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合同 (菁华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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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合同1

  订立合同双方:

  __县__乡__村__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东至__,西至_,南至__,北至__。其中,一等地__亩,二等地__亩,三等地__亩,四等地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斤,____,____斤____,____斤____,……。交售时间是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元,纳税时间是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元,公益金__元,管理费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5.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6.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第六条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第七条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村委员、(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县__乡__村__组(公章)

  代表人:__(盖章)

  乙方户主:__(盖章) __年__月__日订

土地经营合同2

  甲方(原承包方): 住址:

  乙方(受 让 方):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 的土地(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共 亩以 流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方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 。

  上述土地交付标准: 。

  第二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臵收益权;

  2.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5.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 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2.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转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转价款。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后交给甲方。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四)土地流转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五)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 %滞纳金。逾期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 %滞纳金。逾期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当年度的流转价款,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当年度的流转价款,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等协商后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或镇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各一份。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土地经营合同3

  出资方: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合作投资经营 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 合作项目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于并共同经营,该项目为独立改建独立运营独立核算实体。实体管理人员由双方确认。

  2、本合作项目期限为

  第二章 股权及盈亏分担

  1、双方股权比例:甲方以;乙方以经营管理模式 占 % 。

  2、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方占项目内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乙方经营管理中,经营管理产生借款,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个月分配一次。

  3、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甲方按乙方按分担合作经营实

  第三章 其他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万元。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xxxx 乙方(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

  xxx年xx月xx日 xxx年xx月xx日

土地经营合同4

  流出方: 流出方代表: 流入方: 流入方代表: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根据《宿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xx]57号)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

  流出方经 村合作社同意,将拥有经营权的耕地 亩,流转给流入方经营。到流入方:结转方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按时交付流转费和各种税款,在土地流转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转接方承担。

  三、流转期限:

  流转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大写) 年。

  四、流转费金额交付办法:

  (一)流转金额: ; (二)流转费交付办法: 。

  五、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条款,违约方应向

  二、流出方采取有偿转让,反包倒租形式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流转方不按期缴纳流转费,每天按所欠流转费的0.5‰向对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承担违约责任。

  六、纠纷解决办法:

  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或请乡、村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无效时,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解决。向县(区)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流出方享有国家政策性补贴。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照人均地亩所流出面积比例进行核减。

  3、协议到期后,流入方如不再续租,应当在协议到期前半年内提出,并负责*整土地,恢复原貌,并在协议到期20日前交付流出方。

  八、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村合作社同意和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签证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村合作社和签证机关各备案一份。

  流出方(章): 代表:

  流入方(章): 代表:

  签订机关(章): 签证员:

  年 月 日

土地经营合同5

  订立合同双方:

  xx县xx乡xx村xx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xx,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xx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xx,东至xx,西至xx,南至xx,北至xx。其中,一等地xx亩,二等地xx亩,三等地xx亩,四等地xx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xx年,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xx斤,xx,xx斤xx,xx斤xx,交售时间是xx。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xx元,纳税时间是xxxx。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xx元,公益金xx元,管理费xx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xx月xx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5、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6、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xx%,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xx%,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第七条 其它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xx份,送村委员、(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xx县xx乡xx村xx组(公章)

  代表人:xx(盖章)

  乙方户主:xx(盖章) xx年xx月xx日订

土地经营合同6

  出资方: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合作投资经营 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 合作项目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于并共同经营,该项目为独立改建独立运营独立核算实体。实体管理人员由双方确认。

  2、本合作项目期限为

  第二章 股权及盈亏分担

  1、双方股权比例:甲方以;乙方以经营管理模式 占 % 。

  2、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方占项目内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乙方经营管理中,经营管理产生借款,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个月分配一次。

  3、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甲方按乙方按分担合作经营实

  第三章 其他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万元。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xxxx 乙方(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

  xxx年xx月xx日 xxx年xx月xx日

土地经营合同7

  甲方(出让方):

  家庭地址:

  乙方(受让方):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经+++村第 村民小组同意,本着自愿、*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以下条款。

  一、流转地块:甲方将位于 的承包土地 亩,位于 的柴山地 亩,位于 的绿化林 亩的经营权 流转给乙方使用;四至界限见附图。

  二、流转时限及用途:甲方于XX年 月 日起将上述土地和林地经营权长期转让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土地经营权转让手续,乙方将承包地用于农业生产,柴山地用于采集家庭燃料之用,绿化林地用于自用材采集。

  三、流转价格及付费事宜:上述承包地、柴山地及绿化林地转让费为 元,大写 万 元整;乙方于XX年 月 日现金支付经营权转让费,甲方另立收据。

  四、甲方向乙方移交流转证件: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一本;2.《林权证书》(编号: )一本;3.《退耕还林合同书》(编号: )一本;4.《财政补贴一折通》(编号: )(粮食直补贴金)一本。

  五、其他约定:1.甲方若对承包地界指界有误而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2.流转合同生效后因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进行调整的,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3.国家给予的各种政策性补贴由 方享受,相关农业政策性保险由乙方缴纳,并享受保险赔偿款项。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5.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6.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村民小组、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执一份,报县农业局备案一份。

  六、合同纠纷处理:若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政策执行。首先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特此订立合同

  附:转让地界四至界限图。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村民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经营合同8

  甲方(出让方):夕佳山镇

  乙方(受让方):

  为扩大种植规模,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依法、公*、自愿、有偿等协商的原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流转土地位置:夕佳山镇坝上村曹村组的土地,小地名: 。

  二、流转土面积: 亩,田面积 亩,山面积

  三、土地流转期限:流转经营权时间为20xx年,即 年日止。

  四、土地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乙方按每亩田每年362斤黄谷折算,每亩每年土地按254斤黄谷折算,每亩每年山按150斤黄谷折算,共计: 斤黄谷为当年市场价支付甲方,从签字之日起支付第一年的土地流转费,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当年土地流转费用。

  五、土地流转期重大调整:如果在流转期间被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土地赔偿归甲方所有,地上附属设施归乙方所有。

  六、在合同期内,因乙方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享有转租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但乙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土地流转费用。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在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能在租地内开展一切合法经营活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付乙方全部损失。

  九、甲方确保乙方能通过现有公路进行货物运输。

  十、合同到期后,乙方负责复耕,如乙方不复耕,乙方一次性补助甲方每亩1000元复耕费,由甲方自己负责复耕。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监证单位:坝上村村民委员会

  20xx年日

土地经营合同9

  甲方:

  乙方:

  本协议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双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在*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合作事宜。

  1、 甲方为乙方耕地进行精细化管理和技术支持,在甲方的托管中产量高于当地*均产量。(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减产不在甲方责任范围)

  2、 乙方将耕地 亩托管给甲方管理,甲方收取乙方每亩 元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和工时服务费。

  3、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耕地、播种、除草、病虫害防治等项目,为确保稳产、增收所有农业生产资料必须是甲方指定的产品或甲方直接提供的产品,以防误用伪劣产品影响作物产量。

  4、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中不包含农田灌溉,因天气因素多变农田灌溉费用不便核算,农田灌溉时甲方可以帮助乙方联络灌溉服务队,对于灌溉的标准和质量有乙方自己验收。

  5、 甲方的服务过程中乙方可以全程跟踪查看,如庄稼生长过程中因天气因素出现冻害、倒伏等现象但最终没有影响产量甲方服务视为正常。

  6、 作物成熟收割时如乙方对产量有疑问,甲乙双方可以测产,按产量构成要素亩穗数、穗粒数、千粒重进行计算。

  7、 庄稼生长过程中如出现被盗、被人为毁坏、家畜践踏等因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乙方田地如因排水不畅通,导致庄稼被水淹没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因为排水设施的建设不是甲方能力所能解决的问题。

  9、 庄稼成熟之后由乙方自己组织收割,甲方不负责收割,但甲方可以为乙方免费联络收割服务队伍,尽量不误农时、提高效率。

  10、 乙方将耕地提供给甲方后托管服务费每季作物支付一次不能拖欠。

  11、 甲方为乙方土地托管服务期限不得低于1年。

  12、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执行终止于 年 月 日。

  13、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村委保存。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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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合同 (菁华9篇)(扩展1)

——土地经营合同 (菁华9篇)

土地经营合同1

  甲方(原承包方): 住址:

  乙方(受 让 方):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 的土地(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共 亩以 流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方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 。

  上述土地交付标准: 。

  第二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臵收益权;

  2.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5.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 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2.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转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转价款。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后交给甲方。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四)土地流转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五)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 %滞纳金。逾期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 %滞纳金。逾期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当年度的流转价款,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当年度的流转价款,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等协商后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或镇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各一份。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土地经营合同2

  甲方: 县 乡 村 组户主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 县 乡 村

  依据国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及新农村建设政策,乙方通过发展,对周边的用地调查和自身发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户主的引进,并规划在村民组所属范围内的黄桥头地段种植大树、花卉苗木和水草养殖,蔬菜药材按国家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积:

  乡 村 组 户主 ,水田 丘,

  田亩名称

  面积 亩。

  二、 承包土地经营期限:

  甲方同意将自家所分包的责任田在本轮三十年责任制所剩年限约 16 年,(即 20xx年 3 月 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流转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

  三、 承包土地经营价格:

  承包价格按每亩每年人民币 1400 元。每4年递增20xx年,即20xx年至20xx年为每年1400元,20xx年至20xx年1600元;20xx年至20xx为每年1800元;20xx年至20xx为每年20xx年即20xx年的田租,计费标准依据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四年期满后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第五年期满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往后依次类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满后,每年付款的时间定为11月—12月之间。最后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过期不付甲方有权处理苗木。

  四、甲、乙约定事项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内,有规划、必须的建设、开发、投资、经营、填土、管理等自*,并独立核算,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责任,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进行干涉和另立项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费用。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需增加的税收概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国家征地标准将各项征地补偿费甲、乙双方分划收取,即:

  (1)土地、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原有的农田建设和原有的水利设施等全部归甲方的村民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国家有水稻田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花卉苗木、树木、构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鱼塘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企事业单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项第二条执行外,甲、乙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4、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所有构建无偿给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树木和可移动产归属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对外承包,则由乙方的土地还原费抵给甲方作为土地还原费用。如甲方同意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6、乙方承包土地经营期内保证周边的水源、道路畅通。甲方现有水利设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损坏,甲方协助维护乙方所建园内的安全设施。

  7、乙方承包土地经营开发在新改革、新发现、新技术等各种创新,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一切开支费用全部归属乙方。

  8、在稻田公路两边预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过路通道。

  9、乙方在生产种植过程中,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

  五、甲、乙双方责任

  1、对于 20xx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证合同签定生效之日 20xx年 3 月 日前不得在已承包处的耕地内继续种作物,合同前已经种植了过期作物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确保乙方进场使用,但不得超过 20xx年 4 月 31 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组提供现有的用水水源不变,用电杆点不变给乙方,机械设备、电费由乙方自负。

  3、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期内,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及时配合乙方解决周边环境矛盾及相关问题。如乙方需劳动力做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甲方及当地村民,但必须遵守乙方的劳动制度。

  4、乙方必须在承包期内合法经营,遵守当地村规民约,按时缴纳甲方及甲方村民组的费用。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造成水土流失责任自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维护乙方合法经营、合法利益,支持协助乙方各项工作。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流转土地乙方可采承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条款,不得因双方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变动。如一方违约,承担赔偿对方双倍经济损失。

  八、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责任田农户全部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余的归甲方。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到期满甲、乙双方处理好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物后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鉴证单位:

  20xx年 3月 日

土地经营合同3

  甲方:汉台区铺镇安然寺村四组(由村委会代管) 乙方:

  根据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及遵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并征得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签字同意后,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土地范围及座落:甲方自愿将位于铺武路东侧安然寺村四组3.5亩耕地(详见四至边界图)。

  二、租用土地期限:承包期为30年,即从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1月14日止(按公历年份计算)。

  三、租用土地价格:土地承包费每亩每年为600元,按年支付费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第一年(20xx年11月15日蛭 20xx年11月14日)土地承包费共计人民币2100元(大写贰仟壹佰元整),以后每年乙方应在6月10日前交清当年土地承包费,不得无故拖欠。土地承包费参照本合同初次承包价格,每满5年上浮10%,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合同期内,乙方所租用土地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若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各植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事协商确定。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6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座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本合同终止,土地承包费据实结算。土地上的建筑、附着物及资产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3、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赁期间总租金的10%。

  4、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产条例,并按时足额交清土地租用款额,如若违约,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承包期内,若乙方停止租用甲方土地,须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申请,以保证甲方能够顺利接茬耕种。

  3、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行政机构,并离有政策规定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4、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但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遵守土地政策,不得修建固定建筑,临时看管房屋,按土地部门要求办理。

  5、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失去租赁权利。

  6、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享有租赁权。

  7、合同期满后,若乙方不再租用甲方土地,则乙方支付给甲方一年的`土地承包费作为土地复耕补偿。土地上的建筑,附着物及所有财产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安然村村民委员会一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附承包土地四至边界图。

  甲方签章:

  安然村村民委员会公章、领导:

  乙方代表:

  20xx年十一月五日

土地经营合同4

  甲方:

  乙方: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绿化造林政策,提高农村土地的综合利用价值,以经济效益为主兼顾生态和社会效益,依据农村土地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本村 亩土地(涉及农户 户,名册附后)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经营,主要用于绿化造林。

  二、合作开发时间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继续合作手续。

  三、合作开发期间,所办林权权属归乙方所有,享受种植项目造林和管护补助资金归乙方所有并全部用于生产建设,乙方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用于生产建设的资金也归乙方所有并全部用于生产建设,如果合作开发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土地赔偿资金归甲方农户所有,地上附着物赔偿资金按照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四、合作方式:甲方以土地作为合格资本与乙方进行合作,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合作期间甲方不出资,所有建设及管理资金由乙方全部负责。

  五、效益分配:每年双方熟地按5:5的比例进行效益分配,荒坡按每年4:6,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效益进行分配。合作开发期间,如果由于乙方投入不足或经营管理不善,不能产生或达到预期效益,经当地人民*和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同意后,甲方有权收回自主经营或另寻合作伙伴,但只能从事林业生产经营。

  六、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经过*等有效协商的结果,双方均知晓全部条款内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也可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双方不可调和的争议或矛盾,当事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仲裁或直接和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共4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当地*留存一份,林业部门留存一份,甲方负责复印后分发给所有涉及合作开发的农户保存。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土地经营合同5

  订立合同双方:

  xx县xx乡xx村xx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xx,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xx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xx,东至xx,西至xx,南至xx,北至xx。其中,一等地xx亩,二等地xx亩,三等地xx亩,四等地xx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xx年,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xx斤,xx,xx斤xx,xx斤xx,交售时间是xx。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xx元,纳税时间是xxxx。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xx元,公益金xx元,管理费xx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xx月xx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5、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6、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xx%,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xx%,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第七条 其它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xx份,送村委员、(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xx县xx乡xx村xx组(公章)

  代表人:xx(盖章)

  乙方户主:xx(盖章) xx年xx月xx日订

土地经营合同6

  订立合同双方:

  xx县xx乡xx村xx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xx,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xx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xx,东至xx,西至xx,南至xx,北至xx。其中,一等地xx亩,二等地xx亩,三等地xx亩,四等地xx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xx年,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xx斤,xx,xx斤xx,xx斤xx,交售时间是xx。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xx元,纳税时间是xxxx。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xx元,公益金xx元,管理费xx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xx月xx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5、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6、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xx%,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xx%,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第七条 其它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xx份,送村委员、(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xx县xx乡xx村xx组(公章)

  代表人:xx(盖章)

  乙方户主:xx(盖章) xx年xx月xx日订

土地经营合同7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1、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2、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3、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1、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2、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第三方(以下简称丙方):村委会

  经协商,本着*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1、转、受让的农村土地坐落位置:

  2、转让标的承包权所有人见本合同附录1。

  3、转让标的经营权年限:依据甲方与标的土地承包权人签署的相关合同及附属文件(一部分至20xx,另一部分至20xx年)。

  4、本大条中序1所界定的土地上所有果树(约4000株)、机井、水塔及附属实施、房屋(4间)、蓄水池(3座)等均为转让标的范围。

  二、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转让费

  转让费为人民币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

  2、乙方分三期支付给甲方转让费:第一期,在本协议得到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第二期,在第一期支付后的第十二个月内支付10万人民币(大写:壹拾万人民币整);第三期,在第二期支付后的第十二个月内支付余下部分。

  3、从本协议生效之年及以后的租赁期间内,应付给标的承包权之所有人的租金由乙方支付,甲方承诺乙方所支付的土地租金不超过(38000元)每年,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主动涨价除外)。

  4、本协议生效之年以前的租赁期间应付给标的承包权人的租金由甲方支付。若因甲方未清偿上述租金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标的交付条件及时间

  1、甲方承诺在交付时,具备如下条件:

  ⑴没有任何抵押、贷款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对该标的范围内拥有经营权或处置权;

  ⑵已清偿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劳务费、欠款、水电费等);

  ⑶甲方将其与标的之土地承包权人签署的相关协议及附件移交给乙方,甲方确保其真实性且具备法律效力。乙方出具相应收据,并确保保存至少14年。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拥有本合同标的之经营权和处置权。

  四、标的之土地用途:农业(养殖、种植)。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在租赁合同期满时,乙方继承甲方在最初发包方处的优先续租权。

  2、乙方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超出种植、养殖范围。

  3、乙方租赁期间,依法享受相关政策补贴,甲方不得冒领。

  4、若遇到占地补偿,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承包权所有人所有,土地上所有青苗、建筑及其它资产补偿归乙方所有。

  5、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标的范围内开展的所有活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因经营所带来的连带责任。

  6、乙方必须管好转包土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金,如逾期超过30日,6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转让金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3倍于逾期部分资金作为违约金。

  2、以下情形视为甲方违约:

  ⑴本协议生效后,有除乙方外的其它人或组织声称拥有该标的的经营权或债权并提供了适宜的'法律证据。乙方再次转让的情形不再此列。

  ⑵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进场开展经营活动。

  ⑶甲方冒领乙方依法享受的相关补贴或赔偿。

  ⑷在本协议生效后毁约。

  若甲方违约,甲方须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款,并须支付给乙方18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六、其它约定

  1、自本协议生效后至20xx年1月31日期间,当出现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临*村民或甲方之干系人(甲方之干系人指: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围绕该标的土地与乙方发生纠纷时,相关纠纷的处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未及时履行处理义务且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则这部分损失由甲方无条件赔付。

  2、20xx年2月1日以后,乙方在合法开发该土地过程中受到附*村民阻扰,或乙方与邻*村民及标的土地承包权人产生纠纷时,由丙方负责调停、解决。

  3、在租赁期满(含续租期满)时,约定如下:

  ⑴分户划界工作由丙方负责,乙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⑵乙方有权将标的之土地上的任何资产转走,丙方不得阻拦。

  4、甲方指定 为代理人,并指定以下银行账户接收转让款: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若甲方接收账户发生变更时须及时有效告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在收到款项后开具等额的收据。

  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转让款。转让凭证或银行流水可以作为支付依据。

  3、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或甲乙双方、或甲丙双方友好协商后另立协议予以补充。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丙方执一份。

  九、本合同生效条件

  1、甲、乙相关人员签署并摁手印,丙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2、乙方向甲方支付了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笔款项。

  十、附件

  1、本合同标的土地承包权人名单(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2、甲方与标的土地承包权人签署的合同及附件。

  甲方

  1、

  2、

  3、

  乙方

  1、

  2、

  丙方

土地经营合同8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___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___亩,二等地_________亩,三等地_________亩,四等地_________亩,_________。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售时间是__________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_______元,纳税时间是______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___________元,公益金_____________元,管理费___________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5.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6.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第六条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第七条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_份,送村委员、(

  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户主(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土地承包及负担国家、集体义务表

  承包户姓名

  人口

  劳动力 个,其中,全劳力 个,半劳力 个

  承包地段名称面积 亩

  土地级别(亩)

  义务调整年度应交售粮 斤

  其中

  交售棉花

  交售油料

  交售烤烟

  应上交金额

  其中

  一级二级三级征粮

  购粮加价粮农业税

  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

  备注

土地经营合同9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在,面积亩的土地(良田)

  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承包期限三年(自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1月30日),承包金每年每亩660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付款方式为每年1月10日前付清当年租金。

  第二条:承包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产品处置收益权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承包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不改变农田现状。

  第四条:承包期内,乙方承包甲方的农田各项政策性补贴归甲方所有,乙方做好配合。

  第五条:承包期最后一年,乙方不得种植午季作物,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第六条:承包期满,乙方应保证承包的土地达到承包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七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保证金壹万元整,保证金抵交最后一年承包款。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和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经营合同 (菁华9篇)(扩展2)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菁华9篇)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1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甲方(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____

  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____

  因_________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互换标的

  1.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坐落于_________(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2.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坐落于_________(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二、互换土地期限

  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互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不改变土地的.用途及承包义务。土地互换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的互换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的地块的承包经营权。甲乙双方仍然要按照发包时确定的该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该地块原来负担的义务,双方享有互换前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并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四、交付方式和时间

  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交付的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裁定,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_________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为保确我嘎与甘肃邻边草牧场的合理利用和发挥其经济效益,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嘎查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集体所有的景电二期工程灌溉范围内的土地 亩(其均为净面积)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位置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能耕种的土地合计亩。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土地承包使用费每亩元,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农产品折价顶替承包费,农作物的价格按照该作物当年的市场中间价计算。乙方须将每年的承包费在当年的11月底以前交清,否则甲方有权按当年的银行贷款利息收取滞纳金。

  三、乙方的土地承包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所发包土地的经营使用情况依法享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2、有权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收取土地承包用费。

  3、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购任务和纳税任务。

  4、农业税及农牧林特产税由甲方在收取土地承包费时一并代收代缴,并负责将完税票据回执给乙方。

  5、承包期满后,有权提出新的承包标准,乙方按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放弃承包,甲方有权选择和确定新的承包个人和组织。

  6、有义务维护乙方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对破坏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义务帮助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土地享有合法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只能在其所承包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非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承包期满后,乙方对土地的水利设施和其它附属设施无权收回,也可和甲方协商,按折旧率由甲方给乙方以一

  3、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听取甲方合理化建议。

  4、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承包使用费。

  五、在承包合同履行期内,如因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该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民事责任。如因以上原因导致合同确需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承包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六、违约责任

  1、任保一方违反合同,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如乙方违约不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除承担违约外,甲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

  七、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和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的义务。

  八、其它规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3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___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___亩,二等地_________亩,三等地_________亩,四等地_________亩,_________。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售时间是__________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_______元,纳税时间是______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___________元,公益金_____________元,管理费___________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5、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6、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第六条、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第七条、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_份,送村委员、(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户主(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土地承包及负担国家、集体义务表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4

  甲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条款:

  一、甲方以出租形式将面积______亩的土地承包权给乙方,乙方从事______生产,不得对外转包、分包。

  二、出租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出租租金:按每年每亩______公斤中等质量中籼稻谷折算**民币支付,中籼稻谷价格以国家公布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格测算,支付时当年国家最低收购价未公布的,按上年最低收购价格执行。

  四、付款形式和时间以及保证金的具体相关事宜。

  五、乙方所租土地中,现有的青苗赔偿费由乙方承担,须在村委会要求的期限内付清。

  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协助解决生产所需的基础设施,如水、电

  七、乙方在所租土地上享有生产经营的权利和生产产品收益的权利,乙方不得私自更改生产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须接受村委会和甲方合法合理的管理和监督。

  八、如镇*农田整治整体规划涉及到乙方所租土地,乙方须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和镇*的土地整治工作,整治所占的面积和整治所影响的土地农作物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九、乙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中的补贴归乙方所有。

  十、在租赁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补偿,甲方不承担相关损失;由甲方因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乙方必须购买所有其承包土地上的农作物保险,保险收益归乙方所有。

  十三、其他要求。

  (1)乙方承租的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2)乙方在租赁期间,有关环评、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四、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甲乙双方须协商下一轮承包问题,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合作。

  十五、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5

  合同编号:

  甲方(入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镇__村__组__亩土地(详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以上入股土地折合股份为_____股或折合金额元。

  入股土地详细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

  面积

  四至界限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东

  南

  西

  北

  1

  2

  3

  4

  合计(大写)亩(小写)亩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股份分红与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入股后,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_____公斤(大写:______)作为股权红利。(填稻谷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作为股权红利。

  3.其他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__月__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__%(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__月__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__%(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__年__月__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应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应当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9.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它权利和义务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在入股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入股期间购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红利的,按应支付红利的___%承担违约金。甲方不按时交付入股土地的,应按每天___元承担违约金。如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xxx县乡村

  依据国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及新农村建设政策,乙方通过发展,对周边的用地调查和自身发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户主的引进,并规划在村民组所属范围内的黄桥头地段种植大树、花卉苗木和水草养殖,蔬菜药材按国家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积:

  乡村组户主,水田丘,

  田亩名称

  面积亩。

  二、承包土地经营期限:

  甲方同意将自家所分包的责任田在本轮三十年责任制所剩年限约16年,(即XX年3月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流转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

  三、承包土地经营价格:

  承包价格按每亩每年人民币1400元。每4年递增200元亩/每年,即XX年至20xx年为每年1400元,20xx年至20xx为每年1600元;20xx年至20xx为每年1800元;20xx年至20xx为每年XX元。

  四、承包土地经营费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经过村组监证认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1500元,作为土地到期稻田还原费。田租一次性预付四年即XX至20xx年的田租,计费标准依据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四年期满后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第五年期满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往后依次类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满后,每年付款的时间定为11月—12月之间。最后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过期不付甲方有权处理苗木。

  五、甲、乙约定事项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内,有规划、必须的建设、开发、投资、经营、填土、管理等自*,并独立核算,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责任,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进行干涉和另立项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费用。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需增加的税收概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国家征地标准将各项征地补偿费甲、乙双方分划收取,即:

  (1)土地、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原有的农田建设和原有的水利设施等全部归甲方的村民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国家有水稻田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花卉苗木、树木、构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鱼塘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企事业单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项第二条执行外,甲、乙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4、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所有构建无偿给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树木和可移动产归属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对外承包,则由乙方的土地还原费抵给甲方作为土地还原费用。如甲方同意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6、乙方承包土地经营期内保证周边的水源、道路畅通。甲方现有水利设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损坏,甲方协助维护乙方所建园内的安全设施。

  7、乙方承包土地经营开发在新改革、新发现、新技术等各种创新,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一切开支费用全部归属乙方。

  8、在稻田公路两边预留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过路通道。

  9、乙方在生产种植过程中,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7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创造的包产到户掀起了全面铺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序幕,触发了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变迁。经过20余年的实践,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发挥出巨大的能量同时也暴露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第一轮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陆续到期,进入第二轮的土地延包阶段,这些问题的实际意义更为凸显。我认为,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的关键在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本文拟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立法角度去思考如何对目前的家庭承包责任制进行制度创新。

  一、制度变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确立及意义

  根据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理论,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一种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往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在农村土地制度中,同样存在着路径依赖机制。为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首先必须清楚地了解该制度演变的路径,才能充分利用原有的信息来进行制度创新。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形成过程中确立下来的,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新*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三次变革:

  (1)1949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建立了个体农民所有制。

  (2)1952年至1956年的合作化运动把农民土地私有制变成了合作性质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又逐渐将土地合作社所有制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在一阶段,农民逐步失去了对土地的各项权利,集体获得了对土地的所有权,并实行集体劳动和统一经营。由于农民据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丧失殆尽,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劳动报酬又极其有限,没有在市场独立活动的能力,不得不依附和隶属于村级的集体经济组织以终生从事农业劳动,而没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自由。农民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身份。

  (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集体通过与农户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下放给农户,而保留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为了换取对土地使用权和收益的剩余索取权,农户必须分摊原来由集体承担的粮食征购任务和农村税收,以及交纳乡统筹和村提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之下,农民获得了对土地的承包经营的自*和对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支配权,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主要是一种契约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农业生产中长期存在的按劳分配的难题,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二)多元化的模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来自农村基层的自发性制度创新,而不是源于国家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只不过是对该制度进行事后的认可或者调整。与这一特点相适应,全国各地产生了多样化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在实际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种:

  1、均田承包。这是指将土地根据质量,按人口或劳动力*均分配到户,由农户在承担农业税、粮食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的条件下,独立进行土地经营。

  2、两田制。基本做法是将承包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口粮田,提供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只负担农业税,其他收入归农户,这部分土地按人口均分;另一部分为责任田,实现土地的收益功能,除农业税外还要承担集体提留或租金并完成定购任务,这部分土地采取按人承包、按劳承包和招标承包三种方式。

  3、湄潭模式。这种模式以贵州省湄潭县为代表,主要内容是:(1)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2)延长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从1994年起算延长50年,非耕地承包期延长60年;(3)农民有权转让承包土地使用权,有权在土地承包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有权以土地承包使用权入股合作经营,有权转包;(4)土地承包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继承,但继承者限于农业人口。

  4、“四荒”使用权拍卖。为鼓励农民治理“四荒”,村集体在地方*的支持下,将集体所有的“四荒”土地的使用权一次性长期拍卖给农民。

  5、苏南模式的规模经营。这种形式以苏南无锡县为代表,其特点是通过社区组织的统一调整,建立村办集体农场,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6、土地股份合作制。这种模式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较为普遍,主要有以下内容:首先将集体资产折价入股,然后向村集体成员无偿配股,配股后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重新按效益原则发包,使土地适当集中形成规模。

  除了以上6种模式之外,实践中还出现了温州模式土地租赁以及反租倒包和承租反包的农地利用模式。

  二、法律分析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和经济合同说三种不同的观点。行政合同说认为,农民通过与*签订行政合同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在承包期限内获得一定的经营自*,其收益直接与劳动成果挂钩,*以行政合同代替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计划,在农业领域国家管理的方式上,行政合同管理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民事合同说认为,农地承包合同如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一样是*等主体间签订的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经济合同说认为,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异化的合同”,即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指为了实现国家的一定经济目的,直接体现*意志,由*规定基本合同条件的合同。

  以上三种观点各有立论的根据,似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实际上,之所以对这个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在于论者的思考方式存在重大缺陷:

  第一,上述观点忽视了制度变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变动历史来看,包产到户是其最早的形态。在这个阶段,虽然承包方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年终的收获物全归集体,集体按承包规定和各户的实际产量进行统一分配,农户无权直接在市场交换自己生产的劳动产品,只是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农户与集体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不可能是民事合同,相反

  使其具有更浓的行政合同或者经济合同色彩。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承包户不再仅仅提供劳力,往往还要自己购买农药、种子、化肥、各种生产工具等物品来满足土地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应地,集体组织的角色也发生了转换,除了土地之外,它很少做其他投入,风险的承担者也由发包人转向了承包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主要不是经营责任问题,而是土地使用关系问题。此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已经呈现了明显的民事合同的特点。随后,国家通过陆续出台的政策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强化农户的经营自*,比如从尊重农户的经营自*到允许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从承包期15年到30年等。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民事合同性质方面不断增强的轨迹。

  第二,上述观点体现的是一种*的法律观。在*法律观的指导下,论者认为法律的概念是一个自足的体系,所有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现象都能为这些概念涵摄,然后根据事先对某一概念所归纳的一类法律现象的特征,将其类推于被认为属于同一概念的所有法律现象之上。这种思维方式隐含着一个前提,即所有法律现象都能在现有的概念体系中找到相应的位置。事实上,这个前提是虚幻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前所未有的、非常特殊的合同,它既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也有行政合同的某些特征,还有与经济合同相同的特点,我们很难将其归入这三类合同中的任何一类。比如,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大都听命于上级行政指令,村集体认为必要时可以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而承包方一般只能被动地接受等,从这些特点可以看出其具有行政合同特征的一面。从农户获得具有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这一角度看,它的确又是一种设立用益物权的民事合同。从它具有强烈的公法干预色彩来看,与纯粹的民事合同确实有一定差异,不能说它不是“异化的合同”-经济合同。

  我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合同各方究竟享有何种具体的权利,我们没有必要简单地从抽象的宏观概念上予以定性,重点应放在合同当事人权利的具体构成上。在这方面,霍

  菲尔德的法律关系元形式理论值得借鉴。根据该理论,对复杂的、非典型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最好方法就是将其析分为若干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就像化学家对化合物进行的元素分析一样。一个法律主体和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化约为若干的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尽管该理论中的一些具体的法律概念暂时还很难融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但其中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看成是权利束-一组权利的集合的方法,具有普遍性,同样可以适用于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分析。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律关系分析

  农民形象地将包干到户称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有人据此认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国家、村集体和农户。我认为,这种看法有欠妥当。所谓“交够国家的”是指农户要向国家缴纳农业税,这是在任何一个涉及到商品流通或者生产经营合同的当事人都要向国家履行的税法上的义务,我们不能因为对合同的当事人征税就认为国家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否则,国家几乎可以成为任何一种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无所谓双方合同的说法了。

  下面,为了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构造,我将对双方在合同中拥有的各种权利(权利束)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1、承包方的权利

  (1)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承包经营权人对在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进行实际支配、控制的权利。占有权是承包权人实现使用、收益等其他权利的基础性权利。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承包人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约定用途进行使用的权利。例如在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在草原上放牧,在水面上养鱼等。

  在实际上,承包方的使用权是残缺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对所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农民对种植作物种类的选择只能听命于国家。虽然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统购统销的范围已大为缩减,但各种形式的统购统销制度仍然广泛存在。目前,尤其在产粮区,农民选择种植作物的权利仍然受到各种限制。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承包人获取土地上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承包人在土地上自己种植、养殖、畜牧的农牧渔业产品,其所有权应为承包人拥有。

  承包方的收益权在实际上是不确定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分配原则,只是确定了国家、集体、农户的收益分配顺序,而没有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农民除了交纳国家税收之外,还要负担乡、村两极的统筹和提留,以及名目繁多的集资、摊派和罚款,而且除国家税收外,其他负担的征收都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征收的数量、时间和方式都非常不确定。事实上,很多地区土地上的负担已经超过了土地的经营收入,农民的收益权完全得不到体现。

  (4)转让权

  转让权是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偿转移给他人的权利。承包权发生转移,由受让人向发包方履行义务,原承包人完全退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予等方式。

  1993年的《农业法》第13条规定,承包方将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要经发包方的同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批准。”这说明,转让承包合同通常只能在同一集体内部进行,转让权是受到相当程度限制的。据调查,对于村民仍保持原始权利人身份的“转包”村集体一般持宽松态度,而对于永久性的转让村集体则给予较为严厉的限制。

  (5)出租权

  出租,是指承包方在原承包范围内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交与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包方履行约定的义务,再由承包方向原发包方履行承包合同。承包方的出租权与转让权一样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须经发包方的同意。

  (6)设定抵押权

  设定抵押权是指承包方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将承包的土地作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的担保,承诺当债务不履行时,用承包经营权变价或折价抵偿。我国《担保法》第37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只有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作为抵押物,从而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发包方的权利

  (1)承包金的收取权

  土地承包金是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的作为使用承包土地的对价的费用。在土地租税制度改革以前,通过均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只须向发包方交纳乡统筹和村提留即可,无须另行交纳承包金。换言之,承包金是以乡统筹和村提留的形式收取的。而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则应支付承包金。

  (2)调整土地的权利

  村集体是否拥有此项权利,视土地承包模式有

  所不同。在均田承包模式中,村集体一般均有权对土地的分配进行调整,在规模经营和股份合作模式中,村集体甚至有权将土地收回重新发包,而在湄潭模式中,村集体则不具有调整土地的权利。

  当然,村集体调整土地的权利很大程度上受到村民意愿的左右,除了少数集体领导人违背村民意愿的情况外,多数情况下是集体与村民共同的选择。1998年《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和县级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制度的困境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农业的经济结构、农村的生产力水*和农民的收入来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在在前一阶段中释放出来的效率,但是它在运行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不能适应新形势的矛盾,陷入了制度的困境。

  (一)合同主体模糊

  《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但是,集体究竟是指乡(镇)级、村级还是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则比较含糊。这直接导致两个后果:第一,本来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发包方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承包方自觉按照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但是由于法律没有对发包方到底是哪一级农民集体作出明确的规定,结果导致承包方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形放任自流。第二,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为集体经济组织,但是由于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农民缺乏行使集体所有权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甚至缺乏行使所有权的动机。少数干部凭借集体所有权,或任意摊派,加重农民负担,或任意处分土地,造成大量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或以权谋私,导致土地使用的分配不公。这已成为导致耕地严重流失,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承包方的资格问题,即谁有权与发包方订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这里又涉及到两个问题:其一,是以农民个体还是农户为承包方?其二,承包主体是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打破这一界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通过承包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承包方的资格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成员权的实现,危及公*原则的贯彻。

  (二)合同关系不稳定

  传统理论认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自然拥有土地承包权利。问题在于:应该如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

  我国《民法通则》、《农业法》、《土地管理法》都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这里的“村农民集体”可以理解为全村农民人口,当然包括新出生的人口在内。这样,村农民集体成员的界限并不是恒定不变的。如果农村土地的分配随着成员数量的变动而变动,频繁调整承包土地直接影响到政策的稳定和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容易引发农业用地经营中的短期经营行为。另一方面,我国农民的耕地面积本来就已经非常有限,如果随着人口的增长而不断调整,非要*均化,势必使目前超小规模的承包土地继续零碎化,不便耕作,影响水利设施和农业机械化的合理使用,使科学技术的推广受到限制,经济效益下降。

  (三)合同权利义务失衡

  由于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谈判地位是不对等的,承包方几乎没有多少发言权,合同条款大部分由发包方事先拟定,

  承包方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事实上,农民的生活保障基本依赖于农村的土地,不得不对全部合同条款一一接受。承包经营合同呈现出不均衡的状态表现在:首先,几乎村集体作为发包方除了进行统一经营这样一些法律约束力较弱的义务外,几乎不负什么义务,而农户除了负有对于因为农地而产生的义务外还附加了三提、五统、两工等义务。其次,发包方拥有过大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农民肩负的承包义务过重,违约的事由范围也就过大,往往无法按时全部履行,发包方动辄以承包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或以解除合同相要挟。即使承包方没有违约,发包方也会以规模经营为借口收回土地然后重新高价发包,或者以公共建设为名非法征用承包的土地,而承包方却没有任何对抗的权利。最后,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却无法自由转让、转包、抵押,因为发包方是否同意成为承包经营权能否得以流转的关键。结果,承包方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权难以成为一项完整的财产权。

  (四)权利义务不明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一般只要求承包方交纳国家、集体的税金、提留、承包费,完成粮油定购任务和义务工的约定,但对各个项目的数量却很少有明确的规定。村提留、乡统筹往往由地方*和乡村干部自行决定,缺乏法律和第三方制约。*年来,各地又因修建学校和地方公共设施,任意摊派集资,下达义务工任务,层层加码,形成所谓“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而负担重就重在统筹提留、义务工、集资摊派罚款上面,用农民的话说,就是“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更为严重的是,土地分包是采用行政分配的方式,多数情况下,连承包合同都不存在,许多承包合同中的事项完全由村社来规定,或者说由*惯法来规范,承包方不清楚自己需要承担的义务到底有哪些,也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遭到侵犯。

  随着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最后期限的陆续到来和第二轮承包合同的续签,如何对原来的承包合同制度进行完善,实在是摆在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四、制度构建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讨论,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承包方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物权还是债权上。大多数学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不是完全的物权性质的权利,应予以物权化。对物权化的思路我不反对,但是,是否只需在物权法中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万事大吉、不需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进行规范了呢?我认为,即使物权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排除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进行规定的必要性。理由如下: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设立作为物权的承包经营权的基本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直接依法律规定取得的,需要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即使在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期限法定化以后,也仍然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承包合同确定其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法定的抽象的权利规定具体化。事实上,在承包合同关系发生纠纷后,法院都是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加以处理的,合同法是保障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的基本法律。这说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也要受合同法的调整。

  其次,物权法过于僵化的缺陷需要灵活的合同制度来缓解。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距甚大,地方条件的差异导致村民间的

  利益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产生不同的制度创新。不同的承包经营合同制度适用于不同的地域,几乎没有一种模式是能够有效地适用于全国各个千差万别的地区的。在经济比较贫困的地区,土地对村民的价值相对较大,村民对土地要求公*均分的愿望就较强烈,均田制就较符合人心。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由于第二、第三产业更吸引农村的劳动力,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的功能退化,村民更关注土地制度的效率问题,因而规模经营就比较适宜,承包方享有更多的权利,比如抵押权、转让权和转包权。各种模式的承包合同制度中承包方实际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尽相同,对它们的共性纳入到物权法中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各自不同的部分应由合同制度来调整。

  最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广泛性是在法律上对其进行规范的充足理由。如前所述,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双方具有身份隶属性,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承包方义务的社会性等等,这是与现行《合同法》中合同的显著不同之处。这些特殊的特点决定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等方面有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事关8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对这么广泛存在着的事项进行规范,任其游离于法律之外,法律与社会的缺口将会愈来愈大。

  (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具体制度的立法思考

  1、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是土地所有人处分权的一个体现,理论上只有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有处分权的人才有发包的资格。对农村土地享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无疑有发包的权利,但也不排除农民集体将发包的权利授予他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有经营管理的权利,1999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还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也有发包的权利。我认为,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不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并没有天然的对农村土地进行处分的发包权,但是经过村农民集体的授权,可以被委托行使对土地的发包权。如果法律不尊重农民集体的意愿就将发包权直接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势必造成非所有者对所有者的剥夺,有悖于社会的正义。

  1998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可见,村民会议是农民集体行使发包权的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不过是村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我们可以按照法律类推的方法,确定农民集体与经济组织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即后者也没有擅自发包的权利。这样一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与农民集体的关系就是委托代理的关系,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农民集体手中,可以避免农民在承包土地过程中被随意侵犯权益的后果。

  承包方应为农村最小的经济核算单位-农户,而不是单个的农民个体,因为:第一,农村承包经营户已经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的一种(《民法通则》第27条),没有法律的障碍;第二,以农户为单位,可以减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缔约、履行和监督成本;第三,农户成为一个整体承包经营土地,可以防止土地过分细化和零碎化,起到一定程度规模经营的作用。至于土地是按人均分、按劳均分还是按人劳比例分配,可以由村民会议选择具体的分配方式,没有必要一刀切。

  有权承包土地的人口或劳动力,一般应是农民集体内的人员,集体以外的人一般不得作为承包主体。因为,承包土地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福利权,也是一种农民集体的成员权在分配土地方面的实现。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承包合同在土地收益的分配方面体现了与一般不动产用益权设立合同的不同之处:承包方支付的对价一般比较低或者是无偿的,但是承包方经营所得的收益却有很大一部分要上缴农民集体。如果农民集体以外的人与参与农村土地的分配,无形中与本农民集体的成员争夺本来就非常稀缺的土地资源,这在人均农用地面积较少而非农产业有不发达的地方容易加剧人地矛盾。但毕竟农民集体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包括将土地发包给集体以外的非成员的人,只要这种决定是符合集体的利益并是集体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了保证发包土地给集体成员以外的人行为符合上述要求,法律规定了比较严格的程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批准。”

  2、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的起因是双方之间不存在书面合同,或者合同的条款过于模糊。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一些任意条款,如果合同双方未就这些方面作出约定,就应径行适用任意条款。比如,法律可以规定承包方要缴纳的费用包括那些项目以及费用的总额不超过收益的一定比例。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发包方不得单方面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针对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称的问题,我们可以提高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并限制发包方过多的权利:

  第一,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造成更完整的财产权。目前,承包方的转包权、转让权和抵押权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以后,承包方能否完全地享有对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前景还不是很明朗。学术界对此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反映在物权法的制订上,就是*社会科学院提交的《物权法草案建议案》虽然允许转包但禁止农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而*人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拟订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却对上述三种形式的处分毫无保留地给予允许.我认为,这两种立法建议的理由都一定道理,但都只是考虑到经济富裕或贫穷地区的制度需求,并将其推而广之而去适用于全国,结果只能是削足适履。比如,第一

  个建议稿考虑的主要是经济贫困地区的情况,土地依然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因而土地的占有是那里的农民最为关注的问题,假若允许土地转让、抵押,容易出现少地或无地的农民,重演社会两极分化的悲剧;第二个建议稿考虑的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情况,那里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对土地流转的要求就比较强烈。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就是将土地处分权的规定作为任意性规定,通过合同法来规制,由当地的农民集体自由选择是否允许承包方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限制发包方任意调整土地的权利。在合同承包期限内,是否应当允许发包方对土地进行调整,也是制定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难点。一种看法认为,要真正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就要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另一种看法是,绝对的不允许对土地进行调整,在实际中很难办得到,应该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微调。其实,上述两种看法的矛盾实质上就是公*与效率的冲突。我认为,公*与效率都是法律考虑的目标,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的首要目标是公*,当公*与效率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公*应优先于效率。换言之,在人地矛盾比较尖锐的地方,不公*比低效率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更大,为了维护安定的社会局面进

  行一定程度的调整是很有必要的。但在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那么突出的地方,公*与否不成为一个首要的问题,如何使农地得到高效率的利用则成为优先考虑的问题,禁止调整土地就是理性的选择。

  第三,规范承包费的范围。我认为,应该将不是作为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价的承包费部分从承包合同之中剔除出去。农业税是每一个有农业收入必须向国家交纳的一种所得税,应按税法规定的方式收缴,发包方最多只能代承包方缴纳,但没有必要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对乡镇*的统筹费中完全属于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应由每一个享受公共服务的农户来分担,而不应将其分摊到承包户身上,因为作为公共产品的对价与作为获得承包经营权的代价本质上不属于同一范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负的村提留有很大一部分与乡镇统筹一样,都是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同理都不能由承包户来分担。但村提留里还可能包含一部分实质意义上的承包费,即作为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对价,这一部分承包费可以保留下来。

  这里有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是:能否认为承包费就是地租?答案是否定的。承包费不可与地租相混淆。地租是由租种地主的土地的人向地主交纳的费用,它所体现的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但在于承包费,其反映的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价格,而是促进资源充分利用的杠杆,一般是低于市场价格的。甚至在有些农村,承包方根本无需交纳承包费。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们也不宜将承包费等同于地租,因为农村土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所有,自己耕种自己的土地还要交地租,岂不滑稽?

  第四,赋予承包方自由使用土地的权利。承包方要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比如要从事农业生产、粮食生产,但是发包方不能对使用土地的范围限制得过于狭隘。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是必要的,通常也是合理的,否则,承包方就会随意抛荒、撂耕,或者本应种植粮食作物,却种植收益高的经济作物,结果危害国家的粮食安全。为了顾及国家整体的利益,必须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和种植范围作一定限制,但也不能忽略承包方的经营和生产自由,将利用土地的范围限制得太死。

  3、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发生的变化。主体的变更指承包方因包括互换、转包、转让和继承等而退出原承包关系,新的主体加入承包合同;客体的变更指承包的土地因调整或自然原因的减少或者增加;内容的变更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如期限、承包费、种植范围等的改变。承包经营合同变更的条件包括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国家政策发生变动、发生如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等,适用一般合同的变更规则。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一定要谨慎,符合法定的程序,并要充分保护承包方的合理利益。另外,从我国国情出发,对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变更应加以以下两方面的限制:第一,承包方在分割、转让、转包承包土地时不得超过最小经营规模。这是当今许多国家行之有效的农业法律制度,但我国的目前立法尚未对最小承包面积作出规定。我认为,该项最低耕种面积制度对于保证适度的规模经营和农业生产绩效有非常重要作用,值得借鉴。第二,恰当地确定承包土地转让价格的上限和下限。确定转让价格的上限目的在于,防止过度炒作和暴利行为,使受让人有力接受转让条件,促进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达;而价格下限的作用是为了充分补偿转让人的前期投资和预期收益。至于具体的转让价格可以由地方法规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来确定。

  合同的终止指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主要包括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解除合同、基于合同目的消灭和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三种情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言,当然也存在这三种合同终止的情形,例如,发包方与承包方可以协商解除承包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在承包土地灭失的情况下因承包合同的目的无法达到而终止,在承包期限届满而承包方放弃继续承包时合同关系也不能持续下去。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发包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要施加一定的限制,将发包方的解除权严格限制在承包方根本违约的条件下,而不能让发包方在即使承包方轻微违约-如未交或未交足承包费的情况下就动辄行使解除权,使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明显失衡。比较公*的做法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将发包方解除权的条件明确订明,比如,承包方拖欠承包费达到一定数额和迟延时间达到一定期间,使用土地偏离合同约定的用途而破坏土地的肥力,或者闲置土地达到较长的时间。目前,承包方没有单方面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权利,农民一旦成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就只能终身务农,很难有从农业职业中解脱出来,不利于鼓励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其实,允许承包方解除承包经营合同,还有助于减缓农村土地严峻的供需矛盾,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8

  甲方(承包转出方): 住址

  乙方(受让转入方): 住址

  丙方(发包方):

  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还必须经发包方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权稳定(采取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的需重新确立承包关系)不变;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等协商流转;

  3、坚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

  4、确保流转期限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5、受让方必须具有较好的资信和具备农业经营能力;

  6、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受让权;

  7、承包转出方应主动将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

  二、流转土地状况及用途序号座落地名等级面积(亩)用途12合计

  三、流转方式及期限甲方采取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有权获得其转让前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所增加投入的相应补偿;

  3、协助乙方取得或接受国家和当地*提供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生产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经营自*、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2、有权获得或接受国家和当地*提供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生产服务;

  3、按时交纳流转费用;

  4、保护耕地,不得进行掠夺式经营,不得随意弃耕抛荒。

  六、履约时间、方式流转费用(或农产品)共计_____元(或公斤),在当年(或以后年度每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由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元(或公斤)。

  七、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或者乙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当年流转费用(或农产品)的_____%支付,自违约之日起一个星期内付清。

  八、其他事项

  1、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丙方有权提出对乙方的资格要求,并对乙方的`情况进行考察,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不同意转让;

  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执行期间,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作补充,补充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如与现行政策不符,以政策规定为准;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盖章):

  丙方负责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9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创造的包产到户掀起了全面铺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序幕,触发了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变迁。经过20余年的实践,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发挥出巨大的能量同时也暴露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第一轮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陆续到期,进入第二轮的土地延包阶段,这些问题的实际意义更为凸显。我认为,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的关键在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本文拟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立法角度去思考如何对目前的家庭承包责任制进行制度创新。

  一、制度变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确立及意义

  根据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理论,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一种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往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在农村土地制度中,同样存在着路径依赖机制。为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首先必须清楚地了解该制度演变的路径,才能充分利用原有的信息来进行制度创新。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形成过程中确立下来的,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新*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三次变革:

  (1)1949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建立了个体农民所有制。

  (2)1952年至1956年的合作化运动把农民土地私有制变成了合作性质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又逐渐将土地合作社所有制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在一阶段,农民逐步失去了对土地的各项权利,集体获得了对土地的所有权,并实行集体劳动和统一经营。由于农民据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丧失殆尽,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劳动报酬又极其有限,没有在市场独立活动的能力,不得不依附和隶属于村级的集体经济组织以终生从事农业劳动,而没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自由。农民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身份。

  (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集体通过与农户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下放给农户,而保留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为了换取对土地使用权和收益的剩余索取权,农户必须分摊原来由集体承担的粮食征购任务和农村税收,以及交纳乡统筹和村提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之下,农民获得了对土地的承包经营的自*和对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支配权,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主要是一种契约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农业生产中长期存在的按劳分配的难题,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二)多元化的模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来自农村基层的自发性制度创新,而不是源于国家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只不过是对该制度进行事后的认可或者调整。与这一特点相适应,全国各地产生了多样化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在实际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种:

  1、均田承包。这是指将土地根据质量,按人口或劳动力*均分配到户,由农户在承担农业税、粮食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的条件下,独立进行土地经营。

  2、两田制。基本做法是将承包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口粮田,提供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只负担农业税,其他收入归农户,这部分土地按人口均分;另一部分为责任田,实现土地的收益功能,除农业税外还要承担集体提留或租金并完成定购任务,这部分土地采取按人承包、按劳承包和招标承包三种方式。

  3、湄潭模式。这种模式以贵州省湄潭县为代表,主要内容是:(1)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2)延长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从1994年起算延长50年,非耕地承包期延长60年;(3)农民有权转让承包土地使用权,有权在土地承包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有权以土地承包使用权入股合作经营,有权转包;(4)土地承包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继承,但继承者限于农业人口。

  4、“四荒”使用权拍卖。为鼓励农民治理“四荒”,村集体在地方*的支持下,将集体所有的“四荒”土地的使用权一次性长期拍卖给农民。

  5、苏南模式的规模经营。这种形式以苏南无锡县为代表,其特点是通过社区组织的统一调整,建立村办集体农场,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6、土地股份合作制。这种模式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较为普遍,主要有以下内容:首先将集体资产折价入股,然后向村集体成员无偿配股,配股后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重新按效益原则发包,使土地适当集中形成规模。

  除了以上6种模式之外,实践中还出现了温州模式土地租赁以及反租倒包和承租反包的农地利用模式。

  二、法律分析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和经济合同说三种不同的观点。行政合同说认为,农民通过与*签订行政合同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在承包期限内获得一定的经营自*,其收益直接与劳动成果挂钩,*以行政合同代替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计划,在农业领域国家管理的方式上,行政合同管理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民事合同说认为,农地承包合同如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一样是*等主体间签订的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经济合同说认为,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异化的合同”,即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指为了实现国家的一定经济目的,直接体现*意志,由*规定基本合同条件的合同。

  以上三种观点各有立论的根据,似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实际上,之所以对这个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在于论者的思考方式存在重大缺陷:

  第一,上述观点忽视了制度变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变动历史来看,包产到户是其最早的形态。在这个阶段,虽然承包方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年终的收获物全归集体,集体按承包规定和各户的实际产量进行统一分配,农户无权直接在市场交换自己生产的劳动产品,只是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农户与集体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不可能是民事合同,相反

  使其具有更浓的行政合同或者经济合同色彩。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承包户不再仅仅提供劳力,往往还要自己购买农药、种子、化肥、各种生产工具等物品来满足土地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应地,集体组织的角色也发生了转换,除了土地之外,它很少做其他投入,风险的承担者也由发包人转向了承包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主要不是经营责任问题,而是土地使用关系问题。此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已经呈现了明显的民事合同的特点。随后,国家通过陆续出台的政策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强化农户的经营自*,比如从尊重农户的经营自*到允许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从承包期15年到30年等。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民事合同性质方面不断增强的轨迹。

  第二,上述观点体现的是一种*的法律观。在*法律观的指导下,论者认为法律的概念是一个自足的体系,所有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现象都能为这些概念涵摄,然后根据事先对某一概念所归纳的一类法律现象的特征,将其类推于被认为属于同一概念的所有法律现象之上。这种思维方式隐含着一个前提,即所有法律现象都能在现有的概念体系中找到相应的位置。事实上,这个前提是虚幻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前所未有的、非常特殊的合同,它既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也有行政合同的某些特征,还有与经济合同相同的特点,我们很难将其归入这三类合同中的任何一类。比如,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大都听命于上级行政指令,村集体认为必要时可以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而承包方一般只能被动地接受等,从这些特点可以看出其具有行政合同特征的一面。从农户获得具有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这一角度看,它的确又是一种设立用益物权的民事合同。从它具有强烈的公法干预色彩来看,与纯粹的民事合同确实有一定差异,不能说它不是“异化的合同”-经济合同。

  我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合同各方究竟享有何种具体的权利,我们没有必要简单地从抽象的宏观概念上予以定性,重点应放在合同当事人权利的具体构成上。在这方面,霍

  菲尔德的法律关系元形式理论值得借鉴。根据该理论,对复杂的、非典型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最好方法就是将其析分为若干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就像化学家对化合物进行的元素分析一样。一个法律主体和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化约为若干的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尽管该理论中的一些具体的法律概念暂时还很难融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但其中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看成是权利束-一组权利的集合的方法,具有普遍性,同样可以适用于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分析。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律关系分析

  农民形象地将包干到户称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有人据此认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国家、村集体和农户。我认为,这种看法有欠妥当。所谓“交够国家的”是指农户要向国家缴纳农业税,这是在任何一个涉及到商品流通或者生产经营合同的当事人都要向国家履行的税法上的义务,我们不能因为对合同的当事人征税就认为国家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否则,国家几乎可以成为任何一种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无所谓双方合同的说法了。

  下面,为了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构造,我将对双方在合同中拥有的各种权利(权利束)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1、承包方的权利

  (1)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承包经营权人对在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进行实际支配、控制的权利。占有权是承包权人实现使用、收益等其他权利的基础性权利。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承包人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约定用途进行使用的权利。例如在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在草原上放牧,在水面上养鱼等。

  在实际上,承包方的使用权是残缺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对所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农民对种植作物种类的选择只能听命于国家。虽然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统购统销的范围已大为缩减,但各种形式的统购统销制度仍然广泛存在。目前,尤其在产粮区,农民选择种植作物的权利仍然受到各种限制。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承包人获取土地上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承包人在土地上自己种植、养殖、畜牧的农牧渔业产品,其所有权应为承包人拥有。

  承包方的收益权在实际上是不确定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分配原则,只是确定了国家、集体、农户的收益分配顺序,而没有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农民除了交纳国家税收之外,还要负担乡、村两极的统筹和提留,以及名目繁多的集资、摊派和罚款,而且除国家税收外,其他负担的征收都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征收的数量、时间和方式都非常不确定。事实上,很多地区土地上的负担已经超过了土地的经营收入,农民的收益权完全得不到体现。

  (4)转让权

  转让权是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偿转移给他人的权利。承包权发生转移,由受让人向发包方履行义务,原承包人完全退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予等方式。

  1993年的《农业法》第13条规定,承包方将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要经发包方的同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批准。”这说明,转让承包合同通常只能在同一集体内部进行,转让权是受到相当程度限制的。据调查,对于村民仍保持原始权利人身份的“转包”村集体一般持宽松态度,而对于永久性的转让村集体则给予较为严厉的限制。

  (5)出租权

  出租,是指承包方在原承包范围内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交与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包方履行约定的义务,再由承包方向原发包方履行承包合同。承包方的出租权与转让权一样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须经发包方的同意。

  (6)设定抵押权

  设定抵押权是指承包方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将承包的土地作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的担保,承诺当债务不履行时,用承包经营权变价或折价抵偿。我国《担保法》第37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只有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作为抵押物,从而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发包方的权利

  (1)承包金的收取权

  土地承包金是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的作为使用承包土地的对价的费用。在土地租税制度改革以前,通过均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只须向发包方交纳乡统筹和村提留即可,无须另行交纳承包金。换言之,承包金是以乡统筹和村提留的形式收取的。而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则应支付承包金。

  (2)调整土地的权利

  村集体是否拥有此项权利,视土地承包模式有

  所不同。在均田承包模式中,村集体一般均有权对土地的分配进行调整,在规模经营和股份合作模式中,村集体甚至有权将土地收回重新发包,而在湄潭模式中,村集体则不具有调整土地的权利。

  当然,村集体调整土地的权利很大程度上受到村民意愿的左右,除了少数集体领导人违背村民意愿的情况外,多数情况下是集体与村民共同的选择。1998年《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和县级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制度的困境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农业的经济结构、农村的生产力水*和农民的收入来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在在前一阶段中释放出来的效率,但是它在运行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不能适应新形势的矛盾,陷入了制度的困境。

  (一)合同主体模糊

  《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但是,集体究竟是指乡(镇)级、村级还是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则比较含糊。这直接导致两个后果:第一,本来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发包方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承包方自觉按照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但是由于法律没有对发包方到底是哪一级农民集体作出明确的规定,结果导致承包方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形放任自流。第二,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为集体经济组织,但是由于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农民缺乏行使集体所有权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甚至缺乏行使所有权的动机。少数干部凭借集体所有权,或任意摊派,加重农民负担,或任意处分土地,造成大量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或以权谋私,导致土地使用的分配不公。这已成为导致耕地严重流失,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承包方的资格问题,即谁有权与发包方订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这里又涉及到两个问题:其一,是以农民个体还是农户为承包方?其二,承包主体是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打破这一界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通过承包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承包方的资格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成员权的实现,危及公*原则的贯彻。

  (二)合同关系不稳定

  传统理论认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自然拥有土地承包权利。问题在于:应该如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

  我国《民法通则》、《农业法》、《土地管理法》都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这里的“村农民集体”可以理解为全村农民人口,当然包括新出生的人口在内。这样,村农民集体成员的界限并不是恒定不变的。如果农村土地的分配随着成员数量的变动而变动,频繁调整承包土地直接影响到政策的稳定和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容易引发农业用地经营中的短期经营行为。另一方面,我国农民的耕地面积本来就已经非常有限,如果随着人口的增长而不断调整,非要*均化,势必使目前超小规模的承包土地继续零碎化,不便耕作,影响水利设施和农业机械化的合理使用,使科学技术的推广受到限制,经济效益下降。

  (三)合同权利义务失衡

  由于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谈判地位是不对等的,承包方几乎没有多少发言权,合同条款大部分由发包方事先拟定,

  承包方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事实上,农民的生活保障基本依赖于农村的土地,不得不对全部合同条款一一接受。承包经营合同呈现出不均衡的状态表现在:首先,几乎村集体作为发包方除了进行统一经营这样一些法律约束力较弱的义务外,几乎不负什么义务,而农户除了负有对于因为农地而产生的义务外还附加了三提、五统、两工等义务。其次,发包方拥有过大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农民肩负的承包义务过重,违约的事由范围也就过大,往往无法按时全部履行,发包方动辄以承包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或以解除合同相要挟。即使承包方没有违约,发包方也会以规模经营为借口收回土地然后重新高价发包,或者以公共建设为名非法征用承包的土地,而承包方却没有任何对抗的权利。最后,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却无法自由转让、转包、抵押,因为发包方是否同意成为承包经营权能否得以流转的关键。结果,承包方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权难以成为一项完整的财产权。

  (四)权利义务不明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一般只要求承包方交纳国家、集体的税金、提留、承包费,完成粮油定购任务和义务工的约定,但对各个项目的数量却很少有明确的规定。村提留、乡统筹往往由地方*和乡村干部自行决定,缺乏法律和第三方制约。*年来,各地又因修建学校和地方公共设施,任意摊派集资,下达义务工任务,层层加码,形成所谓“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而负担重就重在统筹提留、义务工、集资摊派罚款上面,用农民的话说,就是“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更为严重的是,土地分包是采用行政分配的方式,多数情况下,连承包合同都不存在,许多承包合同中的事项完全由村社来规定,或者说由*惯法来规范,承包方不清楚自己需要承担的义务到底有哪些,也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遭到侵犯。

  随着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最后期限的陆续到来和第二轮承包合同的续签,如何对原来的承包合同制度进行完善,实在是摆在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四、制度构建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讨论,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承包方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物权还是债权上。大多数学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不是完全的物权性质的权利,应予以物权化。对物权化的思路我不反对,但是,是否只需在物权法中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万事大吉、不需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进行规范了呢?我认为,即使物权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排除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进行规定的必要性。理由如下: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设立作为物权的承包经营权的基本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直接依法律规定取得的,需要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即使在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期限法定化以后,也仍然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承包合同确定其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法定的抽象的权利规定具体化。事实上,在承包合同关系发生纠纷后,法院都是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加以处理的,合同法是保障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的基本法律。这说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也要受合同法的调整。

  其次,物权法过于僵化的缺陷需要灵活的合同制度来缓解。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距甚大,地方条件的差异导致村民间的

  利益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产生不同的制度创新。不同的承包经营合同制度适用于不同的地域,几乎没有一种模式是能够有效地适用于全国各个千差万别的地区的。在经济比较贫困的地区,土地对村民的价值相对较大,村民对土地要求公*均分的愿望就较强烈,均田制就较符合人心。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由于第二、第三产业更吸引农村的劳动力,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的.功能退化,村民更关注土地制度的效率问题,因而规模经营就比较适宜,承包方享有更多的权利,比如抵押权、转让权和转包权。各种模式的承包合同制度中承包方实际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尽相同,对它们的共性纳入到物权法中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各自不同的部分应由合同制度来调整。

  最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广泛性是在法律上对其进行规范的充足理由。如前所述,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双方具有身份隶属性,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承包方义务的社会性等等,这是与现行《合同法》中合同的显著不同之处。这些特殊的特点决定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等方面有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事关8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对这么广泛存在着的事项进行规范,任其游离于法律之外,法律与社会的缺口将会愈来愈大。

  (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具体制度的立法思考

  1、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是土地所有人处分权的一个体现,理论上只有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有处分权的人才有发包的资格。对农村土地享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无疑有发包的权利,但也不排除农民集体将发包的权利授予他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有经营管理的权利,1999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还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也有发包的权利。我认为,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不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并没有天然的对农村土地进行处分的发包权,但是经过村农民集体的授权,可以被委托行使对土地的发包权。如果法律不尊重农民集体的意愿就将发包权直接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势必造成非所有者对所有者的剥夺,有悖于社会的正义。

  1998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可见,村民会议是农民集体行使发包权的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不过是村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我们可以按照法律类推的方法,确定农民集体与经济组织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即后者也没有擅自发包的权利。这样一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与农民集体的关系就是委托代理的关系,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农民集体手中,可以避免农民在承包土地过程中被随意侵犯权益的后果。

  承包方应为农村最小的经济核算单位-农户,而不是单个的农民个体,因为:第一,农村承包经营户已经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的一种(《民法通则》第27条),没有法律的障碍;第二,以农户为单位,可以减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缔约、履行和监督成本;第三,农户成为一个整体承包经营土地,可以防止土地过分细化和零碎化,起到一定程度规模经营的作用。至于土地是按人均分、按劳均分还是按人劳比例分配,可以由村民会议选择具体的分配方式,没有必要一刀切。

  有权承包土地的人口或劳动力,一般应是农民集体内的人员,集体以外的人一般不得作为承包主体。因为,承包土地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福利权,也是一种农民集体的成员权在分配土地方面的实现。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承包合同在土地收益的分配方面体现了与一般不动产用益权设立合同的不同之处:承包方支付的对价一般比较低或者是无偿的,但是承包方经营所得的收益却有很大一部分要上缴农民集体。如果农民集体以外的人与参与农村土地的分配,无形中与本农民集体的成员争夺本来就非常稀缺的土地资源,这在人均农用地面积较少而非农产业有不发达的地方容易加剧人地矛盾。但毕竟农民集体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包括将土地发包给集体以外的非成员的人,只要这种决定是符合集体的利益并是集体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了保证发包土地给集体成员以外的人行为符合上述要求,法律规定了比较严格的程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批准。”

  2、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的起因是双方之间不存在书面合同,或者合同的条款过于模糊。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一些任意条款,如果合同双方未就这些方面作出约定,就应径行适用任意条款。比如,法律可以规定承包方要缴纳的费用包括那些项目以及费用的总额不超过收益的一定比例。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发包方不得单方面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针对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称的问题,我们可以提高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并限制发包方过多的权利:

  第一,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造成更完整的财产权。目前,承包方的转包权、转让权和抵押权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以后,承包方能否完全地享有对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前景还不是很明朗。学术界对此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反映在物权法的制订上,就是*社会科学院提交的《物权法草案建议案》虽然允许转包但禁止农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而*人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拟订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却对上述三种形式的处分毫无保留地给予允许.我认为,这两种立法建议的理由都一定道理,但都只是考虑到经济富裕或贫穷地区的制度需求,并将其推而广之而去适用于全国,结果只能是削足适履。比如,第一

  个建议稿考虑的主要是经济贫困地区的情况,土地依然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因而土地的占有是那里的农民最为关注的问题,假若允许土地转让、抵押,容易出现少地或无地的农民,重演社会两极分化的悲剧;第二个建议稿考虑的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情况,那里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对土地流转的要求就比较强烈。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就是将土地处分权的规定作为任意性规定,通过合同法来规制,由当地的农民集体自由选择是否允许承包方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限制发包方任意调整土地的权利。在合同承包期限内,是否应当允许发包方对土地进行调整,也是制定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难点。一种看法认为,要真正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就要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另一种看法是,绝对的不允许对土地进行调整,在实际中很难办得到,应该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微调。其实,上述两种看法的矛盾实质上就是公*与效率的冲突。我认为,公*与效率都是法律考虑的目标,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的首要目标是公*,当公*与效率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公*应优先于效率。换言之,在人地矛盾比较尖锐的地方,不公*比低效率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更大,为了维护安定的社会局面进

  行一定程度的调整是很有必要的。但在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那么突出的地方,公*与否不成为一个首要的问题,如何使农地得到高效率的利用则成为优先考虑的问题,禁止调整土地就是理性的选择。

  第三,规范承包费的范围。我认为,应该将不是作为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价的承包费部分从承包合同之中剔除出去。农业税是每一个有农业收入必须向国家交纳的一种所得税,应按税法规定的方式收缴,发包方最多只能代承包方缴纳,但没有必要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对乡镇*的统筹费中完全属于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应由每一个享受公共服务的农户来分担,而不应将其分摊到承包户身上,因为作为公共产品的对价与作为获得承包经营权的代价本质上不属于同一范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负的村提留有很大一部分与乡镇统筹一样,都是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同理都不能由承包户来分担。但村提留里还可能包含一部分实质意义上的承包费,即作为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对价,这一部分承包费可以保留下来。

  这里有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是:能否认为承包费就是地租?答案是否定的。承包费不可与地租相混淆。地租是由租种地主的土地的人向地主交纳的费用,它所体现的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但在于承包费,其反映的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价格,而是促进资源充分利用的杠杆,一般是低于市场价格的。甚至在有些农村,承包方根本无需交纳承包费。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们也不宜将承包费等同于地租,因为农村土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所有,自己耕种自己的土地还要交地租,岂不滑稽?

  第四,赋予承包方自由使用土地的权利。承包方要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比如要从事农业生产、粮食生产,但是发包方不能对使用土地的范围限制得过于狭隘。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是必要的,通常也是合理的,否则,承包方就会随意抛荒、撂耕,或者本应种植粮食作物,却种植收益高的经济作物,结果危害国家的粮食安全。为了顾及国家整体的利益,必须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和种植范围作一定限制,但也不能忽略承包方的经营和生产自由,将利用土地的范围限制得太死。

  3、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发生的变化。主体的变更指承包方因包括互换、转包、转让和继承等而退出原承包关系,新的主体加入承包合同;客体的变更指承包的土地因调整或自然原因的减少或者增加;内容的变更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如期限、承包费、种植范围等的改变。承包经营合同变更的条件包括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国家政策发生变动、发生如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等,适用一般合同的变更规则。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一定要谨慎,符合法定的程序,并要充分保护承包方的合理利益。另外,从我国国情出发,对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变更应加以以下两方面的限制:第一,承包方在分割、转让、转包承包土地时不得超过最小经营规模。这是当今许多国家行之有效的农业法律制度,但我国的目前立法尚未对最小承包面积作出规定。我认为,该项最低耕种面积制度对于保证适度的规模经营和农业生产绩效有非常重要作用,值得借鉴。第二,恰当地确定承包土地转让价格的上限和下限。确定转让价格的上限目的在于,防止过度炒作和暴利行为,使受让人有力接受转让条件,促进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达;而价格下限的作用是为了充分补偿转让人的前期投资和预期收益。至于具体的转让价格可以由地方法规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来确定。

  合同的终止指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主要包括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解除合同、基于合同目的消灭和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三种情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言,当然也存在这三种合同终止的情形,例如,发包方与承包方可以协商解除承包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在承包土地灭失的情况下因承包合同的目的无法达到而终止,在承包期限届满而承包方放弃继续承包时合同关系也不能持续下去。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发包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要施加一定的限制,将发包方的解除权严格限制在承包方根本违约的条件下,而不能让发包方在即使承包方轻微违约-如未交或未交足承包费的情况下就动辄行使解除权,使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明显失衡。比较公*的做法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将发包方解除权的条件明确订明,比如,承包方拖欠承包费达到一定数额和迟延时间达到一定期间,使用土地偏离合同约定的用途而破坏土地的肥力,或者闲置土地达到较长的时间。目前,承包方没有单方面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权利,农民一旦成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就只能终身务农,很难有从农业职业中解脱出来,不利于鼓励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其实,允许承包方解除承包经营合同,还有助于减缓农村土地严峻的供需矛盾,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土地经营合同 (菁华9篇)(扩展3)

——个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菁华3篇)

个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1

  甲方:__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______组户主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

  依据国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及新农村建设政策,乙方通过发展,对周边的用地调查和自身发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户主的引进,并规划在村民组所属范围内的黄桥头地段种植大树、花卉苗木和水草养殖,蔬菜药材按国家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积:

  ______乡______村______组______,户主______,水田______丘,田亩名称______,面积______亩。

  二、承包土地经营期限:

  甲方同意将自家所分包的责任田在本轮三十年责任制所剩年限约_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流转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

  三、承包土地经营价格:

  承包价格按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元。每______年递增______元亩/每年,即______年至20______年为每年______元,20______年至20______为每年______元;20______年至20______为每年______元;20______年至20______为每年______元。

  四、承包土地经营费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经过村组监证认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______元,作为土地到期稻田还原费。田租一次性预付四年即______至______年的田租,计费标准依据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四年期满后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第五年期满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往后依次类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满后,每年付款的时间定为11月—12月之间。最后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过期不付甲方有权处理苗木。

  五、甲、乙约定事项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内,有规划、必须的建设、开发、投资、经营、填土、管理等自*,并独立核算,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责任,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进行干涉和另立项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费用。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需增加的税收概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国家征地标准将各项征地补偿费甲、乙双方分划收取,即:

  (1)土地、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原有的农田建设和原有的水利设施等全部归甲方的'村民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国家有水稻田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花卉苗木、树木、构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鱼塘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企事业单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项第二条执行外,甲、乙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4、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所有构建无偿给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树木和可移动产归属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对外承包,则由乙方的土地还原费抵给甲方作为土地还原费用。如甲方同意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6、乙方承包土地经营期内保证周边的水源、道路畅通。甲方现有水利设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损坏,甲方协助维护乙方所建园内的安全设施。

  7、乙方承包土地经营开发在新改革、新发现、新技术等各种创新,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一切开支费用全部归属乙方。

  8、在稻田公路两边预留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过路通道。

  9、乙方在生产种植过程中,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

  六、甲、乙双方责任

  1、对于______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证合同签定生效之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不得在已承包处的耕地内继续种作物,合同前已经种植了过期作物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确保乙方进场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组提供现有的用水水源不变,用电杆点不变给乙方,机械设备、电费由乙方自负。

  3、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期内,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及时配合乙方解决周边环境矛盾及相关问题。如乙方需劳动力做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甲方及当地村民,但必须遵守乙方的劳动制度。

  4、乙方必须在承包期内合法经营,遵守当地村规民约,按时缴纳甲方及甲方村民组的费用。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造成水土流失责任自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维护乙方合法经营、合法利益,支持协助乙方各项工作。

  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流转土地乙方可采承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

  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条款,不得因双方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变动。如一方违约,承担赔偿对方双倍经济损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责任田农户全部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余的归甲方。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到期满甲、乙双方处理好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物后失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个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2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其经营的位于三道桥镇林场亩土地的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地块___块,名称___,坐落在___。

  二、承包期限为___年,即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三、承包价格为每亩每年___人民币,总计___人民币。

  四、承包费支付方式为现金一次性支付,时间为双方签约合同生效之日起。

  五、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土地经营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必须从事农业生产(种植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甲方在承包期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六、在承包期内,如有国家征用土地或*占用土地,乙方无偿将承包的土地归还给甲方,所得土地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集体所有耕地。王家河地共计_______亩地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每年年底。

  四、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和继承权。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经营合同 (菁华9篇)(扩展4)

——土地租赁经营合同 (菁华6篇)

土地租赁经营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的土地_________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_________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承包费为每亩_________元,每年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租赁经营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生产需要,与甲方*等协商一致,甲方决定将本村部分村民承包经营土地出租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签定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来源

  甲方经过全体社员讨论,同意将自己的承包地委托给甲方,再由甲方租赁给乙方。

  二、租赁土地的地点、数量

  租赁土地的地点:长寿区渡舟镇太*村 组

  租赁土地的数量:共计 亩。租赁土地面积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见附件:《土地出租户面积确认登记表》。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租金:(田、土按一个租金标准计算)每年租金按每亩350公斤稻谷计算,以当年9月中旬稻谷市场综合价折算人民币计算支付。甲方按有关规定向乙方出据财务收据后,乙方将资金转账给甲方,甲方负责分解给原承包村民。

  租金支付时间:第一次租金待本合同签定生效后5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年的10月30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土地租金。

  五、租赁土地的用途

  租赁土地主要用于花卉苗木种植、养鱼及生态休闲旅游和农家乐的.修建。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依法监督乙方租赁土地的经营使用情况。 向乙方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土地政策法规。 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

  (二)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租赁土地,协助乙方搞好租赁土地的管理、使用。

  2、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资源(水库、抽水设施、电、气、道路等),使用费用与村民同等。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3天内组织原承包村民自行无偿清除租赁土地内的杂树及其它经济作物,并不得要求乙方经济补偿。

  4、甲方不得进入租赁土地从事任何作业或在租赁土地上新葬坟墓(老坟祭祀逢年过节可放鞭炮、烧纸,但放鞭炮、烧纸产生

  6、在租赁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至当年1月底前通知甲方。

  (二)义务

  1、自觉接受甲方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2、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

  3、对租赁土地进行合理使用,防止水土流失。

  4、保护租赁土地内国家、集体设施完好。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条款和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否则视为违约(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国家征用土地造成合同无效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2、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1000元/亩的违约金,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复耕费按当时政策法规具体执行。

  九、其他

  (一)租赁期满的交接方式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继租,租赁土地上的在土作物、固定资产、固定设施,归乙方处置。

  (二)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按一下方法处理:

  1、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及原承包农户所有。

  2、青苗费归乙方所有。

  3、乙方建设的全部房屋及附属设施全部归乙方。

  4、按征用土地数量相应减免乙方应交未到期年限的租金。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在租赁土地内的建构物所涉及到的复耕问题,按照当时*相关政策法规具体执行。

  十、土地租赁期间,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起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村委会、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赁经营合同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遵循*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将本村( )组农户的承包土地流转到村委会集体,现租赁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概况

  1、租赁土地名称:

  2、土地坐落位臵:

  3、土地总面积: 亩,(流转土地 面积,未流转自行种植面积为 亩)。以实际丈量为准缴款。

  4、土地质量等级:一麦一稻良田。

  二、土地租赁期限为十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土地的用途,种植粮食作物,一麦一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监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土地用途。

  2、甲方提供给乙方现有的排灌水系,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协助乙方调解因租赁土地过程中与周边农户所发生的纠纷。

  4、现有国家农业补贴归各农户所有,乙方不予享受,国家对农田补贴的化肥农药种子等归乙方享有,,如因国家政策性调整补贴给种田大户的资金以及各项农资归乙方享有,与甲方无关。

  5、承租期内秸秆全部粉碎还田,禁抛禁烧,否则后果自负。

  6、东西,南北条田路,沟必须保证完好,其它大小田块乙方可以自行调整。

  7、在承包期间,所有承包户田块禁止植树或其它种植,圈外树木离承包田块不少于10米。

  8、缴费方式:半年制(种麦前交麦季上缴,割麦前交稻季上缴),以此类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租赁的土地享有种植、管理、出售粮食的权利,利益归乙方所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自负盈亏。

  2、乙方在租赁期间,用工由乙方自行安排。

  3、乙方应先交纳土地租金后种植,每年度向甲方交纳租金为每年每亩 元。

  4、租金价格调整方式:从承包之日起到20__年如杂交稻卖1.6到2元/斤,每亩增加10元上交为封顶,调整时依据国

  5、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青苗赔偿费,乙方基础设施费等归乙方所有。

  6、各小组现有服务于土地的水泵,无偿给乙方使用,但乙方必须保证完好交给甲方。另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充足的水资源,如因其它原因导致水资源不足,甲方负全责。

  7、在乙方所承包的地块上所有水库供乙方无偿使用。(包括水库使用权)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及时将土地交给乙方种植或中途违约,承担乙方造成的损失(含种子、农药、肥料及已投入的基础设施等),另支付违约金上交款的20%。( )

  2、乙方违约:乙方在种植期间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违约金是上交款的20%。( )

  七、附则:

  1 、付款方式:乙方以现金兑付,由甲方的村委会统一结算后按时发放到流转户手中。

  2、合同履行中纠纷解决的方法,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租赁,重订合同。

  八、本合同不因村组干部或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影响合同的履行。

  九、除庄基之内的树木定于本年内全部放清,否则下季不打款,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民小组,鉴证单位各执一份,报镇农经部门备案一份。

  十、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从鉴定之日起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赁经营合同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的_________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_____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

土地租赁经营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的土地_________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_________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承包费为每亩_________元,每年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租赁经营合同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土地租赁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1、甲方将具有承包经营权的位于,四至分别为:西至、东至、北至、南至的约亩土地出租给乙方用于莲藕种植经营。

  2、租赁期限自年日起至年月止。

  3、租赁费为元,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付清。

  4、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承租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不得改变土地约定用途,不得破坏性使用土地,不得为他人设定任何权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所承租土地上建设长久性房屋,但可搭建临时性看管房。

  6、承租期间,因自然因素所致双方损失,各自承担。

  7、承租期满,若甲方继续出租本合同所涉土地,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8、承租期满,若甲方不再出租本合同所涉土地或乙方不再继续承租本合同所涉土地,乙方应拆除一切地上设施,并将所承租土地恢复至本合同签订时的状况,但若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履行此义务。

  9、承租期间,若本合同所涉土地财产所有人依法与甲方终止承包经营关系,本合同终止。合同因此终止后,乙方应拆除一切地上设施,并将所承租土地恢复至本合同签订时的状况,但若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履行此义务。

  10、承租期间,若国家或当地*征用本合同所涉土地,本合同终止。因本合同所涉土被地征用而得一切补偿均为甲方享有。

  11、甲乙双方应全面善意履行本合同,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经营合同 (菁华9篇)(扩展5)

——土地租赁经营合同 (菁华5篇)

土地租赁经营合同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东大河村东侧河滩地________亩。每亩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元,租赁给乙方。

  二、租赁时间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交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起,交一年的租赁费,以后每年按此日期交款。

  四、土地上杨树:________棵,每棵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元。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清。

  五、土地上的鸭棚间:每间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元。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清。

  六、土地租赁期间,乙方可自由的选择经营项目,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八、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土地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益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以上协议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后果由造成方负责。

  十、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乙方在经营期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租赁经营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生产需要,与甲方*等协商一致,甲方决定将本村部分村民承包经营土地出租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签定本合同。

  一、 租赁土地的来源

  甲方经过全体社员讨论,同意将自己的承包地委托给甲方,再由甲方租赁给乙方。

  二、 租赁土地的地点、数量

  租赁土地的地点:长寿区渡舟镇太*村 组

  租赁土地的数量:共计 亩。租赁土地面积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见附件:《土地出租户面积确认登记表》。

  三、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xx年,即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四、 租金及交付方式

  租金:(田、土按一个租金标准计算)每年租金按每亩350公斤稻谷计算,以当年9月中旬稻谷市场综合价折算人民币计算支付。甲方按有关规定向乙方出据财务收据后,乙方将资金转账给甲方,甲方负责分解给原承包村民。

  租金支付时间:第一次租金待本合同签定生效后5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年的10月30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土地租金。

  五、 租赁土地的用途

  租赁土地主要用于花卉苗木种植、养鱼及生态休闲旅游和农家乐的修建。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依法监督乙方租赁土地的经营使用情况。 向乙方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土地政策法规。 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

  (二) 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租赁土地,协助乙方搞好租赁土地的管理、使用。

  2、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资源(水库、抽水设施、电、气、道路等),使用费用与村民同等。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3天内组织原承包村民自行无偿清除租赁土地内的杂树及其它经济作物,并不得要求乙方经济补偿。

  4、甲方不得进入租赁土地从事任何作业或在租赁土地上新葬坟墓(老坟祭祀逢年过节可放鞭炮、烧纸,但放鞭炮、烧纸产生

  6、在租赁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至当年1月底前通知甲方。

  (二)义务

  1、自觉接受甲方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2、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

  3、对租赁土地进行合理使用,防止水土流失。

  4、保护租赁土地内国家、集体设施完好。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条款和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否则视为违约(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国家征用土地造成合同无效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2、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1000元/亩的违约金,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复耕费按当时政策法规具体执行。

  九、其他

  (一)租赁期满的交接方式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继租,租赁土地上的在土作物、固定资产、固定设施,归乙方处置。

  (二) 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按一下方法处理:

  1、 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及原承包农户所有。

  2、 青苗费归乙方所有。

  3、 乙方建设的全部房屋及附属设施全部归乙方。

  4、 按征用土地数量相应减免乙方应交未到期年限的租金。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在租赁土地内的建构物所涉及到的.复耕问题,按照当时*相关政策法规具体执行。

  十、土地租赁期间,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起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村委会、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赁经营合同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生产需要,与甲方*等协商一致,甲方决定将本村部分村民承包经营土地出租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签定本合同。

  一、 租赁土地的来源

  甲方经过全体社员讨论,同意将自己的承包地委托给甲方,再由甲方租赁给乙方。

  二、 租赁土地的地点、数量

  租赁土地的地点:长寿区渡舟镇太*村 组

  租赁土地的数量:共计 亩。租赁土地面积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见附件:《土地出租户面积确认登记表》。

  三、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xx年,即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四、 租金及交付方式

  租金:(田、土按一个租金标准计算)每年租金按每亩350公斤稻谷计算,以当年9月中旬稻谷市场综合价折算人民币计算支付。甲方按有关规定向乙方出据财务收据后,乙方将资金转账给甲方,甲方负责分解给原承包村民。

  租金支付时间:第一次租金待本合同签定生效后5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年的10月30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土地租金。

  五、 租赁土地的用途

  租赁土地主要用于花卉苗木种植、养鱼及生态休闲旅游和农家乐的修建。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依法监督乙方租赁土地的经营使用情况。 向乙方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土地政策法规。 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

  (二) 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租赁土地,协助乙方搞好租赁土地的管理、使用。

  2、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资源(水库、抽水设施、电、气、道路等),使用费用与村民同等。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3天内组织原承包村民自行无偿清除租赁土地内的杂树及其它经济作物,并不得要求乙方经济补偿。

  4、甲方不得进入租赁土地从事任何作业或在租赁土地上新葬坟墓(老坟祭祀逢年过节可放鞭炮、烧纸,但放鞭炮、烧纸产生

  6、在租赁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至当年1月底前通知甲方。

  (二)义务

  1、自觉接受甲方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2、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

  3、对租赁土地进行合理使用,防止水土流失。

  4、保护租赁土地内国家、集体设施完好。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条款和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否则视为违约(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国家征用土地造成合同无效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2、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1000元/亩的违约金,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复耕费按当时政策法规具体执行。

  九、其他

  (一)租赁期满的交接方式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继租,租赁土地上的在土作物、固定资产、固定设施,归乙方处置。

  (二) 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按一下方法处理:

  1、 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及原承包农户所有。

  2、 青苗费归乙方所有。

  3、 乙方建设的全部房屋及附属设施全部归乙方。

  4、 按征用土地数量相应减免乙方应交未到期年限的租金。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在租赁土地内的建构物所涉及到的复耕问题,按照当时*相关政策法规具体执行。

  十、土地租赁期间,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起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村委会、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赁经营合同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遵循*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将本村( )组农户的承包土地流转到村委会集体,现租赁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概况

  1、租赁土地名称:

  2、土地坐落位臵:

  3、土地总面积: 亩,(流转土地 面积,未流转自行种植面积为 亩)。以实际丈量为准缴款。

  4、土地质量等级:一麦一稻良田。

  二、土地租赁期限为十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土地的用途,种植粮食作物,一麦一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监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土地用途。

  2、甲方提供给乙方现有的排灌水系,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协助乙方调解因租赁土地过程中与周边农户所发生的纠纷。

  4、现有国家农业补贴归各农户所有,乙方不予享受,国家对农田补贴的化肥农药种子等归乙方享有,,如因国家政策性调整补贴给种田大户的资金以及各项农资归乙方享有,与甲方无关。

  5、承租期内秸秆全部粉碎还田,禁抛禁烧,否则后果自负。

  6、东西,南北条田路,沟必须保证完好,其它大小田块乙方可以自行调整。

  7、在承包期间,所有承包户田块禁止植树或其它种植,圈外树木离承包田块不少于10米。

  8、缴费方式:半年制(种麦前交麦季上缴,割麦前交稻季上缴),以此类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租赁的土地享有种植、管理、出售粮食的权利,利益归乙方所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自负盈亏。

  2、乙方在租赁期间,用工由乙方自行安排。

  3、乙方应先交纳土地租金后种植,每年度向甲方交纳租金为每年每亩 元。

  4、租金价格调整方式:从承包之日起到20xx年如杂交稻卖1.6到2元/斤,每亩增加10元上交为封顶,调整时依据国

  5、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青苗赔偿费,乙方基础设施费等归乙方所有。

  6、各小组现有服务于土地的水泵,无偿给乙方使用,但乙方必须保证完好交给甲方。另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充足的水资源,如因其它原因导致水资源不足,甲方负全责。

  7、在乙方所承包的地块上所有水库供乙方无偿使用。(包括水库使用权)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及时将土地交给乙方种植或中途违约,承担乙方造成的损失(含种子、农药、肥料及已投入的基础设施等),另支付违约金上交款的20%。( )

  2、乙方违约:乙方在种植期间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违约金是上交款的20%。( )

  七、附则:

  1 、付款方式:乙方以现金兑付,由甲方的村委会统一结算后按时发放到流转户手中。

  2、合同履行中纠纷解决的方法,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租赁,重订合同。

  八、本合同不因村组干部或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影响合同的履行。

  九、除庄基之内的树木定于本年内全部放清,否则下季不打款,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民小组,鉴证单位各执一份,报镇农经部门备案一份。

  十、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从鉴定之日起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赁经营合同5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土地租赁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1、甲方将具有承包经营权的位于 ,四至分别为:西至 、东至 、北至 、南至 的约 亩土地出租给乙方用于莲藕种植经营。

  2、租赁期限自年 日起至年月止。

  3、租赁费为元,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付清。

  4、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承租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不得改变土地约定用途,不得破坏性使用土地,不得为他人设定任何权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所承租土地上建设长久性房屋,但可搭建临时性看管房。

  6、承租期间,因自然因素所致双方损失,各自承担。

  7、承租期满,若甲方继续出租本合同所涉土地,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8、承租期满,若甲方不再出租本合同所涉土地或乙方不再继续承租本合同所涉土地,乙方应拆除一切地上设施,并将所承租土地恢复至本合同签订时的状况,但若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履行此义务。

  9、承租期间,若本合同所涉土地财产所有人依法与甲方终止承包经营关系,本合同终止。合同因此终止后,乙方应拆除一切地上设施,并将所承租土地恢复至本合同签订时的状况,但若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履行此义务。

  10、承租期间,若国家或当地*征用本合同所涉土地,本合同终止。因本合同所涉土被地征用而得一切补偿均为甲方享有。

  11、甲乙双方应全面善意履行本合同,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经营合同 (菁华9篇)(扩展6)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菁华3篇)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1

  甲方:汉台区铺镇安然寺村四组(由村委会代管)乙方:

  根据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及遵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并征得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签字同意后,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土地范围及座落:甲方自愿将位于铺武路东侧安然寺村四组3。5亩耕地(详见四至边界图)。

  二、租用土地期限:承包期为30年,即从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1月14日止(按公历年份计算)。

  三、租用土地价格:土地承包费每亩每年为600元,按年支付费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第一年(20xx年11月15日蛭20xx年11月14日)土地承包费共计人民币2100元(大写贰仟壹佰元整),以后每年乙方应在6月10日前交清当年土地承包费,不得无故拖欠。土地承包费参照本合同初次承包价格,每满5年上浮10%,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合同期内,乙方所租用土地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若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各植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事协商确定。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6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座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本合同终止,土地承包费据实结算。土地上的建筑、附着物及资产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3、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赁期间总租金的10%。

  4、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产条例,并按时足额交清土地租用款额,如若违约,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承包期内,若乙方停止租用甲方土地,须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申请,以保证甲方能够顺利接茬耕种。

  3、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行政机构,并离有政策规定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4、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但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遵守土地政策,不得修建固定建筑,临时看管房屋,按土地部门要求办理。

  5、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失去租赁权利。

  6、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享有租赁权。

  7、合同期满后,若乙方不再租用甲方土地,则乙方支付给甲方一年的土地承包费作为土地复耕补偿。土地上的建筑,附着物及所有财产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安然村村民委员会一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附承包土地四至边界图。

  甲方签章:

  安然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领导:

  乙方代表:

  20xx年x月x日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2

  甲方(出让方):夕佳山镇

  乙方(受让方):

  为扩大种植规模,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依法、公*、自愿、有偿等协商的原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流转土地位置:夕佳山镇坝上村曹村组的土地,小地名:。

  二、流转土面积:亩,田面积亩,山面积

  三、土地流转期限:流转经营权时间为20xx年,即年日止。

  四、土地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乙方按每亩田每年362斤黄谷折算,每亩每年土地按254斤黄谷折算,每亩每年山按150斤黄谷折算,共计:斤黄谷为当年市场价支付甲方,从签字之日起支付第一年的土地流转费,以后每年月日前付清当年土地流转费用。

  五、土地流转期重大调整:如果在流转期间被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土地赔偿归甲方所有,地上附属设施归乙方所有。

  六、在合同期内,因乙方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享有转租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但乙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土地流转费用。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在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能在租地内开展一切合法经营活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付乙方全部损失。

  九、甲方确保乙方能通过现有公路进行货物运输。

  十、合同到期后,乙方负责复耕,如乙方不复耕,乙方一次性补助甲方每亩1000元复耕费,由甲方自己负责复耕。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监证单位:

  20xx年x月x日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3

  甲方:汉台区铺镇安然寺村四组(由村委会代管)乙方:

  根据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及遵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并征得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签字同意后,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土地范围及座落:甲方自愿将位于铺武路东侧安然寺村四组3。5亩耕地(详见四至边界图)。

  二、租用土地期限:承包期为30年,即从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1月14日止(按公历年份计算)。

  三、租用土地价格:土地承包费每亩每年为600元,按年支付费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第一年(20xx年11月15日蛭20xx年11月14日)土地承包费共计人民币2100元(大写贰仟壹佰元整),以后每年乙方应在6月10日前交清当年土地承包费,不得无故拖欠。土地承包费参照本合同初次承包价格,每满5年上浮10%,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合同期内,乙方所租用土地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若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各植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事协商确定。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6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座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本合同终止,土地承包费据实结算。土地上的建筑、附着物及资产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3、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赁期间总租金的10%。

  4、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产条例,并按时足额交清土地租用款额,如若违约,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承包期内,若乙方停止租用甲方土地,须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申请,以保证甲方能够顺利接茬耕种。

  3、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行政机构,并离有政策规定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4、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但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遵守土地政策,不得修建固定建筑,临时看管房屋,按土地部门要求办理。

  5、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失去租赁权利。

  6、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享有租赁权。

  7、合同期满后,若乙方不再租用甲方土地,则乙方支付给甲方一年的土地承包费作为土地复耕补偿。土地上的建筑,附着物及所有财产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安然村村民委员会一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附承包土地四至边界图。

  甲方签章:

  安然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领导:

  乙方代表:

  20xx年x月x日


土地经营合同 (菁华9篇)(扩展7)

——经营土地租赁合同菁选

经营土地租赁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经营土地租赁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经营土地租赁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利用各自有利资源,甲方在___镇珠珊湖发展水产良种场基地,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将珠珊湖附*土地流转给甲方发展良种场水产基地,并经乙方全体村民会议决定,同意委托___村民委员会,就甲、乙双方的租赁事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____村民委员会受乙方委托与甲方签订如下租赁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由甲、乙双方承担。

  一、租赁土地四界

  东起____组水田,西至____

  二、租赁土地面积及价格____组面积____亩,____组面积____亩,____组面积____亩,年租金____元/亩,总合计年租金____元。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年。

  四、租赁费支付方式

  租赁费由甲方直接付给乙方,合同签订之日付清____年租金,后期于每首年农历____月____日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置所出租的土地。

  五、甲方在承租期内,享有自主经营使用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益,乙方不得干涉。

  六、承租期间,乙方应当维护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环境,协调电力供应,并给甲方无偿提供村级公路用于运输,出现相关矛盾乙方有义务协助调解处理。

  七、除技术人员外,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聘用当地工人,被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乙方应清理完承包土地内的附着物,以保证甲方能正常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九、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续租不成,所租用的水田由甲方复垦,面积不少于征用数。

  十、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存续期间,如有争议,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司法机关调解或依法起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镇人民**一份,见证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土地租赁合同2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乡(镇)村组的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二、转包(租赁)期限

  若在第二轮承包期结束后,因土地政策原因导致甲方不再拥有该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20xx 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若在第二轮承包期结束后,甲方继续拥有该地的承包经营权,则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下轮承包期最后一年的 月日。

  三、转包(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租赁)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公斤,共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共元(大写:)。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转包(租赁)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 逐年支付,即于每年月日之前支付%,每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 一次性支付,即于年月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后,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向发包方承担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

  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转包(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租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⑴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⑵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⑶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⑷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⑸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⑹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⑵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⑶逾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七、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 证 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营土地租赁合同3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亩。每亩____元。共计________元,租赁给乙方。

  二、租赁时间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交款方式:_________合同签定之日起,交一年的租赁费,以后每年按此日期交款。

  四、土地上杨树________棵,每棵________元,共计____元。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清。

  五、土地上的鸭棚________间,每间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元。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清。

  六、土地租赁期间,乙方可自由的.选择经营项目,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八、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土地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益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以上协议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后果由造成方负责。

  十、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乙方在经营期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

经营土地租赁合同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的_________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_____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

经营土地租赁合同5

  甲 方:

  乙 方:

  原乙方在20xx年9月1日与委签订租地协议一份,合2.4亩。20xx年关于我组群众强烈要求,土地分类,统一管理,取消原乙方与甲方订立的协议,现已作废,自20xx年9月1日由赵彦礼与12组订立手续,本组商议决定将武树山1.96亩,12组0.44亩,四邻:东至本组土地,南至本组道路,北至南环路,西至村道路,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租用期为5年,20xx年9月1 日—20xx年9月1日止;

  二、租赁费用交付办法:每亩每年按1800斤小麦,注:(2.4亩×1800斤),共计:4320斤,或按当年市场价折款兑付,时间:20xx年9月1日,一次性付清。(注:收款方:芝田村12组,如拖期,每天按总产量8%滞纳金计算,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权);

  三、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有其他公益项目或转让,必须经12组商议解决处理,乙方不得擅自做主,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期满后,或本组调整土地时,乙方所占土地2.4亩全部归属集体,现土地所有权属芝田村12组。(注:复耕土地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村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签证单位:

  甲方时任组长:

  甲方时任代表:

  乙 方:

经营土地租赁合同6

  一、合同双方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

  二、租赁土地名称:甲方将_________镇_________村土地面积_________亩租赁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土地四址分别为:东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

  三、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__年。

  四、租赁土地用途:从事墓地经营。

  五、地租价格:双方约定租金为:___________元/亩/年。合计每年___________元。

  六、租金交付时间及方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甲方应依法享有由本合同土地的合法营经出租权;

  3、维护乙方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租赁合同;

  4、尊重乙方的经营自**,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收益和租赁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

  2、租赁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在租赁期满或因故终止合同时,可优先继续租赁经营;

  3、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时间及交付方式交纳租金。

  八、土地租赁经营权的转包

  1、乙方承包的土地及相关项目可依法采取转租、出租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转租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租赁期的剩余期限;

  4、转租后的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条款,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证金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权益;

  2、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

  3、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的经营秩序并保证其出租权合法,如遇本村村民无论什么原因干扰乙方经营的,甲方每天向一方赔偿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每天向乙方赔偿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

  租赁方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经营土地租赁合同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石集乡人民**(甲方),将 村的流转地租赁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15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出现新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出租土地的地界、面积、用途

  本合同租赁土地为 土地 :东至 为界,南至 为界、西至 为界,北至 为界。

  总面积为 亩,其中:稻麦两熟田 亩,复垦田 亩。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除实际使用的沟渠路埂)。主要用于粮食和种子等新品种现代高效农业生产。

  三、土地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土地租赁费800元/亩(乡**另奖励群众50元/亩),前三年按800元/亩,以后每年按10%递增。如果出现全县土地流转价格大幅上涨,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土地流转价格另行商议。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土地种植经营权移交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出租费,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收回出租的土地。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不按时交纳土地租赁费的'。

  2、义务

  (1)及时提供出租土地,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解决或调整用路、用水、用电等单面的纠纷。并必须督促相关部门保证乙方及时排灌不给生产造成损失。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合同。

  (2)现有本宗土地上的树木及附作物必须在 年 月 日前伐清,未伐请树木按每年每棵20元补给乙方,从土地承包费中扣除。仅允许保留水泥路两边的树木。

  (3)现有本宗土地上的坟墓爆出原状不允许增高加大。以后若需在本宗土地上埋新坟,必需事前,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实施,并且一份不能占两个台面,每座坟墓按0.015亩面积扣除土地租金。

  (4)帮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农业项目资金。

  (5)在承包期间,应加强对土地承包区域的治安防范管理,发生偷窃哄抢等时事件,接到乙方报案后,甲方及时派员处理。以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在承包期间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拥有相关的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

  (2)合同期内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合理补偿.

  (3)在合同期内乙方根据需要可以建造仓库、水泥晒场、工房等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等,建筑的固定资产产权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后,乙方无偿交给甲方使用。

  (4)承包期内甲方许可乙方在不改变地貌的前提下,对田间水利工程进行疏通改造。

  (5)乙方必须在承包土地上种植稻麦,有示范效应的新品种,水稻必须实行机插秧,田间建筑配套要齐全,土地必须统一*整形成高标准田块。

  2、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有关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承包费和水电费,其他的税费与乙方无关。所有涉农补贴归甲方所有,水电费、农业保险由乙方承担。对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抛荒,对出租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

  (2)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加强区域内的渠道、道路的维修、改造、管理,承包区内的路、渠由乙方管理使用。

  (3)种植用工,原则上使用当地农民(可以由甲方帮助组织劳动力合作社进行运作)。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商定租赁费标准,乙方有优先续承租权。

  2.合同期未满,因其他因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承包区内的建筑物、田间设施等经估价后甲方补偿给乙方。

  3.乙方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美元。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不违反本合同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变更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年双倍的承包金,计150万元。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交纳承包金,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及时清理田间物资,逾期不清理完毕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处理,同时收回土地承包权。

  九、遇国家建设开发征用土地,合同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乡人民**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可向县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乡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 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经营土地租赁合同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遵循*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将本村( )组农户的承包土地流转到村委会集体,现租赁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概况

  1、租赁土地名称:

  2、土地坐落位臵:

  3、土地总面积: 亩,(流转土地 面积,未流转自行种植面积为 亩)。以实际丈量为准缴款。

  4、土地质量等级:一麦一稻良田。

  二、土地租赁期限为十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土地的用途,种植粮食作物,一麦一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监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土地用途。

  2、甲方提供给乙方现有的排灌水系,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协助乙方调解因租赁土地过程中与周边农户所发生的纠纷。

  4、现有国家农业补贴归各农户所有,乙方不予享受,国家对农田补贴的化肥农药种子等归乙方享有,,如因国家政策性调整补贴给种田大户的资金以及各项农资归乙方享有,与甲方无关。

  5、承租期内秸秆全部粉碎还田,禁抛禁烧,否则后果自负。

  6、东西,南北条田路,沟必须保证完好,其它大小田块乙方可以自行调整。

  7、在承包期间,所有承包户田块禁止植树或其它种植,圈外树木离承包田块不少于10米。

  8、缴费方式:半年制(种麦前交麦季上缴,割麦前交稻季上缴),以此类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租赁的土地享有种植、管理、出售粮食的权利,利益归乙方所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自负盈亏。

  2、乙方在租赁期间,用工由乙方自行安排。

  3、乙方应先交纳土地租金后种植,每年度向甲方交纳租金为每年每亩 元。

  4、租金价格调整方式:从承包之日起到20xx年如杂交稻卖1.6到2元/斤,每亩增加10元上交为封顶,调整时依据国

  5、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青苗赔偿费,乙方基础设施费等归乙方所有。

  6、各小组现有服务于土地的水泵,无偿给乙方使用,但乙方必须保证完好交给甲方。另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充足的水资源,如因其它原因导致水资源不足,甲方负全责。

  7、在乙方所承包的地块上所有水库供乙方无偿使用。(包括水库使用权)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及时将土地交给乙方种植或中途违约,承担乙方造成的损失(含种子、农药、肥料及已投入的基础设施等),另支付违约金上交款的20%。( )

  2、乙方违约:乙方在种植期间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违约金是上交款的'20%。( )

  七、附则:

  1 、付款方式:乙方以现金兑付,由甲方的村委会统一结算后按时发放到流转户手中。

  2、合同履行中纠纷解决的方法,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租赁,重订合同。

  八、本合同不因村组干部或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影响合同的履行。

  九、除庄基之内的树木定于本年内全部放清,否则下季不打款,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民小组,鉴证单位各执一份,报镇农经部门备案一份。

  十、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从鉴定之日起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土地租赁合同9

  甲方(承让方):

  乙方(承包方):

  为发展村庄经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着自愿、*等、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租赁土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柳五村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给乙方,其四至为:东至 ;西至 ;北至 ;南至 , 共计 亩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的土地只能用于苗木、花卉种植及农林综合开发项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价款。

  2、监督乙方合理利用租赁土地及农业资源。

  3、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交付约定租赁的土地。由双方验收交接,并办理《土地验收交接单》。

  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乙方合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7、协助乙方解决农业用电,用电设施及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享有本村村民用水浇地的同等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仅限于种植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准取土,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等,若乙方自行改变土地用途,则视为乙方违约,由甲方无偿收回土地,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租赁款。

  4、土地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土地对外转包,如需转包,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有关事项由甲方进行把关。

  5、租赁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甲方收回土地对外租赁,若乙方确需继续租赁,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并应当在租赁期满6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7、租赁期间,乙方如需临时建筑,需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五、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1、租赁价款:每年每亩 元。按照省级高新区补偿价格为准,租赁价款随省级高新区土地补偿标准而调整。

  2、支付方式: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度的租赁价款。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当年租赁款的5%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地上附着物损失。乙方应按时交纳租赁费,如逾期按每天2.5%交纳滞纳金,逾期壹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到期后条款

  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租赁期满,如甲方不再租赁,乙方应在2个月内将地上附着物清除,如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净,视为放弃,由甲方负责清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协议内容另行协商。

  八、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因国家、上级各级**征用该宗土地,双方应终止合同。地上附着物经评估并取得乙方同意后,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拆除办法按照第七条规定执行。若遇国家土地政策调整,甲乙双方都应共同遵循,按照调整后的国家土地政策执行合同。

  2、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镇经管中心存档两份。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盖章):

  乙方(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经营土地租赁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的土地_________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_________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承包费为每亩_________元,每年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土地租赁合同1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生产需要,与甲方*等协商一致,甲方决定将本村部分村民承包经营土地出租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签定本合同。

  一、 租赁土地的来源

  甲方经过全体社员讨论,同意将自己的承包地委托给甲方,再由甲方租赁给乙方。

  二、 租赁土地的地点、数量

  租赁土地的地点:长寿区渡舟镇太*村 组

  租赁土地的数量:共计 亩。租赁土地面积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见附件:《土地出租户面积确认登记表》。

  三、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xx年,即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四、 租金及交付方式

  租金:(田、土按一个租金标准计算)每年租金按每亩350公斤稻谷计算,以当年9月中旬稻谷市场综合价折算人民币计算支付。甲方按有关规定向乙方出据财务收据后,乙方将资金转账给甲方,甲方负责分解给原承包村民。

  租金支付时间:第一次租金待本合同签定生效后5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年的10月30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土地租金。

  五、 租赁土地的用途

  租赁土地主要用于花卉苗木种植、养鱼及生态休闲旅游和农家乐的修建。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依法监督乙方租赁土地的经营使用情况。 向乙方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土地政策法规。 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

  (二) 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租赁土地,协助乙方搞好租赁土地的`管理、使用。

  2、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资源(水库、抽水设施、电、气、道路等),使用费用与村民同等。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3天内组织原承包村民自行无偿清除租赁土地内的杂树及其它经济作物,并不得要求乙方经济补偿。

  4、甲方不得进入租赁土地从事任何作业或在租赁土地上新葬坟墓(老坟祭祀逢年过节可放鞭炮、烧纸,但放鞭炮、烧纸产生

  6、在租赁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至当年1月底前通知甲方。

  (二)义务

  1、自觉接受甲方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2、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

  3、对租赁土地进行合理使用,防止水土流失。

  4、保护租赁土地内国家、集体设施完好。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条款和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否则视为违约(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国家征用土地造成合同无效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2、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1000元/亩的违约金,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复耕费按当时政策法规具体执行。

  九、其他

  (一)租赁期满的交接方式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继租,租赁土地上的在土作物、固定资产、固定设施,归乙方处置。

  (二) 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按一下方法处理:

  1、 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及原承包农户所有。

  2、 青苗费归乙方所有。

  3、 乙方建设的全部房屋及附属设施全部归乙方。

  4、 按征用土地数量相应减免乙方应交未到期年限的租金。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在租赁土地内的建构物所涉及到的复耕问题,按照当时**相关政策法规具体执行。

  十、土地租赁期间,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起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村委会、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土地租赁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________镇一牧场的________亩左右个人承包土地转包给乙方,乙方对该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设物。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__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承包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付款方式:即从______年至______乙方向甲方每年每亩交纳______元整,承包费每年在________月________日交清下一年的承包费用(按实际种植面积收取),不得拖延,如有拖延甲方有权收回所承包土地。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用地。

  2、维护乙方的土地经营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在乙方种植期内甲方负责供应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依法保护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损害。

  2、乙方在承包期内,承包地不得进行抵押,如转包须经甲方同意。

  六、违约责任

  在承包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付对方违约金______元(______万元整)。

  七、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签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土地租赁合同1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土地租赁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1、甲方将具有承包经营权的位于,四至分别为:西至、东至、北至、南至的约亩土地出租给乙方用于莲藕种植经营。

  2、租赁期限自年日起至年月止。

  3、租赁费为元,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付清。

  4、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承租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不得改变土地约定用途,不得破坏性使用土地,不得为他人设定任何权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所承租土地上建设长久性房屋,但可搭建临时性看管房。

  6、承租期间,因自然因素所致双方损失,各自承担。

  7、承租期满,若甲方继续出租本合同所涉土地,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8、承租期满,若甲方不再出租本合同所涉土地或乙方不再继续承租本合同所涉土地,乙方应拆除一切地上设施,并将所承租土地恢复至本合同签订时的状况,但若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履行此义务。

  9、承租期间,若本合同所涉土地财产所有人依法与甲方终止承包经营关系,本合同终止。合同因此终止后,乙方应拆除一切地上设施,并将所承租土地恢复至本合同签订时的`状况,但若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履行此义务。

  10、承租期间,若国家或当地**征用本合同所涉土地,本合同终止。因本合同所涉土被地征用而得一切补偿均为甲方享有。

  11、甲乙双方应全面善意履行本合同,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经营合同 (菁华9篇)(扩展8)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菁选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1

  甲方:河北______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由甲方开发的`__市______产业基地整体征地工作已顺利完成,其中征用耕地405.79亩,甲方补偿工作已完成;因基地所占用耕地部分在麦收前暂时不能进行建设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对该405.79亩耕地进行麦收管理,截止日期20_年6月16日;管理期间乙方负责协调村民、**等各方关系,负责期间的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缴付甲方每亩200元,共计81158元,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将该款交付甲方。

  3、 麦收完成20_月16日后协议终止作废。

  4、 委托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对已征收土地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乙方违约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直至解除协议。

  5、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收取管理费用。

  6、 乙方应及时发现并制止该地块内违章搭建、抢种(养)、非法侵占及乱倒淤泥渣土、垃圾等行为,并及时向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石集乡人民**(甲方),将 村的流转地租赁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15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出现新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出租土地的地界、面积、用途

  本合同租赁土地为 土地 :东至 为界,南至 为界、西至 为界,北至 为界。

  总面积为 亩,其中:稻麦两熟田 亩,复垦田 亩。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除实际使用的沟渠路埂)。主要用于粮食和种子等新品种现代高效农业生产。

  三、土地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土地租赁费800元/亩(乡**另奖励群众50元/亩),前三年按800元/亩,以后每年按10%递增。如果出现全县土地流转价格大幅上涨,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土地流转价格另行商议。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土地种植经营权移交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出租费,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收回出租的土地。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不按时交纳土地租赁费的。

  2、义务

  (1)及时提供出租土地,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解决或调整用路、用水、用电等单面的纠纷。并必须督促相关部门保证乙方及时排灌不给生产造成损失。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合同。

  (2)现有本宗土地上的树木及附作物必须在 年 月 日前伐清,未伐请树木按每年每棵20元补给乙方,从土地承包费中扣除。仅允许保留水泥路两边的树木。

  (3)现有本宗土地上的坟墓爆出原状不允许增高加大。以后若需在本宗土地上埋新坟,必需事前,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实施,并且一份不能占两个台面,每座坟墓按0.015亩面积扣除土地租金。

  (4)帮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农业项目资金。

  (5)在承包期间,应加强对土地承包区域的治安防范管理,发生偷窃哄抢等时事件,接到乙方报案后,甲方及时派员处理。以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在承包期间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拥有相关的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

  (2)合同期内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合理补偿.

  (3)在合同期内乙方根据需要可以建造仓库、水泥晒场、工房等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等,建筑的固定资产产权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后,乙方无偿交给甲方使用。

  (4)承包期内甲方许可乙方在不改变地貌的前提下,对田间水利工程进行疏通改造。

  (5)乙方必须在承包土地上种植稻麦,有示范效应的新品种,水稻必须实行机插秧,田间建筑配套要齐全,土地必须统一*整形成高标准田块。

  2、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有关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承包费和水电费,其他的税费与乙方无关。所有涉农补贴归甲方所有,水电费、农业保险由乙方承担。对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抛荒,对出租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

  (2)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加强区域内的渠道、道路的维修、改造、管理,承包区内的路、渠由乙方管理使用。

  (3)种植用工,原则上使用当地农民(可以由甲方帮助组织劳动力合作社进行运作)。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商定租赁费标准,乙方有优先续承租权。

  2.合同期未满,因其他因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承包区内的建筑物、田间设施等经估价后甲方补偿给乙方。

  3.乙方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美元。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不违反本合同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变更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年双倍的承包金,计150万元。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交纳承包金,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及时清理田间物资,逾期不清理完毕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处理,同时收回土地承包权。

  九、遇国家建设开发征用土地,合同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乡人民**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可向县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乡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 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3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款

  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金(租金)为每年 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租金)。

  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 。

  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实物为: ,支付时间为 。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 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原土地承包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原土地承包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本着*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1、甲方自愿将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亩互换给乙方,互换土地的面积、位置及用途详见下表: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自愿将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亩互换给甲方,互换土地的面积、位置及用途详见下表:_________________

  二、互换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年月(大写,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流转费及支付方式

  互换土地不完全均等,经双方同意,需要一方向对方给付流转费的',填写以下项目:_________________

  (一)流转费标准(或金额)约定:_________________

  (二)流转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四、权利和义务

  1、承包土地互换后,相应的承包经营权同时交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交换。

  2、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并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3、承包土地互换后,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向区、县人民**申请登记,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对方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4、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因互换土地的面积、等级、价值不对等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补偿办法。可以在本合同中约定,也可以签定补充协议。

  7、互换土地补国家征收、征用取得补偿款的,补偿款归属由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约定,或另行协商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成的,征地补偿款归互换后的地块承包人所有。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______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东临_________,南临_________,西临_______北临_________,东西长______米,南北长_______米,合计_____亩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长期转让,甲方永久丧失对该土地享有的任何权益。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全部转让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在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并在本协议下方由甲方为乙方出具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甲方必须配合乙方与承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6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 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出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情况下: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路 号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 元,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或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7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承包人的委托,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事宜,经甲乙双方*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的状况、流转方式与用途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户农户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地承包经营、面积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亩_______________分_______________厘__________毫的土地,以租赁方式流转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具体见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交付流转土地,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归还土地。

  三、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1、流转价款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按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共计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注:_____________________流转年限合计总数),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流转价款支付方式为先付后用按年支付,签约时支付第一年流转费,以后次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下一年流转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委托方的授权权限行使相关权利。

  2、按时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流转价款,按时交付约定流转的土地。

  3、监督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对乙方违反土地用途等行为有义务制止和检举,有权获得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

  4、协助乙方获取国家和当地**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与服务,提供必要的服务。

  5、支持、配合乙方开展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好委托方和当地群众关系,协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6、有权获取合同约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投入补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当地党委**的领导和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的农业生产管理、指导、服务,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享受国家和**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2、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期限,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按约定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款和相关费用,按规定交纳水电等有关生产费用。

  4、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将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土地流转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流转。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承担违约金。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长久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七、其他约定

  1、土地流转后,甲乙双方应向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发包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3、乙方应服从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支持农业基础建设。土地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已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4、土地流转到期及复耕与恢复原状的责任约定:_________________。

  5、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用于_________________。

  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要求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9、并另有附件_______________张。

  甲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公*、公正、合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一、乙方租赁甲方12斗8#地的场地,用于黄麻生产加工,租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年,年租金为万元,合同签订一次性付清(先交钱后生产)。乙方须每月预交电费,当月电费交清。

  二、乙方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如生产安全、人身伤亡、火灾及生活中的.疾病等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如遇**及各方面的检查等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协助解决)

  三、乙方生产结束后,必须按甲方要求恢复场地。

  四、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违约,由违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山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的约_____亩土地(按田头册为准)承包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从事黄栀子及其他经济作物生产经营。承包地的界限四至由甲方农户整确提供给乙方。如果甲方在乙方黄栀子栽种后一个周内没有提出书面要求的',以黄栀子实际种植范围为界。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为25年,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1日止。

  三、承包价格与支付方式

  1.承包租金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壹佰元整,一年一付,每年12月10日前支付。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不承担甲方其他有关税费及社会负担。

  2.乙方对承包土地进行翻耕开垦和套种其他经济作物,甲方及农户不得干涉。如因国家建设和甲方村镇建设需要征用承包地的,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3.因乙方黄栀子基地建设需要在承包地内修建道路、水池、晒场等固定设施,甲方应给予协助和支持。固定设施用地由甲方协调,用地租金同承包地租金一样。承包期外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4.乙方有使用甲方承包地上生产用水的权利。

  5.乙方承包地建设所需的劳动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就地优先解决。

  6.乙方争取到的支农优惠政策全部由乙方享受,甲方及农户因给予大力支持,不得借故截留、阻挠、刁难。

  7.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承包地内的一切农作物甲方必须自行处理完毕,否则乙方有权处理。

  8.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合同终止,农作物自行处理。

  9.如果甲方农户建坟需要用地的,应该合理补偿乙方的黄栀子成本费。

  五、其他约定

  1.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的确无法解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执行。

  2.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等农户(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生效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10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在,面积亩的土地(良田)

  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承包期限三年(自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1月30日),承包金每年每亩660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付款方式为每年1月10日前付清当年租金。

  第二条:承包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产品处置收益权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承包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不改变农田现状。

  第四条:承包期内,乙方承包甲方的农田各项政策性补贴归甲方所有,乙方做好配合。

  第五条:承包期最后一年,乙方不得种植午季作物,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第六条:承包期满,乙方应保证承包的土地达到承包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七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保证金壹万元整,保证金抵交最后一年承包款。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和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11

  合同编号:××县(市、区)××乡(镇)〔年份〕第号

  甲方(入股方):联系电话:

  甲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编号: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乙方(受让方):联系电话:

  乙方住所:

  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甲方自愿以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亩向乙方入股,入股土地的面积、位置及用途详见下表:

  (说明:表格可调整,行数可增加)

  二、入股期限

  期限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金分红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入股土地的折股方式及份额:

  (二)股金分红约定:

  (三)股金分红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四)其他约定。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股金分红;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甲方作为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应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和保护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使用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生产经营自**、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金分红。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定用途,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乙方在入股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土地流转给他人。入股土地不得进行抵押。

  五、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纠纷解决方法

  流转期内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入股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

  (1)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统计: 。

  (2)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作价和归属约定: 。

  (3)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 。

  2、有关国家政策性补贴归属的约定: 。

  3、入股土地被征收、占用依法应获得补偿费归属的约定:。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九、本合同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字、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12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山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有关事宜,友好协商,并经原承包合同发包方(铁山街道XX)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本文由.c收集整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山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具体内容见原合同。)

  第二条:转让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

  第三条:转让费和支付期限

  1、转让费:人民币八万元整(小写:元)。

  2、支付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第四条:其他约定

  1、付款后,甲方将原承包合同文本转交给乙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承担;转交后,乙方关于原承包合同的一切行为或事物与甲方无关。

  2、甲方确保未用该承包经营区域内的树木和地上附着物进行抵押或清偿债务。

  3、甲方承包费交至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乙方向发包方交付承包费(年交费额见原合同)。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13

  甲方:

  乙方:

  一、 甲方自愿将自己承包村民小组**开发的荒山坡改梯荒土转让给乙方开发种植中药材。

  二、乙方承包后,土地使用权归乙方使用和经营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如甲方以及甲方家属干涉乙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损失。

  三、 乙方承包期限为叁年,承包土地(地名王港坡),现种植烤烟以及石牛坡水井路上左边玉米地,全部大约壹佰亩地,全部转让给乙方。

  四、 乙方承包土地转让费捌仟叁佰元为一年,叁年内乙方必须各年付清各年的土地转让费,乙方才能使用,如不付清,甲方有权干涉乙方使用。

  五、 甲方转让期限为叁年,如期限已满,乙方还要继续承包,甲方要先给乙方承包,如乙方不愿承包,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

  六、 乙方在承包的期限内如遇到**和群众的任何干涉,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要负债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 如甲方不执行协议,甲方要负责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八、 如乙方不执行协议,甲方不退还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九、 如乙方在承包期限内,甲方负责乙方的运输畅通,如遇到堵塞,甲方负责一切损失。

  十、 承包的期限从20_年10月1日起到20_年10月1日止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证人:

  合同日期: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搞活经济,加快本地区的企业发展,增加咱村

  第三产业收入,经双方充分讨论协商,就村委会向村民——租赁土地办企业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土地位置:该宗土地地址在 面积 亩

  二、租赁期限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元月____日止。

  三、租赁金额和付款办法:

  一租赁金额:

  ①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亩每年4千元。

  ②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亩每年4.5千元。

  ③从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亩每年5千元。 二土地位置差额:租金每年每亩4千元以下按差额计算

  ①距离国道前30米土地,每亩租价每年4千元。

  ②距离国道30米后,每亩租价每年3.5千元。

  ③其余额由总租赁面积*均分配。(每亩500元差额)

  三付款办法:采用先付款后用土地的办法。

  ⑴甲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两天内交付乙方第________年50%的土地租赁金;在该块整*后两天内再付清________年租赁金。

  ⑵第________年起以逐年支付清的方式。甲方必须在当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年的土地租赁金。若逾期未交,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迎角款额20%的滞纳金。

  ⑶最后________年租赁金应扣协议签订后预付租赁金50%款项。

  四、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此款抵扣税费或挪用。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必须交付乙方当年土地租金50%的违约金。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⒈承租期间,若遇国家征用土地。土地赔偿今年归乙方所有。

  ⒉承租期满后,该地面上的固定建筑物归乙方所有,甲方须在五个月内处理器械设备,逾期均归乙方所有。此财产均折价按甲方使用的土地面积*均分配

  ⒊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做好地面上的建筑物、花果迁移工作。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在租用的土地范围内进行设计、施工拥有主决权,承租期间拥有企业经营一切管理权,乙方不得干涉。

  ②承租期间,若遇国家征用时,甲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赔青标准一次性付给乙方的青苗赔偿费。地面上建筑物器械设备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③承租期满后,该地面上的固定建筑物归乙方所有。

  甲方有权在五个月内处理一切器械设备,否则,视为放弃,均归乙方所有。

  ④甲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后四十五天内做好该地块的整*工作。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果乙方违约,必须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并加罚人民币壹万元。

  八、本协议在生效期内,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文明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承租方: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14

  甲方:____

  乙方: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及有尝土地转让条款,经丙方协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甲方将闲置承包地转让乙方使用为了保护双方利益,经丙方出面协商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转让位于

  ______的承包土地给乙方从事 使用。

  二、转让地界

  ______。

  三、转让期限、金额及支付办法。

  1、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乙方永久性拥有本土地的使用权及所有权。

  2、转让该地的金额:____水泥路南侧 亩价格 亩,后面 亩 /亩,合计人民币:____ 元,大写:____ 元整

  3、付款办法:____乙方签合同时一次付清给甲方。

  四、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____

  1、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乙方生产所需要的人员必须从四店村聘用60%。

  2、合同签订后,五天内要将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围处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3、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土地的一切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4、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乙方所建设的厂房及附属建筑物等设施设备的`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5、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如国家对该租用土地以及厂房出售的货物、产品收取各种税款,一切由乙方负担。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定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如有一方当事人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积极,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____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

  乙方:____(签章)

  乙方代表签字:____

  鉴证方: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_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15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租赁形式将座落亩的承包地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流转期限自月月亩每年肆佰元整,付款方式为每年小麦收割前以现金支付。

  第二条流转期间,乙方享有国家给予的各项补贴资金,甲方不再享有。

  第三条流转期间,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产品处置收益权,并接受乡镇人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对修建用于生产、管理、服务设施的,应符合政策规定及规划要求。

  第五条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的等级和质量。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承包地的三通(水、电、路)基本设施完整畅通,并帮助协调乙方在水、电、路遇到偶然或突发事件。

  2、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未交清合同规定的土地流转费用,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造成乙方生产经营损失的.,由乙方自负。

  3、在流转期限内,甲方单方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乙方的生产损失和基础设施投入损失由甲方承担。

  4、在流转期限内,乙方单方解除合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5、在流转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和公益事业建设征用土地,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按国家规定标准补偿给乙方及各农户。

  6、承租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恢复原甲方承包地的原状。

  第七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乡镇人民**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备案一份。

  流出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发包方意见:

  鉴证单位(盖章):

  承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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