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学*心得体会(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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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学*心得体会 1

  通过认真学*“七五普法”,我深受启发和教育,对下一步普法工作的重点更加明确,完成任务的信心更加振奋。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

  一是要抓好学*。不断加强学*是提高自我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把学*作为普法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努力用丰富科学知识来充实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和科学文化水*不断有新的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仅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也有很强的理论性。只有做到理论的清醒,才会做到行动的自觉。因此要从繁重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抽出一定的时间,多学一些政治理论,多看一些法律书籍,同时,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特点,学*一些经济、政治、新闻、网络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要扎实工作。当前,实现依法治国面临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公民法治观念仍然不强,还没有形成依法办事的*惯,法治的观念还很淡薄,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发生,说到底还是公民法治观念不强引起的。虽然我们已经实施了七个五年普法规划,公民法律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我要按照上级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目前能做的事情,扎扎实实地提高自我法律素质。

  三是要开拓创新。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永远保持活力的强劲动力。在社会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法制宣传教育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迫切需要大力创新。一方面是在形式上不断创新,增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传播效率,提高覆盖面;另一方面是在内容创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文化内涵,增加法制宣传的渗透力,这样,法制宣传教育才能迸发出勃勃生机。在“七五”普法即将开始之际,我们要用创新的思维来思考、来谋划、来部署、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在“七五”普法期间,在理念、机制、内容、手段、方式等各个方面,都有大的创新和突破,努力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普法学*心得体会 2

  通过对法律基础的学*,我首先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法律的基本概念,也了解了法律的适用范围,最重要的是,通过对一些具体法律的学*,加之穿插其中的生动的案例分析,让我真切的感受到法律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了法律究竟是如何限度的维持公*、公正的原则。同时,我也发现原来在日常生活的很多细枝末节的地方,都存在着法律。在对诸多法律内容的学*中,给我印象深刻的,同时也是比较复杂的,应该算是《继承法》了,尽管在学*继承法,进行案例分析的过程中,课堂上时时刻刻都在“死人”,给人感觉有点“诡异”,但是继承法对遗产进行公*分割的办法,的确让人我了解了不少以前完全不懂的东西,真是受益匪浅。

  不过,通过对法律基础的学*,我也感受到我国的法律机制还不够完善,很多事情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来。比如,前几天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大学生结婚问题,就是因为法律制定过程中,存在不完善之处造成的。其实在法律中对大学生这个特殊的群体能否在上学期间结婚做一个特殊规定完全是举手之劳,但是就因为当初立法的时候没有进行全面、周到地考虑,造成了如今的法律漏洞,以至于产生了学生不服学校“校规”,提出起诉的事情。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例如新加坡把灭蚊、在公共场所不允许咀嚼口香糖这种“小事”都写入法律,我国的法律体制和法律法规涉及面还十分狭窄,只有一些比较“大”的事情被写入了法律。

  总之,通过这个学期的法律基础学*,我对我国的.法律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对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律知识有了一个概念上的认识。这对我将来越来越频繁的与社会的接触将是一个极大的帮助,至少,我知道如何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应有权益。

  进入大学以来,我也算见识了不少大学的课程,可惜的是有些课程等到将来我们走出校园以后就再也不会用到,至少我们专业的同学没人打算将来从事如今专业所学的工作,所以如今学的那些专业课,将来能用上多少,都是一个未知数,学起来有些“浪费感情”,还有些我个人比较偏激的认为完全没有用处的课程,更是给人“鸡肋”的感觉——学之无用,弃之没分。不过,法律基础课到是为数不多的几门让我和同学们都觉得对将来进入社会后很有帮助的“实用”课程之一。

  普法学*心得体会 3

  本学期我校组织了“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培训。此次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培训由我校德育处黎倦老师主持,培训虽短,但给我留下了十分难忘的印象,我认真聆听了就中国法制社会、职务犯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以及证据的基本理论等知识的讲解,增强了我的法律应用潜力;在学科教学中如何渗透法制教育均使我受益匪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体会。

  一、透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法制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是教育行政部门、校园、教师的法定职责,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明确规定把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作为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要求“将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这一要求,阐明了今后校园的法制教育实施方式和教学方法,对我们今后的教育工作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性。

  二、透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工作潜力和方法。

  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应当遵循尊重教学、科学导入,分量适中、目标恰当,有机统一、一箭双雕的原则。渗透法制教育要创设适当的情景,要找准切入点,频率不要过高。

  从具体到一节课的时间占用来看,最简单的,只要求告知学生法律法规名称,最复杂的,占用时间也一般不会超过5分钟。其次,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在方法上有明确的要求,即“贴*实际、贴*生活、贴*学生”,并作了相应设计。只要坚持这些原则,学生理解法制教育的过程,就是一个主动、快乐的学*过程,甚至于有时是在学生不知不觉中,即已完成法制教育的任务,既不会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也不会增加学生的心理负担,更不会伤害学科本身。

  三、透过这次的培训,让我深刻认识到当今法制教育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渗透式教学刻不容缓。

  让我更明白教师“教书·育人”的真正含义;让我认识到学生不仅仅知识水*的高低跟我们教师有关,他们的自身素质、道德观念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我们教师对他们教育了多少。所以,现代的教师不仅仅要传授给他们文化知识,还要时时进行渗透法制教育,将教学与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让我们一齐共同努力,建立一个新型法制型社会,从校园开始。

  总之,法制在学科教学中的渗透是一个大课题,有待于我们广大数学教师去探讨和研究。我们要切实按照这次培训所提出的要求去做,在法制渗透方面探索一些可行的途径,把传授科学知识同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合格人才。最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懂得最基本的自我保护,同时懂得在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是非意识和犯罪意识。

  上个星期五的下午,学校特地请了法制教育局的陈主任为我们举办了法制讲座,讲了许多有关青少年犯法的不良行为,从而教育我们作为一个小学生要懂得遵守学校的纪律,国家的法律,将来做一个为他人,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有用之才。遵守学校法则,是我们作为小学生必须遵守的原则。

  我们的社会属于文明社会,可是却总有不少的青少年做出一些违反学校纪律,国家法律所不容忍的`事情,如:抽烟,斗殴,喝酒等,偷窃,抢劫,害人等等,这些都是属于违法行为,这些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这些行为却会成为他们一生中无法抹灭的污点,会一生伴随着他们。现在有许多不良青少年总是诱惑未成年人犯罪,如:吸毒,抢劫,偷窃等。

  当这些事出现在我们面前时,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如:报警等,面对这些不良行为时,我们要理智的拒绝。远离这些不良行为,从而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好学生。我们在学校读书,要好好努力的学*,锁定自己读书的目标,不让自己对自己的未来迷茫,就像我们课文《落花生》中说得一样,要做一个对社会上有用的人。

  自法制讲座后,我们要学会学法,守法,用法,创造文明的社会,从小事做起,从学校做起,形成一种文明的行为:思沉学*,制定目标,好好学*,将来做国家未来的栋梁。

  普法学*心得体会 4

通过认真学*“七五普法”,我深受启发和教育,对下一步普法工作的重点更加明确,完成任务的信心更加振奋。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

一是要抓好学*。不断加强学*是提高自我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把学*作为普法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努力用丰富科学知识来充实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和科学文化水*不断有新的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仅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也有很强的理论性。只有做到理论的清醒,才会做到行动的自觉。因此要从繁重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抽出一定的时间,多学一些政治理论,多看一些法律书籍,同时,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特点,学*一些经济、政治、新闻、网络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要扎实工作。当前,实现依法治国面临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公民法治观念仍然不强,还没有形成依法办事的*惯,法治的观念还很淡薄,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发生,说到底还是公民法治观念不强引起的。虽然我们已经实施了七个五年普法规划,公民法律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我要按照上级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目前能做的事情,扎扎实实地提高自我法律素质。

三是要开拓创新。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永远保持活力的强劲动力。在社会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法制宣传教育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迫切需要大力创新。一方面是在形式上不断创新,增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传播效率,提高覆盖面;另一方面是在内容创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文化内涵,增加法制宣传的渗透力,这样,法制宣传教育才能迸发出勃勃生机。在“七五”普法即将开始之际,我们要用创新的思维来思考、来谋划、来部署、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在“七五”普法期间,在理念、机制、内容、手段、方式等各个方面,都有大的创新和突破,努力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普法学*心得体会 5

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就本人对学*法律知识看法: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普法学*心得体会(精选五篇)扩展阅读


普法学*心得体会(精选五篇)(扩展1)

——普法学*心得,法律学*心得范文五份

  普法学*心得,法律学*心得 1

从2013年开始实施的全国“五五”普法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在过去20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法治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还较明显。如何搞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认为: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一、薄弱环节制约着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因此,我们在推进“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发展不*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四五”普法中,各级**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发展不*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聚集已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设力度,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但是,城市扩建也对失地农民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问题。而法制宣传教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活保障等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普法学*心得,法律学*心得 2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他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了《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了《教师法》,《普法》……长时间以来关于教育的法律固然存在着,但很多侵犯教师正当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往保卫自己的人却未几,这说明教师只知法、遵法是不够的,由于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作业。

通过学*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但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熟悉,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之前的我以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往,现在我不会再这么以为了,由于,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同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故意义,否则有法也即是没法了。同时我也熟悉到作为一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五五普法》不但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了《义务教育法》《五五普法》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讥讽,要挟、非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落后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讥讽,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进程,应当是学*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进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想到:必须完全改变过往那种把老师知识的蕴躲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腐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专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专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当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个学生的学*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进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的地方。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往浇灌、庇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五五普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正当权益,增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普法学*心得,法律学*心得 3

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就本人对学*法律知识看法: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普法学*心得,法律学*心得 4

在学*法律基础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体会,就是必须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_。

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透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_.觉得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_律的_。应当透过认真学*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用心宣传法律知识。在自我学*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个性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忙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构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_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_的蔑视。不仅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_律_.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治国,意味着“人治”到“法治”的迈进,也是一个历史性的伟大变革,它标志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标志着领导和管理方式从经验到科学,从依靠领导个人权力到依靠法律治国的大跨跃。“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机构及其公务员更是首当其中,成为这项社会系统工程的核心,_同志曾指出: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是执法。他要求“各级**部门必须依法行政”。而要真正达到依法行政,正如***同志所强调的“首先要提高公务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国家公职人员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带头人,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不仅是履行职责胜任工作的需要,而且对全民普法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对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有重要的影响,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一、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是政治职能转变的需要。

***同志指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环境下,**部门对经济的管理将逐步从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向宏观管理和间接管理过度,这就要求管理手段逐步从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转变到以依法管理手段为主,政治职能的转变,要求公务员学*和掌握法律知识,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在工作中树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治观念,将法律答为规范社会行为的标准,把**对市场经济的引导和规范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是依法行政的需要。

依法行政的含义有四个: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由**负责具体执行法律,并依照法律来管理国家;二是**机构的设置及其活动准则,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行**力,还应行使;三是对**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违法或者无法律根据时,或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四是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示赔偿。依法行政要求**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要树立权力、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既不能渎职,也不能越权,有权必须有责,要树立用权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要明确认识行政行为不光是“治民”,更是“治官”,要处理好民与法,民与官司的关系,保证自己的个人行为和公务行为都严格符合法律规定,使每一次行政行为都有法律依据,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和公务员,他们依法管理水*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着**机关形象,增强各级公务员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使他们熟练掌握和履行领导职责所需要的各种法律法规,这是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的最基本的条件和最基础性的工作。树立法制观念,崇高法制_,是实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克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消除司法不公,克服_等现象的有效途径,打好这个基础,要靠公务员持之以恒的学法用法。

三、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是应会对入世后面临挑战的需要。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世贸组织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它提供了建议在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公*竞争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基础上的一系列反映现代法治精神的制度,世贸组织的各项协定,协议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市场导向的基础上的,约束的对象主要是**行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更需要**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依照市场规律加强宏观调控,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提高**的法制化和透明度,各级公务员就必须加强学*世贸组织规则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树立法制统一,依法管理,透明公正、公*、竞争等观念。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是当前社会治制化管理水*的需要,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公务员学*和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这是新的历史时期赋予公务员的重要责任和基本要求,***同志曾经强调指出:“公务员学法,不仅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带动全党学法、守法、依法办事,而且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从一定意义上讲,一个全面小康社会,要提高综合国力,参与国际的竞争;所有这些都要求各级公务员下功夫加强法律知识学*,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转变传统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运用法律法规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本领。否则,就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目前,由于法律意识薄,导致决策失误或上当受骗,给国家集体带来重大损失已是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安于现状已很难适应当前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所以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使其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已是“刻不容缓”的重大问题。

各级公务员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提高了,坚持和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促进依法治区向纵深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依法治国的目标。

  普法学*心得,法律学*心得 5

*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_》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_、自残。学生的_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_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_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愤而_,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_,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_,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_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普法学*心得体会(精选五篇)(扩展2)

——普法学法心得体会(五)份

  普法学法心得体会 1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我在学*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是师德师风建 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的主观能动性。在*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普法学法心得体会 2

  自“七五”普法活动在开展以来,我始终坚持以学***与学*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相结合,通过学*提升了自身的法律意识,牢固树立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理念。通过“七五普法”活动的开展,我深受启发和教育,结合我自己的工作岗位,我谈一点自己的体会。

  一、抓好学*

  不断加强学*是提高自我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把学*作为普法学*过程中一项重要任务,努力用法律知识来充实自己,使自己的法治思维有了新的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仅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也有很强的理论性。只有做到理论的清醒,才会做到行动的自觉。因此要从复杂繁琐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抽出一定的时间,多学一些政治理论,多看一些法律书籍,同时,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特点,学*一些经济、政治、新闻、历史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扎实工作

  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但不可否认的是公民法治观念仍然不强,还没有形成依法办事的*惯。农村工作中一些矛盾的发生,说到底还是公民法治观念不强引起的。虽然我们已经实施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公民法律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要扎扎实实做好自身学法的同时,帮助所接触的农户学*法律。

  三、开拓创新

  在社会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法制宣传教育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创新是必要途径。一方面是在形式上不断创新,增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传播效率,提高覆盖面;另一方面是在内容创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文化内涵,增加法制宣传的渗透力,这样,法制宣传教育才能迸发出勃勃生机。我们要用认真做好对已学法律知识的复*和巩固,做到学用结合,用法治思维来来谋划农村工作,力争在“七五”普法期间,在理念、机制、内容、手段、方式等各个方面,都有大的创新和突破。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普法学法心得体会 3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普法教育作为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必然是一项艰巨和长期的任务,需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所以,我们不应有要不要普法的想法,而需要有怎么样才能把普法搞得更好一些的谋划和措施。针对目前普法工作现状,我认为,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实践创新为基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在把握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立足多元化上进行探索,寻求突破,切实把普法这项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抓深抓实。

  一、创新普法理念,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推动普法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要树立大普法的理念,普法是全民普法。普法不只是普法职能部门和普法工作者的专利,普法的主体是全民,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各级组织、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是最具说明力的普法。普法的客体也是全民,普法教育是国民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普法教育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实施,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加强学*,提高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文化素质,是每个公民必须认真面对和努力适应的现实。所以要树立一种新的普法传播理念,即普法不仅仅是普法工作者的事情,每一个公民既是受教者,又是施教者,普法不单纯是灌输,由一群人灌输给另一群人,而应是一种互动,一种双向交流和感染。公众在学法的过程中,了解法律,理解法治精神,接受法治思想的熏陶,逐渐有了法治理念,并用之去指导行为方式,其用法的过程本身就是对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的极好传播。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人文与民本精神。需要才是根本,普法对象众多,内容广泛,普法教育要承认和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立足点,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求为标准。普法只有成为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才能持之以恒和深化发展。从人的心理角度来说,当普法内容形式符合普法对象个人需要时,他就会对其产生亲和力、认同性,从而引发积极的态度。所以,我们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贴*实际、贴*生活、贴*群众,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

  二、创新普法手段,以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为切入点,提升普法工作的层次和水*

  审时度势,开拓创新,是新形势对普法工作深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的全面进步,对普法提出了更高的目标,普法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基础工程应不断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新时期的普法工作更应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遵循和善于运用其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效果,确保其影响力和长期效应。一方面,要总结继承*20年来的经验积累,把一些较成熟的做法固定下来,形成制度,使之升华和发扬光大;另一方面,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和推进普法工作,在对形式主义、过时落后、效果不佳的方式方法坚决摒弃的同时,创新手段,使普法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不断有新的突破。

  要把普法工作做实做好做深做大,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是关键。而要增强普法教育的效果,一是要把握好时间和空间,增强时效性。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总是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活动,普法教育要取得预期效果,

  必须恰当地把握好时间和空间,了解人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思考什么、关注什么、需要什么,紧跟形势,服务中心,围绕热点,做到应时应景。二要突出重点和难点,增强效能性。无论是谋划工作、制定计划,还是开展活动,都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和难点,做到有选择、分层次,有步骤、分阶段,合理利用资源,避免面面俱到,蜻蜓点水,确保普法工作的效能和深度。三是区分对象和内容,增强针对性。普法规划为我们划定了一个基本框架,但普法具体内容需结合当地实际和不同对象而定。普法教育的对象,范围广,层次多,接受能力千差万别,因此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针对性设置与其社会角色相*的内容,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突出地域特色、群体特点、个性风格,做到量体裁衣,分类施教。四要创新方法和形式,增强艺术性。受教育者,虽本质上对法有渴望和需求,但实际上往往不喜欢枯燥的说教与老一套的做法。所以,只有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加强趣味性、娱乐性、艺术性,才能使普法更具吸引力。要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说教与熏陶相结合,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寓教于乐,使普法教育受到公众实实在在的欢迎和喜爱。五要拓宽渠道和载体,增强渗透性。普法已走过了启蒙阶段,早期经常运用的集中式、灌输式和填鸭式的教育方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劳动用工制度变革和人口流动的加剧,受到了局限。现代社会信息传输面广量大、快速高效,所以,现在的普法要多管齐下,讲究载体的多样性,强调新闻媒体、信息网络与声像、文字等实物载体有机结合,构建多形式推进、立体化覆盖的法律传播体系。要在渗透和结合上做文章,把法律知识渗透于司法实践中,渗透于法律服务中,渗透于日常生活中,使普法无处不在,无时不闻。六要提高层次和水*,增强科学性。*20年的普法,使广大公民从对法律的无知,到对有关法律知识的耳熟能详;从过去把法律置于事后,到现在把法律置于事前,都说明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有了极大提高,他们已不再满足于学一点法律条文,而是希望把法治精神贯穿到他们的生活中。所以,普法要及时适应这种变化,不能总是停留在灌输条文上,要提升层次,更新观念,把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律文化、倡导法治思想,作为普法的目的,贯穿于普法工作始终。

  三、创新普法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法教育是一项需要各种机制保障才能实现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首先是领导机制。普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一个权威领导机制,是做好普法工作的关键所在。多年来的经验告诉我们,领导重视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因此,各级普法领导机构要真正担负起领导责任,领导既要挂名又要挂帅,不仅要挂在嘴上还要挂在心上,要经常听取汇报,进行检查督促,发挥好协调作用,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而且,不仅要做普法的倡导者,更要做普法的践行者,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其次是运行机制。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普法教育已经探索出了一条党委领导、**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有效运作机制。在这个运作机制中,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是牵头机关,要真正发挥牵头作用,参与其中,不能超脱在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有主管意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主动抓,大胆抓,该部署的任务坚决部署下去,该考核的严格按标准进行,该表扬的予以表扬,该通报批评的要不留情面。只有大胆有为,才能树立权威。同时,要培养整合资源办普法的理念,善借外力,善用各方资源,积极调动各种有利因素,协调联动,举社会各界之力,共同做好普法工作。而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把普法作为己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只有这样,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才能落到实处。第三是监督机制。人大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题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进行个案监督,对不懂法的干部不予任命,对不依法办事的干部坚决罢免,等等,使人大的监督权威得到有效发挥。纪检***门通过加大对违法乱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监督各级**和国家公务员严格执法。新闻媒体要敢于对司法不公、违法行政事件进行充分曝光,实行有效的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也非常重要。群众监督的前提是学法懂法,掌握法律武器。普法使群众的监督作用得以更好发挥,群众的监督也使普法更具实效,两者相辅相成。第四是保障机制。保障机制非常重要,包含多个方面,如组织保障,通过建立完善机构,配齐配强班子,健全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为普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要积极探索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的财政拨款与市场运作、产业化发展和社会赞助相结合的经费保障体系。制度保障,依靠制度开展工作是最有力的保障和最有效的办法。目前,我省在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法用法、农村普法和外来人员法制教育制度化建设方面做了不少积极而有益的尝试,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使之成为指导和推动普法工作的有力保障。第五是考评机制。普法教育有否落到实处,评估成效是最后一道难题。单位领导变了,人员变了,出现了很多变数,一时的定量定性与定论,难免有失公正与公*。四五即将结束,因此建立一个科学的考评标准体系迫在眉睫。关键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指导普法工作,改进考评方式。考评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普法工作,要从其思路是否妥当、措施是否得力、形式是否丰富着手,更要从普法是否取得实效的更深层次加以考核,突破普法的框架,在更大的范围内考察其实际效果。我们目前考核有类似的因素,但不尽合理,因此要建立完善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全新的考评机制,以避免脱离实际、华而不实的工作简单化和表面化,求真务实,真正促进普法工作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普法学法心得体会 4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因而选错了道路,让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因此,为了增强我们青少年的学法、普法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学校举行了"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会".为我们作报告的是我校法制教育副校长纪荣利老师。

本次报告会的主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场及时雨,它让我们清醒地看到自身的不足。很多案例的发生让我们为那些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大为惋惜,在惋惜之余,我们也认识到他们是法律无知者,在法律面前没有"敬畏"之心,只因一时冲动而铸成大错。

纪老师首先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案例:某高级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利用网络传播犯罪方法,从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王某仅仅是一个在校学生,一个未成年人,却犯了罪。是什么原因让青少年犯罪的呢?纪老师给我们总结了一下,主要是因为不听家长、老师的教诲,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好坏的能力较弱,以至于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偷盗、吸毒、**等,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我们知道了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酿成大错时后悔已经晚了。在这些案例中,有很多人是因为一时冲动才犯了罪。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更有甚者把自己的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这最美好的时间在那失去自由的地方度过,会对自己的人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青少年犯罪,不仅毁了自己,而且会"连累"到自己的家人。家人把希望寄托在我们身上,我们这样做,岂不是辜负了他们?就算是为了家人,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荒唐事"来。所以,我们要预防违法犯罪。

预防违法犯罪,首先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守法。我们青少年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次,要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增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第三,在交友方面,更要增强判断力,谨慎交友,从而更好地发展自我。

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是一次发人深省的心灵教诲,为我们青少年上了很好的一课。我们应牢记其中的道理,努力学*,好好做人,让自己的生命之船在正确的航线上行驶。

  普法学法心得体会 5

  我从事了二十二年的教育工作,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方面的知识,我自己认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提高。经过这段时间的学*,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关于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学*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等”的口号不是嘴上说说而已,应落实到实处才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第一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普法学*》让我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学校的温暖,享受到学*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生活。

  《普法学*》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知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为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普法学*心得体会(精选五篇)(扩展3)

——合同法学*心得体会(五)份

  合同法学*心得体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诚实信用”原则。“公*”、“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合同法学*心得体会 2

  在我校举办的“提升责任意识、实施素质工程”系列活动中,我们学*了劳动合同法的八大亮点,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相对于用工单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立法的天*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从方方面面为劳动者着想,实实在在成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神。如下是我学*的劳动合同法的几点体会: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一: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权益明显提高,通篇洋溢着“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好法。如在第14条就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二:加大对试用期内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首先,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其次,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劳动合同法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附:1、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三:用工不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合同法学*心得体会 3

合同法学*心得体会范文

  篇一:合同法学*心得

  经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学*,认识到合同订立的形式、相关程序和从合同签定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各项问题:

  一、签订合同的一般规定:在工作中,签订合同时要严格遵循以下规定,以免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引起法律风险。

  签订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要*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 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订立合同、合同评审、合同相对人资质审查。

  首先要订立合同(内容具体、完整、双方权利及义务要明确),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合同范围及合法性;审查合同相对人提供的“四证一书一照”,确定合同相对人(法人)的合法性,确保合同签定后的有效性;另外要对合同相对人(法人)资质及业绩进行审查,确定其有履约能力,组织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及合同相对人(法人)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三 合同签订中:要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谈判,合同中所约定的质量、数量、责任、义务、履约保证金等明确后,合同双方条件达成一致,相对人做出承诺后签订合同。

  四 合同签订后: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及时足额收缴以降低合同风险,要对当事人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考核、督促,保证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正常行使,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篇二:合同法学*心得

  合同法是我自己精挑细选的一门课,学到现在我觉得我自己选对了,从对合同法完全陌生到现在能基本懂得合同的一些要点,我认为相对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变。与其说这是一门法律课,倒不如说这是一门常识课,一门人人在社会生活中都会接触到的生活常识课。这里我简单谈一下我对学*这门课的一点心得体会。

  由于我是学生,*时在学*生活中还没机会接触到这些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在学*合同法之前,有一个经历就是在和中国电信公司签订电脑上网宽带合同,那是去年的时候,我们一个宿舍的人通过同学的关系与帮电信代理的学生之间达成了这个要约,就是通过办理电信手机号送手机还有电脑宽带上网的协议。在我们意思表达一致的前提下,我们来到电信营业厅办理,那时业务员让我们签订一份合同,由于本身对这也不是太懂,我想一般人都会直接签吧!那是还有一些要求都是对我们顾客的,虽然不是很愿意,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电脑能上网,我们也只有同意。而今年,我们又和电信公司重新签订了合同,要求还是一样,在这次合同中,我们还画了押。当时我们知道这画了押就不能随便违约了。心里还是有点余悸,这毕竟是我们第一次作为一个成年人签订这样一个比较正式的合同。

  在学*了合同后,我真的了解了不少关于合同方面的知识,从以前一个对合同一无所知的人,现在我知道了合同的分类,我前面说的与电信公司之间的就是要式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当事人地位不*等性。这种合同是提前拟制好的针对大众的,因为像

  电信公司这类公司不可能对每位顾客都拟定一份合同,如果要考虑到每位顾客的不同需求,这样的要求是无法满足的。我还知道了什么是要约邀请,电信公司张贴的海报就是一种广告,就是要约邀请,还有我们去超市买东西时货架上的物品对我们就是一种要约邀请;什么是要约,学生代理向我们询问要不要办这个业务时就是要约;我们答应办理,就是合同法里的承诺。随之我们就与电信公司开始签订合同,我们签订了两年,我们也很清楚这个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我们在这两年内不用这个电信手机的话,就要赔付一定的违约金。这种合同是书面形式的,还有通过电子邮件等网络交易这种数据电文也是一种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还有口头形式,我们坐公交车,出去买东西,等等与社会上的一切进行互利的时候,其实这些都是一种简单的口头合同形式,

  我自己还有曾经一个关于合同受骗的亲身经历,那是去年上半年,我才大一。当时面对很多的兼职都想尝试去做,而自己对很多这方面的经验又是知之甚少。当时遇到一位姐姐,来到我们寝室,和我说想不想做兼职,她说他是广州一个什么公司的,蚌埠有家分公司的业务员。具体我现在也不记得了,还给我出示了工作证。兼职就是在寝室开个小卖部,当时我还是很开心,心中似也有一分疑惑。而令我惊奇的是她居然还说要和我签订合同,对这我根本没接触过,就这么被这能说的姐姐给骗了,当时两千块钱就换回来一些假产品。事后我们发现时还打电话报了警,警察拖拖拉拉半天被我们催促着才赶过来,来后询问了下根本不给我们立案,就走了。我们还想过找记者,可是最后由于我并不想公开,我不想让爸妈知道,家里条件并不好,又何必让他们跟着受累呢!后来才找了份外卖兼职度过了一学期。事后一看,才想起了好多问题,那份合同也是提前拟制好的。首先一个问题,我根本不知道是否有这么一个公司的存在?虽然合同里写的条件还不错,可是我才发现那上面盖的公司的章都是打印出来的,根本不是现盖的。另外签名只有这个业务员的,并没有公司的其他人物。我并没有搞清这个人的真实身份。另外就是这个合同根本没有任何担保,也就不用谈什么违约责任了,所以都没法告。

  现在想想,那时太没有法律意识了。因为无知,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我感觉到自己的可悲。其实我还是很喜欢法律的,我一直很想多学点法,在这个有点混乱的社会让自己更有知识些,才不至于对什么都一无所知。在这个合同法课后,我学*到了很多常识,对我的生活也有很大的帮助,我相信我不会再盲目的傻呆呆的去被人骗,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一定会谨慎地对待合同,小合同里有大学问,这是值得我们去探讨与研究的。

  篇三:合同签订的体会与心得

  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做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情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最*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同等不*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篇四:合同法学*心得

  财务部二月份分几课时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授权制度》等 通过两个文件的学*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更深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更形象的认识,相信在以后合同签订工作中我会受益匪浅。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作为公司的中层干部,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工作中,我们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

  通过《合同法》的学*,使我了解到,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基本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规范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通过《合同法》的学*,给我最大的收获我感觉就是对合同类型的案例的分析思维的改善以及分析能力有所提高。比如关于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我懂得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主要从两个方面下手:一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例;二是无效

  合同的案例。前者就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对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运用;后者是针对合同无效的具体原因,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内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胁迫、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备法律要求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违法代订合同因而无效的案例。根据案情,运用合同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应当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无效合同,要弄清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属于哪一种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无效合同,分清当事人的过错,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双方返还。双方故意订立违法合同的,应将双方取得的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

  然而对于综合性合同的案例,一般是从合同订立到履行,再到担保、违约等多方面的关系,或者是从合同无效的辨析,到确定有关人的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现在的我思考一个合同案例也会按以下几个步骤: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1、标的是否合法。

  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四)企业自身的思考:

  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

  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通过这次合同法的学*,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合同法在当代社会的实用性和重要性。因此,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篇五:学*合同法心得体会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员工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最*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合同等不*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物权法立法进程的简单回顾

  物权法已颁布,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那么,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是否已初步形成?一般认为,民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后者则是调整*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民法典(在我国是民事单行法律),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民事法律规范。物权法属民事法律规范,这点应没有异议。民法通则设“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规定了实际上属于物权的一些权利类型及其取得与保护。但该法回避了“物权”的概念,另仿照前苏联的法律体系将抵押、留置设在债权一节中,作为担保方式而加以规定(同样是抵押与质押不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抵押等作了规定。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担保法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作了系统的规定,另最高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完善,初步建立了担保物权体系。另外,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海商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许多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规定。可以说,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已初步形成,只是欠缺形式意义的物权法而已。

  1998年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该小组的成员有六位教授、一位退休法官、两位退休人大法工委干部。1999年10月,由梁慧星教授负责的课题组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2000年底,由王利明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也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在两个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法工委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广泛征求意见。后由于立法计划的变动,物权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制定、出台的方案被修改,该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审议稿),于2002年12月23日提交九届***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因“不少常委会组**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故十届***恢复了以单行法的形式先行制定物权法的立法计划。***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七次审议后,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第五次会议通过。

  在物权法(草案)三审和四审之间,巩献田教授于2005年8月12日通过网络渠道发表了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一文。“违宪说”最主要的四大理由是:第一、物权法(草案)对宪法和民法通则核心条款的废除是违宪的;第二、“*等保护”原则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冲突违宪;第三、物权法(草案)背离宪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违宪;第四、物权法(草案)未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违宪。但巩献田教授并未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性的论证,只是以“三问物权法的某些起草者”和“关于物权法四答友人”的方式通过网络渠道发表观点。后部分宪法学者也加入到“违宪说”的阵营。现物权法已通过,是否违宪?相信各位可作出判断。其实,关于公有财产的*等保护问题,民法学者内部一直存在“一元论”与“三分法”的争论。前者认为物权法不应该规定所有制,后者则坚持确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不同的所有制。如果各位看过两个学者建议稿及相关的论文就清楚“一元论”与“三分法”并非水火不容,所有权的类型化与*等保护之间是可以做到兼收并蓄、相得益彰的,理由是:采用所有权类型化与*等保护原则相结合的立法方案,不是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更不是出于迁就现实,偏向于对公有财产特殊保护的需要,而是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和宪法及其他法律现有规定方面的考虑,同时,也是基于对所有权一编整体结构设计方面的技术斟酌。已颁布的物权法就是采用这种立法方案,在总则编第一章“基本原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又在所有权编第五章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二、有关物权法的体系

  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引入,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可以把德国民法的思维方式称之为“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后来被称为概念法学的原因在于:抽象归纳而形成概念;概念与概念相互联结形成规范;把规范与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协调*衡地、一层一层地按照不同的对接将其搭建起来构成一个体系。当这个体系达到完整的程度时,就出现了一部法典。为何在介绍物权法体系前谈概念法学的基本要点,主要在于我研究和学*物权法时的一些体验和感觉。无论承认或不承认,无论自觉或不自觉,一个无庸置疑的事实是,我们研究和学*物权法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仍然是概念法学的方法。当然,我们应清楚概念法学的弊端在于其所主张的逻辑崇拜和逻辑万能。我们要超越概念法学,但超越的前提在于对它的掌握和理解。下面谈xxxx问题。

  1、物权法上的概念问题。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继受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这点应该没有异议。因德国民法在整个法律表达的过程中充满了抽象思维,而这种抽象思维,它和我们所面对的生活现象是有一定距离的,故物权法上的概念比较难懂。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所设定或成立的物权,他物权均派生于所有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使所有权中部分支配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均属于他物权。而他物权,依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再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地上权(物权法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属之。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邻地利用权的定义与其相同,比较通俗,但未被采纳)。用益物权的实现常以对标的物的实体加以支配为基础,故又有实体物权之称。担保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物权,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均属此类。担保物权着重支配标的

  物的交换价值,并通过对标的物的变价而实现,故又称之为价值物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由日本学说与立法创设,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物权法上也有比较通俗的概念,如相邻关系,它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下面说一下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就是说,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等,它的权利种类、权利内容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可不可以自己来发明一种物权?不可以。可不可以把这个物权的内容改变?不可以。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和改变物权的内容,这就叫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以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适当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我们通常讲的公示,系针对物权变动而言的,但物权存续也是需要公示的。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不动产)与交付(动产)。

  2、体系问题。物权的类型体系,是指在法律上、学理上对物权的基本种类所作的区分以及由各类物权的次级类型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那么,物权法所认可的物权是按什么标准进行分类编排而形成系统呢?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将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再将他物权按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这样的分类编排,使物权的逻辑线索变得十分清晰。那么,物权法的结构、内容设计又是怎样的?有总则,有分则。总则的内容主要是对物权制度所涉及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抽象概括和一般规定,但总则离不开分则的支撑,一般规定不能游离于具体规则而单独存在。分则的内容主要是对各种物权形态及其细类所作的具体规定,其在内容与规则的设计、制度的安排上自然也不能脱离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的统领与制约。物权的概念与性质的界定、“物”的范围的限定、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效力等基本问题的规定,均对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属于物权及属于何种物权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3、体系化解说问题。根据物权变动中当事人意思的作用,将物权变动区分为“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两大类型。先说“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以不动产交易、抵押权设定为研判对象,涉及到的法条有物权法

  第6条、第9条、第15条、第20条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物权法第6条前段有明文规定。那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呢?买卖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无效?当然不是,因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就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在这样的情形下,买方或抵押权人可以追究卖方或抵押人的违约责任。再说“非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相对应的法条为物权法第28条至第31条。以继承或受遗赠为研判对象。其物权的取得“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那处分物权呢?如果标的物为不动产,则“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该办理登记手续如前所述,换句话说,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虽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独自所有或共有),但不能处分不动产。如果标的物为动产且为其他继承人占有,能否依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卖方将其对该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方,以代替交付)的规定转让该动产?当然不能,因物还没有特定。该动产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当然是在遗产(动产)共有人达成分割遗产合意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反过来,如果该动产由出卖人(遗产共有人之一)占有并交付,则适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物权法第97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共有人无权处分动产且已交付,而受让人善意及支付合理的价款,依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其他共有人只能请求该共有人赔偿损失。那无权处分的是不动产呢?如该无权处分行为满足了物权法第106条的构成要件,不存在被追回的风险,因为根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并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但其诉讼请求应否支持应以物权法第106条为判断标准,即物权法第19条受第106条约束;反之,则存在被追回的风险。这样的制度安排,在追求交易安全和保护交易稳定的范围内比采用物权行为无因性和善意取得制度窄了一点。因为善意取得制度解决的是行为人无权处分时第三人保护问题,而物权行为无因性制度解决的是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相对人及第三人的保护问题,故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不包括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这样安排,与我国不采用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有关。

  这样分析后,各位是否产生一个疑问,立法机关可否把上述的由法律规范的生活事实用一个法条来概括、规定,当然不行。如果这样概括、规定,该法规范就不是法条了。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受前面所说的编纂体系的限制。因此,我们研究和学*物权法的具体制度时,应将相关的法条串联起来进行理解。顺便说一下行为规则和裁判规则的问题,这对于我们理解物权法是有帮助的。民法兼有行为规则和裁判规则双重属性。行为规则,指行为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如物权法第7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裁判规则,指法院裁判案件时所遵循的规则,如物权法第33条至第38条。这主要涉及到行为规则不能单独作为裁判依据的问题。

  4、物权保护与侵权责任问题。按照我国的民事立法规划,2010年左右各单行民事法律将全部颁布,但面临着自身条文重复、适用困难的尴尬。举例来说,物权人请求返还原物,是无须证明返还义务人有过错的,只须证明返还义务人无权占有就可以了,物权法第34条有明文规定,即“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其以侵权责任作为请求权基础,因属一般侵权,适用过错原则,物权人须证明返还义务人有过错。如果返还义务人不是基于侵权行为,而是基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无权占有物权人的不动产或动产,适用法律就困难了。物权人请求排除妨碍也同样遇着这样尴尬的情形。如果其以侵权责任作为请求权基础,依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三要件”也好,“四要件”也罢,均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但排除妨碍请求权的行使,只有在损害事实存在的情形才能适用?当然不是。物权法第35条有明文规定,即“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这两种请求权的目的都是为了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故被称之为物权请求权。因此,返还财产和排除妨碍这两种权利没有安排在债权法,而是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安排在物权法。

  归纳一下,我们研究和学*物权法,除了要清楚物权类型的体系以便于找“法”外,对具体制度的研判,还需要采用体系化解说的方法。

  合同法学*心得体会 4

  【学*合同法及物权发的心得与体会】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

  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

  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员工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合同等不*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物权法立法进程的简单回顾 物权法已颁布,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那么,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是否已初步形成?一般认为,民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后者则是调整*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民法典(在我国是民事单行法律),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物权法属民事法律规范,这点应没有异议。

  民法通则设“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规定了实际上属于物权的一些权利类型及其取得与保护。

  但该法回避了“物权”的概念,另仿照前苏联的法律体系将抵押、留置设在债权一节中,作为担保方式而加以规定(同样是抵押与质押不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抵押等作了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

  担保法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作了系统的规定,另最高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完善,初步建立了担保物权体系。

  另外,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海商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许多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规定。

  可以说,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已初步形成,只是欠缺形式意义的物权法而已。

  1998年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该小组的成员有六位教授、一位退休法官、两位退休人大法工委干部。

  1999年10月,由梁慧星教授负责的课题组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2000年底,由王利明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也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

  在两个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法工委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广泛征求意见。

  后由于立法计划的变动,物权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制定、出台的方案被修改,该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审议稿),于2002年12月23日提交九届***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因“不少常委会组**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故十届***恢复了以单行法的形式先行制定物权法的立法计划。

  ***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七次审议后,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

  由十届***第五次会议通过。

  在物权法(草案)三审和四审之间,巩献田教授于2005年8月12日通过网络渠道发表了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一文。

  “违宪说”最主要的四大理由是:第一、物权法(草案)对宪法和民法通则核心条款的废除是违宪的;第二、“*等保护”原则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冲突违宪;第三、物权法(草案)背离宪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违宪;第四、物权法(草案)未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违宪。

  但巩献田教授并未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性的论证,只是以“三问物权法的某些起草者”和“关于物权法四答友人”的方式通过网络渠道发表观点。

  后部分宪法学者也加入到“违宪说”的阵营。

  现物权法已通过,是否违宪?相信各位可作出判断。

  其实,关于公有财产的*等保护问题,民法学者内部一直存在“一元论”与“三分法”的争论。

  前者认为物权法不应该规定所有制,后者则坚持确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不同的所有制。

  如果各位看过两个学者建议稿及相关的论文就清楚“一元论”与“三分法”并非水火不容,所有权的类型化与*等保护之间是可以做到兼收并蓄、相得益彰的,理由是:采用所有权类型化与*等保护原则相结合的'立法方案,不是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更不是出于迁就现实,偏向于对公有财产特殊保护的需要,而是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和宪法及其他法律现有规定方面的考虑,同时,也是基于对所有权一编整体结构设计方面的技术斟酌。

  已颁布的物权法就是采用这种立法方案,在总则编第一章“基本原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又在所有权编第五章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二、有关物权法的体系

  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引入,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可以把德国民法的思维方式称之为“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维方式”。

  这种思维方式后来被称为概念法学的原因在于:抽象归纳而形成概念;概念与概念相互联结形成规范;把规范与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协调*衡地、一层一层地按照不同的对接将其搭建起来构成一个体系。

  当这个体系达到完整的程度时,就出现了一部法典。

  为何在介绍物权法体系前谈概念法学的基本要点,主要在于我研究和学*物权法时的一些体验和感觉。

  无论承认或不承认,无论自觉或不自觉,一个无庸置疑的事实是,我们研究和学*物权法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仍然是概念法学的方法。

  当然,我们应清楚概念法学的弊端在于其所主张的逻辑崇拜和逻辑万能。

  我们要超越概念法学,但超越的前提在于对它的掌握和理解。

  下面谈xxxx问题。

  1、物权法上的概念问题。

  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继受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这点应该没有异议。

  因德国民法在整个法律表达的过程中充满了抽象思维,而这种抽象思维,它和我们所面对的生活现象是有一定距离的,故物权法上的概念比较难懂。

  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所设定或成立的物权,他物权均派生于所有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使所有权中部分支配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

  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均属于他物权。

  而他物权,依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再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地上权(物权法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属之。

  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邻地利用权的定义与其相同,比较通俗,但未被采纳)。

  用益物权的实现常以对标的物的实体加以支配为基础,故又有实体物权之称。

  担保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属此类。

  担保物权着重支配标的

  物的交换价值,并通过对标的物的变价而实现,故又称之为价值物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由日本学说与立法创设,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物权法上也有比较通俗的概念,如相邻关系,它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下面说一下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就是说,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等,它的权利种类、权利内容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可不可以自己来发明一种物权?不可以。

  可不可以把这个物权的内容改变?不可以。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和改变物权的内容,这就叫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以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适当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

  我们通常讲的公示,系针对物权变动而言的,但物权存续也是需要公示的。

  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不动产)与交付(动产)。

  2、体系问题。

  物权的类型体系,是指在法律上、学理上对物权的基本种类所作的区分以及由各类物权的次级类型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

  那么,物权法所认可的物权是按什么标准进行分类编排而形成系统呢?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将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再将他物权按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这样的分类编排,使物权的逻辑线索变得十分清晰。

  那么,物权法的结构、内容设计又是怎样的?有总则,有分则。

  总则的内容主要是对物权制度所涉及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抽象概括和一般规定,但总则离不开分则的支撑,一般规定不能游离于具体规则而单独存在。

  分则的内容主要是对各种物权形态及其细类所作的具体规定,其在内容与规则的设计、制度的安排上自然也不能脱离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的统领与制约。

  物权的概念与性质的界定、“物”的范围的限定、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效力等基本问题的规定,均对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属于物权及属于何种物权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3、体系化解说问题。

  根据物权变动中当事人意思的作用,将物权变动区分为“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两大类型。

  先说“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

  以不动产交易、抵押权设定为研判对象,涉及到的法条有物权法

  第6条、第9条、第15条、第20条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物权法第6条前段有明文规定。

  那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呢?买卖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无效?当然不是,因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就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

  在这样的情形下,买方或抵押权人可以追究卖方或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再说“非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相对应的法条为物权法第28条至第31条。

  以继承或受遗赠为研判对象。

  其物权的取得“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那处分物权呢?如果标的物为不动产,则“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该办理登记手续如前所述,换句话说,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虽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独自所有或共有),但不能处分不动产。

  如果标的物为动产且为其他继承人占有,能否依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卖方将其对该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方,以代替交付)的规定转让该动产?当然不能,因物还没有特定。

  该动产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当然是在遗产(动产)共有人达成分割遗产合意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反过来,如果该动产由出卖人(遗产共有人之一)占有并交付,则适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

  物权法第97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

  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共有人无权处分动产且已交付,而受让人善意及支付合理的价款,依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其他共有人只能请求该共有人赔偿损失。

  那无权处分的是不动产呢?如该无权处分行为满足了物权法第106条的构成要件,不存在被追回的风险,因为根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并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但其诉讼请求应否支持应以物权法第106条为判断标准,即物权法第19条受第106条约束;反之,则存在被追回的风险。

  这样的制度安排,在追求交易安全和保护交易稳定的范围内比采用物权行为无因性和善意取得制度窄了一点。

  因为善意取得制度解决的是行为人无权处分时第三人保护问题,而物权行为无因性制度解决的是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相对人及第三人的保护问题,故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不包括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这样安排,与我国不采用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有关。

  这样分析后,各位是否产生一个疑问,立法机关可否把上述的由法律规范的生活事实用一个法条来概括、规定,当然不行。

  如果这样概括、规定,该法规范就不是法条了。

  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受前面所说的编纂体系的限制。

  因此,我们研究和学*物权法的具体制度时,应将相关的法条串联起来进行理解。

  顺便说一下行为规则和裁判规则的问题,这对于我们理解物权法是有帮助的。

  民法兼有行为规则和裁判规则双重属性。

  行为规则,指行为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如物权法第7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裁判规则,指法院裁判案件时所遵循的规则,如物权法第33条至第38条。

  这主要涉及到行为规则不能单独作为裁判依据的问题。

  4、物权保护与侵权责任问题。

  按照我国的民事立法规划,2010年左右各单行民事法律将全部颁布,但面临着自身条文重复、适用困难的尴尬。

  举例来说,物权人请求返还原物,是无须证明返还义务人有过错的,只须证明返还义务人无权占有就可以了,物权法第34条有明文规定,即“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其以侵权责任作为请求权基础,因属一般侵权,适用过错原则,物权人须证明返还义务人有过错。

  如果返还义务人不是基于侵权行为,而是基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无权占有物权人的不动产或动产,适用法律就困难了。

  物权人请求排除妨碍也同样遇着这样尴尬的情形。

  如果其以侵权责任作为请求权基础,依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三要件”也好,“四要件”也罢,均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但排除妨碍请求权的行使,只有在损害事实存在的情形才能适用?当然不是。

  物权法第35条有明文规定,即“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这两种请求权的目的都是为了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故被称之为物权请求权。

  因此,返还财产和排除妨碍这两种权利没有安排在债权法,而是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安排在物权法。

  归纳一下,我们研究和学*物权法,除了要清楚物权类型的体系以便于找“法”外,对具体制度的研判,还需要采用体系化解说的方法。

  合同法学*心得体会 5

  一直以来,相对于用工单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最终表现为劳动者为了工资,不能不作出让步。现在好了,已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从方方面面为劳动者着想,实实在在成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神。

  《劳动合同法》共分九章,除《总则》外,主要还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在此基础上,还通过明确“特别规定”、“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以确保此法的顺利施行。

  只要细细读去就会发现,这部新法与已实施了8年之久的《劳动法》相比,一个极其引人关注的特点就是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界定更加明确,劳动者权益明显提高,通篇洋溢着“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好法。如在第14条就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在法律责任中(第82条)也相应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只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如,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继之又在第88条相应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含上述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还规定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则“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等条款。

  新的《劳动合同法》与《婚姻法》一样,涉及人员相当广泛,可以说凡有眼光的劳动者都会主动找来逐条学*研究,这样既可做到搞好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又能很好地维护合法权益,使劳资双方共同构建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普法学*心得体会(精选五篇)(扩展4)

——书法学*心得体会 (菁华9篇)

书法学*心得体会1

  暑假,我和爸爸一起到找一位教书法的老师家做客。老师家的客厅里挂满了字画,还摆放着许多书,在一面墙上还有许多小学生的字画,他们的字写的非常好,所以我暗暗下决心,比他们写的字还好。

  可是因为他家离我家太远了,而且,我们家的临*就有一位伯伯也喜欢练书法,所以,我就跟着楼下的伯伯一起写毛笔字。

  一开始,伯伯先教我写“一”,我想:这还不简单,于是,我就写了一个“一”。然后,伯伯说:“应该先往外写一道小横,再往右下方顿笔,然后写一道长横,往上一翘再往下顿,再往里一折。”没想到写个“一”字这么复杂,还是先练练吧。我一笔一划的练着,一开始,我的字写的一点儿也不好,我就反复的练,不知不觉就写满了一本大仿本,直到伯伯满意为止,伯伯说我后边的字比前面的好看多了。我听了伯伯的夸奖,心里就像吃了蜜一样甜。我渐渐喜欢上了写毛笔字。我决定每天都来练毛笔字。

  第二天下午,我又来学毛笔字。这一天,伯伯教我写“二”,伯伯说:“写二和写一一样,就是上面的横短一些,下面的短一些。三也是一样。后来,经过伯伯的指导,我的字写的越来越好。后来,伯伯的儿子看到我的字比她的字要好,所以她也想写毛笔字,我想终于有人帮我磨墨了,可是,他连怎样磨墨都不会,他爸爸就耐下性子来教他磨墨。写字学会以后,我们就一起比赛,看谁写的好。

  我们互相关心,我不会的问他,他不会的问我,就这样,我们两个人的字写的都非常好,伯伯还经常夸我们呢。

  学*书法的感悟:

  书法自古就被视为中华文人士大夫的必备修养,是*上下五千年的优秀文化传统,作为中华文化的精髓,书法倍受中华人民的喜爱与推崇。

  书法的发展离不开汉字的发展历程。汉字发展分线条化、图象化、笔画化。书法有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五体,楷书结构的`排列正好是中间阶段。它是从隶书演变过来的,如果把楷书写得*正偏扁,加波磔笔法即是隶书。将书写得简便流动一些即是行书,行书再写得简便草化即是今草。如果从隶书开始,就难以掌握楷书的笔法,因为楷书的笔法要比隶书丰富复杂。可见,练好楷书基本功可以作为练写各体的基础。楷书最为难学难掌握,但是楷书是书法规律的基础典范,所以从目前学*者绝大多数是从学楷书开始。当你感觉怎么写也写不好的时候,一方面是楷书难写,另一方面是你在不断地进步着,你感觉写的不好,就会努力地去写好,因为你看到了差距。

  我们在学*楷书时候也可以练*着行书、隶书、篆书等,这样可以有助于更好的练*楷书,也可以减少练*中的疲劳感。书法,很美的一种艺术,闲暇之余,练练书法,也是一种修身养性的好办法。

  学好书法也是需要花很多时间的,但经过两个多月的书法练*我也学到了很多,至少我们学*它可以了解更多的书法知识写字技巧,还能了解一些历代书法家和书法家的作品,特别是能锻炼一个人的毅力与耐性。

  学书法,如果真的投入当中的话,你可以感受很多的乐趣。我们起初接触到的是篆书,然后过度到隶书,接下来是楷书,每种书法字体都有它的特点。我觉得篆书的笔画是非常优美的,隶书是比较柔和的,只有楷书是挺拔有力,有气势的。而且我个人比较偏爱楷书,特别是颜真卿的楷书,因为我能感受到它的神,所以每次我写的时候,都能胸有成竹的写好每个笔画的形,写的时候注意起笔、顿笔、提笔和收笔,但只要心中有它的形就比较容易掌握了。

  要真的学好某种字体,领略名家风采,模仿名家特色,形成自己风格,是比较难的。首先你得对历代书法家和他的作品要有一定的了解,然后要掌握他的书法特点和运笔技巧。其实书法的境界确实是无穷大的,你要学好它,真的得花时间,我们要花时间去领悟某种字体风格,多去了解些书法家的时代背景和他作品诞生的背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全面的掌握某种书法风格。学书法,重在临摹,精心读帖,有实临与虚临之分,不要随心所欲,不论法度。

  最后,我觉得学好书法,也得有一定的审美要求,写出来的作品要有美感。要在追求美的风格中不断超越自我。在书法学*和创作中,追求美的风格,看一幅书法作品美不美,既要看每个字的形体结构,也要看整幅作品中是否有变化,结体、点划不雷同,肥瘦适当,肥而能秀,瘦而能腴,风姿潇洒,达情尽性,神采飞扬。由于每个人爱好和审美观的不同,必然有各自不同的看法、要求和追求。由此形成了各自不同的艺术风格,从某种意义上讲,形成了个人的艺术风格,不断地超越别人、超越自我,才能从容地走进这一人类书法艺术的殿堂。我相信只要我们付出了努力就终有所获。

  书法艺术是国人的骄傲,我们必当代代相传。

书法学*心得体会2

  暑假,我和爸爸一起到找一位教书法的老师家做客。老师家的客厅里挂满了字画,还摆放着许多书,在一面墙上还有许多小学生的字画,他们的字写的非常好,所以我暗暗下决心,比他们写的字还好。

  可是因为他家离我家太远了,而且,我们家的临*就有一位伯伯也喜欢练书法,所以,我就跟着楼下的伯伯一起写毛笔字。

  一开始,伯伯先教我写“一”,我想:这还不简单,于是,我就写了一个“一”。然后,伯伯说:“应该先往外写一道小横,再往右下方顿笔,然后写一道长横,往上一翘再往下顿,再往里一折。”没想到写个“一”字这么复杂,还是先练练吧。我一笔一划的练着,一开始,我的字写的一点儿也不好,我就反复的练,不知不觉就写满了一本大仿本,直到伯伯满意为止,伯伯说我后边的字比前面的好看多了。我听了伯伯的夸奖,心里就像吃了蜜一样甜。我渐渐喜欢上了写毛笔字。我决定每天都来练毛笔字。

  第二天下午,我又来学毛笔字。这一天,伯伯教我写“二”,伯伯说:“写二和写一一样,就是上面的横短一些,下面的短一些。三也是一样。后来,经过伯伯的指导,我的字写的越来越好。后来,伯伯的儿子看到我的字比她的字要好,所以她也想写毛笔字,我想终于有人帮我磨墨了,可是,他连怎样磨墨都不会,他爸爸就耐下性子来教他磨墨。写字学会以后,我们就一起比赛,看谁写的好。

  我们互相关心,我不会的问他,他不会的问我,就这样,我们两个人的字写的都非常好,伯伯还经常夸我们呢。

  学*书法的感悟:

  书法自古就被视为中华文人士大夫的'必备修养,是*上下五千年的优秀文化传统,作为中华文化的精髓,书法倍受中华人民的喜爱与推崇。

  书法的发展离不开汉字的发展历程。汉字发展分线条化、图象化、笔画化。书法有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五体,楷书结构的排列正好是中间阶段。它是从隶书演变过来的,如果把楷书写得*正偏扁,加波磔笔法即是隶书。将书写得简便流动一些即是行书,行书再写得简便草化即是今草。如果从隶书开始,就难以掌握楷书的笔法,因为楷书的笔法要比隶书丰富复杂。可见,练好楷书基本功可以作为练写各体的基础。楷书最为难学难掌握,但是楷书是书法规律的基础典范,所以从目前学*者绝大多数是从学楷书开始。当你感觉怎么写也写不好的时候,一方面是楷书难写,另一方面是你在不断地进步着,你感觉写的不好,就会努力地去写好,因为你看到了差距。

  我们在学*楷书时候也可以练*着行书、隶书、篆书等,这样可以有助于更好的练*楷书,也可以减少练*中的疲劳感。书法,很美的一种艺术,闲暇之余,练练书法,也是一种修身养性的好办法。

  学好书法也是需要花很多时间的,但经过两个多月的书法练*我也学到了很多,至少我们学*它可以了解更多的书法知识写字技巧,还能了解一些历代书法家和书法家的作品,特别是能锻炼一个人的毅力与耐性。

  学书法,如果真的投入当中的话,你可以感受很多的乐趣。我们起初接触到的是篆书,然后过度到隶书,接下来是楷书,每种书法字体都有它的特点。我觉得篆书的笔画是非常优美的,隶书是比较柔和的,只有楷书是挺拔有力,有气势的。而且我个人比较偏爱楷书,特别是颜真卿的楷书,因为我能感受到它的神,所以每次我写的时候,都能胸有成竹的写好每个笔画的形,写的时候注意起笔、顿笔、提笔和收笔,但只要心中有它的形就比较容易掌握了。

  要真的学好某种字体,领略名家风采,模仿名家特色,形成自己风格,是比较难的。首先你得对历代书法家和他的作品要有一定的了解,然后要掌握他的书法特点和运笔技巧。其实书法的境界确实是无穷大的,你要学好它,真的得花时间,我们要花时间去领悟某种字体风格,多去了解些书法家的时代背景和他作品诞生的背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全面的掌握某种书法风格。学书法,重在临摹,精心读帖,有实临与虚临之分,不要随心所欲,不论法度。

  最后,我觉得学好书法,也得有一定的审美要求,写出来的作品要有美感。要在追求美的风格中不断超越自我。在书法学*和创作中,追求美的风格,看一幅书法作品美不美,既要看每个字的形体结构,也要看整幅作品中是否有变化,结体、点划不雷同,肥瘦适当,肥而能秀,瘦而能腴,风姿潇洒,达情尽性,神采飞扬。由于每个人爱好和审美观的不同,必然有各自不同的看法、要求和追求。由此形成了各自不同的艺术风格,从某种意义上讲,形成了个人的艺术风格,不断地超越别人、超越自我,才能从容地走进这一人类书法艺术的殿堂。我相信只要我们付出了努力就终有所获。

  书法艺术是国人的骄傲,我们必当代代相传。

书法学*心得体会3

  在*书法艺术里,点是一个最基本的元素。早期的*文字并没有点,象甲骨文、钟鼎文、石鼓文、小篆里,都找不到点,只有等隶书的出现,点才问世。点的出现,大大丰富了汉字的结构变化,也给书法增添了无穷的`魅力。

  书法中的点的形态各异,变化多端。有园点、三角点、多角点、水点、垂点、侧点、撇点、挑点、藏锋点、露锋点,还有各种两点组合、三点组合、四点组合等等。不同的点给人以不同的美感,如园点、藏锋点给人以浑厚、稳健感,水点、露锋点给人以流动、飘逸感,三角点给人以险感,多角点给人以力感等等。点大的似面,小的若有若无,轻若蝉翼,重若崩云。

  点的书写千万随便不得。唐人孙过庭在《书谱》中说:“一点成一字之规”。点的写法千变万化,但总的看来应该出笔中锋,藏头护尾,起迄分明,形体自然,宜厚重,忌轻薄。有人写点左右两笔写成(即挑和剔相对而成),所谓有阴阳开合之意。也有人写点如高山坠石。就一个字、一幅作品而言,点应当形态各异,大小不同,润枯有变,顾盼生姿。要点点有精神,点点有意态。清代书法理论家包世臣说:“形质成而性情见,所谓画变起伏,点殊扭挫,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也。”

  只有充分认识点在书法中的作用,才能更好的驾御它。可以说,点是一切造形艺术的灵魂。点的停顿连贯起节奏作用,点的大小形态起装饰作用,点的离合位置起协调布局作用,精彩的一点往往有画龙点睛的作用。

  此外,练书法要多看,包括看书展,读字帖。多练,包括用钢笔练。随时都可以练的,其实硬笔与毛笔是相通的,一般来讲,用钢笔也可以写出毛笔的效果。自学时实在走不通了,也不要气馁,可以适当放一放,做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运动,比如:瑜珈、舞蹈、垂钓,有句话说得很对:要想练好字,功夫在字外。举杆遛鱼的时侯,鱼线在水面上划出的轨迹很象草书,书法与钓鱼同样是妙不可言的。

书法学*心得体会4

  *书法经过几千年的沉淀、积累和发展,已成为独具华夏特色的文化瑰宝。关于如何学*书法,我有“三个经验”体会与书法爱好者共勉。本人经历了从不知到有知,从知之甚少到知之较多,从写字到书法,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从我知事的那天起,就把它作为终身追求的一项事业,从真学上下工夫。坚持60多年如一日,为国家学,为民族学,为传承和创新而学。家境贫寒,买不起灯油和笔墨,就用山上的松树油照明,用树枝当笔,以大地当纸;没有字帖,就蹲在墓碑前观摩*练;出门在外,没有笔墨,就在自己的膝盖上比划名碑名帖;有条件时拼命学,没有条件时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学,工作繁忙时挤出时间学,把别人用于唱歌、跳舞和钓鱼的闲余,都用来学书法,这样抓住空暇刻苦学,自觉地把学*书法作为生活中除衣食之外的须臾不可缺少的第三件大事,不管生活条件多艰苦,也不管工作环境多险恶,从未间断过认真学书法。

  善练是方法。人间凡事,没有学不会,只有不会学。“无巧不成书”,学*书法,既要有决心,更要讲方法。方法是渡河之舟。我在学*书法时,坚持“帖学与碑学并重,古法和今法相济;楷行*练交叉,常练榜书在先;首要把握重心,字形结构严谨;注重学*效率,练字*法共进;心中有字在胸,下笔方可有神”。从而,变苦练为善练,变死练为活练,变练一体为练多体,变单练书法为绘画、雕刻(石、木、竹)、装裱并举。这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融会,事半功倍。

  苦研是恒守。书法是我国千古绝唱的线条艺术之一。要传承和发展,必须刻苦钻研、持之以恒地探清其脉络,理清其源泉,把握其精髓,效法其规范,开掘其新境。据此,我进入大学后,就发奋学*羲之、黄庭坚、颜真卿、苏东坡、张怀瓘、怀素等历代书法名家的书法理论,既研*书法的历史进程和演化,又研*书法的产生形成与风格;既研*各种书体自身的美学原则和技法规律,又研*各种书体的用笔技术与文化背景;既研*我国的书法和绘画,又研*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原生态的基础构筑,凡是有利于学*、弘扬和创新书画艺术的各个领域都有所涉猎。因此,从创立自己超越传统的握笔方法,到行之有效的“书法重心学”,从写字的基本笔法到字体的和美结构,从帖学到碑学,从书写形式到书写内涵,从学会一体到学会多体,从学好一家到学会百家,从集百家之长到独具个性特点,从书法的外形美到书法的内在美等等,都进行过认真不懈地研*。同时还研*了唐诗宋词和哲学、美学,不断为自己的'书法创作,打下坚实牢固的基础和吸取鲜活元素的条件。实践使我深切地感悟到:没有凝练厚重的文化底蕴,领悟不了书法的真谛精华,充其量就只能做个写字匠,而永远、绝对当不成书法家。

  妙用是目的。世界上没有任何事情比服务民众、贡献社会更有意义。妙用书法之途亦理应如此。我上小学二年级时,就给乡亲们写春联,后来从中学到大学,从机关到农村,办板报墙报、布置会议室、庆典写横幅标语、表彰大会写奖状、太*盛世入碑林以及与世界各国开展文化交流,无所不用其极。办展览、出专集,刊发报纸、杂志,收进典籍、文库,运用电视网络,让广大民众从中获得美的享受。同时,教学生、发范本,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各主管领导、民间社团和企业家及城乡老百姓书写横批中堂,为抗灾扶贫助教等公益活动捐献作品,只讲付出,不求回报。把自己的所学之长贡献给祖国和人民,心旷神怡,乐在其中。

书法学*心得体会5

  为期一周的书法培训学*结束了,在培训中,通过书法老师的言传身教,使我对书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此次培训,时间虽短,感受颇深,受益匪浅。使我深深地感受到它不仅仅是一次对专业知识的学*,更重要的是传递着一种责任,那就是传承祖国书法传统文化的责任。作为参加培训的教师,深知培训意义和此次书法学*的重要性。

  在培训中,聆听了朱宏、吴宝玉书法名师讲座,以及李伟东老师的书法与写字教学方面专业知识精辟的讲解与指导。使我对书法专业知识有了较系统了解和新的认识。这使我不仅学到了书法专业知识,而且从中也悟出了很多道理。

  通过培训,认识到作为教育工作者对书法传承的重要性。*文化博大精深和源远流长。而书法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艺术,又是*上下五千年来的优秀文化,它与*文化相表里,与中华民族精神成一体,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是世界艺术之林的奇葩。

  *书法自古以来深受人们喜爱,它既能锻炼意志,又可陶冶情操;既反映个人的意志,又体现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灵魂的具体体现。书法艺术,不仅在国内深受人们的喜爱,同时在国际艺坛上也享有盛誉。尤其在东南亚、朝鲜、日本、新加坡等地爱好成风,因此,书法艺术成为沟通我国和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

  众所周知,书法是我国独特的传统艺术,千百年来,一直为人们欣赏和喜爱。人们只所以会喜欢她,正是因为她能示人以美,可以说,他是无声的音乐,静态的舞蹈。它触发人们对美的感受和联想,它是审美与实用的结合体。学*书法不只是提高写字的水*,还能提高人的艺术修养和人的良好心里素质。如练*书法可以陶冶情操。练字也像音乐一样能够陶冶人们的情操,使人振奋,受到美的感染。如学*羲之秀美挺拔的字体,可使人的性格变得开朗活泼;学*颜真卿端正的字体,就好像聆听一首抒情小调,可以使人性格朴实、厚重;*自古讲究“文如其人”,许多大书法家都是做人的楷模,他们的精神有助于陶冶情操。

  鲁讯曾说:“我国文字具有三美:意美以感心,音美以感耳,形美以感目”。书法艺术的形式美是通过有规律的组合线条作用于纸上而形成的,这次学*,学员临摹结合,自觉地感受流动线条的美,也感受到写好字并非高不可攀,只要持之以恒地坚持练*,就会有惊喜的收获。

  我国的汉字起源悠久,书画同源。他的造型,原于自然,是对自然形象的高度概括和抽象空间的视觉形象。汉字结构的艺术性是对立统一的。他不但具有主观的形式美,还具有客观的形象美。所以,学*书法,要有良好的想象能力,要与自然造物之美结合起来,书写出主观与客观、具象与抽象相结合的艺术汉字来。

  练*书法对于培养人的道德素质、身心素质、智能素质及良好的学*和生活*惯,个性塑造及审美能力都有及其重要的作用。美的书法能通过形象而又抽象的线条使欣赏者获得美的享受,并能够陶冶人的人格和性情。练*书法实际上是*字者用眼睛感受美,用练*探求美,用心领悟美,用手创造美的过程。

  苏东坡云:“神、气、骨、肉、血,五者缺一不为成书也”。唐朝书法家欧阳修云:“古之人皆能书,独其人之贤者传逐远。。。爱其书者善取其人也。”如民族英雄岳飞的书法代代相传,而卖*、残害忠良的秦桧的书法却无人知晓。所以,学*书法不仅能修身养性,还是修心养性的好活动。

  通过学*和训练来提高审美鉴赏能力。鉴赏水*是人综合知识水*的体现,也是学*书法知识积累程度的体现。在很大程度上,人的鉴赏水*越高,书写进步的程度就越快。另一方面,鉴赏水*的高度,是随着人书写程度的进步和知识的积累而提高的。因此鉴赏水*和书写水*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所以今后应在书法知识积累、基本功训练来提高书写技能和文化素养,从而达到提高自己鉴赏水*和书法修养。

  练字的人,虽然不可能人人成为书法家,但人人都可成为一个书法艺术爱好者。我们在学*书法的同时,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一曝十寒,它是一个长期的细水长流的过程。既要注意人品的修养,要不务虚名,不好高骛远,还要富有刻苦踏实的学*作风。这正是我们民族气节和精神文明的表现。只有这样才能不断进步,才能以坚忍不拔的毅力攀登书法艺术的高峰。

  总之,此次书法培训学*不仅提高了受训教师的书法水*,也对传承民族的文化艺术,修练人的涵养素质,对今后在学校进一步开展书法教育活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书法作为一门艺术,不是一朝一夕练就的,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心血。在今后一段时间中,要尽量挤出时间,静下心来认真思考,积极行动,尽快地消化和吸收培训的知识,按要求去完成作业,尽快达到培训的目标和要求。努力为书法的传承做出应有的贡献。

书法学*心得体会6

  我自七岁开始练*书法,到现在快三年了。

  至于我学书法的初衷,说来可笑,仅仅是由于我顽皮好动,年龄又小,上课经常搞小动作。妈妈索性让我去学书法,练练定性,说不定心会静下来。

  于是,我便从此接触毛笔。第一次学书法,心里充满了好奇,觉得蛮新鲜的。教我书法的是张彤老师,据说他是市里书法协会的会长。

  第一节课我们学的是笔画。字是由笔画组成的,先练笔画。看似简单无比的一横,对于年幼的我而言,是多么的难写啊!再者,毛笔的笔头软软的,一按下去就是—个又圆又胖的点,再把这点向右延长,一条忽胖忽瘦还不断颤抖的一条直线,这是横吗?怎么我写出来是如何得丑陋,反观老师的修长而又挺拔,果然是铁划银勾,两者一比,天壤之别。幼小的我握着粗大的笔杆不知所措,一横、两横怎么都这么丑陋。这时张老师过来了,握住我的手,手把手地教我怎么写,让我感觉一下各个动作和行笔过程,并告诉我不要急,慢慢来。可是之后我一连写了几个,但还是老样子。快下课了,张老师走过来对我说,只要回家下功夫多练*,一定可以写好的。

  回到家,妈妈就帮我把纸铺好,看着我继续练*。不好意思的说一句,在写的不好时,妈妈还在一旁打我呢。在以后的每天放学回家,第一件事就是练*书法。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到第二次学书法,我的横终于写的好多了,还得到了张老师的`夸奖呢!

  通过学*书法,我体会到,学*任何知识都要有恒心,勤学苦练,一定能够学好的。小朋友们不信就试试吧!

书法学*心得体会7

  学*“书法艺术鉴赏”这门课程的时间不长,但在我所上过的几堂课中,我依然感受到这门课程的独特魅力——*书法艺术的悠久历史和精神内蕴。我就像翻开了一本弥漫着浓郁油墨香气的书,欲罢不能的沉浸在书法艺术的世界里。

  曾经只懂得“篆书,隶书,楷书,行草,草书”,“柳体,颜体”的我并不了解整个书法艺术发展的历史过程和书法艺术的赏析。从前的我觉得书法就是写大字,但上了课之后,我明白,书法不仅仅是写字,它是一种艺术,是一种文化,它利用了最*淡无奇的生活实用工具——文字,负载了*几千年的历史文化,能透露出写字人的性格和气质,也是大千世界的抽象和浓缩。

  其实,我觉得,书法和绘画一样,是一门跨民族,跨时代,跨文化,跨国界的艺术。绘画是以色彩为媒介,以画面为形式;书法是以线条为媒介,以笔墨为形式。它们都是抽象的,有细腻精微的外在形式和深沉丰厚的精神内蕴。当摩尔的雕塑在美术馆展出人头攒动的景象出现,当人们争相去博物馆看凡高的《向日葵》,我们想到什么了吗?每年有许多学子留洋学画,但又多少高中生会在家练书法呢?既然绘画艺术能向全世界覆盖,书法艺术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是有可能的,那需要我们炎黄子孙共同努力,先从我们自己做起,重视先辈留下的宝贵文化财富——书法艺术,向世界诠释其精髓,将其发扬光大。 学*书法也有一段时间了,现在将学*书法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1、最基本的就是可以让自己的字变漂亮起来;

  2、可以陶冶自己的情操,书法需要的是耐心和持久的坚持,因此在练*书法的同时,可以修心养性,这对于提高自己的素养,很有帮助。有人说“字如其人”,我想可能指的就是这个方面的意思。

  我想学*书法的好处最主要的就是以上两点。

  那我一直以来是如何学*书法的呢?

  首先,在*时的工作和学*中,注意养成良好的*惯,在需要写字的时候,我认真对待,绝不马虎,从一笔一划练起,因此渐渐地我的字也就好起来了。

  然后,我在工作之余,抽取一定的时间学*名家书法。比如每个星期总要抽出一定的时间来练*毛笔字,在练*的同时,陶冶了自己的情操了,也让自己工作之余的生活更加充实。名家书法有很多,颜真卿的,柳公权的,赵之谦的,等等我都挺喜欢,不管是哪个书法家,不管是哪种字体,我都会加以练*。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从楷书到隶书,再到行书,草书等等,我都在学*之中。我觉得草书最能体现人的性格了,因而草书最难以练*的,也许只有书法大家才能挥毫成草书。

  通过一段时间的学*和练*,我觉得学*书法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学*书法要勤奋,贵在坚持练*,书法是没有捷径可走的,字都是一笔一划写出来的,只有坚持练*下去,一定的时间之后才能有所成绩,不要想着立竿见影和一步登天。 第二,学*书法要勤于思考,最好能找个老师。书法是一种艺术,而要进入艺术之门,最好是能有一个引导者。如果能找到一个名家大师作为自己的老师,那么对于学*书法的效果将会事半功倍。若是找不到老师,可以经常看看字帖和历代名家大家的作品,在看作品的时候思考这字的结构、形体、笔画、用力、布局等等方面,思考如何才能让一个字能够具有艺术感,即既漂亮美观,又具有神韵。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日积月累的观察和体会的,我想这也是我要到达的境界。

  第三,书法应该有自己的特色。当然这指的是书法一个比较高的境界。当书法到达一个

  比较高境界的时候,我们应该考虑加上自己的特色,加上自己对书法的理解和领悟,将自己的这种想法在书法中体现出来,真正做到字不仅有形,形美,而且要做到有神,神形俱备,这才是好的书法。

  有句话说的对,要想练好字,功夫在字外。当书法练*感觉枯燥的时候或者说没有进展的时候,可以做一些其他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比如体操、武术、舞蹈、垂钓等活动,这将有助于书法的.练*和水*的提高。

  总而言之,书法作为一门艺术,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能够练就的,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心血。需要提到的一点是,我们*时应该培养对学*书法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对书法有较大的兴趣,我们才能练就一笔好的书法。

书法学*心得体会8

  xx年已过去,一晃学*书法好已好几个年头啦。回想这几年走过的路,颇有一些感触,未必都对,拿出来与大家分享,不对的地方请书友们指正!

  书法学*真很难吗?

  很难!要不为什么那么多人终其一生也未得其三味?可想想也未必,还有很多人年轻轻就写的很不错,登堂入室啦,有的还很有了一番成就。那么是哪里出了问题?我想应该是三个方面。

  首先是专注力!

  现在网络社会,信息爆炸,一切来的太快太猛,不是过去的想看看不到,现在是你看不完。古代的人能看到几本帖?有人终其一生也没见过几本,董其昌写了多少年才见到大王墨迹,自以为自己不错了,可当真看到墨迹才明白差的远。

  反观今人学书,唾手可得资料太多,哪个人手里没个一二十种字帖?今天练柳,明天写篆,写不好再写写欧或者行草……一位老师曾说“一本帖写不好,其他的也好不到哪里去。”此乃至理名言!柳体线条不行就去练篆书,妄图通过练*篆书写好柳体字,这怎么可能,纵然练*篆书对线条有帮助,可柳体的笔画是篆书的写法吗?只要你写柳,你还是要老老实实回来在字帖里体会,别无他路。仔细想想,不难发现我们缺的是专注力!你有没有拿出几年的功夫真正钻进去,深入进去?想与别人不同,想绕*路,结果事与愿违白费功夫。

  当然,也许开阔了眼界,可这个世界不缺开阔呀!今天你拿出手机几乎没有搜不到的信息,浮皮潦草的开阔扎不下根,人人都搜得到的东西不值钱!这个世界缺的是深度,只有用专注力和时间铸就的深度才是有价值不可超越的。

  第二个我觉得是选择和相信的力量。

  要学会选择,人生处处是选择,会选择是个学问。过去社会简单,人们口口相传,《水浒》里陌生人听说及时雨宋江往往“纳头便拜” ,为啥?名声在外!可也就一个宋江。今天你试试,真的假的满世界飞,你搜个条目瞬间出来几十万,别说看了,筛选都费劲。网络上书法老师满天飞,真的假的来不及分辨,太多啦。这选择就是个问题,什么样的老师是真本事,有责任心,能教好,擦亮眼睛很重要。

  而“相信” 更重要!

  总想说每个学书人背后都有一套哲学体系,你想改变他非常难!尤其是成年人,老师的话当面好好好,过去一遍完,这就是为啥有时候成年人还没有小孩子学得快,因为小孩子单纯。

  我总讲一个故事 ,如果佛祖在悬崖边说你跳下去,跳下去你就成佛……你会跳吗?如果佛变身成普通人呢?相信是一种力量,如果真正找到了好老师就要有足够的勇气去相信,不拿出虔诚的劲头和勇气跨出这一步,你怎么能成佛?孩子和**最大的区别就是孩子把什么都当真,**什么都不当真。

  说过了专注力和选择与相信,再说说怎么学的问题。

  人应对问题需要两种状态,一种是潜意识,一种是显意识。不需要动脑子思考的都属于潜意识,比如抄字帖,很轻松啊,一遍一遍地抄,还很有成就感,几天一通,一年几十通。但每一个字都要动脑筋就很累了,人类的大脑不喜欢思考,思考很消耗能量的,所以进化过程中不涉及生死问题一般不启动大脑思考,每天生活潜意识就够用,但学*不行,不思考难有成效,必须边写边思考边修改边琢磨边比对,这个学*的过程伴随一生,很辛苦!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人学几年就卓有成效,而有的人写了很久不得要领。

  当然这些只是我个人这几年学*过程中一点点肤浅认识,也是走了很多弯路犯了好多错误得来的体会,未必对,还得请大家多多指正,文字浅显有不通地方请指出,谢谢!

书法学*心得体会9

  汉字,我国最美丽的艺术文化瑰宝之一,只要写好它,它就像一幅画一样有着独有的艺术气息。而练书法,就是写好它的方法。一个人的品质往往可以从这个人写的字中体现出来,由此可见书法多么重要。

  不得不说,我的字写得并不怎么好。不过这个假期老师逼着我们写书法却让我找到了写书法的感觉,也找到了写字的方法,尽管有点怪异。我认为书法主要的是要多写,大量地写,大量持久不断地书写让我感受到了书法的乐趣。古代王羲之的儿子王献之为了练好字,写字用尽了*缸水,最终达到了炉火纯青的程度,成了一代名书法家,在书法史上与父亲并称为“二王”。

  但光是多写也是写不好字的,还得掌握写字的方法,专门教你练书法的书中可以学到很多写字方面的知识,这些书上可以让你了解到汉字有哪些重要的结构,有哪些字体,里面最重要的是汉字的基本笔画该如何去写,汉字的笔画并不多,练好这些应该是很简单的。

  还有,我讨厌一笔一划地写,那样写起来又慢又累,不一会手就会酸得要命,最主要的是找到每一个字的主要笔画,把那一笔写好,其它的只要照上面把基本笔画练好,这个字就可以写得很好。这样一大篇很快就写完了,手也不怎么累,并且你会发现写出来的效果还不错。

  许多人认为写书法必须有个安静的环境,这并不完全正确,当然,也不是让你到吵吵闹闹的环境中去写,写书法真正要求安静的是自己的内心,心静自然清,写着写着就会忘我,完全投入到状态中,那时写出的字堪称完美。

  我的心得也许微不足道,但我相信它一定很实用。


普法学*心得体会(精选五篇)(扩展5)

——书法学*心得体会 (菁华10篇)

书法学*心得体会1

  书法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艺术之一,它集实用性、艺术性、广泛性、深刻性、独特性于一身。师范念书的时候我曾学*过书法,但那个时候学得不认真,而且毕业后再没写过,早就忘记了怎么用笔。这次教育局举办的为期三个月的书法培训中,在老师的点拨下,我似乎窥见了隐藏在书法背后的东西。我开始享受展纸蘸墨,运腕挥毫的感觉。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学*书法讲求个“静”字,学*的过程要求环境安静,内心*静。虽然某些著名的书法作品,例如《兰亭集序》是王羲之在微醉的状态下才能发挥地淋漓尽致,但我相信这与王羲之练*书法时忘我的情境是分不开的。他只有在学*的时候静心地研读字帖,勤加练*,才能成为流芳千古的著名书法家。刚开始写毛笔字的时候很浮躁,喜欢挑着字写,后来却渐渐喜欢上了心由烦躁变成*和的过程。我先读字帖,掌握字的基本结构,再临摹字的笔法,如同小心翼翼的完成一件艺术品。我觉得现代人太需要将传统的书法拾起来了,它没有大动作,不需要大场地,斗室之中却可以使躁动的心变得*静。我们每天生活在快节奏的世界,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让我们变成了“房奴”,先进的科学技术让我们变成了“屏幕脸”、“鼠标手”,社会竞争带来的巨大压力让我们变成了“啃老族”。被压抑的负面情绪得不到及时的宣泄,我们变得焦虑,失眠。但在练*书法的时候,奇异的是,体内叫嚣的不安因子慢慢归于安宁,一个人的胸襟也可以变得开阔。正因为如此,学校要开设书法课。一方面,让学生写好字;更重要的,或许就是让学生浮躁的心得以*静。借以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

  学*书法还需要个“恒”字。老师指导我们说,*台期是每个练*书法的人都会遇到的。在*台期的时候,会觉得特别烦,怎么写都没有进步,这时候我们可以暂时不要拿起笔,而是读读帖,等克服了这种烦躁的情绪,书法水*就会更上一层楼。很多人就是因为在遇到瓶颈的时候没有继续坚持,也就中途放弃了书法。正所谓“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现在社会“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价值观正在慢慢丧失,人们都抱着急功*利的心态,希望通过最快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达到目的,从而抛弃了中华五千年积淀下来的传统美德。黑心棉,过期疫苗,*这样的事比比皆是,导致了人们活在恐慌中。然而书法没有捷径,只有持之以恒,才能有所进步。因此,我希望可以通过对书法的学*,脚踏实地地做事,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进。

  我们经常说从一个人的字上可以看出他的人品。怀素,张旭的字恣意张狂,而他们在生活中也是活得洒脱尽兴。颜真卿为人稳重,他的字也十分大气,在稳重中透着一丝傲骨。为人要有人品,作书要有书品。前代论书尤重心法,心法即人品的流露。唐穆宗曾问笔法于柳公权,所得到的答案是,用笔在心,心正则笔正。可见书法研创的成败最终在人品。从另一层意义上看,学*书法就是学*做人,练*书法就是磨练自我品格,提升人格。在波澜不惊的*书过程里,练*书法的人会深切体会到认真学书法可以磨砺人的意志,犹如滴水穿石,能贯通人的思绪。我在临摹《颜勤礼碑》的时候,真的有感受到“颜体”的大气磅礴,朴拙雄浑,气势恢宏,顿时之间胸襟也变得开阔。

  在书法培训过程中,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却是老师的教学态度。每次学*,老师去的都非常早。教学过程中,每当我们字写得不理想的时候,老师会不厌其烦的反复范写,让我们仔细的观察老师的运笔过程,学*正确的运笔、用笔。老师的这种认真、严谨的教学态度为我们做了非常好的榜样。

  总而言之,这次书法培训不仅使我的字有了很大的长进,同时也令我在精神上受益匪浅。

书法学*心得体会2

  *书法经过几千年的沉淀、积累和发展,已成为独具华夏特色的文化瑰宝。关于如何学*书法,我有“三个经验”体会与书法爱好者共勉。本人经历了从不知到有知,从知之甚少到知之较多,从写字到书法,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从我知事的那天起,就把它作为终身追求的一项事业,从真学上下工夫。坚持60多年如一日,为国家学,为民族学,为传承和创新而学。家境贫寒,买不起灯油和笔墨,就用山上的松树油照明,用树枝当笔,以大地当纸;没有字帖,就蹲在墓碑前观摩*练;出门在外,没有笔墨,就在自己的膝盖上比划名碑名帖;有条件时拼命学,没有条件时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学,工作繁忙时挤出时间学,把别人用于唱歌、跳舞和钓鱼的闲余,都用来学书法,这样抓住空暇刻苦学,自觉地把学*书法作为生活中除衣食之外的须臾不可缺少的第三件大事,不管生活条件多艰苦,也不管工作环境多险恶,从未间断过认真学书法。

  善练是方法。人间凡事,没有学不会,只有不会学。“无巧不成书”,学*书法,既要有决心,更要讲方法。方法是渡河之舟。我在学*书法时,坚持“帖学与碑学并重,古法和今法相济;楷行*练交叉,常练榜书在先;首要把握重心,字形结构严谨;注重学*效率,练字*法共进;心中有字在胸,下笔方可有神”。从而,变苦练为善练,变死练为活练,变练一体为练多体,变单练书法为绘画、雕刻(石、木、竹)、装裱并举。这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融会,事半功倍。

  苦研是恒守。书法是我国千古绝唱的线条艺术之一。要传承和发展,必须刻苦钻研、持之以恒地探清其脉络,理清其源泉,把握其精髓,效法其规范,开掘其新境。据此,我进入大学后,就发奋学*羲之、黄庭坚、颜真卿、苏东坡、张怀瓘、怀素等历代书法名家的书法理论,既研*书法的历史进程和演化,又研*书法的产生形成与风格;既研*各种书体自身的美学原则和技法规律,又研*各种书体的用笔技术与文化背景;既研*我国的书法和绘画,又研*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原生态的基础构筑,凡是有利于学*、弘扬和创新书画艺术的各个领域都有所涉猎。因此,从创立自己超越传统的握笔方法,到行之有效的“书法重心学”,从写字的基本笔法到字体的和美结构,从帖学到碑学,从书写形式到书写内涵,从学会一体到学会多体,从学好一家到学会百家,从集百家之长到独具个性特点,从书法的外形美到书法的`内在美等等,都进行过认真不懈地研*。同时还研*了唐诗宋词和哲学、美学,不断为自己的'书法创作,打下坚实牢固的基础和吸取鲜活元素的条件。实践使我深切地感悟到:没有凝练厚重的文化底蕴,领悟不了书法的真谛精华,充其量就只能做个写字匠,而永远、绝对当不成书法家。

  妙用是目的。世界上没有任何事情比服务民众、贡献社会更有意义。妙用书法之途亦理应如此。我上小学二年级时,就给乡亲们写春联,后来从中学到大学,从机关到农村,办板报墙报、布置会议室、庆典写横幅标语、表彰大会写奖状、太*盛世入碑林以及与世界各国开展文化交流,无所不用其极。办展览、出专集,刊发报纸、杂志,收进典籍、文库,运用电视网络,让广大民众从中获得美的享受。同时,教学生、发范本,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各主管领导、民间社团和企业家及城乡老百姓书写横批中堂,为抗灾扶贫助教等公益活动捐献作品,只讲付出,不求回报。把自己的所学之长贡献给祖国和人民,心旷神怡,乐在其中。

书法学*心得体会3

  20xx年8月8日至10日我有幸参加了日照市第二期规范汉字书写骨干教师培训班,在培训中,我们聆听了北大书法博士姜栋、湖北美院书法教研室主任孟庆星和来自本省的刘祥海、邝建设四位教授的精彩讲座,使我对书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此次培训,时间虽短,感受颇深,受益匪浅。让我在思想、理念、方法等不同方面都得到了洗礼和提高。

  姜栋老师首先从传世经典《兰亭序》入手,以王羲之书法为核心,遍述历代碑帖,讲授高屋建瓴,在浩如烟海的前朝书法中去伪存真,让人眼界大开,在许多专业性的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刘祥海老师根据参训学员大多来自中小学一线教师的现实,强调从基础入手,几乎是手把手地教老师们粉笔字书写的“独门秘笈”,弯腰撅腚的背影让人不胜唏嘘;来自青岛的邝建设老师是*硬笔书协会员,他的课从实用出发概括了硬笔书写的基本执笔姿势、基本运笔方式、重点笔画的书写等,还给大家推荐了《灵飞经》、《汲黯传》和王献之的《洛神赋》(玉版十三行)等适合钢笔临*的经典书目;源出日照的孟庆星老师则独辟蹊径,从国民素质教育讲到*书法的审美体验,从陈振濂先生的“蒲公英培训计划”讲到*书法的“技”、“道”并进,将教育学、心理学与*书法融会贯通,听来犹如醍醐灌顶,令人茅塞顿开。

  在李娜老师精心组织下,学员学*的热情高涨,效果显著。通过培训,大家认识到作为教育工作者对书法传承的重要性。*书法自古以来深受人们喜爱,它既能锻炼意志,又可陶冶情操;既反映个人的意志,又体现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灵魂的具体体现。练*书法对于培养人的道德素质、身心素质、智能素质及良好的学*和生活*惯,个性塑造及审美能力都有及其重要的作用。美的书法能通过形象而又抽象的线条使欣赏者获得美的享受,并能够陶冶人的人格和性情。练*书法实际上是*字者用眼睛感受美,用练*探求美,用心领悟美,用手创造美的过程。

  学员们用特别的热情在这个特别炎热的夏天里掀起了一股学*书法的热潮,即将结束之际有学员还即兴赋诗一首表达参训的感受,诗文朗朗上口颇为雅致,达到了培训学*的一个高潮。

  我想,教师为人师表应具备丰富的知识,更应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与人格魅力,能以自身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成才先**,“书品如人品”,姜栋老师讲到的蔡京、秦桧和文天祥的对比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静心聆听专家们的讲座,无不受到他们人格魅力的感染。书法作为一门艺术,不是一朝一夕练就的,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心血。在今后一段时间中,要尽量挤出时间,静下心来认真思考,积极行动,尽快地消化和吸收培训的知识,我会在接下来的书法学*中先从临帖入手,多练字、多读书、多研究,终身学*,不断提升自己,争做一名全面的优秀的书法教师。

  这次培训,收获很大,不仅提高了参训教师的书法水*,也对传承民族的文化艺术,修练人的涵养素质,对今后在学校进一步开展书法教育活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让我明白了很多道理,更新了理念,我会尽我所能按照市语委要求把我学到的东西在学校推广,更会铭记专家们的话,“技”、“道”并进,提升自己的 “人品”和“书品”。 努力为书法教育和传承做出自己的贡献。

书法学*心得体会4

  首先,在*时的工作和学*中,注意养成良好的*惯,在需要写字的时候,我认真对待,绝不马虎,从一笔一划练起,因此渐渐地我的字也就好起来了。

  然后,我在工作之余,抽取一定的时间学*名家书法。比如每个星期总要抽出一定的时间来练*毛笔字,在练*的同时,陶冶了自己的情操了,也让自己工作之余的生活更加充实。名家书法有很多,颜真卿的,柳公权的,赵之谦的,等等我都挺喜欢,不管是哪个书法家,不管是哪种字体,我都会加以练*。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从楷书到隶书,再到行书,草书等等,我都在学*之中。我觉得草书最能体现人的性格了,因而草书最难以练*的,也许只有书法大家才能挥毫成草书。

  通过一段时间的学*和练*,我觉得学*书法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学*书法要勤奋,贵在坚持练*,书法是没有捷径可走的,字都是一笔一划写出来的,只有坚持练*下去,一定的时间之后才能有所成绩,不要想着立竿见影和一步登天。

  第二,学*书法要勤于思考,最好能找个老师。书法是一种艺术,而要进入艺术之门,最好是能有一个引导者。如果能找到一个名家大师作为自己的老师,那么对于学*书法的效果将会事半功倍。若是找不到老师,可以经常看看字帖和历代名家大家的作品,在看作品的时候思考这字的结构、形体、笔画、用力、布局等等方面,思考如何才能让一个字能够具有艺术感,即既漂亮美观,又具有神韵。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日积月累的观察和体会的,我想这也是我要到达的境界。

  第三,书法应该有自己的特色。当然这指的是书法一个比较高的境界。当书法到达一个比较高境界的时候,我们应该考虑加上自己的特色,加上自己对书法的理解和领悟,将自己的这种想法在书法中体现出来,真正做到字不仅有形,形美,而且要做到有神,神形俱备,这才是好的书法。

  说起书法,不能不说王羲之;说起王羲之,几乎是家喻户晓,说不定还能说出几个有关他的故事。这也算是*独特的书法文化现象。

  王羲之(303-361),东晋书法家,字逸少。原籍琅琊人(今属山东临沂),居会稽山阴(浙江绍兴)。官至右军将军,会稽内史,人称“王右军”。他出身于两晋的名门望族。王羲之十二岁时经父亲传授笔法论,“语以大纲,即有所悟”。他小时候就从当时著名的女书法家卫夫人学*书法。以后他渡江北游名山,博采众长,草书师法张芝,正书得力于钟繇。观摩学*“兼撮众法,备成一家”,达到了“贵越群品,古今莫二”的高度。

  与两汉、西晋相比,王羲之书风最明显特征是用笔细腻,结构多变。王羲之最大的成就在于增损古法,变汉魏质朴书风为笔法精致、美仑美奂的书体。草书浓纤折中,正书势巧形密,行书遒劲自然,总之,把汉字书写从实用引入一种注重技法,讲究情趣的境界,实际上这是书法艺术的觉醒,标志着书法家不仅发现书法美,而且能表现书法美。后来的书家几乎没有不临摹过王羲之法帖的,因而有“书圣”美誉。他的楷书如《乐毅论》、《黄庭经》、《东方朔画赞》等“在南朝即脍炙人口”,曾留下形形色色的传说,有的甚至成为绘画的题材。他的行草书又被世人尊为“草之圣”。没有原迹存世,法书刻本甚多,有《十七帖》、小楷乐毅论、黄庭经等,摹本墨迹廓填本有孔侍中帖、兰亭序[冯承素摹本]、快雪时晴帖、频有哀帖、丧乱帖、远宦帖、姨母帖、*安何如奉橘三帖、寒切帖、行穰帖以及唐僧怀仁集书书《圣教序》等。

  王羲之的书法影响到他的后代子孙。其子玄之,善草书;凝之,工草隶;徽之,善正草书;操之,善正行书;焕之,善行草书;献之,则称“小圣”。黄伯思《东观徐论》云:“王氏凝、操、徽、涣之四子书,与子敬书俱传,皆得家范,而体各不同。凝之得其韵,操之得其体,徽之得其势,焕之得其貌,献之得其源。”其后子孙绵延,王氏一门书法传递不息。武则天尝求王羲之书,王羲之的九世重孙王方庆将家藏十一代祖至曾祖二十八人书迹十卷进呈,编为《万岁通天帖》。南朝齐王僧虔、王慈、王志都是王门之后,有法书录入。释智永为羲之七世孙,妙传家法,为隋唐书学名家。

  王羲之书法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书苑。王羲之书圣地位的确立,有其演变过程。南朝宋泰始年间的书家虞和在《论书表》中说:“洎乎汉、魏,钟(繇)、张(芝)擅美,晋末二王称英。”右军书名盖世于当时,而宋齐之间书学地位最高者则推王献之。献之从父学书,天资极高,敏于革新,转师张芝,而创上下相连的草书,媚妍甚至超过其父,穷微入圣,与其父同称“二王”。南朝梁陶弘景《与梁武帝论书启》云:“比世皆尚子敬书”,“海内非惟不复知有元常,于逸少亦然”。改变这种状况的是由于梁武帝萧衍推崇王羲之。他把当时的书学位次由“王献之——王羲之——钟繇”转变为“钟繇——王羲之——王献之”,在《观钟繇书法十二意》中,萧衍云:“子敬之不迨逸少,犹逸少之不迨元常。”“不迨”,或作“不逮”,不及之意。萧衍的地位使他的品评有特殊的感召力,因而舆论遂定。

  历史上第一次学王羲之高潮在南朝梁,第二次则在唐。唐太宗极度推尊王羲之,不仅广为收罗王书,且亲自为《晋书·王羲之传》撰赞辞,评钟繇则“论其尽善,或有所疑”,论献之则贬其“翰墨之病”,论其他书家如子云、王濛、徐偃辈皆谓“誉过其实”。通过比较,唐太宗认为右军“尽善尽美”,“心慕手追,此人而已,其余区区之类,何足论哉”!从此王羲之在书学史上至高无上的地位被确立并巩固下来。宋、元、明、清诸朝学书人,无不尊晋宗“二王”。唐代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薛稷和颜真卿、柳公权,五代杨凝式,宋代苏轼、黄庭坚、米芾、蔡襄,元代赵孟頫,明代董其昌,历代书学名家无不皈依王羲之。清代虽以碑学打破帖学的范围,但王羲之的书圣地位仍未动摇。“书圣”、“墨皇”虽有“圣化”之嫌,但世代名家、巨子,通过比较、揣摩,无不心悦诚服,推崇备至。

  *书史上虽推崇王羲之为“书圣”,但并不把他看作一尊凝固的圣像,而只是看作中华文化中书艺创造的“尽善尽美”的象征。事物永远是发展的、前进的,王羲之在他那一时代到达“尽善尽美”的顶峰,这一“圣像”必将召唤后来者在各自的时代去登攀新的书艺顶峰。

书法学*心得体会5

  学*“书法艺术鉴赏”这门课程的时间不长,但在我所上过的几堂课中,我依然感受到这门课程的独特魅力——*书法艺术的悠久历史和精神内蕴。我就像翻开了一本弥漫着浓郁油墨香气的书,欲罢不能的沉浸在书法艺术的世界里。

  曾经只懂得“篆书,隶书,楷书,行草,草书”,“柳体,颜体”的我并不了解整个书法艺术发展的历史过程和书法艺术的赏析。从前的我觉得书法就是写大字,但上了课之后,我明白,书法不仅仅是写字,它是一种艺术,是一种文化,它利用了最*淡无奇的生活实用工具——文字,负载了*几千年的历史文化,能透露出写字人的性格和气质,也是大千世界的抽象和浓缩。

  其实,我觉得,书法和绘画一样,是一门跨民族,跨时代,跨文化,跨国界的艺术。绘画是以色彩为媒介,以画面为形式;书法是以线条为媒介,以笔墨为形式。它们都是抽象的,有细腻精微的外在形式和深沉丰厚的精神内蕴。当摩尔的雕塑在美术馆展出人头攒动的景象出现,当人们争相去博物馆看凡高的《向日葵》,我们想到什么了吗?每年有许多学子留洋学画,但又多少高中生会在家练书法呢?既然绘画艺术能向全世界覆盖,书法艺术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是有可能的,那需要我们炎黄子孙共同努力,先从我们自己做起,重视先辈留下的宝贵文化财富——书法艺术,向世界诠释其精髓,将其发扬光大。 学*书法也有一段时间了,现在将学*书法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1、最基本的就是可以让自己的字变漂亮起来;

  2、可以陶冶自己的情操,书法需要的是耐心和持久的坚持,因此在练*书法的同时,可以修心养性,这对于提高自己的素养,很有帮助。有人说“字如其人”,我想可能指的就是这个方面的意思。

  我想学*书法的好处最主要的就是以上两点。

  那我一直以来是如何学*书法的呢?

  首先,在*时的工作和学*中,注意养成良好的*惯,在需要写字的时候,我认真对待,绝不马虎,从一笔一划练起,因此渐渐地我的字也就好起来了。

  然后,我在工作之余,抽取一定的时间学*名家书法。比如每个星期总要抽出一定的时间来练*毛笔字,在练*的同时,陶冶了自己的.情操了,也让自己工作之余的生活更加充实。名家书法有很多,颜真卿的,柳公权的,赵之谦的,等等我都挺喜欢,不管是哪个书法家,不管是哪种字体,我都会加以练*。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从楷书到隶书,再到行书,草书等等,我都在学*之中。我觉得草书最能体现人的性格了,因而草书最难以练*的,也许只有书法大家才能挥毫成草书。

  通过一段时间的学*和练*,我觉得学*书法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学*书法要勤奋,贵在坚持练*,书法是没有捷径可走的,字都是一笔一划写出来的,只有坚持练*下去,一定的时间之后才能有所成绩,不要想着立竿见影和一步登天。 第二,学*书法要勤于思考,最好能找个老师。书法是一种艺术,而要进入艺术之门,最好是能有一个引导者。如果能找到一个名家大师作为自己的老师,那么对于学*书法的效果将会事半功倍。若是找不到老师,可以经常看看字帖和历代名家大家的作品,在看作品的时候思考这字的结构、形体、笔画、用力、布局等等方面,思考如何才能让一个字能够具有艺术感,即既漂亮美观,又具有神韵。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日积月累的观察和体会的,我想这也是我要到达的境界。

  第三,书法应该有自己的特色。当然这指的是书法一个比较高的境界。当书法到达一个

  比较高境界的时候,我们应该考虑加上自己的特色,加上自己对书法的理解和领悟,将自己的这种想法在书法中体现出来,真正做到字不仅有形,形美,而且要做到有神,神形俱备,这才是好的书法。

  有句话说的对,要想练好字,功夫在字外。当书法练*感觉枯燥的时候或者说没有进展的时候,可以做一些其他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比如体操、武术、舞蹈、垂钓等活动,这将有助于书法的练*和水*的提高。

  总而言之,书法作为一门艺术,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能够练就的,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心血。需要提到的一点是,我们*时应该培养对学*书法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对书法有较大的兴趣,我们才能练就一笔好的书法。

书法学*心得体会6

  学*“书法艺术鉴赏”这门课程的时间不长,但在我所上过的几堂课中,我依然感受到这门课程的独特魅力——*书法艺术的`悠久历史和精神内蕴。我就像翻开了一本弥漫着浓郁油墨香气的书,欲罢不能的沉浸在书法艺术的世界里。

  曾经只懂得“篆书,隶书,楷书,行草,草书”,“柳体,颜体”的我并不了解整个书法艺术发展的历史过程和书法艺术的赏析。从前的我觉得书法就是写大字,但上了课之后,我明白,书法不仅仅是写字,它是一种艺术,是一种文化,它利用了最*淡无奇的生活实用工具——文字,负载了*几千年的历史文化,能透露出写字人的性格和气质,也是大千世界的抽象和浓缩。

  其实,我觉得,书法和绘画一样,是一门跨民族,跨时代,跨文化,跨国界的艺术。绘画是以色彩为媒介,以画面为形式;书法是以线条为媒介,以笔墨为形式。它们都是抽象的,有细腻精微的外在形式和深沉丰厚的精神内蕴。当摩尔的雕塑在美术馆展出人头攒动的景象出现,当人们争相去博物馆看凡高的《向日葵》,我们想到什么了吗?每年有许多学子留洋学画,但又多少高中生会在家练书法呢?既然绘画艺术能向全世界覆盖,书法艺术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是有可能的,那需要我们炎黄子孙共同努力,先从我们自己做起,重视先辈留下的宝贵文化财富——书法艺术,向世界诠释其精髓,将其发扬光大。 学*书法也有一段时间了,现在将学*书法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1、最基本的就是可以让自己的字变漂亮起来;

  2、可以陶冶自己的情操,书法需要的是耐心和持久的坚持,因此在练*书法的同时,可以修心养性,这对于提高自己的素养,很有帮助。有人说“字如其人”,我想可能指的就是这个方面的意思。

  我想学*书法的好处最主要的就是以上两点。

  那我一直以来是如何学*书法的呢?

  首先,在*时的工作和学*中,注意养成良好的*惯,在需要写字的时候,我认真对待,绝不马虎,从一笔一划练起,因此渐渐地我的字也就好起来了。

  然后,我在工作之余,抽取一定的时间学*名家书法。比如每个星期总要抽出一定的时间来练*毛笔字,在练*的同时,陶冶了自己的情操了,也让自己工作之余的生活更加充实。名家书法有很多,颜真卿的,柳公权的,赵之谦的,等等我都挺喜欢,不管是哪个书法家,不管是哪种字体,我都会加以练*。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从楷书到隶书,再到行书,草书等等,我都在学*之中。我觉得草书最能体现人的性格了,因而草书最难以练*的,也许只有书法大家才能挥毫成草书。

  通过一段时间的学*和练*,我觉得学*书法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学*书法要勤奋,贵在坚持练*,书法是没有捷径可走的,字都是一笔一划写出来的,只有坚持练*下去,一定的时间之后才能有所成绩,不要想着立竿见影和一步登天。 第二,学*书法要勤于思考,最好能找个老师。书法是一种艺术,而要进入艺术之门,最好是能有一个引导者。如果能找到一个名家大师作为自己的老师,那么对于学*书法的效果将会事半功倍。若是找不到老师,可以经常看看字帖和历代名家大家的作品,在看作品的时候思考这字的结构、形体、笔画、用力、布局等等方面,思考如何才能让一个字能够具有艺术感,即既漂亮美观,又具有神韵。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日积月累的观察和体会的,我想这也是我要到达的境界。

  第三,书法应该有自己的特色。当然这指的是书法一个比较高的境界。当书法到达一个

  比较高境界的时候,我们应该考虑加上自己的特色,加上自己对书法的理解和领悟,将自己的这种想法在书法中体现出来,真正做到字不仅有形,形美,而且要做到有神,神形俱备,这才是好的书法。

  有句话说的对,要想练好字,功夫在字外。当书法练*感觉枯燥的时候或者说没有进展的时候,可以做一些其他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比如体操、武术、舞蹈、垂钓等活动,这将有助于书法的练*和水*的提高。

  总而言之,书法作为一门艺术,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能够练就的,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心血。需要提到的一点是,我们*时应该培养对学*书法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对书法有较大的兴趣,我们才能练就一笔好的书法。

书法学*心得体会7

  从小,我就对书法情有独钟。妈妈从事装裱行业,有不少字画,我也受到艺术的熏陶妈妈问我想学点什么,我毫不犹豫地说:“我想学写字”。小时侯,我看妈妈装裱字画,便用我那稚嫩的小手,在纸上涂鸦,郑重其事地交给妈妈请她装裱。谁只妈妈看了笑道:“你要是写的好,我就裱起来。”“好。”我说。

  于是我与写字结下了不解之缘。记得我读二年级的时侯,妈妈带我到学校书法班报名,老师让我试着写一下,我像拿蜡笔似地拿起毛笔,衣服没一会儿就弄脏了,还弄的满手都是墨。我第二天进书法班的时侯,老师正式教我写毛笔字,可我写的字歪歪扭扭,活像战场上的残兵败将,个个焉头耷脑,又像是一条条毛毛虫在纸上爬。再看看我身旁的大姐姐,她写的字,就像是再纸上欢快跳舞的小精灵,秀丽端庄。我像泄了气的皮球,缓缓放下毛笔,不想再写了,可每当看到那些大哥哥大姐姐们能写得一手好字时,我就羡慕不已。于是我下定决心一定要把字写好。

  有时我手写酸时,那种羡慕成了我写字的动力。就算再冷,也会看到我冻得通红的小手依然拿着毛笔在纸上划过。写完之后我的手总是冻得麻木,但看到那端正的字时,我就无比自豪和骄傲。让我记忆犹新的,是练横的时侯。轻巧的毛笔到我手里却变成了千斤重的磐石,怎麽也写不出汉字那独有的韵味。但我觉不会向困难低头。依然一笔一画地写着,起笔、顿笔、行笔、写字时老师教给我的口决我现在还记得。当我看到一个个秀气端庄的字跃然纸上时,我欣喜若狂。渐渐地,歪歪扭扭的字变成了端端正正的字,渐渐的,端端正正正的字变成了秀丽端庄的字,渐渐地,秀丽端庄的字变成了欢快跳舞的精灵在纸上嬉戏。

  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学写字如一炉火练就了我的勇气和毅力。还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只要有梦想,有目标,并朝这个目标去奋斗,成功,就在前方。

书法学*心得体会8

  8月4日,学校推荐我参加了黔西南州组织的教师书法培训,当时比较犹豫,但是为了多学些知识,多丰富自己,还是宁愿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也要强迫自己一下。目前培训已经结束,我感觉特别受益,对自己的书写,以及学生的书写都有很大益处!书法教学让我体会到“教育不是禁锢,而是热爱、理解和引导,这是极其伟大要紧的事,也是一种极其艰难困苦的事。”

  通过学*,我不仅使自己的书写水*得到了相应提高,还是自己的书写教学得到了很多的指导。书法教学(解决教什么与怎么教)

  教学内容:文房四宝、姿势(写字姿势、执笔姿势)、笔画技法、独体字结构、偏旁部首、合体字结构、章法,要循序渐进、由简到难。

  1、笔画教学:对所有基本笔画的三要素(起笔、行笔、收笔)和笔画五度(角度、力度、长度、弧度、速度)分析讲解到位。

  2、结构教学:

  (1)整齐*正、布白均匀是基本规律。

  (2)独体字结构规律:布局均匀(匀)、主笔突出(主)、因字立形(形)、收放均衡(衡)。

  (3)合体字结构规律:要处理好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比例、长短、高低、大小、宽窄关系,伸让、主次关系;左右结构突出伸让有序,上下结构突出重心对正,包围结构要包容相称。整体达到均匀、紧凑。

  (4)连续各异、格调统一是书法艺术较高层次的要求。

  3、章法教学:处理好章法三要素(正文、落款、印章),处理好行列、留有天地、左右。落款的书体一般比正文的书体要活泼,款字的字径应小于正文的字径。

  书法教学方法:

  (1)减轻学生写字负担,少留家庭作业,并重视*时作业书写质量。

  (2)培养兴趣为主。提高观察能力。三年级重点抓好书写姿势、执笔姿势和基本笔画。

  (3)开展写字活动:办展览、树榜样、举办师生书法赛、现场汉字书写节、参加校外书法赛。

  (4)利用好字帖,临摹字帖是最有效的方法。(选帖)读帖、摹帖、临帖、比较。

  (5)及时评价鼓励:写字过程中的当场表扬(坐姿、握笔、书写)。在学生临写的作业本上的符号表扬。优秀的书写作业展览或传阅。定期评选班级、学校书法小能手。

  文化是民族之魂,艺术源于道德、展现仁爱,书法艺术是中华五千年文化的瑰宝。通过这次培训,去除了内心的浮躁之气,也明白了书法教学的意义所在,更多的是一种品德的培养与心灵的沉淀。此次培训得到区领导、局领导和校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体现了“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书法教育进课堂、经典诵读进教材”的初衷,加强学校中华传统文化教育、提升书法书写、经典诵读的能力。“写好字、读好书、做好人”能够自主学*,找到学*兴趣,这也是“三进”活动的

  指导思想。

  痛惜学*时间短暂,不能通晓国学精髓,仅学得冰山一角。但此次培训开启了我深入学*书法的大门,在以后的时间里更深刻的理解书法,学*书法,应用书法。半月以来,每天反复的*练书法,不仅陶冶了我们的情操、增强了我们的耐性,还学会了虚己待人的处事态度,“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的做人原则,能让我在个人成长道路上设定一个标杆。相信通过这次培训,让我明白自身的缺憾和不足,懂得更多做人的道理弥补我之前的不足,能够在进步的道路上逐步前行。

  学校、领导给了我们学*的机会,我们不能敝帚自珍,要将我们学到的知识化为工作的羽翼,作为一名教师更要不断学*,充实自己的同时教会更多的学生。一个人的进步,改变不了什么,但一群人的进步将改变一个时代,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尽我所能的用我们的知识改变更多的人。

  书法培训虽然结束了,但是书法经典的学*才刚刚开始,我们会继续丰富自己的知识并竭尽所能的让书法在校园里生根发芽!

  总之,此次书法培训学*不仅提高了受训教师的书法水*,也对传承民族的文化艺术,修练人的涵养素质,对今后在学校进一步开展书法教育活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书法作为一门艺术,不是一朝一夕练就的,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心血。在今后一段时间中,要尽量挤出时间,静下心来认真思考,积极行动,尽快地消化和吸收培训的知识,按要求去完成作业,尽快达到培训的目标和要求。努力为书法的传承做出应有的贡献

书法学*心得体会9

  喜欢书法应该从进师范时计起,周元江老师和胡吉祥老师的字一直以来对我都是一种仰慕。参加工作后,由于工作激情忙于教书育人,但是,喜欢和爱好一直没有间断过。免不了常买一些自己喜欢的帖读一读、练一练。到青龙中学教书后,还订阅了*书法进行学*,但由于基础太差,好多地方总是不能理解,动笔也是凭偶尔的兴趣而已。

  工作之余,读了一些有关书法方面的书,也临了一些碑帖。到*部门工作后,这种兴趣越来越浓,只要认为好帖就临写一番。到纪委工作后,特别是深受宗*爱好理念的启示,多看、多想、多练变有了一些深层次的看法,经王林老师的多次点拨,使我对学*书法,使我对书法方面的知识、认识和欣赏水*有了较大的提高。现就学*谈一点感想和体会。

  重在临。会写字的人很多,但只有熟练地掌握了书法的技法和知识,才能从一般实用写字提高到以观赏为主的书法艺术创作高度。我们学*书法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学什么、怎么学”的问题?在实践中体会到,学*书法首先是从临帖开始。既要临古人帖,拜古人为师,也要临现代人的帖。但是,为主的应临古帖、名帖。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纵向取古,横向取今”。在这方面先贤和当代大师们都论述得很清楚,我们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照着做就行了。启功大师在给书法爱好者的信中说:“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取法乎中,斯为下矣”。不管是谁的话,只要有理,就得听,学现在人最容易象,但一象了,一辈子脱不掉,以后悔之晚矣。“写帖主要抓结构,结构对了,点划的姿态即使全都删除,人家也会说象某家、似某帖。”启功先生对临古、临今说得再清楚不过了。

  贵在勤。学*书法有“苦”、有“乐”,是苦中求乐。清人“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的诗句,比较形象深刻地说出了勤学苦练的道理。书法家冯国语先生的名言“无情何必来斯世,有好终须累此身”,深刻地揭示了书法家的博大胸怀和孜孜不倦的追求精神。他说:我练书法,经过的是“五步炼狱”。龙跃天门,虎卧凤阙,神剑森列,无羁走马,皆以临为先。帖拜名师,不慕虚名,凝神锤造。此为一。心慕手追,别开蹊径,独创一格。此为二。

  广纳、博取、能容,天地为师,人人为师。此为三。知识、人品、涵养与之并辉。此为四。悟性为第五。何为悟性?“都道悟性为第一,我言悟性是忘机。疾风骤雨张长史,落花飞雪僧布衣,得骨得髓承前训,古风古貌不随俗。顿悟本来勤中生,胸纳百川笔自逸。”可见,要想在书法艺术方面有所成就,不经过勤学苦练,不经过深钻细研和认真地体验醒悟是不可能的。但是,光靠“闷着头”苦练也是不行的,还有一个学练的方法、窍门问题。著名书法家欧阳中石说:字不是“练”好的,是“学”好的。

  学就是拿,拿就是学。要想着自己是“写字”的,而“字”写得最好的是王羲之、颜真卿这样的古人,如果不老老实实地向先贤们学*,不坚持到传统宝库中去拿宝,“字”是写不好的。又说:马无夜草不肥,人无外财不富。就学*书法来说,“外财”就是向外人学*,向外人的优点学*,把外人的好东西都吸收甚至“抢”过来。不向外人学*,就不能丰富和造就自己。在“发外财”中,传统宝库里的外财最丰富,这个宝库对谁都是敞开大门的,就看你去不去拿,是拿一件还是许多件,是拿一次还是经常拿。人,不从别人那里拿来宝物是富不了的!

  由此看来,只有把人的天赋和好学、善学的刻苦钻研精神结合起来,做到有才华而不浅尝辄止,以全身心的投入,废寝忘食的苦练,“退笔成山”的毅力,博学深思的悟性,才能在书法艺术方面才思敏捷,得心应手,刚柔相济,创作出气势恢弘,潇洒神飞,具有自己特点和风格的好作品来。

  恒在情。对书法艺术的喜欢和爱好,是学好书法的前提和基础。对于一种好的书法碑帖、一幅好的书法作品,常常是百看不厌,百练不厌,爱不释手,看一次有一次的收获,练一次有一次的提高。这就是感情所系,这就是艺术的魅力。没有这种爱好和感情,是无法学好书法艺术的。

  情感因素在书法艺术中是非常重要的,书法就是讲功力和情性。有很多老同志功底很好,但情性不行,写得很死、很板。功力是技法性的,情性是精神性的,这是两个不同的层面。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要以心境*和、不激不厉的心态来进行书法练*。这就既要有功夫,掌握规矩法度;又须见情性,奔轶绝尘,蹈乎大方而不逾矩。所谓心手双畅,功情两全。使心之所想、情之所感、意之所托、笔之所动跃然纸上,完成挥洒才情、表露气质、张扬个性和扩散美感的生动过程。

  行在美。在学*书法的实践活动中,常遇到有些书法作品写得美观大方、活泼生动,让人觉得很美,看起来很舒服,甚至有些字不认得,大家也觉得好看。有的作品写得古古怪怪的,看了就不舒服。对一幅书法作品的欣赏和评估有时存在分歧,甚至截然不同的看法。这是欣赏者个人的爱好、水*和审美角度的差异。学书法要不断提高个人欣赏和评估书法作品的.水*和能力。马克思在《一九四四年经济——哲学手稿》中说:“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你本身就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清人叶横山说:“大凡人无才则心思不出,无胆则笔生畏缩,无识则不能取舍,无力则不能自成一家。”可见提高欣赏和鉴赏水*,对于书法爱好者是必要的,对于从事书法艺术者更为重要。只有不断学*和丰富个人对书法艺术的知识,不断提高文学、美学等方面的知识和修养,才能提高我们的欣赏、鉴赏水*和创作能力。

  要在追求美的风格中不断超越自我,在书法学*中,追求美的风格,也就是自己认为“怎么美就怎么写”。看一幅书法作品美不美,既要看每个字的形体结构,也要看整幅作品中是否有变化,结体、点划不雷同,肥瘦适当,肥而能秀,瘦而能腴,风姿潇洒,达情尽性,神采飞扬。由于每个人爱好和审美观的不同,必然有各自不同的看法、要求和追求。由此形成了各自不同的艺术风格。但,好的始终是好的,这一点无论何人都不能超越,以无法超越。书法学*是无止境的,是长期学*追求、不懈奋斗的事,只有将整个身心加以倾注,不断超越自我,多看、多想、多练,终定能有所收获。

书法学*心得体会10

  我自七岁开始练*书法,到现在快三年了。

  至于我学书法的初衷,说来可笑,仅仅是由于我顽皮好动,年龄又小,上课经常搞小动作。妈妈索性让我去学书法,练练定性,说不定心会静下来。

  于是,我便从此接触毛笔。第一次学书法,心里充满了好奇,觉得蛮新鲜的。教我书法的是张彤老师,据说他是市里书法协会的会长。

  第一节课我们学的是笔画。字是由笔画组成的,先练笔画。看似简单无比的一横,对于年幼的我而言,是多么的难写啊!再者,毛笔的笔头软软的,一按下去就是—个又圆又胖的点,再把这点向右延长,一条忽胖忽瘦还不断颤抖的一条直线,这是横吗?怎么我写出来是如何得丑陋,反观老师的修长而又挺拔,果然是铁划银勾,两者一比,天壤之别。幼小的我握着粗大的笔杆不知所措,一横、两横怎么都这么丑陋。这时张老师过来了,握住我的手,手把手地教我怎么写,让我感觉一下各个动作和行笔过程,并告诉我不要急,慢慢来。可是之后我一连写了几个,但还是老样子。快下课了,张老师走过来对我说,只要回家下功夫多练*,一定可以写好的。

  回到家,妈妈就帮我把纸铺好,看着我继续练*。不好意思的说一句,在写的不好时,妈妈还在一旁打我呢。在以后的每天放学回家,第一件事就是练*书法。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到第二次学书法,我的横终于写的好多了,还得到了张老师的夸奖呢!

  通过学*书法,我体会到,学*任何知识都要有恒心,勤学苦练,一定能够学好的。小朋友们不信就试试吧!


普法学*心得体会(精选五篇)(扩展6)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 (菁华10篇)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1

  时光飞逝,又到了年末,回顾这一年的工作,10金结三班一步一个脚印走到现在,实属不易,酸甜苦辣批评教育赞扬鼓励,班主任没有“五味瓶”,有的是“六味瓶”、“八味瓶”,但是看着学生一天比一天成熟懂事,我的心却是暖暖的,我相信没有什么能比你的付出得到了回报更值得庆祝高兴的了。如果非要用一个分数来衡量我的班主任工作的话,我愿意给自己80分,一是对自己的肯定,二是对自己的鼓励。

  作为一名刚毕业参加工作的教员,就接任了一个“二手班”的班主任工作,我觉得我不够格也不敢大言不惭去论班主任工作该怎么怎么或者不该怎么怎么,大家都知道这是“老资格”该去做的事情,不是吗?我还是乖乖边上去把今年的班主任工作心得总结下吧,望领导见谅见谅。

  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以身作则

  教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直接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车尔尼雪夫斯基说:“教师把学生造成什么人,自己就应当是这种人。”学生是具有模仿力的`一个群体,他们时时刻刻观察着老师的一举一动,并在某些方面进行模仿,所以老师在学生面前必须有模范的作用。记得在一次大扫除中,为了使每位同学都能认真、负责地完成任务,我首先拿起一块抹布,带头擦玻璃,并力求擦的干干净净。行动是无声的语言,不需要任何鼓动性的语言,就已充分调动起学生的劳动积极性,都自觉地按照老师的分工,热火朝天地干起来。

  二、尊重学生

  渴望理解,渴望尊重是人们的一种正常需要。作为班主任,对于思想懒惰行为*惯较差的学生,首先亲*他们,尊重他们,在学*上耐心引导,生活中热心关怀,经常同他们交谈,了解思想状况,抓住时机,尽量做到多表扬,多鼓励,多给他们改错的机会,树立自信心,使他们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帮助。

  三、鼓励学生

  美国心理咨询学家罗森塔尔到一所小学去做实验,内容是“未来发展趋势测试”。实验结束后他交给校方一份“最具潜质者”名单,并要求相关教师严格保密,以免影响实验结果。8个月之后,罗森塔尔再来复试,果然名单上的学生表现突出。不料罗森塔尔的名单当初完全是随机选择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呢?这是因为在这一段时间中,老师对这些学生抱有极大的期望,不断地激励学生,给学生信心,引导他们去认识、发现自己内心深藏的无限潜力,这就是著名的罗森塔尔效应。作为班主任,我们在承认每个学生存在价值的前提下,应当通过尊重、关心、激励,唤醒学生“心中的巨人”,恰如其分地运用好“激励”艺术,不断鞭策学生前进。

  以上乃是鄙人的粗糙肤浅心得体会总结,望领导不要发笑,如果实在忍不住想笑,请微笑,毕竟这是我用心写的。

  教育是一门科学,与时俱进,作为一名初任的班主任,我更容不得一秒的松懈怠慢,在今后的班主任工作中,我要多学*先进经验,不断改进,不断提高,积极探索,善于总结,使自己的班务工作水*尽快提高,得到领导的认可满意。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2

  最早接受蒙氏教育法,是源于她对儿童敏感期的论述,今天再次仔细阅读了《文汇报》的.有关报道,有些新的体会:

  一、重复练*原则。

  蒙氏认为专注于某种活动是孩子自我发展的主要方式,孩子的自发活动看起来是单调乏味的重复,而实际上,孩子的工作是在塑造自己的精神世界,这正是儿童发展的秘密所在。

  其实不仅是儿童,**也是通过重复练*,建立起自己对外界的稳定性联系,从而确认自己所处的位置,获得稳定的自我认同。譬如科学家反复做试验(如爱迪生、诺贝尔的试验),艺术家反复学*和创作自己感兴趣的对象(如徐悲鸿画马,李可染画牛),都是这个道理。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对于儿童专注于某种活动,不仅要给予热情的鼓励,而且可能发现他智慧的萌芽。由此尽可能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保证他的兴趣获得可持续的发展。

  二、自由选择原则。

  蒙氏特别强调,儿童的生命力表现为自发冲动,因此她把对儿童的自发冲动是压制还是引发作为区分好坏教育的分水岭,对旧学校压抑学生自发冲动的做法予以猛烈抨击。她说:“在这样的学校里,儿童像被钉子固定的蝴蝶标本,每人被束缚在一个地方——桌子边”,“干涉儿童自由行动的教育家太多了,强制性的惩罚成了教育的同义词,这对儿童的发展是不利的。”

  因此,在蒙氏教育体系中,儿童的自我教育是重要方式,她要求给儿童以极大的自由活动权。将蒙氏自由选择和自我教育的原则贯彻到教育生活中,我们就要尽可能避免对儿童自由选择的干预,尽可能对儿童的自我教育提供便利。在当前比较常见的是儿童的学校生活和校外生活多被老师和家长以“密植”的方式占领,留给儿童自由选择、自我教育的时间和空间十分可怜。即使是在参观、旅游、游戏甚至一件衣服、一篇作文,一道数学题都有可能被严密控制。**世界以“爱”的名义剥夺了孩子们的“自由”,完成了对现代教育悲剧性的阐释。

  三、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

  儿童不仅有着与成年人同样强烈的个人尊严感,而且心智尚未成熟,自我保护的生理和心理机制远未健全,因此很容易成为**世界有意无意伤害的对象。学校、家庭和社会,谢谢对儿童的人格尊严采取一种轻慢无知而又简单粗暴的态度,给儿童带来或隐或显的伤害,这种伤害的影响可能是终生难以泯灭,并且可能会影响到将来的家庭、事业乃至于下一代。

  因此,我们时刻不要忘记,儿童的心灵是“自然界中最娇嫩、最精细和最敏感的东西”,要把它当作“一朵挂着露珠的娇嫩的玫瑰”一样来爱护,做到“摘下花朵而又不使露珠跌落”(苏霍姆林斯基语)。我们还需要记住,如果说心理的压抑会影响新陈代谢,降低一个人的活力的话,那相反的情况也会发生:给人激励的心理体验会增加新陈代谢的速度,并促进身体的健康。

  四、教育奠定一生的基础

  蒙氏说:“学前教育是奠定人一生的基础,应该是为生活做准备,而不仅仅是为上小学做准备。一个人必须在能力和性格上具有独立性,才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其实,我们从当今世界美国大学教育仍在推行通识教育可知,从学前教育直到大学教育,其实都在为人的一生奠定基础,为步入社会成为公民做准备。正如学前教育不是为小学做准备,小学也不是为中学做准备,中学也不是为上大学做准备。教育的核心是培养独立的能力和性格,从而每个人“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

  因此,教育是“百年树人”的事业,的确来不得半点短视和功利。尤其是基础教育上的短视和功利,将使整个民族的前途未来几乎连根拔掉。对于家庭和个人而言,也未必是长远的真正的幸福。

  五、教师的作用。蒙特梭利认为,教师的首要任务是用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方式去观察研究“自然的儿童”,从而揭开儿童生命发展的“秘密面纱”。其次,在真正了解和认识儿童的前提下,教师应成为儿童自我发展的“援助者”、优异环境的“创造者”。也就是说,教师应该积极地引导儿童,但这种引导并不是直接教给儿童方法和观念的传统做法,而是给儿童提供活动的环境和作业的教具,使儿童通过自己的作业达到自我发现和发展。同时,教师应阻止儿童的不良行为,免得危及儿童本人和其他儿童的发展。再次,教师应无限热爱儿童,献身教育事业,不断完善自己,以自己的完美形象作为儿童自我教育的榜样。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3

  对教育的思考与忧虑已有些年月,但作为一个小人物,思考与忧虑也许就一直停留在很浮浅的程度,遇事遇人,往往是当时心头一颤,过后又抛于脑后,由于这样的主观主导,所以就没有在行动中去作深入的调查研究,故,一直没有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成熟的想法,这是一直不敢妄言的原因.但时间久了,看到听到和想到的也日趋增多,便产生了或写或说的欲望,古语云:位卑未敢忘忧国,就算是对自己的一种粉饰与标榜吧.我想,比起育人之大计,这并不重要。

  先说一说现实:

  **县里今年参加中考的考生有*9000名,而本县有两所公立中学和两所私立中学设高中班.共可容纳高中生20xx多名.除去部分进入职业类学校就读的和复读的,升学缺口达5000左右;今年全国高考升学率达50%还多,而本县连续好多年不达20%;今年高考升学比前有所提高(但主要以复读生为主),县里及教育系统即忙着庆功会表彰,中考一完,两所公立中学的校长与教育局长即定下"严格"的招生制度去出国旅游,严令:分数不能降,收费不能降.按这样的规定,全县除了三四百少数的学生外,其余的要想升读高中,都要出少则四五千,多则一万多元的费用.这样多的生源,这样大的升学缺口,结果是两所公立学校招不起生.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与教育背景下,好多年来,本县一直就是处于:师资流失,生源流失,资金流失,教育萎靡颓废的恶性循环.好多年轻的妈妈,三十多岁就离家抛业,远走他乡,陪子女外出求学……

  女儿下半年升高二读文科,但本县的教育实在不能恭维,除了复*班和几个理科重点班以撑门面外,其它普通班和文科班几乎是陪衬,我这个人最不喜欢随流套俗,但我不敢用女儿的学业使性,只好乖乖地选择送出去择校而读;外甥去年读小学一年级,我每次去她家,她都象见了救星一样的让我辅导她做作业:每天中午有作业,每天晚上的作业往往要做到23点;朋友家的孩子从小学一直以来是班里的好学生,每次考试得不到第一名都要掉眼泪,升入初中后寄读住校,由于担心落后,每次考试前都睡不着觉,一但名次后退,好长时间都振作不起来,最后不得不去看心理医生……孩子考上大学了,问他(她)会怎么样,回答一定是再考研,完了再考博……学*的任务似乎就是考试,孩子的一生似乎也要在考试中渡过.有孩子的家长走到一起,谈论最多的就是孩子的教育,学业,名次……为了孩子,家长们"有病乱求医",不惜财力精力,办法用尽。 *的孩子怎么了?如此负重?*的教育怎么了?唯试围试?

  说了半天我要说什么呢?教育这个话题太大,我只说两点:基础教育(义务教育)的危机和应试教育的流弊。这两个问题亦很难分隔开来说的,因为危机并存,流弊同在。

  讨论这两个问题,以我的浅见,一眼看到的就是两对矛盾,即:义务教育(公益教育)的口号性与现实教育的商业性的矛盾;素质教育的理论性与应试教育的实用性(眼前的实用性)的矛盾.

  基础教育的危机在于,大多数的孩子能不能如期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到何种质量的教育?《义务教育法》虽然出台并将实施,但我对法律的落实持有很大怀疑.我国现实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教育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决定了义务教育在真正质量的落实上举步维艰,现实的状况是:教育质量和其经济效益同时存在;高质量的教育只有学*拔尖的和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孩子才有机会享受.大多数孩子,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孩子,都处于不能受教育或接受应付式教育的境地.好多学校的招生竟出现这样的歧型现象:招一部分高分的免费生以保证一定的升学率,把它作为招牌,而招大部分的低分收费生以保证经济的来源。我的一个同事的孩子小考的成绩很突出,超出学校录取线很多,但因其报名有些迟,负责招生的领导说,虽然报名总数还未满,但优生的招收数额已经够了。我在一所中学还碰到一位家长,因其孩子分数"不达线",交了一万多元的分差费,然后就说他的孩子:你以为我是为你花钱吗?我是在帮那些免费的学生读书的啊.呵呵,听了真让人欲笑而不能.然而,花不起钱的人又有多少呢?全民素质的提高才是基础教育的根本,这是教育体制的问题。

  现在的孩子,从背上书包的那天起,就背上了负担,背上了压力,似乎在似懂非懂中亦背上了责任,而且是从此乘载上一生都再也卸不掉的重负.背起书包,就没有了童趣,没有了课外,没有了假日,没有了属于自己的空间,甚至没有了自我.随之而来的是作业、成绩、名次、对比、说教……黑压压的一片.现在的孩子象机械化笼养的鸡,只有吃食和下蛋.完全成为了考试的机器。老师、家长、社会都一如既往地奔着考试去做一切该做的.如同一条滚滚奔流的大河,人人置身其中,即使明知方向不对,但也只能随流而动。人要存在,就要适应存在的条件.大环境使然,个体甚至局部的力量是枉然和徒劳的。

  这里有一个教育到底是为育人还是学为考试的问题。*封建式的传统教育虽有很多弊端,但从童稚开始接受的教育,大体上都是以人格的养成为教育彻始彻终的精神,背颂*的传统文化,虽然当时不求甚解,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会慢慢溶化并受益终生,我们决不能否认旧式教育的基础性功能.旧式教育下学生的古文化底韵是有目共睹的.而我们现在的中小学课本,很多是为应付考试而编做的大可比必的知识.旧式教育背"经""史",背了以后一辈子受用不尽,可现在我们花费了无价可比的下一代童年的时间和精力来背几乎无用的课本,弄得头脑呆板,眼睛*视,背熟了,除了应付一级一级的考试以外,便毫无用处.一考上中学,小学的书就等于白费.考上高中,初中的书等于白读.考上大学,中小学的书等于白读.大学毕业后,踏进社会来做事,几乎所学于所用毫不相干.除非还要为一辈子考不完的试去再接再厉.所以,似乎大学毕业后,才需要正式开始重新读书求学。

  *些年来,有些从大学和研究所毕业的学生,进入社会工作以后,深切地感受到*文化以及中文修养方面太过贫乏。按说,从中学到大学,历史和中文是学过的,但为应付考试所学的是何等的浮浅?等到用时,哪有捷径?旧式教育对经史传统文化从童稚开始,严格执教"记诵"的作用,除了为"考功名"的必要以外,在理论上,也有一种"反刍"的妙用.因为从童年脑力健全,思想纯洁时开始注入这些经书诗文,虽然当时理解力不够,可记忆力好,一但到了中年,从人生行为的日用和人事物理的经历体验上,便可发生如牛吃草的"反刍"作用.重新细爵,自然便有营养补益的用处了。*的人才大都在学*阶段,而不是在创造阶段.人才的精力和活力几乎在学*中耗尽.这是一个教育制度也是人才选拔的问题。

  教育是兴国之基础,但不能只喊教育,更应该把握如何教育的问题.要为强国而教育,不是为教育而教育.考试不是教育的目的.教育体制的`改革是急中之急。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4

  通过学*新的《义务教育法》,可以看出呈现七大亮点。

  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第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

  过去一说*投入,就往往容易理解为由县级*来负责,实际情况是,县级*没有足够的能力予以承担。而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和地方各级人民*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根据*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第三、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

  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比如说,“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入学。”“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入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新法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

  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教师资格。

  新法对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工资和职务作出新的规定。第三十条提出:“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教师的*均工资水*应当不低入当地公务员的'*均工资水*。”

  第七、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5

 我从事了几年的幼儿教育工作,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方面的知识,我自己认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提高。经过这段时间的学*,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关于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必须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务必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十分重要。

  在学*的过程中,我不仅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明白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就应好好学*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务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务必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务必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资料,明白了《教师法》不仅仅帮忙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我在行为上有了准则,只有好好学*才能保证自己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实施的,国家一向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因此它具有全社会性、普遍性、强制性、统一性和基础性。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资料,让我明白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务必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对待每一位幼儿,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务必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务必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忙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就应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幼儿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幼儿,伤害幼儿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教育家和教书匠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教育家有一种追求卓越的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实际生活中要给给予学生独立思索的机会,刻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更重要的是,要诚心诚意地欢迎学生的质疑和挑战。*传统文化具有推崇权威、崇尚特权的行为倾向,使得人们缺乏对先辈和权威的怀疑、批判精神。创新思维的核心特征是“求异”,是打破常规,调整视角,突破思维惯性。才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才,而不是只明白读书上知识的书呆子。

  当然,教学过程不仅仅仅是学生学*的过程,也是一位老师学*的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应对幼儿的教育者,幼儿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幼儿之“惑”,传为人之“道”。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殊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这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资料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今后我必须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让我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6

  **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在第34条还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阅读《义务教育法》后我感到它注重了学生的素质培养、全面发展;注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如果每一位教师都遵循它,在教育工作中注意让学生更快乐更全面地发展,一定能培养出更出色的学生。

  通过学*,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凡的业绩。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7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有幸参加了__师范大学承办的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研修班的学*。在培训学*期间中,我克服了旅途的劳累和身体的不适,遵守培训研修学*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认真聆听专家学者们的专题讲座及,同时还与各兄弟学校的一线教师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虽然培训仅有短短的十天,可是感触良多,收获也不少。下头是我的粗浅体会。

  一、开拓视野,充实自我

  知识是要不断的更新的。异常是科学发展是很快的,知识更新很快,教材的知识总是具有滞后性,所以尽管教学多年,却总会在教学中发现知识不够用,迫切需要获取相关的新的专业知识。这次的学*,__院安排的结合小学教学中各方块知识的重点难点知识的拓展,以及在课堂内外的与教师们与同行的交流探讨,对原先模糊不清的变得明晰了,为在以后的教学中能更好地把知识传授给学生们而欣喜。例如,听了__x教师的__x课的拓展后,对动作电位的产生、变化等知识更加明了。听了__x教师的细胞生物学的课后,对不一样类型的蛋白质的合成和运输过程更加清晰。__x教师的关于种群的增长及调节的授课,再加上课堂的讨论,原先有争议的问题达成了共识。每个教师的授课,都有让我有所收获的的地方,很感激这些的教师的认真负责。

  二、促进思考,发现不足

  每个人每一天的时间都是一样的多,为什么别人能做得那么好,取得那么好的成绩,而我就不能呢?邹寿元教师也是一线教师,相信在华附的教学任务也不轻,为什么能在教学之余不断地进行教学研究并取得相当不俗的成绩,比如单单是50多篇的论文这一数字就让我们觉得怎样可能做到?肖小亮教师也是一线教师,很年轻,可是你看他从带学生做课外活动到做综合实践活动到做课题研究,并出书,所获得的那么多的各级的奖项等等丰硕的成果不得不令人佩服!也许,正如闫德明教师和肖小亮教师所说的那样:我只是比别人多一点。对,比别人多一点,多一点思考,多一点的行动,多一点的付出!这就是成功的秘密!做生活的有心人,做教学的有心人,相信每个人都能做得更好!

  三、激发信心和热情

  小学教师能做研究?在此之前,总觉得是不可能的,聆听了专家们(如__x教师)对教研的诠释,理解到研究可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而小学教学研究应属于应用型研究,应定位为解决当下的实际问题,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上所进行的研究。定位清晰之后,打消了我的怀疑,原先,中学教师也能做研究的'。专家们又“手把手”地传授地做研究的基本方法。黄牧航教授的“教师从职业化走向专门化”以及李娘辉教师的“生物学的研究方法”的专题讲座,为我们打开了做教研的一扇窗,接下来当我们尝试做课题研究时就可依样画葫芦了。我的信心和热情被激发出来,是的,要转变观念,不要只想当个教师匠,相信,当我们有了信念,坚持做教学的的有心人,我们也能够做教研,也能够把教师这一职业做得专业化。

  一个人如果总是处在一成不变的环境中,是很容易变成庸散的懒惰的。正如此前的状态,每一天忙着日常的教学工作,忙着备课上课改作业做试题,周而复始,没有时间停下来好好的思考,没有时间对教学进行深层次的思考,没有总结没有提炼。感激这次的培训机会,让我能重新回到母校,做回学生。在今后的教学中,我将立足于自我的本职工作,加强理论学*,转变教育教学观念,进取实践,促进师生不断提高。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8

  《义务教育法》规定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新法的强制性以及法律责任。同时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尤其对其中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感触颇深。教育的核心就在于让儿童始终体验到自己的尊严感。“自尊和受人尊重是人生存的一种基本需要。”在教育工作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哪怕是一个不十分出色的'孩子,只要老师关心他,重视他,为他提供各种机会,他也会成为一个优秀的孩子。为此苏霍姆林斯基曾告诫说:“在影响学生的内心世界里,不应该挫伤他心灵最敏感的一个角落——人的自尊心。”

  教师应树立真心诚意对待学生,诚心诚意把学生当主人的观念,使他们在信任与被重视的良好的教育氛围中健康成长。而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学生中应当*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作为老师,应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用真诚和全身心的爱走进学生的心灵,在教育学生时,应讲究方式,注重艺术,三思而后行。面对那后进的、犯错误的学生,老师应该怎么办呢?首先是要放*心态,用发现的目光来看待学生。即使在最难教育的学生面前,也要信心百倍,透过学生气人的一面,看到他可爱的一面,看到他的热情上进。作为教师,要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在学*上产生错误。

  苏霍姆林斯基说:“老师无意间的一句话,可能造就一个天才,也可能毁灭一个天才。”因此教师一定要用仁爱之心和宽容之心对待每一个学生,尤其是不要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9

  新修订的法律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是国家行为和各级*的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财政保障的范围,为促进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法律还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目标和教育教学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了教育均衡的理念,通篇贯穿着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的.思想,体现了新时期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向。

  在学*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10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新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新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我们身为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力求全面发展。正因为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了一些教育工作师德失范。

  分析得出:教师的观念陈旧,尤其是教育理念的陈旧,只求学生智育的发展,不求全面培养,同时又缺乏心灵的沟通,这是其一,其二,教师在应试教育的框架下,缺少应有的心理品质,缺少爱心,急功*利;其三,缺乏素质教育的考核机制,导致教师在追求升学率中增加了压力,总之,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这段时间通过学*,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在学*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通过学*,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我从事了几年的幼儿教育工作,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方面的知识,我自己认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提高。经过这段时间的学*,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

  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关于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必须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务必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十分重要。

  在学*的过程中,我不仅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明白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就应好好学*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务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务必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务必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资料,明白了《教师法》不仅仅帮忙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我在行为上有了准则,只有好好学*才能保证自己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实施的,国家一向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因此它具有全社会性、普遍性、强制性、统一性和基础性。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资料,让我明白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务必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对待每一位幼儿,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务必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务必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忙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就应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幼儿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幼儿,伤害幼儿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普法学*心得体会(精选五篇)(扩展7)

——安全生产法学*心得体会范文5份

  安全生产法学*心得体会 1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对安全生产工作得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是大局形势,每个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的每一次改革都是提升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从“三不放过”到“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的处理力度,进一步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一个境界。安全生产是对企业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每一个不安全事故都是血的教训,每一个不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是家庭的血泪史。

  作为一名企业的员工,更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必然先伤害到自己。安全无小事,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绷紧安全这根弦。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让事故远离我们,将事故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只有企业安全生产,企业才能蒸蒸日上,自己的“小日子”才能过得红红火火。

  安全生产法学*心得体会 2

  作为丰台西站修车间一名职工,更是深知安全对于自己,对于家人,对于铁路企业的重要意义。因此,从自身角度就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忽视安全,切实摆正安全与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到“一章不违,精简细修”,确保生产安全。

  通过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我认为保证安全,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从总体形势来看,虽然我段目前安全形势比较稳定,但安全工作毅然存在许多潜在的风险,安全控制能力还不能很好的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还达不到安全生产的要求。因此,需要我们一线职工正确认识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将各项安全工作举措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这样才能全面提高现场的事故整体预防能力,为我段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提高思想认识

  一直以来,铁路企业对于安全工作都是十分重视,要求也十分严格,“安全”是一道红线,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逾越,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稳定、是和谐,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作为铁路职工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环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深刻理解“安全就是饭碗,安全就是幸福”,从自身岗位工作出发,切实做好本职安全工作。

  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特别是基层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认真落实总公司、路局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段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当中,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做到“时时想安全,事事为安全”。

  三、加大执行力度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注重执行能力建设,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岗位作业流程办事,养成尊重科学规律,反对违章蛮干的好*惯,养成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执行制度一丝不苟、完成工作精益求精的好作风。同时,要培养全体职工事事从严、事事过细的工作作风,敢于叫真章,善于抓细节,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问题的漏洞,识别和防范作业现场存在的各类风险,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强化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职工风险研判能力以及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时刻保持对各类风险和隐患保持高度警觉,筑起坚固的防范之墙,遏制一切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抓好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就要开展全面、全方位的危险因素识别研判活动。安全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要按照事故类别、作业流程、设备设施现状开展危险因素识别研判活动,针对识别出的危险因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下发各基层车间,完善作业指导书或是岗位安全注意事项,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员参与,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抓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从而有力促进我段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安全生产法学*心得体会 3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生产法学*心得体会 4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新《安全生产法》从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通过对比原法,此次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有诸多显著变化:立法目的更加明确,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要求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章每条都和我们的实际工作息息相关。

  现结合本职工作,我谈一下对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认识:

  一、加强职工安全思想认识的重要性

  人只有有了安全意识,才会有安全行为;有了安全行为,才能保证安全。对生产企业来说,最根本的就是应当抓好提高安全意识主要环节,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让每一位员工真正把“安全为天”的思想牢记在心,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体会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重要性。晋源春公司每周定时组织班队长以上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次会议坚决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车间班组通过召开班前班后会、每周一题练*、学*事故案例等形式切实加强了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创建和谐、团结、稳定的工作氛围

  和谐的企业氛围是指整个企业内部团结、融洽,员工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上下级真诚相待。和谐的工作氛围如同润滑剂,能大大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大家团结一心,向着共同的工作目标努力,只有工作舒心,才能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在实际工作中,班组长经常及时向主管副经理反馈班组成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然后公司针对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和帮助,解决职工的困难和顾虑,安心投入到工作中,以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流程

  安全操作规程不是静态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工艺、原料、设备、环境等都在改变,前人的经验已不适合新发展的要求,人类对安全的认知无止境,对安全操作规程要发展完善。通过制定考核制度和加强安全宣传,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让员工从被动变主动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通过安全培训、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从目前全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来看,80%的事故发生原因都有安全培训不到位这一条。新的《安全生产法》规定:要强化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相应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应知、应会、应做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对于晋源春公司来说,火灾防范是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定期对职工进行生产操作要领和安全防范能力培训。截止现在,我们已进行了两次消防应急演练,极大提高了全体人员的紧急应对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隐患治理排查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晋源春公司的原材料都是易燃物品,机器设备几个月连续运转,针对这种情况,晋源春公司每周安排专人对厂区管材、原料、设备等重要部分检查两次,每天值班人员再排查一遍,发现隐患和故障及时进行处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总之,国家颁布新的《安全生产法》,意义重大,亮点颇多,学*其重点内容,关键是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按照总公司的整体部署,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法学*心得体会 5

  通过学*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使我重新认识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我们交通行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来说安全是不能缺少的大环节。新安全法中确立了新的理念: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人民至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企业来说增加了“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完善了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特别是加大了违法的处罚力度。

  牢记安全不是一句时髦的空话,也不是嘴上的功夫。它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行动。遵守安全生产法体现在我们收费人员每一个细微之处。从交接班起,必须穿上红色的反光背心,走安全线路;不从拦杆机下经过,不在车道上逗留。佩载好口罩和手套,检查车辆戴好面罩。对设备设施的进行班前检查,用电用气按规程等,这些都是每天的必做工作。隐患就像一只狡猾的狐狸,隐藏着、等待着、观望着我们的一举一动,一但有违规操作或不小心失误时,它就会窜出来侵吞我们的健康、财产,甚至生命。所以不管何时何地都做到:一小时就要安全六十分。安全是抵御隐患的杀器,安全如同我们的影子要形影不离,安全是我们的朋友一路同行,它是幸福生活的保障。

  通过“安全生产法”的学*,我们更加清晰认识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千万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安全生产的警钟长鸣,我们的工作安全只是起点,没有终点。并且安全要全员参与,只要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都讲安全,努力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实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努力化解安全风险,那么就能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普法学*心得体会(精选五篇)(扩展8)

——经济法学*心得体会范本五份

  经济法学*心得体会 1

  在学*经济法之前,我对经济法的了解是模糊的,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都不了解。通过本学期对经济法概论的学*,我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有了初步了解。

  在我国,经济法是随着新中国的诞生、成长而产生和发展的。中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性质,要求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对于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中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需要有一个从全局出发,以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总量*衡为基础,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法律制度来调整,这种法律制度就是经济法。我国经济法的蓬勃发展,直接源于改革开放,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法将发挥更为重要的积极作用。

  我感觉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定经济关系法 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门独立而重要的法律部门,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范畴。

  在经济法课本上每章前都设计了引子,列举了许多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掌握的内容与示例,随后是“重要概念和术语”和部分知识点,这些内容是学*经济法的基础。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感觉自己学到了很多知识,同时也更正了自己以前许多错误的观点,对自己自身的经济法律知识也是一种很好的补充。

  通过老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经济法包括企业法 、公司法 、证券法、 合同法、 票据法、 企业破产法 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我们学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公正的原则。

  在听过老师授课以后,我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经济法的印象,经济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研究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基础关系,在当下,这个基础关系就是市场经济关系。所以,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重新建立了经济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经济法的功能。

  我说一下我对经济法的了解:

  首先是为什么实行经济法,

  要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 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 封锁和垄断。这就需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 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 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 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其次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

  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 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再次是我们大学生学*经济法的重要意义。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 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 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交易, 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 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经济法是国家利用其公权力对市场经济主体以及运行的调控、管理、监督、 引导,所以经济法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等的,即一方为国家相关主管机关, 另一方为经营者。它们之间是调控和被调控、监督和被监督、管理和被管理、引导和被引导的关系,是双方法律地位不*等的关系。

  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有着不可比拟的独立性、优越性和特定性等。他有其自身的独立特点,与其他法律不同;但是,经济法与其他法律有着密切联系,离开了其他法律,他是无法独立生存下去的。他作为独立的一个法律部门,虽然他只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但是经济法在社会中的地位却越来越重,在社会中通过其作用而完善其不完备的地方,使得其越来越完善。

  学*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是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其次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这个的。

  我通过学*了半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仅仅通过一个学期的经济法的学*想获得足够的法律知识那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但是我还是可以发自内心的大声说:我收获很多,因为它让我收获了一种意识,一种自我保护的意识

  经济法学*心得体会 2

  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我有一些自己的感想和体会,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但我还是抱着一种学*的态度来对待。它使我对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更正了自己以前许多错误的观点,对我自身的经济法律知识是一种很好的补充。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使我受益匪浅。

  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和《合同法》是让我印象比较深刻的,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阐述一下我的学*心得。首先,从我个人说起,我自己比较喜欢了解一些新闻,获取一些当前国内外的大事和报道,更喜欢对事件有深层次的了解。但是由于我个人知识的限制,我很难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如果事件涉及到经济法律知识,我就更不能做到从深层次了解经济现象了。

  而老师上课时大量的教学案例则满足了我的这一需求,同时使我对类似案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有实际案例的教学也极大的激发了我的兴趣,对上课充满了期待,等待着老师把最*和过去一段时间涉及到经济法律的鲜活案例展现给我们。

  法条加案例的教学方式是我欣赏这门课的原因,它有效地避免现在其他经济学科那种全是某某经济学家的某某经济理论,说实话,那种课程不仅枯燥而且给我一种与现实社会严重脱节的感觉。所以我庆幸我学的时候老师没有教科书式的教学,脱离了本本主义。

  其次,从课堂上,我明白了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要成为公司的经营者,你就应该要认识到公司法是公司的生命线。公司法既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公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仅所有投资者,包括社会公众投资者,经营者董事们监事们经理们都应该认真地学*公司法。必须用公司法的精神来发展公司经营公司,使公司在健康的道路上不断地向前发展。

  学*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件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

  在讲合同法时,我明白了我们在乘坐公交车时,交上一元人民币这就意味着我们与他们达成了一个合同;我们*时总是签要式合同,这些常识是我以前不曾知道的,而这些法律知识与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学了以后感觉受益很多。

  在讲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时候,提到广告商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一定程度上给我了很大的启发,知道了自己对法律的运用做的还是非常的差,用法律**更是从未有过。因为自己不是真正学*法学的,对法律的理解和使用还停留在很低的层次,以前虽然知道要使用法律保护自己,但那只是嘴上说的,而事实上这种**观念从未真正进入过自己的意识中,可以毫不客气的说在一定程度上我还是一个法盲。

  仅仅通过不到十八周的经济法课的学*就想获得足够的法律知识那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但是我还是可以发自内心的大声说:我收获很多,因为它让我收获了一种意识,一种自我保护的意识!

  要把经济法学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它是一门新学科,它与我们以前了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区别也有联系,因此我们应该对经济法的概念作用范围具体实施等认真分析与比较。

  经济法学*心得体会 3

  我在某某某企业工作,经济学的知识对我的工作极大的影响,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学*,我自己学到了很多东西,我的工作也得到领导与同事的一致好评。经济法是*衡协调之法,经济法与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统一性,经济法可以在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方面,发挥其他部门法无法实现或难以实现的作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它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协调了市场运行管理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等。

  我作为一名企业员工,学*经济法最大的体会是使自己懂得了在以后和生活和工作中好好利用各种法律来好好为企业工作,也使自己少犯或者不犯错误。通过经济法的学*,使我了解学*法律的重要性,也提高了我对法律的认识,也知道怎样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学*公司法之前,我一直错误地认为公司与企业是并列关系的,都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只是在规模上不同而已,现在我明白原来两者存在包含关系—凡是公司必然是企业,但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之前,我对公司的分类也很模糊,只是知道有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不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现在我才豁然开朗了,并且知道了另外两种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我们将来都要面临同样一件事—找工作,而工作与公司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认真学好公司的相关法学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下面就学*经济法中几点启发较大的法律条款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一、知识产权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对我个人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影响最大

  知识产权即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产权内容是指民事权利主题基于创造性劳动产生的对其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这对我以后更加有意识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提供了依据,会对自己的劳动成果给予积极的保护,被侵犯的时候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从主体上看,具有*等性,隶属性。从内容上看,具有补偿性社会性,从性质上看设计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原则、按劳动分配的原则、男女*等原则、劳动者民主管理原则。劳动法从法律角度保护了一个公民的劳动权利,我们不仅享有劳动的权利,也享有分享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当自己劳动的权利和老公成果被侵犯时,可是运用法律来保护。

  “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消费者是各国的消费者保护法的最重要主体,也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而作为个人,我们在社会上扮演最频繁、最主要的角色正是消费者。因此,不管是从个人还是社会角度出发,我们都很有必要去学*和了解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社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办法。比如,去年的奶粉事件中,经营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这时,消费者就可以自己或求助相关**部门依法向销售商或生产厂家求的赔偿。

  但是,有部分消费者却宁可“省事”,自己承担后果,也不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还有好多生产厂家完全不顾消费者的利益和国家及社会的制止,照常违法生产,最终以宣告破产并被判刑而告终,这些都是遵法的表现。所以当我们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后,就要拿起法律来维护自己和孩子、全家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这部法律对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来了个明确否定,用人单位违反就业促进法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之下,企业面临着该如何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用工招聘管理,以减少劳动争议纠纷或其他纠纷,减轻企业管理成本的抉择。

  我仍相信,《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维护劳资双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侧重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发利益的相对*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它是劳动者捍卫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是企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法》、明确劳企关系不仅有利于个人、组织,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新时期经济全球下经济学的影响使我站在国际的角度认识世界经济发展

  在今天的世界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加快本国经济发展的速度、提高本国经济的运转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封闭经济由于

  缺少外部资源、信息与竞争,而呈现出经济发展的静止状态。计划经济体制则由于存在信息不完全、不充分、不对称和激励不足等问题,而导致资源配置与使用的低效率。所以,不管是传统的封闭经济,还是起源于前苏联的计划经济都不约而同地走上了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道路。

  由此而造成的各国在经济体制上的趋同,消除了商品、生产要素、资本以及技术在国家与国家之间进行流动的体制障碍,促成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新时期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竞争是发展的动力源泉,竞争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市场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消费者和全社会引致空前的财富和极大的福利。

  目前的经济全球化,有着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这就是代表当代最新科技的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的进步,降低了企业的远距离控制成本。对于一个现代企业来说,其经济的活跃程度,表现为企业的经济活动半径,是与其所有权控制的成本呈负相关关系的。远距离控制成本,主要是信息成本。由于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与因特网的诞生,使这种成本大幅度降低,以至于从理论上来讲,对于任何有能力进行全球扩张的企业,它的活动范围都可以达到全球各地。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但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基础作用还须进一步加强。首先,要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规则,真正实行**与企业职责分开,**只负责保证经济总量*衡和重大经济结构的布局与协调,以及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要加快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富有生机、活力的经营管理体制,提高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创造开放、公*、竞争、有序地多元市场环境。经济全球化使得世界范围内各国之间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发展中国家国内经济稳定与否,不仅取决于国内因素,还要受到国际因素的巨大影响。因此,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充满了变数。

  经济法学*心得体会 4

  苦中作乐俗话说:“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这一点我是深有体会。学*经济法多半年了,书已经翻阅两遍了,可如果你问我掌握了没有,我会很有底气的告你基本掌握了,为什么是基本呢?因为它知识的琐碎,范围涉及的广泛以及要记忆的东西太多。虽然它很麻烦,但却带给了我很多快乐。去年的寒假,我被命令在一个假期的时间内将这本600多页的书看完并且还要讲题做一遍,我的第一反应是不可能完成,但没办法只能尽力去看了。假期如期而至,我背着沉重的书包回到了家。第一天坐在书桌前翻着那厚厚的经济法,我都快奔溃了,抱怨一下子充斥了我的大脑,曾经想过要放弃,可由于对未来美好的憧憬,让我不得不静下心来看它。第一章是法律基础知识,内容较简单也好理解,一天便将它看完并熟练的掌握。也许是第一章掌握的原因,给了我看完它的信心,于是我暗暗下决心一天看一章。第二三天还可以,由于内容的简单易懂,也按计划轻松的完成,可是到了第四五天,我发现那样的计划是不可能完成的,一章有九节,一节有二三十页,本来开心的心情随着这一章内容的繁多而烦躁起来,第四章整整看了四天,又一次体会到了失落的感觉。晚上躺在在床上回想白天自己的成果,觉得自己好失败,连这一点坚持力都没有,决定第二天静下心来好好看。

  第二天起来确实静了心下来,又认认真真的看了一章。就这样坚持了一个假期,开学的前一晚上看着自己假期的成果,开心极了,简直不敢相信那是自己做到的。虽然假期仅仅看了13章,距离看完还有2章,可我尽力了。

  开学了,坐在教室开着大家干干净净的书,我觉得自己好有成就感,就好像自己已经考过了经济法。本以为看完已经掌握了,可后来发现并不是我想的那样,像这种课程不报班听课是不行的,于是我报了科教园的班,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只听了六章,听完这六章后我发现像自己那样假期一字不漏的看,整本书都是重点,是根本不可能考过的。我忽略了最重要的两点:总结和概括。科教园的课起到了这两个作用,让我明白了考试的重点,同时也起到了节约时间的效果。

  多半年的学*给我带来了许多。压力是形成动力的根源,而动力是前进的助推器。对未来美好的憧憬是我看完它的唯一动力。“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真是一点都没有错,假期的汗水和劳累换来了现在的轻松,回想起来还会觉得很开心。

  现在的我明白了很多,沉着冷静,耐心有毅力是办成一件事的好朋友,而动力则是将这些好朋友连起来的纽带。通过这次的历练使我成长了许多,希望这种势头可以保持下去。

  经济法学*心得体会 5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

  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

  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

  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

  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当事人之间地位*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就是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等――**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

  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说它有边缘性是指它仅涉及有关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内容。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有联系有区别。参加农场经济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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