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承诺书范文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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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执业承诺书 1

一、忠于宪法、法律,严格执行律师法;坚持执业为民,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正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二、自觉接受行政监督、行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自律,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遵守律师服务职责、收费标准、办案程序和服务规范。

三、不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不额外收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不在律师事务所正常业务收费之外索要或者收受委托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给予的额外报酬或者报酬性质的实物礼品。

四、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应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不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虚假承诺。

五、不泄露在办案过程中得悉的委托人的隐私、秘密和委托人不愿公开的其他事实和材料;不得在委托人未同意的情况下超越委托权限或者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

六、不得在明知委托人的动机和行为是非法的或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委托为其提供帮助;不得无原则迁就委托人的个人利益,或者故意曲解法律以迎合委托人的不正当要求,或者授意委托人规避法律,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七、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遵守出庭时间、举证时限、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程序性规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应当尊重法庭、仲裁庭,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律师不能当庭评论审判人员、仲裁人员。

八、不采用歪曲事实、曲解法律、伪造证据等手段影响和妨碍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纠纷案件的裁决和处理;不诱使委托人、证人和其他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制造、提供伪证,作虚假陈述或者改变、毁坏、隐藏证据。

九、不向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仲裁人员或者其他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上述人员行贿;不携带刑事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递传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十、以上条款本人保证遵守执行,如做不到按《律师法》及本所有关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承诺人:

二00八年 月 日

律师执业承诺书

一、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宪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二、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并以行业公认之勤勉尽责精神完成当事人托付的法律事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工作目的。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正义。

三、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四、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五、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

六、必须尊重同行,公*竞争,同业互助。

七、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八、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本人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现在不是国家公务员,并符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专职律师执业身份条件。今后如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身份不符合《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时,主动及时报告所在律师事务所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并上缴律师执业证。执业期间保证严格遵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如担任各级***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任职期间不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 洞口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承诺人:

年 月 日

律师执业承诺书

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

为认真履行律师职责,我庄严保证: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和省司法厅、省律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讲政治、顾大局,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3、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收案、收费行为,禁止一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聘用非律师以律师名义执业;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禁止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

4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遵守律师事务所内的规章制度。

如违反上述保证,在接受调查期间自觉交回律师执业证,查证属实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保证人:

年 月 日

律师执业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律师职责,我承诺:

一、本人并符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专职律师执业身份条件,不具有公职身份,也不具有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兼职身份。

二、本人向市律师协会、执业许可机关提供的考核材料真实;

三、执业期间,本人保证遵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

承诺人:

二0一 年 月 日

江西省实*律师转正律师执业承诺书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我承诺:

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规章制度;

⒊如违反上述承诺,在接受调查期间自觉交回律师执业证,查证属实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承诺人:

年 月 日

  律师执业承诺书 2

  本人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现在不是国家公务员,并符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专职律师执业身份条件。今后如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身份不符合《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时,主动及时报告所在律师事务所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并上缴律师执业证。执业期间保证严格遵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如担任各级***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任职期间不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洞口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承诺人:xxx

  xx年xx月xx日

  律师执业承诺书 3

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

  为认真履行律师职责,我庄严保证: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和省司法厅、省律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讲政治、顾大局,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3、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收案、收费行为,禁止一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聘用非律师以律师名义执业;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禁止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

  4、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遵守律师事务所内的规章制度。

  如违反上述保证,在接受调查期间自觉交回律师执业证,查证属实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承诺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律师执业承诺书 4

  一、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宪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二、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并以行业公认之勤勉尽责精神完成当事人托付的法律事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工作目的。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正义。

  三、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四、必须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五、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

  六、必须尊重同行,公*竞争,同业互助。

  七、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八、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承诺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律师执业承诺书 5

  1.本人承诺将认真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坚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本人承诺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律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和正义。

  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律师法》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尊重同行,同业互助,依法规范执业。

  4.本人承诺将努力钻研业务,锤炼专业素养,不断提高职业能力和执业水*,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领域,做业务精良的模范,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5.本人承诺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弘扬正气。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我承诺:

  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规章制度;

  ⒊如违反上述承诺,在接受调查期间自觉交回律师执业证,查证属实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律师执业承诺书范文5份扩展阅读


律师执业承诺书范文5份(扩展1)

——律师执业承诺书 (菁华5篇)

律师执业承诺书1

  本人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

  现在不是国家公务员,并符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专职律师执业身份条件。今后如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身份不符合《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时,主动及时报告所在律师事务所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并上缴律师执业证。执业期间保证严格遵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如担任各级*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任职期间不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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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

  20xx年xx月xx日

律师执业承诺书2

  一、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宪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二、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并以行业公认之勤勉尽责精神完成当事人托付的法律事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工作目的。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正义。

  三、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四、必须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五、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

  六、必须尊重同行,公*竞争,同业互助。

  七、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八、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承诺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律师执业承诺书3

  本人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现在不是国家公务员,并符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专职律师执业身份条件。今后如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身份不符合《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时,主动及时报告所在律师事务所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并上缴律师执业证。执业期间保证严格遵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如担任各级*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任职期间不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洞口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承诺人:xxx

  xx年xx月xx日

律师执业承诺书4

  1.本人承诺将认真学**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坚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本人承诺将坚持*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律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和正义。

  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律师法》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尊重同行,同业互助,依法规范执业。

  4.本人承诺将努力钻研业务,锤炼专业素养,不断提高职业能力和执业水*,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领域,做业务精良的'模范,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5.本人承诺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弘扬正气。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我承诺:

  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规章制度;

  ⒊如违反上述承诺,在接受调查期间自觉交回律师执业证,查证属实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律师执业承诺书5

  本人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现在不是国家公务员,并符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专职律师执业身份条件。今后如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身份不符合《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时,主动及时报告所在律师事务所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并上缴律师执业证。执业期间保证严格遵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如担任各级*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任职期间不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洞口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xxx

  20xx年xx月xx日


律师执业承诺书范文5份(扩展2)

——执业承诺书优选【十】份

  执业承诺书 1

  律师执业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律师职责,我承诺:

  一、本人并符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专职律师执业身份条件,不具有公职身份,也不具有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兼职身份。

  二、本人向市律师协会、执业许可机关提供的`考核材料真实;

  三、执业期间,本人保证遵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

  承诺人:

  二0一 年 月 日

  执业承诺书 2

  本人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现在不是国家公务员,并符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专职律师执业身份条件。今后如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身份不符合《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时,主动及时报告所在律师事务所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并上缴律师执业证。执业期间保证严格遵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如担任各级***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任职期间不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洞口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业承诺书 3

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叫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学历,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至今已有x年的从业经验,现已取得xxx职称。在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中,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现承诺只在本中心执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不在外兼职食品检验工作,并做到: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的规定,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并保证向社会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果客观、公正和准确,不出具虚假检验数据,对出具的检验数据负责。

  2.独立进行食品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保证进行回避。

  3.不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

  4.保证认真学*业务,努力达到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专业水*,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

  我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xxx

20xx年xx月xxx日

  执业承诺书 4

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叫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学历,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至今已有x年的从业经验,现已取得xxx职称。在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中,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现承诺只在本中心执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不在外兼职食品检验工作,并做到: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的规定,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并保证向社会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果客观、公正和准确,不出具虚假检验数据,对出具的检验数据负责。

  2.独立进行食品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保证进行回避。

  3.不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

  4.保证认真学*业务,努力达到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专业水*,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

  我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xxx

20xx年xx月xxx日

  执业承诺书 5

  承 诺 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拟办企业******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郑重承诺:我保证在*****有限公司营业时间内在职在岗,并进行处方审核,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职责。否则,我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日

  执业承诺书 6

  为加强本单位医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落实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管理措施,确保考生报考条件真实有效,现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豫卫医〔2011〕61号)有关要求,加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政策宣传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二、严格遵守《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要求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做好本单位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人员资格审核及出证工作。

  三、经审核,特此证明我单位

  具备报名资格。

  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乡镇卫生院(公章)

  (手写签字,请勿用章)年月日

  省辖市卫生局(公章)

  执业医师注册承诺书:xx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执业承诺书

  我是一名乡村医生,现受聘于

  乡(镇)

  村卫生室工作,为规范自身执业行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我自愿承诺在聘期内做到以下几点,并请监督: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遵守上级主管部门和村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服从领导,爱岗敬业。

  二、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

  认真履行乡村医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等各项职责,为当地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讲团结、讲奉献,加强与同事间的协调配合,不计较个人得失。

  不与同事发生无原则纠纷。

  五、认真书写各类医疗文书,做到“看病有处方、用药有登记,检查有记录”。

  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事件,如实填写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妥善保管工作资料。

  六、严格遵守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坚决杜绝私存药械和私自诊疗行为。

  服从“五统一、两独立”管理,自觉按规是缴纳医疗风险责任金,诊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事故,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七、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日

  执业承诺书 7

  为规范执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营造公*有序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严格依法执业,具体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依法执业,对社会和大众负责,保证医疗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实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

  3、持执业许可证及专业执业证上岗,从事本执业三年以上无违法记录。

  4、执业专业人员办公室粘贴有关禁令标志,设立台账,凭《在浙江省生育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证》以及孕妇本人身份证进行有关检查,并登记备查。

  5、凡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或因“b”超鉴定性别导致不正常引产的',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机关处理。

  6、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对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按有关政策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执业承诺书 8

  为加强行业自律,保障医疗安全,促进本中心稳步有序、规范健康向前发展,营造公*有序、和谐安宁的医疗服务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医疗安全、我中心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营造公*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我中心在认真学*了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的基础上提出如下依法执业承诺内容,并郑重公开向社会承诺。

  一、严格遵守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程、规范,随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按时、按要求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工作;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医疗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科目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等);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印制、开具、调剂、保管处方、门诊日志等医学文书。不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和医学证明以及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

  五、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健全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转诊制度,认真建好“发热门诊”,做好消毒隔离相关工作;

  九、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切实防止交叉感染。坚决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已经污染、明令禁止、未经消毒”的医疗器械;

  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工作,并详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记录,确保本院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处置规范;

  十一、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按规定储存血液,建立健全临床输血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按要求与病人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十二、确保医院进货(药品、医疗器械等)渠道正规无误,索票索证齐全有效。

  本中心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承诺日期:二〇XX年五月二十日

  执业承诺书 9

本人对自己的职业身份作如下承诺:

1、本人为专职律师,没有公职身份或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聘用关系等兼职身份;

2、本人执业期间保证遵守《律师法》及相关律师执业法律法规及行业行为规范。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依法执业责任承诺书

承诺机构名称: 双鸭山煤炭总医院

为加强行业自律,严格依法执业,进一步规范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公众就医安全,煤炭总医院作出如下郑重承诺,并请监督: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执业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2、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实*生、进修生和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不单独执业(在社区医疗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除外)。

3、医疗机构招牌与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名称相符。坚决杜绝假专家、假医生坐诊;医疗广告依法上报审批,不刊播发布违法、虚假医疗广告。

4、严格执行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5、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按法律、法规、规范和程序做好疫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绝不隐瞒、谎报、缓报

传染病疫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按法定程序及时报告,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制度,加强医疗机构消毒与管理工作,严防院内感染。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等工作。

7、采购消毒产品时,应依法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卫生质量合格证明等。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要求。

8、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各类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服务水*,确保医疗安全。规范各种医疗文书书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执行。

9、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不使用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药品。

10、自觉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按照规定及时申请校验。若有任何变更,须报县卫生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从事执业活动。

以上承诺书一式两份,县卫生局和本医疗机构各执一

份,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执业承诺书

本人所提供申请律师执业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本人没有下列“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业医师考生承诺书

我是报考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关于修订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关于明确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的分数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诚实守信。

注册资产评估师诚信执业承诺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守法律、讲道德、高素质、负责任的专业人士,享有并行使其鉴定、估值的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此,我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并遵守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水*;

二、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执业过程中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影响,积极维护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诚实正直,勤勉尽责,不弄虚作假,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向社会大众提供诚信优质的服务;

四、坚持依法执业,认真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熟知、理解并恰当运用评估方法;

五、积极参加后续教育培训和各种业务学*,不断掌握和更新知识,努力做到“学有所成、术有专攻”,推进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服务水*;

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以个人名义执业,不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不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不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不利用执业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泄漏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和委托方的商业秘密;

八、正确处理同行之间的关系,尊重同行,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九、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不参加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维护职业形象;

十、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的监管,自觉履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以上承诺,诺出必践,违诺必究。我将不辱使命,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培养职业的荣誉感、尊严感、责任感和义务感,力争做一名合格优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执业承诺书 10

  委托人:xxx,男,汉族,19XX年10月4日出生,住址:钦州市钦南区那丽镇充包村委xx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5280219xxx714。联系电话:xxxx。

  归月清,女,汉族,19XX年4月24日出生,住址:钦州市钦南区那xx村委会饱水滩村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15xx92。

  受委托人:

  现委托xx在我俩诉韦大全交通事故责任损害一案,一案,委托人xx、xx委托xxx作为诉讼代理人。本案为无偿代理,受委托人邓升国在诉讼代理中不向委托人xx、xx收取报酬。

  委托人:

  受委托人:

  20xx年7月10日


律师执业承诺书范文5份(扩展3)

——律师承诺书 (菁华5篇)

律师承诺书1

  为认真履行律师职责,我承诺:

  一、本人并符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专职律师执业身份条件,不具有公职身份,也不具有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兼职身份。

  二、本人向市律师协会、执业许可机关提供的`考核材料真实;

  三、执业期间,本人保证遵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

  承诺人:

  二0xx年月日

律师承诺书2

  1.本人承诺将认真学**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坚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本人承诺将坚持*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律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和正义。

  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律师法》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尊重同行,同业互助,依法规范执业。

  4.本人承诺将努力钻研业务,锤炼专业素养,不断提高职业能力和执业水*,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领域,做业务精良的模范,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5.本人承诺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弘扬正气。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我承诺:

  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规章制度;

  ⒊如违反上述承诺,在接受调查期间自觉交回律师执业证,查证属实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律师承诺书3

  本人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现在不是国家公务员,并符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专职律师执业身份条件。今后如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身份不符合《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时,主动及时报告所在律师事务所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并上缴律师执业证。执业期间保证严格遵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如担任各级*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任职期间不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洞口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xxx

  20xx年xx月xx日

律师承诺书4

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

  为认真履行律师职责,我庄严保证: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和省司法厅、省律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讲政治、顾大局,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3、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收案、收费行为,禁止一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聘用非律师以律师名义执业;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禁止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

  4、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遵守律师事务所内的规章制度。

  如违反上述保证,在接受调查期间自觉交回律师执业证,查证属实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xxx

  20xx年xx月xx日

律师承诺书5

  为认真履行律师职责,我承诺:

  一、本人并符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专职律师执业身份条件,不具有公职身份,也不具有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兼职身份。

  二、本人向市律师协会、执业许可机关提供的考核材料真实;

  三、执业期间,本人保证遵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

  承诺人:

  二0xx年月日


律师执业承诺书范文5份(扩展4)

——足球承诺书范文5份

  足球承诺书 1

  本人自愿郑重承诺如下:

  本人自愿参加由邻水业余足球联盟组织的20xx年夏季足球联赛。比赛期间的`一切意外伤害由本人自行负责,包括往返途中安全责任,并不得追究主办方的任何刑事和法律责任。同时本人坚决遵守本次联赛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服从裁判判决,维护本次联赛的次序。

  本人自愿签字纹印生效!

  此致!

  承诺人如下:

  年 月 日

  足球承诺书 2

  为确保本次足球比赛安全进行,我系要求所有参赛队员必须遵守如下承诺:

  1.自愿参加本次比赛,已经认真阅读竞赛规程,服从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服从赛事安排;

  2.队员无心脏病、高血压等身体不适合做激烈运动的病史,在比赛或训练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本队员自行承担;

  3.遵守体育训练规程,在比赛或训练前做好热身运动,避免因热身不足对自身造成运动伤害;

  4.承诺文明参赛,尊重裁判和其他参赛人员,避免相互指责、埋怨,保证不出现打架、斗殴或辱骂裁判等行为,如有以上现象发生,愿意接受组委会做出的裁决,并接受按学校纪律做出的相应处理;

  5.比赛中注意安全,避免大幅度的犯规动作,防止对自己和其他队队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承诺人:(班级名称)队长签名:

  队员签名:

  20xx年4月28日

  足球承诺书 3

  为确保本次足球比赛安全进行,我系要求所有参赛队员必须遵守如下承诺:

  1.自愿参加本次比赛,已经认真阅读竞赛规程,服从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服从赛事安排;

  2.队员无心脏病、高血压等身体不适合做激烈运动的病史,在比赛或训练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本队员自行承担;

  3.遵守体育训练规程,在比赛或训练前做好热身运动,避免因热身不足对自身造成运动伤害;

  4.承诺文明参赛,尊重裁判和其他参赛人员,避免相互指责、埋怨,保证不出现打架、斗殴或辱骂裁判等行为,如有以上现象发生,愿意接受组委会做出的裁决,并接受按学校纪律做出的'相应处理;

  5.比赛中注意安全,避免大幅度的犯规动作,防止对自己和其他队队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承诺人:(班级名称)队长签名:

  队员签名:

  20xx年4月28日

  足球承诺书 4

  为确保本次足球比赛安全进行,系部要求所有参赛队员必须遵守如下承诺:

  1.自愿参加本次比赛,已经认真阅读竞赛规程,服从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服从赛事安排;

  2.队员无心脏病、高血压等身体不适合做激烈运动的病史; 3.遵守体育训练规程,在比赛或训练前做好热身运动,避免因热身不足对自身造成运动伤害;

  4.承诺文明参赛,尊重裁判和其他参赛人员,避免相互指责、埋怨,保证不出现打架、斗殴或辱骂裁判等行为,如有以上现象发生,愿意接受组委会做出的'裁决,并接受按学校纪律做出的相应处理;

  5.比赛中注意安全,避免大幅度的犯规动作,防止对自己和其他队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6.比赛过程中要求全程穿着校服,上身短袖下身浅灰色校裤;

  承诺人:(班级名称)队长签名:

  队员签名:

  20xx年4月28日

  足球承诺书 5

  本人自愿郑重承诺如下:

  本人自愿参加由邻水业余足球联盟组织的20xx年夏季足球联赛。比赛期间的一切意外伤害由本人自行负责,包括往返途中安全责任,并不得追究主办方的任何刑事和法律责任。同时本人坚决遵守本次联赛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服从裁判判决,维护本次联赛的次序。

  本人自愿签字纹印生效!

  此致!

  承诺人如下:

  年 月 日


律师执业承诺书范文5份(扩展5)

——闭环隔离承诺书范文5份

  闭环隔离承诺书 1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在我园发生,增强幼儿园和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保证全园师幼及家庭成员的健康,本着为幼儿负责,为幼儿园全体师生负责。特签订如下承诺:

  1.幼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14天内未去过外地、未赴中、高风险疫区(或在疫区周转)参加活动、探访亲友。

  2.幼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14天内未接触过从中、高风险疫区来访人员。

  3.幼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14天内无感冒、咳嗽、发热等疑似症状。

  4.幼儿身体(是/否)对消毒物品过敏(消毒物品:含氯消毒液、含酒精消毒液,如84消毒液、健之素、酒精、手部免洗消毒液)

  如有瞒报漏报错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闭环隔离承诺书 2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省一级响应背景下,我本人作为如东县教体系统工作人员,应当切实履行防控疫情的安全责任,本人向社会郑重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县以及学校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并无条件地严格按照执行。

  2.在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时,自觉遵守学校进校测量体温、有发热症状的不得进入等防疫防控的相关规定。

  3.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自觉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4.保证本人在*14天中未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并自觉居家隔离14天以上。如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及时向学校报告,不谎报瞒报。

  5.尽量不外出。坚持自我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出入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和落实好重要环节的勤洗手、勤消毒等措施。

  6.防疫期间严格执行**关于“红白喜事”的相关规定,自觉不参加亲朋好友的“红白喜事”,自觉不串门、不聚餐、不参加聚众打牌等活动。

  7.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外出必须戴口罩,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8.防疫期间绝不召集学生线下集中补课,绝不接收学生到家补课,绝不串门指导,绝不到培训机构兼课,在师德师风形象上做表率。

  9.控制信息编制、发布、转发等行为,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10.服从学校防疫工作安排,坚持在学校防疫第一线,积极参加体温监测、防疫值班、教学设备消毒、发热隔离等防疫工作,对排查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做好学生的表率。

  11.保护学生,指导家长做好每天学生的体温测试,关注学生每天的身体状况和体温变化;关爱学生,关注疫情期间学*力不足和心理变化大的每一位学生,及时做好学生的防疫心理健康指导,疏导恐惧心理,做好安抚工作;细心观察,消除各种疫情隐患;操作规范,认真做好每次的消毒记录和安全工作。

  12.保持家长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做好线上家庭防疫指导和家长心理健康指导。提醒家长密切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督促孩子适当运动、合理饮食,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以上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敬请学校、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人:

  日期:

  闭环隔离承诺书 3

  按照部署要求,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在此疫情持续期间,直至疫情响应结束,我郑重承诺如下:

  一、如实向企业上报1月X日至今所有行程和个人及家庭健康信息,做到不漏报、不谎报、不瞒报。

  二、自觉遵守企业防控管理各项要求,服从企业统一安排。

  三、按企业通知要求,尽量选择私家车、单车或步行等交通方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自觉全程佩戴口罩等安全防护措施。

  四、复工后取消各种集中团拜、走访活动。

  五、上班期间,保证在本人工作岗位上开展工作,尽量避免流动和人员聚集。

  六、上班期间,应确保全天佩戴口罩,相互交流需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直接接触。

  七、尽量减少出差、出国或到所属单位及其他单位开展工作,确需出差、出国或到所属单位及其他单位开展工作的,自觉遵守交通部门和目的地的疫情防控措施要求。

  八、会议讨论尽量采用远程视频,用消毒溶液擦拭个人工位及办公用品。

  九、在疫情防控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部工作信息安全。

  十、工作和业余、进出电梯自觉戴口罩、勤洗手,科学防护,不给社会和企业留隐患;保护自己,保护他人,打喷嚏、咳嗽时用手肘、纸巾捂住口鼻,有公德心;将用过的口罩丢于废旧口罩专用垃圾箱内;不串门,不聚会,电话联络亲朋,避免交叉感染;拒吃野味,合理饮食,吃饭时不扎堆,直至开始开饭时才脱口罩,确保健康。

  十一、有耐心、多理解,配合企业及**部门相关检查;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不发表未经官方证实的任何言论,维护社会舆论稳定;出现疑似症状,不恐慌、不侥幸,早就医。

  十二、确保自觉遵企业的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一切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承诺,在疫情控制期间,若本人违***、企业的`相关疫情管控规定,不听从统一指挥、不服从统一安排,工作不力、擅离职守、失职失责等有行为,甘愿接受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若因本人原因造成疫情蔓延、致使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危害或给企业造成关门整体隔离等严重后果等情况,自愿接受从重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摁手印):

  20xx年xx月xx日

  闭环隔离承诺书 4

  为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切实保障全体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作为幼儿家长我郑重承诺:

  一、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认真学*疫情防控知识,遵守**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的通知要求,严守纪律。

  二、及时向幼儿园报告家长及亲属从湖北、境外等疫情高危地区的返回情况,当孩子、家人出现乏力、发烧以及接触过疑似或确诊病例等情况时,请立刻报告幼儿园和所在社区,不隐瞒不瞒报。

  三、在幼儿复学后不走亲访友,尽量不到人员密集处。外出时佩戴口罩,勤洗手,提高自己和家人的防护意识。

  四、在幼儿复学后,认真完成幼儿园关于安全教育、防疫工作的要求,配合幼儿园做好相关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做好家庭防疫。积极配合幼儿园防疫工作,合力维护幼儿园环境的安全,保护幼儿的出入有序。

  五、严格按照园所规定接送幼儿入园、离园。接送幼儿坚持学校、家两点一线,上下学途中佩戴好口罩。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排队接送幼儿,排队时与人间隔一米;保证入园时接受消毒、测体温等防控措施;保证在幼儿晨检完成后准时入园,晨检时若发现幼儿身体出现特殊情况及时到医院就诊。

  六、工作和生活中对疫情防控不懈怠、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在网络或现实中随意发表、发布或转发未加证实的言论。

  我一定严格遵守上述责任承诺,如有虚报、迟报、瞒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闭环隔离承诺书 5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冠状病毒传播形势严峻,为切实履行个人防控,为切实履行个人防控,为切实履行个人防控,为切实履行个人防控,为切实履行个人防控措施,确保自身措施,确保自身措施,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安全,在疫情管控期间,我承诺做到以下事项。若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后果承担一切后果,接受公司处理。

  1、遵守公司各项管控措施,各项管控措施,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执行到位确保执行到位。

  2、公共场所(场所(含工作场所)佩戴口罩,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个人卫生。

  3、接触公共物件及时洗手、接触公共物件及时洗手、接触公共物件及时洗手、消毒。

  4、生活场所、工作场所勤通风,保持空气流勤通风,保持空气流勤通风,保持空气流勤通风,保持空气流。

  5、严格履行进出工作场所审批程序,做好上下班途中防护。

  6、自觉向公司和社区报告自己及周围人员异常情况异常情况。

  7、不串门聚餐、不串门聚餐、不串门聚餐,不饮酒、不聚会,扎堆酒、不聚会,扎堆酒、不聚会,扎堆。

  8、健康饮食,不捕杀食用,不捕杀食用野味,不食用低温物野味,不食用低温物野味,不食用低温物。

  9、服从配合社区管控要求社区管控要求,不违背、冲撞,不违背、冲撞,不违背、冲撞。

  10 、不信谣,传、不信谣,传、不信谣,传、不信谣,传与公司保持一致,维护公司利益。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律师执业承诺书范文5份(扩展6)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范文五份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 1

  第五十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

  (二)受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

  (三)监督律师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四)掌握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

  (五)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查实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第五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二)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指导对律师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对律师进行表彰;

  (四)依法定职权对律师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五)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监督;

  (六)受理、审查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执业证书注销申请事项;

  (七)建立律师执业档案,负责有关律师执业许可、变更、注销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有前款规定的有关职责。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掌握、评估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情况和总体执业水*,制定律师队伍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加强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

  (三)组织对律师的表彰活动;

  (四)依法对律师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监督、指导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

  (五)办理律师执业核准、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和执业证书注销事项;

  (六)负责有关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执业情况、管理事务等重大信息的公开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三条 律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依照《律师法》第四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律师法》第四十八条予以行政处罚;违反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规定的,依照《律师法》第四十九条予以行政处罚。

  第五十四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律师执业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妨碍律师依法执业,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律师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五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实施律师执业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活动的层级监督,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工作的统计、请示、报告、督办等制度。

  负责律师执业许可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或者奖励、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许可决定、备案情况、奖惩情况通报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并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律师基本信息和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

  第五十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支持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和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活动实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协调、协作机制。

  第五十八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执业活动情况的统计资料、年度管理工作总结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机关、***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予以处罚、处分建议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报建议机关。

  第六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律师执业许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 2

  第十条 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第十一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第十二条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申请特许律师执业,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受理、考核、批准的程序,依照***有关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申请人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准予其律师执业。

  第十八条 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证号编制办法,由司法部规定。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该申请人执业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执业的决定: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执业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执业决定的。

  第二十条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二十一条 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第二十二条 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

  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 3

  第二十四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六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服从律师事务所对受理业务进行的利益冲突审查及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律师担任各级***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律师明知当事人已经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第二十八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不得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不得担任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案件的代理人。曾经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不得承办与本人担任仲裁员办理过的案件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代理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受委托后三日以内,向办案机关提交接受委托告知函,告知委托事项、承办律师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

  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符合法律咨询规则和法律文书体例、格式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三十四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不当利益。

  第三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及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向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证据材料,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第三十六条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接触交往,应当遵守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向其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承办其介绍的案件,利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第三十七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方式解决争议,不得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一)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

  (二)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四)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

  第三十九条 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四)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五)法律规定的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 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的言论,不得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的活动,不得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第四十一条 律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业务,不得为争揽业务哄骗、唆使当事人提起诉讼,制造、扩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第四十二条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竞争,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支付介绍费,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或者在司法机关、监管场所周边违规设立办公场所、散发广告、举牌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四十三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和其他人的个人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四十四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四十五条 律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或者未经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擅自将法律援助案件转交其他人员办理。

  第四十六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妥善保管与承办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业务文件和工作记录。在法律事务办结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建档,上交律师事务所保管。

  第四十七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执业,应当遵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制度,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第四十八条 律师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律师执业证书,不得变造、抵押、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颁证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应当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

  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应当自处罚决定生效后至处罚期限届满前,将律师执业证书缴存其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九条 律师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职业培训。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应当把拥护***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和正义。

  第三条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 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 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条 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第十一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第十二条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申请特许律师执业,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受理、考核、批准的程序,依照***有关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申请人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准予其律师执业。

  第十八条 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证号编制办法,由司法部规定。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该申请人执业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执业的决定: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执业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执业决定的。

  第二十条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二十一条 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第二十二条 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

  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第四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六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服从律师事务所对受理业务进行的利益冲突审查及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律师担任各级***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律师明知当事人已经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第二十八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不得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不得担任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案件的代理人。曾经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不得承办与本人担任仲裁员办理过的案件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代理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受委托后三日以内,向办案机关提交接受委托告知函,告知委托事项、承办律师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

  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符合法律咨询规则和法律文书体例、格式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三十四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不当利益。

  第三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及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向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证据材料,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第三十六条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接触交往,应当遵守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指使、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承办其介绍的案件,利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第三十七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方式解决争议,不得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一)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

  (二)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四)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

  第三十九条 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四)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五)法律规定的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 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的言论,不得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的活动,不得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第四十一条 律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业务,不得为争揽业务哄骗、唆使当事人提起诉讼,制造、扩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第四十二条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竞争,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支付介绍费,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或者在司法机关、监管场所周边违规设立办公场所、散发广告、举牌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四十三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和其他人的个人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四十四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四十五条 律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或者未经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擅自将法律援助案件转交其他人员办理。

  第四十六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妥善保管与承办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业务文件和工作记录。在法律事务办结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建档,上交律师事务所保管。

  第四十七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执业,应当遵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制度,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第四十八条 律师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律师执业证书,不得变造、抵押、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颁证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应当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

  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应当自处罚决定生效后至处罚期限届满前,将律师执业证书缴存其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九条 律师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职业培训。

  第五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

  (二)受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

  (三)监督律师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四)掌握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

  (五)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查实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第五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二)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指导对律师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对律师进行表彰;

  (四)依法定职权对律师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五)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监督;

  (六)受理、审查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执业证书注销申请事项;

  (七)建立律师执业档案,负责有关律师执业许可、变更、注销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有前款规定的有关职责。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掌握、评估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情况和总体执业水*,制定律师队伍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加强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

  (三)组织对律师的表彰活动;

  (四)依法对律师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监督、指导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

  (五)办理律师执业核准、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和执业证书注销事项;

  (六)负责有关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执业情况、管理事务等重大信息的公开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三条 律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依照《律师法》第四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律师法》第四十八条予以行政处罚;违反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规定的,依照《律师法》第四十九条予以行政处罚。

  第五十四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律师执业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妨碍律师依法执业,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律师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五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实施律师执业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活动的层级监督,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工作的统计、请示、报告、督办等制度。

  负责律师执业许可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或者奖励、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许可决定、备案情况、奖惩情况通报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并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律师基本信息和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

  第五十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支持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和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活动实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协调、协作机制。

  第五十八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执业活动情况的统计资料、年度管理工作总结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机关、***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予以处罚、处分建议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报建议机关。

  第六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律师执业许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军队律师的执业管理,按照***和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司法部制定的有关律师执业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 5

  第二十四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六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服从律师事务所对受理业务进行的利益冲突审查及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律师担任各级***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律师明知当事人已经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第二十八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不得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不得担任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案件的代理人。曾经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不得承办与本人担任仲裁员办理过的案件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代理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受委托后三日以内,向办案机关提交接受委托告知函,告知委托事项、承办律师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

  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符合法律咨询规则和法律文书体例、格式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三十四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不当利益。

  第三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及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向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证据材料,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第三十六条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接触交往,应当遵守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向其贿赂、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贿赂,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承办其介绍的案件,利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第三十七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方式解决争议,不得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一)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

  (二)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四)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

  第三十九条 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四)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五)法律规定的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 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的言论,不得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的活动,不得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第四十一条 律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业务,不得为争揽业务哄骗、唆使当事人提起诉讼,制造、扩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第四十二条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竞争,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支付介绍费,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或者在司法机关、监管场所周边违规设立办公场所、散发广告、举牌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四十三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和其他人的个人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四十四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四十五条 律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或者未经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擅自将法律援助案件转交其他人员办理。

  第四十六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妥善保管与承办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业务文件和工作记录。在法律事务办结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建档,上交律师事务所保管。

  第四十七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执业,应当遵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制度,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第四十八条 律师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律师执业证书,不得变造、抵押、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颁证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应当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

  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应当自处罚决定生效后至处罚期限届满前,将律师执业证书缴存其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九条 律师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职业培训。


律师执业承诺书范文5份(扩展7)

——律师执业报告范本5份

  律师执业报告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所及律师20xx年度执业考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资质情况

  我所于20xx年2月成立,系合伙所,现有专职注册律师3人,行政辅助人员1人,办公场所面积为300余*方米,固定资产*30万元,符合《律师法》所规定设立条件,同时办理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二、律师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1、我所和律师符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许可条件,在办理注册手续时未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遵纪守法和执业投诉及其调查处理情况:我所自设立以来未发现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

  3、遵守社会公德风纪情况:通过社会人士或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当事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非执业背景违纪违法投诉的反馈,我所及律师未发生任何违纪违法投诉情况。

  三、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法律顾问工作。自设立以来,我所律师和原有顾问单位及时联系,变更顾问合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主动登门服务,结对挂钩等形式,继续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巩固原有阵地,拓宽新的领域,受到顾问单位好的评价。二是积极推进律师工作创新发展,引导律师积极主动参与企业改制、参与城市工业园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法律服务;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律师进社区”、“一村一顾问”活动,让广大群众就*接受优质法律服务,拓宽法律服务范围。三 是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为重点,认真组织学*新的《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两院改革纲要,组织参与省律协组织的讲座、培训,不断提高执业律师的综合素质。同时,强化综合素质培训、执业技能培训,引导我所律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提升律师素质创造好的氛围。五是对律师事

  务所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制定和完善,逐步完善了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律师执业过错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等办法及制度。

  四、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

  我所从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入手,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运行机制:一是严格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收案收费制度;统一发放服务质量追踪卡;统一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统一立卷归档;统一财务管理制度。推进执业公示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律师,将予以查处。建立律师执业诚信档案,引导律师在办案中注重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以制度杜绝乱收费、收费不办案、所内律师同时受理双方当事人的案件。实行不定期走访制度,对顾问单位征求意见;不定期抽查档案归档情况,对不及时归档予以处罚,加强年轻律师培养工作。

  湖南乾越律师事务所

  20xx年4月20日

  律师执业报告 2

  本年度是我自力执业的第一年,先前我一贯是跟着进步律师在做,固然也有一些自力的出庭等工作,可是更多的是做助理方面的事变,从我真正决议自力执业的那一刻起,我就知道,本身要做的事变另有很多很多,要学的知识也另有很多很多。总结本年度的工作,进步和不敷都有。

  本年市律师协会构造了触及多个方面的法律专业委员会,倡导律师们自动参加。我根据本身的乐趣和专业特长,选择参加了四个专业委员会,别离是:刑法、工作法、婚姻家庭、国际投资与贸易专业委员会,特别是工作法和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我自动参加委员会构造的活动,包括参加**评论辩论,履行电台值班安排,参加普法活动、新法律标准进修及资料汇集等工作,专业委员会作为一个构造,是我们律师*常进修和交换的好载体,市律师既然搭起了这个*台,我们就应当很好的去利用,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内容就比拟拟较多,并且很针对我们*常的工作,对办案程度的进步和专业知识的积聚有极大的进步着用。所以我觉得参加这些专业委员会也是我本年工作的一个内容,很受开导,结果不错。来岁我将连续自动参加专业委员会的系列活动,以加强本身的工作本领的程度。

  因为是本身自力执业的第一年,所以最不安的.是交易量题目,不安本身的交易量跟不上。所以在最初的几个月,压力特别大。好在刚入手下手的那几个月,因为之前的很多工作连续下来,事变很多,一忙起来,就富裕些,也没顾到那么多,只是本身在尽力做好如今的工作,固然在空隙之余,也锐意的往交易量拓宽方面竭力。很庆幸的是,在xx月份,经过议定竭力,我接到了一份法律顾问的交易,一入手下手,因为两边都是初次兵戈,法律顾问的公约期限只有三个月,固然是短短的三个月时候,倒是特别宝贵的三个月。当时该公司恰好有一个投资的项目要跟进,我全程跟进了合股前期会商,合股公约的草拟,新公司的注册工作等工作,获得了客户单位的如意和相信。

  很顺利的,又签订了三个月的法律顾问公约。然后在本年xx月,新的法律顾问公约期限改成一年,这是我本身自力执业今后获得了第一个客户,我明白本身应当做甚么,*常我凡是自动的和客户单位的关联人关联,询问*来公司的运营环境,在客户有详细的法律办事要求时,尽快的复兴和反馈,同时根本保存每个月到客户单位现场办公一天,办理一些题目。总之,有了这个精良的根本,也增加了本身的决议信念,工作更有动力,也更有结果。在本年xx月份,我又有了第二家法律顾问单位,我相信经过议定本身的竭力,必定可以有所为。

  本年在详细的执业方面,不能不提的是本年系列刑事案件的办理。从客岁下半年入手下手,我市**展开了进攻销售不法制造的发票的举动。因为在20xx年我办理过一路捏造身份证的案件,当事人一贯保存着我的关联方法,所以在客岁年底的时候,我接纳一路销售不法制造的发票案件的辩解拜托,拜托人恰是20xx年那个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过来的。而以后,跟着**进攻力度的加强,我在本年又接纳了四起雷同案件的辩解拜托,根本上都获得了拜托人的好评。所以我要总结的是,任何一个案子都必须当真去办理,用心去办理,因为很多都潜藏了巨大的案源线索,你把握住了,对本身的工作也是有益无害的。

  最终,要总结的是本年我一如既往的结束了法律救助工作,包括法律救助值班和法律救助案件的办理。本年度我一共办理了四起法律救助案件,内容包括刑事和民事案件。特别是在处理一路交通变乱工伤补差额的案件进程中,我富裕思虑到法律救助申请人的详细环境,采取调整方案结案,让申请人尽快的拿到最大额的补偿,经过议定调整,企业和申请人都特别认同,两边禁止了矛盾的进一步恶化。特别是申请人,在短短的不到一个月的时候,拿到了xx万余元的工伤补差额的补偿,为此,申请人还特地建造两面锦旗送至宁波市法律救助中间和我所,以表感谢。来岁我将连续竭力,为更多的弱势群体办事。

  律师执业报告 3

  非常感谢所里能给我机会,让我开始自己理想的第一步;非常感谢主任和同事们帮助教导,让我认识、理解律师行业、也正慢慢的融入进律师行业;非常庆幸有这么好的实*环境和学*氛围,使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正逐步的提高。这是自我转变的两个月,态度由消极变积极,学*做事由被动变主动,对世对人对事由悲观变乐观……进所前面试中一个劲的追问主任所里对实*人员有怎样的培养计划,也在短短的两个月里变成了自己踏上律师行业前的一步一步正在实现的目标。这是一个集体、一个团队对一名新人的影响,也是一个力求上进的人正主观能动的不断学*、充实自己,使自己尽快成长。与其说是写一下工作总结,不如说是写一下自己的收获和体会,和大家谈一下自己的感想。

  “要做事先做人”“从小事做起”当面试中主任又一次讲到这些话时,我被深深的触动了,曾几何时,怀着远大的理想和满腔的热情,却碌碌无为的走到今天;茫茫碌碌的工作却不曾抬头思索一下人生的哲理。所里的同事给我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大家乐观积极的心态、欢乐融洽的氛围、勤恳务实的工作作风、专业上精益求精的学*钻研精神……无处不深深的感染这我,感化着我,使我自己渐渐地、不断地在各方面提高自己。自己更要把握住机会和时间使自己尽快的学*和成长,能分担所里的事务,不能总是作为一名“消费者”,要尽快成为一名“创造者”。

  当然,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也使我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认识了律师也是竞争激烈的行业,从思想更加深刻得体会到了不断自我学*的重要性。我们是一个积极上进的团队,是一个不断学*提高的团队,每次的周学*会议,个人一个周的收获体会让大家分享吸收,每个人在业务上都得到了提高,尤其是我这样的的一名入门者,更是得到了充实,增长了见识。每次自己低级幼稚的问题得到大家耐心的解答,自己既有收获的快乐,也有耽误大家时间的惭愧。

  这段时间的收获除了为人做事方面要真诚踏实外,专业上主要是学*建设工程过程服务,对现场服务要注意的问题、应对的措施自己都记在本子上,时常翻阅,并不断的记录补充新的问题。通过整理会议录音和周六讨论,体会律师们现场的解答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吸收掌握。通过几个人整理施工签证的文章,使自己对签证的相关知识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把握。通过整理案卷,学*相关法律文书的写法,了解诉讼流程学*诉讼技巧。

  今后半年的实*学*主要放在一下几个方面:

  过程服务方面,全程跟从主任xxx项目,多学多问,到12月份达到或超过主任的要求,能独立进行过程服务,解决过程问题。

  诉讼业务方面,实践上跟从学*律师手头的案件(一件一件进行),自己主动参与代理,进行案件诉讼材料的整理和起草,主动协助办案律师进行工作。理论上还是抓紧时间学*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所里的案卷学*法院判案的法律适用倾向,做到解答咨询时准确。在半年后能够做到能独立执业。结合过程服务的学*和周例会律师交流的经验,将律师们过程服务的经验结合法律整理成文章,既能作为所里的经验积累,以便交流学*,还可以作为开展给施工企业培训的材料。

  律师执业报告 4

  xx年x月x日,从深圳市律师协会取回了我的小蓝本——《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证》,至今已经过去了1年时间,实*期已完美落下帷幕。实*期间,我的指导老师欧阳莉娜律师因个人发展战略选择,从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转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我亦于xx年的2月跟随其一起转至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继续实*律师工作与生活。

  俗话说“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这一年的实*期是学*、积累经验的最好时机。实*期间,在欧阳莉娜律师的指导下,我自己的实务经验从零开始慢慢累积,将以前学到的理论知识更好地在实践中得到检验、深化。现在此,本人对一年实*律师的工作与生活上作一回顾:

  一、感恩

  实*期间,欧阳莉娜律师对我影响颇深。我的指导老师欧阳莉娜律师,今年已经是她执业的第15年头了。欧阳莉娜律师是国际法硕士研究生,但她长期钻研于公司法、公司治理,颇有自己的一番见解。客户对欧阳莉娜律师的工作是高度认可的,我认为这是源于她在处理各类法律服务问题的刨根问底,其从不因认为自己是法律职业老手而掉以轻心,而是忠于“法学体系博大精深”,精细地检索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判例等,将每一细节落实,抽丝剥茧。她时刻保持学*的激情,也经常鼓励我加强法学理论知识学*和法律实务实践……

  实*的前期阶段,在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在欧阳莉娜律师的指导下以及团队中关军章律师、欧阳劲松律师以及陈孟彬律师的帮助下,我自己的实务经验从零开始慢慢累积,将以前学到的理论知识更好地在实践中得到检验、深化。

  实*后期的五个月,十分幸运地转至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实*,继续在欧阳莉娜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律所组织的各类型学*培训、模拟法庭以及文体活动,与律所大咖思想碰撞,争取每一次的学*机会,培养自己独立的执业能力。

  在此,我感恩所有帮助我的各位律师前辈,向为我在实*阶段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二、树立正确的职业观。

  以前父亲常教育我“先做人,后做事”,我认为父亲说的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律师职业生涯的开始。作为律师界中“初学者”的我们,首先最需要的是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在我的理念中:律师,应是受正确价值与良好道德观念所支配的文化人;应当具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和正义”价值观;应当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应当为人诚信,表里如一,不简单以赚钱、名气衡量律师的成功与否;应当积极地共同维护法律共同体,恪守法律尊严。以上几点并不是喊口号,在我看来,若您将以律师作为自己终生职业,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是您律师生涯开始的首要选择。

  三、律师道德素养

  一年的实*律师的生活深深让我感受到,倘若要在律师职业生涯越走越远,我认为必须具备以下的道德素养:

  1、勤奋、自律

  在律师职业道德中被谈论最多的便是毫不松懈的勤奋。学会自律,坚持毫不松懈的勤奋,法律殿堂大门必定会为你打开。同时,律师需要处理最麻烦的事,面对最麻烦的人,只有坚毅的品质才能让法律人永远不放弃自己的追求和使命,才能在最绝望的时候寻找到希望。

  2、智慧

  智慧是万物对环境反应的`最高发展形式,正是人类的智慧使人成为了地球的主宰。法律服务工作需要智慧,特别是在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利益关系的处理上,更是如此。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是和不同层次的人打交道,打交道的内容主要是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如何*衡和处理各种复杂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高超的智慧。

  3、保持学*专业法律知识的激情

  律师的专业就是通过我们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规避风险,因此专业能力是律师安生立命的条件,是实现律师人生价值的前提,也是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优良服务的要求。在法律日益更新的今天,律师必须保持学*专业法律知识的激情,吃透每一环节的法律问题,才能更好地维护客户的权益。

  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相互尊重

  律师执业报告 5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

  本人在执业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的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伪造证据或怂恿、诱导、威胁委托人、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违反规定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与同行之间,本人能够积极团结、互相帮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总之在执业纪律方面,本人能够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为自己遵章守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养成了良好的*惯。

  二、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本人做到了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规定完成委托事项,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委托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能够如实告知委托人,从不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或虚假的承诺。对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能够做到合理开支。对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够严格保密,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本人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多起,同时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帮助等公益活动,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本人积极地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和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并为其主持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民事侵权等方面的调解等工作。

  四、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本人严格遵守律师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律师协会决议;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虚心认真地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地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本人一直严格遵守着本所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兢兢业业,没有一起违规案例。

  五、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

  1、工作视野不够开阔;

  2、工作细节考虑不周,工作方法有待提高;

  3、组织、沟通能力上还有欠缺。

  总之,为社会、为公众服务是律师的永恒工作主题。今后要积极查找自己在执业理念、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办案过程中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努力实现每经办、处理一起法律事务均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磨炼自己的办案能力,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执业承诺书范文5份(扩展8)

——节水承诺书范文5份

  节水承诺书 1

居民朋友们:

  为了让大家携起手来,齐心协力,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共同营造一个“节水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向社区各个家庭发出承诺:

  一、充分认识当前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从自身的一点一滴做起,无论是在家中、学校和公共场所都能注意节约用水,养成良好的节水*惯。

  二、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提高节水意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节水宣传教育活动,使节水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大家树立正确的用水观念,科学的用水制度和合理的用水方式,从我做起,身体力行,积极倡导身边的每个人养成良好的节水*惯,形成一个爱水、惜水、节水的良好社会风气。

  三、增强爱水意识,积极参加保护水资源的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宣传水情知识、传播节水理念,深入了解家庭用水情况,倡导节水光荣家庭,与家长达成共识,协商制定节约用水计划,珍惜每一滴水。

  家庭节约用水计划可从重点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请使用脸盆洗脸、洗手。在没有脸盆、水杯情况下,洗脸、洗手、刷牙时,请控制水龙头开关大小,并及时关水。

  2、请洗菜、洗碗筷、洗衣服时,用水适当。

  3、请尽量使用二次用水冲厕所。

  4、洗澡时请间断放水沐浴,搓洗时应及时关水。

  5、发现水管或水龙头有漏水现象,请马上维修。

  6、见到有浪费水资源现象,请及时制止。

  7、请做到一水多用,充分利用水资源。

  亲爱的居民朋友们,水资源是最基础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重要的控制性因素,同时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资源,节约用水势关我们的未来。让我们携起手来,进一步增强节水意识,牢固树立节水光荣的观念,为创建节水型社会,为我们祖国乃至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承诺人:

  日期:

  节水承诺书 2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们赖以生存的资源之一。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没有形成很好的节约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惯,日常生活节约用水常识贫乏,导致水资源浪费已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

  事实上,我国人均淡水资源为世界人均水*的四分之一,属于缺水国家,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全国有400多个城市供水不足,上千万人饮水困难。我国已有300多个城市缺水,已有20%的人正在饮用不良水,其中7000万人正饮用高氟水。每年因缺水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00多亿,因水污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更达400多亿元。

  为了保护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率,让我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日常生活中从点滴做起,树立良好的节水意识,养成良好的用水*惯。

  在此,学校特向全校师生发出以下承诺:

  一、广大师生要把节约用水放在日常生活当中,充分认识节水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树立良好的节约用水意识,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惯。在全校形成“节约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良好氛围。

  二、尽量缩短用水时间,随手关闭水龙头,做到人走水停,杜绝水长流的现象发生。发现水龙头、管道、马桶漏水要及时报修。

  三、对于用水量较大的绿化及生活用水提倡一水多用,分质使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将水耗降至最低。倡导在卫生间尽量使用二次水,带动身边的人共同参与节约用水行动。

  四、少用洗涤剂,减少水污染。

  五、对发生在身边的用水浪费现象,要敢说敢管,互相监督,共同保护利用好水资源。

  六、充分利用节水技术含量高、效果好的节水器具,对不符合节水的器具进行节水改造,切实做好节水工作。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加入到节约水资源的队伍中,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以实际行动为节水节能尽自己的一份责任!

  承诺人:

  日期:

  节水承诺书 3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五四班的朱昱静,今天我向大家发起“节约用水”的承诺。同学们。你们今天节约用水了吗?让我们一起加入到节约用水的行列里吧!

  在地球上,哪里有水,哪里就有生命一切生命活动都是起源于水。人体内的水分。大约占到体重的65%。人体一旦缺水,就会口干舌燥。皮肤起皱。意识不清。甚至幻视。如果没有水。顶多活一周左右。

  水对植物也非常重要。水替植物输送养分。水使植物枝叶保持婀娜多姿的形态;水参加光合作用。制造有机物。水的蒸发使植物保持稳定的温度不致被太阳灼伤,水对农业的大丰收也立下了不小的功劳。

  水,参加了工矿企业生产的一系列重要环节,在制造、加工、冷却、净化、空调、洗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被誉为工业的血液。水可以改变了我们的环境,也可以美化我们的风景名胜之地。

  地球虽然号称水球,地球表面71%的面积被谁覆盖,但其中97.5%的水是海水咸水2%的水被冰川、冰帽所覆盖剩下的部分则储藏在地下深处人们难以取用。人类可以使用的淡水仅有0.26%左右。中国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已经被联合国列为世界13个人均水资源贫国家之一。

  “节约用水”对于我们小学生说,就要从一点一滴做起,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些节约小窍门:

  1、用洗衣过菜的水冲厕所,用淘过米的水拖地。

  2、洗衣服不要用滚筒洗衣机。尽量用水洗。

  3、刷牙时关闭水龙头。

  4、洗澡时关闭水龙头擦香皂,洗一次可以节约水60公斤。

  5、家里水龙头有漏水现象,请及时修理。

  节约用水,人人有责。只有大家都注意节水了,水荒才能远离而去,生活才会安宁和谐,环境才会优美舒适。

  xxx中学

  20xx年xx月xx日

  节水承诺书 4

老师们、同学们:

  水是生命的源泉,电是发展的杠杆,水电是人类社会珍贵而紧缺的资源。当前,我国一方面面临水电资源短缺的困扰,另一方面又存在着严重的水电资源浪费现象。有水当思无水之苦,有电当思无电之痛……面对这些无处不在、触目惊心的浪费水电资源的行为,我们应该立刻行动起来,节水节电刻不容缓!

  为落实国家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学校后勤部门在全力做好水电供应保障工作的同时,特向全校师生员工发出承诺:

  1.从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开始,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美德。

  2.避免大开水龙头,提倡用盆洗脸洗手;不用时随手关紧水龙头,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3.下班或较长时间离开办公室,请关闭电脑、电风扇、打印机等一切设备电源。

  4.在光线充足时不开照明灯,在办公室、宿舍以及教室内不使用大功率电器。

  5.办公场所尽量减少空调的使用,并严格控制温度设定和开关时间;在下班前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6.提高教室使用效率,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或集中使用教室资源;在下课后,最后走的老师或同学请关闭教室照明灯。

  7.增强责任意识,若遇水电浪费现象无法关闭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维修。

  8.积极带头宣传节水节电观念,敢于并及时制止水电浪费行为。

  节约是美德、是智慧、是品质、是责任。让我们同心协力,争做节水节电的传播者、实践者、监督者,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节约每一度电、珍惜每一滴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让“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在校园蔚然成风,确保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节约水电事关人类的事业、我们生存的环境,您的参与是对学校发展最大的支持!

  承诺人:

  日期:

  节水承诺书 5

亲爱的老师们和同学们: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生活之首。全国600多座城市中,已有400多个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缺水城市达110个,昆明是全国省会城市中严重缺水的城市之一。20xx年以来,特别是在过去的*一个月中,云南多地高温干旱严重,部分地区气象干旱发展迅速,旱情可能持续发展。昆明市降雨量减少,湖泊、水库蓄水量下降加剧,城乡供水形势严峻。为此,特承诺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节约用水,养成良好的用水*惯,坚决抵制和改正浪费水的不良*惯,为节约用水尽一份力。

  一、树立惜水意识。充分认识“节水抗旱 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节约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观念,广泛带动身边的每一个人积极参与到节约型社会建设中,共同营造人人关心节约资源、人人身体力行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

  二、养成节水*惯。广大师生应做节水的生力军,养成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的良好生活*惯。无论是在教室、宿舍、办公室还是其他场所,防止“自流水”“长流水”现象,做到“一水多用”、循环用水,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自觉节约每一滴水。一是利用宿舍内的蓄水桶,积极收集生活废水,利用废水冲厕,使废水得到充分利用;二是养成随手关闭水龙头的好*惯。发现供水设施设备漏水,请及时报修;三是洗漱、沐浴、洗衣时,合理控制水流量,无需用水时,请及时关闭水龙头;四是洗衣机清洗衣物,尽可能地将脏衣物存满桶再清洗,避免多次清洗浪费水资源。

  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当遇到人为浪费水资源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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