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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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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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门或者经同级***门授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授权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

  第三十二条 《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统一印制。

  事业单位办理法人年检、改制、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时,应当出具《产权登记证》。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

  (二)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

  (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二)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办理变更产权登记;

  (三)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事业单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第三十五条 各级***门应当在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和变更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定期检查。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事业单位应当提出拟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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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二)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三)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事业单位应当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同级***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门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但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工作需要进行的资产清查除外。

  第四十四条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资产清查的具体办法由***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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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各级***门是**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四)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七)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八)监督、指导本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级和上级***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四)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五)督促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七)接受同级***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 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五)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台建设工作;

  (六)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级***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 ***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5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根据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四条 对于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报同级***门备案;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应当报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的***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向***门申请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包括事业单位申请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进行的购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审核、汇总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报同级***门审批;

  (三)同级***门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审批;

  (四)经同级***门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事业单位应当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门批复部门预算的依据。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申请项目经费的,有关部门在下达经费前,应当将所涉及的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购置事项报同级***门批准。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用其他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门备案。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购置纳入**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加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第二十二条 ***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精选5篇)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精选5篇)(扩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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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精选5篇)(扩展2)

——长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用五篇

  长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1

  第六十条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未纳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由市、区***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资产管理。

  第六十一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区***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20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4日长春市人民**办公厅发布的《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长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等。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及其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脱钩。***门应当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担保等行为前,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门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土地、房屋等的所有(使用)权证应当交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集中管理。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经营性土地、房屋等的产权应当移交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并由其行使经营管理权。

  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采用租赁、投资、委托等经营方式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类经营。

  第十九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腾退的办公用房、闲置的土地、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国有资产,以及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股权、收益和公共资源性资产应当交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利用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从事出租、出借等活动,**授权的除外。

  长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处置资产等取得的收入和事业单位因投资、担保等取得的收入。

  资产处置收入包括有偿转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征收补偿收入、保险理赔收入以及处置资产取得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属于**非税收入,按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十四条 非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财政,支出根据需要按程序报批。

  长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4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应当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六条 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二)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

  (三)擅自提供担保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五)未经**授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从事出租、出借活动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 市、区***门、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5

  第四十六条 产权纠纷是指由于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而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本级***门或者本级人民**调解、裁定。

  第四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本级***门或者共同的上一级***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处理或者依法通过仲裁、司法程序处理。

  第四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处理意见(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本级***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通过仲裁或者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精选5篇)(扩展3)

——长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全文(五)份

  长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全文 1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应当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六条 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二)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

  (三)擅自提供担保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五)未经**授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从事出租、出借活动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 市、区***门、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全文 2

  第三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第四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人民**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事业单位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本级***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行政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报本级***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本级***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但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人民**工作需要进行的资产清查除外。

  长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全文 3

  第四十二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向本级***门申请产权登记,并由本级***门核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

  (二)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事业单位办理法人年检、改制、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时,应当出具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二)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办理变更产权登记;

  (三)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事业单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长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全文 4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配置资产的行为。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进行配置;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合理配置,从严控制。

  属更新行为的,应当以旧换新;能通过调剂解决的,不重新购置。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的(包括申请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进行购置资产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报批:

  (一)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前,根据本单位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本级***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列入部门预算拟购资产的,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增量资产计划表》。

  (二)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执行中,申请使用追加预算、各类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等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的,经本级***门审核同意后,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增量资产计划表》。

  (三)未列入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购置资产的,在提出购置资产申请的同时,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增量资产计划表》,报本级***门。***门根据资产配置标准、资产存量情况,审核增量资产计划表,提出增量资产配置意见,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经批准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配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进行审批。配置的资产由***门进行跟踪管理。

  会议或者活动结束后,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配置的资产交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长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全文 5

  第四十六条 产权纠纷是指由于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而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本级***门或者本级人民**调解、裁定。

  第四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本级***门或者共同的上一级***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处理或者依法通过仲裁、司法程序处理。

  第四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处理意见(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本级***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通过仲裁或者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精选5篇)(扩展4)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菁华3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五)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

  (七)提供有关社会服务。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下列登记管理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本细则,拟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二)依法保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依法处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主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

  (七)提供有关社会服务。

  第十二条 省级以下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的登记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条例和本细则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下列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一)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直接或者间接使用中央财政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四)中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国有重点金融机构举办的事业单位;

  (五)本条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应当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下列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各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直接或者间接使用省级财政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举办的事业单位;

  (五)本条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六)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授权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应当由省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下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条例和本细则规定。

  第十六条 不同层级单位联合举办的事业单位,由其中层级高的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同一层级、不同行政区域单位联合举办的事业单位,由其各自行政区域登记管理机关共同的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第十七条 地方登记管理机关不得登记名称冠“*”、“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名称是事业单位的文字符号,是各事业单位之间相互区别并区别于其他组织的首要标志,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一)字号:表示该单位的所在地域,或者举办单位,或者单独字号的字样;

  (二)所属行业:表示该单位业务属性、业务范围的字样,如数学研究、教育出版、妇幼保健等;

  (三)机构形式:表示该单位属于某种机构形式的字样,如院、所、校、社、馆、台、站、中心等。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事业单位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名称不得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欺骗或者引起误解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第二十二条 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得与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和注销登记未满三年的事业单位名称相同或者相*似。

  第二十三条 除特殊情况外,一个事业单位使用一个名称。申请人申请登记多于一个名称,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确认必要的可以核准登记,并在法人证书上将第一名称之外的名称以加括号的形式显示在第一名称之后。

  第二十四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住所是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个事业单位只能申请登记一个住所。

  第二十六条 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住所地址应当是邮政能够送达的地址。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宗旨是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事业单位业务范围应当符合宗旨的要求,并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

  事业单位应当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涉及国家实行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业务事项,须取得有关部门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后,方可申请登记;对已经取得相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事业单位,核准登记的相关业务事项不得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范围。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该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得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是指事业单位的收入渠道,包括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两类。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是事业单位被核准登记时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的货币体现。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包括举办单位或者出资人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和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不包括下列资产:

  (一)代为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和资源性资产;

  (二)关系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进入流通领域的资产;

  (三)借贷款、合同预收款、合同应付款;

  (四)职工福利费、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专用基金;

  (五)规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他人资助的资产;

  (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其他资产。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程序依次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章、公告。

  (一)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登记请求。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登记申请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时,发现登记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发(缴)证章。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缴)证章。

  (六)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第三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登记管理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

  第五十一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五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被注销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

  第五十五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终止。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精选5篇)(扩展5)

——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县*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务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促进我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条收入包括各项协调款、项目资金、上级专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来源资金;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办公费、车辆燃修、招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专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种资金支出。

  第三条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单位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并加盖财政所公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据。各单位取得收入后,必须在3日内缴存至镇财政预算外专户,否则按公款私存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进入预算外帐户的资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集中调拨使用,实行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

  第三章报帐制度

  第五条报销单据以部门为单位,每月1-10日集中报账,每部门要设一名固定报帐员,非报帐员报帐,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

  第六条对各部门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的的支出规模,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由各部门报帐员填写备用金领取单后领取使用。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有报销项目,必须提供有对方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报销发票时要遵循以下程序: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审查核实,镇长签字,入帐报销。

  第八条各项开支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一般业务支出,要由分管领导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项支出,须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必要时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对单项超1000元的业务支出,各单位不能自行以现金支付,原则上通过镇财政直接拨付到对方账户。

  第十条*经费支出要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财务部门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并列清支出计划报镇长签批拨款。

  第十一条对专项支出尤其是涉及农户的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在资金支出、发放时,具体承办单位要提供对方银行开户信息,完善手续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将款项打入对方账户或“惠农一本通”存折,严禁以现金支出或发放。

  第四章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为了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实行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各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档案借阅,必须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帐、稽核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条稽核人员的职责: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对各种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主要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

  ⑴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⑵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

  ⑶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

  ⑷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稽核人员对帐簿的设置、种类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总帐与明细帐是否*行登记,月末相关帐户余额是否对应或一致,帐簿的启用、结帐和对帐、记帐错误的更正方法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记帐

  会计岗位职责:

  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

  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

  ⒊正确核算和计算工资分发表,做好各项代扣款工作,协助出纳按时发放工资。

  ⒋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及现金管理规定,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协助做好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帐款相符。

  5.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6.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

  7.管理本局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

  ⒉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

  ⒊负责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和对帐单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

  4.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各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5.认真填写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必须通过转帐结算。因特殊原因签发的空白支票,要写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用途,并及时清理结算。

  6.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章项目监管制度

  第十八条对各种*投资的基建、农田水利、绿化等工程项目,要严格遵守镇*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招标监管审计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进行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质量监督、审计及拨付款。

  第六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现金出纳要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无特殊情况禁止超限额存放现金;要不定期清点余额,做到帐帐、帐实相符。要注意加强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条严格禁止公款私借。因公购物或出差确需借用的,要报分管领导同意,填写统一格式的现金借用单,经镇长签批后方可借用。在公事完成或出差归来后7日内,必须按程序进行报帐核销,否则,从单位经费中扣还。

  第二十一条对借出的款项,各经办财务人员要加强责任心,随时清理汇总,督促借款人员及时归还。

  第七章经费限额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为提倡节约,控制浪费现象的发生,对车辆燃油、公务接待等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具体标准单独发文。

  第二十三条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双人维修制度。维修前,要报党政办批准,由党政办安排专人与司机一同到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由党政办统一结算。

  第八章*采购制度

  第二十四条要严格执行镇*关于办公用品采购的有关要求,所有办公用品一律实行*集中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采购,否则一律不予入帐报销,所发生费用由有关责任人自行承担,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单位的所有资产为*所有,实行党政办、财政所综合监管,部门、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单位要确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设定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党政办、财政所要制定制度,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填写使用卡片,明确责任到部门和站所,对各部门、站所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单位因工作原因发生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或退还手续。

  第二十八条采购办采购固定资产并交付使用单位后,要及时通报党政办、财政所备案、记账。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党政办和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定经济合同等事项,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应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体育事业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国家支持发展体育事业,同时鼓励体育事业单位充分发挥体育事业的多元功能,依托市场,发展体育产业,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增强单位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单位预算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体育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确定。定额或者定额补助可以为零。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体育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预算编制原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体育事业计划编制单位预算。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保障重点、兼顾一般。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衡的原则。单位预算应自求*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严格划清经费渠道的原则。事业经费与基本建设投资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编制预算。

  (六)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体育事业单位必须将全部财务收支项目在预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国家预算表格和统一的口径、程序及计算依据编制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程序:

  体育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门核定。单位根据*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门审核批复执行。预算报送时间按*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预算根据事业计划,参照*年收人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可能出现的收入增减因素编制。

  (二)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1、事业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根据单位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务费按照人员编制、定额标准或*年来支出的情况进行测算编制;业务费按工作任务和定额编制,无法确定定额的,按*年开支情况测算编制;设备购置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修缮费按维修定额或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制;其他费用测算编制。

  2、经营支出目级科目和事业支出目级科目相同。预算编制方法比照事业支出编制方法办理。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根据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和非财政补助收入状况,在保证正常支出需要的基础上从严编制。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数额编制。

  5、上缴上级支出按规定的比例或数额编制。

  (三)单位预算必须附有预算编制说明书。

  第十三条预算调整:

  体育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大的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需报请主管部门或*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调减支出预算。

  第三章收人管理

  第十四条收入是指体育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体育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通过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直接从*门取得的体育事业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各种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人,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人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它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六条事业收入包括:

  (一)竟技体育比赛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组织或参加各类竟技体育比赛和表演取得的各项收入。

  (二)门票收入,即体育场馆举办各类文体表演取得的门票收入。

  (三)出售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出售竞技体育比赛和表演的广播电视转播权取得的收入。

  (四)广告赞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利用体育场地、体育比赛服装和器材等为社会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收入。

  (五)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和推广体育科研成果等取得的收人。

  (六)体育相关业务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组织与体育相关的各种体育交流、体育展览、体育旅游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中介机构评估后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体育事业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体育事业单位上述八项收入中,属于从财政专户领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作为单位的预算外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同时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中反映。

  第十七条经营收入包括:

  (一)销售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二)经营服务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人。

  (三)租赁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场地、大型设备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经营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取得的除L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十八条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收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经济效益。

  (二)体育事业单位取得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必须使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票据、销售发票、门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

  (三)体育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支出是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条体育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

  (一)事业支出,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即体育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事业单位应在保证正常事业支出需要,保障正常预算收支*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并报主管部门和*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体育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体育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体育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二条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统一掌握使用。单位各业务部门的开支,应当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体育事业单仕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体育事业单位做出规定,报主管部门和*门备案。体育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主管部门和*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四条体育事业单位从*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五条为了加强支出管理,提高经济核算水*,有条件的体育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其支出可以划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体育场、馆经营、竞技体育表演、体育商业比赛、体育技术服务、体育宣传品制作和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直接费用计入成本中。

  (二)间接费用是指体育事业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体育场、馆经营、竞技体育表演、体育商业比赛、体育技术培训、体育宣传品制作和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间接费用按一定比例计入成本中。

  (三)期间费用是指体育事业单位内部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期间费用计入当期结余。

  第二十六条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范围:

  (一)非财政补助收入能够基本满足正常支出的体育场、体育馆、体育运动中心,以及其他体育事业单位。

  (二)体育事业单位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商品销售部、餐饮部等。

  第二十七条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体育事业单位、单位内部实行成本核算的部门,其成本费用须按支出用途分别归集到单位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应科目中去。

  第二十八条体育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对外投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九条结余是体育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体育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育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收支发生的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单位的结余中进行分配。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0%后,用于体育事业单位固资产维修、购置的资金,体育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有偿调拨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直接转入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未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体育事业单位,按照当地*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其他有关规定提取和设置的专用基金。

  第三十三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门确定。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资产是体育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体育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第三十七条实行独立核算的体育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存款帐户,严格遵守银行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在银行开户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一般由单位财务部门开设帐户,单位内部其他非独立核算部门不得另设帐户。银行存款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三十八条体育事业单位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要按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数额较大的,须报请同级*门批准后核销。

  第三十九条存货是指体育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一)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收发手续,完善存货验收、进出库和保管制度,防止丢失、损坏和变质。

  (二)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核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采购。

  (三)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材料明细帐,定期与财务部门的材料总帐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制定材料储备定额和主要材料消耗定额。

  (五)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盘盈、盘亏应及时调帐。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四十一条体育事业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维护和保养,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二)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单位财务部门参与验收。贵重仪器等专业设备和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竣工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经验收后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帐并交付使用。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和新旧程度估价入帐,或根据捐赠时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四)体育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门批准,具体审批权限由同级*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

  (五)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转入修购基金。

  (六)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单位接受赞助、捐赠的实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存货、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一)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无形资产的评估确认、开发、保护、使用和转让进行管理。

  (二)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三)体育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体育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四条对外投资是体育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一)体育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门批准或者备案。

  (二)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三)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效益论证,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五条负债是体育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六条体育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一)借入款项是指体育事业单位为开展各项活动向*门、主管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

  (二)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

  (三)应缴款项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上缴的款项。

  第四十七条体育事业单位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四十八条体育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九条体育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五十条体育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体育事业单仕,其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体育事业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体育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体育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体育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门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体育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体育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和*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二条体育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体育事业发展状况、体育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长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四条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事业效果、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财务管理等。

  第五十五条财务分析指标包括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两类。

  (一)财务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预算完成率、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事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收入增长率等。

  (二)业务指标包括:参加全民健身人数、专业运动队人数、获世界冠军数、获洲际比赛冠军数、获全国比赛冠军数、体育场馆开放天数、体育场馆使用率等。

  除上述指标外,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确定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国家对体育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非国有体育事业单位,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体育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八条下列体育事业单位或者体育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行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体育事业单位和体育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体育事业单位对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经营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体育事业单位。

  第五十九条主管部门所属的体育科学研究单位和学校执行同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六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体育主管部门和*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国家体委备案。体育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体委和*联合颁发的《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93)体计财一字637号]同时废止。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精选5篇)(扩展6)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菁华6篇)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1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经营指标。年度目标营业总收入xxxx万元,实际完成xxxx、xx万元,比目标值提高了xxx、xx万元,提高了xx、xx个百分点。

  (二)利润指标。年度目标净利润xxx万元,实际完成xxx、xx万元,比目标值提高了xx、xx万元,提高了xx个百分点。

  (三)水、电回收率目标值分别为xx%和xx%;实际完成为xx、xx%和xx、xx%,分别提高了x、x个和x、x个百分点。

  二、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一)臻园阳光项目。东侧x号楼已交付使用,x号楼基本竣工。西侧xx号安置楼施工完成,基本具备交付条件,户外及配套工程受冬防等多重因素影响,正在施工之中。xx号楼施工至xx层。

  (二)欣源景致酒店项目。酒店外立面装饰全部完成,门头餐厅大堂钢构已完成,样板间工程已完成,室内消防工程、电器安装完成。

  (三)纺织城旧城区学前教育改造提升项目。完成东城三幼、四幼部室、早教室、厨房改造及设施设备配套,以及室外场地绿化等工程,幼儿园面貌焕然一新。

  (四)结合纺织城综合改造及打造国家级老工业基地示范区的要求,调研论证纺正街周边、纺四路周边环境提升及管网改造等项目,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善法人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我们委托x专业财务公司按照xxx强企业治理架构标准,完善法人治理,成立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内设机构设置,成立了信息管理部、商业运营部和工程部。目前公司已拥有全资公司x个,参股公司x个,其业务涵盖了教育、大健康、文化创意、商业、物业管理等,基本完成了“一业变多业”,多元化运作的架构支撑,初步形成了以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幼儿教育、物业管理、商业运营五大板块为基础,符合现代管理理念的集团化公司架构。

  (二)强化融资工作,争取中央财政补贴,为打造品质纺织城提供资金保证。

  结合打造国家老工业基地示范区的改造,主动谋划,多方出击,积极寻求突破,破解了融资难瓶颈。

  1、全年成功融资xx、x亿元。其中银行给公司授信x亿元;国开行已批复专项贷款xx、x亿元,用于国家老工业基地棚户区改造。

  2、主动深入到省市*、市财政局等部门争取政策,经过半年多的不懈努力,加上完善的基础数据和申报工作,成功争取中央“三供一业”补助资金约x、x亿元,为加快纺织城生活区综合改造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还积极争取省市专项资金支持纺织城改造项目。

  3、积极与各商业银行,陕国投、开元证券、国泰基金等金融机构洽谈融资事宜,金融机构均表示了良好的合作意愿。

  (三)以规划统领全局,高起点实施纺织城区域规划设计。

  公司以打造纺织城国家老工业基地示范区为己任,聘请*建筑规划研究、*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等著名规划设计团队,为纺织城产业布局和战略发展描绘蓝图。委托*建筑研究院、x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英国查普门·泰勒公司、贾孝远设计公司、x华诚博远设计公司、x中京国际等规划设计团队,完成了纺织城核心区旧城改造方案、纺织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纺三特色街区和纺织公园周边规划、纺织城老工业基地改造产业发展规划、文化体育中心(游泳池地块)设计及规划、六棉养老项目概念规划方案和欣源景致酒店设计、纺织城片区改造建议性规划等。

  (四)棚户区拆迁工作有突破。

  国资公司积极探索棚户区拆迁的新模式,积极发挥国企的优势,以改善纺织城面貌和人居环境为己任,不等不靠、大胆尝试、勇于探索,通过自主拆迁、引入项目、合作共建等方式实现自我改造,全力打造国家老工业基地综合改造示范区,走出了一条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新路子。

  1、全力配合支持六棉自由区棚户区拆迁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让利群众,能够深入群众听心声,换位思考讲前景,帮助群众算好经济账、幸福账。由于准备工作扎实,仅用一个时间就完成了自由区的拆迁,受到区委、区*的通报表扬。

  2、由于纺三路特色街区项目前期宣传、政策解读工作到位,取得了商户的理解和支持,顺利地完成了xxx户商业门面房的搬迁任务。

  3、妥善完成了春坡村棚户区拆迁安置工作。采取产权调换、房屋调整方式,投资约xxx万元,利用现有房源对互助xx楼进行改造,妥善安置了春坡村xx户住户,搬迁了xx户商户,仅用时x个月,就完成了春坡村棚户区及临街门面房拆除,清理出可开发用地约xx亩。

  4、臻园阳光项目建一村xx户的拆迁工作停滞了x年,xxxx年x月公司重新启动拆迁工作,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拆迁工作有较大的突破,已完成了x栋楼拆迁工作,目前正在积极争取市区棚改办的支持,做好后续拆迁工作。

  (五)存量变增量,闲置资产变亮点。

  利用原四棉友爱x号、x号楼腾空的闲置资产,以入股联营的方式,与x旅游饭店管理集团共同出资成立x兴方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建设欣源景致酒店项目,预计xxxx年春季投入使用。引进官府陕菜精品,借助陕旅饭店资深管理团队,填补纺织城地区中高档酒店会议接待的空白。

  (六)整合幼教资源,打造区域教育品牌。

  公司成立了学前教育工作委员会,以幼儿教育板块为突破口,采用“扩”与“合”整合幼教资源,积极拓展幼教领域,延长产业链,成立早教中心。在原东城二幼一印园的基础上成立了东城第四幼儿园,目前公司有x所幼儿园,对其中的x所幼儿园领导实施了交叉任职,成立了“名师工作室”,促进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发展,打造区域优质教育品牌。

  (七)探索健康+医养结合发展模式。

  打造新型健康养老公寓项目,结合六棉光明区现有资源,进一步整合公司医疗板块,计划建设“医疗+养老”的健康社区项目,已完成了立项和规划。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对外合作规模优势,实施并完成四所医院药品集中托管工作。已与x大学肿瘤医院、莱茵公司等多家医院和企业洽谈对接,引入大健康项目,发展体育休闲、医疗保健、养老娱乐产业。

  (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促进第三产业的繁荣。

  1、公司与陕旅饭店集团共同成立了x兴方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欣源景致酒店为基础,延长文化旅游产业链。

  2、公司与x电影学院洽谈建设影视文化创意园项目,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拟利用总部x号楼作为合作的“双创”基地。

  3、与x、海宁文创公司洽谈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充分挖掘半坡文化和纺织城特色文化的融合。

  4、公司与x莱茵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拟打造纺织城文体中心项目。该项目涉及运动员公寓、训练基地、体育健身,体育休闲娱乐,体育赛事等。

  5、建设纺三路特色街区(苏街)项目。利用原有苏式特色建筑改造为文化旅游主题街区,项目已完成立项和设计。

  (九)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建设品质纺织城。

  公司以建设品质纺织城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契机,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小区面貌,投资xxx余万元,对成熟小区统一配置了垃圾桶、果皮箱,安装了智能车辆管理系统和监控系统,正在对小区门头进行规划设计,并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综合水*。实施了一印东区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对楼房进行保暖处理、路灯改造和监控安装等,提升了老旧小区的整体形象。公司成功接管了x液压元件厂智翔花园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实施市场化管理,打响了物业管理外延式服务的第一枪。

  (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凝聚力

  1、公司为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公司形象,已完成网络智能办公系统(OA系统)的调试和培训工作。

  2、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强化激励机制。针对公司人力资源问题突显,管理人才严重不足的现状,在公司内部竞聘上岗、择优选拔了x名中层管理干部,充实了干部队伍。通过考察选拔任用了x所幼儿园的副园长,招录临聘大学生x名,充实了管理队伍,形成梯队化、年轻化建设。公司还计划招聘专业管理人才,已将相关方案上报区领导审阅。

  3、公司内部刊物《国资信息》x月份创刊,每月一期,为公司创新发展提供信息参考和决策服务。公司微信公众*台x月份已正式启用,是快捷及时宣传公司一个新的资讯窗口。

  4、x月xx日公司与民革市委联合举办了“翰墨丹青、x新风”书画展;x月xx日公司与x纺织集团联合举办了以“回眸·感念·展望”为主题的书画摄影展获得好评;xx月xx日公司与纺街办联合举办了广场舞大赛活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弘扬正能量。xx月xx日,公司举行了“践行‘两学一做’争做青年先锋---寻找身边爱岗敬业好青年”启动仪式暨迎新年文艺汇演活动,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牢记使命,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勇于争先。

  (十一)党务及工会工作。

  1、公司党总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教育,认真落实“三项机制”,激发干部活力和干劲,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功立业。“七一”前夕,党总支对党内“创先争优”先进集体、优秀党员进行了表彰,重温了入党誓词,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在公司转型发展中再立新功。

  2、积极发挥工会民主管理作用。公司一届三次职代会顺利完成了工会换届选举,成立了新的工会委员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工作热情。

  (十二)加强安全管理和稳定工作,确保和谐稳定大局。

  公司组织安全检查x次,针对发现的问题下发了检查通报要求整改。举办了安全生产法及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和消防培训,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全年实现安全“三无”。重视*接待工作,全年接待来访、群访xx多次,处理上级交办的*件xx余起,在确保公司内部稳定的基础上,经不懈努力,妥善解决了臻园阳光项目业主*问题,保持了稳定局面,业主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2

  在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国有资产管理处紧紧围绕学校工作重点,扎实完成常规工作, 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突破工作难点、重点,为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付出了努力,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切实保证工作成效

  在明向校区启用和新生入驻的新形势下,国资处的工作重心不断向新校区转移,在新校区各项工作中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同时日常工作也有条不紊地进行,并取得了成效。完成的重点工作如下:

  1. 新校区公房规划与调配

  随着明向校区的全面启用,6月初我们根据新老校区学生招生规模和学生床位数,对20xx年新老校区学生住宿匹配情况进行了详细测算,为学校在20xx年暑期合理安置学生住宿提供参考。同时,根据新校区建设进度以及20xx级新生入学时间,对新校区公共教室、学生及教师公寓等20万*米的公房资源以及新校区管理委员会、图书馆、学生活动室内外场所等临时性用房做出了合理规划和安置。

  2. 新校区物资设备的配置

  编制了新校区二期学生公寓、教师公寓、临时工公寓、办公家具、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多媒体教室配置方案,并按照学校要求,在不同层面进行了方案论证;完成了明向校区物资设备的配置:其中学生公寓六人间10206套(安装7152套,7-4学生公寓竣工后安装3052套)、学生公寓四人间4016套、教师公寓家具523套、阶梯教室5083套、双班普通教室1080套、单班普通教室720套、制图教室1419套、建筑学制图桌150套、艺术学院绘图桌350套等各类教室课桌椅,以及多媒体、语音教室、计算机室、体育设备用品的配置工作,确保了20xx年9月13日新生入住和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 完成长风、榆次两校区土地处置与资产清查工作。根据山西省*办公厅关于对老校区进行处置的通知,我处通过实地调查,收集原始资料,整理了老校区处置材料。在获得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国土资源厅的相关批复后,与XX市及XX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购合同,将我校长风校区169.44亩与榆次校区136.86亩共计306.3亩土地依法上交,纳入*储备。

  由于长风、榆次两校区土地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及构筑物等资产需一并处置,我校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及构筑物等资产进行了专项清查核实。经财政厅审核,同意并认定了两校区合计拟处置的资产总额为235088853.58元。

  4. 完善和出台了《太原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太原理工大学大型仪器共享*台实施细则》,建立了大型仪器共享*台网站,学校已将共享*台实施方案纳入本年度重要工作计划,为实现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考核和资源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 开通了“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品管理系统”。这一系统的开通有助于全面了解掌握我校化学品的使用动态,促进化学品校内调剂,避免资源浪费。加强*体钢瓶管理。认真贯彻国家相关规定,针对师生提出的*体钢瓶存放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落实了专项经费,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和完成时限。

  6. 确立了“师生为本,服务为先”的管理服务理念,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坚持“三不原则”将服务师生的理念贯穿于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当中。

  二、努力拓宽工作思路,积极创新工作方法

  针对国资处工作内容“杂、繁、碎”、任务重、服务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处级班子坚持“师生为本,服务为先”的管理服务理念,不断加强学*,努力拓宽工作思路,工作方式方法上积极创新,在管理工作中取得了新进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了“论证-质量评议-验收”三位一体的大宗货物设备采购质量保障机制,以及以“质优、性价比高”为核心的评分体系。坚持采购前多层面论证;招标过程中聘请对所购货物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质量评议小组,严把质量关,对投标样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横向对比,并将评比意见提供给评委参考,已多次为学校采购到质量好、性价比高的物资设备;改变传统验收方式,由过去的项目实施单位自行验收改为全校相关单位共同验收,由第三方对照中标结果确认货物的数量与质量,把好物资设备配置的最后一个环节。

  2. 坚持“充分论证、政策激励、健全考核、共享共用、提高使用效益”的思路,全力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结合学校的特点,完善并制定了《太原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太原理工大学大型仪器共享*台实施细则》,这一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提高设备仪器的完好率、利用率和共享共用。

  3. 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执行力。

  (1)为了提高*采购的质量和效率,我们与执行采购计划的教师代表专题座谈,定期向有采购需求的老师发布*采购专题电子简报,分析招标采购真实案例,介绍*采购法律法规新规定、新动向,针对“如何能顺利买到称心如意、性价比高、价格合理的设备”这一问题提出四点注意事项,即“市场调研充分、技术参数准确、产品性能吃透、预算价格合理”;

  (2)为使各场地及报告厅的使用透明、简捷,我处开发了“太原理工大学公共活动场所预约系统”,减化了场地使用审批手续,变事前审核为事中检查,实现了场地使用的科学化和公开化,提高了办事效率;

  (3)在新校区物资设备配置过程中,实行责任人负责制,强化责任意识和执行力,尽管工期紧、交叉施工、任务重,我们仍毫不动摇高质量地完成了学校交给的任务。

  三、20xx年工作重点

  1. 科学规划新老校区公房资源,加快推进公房资源调配与整合;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力求公共服务体系多元化,满足师生活动需求;修订、完善公房管理、收费办法,建立两校区有偿使用、分级收费的公房调控机制。

  2. 多部门协同,做好拟搬迁学院和部门的搬迁计划。

  3. 推进新老两校区资产清查与资产评估工作。长风、榆次两校区面临置换搬迁,同时化学、物理、电工电子技术、工程实训四个本科教学基础实验室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等12个学院于20xx年总体迁入明向校区。这样势必涉及到资产的整合、转移、处置等。为此,拟成立资产评估小组,为资产的调拨、处置提供方案与技术鉴定。

  4. 按时按质完成*瓶室外存放实施项目。该项目分为三个阶段:规划设计阶段、招标阶段、实施阶段。其中规划设计阶段预计将于20xx年1月份完成,招标阶段预计将于20xx年4月份完成,整体项目预计将于20xx年7月份完成。

  5. 积极实施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和考核,试行大型仪器共享计划,深入调研、善于学*,建立专管共用机制,稳定技术队伍,保障运行经费,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的共享*台和完备的考核机制。

  一年来,国有资产管理处全体干部职工,以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出色地完成了学校交付的工作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处全体干部职工将继续同心协力、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3

  时光匆匆,入校已半年多时间,这半年年是忙碌的,也是我人生最有收获的半年,入校以来,我就职于校国有资产管理科,并为20xx级旅游英语专业教授《旅游概论》及《导游基础》两门专业课,同时参加了学校组织的针对于新进教师的的各项培训活动,半年的学校工作给予我的不仅仅是一个岗位,一份工资,更多的是收获,是感悟,是成长。以下是我对于这半年时间的个人工作总结。

  (一)工作内容

  20xx年6月份我正式入职西安航空职业学院,就职于国有资产管理科,可以说从象牙塔跨越到了社会的大熔炉。6月份主要的工作是熟悉学校及工作环境,整理原有>房地产档案资料,熟悉学校国有资产情况,9月份主要工作是协助办理新教师入住工作,以及校教学楼、实训中心、职工宿舍、门面房等房地产情况摸查,步走访新老校区教学楼5栋,办公室80间(档案室库房等另计),老区实训教室7间以及汽车中锐实训基地。走访教职工单身宿舍楼三栋47间。绘制教学楼、职工宿舍*面示意图6幅,办公室人员清查单8张。

  从10月中旬开始,我主要负责学校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分为挂网(拟定招标公告)、报名(初审资质)、协调会(组织各部门到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发放招标文件(编写招标文件)、开标(组织协调各部门参会,当众开标,填写备忘单)、公式结果(编写中标公告并挂网)、运行合同(协调各领导签合同运行单)。主要完成的工作为:

  (1)在科长的带领下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6个全国、省部级文件。

  (2)合法合规的组织了学校招投标项目16个,其中货物设备类12个,基建类4个;按规定流程组织协调预备会及招标会30场,会议中做好记录;运行有效经济合同13份;各招投标项目有关资料原件均已妥善排号存档。

  (二)心得体会

  从知道招标到真正接触招标不过才几个月的时间,但是在这几月的时间里我从迷茫走到了晴朗,这是我今年最大的收获,通过这几个月的学*,我认识到了招标工作的特殊性,它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但是工作要求必须是细致。招标工作是一个具有服务性质的工作,它的目的是帮助有需要的人找到合适的提供者,而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注意每个环节,而且要使每个环节都能很好的衔接,这样才能保护好每一方的利益。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4

  时光匆匆,入校已半年多时间,这半年年是忙碌的,也是我人生最有收获的半年,入校以来,我就职于校国有资产管理科,并为20××级旅游英语专业教授《旅游概论》及《导游基础》两门专业课,同时参加了学校组织的针对于新进教师的的各项培训活动,半年的学校工作给予我的不仅仅是一个岗位,一份工资,更多的是收获,是感悟,是成长。以下是我对于这半年时间的个人工作总结。

  (一)工作内容

  20××年6月份我正式入职西安航空职业学院,就职于国有资产管理科,可以说从象牙塔跨越到了社会的大熔炉。6月份主要的工作是熟悉学校及工作环境,整理原有房地产档案资料,熟悉学校国有资产情况,9月份主要工作是协助办理新教师入住工作,以及校教学楼、实训中心、职工宿舍、门面房等房地产情况摸查,步走访新老校区教学楼5栋,办公室80间(档案室库房等另计),老区实训教室7间以及汽车中锐实训基地。走访教职工单身宿舍楼三栋47间。绘制教学楼、职工宿舍*面示意图6幅,办公室人员清查单8张。

  从10月中旬开始,我主要负责学校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分为挂网(拟定招标公告)、报名(初审资质)、协调会(组织各部门到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发放招标文件(编写招标文件)、开标(组织协调各部门参会,当众开标,填写备忘单)、公式结果(编写中标公告并挂网)、运行合同(协调各领导签合同运行单)。主要完成的工作为:

  (1)在科长的带领下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6个全国、省部级文件。

  (2)合法合规的组织了学校招投标项目16个,其中货物设备类12个,基建类4个;按规定流程组织协调预备会及招标会30场,会议中做好记录;运行有效经济合同××份;各招投标项目有关资料原件均已妥善排号存档。

  (二)心得体会

  从知道招标到真正接触招标不过才几个月的时间,但是在这几月的时间里我从迷茫走到了晴朗,这是我今年最大的收获,通过这几个月的学*,我认识到了招标工作的特殊性,它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但是工作要求必须是细致。招标工作是一个具有服务性质的工作,它的目的是帮助有需要的人找到合适的提供者,而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注意每个环节,而且要使每个环节都能很好的衔接,这样才能保护好每一方的利益。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5

  一年来,在本局各位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本人始终以"求真务实"重要思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落脚点,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坚持运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处理各项国有资产管理业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全和完整,要求下属各单位运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各项国有资产业务管理工作,使我们随时掌握各单位国有资产的运行情况,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本局12户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核实本局资产总额xxxx.9283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xxxx.47919万元,负债总额xxxx.545572万元。

  通过此次资产清查,查出评估价值*xxxx.00元的300多处资产—土地、房屋类未入帐,盘盈资产xxxx.21585万元;盘亏资产xxxx.571304万元。

  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摸清了家底。对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了基础。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采纳了初始信息,实施了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了信息支撑。

  三、调查国有资产房屋出租出借情况

  各单位普遍存在着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这些资产占有、使用单位的其所有权性质没变,仍然属于国家所有。为了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我们对下属各单位的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进行摸底清查。分类别将各单位租赁合同、协议整理备案,按照坐落地点、出租日期、出租面积、出租金额等进行登记造册。以此杜绝私设小金库、杜绝腐败。为*非税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四、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对各单位处置资产的行为按程序进行审批。要求新购置及盘盈资产要及时入帐,以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合法调拨的国有资产,坚持申请、评估、审批、处理的程序,;对于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坚持实地查看,核对实物与帐面是否一致,是否达到报废标准,保证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足额及时的上缴到财政专户。

  对于个别单位违规对资产进行处置,例如:擅自拆扒房屋类固定资产、先处置资产再提交申请等情况,及时给予纠正,并且向上报部门汇报,确保各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

  五、工作中的不足

  资产清查工作中已核实的一些资产报废、盘亏及帐目混乱情况,目前相关部门尚未进行帐目调整,所以帐目中体现的数据与资产清查数据不完全一致,目前正在协调中。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管理工作还不够主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掌握的还不够细致。尤其是下属各单位的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比较混乱。某些单位对资产进行出租,没有完整的审批手续,这有可能使租金收入没有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处理,存在个别“坐支”现象。有些单位资产出租协议不过完善,租金及租期不合理,例如房屋类资产租期时间过长,租金却始终保持较低价格,这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收益部分流失。

  拟对各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做进一步完善调查,对瞒报、漏报的单位下发通知,予以修正。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6

  20xx年,铁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在区委、区*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落脚点,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完善制度,出台四项具体制度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完善的制度是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以国家*制定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针对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变价收入收缴等管理混乱现象,结合我区20xx年颁布实施的《铁东区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四项具体管理制度,为加强全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制度保证。四项新制度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更管理制度;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管理制度;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巡查、督查制度。

  二、摸清家底、完成三项清查

  要做好资产管理,首先要知道有多少资产,资产基数的统计是开展一切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1、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类资产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铁东区国资办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类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统计汇总,清晰准确地掌握了其存量及使用情况:

  ①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资产共有488处,占地面积376391*方米,资产价值22,014万元。其中帐内资产价值7744.44万元,帐外资产价值5653.58万元,未决资产价值1430.14万元。

  ②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占地共32处,总面积606931*方米。其中:建筑用地79451.15*方米;教学用地90065.92*方米;操场用地183236*方米;停车场用地2894*方米;绿化用地68646*方米;其他用地182637.9*方米。

  ③存在问题:部分房屋没有入固定资产账;部分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

  2、清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等情况

  随着财*革的不断深入,要求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为了给财政预算工作及“收支两条线”的实施提供准确数据支持,根据区*【20xx】1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为规范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保障全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建立起适应我区经济发展需要和公共财政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区国资办牵头,区财政局、区监察局配合,组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巡查督察组,历时3个多月,对全区国有资产出租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被检的街道办事处、教育、城建、卫生、文化等系统所属共65家单位中,有34户单位存在土地房屋类固定资产出租情况,共有379处房屋或车场(场地)对外出租,其中房屋173处,车场(场地)206处。20xx年应收租金318万余元,实收租金279万余元,77万元已上缴财政,202万余元未上缴。未上缴租金的原因包括:单位本身为自收自支单位、街道办事处三产收入、个别单位坐收坐支、用于所属企业支付各种费用等。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随即印发了《关于规范签订固定资产出租合同和及时上缴租金的通知》,对资产出租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统一由区国资办代表区*签订资产出租合同,租金全部上缴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至年末,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租赁非税收入240万元,国有资产占用费12万元。

  3、清查国有、集体企业资产情况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们对未实施转制的国有企业要求其按季度进行财务快报,使我们随时掌握企业的运行情况,为改制做好前期准备。

  三、恪守职责、把好两个关口

  1、把好转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履约监管验收关

  按照市*《关于加强改制企业履约监管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铁东区企业改制履约监管领导小组对改制企业抓紧进行验收工作。

  铁东区需要验收企业共有37户,已完成验收8户,正在验收15户,问题较大目前无法验收企业10户,拟解除改制合同企业3户,确认不属于验收范围1户。

  按照市*的要求,认真审核改制企业履约监管验收要件,严格把关,客观详实地判断改制企业履约情况,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严谨地做好验收工作,使社会、企业及职工的利益都不受到侵害。今年,我们按照企业改制履约监管验收操作程序,根据《鞍山市企业产权转让履约监管验收要件》的规定,对6户国有改制企业和2户集体改制企业进行了验收。其中:鞍山市园森林商场已符合验收条件,正在等待市*下发验收文件;鞍山市汽车回收有限公司、鞍山市大光明洗染有限公司、鞍山市图济生产资料服务有限公司、鞍山市温馨宾馆有限公司、鞍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正在按照市*要求进行整改,验收材料即将上报接受审核;和*服装厂及和*物资购销站两户集体改制企业,经与市*沟通协调后,顺利完成了原企业房屋产权转移手续,保障了职工权益及社会稳定。

  对于改制后情况比较复杂的企业,积极地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征询意见和建议,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尽力为企业以及职工排忧解难,加快验收步伐,使企业得以持续良性发展,使职工利益充分得到保障。对待不积极配合的个别改制企业,通过座谈、走访等手段,耐心宣传政策法规,并且下发《限期履约验收通知单》,使其认识到监管验收是国企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若不接受验收,企业改制就是不完整的,并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后果。

  2、把好国有(集体)非住宅房产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审批关

  市*为加强国有(集体)房产管理,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我市国有(集体)非住宅房产转移登记实行新的审批程序。我们按照鞍山市房产局【20xx】1号会议纪要精神及《关于我市国有(集体)非住宅房产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对铁东区域内申请转移登记的国有(集体)房产严格审批,全面细致地进行调查走访,坚持每户房产都进行实地勘测,及时与区谈迁办和区拆迁办咨询沟通,不使改制企业非住宅房产的转移侵害到职工利益,不使国有(集体)非住宅房产的转移影响到我区及我市的城区整体规划。今年,已经对符合条件的10余户房产转移进行了审批。

  四、提高认识、加强业务培训

  按照市*的统一安排,组织我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100余名资产保全稽查监督员参加业务培训,增强了占用使用国有资产单位的国资监管意识,提高了资产保全稽查员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软环境建设。

  五、理顺关系、接收四家医院资产管理

  根据市委市*关于各医院实行属地化管理的要求,我们对鞍山市*职工医院鞍山市老年病防治康复医院、鞍山市血栓病专科医院和鞍山市商业医院进行了接收。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四家医院进行了清产核资,并要求四家医院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卡造册,委派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及时将《铁东区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印发给四家医院,理顺并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六、按章办事、做好资产处置

  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铁东区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处置资产的行为按程序进行审批。对新购置或盘盈的资产,严格按照原始票据价值

  或评估价值入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合法转让的国有资产,坚持申请、评估、审批、拍卖的程序,保证国有资产变价收入足额及时的上缴到财政专户;对于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坚持实地查看,核对实物与帐面是否一致,是否达到报废标准,将资产回收后按估算价值找对应机构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实现资产的剩余价值。目前,已经处置资产原值100余万元,变价收入7万余元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七、工作中的不足

  1、工作中已核实的一些资产报废、盘亏及帐目混乱情况,目前相关部门尚未进行帐目调整,所以帐目中体现的数据与资产清查数据不完全一致,目前正在协调中。

  2、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管理工作还不够主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掌握的还不够细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比较混乱,收费标准仍存在不一致或不合理现象,租金收入没有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处理,存在个别“坐支”现象。房屋类资产租期时间过长,租金却始终保持较低价格,这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收益部分流失。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XX年度,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学校校长和行政一班人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为教学、科研和教职工服务的指导思想,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成立机构,统筹管理

  为了确保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高效,学校特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xx xx xx xx

  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由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接收、清理、电子台帐等工作;总务主任xx负责设备设施的分发使用和a、b两帐的登记管理;xx、xx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指导;xx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做好房屋权属办理基础工作

  根据xx县房屋权属办理的相关政策,我校对小学及幼儿园全部建筑房进行了核对,并积极主动与xx镇人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对接,认真收集整理了学校建设的有关数据,为我校将来的房屋权属办理做好了基础工作。

  三、维护校舍安全使用,及时完成房屋修缮,积极争取修购专项经费

  1、XX年度,学校为了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以确保灾后重建成果大提升。主要维修项目有:

  (1)维修了小学、幼儿园两个校区的门窗、桌凳。

  (2)维修改造了小学、幼儿园两个校区的部分水管、电路、灯具等。

  (3)维修更换了校园内的部分阴沟盖板。

  2、XX年度,按照学校安排,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本年度的维修项目和泥石流损毁校园专项修缮项目,获取了部分专项修缮资金,为学校更好地提高办学效益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四、规范验收入库环节,明晰属性完整登记,保证了设备设施信息准确

  1、制定物资设备验收办法,规范和完善了验收程序、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开箱验收和综合验收的责任,加强了资料的归档收集工作,缩短了验收周期。强调新增资产的完整入库,保证了物资采购配备的质量和项目执行效果。

  2、按照教育局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工作,按时统计上报了XX年度xx小学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报表和XX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年报。

  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完成了*采购设备的接收、存放和入账工作,保障了学校的正常运转

  学校认真做好了*为新建学校采购配备的办公设备、家具以及满足教育教学使用的各种设备的相关工作;为教师和行政办公室安装办公设施;为所有教室摆放桌椅、为所有功能室安装配备设施、为学生公寓摆放储物柜、学生床、生活条桌等设施,使学校教学基本条件得到了有力的保证。

  六、学校深入开展分析研究,完善规章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加强资源管理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要求,我校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规划了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体系框架,制定了《xx县xx小学固定资产接收、移交暂行规定》、《xx县xx小学物资设备及家具损坏、丢失赔偿办法》、《xx县xx小学物资设备验收办法》、《xx县xx小学功能室教师职责》、《xx县xx小学财产管理目标责任书》、《xx县xx小学职工住房管理试行办法》、《xx县xx小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

  一年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体师生、行政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不断摸索工作规律、总结经验,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不断增强学*意识、大局意识、民主意识、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兢兢业业,勤奋工作,超负荷地完成了大量的工作任务,出色地完成了学校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但是,从目前的形式和要求来看,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仍然存在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硬件资源的配置模型尚未建立;存量资产的调剂利用缺少措施;资产的使用跟踪需要加强;硬件资源的共享共用应该进一步推开。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围绕资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共享共用和追求效益的目标,利用已经初步形成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切实改变资产管理机制,提高资产管理水*。有力地支撑和保障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和全校教职员工服好务。

  xx县xx小学

  XX年11月22日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精选5篇)(扩展7)

——国有资产管理自查报告 (菁华5篇)

国有资产管理自查报告1

市国有资产领导小组:

  根据樟树市委办公室樟树市人民*办公室[2011]19号文件关于《樟树市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场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市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清理工作的要求,为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我场的自查工作,我场成立了以场长为组长,分管场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场的国有资产管理出租(出让)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工作起止时间

  我场于20XX年3月3日至20xx年4月15日期间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

  三、自查工作结果

  经自查,我场没有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情况,也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国有资产管理自查报告2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市教育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XX清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清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财资[2014]2号)的精神,我校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基本情况

  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责任重大的系统工程,学校领导非常重视,每年年初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年终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学校领导定期、不定期组织资产工作会议讨论解决资产管理问题。我校根据此次检查的要求,对照清教办〔2014〕19号和清财资[2014]2号的精神,我校成立了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为科学管理资产,同时也成立资产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考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单位履行管理职责,对资产购置、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收入管理及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行了全面自我检查。

  (一) 基础工作方面:

  我校有完整的'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资产增减都及时调整;

  属于学校房产、地产均有明晰产权、权证齐全,我校新校区交付使用后半年内办齐了所有权证;每半年对所有课室财产清查一次,全校财产每年清查一次,仓库月月盘点一次;严格执行资产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定期按要求向市财政局报送固定资产统计报表,年终报送年度固定资产统计报告。

  (二) 制度建设方面: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我校先后制定并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制度》、《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处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审批制度》,设立了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具体由总务处、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配备了资产管理员一名,并建立了资产处置制度和资产收益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中心和资产管理员分别建立资产账。现我校资产的管理已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三) 制度执行情况:

  我校根据在校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学校职能部门的组成以及完成教学任务的需要配置财产,并对学校财产统一调配,避免了财产积压造成浪费;我校制定了严格的资产使用登记制度,每学期初和学期结束对各财产使用总的财产进行登记核查,做到财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为加强财产处置,我校成立了财产损坏、失效、失能鉴定组,鉴定组成员由财产管理员、专业人员和学校监督组成员组成,具体负责财产报发损坏鉴定,对未达到的报废标准的一律不予报废,做到充分利用,杜绝浪费;我校现有604.75*方米房屋出租。

  为了加强了租房屋的管理,我校成立了出租房屋管理部,具体负责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租金的收缴、出租房屋的维修、出租房屋租赁年审、出租合同的订立等工作;我校资产处置报废收入和房屋出租的收入都按要求缴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我校根据市财政局和教育局的资产核实结果批复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了财务处理,做到资产账目与实际资产相符;我校资产管理能按要求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占有、使用实行动态核算。资产系统记账工作与会计记账工作同步进行,资产管理状态发生变更时,能在规定时间内变更资产信息。

  (四) 财务预算管理

  资产购置预算管理方面,第一有资产预算管理委员会;第二能按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表,按时报送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第三每年都进行内部财务预算管理考核工作。

  二.自查自纠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通过自查,我校发现在资产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资产报废许多资产因年代久远,找不到原始票证。有的资产是按项目建设,报废其中一项时发票没有单价,支付也是分多次。由于以上原因无法及时报废,造成部分资产待报废而无法更新影响教学工作。

  2.有时报销审批程序不对,不经过资产管理员登记入册,财会就给予报销入账。造成资产管理员没有把该入册的资产录入电脑的工作漏洞,在自查期间已边自查边纠正,资产管理员已把该录入电脑的资产录入电脑。

  (二)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我校下一步采取的管理措施和办法是:

  1.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寻求没有票证资产报废的解决办法,组织人力查找复印6年以前的所有票据。

  2.凡是购买500元以上的资产,报账时一定要经过资产管理员签字入册并录入电脑后,领导才给予审批,财务才给予报销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三.监管情况。

  市教育局对我校资产管理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经常到我校了解检查资产管理工作,并作业务和技术性指导。

国有资产管理自查报告3

  根据《西安市灞桥区关于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及《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及收益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我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总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专项负责

  组 长:何志静

  副组长:董江涛 周宝*

  成 员:王根基 张水利 薛锋 张峻峰 薛飞

  二、自查内容

  1.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灞桥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严格落实国有资产清查、登记、上报制度,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总帐及明细账簿,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及时更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明确责任并履行好职责。

  2、制度建立情况:我校建立了《西安市第五十六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办公用品采购、保管、支领制度》。

  3 资产处置情况: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残值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无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现象。

  4、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我校与西安警察护卫学校的租赁合同已到期,不再续约。我校与五鼎联合钢筋机械公司签订了一年合同,出租面积 *米,年租金 万元。我校的资产出租按规定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签订出租合同;出租收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三、自查时间

  20xx年5月27日-29日

  四、自查汇总

  我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帐表相符、账证相符,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

  自查,我校无国有资产(土地、房屋)对外出租、出借、联营的情况。也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西安市第五十六中学

  20xx年5月29日

国有资产管理自查报告4

  按照《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办事处认真开展了清理“小金库”工作,成立了由 为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清理工作。经过清理:20xx年至今,我单位各项财经活动都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一、通过深入自查,我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政所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下属各办公室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制定了财务制度,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各类票据均由财政所统一到财政局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同时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五、我单位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内部相互制约、相互监控的有关规定,加强会计监督,尽量从源头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如会计

  人员不兼职出纳、财产物资保管员,不记录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帐;出纳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支票管理人员不掌管财务印鉴,财务印鉴、单位法人及财务负责人印章由内审人员保管等。

国有资产管理自查报告5

  根据凤财发{20xx}31号文件的精神和具体工作部署的要求,我单位极为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联*办发《关于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为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我校成立了以校长黄月宁同志为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从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经营性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

  二、工作起止时间

  我校于20xx年4月4日至20xx年4月16日对本单位各类固定资产拥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

  三、检查主要内容

  1、资产管理情况;

  2、资产处置情况;

  3、经营性资产管理情况;

  4、其他。

  四、自查工作结果

  经自查,我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能落实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规定,建立了较规范的固定资产账;能按照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将全

  部资产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学校资产的购置、验收、入账、领用均有管理制度,能落实相关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职责,资产领用有记载。在资产处置方面,我校能按照《凤翔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无私自处置资产的现象。学校无经营性资产情况。

  五、整改措施

  我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照以前的财务制度,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槐北示范小学

  国有资产管理状况自查报告

  二0xx年四月十五日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精选5篇)(扩展8)

——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报告1

  市国有资产领导小组:

  根据樟树市委办公室樟树市人民**办公室[20xx]19号文件关于《樟树市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场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市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清理工作的要求,为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我场的自查工作,我场成立了以场长为组长,分管场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场的国有资产管理出租(出让)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工作起止时间

  我场于20xx年3月3日至20xx年4月15日期间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

  三、自查工作结果

  经自查,我场没有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情况,也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樟树市试验林场

  20xx年3月15日

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报告2

  根据《西安市灞桥区关于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及《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及收益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我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总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专项负责

  组 长:何志静

  副组长:董江涛 周宝*

  成 员:王根基 张水利 薛锋 张峻峰 薛飞

  二、自查内容

  1.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灞桥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严格落实国有资产清查、登记、上报制度,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总帐及明细账簿,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及时更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明确责任并履行好职责。

  2、制度建立情况:我校建立了《西安市第五十六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办公用品采购、保管、支领制度》。

  3 资产处置情况: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残值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无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现象。

  4、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我校与西安警察护卫学校的租赁合同已到期,不再续约。我校与五鼎联合钢筋机械公司签订了一年合同,出租面积 *米,年租金 万元。我校的资产出租按规定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签订出租合同;出租收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三、自查时间

  20xx年5月27日-29日

  四、自查汇总

  我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帐表相符、账证相符,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

  自查,我校无国有资产(土地、房屋)对外出租、出借、联营的情况。也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西安市第五十六中学

  20xx年5月29日

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报告3

  根据凤财发{20xx}31号文件的精神和具体工作部署的'要求,我单位极为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联*办发《关于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为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我校成立了以校长黄月宁同志为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从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经营性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

  二、工作起止时间

  我校于20xx年4月4日至20xx年4月16日对本单位各类固定资产拥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

  三、检查主要内容

  1、资产管理情况;2、资产处置情况;3、经营性资产管理情况;4、其他。

  四、自查工作结果

  经自查,我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能落实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规定,建立了较规范的固定资产账;能按照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将全部资产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学校资产的购置、验收、入账、领用均有管理制度,能落实相关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职责,资产领用有记载。在资产处置方面,我校能按照《凤翔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无私自处置资产的现象。学校无经营性资产情况。

  五、整改措施

  我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照以前的财务制度,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精选5篇)(扩展9)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菁华3篇)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

  第十一条贷款程序。贷款实行逐笔审批方式。基本贷款程序:

  (一)借款申请人向委托人提出贷款申请;

  (二)委托人对借款申请人提供贷款资料进行审查;

  (三)委托人对借款人进行个人资信调查;

  (四)借款人填写并签订相关贷款合同、单据;

  (五)借款人办理抵押物评估、保险及合同公证手续;

  (六)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或预抵押备案登记;

  (七)发放贷款。

  具体贷款程序由委托人制定。

  第十二条提供贷款资料。包括: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单身职工还需提供未婚证明或离婚证),夫妻*期照片;

  (二)夫妻双方工资卡及工资收入证明;

  (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证;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五)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七)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品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和银行进账单、契税完税凭证,提供售房单位账号进行转账支付;

  (八)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原住户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购买二手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和银行进账单、提供售房人账号进行转账支付;

  (九)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购买经济适用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和银行进账单、提供售房单位账号进行转账支付;

  (十)购买单位房改房的提供房改部门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协议,购买单位房改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和银行进账单、房改管理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提供售房单位账号进行转账支付;

  (十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造、翻建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和银行进账单、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定位许可证、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费发票、工程预算和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十二)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大修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和银行进账单、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所属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监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临时(简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算和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十三)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贷款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基建计划、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房屋分配方案、集资建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和银行进账单、集资建房单位代办抵押登记证明和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十四)异地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二手房)买卖合同还须当地公证部门进行合同有效公证,提供本地抵押房屋的房产证和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十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提供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住房贷款余额清单、住房贷款账号;

  (十六)委托人规定的其他贷款资料。

  第五章个人资信调查和抵押物评估

  第十三条个人资信调查。按照委托人规定,需要对借款人进行个人资信调查,借款人须向委托人申请个人资信调查,并由其出具个人资信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抵押物评估。按照委托人规定,需要对借款人申请贷款所购、建、大修房屋和拟抵押房屋进行评估,借款人须向委托人认可的评估机构申请评估,并由其出具抵押物评估报告。本地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以其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的,可不进行抵押物评估,以其实际购房价款确定抵押金额。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

  第十五条贷款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抵押加保证等担保方式。委托人应根据借款人情况确定贷款担保的具体方式。

  第十六条保证。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委托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一)保证人应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法定条件;

  (二)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委托人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委托人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办理完毕保证担保的有关手续及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

  (五)委托人与保证人必须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或撤销等情况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认为需要提供新的担保的,借款人须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

  (一)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

  (二)抵押的财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规定。抵押财产范围限于: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

  (三)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

  (四)借款人以其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的,应当以该房屋价值全额作贷款抵押;

  (五)抵押物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应高于贷款期限三年(含)以上;

  (六)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办理预抵押备案登记手续;

  (七)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八)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九)抵押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第十八条质押。

  (一)本办法所称质押为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

  (二)用于质押的权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出质的权利的范围限于:

  1、银行定期存单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签发的且不自动转存的银行存款单,质押期间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账户冻结;

  2、凭证式国债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家债券;

  3、委托人认可的其他权利。

  (三)权利凭证载明的兑现日不得先于贷款到期日;

  (四)质权设定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

  (五)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移交权利凭证手续。移交的权利凭证为银行定期存单的,受托人应当核押;

  (六)质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第十九条抵押加保证。

  (一)抵押加保证的两种方式:

  1、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指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保证责任解除,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分阶段担保方式;

  2、抵押加一般保证。抵押加一般保证指在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同时保证人对处置抵押物不足清偿债权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共同担保方式。

  (二)保证与抵押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抵押物保险。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个人抵押房屋综合保证保险手续。

  (一)抵押物保险指由借款人购买符合委托人要求的保险,按照委托人规定,需要对借款人申请贷款所购和拟抵押房屋进行抵押房屋综合保证保险,借款人须向委托人认可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并由其出具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证保险单。

  办理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证保险包括抵押的房屋财产损失保险、还贷责任保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和人身疾病死亡保险等内容。保险前签订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证保险三方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保险金额以贷款本息金额为准,保险期限、抵押物抵押期限应与贷款期限一致。委托人即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由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管,在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二)抵押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采取抵押物保险的,保险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3

  第三十六条贷款偿还期间,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借款人挪用贷款、改变贷款用途;

  (二)借款人未按约定数额偿还任何一期贷款,即逾期还款;

  (三)借款人提供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借款人拒绝委托人、受托人对贷款使用检查、监督;

  (五)担保人担保能力下降或担保财产毁损、价值减少,借款人未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六)违反本办法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受托人可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处置措施: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计收罚息;

  (三)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四)提前处置抵押物或质押权利,以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息;

  (五)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六)依法采取其他手段追偿贷款本息。

  第三十八条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代其履行债的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委托人应及时行使抵押权或质权。

  第三十九条行使抵押权或质权,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