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体土地买卖合同的效力处理优选【5】篇

  •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解决了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许多问题,但其自身适用范围的限制,并不能解决由在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导致实践中的无序。无效论者从合同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合同标的履行不能出发,否定此类合同的效力;有效论者则从法解释学和取缔规范与效力规范的区别出发,认定合同效力。基于此类问题的复杂,笔者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出发,利用利益衡量的基本观点,指出有效论更能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对策,以期能对这一难题的解决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商品房买卖合同,集体土地,合同效力,利益衡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整体发展,物质水*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渐趋富足,文化日益昌明,原本与寻常百姓毫不相干的买房置地也成了现今十分普通的一件事情。但既然有买有卖,其间就难免产生纠纷,为了处理日益涌现的商品房买卖纠纷,20xx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1].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案件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但是,通过*一年来的实践,这一司法解释也暴露出自身的一些不足,尤其是从司法解释序言中所体现的立法意旨看,该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规定的[2],并未把占国土很大比例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纳入调整范围,不能不说是一种“立法”上的缺失。对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处理,目前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都尚无定论,但实践中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却日益增加,亟待解决。本文中,笔者试就此问题发表一下个人见解,希望能够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起到参考作用。 一、我国的土地制度与商品房种类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从所有制上讲,土地可以分为两类,即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这种土地归属上的公有制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国的土地问题及附着于土地之上的房屋问题,就不能不以此为最根本的出发点,所以,商品房也就可以区分为建筑于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和建筑于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两大类。 二、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问题所在 商品者,依《高级汉语大词典》[3]之解释,意为“⑴为交换而生产的物品。⑵泛指市场上买卖的物品”。据此并参考《解释》第1条的规定,本文要讨论的商品房就是指出卖人(仅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用于向社会销售并移转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房屋。究其根本,商品房与其他房屋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是作为一种商品用于交换,商品房在所有权的让渡过程中实现其交换价值。但是,法学不同于经济学,其着眼点在于所有权的移转及移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较研究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与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就是要比较二者在所有权移转方面的差别。 通观世界各国,在房屋与土地的关系上,普遍采取“房地一体主义”,即房屋的所有权与其所附着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同时移转,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会因房屋所附着的土地归属于其他人而引致纷争。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也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在我国经过出让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存在障碍的,但是,1998年8月《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将“允许城镇非农户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体土地”的规定加以删除,并在第63条中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造成“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的状况,[4]从而在立法意旨上,城市及外村、外乡居民已被禁止成为集体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权人。[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就由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成为一种病态的契约,从而直接影响到买卖

      合同的效力问题。 但是,在当前相当一部分地区出现了利用尚未收归国有的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规模建设新型人口聚集区的活动,较为时兴的说法叫作“旧村改造”。虽然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纠纷,但是,从深层次上看,这种现象的出现有其必然原因。随着城乡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土地的承载、养育等传统功能逐步萎缩,而财富储存功能、产业空间聚集功能、土地增值等新兴功能不断加强,集体土地经历了从生存手段到保障手段再到增值手段的演变,此其一。其二,随着开放型经济与城市建设的深入发展,大量外来资金与人口涌入,使村镇集体土地的价值迅速提升,城市*郊非农用地的收益率明显高于农用地。其三,国家征用集体土地是按产值补偿,而当前土地市场价格远远超出该标准,用地者到国家严格控制的土地一级市场受让土地成本过高。在土地补偿水*与用地成本比较利益的巨大反差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可避免地自行流转。其四,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后,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权力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旧村改造”的推进,相当一部分村成为实体化的经济组织,在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自然将手中所掌握并能实际加以运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来进行“土地经营”。[6]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现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 除此以外,在中小城市出现的“旧村改造”也并不与国家开发小城镇的战略相背离。无论从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走城市化、现代化道路的发展途径上看,抑或从我国拉动内需、扩展经济增长点的需求上看,小城镇开发都是我国必将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的一项重要国策,而不是应付现状、一时之兴的临时过渡措施。与其相对照,“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规定,仅源于原国家土地局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推行的“转权让利”政策,其实质仍摆脱不了**利用管理者职权剥夺集体土地所有者、与民争利的计划经济时代色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被征为国有后才能进入市场,其收益只能由国家得到,这一传统做法明显是忽视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的表现,与我国正在推行的财产权体系改革相背离。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所有人必然要求能正常地使用、支配和处分土地,以取得合理的土地收益。[7] 三、病态契约与无效合同[8] 讨论在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之前,有必要首先对病态契约和无效合同的概念作出说明。 何谓病态契约?各国法对契约的成立和生效均规定了一系列要件,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的契约即为病态契约。例如,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1325~1352条的规定,契约生效的要件包括:⑴当事人的合意;⑵契约原因合法;⑶契约的标的可能、合法并确定或可确定;⑷契约的形式应符合法定或约定。如果将符合这些要件的契约定义为健康契约,那么违反这些法定要件的契约则为病态契约。[9]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54条的规定,契约的病因主要有: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⑵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⑷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⑸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⑹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的;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因契约违反法律所规定的要件的不同,可以确定契约病态的严重性。一种是仅与当事人利益有关的要件的违反,如意思瑕疵等;另一种是对于与社会利益相关的要件的违反,如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或共序良俗等。前者因涉及当事人双方利益,故病态并不十分严重而尚可救治,各国法一般规定其为相对无效的契约,即将契约是否生效的决定权交给当事人本人;后者因涉及社会利益,故为病态严重的契约,当事人无权决定其命运,各国法一般规定其为绝对无效。[10] 虽然违反与社会利益相关的要件是确认绝对无效的契约的衡量标准,但这种表述仍失之抽象。笔者以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违反与社会利益相关的有效要件主要有两个方面,即: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⑵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称之为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对于第一方面,王利明教授在《关于无效合同确认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提出了依据违法性确认合同无效的三个标准:⑴必须违反了***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制定的行政法规,才能直接导致合同无效;⑵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⑶必须是违反了强行性

      规定中的效力性规定。[11]对于第二个方面,可以简称为违背公序良俗。所谓善良风俗,一般是指社会对某种行为所持的一般道德标准与*惯。[12]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不同,它反映和保护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表现了国家对社会生活的积极干预,其渊源大多来自公法,如宪法、行政法等;也有些规定来自私法。凡是违背上述条件的合同,都应当认定为绝对无效的合同。 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通说认为,由于《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必然导致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而《土地管理法》中又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成为一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的无效合同。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在是有重新探讨的必要。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解决了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许多问题,但其自身适用范围的限制,并不能解决由在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导致实践中的无序。无效论者从合同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合同标的履行不能出发,否定此类合同的效力;有效论者则从法解释学和取缔规范与效力规范的区别出发,认定合同效力。基于此类问题的复杂,笔者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出发,利用利益衡量的基本观点,指出有效论更能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对策,以期能对这一难题的解决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商品房买卖合同 集体土地 合同效力 利益衡量

    [阅读全文]...

  • 集中招标采购合同通用5篇

  •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和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网上投标报价。

    [阅读全文]...

  • 附条件的房屋赠与合同实用五份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阅读全文]...

  • 附期限动产自愿赠与合同通用五篇

  •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阅读全文]...

  • 防水施工合同简单汇总5篇

  •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当前有关规定,和本程的具体情况,遵循*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名称:

    [阅读全文]...

  • 防护栏安装合同(精选5篇)

  •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安装防护栏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地点: 盛世顺诚商住楼xx号阳台及厨房防护栏

      二、工程项目及相关要求

    [阅读全文]...

  • 门面转让合同优秀实用五篇

  •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本商铺转让合同:

      第一条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商铺(面积______*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该店铺产权为房东,房东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年租为______人民币,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租赁合同,每年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阅读全文]...

  • 门面租赁合同协议范文五份

  •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承租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宗旨,在充分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基础上达成共识,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门面位置、面积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填地点)_____栋_____楼_____号房屋,面积约_____*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用于经营。

    [阅读全文]...

  • 门面租赁合同11份范本5份

  •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宗旨,在充分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基础上达成共识,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门面位置、面积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栋 楼 号房屋,面积约 *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用于经营。

    [阅读全文]...

  • 门面用房租赁合同(精选五篇)

  •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将所属位于_________一楼的两间门面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金及交付方式:每年租金为___万元整,乙方自合同生效起交付第一年全年房租费(每年的元月三十一日前)

    [阅读全文]...

  • 门面无偿租赁合同合集五篇

  •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方本着*等互得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地:乙方自愿租赁甲方座落于____________门面房,建筑面积______*方米,以用于______。

      二、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为__年,自20__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__年__月__日止。

    [阅读全文]...

  • 门面房租赁合同简单优选【五】份

  •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租给乙方位于 的门面房,特订立如下协议:

      租用时间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 年时间。

      1. 租金为 元/月。每月月底提前付清下个月的租金,否则视自动放弃,甲方有权收回。水电、管理费、通讯、有线电视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 租期内不转租他人,如乙方要续租,请在租期结束前1个月与甲方办好续租手续,否则到期终止,甲方收回移作他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

    [阅读全文]...

  • 门面常规租赁合同通用五篇

  •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铺面积

      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铺面积约______*方米。

    [阅读全文]...

  • 门面场地租赁合同范本5份

  •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门面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门面房的位置、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门面房位于改造后的武昌区徐家棚商场内,门面编号:,面积为:。

    [阅读全文]...

相关类别

标签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