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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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管理制度1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2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之规范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设备不足而临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工地现场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而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二章 用工类型及报酬

  第四条 用工类型分为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零星杂工,系指所完成的工作无法形成实物工程量,或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远远偏离于*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工程,系指所完成的工作能够形成实物工程量,且所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与*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相差不大。

  第七条 人工以工日为报酬单位,每工日报酬中已包含了全部的社会保险和所有的税费在内,劳务提供者应履行缴纳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和税费的义务。

  第八条 机械设备以台时为报酬单位,每台时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或特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机械设备提供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九条 临时工程以法定计量单位为报酬单位,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临时工程施工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十条 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因未履行应尽义务所带来的一切纠纷均由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负责,与项目部无关且项目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用工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劳务协作方若无法满足临时调用的需求,应给出合理的解释。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或设备前,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应尽量做到合理调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第十四条 在所选定的在劳务协作方无法满足或不能全部满足或不能及时满足调配需求时,在劳务协作方给出合理的解释后,临时调用人应另想他法或采用其他方案,不得无故刁难劳务协作方。

  第十五条 在紧急事件发生时,临时调用人在向劳务协作方

  说明情况后,劳务协作方应无条件的服从临时调用人的安排。

  第十六条 临时调用人在安排工作时不得违章指挥。若发生违章指挥时,被调用人应予以及时指出,临时调用人应及时纠正。若拒不纠正,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调用人负责。

  第十七条 被调用人或设备不得进行违章作业,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被调用的劳务协作方负责。

  第十八条 所有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的安排,安排人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记录资料不得有虚假或涂改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虚假或涂改的现象,将根据局、公司的相关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司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临时用工安排人必须及时签认临时用工单,临时用工单持有人为被调用者。临时用工单持有人若发现临时用工安排人没有及时签认,应及时要求临时用工安排人予以签认,若临时用工安排人对属实的零杂工拒不签认,被调用者可向项目部举报,项目部查证后将视情节对拒签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 临时用工安排人在安排临时工程是施工之前,应及时与主管生产的领导进行沟通,以验证临时工程的必要性,并寻求最佳施工方案和施工者。

  第二十一条 所有零星用工和已完临时工程必须做到月清月结。对于因临时用工安排人的原因未做到月清月结的`情况,项目部将根据

  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因临时用工实施者的原因未做到月清月结的情况,临时用工安排人可以拒绝给予结算。判定是否做到月清月结的标准为临时用工签认日期和工程结算报告单出具日期,而两日期之差是否超过一个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项目经理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相关文件为项目结算制度等项目部、公司及局的有关制度、规定、办法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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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1)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1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1、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3、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临时用工。

  第二章 临时用工范围

  4、本办法所指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年限较短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 临时用工录用

  5、录用程序

  ⑴ 各部门需使用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⑵ 特殊情况下,如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⑶ 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项目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临

  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相关部门责任人自负。

  6、录用条件

  ⑴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至58周岁。 ⑵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⑶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7、聘用管理

  ⑴ 对于聘用的临时人员(特别是专业性强、特种作业等)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需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凡经考核录用的临时工,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3)人力资源部负责给新录用的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与其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第四章 临时用工管理

  8、临时工在工作期间,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9、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和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10、公司所有临时工一律穿戴劳保用品。

  11、临时工在工作期间,不得以各种理由请假,原则上部门经理没有权利批准请假。

  12、若非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在生产任务没有结束之前,临时工擅自离开工作场地,自离开之时起,公司不予结算一切费用,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工部门要将情况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章 附则

  13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重庆威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十月一日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之规范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设备不足而临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工地现场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而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二章 用工类型及报酬

  第四条 用工类型分为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零星杂工,系指所完成的工作无法形成实物工程量,或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远远偏离于*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工程,系指所完成的工作能够形成实物工程量,且所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与*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相差不大。

  第七条 人工以工日为报酬单位,每工日报酬中已包含了全部的社会保险和所有的税费在内,劳务提供者应履行缴纳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和税费的义务。

  第八条 机械设备以台时为报酬单位,每台时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或特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机械设备提供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九条 临时工程以法定计量单位为报酬单位,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临时工程施工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十条 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因未履行应尽义务所带来的一切纠纷均由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负责,与项目部无关且项目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用工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劳务协作方若无法满足临时调用的需求,应给出合理的解释。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或设备前,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应尽量做到合理调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第十四条 在所选定的在劳务协作方无法满足或不能全部满足或不能及时满足调配需求时,在劳务协作方给出合理的解释后,临时调用人应另想他法或采用其他方案,不得无故刁难劳务协作方。

  第十五条 在紧急事件发生时,临时调用人在向劳务协作方

  说明情况后,劳务协作方应无条件的服从临时调用人的安排。

  第十六条 临时调用人在安排工作时不得违章指挥。若发生违章指挥时,被调用人应予以及时指出,临时调用人应及时纠正。若拒不纠正,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调用人负责。

  第十七条 被调用人或设备不得进行违章作业,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被调用的劳务协作方负责。

  第十八条 所有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的安排,安排人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记录资料不得有虚假或涂改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虚假或涂改的现象,将根据局、公司的相关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司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临时用工安排人必须及时签认临时用工单,临时用工单持有人为被调用者。临时用工单持有人若发现临时用工安排人没有及时签认,应及时要求临时用工安排人予以签认,若临时用工安排人对属实的零杂工拒不签认,被调用者可向项目部举报,项目部查证后将视情节对拒签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 临时用工安排人在安排临时工程是施工之前,应及时与主管生产的领导进行沟通,以验证临时工程的必要性,并寻求最佳施工方案和施工者。

  第二十一条 所有零星用工和已完临时工程必须做到月清月结。对于因临时用工安排人的原因未做到月清月结的`情况,项目部将根据

  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因临时用工实施者的原因未做到月清月结的情况,临时用工安排人可以拒绝给予结算。判定是否做到月清月结的标准为临时用工签认日期和工程结算报告单出具日期,而两日期之差是否超过一个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项目经理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相关文件为项目结算制度等项目部、公司及局的有关制度、规定、办法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2)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菁华3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1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独立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四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公司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生产管理科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本公司以外单位及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生产管理科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临时用电管理

  (一)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生产科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生产科注销。

  (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2

  1、总则

  1.1为规范****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各类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减少和杜绝电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装设、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及相关作业。

  2、职责

  2.1各单位负责定期对本单位电气作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员工学*本岗位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2.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临时用电的专业检查和临时用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用电。

  2.3各单位应确保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与办理的《临时电源申请审批登记表》内容相符。

  2.4安保部负责对各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3、程序

  3.1各单位应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和宣传工作,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

  3.2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3.3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并有登记、使用台帐记录。使用期满,应由安装人负责立即拆除,做到装得规范、用得安全、拆得彻底。

  3.4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需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绘制临时用电线路图。

  3.5各单位(包括协力单位)或其他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申请临时施工用电,必须到设备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申请填写《临时电源申请审批表》;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按规范敷设,同时落实专业电气作业人员做好巡视、检查、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临时用电设施良好,否则甲方不予供电。

  3.6临时施工用电责任划分:甲方负责提供总电源及总电源箱,乙方负责各级分电源箱,甲、乙双方责任分界点是总供电箱的出线开关下桩头。

  3.7甲方总电源箱安装完毕合格后,交付乙方验电并书面签收;总供电箱的开关由乙方负责闭合;甲方总电源位置一旦确定,乙方不得擅自移动。

  3.8开关箱、配电箱必须分级设置,即甲方总电源箱为第一级,其余依次为第二级、第三级;所有配电箱必须设置隔离开关,作为维修时可靠的电源隔离措施;实行“一级一闸”制,避免可能发生的误操作。

  3.9配电箱进出线要敷设合理、位置规范,以免受机械损伤;有防止雨水沿导线流入配电箱内的措施,移动配电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软电缆(线)。

  3.10施工用电的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它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零),其保护接地(零)线须为绿/黄双色线;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接地(零)的连接点应不少于两处(点)。

  3.11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须分开,并根据负荷容量单独配置;开关箱须按“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配置,严禁“一闸多机”。

  3.12现场各施工区域的临时照明,由所在区域的施工单位解决;各种临时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特殊场合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由安全隔离变压器提供。

  3.13工程供电为单独变压器供电且中心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即TN—S制;其保护零线须为绿/黄双色线;所有供电电缆(线)须架空设置。

  3.14发现全部或局部停电,乙方应与甲方负责供电专业人员联系,查明原因后方可送电。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15甲、乙双方安全及电气专业人员,必须对自己所负责的临时用电设施每月巡视、检查二次,并记录在《临时电源申请审批表》上;发现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的,必须及时处理、解决。

  3.16甲、乙双方有责任互相督促、检查,如乙方有严重违章或严重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的,甲方的安全或电气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作业,责令整改,直至切断电源。

  3.17如遇特殊情况,临时用电需超过三个月,应在期满前10天重新按3.5条款要求再次登记申请;使用要求按3.1~3.16条款执行。

  3.18《临时电源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备查;乙方应在临时用电使用完毕、拆除后,将《临时电源申请审批表》归还甲方保存。

  4、本文件生效后,原《临时电源管理制度》NBZ20029同时作废。

  5、相关文件

  《安全用电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NBZ03045—01A临时电源申请审批表,保存期二年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3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临时用电的安全要求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临时用电。

  二、引用文件

  AQ3022-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3-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业安全规范

  AQ3025-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三、临时用电办理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四、临时用电的危害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五、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本公司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本公司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六、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7.供电主管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8.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七、《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供电主管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由用电部门通知电工班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签字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2年。

  4.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八、管理职责

  1.设备动力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和审批。

  2.安全部负责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临时用电业部门或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3)

——临时隔离室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临时隔离室管理制度1

  隔离室是临时隔离疑似患病人员专用场所,有卫生保健老师专门负责,外人不得擅自入内。

  一、隔离室的常规要求:

  1、隔离室应设置在远离教学区地方,通风、采光、设施齐全。

  2、每天对隔离室内的桌椅、物品用有效氯。

  3、每天开窗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以保证室内的空气流通。

  4、对疑似病例做好登记。

  5、一间隔离室在某一时间段内,只能隔离一名疑似患病人员。

  6、隔离室值班人员或教师进入隔离室,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做好手部消毒。

  7、隔离室物品做到专用,隔离室值班人员负责对隔离室进行保洁、消毒,做到无杂物、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8、隔离室医用物资由隔离室值班人员专人保管。

  二、隔离室内有疑似患病人员时做到:

  1、隔离室物品专用,用后彻底消毒,进入隔离室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2、对疑似患病人员及时复测体温。

  三、疑似患病人员离开隔离室的要求:

  1、开窗通风,保证空气的流通和室内空气的新鲜。

  2、用消毒液擦拭床、桌椅和疑似患病人员接触的物品。

  3、用消毒液对地面进行消杀。

  4、如疑似患病人员产生污垢,(比如血迹、痰迹、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用消毒喷洒或者覆盖30分钟以上,然后对整个区域进行有序清洁消毒。

临时隔离室管理制度2

  1.隔离室位置应相对远离健康班级,通风、采光、保暖设施齐全。

  2.开窗通风,以保证室内的空气流通。

  3.对隔离室的空气、环境物体表面实施常规的消灭菌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

  4.建立《隔离师生登记册》并做好记录。

  5.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两个以上病种的患病或疑似人员。

  6.隔高室物品专用,校医负责对隔离室进行消毒、保洁,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7.隔离室消毒药物由校医负责管理。

  8.校医或防控应急隔离小组成员进入隔离室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不能穿便服进入隔离室,离开时脱下防护衣物,在隔离室门口封存,并做好衣物和手部的消毒。

  9.用有效氯500-1000mg/L消毒液消毒地面和墙壁,擦拭床、桌椅和患病学生接触密切的物件。

  10.临时隔离观察患者在患病期间必须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隔离治愈后,须有医院证明,经校医确认同意后方可复课。

临时隔离室管理制度3

  1、幼儿园设立保健药箱,儿童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要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病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班。

  2、对患者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

  3、对患传染病幼儿所在班以及与传染病患者有接触的幼儿都要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儿童,园内儿童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无症状方可解除隔离。

  4、幼儿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外出返园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方可回班。未接触传染病的要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5、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时应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6、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应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并采取现场控制,通风并疏散人员。

  7、实行严格使用

  (1)严格按照消毒剂配置程序进行配置、稀释,在使用过程中做好必要的身体防护。

  (2)不得将消毒剂随意携带、私自使用。

  (3)不得在有人情况下使用消毒剂,更不得对着人进行喷洒。

  (4)不得在食堂操作间、食品储藏室使用过氧乙酸,更不得对着食品、贵重物品、金属表面进行喷洒。

  (5)严格按照消毒剂操作程序进行密封喷洒,作用30分钟后开窗通风。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4)

——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 (菁华5篇)

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提高检修电源的供电可靠性,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制度编制依据:

  山西晋城恒光矸石公司热电车间的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矸石公司各级人员及其它各外包商人员。

  4.要求:

  4.1临时电源的接引必须通过热电车间审批后方可接引,审核工作由热电车间负责,程序由检修班组提出接引申请,然后由热电车间审核,指定接引位置及接引负荷,然后由用电人员根据指定的位置进行接线工作。临时接引必须符合矸石公司有关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热电车间不进行接线。

  4.2临时接线热电车间有关人员必须测量好用电设备的好坏及负荷大小,用电设备的负荷不能大于开关容量。

  4.3用电人员在申请接线时必须将负荷的性质(三相还是单相).接线地点及所用电设备填写清楚,否则热电车间不予接单审批。

  4.4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现场检修电源箱进行接引,严禁使用其它配电柜.配电盘进行临时电源接引工作,否则一经发现生技科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对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4.5热电车间人员不准无单接线,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10元。

  4.6临时线接引完毕后,用电人员必须将临时线按《安规》中要求架空,对不正确布置临时线的用电人员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4.8热电车间人员每天对检修电源箱巡检,发现私自接临时电源线的人员,生技科将给予责任人经济考核100元。

  4.9接入容器内的临时照明电源,必须使用行灯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不允许超过12V,并且将行灯变压器放在容器外部。

  4.10当临时电源线接好后,确认临时用电器完好后,可以送电试用,否则不予送电。

  4.11用电申请单位在申请得到批准后,自行进行电源的引接工作,一经发现将给予经济处分500元。

  4.12在需要电源拆除时,要及时的联系热电车间人员。

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三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罐区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单位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HSE管理部门备案。

  3.外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如遇特殊情况,用电部门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时使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第二联由供电主管部门保管,第三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七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八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九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采用暗管理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一条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3

  1.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对全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施工现场按施工*面布置图和临时用电安全规定进行布线安装。

  2.现场各种电气设备未经检查合格不准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搭设防雨罩棚,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检测绝缘试运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配电箱必须坚固、完整、严密,箱门加锁,箱门上要涂红色危险标志,箱内不得有杂物,配电箱要按配电级别顺序编号。

  5.落地配电箱柜下地面应*整,防止水淹、土埋,箱柜附*不准堆放杂物。

  6.施工现场的照明线路全部采用护套线管敷设,办公区、生活区、工作棚、场地照明分路设置分路控制,灯炮距地面2.50m以上。

  7.凡使用或操作电动机械的专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用电的技术教育,了解电气常识,懂得电气性能,正确掌握操作方法。

  8.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人员,身体素质应正常,责任心要强,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时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操作工具要定期检查,按规定操作,不可带电作业。

  9.必须安排身体健康、精神正常、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用电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操作机械设备必须有操作证。

  10.用电机械设备工作结束或停工一小时以上,必须将开关箱断电、上锁、保护好电源线和工具。

  1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由专业电工先进行试运转,正常后交给操作人员使用。

  12.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好值班记录。

  13.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jgj46-88)的规定。

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4

  1、临时用电线路设置符合安全要求,设置在施工人员不容易踩踏的地方,必要时采取架空或埋地处理,线型选择宜选择绝缘橡胶软铜线;

  2、临时用电要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原则,即每个用电设备必须有一个独立的电源控制开关,控制开关要用漏电保护功能,漏电开关的选择原则为:控制单台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院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电动机具、配电箱外壳要进行接地保护(电动机具包括电焊机、发电机、切割机等);

  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要求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外壳具有接零保护。

  5、焊接作业要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电焊手套和防护面罩,穿胶底鞋,不能在潮湿环境下直接进行焊接作业。

  6、电源接入要从正规配电箱处接入,接线采用压接或将电源插头插入插孔,不能直接剥开低压街码线或直接将导线插入插孔进行取电。

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5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3.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4.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5.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6.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7.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8.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9.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0.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1.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2.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电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13.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14.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15.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7.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5)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1为确保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用电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

2、1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用电区域

3、3.1.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4.2 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5、4.3 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6、4.6 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7、4.9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8、4.13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不得堆放杂物。

9、4.16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10、4.17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11、5.2.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2、5.2.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13、5.3.1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14、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惯。

15、实*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16、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生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17、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豪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18、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为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柄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19、挂辅助保安线,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除与上述程序相反;

20、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方毫米的主地线。

21、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22、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23、高空作业时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面停留或经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24、人在导线或磁瓶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他纺织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25、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把柄的工具监护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26、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27、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28、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坚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29、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30、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31、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坚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32、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33、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34、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35、触电急救:

36、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37、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00元;

38、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等。

39、住宿职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白天禁止亮灯以节约用电,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40、住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将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6)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优选【十】份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

  一、用工机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用工制度的有关精神,逐步实现加油站用工的“配置市场化、管理合同化、收入货币化、保险社会化”,建立员工能进能出、岗位能高能低、工资能升能降的新机制。

  二、招聘权限

  1、加油站经理、会计和出纳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企管部负责招聘,招聘结果报总经理备案审批。

  2、加油员及其他员工由企管部负责招聘。

  3、加油站经理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经营情况适当增减人员。

  三、任职资格

  1、站经理: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油品知识,具有两年以上的销售管理或零售、服务业工作经验、良好的组织及领导能力、良好的协调及沟通技巧、良好的顾客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及良好的独立工作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2、财务人员:45岁以下,中专及以上财会专业毕业,持会计人员上岗证,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能熟练操作电脑,有良好的独立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

  3、加油员:高中(技校或职高)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40岁之间,诚实、勤奋、守纪律,有良好的顾客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其他岗位的任职资格可参照加油员岗位做相应增减。

  四、招聘程序

  1、新开业的加油站或因业务等原因需要增加人员时,应向公司提出招聘申请。

  2、公司企管部根据人员定编情况审核人力需求计划,然后确定是由加油站自行招聘报总经理审批或是由公司统一招聘。

  3、确定招聘条件,选择招聘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4、具体程序:应聘者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审查应聘者的基本资料→初试→复试→核实证明材料和背景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

  5、总结招聘情况,将候选人资料上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授权企管部审批并决定是否录用。

  6、通知被录用者并委婉的答复未聘人员。

  7、办理录用手续。

  四、招聘方法

  通过省级或地(市)级人才(劳动力)中介机构向社会公开招聘,或直接从学校(中学、中专、大专院校或职业技术学校)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

  五、劳动合同

  1、加油站所有被录用的员工,由企管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加油站经理的合同期限一般为x年(不超过x年),试用期为x个月(不超过X个月)。其他员工的合同期限均为x年,试用期为x个月。

  3、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及相关事宜,由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4、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时,应先进行内部调解;调解无效,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辞职

  员工有辞职的权利,但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员工,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七、人力资源档案

  加油站经理及其他员工的个人档案由企管部负责收集和保管。

  员工个人档案主要包括:

  (1)招聘记录,包括个人简历、个人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面试记录表等;

  (2)培训记录;

  (3)工资及职位变更记录;

  (4)奖励与处分记录。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下称合同制员工)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本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续聘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员均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编人员聘后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人员招聘

  第四条:人员招聘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各科室所用合同制人员应经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定,没经核定,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招聘合同制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工资,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岗位时,应书面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所需岗位类别、从事具体工作范围,上岗资格要求、工作职责、人数等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科室编配情况进行核定,并报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人员招聘。

  第六条:科室如出现空岗,应提前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后进行招聘。

  第七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xx县人民医院各岗位上岗资格》进行筛选,通过面试、笔试、考核、体检等,择优录用。

  第三章聘后管理

  第八条:经择优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

  第九条:新录用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如医院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双方或对方不愿续签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本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终止等手续。

  第十条:合同制用工的进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到院时间以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时间为准,离职医院应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交接手续者,不予移交社会保险等。

  第十一条:合同工职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如考核为不合格者,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特种岗位需具备上岗资格,新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参加国家相应资质的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进院满3年仍未取得执业资格,劳动合同自然终至。

  第十三条:合同制人员在院工作期间应服从医院安排,认同医院精神、价值观,积极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薪酬管理和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薪酬的核定按进院时所具备的条件为依据,进院后所取得的学历不作为薪酬核定的依据,但在考核评优时可作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条件。

  第十五条:初中考的大专生自学考试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参加高考的大专生本院工龄3年整,在聘期未受过处分者,可享受公积金;全日制本科生进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享受公积金;在岗期间被聘中层以上干部者自聘日起,聘期内享受公积金。具体薪酬待遇见《医院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遇国家政策性调资,医院将作相应调整。(国家正式编制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关于社会保险的缴纳及保险的种类

  合同制用工的人员医院办理参加保险手续,保险的险种、缴纳保险费的基数及比例按xx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执行,医院缴纳部分由医院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医院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合同制人员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考核等次(按人事部门的考核要求)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八条考核规定

  1、合同制人员工作满一年后,医院将对其工作及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晋级的依据。考核每年1次,未满1年者不评定等次。

  2、考核由所在科室提出评价意见,主要根据*时工作、学*表现、业务能力、培训等方面进行,医院对其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评。

  3、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相应岗位的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标准,至少每半年考评一次。

  4、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所在科室可以直接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条优秀标准:

  1、热爱专业,有职业使命感和奉献精神。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好,爱伤观念强。

  3、立足岗位,勤奋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协作,得到群众好评。

  4、虚心好学、刻苦钻研、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基本技能熟练、得到服务对象好评。

  5、个人*?计分得分名列前茅。

  6、各项业务考试、考核成绩优秀。

  7、民意测评名列前茅。

  8、全年出勤率不低于95%。

  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

  1、在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

  2、评为优秀医生、优秀护士者。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4、在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中为主要项目实施人。

  5、在展科研工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人。

  6、工作出色,为医院作出突出贡献。

  第二十条下列情况有二项者或二项以上者,评为不合格:

  1、年内有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二次迟到、早退及脱岗、串岗者。

  2、不团结协作,同事间争吵、打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3、酒后上班者。

  4、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赌博、睡觉者(岗位职责不允许夜班睡觉的岗位)。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公物或造成重大后果。

  6、有服务态度投拆者,经查属实的。

  7、医院组织的各种集体考试、考核成绩后三名者。

  8、职业道德教育及考试,有一次或一次以上不参加者。

  9、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及业务学*参加率低于*均数者。

  10、推诿病人索要病人钱物者。

  11、因医疗缺陷引发医疗纠纷者。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

  1、旷工一次者。

  2、事假超过1个月者。

  3、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常规,以及标准、流程等造成不良后果。

  4、违反医院行风规定,工作敷衍、缺乏责任性、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不良后果者。

  5、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侵占公共财产者。

  6、违反劳动纪律,年内三次或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脱岗、串岗者。

  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

  8、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者。

  9、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者。

  第二十二条考核程序:

  个人填写考核登记表,对一年来工作进行总结。科室考核小组在部门主管领导评语及等次意见栏填写考核评语,相应主管职能部门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考核依据,提交医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第六章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如在合同期内合同制职工提出解除协议或合同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医院,经医院同意的,可解除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以解除协议或合同: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且符合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2、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3、受聘者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对医院工作造成影响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受聘者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又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其它岗位工作者。

  6、因医院岗位变化不再需要或国家政策调事需裁减人员时。

  7、经营方式发生变化,需要裁减人员时。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医院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符合劳动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的应予支付,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受聘人员经医院出资培训的,如在受聘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冲突的相关管理办法自行作废。

  第二十九条:如有与本办法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主,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单位使用的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如劳务人员、在校实*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操作。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作时间、请销假制度、劳动纪律和奖惩等规章制度均适用合同制员工。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3

  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如各单位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各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合同。

  2、员工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单位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单位应到有资质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单位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以及职业健康体检单位检查建议安排相应工作。

  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安排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并进行观察。

  7、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工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的工种、岗位;

  (2)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

  (3)接触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8、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0、如在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单位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一个月内通知体检者本人。

  12、单位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4

  为进一步规范技术工人岗位聘用管理,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聘用原则

  (一)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公开*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聘用对象

  目前在编在岗且符合聘用条件的工勤人员。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

  2.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二)岗位要求

  按照现行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的条件,具备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及年限:

  1.高级工:要求在中级岗位工作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及以上,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中级工:要求在初级岗位工作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及以上,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初级工:要求取得技术工种上岗证书,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年以上,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聘用程序

  (一)组织机构:成立技术工人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技术工人岗位聘用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制定方案:技术工人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聘用工作方案,经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三)公开报名:符合聘用条件和要求的'人员自愿到所办公室报名并填写《技术工人岗位聘用资格审查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1.初审:领导小组按照各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和要求,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考评:由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考评小组,根据入选人员的工作业绩和民主测评情况,按德、能、勤、绩、廉等要素进行考评,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岗位。

  3.公示:聘用结果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聘用。

  (五)办理聘用

  1.审核: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书面上报主管部门和区人事部门审核。

  2.聘用:经区人事部门核准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发放聘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做到“告知到位、标准统一、严格审查、真实负责”;

  (二)如实填报个人申报材料相关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及聘用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5

  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如各单位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各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合同。

  2、员工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单位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单位应到有资质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单位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以及职业健康体检单位检查建议安排相应工作。

  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安排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并进行观察。

  7、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工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的工种、岗位;

  (2)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

  (3)接触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8、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0、如在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单位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一个月内通知体检者本人。

  12、单位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6

  为合理地配备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用工管理,建立适用的用工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劳动用工要达到五个百分百,即:劳动合同签订率、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百分百。在招收录用中根据文化层次、身体素质、年龄结构,以“公开、公*、择优”的原则进行员工的招录。

  2、项目部招用新工人必须到指定地点(县疾控中心)进行岗前体检,检查合格的,组织上岗前学*培训,考试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档案、员工登记表。

  3、招收录用新工人要求是年龄在18—50岁之间,并且身体健康且无职业病史。

  4、招收录用培训、考试合格后,由项目部为其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待员工学会正确佩戴、使用后,方可安排到各生产工作岗位,并建立师徒合同,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作业。

  5、新员工上岗各队应安排专人予以传教、协调工作,直到实*期满能独立操作为止。要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团结、协作的教育,使其能够很快的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积极投入到工作中去。

  6、建立职工档案必须完善以下手续:职工上岗前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期免冠寸照及新工人进场培训考试合格证。

  7、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并且要持有市级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证。在学*培训内的.工资待遇照发,学杂费由项目部负责,有关培训的证书证件由项目部相关部门统一管理。项目部统一安排的有关其它培训执行上一条

  8、对于未满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培训费用按剩余服务期分摊比例进行赔偿。

  9、项目部职工,各科室,队管理干部的调动和任命由项目部总经理提议,项目部任命与考核安排。

  10、项目部员工在项目部内部调动,必须履行调动手续,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办理交接工作并完善公物归还制度。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交接工作,允许员工对工作变动情况进行申诉,但不允许对项目部的工作安排拒绝接受。否则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按旷工处理。

  11、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辞退、除名、自动离职、裁员五种情形。辞职是员工本人向项目部提出离开项目部的形为。辞退是员工因工作技能,工作态度,等因素达不到项目部要求,由项目部强行采取让员工离开的情形。除名是员工因违反项目部规章制度,职工奖惩管理条例,或是个人行为严重与项目部企业文化不符以及有经济不当行为时,受到项目部处罚,强制要求离开项目部的情形,自动离职是员工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离开项目部的一种行为。裁员是因项目部生产经营不善,缩减经济开支而采取的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12、员工辞职就提前一个月向项目部提出《辞职申请》并按分层管理的权限由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项目部下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两份,员工本人及项目部各一份。

  13、辞退必须依据员工技能,工作态度,因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岗位适应等角度清楚陈述辞退员工理由,报相关领导审批。提前下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二份,员工本人及项目部一份。

  14、除名是员工所在部门依据项目部规定,申明辞退理由,提交除名申请,报项目部批准式由项目部直接下达辞退命令。

  15、擅自离开员工,所在部门应在离职3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不再发放离职人员的一切报酬,给项目部造成损失的,项目部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6、项目部因生产遇不可抗拒的因素临时停产放假时段,员工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当不可抗拒因素消失后,必须按通知时间回到工作岗位。

  17、离职人员必须办理好相关的离职交接手续,离职当月的工资由各科,队按当月的出勤统计,按照项目部统一规定的工资领取时间领取。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7

各项目部: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制度,把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纳入规范化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整合体系《劳务分包控制程序》、浙长城建司第劳(20xx)35号、浙长建司人资(20xx)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劳动用工管理

  1、任何项目部选择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集团评价合格的劳务分包名录内选择确定劳务分包单位同时分公司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正式劳务分包合同。

  2、各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要求,督促协助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办理暂住证,应及时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进行动态管理。

  3、各项目部使用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人员时,必须及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集团公司退休或社会退休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方可使用。

  4、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严禁使用无证、过期或无效上岗证上岗。

  5、严禁劳务分包单位和项目部招用社会盲流或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工资支付管理

  1、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按月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2、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向分公司财务部门领取人工费时,必须凭劳务分包单位人工费发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领取人工费,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

  3、项目部必须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对民工的工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分包单位未提供劳动者考勤表,工资发放清单,项目部不予支付人工费。

  三、项目部违反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规定或被新闻单位及**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企业形象造成影响的,将严厉查处并对项目部给予处罚。

  四、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内部所有项目部。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集团公司文件为准。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8

  一、认真执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凡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不请假外出的,每次罚款20元,工作时间打扑克、打毛衣、下橡棋、打麻将、打篮球、羽毛球的,每次罚款50元。

  二、实行周六、周日和法定节日公休制度,凡在规定公休天数外不能上班的,一律视为事假。每多休息一天(本人因工致伤除外),减发工资20元。(本月内请假天数与加班天数可以相抵)。病、事假超半年的,只发基本工资的80%。

  三、除公休假日外,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有婚、丧、嫁娶者,可加假5天,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重到外地住院及本人家中建房者,可视情况给予照顾。

  四、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不能休息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双薪。经领导批准,公休日加班的,每加班一天增发工资20元。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除法定公休假日外,有特殊情况请假者,需经领导批准,并将本人负责的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批准程序是:科长请假要写出请假条,经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批准;其它人员请假,写出请假条交给本科科长,由科长报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批准,假满后按规定销假,上班时间需外出办事的,科长、付科长向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请假,科员向科长请假,否则按早退处理。无故旷工者,每天罚款50元。

  六、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实行办公定、人事科、财计科和资产科轮流管理考核,每科负责一个月。坚持每人每天在上午八点半前亲自签到,严禁他人代签,上班不签到按旷工处理。因外出不能签到的,回来后补签或有主管科长写明原因。双休日或法定节日,除门岗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再签到,不再计入考勤天数。领导批准加班的,由批准人代签。科长要委托一名付科长负责,把每天的到岗情况,在上午八时半前结清,对迟到、旷工者进行认真登记。月底把签到薄和考勤汇总情况一并报主管主任审批。每天到点结不起来或考勤失真的',每次扣发科长、主管科长工资10元。

  七、实行义务工制度,每人每年12天,财务科要建立义务工台账,年内加班超过12天后,方可领取加班费。

  八、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成立由县社主任为组长、付主任为付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抓好管理制度的落实。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9

  1、班组所有成员都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全面优质完成本质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

  3、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不脱岗、不串岗,不干私事。

  4、在岗位上不准会客访友,严禁看小说、报纸、杂志等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5、在班上禁止用手机、微机打游戏。

  6、禁止打架斗殴、吵嘴、无理取闹,谩骂他人,不做有损团结之事。

  7、在上班、下班、刷卡和打饭时要排队有序。

  8、上班期间一律穿工作服,佩戴公司徽标和安全牌,工作服要干净整洁,不准穿高跟鞋,不准留长发。

  9、仪表必须端庄,日常工作中善用礼貌用语,拨打电话时先问候,并自报岗位,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挂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筒,不许在电话中聊天。电话来时,听到铃响,在铃响三声之内取下话筒。

  10、不准在岗位上或宿舍楼唱歌、吹口哨、大声喧哗或嬉笑打闹。

  11、严格考勤制度,上下班在规定时间内自己刷卡,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刷卡,可有本单位中层干部或内勤代刷。

  12、必须按照排定休班顺序休班,原则上不准调休,如有特殊情况,得到班长批准后方可调休。

  13、严格请销假制度,休班必须写请假条,得到本单位领导或班长批准后方可休班。班长权限为一天,车间权限为三天,三天以上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休假类别分为:公休、婚假、丧假、工伤假、病假、产假、探亲假和事假等。

  14、严格遵守《西门管理制度》,出西门必须填写西门出门证,并得到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

  15、严格遵守《离厂许可证管理制度》,离厂时必须填写离厂许可证,并得到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离厂。

  16、严格遵守《饮酒管理规定》,在班前、班中严禁饮酒。

  17、严格遵守《禁烟管理规定》,进入厂区不准带烟带火,在公司生产区、生活办公区、和楼道禁止吸烟。

  18、严格遵守《公司交通管理规定》,上下班要两人成行,三人以上列队靠右侧行走。

  19、纪律检查形式:自查、互查、专查。

  20、每个班组设一名兼职的纪律检查员,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经常检查劳动纪律,确保安全稳定生产。并做好《班组纪律检查台帐》。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0

  一、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劳动纪律,认真办公,因事或因病需请假的,必须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并由教务处调代好课务。教职工请假一律向分管行政请假;请假一天以上的分管行政必须向校长请示。请假人同时必须报教务员,由教务员按规定调代好课务,并做好请假记载。因未报教务员处而未登记到的,均按旷课旷职论处。有关人员*均每周不定期抽查一次。

  二、迟到、早退及中途外出由门卫负责记载(迟到是指比规定的上班时间晚30分钟以内,早退同样是指比规定时间早30分钟以内,超出这个时间规定且没有请假的按旷工论处,中途外出以一小时以内为一次不足半小时的按半次记)。

  三、任何人不得私自调课调职,一经查实,双方均按旷课旷职论处。

  四、后勤职工享受规定假期的一半,公办职工享受规定假期的3/4,有些教师担任一定后勤工作的按比例扣除部分假期。

  五、为鼓励教职工严守上述规定,特制定如下处罚规定:

  1、在不影响工作量的前提下,事假每天扣奖金100元,病假每天扣奖金50元;因私事缺*各种会议、学*、教研活动等每次扣除奖金50元。当月因病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含长病假人员),岗位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工作年限(不含学龄,下同)不满10年的发放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80%;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90%。当月因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岗位津贴减半发放;连续事假达到一个月的人员,停发当月的岗位津贴。

  2、全学期迟到、早退在五次以上的,每超过一次扣奖金20元,重大活动迟到每次扣100-200元;全学期中途外出在10次以上的',每超出一次每次扣奖金20元。

  3、旷课、旷职的,每旷课一节(半天),扣除奖金100元;旷工一天,扣除奖金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上班时做到文明办公,不乱串办公室、不做私事、不在规定的时间外活动。每发现一次扣30元。

  5、办公室严禁玩电脑游戏、上网炒股等,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6、上班时间接送小孩,按中途外出对待。

  六、补充说明,下列情形不扣奖金:

  1、有关文件规定的如

  (1)婚假3天晚婚的10天;

  (2)产假90天(晚育的120天),难产的再增加15天;

  (3)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3天(以上假期均包括中途的节假日在内)。

  2、哺乳期女教工在产假后上班6个月内可每天照顾1小时。

  七、劳动纪律检查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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