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菁选

首页 / 合同范本 / | 2023-03-15 00:00:00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将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本工程安全施工,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遵循*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安全内容:

  1、吊篮由乙方配置。

  2、吊篮在使用前,乙方必须检查钢丝绳、电动装置及其配套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后再用于施工。

  3、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帽由乙方负责购买。

  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酗酒上架作业。安全带由乙方提供。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搭设好各种乙方用电安全设施。同时要求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及施工过程中做好三级安全教育。乙方必须配置专职安全员督促、检查过程施工,并有相应的安全资料记录。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求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随时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并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消除事故隐患。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维护甲方的施工形象。

  四、本工程实行三包,即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无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报送公用事业管理局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月日 时间: 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保证双方生产安全,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就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

  乙方的资质: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安全生产条件:________

  说明:乙方应将资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资料原件送给甲方审核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料复印件交到甲方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三条乙方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乙方现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章、违规行为有权制止,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3.对乙方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批和检查落实,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2.乙方的安全目标应与甲方总体安全目标相一致。

  3.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甲方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5.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乙方投入现场的全部机械及种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并遵守操作规程。

  7.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将保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查。

  8.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必须持本岗位有效证书上岗。

  9.施工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杜绝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和违章作业现象出现。

  10.乙方施工现场的控制,由乙方单位负责人负责。服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1.按部颁JGJ59-99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控制。如有严重违反JGJ59-99标准保证项目条款的情况,甲方单位有权提出停工并罚款。

  12.*时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单位签发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单位应无条件进行整改。

  1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14.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上报各种安全事项的统计数据。

  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必须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为乙方,不得将经济损失和矛盾转移到甲方。不得对事故隐瞒不报。

  16.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由于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负面影响,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17.向甲方单位交纳安全保证金时,缴费额为承包合同总额的____%,并在进场前划到甲方单位。

  18.如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甲方将取消承(分)包资格,不再与其合作。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2.本合同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工程合同一致;如果工程合同工期有变动,本合同期限也随之变动;工程施工结束以后,本合同也一同解除。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3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和**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安全管理部门、**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4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和**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5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公司湖北金美地源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山东泰安钻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及其它规章制度,对施工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进行安全保健防护,乙方负责承担费用。生产中发生的任务安全、环保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湖北金美地源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乙方: 山东泰安钻机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6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工程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双方本着*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安全用电

  1、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2、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3、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4、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的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四、机电设备使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即停用,撤离施工现场。

  五、人员安全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处予罚款500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处予罚款1000元~50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未佩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罚款10元。

  3、不允许施工人员酒后作业 酒后进入现场罚款100元。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

  5、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违反罚款100元~1000元。

  6、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反罚款100元。

  7、罚款发生后,在下一次拨付工程款时,全额扣除。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菁选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菁选(扩展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菁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工程总造价

  1、签约合同价为: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质量标准

  五、材料的提供

  承包人在每月____日将下月采购的材料设备以报表形式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六、双方一般权利义务

  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工程价款结算

  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应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工程预付款。

  2、钢架安装完成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钢构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工程尾款。

  八、工程的验收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专职质量检查员应进行检查。

  2、施工时对路基的`中线桩位进行放样测量,对箱涵的基坑开挖及所有基础位置进行放样,由专职质量检查员组织监理对测量放样进行复测,保证施工的准确性。

  3、台背或墙后填土、路基填筑碾压完成规定作业遍数后,在*整度符合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采用灌砂法进行检验路基压实度,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填筑。

  4、钢筋施工过程中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对钢筋规格、数量、位置随时进行复核检查,特别注意一些较复杂部位的钢筋如桥头搭板钢筋,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钢筋必须绑扎牢固,钢筋不得有滑动、转折、移位等情况。

  九、维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装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十、违约责任

  发包方、承包方应当共同遵守上述约定,如果一方违反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

  发包方: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定论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期

  1、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2、工期奖罚:本工程以发包方验收通过为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时,每推迟一天罚款 元。

  3、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发包方签证,工期可以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影响开工。

  (2)工程量有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因此造成的发包方损失。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

  1、质量标准 。

  2、承包方应按照施工图及说明、国家有关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经发包方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承包方应对现场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返工,其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自负,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4、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及时办理质量检验手续。承包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过程检验资料。

  5、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发包方罚承包方总造价的 。

  四、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

  1、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

  (2)计价方法:

  (3)合同价款(大写):

  (4)结算方法:

  2、工程支付:

  五、材料供应及设备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经发包人认可后使用。

  2、机械设备由承包方自备。

  六、发包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2、审查承包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各种技术资料和工程预决算。

  3、提供施工图纸 套。

  4、负责组织工程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5、发包人指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责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须配备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现场管理班子。

  2、遵守发包方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指挥、检查和监督。

  3、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编制出施工方案,报发包方审核,并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发包方要求的工程资料的样式及填写方式,汇集施工技术资料,提供给发包人2套。

  5、承包方指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承包方应派专人对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进行管理,加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

  3、承包方在施工中,应严格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一切费用和善后问题的处理,均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它

  1、本合同双方约定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 份(发包方执 ,承包方执 )。

  十、补充条款

  发包方: 承包方:

  合同订立日期:xxxx年xx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3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名词解释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协议书》的相关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颁发的工业设备、管道防腐绝热规范、标准及《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五天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有特殊要求的标准或规范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在工程正式开工前五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安装施工图贰套,土建施工图壹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工程师

  职权: 监督工程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刘 庆职务: 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设备、管道的安装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电讯,发包方在施工场地内指定具体使用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应保证施工运输要道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在承包人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办理完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无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无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按时发包人提供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每月完成工作量报表,一式两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照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办法搞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无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

  某些产品发包人有特殊保护要求时,发包人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工程竣工做到工完场地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按发包方要求提供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五日内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无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执行《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第五条。按承包人的安全责任书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按实结算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实调整。

  (2)采用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采用可调价格。调整依据执行《通用条款》23.3条内容,以及发包人提出的较大功能性改变的设计修改。执行青海省相关定额及相应配套文件,按二级标准取费。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调整的条件: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国家对税、费等价格调整;4、双方商定的增减或调整。调整的方式:若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零星用工等,根据相关的收费标准,办理追赶加预算,调整总造价。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预付30%的工程费和全部材料费。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决算后扣回。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3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方三日内确认,作为付款依据。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月五日前按核实后的工程量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决算后,扣除工程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发包人在决算办理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附材料设备清单)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采购。

  八、工程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第八条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工程正式交验后2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三套。

  32.2竣工结算:在该合同范围工程交验后一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决算资料贰套。发包人在10日审批完毕,返回承包方,7日内办理财务决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条件》第32.6条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履行。

  1、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1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其没有做出规定的,应遵守地方法规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

  1.2适用的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国家标准、规范中没有的,适用有关行业标准、规范;以上均没有的,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标准、规范。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2.2补充合同(协议)书

  2.3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

  2.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5有关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核定等书面文件

  2.6施工图纸及设计要求

  2.7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施工图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工程款拨付审定表及确认单

  2.8有关会议纪要

  2.9甲方签发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工期、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施工、技术、物资、验收、现场管理、保修等方面的指令、通知、通报等。

  3、资质验证:乙方资质情况(详细填写)

  3.1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3.2资质许可范围:_________

  3.3发证机关:_________

  3.4复审有效期:_________

  3.5甲方查验原件的人员及时间:_________

  3.6若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出具签订本合同的法人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必须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委托人必须是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每份合同均须附有“由代理人签订本合同的法人委托书”复印件。

  3.7应加上乙方单位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4、工程概况:

  4.1工程名称:_________

  4.2工程类别:乙方施工的项目属于类工程,但乙方的取费与此无关,乙方工程结算按本合同有关计价约定办理。(不需要)

  4.3工程地址:_________

  4.4工程规模: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层数:_________层

  4.5设计生产能力:_________

  5、工程范围: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下:_________

  6、承包方式:劳务作业施工承包

  7、工程期限:_________

  7.1合同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2合同工期: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应于开工之日起_________个日历天(含所有节假日在内)完成,完工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工程设立以下阶段控制点:

  7.2.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4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3实际完工日期: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等所有合约项目,以书面通知甲方后,由甲方组织检查验收所确认的完工之日即为实际完工日期。

  7.4竣工日期:与甲方承建的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相同。

  8、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工的,应不迟于本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补救措施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9、工期延误:对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可顺延合同工期:

  9.1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开工且乙方已提前7天通知甲方者。

  9.2重大设计变更(扩大规模、改变结构、提高标准)且非乙方原因所致者。

  9.3甲方变更计划且非乙方原因所致,并对乙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乙方停工72小时以上的时间段。

  9.4施工中,图纸间断供应,造成乙方停工72小时以上的时间段。

  9.5因甲供物资供应原因且非乙方错报、迟报、漏报物资需用计划所致者。

  9.6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中,现场连续停水或停电超过48小时且当天无法调整造成乙方停工者。因业主原因应明确,以上原因应有书面的文件资料。

  非以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或推迟阶段控制点的,甲方对乙方以推迟每天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05%累计罚款,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与此有关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10、质量等级:

  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有关操作规程、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按照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工程评定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的合格等级,按分项工程评定的合格率100%;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本建设项目为业主与甲方约定的创(杯、奖)项目,乙方必须确保其施工的工程实体和质量保证资料等均不影响该项目标评定。(质量标准应明确)

  11、合同价款

  11.1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实际以甲方最终审定乙方工程结算书的审定值为准。(应采用多种形式,如:固定总价、综合单价等)

  11.2签约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执行,无论任何价格上涨或其他任何原因,双方均不做任何调整。

  12、图纸和技术资料:

  12.1图纸: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工程范围有关的施工图一式一套(应有两套,其中一套为竣工资料用),或按以下期限分期提供一式一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提供图纸;

  12.2资料:设计已有的有关院标(标准图)一式一套(国标、省标由乙方自行解决)。

  13、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14、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15、甲方工作:

  15.1组建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甲方同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统一对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统筹安排交工资料整理工作;统一向业主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及财务结算。

  15.2组织图纸会审和工程技术交底,负责编制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统一制定各项管理指标。

  15.3组织编制施工准备计划,协调解决施工用水、用电及现场道路,统筹规划现场*面布置(乙方的生产、生活临设费用及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应根据项目特点而定。

  15.4负责办理工程开、竣工报告;负责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对乙方已完分部工程和乙方全部完工工程,及时组织检查和完工认定。

  15.5建立统一的质量监控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区有关规范、标准和业主的质量要求。

  15.6统一向业主办理以下事宜:

  15.6.1必要的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签收、签发;

  15.6.2书面及现场交验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15.6.3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

  15.6.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的协调与处理。

  16、乙方工作:

  16.1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按甲方ci达标和现场标准化管理要求,自费统一着装和布置现场;按照甲方施工*面规划及要求堆放材料和机具,搞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井然有序和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按施工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并负责安全保卫。

  16.2在施工的全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和工程需要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件的熟练工人和性能良好的施工机具及检验合格的材料投入施工,确保实现本合同工期目标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指标。16.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自检,及时做好施工日志和交工资料所需的各种原始记录。以上资料均必须分类建档,保证完整齐全,符合交工资料要求。

  16.4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树木、地下管线和工地附*之交通、电力、通讯、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石油设施等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破坏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16.5做好已完工程、在施工工程和工程物资的保护保管工作和施工安全保卫工作。乙方所有已完工程,已到位或已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在施工已投用的工程材料,已进入工地或在乙方仓储区域的工程物资等,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均由乙方承担全部保护、保管责任,倘有丢失、损坏、变质,均由乙方负责补足、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和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施工造成任何施工单位的已完工程或在施工工程或工程物资损坏的,均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6按照本合同和项目部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交施工准备计划、进退场人员名册、进退场机具设备清单、月度施工作业计划、季月物资需用计划、月度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及施工统计报表、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工程事故报告、分部工程完工报告、乙方全部工程完工报告、施工图预算书和工程结算书。

  16.7乙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其员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或借口拖欠和克扣。凡乙方拖欠或克扣其员工工资的,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16.8根据工程和甲方的需要,按甲方要求参与试车、保运。

  16.9按业主合同需由乙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17、进度计划:

  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编报月度(本月21日至次月20日)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按照工期要求及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协调、检查、监督。

  18、质量与检验:

  18.1质量责任:

  18.1.1乙方必须设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熟悉工程质量检查、检验、评定、验收业务的质检人员,工程总造价大于_________元的,须配备1名持证上岗的专职质检人员,工程总造价不大于_________元的,可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质检人员。因乙方未设立现场质管部门或未按本合同要求配备质检人员的,甲方均按空缺每天以_________元累计处罚乙方,直至设立、配备完毕为止。

  18.1.2乙方发生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甲方、乙方、业主等各方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此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处罚如下_________。

  18.1.3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等级未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自费整改并承担甲方及业主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此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合成处罚如下:_________

  18.1.4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存在明显质量通病或观感质量差而影响交工验收需返工修理的,甲方按每项次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累计处罚乙方并由乙方承担返工、修理费用和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甲方、乙方、业主等各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8.2检查和返工

  18.2.1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8.2.2对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的标准,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3隐蔽工程验收:未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所施工的任何隐蔽工程均不能实施覆盖,当乙方施工的隐蔽工程已自检合格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必须于当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地点、申请验收的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部分工程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再报请业主、监理进行隐蔽验收。

  18.4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业主、监理等是否进行验收,当其任何一方认为已经隐蔽的工程需要剥离或开孔重新检验时,均由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若乙方原隐蔽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则乙方剥离或开孔及发生的重新隐蔽费用由甲方承担。剥离或开孔后查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8.5中间验收

  18.5.1中间验收的内容包括:

  a、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对应的部位;

  b、交工资料有关的试验记录对应的试验对象;

  18.5.2中间验收程序:乙方自检合格,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必须于当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由甲方组织或报请业主、监理进行检验。

  19、安全及文明施工

  19.1本工程控制指标

  19.1.1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负伤率小于1.5‰;

  19.1.2杜绝重大机械事故;

  19.1.3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严重环境污染,特大辐射事故;

  19.1.4杜绝火灾事故;

  19.1.5控制噪声、粉尘、渣土对环境的污染,做到施工不扰民;

  19.1.6达到级文明工地评定标准,不影响甲方级文明工地评定。

  19.2安全责任

  19.2.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的规程、规范、规则、要求、方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施工。乙方应办理其自身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意外保险。

  19.2.2乙方必须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熟悉安全施工管理业务、经过安全管理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施工人数50人以上的,配备1名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员;不超过50人的,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因乙方未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未按本合同要求配备安全员的,甲方对乙方均按空缺每天以300元累计罚款,直至设立、配备完毕为止。

  19.2.3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防护不规范等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甲方、乙方、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此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处罚如下:

  a、死亡1人罚款_________元,重伤1人罚款_________元,超过1人次的部分加倍处罚。

  b、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的,每台次罚款_________元。

  c、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或严重环境污染或特大辐射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_____元。

  d、发生火灾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_____元。

  19.2.4按***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考核,乙方发生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情况者,乙方除承担甲方的各种损失(包括遭受的罚款)之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处以每次_________元的罚款。

  19.2.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闭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施工时,于施工开始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由甲方审定及送交业主、监理批准后执行。

  19.2.6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由甲方认定及送交业主、监理批准后执行。

  19.2.7乙方发生十七(一)之中事故的,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同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19.3文明施工责任

  19.3.1乙方须严格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其他有关部门关于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级文明工地评定的,甲方对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19.3.2乙方未能保持工地环境整洁的,甲方有权雇工清理,其所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20、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在保修期内,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事故或故障或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必须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而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理时,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若此项工作属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作范围的,则全部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1、物资供应

  21.1物资供应分工

  21.1.1以下物资均由甲方供应

  a、永久性工程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

  b、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中未计价而应进入预算造价的主材;

  c、土建、装饰工程的钢材、木材、水泥、预制构件、铝型材、幕墙玻璃、高级卫生洁具、装饰灯具。

  21.1.2其他材料采供分工:

  a、甲方:_________

  b、乙方:_________

  21.2双方供应的物资均须具有合格证,钢材水泥须有质保书。合格证、质保书、其他出厂检测资料和装箱清单、样本、说明书等所有资料须及时分类建档,保证做到完整齐全。

  21.3乙方采供的材料与设计或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产品,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费用由乙方自理。

  21.4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编报月度(本月20日至次月20日)甲供物资需用计划,每季度初前10天向甲方编报季度甲供物资需用计划。若未能按时编报的,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1.5物资费用

  21.5.1永久性工程安装的设备、仪表、仪器,乙方只办领用手续,(不进入工程造价)。如发生遗失、损坏时,乙方必须照价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21.5.2乙方办理材料调拨及设备(仪器、仪表)领用手续后的装、运、卸、保管、看护及必要的仓储设施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1.5.3所有甲供材料甲方一律按市场价向乙方划价转帐,乙方亦按此价格列入工程结算。对乙方超过工程结算材料分析耗用量的材料,甲方则按市场价加价20%,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且对乙方的剩余物资,甲方不予办理退库。

  21.6材料员和领用手续

  21.6.1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专职材料员,同时,该材料员必须向甲方递交经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与本合同相符的乙方委托代理人)确认的任命信函原件一份,并递交附有姓名的样章印模一份。材料员自开工至完工期间不得更换,确因可以得到甲方认可同意的原因而必须更换时,乙方要向甲方递交正式的任免函原件,且还要重复以上手续。

  21.6.2乙方材料员向甲方领用设备、材料时,必须签办调拨单(或领用手续),调拨单(或领用手续)的签字栏内,必须既有本人的签字,又要盖有经备案核准的本人印模。

  21.6.3材料员必须于每月20日(上月20日起本月19日止)编报月耗汇总报表,编报完毕后与甲方材料人员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签办手续。

  22、施工机具等提供和非永久性工程物资等供应

  甲方按21.1分工规定供应工程物资,除此之外的乙方施工、行政、后勤、生活等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用具、器材、设施、物资等均由乙方自行自费提供(解决),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22.1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各种施工机械和有关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中的各种施工仪器仪表。乙方欲使用甲方在现场已有的施工机械或仪器仪表时,必须征得甲方代表同意并于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后方可使用,若发生丢失、损坏时,则须按市场价照价赔偿。

  22.2行政、后勤、生活用车辆和上下班交通工具等。

  22.3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若乙方欲使用甲方已建有的临时设施时,必须征得甲方代表同意并于双方达成有偿使用协议后,乙方方可使用。

  22.4办公、空调、冷冻、家电等设备和桌、椅、柜、家具、床具、橱具、灶具、餐具、电话机、传真机等办公及营房设施及生产、生活临时用电所需配电箱、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灯具等设施。

  22.5文具、纸张、帐表等办公用品和卫生、消防、安保等器材。

  22.6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用品,诸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皮鞋、防毒面具、焊接眼面防护罩、射线防护服、射线人员报警器、绝缘(靴、鞋、手套)、电焊手套、胶(靴、手套、围裙)、护脚、口罩、劳动防护(服、手套、眼镜)、工作服、工作帽、雨衣等及其他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22.7各专业建设工程的作业队、班组及任何工种人员施工所需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诸如:导链、绞磨、三角架、龙门架、滑轮、索具、地锚、卡环、钢丝绳及卡扣、千斤顶、电锤、冲击钻、射钉枪、拉铆枪、手提砂轮机、手动试压泵、吸尘器、电气焊工具、氧气及乙炔气等气瓶连表、工作台、压力钳、高凳、作业梯、手推车、工具箱等和施工所需的任何其他工具、用具、器具、量具等。

  22.8行政、后勤、生活及临时设施工程所需的任何物资。

  22.9各种周转、摊销、手段性材料,诸如:脚手架材料、模板、跳板、道木、钢*台、胎具、夹具、吊耳、楔子、加固件、油罐充气顶升装置等。

  23、工程预结算

  23.1计价计费约定(有关者填内容,无关者空缺不填)

  23.1.1按工料单价法编制,其中:

  a、套用定额估价表(年版本);

  b、按21.1.1中材料费下浮_________%;

  c、按21.1.1中机械费下浮_________%;

  d、按21.1.1中机械费不计取;

  e、按21.1.1中脚手架搭拆费下浮_________%;

  f、按21.1.1中超高费下浮_________%;

  g、以人工费取费的综合人工费单价_________元/定额(估价表)工日;

  综合人工费单价中包括人工费和23.1.3.a内容。

  h、以定额直接费取费的',综合取费为定额直接费_________%

  23.1.2按综合单价(全费用单价)法编制

  a、详见合同附件综合单价清单或

  b、具体工程内容的综合单价如下:_________

  c、综合单价中包括其他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有关脚手架搭拆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费、系统调试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有害身体健康环境施工增加费、定额(估价表)其他子目系数调增费;未单独列项的有关施工排水及降水费、砼和钢筋砼工程模板及支架费、特型及大型机械组装拆卸及进退场费等和23.1.3.a内容。

  23.1.3说明:

  a、综合人工费单价、综合取费、综合单价除包括以上内容之外,还包括以下内容:(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生产工具用具使用、检验试验、远地施工、工程排污、建筑等垃圾清理外运、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材料设备构件二次搬运等费用;(2)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费;(3)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员工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费用;(4)24.5.17、24.5.18、24.5.19的费用;(5)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及统筹费、利润、税金等。

  23.1.1及23.1.2的价格均不因任何价格上涨,国家或地区政策性调整和天气、气候、地质、场地、现尝环境等影响及其他外部干扰因素而做调整。

  23.1.1及23.1.2中,乙方均不另行计取以下费用:①甲供和乙供物资的工地保管费。②乙供材料检测、复试费③向甲方办理调拨或领用手续后的材料、设备、构件等装、运、卸、清理、点件、保管、防护、看护和必要的设尝设库、及货架、道木、蓬布、栅栏、刺网、围墙等费用。④设备单机试运(72小时)的费用

  23.1.4临时用工的综合人工单价(包含费用同23.1.1.g,每工按8小时,不分工作日和节假日,不分白天和夜间,技术性用工不分工种。)

  a、参加甲方牵头的联动试车或投料试车:技术工人_________元/工日,普工_________元/工**、参加甲方牵头的保运:技术工人_________元/工日,普工_________元/工日

  c、装卸搬运工:_________元/工日

  d、勤杂工:_________元/工日

  e、不能套用定额的签证用工:_________元/工日

  23.1.5关于调整工程费用的因素

  a、以下变更可以调整(增减)工程费用并以甲方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准:(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范围;(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变更原设计标准;(4)变更原设计的建设规模;(5)变更原设计的建筑结构;(6)非乙方原因,经业主批准的材料代用;(7)因设计修改、变更造成乙方相应变更部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8)设计修改、变更单项次直接费净增(减)超过_________元者。

  b、以下情况,可以调增工程费用并以甲方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准。(1)联动试车;(2)投料试车;(3)保运;(4)甲方另行委托乙方完成非乙方工程范围及工作范围的其他工作。

  23.1.6以下变更、签证情况,不能增加工程费用

  a、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或材料代用所发生的费用(乙方不但不能计取,还应承担一切责任和各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b、乙方直接从业主或监理收(领)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单、工作委托单等

  c、无效的签证单:(1)甲方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科长、材料人员、材料负责人、商务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部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手续不全或未加盖项目部所在单位印章的材料代用和拆除工程物资回收签证;(2)甲方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科长、预算人员、技术负责人、商务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部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手续不全或未加盖项目部所在单位印章的现场签证;(3)甲方签证人员未写明具体填办内容,含糊其辞,诸如使用工程项目属实、情况属实、同意办理等用语的;(4)甲、乙双方签证人员在签证单中自行填写有关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含其他费用)价格的;(5)违背劳务作业层施工合同、劳务作业层招标文件有关约定、劳务作业层投标议标有关承诺以及与相关定额工作内容发生内容叠加重复等不应签证的错误签证;(6)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返修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等情况的;(7)乙方只能提供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8)未编号或编号有矛盾的;(9)事后补办的。

  23.2施工图预算

  23.2.1编报时间:乙方收到施工图纸后21天内。

  23.2.2编报份数:乙方向甲方编报一式六份。

  23.3工程结算:

  23.3.1编报时间:于甲方组织检查且对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认定后28(14)天内。

  23.3.2编报份数:乙方向甲方编报一式六份。

  23.4延误处罚:乙方推迟23.2或23.3编报时间的,甲方均按推迟每天以_________元累计处罚乙方。

  23.5工程结算审核与审计: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和乙方投标、议标商务报价及合同中规定的结算办法审核乙方工程结算,甲方对乙方的工程结算一审、二审、审计均应按乙方工程结算书原件及所附工程变更单原件、现场签证单等原件进行审理。甲方对乙方工程结算的审核程序为:项目部一审,于收到乙方工程结算书后42天内完成;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的合同预算部门二审并在二审结算书中附列24.5扣减项费,二审应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42天之内完成。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合同预算部门已经二审的工程结算项目,甲方将根据结算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甲方审计安排而进行全面审计或部分审计或有关24.5扣减项目专项审计;甲方的审计应于二审完成后28天内确定审计内容,于确定审计内容后42天内完成审计。凡列入审计的项目,最终结算值以审计值为准,未列入审计的项目,最终结算值以二审审定值为准,只有该两种情况并加盖甲方法人单位预算专用章的工程结算书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形式的结算书,甲方将不予认可。

  24、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财务净结值结算):

  24.1甲方不向乙方拨付工程预付款。

  24.2工程款拨付计算约定

  24.2.1乙方工程开工至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认定各期(月度)工程款拨付额=(报告期形象进度造价审定额-报告期材料费暂扣额)*60%-报告期应扣减有关24.5中的费用。

  24.2.2甲方项目部对乙方编报的工程结算已完成一审(以下简称已完成一审),则从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一审期间的累计拨付控制额应为:(甲方项目部一审审定额-甲供物资甲乙双方对帐暂定额)*65%-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一审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

  24.2.3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的合同预算部门对乙方编报的工程结算已完成二审(以下简称已完成二审),则从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二审期间的累计拨付控制额应为:(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二审审定额-甲供物资甲乙双方对帐暂定额)×70%-合同生效至完成二审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

  24.2.4甲方对二审后的工程结算已完成内部审计(以下简称已完成内部审计),则从合同生效至已完成内部审计期间的累计拨付控制额应为:(工程结算审定额-甲供物资甲乙双方对帐暂定额)×75%-合同生效至已完成内部审计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

  24.2.5甲乙双方已办完竣工结算,则从合同生效至甲乙双方已办完财务结算期间的累计拨付控制额应为:(工程结算最终审定额-甲供物资甲乙双方对帐确定额)-合同生效至已办完财务结算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按26.5计算的保修金。

  24.2.6乙方保修期已满,则从合同生效至保修期满的累计拨付控制额为:(工程结算最终审定额-甲供物资甲乙双方对帐确定额)-合同生效至已办完财务结算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保修期间应扣减有关26.4.3的费用。

  24.3以风险共担为原则,乙方承诺以下事项:

  24.3.1因甲方承建本建设项目时,对业主已垫资,故乙方同意按垫资额的比例分摊,分摊比例为_________%,分摊金额为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交付完毕。

  24.3.2在甲方未同业主办清建设项目最终竣工结算之前,甲方可以不最终审定乙方的工程结算。

  24.3.3甲乙双方虽然已办完工程结算或财务结算或已结清工程价款,但是,对建设项目外部审计中,审减与乙方工程范围及工程费用有关的审减费用,仍需再相应调减乙方的工程结算和财务结算,并由乙方向甲方退还审计所审减的相应费用。

  24.3.4甲乙双方虽然已办完工程结算或财务结算或保修金结算,但当期甲方对乙方的已付款占应付款的比例已不低于甲方对业主已收款占应收款的比例情况下,甲方可不受24.2及24.4约束而停止拨付工程款。

  24.3.5若因业主拖欠甲方工程款,在甲方催要无果、面临形成呆帐、死帐情况下,经甲方申请仲裁或起诉后仍无法回收工程款的,甲方仅按其已收款占应收款的比例,等比例结算乙方工程款,乙方自愿承担与甲方相同的损失率所对应的损失费用。

  24.3.6业主以其实物折抵甲方工程款时,乙方应无条件的接受业主折抵给甲方的实物并以业主折抵原价加运杂费计算,作为甲方支付的工程款。

  24.4付款程序

  24.4.1乙方工程开工至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认定:

  a、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编报月度(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工认定的于次月21日编报)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一式一份(表式见本合同附件二.1)并附该期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一式四份。

  b、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编制要求:按专业按分部分项工程编列,分部工程中仅计入其中的已完分项工程,其中的未完分项工程只有在其完工后,才能在相应的报告期(月)列入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对于没有任何已完分项工程的月份,乙方应在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上填写本月无字样而报送甲方。

  c、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报送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及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的,甲方对乙方按推迟每天以300元累计罚款。编报准确度低于90%的,每次按每相差1%以100元累计罚款。d、每期付款申请均应在项目部审签后报项目部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和有关领导审批后生效。该阶段每期完成期限均自乙方已向甲方项目部编报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和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后21天内完成。

  24.4.2乙方分别于工程结算经甲方一审、二审、审计完成后14天内向甲方项目部编报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一式一份。甲方项目部审签后报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及有关领导审批后生效。该类工作自乙方已向甲方项目部编报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后21天内完成。

  24.4.3按23.5确定乙方的最终结算值后28天内,甲方对乙方依据最终结算值和24.5、26.5办理竣工结算。在甲乙双方已办完竣工结算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报已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尾款拨付申请表(表式见本合同附件二.2),由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及有关领导审批后生效,该项工作自乙方已向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编报已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后21天内完成。

  32.2乙方不得串通任何单位或任何自然人以乙方名义挂靠承接本合同工程,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有分包或转包或挂靠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不少于合同金额的5%处罚乙方且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及其他有关各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各级罚款均亦由乙方承担。(另计)

  32.3施工中,甲方向乙方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已达两次且乙方整改不认真、效果不佳者,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甲方、乙方及其他有关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2.4乙方必须加强其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认真审查其使用人员的身份及表现,严禁使用有劣迹的不法人员和负案在逃的逃犯。乙方必须成立治安保卫组织并将所属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报送甲方项目部备案。乙方必须杜绝刑事案件和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因乙方发生刑事案件、违法违纪行为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甲方、乙方及其他有关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32.5乙方必须加强其现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不得容留无准生证的孕妇和无户口所在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拒绝计划生育登记、不服从各级计划生育管理等各类人员;必须确保计划生育率、晚育率、节育率、育龄妇女孕情掌握率指标均达到100%,凡乙方违反以上约定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双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32.6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建设单位且甲乙双方办清竣工结算(财务净结值结算)后除保修条款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结算保修款后有关保修条款亦自行失效。

  32.7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以预算所列单项为准,增加项甲乙双方在施工工程中商定。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2天,甲方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乙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历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6、如工程竣工后,甲方未验收而投入使用,则视为验收甲方验收合格。正式进入维保期。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

  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因本工程是拆除重新装饰工程,为节省造价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具体工程量为准,主要材料价格以工程预算书报价中材料价格为参考价格,人工费、辅助材料价格参照河北省造价信息。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4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7天内,结清尾款。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1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5%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或由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全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

  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1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建设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6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

  资金来源:**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 * 日

  竣工日期:****年**月 **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 天。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大写):(人民币) ************ 元;

  (小写):**************** 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大写):*************** 元;

  (小写): **************元。

  其它约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 年** 月 ***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 *********** 生效。

  十、合同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 ***************备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7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8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1条

  甲方将位于_______市_______内,所建筑的'厂房发包给乙方。承包范围:_______市_______厂房地面工程施工,包括窗台以下内外抹灰及厂房散水。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要求施工。乙方对安全及文明施工实行全面承担,包工包料,乙方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

  第2条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3条

  合同价款甲方按乙方所做工程量施工量标准合计总价款_______万元与乙方结算工程款,乙方承包单价一次包定。如有个别因素发生最终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款。

  第4条

  甲方开工前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的工作由甲方负责。如甲方开工后有不具备材料其他工种所造成的停工甲方按工程总造价款2%每天作乙方赔偿。

  第5条

  乙方在开工过程中,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

  要求执行,而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6条

  施工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工具和油料、机油等消耗品均由乙方提供。上述机械费、油料费用均已包括承包单价之内,甲方附付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之外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7条

  工程款支付(两次性支付)

  7.1第一次付款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给人工费_______万元。

  第二次付款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以收据为凭)

  7.2若甲方到期未给付工程款,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_______万元。

  第8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承包范围: 按甲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说明资料等。

  1.4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按国家和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及甲方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1 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___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

  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指派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 遵守国家或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因提前完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0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老年别墅公寓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给乙方承担。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的进度与质量要求,在公*、自愿、*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协商议妥本协议以下各条款,共同监督,严格遵守。

  第一条: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料,乙方负责自带机械设备、架材、模板等。以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甲方按照每*方米完成工程量支付乙方单价¥200.0元/㎡人工机械架材费用。

  第二条: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文件中所注明的建筑主体土建部分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

  第三条: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第四条:开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开工,定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日历工期90天。

  第五条:人机费支付办法: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基础出土后拨付总人机费的10%;第一层完成后(现浇板浇注完毕)拨付总人机费的50%;屋面和装饰工程完成拨付总人机费的90%;整个工程完成并交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总人机费的100%。

  每次付款,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经甲方技术人员按照合同要求核对工程量及质量情况后签署意见,审批后拨付。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一)按照资金拨付办法及时拨付人机费。

  (二)协调好开工前及施工中的水电供应,协调好施工道路的畅通,达到三通一*,并承担水电及道路三通一*所需的费用。

  (三)保证施工中所需材料和构件的及时供应,做好材料的取样、送样、配合比单、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隐蔽工程、验槽、基础及主体工程的验收。

  (五)负责协调社会、主管部门及四邻关系。

  二、乙方责任

  (一)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二)必须听从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监理的指挥,配合检查,执行处理意见。

  (三)认真组织施工,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措施、技术节约措施、主要技术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等,严格执行措施条款,确保工程质量。

  (四)提供材料使用计划,在各种材料使用前7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材料用量计划。

  (五)编制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保证道路畅通,并悬挂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图片。

  乙方负责每天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材料、架材堆放整齐,现场无长流水、无长明灯,场地无积水和生活垃圾,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六)严格安全施工管理,明确事故责任,确保安全施工,杜绝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提供所有所需的施工人员、机械架材及生产工具、支撑模板(包括支模用的铁钉、铁丝、穿线用的钢丝、钢筋绑扎用的扎丝等),脚手架杆、板、扣件等,测量设备及小型用具钢尺、线绳、线坠等,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八)已竣工工程未交工前,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九)乙方对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经甲方、监理、质检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十)因施工不合格造成返工,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十一)人为造成材料半成品损坏的',按照实际价格从拨付人机费内扣除。

  (十二)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如转包,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下余人机费甲方拒付。

  (十三)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临时用电所用的电料必须合格,接电后把闸刀盖盖好,确保用电安全。

  第七条工程变更

  单项变更项目人工费在壹千元以内的甲方不付,壹千元以外计入决算。施工现场无任何计时工,停水、停电、图纸变更、机械故障等原因引起的停工,工人的生活费、人工费计机械架材的停滞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人机费拨付完毕之日失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现将常青花园二小区35#楼部分项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本着公*、公正、诚信守则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以下施工合同条款,保证信守执行。

  一、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本工程所含所有抹灰、镶贴、屋面(防水工程除外)、楼地面及室外散水台阶工程;

  2.本工程所需砂浆、垫层砼的拌制和运输;钉钢板网、湿水、刷;胶、楼面基层处理、落地灰的清理;

  3.承包范围内所有成品及半成品的养护、维修;

  4.乙方自备承包范围内所需小型工具如:铁锹、泥桶、尺条、铝合金、线、安全帽等;

  5.乙方负责返工所需材料及人工费用。

  二、结算方式约定

  1.本工程人工费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一次性包干,包干总价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不再存在其它费用;如一次性验收通过,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壹万元。

  2..甲方每人每天支付乙方生活费贰拾元,乙方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经验收达到优质标准后付至总价95%,余款作为本工程维修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后付清;

  3.甲乙双方协商包干价中,已包括质量创优价格、确保工期价格和工完料净价格。

  4.分包价格均为包干价,不存在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楚天杯”。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相关规范要求及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服从业主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如发现乙方有违背质量要求的施工情况,甲方除责令停工整改外,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他责任,并且甲方拒付工程款。

  四、施工工期要求:

  1.工期主要按甲方形象进度执行,总工期为一百二十天。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工期,若有延误,乙方自愿每天罚款500-1000元人民币,属甲方原因,工期顺延。

  3.工程完工指乙方所承包范围内各分项工程全部完工。

  五、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为加强对所属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与每个职工都要有安全交底并签定安全合同。

  2.在施工前乙方必须派专人对脚手架、跳板、安全网、机具等,特别是脚手架的大、小横杆、探头跳进行全面的检查,在检查确保正常情况下方可安排作业人员施工,高空作业时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经济赔偿在______元以内,乙方自理,经济赔偿超出______元,超出部分甲乙双方各承担50%,但具体善后工作乙方必须负责安排完毕,甲方不直接对乙方工人及家属;

  4.乙方工人进场后要做好各班组的协调工作,不准无理取闹,打架闹事,出现打架闹事,甲方对承包人处以3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送**机关处理;

  5.年龄未满18周岁、身份来历不明的人员、家属、小孩以及身体有缺陷人员等,均不得使用和进入施工现场,若乙方擅自将这些人员带入现场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必须执行安全生产“十五”不准及安全生产条例,进入施工区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不得穿拖鞋、赤膊或酒后在现场活动及作业,在现场活动必须走指定的安全通道,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7.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如有违反则每人每次罚款20元整;

  8.当相关部门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计划生育管理检查时,乙方须提供计划生育证件,并认真接受检查;

  9.如乙方违反上述条例或未按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全部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六、其它约定

  1.乙方在砂浆拌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配合比施工,如随意更改配合比现象每次按100-500元处罚,若在施工中确有需要更改的,需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

  2.乙方必须即时清理落地灰,重新拌制使用;如发现丢弃、不即时清理落地灰现象,将视情况处以50—400元处罚;

  3.乙方责任人必须常驻本现场,如有特殊原因,需在征得甲方同意下,另行委派专人履行本合同;

  4.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前,要充分认识甲方对该工程质量、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或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场,如属乙方原因自行退场,甲方当时不予办理结帐手续,待工程全部竣工后,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

  5.乙方施工人员安全、进度、质量中一项,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令其退场,结算按第上条执行;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人员指挥管理,对甲方再三强调的事情,乙方不能或不及时完成,甲方将委派其他人员完成,工程量按每人每天100元人民币或按完成总量的140%比例直接扣予乙方帐上。

  7.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付: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签章):

  ____年_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2

  发包人(甲方):×××公司

  承包方(乙方):×××装饰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经双方确认预算的工程内容及合同附件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4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4次进行 划拨合同价款 % 金额(元)

  合同签订后 合同价付30% ××××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至30%付合同价款50% ××××元

  第三次 工程进度至80%付合同价款的10% ××××元

  第四次 工程完工后10天内付合同价款5% ××××元

  余下5%合同价款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 ××××元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七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七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上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l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附表一:

  附表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甲方)将在北五十家子镇升弘养殖场建筑工程承包给(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承包协议:

  一、建设物料及施工费用共239万元,核算标准如下:

  2、圈舍主体建筑:圈舍总面积20*方米,包工包料600元*方米,合计120万元。

  3、办公室及防疫室200*方米,工料及施工费20万元。饲料加工车间200*方米,工料及施工费12万元。

  4、青贮池3000立方米,工料费合计45万元,干草棚300*方米,工料费6万元,沼气池200立方米,工料费16万元。

  5、院墙及厂区绿化、路面硬化施工及物料费20万元。

  二、施工期限 工程建设自________年____月份开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工验收。

  三、甲方前期拨付乙方预备资金50万元,用于园区建设前期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及物料购置支出。此款项由甲方在工程结束验收交付后由甲方从乙方施工费中一并扣除。余款项189万元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分3次支付给乙方。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认真履行协议要求,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施工费用。

  2、为乙方提供劳动食宿场所,保证水、电设施正常使用。

  3、负责维护乙方施工期间的正常生产秩序,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二)乙方:

  1、严格按甲方图纸,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

  2、施工所用原材料应按甲方建筑要求选择,严格执行采购制度,保证原材料质量。

  3、施工期间负责施工队伍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无责任事故。

  4、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如期交工。如延误交工期限,负责赔偿甲方相当于正常生产收入数额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4

  甲方:乙方:

  为加快园区的工程施工进度,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厂区内的公共厕所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特签订如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灌注桩、土方开挖、回填、捣砼、钢筋制安、模板、砌砖、粉刷等。

  二、工程承包单价及结算方式

  1.人工挖土方:

  8.0元3

  2.C10垫层:2303

  3.C25砼基础地梁构造柱等:2603

  4.砌砖:268元3

  5.模板制安:26元㎡

  6.钢筋制安:4300吨

  7.粉刷:18元㎡

  8.回填土:

  4.0元3

  9.内外脚手架:

  6.5元㎡

  10.灌注桩:

  95元结算方式:各项目工程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另加18%施工企业管理费。

  三、付款方式:甲方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的60%付款,余款待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再付。

  四、施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工程质量: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精心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合格,如有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必须由乙方负责。

  六、施工安全:施工场地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其它事项:甲方提供水电,乙方使用于本工程中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行业标准。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本协议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5

  发 包 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

  说明:本合同根据____省建设厅推行的《____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编制而成,作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同签订的版本,合同条款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内容适当调整补充;

  第一部份 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拘留所迁建工程

  工程地点:石鼔镇原知青场

  工程规模及内容:办公楼4层,监房2层,高度16.5米,总建筑面积6849.22*方米

  结构形式: 框架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高发改审函【】16号

  资金来源:争取上级支持,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总承包(包括建筑及安装工程)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35天。

  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施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300-)合格以上。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小写): 7 元。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2.2 款赋予的`规定一 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 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 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地点: ***会议室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即时 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菁选(扩展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菁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5、质量标准: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布的《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为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装饰工程包含的项目详见《工程预(结)算表》。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方可作调整: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材料变更和项目变更;

  (2)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因素。

  第三条工期

  1、工程期限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若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工程未能如期完成的,工期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及时开工、中途无故停工、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等)导致工程未能如期完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保修期限: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算起,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乙方提供工程的免费维修服务。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的24小时内到场勘查,并在三天内维修完毕。

  第五条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六条工程款拨付和结算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预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结算表》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2、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结算表》并核对无误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笔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

  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信息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收款账号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款项转账至上述账号,即视为乙方收到相应款项。

  第七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内容进行增加或者修改,乙方应积极配合。

  4、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并在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查验。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保证拥有承包该工程的合法资质,并应按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6、乙方保证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并留存施工记录。

  7、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定及质量标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乙方应保护好原场所的办公设施、设备,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工程完成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八条工程验收

  乙方在工程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查验后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配合重验,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复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未全面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守约方所遭致的损失。

  2、若因乙方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项目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总承包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迟延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总承包价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支出的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3、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工程总承包价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支出的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第十条合同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工程总造价

  1、签约合同价为: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质量标准

  五、材料的提供

  承包人在每月____日将下月采购的材料设备以报表形式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六、双方一般权利义务

  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工程价款结算

  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应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工程预付款。

  2、钢架安装完成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钢构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工程尾款。

  八、工程的验收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专职质量检查员应进行检查。

  2、施工时对路基的中线桩位进行放样测量,对箱涵的基坑开挖及所有基础位置进行放样,由专职质量检查员组织监理对测量放样进行复测,保证施工的准确性。

  3、台背或墙后填土、路基填筑碾压完成规定作业遍数后,在*整度符合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采用灌砂法进行检验路基压实度,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填筑。

  4、钢筋施工过程中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对钢筋规格、数量、位置随时进行复核检查,特别注意一些较复杂部位的钢筋如桥头搭板钢筋,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钢筋必须绑扎牢固,钢筋不得有滑动、转折、移位等情况。

  九、维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装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十、违约责任

  发包方、承包方应当共同遵守上述约定,如果一方违反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3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粘贴印花税票处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xx]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甲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4

  【提要】本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由小编特别为需要建筑合同范文的朋友收集整理的,仅供参考。内容如下: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田园清水湾小区1、2号楼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小区 。

  2.工程地点:长治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 自筹 。

  5.工程内容: 商住楼建安工程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商住楼图纸内土建、安装工程 。此合同不包括甲方分包项目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根据通用条款1.1.5.2和专用条款、补充条款的约定确定。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xx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发包人项目所在地办公室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长治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4份,承包人执2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5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等协商,本着互相合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就《____市碧园公寓B、C栋玻璃幕墙工程》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造价数量、单价、总价

  1.1工程范围:“____市碧园公寓B、C栋”建筑外立面玻璃幕墙工程的内容包括:塔楼部分的浅灰色玻璃隐框幕墙、透明玻璃隐框幕墙等的设计、供料、加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等。其中:C42、C39、C41、C63、C63a、C64、C53、C54、C72、C65为浅灰色本体钢化玻璃幕墙,其余为钢化透明白玻幕墙。

  1.2工程单价:(详见后附报价书之报价明细表)

  1.3工程数量及总价合计:(详见后附报价书之工程报价总表)

  1.4此总价结算时单价不变,面积按实际完工展开面积结算,如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变化等,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增补协议形式确定。

  1.5本报价中包括玻璃幕墙三性检测费。

  第二条:工程用料

  2.1玻璃:幕墙的玻璃采用东莞XX公司产的6厚浅灰色本体透明钢化玻璃及6透明钢化白玻,按乙方提供的玻璃样板确认。

  2.2铝合金型材:均选用佛山XX公司产的6063-5铝合金型材,铝型材表面为银白氧化处理,氧化膜厚度满足AA15级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2.3硅酮结构胶及密封胶:选用郑州XX厂产的F811硅酮结构胶及F889硅酮耐候密封胶,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2.4幕墙开启配件:国产优质七字执手。

  2.5钢件:国产优质235b钢型材。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铝合金型材、钢件进场后____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

  第一次工程进度款;

  3.2铝合金型材、钢件安装基本完成____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3玻璃安装基本完成____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4幕墙安装完成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进度款到合同总额的80%;

  3.4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甲方付到结算总价的97%给乙方,剩余3%从验收之日起________年保修期满后,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3.5甲方如不按协议条款支付款项,乙方在约定时间五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七天内仍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 提供本工程完整的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各一套及有关设计变更资料;

  4.1.2办理施工许可证;

  4.1.3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4.1.4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会;

  4.1.5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并进行签署;

  4.1.6组织和配合质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工程进行中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需验收时,甲方接通知后48小时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已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

  4.1.7组织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4.1.8在乙方递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玻璃幕墙验收;注: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则相应顺延。

  4.2乙方责任:

  4.2.1对幕墙进行设计,经具有幕墙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签准及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保证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对设计质量负责,承担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并向甲方提交幕墙设计图纸及计算书陆套。

  4.2.2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

  4.2.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4.2.4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非乙方原因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4.2.5严格遵守工地及土建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4.2.6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前整理好工程的所有有关资料两套作为竣工资料交给甲方。

  4.2.7 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保证验收通过,如因乙方资料或其他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期

  5.1开工日期:甲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施工总工期:B栋40天,C栋50天,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满足现场施工脚手架落架的要求。

  5.3工期顺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5.3.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内容变化;

  5.3.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5.3.3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大雨、暴雨、地震等;

  5.3.4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5.3.5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5.4以上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6.2工程验收按甲方规定的各项参数及国内现有规范标准进行。

  6.3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保证玻璃幕墙的施工符合设计及计算。

  第七条:设计变更

  7.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加工或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加工或施工的,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

  7.2由于变更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竣工、结算与保修

  8.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十天内,向所属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工程即告竣工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如工程未验收,而已开始使用,视为已验收。

  8.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如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则认为已接受乙方结算报告,从

  第十天算起按同期贷款最高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

  8.3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两年,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

  第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9.1因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9.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己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其它

  10.1所有甲乙双方签认的函电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文件。

  10.2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10.3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单方不能弃约,弃约方需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本合同待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完成,甲方支付完工程款,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0.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6

  发包方: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定论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期

  1、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2、工期奖罚:本工程以发包方验收通过为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时,每推迟一天罚款 元。

  3、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发包方签证,工期可以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影响开工。

  (2)工程量有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因此造成的发包方损失。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

  1、质量标准 。

  2、承包方应按照施工图及说明、国家有关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经发包方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承包方应对现场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返工,其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自负,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4、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及时办理质量检验手续。承包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过程检验资料。

  5、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发包方罚承包方总造价的 。

  四、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

  1、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

  (2)计价方法:

  (3)合同价款(大写):

  (4)结算方法:

  2、工程支付:

  五、材料供应及设备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经发包人认可后使用。

  2、机械设备由承包方自备。

  六、发包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2、审查承包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各种技术资料和工程预决算。

  3、提供施工图纸 套。

  4、负责组织工程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5、发包人指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责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须配备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现场管理班子。

  2、遵守发包方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指挥、检查和监督。

  3、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编制出施工方案,报发包方审核,并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发包方要求的工程资料的样式及填写方式,汇集施工技术资料,提供给发包人2套。

  5、承包方指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承包方应派专人对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进行管理,加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

  3、承包方在施工中,应严格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一切费用和善后问题的处理,均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它

  1、本合同双方约定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 份(发包方执 ,承包方执 )。

  十、补充条款

  发包方: 承包方:

  合同订立日期:xxxx年xx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7

  发包人(全称): 国家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家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场坪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自贡市板仓工业集中区

  工程内容:场坪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自发【200 】项批新号 资金来源:财政投入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 10 月日 竣工日期: 20xx年 11 月 日计划工期: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佰陆拾陆万元(人民币) ¥ :16600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10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自贡质量技术监督局六楼会议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承包人:(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8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____区资枣社区安臵地新建一栋八层全框架宿舍楼,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市____区资枣社区安臵地

  二、工程地址:____市____区资枣社区安臵地

  三、建筑面积:全框架结构共11层,总建筑面积约1488*方米(建筑面积外构筑物飘板、天沟按全面积计算,雨蓬、空调板按半面积计算)。注:括号内条例经协商不计算面积,但水电由甲方负责施工,工资由甲方付款。

  四、承包范围及内容

  1、主要内容:按照甲方要求和设计的*面图和甲方有关的建筑要求进行施工修建,包括路面压花,土建一次性大包干,住房每层高度为3米,

  第一层为3.8米,0.00以下按实结算,并计算乙方的其它费用开支,为一次性支付。

  2、配套附属工程,另行按实计算。

  3、水、电由甲方负责。

  4、室内留门洞,粉好门套,预制构件由甲方购买。

  五、材料材料及工程质量要求

  1、主体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要求和意图,精心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

  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质量标准,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标准的部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标准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规范标准合格为止,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4、若甲方要求乙方不合理的施工所造成的工程质量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5、外墙为100100或(100200)的方块砖,屋面为随到随抹一次性成合压光。防水屋面由甲方负责。

  六、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大包干形式,承包价格为220元*方米,安全保险由乙方负责。

  2、浇灌砼、扎钢筋、装模、回填夯实由甲方负责。机具、扎丝、铁丝、钉子由乙方负责。XX管脚手架、活动架、扣件油顶由甲方负责及费用,乙方负责绑扎,外架由乙方负责。

  七、工期要求

  工期总共为180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八、付款方式

  工程总价约为32.736万元,签订合同预付乙方的进场费及备料款3万元,以后每完成一层主体付工程总价的.65%,内外装饰每完成一层工程总价的33%。留2%竣工验收后一笔付清。

  九、双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工程款及时到位,防止资金问题而造成工程停工,而达不到预期进度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因资金原因不能正常施工,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工程支解以后分包的名义发包他人,否则,合同自行终止。

  4、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自行遵守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协助保密等义务。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自签字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承包人自发包人交付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9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制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 天。

  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

  (小写):。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并书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甲方名下私房拆除及修建

  1.2工程地点:本市桥口区太*洋

  1.3承包范围:旧房拆除,新房重建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建设工期:本工程自20xx年3月28日开工,于20xx年5月28日竣工

  1.6工程质量:参照国家房屋质量有关要求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元每*方米(根据建筑施工完成后实际面积结算)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10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2.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附件一],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六次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尾款于竣工结算后二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形结算。

  本合同签署生效乙方派员进驻工程建设场所后3日内,甲方支付总计工程款的30%,计人民币×元;

  第一层楼施工完毕(加盖预制板)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5%,计人民币×元;

  第二层楼施工完毕(加盖预制板)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5%,计人民币×元;

  第三层楼施工完毕(加盖预制板)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5%,计人民币×元;

  全部内外墙装饰完毕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5%,计人民币×元;

  全部工程完成甲方试用二个月内如无质量异议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0%,实际面积的差价与此同时结算。

  6.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0天内审查完毕。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附件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00元。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元违约金。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第11条 附则

  11.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附件一: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附件二:乙方提供材料及施工质量要求

  1.水泥,使用黄石华新水泥,梁柱现浇使用号,墙,地粉砌使用号;

  2.水泥与黄沙的比例在梁柱现浇中不得少于;在墙,地粉砌中不得少于;

  3.内外墙粉砌厚度不得少于×MM;地坪厚度不得少于×MM;

  3.钢筋,梁柱中使用直径不得小于18MM,阳台牛腿中使用直径不得小于22MM;

  4.任何墙壁厚度不得小于240MM;

  5.其他约定:

  延伸阅读: 工程质量 验收效果 生产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1

  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业主:(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2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和建筑装修的有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甲方将房屋的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总造价:元整,元。

  2.工程内容:详见报价明细单,依据双方协商的样式、形式。

  3.工程范围:报价单所涉及的所有项目的材料、运输、制作,安装并达到质量要求。

  4.工期要求:天,(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日)。工期每拖后一天罚总价款的.千分之五。(如中雨、大雨、暴雨及其他恶劣天气,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除外。)

  5.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元;水电、地墙砖完成后付元;木工、油漆、墙面完成后付元;木地板、灯具安装完成后付元;全部完成后经双方验收合同____日内将尾款全部付清。

  6.甲方为乙方提供作业环境,按约定付给乙方工程款,乙方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内容。

  7.其余事项:装修前卫生间不渗水,装修期间不得破坏防水屋,如发现渗水乙方负责。装修质量保修________年。

  8.变更条款:

  (1.甲方确定工程量的增减。

  (2.甲方确定工程项目的增减。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工程总造价加或减的相应调整,双方应有书面签字记录。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3

  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

  各执___份。

  业主:(签章)________ 监理单位:(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_ ____年__月__日签于_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承包范围: 按甲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说明资料等。

  1.4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按国家和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及甲方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1 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___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

  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指派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 遵守国家或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因提前完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折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

  |拨款分次进行|拨款%|金额|

  |----------|-------|------|

  ||||

  |----------|-------|------|

  ||||

  |----------|-------|------|

  ||||

  -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天内,结清尾款。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其它约定

  第12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码:邮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一:XXX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材料或设备|规格|单|数||供应|送达||

  ||||||单价|||备注|

  |号|名称|型号|位|量||时间|地点||

  |---|-----|----|---|---|----|----|----|--|

  ||||||||||

  |---|-----|----|---|---|----|----|----|--|

  ||||||||||

  |---|-----|----|---|---|----|----|----|--|

  ||||||||||

  ---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菁选(扩展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菁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衡双方当事人的*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

  (GF―1999―0201)

  合同编号: 字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保证双方生产安全,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就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

  乙方的资质: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安全生产条件:________

  说明:乙方应将资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资料原件送给甲方审核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料复印件交到甲方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三条乙方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乙方现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章、违规行为有权制止,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3.对乙方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批和检查落实,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2.乙方的安全目标应与甲方总体安全目标相一致。

  3.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甲方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5.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乙方投入现场的全部机械及种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并遵守操作规程。

  7.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将保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查。

  8.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必须持本岗位有效证书上岗。

  9.施工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杜绝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和违章作业现象出现。

  10.乙方施工现场的控制,由乙方单位负责人负责。服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1.按部颁JGJ59-99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控制。如有严重违反JGJ59-99标准保证项目条款的情况,甲方单位有权提出停工并罚款。

  12.*时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单位签发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单位应无条件进行整改。

  1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14.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上报各种安全事项的统计数据。

  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必须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为乙方,不得将经济损失和矛盾转移到甲方。不得对事故隐瞒不报。

  16.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由于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负面影响,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17.向甲方单位交纳安全保证金时,缴费额为承包合同总额的____%,并在进场前划到甲方单位。

  18.如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甲方将取消承(分)包资格,不再与其合作。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2.本合同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工程合同一致;如果工程合同工期有变动,本合同期限也随之变动;工程施工结束以后,本合同也一同解除。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3

  为规范企业管理,增强竞争意识,工程实行承包施工。甲、乙双方以树立“金洲杯的质量目标及创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安全目标”从严从精为管理前提,据此双方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见附补充说明。

  四、施工日期:20xx年冬季放假前必须完成主体砌筑,否则按总人工费的20%处罚。(20xx.10.28-----20xx.12.18)

  五、安全、质量等级:金洲杯及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六、承包方式:包清工

  七、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按每*方米 元计算(含二次结构,砌筑工程包括墙体中的现浇及预制砼构件。建筑面积计算执行蓝图标注面积,合计 *方米计款: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材料的供应,因材料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2、负责工程施工的交底,建设单位的联系工作及外界一切关系;

  3、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利责令乙方整改,所出现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并追加损失的2~3倍罚款;

  4、甲方造成的因材料不及时,其他工序不具备操作施工的前提下,在有效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甲方应付给乙方相应补偿;并顺延工期;

  5、甲方发现乙方浪费材料;按原物价的5倍罚款;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2、 乙方根据工程组织人员,进行施工;

  3、 严格按照施工工程范围提前做好材料和设备的用量计划,提前三天提交甲方审批及采购供应,迟报造成停工,甲方概不负责.

  4、 乙方需严格按施工要求和有关说明及变更,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期交工。(图纸变更,根据实际情况工期顺延)

  5、 负责现场和班组自检资料和班组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

  6、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熟读建筑图纸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达到验收标准;

  7、 做到文明施工。做到不扰民,不随意在居民区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次。

  8、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施工期间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打架斗殴及偷盗。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清除工地。严重者交**机关处理。

  9、 出现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罚总造价的2%。如乙方无故停工七天以上,合同自行解除,甲方不予结算人工费。由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追偿的'权利。

  10、 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进度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因乙方人员少、组织不力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进度工期完成,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人员、队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11、 如达不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倒扣总人工费的5%。

  十、付款方式:

  1、 按建筑面积,按每*方米 元计算,主体阶段:按进度地下室~6、

  7~顶层分两次60%拨付。主体完成验收后付到总人工费的95%,留5%抹灰完成后付清。

  十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教育管理,严格按安全要求及施工程序操作,正确使用好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如出现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因违章施工或操作失误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二、补充说明

  1、 施工内容:

  (1) 按照本工程图纸的设计及现行的规范的要求进行的所有砌筑工程、预制过梁、预埋件等。(含二次结构)

  (2) 所有落地灰做到及时回收利用,墙体及时养护,废料集中堆放。

  2、施工要求:

  (1) 砌筑工程的砌筑砂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按配合比要求进行砂浆的配比。

  (2) 砌筑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要求。

  (3) 出现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罚总造价的5%。停工超七天,视乙方自动退场并不结算人工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加陪偿。

  十三、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人工费结清后废止。

  3、 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可上诉东营区人民法院。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4

  发包人(甲方):×××公司

  承包方(乙方):×××装饰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经双方确认预算的工程内容及合同附件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4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4次进行 划拨合同价款 % 金额(元)

  合同签订后 合同价付30% ××××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至30%付合同价款50% ××××元

  第三次 工程进度至80%付合同价款的10% ××××元

  第四次 工程完工后10天内付合同价款5% ××××元

  余下5%合同价款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 ××××元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七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七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上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l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附表一:

  附表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5

  甲装修合同书方: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装修合同简单版_______乙方: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兹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位于______实用面积_____*装修合同范本简单方米的私宅,双方应设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装修合同怎么写

  一、甲方将房屋委托乙方设计,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结合设计原理在甲方提供所有资料_装修合同模板____日内装修合同电子版绘出*面布置图。

  二、甲方确装修合同怎么写认*面方案,确认后,装修合同怎么写甲、乙双方签订本设计委托书,同时,甲方交付首期设计定金,金额为总设计费的_____%。(设计费收取标装修合同准详见第六条),乙方下现场实地尽寸复合。

  三、签约后,乙方进入立面设计_____日内绘出详细立面方案。

  四、设计内容:设计*装修合同注意事项别忽视面方案图,全部施工图。含配套专业:体装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细节定位图、吊顶图、开关插座图、电装修合同书路布置图、各房间立面图,与业主沟通,审核后,双方签字定装修合同电子版稿。

  五、乙方根据立面方案制作效果图,(效果图制作收取标准装修合同报价清单详见第七条)。

  六、图纸装裱要求:装修合同模板电子版乙方交付壹套A3设计图纸,超出部分费用甲方自理,甲方结清设计尾款。

  七、设计费收取标准:*面___装修合同模板__元/*方米,复式_____元/*方米,别墅_____元/*方米装修合同模板电子版,本套私宅总设计费大写:_____(小写____元),签定本协议时,甲方需交付装修合同怎么写设计定金大写:_____(小写____元),余款于乙方交付整套A3设计图装修合同电子版纸时结清。

  八、效果图制作收取标准:标准客厅_____元/张,复式_____元/张,卧室____元/张,本套私宅效果图制作费大写:_____(小写____元)。

  九、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

  (1)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____天以内的,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_装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细节___天以上的,设计人有权重新装修合同怎么写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甲装修合同书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装修合同简单版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装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细节,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装修合同模板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业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5)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装修合同模板交付文件装修合同注意事项别忽视的时间顺延。

  (6)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____%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___装修合同简单版_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装修合同模板知发包人。装修合同怎么写

  (7)甲方要求装修合同注意事项别忽视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2、乙方

  (1)乙方应按装修合同注意事项别忽视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装修合同模板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2、3、5、6、7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装修合同简单版

  (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装修合同模板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装修合同注意事项别忽视程质量事故装修合同模板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装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细节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_____%,总额不得超过总设计费。

  (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装修合同注意事项别忽视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____%。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装修合同简单版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装修合同怎么写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装修合同注意事项别忽视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装修合同电子版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协商一致,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务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劳务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员_____名担任_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甲方所派遣人员应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管理。

  三、劳务保护和劳务条件

  第四条、乙方负责对甲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务安全、劳务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条、乙方承担甲方派遣人员(本市外)入店车费,负责工作期间住宿。

  四、劳务报酬

  第六条、乙方每月___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员工资月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务合同并及时办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乙方同意付甲方准备金(月总工资的20%)______元,准备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计划的同时交付,准备金计入首月工资内。

  第九条、甲方所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务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双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满30日内可向对方续订合同。

  六、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务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务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七、劳务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务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人民**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7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粘贴印花税票处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xx]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甲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5工程质量:

  1.**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即“承包范围”)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如甲方因未能做到以上要求,而导致延误工期,工期顺延。

  2.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 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施,并说明注意事项。

  第3条 乙方工程

  3.1开工前 天,向甲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与甲方进行现场交底。(或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A、固定价格 B、可调价格(按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第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9.1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第10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10.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每延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违约金。

  第11条 保修

  11.1本合同保修期为竣工之日算起,为期 年。保修范围为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承包的项目及内容。

  第12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13条 其他约定

  第13条 附则

  13.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3.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3.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3.4附件资料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9

  【提要】本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由小编特别为需要建筑合同范文的朋友收集整理的,仅供参考。内容如下: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田园清水湾小区1、2号楼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小区 。

  2.工程地点:长治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 自筹 。

  5.工程内容: 商住楼建安工程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商住楼图纸内土建、安装工程 。此合同不包括甲方分包项目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根据通用条款1.1.5.2和专用条款、补充条款的约定确定。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xx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发包人项目所在地办公室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长治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4份,承包人执2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0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建筑工程施工事宜,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

  4、结构类型:

  第二条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

  2、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第三条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即工期总天数:XXX。

  第四条质量与检验标准

  1、工程质量:对于该工程的基础、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均应通过质监部门验收合格。

  2、由于乙方自身的疏忽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必须修复。不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价款工程结算

  1、合同价款:暂定为万元。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2、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后日内甲方给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的%,工程结算总价款的%作为保修金。

  3、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保修期届满后,经甲方对工程质量检查无异议,甲方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性支付乙方。

  4、结算审计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应在双方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完备之日起个月内完成本工程的结算审计。

  第六条材料价格调整及材料的采购

  1、若甲方对某项主要材料进行调整,仅对材料差价进行调整。

  2、材料采购: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天将样品及价格送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

  第七条竣工验收

  1、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约定:。

  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3、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发包方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己被认可。

  第八条工程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期限规定为:年。

  3、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乙方未及时维修并且没有修复完好的,甲方自行找人修复,修复的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之内扣除。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主要有:

  (1)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等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进行验收。

  (3)因乙方原因使得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

  2、甲方义务主要有:

  (1)协助乙方使建设工程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材料。

  (2)支付价款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其他义务。

  3、乙方的权利主要有:

  (1)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

  (2)接受甲方的必要监督。

  (3)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

  (4)保修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的权利主要有

  (1)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资金的,乙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

  (2)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乙方可以催告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逾期不支付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建设工程的价款以该工程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协议解除

  1、如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当乙方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

  第三方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按约定提出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合同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建筑工程费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签章:乙方(卖方)签章:____日期: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和**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2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石坝小学操场西面60米5米直跑道交予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60米5米直跑道

  施工地点:石坝小学操场西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按照甲乙双方可确认的设计方案及协定的内容进行施工,工程承包主要内容:

  60米5米直跑道的施工。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工期从收到甲方通知后起计,5个工作日完成。

  2、有以下原因之一者,由甲方或监理签证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a.甲方在施工期间修改设计,并相应增减乙方施工的工程量或影响乙方下道工序的施工;

  b.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事件影响;

  c.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d.风雨潮湿天,不宜施工的。

  四、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五、合同价款

  1、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材料款及用工数进行付款。

  2、工程费用:

  路基石160块

  13.5元2160元石子4车800元3200元水泥8包20元160元沙子一车250元石粉2车550元1100元人工:大工5250元1250元小工5150元750元

  总计大写:捌仟捌佰七十元整小写:8870元

  六、付款方式与工程结算

  工程结束后转账

  七、工程验收

  1、材料进场,乙方须提塑料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质检报告。

  2、在工程施工进程中,乙方所使用的'材料、人力技术、施工程序、施工质量必须按照合同及承诺、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3、乙方必须按照双方确认的要求进行施工。

  4、工程施工完毕,乙方提前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在约定验收时间内未能验收或投入使用或进行下一道工序,则双方同意视为自动验收合格处理。

  八、竣工交付后服务

  乙方为本工程向甲方提供________年保修。如因地震及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因原地基及认为破坏、不正当使用等原因而引起的问题不属于乙方保用范围。

  九、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工地上的用水、用电、临时仓库、材料堆放地点及其它与施工相关事宜,费用由甲方负责。

  2、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必须提供已完成符合要求的基础,如因原基础原因造成面层损坏(例如原基础沉降引起面层的质量)与乙方无关。

  十、乙方责任

  1、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按施工安全、质量规范做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有责任为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管理人员及现场监理的监管并予以积极配合。

  4、若出现质量争议,应提交质检部门裁定。

  十一、争议的解决

  1、在合同执行中,若发生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

  2、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请主管部门调节,调节不成,则提交____市仲裁委员会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4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造价: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甲方深圳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以及双方责任,本着相互协作,确保

  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具体见施工预算)。

  第三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

  第四条:工程总造价: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双方商定总工期天。

  开工日期:年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同意后,工期可以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非乙方的原因超过4小时以上停水停电时。

  3、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雨灾等)。

  三、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

  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四、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工期。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按设计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第八条:材料设备:材料采用国家标准合格产品。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后双方的'工作和有关责任。

  一、甲方:

  1、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2、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二、乙方:

  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

  2、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3、遵守地方**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4、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工程完工后,质量保修年。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向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其条款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5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等协商,本着互相合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就《____市碧园公寓B、C栋玻璃幕墙工程》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造价数量、单价、总价

  1.1工程范围:“____市碧园公寓B、C栋”建筑外立面玻璃幕墙工程的内容包括:塔楼部分的浅灰色玻璃隐框幕墙、透明玻璃隐框幕墙等的设计、供料、加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等。其中:C42、C39、C41、C63、C63a、C64、C53、C54、C72、C65为浅灰色本体钢化玻璃幕墙,其余为钢化透明白玻幕墙。

  1.2工程单价:(详见后附报价书之报价明细表)

  1.3工程数量及总价合计:(详见后附报价书之工程报价总表)

  1.4此总价结算时单价不变,面积按实际完工展开面积结算,如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变化等,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增补协议形式确定。

  1.5本报价中包括玻璃幕墙三性检测费。

  第二条:工程用料

  2.1玻璃:幕墙的玻璃采用东莞XX公司产的6厚浅灰色本体透明钢化玻璃及6透明钢化白玻,按乙方提供的玻璃样板确认。

  2.2铝合金型材:均选用佛山XX公司产的6063-5铝合金型材,铝型材表面为银白氧化处理,氧化膜厚度满足AA15级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2.3硅酮结构胶及密封胶:选用郑州XX厂产的F811硅酮结构胶及F889硅酮耐候密封胶,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2.4幕墙开启配件:国产优质七字执手。

  2.5钢件:国产优质235b钢型材。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铝合金型材、钢件进场后____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

  第一次工程进度款;

  3.2铝合金型材、钢件安装基本完成____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3玻璃安装基本完成____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4幕墙安装完成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进度款到合同总额的80%;

  3.4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甲方付到结算总价的97%给乙方,剩余3%从验收之日起________年保修期满后,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3.5甲方如不按协议条款支付款项,乙方在约定时间五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七天内仍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 提供本工程完整的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各一套及有关设计变更资料;

  4.1.2办理施工许可证;

  4.1.3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4.1.4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会;

  4.1.5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并进行签署;

  4.1.6组织和配合质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工程进行中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需验收时,甲方接通知后48小时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已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

  4.1.7组织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4.1.8在乙方递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玻璃幕墙验收;注: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则相应顺延。

  4.2乙方责任:

  4.2.1对幕墙进行设计,经具有幕墙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签准及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保证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对设计质量负责,承担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并向甲方提交幕墙设计图纸及计算书陆套。

  4.2.2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

  4.2.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4.2.4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非乙方原因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4.2.5严格遵守工地及土建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4.2.6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前整理好工程的所有有关资料两套作为竣工资料交给甲方。

  4.2.7 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保证验收通过,如因乙方资料或其他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期

  5.1开工日期:甲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施工总工期:B栋40天,C栋50天,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满足现场施工脚手架落架的要求。

  5.3工期顺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5.3.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内容变化;

  5.3.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5.3.3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大雨、暴雨、地震等;

  5.3.4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5.3.5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5.4以上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6.2工程验收按甲方规定的各项参数及国内现有规范标准进行。

  6.3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保证玻璃幕墙的施工符合设计及计算。

  第七条:设计变更

  7.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加工或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加工或施工的,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

  7.2由于变更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竣工、结算与保修

  8.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十天内,向所属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工程即告竣工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如工程未验收,而已开始使用,视为已验收。

  8.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如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则认为已接受乙方结算报告,从

  第十天算起按同期贷款最高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

  8.3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两年,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

  第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9.1因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9.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己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其它

  10.1所有甲乙双方签认的函电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文件。

  10.2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10.3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单方不能弃约,弃约方需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本合同待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完成,甲方支付完工程款,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0.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菁选(扩展4)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菁华5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

  甲方:____市____区北石店镇临泽村委

  乙方:____县固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针对临泽村道路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一、施工内容:村内规定范围的路基整形、夯实、下水管道的安装、检查井的砌筑,混凝土路面的浇筑、路沿石的安砌等。

  二、施工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三: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质量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安全施工:乙方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违章、违规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五、工程结算方式: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面积、体积、长度米)完成后实地测量。

  六、实际项目及价格:

  1、160厚黄沙混凝土路面75元㎡

  2、砖砌水沟(挖沟、垫层、砌砖抹灰、回填夯实、盖板)350元

  3、混凝土路沿石安砌(100XXXX0300)35元

  4、下水道安装铺设(挖土、垫层、下水泥管、抹管箍、回填土夯实)直径300水泥管90元。

  5、污水检查井含井盖(挖土、垫层、砌筑、抹灰、回填夯实)620元座

  6、人工挖土方30元立方米

  7、农用车300元台班

  8、勾机1800台班。

  9、三轮车200元台班。

  10、零工,60元工日。

  七、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次付清工程款。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结束,款已付清,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____市____区北石店镇林子村委

  施工单位:____县固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

  (桩基础工程)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遵循*等、自愿、公*和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双方就以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 工程项目名称:鼎XX

  二、 工 程 地 点:大庆市XXX。

  三、 工 程 内 容:地下桩基础工程,1#楼及裙楼工程。超 流态混凝土灌注桩基础施工。混凝土工程总量约为:2千多立方米。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并经甲方、乙方、监理现场代表审核后的混凝土工程量为准,此工程量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四、 工程价款及承包方式

  1、 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单方造价:钢筋混凝土每立方米为1000元,工程价款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1) 该工程造价中已包含劳保统筹费用及安全生产措施费、总包服务费、税金等费用。

  (2) 此工程价款中已包含水电费用及相关的原材料、半成 品的检验、试验等费用。

  (3) 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量计算以设计图纸尺寸及相关规定为依据。由甲方、乙方及监理现场代表负责确认,最终以甲方、乙方、监理确认的为准。

  (4)乙方负责向甲方支付2%税金,其余部分由甲方负责。

  2、 承包方式

  (1) 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乙方负责按甲方、监理批准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且提供人工、材料,进行机械钻孔、灌注混凝土、钢筋笼制作及安放等工作。

  (2) 乙方自行负责工程所用水、电费用。

  (3) 甲方负责监管乙方桩基础工程施工及提供场地,乙方负责施工、自行解决民工的`临时用宿舍等临时建筑,甲方只负责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 乙方的施工工作要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管,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及《桩基规范》进行施工,如出现任何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五、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材料设备全部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为工程预付款;以后按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桩基础工程完成后预留工程款的20%待试桩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甲乙双方对桩基础分项工程验收合格,乙方交齐相应的桩基资料后进行最终结算。

  2、甲方扣除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一年后全部付清。

  六、工程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应按经过甲方及监理批准要求日期就位、开工及竣工。乙方施工实行连续作业。施工工期为:自开钻之日起10天(有效工作日)如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工期顺延。

  七、质量要求

  1、按设计图纸、甲方、乙方及监理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工程完工后20天内,且在甲方拨付最后一笔工程款之前,乙方向监理单位及甲方提供完整、详实的内业技术资料四份。

  八、责任及义务

  甲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应提供确保桩基础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现场和通道等,为桩基础工程施工提供一切工作条件。

  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施工桩基础在监理的监督下和施工队配合进行桩

  基础定位放线。施工中钻出的泥土,由甲方、乙方、施工单位和挖土施工队,四方承担费用。

  2、乙方提前做好施工机械、材料及人工等的准备工作,按甲方及监理审批的、甲方指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日期进入现场、开工日期开工。

  3、工程开工前五日内,向甲方及监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进行审批,乙方必须按批准后的方案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由于土质(如粉质淤泥层等)情况,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乙方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及工期,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而引起的工期顺延。

  5、乙方应严格按国家相关行业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桩及桩内钢筋的种类、规格、尺寸、混凝土强度等级、单桩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试桩时,乙方应达到试桩必备的条件。若桩在施工后的承载力(实际使用价值)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按照本工程造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经甲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

  7、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进行验收。经甲方现场相关专业人员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地下障碍物、空洞、人防等,应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专业人员及监理单位进行处理。乙方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施工工期和质量。

  9、乙方应与甲方及监理、施工单位积极配合,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施工管理及技术管理。

  10、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日起三日内,人工、材料及设备全部进场。

  11、试验桩必须加早强剂,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负责原材料及试块的试验送检工作,并承担试验检验费用。

  13、负责内业资料的整理,竣工验收后移交给监理和甲方。

  14、安全生产 乙方在桩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应制定周密的施工安全保障计划,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如施工现场出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甲方责任及义务

  1、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工作。

  2、负责协调乙方和施工队提供工程标高控制点及主轴线,并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负责放线定位,甲方及监理验线合格后乙方方可施工。

  3、向乙方提供施工的水源、电源并接入施工现场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负责协调处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每份合同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3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等及诚信原则下就工程承建达成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项目内;

  1.3工程结构:框剪、部分砖混结构;

  1.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万m2;

  2、工程范围: 项目约 万m2除专业分包外的全部土建工程。

  3、施工人、施工面积限制及确定施工人的方式

  3.1乙方在此工程范围内,可以组织自行施工,甲方也可以优选其他施工单位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施工。

  3.2乙方自行组织施工的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面的30%,其他应由甲方优选的施工单位施工。

  3.3无论是乙方自行施工还是甲方优选的施工单位施工,均应通过招标程序确认。

  4、工程承包方式:约定总面积内按不同楼栋确定为双包或单包。

  5、工程管理

  5.1 约定总面积内无论是双包还是单包工程,其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责任和质量管理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2 约定总面积内无论是双包还是单包工程,其包括但不限于民工工资在内的所有工资、保险和国家规定的福利,亦概由乙方负责。

  5.3甲方向乙方推荐且经乙方审查同意进场施工的单位,因工程需要与第三方交易发生的欠款纠纷及该施工单位就工程量和工程款结算差异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5.4乙方负责组建派住甲方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各工种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管理团队,对业主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国家有相部门的建筑施工管理规范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项目施工单位行使监督、检查、处罚权。

  5.5甲方委派相应工程技术人员进驻项目施工现场,负责处理因水、电、汽和自然因素引起的停工签证、工程量增减签单以及相关工程文件的签字确认和签收;即时汇同监理公司和乙方对隐避工程和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6、工程价款和工程管理费

  6.1工程价款

  约定建筑面积内的土建工程,其工程价款由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6.2工程管理费

  甲方向乙方推荐且经乙方审查同意的施工单位,甲方按该施工单位实际施工面积向乙方支付工程管理费10元/m2,其中包含乙方公司建筑资质维护费5元/m2,乙方工程管理人员工资、保险和其他福利费5元/m2。

  7、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权利义务

  7.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管理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管理混乱时,甲方有权建议监理公司对乙方下达限期整顿的指令;

  7.1.2乙方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严重影响甲方项目计划的实现时,甲方有权另选施工单位进场赶工,所发生一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费、间接费等在乙包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7.1.3 甲方必须按约定按时,按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1.4 其他权利、义务在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7.2 乙方权利义务

  7.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完成提供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组织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安排工程“二通”等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

  7.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按时、按额支付工程款;

  7.2.3 乙方必须依照建筑工程管理规范按时、按质完成工程承包任务,向甲方提交优质的建设工程产品;

  7.2.4其他权利、义务在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8 工程款及工程管理费的支付

  8.1 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在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8.2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管理费,甲方按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面积按本协议6.2条约定分两次支付,即与双方另行签订相对应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工程管理费,另50%工程管理费在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所有资料后一月内付清。

  9、工程总工期要求和施工组织要求

  9.1本工程总工期为个月,工期从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算。

  9.2施工中遇有停水、停电,在3日以内由乙方自行调剂安排其它施工工作,不得作为办理任何签证和工期顺延的依据。

  9.3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工期连续不超过3天的,甲方不予签证。同时甲方不签累积工期;对影响工期连续超过3天的,以甲方签证认定后的时间,为顺延工期的依据,其余任何条件不得作为顺延工期的依据;对因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10、工程施工管理、质量

  10.1工程施工

  10.1.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技术通知单、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开工前提交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审定)组织进行施工。为了保证施工工期和质量,乙方承诺派出高素质的项目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承担此项工程施工任务,应甲方要求,共建立 个工程项目部,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及工程师见附件〈一〉,负责承建相应的项目工程;各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承建工程的结算工作,具体价格详见甲方、乙方与各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10.1.2工程施工中必须随时接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方的检查。凡工程质量不符合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要求的,乙方认可的项目部须无条件地返工,并重新施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且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认可的项目部自行承担。乙方认可的'项目部拒不返工的,且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认可的项目部的合同;对质量问题不严重的,甲方可聘请其他施工企业进行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到5倍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乙方认可的项目部因违反本条规定而返工的,除依前款规定处理外,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商品房买受人索赔造成的经济损失)。

  10.1.3隐蔽工程管理

  10.1.3.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须首先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设计、质检、

  监理等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0.1.3.2凡未经甲方组织相关单位验收乙方自行隐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并拆除违约施工的部位,经甲方和有关方面人员验收,认为合格后方可重新进行隐蔽,如不合格乙方须及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其停工、拆除、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1.3.3如甲方超过24小时内未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进行自检隐蔽,甲方需要再检验时,乙方应当配合组织开挖、凿除等工作,如发现问题乙方必须进行返工,发生的检验费、返工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未发现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组织开挖检验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10.1.4乙方在施工中所有需要备案的资料,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包括自检资料)。

  10.1.5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必须按*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章规定执行;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须于签订本合同时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10.1.6为了加强在施工中的各项管理,双方需各自委派工地代表进驻工地负责处理、协调日常工程管理工作,甲方委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乙方委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如任意一方变更现场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0.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11.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相应的变更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11.2施工中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4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和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12、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2.1施工安全

  12.1.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规程、规范”进行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体系;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与处罚。

  12.1.2凡因乙方认可的项目部原因在施工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质量或机械安全事故,其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认可的项目部自行承担。

  12.2文明施工

  12.2.1乙方认可的项目部应遵守市政、环保和甲方等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和规章制度,做好工程施工中污、噪、尘的处置、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如施工中违反有关部门规定造成后果,其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承担。

  12.2.2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建立各项保险措施,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及其他报酬,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付。

  1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套,协调在施工中与各单位的配合工作,监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13.2组织工程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时向乙方提交技术变更资料文件。 13.3安排工程的“二通”工作(电通至小区范围各栋内,其他各施工界面由乙方自行连接;路通,即小区周边道路通畅,场地内临时施工道路由乙方自己铺设,且费用理;施工用水由乙方在施工现场打钢管井取水,费用自理),协调周边地界关系。

  13.4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费。

  1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所承包的工程。

  14.2施工范围内的围挡、拆除,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十五日内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经甲方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周、月、季进度报表(包括详细施工进度表,施工现场*面图,施工组织架构表等)一式叁份,且每月26日须向甲方工程部负责人报送当月、累计工程形象进度及工程数量、价值。

  14.4乙方应指定工程总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协调好各分包单位的关系,保证工程按期完成。乙方必须按施工图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和条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的各项变更和通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所有变更和通知必须按甲方制定的程序和本合同的约定逐级上报签字后经甲方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为有效,未加盖公章无效;乙方不得在施工中擅自与设计部门变更图纸和增加项目,如乙方擅自变更图纸和增加项目的,甲方不予认可,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4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英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瀑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的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内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方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产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内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常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5

  发包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投资建设厂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土地一宗,由乙方投资为甲方建设厂房及厂房内外地面、供排水等配套设施(以下简称建筑工程)。

  二、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甲方对该土地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甲方保证该建筑工程符合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开发年度计划等要求。如需办理相关手续或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保证手续齐全并获得批准。

  四、甲方对建成后的建筑工程享有所有权。

  五、该建筑工程设计由甲方负责,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和要求组织某某建筑公司施工建设,施工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全程对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六、乙方应当按照该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施工期限、设计和质量标准,组织某某建筑公司进行建设。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工期迟延的除外。

  七、该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的设计图纸要求。

  八、该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动工,_______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如到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工程合格,甲方从验收期满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九条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和实际建设成本。如该建筑工程因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维修,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九、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投资回报和实际建设成本:

  (一)、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以不低于实际建设成本的_______%支付乙方投资回报。

  (二)、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每年支付乙方_______%的实际建设成本,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余款按年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投资回报,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所有款项在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十、该建筑工程因建设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承担该建筑工程的日常维修维护。因建设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十一、该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后,因任何一方擅自改变工程主体结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改变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甲方负责为乙方厂房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帮助协调乙方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建设过程中,非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工程取消、工程遭到损坏、工程被拆迁、合同不能履行等均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工程被闲置、被破坏、被拆迁,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九条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和实际建设成本。

  十四、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实际建设成本的_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履行。

  十五、本合同所称的实际建设成本是指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某市以外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工程造价审计后确定的价格和审计费的总和。审计应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进行,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六、本合同的签订地在______________,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根据《________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或__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该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菁选(扩展5)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菁华6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5工程质量:

  1.*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即“承包范围”)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如甲方因未能做到以上要求,而导致延误工期,工期顺延。

  2.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 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施,并说明注意事项。

  第3条 乙方工程

  3.1开工前 天,向甲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与甲方进行现场交底。(或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A、固定价格 B、可调价格(按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第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9.1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第10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10.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每延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违约金。

  第11条 保修

  11.1本合同保修期为竣工之日算起,为期 年。保修范围为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承包的项目及内容。

  第12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13条 其他约定

  第13条 附则

  13.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3.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3.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3.4附件资料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的基本特征

  《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三种主要合同形式中,施工合同是最重要的建设工程合同。所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循自愿、公*、诚实信用等原则。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

  《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作为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来规定的。事实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了承揽合同的所有特征,但又有着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仅受《合同法》的调整,而且还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

  从建设单位的层面来看,一项建设工程的完成,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用地规划的审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单位的确定、到规划设计的落实等等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发生,这些过程很可能涉及到不同的领域如《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等,这都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回避的,而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和合同本身都将不同程度的受到这些法律关系的制约,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多领域受到多部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调整。

  第二、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有严格具体的程序限制。

  从民法的理论看,一般合同的签订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即可完成。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有其特殊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则必须根据已被审批的工程项目计划、初步设计、双方办理土地等审批手续后签订。如遇变更设计方案或工程造价,还需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应按相应的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并向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条款,还要接受预算和造价审查、竣工结算、质监部门的检查等。 第三、国家宏观政策和地方*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也是调整和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的完成仍以计划调控为主。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体现了市场经济主体通过公*竞争取得的权利和将要承担的义务,当然应当依法进行保护。但是国家根据市场运作状况,制定相应的规章进行宏观调控,地方*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章,诸如投资结构的调整、项目的压缩及设计计划管理、工程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等同样作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有的基本建设法律制度特征,体现了其自身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它即遵循合同的一般原则,又包含多种特有的法律关系,从而构成了基本建设法律制度的一大特色。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条件

  从民事法律理论的角度看,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其成立和生效同样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是两个有着严格区别的法律概念。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第一,合同成立并不等于生效。理由是,合同的成立仅仅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它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而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法律对已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认可或称价值判断,它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决定了合同的生效。另外,合同的成立是事实问题,而合同的生效是法律问题。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

  问题,应该严格加以区分。第二,在构成要件上,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亦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而合同生效的条件才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或生效条件问题,我国学者也存在观点上的不同和争论。有人认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

  (1)内容之确定;

  (2)内容之可能;

  (3)内容之合法;

  (4)内容的妥当性。已成立的合同具备以上四个要件,才发生合同效力。梁彗星教授认为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指一般法律行为所共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须合法、标的须可能和确定。而特别生效要件指特定法律行为所特有的生效要件。大部分人认为,所谓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指依法律规定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应具有的条件。它包括: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标的的确定和可能;

  (5)合同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等5个要件。

  我认为,虽然我国现行合同法律没有就合同生效要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已经为我们概括和归纳合同生效要件提供了足够的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认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所谓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

  三是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称实质要件。所谓形式要件,对于有些合同,合同的生效还须具备特殊要件,也称形式要件。这些合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 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45、46条的规定所订立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或所附生效时间到来时,合同才能生效;

  二是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在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具体说来,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达到生效的程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要规定的条件,即合同的主体要件。

  目前来看,我国没有对发包人的资格等作出非常严格的规定,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但必须具有通过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的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的资格。而作为承包人的条件则十分严格。首先,承包人必须是单位。虽然《合同法》在总则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第16章没有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的主体资格限制,但在《建筑法》和大量的建设方面的行政法规中均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单位”,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一个信号,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必须是法人单位,《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第1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这个条文可以看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且不说登记的高低问题,但有前提条件,符合申领资质的必须是单位,《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所以,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这里的单位则只能是法人。其次,承包人必须具备建筑经营资格。只有经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资格进行建设工程承包经营活动。1995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并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和条件。再次,承包人必须在自身拥有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在我国,对于建设工程承包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20xx年1月30日*令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条件。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可分为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三种情况。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如果构成欺诈,并损害了国家利益,属于合同法定无效的范畴。对于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具备了“重大误解”的条件,则属于《民法通则》第59条和《合同法》

  第54条规定的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对于不自由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可分为受欺诈和受胁迫所为的意思表示,则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这两种行为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均构成合同无效的法定原因,否则构成合同可撤销的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是把《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分为二种情形来处理:如果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属当然无效;如果是损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则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相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而不再一律认定无效,这不仅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鼓励了交易行为,而且还减少了因合同无效而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我认为这一规定是正确的,也符合合同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发展方向。

  意思表示真实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一,但对于合同来说,则其生效还应具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务合同,因此也应当具备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条件。

  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程序

  这一条件是建设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条件。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到国计民生而且一般投资规模较大,所以国家对建设行为予以更多的关注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来进行约束和规范。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这些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合同无效。

  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75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标的额大、履行时间长、不能即时清结等特点,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有些建设工程合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示范文本。采用示范文本或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组成上并不是单一的,凡能体现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的文字材料,包括各种文书、电报、图表等,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在关于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采用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表述方法。《民法通则》是用肯定的语气在第55条明确规定“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而《合同法》采用的是否定的语气,在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

  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先后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则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标准再次严格界定为五种情况(下文将详细论述)。对于这样规定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是这样解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中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制性规范就有六十多条,如果违反这些规范都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维护合同稳定性,也不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破坏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我们认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内容看,可分为两类:一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二是维护建筑市场公*竞争秩序的规范。《解释》第1条和第4条将这两大类分为以下五种情形:

  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当然,《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也应当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设工程领域强制性规定的认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是随着法律理论的深入研究,学者逐渐认识到违反强制性规定并不必然一定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所说,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在涉及合同无效的重要判断标准中,司法实践中对强制性规范的认识,是判断施工合同效力的根本准则,所以如何判断强制性规定以及判断强制性规定的种类就显得至关重要。

  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强制性法规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部分是《合同法》中有关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规定部分;另一部分分布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经济行政类法律法规之中。第一部分的强制性规范涉及的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基础的方面,所以一旦违反即应当认定为无效。违反第二部分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后果则需要具体考察。如果法律法规是彻底阻止这类合同实施,并且认定合同有效会直接损害工程质量等涉及国计民生等重大利益时,就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违反禁止性规定只会损害一方民事主体利益,或者仅仅是违反监管,而不直接涉及工程质量等根本性问题时,一般不应当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换句话说,违反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看违反的强制性规范是管理性质的规范还是效力性质的规范,违反管理性质的规范性文件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有人认为,把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规定和取缔规定,其划分标准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该规定就属于效力性规定。

  第二,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或者继续旅行合同将损害国家理合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该属于效力性规范。

  第三,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或者继续旅行合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这样的规定就属于取缔规范,例如,《建筑法》

  第7条规定,建设工厂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征。该条规定就属于取缔性规范,它本身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项目工程的监管,建设单位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本身没有损害国家的重大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单位受到罚款处罚只是仅仅损害建设单位利益而已。 有人认为,对强制性规范区分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范,这种区分标准最主要的基本原则是从行政立法的目的和强制性规范的设立目的。这种观点认为,如果法律规范纯粹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并不涉及民事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意图,应该把这类管理性规范排除在认定合同效力依据之外。例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经过房地产主观部门登记备案。实践中当事人没有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登记备案,这种显然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但这种行为不导致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这就是典型的出于管理性质的强制性备案规定,完全是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制定,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否,从本质上不会损害国家利益,所以出于行政管理而指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排除在认定合同效力范围之外,同样在建设工程领域违反《建筑法》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并不必然会导致合同无效。

  总的来说,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最基本判断标准是《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具体在认定合同效力时主要看几个方面,

  第一,强制性规范禁止的对象只是行为手段或者行为方式,或者禁止的是行为的外部条件如经营时间、地点等,而允许依其他手段、方式或者时间、地点作出行为的,这时,法律本意不是禁止行为效果的发生,而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举止,这类规范则为管理性规范。违反该规范不导致合同无效。

  第二,强制性规范的禁止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还是为了保护民事主题的利益。如果法律彻底阻止这类行为实施,并且认定合同有效会直接损害国家的利益,属于效力性规范,如果违反只损害一方民事主题利益时,则属于管理性规范,也就是说违反禁止性规范只是针对合同一方的,而且该禁止规定完全是作为一方纪律条款规定的,就不是效力性规范。我同意该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来看,也是从上述规范认定标准来判断施工合同的效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 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协议并形成如下条款,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公园道西侧

  3。结构类型:框架,地下二层,地上三十层,地下车库约4万㎡, 共计约20万㎡。

  4。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以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数额为准。

  5。施工场地条件:三通一*已完成,(其中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源,乙方配备供应施工用水机具;施工场地道路由乙方负责,公共道路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施工用电源,施工中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量和用电损耗支付水电费,具备施工条件)。

  6。工期:合同工期为两年,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天。

  7。工程质量:合格, 文明施工达市级文明工地要求。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全部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桩基础、土建、给排水、暖通、电气内容。下列项目: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分包项目乙方负责预埋、预留等内容。配合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限:

  a。基础土方工程的挖土另行分包,土方回填在本合同内。土方回填运距据实签证为准。

  b。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项目另行分包。

  2。甲方要求: 本工程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再行转包和分包整体工程,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按乙方违约处理,并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三。付款方式

  乙方收到工程款同时提供正式收款发票。

  1、乙方垫资施工至正负零后7日内拨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以后每月拨付一次,每月的26日乙方上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如果甲方没有审核完毕,按乙方上报的工程量计算并拨付。

  2、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结算完成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 。

  3、剩余工程结算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十五日内支付质量保证金总额的60%,满两年十五日内支付至质量保证金总额的80%,满三年后28日内一次性付清。

  4、甲乙双方竣工计算,待甲方收到乙方结算书次日算起2个月审核完毕,结算中双方如有争议必须通过当地造价部门裁定。

  四。结算方法:

  1。工程造价:土建安装工程造价按一类取费总价不下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结算造价。

  2。执行20xx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相关定额,相关费用标准编制施工图结算,认价以外的工程材料价格以同期《唐山工程造价信息》为主,造价信息没有包含及甲方指定的设备、材料价格。采用经甲方确认的市场价格调整(辅材及周转、摊销材料不做调整):机械费、人工费、措施费项目按定额规定计算并调整。

  3。甲方直接分包的分项工程,乙方可以针对相应的安装工程收取合同价款的2%的配合费,该总包管理费由甲方向分包人代扣后支付给乙方。乙方应配合甲方的专业发包工作,服从甲方总的计划安排,为专业承包人提供必需的施工条件,总包方收取相应的合同总价的2%配合费,分包工程税收由分包方承担。

  4。采购价格的认定:采用造价信息价格的材料以同期信息价格为调差依据,采用市场价格的,双方认定的价格为调差依据,进度逾期未完成的工程材料价格的认定方法:工程逾期,但材料价格下降时,以逾期的材料价格为调价依据;工程逾期,但材料价格上涨时,以批准的工程计划规定的完成时间的价格为调差依据。

  五。工程设计变更

  1。 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按照合同明确的范围,以书面形式对工程变更内容进行现场签证。凡属于工程计划(或变更)范畴的工作内容,必须按计划(或变更)要求施工。凡施工现场需签证的工程洽商或工程变更和涉及工程项目增加你的必须由甲方、监理方和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乙方必须将现场签证原件汇总编辑成册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结算方法执行第四条。

  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发生后一个月内因乙方责任不办理签字手续将不增加价款调整(如果属于减项则调减工程价款)。

  六。 材料进场要求及计价

  1。 及主体工程质量及影响小区统一效果的设备由甲方指定品牌或施工厂家,乙方采购,范围有: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防水、涂料、墙砖、花岗岩、隔墙板、钢筋螺纹连接、散热器、给排水采暖管材。其中钢材:唐钢、承钢、首钢本厂产品及河北钢铁集团

  2。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甲方认质认价,由乙方提前做好计划并负责购买。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严把质量关,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做好检验,做施工规定的必要的试验等。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试验检验费由甲方承担。试验单位须经甲方、监理单位认可。工程定位放线由规划局负责的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进场材料设备与设计和样品要求不符合的产品,甲方和监理方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管理

  1。 甲方委派工程师现场代表,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并代表甲方对施工图设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的确认等进行全面管理,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2。 乙方委派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现场内所有专业施工队的现场施工组织、管理、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所有材料设备保存,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

  3。 乙方现场临时设施,各分项加工场地、卷扬机、上料架场地要按照施工总*面图布置,不得影响外网管线及相应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4。 工程竣工后(以质监站验收日期为准)90日内,乙方按照《城建档案移交目录》的标准向甲方提供三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同时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所有相关资料。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其承诺或不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甲方有权直令施工单位出场并终止合同,按乙方已完成的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工程量并执行河北省20xx定额基价进行结算(材料价格调整执行第四条款第二条),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凡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或即成事实的,乙方必须改正;对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质量缺陷不改正的,每发生一次,甲方视具体事项给予经济处罚,由每次向乙方拨付工程款时扣除。

  6。 存在工程分包的,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呈报甲方,经甲方签认后才能进场,并执行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并由乙方承担由于工程分包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7。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制订工程材料和对材料进行认价,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及质量标准采购工程材料。

  八。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由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工期可以顺延。

  2。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甲方在1个月内结算完毕并支付乙方已经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

  3。 乙方不按约定工期竣工,不按时交付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如因乙方施工力量不足严重拖延工期,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场,解除本协议并承担因延期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4。 如乙方工程质量出现较大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场并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 乙方依本合同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可由发包方直接从承包方任何未结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九。 双方约定,如因乙方欠付任何第三人债务,被起诉并导致甲方作为共同被告,或依法保全甲方对乙方的责权或因乙方的任何原因导致甲方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协助执行或财产保全通知的,除乙方在甲方接收上述起诉材料或保全或协助执行材料后10日内全额自行偿还拖欠债务,并协调撤回起诉或撤销保全或协议执行义务,或在10日内按权利人起诉额度向甲方提供保证金,否则,将视同乙方资产及信誉恶化且将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甲方可直接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 此意向书双方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打入保证金贰佰万元人民币,待乙方进场后15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且甲方不支付任何利息。(本意向书签订后3日内保证金未打入指定账户内,此意向书作废)甲方承诺乙方工程最晚在20xx年6月15日前开工,如果不开工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如果保证金未能在进场15日内(即6月30日)退还,则由归还,且需按保证金日千分之五计息给乙方,计息起使日期由7月1日开始。

  十一 本意向书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用于办理工程施工的各项手续之用。本意向书与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有不同,以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十二。 未经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4

  (桩基础工程)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遵循*等、自愿、公*和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双方就以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 工程项目名称:鼎XX

  二、 工 程 地 点:大庆市XXX。

  三、 工 程 内 容:地下桩基础工程,1#楼及裙楼工程。超 流态混凝土灌注桩基础施工。混凝土工程总量约为:2千多立方米。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并经甲方、乙方、监理现场代表审核后的混凝土工程量为准,此工程量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四、 工程价款及承包方式

  1、 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单方造价:钢筋混凝土每立方米为1000元,工程价款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1) 该工程造价中已包含劳保统筹费用及安全生产措施费、总包服务费、税金等费用。

  (2) 此工程价款中已包含水电费用及相关的原材料、半成 品的检验、试验等费用。

  (3) 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量计算以设计图纸尺寸及相关规定为依据。由甲方、乙方及监理现场代表负责确认,最终以甲方、乙方、监理确认的为准。

  (4)乙方负责向甲方支付2%税金,其余部分由甲方负责。

  2、 承包方式

  (1) 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乙方负责按甲方、监理批准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且提供人工、材料,进行机械钻孔、灌注混凝土、钢筋笼制作及安放等工作。

  (2) 乙方自行负责工程所用水、电费用。

  (3) 甲方负责监管乙方桩基础工程施工及提供场地,乙方负责施工、自行解决民工的临时用宿舍等临时建筑,甲方只负责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 乙方的施工工作要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管,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及《桩基规范》进行施工,如出现任何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五、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材料设备全部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为工程预付款;以后按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桩基础工程完成后预留工程款的20%待试桩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甲乙双方对桩基础分项工程验收合格,乙方交齐相应的桩基资料后进行最终结算。

  2、甲方扣除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一年后全部付清。

  六、工程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应按经过甲方及监理批准要求日期就位、开工及竣工。乙方施工实行连续作业。施工工期为:自开钻之日起10天(有效工作日)如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工期顺延。

  七、质量要求

  1、按设计图纸、甲方、乙方及监理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工程完工后20天内,且在甲方拨付最后一笔工程款之前,乙方向监理单位及甲方提供完整、详实的内业技术资料四份。

  八、责任及义务

  甲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应提供确保桩基础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现场和通道等,为桩基础工程施工提供一切工作条件。

  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施工桩基础在监理的监督下和施工队配合进行桩

  基础定位放线。施工中钻出的泥土,由甲方、乙方、施工单位和挖土施工队,四方承担费用。

  2、乙方提前做好施工机械、材料及人工等的准备工作,按甲方及监理审批的、甲方指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日期进入现场、开工日期开工。

  3、工程开工前五日内,向甲方及监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进行审批,乙方必须按批准后的方案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由于土质(如粉质淤泥层等)情况,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乙方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及工期,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而引起的工期顺延。

  5、乙方应严格按国家相关行业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桩及桩内钢筋的种类、规格、尺寸、混凝土强度等级、单桩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试桩时,乙方应达到试桩必备的条件。若桩在施工后的承载力(实际使用价值)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按照本工程造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经甲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

  7、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进行验收。经甲方现场相关专业人员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地下障碍物、空洞、人防等,应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专业人员及监理单位进行处理。乙方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施工工期和质量。

  9、乙方应与甲方及监理、施工单位积极配合,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施工管理及技术管理。

  10、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日起三日内,人工、材料及设备全部进场。

  11、试验桩必须加早强剂,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负责原材料及试块的试验送检工作,并承担试验检验费用。

  13、负责内业资料的整理,竣工验收后移交给监理和甲方。

  14、安全生产 乙方在桩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应制定周密的施工安全保障计划,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如施工现场出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甲方责任及义务

  1、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工作。

  2、负责协调乙方和施工队提供工程标高控制点及主轴线,并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负责放线定位,甲方及监理验线合格后乙方方可施工。

  3、向乙方提供施工的水源、电源并接入施工现场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负责协调处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每份合同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实验室装修承包合同范本。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

  1.3、承包方式:1.4、施工面积: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的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定施工方案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合同范本《实验室装修承包合同范本》。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2、甲、乙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及中间工程的检查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及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时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及相关费用。

  第6条付款方式

  6.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付清。

  备注:

  6.2、本工程装修保修期为12个月。

  第7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7.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7.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7.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

  7.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7.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7.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负责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8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8.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8.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其它约定

  本工程施工内容以《工程预算单》的内容为准,如施工中有增加项目应在单项施工完成后签定项目增减单,按市场价结算。如报价单中有未施工项目应在工程结算后扣除。本工程以项目单价为准,数量按实结算。工程施工时甲方如对施工成品提出修改,由此产生的延误工时及材料损耗费由甲方承担。

  第10条附则

  10.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0.2、本合同正本倆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10.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第11条附件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6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的基本特征

  《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三种主要合同形式中,施工合同是最重要的建设工程合同。所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循自愿、公*、诚实信用等原则。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

  《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作为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来规定的。事实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了承揽合同的所有特征,但又有着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仅受《合同法》的调整,而且还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

  从建设单位的层面来看,一项建设工程的完成,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用地规划的审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单位的确定、到规划设计的落实等等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发生,这些过程很可能涉及到不同的领域如《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等,这都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回避的,而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和合同本身都将不同程度的受到这些法律关系的制约,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多领域受到多部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调整。

  第二、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有严格具体的程序限制。

  从民法的理论看,一般合同的签订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即可完成。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有其特殊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则必须根据已被审批的工程项目计划、初步设计、双方办理土地等审批手续后签订。如遇变更设计方案或工程造价,还需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应按相应的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并向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条款,还要接受预算和造价审查、竣工结算、质监部门的检查等。 第三、国家宏观政策和地方*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也是调整和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的完成仍以计划调控为主。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体现了市场经济主体通过公*竞争取得的权利和将要承担的义务,当然应当依法进行保护。但是国家根据市场运作状况,制定相应的规章进行宏观调控,地方*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章,诸如投资结构的调整、项目的压缩及设计计划管理、工程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等同样作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有的基本建设法律制度特征,体现了其自身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它即遵循合同的一般原则,又包含多种特有的法律关系,从而构成了基本建设法律制度的一大特色。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条件

  从民事法律理论的角度看,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其成立和生效同样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是两个有着严格区别的法律概念。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第一,合同成立并不等于生效。理由是,合同的成立仅仅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它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而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法律对已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认可或称价值判断,它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决定了合同的生效。另外,合同的成立是事实问题,而合同的生效是法律问题。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

  问题,应该严格加以区分。第二,在构成要件上,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亦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而合同生效的条件才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或生效条件问题,我国学者也存在观点上的不同和争论。有人认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

  (1)内容之确定;

  (2)内容之可能;

  (3)内容之合法;

  (4)内容的妥当性。已成立的合同具备以上四个要件,才发生合同效力。梁彗星教授认为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指一般法律行为所共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须合法、标的须可能和确定。而特别生效要件指特定法律行为所特有的生效要件。大部分人认为,所谓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指依法律规定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应具有的条件。它包括: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标的的确定和可能;

  (5)合同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等5个要件。

  我认为,虽然我国现行合同法律没有就合同生效要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已经为我们概括和归纳合同生效要件提供了足够的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认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所谓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

  三是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称实质要件。所谓形式要件,对于有些合同,合同的生效还须具备特殊要件,也称形式要件。这些合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 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45、46条的规定所订立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或所附生效时间到来时,合同才能生效;

  二是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在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具体说来,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达到生效的程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要规定的条件,即合同的主体要件。

  目前来看,我国没有对发包人的资格等作出非常严格的规定,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但必须具有通过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的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的资格。而作为承包人的条件则十分严格。首先,承包人必须是单位。虽然《合同法》在总则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第16章没有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的主体资格限制,但在《建筑法》和大量的建设方面的行政法规中均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单位”,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一个信号,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必须是法人单位,《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第1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这个条文可以看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且不说登记的高低问题,但有前提条件,符合申领资质的必须是单位,《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所以,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这里的单位则只能是法人。其次,承包人必须具备建筑经营资格。只有经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资格进行建设工程承包经营活动。1995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并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和条件。再次,承包人必须在自身拥有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在我国,对于建设工程承包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20xx年1月30日*令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条件。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可分为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三种情况。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如果构成欺诈,并损害了国家利益,属于合同法定无效的范畴。对于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具备了“重大误解”的条件,则属于《民法通则》第59条和《合同法》

  第54条规定的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对于不自由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可分为受欺诈和受胁迫所为的意思表示,则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这两种行为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均构成合同无效的法定原因,否则构成合同可撤销的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是把《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分为二种情形来处理:如果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属当然无效;如果是损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则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相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而不再一律认定无效,这不仅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鼓励了交易行为,而且还减少了因合同无效而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我认为这一规定是正确的,也符合合同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发展方向。

  意思表示真实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一,但对于合同来说,则其生效还应具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务合同,因此也应当具备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条件。

  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程序

  这一条件是建设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条件。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到国计民生而且一般投资规模较大,所以国家对建设行为予以更多的关注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来进行约束和规范。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这些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合同无效。

  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75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标的额大、履行时间长、不能即时清结等特点,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有些建设工程合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示范文本。采用示范文本或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组成上并不是单一的,凡能体现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的文字材料,包括各种文书、电报、图表等,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在关于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采用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表述方法。《民法通则》是用肯定的语气在第55条明确规定“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而《合同法》采用的是否定的语气,在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

  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先后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则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标准再次严格界定为五种情况(下文将详细论述)。对于这样规定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是这样解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中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制性规范就有六十多条,如果违反这些规范都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维护合同稳定性,也不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破坏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我们认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内容看,可分为两类:一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二是维护建筑市场公*竞争秩序的规范。《解释》第1条和第4条将这两大类分为以下五种情形:

  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当然,《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也应当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设工程领域强制性规定的认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是随着法律理论的深入研究,学者逐渐认识到违反强制性规定并不必然一定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所说,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在涉及合同无效的重要判断标准中,司法实践中对强制性规范的认识,是判断施工合同效力的根本准则,所以如何判断强制性规定以及判断强制性规定的种类就显得至关重要。

  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强制性法规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部分是《合同法》中有关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规定部分;另一部分分布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经济行政类法律法规之中。第一部分的强制性规范涉及的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基础的方面,所以一旦违反即应当认定为无效。违反第二部分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后果则需要具体考察。如果法律法规是彻底阻止这类合同实施,并且认定合同有效会直接损害工程质量等涉及国计民生等重大利益时,就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违反禁止性规定只会损害一方民事主体利益,或者仅仅是违反监管,而不直接涉及工程质量等根本性问题时,一般不应当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换句话说,违反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看违反的强制性规范是管理性质的规范还是效力性质的规范,违反管理性质的规范性文件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有人认为,把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规定和取缔规定,其划分标准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该规定就属于效力性规定。

  第二,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或者继续旅行合同将损害国家理合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该属于效力性规范。

  第三,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或者继续旅行合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这样的规定就属于取缔规范,例如,《建筑法》

  第7条规定,建设工厂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征。该条规定就属于取缔性规范,它本身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项目工程的监管,建设单位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本身没有损害国家的重大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单位受到罚款处罚只是仅仅损害建设单位利益而已。 有人认为,对强制性规范区分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范,这种区分标准最主要的基本原则是从行政立法的目的和强制性规范的设立目的。这种观点认为,如果法律规范纯粹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并不涉及民事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意图,应该把这类管理性规范排除在认定合同效力依据之外。例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经过房地产主观部门登记备案。实践中当事人没有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登记备案,这种显然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但这种行为不导致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这就是典型的出于管理性质的强制性备案规定,完全是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制定,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否,从本质上不会损害国家利益,所以出于行政管理而指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排除在认定合同效力范围之外,同样在建设工程领域违反《建筑法》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并不必然会导致合同无效。

  总的来说,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最基本判断标准是《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具体在认定合同效力时主要看几个方面,

  第一,强制性规范禁止的对象只是行为手段或者行为方式,或者禁止的是行为的外部条件如经营时间、地点等,而允许依其他手段、方式或者时间、地点作出行为的,这时,法律本意不是禁止行为效果的发生,而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举止,这类规范则为管理性规范。违反该规范不导致合同无效。

  第二,强制性规范的禁止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还是为了保护民事主题的利益。如果法律彻底阻止这类行为实施,并且认定合同有效会直接损害国家的利益,属于效力性规范,如果违反只损害一方民事主题利益时,则属于管理性规范,也就是说违反禁止性规范只是针对合同一方的,而且该禁止规定完全是作为一方纪律条款规定的,就不是效力性规范。我同意该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来看,也是从上述规范认定标准来判断施工合同的效力。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菁选(扩展6)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菁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 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协议并形成如下条款,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公园道西侧

  3。结构类型:框架,地下二层,地上三十层,地下车库约4万㎡, 共计约20万㎡。

  4。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以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数额为准。

  5。施工场地条件:三通一*已完成,(其中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源,乙方配备供应施工用水机具;施工场地道路由乙方负责,公共道路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施工用电源,施工中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量和用电损耗支付水电费,具备施工条件)。

  6。工期:合同工期为两年,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天。

  7。工程质量:合格, 文明施工达市级文明工地要求。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全部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桩基础、土建、给排水、暖通、电气内容。下列项目: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分包项目乙方负责预埋、预留等内容。配合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限:

  a。基础土方工程的挖土另行分包,土方回填在本合同内。土方回填运距据实签证为准。

  b。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项目另行分包。

  2。甲方要求: 本工程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再行转包和分包整体工程,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按乙方违约处理,并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三。付款方式

  乙方收到工程款同时提供正式收款发票。

  1、乙方垫资施工至正负零后7日内拨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以后每月拨付一次,每月的26日乙方上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如果甲方没有审核完毕,按乙方上报的工程量计算并拨付。

  2、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结算完成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 。

  3、剩余工程结算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十五日内支付质量保证金总额的60%,满两年十五日内支付至质量保证金总额的80%,满三年后28日内一次性付清。

  4、甲乙双方竣工计算,待甲方收到乙方结算书次日算起2个月审核完毕,结算中双方如有争议必须通过当地造价部门裁定。

  四。结算方法:

  1。工程造价:土建安装工程造价按一类取费总价不下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结算造价。

  2。执行20xx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相关定额,相关费用标准编制施工图结算,认价以外的工程材料价格以同期《唐山工程造价信息》为主,造价信息没有包含及甲方指定的设备、材料价格。采用经甲方确认的市场价格调整(辅材及周转、摊销材料不做调整):机械费、人工费、措施费项目按定额规定计算并调整。

  3。甲方直接分包的分项工程,乙方可以针对相应的安装工程收取合同价款的2%的配合费,该总包管理费由甲方向分包人代扣后支付给乙方。乙方应配合甲方的专业发包工作,服从甲方总的计划安排,为专业承包人提供必需的施工条件,总包方收取相应的合同总价的2%配合费,分包工程税收由分包方承担。

  4。采购价格的认定:采用造价信息价格的材料以同期信息价格为调差依据,采用市场价格的,双方认定的价格为调差依据,进度逾期未完成的工程材料价格的认定方法:工程逾期,但材料价格下降时,以逾期的材料价格为调价依据;工程逾期,但材料价格上涨时,以批准的工程计划规定的完成时间的价格为调差依据。

  五。工程设计变更

  1。 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按照合同明确的范围,以书面形式对工程变更内容进行现场签证。凡属于工程计划(或变更)范畴的工作内容,必须按计划(或变更)要求施工。凡施工现场需签证的工程洽商或工程变更和涉及工程项目增加你的必须由甲方、监理方和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乙方必须将现场签证原件汇总编辑成册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结算方法执行第四条。

  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发生后一个月内因乙方责任不办理签字手续将不增加价款调整(如果属于减项则调减工程价款)。

  六。 材料进场要求及计价

  1。 及主体工程质量及影响小区统一效果的设备由甲方指定品牌或施工厂家,乙方采购,范围有: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防水、涂料、墙砖、花岗岩、隔墙板、钢筋螺纹连接、散热器、给排水采暖管材。其中钢材:唐钢、承钢、首钢本厂产品及河北钢铁集团

  2。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甲方认质认价,由乙方提前做好计划并负责购买。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严把质量关,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做好检验,做施工规定的必要的试验等。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试验检验费由甲方承担。试验单位须经甲方、监理单位认可。工程定位放线由规划局负责的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进场材料设备与设计和样品要求不符合的产品,甲方和监理方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管理

  1。 甲方委派工程师现场代表,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并代表甲方对施工图设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的确认等进行全面管理,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2。 乙方委派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现场内所有专业施工队的现场施工组织、管理、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所有材料设备保存,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

  3。 乙方现场临时设施,各分项加工场地、卷扬机、上料架场地要按照施工总*面图布置,不得影响外网管线及相应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4。 工程竣工后(以质监站验收日期为准)90日内,乙方按照《城建档案移交目录》的标准向甲方提供三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同时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所有相关资料。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其承诺或不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甲方有权直令施工单位出场并终止合同,按乙方已完成的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工程量并执行河北省20xx定额基价进行结算(材料价格调整执行第四条款第二条),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凡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或即成事实的,乙方必须改正;对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质量缺陷不改正的,每发生一次,甲方视具体事项给予经济处罚,由每次向乙方拨付工程款时扣除。

  6。 存在工程分包的,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呈报甲方,经甲方签认后才能进场,并执行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并由乙方承担由于工程分包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7。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制订工程材料和对材料进行认价,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及质量标准采购工程材料。

  八。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由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工期可以顺延。

  2。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甲方在1个月内结算完毕并支付乙方已经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

  3。 乙方不按约定工期竣工,不按时交付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如因乙方施工力量不足严重拖延工期,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场,解除本协议并承担因延期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4。 如乙方工程质量出现较大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场并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 乙方依本合同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可由发包方直接从承包方任何未结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九。 双方约定,如因乙方欠付任何第三人债务,被起诉并导致甲方作为共同被告,或依法保全甲方对乙方的责权或因乙方的任何原因导致甲方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协助执行或财产保全通知的,除乙方在甲方接收上述起诉材料或保全或协助执行材料后10日内全额自行偿还拖欠债务,并协调撤回起诉或撤销保全或协议执行义务,或在10日内按权利人起诉额度向甲方提供保证金,否则,将视同乙方资产及信誉恶化且将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甲方可直接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 此意向书双方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打入保证金贰佰万元人民币,待乙方进场后15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且甲方不支付任何利息。(本意向书签订后3日内保证金未打入指定账户内,此意向书作废)甲方承诺乙方工程最晚在20xx年6月15日前开工,如果不开工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如果保证金未能在进场15日内(即6月30日)退还,则由归还,且需按保证金日千分之五计息给乙方,计息起使日期由7月1日开始。

  十一 本意向书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用于办理工程施工的各项手续之用。本意向书与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有不同,以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十二。 未经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双方签署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本着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保证金的支付达成补充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机械设备(包括塔吊安装)进场,支付首期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整。

  二.工程项目完成招投标程序,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支付剩余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整。

  本补充合同只是对工程保证金支付时间节点的补充说明,关于工程保证金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仍以双方签署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双方遵守执行。

  本补充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署时间: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3

  发包人:山河集团城市公园5#楼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园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决定将团风城市公园5#楼钢筋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双方就本工程工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团风城市公园5#楼钢筋分项工程的制作及安装(含预制钢筋在内)等全部工作内容(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不在范围内)。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单包方式(其中扎丝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全部完工,总工期为_天,每拖延一天工期罚款贰仟元整,雨天、停水,停电达8小时,工期顺延。

  四、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图纸及设计进行施工,钢筋的'型号直径、绑扎的间距,几何尺寸,锚固长度,保护层等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在施工中如有不合格的部位,必须返工重做,达到合格为止。

  五、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施工机械必须专人操作,对所属所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保证施工安全。

  六、工程造价及付款办法;

  本工程单价_元/m2,基础以下按钢筋用量据实结算,550元/吨,临时发生的杂工现场结算200元/工日。以上价格为原则性条款,如乙方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材料合理利用,达到甲方满意,甲方奖励乙方_元/*方米。

  七、付款方式:

  甲方保证乙方施工过程中工人的生活费,零花钱、材料款。封顶之时付至工程款80%,尾款年底全部结清。

  八、其它方面;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所需的一切机械及工具由乙方自备,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业主,监理,质检等部门的监督及管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确不能满足甲方的质量及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给予结算。

  九、其它;

  本工程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价款结算清楚后自然失效。

  甲方(发包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投资建设厂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土地一宗,由乙方投资为甲方建设厂房及厂房内外地面、供排水等配套设施(以下简称建筑工程)。

  二、该土地位于 ,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使用年限为50年。甲方对该土地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甲方保证该建筑工程符合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开发年度计划等要求。如需办理相关手续或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保证手续齐全并获得批准。

  四、甲方对建成后的建筑工程享有所有权。

  五、该建筑工程设计由甲方负责,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和要求组织某某建筑公司施工建设,施工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全程对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六、乙方应当按照该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施工期限、设计和质量标准,组织某某建筑公司进行建设。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工期迟延的除外。

  七、该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的设计图纸要求。

  八、该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动工,180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如到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工程合格,甲方从验收期满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九条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和实际建设成本。如该建筑工程因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维修,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九、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投资回报和实际建设成本:

  (一)、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以不低于实际建设成本的15%支付乙方投资回报。

  (二)、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每年支付乙方20%的实际建设成本,每年的`12月30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余款按年15%由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投资回报,每年的12月30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所有款项在20xx年12月30日前付清。

  十、该建筑工程因建设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承担该建筑工程的日常维修维护。因建设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十一、该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后,因任何一方擅自改变工程主体结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改变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甲方负责为乙方厂房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帮助协调乙方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建设过程中,非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工程取消、工程遭到损坏、工程被拆迁、合同不能履行等均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工程被闲置、被破坏、被拆迁,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九条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和实际建设成本。

  十四、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实际建设成本的 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履行。

  十五、本合同所称的实际建设成本是指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某市以外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工程造价审计后确定的价格和审计费的总和。审计应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进行,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六、本合同的签订地在济宁市市中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由济宁市中区人民法院或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该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某市开发区管委会(盖章,法人签字)

  乙方:某公司(盖章,法人签字)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5

  发包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园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决定将团风城市公园5#楼钢筋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双方就本工程工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团风城市公园5#楼钢筋分项工程的制作及安装(含预制钢筋在内)等全部工作内容(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不在范围内)。

  二、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单包方式(其中扎丝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合同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完工,总工期为天,每拖延一天工期罚款贰仟元整,雨天、停水,停电达8小时,工期顺延。

  四、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图纸及设计进行施工,钢筋的型号直径、绑扎的.间距,几何尺寸,锚固长度,保护层等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在施工中如有不合格的部位,必须返工重做,达到合格为止。

  五、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施工机械必须专人操作,对所属所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保证施工安全。

  六、工程造价及付款办法;本工程单价元/m2,基础以下按钢筋用量据实结算,550元/吨,临时发生的杂工现场结算200元/工日。以上价格为原则性条款,如乙方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材料合理利用,达到甲方满意,甲方奖励乙方元/*方米。

  七、付款方式:甲方保证乙方施工过程中工人的生活费,零花钱、材料款。封顶之时付至工程款80%,尾款年底全部结清。

  八、其它方面;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所需的一切机械及工具由乙方自备,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业主,监理,质检等部门的监督及管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确不能满足甲方的质量及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给予结算。

  九、其它;本工程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

  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价款结算清楚后自然失效。

  甲方(发包人):____联系电话:____

  乙方(承包人):____联系电话: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6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以约束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

  建筑面积: *方米 建筑高度: 米

  建筑层数: 层 结构类型:框架(砖混)

  二、承包范围与内容:

  室内的地砖、厨房、卫生间镶贴墙砖及材料运输。

  三、承包方式:包人工费 。

  四、承包价格:按实贴面积计算墙面元/M2;地面 元/M2。

  五、工程期限: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结束(遇不可抗力顺延工期,若无故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

  六、付款方式:工程结束付工程造价的80%,交工后一个月内付15%,余下5%维修期满付清(建立身份证复印件式台账,人及证件必须相符,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七、质量要求:

  1、乙方承包的分项工程按国家质量标准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或优良工程验收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按规范施工,按现场技术人员制订的方案施工,听从现场技术人员的指挥,积极主动配合其它工种人员的工作。

  3、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尺寸,按规范要求排砖、拼缝、镶贴,表面*整度必须符合要求。并做好已铺贴好的成品保护工作。

  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造成返工所发生材料及人工费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计算工作量。工期不予顺延,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机具的控制:甲方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其余运输工具及铺贴工具乙方自备。

  九、安全要求:工人必须持证上岗,进工地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操作,必须按照***施工规范标准要求施工,禁止违章作业,否则出现工伤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停工或窝工延误的,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支付甲方违金1000元。

  2、乙方应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及设施,如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 其他约定:

  1、乙方应自觉爱护甲方施工现场内的机械、工器具等其他财产且有保护本班组及其他班组成品半成品及其他劳动成果的责任,如有破坏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工作完成后需及时清理场地;做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材料,合理利用材料,杜绝浪费,如有浪费则按其浪费部分价值的二倍在结算中扣除。

  2、其它未尽事宜,甲、乙方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结束内有效,待工程结束后自动作废。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7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约*方米。

  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的方式履行建筑施工承包责任。

  第2条: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范围: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以及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的要求进行施工,除工程外,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内容如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可指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委托乙方施工:

  2.首层大堂装修、户内豪华装修、高低压配电、弱电工程、空调通风、煤气、智能化系统及周边防范、电信(包括宽带网)、电视、电梯及监控系统、幕墙、消防、市政园林工程、幕墙、中央空调及配套工程的专业设备安装等项目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承包,由甲方与专业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乙方须承担配合施工的责任。

  甲定生产厂家乙负责采购的.材料:

  钢筋:

  水泥:

  防水卷材:

  门窗:

  第3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合格标准。

  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第4条:保修期

  本工程保修期为:

  1、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年限。

  2、防水工程5年。

  3、管线设备工程2年。

  4、装修工程2年。

  5、缺陷责任期:6个月。

  第5条:工期

  总工期:天(本工期为从甲方下发的开工文件起到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不包括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工程的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节点工期:

  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工期,不包括劳动假日、公众假日和恶劣天气日子。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承包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6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在施工期间,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合同外项目、图纸会审变更部分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相应费用、工期应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第7条:合同价

  工程款计价方式:

  付款方式:

  预付款:

  工程进度:

  工程结算款:

  第8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文本正本贰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其它约定

  甲方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若乙方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乙方与其工人之间的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等的规范要求,且须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索回已经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8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文件及原《施工合同》,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相关补充施工内容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二、工期及质量

  增加工作内容在施工计划进度关键线路上的监理签证相应顺延总工期,不影响工期的不顺延工期。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三、工程价款

  补充施工内容工程价款为万元整(其中:泵房:万元、危险品库房:万元、高低压变配电房(开闭所):万元、挡土墙:万元)。以财政审核造价为结算价。

  补充施工内容工程价款的确定。补充工程内容结算价一律套用当地现行相关定额及相应取费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确定,主材价格按施工期间当地发布的.信息价,结合监理、发包方签证进行调整。

  四、其它补充

  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一律按原《施工合同》约定执行。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协议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_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月___日

  ____年__月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9

  (GF―1999―0201)

  合同编号: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10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竣工。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预算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3条乙方工作

  3.1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电话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4.2非因甲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隐蔽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验收条件前,乙方需自检合格并于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包括隐蔽验收的相关资料)通知公司签字确认。

  (2)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若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合格。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剥露,并在验收后重新隐蔽或修护后隐蔽。若检查不合格,按公司制度执行处罚。

  (4)因隐蔽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均由乙方承担。

  5.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4工程竣工后,乙方书面报告申请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报告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验收合可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

  (1)暂定价格: (见预算)

  (2)竣工结算:按预算单价,如清单中没有的,甲乙双方协商定价,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3),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材料进场)付款 %,中期付款分批支付,每 天付款一次,支付总工程量的 %,工程完工付至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 %,质保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一次性结清。

  6.2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结清工程款。

  第7条有关质保期内的维修约定

  7.1、保修范围: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利造成工程范围内各部位、部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7.2保修期限:从交付之日起计算,装饰工程保修期限为贰年。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伍年。

  7.3保修费用:工程中已含保修费用,乙方收到通知后在约定时间24小时内给人修理,否则甲方有权通知其他单位进行修理。其发生费用从乙方保修费中扣除,并按甲方的工程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7.4材料采购与检验:

  a甲方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到场,乙方派人与甲方代表一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赔款。

  b乙方采购的材料到场,乙方需将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环保证明文件(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等书面报批甲方代表,同时派人与甲方代表共同对到场材料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设计、规范及封样材料要求的材料,不予进场。乙方应重新采购并报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2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如遇上述情况发生,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负责赔偿。

  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10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有关约定事项,未经本合同确认的,一律无效。

  10.2本合同签订后,有关合同条款的变更应订书面补充协议,并报原审查、鉴证单位备案后生效。

  10.3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11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12条其它约定

  因现有施工图部分节点及材质不明确,故所有工程量以清单单价为准,本工程灯具只包含筒灯、射灯、灯带。工程量按实结算。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11

  发包单位: (甲方)

  法人代表;

  承包单位: (乙方)

  法人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并达到双方同意,有甲方在 开发的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而乙方同意承包本项工程,为了双方在承包工程施工期间内责、权、利,经双方同意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国家有关相关的法律条款之规定,特定立如下本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座落位置

  三、工程概况和结构;

  四、承包方式:甲方是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各项设备和各项周转材料给乙方施工;

  五、乙方承包本工程范围和内容:(按本工程原设计和变更的水电、土建、门窗、消防、内外装饰屋面和卫生间防水、土方等项工程在内);

  六、 质量与工期: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必须按照国家建筑

  收规范标准和地方有关强制标准施工,必须达到合格工程,争取优良工程;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必须按照甲方下达的工期要求完成, 施工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七、工程造价:

  经双方确定,本工程合同造价暂定 元,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按20xx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相关配套解释和有关文件,自行计算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材料价格按《信阳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为准计入合同总价,人工费按20xx年第三季度河南省标准定额站发布的人工指导价66 元/工日计入固定合同总价,此部分材料及人工价差计入税前。

  八、甲方工作:

  1、甲方在乙方进入工地时,保证三通一*;组织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十套

  2。负责办理施工前、后的有关所有手续;

  3、各职能部门和四邻关系协调;

  4、按本合同支付工程款如期如数付给乙方;

  5、交户结算和决算按本合同规定如期办理决算;

  6。派出驻工地代表 同志负责与乙方的日常工作联系,及时办理工科济、技术签证,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工程技术问题,按国家的验收规范进行竣工验收。

  7。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

  九、乙方工作:

  1、乙方在承接本工程时,必须按时支付工程保证金 元;开工前10天认真细致地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并报有关部门及甲方审核批准。

  2、乙方在承包本工程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工程验收标准和安全标准执行,如果乙方达不到者造成一切后果,均有乙方全部负责包括刑事责任在内;

  3、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所进的各种材料必须要有合格证和部分确认书,同时必须有甲方监理人员现场取样标准,经信阳市质检站检测报告乙方可使用,如没有者乙方使用在本工程,一切经济损失均有乙方全部负责承担;

  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一切机械设备和各项周转材料必须满足本工程所用;另外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也必须达到工程所用

  5、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搞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不准乱堆乱放,同时工人绝不准在本施工区内打架闹事和偷盗,如有者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6、工程保证金在乙方基础工程到正负零时甲方如数退给乙方保证金;

  7、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信安检站的有关标准,如不按标准者一切责任均有乙方负责;

  8、严格按设计图纸、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所有隐蔽工程项目必须经甲方及质监部门验收,及时办理经济、技术签证。

  9、严格施工遵守操作程序,做好施工成品的保护工作。

  10、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验收之日算起。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套。

  11、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代表。负责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施工,提供工程进度报表以及负责乙方应该承担的有关事宜。

  十、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确定按本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据实结算(变更工程按工程量多少增加和减结算)隐蔽工程以甲方或监理签字认可的'方可进入结算;

  2、经双方确定本工程从基础到二层主体完工,甲方应支付实际完成的工程款60%,主体工程按每二层支付均同1—2层,主体工程全部完成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主体工程总款支付到60%,进入内外粉刷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甲方支付15%,进入水电、门窗和消防安装完毕,甲方支付总款15% ,主体装饰安装全部完成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工程总造价支付到95%,下余5%作为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再全部无利息清付给乙方。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同意而定,望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文;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工期变动: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变动,经甲。乙双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增减。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连续停水、停电每次二小时以上累计8小时以上;

  3、由于甲方资金和安装工程影响的时间;

  4、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在生效期间内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12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以约束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与地址:

  二、工程范围与内容:屋面3mmSBS防水卷材2道,卫生间丙纶卷1道。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造价:屋面每单层*方米元,卫生间每*方米元(包含辅料及人工费)竣工后按实际收方面积结算。

  六、工程期限: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遇雨顺延)

  七、结算方式:乙方材料及人员入场经甲方确认符合合同要求付总工程款的,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余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一次付清。

  八、甲、乙双方责权: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防水工程的有关设计图纸的书面材料,乙方应按设计标准及施工工艺施工。

  2、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属范围内施工前,共同对前道工序质量、现场施工条件进行验收和勘察,对前道影响防水施工的条件由甲方负责解决。

  3、甲方应为乙方施工所需库房创造条件,乙方应尊重甲方的.管辖权及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4、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施工的有关资料,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的进度、质量。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所施工完成的部位进行质量验收和工程收方。

  5、工程保修期五年,质保期内因乙方施工或材料原因造成的渗漏,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不取任何报酬,全力做好保修期内的服务工作。如甲方使用不当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防水层破坏,乙方不负其责。

  九、其他约定:

  1、施工过程中如遇伸缩缝及沉降等异形防水工程,应按国家建筑防水标准执行施工,双方协商价格。

  2、乙方应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施工期内因气候影响,现场施工条件的限制,由甲、乙双方及时协调,合同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从而影响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施工期内,乙方人员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但乙方应自行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施工中如甲方安全设施不妥造成乙方人员的安全事故,其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4、施工期间甲方可进行材料抽检,在权威机构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其它未尽事宜,甲、乙方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6、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内有效,保修期完后自动作废。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13

  甲方(发包方):____

  大江庄、年庄村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大江庄、年庄村民搬迁安置房工程建设施工一事,共同协商自愿签订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3、4、5、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按甲方提供施工图纸计算建筑面积。工程造价:每*方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备注①二楼更改成*面浇顶,然后起脊上棒盖瓦;②楼梯扶手不在其内;

  ③院墙栅栏不在其内;

  ④门前路、下水道不在工程范围内。

  二、合同工期:总工期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连续停电、阴雨天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不计入工期。

  三、工程质量以验收合格为标准。

  四、工程款结算及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工作:1、2、3、4、5、施工现场要三通一*。(水、电、路通,场地*整)提供施工图纸。如有变更,现场鉴证。按期支付工程款。协调施工现场与周边群众有关纠纷。组织人员对该工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六、乙方工作:(费用自理)1、2、3、4、5、6、安排具体施工方案。乙方在施工时落地灰要当天清理当天用。提供所有的施工工具和机械。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办理施工人员保险。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对工程免费维修。

  七、在乙方施工期间,所有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机械等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一方违约时,除前面条款另有约定外,违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1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颁布的有关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

  (二)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xxxx

  2、工程承包范围

  安全维护及整改

  3、合同工期30天

  4、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xxxx元整

  5、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或专业的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2、使用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本工程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应按照国家、部颁、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和规范。

  4、本工程适用的地方标准、规程必须符合湖南省标准规程。

  6、承包方式

  按本合同第2条承包范围所列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大包干。

  7、工程计价

  1、本工程计算编制原则: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xx]40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令第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xx《湖南省修缮定额》、20xx《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消耗标准》、20xx《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标准》及工程消耗标准动态调整统一解释进行编制。

  2、人工、材料价格的`确定:人工工资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xx]237号文件综合工资单价计取,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信息价及市场价格执行。

  3、具体工程量以甲方签证单为准。

  8、工期

  有下列情况者,工期经核实签证后可顺延。

  1、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工,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调整、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他非甲乙方责任找出的爆炸、火灾,以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工程所在地量小时降雨200mm或200mm以上(以长沙市气象局报告为准),一次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

  2、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关键工序延误的工期,工期可以按实际情况顺延。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不能顺延,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合同工期顺延,费用由甲方承担。

  9、工程款的支付

  1、工程完工后,甲方在10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80%。

  2、在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工程保修金留结算总价的3%,自工程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15天内全额返还,保修金不计利息。

  10、违约责任

  1、违约方案本合同约定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案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2、因违约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认真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1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但诉讼期间不得中断施工。

  13、其他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乙方承建的该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等而被**处理,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支付民工工资。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15

  甲方(委托人): 合同编号:

  乙方(施工方): 签订日期:

  一、装饰施工地点: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定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三、工程概况:

  1、工程总价:

  2、装修内容:

  四、关于工程付款方式的约定:

  1、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甲方应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人民币(60%)即人民币 元整,工程施工到油漆工进场时,甲方付乙方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即 _元整。质量保修一年。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以上付款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如果因甲方拖延付款时间造成停工及工期延误,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3、乙方工程结束后、甲方如在2日内不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甲方应以承认。

  五、工程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要签订由甲方需承担变更产生的施工人工费用协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2、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还应赔偿。

  3、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施工延误,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施工途中、甲方要求工程增加部分,必须按照预算要求,先付款后,乙方再施工。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2、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付款的10%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期限完工,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需要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手续结构及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七、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解除或本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八、合同的生效:

  1、合同和合同附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仲裁,若未达成,仲裁协议交当地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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