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详细规章制度 (菁华3篇)

首页 / 规章制度 / | 规章制度,公司

公司详细规章制度1

  一、2022年最新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1、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4、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7、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8、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9、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10、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11、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12、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二、公司规章制度作用

  1、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感的需要;

  2、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3、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4、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5、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制定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可见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规范化,从而排除用人单位任意发号施令,乱施处罚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然而不合理的违法的规章制度会大面积的侵犯职工权益,当然最终受损失的还是企业。

  合理的规章制度有助于职工明确自己的权利职责,同时遵守规章制度比完全听从随意性的长官意志更容易接受。好的规章制度通过赋予特定的职位特定的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可能对自己和单位产生的结果,激励职工的工作热情。

  对法律明确规定需有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定该类规章制度时必须通过职代会或职工*通过的,这是职工通过民主程序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形式。

  三、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

  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包括内容违法、制定程序违法、公示程序违法。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要承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详细规章制度2

  前言

  本着为了企业创造理想效益,增加员工的责任感,培养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员工和企业共同进步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魅力宝贝公司规章制度”。

  总则

  凡本公司员工须本着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相互监督,共同进步的精神努力工作,将公司的文化和精神发扬光大。

  凡本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管理,维护公司形象及信誉。如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相冲突时,一切须以公司为重,不得擅用公司之名违反或侵害公司权益及损害公司形象。

  守则

  1、本公司员工绝不允许擅自经营或投资与公司申请营业项目类似项目。

  2、本公司员工须爱护公司财物,如同已物,如有损坏,按照原价赔偿或者维修费。

  3、服从公司调遣,并在规定期限内办好交接手续,不得借故拖延。

  4、上班时间要求衣服整齐清洁,打扮得体,统一穿着公司规定服饰。

  5、上班时间不得窜岗,影响他人工作。

  6、不得无故旷工,聚众闹事、斗殴、打架,或者煽动集体怠工、*。

  7、上班时间不得睡觉、赌博或者喝酒。

  8、上班时间不得拒绝执行公司决定,坚决服从上级的命令和指导。员工任用制度

  1、新进入员录取报到时,验对居民身份证,登记通讯住址、联系电话,并缴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影印文件一份

  2)最高学历影印文件一份

  3)半身相片二张

  2、签订合同,试用三个月,如表现突出可适当减少试用期

  3、试用期:事假达七天者,即予辞退,病假达七天者延长试用期。有旷工记录,即予辞退

  4、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合同

  员工离职制度

  1、离职区分:

  a、自请离职

  在合同期内由于员工自身原因单方面向公司提出辞呈,需提前1个月,主管则提前3个月。

  b、解雇离职

  在合同期内由于员工严重违规,或屡次相同违规经过相应处罚后,屡教不改(见员工条例),解雇离职员工若由于员工的过失造成公司损失均不

  c、合约期满离职

  合约期满离职影楼在员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时间,和员工商议续签,或不再续签的事宜。如需续签将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的第二个周末前续签。(合同期满一个月的第二个周末

  还未续签的员工将不再续签到)

  2、离职手续:

  1)员工因病或因事,不得不向公司辞职

  A、各部门员工正式提出离职时间,均应以申请表

  B、专业师级或主管人员应于提出离职时间,均应以申请表

  C、试用期内员工应于离职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表,未满一个月者,不计薪资;未满三个月者,半薪给付

  2)各部门同仁离职申请批准后应于离职前五日办妥移交手续,职条移交请单向店长索取

  3)移交事项如下:

  向店长交接正在进行的未完成事项。

  向店长上交技术手册,账册,保管的印章及文件、公司规章制度收回,缴回制服、标志牌。

  向店上上交各器材、电脑及责任物品。

  由财务查核有与公司、同事金钱借贷事项。

  3、各负责人审查签字,不合之处,应即更正补齐

  薪资奖金发放制度

  1、每月十日为本公司薪资发放日(若遇节假日,顺延至后一天发放)

  2、各部主管须在每月五日前将各部业绩与奖金报表交齐

  3、财务须于每月五日前,将员工事、病、旷、休假以及考勤事宜结算完毕,造立薪资名册

  4、薪资若有不明之处,须上报经理,向经办人查明处理,不得私自理论

  加班申报制度

  加班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含加班当天)将加班单详细填写清楚,由主管签字后交店长签字生效。

  轮班排假制度

  本公司员工休假,采用轮班制,按各部门人力配置状况排假、轮班,每星期休假一天,星期

  六、日及国定假日不能排假(除春节外),员工未经主管及店长同意不能擅自调换休假日。国定五一(一天)、十一(三天)、清明(一天)、中秋(一天)、元旦(一天),共计七天,薪资按国家规定双倍计。

  员工请假制度

  所有假别,除公司规定正常休假外,均需请假,用请须用请假单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由主管及店长签字后方可。

  假别

  病假:

  因病不能工作时,提前一日上交病假单,如因急性病痛可用电话向主管申请,事后须补齐病假单及就诊证明,否则以旷工论。

  事假:

  因私事须亲自处理时,提前一日请假,连续两月累计不得超过三次七日。

  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请假。

  婚假:

  年资满一年,员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七日。

  丧假:

  年资满一年,直系亲属故世给假一日。

  产假:

  女性同仁于分娩前后共给假七星期(四十九日),流产假一周(七日)。

  男性同仁于分娩当日给假一日。

  注:以上给假均含每周规定假日。

  员工出勤制度

  1、本公司各部门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下班均需打卡。

  2、忘打卡或因公未能打卡,均需店长签核。不得超过3次,签卡3次以上扣除月全勤,签卡5次以旷工一天论(因公除外)。

  3、员工上班时间打卡或者擅自提前下班打卡者即为迟到或早退。

  4、上班中因事外出,需向店长请示报准,若私自外出帽扣发当天薪资。

  5、员工之间不得代打卡,凡发生代打卡情形,一经发现,持卡人,打卡人扣发当月全勤奖金。

  6、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按半天事假计算,一小时以上且无电话告知的,按旷工计。

  7、一个月内倘有请假者,则不计当月全勤奖。

  8、凡迟到早退者按1元/分计,超过30分钟以上者扣发当天薪资。

  9、凡未按规定手续请假,而未到班者,以旷工论,旷工一日扣薪和当月全勤奖,旷工3日,不论原因,开除计。

  10、员工出勤采用分段,每十天为一区段,一个月分为三段,即1—

  10、11—20、21—月底。

  11、每区段迟到早退一次,则该区段全勤不计,迟到二次以上,则按员工惩戒制处罚。

  12、每区段无迟到早退者(公假不计),则发给奖金20元,连续三段全勤,则发本月全勤奖金100元(含三段全勤奖)。

  员工惩戒制度

  公司根据员工所犯过失不同,给予不同处分,具体细则如下:

  1、上班时窜岗,影响他人工作。(公司规章制度一遍)

  2、上班期间不佩带工作牌,不着制服,仪表仪容不符合规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一遍)

  3、上班期间不使用敬语、礼貌用语或者讲脏话。(公司规章制度一遍)

  4、不遵守作业流程规定,表格、单据书写不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一遍)

  5、临时缺勤而未预先打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公司规章制度一遍)

  如以上条例一星期内犯两次以上,公共卫生区域打扫一星期

  6、对客人及同事无礼和不尊重、粗言秽语、出言不逊。(500字检讨保证书一份)

  7、上班期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之事(如玩游戏等等)。(500字检讨保证书一份)

  8、未经领导同意,在公司擅自跟客户进行私人交易。(1000字检讨保证书一份)

  9、未经上级允许的私自使用公共财物,拾到遗物不报。(1000字检讨保证书一份)

  10、私藏企业的物品、工具、材料、设备、器材等。(1000字检讨保证书一份)

  11、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或指挥,怠慢工作影响工作效率。(1000字检讨保证书一份)

  12、对领导不忠实、谎报消息、编造、传播有损于公司及其他员工利益的谣言。(1000字检讨保证书一份)

  如以上条例一月内犯两次以上,公共卫生区域一星期

  13、讴打客户、同事或上级。(开除)

  1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条例被*司法机关依法拘留审查或逮捕的。(开除)

  15、偷窃、骗取顾客或同事及公司财物。(开除)

  16、对外泄露公司内部机密文件、资料、数据,使本企利益遭到损害的。(开除)

  17、上班时间聚众闹事,煽动员工集体怠工、*等活动。(开除)

  18、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3天。(开除)

  19、未经公司允许同时受雇于其他雇主、公司或者单位的。(开除)

  20、拒绝执行公司决定,上班时间不服从上级的命令,拒绝工作或遇害到紧急情况有服从上级指派的工作。(开除)

  21、严重违反有关部门规定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开除)

公司详细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章、资产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第十六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以非货币**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以原材料换入的短期投资,如该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则换入的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还应当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原材料换入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按同一原则处理。

  (二)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八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以低于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的,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接受多项非现金资产的,应按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多项股权的,应按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应当包括在未来应收金额中。待实际收到或有收益时,计入收到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如果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组前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收债权,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收债权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或有收益,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五)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十九条、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二)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三)须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均法、移动*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或者分次摊销。

  (四)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五)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二节、长期投资

  第二十一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均摊销,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企业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如承包经营企业支付的承包利润、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作为负债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

  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五)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本制度的规定摊销,计入损益。

  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胜利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六)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七)处置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三条、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易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企业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四)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三节、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技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本制度所称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企业(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企业(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但是,如果企业(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企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购买价格也应包括在内。其中,资产余值是指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七)以非货币**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十)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九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三十条、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条、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三十二条、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三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三十四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三十五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三十七条、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大修理费用可以来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式的,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均摊销,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三十九条、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四十条、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第四节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十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供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第四十四条、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四)以非货币**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五)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第四十五条、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第四十六条、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第四十七条、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四十八条、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出租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九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按照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五十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均摊销。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消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均摊销,计入损益。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五节、资产减值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本制度所称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对于长期投资而言,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出售投资所得价款减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三)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五十五条、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二)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三)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四)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五)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第五十七条、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第五十八条、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二)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三)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四)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四)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五)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六十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二)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三)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第六十一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四)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第六十二条、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

  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

  第六十三条、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六十四条、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十五条、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根据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负债

  第六十六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第六十七条、企业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一节、流动负债

  第六十八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第六十九条、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短期应付债券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第七十条、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支付的现金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者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股份有限公司,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按应付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股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2、其他企业,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作为实收资本,按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实收资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含或有支出的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在未来偿还债务期间内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条件,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的,其已记录的或有支出转入资本公积。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等于或大于债务重组前应

公司详细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公司详细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1)

——公司详细规章制度 (菁华3篇)

公司详细规章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登记注册。

  第四条 分公司由_____公司组建。

  第五条 公司为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基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诚信、优质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核定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 股东住所 第十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公司出具证明。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 根据其出资分额享有表决权;

  (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 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四)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 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简单范本公司章程简单范本。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或有重大活动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 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分、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召开正式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会议,就当于会议召开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章程

  第五章 执行董事

  第十九条 本公司选举执行董事(兼分公司经理)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拟订合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确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第二十四条 监事1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执行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分公司章程范本企业文化公司章程简单范本投资创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至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三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一、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市(县镇)路(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 公司在册股东共 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资方式: (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十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 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 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 年 月 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详细规章制度2

  一、2022年最新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1、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4、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7、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8、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9、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10、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11、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12、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二、公司规章制度作用

  1、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感的需要;

  2、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3、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4、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5、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制定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可见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规范化,从而排除用人单位任意发号施令,乱施处罚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然而不合理的违法的规章制度会大面积的侵犯职工权益,当然最终受损失的还是企业。

  合理的规章制度有助于职工明确自己的权利职责,同时遵守规章制度比完全听从随意性的长官意志更容易接受。好的规章制度通过赋予特定的职位特定的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可能对自己和单位产生的结果,激励职工的工作热情。

  对法律明确规定需有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定该类规章制度时必须通过职代会或职工*通过的,这是职工通过民主程序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形式。

  三、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

  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包括内容违法、制定程序违法、公示程序违法。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要承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详细规章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行政办公制度、业务学*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安全制度、奖惩制度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每一位员工。本规章制度自xxxx年8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 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公司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布置、协调、推动公司各项工作。工作例会由总经理主持,全体员工参加。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内保持宁静有序的办公环境,严禁大声喧哗。

  第六条:公司办公用品严禁用于与本公司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七条:每一位员工必须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保洁,并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环境卫生整治。

  第八条:开空调情况下严禁吸烟。

  第三章 业务学*制度

  第九条:提高全员素质、培育核心竞争力,是公司的基本策略。公司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员工学*或培训,员工必须参加。

  第十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业余学*。经批准参加业务学*的学费,公司按比例给予报销,参加集中授课或考试的时间给予调休。

  第十一条:员工参加业务学*、培训,其表现和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的参考内容。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遇应急事项,先电话请假后补办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得到公司批准后方可休假,不得强行要假。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业务或季节性需要,可以调整工休时间,员工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新招员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十七条: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并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每位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同类产品信息、资料。

  第十九条:每位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的所有资料、文件、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u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不可泄露,无论这些私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二十条:每位员工提出离职时,应返还属于公司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秘密信息资料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转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云盘、博客、网站等必须做好保密,不得泄露。员工发现泄密或威胁公司信息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六章 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为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员工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学*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防范技能,明确自己的安全防范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应急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保管,并确保取用方便。

  第二十四条:员工上下班或下村、出差,必须搭乘公共交通或技术安全有保证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五条:员工下村工作,办公室必须有计划安排并作好登记。员工个人必须在工作日志上记录具体时间、地点和工作内容,遵守群众纪律。

  第二十六条:公司办公用品落实保管责任,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赔偿。

  第二十七条:公司财务会计和出纳分设,明确账、款的分管责任。

  第二十八条:公司印章使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并作好登记。涉及借贷款或重大业务内容,必须由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二人以上签字。

  第七章 奖罚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立年度考核综合奖和专项贡献奖。按民主推荐获年度“优秀员工”者,公司予以嘉奖,并发奖金1000—3000元。有突出贡献者,给予专项奖励,奖金额度根据所作贡献的量化考核确定。

  第三十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视情节予以500—2000元的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损失情况追责赔偿。


公司详细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2)

——企业公司规章制度 (菁华3篇)

企业公司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法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法人。

  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独资的,增加下款:

  本公司股东承诺:⑴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⑵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市和*钢材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市东道主路325号;

  邮政编码:529500。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钢材。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莫金,

  住所(址):坎坷市可天区建山一路16号,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220xx21655812194010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全部认缴出资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享有剩余资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四)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三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二)其他职权: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职权:。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五)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股东(任命)产生,任期三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注:须少于三人),由股东任命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其他职权: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五条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而解散的,应按《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于20xx年二月二十八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公司规章制度2

  第1条、员工行为规范

  1、为了保持公司的整体形象及良好的卫生状况,员工桌面应保持整洁,资料、文具等放置有序,不允许有明显的废纸、果皮等,违者一次经济性惩罚10元。

  2、员工应注意个人行为礼仪,不允许有不文明行为。

  3、接电话应以“您好!精品网络”开头,必须客气礼貌,微笑作答。

  4、同事之间应通力合作、求同存异,以诚相见、取长补短。

  5、员工应保持积极的工作状态。上班时间一律使用普通话交流,不准吵闹、看报纸杂志、闲聊攀谈。不准唱歌、睡觉、串岗闲聊,违者经济性惩罚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类推。

  6、上班时间尽量不要接打私人电话,如确认有需要,请到会议室处理(打电话一天不得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接电话一天不超过6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超过时间按旷工处理),不得影响其他同事工作,违者一次经济性惩罚5元。

  7、在上班时间不得使用OICQ、进入聊天室、社区、论坛内聊天或玩各种游戏,只能使用公司分配的QQ和MSN。所有私人事件,包括私人信件的回复,QQ等一律在休息时间内进行,工作时间内不得处理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进入聊天室、玩游戏、看电影电视等一经发现,违者经济惩罚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类推。

  8、员工上班时间要求注重仪表,衣衫整洁。男员工应及时理发、剃胡须,保持衬衣领带干净;女士提倡素雅淡妆,仪容整洁。

  9、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10、接待客人应在指定的接待区域,不得在办公区内接待非公干人员,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将非公干人员带入办公区,这条规定在下班时间及双休日同样有效,如有需要请在接待区接待。违者经济性惩罚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类推。

  11、软件安装:为了公司网络的安全,不得擅自安装新软件(因此产生的后果由安装人自行承担),如有需要须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签字方可安装。违者一次经济性惩罚50元。

  12、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冷气、灯光、电脑等办公用品应按照公司规定使用。当日下班离岗后,应作到四关一净,即关掉显示器、主机、窗户及空调,收拾干净本人桌面。违者经济性惩罚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类推。

  第2条、服从安排

  1、公司员工必须做到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令行禁止。执行“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

  2、员工须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如未能按时完成,自行安排时间处理,否则要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工作中如有意见,应采取合理方式向直接领导反映。确有必要时,可向更上一级领导反映。

  3、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部门领导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

  4、员工不服从上司的安排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辞退,表现现象:

  (1)言语公然顶撞上司者;

  (2)对上司交代任务,故意拒绝执行,或故意拖延,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者;

  第3条、会议制度

  员工有义务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及会议,收到培训或会议通知后,应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缺*。培训或会议期间,员工手机需调至无声或静音,不得随意走动。

  公司组织的活动,员工应积极参加,不得缺*,违者旷工处理。

  第4条、办公用品管理

  1、文具管理

  文具用品分为个人使用类和业务使用类两种。

  个人使用类系指个人自己使用保管的用品,如笔类、文件夹等。个人领用时需进行登记,登记册统一由行政人事部保管。

  业务使用类系公司共同使用的用品,如胶水、订书机等。使用时需从行政人事部领取并及时归还行政部进行保管。

企业公司规章制度3

  一、服务承诺

  1、凡聘我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完全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

  2、客户因合理需要需更换服务员,以客户要求为准。

  3、家政人员服务水准不到位,可随时进行再培训再上岗。

  4、服务人员如有违法乱纪的,经查实按法律程序交有关部门处理。

  5、服务人员上岗后,一切入乡随俗,确保家政*安和睦。

  6、服务人员与用户不协调时,本公司将随时配合客户加以教育并可考虑换人。

  二、客户合同签订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客户双方在*等、自愿、公*、诚信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2、合同内容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以及选择的服务项目、时间、费用等,根据您的需要为你选派合适的家政服务人员。

  3、家政服务员按照合同内容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客户提供服务。

  4、根据合同客户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有权追究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其造成的损失。

  5、客户应按合同约定向家政服务员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其工资。

  6、客户不得强迫家政服务员从事约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

  7、服务期满若客户续用本公司家政服务员,应提前10天与本公司续签合同。

  三、家政工作人员守则

  1、遵守国家法令,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科学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专业水*和服务质量,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讲究职业道德。

  3、初入客户家中,一定要按客户意愿行事,积极主动做好份内的工作,尽快熟悉客户家庭环境和生活*惯,牢记客户忌讳的事情及特别要求。

  4、在客户家中工作,给业主及家庭要做到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移动物品轻拿轻放。

  5、家政人员要始终摆正自己的位置,任何时候不要喧宾夺主。在业主及其家人在谈话、看电视、吃饭时,做好份内工作后应自觉回避他人必要的私人空间。

  6、公司及业主的叮嘱和交代要记清。因语言原因未听清和听懂的,一定要问清楚,不要不懂装懂。做事要有程序,不要丢三落四。

  7、不要打业主的电话,如急需应征得业主的同意或到公用电话亭,更不能把业主的电话告诉他人。

  8、做人要诚实,不能欺骗公司及业主,更不要把自家烦心事讲给业主听。切记自己是来赚钱养家的,不是出来找麻烦的。

  9、工作时尽量小心仔细,如损坏东西应主动认错,争取公司及业主谅解,切不可将损坏的东西扔掉或推卸责任。

  10、本人的生活用品不得留置办公室及业主家。不得使用业主专用的生活用品,更不可动用主人化妆品或好奇而翻看公司及业主的私人用品。

  1、注意细节,不经业主同意不要进入主人卧室,如要进去工作必须先敲门,征得主人同意方可进入,出来时应轻轻把门扣上,*时应衣着简朴,不可穿太透太紧太短的衣服,更不宜化妆或佩戴首饰。

  2、不可把外人带到业主家中来,也不可把业主家的地址及家庭情况透露给他人。

  3、不得在顾客家中看电视、听音乐,喝茶,喝酒,抽烟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4、给公司和业主采购物品时,要记好明细账,不得虚报冒领,要帮助公司及业主节约各种开支。

  5、与业主发生不愉快和矛盾时,不论谁对谁错,都不得擅自与业主争论,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出面协调处理。

  6、不得擅自要求业主增加工资,接受业主的小费,向业主借款。

  7、外出施工不能留自己的号码,一律以办公电话为中心。手机自备。

  8、完成任务后,离开顾客家时,一定要留下本公司的办公电话便于更好的为客户下一步服务。

  四、奖励和处罚制度

  1、出勤天数控制:员工全年出勤天不能低于300天,低于300天者降低全年期内的工资表准版元天。

  2、新员工试用期90天,在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正常工资标准的60%天。90天以上者按正常工资标准计付,出勤天数按有关规定核算。协议期内的正常工资在当月付50%,其余部分300天后一次付清,中途不在预借工资。特殊奖励和处罚按规定增减。

  3、员工在试用期90天内,纪律松散、不遵守制度、思想麻痹、鼓动他人、怠慢工作,有损公司效益及形象的,将予以辞退。

  4、损坏、丢失的财物一律照价赔偿;造成返工的活,一律不计工资,并如实修复完工,造成材料损失的一律照价赔偿。

  5、收麦当月和农历 月,分别出勤天数在29天以上者分别每月奖励300元。农历正月出勤天数在25天以上者本月奖励800元。*均工资以年出勤天数计算。

  6、请假需提前有请假条,负则按旷工对待。无故旷工一次倒扣一天工资。

  7、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20元。

  8、不能耽误零星小活(限时20分钟必须联系到用户)否则将扣发20元工资。

  9、标志服连续两天不穿的扣工资20元。

  10、员工在工作期间干私活走后门(只要是收费的发生交易的均视为私活),偷卖材料,造成损失一律按原价付清,并以私活及材料价格的10倍扣发工资(凡参与此活的人均视为责任人,按人头计算份额)。

  11、员工在进本单位十天后公司将为你办理保险一份,合作期满或300天后可与报销,提前离开本单位的不予报销。

  五、风险防控制度

  1、家政服务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个人彩色相片三张),交予公司人事人员核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

  2、家政服务员必须提供*门指定的检查单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且不能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同时客户有义务告知家中是否有传染病、精神病患者。

  3、家政服务员并须参加企业对其进行的职业道德、工作技能、服务水*的培训管理服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4、职业保险、意外保险:公司要为员工设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尽可能为客户、经营者、家政服务者提供相应的保障,化解彼此的风险。

  5、联合诚信:家庭服务消费者、经营者、服务者三方都要诚信。

  首先,经营者要诚信经营,提供诚信服务,对消费者和家政员;

  其次,消费者得诚信消费,不得唆使家政服务员脱离企业的管理;再者,家政人员要诚实服务,要具有责任心和爱岗敬业。

  6、法律服务: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应寻求正当的法律途径进行纠纷解决。

  7、公司的管理风险防范:员工化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进行培训,持证上岗,为员工做医社保,投保一些相应保险;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管理水*,引进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


公司详细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3)

——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菁华3篇)

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1

  总 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程发包制度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2

  为落实集团公司煤炭销售“六统一”管理要求,提高煤炭销售集中度,加强和规范煤炭买卖(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管理,不断优化用户结构,推进公路煤炭物流经销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年度销售合同签订

  年度销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据区域资源掌控和煤炭采购、上年度用户合同执行、承运配送情况,初步同用户衔接,提出需求意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年度煤炭产量衔接方案,确定大客户目录,制定煤炭销售谈判价格,通过年度煤炭产需衔接会,按照“统一订货、统一谈判、统一合同、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结算”要求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

  二、新增销售合同签订

  新开发用户和增量用户销售合同,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也可由集团授权市公司与用户进行谈判,通过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进行签订。

  新增销售合同网上签订时间定为每月下旬集中办理。贸易类企业必须出具终端用户的委托书。

  三、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签订

  年度及新增销售合同执行中,合同有关条款、价格需要调整或增加补充协议的,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通过集团公司煤炭信息网进行网上签订。各市公司与用户基本形成统一意见的,也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实行网上签订后执行。各市、县公司不得私自签订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

  四、销售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1、合同签订原则。按照先省内、后省外,先终端用户、后贸易用户的要求,按照统一销售配送制合同、提货制合同文本和条款的要求,统一登陆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签订。

  2、用户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前,直接用煤类的用户必须提供企业相关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授权代表或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贸易公司类的煤炭经销企业,除出具上述“五证”外,还必须出具“煤炭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持终端用户委托书。

  3、用户会员制管理。通过资质审核用户,均需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路煤炭物流信息网会员申请表》,签订入会协议,缴纳会费,取得会员资格,经集团公司确定用户编码后,方可进入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签订合同,获得相应业务服务。

  4、合同录入。由市(县)公司进入网站合同报批系统,按照集团公司煤炭产需衔接方案,对照合同文本及条款录入销售合同。

  5、客户确认。合同用户登录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站,进入客户管理系统,浏览合同内容并予确认。

  6、交易费收取。合同报批前,市(县)公司负责按要求代收交易费,逐级汇总,由各市公司按月向集团公司太原煤炭交易市场支付。

  7、销售合同审批。进入审批程序的销售合同将在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系统自动流转,县公司、市公司、集团公司三级审核。集团公司终审后,市县公司根据实际,打印纸质合同、签章、备案留存。

  五、销售合同签收、系统导入

  出省站微管员是合同签收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的责任人。为了保证合同及时导入出省站系统,微管员收到纸质合同后,及时与网络审批信息对照,半小时内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凡经集团公司终审的合同,出省站不得借故拒绝签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六、销售合同出省站变更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出省站时,由市、县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集团公司根据各出省站业务通行能力,综合*衡后,通知合同原出省站终止该合同运行;集团公司对合同信息进行网上变更,并对合同变更后的出省站下达《煤炭销售合同变更通知书》。出省站微管员将变更合同输入本站计算机管理系统,启动执行。

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合同的主体

  (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 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 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 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性。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 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 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 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 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 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 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 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一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 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 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 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 遗失重要证据;

  (四) 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 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 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公司详细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4)

——公司培训规章制度 (菁华3篇)

公司培训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培训目的:

  为了有计划地组织公司员工参加培训,不断地增长员工的工作知识和技能,满足集团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培训原则:

  结合集团公司业务发展与组织能力提升的需要,全员参与,重点提高,讲究实效,推动学*型组织的建立。

  第三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培训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培训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培训制度的制订;

  二、集团公司年、月度培训计划的制订;

  三、集团共性培训课程的教材选编与培训实施;

  四、培训评估及其改善对策的制订;

  五、外部培训讲师的联系聘请管理;

  六、对子公司员工培训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七、本制度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批培训事项的审核审批;

  第五条:子公司办公室的培训管理职责

  一、本公司员工培训制度的制订;

  二、本公司员工年、月度培训计划的制订及实施;

  三、本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以上管理人员派外培训的初审,其他员工外派培训的审批与办理;

  四、新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岗位基本知识培训的组织实施;

  五、协助人力资源部实施公共课程培训;

  六、培训评估及其改善对策的制订;

  第六条:集团公司、子公司的其他部门培训管理职责

  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前和在岗培训的计划编制、教材选编与培训实施

  第三章:培训的对象内容形式

  第七条:培训对象: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全体员工均为培训对象

  第八条:培训类别

  为了方便管理,本制度将员工培训按培训的组织实施机构(或方式)的不同分为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两大类;按培训内容大致不同分为员工知识培训、员工技能培训和员工态度培训三大类;按培训对象和培训目的的不同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企业文化培训、销售与售后服务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培训六大类。

  第九条:内部培训

  本制度所称内部培训是指子公司和集团公司分别或联合组织员工集中上课、技能竞赛、野外训练的培训活动,由公司内部培训责任人,外聘培训讲师讲课,教练指导,或采用放光盘,录音方式上课等。

  第十条:外派培训

  本制度所称外派培训是指公司员工经子公司或集团公司负责人批准带薪离岗参加集团外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班学*,且与该培训学*相关的费用由公司支付报销的培训。主要是外派至主机厂,以获取经营执照所需的资格证书、提高服务技能为目的的培训,其次是外派至专业培训机构,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企业管理水*为目的的培训。

  第十一条:员工知识的培训

  通过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让员工了解公司经营基本情况,如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状况、规章制度等,便于员工参与公司活动,增强员工的自信心。

  第十二条:员工技能的培训

  通过培训,使员工掌握完成本职工作所必备的.技能,如谈判技能、操作技能、处理人员关系的技能等,与此同时培养、开发员工的潜能。

  第十三条:员工态度的培训

  通过培训,建立起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培训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培训员工应具备的精神准备和态度。

  第十四条:新员工入职培训

公司培训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个人晋升考评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校区主管同意,并报请考勤人员。

  第二条上班时间

  教学部:

  周一、周二轮休

  周三至周五13:00 ~ 21:00

  周六、周日08:00 ~ 17:00

  咨询部:

  周一、周二轮休

  周三至周五13:00 ~ 21:00

  周六、周日09:00 ~ 18:00

  第三条休息时间

  周一、周二轮休

  (注:所有人员用餐时间为12:00~13:00、17:00 ~ 18:00,周三下午13:00为校区例会时间,因季节变化调整工作时间时,另行通知)

  第四条迟到、早退

  1、 于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上交团队建设基金10元,并于当日当时上交考勤人员;

  2、 于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去者视为早退,并应于次日上班时上交团队建设基金10元;

  3、 月迟到/早退每累计三次按旷工1日计。

  4、 员工因突发事件导致无法准时到岗,可呈请部门主任核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缺勤记录。

  第五条事假

  1、 员工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 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 事假一年内累计达15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条病假

  1、 员工因疾病、非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 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 申请病假需出示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假条,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旷工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计;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三章

  第一条国家法定假日

  1、 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清明节:1天。

  注: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正常上班的员工,将以同等时间给予补休(未经批准私自调休者视为旷工)。

  第二条休息

  1、 由于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安排每周休息日(特殊岗位情况因工作原因未能正常休息的酌情给予补休);

  2、 所有员工学*培训、开例会时,原则上不准调休、请假。

  第三条婚假

  1、 员工晚婚休婚假:5个工作日,非晚婚休婚假:3个工作日;

  2、 申请婚假需附结婚证;

  3、 婚假不可分次申请,需一次休完;

  第四条产假

  1、 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2、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给予陪护假期3天;

  3、 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15天;妊娠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30天;

  4、 申请产假需提供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

  第四条年休假

  1、 工龄满一年以上员工可享有每年带薪休假3天;

  2、 工龄满两年以上员工可享有每年带薪休假5天;

  3、 工龄满四年以上员工可享有每年带薪休假10天;

  4、 年休假不可分次申请,需在一年内一次休完,不可存假;

  5、 年休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同部门人员申请同月休假者不得超过两位。

  第五条工伤假

  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和所在城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丧假

  1、 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3天;

  2、 (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1天;

  3、 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

  4、 需赴外地的员工可增加路程假1天。

  第四章请假、调班、调休、陪读、值班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一条员工请假应先到考勤人员处领取《请假单》,由本人填写,交校区主管审批,校区总监签字,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请;

  第二条员工各项调班、陪读、值班,由校区总监负责审批;

  第三条员工将经过审批的《请假单》交到考勤人员处存档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前30分钟内电话报请校区总监和人事部,并在到岗后第一时间到考勤人员处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须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须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员处提交证明,方可消假。无法提供证明者,按旷工从严处理;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公司考勤

  1、 全体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制度,上下班须由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2、 公司培训、例会考勤制度依照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

  3、 每月底各校区考勤员根据每月请假、陪读、值班等考勤资料,正确统计考勤表。

  第二条每月底统计当月公司考勤,于每月31日21:00前报校区总监。

  第三条校区总监对本校区考勤,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员工出勤情况。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六章工资的扣发、处罚及奖励

  工资于每月15日统一发放,当月离职员工工资于次月15日领取。

  第一条旷工者,扣发旷工当日二倍工资;

  第二条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一倍工资,一个月内事假超过三天者,超出天数以扣除当日双倍工资计算;

  第三条病假者,3天以内扣发病假期间50%工资,超过3天以事假扣发工资;工龄满一年者,一天以内病假不扣发工资,超出天数以扣发50%工资计算;

  第四条每月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奖励成长基金100元;

  第五条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条考勤延误影响薪资核算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

  注:以上考勤的扣发、处罚及奖励将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员工行为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校区的发展壮大,营造安全文明、高效的办公秩序,提高群体作战能力,特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准则的实施。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一条校区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校区的运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第二条在接待校区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第四条遇有客人进入教学区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用餐时间)办公区应保证有人接待;

  第五条接听电话应及时,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的人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做好接听记录;

  第六条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短信及电子邮件、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第七条加强学*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校区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记录和培训考核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部分);

  第八条员工在办公区内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校区办公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第十条员工要注重个人礼仪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大方得体。

  第三章卫生规范

  第一条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无灰尘);

  第二条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第三条在校区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第四条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发现一次上交团队建设基金50元;

  第五条正确使用公司内的电脑、饮水机、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脑、打印机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第六条爱护办公区域内的花木。

  第四章保密规定

  第一条员工须严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第二条主要管理人员须做好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口令;

  第三条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非本公司人员来访,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区域;

  第五章人员管理

  第一条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工作需要和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个人状况等,调整员工的职务、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员工应当服从公司对于岗位、地点、工作内容的调整,并按时按质地完成公司安排的任务;

  第二条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条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任或校区总监反映,听取意见;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规划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司是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作出努力。

  第六章物品管理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购买,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情况领取发放;

  第二条新进人员到领取时由负责人员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用品。

  第七章电脑管理

  第一条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并切断电源;

  第二条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相应位置上;

  第三条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第四条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计算机和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看电影、聊天等),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第五条公司网络由专门负责人员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及网络密码等;

  第六条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各种网络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由校区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本校区具体情况进行修订。

  本制度从20xx年11月25日起开始实施,在校所有教职工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考勤

  度,考勤人员及校区主管根据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及监督。

公司培训规章制度3

  一、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内部培训师队伍,实现内部讲师管理的正规化和科学化,有效开展全员培训并帮助员工改善工作及提高绩效,有效传承公司相关技术和公司文化并实现知识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公司内部培训师管理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考核选拔的培训师。

  2.2内部培训师是指在公司内部选拔,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其资

  历、教案编写水*、讲课技巧等并承担公司部分培训课程的开发与授课的人员。

  三、管理职责

  3.1人资中心为内部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讲师的等级评聘、评审、制订课程计划及日常管理。各公司协助人资中心管理内部讲师,积极开展内部授课。各业务部门应积极协助与支持内部讲师的授课管理与培养工作。

  3.2内部讲师工作职责

  3.2.1参与课程的前期培训需求调研,明确各公司员工的培训需求,向人资中心提供准确的员工培训需求资料。

  3.2.2开发设计有关课程,如培训标准教材、辅助材料、案例及游戏、授课ppt演示文档、试卷及标准答案等,并定期改进以上资料;

  3.2.3制定、落实培训计划,讲授培训课程;

  3.2.4负责培训后阅卷工作、后期培训跟进工作,以达到预定的培训效果;

  3.2.5对其他讲师的授课技巧、方法、案例、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

  3.2.6协助人力资源部完善内部培训体系。

  3.2.7积极学*,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

  四、内部培训讲师(以下简称内训师)管理内容

  4.1内训师的组建及选拔

  4.1.1公司本着公*、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内训师进行选拔。

  4.1.2凡在管理、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工作业绩突出,同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感染力的人员,可参加内训师选拔。

  4.2内训师选拔程序:

  4.2.1.由各分公司/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内部培训师推荐(自荐)表》,由各分公司/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4.2.2人力资源部初步审核后,组织各分公司/部门相关直线上司评估确定内训师人员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

  4.2.3凡参加外派培训,一次培训时长在5天或以上的人员,经人力资源部考虑,可作为公司临时内训师,具有为员工提供一次时间不少于一天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自定)的义务,如讲课现场效果评估能达到内训师基本要求,经个人申请可纳入公司正式内训师管理。

  4.2.4内训师分初、中、高讲师三个级别,填写自荐/推荐表时要注明申请的级别,并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决定,升级需通过内训师资格评审,填写《内部培训师升级申报表》。其中申请上一等级讲师资格的基本条件是:

  4.2.4.1需在一年内完成在原级的最低有效授课时数(计算范围为公司委托讲授的课程)如下表:

  级别初级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

  申请上一等级的最低有效授课时数(小时)60100/

  4.2.4.2在上述的授课时数内课程的效果评估(课程效果评估以讲师结束整次培训为单位)*均在80分以上;

  4.2.4.3讲师在原有等级申请上一职等时,必须具备上一职等的工作能力,相应的工作职责和条件可参考本条例相关内容。

  4.2.4.4满足以上条件的讲师可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内部培训师升级申报表》,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时对学员抽查的培训效果、讲师的授课水*作最后审批。

  4.3内训师考核小组:

  内训师考核小组由公司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培训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内训师资格、培训课题设置等进行评定,培训专员负责对内训师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

  4.4内训师任职资格条件:

  4.4.1已转正定级员工,原则上需要本科以上学历;

  4.4.2工作认真、敬业,绩效显著;

  4.4.3对所从事的工作拥有较高的业务技能,且具有相当的理论水*;

  4.4.4在管理、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

  4.4.5具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培训演说能力;开发课程的试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4.4.6人力资源部收到《内部培训师推荐(自荐)表》后,根据各公司的人员数量、申报人水*、公司的培训需求等情况与申请人所在部门协商,初步确定内部讲师名单并报总经理审批。

  4.4.7内训师考核小组组织对课程设置及试讲质量进行评定,评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颁发内训师上岗证(有效期一年)。

  4.4.8初级内训师入职资格

  英语水*大专学历,具备一定英语的阅读能力,基本能看懂普通文件资料,范文《公司内部培训师管理规章制度》。

  课程等级讲授的课程为基础类课程。

  课程及教材开发把握学员需求,能整理开发出切合实际需要的教材。

  业务指导能力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掌握相当的专业知识,能在实际工作中指导员工或下属或客户进行工作。

  4.4.9中级内训师入职资格

  英语水*本科学历,具有英语四级同等水*,能看懂英文教材。

  课程等级讲授的课程属于系统性较强的专题类课程。

  课程及教材开发能对培训需求作深入分析和探讨,能够开发、改进切合实际需要的教材。

  业务指导能力在公司范围内的专业领域中具有相当影响力,能在实际工作

  中指导下属工作,并能够指导初级讲师提高授课技能。

  4.4.10高级内训师入职资格

  英语水*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英语四级同等水*,和具备一定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备资料翻译能力。

  课程等级讲授的课程属于系统性较强的项目类课程。

  课程及教材开发能对培训需求作精辟分析和深层次研究,具有前沿技术信息的采集渠道,具备专题课程及新技术课程的开发能力。

  业务指导能力对在长期的专业技术实践和研究中形成独到的理论体系,并具有标准教材审核能力,能够指导中级讲师提高授课技能。

  4.4.11所有内部培训师,均需要参加公司组织的外部聘请专家职业培训师授课认证,参加初级、中级、高级内部培训师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公司颁发相应初级、中级、高级证书并持证上岗。

  4.4.12人力资源部将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全体内训师的经验分享与交流,或聘请资深人员或外部专家指导、培训,以提高内训师的授课水*。

  4.5内训师的工作职责:

  4.5.1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培训工作;

  4.5.2开发培训课题,撰写讲义,参与公司内部相关培训教材的编写,并定期改进以上资料;

  4.5.3参与培训课程内容的审定;

  4.5.4根据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安排,讲授培训课程;

  4.5.5参与对参训人员的课程考试或考查,考后阅、评卷工作、后期培训跟进、答疑等工作;

  4.5.6将课程资料、教案、讲义、考试题目及结果需交到人力资源部作为培训资料的备案;

  4.5.7内部培训师在接受人力资源部或本部门安排的授课任务后,须按时上课,若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者,应提前一天通知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或本部门相关领导。

  4.5.8参加相关外训后,须在两周内向内训师考核小组翻讲外训内容或提交《职员培训报告》;

  4.5.9负责参与公司年度培训效果工作总结,对培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人力资源部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培训体系;

  4.8激励措施:

  4.8.1公司根据内训师的授课时间(授课时间可累加计算)的长短,按优先顺序提供参加外部培训机会;

  4.8.2为开发课程的内训师给予报销查询、购买、复制课程相关资料等费用;

  4.8.3对开发课程和授课表现出色的内训师给予奖励;

  4.8.4通过每次讲课的《课程评估表》(即全体受训人员打分的*均分)满意度高低值,在年底评选出“优秀内部培训讲师”,授予“荣誉证书”,并作为员工晋级、调薪的重要依据。

  4.8.5若连续两次授课满意度调查总评得分未达到及格(60分)以上,自动丧失内部培训讲师资格及所享受的一切待遇。

  4.8.6内训师的授课可享受授课费,按如下标准付费:

  级别初级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

  授课费标准(元/小时)

  (每天标准课时为6小时)工作时间4060100

  非工作时间5080200

  每年辅助资料费补助3005001000

  4.8.9发放授课费的课程必须为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并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的课程,发放时间为课程后期跟踪、总结完成后1个月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申报与支付。

  4.8.10以下情况不属于发放授课费的范畴:

  4.8.10.1各类公司、部门会议、活动;

  4.8.10.2管理层、各分公司/部门经理等对本分公司/部门人员开展的例行的经验及知识分享、交流、指导。

  4.8.10.3试讲、经验交流、其它非正式授课。

  4.8.10.4由各用人单位为提高员工技能,组织开展的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的在岗培训。

  4.8.10.5工作职责要求的授课。

  4.8.10.6授课时数不足1小时的课程。

  4.9内训师的考核

  4.9.1人力资源部统一计划与安排内部培训师的授课,并进行内训师授课情况的抽查、评估与跟踪。

  4.9.2人力资源部对内训师的年度授课绩效进行年终综合考核,人力资源部填写《内训师年度考核表》,对优秀讲师的奖励在年终绩效考核以与体现。内训师每授课一次,年终考评分加1分,年终绩效考评分加分最多为10分。凡年终内训师考核分评定为90分以上者,授予优秀内训师奖章,年终绩效考评分加10分。

  4.9.3内训师如在1年之内有5次课程的现场效果评估低于70分,或内训师年度考核分低于70分即被降级,初级讲师将被解聘,待进一步培训后再申报加入。


公司详细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5)

——公司奖励规章制度 (菁华3篇)

公司奖励规章制度1

  一、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员工积极向上的氛围,激励企业员工不断提高自己,表彰和奖励优秀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公司在册全体员工

  第三条 奖励条件和程序

  (一)勤工奖:

  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当给予勤工奖

  (a)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财资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成绩的。

  (b)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c)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损失的。

  (d)长期遵守纪律,有带动性作用的。

  (e)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f)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为优秀的员工。奖励程序:

  1、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并写出申请报告;

  2、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事部核实;

  3、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审核;

  4、由总经理批准。

  奖励标准:

  勤工奖名额按季度每个部门设一名,由各管理中心季度绩效考核为优秀、分数最高的员工获得。勤工奖每季度评审一次,与季度绩效考核同步进行。

  获得勤工奖的员工,其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二)年终评奖

  每年度年终,评定出部分年度优秀员工奖,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年度优秀员工由四个季度考核累计分数最高的前三名员工获得。获得年度优秀员工奖的员工,其基本工资先晋升一个档次再晋升一个级别。

  (三)行政奖励

  (1)奖励办法: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

  (2)奖励标准:嘉奖三次等于记一小功,记小功三次等于记一大功,记大功三次给予职务晋升。

  记小功一次,基本工资晋升一级;记大功一次,基本工资晋升两级;记大功三次,给予职务晋升,其基本工资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再定档定级。

  (3)奖励程序:奖励由主管领导依据事实提出申请报告,所属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根据上报资料经查实后签署意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复核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后,交人事部存档,人事部将批准报告传递一份给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依据。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酌情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①对改善公司管理,提高业务水*有重大贡献者。

  ②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优良成绩者。

  ③在对外接待中,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公司知名度,成绩显著者。

  ④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⑤为保护公司财产和顾客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⑥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成本有显著成效者。

  ⑦其它为公司经营与发展作出贡献的行为。

  二、问 责 制

  第一条 问责原则: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各中心、各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划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与职权相适应,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把履责和问责结合起来,做到有功有绩必奖,失职渎职必究、必罚,以此树立良性的责任导向。通过问责,真正建立起较为科学、完备的岗责体系,把公司强化执行力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条 问责范围

  公司所有决策、管理和生产活动。

  第三条 问责对象 公司全体在册员工。

  第四条问责措施

  一、管理问责措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当月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一)、企业管理中心

  1、司机无故擅离岗位,或不按车队长派遣的时间出车和回车,或出车迟到影响用车人办事一次以上的;

  2、司机在出车前未例行检查车况,导致车辆不能按时出车和正常试用,影响用车人办事一次以上的;

  3、司机在驾车时无特殊情况接听电话达三次以上,或在特殊情况下接听电话时间超过两分钟达2次以上;

  4、司机出车后,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既不在第一时间通知车辆管理员,又不说明原因达二次以上的;

  5、司机在出车过程中或回车后,未按规定停车,使车辆持续处于危险境地达2次以上的;

  6、小车班班长在明知司机身体不适、饮酒、严重疲劳的情况下仍安排司机出车达两次以上的;

  7、档案管理员未按规定整理各类档案资料,导致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无法在第一时间找出档案资料的二次以上的;

  8、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未按公司规定配合财务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点和每月进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点,导致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的,账物以及存放地点不相符一次以上的;

  9、职工食堂管理混乱,当月员工用餐满意度调查低于85分的;

  10、招聘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资料和证件审查不严,导致持虚假证的.不符合要求人员进入公司达1人以上;

  11、炊事员制作饭菜不注意卫生,被发现饭菜中有不卫生杂物2次以上的;

  12、绩效考核负责人和专员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有不公正或弄虚作假行为一次以上的。

  13、内刊编辑工作粗心,导致当期内刊出现文字性错误二处以上或图片错误一次以上的;

  14、印章管理混乱,未经批准就盖章或审批手续不到位就盖章两次以上。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月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良以上等级。

  (一)、企业管理中心

  1、司机违章驾驶,危及用车人员安全一次以上的;

  2、司机酒后驾驶一次以上的;

  3、司机无故擅离岗位,或不按车队长派遣的时间出车和回车,或出车迟到影响用车人办事二次以上的;

  4、司机在出车前未例行检查车况,导致车辆不能按时出车和正常使用,影响用车人办事二次以上的;

  5、司机在驾车时无特殊情况接听电话达五次以上,或在特殊情况下接听电话时间超过两分钟达五次以上;

  6、司机出车后,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既不在第一时间通知车辆管理员,又不说明原因达三次以上的;

  7、司机在出车过程中或回车后,未按规定停车,使车辆持续处于危险境地达三次以上的;

  8、小车班班长在明知司机身体不适、饮酒、严重疲劳的情况下仍安排司机出车达三次以上的;

  9、档案管理员未按规定整理各类档案资料,导致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无法在第一时间找出档案资料的三次以上;

  10、档案管理员粗心大意造成非重要资料资料遗失的一次以上的;

  11、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未按公司规定配合财务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点和每月进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点,导致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的,账物以及存放地点不相符二次以上的;

  12、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粗心大意,造成资产遗失数额较小一次以上的‘

  13、职工食堂管理混乱,当月员工用餐满意度调查低于75分的;

  14、招聘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资料和证件审查不严,导致持虚假证的不符合要求人员进入公司达二人以上;

  15、炊事员制作饭菜不注意卫生,被发现饭菜中有不卫生杂物三次以上的;

  16、绩效考核负责人和专员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有不公正或弄虚作假行为二次以上的。

  17、内刊编辑工作粗心大意,导致当期内刊出现文字性错误三处以上或图片错误二次以上的;

  18、印章管理混乱,未经批准就盖章或审批手续不到位就盖章三次以上。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月绩效考核不能评为合格以上等级。

  (一)、企业管理中心

  1、司机违章驾驶,危及用车人员安全三次以上的;

  2、司机酒后驾驶二次以上的;

  3、司机无故擅离岗位,或不按车队长派遣的时间出车和回车,或出车迟到影响用车人办事五次以上的;

  4、司机在出车前未例行检查车况,导致车辆不能按时出车和正常使用,影响用车人办事五次以上的;

  5、司机在驾车时无特殊情况接听电话达八次以上,或在特殊情况下接听电话时间超过两分钟达八次以上;

  6、司机出车后,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既不在第一时间通知车辆管理员,又不说明原因达五次以上的;

  7、司机在出车过程中或回车后,未按规定停车,使车辆持续处于危险境地达五次以上的;

  8、小车班班长在明知司机身体不适、饮酒、严重疲劳的情况下仍安排司机出车达五次以上,严重威胁司乘人员人生安全的;

  9、档案管理员未按规定整理各类档案资料,导致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无法在第一时间找出档案资料的五次以上;

  10、档案管理员粗心大意造成非重要资料资料遗失三次以上,或者遗失重要资料一次以上的;

  11、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未按公司规定配合财务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点和每月进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点,导致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的`,账物以及存放地点不相符三次以上的;

  12、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粗心大意,造成资产遗失数额较小三次以上,或者遗失较大数额资产一次以上;

  13、职工食堂管理混乱,当月员工用餐满意度调查低于60分的;

  14、招聘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资料和证件审查不严,导致持虚假证的不符合要求人员进入公司达三人以上;

  15、炊事员制作饭菜不注意卫生,被发现饭菜中有不卫生杂物五次以上的;

  16、绩效考核负责人和专员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有不公正或弄虚作假行为三次以上的。

  17、内刊编辑工作粗心,导致当期内刊出现文字性错误五处以上或图片错误三次以上的;

  18、违规使用印章,给公司造成较小损失或纠纷。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企业管理中心

  1、司机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给车辆和司乘人员造成损害的;

  2、司机酒后驾驶三次以上或醉酒驾驶的;

  3、司机在出车过程中或回车后,未按规定停车,使车辆持续处于危险境地造成车辆重大损失的;

  4、小车班班长在明知司机身体不适、饮酒、严重疲劳的情况下仍安排司机出车发生事故造成司乘人员人生伤害或车辆损害的;

  6、档案管理员粗心大意造成公司核心资料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资料遗失的;

  7、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粗心大意,遗失重大资产或者违规处理公司电脑、设备给公司造成公司核心资料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资料外传等重大影响和损害的;

  8、职工食堂管理混乱不卫生,发生员工集体食物中毒等严重食品卫生事件的;

  10、招聘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资料和证件审查不严,导致持虚假证的不符合要求人员进入公司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1、绩效考核负责人和专员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有串通被考核部门和被考核人员弄虚作假的;

  12、内刊编辑工作粗心,导致当期内刊出现严重原则和方向性错误,给公司造成较坏影响的。

  13、违规使用印章,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纠纷。

  三、一般性问责措施(全公司通用)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当月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外出的一次以上;

  2、不按规定请、销假者达一次以上

  3、一个月内无故上班迟到或者早退一次以上;

  4、上班时间内发现打牌赌博、玩游戏的一次以上;

  5、工作态度差,上班时间到其他部门串岗影响其他同事正常工作一次以上;

  6、故意浪费或损坏公司财物的;

  7、不注重仪表易容和话语文明影响公司形象二次以上;

  8、会议迟到2次以上或者无故缺*一次以上;

  9、工作责任心差,发生问题相互推诿责任一次以上;

  10、通讯工具不通畅,导致无法及时联系二次以上;

  11、利用职务便利要求业务单位吃请;

  12、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漏公司一般性商业秘密一次以上。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当月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良以上等级:

  1、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外出三次以上;

  2、不按规定请、销假者达三次以上

  3、一个月内无故上班迟到或者早退三次或旷工一天以上;

  4、上班时间内发现打牌赌博、玩游戏三次以上;

  5、工作态度差,上班时间到其他部门串岗影响其他同事正常工作三次以上;

  6、故意浪费或损坏公司财物的,造成较小损失的;

  7、不注重仪表仪容和话语文明影响公司形象三次以上;

  8、会议迟到三次以上或者无故缺*二次以上;

  9、工作责任心差,发生问题相互推诿责任二次以上;

  10、通讯工具不通畅,无法及时联系导致不能及时安排工作达二次以上;

  11、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业务单位财物500元以下;

  12、因玩忽职守、督导不力或业务疏忽导致3000元以上损失的;

  13、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漏公司一般性商业秘密二次以上。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不能评为合格以上等级:

  1、上级包庇下属在办公秩序方面或绩效考核过程中舞弊,或弄虚作假的;

  2、因玩忽职守、督导不力或业务疏忽导致5000元以上损失的;

  3、通讯工具不通畅导致无法联系,不能及时安排工作影响公司利益较大的;

  4、故意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的;

  5、损坏或遗失公司重大物品、设备的;

  6、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或收受业务单位财物500元以上的;

  7、瞒报、迟报一般突发事件的;

  8、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五次以上者,或者无故旷工累计达两天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

  2、屡次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3、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致使公司遭受较大损失;

  4、煽动他人不服从管理规定或怠工;

  5、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物或收受业务单位财物2000元以上,或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给公司造成较坏影响和一定损失;

  6、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

  7、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8、一个季度内连续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或全年月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超过4次;

  9、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

  10、未经公司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损害公司利益;

  11、通讯不通畅导致无法联系,影响公司重大利益;

  12、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10次以上或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

  13、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 以上问责事由中,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严重后果的,或者造成公司重大决策失误的,本中心或者项目指挥部所有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问责程序

  1、员工违纪后,由所在管理中心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制度,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中心;

  2、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研究后决定;

  3、董事会决定具体处罚意见后,由总经办下发执行;

  4、处罚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奖励规章制度2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二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三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人事课制定,经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公司奖励规章制度3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先进,惩罚"三违",公司制定奖罚条款如下:

  一、奖励:

  1、凡创双标、单标的项目,都必须是目标管理内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在2500M2以上,建筑结构层次不限。

  2、确定创标项目,发包与承包双方必须签订创标奖罚政策,合同一式三份。

  3、创标项目确定后,分级上报主管部门,有分级主管部门分期到现场验收考核,一般分基础设施初建阶段、主体工程验收阶段、拆架子前期阶段,有施工单位向分级主管部门报告联系验收考核。

  4、奖贴金兑现,凭主管验收部门发证为依据(文件)由总公司年终表彰大会上兑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分期预付合同规定的部分金额。

  5、在市级以上大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奖励2000元。

  6、奖贴金分配方法,合同上确定的金额极大部份是补贴施工单位增设现场设施的,也可以从奖额中抽出一部分奖给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以鼓励大家创标的积极性,奖额有项目承包者自行决定。

  7、奖贴金由公司负责兑现,公司、办事处预付。

  8、对创标的施工单位,在今后业务分配上建议从优。

  9、公司组织质安大检查中的奖罚,由检查组临时决定。

  10、合同创标,经主管部门验评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处罚条款处罚,有发包方负责收取,此款全部上交总公司,年终清交汇算时结清,同时对承包者将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二、处罚: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工地其项目经理给予行政上降级及在一年内给予少分业务或不给业务的处分,情节恶劣清退,经济处罚依据签具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签具的工程管理目标责任承诺的有关条款处理。

  2、在省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10000元,在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5000元,在总公司例行的大检查中按《标准》打分不满75分者罚,缺一分罚100元。

  3、安全职能部门出具的整改单,必须按规定日期整改好,然后回执报出具部门复查验收,若不送回执又不如整改者处50元—200元的罚款(奖罚款由安全部门开收付凭证,收付款由财务科负责办理)。


公司详细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6)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菁华3篇)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1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2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公司及员工生命、

  财产的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公司每一位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防火安全工作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日常事务由综合部归口管理。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各副总任副组长,首*以上人员(含首*)任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集团安全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全面的防火安全工作。防火安全的日常事务由综合部负责。

  第六条公司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安全责任人。公司的防火安全责任人为总经理;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人为相应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制定、修改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二)、审批公司各部门制定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

  (三)、布置公司总体的安全防火工作;

  (四)、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五)、扑救、调查处理公司重大的防火安全事故;

  (六)、审批公司防火安全培训计划;

  (七)、负责公司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检查,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八)、负责公司员工的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第八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二)、根据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制订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报批通过后严格执行;

  (三)、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负责本部门员工接受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五)、定期对所管辖区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六)、发生火警积极扑救,并及时报火警;

  (七)、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各部室在工作中,都要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

  第十条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办公区内一律不准吸烟。

  第十一条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在办公区内吸烟。

  第十二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热宝、电椅垫、电暖器等用电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区的电脑时,需将电脑电源关闭,下班前需将工作区座位下的电源关闭。

  第十三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全体员工必须掌握“三懂三会四能”。

  “三懂”是指懂本岗位日常工作中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

  “三会”是指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火警119。

  “四能”是指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第十四条综合部主任要定期公司员工进行消防训练,各部门部主管协助完成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逐级例行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在每日下班或交接班前,对所管辖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每周对所管辖区域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各系统的防火责任人每月本系统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大检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各级每次例行检查都必须详细记录《防火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单》,该单一式两份,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报综合部。

  第十六条每逢节假日和季节变化、异常天气变化时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防火、防雷电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以定人、定措施、定时限的方法予以解决。

  第十七条公司办公区以及机房等要害部位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要定位置定人管理,不得损坏、挪位、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公司内严禁明火。

  第十九条未经够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准私拉、私改电源线。必需时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由集团电工专业人员操作。

  第二十条电源、电脑、电视等用电设备以及易燃的设备应指定责任人并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工作地点的易燃、、危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妥善保管,非本部门专业工作人员不得动用。

  第二十二条库存物资中的易燃、、危险品要隔离存放、注意通风散热,实行定位置定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综合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加有的扑救活动。公司综合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集合公司员工进行扑救或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二十四条火灾目击者应迅速将着火物附*的可燃物移开。

  第二十五条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必要时通知临*其他单位戒备。

  第二十六条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纺织物等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二)、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三)、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四)、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五)、如火焰封住出路,应设法从窗口逃生。

  (六)、一旦发生火情,不要乘坐电梯。

  第二十七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经济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促进安全工作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第二十八条对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必要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

  (二)、超过整改限期尚未完成整改的;

  (三)、违反本制度第十二、十五、十八、十九条规定的;

  (四)、发现火险隐患或火警未能及时报险、报警致使公司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五)、损坏消防器材设备、消防设施或挪作它用的;

  (六)、未按规定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的;

  (七)、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

  (八)、其他威胁公司防火安全或造成火险、火灾事故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制订,报集团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日常事务由综合部负责。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施行后,公司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3

  1、目的

  为及时获取适用、有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和保持获取、识别及更新的途径,保证安全管理的运行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制管理。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国家*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安全管理、保卫和消防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安全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技术部负责根据国家*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基础设施、设备方面相关的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负责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测量方面相关的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3涉及到质量、环境、安全、测量以外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由相关部门负责。

  4、工作程序

  4.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4.1.1获取范围

  a)国际公约;

  b)国家法律;

  c)*及各级人民*颁布的行政法规;

  d)*部委和各级人民*颁布的行政规章、制度、文件等;

  e)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等。

  4.1.2获取途径

  按以下四种途径及时或定期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及行业主管部门;

  b)报纸、刊物、书籍、媒体等;

  c)相关方。

  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与确认

  安全环保部负责识别国家发布的适用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对其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和确认,编制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清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其他部门对于涉及到本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对其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和确认,编制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清单,安全环保部汇总。

  4.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与实施

  安全环保部对识别出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员工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对相关方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

  其他部门对于涉及到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也应及时传达到有关员工并组织实施。

  4.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4.1安全环保部、技术部要确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

  4.4.2对从外部获取的或当工艺、设备、产品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填写《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4.4.3各单位在收到公司最新的法律法规清单后,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进行确认、更新。

  4.5各单位、人员可查阅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本。当需要纸质文本时,应由职能部门办理文件发放登记手续。


公司详细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7)

——公司培训规章制度 (菁华3篇)

公司培训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培训目的:

  为了有计划地组织公司员工参加培训,不断地增长员工的工作知识和技能,满足集团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培训原则:

  结合集团公司业务发展与组织能力提升的需要,全员参与,重点提高,讲究实效,推动学*型组织的建立。

  第三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培训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培训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培训制度的制订;

  二、集团公司年、月度培训计划的制订;

  三、集团共性培训课程的教材选编与培训实施;

  四、培训评估及其改善对策的制订;

  五、外部培训讲师的联系聘请管理;

  六、对子公司员工培训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七、本制度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批培训事项的审核审批;

  第五条:子公司办公室的培训管理职责

  一、本公司员工培训制度的制订;

  二、本公司员工年、月度培训计划的制订及实施;

  三、本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以上管理人员派外培训的初审,其他员工外派培训的审批与办理;

  四、新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岗位基本知识培训的组织实施;

  五、协助人力资源部实施公共课程培训;

  六、培训评估及其改善对策的制订;

  第六条:集团公司、子公司的其他部门培训管理职责

  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前和在岗培训的计划编制、教材选编与培训实施

  第三章:培训的对象内容形式

  第七条:培训对象: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全体员工均为培训对象

  第八条:培训类别

  为了方便管理,本制度将员工培训按培训的组织实施机构(或方式)的不同分为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两大类;按培训内容大致不同分为员工知识培训、员工技能培训和员工态度培训三大类;按培训对象和培训目的的不同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企业文化培训、销售与售后服务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培训六大类。

  第九条:内部培训

  本制度所称内部培训是指子公司和集团公司分别或联合组织员工集中上课、技能竞赛、野外训练的培训活动,由公司内部培训责任人,外聘培训讲师讲课,教练指导,或采用放光盘,录音方式上课等。

  第十条:外派培训

  本制度所称外派培训是指公司员工经子公司或集团公司负责人批准带薪离岗参加集团外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班学*,且与该培训学*相关的费用由公司支付报销的培训。主要是外派至主机厂,以获取经营执照所需的资格证书、提高服务技能为目的的培训,其次是外派至专业培训机构,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企业管理水*为目的的培训。

  第十一条:员工知识的培训

  通过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让员工了解公司经营基本情况,如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状况、规章制度等,便于员工参与公司活动,增强员工的自信心。

  第十二条:员工技能的培训

  通过培训,使员工掌握完成本职工作所必备的.技能,如谈判技能、操作技能、处理人员关系的技能等,与此同时培养、开发员工的潜能。

  第十三条:员工态度的培训

  通过培训,建立起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培训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培训员工应具备的精神准备和态度。

  第十四条:新员工入职培训

公司培训规章制度2

  一、培训条例

  第一条为配合本公司发展目标,充实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发挥潜在智能,以提高效率,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业人员的培训由管理部统筹执行下列各项:

  1、综合并直辖市各单位培训计划,拟定全年度培训计划;

  2、依全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

  3、收集及编制培训教材及辅导资料;

  4、检查各项培训实施情况并分析成效。

  第三条培训范围:

  1、新进人员的培训;

  2、市场业务人员的培训;

  3、督导人员的培训;

  4、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培训的实施:

  1、主管人员应利用会议、面谈等机会向下属进行培训;

  2、公司开展的培训或参加公司与其他单位共办的培训;

  3、选修大专院校研究所的有关课程;

  4、参加国内培训单位所举办的培训;

  5、参加国内参观考察;

  6、选派国外受训或考察。

  第五条培训的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

  依实际情形分为:

  1、测验;

  1、提出考察报告;

  2、提出受训报告;

  3、上课情形或受训后应用成果评定。

  (二)奖惩:

  1、受训成绩优秀者除发给奖状外,可加发奖品以资鼓励;

  2、受训人员必须按时到训,因故未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转报主办单位,无故不到者以旷职或旷工论处。

  第六条培训费用按各单位参加人数分摊,其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讲师酬劳:

  1、本公司从业人员担任讲师者,可酌情支付讲师酬劳,但如为职务范围内者,不另给酬;

  2、顾问担任讲师者,可视实际情形支付钟点费;

  3、外聘的讲师,其酬劳依实际情况支付。

  (二)受训餐点:由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酌情供应受训人员餐点。

  (三)受训差族费:赴外地参加训练或担任讲师者,依国内外出差办法之规定办理,但勤务时间除外,接受训练者,不以加班论。

  第七条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培训方法

  培训的方法很多,主要有以下四大类型:

  1、教学法

  即以语言启示,如:讲演、讨论、会谈、讲评等方式,辅导教学;然后再运用讨论方式讨论,沟通或树立正确的观念;而后再依人员与环境的各种情势作个别辅导、集体辅导,以适应其需要。故此法又分为集体教学个别教学两种。

  即以示范、体验、协作等方式,辅助受训人员自我形成,以养成正确的*惯、态度、技能、行为;例如活动指导、生活辅导、共同作业等。其要领在于以身作则,由受训人员试行模仿,再检讨得换,同时协调其养成标准行为。此法适用于动作性内容的培训。

  2、情境法

  指导用情境的影响力进行培训。例如自然观察、社会调查、团体活动、工场参观、文物展览,放映影片等,使受训者在动态环境中体验、顺应,从而达到培训训练的功能。

  3、案例研究法

  此为美国哈佛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所创,目的在使参加受训者对工作实况的处理,作广泛深刻的思考、研究和学*。其具体内容是提出实务问题或个案,由大家参与座谈讨论,提供意见及解决之道;其原理在于通过交流,提出各种不同看法,以交换经验、沟通思想。

  以上各种方法,具有普遍的可行性,但其如何应用,视实际需要及训练内容而定;进行时,应把握培训与专业培训并重的原则。

  三、培训计划

  制定培训计划应考虑到有关培训实施的许多内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何时需要培训:

  培训是公司产生某种人力资源需求时才提出的,这些需要包括:

  1、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提高员工的士气;

  2、确立在同业竞争者中的优越地位;

  3、提高营销技巧;

  4、促进产品销售;

  5、提高公司营运的效率;

  6、改善业务内容与工作流程;

  7、职员晋升;

  8、提高技能与开发新技术时;

  9、要担当职责以外的新任务时;

  10、公司有新进员工时。

  (二)培训总体计划包括:

  1、明确地指出培训的必要性与目的;

  2、造成实施培训的气氛与环境;

  3、确立培训方针,并在公司内彻底施行;

  4、决定负责培训者与确定培训组织体系;

  5、拟定培训计划与准备关联业务;

  6、拟定培训内容的详细计划与准备必要的教材;

  7、培训的实施与进展;

  8、实施后效果与内容的评价、检讨。

  (三)制定培训计划的方法。所谓制定培训计划的方法就是在设计培训实施应该考虑那些具体的操作内容,即所谓培训的“七W”要素:

  1、WHY“培训的目标是什么?

  2、WHAT:培训的内容是什么?

  3、WHO:谁负责培训?

  4、WHOM:培训什么样的人?

  5、WHEN:培训的时间及所需时间?

  6、WHERE:培训的场所设施?

  7、HOW:如何进行培训(包括培训的方法、方式、资料、工具、教材等)。

  另外,还需考虑有关培训质量、评价方法指导、与工作业务的关系等,将上述事项综合考虑即可制订出详细的培训计划。

  四、培训的分类操作

  (一)职前培训(也称为岗前培训)。职前培训是培训实施中的一个环节,指的是对于新进人员或初次寻求工作人员所初设的一种任职前的短期培训,目的在于配合组织特定的需要,传授某种专门知识与技能,以适应任职需要。而在所谓教、考、训、用的人员管理体制中职前培训是人员任用的前提基础。

  1、职前培训的目的和功能

  新进员工即使学识丰富,见闻广博,但由于缺乏特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与认训,必须加以职前培训,才能配合未来任用的效果。职前培训的主要理想目的。可归纳出下列几点:

  (1)提高管理效率,以合理提高企业投资之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与实际成效之间的适当比率。

  (2)发掘并鉴定新进人员的才能,以补考试方式之不足。其目的在于使人尽其才,量才使用,并使人员适才适所。

  (3)不断改进求新,

  以奠定训练的基础标准。

  2、职前培训的内容

  实施职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解公司历史、业务性质、现行政策、产品特质、工作流程等等,以表明组织机构稳定情况、声誉及未来目标。

  (2)说明工作规章,使新进人员明了工作条件、本身地位、工作职责,以建立员工自尊心及工作重要性的观念。

  (3)发工作手册、沟通重要观念,并授予基本技能。

  (4)表示对员工意见及需求,直接永久接触的意愿。

  (5)介绍公司环境及器材设备的利用法则。

  3、职前培训的方式

  (1)推行委托合作。途径有三个:委托和知名高校代为培训、企业高校合作培训、企业自己培训。企业为储备人才,提高人员素质,必须与企业外的知名经济管理商学院保持联系,以保证人才合理储备。

  (2)实施专业培训。为实际培养熟练的技术员工,企业多向外公开招考一批人才,予以一年至二年的专业培训,培训某种专门课程和特殊技能,甚至派赴国外受训,此种专业性职业培训,对于科技性质工作,尤其适用。

  (3)新进员工的始业培训。此种职前培训方式是对于新进员工予以短期的讲*或培训,使之明了企业的组织沿革及业务概况,并告之其所任工作在本企业全部工作中所占地位及其与其他部门关系。此种方式为期较短,大约是一周至一个月,然后分发到各部门实际作业。

  (4)实践性培训。即一面工作,一面学*。详订课程及进度,实地培训,并指定专人指导。可分为巡回实*及指定实*,前者使受训者获得各方面知识与技能,依实际办法及进度,进行定期实*训练,并考核其实际工作成效。后者指定在某部门或数部门实*,期满合格正式任用,不合格则予以淘汰。

  (二)在职培训

  1、在职培训的类型。员工的在职培训,就其内容及目的而言,可以有三种范畴:(1)改善人际关系的培训;(2)灌输新知识、新观念及新技术的培训;(3)为晋级准备的培训。

  (1)改善人际关系的培训。此类培训主要是使员工对下述人际关系问题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这包括:员工与员工之间的感情、交往;员工自己本身的社会关系和心理状况;员工对单位、整个组织的认同感或疏离感;以及组织内单位,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等。

  关于人际关系,

  组织方面所要求的,一般是合作、协调、忠诚以及员工具备高度的感受力等。总括来说,就是要求员工的态度必须倾向于组织目标的达成。

  (2)新知识、新观念与新技术的培训。随着时代的进步、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如果要发展、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必须随时注意环境的变迁,随时灌输新知识、新技术和新观念给员工,否则员工必然会落伍。

  因此,新知识、新观念与新技术的培训也就成为公司在职训练的重要形式之一。

  (3)晋级前的培训。晋级是公司中人事管理的必然过程,由于编制的扩充、人员退休、离职等各种原因,较低级的职员一定有机会晋升。

  大体上,一个员工在刚刚接任一个新的职务时,总是觉得很生疏,不知所从,这是难免的。然而,我们可以通过培训来减低其生疏感,并增加其信心和适应力,这就是我们对于新进员工要施以职前培训的原因。同理,当一个员工要从他久任的旧职晋升到未曾担任高的新职时,其情况是和新进员工所具务的职务陌生感相同的。因为,为了让即将晋级的员工,在晋级之前先有个心理准备,并且获得有关的知识、技能和资料等,组织必须对其施以培训,而此种培训也是在职培训的一种。

  2、在职培训的规划。举办在职培训,必须先明确组织目前的状况及所需要的培训是什么,这些都一定要在事前加以规划妥当的。

  通常,这方面的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业务分析。了解组织目前的业务状况,把生产或服务的业务按顺序列出步骤,然后依工作简化法盘查这些步骤,认为无必要的步骤就应该加以汰减,使公司的业务分明。

  (2)组织分析。组织的状况会影响个人与集体的工作成绩,如果将组织加以分析,发现它的弱点,就可以找出个人和团体需要培训的线索。组织分析应包括:目标是否达成、计划的执行是否混淆、授权是否不当、纪律是否不严、赏罚是否不清、工作是否有标准、人事是否正常、工作的配备是否合理等。

  (3)设备分析。了解工作人员操作机器的情况,以决定何种新技术、新知识是为工作人员所必需,同时,也可以知道,设备是否充足,是否需要更新。

  (4)确定培训的需要。以上述的分析结果作为基础,对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加以考察,并举行团体会议、面谈及问卷调查等,再配合人事记录、组织的政策和发展计划,就可以制定出一套符合业务需要的在职培训计划。

  3、在职培训的方法。规划好员工的在职培训计划之后,剩下的就是执行计划的问题;也就是要以何种方式来实施在职培训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极为复杂,可以就两方面以讨论:

  (1)组织自行实施的培训。一般而言,只要是稍具规模的组织一定会自行举办员工的在职培训。其方式有所谓的工作轮换、批派特别业务、举办专业研讨会、聘请专家学者演讲或讲课。

  (2)委托组织以外的培训机构代为培训。利用委托培训机构代为培训的方式,具有很好的效果,它在组织在职培训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五、管理人员的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的重点在以下五方面:

  1、熟悉开展工作的环境。对于管理人员要求他们对于公司的经营性质、管理制度和所分配部分的工作性质要充分了解。只有如此才能有效的开展工作。

  2、注意团队生活的培养。在团体中生活,向具有经验的老手或干部学*工作经验是最快速有效的方法。所以,培训各级管理人员要先打入团体,成为团体的一分子,直接参加团体活动和生产行列,在工作中获得经验。此外,工作的安排最好由最基层干起,

  使他们确切了解基层人员的工作情形、心理状态和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疑难。这在将来的主管工作中是最好的经验。

  3、提出工作报告。在初期的培训工作中要求被培训人员定期提出工作报告,最好以三天或一星期为一期。内容至少要有工作日记、心得报告、专案报告和改善建议等事项。每份报告均需向其工作的主管提出并经逐层详阅,使每一级主管人员均能了解该人员的学*进度和深度,以便作必要的高速和加强训练。主管人员必须对每份报告内容了解后,以疑难的方式予以解答或指示如何自行发掘答案。有错误的要改正,有合理的建议的意见要立即实行。

  4、随时进行工作考核。除了定期的工作报告外,主管应以随机测验的方式作不定期的考核。这种测绘方式可使主管更深入了解被培训人员的工作绩效和培训成果。主管人员更可藉此机会与他们进行沟通。

  通常工作考核可由被培训人员的逐层主管进行,但主管有必要自己亲自了解其部门内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绩效。这种随机测验的方式可以以单独会谈的方式进行,使被测验人员不至于因紧张拘束而影响其表达。

  就是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也可采用随机测验的方式进行,测验的结果要记录,以便前后比较在被测期间的进步情形。

  5、合理的工作调配。在管理人员对某一工作熟悉后,最好能安排调动其他的工作,特别是一些能力较高,有前途和有发展潜力的新进人员尤不可使其长期做同一工作,以免浪费人才,而造成士气低落和离职他就的危险。适当调动工作,使其能在最短时间内学*最多的工作经验。

公司培训规章制度3

  一、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内部培训师队伍,实现内部讲师管理的正规化和科学化,有效开展全员培训并帮助员工改善工作及提高绩效,有效传承公司相关技术和公司文化并实现知识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公司内部培训师管理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考核选拔的培训师。

  2.2内部培训师是指在公司内部选拔,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其资

  历、教案编写水*、讲课技巧等并承担公司部分培训课程的开发与授课的人员。

  三、管理职责

  3.1人资中心为内部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讲师的等级评聘、评审、制订课程计划及日常管理。各公司协助人资中心管理内部讲师,积极开展内部授课。各业务部门应积极协助与支持内部讲师的授课管理与培养工作。

  3.2内部讲师工作职责

  3.2.1参与课程的前期培训需求调研,明确各公司员工的培训需求,向人资中心提供准确的员工培训需求资料。

  3.2.2开发设计有关课程,如培训标准教材、辅助材料、案例及游戏、授课ppt演示文档、试卷及标准答案等,并定期改进以上资料;

  3.2.3制定、落实培训计划,讲授培训课程;

  3.2.4负责培训后阅卷工作、后期培训跟进工作,以达到预定的培训效果;

  3.2.5对其他讲师的授课技巧、方法、案例、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

  3.2.6协助人力资源部完善内部培训体系。

  3.2.7积极学*,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

  四、内部培训讲师(以下简称内训师)管理内容

  4.1内训师的组建及选拔

  4.1.1公司本着公*、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内训师进行选拔。

  4.1.2凡在管理、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工作业绩突出,同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感染力的人员,可参加内训师选拔。

  4.2内训师选拔程序:

  4.2.1.由各分公司/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内部培训师推荐(自荐)表》,由各分公司/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4.2.2人力资源部初步审核后,组织各分公司/部门相关直线上司评估确定内训师人员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

  4.2.3凡参加外派培训,一次培训时长在5天或以上的人员,经人力资源部考虑,可作为公司临时内训师,具有为员工提供一次时间不少于一天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自定)的义务,如讲课现场效果评估能达到内训师基本要求,经个人申请可纳入公司正式内训师管理。

  4.2.4内训师分初、中、高讲师三个级别,填写自荐/推荐表时要注明申请的级别,并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决定,升级需通过内训师资格评审,填写《内部培训师升级申报表》。其中申请上一等级讲师资格的基本条件是:

  4.2.4.1需在一年内完成在原级的最低有效授课时数(计算范围为公司委托讲授的课程)如下表:

  级别初级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

  申请上一等级的最低有效授课时数(小时)60100/

  4.2.4.2在上述的授课时数内课程的效果评估(课程效果评估以讲师结束整次培训为单位)*均在80分以上;

  4.2.4.3讲师在原有等级申请上一职等时,必须具备上一职等的工作能力,相应的工作职责和条件可参考本条例相关内容。

  4.2.4.4满足以上条件的讲师可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内部培训师升级申报表》,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时对学员抽查的培训效果、讲师的授课水*作最后审批。

  4.3内训师考核小组:

  内训师考核小组由公司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培训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内训师资格、培训课题设置等进行评定,培训专员负责对内训师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

  4.4内训师任职资格条件:

  4.4.1已转正定级员工,原则上需要本科以上学历;

  4.4.2工作认真、敬业,绩效显著;

  4.4.3对所从事的工作拥有较高的业务技能,且具有相当的理论水*;

  4.4.4在管理、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

  4.4.5具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培训演说能力;开发课程的试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4.4.6人力资源部收到《内部培训师推荐(自荐)表》后,根据各公司的人员数量、申报人水*、公司的培训需求等情况与申请人所在部门协商,初步确定内部讲师名单并报总经理审批。

  4.4.7内训师考核小组组织对课程设置及试讲质量进行评定,评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颁发内训师上岗证(有效期一年)。

  4.4.8初级内训师入职资格

  英语水*大专学历,具备一定英语的阅读能力,基本能看懂普通文件资料,范文《公司内部培训师管理规章制度》。

  课程等级讲授的课程为基础类课程。

  课程及教材开发把握学员需求,能整理开发出切合实际需要的教材。

  业务指导能力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掌握相当的专业知识,能在实际工作中指导员工或下属或客户进行工作。

  4.4.9中级内训师入职资格

  英语水*本科学历,具有英语四级同等水*,能看懂英文教材。

  课程等级讲授的课程属于系统性较强的专题类课程。

  课程及教材开发能对培训需求作深入分析和探讨,能够开发、改进切合实际需要的教材。

  业务指导能力在公司范围内的专业领域中具有相当影响力,能在实际工作

  中指导下属工作,并能够指导初级讲师提高授课技能。

  4.4.10高级内训师入职资格

  英语水*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英语四级同等水*,和具备一定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备资料翻译能力。

  课程等级讲授的课程属于系统性较强的项目类课程。

  课程及教材开发能对培训需求作精辟分析和深层次研究,具有前沿技术信息的采集渠道,具备专题课程及新技术课程的开发能力。

  业务指导能力对在长期的专业技术实践和研究中形成独到的理论体系,并具有标准教材审核能力,能够指导中级讲师提高授课技能。

  4.4.11所有内部培训师,均需要参加公司组织的外部聘请专家职业培训师授课认证,参加初级、中级、高级内部培训师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公司颁发相应初级、中级、高级证书并持证上岗。

  4.4.12人力资源部将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全体内训师的经验分享与交流,或聘请资深人员或外部专家指导、培训,以提高内训师的授课水*。

  4.5内训师的工作职责:

  4.5.1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培训工作;

  4.5.2开发培训课题,撰写讲义,参与公司内部相关培训教材的编写,并定期改进以上资料;

  4.5.3参与培训课程内容的审定;

  4.5.4根据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安排,讲授培训课程;

  4.5.5参与对参训人员的课程考试或考查,考后阅、评卷工作、后期培训跟进、答疑等工作;

  4.5.6将课程资料、教案、讲义、考试题目及结果需交到人力资源部作为培训资料的备案;

  4.5.7内部培训师在接受人力资源部或本部门安排的授课任务后,须按时上课,若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者,应提前一天通知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或本部门相关领导。

  4.5.8参加相关外训后,须在两周内向内训师考核小组翻讲外训内容或提交《职员培训报告》;

  4.5.9负责参与公司年度培训效果工作总结,对培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人力资源部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培训体系;

  4.8激励措施:

  4.8.1公司根据内训师的授课时间(授课时间可累加计算)的长短,按优先顺序提供参加外部培训机会;

  4.8.2为开发课程的内训师给予报销查询、购买、复制课程相关资料等费用;

  4.8.3对开发课程和授课表现出色的内训师给予奖励;

  4.8.4通过每次讲课的《课程评估表》(即全体受训人员打分的*均分)满意度高低值,在年底评选出“优秀内部培训讲师”,授予“荣誉证书”,并作为员工晋级、调薪的重要依据。

  4.8.5若连续两次授课满意度调查总评得分未达到及格(60分)以上,自动丧失内部培训讲师资格及所享受的一切待遇。

  4.8.6内训师的授课可享受授课费,按如下标准付费:

  级别初级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

  授课费标准(元/小时)

  (每天标准课时为6小时)工作时间4060100

  非工作时间5080200

  每年辅助资料费补助3005001000

  4.8.9发放授课费的课程必须为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并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的课程,发放时间为课程后期跟踪、总结完成后1个月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申报与支付。

  4.8.10以下情况不属于发放授课费的范畴:

  4.8.10.1各类公司、部门会议、活动;

  4.8.10.2管理层、各分公司/部门经理等对本分公司/部门人员开展的例行的经验及知识分享、交流、指导。

  4.8.10.3试讲、经验交流、其它非正式授课。

  4.8.10.4由各用人单位为提高员工技能,组织开展的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的在岗培训。

  4.8.10.5工作职责要求的授课。

  4.8.10.6授课时数不足1小时的课程。

  4.9内训师的考核

  4.9.1人力资源部统一计划与安排内部培训师的授课,并进行内训师授课情况的抽查、评估与跟踪。

  4.9.2人力资源部对内训师的年度授课绩效进行年终综合考核,人力资源部填写《内训师年度考核表》,对优秀讲师的奖励在年终绩效考核以与体现。内训师每授课一次,年终考评分加1分,年终绩效考评分加分最多为10分。凡年终内训师考核分评定为90分以上者,授予优秀内训师奖章,年终绩效考评分加10分。

  4.9.3内训师如在1年之内有5次课程的现场效果评估低于70分,或内训师年度考核分低于70分即被降级,初级讲师将被解聘,待进一步培训后再申报加入。


公司详细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8)

——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菁华3篇)

关于公司规章制度1

  为方便总经理准确把握各部门、各项目部的工作运行状况,科学决策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不断提升中层或以上管理干部的理论水*和业务素质,养成良好的工作*惯,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报告工作的对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派驻人员。

  第二条报告工作时间:每月前两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工作报告电传至总公司办公室,办公室通过登记整理后统一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审核时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后报呈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报告工作的内容:总公司机关各部门报告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工作建议;分公司报告当月管理状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派驻管理人员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存在的问题;派驻管理人员报告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工作建议。

  第四条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该制度执行,并将报告情况进行登记考核上报总经理。

  第五条强化管理约束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凡不按上述规定上交工作报告的,首次缺报扣责任人100元工资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电传总公司办公室。缺报按次数扣工资,并通报全公司。

关于公司规章制度2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守则

  1、遵守公司纪律,严守公司秘密。

  2、按时上下班,不旷工迟到早退。

  3、服从公司管理,按时完成任务。

  4、老实做人,用心做事,做好本职工作。

  二、店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纪律

  1、上班时间不准在商场内吃零食、玩游戏,不准离岗、串岗,不准聚集在一起聊天、嬉笑、喧哗;不准在工作时间吃食物、看书、报、看杂志、做私事;不准在营业时间内会客、带小孩、带宠物,或逗玩亲朋好友的小孩。

  2、注意个人及公司形象,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将手插入袋内站立或行走,不准将手搭撑在货架上,不准坐在货架、货箱及货品上。

  3、上班须用礼貌用语,提高销售技巧。接待顾客态度要和蔼,不准与顾客顶嘴、吵架、或打骂、殴打顾客。

  4、上班时间必须保持店内有人照顾,不准2个以上同时饮水或上厕所,不准店内同时有二位以上营业员当班而出现只有一个人在柜内15分钟以上。违者以空柜处理,处罚条例按商场管理条例执行。

  5、发现顾客在自己店内吸烟,要委婉地加以制止。

  6、注重个人及店内卫生,每天早晚进行一次清洁工作,清洁范围包括:展柜、玻璃柜、收银柜、地面、形象墙及陈列货品,要保持柜台及玻璃无指印、无灰尘,地面无积水、纸屑,商品整洁、无灰尘、无印迹,雨天时还须及时对脚印进行拖洗;不准将清洁用具、垃圾堆放在公共走道或垃圾箱上。

  7、爱护场内商品,不得故意损坏商品,或将店内任何物品带出工作场所。

  8、营业员在停止营业前5分钟才可以做最后结束工作,店内如还有客人,不得更换衣服做下班准备。

  (二)礼仪行为规范

  1、仪容仪表规范

  A、工作时间须统一穿着公司指定的制服及佩带商场的胸牌。制服要保持*整、干净(穿制服前应先检查扣子是否有掉落,有无破损),不得在制服上另加自己的衣服。胸牌配带于左胸处,不歪斜,不掉落.

  B、保持头发整齐清洁,长发及肩者需扎起来,饰品以适量,适宜,不夸张为原则,不应配带金属制品的发饰。

  C、表情开朗,化妆以适度化妆,擦上口红为原则,着*肤色无花纹的丝袜,黑色素面前后包的低跟皮鞋。

  D、员工不留长指甲,必须保持圆滑、清洁。除女性的淡色指甲油外,不得涂其它深浓色指甲油。

  E、工作时间员工不得携带任何音乐播放器(MP3、CD、收音机等)。

  2、服务礼仪规范使用“微笑服务”是整个服务礼仪规范的前提与标准

  A、站立:头正、双目*视、嘴唇微闭、两肩放松、躯干挺直、双臂自然下垂于身体两侧。

  B、走路:双目向前自然*视、微收下颌,面带微笑、双臂前后自然摆动。

  C、鞠躬:立正姿势,保持端正、双手放于身体两侧或体前搭好、身体略向前倾。

  D、礼貌用语:顾客进店时,说“欢迎光临,顾客出店时,说“欢迎下次光临”。

关于公司规章制度3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4)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5)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6)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7)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8)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9)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10)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11)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12)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13)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14)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5)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16)严禁在公司及宿舍打架,一经发现,予于开除,同时医药费有打架双方承担。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