  1、项目部对外部进场人员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准予进入工地。

  2、对工地内工作人员,建立健康监测和严格外出制度。每天两次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发现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状况等身体异常人员,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派发资料及宣传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加强工人个人卫生教育。教育工人饭前便后以及班后一定要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4、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制度,对进出工地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工地大门值班人员严格登记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6、做好工地内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生活保障物资充裕。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7、做好防范措施,门卫及办公室配备体温计,75%酒精,84消毒液,口罩等应急防范物品,保持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做好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治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8、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项目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

  9、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分层管理,及时落实”。要做好与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居委会的配合工作,现场防控方案执行和每日疫情防控情况形成日报反馈到分公司。若出现疫情第一时间向XX市定点医院报告,同时上报分公司和相关*主管部门。

  六、应急措施

  当工地出现“传染病”疫情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后,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门报告。

  2、对一般发热等病人的处理:

  (1)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发热病人退热两天后,且无反复,凭医院的健康证明,才能回岗。

  (2)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热人数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3、对可疑病例的处理

  (1)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嫌疑的,项目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对在工地发现病人和接触过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通知医院诊治。

  (2)工地要对可疑病人所在寝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4)工地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施工计划和安排。

  4、对传染病人的处理

  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项目部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按上级建委和*门的通知精神执行。

  6、准备一定数量的体温计和口罩等应急物资。

  七、保障措施

  项目部适当安排经费用于传染病疫情的宣传及防控工作,确保处理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八、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班组长直接负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政治经济责任。

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2

  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护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疫情,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动物疫情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二)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乡人民*和畜牧站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动物疫情时,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扑灭”,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组建应急预备队,实行专业防控和群防群控相结合,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发生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加强疫情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不断总结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

  二、应急指挥系统

  成立曹庙乡防控动物疫情指挥部。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进行有关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疫情应急预案。

  三、疫情监测和预警

  (一)疫情监测

  1、乡人民*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检疫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畜牧站应加强对动物疫情疫情的监测,加大对边界地区、养殖密集区、水禽饲养区等重点地区家禽的监测比例和频率,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畜牧站对家禽发生的每一起可疑疫情,应及时监测。

  3、发生动物疫情疫情感染人群时,应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准备措施。

  (二)疫情预警依照动物疫情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向全乡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信息分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4种颜色,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预警级别。

  四、疫情报告

  (一)报告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动物疫情疫情或可疑疫情,有权检举控告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动物疫情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动物疫情疫情不得瞒报、谎报、缓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违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报告时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禽、鸟类病死率高等疾病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畜牧站。畜牧站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诊断,怀疑是动物疫情的,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市畜牧局,同时采取隔离、消毒等应急防控措施。

  (三)疫情报告的主要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五、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动物疫情疫情时,要遵循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突发动物疫情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二)乡人民*对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制定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动物疫情疫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实施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1)具体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

  (3)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4)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方案。

  (5)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6)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尸体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消毒等工作。

  (7)组织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8)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的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9)参与疫情防控的有关宣传工作。

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3

  为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部署要求,规范会展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会展业恢复发展,充分发挥会展业在扩大开放、助推产业、促进投资、拉动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在我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会展活动的举办单位(主、承办单位,下同)、场馆运营单位及活动参与方(含参展商、参会单位、搭建商、服务分包商、观众等)。

  二、总体要求

  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分类指导、快速响应、落实责任的防控原则,结合会展活动的实际情况,落实会展活动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活动举办方+场馆运营方+活动参与方”的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做好活动举办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三、总体原则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全面落实“四早”措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格遵循“六必”要求(身份必录、信息必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消毒必做、突发必处),提升综合防控能力。

  四、责任划分

  (一)活动举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做好活动举办备案。疫情期间会展活动实行备案制。举办单位应提前向商务和*部门提出活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举办,并接受卫健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性指导意见,严格落实相关防疫要求。

  2.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举办单位应成立会展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组,制定会展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牵头负责管理和落实整个活动过程的公共卫生和安全保障措施,督导场馆运营单位和活动参与方落实相关防疫责任,及时进行疫情期间的信息汇总、报告和处置等工作。

  3.做好展(会)前准备。对所有参展(会)人员实施健康告知;收集审核所有参展(会)和工作人员健康申报和健康码信息,分类筛查情况并进行登记记录;安排专人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每日健康监测;做好活动期间体温检测设备、防护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准备;按防控防疫要求合理规划展位布局、功能区设置,合理制定人员动线及流量进出管控方案。

  4.做好会展活动现场管理。在活动入口处设置如人脸识别系统、身份信息扫码设备、红外测温系统、安检门等设备,确保安全检查、证件查验、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口罩佩戴、局部消毒等各项措施落实后方可进场,确保所有进场人员的身份信息、健康信息筛查到位。活动期间应加强现场巡查,做好人员引导和秩序维护,提醒并劝导人员戴好口罩,并保持安全交谈距离。

  (二)场馆运营单位承担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

  1.制定并实施馆内疫情防控方案。场馆运营单位应制定场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分批次开展全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会同举办单位对场馆内发生的疫情实施相应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

  2.做好展(会)前准备。负责做好场馆的设施设备、空调通风、垃圾清运、环境消毒、餐饮安全等卫生保障工作。做好体温检测设备、防护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准备;联合举办单位组织并培训专人实施体温监测、实名验证、门禁管理、安全检查、秩序维持、巡查监督等疫情防控工作;协助举办单位优化设置人员和物流通道,实施人车分流和人员分流通行管控措施,并完善相应标识系统。

  3.设立临时隔离场所。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参与临时医学观察点工作的人员需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医用乳胶手套。

  4.加强健康宣传。在场馆内公共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健康宣教,公布可疑症状报告电话。

  (三)活动参与方承担联防联控职责

  1.如实申报健康信息。活动参与方收集并审核本单位参与人员健康信息,按要求向活动举办单位如实申报。

  2.做好日常消杀工作。做好搭建物资及展品的防护,做好展区内的展品及物资的每日消杀工作,同时配合场馆做好公共区域的日常消杀工作。

  3.配好做好健康随访工作。闭馆后活动参与方需配合举办单位做好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状况随访工作。

  (四)切实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会展活动的举办单位、场馆运营单位、服务商等,均应严格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在展会前认真排查工作人员是否在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掌握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核酸检测情况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加快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进度,做到“应接尽接”。一线工作特别是与会展活动人群高频接触的岗位,要安排已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人员上岗。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工作人员在活动现场工作及处置疫情时须切实做好个人防护。负责展会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工作规程。

  五、物资准备

  (一)举办单位要确保所有参展商、搭建商准备充足的口罩、消毒液、酒精、一次性手套等防疫物资,对参会观展人员中未配戴口罩人员免费提供口罩。准备好红外线体温检测设备、手持测温设备、水银温度计、人脸识别系统、身份信息扫码设备、安检门等必要的安全防控设备,严把会展场馆入口关。

  (二)场馆运营单位应确保准备充足的消毒药物和医疗应急用具,包括:喷雾器、量杯、喷壶、抹布、带盖的桶、消毒紫外线灯、医疗床、含氯消毒剂(84消毒液)、含醇快速消毒剂、免洗洗手液等,并做好每一次的消毒记录。

  (三)举办单位、场馆运营单位要为消毒操作人员准备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隔离工作服、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长筒乳胶手套、长筒胶靴、鞋套等。

  (四)活动参与方要组织本单位/展位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按防疫要求准备充足的防疫物资。

  六、工作细则

  (一)充分做好会展活动前准备工作

  1.落实物资配备及人员培训。配备充足数量防护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测温等防护设备,关键区域需配备好防护衣及护目镜等疫情防控物资。主动对接所属区卫健部门,邀请开展一次全员培训会,并安排应急预案演练,提升个人疫情防控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进行会展场馆全面消毒消杀。活动开始前应对会展场馆进行全面检查和清洁洗消,及时清运垃圾,确保无卫生死角。活动开展期间,对场馆内公共卫生间、过道和走廊、空调系统、电梯、扶梯、就餐区等公共区域,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每天至少1次消毒,其中卫生间门把手、扶梯、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物品应安排专人随时消毒,并做好台账记录;展位和展品由参展商及时消毒。所有现场工作人员要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和相应的消毒措施。

  3.加强场馆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实名制要求,会展活动举办全过程中,所有参与活动的人员都必须登记录入身份信息,建立全员信息建档。对所有参与会展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举办单位工作人员、场馆工作人员、施工搭建人员、物流运输人员、志愿者等,相关单位都应提前收集并核查其健康信息,进行健康排查,建立信息档案,进行实名登记后办理相关证件。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资料,各相关单位应妥善保管与处理,严禁外泄或用于非本会展活动需要的其他事项。

  (二)强化会展活动期间防控工作

  1.加强活动参与人员管理。在场所入口显眼处设置健康提示,利用隔离带和铁马栏间隔缓冲区域,避免人群过分拥挤和聚集,要求人群在排队进场时,人与人之间保持1m的距离。要求所有进馆人员规范佩戴好医用防护口罩,安排人员加强巡视,及时提醒、劝导参展参会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对未佩戴或需要更换口罩的,现场提供一次性医用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可要求其离场。对所有进入会展场所参与会展活动人员,都应严格查验身份、健康码,防疫行程卡,进行体温测量并提供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全部合格者方能进入会展场所,从源头上确保会展环境的安全。

  不接受以下人员进场参与会展活动或提供服务工作:

  ①健康码非绿码人员;

  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者;

  ③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

  ④入境后处于14天集中医学观察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内的人员;

  ⑤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涉疫区所在行政区(县、县级市)旅居史的人员等。

  2.保证场馆及时通风换气。对会议室、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办公场所(含会展活动临时办公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在每日闭馆(会)后保持通风2小时以上。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关闭回风、空调加湿功能,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活动间隔时,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冷凝水盘等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发现病例时,应立即关闭集中通风空调,对该区域的通风口、净化器、过滤器等进行消毒,同时做好空调机房清洗消毒工作。

  3.场馆现场设置医疗服务点和临时隔离观察点,储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并设立急救车通道和停车点。场馆运营单位和举办单位均须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现场发热、咳嗽或其他呼吸道症状人员,出现病例及时通知所属区卫健部门,配合做好转运、消毒、隔离等工作。

  4.加强会议厅(室)管理。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型会议,如必须开会,需尽量控制参会人数,优先选择开窗通风的会议厅(室),确有需要在无窗户的会议厅(室)开会,要确保会议期间中央空调正常运行,关闭回风系统,采用全新风运行,保证室内有足够新风量。会议厅(室)座位摆放尽量增加间距,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m,做好会议室入口、公共区域、会议室内各区域的清洁及消毒工作,并根据需要对会议厅(室)的门把手、会议桌、话筒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进行消毒。

  5.加强餐饮区域管理。必须由有资质的餐饮服务商提供现场餐饮服务,活动举办单位对餐饮服务商资质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备份。供餐前后均需对供餐区域进行全面清洗及消毒工作,确保供餐现场的卫生。做好服务人员的卫生防护(体温检测、口罩、手套、餐帽等),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餐饮服务工作。控制用餐人数,在指定区域错时用餐。严禁无资质或未经授权的餐饮服务商和外卖员进入会展场所及周边提供服务。

  6.加强洽谈区管理。洽谈主宾双方应保持安全距离,并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洽谈区通风、通气、宽敞,确保每个洽谈区域之间间隔1.5米,单个洽谈区域不超过1桌4椅。对使用过的洽谈区域应立刻安排清洁消毒,对未使用的洽谈区域每隔1小时进行消毒1次。

  7.加*生间管理。在卫生间区域摆放洗手液和脚踏式垃圾桶,安排保洁人员每隔半小时对卫生间区域进行清洗和消毒。

  8.加强场馆垃圾管理。场馆运营单位要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做到垃圾及时收集、及时消毒、及时更换洁净垃圾袋,做到“时产时清”。单独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并作好标识,摆放在洗手间门口、各出入口通道,做好口罩、手套等防疫废弃物品回收,避免二次感染。

  (三)做好闭馆(会)后防控工作

  当天会议会展活动结束后,对场馆所有区域进行全面消毒。活动举办单位须保存至少两个月相关资料,包括所有参展(会)人员的健康管理记录、购票记录、监控记录、打卡记录等,做到人人可追踪溯源。参展商需对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状况随访14天,并将随访结果汇总后报给举办单位。若参展(会)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举办单位应尽快配合疾控部门排查相关接触人员。

  七、其他要求

  (一)境外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展参会,鼓励采用线上方式或委托其在华分支机构、代表处、合作伙伴等参加线下活动。确需入境参加会展活动的,须满足我国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隔离及检测要求。

  (二)部分重要展会须升级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的,按其升级后的要求和措施落实,本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根据疫情形势另有规定和要求的,按其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在我市举办的各类会展活动。疫情解除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另有规定通知,即自动失效。


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 (菁华3篇)扩展阅读


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 (菁华3篇)(扩展1)

——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 (菁华3篇)

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1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类风险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XX〕1号)文件要求,全市各级文化场馆、镇(街)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严格认真处理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和对外开放服务的关系,防止常态化下疫情反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做好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建立疫情防控机制

  (一)全市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及镇(街道)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继续采取实名预约进馆的方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避免人员聚集,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二、文化场馆管控要求

  (一)做好清洁消毒。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和桌椅、电子触摸屏、服装器具等公众容易接触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

  (二)配备防护物资。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加强洗手间的日常维护,有条件的可配备消毒设备,为公众和员工提供防护保障。

  (三)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洁、消毒或更换。

  (四)加强防疫宣传。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提示、LED 显示屏播放、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使公众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五)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各场馆要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场馆内设立应急处置区域,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临时隔离点或医疗救助点。

  (六)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落实员工健康动态监测制度,员工进入场馆一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

  (七)有序分步开放。各场馆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馆以及容易形**员聚集和密切接触的项目,应暂不开放。

  (八)及时发布开放事项。做好恢复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

  (九)加强人员进出管理。科学设置进出场馆通道,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落实预约登记、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实名登记等制度。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禁止进入场馆。

  (十)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馆可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入场公众数量进行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控。提前规划开放范围,优先开放室外和人员分散区域。安排专人疏导、分流到馆(站)的群众,避免形**群聚集。

  (十一)应急处置。所在区域发生疫情后,要严格控制或暂停相关场馆开放;出现病例的场馆须立即暂停开放、封闭管理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三、文化活动管控要求

  (一)继续采取分时段实名预约进方式开展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科学评估场地内可容纳的最大人流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二)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身份登记和验证工作。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服务对象在各活动场所入口经验证预约号及“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后方可进入活动场内。没有预约及验证“健康码”,不得进入。

  (三)做好参加活动人员体温检测工作。落实对服务对象的体温检测等措施,要求参加活动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对体温异常(体温超过37.3℃)或有明显呼吸道症状的`,应拒绝其进入活动场所,按防控指引进行处置。

  (四)严格控制室内外活动的参加人数。活动人数超50人的,要制定并报备疫情防控方案。讲座、展览及封闭空间等的服务及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参加人数承载量75%的规定,科学疏导人流,减少人员聚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加人员原则上控制在举办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50%以内,引导人员有序进出。

  (五)鼓励和推广线上公共文化服务和线上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等应通过各馆的数字化*台开展提供线上公共文化服务。

  四、应急处置要求

  (一)建立健全沟通机制

  各文化场馆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系方式,并确保全体员工知晓;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政部门报告。

  (二)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

  在文化场馆中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现场封锁、人员隔离等措施,同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査、清洁消毒等后续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五、实施属地管理

  全市各文化场馆、镇(街)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协助市,各镇(街)协助县(市)区文广旅体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主动公布联系方式、承担属地公共文化场馆疫情防控相关行业管理事宜;要认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督促整改,并建立好工作台帐。

  本指引由汕尾市文广旅体局公共服务科科负责解释。

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2

  为全面深入落实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统一防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规定,我项目部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相关工作,特按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为指导,建立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处理机制,迅速开展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避免疫情在项目出现、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生命安全和秩序稳定。

  二、目标任务

  1、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打好提前仗,早作准备,早预防,及时部署相关工作和落实相关措施。

  3、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不在本工程传染。

  5、严格控制新入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外地进工地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往定点医院,严禁在工地留宿,特别注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青人员的检查。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工人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规范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与落实项目建筑地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4、现场封闭管理原则。各类工地施工作业、生活区域应与外界围挡隔离,不能围挡隔离的应设警戒。

  5、“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各类工地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对所有外来人员均实行严格准入管理,场内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对外流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工地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公司分管领导:防控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及分工:

  (1)宣传与教育:

  (2)消毒与检查:

  (3)联络与上报:

  (4)急救电话:120

  (5)其他成员:项目部其他人员、安保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

  五、工作措施

  1、项目部对外部进场人员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准予进入工地。

  2、对工地内工作人员,建立健康监测和严格外出制度。每天两次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发现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状况等身体异常人员,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派发资料及宣传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加强工人个人卫生教育。教育工人饭前便后以及班后一定要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4、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制度,对进出工地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工地大门值班人员严格登记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6、做好工地内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生活保障物资充裕。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7、做好防范措施,门卫及办公室配备体温计,75%酒精,84消毒液,口罩等应急防范物品,保持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做好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治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8、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项目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

  9、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分层管理,及时落实”。要做好与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居委会的配合工作,现场防控方案执行和每日疫情防控情况形成日报反馈到分公司。若出现疫情第一时间向XX市定点医院报告,同时上报分公司和相关*主管部门。

  六、应急措施

  当工地出现“传染病”疫情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后,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门报告。

  2、对一般发热等病人的处理:

  (1)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发热病人退热两天后,且无反复,凭医院的健康证明,才能回岗。

  (2)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热人数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3、对可疑病例的处理

  (1)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嫌疑的,项目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对在工地发现病人和接触过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通知医院诊治。

  (2)工地要对可疑病人所在寝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4)工地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施工计划和安排。

  4、对传染病人的处理

  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项目部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按上级建委和*门的通知精神执行。

  6、准备一定数量的体温计和口罩等应急物资。

  七、保障措施

  项目部适当安排经费用于传染病疫情的宣传及防控工作,确保处理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八、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班组长直接负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政治经济责任。

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3

  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护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疫情,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动物疫情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二)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乡人民*和畜牧站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动物疫情时,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扑灭”,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组建应急预备队,实行专业防控和群防群控相结合,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发生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加强疫情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不断总结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

  二、应急指挥系统

  成立曹庙乡防控动物疫情指挥部。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进行有关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疫情应急预案。

  三、疫情监测和预警

  (一)疫情监测

  1、乡人民*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检疫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畜牧站应加强对动物疫情疫情的监测,加大对边界地区、养殖密集区、水禽饲养区等重点地区家禽的监测比例和频率,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畜牧站对家禽发生的每一起可疑疫情,应及时监测。

  3、发生动物疫情疫情感染人群时,应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准备措施。

  (二)疫情预警依照动物疫情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向全乡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信息分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4种颜色,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预警级别。

  四、疫情报告

  (一)报告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动物疫情疫情或可疑疫情,有权检举控告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动物疫情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动物疫情疫情不得瞒报、谎报、缓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违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报告时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禽、鸟类病死率高等疾病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畜牧站。畜牧站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诊断,怀疑是动物疫情的,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市畜牧局,同时采取隔离、消毒等应急防控措施。

  (三)疫情报告的主要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五、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动物疫情疫情时,要遵循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突发动物疫情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二)乡人民*对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制定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动物疫情疫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实施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1)具体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

  (3)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4)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方案。

  (5)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6)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尸体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消毒等工作。

  (7)组织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8)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的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9)参与疫情防控的有关宣传工作。


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 (菁华3篇)(扩展2)

——乡镇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菁华3篇)

乡镇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为科学、有效、及时防范和应对我镇范围内可能出现的突发性疫情,做到早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确保一方*安、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村在镇党委、镇*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协调辖区内突发疫情的应急工作,各村和镇属各单位按照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疫情发生的级别,对突发疫情的应急情况实行分级管理。

  (二)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村和镇属各单位要做好突发疫情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应急预备队,一旦发生疫情,要做出迅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上报和控制疫情。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疫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同时,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尽最大努力切断一切可能的病毒传播途径。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各类突发疫情后,镇*协助卫生、畜牧等部门查找病源,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同时做好预防、控制和扑灭疫情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组织领导

  镇*成立突发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的防控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贺秉政(党委*)

  副组长:张建荣(党委副*)

  李驰(畜牧站站长)

  成员:张斌(镇人大*)

  吕小华(纪委*)

  刘静(组织委员)

  张旭(副镇长)

  魏大统(副镇长)

  狄旗(镇人武部长)

  李文东(经济综合服务站站长)

  让润飞(公共事业服务站站长)

  刘建东(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

  李梦龙(派出所所长)

  杨忠财(九年制学校校长)

  杜海军(幼儿园园长)

  刘建宏(卫生院院长)

  许耀宏(五合村支书)

  雷殿成(黄大梁村支书)

  李建强(庙湾村支书)

  雷志林(马季沟村支书)

  余治权(贺阳畔村支书)

  鲁向光(高升村支书)

  高树英(大界村支书)

  张勋(五合村主任)

  高彦毕(黄大梁村主任)

  王贵宝(庙湾村主任)

  张迎军(马季沟村主任)

  贺虎林(贺阳畔村主任)

  刘伟(高升村主任)

  詹亚兵(大界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李驰同志兼任,成员有镇畜牧站全体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各村委、镇属各单位疫情预防工作并向上级部门上报预防情况和疫情信息。

  四、工作安排

  为保证各类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各分管领导按照联系驻村分工安排,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防控工作、同时,镇*组建相应保障工作小组,落实相关应急处理工作。

  1、应急处置组:组长张建荣,负责组织指导疫情普查、疫情监测、防疫监督;组织、培训疫情防控预备队。

  2、预防监测组:组长李驰,负责辖区内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及时掌握群众动向;对辖区内出现的疫情或者疑似病例进行登记、上报。

  3、社会*组:组长狄旗,负责应急处理过程中矛盾调解等工作,及时反馈群众诉求,积极化解应急处理过程中的社会矛盾。

  4、后勤保障组:组长让润飞,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5、督查宣传组:组长吕小华,负责监督应急处理过程中全体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查处应急处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扎口做好媒体接待及统一宣传口径等相关工作。

  五、疫情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

  (一)发现人疫情或疑似疫情的,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对感染病例所在地范围内进行紧急免疫和消毒,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监测、做好居民的思想工作和教育宣传工作,稳定人心。

  (二)对发生疫情所在地区进行逐户排查,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畜牧等部门加强检疫监管。

  (三)对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原因进行调查,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疫情防控的交流与合作,查找病源,发布预警。

  (四)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自身防护,并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涉禽场所、扑杀(屠宰)人员等高风险人员的检测和医学观察。

  (五)开展防控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社区小喇叭等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整治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

  (六)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的,应立即组织召开防控领导小组紧急会议,讨论后续防控、监测、隔离、消杀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坚持镇党委、镇*统一对防控工作进行领导,迅速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完善疫情监测等防控应急机制、明确镇*分管领导为各村第一责任人,各网格长为本村小组第一责任人,各村支书、主任为本村直接责任人,针对疫情坚持实行每日定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突发疫情或疑似疫情的,必须立即上报,确保做到及时、迅速、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二)抓好源头控制,查处家禽饲养、组织疫情防控预备队对于农贸市场及辖区内其他家禽零售点暂停家禽交易活动,严格取缔各类路边非法家禽交易行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消杀处理、同时,引导广大村民共同参与乡村治理工作,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安全的农村环境。

  (三)开展爱卫活动,清理卫生死角、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及除四害、清理卫生死角等活动,通过宣传栏、黑板报、社区小喇叭等形式广泛宣传防范疫情的相关知识,倡导健康、卫生、科学的生活方式,预防禽流感在人群中传播。

  (四)落实应急值班,做好情况上报、切实执行关于疫情防控应急值班制度,安排镇村干部排班值守,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坚持做好每日情况上报,各村每天下午15:00前上报防控情况,重要情况一事一报,确保及时掌握全镇疫情防控工作动态。

乡镇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等为依据编制。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上坪镇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分级:根据感染人数及波及范围等情况,将事件分为三级。

  一级:上坪镇周边地区出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二级:上坪镇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三级:上坪镇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

  1、5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2、组织体系及职责

  上坪镇建立上坪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上坪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上坪卫生院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

  县*批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应急响应条件时,或*宣布IV级响应时,启动上坪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入II级应急响应阶段后,在全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适时成立上坪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指挥部(以下简称上坪镇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理工作。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黄雄浩(镇党委副*、镇长)

  副指挥长:叶青(镇党委副*)

  黄斌(上坪卫生院院长)

  成员:卫生院、计生办、文化站、农业办、教办、派出所、民政办、安监办、财政所、人社所、电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上坪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黄斌兼任。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上坪镇指挥部和上坪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称为上坪镇应急指挥机构,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在IV级应急响应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全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在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设立综合组、流动人口防控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社会治安组等6个工作组。

  各组组成及职责为:

  2、1综合组。

  上坪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计生办牵头,文化站、农业办等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组的联系和协调;承办上坪镇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2流动人口防控组。

  由交通部门牵头,派出所、农业办、计生办、文化站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交通工具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流动人口防控措施的落实;承办上坪镇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3医疗防疫组。

  由卫生院牵头,教办、派出所、民政办、人社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上坪镇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4保障组。

  由党政办、财政所牵头,民政办、人社所、交通办、计生办、电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承办上坪镇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5宣传组。

  由宣传部门、文化站、计生办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承办上坪镇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6社会治安组。

  由派出所牵头,教办、文化站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上坪镇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3、应对准备

  3、1预案及方案制定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教办负责制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学校防控方案。卫生院负责制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监测、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卫生监督等技术方案。交通部门负责制订交通检疫技术方案。文化站负责制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方案。

  3、2抗病毒药物准备

  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订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

  3、3镇党政办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动用镇级物资储备的建议,卫生院适时调整镇级医药储备品种及规模,其他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调用准备,交通办制订物资优先运输方室,电信局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人社所、卫生院会同民政办等部门,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制订相关政策,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各类人群医疗费用。民政办会同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方案、感染者遗体处理方案。

  4、监测与预警

  4、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监测

  一、监测点设立:上坪卫生院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监测医院。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监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

  1、流行病学史:

  发病前2周;

  2、临床表现:

  (1)发热(个别病例可无发热);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4)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4、2预警

  镇卫生院在日常疫情监测中,要每日主动监视和分析网上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数据,分析是否有同一时间、空间或特定职业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生。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即发出预警信息。

  5、信息管理与报告

  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发现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由医疗机构在12小时内组织本单位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网络直报并备注为“新型冠状病毒观察病例”,同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县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级卫生健康局报告。

  不具备相应诊治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其转至县人民医院进行定点诊治,由接收病例的医院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网络直报。

  6、疫情的分级反应

  6、1发生I级疫情时,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监测医院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6、2发生Ⅱ级疫情时,除做好以上监测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外,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后,卫生院要在镇*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工作,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6、3发生Ⅲ级疫情时,除做好第一、二级疫情响应时所做的所有工作外,对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7、应急响应

  应急处理工作应实行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科学有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

  7、1应急到位

  接到指挥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立即组织各个专业工作组2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和技术指导。

  7、2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目的是查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人在何时、何地、从何人获得感染,又可能在何时、何地传染给何人。

  7、2、1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对象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人、密切接触者。

  7、2、2调查对象的信息来源

  ①首诊医院和发热门诊的信息;

  ②各种交通工具和检疫站的信息;

  ③疾病控制机构人员主动搜索的信息;

  ④疫情电话、热线咨询、社会举报的信息;

  ⑤上级通知的调查信息;

  ⑥来自外省、外地的互联通报;

  ⑦其他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信息。

  7、2、3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遵循的原则

  ①镇疾控中心在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后,应立即派出流调组进行流调。

  ②流调时,除了弄清并详实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个案调查表”内容外,特别重要的是调查清楚全部密切接触者。

  ③密切接触者的范围按照上级规定确定。

  ④对于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向指挥部建议封锁接触强度大、接触人群密集的单位、场所,即疫点封锁管理。

  7、3标本的采集与检测

  严格按照卫健委有关要求,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实验室检测由省、市级实验室承担。

  7、4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

  7、4、1健康教育

  ①制订计划与方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防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等制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计划与方案,必要时应先作基线调查与试验。

  ②采取适宜的形式:既要利用现代传媒,又要采用传统的、有地方特色的传播手段,面对公众主要利用大众传播手段,针对目标人群可采用人际传播等多种手段,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使核心信息真正渗入社区,深入人心,形成健康行为。

  ③抓好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根据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特点、文化程度和流行规律,确定高危人群和易感人群,广泛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惯。

  7、4、2技术培训

  对临床医务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和消毒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的诊断救治能力、实验室检测能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能力和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7、5资料整理归档

  (1)报告记录;

  (2)应急处理机构组织形式及成员名单;

  (3)调查处理方案;

  (4)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

  (5)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

  (6)总结及其它调查结案材料。

  8、事件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8、1事件的确认

  8、1、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学观察病例由河源市技术指导组确认,必要时请省专家组会诊。

  8、1、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须报告省卫健委,由省卫健委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专家组进行会诊认定。

  8、1、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复核工作,由省疾控中心承担。

  8、2事件的终止: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14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县卫健局报市卫健局,市卫健局报请市*批准,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8、3事件的评估: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9、保障措施

  9、1技术保障

  9、1、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专家组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专家组,成员由流行病学、传染病、病原学检验和消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对培训计划、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进行技术评估;

  (2)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评估,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3)对疫点、疫区的划定,密切接触者的判定、管理,疫情监测以及疫点消毒处理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4)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9、1、2应急处理队伍

  建立并培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专业处置队伍,队伍由流行病、传染病、检验、消杀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

  (2)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3)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9、2后勤保障

  9、2、1物资设备供应

  建立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预防性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9、2、2通讯信息保障

  加强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的核对、分析和报告工作。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报告、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

  9、2、3经费车辆保障

  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经费,做好车辆保养,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

乡镇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

  一、恢复营业前准备

  (一)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超市等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

  (二)场内保洁清理。营业前打开门窗,加强通风。清理场所内积存的杂物垃圾,做到卫生无死角。有条件的,可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预防性清洗消毒。

  (三)复岗人员培训。对负责体温检测、消毒液配制、防控知识宣教、应急隔离区管理的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

  (四)防控物资配备。提前采购足够的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体温计等防控物资。

  (五)设置防控区域。在场所内明确标示体温检测区、应急隔离区、防控物资储备区、垃圾处理区等关键区域。

  (六)掌握应急措施。提前了解当地定点收治医院,确保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时能及时送院诊治。

  二、营业中卫生管理

  (一)实施人员体温检测。应当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二)加强室内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每周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新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空调通风系统需关闭回风系统。

  (三)合理使用电梯。限制每次乘坐电梯的人数,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低楼层购物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

  (四)缩短顾客等候时间。应当控制高峰时期客流量,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同时进入顾客人数。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便于顾客直接结算。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尽量减少排队时间。

  (五)卫生间保洁。使用卫生间时,应当打开排气扇。使用完毕后,应当盖上马桶盖再冲水。卫生间下水管存水弯应当维持一定的水封高度。

  (六)垃圾清运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三、清洁与消毒

  (一)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游戏机、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二)垃圾桶消毒。可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三)卫生洁具消毒。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

  (四)工作服消毒。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五)方便顾客洗手。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问询台和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四、人员防护

  (一)注意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二)员工错时就餐。员工用餐场所应当保持通风换气,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加强公用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每日对餐桌椅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

  五、疫情应对

  (一)设置应急区域。可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健康监测。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员工轮休。

  (三)出现疑似病例应对。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安排就*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经营场所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隔离观察。


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 (菁华3篇)(扩展3)

——冷库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菁华3篇)

冷库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县可能出现的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事件流行,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和预防准备工作,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无遗漏”闭环管理,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南,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根据《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处置指南》,结合武义实际,提出相应的防控策略和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要点,实施精准防控,最大程度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由物到人传播、扩散和蔓延,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监测,评估预警。密切关注各地冷链食品核酸检测信息发布情况,跟踪冷链食品物流动向,判断是否流入我县,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管、卫健、交通、*、经商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

  (二)准备到位,有备无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在人、财、物、机制规范等方面开展冷链食品疫情应急准备工作。

  (三)及时响应,精准处置。针对不同来源,设置不同风险等级、采取高中低风险差异化处置,及时启动和动态调整响应级别,做到精准、果断处置。根据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研判风险,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指挥下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和人员管控应急预案。

  (四)加强宣教,联防联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有关企业、社会公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组织、动员企业参与配合冷链食品疫情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县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指挥体系,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应急准备、响应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措施。根据《武义县人民*办公室关于调整武义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武政办〔20xx〕84号)和《武义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健全完善县指挥部工作体系的通知》(武疫情防指【20xx】3号),调整后的专班组**员名单和专班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组**员名单

  总协调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

  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一)县市场*

  为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指导督促“浙冷链”系统应用;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有关规定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二)县经济商务局

  负责涉及职责范围内食品冷链物流企业、冷库、大型超市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有关经营者使用“物防”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提供有关基础数据,协助开展新冠病毒抽样检测和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消杀、核酸检测、应急预案等规范标准制定、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对核酸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

  (四)县*局

  负责打击冷链食品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五)县财政局

  负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相关的资金保障。

  (六)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查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随附的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记录,督促承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七)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系统数据采集和应用提供支持。

  (八)金华海关武义现场办

  打通与“浙冷链”系统的信息对接渠道,做好进口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

  五、应急响应处置

  接到本地疾控中心阳性报告、市物防专班通报或县疫情防控办指令,县物防专班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应急响应状态,进行风险研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先期处置

  接到县疾控中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立即分别报告至县疫情防控办、市物防专班,由卫健部门将初筛阳性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复核。在复核结果确认前,县物防专班快速部署开展溯源倒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予以核实确认。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县物防专班应立即向上级物防专班报告。

  (二)科学确认检测结果

  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复核确认后,县物防专班应立即将溯源倒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信息材料报市物防专班。同时,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检测、检查工作。

  (三)核实货物信息

  开展确认检测工作时,重点针对包装完整、所采样部位可排除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污染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记录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全过程。核实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时,应确保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一致。若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不一致的,县市场*应立即开展调查,其他部门按规定各负其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四)确保采样规范

  卫健部门开展确认检测工作时,应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五)确保结果准确

  采集的样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六、事件报告

  (一)应急处置单位应尽快调查清楚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县物防专班,并按专班下达的指令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二)情况报告应包括事件起因、涉及品种、范围、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及相关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及进货凭证、就地封存情况等初步调查核实基本情况,以及简要案情、采取措施等处置情况。

  七、信息发布

  (一)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县物防专班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一并报上级物防专班确认。

  (二)省内发现阳性冷链食品,严格落实“五步走”流程:一是当地检测新冠病毒初筛阳性,第一时间由县、市物防专班逐级报告省级物防专班,线上线下同步开展产品流向追溯并及时控制;二是市、省疾控中心复核确认结果后,由省卫健委第一时间向省物防专班书面通报;三是省物防专班向省疫情防控办报送涉事产品核查处置相关信息;四是由省疫情防控办统一发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及后续处置信息;五是由省疫情防控办向省外通报,待省疫情防控办发布后,县疫情防控办再发布信息公告。接到外省通报阳性冷链食品流入我县信息反馈,相关信息通报由县疫情防控办统一发布。

冷库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为深入贯彻**和省、市、区委*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镇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最大限度阻断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镇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镇级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对处置措施

  根据冷链食品疫情发现的不同情形,分双流镇内发现、双流镇外通报两类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突**况一:

  本地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

  1.启动响应。相关检测机构在我双流镇辖区内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区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将处置情况逐级报送上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响应措施

  (1)卫生院对密切接触阳性产品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各单位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协调督促涉及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配合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无关人员出入。

  (5)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涉及冷链食品开展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通过“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查询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同时,将溯源情况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6)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7)卫生院配合相关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如未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院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涉及的生产经营者对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次食品及贮存冻库进行彻底消毒,做好所涉食品无害化处理。如已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院按照规定程序,迅速组织开展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综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8)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等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查处,严厉打击。

  (二)突**况二:

  根据外地通报信息,本地流入部分批次阳性冷链食品。

  1.启动响应。双流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收到外地涉疫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疾控、物流、食品安全专家研判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单位)前往涉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工作。

  2.响应措施

  (1)卫生院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配合上级部门按照程序组织检测机构对涉及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2)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依据“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了解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及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将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通报上下游相关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封存、下架、召回处理,并视核酸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4)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理工作。如检测报告呈阴性,终止应急响应;如检测报告呈阳性,按照突**况一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四、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指示,终止应急响应。

  五、信息报送与发布

  镇级各单位及时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及时向区物防专班和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冷库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

  一、总则

  (一)目的。认真贯彻*、*和省委、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由物及人的传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冀防领办(20xx)213号)、《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冀防领办(20xx)233号)等。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冷链食品(含包装物及环境,下同)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各环节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的应对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协作,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原则进行。

  二、组织体系

  (一)县市场供应与监管组。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分兵把守、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部门分工

  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应急处置。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被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后,监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售、封存相关货物,对已售出的货物追根溯源,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冷链物流运输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督促冷链物流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单证查验、信息登记、从业人员防护、运输装备消毒、操作规程等疫情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定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为处置人员防护、物品、环境和车辆清洁消毒等提供技术指导。

  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含冷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控措施,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避免疫情的传播和扩散,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5.商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督促农贸市场、海鲜市场、超市、餐饮业等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冷链食品、人员、环境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货物封存、环境消杀、人员控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案启动

  冷链食品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强化各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协调联动,及时、科学、有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停止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和装卸运输,全力开展流向排查,分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检测呈阳性的环境,立即全面管控和彻底消杀。对可能接触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的人员,及时进行隔离诊治、流调追踪,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四、应急处置

  (一)报告。在冷链食品中检测到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本级和上一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并通报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小时内完成初次流行病学调查,扩大事发场所内食品、环境核酸检测范围,对可能接触检测呈阳性物品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人员要及时隔离,并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防止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发现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进入其他省份的,应当及时联系相关省份协查并采取管控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排查,及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集中医学观察,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要按照规定报告。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检出的阳性样品及时送省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再由省疾控中心将样品送至*疾控中心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

  (三)食品无害化处理。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和外包装用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浸泡消毒30分钟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冷藏食品消毒处理前,需协调消防部门对冷库、冰箱、冰柜的电路电源进行安全检测,确保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到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可用压力蒸汽灭菌或焚烧。

  对污染食品的同批次食品,应当在分析明确食品污染来源后,根据污染来源不同进行处理:

  1.如为本地污染,其他地区同批次食品无需处理。

  2.如为食品源头污染,则同批次食品均需按照污染食品处理。

  3.如无法确定污染来源,应当及时向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报告污染食品批次及相关信息,并通报外地相关部门,由被通报地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采取相应措施。可参考以下处理措施:

  (1)加大对其他地区同批次食品的抽检,按抽检结果进行处理;

  (2)同批次食品均按照污染食品处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同批次食品加热处理后限定使用,如在严格防护和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做成熟食在规定场所使用等。

  (四)环境消毒。食品清理后,应当及时对原存放环境进行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后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酒消毒。冰箱、冷库等低温设备设施,消毒前应当断电恢复至室温,再用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五)人员防护。处置人员在转运食品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处理过程中应当加强手卫生,可选用速干手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手部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当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然后再进行手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可直接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六)运输车辆消毒。清理转运后,用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货车等运输工具进行喷洒消毒,达到消毒作用时间,用清水冲洗干净。

  (七)注意事项。转运过程中,应避免碰触其他物品;转运后,应及时对周围环境进行清洁消毒。

  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剂,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达到消毒时间后,应当用清水擦拭或冲洗。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要配强人员队伍,配齐实验室设备,配足保障经费,确保冷链食品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协调联动。强化协调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检测情况、会商研判、解决问题,真正拧成一股绳,不断增强防控工作的前瞻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在关键情况下能够共同出击,合力攻坚。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是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和要求,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两个技术指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强化督导问效。加强对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谎报、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或上级*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专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 (菁华3篇)(扩展4)

——交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菁华3篇)

交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切实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省委省*和xx市防控工作部署,根据《xx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我市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等,下同)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1.防控为先。严格按照“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要求,实行“有序放开受控”,确保全市企业有序复工、疫情可控。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尽快组织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必须的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复工。

  其他企业按规定时间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对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本地员工占比大的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规(限)上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予以优先审批复工;尚未达到复工条件的,经审批后可以安排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工准备;部分防控任务较重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后企业复工。

  2.块抓条保。成立由市分管领导牵头的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统筹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乡(街道)对辖区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建立镇(街)为单位、村(社)为基础、网格为支撑的防控工作体系,严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市直企业(建设项目)服从属地镇乡(街道)疫情防控管理,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国资公司等主管部门要全力协助镇乡(街道)开展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发挥管理优势,统筹运用行业管理综合数据信息和行政法律手段,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和精准施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和执法保障。

  3.压实责任。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企业对本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求复工企业严格执行“四必须”防控承诺、做到“六个一律”:必须成立由企业法人代表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做好完善的每日台账记录,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疫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严格落实绍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企业自身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一律如实报告员工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监测,严格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一律由企业组织,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微信、网络课堂等各种方式对员工进行一次防疫安全教育培训;一律对企业公共区域和生产生活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符合防疫有关要求;一律对所有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和消毒,排查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一律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防疫和安全管理人员提前到岗到位、履行职责;一律落实未经审批同意复工的企业责任追究制度。

  二、具体措施

  (一)准备阶段

  4.系统摸排。各镇乡(街道)按照“全面排查、突出重点、聚焦筛选”要求,组织企业对节后计划返工人员信息进行详细排查,全面掌握返工人员的春节去向、返诸行程、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市*局及主管部门综合利用大数据和行业信息,系统梳理湖北等重点区域返工人员信息,相关信息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各镇乡(街道),指导全市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日查日清。

  5.提前告知。企业要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前做好疫情重点区域人员的疏导劝返工作。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一律不得返还;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区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不得返还。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xx市外用工原则上“不招不进”,不得到xx市外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xx市外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

  6.复工核准。在做好人员排查的同时,确需复工企业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制度,准备复工企业须将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返岗返工人员“一人一档”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属地镇乡(街道)核查,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卫健局联合审核后报市防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工。未停工(含已复工)企业按上述要求补办手续。复工情况报xx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备案。

  (二)返岗阶段

  7.全面防控。严格落实交通卡口管控,采取有力措施,实行绍外人员“受控式进入”。对绍外返诸人员,严密安排各交通入口站点逐一检查,对有发热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务必做到详细询问和登记,并及时采取针对措施。发现绍外来诸人员一律予以劝返。

  8.有序对接。按照“属地负责、企业主体、定向跟进”要求,各镇乡(街道)要及时对接各卡口站点入诸人员信息,并反馈有关人员对应企业。镇乡(街道)组织做好站点到属地的接驳任务,落实定向跟踪制度,动态掌握相关人员行程状况,确保跟进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企业要将返工人员信息提前2天报镇乡(街道)。

  9.分类管理。企业接收返工人员后,要立即对绍外人员落实居厂隔离观察14天措施;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正常安排工作。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用救护车送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报卫健局备案。

  (三)复工阶段

  10.日常防疫。企业要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和隔离场所,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防控用品。每日对生产、生活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确保生产生活环境清洁卫生。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天不少于2次实行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用餐实行简约配餐、错时取餐、分散用餐。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吃住在厂。传达室严禁非厂人员进入,建立防控工作台账。

  11.疫情处置。如发现发热等可能疫情发生,企业须及时报告镇乡(街道),并第一时间用救护车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经查实确有疫情的,各镇乡(街道)要组织企业严格做好医学观察和居厂隔离措施,对涉疫场所及时采取消毒和封闭等措施,并视情督促企业停工停产。对涉疫停工、封闭企业,由属地镇乡(街道)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排查和检验完成后,符合启封、复工条件的企业,凭卫健局出具的复工许可意见后方可启封和复工。

  12.督查检查。镇乡(街道)要建立网格化的巡查检查机制,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后的疫情防控督查,指导做好相关防疫工作,并对发生疫情点启动溯源调查。要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加大暗访力度,加密督查频次,对重点部位管控措施是否真严真实真落地、重点人员是否跟踪管控到位进行暗访和随机检查,注重发现和查处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

  13.各镇乡(街道)要因地制宜制订相关工作预案,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属地企业疫情防控管理。深化“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确保*稳复工、防疫到位。

  14.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市金融办、市供销总社、各国资公司等主管部门(单位)要牵头指导相关领域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指导,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市医保局要按相关政策规定落实防疫应急过程中及时拨付相关人员的医疗费用,并纳入“一站式”医疗救治。

  15.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严格开展执纪执法,严肃疫期防控责任落实,对因思想麻痹、措施不力导致疫情输入和蔓延,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严格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凡居家隔离观察和集中隔离观察以外发现企业确诊病例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对复工后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交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切实有效地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运输工具传播,加大对冷链运输车辆的管控,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根据省、市、县委县*、省交通运输厅的工作部署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的工作要求,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总体思想,特制定县交通运输局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通过交通运输行业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健全体系,加强合作。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形成科学、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和工作制度。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要组织、动员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预案》等条例、预案和指南编制。

  (一)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县交通运输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交通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主要是承担全系统疫情防控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从疫区外来人员的排查、督导和日常工作,

  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统计、上报疫情和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二)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指挥、调度、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2.负责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接受其指挥;

  3.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4.负责督导本行业管理的客货运经营者、客货场站、冷链运输车辆、一线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从业人员清楚相关症状及初步应对措施;

  5.督导全县交通行业落实重点场所和汽车等密闭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措施;

  6 承办县委、县*、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 3 个工作组人员名单及职责 1.综合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起草相关文件、汇报、通知、通告等文字综合材料;

  汇总、整理全系统疫情防控信息,安排全系统从疫区外来人员的排查,审核把关对外发布的重要信息,防控各卡点的数据报送工作。

  2.经费、物资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防控经费、物资保障,配合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经费物资保障组开展工作。

  3.宣传教育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全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配合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宣传教育组开展工作。

  (四)成员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直属各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名单及职责如下:

  1.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抽调路政执法人员,负责对客、货运输企业、物流公司、冷链运输车辆、客货站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督促出租汽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车辆的消毒、冷链运输车辆、驾驶员防护用具的佩戴监管,做好疫

  情防控工作。抽调执法人员,会同县*、卫健等有关部门,联合设立防控疫情检查点,对进入县域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对车辆的查验、消毒等工作,一旦检查发现可疑车辆和人员必须及时上报县*和县卫健部门。充分利用单位职能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2.县公路客运总站。要严格按照县卫健部门的要求在客运站候车大厅设置隔离观察室、检疫站,配备体温测温计、消毒药物、喷洒器具、口罩,防护服等防护设备和用品,并全面开展人员体温检测工作和通风、消毒工作,对职工、旅客及停留、休息人员实行 100%的体温检测,要严格落实乘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发现疑似病人,要第一时间按照《省交通运输行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预案》和县*的要求进行处置和报告。充分利用单位职能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3.县鹤原公路客运有限公司和城乡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客运班车、城乡公交车车辆消毒、驾驶员防护用具的佩戴工作。做好应急车辆准备工作,随时根据县*的指令进行调配支援,充分利用单位职能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

  三、应急反应

  全县各单位接到有关疫情的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交通运输局和县*门报告。根据县*门的要求,立即采取有关措施,并协助县*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疫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首次初步调查结束后立即向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疫情应急的有关情况。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疫情的报告后立即向本交通运输部门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同级人民*及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第一时间报告疫情应急情况。

  四、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

  1.启动县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机构及运输企业的应急机构;

  2.启动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3.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守。

  (二)响应终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经请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本预案随即终止。

  五、交通运输应急措施及保障

  (一)应急措施 本预案启动后,按照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二)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应急车辆,应急人员立即到位。确保应急道路畅通,保证疫情所需的人员及救援物资等的及时运输,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开设绿色通道。

  (三)应急车辆和人员调度

  1.运力储备。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按照领导责任、车辆所属单位、车牌照、驾驶员、集结地点“五落实”的原则,储备运力,建立应急保障车队。

  2.调度程序。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接到县*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调运力指令后,根据运送种类和起止点,就*调度,对口支援原则,确定应急运力和人员的调配,选择合适的车型、人员和足够的运力,并将执行任务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人员情况及时报告指令人,并随时报告任务进展情况。

  3.应急运力支援。出现运力缺口时,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运力支援。

  (四)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及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在装卸物资前后根据需要进行清洗、消毒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2.有关运输人员事前应当接受健康体检和有关防护知识培训教育,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加强自身防护;

  3.保证驾驶人员休息充足,不疲劳驾驶;

  4.进入疫区前,应当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驶离疫区后,应当立即对车辆和人员进行消毒或者采取其他必要卫生处理措施;

  5.应急运输任务完成后,对运输人员应当健康检查,并安排休息观察。

交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切实有效地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运输工具传播,加大对冷链运输车辆的管控,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根据省、市、县委县*、省交通运输厅的工作部署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的工作要求,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总体思想,特制定县交通运输局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通过交通运输行业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健全体系,加强合作。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形成科学、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和工作制度。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要组织、动员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预案》等条例、预案和指南编制。

  (一)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县交通运输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交通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主要是承担全系统疫情防控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从疫区外来人员的排查、督导和日常工作,

  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统计、上报疫情和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二)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指挥、调度、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2.负责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接受其指挥;

  3.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4.负责督导本行业管理的客货运经营者、客货场站、冷链运输车辆、一线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从业人员清楚相关症状及初步应对措施;

  5.督导全县交通行业落实重点场所和汽车等密闭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措施;

  6 承办县委、县*、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 3 个工作组人员名单及职责 1.综合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起草相关文件、汇报、通知、通告等文字综合材料;

  汇总、整理全系统疫情防控信息,安排全系统从疫区外来人员的排查,审核把关对外发布的重要信息,防控各卡点的数据报送工作。

  2.经费、物资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防控经费、物资保障,配合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经费物资保障组开展工作。

  3.宣传教育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全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配合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宣传教育组开展工作。

  (四)成员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直属各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名单及职责如下:

  1.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抽调路政执法人员,负责对客、货运输企业、物流公司、冷链运输车辆、客货站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督促出租汽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车辆的消毒、冷链运输车辆、驾驶员防护用具的佩戴监管,做好疫

  情防控工作。抽调执法人员,会同县*、卫健等有关部门,联合设立防控疫情检查点,对进入县域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对车辆的查验、消毒等工作,一旦检查发现可疑车辆和人员必须及时上报县*和县卫健部门。充分利用单位职能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2.县公路客运总站。要严格按照县卫健部门的要求在客运站候车大厅设置隔离观察室、检疫站,配备体温测温计、消毒药物、喷洒器具、口罩,防护服等防护设备和用品,并全面开展人员体温检测工作和通风、消毒工作,对职工、旅客及停留、休息人员实行 100%的体温检测,要严格落实乘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发现疑似病人,要第一时间按照《省交通运输行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预案》和县*的要求进行处置和报告。充分利用单位职能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3.县鹤原公路客运有限公司和城乡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客运班车、城乡公交车车辆消毒、驾驶员防护用具的佩戴工作。做好应急车辆准备工作,随时根据县*的指令进行调配支援,充分利用单位职能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

  三、应急反应

  全县各单位接到有关疫情的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交通运输局和县*门报告。根据县*门的要求,立即采取有关措施,并协助县*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疫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首次初步调查结束后立即向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疫情应急的有关情况。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疫情的报告后立即向本交通运输部门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同级人民*及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第一时间报告疫情应急情况。

  四、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

  1.启动县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机构及运输企业的应急机构;

  2.启动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3.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守。

  (二)响应终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经请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本预案随即终止。

  五、交通运输应急措施及保障

  (一)应急措施 本预案启动后,按照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二)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应急车辆,应急人员立即到位。确保应急道路畅通,保证疫情所需的人员及救援物资等的及时运输,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开设绿色通道。

  (三)应急车辆和人员调度

  1.运力储备。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按照领导责任、车辆所属单位、车牌照、驾驶员、集结地点“五落实”的原则,储备运力,建立应急保障车队。

  2.调度程序。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接到县*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调运力指令后,根据运送种类和起止点,就*调度,对口支援原则,确定应急运力和人员的调配,选择合适的车型、人员和足够的运力,并将执行任务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人员情况及时报告指令人,并随时报告任务进展情况。

  3.应急运力支援。出现运力缺口时,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运力支援。

  (四)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及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在装卸物资前后根据需要进行清洗、消毒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2.有关运输人员事前应当接受健康体检和有关防护知识培训教育,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加强自身防护;

  3.保证驾驶人员休息充足,不疲劳驾驶;

  4.进入疫区前,应当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驶离疫区后,应当立即对车辆和人员进行消毒或者采取其他必要卫生处理措施;

  5.应急运输任务完成后,对运输人员应当健康检查,并安排休息观察。


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 (菁华3篇)(扩展5)

——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菁华3篇)

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司全体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指导思想,为及时有效地控制新型冠状病毒在公司职工中的发生和流行,尤其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阶段,使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应急预案:

  二、目标管理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传染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职工中的发生和蔓延。

  三、组织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各部门员责人

  四、监控预防措施

  1.公司所有职工持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建立职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并有当班组长或部门员责人进行逐一登记,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办公室,并进行及时隔离,并对休假员工进行健康询问,及时掌握不在岗员的健康状况。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疫情、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3.公司在接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疾病控制中心有关重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下不折不扣地实施*门和疾病控制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相关部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五、应急处理

  1.在发现确证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间:甲类传染病2小时内,农村6小时内;乙类传染病6小时内/农村12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当地*门(医院),对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发现确诊或疑似职工,职工应在结果出来30分钟内直接上报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在30分钟之内报告公司总经理,联系家属进行,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3.积极配合*门封锁传染性肺炎病人,对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4.对新型冠状病毒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及时转送附*医院诊治。

  5.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7.公司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防疫防控知识,提高公司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责任。

  六、应急保障

  公司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公司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并建立巡查小组,确保公司各部门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七、善后与恢复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疾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对于突发疾病的部门和员工,公司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患病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疫情防控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疫情的发生。

  4.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尽快恢复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对工作场所每日必须彻底消毒,要求每个到访公司人员做好防护,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在接待全程中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因新型冠状病毒暂时停工的职工,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连续2次有关*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才可复工。

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1总则

  l.1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l.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成立由分管副*任指挥长,市*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市财政局、市*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市食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按照程序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及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

  市*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生*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控制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

  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司法局、林业局、农委、*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市*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4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工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2.3 各工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

  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

  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工作。

  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

  治安管理组由市*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

  工商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肉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区、县(市)*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县级以上*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农垦、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家和市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

  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2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后1小时内,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和*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后1小时内报*和*兽医主管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应在4小时内向*报告。

  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立即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3.3.3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4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4.1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分级标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发生;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者发生。

  (5)在一个*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6)*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

  (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动物疫情(Ⅳ级):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省畜牧兽医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和*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2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四级。

  5.2.1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报告。超出市*处理能力的,必要时向*、农业部请求支援。

  5.2.2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系统投入运转,并将疫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市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响应处置工作。对超出市*处置能力或者*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2.3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申请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5.2.4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区、县(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5.3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按照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3)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4)按照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6)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

  (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接种。

  (8)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

  5.4.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群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尽快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5.5社会动员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县(市)防治指挥部应当立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

  5.6新闻报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宣传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科普知识和表彰在应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7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只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照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无新的病例出现,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较大动物疫情、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由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本级*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当上报本级*,并抄报省、市畜牧兽医局。

  6.2表彰

  县级以上*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偿

  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县(市、区)防治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6.5抚恤和补助

  县级以上*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6.7社会救助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隔离区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捐助款物。

  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7.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应当建立由畜牧兽医、*、卫生计生、市场监督、食品药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组成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各级防治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7.2.2交通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批准的应急救灾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应当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工作。

  7.2.4治安保障

  *部门、*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7.2.5物资保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计划和本级*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建立动态储备机制,所需物资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实行动态储备。

  紧急防疫物资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

  紧急防疫物资主要包括:

  (1)诊断试剂。

  (2)药品:疫苗、杀虫剂、消毒药品(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锰酸钾等)。

  (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器、消毒容器等。

  (4)防护用品:包括进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

  (5)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

  (6)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扩音器、传真机、GPS定位仪、电脑等。

  (7)封闭设施设备:帐篷、行军床、警戒带、警示灯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

  7.2.6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应将由本级*承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学、经济、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7.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系统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培训,各级防治指挥部要对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系统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等要求。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规律出现重大变化的。

  (4)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5)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7)市畜牧兽医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县级以上*应当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本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名词术语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

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医疗卫生机构应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疫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把突发疫情应急工作与公共卫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为应对突发疫情提供保障。

  2.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突发疫情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疫情和可能发生的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3.统一领导,联防联控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应对突发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行动有效,切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

  4.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

  5.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不断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健全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及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新型冠状病毒风险评估,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状况及时分析、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6.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三、领导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有:防控指挥办公室、疫情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及后勤保障组。

  1.防控指挥办公室

  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指挥和报告工作;

  收集汇总各防控处置组的调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报告,包括镇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动态、趋势、防控措施、防控效果评估、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建议等;

  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业务指导、防控知识及医疗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

  统筹安排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密切接触都标本的采集,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实验室检测及包装运输送样工作。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

  2.疫情报告组

  负责掌管报告和审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防控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卫健局等上级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动态。

  3.疫情处置组

  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或疫区进行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理,对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检查及培训各村卫生室消毒处理,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危害评估等工作;

  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品目;

  对不配合接受隔离治疗的患者,必要时由我镇派出所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

  4.*宣传组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及防控技术支持;

  协助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镇卫生院开展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排查及宣教工作,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

  5.后勤保障组

  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控制所需设施、设备、药品、检验试剂、现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保障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以满足疫情处置需要;

  根据各工作组提出的资金需求及时向*门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防联控,做好相关舆情引导,提高公众预防意识和预防能力。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疫情防控,细分任务、排好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将防控工作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严格值班值守及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全面做实做细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层层压实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确保出现疫情及时响应处置。

  (三)狠抓业务培训。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医护人员对病例的识别能力和救治水*,并加强有关物资储备,严格做好医院院感以及个人防护,保障医疗安全。

  (四)加强舆论引导。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对造谣传谣、引发社会恐慌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五、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