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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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2、企业落实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企业、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9、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0、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堆积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报告。

  12、安全管理员或者车间主任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

  化工企业生产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多见,为保障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1.在公司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特种设备由工程部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工程部与采购部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特种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也应向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4.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或委托具有保养资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公司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公司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在对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殊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公司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9.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

  10.电梯的日常维修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11.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期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检查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12.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区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年审。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负责人报告。

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

  备。

  4.1.2、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

  种设备安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4.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2.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2.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3.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4.3.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3.5、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4.3.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3.7、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4.3.8、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4.5、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门办理相应手续。

  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5、相关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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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1)

——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9、既有线施工设备实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采用¢16钢丝绳做为缆风绳,缆风绳一端加固在设备顶距离地面2/3处,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锚上。地锚埋入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块或方木等按标准尺寸加工,保证地锚可靠性。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

  1、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各级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2、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办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3、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充装单位的气瓶。必须保证在各环节中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设备使用车间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持此证在我厂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xx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厂。

  3.15、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

  备。

  4.1.2、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

  种设备安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4.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2.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2.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3.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4.3.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3.5、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4.3.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3.7、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4.3.8、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4.5、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门办理相应手续。

  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5、相关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作业操作证》


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9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XXXX年04月15日

  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特种设备安装前,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5、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

  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①、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②、设备运行时,按规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③、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④、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⑤、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更换下来的合格证送交生产部备案。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生产部门。

  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生产部向无锡市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6、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并贯彻落实本制度。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维修保

  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7、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8、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是特种设备从购入、安装、使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完善特种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每一台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须包括如下内容:

  特种设备出厂资料(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监检报告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9、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为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提前一个月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预约检验时间,确保特种设备在下次检验日期到期之前检验完毕。特种设备检验前,由生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特种设备检验时,生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特种设备

  检验后,由生产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对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按照检验不合格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检验报告应该及时交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归纳存档,由使用部门负责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签的更换。

  XXXX年4月15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机械设备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

  1.1贯彻执行国家、*主管部门对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运用经济、技术、行政手段,以科学的方法,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坚持物尽其用的原则,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专人负责。达到使用寿命长,技术性能好,损耗低,利用率和生产率高的目的。

  1.2强化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运转,满足施工生产需要。调剂余缺,确保重点,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应有的作用。

  2.机械设备管理内容

  2.1机械设备从计划、选型、购置、验收到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技术改造、报废处理,都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2.2有组织、有计划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实施定期检查和修理,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技术性能良好的状态,延长使用寿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2.3加强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明确责任到人,机械定人定位,制定专机操作规程,确保机械安全运转。

  2.4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分析设备性能状况,不断改进管理,提高管理水*,重视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机械达到正常运转,干净整洁,润滑良好。

  2.5加强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及时填写《机械设备履历表》,妥善保管好合格证、图纸、说明书等技术材料,大型设备建立技术档案。

  2.6协同有关部门对机械操作工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上岗证。

  第二章机械设备管理体制、职责和管理制度

  3.机械设备管理体制

  3.1充分发挥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作用,坚持统一领导,公司设安全设备科,项目部设安全设备组。

  3.2分级管理,层层把关,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实行奖罚制度,使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发挥最佳效能。

  4.安全设备科职责

  4.1全面负责企业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

  4.2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及时上报大型机械设备购置计划,办理审批手续,做好择优采购供应调度工作。

  4.3建好机械设备总台账,做好统计报表上报及机械设备有关资料归档工作(大型设备建立档案),指定专机操作规程。

  4.4做好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节能工作,会同财务科按规定做好机械设备的报废处理注销手续。

  4.5检查和监督起重设备安装项目部做好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拆装管理工作,确保拆装安全。

  4.6每年进行一次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管理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机械操作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7定期组织机械设备盘点,汇总各种机械设备统计表。

  4.8配合财务科年终做好机械设备折旧费的提取工作。

  5.安全设备股职责

  5.1全面负责各项目部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5.2根据施工需求,及时上报机械设备的购置计划,办理审批手续,建好设备台账。

  5.3制订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计划,及时上报机械设备报废处理的申请报告,办理有关手续。

  5.4配合起重设备安装项目部做好塔机、施工电梯的安装和拆除工作。

  5.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机械设备的完好情况,保证安全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有效,确保运转安全。

  6.安全设备组职责

  6.1负责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6.2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的管理工作,及时提供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计划,督促机操人员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状况。

  6.3督促机操人员做好机械设备的运行、进退场技术鉴定、安全检测及维修保养记录。

  *负责机械设备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7.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7.1采购

  购置机械设备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5000元以上的有公司总经理审批),购置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泵),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选定好规格型号后,应对生产厂家考察认定后(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可靠,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可靠的供货能力,能及时供货)方可购买。购置小型机械设备(5000元以下)有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就*在当地购置。

  7.2验收

  机械设备购进后,必须对其进行严格验收,目的是所购进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合格证、图纸、使用说明书等是否齐全。

  7.3租赁

  设备空缺需向外租用时,项目部应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租用。设备空余向外出租,分公司安全设备股应上报公司安全设备科,经公司安全设备科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出租。

  7.4调配

  公司安全设备科根据各分公司所辖项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大型机械设备实行统一调配使用,中小型机械设备则由分公司安全设备股进行调配,满足各工程的施工需要。

  7.5维修

  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工作直接由项目部安全设备组负责实施。大型机械设备大修理则由分公司安全设备股提供大修计划上报公司安全设备科,由设备科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理。

  7.6使用

  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中操作程序,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机操作,做好日常清洁、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7.7检验

  所有机械设备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在自检合格后还需报请上级检测部门来检测,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7.8报废

  机械设备超过规定使用期的,磨损严重其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发生机械事故后不能修复的,分公司安全设备部应提出报废申请,经公司安全设备科批准并指派专人检查、核实、确认后方可报废。凡报废设备严禁使用或转让。

  8.检查范围

  8.1现场机械设备:主要是直接参与施工生产的各种机械,如:垂直、水*运输机械,混凝土搅拌机、输送泵、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及焊接设备等。

  8.2其他机械设备:是指上述现场机械设备以外的各种施工机械,如:金属加工切削,起重及小型手持电动机具等。

  8.3技术资料:指机械设备台账、管理制度、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和履历书、机械设备进退场技术鉴定表和安全检测记录以及保养维修记录,大型机械设备有关手续等。

  第三章机械设备管理处罚制度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对责任者处以50―200元罚款

  9.1要注重日常管理,检查发现正常施工作业对停机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没有对机械检查维修处理。

  9.2作业前没有对机械进行规定保养。

  9.3操作前没有检查使机械带病运行。

  9.4没有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填写机械运转记录。

  10.遇到以下情况之一对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10.1机械设备没有定岗定位和专机操作规程。

  10.2长期不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清理和润滑不好,严重影响机械使用寿命,对机械设备具有严重的损坏性等。

  10.3人为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停机、影响正常的施工生产。

  10.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休息1―3天者(或医疗费在200元以内者)。

  11.发生严重违章造成事故之一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1.1没有操作证或领导违章指派开机造成事故。

  11.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者,除处以经济处罚,并赔偿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分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定期检验检测计划,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如期实施。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测要求在上次检测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测要求。

  3、检测前应当备齐以干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

  (1)设备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质量证明;

  (2)设备安装资料: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登记文件

  (4)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5)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4、检测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5、检测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

  6、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发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对确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员工,坚持专职检查与员工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4、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单位领导。

  7、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每*好。

  2、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技术,做到“四懂、三会”,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液标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是否正常;班后、月未、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保养。

  4、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5、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6、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7、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8、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机械设备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

  1.1贯彻执行国家、*主管部门对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运用经济、技术、行政手段,以科学的方法,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坚持物尽其用的原则,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专人负责。达到使用寿命长,技术性能好,损耗低,利用率和生产率高的目的。

  1.2强化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运转,满足施工生产需要。调剂余缺,确保重点,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应有的作用。

  2.机械设备管理内容

  2.1机械设备从计划、选型、购置、验收到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技术改造、报废处理,都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2.2有组织、有计划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实施定期检查和修理,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技术性能良好的状态,延长使用寿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2.3加强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明确责任到人,机械定人定位,制定专机操作规程,确保机械安全运转。

  2.4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分析设备性能状况,不断改进管理,提高管理水*,重视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机械达到正常运转,干净整洁,润滑良好。

  2.5加强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及时填写《机械设备履历表》,妥善保管好合格证、图纸、说明书等技术材料,大型设备建立技术档案。

  2.6协同有关部门对机械操作工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上岗证。

  第二章机械设备管理体制、职责和管理制度

  3.机械设备管理体制

  3.1充分发挥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作用,坚持统一领导,公司设安全设备科,项目部设安全设备组。

  3.2分级管理,层层把关,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实行奖罚制度,使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发挥最佳效能。

  4.安全设备科职责

  4.1全面负责企业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

  4.2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及时上报大型机械设备购置计划,办理审批手续,做好择优采购供应调度工作。

  4.3建好机械设备总台账,做好统计报表上报及机械设备有关资料归档工作(大型设备建立档案),指定专机操作规程。

  4.4做好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节能工作,会同财务科按规定做好机械设备的报废处理注销手续。

  4.5检查和监督起重设备安装项目部做好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拆装管理工作,确保拆装安全。

  4.6每年进行一次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管理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机械操作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7定期组织机械设备盘点,汇总各种机械设备统计表。

  4.8配合财务科年终做好机械设备折旧费的提取工作。

  5.安全设备股职责

  5.1全面负责各项目部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5.2根据施工需求,及时上报机械设备的购置计划,办理审批手续,建好设备台账。

  5.3制订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计划,及时上报机械设备报废处理的申请报告,办理有关手续。

  5.4配合起重设备安装项目部做好塔机、施工电梯的安装和拆除工作。

  5.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机械设备的完好情况,保证安全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有效,确保运转安全。

  6.安全设备组职责

  6.1负责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6.2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的管理工作,及时提供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计划,督促机操人员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状况。

  6.3督促机操人员做好机械设备的运行、进退场技术鉴定、安全检测及维修保养记录。

  *负责机械设备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7.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7.1采购

  购置机械设备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5000元以上的有公司总经理审批),购置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泵),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选定好规格型号后,应对生产厂家考察认定后(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可靠,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可靠的供货能力,能及时供货)方可购买。购置小型机械设备(5000元以下)有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就*在当地购置。

  7.2验收

  机械设备购进后,必须对其进行严格验收,目的是所购进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合格证、图纸、使用说明书等是否齐全。

  7.3租赁

  设备空缺需向外租用时,项目部应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租用。设备空余向外出租,分公司安全设备股应上报公司安全设备科,经公司安全设备科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出租。

  7.4调配

  公司安全设备科根据各分公司所辖项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大型机械设备实行统一调配使用,中小型机械设备则由分公司安全设备股进行调配,满足各工程的施工需要。

  7.5维修

  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工作直接由项目部安全设备组负责实施。大型机械设备大修理则由分公司安全设备股提供大修计划上报公司安全设备科,由设备科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理。

  7.6使用

  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中操作程序,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机操作,做好日常清洁、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7.7检验

  所有机械设备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在自检合格后还需报请上级检测部门来检测,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7.8报废

  机械设备超过规定使用期的',磨损严重其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发生机械事故后不能修复的,分公司安全设备部应提出报废申请,经公司安全设备科批准并指派专人检查、核实、确认后方可报废。凡报废设备严禁使用或转让。

  8.检查范围

  8.1现场机械设备:主要是直接参与施工生产的各种机械,如:垂直、水*运输机械,混凝土搅拌机、输送泵、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及焊接设备等。

  8.2其他机械设备:是指上述现场机械设备以外的各种施工机械,如:金属加工切削,起重及小型手持电动机具等。

  8.3技术资料:指机械设备台账、管理制度、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和履历书、机械设备进退场技术鉴定表和安全检测记录以及保养维修记录,大型机械设备有关手续等。

  第三章机械设备管理处罚制度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对责任者处以50―200元罚款

  9.1要注重日常管理,检查发现正常施工作业对停机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没有对机械检查维修处理。

  9.2作业前没有对机械进行规定保养。

  9.3操作前没有检查使机械带病运行。

  9.4没有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填写机械运转记录。

  10.遇到以下情况之一对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10.1机械设备没有定岗定位和专机操作规程。

  10.2长期不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清理和润滑不好,严重影响机械使用寿命,对机械设备具有严重的损坏性等。

  10.3人为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停机、影响正常的施工生产。

  10.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休息1―3天者(或医疗费在200元以内者)。

  11.发生严重违章造成事故之一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1.1没有操作证或领导违章指派开机造成事故。

  11.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者,除处以经济处罚,并赔偿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对特种设备购买、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管理及对特种作业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3.内容

  3.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

  3.2企业所购买及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带有相应的随机证明文件。

  3.3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3.4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5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检测检验报告,颁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转交与发包方,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3.7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9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10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3.1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接工、水处理工、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引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一)设置管理机构

  1、管理机构。以企业(法人)内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注明机构人员的职务及联系电话。

  2、机构管理结构图。将管理机构的人员用组织结构图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员之间的管理关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门及设备。

  (二)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若安全生产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有加盖公章的企业任命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有加盖公章特种设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任命书应注明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员应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附劳动关系证明资料)。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以下简称)、,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调整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x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单位总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质监部门职责]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重点对使用单位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条[争取x和部门支持]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积极向本级xx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层x目标责任考核,对重大隐患实行x挂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针对事故多发设备或者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第二章使用单位界定

  第六条[使用单位定义]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第七条[出租设备使用单位界定]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共有产权设备使用单位界定]住宅小区中的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由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第九条[合同管理界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x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

  第十条[使用单位总体义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x标准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x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四)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

  (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x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

  (六)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八)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九)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十二)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规定]下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

  (二)长输管道运营单位;

  (三)使用2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石化、电力、冶金企业;

  (四)使用5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其他企业。

  前款之外的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责任工程师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当任命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工程师,并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作为本单位管理者代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责任工程师可以从本单位具有安全管理工程师职称并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中选聘,也可以从为本单位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专门技术服务机构聘用。

  责任工程师应当取得所在地质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x书,持x上岗。

  第十三条[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并确保制度切实可行;

  (二)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调解决或者提出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制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配合质检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六)向质监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等。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完全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由使用单位追究其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由质监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制度建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采购、安装、使用登记、x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重点x设备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安全会议、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等。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当建立节能管理制度。

  第四章特种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十五条[采购要求]采购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选型、技术参数、安全x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x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二)所采购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

  (三)所采购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x、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x书等出厂文件。

  第十六条[采购旧设备规定]采购旧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x;

  (二)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三)经定期检验合格。

  第十七条[采购进口设备要求]采购进口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境外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x;

  (二)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同类首台产品,应当由该产品的国内代理商报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x能和能效指标符合x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强制x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附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x、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x书等中文出厂文件。

  第x条[使用单位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义务]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时,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

  (二)督促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申报监督检验;

  (三)验收特种设备,并接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移交的有关技术资料、出厂文件和监督检验x书,将其存入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五章作业人员配备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配备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出厂文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使用管理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类别按照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人员管理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下列管理:

  (一)确保作业人员持x上岗;

  (二)督促、检查作业人员按照规程进行x作;

  (三)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四)督促作业人员在x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发x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使用登记x办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下列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x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登记标志:

  (一)跨*输管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登记,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二)100mw及以上电站锅炉、客运索道、a级大型游乐设施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三)流动式特种设备在产权单位所在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四)其他特种设备由使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根据需要,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可以将登记事项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实施。

  第二十二条[办理使用登记时的资料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x(个体工商户为业主x)原件及复印件;

  (二)完整的出厂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等。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相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使用登x作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x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所有人和第一责任人。使用单位取得使用登记x或者使用登记标志,仅表明该特种设备符合使用登记的条件,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还应当执行本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使用登记x或标志的放置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x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各类设备具体放置位置见附件1、

  第二十五条[变更停用报废规定]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行为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停;恢复启用前,应当向登记机关报告,并申请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报废,应当在报废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x、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承租单位如租用出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承租单位一经使用,就确认完好。

  2、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要求,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单位在入驻时,应将有关使用特种设备的情况,如实向出租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4、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做到按期复训。

  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

  2、内容

  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2、1、4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2、2、1定期检查

  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2、2、2设备定期维修

  2、2、2、1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

  2、2、2、3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

  2、2、2、4维修保养情况应保持记录。

  2、2、3持证上岗

  2、2、3、1特种作业设备凭公司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2、2、3、2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2、3、3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由主管部门对所持有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变更、调动后,操作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操作合格证的发放、回收应有记载。

  2、2、3、4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

  一、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3)

——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汇总10篇

  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 1

  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 2

  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 3

  1. 总 则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2.2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车司机等。

  2.3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3.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3.1在安装新购置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3.2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生产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3.3改造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3.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 特种设备的使用

  4.1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安环处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4.4安环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4.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部门应当向公司设备工程处书面申请,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5. 特种作业人员

  5.1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

  5. 2 锅炉、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3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5.4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 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安环处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安环处同意。

  6.管理

  安环处负责全部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组织特种设备审验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掌握本项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检查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制度执行情况。

  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 4

  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3、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事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 5

  1、严格执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3、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5、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种设备液位计、压力表警示标记齐全准确。

  7、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0、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复试。

  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机务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机务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施工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以及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挂钩工、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与设备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共同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 特种设备购置

  第四条 特种设备购置必须按集团公司《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办法》办理申购有关审批手续,并通过招标采购程序选定设备供应商。

  第五条 参加特种设备投标的供应商,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第六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

  第七条 在安装新购置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提梁机、移梁机、空压机、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向各子(分)公司和各项目部设备部门申报。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锅炉、空压机、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第九条 改造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空压机、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第十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提梁机、移梁机)二年;运梁车、铲车、叉车、电瓶车等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一年;空压机(含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停止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属公司设备部门书面报告,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属公司设备部门书面申请,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年度检测费及日常维修等费用,应当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五章 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条 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锅炉司炉工操作证四年复审一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聘用退休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凭区、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可以从事特种作业的指导或示范性操作,但是不得直接顶岗作业,年龄应控制在男65周岁和女55周岁以下。

  第二十三条 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使用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本单位安全负责人同意。调离本工种,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作业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设备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各子(分)公司对特种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日常维护保养、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使用效益高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违反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按条例规定,予以罚款等处罚;凡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特种设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特种设备人员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并于每次进场时和退场前向所属公司和配属项目部设备部门申报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全部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组织特种设备审验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掌握本项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检查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子(分)公司是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部门,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协助制定管理制度,指导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审验、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掌握本公司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状况,检查、监督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条例、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掌握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现状,监督、检查重点项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第二十九条 统计规定: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统计登记工作,每半年上报特种设备使用与审验登记表,年终上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登记表,分别报送所属公司和配属项目部设备部门;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年终向集团公司上报特种设备使用与审验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登记表。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在实行本办法时,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 7

  1、严格执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3、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5、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种设备液位计、压力表警示标记齐全准确。

  7、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0、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复试。

  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程局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内工程施工生产中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和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

  1、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门机、塔机、缆机、龙门吊、吊车、卷扬机、固定扒杆等;

  2、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0.5t的电梯、吊栏、滑模;

  3、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

  4、运输索道;

  5、锅炉:容积≥301的承压锅炉;

  6、其他有关设备;

  不包括各种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和移动施工设备。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装施工作业。主要包括:

  1、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值班。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装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司机、安装维修;卷扬机司机;铁道专用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信号、司索等。

  4、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机车、翻斗车、农用车等。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台、栈桥的架设拆除;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6、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维修。

  7、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9、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

  10、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

  11、建筑防水作业。

  12、其它有关作业。

  不包括国家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驾驶。

  第五条 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二章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从事特种设备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取得**主管部门许可。其中制造、安装、改造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维修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改造、维修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结束完工后,施工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拟将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情况,用书面方式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经批准即可施工。 第九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持有以下产品的安全技术资料:

  1、生产单位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

  2、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

  3、产品监督检验证明;

  4、设计文件;

  5、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文件)。

  第十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生产规定,服从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履行相应安全文明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和结束后,应经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单位。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验收后30日内,施工队伍应当将生产、安装、改造、维修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第三章 特种设备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特种设备的施工生产单位(下称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协同局设备管理处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组织实施,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的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1、制造单位、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测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技术资料等产品文件。

  2、安装技术资料和监督检测合格文件。

  3、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及定期检验的登记文件。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使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至少每月运行一次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使用情况,应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有关附属仪器、指示仪表等进行定期校验,及时维修、更换,并作好记录,保证各种附件、装置、仪表齐全、灵敏、准确、可靠。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全面检查,情况紧急时,应停止使用,经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不准超负荷或带病运行。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和特种设备使用运行场地环境状况,制定相应的防倾翻、防坠落、防火、防爆、防泄漏的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组织落实、配备相应的营救装备和救急物质,预防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各类事故发生,或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安全技术规范中定期检验的要求,对使用运行到安全检验期的特种设备及时进行定期检验。其安全检验周期为:

  起重机械:两年; 升降设备:一年;

  锅炉:一年;

  客运索道:一年;

  压力容器:三年;

  定期检验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使用单位对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应当做好维修保养封存工作,拆除转移进库时应有相应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

  第二十四条 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特种设备作业、管理、或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的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 本局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由局安监办负责,相关培训由职教中心负责组织,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地市及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独立上岗。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2年,每2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10年以上,经使用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水电施工基本安全知识;

  4、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5、符合水电施工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的使用单位,应当结合项目施工生产实际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本单位劳资、安全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直接从事特种作业。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爱护设备,认真操作,维护保养,确保安全,积极完成施工生产任务。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现场和使用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条 使用单位对审查不合格、或违章作业、或负有事故责任等不符合工种岗位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给予相应处罚或辞退。

  第三十一条 使用单位对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到有效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局安监办及职教中心提出申请定期复审。复审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不得直接从事相应特种作业。

  复审内容为:

  1、健康检查;

  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第三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结合水电施工生产实际,对相应特种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文明生产措施、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特种作业安全。

  第三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

  1、特种作业操作证登记、复审记录;

  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

  3、健康检查情况;

  4、安全作业记录;

  5、违章作业和事故记录。

  第五章 管理

  第三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和运行的安全技术档案,并按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运行,发生事故等情况进行记录、统计、报告。

  第三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向地方主管部门申请特种设备的登记和定期检验,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复审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装、运行、维修和特种作业在施工生产中发生各种事故,使用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或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责任人处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安装不合格特种设备产品,或未按规定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和验收移交,安装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应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未登记安装、改造、维修、验收,或超过安全检验期运行使用;或使用运行时未制定、实施相应安全措施;或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安排上岗等,发生各类事故,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章之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工程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安监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 9

  1. 目的

  为使厂区的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作业内容、方式及频率,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2. 适用范围

  xxxxxxx有限公司

  3. 名词定义: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本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与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直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非电业系统的电工(包括维修电工、值班电工、安装电工);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行车工、码头吊操作工、塔吊操作工、汽车吊操作工等);

  3)锅炉司炉工;

  4)压力容器操作工;

  5)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

  6)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

  7)电梯操作工;

  8)建筑架子工;

  9)需经劳动部门发证的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如危险化学品管理员,消防监控系统作业人员等)。

  本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维修、值班);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叉车);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员;消防监控系统作业人员;制冷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 10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2、凡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相关业务知识,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3、在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组织本单位新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集中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手续。

  4、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和台帐,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超期未进行复审的不得上岗操作。

  5、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学*的内容包括: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特种设备业务知识、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分析、故障排查处理,故障应急处置技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安全教育分为班组教育、车间教育和厂级教育,班组教育每月应安排业务知识学*一次,教育学*记录应存入档案。

  6、及时安排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机构等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学*培训,学*考核记录存入档案。

  7、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奖惩制度,经常开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情况的检查,每年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工作表现的考核奖惩,考核意见存入档案。

  8、按规定定期配发特种设备作业劳动防护用品,改善特种设备操作条件,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队伍。


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4)

——施工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施工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使设备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杜绝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物资设备管理中心是全处施工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组织、协助各单位抓好施工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持证上岗等的教育及培训工作。开展群众性的设备管理、维修、保养、爱机、评比等活动,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作好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重大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施工设备的管理

  1、新购置的施工设备,必须坚持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性能稳定、经济合理的原则认真选型、定型。经验收合格及时登记入帐,纳入固定资产(大型固定设备还需经安装验收合格)。

  2、凡属于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都要进行分类建立台帐、卡片,设备管理部门对大型机械要建立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存档。二保以上修理,均应及时填入档案。

  3、施工设备每年应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盘亏设备必须查明原因,提出书面报告,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施工设备的购置

  1、施工设备的购置经处领导同意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上报公司审批后统一采购,小型施工设备经处授权项目部可自行采购。

  2、对大型施工设备的采购(如工程运输设备、工程起重设备、土石方筑路设备等),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并对所购设备结合施工进行性能鉴定。

  3、新购置的施工设备各部性能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如发现新购置的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低劣,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4、项目部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大型施工设备,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国家有定型产品的施工设备,原则上一律不准自制、改型。如特殊工程急需自制非定型设备时,必须有自制方案报告、图纸和经济技术效果比较说明书,事前应由需自制设备单位的领导、总工、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审查认可后,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经公司主管经理、三总师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施工设备的使用

  1、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要将设备需求计划上报到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由处*衡调拨满足工程需要。新购入的大型施工设备或新产品在投入使用前,设备管理员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技术规程进行检查和试运转,并将设备性能、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常见故障的排除等问题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进行培训,在操作人员掌握后方可使用。

  2、新设备和经过大修或改装、改造后的设备,必须进行检查、鉴定,并进行走合期试运转,在走合期间要限载、限速、加强保养。

  3、特种设备的使用要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建立专人专机和岗位责任制,多人配合操作的施工设备应实行机长负责制,负责人应做到相对稳定。

  4、新上岗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切实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设备性能、懂设备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判断处理故障),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5、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程、岗位责任制,确保设备的安全生产。

  6、认真做好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法”,保证设备的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有效,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严防“以包代管”拼设备的短期行为。

  7、对设备所需的各种燃料、润滑油脂和液压油,必须按规定油质品种选用和定期注油,保持油料的清洁,规定需要过滤的都要进行过滤方能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故障,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或经济处罚。

  8、在冬季施工的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冬季使用的规定。

  9、要做好各种设备的标识,并保持完整有效、清晰,不得涂改和覆盖,附属设备不准拆卸使用,更不准挪作它用。

  10、各类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认真准确及时填写运转记录。

  11、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使用中的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正确合理使用设备以及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

  12、施工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各类设备操作规程要悬挂在醒目位置。

  13、施工设备存放要上盖下垫做好防护。

  14、对起重吊装设备使用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测安全技术性能已严重下降的起重、吊装设备,必须作报废处理,不得超期使用。

  五、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

  1、维修保养计划

  (1)施工机械设备实行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原则,养修并重,执行计划检修制度。

  (2)维修保养计划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编制,各单位按保养计划具体要求执行,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2、分级保养原则

  (1)运输车辆、起重及大型土石方等施工机械执行多级保养制,即每班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2)中小型机械设备,一般简单的电气设备执行两级保养制,即每班保养、一级保养。

  3、分级保养标准

  (1)每班保养

  每班保养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

  每班前必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例行检查。

  交接班进行检查时,机械停止使用。

  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保养,如有必要,应有保护措施。

  检查电气设备时,要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标识,工作完毕要互相知晓才合闸,保养灯应取安全电压。

  施工机械设备的表面油污要及时清除。

  填写例行记录或交接班记录。

  (2)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固为重点,通过检查紧固处的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周期加注润滑油,清洗滤清器或更换滤芯。

  一级保养由经过培训考核,持有操作证的机械操作人员实施。

  (3)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重点,除执行一保的作业项目外,还需调整发动机、电器设备、操作、传动、制动、行走等主要部件的状况,以及紧固内外所有的紧固件。

  二级保养由专门从事该专业工种持有等级证书的修理工负责,持证机械操作人员参加。

  (4)三级保养

  三级保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除执行一、二级保养作业项目外,可对部分总成进行解体,可更换部分零件,并对机身进行必要的除锈、补漆等防腐作业。

  三级保养由二保规定的人员负责,配合机修单位进行。

  4、分级保养的时间周期

  (1)每班保养周期间隔不超过8小时。

  (2)一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小时进行一次。

  (3)二级保养周期,不超过300小时进行一次。

  (4)三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0小时进行一次。

  各类设备的保养周期有所不同,视设备类别缩减或延长。

  5、施工设备的润滑

  (1)各单位根据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要求,按设备随机操作手册中规定的规格品种或允许代品种购买各类润滑油脂,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2)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指导各项目部的设备管理人员,按施工机械设备的润滑周期实施设备的润滑工作。

  (3)装用润滑油脂的容器应标明油种,保持清洁,防止渗漏和油料相混,易燃油脂必须注意禁火。

  6、各类设备维修保养具体要求:

  (1)项目部在施工准备阶段,依据所接工程内容在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的有计划安排下,积极组织人员对设备认真进行检查保养,尤其是卷扬机,吊装用工具、索具使用前一定要进行维护保养确认是否完好;一些大型工具如:手拉葫芦、滑子卡环、千斤顶、切割机、手电钻、砂轮机、台钻等班组共用工具每次使用前一定要检查是否完好,特别注意检查防护和保护装置的完好,并把维修保养记录随月检查一起上报到处。

  (2)各项目部在工程开工焊机使用前要首先检查焊机的完好程度,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初次使用的维修保养,特别是绝缘测试必须进行。维护保养情况填入月检查记录上报到处,并随工程的推进,随时检查维修保持焊机的完好。

  (3)自吊车使用中司机执行日常保养和月检查整改制,吊装部分和车辆部分按车辆说明书的保养要求和内容进行换季保养和定期保养,保养记录报回处。

  (4)对测量用的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等量具卡具等要按规定到相关部门进行定期的检验检测,使用前要进行检测鉴定,确保投入测量使用合格的仪器,每次使用完进行清洁保养后再存放。

  (5)吊车日常保养由司机进行,车辆调转时处物资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进行全面保养。

  (6)所有施工设备项目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保养,然后按使用累计台时统计,按处规定的保养周期和保养内容进行保养,保养记录报回处。

  7、维修保养工作的考核

  (1)各项目部按各类设备维修保养具体要求进行保养,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状态完好。

  (2)处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每半年按《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设备管理考核标准》持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漏保、失修或病运情况,要督促限期整改,每年对施工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六、施工设备的检查

  1、施工设备使用执行月检查整改制,项目部每月生产经理要组织设备管理员、维修人员对在用设备按照《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中设备的检查内容和标准逐台进行完好检查,专职安监员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将整改记录报回。

  2、起重车辆司机坚持每日检查制,保证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有效,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并填写车辆使用日记本,记录全面。项目部设备管理员每月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到处。

  3、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巡检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每季度的或不定期的检查,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按车辆完好评分表进行巡检打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4、物资设备管理中心每年两次对项目部在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编写检查简报,公布检查情况,对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七、车辆的安全管理

  1、车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驾驶技术,取得有效驾驶证,起重机司机必须取得有效操作证件才能上岗。

  2、车辆操作司机由处委派,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3、车辆驾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不得违章。

  4、车辆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随时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当发现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水温过高或有异响、异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5、在行车前和行车中,应作到“一听、二看、三熄火”的要求:听全车各系统有无异常声音;看监控仪表和故障指示灯的显示是否正常;一旦发现情况异常,立即熄火,实行断油、断电,并靠边停车检查。

  6、汽车运行到一定公里后要进行定期保养,各车型定期保养周期见使用维护说明书,汽车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定期保养周期可适当的调整,一般为:一级保养1500—2000KM、二级保养6000—8000KM。

  7、所有货车车厢内严禁载人行驶。

  8、起重机吊装操作前,项目部技术员必须进行吊装方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必须有交底人、被交底人、监交人的签字存档。

  9、为保证起重机的正常使用,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各连接件无松动,

  (2)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4)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5)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6)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应锁死,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7)起重机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水*,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8)起重机作业中严禁搬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调整。

  (9)起重机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到“十不吊”。

  (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1)起重机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

  八、施工设备的大修

  1、大修原则

  (1)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施工机械设备的多数总成即将达到极限磨损程度,经技术鉴定,需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

  (2)正常情况下,按施工机械设备各自规定的大修周期安排大修。

  (3)施工机械设备已超过大修间隔期,仍能保持正常技术状况的不大修。

  (4)虽未到使用年限,但从设备的先进性、经济性等角度综合衡量符合报废情况的不予大修。

  (5)超过使用年限,但维修得当,设备状况尚可且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继续服役不再大修。

  2、大修送修

  (1)送修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保持总体完整,机件、仪表、附件齐全,必要时应提交上次大修记录设备随机技术资料。送修方与承修方要办理清点交接手续。

  (2)施工机械设备的大修,原则上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实施。价值昂贵的大型、特种施工机械设备应送修理厂进行修理。

  (3)需要委托系统外修理的,必须委托有能力的专业修理厂进行大修。

  (4)施工机械送修时,送修方要向承修方介绍设备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修理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并签订大修理合同。

  3、大修要求

  (1)大修前要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状况检查,鉴定修理方案。

  (2)修理范围为全部解体,对所有基础件、零部件、配合件都要检查鉴定,按照大修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换新。零部件修复、加工的材料、精度和装配间隙,必须符合原设计标准。

  (3)设备大修完毕后,必须进行性能试验,包括空运转,负荷运转。

  (4)大修合格的施工设备,要达到或接*出厂时的性能,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能力。

  (5)设备大修过程中,承修方应及时准确填写大修记录。

  4、大修验收

  (1)施工机械大修完毕后,由承修、送修方及该设备操作人员共同验收。

  (2)验收合格,承修、送修双方签署验收单方能生效。

  (3)大修记录及验收合格单交送修方设备管理部门存入设备档案。

  (4)委托外部修理的,同样按大修标准检查验收,并要求厂方提供有关技术及合格证一同存档备查。

  九、特种设备的管理

  1、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登记特种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操作人员名单、操作证书编号,建立设备运转、维修记录。

  2、特种设备的装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装拆资质的单位承担装拆工作。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保存装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特种设备装拆前必须编制装拆施工方案,经工程处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实施装拆。

  4、项目部应对特种设备的基础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安装后由安装单位对设备进行自检,合格后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部门检查验收。项目部应保留验收合格报告,并在设备明显处悬挂准用证。

  5、装拆时对作业场所应设临栏,并设警示牌,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项目部保存证书复印件。

  7、项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每月两次的检查记录、包括设备日常使用状况、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仪器仪表维修保养记录等。

  8、建立特种设备日常运转记录、故障和事故记录。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健康检查记录等。

  9、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

  10、建立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施工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

  1、交接班人员要提前做好交接准备,提前10分钟上岗将交接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中;

  2、交接班内容:

  (1)领导的指令或上级来检查的情况;

  (2)设备运行情况及主要参数;

  (3)当班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4)需要提醒下班注意安全生产的重点事宜;

  (5)本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大小事故及不安全隐患;

  (6)安全保护设施是否有异常情况;

  (7)工具、消防器材及室内卫生情况;

  3、交接班应坚持做到:资料数据记录不全不准交接;特殊工种岗位不交给无证上岗者及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全者;正在处理的事故或故障是不交接;

  4、交接班时要认真,对交接班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在交接班前发现的问题由交班方负责,接班者验收合格后交班方才可离去。

  5、交班完毕后,对发现的大小问题,一律归接班人员负责,交班人不负任何责任;

  6、交接班后,双方未签字或问题未处理完不能离岗;

  7、交接班完毕后,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施工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3

  一、仪表气源管理:

  1、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2、DCS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3、各车间定期对所属范围内的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进行巡回检查。

  4、各车间定期对所属范围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二、仪表电源管理:

  1、新上、改扩建大型项目或关键装置中,控制系统电源进线应采用两路或三路UPS电源供电。

  2、电仪人员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3、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4、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5、供电系统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6、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施工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4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一)设置管理机构

  1、管理机构。以企业(法人)内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注明机构人员的职务及联系电话。

  2、机构管理结构图。将管理机构的人员用组织结构图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员之间的管理关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门及设备。

  (二)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若安全生产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有加盖公章的企业任命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有加盖公章特种设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任命书应注明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员应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附劳动关系证明资料)。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

  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

  (三)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等。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装备和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

  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定期检验

  (一)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变更。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

  2、特种设备报检要求。起重机械报检时,必须提供保养合同、有效的作业人员证件。

  3、特种设备换证。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携带使用证、检验合格标志、检验报告、保养合同、保养单位的保养资质到质监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手续。

  四、安全培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必须在本单位内对特种设备作业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节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培训考核。

  五、特种设相关记录

  (一)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将设备的使用状态记录在案。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对设备维护保养做好记录。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后,维护保养人员和用户应在保养单上签名,保养单至少一式二份,用户和维护保养单位各留一份存档。并且至少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印制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包括日检、月检、年检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四)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印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当特种设备出现运行故障和事故时,详细记录故障或事故出现的原因、解决方法等。

  (五)定期检验整改记录

  将每次定期检验主要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六)锅炉房记录。锅炉房要设立六种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施工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5

  为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部应根据计量仪器检测,控制与联锁、报警要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仪器、仪表计量管理和维修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加强仪器、仪表的维护与管理。

  二、生产部必须严格制定与实施仪器、仪表保管与使用规程、维护检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等。

  三、生产部必须建立带有工艺控制点的模拟流程图、仪表安装施工竣工图和调校记录,仪表工作电源系统图,仪表空气管道系统图等基础技术资料。

  四、仪器、仪表日常管理工作

  (1)要做到:岗位有责任制、巡回检查有规定,使用维护有要求,检修调校有周期、有计划,以保证仪器、仪表测量精度,不断提高仪器、仪表的完好率、控制率和信号联锁的投运率。

  (2)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应对在用仪器进行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保持仪器、仪表的完整和清洁。

  (3)仪器、仪表的报废和更新,由生产部提出申请,报厂分管领导部门组织经济技术论证。认为技术先进,性能良好,经济合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报废更新手续。

  (5)工艺控制的仪表整定参数或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变更,均应由厂生产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副厂长或总工以上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

  五、仪器、仪表安全运行

  (1)仪表空气、电源、管线保温蒸汽的供给系统,要经常维护检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证正常供给、安全运行。

  (2)仪器、仪表保护器件,联锁和报警设施的解除与停用,均应向生产部门提出,报副厂长或总工以上领导或其它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3)生产部应组织定期或季节性仪器、仪表大检查,作好事故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六、基础资料

  (1)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2)DC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3)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等。

  (4)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及检定记录等资料。

  (5)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6)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七、检查与考核

  (1)公司设备管理部每季度对各使用单位的仪表设备进行检查。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本单位的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

  (2)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一)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5)

——特种设备标准化管理制度实用5篇

  特种设备标准化管理制度 1

  一、设备修理的原则

  生产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能力的基础,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使设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二、设备年度技术状况的普查鉴定

  1、每年第三季度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全公司设备普查工作的计划安排及要求,报设备生产技术部门、总工程师、同意后,在全厂安排进行设备普查工作,具体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

  2、各车间的普查工作,由各工段主任负责组织有设备技术员、班组长、维修员参加的车间普查小组查清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使用情况。由设备技术员填写“设备技术普查表”,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设备申请项目,同普查表一起报生产技术部。

  3、设备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成立设备普查鉴定小组,由设备管理员、技术员、修理工、机工、电工会同各工段设备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对设备普查提出大中修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初步确定大、中修项目,并由设备管理部门普查鉴定小组技术人员填写普查表内的有关部分。

  三、计划的`编制

  1、为了保证修前生产技术准备工作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年度检修计划最迟应于年前两个月编制完成。

  2、年度检修计划应包括:年度大修计划(包括精、大、生产主要设备的局部大修)中修、保养、预防性试验计划等部分。

  四、检修计划的审批及下达

  1、年度设备大、中修计划编制后,中修报生产技术部、总工审批,大修需转报厂长批准,计划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发送各有关部门(生产、计划、财务等)和设备维修单位以及各有关工段执行。

  2、车间维修,有能力承担中修及二级保养的,则计划下达到车间,如车间维修只能承担二级保养而无能力承担中修的,则中修任务由机修车间承担,由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合作完成的中修项目,计划分别下达到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

  3、预防性试验计划有设备管理部门下达到动力检修和设备维修单位执行。

  五、设备修理的技术准备

  1、预检:在大修前三月左右进行,也可结合大修前一次的二级保养同时进行,由设备科编入计划。主修技术员、大修钳工及工段设备技术员预检内容有:

  ⑴、设备主要精度及性能的检查。

  ⑵、查清设备存在故障的原因,以便确定修理项目。

  ⑶、电气部分检修。

  ⑷、根据设备磨损情况和资料分析,拆卸分解必要的部件,了解内部情况,确定更换或修复零件,以便编制缺损明细表。

  ⑸、测绘必要的图纸,核对已有修理图册和有关资料。

  ⑹、研究关键零件部件的修理方案和制造工艺。

  2、复检:在大修拆机时进行,由主修技术员、修理单位工艺员、维修钳工及使用工段设备技术员参加,对预检做核对和补充。

  3、编制修理技术准备书

  在预检测绘后,由主修技术人员编制“修理技术准备书”,其主要依据是设备的历史情况(指历次大、中修、事故损坏和改装情况等),修前的设备技术状况的各种预检记录以及修理组织措施方案。修理技术准备书一式三份,经汇签后分别交使用车间,承修车间和设备管理员存档。

  六、验收及移交

  1、设备大、中修、保养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设备主修技术员、工段设备负责人、检验员、主修钳工、操作工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主修技术员填写设备修理完工验收单,一式四份,送生产设备管理部门、设备使用工段、财务部、企业管理规划与基建部各一份。

  2、验收后由计划员将有关的修理资料(包括设备送修移交单、大修技术准备书、缺损件明细表、精度检修记录、技术性能试验记录、设备修理完工验收通知单等),收集整理交设备管理员和公司档案室存档。

  3、验收运转三个月内,由于修理质量造成故障,由原承修人负责返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4、设备修理的移交:安排机修车间大修的设备验收结束后,由送修车间设备员填写“设备移交单”(一式三份),设备主管部门、机修车间、送修车间各一份。

  七、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执行检查,生产技术部考核,企业管理规划与基建部、财务部监督。

  特种设备标准化管理制度 2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二、锅炉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人不得进入锅炉房;严禁在锅炉房做其他无关事情。

  三、按规定标准,经常对锅炉用水进行水质检修,发现水质不符合规定标准,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同解决。

  四、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七、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

  八、特种设备的要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九、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十、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十一、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二、经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十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十四、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五、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标准化管理制度 3

  配电间安全制度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精通本职业务,熟悉掌握配电间供电系统及继电保护回路。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对奕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防止因尘污造成短路。

  三、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值班期间认真负责,一丝不苟认真监护电压、负荷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禁值班期间脱岗、擅离职守。

  四、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入内。

  五、机房电话保证畅通,不得外借和私人占用。

  六、停电清扫检修电气、线路设备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并严格执行电器设备防火安全制度,不准违章操作。

  七、发现电气故障应立即排除,并逐级汇报;严禁误操作导致故障和停电面积扩大。

  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本班次的设备隐患必须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后方离开。

  安全防火制度

  一、员工必须加强治安防范意识,执行公司制定的治安管理制度,协同防损部门认真做好门店动力系统的治安保卫工作。

  二、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若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持好现场。

  三、未经设备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探亲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配电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液化气站,经批准的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

  四、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上机房重地。

  五、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六、各机房钥匙不得随意配置、各机房、班组工作场地无人时,门窗必须锁关好。

  七、各班组工具、材料要有专人管理,携带工具,材料出外,必须经领导同意按规定办手续。

  八、在指定地点吸烟,烟灰、烟头要丢入烟灰缸。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必须定期安排人员巡视各设备现场。

  2、制度巡查路线,巡视时间,巡视人员应按此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巡查。

  3、巡查时应按照表格填写应记录的数据和状况,这些数据的状况的获得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报表。

  4、管理层对下属的巡查要抽检。

  5、巡查完后应迅速返回,不得在其他部门逗留。

  6、因故不能巡查者向课长或领班申报。

  配件耗材和用品及工具领用制度

  1、领用材料及工具均应填写领料单,经主管批准后方可领取,并由个人负责保管,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2、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将领用的材料和工具带出本门店以外。

  3、凡外出的材料和所带工具均应有部门主管签署的出门证及防损检验后方可带出。

  4、较大型的专业工具应随用随借,当日归还。

  5、专业工具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

  6、多余材料必须及时退库,已使用的.材料必须要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出此报销。

  7、有回收价值的备件和易流失备件应以旧换新。

  8、公用工具,如电锤、万用表、电钻等由领班或课长负责保管。

  9、每月核对配件耗材的帐目与实物,采购、领用、库存三者数量必须相符。

  10、设备维护员异动离岗时,必须将所领用的全部工具交回。

  特种设备标准化管理制度 4

  一、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特种设备标准化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目的

  为加强机器设备的管理,按照科学管理、“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机器设备安全运行,保障楼宇及相关设施正常供水、供电、,并依据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对水、电等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与养护,特制定物业小区设备维修及保养管理细则。

  第二章原则

  以预防为主,坚持日常维护保养与按计划维修并重,确保安全、经济运行。

  第三章适应范围

  适应小区内所管辖的所有设备设施。

  第四章设备管理组织

  一、物业公司设置设备维修运行部,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维修进行集中管理,有利于提高运行服务水*和经营效益。

  二、设备维修运行部设副经理一名,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管理。

  三、物业公司区域内配套设备设施类型较多,设备运行维修部下设:强电班、弱电班、水暖班,并分别负责各自分管设备的运行、养护与维修。

  第五章职责

  一、设备运行部是在物业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全面负责对所管辖区内设备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

  二、设备维修运行部协助物业公司经理与设备厂家签定维修保养服务协议,并对质保金的领取出具主导意见。

  三、强电组主要负责(1)发电、配电、供电系统及相应电器的保养和维修;(2)公共区域路灯、草坪灯、应急灯、背景音乐、喷泉泵站等设备的开、关与保养、维修;(3)共用部位的单元对讲门系统,楼梯灯等照明系统的维修与保养。

  四、弱电组主要负责消防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广播通讯系统等的线路和相应设备的维护、修理。

  五、水暖组主要负责供水、排水、供暖、消防喷淋系统和相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六章设备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设备运行、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

  二、结合楼宇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视、检测和维修保养工作,做到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三、维护主要是进行清洁、润滑、紧固,更换易损零部件等,设备维护时要按规程进行。

  四、如果设备出现异常或发生故障,使用人员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由设备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确定维修方案及实施意见。

  五、如属人为违章拆修造成的设备事故及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设备维护、维修所需经费由设备运行部据实报告预算,由物业公司批准拨付使用,以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七、设备维修运行人员对设备设施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八、为了降低设备使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修旧利废,合理更新,避免浪费。

  九、设备维修应按维修与保养、中修与保养、大修与保养等程序进行。

  十、设备运行维护人员要认真及时填写有关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记录,即《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七章设备管理档案

  一、对物业公司接管的小区的设备应及时建立设备台帐和编制档案并有专人保管存档。

  二、按设备运行的要求建立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

  三、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准确和完整。

  四、特种设备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验收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运行使用。

  五、收集所有设备采购合同或协议,建立售后服务档案。

  第八章设备的安全使用及维护要求

  一、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二、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刚接管的小区设备要有厂家的操作、维修、保养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

  四、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九章设备报废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行业规定淘汰的及不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设施实行淘汰制度。

  二、对一些经常坏、维修成本大的'设备设施,报领导批准后,及时淘汰。

  第十章安全工作注意事项

  一、以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种安全操作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二、新员工入厂,由班组长牵头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工作。

  三、工作前应检查自已所用的一切设备和工作场地,确认安全后,方能开始工作。

  四、所有安全装置不得拆卸,都应保证其完好有效、灵敏可靠。

  五、工作中要互相关心,既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又要关心他人的安全,如遇违章及冒险作业,有权劝阻。

  六、加强设备管理,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安全工作。

  七、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并应做好记录,否则责任人在当月考核中扣5分,分管领导扣2分。

  八、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该项不做扣2分。

  九、严禁带电作业,必要时需班组长批准,并采取安全绝缘防护措施,且要有监护人在现场。该项不做扣2分。

  十、工作时间严禁喝酒上岗作业,轻者给于警告,并在当月考核中扣2分,重者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一、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并应定期检查、校验。该项不做扣5分,分管领导扣2分。

  十二、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后,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否则重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轻者给予当事人警告,当月考核中口5分,年底不能参加先进评选。

  十三、发电机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分。

  第十一章消防设备及维修保养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和烟/温感控头一般委托厂家进行维护保养,配合维保单位检查和试验消防系统/设备的功能,并应填写登记表。该项不填扣2分。

  二、对各种消防报警装置需做好定期的检查、试验和保养维修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若不能排除,要及时通知维保单位进行维修,并详细登记,一般要求一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否则每发现一次在当月考核中扣2分。

  三、消防弱电机房值班室要24小值班,夜间有保安进行值班,白天有专业人员值班,对设备每次报警多要到现场察看,确定是否有火情发生,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和单位,绝对不能随意消除报警信号,否则重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轻者给予当事人警告,当月考核中口5分,年底不能参加先进评选。

  第十二章电器设备、配电室及发电机房的管理

  一、高压开关柜停送电操作应填写好工作单,并检查各项操作机械完好,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工作制,按工作单填写程序进行操作。该项不填扣2分。

  二、配电室值班员应熟悉配电房开关柜的各项操作细则及工作程序,做到操作准确无误。

  三、每周一次对所有配电房巡检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包括外观、声音、气味、温度、电压、电流及开关和指示灯状态,以及机房照明和附属设施状况。该项不做扣2分。

  四、每月一次统计用电量及电压变化。该项不做扣2分。

  五、每月一次对每层配电箱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该项不做扣2分。

  六、为保障本物业小区紧急情况下正常配电,技术员必须每月进行后备发电机运行操作2次,以保障市电停止后,仍能保持消防系统及污水泵系统的正常运作。该项不做扣2分。

  七、定期查看机油、柴油是否满足使用,出现不足填报申请后及时购买(附发电机检查表)。该项不做扣2分。

  第十三章公共区域照明灯具

  一、每两周一次对公共区域、走廊各照明灯具、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进行检查,出现损坏及时更换。该项不做扣2分。

  二、定时开关公共区域的路灯、草坪灯。该项不做扣2分。

  第十四章消防水泵、排污泵

  一、每周一次巡视各水泵运行状况,检查控制箱电流、电压、指示灯状况和水压等,发现问题及时检修。该项不做扣2分。

  二、每月至少一次巡视管道、阀件接口有无异常。该项不做扣2分。

  三、每月对消防泵进行试机至少一次,时间不低10分钟。该项不做扣5分。

  四、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消防水池浮球装置、进/出水阀门及放水阀。该项不做扣2分。

  五、每周一次巡视污水泵运行状况,检查控制箱、液位报警装置工作状况,包括清理调节池隔栅垃圾,该项不做扣2分。

  六、雨季每天检查各集水井泵工作状况(包括手动、自动和控制箱指示灯),包括清理调节池隔栅垃圾。该项不做扣2分。

  第十五章无负压水泵

  一、每周一次巡视各水泵运行状况,检查控制箱电流、电压、指示灯状况和水压等,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并做好记录,该项不做扣2分。

  二、每月至少一次巡视管道、阀件接口有无异常。并做好记录,该项不做扣2分。

  三、负责小区内生活用水,若要维修要提前通知住户,避免影响住户用水,并做好记录,该项不做扣2分。

  十六章弱电监控系统

  一、每周一次检查电视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摄像机、镜头、放录机、传输信号、接收图像的清洁和调校,发现故障及时维修,若维修不了,则报请专业公司修理,并做好记录。该项不做扣2分。

  二、弱电监控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并填写值班记录,由保安部负责具体实施。该项不做扣2分。

  三、弱电监控室的工作人员除例行保安监控外,还要对小区内的电梯进行监控,遇紧急情况要及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并及时应用电梯配置的通讯对讲系统或其他可行方式,详细告知电梯轿厢内被困乘客应注意的事项。该项不做扣5分,分管领导扣2分。

  四、值班人员如遇不法分子或乘客蓄意破坏电梯等设备设施要及时通知保安进行制止或报警,并对破坏的设备依法赔偿。

  第十七章记录与表格

  一、《材料、设备购置申请表》

  二、《图纸设备档案》

  三、《设备日常检修、保养表》

  四、《设备报废表》

  五、《设备运行日志》

  六、《设备修理、保养计划》

  七、《消防报警系统设备检修记录表》

  八、《柴油机组检查表》

  九、《消防水泵维修保养记录表》

  十、《排污泵检修表》

  十一、《水泵无负压设备维修保养纪录表》

  十二、《消防中心值班记录表》

  十三、《弱电监控中心值班记录表》


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6)

——特种设备隐患管理制度优选【五】份

  特种设备隐患管理制度 1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一)设置管理机构

  1、管理机构。以企业(法人)内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注明机构人员的职务及联系电话。

  2、机构管理结构图。将管理机构的人员用组织结构图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员之间的管理关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门及设备。

  (二)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若安全生产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有加盖公章的企业任命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有加盖公章特种设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任命书应注明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员应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附劳动关系证明资料)。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

  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

  (三)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等。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装备和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

  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定期检验

  (一)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变更。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

  2、特种设备报检要求。起重机械报检时,必须提供保养合同、有效的作业人员证件。

  3、特种设备换证。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携带使用证、检验合格标志、检验报告、保养合同、保养单位的保养资质到质监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手续。

  四、安全培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必须在本单位内对特种设备作业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节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培训考核。

  五、特种设相关记录

  (一)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将设备的使用状态记录在案。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对设备维护保养做好记录。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后,维护保养人员和用户应在保养单上签名,保养单至少一式二份,用户和维护保养单位各留一份存档。并且至少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印制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包括日检、月检、年检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四)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印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当特种设备出现运行故障和事故时,详细记录故障或事故出现的原因、解决方法等。

  (五)定期检验整改记录

  将每次定期检验主要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六)锅炉房记录。锅炉房要设立六种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隐患管理制度 2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二、锅炉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人不得进入锅炉房;严禁在锅炉房做其他无关事情。

  三、按规定标准,经常对锅炉用水进行水质检修,发现水质不符合规定标准,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同解决。

  四、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七、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

  八、特种设备的要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九、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十、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十一、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二、经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十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十四、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五、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隐患管理制度 3

  为加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特种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进场检测验收

  设备进场时要进行检测验收,设备验收时要有产品合证书,并有监理在场,通过验收后必须向监理部门报验,获批后方可投人使用。

  2、设备安全管理“三定”

  各种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设备、定岗位,由专业技术人员专人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操作他人设备,也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设备的安装、拆除

  3.1、大型设备在安装、拆卸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拆卸工作。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严把安装、拆卸工作质量安全关。

  3.2、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有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安装、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设备安装、拆卸时要组织专职安全员、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工作,查看现场四周环境,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安装、拆卸施工现场,确保安装、拆卸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4、大型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管理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3.5、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熄灭发动机,移动大型设备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临边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设备维修保养

  4.1、设备维修保养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和故障维修保养,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故障维修保养。对维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存档。

  4.2、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及行业规范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维修保养。

  4.3、设备操作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5、设备的检查

  5.1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所操作的设备,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检查内容包括:

  (1)设备是否过热、松旷、连接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噪音是否正常;

  (2)工作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节;

  (3)监视仪表是否灵活,读数是否正常;

  (4)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5)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蚀耗等事故隐患。

  5.2在检查或使用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带病运转,并上报施工队负责人。

  5.3操作者处理不了的故障应认真填写记录,真实反映设备故障情况,施工队负责人应查证设备故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6、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1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6.2安全操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引用或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

  6.3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由施工队负责人转发给相关操作人员并监督执行。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施工现场工况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5、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规定的特种设备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特制设备操作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7、严禁设备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严禁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任何人发现违章行为都有权通过安全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特种设备隐患管理制度 4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三、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厂部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公司。

  四、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检、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陆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臂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八、公司设备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窖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堆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隐患管理制度 5

  1.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人员培训,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如下项目的检查。

  (1)、安全附件;

  (2)、安全保护装置;

  (3)、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规范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7)

——特种设备检查管理制度(精选5篇)

  特种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医院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特种设备定义,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我院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含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电热蒸汽发生器、医用氧舱、液氧站设施设备、气瓶)、电梯。

  二、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

  四、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八、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

  九、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分级负责制。部门或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为总务科和医学装备科,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等安全工作。总务科负责对氧气瓶、液氧站设施设备、负压吸引中心设施设备、电梯进行监管,医学装备科负责对消毒供应室压力容器、医用氧舱进行监管。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特种设备运行情况。

  十、医院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纳入院科两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废止。

  特种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2

  1.目的

  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对特种设备购买、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管理及对特种作业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3.内容

  3.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

  3.2企业所购买及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带有相应的随机证明文件。

  3.3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3.4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5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检测检验报告,颁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转交与发包方,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3.7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9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10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3.1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接工、水处理工、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引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引用文件

  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记录

  5.1《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特种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3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二、锅炉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人不得进入锅炉房;严禁在锅炉房做其他无关事情。

  三、按规定标准,经常对锅炉用水进行水质检修,发现水质不符合规定标准,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同解决。

  四、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七、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

  八、特种设备的要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九、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十、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十一、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二、经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十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十四、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五、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4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三、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厂部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公司。

  四、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检、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陆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臂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八、公司设备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窖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堆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5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车辆等。

  2.矿所用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自检,做好记录。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做好验定前准备工作。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矿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9.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0.特种设备的新增、选型、购置必须经矿有关单位严格审核、逐级审批,方可采购。特种设备应及时注册、验收、办证。

  11.机电科不定期对各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下达整改单。

  12.各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的特种设备编制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报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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