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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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1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事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xxx教育局人事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我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职论处。

  3、育龄女职工在备孕、怀孕前以及预产期必须提前告知计生专干,便于学校统筹安排。

  二、考勤

  1、学校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专人负责考勤工作。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迟到、早退按每4次折算成一天事假计入绩效工资考核。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职论处。因公外出,亦要调好课务,填好调课表报教导处存档,并及时告知考勤人员。

  4、严禁教师间擅自调课。擅自调课,经学校查实的,原任课教师和代课教师各罚款每节课50元。

  5、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职论处。

  6、学校的“半日研修”、集中学*、例会等集体活动,均进行正常的'考勤,无故缺*一次罚款20元。周前会无故缺*的,一次罚款50元;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一次罚款20元。

  7、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均需安排好自己的课务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由校长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批准。

  3、教职工每学期请假5天的(含病事假)不扣款;超过5天的,按每天80元扣款。病事假达两个月的,除扣款外,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无故不上班按旷职处理,每天扣款120元。连续旷职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职时间超过30天,按劳动合同处理。

  5、根据2016年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取消晚婚晚育假。

  ⑴、婚假: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教职工可准假7天。

  ⑵、女职工的产假及其配偶的护理假:女职工的产假执行国家规定准假128天(包含寒暑假和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男方护理假15天。

  ⑶、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准假15天;怀孕大于4个月流产的准假42天。

  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的,可给3天的丧假。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职论处。

  注:本细则由校民主议事会负责解释。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2

  为了贯彻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尽其才,大面积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创建一流学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 会议学*制度

  每周星期五第六节起为会议和政治业务学*时间,教师会每周一次,由学校党支部负责组织学*,并做好学*内容记载。

  凡开会都按时进行,教师要按时到会,不得迟到、缺会,有事要请假。

  二、 集队、**制度

  1、 正常情况下,星期一早操时间不做操,全体师生参加升旗仪式。

  2、 早操、集队、**,班主任、科任教师都要到本班队伍后面跟班,以便督促,维持纪律。

  三、 教师工作制度

  1、 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履行本职工作。

  2、 努力学*,不断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以适应新形势需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3、 爱护学生,特别是后进生。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教育,加强学生思想纪律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

  4、 遵纪守法,文明礼貌,衣着整洁、举止端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5、 关心学校整体工作,爱护学校名誉、公物,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学校工作多提合理化建议。凡提合理化建议,被学校采纳者,且有效益、有影响的,学校按效益影响大小给予奖励。

  6、 尊重自己与别人,团结同志,不在背后说同事,论长短、言是非。

  7、 服从领导和指挥,严格遵守学校纪律,提高职业道德水*,按时上下班。

  四、 教师办公制度

  1、 教师一律到办公室办公,严格遵守办公时间,按时上班。坚持坐班制,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出进,有事要请假,经许可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无课不上班,坚持考勤制度。

  2、 办公时间要保持室内肃静,不得做影响他人工作之事,违者批评教育,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到别的办公室聊天。

  3、 办公时间精力集中,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

  4、 办公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下棋、打扑克等娱乐活动。

  五、 值周制度

  1、 采取学校领导、教师、班级联合值周制度。

  2、 领导值周工作职责:

  ① 主持本周教育教学工作。

  ② 检查教师工作出勤情况。

  ③ 督促值周教师工作,协作政教主任做好循环红旗周评比活动。

  ④ 总结本周工作,提出下周建议。

  3、 值周教师职责:

  ① 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填好值周表,对学生进行思想纪律、安全教育。

  ② 搜集好、坏典型,及时出板报,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坏典型。

  ③ 检查各班清洁区、教室清洁卫生情况。

  ④ 协助政教主任做好本周的循环红旗评比活动,公布各班成绩,总结本周情况,做好交班工作。

  六、 教师听课制度

  新教师(任教三年内)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35岁以下青年教师和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中层以上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校长、教导主任每学期不少于40节,听课要做好听课记录和意见交换,以便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七、 校园设施管理制度

  1、 师生要爱护公物,爱护校产、校具、资料、体育器材等,用后要检修好,严禁乱丢乱放。

  2、 严格借用制度,各种校产、教具、资料、体育器材等。管理人员要建立借用制度,损坏队是的照价赔偿。

  3、 严禁乱写乱画,严禁摘、爬、砍学校的花草树木。

  4、 凡不爱护公物造成损坏、损失、丢失的要照价赔偿,有意破坏、损坏者照两倍价赔偿。

  5、 严禁侵占学校公务,侵占学校财产。实行班级财产负责制,期末学校检查验收。

  八、 请假制度

  1、 教师有事因病要请假的,应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假要写明事由,病假要有医院证明),经领导审批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无假条私自离开工作岗位作旷工处理(一般情况下不能口头或托人请假)。

  2、 按规定请假1天以上由学校领导审批。

  3、 凡随意违反组织纪律,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超假者,按规定原则上要扣完离职期间的当月出勤奖。

  九、 图书、仪器管理制度

  1、 使图书、仪器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2、 建立执行图书、仪器借还手续。

  3、 图书、仪器管理员要妥善管理图书、仪器资料,做好修补工作,做好各种软件档案的归档工作。

  十、 财务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建好财务帐,管好帐。

  2、 财务人员要当好家、理好财,严格照章办事。

  3、 严格经费开支,合理利用经费,反对铺张浪费,原则上各种开支要经校长审批。

  4、 做好各种费用的使用计划,做到日清月结,账目公开。

  5、 学校公款不许向外借出。教师需借学校公款400元以上的,要经校长审批。(借款一般当月归还,最迟期末必须归还。)

  6、 对贪污、挪用公款以及公款私存,浪费校经费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十一、奖惩制度

  (一) 学生部分

  1、 奖励制度

  ① 每学期段考、期考成绩优秀者,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② 学校德、智、体各方面成绩显著的,评上“三好学生”的,学校给予精神鼓励。

  2、 惩罚制度

  ① 凡违反学校纪律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② 有意破坏学校公物给予加倍赔偿,无意损坏公物的给予照价赔偿。

  (二) 教师部分(加分的另外在考核表上,下面属现金奖励部分)

  1、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

  (1) 班集体获奖,奖励教师,校级奖励10元,区级奖励20元,市级奖励30元,省级奖励50元,国家级奖励100元。

  (2) 学生个人获奖,奖励教师(获奖证书有指导老师姓名)

  校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

  区一等奖7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50元

  市级一等奖9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70元

  国家级一等奖120元,二等奖110元,三等奖100元

  2、 教师指导学生作文获报刊发表(有指导老师姓名),教师作品及学*论文获报刊登载的,学校给予同等稿酬的现金奖励。

  3、 指导学生参加兴趣小组及其他临时活动,学校给予适当的课时补贴。

  4、 对毕业班老师的奖励

  ① 集体奖:获全区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奖100元,第三名奖50元。

  ② 所教班级获全区前十名的奖励:第一名奖100元,第二名奖80元,第三名奖60元……(每名递减20元,依此类推)

  ③ 所教班级获区十名内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等级。

  5、 惩罚制度

  ① 期末考核定等,不达良好等以上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优。即工作考核低于*均分的70%者。

  ② 财经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的,公款私存的,追究其责任,不得享受学校应得的福利,不得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奖。

  ③ 一学期旷工累计达两天(含两天)以上者,事假累计达8天(含8天)以上者,不得参加本学期评奖评优。(公务除外)(说明:迟到三次计旷工一节,每天按五节计。)

  ④ 不服从工作安排,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和严重不良影响者,考核不合格。

  ⑤ 一学期旷工累计五天以上者,解除合同。

  ⑥ 期末统考语数成绩实得总分比同年级同科目第一名低于15分者,要有书面卷面质量分析交学校,并把整改计划交学校。

  十二、示范班级循环红旗评比制度

  1、 坚持每周进行示范班级循环红旗评比活动,量化评分管理。

  2、 示范班级循环红旗按评分细则执行。

  3、 每周由值周教师,行政值周和值周班干根据各班表现情况逐条打分,每天公布,周末汇总,分数最高为夺旗班,并于周末总结后授旗。

  十三、考勤制度

  1、 全体教职工要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应提前10~20分钟到校,按时上课。(值日教师和值周领导应提前30分钟上班。)

  2、 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例假,如结婚假、产假、丧事假等,但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说明:婚假指男、女双方,产假只指女方;丧事假指直系亲属的丧事。)

  3、 凡*时请假的教职工,教导处安排另外教师为其代课,请假者每天被扣除出勤奖:病假5元,事假10元。

  4、 无故旷课(含误课)每节扣款40元,无故旷工一天以上者(含一天)扣完全月出勤奖、工资,在此时间内,该班出现事故要追究矿工者的责任。

  5、 教职工在一个月内请病假事假7天以上(含7天)扣除本月结构工资。凡一个月内上班不足20天者步伐奔月校内福利奖金。

  6、 私下换课离校办私事,未经教导处调课的,代课、换课者每节均扣除出勤奖10元。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3

  一、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二、教师申请调动,要严格按教育局的规定,由教师书面提出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加意见,由学校上送区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调配。

  三、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根据区教育局规定,实行教师人事考评和末位淘汰制,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县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六、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七、根据区教育局的规定,每学年组织我校教师到基层学校支教。学校根据区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由教师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支教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基层学校开展支教工作;各教必须服从学校安排,服从工作需要,积极做好支教工作。凡无特殊情况不服从支教安排的,学校不再聘请,由教育局调配到其他学校任教。

  八、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的评价。

  九、各教师要认真学*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理事会同意,制定本校教师培训制度如下:

  一、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受聘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培训制度,接受学校教务处安排的思想培训和业务培训,以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受聘教师上岗前须进行不少于10课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教育法规、本学校教学计划、教学纲及规章制度等。

  三、受聘教师上岗后的思想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培训内容为教育法规、时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业务培训由教务处按学科组织,培训内容为教学纲的学*、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的创新与推广等。

  四、学校为受聘教师提供接受思想培训和业务培训的条件,根据学科特点每两周安排一次业务培训或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位教师每学年接受培训总课时数不少于50课时。

  五、教师培训以参加校内培训为主,选派外出培训为辅。受聘教师参加本校组织进行的培训免收培训费,选派外出培训所需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决定校方承担或校方与教师协商分担。

  六、学校鼓励受聘教师在不影响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自主参加校外的相关培训,受聘教师自费参加校外同所教学科相关联的培训可以计入培训课时数,学校对自费参加校外培训后教学能力显著提高的教师给予奖励。

  七、学校教务处要建立教师培训业务档案,记录教师培训情况;受聘教师应备有培训笔记本,记录本人参加思想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内容及心得体会。

  八、学校教务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应包括教师培训方面的内容;考核教师时应将培训课时的完成情况及培训效果列入考核内容,并将教师年度考核记录归入教师培训业务档案。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5

  一、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二、教师申请调动,要严格按教育局的`规定,由教师书面提出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加意见,由学校上送区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调配。

  三、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根据区教育局规定,实行教师人事考评和末位淘汰制,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县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六、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七、根据区教育局的规定,每学年组织我校教师到基层学校支教。学校根据区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由教师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支教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基层学校开展支教工作;各教必须服从学校安排,服从工作需要,积极做好支教工作。凡无特殊情况不服从支教安排的,学校不再聘请,由教育局调配到其他学校任教。

  八、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的评价。

  九、各教师要认真学*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总5篇扩展阅读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总5篇(扩展1)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菁华3篇)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或调整人员时,应先依据《员工异动申请表》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或办理变动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试用人员

  一、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身份证、人口流动证、健康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二、填写《员工个人资料表》

  三、参加至少3天的入厂培训(人事部组织的公司制度及基本状况培训及各部门组织的工作职责及技能培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不享受公司除全勤奖以外的其他奖金)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

  第六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期满,如考核不合格延长试用期或以辞退处理;如考核合格需正式聘用,部门主管提出申请,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签定人事合同)转为正式员工,建立人事档案,享受绩效奖等奖金及薪资的提升。

  第七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 工作守则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三、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办公室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利用网络聊天、玩游戏以及做其他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利用办公室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不得在办公室进餐。

  四、爱护公物,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公司、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并办理《外出申请单》后方可离开。

  六、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确有加班需要的,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经人事部审批,由人事部统计加班费或安排调休(除制造部/品质部的一线员工加班可以按加班或调休算外,其它各部门员工、主管、经理的超时加班一律不计加班薪资和调休。)

  第十条、作息时间:

  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六天工作制。)

  第十一条:出勤要求

  一、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二、迟到早退扣款规则:1个月内最多允许5分钟以内的迟到早退3次为免扣款,如每次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或免扣款次数超过3次后,每分钟扣款2元。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7次者当缺勤1天计。

  三、员工未经请假擅离岗位按旷工论处,旷工期间扣除其双倍应发工资。连续旷工3日及月累计旷工5日者,视作自动离职。

  第十二条:打卡要求:

  1、员工正式上班后领取卡牌以计时,迟到、早退以卡牌为准。

  2、卡牌要保存完好,卡纸上不允许私自乱涂乱画,否则罚款10元。

  3、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各罚款20元。

  4、漏打卡时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批准,报人事部核准加盖人事部公章方可免予罚款,如属于个人行为忘打卡者,扣罚款2元/次。

  5、打卡后脱岗投机者罚款10元。

  6、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打卡。

  第一、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第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第三、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第四、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

  7、、遗失卡牌要及时上报人事部协调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

  仪表要求:上班期间要求仪表整洁、庄重、自然,上班必须穿工衣、工鞋(有特殊情况需向人事部申请)、佩带工牌,衣服要干净整洁,扣好纽扣,拉好拉链;男员工只可穿长裤,女员工不可穿低于膝盖的裙子或短裤;男员工不可留胡子和长发,女员工着装打扮必须适宜,长发必须束起。

  工衣工鞋:工衣工鞋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员工若在本公司工作未满一年辞工者,冬装扣除70元、夏装40元,从本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工衣要干净整洁,扣好纽扣,拉好拉链;上班期间不穿工衣工鞋或穿戴不整齐罚款50元。

  工牌:工牌要妥善保管,私自修改或互换工牌罚款20元;工牌遗失要及时到人事部补办,临时工牌需交补办手续费20元;正式工牌需交罚款20元、补办手续费20元。

  第十四条:各部门员工考核细则由部门主管制定并具体实施,每月底交人事部审核。

  第四章薪资和福利

  第十五条、试用期

  以试用期薪资为准,按级别递进,不得跳越薪资,如特别人才可报经理或总经理批准。试用期间可参与全勤奖的评定,加班费与其他正常计算。

  第十六条、正式聘用期

  以《东方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薪资结构》为准,按职等和级别递进。

  第十七条、奖金

  1、全勤奖

  为鼓励员工参与公司运作,对每月26天满勤者设全勤奖(员工因病缺勤但可提供相关医院证明者可享受全勤奖)

  2、绩效奖

  为提高工作效率,肯定员工工作成绩,进行动态管理,凡试用期满且每月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的一二三级员工可参与绩效奖的评定,绩效奖每月最高100元,当月绩效奖在下月工资中发放并张榜公布。

  3、优秀员工奖

  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奖励优秀员工,每月领到最高绩效奖的员工,将公开参加当月优秀员工的评选

  评选范围:生产A/B/C/D线各一名,品质部一名,生计组一名,组长级别以上的人员不参与此项评选活动。

  评选方法:张榜公布当月有资格参加评选人员的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经各方考核确认后生效:

  评选结果:当选的优秀员工张榜公布三日无异议后,当事人可获100元现金奖,并做宣传专栏,公司在人事调动时可优先考虑。

  4、合理化建议奖

  为使员工树立主人翁意识,提高责任感、参与感,公司设合理化建议奖,员工可就公司运行的各个环节提出各种建议或与公司负责人联系对公司有利的业务,若经公司采纳,视其经济效益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八条、薪姿的提升与职位调整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进取,对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者由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并报总经理核准提升工资,其他人不得随意提升;公司人事调整按〈员工异动申请表〉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食宿补助

  公司薪资4级以上为公司核准职员,不包食宿,其他人员必须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入住,如有特别人员,可以以申请的方式提交人事部核准,具体补助费用视当时的情况而定。

  第二十条、基本底薪保障

  根据国家最新调整的《劳动法》中关于“深圳劳工最底生活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提供低薪资保障。最低薪资保障以员工正常上班时间26天计算,保障该员工所属级别的最低薪资,如因员工事假或迟到、旷工等因素造成的不正常上班,公司扣除相应天数底薪。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总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训、调配等实行有效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的所有职工。

  第二条总公司人事管理根据总公司人事本部(简称人事本部,下同)统一管理与总公司各部门(简称各部门,下同)相对独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按照公开、*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公司职工也可推荐。推荐人员执行亲属回避制,回避人员以国家公务员规定的回避人员为准。

  第四条总公司招聘录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应达到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会使用计算机。

  (三)具有胜任本职岗位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龄为25至40岁。

  第五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的专业要适合其业务岗位,在一个部门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要占有适当的比例。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申请的内容如下:

  (一)拟安排工作岗位;

  (二)要求所学专业;

  (三)在性别、年龄和职称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条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总体情况和各部门需求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应聘人员,并附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人手写详细简历),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用人部门将业务考核的试卷和考核成绩、考核鉴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招聘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及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的测试。考核合格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填写《拟来人员登记表)转用人部门签署聘用意见。用人部门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九条拟来人员体检合格后,人事本部签署审核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即可通知拟来人员到岗上班试用。

  第十条人事本部可根据总公司的发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员到各部门,各部门有义务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试用和转正

  第十一条新职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岗位职责协议书并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发给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职工持人事本部发给的职工到岗通知书到所在部门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新到岗职工均有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职工如有意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满前十五天写出本人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提交所在部门申请转正,所在部门总经理应在该职工试用期满前十天向总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对该职工试用期的书面考核鉴定、转正意见并附上该职工试用期总结和转正申请。

  第十三条人事本部审核职工所在部门上报的转正材料后填写《职工试用期鉴定表》,由职工所在部门评议鉴定后经人事本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试用职工的转正日期以所在部门的鉴定时间为准。鉴定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以试用期满当天为准。

  有突出贡献者可提前转正,但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全面鉴定并附有突出贡献材料,人事本部审核符合要求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转正手续。提前转正的职工转正时间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所在部门应将考核鉴定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审核并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十五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可能影响工作或危及同事身体健康;

  (二)不遵守总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

  (三)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四)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总公司的条件为他人从事经营服务;

  (六)道德水准低下,思想意识不良;

  (六)有其它严重破坏总公司形象、损害总公司声誉的行为。

  第十六条人事本部负责拟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和复转军人的年度接收计划,并具体安排上述人员的工作岗位。各部门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本部门实*或见*。

  第四章各级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条总公司根据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总公司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并对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聘任,对不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总公司各级岗位考核的权限如下:

  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直接考核。

  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处级经理由人事本部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总公司总经理汇报。

  各部门一般职工由各部门总经理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对各部门的一般职工进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条总公司以各级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分别在当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对总公司的各级岗位的职工进行考核。届时职工个人应写出在本岗位期间的业务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按考核权限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人事本部具体安排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才、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风。

  (二)才:业务能力,管理水*。

  (三)勤:工作态度,开拓精神。

  (四)绩:工作绩效,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具体办法: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统一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时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工作表现与岗位职责、任期计划目标相结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记载材料。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解聘、工资级别升降、奖罚挂钩。

  第二十三条部门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聘期为一年,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处级经理聘期为一年,经部门总经理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五条聘任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有开拓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维护公司的信誉。

  (四)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和管理工作。

  (五)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有工作实绩。

  第二十六条拟聘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经人事本部考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需在拟聘岗位上准职半年,暂为负责人。根据各级领导岗位准职人员在本岗位准职期间的实绩、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条拟聘处级经理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一般人员最高档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副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处级经理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正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部门副职的工资待遇。

  第五章调入、调出、除名

  第二十八条职工转正后均应办理正式调人手续,由本人写出调人申请,包括到总公司工作的时间、转正时间及从何处调入。职工所在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由人事本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第二十九条无论何种原因,职工与总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办理调出手续。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总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档案三个月。三个月满尚未办理调离手续的,总公司将按规定把其行政关系及人事档案转至有关社会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符合除名条件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所在部门应向人事本部提交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及处理意见,经人事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除名手续,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被除名职工的人事档案移交职工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执行以岗定薪的工资制度。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职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与福利待遇,工资采用下发薪的方式于每月月终当天以货币形式发给。新到岗试用职工首月按照实际到岗工作日数发给工资及各种补贴。转正的职工自转正当月享受正式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新到岗正式调入职工、接收的复转军人,以工资转移通知单的时间为准发给工资,其它福利按实际工作日发放。

  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报到的,按见*期工资的100%发给首月工资;十六日以后报到的,按见*期工资的50%发给首月工资。

  正式聘任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每年根据国家物价调整比例,并结合实际情况,职工工资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实行医药补贴制度,并根据以下比例和数目按月发给职工医药费。

  (一)部门正职以上按工资标准的13%发给。

  (二)部门副职、处级经理按工资标准的11%发给。

  (三)一般职工按工资标准的8%发给。

  (四)试用职工按每月70元发给。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费用按比例报销:

  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订床费、取暖费。救护车费、担架费。

  第三十五条职工大病住院予以报销的'费用比例标准如下:

  (一)部门正职(含部门正职)以上报销100%。

  (二)其他职工报销90%。

  第三十六条职工住院期间,按住院时间停发当月医药费。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条总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各种考勤与职工的总收入挂钩。职工缺勤,区别缺勤事由扣发相应的工资及补贴。

  职工请事假,按缺勤日扣发日总收入(不含医药费,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其他的各种缺勤(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公假、探亲假、按规定给予的路程假并有证明者)按缺勤日扣发除基本工资(含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外的其它日总收入。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设立兼职考勤员,按照总公司工作时间规定,对本部门职工逐日考勤记录,25日前汇总,经部门总经理审核签字,25日报人事本部,经核对无误后,作为发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全体职工均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条考勤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要追究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的责任,发现一次扣罚部门总经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私事确需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职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部门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请事假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副职请事假由部门正职批准。

  第四十二条职工因病需要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看病后凭诊断证明休假,看病时间不足半天(以就诊病历或医疗手册为准)的按出勤计算。职工因病休假的,以医院开出的休假条的时间及日期为依据,无病休证明的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职工大病住院或有医院证明必须离岗休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

  第四十三条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给探亲假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给探亲假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亲假期指团聚时间,遇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的探亲假顺延。探亲假不包括路程时间,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归侨、侨眷、港澳侨胞出境探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给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登记)奖励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职工申请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结婚的,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条女职工生育时凭医院开具的产假证明休假九十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休假按病假对待。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可以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天至三十大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后,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视为出勤,可月内合并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女职工产假后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内给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个婴儿多给三十分钟,每天的哺乳时间在月内可合并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以下奖励假与产假同等对待。

  (一)实行晚育的女职工生育后给予奖励假三十天,男职工给予奖励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龄女职工(年满49周岁以下)上节育环者,给予奖励假三天;

  (三)育龄男、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不言妇女因病做子宫摘除术者),给予奖励假十天。

  第四十六条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经批准可给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属死亡,需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时,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条职工参加家长会、追悼会、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设备修缮等,持有关方面通知或证明并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按公假论。

  第四十八条经批准每周占用不超过八小时(含八小时)工作时间参加业余学*培训的视为出勤。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对所有职工给予年度休假。具体办法如下:

  (一)职工在完成任务后,可以休假,视为出勤。

  (二)部门正、副职每年给假20天,需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本部备案。

  (三)处级以下职工每年给假15天,需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报人事本部审核、批准、备案。

  (四)假期年内有效,过期作废,不允许作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

  (一)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职工旷工,半日以内者扣罚250元,一日以内者扣罚500元,两日以内者扣罚800元,连续三日者扣罚当月全部总收入,连续十五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时间超过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条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执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经发现,视情况对代刷卡人处以20一100元的罚款。职工不得迟到、早退。每月第一次迟到或早退,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50元;第三次处罚100元;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四次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五十二条职工考勤卡应由个人妥善保存,如有遗失罚款2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人事本部审核补办。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三条人事本部配合总公司党组织、工会开展对全体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组织新职工教育、月专题讨论、企业文化活动等思想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新到岗职工上班,人事本部负责对新职工进行岗前教育。每三个月,人事本部负责组织一次对试用期人员的脱产教育。

  第五十五条试用人员转正,由人事本部负责进行转正教育并组织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举行。

  第五十六条总公司对全体职工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业务和文化素质的培训。人事本部负责各项培训工作。

  第五十七条总公司职工培训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部分。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内部培训主要包括岗上培训、通用课程培训、专题培训、岗位交流等。全体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

  总公司每年对通用课程的培训结果进行1至2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安排相结合。

  参加总公司专题培训的人员均严格考勤,一般不得请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请假应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个人支付培训费50元,公假和病假有证明者一次支付20元。专题学*结束后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五十九条为培养具有全面管理和经营能力的人才,总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门人员到11系统企业单位进行岗位交流,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岗位年度计划的人员可申请进行交流。11系统企业单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训人员的义务。

  第六十条总公司外部培训包括半脱产学*、短期全脱产学*和长期全脱产学*。凡总公司正式职工均可申请参加外部培训,职工申请外部培训的内容应是业务工作需要并与本人工作岗位密切结合。

  申请外部培训的职工应写出书面申请,部门总经理批准后报人事本部审核并与总公司签署《培训协议书》,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六十一条经批准参加半脱产学*的职工,总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学费或代培费。

  第六十二条长期脱产学*包括国内长期脱产学*和国外长期脱产学*。总公司安排重点培养的骨干参加长期脱产学*,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期间扣发岗位工资及培训费。

  第六十三条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由总公司奖励安排参加长期脱产学*,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期间享受全额收入。具体人员由总公司领导确定,人事本部负责拟定奖励性的长期脱产学*计划。

  第六十四条职工本人也可书面申请参加长期脱产学*,须经本部门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本部审核,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纳入人事本部的统一培训计划。根据本条规定参加长期脱产学*的人员,学费由本人自负,学*期间办理待岗手续。

  第六十五条职工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参加有关专题的短期脱产学*,短期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参加短期脱产学*各部门原则上一次不应超过两人。

  第六十六条参加总公司外部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将本人培训期间的考勤记录、学*成绩、毕业或结业证书交人事本部审核,考核成绩不合格、未毕业或未结业者应将总公司支付的学费或代培费退还总公司。

  第六十七条业余学*。不占用工作时间参加的各类学*(驾校学*除外)、业务培训均为业余学*。凡是参加业余学*的职工,均可在人事本部办理有关手续,享受一定的学贫补助。根据职工学*期限将学费按月*均,月*均学费在100元以下的可实报实销。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给予100元的补助。职工应向人事本部提供参加业余学*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章奖罚

  第六十八条总公司本着“开拓者奖,空谈者罚”的原则,根据职工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罚,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营管理。

  第六十九条奖励范围。

  (一)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奖金:

  1、为总公司推荐优秀人才(被推荐的人才对总公司做出重大贡献);

  2,为总公司挽回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误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不属于此奖励范围);

  3、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及总公司赢得荣誉和利益:

  4、爱护总公司财产、节约公司资金有突出成绩;

  5、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特殊任务;

  6、管理部门职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迟到早退现象者加发两个月工资。

  以上奖励由各部门随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

  (二)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1、有创新、开拓精神,引进的先进管理机制被采纳并对总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为总公司开拓重要业务渠道,为总公司作出重大贡献:

  3、超额完成计划目标,成绩突出:

  4、为总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贡献。

  以上奖励均由各部门在年末(十二月份)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人事本部将各项奖励作为职工考评和职务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奖励建议。

  第七十条处罚范围

  (一)职工有以下表现之一者,给予罚款:

  1、违反总公司规章制度;

  2、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泄露总公司内部信息、机密;

  4、破坏总公司的形象、名誉。

  以上处罚由部门随时将书面材料报人事本部审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据检查结果直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职工有上述表现者视情况给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给予工资降级。

  各管理部门可在20元至500元的范围内制订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罚款事项并将执行通知转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财务本部在工资中扣除。

  各管理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处罚建议。

  (二)职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工资降级。

  1、消极怠工、工作没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

  3、没有达到本岗位职责要求;

  4、有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

  5、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和计划目标;

  6、总公司各部门领导决策重大失误;

  7、虚报功绩,不实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规定的处罚均由各部门于每季度未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急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第三款规定的处罚由各部门于每年十二月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

  (三)职工犯有以下错误之一,确属部门执行规章制度不够,管理不严不力造成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应负有领导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多次旷工或消极怠工;

  2、有贪污、盗窃、流氓、打架斗殴行为;

  3、违反保密制度、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

  4、违反外事纪律,严重损害总公司声誉和利益;

  5、严重违反总公司人事管理和办公秩序制度及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视情况予以以下处罚:

  1、在全体职工大会做检查;

  2、罚款500元以示教育;

  3、降职、降级。

  人事本部应随时对职工进行考核,发现符合工资降级的情况时,随时提出书面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每年年末,人事本部对职工进行考核时,将以处罚情况作为主要依据之一,提出不称职的各级领导岗位人员和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人员的名单,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降职、降级。

  第十章待岗

  第七十一条为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总公司可以安排其待岗:

  (一)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由于不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下岗者;

  (二)无部门接收者;

  (三)本岗位30天以上没有工作任务者。

  (四)参加长期脱产培训期间。

  拒不接受聘任和安排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按擅离岗位处理。

  第七十二条职工待岗,应先由所在部门写出书面意见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协调后仍无法安排岗位时(征得工会同意),填写《待岗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待岗职工接到(待岗通知书》后,应立即办理好交接手续,脱离工作岗位。待岗期从人事本部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三条待岗职工由人事本部统一管理,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待岗职工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活动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四条人事本部应组织待岗职工进行转岗培训,培训合格者由适当的部门聘用上岗,不合格者仍继续待岗。

  第七十五条待岗期间,工资按待岗工资计发,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大病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办理。

  第七十六条待岗职工可申请调离本公司。待岗职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复岗通知书》,即为解除待岗。

  第十一章

  第七十七条本规定由总公司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由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和驻外机构遵照执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属公司参照执行。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3

  一、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二、教师申请调动,要严格按教育局的规定,由教师书面提出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加意见,由学校上送区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调配。

  三、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根据区教育局规定,实行教师人事考评和末位淘汰制,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县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六、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七、根据区教育局的规定,每学年组织我校教师到基层学校支教。学校根据区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由教师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支教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基层学校开展支教工作;各教必须服从学校安排,服从工作需要,积极做好支教工作。凡无特殊情况不服从支教安排的,学校不再聘请,由教育局调配到其他学校任教。

  八、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的'评价。

  九、各教师要认真学*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总5篇(扩展2)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菁选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条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 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 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 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 员工调查表二份。

  c) 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 保证书一份。

  1. 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 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 有犯罪行为经**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 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 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 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 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 保证

  第十六条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 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 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 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 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 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 例假日、纪念日及**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 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 差 假

  第三十四条 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 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 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 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 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 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 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 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 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 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 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 工 资

  第五十二条 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 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 奖惩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 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 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 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 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 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 考 绩

  第六十九条 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 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 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 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 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 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 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 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 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 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 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 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 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 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 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 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 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 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 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 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 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 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2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3、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4、实行教师人事考评和末位淘汰制,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

  5、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6、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7、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的`评价。

  8、各教师要认真学*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校委会负责考勤工作。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业务学*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教职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1—xxx节课以内,本人空课者,由教务处主任批准;一天副校长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委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xxx天、病假xxx天以上者扣发全部考勤奖;一学期事假累计xxx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考勤奖;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请长期病假者,从第三个月起,按社会发展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xxx天。

  6、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7、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8、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xxx%-xxx%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由学校校委会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善于创新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仗,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8、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3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热爱党务工作;

  5、进取意识强,勇于开拓创新;

  6、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能力。

  四、选任中层以上干部,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谈话、任职的程序。

  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党工委的集体讨论决定,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

  (2)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

  (3)个人不能改变党工委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5)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6)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不审批,不上报。

  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档案由组织部管理,科员以上的档案由办公室实施管理。及时将需要归档的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要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的有关手续。无关人员不准查阅干部档案。

  九、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按政策办理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等事项,做到及时、准确。

  十、干部职工请销假:

  1、凡因事不能上班须请假的,假期在一天内由本部室负责人批准。

  2、请假二天以上的,由本部室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

  3、科以下人员请假由各部室批准,科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4、凡请假期两天以上,均要填写《请假报告表》,按规定审批,并将请假报告表呈送办公室备案。

  5、凡请假离开市区的一律由委领导批准。

  6、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请假单的,领导批准后可由所在部室填写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查。

  7、凡是工委集体活动或学*开会等,因事请假的由各部室领导负责向主持活动或会议的领导报告。

  8、休假期满后,应按批假程序向有关领导销假。

  9、凡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当年工休假者,当年不得享受工休假。

  10、干部职工请探亲假、生育假、工休假、婚丧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4

  一、为了使学校人事管理走向合同化、规范化、法制化,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和激励机制,促使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从而全面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和办学效益,学校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实施《聘用合同制》。

  二、实施聘用制的原则:*等自愿的原则;依法聘用的原则;竞争上岗原则。

  三、实施聘用制的范围:学校在编教职员工;新接受和新调入的、中专毕业生和其他人员。

  四、聘用的条件:

  受聘者必须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学历、资格和达到职后培训所规定的要求。

  受聘者必须具备教育工作者应具有的职业道德。

  受聘者必须适应学校工作各项要求,能胜任工作,保证质量。

  受聘者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按工作规范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受聘者必须履行学校规定的'各项义务。

  受聘者必需按照市教及区教育局文件规定的工作量,坚持正常工作。

  受聘者必须接受学校的考核,在聘用期内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方可连续聘用。

  五、违约责任:学校与聘用人员一经签订聘用合同,即受到法律约束。学校和受聘人均应严格履行聘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不能擅自解除或变更;如违约,则按《合同法》有关条款办理。

  六、争议的处理: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和教工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行使人事争议的调解职能;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请求,调解不成,当事双方应在调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上级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裁决。

  七、聘用期限:学校从岗位需求实际出发,按教师的考核等第、骨干教师的认定等第、岗位的性质与教师签订聘用期限,一般聘用期限为一年。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均应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xxxxxxxxxxxx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最*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服务

  第一条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待遇

  第一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第三条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工资结算办法

  (一)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xx日。

  (二)员工工资每月xx日发放。

  第六条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调迁

  第一条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出差

  第一条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给假

  第一条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第二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公假——因参加**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考核

  第一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xxxxxxxxxxxx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奖惩

  第一条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着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有煽动怠工或**之具体事实者。

  1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离职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

  第五条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6

  一、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二、教师申请调动,要严格按教育局的规定,由教师书面提出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加意见,由学校上送区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调配。

  三、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根据区教育局规定,实行教师人事考评和末位淘汰制,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县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六、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七、根据区教育局的规定,每学年组织我校教师到基层学校支教。学校根据区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由教师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支教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基层学校开展支教工作;各教必须服从学校安排,服从工作需要,积极做好支教工作。凡无特殊情况不服从支教安排的,学校不再聘请,由教育局调配到其他学校任教。

  八、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的评价。

  九、各教师要认真学*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7

  入职手续

  (一)证件必须经人事部门确认新进人员核准聘雇应依下之规定向公司人事部办妥下列手续方能入职:

  1.个人半身彩色免冠*照二张.

  2.身份证复印件二张(持临时身份证者应在有效期内补交正本).

  3.*期个人身体健康证(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

  4.个人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最高学历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入职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

  (二)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人事部的培训,熟悉公司相关制度

  1.新入职员工报到后,人事部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应遵守之事项进行入厂培训.

  2.人事资料建档:员工之人事资料由人事部门于员工报到两个工作日内建妥人事资料并存档保存(包括电脑档案).

  3.新员工之工作分配:员工报到后依上级主管之指派分发工作,由人事部将新员工介绍给所属部门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进行上岗前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变更)。

  (三)晋升:公司全体员工晋升机会均等。

  (四)试用期间::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1至3个月(特殊岗位例外),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表现突出者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缩短试用期。

  离职手续

  (一)如果在试用期内无法适应工作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将随时终止劳务关系。

  (二)试用期满的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领导核准后交接完毕方可离职。

  (三)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交所在部门主管审批后由人事部转交公司领导审核并存档.

  (四)经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人员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员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员签名、部门主管签名(证明其所有工作事项、物品移交完毕)后在门卫处等待,由财务部核实交接表无误后领取工资。

  (五)所有离职人员领取工资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内食宿。

  (六)特殊情况的离职人员,做特殊处理。

  奖惩制度

  奖励:对改善管理、提高品质质量有重大贡献者.严格控制成本、

  对节约开支有显著贡献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卓有成效者.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检举违纪违规人员、揭发腐败行为者.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业绩突出者,对以上表现突出的员工由各部门主管提报,经公司领导评估后,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物质奖励、特别加薪或者晋升等不同形式的`奖励。

  处罚:对违反公司制度,将依据违纪情节给予罚款、警告、记过或合并处分,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且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凡违反劳动纪律、住宿规定、就餐规定、门禁制度、安全卫生守则、玩忽职守者,视情节轻重及有无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处以上款所列相应之一处罚。

  投诉制度

  公司任何员工都享有投诉的权利,投诉的方式为:

  1.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进行处理或上交。

  2.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至公司领导。

  考勤制度

  2.公司依据《劳动法》之规定每人每天工作八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班计时,作息时间为:8:00——12:00,13:30——17:30下午18:00以后为开始加班时间。

  3.公司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依规定时间打卡,不打卡者视为缺勤。

  4.上班时间起至三分钟内(含)打卡视为正常出勤,超过三分钟则以迟到论处,迟到半小时内给予扣款10元处理,迟到半个小时以上以旷工处理,每月迟到四次,第五次起即视为旷工半日,以矿工半日处理.旷工一日扣除三天工资处罚。

  5.有事请假须提前向部门主管请示并经主管批准将请假条交至人事部存档,未经请假或主管未批准就擅自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有突发急病或者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假,但须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主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假条交至人事部存档。

  6.各部门主管每日必须将人员出勤异常情况及时报备至人事部,不得包庇或袒护,否则一律负连带责任从重处罚。

  7.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者每次以旷工半日处理。

  8.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四天者以自动离职处理(未按离职规定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厂者也视为自动离职),不发薪资及补偿金,自动离职者需承担违约责任,因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代打工卡或托人代打卡者、弄虚作假、私自涂改考勤卡者一经查获予以除名处理。

  10.如果因卡机故障未打卡者必须经部门主管签卡,否则做未出勤处理.

  11.人事部将不定期对工卡进行查核,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学院章程,规范学院人事管理,保障学院各类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依法办学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第三条学院教职员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院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员工总量和教职员工比例。

  第四条学院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依法自主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和岗位,决定机构和岗位名称、目标任务、岗位任职条件以及岗位的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学院人事处是人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院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教职员工。

  第二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七条学院新聘用教职员工,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

  第八条公开招聘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各学系、部处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处申报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人事处进行审核,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发布招聘信息。

  (二)人事处收集和初步审核应聘材料,组织应聘者进行面试,按照程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名单报上级人事部门。

  (三)完成上级人事部门和人事处规定的程序后,由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

  第九条学院内部岗位人选进行竞聘上岗,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方案;

  (二)公布公示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条学院内部岗位竞聘工作在学院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原则上二~三年一次。

  第十一条学院教职员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三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学院与教职员工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新进教职员工与学院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见*期)原则上为12个月。

  第十四条教职员工在学院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学院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教职员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教职员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院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学院人事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学院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四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学院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教职员工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学院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对教职员工进行培训。教职员工应当按照学院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三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五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四条教职员工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教书育人,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五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教职员工违学院规章制度的,学院责令其改正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违合同义务的教职员工追究违约责任;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学院可变更其岗位乃至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个工作日的;

  (七)一学期内发生2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者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发生重教学事故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律的。

  第二十八条处分分为警告、箭、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箭,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二十九条教职员工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可以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六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教职员工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执行,实行学院绩效工资方案。

  第三十一条教职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二条学院及其教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教职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教职员工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七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教职员工与学院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教职员工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六条负有学院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七条对学院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教职员工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违本办法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九条人事处和其他部门负责人在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9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事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阜宁县教育局人事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我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职论处。

  3、育龄女职工在备孕、怀孕前以及预产期必须提前告知计生专干,便于学校统筹安排。

  二、考勤

  1、学校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专人负责考勤工作。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迟到、早退按每4次折算成一天事假计入绩效工资考核。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职论处。因公外出,亦要调好课务,填好调课表报教导处存档,并及时告知考勤人员。

  4、严禁教师间擅自调课。擅自调课,经学校查实的,原任课教师和代课教师各罚款每节课50元。

  5、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职论处。

  6、学校的“半日研修”、集中学*、例会等集体活动,均进行正常的'考勤,无故缺*一次罚款20元。周前会无故缺*的,一次罚款50元;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一次罚款20元。

  7、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均需安排好自己的课务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由校长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批准。

  3、教职工每学期请假5天的(含病事假)不扣款;超过5天的,按每天80元扣款。病事假达两个月的,除扣款外,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无故不上班按旷职处理,每天扣款120元。连续旷职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职时间超过30天,按劳动合同处理。

  5、根据xx年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取消晚婚晚育假。

  ⑴、婚假: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教职工可准假7天。

  ⑵、女职工的产假及其配偶的护理假:女职工的产假执行国家规定准假128天(包含寒暑假和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男方护理假15天。

  ⑶、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准假15天;怀孕于4个月流产的准假42天。

  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的,可给3天的丧假。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职论处。

  注:本细则由校议事会负责解释。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0

  第一则 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则 管理权限

  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人力主管工作职责:

  一、 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 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三、 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四、 组织公司*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五、 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六、 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七、 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八、 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主管规划。

  九、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三则 职员录用

  被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公司发给《职工聘用合同》,由公司与其签定《职员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

  《职员聘约合同》时效可由公司与职员双协商签定,最底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聘约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自动续约。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公司。

  完备调离手续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或自动除名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调离手续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临时确没有住房需住公司住房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5)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7)职员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员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8)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职员意愿安排总部人力主管或职员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职员意见。

  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职员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申诉。

  第四则 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一、 每位员工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 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二、牢记“用户第一”的原则,主动、热情、周到的为顾客服务,努力让顾客满意。

  三、员工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四、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五、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员工提出的敬业要求。

  六、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挫折。

  七、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九、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兼 职

  职员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主管级及以上职员兼职。

  个人投资

  职员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保密义务

  1、职员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职员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1、职员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行为的自我判断与咨询

  职员在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以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为简便的判断标准;

  2向主管或总经理提出咨询。

  接受咨询的部门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职员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

  一、 职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则制度;

  二、 职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

  三、 职员必须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四、 职员应严格保守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

  五、 职员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六、 职员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务;

  七、 职员必须服从上级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应遵从公司指挥,予以协助;

  八、 在公众面前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切记每位员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风貌的体现;

  九、 公司内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沟通思想,交流感情;

  公司内应有的礼仪:

  第一条 职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是:

  1 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2 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要尽量用淡色。

  3 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

  4 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 女性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 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具体要求是:

  1 衬衫:无论是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污秽。

  2 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配戴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3 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4 女性职员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

  5 职员工作时不宜穿大衣或过分雍肿的服装。

  第三条 在公司内职员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具体要求是:

  1 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

  会见客户或出*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 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 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4 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纪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5 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住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6 递交物件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着;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7 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

  无论在自己的公司,还是对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

  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第五则 员工的考勤、休假、请假制度

  职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职员考勤即休假、请假管理制度》执行。

  标准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 下午2:00—6:30 晚上7:00—10:00 合标准工作时间:11小时

  周六至周末:上午9:30—12:00 下午2:00—6:00 晚上7:00—9:00 合标准工作时间:8小时30分

  编辑部及管理层人员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灵活安排,但每天必需填写个人一周活动表,每周一向上级汇报。编辑部工作人员外出无需请示,但需每日填写外出活动记录报告,每周一向上级汇报

  迟到、早退或旷工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职员要由本人亲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应及时填写请假单报负责人签字,然后送主管备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签到必需至电通知主管。发现替他人打卡,每次会扣除双方薪金各100元。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

  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扣除薪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6天,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作除名处理,公司不负责其一切善后事宜。

  请假须填写请假单,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对请假进行备案。

  请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级主管,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病假累计半年以上者,至第七个月起按岗位薪金数额的70%为基数发放。

  请事假将被扣除当日薪金全额。

  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假,薪金照发。

  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主管备案。

  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需外出应请示主管(编辑部无需请示,但需每日填写外出活动记录报告,每周一向上级汇报)

  二、不允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加 班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必须通知部门主管。加班时需填写加班记录。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个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时间,不算加班。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获后,记过或记大过。经理级以下人员每晚加班2小时,第二天可晚工作一小时作为休息时间。每累记加班24个小时,或连续加班12个小时没有休息,可申请一天带薪假期,或相当于三天工资的加班补助金。管理层为不计酬加班。

  加 班 请 假:

  1 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领班声明(领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诿)否则一经派定即须按时到退。

  2 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班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

  3 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日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检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4 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值日值夜人员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公司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节 假 日

  国家规定的大型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国庆(3天)、春节(8天),给予休假 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工作年假: 工龄满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员工,经主管报请总经理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龄满二年以上、

  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职工休年假时,需提前2周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补助。

  二、事假: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员工请事假须先填写“员工请假单”,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事假超过10天以上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公司备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 日,累计当月6天者,公司无条件解聘。

  三、探亲假:与配偶分居两地,每年职员可享受一次为期15天的探亲假;未婚、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年职员可享受为期7天的探亲假;

  四、婚假:职员结婚给婚假10天假期,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五、丧假: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公司给假5天。

  六、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填写“员工请假单”,并出具医院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单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全年累计病假不超过3天的不扣除工资,超过3天的,超出部分计发50%的工资(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

  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进行经济处罚、停职或开除。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六则 工资待遇

  一、 工龄补助: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职员,每年增加____元的工龄补助。

  二、 奖金:销售提成:根据各业务部门的业务指标,确定提成标准。

  三、全勤奖励:全月出满勤,未请假、无迟到、早退、旷工者,发放全勤奖金。

  四、职员工资发放日期: 职员工资,采用月工资制,于每月底发给。

  五、公司工资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个人的工资对其他员工保密,如员工对其工资有异议,请直接与经理联系;

  第七则 奖惩

  公司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受奖:

  一、保护公司财产物资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业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

  三、对公司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带来明显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规定应予记功授奖行为。

  记功授奖方式有:大功、小功、嘉奖、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

  公司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

  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盗窃、殴斗、诈骗、索贿、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谩骂、殴打顾客,给公司形象带来损害者;

  六、玩忽职守、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反规范、给公司业务或效益带来损害者;

  七、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则制度者;

  八、窃取、泄露、盗卖公司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者;

  九、触犯公司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

  记过处罚方式有:开除、记大过、记小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等;

  若职员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公司有权起诉;奖惩记录,纳入公司考核内容。

  第八则 福利

  一、 保险:按公司现行的保险规定,公司的骨干人员和经理级以上人员可享受公司投保的个人医疗保险。

  二、 困难补助: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 过节费: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端午节、儿童节、国庆节等),公司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

  四、 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组织员工外出郊游。

  五、 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公司组织人员慰问。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1

  1.凡新员工入职,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书、一寸彩色*照三张,先交报名费30元,按金200元,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公关部人员、芬兰馆技工另定)。

  2.招工条件: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服务员女身高1.58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迎宾1.65米左右,保安队员1.70米以上。

  3.培训期:凡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人事培训部培训,培训期一般为十五天(由人事培训部根据培训与部门需要确定),培训合格方可进入试用期,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培训期内一律享受培训期工资。

  4.试用期:凡新员工必须经过一个月试用工作(到职当月出勤天数超过二十天的,当月为试用期,不足二十天的,由到职之日至第二月底为试用期),试用合格者录用,由部门书面通知人事部办理手续转为正式员工,签订员工合同;不合格者,到人事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如无违反酒店规章制度可退还按金.试用斯一律享受试用期工资。

  5.员工每月实际出勤有27天的(31天的出勤按28天计)为全勤,可享受全勤奖。

  6.员工每月享受带薪假期三天,不许累积翌月,由部门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如无特殊情况不安排连休,月假不休不另算工薪。

  7.部长以上级员工休假需由部门至少提前一天报请人事部审批备案,否则作旷工处理。

  8.请假制度:员工请假十天以内的由部门批准执行,并作好考勤记录请假十天以上的(含十天),部门同意后,务必报请人事部审批备案,部长以上员工十天以上(含十天),需由人事部报请总经理室审批后方有效,否则作旷工处理(工作时间未到半年一律不能请十天以上假期,工作良好的优秀员工除外),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不发放任何款项。

  9.调动与升职:凡员工调动或升职,必须由部门主管向人事部提出申请,清楚说明其本人工作状况与调动(升职)的理由,经批准由人事部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为有效(部长以上的调动与升职由人事部报请总经理室批准后执行)

  10.凡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招收的员工,部门务必遵照配合接纳,凡因人事需要,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对员工的调动,部门务必遵照办理。

  11.辞职: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十五天递交辞职书,经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审批,辞职期以人事部批准之日为准(凡辞工期不够,一律不办理离职手续,若因特殊情况需办理离职手续的',不返还按金);

  (2)凡未够一年期,提出辞职的,经本部门和人事部批准后,可结算工资,不返还按金,(*时工作良好,优秀员工除外);

  (3)合同员工依照合同规定办理。

  13.裁员: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裁减的员工,离职结算时一律返还按金并补助七天工资(合同员工依照合同规定办理)。

  14.离职手续:员工的辞职得到批准,收到解雇或辞退通知书后,必须到有关部门交回公物,凭部门考勤表及有关交物单据,带上相本人工卡、饭卡、宿舍锁匙、按金单,按规定的日期到人事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不返还任何款项,交由保安部督促其离开酒店,人事部根据部门手续移交情况,给离职员工开具工资结算通知单,凭单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15.凡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未退交工卡、宿舍锁匙、饭卡其中任何一项物品者,不返还按金。

  16.如不服从酒店合理的人事安排及工作调动,或与部门闹个人情绪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结算工资,不返还按金。

  17.离职员工一旦办理离职手续,必须按人事部规定的日期离开酒店,否则由保安督促执行。

  签署:_______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2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规定办理。其次条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在公司主管领导的指导下,行政人事部详细负责下列工作:

  1、负责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

  2、负责人员聘请、培训、考核工作;

  3、负责公司劳动用工制度、薪酬激励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4、负责办理员工社会保险事宜;

  5、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从业人员职级划分如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中级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要工程技术人员。

  一般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业务主管、一般技术人员。助理职员,包括各部门从事一般工作的.员工。一般员工包括:一般职员、技术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设立坚持“因事设岗原则”,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岗位获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条公司人员编制数额按公司经营运作的须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起先前定编,经总经理和董事会核批后实施,坚决杜绝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的现象。其次节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安排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务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置。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阅历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二)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核准后任免。

  (三)一般管理人员及助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报总经理核准后任免。

  (四)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须要,必需增加人员,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一般管理人员以下岗位经主管人事副总经理核准,中级以上岗位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考选事宜。

  第九条新进人员面试或测验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试用3个月,期满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现突出者,可视状况缩短其试用期。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背景调查,并按学历及实际工作实力任用。

  第十一条除公司正式职员外,本公司可按业务须要聘雇临时人员,其待遇、工作时间及工作条件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者;

  (二)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三)通辑有案,尚未销案者;

  (四)参加黄赌毒者(正式员工在合同期内有此行为,一经发觉马上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机构开除者;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六周岁者;

  (十)公司负责人,不合于公司法规定者。第十三条新进人员,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果欠佳,或品德不良,或发觉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实者,可随时停用。新进人员在报到后,试用起先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员工履历表;

  (二)提交学历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点医院体格检查证明;

  (四)提交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无证明书者应供应有关查询电话及地址);

  (五)供应经济担保并与担保人签定担保合同书,担保人应保证被担保人服务期间行为、财物及*安等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七)签订保密协议、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书及岗位聘任协议。

  第二节服务守则

  第十四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列载,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的工作,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3

  一、考勤管理规定

  目的

  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提高工作效益,促使办公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责任与检查

  1.部门经理对部门人员有直接管理责任,对所属员工的出勤有直接管理责任。

  2.总经理对各个员工的考勤有监控之责。

  管理制定

  1.上班时间

  2.星期一至星期六上班,星期天休息。

  3.营运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4.开发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8:00

  晚班:19:00-21:00

  5.网络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晚班:15:00-24:00

  员工上午上班打卡一次,中午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加班人员按晚班上下班时间打卡。(备注:中午上班应在12:30后打卡)

  (1)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时,每天9:00~10:30用所在地电话(不能用IC卡、IP卡)拨打销售行政文员的电话并通话以作考勤登记,并在《出差跟踪表》上填写通话时间、电话号码、地点。

  (2)如员工外出,需填写外出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由前台;如未能在下班前回来打卡,应在第二天上班时补填外出申请单交给部门经理签字证明确属因公外出;

  (3)工资发放的形式和日期: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当天,当月发放上月全额薪资,(例:8月15日领取7月份薪资),工资发放形式,以银行汇款或现金;

  工资以实际出勤的天数计算,如需加班满2小时的员工,公司发放10元/小时作为加班补贴。

  (4)公司特设每月全勤奖50元作为奖励。

  6.奖罚规定

  迟到:

  (1)迟到1~30分钟,每一分钟扣罚一元。

  (2)上班时间迟到30~60分钟或以上,扣罚半天工资。

  (3)月累计超过60分钟或以上,扣一天工资。

  (4)因突发事件迟到经核准者,经事假处理。

  早退:

  (1)早退1~30分钟内,每分钟扣罚一元。

  (2)早退30~60分钟或以上,扣罚半天工资。

  (3)月累计超过60分钟或以上,扣一天工资。

  (4)因突发事件早退经核准者,经事假处理。

  旷工:

  (1)假期满未续假,又没有上班者,均以旷工论。

  (2)旷工一天,除当天不计工时外,另外扣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予以开除处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一经发现,作旷工一天处理。

  二、请(休)假管理制度

  请假方式

  因事请假需写《请假单》,将请假单交给直接主管审批或上级主管审批,批准后才能休假。

  批核权限

  1.经理以下人员: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向经理请假,三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2.经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向副总请假,三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请假规定

  1.请假期时,一天以内的提前半天,申请三天以内的提前一天申请,三天以上的提前三天申请。

  2.事假起始计算为小时,未满1小时以1小时计算,所有事假都不予计当日薪酬。

  3.因病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方可离岗。外地出差因病不能上班,可托人或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如部门主管同意,部门主管必须代申请人填写《请假单》交人事部备案。如部门主管不同意,应电话告知或托人告知申请人应按规定上班。请病假须递交有效的医院证明,方才有效。

  4.如患重大病症住院治疗,超过两个星期起予以停工(自动离职),病例愈后经医院证明可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可考虑予以复职。

  5.假期中公休日当休息日论。病假不足一日则以小时来计。

  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都按国家规定办理

  法定节假日放假规定

  1月1日

  元旦放假1天

  5月1日

  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

  10月1日

  国庆节放假1天

  中秋节、端午节放假半天管理规定

  1.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安排工作代理人,经权责主管同意签准后方可告假,如写好请假申请,但直属主管未签准而请假人离开公司则以旷工论处。

  2.如因突发事件不能预先办理请假手续,应于事发当日报告直属主管或电话请假或托人代办请假手续。电话请假或托人请假必须说明请假原因。凡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作旷工论处。

  3.申请长假(7天以上),应在休假期前做好工作小结并向临时接替人员及直属上司交待清楚。

  4.经理、主管休假期间须留下假期中的联系电话,以备不时之需。

  5.假期满未续期或续假但未获批准者(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均为旷工。

  6.请假理由不充分而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请假或缩短请假时间。

  三、出差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出差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出差员工。

  3出差定义

  因公事需要外出办理且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外出往返时间在一天以上的即为出差。

  4出差申请及审批程序

  (1)因工作需要安排出差者,出差员工必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经上级主管审批后交行政部考勤存档;

  (2)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出差,由直属主管审批;

  (3)部门总监以下员工出差,由直属总监审批,副总经理批准;

  (4)部门总监及副总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及批准;

  5出差借支与报销

  (1)员工出差需向公司申请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由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到财务部领取借支款;

  (2)员工出差申请的借款,应于出差返回后3天内,整理好相关差旅费用凭证,按一定的规格贴放整齐,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抵扣借支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报销者,可延期在一周内办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3)员工出差发生的各项开支,规定标准范围内的由经办人填写《出差报销单》并附上已审批的〈〈出差申请表〉〉,经上级领导核实,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4)对在报销过程中发生的不真实的原始单据和不合理的各项开支,财务部有权不给予受理,待经办人说明具体情况并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受理;

  (5)员工在出差期间发生的.各项开支,其票据均需提供原始有效票据,特殊情况遗失或因任何原因不能提供原始票据的,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财务部方可给予支付相关费用;

  (6)因公务需要且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各项费用开支,给予实报实销;

  6出差管理

  (1)出差人员当天在上午11:00前离开公司的可享一天的出差补助,上午11:00后离开公司的只享有半天的补助;

  (2)出差补助一律按出差的公历天数计算,以票据为准,凡出差期间不予计算加班费,可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出差按正常工作日计算;

  (3)出差途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出差时间的,必须向公司汇报原由,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则公司不予报销所有出差费用,并且视其情形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4)员工出差期间应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每天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在结束出差返回公司的三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的出差报告呈交上级主管;

  (5)出差人员必须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做到举止文明、谈吐文雅、待人热情;

  7出差费用标准

  (1)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级别

  飞机

  火车

  轮船

  汽车

  市内交通工具

  总经理

  不限

  软卧

  不限

  豪华大巴

  的士

  副总经理

  经济仓

  软卧

  2等仓

  豪华大巴

  的士

  部门总监

  视情形

  软卧

  3等仓

  豪华大巴

  的士

  拓展/区域经理

  视情形

  硬卧

  4等仓

  豪华大巴

  限30元/天(凭票据)

  主管级以下

  视情形

  硬卧

  4等仓

  大巴

  限20元/天(凭票据)

  (2)员工出差住宿费标准

  级别

  特殊城市

  一级城市

  二/三级城市

  备注

  总经理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各部门按此标准,凭有效票据予以实报实销。

  副总经理

  300元/天

  250元/天

  220元/天

  部门总监

  250元/天

  220元/天

  180元/天

  拓展/区域经理

  200元/天

  180元/天

  150元/天

  主管级以下

  180元/天

  160元/天

  140元/天

  (3)员工出差用餐及电话费补助标准

  级别

  餐费

  电话费

  备注

  总经理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副总经理

  60元/天

  30元/天

  部门总监

  40元/天

  20元/天

  拓展/区域经理

  30元/天

  20元/天

  主管级以下

  30元/天

  10元/天

  (4)出差费用的借支控制

  按差旅预算(交通费+出差用餐费+住宿费)x出差天数,按预算总额整数到财务借支款,返回公司再还款

  四,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为了保持优美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办公秩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纪律。

  1.保持精力充沛,上班时间不准打瞌睡,不准随意外出公司。中午休息时间应在自己座位休息,不准在接待室和会议室午睡。

  2.举止文明、坐立端正、谈吐文雅,待人热情,讲究礼貌、不卑不亢。

  3.保持办公室环境清洁。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用餐,上班时间禁止吸烟,不可以在办公区吃零食;办公时不用的文件、资料放入柜内,尽量保持台面整齐。保护室内植物,离开办公室时把台面收拾干净。

  4.接传电话时应注意语气和蔼,标准语句为“您好,x部门或x人,请问您哪位”打电话:“您好,这是韩流攻略x部门,请”挂电话:“谢谢,再见”。不准用电话聊天和非工作性质的上网,接到质量投诉电话,耐心向对方介绍接管投诉部门是售后服务部,并将电话转售后服务部;接到本部门电话要转对应部门,转接时要注意礼貌。

  5.保持办公室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串岗闲谈。接待客人、部门开会或研究时间较长的活动,应到接待室或会议室。

  6.保持卫生,维护公司环境清洁,不准随地吐痰、倒水,不准乱扔纸屑、杂物,不准在办公室进餐。禁止在公司办公区域内吸烟,违者罚款20元。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工作牌,违者罚款20元。

  7.坚持勤俭办事。①节约用水;②节约用电,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自觉关好办公室及办公区所有灯、气、水的开关;③节约使用办公用品;④不得损坏任何设施,更不得将办公物占为已有。

  8.切实保守秘密,下班时锁好资料、文件。不该知道的事情不打听,不该看的资料不看。不随便进入设计打板室、电话总机房。信息技术中心等机要部门。非专职人员不准擅自使用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总机设备。

  9.注意仪表与形象:男士上班应穿着整齐,不可以穿拖鞋;女士淡妆、不得穿便装(拖鞋、赤脯)上班。男士不得留胡须,剃光头,头发要每天梳理,衣服要整理,女士不得穿低胸、超短裙。

  10.上下班时互相要打招呼。禁止在客户面前吵架、指责、埋怨。

  11.接待客人要热情大方、服务周到、首先是“欢迎光临”,然后给客人看坐、倒茶水;送客时“谢谢光临,下次再见”。

  12.员工下午下班打卡后,如需返回公司取走物品,应告知部门主管人员。如非工作需要,禁止使用公司资源私用,如有违反,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13.员工年底奖金与晋升,以员工日常工作表现与绩效考核成绩作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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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4

  第一条 协助总监组织、领导、管理人事系统工作,带领团队实践公司“德、忠、实、勤”的企业文化,并对分管的工作承担责任。

  第二条 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层的要求,协助总监编制、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科学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分配部门及岗位的'职能、职责。

  第三条 协助总监组织、拟订公司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并组织全员学*和贯彻执行。

  第四条 负责组织公司岗位职责的编制,不断修订、完善部门和员工岗位职责;贯彻、落实、督导全体员工学*、掌握并履行好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负责劳动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拟定公司劳动合同,并组织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协助总监完**员招聘、录用、任免和调配,()做好人员招聘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负责优秀人才(知名院校优秀毕业生、知名企业优秀人才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优秀管理人才)的招聘渠道开发与维护。

  第八条 负责公司员工人事档案、人事制度及其他人事管理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第九条 负责执行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拟定年度、季度和月度人力资源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负责培训团队(教师团队、院校、机关、协会、会议等资源)和培训机构的组织、联络、建立和维护工作,提升员工培训质量和水*,促进人力资源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 负责公司各部门每月绩效与任务考核、季度考评和员工年度评定工作,向总监和公司领导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二条 协助总监贯彻执行公司薪酬与福利管理制度,负责员工薪酬与福利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十三条 负责搞好考勤与薪酬、福利的核定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公司企业文化的宣传、建设,组织员工宣誓,让每位员工将企业文化“牢记在心中,落实在行动上”。

  第十五条 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及离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公司廉政制度,清正廉洁,杜绝腐败。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机密。

  第十八条 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每周/月工作计划 ,负责检查、跟踪、反馈每项任务的执行情况,并按时提交考核意见,供总经理参考。

  第十九条 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总5篇(扩展3)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原则、印鉴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行为规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奖惩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xx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四条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与发文管理。

  第五条公文的签收。

  1、凡外来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认真查收签字。

  2、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必须由行政人事部及时附“文件处理借阅单”后,报送有关领导签批、审阅。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属部门传达时,行政人事部应及时、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据批件人指示,将文件送到承办部门或个人,并对承办部门承办的事项负责催办。

  第六条参加上级相关召开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处理,不得个人保存。

  第七条公文制发程序。

  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部长核稿,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行政人事部负责登记、编号、打印、封发。文件中涉及到多个部门时,由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会签稿以部门负责人签字为准。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及公司规定对文稿进行修改。内容不实,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拟稿部门。

  第九条上级下发的文件应注明机密等级、急缓程度、发放范围。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十条归档范围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部长借阅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三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在专人监督下销毁。

  第四章印信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各种印鉴(除财务印章外)、介绍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实行登记审批制,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五条日常业务用印,须经行政人事部部长审批,非常务性合同、协议等有关重要文件用印需总经理签字、署名后方可盖章,并留有原件存档。如违反此规定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十六条外出办事需带公章时,应由总经理签字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带出,但至少有两人携带并监督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否则,出现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第十七条公司印信应严格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使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或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出,未使用的回来后必须交回。

  第五章会议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会议主要由办公会议、业务会议、股东会议或董事会议组成。

  第二十条每月初和每月中旬为公司例会中的最高级会议,就一定时期工作事项做出研究和决策。会议由集团总经理主持,参加人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等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一至两次)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周五下午为办公例会日,是为贯彻落实做出的决议、决定召开的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部门每周或每天早上开早会,针对前一周或前一天工作进行总结及分析。

  第二十四条公司办公例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行政人事部应于会前一天将会议的主要内容书面通知参会的全体人员,并在会后24小时之内整理、发布。

  1、会议纪要的形成与签发:

  ①公司办公例会会议纪要、决议,由行政人事部整理成文。

  ②行政人事部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纪要和决议的整理工作。

  ③会议纪要和决议形成后,参会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缺*。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与会人员不得中途退*,特殊情况经主持人同意方可离开。

  3、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来回走动。

  4、迟到、中途离*者应轻声入、出座位,尽量不干扰会议进行。

  5、与会人员应坐姿端正,禁止吸烟,禁止交头接耳开小会。

  6、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要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处于振动状态);会议期间不会客。

  7、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最后离开会场者负责关灯、锁门。

  8、与会人员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不可对发言者吹毛求疵。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机密涉及企业及员工的根本利益,全体员工都有保密义务,特别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第二十七条公司机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方向、经营规划、开发项目及经营决策。

  2、公司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3、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公司技术开发资料及计算机内的所有资料。

  第二十八条严禁将公司任何文件进行抄录、复制、传递出公司(包括利用网络传输)。

  第二十九条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权限的文件或资料,必须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准。

  第三十条属于公司机密产品研制过程中的原始载体,其保存和销毁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委派不同工种的两人共同执行。

  第三十一条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机密事项必须获得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的机密已泄露,应立即报告公司上层领导并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严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机密,严禁在公共场所讨论公司机密。

  第三十四条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

  第七章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办公及劳保用品的购发

  1、公司所需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

  2、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有计划地分发给各部门并办理好出库手续及记录。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时,须经行政人事部批准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方可领回。

  4、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并办好出、入库手续。出库物品一定要由领取人签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办理出库。

  5、劳保用品的购发,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并根据实际需要每月定期发放。

  第三十六条公文打印、复印及传真管理

  1、企业公文的打印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2、各部门需打字的公文或其它材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行政人事部审阅并签批后方可安排打字。

  3、各部门所打字的公文或相关文件必须一式二份,并交档案室一份留底存档。

  4、各部门严禁打印、复印工作以外的任何文件。

  5、需到档案室接收传真、复印材料的部门或人员要认真填写接收传真登记。

  第八章车辆管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有车辆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管。服务各部门的车辆均由部门经理调派并负责日常管理。因工作需要时,行政人事部有权调动公司一切车辆。

  第三十八条员工未按规定出车或私事用车,出现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并予以警告或解聘。

  第三十九条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要求入库,并停放指定地点。

  第四十条司机必须对车辆经常保养,保持车辆卫生和良好状况。如需维修,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章安全保卫管理

  第四十一条安全保卫

  1、为了保证公司有一个安全、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级单位要重视防火、防盗和生产安全。

  2、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坚决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有备无患,万无一失。”

  3、各部门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布置。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4、公司每天留守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可行使公司领导的职权。处理临时发生的事件及决定采取的应急措施。

  5、值班人员应指挥、携同、监督保安人员进行巡视、巡查。

  6、负责预防火灾、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7、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负责巡视,不得中途随意外出,值班人员在公司指定地方住宿。

  8、值班人员每天应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详细填写在值班交接记录中。

  9、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自离职或酗酒,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50至100元。

  第四十二条安全防火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2、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和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3、在上班期间,各部门的负责人要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4、公司全体员工要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5、公司员工需应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6、办公室和经营场所设置的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设施,不得改为它用,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有效和完好无损。

  7、办公室和经营场地等要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并按规定定期更换灭火药物。

  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有效,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9、时行明火作业,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经安全保卫责任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10、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严禁违反安全规范乱搭临时设施和建筑物。

  11、全体员工不论是在工作区或非工作区,一律不许乱接电源。不准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1、各部门都要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各种机器设备,电器设施的维修、维护,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3、维修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需要停电要有专人看护电闸,施工完毕方可合闸。

  4、电工及维修人员要定期对公司内的所有电路设施及机器设备进行巡检、维护。

  5、电工及维修等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6、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驾驶车辆的`技术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不违章驾驶,不酒后驾车,不带病行车,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7、车间维修及电工等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车间内严禁吸烟。

  8、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9、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

  10、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1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第四十四条安全保卫管理

  1、公司大门设有门卫,保安24小时执勤,重点部位实行24时监控。

  2、财务部、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要接通报警电源。

  3、卷柜、办公桌不得放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现款、印章、贵重物品。

  4、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存放现金,不得超出限额。

  第四十五条公司招聘的员工,要进行必要的审查;重要岗位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居住地**部门的证明,以保证员工队伍的纯洁性。

  第四十六条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保安管理

  1、保安人员必须在当班期间坚守岗位,禁止睡觉。杜绝空岗、漏岗、离岗等现象的发生。

  2、非本单位的出入车辆、人员一律进行登记询问。没有领导同意或出门证一律不准放行任何拉公司货物的车辆和人员。如发生此类现象后一律严肃处理。

  3、因公需经常出入公司的内部车辆,须持有公司内部的通行证方可放行。否则,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4、公司下班后,对所有库房、办公室、车库进行检查,避免造成由于电源未关造成火灾和被盗等严重后果。

  5、夜间值班的保安必须对院内库房进行巡视,必须保证一小时内巡视一次,不许值班睡觉、漏岗等一切有违公司规定的行为。

  6、公司的车辆进行认真的登记,没有领导的批示夜间一律不准外出。

  7、交接班时对车辆登记表进行认真核对,出现差错时及时查清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8、熟记公司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并及时发现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是否有缺损。

  9、负责门口的卫生,交接班时对门卫进行清扫,保证个人着装的清洁,维护公司的形象。

  第四十八条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详细处罚条例请见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章行为规范管理

  第四十九条员工行为规范

  1、员工在公司内一律穿工作服(副总级以上及试用期员工除外)。

  2、员工上班必须佩带工作卡。

  3、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员工每天应提前5分钟到岗,并做好清洁和整理工作。每天抽出时间整理办公桌和抽屉,保持办公环境的舒适和整洁。

  4、工作环境有序。在办公区内,禁止大声喧哗,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串岗,严禁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严禁浏览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杂志、报纸。工作期间不准化妆、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烟头等。

  5、中午禁止饮酒。如因工作需要应提前请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6、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接听电话时以聊天寒暄方式影响工作及影响信息的畅通。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五十条聘用

  1、招聘: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员工时,由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凡未经请示用人者,一经发现集团立即辞退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2、应聘: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并提交学历、简历、身份证、各类职称证书等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人事部在收齐应聘者材料后,会同用人部门管理者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

  (3)书面材料初审合格者通知面试或当场面试。

  3、面试:

  (1)面试一般由行政人事部与用人部门领导等人员进行,主管以上人员要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进行复试。

  (2)面试内容:

  a、审核应聘者是否具备专业素质及资格。

  b、对应聘者是否具备正式录用资格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审。

  (3)面试结果审核:面试结束后,由行政人事部对面试结果进行汇总,合格者将拟录用者的材料,并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录用:

  (1)录用名单确定后,对面试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电话通知应聘者,并将其应聘表存入储备人员档案中。

  (2)公司聘用人员在面试通过后,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员工试用期间以1个月至3个月为限,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接受延长试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异议。

  5、转正: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部门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行政人事部,待评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并签署意见。在转正评定中不合格员工,将延长试用期或被劝辞职。(详见附件一)

  第五十一条离职

  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内部调动三种。

  1、辞职,员工提出辞职,需提前15天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待接交工作认可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部门经理级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未按规定提前申请的员工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经部门主管考核,认为确实无法胜任本岗位者,由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辞退报告”,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调任其它部门或办理辞退手续。

  3、内部调动:

  员工因工作需要,发生升迁、*调或降职而离开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发的时,认真办理交接工作,特殊岗位,如:财务,保管员、gps服务中心岗位等需有监交人。待一切工作办理结束后,方可离职。

  4、所有离职人员,薪资发放均按公司实际发薪日结算;因内部调动而发生工资变化的员工,新工资标准将按的起薪日计算;未按公司规定自动离职人员,公司将不予计发当月工资。(流程图详见附见二)

  第五十二条考勤制度

  1、企业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凡企业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代理他人或让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规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规定执行。行政人事部凭信息打卡作为考勤的基本依据。

  2、所有员工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业务。特殊情况不能打卡时,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许可后,及时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1:30分,下午12:30分至17:00、因季节变化如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时间开始十分钟以后到岗者,计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无故提前十分钟(含十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当月kpi考核工资。

  6、员工旷工一日者,处以双倍当日工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予以辞退,不发工资。

  第五十三条休假的规定

  1、正常情况下员工每周休息一天,由部门经理安排串休(特殊情况除外)。?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凭结婚证可休婚假七天。

  3、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经批准可休假三天。

  4、产假:正常产假可休假三十天,特殊情况报请行政人事部另行批复。

  5、其它法定假日公司将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请假规定

  1、员工外出办事或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

  员工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批准。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3、请假批准后,请假存根由部门主管自行保留,请假单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并将请假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4、除例行假日及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外,其余一律按实际出勤计发工资。

  第十二章培训

  第五十五条企业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专业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六条员工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统筹管理。

  1、职前培训:新进员工应实施职前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针对企业简介及人事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管理等内容的培训。

  2、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研究学*本职技能,朴素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3、专业培训:根据一汽―大众,一汽―**的培训计划,公司将挑选优秀员工参加专业培训;或邀请专家学者来企业作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知识技能。

  4、凡由公司选派的培训人员,均须填写培训记录。培训回来后,须将相关的培训资料、培训证书上交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留档备查。

  5、凡外派培训人员,在回公司后要负责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培训。

  第五十七条培训费用的支付

  1、凡由公司外派的培训人员,培训费用暂由公司代为支付。

  2、为公司服务满两年者,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

  3、自培训结束之日起,为公司服务未满两年而提出辞职者,培训费用将按其为公司服务的月份所占两年服务期的比例剩余部分而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

  第十三章后勤保障管理

  第五十八条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的卫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无健康证者,禁止上岗。

  2、食堂人员要在规定的开餐时间内保证员工就餐,员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员要以热情、礼貌地接待员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费。

  4、严格各项卫生制度,节约水、电,节约成本,做到营养合理,饭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干净、无污渍,对环境及餐具按时消毒。

  6、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做到少采购、勤采购。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十九条员工宿舍管理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以在本公司工作,但本人所居住的辖区非本市的正式聘用员工。

  二、凡有以下情况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办理完理职手续的人员,必须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三、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1、所有住宿人员要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执行,并认真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2、爱护房间设施,保持好宿舍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东西、保持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垃圾用塑料袋装好并及时清除。

  3、员工所分配的钥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如想调换房间需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5、注意安全,不准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明火炉具(用电炉具)及超负荷用电。

  6、电视或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7、需要留宿的外来人员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入住手续方可入住,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宿舍管理员有权禁止入住宿舍。

  8、住宿员工在晚23:00前必须返回,23:00寝室必须熄灯。

  9、要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发生。

  10、宿舍内卫生由各自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11、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六十条保洁员管理规定

  1、保洁员每日按日常保洁内容及标准重点打扫走廊、大厅、会议室及领导办公室的环境卫生。以保证办公环境整洁,舒适。做到随脏随扫,无污迹无杂物。

  2、保证洗手间内干净、整洁无异味,定期进行消毒。

  3、对所负责的区域,做到环境无死角,无沉渍。

  4、做到节约用水,用电。

  第六十一条如违返上述规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条例详见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当月三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记功:每次加发当月十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3、记大功:每次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入。

  4、奖金: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事迹者,得予嘉奖:

  1、连续六个月绩效考核为优的员工。

  2、连续三个月未休假者。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功:

  1、对于工作流程、维修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2、年终考核中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3、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4、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举报而被查实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6、年终考核,全年完成销售任务的销售员。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行记大功或颁发奖金:

  1、年终考核十二个月绩效考核均为优秀者。

  2、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3、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部门。

  4、一年内记功三次者。

  第六十六条员工处罚分下列五种

  1、警告:减发当月三天基本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记过:减发当月十天基本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记大过:减发当月全部工资。

  4、开除:予以解雇。

  5、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处以警告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内撤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5、违规驾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9、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绝保安或管制人员查询检查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11、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未造成损失者。

  12、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调换房间者。

  13、经检查宿舍卫生脏、乱、差者。

  14、外出办事车辆不拿出门证者。

  15、品行不正,不文明礼貌,辱骂他人者。

  16、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或使用电炉、电热水器者。

  17、进入公司不穿工作服经查获者。

  18、受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行政人事部组织培训者。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以记过:

  1、因疏忽或工作马虎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2、如因巡检、维护不及时等引发的一切事故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4、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者。

  5、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

  6、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酱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者。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大过:

  1、泄漏生产或公司机密者。

  2、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4、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5、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

  7、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致发生危害者。

  8、初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9、恶言吵骂同事或怂恿相骂或打骂者。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解雇除名:

  1、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或客户利益者。

  2、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公司其他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术上、营业上的秘密,致公司蒙受损害者。

  3、无正当理由,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三日者,及年度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4、第二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公司秩序者。

  6、年度内积满二次大过者。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追究刑事责任。

  1、盗窃公司财务达300元(含)以上者。

  2、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员工的奖惩应由部门主管填报,并由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定。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需要增加或删减的,行政人事部将会补发相应的制度及规定。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2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工资、待遇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附则

  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3

  一、为了使学校人事管理走向合同化、规范化、法制化,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和激励机制,促使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从而全面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和办学效益,学校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实施《聘用合同制》。

  二、实施聘用制的原则:*等自愿的原则;依法聘用的原则;竞争上岗原则。

  三、实施聘用制的范围:学校在编教职员工;新接受和新调入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人员。

  四、聘用的条件:

  受聘者必须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学历、资格和达到职后培训所规定的要求。

  受聘者必须具备教育工作者应具有的职业道德。

  受聘者必须适应学校工作各项要求,能胜任工作,保证质量。

  受聘者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按工作规范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受聘者必须履行学校规定的各项义务。

  受聘者必需按照市教委及区教育局文件规定的工作量,坚持正常工作。

  受聘者必须接受学校的考核,在聘用期内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方可连续聘用。

  五、违约责任:学校与聘用人员一经签订聘用合同,即受到法律约束。学校和受聘人均应严格履行聘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不能擅自解除或变更;如违约,则按《合同法》有关条款办理。

  六、争议的处理: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和教工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行使人事争议的调解职能;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请求,调解不成,当事双方应在调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上级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裁决。

  七、聘用期限:学校从岗位需求实际出发,按教师的考核等第、骨干教师的认定等第、岗位的性质与教师签订聘用期限,一般聘用期限为一年。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均应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xxxxxxxxxxxx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最*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服务

  第一条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待遇

  第一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第三条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工资结算办法

  (一)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xx日。

  (二)员工工资每月xx日发放。

  第六条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调迁

  第一条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出差

  第一条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给假

  第一条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第二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公假――因参加**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考核

  第一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xxxxxxxxxxxx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奖惩

  第一条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着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有煽动怠工或**之具体事实者。

  1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离职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

  第五条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5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热爱党务工作;

  5、进取意识强,勇于开拓创新;

  6、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能力。

  四、选任中层以上干部,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谈话、任职的程序。

  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党工委的集体讨论决定,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

  (2)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

  (3)个人不能改变党工委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5)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6)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不审批,不上报。

  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档案由组织部管理,科员以上的档案由办公室实施管理。及时将需要归档的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要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的有关手续。无关人员不准查阅干部档案。

  九、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按政策办理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等事项,做到及时、准确。

  十、干部职工请销假:

  1、凡因事不能上班须请假的,假期在一天内由本部室负责人批准。

  2、请假二天以上的,由本部室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

  3、科以下人员请假由各部室批准,科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4、凡请假期两天以上,均要填写《请假报告表》,按规定审批,并将请假报告表呈送办公室备案。

  5、凡请假离开市区的一律由委领导批准。

  6、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请假单的,领导批准后可由所在部室填写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查。

  7、凡是工委集体活动或学*开会等,因事请假的由各部室领导负责向主持活动或会议的领导报告。

  8、休假期满后,应按批假程序向有关领导销假。

  9、凡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当年工休假者,当年不得享受工休假。

  10、干部职工请探亲假、生育假、工休假、婚丧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6

  一、考勤管理规定

  目的

  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提高工作效益,促使办公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责任与检查

  1.部门经理对部门人员有直接管理责任,对所属员工的出勤有直接管理责任。

  2.总经理对各个员工的考勤有监控之责。

  管理制定

  1.上班时间

  2.星期一至星期六上班,星期天休息。

  3.营运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4.开发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8:00

  晚班:19:00-21:00

  5.网络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晚班:15:00-24:00

  员工上午上班打卡一次,中午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加班人员按晚班上下班时间打卡。(备注:中午上班应在12:30后打卡)

  (1)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时,每天9:00~10:30用所在地电话(不能用IC卡、IP卡)拨打销售行政文员的电话并通话以作考勤登记,并在《出差跟踪表》上填写通话时间、电话号码、地点。

  (2)如员工外出,需填写外出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由前台;如未能在下班前回来打卡,应在第二天上班时补填外出申请单交给部门经理签字证明确属因公外出;

  (3)工资发放的形式和日期: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当天,当月发放上月全额薪资,(例:8月15日领取7月份薪资),工资发放形式,以银行汇款或现金;

  工资以实际出勤的天数计算,如需加班满2小时的员工,公司发放10元/小时作为加班补贴。

  (4)公司特设每月全勤奖50元作为奖励。

  6.奖罚规定

  迟到:

  (1)迟到1~30分钟,每一分钟扣罚一元。

  (2)上班时间迟到30~60分钟或以上,扣罚半天工资。

  (3)月累计超过60分钟或以上,扣一天工资。

  (4)因突发事件迟到经核准者,经事假处理。

  早退:

  (1)早退1~30分钟内,每分钟扣罚一元。

  (2)早退30~60分钟或以上,扣罚半天工资。

  (3)月累计超过60分钟或以上,扣一天工资。

  (4)因突发事件早退经核准者,经事假处理。

  旷工:

  (1)假期满未续假,又没有上班者,均以旷工论。

  (2)旷工一天,除当天不计工时外,另外扣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予以开除处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一经发现,作旷工一天处理。

  二、请(休)假管理制度

  请假方式

  因事请假需写《请假单》,将请假单交给直接主管审批或上级主管审批,批准后才能休假。

  批核权限

  1.经理以下人员: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向经理请假,三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2.经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向副总请假,三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请假规定

  1.请假期时,一天以内的提前半天,申请三天以内的提前一天申请,三天以上的提前三天申请。

  2.事假起始计算为小时,未满1小时以1小时计算,所有事假都不予计当日薪酬。

  3.因病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方可离岗。外地出差因病不能上班,可托人或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如部门主管同意,部门主管必须代申请人填写《请假单》交人事部备案。如部门主管不同意,应电话告知或托人告知申请人应按规定上班。请病假须递交有效的医院证明,方才有效。

  4.如患重大病症住院治疗,超过两个星期起予以停工(自动离职),病例愈后经医院证明可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可考虑予以复职。

  5.假期中公休日当休息日论。病假不足一日则以小时来计。

  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都按国家规定办理

  法定节假日放假规定

  1月1日

  元旦放假1天

  5月1日

  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

  10月1日

  国庆节放假1天

  中秋节、端午节放假半天管理规定

  1.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安排工作代理人,经权责主管同意签准后方可告假,如写好请假申请,但直属主管未签准而请假人离开公司则以旷工论处。

  2.如因突发事件不能预先办理请假手续,应于事发当日报告直属主管或电话请假或托人代办请假手续。电话请假或托人请假必须说明请假原因。凡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作旷工论处。

  3.申请长假(7天以上),应在休假期前做好工作小结并向临时接替人员及直属上司交待清楚。

  4.经理、主管休假期间须留下假期中的联系电话,以备不时之需。

  5.假期满未续期或续假但未获批准者(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均为旷工。

  6.请假理由不充分而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请假或缩短请假时间。

  三、出差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出差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出差员工。

  3出差定义

  因公事需要外出办理且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外出往返时间在一天以上的即为出差。

  4出差申请及审批程序

  (1)因工作需要安排出差者,出差员工必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经上级主管审批后交行政部考勤存档;

  (2)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出差,由直属主管审批;

  (3)部门总监以下员工出差,由直属总监审批,副总经理批准;

  (4)部门总监及副总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及批准;

  5出差借支与报销

  (1)员工出差需向公司申请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由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到财务部领取借支款;

  (2)员工出差申请的借款,应于出差返回后3天内,整理好相关差旅费用凭证,按一定的规格贴放整齐,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抵扣借支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报销者,可延期在一周内办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3)员工出差发生的各项开支,规定标准范围内的由经办人填写《出差报销单》并附上已审批的〈〈出差申请表〉〉,经上级领导核实,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4)对在报销过程中发生的`不真实的原始单据和不合理的各项开支,财务部有权不给予受理,待经办人说明具体情况并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受理;

  (5)员工在出差期间发生的各项开支,其票据均需提供原始有效票据,特殊情况遗失或因任何原因不能提供原始票据的,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财务部方可给予支付相关费用;

  (6)因公务需要且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各项费用开支,给予实报实销;

  6出差管理

  (1)出差人员当天在上午11:00前离开公司的可享一天的出差补助,上午11:00后离开公司的只享有半天的补助;

  (2)出差补助一律按出差的公历天数计算,以票据为准,凡出差期间不予计算加班费,可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出差按正常工作日计算;

  (3)出差途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出差时间的,必须向公司汇报原由,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则公司不予报销所有出差费用,并且视其情形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4)员工出差期间应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每天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在结束出差返回公司的三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的出差报告呈交上级主管;

  (5)出差人员必须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做到举止文明、谈吐文雅、待人热情;

  7出差费用标准

  (1)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级别

  飞机

  火车

  轮船

  汽车

  市内交通工具

  总经理

  不限

  软卧

  不限

  豪华大巴

  的士

  副总经理

  经济仓

  软卧

  2等仓

  豪华大巴

  的士

  部门总监

  视情形

  软卧

  3等仓

  豪华大巴

  的士

  拓展/区域经理

  视情形

  硬卧

  4等仓

  豪华大巴

  限30元/天(凭票据)

  主管级以下

  视情形

  硬卧

  4等仓

  大巴

  限20元/天(凭票据)

  (2)员工出差住宿费标准

  级别

  特殊城市

  一级城市

  二/三级城市

  备注

  总经理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各部门按此标准,凭有效票据予以实报实销。

  副总经理

  300元/天

  250元/天

  220元/天

  部门总监

  250元/天

  220元/天

  180元/天

  拓展/区域经理

  200元/天

  180元/天

  150元/天

  主管级以下

  180元/天

  160元/天

  140元/天

  (3)员工出差用餐及电话费补助标准

  级别

  餐费

  电话费

  备注

  总经理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副总经理

  60元/天

  30元/天

  部门总监

  40元/天

  20元/天

  拓展/区域经理

  30元/天

  20元/天

  主管级以下

  30元/天

  10元/天

  (4)出差费用的借支控制

  按差旅预算(交通费+出差用餐费+住宿费)x出差天数,按预算总额整数到财务借支款,返回公司再还款

  四,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为了保持优美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办公秩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纪律。

  1.保持精力充沛,上班时间不准打瞌睡,不准随意外出公司。中午休息时间应在自己座位休息,不准在接待室和会议室午睡。

  2.举止文明、坐立端正、谈吐文雅,待人热情,讲究礼貌、不卑不亢。

  3.保持办公室环境清洁。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用餐,上班时间禁止吸烟,不可以在办公区吃零食;办公时不用的文件、资料放入柜内,尽量保持台面整齐。保护室内植物,离开办公室时把台面收拾干净。

  4.接传电话时应注意语气和蔼,标准语句为“您好,x部门或x人,请问您哪位”打电话:“您好,这是韩流攻略x部门,请”挂电话:“谢谢,再见”。不准用电话聊天和非工作性质的上网,接到质量投诉电话,耐心向对方介绍接管投诉部门是售后服务部,并将电话转售后服务部;接到本部门电话要转对应部门,转接时要注意礼貌。

  5.保持办公室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串岗闲谈。接待客人、部门开会或研究时间较长的活动,应到接待室或会议室。

  6.保持卫生,维护公司环境清洁,不准随地吐痰、倒水,不准乱扔纸屑、杂物,不准在办公室进餐。禁止在公司办公区域内吸烟,违者罚款20元。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工作牌,违者罚款20元。

  7.坚持勤俭办事。①节约用水;②节约用电,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自觉关好办公室及办公区所有灯、气、水的开关;③节约使用办公用品;④不得损坏任何设施,更不得将办公物占为已有。

  8.切实保守秘密,下班时锁好资料、文件。不该知道的事情不打听,不该看的资料不看。不随便进入设计打板室、电话总机房。信息技术中心等机要部门。非专职人员不准擅自使用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总机设备。

  9.注意仪表与形象:男士上班应穿着整齐,不可以穿拖鞋;女士淡妆、不得穿便装(拖鞋、赤脯)上班。男士不得留胡须,剃光头,头发要每天梳理,衣服要整理,女士不得穿低胸、超短裙。

  10.上下班时互相要打招呼。禁止在客户面前吵架、指责、埋怨。

  11.接待客人要热情大方、服务周到、首先是“欢迎光临”,然后给客人看坐、倒茶水;送客时“谢谢光临,下次再见”。

  12.员工下午下班打卡后,如需返回公司取走物品,应告知部门主管人员。如非工作需要,禁止使用公司资源私用,如有违反,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13.员工年底奖金与晋升,以员工日常工作表现与绩效考核成绩作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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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学院章程,规范学院人事管理,保障学院各类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依法办学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第三条学院教职员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院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员工总量和教职员工比例。

  第四条学院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依法自主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和岗位,决定机构和岗位名称、目标任务、岗位任职条件以及岗位的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学院人事处是人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院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教职员工。

  第二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七条学院新聘用教职员工,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

  第八条公开招聘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各学系、部处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处申报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人事处进行审核,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发布招聘信息。

  (二)人事处收集和初步审核应聘材料,组织应聘者进行面试,按照程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名单报上级人事部门。

  (三)完成上级人事部门和人事处规定的程序后,由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

  第九条学院内部岗位人选进行竞聘上岗,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方案;

  (二)公布公示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条学院内部岗位竞聘工作在学院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原则上二~三年一次。

  第十一条学院教职员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三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学院与教职员工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新进教职员工与学院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见*期)原则上为12个月。

  第十四条教职员工在学院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学院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教职员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教职员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院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学院人事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学院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四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学院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教职员工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学院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对教职员工进行培训。教职员工应当按照学院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三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五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四条教职员工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教书育人,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五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教职员工违学院规章制度的,学院责令其改正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违合同义务的教职员工追究违约责任;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学院可变更其岗位乃至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个工作日的;

  (七)一学期内发生2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者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发生重教学事故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律的。

  第二十八条处分分为警告、箭、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箭,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二十九条教职员工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可以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六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教职员工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执行,实行学院绩效工资方案。

  第三十一条教职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二条学院及其教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教职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教职员工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七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教职员工与学院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教职员工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六条负有学院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七条对学院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教职员工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违本办法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九条人事处和其他部门负责人在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8

  第一条 协助总监组织、领导、管理人事系统工作,带领团队实践公司“德、忠、实、勤”的企业文化,并对分管的工作承担责任。

  第二条 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层的要求,协助总监编制、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科学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分配部门及岗位的职能、职责。

  第三条 协助总监组织、拟订公司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并组织全员学*和贯彻执行。

  第四条 负责组织公司岗位职责的编制,不断修订、完善部门和员工岗位职责;贯彻、落实、督导全体员工学*、掌握并履行好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负责劳动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拟定公司劳动合同,并组织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协助总监完**员招聘、录用、任免和调配,()做好人员招聘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负责优秀人才(知名院校优秀毕业生、知名企业优秀人才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优秀管理人才)的招聘渠道开发与维护。

  第八条 负责公司员工人事档案、人事制度及其他人事管理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第九条 负责执行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拟定年度、季度和月度人力资源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负责培训团队(教师团队、院校、机关、协会、会议等资源)和培训机构的组织、联络、建立和维护工作,提升员工培训质量和水*,促进人力资源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 负责公司各部门每月绩效与任务考核、季度考评和员工年度评定工作,向总监和公司领导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二条 协助总监贯彻执行公司薪酬与福利管理制度,负责员工薪酬与福利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十三条 负责搞好考勤与薪酬、福利的核定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公司企业文化的宣传、建设,组织员工宣誓,让每位员工将企业文化“牢记在心中,落实在行动上”。

  第十五条 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及离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公司廉政制度,清正廉洁,杜绝腐败。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机密。

  第十八条 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每周/月工作计划 ,负责检查、跟踪、反馈每项任务的执行情况,并按时提交考核意见,供总经理参考。

  第十九条 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9

  第一条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 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 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 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 员工调查表二份。

  c) 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 保证书一份。

  1. 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 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 有犯罪行为经**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 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 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 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 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 保证

  第十六条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 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 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 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 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 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 例假日、纪念日及**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 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 差 假

  第三十四条 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 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 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 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 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 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 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 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 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 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 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 工 资

  第五十二条 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 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 奖惩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 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 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 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 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 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 考 绩

  第六十九条 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 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 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 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 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 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 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 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 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 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 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 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 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 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 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 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 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 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 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 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 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 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10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3、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4、实行教师人事考评和末位淘汰制,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

  5、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6、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7、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的评价。

  8、各教师要认真学*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校委会负责考勤工作。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业务学*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教职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1—xxx节课以内,本人空课者,由教务处主任批准;一天副校长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委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xxx天、病假xxx天以上者扣发全部考勤奖;一学期事假累计xxx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考勤奖;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请长期病假者,从第三个月起,按社会发展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xxx天。

  6、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7、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8、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xxx%-xxx%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由学校校委会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善于创新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仗,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8、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总5篇(扩展4)

——学校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菁华3篇)

学校各种管理规章制度1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教师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二、课间管理制度

  1、校区主任、副主任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三、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含常务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各校区主任及副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派出所,一份报市人民*,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附:因任课教师管理不善导致安全问题的,免除任课教师参与年终全校优秀教师的评选资格,由任课教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校区主任、副主任、在场综合部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因课间管理不善导致安全问题的,由任课教师、校区主任、在场综合部领导、前台承担责任;因校区安全排查不过关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校区主任、副主任承担责任;部门提出了整改,而学校负责人没有落实到位,由学校负责人承担责任。

学校各种管理规章制度2

  为规范学校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规定的收支项目、开支范围和控制金额,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预算编制的原则

  1、 量入为出、收支*衡、留有余地的原则。要广开财源,堵塞漏洞,积极筹措办学经费。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综合*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2、保证重点的原则。集中资金保证学校当年确定的重点项目开支,保证教学、科研和教师队伍建设经费逐年增长。

  3、 定员定额预算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对以学生人数和教工人数确定经费包干使用的预算项目,事先核定定额标准,再按标准预算。

  4、 按劳取酬的原则。依据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校内津贴预算工作。

  二、预算编制的项目

  (一)收入预算项目

  我校收入预算项目为:

  1学校经费:包括按生均拨款的经费、调资专款、其它专款等。

  2离退休人员经费:包括拨入的离休金、退休金以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住房公积金:指拨入财政补助的住房公积金。

  4事业收入:指从财政专户拨回的预算外收入。

  5其它收入:指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散杂收入,如存款利息等收入。

  (二)支出预算项目

  我校支出预算项目包括:事业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预备金等。

  〈一〉事业支出预算项目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人员支出,包括:

  (1)在职职工工资、奖金;

  (2)社会保障缴费;

  (3)其他工资;教学部门津贴;

  (4)特殊岗位津贴;

  (5)寒暑假课时及劳务费;

  (6)零星加班费;

  (7)临时工工资

  2、公用支出:包括:

  (1)办公费;

  (2)印刷费;

  (3)邮电通讯费;

  (4)差旅费;

  (5)水电费;

  (6)交通费。包括:汽车修理费、汽车燃料费、养路费、汽车保险费、行车费;

  (7)专项拨款支出,包括骨干教师培训支出;其它专项支出。

  (8)专项材料费。

  (9)设备购置费,包括教学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

  (10)维修费,包括教学设备维修费;零星修缮费。

  (11)业务招待费。

  (12)其他,包括福利费;债务利息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离退休费用,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离休人员特需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

  (2)助学金,包括学生困难补助,指贫困生补助、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优秀贫困生奖励救助等。

  (3)住房公积金。

  〈二〉、预备金:指为处理不可预见的重大项目而实际准备的经费。

  三、预算编制

  每学期开学后二个星期内,由总务处根据收入情况编制出预算书(重大项目建设,则以年度为预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

  四、经费预算的执行

  学期中间和学期结束由总务处负责检查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学校各种管理规章制度3

  一、维护学校环境卫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倡导“讲究卫生,人人有责”。

  二、学校组建由德育处负责,班主任及学生会成员参加的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指导学校的卫生工作。

  三、经常性地向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卫生知识教育,帮助学生掌握卫生理论知识,提高学生讲究卫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坚持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

  1、教室一天三打扫。

  2、清洁区一天一清理。

  3、宿舍一天三打扫,每周擦两次玻璃(星期二和星期四)

  4、部室每周星期二打扫一次。(说明:星期二打扫由班级负责,*时打扫由部室管理员负责)

  5、学生会对卫生必须坚持一周一次检查评比,两次突击抽查。德育处一月一次大检查,确保学校各范围卫生状况良好。(学生自管委员会的各种卫生检查或评比应至少有德育处一人参与)

  6、学生自管委会对教室、宿舍、清洁区每天检查三次,并做好详细记录。

  说明:

  (1)对每次的检查评比或抽查临时安排有关教师或领导参与。

  (2)对每次检查评比或抽查的结果都要及时通报,并根据“班级量化考核细则”规定纳入班级量化。

  (3)对每次检查或抽查卫生存在问题的班级责令限期改进,如果限期没有改进的则加倍扣分。

  (4)清洁区卫生的保持由所管辖的班级负责。

  五、学生个人卫生由班级负责,督促学生讲究卫生。

  六、对于卫生先进的班级或宿舍给予奖励。

  七、加*生宣传,提高卫生观念,增*生意识,全面推进学校卫生工作。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总5篇(扩展5)

——培训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

  培训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1

  1、小学聘用的教练员必需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历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小学聘用新教员实行社会聘请、民主推举和定向培养等形式,由教务科理论负责人和实操负责人举行理论面试和实操测试。

  3、聘用的教练员必需参与全省统一的教练员考试。

  4、申请人合格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安责任书及填写员工记下表。

  5、聘用合同期限普通为六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6、在聘用期内对违背有关规定,无法遵守公司规则制度的,按照合同规定,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情节严峻、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免职。

  7、在聘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聘用合同,因特种缘由终止聘用合同,教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40天通知对方。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担当责任。

  8、必需按训练规程仔细落实教学大纲教学。

  9、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

  10、仔细帮助驾管中心组织的结业或报考驾驶证考试工作。

  11、准时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参与各种考试,保证到考率。

  12、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学员证和学*驾驶证,说明注重事项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

  13、敬重考官,听从指挥,不以自我感觉背后谈论,更不得当面顶撞考官。

  14、学员补考由报考员向考试部门约考,约考后并将考试的详细日期准时通知教练员,由教练员通知学员。

  15、停训待班时要对车辆全面检修和停驶维护,保证随时参与训练。

  16、训练期间发觉车辆故障,不准继续使用,能排解的应排解,不能排解的应立刻送修。

  17、对提出调车、**练的学员,要乐观帮助小学做好调节或调解工作,不得打击报复。

  18、教练员在工作时光内不得饮酒和做担心全的活动。

  19、路训时驾驶室只准座一名学员和一名教练员,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场内教练时必需做到现场指导,不准擅自离开现场。

  20、不准将车钥匙交给学员保管,严禁教练员不在场时让学员动用教练车。

  21、严格要求、为人师表,不许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与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消遣活动。

  22、不许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许与学员赌博。

  23、文明教学、敬重学员的人格,讲解、示范和订正学员操作时,态度要温柔,说话要和蔼,不许使用有辱学员尊严和人格的语气和语言。

  24、仔细落实训练方案和各项规定,*等对待每个学员,确保每一个学员都有*等学*、训练的时光。

  25、爱惜车辆和随车工具及物品,勤检查、保养,确保车况良好、整洁、干净,杜绝责任机械事故。

  培训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2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和减少训练中的事故发生,保证正常训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1、公司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教学工作检查,日常安全工作检查,季度安全工作考核,年终安全工作评比。

  2、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保证安全训练,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

  (2)按交通**部门关于进场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组织分析事故案例,安全训练等有关知识。

  3、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每年进行报废和更新。

  4、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副后视镜、灭火器要齐全有效。

  5、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上车系好安全带,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训练。

  6、禁止教练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二、安全检查

  1、公司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不定期地组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发现问题要立即提出整改并指定专人负责按时落实。

  3、训练中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公司安办、**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做好事故记录。

  培训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3

  为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爱护学员的合法权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1.学员必需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

  2.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车辆。

  3.学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要领。

  4.不得酒后驾车。

  5.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

  6.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参与操作训练。

  7.学员在学*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8.学员乐观反映学校在教学,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学员学*管理

  1.学员到学校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交纳培训费后即取得学籍。

  2.学籍保留期为两年,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学员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参与培训。

  3.学员中途退学,经校领导批准后,退还剩余培训费。

  4.学员违反学校规定被劝其退学的,退还剩余的培训费;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

  5.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处徒刑的,学籍自动取消。

  6.学员取得结业证后,学籍期满。

  三、学员档案管理

  1.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建立学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2.档案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等。

  3.学员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培训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4

  一、组织驾驶员、教练员认真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学*。

  二、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学院和交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因工作需要,安全教育活动不在的驾驶员、教练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将车交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五、组织驾驶员、教练员进行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教练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每年组织驾驶员、教练员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的'实际、理论测试。

  七、全体驾驶员、教练员对驾校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必须参加,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教练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九、做好各项安全培训教育的台帐记录。

  培训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5

  一、组织驾驶员、教练员仔细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加安全意识,乐观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学*。

  二、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准时传达学院和交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仔细总结安全行车的阅历和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加安全防范意识。三、因工作需要,安全教育活动不在的驾驶员、教练员要自觉参与所在地交警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将车交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五、组织驾驶员、教练员进行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分析教育,仔细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教练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章,确保安全。

  六、每年组织驾驶员、教练员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的实际、理论测试。

  七、全体驾驶员、教练员对驾校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必需参与,无特别状况一律不得请假、缺*。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教练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赐予肯定的表彰嘉奖。

  九、做好各项安全培训教育的台帐记录。

  培训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6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学校聘用新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由教务科理论负责人和实操负责人进行理论面试和实操测试。

  3、聘用的教练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教练员考试。

  4、申请人合格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安全责任书及填写员工登记表。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六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6、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无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根据合同规定,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7、在聘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聘用合同,因特种原因终止聘用合同,教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40天通知对方。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8、必须按训练规程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教学。

  9、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

  10、认真协助驾管中心组织的结业或报考驾驶证考试工作。

  11、及时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各种考试,保证到考率。

  12、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学员证和学*驾驶证,说明注意事项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

  13、尊重考官,服从指挥,不以自我感觉背后议论,更不得当面顶撞考官。

  14、学员补考由报考员向考试部门约考,约考后并将考试的具体日期及时通知教练员,由教练员通知学员。

  15、停训待班时要对车辆全面检修和停驶维护,保证随时参加训练。

  16、训练期间发现车辆故障,不准继续使用,能排除的'应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送修。

  17、对提出调车、**练的学员,要积极协助学校做好调整或调解工作,不得打击报复。

  18、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动。

  19、路训时驾驶室只准座一名学员和一名教练员,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场内教练时必须做到现场指导,不准擅自离开现场。

  20、不准将车钥匙交给学员保管,严禁教练员不在场时让学员动用教练车。

  21、严格要求、为人师表,不许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22、不许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许与学员赌博。

  23、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讲解、示范和纠正学员操作时,态度要温和,说话要和气,不许使用有辱学员尊严和人格的语气和语言。

  24、认真执行训练计划和各项规定,*等对待每个学员,确保每一个学员都有*等学*、训练的时间。

  25、爱护车辆和随车工具及物品,勤检查、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干净、整洁,杜绝责任机械事故。

  培训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7

  为规范教学管理,规范学驾人的学*行为,培训良好的职业素质,完善学驾人资料档案,承接安全责任倒查,制定本制度。

  一、学籍管理。建立学驾人学籍卡,将登记入学的个人基本信息、理论培训记录、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编号、阶段及结业考核成绩、完全驾驶等录入资料;**部门科目一、二、三考试成绩等进行全面记载,并粘贴个人照片。

  二、学时管理。学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缺课,旷课者将延期培训,不予补课。

  三、培训方式管理。驾驶操作培训实行全日制或记时制。学驾人记时培训要与驾培机构负责人、教练员预先约定,具体协调实施。

  四、学驾人因故不能按时完成规定学时的.,应个人书面申请,经教学负责人同意,重新调整培训,对无故旷课者,延误责任自负。

  五、常规管理。

  (一)学驾人应自觉服从教练员教学指导和在车管理,遵守驾校相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志,训练期间不得嬉戏打闹,不得打架斗殴,不得饮酒后参加训练。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训练时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外出必须向教练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车辆及所配用具物品,不得随意损坏。自觉做好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和培训区的清洁卫生;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教学安全。

  (四)教练不在时,学员不得私自驾车训练。违反者无后果每次罚款二百元,有后果者加倍处罚且后果自负。

  (五)学员操作时不得赤膊、穿短裤、吸烟、闲谈、穿拖鞋或高跟鞋。进入操作训练后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规范操作,服从教练员指挥,车辆未停稳不准上、下车或换人。

  (六)车辆行驶中,学员必须坐在车厢内,不准在车上站立、来回走动、不准扒车;上车时不准攀爬两侧车厢,必须由车后扶梯双手抓牢上车;下车时,必须在车辆停稳后,由车后扶梯依次下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七)、学驾人对培训学时要及时核对,有异议应及时申请裁定,必须本人在驾驶培训记录中签字确认,不准代签。资料入档保存4年。

  (八)结业考试:每培训阶段和期末由教学负责人组织对学驾人进行相关考试科目或道路驾驶培训考核,并做出详细记录,成绩评定记入教学日志,学籍卡存档4年以备例查。

  培训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8

  为规范教学管理,规范学驾人的学*行为,培训良好的职业素养,完善学驾人资料档案,承接安全责任倒查,制定本制度。

  一、学籍管理。建立学驾人学籍卡,将登记入学的'个人基本信息、理论培训记录、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编号、阶段及结业考核成果、完全驾驶等录入资料;**部门科目一、二、三考试成果等进行全面记载,并粘贴个人照片。

  二、学时管理。学驾人无正值理由不得缺课,旷课者将延期培训,不予补课。

  三、培训方式管理。驾驶操作培训实行全日制或记时制。学驾人记时培训要与驾培机构负责人、教练员预先商定,详细协调实施。

  四、学驾人因故不能按时完成规定学时的,应个人书面申请,经教学负责人同意,重新调整培训,对无故旷课者,延误责任自负。

  五、常规管理。

  (一)学驾人应自觉听从教练员教学指导和在车管理,遵守驾校相关规章制度,敬重师长,团结同志,训练期间不得玩耍打闹,不得打架斗殴,不得饮酒后参与训练。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训练时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外出必需向教练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惜公共财物,爱惜车辆及所配用具物品,不得随便损坏。自觉做好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和培训区的清洁卫生;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教学安全。

  (四)教练不在时,学员不得私自驾车训练。违反者无后果每次罚款二百元,有后果者加倍惩罚且后果自负。

  (五)学员操作时不得赤膊、穿短裤、吸烟、闲谈、穿拖鞋或高跟鞋。进入操作训练后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听从教练员指挥,车辆未停稳不准上、下车或换人。

  (六)车辆行驶中,学员必需坐在车厢内,不准在车上站立、来回走动、不准扒车;上车时不准攀爬两侧车厢,必需由车后扶梯双手抓牢上车;下车时,必需在车辆停稳后,由车后扶梯依次下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七)、学驾人对培训学时要准时核对,有异议应准时申请裁定,必需本人在驾驶培训记录中签字确认,不准代签。资料入档保存4年。

  (八)结业考试:每培训阶段和期末由教学负责人组织对学驾人进行相关考试科目或道路驾驶培训考核,并做出具体记录,成果评定记入教学日志,学籍卡存档4年以备例查。

  培训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9

  一、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加驾校教练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二、仔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三、定期组织安全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道路安全检查,针对教练员、驾驶员在行车训练中存在的担心全因素准时进行安全教育,把担心全的因素毁灭在萌芽中。

  四、自觉听从驾校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乐观参与驾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坚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五、自觉爱惜养护车辆,仔细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干净、车内干净)。

  六、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七、禁止将车辆交给外来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驾驶外来车辆。

  八、消防器材及设施有专人负责保管,谁保管谁负责,定期检查,保证有效,加强对灭火器具的爱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并做好检查更换记录。

  九、严禁车辆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定期对车辆实行保养检查制度,确保运行车辆始终处于技术状况完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十一、作好车辆事故的'处理工作,对事故的经过、调查、及交警部门的处理看法要记录在案,准时上报学院领导,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看法。

  十二、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帐,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厉 性和完整性,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年度大检查,成立安检小组。

  培训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10

  为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爱护学员的合法权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1.学员必需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

  2.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车辆。

  3.学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要领。

  4.不得酒后驾车。

  5.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

  6.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参与操作训练。

  7.学员在学*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8.学员乐观反映学校在教学,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学员学*管理

  1.学员到学校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交纳培训费后即取得学籍。

  2.学籍保留期为两年,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学员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参与培训。

  3.学员中途退学,经校领导批准后,退还剩余培训费。

  4.学员违反学校规定被劝其退学的,退还剩余的培训费;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

  5.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处徒刑的,学籍自动取消。

  6.学员取得结业证后,学籍期满。

  三、学员档案管理

  1.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建立学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2.档案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等。

  3.学员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总5篇(扩展6)

——学校管理-校门安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汇总五篇

  学校管理-校门安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1

  1、服从领导分配,接受任务不打折扣,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

  2、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按时供应学生、教职工饭菜。

  3、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一律着工作服,不得在工作期间吸烟,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商店。切实做好防火、防电、防爆、防毒工作。

  4、努力提高炒菜技术,尽量做到一周内荤菜不重复。要控制烧菜数量,不供应隔顿菜。每周及时预告好菜谱。

  5、认真执行用餐规则,关心集体,坚特原则,做到商店用碗、盘一律不外借。

  6、做好学生开水供应工作,保证保暖桶的清洁,学期结束,保管好保暖桶及底架。

  7、努力搞好商店卫生以及商店前的环境卫生,做到一天一小扫,一月一大扫。必须遵守卫生公约,切实做好碗筷等炊具的清毒工作,每天必须用开水将碗盘桶浸泡一次。

  8、节约用水、用电、用煤、用柴,保管好商店现有财产,如有损失,应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9、不得转让任何商店物品,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一经发现每次扣50元;

  10、同志之间要相互团结,工作不斤斤计较,做到既明确分工,又相互协作。

  11、不断改善服务态度,虚心听取就餐人员意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商店工作。

  12、商店工作人员要严守学校各项规章,注重自身形象,不得做有损于学校的言行,不得参与社会歪风邪气,对有损学校形象,参与社会歪风邪气的,一经发现,情节稍轻的,学校将予以批评教育,并在期末奖励中扣除50-200元的奖金,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全扣期末奖直至予以辞迟。

  13、健全商店人员年度、学期考核制度,做到有奖罚。

  学校管理-校门安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2

  1、校门是学校安全工作重地,要严格出入登记制度。

  2、学生在校时间,一律不准随便出校,特殊情况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发的出门条方准出校。

  3、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自觉下车推车,校内不准骑车、溜车。

  4、学生在学*期间,谢绝会客,家长亲友原则上不得入校找学生,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传达室同志同意,并进行登记,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带学生离开学校。

  5、传达室是门卫工作重地,无关人员禁止入内,严防干扰门卫工作。

  6、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便进入学校,对于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滋事生非、骚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对于殴打师生员工、危害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的不法分子,对于盗窃学校财产、故意破坏学校设备的人,要制止并立即报警由**机关依法处理。本单位使用的“施工”人员出入大门要检查出入证。

  7、任何人不准在校园内聚众打拳*武、学骑自行车,未经允许,校外人员不得到校园内进行各种球类和其他体育活动。

  8、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要限速行车,确保安全无事故,上课时间不准鸣笛。

  学校管理-校门安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3

  1.全校师生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的安全,对违反本规定者要及时进行劝阻,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对情节恶劣者要及时报告学校,由相关部门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2.进入校园范围的所有人员和一切车辆必须服从指挥,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人员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问,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员,听从指挥。

  3.爱护校园内的设备和设施,教学楼的多媒体设备、桌椅、黑板、门窗、风扇、日光灯、讲台等一切公物,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搬动或移作它用;开关门窗要轻,严禁用脚踢门,无故损坏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4.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人员离开时要自觉关水、关电、关门、关窗。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班级、办公室教学时间不得在教学楼内进行文娱活动。

  6.非本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7.校园内一切公共设施特别是水电、消防设施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装。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与教学无关的危险品和违禁品进入校园,如确系教学需要,当事人必须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

  9.严禁在教学楼内生火、烹饪或私自接拉电线及装接电器;除门卫及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内住宿及过夜。

  10.不得在校园内外打闹、喧哗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设备,以免影响他人。

  11.任何班级和办公室不得在教学楼进出通道上堆放杂物,后勤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各通道畅通。

  12.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定,互相监督。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学校管理-校门安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4

  一、校产管理必须统一 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层层负责的原则。建立有 领导、专管人员、兼管人员参加的校产管理委员会。

  二、校产管理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定期向校管会汇报工作,负责建立财产总帐、明细账、位置帐,做到帐物相符。搞好物品调配、清查、核对、报废、维修的督促检查、责任制度落实等,实行规范管理。

  三、按财会制度进行分类核算。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班级,分口负责管理体制。

  四、财产的购入,实行学校统一采购、购入、调入、调出、自制、自建,增加财产必须由总务处办理验收手续,由校产管理员和会计入帐入库。报废物资由校产管委会批准上报备案,贵重物品报上级审批,方可报废

  五、各部门、班级要负责自己管辖内设施的使用与管理,各项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认真保护与维修,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设备设施;借用物品及时返还,要有手续;损坏设备、设施按校产奖惩制度执行;自然损坏物品报书面材料,报校管会批准核销。教师调动工作要及时移交所用物品,校内设备、设施不得擅自供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经主管 领导批准办理使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六、定期检查盘点,每学期要进行一次清查核实,查出问题及时解决。校内设备、设施不得擅自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移动时,必须到管理员处办理移动手续及调帐,使学校设备、设施有序流动。

  七、保管员变动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帐物清楚。

  八、爱护校产是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的各部门、年级、班级,必须进行爱护公物教育,使全校师生都养成爱护公物的.好*惯。

  学校管理-校门安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5

  一、办公纪律

  1、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遇特殊情况需短时间离开岗位,应向组室负责人请假。

  2、文明办公,保持办公室内安静,提高工作效率;忌做有害他人工作的事情;构建和谐的办公环境。

  3、保持办公室卫生整洁,办公用品、各种用具应陈放整齐有序。

  4、按时认真地做好本组室及走廊的卫生值日工作。

  5、准时参加校、组室临时性会议,升旗仪式等,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6、教师子女原则上不擅进办公室,以免影响教师办公。

  7、最后离开办公室者要关闭门窗、切断电器电源。

  二、电脑管理使用

  1、办公电脑为学校所有,电脑使用人为唯一保管责任人,如因使用不当、子女随意操作等造成电脑损坏,由保管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2、不准私自拆卸电脑,调换配件;电脑使用中出现非人为的硬件故障需要维修,请与相关电脑教师联系。

  3、办公电脑应正确使用,倍加爱护,做到人走关机,断电过夜,节约用电,延长电脑使用寿命。

  4、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各组室负责人有权利和义务督管本室人员。

  5、教师应把电脑作为教学的工具,如制作课件、运用多媒体教学、查阅资料等;并通过 网络拓宽专业知识提高教学能力。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总5篇(扩展7)

——机械管理规章制度汇总5篇

  机械管理规章制度 1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大型建筑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由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标识、挂牌。

  7、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该人员为机械使用负责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名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名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3、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4、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5、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16、机械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损坏的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机械管理规章制度 2

  一、购置(租赁)

  1、进入工地的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规定不准再使用的机械设备。

  3、严禁购置和租赁,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4、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二、安装(拆除)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建筑施工企业采购的二手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

  4、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文件:

  (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

  (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

  (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4)安装操作规程;

  (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7)其他注意事项

  5、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6、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7、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三、验收检测

  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四、使用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

  3、非机具工操作要追查责任者,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五、保养

  1、定期保养的目的:机械设备正确合理的使用和精心及时的维修保养,其目的在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2、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

  六、维修改造

  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许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2、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设备故障,恢复设备的性能,外表美观。

  七、报废的规定和要求

  当设备不能大修时、没有修理的价值时。

  机械管理规章制度 3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小型机械的检验、验收和使用控制的工作要求。适用于昆山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各工区项目部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3、职责

  3.1总承包设备部

  3.1.1负责公司机械管理工作,对项目各工区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3.1.2负责对各工区项目部中小型机械安全使用和完好状况的监督检查。

  3.2各工区项目部

  3.2.1负责安排和确定专职或兼职的项目机械管理员。

  3.2.2负责督促各工区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员做好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3.3各工区项目部机械管理员

  3.3.1负责编制机械设备进退场计划或预报。

  3.3.2负责项目中小型机械的进场及启用验收,建立使用台帐。

  3.3.3组织定期机械检查和不定期的现场巡检。

  3.3.4负责建立特殊作业人员名册(包括上岗证)及上岗交底工作。

  3.3.5参与中小型机械的开箱验收,做好交接验收工作。

  3.3.6负责编制项目中小型机械定期保养计划并落实实施。

  4 、管理要求

  4.1中小型机械范围

  砂浆搅拌机、电焊机、碰焊机、木工机械、套丝机、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振动器、空压机(3m3以下)、桩工机械、挖土机、推土机。

  4.2中小型机械验收

  4.2.1开箱验收

  4.2.1.1开箱验收由项目机械管理员及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4.2.1.2机械设备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技术状况的检验和随机附件、易损备品配件,专用工具,以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4.2.1.3机械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认真填写中小型机械开箱验收记录交接单,作为开箱验收凭证。

  4.2.1.4随机资料、工具及备件由各工区项目部保存。

  4.2.2启用验收

  4.2.2.1启用验收由项目机械管理员、操作人员和机械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参加。

  4.3中小型机械的登记、编号

  4.3.1各工区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中小型机械台帐,台帐主要记录机械名称、型号规格、购入日期、价值、制造厂等情况。

  4.4中小型机械的使用

  4.4.1按照“有机必有棚”的要求,固定式的中小型机械项目经理部应安装在指定的棚内,移动式中小型机械应采取防雨防坠措施。

  4.4.2中小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启用前必须进行启用验收,并填写验收单。验收单采用安全贯标中的中小型机械验收单。并按其中的内容进行验收。并验收合格挂上合格牌,操作规程牌和责任人牌后才能投入使用。

  4.4.3各工区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机械使用台帐,登记范围为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包括自有机械、分包机械)。

  4.4.4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上岗前项目机械管理员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且由被交底人签字。

  4.4.5在使用过程中,各工区项目机械管理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机械检查,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处,应开出整改通知,并要有整改记录和复查记录。不定期检查即*时巡检,检查标准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检查内容包括机容机貌、机械完好状况、机械性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安全操作,持证上岗情况等。

  4.4.6总承包设备部和工区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巡查,文明工地检查及“三合一”贯标内审和基础管理检查对项目机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总承包部由安全巡检组进行不定期的机械完好,安全使用情况的现场巡视。检查标准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规定,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标准的开具整改通知,限时整改。各工区项目经理部整改结束后应有信息反馈。

  4.4.7各工区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分包队伍带来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对分包队伍带来的机械设备要进行启用验收,*时加强检查,检查标准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执行,督促做好保养工作。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开具整改通知,整改结束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

  4.4.8各工区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要查验操作证。对操作证过期或无证的操作人员不准上岗操作。机械操作人员上岗前,项目机械管理员必须对他们上岗交底,并做好记录且由被交底人签字。

  4.5中小型机械的保养

  4.5.1各工区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员应根据中小型机械的使用情况编制中小型机械保养计划,并指定操作人员或机修人员实施保养工作。

  4.5.2中小型机械的保养要求按q/pjqb10413《中小型机械及机具保养规定》执行。

  机械管理规章制度 4

  机械料具使用,全部执行公司内部调拨制度,凡是工程项目需要机械料具时,一律由公司机具负责人统一调配。

  1、在公司没有货源的情况下,如果项目部急需机料具,要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去社会上租赁,如果擅自去社会上租赁机械料具,按租赁费的10%罚责任人。

  2、项目上需要大中型设备,必须提前一星期通知机具负责人。如设备闲置在工地上或无计划要设备,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设备调出时,项目部必须清理干净维修好,保证调进项目部及时正常的使用,如果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对调出项目部的使用工长罚款200元。

  4、凡是调出设备,一律办理调拨单,重要设备由调出单位派专人押车,损失的由调出单位按原价赔偿。汽车到达调出或调进项目后不及时卸车,每小时罚项目负责人50元。

  5、因生产需要总部要求项目调出设备时,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影响生产,大中型设备每拖延一天罚项目负责人500元。

  6、凡是在使用中发生故障的设备,原则上都由各项目部机修工自行修理,不能修理的需要外协单位修理的机修工应向施工员交代原因,并由工地材料员,施工员,机修工,协助单位的修理人员谈好价格,明确修理后的保证使用期。

  7、使用塔吊等大型机械,必须严格按机械操作规范,严禁违章操作,如果项目部不按要求超负荷吊装,每次罚责任人500元。

  8、三大料具调拨要求项目部提前十天报送机具负责人,调拨时由需方项目派人到调出项目验收,并在调拨单上签字,手续完备后双方不得扯皮。

  9、所有货物调出项目必须配合装车,如汽车到工地后,迟迟不能安排人员,每推迟一小时,项目负责人罚50元。

  10、钢管调出时必须清理调直,弯曲钢管每根扣5元,钢管上带有扣件的不记帐,乱割钢管的每根扣10元。

  11、钢模调出时必须调直修理上油,未整理的钢模按每*方米扣10元;发现小钢模上打洞扣10元;在大钢模上打洞的,每个洞扣30元;大模变形每*方米罚100元。罚款由项目分摊,其中木工工长与组长承担70%,30%由其他管理人员承担。

  12、快拆顶托调出必须清理调直,配件齐全。未清理的,每根按2元扣除;情节严重的罚调出负责人200元。

  13、扣件调出必须灵活,螺丝齐全上油。调出后发现如需修理的坏扣件每只扣2元;不灵活的扣件,每只扣0.5元。情节严重的罚调出负责人200元。

  14、工地上遗失料具的,按总额30%赔偿。根据全体管理人员的折率、时间,由项目经理负责分摊。

  15、凡是新开工的项目,需要机械料具的,一律由机具负责人报总经理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支发票,由项目管理人员分摊。

  机械管理规章制度 5

  1、交接班制度是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并对设备进行检查,认真查阅运行日志,询问当班人员设备的运行情况。

  3、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者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否则发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担。

  4、接班者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交班者处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处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继续处理,一时处理不好的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说明并报告上级相关领导。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属于检查范围内的设备。

  6、在开、停机和处理事故以及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应主动离开现场,如交班者邀请接班人员帮助处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协助交班者处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运行日志、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以便接班人员的查验。

  8、交班者应在双方签字后离开作业现场。

  9、机械动力设备履历书、机械设备司机手册、司机交接班记录必须及时如实填写。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总5篇(扩展8)

——大学班级管理规章制度汇总5篇

  大学班级管理规章制度 1

  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愉快的学*和生活环境,使班级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使11会计一A班成为一个团结优秀的集体,特建立此班级纪律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班级日常管理制度

  1、学*:

  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大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逃课。迟到三次者算旷课,无特殊原因旷课超过三次者将影响本学期考核成绩。

  2、积极配合相应学委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3、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大学生应有的风度。

  4、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走动、讲话,手机应该调成震动或静音。

  5、有事请假者,需持班主任签字假条。

  2、活动因为班级、院、校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规定:

  1、对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同学们要热心关注,积极参与,共建一个团结界奋进的班级体。

  2、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

  3、由班长组织召开班会,对*期学*和生活情况进行讨论和总结。

  4、对于系、院组织的活动,同学们也应认真对待,敢于挑战自我,为班级和个人的荣誉拼搏。

  二、自*管理制度

  自*的良好纪律和状态是确保广大同学学*效果效率的重要前提,所以良好的自*制度必不可少。

  1、所有同学必须参加班级自*,特殊情况请与辅导员请假,班委负责点名及详细记录(迟到、早退、事假、未到)。

  2、无故不上晚自*或有事未请假的均视为未到,由值班班委如实记录。

  3、晚自*请假讲明请假原因及请假长度。

  4、晚自*时间夏季19:20~21:30冬季19:00~21:00不能按时自*则视为迟到或早退。

  5、自*期间希望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学*环境,自觉关机及一切与学*无关的事情,更不要和他人讨论和学*无关的事情。

  三、班级奖惩制度

  1、评优、评先依据学生手册进行评选。

  2、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予以表彰,或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5、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6、在班会及其他须到的.班级活动中迟到、早退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

  7、班会无故缺*三次以上的同学,将予以批评,并影响其本学期考核成绩(需要点到的班级活动处理方式同上)。请假的同学需出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经班级辅导员批准方可请假。

  8、对有重大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9、每周由班长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每周抽查一次,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

  四、班级例会制度

  1、每周必须组织一次班委例会,对班级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对班委一周工作进行总结,并为下周工作进行准备。

  2、班会期间同学应保持安静,积极参与,期间若有不同意见可举手发言

  3、班会和例会由组织委员进行记录整理。

  大学班级管理规章制度 2

  班委是以班长为核心、团支书,副班长、学*委员、生活委员、宣传委员、心理委员、组织委员、信息委员、纪检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及宿舍长、晨读长组成的管理团队。

  班委存在的目的在代表最广大班级成员的意志,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在院级、系部领导老师的指导监督下顺利开展各种活动,以利于班级长远发展和广大同学的全面进步和健康成长。

  一、 班委的产生

  第一条 班委的产生遵循自愿优先的原则,由本人在班干部选举或换届时候提出申请,经全班同学民主投票选举,由辅导员监督。

  第二条 班委应设以下岗位: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委员、生活委员、宣传委员、心理委员、组织委员、信息委员、纪检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及宿舍长、晨读长。

  第三条 班干部经投票通过,应认真履行其职责,根据班委工作指南、班干部职责指南做好份内的工作,以服务同学为己任。

  二、班团委分工

  班长:全面管理班级事务,副班长协助,共同合二、与团支书互为AB角。

  生活委员:负责班级卫生、班费的管理。

  宿舍长:负责寝室文化建设,配合纪检工作。

  学*委员:主管班级学风建设、学*小组管理。

  晨读长:主管早晚读的工作;与学*委员互为AB角。

  文娱委员:主要负责本班文艺、外联宣传工作;与体育委员互为AB角。

  体育委员:主要负责本班体育、外联宣传工作;与文娱委员互为AB角。

  纪检委员:主要负责考勤、活动纪律工作。

  团支书:协助班长管理班级事务,主管党团工作;与班长互为AB角。

  组织委员:负责组织、策划本班的一切活动。 宣传委员:负责本班一切宣传工作,包括板报等

  心理委员:负责本班心理工作的开展,包括心理交流、干预和预警。

  信息委员:负责本班电脑事务及活动摄影。

  班委应当本着“服务同学、奉献自己”的原则,积极关注同学们的思想学*生活状态,并经常定期内部沟通,对班上出现的情况进行协调处理,班级的各负责人应当对班级的活动作出计划,丰富大家的课余生活,增进同学感情,提高凝聚力。

  三、班委职责

  班长、团支部**职责

  1. 把握班级工作的主体方向和工作重点,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本班工作计划,发挥联系学校、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班级信息并努力完成他们交给的各项任务。

  2. 检查班委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督促其完成各项工作

  3. 根据院系部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结合班级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

  4. 时刻了解掌握全班同学各方面的状况,坚持定期和随时向辅导员汇报工作。

  5. 定期组织召开班委会及班会、团会。 6. 积极协助其他班委其工作

  副班长职责

  协助班长做好工作,在班长不在时,代理负责全面工作,做好各项工作。

  2. 积极协助其他班委其工作

  纪检委员职责

  1、 课堂考勤工作和学校以及学院活动的考勤。

  学*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学*方面的管理工作,安排考试、教务等报名工作。组织好同学参加学术性活动,协助课代表督促和检查收发作业。

  2、 沟通任课老师与同学之间的信息联系,把任课老师对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传达给班级同学,把同学对课程及任课老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反映给任课老师。

  3、 努力学*,提高自己的学*成绩,做好同学学*的表率。对班内学*成绩较低的同学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他们的成绩。

  4、 及时获得各学科的教师笔记和课件以及积极搜集考试复*资料,复印和分发笔记,资料等。

  5、 负责上传期末成绩到网络上。

  6、 积极协助其他班委其工作。

  信息委员职责

  1、负责本班网络设备管理及活动摄影。

  2、建设本班网络通信,如新浪微博、飞信、QQ群等,及时更新本班讯息。 宣传委员职责

  1、 搞好班级的各项宣传活动,注意班级好人好事,班级及个人荣誉等动态,并进行宣传。

  2、 协助其他班委在活动的组织过程中做好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向学院做推广,扩大班级知名度。

  3、 做好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保管工作。

  4、 做好班会会议记录。

  5、 积极协助其他班委其工作。

  组织委员职责

  1、接上级通知后,及时收交团费和各种入党材料的收取工作。

  2、做好对班级各团员、党员的考核工作。

  大学班级管理规章制度 3

  一、总则

  1.班级以自然班为基本单位,是组织教学和管理的最基本单位。学生各班均应成立学生班委会。班委会是班级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受社科学院党总支和分团委领导。我院目前共12个本科教学班。本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各个教学班级的管理。

  2.班级管理具体由班委会负责,实行班委会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3.班委会由班委和团支部组成,一般8―10名成员,原则上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班委负责班级日常事务;团支部负责班级同学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团支部工作细则见《社科学院分团委工作条例》)。

  4.班委一般设立班长、副班长,学*委员,生活兼治保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等职位。各职位干部由选举(投票或竞选)产生(一年级新生班委会成员可由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指定,3―6个月后改选。),任期一般为一年,可连任,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5.团支部一般设立团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职位。各职位由选举产生或由上级指定产生。支部委员原则上不得兼任班委干部。任期一般为一年,可连任,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二、班委会职责

  1.组织全班同学学*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党和**颁布的最新纲领性文件、决议、政策等;积极开展精神文明教育、形势任务教育、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

  2.组织学生学*法律法规知识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学生上课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课堂纪律;教育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

  3.帮助学生明确学*目的,端正学*态度,认真做好“学帮带”工作,提高班级整体素质。搞好班风学风建设,认真总结典型,做好评优、推优等工作。

  4.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陶冶情操,提高工作能力。

  5.做好班级考勤工作,督促学生按时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和公共活动。

  6.协助保卫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反映本班治安方面的情况和意见。

  7.班级每两周召开一次班委会或班会,研究部署班级工作,要有会议记录。

  8.制定每学期班级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后及时总结班级工作经验教训,文字资料上交院学生会和分团委审核存档。

  9.及时向学生处、后勤处、社科学院党总支、分团委反映学生对伙食、住宿等有关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积极配合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加强对宿舍长的督促和检查,协助收缴宿舍管理费等。

  10.完成校、院、系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班干部职责

  (一)班长、副班长职责:

  1.全面负责本班工作,并分工协助各委员开展工作。协助班主任、辅导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委会例会,并定期向二级学院领导做书面或口头工作汇报。

  2.严格登记学生考勤情况,并定期向二级学院党、团总支汇报。

  3.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本班学生的思想、生活、学*等各方面的情况。

  4.积极配合团支部**做好团组织的各项工作。

  5.配合班主任、辅导员做好本班的各项评优工作。

  (二)学*委员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工作尽职尽责,学*刻苦勤奋,成为班级良好学风的带头人。

  2.负责全班的学*工作,及时传达教务处、教学秘书处有关学*的通知意见,组织学生的教学情况调查工作。

  3.经常与任课老师、教导处联系,注意了解和反映学生对教学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4.不定期召开课代表会议,全面掌握本班学生的学*动态;组织学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督促各课代表做好学生作业的`收发工作。

  5.根据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学术活动。

  6.主持班级学*经验交流会、知识竞赛、课外辅导小组、作业展览等活动。

  7.积极协助班委、团支部开展各种知识性、趣味性的学*活动,经常而主动向各兄弟班级交换管理经验和学*经验,积极探索工作方式方法。

  8.协助教务处收取各种学*费用。

  (三)生活委员兼治保委员职责:

  1.负责领发生活补助,办理寒、暑假火车票的预定,

  2.及时反映本班学生关于生活、伙食方面的意见、要求。

  3.负责本班学生信件、报纸的收发工作。

  4.督促各宿舍选举产生宿舍长,并负责将名单报送社区服务中心。

  5.配合校院系组织的卫生检查评比工作;负责组织检查本班的卫生清洁工作;协助楼长和宿舍长做好宿舍的作息、卫生等管理工作。

  6.配合校保卫部的校园安全保障工作。

  7.配合班委和团支部做好班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文艺委员职责:

  1.积极配合班长和团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同学们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提高同学们的艺术修养。

  3.组织同学欣赏音乐会,丰富和活跃校园文艺生活,陶冶高尚情操,开阔艺术视野,提高鉴赏水*。

  4.收集同学们对学校开展美育教育、第二课堂以及其他业余文化生活的要求和意见,并向学生处、分团委及学生会有关人员汇报,沟通组织者与参加者之间的联系,不断总结经验,为以后各项活动的开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5.及时发现班内的文艺人才,向学校推荐,并协助宣传委员组织同学们踊跃向校报、院刊投稿。

  6.配合班委和团支部做好班级其他工作。

  (五)体育委员职责:

  1.负责班里各项体育活动和比赛,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增强体质。

  2.协助体育教师上好体育课,课前、课后整队,组织同学搬运器材,并做好体育课的考勤工作。

  3.组织本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事后进行详细的工作总结。

  4.负责班内小型体育活动的组织及与其他班级的联谊体育活动。

  5.完成校院系要求的其他工作。

  四、班委会的考核与奖励

  1.班委会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班学生思想、学*、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可根据需要召开全班学生会议。

  2.各班班委会组成后,要填写《北京广播学院班干部登记表》,及时上报社科学院党总支和分团委备案。

  3.班委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社科学院党总支和分团委组织的培训、学*和各种会议,对于无故不参加者,次数达三分之一以上的取消其本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

  4.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在班级中发挥积极带头作用,无故缺*学校、社科学院召集的各种会议、例会达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社科学院党总支和分团委有权责成班主任、辅导员、班委会解除其职务。

  5.班委会的工作应得到本班党、团支部的支持,与党、团支部的工作相配合。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树立实事求是、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班委会干部在各项活动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担任班干部工作满一年以上,且能积极从事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积极配合学校的有关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思想品德端正,积极发挥教育和管理作用,威信较高,受到大多数学生拥护,经校学生处考核合格者,可被评为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并可根据相应条件申请相应的单项奖学金。

  大学班级管理规章制度 4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同学们的日常行为,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学*生活环境,创建一个文明团结的,积极向上的,有强烈集体凝聚力的,学*氛围浓厚的优秀班集体,全班每一个同学应以一个合格大学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维护班级荣誉。

  细则

  一、班级成员义务

  1.遵守国家、学校关于大学生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以此作为日常行为的准则。

  2.每位同学应热爱班级体,支持班级的工作,积极参加班里组织的各项活动。

  3.每位同学应在日常的集体生活中,行动上做到团结友爱、礼貌待人、富有同情心、积极向上。

  4.个人生活上,每位同学应做到起卧有时、讲究卫生、合理安排时间、不沉迷于上网、拒绝赌博、酗酒。

  5.学*方面每位同学应积极努力,互帮互助,取长补短,按时按量完成学*任务。

  6.出勤方面:首先,严格遵守班级的作息时间;其次,每位同学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不吃早餐。

  7.考试考查方面,要求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作弊,不帮助他人作弊,诚实信用。

  二、班委会组织制度

  班级内部设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学*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共9人。班委会组织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以班长为主,各班委配合班长完成各项班级活动。班委必须以身作则,一切言行听指挥,一切行动作带头作用,对于一切考勤应该真实反映。各施其责,相互协调,共同完成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班级荣誉簿

  班级荣誉簿主要记录各个同学在大学期间所取得的各项荣誉,主要内容包括,班级所获得的各项荣誉,寝室所获得的荣誉,以及个人所参加过的院校级甚至更大型的活动,所获得过的奖励,被通报表扬的经历等,每一学期做一次归总并打印出来。相信这份班级荣誉将会是今后将会是一份极具纪念性的“史册”。撰写工作主要由副班长负责,其他同学协助完成。也可以通过网络建立荣誉相册,每位同学可把他们获得的奖状或是比赛过程拍下上传到相册,之后再由宣传委员整理。

  (一)、班长、团支部**职责

  1、把握班级工作的主体方向和工作重点,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本班工作计划,发挥联系学校、老师和

  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班级信息并努力完成他们交给的各项任务。

  2、检查班委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督促其完成各项工作

  3、根据校院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结合班级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

  4、时刻了解掌握全班同学各方面的状况,坚持定期和随时向班主任和助班汇报工作。

  5、定期组织召开班委会及班会。

  6、积极协助其他班委其工作。

  (二)、学*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学*方面的管理工作,安排课代表、考试、教务等报名工作。组织好同学参加学术性活动,协助课代表督促和检查收发作业。

  2、沟通任课老师与同学之间的信息联系,把任课老师对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传达给班级同学,把同学对课程及任课老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反映给任课老师。

  3、努力学*,提高自己的学*成绩,做好同学学*的表率。对班内学*成绩较低的同学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他们的成绩。

  大学班级管理规章制度 5

  一、纪律

  (一)考勤纪律

  第一条:所有同学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准时进班参加早自*、晚自*、上课等;

  第二条:班长对全班同学每天的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班主任;

  (二)上课纪律

  第一条:课上不得交头接耳讲话,不得看课外书,不得睡觉及其他与学*不相关的事情;

  第二条:班长要对自己周围同学的纪律负责,如有同学违反班级纪律,而班干不及时予以制止,将追究班干的责任以及违反纪律的同学的责任;学校将安排老师不定时在教室外巡查。

  第三条:如若课中有突发事件,各同学应保持镇定,应听从老师的安排,不能擅自行动。同时班长要及时给予全班同学提醒,使班级纪律恢复,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同学,班干要及时耐心说服;

  (三)上课前纪律

  第一条:上课铃响后,全体同学要立即进入班级,做到“快、静、齐”,做好上课前的准备;

  第二条:如因特殊情况班级纪律混乱,班长要及时提醒大家保持安静,等待任课老师上课;

  二、文明礼貌

  第一条:上课时,班长喊“起立、敬礼”,全体同学说“老师好”,当老师说“请坐下”后,方可坐下;

  第二条:下课时,班长喊“起立、敬礼”。全体同学说“老师再见”,当老师离开教室后,全体同学方可离开教室;

  第三条:进入办公室,或者上课时迟到,要喊“报告”,经老师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全班同学在路上遇见老师时要问好,同学间碰面也要相互问好;

  三、学*

  第一条:全体同学要自觉遵守班级学*纪律,并注意优良学*氛围的形成与保持;

  第二条:同学间可以就学*难题进行讨论,也可以向老师请教,但不得相互间抄袭作业,如任课老师反映班级同学作业有抄袭现象,或在考试中作弊,以及成绩下降较快的同学,班主任要找该同学谈话,并督促该同学尽快改正错误或不足;

  第三条:课堂上老师提出的问题,如自己知道如何做,要积极发言;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总5篇(扩展9)

——教研管理规章制度汇总五篇

  教研管理规章制度 1

  为了进一步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在我镇教育科研、教学研究、课改引领方面的重要作用,延伸教研功能,创新教研方式,促进教师专业提升,提高教研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广泛开展网络教研的指导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的实际,特制定我校网络教研管理制度。

  1、建立学校网络教研*台,完善学校网站和博客,设立校园博客栏目为教师网上教研创造条件,并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

  2、学校成立“网络教研指导小组”,负责组织与指导本校网络教研活动,积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网络教研技术培训,提高网络教研技术水*。

  3、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组及学校网络设备的作用,不断完善信息技术系统的建设,为教师利用网络进行教研提供支持。

  4、学校要有对全区中小学博客的友情链接。组织本校所有教师利用博客、论坛和群、uc等*台积极参与网络教研。

  5、40岁以下教师必须有自己的博客,每月都要有相关的教学设计、教学反思、教学课件、教学论文等在博客上发表。

  6、教师及时发布自己在教育、教学以及生活中的体会、经验。

  7、积极参与网上的问题讨论,跟帖发表自己的见解。发表帖子注意不能将自己的见解或转贴的文章分段发表,回复要有意义。

  8、发表文章及回复前要检查自己的帖子中是否有过多的错别字,是否有自相矛盾的地方,对自己严格要求就是对网络教研的重视。

  9、所有老师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不做、不发表有损学校声誉的事和言论。

  10、自尊、自爱、自强,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让自己在专业化知识和技能上逐步成熟。

  11、参加省网络合作体学校。

  教研管理规章制度 2

  一、每期安排四次学*和教研活动时间。

  二、学*时做到严肃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闲聊、积极参加讨论、认真做好记录。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三、外出学*时,事先准备好笔记本,不迟到,不早退,做好记录并主动向领导汇报。

  四、各年级组根据幼儿园计划的培养目标,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学期教研计划,定期组织学*与讨论,并在实践中探索,不断交流总结经验,使教研活动有针对性,有特色性。

  五、园长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教师的教育计划、教育笔记。

  六、每学期进行一次园、班级全面总结。并将其载入个人档案资料。

  幼儿园教研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三:

  一、成立教研活动领导小组,每学期开学时制定教科研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二、定期开展业务学*,每位教师准时参加教研活动,不得无故缺*,因故不能参加活动必须向园长请假。

  三、学*研讨时做到严肃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闲聊,积极参加讨论,认真做好记录,努力形成争鸣、探究、团结的教研氛围。

  四、每学年组织全园性观摩活动、教师基本功观摩展示活动一次,鼓励创新,观摩后,组织对每位教师的基本技能、组织活动等情况进行评议,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存档。

  五、各班段教研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时的备课、研究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教师的教育教学计划、检查保教人员一日组织活动或某生活环节的情况,及时与保教人员交换意见。

  六、每学期初各班要根据班上工作实际,写出教学科研计划,期末写出专题总结或经验论文等,在园内进行交流、评比。

  七、教研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各班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并给予指导。

  八、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领导部门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

  九、每年设法组织教师轮流到先进幼儿园参观、观摩教学活动,开阔视野、取长补短。外出学*时,事先准备好笔记本,不迟到、不早退,做好记录,主动向领导汇报,并负责传达学*内容,写好专题体会一篇。

  十、教师要重实践、勤反思、善总结,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要撰写一篇教育教学或教研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经验材料的.教师,按幼儿园奖励制度给予奖励。

  十一、每位教师每月完成一份比较高水*的教学案例(包括设计意图、执教班级、执教者、活动预期目标、材料准备、活动重难点以及反思)。

  十二、教研活动领导组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例会,研究部署或总结全园的教研活动。

  十三、教研活动领导组要做好每学期教研活动的总结工作。

  教研管理规章制度 3

  一、听课的目的

  听课制度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考核学校教学质量的一个参考依据。听课制度能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本学科实际教学状态;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及时给予意见反馈;指导老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同时通过听课增强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改进教学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

  二、听课人员组成

  1、听课人员由系党政领导、教研室负责人、学办负责人、教学秘书等组成听课小组。由教学办组织安排,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2、教师相互听课,取长补短,交流教学方法,发送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和教学质量。由考古室组织安厝,每位老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三、听课要求及形式

  1、听课领导及教师要提前到教室,遵守课堂纪律,不影响教师授课和学生听课。

  2、听课形式主要采取随机、随堂听课为主,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不迟到,不早退。

  3、听课后必须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及时总结所听课的优缺点,由听课小组讨论评议后公正评价,写出评课意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评价表》。此表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4、教师互相听课后应主动与授课教师交流,互相启发,共同提高。并做好记录。

  5、教研室应由专人负责统计教师听课情况,检查教师听课记录。

  教研管理规章制度 4

  一、例会的意义

  教研室例会是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度和部署、总结、检查教研室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的集体会议。是调整教研室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会议。

  二、例会的要求

  l、由教研室负责人召集与主持,每两周一次教研室例会,每次不少于1小时。

  2、每次例会召开时,教研室全体教师都要按时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教研室负责人安排人员对每次例会做好详细的`记录。

  三、例会的内容

  1、教研室例会主要研究决定本室工作计划、工作分工和重大活动;讨论部署本室阶段工作;学*学院有关重要会议精神;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通报学院重要工作安排等。

  2、本室教师要在例会上汇报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及主要工作打算,教研室负责人要对本室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教研管理规章制度 5

  为了进一步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在我镇教育科研、教学研究、课改引领方面的重要作用,延伸教研功能,创新教研方式,促进教师专业提升,提高教研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广泛开展网络教研的指导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的实际,特制定我校网络教研管理制度。

  1、建立学校网络教研*台,完善学校网站和博客,设立校园博客栏目为教师网上教研创造条件,并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

  2、学校成立“网络教研指导小组”,负责组织与指导本校网络教研活动,积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网络教研技术培训,提高网络教研技术水*。

  3、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组及学校网络设备的作用,不断完善信息技术系统的建设,为教师利用网络进行教研提供支持。

  4、学校要有对全区中小学博客的友情链接。组织本校所有教师利用博客、论坛和群、uc等*台积极参与网络教研。

  5、40岁以下教师必须有自己的'博客,每月都要有相关的教学设计、教学反思、教学课件、教学论文等在博客上发表。

  6、教师及时发布自己在教育、教学以及生活中的体会、经验。

  7、积极参与网上的问题讨论,跟帖发表自己的见解。发表帖子注意不能将自己的见解或转贴的文章分段发表,回复要有意义。

  8、发表文章及回复前要检查自己的帖子中是否有过多的错别字,是否有自相矛盾的地方,对自己严格要求就是对网络教研的重视。

  9、所有老师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不做、不发表有损学校声誉的事和言论。

  10、自尊、自爱、自强,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让自己在专业化知识和技能上逐步成熟。

  11、参加省网络合作体学校。以数学老师为主体每天一份教学反思,每周一次uc教研,每月一次网络集体备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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