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租赁合同 (菁华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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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租赁合同1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 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字第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 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满_______年间为限。

  前项期间于甲方可随时伸缩。

  第三条 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整,乙方应以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取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在___________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验收清楚。

  第五条 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与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 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做主,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 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汽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造成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 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地变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法规,绝不得用于资匪等不法行为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让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其赔偿。

  第十二条 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转移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以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

  第十三条 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_________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 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于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民法通则》及《海商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2

  (作为出租人)

  和

  公司

  (作为承租人)

  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

  (直接租赁)

  (编号:RZZL-CB 201 ---00 )

  日期:20xx 年 月 日

  本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201 年 月日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签署。

  (1)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称“出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公司 (以下称“承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开户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为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选定的船舶建造方(以下简称“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船舶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为融资租赁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书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

  第一条 协议书性质

  本协议书性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船舶(包括船壳、机器、设备、仪器和属具,以下统称“租赁船舶”)的完全自主选定,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并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赁船舶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第二条 租赁船舶

  本协议书所称租赁船舶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完全自主选定,与

  出卖人、承租人在 年月日签署的《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协议书编号:RZZL-SFMM201 -00 详见附件八)项下船舶。租赁船舶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书附件一《租赁船舶详单》。

  第三条 租赁船舶的购买、交付与登记

  3.1 承租人以使用租赁船舶为目的`, 向出租人以光船租赁的方式承租租赁船舶;出租人仅根据承租人的上述目的,依据承租人对租赁船舶及出卖人的选择,于 年 月 日与出卖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提供出租人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并承诺按本协议书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3.2 租赁船舶的购买价款为《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中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即总金额 元整人民币(小写:)。此金额仅为概算成本,实际成本以出租人最终实际支付总额为准,包括向出卖人所支付的船舶购买价款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如果实际成本超过《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出租人有权根据本协议书约定的租赁利率及租金支付方式相应调整租金。

  3.3 双方确认,出租人除向出卖人支付船舶购买价款及出租人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自行缴纳的税款外,与履行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其他税款、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出租人购买租赁船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出租人的船舶国籍登记、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以及其他与船舶购买、光船租赁相关的一切费用、税收(包括此后国家新开征的税种)。

  3.4本协议书项下租赁船舶由承租人代表出租人从出卖人处接受交付。承租人代表出租人接受租赁船舶后,即视为出租人已按本协议书约定向承租人交付了合格的租赁船舶。 承租人在书面告知出租人后,可以直接向出卖人指定交船港、交船时间。承租人应做好接受船舶的一切准备工作。

  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 3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致出租人)》(格式详见附件三)。即使承租人怠于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致出租人)》,亦应视为出租人已全面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租赁船舶交付义务,承租人亦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出租人未能适当履行租赁船舶交付义务。

  3.5 出租人在承租人代表其从出卖人处接受租赁船舶时起对租赁船舶享有所有权。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 3 )个工作日内会同出租人并协助办理租赁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如有)及光船租赁登记手续,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出租人。双方对办理所有权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负有即时提供任何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书、交付证明、购船发票等文件资料)的义务;承租人并应负担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所有登记税款、费用。如因承租人原因影响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依照本协议书约定,选择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如承租人迟延交纳登记税款、费用而出租人代其交纳的,出租人有权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或其他任

船舶租赁合同3

  甲方:*xx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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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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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现融资租赁船舶之目的,乙方自主选定船舶,由甲方向卖方购买船舶,乙方支付%的首付款和 %的保证金到甲方账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xx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本《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对卖方和租赁物的完全自主选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卖方购买租赁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并租赁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船舶,并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间

  本合同下租期见附件一第六项。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撤回船舶、解除合同并索赔相应损失。

  第三条 租赁成本、租金、首付款及租赁管理费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船舶,乙方承租船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如下:

  1、 租赁成本:本合同项下所称租赁成本是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租赁船舶及将租赁船舶交付至乙方所指定的交付地(见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租赁船舶价款、税款、保险费用、银行费用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等)。

  租前息:本合同项下所称租前息是指,按甲方实际支付或负担上述款项之日起计算至起租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利率按本合同的租赁利率。

  本合同项下租赁成本和租前息的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第二项。

  2、 乙方承租租赁船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租金包括租赁成本和利息。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详见附件一第三项。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币种和次数均按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约定。

  3、 在起租日,甲方以《起租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乙方按照通知书内容向甲方支付租金。《起租通知书》中应该包括租赁成本、租金总额、各期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币种、支付次数等内容。

  4、 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中所规定的乙方支付每期租金的日期为租金应到帐日,乙方应在此日期前三(3)个工作日实际支付并将付款凭证以传真形式发送甲方备查;若乙方租金实际支付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付款日提前至上一(1)个银行营业日。此付款时间不包括因银行的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

  5、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详见附件一第四项。银行利率发生变动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进行相应调整。由此引起的租金调整,甲方以《租金变更通知书》(见附件二)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认这种变更。乙方应根据该通知书支付租金。

  6、 首付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首付款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的%,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 )。首付款不计利息,计算租金时已扣减。

  7、 保证金: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不计利息。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保证金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减去首付款后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在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保证金可以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多退少补。

  8、 租赁管理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是甲方向乙方出租租赁船舶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在非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及租赁船舶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租赁管理费不予退还。

  9、 本合同生效后三(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前款约定的金额直接汇至甲方账户,作为乙方支付的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七(7)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该款项,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在三(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延迟支付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中的任何款项造成租赁船舶延迟或不能交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10、 如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延迟交付,起租日保持不变。

  11、 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提前支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12、 如拖欠租金连续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撤回船舶而不须提出声明书,也不用要求法院介入或通过其他手续的干预,撤回船舶亦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1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款项后应及时给乙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船舶的购买

  1、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和船舶的情况,自主选定船舶及卖方。乙方对船舶的技术规范、船龄、型号、性能、质量、状态及价格条款、交付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船舶买卖合同上签字。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订立本合同所需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 甲方负责筹措购买船舶所需的部分资金,并出资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购买船舶。

  4、 船舶购买后,双方同意甲方对船舶享有所有权,并将甲方登记为新的注册船东,原船东出具的船舶销售全款发票抬头注明为甲方。

  第五条 船舶的交付

  1、 船舶根据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船地由卖方直接向乙方交付,卖方根据船舶买卖合同向乙方所交付的全部物料、备件、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等视为船舶不可分割的财产。前述船舶和财产以交接时船舶卖方、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文件为准,归甲方所有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2、 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对船舶状况、物料、备件及各种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检查、确认,对船舶本身及其全部物料、备件、燃料、润料的检查、清点、测量、交接,以及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检查、交接,由甲方和船舶卖方之间直接进行,乙方负全部责任。但无论如何,甲方在相关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或者其他与船舶买卖有关文件上包括交接船文件上的签字并不意味甲方对船舶品质的认可或对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责任。

  3、 在船舶交接后,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规定,卖方将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船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船舶国籍注销登记证书和无抵押权登记证书。

  4、 在乙方完成了对船舶状况和各种证书、图纸的检查、确认之后,由船舶卖方和甲乙双方签署《实体交接证明》。《实体交接证明》三方签署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船舶。

  5、 在船舶卖方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了本条第3款所规定的证书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向船舶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同时办理船舶新的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手续。相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甲方,承租人登记为乙方。

  6、 如乙方未在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日前往交付地接收船舶或者乙方以任何理由拒收船舶,因此而产生的买方违反船舶买卖合同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消除甲方因此而可能产生的对乙方的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船舶租赁合同,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同时有权索赔其他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本合同项下的首付款、保证金及租赁管理费等款项按时、足额支付至甲方账户,并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未能按期接收船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因不可抗力或*法令等不属于甲方能控制的原因而延误乙方接受船舶或导致乙方不能接收船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船舶瑕疵的处理

  鉴于船舶系乙方自行选定,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如卖方提供的船舶与买卖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不符,或在使用、营运过程中发现任何船舶缺陷、瑕疵包括针对船舶的索赔等情况,均由乙方直接向卖方提出交涉或者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向甲方追索,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应将有关索赔结果通知甲方,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但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的规定并不因为甲方被登记为新的船舶所有人而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而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船舶的使用、保养和费用

  1、 船舶的使用

  在租赁期间内,船舶将完全为乙方占有和由乙方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 在租船期内乙方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其烟囱标记和悬挂其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所有所花费的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更改船名。

  乙方应为船舶自行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做出安排,乙方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或者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系(为)乙方聘请的雇员。

  2、 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下列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沿海及内河运输。

  不管本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甲方对装运的批准。

  乙方保证只将本船用于国内航线经营,并且五年内不得以光船租赁的方式转租、转售给第三方用于国际航线经营。出租方式不得违背本条的规定。

  3、 运输单证

  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乙方为货物运输所签发的所有运输单证应当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并承担因从事货物运输而产生的所有责任,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包含有损害甲方利益的条款。

  乙方同意赔偿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运单、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而给甲方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

  4、 船舶的保养

  乙方应对船舶(及)、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保持船舶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船级社或双方认为必需的修理,乙方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乙方未能这样做,甲方有权将船舶从乙方处撤回而毋须提出声明书,也不妨碍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合同可能有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每次在未先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对船舶结构予以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甲方同意,乙方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如果甲方有此要求的话)。

  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舶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 检查

  甲方有权随时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定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乙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如果乙方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甲方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才能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允许甲方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或者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舶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及时将船舶执行的任务情况通知甲方。

  6、 第三者责任

  乙方应遵守各种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因船舶本身及其运营、保管等致使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税费

  因船舶本身及其保管、使用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船舶保险和修理

  1、 在租期内乙方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全额船壳保险、责任险、四分之一附加险、船主对船员责任险等必要的保险,并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保持各项保险。若本合同项下租金支付期延长,乙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所有保单应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甲方决定保险赔款的使用和处理。

  为本条之目的,乙方保证为本船足额投保,且免赔额不高于 %。乙方并保证,其投保的金额足以使在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高于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租金总额。若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不足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就甲方所要求的各项保险,乙方在办理保险后应将保单正本提交给甲方,并提交相应的保险费的支付证明,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收到保单,并妥善保管,在日后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及时提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4

  甲方:*xx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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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现融资租赁船舶之目的,乙方自主选定船舶,由甲方向卖方购买船舶,乙方支付%的首付款和 %的保证金到甲方账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xx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本《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对卖方和租赁物的完全自主选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卖方购买租赁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并租赁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船舶,并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间

  本合同下租期见附件一第六项。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撤回船舶、解除合同并索赔相应损失。

  第三条 租赁成本、租金、首付款及租赁管理费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船舶,乙方承租船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如下:

  1、 租赁成本:本合同项下所称租赁成本是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租赁船舶及将租赁船舶交付至乙方所指定的交付地(见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租赁船舶价款、税款、保险费用、银行费用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等)。

  租前息:本合同项下所称租前息是指,按甲方实际支付或负担上述款项之日起计算至起租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利率按本合同的租赁利率。

  本合同项下租赁成本和租前息的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第二项。

  2、 乙方承租租赁船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租金包括租赁成本和利息。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详见附件一第三项。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币种和次数均按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约定。

  3、 在起租日,甲方以《起租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乙方按照通知书内容向甲方支付租金。《起租通知书》中应该包括租赁成本、租金总额、各期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币种、支付次数等内容。

  4、 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中所规定的乙方支付每期租金的日期为租金应到帐日,乙方应在此日期前三(3)个工作日实际支付并将付款凭证以传真形式发送甲方备查;若乙方租金实际支付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付款日提前至上一(1)个银行营业日。此付款时间不包括因银行的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

  5、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详见附件一第四项。银行利率发生变动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进行相应调整。由此引起的.租金调整,甲方以《租金变更通知书》(见附件二)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认这种变更。乙方应根据该通知书支付租金。

  6、 首付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首付款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的%,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 )。首付款不计利息,计算租金时已扣减。

  7、 保证金: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不计利息。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保证金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减去首付款后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在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保证金可以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多退少补。

  8、 租赁管理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是甲方向乙方出租租赁船舶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在非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及租赁船舶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租赁管理费不予退还。

  9、 本合同生效后三(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前款约定的金额直接汇至甲方账户,作为乙方支付的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七(7)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该款项,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在三(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延迟支付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中的任何款项造成租赁船舶延迟或不能交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10、 如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延迟交付,起租日保持不变。

  11、 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提前支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12、 如拖欠租金连续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撤回船舶而不须提出声明书,也不用要求法院介入或通过其他手续的干预,撤回船舶亦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1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款项后应及时给乙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船舶的购买

  1、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和船舶的情况,自主选定船舶及卖方。乙方对船舶的技术规范、船龄、型号、性能、质量、状态及价格条款、交付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船舶买卖合同上签字。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订立本合同所需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 甲方负责筹措购买船舶所需的部分资金,并出资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购买船舶。

  4、 船舶购买后,双方同意甲方对船舶享有所有权,并将甲方登记为新的注册船东,原船东出具的船舶销售全款发票抬头注明为甲方。

  第五条 船舶的交付

  1、 船舶根据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船地由卖方直接向乙方交付,卖方根据船舶买卖合同向乙方所交付的全部物料、备件、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等视为船舶不可分割的财产。前述船舶和财产以交接时船舶卖方、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文件为准,归甲方所有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2、 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对船舶状况、物料、备件及各种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检查、确认,对船舶本身及其全部物料、备件、燃料、润料的检查、清点、测量、交接,以及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检查、交接,由甲方和船舶卖方之间直接进行,乙方负全部责任。但无论如何,甲方在相关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或者其他与船舶买卖有关文件上包括交接船文件上的签字并不意味甲方对船舶品质的认可或对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责任。

  3、 在船舶交接后,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规定,卖方将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船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船舶国籍注销登记证书和无抵押权登记证书。

  4、 在乙方完成了对船舶状况和各种证书、图纸的检查、确认之后,由船舶卖方和甲乙双方签署《实体交接证明》。《实体交接证明》三方签署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船舶。

  5、 在船舶卖方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了本条第3款所规定的证书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向船舶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同时办理船舶新的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手续。相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甲方,承租人登记为乙方。

  6、 如乙方未在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日前往交付地接收船舶或者乙方以任何理由拒收船舶,因此而产生的买方违反船舶买卖合同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消除甲方因此而可能产生的对乙方的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船舶租赁合同,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同时有权索赔其他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本合同项下的首付款、保证金及租赁管理费等款项按时、足额支付至甲方账户,并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未能按期接收船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因不可抗力或*法令等不属于甲方能控制的原因而延误乙方接受船舶或导致乙方不能接收船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船舶瑕疵的处理

  鉴于船舶系乙方自行选定,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如卖方提供的船舶与买卖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不符,或在使用、营运过程中发现任何船舶缺陷、瑕疵包括针对船舶的索赔等情况,均由乙方直接向卖方提出交涉或者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向甲方追索,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应将有关索赔结果通知甲方,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但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的规定并不因为甲方被登记为新的船舶所有人而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而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船舶的使用、保养和费用

  1、 船舶的使用

  在租赁期间内,船舶将完全为乙方占有和由乙方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 在租船期内乙方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其烟囱标记和悬挂其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所有所花费的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更改船名。

  乙方应为船舶自行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做出安排,乙方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或者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系(为)乙方聘请的雇员。

  2、 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下列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沿海及内河运输。

  不管本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甲方对装运的批准。

  乙方保证只将本船用于国内航线经营,并且五年内不得以光船租赁的方式转租、转售给第三方用于国际航线经营。出租方式不得违背本条的规定。

  3、 运输单证

  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乙方为货物运输所签发的所有运输单证应当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并承担因从事货物运输而产生的所有责任,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包含有损害甲方利益的条款。

  乙方同意赔偿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运单、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而给甲方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

  4、 船舶的保养

  乙方应对船舶(及)、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保持船舶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船级社或双方认为必需的修理,乙方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乙方未能这样做,甲方有权将船舶从乙方处撤回而毋须提出声明书,也不妨碍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合同可能有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每次在未先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对船舶结构予以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甲方同意,乙方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如果甲方有此要求的话)。

  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舶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 检查

  甲方有权随时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定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乙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如果乙方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甲方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才能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允许甲方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或者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舶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及时将船舶执行的任务情况通知甲方。

  6、 第三者责任

  乙方应遵守各种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因船舶本身及其运营、保管等致使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税费

  因船舶本身及其保管、使用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船舶保险和修理

  1、 在租期内乙方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全额船壳保险、责任险、四分之一附加险、船主对船员责任险等必要的保险,并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保持各项保险。若本合同项下租金支付期延长,乙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所有保单应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甲方决定保险赔款的使用和处理。

  为本条之目的,乙方保证为本船足额投保,且免赔额不高于 %。乙方并保证,其投保的金额足以使在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高于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租金总额。若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不足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就甲方所要求的各项保险,乙方在办理保险后应将保单正本提交给甲方,并提交相应的保险费的支付证明,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收到保单,并妥善保管,在日后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及时提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5

  甲方:*xx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乙方: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为实现融资租赁船舶之目的,乙方自主选定船舶,由甲方向卖方购买船舶,乙方支付%的首付款和 %的保证金到甲方账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xx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本《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对卖方和租赁物的完全自主选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卖方购买租赁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并租赁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船舶,并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间

  本合同下租期见附件一第六项。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撤回船舶、解除合同并索赔相应损失。

  第三条 租赁成本、租金、首付款及租赁管理费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船舶,乙方承租船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如下:

  1、 租赁成本:本合同项下所称租赁成本是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租赁船舶及将租赁船舶交付至乙方所指定的交付地(见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租赁船舶价款、税款、保险费用、银行费用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等)。

  租前息:本合同项下所称租前息是指,按甲方实际支付或负担上述款项之日起计算至起租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利率按本合同的租赁利率。

  本合同项下租赁成本和租前息的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第二项。

  2、 乙方承租租赁船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租金包括租赁成本和利息。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详见附件一第三项。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币种和次数均按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约定。

  3、 在起租日,甲方以《起租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乙方按照通知书内容向甲方支付租金。《起租通知书》中应该包括租赁成本、租金总额、各期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币种、支付次数等内容。

  4、 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中所规定的乙方支付每期租金的日期为租金应到帐日,乙方应在此日期前三(3)个工作日实际支付并将付款凭证以传真形式发送甲方备查;若乙方租金实际支付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付款日提前至上一(1)个银行营业日。此付款时间不包括因银行的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

  5、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详见附件一第四项。银行利率发生变动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进行相应调整。由此引起的租金调整,甲方以《租金变更通知书》(见附件二)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认这种变更。乙方应根据该通知书支付租金。

  6、 首付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首付款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的%,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 )。首付款不计利息,计算租金时已扣减。

  7、 保证金: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不计利息。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保证金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减去首付款后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在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保证金可以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多退少补。

  8、 租赁管理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是甲方向乙方出租租赁船舶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在非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及租赁船舶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租赁管理费不予退还。

  9、 本合同生效后三(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前款约定的金额直接汇至甲方账户,作为乙方支付的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七(7)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该款项,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在三(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延迟支付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中的任何款项造成租赁船舶延迟或不能交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10、 如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延迟交付,起租日保持不变。

  11、 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提前支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12、 如拖欠租金连续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撤回船舶而不须提出声明书,也不用要求法院介入或通过其他手续的干预,撤回船舶亦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1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款项后应及时给乙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船舶的购买

  1、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和船舶的情况,自主选定船舶及卖方。乙方对船舶的技术规范、船龄、型号、性能、质量、状态及价格条款、交付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船舶买卖合同上签字。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订立本合同所需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 甲方负责筹措购买船舶所需的部分资金,并出资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购买船舶。

  4、 船舶购买后,双方同意甲方对船舶享有所有权,并将甲方登记为新的注册船东,原船东出具的船舶销售全款发票抬头注明为甲方。

  第五条 船舶的交付

  1、 船舶根据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船地由卖方直接向乙方交付,卖方根据船舶买卖合同向乙方所交付的全部物料、备件、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等视为船舶不可分割的财产。前述船舶和财产以交接时船舶卖方、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文件为准,归甲方所有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2、 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对船舶状况、物料、备件及各种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检查、确认,对船舶本身及其全部物料、备件、燃料、润料的检查、清点、测量、交接,以及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检查、交接,由甲方和船舶卖方之间直接进行,乙方负全部责任。但无论如何,甲方在相关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或者其他与船舶买卖有关文件上包括交接船文件上的签字并不意味甲方对船舶品质的认可或对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责任。

  3、 在船舶交接后,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规定,卖方将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船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船舶国籍注销登记证书和无抵押权登记证书。

  4、 在乙方完成了对船舶状况和各种证书、图纸的检查、确认之后,由船舶卖方和甲乙双方签署《实体交接证明》。《实体交接证明》三方签署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船舶。

  5、 在船舶卖方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了本条第3款所规定的证书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向船舶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同时办理船舶新的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手续。相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甲方,承租人登记为乙方。

  6、 如乙方未在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日前往交付地接收船舶或者乙方以任何理由拒收船舶,因此而产生的买方违反船舶买卖合同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消除甲方因此而可能产生的对乙方的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船舶租赁合同,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同时有权索赔其他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本合同项下的首付款、保证金及租赁管理费等款项按时、足额支付至甲方账户,并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未能按期接收船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因不可抗力或*法令等不属于甲方能控制的原因而延误乙方接受船舶或导致乙方不能接收船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船舶瑕疵的处理

  鉴于船舶系乙方自行选定,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如卖方提供的船舶与买卖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不符,或在使用、营运过程中发现任何船舶缺陷、瑕疵包括针对船舶的索赔等情况,均由乙方直接向卖方提出交涉或者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向甲方追索,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应将有关索赔结果通知甲方,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但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的规定并不因为甲方被登记为新的船舶所有人而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而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船舶的使用、保养和费用

  1、 船舶的使用

  在租赁期间内,船舶将完全为乙方占有和由乙方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 在租船期内乙方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其烟囱标记和悬挂其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所有所花费的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更改船名。

  乙方应为船舶自行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做出安排,乙方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或者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系(为)乙方聘请的雇员。

  2、 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下列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沿海及内河运输。

  不管本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甲方对装运的批准。

  乙方保证只将本船用于国内航线经营,并且五年内不得以光船租赁的方式转租、转售给第三方用于国际航线经营。出租方式不得违背本条的规定。

  3、 运输单证

  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乙方为货物运输所签发的所有运输单证应当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并承担因从事货物运输而产生的所有责任,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包含有损害甲方利益的条款。

  乙方同意赔偿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运单、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而给甲方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

  4、 船舶的保养

  乙方应对船舶(及)、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保持船舶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船级社或双方认为必需的修理,乙方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乙方未能这样做,甲方有权将船舶从乙方处撤回而毋须提出声明书,也不妨碍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合同可能有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每次在未先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对船舶结构予以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甲方同意,乙方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如果甲方有此要求的话)。

  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舶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 检查

  甲方有权随时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定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乙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如果乙方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甲方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才能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允许甲方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或者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舶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及时将船舶执行的任务情况通知甲方。

  6、 第三者责任

  乙方应遵守各种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因船舶本身及其运营、保管等致使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税费

  因船舶本身及其保管、使用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船舶保险和修理

  1、 在租期内乙方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全额船壳保险、责任险、四分之一附加险、船主对船员责任险等必要的保险,并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保持各项保险。若本合同项下租金支付期延长,乙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所有保单应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甲方决定保险赔款的使用和处理。

  为本条之目的,乙方保证为本船足额投保,且免赔额不高于 %。乙方并保证,其投保的金额足以使在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高于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租金总额。若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不足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就甲方所要求的各项保险,乙方在办理保险后应将保单正本提交给甲方,并提交相应的保险费的支付证明,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收到保单,并妥善保管,在日后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及时提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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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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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现融资租赁船舶之目的,乙方自主选定船舶,由甲方向卖方购买船舶,乙方支付%的首付款和 %的保证金到甲方账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xx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本《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对卖方和租赁物的完全自主选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卖方购买租赁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并租赁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船舶,并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间

  本合同下租期见附件一第六项。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撤回船舶、解除合同并索赔相应损失。

  第三条 租赁成本、租金、首付款及租赁管理费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船舶,乙方承租船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如下:

  1、 租赁成本:本合同项下所称租赁成本是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租赁船舶及将租赁船舶交付至乙方所指定的交付地(见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租赁船舶价款、税款、保险费用、银行费用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等)。

  租前息:本合同项下所称租前息是指,按甲方实际支付或负担上述款项之日起计算至起租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利率按本合同的租赁利率。

  本合同项下租赁成本和租前息的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第二项。

  2、 乙方承租租赁船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租金包括租赁成本和利息。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详见附件一第三项。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币种和次数均按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约定。

  3、 在起租日,甲方以《起租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乙方按照通知书内容向甲方支付租金。《起租通知书》中应该包括租赁成本、租金总额、各期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币种、支付次数等内容。

  4、 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中所规定的乙方支付每期租金的日期为租金应到帐日,乙方应在此日期前三(3)个工作日实际支付并将付款凭证以传真形式发送甲方备查;若乙方租金实际支付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付款日提前至上一(1)个银行营业日。此付款时间不包括因银行的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

  5、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详见附件一第四项。银行利率发生变动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进行相应调整。由此引起的租金调整,甲方以《租金变更通知书》(见附件二)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认这种变更。乙方应根据该通知书支付租金。

  6、 首付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首付款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的%,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 )。首付款不计利息,计算租金时已扣减。

  7、 保证金: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不计利息。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保证金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减去首付款后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在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保证金可以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多退少补。

  8、 租赁管理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是甲方向乙方出租租赁船舶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在非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及租赁船舶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租赁管理费不予退还。

  9、 本合同生效后三(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前款约定的金额直接汇至甲方账户,作为乙方支付的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七(7)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该款项,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在三(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延迟支付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中的任何款项造成租赁船舶延迟或不能交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10、 如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延迟交付,起租日保持不变。

  11、 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提前支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12、 如拖欠租金连续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撤回船舶而不须提出声明书,也不用要求法院介入或通过其他手续的干预,撤回船舶亦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1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款项后应及时给乙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船舶的购买

  1、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和船舶的情况,自主选定船舶及卖方。乙方对船舶的技术规范、船龄、型号、性能、质量、状态及价格条款、交付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船舶买卖合同上签字。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订立本合同所需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 甲方负责筹措购买船舶所需的部分资金,并出资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购买船舶。

  4、 船舶购买后,双方同意甲方对船舶享有所有权,并将甲方登记为新的注册船东,原船东出具的船舶销售全款发票抬头注明为甲方。

  第五条 船舶的交付

  1、 船舶根据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船地由卖方直接向乙方交付,卖方根据船舶买卖合同向乙方所交付的全部物料、备件、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等视为船舶不可分割的财产。前述船舶和财产以交接时船舶卖方、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文件为准,归甲方所有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2、 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对船舶状况、物料、备件及各种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检查、确认,对船舶本身及其全部物料、备件、燃料、润料的检查、清点、测量、交接,以及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检查、交接,由甲方和船舶卖方之间直接进行,乙方负全部责任。但无论如何,甲方在相关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或者其他与船舶买卖有关文件上包括交接船文件上的签字并不意味甲方对船舶品质的认可或对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责任。

  3、 在船舶交接后,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规定,卖方将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船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船舶国籍注销登记证书和无抵押权登记证书。

  4、 在乙方完成了对船舶状况和各种证书、图纸的检查、确认之后,由船舶卖方和甲乙双方签署《实体交接证明》。《实体交接证明》三方签署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船舶。

  5、 在船舶卖方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了本条第3款所规定的证书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向船舶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同时办理船舶新的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手续。相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甲方,承租人登记为乙方。

  6、 如乙方未在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日前往交付地接收船舶或者乙方以任何理由拒收船舶,因此而产生的买方违反船舶买卖合同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消除甲方因此而可能产生的对乙方的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船舶租赁合同,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同时有权索赔其他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本合同项下的首付款、保证金及租赁管理费等款项按时、足额支付至甲方账户,并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未能按期接收船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因不可抗力或*法令等不属于甲方能控制的原因而延误乙方接受船舶或导致乙方不能接收船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船舶瑕疵的处理

  鉴于船舶系乙方自行选定,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如卖方提供的船舶与买卖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不符,或在使用、营运过程中发现任何船舶缺陷、瑕疵包括针对船舶的索赔等情况,均由乙方直接向卖方提出交涉或者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向甲方追索,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应将有关索赔结果通知甲方,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但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的规定并不因为甲方被登记为新的船舶所有人而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而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船舶的使用、保养和费用

  1、 船舶的使用

  在租赁期间内,船舶将完全为乙方占有和由乙方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 在租船期内乙方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其烟囱标记和悬挂其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所有所花费的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更改船名。

  乙方应为船舶自行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做出安排,乙方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或者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系(为)乙方聘请的雇员。

  2、 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下列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沿海及内河运输。

  不管本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甲方对装运的批准。

  乙方保证只将本船用于国内航线经营,并且五年内不得以光船租赁的方式转租、转售给第三方用于国际航线经营。出租方式不得违背本条的规定。

  3、 运输单证

  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乙方为货物运输所签发的所有运输单证应当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并承担因从事货物运输而产生的所有责任,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包含有损害甲方利益的条款。

  乙方同意赔偿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运单、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而给甲方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

  4、 船舶的保养

  乙方应对船舶(及)、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保持船舶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船级社或双方认为必需的修理,乙方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乙方未能这样做,甲方有权将船舶从乙方处撤回而毋须提出声明书,也不妨碍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合同可能有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每次在未先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对船舶结构予以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甲方同意,乙方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如果甲方有此要求的话)。

  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舶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 检查

  甲方有权随时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定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乙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如果乙方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甲方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才能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允许甲方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或者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舶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及时将船舶执行的任务情况通知甲方。

  6、 第三者责任

  乙方应遵守各种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因船舶本身及其运营、保管等致使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税费

  因船舶本身及其保管、使用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船舶保险和修理

  1、 在租期内乙方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全额船壳保险、责任险、四分之一附加险、船主对船员责任险等必要的保险,并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保持各项保险。若本合同项下租金支付期延长,乙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所有保单应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甲方决定保险赔款的使用和处理。

  为本条之目的,乙方保证为本船足额投保,且免赔额不高于 %。乙方并保证,其投保的金额足以使在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高于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租金总额。若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不足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就甲方所要求的各项保险,乙方在办理保险后应将保单正本提交给甲方,并提交相应的保险费的支付证明,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收到保单,并妥善保管,在日后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及时提供。

船舶租赁合同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遵守: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 (房屋的坐落及门牌号码)出租给乙方便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简。

  二、乙方承租期限为 及承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房屋租金每月 元,每 计 元整。

  房租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三、在租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纪、法规,必须遵守下列约定:

  1.不得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2.不得将此房屋转租他人使用;

  3.必须爱护室内设施和物品,正确安全使用水、电、气;

  4.乙方在居住期间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生活费自负;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等应经甲方同意,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简》。

  四、乙方在租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活,甲方不得随意提高租金。乙方用水、用电等产生的困难,甲方要及时帮助解决。属自然损坏,自然老化物品,甲方不得要求赔偿。

  五、甲方提供的房屋中有以下设施:

  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屋内设施完好无损交给甲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甲乙双方在无正常理由情况下,均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应承提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自然灾害、*拆迁等),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按实际租期及费用结算清楚,多退少补给对方。

  七、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时间为:xxx,交付后乙方应对房屋中设施进行查验,并出具书面收条写明受到钥匙的时间及各项设施是否完好。

  八、乙方于xx年xx月xx日付甲方押金xx元整。租赁期满后,如甲方设施无损坏,乙方向甲方返还房屋时,甲方将所有押金退还乙方;如果设施有损坏,可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九、乙方从承租期开始计电表:xx ;水表:xx;天然气:xx

  十、甲乙双方补充条例:

  1.任何一方通讯方式及地址改变,应于3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对方损失要承担责任;

  2.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分证号码: 乙方身分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船舶租赁合同8

  (作为出租人)

  和

  公司

  (作为承租人)

  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

  (直接租赁)

  (编号:RZZL-CB 201 ---00 )

  日期:20xx 年 月 日

  本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201 年 月日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签署。

  (1)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称“出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公司 (以下称“承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开户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为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选定的船舶建造方(以下简称“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船舶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为融资租赁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书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

  第一条 协议书性质

  本协议书性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船舶(包括船壳、机器、设备、仪器和属具,以下统称“租赁船舶”)的完全自主选定,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并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赁船舶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第二条 租赁船舶

  本协议书所称租赁船舶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完全自主选定,与

  出卖人、承租人在 年月日签署的《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协议书编号:RZZL-SFMM201 -00 详见附件八)项下船舶。租赁船舶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书附件一《租赁船舶详单》。

  第三条 租赁船舶的购买、交付与登记

  3.1 承租人以使用租赁船舶为目的, 向出租人以光船租赁的方式承租租赁船舶;出租人仅根据承租人的上述目的,依据承租人对租赁船舶及出卖人的选择,于 年 月 日与出卖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提供出租人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并承诺按本协议书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3.2 租赁船舶的购买价款为《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中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即总金额 元整人民币(小写:)。此金额仅为概算成本,实际成本以出租人最终实际支付总额为准,包括向出卖人所支付的船舶购买价款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如果实际成本超过《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出租人有权根据本协议书约定的租赁利率及租金支付方式相应调整租金。

  3.3 双方确认,出租人除向出卖人支付船舶购买价款及出租人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自行缴纳的税款外,与履行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其他税款、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出租人购买租赁船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出租人的船舶国籍登记、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以及其他与船舶购买、光船租赁相关的一切费用、税收(包括此后国家新开征的税种)。

  3.4本协议书项下租赁船舶由承租人代表出租人从出卖人处接受交付。承租人代表出租人接受租赁船舶后,即视为出租人已按本协议书约定向承租人交付了合格的租赁船舶。 承租人在书面告知出租人后,可以直接向出卖人指定交船港、交船时间。承租人应做好接受船舶的一切准备工作。

  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 3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致出租人)》(格式详见附件三)。即使承租人怠于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致出租人)》,亦应视为出租人已全面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租赁船舶交付义务,承租人亦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出租人未能适当履行租赁船舶交付义务。

  3.5 出租人在承租人代表其从出卖人处接受租赁船舶时起对租赁船舶享有所有权。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 3 )个工作日内会同出租人并协助办理租赁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如有)及光船租赁登记手续,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出租人。双方对办理所有权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负有即时提供任何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书、交付证明、购船发票等文件资料)的义务;承租人并应负担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所有登记税款、费用。如因承租人原因影响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依照本协议书约定,选择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如承租人迟延交纳登记税款、费用而出租人代其交纳的,出租人有权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或其他任

船舶租赁合同9

  甲方:

  乙方:

  为适应水运市场的需要,乙方承租甲方号(船舶总造价 万元),船舶尺寸:长 宽 深 马力船造船 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租期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乙方中途退船(罚违约金 万元),甲方中途要船(罚违约金万元)均作违约处理。

  二、租金:每年租金总价 万元,每季度( )提前 天缴纳。

  三、设备保证金万元(租期届满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双方应交中介保证金我,甲方将 万元,乙方交万元。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船舶完整证件和有关材料。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产经营,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不影响船舶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如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船舶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改建。租期届满后,由乙方拆除,并对船体改进进行修复。

  4、租赁届满后乙方按“船舶设备清单”交船,并保证机械、设施性能正宗,交船地点: ,乙方还船地点:

  5、发生纠纷由芜湖市 船舶交易中心协助调解,调解无效由舶吨位钢质货船一艘,造船地点:

  海事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6、甲、乙双方按船舶总价的2%向中介方一次性付清中介费。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协议:甲方向乙方交船后,船上驾驶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驾驶人员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持证上岗。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船上的过程所发生的一切任何责任事故,民事刑事责任一概由乙方负责,因乙方造成的船舶停用不影响租金的按时缴纳。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油料消耗、机器维护、国家规费概由乙方自理)。

  合同期满后,乙方须保证船舶外形完整,机器设备无明显硬伤(合理损耗不在此列)。

  乙方使用过程中,须按船舶性质用途使用,如将船用于海运,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

  乙方在租期内须按规定缴清租金,如租金延期超过一星期,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并终止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担保人:船舶交易中心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船舶租赁合同10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工程需要,现向甲方求租湘张家界货船舶一艘,经甲乙 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甲方保证船舶的证书齐全,并适航(内河证)。

  二、乙方职责

  1、从甲方交船之日起船舶安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保证按协议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足额租金。

  3、乙方保证船舶设备及船舶原貌。

  4、乙方在船舶租赁时间不得将船舶转让、转租和出售。

  5、船在经营期间维修费用、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需找一个甲方信得的过的人做担保,保证船的租金、船的动态,合同到期后,收回该船舶。

  三、租期

  经双方协商租期为20xx年4月底结止,期满后乙方享

  有租赁优先权。

  四、租金为每年 xxx万元人民币。

  五、交船地点:

  乙方期满后在 将船交给甲方。

  六、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如双方产生纠纷由武汉海事汉院管辖。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


船舶租赁合同 (菁华10篇)扩展阅读


船舶租赁合同 (菁华10篇)(扩展1)

——船舶租赁合同 (菁华10篇)

船舶租赁合同1

  甲方:*xx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乙方: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为实现融资租赁船舶之目的,乙方自主选定船舶,由甲方向卖方购买船舶,乙方支付%的首付款和 %的保证金到甲方账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xx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本《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对卖方和租赁物的完全自主选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卖方购买租赁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并租赁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船舶,并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间

  本合同下租期见附件一第六项。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撤回船舶、解除合同并索赔相应损失。

  第三条 租赁成本、租金、首付款及租赁管理费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船舶,乙方承租船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如下:

  1、 租赁成本:本合同项下所称租赁成本是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租赁船舶及将租赁船舶交付至乙方所指定的交付地(见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租赁船舶价款、税款、保险费用、银行费用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等)。

  租前息:本合同项下所称租前息是指,按甲方实际支付或负担上述款项之日起计算至起租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利率按本合同的租赁利率。

  本合同项下租赁成本和租前息的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第二项。

  2、 乙方承租租赁船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租金包括租赁成本和利息。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详见附件一第三项。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币种和次数均按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约定。

  3、 在起租日,甲方以《起租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乙方按照通知书内容向甲方支付租金。《起租通知书》中应该包括租赁成本、租金总额、各期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币种、支付次数等内容。

  4、 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中所规定的乙方支付每期租金的日期为租金应到帐日,乙方应在此日期前三(3)个工作日实际支付并将付款凭证以传真形式发送甲方备查;若乙方租金实际支付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付款日提前至上一(1)个银行营业日。此付款时间不包括因银行的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

  5、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详见附件一第四项。银行利率发生变动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进行相应调整。由此引起的租金调整,甲方以《租金变更通知书》(见附件二)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认这种变更。乙方应根据该通知书支付租金。

  6、 首付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首付款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的%,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 )。首付款不计利息,计算租金时已扣减。

  7、 保证金: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不计利息。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保证金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减去首付款后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在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保证金可以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多退少补。

  8、 租赁管理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是甲方向乙方出租租赁船舶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在非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及租赁船舶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租赁管理费不予退还。

  9、 本合同生效后三(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前款约定的金额直接汇至甲方账户,作为乙方支付的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七(7)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该款项,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在三(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延迟支付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中的任何款项造成租赁船舶延迟或不能交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10、 如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延迟交付,起租日保持不变。

  11、 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提前支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12、 如拖欠租金连续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撤回船舶而不须提出声明书,也不用要求法院介入或通过其他手续的干预,撤回船舶亦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1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款项后应及时给乙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船舶的购买

  1、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和船舶的情况,自主选定船舶及卖方。乙方对船舶的技术规范、船龄、型号、性能、质量、状态及价格条款、交付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船舶买卖合同上签字。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订立本合同所需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 甲方负责筹措购买船舶所需的部分资金,并出资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购买船舶。

  4、 船舶购买后,双方同意甲方对船舶享有所有权,并将甲方登记为新的注册船东,原船东出具的船舶销售全款发票抬头注明为甲方。

  第五条 船舶的交付

  1、 船舶根据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船地由卖方直接向乙方交付,卖方根据船舶买卖合同向乙方所交付的全部物料、备件、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等视为船舶不可分割的财产。前述船舶和财产以交接时船舶卖方、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文件为准,归甲方所有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2、 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对船舶状况、物料、备件及各种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检查、确认,对船舶本身及其全部物料、备件、燃料、润料的检查、清点、测量、交接,以及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检查、交接,由甲方和船舶卖方之间直接进行,乙方负全部责任。但无论如何,甲方在相关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或者其他与船舶买卖有关文件上包括交接船文件上的签字并不意味甲方对船舶品质的认可或对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责任。

  3、 在船舶交接后,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规定,卖方将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船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船舶国籍注销登记证书和无抵押权登记证书。

  4、 在乙方完成了对船舶状况和各种证书、图纸的检查、确认之后,由船舶卖方和甲乙双方签署《实体交接证明》。《实体交接证明》三方签署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船舶。

  5、 在船舶卖方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了本条第3款所规定的证书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向船舶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同时办理船舶新的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手续。相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甲方,承租人登记为乙方。

  6、 如乙方未在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日前往交付地接收船舶或者乙方以任何理由拒收船舶,因此而产生的买方违反船舶买卖合同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消除甲方因此而可能产生的对乙方的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船舶租赁合同,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同时有权索赔其他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本合同项下的首付款、保证金及租赁管理费等款项按时、足额支付至甲方账户,并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未能按期接收船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因不可抗力或*法令等不属于甲方能控制的原因而延误乙方接受船舶或导致乙方不能接收船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船舶瑕疵的处理

  鉴于船舶系乙方自行选定,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如卖方提供的船舶与买卖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不符,或在使用、营运过程中发现任何船舶缺陷、瑕疵包括针对船舶的索赔等情况,均由乙方直接向卖方提出交涉或者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向甲方追索,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应将有关索赔结果通知甲方,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但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的规定并不因为甲方被登记为新的船舶所有人而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而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船舶的使用、保养和费用

  1、 船舶的使用

  在租赁期间内,船舶将完全为乙方占有和由乙方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 在租船期内乙方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其烟囱标记和悬挂其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所有所花费的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更改船名。

  乙方应为船舶自行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做出安排,乙方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或者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系(为)乙方聘请的雇员。

  2、 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下列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沿海及内河运输。

  不管本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甲方对装运的批准。

  乙方保证只将本船用于国内航线经营,并且五年内不得以光船租赁的方式转租、转售给第三方用于国际航线经营。出租方式不得违背本条的规定。

  3、 运输单证

  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乙方为货物运输所签发的所有运输单证应当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并承担因从事货物运输而产生的所有责任,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包含有损害甲方利益的条款。

  乙方同意赔偿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运单、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而给甲方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

  4、 船舶的保养

  乙方应对船舶(及)、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保持船舶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船级社或双方认为必需的修理,乙方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乙方未能这样做,甲方有权将船舶从乙方处撤回而毋须提出声明书,也不妨碍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合同可能有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每次在未先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对船舶结构予以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甲方同意,乙方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如果甲方有此要求的话)。

  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舶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 检查

  甲方有权随时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定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乙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如果乙方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甲方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才能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允许甲方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或者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舶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及时将船舶执行的任务情况通知甲方。

  6、 第三者责任

  乙方应遵守各种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因船舶本身及其运营、保管等致使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税费

  因船舶本身及其保管、使用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船舶保险和修理

  1、 在租期内乙方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全额船壳保险、责任险、四分之一附加险、船主对船员责任险等必要的保险,并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保持各项保险。若本合同项下租金支付期延长,乙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所有保单应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甲方决定保险赔款的使用和处理。

  为本条之目的,乙方保证为本船足额投保,且免赔额不高于 %。乙方并保证,其投保的金额足以使在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高于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租金总额。若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不足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就甲方所要求的各项保险,乙方在办理保险后应将保单正本提交给甲方,并提交相应的保险费的支付证明,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收到保单,并妥善保管,在日后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及时提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2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下是“船舶租赁合同简单版本”,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出租方: (简称甲方)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规定,经过甲乙双方*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船名、规格及用途

  甲方将自用的挖泥船、泥驳船、拖轮各一条其船体本身附属设施出租给乙方。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船舶的所有权人,特授权汉口港埠分公司作为出租方出租该船舶,乙方将此船舶用于 汉江新沟河段挖泥施工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总工期约二个月,从《交接确认书》所记载的实际交付之日起作为起租日。双方约定起租日为 20xx年 2 月 26 日。

  第三条 租金标准、保证金、缴付规定

  1、双方约定租金按每月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计算,船员劳动报酬壹万五仟元整(¥15000.00)计算,两项合计壹拾叁万伍仟元整。租赁期的第一个月内,不足一个月仍按一个月计算。第二个月开始,不足一个月以天为单位计算,租金计算标准为:4500.00元×实际工作天数。

  2、租金支付采用先付后用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预付第一个月租金人民币壹拾叁伍万伍仟元整给甲方,次月起每5日按进度支付租金,余款待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性决算。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赁物。

  3、双方约定租金从 20xx年 2 月 26 日起开始计算。

  4、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此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不保值、不得冲抵租金。待本合同正常履行终止,合同标的物顺利返港后,双方财务对账清算后办理退还手续。

  第四条 船舶的交付地,拖移,返送及费用

  1、双方约定:船舶交付地分别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汉港15码头及汉江汉川电厂码头,由双方现场办理交接。在船舶交接的同时,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租赁物的《交接确认书》。甲方将船舶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安排拖移至汉江新沟并承担拖移及海事签证等相关费用。

  2、工程完工后,租赁船舶由乙方负责安排拖回至甲方指定的码头并承担拖移费用,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签证工作并承担签证等相关费用。乙方应保证趸船安全无损完好,并不得缺少经确认的随船本身附属设施,若发生缺少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延期租赁,乙方不予返还趸船,视为乙方延期租赁,需按本合同项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拒不支付租金,应按超出租赁期限的时间计算,双倍支付甲方租金;逾期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继续使用该船舶。返港后双方先办理租赁船舶交接确认书后,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乙方在租赁趸船交接时应对趸船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同意接收并签署《交接确认书》的即证明认可船舶符合租赁要求,事后不得异议。

  第五条 船舶维修、保养 租赁期内,乙方以人民币伍仟元整包干的方式委托甲方负责船舶的日常维修及保养工作。如因超期使用所产生的船舶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由于乙方使用导致的所有燃润油料全部由乙方承担。

  2、双方约定:乙方委托甲方安排10名船员随船轮流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天6:00——22:00时。随船船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支付(包含在总价内),并服从乙方管理。若无特殊情况,甲方保证*均每月27个正常工作日。

  3、租赁期间,乙方仅拥有船舶的使用权,无处置权。更不能因自身债务及纠纷将甲方船舶作抵押。

  4、甲方禁止乙方任意改造船舶。若因乙方经营需要对租赁船舶进行局部改造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向甲方出具《船舶改造方案》,并与甲方签订《船舶改造协议》,同时征得船舶监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在没有签定补充协议前乙方擅自改造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6、若因乙方工作需要,需将船舶迁移至 汉江新沟 外其它泊位水域时,乙方需报请甲方同意,并确保船舶安全,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船舶移至 汉江新沟 外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船舶。

  7、乙方负责现场生产安全。并承担船舶在当地海事、航道等各种社会管理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搞好船舶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悬挂信号标志、(信号标志应符合《内河避碰规则》规定)完善防碰撞设施、配置消防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合理的使用船舶。

  8、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继续租赁该船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1、租赁期内,如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下,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拖走船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乙方擅自将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2)乙方利用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经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3)乙方未按规定缴付租金,拖欠达5天。

  (4)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2、租赁期间,如甲方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未按约定按时将船舶交给乙方,影响乙方使用。

  3、由于双方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解决。

  若属甲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终止日起,甲方将乙方已缴付的船舶返港费及尚未履约完所剩余的部分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若属乙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解除终止日起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租金及返港费,乙方不得拆除船舶上所增加的一切设施。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解除终止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船舶返港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进行。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作出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另附交接清单一式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0 年 月 日 二0 年 月 日

船舶租赁合同3

  [案情]

  原告A诉称,为经营水上砂石运输业务,经他人介绍,被告B船务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将一组用于搭建浮桥的船舶按货物运输船舶租给原告经营货物运输,并签订一份船舶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船舶用途为货物运输,租用期限2个月,自20xx年7月15日到20xx年9月15日止,租金15万元。原告接收船舶后开始进行第一次水上运输,便被中华人民共和国Q海事局扣押了租用的船舶,扣押理由是该船舶用途是搭建浮桥船舶,作为货物运输船舶进行货物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之规定,并处以25 000元罚款。之后原告无法再进行货物运输,无法实现租用船舶之目的。原告认为,被告明知搭建浮桥的船舶是不能进行货物运输的,违法按货物运输的船舶租给原告进行货物运输,并签订租赁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因此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船舶租赁合同无效。

  被告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实现了合同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Q海事局下达处罚通知书前我方积极协助原告及时与船检处联系使问题得到解决,并未影响原告使用船舶。原告称第一次水上运输就被海事局扣押并罚款,不能从事运输一事与事实不符。第一,不是第一次从事水上运输便被处罚,第二,原告受到处罚后并没有停止运输。原告接收该船舶后于20xx年7月17日至Q海事局20xx年8月2日下达处罚通知书期间一直从事运输,处罚通知书下达后原告依然使用该船从事运输。船舶的使用用途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H船舶检验处检验。原告认为我方明知搭建浮桥的船舶不能进行货物运输,违法按货物运输的船舶租给原告进行货物运输,并签订租赁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与事实不符。第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现状交船,乙方对船舶现状充分知情,无论船舶是何状态,乙方是在没有异议、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租船合同。第二,被告所出租的船舶既可搭建浮桥也可以从事运输。第三,被告与之签订船舶租赁合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乙方使用时每次进出港海事部门均进行了签证。综上所述,我方不接受原告所提判定合同无效的主张,请求法院判定合同合法有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xx年7月14日,原告A与被告签订了船舶租赁合同,被告将其所有的LT3轮、LB10轮、LB23轮租给原告,约定船舶用途为货物运输,租期2个月,时间自20xx年7月15日到20xx年9月15日,租金15万元。在租期内即20xx年7月31日,租赁船舶中的LB10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由搭建浮桥改为运输砂石,擅自改变船舶用途,受到Q海事局罚款25 000元并责令改正的处罚,原告A立即与被告沟通,8月1日经被告与船舶检验处沟通,该船可以作为分节甲板驳用(即该船可以作为货物运输用),8月2日被告又向Q海事局请求船舶被放行,原告A继续从事货物运输,并未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

  [争议]

  当事人间的合同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强制规定?所违反的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规定?

  [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船舶租赁合同后,在合同履行中LB10轮虽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海事部门处罚,但上述规定属"管理性"强制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规定,经过被告与船舶检验部门和海事部门沟通该船可以作为分节甲板驳用(即可以货物运输),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并且该合同的履行并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应认定合法有效。故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

  驳回原告A(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评析]

  本案争议船舶LB10轮在合同签订时船舶适航证书载明仅用于搭浮桥用,在合同履行中,Q海事局以改变用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性规定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定。

  以是否影响合同效力为标准,其可分为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限定为效力性强制规定。故本案争议焦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是效力性强制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规定。那么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呢?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这些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或者虽未如此规定,但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的,为效力性强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仅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违反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且违反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也并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则为管理性强制规定。

  综上,笔者认为,本案合同签订时争议船舶作为运输用途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但这一规定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定,违反这一规定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本案中被告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使争议船舶用途变更为运输船舶,使该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并且继续履行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故该合同应认定有效。

船舶租赁合同4

  合同编号:

  立合同双方:

  承租方: 中港第三航务

  出租方:

  承租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船舶,配合承租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租用船舶的名称、型号、规格

  (船名), 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承担 ,及配合现场(海上)的一切施工作业 。

  (二)、出租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出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性质或航区。如有改变需征得承租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

  五、租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暂定),准确租期以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通知为准。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日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日止结束。租期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六、租费及付款方式:

  (一)、月租费为 元/月,单价 元/天。月租费中已包括:船员工资、劳务费、淡水、机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燃料费等一切费用。不足月的租费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二)、船舶的避风由出租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 元/天扣除。

  (三)、出租方凭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承租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待出租方合同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出租方开具正式的发票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账号。承租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双方的各自职责

  (一)、承租方负责出租方船舶现场的调度工作。

  (二)、出租方必须保证船舶设备完备,轮机性能良好,配足合格船员,并符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要求。若因出租方船本身或操作原

  因,使承租方蒙受损失,出租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三)、出租方必须出示被租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航行证书、营业证书、驾驶证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等)及港监或航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出租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承租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统一管理。如出租方证件不能被港监、海事、航政部门通过,后果和损失均有出租方承担。

  (四)、出租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承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五)、出租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

  (六)、出租方原则上不得调换已被海事部门审查认可的船长、轮机长。如需调换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实施。

  (七)、对于出租方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对出租方本身、承租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出租方自己负责,承租方免于责任。

  (八)、出租方必须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九)、出租方船员应保管好承租方的货物及物品,租船结束后如数归还给承租方,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十)、若因大风等自然灾害给出租方船舶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八、安全与环保

  (一)、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二)、出租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被租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出租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出租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出租方自负。

  (四)、出租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五)、租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出租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出租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出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承租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七)、双方另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租用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航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出租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被租赁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二)、出租方应服从承租方一切生产调度,若出租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承租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承租方除不负责此期间的租费外,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 元的违约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出租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该期间的租费承租方不予承担,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 元的违约金。

  (四)、合同期内出租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作业、治安、消防),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缓建及工程提前完成,承租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未经承租方书面授权专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确认均

船舶租赁合同5

  甲方:*xx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乙方: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为实现融资租赁船舶之目的,乙方自主选定船舶,由甲方向卖方购买船舶,乙方支付%的首付款和 %的保证金到甲方账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xx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本《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对卖方和租赁物的完全自主选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卖方购买租赁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并租赁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船舶,并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间

  本合同下租期见附件一第六项。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撤回船舶、解除合同并索赔相应损失。

  第三条 租赁成本、租金、首付款及租赁管理费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船舶,乙方承租船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如下:

  1、 租赁成本:本合同项下所称租赁成本是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租赁船舶及将租赁船舶交付至乙方所指定的交付地(见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租赁船舶价款、税款、保险费用、银行费用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等)。

  租前息:本合同项下所称租前息是指,按甲方实际支付或负担上述款项之日起计算至起租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利率按本合同的租赁利率。

  本合同项下租赁成本和租前息的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第二项。

  2、 乙方承租租赁船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租金包括租赁成本和利息。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详见附件一第三项。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币种和次数均按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约定。

  3、 在起租日,甲方以《起租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乙方按照通知书内容向甲方支付租金。《起租通知书》中应该包括租赁成本、租金总额、各期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币种、支付次数等内容。

  4、 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中所规定的乙方支付每期租金的日期为租金应到帐日,乙方应在此日期前三(3)个工作日实际支付并将付款凭证以传真形式发送甲方备查;若乙方租金实际支付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付款日提前至上一(1)个银行营业日。此付款时间不包括因银行的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

  5、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详见附件一第四项。银行利率发生变动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进行相应调整。由此引起的租金调整,甲方以《租金变更通知书》(见附件二)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认这种变更。乙方应根据该通知书支付租金。

  6、 首付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首付款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的%,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 )。首付款不计利息,计算租金时已扣减。

  7、 保证金: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不计利息。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保证金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减去首付款后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在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保证金可以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多退少补。

  8、 租赁管理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是甲方向乙方出租租赁船舶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在非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及租赁船舶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租赁管理费不予退还。

  9、 本合同生效后三(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前款约定的金额直接汇至甲方账户,作为乙方支付的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七(7)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该款项,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在三(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延迟支付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中的任何款项造成租赁船舶延迟或不能交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10、 如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延迟交付,起租日保持不变。

  11、 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提前支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12、 如拖欠租金连续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撤回船舶而不须提出声明书,也不用要求法院介入或通过其他手续的干预,撤回船舶亦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1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款项后应及时给乙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船舶的购买

  1、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和船舶的情况,自主选定船舶及卖方。乙方对船舶的技术规范、船龄、型号、性能、质量、状态及价格条款、交付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船舶买卖合同上签字。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订立本合同所需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 甲方负责筹措购买船舶所需的部分资金,并出资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购买船舶。

  4、 船舶购买后,双方同意甲方对船舶享有所有权,并将甲方登记为新的注册船东,原船东出具的船舶销售全款发票抬头注明为甲方。

  第五条 船舶的交付

  1、 船舶根据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船地由卖方直接向乙方交付,卖方根据船舶买卖合同向乙方所交付的全部物料、备件、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等视为船舶不可分割的财产。前述船舶和财产以交接时船舶卖方、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文件为准,归甲方所有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2、 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对船舶状况、物料、备件及各种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检查、确认,对船舶本身及其全部物料、备件、燃料、润料的检查、清点、测量、交接,以及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检查、交接,由甲方和船舶卖方之间直接进行,乙方负全部责任。但无论如何,甲方在相关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或者其他与船舶买卖有关文件上包括交接船文件上的签字并不意味甲方对船舶品质的认可或对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责任。

  3、 在船舶交接后,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规定,卖方将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船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船舶国籍注销登记证书和无抵押权登记证书。

  4、 在乙方完成了对船舶状况和各种证书、图纸的检查、确认之后,由船舶卖方和甲乙双方签署《实体交接证明》。《实体交接证明》三方签署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船舶。

  5、 在船舶卖方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了本条第3款所规定的证书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向船舶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同时办理船舶新的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手续。相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甲方,承租人登记为乙方。

  6、 如乙方未在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日前往交付地接收船舶或者乙方以任何理由拒收船舶,因此而产生的买方违反船舶买卖合同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消除甲方因此而可能产生的对乙方的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船舶租赁合同,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同时有权索赔其他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本合同项下的首付款、保证金及租赁管理费等款项按时、足额支付至甲方账户,并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未能按期接收船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因不可抗力或*法令等不属于甲方能控制的原因而延误乙方接受船舶或导致乙方不能接收船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船舶瑕疵的处理

  鉴于船舶系乙方自行选定,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如卖方提供的船舶与买卖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不符,或在使用、营运过程中发现任何船舶缺陷、瑕疵包括针对船舶的索赔等情况,均由乙方直接向卖方提出交涉或者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向甲方追索,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应将有关索赔结果通知甲方,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但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的规定并不因为甲方被登记为新的船舶所有人而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而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船舶的使用、保养和费用

  1、 船舶的使用

  在租赁期间内,船舶将完全为乙方占有和由乙方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 在租船期内乙方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其烟囱标记和悬挂其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所有所花费的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更改船名。

  乙方应为船舶自行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做出安排,乙方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或者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系(为)乙方聘请的雇员。

  2、 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下列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沿海及内河运输。

  不管本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甲方对装运的批准。

  乙方保证只将本船用于国内航线经营,并且五年内不得以光船租赁的方式转租、转售给第三方用于国际航线经营。出租方式不得违背本条的规定。

  3、 运输单证

  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乙方为货物运输所签发的所有运输单证应当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并承担因从事货物运输而产生的所有责任,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包含有损害甲方利益的条款。

  乙方同意赔偿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运单、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而给甲方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

  4、 船舶的保养

  乙方应对船舶(及)、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保持船舶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船级社或双方认为必需的修理,乙方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乙方未能这样做,甲方有权将船舶从乙方处撤回而毋须提出声明书,也不妨碍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合同可能有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每次在未先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对船舶结构予以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甲方同意,乙方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如果甲方有此要求的话)。

  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舶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 检查

  甲方有权随时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定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乙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如果乙方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甲方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才能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允许甲方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或者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舶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及时将船舶执行的任务情况通知甲方。

  6、 第三者责任

  乙方应遵守各种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因船舶本身及其运营、保管等致使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税费

  因船舶本身及其保管、使用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船舶保险和修理

  1、 在租期内乙方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全额船壳保险、责任险、四分之一附加险、船主对船员责任险等必要的保险,并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保持各项保险。若本合同项下租金支付期延长,乙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所有保单应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甲方决定保险赔款的使用和处理。

  为本条之目的,乙方保证为本船足额投保,且免赔额不高于 %。乙方并保证,其投保的金额足以使在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高于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租金总额。若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不足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就甲方所要求的各项保险,乙方在办理保险后应将保单正本提交给甲方,并提交相应的保险费的支付证明,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收到保单,并妥善保管,在日后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及时提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6

  (作为出租人)

  和

  公司

  (作为承租人)

  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

  (直接租赁)

  (编号:RZZL-CB 201 ---00 )

  日期:20xx 年 月 日

  本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201 年 月日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签署。

  (1)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称“出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公司 (以下称“承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开户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为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选定的船舶建造方(以下简称“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船舶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为融资租赁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书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

  第一条 协议书性质

  本协议书性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船舶(包括船壳、机器、设备、仪器和属具,以下统称“租赁船舶”)的完全自主选定,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并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赁船舶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第二条 租赁船舶

  本协议书所称租赁船舶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完全自主选定,与

  出卖人、承租人在 年月日签署的《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协议书编号:RZZL-SFMM201 -00 详见附件八)项下船舶。租赁船舶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书附件一《租赁船舶详单》。

  第三条 租赁船舶的购买、交付与登记

  3.1 承租人以使用租赁船舶为目的, 向出租人以光船租赁的方式承租租赁船舶;出租人仅根据承租人的上述目的,依据承租人对租赁船舶及出卖人的选择,于 年 月 日与出卖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提供出租人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并承诺按本协议书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3.2 租赁船舶的购买价款为《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中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即总金额 元整人民币(小写:)。此金额仅为概算成本,实际成本以出租人最终实际支付总额为准,包括向出卖人所支付的船舶购买价款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如果实际成本超过《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出租人有权根据本协议书约定的租赁利率及租金支付方式相应调整租金。

  3.3 双方确认,出租人除向出卖人支付船舶购买价款及出租人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自行缴纳的税款外,与履行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其他税款、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出租人购买租赁船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出租人的船舶国籍登记、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以及其他与船舶购买、光船租赁相关的一切费用、税收(包括此后国家新开征的税种)。

  3.4本协议书项下租赁船舶由承租人代表出租人从出卖人处接受交付。承租人代表出租人接受租赁船舶后,即视为出租人已按本协议书约定向承租人交付了合格的租赁船舶。 承租人在书面告知出租人后,可以直接向出卖人指定交船港、交船时间。承租人应做好接受船舶的一切准备工作。

  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 3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致出租人)》(格式详见附件三)。即使承租人怠于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致出租人)》,亦应视为出租人已全面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租赁船舶交付义务,承租人亦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出租人未能适当履行租赁船舶交付义务。

  3.5 出租人在承租人代表其从出卖人处接受租赁船舶时起对租赁船舶享有所有权。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 3 )个工作日内会同出租人并协助办理租赁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如有)及光船租赁登记手续,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出租人。双方对办理所有权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负有即时提供任何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书、交付证明、购船发票等文件资料)的义务;承租人并应负担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所有登记税款、费用。如因承租人原因影响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依照本协议书约定,选择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如承租人迟延交纳登记税款、费用而出租人代其交纳的,出租人有权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或其他任

船舶租赁合同7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规定,经过甲乙双方*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船名、规格及用途

  甲方将自用的挖泥船、泥驳船、拖轮各一条其船体本身附属设施出租给乙方。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船舶的所有权人,特授权汉口港埠分公司作为出租方出租该船舶,乙方将此船舶用于汉江新沟河段挖泥施工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总工期约二个月,从《交接确认书》所记载的实际交付之日起作为起租日。双方约定起租日为20xx年xx月xx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保证金、缴付规定

  1、双方约定租金按每月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计算,船员劳动报酬壹万五仟元整(¥15000.00)计算,两项合计壹拾叁万伍仟元整。租赁期的第一个月内,不足一个月仍按一个月计算。第二个月开始,不足一个月以天为单位计算,租金计算标准为:4500.00元×实际工作天数。

  2、租金支付采用先付后用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预付第一个月租金人民币壹拾叁伍万伍仟元整给甲方,次月起每5日按进度支付租金,余款待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性决算。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赁物。

  3、双方约定租金从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计算。

  4、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此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不保值、不得冲抵租金。待本合同正常履行终止,合同标的物顺利返港后,双方财务对账清算后办理退还手续。

  第四条船舶的交付地,拖移,返送及费用

  1、双方约定:船舶交付地分别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汉港15码头及汉江汉川电厂码头,由双方现场办理交接。在船舶交接的同时,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租赁物的《交接确认书》。甲方将船舶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安排拖移至汉江新沟并承担拖移及海事签证等相关费用。

  2、工程完工后,租赁船舶由乙方负责安排拖回至甲方指定的码头并承担拖移费用,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签证工作并承担签证等相关费用。乙方应保证趸船安全无损完好,并不得缺少经确认的随船本身附属设施,若发生缺少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延期租赁,乙方不予返还趸船,视为乙方延期租赁,需按本合同项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拒不支付租金,应按超出租赁期限的时间计算,双倍支付甲方租金;逾期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继续使用该船舶。返港后双方先办理租赁船舶交接确认书后,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乙方在租赁趸船交接时应对趸船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同意接收并签署《交接确认书》的即证明认可船舶符合租赁要求,事后不得异议。

  第五条船舶维修

  保养租赁期内,乙方以人民币伍仟元整包干的方式委托甲方负责船舶的.日常维修及保养工作。如因超期使用所产生的船舶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双方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由于乙方使用导致的所有燃润油料全部由乙方承担。

  2、双方约定:乙方委托甲方安排10名船员随船轮流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天6:00—22:00时。随船船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支付(包含在总价内),并服从乙方管理。若无特殊情况,甲方保证*均每月27个正常工作日。

  3、租赁期间,乙方仅拥有船舶的使用权,无处置权。更不能因自身债务及纠纷将甲方船舶作抵押。

  4、甲方禁止乙方任意改造船舶。若因乙方经营需要对租赁船舶进行局部改造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向甲方出具《船舶改造方案》,并与甲方签订《船舶改造协议》,同时征得船舶监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在没有签定补充协议前乙方擅自改造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6、若因乙方工作需要,需将船舶迁移至汉江新沟外其它泊位水域时,乙方需报请甲方同意,并确保船舶安全,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船舶移至汉江新沟外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船舶。

  7、乙方负责现场生产安全。并承担船舶在当地海事、航道等各种社会管理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搞好船舶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悬挂信号标志、(信号标志应符合《内河避碰规则》规定)完善防碰撞设施、配置消防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合理的使用船舶。

  8、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继续租赁该船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终止

  1、租赁期内,如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下,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拖走船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乙方擅自将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2)乙方利用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经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3)乙方未按规定缴付租金,拖欠达5天。

  (4)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2、租赁期间,如甲方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甲方未按约定按时将船舶交给乙方,影响乙方使用。

  3、由于双方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解决。若属甲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终止日起,甲方将乙方已缴付的船舶返港费及尚未履约完所剩余的部分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若属乙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解除终止日起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租金及返港费,乙方不得拆除船舶上所增加的一切设施。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解除终止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船舶返港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进行。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作出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另附交接清单一式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船舶租赁合同8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适应水运市场激烈竞争的形势,增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谋求双方在水运业方面良好的发展前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所有的“ ”船(船舶识别号:船舶登记号 ,主要参数:总长: M,型宽:M,型深: M,总吨: ,净吨: ,总功率:台× KW)租赁给甲方经营内河航线运输。

  二、租赁期限为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甲方每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清当年租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租赁船舶期间的一切经营费用由自己负责,如燃料、润料、船员工资、车船使用税、运输代办费、承运责任保险、货物保险、营业税及其他各种规费、附加费、安检费等。

  2、甲方负责承租期间的船舶、机械等修理费用及各种另配件更换费用。

  3、甲方租赁船舶经营期间,要遵守《海商法》、《货物运输规则》、《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如有违反,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4、甲方在承运货物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运输手续,必须足额购买货物保险和承运责任保险,按章纳税。如发生海损事故或货损货差,所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但甲方需要办理保险索赔等事宜的,乙方要给予配合,费用由甲方负责。

  5、甲方租赁经营期间,所聘用的船员由自己负责,甲方必须为所聘用的船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要严格遵守船舶各部职责和船舶、船员运作规范,确保船舶安全生产,要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得违规操作,不得超载,如发生海损事故或货损货差,一切后果甲方负责。

  6、甲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船舶工属具和船舶证书,并经常检查船舶各种证书是否齐备有效,如有损坏或灭失,按价赔偿。必须保养好船舶,每航次卸货后把货舱及甲板冲洗干净,每两航次冲洗一次船旁,保持舱底干爽,不受潮生锈。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船舶完整性和合法性,不存在任何扣押。具备有效的船舶相关证书,包括船舶维修保养记录,以及保证正常运营的相关手册资料等,处于适航状态。

  8、甲方保证已取得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

  9、甲方保证船舶营运范围与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范围一致。

  10、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交或拖交租金,否则,乙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把船舶驶回宜春港,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负责。

  11、甲方独立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所有有关安全与防污染的责任和义务。

  12、在不妨碍船长履行其职责并独立行使其权力的前提下,甲方对处理涉及安全与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

  13、当安全与防污染同生产、经营、效益发生矛盾时,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和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船时,按船舶检验证书的基本要求配备各种工具属具,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交验船舶所需证书(详见船舶物品清单)。

  2、乙方负责出租期间船舶例行打漆的费用。

  3、乙方负责出租期间船舶检验及的费用。

  4、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经营,必须遵章守法,属国家指令性计划及抢险救灾、军用物资运输,须无条件服从有关部门的调配。

  5、乙方向甲方保证其具有把船舶出租给甲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与甲方签署的合同及其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文件合法合理。

  六、甲方如要将船舶转租给第三方,必须取得乙方同意并签字的书面合同。

  七、其他条款

  1、为了更好地做好租船期间该船的维修保养工作,并适当照顾乙方家属就业,甲方在租船期间所招聘的船员应该优先安排乙方及其家属到原船工作,工资、补贴及相关的福利待遇参照同类行业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船舶光租合同期届满后,由甲、乙双方商议是否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续

  租优先权。承租期满因各种原因无法再履行协议时,乙方要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保持船体无损伤,机械运转正常,否则,由甲方负责修理好后才能交乙方验收。

  3、承包金按实际交船起止日期计收,中间剔除年检修理的时间。

  4、船舶的交接工作在即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将船舶在给甲方经营,合同期满或遇证书到期等原因无法再租赁时甲方也要在 港将船交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的内容执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水运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等)而导致租船合同无法履行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船舶登记记机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

  签订时间: 年月日

船舶租赁合同9

  甲方:*xx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乙方: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为实现融资租赁船舶之目的,乙方自主选定船舶,由甲方向卖方购买船舶,乙方支付%的首付款和 %的保证金到甲方账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xx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本《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对卖方和租赁物的完全自主选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卖方购买租赁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并租赁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船舶,并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间

  本合同下租期见附件一第六项。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撤回船舶、解除合同并索赔相应损失。

  第三条 租赁成本、租金、首付款及租赁管理费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船舶,乙方承租船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如下:

  1、 租赁成本:本合同项下所称租赁成本是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租赁船舶及将租赁船舶交付至乙方所指定的交付地(见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租赁船舶价款、税款、保险费用、银行费用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等)。

  租前息:本合同项下所称租前息是指,按甲方实际支付或负担上述款项之日起计算至起租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利率按本合同的租赁利率。

  本合同项下租赁成本和租前息的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第二项。

  2、 乙方承租租赁船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租金包括租赁成本和利息。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详见附件一第三项。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币种和次数均按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约定。

  3、 在起租日,甲方以《起租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乙方按照通知书内容向甲方支付租金。《起租通知书》中应该包括租赁成本、租金总额、各期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币种、支付次数等内容。

  4、 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中所规定的乙方支付每期租金的日期为租金应到帐日,乙方应在此日期前三(3)个工作日实际支付并将付款凭证以传真形式发送甲方备查;若乙方租金实际支付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付款日提前至上一(1)个银行营业日。此付款时间不包括因银行的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

  5、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详见附件一第四项。银行利率发生变动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进行相应调整。由此引起的租金调整,甲方以《租金变更通知书》(见附件二)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认这种变更。乙方应根据该通知书支付租金。

  6、 首付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首付款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的%,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 )。首付款不计利息,计算租金时已扣减。

  7、 保证金: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不计利息。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保证金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减去首付款后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在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保证金可以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多退少补。

  8、 租赁管理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是甲方向乙方出租租赁船舶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在非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及租赁船舶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租赁管理费不予退还。

  9、 本合同生效后三(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前款约定的金额直接汇至甲方账户,作为乙方支付的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七(7)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该款项,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在三(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延迟支付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中的任何款项造成租赁船舶延迟或不能交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10、 如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延迟交付,起租日保持不变。

  11、 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提前支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12、 如拖欠租金连续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撤回船舶而不须提出声明书,也不用要求法院介入或通过其他手续的干预,撤回船舶亦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1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款项后应及时给乙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船舶的购买

  1、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和船舶的情况,自主选定船舶及卖方。乙方对船舶的技术规范、船龄、型号、性能、质量、状态及价格条款、交付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船舶买卖合同上签字。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订立本合同所需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 甲方负责筹措购买船舶所需的部分资金,并出资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购买船舶。

  4、 船舶购买后,双方同意甲方对船舶享有所有权,并将甲方登记为新的注册船东,原船东出具的船舶销售全款发票抬头注明为甲方。

  第五条 船舶的`交付

  1、 船舶根据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船地由卖方直接向乙方交付,卖方根据船舶买卖合同向乙方所交付的全部物料、备件、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等视为船舶不可分割的财产。前述船舶和财产以交接时船舶卖方、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文件为准,归甲方所有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2、 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对船舶状况、物料、备件及各种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检查、确认,对船舶本身及其全部物料、备件、燃料、润料的检查、清点、测量、交接,以及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检查、交接,由甲方和船舶卖方之间直接进行,乙方负全部责任。但无论如何,甲方在相关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或者其他与船舶买卖有关文件上包括交接船文件上的签字并不意味甲方对船舶品质的认可或对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责任。

  3、 在船舶交接后,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规定,卖方将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船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船舶国籍注销登记证书和无抵押权登记证书。

  4、 在乙方完成了对船舶状况和各种证书、图纸的检查、确认之后,由船舶卖方和甲乙双方签署《实体交接证明》。《实体交接证明》三方签署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船舶。

  5、 在船舶卖方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了本条第3款所规定的证书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向船舶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同时办理船舶新的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手续。相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甲方,承租人登记为乙方。

  6、 如乙方未在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日前往交付地接收船舶或者乙方以任何理由拒收船舶,因此而产生的买方违反船舶买卖合同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消除甲方因此而可能产生的对乙方的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船舶租赁合同,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同时有权索赔其他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本合同项下的首付款、保证金及租赁管理费等款项按时、足额支付至甲方账户,并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未能按期接收船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因不可抗力或*法令等不属于甲方能控制的原因而延误乙方接受船舶或导致乙方不能接收船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船舶瑕疵的处理

  鉴于船舶系乙方自行选定,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如卖方提供的船舶与买卖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不符,或在使用、营运过程中发现任何船舶缺陷、瑕疵包括针对船舶的索赔等情况,均由乙方直接向卖方提出交涉或者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向甲方追索,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应将有关索赔结果通知甲方,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但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的规定并不因为甲方被登记为新的船舶所有人而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而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船舶的使用、保养和费用

  1、 船舶的使用

  在租赁期间内,船舶将完全为乙方占有和由乙方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 在租船期内乙方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其烟囱标记和悬挂其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所有所花费的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更改船名。

  乙方应为船舶自行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做出安排,乙方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或者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系(为)乙方聘请的雇员。

  2、 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下列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沿海及内河运输。

  不管本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甲方对装运的批准。

  乙方保证只将本船用于国内航线经营,并且五年内不得以光船租赁的方式转租、转售给第三方用于国际航线经营。出租方式不得违背本条的规定。

  3、 运输单证

  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乙方为货物运输所签发的所有运输单证应当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并承担因从事货物运输而产生的所有责任,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包含有损害甲方利益的条款。

  乙方同意赔偿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运单、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而给甲方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

  4、 船舶的保养

  乙方应对船舶(及)、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保持船舶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船级社或双方认为必需的修理,乙方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乙方未能这样做,甲方有权将船舶从乙方处撤回而毋须提出声明书,也不妨碍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合同可能有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每次在未先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对船舶结构予以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甲方同意,乙方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如果甲方有此要求的话)。

  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舶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 检查

  甲方有权随时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定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乙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如果乙方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甲方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才能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允许甲方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或者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舶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及时将船舶执行的任务情况通知甲方。

  6、 第三者责任

  乙方应遵守各种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因船舶本身及其运营、保管等致使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税费

  因船舶本身及其保管、使用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船舶保险和修理

  1、 在租期内乙方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全额船壳保险、责任险、四分之一附加险、船主对船员责任险等必要的保险,并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保持各项保险。若本合同项下租金支付期延长,乙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所有保单应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甲方决定保险赔款的使用和处理。

  为本条之目的,乙方保证为本船足额投保,且免赔额不高于 %。乙方并保证,其投保的金额足以使在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高于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租金总额。若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不足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就甲方所要求的各项保险,乙方在办理保险后应将保单正本提交给甲方,并提交相应的保险费的支付证明,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收到保单,并妥善保管,在日后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及时提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为适应水运市场的需要,乙方承租甲方号(船舶总造价 万元),船舶尺寸:长 宽 深 马力船造船 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租期年即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乙方中途退船(罚违约金 万元),甲方中途要船(罚违约金万元)均作违约处理。

  二、租金:每年租金总价 万元,每季度( )提前 天缴纳。

  三、设备保证金万元(租期届满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双方应交中介保证金我,甲方将 万元,乙方交万元。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船舶完整证件和有关材料。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产经营,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不影响船舶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如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船舶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改建。租期届满后,由乙方拆除,并对船体改进进行修复。

  4、租赁届满后乙方按“船舶设备清单”交船,并保证机械、设施性能正宗,交船地点: ,乙方还船地点:

  5、发生纠纷由芜湖市 船舶交易中心协助调解,调解无效由舶吨位钢质货船一艘,造船地点:

  海事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6、甲、乙双方按船舶总价的2%向中介方一次性付清中介费。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协议:甲方向乙方交船后,船上驾驶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驾驶人员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持证上岗。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船上的过程所发生的一切任何责任事故,民事刑事责任一概由乙方负责,因乙方造成的船舶停用不影响租金的按时缴纳。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油料消耗、机器维护、国家规费概由乙方自理)。

  合同期满后,乙方须保证船舶外形完整,机器设备无明显硬伤(合理损耗不在此列)。

  乙方使用过程中,须按船舶性质用途使用,如将船用于海运,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

  乙方在租期内须按规定缴清租金,如租金延期超过一星期,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并终止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担保人:船舶交易中心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船舶租赁合同 (菁华10篇)(扩展2)

——船舶买卖合同 (菁华9篇)

船舶买卖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法定住址: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________(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名:_________船型:_________船籍:_________船级:_________总长:_________船宽:_________船深:_________总吨:_________净吨: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建造厂家:____________建造年月:_________登记号:_________登记地点:____________登记吨位: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_________元。

  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_________。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保证金。

  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帐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六、船舶检查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________(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2.卖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方)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3.买方不得因船舶检查而延误船期,否则,买方应向卖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

  4.买方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不可将其拆解开,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

  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

  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

  卖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应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宣告无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_________地点进行交接。

  2.移交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

  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

  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

  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5.为方便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买方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

  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买方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

  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完全满意为止。

  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

  7.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8.卖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

  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买方。

  卖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

  买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_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时,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买方。

  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及时交给买方。

  船舶的船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档(如有)等应由卖方收存取回,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档不提供复印)。

  2.同时,买方应将下述文档递交给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买方办理船舶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九、备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

  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润滑油、备用品和伙食应由买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场价格付款。

  本条款下的付款时间、地点和币制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相同。

  十、保护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

  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费用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

  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

  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在支付保证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

  若保证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2.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包括保证金)及按年利率________%计算的利息;

  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保证金的两倍赔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_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买卖合同2

船舶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________(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净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_________元。

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_________。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帐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作为预付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六、船舶检查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2.卖方应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方)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3.买方不得因船舶检查而延误船期,否则,买方应向卖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

4.买方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不可将其拆解开,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卖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应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宣告无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进行交接。

2.移交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5.为方便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买方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买方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完全满意为止。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

7.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8.卖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买方。卖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买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时,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及时交给买方。船舶的船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 ⒑9丶喙鼙 ⒑胶H罩尽⒙只?罩尽⒂?酥ぁ⒆畹桶踩?湓敝な椤⒃齑??峁┑母寐值奈刃约扑闶椤⒋?胺烙臀奂苹?虸SM档(如有)等应由卖方收存取回,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档不提供复印)。

2.交船时,卖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买方:

授权书;

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卖方应在交船后______日内办妥船舶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

3.同时,买方应将下述文档递交给卖方:

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书;

买方办理船舶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九、备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润滑油、备用品和伙食应由买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场价格付款。本条款下的付款时间、地点和币制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相同。

十、保护

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费用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保证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保证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2.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 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包括保证金)及按年利率_________%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保证金的两倍赔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五、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六、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七、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八、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双方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由双方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仲裁解决。

若买卖双方未能就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达成一致则纠纷应由三名仲裁人仲裁解决,双方各指派一名,第三名由_________指派。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本合同以服从仲裁所在国的法律为前提。

十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二十、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

篇二:船舶买卖协议书

船舶买卖协议书

甲方:湘益阳机5089(船舶所有人钟和*)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着公*公证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一艘甲板船(船长米,船宽深米,总吨 吨)卖给乙方,计人民币叁拾捌万捌仟元整(388000.00元)。船舶登记号: ,船舶识别号: 。

2、甲方无偿为乙方办理船舶注销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营运证注销证明书,船舶检验注销证明书。

3、甲方在湘益阳机5089号所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4、由甲方将船舶送行至沅江港,再将船舶交至乙方,行驶途中一切问题由甲方负责。其燃油费用由乙方负责。

5、船上所有设备和设施现场移交。

6、乙方预付合同保证金甲方收到保证金后该船舶的设备设施及该船舶的配置不得拆除或损坏,乙方于天内付该船舶购买款 元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内办理好注销手续,待甲方办理好该船舶的注销手续后,乙方在启航离开益阳前付清全部余款。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船舶买卖合同3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职务:

  电话: 电话: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________(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级: 总长: 船宽:

  船深: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建造厂家: 建造年月: 登记号: 登记地点: 登记吨位: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

  船租约下。

  三、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x元。

  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x。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x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x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帐户(户名:开户行:帐号:)。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x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计x元,大写x,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作为预付款。合计x元(大写:x)。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六、船舶检查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________(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2.卖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方)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3.买方不得因船舶检查而延误船期,否则,买方应向卖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

  4.买方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不可将其拆解开,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卖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应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宣告无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_________地点进行交接。

  2.移交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5.为方便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买方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买方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完全满意为止。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

  7.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

  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8.卖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买方。卖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买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时,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及时交给买方。船舶的船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档(如有)等应由卖方收存取回,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档不提供复印)。

  2.同时,买方应将下述文档递交给卖方:

  营业执照复印件;

  买方办理船舶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九、备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润滑油、备用品和伙食应由买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场价格付款。本条款下的付款时间、地点和币制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相同。

  十、保护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费用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

  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保证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保证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2.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包括保证金)及按年利率________%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保证金的两倍赔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x年,自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_________卖方(签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船舶买卖合同4

  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__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__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船舶买卖合同5

船舶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________(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净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_________元。

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_________。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帐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作为预付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六、船舶检查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2.卖方应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方)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3.买方不得因船舶检查而延误船期,否则,买方应向卖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

4.买方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不可将其拆解开,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卖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应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宣告无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进行交接。

2.移交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5.为方便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买方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买方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完全满意为止。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

7.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8.卖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买方。卖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买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时,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及时交给买方。船舶的船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 ⒑9丶喙鼙 ⒑胶H罩尽⒙只?罩尽⒂?酥ぁ⒆畹桶踩?湓敝な椤⒃齑??峁┑母寐值奈刃约扑闶椤⒋?胺烙臀奂苹?虸SM档(如有)等应由卖方收存取回,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档不提供复印)。

2.交船时,卖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买方:

授权书;

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卖方应在交船后______日内办妥船舶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

3.同时,买方应将下述文档递交给卖方:

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书;

买方办理船舶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九、备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润滑油、备用品和伙食应由买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场价格付款。本条款下的付款时间、地点和币制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相同。

十、保护

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费用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保证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保证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2.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 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包括保证金)及按年利率_________%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保证金的两倍赔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五、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六、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七、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八、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双方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由双方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仲裁解决。

若买卖双方未能就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达成一致则纠纷应由三名仲裁人仲裁解决,双方各指派一名,第三名由_________指派。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本合同以服从仲裁所在国的法律为前提。

十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二十、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

篇二:船舶买卖协议书

船舶买卖协议书

甲方:湘益阳机5089(船舶所有人钟和*)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着公*公证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一艘甲板船(船长米,船宽深米,总吨 吨)卖给乙方,计人民币叁拾捌万捌仟元整(388000.00元)。船舶登记号: ,船舶识别号: 。

2、甲方无偿为乙方办理船舶注销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营运证注销证明书,船舶检验注销证明书。

3、甲方在湘益阳机5089号所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4、由甲方将船舶送行至沅江港,再将船舶交至乙方,行驶途中一切问题由甲方负责。其燃油费用由乙方负责。

5、船上所有设备和设施现场移交。

6、乙方预付合同保证金甲方收到保证金后该船舶的设备设施及该船舶的配置不得拆除或损坏,乙方于天内付该船舶购买款 元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内办理好注销手续,待甲方办理好该船舶的注销手续后,乙方在启航离开益阳前付清全部余款。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船舶买卖合同6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________(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名:_________ 船型:_________ 船籍: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 总长:_________ 船宽:_________

  船深:_________ 总吨:_________ 净吨: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 建造厂家:____________ 建造年月:_________ 登记号:_________ 登记地点:____________ 登记吨位: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

  船租约下。

  三、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_________元。

  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_________。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帐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六、船舶检查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________(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2.卖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方)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3.买方不得因船舶检查而延误船期,否则,买方应向卖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

  4.买方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不可将其拆解开,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卖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应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宣告无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_________地点进行交接。

  2.移交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5.为方便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买方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买方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完全满意为止。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

  7.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

  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8.卖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买方。卖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买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时,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及时交给买方。船舶的船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档(如有)等应由卖方收存取回,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档不提供复印)。

  2.同时,买方应将下述文档递交给卖方:

  营业执照复印件;

  买方办理船舶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九、备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润滑油、备用品和伙食应由买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场价格付款。本条款下的付款时间、地点和币制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相同。

  十、保护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

  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费用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

  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保证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保证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2.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包括保证金)及按年利率________%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保证金的两倍赔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二、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买卖合同7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号船舶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船舶概况:

  船名:

  建造国/年月:* 年 月 日

  总长: 船宽: 船深:

  满载吃水: 船旗/船籍港:

  参考载货量: 总吨/净吨:

  货舱/舱口: 散货船

  主机/功率/台数:

  付机/台数:

  二、船舶价格

  本船出售总价为:人民币制 ( )

  三、付款方式:

  1、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卖方人民币( )作为定金,否则合同自动失效。在买方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后,如卖方变故无法按约定时间出售该船舶,则卖方违约,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定金。考虑到卖方船舶上是否存在银行抵押,双方商定,为维护双方权益,卖方同意解除银行抵押,保证船舶正常交接予买方。

  2、在双方交船签订(船舶实体交接证明)当日内,买方支付船价款计人民币 ( ),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至卖方指定帐户,卖方即可办理船舶交接。买方可以放船离港,余下10%船款卖方要在七个工作日办理好船舶注销手续后交付买方,买方付清10%余款,如卖方没有按时办理好一切手续,如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卖方保证在船舶交付时,所有船舶债务结清,没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及海事纠纷,否则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金。

  3、卖方应于船舶交接后、《船舶国籍》、《船舶营运证》的注销手续及相关过户手续。并将海事的注销证明复印和营运证注销的原件交予买方。若卖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办理好各证的注销手续,则属卖方违约。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买方支付金额的月息2%计算,不足月按天数计算)以及买方为收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员工资、路费等。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4、购船余款 )买方将在收到卖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和《船舶营运证》注销的证明及原证书的复印件后,一次性支付卖方。

  四、船舶检验及证书

  卖方同意按船检证书中的航区的要求,保持证书的有效并在满足适航的状态下现状交接船。

  五、交船时间和地点:

  1、交船日期订为 年 月 日。

  六、交船条件

  1、卖方应保持船舶适航、设备良好的状态下交船。船上通讯和导航等设备的配备应满足船检的要求。签订本合同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一份详细的船舶现有全部物品清单,交船时卖方应按清单上全部物品应交付买方,该份清单应包括所有设备、图纸、说明书、有效船检证书及物料、备件、工具。船员私有物品除外。

  2、买方按本合同条款支付约定款项。

  七、文件、手续

  1、交船时,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船舶现有的全部图纸、技术文件和船级证书。包括在公司留存的技术资料也全部交付买方。

  2、卖方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出具该船舶无债务、无抵押、无海事纠纷的公司证明。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提供收到船款的《收款收据》。卖方开具的证明若与事实不符,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买方支付金额的月息2%计算,不足月按天数计算)以及买方为购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的船员工资、路费等。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3、船舶交接时,由买卖各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船舶实体交接证明》。该证明双方各持一份。

  八、责任、风险划分

  以该船《船舶实体交接证明》签署之时为界,交船前发生的一切风险、海事责任、债务、债权由卖方承担,卖方办理的各种保险终止。交船后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债权、债务由买方承担。

  九、所有权声明

  “ ”轮,所有权归属人为 。

  十、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包括传真签署)。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不能解决,可提请海事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给公司。

  4、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署于 。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卖方代表: 买方代表:

  年 月 日

船舶买卖合同8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________(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名:_________船型:_________船籍: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总长:_________船宽:_________

  船深:_________总吨:_________净吨: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建造厂家:____________建造年月:_________登记号:_________登记地点:____________登记吨位: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

  船租约下。

  三、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_________元。

  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_________。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帐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六、船舶检查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________(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2.卖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方)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3.买方不得因船舶检查而延误船期,否则,买方应向卖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

  4.买方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不可将其拆解开,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卖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应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宣告无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_________地点进行交接。

  2.移交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5.为方便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买方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买方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完全满意为止。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

  7.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

  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8.卖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买方。卖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买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时,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及时交给买方。船舶的船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档(如有)等应由卖方收存取回,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档不提供复印)。

  2.同时,买方应将下述文档递交给卖方:

  营业执照复印件;

  买方办理船舶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九、备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润滑油、备用品和伙食应由买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场价格付款。本条款下的付款时间、地点和币制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相同。

  十、保护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

  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费用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

  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保证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保证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2.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包括保证金)及按年利率________%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保证金的两倍赔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二、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签章):_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买卖合同9

  甲方:

  法定地址:

  甲方代表:

  乙方:

  法定地址:

  乙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船舶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船舶概况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级:

  总长:

  型宽:

  型深: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建造厂家:

  二、产权/经营权

  1、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该轮的完整的所有权。

  2、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_。

  四、定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定后的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将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的账户。账户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

  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的_____天将剩余船款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______及剩余油款汇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将银行凭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六、验船

  乙方已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的安排下验船,并同意按验船时的船舶状况接船。

  七、交船时间和地点

  1、交船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船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_____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4、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刻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报后,必须在_____天内接船。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安全漂浮且可正常航行的状态,甲方按该轮验船时确认的状态交船,自然损耗除外。

  5、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等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______。

  6、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

  八、备件和燃料

  1、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2、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价付款,并一次性付清。

  九、乙方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2、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_____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_____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_____%计算)。

  十、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_____%计算)。

  十一、不可抗力

  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十二、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

  十三、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

  甲方代表: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乙方代表: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 (菁华10篇)(扩展3)

——船舶租赁合同 (菁华6篇)

船舶租赁合同1

  合同编号:

  立合同双方:

  承租方: 中港第三航务

  出租方:

  承租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船舶,配合承租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租用船舶的名称、型号、规格

  (船名), 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承担 ,及配合现场(海上)的一切施工作业 。

  (二)、出租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出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性质或航区。如有改变需征得承租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

  五、租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暂定),准确租期以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通知为准。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日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日止结束。租期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六、租费及付款方式:

  (一)、月租费为 元/月,单价 元/天。月租费中已包括:船员工资、劳务费、淡水、机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燃料费等一切费用。不足月的租费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二)、船舶的避风由出租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 元/天扣除。

  (三)、出租方凭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承租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待出租方合同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出租方开具正式的发票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账号。承租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双方的各自职责

  (一)、承租方负责出租方船舶现场的调度工作。

  (二)、出租方必须保证船舶设备完备,轮机性能良好,配足合格船员,并符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要求。若因出租方船本身或操作原

  因,使承租方蒙受损失,出租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三)、出租方必须出示被租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航行证书、营业证书、驾驶证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等)及港监或航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出租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承租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统一管理。如出租方证件不能被港监、海事、航政部门通过,后果和损失均有出租方承担。

  (四)、出租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承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五)、出租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

  (六)、出租方原则上不得调换已被海事部门审查认可的船长、轮机长。如需调换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实施。

  (七)、对于出租方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对出租方本身、承租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出租方自己负责,承租方免于责任。

  (八)、出租方必须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九)、出租方船员应保管好承租方的货物及物品,租船结束后如数归还给承租方,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十)、若因大风等自然灾害给出租方船舶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八、安全与环保

  (一)、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二)、出租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被租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出租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出租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出租方自负。

  (四)、出租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五)、租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出租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出租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出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承租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七)、双方另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租用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航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出租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被租赁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二)、出租方应服从承租方一切生产调度,若出租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承租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承租方除不负责此期间的租费外,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 元的违约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出租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该期间的租费承租方不予承担,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 元的`违约金。

  (四)、合同期内出租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作业、治安、消防),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缓建及工程提前完成,承租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未经承租方书面授权专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确认均

船舶租赁合同2

  (作为出租人)

  和

  公司

  (作为承租人)

  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

  (直接租赁)

  (编号:RZZL-CB 201 ---00 )

  日期:20xx 年 月 日

  本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201 年 月日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签署。

  (1)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称“出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公司 (以下称“承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开户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为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选定的船舶建造方(以下简称“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船舶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为融资租赁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书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

  第一条 协议书性质

  本协议书性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船舶(包括船壳、机器、设备、仪器和属具,以下统称“租赁船舶”)的完全自主选定,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并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赁船舶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第二条 租赁船舶

  本协议书所称租赁船舶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完全自主选定,与

  出卖人、承租人在 年月日签署的《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协议书编号:RZZL-SFMM201 -00 详见附件八)项下船舶。租赁船舶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书附件一《租赁船舶详单》。

  第三条 租赁船舶的购买、交付与登记

  3.1 承租人以使用租赁船舶为目的, 向出租人以光船租赁的方式承租租赁船舶;出租人仅根据承租人的上述目的,依据承租人对租赁船舶及出卖人的选择,于 年 月 日与出卖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提供出租人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并承诺按本协议书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3.2 租赁船舶的购买价款为《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中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即总金额 元整人民币(小写:)。此金额仅为概算成本,实际成本以出租人最终实际支付总额为准,包括向出卖人所支付的船舶购买价款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如果实际成本超过《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出租人有权根据本协议书约定的租赁利率及租金支付方式相应调整租金。

  3.3 双方确认,出租人除向出卖人支付船舶购买价款及出租人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自行缴纳的税款外,与履行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其他税款、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出租人购买租赁船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出租人的船舶国籍登记、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以及其他与船舶购买、光船租赁相关的一切费用、税收(包括此后国家新开征的税种)。

  3.4本协议书项下租赁船舶由承租人代表出租人从出卖人处接受交付。承租人代表出租人接受租赁船舶后,即视为出租人已按本协议书约定向承租人交付了合格的租赁船舶。 承租人在书面告知出租人后,可以直接向出卖人指定交船港、交船时间。承租人应做好接受船舶的一切准备工作。

  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 3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致出租人)》(格式详见附件三)。即使承租人怠于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致出租人)》,亦应视为出租人已全面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租赁船舶交付义务,承租人亦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出租人未能适当履行租赁船舶交付义务。

  3.5 出租人在承租人代表其从出卖人处接受租赁船舶时起对租赁船舶享有所有权。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 3 )个工作日内会同出租人并协助办理租赁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如有)及光船租赁登记手续,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出租人。双方对办理所有权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负有即时提供任何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书、交付证明、购船发票等文件资料)的义务;承租人并应负担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所有登记税款、费用。如因承租人原因影响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依照本协议书约定,选择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如承租人迟延交纳登记税款、费用而出租人代其交纳的,出租人有权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或其他任

船舶租赁合同3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洽谈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 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满_________年间为限。

  第三条 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 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 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 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其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取得,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 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法规,绝不得用于私自资匪等不法行为的使用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但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移转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而乙方决无异议。

  第十三条 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________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 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由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租赁合同4

  使用单位:______简称甲方

  船舶单位:______简称乙方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__船______马力__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气、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乙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五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__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份按日计收。

  7.燃润料由______方负责,但__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__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船管处______份,*银行、*人民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以便执行。

  11.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负责人:

  帐号:

  乙方签章: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负责人:

  帐号:

  鉴证机关:______负责人:

船舶租赁合同5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适应水运市场激烈竞争的形势,增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谋求双方在水运业方面良好的发展前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所有的“ ”船(船舶识别号:船舶登记号 ,主要参数:总长: M,型宽:M,型深: M,总吨: ,净吨: ,总功率:台× KW)租赁给甲方经营内河航线运输。

  二、租赁期限为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甲方每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清当年租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租赁船舶期间的一切经营费用由自己负责,如燃料、润料、船员工资、车船使用税、运输代办费、承运责任保险、货物保险、营业税及其他各种规费、附加费、安检费等。

  2、甲方负责承租期间的船舶、机械等修理费用及各种另配件更换费用。

  3、甲方租赁船舶经营期间,要遵守《海商法》、《货物运输规则》、《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如有违反,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4、甲方在承运货物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运输手续,必须足额购买货物保险和承运责任保险,按章纳税。如发生海损事故或货损货差,所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但甲方需要办理保险索赔等事宜的.,乙方要给予配合,费用由甲方负责。

  5、甲方租赁经营期间,所聘用的船员由自己负责,甲方必须为所聘用的船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要严格遵守船舶各部职责和船舶、船员运作规范,确保船舶安全生产,要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得违规操作,不得超载,如发生海损事故或货损货差,一切后果甲方负责。

  6、甲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船舶工属具和船舶证书,并经常检查船舶各种证书是否齐备有效,如有损坏或灭失,按价赔偿。必须保养好船舶,每航次卸货后把货舱及甲板冲洗干净,每两航次冲洗一次船旁,保持舱底干爽,不受潮生锈。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船舶完整性和合法性,不存在任何扣押。具备有效的船舶相关证书,包括船舶维修保养记录,以及保证正常运营的相关手册资料等,处于适航状态。

  8、甲方保证已取得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

  9、甲方保证船舶营运范围与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范围一致。

  10、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交或拖交租金,否则,乙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把船舶驶回宜春港,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负责。

  11、甲方独立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所有有关安全与防污染的责任和义务。

  12、在不妨碍船长履行其职责并独立行使其权力的前提下,甲方对处理涉及安全与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

  13、当安全与防污染同生产、经营、效益发生矛盾时,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和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船时,按船舶检验证书的基本要求配备各种工具属具,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交验船舶所需证书(详见船舶物品清单)。

  2、乙方负责出租期间船舶例行打漆的费用。

  3、乙方负责出租期间船舶检验及的费用。

  4、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经营,必须遵章守法,属国家指令性计划及抢险救灾、军用物资运输,须无条件服从有关部门的调配。

  5、乙方向甲方保证其具有把船舶出租给甲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与甲方签署的合同及其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文件合法合理。

  六、甲方如要将船舶转租给第三方,必须取得乙方同意并签字的书面合同。

  七、其他条款

  1、为了更好地做好租船期间该船的维修保养工作,并适当照顾乙方家属就业,甲方在租船期间所招聘的船员应该优先安排乙方及其家属到原船工作,工资、补贴及相关的福利待遇参照同类行业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船舶光租合同期届满后,由甲、乙双方商议是否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续

  租优先权。承租期满因各种原因无法再履行协议时,乙方要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保持船体无损伤,机械运转正常,否则,由甲方负责修理好后才能交乙方验收。

  3、承包金按实际交船起止日期计收,中间剔除年检修理的时间。

  4、船舶的交接工作在即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将船舶在给甲方经营,合同期满或遇证书到期等原因无法再租赁时甲方也要在 港将船交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的内容执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水运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等)而导致租船合同无法履行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船舶登记记机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

  签订时间: 年月日

船舶租赁合同6

  甲方:*xx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乙方: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为实现融资租赁船舶之目的,乙方自主选定船舶,由甲方向卖方购买船舶,乙方支付%的首付款和 %的保证金到甲方账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xx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本《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对卖方和租赁物的完全自主选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卖方购买租赁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并租赁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船舶,并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间

  本合同下租期见附件一第六项。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撤回船舶、解除合同并索赔相应损失。

  第三条 租赁成本、租金、首付款及租赁管理费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船舶,乙方承租船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如下:

  1、 租赁成本:本合同项下所称租赁成本是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租赁船舶及将租赁船舶交付至乙方所指定的交付地(见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租赁船舶价款、税款、保险费用、银行费用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等)。

  租前息:本合同项下所称租前息是指,按甲方实际支付或负担上述款项之日起计算至起租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利率按本合同的租赁利率。

  本合同项下租赁成本和租前息的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第二项。

  2、 乙方承租租赁船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租金包括租赁成本和利息。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详见附件一第三项。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币种和次数均按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约定。

  3、 在起租日,甲方以《起租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乙方按照通知书内容向甲方支付租金。《起租通知书》中应该包括租赁成本、租金总额、各期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币种、支付次数等内容。

  4、 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中所规定的乙方支付每期租金的日期为租金应到帐日,乙方应在此日期前三(3)个工作日实际支付并将付款凭证以传真形式发送甲方备查;若乙方租金实际支付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付款日提前至上一(1)个银行营业日。此付款时间不包括因银行的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

  5、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详见附件一第四项。银行利率发生变动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进行相应调整。由此引起的租金调整,甲方以《租金变更通知书》(见附件二)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认这种变更。乙方应根据该通知书支付租金。

  6、 首付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首付款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的%,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 )。首付款不计利息,计算租金时已扣减。

  7、 保证金: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不计利息。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保证金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减去首付款后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在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保证金可以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多退少补。

  8、 租赁管理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是甲方向乙方出租租赁船舶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在非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及租赁船舶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租赁管理费不予退还。

  9、 本合同生效后三(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前款约定的金额直接汇至甲方账户,作为乙方支付的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七(7)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该款项,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在三(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延迟支付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中的任何款项造成租赁船舶延迟或不能交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10、 如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延迟交付,起租日保持不变。

  11、 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提前支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12、 如拖欠租金连续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撤回船舶而不须提出声明书,也不用要求法院介入或通过其他手续的干预,撤回船舶亦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1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款项后应及时给乙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船舶的购买

  1、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和船舶的情况,自主选定船舶及卖方。乙方对船舶的技术规范、船龄、型号、性能、质量、状态及价格条款、交付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船舶买卖合同上签字。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订立本合同所需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 甲方负责筹措购买船舶所需的部分资金,并出资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购买船舶。

  4、 船舶购买后,双方同意甲方对船舶享有所有权,并将甲方登记为新的注册船东,原船东出具的船舶销售全款发票抬头注明为甲方。

  第五条 船舶的交付

  1、 船舶根据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船地由卖方直接向乙方交付,卖方根据船舶买卖合同向乙方所交付的全部物料、备件、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等视为船舶不可分割的财产。前述船舶和财产以交接时船舶卖方、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文件为准,归甲方所有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2、 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对船舶状况、物料、备件及各种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检查、确认,对船舶本身及其全部物料、备件、燃料、润料的检查、清点、测量、交接,以及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检查、交接,由甲方和船舶卖方之间直接进行,乙方负全部责任。但无论如何,甲方在相关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或者其他与船舶买卖有关文件上包括交接船文件上的签字并不意味甲方对船舶品质的认可或对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责任。

  3、 在船舶交接后,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规定,卖方将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船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船舶国籍注销登记证书和无抵押权登记证书。

  4、 在乙方完成了对船舶状况和各种证书、图纸的检查、确认之后,由船舶卖方和甲乙双方签署《实体交接证明》。《实体交接证明》三方签署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船舶。

  5、 在船舶卖方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了本条第3款所规定的证书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向船舶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同时办理船舶新的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手续。相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甲方,承租人登记为乙方。

  6、 如乙方未在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日前往交付地接收船舶或者乙方以任何理由拒收船舶,因此而产生的买方违反船舶买卖合同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消除甲方因此而可能产生的对乙方的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船舶租赁合同,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同时有权索赔其他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本合同项下的首付款、保证金及租赁管理费等款项按时、足额支付至甲方账户,并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未能按期接收船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因不可抗力或*法令等不属于甲方能控制的原因而延误乙方接受船舶或导致乙方不能接收船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船舶瑕疵的处理

  鉴于船舶系乙方自行选定,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如卖方提供的船舶与买卖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不符,或在使用、营运过程中发现任何船舶缺陷、瑕疵包括针对船舶的索赔等情况,均由乙方直接向卖方提出交涉或者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向甲方追索,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应将有关索赔结果通知甲方,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但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的规定并不因为甲方被登记为新的船舶所有人而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而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船舶的使用、保养和费用

  1、 船舶的使用

  在租赁期间内,船舶将完全为乙方占有和由乙方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 在租船期内乙方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其烟囱标记和悬挂其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所有所花费的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更改船名。

  乙方应为船舶自行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做出安排,乙方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或者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系(为)乙方聘请的雇员。

  2、 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下列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沿海及内河运输。

  不管本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甲方对装运的批准。

  乙方保证只将本船用于国内航线经营,并且五年内不得以光船租赁的方式转租、转售给第三方用于国际航线经营。出租方式不得违背本条的规定。

  3、 运输单证

  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乙方为货物运输所签发的所有运输单证应当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并承担因从事货物运输而产生的所有责任,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包含有损害甲方利益的条款。

  乙方同意赔偿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运单、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而给甲方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

  4、 船舶的保养

  乙方应对船舶(及)、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保持船舶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船级社或双方认为必需的修理,乙方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乙方未能这样做,甲方有权将船舶从乙方处撤回而毋须提出声明书,也不妨碍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合同可能有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每次在未先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对船舶结构予以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甲方同意,乙方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如果甲方有此要求的话)。

  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舶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 检查

  甲方有权随时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定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乙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如果乙方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甲方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才能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允许甲方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或者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舶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及时将船舶执行的任务情况通知甲方。

  6、 第三者责任

  乙方应遵守各种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因船舶本身及其运营、保管等致使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税费

  因船舶本身及其保管、使用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船舶保险和修理

  1、 在租期内乙方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全额船壳保险、责任险、四分之一附加险、船主对船员责任险等必要的保险,并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保持各项保险。若本合同项下租金支付期延长,乙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所有保单应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甲方决定保险赔款的使用和处理。

  为本条之目的,乙方保证为本船足额投保,且免赔额不高于 %。乙方并保证,其投保的金额足以使在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高于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租金总额。若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不足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就甲方所要求的各项保险,乙方在办理保险后应将保单正本提交给甲方,并提交相应的保险费的支付证明,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收到保单,并妥善保管,在日后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及时提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 (菁华10篇)(扩展4)

——船舶转让合同 (菁华6篇)

船舶转让合同1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号双体钢质客轮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

  停泊在黄埔港的“ ”号双体钢质客轮,该船现有设施有:

  a.动力系统;

  b.通讯系统;

  c.中央空调主机;

  d.救生设备;

  e.所有随船原图纸。

  第二条 转让价格

  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本合同定金。余款 万元乙方用银行承兑汇票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前期准备

  4.1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甲方将“ ”号交由乙方管理,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水电费、码头费、人工费等。乙方管理“ ”号轮期间,“ ”号轮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4.2 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手续,甲方应全力协助。

  第五条:移交

  5.1 乙方应自管理“ ”号轮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无瑕疵的银行承兑汇票,确保甲方收齐余款,以示乙方已付清余款;

  5.2 甲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与乙方办理“ ”号轮的过户移交手续,过户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责任

  6.1.1 甲方将“yu”号轮移交给乙方时,须确保“ ”号轮具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设备。如乙方发现“ ”号轮设施不全,且合法弥补,导致“ ”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2 甲方收到定金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3 如甲方自身原因,“ ”号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非甲方原因导致“ ”号轮不能办过户手续,甲方只需返还 万元定金给乙方;

  6.1.4 “yu”号轮移交前,“ ”号轮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如有遗留债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尽快解决,否则,甲方直接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6.2 乙方违约责任

  6.2.1 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余款,按日 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时止。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没收定金;

  6.2.2 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败诉方除承担仲裁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支付的律师费。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船舶转让合同2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号双体钢质客轮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物名称

  停泊在黄埔港的“ ”号双体钢质客轮,该船现有设施有:

  a.动力系统;

  b.通讯系统;

  c.中央空调主机;

  d.救生设备;

  e.所有随船原图纸。

  第二条转让价格

  人民币壹佰捌拾 万元。

  第三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本合同定金。余款 万元乙方用银行承兑汇票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前期准备

  4.1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甲方将“ ”号交由乙方管理,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水电费、码头费、人工费等。乙方管理“ ”号轮期间,“ ”号轮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4.2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手续,甲方应全力协助。

  第五条:移交

  5.1乙方应自管理“ ”号轮后日内向甲方提交无瑕疵的银行承兑汇票,确保甲方收齐余款,以示乙方已付清余款;

  5.2甲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与乙方办理“ ”号轮的过户移交手续,过户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6.1.1甲方将“yu”号轮移交给乙方时,须确保“ ”号轮具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设备。如乙方发现“ ”号轮设施不全,且合法弥补,导致“ ”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2甲方收到定金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3如甲方自身原因,“ ”号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非甲方原因导致“ ”号轮不能办过户手续,甲方只需返还 万元定金给乙方;

  6.1.4 “yu”号轮移交前,“ ”号轮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如有遗留债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尽快解决,否则,甲方直接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6.2乙方违约责任

  6.2.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余款,按日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时止。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没收定金;

  6.2.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败诉方除承担仲裁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支付的律师费。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船舶转让合同3

  甲方(转让方):____省____市____区干榄镇上沙头1号 陈XX

  乙方(受让方):黄骅XX公司

  兹有甲方与乙方成海运有限公司根据双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科江2轮买卖合同》的规定,现在已经具备了合同中约定的交船条件,甲乙双方定

  于月日在舟山XX锚泊地进行科江2轮交接并确认

  如下: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乙方已向甲方支付 叁拾贰 万元人民币的

  购船款及科江2轮船舶剩余燃油费及滑油费 零 元。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甲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科江2轮实船交付给乙方,乙方认可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接收。

  三、自交付之日起,科江2所有权及经营权由此从甲方转移至乙方。与此同时,甲方不再承担该轮的费用、风险、法律责任等全部一切责

  任,乙方从此将承担该轮的全部一切责任、费用、风险。

  四、本交接协议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签订的《科江2轮买卖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转让合同4

  甲方 (转让方)

  乙方 (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号双体钢质客轮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物名称

  停泊在黄埔港的“”号双体钢质客轮,该船现有设施有:

  a.动力系统;

  b.通讯系统;

  c.中央空调主机;

  d.救生设备;

  e.所有随船原图纸。

  第二条转让价格

  人民币 壹 佰 捌 拾 万元。

  第三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本合同定金。余款万元乙方用银行承兑汇票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前期准备

  4.1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甲方将“”号交由乙方管理,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水电费、码头费、人工费等。乙方管理“”号轮期间,“”号轮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4.2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手续,甲方应全力协助。

  第五条:移交

  5.1乙方应自管理“”号轮后日内向甲方提交无瑕疵的银行承兑汇票,确保甲方收齐余款,以示乙方已付清余款;

  5.2甲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与乙方办理“”号轮的过户移交手续,过户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6.1.1甲方将“yu”号轮移交给乙方时,须确保“”号轮具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设备。如乙方发现“”号轮设施不全,且合法弥补,导致“”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2甲方收到定金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3如甲方自身原因,“”号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非甲方原因导致“”号轮不能办过户手续,甲方只需返还万元定金给乙方;

  6.1.4“yu”号轮移交前,“”号轮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如有遗留债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尽快解决,否则,甲方直接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6.2乙方违约责任

  6.2.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余款,按日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时止。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没收定金;

  6.2.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败诉方除承担仲裁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支付的律师费。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船舶转让合同5

  甲方(转让方):____省____市____区干榄镇上沙头1号 陈XX

  乙方(受让方):黄骅XX公司

  兹有甲方与乙方成海运有限公司根据双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科江2轮买卖合同》的规定,现在已经具备了合同中约定的`交船条件,甲乙双方定

  于月日在舟山XX锚泊地进行科江2轮交接并确认

  如下: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乙方已向甲方支付 叁拾贰 万元人民币的

  购船款及科江2轮船舶剩余燃油费及滑油费 零 元。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甲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科江2轮实船交付给乙方,乙方认可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接收。

  三、自交付之日起,科江2所有权及经营权由此从甲方转移至乙方。与此同时,甲方不再承担该轮的费用、风险、法律责任等全部一切责

  任,乙方从此将承担该轮的全部一切责任、费用、风险。

  四、本交接协议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签订的《科江2轮买卖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转让合同6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兹有甲方与乙方成海运有限公司根据双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科江2轮买卖合同》的规定,现在已经具备了合同中约定的交船条件,甲乙双方定于月日在舟山XX锚泊地进行科江2轮交接并确认

  如下: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乙方已向甲方支付 叁拾贰 万元人民币的购船款及科江2轮船舶剩余燃油费及滑油费 零 元。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甲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科江2轮实船交付给乙方,乙方认可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接收。

  三、自交付之日起,科江2所有权及经营权由此从甲方转移至乙方。与此同时,甲方不再承担该轮的`费用、风险、法律责任等全部一切责任,乙方从此将承担该轮的全部一切责任、费用、风险。

  四、本交接协议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签订的《科江2轮买卖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 (菁华10篇)(扩展5)

——船舶买卖合同菁选

船舶买卖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船舶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船舶买卖合同1

  立契约书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x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

  2、甲方必须在xxxx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

  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

  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xx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xx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买方(乙方):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见证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20xx年x月x日

船舶买卖合同2

  甲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乙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甲方愿意出售且乙方愿意购买“______”轮(以下简称“该轮”),并达成如下协议:

  1、船舶概况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级:

  总长: 船宽:

  型深: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建造厂家: 建造年月:

  2、产权/经营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轮的完整的所有权。

  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3、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___

  4、定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定后的__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将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帐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人民币(或美元)帐号:

  5、付款

  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的__天将剩余船款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及剩余油款汇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将银行凭证交给甲方。

  6、验船

  乙方已于____年__月份在甲方的安排下验船,并同意按验船现状接船。

  7、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地点:

  交船期限: (由甲方选择)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__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不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刻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报后,必须在__天内接船。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漂浮状态,甲方按该轮现状交船,自然损耗除外。

  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等款项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包括利息(如有)全额如数退还。

  8、备件和燃料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等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价付款,并一次性付清。

  9、文件

  交船时,甲方应将现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船检证书及该轮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 该轮的国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船舶技术证书、电台执照、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船舶稳性计算报告》;其他船舶相关的检验证书和技术图纸等。

  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拥有的该轮其它技术文件及时向乙方提供。 交船时,甲方还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乙方:一、授权书;二、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甲方应在交船后__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同时,乙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授权书;三、乙方办理该轮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10、债务

  在交船前,甲方承诺该轮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随船债务。

  11、费用的约定

  交船前,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船后,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乙方应办理该轮所有权登记,其费用各自承担。

  12、船名和标记

  13、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__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__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__%计算)。

  14、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和交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个银行工作日内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所收到的购船款及其利息(按年利率__%计算)。

  15、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16、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第 项进行解决:

  1、提交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附则

  本合同壹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船舶买卖合同3

  卖方: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号船舶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船舶概况: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国/年月: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总长:___________________

  船宽:____________________

  船深:____________________

  满载吃水:_______________

  船旗/船籍港:_______________

  参考载货量:_______________

  总吨/净吨:_______________

  货舱/舱口:散货船

  主机/功率/台数:__________

  付机/台数:__________

  二、船舶价格

  本船出售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1、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卖方人民币( )作为定金,否则合同自动失效。在买方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后,如卖方变故无法按约定时间出售该船舶,则卖方违约,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定金。考虑到卖方船舶上是否存在银行抵押,双方商定,为维护双方权益,卖方同意解除银行抵押,保证船舶正常交接予买方。

  2、在双方交船签订(船舶实体交接证明)当日内,买方支付船价款计人民币 ( ),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至卖方指定帐户,卖方即可办理船舶交接。买方可以放船离港,余下10%船款卖方要在七个工作日办理好船舶注销手续后交付买方,买方付清10%余款,如卖方没有按时办理好一切手续,如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卖方保证在船舶交付时,所有船舶债务结清,没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及xx事纠纷,否则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金。

  3、卖方应于船舶交接后、《船舶国籍》、《船舶营运证》的注销手续及相关过户手续。并将xx事的注销证明复印和营运证注销的原件交予买方。若卖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办理好各证的注销手续,则属卖方违约。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买方支付金额的______月息2%计算,不足______月按天数计算)以及买方为收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员工资、路费等。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4、购船余款 )买方将在收到卖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和《船舶营运证》注销的证明及原证书的复印件后,一次性支付卖方。

  四、船舶检验及证书

  卖方同意按船检证书中的航区的要求,保持证书的有效并在满足适航的状态下现状交接船。

  五、交船时间和地点:

  1、交船日期订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六、交船条件

  1、卖方应保持船舶适航、设备良好的状态下交船。船上通讯和xx等设备的配备应满足船检的要求。签订本合同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一份详细的船舶现有全部物品清单,交船时卖方应按清单上全部物品应交付买方,该份清单应包括所有设备、图纸、说明书、有效船检证书及物料、备件、工具。船员私有物品除外。

  2、买方按本合同条款支付约定款项。

  七、文件、手续

  1、交船时,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船舶现有的全部图纸、技术文件和船级证书。包括在公司留存的技术资料也全部交付买方。

  2、卖方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出具该船舶无债务、无抵押、无xx事纠纷的公司证明。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提供收到船款的《收款收据》。卖方开具的证明若与事实不符,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买方支付金额的月息2%计算,不足______月按天数计算)以及买方为购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的船员工资、路费等。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3、船舶交接时,由买卖各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船舶实体交接证明》。该证明双方各持一份。

  八、责任、风险划分

  以该船《船舶实体交接证明》签署之时为界,交船前发生的一切风险、xx事责任、债务、债权由卖方承担,卖方办理的各种保险终止。交船后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债权、债务由买方承担。

  九、所有权声明

  “____________________”轮,所有权归属人为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包括传真签署)。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不能解决,可提请xx事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给公司。

  4、本合同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签署于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__

  卖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代表: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船舶买卖合同4

  立契约书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税务机关出具的最*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设备目录正本。

  航海记事簿正本。

  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船舶检查簿正本。

  渔业执照正本。

  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双方同意以____________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

  营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

  营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买卖合同5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地点)签订:

  甲方(出卖方)(甲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乙方(买受方)(乙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船名)(以下简称“渔船”)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名

  渔船编码

  总长

  船长

  型宽

  型深

  船体材质

  船舶类型

  总吨位

  净吨位

  建造日期

  作业类型

  机电设备

  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主机制造厂

  出厂日期

  齿轮箱型号

  发电机型号

  其他

  1.2转让前,渔船所有权状况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转让内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渔船%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渔船%的所有权。

  2.2乙方对于转让完成后取得的渔船的处理方式为(可选)

  □直接投入作业生产□更新改造□拆解其他

  2.3转让完成后,渔船所有权结构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拟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第三条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渔船%的所有权,作价人民币万元

  (大写:元)(以下简称“转让款”)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

  4.1价款结算方式为(可选)

  □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结算(以下简称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中心为4.2条中的收款方。

  □自行结算(甲方为4.2条中的收款方)

  其他约定

  注:如选择交易中心结算,则交易中心成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甲方。如选择自行结算,则甲方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大写:元)双方完成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时,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4.2.2转让款支付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款的%,合计人民币万元(大写:元),在合同签订后日支付,剩余款项于前付讫。

  第五条实物交割

  5.1如涉及渔船交割,双方约定在年月日在(地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手续。

  5.2具体交割内容详见《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附件一)

  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渔船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渔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担,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证书的办理

  6.1双方约定在年___月___日之前办理完毕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即完成《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所有权证书》的注销及登记手续)

  6.2双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办理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合同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办理。

  6.3在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渔船上设置抵押担保、债务等第三方权利。

  ***乙方在未取得变更后的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检验、捕捞许可证书情况下,不得出海从事渔业生产。如果在变更前就出海从事渔业生产,产生的事故、损害(包括对第三人)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费用承担

  7.1涉及与渔船证书的办理相关的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可选)

  □由方单独承担。

  □双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前,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实物交割完成时起,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8.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渔船交割,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含本数),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权转让款的,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含本数),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条款约定期限配合对方办理渔船证书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含本数),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5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单选)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份用于向渔船权属登记等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时使用。

  10.3甲、乙双方应根据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xx]138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渔船交易。

  第十一条双方可就下列事项进行特别约定:

  11.1该渔船在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或其分部(受理点)进行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11.2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11.3保险:

  11.4其他: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买卖合同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一、乙方拥有木质船渔网捕捞许可证批准书功率 千瓦,船总长元整。

  二、甲方拥有渔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功率 千瓦,实价人民币 元整。

  三、乙方拥有木质船指标批准书功率 千瓦,船总长 米 壹艘与甲方对换现有的渔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功率千瓦, 乙方补偿甲方差价人民币

  四、乙方如没有按合同定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所交定金全部取消。

  五、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个人自 理,协议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应,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按国家合同法 处理。

  六、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双 方各执一份,渔业主管部门收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船舶买卖合同7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签订:

  甲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如下:

  第一条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名

  渔船编码

  总长

  船长

  型宽

  型深

  船体材质

  船舶类型

  总吨位

  净吨位

  建造日期

  作业类型

  机电设备

  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主机制造厂

  出厂日期

  齿轮箱型号

  发电机型号

  其他

  1.2转让前,渔船所有权状况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转让内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渔船 %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渔船 %的所有权。

  2.2乙方对于转让完成后取得的渔船的处理方式为

  □直接投入作业生产□更新改造□拆解其他

  2.3转让完成后,渔船所有权结构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拟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第三条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渔船 %的所有权,作价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

  4.1价款结算方式为

  □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结算,交易中心为4.2条中的收款方。

  □自行结算

  其他约定

  注:如选择交易中心结算,则交易中心成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甲方。如选择自行结算,则甲方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双方完成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时,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4.2.2转让款支付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款的%,合计人民币 万元,在合同签订后日支付,剩余款项于前付讫。

  第五条实物交割

  5.1如涉及渔船交割,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在办理渔船实物交割手续。

  5.2具体交割内容详见《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

  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渔船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渔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担,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证书的办理

  6.1双方约定在年___月___日之前办理完毕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所有权证书》的注销及登记手续)

  6.2双方同意由负责办理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合同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办理。

  6.3在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渔船上设置抵押担保、债务等第三方权利。

  ***乙方在未取得变更后的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检验、捕捞许可证书情况下,不得出海从事渔业生产。如果在变更前就出海从事渔业生产,产生的事故、损害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费用承担

  7.1涉及与渔船证书的办理相关的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由方单独承担。

  □双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前,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实物交割完成时起,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8.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渔船交割,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权转让款的,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条款约定期限配合对方办理渔船证书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5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份用于向渔船权属登记等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时使用。

  10.3甲、乙双方应根据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渔船交易。

  第十一条双方可就下列事项进行特别约定:

  11.1该渔船在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或其分部进行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11.2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

  11.3保险: .

  11.4其他: .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买卖合同8

  卖方:

  买方:

  买卖双方就有关“ ”船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船舶

  船名:

  总吨:

  船舶种类:

  净吨:

  船籍:

  总长:

  船级:

  型宽:

  建造厂家:

  型深:

  建造年份:

  载重量:

  二、所有权

  卖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 ”船的全部产权。

  三、船价

  船价为。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四、付款

  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并由卖方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完毕,所有船舶档案移交给买方后,由买方将船款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五、看验船

  卖方应为买方安排看船。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并确定具体的看船时间和地点。卖方已于年月,为买方安排了看船时间。

  六、船舶交接

  船舶在地点进行交接。移交船舶期限:签订交接协议后卖方应及时将船舶移至交船地点。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七、备件

  船舶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工属具由卖方按船舶现状移交给买方。船上气胀筏、救生浮具、救生衣及通导设备归买方所有。

  八、债务

  在交船时,由卖方向买方提供提供担保书,担保该船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而发生纠纷导致的赔偿、费用、开支等由卖方承担。

  九、费用判定

  交船前,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船后,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

  十、 登记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一、买方违约责任

  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10%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定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定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甲方:乙方:日期:

船舶买卖合同9

  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安徽****轮船运输有限公司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购买“____”轮_____ 散货 ___ 艘,双方在友好公*、互利有偿的原则下,达成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船舶名称:“____”

  船舶概:总长:____米,型宽:____米,型深:____米,参考载货量:____吨,总吨:____吨,净吨:____吨,主机型号:____,功率:____KW

  二、船舶成交价:人民币____万元(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时付定金____万元(____________整);同意甲方派员驻船;乙方收到定金后合同生效。

  2、“____”轮第____航次(____)完成,即货卸空后。甲方付人民币____万元(____)船款给乙方。

  3、余款等甲乙双方完成过户手续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____万元人民币(____整)

  四、交船时间/地点

  1、交船地点:____

  2、交船时间:于第____航次到达____港前三天告知甲方。

  3、船舶所有技术资料、证书在船舶交接。除船舶人员私有财产外,属船舶的都随船。现船舶经营所用的备用金归乙方所有。

  4、交船时乙方留给甲方燃料油____吨,0#柴油____吨,滑油____桶,经计量后,在船的剩余燃料油、0#柴油、滑油按当日当地市场价格转让给甲方,甲方在交接时将剩余燃料油、0#柴油、滑油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5、交船前船舶安全及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交船后船舶安全及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6、____年船舶挂靠费年____万元,安全管理费(体系)____万元,保险费甲、乙双方按比例承担。

  五、债务、债权、税务

  1、交船前该船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及有关社会纠纷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交船后该船所发生的债务、债权及有关社会纠纷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交船前该船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派出所、村、镇、老人协会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如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支付购船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归乙方所有;若乙方收取定金后,不履行合同规定移交船舶,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不然乙方将双倍的定金额返付给甲方,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七、甲方办理该船登记手续,需要乙方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有关复印件,乙方给予提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合同履行地法院解决。

  九、甲方按合同要求将款项汇入乙方的指定账户:安徽****轮船运输有限公司: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中介人壹份,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年 月 日

船舶买卖合同10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号船舶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船舶概况:

  船名:

  建造国年月:中国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长: 船宽: 船深: 满载吃水: 船旗船籍港:参考载货量: 总吨净吨: 货舱舱口: 散货船主机功率台数: 付机台数: 。

  二、船舶价格

  本船出售总价为:人民币制()

  三、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卖方人民币()作为定金,否则合同自动失效。在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后,如卖方变故无法按约定时间出售该船舶,则卖方违约,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考虑到卖方船舶上是否存在银行抵押,双方商定,为维护双方权益,卖方同意解除银行抵押,保证船舶正常交接予。

  2、在双方交船签订(船舶实体交接证明)当日内,支付船价款计人民币(),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至卖方指定帐户,卖方即可办理船舶交接。可以放船离港,余下10%船款卖方要在七个工作日办理好船舶注销手续后交付,付清10%余款,如卖方没有按时办理好一切手续,如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卖方保证在船舶交付时,所有船舶债务结清,没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及事纠纷,否则有权终止本合同,卖方需向双倍返还金。

  3、卖方应于船舶交接后、《船舶国籍》、《船舶营运证》的注销手续及相关过户手续。并将事的注销证明复印和营运证注销的原件交予。若卖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办理好各证的注销手续,则属卖方违约。卖方须返还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支付金额的月息2%计算,不足月按天数计算)以及为收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派上船员工资、路费等。同时卖方尚需向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4、购船余款)将在收到卖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和《船舶营运证》注销的证明及原证书的复印件后,一次性支付卖方。

  四、船舶检验及证书

  卖方同意按船检证书中的航区的要求,保持证书的有效并在满足适航的状态下现状交接船。

  五、交船时间和地点:

  1、交船日期订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交船条件

  1、卖方应保持船舶适航、设备良好的状态下交船。船上通讯和等设备的配备应满足船检的要求。签订本合同前,卖方需向提供一份详细的船舶现有全部物品清单,交船时卖方应按清单上全部物品应交付,该份清单应包括所有设备、图纸、说明书、有效船检证书及物料、备件、工具。船员私有物品除外。

  2、按本合同条款支付约定款项。

  七、文件、手续

  1、交船时,卖方应当向提供船舶现有的全部图纸、技术文件和船级证书。包括在公司留存的技术资料也全部交付。

  2、卖方在船舶交接后,须向出具该船舶无债务、无抵押、无事纠纷的公司证明。在船舶交接后,须向提供收到船款的《收款收据》。卖方开具的证明若与事实不符,卖方须返还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支付金额的月息2%计算,不足月按天数计算)以及为购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派上船的船员工资、路费等。同时卖方尚需向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3、船舶交接时,由卖各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船舶实体交接证明》。该证明双方各持一份。

  八、责任、风险划分

  以该船《船舶实体交接证明》签署之时为界,交船前发生的一切风险、事责任、债务、债权由卖方承担,卖方办理的各种保险终止。交船后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债权、债务由承担。

  九、所有权声明

  轮,所有权归属人为。

  十、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包括传真签署)。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不能解决,可提请事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给公司。

  4、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于。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买卖合同11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号船舶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船舶概况:

  船名:

  建造国/年月:中国 年 月 日

  总长: 船宽: 船深:

  满载吃水: 船旗/船籍港:

  参考载货量: 总吨/净吨:

  货舱/舱口: 散货船

  主机/功率/台数:

  付机/台数:

  二、船舶价格

  本船出售总价为:人民币制 ( )

  三、付款方式:

  1、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卖方人民币( )作为定金,否则合同自动失效。在买方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后,如卖方变故无法按约定时间出售该船舶,则卖方违约,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定金。考虑到卖方船舶上是否存在银行抵押,双方商定,为维护双方权益,卖方同意解除银行抵押,保证船舶正常交接予买方。

  2、在双方交船签订(船舶实体交接证明)当日内,买方支付船价款计人民币 ( ),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至卖方指定帐户,卖方即可办理船舶交接。买方可以放船离港,余下10%船款卖方要在七个工作日办理好船舶注销手续后交付买方,买方付清10%余款,如卖方没有按时办理好一切手续,如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卖方保证在船舶交付时,所有船舶债务结清,没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及海事纠纷,否则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金。

  3、卖方应于船舶交接后、《船舶国籍》、《船舶营运证》的注销手续及相关过户手续。并将海事的注销证明复印和营运证注销的原件交予买方。若卖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办理好各证的注销手续,则属卖方违约。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买方支付金额的`月息2%计算,不足月按天数计算)以及买方为收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员工资、路费等。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4、购船余款 )买方将在收到卖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和《船舶营运证》注销的证明及原证书的复印件后,一次性支付卖方。

  四、船舶检验及证书

  卖方同意按船检证书中的航区的要求,保持证书的有效并在满足适航的状态下现状交接船。

  五、交船时间和地点:

  1、交船日期订为 年 月 日。

  六、交船条件

  1、卖方应保持船舶适航、设备良好的状态下交船。船上通讯和导航等设备的配备应满足船检的要求。签订本合同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一份详细的船舶现有全部物品清单,交船时卖方应按清单上全部物品应交付买方,该份清单应包括所有设备、图纸、说明书、有效船检证书及物料、备件、工具。船员私有物品除外。

  2、买方按本合同条款支付约定款项。

  七、文件、手续

  1、交船时,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船舶现有的全部图纸、技术文件和船级证书。包括在公司留存的技术资料也全部交付买方。

  2、卖方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出具该船舶无债务、无抵押、无海事纠纷的公司证明。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提供收到船款的《收款收据》。卖方开具的证明若与事实不符,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买方支付金额的月息2%计算,不足月按天数计算)以及买方为购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的船员工资、路费等。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3、船舶交接时,由买卖各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船舶实体交接证明》。该证明双方各持一份。

  八、责任、风险划分

  以该船《船舶实体交接证明》签署之时为界,交船前发生的一切风险、海事责任、债务、债权由卖方承担,卖方办理的各种保险终止。交船后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债权、债务由买方承担。

  九、所有权声明

  “ ”轮,所有权归属人为 。

  十、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包括传真签署)。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不能解决,可提请海事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给公司。

  4、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署于 。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卖方代表: 买方代表:

  年 月 日

船舶买卖合同12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号双体钢质客轮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

  停泊在______________港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双体钢质客轮,该船现有设施有:

  a.动力系统;b.通讯系统;c.中央空调主机;d.救生设备;e.所有随船原图纸。

  第二条 转让价格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作为本合同定金。余款_________万元乙方用银行承兑汇票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前期准备

  4.1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交由乙方管理,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水电费、码头费、人工费等。乙方管理“______________”号轮期间,“______________”号轮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4.2 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手续,甲方应全力协助。

  第五条:移交

  5.1 乙方应自管理“______________”号轮后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无瑕疵的银行承兑汇票,确保甲方收齐余款,以示乙方已付清余款;

  5.2 甲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与乙方办理“______________”号轮的过户移交手续,过户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责任

  6.1.1 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轮移交给乙方时,须确保“______________”号轮具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设备。如乙方发现“______________”号轮设施不全,且合法弥补,导致“______________”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2 甲方收到定金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3 如甲方自身原因,“_______”号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非甲方原因导致“______”号轮不能办过户手续,甲方只需返还 万元定金给乙方;

  6.1.4 “___________________号轮移交前,“______________”号轮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如有遗留债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尽快解决,否则,甲方直接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6.2 乙方违约责任

  6.2.1 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余款,按日_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时止。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没收定金;

  6.2.2 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败诉方除承担仲裁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支付的律师费。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船舶买卖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________(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名:_________船型:_________船籍:_________船级:_________总长:_________船宽:_________船深:_________总吨:_________净吨: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建造厂家:____________建造年月:_________登记号:_________登记地点:____________登记吨位: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_________元。

  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_________。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帐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六、船舶检查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________(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2.卖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方)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3.买方不得因船舶检查而延误船期,否则,买方应向卖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

  4.买方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不可将其拆解开,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卖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应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宣告无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_________地点进行交接。

  2.移交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5.为方便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买方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买方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完全满意为止。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

  7.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8.卖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买方。卖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买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时,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及时交给买方。船舶的船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档(如有)等应由卖方收存取回,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档不提供复印)。

  2.同时,买方应将下述文档递交给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买方办理船舶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九、备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润滑油、备用品和伙食应由买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场价格付款。本条款下的付款时间、地点和币制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相同。

  十、保护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费用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保证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保证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2.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包括保证金)及按年利率________%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保证金的两倍赔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买卖合同14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乙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甲方愿意出售且乙方愿意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轮

  (以下简称“该轮”),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船舶概况

  船名: 船型:成品油船 船级:CCS*海

  船籍: 总长:129.70m 船宽:17.50m

  船深:9.4m 载重吨:8800t 总吨:5637t

  净吨:3156t 主机型号/功率:8320ZCd-8/2206KW

  主机生产商:广州柴油机厂 船舶建造年月:

  二、产权/经营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轮的全部产权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帐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或美元)帐号:

  五、付款

  分期付款:

  (1)船舶下水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作为预付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办理完毕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合计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地点:

  交船期限: (由甲方选择)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________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不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保后,必须在________天内接船。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漂浮状态,甲方按该轮现状交船,自然损耗除外。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_。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

  七、备件和燃料

  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价付款,

  并一次性付清。

  八、文件

  交船时,甲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该轮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有的该轮的其他技术文件及时交给乙方。该轮的国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文件(如有)等应由甲方收存取回,但乙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文件不提供复印)。交船时,甲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乙方:一、授权书;二、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甲方应在交船后________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同时,乙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授权书;三、乙方办理该轮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九、债务

  在交船前,甲方承诺该轮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随船债务。

  十、费用的约定

  交船前,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船后,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乙方应办理该轮所有权登记,其费用各自承担。

  十一、船名和标记

  该轮移交后,乙方不得使用原船名和烟囱标记。

  十二、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_______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_______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_______%计算)。

  十三、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______%计算)。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十五、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按我国有关法律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 十六、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传真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船舶买卖合同15

  甲方(买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卖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 XXXXXXXX 号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舶所有人:彭德凡

  船名:XXXXXXXX 船型:自卸砂船 船籍:益阳 船级:B

  总长:117.60 m 船宽:13.8 m

  船深: 总吨:净吨:574 t 载重吨:1800 t

  建造年月:20xx年2月22日 登记号:20xxF4xx0089 建造厂家:益阳市清水潭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标的船舶 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的标的船舶 质量、建造标准与说明书、设计图纸、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标的船舶 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的标的船舶 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船租约下。

  5、在船舶交付买方后,若的标的船舶 权负责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三、卖方应提供以下所出售标的船舶 XXXXXXXX号的证书

  (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2)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3)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4)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5)船舶设计图纸,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6)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7)设备目录正本。

  (8)航海记事簿正本。

  (9)船舶检查簿正本。

  (xx)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1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12)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四、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 XXXXXXXX号的价款为4,256,800_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

  五、付款方式:

  1、分期付款:

  5.1.1首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币肆佰壹拾万元整)。

  5.1.2尾款:买方将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尾款合计XXXXXX号船舶买卖合同,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

  5.2、付款方式:

  5.2.1、首付款,由银行转账完成。

  5.2.1、尾款,由银行转账完成。

  5.3、买卖双方提供真实、正确、合法的银行信息,卖方提供的收款卡号需与所出售的标的船舶 XXXXXXXX号所有人名称一致。

  买方:

  户名:开户银行:银行分行支行

  银行卡号:

  卖方:

  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支行银行卡号:

  六、船舶检查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2、卖方应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方)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3、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

  4、买方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不可将其拆解开,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卖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应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宣告无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 地点进行交接。

  2、移交时间为买方付首付款后当日,卖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交付买方。

  3、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5、为方便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买方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买方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完全满意为止。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

  7、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8、在所有检验完毕之后,卖方应将所出售的标的船舶送至买方指定港口___________。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时,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及时交给买方。船舶的船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档(如有)等应由卖方收存取回,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档不提供复印)。

  2、交船时,卖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买方:卖方应在交船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船舶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

  九、备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并具备行驶至卖方指定港口的燃料。

  十、保护

  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费用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2.1、卖方违约责任

  12.1.1、卖方将 号轮移交给买方时,须确保 号轮具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设备。如买方发现 XXXXXXXX 号轮设施不全,且无法弥补,导致 XXXXXXXX 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返还首付款(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2.1.2、卖方收到首付款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返还首付款(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2.1.3号轮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卖方承担。如有遗留债务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须尽快解决,否则,卖方直接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12.2、买方违约责任

  12.2.1止。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卖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12.2.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返还首付款人民币肆佰壹拾万元整)给买方,买方补偿卖方损失xx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2.3 、船舶质量责任赔偿:在船舶交付买方后,若船舶及船体出现制造方面的质量问题,卖方应返还买方所付全部款项,并赔偿买方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十三、合同的解除: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四、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双方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由双方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仲裁解决。若买卖双方未能就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达成一致,则纠纷应由三名仲裁人仲裁解决,双方各指派一名,第三名由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本合同以服从仲裁所在国的法律为前提。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手印)并通过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并具备法律效应。

  本合同正本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____________ 卖方(签章): 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 (菁华10篇)(扩展6)

——船舶租赁合同菁选

船舶租赁合同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船舶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船舶租赁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工程需要,现向甲方求租湘张家界货船舶一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甲方保证船舶的证书齐全,并适航(内河证)。

  二、乙方职责

  1、从甲方交船之日起船舶安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保证按协议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足额租金。

  3、乙方保证船舶设备及船舶原貌。

  4、乙方在船舶租赁时间不得将船舶转让、转租和出售。

  5、船在经营期间维修费用、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需找一个甲方信得的过的人做担保,保证船的租金、船的动态,合同到期后,收回该船舶。

  三、租期

  经双方协商租期为20xx年4月底结止,期满后乙方享有租赁优先权。

  四、租金为每年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五、交船地点

  乙方期满后在将船交给甲方。

  六、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如双方产生纠纷由武汉海事汉院管辖。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2

  租作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船____马力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进行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的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风、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乙方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乙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乙方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7.燃料由____方负责,但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3

  [案情]

  原告A诉称,为经营水上砂石运输业务,经他人介绍,被告B船务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将一组用于搭建浮桥的船舶按货物运输船舶租给原告经营货物运输,并签订一份船舶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船舶用途为货物运输,租用期限2个月,自20xx年7月15日到20xx年9月15日止,租金15万元。原告接收船舶后开始进行第一次水上运输,便被中华人民共和国Q海事局扣押了租用的船舶,扣押理由是该船舶用途是搭建浮桥船舶,作为货物运输船舶进行货物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之规定,并处以25 000元罚款。之后原告无法再进行货物运输,无法实现租用船舶之目的。原告认为,被告明知搭建浮桥的船舶是不能进行货物运输的,违法按货物运输的船舶租给原告进行货物运输,并签订租赁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因此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船舶租赁合同无效。

  被告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实现了合同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Q海事局下达处罚通知书前我方积极协助原告及时与船检处联系使问题得到解决,并未影响原告使用船舶。原告称第一次水上运输就被海事局扣押并罚款,不能从事运输一事与事实不符。第一,不是第一次从事水上运输便被处罚,第二,原告受到处罚后并没有停止运输。原告接收该船舶后于20xx年7月17日至Q海事局20xx年8月2日下达处罚通知书期间一直从事运输,处罚通知书下达后原告依然使用该船从事运输。船舶的使用用途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H船舶检验处检验。原告认为我方明知搭建浮桥的船舶不能进行货物运输,违法按货物运输的船舶租给原告进行货物运输,并签订租赁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与事实不符。第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现状交船,乙方对船舶现状充分知情,无论船舶是何状态,乙方是在没有异议、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租船合同。第二,被告所出租的船舶既可搭建浮桥也可以从事运输。第三,被告与之签订船舶租赁合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乙方使用时每次进出港海事部门均进行了签证。综上所述,我方不接受原告所提判定合同无效的主张,请求法院判定合同合法有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xx年7月14日,原告A与被告签订了船舶租赁合同,被告将其所有的LT3轮、LB10轮、LB23轮租给原告,约定船舶用途为货物运输,租期2个月,时间自20xx年7月15日到20xx年9月15日,租金15万元。在租期内即20xx年7月31日,租赁船舶中的LB10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由搭建浮桥改为运输砂石,擅自改变船舶用途,受到Q海事局罚款25 000元并责令改正的处罚,原告A立即与被告沟通,8月1日经被告与船舶检验处沟通,该船可以作为分节甲板驳用(即该船可以作为货物运输用),8月2日被告又向Q海事局请求船舶被放行,原告A继续从事货物运输,并未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

  [争议]

  当事人间的合同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强制规定?所违反的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规定?

  [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船舶租赁合同后,在合同履行中LB10轮虽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海事部门处罚,但上述规定属"管理性"强制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规定,经过被告与船舶检验部门和海事部门沟通该船可以作为分节甲板驳用(即可以货物运输),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并且该合同的履行并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应认定合法有效。故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

  驳回原告A(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评析]

  本案争议船舶LB10轮在合同签订时船舶适航证书载明仅用于搭浮桥用,在合同履行中,Q海事局以改变用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性规定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定。

  以是否影响合同效力为标准,其可分为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限定为效力性强制规定。故本案争议焦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是效力性强制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规定。那么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呢?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这些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或者虽未如此规定,但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的,为效力性强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仅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违反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且违反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也并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则为管理性强制规定。

  综上,笔者认为,本案合同签订时争议船舶作为运输用途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但这一规定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定,违反这一规定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本案中被告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使争议船舶用途变更为运输船舶,使该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并且继续履行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故该合同应认定有效。

船舶租赁合同4

  甲方:_________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为实现融资租赁船舶之目的,乙方自主选定船舶,由甲方向卖方购买船舶,乙方支付_________%的首付款和_________%的保证金到甲方账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北京签订本《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对卖方和租赁物的完全自主选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卖方购买租赁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并租赁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船舶,并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二条租赁期间

  本合同下租期见附件一第六项。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撤回船舶、解除合同并索赔相应损失。

  第三条租赁成本、租金、首付款及租赁管理费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船舶,乙方承租船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如下:

  1、租赁成本:本合同项下所称租赁成本是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租赁船舶及将租赁船舶交付至乙方所指定的交付地(见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租赁船舶价款、税款、保险费用、银行费用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等)。

  租前息:本合同项下所称租前息是指,按甲方实际支付或负担上述款项之日起计算至起租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利率按本合同的租赁利率。

  本合同项下租赁成本和租前息的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第二项。

  2、乙方承租租赁船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租金包括租赁成本和利息。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详见附件一第三项。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币种和次数均按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约定。

  3、在起租日,甲方以《起租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乙方按照通知书内容向甲方支付租金。《起租通知书》中应该包括租赁成本、租金总额、各期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币种、支付次数等内容。

  4、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中所规定的乙方支付每期租金的日期为租金应到帐日,乙方应在此日期前三(3)个工作日实际支付并将付款凭证以传真形式发送甲方备查;若乙方租金实际支付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付款日提前至上一(1)个银行营业日。此付款时间不包括因银行的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

  5、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详见附件一第四项。银行利率发生变动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进行相应调整。由此引起的租金调整,甲方以《租金变更通知书》(见附件二)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认这种变更。乙方应根据该通知书支付租金。

  6、首付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首付款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的%,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首付款不计利息,计算租金时已扣减。

  7、保证金: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不计利息。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保证金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减去首付款后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在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保证金可以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多退少补。

  8、租赁管理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是甲方向乙方出租租赁船舶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在非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及租赁船舶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租赁管理费不予退还。

  9、本合同生效后三(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前款约定的金额直接汇至甲方账户,作为乙方支付的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七(7)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该款项,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在三(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延迟支付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中的任何款项造成租赁船舶延迟或不能交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10、如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延迟交付,起租日保持不变。

  11、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提前支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12、如拖欠租金连续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撤回船舶而不须提出声明书,也不用要求法院介入或通过其他手续的干预,撤回船舶亦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1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款项后应及时给乙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船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和船舶的情况,自主选定船舶及卖方。乙方对船舶的技术规范、船龄、型号、性能、质量、状态及价格条款、交付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船舶买卖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订立本合同所需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船舶所需的部分资金,并出资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购买船舶。

  4、船舶购买后,双方同意甲方对船舶享有所有权,并将甲方登记为新的注册船东,原船东出具的船舶销售全款发票抬头注明为甲方。

  第五条船舶的交付

  1、船舶根据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船地由卖方直接向乙方交付,卖方根据船舶买卖合同向乙方所交付的全部物料、备件、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等视为船舶不可分割的财产。前述船舶和财产以交接时船舶卖方、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文件为准,归甲方所有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2、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对船舶状况、物料、备件及各种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检查、确认,对船舶本身及其全部物料、备件、燃料、润料的检查、清点、测量、交接,以及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检查、交接,由甲方和船舶卖方之间直接进行,乙方负全部责任。但无论如何,甲方在相关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或者其他与船舶买卖有关文件上包括交接船文件上的签字并不意味甲方对船舶品质的认可或对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责任。

  3、在船舶交接后,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规定,卖方将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船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船舶国籍注销登记证书和无抵押权登记证书。

  4、在乙方完成了对船舶状况和各种证书、图纸的检查、确认之后,由船舶卖方和甲乙双方签署《实体交接证明》。《实体交接证明》三方签署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船舶。

  5、在船舶卖方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了本条第3款所规定的证书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向船舶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同时办理船舶新的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手续。相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甲方,承租人登记为乙方。

  6、如乙方未在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日前往交付地接收船舶或者乙方以任何理由拒收船舶,因此而产生的买方违反船舶买卖合同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消除甲方因此而可能产生的对乙方的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船舶租赁合同,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同时有权索赔其他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本合同项下的首付款、保证金及租赁管理费等款项按时、足额支付至甲方账户,并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未能按期接收船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因不可抗力或**法令等不属于甲方能控制的原因而延误乙方接受船舶或导致乙方不能接收船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船舶瑕疵的处理

  鉴于船舶系乙方自行选定,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如卖方提供的船舶与买卖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不符,或在使用、营运过程中发现任何船舶缺陷、瑕疵包括针对船舶的索赔等情况,均由乙方直接向卖方提出交涉或者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向甲方追索,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应将有关索赔结果通知甲方,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但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的规定并不因为甲方被登记为新的船舶所有人而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而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船舶的使用、保养和费用

  1、船舶的使用

  在租赁期间内,船舶将完全为乙方占有和由乙方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在租船期内乙方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其烟囱标记和悬挂其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所有所花费的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更改船名。

  乙方应为船舶自行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做出安排,乙方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或者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系(为)乙方聘请的雇员。

  2、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下列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中国沿海及内河运输。

  不管本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甲方对装运的批准。

  乙方保证只将本船用于国内航线经营,并且五年内不得以光船租赁的方式转租、转售给第三方用于国际航线经营。出租方式不得违背本条的规定。

  3、运输单证

  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乙方为货物运输所签发的所有运输单证应当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并承担因从事货物运输而产生的所有责任,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包含有损害甲方利益的条款。

  乙方同意赔偿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运单、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而给甲方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

  4、船舶的保养

  乙方应对船舶(及)、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保持船舶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船级社或双方认为必需的修理,乙方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乙方未能这样做,甲方有权将船舶从乙方处撤回而毋须提出声明书,也不妨碍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合同可能有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每次在未先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对船舶结构予以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甲方同意,乙方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如果甲方有此要求的话)。

  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舶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检查

  甲方有权随时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定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乙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如果乙方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甲方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才能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允许甲方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或者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舶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及时将船舶执行的任务情况通知甲方。

  6、第三者责任

  乙方应遵守各种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因船舶本身及其运营、保管等致使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税费

  因船舶本身及其保管、使用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船舶保险和修理

  1、在租期内乙方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全额船壳保险、责任险、四分之一附加险、船主对船员责任险等必要的保险,并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保持各项保险。若本合同项下租金支付期延长,乙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所有保单应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甲方决定保险赔款的使用和处理。

  为本条之目的,乙方保证为本船足额投保,且免赔额不高于_________%。乙方并保证,其投保的金额足以使在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高于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租金总额。若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不足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就甲方所要求的各项保险,乙方在办理保险后应将保单正本提交给甲方,并提交相应的保险费的支付证明,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收到保单,并妥善保管,在日后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及时提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5

  租用单位(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船舶单位(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船________马力____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第三条: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风、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第四条: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第五条:租用期定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____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第六条:租金每月为____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第七条:燃料由________方负责,但____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第八条:装运乱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第九条:双方交接船舶地点: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船管处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船舶租赁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字第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满_______年间为限。前项期间于甲方可随时伸缩。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整,乙方应以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取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在___________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验收清楚。

  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与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做主,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汽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船舶租赁合同7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身份证号: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所有皖安庆驳两艘吨级甲驳出租给乙方,由乙方出资改造为机驳,改造机驳后的船舶相关证书、证件由乙方办理,甲方协助。改造机驳费用及证件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期内必须合法经营。

  二、改造后的机驳产权归甲方所有。

  三、租赁时间:暂定五年,不得提前退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合同到期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愿意将皖安庆驳以每艘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出售给乙方,两艘船共计人民贰佰捌拾万元整。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季度(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一次性付清甲方售船款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交清购船款后,负责办理船舶产权注销手续。

  五、船舶在经营中,甲方船舶保险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由乙方承担购买,并提供保单发票复印件给予甲方备存。若发生海损及其他事故,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属于保险范围内的应向投保公司索赔。超出保险费用及其他在经营中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若乙方不能购买船舶保险,在经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船舶的灭失,乙方应赔偿甲方船舶实价每艘佰拾万元整,两艘共计人民币佰 拾万元整。

  七、乙方在船舶改造期间,甲方认可个月时间,免除乙方租金。

  八、船舶租金:每月两艘人民币万元整(年租金 拾 万元整)。

  九、合同签后乙方必须预付甲方保证金贰拾万元整,甲方在合同期满后抵扣乙方购船款。

  十、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付一季度租金,以后每一季度末10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季度租金。(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一季度租金)。

  十一、交船地点: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十三、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8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洽谈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 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满_________年间为限。

  第三条 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 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 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 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甲方:

  乙方:

  日期:

船舶租赁合同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遵守: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房屋的坐落及门牌号码)出租给乙方便用。

  二、乙方承租期限为_______及承租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元,每_______计_______元整。

  房租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三、在租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纪、法规,必须遵守下列约定:

  1、不得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2、不得将此房屋转租他人使用;

  3、必须爱护室内设施和物品,正确安全使用水、电、气;

  4、乙方在居住期间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生活费自负;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等应经甲方同意,

  四、乙方在租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活,甲方不得随意提高租金。乙方用水、用电等产生的困难,甲方要及时帮助解决。属自然损坏,自然老化物品,甲方不得要求赔偿。

  五、甲方提供的房屋中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屋内设施完好无损交给甲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甲乙双方在无正常理由情况下,均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应承提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自然灾害、**拆迁等),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按实际租期及费用结算清楚,多退少补给对方。

  七、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时间为:_______,交付后乙方应对房屋中设施进行查验,并出具书面收条写明受到钥匙的时间及各项设施是否完好。

  八、乙方于xx年xx月xx日付甲方押金 元整。租赁期满后,如甲方设施无损坏,乙方向甲方返还房屋时,甲方将所有押金退还乙方;如果设施有损坏,可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九、乙方从承租期开始计电表:_______;水表:_______;天然气:_______

  十、甲乙双方补充条例:

  1、任何一方通讯方式及地址改变,应于3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对方损失要承担责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甲方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船舶租赁合同10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工程需要,现向甲方求租湘张家界货船舶一艘,经甲乙 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甲方保证船舶的证书齐全,并适航(内河证)。

  二、乙方职责

  1、从甲方交船之日起船舶安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保证按协议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足额租金。

  3、乙方保证船舶设备及船舶原貌。

  4、乙方在船舶租赁时间不得将船舶转让、转租和出售。

  5、船在经营期间维修费用、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需找一个甲方信得的过的人做担保,保证船的租金、船的动态,合同到期后,收回该船舶。

  三、租期

  经双方协商租期为20xx年4月底结止,期满后乙方享

  有租赁优先权。

  四、租金为每年 xxx万元人民币。

  五、交船地点:

  乙方期满后在 将船交给甲方。

  六、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如双方产生纠纷由武汉海事汉院管辖。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

船舶租赁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为适应水运市场的需要,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号(船舶总造价_______万元),船舶尺寸:长_______宽_______深_______马力_______船造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租期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乙方中途退船(罚违约金_______万元),甲方中途要船(罚违约金_______万元)均作违约处理。

  二、租金:每年租金总价_______万元,每季度()提前_______天缴纳。

  三、设备保证金万元(租期届满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双方应交中介保证金我,甲方将_______万元,乙方交_______万元。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船舶完整证件和有关材料。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产经营,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不影响船舶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如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船舶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改建。租期届满后,由乙方拆除,并对船体改进进行修复。

  4、租赁届满后乙方按“船舶设备清单”交船,并保证机械、设施性能正宗,交船地点:_______,乙方还船地点:_______。

  5、发生纠纷由芜湖市船舶交易中心协助调解,调解无效由舶吨位钢质货船_______艘,造船地点:_______。

  海事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6、甲、乙双方按船舶总价的_______%向中介方一次性付清中介费。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甲方向乙方交船后,船上驾驶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驾驶人员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持证上岗。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船上的过程所发生的一切任何责任事故,民事刑事责任一概由乙方负责,因乙方造成的船舶停用不影响租金的按时缴纳。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油料消耗、机器维护、国家规费概由乙方自理)。

  合同期满后,乙方须保证船舶外形完整,机器设备无明显硬伤(合理损耗不在此列)。

  乙方使用过程中,须按船舶性质用途使用,如将船用于海运,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

  乙方在租期内须按规定缴清租金,如租金延期超过一星期,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并终止合同。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住址:_______住址: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担保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住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12

  出租人:(简称甲方)

  电话:

  传真:

  承租人:(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经双方*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船舶的名称、规格和用途

  甲方将其船体的一个辅助设施出租给乙方自用,即挖泥船、泥驳和拖轮。武汉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船舶的所有人,特此授权汉口港口分公司作为出租人出租该船,乙方将使用该船在汉江新沟河段进行疏浚施工。

  第二条租赁期限

  总工期约为两个月,从移交确认**录的实际交付日期开始。双方约定的租赁开始日期为20____年2月26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保证金及支付规则

  1、双方同意租金按每月人民币壹拾贰万元(¥ 120,000。00)计算,船员劳动报酬按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15,000。00)计算,共计壹拾叁万伍仟元。租赁期限第一个月内,不足一个月的仍按一个月计算。从第二个月开始,不足一个月按天计算,租金计算标准为4500、00元×实际工作日。

  2、租金先交后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预付第一个月的租金人民币135、5万元,从下月起每5天按进度支付租金,并在工程竣工后进行一次性决算。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赁物。

  3、双方同意租金从20____年2月26日起计算。

  4、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0元整(¥20000。00)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不保值,不抵租。本合同正常履行终止,且本合同标的物顺利返港后,双方应在财务对账和清算后办理退款手续。

  第四条船舶的交付地点、拖航、返还和费用

  1、双方同意船舶交付地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汉港15号码头和汉江汉川电厂码头,双方将在现场办理交接。船舶移交时,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署《移交确认书》。甲方将船舶交付给乙方后,乙方负责安排拖航至汉江新沟,并承担拖航、海事签证等相关费用。

  2、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将租赁船舶拖回甲方指定的码头,并承担拖航费用。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签证工作,并承担签证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确保驳船安全、完好无损且状况良好,船上不得缺少经确认的辅助设施。如有短缺,乙方应负责赔偿。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延期租赁,乙方不得返还驳船,视为乙方延期租赁,并按本合同项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拒不支付租金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超过租赁期限两倍的租金;逾期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继续使用船舶。返港后,双方先办理租赁船舶交接确认,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乙方在移交租赁驳船时,应对驳船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如果乙方同意接收并签署《移交确认书》,将证明经批准的船舶符合租赁要求,事后不得提出异议。

  第五条船舶维修保养租赁期内

  乙方委托甲方负责船舶的日常维修保养,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000元。乙方应承担因延长使用而产生的所有船舶维护费用。

  第六条双方约定的事项

  1、租赁期内,因乙方使用造成的所有燃油由乙方承担。

  2、双方同意,乙方委托甲方安排10名船员轮流随船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为6:00—22:00。船上船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支付(包含在总价中),由乙方管理。如无特殊情况,甲方保证每月*均正常工作27天。

  3、租赁期内,乙方仅拥有船舶使用权,无权处分。而且甲方的船舶因自身债务和纠纷不能抵押。

  4、甲方禁止乙方擅自改装船舶。因乙方业务需要对租赁船舶进行局部改造的,乙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向甲方出具《船舶改造计划》,与甲方签订《船舶改造协议》,并取得船舶监理的批准后方可进行改造。如乙方在签订补充协议前擅自修改,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如乙方因船舶的使用和管理造成第三方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实际最终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6、如因乙方工作需要,需将船舶移至汉江新沟外其他泊位水域,乙方应报甲方批准,并确保船舶安全,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船舶移至汉江新沟,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船舶。

  7、乙方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并承担船舶在当地海事、航道的各种社会管理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船舶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悬挂信号标志(信号标志应符合《内河避碰规则》的规定),完善防撞设施,配置消防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合理使用船舶。

  8、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出租船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拖走船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擅自将租赁船舶及设施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2)乙方利用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非法活动、非法经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3)乙方未按规定支付租金,拖欠5天。

  (4)在租赁期内,乙方因船舶的使用和管理造成第三方法律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实际最终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将船舶交付给乙方,影响乙方使用。

  3、如果双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解决。

  如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退船费及未履行的剩余部分租金。

  如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乙方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无权要求甲方退还租金和退费,乙方不得拆除船上所有新增设施。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要终止时,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船舶的返还费用应按照本合同第4(2)条执行。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并附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和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船舶租赁合同1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遵守: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 (房屋的坐落及门牌号码)出租给乙方便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简。

  二、乙方承租期限为 及承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房屋租金每月 元,每 计 元整。

  房租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三、在租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纪、法规,必须遵守下列约定:

  1.不得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2.不得将此房屋转租他人使用;

  3.必须爱护室内设施和物品,正确安全使用水、电、气;

  4.乙方在居住期间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生活费自负;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等应经甲方同意,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简》。

  四、乙方在租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活,甲方不得随意提高租金。乙方用水、用电等产生的困难,甲方要及时帮助解决。属自然损坏,自然老化物品,甲方不得要求赔偿。

  五、甲方提供的房屋中有以下设施:

  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屋内设施完好无损交给甲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甲乙双方在无正常理由情况下,均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应承提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自然灾害、**拆迁等),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按实际租期及费用结算清楚,多退少补给对方。

  七、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时间为:xxx,交付后乙方应对房屋中设施进行查验,并出具书面收条写明受到钥匙的时间及各项设施是否完好。

  八、乙方于xx年xx月xx日付甲方押金xx元整。租赁期满后,如甲方设施无损坏,乙方向甲方返还房屋时,甲方将所有押金退还乙方;如果设施有损坏,可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九、乙方从承租期开始计电表:xx ;水表:xx;天然气:xx

  十、甲乙双方补充条例:

  1.任何一方通讯方式及地址改变,应于3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对方损失要承担责任;

  2.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分证号码: 乙方身分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船舶租赁合同14

  (作为出租人)

  和

  公司

  (作为承租人)

  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

  (直接租赁)

  (编号:RZZL-CB 201 ---00 )

  日期:20xx 年 月 日

  本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201 年 月日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签署。

  (1)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称“出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公司 (以下称“承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开户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为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选定的船舶建造方(以下简称“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船舶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为融资租赁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书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

  第一条 协议书性质

  本协议书性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船舶(包括船壳、机器、设备、仪器和属具,以下统称“租赁船舶”)的完全自主选定,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并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赁船舶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第二条 租赁船舶

  本协议书所称租赁船舶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完全自主选定,与

  出卖人、承租人在 年月日签署的《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协议书编号:RZZL-SFMM201 -00 详见附件八)项下船舶。租赁船舶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书附件一《租赁船舶详单》。

  第三条 租赁船舶的购买、交付与登记

  3.1 承租人以使用租赁船舶为目的, 向出租人以光船租赁的方式承租租赁船舶;出租人仅根据承租人的上述目的,依据承租人对租赁船舶及出卖人的选择,于 年 月 日与出卖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提供出租人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并承诺按本协议书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3.2 租赁船舶的购买价款为《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中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即总金额 元整人民币(小写:)。此金额仅为概算成本,实际成本以出租人最终实际支付总额为准,包括向出卖人所支付的船舶购买价款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如果实际成本超过《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出租人有权根据本协议书约定的租赁利率及租金支付方式相应调整租金。

  3.3 双方确认,出租人除向出卖人支付船舶购买价款及出租人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自行缴纳的税款外,与履行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其他税款、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出租人购买租赁船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出租人的船舶国籍登记、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以及其他与船舶购买、光船租赁相关的一切费用、税收(包括此后国家新开征的税种)。

  3.4本协议书项下租赁船舶由承租人代表出租人从出卖人处接受交付。承租人代表出租人接受租赁船舶后,即视为出租人已按本协议书约定向承租人交付了合格的租赁船舶。 承租人在书面告知出租人后,可以直接向出卖人指定交船港、交船时间。承租人应做好接受船舶的一切准备工作。

  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 3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致出租人)》(格式详见附件三)。即使承租人怠于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致出租人)》,亦应视为出租人已全面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租赁船舶交付义务,承租人亦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出租人未能适当履行租赁船舶交付义务。

  3.5 出租人在承租人代表其从出卖人处接受租赁船舶时起对租赁船舶享有所有权。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 3 )个工作日内会同出租人并协助办理租赁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如有)及光船租赁登记手续,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出租人。双方对办理所有权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负有即时提供任何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书、交付证明、购船发票等文件资料)的义务;承租人并应负担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所有登记税款、费用。如因承租人原因影响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依照本协议书约定,选择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如承租人迟延交纳登记税款、费用而出租人代其交纳的,出租人有权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或其他任

船舶租赁合同15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下是“船舶租赁合同简单版本”,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出租方: (简称甲方)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规定,经过甲乙双方*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船名、规格及用途

  甲方将自用的挖泥船、泥驳船、拖轮各一条其船体本身附属设施出租给乙方。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船舶的所有权人,特授权汉口港埠分公司作为出租方出租该船舶,乙方将此船舶用于 汉江新沟河段挖泥施工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总工期约二个月,从《交接确认书》所记载的实际交付之日起作为起租日。双方约定起租日为 20xx年 2 月 26 日。

  第三条 租金标准、保证金、缴付规定

  1、双方约定租金按每月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计算,船员劳动报酬壹万五仟元整(¥15000.00)计算,两项合计壹拾叁万伍仟元整。租赁期的第一个月内,不足一个月仍按一个月计算。第二个月开始,不足一个月以天为单位计算,租金计算标准为:4500.00元×实际工作天数。

  2、租金支付采用先付后用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预付第一个月租金人民币壹拾叁伍万伍仟元整给甲方,次月起每5日按进度支付租金,余款待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性决算。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赁物。

  3、双方约定租金从 20xx年 2 月 26 日起开始计算。

  4、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此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不保值、不得冲抵租金。待本合同正常履行终止,合同标的物顺利返港后,双方财务对账清算后办理退还手续。

  第四条 船舶的交付地,拖移,返送及费用

  1、双方约定:船舶交付地分别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汉港15码头及汉江汉川电厂码头,由双方现场办理交接。在船舶交接的同时,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租赁物的《交接确认书》。甲方将船舶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安排拖移至汉江新沟并承担拖移及海事签证等相关费用。

  2、工程完工后,租赁船舶由乙方负责安排拖回至甲方指定的码头并承担拖移费用,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签证工作并承担签证等相关费用。乙方应保证趸船安全无损完好,并不得缺少经确认的随船本身附属设施,若发生缺少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延期租赁,乙方不予返还趸船,视为乙方延期租赁,需按本合同项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拒不支付租金,应按超出租赁期限的时间计算,双倍支付甲方租金;逾期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继续使用该船舶。返港后双方先办理租赁船舶交接确认书后,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乙方在租赁趸船交接时应对趸船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同意接收并签署《交接确认书》的即证明认可船舶符合租赁要求,事后不得异议。

  第五条 船舶维修、保养 租赁期内,乙方以人民币伍仟元整包干的方式委托甲方负责船舶的日常维修及保养工作。如因超期使用所产生的船舶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由于乙方使用导致的所有燃润油料全部由乙方承担。

  2、双方约定:乙方委托甲方安排10名船员随船轮流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天6:00——22:00时。随船船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支付(包含在总价内),并服从乙方管理。若无特殊情况,甲方保证*均每月27个正常工作日。

  3、租赁期间,乙方仅拥有船舶的使用权,无处置权。更不能因自身债务及纠纷将甲方船舶作抵押。

  4、甲方禁止乙方任意改造船舶。若因乙方经营需要对租赁船舶进行局部改造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向甲方出具《船舶改造方案》,并与甲方签订《船舶改造协议》,同时征得船舶监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在没有签定补充协议前乙方擅自改造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6、若因乙方工作需要,需将船舶迁移至 汉江新沟 外其它泊位水域时,乙方需报请甲方同意,并确保船舶安全,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船舶移至 汉江新沟 外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船舶。

  7、乙方负责现场生产安全。并承担船舶在当地海事、航道等各种社会管理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搞好船舶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悬挂信号标志、(信号标志应符合《内河避碰规则》规定)完善防碰撞设施、配置消防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合理的使用船舶。

  8、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继续租赁该船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1、租赁期内,如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下,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拖走船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乙方擅自将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2)乙方利用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经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3)乙方未按规定缴付租金,拖欠达5天。

  (4)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2、租赁期间,如甲方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未按约定按时将船舶交给乙方,影响乙方使用。

  3、由于双方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解决。

  若属甲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终止日起,甲方将乙方已缴付的船舶返港费及尚未履约完所剩余的部分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若属乙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解除终止日起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租金及返港费,乙方不得拆除船舶上所增加的一切设施。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解除终止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船舶返港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进行。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作出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另附交接清单一式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0 年 月 日 二0 年 月 日


船舶租赁合同 (菁华10篇)(扩展7)

——船舶租赁合同菁选

船舶租赁合同(精选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船舶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船舶租赁合同1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 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字第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 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满_______年间为限。

  前项期间于甲方可随时伸缩。

  第三条 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整,乙方应以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取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在___________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验收清楚。

  第五条 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与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 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做主,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 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汽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造成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 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地变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法规,绝不得用于私自资匪等不法行为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让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其赔偿。

  第十二条 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转移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以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

  第十三条 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_________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 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于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民法通则》及《海商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2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洽谈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 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满_________年间为限。

  第三条 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 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 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 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甲方:

  乙方:

  日期:

船舶租赁合同3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洽谈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满_________年间为限。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其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取得,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法规,绝不得用于资匪等不法行为的使用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但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移转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而乙方决无异议。

  第十三条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________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由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船舶租赁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字第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满_______年间为限。前项期间于甲方可随时伸缩。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整,乙方应以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取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在___________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验收清楚。

  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与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做主,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汽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船舶租赁合同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遵守: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房屋的坐落及门牌号码)出租给乙方便用。

  二、乙方承租期限为_______及承租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元,每_______计_______元整。

  房租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三、在租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纪、法规,必须遵守下列约定:

  1、不得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2、不得将此房屋转租他人使用;

  3、必须爱护室内设施和物品,正确安全使用水、电、气;

  4、乙方在居住期间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生活费自负;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等应经甲方同意,

  四、乙方在租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活,甲方不得随意提高租金。乙方用水、用电等产生的`困难,甲方要及时帮助解决。属自然损坏,自然老化物品,甲方不得要求赔偿。

  五、甲方提供的房屋中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屋内设施完好无损交给甲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甲乙双方在无正常理由情况下,均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应承提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自然灾害、**拆迁等),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按实际租期及费用结算清楚,多退少补给对方。

  七、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时间为:_______,交付后乙方应对房屋中设施进行查验,并出具书面收条写明受到钥匙的时间及各项设施是否完好。

  八、乙方于xx年xx月xx日付甲方押金 元整。租赁期满后,如甲方设施无损坏,乙方向甲方返还房屋时,甲方将所有押金退还乙方;如果设施有损坏,可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九、乙方从承租期开始计电表:_______;水表:_______;天然气:_______

  十、甲乙双方补充条例:

  1、任何一方通讯方式及地址改变,应于3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对方损失要承担责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甲方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船舶租赁合同6

  租作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船____马力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进行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的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风、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乙方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____年,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乙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乙方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7.燃料由____方负责,但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7

  甲方:中国xx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乙方: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为实现融资租赁船舶之目的,乙方自主选定船舶,由甲方向卖方购买船舶,乙方支付%的首付款和 %的保证金到甲方账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xx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本《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对卖方和租赁物的完全自主选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卖方购买租赁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并租赁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船舶,并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间

  本合同下租期见附件一第六项。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撤回船舶、解除合同并索赔相应损失。

  第三条 租赁成本、租金、首付款及租赁管理费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船舶,乙方承租船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如下:

  1、 租赁成本:本合同项下所称租赁成本是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租赁船舶及将租赁船舶交付至乙方所指定的交付地(见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租赁船舶价款、税款、保险费用、银行费用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等)。

  租前息:本合同项下所称租前息是指,按甲方实际支付或负担上述款项之日起计算至起租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利率按本合同的租赁利率。

  本合同项下租赁成本和租前息的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第二项。

  2、 乙方承租租赁船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租金包括租赁成本和利息。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详见附件一第三项。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币种和次数均按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约定。

  3、 在起租日,甲方以《起租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乙方按照通知书内容向甲方支付租金。《起租通知书》中应该包括租赁成本、租金总额、各期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币种、支付次数等内容。

  4、 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中所规定的乙方支付每期租金的日期为租金应到帐日,乙方应在此日期前三(3)个工作日实际支付并将付款凭证以传真形式发送甲方备查;若乙方租金实际支付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付款日提前至上一(1)个银行营业日。此付款时间不包括因银行的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

  5、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详见附件一第四项。银行利率发生变动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进行相应调整。由此引起的租金调整,甲方以《租金变更通知书》(见附件二)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认这种变更。乙方应根据该通知书支付租金。

  6、 首付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首付款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的%,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 )。首付款不计利息,计算租金时已扣减。

  7、 保证金: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不计利息。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保证金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减去首付款后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在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保证金可以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多退少补。

  8、 租赁管理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是甲方向乙方出租租赁船舶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在非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及租赁船舶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租赁管理费不予退还。

  9、 本合同生效后三(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前款约定的金额直接汇至甲方账户,作为乙方支付的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七(7)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该款项,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在三(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延迟支付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中的任何款项造成租赁船舶延迟或不能交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10、 如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延迟交付,起租日保持不变。

  11、 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提前支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12、 如拖欠租金连续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撤回船舶而不须提出声明书,也不用要求法院介入或通过其他手续的干预,撤回船舶亦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1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款项后应及时给乙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船舶的购买

  1、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和船舶的.情况,自主选定船舶及卖方。乙方对船舶的技术规范、船龄、型号、性能、质量、状态及价格条款、交付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船舶买卖合同上签字。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订立本合同所需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 甲方负责筹措购买船舶所需的部分资金,并出资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购买船舶。

  4、 船舶购买后,双方同意甲方对船舶享有所有权,并将甲方登记为新的注册船东,原船东出具的船舶销售全款发票抬头注明为甲方。

  第五条 船舶的交付

  1、 船舶根据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船地由卖方直接向乙方交付,卖方根据船舶买卖合同向乙方所交付的全部物料、备件、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等视为船舶不可分割的财产。前述船舶和财产以交接时船舶卖方、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文件为准,归甲方所有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2、 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对船舶状况、物料、备件及各种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检查、确认,对船舶本身及其全部物料、备件、燃料、润料的检查、清点、测量、交接,以及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检查、交接,由甲方和船舶卖方之间直接进行,乙方负全部责任。但无论如何,甲方在相关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或者其他与船舶买卖有关文件上包括交接船文件上的签字并不意味甲方对船舶品质的认可或对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责任。

  3、 在船舶交接后,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规定,卖方将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船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船舶国籍注销登记证书和无抵押权登记证书。

  4、 在乙方完成了对船舶状况和各种证书、图纸的检查、确认之后,由船舶卖方和甲乙双方签署《实体交接证明》。《实体交接证明》三方签署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船舶。

  5、 在船舶卖方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了本条第3款所规定的证书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向船舶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同时办理船舶新的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手续。相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甲方,承租人登记为乙方。

  6、 如乙方未在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日前往交付地接收船舶或者乙方以任何理由拒收船舶,因此而产生的买方违反船舶买卖合同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消除甲方因此而可能产生的对乙方的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船舶租赁合同,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同时有权索赔其他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本合同项下的首付款、保证金及租赁管理费等款项按时、足额支付至甲方账户,并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未能按期接收船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因不可抗力或**法令等不属于甲方能控制的原因而延误乙方接受船舶或导致乙方不能接收船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船舶瑕疵的处理

  鉴于船舶系乙方自行选定,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如卖方提供的船舶与买卖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不符,或在使用、营运过程中发现任何船舶缺陷、瑕疵包括针对船舶的索赔等情况,均由乙方直接向卖方提出交涉或者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向甲方追索,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应将有关索赔结果通知甲方,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但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的规定并不因为甲方被登记为新的船舶所有人而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而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船舶的使用、保养和费用

  1、 船舶的使用

  在租赁期间内,船舶将完全为乙方占有和由乙方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 在租船期内乙方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其烟囱标记和悬挂其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所有所花费的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更改船名。

  乙方应为船舶自行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做出安排,乙方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或者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系(为)乙方聘请的雇员。

  2、 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下列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中国沿海及内河运输。

  不管本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甲方对装运的批准。

  乙方保证只将本船用于国内航线经营,并且五年内不得以光船租赁的方式转租、转售给第三方用于国际航线经营。出租方式不得违背本条的规定。

  3、 运输单证

  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乙方为货物运输所签发的所有运输单证应当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并承担因从事货物运输而产生的所有责任,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包含有损害甲方利益的条款。

  乙方同意赔偿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运单、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而给甲方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

  4、 船舶的保养

  乙方应对船舶(及)、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保持船舶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船级社或双方认为必需的修理,乙方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乙方未能这样做,甲方有权将船舶从乙方处撤回而毋须提出声明书,也不妨碍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合同可能有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每次在未先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对船舶结构予以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甲方同意,乙方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如果甲方有此要求的话)。

  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舶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 检查

  甲方有权随时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定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乙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如果乙方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甲方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才能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允许甲方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或者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舶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及时将船舶执行的任务情况通知甲方。

  6、 第三者责任

  乙方应遵守各种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因船舶本身及其运营、保管等致使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税费

  因船舶本身及其保管、使用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船舶保险和修理

  1、 在租期内乙方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全额船壳保险、责任险、四分之一附加险、船主对船员责任险等必要的保险,并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保持各项保险。若本合同项下租金支付期延长,乙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所有保单应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甲方决定保险赔款的使用和处理。

  为本条之目的,乙方保证为本船足额投保,且免赔额不高于 %。乙方并保证,其投保的金额足以使在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高于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租金总额。若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不足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就甲方所要求的各项保险,乙方在办理保险后应将保单正本提交给甲方,并提交相应的保险费的支付证明,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收到保单,并妥善保管,在日后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及时提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8

  租用单位(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船舶单位(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船________马力____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第三条: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风、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第四条: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第五条:租用期定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____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第六条:租金每月为____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第七条:燃料由________方负责,但____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第八条:装运乱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第九条:双方交接船舶地点: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船管处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船舶租赁合同9

  出租方: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甲乙双方*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船名、规格及用途

  甲方将自用的挖泥船、泥驳船、拖轮各一条其船体本身附属设施出租给乙方。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船舶的所有权人,特授权汉口港埠分公司作为出租方出租该船舶,乙方将此船舶用于_______________河段挖泥施工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总工期约_____个月,从《交接确认书》所记载的实际交付之日起作为起租日。双方约定起租日为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保证金、缴付规定

  1、双方约定租金按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计算,船员劳动报酬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计算,两项合计壹拾叁万伍仟元整。租赁期的第一个月内,不足一个月仍按一个月计算。第二个月开始,不足一个月以天为单位计算,租金计算标准为:_____________元×实际工作天数。

  2、租金支付采用先付后用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预付第一个月租金人民币壹拾叁伍万伍仟元整给甲方,次月起每______日按进度支付租金,余款待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性决算。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赁物。

  3、双方约定租金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计算。

  4、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此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不保值、不得冲抵租金。待本合同正常履行终止,合同标的物顺利返港后,双方财务对账清算后办理退还手续。

  第四条船舶的交付地,拖移,返送及费用

  1、双方约定:船舶交付地分别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码头及_______________电厂码头,由双方现场办理交接。在船舶交接的同时,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租赁物的《交接确认书》。甲方将船舶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安排拖移至汉江新沟并承担拖移及海事签证等相关费用。

  2、工程完工后,租赁船舶由乙方负责安排拖回至甲方指定的码头并承担拖移费用,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签证工作并承担签证等相关费用。乙方应保证趸船安全无损完好,并不得缺少经确认的随船本身附属设施,若发生缺少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延期租赁,乙方不予返还趸船,视为乙方延期租赁,需按本合同项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拒不支付租金,应按超出租赁期限的时间计算,双倍支付甲方租金;逾期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继续使用该船舶。返港后双方先办理租赁船舶交接确认书后,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乙方在租赁趸船交接时应对趸船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同意接收并签署《交接确认书》的即证明认可船舶符合租赁要求,事后不得异议。

  第五条船舶维修、保养租赁期内

  乙方以人民币伍仟元整包干的方式委托甲方负责船舶的日常维修及保养工作。如因超期使用所产生的船舶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双方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由于乙方使用导致的所有燃润油料全部由乙方承担。

  2、双方约定:乙方委托甲方安排10名船员随船轮流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时。随船船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支付(包含在总价内),并服从乙方管理。若无特殊情况,甲方保证*均每月27个正常工作日。

  3、租赁期间,乙方仅拥有船舶的使用权,无处置权。更不能因自身债务及纠纷将甲方船舶作抵押。

  4、甲方禁止乙方任意改造船舶。若因乙方经营需要对租赁船舶进行局部改造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向甲方出具《船舶改造方案》,并与甲方签订《船舶改造协议》,同时征得船舶监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在没有签定补充协议前乙方擅自改造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6、若因乙方工作需要,需将船舶迁移至_______________外其它泊位水域时,乙方需报请甲方同意,并确保船舶安全,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船舶移至__________外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船舶。

  7、乙方负责现场生产安全。并承担船舶在当地海事、航道等各种社会管理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搞好船舶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悬挂信号标志、﹙信号标志应符合《内河避碰规则》规定﹚完善防碰撞设施、配置消防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合理的使用船舶。

  8、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继续租赁该船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终止

  1、租赁期内,如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下,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拖走船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乙方擅自将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2)乙方利用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经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3)乙方未按规定缴付租金,拖欠达5天。

  (4)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2、租赁期间,如甲方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未按约定按时将船舶交给乙方,影响乙方使用。

  3、由于双方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解决。

  若属甲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终止日起,甲方将乙方已缴付的船舶返港费及尚未履约完所剩余的部分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若属乙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解除终止日起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租金及返港费,乙方不得拆除船舶上所增加的一切设施。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解除终止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船舶返港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进行。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作出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另附交接清单一式_____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10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工程需要,现向甲方求租湘张家界货船舶一艘,经甲乙 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甲方保证船舶的证书齐全,并适航(内河证)。

  二、乙方职责

  1、从甲方交船之日起船舶安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保证按协议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足额租金。

  3、乙方保证船舶设备及船舶原貌。

  4、乙方在船舶租赁时间不得将船舶转让、转租和出售。

  5、船在经营期间维修费用、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需找一个甲方信得的过的人做担保,保证船的`租金、船的动态,合同到期后,收回该船舶。

  三、租期

  经双方协商租期为20xx年4月底结止,期满后乙方享

  有租赁优先权。

  四、租金为每年 xxx万元人民币。

  五、交船地点:

  乙方期满后在 将船交给甲方。

  六、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如双方产生纠纷由武汉海事汉院管辖。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

船舶租赁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为适应水运市场的需要,乙方承租甲方号(船舶总造价 万元),船舶尺寸:长 宽 深 马力船造船 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租期年即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乙方中途退船(罚违约金 万元),甲方中途要船(罚违约金万元)均作违约处理。

  二、租金:每年租金总价 万元,每季度( )提前 天缴纳。

  三、设备保证金万元(租期届满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双方应交中介保证金我,甲方将 万元,乙方交万元。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船舶完整证件和有关材料。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产经营,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不影响船舶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如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船舶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改建。租期届满后,由乙方拆除,并对船体改进进行修复。

  4、租赁届满后乙方按“船舶设备清单”交船,并保证机械、设施性能正宗,交船地点: ,乙方还船地点:

  5、发生纠纷由芜湖市 船舶交易中心协助调解,调解无效由舶吨位钢质货船一艘,造船地点:

  海事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6、甲、乙双方按船舶总价的`2%向中介方一次性付清中介费。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协议:甲方向乙方交船后,船上驾驶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驾驶人员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持证上岗。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船上的过程所发生的一切任何责任事故,民事刑事责任一概由乙方负责,因乙方造成的船舶停用不影响租金的按时缴纳。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油料消耗、机器维护、国家规费概由乙方自理)。

  合同期满后,乙方须保证船舶外形完整,机器设备无明显硬伤(合理损耗不在此列)。

  乙方使用过程中,须按船舶性质用途使用,如将船用于海运,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

  乙方在租期内须按规定缴清租金,如租金延期超过一星期,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并终止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担保人:船舶交易中心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船舶租赁合同1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遵守: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 (房屋的坐落及门牌号码)出租给乙方便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简。

  二、乙方承租期限为 及承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房屋租金每月 元,每 计 元整。

  房租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三、在租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纪、法规,必须遵守下列约定:

  1.不得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2.不得将此房屋转租他人使用;

  3.必须爱护室内设施和物品,正确安全使用水、电、气;

  4.乙方在居住期间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生活费自负;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等应经甲方同意,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简》。

  四、乙方在租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活,甲方不得随意提高租金。乙方用水、用电等产生的困难,甲方要及时帮助解决。属自然损坏,自然老化物品,甲方不得要求赔偿。

  五、甲方提供的房屋中有以下设施:

  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屋内设施完好无损交给甲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甲乙双方在无正常理由情况下,均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应承提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自然灾害、**拆迁等),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按实际租期及费用结算清楚,多退少补给对方。

  七、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时间为:xxx,交付后乙方应对房屋中设施进行查验,并出具书面收条写明受到钥匙的时间及各项设施是否完好。

  八、乙方于xx年xx月xx日付甲方押金xx元整。租赁期满后,如甲方设施无损坏,乙方向甲方返还房屋时,甲方将所有押金退还乙方;如果设施有损坏,可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九、乙方从承租期开始计电表:xx ;水表:xx;天然气:xx

  十、甲乙双方补充条例:

  1.任何一方通讯方式及地址改变,应于3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对方损失要承担责任;

  2.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分证号码: 乙方身分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船舶租赁合同13

  合同编号:

  立合同双方:

  承租方: 中港第三航务

  出租方:

  承租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船舶,配合承租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租用船舶的名称、型号、规格

  (船名), 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承担 ,及配合现场(海上)的一切施工作业 。

  (二)、出租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出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性质或航区。如有改变需征得承租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

  五、租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暂定),准确租期以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通知为准。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日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日止结束。租期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六、租费及付款方式:

  (一)、月租费为 元/月,单价 元/天。月租费中已包括:船员工资、劳务费、淡水、机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燃料费等一切费用。不足月的租费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二)、船舶的避风由出租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 元/天扣除。

  (三)、出租方凭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承租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待出租方合同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出租方开具正式的发票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账号。承租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双方的各自职责

  (一)、承租方负责出租方船舶现场的调度工作。

  (二)、出租方必须保证船舶设备完备,轮机性能良好,配足合格船员,并符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要求。若因出租方船本身或操作原

  因,使承租方蒙受损失,出租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三)、出租方必须出示被租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航行证书、营业证书、驾驶证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等)及港监或航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出租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承租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统一管理。如出租方证件不能被港监、海事、航政部门通过,后果和损失均有出租方承担。

  (四)、出租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承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五)、出租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

  (六)、出租方原则上不得调换已被海事部门审查认可的船长、轮机长。如需调换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实施。

  (七)、对于出租方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对出租方本身、承租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出租方自己负责,承租方免于责任。

  (八)、出租方必须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九)、出租方船员应保管好承租方的货物及物品,租船结束后如数归还给承租方,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十)、若因大风等自然灾害给出租方船舶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八、安全与环保

  (一)、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二)、出租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被租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出租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出租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出租方自负。

  (四)、出租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五)、租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出租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出租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出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承租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七)、双方另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租用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航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出租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被租赁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二)、出租方应服从承租方一切生产调度,若出租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承租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承租方除不负责此期间的租费外,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 元的违约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出租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该期间的租费承租方不予承担,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 元的违约金。

  (四)、合同期内出租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作业、治安、消防),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缓建及工程提前完成,承租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未经承租方书面授权专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确认均

船舶租赁合同14

  (作为出租人)

  和

  公司

  (作为承租人)

  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

  (直接租赁)

  (编号:RZZL-CB 201 ---00 )

  日期:20xx 年 月 日

  本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201 年 月日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签署。

  (1)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称“出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公司 (以下称“承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开户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为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选定的船舶建造方(以下简称“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船舶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为融资租赁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书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

  第一条 协议书性质

  本协议书性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船舶(包括船壳、机器、设备、仪器和属具,以下统称“租赁船舶”)的完全自主选定,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并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赁船舶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第二条 租赁船舶

  本协议书所称租赁船舶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完全自主选定,与

  出卖人、承租人在 年月日签署的《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协议书编号:RZZL-SFMM201 -00 详见附件八)项下船舶。租赁船舶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书附件一《租赁船舶详单》。

  第三条 租赁船舶的购买、交付与登记

  3.1 承租人以使用租赁船舶为目的, 向出租人以光船租赁的方式承租租赁船舶;出租人仅根据承租人的上述目的,依据承租人对租赁船舶及出卖人的选择,于 年 月 日与出卖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提供出租人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并承诺按本协议书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3.2 租赁船舶的购买价款为《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中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即总金额 元整人民币(小写:)。此金额仅为概算成本,实际成本以出租人最终实际支付总额为准,包括向出卖人所支付的船舶购买价款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如果实际成本超过《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出租人有权根据本协议书约定的租赁利率及租金支付方式相应调整租金。

  3.3 双方确认,出租人除向出卖人支付船舶购买价款及出租人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自行缴纳的税款外,与履行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其他税款、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出租人购买租赁船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出租人的船舶国籍登记、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以及其他与船舶购买、光船租赁相关的一切费用、税收(包括此后国家新开征的税种)。

  3.4本协议书项下租赁船舶由承租人代表出租人从出卖人处接受交付。承租人代表出租人接受租赁船舶后,即视为出租人已按本协议书约定向承租人交付了合格的租赁船舶。 承租人在书面告知出租人后,可以直接向出卖人指定交船港、交船时间。承租人应做好接受船舶的一切准备工作。

  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 3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致出租人)》(格式详见附件三)。即使承租人怠于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致出租人)》,亦应视为出租人已全面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租赁船舶交付义务,承租人亦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出租人未能适当履行租赁船舶交付义务。

  3.5 出租人在承租人代表其从出卖人处接受租赁船舶时起对租赁船舶享有所有权。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 3 )个工作日内会同出租人并协助办理租赁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如有)及光船租赁登记手续,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出租人。双方对办理所有权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负有即时提供任何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书、交付证明、购船发票等文件资料)的义务;承租人并应负担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所有登记税款、费用。如因承租人原因影响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依照本协议书约定,选择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如承租人迟延交纳登记税款、费用而出租人代其交纳的,出租人有权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或其他任

船舶租赁合同15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下是“船舶租赁合同简单版本”,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出租方: (简称甲方)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规定,经过甲乙双方*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船名、规格及用途

  甲方将自用的挖泥船、泥驳船、拖轮各一条其船体本身附属设施出租给乙方。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船舶的所有权人,特授权汉口港埠分公司作为出租方出租该船舶,乙方将此船舶用于 汉江新沟河段挖泥施工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总工期约二个月,从《交接确认书》所记载的实际交付之日起作为起租日。双方约定起租日为 20xx年 2 月 26 日。

  第三条 租金标准、保证金、缴付规定

  1、双方约定租金按每月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计算,船员劳动报酬壹万五仟元整(¥15000.00)计算,两项合计壹拾叁万伍仟元整。租赁期的第一个月内,不足一个月仍按一个月计算。第二个月开始,不足一个月以天为单位计算,租金计算标准为:4500.00元×实际工作天数。

  2、租金支付采用先付后用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预付第一个月租金人民币壹拾叁伍万伍仟元整给甲方,次月起每5日按进度支付租金,余款待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性决算。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赁物。

  3、双方约定租金从 20xx年 2 月 26 日起开始计算。

  4、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此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不保值、不得冲抵租金。待本合同正常履行终止,合同标的物顺利返港后,双方财务对账清算后办理退还手续。

  第四条 船舶的交付地,拖移,返送及费用

  1、双方约定:船舶交付地分别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汉港15码头及汉江汉川电厂码头,由双方现场办理交接。在船舶交接的同时,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租赁物的《交接确认书》。甲方将船舶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安排拖移至汉江新沟并承担拖移及海事签证等相关费用。

  2、工程完工后,租赁船舶由乙方负责安排拖回至甲方指定的码头并承担拖移费用,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签证工作并承担签证等相关费用。乙方应保证趸船安全无损完好,并不得缺少经确认的随船本身附属设施,若发生缺少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延期租赁,乙方不予返还趸船,视为乙方延期租赁,需按本合同项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拒不支付租金,应按超出租赁期限的时间计算,双倍支付甲方租金;逾期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继续使用该船舶。返港后双方先办理租赁船舶交接确认书后,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乙方在租赁趸船交接时应对趸船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同意接收并签署《交接确认书》的即证明认可船舶符合租赁要求,事后不得异议。

  第五条 船舶维修、保养 租赁期内,乙方以人民币伍仟元整包干的.方式委托甲方负责船舶的日常维修及保养工作。如因超期使用所产生的船舶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由于乙方使用导致的所有燃润油料全部由乙方承担。

  2、双方约定:乙方委托甲方安排10名船员随船轮流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天6:00——22:00时。随船船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支付(包含在总价内),并服从乙方管理。若无特殊情况,甲方保证*均每月27个正常工作日。

  3、租赁期间,乙方仅拥有船舶的使用权,无处置权。更不能因自身债务及纠纷将甲方船舶作抵押。

  4、甲方禁止乙方任意改造船舶。若因乙方经营需要对租赁船舶进行局部改造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向甲方出具《船舶改造方案》,并与甲方签订《船舶改造协议》,同时征得船舶监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在没有签定补充协议前乙方擅自改造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6、若因乙方工作需要,需将船舶迁移至 汉江新沟 外其它泊位水域时,乙方需报请甲方同意,并确保船舶安全,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船舶移至 汉江新沟 外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船舶。

  7、乙方负责现场生产安全。并承担船舶在当地海事、航道等各种社会管理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搞好船舶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悬挂信号标志、(信号标志应符合《内河避碰规则》规定)完善防碰撞设施、配置消防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合理的使用船舶。

  8、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继续租赁该船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1、租赁期内,如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下,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拖走船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乙方擅自将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2)乙方利用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经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3)乙方未按规定缴付租金,拖欠达5天。

  (4)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2、租赁期间,如甲方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未按约定按时将船舶交给乙方,影响乙方使用。

  3、由于双方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解决。

  若属甲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终止日起,甲方将乙方已缴付的船舶返港费及尚未履约完所剩余的部分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若属乙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解除终止日起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租金及返港费,乙方不得拆除船舶上所增加的一切设施。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解除终止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船舶返港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进行。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作出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另附交接清单一式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0 年 月 日 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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