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注意事项通用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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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1

  一、网签合同好处多:

  1、房产信息可随时查询

  已经获得预售证的房子会将信息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市民可以通过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清晰地了解楼盘信息。

  2、避免买到问题楼盘

  如果开发商将已经抵押或被查封的楼幢进行出售,不知情的购房者也可能因不了解情况而购买到问题楼盘。

  网上备案系统上线后,在商品房建档时,包括楼盘总的套数,可销售套数,销售单位的户型、面积、状态,以及楼盘的查封、抵押情况均会及时公布。

  而交易双方在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房屋销售状态会立刻反馈到网上备案系统,自动将可售状态修正为已售状态,从而能有效杜绝发展商一房多卖的情况,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

  3、申办房产证更快捷

  市民在后期还可以方便地跟踪了解自己所购单位的各项信息,包括该单位的确权情况等。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网上备案单位资料清晰,也会使办证过程更便捷。

  二、网上签约注意保护密码

  购房者要注意设置网签密码,一定要妥善保存,在双方对合同条款确认无误、签订保存之后,一定要当场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经双方确认后签字保存。

  为什么密码如此重要?双方在网上签订后,如果没有手动点击提交备案,8小时后已保存的签订合同会自动提交备案。而在这8小时内,即使在打印纸质合同后,如果当时没有将网上已经签订的合同提交备案,而发展商有双方密码,可以再次进入系统修改条款。此外,在网上签订合同时设置的密码,还将在后期用于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

  在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之后,网上备案的合同条款将无法再进行更改。

  融360温馨提醒购房者,如果在后期委托发展商或代理机构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需告知受委托方购房密码时,应出具书面委托书,以明晰密码如果丢失时的责任,从而真正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三、网上签约流程

  现房合同网上认购和网上签约程序参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但考虑到购买现房的特殊性,购房者可按以下流程执行,避免上当受骗。

  1、查询楼盘相关信息

  交定金签订“认购书”,到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通常会有5天~7天的时间,在这段时间,购房者不妨登录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查询自己计划购买单位的相关信息,如该单位是否可售,是否有限制销售等情况。同时,在公众信息网上,还可以查看合同模板。购房者可先了解合同上可能约定的相关内容。

  2、与发展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些发展商在进行网上签订合同前,会先将合同范本给购房者确认,如果购房者没有疑议,再进行网上签约。

  此时,购房者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一般合同内容应包括交易单位的基本信息、售价与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发展商交楼时间、办理房产证时间等,并应对违约责任有清晰的说明。

  3、进行保存合同

  双方确认合同条款无需修改,即保存合同。在这一步骤时,购房者设置购房密码。合同签订保存后,可进行打印。

  4、完成网签

  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双方签字。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2

  1、买卖双方的夫妻双方必须全部到场,房屋产权必须明晰无纠纷,否则必须先解决好产权问题。

  2、买卖双方都需要带上基本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分别是:买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的带单身证明原件),买方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无房证明或首套房证明,首付款打款凭证(可在签订合同后在贷款行以银行打款方式付首付款给卖方),在贷款行开立好的还款卡,购房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及原件(还在按揭的房子提供复印件),有房产中介参与的,还需提供三方协议,卖方在贷款行开立的收款卡,银行信贷员进行核对审验和复印。

  3、信贷员和买卖双方分别合影拍照。

  4、买卖双方签署相关银行格式合同、各种声明及借据,所有的签字全部按手印,按贷款金额缴纳印花税。

  5、银行面签结束后,带上原件离开,等候评估人员上门评估和贷款审批。

  若自己不清楚流程,以及注意事项,请提前询问承办信贷员或者承办贷款中介。

  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可以选择决定:申请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还是等额本金,银行默认方式是等额本息。其他的银行搭售或者附加以及利率上浮幅度,可以谈判,客户基本无决定权。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3

  购房签合同是十分重要的流程,为了保障购房者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那么签合同就一定要谨慎。那么,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原上草小编告诉你。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一、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很多开发商用于签订购房合同的文本或形式不规范,这样购房者在后期遇到问题时,很可能就无法解决。此外,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并且会交一笔定金,但是如果定金约定不明确的话很可能就会出现定金纠纷。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有一定的购房知识,了解合同的使用规范。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二、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这是买房的必要前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如果“五证”不齐的项目,那么就不具备合法销售的资格。此时,即使买卖方所签订了买房协议,那也是无效的协议。

  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预售许可证”是在其他证件齐全的基础上,开发商最后一步办理的.,购房者如果想知道自己签署的购房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那么就应该多重点关注此证。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三、期房交房要注意约定期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购房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好房屋使用权和所有权办理好的时间,这样可以避免房子尽快办理好交房手续。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期房的建筑面积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清楚,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以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这样在合同中约定好建筑面积的具体数值,日后收房时才不会因为数值不清楚而发生纠纷。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五、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质量不能忽视,购房者在买房签约时,应认真阅读《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从而确保房子的质量能有所保障。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六、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不容轻视

  购房者要善于利用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部分,房产交易过程中会有很多合同正文中无法具体规范的事宜,那么补充协议就可以很好的约定清楚相关事宜,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签约时要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也不能忽视,好的物业能让小区的整体质量提高,对人们日后的居住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合同中要约定好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从而使得所购的住宅能够有一个良好的管理环境。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八、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合同中不能少的条款,其中违约行为主要指的是: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关于这些违约行为的处理方法和具体的惩罚金额都应该写清楚,以免以后出现纠纷。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4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Z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2、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5

  购房签合同是十分重要的流程,为了保障购房者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那么签合同就一定要谨慎。那么,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原上草小编告诉你。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一、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很多开发商用于签订购房合同的文本或形式不规范,这样购房者在后期遇到问题时,很可能就无法解决。此外,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并且会交一笔定金,但是如果定金约定不明确的话很可能就会出现定金纠纷。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有一定的购房知识,了解合同的使用规范。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二、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这是买房的必要前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如果“五证”不齐的项目,那么就不具备合法销售的资格。此时,即使买卖方所签订了买房协议,那也是无效的协议。

  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预售许可证”是在其他证件齐全的基础上,开发商最后一步办理的,购房者如果想知道自己签署的购房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那么就应该多重点关注此证。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三、期房交房要注意约定期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购房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好房屋使用权和所有权办理好的时间,这样可以避免房子尽快办理好交房手续。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期房的建筑面积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清楚,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以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这样在合同中约定好建筑面积的具体数值,日后收房时才不会因为数值不清楚而发生纠纷。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五、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质量不能忽视,购房者在买房签约时,应认真阅读《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从而确保房子的质量能有所保障。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六、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不容轻视

  购房者要善于利用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部分,房产交易过程中会有很多合同正文中无法具体规范的事宜,那么补充协议就可以很好的约定清楚相关事宜,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签约时要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也不能忽视,好的物业能让小区的整体质量提高,对人们日后的居住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合同中要约定好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从而使得所购的住宅能够有一个良好的管理环境。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八、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合同中不能少的条款,其中违约行为主要指的是: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关于这些违约行为的处理方法和具体的惩罚金额都应该写清楚,以免以后出现纠纷。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6

  知道的人在买商品房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会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文件。虽然说《文本》是**机关制订的,已经很好地*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采用《文本》签订合同能尽可能的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都会对比《文本》根据自己的需求来修改些内容,一般,在购房时有些问题需要重点关注下。

  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相关证明文件有效。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检查房屋质量。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明确物业管理事项。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重点约定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等性。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7

  一、网签合同好处多:

  1、房产信息可随时查询

  已经获得预售证的房子会将信息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市民可以通过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清晰地了解楼盘信息。

  2、避免买到问题楼盘

  如果开发商将已经抵押或被查封的楼幢进行出售,不知情的购房者也可能因不了解情况而购买到问题楼盘。

  网上备案系统上线后,在商品房建档时,包括楼盘总的套数,可销售套数,销售单位的户型、面积、状态,以及楼盘的查封、抵押情况均会及时公布。

  而交易双方在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房屋销售状态会立刻反馈到网上备案系统,自动将可售状态修正为已售状态,从而能有效杜绝发展商一房多卖的情况,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

  3、申办房产证更快捷

  市民在后期还可以方便地跟踪了解自己所购单位的各项信息,包括该单位的确权情况等。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网上备案单位资料清晰,也会使办证过程更便捷。

  二、网上签约注意保护密码

  购房者要注意设置网签密码,一定要妥善保存,在双方对合同条款确认无误、签订保存之后,一定要当场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经双方确认后签字保存。

  为什么密码如此重要?双方在网上签订后,如果没有手动点击提交备案,8小时后已保存的`签订合同会自动提交备案。而在这8小时内,即使在打印纸质合同后,如果当时没有将网上已经签订的合同提交备案,而发展商有双方密码,可以再次进入系统修改条款。此外,在网上签订合同时设置的密码,还将在后期用于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

  在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之后,网上备案的合同条款将无法再进行更改。

  融360温馨提醒购房者,如果在后期委托发展商或代理机构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需告知受委托方购房密码时,应出具书面委托书,以明晰密码如果丢失时的责任,从而真正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三、网上签约流程

  现房合同网上认购和网上签约程序参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但考虑到购买现房的特殊性,购房者可按以下流程执行,避免上当受骗。

  1、查询楼盘相关信息

  交定金签订“认购书”,到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通常会有5天~7天的时间,在这段时间,购房者不妨登录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查询自己计划购买单位的相关信息,如该单位是否可售,是否有限制销售等情况。同时,在公众信息网上,还可以查看合同模板。购房者可先了解合同上可能约定的相关内容。

  2、与发展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些发展商在进行网上签订合同前,会先将合同范本给购房者确认,如果购房者没有疑议,再进行网上签约。

  此时,购房者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一般合同内容应包括交易单位的基本信息、售价与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发展商交楼时间、办理房产证时间等,并应对违约责任有清晰的说明。

  3、进行保存合同

  双方确认合同条款无需修改,即保存合同。在这一步骤时,购房者设置购房密码。合同签订保存后,可进行打印。

  4、完成网签

  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双方签字。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8

  在签定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它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购房者不按期付款;开发商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这里面的问题就更多了。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

  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 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对策: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陷阱八:以偏盖全

  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陷阱九:拒签补充协议

  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别是一些卖得很好的楼盘都是如此。

  对策: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

  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使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机关制订的,较好地*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购房人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28日公布,将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9

  在签定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它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购房者不按期付款;开发商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这里面的问题就更多了。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

  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 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对策: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陷阱八:以偏盖全

  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陷阱九:拒签补充协议

  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别是一些卖得很好的楼盘都是如此。

  对策: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

  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使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机关制订的,较好地*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购房人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28日公布,将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10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Z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2、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通用十篇扩展阅读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通用十篇(扩展1)

——房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实用十篇

  房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1

  1、合同甲乙双方合同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一定要填写正确清楚。一旦工程发生问题时,也能够及时找到对方公司能够管事儿的人。

  2、装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报价清单!

  a、报价单上的数据,应要求按照实际面积或尺寸来计算,比如衣柜、鞋柜等尽量少以“项”为单位。要细化到能细化的最小的单位!

  b、每一个项目的装修工艺要明确的写在该项的价格后面。就是说这个价格包含了哪些东西。比如,油漆包括铲墙,包括几遍腻子,每次腻子要多久干透,面积是否计算门窗面积等等;木工要包括,柜子的各个部位使用什么材料的板材,是否有门,是否含抽屉等等;泥工贴砖使用的水泥材料,比例,是否碰角,拼花加多少钱等等。

  c、对于报价清单,由于含有重要的工艺步骤。建议不懂行的亲多参考几家公司的清单,比较单项价格和单项的施工工艺,得出最佳的方案。

  d、完整的报价清单

  3、注意是否有漏项,必须在合同上写清楚所有材料,包括规格、品牌和数量;

  4、增项和漏项是不一样的!

  增项应该是指业主主动要求增加合同以外的工作,比如你中途觉得木工手艺好想多加一组柜子,你主动要求使用比合同里面更贵更好的材料要加差价等。

  而漏项,是装修公司故意以低价吸引你签约,然后后期有一些不能不做的东西要你加钱才做。比如水电面积算少了,标准工艺要铲墙而合同里面故意不写等等的'恶意行为!

  5、最好多学一点装修常识,了解室内装修的各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咱们得意家居首页,就有完整的装修流程贴,每一个流程对应一个贴,很好用噢!

  签订前你得知道它是什么

  1、装修合同的构成

  (1)工程主体

  施工地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主体。

  甲乙双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对象。

  (2)工程项目:包括序号、项目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计价、合计、备注(主要用于注明一些特殊的工艺做法)等,这部分多数按附件形式写进程预算(报价)表中。

  (3)工程工期:包括工期为多少天、延期的违约金等。

  (4)付款方式:对款项支付手法的规定。

  (5)工程责任: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质量和安全责作出规定。

  (6)双方签章:包括双方代表人签名和日期;作为公司一方,还应有公司章。

  2、合同中常用字眼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签订装修合同时,能做出规定的内容和项目一定要详细写明。有些人可能会找朋友装修,碍于情面,事先没有签订详细的合同,以致日后出现很多无休止的磨擦,最后连朋友都做不成了。下面介绍一些合同中常用字眼的使用方法。

  (1)关于项目

  例如:客厅地面铺600mm×600mm国产佛山XX牌耐磨砖(应指定样品)。

  (2)关于单位

  天花角线、踢脚线、腰线、封门套等的单位用“米”。

  木地板、乳胶漆、墙纸、防盗网等的单位用“*方米”。

  家具、门扇、柜台等用“项”、“樘”等单位。有必要标明这些项目的报价单位及报价,例如:“按正立面*方数计算,每*方米600元。”单位应使用国内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切忌使用英制等单位。可以计算面积的子项应避免使用“项”来表达。

  (3)关于数量,有两种方法:

  按实际测量后,加入损耗量,在合同内标定。日后不再另行计算。

  按单价,再乘以实际工程量。这是一种做多少算多少的做法。

  建议用方法:在签订合同前确认工程数量,然后在合同内标明,以防一些奸商用“低预算高结算”的伎俩诈财。

  (4)关于备注

  一些工艺、做法应标明。例如:“衣柜:表面用红榉面板、内衬白色防火板,主体为15mm大芯板。

  (5)关于违约

  不管是业主违约,还是装修公司违约,都可以用经济手段进行惩罚和赔偿。一般违约金大约是工程总额的千分之一至三。但需要提醒的是,要注意这个千分之几的写法。有一些人故意在千分之几后面加上元字。这就等于实际的罚款为一(或几)元的千分之几,即几厘钱,一分钱都不够。

  (6)关于管理费用

  所谓的管理费用包括小区管理处收取的各种行政管理费用。有一些管理处对有些项目不一定收费:有一些乱收费的管理处却无处不钻,施工维护费、电梯使用费、工人管理费(/日)、出入证押金、出入证费、临时户口办证费等。乱收费的管理处是最令装修公司头痛的,所以越来越多的装修公司要求这些费用由业主支付,不再计算入工程预算之中。

  (7)关于税金

  在绝大部分城市,税金是在装修公司的营业收入中收取的。需注意,所在地是否有收取专门的装修税,有些是通过大厦或小区管理处收取的,而不是通过企业报税的形式收取的。这些,都有必要明确承担者。

  (8)关于签章

  由于日前装修市场操作上的混乱,有些所谓装修公司实际上是挂靠或假冒某装修公司的名义,因此笔者建议,业主方在签订任何法律文件时,除非对方是正规装修公司的法人代表,否则最好要求对方注明签字人的身份证号码。

  房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2

  工期约定

  一般2居室100*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5-5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了解装饰公司工程及施工资格

  和装饰公司洽谈时,要了解装饰公司的工程施工资格。装饰公司必须有进行装饰工程施工的资格,还要检查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此外,公司有无正规的办公地点,是否能出具合格的票据等,都是需要仔细考察的。室内设计师的水*和资历,直接关系到设计水*的高低,所以要对这家公司的设计师详尽询问。如果是朋友介绍,可以通过熟人来了解公司的`情况。但有时亲朋好友并不是这方面的“行家”,难免会有“误导”,所以还是要亲力亲为

  初步接洽家装公司

  目前装饰公司的报价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主报出想投入多少钱,由装饰公司结合业主的要求,开始设计和报价;另一种是业主提出居室装修的具体要求,由装饰公司报出实现业主的要求要花多少钱。

  许多消费者都愿意采用第二种洽谈方式,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装饰公司把“底”探走。消费者都想让装饰公司先报价,自己也有个比较和还价的余地。

  其实,所有正规的装饰公司的利润率都相差无几,所不同的是设计力量和售后服务有好有坏。业主这样做只会耽误自己的时间,从而拖延施工进度。所以在与装饰公司开始接触时,最好直接将自己准备花多少钱,想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向装饰公司表达。如果装饰公司同意承接业主的家庭装修工程,才能进入具体的设计、报价和协商阶段。

  按图施工

  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假如在细节尺寸上和您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用度应该谁来支付,在协议中也应该标明。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假如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功课,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结束;电改造结束。

  考查施工队

  装修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队的素质。所以在装修之前,业主还要考察一下装修公司所用的施工队。从目前情况看,在全国各大城市从事家庭装修的施工队,绝大部分都是外地人员。目前装饰工程电动化程度很高,一般有实力的施工队为了提高质量和效率,都开始使用电气泵、射钉枪等工具。因此业主从工人使用的工具上,就可判断施工队是否具有相应的素质。

  付款方式

  一般的装修协议,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协议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纳30%。中期款:一般协议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结束;电改造结束。

  增减项目

  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协议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字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房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3

  1、合同甲乙双方合同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一定要填写正确清楚。一旦工程发生问题时,也能够及时找到对方公司能够管事儿的人。

  2、装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报价清单!

  a、报价单上的数据,应要求按照实际面积或尺寸来计算,比如衣柜、鞋柜等尽量少以“项”为单位。要细化到能细化的最小的单位!

  b、每一个项目的装修工艺要明确的写在该项的价格后面。就是说这个价格包含了哪些东西。比如,油漆包括铲墙,包括几遍腻子,每次腻子要多久干透,面积是否计算门窗面积等等;木工要包括,柜子的各个部位使用什么材料的板材,是否有门,是否含抽屉等等;泥工贴砖使用的水泥材料,比例,是否碰角,拼花加多少钱等等。

  c、对于报价清单,由于含有重要的工艺步骤。建议不懂行的亲多参考几家公司的清单,比较单项价格和单项的施工工艺,得出最佳的方案。

  d、完整的报价清单

  3、注意是否有漏项,必须在合同上写清楚所有材料,包括规格、品牌和数量;

  4、增项和漏项是不一样的!

  增项应该是指业主主动要求增加合同以外的工作,比如你中途觉得木工手艺好想多加一组柜子,你主动要求使用比合同里面更贵更好的材料要加差价等。

  而漏项,是装修公司故意以低价吸引你签约,然后后期有一些不能不做的东西要你加钱才做。比如水电面积算少了,标准工艺要铲墙而合同里面故意不写等等的恶意行为!

  5、最好多学一点装修常识,了解室内装修的各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咱们得意家居首页,就有完整的装修流程贴,每一个流程对应一个贴,很好用噢!

  签订前你得知道它是什么

  1、装修合同的构成

  (1)工程主体

  施工地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主体。

  甲乙双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对象。

  (2)工程项目:包括序号、项目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计价、合计、备注(主要用于注明一些特殊的工艺做法)等,这部分多数按附件形式写进程预算(报价)表中。

  (3)工程工期:包括工期为多少天、延期的违约金等。

  (4)付款方式:对款项支付手法的规定。

  (5)工程责任: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质量和安全责作出规定。

  (6)双方签章:包括双方代表人签名和日期;作为公司一方,还应有公司章。

  2、合同中常用字眼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签订装修合同时,能做出规定的内容和项目一定要详细写明。有些人可能会找朋友装修,碍于情面,事先没有签订详细的合同,以致日后出现很多无休止的磨擦,最后连朋友都做不成了。下面介绍一些合同中常用字眼的使用方法。

  (1)关于项目

  例如:客厅地面铺600mm×600mm国产佛山XX牌耐磨砖(应指定样品)。

  (2)关于单位

  天花角线、踢脚线、腰线、封门套等的单位用“米”。

  木地板、乳胶漆、墙纸、防盗网等的单位用“*方米”。

  家具、门扇、柜台等用“项”、“樘”等单位。有必要标明这些项目的报价单位及报价,例如:“按正立面*方数计算,每*方米600元。”单位应使用国内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切忌使用英制等单位。可以计算面积的子项应避免使用“项”来表达。

  (3)关于数量,有两种方法:

  按实际测量后,加入损耗量,在合同内标定。日后不再另行计算。

  按单价,再乘以实际工程量。这是一种做多少算多少的做法。

  建议用方法:在签订合同前确认工程数量,然后在合同内标明,以防一些奸商用“低预算高结算”的.伎俩诈财。

  (4)关于备注

  一些工艺、做法应标明。例如:“衣柜:表面用红榉面板、内衬白色防火板,主体为15mm大芯板。

  (5)关于违约

  不管是业主违约,还是装修公司违约,都可以用经济手段进行惩罚和赔偿。一般违约金大约是工程总额的千分之一至三。但需要提醒的是,要注意这个千分之几的写法。有一些人故意在千分之几后面加上元字。这就等于实际的罚款为一(或几)元的千分之几,即几厘钱,一分钱都不够。

  (6)关于管理费用

  所谓的管理费用包括小区管理处收取的各种行政管理费用。有一些管理处对有些项目不一定收费:有一些乱收费的管理处却无处不钻,施工维护费、电梯使用费、工人管理费(/日)、出入证押金、出入证费、临时户口办证费等。乱收费的管理处是最令装修公司头痛的,所以越来越多的装修公司要求这些费用由业主支付,不再计算入工程预算之中。

  (7)关于税金

  在绝大部分城市,税金是在装修公司的营业收入中收取的。需注意,所在地是否有收取专门的装修税,有些是通过大厦或小区管理处收取的,而不是通过企业报税的形式收取的。这些,都有必要明确承担者。

  (8)关于签章

  由于日前装修市场操作上的混乱,有些所谓装修公司实际上是挂靠或假冒某装修公司的名义,因此笔者建议,业主方在签订任何法律文件时,除非对方是正规装修公司的法人代表,否则最好要求对方注明签字人的身份证号码。

  房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4

  1、拒绝以不赚钱,打折优惠为名招揽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2、家庭装修应有造价预算的程序:材料费、施工费、治理费、利润等都应该明确,而没有信誉、质量和服务保证的装修公司或施工队往往采取“低开高走”报价的做法承揽业务。

  3、警惕所选择装饰企业或个人偷漏工程项目。他们往往利用客户不懂装修,因此在施工项目单上有意漏项,到施工期间再增项增加报价。

  4、拒绝材料以次充好。报价单上的材料与实际使用的.不符,特别是基层采用伪劣材料以降低本钱。或有意加大材料损耗,并借损耗之名加大工程量。

  5、小心施工队减少施工程序、偷工减料以减少本钱。如本该刷六道油漆的只刷两道,水泥以次充好,木质基层不作牢固与防潮处理,全部变成钉子连接,乳胶漆加水等。

  6、用流行的套餐报价法蒙骗客户,看似科学,实际项目含糊。

  7、装修前竭力揄扬,承揽业务,装修竣工后,泛起质量题目便逃之夭夭,质量和维修成了大题目。

  8、不能因贪图小便宜而抛却原则,当真选择有信誉有实力的装修公司或者个人,尊重其劳动所得的公道利润。

  9、要在合同签订前弄清自己所需要的材料、施工程序以及服务项目,检查报价单所列项目的名称、材料、数目、做法、单价、总价,并要求设计职员提供“材料合格证书”报表。

  10、注明增减项目等有关事宜,在施工图上注明具体的施工做法和材料品名,作为合同附件。

  11、一定注明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所需款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

  12、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前,一定谈及自己礼聘装饰监理的想法主意,假如施工方竭力抵触,业主就要格外当心。

  13、不要依靠样板间,要以国家尺度验收工程质量。最好选择企业前先看看“劣质工程展览”。

  14、签订合同确当时一定要注明负责工程的工长姓名、籍贯,避免企业临时雇佣施工队。

  15、前期付款的比例一定要尽量压缩,最好执行3331制,以使自己把握主动。

  16、向企业索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实复印件,到建设主管部分或监理公司核查企业的正当性。

  17、交纳设计押金时一定注明,“假如业主对设计方案不满足,应足额退还设计押金”。

  18、最好采用几个设计方案由业主组合一套完整设计方案,有3~5个施工单位报价,业主自选。

  房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5

  1、拒绝以不赚钱,打折优惠为名招揽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2、家庭装修应有造价预算的程序:材料费、施工费、治理费、利润等都应该明确,而没有信誉、质量和服务保证的装修公司或施工队往往采取“低开高走”报价的做法承揽业务。

  3、警惕所选择装饰企业或个人偷漏工程项目。他们往往利用客户不懂装修,因此在施工项目单上有意漏项,到施工期间再增项增加报价。

  4、拒绝材料以次充好。报价单上的材料与实际使用的不符,特别是基层采用伪劣材料以降低本钱。或有意加大材料损耗,并借损耗之名加大工程量。

  5、小心施工队减少施工程序、偷工减料以减少本钱。如本该刷六道油漆的只刷两道,水泥以次充好,木质基层不作牢固与防潮处理,全部变成钉子连接,乳胶漆加水等。

  6、用流行的套餐报价法蒙骗客户,看似科学,实际项目含糊。

  7、装修前竭力揄扬,承揽业务,装修竣工后,泛起质量题目便逃之夭夭,质量和维修成了大题目。

  8、不能因贪图小便宜而抛却原则,当真选择有信誉有实力的装修公司或者个人,尊重其劳动所得的公道利润。

  9、要在合同签订前弄清自己所需要的材料、施工程序以及服务项目,检查报价单所列项目的名称、材料、数目、做法、单价、总价,并要求设计职员提供“材料合格证书”报表。

  10、注明增减项目等有关事宜,在施工图上注明具体的施工做法和材料品名,作为合同附件。

  11、一定注明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所需款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

  12、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前,一定谈及自己礼聘装饰监理的想法主意,假如施工方竭力抵触,业主就要格外当心。

  13、不要依靠样板间,要以国家尺度验收工程质量。最好选择企业前先看看“劣质工程展览”。

  14、签订合同确当时一定要注明负责工程的工长姓名、籍贯,避免企业临时雇佣施工队。

  15、前期付款的比例一定要尽量压缩,最好执行3331制,以使自己把握主动。

  16、向企业索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实复印件,到建设主管部分或监理公司核查企业的正当性。

  17、交纳设计押金时一定注明,“假如业主对设计方案不满足,应足额退还设计押金”。

  18、最好采用几个设计方案由业主组合一套完整设计方案,有3~5个施工单位报价,业主自选。

  房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6

  一、装修房子时应注意事项:

  1注意施工时间,拿两室一厅来说工期40天左右,最多不过50天。

  2装修知识要了解,做好资金准备,一般情况下,实际花费要比预算高出一万元左右,因为额外的餐饮,搬运,返工等费用。

  3,货比三家选建材,注意他们的各类证件,证书。

  4,对施工方适当监督,避免偷工减料,欺骗消费者。

  5,主动和设计师沟通,不仅可以看出来他的水*,还可以让设计师很好的理解你的家居风格。

  6,注意合同,比如:金额,付款方式,施工对象,违约责任等。

  二、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应注意事项:

  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2、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3、如果在工程进行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汇入装修合同书中。

  4、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房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7

  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

  2、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和质量验收方式,由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在签订书面合同中约定,同时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装修公司要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4、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型号。

  5、工程竣工后,消费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6、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

  房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8

  1、拒绝以不赚钱,打折优惠为名招揽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2、家庭装修应有造价预算的程序:材料费、施工费、治理费、利润等都应该明确,而没有信誉、质量和服务保证的装修公司或施工队往往采取“低开高走”报价的做法承揽业务。

  3、警惕所选择装饰企业或个人偷漏工程项目。他们往往利用客户不懂装修,因此在施工项目单上有意漏项,到施工期间再增项增加报价。

  4、拒绝材料以次充好。报价单上的材料与实际使用的`不符,特别是基层采用伪劣材料以降低本钱。或有意加大材料损耗,并借损耗之名加大工程量。

  5、小心施工队减少施工程序、偷工减料以减少本钱。如本该刷六道油漆的只刷两道,水泥以次充好,木质基层不作牢固与防潮处理,全部变成钉子连接,乳胶漆加水等。

  6、用流行的套餐报价法蒙骗客户,看似科学,实际项目含糊。

  7、装修前竭力揄扬,承揽业务,装修竣工后,泛起质量题目便逃之夭夭,质量和维修成了大题目。

  8、不能因贪图小便宜而抛却原则,当真选择有信誉有实力的装修公司或者个人,尊重其劳动所得的公道利润。

  9、要在合同签订前弄清自己所需要的材料、施工程序以及服务项目,检查报价单所列项目的名称、材料、数目、做法、单价、总价,并要求设计职员提供“材料合格证书”报表。

  10、注明增减项目等有关事宜,在施工图上注明具体的施工做法和材料品名,作为合同附件。

  11、一定注明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所需款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

  12、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前,一定谈及自己礼聘装饰监理的想法主意,假如施工方竭力抵触,业主就要格外当心。

  13、不要依靠样板间,要以国家尺度验收工程质量。最好选择企业前先看看“劣质工程展览”。

  14、签订合同确当时一定要注明负责工程的工长姓名、籍贯,避免企业临时雇佣施工队。

  15、前期付款的比例一定要尽量压缩,最好执行3331制,以使自己把握主动。

  16、向企业索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实复印件,到建设主管部分或监理公司核查企业的正当性。

  17、交纳设计押金时一定注明,“假如业主对设计方案不满足,应足额退还设计押金”。

  18、最好采用几个设计方案由业主组合一套完整设计方案,有3~5个施工单位报价,业主自选。

  房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9

  合同主体不明晰

  房屋装修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你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你还应注意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房屋装修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监理概念模糊

  房屋装修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即甲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监理人”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有些家装市场承诺可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监理,其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还有待商榷。

  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权利义务不清

  房屋装修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对于消费者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几项: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负责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在施工期间,该居室仍被消费者部分使用的,消费者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在不妨碍施工队正常作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随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一些装修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消费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消费者在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如果经过多方了解,再自己将所支出的费用结合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变更应谨慎。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材料供应不做确认

  鉴于装修材料品牌及价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装修公司都建议消费者选择“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签订房屋装修合同中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施工。那么在材料供应上,双方都应负一定的'责任。消费者有义务按约定提供材料,并请装修公司对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并办理交接手续。装修公司无权擅自更换消费者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而对于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消费者应进行检验,一旦装修公司有隐瞒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材料施工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重做、修理、更换、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

  工期延误没有规定

  如果出现工期延误问题,消费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的:工期延误的原因是由于房屋装修合同中第八条第一项的原因,即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在消费者即甲方确认的情况下,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种情况是乙方不承担责任的:因甲方未按房屋装修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乙方即消费者负担,工期顺延。

  第三种情况消费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违约责任中规定的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应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

  最后一种情况是因装修公司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装修公司应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

  工程验收不细心

  验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房屋装修合同中规定:“如未办理验收手续,消费者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消费者负责。”这意味着如果未验收,消费者就开始使用装修房屋或入住,一旦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因装修现场的破坏使质量问题责任不易界定,装修公司可依据此规定免除责任。因为装修工程很多项目在短时间难以发现质量缺陷,除双方以协商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保修期外,还应约定如因装修公司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装修公司应负责完全修复。不能完全修复的,根据质量检验证明装修公司应负责赔偿损失。

  房争议解决办法未约定

  家装消费者在发现装修质量有问题时,应及时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但大多数消费者在房屋装修合同中没有约定出现争议后的解决办法。

  协商解决不成解决办法

  1、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请求消协帮助处理此事。

  2、如果是在家装市场签订的合同,应要求市场处理此事。

  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工商部门协调处理。

  4、向所在地家装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协助处理。

  5、如双方合同中约定仲裁,影响约定的仲裁机关提请仲裁(约定的仲裁机关必须写明全称)。

  6、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已约定仲裁且仲裁条款合法有效的除外)。

  房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10

  如今很多房屋在进行装修的时候都是委托专门的装修公司进行的,此时一般双方都会就装修事宜签订一份合同,避免日后产生什么法律纠纷。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有很多事情是需要注意的,具体须注意的事项有哪些?请看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现在家装市场极容易出现工程纠纷,如转包、挂靠公司、装修质量、拖延工期、预决算争议等情况。陈律师提醒消费者,为防止这类纠纷的发生,业主一定要签订《家居装饰合同》来保证自己的利益,签订合同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多加注意。

  (一)选择正规的家装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业主应先审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

  (二)参观装饰公司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检查工地施工工艺以及工人的素质,还应该着重检查施工工地的管理、卫生和防火情况。

  (三)对装饰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要有详细的设计样图。预算报价,客户应该严格审定,如有可能找相关专家咨询。如果委托装饰公司选择建材的话,装饰公司一般会提供预选的材料样品,客户应该保存以便日后检查对照。

  (四)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几次验收程序(包括材料、隐蔽工程、局部和整体验收等)、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在约定装修的材料标准时,一定要非常细致,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号都要清楚标明,不能笼统地用“国内名牌”、“国际名牌”之类的字眼。

  (五)验收方式可在合同上约定由**质检站来验收,这样你就可以不为请质检站而另付费用。

  (六)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复印委托书,同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还要索要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

  (七)交付的工程款要由业主亲自交到公司财务,并索要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尽量防止出现其他人代收工程款的情况。

  (八)工程完工后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保修期,客户可依具体情况与公司商议,保留原证件或扣留部分工程款作为装修的质量保证金,

  (九)上述装修合同有三种形式:即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户自己包料,在装修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装修公司包料的,要向其索要购买的材料明细表、合格证、发票;业主自己包料的,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志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

  (十)另外,在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检测不合格的,如属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十一)预算项目变更时,双方应该重新签订协议。

  当事人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以上几个方面是需要注意的。当然很多时候还是要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才能判断需要注意的侧重点在哪里。比如新房与二手房的装修时的注意事项就有所区别。要是因此发生了法律纠纷的话,你可以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你解决相关问题。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通用十篇(扩展2)

——电话礼仪的注意事项通用十篇

  电话礼仪的注意事项 1

  致:即给谁的留言

  发自:谁想要留言

  日期:最好也包括具体时间

  记录者签名:有助于寻找线索,或弄清不明白的地方

  1、如果接到的电话是找你的上级时,不要直接回答在还是不在,要询问清楚对方的.姓名和大概意图,然后说帮您找一下。将所了解的情况告诉你的上级,由他判断是否接电话。

  2、打电话时,列出要点,避免浪费时间。

  3、在打电话之前,要准备好笔和纸,不要吃东西、喝水或抽烟,要保持正确的姿势。

  4、如果你找的人不在,可以问一下对方什么时间可以再打电话或请其回电话,同时,要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和回电时间告诉对方。

  5、在给其他部门打电话时,要先报部门和姓名,这样可以避免对方因为询问你的情况而浪费时间。

  6、通话完毕时应道“再见”,然后轻轻放下电话。

  7、选择适当的时间。一般的公务电话最好避开临*下班的时间,因为这时打电话,对方往往急于下班,很可能得不到满意的答复。礼仪讲师谭小芳认为,公务电话应尽量打到对方单位,若确有必要往对方家里打时,应注意避开吃饭或睡觉时间。

  电话礼仪的注意事项 2

  公司前台接待礼仪

  公司前台是一个单位的脸面和名片,所以前台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公司前台接待礼仪,这对于塑造单位形象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前台接待礼仪包括仪容规范、电话接待礼仪和来访者接待礼仪。

  一、公司前台仪容规范

  面带笑容,保持开朗心态,有利于营造和谐、融洽的工作气氛;保持身体清洁卫生,这不仅是健康的需要,更是文明的表现,有利于与人交往;头发梳理整齐、面部保持清洁;男员工不留长发,女员工不化浓妆;保持唇部润泽,口气清新,以适合*距离交谈;手部干净,指甲修剪整齐,男员工不留长指甲,女员工不涂抹鲜艳指甲油;宜使用清新、淡雅的香水。

  二、电话接待礼仪

  前台接起电话的声音要不急不慢,并终保持轻松、愉悦的声调,不得在电话中和来电者耍脾气、使性子甚至说粗口。接电话中,要勤说“请问”、“对不起”、“请稍等”之类的谦词。

  在电话铃响的第二、第三声的时候接起电话。接起电话首先要说“您好,×××(公司名称,如果公司名称较长,应用简称)”,忌以“喂”开头。如果因故迟接,要向来电者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对知道分机号码或者转向具体人姓名的电话,可以礼貌地说“请稍等”,并马上转接过去。

  如果要求转接领导电话、对方又知道领导姓名,不知道分机号的话,就要礼貌地询问,对方是谁、哪个单位的。如果是如广告、变相广告之类的电话,应该用礼貌的借口挡驾,或者转到相关部门处理。

  让客户先收线。不管是制造行业,还是服务行业,在打电话和接电话过程中都应该牢记让客户先收线。因为一旦先挂上电话,对方一定会听到“喀嗒”的声音,这会让客户感到很不舒服。因此,在电话即将结束时,应该礼貌地请客户先收线,这时整个电话才算圆满结束。

  鉴于前台每天要接很多电话,为防止嗓子出现意外,要随时准备水,以滋润嗓子,随时保持良好的声音效果。

  三、来访者接待礼仪

  前台在岗位上一般是坐着的。但遇到有访客来时,应立即起身,面朝向来访者点头、微笑致意:“您好,请问您找一位?”、“有预约吗”。知道找谁,并确认是预约之后,请来访者稍等,立即帮其联系。如果要找的人正在忙,可以请其稍等,用规范的仪态引领来访者入座倒水。如果等了很长时间,访客要找的人还在忙,要关照一下来访者并说向其说明,不要扔在那里不管。

  如果来访者要找的没有出来接,让其自己过去,前台应该用规范的手势指引如何去,或者带来访者去。如果来访者要找的人的办公室门即使是开着的,也要先敲门,获得许可后再请来访者进入,为来访者倒好茶后,前台就要返回岗位。当然,如果前台只有一位的话,直接指引来访者就行了。

  如果来访者知道找谁,但没有预约,前台要打电话问问,告诉相关同事或领导助理/秘书,×××单位的×××来访,不知道是不是方便接待。出于对来访者的礼貌和方便拒绝时的得体处理,即使是要找的同事或者领导亲自接,都可以当作是其他人接的电话,再询问。这样在来访者听来,即使电话那头没有答应接待,也不是他要找的人直接拒绝的,为一下步的处理留下了余地。

  四、接待注意事项

  1、愿意提供服务的友好态度

  客人来访对公司来说都很重要,接待必须要有友好热情和愿意提供服务的.态度。

  如果你正在打字应立即停止,即使是在打电话也要对来客微笑点头示意,但不需要马上起来迎接,也不必与来客握手。

  招呼客人时,应点头致意并面带笑容。接待老客户更要加倍地亲切。

  客人离去时,要郑重道别。即使你再忙,也别忘了最后的道别,称呼对方的名字将造成好的印象,所以记住来访者的脸型与姓名是很重要的。

  2、接待“不速之客”是教养的试金石

  有客人未预约来访时,不要直接回答他要找的人在或不在。而要告诉对方:“我去看看他是否在。” 同时婉转询问对方来意:“请问您找他有什么事?”如果对方没有通报姓名则必须问明,尽量从客人的回答中,充分判断能否让他与自己的同事见面。

  陌生客人光临时,务必问清其姓名及公司或单位名称。通常可问:请问贵姓?请问您是哪家公司?

  未经上司同意,不要轻易引见来客。即使是事先有预约的来客光临,也要先通报上司(用电话联系或亲自前去报告),等候指示。倘若没有预约,即使是你认为上司肯定会接见的客人,也不可擅自引见。

  3、郑重接过对方的名片

  接名片时必须用双手以示尊重,接过来后不可不屑一顾,随手乱放,也不可拿在手中折叠玩弄。

  接名片时要确认一下名片上所列对方姓名、公司名称等。如见到不易拼读的姓,不要随便乱念,必须询问对方。

  4、判断来客的身份和种类

  要事先了解上司是愿意随时接待任何来客,还是喜欢视情况而定,一般可以将来客分为几个种类:

  (1)客户。

  (2)工作上的伙伴,搭档。

  (3)家属,亲戚。

  (4)私人朋友。

  (5)其他。

  在没有预约的情况下,通常可按照以上顺序来决定何者为先。

  如果来客非常重要,就不要私自挡驾。

  5、谢绝会晤要说明理由并表示歉意

  如上司不在或一时联络不上, 应该向重要来客说明原因,表示将主动联络或协助安排另一约会时间。如果对方表示同意,应向对方探询其通讯地址以及联络时间。

  不要在没取得上司的同意以前就确认你另定的约会时间,最好告诉来客:“我能否给您回电话再确认约会时间?”

  但如果是前来无理取闹,胁迫上司的来客,则应断然挡驾。

  6、让来客等候要注意照料

  如果你手头一时放不下,或上司一时无法接待来客,你必须主动招呼客人,以免使其感觉受到冷落。如果客人要提前来访,请其等候合情合理。

  请对方在适当的地方坐下,接待室*常要准备些报刊杂志,最好备有介绍本公司的机构、历史、宗旨和服务范围等资料的宣传品,供来访客人阅读。

  客人就坐的位置应与你的座位保持一段距离,这样,在你离座时,使对方不会看到你办公桌上的文件。

  7、引导带路应靠边走在客人前方1-2步远的位置

  带路引导时要留意客人的步速。可说:“请往这边走。”走到拐弯处时要暂停,以手指示方向,并向客人说:“请这边走。”在乘坐电梯时要让客人先上先下。按下电钮后示意客人先进先出:“请上电梯。”“请下电梯。”

  开门关门时留意手不要交叉或背着手开门。手把在右侧的们用左手开,在左侧的用右手开,这样姿势会更优美。若是向内开的门,则应你先进,用手按住门,等客人进来后再松开门。松开门之前应说:“请进。”

  8、代为介绍初次与上司见面的客人

  一般应该先把来客介绍给上司,但有时如果来客的身份较高,则最好先向来客介绍上司。

  引见后除非上司要你留下,否则做介绍之后即要退出上司的办公室。

  上司正在会客时,若有事联络或请示,须用递纸条的方式。可将事项写在便条上,进入办公室后,先向客人道歉:“对不起,打扰了。”

  9、招待饮料

  以茶待客是中国的传统,但也有些客人或来去匆匆或一再申明不要茶水,所以不是所有的客人都要用饮料招待。

  “茶满欺客”,茶水、饮料均要八成满,递送饮料要用双手,递送时微笑告知“您的茶(咖啡、饮料等)”

  许多人不爱喝某种饮料,或对饮料的配兑有某种*惯爱好,所以准备饮料时,要礼貌地先问客人要喝什么。诸如:“您喝咖啡还是喝茶?”“您喜欢咖啡如何泡法?”

  10、制作来访登记卡

  在每天上班时要查看当天约见的来访者名单。必要时应事先将约见的有关资料准备好,制成写有姓名、职位、公司、访问日期、求见人等等的卡片。

  公司前台接听电话礼仪

  前台接听电话礼仪需注意,接听电话中反映出来的一切隐含意、个人素质、企业形象都能反映出来。接听电话时的精神状态也能通过声音一览无余地转递出去,礼貌、积极、热情周到的接听能够感染对方,不仅能够收到好的效果,还能把企业的严谨干练良好形象传输给客户,无疑是对企业文化的无声宣释。

  一些前台人员接电话的时候,第一句就是;喂,喂;或是;你找谁呀;。一张嘴就是毫不客气地查户口式的一个劲儿地问对方找谁?有什么事?对于客户来说这样很容易产生反感,并对公司产生不好的印象。

  前台接电话礼仪-表情" 前台接听电话原则

  一、接听来电:注意礼貌用语:

  电话铃响三声内,需接起电话。

  态度热情,反应积极。声调要显得热情愉快。

  说话时注意口齿清晰、亲切、热忱、尊重。

  重要事项要做好记录:来电话者姓名、电话号码和要义。

  二、拨打电话:简洁、明了、礼貌

  吐字清晰,语速适中,,语气亲切、自然;

  问候你好,自报单位、职务、姓名,感谢代接代转之人;

  用语文明、自信等。

  重要的客户访问要提前做好准备。

  前台接听电话技巧

  前台接听电话基本的要求是:确定对方的电话号码及接话人的姓名。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通话时间,这样可以提高通话效果。通话前准备笔和纸。做好备忘录。备忘录应简单明了,记录主要内容,如:姓名、时间、地点、内容、原因、处理结果。另外接听电话不同情况采用的电话技巧包括以下内容:

  电话服务的基作应对:

  电话铃响了,立即去接听。如果电话超过4次铃响以后才接起来,一定要说一声致歉的话:;对不起,久等了。;要使用适当的问候语。说话声音要清晰、温和、语调适中。

  如果正在处理紧急事情,听到电话铃响也应立即接起,然后要先致歉,向对方解释:;对不起,请稍候片刻;,或者征求其意见可否另外时间打来,或打另外一个电话。如:;实在对不起,请您再拨一次***好吗?;如果暂时搁置电话,回头再接听时要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或;很抱歉,浪费您的时间了;。

  如果电话讲到中途断线,一般来讲,接听电话的一方,应把电话放下,并等候对方再拨电话来,而打电话的一方要再拨一次,在再次接通电话后,应加上一句;刚才中途断线,真是抱歉。;

  指定接听的人重要事情处理中:

  确定是否情况紧急。

  无法立即出面接听时要向对方致歉。

  告知对方,当事人何时方便接听。

  电话联络事项应尽量做成笔记。

  指定接听的人无法出面时:

  当事人不在时,请问对方可否留话代为转达。

  当事有不在却遇急事时,留下对方电话号码,请当事人主动回电联络。

  当事人忙碌时告知对方事后予以回电联络。

  当事人出差或病假时,告知该人回店或销假日期。

  受托传话之时:

  善用传话单或便条纸。

  便条纸上记录对方的姓名、来电事项、时间日期。

  复诵事项内容以免错误。

  告知自己的姓名以示负责。

  传话便条要确实交给指定的当事人。

  谈话结束时:

  亲切道别。

  等对方挂断之后再放下话筒。

  轻轻放下话筒。

  做好记录总结归纳。

  前台人员,是客户了解公司最初的窗口,其言行举止与综合素质,将是公司形象直观的写照。前台接听电话礼仪看似微不足道,实则十分重要。

  电话礼仪的注意事项 3

  致:即给谁的留言

  发自:谁想要留言

  日期:最好也包括具体时间

  记录者签名:有助于寻找线索,或弄清不明白的地方

  1、如果接到的电话是找你的上级时,不要直接回答在还是不在,要询问清楚对方的姓名和大概意图,然后说帮您找一下。将所了解的情况告诉你的上级,由他判断是否接电话。

  2、打电话时,列出要点,避免浪费时间。

  3、在打电话之前,要准备好笔和纸,不要吃东西、喝水或抽烟,要保持正确的姿势。

  4、如果你找的人不在,可以问一下对方什么时间可以再打电话或请其回电话,同时,要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和回电时间告诉对方。

  5、在给其他部门打电话时,要先报部门和姓名,这样可以避免对方因为询问你的情况而浪费时间。

  6、通话完毕时应道“再见”,然后轻轻放下电话。

  7、选择适当的时间。一般的'公务电话最好避开临*下班的时间,因为这时打电话,对方往往急于下班,很可能得不到满意的答复。礼仪讲师谭小芳认为,公务电话应尽量打到对方单位,若确有必要往对方家里打时,应注意避开吃饭或睡觉时间。

  电话礼仪的注意事项 4

  电话的语言礼仪

  语言表达尽量简洁明白,吐字要清晰,不要对着话筒发出咳嗽声或吐痰声。措辞和语法都要切合身份,不可太随便,也不可太生硬。称呼对方时要加头衔,无论男女,都不可直呼其名,即使对方要求如此称呼,也不可用得过分。切不可用轻浮的言语。

  电话的声音礼仪

  接打电话,双方的声音是一个重要的社交因素。双方因不能见面,就凭声音进行判断,个人的声音不仅代表自己的独特形象,也代表了组织的'形象,所以打电话时,必须重视声音的效果。一般要尽可能说标准的普通话,这不仅易于沟通,而且普通话是最富有表现力的语言。其次,要让声音听起来充满表现力,声音要亲切自然。使对方感受到自己是位精神饱满、全神贯注、认真敬业的人,而不是萎靡不振、灰心丧气的人。再次,说话时面带微笑,微笑的声音富有感染力,且可以通过电话传递给对方,使对方有一种温馨愉悦之感。

  出现线路中断情况

  当通话时线路突然中断时,此时,拨打电话的一方应负责重拨,接通后应先表示歉意。即使通话即将结束时出现线路中断,也要重拨,继续把话讲完。要是在一定时间内打电话的一方仍未重拨,接电话一方也可拨过去。

  准时等候约定的回电

  如果约定某人某时回电话,届时一定要开手机或在办公室等候。有事离开办公室时,务必告诉同事自己返回的准确时间,以防万一有人打来电话他们无从对答。

  妥善处理电话留言

  对电话留言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因为不能及时回电话,就意味着不尊重对方。一般也要在24小时之内对电话留言给予答复。如果回电话时恰遇对方不在,一定要留言,表明已经回过电话了,即使找不到对方所需要的资料,也要让对方知道自己是诚恳负责的,这是最基本的礼仪。如果自己确实无法亲自回电,也要托付他人代办。

  通话时受到各种干扰

  如果自己走进别人办公室时,正好别人正在通话,应轻声道歉并迅速退出,否则是很不礼貌的。如果通话时间不太长,所谈也并非什么保密的事,接话人也许会示意自己坐下稍候,此时应尽可能坐在一旁等待,但决不可出声干扰。如果确有急事非马上打断正在打电话的人,只能将要谈的问题写在便条上放在他的眼前,然后退出。

  电话礼仪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1、四控制原则

  <1>起始控制:控制通话时间和信息;

  <3>背景控制:通话质量即环境要好;

  2、四不原则

  <1>不要借用别人的手机;

  <3>不要制造噪音,这样会造成别人的反感;

  3、注意的事项

  <1>拨错号码要道歉;

  <3>妥善组织自己的话语;

  电话礼仪的注意事项 5

  接听电话前的准备

  准备记录工具:如果大家没有准备好记录工具,那么当对方需要留言时,就不得不要求对方稍等一下,让宾客在等待,这是很不礼貌的。所以,在接听电话前,要准备好记录工具,例如笔和纸、手机、电脑等。

  停止一切不必要的动作:不要让对方感觉到你在处理一些与电话无关的事情,对方会感到你在分心,这也是不礼貌的表现。

  使用正确的姿势:如果你姿势不正确,不小心电话从你手中滑下来,或掉在地上,发出刺耳的声音,也会令对方感到不满意。带着微笑迅速接起电话:让对方也能在电话中感受到你的热情。

  接听电话的注意事项

  1、三声之内接起电话:这是星级酒店接听电话的硬性要求。此外,接听电话还要注意:

  2、注意接听电话的语调,让对方感觉到你是非常乐意帮助他的,在你的声音当中能听出你是在微笑;

  3、注意语调的速度;

  4、注意接听电话的措辞,绝对不能用任何不礼貌的语言方式来使对方感到不受欢迎;

  5、注意双方接听电话的环境;

  6、注意当电话线路发生故障时,必须向对方确认原因;

  7、注意打电话双方的态度。

  8、当听到对方的谈话很长时,也必须有所反映,如使用“是的、好的”等来表示你在听。

  9、主动问候,报部门介绍自己;

  10、如果想知道对方是谁,不要唐突的问“你是谁”,可以说“请问您哪位”或者可以礼貌的问,“对不起,可以知道应如何称呼您吗?”;

  须搁置电话时或让宾客等待时;应给予说明,并致歉。每过20秒留意一下对方,向对方了解是否愿意等下去。

  11、感谢对方来电,并礼貌地结束电话:在电话结束时,应用积极的态度,同时要使用对方的名字来感谢对方。

  12、要经常称呼对方的名字,这样表示对对方尊重。

  13、当手机出现未接电话时要及时回复短信或者电话,询问是否有要事等

  14、若非有要紧事,晚上十点后尽可能不要给任何人打电话,以免打搅别人休息

  打电话的时间

  在打电话时,假如尊重对方,礼貌热情,会给对方良好的印象。通话应选择恰当的时间,无紧急情况,一般,白天应在8点以后(假日在9点以后),夜间则在21点以前,以免打搅他人休息。有午睡的季节,不应在中午打电话。一般通话时间以3~5分钟为宜,尽量提高通话效率,减少占用时间。

  使用电话应做好充分的预备。通话以前,应对谈话内容与目的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矢,避免词不达意、结结巴巴的通话;电话机旁应备有记事簿,以免需要记录时忙乱而耽搁对方的时间。

  向外打电话时,应记准电话号码,以免打错。假如拨错号码,应礼貌地向对方道歉,不可随手挂机。拨通后,首先应说“你好!”然后迅速通报自己的单位,必要时还应报上自己的姓名;再告诉接电话的人你要找的是谁:“请麻烦您找一下××先生听电话,谢谢。”如对方答应找人后,应手持听筒静候,不要在此时离开或做其它的事。对方告诉你要找的人不在时,切不可当即挂断,而应当说“谢谢,打搅了!”或请对方帮助传达:“假如可以的话,能不能麻烦您转他……”等。若对方答应你的请求,应表示感谢;假如要找的人接电话,应先致以简短的礼貌的问候,而后进入正式谈话。

  电话沟通技巧

  上班时间打来的电话几乎都与工作有关,公司的每个电话都十分重要,不可敷衍,即使对方要找的人不在,切忌

  粗率答复:「他不在」即将电话挂断。接电话时也要尽可能问清事由,避免误事。

  对方查询本部门其它单位电话号码时,应迅即查告,不能说不知道。

  我们首先应确认对方身份、了解对方来电的目的,如自己无法处理,也应认真记录下来,委婉地探求对方来电目的,就可不误事而且赢得对方的好感。

  对对方提出的问题应耐心倾听;表示意见时,应让他能适度地畅所欲言,除非不得已,否则不要插嘴。期间可以通过提问来探究对方的需求与问题。注重倾听与理解、抱有同理心、建立亲和力是有效电话沟通的关键。

  接到责难或批评性的电话时,应委婉解说,并向其表示歉意或谢意,不可与发话人争辩。

  电话交谈事项,应注意正确性,将事项完整地交待清楚,以增加对方认同,不可敷衍了事。

  如遇需要查寻数据或另行联系之查催案件,应先估计可能耗用时间之长短,若查阅或查催时间较长,最好不让对方久候,应改用另行回话之方式,并尽早回话。以电话索取书表时,应即录案把握时效,尽快地寄达。

  电话礼仪的注意事项 6

  一、公司前台仪容规范

  面带笑容,保持开朗心态,有利于营造和谐、融洽的工作气氛;保持身体清洁卫生,这不仅是健康的需要,更是文明的表现,有利于与人交往;头发梳理整齐、面部保持清洁;男员工不留长发,女员工不化浓妆;保持唇部润泽,口气清新,以适合*距离交谈;手部干净,指甲修剪整齐,男员工不留长指甲,女员工不涂抹鲜艳指甲油;宜使用清新、淡雅的香水。

  二、电话接待礼仪

  前台接起电话的声音要不急不慢,并终保持轻松、愉悦的声调,不得在电话中和来电者耍脾气、使性子甚至说粗口。接电话中,要勤说“请问”、“对不起”、“请稍等”之类的谦词。

  在电话铃响的第二、第三声的时候接起电话。接起电话首先要说“您好,×××(公司名称,如果公司名称较长,应用简称)”,忌以“喂”开头。如果因故迟接,要向来电者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对知道分机号码或者转向具体人姓名的电话,可以礼貌地说“请稍等”,并马上转接过去。

  如果要求转接领导电话、对方又知道领导姓名,不知道分机号的话,就要礼貌地询问,对方是谁、哪个单位的。如果是如广告、变相广告之类的电话,应该用礼貌的借口挡驾,或者转到相关部门处理。

  鉴于前台每天要接很多电话,为防止嗓子出现意外,要随时准备水,以滋润嗓子,随时保持良好的声音效果。

  三、来访者接待礼仪

  前台在岗位上一般是坐着的。但遇到有访客来时,应立即起身,面朝向来访者点头、微笑致意:“您好,请问您找一位?”、“有预约吗”。知道找谁,并确认是预约之后,请来访者稍等,立即帮其联系。如果要找的人正在忙,可以请其稍等,用规范的仪态引领来访者入座倒水。如果等了很长时间,访客要找的人还在忙,要关照一下来访者并说向其说明,不要扔在那里不管。

  如果来访者要找的没有出来接,让其自己过去,前台应该用规范的手势指引如何去,或者带来访者去。如果来访者要找的人的办公室门即使是开着的,也要先敲门,获得许可后再请来访者进入,为来访者倒好茶后,前台就要返回岗位。当然,如果前台只有一位的话,直接指引来访者就行了。

  如果来访者知道找谁,但没有预约,前台要打电话问问,告诉相关同事或领导助理/秘书,×××单位的×××来访,不知道是不是方便接待。出于对来访者的礼貌和方便拒绝时的得体处理,即使是要找的同事或者领导亲自接,都可以当作是其他人接的电话,再询问。这样在来访者听来,即使电话那头没有答应接待,也不是他要找的人直接拒绝的,为一下步的处理留下了余地。
 

  电话礼仪的注意事项 7

  打电话事的注意事项:

  1、电话的声音礼仪

  接打电话,双方的声音是一个重要的社交因素。双方因不能见面,就凭声音进行判断,个人的声音不仅代表自己的独特形象,也代表了组织的形象,所以打电话时,必须重视声音的效果。一般要尽可能说标准的普通话,这不仅易于沟通,而且普通话是最富有表现力的语言。其次,要让声音听起来充满表现力,声音要亲切自然。使对方感受到自己是位精神饱满、全神贯注、认真敬业的人,而不是萎靡不振、灰心丧气的人。再次,说话时面带微笑,微笑的声音富有感染力,且可以通过电话传递给对方,使对方有一种温馨愉悦之感。

  2、电话的语言礼仪

  语言表达尽量简洁明白,吐字要清晰,不要对着话筒发出咳嗽声或吐痰声。措辞和语法都要切合身份,不可太随便,也不可太生硬。

  称呼对方时要加头衔,无论男女,都不可直呼其名,即使对方要求如此称呼,也不可用得过分。切不可用轻浮的言语。

  3、出现线路中断情况

  当通话时线路突然中断时,此时,拨打电话的一方应负责重拨,接通后应先表示歉意。即使通话即将结束时出现线路中断,也要重拨,继续把话讲完。要是在一定时间内打电话的一方仍未重拨,接电话一方也可拨过去。

  4、准时等候约定的回电

  如果约定某人某时回电话,届时一定要开手机或在办公室等候。有事离开办公室时,务必告诉同事自己返回的准确时间,以防万一有人打来电话他们无从对答。

  5、妥善处理电话留言

  对电话留言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因为不能及时回电话,就意味着不尊重对方。一般也要在24小时之内对电话留言给予答复。如果回电话时恰遇对方不在,一定要留言,表明已经回过电话了,即使找不到对方所需要的资料,也要让对方知道自己是诚恳负责的,这是最基本的礼仪。如果自己确实无法亲自回电,也要托付他人代办。

  6、通话时受到各种干扰

  如果自己走进别人办公室时,正好别人正在通话,应轻声道歉并迅速退出,否则是很不礼貌的。如果通话时间不太长,所谈也并非什么保密的事,接话人也许会示意自己坐下稍候,此时应尽可能坐在一旁等待,但决不可出声干扰。如果确有急事非马上打断正在打电话的人,只能将要谈的问题写在便条上放在他的眼前,然后退出。

  打电话时的技巧

  1、态度礼貌友善

  使用电话沟通时,应该把对方视为一个面对着的正在交谈的人。意识到自己面对的是组织的一名公众。电话接触就是对公众的一次“亮相”。应该持慎重的态度。从构筑良好形象的愿望出发,电话用语应该善待他人,多用肯定语,少用否定语,酌情使用模糊语;多用致歉词和请托语,忌用生硬傲慢的语言。

  2、信息内容简洁

  电话用语要言简意赅,把需要陈述的内容用最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出来,给人留有一个精明干练的形象。通话忌说话吞吞吐吐,含糊不清、东拉西扯。正确的做法是:问候客套完毕,即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不讲空话、废话。

  3、语调温和、语速、音量适中

  首先要口齿清楚,有节奏感;

  礼貌的语言,柔和的语调,会给对方亲切的感觉,具备魅力的声音容易使对方产生愉悦感。所以电话用语应该做到语调、语气温和,语速适中。

  正确的做法是传送你自然的语调、语速,遇到一些数字、人名、地名或关键的句子,要强调、放慢语速,或停顿,或重复一遍,以便让对方听明白。

  其次,语气语调要温和,音量适中。

  4、使用礼貌用语

  应该尽量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再见”“不必客气”“请”“非常感谢”“我能为您做些什么”,等等。

  电话体态礼仪

  千万不要以为对方在电话中看不到你的肢体语言,从而就忽视自己打电话时的表情与姿势。日本推销员在和生意伙伴通电话时,常常会对看不见的对方鞠躬行礼,并说一些感谢或客气的话。这也是注重电话体态的一种表现,也是非常实用的方式。你的心情和肢体语言都能微妙地从声音中表达出来,并很容易地传递给对方,让对方知晓你对这件事情的重视,以及对他个人的尊重。

  在办公室及公共场合接打电话通常有两种姿势:站立或坐着打电话。

  站着打接电话,应收腹挺胸,双腿自然站立。坐着打接电话时,坐姿端正,双腿并拢,背挺直,双肘支在桌面上。

  通话时不能趴在、靠在、坐在桌子上,或斜靠在椅子上;更不能边吃东西边讲话,把听筒夹在头和肩之间来回踱步,不时用手摆弄电话线。这些都会给人以工作不专心、缺乏修养的感觉。

  通话时,应保持*静的情绪,专心致志地与对方交流,不要手舞足蹈,大喊大叫,也不要嗲声嗲气。应该沉着对应,不亢不卑,热情友善。

  电话礼仪的注意事项 8

  接电话应注意的礼仪

  1.接电话时掌握让对方等候的时间

  在一般人的观念里,为查看东西或资料,让对方在电话里等5分钟非常不应该,但通常大家觉得让对方等1分钟是很“应该”的。事实上,不管等多久,都会使对方感到很痛苦,因为在等待的时间里,对方必须把话筒放在耳边,什么事也不能做。所以在等待过程中,时间会被放大,1分钟的等待时间会让对方觉得有5分钟那么漫长。

  一般对方会问:“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假如你认为要15分钟,你就不能回答“15分钟或10分钟”,而应该说“大约需要30分钟的时间。”大部分人认为可能时间说得越短,对方会越满意。实际上如果在约好的时间内没有回电,反而会失礼。相反,本来预定30分钟,却在15分钟内完成,对方会觉得你很高效和重视这件事。

  2.倾听电话要耐心

  不管是哪一类公司,难免会接到顾客抱怨的电话,如果因为公司的错误,给对方造成困扰时,就算错误发生在与自己无关的部门,也应该诚心诚意地道歉。而且,此时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要耐心地听对方的意见。因为一般接到这种电话,都希望对方尽早挂断,所以往往在对方说到一半时,就不知不觉地插嘴说:“关于这件事……”这种行为是很失礼的。这种情况下,耐心倾听能消除对方的不满。

  3.即使对方打错电话也应亲切应对

  这种情形经常会发生,所以要特别注意应对的方式。最好的回答:“××公司,您好像打错电话了。”一定要表现出很客套的样子,以避免给对方留下不愉快的印象。一般人在电话中听到与自己单位无关的事,会不知不觉地变成很生硬的语气,这点必须注意。

  4.随时不忘说“让您久等了”

  如果因为有事没有及时接起电话,拿起电话第一句话就应该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在查阅资料让对方等候时,无论时间多短,您也应该说一声:“让您久等了。”亲切的致歉会让对方感到温暖和被尊重。

  5.代接电话

  即使是代接电话,也要礼貌、客气、不要流露出不耐烦的态度,不应拒绝对方代找某人的请求,尤其不要对对方多要找的人口有微辞。

  不要向来电者询问与所找之人的关系。当打电话的人有求于己,希望转达某事给某人的时候,转达要诚实守信、不曲解内容,而且没必要对不相干的人提及。

  如果要找的人不在,要先向来电者说明,再问对方需不需要帮忙转达。对于来电者要求转达的具体内容,最好认真做下笔录。在对方讲完之后,还要重复一遍,以验证自己的记录是否准确无误。记录内容应包括:来电者姓名、来电要点、来电时间、是否需要回电话等。

  6.注意结束

  通话终止的时候,不要忘记向对方说声“再见”。如通话因故暂时中断后,要等待对方再打进来。如果对方的身份比自己高,还应该主动打过去。

  对于接听的电话,可以让对方先挂电话以示尊重。

  拨打电话应注意的礼仪

  1.打电话时要简短,而且声音要柔和。我们不知道别人有多忙,或甚至认为施压给他为理所当然,这是不对的。

  千万不要浪费别人的时间。打电话时,要保持柔和、轻松和确实,并尽可能用最短的时间表达你的目的,然后结束。如果你遵循这个原则来打电话,别人会很乐意在办公室里接听你的电话。

  2.打电话时,要注意周围的嘈杂声。例如电话的声响、旁人的谈话,或是你吃三明治所发出的声音。吃喝的杂声进入话筒后会扩大,这会令电话线彼端的人感觉烦躁。

  3.如果你已经拨通电话,但是没联络上,应重新再拨。如果你已经拨了一通电话,但是没联络上,你应重新再拨,不管没联络上是谁的不对。如果你拨错了电话,不要对被你打扰的人发出不悦刺耳的声音,“啪”地挂掉电话。你应该迅速柔和地表达歉意:“非常抱歉,我打错电话了。请你不要见怪。”再挂掉电话。如果你表达了歉意,别人就不会心生愤恨了。

  4.准时拨电话给忙人,这对他比较方便。如果你欲与某人联络,而直接打电话到办公室找他,一定要问:“这时候打电话给你方便吗?”如果时间不恰当,你可以重新约个时间再联络。他可能在赶时间,或是办公室里有客人,或是正在参与某项活动,所以没办法接听你的电话二也可能你打电话给他时他在,但是因为没有秘书,或者他有其他约会,因而不方便接电话,所以你一定要问他:“这时候打电话给你方便吗?”这是非常重要的事。

  5.注意听对方在说些什么。当你接听电话时,不要一边看其他报纸,或是阅读放在桌上的一篇报告,否则你会错失重要的谈话内容。对方也许已注意到你的兴致不高,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这样一来,谈话时间就会拉长,比原订长了很多。保持轻松,要有适当的间歇,这样电话就会愈快结束,当然也就愈能称心如意。其次,不要突然转身与办公室里的其他人说话,因而打断电话。当你料想必是你的电话时,你的注意力是与你交谈的人最在意的问题,你应该示意秘书或同仁去接听。同样的`,当你约了别人来办公室商谈某事,却在这时候一直打电话,这种举动实在无礼且没效率。

  6.打电话给外省市的人请求协助,应确定他是否该回电话。如果你打电话给外省市的某人,并请求协助,或者试图向他推销一个观念,你必须确定他是否该回你的电话。当然,电话费应该由你来付,而不是他。举例来说,如果你从纽约打电话到旧金山找某人,这个人正好不在办公室里,最好不要要求他回你的电话,否则你必须负担那笔昂贵的费用。你应该问明他何时会有空,然后再打电话给他,如果留言请他务必回你的电话,要声明由你付费(当对方请你回电话时,你可别以为电话费很便宜)。打长途电话恳求某事,一个小型企业的老板可付不赶这笔电话费呢!

  7.对无趣的来电者要有礼貌。电话已经很普遍,你一定会经常接到推销东西的电话,要避开这些电话很不可能。来电者也许令你不舒服,因而遭到不必要的斥责。但他们通常是年轻人,才开始创业,斥责他们实在太残忍,因此当有人来电推销东西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告诉他:“听着,我不需要任何中介服务或股票咨询。我的这个部门管理得不错,不过我还是很感激你的来电。你的声音很不错,我们也谈得很融洽,看得出来你很细心,我虽然帮不上忙,但仍祝你好运,希望你的业绩卓越!”然后挂掉电话。因为有如此的赞美,相信对方将会满心喜悦,而不会生闷气!

  电话礼仪的注意事项 9

  1、电话铃一响,应尽快去接,最好不要让铃声响过五遍。拿起电话应先自报家门,“您好,这里是xx公司xx部”;询问时应注意在适当的时候,根据对方的反应再委婉询问。一定不能用很生硬的口气说:“他不在”、“打错了”、“没这人”、“不知道”等语言。电话用语应文明、礼貌,态度应热情、谦和、诚恳,语调应*和、音量要适中。

  2、接电话时,对对方的谈话可作必要的重复,重要的内容应简明扼要的记录下来,如时间、地点、联系事宜、需解决的问题等。

  3、电话交谈完毕时,应尽量让对方结束对话,若确需自己来结束,应解释、致歉。通话完毕后,应等对方放下话筒后,再轻轻地放下电话,以示尊重。

  接听电话之前

  ⑴、准备笔和纸:如果大家没有准备好笔和纸,那么当对方需要留言时,就不得不要求对方稍等一下,让宾客在等待,这是很不礼貌的。所以,在接听电话前。要准备好笔和纸。

  ⑵、停止一切不必要的动作:不要让对方感觉到你在处理一些与电话无关的事情,对方会感到你在分心,这也是不礼貌的表现。

  ⑶、使用正确的姿势:如果你姿势不正确,不小心电话从你手中滑下来,或掉在地上,发出刺耳的声音,也会令对方感到不满意。

  ⑷、带着微笑迅速接起电话:让对方也能在电话中感受到你的热情。

  接听电话时

  ⑴、三声之内接起电话:这是星级酒店接听电话的'硬性要求。此外,接听电话还要注意:

  ①、注意接听电话的语调,让对方感觉到你是非常乐意帮助他的,在你的声音当中能听出你是在微笑;

  ②、注意语调的速度;

  ③、注意接听电话的措辞,绝对不能用任何不礼貌的语言方式来使对方感到不受欢迎;

  ④、注意双方接听电话的环境;

  ⑤、注意当电话线路发生故障时,必须向对方确认原因;

  ⑥、注意打电话双方的态度。

  ⑦、当听到对方的谈话很长时,也必须有所反映,如使用“是的、好的”等来表示你在听。

  ⑵、主动问候,报部门介绍自己;

  ⑶、如果想知道对方是谁,不要唐突的问“你是谁”,可以说“请问您哪位”或者可以礼貌的问,“对不起,可以知道应如何称呼您吗?”;

  ⑷、须搁置电话时或让宾客等待时;应给予说明,并至歉。每过20秒留意一下对方,向对方了解是否愿意等下去。

  ⑸、转接电话要迅速:每一位员工都必须学会自行解决电话问题,如果自己解决不了再转接正确的分机上,并要让对方知道电话是转给谁的。

  ⑹、对方需要帮助,大家要尽力而为:作为酒店的员工应尽力去帮助宾客,对于每一个电话都能做到以下事情①、问候 ②、道歉 ③、留言 ④、转告 ⑤、马上帮忙 ⑥、转接电话⑦、直接回答(解决问题) ⑧、回电话

  ⑺、感谢对方来电,并礼貌地结束电话:在电话结束时,应用积极的态度,同时要使用对方的名字来感谢对方。

  ⑻、要经常称呼对方的名字,这样表示对对方尊重。

  电话礼仪的注意事项 10

  电话的语言礼仪

  语言表达尽量简洁明白,吐字要清晰,不要对着话筒发出咳嗽声或吐痰声。措辞和语法都要切合身份,不可太随便,也不可太生硬。称呼对方时要加头衔,无论男女,都不可直呼其名,即使对方要求如此称呼,也不可用得过分。切不可用轻浮的言语。

  电话的声音礼仪

  接打电话,双方的声音是一个重要的社交因素。双方因不能见面,就凭声音进行判断,个人的声音不仅代表自己的独特形象,也代表了组织的形象,所以打电话时,必须重视声音的效果。一般要尽可能说标准的普通话,这不仅易于沟通,而且普通话是最富有表现力的语言。其次,要让声音听起来充满表现力,声音要亲切自然。使对方感受到自己是位精神饱满、全神贯注、认真敬业的人,而不是萎靡不振、灰心丧气的人。再次,说话时面带微笑,微笑的声音富有感染力,且可以通过电话传递给对方,使对方有一种温馨愉悦之感。

  出现线路中断情况

  当通话时线路突然中断时,此时,拨打电话的一方应负责重拨,接通后应先表示歉意。即使通话即将结束时出现线路中断,也要重拨,继续把话讲完。要是在一定时间内打电话的一方仍未重拨,接电话一方也可拨过去。

  准时等候约定的回电

  如果约定某人某时回电话,届时一定要开手机或在办公室等候。有事离开办公室时,务必告诉同事自己返回的准确时间,以防万一有人打来电话他们无从对答。

  妥善处理电话留言

  对电话留言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因为不能及时回电话,就意味着不尊重对方。一般也要在24小时之内对电话留言给予答复。如果回电话时恰遇对方不在,一定要留言,表明已经回过电话了,即使找不到对方所需要的资料,也要让对方知道自己是诚恳负责的,这是最基本的礼仪。如果自己确实无法亲自回电,也要托付他人代办。

  通话时受到各种干扰

  如果自己走进别人办公室时,正好别人正在通话,应轻声道歉并迅速退出,否则是很不礼貌的。如果通话时间不太长,所谈也并非什么保密的'事,接话人也许会示意自己坐下稍候,此时应尽可能坐在一旁等待,但决不可出声干扰。如果确有急事非马上打断正在打电话的人,只能将要谈的问题写在便条上放在他的眼前,然后退出。

  电话礼仪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1、四控制原则

  <1>起始控制:控制通话时间和信息;

  <3>背景控制:通话质量即环境要好;

  2、四不原则

  <1>不要借用别人的手机;

  <3>不要制造噪音,这样会造成别人的反感;

  3、注意的事项

  <1>拨错号码要道歉;

  <3>妥善组织自己的话语;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通用十篇(扩展3)

——借款合同注意事项通用5篇

  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1

  一、准确地列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可以是共同被告;

  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款人的,可以行为人和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私贷公用”的情况,所谓“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业,由于已经有逾期贷款未还等原因而不能贷款,于是便由个人或私营企业以自己名义代为贷款,所贷款项由企业使用。这就是所谓“私贷公用”。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如何列被告,应考虑以下情况:

  (1)出借人不知道贷款人是企业,贷款后贷款人也未披露企业用款情况,企业也未主动介入还款事宜的,应以借款人为被告;

  (2)贷款后借款人披露了实际用款人,出借人选择借款人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仍然应列借款人为被告;

  (3)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出借人选择用款人为被告,可以用款企业为被告。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

  4、借款单位或者担保单位发生了变化,如合并、分立、改制、破产等,原告起诉谁,包括与该企业有关系的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即列为被告。

  二、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保护。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三)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最高院1991年7月2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货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借贷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比如有的企业见炒股或者买卖烟草赚钱,便买通金融机构某些承办人编造假的贷款理由如扩大再生产、购买原材料等签订借款合同贷出款项,这种违反政策和法律的借款合同无效。

  2、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一)规定“一方以欺许、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借贷意见》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许、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但是,由于《合同法》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仅规定了欺诈、胁迫形成的合同当其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认定为无效合同。而对此种情况规定了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和变更。所以在掌握是否无效时应该与原来的认定有区别。不能把可以撤销和变更的合同当无效认定,否则会在适用法律上出现错误。

  3、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法》之所以在规定两大类借款合同纠纷中没有将企业间的借贷纳入,其主要原因是该种借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合法合同。因为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特有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只有金融机构有权经营借贷业务,如果任何企业都可以经营金融业务从事借贷我国的金融秩序就乱了,那就不需要金融机构的存在了。(目前,司法实践中企业间的借贷合同不是一概认定无效,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认定)

  4、不具备借贷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从事借贷业务的借款合同无效。在金融机构内部也有明确的分工,可以从事借贷业务的是其中的一部分机构。其他内设机构和下属部门只有一些行政事务或吸收存款的业务,绝对没有对外进行借贷的业务。这些部门如果因为手中掌握一些资金,为了得到利息,而进行借贷,其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三、认真审查担保的效力

  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有的是业务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是行政命令,往往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担保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类: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正确审查债权行使时间

  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时间,就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时间。一般来说这个问题比较简单,也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由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约定的履行债务的时间到了,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做为债务人也就可以向债权人履行偿还义务了。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后行使权利,就是合法。如果未届履行期限则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行使权利。但是如果是约定分期偿还借款,则可以在每一期还款时间届至时行使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提前行使权利。一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在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明显下降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规定的也比较细致。第二种情况是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申报债权,也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这是因为,债务人破产,说明其已经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到期债务尚不能履行,未到债务当然也不能履行。所以此时此种债务应该视为到期债务。

  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2

  一、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借贷双方及担保方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担保方同意担保并办理公证的有效书面文件;

  4、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文本若干份;

  5、抵押贷款的,提交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和登记证明;

  6、按合同份数提供抵押物清单;

  7、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下列人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2、合同中应明确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

  3、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以土地上的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

  (3)以林木抵押的;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

  5、当事人用其他财产抵押的,可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6、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有当事人双方的明确意思表示。

  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3

  一、准确地列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可以是共同被告;

  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款人的,可以行为人和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私贷公用”的情况,所谓“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业,由于已经有逾期贷款未还等原因而不能贷款,于是便由个人或私营企业以自己名义代为贷款,所贷款项由企业使用。这就是所谓“私贷公用”。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如何列被告,应考虑以下情况:

  (1)出借人不知道贷款人是企业,贷款后贷款人也未披露企业用款情况,企业也未主动介入还款事宜的,应以借款人为被告;

  (2)贷款后借款人披露了实际用款人,出借人选择借款人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仍然应列借款人为被告;

  (3)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出借人选择用款人为被告,可以用款企业为被告。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

  4、借款单位或者担保单位发生了变化,如合并、分立、改制、破产等,原告起诉谁,包括与该企业有关系的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即列为被告。

  二、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保护。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三)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最高院1991年7月2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货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借贷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比如有的企业见炒股或者买卖烟草赚钱,便买通金融机构某些承办人编造假的贷款理由如扩大再生产、购买原材料等签订借款合同贷出款项,这种违反政策和法律的借款合同无效。

  2、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一)规定“一方以欺许、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借贷意见》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许、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但是,由于《合同法》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仅规定了欺诈、胁迫形成的合同当其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认定为无效合同。而对此种情况规定了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和变更。所以在掌握是否无效时应该与原来的认定有区别。不能把可以撤销和变更的合同当无效认定,否则会在适用法律上出现错误。

  3、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法》之所以在规定两大类借款合同纠纷中没有将企业间的借贷纳入,其主要原因是该种借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合法合同。因为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特有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只有金融机构有权经营借贷业务,如果任何企业都可以经营金融业务从事借贷我国的金融秩序就乱了,那就不需要金融机构的存在了。(目前,司法实践中企业间的借贷合同不是一概认定无效,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认定)

  4、不具备借贷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从事借贷业务的借款合同无效。在金融机构内部也有明确的分工,可以从事借贷业务的是其中的一部分机构。其他内设机构和下属部门只有一些行政事务或吸收存款的业务,绝对没有对外进行借贷的业务。这些部门如果因为手中掌握一些资金,为了得到利息,而进行借贷,其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三、认真审查担保的效力

  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有的是业务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是行政命令,往往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担保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类: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正确审查债权行使时间

  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时间,就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时间。一般来说这个问题比较简单,也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由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约定的履行债务的时间到了,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做为债务人也就可以向债权人履行偿还义务了。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后行使权利,就是合法。如果未届履行期限则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行使权利。但是如果是约定分期偿还借款,则可以在每一期还款时间届至时行使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提前行使权利。一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在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明显下降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规定的也比较细致。第二种情况是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申报债权,也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这是因为,债务人破产,说明其已经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到期债务尚不能履行,未到债务当然也不能履行。所以此时此种债务应该视为到期债务。

  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4

  亲戚朋友之间,金钱借贷常有。如书写条款详细、一式两份的借款合同,则更能防范法律风险;但日常生活中,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简短的借条更为常见,因此,如何书写借条就非常重要。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及法院案例,下面提供《借条》范本,并通过详细注释的方式提示相关的法律风险点。

  【借条范本】

  借 条

  为购买房屋,现收到[3]王娟[4](身份证号:234567…0808)以现金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借期陆个月,月利率7‰(仟分之柒),贰零壹四年拾贰月三十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

  借款人:**

  (身份证号:765432…1817)

  贰零壹肆年陆月叁拾壹日

  为了让大家对借款合同有更清晰的了解,我们下面来对上述借款合同内容进行逐条解释:

  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

  “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

  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

  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

  “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嗣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

  金额应既写***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

  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同时,应注意截至目前,法院通常认定约定利率以人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上限。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如果是无需利息的借款,则上述借条的正文部分可简化为“为购买房屋,现收到王娟以现金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借期陆个月,贰零壹肆年拾贰月叁拾日到期还清。立此为据。”

  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附大写的理由同前。另外,也可写清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的本息合计,但由于部分法院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为避免争议,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

  "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等条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

  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

  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理由同前。借条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另外,借条书写中有涂改时,至少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篡改,借款人可用手机拍照留存,进一步的措施是借款人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5

  一、 主体

  1、 合同的相对性:借款纠纷只是个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当以合同的向对方作为被告,如果代理被告,那么就要确认被告是不是合同的相对方;

  2、 借款主体资格: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民间借贷(除企业跟企业之间的外,有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皆为民间借贷,一般认定为有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有如下几种情形:×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的)

  3、 关于企业之间的借款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 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4、 需要探讨的是:如果存在实际借款的情况,是列为共同当事人参加诉讼呢,还是如何处理?

  5、 增列当事人问题:根据省高院处理银行借贷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以下案件增列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债务人或保证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开办单位或投资人作共同被告:×债务人或担保人经营期满,未进行清算×债务人或担保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吊销、解散后,未进行清算×债务人或担保人虽经营期限未满,但已停止经营活动达一年以上,未办理注销手续,也未进行财产清理(但对债务人,担保人是否停止经营活动,银行负有举证责任。搬离原址或下落不明,不能作为认定停止经营的唯一依据),(当然,如果上级单位主体资格也灭失的话,就不必追加)可判令由其主管单位、开办人或投资人负责清理该法人的财产,以该法人的财产清偿债务,也就是说这部分案件应该单列一个诉讼请求,要求其清算。

  6、 是否有其他问题需要探讨?

  二、 管辖:

  1、 级别管辖(略)

  2、 地域管辖:民诉法规定: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略),合同履行地:(2)《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以及合同法六十二条的规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该点有争议,因为银行有开设帐户的问题,还款时银行是接受给付的一方);(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 选择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

  4、 有否其他问题需要探讨?

  三、 时效

  1、 普通时效

  2、 特殊情况注意:

  (1)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注意借条跟欠条的在起算时效上的区别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但应当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相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

  (4)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通用十篇(扩展4)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菁华6篇)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

  一、明确谁是签约主体

  《劳动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的单位类型出现,对这类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规范缺乏法律规定,不利于维护这类单位的劳动者权益。

  二是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并且没有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而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只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才依照《劳动法》执行。因此,这些劳动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或者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权利,也不能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随着我国社会主____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迫切要求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为此,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也是一种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也需要依法规范,在打破能进不能出僵化用人制度的同时也需要维护其劳动者的就业稳定。而且,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考虑,也需要将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

  鉴于以上新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确定的适用范围,实际上就是可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范围。由于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的标志性地位,因此,在适用范围方面,《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所规定的适用范围,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按照《劳动法》规定,其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

  1、*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

  这里,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在用人单位的类型方面,《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所谓民办企业单位,根据*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其实质上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间组织主要是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形式。

  2、在上述规定中,之所以要强调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被列入《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是因为在目前的体制下,由于国情原因,仍然有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因此,《劳动合同法》仅适用于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我国当前的国情是相符合的。

  此外,在《劳动合同法》中采用的事业单位概念,与《劳动法》所称的事业组织一词相比,也更为规范和准确。

  二、劳动合同应有哪些必备内容

  首先,关于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我国《劳动法》第16条只是笼统地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则更加具体和明确:《劳动合同法》为了既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又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方面,《劳动合同法》则规定了三项措施: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处,特意强调了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处,强制性地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________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________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________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这是对对用人单位较之未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言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笔者个人认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劳动合同法》也因此就有更强、更实用的操作性,在大力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仅指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对于在用人单位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则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也许会出现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双方劳动关系的持续期不一致的情形。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了规范劳动合同条款,使一些重要内容能够被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至少应当具备必备条款。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在构成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一样,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应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且二者均表示,在此列举的条款之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另行补充新的内容。只不过,在补充新内容方面,《劳动合同法》也通过列举的方式提示性表明了双方可以在此基础上另行约定的事项,如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而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既有大幅增加也有少量删减。

  1、增加的部分必备条款内容:

  (1)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原因是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原因是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

  (3)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原因是为了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4)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约定、如何约定,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社会保险必备条款的原因,是为了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

  (5)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以上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条款的落实,《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必备条款。

  2、取消的部分必备条款内容:

  (1)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原因是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已经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程序作出了规定,没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别约定。

  (2)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3)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依法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特别规定,在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的约定方面,如果因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因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约定不明引发了争议,《劳动合同法》还提出了指引性的解决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解决压力,无论对于劳动者权益的快速、便捷保障,还是缓解司法部门因讼累造成的工作压力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2

  *日,记者从本市多家中基层人民法院了解到: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上升幅度最大的'民事案件之一。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因为没有与被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对自己不利,而在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之后,处于被动地位。记者在对审理过多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兴区人民法院蔡继征法官的采访中,蔡法官根据自己多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提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六大注意事项。

  未签合同先知法

  蔡法官说,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蔡法官介绍,我国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最为全面,是规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关劳动合同的法规主要有《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合同细节仔细审查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遇事不明勤咨询

  劳动合同的签订,涉及诸多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劳动者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会有许多不明之处,这时候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士虚心求教显得十分必要。

  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3

  *日,记者从本市多家中基层人民法院了解到: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上升幅度最大的民事案件之一。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因为没有与被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对自己不利,而在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之后,处于被动地位。记者在对审理过多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兴区人民法院蔡继征法官的采访中,蔡法官根据自己多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提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六大注意事项。

  未签合同先知法

  蔡法官说,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蔡法官介绍,我国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最为全面,是规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关劳动合同的法规主要有《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合同细节仔细审查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遇事不明勤咨询

  劳动合同的签订,涉及诸多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劳动者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会有许多不明之处,这时候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士虚心求教显得十分必要。

  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4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使自己在劳动者*时处于主动地位,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时无法证明双方约定合同内容,甚至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使*处于被动地位。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迟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了如下的法律责任。

  (1)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1个月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部分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对此没有用引起重视,认为已经与劳动者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也有的管理者认为与员工彼此之间已经比较熟悉,为了省事,只与员工有个口头协议。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存在风险的,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这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双倍的标准支付工资。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防范用工风险,避免不必要的增加用工成本,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未出现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即受到限制。另外,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后,部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效率,这也变相地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3)不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将面临赔偿损失之责任。劳动合同作为劳资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凭证,应由劳资双方分别持有,这样有利于劳资双方互相监督以确保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一些用人单位打着试用的旗号,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支付较低的工资,而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就将试用者赶走,以达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目的。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组成部分,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用工关系成立,则劳动关系便建立,则应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用人单位便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有关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且双方没有约定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没有集体合同的,其可以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要求;如果虽有约定的,但约定偏低的(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低于约定工资的80%的,低于最低工资的),可以视为没有约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前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用工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则可按照前面两款提到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了防范用工的风险,节约用工成本,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5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用人单位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不能因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认定的情况下,自己单方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而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可少

  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以上条款在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包括。

  一旦员工的岗位、报酬等内容发生变化,或者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劳动纠纷中陷于被动。

  四、试用期的长短有规定

  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在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超过)

  三个月——一年

  一个月

  一年——三年

  两个月

  三年以上

  六个月

  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随意离职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往往会约定违约金,这些违约金的约定只有针对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为无效约定,不受法律的保护。

  六、劳动者应当了解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何认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均未作出具体规定,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加以明确和界定。总裁学*网认为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的界定会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或企业,往往对内部员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业或企业要求。因此,劳动者在准备好迈入一家新的用人单位之前,首先应对其纪律要求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相关附件时,应当认真阅读,知晓内容后再签字。否则,容易背负上了“违纪”之名,极为被动。

  七、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扣押劳动者的证件;采用格式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总裁学*网建议大家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都要擦亮眼睛,不要因为大意签下了陷阱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6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是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根本没有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用人单位实际上并未支付,在这样的情况下,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对劳动者是否还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并未对此做出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处理不一,严重损害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下面笔者根据劳动争议多发的几个省市出台的指导意见,就竞业限制补偿金对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影响进行分析,希望能够给读者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此类案件提供一些参考。

  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这几个省市是*劳动争议案件的集中地,因此,这几个省市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基本上代表了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主流意见,笔者通过对上述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的指导意见的分析,认为司法实践中关于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时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存在三种观点,即“有效说”、“无效说”、“效力待定说”。

  一、“有效说”,以上海为代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关于“当事人对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清的处理”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 20-50%支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根据该指导意见,用人单位未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未约定支付标准的,竞业限制协议仍有效,劳动者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可协商约定,协商不了的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 20-50%支付。

  二、“无效说”,以江苏、浙江为代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按约定支付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江苏省的指导意见对于用人单位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但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直接否认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没有法律约束力当然可以理解为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该指导意见在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又增加了一句,劳动者依约遵守了竞业限制条款,但用人单位未按约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双方没有约定补偿标准或约定的补偿标准低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劳动者请求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补足的,应予支持。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但未同时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经济补偿的数额明显过低、不足以维持劳动者在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该竟业限制条款或协议无效。第三十二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4)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效力待定说”,以北京、广东为代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至工作交接完成时,用人单位尚未承诺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四、对三种观点的评析

  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由于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因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成为必要,是对劳动者择业权被限制的补偿。从合同性质看,竞业限制协议属于一种双务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当然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上海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未约定支付标准的,竞业限制协议仍有效,劳动者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可协商约定,协商不了的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这似乎有强制双方履行的嫌疑,不足之处在于未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还需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江苏、浙江规定用人单位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支付的,直接认定竞业限制协议无效,这样似乎显得太武断。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由于疏忽或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在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但是其目的并非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以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为由不同意接受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要求法院判令协议无效,如果法院直接否认协议的效力也是不妥的。

  北京和广东规定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并不导致协议无效,只有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时,竞业限制协议才不产生法律效力。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并不能必然得出用人单位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故意,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经济补偿,才说明其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的故意,这种情况下认定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显然是没有问题的。笔者认为,北京和广东的规定是比较合理的,既兼顾了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把握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通用十篇(扩展5)

——上班族的注意事项实用十篇

  上班族的注意事项 1

  家――办公室――家,两点一线的生活轨迹让我们运动越来越少,即使周末24小时的运动也难以弥补缺乏运动造成的健康隐患,在我们尽情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方便之余,也给我们的身体埋下了健康隐患,所以,上班一族的健康养生是至关重要的。下面的几点提醒,希望帮您重新找回健康的生活*惯。

  一、莫把精致点心当主食

  逢年过节,鸡鸭鱼肉等动物性食品成了餐桌上的“主角”,各式菜肴五彩缤纷、琳琅满目,却难觅主食的身影,从营养的角度来说,这种饮食结构是不合理的。

  在节日里,人们常常把主食范围扩大了,将饭后的点心如春卷、奶黄包、蛋黄酥、奶油蛋糕、烧卖、油条等都被当成了主食对待。事实上,这类食物脂肪、热量等含量较高,多吃对健康无益,还会导致体重增加。节日饮食中,菜肴已经非常丰盛,蛋白质不会缺乏,质量也不差,此时最需要的是以淀粉为主的米、面食品,而非各种制作精细、营养丰富的点心。此外,节日期间人们还喜欢吃各种各样的零食,一些人甚至将零食当成了主食,无疑是本末倒置。一般来说,在就餐前2-3小时就不要随意吃零食,以免影响正常的食欲。

  二、想减肥晚餐六分饱

  一日三餐合理的能量比例分配很重要,从营养学角度来讲,早、中、晚三餐的能量比例应该分别为30%、40%、30%为最佳结构,但是对于已经超重或肥胖的女性来讲,这种能量比例应该有一些变化。

  厉教授个人认为,可以早、中、晚三餐分别为30%、45%、25%,(对于已经肥胖的人来讲更应该保持在30%、50%、20%的比例),一言以蔽之,就是晚饭要少吃,吃个8分饱、7分饱,甚至6分饱足矣。

  在厉教授看来,晚餐吃到6分饱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当然,这绝对取决于个人的意志和*惯,而且随着这种良好*惯的养成,你会逐渐感到“肚中饱涨,辗转难眠”,其本人就是这样的*惯,几十年如一日,体重保持正常。

  很多人都认为他们做不到晚餐吃6分饱或7分饱,一定要吃饱饱的才能入睡,否则半夜三更睡不着还要爬起来饱餐一顿。对此,厉曙光教授的回答是;这是一个*惯问题,首先要认识到肥胖的危害性,其次要意识到控制饮食的重要性,最后是锻炼自己的自觉性,逐渐*惯成自然。

  三、睡觉前谨慎吃水果和点心

  如果准备晚上10点睡觉,那么最好在6点以后不要吃任何东西;如果准备12点钟上床,那么8点以后就要禁食了。

  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一个小经验,晚饭吃好以后,如果准备不吃任何东西了,就把牙齿刷好,给自己一个心理暗示,表示今天到此为止不再摄食。在这4个小时内你的任何体力或脑力活动都会消耗能量,将血糖消耗到最低点,从而避免了葡萄糖去大量合成脂肪的可能性。

  有些读者认为餐后4小时不吃饭,但可以吃水果和点心,这也是一个误区,水果中含有大量的营养物质,如丰富的矿物质(常量元素和微量元素)、纤维素、维生素、水、少量的蛋白质和脂肪,但水果中碳水化合物(葡萄糖)的含量都比较丰富。因此建议大家最好水果也在禁食之列,当然饮水除外。

  四、怕有眼袋不喝水危害大

  为了不出现眼袋,有些女性朋友口渴也不喝水。这样做也太不该了。一个成年人一天需要摄入2500毫升的水,其中1200毫升靠喝水,其他的通过食物摄入、代谢内生成。

  如果缺水的话,会使消化液分泌减少、食欲减退,细胞外液电解质浓度增加,形成高渗,导致细胞内“脱水”。厉曙光教授说,其实喝开水是安全的,饮用煮沸的自来水最安全。

  天然河水、江水、湖水经过一系列处理,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才成为自来水。纯净水是应用反渗透技术或超临界精细技术制造出来的水,在去掉有害物质的.同时,也去掉了所有的有益营养素。而那些号称具有保健功能的水,还没有确切的研究成果证明其保健功能。

  第1章写字楼健身操

  写字楼里工作节奏快,所以锻炼也要简单易学且有效,以下介绍一套适合写字楼工作的健身操,试一试能不能坚持?

  一、叩头。

  每天早晨或晚上睡前轻叩头部――刺激头部穴位,能够调整人体健康状况。全身直立,放松。双手握空拳举于头部,自然活动腕关节,用手指轻叩头部,先从前额向头顶部两侧叩击,然后再从头部两侧向头中央。次数视各人情况自定,一般50次左右为好。

  二、梳头。

  首先直向梳刷,用木梳(别用塑料、金属制梳,最好是黄杨木梳,若无木梳,也可用手指代替)从前额经头顶部向后部梳刷,逐渐加快。梳时不要用力过猛,以防划破皮肤。接着斜向梳刷。先顺着头形梳,将头发梳顺,接着逆向梳,再顺着头形梳。每分钟约20-30下,每天1次,每次3-5分钟。这样可以刺激头皮神经末梢和头部经穴,通过神经和经络传导作用于大脑皮层,调节经络和神经系统,松弛头部神经,促进局部血液循环,达到消除疲劳、强身和促进头发生长的效果,对脑力劳动者尤为适宜。

  三、击掌。

  两手前*举,呈90度角,两手五指伸直展开。然后用力击掌,越响越好。击掌主要是刺激两手上相应穴位,一般在20次左右。

  四、浴手。

  浴手是保健按摩中的一种。取*惯**,排除杂念,心静神凝,耳不旁听,目不远视,意守肚脐,两手合掌由慢到快搓热。

  五、搓面。

  把搓热的手*放在面部,两手中指分别由前沿鼻两侧向下至鼻翼两旁,反复揉搓,到面部发热为止。然后闭目,用双手指尖按摩眼部及周围。

  六、搓耳。

  耳廓上有很多穴位。用两手食指、中指、无名指三指,前后搓擦耳廓,刺激分布在耳廓上各种穴位。次数多少也是视各人情况而定,一般以20次左右为度。

  七、搓颈。

  先用两手食指、无名指反复按摩颈后部的风池、风府穴,力量由轻到重,直到局部发热,然后左右前后转动颈部,速度要慢但幅度要大。

  八、缩唇。

  呼吸直立,两手叉腰,先腹部吸气。停顿片刻,然后缩唇,不要用力,慢慢呼气,直到吐完为止,再深深吸一口气,反复十余次。这样能延长氧气在肺泡内的时间,促进氧气与二氧化碳交换。

  九、弯腰。

  双脚自然分开,双手叉腰,先左右侧弯30次左右,再前后俯仰30次,然后两臂左右扩胸数次。

  十、散步。

  散步是指不拘形式,闲散、从容地踱步。

  1、散步前应该让全身放松,适当地活动一下肢体,调匀呼吸,*静而和缓,然后再从容展步,否则达不到锻炼目的。

  2、步履宜轻松,犹如闲庭信步。这样,周身气血可调达*和,百脉流通,内外协调。

  3、散步宜从容和缓,不宜匆忙,把一切琐事暂时扔开,方能解疲劳、益智神。

  4、散步宜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做到形劳而不倦,可别气乏喘吁。

  5、散步的速度,分缓步(指步履慢,行走稳健,每分钟约60-70步,这样散步适于年老体弱者及饭后运动)、快步(指步履速度稍快的行走,每分钟约120步左右,由于这种散步比较轻快,久行之能振奋精神,兴奋大脑,使下肢矫健有力)和逍遥步(指散步时且步且停,且快且慢。走一段距离后停下来稍作休息,然后再走;或快走一程,再缓步一段。这种走走停停快慢相间的散步,适用于病后康复和体弱多病的人)三种。散步最关键的一点是持之以恒,日久天长功用才能显现出来。

  海带

  海带含碘多,碘有助于甲状腺激素的合成,而甲状腺源程序素有产热效应,故冬末初春常吃海带有一定的御寒作用。

  初春是支气管炎的高发季节,预防办法之一是喝鸡汤。鸡汤中有一种特殊的物质可增强咽间血液循环和鼻腔黏膜分泌,对保持呼吸道通畅、清除呼吸道病毒、缓解感冒鼻塞和咽干咳嗽等症状大有裨益。

  鸡汤

  初春是支气管炎的高发季节,预防办法之一是喝鸡汤。鸡汤中有一种特殊的物质可增强咽间血液循环和鼻腔黏膜分泌,对保持呼吸道通畅、清除呼吸道病毒、缓解感冒鼻塞和咽干咳嗽等症状大有裨益。

  加州西梅

  健康专家建议,每日应食五份水果和蔬菜。而食用方便、易于携带的加州西梅,不乏为食用水果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西梅的含钠量极低,而且它能方便地加入到色拉或三明治中来食用。同时,它也可直接作为点心食用。加州西梅是用经日光照射成熟后的新鲜梅子,干制而成。它和新鲜的梅子一样,富含同样的维生素、矿物质和纤维,且便于随时享用。据最新科学研究,加州西梅富含抗氧化剂。抗氧化剂能延缓人体衰老,保持青春活力。

  动物内脏

  动物的肝、肾、心等内脏所含的维生素B2很多。初春时节,不少人容易患有口角炎,就是因为缺乏维生素B2所致。

  黄色蔬菜

  如胡萝卜、红薯、南瓜、西红柿等,因其内含丰富的胡萝卜素,具有提高免疫力作用。

  上班族的注意事项 2

  午睡的好处

  增强记忆力

  美国的研究人员发现,在*时午睡的时候可以让我们的精力跟警觉性得到一个大幅度的调整,并且还可以消除疲劳,增强免疫力。

  降血压

  美国某研究所的研究人员表示,如果你是因为工作压力而导致血压升高的话,每天适时的午睡一会,是可以帮助我们降低血压的。

  振奋情绪

  如果你是一个有午睡*惯的话,你就会发现在每天你午睡起来的时候,早上所累积的那些抑郁的情绪都已经快消散了。因为午睡是具有改善心情,减轻压力的好处。

  提高免疫力

  德国有专家发现,在我们每天的中午一点的时候,是属于睡眠的高峰期,如果我们在这个时候小睡一会的话,是可以帮助我们刺激身体的细胞活跃能力,提高身体的免疫力。

  保护心脏

  你知道吗?有研究表明,如果一个人每周午睡三次,一次午睡半小时的人基本会让我们的心疾病的发病率减少起码30%。而这个研究也被别人证明确实有经常午睡*惯的`地区,比没有午睡*惯的地区,患心脏病的人群比例明显小很多。

  午睡的注意事项

  1、 不要每天吃完午饭的时候就立马午睡,最好的话就要差不多休息个20分钟左右再入睡。

  2、 现在很多上班族都会用手当枕头趴在桌上上入睡,殊不知这样的话就会让手臂跟眼睛的血液循环效果减半,并且引起眼病和双手发麻的症状。

  3、 每天午睡的时间最好一直保持在30分钟左右,因为如果你睡的时间太多或太少的话会达不到午睡的效果。

  4、 如果我们没办法马上入睡的话,也要把我们的眼睛闭上,保持缓慢的呼吸,回复我们的心绪,并且慢慢的进入睡眠状态。

  5、 不管天气再怎么热,我们也要准备好一条被子盖在肚子上,这样可以预防凉气入侵到我们的体内。

  6、午睡起来的时候我们需要先缓下状态,这个时候最好喝杯水再投入到下午的工作中。

  上班族的注意事项 3

  生活中有一些这样的人,他们离不开网络,反复看报纸,甚至因此影响睡眠,他们多见于高学历人群。专家指出,休闲生活需要动一动,以避免资讯综合征的发生。

  一、案例

  读者韩小姐讲诉:因为工作离不开电脑,也离不开网络,我经常一到公司就忍不住上网浏览网页。有时并不是为了查资料或是看什么特别需要的资讯,就是没什么目的乱看。除了上网,还总是翻看报纸,翻看一遍后,没过多久,又翻一遍。有几次差点因为上网、看报纸误了工作。

  下班回到家以后也是这样,经常是不自觉地上网到很晚,然后还要翻看好一会儿报纸,甚至因此影响了睡觉的时间。觉得自己好像上了瘾,怎么戒也戒不掉。

  二、资讯综合症,看报也成瘾

  专家指出,韩小姐的困扰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很具有代表性,有很多人都是这样。像韩小姐这种情况,应该算是一种癖好,和网瘾类似。

  现实生活种,很多人的休闲方式之一就是上网、看报纸等。如果这个时间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比如工作之余,上一个小时的网,了解各方面的资讯、信息等,这是正常的。

  但如果耗费的时间太长,甚至影响了工作,就应该采取控制、应对的措施了。此外,如果在家庭生活中,把太多的时间投入上网、看报纸等资讯的浏览中,必然会影响和家人的沟通、交流。如果一个人长期如此,就可能导致资讯综合征。

  三、文化水*较高,更易造成问题

  专家指出,一般情况下,中青年人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20多岁至40多岁的人群中。白领人群、文化水*较高的人群是高发人群。王彦玲介绍,临床上发现的另一特点是,他们的工作往往和信息相关,需要经常通过上网、书刊、报纸等查阅资料,因此更容易形成这种生活方式,有时甚至无法将工作和生活清晰地分开。

  四、工作生活分开,别放弃生活乐趣

  专家提醒,预防出现类似韩小姐这种情况,首先要意识到这样的生活方式是不健康的。长此以往,这种生活会影响自己的工作效率和身体健康。

  此外,要把工作和生活做适当的.区分,不要将二者混合。很多人在工作的时候,也浏览无关的资讯,下班后回到家,有时也查阅工作时需要用到的内容,将工作和生活二者混合,容易带来问题。

  专家特别指出,要重视工作,也不能放弃生活。只有更好的生活方式和状态,才能保证工作时的良好状态。

  五、扩展业余生活,休闲时动起来

  现实生活中,资讯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除了必要的资讯以外,旅游、运动、交友等都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不要把生活过得太单一,把生活的横断面扩展一下。生活丰富以后,心理、身体的健康水*都会提高。兴趣广泛的人,生活也会更快乐。

  休闲的时候,不要过多地在网络、报纸等资讯载体上游荡,工作之外,每天安排1小时就足够了。

  另外,对于整天坐在办公室、和电脑打交道的人来说,“动起来”更为重要和可贵。王彦玲建议,工作之余,可以多安排让身体“动起来”的内容,比如上健身房等。

  六、上班族三大心理保健

  1、戒逸术

  好逸恶劳是一种不良的生活方式,祖国医学认为“饥、饱、劳、逸”四者致病。随着生活的安定和富裕,人们的饮食起居比过去有很大改善,吃讲营养,住讲舒适、行即坐车、膏粱厚味、安逸少动常导致“逸病”的发生。患逸病的人,大多“饱食终日,无所事事”。百无聊赖,起居无常,不是发懒贪睡,就是闲坐不动。民间谚语所说:“坐了等瞌睡,睡了等病来。”而白领丽人逸病的防治则在于勤勉、多劳,重要的是要克服意志消沉、不求上进的消极情绪。应根据自身条件,选学一二门艺术,每日安排一些家务和体育锻炼,促进健康。

  2、敬业术

  有关专家认为,敬业是白领丽人心理健康的标志之一。在工作上具体表现为以下4个方面:

  (1)乐于工作,并能从工作中获得满足感。

  (2)能在工作中与他人建立和谐关系,且乐于与人交往,对人的态度是正面的态度多于反面态度。

  (3)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适当的了解,并乐观积极,愿意努力发掘其身心智潜能,对于无法救补的缺陷也能安然接受而不过于自卑。

  (4)对工作中的问题,能用实效之法谋求解决。

  3、宽心术

  即通过营造有利自己宽松工作与生活的环境,使自己始终保持心情舒畅的状态,以达到健康益寿之目的。如果一个人的价值错位、名利熏心、心胸狭窄、目光短浅,整天过的是消沉、灰暗、呆板、枯燥的生活,所看到的社会都是阴暗和肮脏,久而久之,这个人就会丧失对生活的审美观,心里便会充满黑暗、仇恨、嫉妒和不满。这样的人,无论走到哪里,其生活氛围都不可能和谐、宽松。为此,白领丽人要做一个有正确价值观的女人,就应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做到心胸豁达,淡于名利,对周围的人宽宏大度。没有危机,少了是非,她周围的生活气氛便始终会是和谐、宽松的。

  上班族的注意事项 4

  跟这些菜品说不

  既然是带饭,自然要考虑菜肴是否不易变质和经过微波炉加热后的色香味是否改变。以下菜品显然不能满足这两个带饭条件。不宜带鱼类、海鲜类,一方面鱼和海鲜隔夜后易产生蛋白质降解物,会损伤肝、肾功能。

  另一方面,经过微波炉加热的鱼和海鲜很难保持原有的色香味,从外观上来看也会影响食欲。不宜带绿叶蔬菜,绿叶蔬菜中含有不同量的硝酸盐,经微波炉加热或存放的时间过长,蔬菜会发黄、变味,硝酸盐还会被细菌还原成有毒的亚硝酸盐,有致癌的作用。

  也不宜带凉拌菜,关键是凉拌菜不宜隔夜吃。凉拌菜由于加工的时候就受到了较多污染,即使冷藏,隔夜后也很有可能已经变质,所以不宜将隔夜的凉拌菜放入饭盒内。特别提示的是不宜带含油脂高的食品。回锅肉、糖醋排骨、肉饼、炒饭等最好别带,因为它们含油脂太高了,相对低油脂食品,这些东西更容易变质不容易保鲜。很多朋友询问微波炉加热需要多长时间?怎样加热才是健康的加热方法?在这里让营养师给我们一个明确答案吧。

  来自营养师的忠告

  当然,夏季带饭很受限制,需要特别注意。怎样的菜肴不易变质、更适合微波炉加热?什么样的菜品不宜入选自带盒饭?微波炉加热有些什么讲究?现在就让营养师为你揭晓。

  夏季带饭,最需要注意的是菜品的冷冻储存:

  前一天晚上要将想带的佳肴密封好放在冰箱冷藏室,第二天到达单位后,最好迅速将饭盒放进单位冰箱内。营养师提醒你,如果单位没有冰箱,空调屋的'温度并不能保证菜肴不变质。

  对于带饭而言,米饭是最好的主食,馒头、大饼类的主食不宜进入自带盒饭。从微波炉加热的角度来讲,加热后的米饭基本上能保持原来的状态,馒头、大饼却极容易变干,不宜微波炉加热。尽量选择不饱和脂肪酸含量少的牛羊肉、鸡肉。猪肉的不饱和脂肪酸相对较多,不宜入选盒饭范畴。

  另外,营养师提醒你,一定要讲究烹饪方法,适合微波炉加热的烹饪方法是蒸、红烧、炖等,这些方法烹饪的菜肴在微波炉加热后,不易变味和变色,而油炸和爆炒出来的菜肴显然不适合微波炉加热后食用。此外,相对于绿色蔬菜,茄果类蔬菜不易变质,微波炉加热后也不易改变菜肴的色和香。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要带的蔬菜在烹调时炒至六七分熟就行,以防微波加热时进一步破坏它的营养成分。像西红柿炒鸡蛋、烧茄子等经典菜式都比较适合带饭族。

  加热时要盖上盖子

  一定要选择适合微波炉加热的饭盒,这样的饭盒会注明微波炉适用的字样。另外加热时,为了防止水分过度蒸发,应该盖上盖子加热。一般情况下,微波炉加热盒饭时间控制在两分钟左右。如果饭菜没热透,放入微波炉后再稍稍转两圈即可。

  午餐法则

  不仅要注意午餐的菜品,更要注意吃午餐的方式。这些都决定了你是否能有个精力充沛的下午。

  1.午餐前半小时吃水果要知道,吃水果的最佳时间是餐前,至少在餐前半个小时吃,否则将影响你的午餐食欲。时刻提醒自己细嚼慢咽,只有细嚼慢咽才能保证不会增加肠胃的负担。至少给自己20分钟的吃饭时间吧。

  2.只吃八分饱吃得过饱,会影响你下午的工作效率。毕竟进食午餐后,身体中的血液将集中到肠胃来帮助进行消化吸收,在此期间大脑处于缺血缺氧状态。如果吃得过饱,就会延长大脑处于缺血缺氧状态的时间。

  3.饭后别坐着都坐了一上午了,吃完饭顺便活动活动吧,哪怕站在你的格子间里跟同事说说话都好。或者在窗户前稍微溜达溜达,也有助消化和舒展肢体。

  上班族的注意事项 5

  上班族夏季乘地铁注意事项

  1、换乘地上

  对于上班乘地铁争分夺秒;下班不着急,可乘地面交通工具,呼吸新鲜空气,同时还能欣赏京城夜景,调剂心情。饿了可吃点小吃货吃块糖,小垫饥肠。

  2、披件衣服

  地铁空调强劲、人少时更感觉凉风**,此时若批件簿衫,护颈盖肩,则会觉舒适不少,也可预防感冒发生。

  3、戴个口罩

  早高峰地铁车厢内人挤人,内外温差大,时不时有人咳嗽打喷嚏。带个口罩可阻隔有害颗粒的入侵,同时我们自己喷嚏咳嗽也不会影响他人。

  4、用眼安全

  在地铁里很多人都在聚精会神看手机:打游戏、看小说、浏览新闻,这的确是消磨时光的好方法。但是在昏暗的灯光、视频的小字、摇晃的座椅,这些综合条件下,对于保护眼睛、爱护视力、出行安全是非常不利的。此刻做做转动眼球操或闭目养神都是不错的选择。

  5、保护双脚

  上班族特别是年轻女性,夏季的凉鞋增添主人的妩媚多姿,但是在拥挤的车厢中,特别是挤上挤下的时候,暴露的脚趾容易被踩,可发生蹭破感染、甲沟炎等情况,经常能听到“踩我脚了”的'声音。对此要注意:上车后往车厢中间人少的地方走;穿双袜子保护脚;车太挤可等下一辆,地铁一号线每发四趟车,就有一辆“空”车。可早些出发等空车。

  6、安全乘车

  上车后要观察:报警器、安全锤在哪里。若未开启空调、或遇突发事件,要及时按报警器,这时车头的驾驶员会和你联系。乘车安全是每个人的权利,也是搭乘地铁的责任。

  7、锻炼身体

  在狭小的地铁空间,对于有心人也是健身的好场所,或收腹挺胸、或金鸡独立、或旋腰转肩、或手推拉杆,或练练提肛,都可锻炼身体不同的肌肉和部位。何乐不为!

  8、洗澡换衣

  挤地铁上下班的同志,付出一天精力,收获两身臭汗,回家洗澡更衣,心情放松,焕然一新。早晨上班再喷点香水,在拥挤的车厢内,是很能调剂人们的心情的。

  9、及时洗手

  出地铁回家或到单位,进门一定先把手洗干净。不要用脏手揉眼睛、抠鼻子,以防细菌通过粘膜进入人体,注意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10、适量补水

  夏季气候炎热,挤地铁消耗更大,要注意多喝水,不要等到口渴才喝水。不要怕麻烦不喝水。水对于人体营养和代谢、对于夏季防暑降温是至关重要的。

  11、心态*和

  很多人抱怨在北京乘地铁很痛苦、没尊严。所以对必须乘地铁的上班族来说,心态的调整最为关键。排斥抵触无济于事,只有欣然接受。想想地铁职工的辛苦、小黄帽阿姨的艰辛,挤在一起的缘分,这点困难终会过去,做“挤地铁”快乐的上班一族。

  上班族的注意事项 6

  1、饮食

  晨跑前应该补充水份和适量食物,但不应吃的太饱或空腹。晨跑前可以吃少量香蕉也是含有糖分的物质。

  2、选地

  应该选取公园或者操场空旷的地方,空气清新的环境下能倍增晨跑功效。而马路边有太多尾气,吸入后对身体不好。

  3、速度

  晨跑的速度可以快慢结合。一味的加速快跑则加重身体负荷。

  4、补水

  还有要及时补充水分,室外空气干燥,温度降低,人容易上火,空气湿度小,运动时丧失的水分会导致人体缺水,所以,运动后一定要多喝开水。也可以在开水中加少量食盐,以维持体内酸碱*衡,喝一些含电解质的运动饮料,防止肌肉出现痉挛。

  5、天气

  最好等到太阳出来后再锻炼,不要导致忽冷忽热,可以试着高抬腿与散步慢跑交替,又或者小跑50米后改倒走。

  晨跑的好处

  1、活力

  宜轻适当的晨练是“活力之源”,是一天活动的首次启动,具有“开关效应”。轻度晨练可使人全天充满活力、生机勃勃,并能增强幽默风趣感及艺术感染力,不易出现内分泌紊乱,并有减少焦虑,改善睡眠质量的作用。这一切都是在轻度晨练可增强人体生物钟有序性的基础上实现的'。晨练有度,微汗即止,才可见效。

  2、新陈代谢

  早晨空气清新,跑一会儿步,会使人情绪饱满;晨跑会使全身各器官功能提高到较高水*,并能提高一天的新陈代谢率。

  3、生活*惯

  跑步结束后休息一会儿,用早餐、上班,不仅能增强体力,还能使身体灵活、思路敏捷,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些研究发现,在早晨锻炼的人比那些在其他时间锻炼的人更可能会坚持一个计划,晨跑有利于良好生活*惯的养成,很多朋友都把晨跑作为养成早睡早起*惯的手段。

  4、免疫力

  人们常说生命在于运动,科学的运动可以增加人体免疫力,多年来许多人都是坚持晨练,但由于冬季的早晨空气上下流通不畅,烧煤和汽车尾气排放等产生的氮氧化物、碳氢化物等各种有害物质不容易扩散,人体吸入后容易产生呼吸道疾病,因此专家建议在空气不好或雾大天气最好不要进行晨炼,而且还要尽量减少在户外活动时间。

  晨跑的注意事项

  1、晨跑不适宜大运动量。

  因此慢跑加快步走都可以,在跑步结束后可适量练*呼吸和伸展运动。总时间控制在25分钟。晨跑贵在能够坚持,最好找一个伙伴一起锻炼。

  2、跑步之前最好不要吃东西

  但若有体质差或天气寒冷的时候可以考虑吃一片饼干来综合肠胃酸碱性。也可以喝一杯温水,里面若放一点盐就更好了,养生学上有句话叫“早喝盐水晚喝蜜”,尤其适合这个季节。

  3、跑步前要有一定的准备运动

  比如压压腿,甩甩胳膊。直接赤膊上阵的话很容易引起扭伤、抽筋等现象,让困倦一晚的身体伸展开来,迎接这新一天的开始。

  4、选择合适的跑鞋和透气好的衣服

  跑鞋要合脚不磨脚,早晨空气温度低,衣服要透气保暖的,运动后要预防感冒。

  5、晨跑的最佳时间根据季节而定

  一般是太阳刚露脸的时候最佳,冬季一般是7点左右。这个时候温度适宜,行人稀少,绝对是运动的最佳时间啊。

  6、在晨跑过程中切忌憋气

  晨跑可以让人一天的精神都变得比较好,一个星期中可以有四天跑步,三天穿插练*哑铃比较合适。在晨跑过程中切忌憋气,憋气会给心脏带来较大的负荷。

  上班族的注意事项 7

  精神紧张

  一个人在紧张、烦恼、愤怒时,其不良情绪可通过大脑皮质扩散到边缘系统,影响植物神经系统,直接导致胃肠功能失调,分泌出过多的胃酸和胃蛋白酶,使胃血管收缩、幽门痉挛、排空障碍,胃粘膜保护层受损,造成自我消化(消化食品),形成溃疡。

  二忌过度疲劳

  无论是体力劳动或是脑力劳动,如果疲劳过度,都会引起胃肠供血不足,分泌功能失调,胃酸过多而粘液减少,使粘膜受到损害。

  三忌酗酒无度

  酒精本身可直接损害胃粘膜,酒精还能引起肝硬化和慢性胰腺炎,反过来加重胃的损伤。

  四忌嗜烟成癖

  吸烟可促使胃粘膜血管收缩,减少胃粘膜的前列腺素合成,这是一种粘膜保护因子。吸烟还能刺激胃酸和蛋白酶的分泌,加重对粘膜的破坏。

  五忌饥饱不均

  饥饿时,胃内的.胃酸、蛋白酶无食物中和,浓度较高,易造成粘膜的自我消化。暴饮暴食又易损害胃的自我保护机制;胃壁过多扩张,食物停留时间过长等都会促成胃损伤。

  六忌饮食不洁

  幽门螺杆菌感染是胃和十二指肠溃疡的重要诱因之一,在溃疡病人中,该菌的检出率高达70―90%,而溃疡病治愈后,该菌亦消失。溃疡病人可通过餐具、牙具以及接吻等密切接触传染,不洁的食物,也是感染的原因之一。

  七忌晚餐过饱

  有些人往往把一天的食物营养集中在晚餐上,或者喜欢吃夜宵或睡前吃点东西,这样做,不仅造成睡眠(睡眠食品)不实,易导致肥胖,还可因刺激胃粘膜使胃酸分泌过多而诱发溃疡形成。

  八忌狼吞虎咽

  食物进入胃内,经储纳、研磨、消化,将食物变成乳糜状,才能排入肠内。如果咀嚼不细、狼吞虎咽,食物粗糙,就会增加胃的负担,延长停留时间,可致胃粘膜损伤;另外细嚼慢咽,能增加唾液分泌,而使胃酸和胆汁分泌减少,有利于胃的保护。

  九忌咖啡浓茶

  咖啡、浓茶均为中枢兴奋物,都能通过反射导致胃粘膜缺血,使胃粘膜的保护功能破坏,而促成溃疡发生。

  十忌滥用药物

  容易损伤胃粘膜的药物主要有三类,如阿斯匹林;二是保泰松、消炎(消炎食品)痛、布洛芬等非甾体抗炎药物;三是皮质类固醇等激素类药物。故应尽量避免应用这些药物,如必须作用时,要控制剂量和疗程,最好在饭后服用。

  上班族的注意事项 8

  不吃早餐

  指控不吃早餐的人:严重伤胃

  指控:严重伤胃,使你无法精力充沛地工作,而且还容易“显老”。德国埃朗根大学研究人员在对7000个男女的长期跟踪后发现,*惯不吃早餐的人占到了40%,而他们的寿命比其余60%的人*均缩短了2.5岁。而另一所大学在一次对80-90岁老年人的研究中发现,他们长寿的共同点之一是:每天吃一顿丰盛的早餐。

  处罚决定:早餐食物尽量做到可口、开胃有足够的'数量和较好的质量体积小,热能高制备省时省力在食物的选择上要注意干稀搭配,荤素兼备。

  晚餐太丰盛

  傍晚时血液中胰岛素的含量为一天中的高峰

  指控:傍晚时血液中胰岛素的含量为一天中的高峰,胰岛素可使血糖转化成脂肪凝结在血管壁上和腹壁上,晚餐吃得太丰盛,久而久之,人便肥胖起来。同时,持续时间通常较长的丰盛晚餐,还会破坏人体正常的生物钟,容易使人患上失眠。

  处罚决定:第一,晚餐要早吃,可大大降低尿路结石病的发病率。第二,晚餐要素吃。晚餐一定要偏素,尤其应多摄入一些新鲜蔬菜,尽量减少过多的蛋白质、脂肪类食物的摄入。第三,晚餐要少吃。一般要求晚餐所供给的热量不超过全日膳食总热量的30%。

  长时间操作电脑还会导致手指关节、手腕、手臂肌肉、双肩、颈部、背部等部位酸胀疼痛,而樱桃中含有丰富的花青素、花色素及维生素E等,这些营养素都是有效的抗氧化剂,对消除肌肉酸痛十分有效,食用樱桃几天之内便能消肿、减轻疼痛。

  对于使用电脑的人,专家们列出了以下5点注意事项:

  ◇1.显示器不要放置太低,必须与眼睛保持在同一水*面。

  ◇2.肘部不要低于桌面。

  ◇3.键盘不要放在离手太远的地方,肘与两肩保持水*很重要。

  ◇4.座椅不要太低,不要压迫到膝盖以下部位。

  ◇5.使用电脑的人不要屈膝,把脚放在座椅下。最好将整个脚*放在地面上。

  有助于避免由使用电脑引发疼痛和疾病有很多条件,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在一天的工作中,使用者要尽可能多的休息。这里有一些简单的窍门,让你在工作中可以短暂休息。例如,将电话放在邻*的离你有一段距离的桌子上,在需要接电话的时候你就可以站起来活动一下了;将打印机搬离自己的办公桌,在你需要拿打印的资料时,也可以站起来活动一下;你还可以将文件夹放置在远离电脑的地方;在你不得不重新启动电脑的时候,你也可以离开座椅休息一下。还有,每隔45分钟,做一些简单的颈部活动:脖子向前伸长,再左右转动头部,然后将头部弯曲到左右两边各几次。

  如果工作事宜安排得合理,上班时你就有机会休息一会儿做做锻炼,这样一天下来,你也就不会觉得有那么累了。

  上班族的注意事项 9

  1、最好办公室有冰箱(冷藏储存)和微波炉(加热)

  如果两样都没有,就得用那种保温性能非常好的饭盒,早晨装好热的饭菜,到中午还有余温。因为密封很好,一般也不至于发酸或变质。但作为推荐,要做到万无一失的话,自带盒饭最好放冰箱冷藏,并在食用前加热。没有冰箱,至少也要有微波炉(或其他加热措 施)。

  2、饭(主食)和菜肴分开盛放,不要混在一起

  饭菜混合更有利于细菌繁殖生长。

  3、不要带绿色叶菜

  绿色叶菜在密封下放置一上午,不但颜色和外观变差,还会生成一些亚硝酸盐(由硝酸盐转化而来)。虽然这点亚硝酸盐,与添加在火腿肠、超市熟肉类制品、饭馆肉类菜肴中的亚硝酸盐不能相提并论,但为了达到最佳,还是要注意一下。如果担心缺少绿色叶菜影响营养*衡,可以多带一些水果。

  4、薯类、菌类、海藻类菜肴比较耐存放,不易变色或生成亚硝酸盐,营养又好,是非常适合自带盒饭的

  蔬菜类菜肴最好是早上新做的,而不是前一晚提前做好的,以尽量缩短存放时间。

  5、肉类、蛋类、豆制品菜肴都比较耐存放

  鱼类菜肴放置时间一长,腥味就会加重。

  6、菜肴要彻底炒熟,或者干脆炖煮,以彻底杀灭细菌,延长安全存放时间

  另外,不要用吃剩下的菜肴装盒饭,要用新做的菜肴(没有被筷子或唾液污染)。

  上班族如何健康带饭

  海珠区的小刘是一名上班族,*惯在前一晚做好饭菜,隔天再带到公司当午饭,但*日她在一次午餐后上吐下泻,到医院就诊发现是细菌感染所致。医生指出,隔夜饭菜容易滋生细菌使人生病,饭菜最好还是当天煮当天吃完,勿因节俭伤了健康。

  饭菜放置的时间一般不可以超过6小时,“超过6小时,饭菜就很容易会滋生细菌,而这些细菌进入人体就会引起腹泻呕吐等食物中毒的症状”。即便是放置在冰箱,也最好不要隔夜。

  不同的食物在长时间放置后,滋生的细菌和对人体的影响都是不一样的。“饭类和肉类主要会滋生金黄色葡萄糖球菌和蜡状杆菌,进入人体后很快会引起腹泻或呕吐”,但这些症状相对来说都较轻,简单治疗即可。但像蔬菜类或海鲜类,一定不可以放置过夜,“海鲜放置过久容易滋生溶血性细菌,蔬菜则会产生亚硝酸盐,这两样东西摄入过多都有可能致命”。

  从消化和口感上来说,也不建议食用隔夜饭菜。“隔夜的米饭口感不好,而且原本米饭上的维生素B族也已经流失。蔬菜也一样,隔夜后维生素都流失了,只剩下纤维,营养价值大打折扣”。

  对于将隔夜食物加热食用的做法,赵医生也表示不推荐。“加热食物虽然可以杀菌,但也会使食物营养流失得更快,像一些老火汤,反复加热会使肉类里 的嘌呤都煮出来,人喝了之后更会容易得痛风、高血压等。”此外,如果用微波炉加热食物,会使食物水分大量丢失,也会影响食物的消化和口感。

  隔夜饭菜到底该怎么吃?与其怕浪费而隔夜放置,倒不如算好食量合理烹煮。

  在节省时间方面,赵莉建议上班族,提前一天做饭时可以先做好肉类,而青菜和米饭最好还是次日早上再做。如果一定要隔夜,要注意,饭菜在冰箱放置时要和生鲜食品分开放置,并包上保鲜膜,或者使用密封性较好的保鲜饭盒来放置。

  这几种隔夜菜最好不要带

  “隔夜菜”并不单指放了一夜的菜,放置时间超过8―10个小时,就应该算隔夜了。而导致食物中有毒成分增加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是因为食物中 的化学物质产生了致癌物,如亚硝酸盐,即使加热也不能去除。另一个原因是在放置时受到了外来细菌的'二次污染。以下几种菜久置尤其有害。

  绿叶菜隔夜最危险

  通常茎叶类蔬菜硝酸盐含量最高,瓜类蔬菜稍低,根茎类和花菜类居中。因此,如果同时购买了大量蔬菜,应该先吃叶菜类的,比如大白菜、菠菜等。如果准备多做一些菜第二天热着吃,应尽量少做茎叶类蔬菜,而选择瓜类蔬菜。

  隔夜海鲜损肝肾

  螃蟹、鱼类、虾类等海鲜,隔夜后会产生蛋白质降解物,损伤肝、肾功能。如果实在买多了,可以把生海鲜用保鲜袋或保鲜盒装好,放入冰箱冷冻,下次再烹调。

  最*,关于“隔夜菜致癌”的说法被炒得沸沸扬扬。通常茎叶类蔬菜硝酸盐含量最高,瓜类蔬菜稍低,根茎类和花菜类居中。螃蟹、鱼类、虾类等海鲜,隔夜后会产生蛋白质降解物,损伤肝、肾功能。

  久放鸡蛋很危险

  很多人都爱吃蛋黄软软的半熟蛋,可是这种蛋杀菌不彻底,再加上鸡蛋营养丰富,格外容易滋生细菌,食用后会发生危险。如果蛋已熟透,而且低温密封保存得当,隔夜再吃是没有问题的。

  银耳蘑菇要当心

  不论是野生的还是人工栽培的银耳、蘑菇等,都容易残留很多硝酸盐。如果放的时间实在有点久,就只能忍痛扔掉。

  汤别放金属器皿里。熬汤费时费力,人们往往熬一大锅,一连吃好几天。剩汤如果长时间盛在铝锅、铁锅内,会析出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存汤的最好办法是,汤里不要放盐之类的调味料,煮好汤用干净的勺子盛出当天要喝的,喝不完的,最好是用瓦锅或保鲜盒存放在冰箱里。

  上班族的注意事项 10

  不吃早餐

  指控不吃早餐的人:严重伤胃

  指控:严重伤胃,使你无法精力充沛地工作,而且还容易“显老”。德国埃朗根大学研究人员在对7000个男女的长期跟踪后发现,*惯不吃早餐的人占到了40%,而他们的寿命比其余60%的人*均缩短了2.5岁。而另一所大学在一次对80-90岁老年人的研究中发现,他们长寿的共同点之一是:每天吃一顿丰盛的早餐。

  处罚决定:早餐食物尽量做到可口、开胃有足够的数量和较好的质量体积小,热能高制备省时省力在食物的选择上要注意干稀搭配,荤素兼备。

  晚餐太丰盛

  傍晚时血液中胰岛素的含量为一天中的高峰

  指控:傍晚时血液中胰岛素的含量为一天中的高峰,胰岛素可使血糖转化成脂肪凝结在血管壁上和腹壁上,晚餐吃得太丰盛,久而久之,人便肥胖起来。同时,持续时间通常较长的丰盛晚餐,还会破坏人体正常的生物钟,容易使人患上失眠。

  处罚决定:第一,晚餐要早吃,可大大降低尿路结石病的发病率。第二,晚餐要素吃。晚餐一定要偏素,尤其应多摄入一些新鲜蔬菜,尽量减少过多的蛋白质、脂肪类食物的摄入。第三,晚餐要少吃。一般要求晚餐所供给的热量不超过全日膳食总热量的30%。

  长时间操作电脑还会导致手指关节、手腕、手臂肌肉、双肩、颈部、背部等部位酸胀疼痛,而樱桃中含有丰富的花青素、花色素及维生素E等,这些营养素都是有效的抗氧化剂,对消除肌肉酸痛十分有效,食用樱桃几天之内便能消肿、减轻疼痛。

  对于使用电脑的人,专家们列出了以下5点注意事项:

  ◇1.显示器不要放置太低,必须与眼睛保持在同一水*面。

  ◇2.肘部不要低于桌面。

  ◇3.键盘不要放在离手太远的.地方,肘与两肩保持水*很重要。

  ◇4.座椅不要太低,不要压迫到膝盖以下部位。

  ◇5.使用电脑的人不要屈膝,把脚放在座椅下。最好将整个脚*放在地面上。

  有助于避免由使用电脑引发疼痛和疾病有很多条件,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在一天的工作中,使用者要尽可能多的休息。这里有一些简单的窍门,让你在工作中可以短暂休息。例如,将电话放在邻*的离你有一段距离的桌子上,在需要接电话的时候你就可以站起来活动一下了;将打印机搬离自己的办公桌,在你需要拿打印的资料时,也可以站起来活动一下;你还可以将文件夹放置在远离电脑的地方;在你不得不重新启动电脑的时候,你也可以离开座椅休息一下。还有,每隔45分钟,做一些简单的颈部活动:脖子向前伸长,再左右转动头部,然后将头部弯曲到左右两边各几次。

  如果工作事宜安排得合理,上班时你就有机会休息一会儿做做锻炼,这样一天下来,你也就不会觉得有那么累了。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通用十篇(扩展6)

——签租赁合同注意事项范文5份

  签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1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签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2

  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

  3、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

  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话,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

  4、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5、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6、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7、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行骗。

  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8、租金收取和物业管理费收取约定要明确。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签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3

  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

  3、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

  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话,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

  4、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5、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6、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7、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行骗。

  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8、租金收取和物业管理费收取约定要明确。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签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4

  房屋租赁合同怎么签?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租赁标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

  2、租赁期限、维修和保养责任、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

  3、违约责任、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4、其他约定事项。

  签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5

  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

  3、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

  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话,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

  4、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5、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6、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7、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行骗。

  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8、租金收取和物业管理费收取约定要明确。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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