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菁华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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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车辆管理制度1

  为加强本系统的车辆管理,更好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的`管理权限

  1、局机关所有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局办公室进行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分管办公室领导负责核准;各二层机构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本单位办公室进行管理,由分管办公室的副职领导负责核准。

  2、所有的车辆钥匙由专职驾驶员保管一套,其余分别由局办公室和各二层机构分管办公室的副职领导保管,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条车辆的停放、保管

  1、所有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专职驾驶员(办公室)妥善保管。

  2、车辆必须停放在统一的指定地点,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应停放在安全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搞好安全防范,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正常业务用车、重要工作用车、出差用车应按时返回待用,并及时将钥匙交到办公室。

  3、出差、下乡的车辆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外单位借用本系统车辆,须经局长批准,且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过桥过路费、油费一般情况下由借车方负责。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驾驶员或办公室人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本系统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刷卡加油,用车时由办公室按实际里程数计划供油,并进行登记备查,由专职司机按计划量加油,因特殊情况,在外加油的须报办公室登记。每月末由财务人员统计实际用油量与办公室用油登记情况进行核对,如出入较大,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第三条车辆调度和使用

  1、出差、下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先急后缓,先远后*,先公后私的原则,统筹安排。

  2、派车程序:①工作用车,先由经办人填写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审批表》并由办公室主任(二层单位由办公室)签署意见,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统一进行安排、调度。未经办公室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②司机必须凭办公室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本系统工作人员如遇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用车的,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和驾驶员,油费、过路(桥)等费用由用车人承担。

  第四条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2、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五条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果断处理。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制动、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更换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专职驾驶员必须先填写维修报批单,经办公室核实,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如修理费超过1000元的,报主要领导审批。修理时由办公室人员和专职驾驶员共同讨价,由财务人员会同专职驾驶员结算。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证实后方可维修,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

  4、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予报销。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合理调配和使用车辆,节约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调度

  (一)实行公务用车定人、定位管理,确保领导准时、安全用车。各处室执行公务用车,原则上商分管领导解决。车辆不足时,在不影响领导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协调调度用车。

  (二)出市执行公务的车辆,由用车本人或驾驶员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做好出车登记,并以此作为驾驶员报销交通费的依据。

  (三)全体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间应在司机休息室待命,临时外出,应及时请假。

  (四)车辆在规定位置停放,非特殊情况下,车辆必须停放车库内或指定地点。因没有在指定地点停放发生被盗或损坏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并赔偿相应损失。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查、勤洗”,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杜绝“病车”、“脏车”上路。

  (六)严禁私自用车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驾驶员交通费每月报销一次,于每月 日填报上一周期的费用。交通费报销应附当月出车登记表,经办公室复核后,报领导审批。

  二、车辆维修

  (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市财政局指定的定点维修厂)。

  (二)严格按车辆维护规定进行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行车。

  (三)车辆需维修、保养必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并汇报车辆发生故障的原因和排除的对策,待核查后确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必须填写《车辆送修单》。车辆若在维修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送修单》范围的,应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

  (四)外出车辆在途中或异地临时发生故障,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五)车辆维修完毕,驾驶员经检验、试车后,应及时在《车辆送修单》上签名。

  (六)办公室凭《车辆送修单》与维修厂家按期结算,并公布修理和配件费用。

  (七)建立车辆保养项目及更换配件档案,按规定定期更换配件。

  三、车辆用油

  (一)车辆燃油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实行专人跟车、定点刷卡加油。

  (二)车辆用油实行以行车里程核定耗油量,按月统计公布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三)在特殊情况下,无法用卡加油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将发票交办公室登记,主任审批后到财务室报销。

  四、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杜绝交通事故。

  (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调度管理。

  (三)精心保养车辆,确保车况良好。

  (四)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出私车,不准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五)严禁参与婚嫁接亲、祭祀等非公务活动,一经发现,除按市纪委、*门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待岗听候处置。

  (六)因公务出车肇事,我方无责任,不追究驾驶员责任;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损失金额的5%;私自出车肇事,驾驶员赔偿全部损失,待岗听候处置。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合理调配和使用车辆,节约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调度

  (一)实行公务用车定人、定位管理,确保领导准时、安全用车。各处室执行公务用车,原则上商分管领导解决。车辆不足时,在不影响领导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协调调度用车。

  (二)出市执行公务的车辆,由用车本人或驾驶员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做好出车登记,并以此作为驾驶员报销交通费的依据。

  (三)全体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间应在司机休息室待命,临时外出,应及时请假。

  (四)车辆在规定位置停放,非特殊情况下,车辆必须停放车库内或指定地点。因没有在指定地点停放发生被盗或损坏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并赔偿相应损失。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查、勤洗”,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杜绝“病车”、“脏车”上路。

  (六)严禁私自用车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驾驶员交通费每月报销一次,于每月 日填报上一周期的费用。交通费报销应附当月出车登记表,经办公室复核后,报领导审批。

  二、车辆维修

  (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市财政局指定的定点维修厂)。

  (二)严格按车辆维护规定进行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行车。

  (三)车辆需维修、保养必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并汇报车辆发生故障的原因和排除的对策,待核查后确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必须填写《车辆送修单》。车辆若在维修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送修单》范围的,应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

  (四)外出车辆在途中或异地临时发生故障,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五)车辆维修完毕,驾驶员经检验、试车后,应及时在《车辆送修单》上签名。

  (六)办公室凭《车辆送修单》与维修厂家按期结算,并公布修理和配件费用。

  (七)建立车辆保养项目及更换配件档案,按规定定期更换配件。

  三、车辆用油

  (一)车辆燃油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实行专人跟车、定点刷卡加油。

  (二)车辆用油实行以行车里程核定耗油量,按月统计公布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三)在特殊情况下,无法用卡加油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将发票交办公室登记,主任审批后到财务室报销。

  四、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杜绝交通事故。

  (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调度管理。

  (三)精心保养车辆,确保车况良好。

  (四)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出私车,不准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五)严禁参与婚嫁接亲、祭祀等非公务活动,一经发现,除按市纪委、*门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待岗听候处置。

  (六)因公务出车肇事,我方无责任,不追究驾驶员责任;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损失金额的5%;私自出车肇事,驾驶员赔偿全部损失,待岗听候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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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可调配公用车辆

  第2章 组织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办理新车购进后交费、领牌、办证、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4条 公用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负责所有规定费用的缴纳。车辆资料应分类保管,保证资料齐全。

  第5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司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及年审。

  第6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处理交通事故及车险索赔。

  第7条 行政部负责组织司机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评工作。

  第8条 公司所有可调配车辆均由行政经理统一调度,主管不在位时由公司管理层代理管理。

  第3章 用车原则

  第9条 总经理及常务副总专用车,未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10条 生产用车优先。当生产用车与公务用车相冲突时,生产优先。

  第11条 合并使用。同部门不同线路用车时,应服从行政经理调派,合并使用。

  第12条 客货分开。轿车不得装载过重货物。

  第13条 严禁私人用车。

  第4章 车辆使用程序

  第14条 用车部门人员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审核后交行政部。

  第15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调度,由行政经理根据需要和车辆调度情况做出用车安排。

  第16条 行政经理审批后,车辆驾驶员凭派用单出车,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第17条 用车完毕,驾驶员应填写行车日志(里程、费用等),带车人应将签字确认后的派车单交行政部。

  第5章 驾驶员须知

  第18条 驾驶员应保持服装、仪容整洁,讲卫生、懂礼节,以维护公司形象。

  第19条 出车前例行检查。

  1.检查证照是否齐全。

  2.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轮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对公里数。

  4. 每日收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用油情况,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须在回程路上加满油。

  第20条 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

  第21条 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负保管的职责,经证明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所保管车辆有损害或丢失等后果,应负相应责任。

  第22条 驾驶员应做到文明、礼貌、安全、周到,时间观念要强。

  第23条 每天上午出车前必须清洗车辆。

  第24条 驾驶员必须随时掌握车况,做到及时申请维修及更换零配件。

  第25条 各种车辆应按规定位置停放。

  第26条 驾驶员实行夜间轮流值班制度。

  第27条 车辆加油应凭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条 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逐渐达到车辆管理到人,责任一对一。

  第29条 如实填写行车日志,每月30日前将行车日志上交行政部,作为车辆油料和出车补助的考核依据。

  第6章 用车须知

  第30条 各部门因公外地用车,应提前一天书面申请,紧急事件或特殊情况可临时提出申请,以便统筹安排;

  第31条 车辆出勤,应将《派车单》一联由司机保管,另一联在车辆回公司后由用车人及时注明返回时间送达行政经理处。

  第32条 用车人员必须讲究礼貌,按级别先后上下乘坐。

  第33条 依车辆的限载为准,乘员、载物均不得超载。

  第34条 保持车内清洁。

  第35条 车内禁止吸烟。

  第36条 物料应放在行李厢或车厢内,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摆放物品。

  第37条 精密仪表、电器等确需放在座椅上,应事先加垫。

  第38条 开车前应向驾驶员讲述路线、停车点及预定停留时间等。任意改变行车路线的和不合理的要求,驾驶员有权拒绝。

  第39条 行驶途中不得同驾驶员进行交谈,以免发生意外。

  第 40条 行驶途中如发生机件损坏或交通事故,乘车人员应协助处理,并向行政部报告。

  第41条 小车用油实行百公里油料考核,节奖超罚,考核指标见附件。

  第42条 外单位借用车辆,原则上一律不借,确需要借的,由主管副总批准,上报公司领导酌情给予安排。

  第7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43条 国产新车按使用说明书,在规定的里程内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进口车或无规定维修点的国产新车,由行政部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第44条 车辆维修应在行政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

  第45条 车辆维修前应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注明修理范围、更换机件项目及大致预算等,由行政经理核准后送指定维修点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

  第46条 修理后应先试车,合格后方可签单。维修费由行政部按月结算,经行政经理签字后报销。

  第47条 凡更换的零配件,应将原件带回工厂交行政部验证后作报废处理。车辆在长途途中损坏,应尽可能就*修理并上报行政部。

  第8章 交通违规

  第48条 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第49条 因违规被扣驾照或交纳罚款外出的,按事假处理。

  第50条 交通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先保护现场并急救伤员,及时拨打122报案,立即与行政部联络,通知保险公司,以利于车险索赔。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人身伤害、其他财产损失等,除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外,差额部分根据交警部门处理结果,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负担,驾驶员负担视责任性质而定。

  第9章 赔偿责任

  第51条 车辆被盗赔偿。发生车辆被盗的,除向保险公司索赔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依据下列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因驾驶员个人原因,不能提供车辆证件,导致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拒绝受理,其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2.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赔偿车辆全部实际损失。

  3.经批准的私事用车,赔偿车辆实际损失的80%。

  第52条 车辆损坏赔偿。各种情况发生车辆损坏,除向保险公司索要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当事人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1.班后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2.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3.车辆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地或在工厂内停车场地,发生相互碰撞损坏,由当事人或肇事者赔偿10%。

  第53条 事故赔偿

  发生各类事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除向保险公司索偿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根据不同原因和责任承担。

  1.因公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我方负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的,分别承担10%、20%、30%、40%的赔偿款。

  2.经批准的私事用车,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3.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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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单位支出,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二、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三、对车辆要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行驶5000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四、换季保养。冬季换用冷却防冻液,调整挡风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轮胎气压。夏季检查空调制冷情况,清除冷却器水垢,降低轮胎气压。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六车辆的维修必须在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前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鉴定同意,报请局领导,经过批准后方可维修。维修时原则上要有鉴定小组和驾驶员3人以上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更换零配件原则上要以旧换新),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研究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出差(或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也要电话向车辆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

  维修时要求司机到场鉴修,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逐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每辆车维修保养以后,管理员要及时做好记录归档。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6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

  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

  (五)非机动车

  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

  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七)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

  4、车辆在公司外发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者,公司不再重复处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规定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

  5、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交警部门会同处理。

  6、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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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俭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企业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企业的行政办公用车。

  第3条权责单位

  本企业的办公用车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车管理

  第4条企业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行政管理部指派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5条部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第6条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行政管理部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7条企业公务车辆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8条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车队纪律

  第9条日常行为管理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为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景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4)未经车队主管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否则除取得收入归企业和与之相关发生的费用自理外,车队可根据具体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记入当年绩效考核。

  (5)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资料部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由本部门主管签字,总经理签字再由车队主管签字,确定驾驶员。签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否则按绩效考核扣分。

  (7)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8)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职责。

  (9)司机对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10)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景不能按时回到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1)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2)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

  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3)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司机同用车人必须完善用车手续,填写《行车记录》。

  (14)原则上由司机负责企业的出车任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驾驶企业车辆。非专职司机用车应在《车辆使用登记本》上登记,注意坚持车辆清洁,行车后,司机有职责及时检查车况,发生问题应立刻向有关各方汇报。

  (15)为保证车辆安全,除领导同意外,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第10条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2)上班时开车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3)车辆排队候客时擅离车位,三五成群聊天影响工作。

  (4)不服从调度,上班不按规定时间出车营运。

  (5)擅离工作岗位。

  (6)填《路单》不认真,弄虚作假,涂改、撕毁《路单》。

  (7)下班不签退,不交车钥匙。

  (8)事前不办理请假手续,缺勤影响工作,补休、调休、轮休未经领导批准,借车给他人驾驶或学车。

  (9)服务态度不好,影响企业声誉。

  (10)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11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③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景由司机与企业共同负担。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12条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办理。

  第13条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车队长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14条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司机填写《维修项目单》,车队长审查后制订修理计划后,车辆方可进厂修理。

  第15条企业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当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必须规模的厂家。

  第16条维修费在XXXX元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报行政管理部经理审核;XXXX元及以上的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费用报销

  第17条公务用车油料及维修费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第18条私车公用依凭证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19条行政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发放、修改、废止等工作。

  第20条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核准工作。

  第21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8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4.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情况,接受监督。

  5、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6、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7、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5.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4、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五、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六、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9

  1.本标准规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车辆管理登记表》

  3 要求

  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 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 费用报销

  3.5.1 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3.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3.13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6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3.17 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3.18 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19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20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21 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3.22 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3.23 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24 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3.25 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3.26 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3.27 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28 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29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0 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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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菁华9篇)(扩展1)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菁华9篇)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合理调配和使用车辆,节约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调度

  (一)实行公务用车定人、定位管理,确保领导准时、安全用车。各处室执行公务用车,原则上商分管领导解决。车辆不足时,在不影响领导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协调调度用车。

  (二)出市执行公务的车辆,由用车本人或驾驶员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做好出车登记,并以此作为驾驶员报销交通费的依据。

  (三)全体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间应在司机休息室待命,临时外出,应及时请假。

  (四)车辆在规定位置停放,非特殊情况下,车辆必须停放车库内或指定地点。因没有在指定地点停放发生被盗或损坏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并赔偿相应损失。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查、勤洗”,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杜绝“病车”、“脏车”上路。

  (六)严禁私自用车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驾驶员交通费每月报销一次,于每月 日填报上一周期的费用。交通费报销应附当月出车登记表,经办公室复核后,报领导审批。

  二、车辆维修

  (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市财政局指定的.定点维修厂)。

  (二)严格按车辆维护规定进行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行车。

  (三)车辆需维修、保养必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并汇报车辆发生故障的原因和排除的对策,待核查后确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必须填写《车辆送修单》。车辆若在维修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送修单》范围的,应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

  (四)外出车辆在途中或异地临时发生故障,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五)车辆维修完毕,驾驶员经检验、试车后,应及时在《车辆送修单》上签名。

  (六)办公室凭《车辆送修单》与维修厂家按期结算,并公布修理和配件费用。

  (七)建立车辆保养项目及更换配件档案,按规定定期更换配件。

  三、车辆用油

  (一)车辆燃油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实行专人跟车、定点刷卡加油。

  (二)车辆用油实行以行车里程核定耗油量,按月统计公布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三)在特殊情况下,无法用卡加油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将发票交办公室登记,主任审批后到财务室报销。

  四、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杜绝交通事故。

  (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调度管理。

  (三)精心保养车辆,确保车况良好。

  (四)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出私车,不准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五)严禁参与婚嫁接亲、祭祀等非公务活动,一经发现,除按市纪委、*门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待岗听候处置。

  (六)因公务出车肇事,我方无责任,不追究驾驶员责任;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损失金额的5%;私自出车肇事,驾驶员赔偿全部损失,待岗听候处置。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2

  一、单位车辆管理制度概况

  1、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2、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3、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5、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单位车辆调度和使用制度

  1、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2、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3、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情况,接受监督。

  4、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5、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6、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7、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

  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

  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三、单位车辆维护与修理制度

  1、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2、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3、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四、相关费用报销制度

  1、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2、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五、单位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3、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4、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5、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六、单位考核与奖惩

  1、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和表现突出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

  2、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年终公司将给予奖励。

  3、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和发生事故者,公司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辞退处理。

  七、违规与事故处理制度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因司机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司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无照驾驶。

  2、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除认定是司机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的情况外,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如下。

  (1)因交通事故造**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

  (2)出现违章停车、证件不全、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等罚款,由当事人承担全额罚金。

  (3)当公司车辆交通违章次数超出安全委员会限定的`指标时,公司接到的罚款由当事人承担。

  3、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单位共同负担。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办公室及领导联络协助处理。

  5、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现场司机应做到以下几点。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尽量取得对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联系。

  (3)应记录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

  (4)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等资料。

  (5)如发生人身伤害,应迅速将伤者送到最*的医院进行治疗。

  (6)记录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和身份证号码等。

  (7)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与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拍下现场实景。

  八、本单位车辆管理制度制度由颁发之日起实施。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3

  为加强本系统的车辆管理,更好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车辆的管理权限

  1、局机关所有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局办公室进行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分管办公室领导负责核准;各二层机构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本单位办公室进行管理,由分管办公室的副职领导负责核准。

  2、所有的车辆钥匙由专职驾驶员保管一套,其余分别由局办公室和各二层机构分管办公室的副职领导保管,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条 车辆的停放、保管

  1、所有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专职驾驶员(办公室)妥善保管。

  2、车辆必须停放在统一的指定地点,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应停放在安全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搞好安全防范,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正常业务用车、重要工作用车、出差用车应按时返回待用,并及时将钥匙交到办公室。

  3、出差、下乡的车辆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外单位借用本系统车辆,须经局长批准,且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过桥过路费、油费一般情况下由借车方负责。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驾驶员或办公室人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本系统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刷卡加油,用车时由办公室按实际里程数计划供油,并进行登记备查,由专职司机按计划量加油,因特殊情况,在外加油的须报办公室登记。每月末由财务人员统计实际用油量与办公室用油登记情况进行核对,如出入较大,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第三条 车辆调度和使用

  1、出差、下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先急后缓,先远后*,先公后私的原则,统筹安排。

  2、派车程序:①工作用车,先由经办人填写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审批表》并由办公室主任(二层单位由办公室)签署意见,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统一进行安排、调度。未经办公室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②司机必须凭办公室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本系统工作人员如遇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用车的,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和驾驶员,油费、过路(桥)等费用由用车人承担。

  第四条 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2、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五条 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果断处理。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制动、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更换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专职驾驶员必须先填写维修报批单,经办公室核实,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如修理费超过1000元的,报主要领导审批。修理时由办公室人员和专职驾驶员共同讨价,由财务人员会同专职驾驶员结算。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证实后方可维修,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

  4、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予报销。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4

  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保证工作用车,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减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具体安排分管人员负责。总经理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各部门公务用车需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并由办公室统一调配派车。各部门的专车由本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

  2、车辆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原则上定人定车。严禁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非公司人员用车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4、车辆主要用于公司货物运送和人员接待等重要公务活动,其它情况原则上不予派用。公司员工个人用车或兄弟单位和个人借车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

  5、除领导有明确要求外,下班后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驾驶员自行停放的,务必确保车辆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6、办公室必须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掌握好出车去向。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要每季度对各车里程及油料核实统计上报一次。

  二、车辆维修

  1、所有车辆必须保持整洁,洗车实行定点。每辆车每周使用洗车卡清洗车辆一次。日常车辆清洁由司机负责。

  2、维修车辆和购置车内设施必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车辆修理一般在定点修理厂进行。

  4、所有维修工作均应遵循采购程序。车辆出差前要搞好检修工作,出差中途车辆必须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可在特约维修站(厂)实行简单维修,维修必须附有清单,换件的必须交旧件。报销时随车领导必须在票据上签字。

  5、车辆维修原则上不得突破定额标准。维修金额过大的由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审批。

  6、车辆不得超标准进行内部装饰。车辆设施购置应填写报告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车辆油耗

  1、车辆油耗按以下标准执行:年*均L/100km

  2、车辆用油统一购买,凭票(卡)加油。车辆加油必须是油票(卡)与车辆相对应,严禁给非本单位车辆加油,违者处以2倍经济损失赔偿。

  3、驾驶员必须保证里程表正常运行,出现异常必须及时报告。驾驶员每月1号将车辆上月行驶里程数填报给办公室备查,办公室分管人员必须每月定时对里程表进行检测,做到车、票(卡)、油、里程应基本相符。

  四、奖惩

  1、下列情况下发生肇事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1)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

  (2)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者;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或不按指定地点停车造成车内贵重物品和现金等被盗。

  2、不经交警和有关部门裁决,但又有车辆或其他损失而私了的,费用自理并不得在单位报销。

  3、驾驶员本人非违规驾驶造**身和财物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

  4、意外事故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受损有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5、不经审批的维修、购置、整容装饰和换胎、补胎以及超审批范围的各类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6、在任职期间认真工作,无违纪违规行为,能积极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表现出色,安全行车一年者,由公司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奖励。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5

  一、单位车辆管理制度概况

  1、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2、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3、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5、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单位车辆调度和使用制度

  1、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2、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3、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情况,接受监督。

  4、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5、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6、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7、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

  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

  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三、单位车辆维护与修理制度

  1、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2、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3、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四、相关费用报销制度

  1、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2、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五、单位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3、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4、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5、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六、单位考核与奖惩

  1、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和表现突出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

  2、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年终公司将给予奖励。

  3、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和发生事故者,公司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辞退处理。

  七、违规与事故处理制度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因司机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司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无照驾驶。

  2、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除认定是司机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的情况外,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如下。

  (1)因交通事故造**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

  (2)出现违章停车、证件不全、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等罚款,由当事人承担全额罚金。

  (3)当公司车辆交通违章次数超出安全委员会限定的指标时,公司接到的罚款由当事人承担。

  3、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单位共同负担。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办公室及领导联络协助处理。

  5、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现场司机应做到以下几点。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尽量取得对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联系。

  (3)应记录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

  (4)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等资料。

  (5)如发生人身伤害,应迅速将伤者送到最*的医院进行治疗。

  (6)记录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和身份证号码等。

  (7)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与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拍下现场实景。

  八、本单位车辆管理制度制度由颁发之日起实施。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6

  一、用车范围

  (一)坚持公车公用原则,首先保障局领导的工作用车。

  (二)机关人员在城区内办事,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派车。

  (三)股室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办公室派车。

  (四)特殊情况下外单位调用本局小车,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二、用车手续

  严格派车制度。

  所有用车人均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填写派车单,再通知驾驶员出车。

  用车人要事先告知用车事由、行车路线、往返时间、运行里程,便于统一协调安排。

  严禁股室和个人私自直接向驾驶员要车。

  节假日期间,局机关小车一律归库,特殊情况下用车,可由局领导暂行安排后再由办公室补填派车单。

  三、安全管理、车辆维修和保养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交通法规,增强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驾驶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严禁在上班、行车时间饮酒。

  (三)局机关小车无任务时一律停放在车库,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将小车交他人驾驶,不得私自将车辆借与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用学校车辆。

  (四)驾驶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

  (五)汽车受损或出现驾驶员不能排除的故障时,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查验后送维修费用低和服务信誉好的定点修理厂。

  修理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由驾驶员自定,5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决定,500元以上的报局领导审批。

  出车途中临时需要维修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

  (六)局机关小车一律实行定点加油。

  驾驶员凭供油本加油。

  每月底,由办公室根据派车单和小车行驶里程核算用油量。

  到区外出车需临时加油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推动节能减排,节约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乡党政、人大、工青妇团体和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

  3、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

  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空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4、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治耗、费用等信息。

  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5、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集中采购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6、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7、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将公务用车对外出租出借。

  凡违规公车私用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8、严禁公务人员擅自驾驶使用公车。

  凡违反规定驾驶使用公车造成肇事、损坏、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由该驾驶使用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公务人员驾驶使用公车发生交通事故,所在单位要及时向乡党委、县纪委和县*交警报告。

  10、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把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节能减排和绩效检查考核内容。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7

  一、单位车辆管理制度概况

  1、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2、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3、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5、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单位车辆调度和使用制度

  1、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2、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3、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情况,接受监督。

  4、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5、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6、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7、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

  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

  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三、单位车辆维护与修理制度

  1、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2、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3、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四、相关费用报销制度

  1、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2、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五、单位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3、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4、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5、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六、单位考核与奖惩

  1、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和表现突出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

  2、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年终公司将给予奖励。

  3、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和发生事故者,公司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辞退处理。

  七、违规与事故处理制度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因司机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司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无照驾驶。

  2、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除认定是司机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的情况外,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如下。

  (1)因交通事故造**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

  (2)出现违章停车、证件不全、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等罚款,由当事人承担全额罚金。

  (3)当公司车辆交通违章次数超出安全委员会限定的指标时,公司接到的罚款由当事人承担。

  3、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单位共同负担。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办公室及领导联络协助处理。

  5、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现场司机应做到以下几点。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尽量取得对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联系。

  (3)应记录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

  (4)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等资料。

  (5)如发生人身伤害,应迅速将伤者送到最*的医院进行治疗。

  (6)记录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和身份证号码等。

  (7)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与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拍下现场实景。

  八、本单位车辆管理制度制度由颁发之日起实施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8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保证车辆安全,提高服务水*,更好地为国土资源工作服务,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

  车辆管理的原则是:归口管理、专人负责;保证公务、统一调度;统筹兼顾、重点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驶;责任到人,奖优罚劣。

  二、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实行归口管理,市局机关的所有车辆,统一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管理。

  (二)车辆的派遣、维修、油料供应、车辆审验、车辆保险、车辆档案管理、办理证、照以及驾驶员的审验等具体事宜,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负责安排办理。

  (三)车辆管理工作要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种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度。除值班车辆外,下班后,机关车辆应进入车库,没有车库的车辆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齐。

  三、车辆使用派遣

  (一)机关车辆管理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下,由车队调度和派遣。

  (二)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未经车队派遣,车辆不得随意外出。

  (三)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不作固定,实行统一调配使用。重点保证重大事项公务用车。其它用车,视情况统筹安排。

  (四)城区车辆使用原则上按业务归口相对固定,统一调配,以便协调使用。

  (五)各科室城区以外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审批单(紧急情况除外),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视情况统一安排调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车辆能合并的应合并使用。

  (六)严格控制车辆外借和司机混开车辆,外单位用车经局长同意后,车队指派该车司机出车。个人私事用车,原则不做安排,特殊情况(干部及其家属危、重、急病)报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批准,由车队负责派车。科室外地出差原则上不带车,确需带车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七)节假日、非工作时间用车,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需用车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应于放假前将用车审批单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统一安排。

  (八)出城执行公务车辆应于当天返回,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留。

  (九)大客车原则上只接送局职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十)本局车辆一律不准参加中、省、市纪律*门及局机关禁止的各项活动。

  四、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一)凡需维修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程序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由车队组织技术会诊,并由修理厂方提出维修方案和费用预算,车管人员拿出修车意见,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同意报请局长批准后,凭《渭南市国土资源局车辆修理申请单》到定点维修厂维修,修理厂凭修车单定期到机关结算维修费用。

  (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规定,应定期安排驾驶员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到市局协议厂家维修,未经批准,未按维修程序擅自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厂家进行维修的费用,市局不予报销。

  (三)出差在外车辆出现故障时,须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的易损部件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后应及时报告,严禁带故障出车。

  (四)机关公务用车统一实行单车登记制度,对机关所有车辆要建立车辆行驶、耗油、违章、事故、维修档案,按时间顺序详细登记车辆的具体情况。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应定期对车辆行驶里程、耗油量及维修费用、违章等情况进行公布、评比。

  五、车辆保险和审验

  (一)车辆在使用期内须连续购买车辆保险,不得中断,驾驶员要在保险到期前一个月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告。由车管人员提出保险计划,按《*集中采购办法》的规定定期到确定的保险单位投保。

  (二)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向车队、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交通事故。事故处理完结后要从实填写《车辆肇事登记单》。

  (三)车辆的年审及驾驶执照审验,由驾驶员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下进行。审验费用由单位负担。

  六、车辆定点加油

  机关车辆在市区内统一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凭车队加油单加油。市区外出车,因特殊情况需途中加油的,由驾驶员向车队电话汇报后方可加油,回局后先登记后报销,油料的购置,由车队根据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购油计划,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同意并报主管局长批准后,按《*采购办法》进行采购。

  七、车辆驾驶

  (一)局机关所有车辆由专业驾驶员驾驶,专人专车,严禁车辆混开,严禁无照和违规驾车。

  (二)临时驾驶员的使用,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办公室共同商定,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通过目测、体检、试驾、交通规则和机械常识测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前应与用工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八、驾驶员的管理

  (一)机关车队负责机关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驾驶员必须热受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受护车辆,文明驾驶,安全行车,要热情周到,文明礼仪,经常保持车辆整洁,自觉维护国土形象。

  (三)驾驶员要认真学*交通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不准超速行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带病出车。主动接受车管和交通部门的管理。

  (四)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观念。不得擅自出车,不得无故误车,不得随意变更行车路线,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或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五)临时驾驶员实行骋用制管理,每年考核一次,根据实际情况,考核合格后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九、驾驶员差费,过桥过路费及劳动保护

  (一)驾驶员差费按派车单报销,大客车驾驶员每月补助叁佰伍拾圆(包括洗车费),省内高速路实行“三秦通”交费卡,省外和一、二级公路实行现金交费,按月及时报销。

  (二)驾驶员每人每月配发手套一双,肥皂一块,毛巾一条。

  十、责任与奖惩

  (一)车辆发生肇事,驾驶员要设法保护现场,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车队,不得擅自处理和逃离现场。

  (二)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违章罚款,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责任划分,主要责任者,取消驾驶员安全奖及年终当选先进的资格。情节严重者要追究个人责任(包括追究经济责任),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凡私自出车、出借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丢失的一切责任、损失、费用等由驾驶员个人负责,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酒后驾车肇事,除由驾驶员赔偿经济损失外,一律收回车辆,属在编人员,停止驾驶半年到一年,临时人员,予以辞退。

  (五)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给予安全奖励。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9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保证车辆安全,提高服务水*,更好地为国土资源工作服务,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

  车辆管理的原则是:归口管理、专人负责;保证公务、统一调度;统筹兼顾、重点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驶;责任到人,奖优罚劣。

  二、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实行归口管理,市局机关的所有车辆,统一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管理。

  (二)车辆的派遣、维修、油料供应、车辆审验、车辆保险、车辆档案管理、办理证、照以及驾驶员的审验等具体事宜,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负责安排办理。

  (三)车辆管理工作要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种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度。除值班车辆外,下班后,机关车辆应进入车库,没有车库的车辆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齐。

  三、车辆使用派遣

  (一)机关车辆管理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下,由车队调度和派遣。

  (二)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未经车队派遣,车辆不得随意外出。

  (三)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不作固定,实行统一调配使用。重点保证重大事项公务用车。其它用车,视情况统筹安排。

  (四)城区车辆使用原则上按业务归口相对固定,统一调配,以便协调使用。

  (五)各科室城区以外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审批单(紧急情况除外),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视情况统一安排调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车辆能合并的`应合并使用。

  (六)严格控制车辆外借和司机混开车辆,外单位用车经局长同意后,车队指派该车司机出车。个人私事用车,原则不做安排,特殊情况(干部及其家属危、重、急病)报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批准,由车队负责派车。科室外地出差原则上不带车,确需带车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七)节假日、非工作时间用车,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需用车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应于放假前将用车审批单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统一安排。

  (八)出城执行公务车辆应于当天返回,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留。

  (九)大客车原则上只接送局职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十)本局车辆一律不准参加中、省、市纪律*门及局机关禁止的各项活动。

  四、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一)凡需维修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程序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由车队组织技术会诊,并由修理厂方提出维修方案和费用预算,车管人员拿出修车意见,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同意报请局长批准后,凭《渭南市国土资源局车辆修理申请单》到定点维修厂维修,修理厂凭修车单定期到机关结算维修费用。

  (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规定,应定期安排驾驶员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到市局协议厂家维修,未经批准,未按维修程序擅自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厂家进行维修的费用,市局不予报销。

  (三)出差在外车辆出现故障时,须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的易损部件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后应及时报告,严禁带故障出车。

  (四)机关公务用车统一实行单车登记制度,对机关所有车辆要建立车辆行驶、耗油、违章、事故、维修档案,按时间顺序详细登记车辆的具体情况。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应定期对车辆行驶里程、耗油量及维修费用、违章等情况进行公布、评比。

  五、车辆保险和审验

  (一)车辆在使用期内须连续购买车辆保险,不得中断,驾驶员要在保险到期前一个月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告。由车管人员提出保险计划,按《*集中采购办法》的规定定期到确定的保险单位投保。

  (二)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向车队、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交通事故。事故处理完结后要从实填写《车辆肇事登记单》。

  (三)车辆的年审及驾驶执照审验,由驾驶员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下进行。审验费用由单位负担。

  六、车辆定点加油

  机关车辆在市区内统一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凭车队加油单加油。市区外出车,因特殊情况需途中加油的,由驾驶员向车队电话汇报后方可加油,回局后先登记后报销,油料的购置,由车队根据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购油计划,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同意并报主管局长批准后,按《*采购办法》进行采购。

  七、车辆驾驶

  (一)局机关所有车辆由专业驾驶员驾驶,专人专车,严禁车辆混开,严禁无照和违规驾车。

  (二)临时驾驶员的使用,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办公室共同商定,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通过目测、体检、试驾、交通规则和机械常识测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前应与用工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八、驾驶员的管理

  (一)机关车队负责机关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驾驶员必须热受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受护车辆,文明驾驶,安全行车,要热情周到,文明礼仪,经常保持车辆整洁,自觉维护国土形象。

  (三)驾驶员要认真学*交通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不准超速行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带病出车。主动接受车管和交通部门的管理。

  (四)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观念。不得擅自出车,不得无故误车,不得随意变更行车路线,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或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五)临时驾驶员实行骋用制管理,每年考核一次,根据实际情况,考核合格后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九、驾驶员差费,过桥过路费及劳动保护

  (一)驾驶员差费按派车单报销,大客车驾驶员每月补助叁佰伍拾圆(包括洗车费),省内高速路实行“三秦通”交费卡,省外和一、二级公路实行现金交费,按月及时报销。

  (二)驾驶员每人每月配发手套一双,肥皂一块,毛巾一条。

  十、责任与奖惩

  (一)车辆发生肇事,驾驶员要设法保护现场,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车队,不得擅自处理和逃离现场。

  (二)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违章罚款,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责任划分,主要责任者,取消驾驶员安全奖及年终当选先进的资格。情节严重者要追究个人责任(包括追究经济责任),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凡私自出车、出借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丢失的一切责任、损失、费用等由驾驶员个人负责,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酒后驾车肇事,除由驾驶员赔偿经济损失外,一律收回车辆,属在编人员,停止驾驶半年到一年,临时人员,予以辞退。

  (五)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给予安全奖励。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菁华9篇)(扩展2)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1

  为使机关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务车辆,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机关所使用的'公务车辆,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障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

  二、 车辆使用管理

  (一)用车人员原则上应提前1~2天通知办公室分管派车工作人员做好派车准备。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时,两人(含两人)以下的原则上不派车。

  (二)用车人员需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里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送至行政办公室,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员及驾驶员共同完善《派车单》并签字确认。

  (三)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派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出车。

  (四)申请用车的部门或个人在办理业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单位,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单位,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向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延时返回单位。

  (五)公务车辆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单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应提前向行政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六)公务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三、车辆用油管理

  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设备物资科、资产财务科辅助配合监控管理。行政办公室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四、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工作职责

  1.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

  2.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能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①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②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③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或更换。

  ④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⑤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合理调配和使用车辆,节约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调度

  (一)实行公务用车定人、定位管理,确保领导准时、安全用车。各处室执行公务用车,原则上商分管领导解决。车辆不足时,在不影响领导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协调调度用车。

  (二)出市执行公务的车辆,由用车本人或驾驶员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做好出车登记,并以此作为驾驶员报销交通费的依据。

  (三)全体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间应在司机休息室待命,临时外出,应及时请假。

  (四)车辆在规定位置停放,非特殊情况下,车辆必须停放车库内或指定地点。因没有在指定地点停放发生被盗或损坏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并赔偿相应损失。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查、勤洗”,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杜绝“病车”、“脏车”上路。

  (六)严禁私自用车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驾驶员交通费每月报销一次,于每月 日填报上一周期的费用。交通费报销应附当月出车登记表,经办公室复核后,报领导审批。

  二、车辆维修

  (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市财政局指定的定点维修厂)。

  (二)严格按车辆维护规定进行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行车。

  (三)车辆需维修、保养必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并汇报车辆发生故障的原因和排除的对策,待核查后确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必须填写《车辆送修单》。车辆若在维修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送修单》范围的,应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

  (四)外出车辆在途中或异地临时发生故障,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五)车辆维修完毕,驾驶员经检验、试车后,应及时在《车辆送修单》上签名。

  (六)办公室凭《车辆送修单》与维修厂家按期结算,并公布修理和配件费用。

  (七)建立车辆保养项目及更换配件档案,按规定定期更换配件。

  三、车辆用油

  (一)车辆燃油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实行专人跟车、定点刷卡加油。

  (二)车辆用油实行以行车里程核定耗油量,按月统计公布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三)在特殊情况下,无法用卡加油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将发票交办公室登记,主任审批后到财务室报销。

  四、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杜绝交通事故。

  (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调度管理。

  (三)精心保养车辆,确保车况良好。

  (四)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出私车,不准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五)严禁参与婚嫁接亲、祭祀等非公务活动,一经发现,除按市纪委、*门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待岗听候处置。

  (六)因公务出车肇事,我方无责任,不追究驾驶员责任;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损失金额的5%;私自出车肇事,驾驶员赔偿全部损失,待岗听候处置。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3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保证车辆安全,提高服务水*,更好地为国土资源工作服务,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

  车辆管理的原则是:归口管理、专人负责;保证公务、统一调度;统筹兼顾、重点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驶;责任到人,奖优罚劣。

  二、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实行归口管理,市局机关的所有车辆,统一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管理。

  (二)车辆的派遣、维修、油料供应、车辆审验、车辆保险、车辆档案管理、办理证、照以及驾驶员的审验等具体事宜,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负责安排办理。

  (三)车辆管理工作要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种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度。除值班车辆外,下班后,机关车辆应进入车库,没有车库的车辆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齐。

  三、车辆使用派遣

  (一)机关车辆管理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下,由车队调度和派遣。

  (二)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未经车队派遣,车辆不得随意外出。

  (三)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不作固定,实行统一调配使用。重点保证重大事项公务用车。其它用车,视情况统筹安排。

  (四)城区车辆使用原则上按业务归口相对固定,统一调配,以便协调使用。

  (五)各科室城区以外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审批单(紧急情况除外),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视情况统一安排调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车辆能合并的应合并使用。

  (六)严格控制车辆外借和司机混开车辆,外单位用车经局长同意后,车队指派该车司机出车。个人私事用车,原则不做安排,特殊情况(干部及其家属危、重、急病)报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批准,由车队负责派车。科室外地出差原则上不带车,确需带车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七)节假日、非工作时间用车,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需用车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应于放假前将用车审批单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统一安排。

  (八)出城执行公务车辆应于当天返回,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留。

  (九)大客车原则上只接送局职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十)本局车辆一律不准参加中、省、市纪律*门及局机关禁止的各项活动。

  四、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一)凡需维修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程序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由车队组织技术会诊,并由修理厂方提出维修方案和费用预算,车管人员拿出修车意见,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同意报请局长批准后,凭《渭南市国土资源局车辆修理申请单》到定点维修厂维修,修理厂凭修车单定期到机关结算维修费用。

  (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规定,应定期安排驾驶员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到市局协议厂家维修,未经批准,未按维修程序擅自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厂家进行维修的费用,市局不予报销。

  (三)出差在外车辆出现故障时,须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的易损部件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后应及时报告,严禁带故障出车。

  (四)机关公务用车统一实行单车登记制度,对机关所有车辆要建立车辆行驶、耗油、违章、事故、维修档案,按时间顺序详细登记车辆的具体情况。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应定期对车辆行驶里程、耗油量及维修费用、违章等情况进行公布、评比。

  五、车辆保险和审验

  (一)车辆在使用期内须连续购买车辆保险,不得中断,驾驶员要在保险到期前一个月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告。由车管人员提出保险计划,按《*集中采购办法》的规定定期到确定的保险单位投保。

  (二)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向车队、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交通事故。事故处理完结后要从实填写《车辆肇事登记单》。

  (三)车辆的年审及驾驶执照审验,由驾驶员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下进行。审验费用由单位负担。

  六、车辆定点加油

  机关车辆在市区内统一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凭车队加油单加油。市区外出车,因特殊情况需途中加油的',由驾驶员向车队电话汇报后方可加油,回局后先登记后报销,油料的购置,由车队根据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购油计划,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同意并报主管局长批准后,按《*采购办法》进行采购。

  七、车辆驾驶

  (一)局机关所有车辆由专业驾驶员驾驶,专人专车,严禁车辆混开,严禁无照和违规驾车。

  (二)临时驾驶员的使用,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办公室共同商定,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通过目测、体检、试驾、交通规则和机械常识测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前应与用工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八、驾驶员的管理

  (一)机关车队负责机关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驾驶员必须热受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受护车辆,文明驾驶,安全行车,要热情周到,文明礼仪,经常保持车辆整洁,自觉维护国土形象。

  (三)驾驶员要认真学*交通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不准超速行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带病出车。主动接受车管和交通部门的管理。

  (四)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观念。不得擅自出车,不得无故误车,不得随意变更行车路线,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或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五)临时驾驶员实行骋用制管理,每年考核一次,根据实际情况,考核合格后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九、驾驶员差费,过桥过路费及劳动保护

  (一)驾驶员差费按派车单报销,大客车驾驶员每月补助叁佰伍拾圆(包括洗车费),省内高速路实行“三秦通”交费卡,省外和一、二级公路实行现金交费,按月及时报销。

  (二)驾驶员每人每月配发手套一双,肥皂一块,毛巾一条。

  十、责任与奖惩

  (一)车辆发生肇事,驾驶员要设法保护现场,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车队,不得擅自处理和逃离现场。

  (二)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违章罚款,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责任划分,主要责任者,取消驾驶员安全奖及年终当选先进的资格。情节严重者要追究个人责任(包括追究经济责任),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凡私自出车、出借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丢失的一切责任、损失、费用等由驾驶员个人负责,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酒后驾车肇事,除由驾驶员赔偿经济损失外,一律收回车辆,属在编人员,停止驾驶半年到一年,临时人员,予以辞退。

  (五)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给予安全奖励。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菁华9篇)(扩展3)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菁华9篇)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1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一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景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职责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职责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进取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景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我处理的故障尽量自我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景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景,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坚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坚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职责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职责,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投资财务管理科(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景并统一公布,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景报单位领导。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2

  一、概述

  1、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提升公务车使用效率,确保使用人及车辆的交通安全,减少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3、严禁用公务车办私事,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二、范围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管理部申请用车。

  2、其他人员使用公务用车时,由本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管理部统筹安排。

  三、权责

  1、管理部统一负责公务车管理。

  专人负责调度公务车辆,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调用公务车辆。负责人不在时,可由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调度。

  所有公务车的使用、借用、日常管理以及车辆的钥匙管理等。车辆的日常保养,投保事宜及保险单的管理。公务车加油卡的日常监督管理。

  2、财务部统一负责公务附属资料管理。

  公务车车辆行驶证、保险卡及附属物品的保管(所有公务车的备用钥匙,备存一份于公司财务部保管)。公务车加油卡办理、冲值。

  四、公务车申请使用流程

  (1)工作时间使用

  1、市内用车,用车人应提前半小时提出申请,填写《公务车用车申请单》(附件一)交管理部统筹安排。公司员工用车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于管理部领取车钥匙和填写《公务车出车登记表》(附件二),遇特殊情况可随时提出用车申请。

  2、外出(除市区以外)用车,除履行上述手续外,必须提前一天报管理部和总经理批准。

  3、为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凡可合并或不必要的用车,管理部综合考虑用车的先后、人数、轻重缓急安排公务车的使用。

  4、因公务紧急来不及填写《公务车用车申请单》的,获得总经理或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可使用公务车,于事后一天内补办相关派车手续。

  5、公务车使用人每次用车结束后,应自觉填写《公务车出车登记表》上的时间、里程等相关内容并及时将车钥匙交到管理部。

  (2)非工作时间使用

  1、非工作时间用车(夜间、节假日等)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2、外单位借用车辆,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相关规定

  1、公务车使用者仅为取得有效汽车驾驶执照者。

  2、驾驶员与使用者应爱惜车辆,公务车每次使用结束后,及时清理车上垃圾与物品,保持车辆的干净整齐。

  3、驾驶员为公务车具体负责人,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并负责公务车日常管理与维护,做到定期清洗,定期保养。

  4、公务车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行车守则,出车前、行车中、返回后检查。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离开车辆时锁好门窗。

  5、公务车驾驶员对公司公务车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检修,定期维护与保养,提前一天填写《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表》(附件三)。自觉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如发现车况不佳或损坏及时向管理部报告车况,征求车辆处理意见。

  6、公务车驾驶员每天及时向管理部汇报车辆使用情况,以便管理部对车辆进行有效调度。对不及时报告车辆情况影响车辆调度的驾驶员,公司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驾驶公司公务车辆资格。

  7、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使用公务车辆,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100元罚款,如果造成车辆损坏的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8、下列情况,违反交通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4)由于本身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交通事故。

  9、对于领导特批的私人用车,对其期间产生的油费、过路费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10、公司正式员工婚、丧(直系亲属)事件用车,可由公司派司机提供车辆一台并免费使用一天时间,如需车辆二台或二天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11、公务车在使用途中如发生不可抗拒的事故,应先抢救伤患人员,及时向附*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向公司管理部或总经理报告。

  六、其它

  1、财务部每月填写《公务车加油统计表》(附件四)与《公务车加油汇总明细表》(附件五),月度管理部与财务部核对车辆用油台账,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2、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制定标准以内,特殊情况下需要增补油料费用的须报公司批准。

  3、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公司公务车为公司财产,任何人无权损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论处。

  附件一《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

附件二《公务出车登记表》

附件三《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表》

附件四《公务车加油统计表》

附件五《公务车加油汇总明细表》

  七、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3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

  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

  (五)非机动车

  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

  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4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2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3.2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3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3.4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上海市路况、路名。

  2.3.5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3.6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3.7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3.8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2.3.9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3.10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3.11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2.3.12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1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3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2.1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的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2.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2.5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2.7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2.8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2.9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2.10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的号。

  3、充值申请流程

  3.1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3.4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3.5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2.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1.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2.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2定期保养

  2.2.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2.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

  2.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2.3.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2.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3、特别事项

  3.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3.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3.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3.4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3.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客运车载货罚款

  1.1.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车辆停车罚款

  1.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2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5

  一、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

  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4、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

  5、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6、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四、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五、油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3、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六、奖惩办法

  (一)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二)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凡发生行车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驾驶员当月奖金。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待开除公司。

  2、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3、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4、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岗位补贴20元;造成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5、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6、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7、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8、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的,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七、附则

  1、办公室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6

  1、车辆的管理、调度

  1.1公司所有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管理。

  1.2配送车辆由物流部调度,公务用车和私人借车必须是保证物流业务的基础之上方可调度,否则不予以批准。

  1.3公务车由总经办进行调度,员工因公务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申请单,报部门领导和总经办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出车,同时,在出车申请单上真实地填写出车情况;

  1.4员工个人不得随意借用公司车辆,但员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车的,填写出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出车;所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附加费用由员工自己负担。

  1.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公司车辆。私自开车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给予扣绩效分、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2、车辆的安全

  2.1车辆需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2.2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上述法规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全责。

  2.3坚持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特殊情况报总经办批准)。

  2.4应坚持“六不”开车: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无安排不开车。

  2.5收车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规定地点,不得异地停放或开回家停放(特殊情况经总经办批准)。

  2.6坚持每周六安全检查工作。

  2.7为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对于连续行车及休息不足的驾驶员应安排适当的休息。

  3、车辆的维护及修理

  3.1驾驶员必须经常性地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每天上班前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如油、水、胎、电等)和卫生清理。每周六对车辆内外及引擎进行全面的清洁、检查、保养。

  3.2车辆维修由配送部主管负责鉴定。对于车辆出现的问题,鉴定是小问题,由驾驶员自行维修;鉴定为须进修理厂维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写《车辆报修单》,经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每次预计超过500元的报总经理签字。

  3.3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报修单到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在修理过程中驾驶员应在场监督厂家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配送主管汇报。

  3.4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4、驾驶员管理

  4.1保持车辆卫生,爱护车辆,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

  4.2认真填写出车日志,做好时间、里程、配送量、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记录。

  4.3违章驾驶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因驾驶员违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己负担。

  4.4配送主管负责好驾驶员管理、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安排,证照手续办理及管理,费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随车工具资料和物品,若需增换随车物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违者照价赔偿。

  4.6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驾驶员必须将该月的行车日志和驾驶员月报报物流部和总经办检查,核实。

  5、使用表格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的业务经营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是以独立法人注册的有限公司,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属于投资人。

  第三条

  公司发生对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本性支出、经营性支出及利益的分配等重大财务决策,均需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各项税费。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和监督工作,有效地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宏顺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公司。

  第二章 会计机构设置

  第七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服从总经理的领导,财务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对财务的组织领导工作,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设四人,部门主管、主办会计、出纳、服务结算。

  部门主管,主要负责整个公司的财务工作,包括融资、税务、编制预算、进行财务分析等,在部门内一般负责总账、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审核、整车及服务成本结转,凭证审核;

  主办会计,主要负责对账、记账、制作凭证、开整车发票、报税和做日常辅助报表; 出纳员(外出纳员),主要负责收取整车款和公司日常业务支出,联系银行业务。如果有融资车业务,要负责与银行交涉办理整车合格证核对及存取业务;

  服务结算员(内出纳员),主要负责收取服务收入款,备件收入款,精品安装收入款,作服务业务结算,并每日将收取的款项交公司财务,作营业日报表。负责融资车款的收取和日常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章 资金及账务管理

  第九条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应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以此进行工商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公司据此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经营期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一条 为适应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可以各种合法方式筹集资金,但事前必须征得董事会和管理公司的批准。筹集的资金是企业的“负债”,偿还期在一年以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内)的是流动负债,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是长期负债。适度的负债是企业开拓经营、促进发展的措施之一。

  第十二条 公司享有对投入及筹集资金的经营权,可用于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其它资产的占用。资金管理的目的,在于令各项资产的占用趋于合理。

  第十三条 公司筹集资金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利息支出,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相应资产的价值。

  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

  (一)公司的货币资金,由财务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

  (二)公司的资金执行预算管理。即总经理有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内支出的审批权,如果预算内支出不够,必须以专项审批单的的形式向董事会申请特别预算,专项审批单经分管财务经理审核后,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现金的管理

  公司现金的收、付、存由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以下情况例外:

  为便利工作,给经常有小额现金支出的部门(如收银员、食堂、采购员、牌照员等)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定额备用金的限额由总经理审批。

  现金的使用范围:依据国家规定的现金适用范围严格执行。

  (三)存货的管理

  公司的存货包括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和在途物资。

  售后服务部对零部件应确定合理库存。正常补库经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外采部分,是指通过非厂家零配件(包括精品及装饰)销售渠道采购的商品,单笔采购金额超过3,000元或者1个月内采购次数超过两次(含两次),必须与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事前经市场部审批、报财务部备案后执行。 库存商品包括商品车、二手车、零配件、精品及装饰、油漆、辅料及代销商品等。公司对库存商品中的商品车、二手车采用个别计价法进行核算。零配件、精品及装饰、油漆、辅料及代销商品等数量进价金额法进行核算,会计核算按进价总金额登记进、销、存变化,库管员设置明细帐,登记数量、金额的进、销、存变化,要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库存商品要求定期(季度)或不定期的进行实地盘点并出具相应盘点报告。代销商品必须严格执行库存商品管理相关规定,且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和“应付代销商品款”科目进行过渡核算。

  存货发生短损、溢余,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将结果以内部行文的形式上报总经理审批后区别情况分别处理。若涉及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必须上报董事会批示后方可处理。存货盘盈,计入“营业外收入”;存货盘亏毁损,剔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和残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存货毁损且属于非常损失的,剔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劳动物资。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分为实物资产、工具及消耗品三类。

  实物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20xx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工具及消耗品(即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实物资产),在领用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除工具外的公司公共的低值易耗品,由行政办公室统管,其他各部门单独使用的,由各部门管理。工具由售后服务部专职库管员负责管理。个人专用工具由使用人专门管理。

  对工具以及个人专用工具由库管员设置工具使用台账,实施帐外资产管理。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月末将未确认收入的滞库车等领用零部件及材料部分应转入“在途物资”核算。

  (四)公司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待摊费用、其它应收款项等),同属流动资产。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除待摊费用之外的各种应收预付款项,财务管理部应分别按客户或供应商设置明细帐,经常核对并督促清理,严防呆帐、坏帐的发生。要求财务管理部于每月底三个工作日前向各责任人下发催款通知书,到每月5日上报财务月报时,将催款未果的情况统计上报财务管理中心。

  (五)公司暂不计提坏帐准备金,一旦发生坏帐损失,必须经管理公司审批后,根据管理公司批复意见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一)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购买固定资产需向董事会上报专项申请,申请中要注明购买理由、购买价格、使用及管理部门等,同时要上报资产购买合同,待董事会审批后方可购买。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购入价加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包装、安装调试、保险费用和缴纳的税金计价,国外购入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2、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净支出计价。

  3、其他单位投资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算。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作为改扩建的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认的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计算。

  (三)公司的固定资产,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分别核算。

  (四) 公司的固定资产,采用“*均年限法”(直线法)计提折旧,计算方法: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统一按资产原值的5%计算。

  (五)在建工程支出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或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在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支出。在建工程支出按实际成本计价。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提的折旧。在建工程完工以前因试营业发生的营业收支,计入当期损益。 (六)公司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计提折旧范围:房屋和建筑物;在用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季节性停用、修理停用的设备;融资租入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2、下列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3、公司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按实支数核销,不采用预提方式。一次核销大修理费用较多时,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4、公司公共的固定资产,由行政部统管;销售部门单独使用的,由各销售部门管理。各部门分别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财务部要求各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全盘,要求帐帐、帐实核对。

  5、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清理、报废的净收入(或净损失)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分别计入营业外收支。固定资产清理及处置必须经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执行总经理审批。各司试乘试驾车辆(不论上牌与否),在处置时必须上报财务部。

  具体管理办法参阅行政管理手册相关章节 第十六条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资产

  (一)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店徽)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软件等。

  (二)无形资产按以下规定计价: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2、自行开发按法律程序认可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净支出计价。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价格评估计价。

  4、投资方作为资本金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按*均年限法计算。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规定的使用年限分摊;无规定使用年限的,其摊销期限五年。转让或出售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四)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等。其中开办费包括筹建期间的人员工资、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利息支出等开办期间的损益。

  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五年的期限分期*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按“租赁期与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装修、装潢净支出,按立项装修、装潢后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分期摊销。

  其他资产包括临时设施、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临时设施是指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临时设施以建造时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按工程受益期限分期摊入工程成本,报废清理回收的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收支”。

  第十七条 成本费用管理

  (一)公司有关购、销、存业务的各种耗费(包括直接耗费和间接耗费)均计入成本或费用。 (二)下列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1、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购建支出及相关费用。

  2、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其它支出。

  (三)公司采用个别计价法(与厂家相应系统核算方法一致)计算和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维修车间领用物资采用移动加权*均法计算维修成本。

  (四)公司的费用开支,根据其发生环节和费用属性,分为“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计入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

  2、员工福利费:指除法定社会福利外所有在员工福利方面的支出,即在员工医疗、员工就餐、交通、住房等方面投入的非法定性费用,主要含各项补助,如话费补助、交通补助、住房补贴等、驻外人员探亲差旅费、员工餐费、过节费、医药费等,但差旅补助不包括在内,根据帐务处理归属于差旅费。

  3、工会经费:所有在组织员工活动方面所投入的费用。职工教育经费:聘请培训讲师、外派参加培训所产生的培训报名费、资料费、培训差旅费以及内部购买培训教材等所有在员工培训方面投入的费用,包括培训而发生的差旅费。公司每月按职工应发工资总额的2%比例计提。

  3、公司的工资及奖金分配,原则上应坚持工资增长速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员工*均实际收入增长速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公司制定薪酬制度、分配方案及工资总额,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 销售及利润管理

  (一)公司商品销售收入按以下原则确认。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以货款已经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且发票帐单和商品(或提货单)已交付购方(交付提货单者,则不论商品是否已发出)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按合同约定全部价格作为本期销售收入的实现,未收到款项的部分确认为企业的债权。

  3、预收货款,发票帐单和商品(或提货单)已交付购方(交付提货单者,则不论商品是否已发出)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二)销售商品时,给予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折让、计入相应商品的“商品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这里包括赠送各式商品和服务的成本(仅限于管理报表)。销售商品退回,冲减当期商品销售收入。

  (三)一个会计期间内各项收入之和减去各项支出(成本、费用和损失等)之和的差额,是企业的利润;以上差额小于“零”时,则表示企业当期亏损。

  (四)公司的净利润交由董事会统一分配。

  第四章 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在会计核算中,财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会计事务,编制财务报告,进行业绩评价。

  第二十条 会计核算应遵守会计核算的基本操作规范。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范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及其说明。

  第二十二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二十三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五章 税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据税法规定,保证纳税及时、准确。

  第二十五条 公司流转税,依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正确核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所得税,依税法规定正确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八条 公司依国家其他规定缴纳国家征收的各种税费。

  第二十九条 公司享有各种减免税政策,应依据享有减免税的规定处理利得。

  第六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条 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一)会计人员进行监督的依据是:

  1、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省、州、市*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4、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5、公司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

  6、财务管理规范及公司各部门制度及工作流程。

  (二)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三)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财务经理、总经理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四)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纠正无效的,应当立即向财务经理、总经理报告,请求处理。

  (六)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会计人员应对公司相关商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按照董事会要求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审计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示意当事人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置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人员交接,由财务经理负责监交;财务经理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管理公司财务总监或审计部派人会同监交。

  (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每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六)财务经理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七)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八)会计人员临时离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经理或总经理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的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其它

  (一)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1、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保管,法定代表人名章由总经理保管(总经理离岗时交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员保管)。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使用需经财务经理审核批准,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3、严禁在空白单据上加盖公司印鉴。

  4、所有印鉴应放置于保险柜内,每天用完后放回原处。

  5、印鉴的具体管理规定参照行政管理细则之“印信管理办法”。

  (二)公司所有生效合同一式两份,财务部存一份原件、行政办公室存一份复印一份。 (三)各部门人员的人事变动,财管部按人力资源部管理细则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有关个人挂帐部分必须清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在科目余额中不得有离职人员的往来帐目。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加强公司各种会计档案的保密性,任何人不得乱放或丢失,严禁转借。

  第三十四条 财务管理部门必须每月按时向上级及财税部门报送报表,因逾期造成的经济罚款由财务人员自负。

  第三十五条 当月的财务报表及分析,财务管理部必须在次月的五日前,由财务经理做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总经理,并上传财务总监。财务分析应着重分析以下内容:

  1、本月收入情况分析,要进行对比分析,针对变化较大的部分从财务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议。

  2、本月成本情况分析,要进行对比分析,针对变化较大的部分从财务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议。

  3、费用分析,对本月预算执行及超出预算的费用要着重分析。

  4、其他重大财务事项说明及分析,包括人员、资金等重大财务事项。

  第三十六条 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各种分析、总结等,在年终时必须分别造册,登记归档,按不同的保管年限进行保管。

  第三十七条 每年年度结账后,按要求打印会计账簿,订本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由经管人按结账方法的规定,注销空白账页,交保管人员统一登记归档保管;会计要按要求打印会计账簿,活页账要由经管人按顺序编写连续号,撤出空白账页,用线绳锁紧账册后交保管人员统一登记归档保管。

  第三十八条 会计报表要按月度顺序存档保管。

  第三十九条 凡存档期已满需销毁的会计资料,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按规定销毁。

  第四十条 为配合每年度税务年检及公司管理条例,每年二月份前进行上一年度财务自查审计工作并将自查结果上报总经理。

  第四十一条 立卷要求:

  1、凭证装订整齐。

  2、账簿要结清封死,填写齐全,印章清晰,印花税票要粘贴足额,并画销或注销。

  3、报表要按月份装订成册,规定报表之外的附加报表和临时报表,尺寸要控制在统一报表尺寸之内。

  第四十二条整理分类:

  会计档案按年度分成报表、账簿、凭证三大类,报表报年度、季度、月份分别组卷,凭证按时间和凭证号顺序组卷。 第四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调阅

  会计档案调阅时,由档案管理人员调出所需账册,调阅人当时查看。借阅人应对档案完整性负责,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

  第八章 说明

  第四十四条 公司将根据经营或管理情况的变化,对本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附则进行适当修订和补充,经董事会核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由宏顺公司财务管部负责解释。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8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投资财务管理科(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公布,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单位领导。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使公司车辆高效、安全、最好的服务于公司总体生产经营活动。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车辆,

  3.1、本公司车辆分为售后服务车、办公用车。

  3.2.售后服务车是指主要用于电梯维修、现场解决质量、技术问题的车辆。

  3.3办公用车是指主要用于办理公务和给予部门经理个人配置的专用车辆。

  四、管理职责

  4.1公司办公室:负责车辆调配、年审、保险、修理、安全事故处理。负责车辆包干费用预算控制与审计。

  五、管理细则

  5.1各类车辆日常调度使用:

  售后服务车出车审批权维修部与办公室负责人。

  办公用车上班时间内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5.2 出现如下情况,所有车辆均可由办公室紧急调用,手续使用后补办:

  5.3.车辆的日常保养

  清洁卫生:司机必须随时保持整个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定期保养:车辆每行驶 5000公里定期保养一次,保养点由公司确定。

  加油:加油点由公司确定,一般情况下只准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下路途加油不得超过30公升,每月不得超过100公升。

  5.3.9行车记录:服务用车每周由司机填写行车记录,并由使用人员签字确认,否则财务不得报销相关出差费用。

  5.4车辆的维修管理:一般情况下,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车辆在路途中出现故障需维修者,由司机电话告之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维修,车辆回公司后补办手续。

  5.5车辆的'安全管理

  5.5.1车况检查:司机每日必须检查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水、油、皮带等,并填好《车况点检表》。对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5.5.2安全行驶:司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超速、撞红灯、无照驾驶、酒后驾驶及任意停车。

  5.5.3责任事故划分及赔偿:由于司机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罚款不给予报销;司机责任事故在保险赔偿之外的经济损失个人赔偿50%。对于酒后驾车或没经批准私自出车的,保险赔偿之外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个人赔偿。

  5.5.4钥匙保管:非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复制车辆钥匙;车辆回公司后或司机请假钥匙由办公室托管专人保管;司机离职钥匙交回公司办公室。

  5.6办公车辆的费用管理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车辆使用费用实行包干使用办法

  5.6.1包干管理:按国家规费(年审费、养路费、保险费)、加油费、维修保养费、等涉及车辆的全部费用实行包干使用。公司先行支付,年底核算费用情况。

  5.6.1.1单车全年费用若超过包干金额,则超过部分由使用人负担,从年终奖金中一次性扣除。

  5.6.1.2单车全年费用若低于包干费,则节约部分加入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5.6.1.3包干费用指标由办公室制定下达。

  六、罚则

  6.1 服务用车的司机不按要求使用车辆如:不经批准私自出车、不按规定保养车辆、酒后驾车、以及在加油、维修中营私舞弊等,一经发现,将视情节情况给与批评教育、罚款、以至于解雇等处分。 6.2车辆实行费用包干以后,包干使用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对于因车辆问题耽误正常办公三次以上,收回车辆,另行分配。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菁华9篇)(扩展4)

——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根据罗*天气预报及曲靖市发布的各种预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温心提示各位驾驶员注意事项,保证了公司生产的顺利进行。

2、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风体系管理工作:接合公司GPS监控系统,对我县道路进行信息采集,道路分析,并对危险点进行播报,提醒驾驶员提前处理,保证车辆出行安全。

3、坚持持续性对车辆安全隐患的检查工作,杜绝带"病"行驶等不安全隐患:通过季度检查,月度抽检、出车前检查和监督车辆保养等长期不懈的检查手段,完善管理,警钟常鸣,来达到我们车辆管理的目的,并对车辆进行了分析,保证车辆出行率。

4、完善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车辆费用统计、车辆报修制度:在完善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信息时时更新的同时,完善车辆报修程序,并加大费用统计力度,为下一年车辆预算做好坚实的基础。

5、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统一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和办公室人秘科进行管理,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负责安排调度。

6、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外单位向我办借车的,须经主任批准。

7、对所有车辆分别进行加油登记,由人秘科负责登记,每月由人秘科将各台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进行审核公布。

8、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9、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10、车辆必须停放在统一的指定地点,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应停放在安全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搞好安全防范,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正常业务用车、重要工作用车、出差用车应按时返回待用,并及时将钥匙交到办公室。

11、本系统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刷卡加油,用车时由办公室按实际里程数计划供油,并进行登记备查,由专职司机按计划量加油,因特殊情况,在外加油的须报办公室登记。每月末由财务人员统计实际用油量与办公室用油登记情况进行核对,如出入较大,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12、本系统工作人员如遇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用车的,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和驾驶员,油费、过路(桥)等费用由用车人承担。

13、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果断处理。

14、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

15、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治耗、费用等信息。

16、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17、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本着“为单位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宗旨,对申请派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要热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确答复、及时派车,若派车确有困难时,应如实说明原因或提出其他变动建议。

18、单位分管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19、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用车。属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会议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其他会议、公差或同时多路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20、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2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2、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3、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24、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25、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26、4.6 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管理部作适当及时调整。

27、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28、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29、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30、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31、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32、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33、车辆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原则上定人定车。严禁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4、非公司人员用车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35、所有车辆必须保持整洁,洗车实行定点。每辆车每周使用洗车卡清洗车辆一次。日常车辆清洁由司机负责。

36、车辆修理一般在定点修理厂进行。

37、不经交警和有关部门裁决,但又有车辆或其他损失而私了的,费用自理并不得在单位报销。

38、不经审批的维修、购置、整容装饰和换胎、补胎以及超审批范围的各类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39、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0、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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