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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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细则1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800元以上(含8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能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或者单位认为需要按照固定资产实施管理的物资,也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性质一经确认,不得变更。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物资,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按低值耐久品和材料易耗品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四条 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10月22日第8号发布)规定的6大类进行分类管理,其中一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直属事业单位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固定资产电算化管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细则2

  第十三条 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单位工作的需要和经费安排情况,汇总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需求情况,统一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制定固定资产年度采购计划。采购工作由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购置。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按规定一般实行*采购(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凡列入*采购目录的物品,应依法实施*集中采购。涉及专控商品的,另按规定办理控购报批手续。

  第十五条 根据财政预算批复,纳入*集中采购的物品,货到后,由资产管理员按规定办理资产入库入账手续,单位财务部门根据购货发票和*采购入账通知单以及验收入账凭证进行经费收支和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纳入*分散采购的物品,必须按*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履行招投标手续,对工程金额200万元以上、货物金额10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金额50万元以上(以上所列金额标准以*采购目录公示的金额为准)的采购项目要进行公开招标,经报同级*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规定的*采购项目,应建立和完善评标议标制度。分散采购货到后,由资产管理员按规定办理资产入库入账手续,通知单位财务部门付款,再凭付款凭证和招投标资料等向同级*门申请核拨经费,经费到账后,再凭购货发票和*采购入账通知单以及验收入账凭证,进行经费收支和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

  第十六条 单位在货物采购过程中获得的商业回扣,一律进单位法定财务账户统一核算,不得截留、转移或私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细则3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一般由部门统一领用和管理并由使用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因工作变动调离时,应及时将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移交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不得带离。

  单位资产管理员发生工作变动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内部调拨,由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分别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交单位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分户账进行调整,并重新打印卡片和履行使用保管人签字手续。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应按原始套件进行使用,使用人不得自行拆装整合,如果工作上确实需要进行拆装整合的,应提出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资产管理员应根据拆装整合的实际情况,对账务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条 单位通过基本建设程序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实施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房屋及建筑物的管理:

  一、单位的房屋及建筑物,有房屋产权证的,应按房屋的金额(造价或评估价)全额登记固定资产账,无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及建筑物,不作固定资产登记。

  二、单位对房屋及建筑物进行大修改造或者装修,一般不对其原值作出调整,明显改善和提高使用价值的,对发生的大修改造或者装修费用,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可对固定资产作增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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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菁华3篇)(扩展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菁华3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细则1

  第十三条 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单位工作的需要和经费安排情况,汇总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需求情况,统一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制定固定资产年度采购计划。采购工作由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购置。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按规定一般实行*采购(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凡列入*采购目录的物品,应依法实施*集中采购。涉及专控商品的,另按规定办理控购报批手续。

  第十五条 根据财政预算批复,纳入*集中采购的物品,货到后,由资产管理员按规定办理资产入库入账手续,单位财务部门根据购货发票和*采购入账通知单以及验收入账凭证进行经费收支和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纳入*分散采购的物品,必须按*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履行招投标手续,对工程金额200万元以上、货物金额10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金额50万元以上(以上所列金额标准以*采购目录公示的金额为准)的采购项目要进行公开招标,经报同级*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规定的*采购项目,应建立和完善评标议标制度。分散采购货到后,由资产管理员按规定办理资产入库入账手续,通知单位财务部门付款,再凭付款凭证和招投标资料等向同级*门申请核拨经费,经费到账后,再凭购货发票和*采购入账通知单以及验收入账凭证,进行经费收支和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

  第十六条 单位在货物采购过程中获得的商业回扣,一律进单位法定财务账户统一核算,不得截留、转移或私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细则2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一般由部门统一领用和管理并由使用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因工作变动调离时,应及时将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移交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不得带离。

  单位资产管理员发生工作变动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内部调拨,由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分别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交单位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分户账进行调整,并重新打印卡片和履行使用保管人签字手续。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应按原始套件进行使用,使用人不得自行拆装整合,如果工作上确实需要进行拆装整合的,应提出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资产管理员应根据拆装整合的实际情况,对账务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条 单位通过基本建设程序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实施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房屋及建筑物的管理:

  一、单位的房屋及建筑物,有房屋产权证的,应按房屋的金额(造价或评估价)全额登记固定资产账,无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及建筑物,不作固定资产登记。

  二、单位对房屋及建筑物进行大修改造或者装修,一般不对其原值作出调整,明显改善和提高使用价值的,对发生的大修改造或者装修费用,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可对固定资产作增值处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细则3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直属事业单位对其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账务注销和变价收入核算的一种行为,包括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失)、对外调拨、转让、捐送、对外投资、退货和盘亏等。

  一、报废:指因老化、严重损坏,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经批准而实施报废注销的固定资产。

  二、报损(失):指因某种原因遗失,经批准而实施报损注销的固定资产,其中丢失的,单位应出具对丢失当事人的赔偿处理意见;被窃的,应出具*部门的报案回单。

  三、调出:指对单位长期闲置和不需用的,经批准由本单位向本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

  四、转让:指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经批准由本单位向本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有偿转让的固定资产。

  五、捐送:指经批准由本单位向本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无偿捐送的固定资产。

  六、对外投资:指经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变性批准手续,构成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固定资产。

  七、退货:指固定资产已入账,但由于质量等问题,将货物退回供应商的固定资产。

  八、盘亏:指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有账无物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资产管理员检查确认后,打印“固定资产处置申报单”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按以下要求办理处置手续,其中: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或年度总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应经过资质评估鉴证中介机构进行固定资产处置签证或评估,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函请事业单位国资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再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财务注销的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下或年度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应报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备案。

  第二十四条 对作转让、对外投资处置的固定资产,同时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五条 对于特殊固定资产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申报处置:

  一、机动车辆的报废,应提供上海市*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辆报废更新证明(复印件)”;机动车辆的转让,应提供上海市*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辆转籍更新证明(复印件)”和资质评估鉴证中介机构出具的“二手车评估报告书(复印件)”,车辆转让应委托正规的机动车交易市场进行,不得私下交易或者黑市交易。

  二、电梯、锅炉的报废,应提供安全质量检测部门提供的“安全质量检测报告”。

  三、房屋和建筑物的报废,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经清产核资产生的增减值,须经过有关程序批准后,开出增减值凭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作为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调账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转让收入,应作为单位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菁华3篇)(扩展2)

——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 (菁华3篇)

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2

  第五条 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该住宅区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地籍图和房地产登记册上注记。

  尚未划分或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布局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地籍图和房地产登记册上注记。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除享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外,还有权提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有权推选业主代表,并享有被推选权。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应当履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业主应当通过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第七条 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所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或者业主的书面要求后,应当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成员。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其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指导下,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九条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住宅套数计算,每套计一票。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满一百*方米计一票;不足一百*方米有单独房地产权证书的,可与其他业主合并计票,每满一百*方米计一票。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所持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百分之三十。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法、业主小组的设立、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条 业主大会除履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可以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撤销业主小组不适当的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也可以由业主决定以其他方式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以业主代表参加的形式召开的,到会业主代表应当能够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事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通知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邀请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派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公约;

  (四)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重新备案。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为三年到五年。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指导成立换届改选小组,指导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楼层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讨论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

  (二)推选业主代表出*业主大会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

  业主小组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十六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非市政道路或者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联*会议制度。业主委员会联*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派员参加。

  业主委员会联*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召开。

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3

  第十七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五万*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区域内首份房屋销售合同前,应当参照市房地资源局制作的示范文本,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

  业主临时公约应当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管理、业主义务、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作出规定,但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业主临时公约应当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房屋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房屋*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详细的房屋结构图(注明房屋承重结构),不得占用、移装的共用部位、共同设备,以及其他有关安全合理使用房屋的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载明的建设项目*面布局图,并在房屋交接书中列明物业管理区域内归全体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设备。

  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共用部分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单独转让。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规定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后无偿移交给业主大会。

  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物业管理用房设置的室号、面积等相关资料。市房地资源局、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管理用房室号。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配套设施设备归全体业主所有:

  (一)物业管理用房;

  (二)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化、道路、场地;

  (五)建设单位以房屋销售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

  (六)其他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设施设备。

  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提出前款规定的配套设施设备登记申请,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予以记载,但不颁发房地产权证书。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下列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

  (三)公共区域的保洁;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

  (五)车辆的停放管理;

  (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

  (七)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账务管理;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九)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及时向业主、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

  (四)配合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执行指导价的范围,按照市人民*的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菁华3篇)(扩展3)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菁华3篇)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总结1

  一、政治思想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教师法》,认真履行小学高级教师职责,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各项条例。

  二、工作态度

  本年度本人担任固定资产管理、库房物资管理、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完成后勤事务性任务等项工作。在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小学高级教师职责,在工作中注重培养学生爱护学校财产,勤俭节约的好品质。

  三、业务水*

  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本人积极参加区财政局和区教委对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员的各项培训;认真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业务知识;认真学*《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区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系统其它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在工作中认真落实文件精神。20xx年xx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和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中的小学规范化工程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提出了新要求,新形势要求管理员既要熟悉各学科教学仪器、办公设备、图书等资产的配置标准,又要熟悉固定资产的日常实物管理业务。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要求管理员通过管理软件对学校固定资产实施管理,要求管理员通过软件为各级*对教育投入,为学校领导改善办学条件提供数据支持。本年度本人一如既往刻苦钻研《xx市中小学办学条件管理系统》、《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系统》、《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管理系统》等三套资产管理软件业务,为科学、规范管理校产奠定基础。

  四、工作业绩

  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要求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要在学校固定资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与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及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维修和使用维护。在教委装备站领导、学校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同事们的团结协作帮助下,本人本年度完成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本年度20xx年x月,根据区教委20xx年xx号文件和20xx年x月区教委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员培训精神,我校实现了对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落实。明确了在学校固定资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和实验室设备管理员、图书室管理员、后勤资产管理员等归口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分工。落实了区教委装备站《关于规范教育系统固定资产手工帐目管理工作意见》和《关于规范教育系统固定资产出入库手续管理工作意见》。建立了规范的教学资产、图书资产、办公资产三大类十二小类手工明细帐,完善了以各种方式增加、减少的'固定资产的出入库手续。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框架初步确立并投入运转,为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和20xx年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办学条件达标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

  2、本年度与教学资产、图书资产、办公资产等归口管理员合作,接受了xx市教委新农村建设折子工程的市级调拨资产和办学条件达标建设调拨资产,完成了对所接受资产的清点、验收、核对、入库,为登记上账打下了良好基础。

  3、本年度20xx年xx月完成了对办学条件软件数据核实。核实录入了学校占地、单体建筑、各类用房、图书馆、体育运动设施、教职工信息、班级建设等相关信息。核实录入了新增、减少资产。基于数据录入准确、各类用房分配合理,在学校办学条件软件初步测评中得分居六所直属校第一名。为学校办学条件正式评估达标奠定了基础。

  4、本年度20xx年xx月在《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中建立了帐套,完成了对使用部门、使用人员、存放地点的基础数据维护,完成了现有资产分类录入,为对校产实施卡片动态管理奠定了基础。

  5、财产物资是货币资金的转化形式。传统管理存在“重财轻物”和“派用轻管”的惯性,以致存在库房物资积压、浪费现象。本年度本人在库房物资管理上完善了物资入库登记、和物资领用登记,及时补充库房日常办公用品库存,临时需用物资随时报需、随时请示、随时采购,使降低库存与保障供应相结合。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总结2

  一、政治思想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教师法》,认真履行小学高级教师职责,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各项条例。

  二、工作态度

  本年度本人担任固定资产管理、库房物资管理、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完成后勤事务性任务等项工作。在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小学高级教师职责,在工作中注重培养学生爱护学校财产,勤俭节约的好品质。

  三、业务水*

  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本人积极参加区财政局和区教委对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员的各项培训;认真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业务知识;认真学*《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区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系统其它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在工作中认真落实文件精神。20xx年xx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和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中的小学规范化工程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提出了新要求,新形势要求管理员既要熟悉各学科教学仪器、办公设备、图书等资产的配置标准,又要熟悉固定资产的日常实物管理业务。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要求管理员通过管理软件对学校固定资产实施管理,要求管理员通过软件为各级*对教育投入,为学校领导改善办学条件提供数据支持。本年度本人一如既往刻苦钻研《xx市中小学办学条件管理系统》、《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系统》、《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管理系统》等三套资产管理软件业务,为科学、规范管理校产奠定基础。

  四、工作业绩

  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要求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要在学校固定资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与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及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维修和使用维护。在教委装备站领导、学校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同事们的团结协作帮助下,本人本年度完成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本年度20xx年x月,根据区教委20xx年xx号文件和20xx年x月区教委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员培训精神,我校实现了对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落实。明确了在学校固定资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和实验室设备管理员、图书室管理员、后勤资产管理员等归口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分工。落实了区教委装备站《关于规范教育系统固定资产手工帐目管理工作意见》和《关于规范教育系统固定资产出入库手续管理工作意见》。建立了规范的教学资产、图书资产、办公资产三大类十二小类手工明细帐,完善了以各种方式增加、减少的固定资产的出入库手续。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框架初步确立并投入运转,为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和20xx年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办学条件达标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

  2、本年度与教学资产、图书资产、办公资产等归口管理员合作,接受了xx市教委新农村建设折子工程的市级调拨资产和办学条件达标建设调拨资产,完成了对所接受资产的清点、验收、核对、入库,为登记上账打下了良好基础。

  3、本年度20xx年xx月完成了对办学条件软件数据核实。核实录入了学校占地、单体建筑、各类用房、图书馆、体育运动设施、教职工信息、班级建设等相关信息。核实录入了新增、减少资产。基于数据录入准确、各类用房分配合理,在学校办学条件软件初步测评中得分居六所直属校第一名。为学校办学条件正式评估达标奠定了基础。

  4、本年度20xx年xx月在《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中建立了帐套,完成了对使用部门、使用人员、存放地点的基础数据维护,完成了现有资产分类录入,为对校产实施卡片动态管理奠定了基础。

  5、财产物资是货币资金的转化形式。传统管理存在“重财轻物”和“派用轻管”的惯性,以致存在库房物资积压、浪费现象。本年度本人在库房物资管理上完善了物资入库登记、和物资领用登记,及时补充库房日常办公用品库存,临时需用物资随时报需、随时请示、随时采购,使降低库存与保障供应相结合。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总结3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固定资产自查的通知要求,调兵山市地税局20xx年2月25日至4月18日进行了本年度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对本次清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资产管理,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彻底摸清家底,最大程度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根据省局、市局的要求,我局精心组织了全局性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二、清查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局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清查工作,把清查工作作为三季度局的重点工作之一。成立由局长赵东光同志任组长,办公室主任王英俊为副组长,办公室、人事监察科相关同志为组员的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并要求局其他部门对清查工作全程给予配合支持。

  (二)提高认识,宣传到位。为更好地达到清查效果,我局召开了清查领导小组及局机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传达了开展上级地税系统固定资产自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就清查范围、清查内容、领导机构分工、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局清查领导小组专门组织召开了清查动员会议,对清查开展情况及时宣传,使每一位职工对清查工作都有一个较高的认识,积极配合清查工作。

  (三)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清查工作共分为准备、清查、总结和验收四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明确分工,准备清查的相关资料。对工作任务量大、责任重的实物清查工作又安排各相关部门专人予以配合。

  (四)合理安排,重点突破。本次清查的重点工作落在清查阶段和总结阶段上。清查阶段主要工作是清查人员对全局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落实资产存放地点、资产状况等,并同财务软件中相关信息相核对。对清查中发现的需要报废、报损或作其他处臵的固定资产,要求查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总结阶段是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按照帐实相符的原则对有关信息进行维护,并形成清查工作总结交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阅。

  三、清查的主要成果

  局领导和各部门都能高度重视清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该项工作的落实。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清查工作定期召开作碰头会,一方面掌握清查工作的进度,另一方面就清查中出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沟通解决。

  经过此次清查,我局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一是全面落实了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各项基础信息,特别是针对一些实物信息与资产资料不相符的情况,我局以现场实物盘点为依据,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修改、调整,对卡片信息不齐全的按市局财务便函要求一一核对,填写齐全。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固定资产卡片以及使用部门的使用台帐的信息登记,做到帐实、帐卡、帐帐相符。

  四、下一步资产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完善制度。今后我局将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新要求,制定适合我局实际、便于操作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同实物使用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各尽所能,各负其责的新机制。对核对准确的固定资产,使用人和部门负责人双重签字确认,从而增强资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

  (三)加强管理。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规范程序,把好出入关,健全账、证、卡,加强核算,确保资金账、实物账一致。

  (四)严格检查。各部门对各自管理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对于违规情况进行通报。

  (五)抓好落实。重点做好日常管理和制度落实工作,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搞好协调、衔接,督导各部门抓好落实,努力把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搞得更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菁华3篇)(扩展4)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 (菁华3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1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的组成部分,是保证完成学校各项行政任务和教学工作的物质条件。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管理原则

  1、分级管理原则

  总务处是学校财产物资的总管。总务处设置专职财产管理员和仓库保管员,依据财产物资的分类建立各类帐册,做好财产物资的验收、登记、计帐工作,定期清点工作,报损、报废、销帐工作。

  组室部门管理。财产物资使用部门落实部门兼职财产管理员,依据财产物资分类建立部门分类帐册,做好新添置财产物资的登帐工作,配合总务处财产管理员清点财产,做好报修工作以及报废销帐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班级管理。班主任是班级财产物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班主任要落实班干部一起管好班级财产,要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防止班级财产的丢失和人为损坏。

  2、资产管理的范围

  产权属于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都需要登记。这个定义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界定:一是产权属于本单位,它包含了产权属于单位,但发给职员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例如: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同时它排除了租借的办公大楼、其他单位委托或暂存的资产、个人带到单位的资产等非本单位产权的资产;二是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长期保持形态不变化的资产,可以根据价格数量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两类。这里我们只管理固定资产、耐用品,易耗品和易损品不登记,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资产,有些虽然价值不菲,例如打印机硒鼓几百元一个,使用不到几个月,就不用登记,易损品是指容易损坏的,例如玻璃杯、灯泡、试管等也不用登。

  二、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在一年以上的各类物品

  (2)课桌椅

  (3)图书资料

  2、固定资产的分类

  按原国家制定的《固定资产分类目录》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有价调拨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入价和调拨价入帐。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入帐。

  (3)原财产改制成另一财产,应先办理报废手续,后这将改制成的财产估价入帐。

  (4)无偿调入、赠送的固定资产,按同期市场价估价入帐。

  (5)调出、报废、盘亏和变价处理的固定资产在办妥手续后按帐面数销帐。

  (6)房屋和建筑物扩建、拆除应分别增减其原值。

  (7)修理、修缮所开支的费用不计固定资产(不增加其原值)。

  (8)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包装费、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附加费(除汽车外)也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学校固定资产按现行财务制度不计提折旧。

  4、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

  (1)固定资产应由总务处统管,建立学校固定资产总帐和部门财产明细帐。

  (2)部门指定兼职财产管理员,建立部门财产明细帐。

  (3)定期清查财产做到学校帐、部门帐。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4)固定资产购置,必须经由仓库保管员验收、登记,在核对数量、规格、质量和金额无误后录入教育资产监管网,打印出资产条形码连同实物交使用部门验收。并开出固定资产记账单送财一式二份,一份连同发票办理手续。

  (5)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应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置。属自然损耗可由使用部门,财产管理员经部门主管审定后填写报损、报废单连同报废残品如数交总务主管核对验收。

  (6)报废残品变价处理后的残值收入交学校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打入财政局指定账户,作重置固定资产之用。

  (7)图书资料按图书管理办法管理,凡借阅图书产生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对贵重和稀缺图书资料无法补充的应视其价值增加不同倍数补偿。

  (8)部门财产管理员应相对稳定,确因工作原因变动,必须会同学校财产管理员一起办妥财产清点交接手续。

  (9)固定资产帐务核算。会计控制固定资产总值,总帐设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部门设部门明细帐记录本部门新有财产物资,会计和学校财产管理员应定期对帐,保持帐帐相符。学校财产管理员应定期与部门财产管理员对帐,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低值耐久物品管理

  1、价值在500元以下,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财产列为低值耐久物品。

  2、低值耐久物品分类。按使用功能区别分类。

  3、低值耐久物品管理办法与固定资产同。

  4、学校设低值耐久物品总帐,部门设低值耐久物品明细帐。

  四、低值易耗品管理

  凡领用后就被消耗的材料物品即为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实验用药品材料,维修用材料等均属之,这些材料物品都是先行于工作和教学活动的必备物资,在财产物资中占相当大的比重,有的还要经常保持一定的库存量。学校设收发室及仓库管理员,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做好购入验收登记和使用登记手续。

  五、帐簿设置

  1、财产物品验收登记簿

  凡订购、自行采购和上级调拨的财产物资,无论是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还是低值易耗品都必须经由仓库管理员验收登记入帐、记入〈〈财产物资验收登记簿〉〉。

  2、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验收单

  仓库管理员按物品分类,对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开出验收单,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财务(必须是固定资产)登记入固定资产总帐,低值耐久物品验收单不需要交会计,第三联交部门管理员登入部门财产帐。

  3、固定资产登记册

  固定资产登记册是随时随刻详细记录学校固定资产情况的表册,仓库管理员凭固定资产验收单登入固定资产登记册。

  4、耐久物品登记册

  耐久物品登记册同固定资产登记册,记入方法完全相同。

  5、固定资产帐册

  学校设固定资产资产总帐、总分类帐,部门设固定资产分类帐。固定资产总值表固定资产总值表是反映学校每年固定资产变化情况的表格,一般一年记录一次。

  6、教职工公物借用保管登记卡

  学校教职工借用或专人保管学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物品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记录在卡,不满一个月的可用借条的方法,便于教职工在离开学校时移交新有物品。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2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和全国总工会《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工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合理配备、规范管理、物尽其用”以及“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明晰产权关系、申办相关的法律文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财务部、经审办等部门组成。财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大额固定资产购置、闲置资产的调剂、固定资产报废的鉴定和审批等,应征求管理小组的意见。

  第五条办公室是工会本级固定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要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财务部门负责研究并起草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实施财务会计监督。

  经审办依据有关制度负责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审计。

  第六条各部门使用固定资产实行领用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领用、保管、清点和维护等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管。

  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通用性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刻录机、扫描仪、摄像机、照相机、电风扇、空调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其它;交通工具:小轿车、其它车辆;通讯工具:固定电话、手提电话、其它;家俱: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保险柜、电脑桌、电脑椅、茶几、沙发、其它。

  (二)文物及陈列品:包括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三)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与更新必须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编制时,各部门要将购置预算统一报办公室,办公室依据《港北区总工会固定资产配置细则》及《港北区总工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细则》,提出意见,纳入办公室年度预算草案,报财务部门审核后,编入年度预算,按预算编报程序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一)预算内固定资产购置:由购买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报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由购买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报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办公室固定资产购置工作须依据一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凡属*采购项目之内的,办公室应采取*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不属于*采购项目之内的,应遵守竞争性原则办理采购。

  第十二条购入固定资产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办公室留用备案;第二联为办公室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记账联;第三联交财务部门作为固定资产价值核算的原始凭证。

  第十三条严禁各部门以任何形式与理由用会议、活动经费等夹带购买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固定资产账时,应对《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规范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账及资金支付事宜。

  第十五条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出库单》。《固定资产出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办公室留用备案;第二联为办公室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记账联;第三联为使用部门留存联。

  第十六条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实因工作需要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先将固定资产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党组讨论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部门入账。

  第十七条大型活动等临时机构使用的固定资产实行借用制度。其预算、购置与日常维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室要根据党组会议的决定和大型活动临时机构提供的固定资产需求清单配齐固定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活动结束后及时收回。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包括购置、盘盈、受赠、无偿拨入、建造、扩建等。接受捐赠、无偿划入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依据固定资产交接单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等凭证办理增加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价值的核算,有凭证的按凭证价格入账,无凭证的按重置价入账。建造、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指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技术进步淘汰、无法修复不能使用、国家法规强制报废等正常报废以及盘亏、调出与转让、出租出借、损失等。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使用部门根据批复办理注销手续。办公室收回报废固定资产,原使用部门应保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拆换零配件,特殊情况下丢失的零配件必须有相关证明和说明。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必须全部上交财务部门。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将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私存、私分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工会固定资产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登记入账、内部调剂、对账、报表等。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要建立严格的一物一卡制度,《固定资产卡片》设定要合理、规范、科学。录入时要连续、系统、准确、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动态变化。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和价值核算管理,每月要进行一次对账,《固定资产月对账表》要有签字并备案保存。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盘点发生的盘盈、盘亏,要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并附报告。报告要对盘点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因部门的调整、人员岗位的变动,固定资产需要进行调配时,应由办公室根据党组会议有关机构和人事调整的决议,统一进行内部调剂。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调离时,办公室应督促其归还的固定资产,经确认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对库存的固定资产,办公室要按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和维护,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有义务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因责任心不强、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造成固定资产严重损失的,由办公室就损失的基本情况、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单位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工会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不计提折旧,但要设置专门的辅助账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购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应计提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等,为正确掌握固定资产状况提供依据。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3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者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指生产所用设备;

  3、运输工具:包括汽车、地牛、叉车;

  4、计算机及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相机、镜头、移动硬盘、移动光驱、U盘等相关办公设备;

  5、办公家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钟表、电视、床、衣柜、电视柜等;

  6、检验工具:包括电子称、卡尺、厚度计、扭力计、秒表等。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生产管理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行政管理部对计算机、办公设备、家具及运输工具、检验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见附1),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报经各部门部长、生产中心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家具及运输工具报经各部门部长、行政管理部部长、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备合理采购。

  2、所需固定资产到位后,由其使用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格式见附2)一式三份,在《固定资产登记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数量,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见附3),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财务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在《固定资产登记表》上注明出售日期及数量,台账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报废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格式见附6),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实物交行政管理部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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