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水合同 (菁华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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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水合同1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________________用水,执行________________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______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大于等于____兆帕。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______计量表;__________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 ________方式。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

  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

  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_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

  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的停水,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个月*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实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一切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纳金后,供水应当于48小时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多支付水费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水合同2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质

  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或住宅面积),计量水表安装地点详见查勘图。

  二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市*物价部门批准的用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符合国家标准。

  四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为不影响市网供水压力,用水人贮水时间为23:00至次日凌晨5:00。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费结算

  一供,用水双方按照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检定或认定。

  二,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

  三,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水费单提示的日期前交清水费。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的维护责任

  水源侧(含计费水表)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或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日加收应缴纳水费总额1%的违约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或报停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并追收欠缴水费。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埋,淹,锁,损坏及用水人造成的表停,表坏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3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则按当年的月最高水量加倍计收水费,以后核查实际抄度的,已缴纳的水费多不退,少照补。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被迫降压外,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降低水压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知(突发性爆管除外)。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88373456 88373318)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人责任范围内的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按照国家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水表计量正常的,则由用水人负责相应的检验费用。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供水质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三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纳水费。

  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不得在供水管道中直接装泵抽水。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防栓)。需要试用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三个月超过水表常用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用水人承担工料费;用水人月用水量连续三个月低于水表常用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由于供水人责任的水质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水质事故除外。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违约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二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交齐水费,违约金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在交齐所有欠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罚。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用水人责任造成供水人对外停水,用水人应赔偿供水人的`损失,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水人和用水人各保留一份。在供水人装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关系存在期内均为有效。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当地工商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报装一户一表的用水人应交清以前发生的共用水费,否则供水人保留追索水费的权利。

  供水人(签章):

  用水人(签章):

供用水合同3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水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

  2.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水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1)供水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水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7.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 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水合同4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_____用水,执行_____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_____立方米/日;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兆帕。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计量表;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_方式。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个月*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 用水人

  (盖章): (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供用水合同5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水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

  可供水量(吨)

  计划用水量(吨)

  单位

  金额(元/吨)

  用水时间

  水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水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1)供水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水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7.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水合同 (菁华5篇)扩展阅读


供用水合同 (菁华5篇)(扩展1)

——供用水合同 (菁华6篇)

供用水合同1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质

  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或住宅面积),计量水表安装地点详见查勘图。

  二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市*物价部门批准的用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符合国家标准。

  四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为不影响市网供水压力,用水人贮水时间为23:00至次日凌晨5:00。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费结算

  一供,用水双方按照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检定或认定。

  二,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

  三,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水费单

  提示的日期前交清水费。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的维护责任

  水源侧(含计费水表)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或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日加收应缴纳水费总额1%的违约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或报停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并追收欠缴水费。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埋,淹,锁,损坏及用水人造成的表停,表坏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3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则按当年的月最高水量加倍计收水费,以后核查实际抄度的,已缴纳的水费多不退,少照补。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被迫降压外,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降低水压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知(突发性爆管除外)。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88373456 88373318)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人责任范围内的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按照国家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水表计量正常的,则由用水人负责相应的检验费用。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供水质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三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纳水费。

  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不得在供水管道中直接装泵抽水。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防栓)。需要试用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三个月超过水表常用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用水人承担工料费;用水人月用水量连续三个月低于水表常用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由于供水人责任的水质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水质事故除外。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违约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二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交齐水费,违约金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在交齐所有欠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罚。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用水人责任造成供水人对外停水,用水人应赔偿供水人的损失,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水人和用水人各保留一份。在供水人装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关系存在期内均为有效。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当地工商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报装一户一表的用水人应交清以前发生的共用水费,否则供水人保留追索水费的权利。

  供水人(签章):

  用水人(签章):

供用水合同2

  供方:______自来水厂(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水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和自来水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和《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等协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约,严格履行。

  第一条供水方式及产权分界

  1.经乙方要求,根据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双方*等协商,甲方从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装DN_____口径水表_____只,核定日用水量为___________吨。

  2.新建多层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顶水箱供水,当城市供水管网压力不能满足直接供水时,由乙方自建加压设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网条件允许直接供水时自行拆除。新建住宅应使用无污染的、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输水管材,并在住宅单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实行分户设表计量。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划分和管理责任。甲、乙双方产权分界点为计费水表。从取水口到进户总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施(含计费水表)产权属甲方,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进水总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因乙方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需列换管道及附属设施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

  4.法定计量表具由甲方统一提供,并负责统一检修、校验、撤换。表具规格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维护管理,防止有污物、积水、杂物,以免损坏而影响抄表、换表。如有损坏,乙方应及时整修。

  第二条供水质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来水,出厂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严格做好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水质综合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甲方确保供水压力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压力合格标准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_____Mpa。

  3.甲方必须保持不间断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降压或停水,在计划停水、降压供水之前_____小时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发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间乙方有困难,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应启动应急措施,以保证乙方应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灾害或紧急事故、故障发生降压、停水的,乙方发现后应及时反映,甲方应组织连续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第三条供水计量

  1.乙方用水以单位、门牌、幢或单元立户装表,在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分户设表计量。同一门牌号码墙院内有用水户要求用水,可安装分表用水,原用水户不得拒绝,产生的费用由用水户与原各用水户合理分摊。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临时用水,应申请办理或签订临时供水合同,施工结束或不需要用水时,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终止临时供用水合同。

  3.甲方按规定日期查抄水表,计取水费。对尚未实行分户设表计量的用水户,乙方应及时收取单元(幢、墙院)内的水费,向甲方交纳。由于乙方的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抄见水表,经交涉无效,水费按水表额定流量二十四小时计费,直到抄见到表为止,对已按水表额定流量收取的水费不退还。

  4.法定计量表具如发生故障,则按正常时三个月*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计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标准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标准收取额定水费,乙方对法定计量表具计量准确值有怀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验表要求,验表结果证实表具计量正确,乙方应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确计量交纳水费。验表结果有误,则由甲方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个月的*均数退还或追补水费。

  5.乙方每月要按时缴纳水费。现金缴纳水费时间在每月_____—_____日,缴费地点:_____水厂营业所(缴费时间、地点如有变动,水厂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托银行托收或个人银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须要保证帐户有足够余额。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费,经甲方催缴仍未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_____%滞纳金。乙方在甲方催缴后拒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并追索拖欠水费及滞纳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费通知单,应到水厂营业所查询(营业所电话:_____)。

  6.乙方因拆迁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结清费用,中止合同,办理销户手续。因办理不及时,水表未及时拆回而造成供水设施损坏和水量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报停或暂时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复供水的,乙方应与甲方再续签供用水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复接费用。

  8.乙方因房产转移需要变更名称或用水性质的,应在结清一切费用后,给予办理过户或变更手续,并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过户时如遇用水性质发生变化或因改建、扩建、新建的工程项目需要,乙方要重新办量给水申请的相关手续;如不及时过户或拒不过户,则可视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销户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转供水,如确需转供,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转供。

  第四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总水表以外的城市供水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供水专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输水渠道、水厂、储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闸门、闸门井、消火栓、扩管涵洞、测压点、空气阀、泄水阀、水表等设施均由甲方事实管理,乙方不得侵占、毁坏、擅自拆除、迁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改建城市供水设施,乙方(建设单位)应同甲方协商,经同意后由甲方组织实施。迁移、改建工程费用由乙方(建设单位)承担。

  2.乙方不得在埋设的供水设施上(国家规范要求的范围内)埋设其他管线以及植树、采石取土、堆积物料、修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3.甲、乙双方都应按照管理责任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共同执行有关供水设施维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安全供水。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开启或使用灭火专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对甲方的民事侵权行为。市政园林、环卫等部门需要用水,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到甲方办理用水手续,乙方须承担相应的工程直接费用,由甲方定点定位设置专用供水设施并安装水表计量,乙方按时向甲方交纳水费。

  第五条?约定事项

  1.乙方的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确需连续时,应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及设备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2.对需要不间断供水的乙方,应实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储备水源,以确保_____小时的用水量(含内部消防用水)。

  3.对新装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与甲方签定供用水时,应向甲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及地形图、总*面图、水施图、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

  4.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的用水设施竣工后,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业办理供水手续。建设单位在投入使用时,应对用户用水设施进行冲洗、消毒,并经*门和水质监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单位内部的消火栓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的,应与甲方签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设立消防水表,按该表最小流量的收费标准支付水费。

  6.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水户,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输配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户用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确需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户应征求供水企业意见,并通过储水设备加压供水。如装泵抽水,应视为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费(以每日_____小时,_____天一次计量)。城市供水管网中的加压泵站应在进出水管道上装有计量设备,由产权单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按《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执行。

  2.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擅自开启消火栓,用于与消防无关活动的。

  ②损坏、拆换总水表或采用技术手段致使总水表停滞、逆行、失灵的。

  ③有过错的乙方应当承担由于过借而造成违约的民事赔偿责任,除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外,无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计算。

  ④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按《______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执行。双方有法律、法规和合同依据或有合法正当理由证明过错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的变列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和《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款办理。

  2.在双方签定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纸、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乙方为房屋开发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需变更户名给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合同变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质计取水费。在合同变更后,按新过户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实际用水性质计取水费。

  第九条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乙方在合同签定前,对有关条款不清楚或有异议时,由甲方提供说明或解释,也可以直接将修改意见或不能接受的有关条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明确,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确定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定。

  5.本合同附件和说明,经双方协商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自来水厂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水合同3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________________用水,执行________________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______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大于等于____兆帕。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______计量表;__________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 ________方式。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

  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

  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_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

  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的停水,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个月*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实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一切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纳金后,供水应当于48小时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多支付水费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水合同4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水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

  2.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水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1)供水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水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7.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 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水合同5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_____用水,执行_____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_____立方米/日;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兆帕。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计量表;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_方式。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个月*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 用水人

  (盖章): (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供用水合同6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

  1.1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方米】。

  1.2计费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装计费水表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

  2.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XX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条水费结算

  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XX市人民*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12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满12各月的,已实际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第四条供水设施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单位有偿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权利义务

  5.1在供电部门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保障安全供水。

  5.2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5.3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5.4如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5.5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5.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条用水人权利义务

  6.1用水人应当在通水前支付有关工程其他费用。

  6.2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6.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6.5用水人不得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

  第七条水表

  7.1用水人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7.2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7.3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7.4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质检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验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用水人支付;如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供水日支付。

  7.5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八条节约用水

  对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过水务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用水人,对超计划用水额除正常交纳水费外,还应当交纳加价水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或紧急避

  险的原因,或*行为,或供水设施损坏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公告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

  9.2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或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

  3】用水人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应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通知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用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5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3]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

  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

  1.1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方米】。

  1.2计费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装计费水表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

  2.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XX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条水费结算

  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XX市人民*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12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满12各月的,已实际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第四条供水设施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单位有偿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权利义务

  5.1在供电部门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保障安全供水。

  5.2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5.3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5.4如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5.5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5.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

  六条用水人权利义务

  6.1用水人应当在通水前支付有关工程其他费用。

  6.2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6.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6.5用水人不得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

  第七条水表

  7.1用水人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7.2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7.3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7.4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质检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验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用水人支付;如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供水日支付。

  7.5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八条节约用水

  对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过水务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用水人,对超计划用水额除正常交纳水费外,还应当交纳加价水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或紧急避险的原因,或*行为,或供水设施损坏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公告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

  9.2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或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

  3】用水人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应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通知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用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5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3]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

  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于20xx年月日签订。

  供水人(盖章):用水人(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于20xx年月日签订。

  供水人(盖章):用水人(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供用水合同 (菁华5篇)(扩展2)

——供用气合同 (菁华9篇)

供用气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 )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用气双方在供应和使用管道燃气中的权力和义务,订立本合同:

  一、用气性质、供气方式、燃气质量和用气地址

  1.用气性质:家庭生活用气

  2.供气方式:管道输送。 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gb17820—1999。

  3.用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的价格、计量、结算及气费支付的方式

  1.燃气价格:按照*物价部门价格文件规定执行。

  2.燃气计量:计量设备为燃气流量计,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停止计量,用气量将按下列方式确定:①参照上次有效抄表数确定,②按*三个月有效抄表数的*均数确定。

  3.抄表结算:供气人采取每两个月抄表一次的办法与用气人进行结算。用气人应按照供气人送达的缴费通知单上注明的期限内付清当期燃气费。用气人如对抄表读数有异议,应先支付当期的燃气费,并在抄表后的7 个工作日内向供气人提出复核申请。

  4.缴费方式: 到供气人约定的银行、邮局并以银行、邮局规定的方式缴费,或到供气人所属客户服务中心缴费,或到约定的其他地点缴费。

  三、供、用气设施的维护管理

  1.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更新。

  2.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的燃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更新。

  四、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供气人

  1.遵守国家及地方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定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_________),为用气人提供咨询、报修、投诉等服务,

  3.依照相关法规有权向逾期缴纳燃气费的用气人收取滞纳金;用气人拒绝支付燃气费时,供气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停止供气。

  (二)用气人

  1.按照规定安全使用燃气;不得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不得使用与当地燃气不相适配的燃气器具。

  2.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

  3.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损坏燃气设施,不得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4.配合供气人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活动;发现燃气泄漏等情况及时向供气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5.用气人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逾期缴纳燃气费的,应依照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用气人、供气人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属于长期有效合同。用气人如将燃气设施依附的房产转让给第三方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用气人将继续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由XX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解决:

  ①提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用气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向供气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气人、用气人各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用气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的地址、气用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__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111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气人保证在____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燃气计量表;________IC卡燃气计量;衡;________或者________。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___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煤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更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量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盖章)_____________ 用气人:(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的地址、气用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__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111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气人保证在____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燃气计量表;________IC卡燃气计量;衡;________或者________。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___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煤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更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量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盖章)_____________ 用气人:(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4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时起至______时止;或者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燃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111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气人保证在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燃气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燃气计量表;____ic卡燃气计量;____衡;或者____。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_____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用气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供用气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 )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用气双方在供应和使用管道燃气中的权力和义务,订立本合同:

  一、用气性质、供气方式、燃气质量和用气地址

  1.用气性质:家庭生活用气

  2.供气方式:管道输送。 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gb17820—1999。

  3.用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的价格、计量、结算及气费支付的方式

  1.燃气价格:按照*物价部门价格文件规定执行。

  2.燃气计量:计量设备为燃气流量计,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停止计量,用气量将按下列方式确定:①参照上次有效抄表数确定,②按*三个月有效抄表数的*均数确定。

  3.抄表结算:供气人采取每两个月抄表一次的办法与用气人进行结算。用气人应按照供气人送达的缴费通知单上注明的期限内付清当期燃气费。用气人如对抄表读数有异议,应先支付当期的燃气费,并在抄表后的7 个工作日内向供气人提出复核申请。

  4.缴费方式: 到供气人约定的银行、邮局并以银行、邮局规定的方式缴费,或到供气人所属客户服务中心缴费,或到约定的其他地点缴费。

  三、供、用气设施的维护管理

  1.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更新。

  2.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的燃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更新。

  四、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供气人

  1.遵守国家及地方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定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_________),为用气人提供咨询、报修、投诉等服务,

  3.依照相关法规有权向逾期缴纳燃气费的用气人收取滞纳金;用气人拒绝支付燃气费时,供气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停止供气。

  (二)用气人

  1.按照规定安全使用燃气;不得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不得使用与当地燃气不相适配的燃气器具。

  2.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

  3.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损坏燃气设施,不得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4.配合供气人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活动;发现燃气泄漏等情况及时向供气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5.用气人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逾期缴纳燃气费的,应依照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用气人、供气人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属于长期有效合同。用气人如将燃气设施依附的房产转让给第三方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用气人将继续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由XX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解决:

  ①提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用气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向供气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气人、用气人各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用气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6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在合作期间的安全责任,根据《合同法》及《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供乙方使用。

  2.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液化气钢瓶需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如是乙方自有钢瓶同样需经检验合格,甲方方可供气。

  3.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有关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常识的指导工作,乙方有安排人员接受指导和在相关文件签字并进行整改的义务。

  4.乙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设施、住所及操作、管理、存储等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操作者应持证上岗,遵章守纪、规范操作。

  5.乙方在使用液化气时如发现漏气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泄漏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到场协助维修。

  6.如因甲方提供的液化气和钢瓶存在问题而引起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有甲方负责。如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等其他原因而引发安全事故的,有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7.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同步,销售合同到期,本协议自行终止。

  9.其他事项:甲方已将安全用气告知书、液化气安全使用指导、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指导文件交于乙方。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供用气合同7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 )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用气双方在供应和使用管道燃气中的权力和义务,订立本合同:

  一、用气性质、供气方式、燃气质量和用气地址

  1.用气性质:家庭生活用气

  2.供气方式:管道输送。 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gb17820—1999。

  3.用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的价格、计量、结算及气费支付的方式

  1.燃气价格:按照*物价部门价格文件规定执行。

  2.燃气计量:计量设备为燃气流量计,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停止计量,用气量将按下列方式确定:①参照上次有效抄表数确定,②按*三个月有效抄表数的*均数确定。

  3.抄表结算:供气人采取每两个月抄表一次的办法与用气人进行结算。用气人应按照供气人送达的缴费通知单上注明的期限内付清当期燃气费。用气人如对抄表读数有异议,应先支付当期的燃气费,并在抄表后的7 个工作日内向供气人提出复核申请。

  4.缴费方式: 到供气人约定的银行、邮局并以银行、邮局规定的方式缴费,或到供气人所属客户服务中心缴费,或到约定的.其他地点缴费。

  三、供、用气设施的维护管理

  1.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更新。

  2.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的燃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更新。

  四、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供气人

  1.遵守国家及地方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定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_________),为用气人提供咨询、报修、投诉等服务,

  3.依照相关法规有权向逾期缴纳燃气费的用气人收取滞纳金;用气人拒绝支付燃气费时,供气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停止供气。

  (二)用气人

  1.按照规定安全使用燃气;不得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不得使用与当地燃气不相适配的燃气器具。

  2.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

  3.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损坏燃气设施,不得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4.配合供气人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活动;发现燃气泄漏等情况及时向供气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5.用气人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逾期缴纳燃气费的,应依照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用气人、供气人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属于长期有效合同。用气人如将燃气设施依附的房产转让给第三方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用气人将继续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由XX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解决:

  ①提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用气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向供气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气人、用气人各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用气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8

  用气人(甲方):

  供气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用气手续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燃气供用气登记手续。

  2.乙方为甲方办理用气手续时,应当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告知甲方;

  乙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双方约期由乙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乙方应当自现场用气设备验收合格后予以供气。

  3.在用气设备通过乙方验收合格前,甲方不得使用燃气。

  第二条 用气基本情况

  1.用气地点: 。

  2.燃气种类:□天然气 □人工煤气

  第三条 供气质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 燃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基准价格为: 元(RMB)/标准立方米,实际价格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供气气源种类发生变化时,则按照新气源价格执行。

  2.空置容量费:甲方的月用气金额少于 元的,乙方将向甲方收取空置容量费,凡按空置容量费收取的金额,以后不在其燃气实用抄见数中增减。在合同执行期内,若遇空置容量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将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价格管理部门调整燃气价格,则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执行。

  4.乙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燃气费的,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在抄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派送付费账单。甲方应当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缴费。

  甲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当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当IC卡燃气计量表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5.体积修正:基表读数只是工况读数,与用户结算用气量需要折算成标准立方米。具体如下:

  (1)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已安装了体积修正仪,修正仪将按标准状态进行体积修正。

  (2)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未安装体积修正仪,则需按计量相关规定进行体积修正。

  (3)按现行国家天然气标准(GB17820-20xx),天然气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0℃。

  第五条 燃气计量与计量器具

  1.为保证甲方正常用气以及燃气计量器具计量准确,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用气设备的流量配置相应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具体如下:

  (1)因甲方用气设备流量小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时,乙方可以为甲方调换适合其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用气设备流量大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时,甲方应当向乙方申请调换适合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若甲方拒绝调换燃气计量器具且可能影响供气安全的,乙方可以不予供气。

  2.为保证计量器具的计量精度,乙方应当按国家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中的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到期检定、调换,甲方应当给予配合。

  3.双方对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可向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燃气计量器具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负责维修或更换燃气计量器具;经检定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检定要求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燃气费,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

  4.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气计量器具损坏或计量不准确的,甲方应当立即告知乙方更换并承担更换费用,由此计量误差给乙方造成的燃气费损失,甲方应当补足。

  5.燃气计量器具(包括与计量有关的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管理权属乙方。甲方应当予以相应配合。

  6.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每个抄表周期抄见燃气表。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见表与抄表,乙方将按估算值收费,并按实际使用量多退少补。

  7.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的,双方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并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计量,乙方无法现场修复的,乙方经审核后确认后,并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临时应急供气措施,甲方不得擅自采取临时用气手段。乙方采取临时供气措施确保甲方正常使用燃气后,乙方对甲方在临时应急供气期间的燃气使用量进行补收。

  第六条 用气责任和用气安全

  1.甲乙双方承诺供用气行为遵守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遵守各项关于安全使用燃气的规定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因甲方对燃气压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气计量表前所配置的专用调压器及附属设施,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有偿的维护和更新服务。

  3.甲方不经过计量表使用燃气、改变甚至损坏乙方的燃气设施,由此导致燃气安全事故及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安排专职人员上门实施安全检查。乙方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甲方应当配合。

  5.安全检查后,乙方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当签字确认。

  6.甲方需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乙方可不予供气。

  甲方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对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强制检定,并将检测结果及时转告乙方备案。乙方对此检测结果不负核实义务。乙方仅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决定是否予以供气。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安排人员接受技术指导,熟练掌握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的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使用设备。因甲方未按照上述规定使用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接到乙方发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甲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内公用燃气阀门;不得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需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自行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4.甲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变更用气量、变更用气设备、暂停用气、终止用气等需求时,应当向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5.甲方发现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有泄漏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报修。

  6.甲方应对乙方根据*要求采取的控制供气措施予以配合。

  7.乙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向甲方发放安全用气的指导材料,指导甲方安全用气;监督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用气,发现甲方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的,有权劝阻、制止,将甲方行为记入用户档案,并向燃气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8.对于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改正;拒不改正的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采取暂停供气措施,并有权向甲方追缴相关费用。

  9.乙方发现甲方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后甲方仍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危及公共安全的,乙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措施。

  10.乙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降低供气压力。乙方如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11.乙方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接受报修,并按照承诺时限进行现场处置。

  12.甲方有公用燃气阀门的,乙方应当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期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的,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 ‰的违约金。经乙方催交后,甲方逾期 日仍不缴纳燃气费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甲方支付燃气费、违约金、管道复接费后,乙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2.因乙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甲方造**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下行为被视作严重违约行为:甲方破坏燃气设施、甲方超期欠费、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破坏燃气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盗用燃气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 方式处理: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至甲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改变用气性质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供用气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气人(签章): 供气人(签章):

  组织代码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用气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 )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用气双方在供应和使用管道燃气中的权力和义务,订立本合同:

  一、用气性质、供气方式、燃气质量和用气地址

  1.用气性质:家庭生活用气

  2.供气方式:管道输送。 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gb17820—1999。

  3.用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的价格、计量、结算及气费支付的方式

  1.燃气价格:按照*物价部门价格文件规定执行。

  2.燃气计量:计量设备为燃气流量计,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停止计量,用气量将按下列方式确定:①参照上次有效抄表数确定,②按*三个月有效抄表数的*均数确定。

  3.抄表结算:供气人采取每两个月抄表一次的办法与用气人进行结算。用气人应按照供气人送达的缴费通知单上注明的期限内付清当期燃气费。用气人如对抄表读数有异议,应先支付当期的燃气费,并在抄表后的7 个工作日内向供气人提出复核申请。

  4.缴费方式: 到供气人约定的银行、邮局并以银行、邮局规定的方式缴费,或到供气人所属客户服务中心缴费,或到约定的其他地点缴费。

  三、供、用气设施的维护管理

  1.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更新。

  2.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的`燃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更新。

  四、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供气人

  1.遵守国家及地方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定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_________),为用气人提供咨询、报修、投诉等服务,

  3.依照相关法规有权向逾期缴纳燃气费的用气人收取滞纳金;用气人拒绝支付燃气费时,供气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停止供气。

  (二)用气人

  1.按照规定安全使用燃气;不得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不得使用与当地燃气不相适配的燃气器具。

  2.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

  3.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损坏燃气设施,不得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4.配合供气人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活动;发现燃气泄漏等情况及时向供气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5.用气人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逾期缴纳燃气费的,应依照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用气人、供气人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属于长期有效合同。用气人如将燃气设施依附的房产转让给第三方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用气人将继续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由XX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解决:

  ①提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用气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向供气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气人、用气人各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用气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供用水合同 (菁华5篇)(扩展3)

——供用热力合同 (菁华9篇)

供用热力合同1

  供热人: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1、供热人在地方*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3)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5)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6)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7)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8)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2)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3)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4)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5)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7)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8)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a)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b)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c)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d)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

  供热人(盖章):_________

  用热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热力合同2

  供热人: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1、供热人在地方*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3)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5)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6)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7)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8)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2)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3)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4)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5)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7)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8)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a)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b)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c)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d)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

  供热人(盖章):_________用热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热力合同3

  供热人: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1、供热人在地方*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3)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5)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6)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7)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8)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2)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3)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4)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5)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7)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8)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a)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b)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c)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d)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

  供热人(盖章):_________ 用热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热力合同4

  供热人: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_*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__*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盖章):________用热人(盖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供用热力合同5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_*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__*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盖章):______________用热人(盖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供用热力合同6

  供热方:______

  用热方:______

  用热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联系人:_________

  备注:

  双方亦可约定供用热的时间以及保证用热方维持使用温度的范围。

  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1)供用热方要贯彻执行合理地使用热资源,充分发挥设备潜力,达到安全、经济用热。

  (2)用热方热力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电、热价格》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①认真执行热力安装、运行规程,对设备不断采取技术措施,加强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作到计划用电。

  ②用热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契约表规定的供热量。如用热性质变更,或增强供热量时,应即时到供热方办理有关手续。在未经供热方正式同意前,不得使用,否则一经查出,用户应立即将其私增设备停用、拆除。供热方除按照规定追收热费外,并处以追收热费的__倍到__和每次___元的罚金,供热方如发现用户有违章用热情况时,当即停止其部分或全部供热。待用户交清各项费用并补办申请用热手续,经供热方同意后,再行恢复供热。

  ③在规定厂休日及禁用动力时间内不得使用热力。

  ④供热方应于每年11月8日至次年2月25日,每天从__时至__时不间断地向用热方供热。

  (3)本协议应妥善保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修改。

  (4)本协议一式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热方:(公章)用热方:(公章)

  地址:_____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盖章)法定代表:____(盖章)

  联系人:______联系人: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供用热力合同7

  供热方:______

  用热方:______

  用热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备注:

  双方亦可约定供用热的时间以及保证用热方维持使用温度的范围。

  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1)供用热方要贯彻执行合理地使用热资源,充分发挥设备潜力,达到安全、经济用热。

  (2)用热方热力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电、热价格》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①认真执行热力安装、运行规程,对设备不断采取技术措施,加强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作到计划用电。

  ②用热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契约表规定的供热量。如用热性质变更,或增强供热量时,应即时到供热方办理有关手续。在未经供热方正式同意前,不得使用,否则一经查出,用户应立即将其私增设备停用、拆除。供热方除按照规定追收热费外,并处以追收热费的__倍到__和每次___元的罚金,供热方如发现用户有违章用热情况时,当即停止其部分或全部供热。待用户交清各项费用并补办申请用热手续,经供热方同意后,再行恢复供热。

  ③在规定厂休日及禁用动力时间内不得使用热力。

  ④供热方应于每年11月8日至次年2月25日,每天从__时至__时不间断地向用热方供热。

  (3)本协议应妥善保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修改。

  (4)本协议一式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热方:(公章) 用热方:(公章)

  地址:_____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盖章) 法定代表:____(盖章)

  联系人:______ 联系人:_______

  电话:_______ 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供用热力合同8

  供热人: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1、供热人在地方*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3)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5)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6)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7)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8)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2)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3)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4)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5)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7)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8)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a)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b)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c)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d)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

  供热人(盖章):_________ 用热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热力合同9

  供热方:______

  用热方:______

  用热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联系人:_________

  备注:

  双方亦可约定供用热的时间以及保证用热方维持使用温度的范围。

  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1)供用热方要贯彻执行合理地使用热资源,充分发挥设备潜力,达到安全、经济用热。

  (2)用热方热力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电、热价格》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①认真执行热力安装、运行规程,对设备不断采取技术措施,加强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作到计划用电。

  ②用热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契约表规定的供热量。如用热性质变更,或增强供热量时,应即时到供热方办理有关手续。在未经供热方正式同意前,不得使用,否则

  一经查出,用户应立即将其私增设备停用、拆除。供热方除按照规定追收热费外,并处以追收热费的__倍到__和每次___元的罚金,供热方如发现用户有违章用热情况时,当即停止其部分或全部供热。待用户交清各项费用并补办申请用热手续,经供热方同意后,再行恢复供热。

  ③在规定厂休日及禁用动力时间内不得使用热力。

  ④供热方应于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次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每天从_________时至__________时不间断地向用热方供热。

  (3)本协议应妥善保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修改。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热方:(公章)用热方:(公章)

  地址:_____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盖章)法定代表:____(盖章)

  联系人:______联系人: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供用水合同 (菁华5篇)(扩展4)

——屋面防水合同 (菁华3篇)

屋面防水合同1

为您整理了“20xx屋面防水合同范本”,方便广大网友查阅!更多合同范文相关信息请访问合同范文网。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由乙方负责甲方指定位置房产的屋面防水作业施工。具体约定如下:

一、施工期限:

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逾期、日罚金¥ 元。如遇降雨或因甲方的原因而停工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并签字后,工期予以顺延。

二、施工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三、结算方式:

乙方进场后,甲方按乙方的施工进度,分批次预付工程款。完工后,甲方按乙方实际施工的*方数,经验收合格,给予支付全部工程款。

四、质量责任:

因乙方在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屋面防水工程完成后出现漏水,乙方负责无偿给予甲方进行补修。因漏水而损坏室内墙面,乙方负责无偿进行修复粉刷。

五、甲方责任:

非乙方施工的原因,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施工协调工作。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返工而出现的材料浪费或误工损失,由乙方承担。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材料损失,由乙方与甲方主动协商解决。

3.乙方在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事故或由于乙方在施工现场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质保要求:

乙方应保证使用材料的质量(附产品材质书)属实。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屋面防水合同2

  甲方:Z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Z建筑防水装饰工程部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包甲方所属XX广场大厦、xx公寓及中餐厅层面和局部防水维修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具体范围:XX广场大厦裙房顶层屋面及部分节点与立面墙体防水,卧龙公寓顶层面防水层,中餐厅层面防水层进行翻修处理,在原有防水层另行加铺SBS防水材料以及对原有防水层的透气装置进行重新布置改造,对部分节点与立面墙体进行防水处理,具体工程量见<附件清单>,具体材料质地与施工工艺按乙方所报方案经甲方确认。

  2、双方约定以上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由乙方承包,包干价为 元。

  3、乙方应保证严格按国家建筑质量规范及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施工规范进行合理施工,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确保施工质量。乙方承诺对维修后的屋面防水质量保修五年,五年内出现渗漏水问题(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负责修复,因顶层屋面渗漏水造成的装修损坏或其它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及时修复,乙方承担修复的所有费用。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不予修复或甲方无法通知到乙方,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维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工程进度及完成时间为7天,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因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施工,工期顺延,由乙方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预防屋面渗水对楼内设施的损坏。

  5、工程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的80%即 元,其余20%即 元留作质量保修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保金的75%即 元支付给乙方,余款在五年保修期满时支付给乙方。

  6、工程施工中乙方应遵守甲方所聘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避免对物业正常使用的影响。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对因本工程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安全事故负任何责任。

  7、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物业公司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荆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Z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屋面防水合同3

  一、工程概况

  施工范围:屋面防水施工

  施工主要内容:

  1、铲除局部起泡和脱落的老化防水层;

  2、安装排气孔;

  3、做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4、女儿墙做聚氨脂防水涂料。

  二、编制说明:

  编制依据:按甲方意图。

  《建筑乙方质量管理条例》xx版

  《按国家gt19250—xx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t50326—xx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cg301—88各规安全规范、规定。

  三、施工部署:

  (一)施工准备

  (1)项目负责人,五大员等组成骨干施工量,该专项屋面防水人员进场具有丰富的各项防水施工技能与实践经验,对具体技术及作范围相当熟悉,具有较强的现代管理意识和法律观念,能以甲方项目经理为核心,精心施工,达到优质、快速、安全的目的。

  (2)制定严密的管理体制:施工力量准备,按照项目管理层组劳务作出层分离的原则,我公司对该工程指派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从公司抽调作技能过硬的技术工人,组成能打硬仗的施工作业班组,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提倡一专多能,一岗多职,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3)材料准备:工程开工前,我公司准备符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正规厂家合格产品。

  (4)劳动力进场准备:

  1)施工动员及交底,我们充分利用开工前的前期准备时间,对本项防水工程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人员进行施工前动员及技术交底工作,经过动员及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施工的基本情况,清楚施工特点,以及注意事项,做好心中有数,提高思想认识,振作工作精神,保证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2)劳动的落实,保证措施

  ①根据施工方案、实施要求,提前落实安排和组织劳动力进场,并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管理保证制度。

  ②在做好上述需求计划落实之后,应另行做好施工劳动力安排预备计划,以备在必要时能随时召集调用,作为确保合同工期一项必要措施。

  ③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和后勤条件做充分考虑安排,包括住地、通讯、饮食、起居、卫生季节变化适应等方面,保证他们全力投入工作之中,确保施工进度和管理的需要。

  (二)施工顺序及处理:

  铲除局部起泡,脱落的防水层 修补屋面炸裂处以及人为破坏处 安装排气孔 清扫屋面 刷基层处理剂一遍做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女儿墙做聚氨脂防水涂料。

  (三)屋面防水工程质量的检查及验收:

  防水层施工完毕,要进行检查,不得有鼓包、皱折、胶落和大的起壳现象,做到面层美观实用才能起到良好的防水效果,保证工程应有的`防水寿命。

  四、成品保护:

  (1)施工人员要认真的保护好已完成的防水层,严防施工机具和建筑材料损坏防水层。

  (2)不允许有尘土、杂物堵塞大小管口,排水部位,以保证排水畅通无阻。

  五、质量保证措施:

  (1)对屋面防水层需要多次检查有无破坏和刺漏,特别注意的是:一旦被破坏,必须根据破损程序进行更换或修补,决不留下隐患。

  (2)要强化作人员成品保护意识和技能,在施工当中,每时每刻都应注意成品保护。

  (3)施工现场要备足消防设施,消防道路畅通。

  六、工期:屋面防水为15天,从甲方项目通知具备有条件施工即日起计算。

  七、工程质量:

  确保合格,争创优良。


供用水合同 (菁华5篇)(扩展5)

——工程防水合同 (菁华3篇)

工程防水合同1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湖北省武汉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方案及材料说明:

  第二条 工期:

  第三条 工程质量要求及工作范围

  1、保证材料质量及工程质量

  第四条 安全施工

  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利而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甲方负责提供工人保险。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供应及施工方便。

  第五条 验收及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后,甲方必须派一负责人配合乙方,工程要按要求施工,工程完工后,通知甲方进行质量检查验收签字,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退场。工程保质期五年,五年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修复。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工程验收合格后,凭验收签字单据结算,先付50%余下30%经下雨不漏水验收后付款,剩下20%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第七条 合同纠纷、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签订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完全履约, 不得任意解除,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由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防水合同2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承办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等、互利、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屋顶的防水、防潮、防漏工程事宜达成并签订合同以资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及地址: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计算:

  四、工程价款:

  五、工程工期:

  六、工程要求:

  1、防水材料、产品名称:

  2、乙方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

  3、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建筑法规、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质量规范及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施工规范合理施工,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确保工程质量,乙方承诺对维修后的屋面防水质量保修五年,五年内出现渗漏水问题,乙方负责修复,因顶层层面渗漏水造成的装修损坏或其他问题均有乙方负责无偿、及时修复。如在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不予修复或甲方无法通知乙方,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人维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工程施工中,乙方应遵守甲方物业管理规定,避免对物业正常使用的影响,工程施工中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对因本工程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安全事故负任何责任。

  5、乙方施工需拆除、移动,不能损坏业主财产,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6、乙方施工时,必须将屋顶沙石垃圾清理干净,不得损坏原有防水基础。

  七、结算方式:

  1、乙方料进现场预付工程款xx %工程款,为xx元。

  2、乙方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xx%工程款,为xx元。

  3、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 日内付xx%,为xx元。

  4、剩余5%工程款,作为工程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情况下,支付给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工程防水合同3

  发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

  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甲方、乙方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历山名郡二期工程

  2、工程地点:历山名郡工地(文化西路14号)

  3、承包范围:±0.000以下外墙面、屋面的.-180SBS聚酯胎卷材防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指定厂家:)

  二、质量标准:合格

  三、工程造价及结算

  以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计算工程量,单层综合单价为:元/*方米,此价格包含所有费用。

  四、工程款拨付

  乙方施工完,付工程款的60%,完工后,经质检站对工程验收合格付至工程款的95%,余款保修期满后一月内一次付清(保修期按*规定)。

  五、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负责制订和落实施工组织方案,向乙方提供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文件等。

  2.监督检查乙方所施工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

  3.负责检查、验收乙方收集、整理的施工技术、经济资料并统一归档。

  六、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

  2.遵守甲方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各职能部门的管理。

  3.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负责收集、整理施工技术、经济资料,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的试验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试验费用。

  5.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各种罚款。

  6.由乙方原因未能按期竣工,乙方必须承担3‰的罚款。

  7.水电费、垂直运输费、工人宿舍、粗具仓库,甲方协调由乙方自理。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拨付完后失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供用水合同 (菁华5篇)(扩展6)

——城市供用水合同菁选

城市供用水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城市供用水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市供用水合同1

  供水方: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

  用水方: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水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

  ┌

  ───────┬────────┬───┬────────┬────┐

  │可供水量(吨)│计划用水量(吨)│单位 │金额(元/吨) │用水时间│

  ├───────┼────────┼───┼────────┼────┤

  │ │ │ │ │ │

  ├───────┴────────┴───┴────────┴────┤

  │ 水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2.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

  3.水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

  4.(1)供水方的权利义务:

  (2)用水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7.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

  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

  供水方: 用水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城市供用水合同2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问:

  供水人:xxxxxx

  用水人:xxxxxx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xxxxxx。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xxxxxx(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xxxxxx用水,执行xxx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xxxxxx立方米/日;xx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xx(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具,注册号为xxx。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xxxxxx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xx计量表;xxic卡计量表;或者xxxxx。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xxx**xxxxxx(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鷏、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xxx月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xxxx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xxxx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xxxxx个月*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xxxx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xxx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xx年,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xxx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水人:用水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城市供用水合同3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水人:

  用水人: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 》、《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 用水,执行 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 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 具,注册号为 。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大于等于 兆帕。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 计量表; IC卡计量表;或者 。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 ** (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 方式。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

  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

  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 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

  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的停水,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 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 个月*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实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一切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纳金后,供水应当于48小时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多支付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委员会 ;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供水人:(盖章) 用水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城市供用水合同4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问:

  供水人:

  用水人: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 用水,执行 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 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 具,注册号为 。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 计量表; IC卡计量表;或者 。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 ** (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 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 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 个月*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 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供水人用水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城市供用水合同5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供水人:

  用水人: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方米,收费面积为 *方米。

  (三)用水量为 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 具,注册号为 。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

  第三条 热水量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 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 计量表; IC卡计量表;或者 。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 ** (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 方式。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 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 24 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 个月*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 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盖章)           (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话:

城市供用水合同6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水人:

  用水人: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 》、《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 用水,执行 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 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 具,注册号为 。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

  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大于等于 兆帕。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 计量表; ic卡计量表;或者 。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 ** (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 方式。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

  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

  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 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

  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的停水,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 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 个月*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实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一切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纳金后,供水应当于48小时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多支付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委员会 ;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供水人:用水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城市供用水合同7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为了明确城市用水供应、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用水性质、用水地址和用水量

  1、用水人用水性质为下列第 种:

  ①居民生活用水。

  ②非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③特种用水(□洗浴用水、□洗车用水、□其他    )。

  2、用水地址:   市(州)   县(市、区)    街(路、巷) 号 幢 单元  号。

  3、用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用水人月用水量   立方米。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供水水质、水压

  1、合同履行期间,供水人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不可抗拒的事由除外)。

  2、供水人承诺城市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供水人承诺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用水价格及水费结算

  1、用水价格:当前价格为  元/立方米。该价格包含城市污水处理费以及**规定征收或代收的相关费用。此价格为**   号文件规定的用水价格,并依照**相关价格调整的文件调整。

  2、水费结算

  ⑴结算水表:结算水表为下列第 种:

  ①人工读数水表。

  ②IC卡智能水表。

  结算水表安装地点为     ,水表型号 ,水表出厂编号 。

  供水人将结算水表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实地安装。

  ⑵结算方式及付费期限:安装人工读数水表的,供水人按 月为周期查抄结算水表,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已结算水费和基本水费。

  安装IC卡智能水表的,用水人自行及时向预付费账户充值。

  ⑶用水人的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单独安装结算水表。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结算水表时,供水人按最高类别水价收取水费。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供水人负责对结算水表(含结算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用水人负责结算水表(不含结算水表)以后的用水管道及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2、对有计划的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需停水的,提前24小时将停水事由、停水时间通知受影响区域用水人。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电或雷击等突发且不可控制事件导致供水中止,供水人应当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用水人停水事由及恢复供水所需时间。

  3、维护、检修、更换结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查抄结算水表。

  4、用水人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逾期不交付水费,经供水人催告后,连续两个月仍不交付水费的,供水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暂停供水。

  5、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查抄结算水表的,供水人可按用水人前三个月的*均月用水量结算本周期水费。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维护结算水表,造成损失的,用水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 受理用水人报修和投诉信息。

  7、结算水表例行检定,检定费用由供水人承担。对结算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由供水人负责送至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校核检定。校检期间,由供水人为用水人安装符合质量标准的临时结算水表。如检定合格,其发生的费用(包括结算水表和临时结算水表的拆装表费、校检费)由用水人承担;如检定不合格,供水人承担一切与校检相关的费用,为用水人无偿安装新的合格结算水表,并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8、对结算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无偿更换,并根据前三个月的*均月用水量估算本查表周期内的水费。

  9 、用水人用水量增加,半年内月度*均用水量累计3次超过水表额定流量,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大或者采取限流措施,费用由用水人承担。用水人超负荷用水造成结算水表故障的,供水人可按前三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水费。

  10、通过用户手册、宣传单、网站列表等便于用水人知晓的方式,公示营业、维修服务网点,以及收费标准、维修标准和维修期限。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和用水范围用水。

  2、不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转供城市供水。

  3、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结算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4、对结算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有权向当地质量技术监

  督主管部门申请校核检定。

  5、有权对供水人收取的水费申请复核。

  6、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水费。

  7、协助供水人维护、检修、更换结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配合供水人查抄水表。不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8、用水量增加,提前办理换表手续;用水量减少,经供水人同意后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因更换、改造而发生的工料费。

  9、需要水表分户、移表、扩大供水范围、终止用水、变更户名或者用水性质的,向供水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供水人未按合同约定向用水人供水或供水水压、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人每日按违约期间正常用水水费的  %向用水人支付违约金。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电或雷击等突发且不可控制事件以及计划内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的原因除外,供水人及时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用水人。

  2、供水人因结算水表计量不准或抄错结算水表而多收的水费,予以退还。

  3、供水人安装未经检验的结算水表不合格,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用水人逾期未交付水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交水费的

  %向供水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5、用水人擅自转供城市供水,有计量表的按照计量交付实用类别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无计量表的按照管径的压力流量交付实用类别水费(含污水处理费),并按合同约定的年用水水费的 %向供水人支付违约金。

  6、用水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7、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下列第  种:

  1、无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向供水人提出终止用水请求,双方结清有关费用,办理终止用水手续后,本合同终止。

  2、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用水人供水。合同履行到期,双方结清有关费用,办理终止用水手续后,本合同终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补充

  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补充合同未尽事宜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供用水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供水人:(签章) 用水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地点:     。

城市供用水合同8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开户行:_______

  帐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开户行:_______

  帐户: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质

  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或住宅面积),计量水表安装地点详见查勘图。

  二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市**物价部门批准的用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符合国家标准。

  四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为不影响市网供水压力,用水人贮水时间为23:00至次日凌晨5:00。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费结算

  一供,用水双方按照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检定或认定。

  二,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

  三,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水费单提示的日期前交清水费。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的维护责任

  水源侧(含计费水表)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或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日加收应缴纳水费总额1%的违约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或报停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并追收欠缴水费。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埋,淹,锁,损坏及用水人造成的表停,表坏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3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则按当年的月最高水量加倍计收水费,以后核查实际抄度的,已缴纳的水费多不退,少照补。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被迫降压外,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降低水压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知(突发性爆管除外)。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xxxx)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人责任范围内的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按照国家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水表计量正常的,则由用水人负责相应的检验费用。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供水质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三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纳水费。

  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不得在供水管道中直接装泵抽水。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防栓)。需要试用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三个月超过水表常用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用水人承担工料费;用水人月用水量连续三个月低于水表常用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由于供水人责任的水质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水质事故除外。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违约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二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交齐水费,违约金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在交齐所有欠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罚。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用水人责任造成供水人对外停水,用水人应赔偿供水人的损失,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水人和用水人各保留一份。在供水人装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关系存在期内均为有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当地工商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报装一户一表的用水人应交清以前发生的共用水费,否则供水人保留追索水费的权利。

  供水人(签章):

  用水人(签章):

城市供用水合同9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户: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供水人可供水量、压力、用水人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以及水费的计算方法:

  可供水量: (方/小时)

  计划用水量: (方/小时)

  单位: (方/元)

  用水时间:

  水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 。

  第三条 水费的交付时间和结算办法: 。

  第四条 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

  第六条 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随时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同本合同效力相同。

  第七条 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起诉于 人民法院。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城市供用部门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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