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的合同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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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的合同1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经合同双方自愿*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第

  _____________号借款申请,债权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期限由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保证人愿意为此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第二条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债权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借款人应偿还款本息金额。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人在此承诺对抵押物变现优先偿还贷款人债务后剩余的所有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第四条 考虑到借款人如发生违约情况,贷款人可以提前收回贷款,保证人仍承担保证责任,故保证人认可保证期间自贷发放之日始,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 借款期间,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书面通知知债权人。否则,债权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六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就本合同发生任何纠纷,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债权人、保证人、借款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保证人:(公章) 债权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的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均分担。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合同3

  一、保证条款要明确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二、注意保证性质

  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无论您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如果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虽然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三、注意保证时效

  如果您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以可以证明的有效方式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立即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您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您的权利,保证人将免除对您的担保责任。


保证的合同 (菁华3篇)扩展阅读


保证的合同 (菁华3篇)(扩展1)

——保证的合同 (菁华3篇)

保证的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___________

  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_______年字第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币种)资金本金(大写)

  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条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

  个营业日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条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XX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XX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为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担保总额的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担保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五、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

  甲、乙、丙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XX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XX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证的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均分担。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合同3

  一、保证条款要明确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二、注意保证性质

  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无论您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如果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虽然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三、注意保证时效

  如果您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以可以证明的有效方式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立即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您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您的权利,保证人将免除对您的担保责任。


保证的合同 (菁华3篇)(扩展2)

——保证反担保合同 (菁华3篇)

保证反担保合同1

  编号:____________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银行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乙方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签章,该合同仍即时对其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反担保合同2

  编号:____________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银行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乙方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签章,该合同仍即时对其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反担保合同3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保证书

  (法人反担保)

  反担保保证书

  (法人反担保)

  致:(以下简称贵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下称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___ 的《委托担保协议书》的规定,贵公司为债务人向 (下称债权人)所申请的期限为(年/月)金额为(币种) 万元 (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综合授信/保函/其他)提供担保。

  本公司 (下称反担保人)应债务人的请求,愿意以反担保人的身份向贵公司提供反担保,现出具以贵公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书(下称反担保书):

  1、本反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种类为:

  依据债务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的约定,由贵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金额为 (币种)__万元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综合授信/保函/其他)项下债务担保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具体的内容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贵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以及债务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之约定为准。

  2、本反担保书担保的范围包括:

  2.1 贵公司为债务人担保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担保费、逾期担保费、滞纳金、利息、违约金、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2 债权人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3、本反担保书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反担保人按反担保书约定承担责任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保证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4、本反担保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反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贵公司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止。

  5、本反担保人保证对债务人的上述全部债务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债务人未能按约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其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本反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不得有任何异议。

  6、本反担保人特别保证:如贵公司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不论贵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提出承担反担保责任的请求,本反担保人自愿优先承担对贵公司的连带保证反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

  本反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贵公司有权要求本反担保人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贵公司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本反担保人同意继续按照本反担保书的约定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若贵公司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本反担保保证债权同时转让,本反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贵公司为债务人担保的债务的主合同发生变更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及方式等内容变更),则本反担保人同意继续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向贵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本反担保书的效力独立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贵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以及债务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等相关合同或协议,本反担保书不受上述合同或协议效力的影响,上述合同或协议无效不影响本反担保书的效力。

  9、本反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9.1 本反担保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照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财务状况,本反担保人有权作出并有能力履行此项担保;

  9.2 本反担保人将按贵公司要求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及其它有关文件,并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3 本反担保人接受贵公司以任何方式进行的定期或随时的检查和监督;

  9.4 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反担保人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企业资产清单上所列财产;

  9.5 如需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地址、电话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发生企业分立、合并以及其它重大经营决策的改变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贵公司,并不得影响贵公司的权益。

  10、本反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债务人分立、合并、重组、改制、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或发生其他任何变化而有任何改变。对本反担保人的违约情形,贵公司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11、本反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反担保书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以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壹)向本反担保书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贰)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本反担保书自反担保人签字或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贵公司的任何通知以及向反担保人提出的要求可以书面形式按本反担保书列明的地址送达反担保人,反担保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反担保人在变化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贵公司。任何通知或要求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应视为在下述时间送达:①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②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③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④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的,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任何文件或要求送达到反担保人的地址或指定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反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按指模): 电话:

  指定联系人: 年月 日


保证的合同 (菁华3篇)(扩展3)

——保证合同样本 (菁华3篇)

保证合同样本1

  甲方(债 权 人):

  乙方(债 务 人):

  丙方(保 证 人):

  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额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额保证,是指甲方与丙方之间就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额度,由丙方在此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该额度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各项债务(含或有负债)的总余额。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因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销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额度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

  在上述约定期限和额度内,甲方与乙方根据《销售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欠条、对帐函等)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丙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销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当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 丙方声明与保证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丙方自愿为主合同乙方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丙方提供的与主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

  第七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

  3.丙方应定期或随时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保证权利的实现:

  1、乙方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履行期内,如果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经营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债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为清偿能力的可能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时,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样本2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附一:劳动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

  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附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

  [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

  当前,一些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者“风险金”,这一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劳动部、*部、全国总工会曾于今年三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对制止企业收取抵押金(品)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同样,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职工本人。

  (二)经济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约定各种形式的抵押金;经济合同、承包合同不得代替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50号)

  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录用人员时不得收取的费用

  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职工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他们的集资、风险基金、抵押金、保证金、报名、培训、体检等任何费用。

保证合同样本3

  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所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金额及期限

  一、根据主合同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的有关规定,乙方(为进行_________项目)在_________期内向丙方借用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大写)本金,相应的利息为 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大写)。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_________%向丙方提供担保,保证金额总额为 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证的具体期限和数额为:_________。

  第二条保证责任

  一、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偿还。

  (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丙方必须首先要求乙方偿还,只有当乙方不能偿还,直至丙方对乙方的财产申请并实施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代为清偿,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偿。

  (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且确实无力清偿或无法清偿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代为偿还,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代为偿还。

  二、在甲方保证期内,超出甲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而相应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

  第三条除甲方外,若还有其他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甲方仅就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同其他担保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求偿权和代位权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代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_);

  (二)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二、同时,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对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及对其他为乙方担保借款担保人的求偿权。

  第五条乙方与丙方的义务如下:

  一、丙方应严格履行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在有权要求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三、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主合同与本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对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应变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发现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并应在5天以内通知甲方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有关情况;

  六、在下列情况下,丙方可以决定提前收回借款,但应在发现情况后5天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时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则应给予甲方不少于12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一)发现乙方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书面通知丙方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乙方提出转让财产的建议;

  (三)乙方经

  司法机关宣告破产;

  (四)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财产,强制执行的裁决;

  (五)乙方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还款债务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求偿权,乙方则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偿还全部应付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并可视情况按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证责任。

  三、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的所有保证责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终止。

  四、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并要求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四、五、六款的约定,丙方应按照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应由丙方赔偿其不足的部分;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证合同。


保证的合同 (菁华3篇)(扩展4)

——保证反担保合同 (菁华3篇)

保证反担保合同1

  编号:____________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银行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乙方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签章,该合同仍即时对其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反担保合同2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签订的[ ]第( )号《委托担保合同》和借款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反担保范围:

  1、甲方代借款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

  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向借款方追偿,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5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及违约金等支付给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乙方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被行政机关执行重大的行政处罚;

  4、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记事宜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保证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就其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数额为借款方应付甲方款项的5%,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仍应支付赔偿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保证反担保合同3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保证书

  (法人反担保)

  反担保保证书

  (法人反担保)

  致:(以下简称贵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下称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___ 的《委托担保协议书》的规定,贵公司为债务人向 (下称债权人)所申请的期限为(年/月)金额为(币种) 万元 (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综合授信/保函/其他)提供担保。

  本公司 (下称反担保人)应债务人的请求,愿意以反担保人的身份向贵公司提供反担保,现出具以贵公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书(下称反担保书):

  1、本反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种类为:

  依据债务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的约定,由贵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金额为 (币种)__万元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综合授信/保函/其他)项下债务担保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具体的内容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贵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以及债务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之约定为准。

  2、本反担保书担保的范围包括:

  2.1 贵公司为债务人担保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担保费、逾期担保费、滞纳金、利息、违约金、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2 债权人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3、本反担保书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反担保人按反担保书约定承担责任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保证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4、本反担保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反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贵公司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止。

  5、本反担保人保证对债务人的上述全部债务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债务人未能按约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其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本反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不得有任何异议。

  6、本反担保人特别保证:如贵公司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不论贵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提出承担反担保责任的请求,本反担保人自愿优先承担对贵公司的连带保证反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

  本反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贵公司有权要求本反担保人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贵公司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本反担保人同意继续按照本反担保书的约定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若贵公司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本反担保保证债权同时转让,本反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贵公司为债务人担保的债务的主合同发生变更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及方式等内容变更),则本反担保人同意继续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向贵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本反担保书的效力独立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贵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以及债务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等相关合同或协议,本反担保书不受上述合同或协议效力的影响,上述合同或协议无效不影响本反担保书的效力。

  9、本反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9.1 本反担保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照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财务状况,本反担保人有权作出并有能力履行此项担保;

  9.2 本反担保人将按贵公司要求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及其它有关文件,并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3 本反担保人接受贵公司以任何方式进行的定期或随时的检查和监督;

  9.4 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反担保人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企业资产清单上所列财产;

  9.5 如需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地址、电话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发生企业分立、合并以及其它重大经营决策的改变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贵公司,并不得影响贵公司的权益。

  10、本反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债务人分立、合并、重组、改制、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或发生其他任何变化而有任何改变。对本反担保人的违约情形,贵公司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11、本反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反担保书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以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壹)向本反担保书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贰)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本反担保书自反担保人签字或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贵公司的任何通知以及向反担保人提出的要求可以书面形式按本反担保书列明的地址送达反担保人,反担保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反担保人在变化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贵公司。任何通知或要求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应视为在下述时间送达:①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②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③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④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的,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任何文件或要求送达到反担保人的地址或指定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反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按指模): 电话:

  指定联系人: 年月 日


保证的合同 (菁华3篇)(扩展5)

——保证的借款合同 (菁华3篇)

保证的借款合同1

  贷款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止。实际借款期限

  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月利率,违约月利率 。

  第二条 先决条件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

  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3、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 还款

  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2)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日)的20日。

  (3)分期还款的按/季)还款,从借款发放的/次季)开始 还

  款,还款日为每 (月/季末月) (20日/借款对应日)。如无借款对应日,以借款对应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4)其他还款方式:。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请的和使用借款。

  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借款相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价差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质押物情况。

  2、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你借款。

  3、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4、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5、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抵/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给抵/质押人。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不得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担保。

  1、保证担保的: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或保证人收回贷款本息。

  (4)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选择先执行物的担保或先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同时执行保证及物的担保。

  当本合同项下借款即有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又有保证人提供保证,当贷款人未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顺位、变更担保物权时,保证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证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2、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1)保证人同意以做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详见抵押清单),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抵押物的最终值以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为准。

  (3)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抵押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4)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和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代位权、加工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

  (5)抵押物用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义务,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监督检查。

  (6)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贷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征收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或与贷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未恢复或者未提供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权。

  (8)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保管。

  (9)抵押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对抵押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贷款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保险人协商中段、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和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办理续保手续的,贷款人有权代为垫付或办理保险,带看人由此而支付的相关费用由抵押人承担,并有权申请从抵押人收取上述费用。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贷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保险事故获得的保险金应优先于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的,贷款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处理抵押物,也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并就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担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情形),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或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当贷款人未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顺位、变更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仍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11)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时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12)当贷款人选择全部或部分转让抵押权时,贷款人应当协助贷款人、受让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当贷款人选择全部或部分转让抵押权时,抵押人应当协助贷款人、受让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4、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代理费按照借款人本息合计额5%收取,该费用不另行提供发票。

  5、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项下债务本金的10%计算;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与全额赔偿:

  (1)隐瞒抵押物/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被冻结或已经设立抵/质押、已经租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担保物(权利);

  (3)其他影响抵/质押权利人实现抵/质押权的行为。

  6、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未按贷款人要求恢复担保物(权利)价值或提供补充担保的,抵押人应对此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九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主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面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贷款人(签章) 借款人(签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

  签约地点:

保证的借款合同2

  _______银借合同字第_________号

  经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和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在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借、贷及保证人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其他: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执_________份。

  贷款方(签章):_________借款方(签章):_________保证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的借款合同3

  汽车按揭贷款是指银行向申请购买本人名下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所购车辆车款的,还款方式为分期偿汽车按揭贷款还本息的贷款。汽车按揭贷款一般期限不超过5年。

  个人汽车贷款担保合同范本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地 址:

  丙 方:

  地 址:

  鉴于:

  1、甲方向__________银行(请将具体银行名称写清楚)(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

  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 汽车一辆。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 》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 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6、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7、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10、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 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事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但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丙方作为汽车挂靠第三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丙方应做好该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GPS监控工作。

  2、当乙方要求处置车辆时,丙方应交出该车,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置该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八条 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彭州市人民法 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手模)

  甲方配偶(签字按手模)

  身份证号: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保证的合同 (菁华3篇)(扩展6)

——履约保证金合同 (菁华3篇)

履约保证金合同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本履约保证金合同由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概况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保证范围

  为乙方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时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按照中标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此笔履约保证金乙方委托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合同预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保证方式

  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

  第五条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保证期满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

  第六条资金证明

  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甲方也应向乙方提供有利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的资金证明。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项目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拾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壹拾壹份,乙方执玖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履约保证金合同2

  【案例】:

  甲方出租写字楼一层1600*方米给乙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甲方将于20xx年7月1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押金人民币10万元,乙方将押金交付给甲方并由甲方开具了收据,20xx年7月3日,乙方催促甲方交付房屋,甲方声称因上一租客拒不退出房屋,故房屋无法交付,乙方随之想以押金双倍进行索赔,其认为该押金就是定金,现在是出租方毁约其有权进行索赔。

  【分析】:

  实际上乙方的这种想法仅对了一半。

  理由是,甲方因为上一租客的原因导致无法交付房屋给承租人乙方,这点并不能作为其免责的合法事由。因为合同法明确规定“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一方违约的,违约方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虽有权进行索赔,但是否有权主张押金的双倍返还呢?

  实际上根据其双方签订的合同可以看出,该份合同里仅约定了乙方违反合同时押金如何处理,但是并没有约定甲方无法交付房屋时乙方的索赔权利,也就是相当于没有约定甲方的违约责任。且根据《担保法》上述司法解释,押金如果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那么权利人无权主张定金权利,因此说乙方的想法仅对了一半。

  乙方对于签订合同所忽视条款的内容将会给其索赔带来较大的证据收集成本,就本案来说乙方仅能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条款进行索赔。

  但是这种实际损失的证明责任比较重,证据收集难度大以及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低,实务中法院的判例不一,这点源于主观判断成份较重。

履约保证金合同3

  甲方:

  乙方:

  本履约保证金合同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 签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 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时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按照中标合同总金额的%,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此笔履约保证金乙方委托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合同预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赔偿

  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

  第五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日内。保证期满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甲方也应向乙方提供有利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的'资金证明。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项目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拾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壹拾壹份,乙方执玖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保证的合同 (菁华3篇)(扩展7)

——保证的合同汇总20篇

  保证的合同 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合同各方自愿*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

  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偿还。

  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九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 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贷款代表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证的合同 2

  一、保证条款要明确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二、注意保证性质

  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无论您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如果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虽然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三、注意保证时效

  如果您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以可以证明的有效方式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立即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您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您的权利,保证人将免除对您的担保责任。

  保证的合同 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开户

  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

  2、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续。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第二条 代理

  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名盖章。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帐户卡。

  第三条 买卖委托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pda、手机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甲方当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应进行特别声明。

  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四条 清算交割

  1、 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

  2、 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帐单(交割单),但不以此作为确认成交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 分红、派息、配股、保证金计息

  1、 乙方将甲方应得的分红派息等自动划入甲方的“保证金户”和“证券帐户”内,除签定代理配股协议外,甲方必须自行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 甲方保证金余额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六条 保证金提取

  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凭身份证和股东卡在乙方柜台输入保证金密码取款:提款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保证金帐户卡原件,同时输入相符密码。取款时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2]选择银行专户出款: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填写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如存折)的转帐单,同时输入相符保证金密码。若甲方为机构还需提供预留印鉴,据此乙方将甲方的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后,甲方在银行办理取款。

  第七条 挂失、解挂、冻结、解冻

  1、 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密码遗失或被窃,有权人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致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甲方可适时申请解挂,解挂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

  2、 乙方可根据有权人申请、甲乙双方有关协议、或法律许可的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甲方帐户实行冻结、解冻等操作。

  第八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1、 甲方保证遵守有关部门关于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规定。

  2、 甲方确认本协议本,并接受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同意其后所进行一切委托及有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协议之约束;对本协议内容完全明白和认可,并在明白和认可后签定本协议。

  3、 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帐户中的证券、价款享有扣留权。

  第九条 乙方特别声明

  1、当甲方临柜委托乙方办理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如:办理转托管、提取保证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员查验有关证件后再由电脑核实密码的两个顺序不可颠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如果乙方执行了甲方的委托指令,让甲方提取了保证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验了相关证件并且表明甲方已输对了密码。甲方认可乙方查验“人证”是否相符,“证证”是否相符,对于甲方证件被伪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码泄露而引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除非经甲方同意、法律许可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3、 若因电脑通讯系统发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进行。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3、甲方申请销户,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销户时,协议终止。

  4、本协议受国家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之约束。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金融惯例办理。

  5、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而推诿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邮编及通讯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盖章)

  经办人:______

  年 月 日

  保证的合同 4

  保证合同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号:

  通讯地址: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号:

  通讯地址:

  鉴于:

  (以下简称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借款人与甲方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合同乙方应借款人的请求向甲方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范围包括:借款人须向甲方偿还的全部债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实际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务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保证期限

  自借款人未按《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偿还甲方全部债务之日起两年,即愿意承担有关民法典律法规规定的最长担保期限。

  第三条 担保方式

  乙方自愿以名下无争议资产和全部营业收入向甲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责任时,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代偿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借款人向甲方全面履行清偿责任。在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担保方式并存的情况下,甲方向各方担保人的追偿无顺序限制。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自愿为借款人向甲方提供担保,即借款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属于担保范围内到期应付的全部款项,乙方即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2、乙方承诺同意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并担保借款人按期清偿所有债务。

  3、乙方承诺若借款人未能按约履行其与甲方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代偿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不得存在任何异议。

  4、乙方承诺如未按前述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由此而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非诉或诉讼程序等程序追偿乙方所有应付款项和相关费用。在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担保方式并存的情况下,甲方向保证人追偿无顺序限制。

  5、乙方承诺放弃作为保证人可能享有的任何抗辩权,并承诺无条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

  第五条 乙方保证

  1、乙方保证是在中国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并始终依法经营,存续不存在法律障碍,目前不涉及任何诉讼或仲裁。

  2、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内部决议、授权手续已经完成,并保证已完成全部审批、核准手续。

  3、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与担保有关的一切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借款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合同生效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保证不再向任何他方承诺、或约定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反映自身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合同、账目、凭证等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2、配合甲方对借款人的财务、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时的检查、了解和监督。

  3、乙方以出租、出售、转让、投资、赠与、托管、转移等方式处分其财产、资金,必须事先经过甲方同意。

  4、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破产、解散、撤销等情况,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机构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和借款人重新提供保证人。

  5、若乙方发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企业章程、地址、电话、传真、邮编邮箱发生变化,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

  6、乙方作为担保人应遵守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甲方承诺

  1、借款人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后,乙方向甲方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2、如属乙方代偿的,甲方收到乙方代偿的借款人所欠全部款项后,乙方向甲方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第八条 担保的独立性

  1、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解除或终止。

  2、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上级单位的指令,或各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减轻或免除。

  3、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合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撤销等事项或变更企业有关登记事项而减轻或免除,且本合同所列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承人继承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项下一切与贷款、抵押、质押有关的公证、质押登记、律师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并及时支付。

  2、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以中文制作,并以专递信函或传真(以专递信函确认)的方式,及时寄送或传交给相应一方。收到通知或往来函件的日期,如果是以专递信函方式送达,为经专递信函服务提供者确认的投邮日;如果是以传真的方式送达,为发出之日。所有通知及往来函件应发送至本合同中预留的地址。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过错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相关责任。

  3、借款人按时、按数归还甲方全部贷款本息和应收款项后,或一方履行了借款人所欠甲方全部债务代偿义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对由此给另一方实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2、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全部债务,甲方通知一方履行代偿义务时,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限向甲方代偿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代偿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已各自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合同所有条款,且对本合同内容均无异议。

  甲方(出借人): 乙方(保证人):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xx年 月 日 日期:20xx年 月 日

  保证的合同 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均分担。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合同 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一项:承包方式:包工。

  第二项: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所有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要求为:优良。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失误造成的工程返工和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的工程返工,材料费和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并处于罚款。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则由甲方承担。

  3、施工中各道工序要严格进行报验,未经甲方人员检查,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未经业主验收,不得覆盖。

  4、乙方应组织施工人员严格执行三检制,按规定对现场机械、物资、工程进行标识。

  5、乙方对于工程缺陷不能或不愿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整,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的10%,质保期为一年。

  第三项:工程结算及付款方法。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每月按实际已完成的各单体分项工程结算,并扣除预付款项和工程罚款,结算单上报审批一周内支付工程款项的60%,剩余款项待工程实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支付到90%,10%的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付清。凡因工程施工图变更或图纸和预算外签证追加的工程量另行结算。

  第四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说明: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保证的合同 7

  债权人(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所(地址):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以下称"借款人" )和债权人(贷款人)签

  订了陕农信高借字[ ]第号借款合同,保证人愿意以其所有的财产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责任

  1.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1.2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小写):元,

  1.3债务确定日:借款到期日,为借款人应还款金额的债务确定日。债权

  1.4保证的范围为:在借款确定日,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

  1.5保证期间为债务确定日之日起两年。如借款展期,则为展期协议约定的

  第二条保证人的陈述

  2.1保证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2.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3保证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三条保证人承诺与保证

  3.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或相应利息时,保证人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3.2保证人没有主动履行的,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账户中划收。本保证合同作为保证人同意划收的书面承诺。

  3.3保证人应配合债权人对其收入和资信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债权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3.4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请书》说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于借款人可以循环借款和还款,借款人可能出现借新还旧情况,保证人同意借款人借新还旧。

  3.5在不增加保证人责任的前提下,允许债权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的条款。如果借款合同条款的变更,增加了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在原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条款的变更而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3.6保证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且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应采取下列行动:

  (1)出售、赠予、出租、出借、转移、为第三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财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3.7保证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做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保证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规则;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保证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或经济状况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9)保证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住所等联系方式(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3.8保证人同意:被担保的债权同时受其它担保合同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而无需先行行使担保物权;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保证人仍按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2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因保证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5.1本合同办理公证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2未办理公证的,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解决方式为:

  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成立和生效

  6.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保证人为自然人的,签字生效。

  6.2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6.3本合同各条款效力独立。部分条款无效,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第七条其它约定

  第八条附则

  8.1保证人已认真阅读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特别是划线部分已充分协商和了解,对合同条款无异议。

  8.2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公证机关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解释权归贷款人所有,贷款人的解释为最终解释。

  债权人(贷款人)(公章):保证人(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保证的合同 8

  合同编号:90500

  甲方(出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责任保证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借款期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于订立本合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____,乙方应每______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责任保证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的合同 9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保证人):

  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与丙方之间就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丙方在此最高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该最高额度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各项债务(含或有负债)的总余额。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因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销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

  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甲方与乙方根据《销售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欠条、对帐函等)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条 保证方式

  风险提示:

  保证责任方式分为连带清偿责任和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与不履行有区别)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事人应根据担保目的的不同来确定保证方式,降低风险。

  丙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销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当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风险提示:

  现很多担保公司对于担保期间的设定并不重视,有的保证合同不设定保证期间,有的设定早于主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期间,这种设定都是被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期间就会大大缩短,极易因一时疏忽而使债权无法得到实现。

  1、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 丙方声明与保证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丙方自愿为主合同乙方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丙方提供的与主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包括或有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甲方披露。

  第七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条款的设定通常情况下是为了促使合同各方当事人信守约定、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障性举措,但是,对债权人而言,它又是变通、确保债务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对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超出法律规定利息部分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杠杆。违约责任即可以强化债权人的权利。但约定不当的,也可能使债权人受偿范围受限。

  1、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

  3、丙方应定期或随时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 保证权利的实现:

  1、乙方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履行期内,如果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经营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债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为清偿能力的可能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时,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附:

  1、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证的合同 10

  编号: (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分包商)就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号《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方式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2 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所承担的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

  3.3 甲方与分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履行支付义务,但乙方付款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收取担保费。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_________。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__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分包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分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重大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________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9.2 向____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保证的合同 11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____%,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_____)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9)丙方保证责任为_____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_____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____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

  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证的合同 12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保证人名称: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 分(支)行

  住所:

  行长: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为确保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以下称甲方)应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为借款人所借款项向债权人(以下称乙方)提供保证。该主合同的借款金额和币种为(大写)_________,期限为______。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作为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人。甲乙双方遵照法律规定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写)________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以下称应付款项)作担保。

  第二条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第三条 甲方保证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响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有关协议;

  3、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被认定无效;

  4、甲方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的变化;

  5、主合同债务重组。

  第四条 甲方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 甲方同意今后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除了变更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无故擅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范围外)这四项条款,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响甲方的保证责任。

  主合同中与贷款金额、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后,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应调整,贷款利率按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为止。

  第七条 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内,甲方有责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并接受乙方对其担保能力变化情况的调查。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代借款人清偿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继续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有权向变更后的机构收取相当于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条规定,作出不真实陈述或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并处以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随主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保证的合同 13

  【要点提示】 我国《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其明确肯定了保证合同应为要式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的保证合同通常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某些情况下口头保证可以视为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

  被告:冯某 李某

  原告诉称:李某给被告冯某等人承房,赊购原告张某楼板,将其小轿车留置。被告冯某向原告说情要求放车,并口头承诺5日内向付清欠款。后又经被告李某从中说情,故原告将车放回。但被告冯某并未按约定如期支付原告楼板款,只将一辆小轿车交予原告作为其担保付清楼板款的抵押。但因该车非被告冯某合法所有,故车主诉至法院索要,原告将该车还给被告冯某。但两被告并未将其所担保的楼板款付清。

  被告冯某辩称:不清楚赊购楼板款一事,打电话找李某从中说情放车一事,是因扣车行为违法,但被告冯刚并未为此事附带任何条件。原告应向欠款人主张还款,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李某辩称:原告起诉事实属实,被告冯某曾请我说情让其放车。但5天后,欠款未还。后原告多次找被告李某、冯某协商此事无果。

  【法院审判】

  被告冯某虽未与原告张某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但其承诺放车还款的行为,及其相关证人证言,均证明存在担保关系,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李某由于事前对赊购楼板款及扣车之事不知情,无任何保证合同及行为,担保关系不成立。

  【评析】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为口头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第一种观点认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第2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受到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此外,根据《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其明确要求当事人间的保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由此可见,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保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种观点认为,一味的抹杀口头保证的效力反而会体现出法律的不公,有两种例外情况可以使口头方式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是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公民之间的口头保证;二是保证人已履行保证债务且对方已接受,保证人的履行行为足以证明保证合同的存在。故此时口头保证合同应有效。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虽然采用口头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在个别情况下有效,但会使得发生合同纠纷时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举证困难,法院也难以进行取证、查明事实情况,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也很难进行认定。故当事人应依据《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避免口头形式所带来的诸多麻烦。

  保证的合同 1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双方就授权保证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经甲方考察、评估并确认符合销售甲方货物条件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网络代理商授权证书,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授权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作为信守约定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一种经济保证形式。

  二、 甲方收取授权保证金后,给乙方开具市场保证金收据,作为交、退款凭据,此收据由乙方妥善保管。

  三、 授权保证金不计息,双方合作授权证书终止后,按第六条规定,甲方凭授权保证金收据向乙方退还全部或部分授权保证金。

  四、 乙方若因主观原因造成经营不善,需要提前终止双方合作并退还授权保证金的(不违反第六条规定),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退还授权保证金。

  五、乙方向甲方提货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 贰万 (以协议书签订日算起),在不违反第六条规定前提下,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退还全额授权保证金。

  六、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将有权扣罚乙方交纳的全部或部分市场保证金:

  1. 在授权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授权经销时,甲方将扣罚全部授权保证金;

  2. 在授权有效期内乙方店内经销与甲方产品类似的其他品牌产品,甲方将扣罚全部授权保证金;

  七、本协议作为授权证书的附件,连合同一起执行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 日期:

  保证的合同 15

  一、当事人

  甲 方: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

  帐 号:

  税 号:

  邮 编:

  电子信箱 :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办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

  帐 号:

  税 号:

  邮 编:

  电子信箱 :

  电 话:

  传 真:

  上列甲、乙双方之办公地址及通讯号码即为协议双方法定通讯联络地址,双方发生之一切有关业务联系,均以发到上列指定处的相关文件与信息为准。

  二、资信证明

  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特殊货物生产销售许可证等有关法律文件,同时还应提供自己的企业概况、货物目录和报价单。

  三、货物资料

  1、广告

  甲方将利用报纸、样本、画报等广告媒体宣传乙方的货物,如乙方有制作广告的要求应向甲方广告部门提交所供货物的艺术构思、规格说明以及司徽等材料,以便甲方审核及广告制作,任何广告制作需经双方认可。

  2、宣传品

  乙方如备有发放给消费者的印刷品,需在供货同时提供给甲方,以便于及时散发。如宣传品有不实之词或货物名称不规范及有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货物说明及书面警告标签

  按相关法律规定,乙方货物应备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明书及明确的警告标签等提示。

  4、货物质量证书及检验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时应提供相应的货物质量检验标准,其顺序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并在实际供货时根据约定出具有效的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所有货物应提供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生产日期、适用标准代码、检验人)或质量检验证明,该货物的行业许可证等。若无明确的质检标准,双方应对货物封样或以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样品为准,作为验收依据。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样甚至全部检验。

  5、货物知识培训

  为了有效地向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提高货物销售,乙方应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货物知识的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

  (1) 货物的特点、性能及其应用的相关知识;

  (2) 货物的使用、安装、维护、修整的知识;

  (3) 货物的质量保证及保修、包换的内容。

  6、货物商标与知识产权

  乙方应提供已享有的商标权、品牌、专利权或原产地证、报关单等证明文件。乙方的任何伪冒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7、货物包装

  除裸装货物外,乙方货物内包装应有用中文标示出明确可辨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等。

  货物外包装应具有相应的强度、适宜搬运的规格尺寸,并标明堆放高度及其它注意标志。此外还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

  包装物一般不回收,如有回收包装物的特别要求,需另外签订“包装物回收协议”,作为本供货合作协议附件。

  8、环保要求

  对国家有环保要求的货物,乙方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生产许可证等。

  四、供货

  1、展示样品

  为促进商场的货物销售,甲方愿在每家新开超市中提供货架、柜台为乙方展示样品,乙方也愿为甲方的每家新开超市中免费提供样品供商场展示。

  乙方可在供货数量外另行提供展示样品,但需另订取样合同,也可让甲方在供货货物中取样展示,甲方需在取样时列出样品清单并经乙方确认。

  2、货物条码(upc)

  乙方应在供给甲方的货物上粘贴货物条码标签,否则应积极申请成为中国货物条码系统成员。

  3、订货

  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交易双方已在订单上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一般为合同专用章),或订单中的内容已经实际实施,则表明乙方认可并接受此项交易。

  4、价格

  甲方将与乙方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货物价格并支持甲方的经营理念及*价宣言政策,乙方承诺给甲方供货价格低于给其他经销商的供货价格。随着甲方连锁超市的成倍发展,乙方货物在商场中的销售也将成倍增长。为确保成倍增长的市场占有率,乙方同意将供货价随销售额增加而相应下浮(下浮幅度则另行商洽);甲方可对乙方供货价的下浮部分将全部转让给消费者受惠,供货价下浮后,该货物在商场的零售价也将作相应下浮,如果乙方违反价格承诺引起消费者对货物价格投诉,乙方应当解决并进行赔偿。

  5、货物价格变动及调整

  如乙方提高货物价格,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决策。如果提价被接受,乙方将接到一份注明生效日期的甲方书面确认书,但甲方库存待销货物则按原价格执行。否则,对于货物实际价格超过订单价格的部分货款,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同意如果货物在装运前的价格低于订单规定的价格,则订单中的价格也将随之下降至此时的价格。

  6、最低供货价保证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供货价格相对国内其他供货商是最低价格,同时保证甲方的毛利率在 以上。

  7、降价

  1) 双方确定的价格为一段时间内的结算价格,当甲方发现乙方产品的供货价格高于乙方给其他销售商价格,或甲方应市场要求需要下调价格时,乙方有义务同步下降合同货物的价格。

  2) 在双方确认进行供货价格降低时,在甲方门店中未形成销售的库存货物价值一并降低至降价以后的价格。

  8、停产或中止供货

  乙方因故需停产关闭或中止供货,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相应的调整。

  9:货物促销

  (1) 广告:乙方应对自己的货物提供广告支持,应在合同签订时拟定促销计划,具体方式在双方签署的确认书中明确

  (2) 配合甲方整体促销政策,在3.15 5.1 10.1 甲方司庆及甲方各门店店庆期间 乙方须应甲方要求对其部分或全部货物折价,或采取其他方式,让利于消费者。

  (3) 甲方在具体促销时,将促销方案及需要乙方的支持与合作的事项一并用传真方式发送给乙方,如果乙方未按传真所示的回执时间内回函反馈意见,视为乙方全部同意甲方的促销方案和要求。

  10: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货物的产地、价格、规范名称等相关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采购人员,以便甲方及时将甲方系统中相应信息进行更正,否则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客诉以及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交货

  1、乙方保证按订单所确定的到货日期将货物运达订单指定的地点,提前或延后不得超过两天。如需分批交运时,应在运输单据上注明。如果不能按期交货,乙方应立即书面(含传真)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早于或迟于上述规定的期间交货。对于无故不按时交货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和取消订单。

  2、乙方迟延交货,造成甲方迟延交货给消费者,引起消费者投诉赔偿损失的,由乙方负担,但最高赔偿额度不超过消费者订购货物的总价款。

  3、货物的运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改变运输方式可能会增加费用的情形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六、收货及验收标准

  1、 数量准确,包装完好,以甲方二次验收为准。甲方对产品数量、外观缺陷及内在质量提出期限为:1:对产品数量的验收以实际收货为准。2:对产品外观缺陷提出异议期限为打开货物外包装的7日之内。3: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以货物售出后在该产品的保质期内或消费者提出投诉7日之内。

  2、对于与订单不符的货物、装箱单与货物不符的货物、外包装破损造成货损的货物、质量未达到标准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为了减少损失,甲方可代为保管,其货损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两个月内尚不能妥善处理,甲方有权将之拍卖或变卖,所得偿付相关费用后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对完好接收的货物签发收货凭证,以便于乙方记帐、结算。

  七、开票及结算

  1、甲方根据订单中规定的条款于每月的10日、25日支付货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付款时,乙方应根据双方核对的结算金额出具填写正确无误的全国统一正本增值税发票及其它必要的单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担保和保险

  1、乙方对其货物的质量及售前售后的服务提供保证,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保证货物的原料、及生产工艺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3、如乙方对合同标的投保保险的,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九、协议的取消和货物退换

  1、由甲方发现的或由货物使用者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都将提示给乙方,并由乙方负责退货或换货。

  2、在甲方合理运作中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同意甲方全部或部分取消订单,放弃或拒绝接受货物,全部或部分退货,并由乙方支付甲方向其退回货物时发生的费用:

  1)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及订单中的条款;

  2) 乙方违反了在本文中第八部分中所做的担保;

  3) 货物全部或部分存在不符合质量检验标准的缺陷;

  4) 发运的货物少于或多于订单中规定的数量,或者与样品不符,或者与订单中的规定不符;

  5) 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交货日期而发运的货物。

  3、滞销货物的处理

  甲方同意及时将商场内有关的由乙方所供货物中的滞销品种的信息告诉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收回滞销品种,或按该货同等金额向甲方调换甲方所需的品种。

  十、乙方承诺

  1、 甲方发现乙方有下述行为时,乙方应甲方要求立即中止协议,乙方须按涉及金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甲方采购员及利益相关人员吃请和回扣。

  2) 乙方接受甲方人员或其*亲属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任职。

  3) 乙方赠送或低价出售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股权给甲方人员。

  4) 其他方式

  2、乙方在甲方的驻店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供货商驻店人员管理办法》、《员工守则》,否则乙方同意按甲方的《供货商驻店人员管理办法》、《员工守则》等的规定,接受赔偿及处罚。

  3、乙方在甲方经营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必须使用甲方的标准票据、表单,如确需使用乙方单据的,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使用手续。

  4、如乙方及乙方驻店人员在甲方经营场所内进行经营活动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驻店代表,并向乙方索取涉及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

  1) 私自收取顾客订金、押金或货款,未交还甲方的;

  2) 在甲方经营场所内,私自揽客,互留联系方式并进行场外交易;

  3) 驻店人员代表未按甲方流程私自与顾客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4) 涂改、骗取、伪造、偷窃甲方相关单据、票印;

  5) 在甲方经营场所内, 乙方驻店人员盗窃甲方货物;

  6)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价格、服务与其它乙方销售点有差异的。

  5、乙方提供的货物凡采取倒扣流水、特殊订单方式进行销售时,乙方相关人员故意转移或诱惑顾客到甲方卖场以外的场所进行购买货物,造成甲方认为“跑单”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销售金额的十倍金额罚款。

  6、乙方同意与甲方协商签订《电子商务服务确认书》。

  十一、解决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对乙方货物的质量及价格投诉时乙方应负责解决,如果乙方不及时解决或不予解决因此引发诉讼或有新闻媒体参与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十二、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为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违约部分合同标的总金额的1%;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所支付违约金又不能祢补损失时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终止合同的条件

  1、供货合作协议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合同。

  2、合同一方违约,不能达到预期合同目的。

  3、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提出终止合作解除合同,但需经另一方同意。

  十四、终止合同善后事宜处理

  终止合同后双方应在一个月内核清帐务,最后一笔货款在双方核清帐务完毕后180天内支付

  十五、本协议的附件

  1) 乙方营业执照

  2) 乙方税务登记证

  3) 乙方授权书(经销商证明)

  4) 乙方货物的商标注册证

  5) 乙方专利证明

  6) 乙方货物报价单(指对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供货的货物)

  7) 乙方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及适用的标准

  8) 针对不同货物还应提供相关证件,如电工产品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进网许可证等

  9) 进口货物的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原产地(产地)证明,商标、专利证明等

  10) 供货合作确认书

  11) 封样协议

  12) 包装物回收协议

  13) 电子商务协议

  14) 驻店代表协议

  上述附件是供货合作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协议书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十七、其它事项

  1、 在履行协议时任何一方对协议不得自行修改或删减,除了在订单中注明有其它条款或双方另有协议之外。双方确认本合作协议为双方交易的原则。

  2、 因为甲方的失误或者未按协议条款执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因为乙方的失误,或者乙方未按协议及订单中条款执行,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时可以现金或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中支付,也可从甲方应付乙方货款中扣减。

  3、双方同意在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索自己的权利时,违约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费用。

  4、本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署,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约束。

  5、本协议项下事宜产生的争议,尽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由北京市相应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6、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12月 31日止。

  7、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供货厂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保证的合同 16

  借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合同各方自愿*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

  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 +(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偿还。

  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 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贷款代表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证的合同 17

  保证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贷款银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

  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

  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

  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

  权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的合同 18

  编号:__________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_,向乙方领用牡丹信用卡提供保证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保证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保证人系指牡丹信用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保证责任范围:被保证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项下因牡丹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本息、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担保权利的费用。甲方对被保证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利息、费用和本金。

  三、保证责任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牡丹信用卡项下透支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有效期内持卡人多次透支不还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甲方应无条件履行其相应的保证责任,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五、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担保;

  (二)确认有相应的保证能力,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确认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资信状况的调查。

  六、甲方有权知悉被保证人牡丹信用卡项下持卡人数的增减。

  七、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保证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保证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保证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九、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牡丹信用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保证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保证人中途换领新卡、被保证人数的增减、被保证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保证人所签订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的合同 19

  委托方(全称):_________

  治理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委托方与治理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证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治理项目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标情况:_________。

  3.委托方提供室内空气初检的正式报告,治理方据此提出治理方案、治理产品并负责施工。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内装修、陈设详情:_________

  6.达标要求:保障本治理工程完工后,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后附的条款说明第2款)。

  7.委托方保证治理验收时,本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的物件与初检时的名称、数量相同。

  8.治理效果检测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定为在治理完工之后_________天,以保证治理工程的长期效果。

  9.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10.验收监督:双方检测监督人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1.本次检测的委托方为_________方。

  委托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13.验收证书:由合同第9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4.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治理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不需支付治理费用;□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治理合同;□其它:_________。若治理后造成二次污染的,由治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为_________。

  15.复检费用:由治理方承担。

  16.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1.0│

  │外射指数(iγ)│≤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限量│

  │测定项目├──────────┬─────────────┤

  ││a类│b类│

  │内照射指数(ira)│≤1.0│≤1.3│

  │外射指数(iγ)│≤1.3│≤1.9│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面;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200│≤400│

  │游离甲醛(mg/m3)│≤0.08│≤0.12│

  │苯(mg/m3)│≤0.09│≤0.09│

  │氨(mg/m3)│≤0.20│≤0.5│

  │总挥发性有机物│≤0.50│≤0.60│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四百八十七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委托方(签字):_________治理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的合同 20

  委托方(全称):_________

  治理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委托方与治理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证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治理项目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标情况:_________。

  3.委托方提供室内空气初检的正式报告,治理方据此提出治理方案、治理产品并负责施工。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内装修、陈设详情:_________

  6.达标要求:保障本治理工程完工后,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后附的条款说明第2款)。

  7.委托方保证治理验收时,本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的物件与初检时的名称、数量相同。

  8.治理效果检测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定为在治理完工之后_________天,以保证治理工程的长期效果。

  9.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10.验收监督:双方检测监督人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1.本次检测的委托方为_________方。

  委托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13.验收证书:由合同第9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4.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治理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不需支付治理费用;□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治理合同;□其它:_________。若治理后造成二次污染的,由治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为_________。

  15.复检费用:由治理方承担。

  16.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目标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γ)

  ≤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γ)

  ≤1.3

  ≤1.9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面;

  3.1.3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0.50

  ≤0.60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委托方(签字):_____________ 治理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保证的合同 (菁华3篇)(扩展8)

——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精选10篇)

  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1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保证人名称: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分(支)行

  住所:

  行长: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为确保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以下称甲方)应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为借款人所借款项向债权人(以下称乙方)提供保证。该主合同的借款金额和币种为(大写)_________,期限为______。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作为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人。甲乙双方遵照法律规定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写)________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以下称应付款项)作担保。

  第二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第三条甲方保证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响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有关协议;

  3、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被认定无效;

  4、甲方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的变化;

  5、主合同债务重组。

  第四条甲方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甲方同意今后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除了变更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无故擅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范围外)这四项条款,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响甲方的保证责任。

  主合同中与贷款金额、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后,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应调整,贷款利率按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为止。

  第七条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内,甲方有责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并接受乙方对其担保能力变化情况的调查。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代借款人清偿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继续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有权向变更后的机构收取相当于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条规定,作出不真实陈述或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并处以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随主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2

  _________银借合同字第_________号

  经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

  │分期用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

  │日期│金额│日期│金额│

  ├───┼─────────────┼───┼────────────┤

  │││││

  ├───┼─────────────┼───┼────────────┤

  │││││

  ├───┼─────────────┼───┼────────────┤

  │││││

  └───┴─────────────┴───┴────────────┘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在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借、贷及保证人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其他: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执_________份。

  ┌────────────────┬─────────────────┐

  │借款方│贷款方│

  │││

  │││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

  │││

  │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

  │││

  │经办人章│经办人章│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借款方保证担保人│

  │(1)(2)(3)│

  │保证担保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

  │法定代表人章│

  ││

  │经办人章│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3

  _________银借合同字第_________号

  经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

  │分期用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

  │日期│金额│日期│金额│

  ├───┼─────────────┼───┼────────────┤

  │││││

  ├───┼─────────────┼───┼────────────┤

  │││││

  ├───┼─────────────┼───┼────────────┤

  │││││

  └───┴─────────────┴───┴────────────┘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在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借、贷及保证人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其他: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执_________份。

  ┌────────────────┬─────────────────┐

  │借款方│贷款方│

  │││

  │││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

  │││

  │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

  │││

  │经办人章│经办人章│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借款方保证担保人│

  │(1)(2)(3)│

  │保证担保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

  │法定代表人章│

  ││

  │经办人章│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4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等,自愿,公*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借用甲方资质进行建设工程投标退还保证金时达成协议如下:

  1、为了保证甲方在投标期间的顺利投标,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本项目保证金数额的要求,提前将保证金汇给已方。

  2、乙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在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前。用自己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所指定的账户内,汇款后将汇款单扫描件发给甲方财务,进行入账。然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完成下一步工作。(如招标文件规定在指定银行换取发票)。

  3、在开标之后,乙方应在招标中心退还保证金到账后,立即通知甲方并予以退还该项保证金。

  (1)若甲方未能中标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未中标人基本账户;

  (2)若甲方中标后,(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与招标标人签订合同,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5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保证人名称: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分(支)行

  住所:

  行长: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为确保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以下称甲方)应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为借款人所借款项向债权人(以下称乙方)提供保证。该主合同的借款金额和币种为(大写)_________,期限为______。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作为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人。甲乙双方遵照法律规定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写)________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以下称应付款项)作担保。

  第二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第三条甲方保证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响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有关协议;

  3、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被认定无效;

  4、甲方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的变化;

  5、主合同债务重组。

  第四条甲方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甲方同意今后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除了变更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无故擅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范围外)这四项条款,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响甲方的保证责任。

  主合同中与贷款金额、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后,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应调整,贷款利率按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为止。

  第七条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内,甲方有责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并接受乙方对其担保能力变化情况的调查。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代借款人清偿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继续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有权向变更后的机构收取相当于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条规定,作出不真实陈述或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并处以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随主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6

  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分期还款时,银行起诉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和保险公司要求借款人还款、汽车经销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情况较多,银行能否将借款人、汽车经销商、保险人一同起诉,对此不同法院作出了不同理解,有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有的法院认为不能合并审理,认为应当先由银行起诉借款人和汽车经销商,让借款人还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不能时,由银行再行起诉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讨论稿第三十九条规定:权利人依据其与债务人(投保人)之间的合同起诉投保人的,不得将保险人列为第三人或者共同被告;保险事故发生后,权利人依据保证保险关系起诉保险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投保人(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笔者认为:此条规定显然不妥。

  (一)因为保证保险合同虽然具有独立性。

  其一,主要是讲合同独立存在,保险人承担责任的独立性,但因保证保险合同的标的是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保证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与借款合同权利义务紧密相连的,保证保险合同是不能脱离借款合同独立存在的。故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保证保险合同合并审理是可行的,那种先将借款及保证合同审理,并执行不能时,再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法院利用自己的审判权将保险公司的责任变成了一种类似于一般保证的责任,且比一般保证责任更轻的责任。

  其二,那种将借款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截然分开审理的做法,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显然也是不可取的。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若说保证保险为保证性质,因保证保险对保险人的承担责任约定不明,那么就应按连带保证承担责任,既然保险人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时,当然可以一同起诉保证人、保险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借款人、保证人、保险人了。所以将保证合同、保证保险合同必然分开审理,显然是没有依据的,是法院没有依据地将保险公司责任滞后的职权主义的体现,这种职权主义违背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且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诉累。

  (二)银行、保险公司、经销商三方尚有三方合作协议,将三方合作协议作为其合并审理的依据,并无不当。

  (三)把保证保险合同定为基础借款合同和保险合同关系(讨论稿第三十八条),而截然分开审理的方法是不可取的,显然没有脱出保证法和票据法解释的窠臼,是一种法律上的模仿,这样只能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使债权人一次审理可以解决的问题变成了两次审理和执行的问题。

  (四)最高法院20xx年8月29日作出的(1999)经终字第428号判决书中已予以了认定,认为合并审理并无不当。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还是具有指导意义的。因此第三十九条应修订为:权利人依据其与债务人(投保人)、保证人之间的合同起诉投保人、保证人的应当准许;保险事故发生后,权利人依据保证保险关系而起诉保险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投保人(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权利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的合同及保证合同、保证保险合同起诉债务人、保证人、保险人的人民法院亦应当准许。也就是说,债权人单独起诉债务人、保证人、保险人或将债务人、保证人、保险人作为其共同被告一并起诉的,人民法院均应准许。

  保证与担保是怎样的关系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担保责任。

  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如各自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已由合同明确约定,则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承担责任。

  3、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如果当事人被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与物的担任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

  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则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这一规定则仅适用于物的担保是由债务提供的情形。在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因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处于同等地位,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物的担保或保证。如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两者均有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此时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对保证人没有影响。

  担保保证的先诉抗辩权,如何处理?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常有关于担保保证的先诉抗辩权的问题,如何处理?

  一、保证方式

  (一)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约定不明的担保。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并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其理解如下:

  一是保证人被诉时,保证人可委托债权人为受任人向主债务人起诉,如债权人未能从主债务人获得全部清偿时,即可基于委任关系向保证人追偿其余额和蒙受的损失。这样,保证人仅于主债务人无力清偿时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二是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仅在主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为全部清偿时始对债权人负履行之责,因此其保证债务为附条件的债务,债权人必须先向主债务人诉追,并在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后,始能向保证人求偿。

  三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债权人应先起诉主债务人,但保证人须抛弃因“证讼”而消灭诉权的利益,在起诉无效果时再对保证人起诉。起初,该约定虽与“证讼”的效力相违背,但因其内容公*合理,大法官便默认其有效。到后来当事人虽没有这项特约,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明,亦推定其有此项特约。到优帝废除“证讼”更改债的效力的规定后,这种约定或推定的约定便更为合法了。上述三项措施,其实质是赋予保证人享有“顺序利益”或“后诉利益”,即债权人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起诉,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才可以向保证人起诉,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这便是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根据这一改革,保证人的债务不再完全等同于主债务人的债务了,从而使保证“真正取得了它现有的附加行为的特点”。

  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7

  甲方:××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市×××路

  甲乙双方此前共同参与了合作开发××市××街以北地块的项目,并参与签订了相关的合同文本。为保障乙方的权利,双方经过协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交付××××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用以保证乙方在上述合作项目过程中对合作项目的借款利息和收益的收取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在上述合作过程中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否则,一旦出现乙方因此而承担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的,甲方同意乙方以上述保证金先行处理。如出现保证金不足时,则甲方继续愿意承担乙方对外承担的责任。

  二、保证金的留置期限为××××年,期间,对最终因乙方没有风险而应当返还甲方的部分(下称余下保证金),由乙方按照××××的利率支付给甲方利息;

  三、余下保证金的归还期限为:

  四、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执一份。

  甲方:××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

  最新保证合同14

  甲方(业主):___________乙方(施工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_________》装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20xx)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装修合同;□扣装修款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y)

  ≤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y)

  ≤1.3

  ≤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y)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0.50

  ≤0.60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8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方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就交纳投标保证金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乙方自愿报名参加甲方组织的位于重庆市酉阳县街甲方拟招标酒店的招投标活动,乙方向甲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现金万元(大写:万元)。

  二、乙方如在竞标中中标,甲方应向其签发中标确认书,甲方在七日内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利息。

  三、乙方如在竞标中未中标,甲方在七日内全额退还乙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1、如甲方在七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应以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总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如甲方未在七日内全额退还乙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甲方应以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总额为基数,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给乙方,利随本清。

  四、乙方如在竞标中中标后,甲方无正当理由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本金,并且甲方还得向乙方支付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如果甲方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在乙方交纳保证金后六个月仍未结束,甲方应在六个月期满的次日,将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如果甲方六个月期满后,没有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甲方应以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总额为基数,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给乙方,利随本清。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甲方参加人员:

  乙方:

  联系电话:

  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9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10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所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金额及期限

  一、根据主合同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的有关规定,乙方(为进行_________项目)在_________期内向丙方借用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大写)本金,相应的利息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大写)。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_________%向丙方提供担保,保证金额总额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证的具体期限和数额为:_________。

  第二条保证责任

  一、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偿还。

  二、在甲方保证期内,超出甲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而相应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

  第三条除甲方外,若还有其他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甲方仅就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同其他担保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求偿权和代位权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代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_);

  (二)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二、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对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及对其他为乙方担保借款担保人的求偿权。

  第五条乙方与丙方的义务如下:

  一、丙方应严格履行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在有权要求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三、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主合同与本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对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应变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发现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并应在5天以内通知甲方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有关情况;

  六、在下列情况下,丙方可以决定提前收回借款,但应在发现情况后5天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时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则应给予甲方不少于12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一)发现乙方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书面通知丙方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乙方提出转让财产的建议;

  (三)乙方经司法机关宣告破产;

  (四)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财产,强制执行的裁决;

  (五)乙方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还款债务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求偿权,乙方则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偿还全部应付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并可视情况按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证责任。

  三、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的所有保证责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终止。

  四、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并要求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四、五、六款的约定,丙方应按照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应由丙方赔偿其不足的部分;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证合同。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款和第八款的约定,甲方有权通知丙方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除有权委托乙方开户金融机构扣除其应付款及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外,还有权通知丙方停发其未发放的贷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证责任。

  第七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一、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七款规定的情形,甲方终止保证责任时;

  三、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四、_____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委托_________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则可向_________机关申请_____。当事人应当履行_____,如本合同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_____裁决时,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_________也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_________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四条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主合同同时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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