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前言
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和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更好地培养祖国建设人才,根据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特成立桥长中学家长委员会。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织,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学*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反馈的组织,是与学校共同研究学生发展、教育发展的组织,也是学校加强与家长沟通,加强实施家长学校建设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组织
1、家长委员会由家长推选和学校特邀的有教育经验、关心学校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
2、学校设立校级、年级两级家长委员会组织。
(1)校级家长委员会由7名家长代表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
(2)年级家长委员会由12位家长代表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10名。
3、家委会由桥长中学德育室负责联络。由家委会主任、副主任负责活动。
4、以后历任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家委会选举产生。
5、家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每学期召开二次会议,如有必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家委会主任召集,由家委会成员参加,会议有专人记录。
6、家委会由学校负责主持日常事务工作,如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提交委员讨论通过并执行。
第三章、职责
1、宣传“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尊师重教”的思想。形成良好的支教助教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2、积极参与学校的素质教育,发挥检查、督促、协调的作用,听取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对学校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帮助家长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意见,及时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交换意见。
4、参加学校和年级、班级重要活动,到校听课、评课,参与对教师师德和教育教学的评议,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5、负责沟通家校,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的意见,并向学校反馈获取的信息。
6、发动家长挖掘教育资源,从精神上、组织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帮助学校或班级组织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校的素质教育。
7、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活动,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为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和方便,关心学生课余生活和假期生活,协助学校抓好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控制学生违法犯罪,做好青少年保护工作。
8、积极参加家教指导活动,参与组织和领导学校的家长学校,指导和提高广大家长的家教水*,协助学校或班级开好家长会。
9、宣传和表彰教师中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的先进思想和先进实际,宣传和表彰家长中尊师重教、支教助教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教好经验,开展好家长评选活动。
10、开展其他家委会认为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的活动。
第四章、附则
1、本章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会议通过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家委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城南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是以家长为主人,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实行社区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支持学校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校内部环境,努力促进城南小学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1、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使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热爱学生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发扬光大,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预防和控制在校学生违纪事件的发生。
4、从物质和精神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第四条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
1、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级集体。
第三章组织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上述成员由学校邀请和家长自愿产生,委员的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如学生毕业,该学生家长自动离职。
第六条本会委托学校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执行。
一、总则
密切家庭和学校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关心学生和学校教育,促进学校发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同时,通过家长委员会不断提高家长对学校教育和教育改革的认识,创建良好的教育环境,使学生在各方面得到和谐健康的发展,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
二、权利和义务
1、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反映家长要求和建议,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2、参与学校工作计划的制定,,携手合作,共同努力,改进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使学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3、及时向学校提供学生的家庭情况,密切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与学校共同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
4、讨论决定家长学校工作,积极组织先进家庭教育经验交流,组织讨论“家庭教育”理论和教育方针。
5、协助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各种形式,了解家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基本情况,向家长通报学校教育要求,宣传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识,推广家长教育孩子的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调一致。
6、发动家长在各自的岗位上运用各种形式支持和帮助学校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
7、协助学校开展校内外活动,发动家长向学校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源,为学生提供参观、调查、访问和课外活动等可能的条件。
三、组织与制度
1、首届家长委员会由学校推荐,家长大会通过,由学校聘任,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秘书长1人,委员10人。
2、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2次会议,*时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联系。
3、家长委员会每三年换届改选一次,每年增选一次,进行适当调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委员会是研究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群众性团体,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育人功能。
第二条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全体家长,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子女的培养与教育之中,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个性化的成长做出贡献。
第三条德清职业中专家长委员会分学校家长委员会、专业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分层管理和组织相关工作。
第二章产生条件
第三条本会委员产生的条件:
(一)委员的政治立场坚定、文化素质较高,乐于学*、善于钻研,关心教育、热心公益,凡事从大局考虑,以集体利益为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号召力,在家庭教育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和成效,能保障参与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时间。
(二)委员的组成能代表各个学生层面家长,由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专业部、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三)委员会委员应如期参加本委会议,如一年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工作,即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本会实行三级制,即学校家长委员会、专业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逐级隶属,学校、专业部家长委员会设会长、副会长各一人,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学校对各级委员进行信息登记并发放聘书。
第五条每学年选举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3-5人,专业部家长委员会委员7-9人,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9—11人。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委员每一届任期三年,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则改选。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常规管理:学校、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分别由政教主任、专业部政教副部长、班主任负责联系、组织工作,每学期一般活动不少于2次。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召开时,校长及相关主管应出*会议。
第四章权力与职责
学校家长委员会、专业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根据家长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在学校、专业部、班主任的组织下,开展相关工作,履行相关权利和职责。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家长委员会有对学校的学生教育制度、规定以及工作计划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学校将认真研究,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2、家长委员会有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听课等权利,可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家长委员会有对学校学生奖惩,收费,接收和处理情况进行质疑的权利。
4、家长委员会有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筹备、参加学生教辅资料、学生用品招标的权利。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1、指导家庭教育。
积极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主动征求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意见建议,收集并反馈家庭教育信息,与学校和教师一起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解决和化解家长和学校、教师与家长、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经常通过家长了解学生所在班集体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措施,推动形成健康向上、温暖和谐、互助互爱的班集体。
2、沟通家校关系。
密切联系家长,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并与学校一起研究解决办法。关心了解学校*期的重要工作、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等情况,掌握学生的动态和表现等,及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3、参与学校管理。
选派家长委员列*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的审议;协助学校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参加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研讨工作,交流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当前学生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与方法;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指导提供支持和帮助;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推选有特长的家长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能力,支持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科技、读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4、维护教育形象。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教育、理解教育、支持教育。帮助协调社会关系,协助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优化学校发展环境,提升教育社会形象。宣传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迹,宣传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保障措施
1、提供条件。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条件。学校网站要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公布家长委员会联系方式、章程及相关制度,报道家长委员会工作动态。
2、强化协作。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联络办公室,由学校政教主任兼任联络办公室主任,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专业部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由政教部长和班主任兼任联络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出*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委员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实施的督导、评估活动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联合组织,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进行操作。
3、开门办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立学校开放日。学校在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设置以及开展督导自评、优秀家长评选、学校开放周、教学开放日等活动时,要主动邀请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参加。
第六章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实行学年度考核。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由教育局负责考核评估,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由学校负责考核评估。
1、学校家长委员会考核。
教育局制订下发《德清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从组织建设、工作过程、保障措施、工作效果四方面,采取*日即时评估和学年末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日即时评估指不定时地查看网站专栏内容,进行电话家访,抽查学校开放周(日)、家长会、家长代表大会等活动情况;学年末综合评估,由学校提供家长委员会建设自评报告,教育局组织评估小组,对照学校自评报告,进行现场查看和家长座谈,全面了解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
2、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考核。
参照《德清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3、评估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德清县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基础性指标》系统和和美校园创建工作,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设考核结果由学校纳入对专业部、班主任考核之中。
第七章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经费来源:学校财政支持。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崔家坝镇民族中学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
——业主委员会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本会是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名称春江花园三期业主委员会 。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委员由业主担任。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 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共同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 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十条 本会每季组织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有1/3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认为必要时,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并将会议通知、议事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告。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服务公司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做出决定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第十五条 本会做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十六条 本会委员应当对本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参加决议的委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表决中对决议有异议并记载在会议记录中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本会执行秘书会应当作好会议记录,出*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后存档。
第十八条 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11人单数。
第十九条 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二十条 本会委员的撤换、增减,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必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1、已不是业主。
2、无故缺*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已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二条 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账簿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财物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三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 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 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 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 具有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2、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
(2) 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 依据法律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应该履行的其他义务。
——业主委员会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本会是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名称春江花园三期业主委员会 。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委员由业主担任。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 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共同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 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街道和居委会代表、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组成筹备组,筹备组组织业主推荐本会候选人员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会设委员若干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推选产生。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1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不是委员或业主。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 本会权利:
1、组织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组织修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2、与物业服务公司议定物业服务费、物业维修资金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协商制订物业年度管理计划;审议物业年度费用预算及决算报告;
3、提出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督促专项维修资金缴交责任人按照规定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组织业主讨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4、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为业主大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5、检查、监督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工作;
6、对违反《管理规约》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7、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共有物权的经营方案,签订经营合同,管理经营收入。按业主议事规则公布账目。
8、保管业主建筑物区域共有物权产权证、业主资格登记资料、共有物业图纸、合格证、维修记录等全部资料。
9、办理社团登记及业主公共物权方面的诉讼事项。
第八条 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贯彻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执行*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按时缴交物业服务费用;
6、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7、负责业主资格登记和变更;
8、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 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二十四条 本会开展工作的经费在公共设施2收入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
1、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费用;
2、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等;
3、有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等费用。
经费收支账目由业主委员会专人负责管理或委托物业服务公司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办公用房由开发商解决。
——家长委员会代表讲话稿范本5份
各位领导、老师及家长委员们:
大家上午好!
为了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氛围,永临中学新一届家长委员会今天成立了。而且我很荣幸出任本届家长委员会主任。在此我表示热烈的祝贺并衷心地感谢!
刚才我们听了学校张校长的报告,张校长在报告中向各位家长委员介绍了永临中学*年来的发展情况,同时还向我们家长委员们详细介绍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以及学生的学*生活情况。张校长用最具体的数据和实例具体介绍了xx中学的办学思路、方法、措施以及取得的成绩。永临中学坚持精品发展战略,重质量,树品牌,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好成绩。永临中学的骄人成绩使我们家长委员们倍感自豪和兴奋。
为了我们的孩子,学校是这样尽心尽力,我们也不能袖手旁观!我们有责任,而且责任重大!
下面就我看到了一些不良好现象给学校教育带来的一定影响,向我们家长委员们谈谈,看看我们家长到底有什么责任。
现象之一:不关心孩子在学校的生活、表现。有个别家长因为忙于自己的工作和事务,而对孩子在学校的学*、生活不闻不问,甚至有的家长以为缴了学费,就把全部责任推给了学校,连孩子在哪个班级、班主任是谁都不知道,对学校的教育要求以及对学生的要求不了解,不过问。
现象之二:默许孩子穿名牌服装、穿奇装异服、男生留长头发、染发、佩带金银首饰、带手机等。个别家长对孩子的过分要求不能加以正确的教育和引导,禁不住孩子的软磨硬泡,孩子要什么给什么,什么流行穿什么,要穿什么就买什么,把孩子打扮得不像个孩子的样。
现象之三:不太关注孩子的书包、口袋装的是什么。我们希望家长应该经常检查一下孩子的书包、口袋里装些什么,凡是与学*无关的物品是不应该带的。对孩子上网打游戏听之任之,结果越陷越深。
现象之四:在孩子面前谈论教师是非长短。有些家长听信孩子一面之辞,不调查,不分析,就在孩子面前议论某某老师的不是,更有些家长不尊重老师的人格,当着孩子的面指责教师,我不是说他们老师教育方法都没有问题,而是说当你认为教师有了问题,我们是不是
应该与学校领导或教师沟通呢?
家长委员们,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的话可能有点重了,但我不是为学校推卸责任,也不是为其掩盖问题,请理解我的良苦用心,我衷心希望家长能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有效地指导孩子成长,全面的关注孩子的表现——因为,孩子正在发育,正在成长,孩子是我们的,也是他们的,学校是他们的,也是我们的,我们是利益的共同体,培养孩子**、成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为此我想向各位家长委员们说几句心里话
第一,学校工作需要支持。
*年来,学校为了改善办学条件,为了我们的孩子有个舒服的环境,想尽一切办法,所以,我们家长也要全力支持学校的工作。如果对学校的工作有不理解的地方,我们一定要心*气和地和学校进行沟通。
第二,教师工作需要理解。
教师责任大,心理负担重,学校的社会压力更大。为此,我作为本届家长委员会主任,借此机会向各位家长和社会呼吁,老师工作很辛苦!学校工作很无奈,老师需要更多的理解,学校需要更多的支持!
但我也希望永临中学继续坚持改革创新,发扬优良的校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把茅永临中学建设成为永嘉县乃至温州市的名校。
希望各位家长委员们进一步重视教育、关心学校、支持老师,为是永临中学的发展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家长委员们:我们一定要发挥好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永临中学风雨同舟,共同培养我们的孩子。为永临中学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各位老师,家长:
你们好!
我是四年级九班邵光艺的家长,名叫李征艳,很感谢校方对孩子教育的重视,为我们家长安排这样一个交流的*台,让我们能够坐在一起*距离的针对孩子的教育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刚才各位家长的发言我都认真听了,讲得很好,说得都很全面,基本上每一个方面都讲到了,我受益匪浅,在此表示深深地感谢。我这里有一份发言草稿,是我和儿子上午在家一起写出来的――儿子对我参加这次会议也很重视――时间关系,我就不展开讲了,就照本宣科的读一读吧。四年级九班是一个非常优秀的班集体,各科老师尽心尽责,尤其是班主任像母亲般地对待每一个孩子,很让我感动和钦佩。这个班集体不仅老师认真负责,而且孩子们也活泼好动,有礼有貌,积极向上,团结友爱,集体荣誉感非常强。好的方面就不多讲了,在这里我这主要提五点建议:
一、课桌太小,好像与石化二小的小木桌一般大小,每次踏进教室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课桌了,现在生活水*提高了,初一孩子们的身高已经相当于我们那时的高中时期的身高了了。小小的桌椅容不下孩子日渐长大的身躯,导致孩子们听、读、写时的坐姿奇形怪状,腿长的男生把腿伸在过道里,身材高的女生低着头,弯着腰伏在那里我和好几个家长都提到桌子太小这件事,大家都很赞同,如果这桌椅是教委要求统一的,那就请教委多多考虑一下。
二、孩子的坐姿问题,孩子们做作业的姿势,真让我揪心,每个班随便数一下,就有十几个戴眼镜的,还有十几个跟离戴眼镜的就差一步了!你看看他们读书写字时的姿势,眼睛离书本的距离就知道了。孩子的坐姿不但影响了视力,而且影响了孩子们的正常发育。在我眼里,不少孩子的脊背已经不那么挺了,已经有些微微弯曲了,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家长和老师注意。
素质教育应该也包括一双明亮的眼睛,一副挺直的腰杆吧!我在儿子上小学时就告诫他;你可以学*成绩不好,但你的学*态度必须端正,学*方法必须正确。你可以学*不好,但你的坐姿一定要端正,你的眼睛一定不能*视,你的脊背一定不能弯曲,我带出来的孩子决不能弓腰驼背的,不能眼睛*视的。希望孩子有一个较好的体型和身材。告诫孩子:要站如松,坐如钟,行如风。我们家长和老师要切实注意孩子们的坐姿啊!我武断地说一句;如果孩子是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结果,那么,孩子如果*视、屈背、弓腰等就是家长和学校的责任!
三、多培养孩子的劳动能力、劳动意识和劳动*惯。许多孩子劳动意识不强,还没扫完地就跑了。有的好像根本就不会扫地、拖地,扫地拖地简直就像在地上画花似的。这都是孩子在家缺乏劳动的结果。这责任主要还在我们家长身上,我们有多少家长每天都让孩子做家务了呢。所以劳动能力意识,劳动能力,劳动*惯的培养要靠我们家长和老师共同老培养。俗话说‘勤快,孩子多善良、多爱心、多孝道’,培养孩子的善良,爱心和孝心应从培养孩子的劳动意识和*惯开始。
四、孩子们讲卫生、讲文明、讲礼貌的*惯需更加强。我认为,所谓的‘乖孩子’就是有礼貌,爱叫人,不讲脏话,讲卫生的孩子吧。我发现儿子的口头禅越来越多了,也出现了不少脏话。也许儿子并不觉得这是脏话,反而觉得酷、好玩,希望老师们能引起重视,因为这些口头禅和脏话都是孩子从学校带回来的。
五、适当组织孩子春游活动,秋游或者其他类的参观活动。这对孩子的成长也很重要。就像我们小时候读书时组织的每一次春游都让我们终身难忘一样,一次有意义的课外活动足以影响孩子的一辈子。因为安全原因,学校不允许组织外出活动了,我觉得非常惋惜,因噎废食,我觉得不可取,老师不能拿怕负担责任来牺牲孩子们的快乐,我想,任何事都没有没有绝对的安全,只有绝对的尽心、负责,不要因为安全问题而放弃了属于孩子们心中的向往和快乐。其实安全问题也是可以解决的,多找些家长一同前往,每个家长负责一些孩子的安全,还是有保障的。
最后,我表一下态,当我得知我被推举为学校四年级的家长委员会的主任时,非常高兴,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但我有信心配合学校、配合班级、配合各位委员和老师把这个工作做好,充分发挥其联系学校和家长的桥梁、枢纽作用,紧密联系学校与学生家长,及时搜集并反映学生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为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而服务。
尊敬的各位委员:
大家下午好!
在座各位是我们学校的家长代表,可以说是家长中的骨干力量,谢谢你们对学校工作的支持,谢谢学校为我们提供优良的会议环境。太多的客套话我就不说了。
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咨询机构,又是促进学校、家庭、社会联系,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为了协调可持续发展、整合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家庭、学校、社区教育网络而成立的一种群体教育组织。纵观我们学校家委会的成长历程,它发挥了很大的推动和促进学校发展的作用。今天利用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学校自然情况、过去一学年主要工作和新学年主要工作思路以及我们办学中所存在的困难或困惑。
困难与困惑:
在多年的教育与管理中,我们存在了许多的困难和疑惑,现在我想交流的是跟在座息息相关的几个问题。
第一、学生负担过重问题
从我们学校看,学生负担不重。但是,很多家长在从众心理的驱使下,在势必参加高考的教育形势下,或让孩子到社会上办的各种培训班去学*,或请家教进行辅导,造成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心理负担过重,不利用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第二、单亲家庭及留守子女的教育问题
经过调查目前学校有相当数量的家庭离异,孩子托管或寄存在老人家里的也不占少数。这类孩子心理有阴影,不愿与人交流合作,学*有困难,家长不配合(爸爸让找妈妈,妈妈让找奶奶),给教师工作造成影响和负担。
第三、独生子女的教育问题
家长过分溺爱,多数孩子以自我为中心,心中缺少对他人的关爱与理解,加之,学校教师尽管学*了很多的教育理念,但是都难免有不到之处,容易使个别家长不理解。
第四、学生课外活动难
不允许收费,及担心孩子安全问题,导致学校无法组织学生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第五、新课程带来的新问题
主要是三至六年级综合实践课(2节/周),无教材、无基地。怎样使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社区教育衔接,让孩子们放学后有更多的健康的活动场所也就成了问题,另外,综合实践课的教材,应该以地方为主编写教材,目前学校师资有限,难以实践。
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向各位进行全面介绍了,提出的几个问题,想请大家予以思考,帮助提供好的'解决方案。在此,我希望我们这一届的领导班子能够与新一届的家委会通力合作,更希望家委会能够发挥桥梁作用。
一是加强家校联系;
二是发挥监督作用,广泛吸收广大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学校的监督;
三是发挥促进作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各种困难;四是发挥宣传作用,广泛宣传学校的发展成绩,树立湘运学校在社会上的良好声誉。
各位委员,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珠联璧合而形成的一道美丽彩虹,通过家委会可以使得家校联系更加紧密,使得我们在沟通中寻找更好的教育契机,让孩子们得到家长与学校的双重关注,从而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与发展。
谢谢各位!
下面由我将学校上学期教学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学期学校教学工作打算向各位委员进行简要汇报。
一、上学期主要工作
上学期学校教学工作可用八个字进行概括:建章立制,重点突破。下面我用5个数字从5个方面做一下简要总结。5个数字是1、3、7、12、14。
“1”:全力做好了一项教育服务——学生留校陪护
上学期,根据家长建议,从10月份开始,学校在各位家长委员的大力协助下,周密组织,科学安排,对因家长工作原因而不能按时接送的中低年级孩子,进行留校陪护,为广大家长解决了后顾之忧,体现了学校教育服务于家长的社会职责。在工作过程中,学校顶着来自各方面的巨大压力,在各位家长委员鼎力支持下,学校教师牺牲个人休息时间无私奉献,陪护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3”:三项措施强化教学工作常规管理
三项常规强化措施是:教学常规月查全覆盖,每日随机抽查抓过程,广泛推门听课破难点。
“7”:七项迎查创建工作取得佳绩
一是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亮点纷呈;二是省课程实施水*工作到位;三是区教学视导有突破;四是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顺利通过;五是市级教育信息化示范校顺利通过;六是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示范校顺利通过;七是学校被评为滨城区教学管理先进学校;八是(通过有关反馈,应该能被评为本年度区模范管理学校,还未开会公布)。
“12”:十二项教学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通过建章立制,实现科学管理,推动学校教学工作规范运行、有效开展,为实现“提质创优”教学工作目标搭建法制*台,提供法规保证。
“14”:十四个特长超市初步建立,为学生个性成长搭建了*台。
二、本学期工作简要打算
本学期学校教学工作也是八个字:深化巩固,难点破解。下面从两个方面予以说明。
一是谈一下“深化巩固”
上学期我们在某些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面对问题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正视、分析和修正,而我们往往是盲目扩大问题的危害,而全盘否定一切,造成工作一年一调整,一年一个样,这种做法危害很大,不利于形成管理个性、教育特色,何况教育是规律性很强的,它的成长模式应该是螺旋式上升,因此我们的工作思路必须应该是在原有工作经验上的,在逐步改进中的“深化和巩固”,而不是全盘否定和推倒重来,妄想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教育不允许这样。
二是谈一下“难点破解”
破解学生评价这一难点:研究如何把一把尺子变成多把尺子,实施多元评价研究,本学期力求拿出方案和具体的实施措施,从今年暑假新学年开学组织实施。
破解减负增效这一难点:拟定方案引导指导教师用好三本配发资料;出台措施严禁违规乱订资料;花大力气提升教师教学水*(三个工程:书香校园、骨干教师培养、年轻教师梯队建设工程)。
因时间关系,就简要汇报这些,欢迎各位委员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各位老师,家长:
你们好!
我是四年级九班邵光艺的家长,名叫李征艳,很感谢校方对孩子教育的重视,为我们家长安排这样一个交流的*台,让我们能够坐在一起*距离的针对孩子的教育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刚才各位家长的发言我都认真听了,讲得很好,说得都很全面,基本上每一个方面都讲到了,我受益匪浅,在此表示深深地感谢。我这里有一份发言草稿,是我和儿子上午在家一起写出来的——儿子对我参加这次会议也很重视——时间关系,我就不展开讲了,就照本宣科的读一读吧。四年级九班是一个非常优秀的班集体,各科老师尽心尽责,尤其是班主任像母亲般地对待每一个孩子,很让我感动和钦佩。这个班集体不仅老师认真负责,而且孩子们也活泼好动,有礼有貌,积极向上,团结友爱,集体荣誉感非常强。好的方面就不多讲了,在这里我这主要提五点建议:
一、课桌太小,好像与石化二小的小木桌一般大小,每次踏进教室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课桌了,现在生活水*提高了,初一孩子们的身高已经相当于我们那时的高中时期的身高了了。小小的桌椅容不下孩子日渐长大的身躯,导致孩子们听、读、写时的坐姿奇形怪状,腿长的男生把腿伸在过道里,身材高的女生低着头,弯着腰伏在那里我和好几个家长都提到桌子太小这件事,大家都很赞同,如果这桌椅是教委要求统一的,那就请教委多多考虑一下。
二、孩子的坐姿问题,孩子们做作业的姿势,真让我揪心,每个班随便数一下,就有十几个戴眼镜的,还有十几个跟离戴眼镜的就差一步了!你看看他们读书写字时的姿势,眼睛离书本的距离就知道了。孩子的坐姿不但影响了视力,而且影响了孩子们的正常发育。在我眼里,不少孩子的脊背已经不那么挺了,已经有些微微弯曲了,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家长和老师注意。
素质教育应该也包括一双明亮的眼睛,一副挺直的腰杆吧!我在儿子上小学时就告诫他;你可以学*成绩不好,但你的学*态度必须端正,学*方法必须正确。你可以学*不好,但你的坐姿一定要端正,你的眼睛一定不能*视,你的脊背一定不能弯曲,我带出来的孩子决不能弓腰驼背的,不能眼睛*视的。希望孩子有一个较好的体型和身材。告诫孩子:要站如松,坐如钟,行如风。我们家长和老师要切实注意孩子们的坐姿啊!我武断地说一句;如果孩子是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结果,那么,孩子如果*视、屈背、弓腰等就是家长和学校的责任!
三、多培养孩子的劳动能力、劳动意识和劳动*惯。许多孩子劳动意识不强,还没扫完地就跑了。有的好像根本就不会扫地、拖地,扫地拖地简直就像在地上画花似的。这都是孩子在家缺乏劳动的结果。这责任主要还在我们家长身上,我们有多少家长每天都让孩子做家务了呢。所以劳动能力意识,劳动能力,劳动*惯的培养要靠我们家长和老师共同老培养。俗话说‘勤快,孩子多善良、多爱心、多孝道’,培养孩子的善良,爱心和孝心应从培养孩子的劳动意识和*惯开始。
四、孩子们讲卫生、讲文明、讲礼貌的*惯需更加强。我认为,所谓的`‘乖孩子’就是有礼貌,爱叫人,不讲脏话,讲卫生的孩子吧。我发现儿子的口头禅越来越多了,也出现了不少脏话。也许儿子并不觉得这是脏话,反而觉得酷、好玩,希望老师们能引起重视,因为这些口头禅和脏话都是孩子从学校带回来的。
五、适当组织孩子春游活动,秋游或者其他类的参观活动。这对孩子的成长也很重要。就像我们小时候读书时组织的每一次春游都让我们终身难忘一样,一次有意义的课外活动足以影响孩子的一辈子。因为安全原因,学校不允许组织外出活动了,我觉得非常惋惜,因噎废食,我觉得不可取,老师不能拿怕负担责任来牺牲孩子们的快乐,我想,任何事都没有没有绝对的安全,只有绝对的尽心、负责,不要因为安全问题而放弃了属于孩子们心中的向往和快乐。其实安全问题也是可以解决的,多找些家长一同前往,每个家长负责一些孩子的安全,还是有保障的。
最后,我表一下态,当我得知我被推举为学校四年级的家长委员会的主任时,非常高兴,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但我有信心配合学校、配合班级、配合各位委员和老师把这个工作做好,充分发挥其联系学校和家长的桥梁、枢纽作用,紧密联系学校与学生家长,及时搜集并反映学生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为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而服务。
——家长委员会委员发言稿优选【5】篇
尊敬的老师、各位家长:
大家好!
我是咱班(二年级八班)陈娇阳同学的家长,我叫陈杰。承蒙老师的厚爱和各位的信任,我非常荣幸地当选为咱们班这一届的家长委员会主任。在这里,请允许我向各位表示深深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尽管我能力有限,但为了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我还是带着一份喜悦,带着一份感激,责无旁贷地接下了这份神圣的使命。同时也感谢双语学校,为加强家校共建,继续为我们搭建了家长委员会这个*台。
细算起来,我们的孩子在双语学校也有将*一年半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就我个人来说,对学校也有了新的认识。看到学校的教学思想、育人宗旨、校区建设都非常有特色,我也为我当初的正确选择而高兴。简单来说,我之所以为我的孩子选择这个学校,就是因为我对这个学校有信心。我们孩子的老师,象班主任原老师,数学王老师等,都是年轻的老教师,有着无私的爱心和丰富的授课经验,我的孩子去年就跟着这些老师上课,从孩子的口中和与老师一年多的交流,我个人感觉,家长们普遍担心的势利、世故、为师不表的现象,在我们班这些老师的身上是不存在的,这些老师值得我们信任,更值得我们去学*。我们的孩子和这些老师集聚在一起,组成了一个强大的集体,这个集体就是现在的二年级八班,我们都有自己的事业,对于老师和孩子们来说,这个班级就是他们事业,我们都要为这个班级做后盾,尽已所能贡献力量。
各位家长,为了孩子的未来,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承担好家校共建这份光荣的任务,携手将“家长委员会”打造成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智囊团”,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共同维护学校形象,大力宣传学校品牌,努力提高学校的公信度,使我们的学校更具活力和人文精神,为我们的孩子创造一个更好学*环境。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培养孩子,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单靠一方面力量,难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必须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力量通力合作。在小学阶段,家庭和学校是孩子健康成长的两个重要课堂。只有把这两个课堂很好的结合起来,我们才能够更好的了解孩子,更好地为他们提供一些帮助。因此,借助家长委员会这个*台,在座的每位家长委员都要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对于家长向学校提出的建议、想法和要求及时向学校反馈,协助学校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对于学校向家长提出的目标要求和任务,我们要表示全力支持和配合,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传递给其他家长。
最后请老师和家长们放心,我们家长委员会将秉承“督导、帮助、反馈、建议”的工作方针,尽力做好这项工作。在此,我本人也代表家长委员会表个态:作为主任,我将积极与大家沟通、交流,认真工作。我们坚信,在老师的无私付出和各位家长的通力协作下,我们的学校会越来越好,我们的班级会越来越好,我们的孩子更会越来越好。
谢谢大家!
各位领导、老师及家长委员们:
大家上午好!
为了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氛围,永临中学新一届家长委员会今天成立了。而且我很荣幸出任本届家长委员会主任。在此我表示热烈的祝贺并衷心地感谢! ]
刚才我们听了学校张校长的报告,张校长在报告中向各位家长委员介绍了永临中学*年来的发展情况,尤其是XX年高考一炮打响;同时还向我们家长委员们详细介绍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以及学生的学*生活情况。张校长用最具体的数据和实例具体介绍了永临中学的办学思路、方法、措施以及取得的成绩。永临中学坚持精品发展战略,重质量,树品牌,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好成绩。永临中学的骄人成绩使我们家长委员们倍感自豪和兴奋。
为了我们的孩子,学校是这样尽心尽力,我们也不能袖手旁观!我们有责任,而且责任重大!
下面就我看到了一些不良好现象给学校教育带来的一定影响,向我们家长委员们谈谈,看看我们家长到底有什么责任。
现象之一:不关心孩子在学校的生活、表现。有个别家长因为忙于自己的工作和事务,而对孩子在学校的学*、生活不闻不问,甚至有的家长以为缴了学费,就把全部责任推给了学校,连孩子在哪个班级、班主任是谁都不知道,对学校的教育要求以及对学生的要求不了解,不过问。
现象之二:默许孩子穿名牌服装、穿奇装异服、男生留长头发、染发、佩带金银首饰、带手机等。个别家长对孩子的过分要求不能加以正确的教育和引导,禁不住孩子的软磨硬泡,孩子要什么给什么,什么流行穿什么,要穿什么就买什么,把孩子打扮得不像个孩子的样。
现象之三:不太关注孩子的书包、口袋装的是什么。我们希望家长应该经常检查一下孩子的书包、口袋里装些什么,凡是与学*无关的物品是不应该带的。对孩子上网打游戏听之任之,结果越陷越深。
现象之四:在孩子面前谈论教师是非长短。有些家长听信孩子一面之辞,不调查,不分析,就在孩子面前议论某某老师的不是,更有些家长不尊重老师的人格,当着孩子的面指责教师,我不是说他们老师教育方法都没有问题,而是说当你认为教师有了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与学校领导或教师沟通呢?
家长委员们,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的话可能有点重了,但我不是为学校推卸责任,也不是为其掩盖问题,请理解我的良苦用心,我衷心希望家长能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有效地指导孩子成长,全面的关注孩子的表现――因为,孩子正在发育,正在成长,孩子是我们的,也是他们的,学校是他们的,也是我们的,我们是利益的共同体,培养孩子**、成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为此我想向各位家长委员们说几句心里话
第一,学校工作需要支持。
*年来,学校为了改善办学条件,为了我们的孩子有个舒服的环境,想尽一切办法,所以,我们家长也要全力支持学校的工作。如果对学校的工作有不理解的地方,我们一定要心*气和地和学校进行沟通。
第二,教师工作需要理解。
教师责任大,心理负担重,学校的社会压力更大。为此,我作为本届家长委员会主任,借此机会向各位家长和社会呼吁,老师工作很辛苦!学校工作很无奈,老师需要更多的理解,学校需要更多的支持!
但我也希望永临中学继续坚持改革创新,发扬优良的校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把茅永临中学建设成为永嘉县乃至温州市的名校。
希望各位家长委员们进一步重视教育、关心学校、支持老师,为是永临中学的发展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家长委员们:我们一定要发挥好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永临中学风雨同舟,共同培养我们的孩子。为永临中学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尊敬的老师、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我是xx。很荣幸,今天能在这里发言。首先,我代表xx全体同学对各位家长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我们班是一个大家庭,生活在这样一个幸福的大家庭里,我们从心底里感到快乐。每天我们都朝气蓬勃,操场上有我们嘹亮的口号声,教室里有我们朗朗的读书声。有人说高中是一段苦旅,但在这苦旅中我们发现苦中有甜,因为我们寒窗苦读*十载,有许许多多慈母般爱抚我们、严父般要求我们的好老师;有我们团结互助,共同进步的同学,让我们感觉学校犹如家一般温暖。。
从开学到现在,十五班一直是优秀的代名词。现在依旧如此,我们班无论在学*成绩上还是日常行为规范上,都在全年级名列前茅。这充分说明我们的同学在用实际行动来证明我们确实长大了!在学*方面确实有不少付出,才会得到如此丰厚的回报。
在日常行为规范问题上,我们班更是显示出了应有的良好的班风、班纪以及同学们良好的精神面貌,无论大小评比,十五班总会在优秀之列。当然,这一切都离不开班主任高老师的苦心教导和严格要求,使我们养成了较好的行为*惯。
历史老师是一位非常敬业,风趣幽默且极富激情的老师,大家也都很喜欢他。语文张老师是一位很有耐心,也很细心的老师。正是这样一大批优秀的老师带领着我们求知、学*,我们才会有今天喜人的成绩,我们才有自信能在未来高考中获得成功。她们都是那样热爱着他们的工作,对我们也是尽心尽责。像x老师、x老师、x老师,这三位老师真的很伟大,不仅担任班主任,还肩负着几个班的教学任务,但这一点也没有影响到他们的教学质量。其实,每个老师都在为我们的学业付出着,奋斗着。相信在他们的引导下,我们的学业定能更上一层楼!
班级的建设不仅不能缺少老师的付出,大家的努力也是必不可少的。在这半学期中,我们班的班委会同学工作尽心尽力。比如团委宣传委员何洛同学为我们设计制作学*园地,在每次校团委组织的活动中积极号召同学参与,取得优异成绩。值日组长xx同学能够在做好自己份内工作的同时,多次主动帮助其他同学工作,得到全班同学的肯定,十分值得我们每位同学学*。
但是,在榜样的面前,还是有许多同学显示出了自己的不足。比如在自*课上交头接耳,影响自*纪律、不按时完成作业。这些同学中,有许多并没有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学*,还有极大的潜力可挖。
所以,我们同样希望这些同学的家长能够更好地起到督促作用,能使这些暂时落后的同学尽快跟上班级的节奏,更好地融入到我们这个优秀的集体中来。
尊敬的各位家长:我们班过去的辉煌,已经成为历史。相信,在今后两年多的时间里,在我们全体老师、同学以及各位家长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会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谢谢!
各位领导、老师及家长委员们:
大家好!
为了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国际型人才,光明路小学家长委员会今天成立了。而且我很荣幸当选本届家长委员会主任。在此我对家长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并衷心地感谢光明路小学给我的这次和各位家长交流的机会!
光明路小学*年来的发展情况我们有目共睹,尤其教育教学成果名列全区前茅;学校始终坚持精品发展战略,重质量,树品牌,以“科学务实、自强不息、追求完美”的精神,创造了光明路小学的辉煌,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好成绩。光明路小学的骄人成绩使我们家长委员们倍感自豪和兴奋。
校长在讲话中指出:质量是学校的根,师德是学校的魂;在学校,教师是财富,学生是宝贝,家长是朋友。并就家长如何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好学生提出了建议和希望。
为了我们的孩子,学校是这样尽心尽力,而我们,我们就袖手旁观吗?不!我们有责任,而且责任重大!
下面就我看到了一些不良好现象给学校教育带来的一定影响,向我们家长委员们谈谈,看看我们家长到底有什么责任。
现象之一:不关心孩子在学校的生活、表现。
有个别家长因为忙于自己的工作和事务,而对孩子在学校的学*、生活不闻不问,甚至有的家长以为缴了学费,就把全部责任推给了学校,连孩子在哪个班级、班主任是谁都不知道,对学校的教育要求以及对学生的要求不了
解,不过问。
现象之二:默许孩子穿名牌服装、穿奇装异服、男生留长头发、
染发、佩带金银首饰等。个别家长对孩子的过分要求不能加以正确的教育和引导,禁不住孩子的软磨硬泡,孩子要什么给什么,什么流行穿什么,要穿什么就买什么,把孩子打扮得不像个孩子的样。 现象之三:不太关注孩子的书包、口袋装的是什么。我们希望家长应该经常检查一下孩子的书包、口袋里装些什么,凡是与学*无关的物品是不应该带的。对孩子上网打游戏听之任之,结果越陷越深。 现象之四:在孩子面前谈论教师是非长短。有些家长听信孩子一面之辞,不调查,不分析,就在孩子面前议论某某老师的不是,更有些家长不尊重老师的人格,当着孩子的面指责教师,我不是说他们老师教育方法都没有问题,而是说当你认为教师有了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与学校领导或教师沟通呢?
家长委员们,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的话可能有点重了,但我不是为学校推卸责任,也不是为其掩盖问题,请理解我的良苦用心,我衷心希望家长能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有效的指导孩子成长,全面的关注孩子的表现――因为,孩子正在发育,正在成长,孩子是我们的,也是他们的,学校是他们的,也是我们的,我们是利益的共同体,培养孩子**、成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为此我想向各位家长委员们说几句心里话。
第一,学校工作需要支持。
学校为了改善办学条件,为了我们的孩子有个舒服的环境,使出浑身解数,想尽种种办法,争取上级领导关爱,力求各方人士支持,先后解决了多年来校园地面凹凸不*的问题,教学楼室内外粉刷一新,走廊地面铺设了防滑瓷砖,重新改造加固了教室门窗、走廊栏杆,为了创设一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领导一班人动了一番脑筋,在校园西墙制作了枣庄经济开发区、光明广场、青檀路等展示家乡经济发展面貌的大型喷绘,以培养学生爱我家乡的情怀。共投资50余万元,就是如此,学校也从不违规收费。
第二,教师工作需要理解。
目前我国社会进入转型阶段,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消费观和以前相比有了根本性的改变。社会不良风气对学校教育的冲击越来越大。个别学生在校内外发生的某些不良行为和现象,学校领导、老师有时感到力不从心!甚至有时还要遇到家长的误解和责难。我们现在大多是独生子女,他们个性千差万别,再加上我们家长期望高,所以教师责任大,心理负担重,学校的社会压力更大。
为此,我作为本届家长委员会主任,借此机会向各位家长和社会呼吁,老师工作很辛苦!学校工作很无奈,老师需要更多的理解,学校需要更多的支持!
但我也希望光明路小学继续坚持改革创新,秉承优良的校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把光明路小学建设成为枣庄名校。
希望各位家长委员们进一步重视教育、关心学校、支持老师,为光明路小学的发展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家长委员们:我们一定要发挥好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光明路小学风雨同舟,共同培养未来事业的接班人。
谢谢!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在这里代表全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发言。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和全体家长,对青岛市中小学家委会专业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青岛市中小学家委会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是我们青岛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和发展的一件大事,它使我们家长委员会有了自己的组织、有了自己的领导、有了自己的娘家。也标志着我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必将迎来新的发展。借此机会,我代表学校家委会向大会表个态:
一、遵守市家委会专业委员会章程,认真贯彻市家委会专业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落实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的联系,建立畅通渠道,一方面,积极向家长宣传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宣传学校管理的典型做法,让家长、社会了解教育、了解学校。另一方面,引导家长积极为青岛市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改革项目的推进及市家委会专业委员会的持续发展献计献策。
三、加强学校家委会工作。在青岛市中小学家委会专业委员会的领导下,以崭新的姿态继续加强学校家委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家委会驻校制度,发挥家委会各项职能,团结广大家长一起,进一步加强家校合作,为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做出新的努力。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让我们与学生家长加倍努力,携手共进,在青岛市中小学家委会专业委员会的领导下,推动我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谢谢大家!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方案(五)份
一、活动主题:
“绿色在我心”。
二、活动目标:
1、家长带着孩子们参加植树亲子活动,从小培养孩子环保意识,让孩子从小爱护树木。
2、通过活动,增强亲子感情,让小朋友和家长们共同分享欢乐,体会绿色。
三、活动时间:
四、活动地点:
九龙湖闻溪阁烧烤园内。
五、集合时间、地点:
上午8点30分幼儿园门口。
六、活动内容及说明:
1、9:30—11:00种树,给小树挂牌。
2、11:00—13:30在烧烤园体验烧烤乐趣。
说明:
1、烧烤每个炉子坐八个人,食物按每个炉子配置,如需要增加其他配置饮料和酒水需要另行购买。若食物因故缺货,将以等价的食物来补缺。
2、食物配置如下:蛏子300克、香干8块、大鱿鱼一个、大排8块、翅中8个、翅尖250克、火腿肠8根、青菜1斤、年糕一包、玉米8个、海虾250克、奶油面包一袋、鱼8条、骨肉相连8根、牛肉串一包、羊肉串一包、水果一份、海鲜酱一瓶、椒盐一瓶。
3、种树费用:树苗按18元/株,竹挂牌3元/块(可不要)。
4、烧烤费用:2大1小按140元算,1大1小按90计。
5、不需带其它工具,请自备零售和水,植树活动中有可能会弄脏鞋子和衣服。
七、备注:
1、参加活动人员报名点:老师处、贺嘉依妈妈。
2、人数统计:贺嘉依妈妈。
3、费用收取:王烨妈妈。
4、照相联系准备:胡思颖妈妈。
5、活动总结:盛晗妈妈。
6、报名截止日期:本周四放学前。整个活动过程请大家要注意安全,服从集体安排。
7、路线:从镇海自驾,一直往西走,经过骆驼后到九龙大道,往九龙湖方向走即可。直到看见在一个十字路口的左边写着有“九龙湖”三个字的石牌楼就往里面走,并按路标标示往“横溪”(这里的横溪是镇海北横溪,不是鄞洲的南横溪)方向开,约6公里以后,你会在马路的右边看见一个竹制的牌楼,也就到了闻溪阁烧烤园了。
一、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二、活动地点:
xx。
三、活动准备:
1、家委会成员和老师共同商量出行计划,确定活动地点、活动时间、家委会人员分工和活动需要准备的物品等。
2、制作并发放活动邀请函,向大二班家长宣传本次活动。
3、打印活动报名表、签到表、点名表和安全责任书。
4、家委会制作横幅,联系大巴车,收取活动费用
5、准备亲子活动所需的材料。
四、活动过程:
1、xx月xx日早上7:00,在胶南中心幼儿园门口集合,坐大巴车出发(点名)。
2、xx月xx日早上8:30到达xx青少年世博园(点名)。
3、在世博园内进行亲子体验、游戏、学*等活动
4、xx月xx日下午4:00集合,结束欢乐的一天,坐大巴车返程回家(点名)。
五、活动注意事项:
1、活动费用:孩子160元每人,大人120元每人(包括车费、保险、导游费用)。请报名的家长于10月11日早上准备好正好的钱,交给老师。老师交给赵心语妈妈给导游。
2、每个家庭自己准备水、零食、午餐等。
3、给幼儿穿舒适的衣服、鞋子,建议给每个孩子准备一件厚外套。
4、出发前、上车后、到达时、离开时、乘车返回时,王芊艺爸爸都会清点人请大家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并积极配合。
5、所有参与活动的家长、老师保证手机处于开机状态,建议家长保存彼此的手机号码,方便联系。
一、活动目的:
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为了激发孩子们对大自然的热爱,对季节的认识,促进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同时, 在活动中开拓学生视野, 增长知识,增进学生、家长、老师的感情,我们班特此开展家委会“亲*自然,拥抱秋天”活动。活动响应市教育科、区教育科、学校教育处的号召,结合语文综合实践活动,让学生亲*美丽的大自然, 感受大自然的美好,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6日上午8点30分-11点。
三、活动对象:
自愿参加本次活动的20xx级一年级一班全班师生及家长
四、活动内容:
1:参观济南市泉城公园。
2:家长同孩子一起开展发现秋天的美亲子互动活动。
3:参观温室(费用自理)。
五、活动具体安排:
1:早上8:30在泉城公园北门集合。(请家长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短信告知)
2:清点人数后,8:40进园。
3:具体安排:进园后,由老师宣布活动方案,然后自由活动,开展认识植物、收集秋天的树叶等。10:00在温室门口集合,清点人数后进入参观。10:40温室门口集合,交流活动所得。11点结束家委会活动。
六、特别提示:
1、准备工作:为保证活动目标顺利完成,请先在班级邮箱中下载活动成果展示手册,并根据手册内容家长与孩子一起提前做好计划,在活动中有序进行。(请准备好相机随时对孩子活动中的点滴进行照相)
2、为培养孩子们守时的好*惯,提醒家长和朋友们一定不要迟到。
3、安全责任条款:本次活动形式为以家庭为单位自由参加,由于孩子还小,敬请各位家长照看好孩子,注意孩子的安全!如果出现任何安全意外情况,学校、老师、家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自负!(如您报名参加,即为同意此项 “安全责任条款”)
一、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在学校的指导下,学生家长主动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组织。家长委员会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力量,是社会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师德师能师风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积极推动家长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督导评价、学校管理和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等工作,使家长成为学校教育的合作者和推进者,促进我校素质教育工作不断完善,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三、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我校成立家长委员会,按班级设立“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在“年级家长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校级家长委员会”。
四、“班级家长委员会”和“校级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班级家长委员会:由每个班级在班级全体家长会议上推选产生,每班五人。
2、每个年级八名委员成立年级家长委员会。
3、校级家长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德育主任)和各“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代表”组成校级家长委员会。
4、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年新学期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学生毕业或转学,其家长的家长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取消。
五、家长委员会成员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较全面地理解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2、思想进步,文化素质较高,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乐于为学校教育事业服务,乐于为学生服务。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支持学校发展,能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4、重视对子女的教育与培养,以身作则,有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和成功的家庭教育经验。
5、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为学校献计献策,能办实事。
6、联系群众,在家长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影响和号召力 ,并乐于为家长服务,能凝聚并正确引导家长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和维护合法权益。
7、能保证参与相关活动,并有一定的组织、策划和协调能力。
六、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能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能:通过积极有序地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工作,实现学生、家长与学校的有效沟通,促进校级规范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配合教育职能:配合校级的教育教学管理,积极开展助教助学活动。
2、参与管理职能:广泛参与校级校务公开工作,包括食堂伙食、校园安全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学校管理和监督活动。
3、评议创建职能:对创建群众满意学校活动成效开展民主评议,客观评价规范收费情况、教学管理水*、师德师能师风建设等情况。
4、沟通协调职能:协调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力所能及地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协助校级解决办学中的问题。
5、组织交流职能:广泛收集家长对校级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反馈。定期召开家长会议,组织家长交流教育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当前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七、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1、列*参加校级有关学生素质教育、师德师风建设等各种会议和重大活动,及时将这些会议和活动的情况,通过适当方式传达给家长,并将收集的家长意见和建议以及开展配合性的活动及时通报给学校。
2、广泛参与校级校务公开活动,对拟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时效性、程序性和形式恰当性等进行建议性审核,审核的建议意见及时与校级通报和沟通。学校在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后,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正,方可实施相关的公开工作。
3、积极参与服务性收费、食堂伙食、校园安全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学校管理和监督的各种活动,对发现存在不规范,甚至违规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应立即通报给校级,学校应及时纠正。
4、在学校的指导下,组织家长开展评议师德师能师风建设等活动。
八、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家长委员会活动制度:校级家长委员会应根据校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成员会议,听取校级工作情况的通报,研究本学期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每学期结合家长开放、社会评议等工作积极动员学生家长,协助和参与校级开展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并于学期结束前将参与校级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
2、家长委员会评议制度:校级家长委员会通过问卷调查、家长评议会等形式参与学校督导评估,客观评价规范收费情况、教学管理水*、师德师能师风建设落实等方面情况。
3、家长委员会参与校级管理制度:学校家长委员会要主动解决家长、学生与学校间的纠纷和问题;主动解决办学中的具体困难;按时审核校级校务公开内容;定期检查食堂伙食、校园安全;参与讨论学校管理服务性代收费标准确定;及时向校级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4、家长委员会参与议事和决议制度:家长委员会要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参与校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制定,参与校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的审议。凡涉及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问题,学校在作出决策之前,必须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5、家长委员会工作保障制度:校级领导应出*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学校开展督导自评、教学开放日活动应请校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参加。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充实孩子们的课外活动,锻炼孩子们的体质,检验家委会组织协调能力,给家长一个相互交流的机会,我们新成立的家委会决定组织一次趣味运动会。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6日上午9:00-11:00
三、活动地点:
张庄路森林公园
四、集合时间:
上午8:45于公园南门门口集合
五、活动内容:
(1)25米短跑:时间最短者获胜。
(2)5米投球:每人投5次,投中最多者获胜。
(3)一分钟跳绳:在一分钟内跳绳数量最多的获胜。跳绳自备。
(4)拔河:团体项目,分4组交叉进行,最终选出一组为获胜者。
六、【友情提示】
1.本次摄影由雅唯爸爸和梓涵爸爸协助完成。欢迎其他家长自带相机!
2.报名者请仔细阅读活动规划内容,一旦报名即代表认可及自愿遵守;活动的发起者和参加者本着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孩子家长一定要自己负责照顾好身边的孩子,孩子的食品卫生以及活动安全由家长全面负责!因为户外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
3.发扬原样交接的优良校风。自备垃圾袋,把活动期间产生的垃圾全部带走。
4.为了安全和方便管理,请参与活动的孩子穿运动款校服,运动鞋;自备跳绳 为了安全和便于管理,请参与活动的孩子穿运动款校服、运动鞋。自备跳绳和简单食物以及水。
5.活动中产生的奖品、食品费用由家委会统一算好跟各位家长报账收取。原则上花小钱办大事。
七、【免责条款】:
每次活动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见性,参加活动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个人因素导致的意外事故及刑事责任,自己负责。凡报名参加者必须由家长陪同,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家委会及校方一概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活动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该条款。
——公司董事会章程(精选5篇)
第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 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 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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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闭产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 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
第九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出*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
(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对于股东是否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以及公司增资时,股东是否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可在章程中自行规定。)
第十四条 股东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义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
第十五条 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 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 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闭产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 股 东 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可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出*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以后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具体通知时间可由公司章程自定)。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三)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六章 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公司董事会由 名(注:三至十三名之内)董事组成。其中,股东董事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股权过半数股东同意选举产生,共-----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民主选举,共-----名。(注: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它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注:法定代表人可由经理担任,须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的产生程序也可由公司自定)
第三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权利: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任期为三年(注:董事任期由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决议,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注:除《公司法》规定以外的董事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可由公司自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董事会议。
( 备注:还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
第三十三条 董事、监事、公司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其成员由股东会代表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___名,公司职工代表___名。(注:股东人数较少或公司规模较小的,可设一至二名监事;监事产生程序由公司自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职工代表所占比例由公司自定,但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由公司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可以列*董事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在不违背《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公司自定)
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审查。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七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注:公司规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的,须明确规定)。
第三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 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 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因《公司法》第181 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
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公司董事会由 名(注:三至十三名之内)董事组成。其中,股东董事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股权过半数股东同意选举产生,共-----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民主选举,共-----名。(注: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它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注:法定代表人可由经理担任,须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的产生程序也可由公司自定)
第三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权利: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任期为三年(注:董事任期由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决议,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注:除《公司法》规定以外的董事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可由公司自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董事会议。
( 备注:还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
第三十三条 董事、监事、公司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其成员由股东会代表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___名,公司职工代表___名。(注:股东人数较少或公司规模较小的,可设一至二名监事;监事产生程序由公司自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职工代表所占比例由公司自定,但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由公司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可以列*董事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
议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在不违背《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公司自定)
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 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
第九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出*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
(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对于股东是否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以及公司增资时,股东是否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可在章程中自行规定。)
第十四条 股东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义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
第十五条 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 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 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闭产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 股 东 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可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出*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以后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具体通知时间可由公司章程自定)。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三)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六章 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公司董事会由 名(注:三至十三名之内)董事组成。其中,股东董事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股权过半数股东同意选举产生,共-----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民主选举,共-----名。(注: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它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注:法定代表人可由经理担任,须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的产生程序也可由公司自定)
第三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权利: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任期为三年(注:董事任期由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决议,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注:除《公司法》规定以外的董事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可由公司自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董事会议。
( 备注:还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
第三十三条 董事、监事、公司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其成员由股东会代表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___名,公司职工代表___名。(注:股东人数较少或公司规模较小的,可设一至二名监事;监事产生程序由公司自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职工代表所占比例由公司自定,但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由公司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可以列*董事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在不违背《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公司自定)
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审查。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七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注:公司规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的,须明确规定)。
第三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 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 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因《公司法》第181 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
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十章 工会
第四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五条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六条 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可自定,但至少在三分之二以上)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决定等有抵触或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决定等为准。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相关知识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1、公司章程使公司受约束。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
2、公司章程使股东受约束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3、公司章程使股东相互之间受约束。
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4、公司章程使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受约束。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则法无定论。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对董事等直接起诉。但各国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则的同时,也承认某些例外情形。当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有的国家的法律对董事、股东的某些直接责任作了规定, 如日本《商法》第166条第 (3)款中专门规定了董事对包括股东在内的第三者的责任;董事在执行其职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该董事对第三者亦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第三者的责任问题,也没有规定股东的代表诉讼。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为了适应境外上市的需要,与境外上市地国家的有关法律相协调,规定了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的直接的诉讼权利。该《必备条款》第7条还将公司章程的效力扩大至除董事、监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五条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六条 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可自定,但至少在三分之二以上)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决定等有抵触或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决定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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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初中家长委员会代表的发言稿实用5份
尊敬的陈欣会长、贺金娥、张萍副会长,全体家长委员会委员们,家长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在奥运圣火即将传递到我市之际,我们建业中学的家长朋友们在这里隆重**,共同庆祝建业中学家长学校的成立,这是一件值得庆贺的大喜事。特别高兴的是,昨天下午长沙市**、市教育局刚刚授牌我校长沙市雅礼中学分校的校名,从此,我们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将与雅礼中学接轨,师资的培训将与雅礼中学同步,直升入雅礼中学读高中的学生将更多。我校本届初三中有13%将升入雅礼中学读高中,有6%的直升,7%的指标生(解释一下什么叫指标生)。我们在座的孩子将有更多的机会升入雅礼中学就读。
各位家长朋友,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孩子成长的好坏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为了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在教育上,提出了以养成教育以基础,以感恩教育为核心,以理想教育为重点的育人模式(展开阐述);在教学上,提出了以落实双基为基础,以学法指导为核心,以能力培养为重点的教学模式(展开阐述),不断地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几年来学校在教育教学质量上走出了低谷,正向着更高一个层次迈进。今年上期天心区教育局组织了两个经验交流会,一个是学生行为*惯养成教育经验交流会在天心区教育局进行,两个学校作经验介绍,一个是仰天湖小学,一个是建业中学。另一个是教育教学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我校进行,全区四十多个小学只有我校作经验介绍。天心区教育局号召全区中小学向我校学*,是的,不论我们家长何时走入校校园,都是干干净净,每次的做操,每次的**,学生都是精神斗数。在天心区去年的期末联考中我校初一学生的各科成绩均居天心区的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在座的各位家长的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师生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可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是教育的'三大支柱,三者缺一不可。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斯基曾说过:“只有学校教育而没有家庭教育,或者只有家庭教育而无学校教育,都不能完成培养人这一极其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所以,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跟学校比起来,家长在教育孩子时常常会因为遇到许多盲点而感到困惑,有时会走入误区,急需与学校、老师合作、沟通,及时调整和改进家教的方式方法,形成教育合力,共同担负起培养教育孩子的责任。教育孩子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特别是在独生子女已经成为主流的时代,更需要父母接受新观念,舍得下大工夫,学会使用巧妙的方法。在众多的方法中总有适当的方法和技巧适合您的孩子,但如何更好地把它们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是很多家长梦寐以求的。于是,家长学校-----这一新生事物应运而生,虽然她是一个群众性业余教育组织,但有上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有建业中学做后盾,有在座各位家长的积极参与,我相信,我们的家长学校会越办越好!
我们家长学校把“一切为了孩子发展服务,与孩子共同成长”作为办校理念,主要任务是宣传研究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理论,普及科学教育子女的知识,提高家庭教育的效果;沟通家长与学校的关系,构建和谐的“社会、学校和家庭”三维一体的教育网络。我们将努力工作,精心筹划,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学*形式,保持与家长的联系,听取家长的建议,开通家长学校网站,定期举办家长会、教育讲座、经验交流、家长论坛等,对于表现突出的家长,还要进行表彰奖励。真诚地希望家长们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各项活动,努力掌握教育孩子的科学方法,和老师密切配合,为托起明天的太阳而共同努力!
最后衷心祝愿我们家长学校成立大会取得圆满成功,衷心祝愿我们的家长学校在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各位家长的积极参与下,能够蓬勃发展,祝愿各位家长能够学有收获,祝愿我们的孩子有所受益,早日成才!
谢谢大家!
各位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下午好:
我们对各位家长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参加这次会议表示感谢。今天把各位请到幼儿园主要有三层意思:一是对你们支持我班的工作表示感谢;二是把班级这学期的主要工作向你们作一个简要汇报,让你们进一步了解情况,并想通过你们让更多的家长了解情况,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三是想听听家长们的,了解您们的需要和孩子们的需要并探讨一下我们所关注的几个问题,请你们对我班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以便我们中三班今后更完善、更好的服务家长、幼儿。
一、公布家委会名单
1、教师及家长自我介绍,下面先来互相认识一下我们的家长:xx等。
2、班委会分工。主任2名,宣传3名,联络2名。
二、家委会的作用和工作职责
1、成立家委会的目的和作用。
家委会是在全体家长中推荐出来的,主要是协助参与班级的管理工作,是学校、家长之间的纽带。班级成立家长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老师与家庭在幼儿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营造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一句话就是为了更好地培养和教育我们的孩子。家长把孩子交给我们,希望孩子能有出息,
老师也希望家长配合,使学生成才,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我想我们家委会所有成员的愿望都会是通过自己的工作,使学校的'工作上一个,为了我们的孩子,老师家长共同发挥各自的教育优势,共同塑造好下一代。成立了家委会,我们可以参与班级管理,使家长由客体变为主体,由被动变为主动。家委会成员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从不同侧面为班级献计献策,从而也能看到自己价值的存在。同时还能起到协调、策划、反馈等作用。
2、家长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组织各项活动,协助班级做好班级日常工作,也作为教师和其他家长之间的梁等。这其中肯定会牵扯很大的精力,考虑的问题多而细。我想只要我们大家共同付出、一起努力,肯定没有问题的。
家委会是由家长组成的,家长是委员会的主人,作为老师,我们可以相互沟通,商量,但我只是参与者。
今年我们中三班成立了班级家委会,对于家长们长期以来的配合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每次我们在教学上或活动时有什么需要您们都能认真的对待及配合,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再次谢谢你们。
三、班级情况分析和本学期工作安排
我班共有幼儿41名,其中男生22名,女生19名,其中有8名是新生。老生经过小班一学年的和锻炼,每名幼儿都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大部分幼儿有礼貌、会交往,能和同伴友好相处,喜欢与班上教师主动交流。有的幼儿喜欢上了绘、乐意参加手工制作活动,看上了看书。有的幼儿爱上了表演。但幼儿在学*兴趣上还有待提高,关心他人不够,在行为*惯、规则意识方面存在不足。如:进餐*惯不好,有待细致培养;不能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等等。
同时也存在着规则意识不足,存在争抢玩具、说不文明话现象。有些常规不太好,本学期我们将加强幼儿集体荣誉感的培养。对个别幼儿采取针对性重点教育。新的学期开始了,我们会同家长们及时做好沟通与交流,共同努力,把班级搞好。
尊敬的各位老师、学生家长:
你们好,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学校家委会对“家长进课堂”活动进行了认真讨论,确定了刚才董会长公布的实施方案。我个人认为,“家长进课堂”活动,对学校教学是一次新的尝试,是一次教学改革,是学校实现开放式办学,家庭与学校形成有效互动的催化剂。我希望所有的家长都能通过重温一次课堂,与孩子、老师共同搭建起一座心灵沟通的桥梁。
学校是孩子成长受教育的最主要地方,学文化知识、学做人的道理因此,更多地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和老师的教学方法,是每个家长的期望。每次家长会,无论是会前还是会后,老师身边总是围满急切地想知道孩子在校情况的家长。有的家长问的比较笼统:孩子最*表现怎么样啊?有的家长问的比较细:孩子在课堂上能积极举手回答问题吗?这次考试成绩咋这么差啊?等等,不一而足。面对周围几十位家长,作为老师真的很难一一作出详尽的回答,许多家长不得不带着疑问和遗憾离开。
无疑,这次“家长进课堂”活动给了我们学生家长一次重温课堂,*距离观察孩子在校表现,了解老师教学情况的机会,也给了我们和孩子、和老师进行心灵沟通的契机。
家长进课堂,坐在曾经熟悉的教室里,聆听老师亲切的声音,作为家长,可能会发现,课堂上的孩子,有我们从未注意过的闪光点。家长坐在课桌前,从孩子的视角和心理出发,可以更好地发现孩子的问题,比如听课注意力不集中的原因等等。我认为,花费点时间,摸清她小脑袋里的想法,进行行之有效的沟通,远远比强迫她多做几道题,多背几首诗重要得多。
家长进课堂,和老师以及老师的教育方式进行零距离接触,老师有压力也有动力。课上,家长仔细倾听,课后,家长结合自身感受,提出一点有益和中肯的建议,形成家长和老师的积极互动。最重要的是,通过听课,家长可以深刻地感受到教师这个职业的神圣与艰辛。课堂上的几十分钟,饱含着课下多少的辛酸苦辣。我通过几次家长会,对“教书育人”有了更深的理解。原来许多家长担心,老师会不会因为各种原因对学生厚此薄彼,比如成绩差的关注的少;和老师不熟悉,孩子排不了好位置等等。据我了解,女儿班上的杨老师和王老师不仅正常授课时间,包括课间都一直在教室里,班上开展了“一帮一”的学*互助活动,一名成绩好的学生负责帮助一名成绩差的同学,达到共同学*,共同进步的'目的,努力不让一个学生掉队,由此可见,老师们在成绩相对靠后的学生身上倾注了更多的心血;至于排座位,我女儿说每星期都进行有秩序的轮换。有句话讲得好,“因为距离,所以陌生;因为熟悉,所以理解”,走进课堂,才能真正感受到“教书育人”四个字寓意的博大。
家长进课堂,课下可以看看墙上孩子的手抄报,感受稚嫩的心声;可以和老师、孩子谈谈感受,分享学*中的快乐与发现;可以和学校领导面对面交流,了解学校的管理制度、办学理念和学校的发展情况。
家长进课堂,对老师,对学生,对家长都是一个小小的挑战,老师如何把课程讲得更精彩,学生该怎样表现,家长怎么把课堂上的感受与想法传达给老师和孩子,这些都需要认真思考和面对。
家长进课堂,是每个家长的义务和责任。
家长进课堂,是学校海纳百川,求实创新,勇于接受批评,实现开放式办学的气魄。
最后,希望所有家长能做到,重温一次课堂,搭建一座心灵沟通的桥梁。谢谢大家!
各位家长:
你们好。我很高兴能作为学生代表在此发言。首先我代表全体班同学感谢你们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参加这次家长会。
首先,我要代表全体学生向你们说说我们的心声。第一次月考刚刚结束,我们的学*情况也反应在了考试卷上。也许我们的成绩不是很理想,没有达到你们为我们制定的目标,但请你们不要生气,因为我们已经尽力了。每天我们在太阳升起之前起床,我们在夜深人静之时入睡,我们以最快的速度吃饭,只为挤出更多的时间学*,我们付出了汗水,也得到了回报,即使成绩不理想,我们也不后悔。那反而能激发我们的斗志,我们会在此后的学*中加倍努力。
我们希望家长能多与我们交流,多听听孩子在学*生活上遇到的难题,给我们学*的自信心,看到孩子的进步,适当表扬。在孩子退步时不能一味的批评,要帮孩子找到失败的原因,从失败的阴影中走出来。希望家长能配合好我们的学*,为我们做好后勤工作,让我们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学*当中。
开学一个多月来,我们班给我留下的印象是团结。同学之间互相帮助,相处融洽,在面对班集体荣誉时,大家能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我想,从某方面来说,这也有利于我们的学*。我们这个集体进取心强,在学*上谁也不服输,你争我斗,即使嘴上不说,大家也在暗自努力。凭着这样的进取精神,我们在学*上一定会成功的。
作为一个孩子,我认为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对一个学生的学*尤为重要。我很庆幸自己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慈祥的父母。他们从未严厉地斥责我,他们很少强迫我去学*。他们也从未吵过嘴,这样的一样家庭让我有一种安全感,让我感受到了家的温暖,我要感谢我的父母、我的家人、我的老师以及所有关心我的人。感谢他们对我无时无刻的关爱,在此,让我代表班级全体同学对在座的爸爸妈妈们说一声:您们辛苦了!请爸爸妈妈们放心,我们一定会以优异的成绩来回报学校、老师、以及您们对我们的期望,配合学校,你们的孩子一定会进步的!我们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的!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家长,各位共建单位的领导:
下午好!
时令已经进入夏季,各位领导和各位家长不顾天气炎热,按时来学校参加本次会议,这体现了你们对教育的重视和对我校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在此,我代表雨山实验学校,向各位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教育是个人的生活准备,影响着个人的前途和命运。对于个人和家庭而言,教育决定幸福;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对于民族和国家而言,教育成就未来。正是对教育的共同追求,把我们联系在一起。
作为学校,教书育人是我们的职责,创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建家长放心的优质学校是我们的目标,为此,我们一直在努力,稍后程刚校长将向各位汇报学校的做法与规划。
但是,我们都知道,教育绝不仅仅是学校的事,**、社会、家庭各有其责任。良好的教育结果应该是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其中家庭教育十分重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否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不仅关系到子女的成长成材,整个家庭的兴衰,而且也会影响到全社会的安定团结,民族的健康发展,古时就有“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之说,因此,我国十分重视、关心和引导家庭教育,正逐步通过法律和社会舆论来规范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把父母与教师对下一代的教育相提并论,不允许父母推卸教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离不开家庭的支持和配合,家庭教育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的效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正是因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意义重大,因此,我校十分重视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因为家长委员会是家庭和学校间进行沟通的重要*台,有利于形成家庭、学校教育的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的条件,同时,有利于提升学校的管理水*。今天,我校20xx届各班级、各年级和全校三级家委会组织都已健全,在此,我衷心希望在座各位委员,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职责,多关心学校的建设发展,多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多做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同时,我要求学校各个部门,一定要尊重和重视家委会的意见和建议,为各位委员的工作提供方便,做好服务。
社会教育同样是学生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多年以来,学校周边的司法所、派出所、交警大队、社区等单位领导给予了我校诸多关心与大力支持,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我希望各位领导今后能一如既往的给予我校支持与关心,我提议学校同志和家长用热烈掌声向他们表示感谢!
最后,愿我们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携手,为祖国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
——律师协会章程(五)份
第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下一级律师协会为上一级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六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律师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向律师协会提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培训;
(四)参加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律师协会举办的福利;
(六)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等;
(七)通过律师协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和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律师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
(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四)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履行培训义务,完成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
(五)按律师协会规定交纳会费;
(六)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
(七)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第八条 团体会员享有第六条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权利,承担第七条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个人会员应当到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会员转所到异地执业,必须到新执业地律师协会办理转移会员关系手续,提交原所在律师协会出具的会员关系转移证明并填写会员登记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律师协会管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律师协会是由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盟)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市(州、盟)律师协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会。
第三条 律师协会的宗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维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 律师协会接受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级律师协会接受上级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
(三)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
(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
(五)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登记,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
(七)制订律师教育规划大纲,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制订实*律师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八)处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
(九)调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十一)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
(十二)开展律师福利事业;
(十三)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十四)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十五)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律师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下一级律师协会为上一级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七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在律师协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合法执业保障权;
(三)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和培训;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律师协会举办的福利;
(六)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七)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律师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通过律师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第八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
(五)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九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律师协会举办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二)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三)对律师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协会章程;
(二)传达、学*和执行律师协会的各项决议;
(三)教育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组织律师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
(五)制定和实施内部规章制度;
(六)为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七)组织和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八)按规定交纳或代收会费;
(九)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应当在本人执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个人会员到异地执业办理转所、变更执业登记时,必须到新执业地律师协会办理会员关系转移手续,提交原登记地的律师协会出具的会员关系转移证明并填写会员登记表。
第四章 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律师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律师代表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代表出*始得举行。
第十三条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产生,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从个人会员中推举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中由执业律师担任的会长或副会长一人为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地方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或推选办法由地方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规定。
根据需要,律师协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职权由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确定。
代表应当出*律师代表大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定期联系会员、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律师协会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
(二)讨论并决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律师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四)选举、罢免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六)审议大会**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地方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向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修改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
(二)讨论决定本地区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地方律师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地方律师协会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五)选举、罢免地方律师协会理事;
(六)审议大会**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第十六条 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三年。
律师协会理事成员应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执业三年以上,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活动的执业律师代表中选举产生。
理事应当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律师协会利益,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议者,其理事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由执业律师担任的会长或副会长一人为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理事候选人,并经过等额选举,代表团体会员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一)召开律师代表大会;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四)增补或更换理事;
(五)审议理事会常设办公机构职能部门设置;
(六)审议、批准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
(七)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九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每届常务理事的更新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会长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增选或罢免常务理事。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律师代表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律师协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必要时,可受会长委托,召集、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经常务理事会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举行理事会临时会议。
常务理事会至少四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部署律师协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律师协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由会长定期召集开会。会长办公会议负责督促、落实常务理事会决议和决定。
第二十三条 地方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名单应报上一级律师协会备案。
第六章 秘书处与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律师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律师协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决定。
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列*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拟定办事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办事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除应由常务理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其他部门负责人员;
(六)完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协调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是律师协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律师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律师协会可以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和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专业委员会按照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律师有关业务规范。
常务理事会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专业委员会的顾问。
第七章 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
第二十八条 律师协会可以对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进行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师协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
(一) 对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 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 成功办理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绩显著的;
(四) 对完善立法和司法工作起到推动作用,为律师事业的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 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三十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律师协会视情节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违反《律师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违反本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
(三)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损害律师职业形象和信誉的;
(四)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五)其它应受处分的违纪行为。
对于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律师协会有权建议有处罚权的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律师协会作出处分决定前,应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作出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决定前,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律师协会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二条 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停止执业处罚的,在停止执业期间,不享有律师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会员权利。
第三十三条 律师协会可以调解会员间的纠纷、会员与当事人的纠纷。
第三十四条 对会员奖励和处分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制定。
第八章 经 费
第三十五条 律师协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费;
(二)财政拨款;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收缴本地区会员的会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收缴会费。
对截留、拖欠律师协会会费的下级律师协会及其会员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按定额收缴会费,具体收缴会费的标准和收缴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但会费收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律师业务总收入的3%。
地方律师协会确定的会费标准,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地方律师协会负责为上一级律师协会收缴当地律师会费。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交纳会费的数额,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各地律师人数、业务发展状况、业务总收入等确定。
第三十九条 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必须于每年登记注册前交纳会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交纳会费。
第四十条 各级律师协会应加强对会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定会费的预、决算计划,单独建立会费收支帐目,每年将会费收支情况提交有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理事会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会费应用于下列开支:
(一)工作和业务研讨会议支出;
(二)律师协会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三)开展律师国内和国际交流活动;
(四)进行律师舆论宣传;
(五)律师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活动的开展;
(六)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奖惩会员;
(七)为会员提供学*资料和培训;
(八)对特殊困难会员给予补助;
(九)会员福利事业;
(十)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四十二条 会费收支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常驻律师和在内地设立办事机构的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的常驻律师,应当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所在地律师协会的监督、管理。具体规定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国各级律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可以根据本章程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区律师工作的情况、行业管理的需要以及律师协会机关的工作等情况制定省级律师协会章程,经同级律师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修改。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规定与《律师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二)律师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章程的修改,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并经出*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章程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x年五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律师协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会员必须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向本地区会员收缴会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收缴会费。
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按定额收缴会费,具体收缴会费的标准和收缴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但全部收缴会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律师业务总收入的3%。
地方律师协会确定的会费标准,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交纳会费的标准,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根据各地律师人数、业务发展状况、业务总收入等确定。
第三十七条 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必须于每年登记注册前交纳会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于每年律师注册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交纳会费。
第三十八条 各级律师协会应加强对会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定会费的预、决算计划,单独建立会费收支帐目,每年就会费收支情况发布会费审计公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会费应主要用于:
(一)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
(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会员奖惩工作;
(三)律师专门委员会、业务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律师协会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五)为会员提供学*资料和培训;
(六)举办会员福利事业;
(七)支援贫困地区团体会员;
(八)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四十条 会费收支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报***备案。
第十条 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三)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五)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六)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七)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惩办法;
(八)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九)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一)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十二)举办律师福利事业;
(十三)组织与实施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
(十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律师代表大会。
律师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二条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产生,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从个人会员中推选产生。
地方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或推选办法由地方律师协会理事会规定。
根据需要,律师协会可以选举或推选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职权由律师协会理事会确定。
第十三条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律师协会章程,监督律师协会章程的实施;
(二)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罢免本会理事;
(五)审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六)审议大会**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地方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向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修改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
(二)讨论决定本地区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本级律师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本级律师协会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五)选举、罢免本级律师协会理事;
(六)审议大会**团提出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