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农民工

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

  第三条 各县(区)在本县(区)参加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外出务工时相对集中的地点,选定1-2所当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确认为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条 确定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方便外出务工农民就地参合、就医;有利于外出务工参合农民补偿;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外出务工参合农民受益水*。

  第五条 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标准。

  第六条 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

  (三)严格执行当地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

  (四)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接受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

  (五)建立健全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有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六)配备与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接口的信息管理系统。

  第七条 考察确定为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要与各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签定协议。协议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不予支付的服务项目和药品、医疗费用给付、审核与控制、争议处理等。原则上协议有效期为2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性质、所有制形式、地址、诊疗项目时,办理变更手续后,应及时向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通报,由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对其变更内容进行复核,对符合定点要求的,保留其定点服务资格。

  第九条 经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及时向本县(区)农民公布。

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

  第二十二条 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的考察确定。完善与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对接,确保畅通。

  第二十三条 负责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的宣传,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就地参合、就地就医。

  第二十四条 核对外出务工农民就地参合名单,验明身份登记注册。

  第二十五条 根据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传送的外出务工农民就医补偿资料,及时审核,办理补偿资金划拨。

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3

  第二十九条 信阳市各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依据服务合同书进行检查,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条 信阳市各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对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外出务工参合对象医疗费用进行严格检查和审核,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全部诊治资料和帐目清单。

  第三十一条 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的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可视不同情况,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菁华3篇)扩展阅读


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菁华3篇)(扩展1)

——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菁华3篇)

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办公室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30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考查审核确定,与市、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签订协议,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有关规定,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出务工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外省市医疗机构。

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

  第二十二条 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的考察确定。完善与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对接,确保畅通。

  第二十三条 负责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的宣传,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就地参合、就地就医。

  第二十四条 核对外出务工农民就地参合名单,验明身份登记注册。

  第二十五条 根据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传送的外出务工农民就医补偿资料,及时审核,办理补偿资金划拨。

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3

  第二十六条 外出务工参合农民可以在外省、市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就地办理参合手续。

  第二十七条 凭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在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就地就医、就地减免报销。报销比例按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第二十八条 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实行登记审核制度。

  (一)在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由经治的外建定点医疗机构核准后,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报信阳市试点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农民工需要转到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就诊的,必须由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并及时向所辖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申请,经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转院治疗。


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菁华3篇)(扩展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菁华5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1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相关部门关心和支持下,市合管局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宣传,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增大影响力。

  宣传工作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首要环节,只有让广大农民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真正弄懂了,他们才会积极参与和支持。我们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注重从多方面、多层次做好宣传工作。一是通过传媒宣传报道,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影响力。今年,xx电视台、xx人民广播电台、《今日xx》等新闻媒介,以专版、专题等多种形式先后报道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是利用受理补偿中的实例,进行广泛宣传。在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过程中,我窗口工作人员积极、耐心、细致地向每一位农民宣传、解释《管理办法》条款和各项管理规定,认真解答参合农民提出的各种问题,努力做到不让一位农民带着不满和疑惑离开,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窗口不但是受理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之所,更是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重要阵地。三是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外公布全市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信息和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实行阳光操作,让广大参合农民及时了解全市补偿情况,看到发生在身边的补偿实例,真正感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带来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体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优越性,从而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参加、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四是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开展对外宣传。今年上半年,我们共接待全国各地参观考察交流团10余次,这些考察交流团参观我市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了解了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对我市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很高评价,同时,也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了好的意见和建议,为我们不断改进工作、完善管理办法、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了借鉴与参考。这些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扩大了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也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

  (二)强化管理,努力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经办机构工作效率好坏、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高低的直接影响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我们始终把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我们坚持努力提高经办机构服务管理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过程中,广大农民最关心的是医疗费用补偿兑现问题。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把“中心”“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作为行为准则,本着公开、公*、公正的原则,统一政策,严格把关,有情操作,实行一站式服务,运用自主开发符合我市《管理办法》的计算机软件,当场兑现医疗补偿费用。截至5月31日,全市共补偿22641人次(其中住院补偿15156人次,门诊补偿7441人次,慢病补偿44人次),补偿金额共计10391865.41元(其中住院补偿总额9903841.33元,门诊补偿总额421718.08元,慢病补偿66306.00元)。通过*两年运转,以户为单位受益面达25%左右,得到20xx元以上补偿金967人次,得到万元以上补偿金71人次,最高补偿金达33877元。另一方面,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使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为确实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我局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相关情况展开督察,发现问题,及时书面反馈,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利用乡医培训契机,加大对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行为、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等培训力度,受训医生达300余人,为参合农民就医营造一个良好的医疗氛围,让广大参合群众真正得到优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今年上半年,我局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督察共达40余次。同时,为及时了解社会各界特别是参合农民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设立了监督、举报、投诉电话的同时,我们还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人民医院设立了意见箱,广泛了解参合农民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见和建议。截止目前,服务对象投诉率为零,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用一流的服务创造了一流的效益。

  (三)严格财务管理,确保基金运转安全。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体系保证下,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定期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和社会各界汇报和公布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并建立咨询、投诉与举报制度,实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制度监督相结合,确保基金运转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要点

  (一)加强就医、补偿等各项服务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运行管理机制、优化补偿报销工作程序,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管理模式、服务模式,取信于民。

  (二)提前谋划,全力以赴,做好200X年筹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持续、健康、稳步推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2

  一年来,我村在六街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村“两委”的精心指导下,通过扎实工作,使我村的合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也有新情况、新问题,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村委会对合医工作高度重视,于20xx年2月26日召开了全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对20xx年的合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制定了《青菜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划》,要求各村组、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明确相应的责任,制定了可行的激励措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我村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宣传贯穿于为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广播、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进村入户面对面介绍等形式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把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补偿办法、优惠措施等相关政策以及因参合而受益的典型事例宣传到户到人,让农户了解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目的、意义,群众知晓率

  达100%。

  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1、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与监督。一是进一步规范补偿审核把关,严格审核纪律,确保审核质量,做到审核不出差错,不出问题。二是加强门诊补偿的监督与管理。严格依照合医相关管理规定,对合医运行过程实行全程监督,严防合作医疗定点机构抬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从而让农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农合给他们带来的好处。三是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特别是相关政策及补偿情况及时公示到村,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强稽查巡查、督导检查,入基层调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防虚报、冒领、骗取合医资金的非法行为。

  2、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真正做到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见钱,确保基金每一分钱用到参合农民身上。

  四、青菜村20xx年度参合情况

  20xx年参合率达100%,20xx年应参合人数为768人,已参合人数768人、参合率为100%;

  五、取得的成效

  (一)改善了卫生人员的服务态度,提高了医疗质量。合作医疗管理制度规定,参保人员可以在全镇范围内任何一家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健康发展。

  (二)解决了农民就医难的问题。从实施合作医疗前的情况看,广大农民看不起病,“小病过挨,大病等埋”的情况比较严重。实施合作医疗后,我镇农民群众求医保健积极性逐渐高涨。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快了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定点医疗机构得到全面的发展。六、下一步工作打算1、严格把好审核关。2、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3

  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培训会议结束后,各镇(办事处)场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落实会议精神,认识组织好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全区共发放宣传手册8万份、文件汇编200份,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的认识和参合的积极性。各镇(办事处)场均成立了专门机构,由分管领导带领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参合缴费工作。截至3月31日省定的缴费最后期限,全区共完成参合人数144576人,参合率达79.16%,较好地完成了参合缴费任务。参合率80%以上的单位有柳林洲镇、西城办事处、钱粮湖镇、采桑湖镇、芦苇总场和水产养殖场。特别是柳林洲镇责任落实到位,措施具体得力,参合率高达96.23%,并且参合基金上缴及时,资料装订规范、齐全。为此,特对柳林洲镇提出通报表扬。

  搞好当前我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区委、区*要求要进一步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建立完善的合作医疗管理网络;二是要搞好参合信息录入和发证工作;三是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控制不合理用药等不规范行为;四是要加强对合管办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水*,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降低基金风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4

  一、基本情况

  xx乡位于xx县东北部,与xx、xx两县市接壤,距县城28公里,全乡耕地面积46134亩,辖8个行政村。

  xx年8个村委会:xx村、xx村、xx村、xx村、xx村、xx村、xx村、xx村。

  乡域总人口39812人,是典型的农业乡。截止xx年12月31日,筹集资金35万多元。

  xx年参合农民门诊看病11400人次,补偿家庭帐户金额323013。9元,每次人均补助28。34元。

  xx年参合农民在xx医院住院出院1580人次,住院总费用932644。02元;合理费用912822。58元;共补偿585696。51元;人均费用590。28元,人均补偿费用370。69元,补偿率62。8%;自费费用9821。44,自费率2。13%;药品总费用211184。20元,药品自费费用752。66元,药品自费率0。00%;诊疗费用107076。08元,诊疗自费费用2711。68元,诊疗自费率3。00%。

  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做法

  (一)稳妥启动,科学测算,积极推进。xx年十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乡开始筹备,乡*抽调专人对我乡8个村的农民*3年来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对其他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学*和借鉴,结合本乡实际情况,乡党委、*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制定了适合本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召开了由各村三大头、医疗单位、乡直各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的动员会。会上,着重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会后全乡8个村积极行动,按照乡*的部署,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登记造册、资金收缴、填写证书等工作,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1月1日正式启动。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协调指导小组。由党委副*任主任,党委委员、纪检委员任副主任,成员由乡*办、财政所、民政所、卫生院等负责人组成。拟定、修改和完善农医所各项制度;负责参与各村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督管理。

  (三)广宣传,深动员,提高农民认知度充分发挥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每周播报合作医疗政策、进度、农民认知情况等新闻,并用字幕打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在报销现场解答农民疑点,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效果。

  2、各村利用广播、标语、自制宣传单等形式在各村进行宣传动员。各村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村民*进行宣传发动。 在宣传动员期间,农医所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度,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态。乡*多次召开各村主任汇报会,了解各村参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和协调,提高了我乡的整体参保率。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乡迅速展开。

  (四)启动资金落实到位县乡两级合管工作人员热情,周到解答农民提问,认真,负责给参合农民报销,确保资金运转的安全,真正做到蕙民,利民,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

  2、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由财*助建立专用账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五)定期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xx年至xx年,我乡合管办对8个村定点诊所负责人进行了多次业务培训和现场指点。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

  (六)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乡合管办制订了本乡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要求。与医生进行业务交流,指点到位,把报销药物目录及诊疗目录给医生发放下去,带领医务工作者学*新农合文件,按国家政策办事,让参合农民得到应得的补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5

  20xx年,在呼和浩特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合管办认真落实新医改精神,积极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动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各旗县区按照自治区、市*要求全部建立了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稳步推进新农合制度,运行机制日趋完善。旗县区全部建立了新农合旗县级*台,实现了计算机管理,市已初步建立起了市级新农合信息*台。全市统一实行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各旗县区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制度改革等试点,为发展新农合制度,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奠定了基础。

  一是进一步巩固参合率,逐步扩大覆盖面。20xx年全市参加新农合人数达到94.3839万人,较上年增加了17084人。按照*要求的统计年鉴的农户籍人口计算,全市参合率为91.12%。参合人数较上年增加的旗县区有,新城区(增加2454人)、*区(增加1169人)、玉泉区(增加1011人)、赛罕区(增加5372人)、土左旗(增加2962人)、托县(增加2909人)、和林(增加310人)、清水河(增加1991人);参合人数较上年减少的旗县区有,武川县(减少536人)。

  二是提高筹资标准,增强保障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从20xx年开始,新农合*补助增加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中央财政按照60元的标准补助,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财政补助标准也提高到60元,三级财政按2:1:1比例落实。农民个人筹资从每人20元增加到每人30元。全市筹集新农合基金14044.5万元。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48.8元。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50元的旗县区有4个。

  三是提高报销比例,增强大病保障能力。按照新医改要求,全市统一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了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封顶线统一为4.5万元,均超过了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九个旗县区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7%以上。从全年统计数据来看,新农合基金支出14812.07万元,占当年筹资总额的97.5%。全年为54784人次住院患者报销医药费用11881.34万元,人均实际补偿住院医药费为2194.23元,较上年增加了146.1元,住院实际补偿比为38.49%。为164.6944万农民报销门诊医药费用212*5万元。共有184.715万人次通过新农合获得补偿,受益面达到195.71%。

  四是不断创新制度,逐步扩大受益面。各地开展提高统筹层次,推行门诊统筹,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等试点。下发了《呼和浩特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积极充实市合管办人员,积极推行市级统筹。按照卫生厅与民政厅联合印发了《提高农村牧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试点实施方案》,积极推行试点工作。同时将布病、儿童白血病、耐多药结核病纳入新农合特殊重大疾病管理范围。8月份转发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旗县区全部开展了门诊统筹,开展了以门诊总额预付、单病种限价、按病种定额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12月份卫生厅下发《关于实行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呼和浩特市托县、和林县、赛罕区开展综合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力争在2-3年内,在全市统筹地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为了规范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今年8月转发了《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的通知》确保新农合基金的合理使用,同时落实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政策,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品种全部纳入我市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并提高10个百分点。

  五是实行即时结报制度,进一步便民利民。全市9个旗县区参合农民在旗县区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全部实行了旗县区内即时结算。旗县区实行了新农合经办机构与旗县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并签订了为参合农牧民提供即时结报服务协议,并开展了即时结报工作。


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菁华3篇)(扩展3)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菁华3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1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 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

  第五条 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

  医学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立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符合前款(一)、(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同级的医药卫生专业学会应当按照医学会要求,推荐专家库成员候选人;符合条件的个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也可以直接向组建专家库的医学会申请。

  医学会对专家库成员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发给中华医学会统一格式的聘书。

  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4年。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专家库成员所在单位及时报告医学会,医学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二)变更受聘单位或被解聘的;

  (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期满需继续聘用的,由医学会重新审核、聘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3

  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十一条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菁华3篇)(扩展4)

——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 (菁华3篇)

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1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准确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

  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确保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第七条 患方的生命健康权、知情权等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

  患方应当尊重医务人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解决医疗纠纷,维持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

  第八条 *机关应当加强医疗场所的治安管理,明确现场处置工作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 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力求客观公正,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条 市和县(市)、区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负责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调委会的组织和工作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患方所在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当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医患纠纷处置工作,应医患双方或一方请求参与医疗纠纷处理。

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2

  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安全责任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患方接待场所,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一)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三)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

  (四)在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医疗费用等情况,并及时解答其咨询;

  (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书写病历资料,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维护医疗秩序;

  (二)如实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

  (三)按时支付医疗费用;

  (四)发生医疗纠纷后,依法表达意见和要求。

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3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报告制度,规范医疗纠纷报告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并按规定报告医疗纠纷,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八条 医务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或发现患方有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在按规定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机关报警:

  (一)停尸闹丧,或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的;

  (二)故意损坏或窃取医疗机构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三)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

  (四)有其它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经劝说无效的。


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菁华3篇)(扩展5)

——上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汇总五篇

  上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1

  一是在增加受益上出实招。

  上半年,全县新农合参合人数85.7万,农业人口参合率100%,人均筹资400元,个人缴费80元,各级财政补助320元,筹资总额34280万元;镇、村两级一般诊疗费均调整到10元,新农合补偿8元;镇级普通门诊补偿比例保持45%不变,日补偿封顶提升至34.8元/人,村级普通门诊补偿比例由45%上调到50%,日补偿封顶提升至14元/人;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由2类调整为3类,严格控制特殊病种治疗费用金额;提高材料费、检查费报销比例;进一步细化不予补偿范围,将非定点医疗机构本部的门诊费用等纳入不予补偿范围,将县内产筛、新筛分别纳入门诊和住院补偿;对县外就诊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补偿较下降5个百分点,同时不再享受70%的保底补偿。1-5月份,全县累计受益648233人次(其中住院36916人次,门诊611317人次),补偿总金额15973.43万元,资金使用率46.5%,县镇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75.3%。

  二是在特殊群体保障上求实效。起,我县实现新农合与医疗救助无缝对接,对农村低保、五保等重点对象的救助当场兑付。1-5月份,全县医疗救助同步结算89311人次,救助金额1148.7万元。在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医疗保障水*的基础上,将尿毒症、多发性耐药性肺结核、胃癌等20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实施范围。

  三是在规范管理服务上促提高。今年上半年,我们赴全县30家定点医疗机构调研、督查、指导,逐家核实实际开放床位数和在院病人数,对所有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和民营医院均检查3次以上;出台了村卫生室管理办法,明确了卫生院的管理职能,对开展网络直报的村卫生室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二、存在问题

  新农合筹资工作面广量大,工作经费短缺;参合人员登记和信息录入存有差错;医疗机构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县外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过高,资金出险的概率增大;经办机构人手不足,经费短缺,资金监管难以实施到位。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调动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促进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基金管理制度,从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拨付等各个环节着手,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坚持基金使用和费用补偿公示制度,增加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优化定点机构服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最大限度减少滥检查、滥用药、乱收费以及挂床住院等不正当医疗行为,同时积极探索综合支付方式改革,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加强新农合一条线人员的教育管理,认真执行新农合各项纪律制度,树立新农合窗口的良好形象。

  上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2

  20xx年,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乡党委、**的高度重视,人大、**等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经办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本着“**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小病补偿、互助共济”的原则,全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扎实推进、*稳运行、态势良好,再次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基本情况

  1、参合情况

  20xx年,全乡有25847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5.05%。

  2、补偿情况

  截止20xx年6月30日,全乡共有29557人次得到补偿,补偿金额为:806486.8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7人次505112.40元。其中:门诊补偿28998人次,补偿金额为:357613.90元,占总补偿金额的44.34%,人均补偿12.33元。乡卫生院住院补偿429人次,补偿金额为:146089.10元,占总补偿金额的`18.11 %,人均补偿340.50元。县境外住院补偿130人次,补偿金额为:302783.80元,占总补偿金额的37.54 %,人均补偿2329.10元。

  3、工作情况

  20xx年,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继续本着“一切为了参合农民的利益、取信于民、惠及于民”的服务宗旨。严格执行县委、**制定的及其相关文件,具体工作如下:

  1、机构组织

  进一步完善了三个组织:一是以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二是以乡长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三是以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使全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得到了组织保障。

  2、制度宣传

  为力争达到宣传面100%、知晓率100%的目标,按照:宣传内容有针对性;宣传形式多样性;宣传工作细致性的原则,采取常年宣传、处处宣传的方式,及时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调整方案。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到了家喻户晓,大大提高了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资金管理

  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实施补偿报销以来,我站对补偿报销资金始终坚持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及时下发,无一截留农民补偿报销资金。

  4、内部管理

  站内实行定期理论和业务学*,要求每位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和制度。

  5、医疗机构管理

  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积极配合新农合工作的开展,继续设置专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窗口,落实了专职人员,制定并公开办事流程,将办事流程张贴在醒目位置,使就诊参合农民一目了然。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执行相关药品目录和价格。

  6、监管工作

  为保证定点医疗机构用最低廉的价格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不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协调卫生院加强医务人员素质教育培训28人次,建立和完善了医疗机构年终考核、奖惩制度。

  7、审核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过程中,农民最关心的是医疗费用补偿兑现的公开、公*问题。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和督查工作,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即: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初审、卫生院、合医站分别复核,县合医局终审制度。加大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等管理力度,始终坚持公开、公*、公正的原则,让广大参合群众真正得到优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

  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随着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的日益提高,运行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合医站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削弱了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指导力度。

  2、村级卫生服务人员水*低,能力弱,难以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3、微机管理系统尚未建立,工作现代化程度低,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带来很多的不便和困难,增加了工作成本。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将按照县委、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总部署,在乡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合医局的领导下,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面和提高合作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努力实现“**得民心、卫生得发展、农民得实惠”,扎实推进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

  1、积极配合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实行网上审核。

  2、加大监管力度,不断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医疗规范及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及不断规范服务行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上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3

  一是在增加受益上出实招。

  上半年,全县新农合参合人数85.7万,农业人口参合率100%,人均筹资400元,个人缴费80元,各级财政补助320元,筹资总额34280万元;镇、村两级一般诊疗费均调整到10元,新农合补偿8元;镇级普通门诊补偿比例保持45%不变,日补偿封顶提升至34.8元/人,村级普通门诊补偿比例由45%上调到50%,日补偿封顶提升至14元/人;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由2类调整为3类,严格控制特殊病种治疗费用金额;提高材料费、检查费报销比例;进一步细化不予补偿范围,将非定点医疗机构本部的门诊费用等纳入不予补偿范围,将县内产筛、新筛分别纳入门诊和住院补偿;对县外就诊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补偿较下降5个百分点,同时不再享受70%的保底补偿。1-5月份,全县累计受益648233人次(其中住院36916人次,门诊611317人次),补偿总金额15973.43万元,资金使用率46.5%,县镇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75.3%。

  二是在特殊群体保障上求实效。起,我县实现新农合与医疗救助无缝对接,对农村低保、五保等重点对象的救助当场兑付。1-5月份,全县医疗救助同步结算89311人次,救助金额1148.7万元。在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医疗保障水*的基础上,将尿毒症、多发性耐药性肺结核、胃癌等20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实施范围。

  三是在规范管理服务上促提高。今年上半年,我们赴全县30家定点医疗机构调研、督查、指导,逐家核实实际开放床位数和在院病人数,对所有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和民营医院均检查3次以上;出台了村卫生室管理办法,明确了卫生院的管理职能,对开展网络直报的村卫生室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二、存在问题

  新农合筹资工作面广量大,工作经费短缺;参合人员登记和信息录入存有差错;医疗机构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县外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过高,资金出险的'概率增大;经办机构人手不足,经费短缺,资金监管难以实施到位。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调动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促进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基金管理制度,从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拨付等各个环节着手,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坚持基金使用和费用补偿公示制度,增加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优化定点机构服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最大限度减少滥检查、滥用药、乱收费以及挂床住院等不正当医疗行为,同时积极探索综合支付方式改革,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加强新农合一条线人员的教育管理,认真执行新农合各项纪律制度,树立新农合窗口的良好形象。

  上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4

  xx年上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今年以来,在市委、市**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相关部门关心和支持下,市合管局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宣传,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增大影响力。宣传工作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首要环节,只有让广大农民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真正弄懂了,他们才会积极参与和支持。我们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注重从多方面、多层次做好宣传工作。

  一是通过传媒宣传报道,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影响力。今年,xx电视台、xx人民广播电台、《今日xx》等新闻媒介,以专版、专题等多种形式先后报道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是利用受理补偿中的实例,进行广泛宣传。在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过程中,我窗口工作人员积极、耐心、细致地向每一位农民宣传、解释《管理办法》条款和各项管理规定,认真解答参合农民提出的各种问题,努力做到不让一位农民带着不满和疑惑离开,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窗口不但是受理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之所,更是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重要阵地。

  三是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外公布全市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信息和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实行阳光操作,让广大参合农民及时了解全市补偿情况,看到发生在身边的补偿实例,真正感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带来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体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优越性,从而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参加、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是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开展对外宣传。今年上半年,我们共接待全国各地参观考察交流团10余次,这些考察交流团参观我市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了解了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对我市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很高评价,同时,也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了好的意见和建议,为我们不断改进工作、完善管理办法、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了借鉴与参考。这些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扩大了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也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

  (三)严格财务管理,确保基金运转安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体系保证下,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定期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和社会各界汇报和公布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并建立咨询、投诉与举报制度,实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制度监督相结合,确保基金运转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要点

  (一)加强就医、补偿等各项服务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运行管理机制、优化补偿报销工作程序,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管理模式、服务模式,取信于民。

  (二)提前谋划,全力以赴,做好xx年筹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持续、健康、稳步推进。

  上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5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相关部门关心和支持下,市合管局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认真开展各项,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上半年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情况

  (一)加强宣传,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增大影响力。宣传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首要环节,只有让广大农民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真正弄懂了,他们才会积极参与和支持。我们在实际开展中,注重从多方面、多层次做好宣传。

  一是通过传媒宣传报道,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影响力。今年,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今日》等新闻媒介,以专版、专题等多种形式先后报道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情况。

  二是利用受理补偿中的实例,进行广泛宣传。在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过程中,我窗口人员积极、耐心、细致地向每一位农民宣传、解释《管理办法》条款和各项管理规定,认真解答参合农民提出的各种问题,努力做到不让一位农民带着不满和疑惑离开,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窗口不但是受理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之所,更是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重要阵地。

  三是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外公布全市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信息和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实行阳光操作,让广大参合农民及时了解全市补偿情况,看到发生在身边的补偿实例,真正感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带来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体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优越性,从而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参加、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四是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开展对外宣传。今年上半年,我们共接待全国各地参观考察交流团余次,这些考察交流团参观我市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了解了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对我市的试点开展情况给予了很高评价,同时,也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出了好的意见和建议,为我们不断改进、完善管理办法、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了借鉴与参考。这些对外宣传和交流,扩大了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也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进一步开展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

  (二)强化管理,努力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经办机构效率好坏、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高低的直接影响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我们始终把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放在的重中之重。一方面,我们坚持努力提高经办机构服务管理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过程中,广大农民最关心的是医疗费用补偿兑现问题。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窗口人员把“中心”“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作为行为准则,本着公开、公*、公正的原则,统一政策,严格把关,有情操作,实行一站式服务,运用自主开发符合我市《管理办法》的计算机软件,当场兑现医疗补偿费用。截至×月×日,全市共补偿人次(其中住院补偿人次,门诊补偿人次,慢病补偿人次),补偿金额共计元(其中住院补偿总额元,门诊补偿总额元,慢病补偿元)。通过*两年运转,以户为单位受益面达%左右,得到元以上补偿金人次,得到万元以上补偿金人次,最高补偿金达元。另一方面,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使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为确实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我局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相关情况展开督察,发现问题,及时书面反馈,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利用乡医培训契机,加大对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行为、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等培训力度,受训医生达余人,为参合农民就医营造一个良好的医疗氛围,让广大参合群众真正得到优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今年上半年,我局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督察共达余次。

  同时,为及时了解社会各界特别是参合农民对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在设立了监督、举报、投诉电话的同时,我们还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人民医院设立了意见箱,广泛了解参合农民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见和建议。截止目前,服务对象投诉率为零,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用一流的服务创造了一流的效益。

  (三)严格财务管理,确保基金运转安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体系保证下,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定期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和社会各界汇报和公布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并建立咨询、投诉与举报制度,实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制度监督相结合,确保基金运转安全。

  二、下一步要点

  (一)加强就医、补偿等各项服务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运行管理机制、优化补偿报销程序,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管理模式、服务模式,取信于民。

  (二)提前谋划,全力以赴,

  做好年筹资各项准备,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持续、健康、稳步推进。


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菁华3篇)(扩展6)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范文5份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

  一、卫生管理要求

  1.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门诊、住院诊疗相关应急预案与工作流程,制定院内感染应对预案,储备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

  2.与当地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立联络会诊机制;

  精神专科医院设立观察隔离病区,综合医院精神科设置应急隔离病室,新入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在此病区/病室观察14天后再转入普通病区/病室。有条件的机构,设立发热病区,在院感专家的指导下,改造门诊和病房隔离区,科学设置医务人员和患者通道及医疗垃圾转运通道,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3.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全员培训,掌握新冠肺炎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防护措施,及时发现患者并转介到定点医院治疗,为定点医院提供精神科联络会诊工作,做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4.采取严格的门诊和住院限制措施,科学有序开展医疗工作,尽量减少门诊患者复诊次数,并尽量缩短住院时间。减少并严格管理医院出入口,暂停家属探视,限制陪诊人员数量。

  5.各部门密切协作,落实院内感染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所有区域均要注意环境卫生和通风换气,做好做实病区清洁和消毒管理,指定专人进行督导检查。

  二、预防性卫生措施

  1.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

  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

  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2.加强院区和人员管理,在医院入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在门诊大厅、电梯间、候诊室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放置速干手消毒剂。就诊者、陪诊人员及相关人员进入门诊诊疗区域前均须佩戴口罩,同时加强手卫生。

  3.加强住院患者,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照护,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降低冲动行为发生的风险。

  4.加强住院患者的饮食管理,病房采用送餐制。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

  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

  或采用有效氯浓度25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5.门(急)诊的医务人员接诊不同患者时应当加强手卫生,严格洗手和/或手消毒。可选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

  醇类过敏者,可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

  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3%过氧化氢消毒剂、0.5%碘伏或0.05%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浸泡双手,并适当延长消毒作用时间。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按上述方法消毒。

  6.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所有诊疗用品、物体表面和环境等均应当加强日常清洁消毒。尽量选择一次性诊疗用品,非一次性诊疗用品应当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环境物体表面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7.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对医务人员及后勤人员开展新冠肺炎诊疗、传染病分级防护、手卫生、医疗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和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知识的系统培训。

  8.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包括物业、保安、食堂人员),与相关服务企业建立联防联控责任,严格管理派遣服务人员,规范手卫生、环境保洁和消毒操作流程。

  9.指导基层组织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对在封闭管理区居住的患者,采取送药上门、网络诊疗等方式,保障患者居家治疗。对于出现明显精神症状、情绪暴躁、或行为冲动等病情不稳定患者,有条件的要及时收治到隔离病区/病室,没有条件的要及时送至定点医院。

  三、个人防护

  1.隔离病区/病室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个人防护,严格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等级。穿戴相应的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2.其他工作医护人员需做好标准预防,严格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与患者*距离接触。

  3.严格按照“两前三后”的指征做好手卫生,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先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后再进行手消毒,洗手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操作进行。

  4.科学排班,避免过度劳累,杜绝带病工作;

  密切注意自身健康状况,出现不适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隔离和就医。

  四、疫情防控策略

  1.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院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2.细化防控方案,加强就诊患者风险评估,调整常规诊疗服务,按照岗位风险和防护标准,严格细化医务人员分级防护和环境、物表消毒等防控方案。

  3.根据现状,制定应急预案,对病房可能发生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情况,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实操演练,确保各环节衔接通畅,及时对可疑病例进行有效研判、处置与转运。

  4.对新入院患者应当进行门诊筛查,详细询问新冠肺炎流行病学接触史,做好相关检查,对新入院患者,设置隔离观察病房,并制定相关工作的制度和规范。

  5.对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有疑似或者确诊新冠肺炎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将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对暂时无法转出到定点医院的确诊患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设置发热病区,请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派员会诊。同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隔离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医学观察14天,并彻底消毒病房。

  五、疫情防控措施

  1.加强门诊入口管理。设立门诊入口唯一通道,门诊入口和出口分列,工作人员和就诊人员通道分列。就诊者、陪诊人员及相关人员进入门诊诊疗区域前均须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陪同人员,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如有),或建议去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2.严格预检分诊制度。门诊应当设置独立的预检分诊台,就诊患者进行手卫生和打喷嚏的健康宣教,就诊过程要求佩戴口腔,避免人群聚集。预检护士须询问所有就诊者的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史,同时询问是否有咳嗽、乏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按门诊常规流程就诊。

  3.设立隔离诊室。疫情期间建议设立隔离诊室,用于满足有发热或流行病学重点监控对象的患者隔离和救治需要,隔离区域及诊室须与其他普通诊室区域相区分,设置从预检至隔离诊室的独立通道,避免穿过人群相对密集的候诊区。完成诊疗后由门诊部按照医院感染要求对隔离诊室及通道进行清洁消毒,医疗废物按规定处理。

  4.设置隔离病区/病室。设置观察隔离病区/病室,有条件的医院建议设置应急隔离病区,用于新入院患者的观察与隔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5.加强病房管理,严格把握患者住院适应症,尽量缩短住院时间。疫情期间暂停现场探视,有条件的医院暂停病房医生出诊,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原则上不设陪护遵守医院规定每日进行健康监测。

  6.复诊、随访可以适当调整时限,或鼓励采用互联网医院等远程诊治途径。对于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处方药物时间,最长可开具3个月药量。

  7.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精神障碍患者须收治在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医院应当配合提供相应的联络会诊服务。

  8.出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精神障碍患者所在精神病医院应当进行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技术指导。非专业人员开展消毒工作前应当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培训,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

  考核细则。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

  门诊工作制度

  一、门诊医生应该加强业务学*,提高业务水*。

  二、工作中要做到体贴关心病员,热情主动、态度和蔼,用文明语言、热心解答病员的询问。

  三、诊断、检查疾病要认真细致并做好门诊病人登记,做好疫情报告。询问患者既往病史和药物过敏情况。

  四、门诊处方、观察病例要严格按照处方和观察病例的书写要求与格式书写。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和遗嘱。

  五、对危重、难以确诊的患者及时请上级医疗机构医生会诊或提出转诊意见。

  六、对高烧病员、极危重、老幼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七、门诊应该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门诊环境。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知识。

  八、医生要采取高效、经济的治疗方法,合理用药,尽量减轻病员负担。合理使用抗生素药物。

  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 保持室内清,每做完一项处理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

  医生和被治疗病人外,其他人员不许进入。

  二、 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清洁区、污染区严格分开。

  三、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带工资帽及口罩。

  四、 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五、 无菌物品必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必须重新消毒。

  六、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消毒记录及器械消毒液的配置、更换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七、 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八、 配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九、 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详细询问有无过敏史,需做药敏试验者必须做药敏试验。特殊药品要反复核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十、 注射、处置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药房工作制度

  一、 调配处方前必须查对患者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症等,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 配方时要精神集中,细心谨慎,不得估计取药,处方调配后,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

  三、 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 含有剧毒药品、麻醉品、限制药品的处方应按毒、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品的管理规定来执行。

  五、 对有错误的处方,如: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时,药房人员应主动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发药。有责任拒绝不规范和不按规定开出的处方发药。

  六、 药房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制度。应经常向医生介绍新药信息,并定期做出购药计划,季度盘点一次。*时做到无过期、失效药品。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 医疗机构的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的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 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 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程序》处理,并做好各项登记。

  五、 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储存地点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两天。

  六、 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是,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 认真学*《传染病防治法》,执行传染病管理条例,做到及时诊断治疗和严格隔离,减少传播,认真等级,填报疫情,时间不能延误。

  二、 学*和掌握防疫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

  三、 按时参加例会,处理好辖区内的计划免疫和各项免疫工作,及时下发通知单,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薄、卡、册,做的项目齐全,字迹清楚。

  四、 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惯。

  五、 做好防疫工作的应急准备,如发现疫情,到达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

  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各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2人员对某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制定诮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和民政等部门要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执业活动,促进医疗 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所)、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室)、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护理院(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它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健康服务为宗旨。

  医疗机构依法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侵犯。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药品监督、规划、发展计划、物价、**、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医疗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医疗机构实行执业许可制度。

  第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评审。

  第二章 设置审批

  第八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编制重庆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报市人民**批准,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重庆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批准,并纳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市和区、县(自治县、市)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九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下列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一)一百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疗养院和康复医院;

  (二)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所)、急救中心(站);

  (三)专科疾病防治院(所)。

  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前款以外的其它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第十条 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按本条例第 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同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它手续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设置。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分别为:

  (一)设置一百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为三年;

  (二)设置一百张床位以下的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所)、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为二年;

  (三)设置门诊部、急救站、护理院(站)、卫生院、诊所、卫生所(站、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它医疗机构为一年。

  超过《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未设置的,应重新申办设置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名称、诊疗科目,应当申办变更审批手续。

  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类别、规模、选址、设置申请人,应当重新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设置下列医疗机构,其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县以上城镇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二)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五年以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设置护理站的个人,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从事五年以上护理专业的临床工作。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人员;

  (四)发生责任性医疗事故和二级以上技术性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人员;

  (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六)受吊销医师和护士执业证书行政处罚不满二年及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的医务人员;

  (七)患传染病未愈或其它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七)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关联法规:

  第十五条 申请设置个体诊所或者个体护理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

  (二)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设置申请人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及体检证明。

  第十六条 申请设置除第十五条以外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

  (二)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面图;

  (三)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设置申请人的资信证明。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拟在执业登记地址以外设置分支机构的,应按本条例的规定另行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三章 执业许可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批。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有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执业场所;

  (四)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其最低数额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规模和类别作出规定;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的名称由登记机关审核认定。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除外)的名称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医疗机构原则上只使用一个名称,确需使用两个以上名称者,必须明确第一名称,并经登记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地址、类别、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病床数,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核准登记科目之外的诊疗活动。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开展输液业务,应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

  (二)限期整改期间的;

  (三)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不合格的。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许可证者应立即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经登记

  机关核准后,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迁建、扩建,停业超过一年者视为歇业。

  第四章 执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做到一证一点,定点亮证行医。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污水和废弃物,做到达标排放,防止环境污染。

  第二十八条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将医疗场所租赁、承包或变相租赁承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从事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

  不得出卖或出借本医疗机构的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和票据;不得使用其它医疗机构的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和票据。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在本机构以外的场所开展诊疗活动,应征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但疑难危重病症会诊、急救等除外。

  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非医疗机构不得组织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医学健康宣传及咨询活动。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有本人照片、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亲自诊查、调查,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出生或者死亡等有关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市物价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诊疗、药品等费用并出具依据。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有关药品管理的规定配备和使用药品。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不得发布不真实的医疗广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伪造或被吊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 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 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非卫生技术人员擅自开展执业的;

  (三)擅自执业的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出卖、出借、转让、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冒用其它医疗机构名义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三)出卖、出借本医疗机构的病历、处方、检验报告单和票据;

  (四)使用其它医疗机构的病历、处方、检验报告单和票据;

  (五)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医疗场所租赁、承包或变相租赁承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诊疗活动超过登记科目的;

  (二)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地址、类别、床位的;

  (三)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的;

  (四)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单位内部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的;

  (五)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第三十八条 未经批准发布医疗广告或发布不真实医疗广告的,按有关广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关联法规: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混乱,直接影响医疗安全的,登记机关应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顿期满仍不合格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向医疗机构收取有关费用,应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卫生防疫、医学科研、教学等单位设置的开展诊疗活动的机构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适用本条例。经批准向社会开放的驻渝军队医疗机构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五条 外国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在我市开设医疗机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5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各医院要常年开设腹泻病门诊,要求有专人、专室、专设备等,达到“七专”要求,医生24小时值班。

  2、科室设臵要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3、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

  4、腹泻病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

  5、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需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病人另做详细病历记录。

  6、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每日按要求上报区疾控部门。

  7、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床观察。

  8、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综合医院要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检验科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1、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

  2、发现传染病病例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检验标本的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超过国家标准或超过正常值范围等,能够确定为传染病者,检测结果必须有专人保管。

  4、由检验科指派专人每日分两次将检测结果分送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者由检验科指定专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5、对传染病检测阳性结果要用传染病登记本专门登记。

  6、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缺项和逻辑错误。卡片填好后报送预防保健科或由疫情管理人员收取。

  7、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开具化验单的医生和预防保健科。

  8、任何个人对传染病病例阳性检验结果及其病人相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9、检查发现迟报、漏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规定

  1、住院部要建立死亡病例登记薄。

  2、住院部死亡病例登记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基本内容。

  3、住院部要有指定人员负责死亡病例的登记保管和管理。

  4、负责死亡病例登记的人员要认真填写死亡病例登记簿,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无缺项。

  5、死亡病例要及时上报医院网络直报责任科室进行网络直报,七天内网络直报区疾控部门。

  6、登记报告责任人要高度负责,对登记报告中出现迟、误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务处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


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菁华3篇)(扩展7)

——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优选【五】份

  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1

  自从新农合启动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县合管办和院长的密切配合下,以服务好全乡参合农民为宗旨,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及住院病人的监管,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质量、认真落实公示制度、对新农合的管理也不断探索中趋于完善,社会效益也有所显现,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首先,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有病不愿意看、有病不敢看的现象正在逐渐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民家庭也在不断减少等,这些都是新农合为农村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变化。尤其是大病重病救治中带给老百姓的实惠,让人感到了党的政策实实在在的温暖。

  其次,新农合也为医疗机构带来了难的发展机遇,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卫生所、一是为了更好的为新农合服务、医疗设备不断更新、医疗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优化、二是由新农合带来的经营状况的好转,经济效益有了明显的变化,同时也促进了发展。

  再次,新农合为农村好,社会带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不管是老百姓得实惠,还是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对社会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为社会秩序稳定,和谐构建营造了良好的气氛。

  如何提高群众的积极性,让新农合制度更加深入人心,提出以下建议:

  1、宣传不能放松,首先对村卫生室,乡卫生院的医务工作者、村干部让他们吃透政策,随时掌握政策的变动,同时要有一定的责任

  2、加**生所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确保参合农民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质价廉服务。

  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大事,进一步发展正面临着诸多挑战,更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不管是乡镇合管办,还是各村医疗服务机构等,都应站在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高度来履行尽责,真正把新农合工作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存在的问题:

  1、家庭账户资金由农民自主掌握使用,方便群众。

  2、外伤、中毒等非自然疾病患者应在所村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登记,并在非自然疾病甄别表调查表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和加盖卫生所公章。

  3、每月报表定于7-11日上报,报表上的当前余额必须有患者签名,不能代签,每张必须有小合计,多少次,汇总有总合计,多少人次。

  4、处方规范、合理用药。

  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2

  今年以来,我乡新农合工作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县农医局的大力指导下,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各相关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建立了“党委领导、**组织、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一年来的艰苦努力,我乡新农合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门诊统筹在我乡全面铺开后,使每个农户都享受了这一优惠政策,从而大大提高了人民生活的质量。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乡新农合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金筹集和运行情况

  20XX年我乡农业人口8796人,参合人数达7900人,筹集的新农合资金237000元,参合率达89.8%。

  20XX年度,全乡实现住院补偿人数达159人次,住院补偿总费用2475060.7元,门诊统筹补偿人数达13724人次,补偿总金额261001.4元。

  二、具体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

  乡**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夏润成乡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副**杨荣、常务副乡长应明担任,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党委副**杨荣担任,副主任由人大**冷宏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应明兼办公室主任,农医所负责拟定、修改和完善农医所各项制度;文化站负责参与各村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财政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督管理。

  (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提高农民参合率。

  1、层层召开会议,在新农合基金筹集时,全乡召开新农合动员大会,各村支书、村长、各组组长、各单位负责人参加,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各组召开户主会,通过会议层层传达,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新政策能传达到户、到人。

  2、广泛发放宣传资料,印制宣传资料20XX余份,确保一户一张,各村张贴宣传标语,并刷写12条永久性宣传标语,在集镇挂横幅,营造舆论氛围。

  3、宣传车宣传,乡党委、**出动宣传车在各村巡回宣传;

  4、走村入户宣传,利用这次基金收缴工作的同时,积极向农民朋友宣传新农合政策,化解农民心中的疑惑。

  (三)加大资金投入

  乡党委、**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今年共计投入2万元用于新农合工作。

  1、加大农医所建设,将农医所搬至便民服务中心,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了新农合窗口,为农医所办公室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等设备,更新了桌椅、资料柜。同时,安排4000元用于农医所的办公经费。

  2、加大***门基础设施建设,为了使杨洲乡能有一个较好的医疗环境,加大对杨洲乡卫生院的资金投入。

  (四)定期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

  乡农医所切实加强各村诊所负责人及医生的业务培训。今年来,乡农医所先后开展培训2次,参加培训人数12人次。按照县局培训安排,组织医生培训2次,参加人数12人次。

  (五)严格监管,规范服务行为。

  控制门诊统筹补偿费用不合理增长是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建立健全监管网络,乡**在充分发挥乡监管委员会的同时,各村成立由村民代表、村两委、村民小组组民组成的监管小组,负责监管各村医疗机构对农民就医公示情况和入户调查农户就医情况;

  二是制订强硬措施,为了确保门诊统筹不出现透支情况,规定哪个村出现医疗费透支,就由哪个村承担透支的50%费用,从而促进各村对本村医疗机构进行监管。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服务行为,不断加强农医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经办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多次参加农医知识培训班,提高业务水*,乡农医所制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要求,做到用制约管人、用纪律约束人。

  一年来,我乡新农合工作在县农医局的.正确指导和党委、**领导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也清楚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正处在起步阶段,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使杨洲乡新农合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真正使农民群众得到实惠的民心工程,是各级**为农民群众办的事实和好事。20xx年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缓解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全镇农业人口数为51580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8472人,参合率达94%,其中五保、低保、七到十级伤残、优抚对象及70岁以上老人参合率达100%。20xx年度我镇筹集基金总额1705970元,其中农民人均缴费30元,计1273980元,镇财政配套资金人均5元,计243710元,农村医疗救助资助188280元。全部资金已上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调整完善补偿方案

  按照垦利县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方案》规定,严格执行现场门诊补偿和住院补偿。门诊医药费用可补偿比例为30%(医院门诊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补偿比例提高到35%),封顶线为每人每年补偿额90元,以户为单位计算。住院补偿设起伏线和封顶线,其中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补偿比例为60%,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补偿比例在原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10%,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补偿比例分别为40%、35%、35%。20xx年新农合的住院补偿封顶线全县统一确定为5万元。

  (二)加强监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使用。

  1、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

  20xx年,参合农民门诊补偿受益107912人次,补偿金额1482754.10元,其中二院门诊补偿受益16874人次,补偿金额253058.80元,社区服务站及诊所门诊补偿受益91038人次,补偿金额1229695.30元。住院补偿受益1803人次,补偿金额3275604元,其中乡镇医院813人次,补偿金额534418元,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包括外地就医)990人次,补偿金额2741186元。其中单次补偿超过10000元的有64人。县级三万以上补偿受益76人次,补偿金额153360元。市级三万以上补偿受益84人次,补偿金额未定。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公示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维护公开、公*、公正、透明的原则,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每个季度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大了参合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及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省、市、县合管办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报表中的有关数据的收集、统计、整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每月按时上报信息报表。切实做好信息资料管理工作,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材料分类归档。建立会计档案,支付凭单装订成册,妥善管理,防止丢失。

  从上述情况说明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正在逐步走向正规化运作之路,农民受益面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知晓率达到了100%,从住院病人的例均费用看,与去年同期持*。取得了一些成绩,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广泛深入宣传,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新农合工作规范运作;

  三是切实加强监管,维护参合农民利益;

  四是严格财务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五是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努力提高管理水*。

  今后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严把住院审核关。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收治参合农民住院时,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核对其身份,参看其《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薄是否相符,谨防将非参合患者纳入参合住院补偿。

  2、规范诊疗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点在开展诊疗活动中,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标准,严格遵循用药规定,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xx)版;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确保依章收费、合理收费和规范收费。

  3、加大宣传力度。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抓实,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农民参合意识,不断提高群众的就医意识。

  4、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逐步使新型合作医疗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运作的轨道。

  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4

  长春镇20xx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区合医办和当地**的领导下,采取切实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起步良好,管理水*进一步提高,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和看病难的问题,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把党和**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关心落到了实处。现将20xx年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参合及补偿情况

  (一)参合情况

  我镇(包括工业园)应参合农业人口数为37153人,通过**补助、集体扶持、农民自愿的方式,全镇共参合作37239人,占全乡总农业人口的100.23%。已完成上级下达的参合任务。

  (二)补偿情况全年门诊补偿37239人次,金额744780元。住院补偿3333人次,补偿金额2517966元,其中普通住院补偿2857人次,金额1853776元;精神病人补偿476人次,金额664200元(其中区外住院补偿20人次,金额14200元)。孕产妇补偿469人,金额317950元。(注:住院补偿指标至本年度11月份截止。)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增大影响力。

  宣传工作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首要环节,只有让广大农民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真正弄懂了,他们才会积极参与和支持。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注重从多方面、多层次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影响力。利用受理补偿中的实例及将就诊情况在医疗机构公示进行广泛宣传。在受理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过程中,我办工作人员积极、耐心、细致地向每一位农民宣传、解释各项管理规定,认真解答参合农民提出的各种问题,努力做到不让一位农民带着不满和疑惑离开,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不但是受理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之所,更是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重要阵地。

  (二)强化管理,努力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经办机构工作效率好坏、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高低的直接影响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我们始终把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坚持努力提高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服务管理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过程中,广大农民最关心的是医疗费用补偿兑现问题。办公室工作人员把“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作为行为准则,本着公开、公*、公正的原则,统一政策,严格把关,积极响应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对报销人数、金额等张榜公布。

  通过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广大农村群众增强了健康意识,改变了过去“小病挨、大病拖”的状况,解决了部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密切了农村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农村合作医疗已进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的支持度较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乡农村已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得到群众的拥护。

  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

  1、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

  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我区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看病报销金额小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

  4、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参合农户在患大病时因付不起大额医疗费用而享受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惠政策,只能放弃治疗,这体现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的原则,建议上级合医办出台新的政策,在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也能实行现场减免医药费用。

  (二)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

  由于我镇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医院的“转诊证明”具有局限性,必须逐级上转,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提出的转诊要求给予满意答复,部分患者家属不理解,从而对合作医疗政策产生了不满情绪。

  四、今后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1、通过报销实例,继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力度和深度。让农民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乡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及时有效的处理当地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3、总结经验,分析数据,为今后的工作进一步完善打下基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的一项民心工程,党和**从来不曾放弃对农民健康的关注。我们将不断完善和执行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制度,使其真正成为党和**与农民的贴心工程。

  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5

  半年来,新农合工作在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领导支持下,取得了一些经验,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继续虚心学*,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更好地做到为民服务.

  20xx年以来,在院长的领导及各科室的大力支持下,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缓解和消除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好事、实事来抓。半年来,新农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经验,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现将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回顾

  (一)围绕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1、按规定审核、补偿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按时上报村级医疗机构和本院医疗费用基金补偿、汇总和财务报表,按规定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2、按照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搞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管理新农合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3、按月向各村公布本村参合农民住院减免补偿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4、按《福泉市新农合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制度》规定,检查、监督医疗服务行为和执行新农合规章制度情况。并对本院、村卫生室进行督查。

  (二)协助开展20xx年新农合参合宣传动员和农民参合资金的收缴以及合作医疗证及收款票据的发放工作。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和深入细致的工作,20xx年度,全乡应参合14879人,已参合13837人,参合率达97%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新农合民心工程。为推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分工协作,大力宣传。全面把握新农合制度的参加对象,医疗基金筹集办法,医药费报销标准及手续的办理。把新农合制度的意义和好处讲深讲透,深入人心。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明白看病报销的办法和程序,消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让群众明白党和**的良苦用心,使全乡新农合工作得到顺利实施。

  (三)强化服务窗口管理,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在办理患者住院费用报销、转诊等手续时,热情耐心地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把参合的手续和报销制度、程序、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相关制度作口头宣传,努力做到准确、及时。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新农合住院补偿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取得的经验。

  (一)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

  (二)宣传发动。通过宣传,广大群众对参加新农合有较好的思想认识,营造了较好的舆论氛围,群众自愿参加新农合。是促进工作落实的基础。

  四、存在的不足

  (一)工作不够细致。参合过程中,一些职工在工作中不够细心,工作过于简单,由于对政策了解不深,宣传工作没有做到位,导致农民不积极参合现象。

  (二)思想认识不够。农民健康投资观念、互助共济意识淡薄,一些农民对新农合的期望值过高,认为报销比例低、范围小,对按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部分无法理解。

  (三)由于乡级医疗条件有限,人才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农民因一点小病就要奔大医院,最后花费大而报销补偿低,不能充分享受。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