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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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1

  第十条 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责任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城市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绿地、水域、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已明确由相关单位或者部门负责的除外;

  (二)街巷、住宅小区、城中村,由街道办事处、建制镇(乡)人民*负责;清扫保洁实行环卫一体化作业的,由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三)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单位或者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四)穿城公路、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等水域及岸线,由使用人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八)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厂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不明确的,由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予告知;跨行政区域的,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城市市容整洁。无占道经营、店外设摊、乱倒垃圾、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泼污水、擅自占用绿地和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粪便,无积水、无积雪、无污迹和废弃物,无抛洒渣土,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三)保持建(构)筑物表面整洁。建(构)筑物外立面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定期清洗、出新;灯光亮化设施完好、无缺损;空调外机安装、广告灯箱、店铺招牌、遮阳雨篷、卷帘门、阳台封闭等应符合规定;建(构)筑物门窗应保持整洁完好,无乱涂乱贴等现象。

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水利等部门,根据国家、省城市容貌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容貌标准,经本级人民*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 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造型、装饰等应当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的建(构)筑物外立面依照本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清洗、粉刷。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划定,经本级人民*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洗、修饰,对破损、污损的.外立面进行整修。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雨)篷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安全、整洁、美观,不得影响通行。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城市市容或者危及安全的物品。

  第十六条 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以及居民生活和工作。

  电子显示屏的内容应当文明、健康,并保持完整。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推广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城市供水、排水、供气、热力、电力、通讯等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专项管线信息。

  设置架空管线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广场实行管线入地。

  对不符合要求的现有架空管线,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逐步改造或者设置为隐蔽方式,并标识清晰。但按照设计施工规范不能入地或者现场不具备入地条件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因工程建设等情形确需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堆放的物料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应当做好防尘降尘、防污措施。搭建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人行道、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设摊经营、兜售、揽工、派发广告等活动。

  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举办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有专门收纳垃圾的人员,保障活动现场整洁;

  (二)音响设备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及时清扫现场,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四)不得影响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条 沿街店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二)在店外堆放、吊挂、晾晒物品影响城市市容的;

  (三)放置物品占用盲道、影响通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市容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路面*坦,路缘石整齐、无缺损,无障碍设施畅通、完好;

  (二)交通护栏、隔离墩、交通指示牌、防护墙、声屏障和照明、排水等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有效;

  (三)道路上设置的检查井、箱盖等保持齐全、完好、正位;

  (四)报刊亭、信息亭、电话亭、候车亭、岗亭、邮政信箱、箱式变电间等公用设施保持整洁、完好。

  第二十二条 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并按导向标指引有序停放。

  未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及停车设施。

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3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更新。

  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并有专人负责保洁,按时开放。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擅自拆除、移动或者停用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用途。确需拆除、移动或者停用的,报市、县(市、区)人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统筹建立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制度,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

  市、县(市、区)人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密闭运输和处置等设施、设备的建设。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维护居住区的整洁,不得在屋顶和公共场所堆积垃圾、杂物。提倡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等对环境卫生产生不良影响的用品。

  第二十七条 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向市、县(市、区)人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收集和倾倒生活垃圾。

  第二十八条 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贮存餐厨垃圾,将餐厨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并建立餐厨垃圾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数量及运输情况。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二十九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给具有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的企业处置。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相关的规定行驶,运输车辆应将建筑垃圾运至经依法核准的建筑垃圾消纳的场地。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三十条 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单独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者随意丢弃。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社会机构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等公共服务行为的,应当支付费用。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污损、缺失、移位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挖掘的,报市、县(市、区)人民*批准。

  挖掘道路应当防止影响市容、污染环境。挖掘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挖掘完工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因栽培、修剪树木、花草等作业留下渣土、树叶等杂物的,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

  清理窨井淤泥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并清洗作业场地,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四条 城市粪便的清理处置由市、县(市、区)人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负责清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做到定时清运、消毒、密闭运输,保持厕所内外清洁。

  第三十五条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饲养的,应当经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第三十六条 城区河道水域应当保持清洁,防止污染,河道沿岸应设置垃圾箱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并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更新,保持整洁、完好。

  第三十七条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在室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室外场地。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包装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

  (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活动;

  (六)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地面、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从事非法张贴、涂写、刻画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菁华3篇)扩展阅读


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菁华3篇)(扩展1)

——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菁华3篇)

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县(市、区)人民*所在地、镇(乡、街道)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

  第四条 市人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具体工作,对居(村)民委员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教育、财政、水利、园林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综合目标,运用先进管理方法,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建立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推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创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文明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安排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并向社会公布;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聘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员,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和纠正违法行为的工作。

  第九条 提倡和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自律公约,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社区。

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水利等部门,根据国家、省城市容貌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容貌标准,经本级人民*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 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造型、装饰等应当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的建(构)筑物外立面依照本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清洗、粉刷。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划定,经本级人民*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洗、修饰,对破损、污损的.外立面进行整修。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雨)篷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安全、整洁、美观,不得影响通行。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城市市容或者危及安全的物品。

  第十六条 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以及居民生活和工作。

  电子显示屏的内容应当文明、健康,并保持完整。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推广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城市供水、排水、供气、热力、电力、通讯等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专项管线信息。

  设置架空管线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广场实行管线入地。

  对不符合要求的现有架空管线,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逐步改造或者设置为隐蔽方式,并标识清晰。但按照设计施工规范不能入地或者现场不具备入地条件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因工程建设等情形确需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堆放的物料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应当做好防尘降尘、防污措施。搭建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人行道、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设摊经营、兜售、揽工、派发广告等活动。

  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举办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有专门收纳垃圾的人员,保障活动现场整洁;

  (二)音响设备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及时清扫现场,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四)不得影响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条 沿街店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二)在店外堆放、吊挂、晾晒物品影响城市市容的;

  (三)放置物品占用盲道、影响通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市容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路面*坦,路缘石整齐、无缺损,无障碍设施畅通、完好;

  (二)交通护栏、隔离墩、交通指示牌、防护墙、声屏障和照明、排水等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有效;

  (三)道路上设置的检查井、箱盖等保持齐全、完好、正位;

  (四)报刊亭、信息亭、电话亭、候车亭、岗亭、邮政信箱、箱式变电间等公用设施保持整洁、完好。

  第二十二条 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并按导向标指引有序停放。

  未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及停车设施。

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3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

  (二)打骂、侮辱当事人的;

  (三)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的;

  (四)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五)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许可、举报、投诉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处理的,对应当移送的案件不及时移送的;

  (六)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协助责任及监督管理责任的;

  (七)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装修装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未按照城市环境卫生容貌标准清洗、粉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专业企业代为清洗、粉刷,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外立面破损、污损不及时整修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影响交通、消防安全以及居民生活和工作的霓虹灯、电子显示屏,设置单位要及时整修或拆除。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架空管线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方米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拒不拆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举办文化、公益及商业等活动,未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在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清扫现场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道从事设摊经营、兜售、揽工、派发广告等活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者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摆设摊点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

  (二)在店外堆放、吊挂、晾晒物品影响城市市容的;

  (三)放置物品占用盲道、影响通行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垃圾未按规定运输的,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未单独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停车设施的,责令改正。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移动、停用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施工现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对责任区内的粪便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的,对负责清理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超过一吨的,按每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每只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未及时清除的,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室外场地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随地吐痰的,责令改正,处十元罚款;乱丢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处二十元罚款;便溺的处三十元罚款;乱倒污水,乱丢有毒有害物品,从事非法张贴、涂写、刻画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焚烧物品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和加工等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阻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人员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菁华3篇)(扩展2)

——企业环境卫生标语 (菁华3篇)

企业环境卫生标语1

  1、有了您的真心呵护,xx才会更加美丽!

  2、全民参与,治理环境,建设村容整洁的新企业!

  3、坚持“五改”,除害防病。

  4、提高卫生意识,建立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5、改善市容市貌,提高企业品位,树立整洁优美的企业形象。

  6、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营造清洁生活环境。

  7、管住脏乱差留下*。

  8、环卫工作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9、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市容环境,提高企业文明。

  10、告别不文明行为,人人从我做起。

  11、注重卫生,保持清洁。

  12、少一件垃圾,多一块净土。

  13、企业是我家,卫生靠大家!

  14、文明卫生健康你我他,和谐社会幸福千万家!

  15、企业是我家,整洁靠大家。

企业环境卫生标语2

  1、有了您的真心呵护,xx才会更加美丽!

  2、全民参与,治理环境,建设村容整洁的`新企业!

  3、坚持“五改”,除害防病。

  4、提高卫生意识,建立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5、改善市容市貌,提高企业品位,树立整洁优美的企业形象。

  6、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营造清洁生活环境。

  7、管住脏乱差留下*。

  8、环卫工作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9、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市容环境,提高企业文明。

  10、告别不文明行为,人人从我做起。

  11、注重卫生,保持清洁。

  12、少一件垃圾,多一块净土。

  13、企业是我家,卫生靠大家!

  14、文明卫生健康你我他,和谐社会幸福千万家!

  15、企业是我家,整洁靠大家。

企业环境卫生标语3

  1、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营造清洁生活环境!

  2、环境好一点,心情爽一点。

  3、草儿绿、花儿香,环境优美人健康!

  4、讲究卫生,人人有责;改善环境人人受益。

  5、保持环境整洁,请不要乱扔乱倒。

  6、人人做整理,场地有条理,全员做清扫,环境更美好。

  7、给自己养成个好*惯,给别人留下个好环境。

  8、工厂是我家,整洁靠大家。

  9、有了您的真心呵护,工厂才会更加美丽!

  10、你我他多一份自觉,办公环境多一份清洁。

  11、讲文明,爱卫生,做个合格职业人。

  12、摈弃陋*,崇尚文明!

  13、搞好环境卫生,加强个人卫生。

  14、你我多一份自觉,厂区多一份清洁!

  15、分工合作来清扫,相信明天会更好。

  16、做工厂主人,当环卫先锋!

  17、创建工厂美如画,点滴小事见精神!

  18、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

  19、工厂是我家,卫生靠大家!

  20、少一件垃圾,多一块净土。

  21、管住脏、乱、差,留下真、善、美!

  22、环卫工作人人参与,美好环境人人受益!

  23、美好生活靠我们创造,创卫目标靠大家实现!

  24、整洁厂区,人人有责!

  25、注重卫生,保持清洁。

  26、创一份洁净环境,建一片美丽风景!

  27、热爱安康、热心创卫!

  28、文明卫生健康你我他,和谐社会幸福千万家!

  29、环境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30、手牵手根治环境脏乱差,心连心创建卫生洁净美。


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菁华3篇)(扩展3)

——保定市文明倡议书 (菁华3篇)

保定市文明倡议书1

亲爱的朋友们:

  为了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宏伟目标,全体市民要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自觉引领“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良好风尚,倡导积极向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为此,特向广大师生倡议:

  一、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积极打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就餐环境,传承“礼仪之邦”的美德。

  二、合理消费,按需点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吃不完打包带走。

  三、各类餐饮企业在醒目位置摆放“文明餐桌行动”告示牌,张贴“文明餐桌行动”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每张餐桌摆放文明用餐提示卡等。

  四、提倡分餐制,服务员要主动提醒顾客适量点菜,“吃多少点多少”,主动提供免费打包服务,引导顾客摒弃讲排场、比阔气的消费陋*。

  五、拒绝一次性筷子,餐饮企业要为客人提供干净卫生的餐具、用具。

  六、提倡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对不剩餐和打包的顾客,赠送小礼品或其它方式奖励。

  七、餐饮企业及单位食堂在显著位置设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等内容公示牌,杜绝原料浪费,降低菜品成本,多设计半份菜、小份菜。

  八、文明用餐,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不肆意喧哗;讲究用餐卫生,使用公筷公勺,不带宠物进餐厅,不造成用餐环境污染。

  九、餐饮企业对员工进行礼仪培训,餐饮企业员工对待顾客应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主动提醒顾客不酒后驾车,主动劝阻顾客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十、全市文明单位要带头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发挥文明示范作用。

倡议人:

日期:

保定市文明倡议书2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为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结果,强化青少年文明道德规范意识,全面深入推进“讲三德,做三好”活动,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对此,我提出倡议:

  1.关心父母、长辈,不与父母长辈争吵、辱骂、甚至殴打。与家人分隔两地的青少年,应多问候父母,不仅关心父母的物质生活,更关心父母的精神情感。

  2.关注公益活动,多帮助孤寡老人,给予他们爱的温暖,为他们孤独的生活增添一些欢笑。

  3.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不顶撞老师,上课认真听讲,按时收交作业。

  4.与同学融洽相处,不争吵、不疯打、不互相诋毁、谩骂,在同学遇到问题和困难时给予帮助,共同解决难题。

  5.文明礼貌,人与人相处和谐,举止文明,以礼相待。自觉杜绝说脏话、随便猜疑、欺骗他人等恶*。

  6.团结友爱、相互关心、互帮互助、扶危济困、乐善好施、以助人为乐,在他人遇到危急情况时,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弘扬正气。

  7.爱护公共财物,不占用公家财产,爱护公共设施,不故意破坏通信线路、交通设施等,敢于同侵占、损害、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作斗争,时时、处处关心爱护公共财物。

  8.保护环境,自觉节约能源,反对浪费,不乱倒垃圾、污水,不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

  让我们一起营造“讲文明、除陋*、树新风”的良好社会风气,切实做到“三管六不”,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从点滴行动中真正做到“讲三德,做三好”!

倡议人:

日期:

保定市文明倡议书3

亲爱的朋友们:

  石家庄是我们的家园,我们是主人的土地。构建我们的家园,创造幸福生活,需要做一个守法诚信文明的共同努力,公民。来吸取教训,重塑形象,促进科学的发展,我把下面的整个公共计划:

  一、道德规范。

  精心经营概念的公义,将“帕特里克,遵守道德规范、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公民道德基本标准化,有意识的努力。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结束对道德、诚信,与形象的伤害,而不是忘不了只剩文明现象。

  二、要诚实。

  坚持诚实、正直行为,诚信经营,决心和诚信的概念和行为测量。在日常生活中追求诚信,诚信与他人互动注意,从事生产经营依靠信贷,坚决抵制不诚实的行为。

  三、做法律。

  加强法制观念,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实现研究方法来理解法律,遵守法律。坚持依法治军、权益,坚决不从事和参与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四、厉行文明消费。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重学*商品知识,提高识别能力,货物。根据法律,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不买假冒伪劣商品,不给一个非法的元素。

  五、勇气主持正义。

  保持一个保护器德,维护正义遵守道德,剥皮邪恶的勇气,在各种违法犯罪报告分子,坚定地与各种违法犯罪和违反社会公德,这种现象的斗争。

  整个公共的朋友,你的每一个守法诚信的努力,将使我们的城市进一步;每次你守法诚信行动,可以为我们的城市尊敬;你的每一个守法诚信的结果,将会使我们的城市一个更好的地方。卡我们行动迅速,为建立一个食品安全的城市,促进和石家庄和快速发展而努力奋斗!

倡议人:

日期:


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菁华3篇)(扩展4)

——乡镇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菁华3篇)

乡镇环境卫生整治方案1

  为深化文明创建,加强村容镇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村镇环境,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文明乡镇测评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各乡镇应当把村镇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各乡镇人民*负责本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并成立市容监察中队和清扫保洁队二支专业队伍,开展日常工作。

  (四)乡镇、村庄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并有权对违反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二、责任分工

  (一)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负责对本乡镇所有村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1、*所在地、县乡道路、大项目所在地、广场、绿地、河道、垃圾收运和填埋点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等,由乡镇市容环卫工作办公室负责;

  2、小街小巷、住宅区由居(村)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3、车站、停车场、影剧院、文化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4、集贸市场由市场产权单位、开办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具体负责;

  5、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其自行负责;

  6、经营性门店、摊点等由经营者负责;

  7、建筑工地由施工企业负责;

  8、家庭庭院、畜牧饲养点、自用厕所以及柴草、垃圾、粪肥堆放的场地,由住户负责;

  9、农作物大棚及其看护房,由产权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三、村容镇貌管理

  (一)在村镇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其建筑造型、高度、色彩、外墙装饰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原有的格局、风貌和特色。

  (三)在乡镇和村庄内禁止下列行为:

  1、在临街的庭院围墙外擅自搭建厕所、猪圈;

  2、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

  3、在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上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

  4、在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5、在庭院围墙外堆放柴草、垃圾、粪肥或者在庭院内堆放柴草超出围墙高度;

  6、擅自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路口分发、悬挂经营性宣传物品;

  7、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牌匾和从事维修等经营活动;

  8、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影响村容镇貌的地点停放各类车辆;

  9、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张贴宣传品;

  10、随意倾倒垃圾、污水;

  11、利用道路打场晒谷;

  12、其他有碍村镇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乡镇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设施和施工标志,材料、机具应当堆(摆)放整齐,渣土、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整场地。

  (五)乡镇主要街道两侧不得设置废品收购站点。其他地段设置废品收购站点,须经乡镇人民*及县相关单位批准。废品收购单位、个人应当加强场地管理,不得影响村容镇貌,污染周围环境。

  (六)设置广告、招牌、路标、画廊、霓虹灯等设施,必须经乡镇人民*及县相关单位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破损的设施,设置单位、个人应当及时维修;对脱落、倒塌的设施,设置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拆除;超过审批使用期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者自行拆除。

  (七)临街的商业橱窗及展品陈列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在商业橱窗上涂写、刻划和张贴字画。残破的商业橱窗及展品应当及时改造更新。

  (八)临街单位、门店的牌匾应当保持尺寸统一、色彩协调、设施完好、卫生整洁、用字准确规范。

  (九)各乡镇成立环境卫生清扫、维护机构,有条件的村庄应当有专职或兼职环境卫生保洁人员。

  (十)村镇主要街道两侧、居住区和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或垃圾池、果皮箱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确需拆除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批准,按照先建后拆或者价值补偿的原则,由拆迁单位或者乡镇人民*负责建设。

乡镇环境卫生整治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集中整治穿越我镇的老天滁路、石便路和312省道段沿线两侧污水横流,废旧物品乱堆乱放,跨路市场等“脏、乱、差”现象,做到把马路让出来,把垃圾收起来,把市场管起来,努力建设“洁、畅、绿、美、优、安”的集镇形象。

  二、工作目标

  镇村设立正常工作机构,开展常规化管理;开展集中整治,消除脏乱差现象,做到有人管理,有钱办事,加快基础设施建,提高绿化、硬化和绿化水*,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与措施,实现镇貌村容整洁卫生。

  三、工作内容

  (一)卫生整治

  整治范围为富民路,集镇区域老天滁路、石便路及天康大道石梁段两侧。

  1、加强街道的清扫保洁,垃圾与污水集中处置,补设垃圾桶,整修好通往垃圾填堆场的道路等环卫设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清除卫生死角

  2、加强集镇贸易市场建设,强化路边零星摊点的管理,设置摊点摆区,坚决取缔出店经营。

  3、加强集镇容貌管理,禁止街道两侧堆放建材废品,禁止农户堆草、堆肥

  4、天康大道十八集社区段:清除大道两侧的各类垃圾、草堆、杂物做到整洁卫生。

  5、天康大道周营村段:禁止沿大道两侧的乱堆、乱放现象,清除草堆、丝瓜架、砖瓦等垃圾,以及*房百贷市场的乱搭乱放现象。

  6、天康大道石街社区段:清除大道两侧的建筑等垃圾、草堆、非法搭建物、建筑材料一律拖放至别处,禁止破旧市场的乱搭乱放现象

  7、天康大何庄村段:清除大道两侧的暴露垃圾、草堆,消除非法搭建、占道堆放现象

  8、各企业门前:清除门前的建筑垃圾,建筑材料一律报拖放至厂区内。做到门前清洁卫生

  (二)加强街道绿化、亮化的建设和管理

  进一步加强街道路面硬化以及下水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集镇的老天滁路段做好复修水泥路面、路灯架设工作,积极筹备富民路和连接富民路与富民路的朝阳路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开工建设。

  (三)、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拆除沿街搭建和门面的遮阳篷伞。

  (四)、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卫生制度,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做到长制长效。

  (五)、加强各村(社区)的村容整洁工作

  按照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的要求,各村要坚持不懈抓好“四清”、“四改”、“四化”工作,特别是石街社区,要做好青城小区的北面水泥路面及下水道工作。

  四、几点要求

  1、强化领导,镇*成立镇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组,镇长刘登禄任组长,镇党委副*杨明祥、副镇长崔学江、党委委员陈世铭、王冬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村(社区)、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当作大事来抓,对照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2、加强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过街横幅广泛宣传,让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全力整治:利用一个星期时间,镇村下大力气,部门积极参与,企业全面配合,确保一个好的结果。

  4、加强督查:3月15日镇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组开展全面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及时,工作不力,存在问题严重的村(社区)和单位,严肃批评,并限期整改到位。检查结果列入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乡镇环境卫生整治方案3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镇村居环境面貌,全面提高我镇环境质量,巩固我镇环境整治成果,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美丽XX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结合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和区创建办整体要求,镇党委、*决定*期集中开展镇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标准

  按照《陕西省卫生乡镇标准》、《陕西省卫生村标准(试行)》等相关标准相关项目要求,严格落实整治任务。

  二、整治内容

  1、镇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各行政村主要巷道、居民房前屋后、院落屋顶、田间地头,清运积存垃圾,整理粪土堆和柴草堆,清理野广告,做到“二净”(路面净、边角净)、“四无”(无垃圾堆放、无果皮纸屑、无砖头瓦块、无积水)。集中清理镇区积存垃圾、乱贴乱画乱挂;加强对牛、羊等牲畜的管理,严禁街道堆放牲畜粪便和畜圈垃圾,指定牲畜、生活垃圾处理掩埋场地;突出抓好镇区的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工作,保持日产日清;加强引导居民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认真贯彻执行“门前三包”;尤其加大对商店、饭店等经营性场所的经营垃圾管理处理;加强对户外广告、交通秩序、建筑扬尘、居民区等方面的治理;禁止超载超标的大型车辆在镇区硬化路面和主要街道行驶、停放;按消防要求,疏通消防巷道,检查用电线路和火墙、烟囱等火险部位;对XX镇主要街道两侧路面进行修整铺垫,实现镇容村貌整洁有序。

  2、XX路、乡村道路两侧环境卫生。清除XX公路、乡村道路两侧各种建筑遗留垃圾、白色垃圾;严格整治XX公路两侧施工乱挖乱放,破坏植被行为。利用好春季植树造林时机,补植适植花草树木,完善道路设施。

  3、空闲地整治及绿化、美化工作。整治久闲不建的空闲地、村民宅基地和各类垃圾坡,清除生活及建筑垃圾,利用好春季植树造林时机,广泛开展各类空闲土地、垃圾坡的绿化、美化工作。

  4、单位、学校环境卫生。驻镇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组织开展彻底的.清洁卫生大扫除,清除楼院、绿地暴露垃圾,整治院内、楼道、公厕等公共场所堆积物和卫生死角。加*生管理,落实日常环卫保洁制度。学校通过继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督促学生动员家长及邻里邻居彻底清理道路及房前屋后土堆、粪堆、草堆、垃圾堆,清除门前乱修乱建、乱堆乱放柴草、秸杆等现象,自觉改变日常生活中不文明和不卫生*惯,积极参入到本次活动中来。

  5、除“四害”工作。定期对辖区内厕所、垃圾箱、污水明沟等“四害”孳生地喷洒药剂,消除蚊蝇、蟑螂孳生条件,防止蚊蝇、蟑螂传播疾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事关农村和谐社会构建,各村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党支部*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落实镇级领导包片、抓示范点,干部包村的工作责任机制,确保责任到人。 各行政村、驻镇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分派专人负责,领导跟班带队,认真组织实施,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真抓实干,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注重整治效果,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攻坚战。要坚持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的原则,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履行管理职责,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我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和长效机制。

  (二)强化宣传动员,引导群众提高环保意识。针对目前我镇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普遍不理想、群众的卫生意识不强、环境卫生设施落后等现象,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围绕“村容整洁”这个目标和创建“洁净家园”“美丽XX”的标准要求,将整治农村环境卫生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掀起全镇环境卫生宣传月活动,加大环境整治方面宣传动员力度,积极引导群众提高环保意识。

  (三)建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制度。将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实绩考核,重点考核各村、各单位环境卫生整治的措施和成效。各村、各单位要做到“四个有”:有领导分管、有实施规划、有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镇*将专门就环境卫生整治定期召开现场工作会议,督促工作有效落实,各村要每周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自查自纠,不断强化责任,认真总结,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镇考核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巡查,对整治成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力促我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菁华3篇)(扩展5)

——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5份

  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1

  为解决制约xxx环境发展的突出问题,并进一步推动我新城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市区有关意见的要求,我处认真开展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大大加强了新城周边卫生环境的治理力度,着力实施净化、绿化、美化、亮化,较快实现了“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工作目标,以更好的营造优美文明的市容环境。*阶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治理环境卫生,明确工作方向新城环境综合治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个加快”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改善居民环境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是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各级和各机关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治理环境卫生,树立良好意识我新城管委会遵循区委、区**的要求,做到了统筹规划,全面覆盖,不但拟订了实施方案,分解了目标,细化了任务,而且认真加以落实,并严格检查考核,真正做到把新城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抓出成效。

  三、具体治理内容首先,五月五日开始,新城城管处对新城周边重点违规堆放的大型垃圾堆进行治理,主要治理地点为,工业园内和东陵监狱东墙外堆放的大量生活垃圾。此次整治共耗时6天,动用铲车6台次,大翻车8台次,环卫工人40余人次,共计清运生活垃圾xx车,约X吨,部分垃圾做现场填埋处理。该次清理,对新城周边卫生环境的改善起到明显的效果。此外,在清理垃圾堆的同时,重点对沈抚大道沿线及沿线绿化带进行了彻底清理,做到了无死角、不遗漏,使沿线的美观度大大提升。第二阶段,五月十七日,新城城管处对汪南村街道两边大量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动用铲车1台,大翻车1台,共清运垃圾xx车。此次清理使汪南村的卫生环境大大改善,同时也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最后,五月二十八日,新城城管处沿xxx街北至南堤路向东,南至xx路向东到达伯官大街巡查,途中发现很多卫生问题,当即便采取应对措施。对铺设及未铺设完毕的道路沿线进行地毯式清理,并对有堆放垃圾现象地点进行处理。此次清理使新城新开道路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后经市区领导视察,也对该路段表示满意。我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但是,我们会在此基础上认证总结,自查自纠,巩固成果,严格按照“治理标准化,城乡一体化,机制长效化,管理常态化”的要求,做到巩固、完善、提高、创新,切实做好新城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现新城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民风文明的目标。

  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周边市容秩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区环境,以文明城市复审为契机,不断深入开展校园周边专项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学校及周边各种违规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和流动商贩,现将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我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集中整治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工作,为整治工作能够顺利展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逐一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了城监大队作为该项工作的责任股室,明确具体经办人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将治理任务落到实处。

  二、分解任务,落实重点

  (一)摸排汇总,制定方案。

  专题会议后,迅速启动了校园周边整治工作。及时摸底排查城区各学校周边环境秩序情况,在前期校园周边整治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做好基础工作。

  (二)加强巡查,重点监管。根据各所学校周边违规占道现象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从三方面入手展开整治活动:

  1、规范市容秩序,针对校园周边的跨门槛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采取定岗定人的方式,加强监管力度;

  2、净化环境卫生,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倾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力度,并组织执法人员对校园周边占道摊点业主和跨门槛经营门市业主进行逐一宣传劝导,督促学校周边单位及商户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3、严厉打击流动商贩和临时摊点,在学校上下学的人流高峰时段及占道经营问题较为严重的区域,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在专项整治期间,累计规范门490余家,劝导游动摊贩280人次,制止垃圾乱扔行为20起,督促校园周边餐馆安装油烟净化器20台。

  (三)共同协作,加强宣传。通过舆论宣传向经营业主宣传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界的知晓率和参与热情,对各类违规占道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打造和谐安全校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今后将继续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和巡查工作。

  建立完善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严防反弹。

  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3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xx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积极扎实的推进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会议部署明责任

  按照市**要求,我镇积极召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会,层层落实责任,镇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专门的整治工作法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奖惩措施,层层分配、明确责任担当,构建了镇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的三级责任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各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紧盯目标任务,行动明确抓落实

  紧紧围绕我镇农村人居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建立规范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改建农村垃圾收集池10个,配备清扫保洁员20人;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千余户;已经完成护垭场污水处理站建设,望垭场污水处理站正在建设中。

  2、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积极开展鳌溪河护河行动,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实施村镇排水一体化工程,全面展开望垭场污水管网的铺设。

  3、重点做好了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和粪污直排的现象发生。

  4、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改一建和土坯房改造,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大力宣传动员群众参与,从清扫庭院做起,把村内环境搞得干干净净,清清爽爽,提高改善农民清洁卫生意识和行为*惯。

  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4

  按照县委、县**要求,我镇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从今年三月份开始,对全镇环境卫生进行了全面整治。初步实现了城镇容貌整洁、干净、亮丽的目标,使我镇环境面貌得到了大大改观。现就工作开展状况汇报如下:

  一、具体做法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七沟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悬挂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职责状3000余份,使居民自觉参与维持公共卫生,爱护生活环境。共刷写宣传标语5条,悬挂横幅3条。构成了人人关心城镇环境建设、人人参与环境整治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措施,全力整治。我镇把4月份确定为卫生整治攻坚月,在全镇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101国道两侧及沿线各村的各种生活垃圾、废弃物进行了彻底清理、清运。至这天,共动用拉运车辆200余辆(次),清运垃圾1500多方,修复边沟4000延长米。同时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专门成立了9人的卫生保洁队伍,新建垃圾池15个,购置垃圾清运车1台,建成占地3000*方米的固定垃圾填埋场一处。制定了《保洁人员管理制度》、《垃圾清运制度》,加强了保洁人员的管理。

  (三)加强督查,保障到位。为了使这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彻底改变我镇环境卫生面貌,镇里成立了由党委**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5天检查一次,每3天抽查一次,并制定了《七沟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查表》,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和各村、有关单位签订职责书,实行*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目标管理职责制,构成了严密的监管体系和层层负责,层层推进的工作制度,从组织上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我镇居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存在问题

  (一)群众环保意识淡薄,整治难度较大。虽然镇里多次对群众进行环境卫生整治的宣传和教育,但群众对此项工作的理解程度还是不尽如人意,主动配合更是相差较远,“前扫后到”,“边走边扔”的现象仍较为严重,虽有垃圾池、但“无人问津”,村民自觉持续良好的卫生*惯仍未构成,同时对保洁工作的配合不够,给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增添了很大的难度。

  (二)经费不足,与实际需要存在差距。由于当前我镇财政压力较大,对环境卫生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少,造成对环境卫生治理经费的投入明显不足。

  三、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环境整治经费投入力度。透过镇财政拿一点,沿街商铺和企业出一点的方式不断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在今年10月末在各村和101国道两侧部分地段新建垃圾池65个,每个村成立一支2—3人的保洁队伍,负责日常垃圾清运和卫生管理。

  (二)进一步健全卫生持续长效机制。抓好长效机制的完善落实以及保洁员队伍的建设。在持续原有保洁队伍不变的状况下,在全镇各村实行低保户保洁义务工制度,从各村低保户中挑选出部分有劳动潜力的人员充实到保洁队伍。

  (三)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管理机制。我们计划从各村老党员、老干部以及村民代表中选出一部分职责心强的人员,成立一支环境卫生监督队伍,对村民和保洁人员进行监督。一方面监督村民自觉爱护环境,构成良好的卫生*惯,另一方面监督保洁员认真履行自我的职责,为保洁工作打分,与保洁员工资直接相联系。

  我镇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虽然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距上级部门的要求相比还有必须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多向其他兄弟乡镇学*好的做法与经验,寻找和正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职责,加大环境整治工作力度,改善城镇环境面貌,对外展示*泉“西大门”的新形象。

  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5

  随着世园会的召开,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也成为全乡20xx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自年初以来,在乡**的领导和县市容局的指导下,以优化城乡环境、构建和谐村居为目标,紧紧围绕“完善、优化、提升、示范”的工作方针,坚持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打造亮点,消除盲点、全力消除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象,为全乡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上半年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好基础组织建设

  各村分别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各村组长为成员的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乡、村、组三级创卫工作网络。乡上制定了《崇皇乡创卫工作目标责任追究办法》和以责任追究为主的多项规章制度,做到责任明确,按章办事,有序推进。加大资金投入,乡**出资配置了大型垃圾清运车及扫把和大小垃圾箱等工具。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烈宣传氛围

  为使全乡干部和群众对创卫工作达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我们十分重视宣传工作,并把它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对于此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总体部署、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书写板报等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覆盖全乡的舆论宣传。全乡在醒目位置共悬挂横幅25条、出黑板报10期、创卫文化墙共计2000多米,各村还设立了健康教育宣传栏。除采用常规的宣传形式以外,还组织各村保洁员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我乡严格按照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标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的治理,做到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步步推进、不断完善。

  一是全面整治村容村貌,针对部分村组门前“三堆”、“三圈”反弹的现象,按领导包村、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责任层层砸死的办法,加强清除和整治。在整治中,我们结合创建国家级小城镇建设示范乡和新农村建设标准,使拆除与建设、美化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村庄绿化。加强村庄环卫保洁制度的建设。各村健全了村组环卫制度,配置了专职保洁员,设置了垃圾台,每天对各村的垃圾进行清运。截止目前,全乡共清运或填埋各类垃圾共计7400余方,铲除杂草3200余*方米,清理“三堆”、“三圈”610多户,加强对“四害”孳生源的清理,加大对生活垃圾的集中,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集中填埋,实行全天候保洁。

  二是加快推进农村“改水”、“改厕”、“通气”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标准要求,乡**与各村签定了改厕目标责任书,加快了农村“改水”、“改厕”进度,目前7个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已达1503户。

  四、加强对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根据县、乡的工作安排,对西高路沿路的出店经营进行集中整治。取缔沿街(场)外经营加工、生产销售摊点,取缔沿街非法洗车场,取缔主要干道两侧临时摊点,对个别长期“打游击”的商贩进行了物品暂扣。共收缴广告牌37个、盘秤4台、遮阳伞14把。加强市场管理,杜绝市场脏、乱、差,确保区域整洁和环境卫生,搞好垃圾、粪便卫生无害化处理,垃圾日产日清率达100%,街道路面*整,下水道设施完善,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乱设摊点,无乱堆乱放,无乱挖乱占,无乱停乱放,无乱贴乱画。实现“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实体隔护栏,集贸市场划行归市,市场地面*整。

  五、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我乡的除害防病工作,做到突击与经常、专业队伍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强化宣传培训,配备专兼职除害员。二是加强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整治,有效消除“四害”孳生地、各村通过及时清运,及时消除村庄、居民院落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的垃圾杂物,加快水厕化改造,有效消除“四害”孳生的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六、严格内部管理,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围绕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机制。坚持从严管理,以制度促管理,制定了严格的奖罚制度,加强对队员的考核管理,促进了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了农村环境面貌,把我乡创卫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七、健全制度保长效

  为巩固我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不断探索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我们修订、完善了《崇皇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崇皇乡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制度》、《崇皇乡保洁员管理制度》、《崇皇乡住户“门前三包”制度》、《崇皇乡创卫督查评比制度》。

  八、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整改措施

  上半年我乡创卫工作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村民的创卫意识不强,保洁经常显现为前扫后抛;二是日常保洁工作不到位,有些保洁员存在出工不出力现象;三是部分包村干部对创卫工作的日常督查重视不够,致使保洁工作时好时差。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打算今后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采用多种形式继续做好创卫宣传工作,特别是加大各村对辖区内村民的创卫意识宣传,采用多种形式提高村民的创卫意识。

  2、重点督查保洁员的保洁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对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同时还要加大对各村保洁员的责任考核。


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菁华3篇)(扩展6)

——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范本5份

  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

  一、实行分区责任制

  卫生清扫划分责任区,各部门的责任区为:本部门办公室和与之相对应的走廊地面、墙壁、天棚、暖气片及走廊窗户。各公司负责各自的院落及地上设施。每天一清扫,即每天下午下班前十分钟,对本责任区进行一般性清扫。每周六下午对本责任区进行彻底清扫。标准和要求是:

  (一)室内环境要做到:

  1.室内四墙和天棚、地面无尘土、无杂物、无污迹、无蜘蛛网、无痰迹、无斑点,窗明几净;

  2.各种设备经常保持整洁,后背无尘土,摆设美观大方,电器灯具、开关、插座等物品清洁光亮;

  3.花卉叶面、主干及花盒要保持清洁。

  4.卫生间各种设备清洁无水锈、无异味。

  5.办公楼内不得高声喧哗;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办公室、聊天。不得带小孩进办公楼内。

  6.下班前应将本部室门窗关好、关闭照明灯及用电设备。

  7.不准从窗口往外吐痰、扔烟蒂等杂物。各部室清扫的杂物应于当天下午下班时带出大楼,放置到指定的垃圾箱内。出入洗手间应自觉将门关好。

  (二)室外环境要做到:

  1.地面保持清洁,无扬尘、无飘浮物。

  2.集装箱储运公司露天货场每次发货完毕后要立即对场地进行保洁,保持货场整洁。

  3.院内护栏无积灰。

  4.绿化带内无杂物。

  5.本公司各种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规划线内,车头向外、整齐停放。公司内职工的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严禁在标有严禁烟火的物品附*吸烟或明火。整个集装箱储运货场为禁烟区,严禁吸烟或明火。

  (三)各种设施要做到:

  1.各种车辆(包括吊车、叉车、集装箱运输车、推土车等)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清涮,保持车体清洁。

  2.运输土、石或容易飘浮物品的车辆,进入公司院内前应进行必要的清洗,不得将飘浮物品带进院内。

  3.院内堆放的集装箱、油罐等,表面无积灰。

  4.室外电源设施保持整洁、无灰尘、无锈蚀。

  5.旗杆、灯杆、彩旗、灯具等装饰设施无灰尘、无污物。

  二、检查和考核

  集团成立环境卫生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经理组成,办公室主任为组长,行政助理为副组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进行量化考核。轻微问题(如卫生责任区内有轻微灰尘、微小杂物等),予以告诫;严重违规者(如从楼上乱扔杂物、下班后不关门窗、灯等),将予以罚款和扣分。

  罚款采取通知书的方法,由组长和副组长分别在罚款通知书上签字,送交财务部,从每月工资中扣收,设专户管理。

  同时,每年对各个部门卫生情况统计出一份扣分清单,为年终考核提供数据。

  三、罚款和扣分标准

  (一)办公用品摆放杂乱,办公室内和办公桌上放置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室内四墙、天棚和地面有灰尘、杂物、污迹、蜘蛛网、痰迹;各种设备和电器灯具、开关、插座等物品表面或花卉叶面、主干及花盒有灰尘,每次每处罚责任部门每人20元,每人扣0.5分。

  (二) 从窗口往外吐痰、扔烟蒂等杂物,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扣5分。

  (三)室外场地积尘和飘浮物严重、院内护栏有积灰,每次罚责任部门每人10元,每人扣0.5分。

  (四)本公司机动车辆回港下班后乱停乱放,职工自行车乱停乱放,每次罚当事者10元,并扣0.5分。

  (五)各种车辆(包括吊车、叉车、集装箱运输车、推土车等)等,车体积灰、泥土太多,或将飘浮物品带进院内,每次罚司机10元,并扣0.5分。

  (六)院内堆放的集装箱、油罐等,表面积灰严重,每次罚责任部门每人10元,每人扣0.5分。

  (七)室外电源设施或旗杆、灯杆、灯具,积灰、锈蚀严重,每次罚责任部门10元,每人扣0.5分。

  (八)货场内吸烟或明火,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扣2分。

  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

  第一条、为加快我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生态村的建设,根据上级有关的管理规定和办法,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村设立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小组(简称管理队),负责本村的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禁止在辖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划或张贴各类宣传品,不准乱搭建、乱摆设、乱挂广告,有碍村容,违反者除责令清除外,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条、禁止将建筑工地及其它作业场所产生的未处理的泥浆直接排入污水管,违者除责令改正外,并按镇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条、禁止在辖区范围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和杂物,禁止从高处抛垃圾和杂物,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不准在村巷道、空旷地搭设摊档、堆放生产生活杂物,各户必须自备垃圾容器,但不准放在巷道里,生活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桶里,违者除限期改正或清除外,并处于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配置的垃圾桶由各单位和住户协助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七条、分布在村内的垃圾箱、垃圾桶等,由管理队委托专业环境卫生单位管理和收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捡拾垃圾、废弃物,也不得自行设置垃圾、废弃物堆放点或接收场地。

  第八条、村民住户要设置厕所,一定要做三级标准化粪池,不能直通,一经发现,除责令拆除外,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禁止在辖区范围内放养禽畜,因放养而伤及他人的责令其养主负责赔偿一切费用。

  第十条、辖区内所有单位、店铺、住户门前都实行“三包”,对在门前乱吐,乱丢,乱贴,乱摆等违章行为要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辖区内各种摊档必须维护周围环境的整治,不准将垃圾丢在地面,收市后要打扫好周围的地方,违者除责令改正外,并处罚款。

  第十二条、辖内所有绿化设施人人有责保护。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准砍伐树木,花草,违者每棵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严禁采摘公园,草坪,路旁上的花和树木;严禁在花坛,草坪,树木下堆放杂物,垃圾,摆卖东西,违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在村内运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洒落和泄漏。

  第十五条、管理队工作人员,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沟渠等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蚊蝇蛆。

  以上管理规定,由村委会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xx年xx月xx日公布之日起执行,希各村民住户共同遵守执行。

  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所、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四条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

  第五条国家卫生***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制订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全国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

  第二章功能任务

  第七条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一)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第九条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

  (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

  第十条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计生政策和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

  第十一条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审批

  第十二条村卫生室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

  (三)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第十四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民族医学科)。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所、站)。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前增加识别名。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十七条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

  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第十八条村卫生室设备配置要按照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根据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予以配备。

  第十九条村卫生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具体标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

  第二十一条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举办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公开、公*、择优的原则,聘用职业道德好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三条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制订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有条件的地方要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地方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从本地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到医学院校定向培养,也可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直接接受毕业后培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六条村卫生室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村卫生室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第二十八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人员奖惩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再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村卫生室人员考核工作的开展,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步建立村卫生室人员的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鼓励村卫生室人员学*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

  第三十三条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内的村卫生室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

  第三十四条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为预防接种单位的村卫生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村卫生室人员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三)自觉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督导、人员培训和对冷链设备使用管理的指导。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例会制度,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卫生室人员汇报本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二)乡镇卫生院汇总各村卫生室工作情况,对村卫生室人员反映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必要时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四)乡镇卫生院传达有关卫生政策,并部署当月工作。

  第三十七条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医疗咨询、进行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村卫生室与村计生专干、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办之间要及时通报人口出生、妊娠、避孕等个案信息。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村卫生室应当做好医疗业务收支记录以及资产登记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在不增加农村居民个人负担的基础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合理制订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将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偿经费和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向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

  (一)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应当由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考核后按其实际工作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二)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三)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要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村卫生室人员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相衔接,具体补偿政策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订;

  (四)鼓励各地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村卫生室人员的补助水*。

  上述经费应当在每年年初预拨一定比例,绩效考核合格后结算。

  第四十五条各地应当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等方面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支持。由**或集体建设的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应当由当地**无偿划拨,村卫生室建成后由村委会或**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管理。

  第四十六条支持村卫生室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村卫生室人员养老待遇。

  第四十七条各地要将完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村卫生室人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4

  一、严格规范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要实行集中专户管理、分室核算。由乡镇卫生院会计兼任村卫生室会计记账人员、村卫生室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任出纳员。

  2、票据统一印制、收入统一上交、支出统一报批。

  3、严格财务手续,补偿支出登记完整、及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村卫生室会计人员的职责:

  1、做到钱、账分开管理。

  2、做到处方、发票、药品进销台账、收支账目能够相互印证,严禁截留或坐支收入资金。

  3、出纳员对于现金、银行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余额于每月月底与会计人员核对;每月底系统库存药品和账面库存要进行核对,不一致找出差额和原因。

  4、出纳员要及时整理、汇总所报销的处方和登记表,月底据实填制门诊结报汇总审批表,由领导审批后报给乡镇卫生院。

  三、监督与检查

  村卫生室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补偿信息及时公开,接受上级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各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定期不定期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进行检查。财务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村卫生室应暂缓门诊统筹定点,已经定点的应暂停或取消。

  下列行为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1、通过篡改票据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不按规定开据农合专用收据;

  3、不按时、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待遇的有关款项或者做x账、设置账外账;

  4、不及时发放、故意扣留合作医疗就诊卡;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针对以上所列行为,应限期纠正,并作出相应的追回、退还等处理。对违纪或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按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5

  一、传染病管理制度

  1、根据 “防病”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门做好主要传染病的疫点处理和消毒隔离工作。

  2、深入村内进行巡诊,对传染病人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3、加强传染病管理,按季节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并做到全程、适时、足量。

  4、做好以除害防病、卫生创建、健康教育和管水管粪为重点的爱国卫生、饮食卫生、学校卫生、幼托卫生及职业危害等的卫生技术指导工作。

  5、认真做好疫情报告,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指精神病、结核病、恶性肿瘤)及眼病、牙病、性病、老年保健的造册登记,并进行系统管理,定期随访,做好记录。

  6、宣传卫生防病知识,防止农药中毒、食物中毒、触电、溺水、外伤事故的发生。

  二、门诊登记制度

  1、坚持文明行医,坚守工作岗位,病人随叫随到,及时诊治,耐心解答问题。做好门诊、出诊、转诊人次和发病情况的登记、汇总、积累、分析、保管和上报工作。

  2、做好门诊病史书写,要求字迹清楚、文句通顺、内容完整、简练、正确。应用钢笔书写,病史记录做到“六全”,即: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用药、签全名。

  3、凡是有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显著位置注明过敏药物名称,没有使用病史卡的应建立疾病登记簿。

  4、遇有疑难病例或诊断困难的疾病,应填写扼要病史,提出转诊要求。

  5、认真做好基础资料上的保存、整理、积累工作。做到封面整洁、填写完整、清晰。使用全县统一印制的“八册一账”登记。

  6、严格合作医疗、健康保险制度的有关用药规定。

  三、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工作时需穿白色工作服,注射、换药时应戴工作帽和口罩。

  2、加强无菌观念,坚持无菌操作,防止医源性感染,各种注射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且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须毁形、消毒、统一处理。

  3、诊断室、治疗室等每天用0.2%过氧乙酸喷雾或揩擦,如被传染病人污染,则应立即用0.5%过氧乙酸消毒。

  4、体温表用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浸泡5分钟后,再放入另一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分钟,然后用冷开水冲洗或75%酒精擦洗,再用灭菌纱布揩干后备用。

  5、压舌板用后浸入0.5%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后清洗烤干,纸包后高压消毒。

  6、消毒镊子要专用,用2%中性戊二醛浸泡。盛器要加盖,盛期每周煮沸或高压消毒后更新消毒液。

  7、敷料、棉签、油膏纱布均用高压消毒。

  四、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制度

  1、有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的新婚、孕妇、产妇、0-6岁儿童数和村内计划生育措施落实情况的记录、登记和上报工作。

  2、动员本村婚龄青年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做好新婚月访,掌握本村早孕人数,督促孕妇在12周建卡初查。

  3、做好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关心计划生育手术对象。

  4、掌握村内孕产妇高危情况,督促按时接收治疗,帮助做好孕期家庭自我监护。

  5、负责做好幼托机构卫生保健指导,新生儿、早产儿、体弱儿的访视和简易治疗。

  6、宣传妇女“四期”(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劳动保护等措施的落实。

  五、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应按规定格式用钢笔书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

  2、处方书写必须达到“十全”,即: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家庭住址、药名、剂量、数量、用法、签全名。

  3、要做到处方用药合理,药价结算正确。

  4、处方上药品数量用***数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毫克、毫升国际单位计算,中药片、丸、胶囊以付、片、丸、粒为书写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

  5、处方剂量一天为宜,三天为限,慢性病或特殊情况不超过一周。

  5、不得使用毒、限、剧毒药。

  六、财务管理制度

  1、村卫生室要配备一名兼职会计和出纳,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分户消耗和现金出纳等必要的账册,账目应日清、月结、按季公布,定期上报、按年公布。对村民的医疗费用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2、严格执行报销、收费制度,服务收费有标准,明码标价、收取费用有凭证(发票)。

  3、应建立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等,并明确分工,账钱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

  4、村卫生室的各种医疗器械和其它设备,要登记造册,有账可查,妥善保管,严防遗失。

  5、建立药物进、销、存明细账和经济账,并做到按季盘点,账目相符。

  6、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医疗事故或集体财产损失者,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一贯表现,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酌情赔偿。


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菁华3篇)(扩展7)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优选【5】份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1

  责任内容及规定:

  1.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携带证照、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到所在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如超出审批处置量,须重新申请办理处置手续。

  2.所在出土、拆迁工地必须安装建筑垃圾车辆限高标杆,施工现场必须封闭施工。建筑工地设置标准遮挡门,严禁用蛇皮布代替遮挡门。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并保持清洁、完整。

  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要设置冲洗设施,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4.处置建筑垃圾时,必须由各区市容园林局认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单位处置。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处置,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

  5.在清运建筑垃圾时,应密闭清运,严禁超载、冒尖、抛撒。所在施工车辆驶离施工现场时,车轮、车体必须清洗,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路线行驶,按指定地点倾倒。

  6.建设单位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必须在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理部门登记,由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受纳建筑垃圾。

  7.坚持市场化运营方向。建设单位施工工地要配备容貌监督员,容貌监督员接受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和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8.为了保证建筑垃圾运输安全,防止污染城市道路,提升城市整体形象,项目建设方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分别缴纳一定数额的清洁运输保障金和运输安全保障金,由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对两项资金进行监管,如有违规现象,将扣除保障金。未出现违规行为,退还全部保障金,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9.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xx年3月18日至20xx年9月28日止。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2

  为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改善环境卫生与容貌面貌,营造洁净、有序、优美城市环境,依据《***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号公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部门一级目标管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负责。

  二、控制目标

  一把手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措施有力,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水*达到市民基本满意。

  三、工作目标

  (一)定期研究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进行综合管理、执法,形成纪要,并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干部年度干部考核主要内容。

  (二)加强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管理。按照×政办发[××××]××号文件划分职责,市容环境卫生日常工作基本达到《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负责编制××市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区(县)编制区域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城区主干道车行道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及日常考核,监督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机械装备配套建设及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执法管理及市民投诉事项的受理、解决;负责城区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集中收取,会同***门拟定资金分配兑现方案;负责对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负责城区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三)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环境卫生责任人、分管领导、承办责任人、作业负责人及责任明确并公示。

  (四)完善运行机制

  建立动态循环提高的管理机制和绩效监督体系及经费保障,能够确保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建立行政“一把手”巡查制度及建立巡查、抽查、考核挡案,列入干部考核记录;投诉举报制度健全,设有受理群众投诉的`机构,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并实行市容环境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

  (五)加强督办检查

  制定严格的日常检查、复查制度并认真执行。组织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两次,每次检查对上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所有检查记录必须形成详细的档案。

  (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按照十堰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实施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硬件设施建设,必要装备、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四、考核与奖惩

  上述各项责任落实情况,按照“日检查、周进度、月通报、季公示”进行考评,并根据完成情况实行奖惩。

  市人民**(章)市建设局局(章)

  分管领导:

  责任人:

  年月日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3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人居住环境和发展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1号令)、《国家团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73号令)及《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西湖桥社区范围内门店业主在经营过程中,所应承担的管理责任明确如下。

  一、临街门店经营户及业主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守法、诚信,具体内容有:

  1、各经营户业主要做到门店招牌新颖,式样美观,内容健康,不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城市公共及环境卫生设施。发现下水道堵塞,水篦子、下水井盖遗失或严重破损及时向社区报告;

  2、保证门前整洁卫生,禁止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泼乱倒,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做到无烟头、纸屑、果皮、无积水;

  3、经营业主维修、建设及改造原因确需占、破道情况,要立即主动向社区申报,并办理占、破道相关手续;

  4、各经营户需配齐垃圾容器,将日常垃圾收集后,倾倒于公共垃圾收集容器,不乱倒垃圾,做到临街门店垃圾不出屋,并按时按标准交纳环卫有偿服务费;

  5、不出店占道经营,人行道两侧禁止摆放广告招牌、灯箱等,禁止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不得在街面晾晒衣服、拖把等物品,确保门前车辆摆放有序。

  二、环卫部门不履行责任或未按规定时段收集垃圾的,临街单位住户可向环卫主管部门投诉,对责任人予以处罚,投诉电话:2859219。

  三、临街门店如不履行责任,违反上述条款,经居民举报、城管人员巡查或上级领导督查后发现,由社区执法人员告戒,仍不改正的,社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拍照取证后,由城市管理执法局依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团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责成立即整改落实,并处以个人十元至二百元、单位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社区(盖章):经营业主(盖章):

  责任人:徐海珍责任人(盖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4

  为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改善环境卫生与容貌面貌,营造洁净、有序、优美城市环境,依据《***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号公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部门一级目标管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负责。

  二、控制目标

  一把手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措施有力,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水*达到市民基本满意。

  三、工作目标

  (一)定期研究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进行综合管理、执法,形成纪要,并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干部年度干部考核主要内容。

  (二)加强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管理。按照×政办发[××××]××号文件划分职责,市容环境卫生日常工作基本达到《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负责编制××市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区(县)编制区域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城区主干道车行道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及日常考核,监督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机械装备配套建设及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执法管理及市民投诉事项的受理、解决;负责城区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集中收取,会同***门拟定资金分配兑现方案;负责对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负责城区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三)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环境卫生责任人、分管领导、承办责任人、作业负责人及责任明确并公示。

  (四)完善运行机制

  建立动态循环提高的管理机制和绩效监督体系及经费保障,能够确保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建立行政“一把手”巡查制度及建立巡查、抽查、考核挡案,列入干部考核记录;投诉举报制度健全,设有受理群众投诉的.机构,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并实行市容环境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

  (五)加强督办检查

  制定严格的日常检查、复查制度并认真执行。组织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两次,每次检查对上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所有检查记录必须形成详细的档案。

  (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按照十堰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实施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硬件设施建设,必要装备、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四、考核与奖惩

  上述各项责任落实情况,按照“日检查、周进度、月通报、季公示”进行考评,并根据完成情况实行奖惩。

  市人民**(章)市建设局局(章)

  分管领导:

  责任人:

  年月日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5

  为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改善环境卫生与容貌面貌,营造洁净、有序、优美城市环境,依据《***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号公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部门一级目标管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负责。

  二、控制目标

  一把手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措施有力,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水*达到市民基本满意。

  三、工作目标

  (一)定期研究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进行综合管理、执法,形成纪要,并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干部年度干部考核主要内容。

  (二)加强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管理。按照×政办发[××××]××号文件划分职责,市容环境卫生日常工作基本达到《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负责编制××市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区(县)编制区域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城区主干道车行道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及日常考核,监督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机械装备配套建设及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执法管理及市民投诉事项的受理、解决;负责城区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集中收取,会同***门拟定资金分配兑现方案;负责对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负责城区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三)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环境卫生责任人、分管领导、承办责任人、作业负责人及责任明确并公示。

  (四)完善运行机制

  建立动态循环提高的管理机制和绩效监督体系及经费保障,能够确保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建立行政“一把手”巡查制度及建立巡查、抽查、考核挡案,列入干部考核记录;

  投诉举报制度健全,设有受理群众投诉的机构,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并实行市容环境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

  (五)加强督办检查

  制定严格的.日常检查、复查制度并认真执行。组织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两次,每次检查对上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所有检查记录必须形成详细的档案。

  (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按照十堰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实施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硬件设施建设,必要装备、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四、考核与奖惩

  上述各项责任落实情况,按照“日检查、周进度、月通报、季公示”进行考评,并根据完成情况实行奖惩。

  市人民**(章) 市建设局局(章)

分管领导: 责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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