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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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1

  一、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1、电梯机房应做到随时上锁,门锁钥匙应由主管人员保管。

  2、机房应通风良好,照明满足要求,门窗关闭灵活,任何季节机房内温度应保持在摄氏5度-40度之间。

  3、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4、机房内消防器材应放在显着位置,并保证齐备良好,在有效期内。

  5、电梯机房应每周打扫一次卫生。

  6、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因工作需要确定进入时,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在专业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

  7、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操作电梯设备。

  8、由专业人员依据《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持机房内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油渍、无污物。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9、电梯机房因维修、保养等造成停梯时,应在基站挂出告示牌。

  二、电梯轿厢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电梯轿厢的管理,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1、乘梯时,须等电梯开门到位后方可出入电梯。

  2、禁止站在电梯门中间或用手挡住电梯,等待其他人或装卸货物。

  3、乘梯时,禁止靠住轿厢门,禁止在轿厢内打闹。

  4、禁止拍打、撞击、破坏电梯的操作按钮和设施。

  5、当乘梯被困时,切勿惊慌,不要自扒轿门或自行解救,请按操纵盘左上角的黄色报警按钮,维修人员将及时到达,对您实施解救。

  6、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搭乘电梯时,必须有**陪同。

  7、禁止在轿厢内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如你需要装运货物,请告知门口保安协助您操纵电梯。

  8、禁止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超大超长物品。

  9、当电梯载重超过额定载量时,电梯蜂鸣器发出鸣响信号,电梯不能自动关门,说明此时电梯超载,当超载物品去除后,电梯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物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2

  1、熟悉电梯方面的各种法令、法规和有关条例。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部门政策、法令和上级对电梯管理的各项指示、要求和规定。

  3、制订电梯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4、制定电梯安全管理目标,包括各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各级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并监督贯彻执行。

  5、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电梯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定期进行电梯安全管理情况抽查和总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认真听取对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7、加强电梯的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力度,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8、指导培训工作,提高电梯公司员工技术素质。

  物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电梯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一条主管人员职责

  1、全面管理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后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电梯管理规章制度。

  3、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严格管理。

  4、监督电梯管理人员和维保人员对电梯管理制度的实施。

  5、组织电梯维修保养工程的施工方案。

  6、定期组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严格执行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第二条电梯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主管领导管理电梯使用的日常工作。

  2、组织落实电梯管理各项制度实施的方案。

  3、严格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4、负责组织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完成维保任务。

  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和不良隐患。

  6、协助主管领导按时申请电梯定期年检。

  第三条维修保养人员职责

  1、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过维修、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严格执行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3、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进行。

  4、负责完成电梯的维修保养及急修、零修、大修、值班的任务。

  5、严格执行正常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能及时解决。

  6、实事求是填写好维修保养报表,做好记录及时呈报归档。

  第四条操作人员职责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及格,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严禁擅自离岗、请无证人员顶岗驾驶。

  2、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电梯的使用特性,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维持电梯运行秩序,引导乘客遵守安全乘梯规定,有序上下电梯。

  3、严禁超载运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等危险品乘坐电梯。

  4、熟悉掌握和处理电梯紧急情况的技能。电梯如发生电源失控、停电等异常情况,应保持镇静,同时采取应急措施施救。

  5、爱护设备、保持电梯的整洁,配合大厅层面清洁工做好保洁工作。防止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事故。

  6、填写电梯运行维修情况记录,做好电梯运行的交接班工作及记录。

  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落实安全制度的实施方案,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体制、作业程序、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有计划地进行巡回安全检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进行电梯作业,杜绝不安全行为和消除不安全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者和第三者的安全。

  5、积极组织紧急求援演*。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收集电梯设备的有关资料,对电梯设备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存档。

  第二章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和“电梯维修工操作证”。

  2、电梯维修保养时,不得少于两人;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去做,严禁酒后操作;工作中不准闲谈打闹;不准用导线直接已坏的层门门锁开关。

  3、工作前,应先查自己劳保用品及携带工具有无问题,无问题后,才可穿戴及携带。

  4、电梯维修保养时,一般不准带电作业,若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电梯在维修保养时,绝不允许载客或装货。

  6、熟练掌握正确安全使用本工种常用的机具,以及吊装、拆卸安全规定。

  7、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知识,掌握电梯发生故障而停梯时援救被困乘客的方法。

  8、必须掌握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第八条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司机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2、对工作认真负责,热情为乘客服务,上班前不喝酒,有充足睡眠。

  3、熟悉所驾驶电梯的原理、性能、熟悉掌握驾驶电梯和处理紧急情况的技能。

  4、做好轿厢、厅门门踏滑动槽和其它负责区域内的清洁工作。爱护电梯设备,防止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事故,当发生事故和故障时,不乱动设备,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5、配合维修人员修理电梯时,精神集中,接受维修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指挥人员下达的操作指令,必须应答并复述后再操纵电梯。

  第九条乘客安全操作规程

  1、乘客每次开启厅门进入轿厢之前,必须看清轿厢位置,然后才能进入轿厢,切勿一开厅门就进去,以防坠落事故。

  2、当轿厢停站开门时,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轿厢与厅门之间,以免电梯突然起动而发生危险。

  3、禁止在轿厢内吸烟、吐啖、乱丢杂物,保持轿厢清洁。

  4、不准运载大件超重超高物品,严禁超载。

  5、乘客在轿厢内严禁带进易燃、易爆、潮湿和有毒危险物品。

  6、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响声、不*层、不关门起动和其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人员。

  第三章电梯锁匙管理

  第十条电梯锁匙管理

  1、电梯锁匙须由电梯管理员或电梯司机持有和使用。

  2、使用电梯锁匙必须熟悉电梯的运行原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开启电梯厅门必需使用专用锁匙,不许强行打开厅门。

  4、开启电梯厅门前必须确认电梯已经停止运行,并且确保因轿厢不在该楼层时不坠落井道。

  5、电梯机房必须上锁,锁匙由当班电梯司机或管理员管理,不许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6、电梯司机在交接班是应做好锁匙交接并书面记录,防止电梯锁匙遗失。

  第四章常规检查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运行情况、维修保养情况、设备发生什么故障,处理过程,有无隐患故障,逐条填写作业单,电梯维修管理人员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电梯日常检查主要有巡检、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

  1、巡检:在电梯运行前后及交接班时,电梯维修工采用询问、手摸、耳听、目视等方法,检查电梯运行情况,来判断电梯工作状态。制动器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曳引机工作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声;控制柜上指示仪表是否正常;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工作是否正常,有无脱线或电器件损坏问题;整个电梯在运行时,有无不正常的现象出现,将巡检情况填入电梯维修工作日志内,同时也将情况记入交接班记录本内,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领导。

  2、日检:由电梯维护人员查易损易松动的零件,查安全装置运行情况,查电气柜、层、轿门、开门机构等。发现问题能修理,理应及时停机修理,并将维修情况记入电梯维修日志中,并设法处理。检查机械装置各部分的连接件,有无松动,伤裂等问题;查曳引机工作情况,减速箱内蜗轮蜗杆啮合情况,制动器工作情况,整个曳引机温度、噪音情况,及有无漏油或油质、油量不合乎要求的问题;查曳引机工作的稳定性是否良好;查各种轮工作情况;查门机构部分工作情况;查曳引机绳有无断股滑运情况;查各种安全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有无隐患;轿层门联锁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3、周检:由电梯维修工进行,每周半天停梯检查(双梯)。单梯依据具体情况制订停梯检修时间,目的是解决巡、日检无法解决的问题,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检查制动器的主弹簧、制动臂有无裂纹;制动瓦与轮间隙不符合要求时,要调整;紧固电梯各紧固件,检查各种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时,要更换,或修理调整;检查曳引机绳在其槽内卧入情况,绳头组合装置是否牢固,*衡绳或链工作情况及安全情况;电气线路更换或电气元器件修理、更换、检查电气线路、接地装置、缓冲器在无问题,限速器绳、极限开关绳连接及工作情况;轿厅门检修,调整电梯*层准确度和舒适感。

  4、月检:由电梯维修工进行,目的是根据一月电梯运行、维修情况,针对性的解决巡、日、周检无法处理的问题。周检中无法解决的,而又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问题,如对曳引机、安全装置、井道设施、自动门机构等全面检查。

  5、季检:由专业技术人员与电梯维修工共同检查,综合一个季度电梯运行、维修情况,解决月检中无法处理的问题。如重新拧紧全部紧固件;曳引机漏油,油量、油质不合格要求解决;对曳引机张力不均要解决;查或调整导靴间隔,发现靴衬磨损严重时,要更换;查曳引机的同心度;查电气装置工作情况、安全装置工作情况等。

  6、年检:由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领导及电梯维修工共同检查。一年来,电梯运行、维修情况,写出对本电梯综合评定意见,以确定电梯检修日期及内容。对电梯整体做详细检查,特别对易损件要仔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来判断,电梯是否需更换主要零部件,是否要进行大修或专项修理或需停机进一步检查。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电梯各主要机件、部位润滑及清洁换油情况。

  1、机房内有关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2、轿厢内有关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3、轿厢顶部有关装置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4、层站有关装置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5、井道底坑有关装置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第五章维修保养管理

  第十四条严格按照维修保养技术规范

  1、保养维修人员进行工作时,应通知使用单位或上级管理人员,不得载客或载货,并在层门处悬挂检修停用指示牌。

  2、断开相应的安全开关

  (1)在机房时,将电源总开关断开。

  (2)在轿顶时,将安全钳联运开关断开。

  (3)在底坑时,将检修按钮箱急停开关断开或再将限速器涨紧装置安全开关断开。

  3、使用移动灯具需用不高于36V低压灯,并带防护罩。

  4、维修保养操作时需由两人以上相互密切配合进行,如有司机配合,司机须按维修保养人员命令,进行操作。

  5、严禁维修人员站在井道外或探身井道内地坎处做保养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建立日常检查与保养制度

  1、每月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电气控制系统中的各种接触器、继电器、保险器、电抗元件等进行检查,各接线端接触是否良好,各触点工作是否正常。遇到故障及损件发生后,马上加以调整和修理。

  2、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详细检查机、电、安全设备和主要零件磨损程度,以及修理更换损坏或超过允许值的零部件。

  3、做好保养和维修记录,是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极为重要的基本资料。保养人员必须要有熟练排故障的技能,还必须要有有效的方法,但必须在准确判断故障以后再进行维修。

  第十六条建立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考核制度

  根据电梯日常运行状态,零部件磨损程度、运行年限、频率、特殊故障等,日常维修保养已无法解决时,为保证电梯继续安全运行,把电梯存在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般情况下,电梯运行2年后应中修,运行5年后应大修。

  第十七条电梯设备事故处理方法

  根据电梯设备事故(损坏、损失)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划分类别及处理方法,填写事故报告单,内容主要有:填写单位、设备编号、名称、型号规格、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责任者、工种、等级,以及损坏、损失程度,事故经过和原因。本单位处理意见,防止措施,事故分析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等。

  第六章定期报检制度

  第十八条定期报检制度

  1、电梯交付使用前,工程部将全部安装、调整资料文件整理归档,并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验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电梯投入使用后,维修保养部负责一年以上的保修工作,建立保养、维修档案。

  3、维修保养人员认真对电梯整体设备运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运行记录表,如在保养过程中发现问题,维保人员负责及时处理。

  4、电梯使用一个月后,维保人员对电梯主要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5、电梯使用两个月后,维保人员对机械、电气设备进行认真检查、调整和维修保养工作。

  6、电梯使用一年后,维保部组织维保人员进行技术检验,详细检查机械、电气部分,根据堆部件磨损程度,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7、维修保养人员必须坚持“工作单“回签制度”。

  8、若电梯停止使用后,要求恢复电梯使用,必须由维保人员进行仔细检查、维护和试运行后,并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若电梯发生事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经维修人员修复和做好记录,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大修、整改、升级改造的,经维修人员检修、更换主要配件、试运行及做好检修记录后,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对电梯使用期限到期的电梯,经维修人员检修后,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年检。

  第七章档案

  第十九条电梯技术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进行分类、整理、存档。

  2、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应包括的内容:

  (1)电梯制造厂提供的资料和技术文件;A、装箱单;B、产品出产合格证;C、机房井道布置图;D、使用维护说明书;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符号说明;F、电气敷线图;G、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形式报告结论副本等。

  (2)电梯安装、调试、验收资料和文件;

  (3)电梯机房、井道的土建图结构及建筑图;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准用证;

  (5)其它文件资料,包括工作记录、往来文件、业务通知、信函、技术资料的分类、整理、存档。

  3、电梯原始记录应包括

  (1)设备登记记录;

  (2)电梯运行情况记录;

  (3)保养记录(保养报告书、定期保养作业计划);

  (4)维修记录(维修材料消耗记录);

  (5)故障记录(故障运行异常情况记录);

  (6)日、月、年检记录;

  (7)日运行记录;

  (8)其它原始记录(验收记录);

  4、安装、大修、急修、零修、改造的记录保管。

  5、电梯的技术资料是使用、维护电梯的依据,只能提供相关人员阅读参考。

  6、相关人员借阅有关电梯技术资料时,须进行登**名,不得损坏有关资料。

  7、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收集齐全电梯技术资料,妥善保管,不外传、不丢失。

  第八章意外事件和事故求援措施及求援演*

  第二十条意外事故应急处置

  1、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驶或失控时,应立即揿按急停、警铃按钮,并严肃劝阻乘客切勿乱动,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乘客安全撤出轿厢。

  2、运行中的`轿厢突然停在两层楼之间,首先切断轿厢内控制电源,通知维修人员找出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3、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将轿厢夹持在导轨上时,应切断控制电源,通知维修人员找出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4、发生火灾或地震时,应保持镇静,尽快将乘客送至安全层站离去。关闭厅门、轿门、切断电源停止使用或交消防人员使用。

  5、电梯的电气设备发生燃烧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切断电源,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

  6、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停梯并切断电源,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一条救援演*

  1、每年组织1至2次摸拟紧急救援演*。

  2、演*人员必须熟知各种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3、演*中严格按照有关电梯的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方法进行。

  4、演*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作好下一次演*准备。

  物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4

  一、电梯机房钥匙使用与保管

  1、电梯机房是放置电梯重要设备的场合,只有经过适当培训的持证专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才能进入;

  2、电梯正常使用时,电梯机房必须上锁,以防止其他无关人员擅自进入;

  二、电梯三角钥匙使用与保管

  1、非持证电梯维修操作人员不得持电梯三角钥匙,持证电梯维修操作人员不得将电梯三角钥匙随意放置或借于他人使用。

  2、电梯维修操作人员佩带的电梯三角钥匙必须具有安全警示标志。

  3、电梯三角钥匙管理由公司专人进行统计、发放、回收。任何的`丢失、破损、领用、更换、交接均要由专人进行备案登记。

  4、用电梯三角钥匙打开电梯厅门前,一定要确认电梯所在位置,并用正确的方法操作。打开厅门,进入轿顶前,先将急停开关置急停状态,然后才能进行其他操作。

  5、员工一旦离开公司,电梯三角钥匙一定要如数、如实交回。

  物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5

  为了加强电梯钥匙保管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电梯钥匙需要是随时能用,使用时能确保安全,现就电梯钥匙使用管理事项规定如下:

  1、电梯钥匙包括:紧急开锁钥匙(俗称三角钥匙),厅门外电源钥匙,轿内操纵盘检修盒锁钥匙,机房钥匙,机房主电源柜锁钥匙。

  2、实行“谁使用电梯钥匙,谁负责使用安全”的原则。

  3、电梯钥匙由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保管。

  4、不得将紧急开锁钥匙(俗称三角钥匙)等交给无电梯作业资格的人员使用。

  5、使用紧急开锁钥匙时须站立稳固、有人监护、按规定方法操作。用紧急开锁钥匙开启过的层门,如无人值守,应确认层门已经完全关闭。

  6、电梯钥匙保管人员变更时,应办理变更交接备案手续。

  7、电梯钥匙保管使用人员应及时、主动参加或配合电梯困人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8、电梯钥匙保管使用人员应及时、主动参加或配合电梯困人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物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合集五篇扩展阅读


物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合集五篇(扩展1)

——电梯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优选【五】篇

  电梯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

  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领导部门开展厂区安全工作,全面履行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奋斗目标,并负责实施建立健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资料。

  3、经常对公司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和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开展业务训练,使其具有自防、自卫和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

  4、定期组织公司的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公司各部门的火险隐患整改工作,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5、加强业务知识,专业技术学*,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

  6、掌握公司建筑结构耐火等级,用火部位压力容器与动力电热设备的存放和使用的位置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方面的情况。

  7、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其性能,全面掌握消防设施的.保管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和维修。

  8、加强对车间和班组安全管理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安全管理员的业务水*,进一步做好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电梯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

  一、每台电梯应建立单独的安全技术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不得与其他设备资料混装。

  二、档案应由酒店经理或经理制定人员,必要时交公司统一归档管理。

  三、档案应有目录,对文件的名称、数量及保存年限详细记录。

  四、需要调取档案查阅时,应办理借阅手续,用完湖立刻归还,管理人员应清点文件数量,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五、档案应至少宝货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六、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七、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电梯维保制度

  一、应对机房的电器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检查司机交接班记录。

  二、应至少每15日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三、每季度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并做好记录。

  四、每半年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

  六、根据电梯性能和使用频率,可在三至五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洁曳引机、更换摩擦片、检修控制柜、更换钢丝绳、做*衡系数实验等)七、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八、当火灾、地震、水淹等灾害发生后,应对电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应做好记录,报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几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

  十、建立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带给可靠的数据。

  定期报检

  一、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检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申请检验前,应责成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二)准备好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以备查阅。

  (三)与检测机构约定具体检验时间。

  三、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前,应将停梯原因及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并将公告贴在电梯首层门口和人员密集层站。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到场配合检测部门现场检验。

  四、检验后,按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不合格项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要项目或存在安全隐患,继续使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应停用整改:一般项目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项目,应制定监护使用措施,并在本单位内部发布实施。整改结束后,认真填写整改回执单,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或确认。

  五、检验结束后,及时将电梯检验报告书取回存档,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电梯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3

  1、机房门口醒目位置悬挂机房名称,并张贴“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告示牌。

  2、机房钥匙是专用钥匙,未经电梯管理员批准,任何员工不得持有或随意配制机房钥匙。

  3、未经部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学*参观等)禁止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机房有关规定,服从机房工作人员的安排指导。

  4、**职能部门,如消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突然到场检查,当值人员在核实身份后,应热情接待、主动配合,做好记录,并应立即通知部门领导。

  5、保持机房的安静、严肃、整洁,严禁在机房内聚会、聊天、打牌、睡觉、喧哗等有影响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6、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电梯机房,未经书面批准和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在机房内进行动火类作业。

  7、机房内的火灾探测器、防火门、灭火器、疏散标志和批示灯等设施,必须保持完好。

  8、机房的.通道出入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物品。

  9、发生电气火灾时,当值员工施救时应坚持“先断电、后灭火”的原则。

  10、保证机房内照明、通讯电话的完好、畅通。

  11、机房内应清洁无杂物,设备表面光洁无尘,电气控制箱内必须按时清洁除尘。

  12、保持室内温度在5℃-40℃范围内,可适当安装空调设备,但通风必须满足机房要求。当机房温度在≥35℃时,开启机房空调。

  13、注意防水、防鼠的检查,严防机房顶、墙体渗水、漏水和鼠害。

  电梯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

  电梯作为运送乘客的`运输工具,具有必须的危险性,为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体制,你和他人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请认真照本须知使用。

  1、使用方法:

  1)本电梯的所有开关均为轻触微动开关,请轻轻按动,灯亮后立即放开。

  2)你欲乘坐电梯时,可根据你的去向在召唤盒上选取向上或向下按钮。

  3)在进出电梯时,请先下后上,依次进出,不得相互拥护和在门口处逗留玩耍。

  4)在进入电梯后,根据你所去楼层,在轿内操作板上选出相应数字我键,然后按一下关门按钮。在关门过程中,你因有事需开门时,可再按动开门按钮。当电梯关好门后将自动运行,按同一运行方向依次依靠各所选各所选楼层。

  5)电梯在运行过程中,若出现异常状况时,请乘客持续镇静,并按下操作板上方的“紧急呼叫”按钮,听到响声后放开。当有说话声时,可直接对话与你联系协作。此按钮*时不得按动。

  2、注意事项:

  1)电梯的额定载员数为13人,严禁电梯超载。

  2)轿内严禁烟火、货物,硬件物品及危险品不得入轿内。

  3)乘客随身携带物品不得超过15公斤。

  4)严禁在电梯内高声喧哗、戏闹。

  5)当你带有小孩乘坐电梯时,请你照看好小孩,未成年人无监护人不得乘坐电梯。

  6)乘客除正常使用电梯外,不得乱动、玩弄其它设施及开关按钮,如有损坏,则加倍罚款。

  附: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电梯是一种具有必须危险性的公共交通生产设备,为保证其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相关操作和维修人员务必严格按制度执行,竖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管理人员职责:

  1)部门班长熟悉国家对特种设备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工人进行安全操作学*。

  2)电梯维修人员熟悉电梯的运行原理,控制线路。制订电梯的定期维保计划,负责电梯的日常维保和维修工作。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2、操作人员守则:

  1)操作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每日上下班应做书面交接。

  3)上班其间不得脱岗,如确须离开应将电梯停于基站并关上厅门和电源。

  4)持续轿厢清洁,禁止用清水清洗。

  3、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每日投入运行前,应将电梯上下运行数次,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2)启用电梯时应确认轿厢停在本层。

  3)进入轿厢应先开照明,并检查各开关是否有效。

  4)电梯不得装运超长、超重货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5)当电梯困人时,应持续镇静,立即掀按警铃按钮通知维修人员,劝阻乘客不要强项扒开轿厢门等待救援。

  6)当发生下列状况时,应立即掀按警铃按钮通知维修人员:

  (1)运行中突然停梯困人。

  (2)运行中产生异响、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

  (3)到站后不开门或越过端站继续运行。

  (4)控制开关失控、运行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

  (5)厅、轿门未关严电梯开始启动。

  7)每日使用完毕应将电梯停在基站,关掉基站厅外钥匙开关,并确认厅门是否关严。

  电梯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

  (1)严格遵守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电梯机房和值班室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如因维修需要动用明火时,应先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3)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电梯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杜绝各种安全隐患。每年按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年检。

  (4)在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应停机作业;用易燃液体清洗电梯零部件时,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使用后的油抹布等,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

  (5)机房维修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备件要在货架上摆放整齐,且远离照明灯和电源。

  (6)电梯机房、轿箱顶部、电梯井要定期清扫,及时清理各种可燃物。

  (7)电梯值班人员应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8)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运行。


物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合集五篇(扩展2)

——最新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汇总五篇

  最新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1

  一、电梯应有专人管理、专人操作;未经允许,不了解电梯使用知识的人员不得操作电梯。

  二、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应对电梯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调整、并对需润滑的部位加注润滑油。

  三、运输货物时,货物不允许超过电梯额定载重量。货物应均匀*稳放在轿厢内,轻拿轻放。严禁超大、超长货物伸出轿厢。

  四、搬运货物进出电梯轿厢时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电梯轿厢、井道或乘电梯上下运行。

  五、每次使用电梯时,应把轿厢门、厅门轻拉严实,当确认轿厢门、厅门关闭严实后,方可操作电梯层站按钮。

  六、电梯在本层站时,本层站厅门才允许被打开;电梯运输完物品,应将电梯轿门、厅门关闭,等待下一次使用。

  七、严禁将厅门、轿门等电器回路短接;严禁电梯开门运行。

  八、如发现电梯运行有异声或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修单位,停机检修,不准电梯带故障运行。

  九、每天电梯使用完毕,应将电梯轿厢停放在基站。

  十、切勿使用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电梯。

  十一、电梯严禁运输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的危险品。

  十二、未经许可的人员,禁止使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三角钥匙使用完毕,应将其复位,检查锁闭装置不应在开锁位置。

  最新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2

  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2.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2.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2.1.10组织紧急救援演*。

  2.2电梯驾驶人员

  2.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2.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2.2.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和服务质量。

  2.2.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2.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2.2.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2.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2.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2.3.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2.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3.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2.3.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2.3.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3.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2.3.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3.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防止电梯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电梯司乘人员的安全和承载货物的安全。

  1.2范围

  规定电梯安全操作的方法,电梯驾驶人员所应遵守的操作规范,步骤。

  2、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1基本要求

  2.1.1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

  2.1.2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1.3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功能,认真阅读本台电梯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4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操作有安全合格标志的电梯。

  2.2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

  2.2.1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要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2.2.2轿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须先将照明灯打开。

  2.2.3每天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空载运行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2.2.4层门关闭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启,当层门、轿门未关闭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2.2.5*层精确度应无明显变化。

  2.2.6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及乘客可见部分。

  2.3.电梯在行驶中应注意。

  2.3.1在服务时间内,不可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或电梯停用时,应断开电源并将厅门关闭锁好。

  2.3.2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载使用电梯,乘客电梯不允许作货梯使用。

  2.3.3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2.3.4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况下,启动或保持电梯检修和正常运行状态;也不允许用检修操作来代替正常电梯运行操作。

  2.3.5电梯的厅门、层门电气开关等安全装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作用。

  2.3.6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2.3.7应劝阻乘客在行驶中,勿倚靠在轿厢门上。

  2.3.8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2.3.9当电梯运行时不得对电梯进行擦油、润滑等工作或对电梯部件进行修理。

  2.3.10在行驶中应用揿扭开关或手柄开关来“开”或“停”,不可利用电源开关或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来“开”或“停”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行。

  2.3.11行驶中,驾驶人员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厅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

  2.4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及时进行修理。

  2.4.1层、轿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

  2.4.2电梯速度显著变化时;

  2.4.3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2.4.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2.4.5内选、*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驾驶员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2.4.6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2.4.7当轿厢在额定载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2.3.8安全钳误动作时;

  2.4.9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2.4.10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2.5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的操作。

  2.5.1因电梯安全装置动作或外电停电而中途停机时,一方面告诉乘客不要惊慌,严禁拨门外逃,一方面通过电梯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知外界前来救助。

  2.5.2电梯突然失控发生超速运行,虽然断电,还无法控制时,可能造成钢丝绳断裂而使轿厢坠落,或可能因漏电而造成轿厢自动行驶的,驾驶人员首先应按揿急停按钮,断开电源,就*停层。如电梯继续运行,则应重新接通电源,操作按钮使电梯逆向运行,如果轿厢仍自行行驶无法控制,应再切断电源,驾驶人员应保持冷静,等待安全装置自动发生作用,使轿厢停止,切勿跳出轿厢,同时告诉随乘人员将脚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脚尖支撑,并用手扶住轿厢,以防止轿厢冲顶或冲底而发生伤亡事故。

  2.5.3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灭火机进行扑救。

  2.5.4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2.5.6电梯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移动的现场须设好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2.6电梯使用完毕后的操作。

  2.6.1写好当班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存在故障分别转告接班人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6.2做好轿厢四壁底板各层站厅门地坎的垃圾和厅门口的清洁卫生工作。

  2.6.3将电梯停靠在基站,关掉电梯内电源开关,层楼指示,轿厢照明,关闭锁上电梯厅门、轿门,防止他人进入轿厢内开动电梯。

  2.***在潮汛期间,工作结束或工作时基站受潮汛影响,应开离基站。

  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防止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在从事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的安全,保证电梯能正常安全运行。

  1.2范围

  1.2.1规定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的方法、步骤。

  1.2.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不包括对电梯故障的修理工作。涉及电梯故障修理工作应由专业单位有电梯安装、维修资格的人员单任。

  1.2.3电梯日常检查内容按《日常(月度)检查表》进行,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主要是指对整机部位的润滑,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洗,负责营救被困在电梯轿厢内的人员等工作。

  2、基本要求

  2.1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单任。

  2.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经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带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2.4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

  2.5负责电梯三角钥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将三角钥匙转交他人。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应看清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站。

  3、安全作业规程

  3.1电梯在作检查和维护或在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

  3.2电梯在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工作时应把机房内的电源开关断开,并切断轿厢内的安全开关。

  3.3电梯在检查、维护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且应有防护罩。

  3.4在对轿底装置和底坑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首先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切断底坑内电梯的安全回路,方可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

  3.5电梯维护和检查时必须设备监护人。监护人员的职责是采取措施保护检查人员的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呼救;工作完毕后负责清理场地,不准留下工具零件。监护人员可由电梯驾驶人员或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单任,并保持相互呼应。

  3.6在轿顶作业应合上检修开关。在轿顶须停车较长时间保养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时间工作。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在轿顶作检查或维护时电梯只能作检修运行。

  3.7严禁保养人员拉吊井道电缆线,以防止电缆线被拉断。

  3.8电梯保养注意事项:

  (1)非保养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作业,保养时应谨慎小心;

  (2)工作完毕后要装回安全罩及档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设备内;

  (3)离去前拆除加上的临时线路,电梯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3.9紧急救助措施

  3.9.1当有人员被关在电梯轿厢内时,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应先判断电梯轿厢所在位置,然后实施紧急救助。营救工作必须要有两人协助操作。

  3.9.2电梯在开锁区内故障停机,可用三角钥匙直接打开厅门后营救被困人员。

  3.9.3电梯停在非开锁区域时

  3.9.3.1因外界停电、电气安全开关动作造成的停机应在机房实施救助。首先断开总电源开关,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一个人用电梯专用工具打开制动器,一个人用盘车手轮根据就*停靠,轻便停靠的原则将电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盘车(若出现电梯不能控制的现象应立即使制动复位),至电梯开锁区,然后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营救被困人员。

  3.9.3.2因电梯安全钳动作造成的停机,首先应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断开电梯的总电源,打开电梯停靠处上层的厅门,放下救助扶梯,打开电梯轿顶的安全窗,将被困人员从安全窗救出来。

  3.10日常检查与保养完工后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规范电梯常规检查的形式,落实电梯常规检查的各项措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1.2范围

  规定电梯日常性检查的周期,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措施和落实。

  2、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2.1电梯常规检查的分类

  电梯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

  2.2电梯常规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并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协助领导,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按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内容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2.3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2.4电梯日常检查和保养的内容、项目参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和电梯产品随机文件所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2.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六、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

  1.2范围

  1.2.1适用于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

  1.2.2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1.2.3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2、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2.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2.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2.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2.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2.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2.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七、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八、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1.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发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减小事故的损失。

  1.2范围

  针对事故或事件可能产生的情况,确定抢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终保护有效状态。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的实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制度

  3.1电梯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和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3.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必须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3.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成员人员都必须参加。

  3.4演*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

  3.5演*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中进行调整、修改。

  十、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情况。

  1.2范围

  规定对电梯所涉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

  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电梯开工申报单;

  C、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D、竣工验收报告;

  E、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G、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H、事故及故障记录;

  I、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J、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3.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3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3.4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3.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3.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3.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

  最新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3

  1、机房门口醒目位置悬挂机房名称,并张贴“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告示牌。

  2、机房钥匙是专用钥匙,未经电梯管理员批准,任何员工不得持有或随意配制机房钥匙。

  3、未经部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学*参观等)禁止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机房有关规定,服从机房工作人员的安排指导。

  4、**职能部门,如消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突然到场检查,当值人员在核实身份后,应热情接待、主动配合,做好记录,并应立即通知部门领导。

  5、保持机房的安静、严肃、整洁,严禁在机房内聚会、聊天、打牌、睡觉、喧哗等有影响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6、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电梯机房,未经书面批准和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在机房内进行动火类作业。

  7、机房内的火灾探测器、防火门、灭火器、疏散标志和批示灯等设施,必须保持完好。

  8、机房的通道出入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物品。

  9、发生电气火灾时,当值员工施救时应坚持“先断电、后灭火”的原则。

  10、保证机房内照明、通讯电话的完好、畅通。

  11、机房内应清洁无杂物,设备表面光洁无尘,电气控制箱内必须按时清洁除尘。

  12、保持室内温度在5℃-40℃范围内,可适当安装空调设备,但通风必须满足机房要求。当机房温度在≥35℃时,开启机房空调。

  13、注意防水、防鼠的检查,严防机房顶、墙体渗水、漏水和鼠害。

  最新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4

  1、电梯维修保养人员须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在身体条件许可情况下,才能进行维修作业。操作前不能饮酒。操作时精力集中,不做与电梯维修保养无关的事。

  3、进行维修操作时,维修主持人负责现场操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电梯司机和其他电梯维修人员应听从主持人的指挥。

  4、维修操作前,维修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对需用的维修工具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5、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患措施,备好灭火器材。

  6、禁止在井道,底坑和轿厢顶上维修操作时吸烟。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维修现场。

  7、每次在井道、底坑、轿厢顶维修时,均应在相应场地设置警示牌。

  8、在进行人工盘车移动轿厢前,应先断开电源总开关。

  9、在打开厅门进入轿厢或轿厢顶之前,应看清轿厢所处的实际位置,不可贸然进入。

  10、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技术水*。

  最新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5

  为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发挥其高效、节时、方便的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1、开始工作前,电梯操作员应控制电梯上下试运行数次,观察运行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及时请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2、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需注意电梯的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3、认真做好电梯轿厢、轿厢门及其他乘用人员可见部分的卫生工作。

  4、轿厢的载重应不超过额定重量。

  5、轿厢的载物体积不能过大。

  6、运送重量较大物品时,应将物件放置在轿厢的中间部位。

  7、乘用人员不得在厅与轿厢中间(骑跨处)停留或谈话。轿厢内禁止高声喧哗、打闹、吸烟、吐痰。

  8、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需预先通知电梯操作员,以便采取稳妥的安全措施。

  9、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电梯停开:

  ①超重不开。

  ②安全装置失效不开。

  ③物体过大,门关不上不开。

  ④物体堆放不稳不开。

  ⑤物体超出轿厢内部空间不开。

  ⑥厅门、轿厢门关闭不好不开。

  ⑦有人把头、手、脚伸出轿厢不开。

  ⑧轿厢运行速度不正常不开。

  ⑨电梯有异常声响不开。

  ⑩检修人员在轿顶或轿底坑内不开。


物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合集五篇(扩展3)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五)份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应急处置、监督管理以及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电梯,是指具有载人功能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自用电梯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纳入应急救援联动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实施监督检查,建设和维护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定期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推进电梯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事故调查,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管理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

  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投诉和举报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七条 鼓励电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参加与电梯安全相关的保险。

  第二章 选型配置与施工管理

  第八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依附设施的工程设计和电梯的选型与配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安全使用需求相适应。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计、电梯选型与配置未作规定,或者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部门提出电梯选型与配置要求,协调确定建筑设计方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根据建筑物结构的安全要求配置电梯。

  第九条 电梯应当具备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等功能;电梯轿厢内应当实现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鼓励在用乘客电梯加装停电自动*层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鼓励电梯配置具有物联网远程监测功能的装置。

  第十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并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当建立质量追溯登记制度,有质量保证期限的应当在登记中注明。

  电梯交付使用前,除必要的调试和试运行外,禁止使用。

  第十一条 电梯轿厢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装修重量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 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 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安全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未移交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单位;

  (三)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被委托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四)出租场所的电梯,可以约定使用管理单位;没有约定的,出租方为使用管理单位;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二)采购、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

  (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公开值班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存档;

  (四)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对维护保养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签字确认。维护保养单位变更的,做好安全管理衔接工作,并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并及时更新电梯使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以及保险信息标识等;

  (七)保持电梯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有效使用、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八)运载物品可能造成电梯故障或者损坏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九)电梯因故障需要暂停使用的,在出入口设置停用标志,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直至电梯恢复正常使用;

  (十)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安排安全人员值守;

  (十一)对有视频监控的电梯进行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台账以及安全技术档案。

  电梯的生产、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向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档案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的,原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三日内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新的使用管理单位,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变更后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五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不得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

  第十六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管理,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自行检查的频次和维护保养的项目、频次: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

  (四)超高层建筑使用的;

  (五)其他情形需要重点管理的。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的电梯和*两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乘客应当文明、安全乘用电梯,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电梯;

  (二)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三)强行开启、撞击或者倚靠电梯门,用身体、物品阻挡关门;

  (四)在电梯轿厢内打闹、蹦跳、吸烟或者抛掷杂物,在出入口滞留;

  (五)损坏或者拆除电梯部件、附属设施、标志、标识;

  (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攀爬、逆行,在自动扶梯上使用手推车、婴儿车等;

  (七)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实施维护保养;

  (二)现场作业不得少于二人,作业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受理故障报告;

  (四)实施或者配合应急救援;

  (五)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维护保养标识;

  (七)对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八)指导和协助使用管理单位完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定期检验、检测的;

  (三)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未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的;

  (四)报停、报废后继续使用的;

  (五)存在违法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或者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行为的。

  第四章 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 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监督检验,检验工作完成后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一)停用一年以上需要重新使用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等致使电梯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计划继续使用的;

  (三)其他需要检验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提出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要求。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受检验、检测要求时约定时间并按时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同时将检验、检测信息传输更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判定的综合安全状况等级,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者消除安全风险: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主要部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

  (三)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并经所有权人同意的;

  (四)其他情形需要安全评估的。

  第二十六条 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在出具评估报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评估信息。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演练。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应当与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八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以及应急处置*台接到乘客被困等报警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即时响应处置。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计划停电,应当按照规定提前通知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接到停电通知后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停止电梯运行。

  因意外停电,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电梯轿厢进行检查,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解救被困人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梯部件或者安全保护装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电梯轿厢装修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编造虚假维护保养记录不真实履行维护保养义务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其他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电梯的生产,包括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减少电梯故障和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种类、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负责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的日常检查,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电梯选型、配置进行监督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电梯改造、修理资金使用管理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机关消防机构会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电梯事故救援处置。

  教育、商业、卫生计生、交通、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电梯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确保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安全。

  第六条 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会展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使用单位、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和常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用电梯。

  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电梯安全专业知识的宣传。

  第八条 鼓励电梯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九条 电梯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组织教育培训和咨询,参与相关标准制定,提高行业服务水*和电梯安全管理水*。

  第二章 生产、经营

  第十条 电梯生产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书。

  第十一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生产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接受委托的单位不得将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进行分包、转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挂靠形式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活动。

  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完成后,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将电梯出厂资料、电梯安装技术资料、电梯安装自检报告、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等技术资料移交电梯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交付手续。

  电梯安装单位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除电梯安装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调试、测试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电梯。

  第十四条 电梯改造、修理完成后,电梯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改造单位在电梯改造完成后,应当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加贴电梯铭牌,标明本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第十五条 电梯经营单位销售电梯时,应当验明电梯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并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

  禁止销售下列电梯:

  (一)未经许可生产的;

  (二)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

  (三)存在安全性能缺陷的;

  (四)利用报废、翻新部件拼装的;

  (五)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电梯。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电梯选型、配置;选型和配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报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修建电梯井道、机房等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

  禁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

  第三章 使用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电梯产权人自主管理的,电梯产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二)电梯产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三)电梯属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应当书面委托电梯管理人,电梯管理人为使用单位;

  (四)建设单位未将电梯移交、委托给其他单位管理的,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

  电梯实行委托管理的,委托方应当督促受托方履行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义务。

  第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电梯使用单位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应当书面说明电梯投入使用日期。

  电梯使用登记信息变化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保管制度,制定电梯使用操作规程,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电梯技术文件和使用维护说明;

  (二)电梯使用登记资料和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报告;

  (三)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四)电梯作业人员档案和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使用管理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设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二)对其使用的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三)对其使用的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四)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以及应急救援电话号码;

  (五)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状况的日常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电梯发生故障等非正常状态下,在显著位置明示乘客禁止乘用电梯;

  (七)发生电梯故障乘客被困时,立即安排电梯作业人员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并做好被困乘客的安抚工作;

  (八)在电梯轿厢内设置紧急呼救报警装置或者应急救援电话,保证其正常使用,并24小时专人值守;

  (九)将电梯层门专用钥匙、轿厢控制开关钥匙、机房钥匙和扶梯(人行道)专用钥匙交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者作业人员保管和使用;

  (十)保证电梯机房空气调节器、电梯轿厢照明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十一)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十二)及时处理电梯安全投诉,并做好投诉处理记录;

  (十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号码、作业人员等基本信息,以及最*一次维护保养人员、时间、内容等维护保养信息;

  (二)制定维护保养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三)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四)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当及时抵达并实施现场救援,主城区及中心城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区县(自治县)不超过1小时;

  (五)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并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六)至少每15天对每部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电梯发生故障的应当详细记录;

  (七)按照委托事项对电梯进行自行检查,并向使用单位出具符合要求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八)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难以消除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同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九)进行现场维护保养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十)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电梯机房设置在顶层或者屋顶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机房安装满足电梯安全运行需要的空气调节器。

  安装空气调节器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在用电梯由电梯产权人承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协助落实。

  第二十三条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轿厢进行内部装修的,不得改变电梯性能参数;电梯性能参数改变的,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按照电梯改造的相关规定办理。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轿厢内部进行装修的,应当采用阻燃材料。

  第二十四条 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电梯的使用功能,并在报废后30日内向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拆除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对拆除的电梯移装的,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书。

  第二十五条 电梯发生事故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安全评估:

  (一)电梯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电梯曾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三)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情形。

  电梯投入使用20xx年以上需要继续使用的,除每年对其实施定期检验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作出评估结论。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电梯继续使用或者进行改造、修理。

  第二十七条 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所需费用由电梯产权人承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协助电梯产权人组织落实所需资金。

  住宅小区电梯需要重大修理的,电梯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落实所需资金,业主应当履行资金筹集义务。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规定程序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相关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相关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协商解决。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可以协助组织相关业主筹集落实资金。

  第二十八条 电梯使用过程中,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并作出记录;

  (二)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包括技术升级、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和必需的电梯部件等);

  (三)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不得设置电梯密码等限制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屏障。

  电梯制造单位注销、失踪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制造单位承担前款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乘用电梯应当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乘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三)拆除、破坏电梯使用登记标志、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报警装置、电梯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四)损坏、损毁电梯专用操作按钮;

  (五)乘坐超过额定载重的电梯;

  (六)超过额定载重运送货物;

  (七)携带危险化学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

  (八)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三十条 电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监督检验要求:

  (一)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变更且有明确要求的;

  (二)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

  (三)电梯停用一年以上重新使用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检验所需的相关书面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收到电梯使用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

  (二)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可以当场更正的,经更正后,应当当场受理;

  (三)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即视为受理之日。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检验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送达电梯使用单位。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中发现电梯存在需要整改事项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存在一般事故隐患整改事项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事项,需要进行改造、重大修理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要求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电梯使用单位整改是否合格进行现场核查,电梯使用单位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作出检验不合格结论。

  电梯使用单位整改期限不计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期限。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中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立即书面报告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使用单位收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告知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电梯,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必要的电梯检验现场条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电梯检验现场条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进行检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不告知或者告知内容不完全的,视为满足检验条件。

  第三十六条 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测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检测服务,并对检测结论负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电梯经营、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对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会展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市、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事故调查。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总体状况公布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

  电梯安全状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数量、种类、分布区域;

  (二)电梯维护保养、检验等总体状况;

  (三)电梯事故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四)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

  (五)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记录电梯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对有电梯安全违法行为的相关单位、电梯事故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管理相关规定纳入本市企业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电梯井道、机房等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工程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并对电梯选型、配置进行审查。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管理职责进行指导和督促。

  电梯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程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管理规定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电梯事故隐患的,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电梯制造单位设置电梯密码等限制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屏障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接受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后将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的;

  (二)以挂靠形式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活动的;

  (三)电梯安装单位交付电梯时,未与使用单位办理书面交付手续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除电梯安装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调试、测试外,使用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电梯改造单位未按照规定加贴电梯铭牌,标明本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等信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电梯选型、配置的;

  (二)未按照规定修建电梯井道、机房等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

  (三)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

  (二)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时,未在显著位置警示乘客的;

  (三)发生电梯故障乘客被困时,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做好安抚工作的;

  (四)未保证报警装置或者应急救援电话正常使用,或者未安排24小时专人值守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电梯各类钥匙交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者作业人员保管和使用的;

  (六)未按照规定安装空气调节器,并保证电梯机房空气调节器以及电梯轿厢照明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

  (八)未按照规定处理电梯安全投诉,做好投诉处理记录的;

  (九)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轿厢进行内部装修的;

  (十)未按照规定拆除、移装电梯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在电梯安全评估后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继续使用电梯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改造、修理的;

  (十二)未按照规定选择其他电梯制造单位承担相应义务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标明相关信息的;

  (二)未制定维护保养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

  (三)未按照要求设立值班电话,及时排除故障的;

  (四)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未按照规定抵达现场,并实施现场救援的;

  (五)未按照规定每15天对每部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自行检查,并提供检查记录或者报告的;

  (七)未按照规定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处理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乘用电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乘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的;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的;

  (三)拆除、破坏电梯使用登记标志、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报警装置、电梯部件及其附属设施的;

  (四)损坏、损毁电梯专用操作按钮的;

  (五)乘坐超过额定载重电梯的;

  (六)超过额定载重运送货物的;

  (七)携带危险化学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机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受理电梯检验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电梯检验的;

  (三)检验完成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检验结果送达电梯使用单位的;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电梯检验中发现的整改事项的。

  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重大修理,是指在不改变电梯的原性能参数和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对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部件进行修理的活动。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二)严重事故隐患,是指非法生产或者利用废旧部件拼装电梯;电梯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者缺失;电梯发生事故后未经全面检查继续使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电梯因设备本体原因导致检验不合格。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3

  一、电梯管理人员每日对电梯作例行检查;如发现有运行不正常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梯检查;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

  二、电梯管理员应加强对电梯钥匙(包括机房钥匙、电锁钥匙、轿内操纵箱钥匙、厅门开锁三角钥匙等)的管理,禁止任何无关人员取得并使用。

  三、货梯应配备专职司机,且司机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运行中的电梯突然出现故障,司机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立即通知维修保养单位。

  五、发现电梯设备浸水或底坑进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设法将电梯移至安全的地方,并处理。

  六、发生火警时,切勿乘搭电梯。

  七、除专职司机外,禁止载货电梯载人。

  八、货物进出时,应将电梯置于司机状态或按住开门按钮,搬运货物应轻拿轻放,禁止用铲车搬运货物;禁止碰撞轿门、轿壁;

  九、货物应尽量放在轿厢地板中央,防止偏载;禁止超载。

  十、电梯轿厢内的求救警铃、风扇、应急照明等必须保证其工作状态正常可靠,以免紧急情况时发生意外。

  十一、因维修保养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时,应至少在首层明细位置悬挂告示牌及设防护栏。

  十二、电梯应每年按时年审,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前一个月,应督促维修保养单位到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年度检验。

  十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电梯运载货物;超长、超宽、超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进入电梯。

  十四、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乱涂、乱画等损坏电梯的行为,并做好电梯的日常保洁工作。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4

  一、电梯符合安全运行前提条件:

  1、电梯应是经国家认证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

  2、电梯应经国家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3、电梯运行的环境状态、电源等条件符合电梯的技术要求。

  4、电梯作业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体状况良好。

  二、电梯日常运行操作基本规程

  (一)司机或安全管理员在电梯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应查看运行记录,了解上一班电梯运行情况。

  2、在电梯的整个行程范围内作空载或轻载试运行;观察电梯的选层、起动、换速、*层、停车、消号、开关门及防止乘客被门扇撞击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触板,光幕保护)等动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情况。

  3、电梯的各种信号(包括内外召唤信号、层站信号、方向信号等)工作正常。报警、对讲装置完好,轿厢照明、通风良好。

  4、进行轿厢内、尤其是地坎处、光幕处的清洁。

  5、发现电梯运行异常或有部分功能装置失效的,应暂停使用电梯,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修复后才能继续使用。

  (二)电梯运行操作规程

  1、对无司机操作的电梯:按照乘客须知内容进行操作。

  2、对有司机操作的电梯:

  1)在司机操作状态下,司机不得脱离岗位。

  2)严格控制电梯载荷,不得超载,货物摆放均匀、*稳牢固。

  3)轿内严禁吸烟,严禁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乘客不得在轿厢门口逗留,不得倚靠在轿门上。

  5)严格禁止撞击轿门、层门、安全触板、轿厢。

  6)严禁在任何开门状态下运行电梯。

  7)运行中如发现有异常震动、异常气味、异常响声及麻电现象应就*停车,停止使用,通知维保单位检查维修。

  8)电梯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擦拭、润滑、修理拆卸机件。

  (三)司机在电梯运行结束后的交接班

  1)运行结束要进行清洁,关闭层、轿门和电源。

  2)填写当班电梯运行记录。维修保养制度修、暂停使用”的警示标志,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6、电梯的维保周期和维保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或制造单位的维保要求。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5

  为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发挥其高效、节时、方便的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1、开始工作前,电梯操作员应控制电梯上下试运行数次,观察运行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及时请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2、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需注意电梯的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3、认真做好电梯轿厢、轿厢门及其他乘用人员可见部分的卫生工作。

  4、轿厢的载重应不超过额定重量。

  5、轿厢的载物体积不能过大。

  6、运送重量较大物品时,应将物件放置在轿厢的中间部位。

  7、乘用人员不得在厅与轿厢中间(骑跨处)停留或谈话。轿厢内禁止高声喧哗、打闹、吸烟、吐痰。

  8、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需预先通知电梯操作员,以便采取稳妥的安全措施。

  9、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电梯停开:

  ①超重不开。

  ②安全装置失效不开。

  ③物体过大,门关不上不开。

  ④物体堆放不稳不开。

  ⑤物体超出轿厢内部空间不开。

  ⑥厅门、轿厢门关闭不好不开。

  ⑦有人把头、手、脚伸出轿厢不开。

  ⑧轿厢运行速度不正常不开。

  ⑨电梯有异常声响不开。

  ⑩检修人员在轿顶或轿底坑内不开。


物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合集五篇(扩展4)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6篇)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

  1、机房门口醒目位置悬挂机房名称,并张贴“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告示牌。

  2、机房钥匙是专用钥匙,未经电梯管理员批准,任何员工不得持有或随意配制机房钥匙。

  3、未经部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学*参观等)禁止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机房有关规定,服从机房工作人员的安排指导。

  4、*职能部门,如消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突然到场检查,当值人员在核实身份后,应热情接待、主动配合,做好记录,并应立即通知部门领导。

  5、保持机房的安静、严肃、整洁,严禁在机房内聚会、聊天、打牌、睡觉、喧哗等有影响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6、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电梯机房,未经书面批准和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在机房内进行动火类作业。

  7、机房内的火灾探测器、防火门、灭火器、疏散标志和批示灯等设施,必须保持完好。

  8、机房的通道出入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物品。

  9、发生电气火灾时,当值员工施救时应坚持“先断电、后灭火”的原则。

  10、保证机房内照明、通讯电话的完好、畅通。

  11、机房内应清洁无杂物,设备表面光洁无尘,电气控制箱内必须按时清洁除尘。

  12、保持室内温度在5℃-40℃范围内,可适当安装空调设备,但通风必须满足机房要求。当机房温度在≥35℃时,开启机房空调。

  13、注意防水、防鼠的检查,严防机房顶、墙体渗水、漏水和鼠害。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2

  一、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电梯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电梯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电梯使用状况;

  7、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8、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9、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二、电梯操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电梯操作规程,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3、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5、努力学*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

  6、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7、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8、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9、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1、电梯在投入运行前须进行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

  2、搞好轿厢、层轿门清洁卫生,清理门地坎滑槽内杂物,保证电梯门的正常开闭。

  3、严禁电梯超载运行,禁止运送超大、超长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4、禁止在电梯运行中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

  5、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启动紧急报警装置,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处理。

  6、电梯困人救援操作规程: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使其保持镇静,等待救援,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准确判断轿厢位置,保证层轿门可靠关闭;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轿门,疏散乘客;关闭层轿门,填写救援记录并存档,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处理。

  7、电梯层门三角钥匙开锁后,须检查紧急开锁装置是否可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3

  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保工作人员。

  2、职责

  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2.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向*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2.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2.1.10组织紧急救援演*。

  2.2电梯司机

  2.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2.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2.2.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和服务质量。

  2.2.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2.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2.2.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2.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2.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2.3.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2.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3.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2.3.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2.3.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3.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2.3.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3.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防止电梯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电梯司乘人员安全和承载货物的安全。

  1.2范围

  规定电梯安全操作的方法,电梯驾驶人员所应遵守的操作规范、步骤。

  2、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1基本要求

  2.1.1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

  2.1.2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1.3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功能,认真阅读本台电梯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4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操作有安全合格标志的电梯。

  2.2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

  2.2.1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要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2.2.2轿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须先将照明灯打开。

  2.2.3每天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空载运行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2.2.4层门关闭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启,当层门、轿门未关闭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2.2.5*层精确度应无明显变化。

  2.2.6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及乘客可见部分。

  2.3.电梯在行驶中应注意:

  2.3.1在服务时间内,不可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或电梯停用时,应断开电源并将厅门关闭锁好。

  2.3.2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载使用电梯,乘客电梯不允许作货梯使用。

  2.3.3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2.3.4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况下,启动或保持电梯检修和正常运行状态;也不允许用检修操作来代替正常电梯运行操作。

  2.3.5电梯的厅门、层门电气开关等安全装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作用。

  2.3.6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2.3.7应劝阻乘客在行驶中勿倚靠在轿厢门上。

  2.3.8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2.3.9当电梯运行时不得对电梯进行擦油、润滑等工作或对电梯部件进行修理。

  2.3.10在行驶中应用揿扭开关或手柄开关来“开”或“停”不可利用电源开关或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来“开”或“停”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行。

  2.3.11行驶中,驾驶人员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厅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

  2.4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及时进行修理

  2.4.1层、轿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

  2.4.2电梯速度显著变化时。

  2.4.3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2.4.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2.4.5内选、*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驾驶员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2.4.6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2.4.7当轿厢在额定载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2.3.8安全钳误动作时。

  2.4.9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2.4.10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2.5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的操作

  2.5.1因电梯安全装置动作或外电停电而中途停机时,一方面告诉乘客不要惊慌,严禁拨门外逃;一方面通过电梯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知外界前来救助。

  2.5.2电梯突然失控发生超速运行,虽然断电还无法控制时,可能造成钢丝绳断裂而使轿厢坠落,或可能因漏电而造成轿厢自动行驶的驾驶人员首先应按揿急停按钮,断开电源,就*停层。如电梯继续运行,则应重新接通电源操作按钮使电梯逆向运行,如果轿厢仍自行行驶无法控制,应再切断电源,驾驶人员应保持冷静,等待安全装置自动发生作用,使轿厢停止,切勿跳出轿厢,同时告诉随乘人员将脚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脚尖支撑,并用手扶住轿厢,以防止轿厢冲顶或冲底而发生伤亡事故。

  2.5.3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灭火机进行扑救。

  2.5.4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2.5.6电梯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现场,移动的现场须设好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2.6电梯使用完毕后的操作。

  2.6.1写好当班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存在故障分别转告接班人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6.2做好轿厢四壁底板各层站厅门地坎的垃圾和厅门口的清洁卫生工作。

  2.6.3将电梯停靠在基站,关掉电梯内电源开关、层楼指示、轿厢照明、关闭锁上电梯厅门、轿门防止他人进入轿厢内开动电梯。

  2.*在潮汛期间,工作结束或工作时基站受潮汛影响,应开离基站。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4

  简答题:

  1.曳引驱动电梯由哪八个系统组成?

  要点:

  曳引系统、导向系统、轿厢、门系统、重量*衡系统、电力拖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和安全保护系统。

  2.电梯应具备哪些正常工作的安全设施或保护功能?

  要点:GB/T10058《电梯技术条件》中规定:

  (1)供电系统断、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2)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超速保护装置。包括限速器、安全钳动作的电气保护装置和限速器、绳断裂或松弛保护装置;

  (3)撞底缓冲装置,包括耗能型缓冲器的复位保护装置;

  (4)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的保护装置;

  (5)层门和轿门的电气联锁装置,包括门锁、紧急开锁与层门自动关闭装置和自动门关门时被撞击自动重开的装置;

  (6)紧急操作和停止保护装置;

  (7)轿顶应有检修运行装置,并优先于其他地方设置的检修运行装置。

  3.防止超越行程的保护装置由哪些开关组合而成?各起什么作用?

  要点:一般是由设在井道内上下端站附*的强迫换速开关、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组成。 强迫换速开关设在端站正常换速开关之后,开关动作时,轿厢立即强制转为低速运行,构成防止越程的第一道保护。

  当轿厢在端站没有正常停层而触动限位开关时,立即切断方向控制电路使电梯停止运行,但此时电梯仍能向反方向(安全方向)运行。限位开关构成防止越程的第二道保护。

  极限开关是防止越程的第三道保护。当限位开关动作后电梯仍不能停止运行,则触动极限开关切断电路,使驱动主机和制动器失电,电梯停止运转。

  4.对极限开关的结构和动作有什么要求?

  要点:极限开关必须符合安全触点要求,不能用一般的行程开关和非接触传感装置。

  极限开关应在对重接触缓冲器前动作,并在缓冲器压缩期间保持动作状态。极限开关不应与限位开关同时动作,并且能防止电梯在两个方向的运行,需经称职人员调整后电梯才能使用。

  5.哪些因素可能造成轿厢的超速和坠落?

  要点:

  (1)电梯控制失灵;

  (2)曳引力不足;

  (3)制动器失灵或制动力不足;

  (4)曳引钢丝绳断裂。

  6.简述限速器—安全钳的联动保护程序。

  要点:限速器是限制电梯运行速度的装置,一般安装在机房。当轿厢上行或下行超速时,限速器电气触点动作

  使电梯停止运行。当下行超速,电气触点动作仍不能使电梯停止,速度达到一定值后,限速器机械动作,拉动

  安全钳夹住导轨将轿厢制停。

  7.为防止人员坠落或剪切,对电梯门系统的设置有何要求?

  要点:防止人员坠落或剪切的保护主要由门、门锁和门的电气安全触点联合承担,标准要求:

  (1)当轿门和层门中任一门扇未关好和门锁未啮合7mm以上时,电梯不能启动。

  (2)当电梯运行时轿门和层门中任一门扇被打开,电梯应立即停止运行。

  (3)当轿厢不在层站时,在层门外应不能将层门打开。

  (4)当轿厢不在层站时,层门无论什么原因开启时,应有一种装置能使层门自动关闭。

  (5)紧急开锁的钥匙应专人保管,只有紧急情况才能由称职人员使用。

  8.什么是电梯的*衡系数?为何取值在0.4~0.5?

  要点:*衡系数是对重侧重量*衡轿厢载荷变化的比例。

  由于固定的对重不能*衡轿厢载荷从空载到满载的动态变化,那么取中间值可使其载荷变化的影响控制在一个

  相对较小的范围内,故而*衡系数取值0.4~0.5。

  9.自动扶梯应有哪些安全保护装置?

  要点:自动扶梯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扶手带入口安全保护装置、梳齿板异物保护装置、速度限制装置、非操纵性逆转保护装置、梯级链伸长、断裂和缩短保护装置、梯级下沉保护装置等。

  10.GB/T10058-1997规定,正常生产时什么产品、主要零部件和安全附件应做型式试验? 要点:在正常生产时,安全部件每年不少于一次型式试验;控制柜、曳引机、绳头组合和导轨每二年一次型式试验;整机每三年一次型式试验。

  1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什么?要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

  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要点:

  (1)年龄20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

  (2)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电梯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具有二年以上本专业或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

  (5)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13.《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对轿厢内报警装置的要求是什么?

  要点:轿厢内应装有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上述装置在停电时应由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紧急报警装置应保证建筑物内的组织机构能有效地应答紧急呼救。

  14.依据《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规定,实施电梯现场检验时应具备哪些检验条件? 要点: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15.依据《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规定,电梯制造企业应提供哪些资料和文件? 要点:

  a .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标准功能表) 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电气敷线图; g.部件安装图; h.安装说明书; i.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16.如果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如何应对?

  要点:

  (1)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保护现场。

  (4)配合调查。

  (5)做好善后工作。

  17.按DB11/419-20xx《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要求,简述紧急操作(盘车)程序 要点:

  (1)盘车前应确认该电梯的电源已经切断,严禁带电盘车。

  (2)盘车前应确认轿厢位置并确认各层层门已经闭锁,轿顶、轿厢、底坑无关人员已经撤离,相关配合作业人员已经做好相应准备,开始盘车前应与配合人员取得联络并得到复述。

  (3)盘车时,开闸作业人员应手握制动器释放工具且释放工具不应脱离制动器,以免失控。

  (4)需重力滑行时,应控制其滑行速度不大于检修速度。

  (5)使用手轮盘车时,至少应有两人(含两人)以上配合操作,开闸人员应听从盘车人员的口令。

  18.按DB11/419-20xx《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要求,开启层门进入轿顶时的安全注意事项是什么?

  要点:

  (1)用厅外开锁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一定要“一慢,二看,三操作”。切勿用力过猛,失去*衡,致使发生坠落等意外。

  (2)确认轿厢位置并处于静止状态,以避免剪切的危险。

  (3)按下停止开关并将检修/正常转换开关转换到检修位置,开启照明后再进入轿顶;

  (4)不允许双腿分跨立于层门内外侧工作,以免电梯误动而致伤。

  19.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要点:

  (1)向特种设备安全*门注册登记。

  (2)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含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及时申报并配合定期检验,使用检验合格的电梯。

  (6)及时消除电梯的事故隐患。

  (7)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8)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

  (9)对报废的电梯办理注销手续。

  20.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中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哪些管理制度? 要点:

  a)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b)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c) 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21.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说明何为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关于电梯的概念是指哪些?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3.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5

  一、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检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申请检验前,应责成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二)准备好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以备查阅。

  (三)与检测机构约定具体检验时间。

  三、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前,应将停梯原因及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并将公告贴在电梯首层门口和人员密集层站。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到场配合检测部门现场检验。

  四、检验后,按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不合格项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要项目或存在安全隐患,继续使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应停用整改:一般项目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项目,应制定监护使用措施,并在本单位内部发布实施。整改结束后,认真填写整改回执单,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或确认。

  五、检验结束后,及时将电梯检验报告书取回存档,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6

  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类)

  电梯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引起伤亡事故,必须加强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司梯人员的操作安全管理、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电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1、实施安全教育

  由电梯管理员负责对电梯机房值班人员、电梯司梯人员和乘梯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使他们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电梯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乘梯安全规则。

  2、电梯司梯人员操作安全管理

  安全操作守则:

  1)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发生事故;

  2)要求司机坚持正常出勤,不得擅离岗位;

  3)电梯不带病运行、不超载运行;

  4)操作时不吸烟、不闲谈等;

  5)执行司机操作规程:

  a、每次开启厅门进入轿箱内,必须作试运行,确定正常时才能载人;

  b、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立即按停止按钮和警铃。并及时要求修理;

  c、遇停电时,电梯未*层禁止乘客打开轿箱门,并及时联系外援;

  d、禁止运超大、超重的物品;

  e、禁止在运行中打开厅门;

  f、工作完毕时,应将电梯停在基站并切断,关好厅门。

  3、加强对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

  制定电梯乘梯人员安全使用乘梯的警示牌,悬挂于乘客经过的显眼位置。敬告乘梯人员安全使用电梯的常识。乘梯须知应做到言简意赅。警示牌要显而易见。乘梯须知内容是:

  用手按钮,严禁撞击不许吸烟,勿靠厢门

  运行之时,挤门危险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保持清洁,勿吐勿丢若遇危险,请按警铃

  超载铃响,后进退出儿童乘梯,**携带

  楼内火灾,切勿乘梯


物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合集五篇(扩展5)

——电梯管理制度优选【10】篇

  电梯管理制度 1

  为了确保电梯的良好运行状态,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广东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1、 电梯工程师负责电梯方面的综合管理,当电梯检验合格证到期提前一个月申报年检,由电梯工程师负责督促电梯公司做电梯年检准备工作;梯管理员负责电梯运行情况巡查和故障报告及维修保养跟进;清洁保养人员负责电梯、外表卫生。

  2、 酒店电梯实行24小时运行,每日电梯开启,关闭以及日常巡查由经过培训的管理员专职负责。

  3、 电梯由消防中心安全员进行24小时运行监控,发现乘客吸烟、打斗等不文明行为,或损坏电梯部件,用内线电话制止并录像,并及时通知巡逻安全员和工程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 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超长超重等物品进入电梯;特殊情况,必须报安保部同意后,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运送。

  5、 遇电梯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员及电梯公司,接到事故通知后,应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救援措施。若有人被困,请用内线电话安慰乘客等待救援,并启动应急预案。

  6、 当发生火灾时,消防中心安保员应迅速将电梯迫降至底层;当发生地震时,电梯必须由电梯公司专业人员检测后报相关部门检验通过后方能运行;当电梯进水时,应将电梯停于进水楼层之上至少2层,并及时关闭电梯总电源,湿水电梯由电梯公司做湿水处理并提交报告。

  7、 电梯管理员每周应配合电梯保养公司对电梯进行检查保养,并监督保养人员认真填写保养记录,同时对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8、 电梯机房严禁吸烟,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机房内设备非电梯管理员、电梯公司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9、 保持电梯机房整洁,不准堆放杂物及通风良好且雷雨天应及时查看机房情况,电梯管理员每半月清洁一次并做记录,同时巡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全。

  10、 电梯在检修、清洁时,应在电梯首层及轿厢摆放警示牌。

  11、 客、货梯严格分流使用,严禁用客运电梯运载货物。

  12、 在电梯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有关安全警示标志、维修保养企业名称以及应急、投诉电话号码。

  电梯管理制度 2

  电梯公司库房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货物规划位置摆放物料,保持库房整齐、干燥、清洁。

  二、本着少投入、周转快的原则,做好材料需用预测和计划供应。

  三、把好材料入库验收关,作好日期标识,按材料性能、用途不同对号入架,定额发放,保证供应。

  四、推行限额领材料,材料发放按'先进先出'之原则,降低消耗成本。

  五、发放材料坚持'四不放';无采购计划、无材质证明、无合格证明或名称、规格不符一律不放。

  六、做好巡检工作,坚持按月进行材料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七、电梯配件严格实行'以旧换新'。

  电梯管理制度 3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2.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2.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2.1.10组织紧急救援演*。

  2.2电梯驾驶人员

  2.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2.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2.2.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和服务质量。

  2.2.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2.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2.2.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2.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2.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2.3.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2.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3.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2.3.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2.3.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3.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2.3.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3.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电梯管理制度 4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电梯管理制度 5

  1.一次限乘10人,不准超员,货物不得超过1000。(对重)(SCD200/200型加对重可限乘18人,货物不得超过2000)

  2.注意安全,待机停稳后方准上下。

  3.在梯笼内不准抽烟及吃有皮壳的食物,保持室内清洁。

  4.不准在梯笼内说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妨碍司机正常操作。

  5.运行时不要把手指或细长物件伸出网外,以免发生意外。

  6.不准乱摸机件,电气设备等。

  7.凡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梯笼内乘用。

  外来人员参观乘用电梯时,须由各项目部一级分管

  负责人批准和陪同,乘用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入内,否则谢绝乘用。

  8.司机与乘用人员要密切配合,电梯在运行中严禁擅自开门,保证运行安全。

  9.司机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任何人无权逼使司机违章作业。

  10.教育乘用人员自觉遵守乘用须知,若有意违反或无理取闹,危及安全者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罚款处分。

  施工电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接班第一次开车,须检查各制动装置和主机状况,然后离地一米停车观察电梯无自动下滑。

  2.不准超载人,货物进入梯笼后必须均匀放置,防止偏重,装运的物料不得伸出护网外。

  3.电梯在零度以下气温工作时,特别要注意机械工作状况。

  4.视野很差,大雾、雷雨天气、滑道结冰和其它具有危险的工作条件时,严禁开车。

  5.合闸后,司机不准离开梯笼,离开梯笼时必须把梯笼降到最底层,切断电源锁好操作箱和梯笼门方可离开。

  机械操作工职责

  1.正确操作使用机械,保证安全生产,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制止他人无证操作机械。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持证上岗。

  3.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工作。

  4.认真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5.及时准确填写各项机械运行记录,应保持完整、完好、按时上报。

  6.随时接受各种设备检查,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书面记录。

  电梯管理制度 6

  一、电梯的运行管理

  为确保小区电梯安全运行,延长电梯使用寿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区电梯维保工作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并接受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二、电梯服务标准

  1、电梯公司维保人员依据《电梯维护养护标准》,对小区电梯实施维修保养。

  2、轿厢内须张挂“电梯服务标准”、和“乘梯须知”;

  3、执行北京市房屋电梯运行标准:18小时运行,24小时有人值守;

  4、司机须持证上岗,统一工作服,礼貌待客,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5、维修保养及时,严格执行保养规程,认真填写保养记录

  6、轿箱环境整洁明亮,不得有油污,垃圾等。机房干净,整洁,各种应急设施,抱闸扳手,盘车轮,灭火器等齐全有效。

  7、按计划进行大、中修,并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务中心,经同意方可实施。

  三、安全质量管理

  1、电梯公司质管部门定期对小区电梯维保工作进行安全检验并填写《年度电梯安全普查表》,电梯维修质量实行内检,互检,专职验检制度,填写《电梯维修保养检查验收摘要》确保电梯维修质量,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2、电梯公司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填写《电梯运行维修(周)检查表》。

  3、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电梯基站张贴或挂立告示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电梯设备出现停电、故障、火灾、浸水等紧急情况时,启用《电梯故障应急方案》。

  四、电梯设备档案管理

  1、电梯运行及保养、修理过程的记录表应建档,保存期为两年。

  2、建立电梯设备台帐及设备清单,妥善保管电梯安装,调试等原始资料。

  五、质量监督检查

  1、管理中心事务员每日对小区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填写《电梯运行抽查记录》。

  2、每月3号前事务员将上月《电梯运行抽查、考核记录》,交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按照维保合同中相关约定,按电梯维保工作考核实际得分情况支付维保费用,电梯维保费用计算公式:月承包费×乙方实得分数%.

  3、在维保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物业管理部根据服务中心每月的《电梯维修保养考核表》,对电梯公司进行评定,以此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电梯管理制度 7

  一、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建立本单位电梯使用登记情况表。新增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每年由电梯安全管理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电梯的检验计划。并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到现场配合检验。

  3、使用情况需要变更的(如报停、报废、拆除等),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抄送相应检验机构。

  4、对检验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及时督促维保单位进行整改,如需要复检的,在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检验机构前来复检。对于无需复检的一般整改项目,安全管理员也要督促、落实维保单位整改到位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监护使用。

  5、收到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到设备的显著位置。

  6、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电梯常规日检制度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必须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的巡视、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包括经常性巡视保养、周巡视保养、月保养、半年度保养和年度保养。电梯运行中维修保养周期应按照制造厂家规定的维修保养周期和润滑表进行。

  一、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员每天应按常规检查表1观察有无滑梯、异常噪声和震动等异常现象,对运行电梯的开关门时间、安全触板、通讯、照明、应急和风扇等进行检查,并填好记录。

  二、维保人员在维保时应重点对层门的门锁机构进行检查,尤其是对门锁的电气安全触点开关进行检查,填好检查记录,并经安全管理员签字确认。

  三、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员如发现电梯运行时有异常或故障现象,应立即停梯,并报告电梯维保人员,由电梯维保人员进一步进行检查和排除,并做好记录。

  四、维保人员每月应对井道、底坑、机房、曳引机组、配电盘和控制柜清洁两次。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对轿厢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并及时清除门地坎槽内积有的垃圾,以免影响电梯开关门。

  五、维保人员每月检查曳引机油量,观察润滑油量是否在油尺两刻线之间、油量不足时,应加油至大于两刻线之间,按使用要求及时更换曳引机的润滑油,并保持曳引轮及钢丝绳的清洁。

  六、维保人员每年必须检查导轨支架的螺栓,上紧导轨和对重轨的导轨的螺母,并填好维修记录。

  三、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梯符合安全运行前提条件:

  1、电梯应是经国家认证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

  2、电梯应经国家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3、电梯运行的环境状态、电源等条件符合电梯的技术要求。

  4、电梯作业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体状况良好。

  二、电梯日常运行操作基本规程

  (一)司机或安全管理员在电梯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应查看运行记录,了解上一班电梯运行情况。

  2、在电梯的整个行程范围内作空载或轻载试运行;

  观察电梯的选层、起动、换速、*层、停车、消号、开关门及防止乘客被门扇撞击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触板,光幕保护)等动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情况。

  3、电梯的各种信号(包括内外召唤信号、层站信号、方向信号等)工作正常。报警、对讲装置完好,轿厢照明、通风良好。

  4、进行轿厢内、尤其是地坎处、光幕处的清洁。

  5、发现电梯运行异常或有部分功能装置失效的,应暂停使用电梯,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修复后才能继续使用。

  二)电梯运行操作规程

  1、对无司机操作的电梯:按照乘客须知内容进行操作。

  2、对有司机操作的电梯:

  1)在司机操作状态下,司机不得脱离岗位。

  2)严格控制电梯载荷,不得超载,货物摆放均匀、*稳牢固。

  3)轿内严禁吸烟,严禁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乘客不得在轿厢门口逗留,不得倚靠在轿门上。

  5)严格禁止撞击轿门、层门、安全触板、轿厢。

  6)严禁在任何开门状态下运行电梯。

  7)运行中如发现有异常震动、异常气味、异常响声及麻电现象应就*停车,停止使用,通知维保单位检查维修。

  8)电梯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擦拭、润滑、修理拆卸机件。

  (三)司机在电梯运行结束后的交接班

  1)运行结束要进行清洁,关闭层、轿门和电源。

  2)填写当班电梯运行记录。

  四、维修保养制度

  1、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将电梯委托给依照条例取得相应维修资质许可的单位或原制造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严禁无资质单位维保。

  2、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对维保单位的维保次数及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应检查维保单位是否按时派出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保养,保养是否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制定的维保计划按时逐项进行。

  3、安全管理员应要求电梯维保人员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件和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安全管理员应在维修保养记录单(卡)上签名确认,定期将各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4、维保单位必须严格做到维护要到位、隐患早发现、故障不放过。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发现需更换零部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使用单位,经使用单位确认同意后予以更换,以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转。

  5、维保单位应保持维修现场清洁畅通,材料和物件必须堆放整齐、稳固,以防坠落伤人。并根据任务单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后,在层门外或轿厢内放置“电梯维修、暂停使用”的警示标志,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6、电梯的维保周期和维保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或制造单位的维保要求。

  五、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电梯司机岗位责任制:

  1、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每天负责对电梯设备进行巡视,电梯运行异常或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位修理并通知管理部门贴出暂停使用的通知。

  3、应对轿厢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并及时清除门地坎槽内积有的垃圾。

  4、在值班期间严禁脱离岗位,严禁让电梯带安全隐患运行。

  5、电梯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超载。

  6、禁止小孩在电梯口周围玩耍,小孩应有大人带领搭乘电梯。

  7、在轿厢内请勿吸烟或大声喧哗,维持公共秩序。

  6、注意不要猛烈碰撞电梯门。

  7、只轻触需要的按钮,请勿乱动按钮或用坚硬的东西去敲打按钮或任意跳动嬉耍,避免引起故障或妨碍他人。

  8、搬运笨重或较长物品时,应在现场给予指导。

  9、如遇电梯故障,致使乘客被困轿厢内,应及时通知安全管理员和维保人员,并安抚乘客不要试图强行逃离轿厢,耐心等待专业人员予以施救。切勿尝试强行释放乘客。在救援时应配合救援人员做好救援工作。

  10、如遇火灾、地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电梯,疏散乘客。

  二、电梯安全管理员的责任:

  1、严格执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使用管理各方面以身作则,对电梯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保证操作人员应为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持证上岗。

  2、经常进行安全使用检查,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使用电梯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指导和督促电梯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电梯。

  4、负责电梯档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定期报检的工作,应及时通知电梯公司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前的检查调整,并与检验部门商定具体检验日期,配合检验工作,对于检验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6、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违章使用情况和危险因素应予以制止。

  7、每半年组织有关人员学*电梯紧急救援措施并进行相应的演*,并做好相关记录。

  8、当电梯故障,致使乘客被困轿厢内,如因需要,须将乘客在专业维修人员到达前释放出来,必须严格按困梯施救操作规程逐项实行将乘客救出。

  9、负责对本安全管理制度所列各条款的具体实施

  电梯管理制度 8

  一、电梯的运行管理

  为确保小区电梯安全运行,延长电梯使用寿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区电梯维保工作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并接受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二、电梯服务标准

  1、电梯公司维保人员依据《电梯维护养护标准》,对小区电梯实施维修保养。

  2、轿厢内须张挂“电梯服务标准”、和“乘梯须知”。

  3、执行北京市房屋电梯运行标准:18小时运行,24小时有人值守。

  4、司机须持证上岗,统一工作服,礼貌待客,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5、维修保养及时,严格执行保养规程,认真填写保养记录。

  6、轿箱环境整洁明亮,不得有油污,垃圾等。机房干净,整洁,各种应急设施,抱闸扳手,盘车轮,灭火器等齐全有效。

  7、按计划进行大、中修,并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务中心,经同意方可实施。

  三、安全质量管理

  1、电梯公司质管部门定期对小区电梯维保工作进行安全检验并填写《年度电梯安全普查表》,电梯维修质量实行内检,互检,专职验检制度,填写《电梯维修保养检查验收摘要》确保电梯维修质量,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2、电梯公司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填写《电梯运行维修(周)检查表》。

  3、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电梯基站张贴或挂立告示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电梯设备出现停电、故障、火灾、浸水等紧急情况时,启用《电梯故障应急方案》。

  四、电梯设备档案管理

  1、电梯运行及保养、修理过程的记录表应建档,保存期为两年。

  2、建立电梯设备台帐及设备清单,妥善保管电梯安装,调试等原始资料。

  五、质量监督检查

  1、管理中心事务员每日对小区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填写《电梯运行抽查记录》。

  2、每月3号前事务员将上月《电梯运行抽查、考核记录》,交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按照维保合同中相关约定,按电梯维保工作考核实际得分情况支付维保费用,电梯维保费用计算公式:月承包费×乙方实得分数xx%。

  3、在维保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物业管理部根据服务中心每月的《电梯维修保养考核表》,对电梯公司进行评定,以此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电梯管理制度 9

  (1)严格遵守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电梯机房和值班室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如因维修需要动用明火时,应先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3)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电梯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杜绝各种安全隐患。每年按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年检。

  (4)在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应停机作业;用易燃液体清洗电梯零部件时,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使用后的油抹布等,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

  (5)机房维修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备件要在货架上摆放整齐,且远离照明灯和电源。

  (6)电梯机房、轿箱顶部、电梯井要定期清扫,及时清理各种可燃物。

  (7)电梯值班人员应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8)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运行。

  电梯管理制度 10

  电梯操作规程

  1、电梯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电梯维修人员应按照《电梯维修保养计划表》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

  3、开启厅门进入轿厢之前,需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4、严禁在电梯运行中开启厅门;

  5、每日按照要求对电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6、电梯因故停用时,必须将轿内照明、风扇开关断开,必要时关断电梯主电源;

  7、严禁在正常情况下用检修档来替代正常运行;

  8、手动盘车,必须先将电梯总电源断开,同时注意轿厢位置,以免电梯冲顶或蹲底,盘车完毕将专用工具放回原处;

  9、维修时,如机房无人必须锁上机房门;

  10、检修或进入轿顶、底坑作业时,必须整机停用,并有两人以上,同时穿戴好防护用品,协调配合、相互提醒确保安全,同时务必保障各层层门厅门关闭;

  11、检修时的短接跨线,完工后必须拆除;

  12、更换保险管(丝)必须与原规格相同,严禁用铜丝替代保险管(丝);

  13、电梯机械钥匙、操作面板钥匙必须由维修人员保管和使用。

  电梯应急预案

  (一)当电梯发生故障,由服务总台首先通知工程部负责人及维修人员,工程部维修人员或救援人员可根据不同情况,设法先行释放被困乘客。

  (二)电梯困人的救援程序:

  1、救援人员可通过对讲机,或手机喊话与被困乘客取得联系,务必请乘客保持镇静,耐心等待救援,被困乘客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如果轿厢门处在半开闭状态,救援人员应设法将轿厢门完全关闭,以防不测。

  2、准确判断轿厢位置,做好援救准备。

  应根据楼层指示灯、PC显示、选层器横杆或打开门判断轿厢所在位置,然后设法援救乘客。

  (三)救援步骤:

  1、轿厢停于接*电梯口的位置时的援救步骤:

  ①关闭机房电源开关;

  ②用专门锁匙开启外门;

  ③在轿厢顶用人力慢慢开启轿门;

  ④协助乘客离开轿厢;

  ⑤重新关好厢门。

  2、轿厢远离电梯口时的援救步骤:

  ①进入机房,关闭该故障位置的电源开关;

  ②拆除电机尾轴端盖,按上旋柄座及旋柄;

  ③救援人员用力把住旋柄,另一救援人员手持制动释放杆,轻轻撬开制动,注意观察*面标志,使轿厢逐步移动最接*厢门为止;

  ④当确认刹车制动无误时,放开盘车手轮,然后按三、1中所列方法救援。

  3、遇到其它复杂情况时,应请电梯公司帮助救援。

  4、援救结束时,电梯管理人员须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以积累救援经验。

  (四)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

  电梯发生异常情况,乘客须冷静,保持清醒头脑,以便寻求较为安全的解决方案。

  1、发生火灾时的处置办法:

  ①当楼层发生火灾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设法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电梯运行到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并用电话通知工程部,同时拨打电话119、中控室。

  ②井道或轿厢内灭火时,应立即停梯并疏导乘客离开,切断电源后用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并用电话通知工程部;同时拨打119电话报警,以便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

  2、电梯遭到水浸时的处置办法:

  ①坑道遭水浸时,应将电梯停于二层以上;

  ②楼层发生水淹时,应将电梯停于水淹的上一层,然后断开电源总开关并立即组织人员堵水源,水源堵住后进行除湿处理,如热风吹干等。

  ③最后,用摇表测试绝缘电阻,当达到标准后,即可试梯。试梯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物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合集五篇(扩展6)

——电梯维保人员管理制度通用五篇

  电梯维保人员管理制度 1

  一、电梯应有专人管理、专人操作;未经允许,不了解电梯使用知识的人员不得操作电梯。

  二、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应对电梯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调整、并对需润滑的部位加注润滑油。

  三、运输货物时,货物不允许超过电梯额定载重量。货物应均匀*稳放在轿厢内,轻拿轻放。严禁超大、超长货物伸出轿厢。

  四、搬运货物进出电梯轿厢时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电梯轿厢、井道或乘电梯上下运行。

  五、每次使用电梯时,应把轿厢门、厅门轻拉严实,当确认轿厢门、厅门关闭严实后,方可操作电梯层站按钮。

  六、电梯在本层站时,本层站厅门才允许被打开;电梯运输完物品,应将电梯轿门、厅门关闭,等待下一次使用。

  七、严禁将厅门、轿门等电器回路短接;严禁电梯开门运行。

  八、如发现电梯运行有异声或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修单位,停机检修,不准电梯带故障运行。

  九、每天电梯使用完毕,应将电梯轿厢停放在基站。

  十、切勿使用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电梯。

  十一、电梯严禁运输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的.危险品。

  十二、未经许可的人员,禁止使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三角钥匙使用完毕,应将其复位,检查锁闭装置不应在开锁位置。

  电梯维保人员管理制度 2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电梯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电梯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电梯使用状况;

  7、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8、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9、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电梯维保人员管理制度 3

  建立健全一套完善可行的电梯维修保养管理规章制度,它是保证电梯安全、可靠运行的必要条件。

  一、健全电梯维修保养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本职工作,对乘客和设备负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2、具有熟练的电梯操作技能和有关电工、电气、机械的知识。

  3、熟练掌握电梯的工作结构和有关原理。

  4、正确使用维修保养的仪表、工具、对设备正确调试、维修和拆装,使设备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二、建立电梯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

  1、电梯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及要求,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完成所承担的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等。

  2、电梯保养人员须按保养计划表,准时达到指定工作点,认真负责地进行保养作业,并做好签到手续。

  3、保养人员遇到使用单位违章时,应及时地向该单位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记录。

  三、严格按照维修保养技术规范

  1、保养维修人员进行工作时,应通知使用单位或上级管理人员,不得载客或载货,并在层门处悬挂检修停用指示牌。

  2、断开相应的安全开关

  1)在机房时,将电源总开关断开。

  2)在轿顶时,将安全钳联运开关断开。

  3)在底坑时,将检修按钮箱急停开关断开或再将限速器涨紧装置安全开关断开。

  3、使用移动灯具需用不高于36V低压灯,并带防护罩。

  4、维修保养操作时需由两人以上相互密切配合进行,如有司机配合,司机须按维修保养人员命令,进行操作。

  5、严禁维修人员站在井道外或探身井道内地坎处做保养维护工作。

  四、建立日常检查与保养制度

  日常维修保养以保养为主,维修为副的方针去制订其内容,以确保电梯安全可靠地运行。

  1、每月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电气控制系统中的各种接触器、继电器、保险器、电抗元件等进行检查,各接线端接触是否良好,各触点工作是否正常。遇到故障及损件发生后,马上加以调整和修理。

  2、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详细检查机、电、安全设备和主要零件磨损程度,以及修理更换损坏或超过允许值的零部件。

  3、做好保养和维修记录,是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极为重要的`基本资料。保养人员必须要有熟练排故障的技能,还必须要有有效的方法,但必须在准确判断故障以后再进行维修。

  五、建立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考核制度

  根据电梯日常运行状态,零部件磨损程度、运行年限、频率、特殊故障等,日常维修保养已无法解决时,为保证电梯继续安全运行,把电梯存在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般情况下,电梯运行2年后应中修,运行5年后应大修。

  七、电梯设备事故处理方法

  根据电梯设备事故(损坏、损失)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划分类别及处理方法,填写事故报告单,内容主要有:填写单位、设备编号、名称、型号规格、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责任者、工种、等级,以及损坏、损失程度,事故经过和原因。本单位处理意见,防止措施,事故分析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等。

  电梯维保人员管理制度 4

  (1)严格遵守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电梯机房和值班室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如因维修需要动用明火时,应先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3)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电梯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杜绝各种安全隐患。每年按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年检。

  (4)在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应停机作业;用易燃液体清洗电梯零部件时,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使用后的油抹布等,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

  (5)机房维修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备件要在货架上摆放整齐,且远离照明灯和电源。

  (6)电梯机房、轿箱顶部、电梯井要定期清扫,及时清理各种可燃物。

  (7)电梯值班人员应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8)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运行。

  电梯维保人员管理制度 5

  一、每台电梯应建立单独的安全技术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不得与其他设备资料混装。

  二、档案应由酒店经理或经理制定人员,必要时交公司统一归档管理。

  三、档案应有目录,对文件的名称、数量及保存年限详细记录。

  四、需要调取档案查阅时,应办理借阅手续,用完湖马上归还,管理人员应清点文件数量,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五、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六、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七、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电梯维保制度

  一、应对机房的电器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检查司机交接班记录。

  二、应至少每15日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三、每季度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并做好记录。

  四、每半年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

  六、根据电梯性能和使用频率,可在三至五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洁曳引机、更换摩擦片、检修控制柜、更换钢丝绳、做*衡系数实验等)七、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八、当火灾、地震、水淹等灾害发生后,应对电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应做好记录,报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几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

  十、建立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

  定期报检

  一、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检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申请检验前,应责成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二)准备好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以备查阅。

  (三)与检测机构约定具体检验时间。

  三、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前,应将停梯原因及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并将公告贴在电梯首层门口和人员密集层站。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到场配合检测部门现场检验。

  四、检验后,按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不合格项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要项目或存在安全隐患,继续使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应停用整改:一般项目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项目,应制定监护使用措施,并在本单位内部发布实施。整改结束后,认真填写整改回执单,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或确认。

  五、检验结束后,及时将电梯检验报告书取回存档,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物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合集五篇(扩展7)

——公司电梯管理制度范文五份

  公司电梯管理制度 1

  为保障电梯设备的安全使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电梯设备安全检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责任制度

  1.1安全责任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各部门遵守电梯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各部门对电梯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电梯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电梯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电梯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电梯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电梯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梯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制定电梯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电梯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电梯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协同组织电梯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电梯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电梯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电梯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电梯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电梯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参加电梯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组织电梯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对电梯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3水电中心及负责人职责

  1.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梯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制定电梯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1.3.3按规范订购、安装、验收电梯设备。做好电梯设备档案归档工作。

  1.3.4经常检查电梯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1.3.5参加电梯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3.6参加电梯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电梯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3.7协同对电梯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3.8协同实施电梯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

  1.3.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3.10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同事故调查和处理。

  1.3.11协同对电梯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3.12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1.3.13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电梯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3.14把员工电梯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1.4班组长职责

  1.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梯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4.2组织班组人员,学*、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4.3掌握电梯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4.4经常检查电梯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4.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4.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4.7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5操作工人职责

  1.5.1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1.5.2努力学*、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5.3掌握电梯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5.4定期检查电梯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报告。

  1.5.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5.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1.5.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8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救援。

  2、电梯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为规范电梯设备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电梯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公司电梯设备操作人员是指:电梯驾驶或维修工。

  2.3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电梯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电梯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4安全责任人对电梯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电梯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电梯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5电梯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6电梯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范复审。

  2.7电梯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7.1电梯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7.2电梯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7.3电梯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7.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7.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8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反事故演*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9.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9.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水电中心进行安全教育,学*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9.3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电梯设备三个月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10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1电梯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保存。每年由后勤处综合科对电梯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2.12不参加电梯设备安全操作学*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安全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3、电梯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1为规范与电梯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电梯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电梯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电梯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电梯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且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电梯设备检查实行水电水中心电梯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3.6对电梯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培训后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运行

  3.8定期检查维护,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9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维护保养工作。

  3.11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4、电梯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4.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电梯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为适宜的版本,制定本制度。

  4.2文件管理

  4.2.1职责

  4.2.1.1安全责任人负责审核电梯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4.2.1.2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电梯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电梯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4.2.1.3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电梯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4.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4.2.2电梯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4.2.2.1电梯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4.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电梯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后勤处综合科识别其适用性,并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4.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4.2.2.4当公司电梯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后勤处综合科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4.2.3公司制定的电梯设备管理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组织编写,安全责任人审核批准。电梯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水电中心负责组织编写,后勤处综合科审核,安全责任人批准。

  4.2.4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电梯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4.2.5电梯设备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4.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经后勤处综合科审核,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4.2.7文件销毁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书面向安全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后勤处综合科借阅。

  4.2.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机关或客户等,由后勤处综合科请示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4.3记录管理

  4.3.1管理职责

  4.3.1.1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自行制定的记录。

  4.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后勤处综合科备案。

  4.3.2**部门制定的记录或后勤处综合科制定的记录,由后勤处综合科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4.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4.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后勤处综合科备案;后勤处综合科制定的记录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更改,由后勤处综合科再次发放。**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4.3.5**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管理上的需要等。

  4.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后勤处综合科,经同意后销毁。**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应统一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人书面向安全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02

  5、电梯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5.1总则

  5.1.1为避免电梯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5.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5.1.3在单位发生事故时,全体员工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5.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单位领导。

  5.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5.1.6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5.1.8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5.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5.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5.2.1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邓志坚

  成员:梁斌、林超、侯晓兰

  5.2.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4向上级和邻*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6.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5.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6.2.3.1安全责任人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2安全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3后勤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4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5.2.3.5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5.2.3.6水电中心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2.3.7水电中心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5.2.3.8后勤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5.2.3.9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5.2.3.10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2.3.11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5.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5.2.3.13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5.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5.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5.2.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单位领导和后勤部门。

  5.2.4.3后勤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5.2.4.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5.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5.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单位的路段。

  5.2.5020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检查会议规定

  5.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5.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5.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5.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5.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5.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5.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5.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5.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5.2.5.10检查规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5.2.5.11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6、电梯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6.1为有效地做好电梯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6.2电梯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6.2.1爆炸事故是指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受外在因素发生的各类爆炸事故。

  6.2.2严重损坏事故是电梯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

  6.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电梯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的事故。

  6.3发生电梯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设备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后勤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电梯设备***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6.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单位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6.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单位《事故管理制度》。

  6.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6.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0电梯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保存。

  7、电梯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7.1电梯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安技部门负责。

  7.2每年年初由后勤处综合科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电梯设备***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7.3电梯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电梯设备有关法规、安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7.3.1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7.3.2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7.3.3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7.4后勤处综合科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后勤处综合科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使用部门。

  7.5电梯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电梯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7.6电梯设备检验时,后勤处综合科、水电中心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7.7电梯设备检验后,由后勤处综合科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电梯设备存在问题时,后勤处综合科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7.8电梯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后勤处综合科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7.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10电梯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电梯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电梯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电梯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电梯设备,还应当向电梯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7.11电梯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电梯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7.12电梯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7.13电梯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7.14电梯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15电梯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16电梯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电梯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8.1为做好电梯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8.2电梯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8.2.1定期检查即单位每月检查、部门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单位每季检查由后勤处综合科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单位领导、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8.2.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8.2.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8.3检查内容:

  8.3.1电梯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8.3.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8.3.3电梯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电梯设备管理人员和电梯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8.3.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8.3.5电梯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8.3.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8.3.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8.3.8电梯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8.3.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8.3.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8.4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安技部门存档。

  8.5隐患整改:

  8.5.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安技部门存查。

  8.5.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安技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安技部门。

  8.5.3后勤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安全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公司电梯管理制度 2

  电梯公司库房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货物规划位置摆放物料,保持库房整齐、干燥、清洁。

  二、本着少投入、周转快的原则,做好材料需用预测和计划供应。

  三、把好材料入库验收关,作好日期标识,按材料性能、用途不同对号入架,定额发放,保证供应。

  四、推行限额领材料,材料发放按'先进先出'之原则,降低消耗成本。

  五、发放材料坚持'四不放';无采购计划、无材质证明、无合格证明或名称、规格不符一律不放。

  六、做好巡检工作,坚持按月进行材料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七、电梯配件严格实行'以旧换新'。

  公司电梯管理制度 3

  公司为了配合甲方加强对电梯的维修、服务人员和设备的'统一管理,特制定如下电梯钥匙的管理制度:

  1、电梯开梯钥匙:由电梯维修司机人员专用专管,未取得公司直接许可时,不得转借或转让,在使用后放在指定地点,编排号码对号入座,方便识别。对与本职无关人员私自开锁电梯的现象,要及时上报本组主管,及时更换开梯锁;

  2、机房钥匙:由电梯维修人员专用专管,对机房与楼层水房同一通道门的,可与甲方的主管人员协商使用同一钥锁,分别拥有钥匙;对电梯设备的机房门,应另行加锁。未取得公司直接许可时不得转借或转让,在使用后,放在指定地点对有多门多机房锁的,编排号码,对号入座,方便识别。对钥匙丢失和锁坏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更换,对门锁被人为撬开的,发现丢失设备或设备遭到破坏的,要及时汇报公司、甲方或报警,进行责任处理;

  3、厅门开门钥匙:由公司具有维修资格的维修人员所持有,本钥匙为紧急情况下打开外厅门时专用,未经公司管理人员直接允许不得转让或转借,对损坏的钥匙到公司以旧换新。在离开公司后,要将钥匙上交公司,不许私自带走。

  以上规定要求相关人员要认真遵守执行,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公司电梯管理制度 4

  为保障电梯设备的安全使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电梯设备安全检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责任制度

  1.1安全责任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各部门遵守电梯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各部门对电梯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电梯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电梯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电梯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电梯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电梯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梯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制定电梯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电梯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电梯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协同组织电梯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电梯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电梯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电梯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电梯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电梯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参加电梯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组织电梯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对电梯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3水电中心及负责人职责

  1.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梯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制定电梯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1.3.3按规范订购、安装、验收电梯设备。做好电梯设备档案归档工作。

  1.3.4经常检查电梯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1.3.5参加电梯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3.6参加电梯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电梯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3.7协同对电梯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3.8协同实施电梯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

  1.3.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3.10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同事故调查和处理。

  1.3.11协同对电梯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3.12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1.3.13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电梯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3.14把员工电梯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1.4班组长职责

  1.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梯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4.2组织班组人员,学*、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4.3掌握电梯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4.4经常检查电梯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4.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4.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4.7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5操作工人职责

  1.5.1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1.5.2努力学*、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5.3掌握电梯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5.4定期检查电梯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报告。

  1.5.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5.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1.5.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8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救援。

  2、电梯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为规范电梯设备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电梯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公司电梯设备操作人员是指:电梯驾驶或维修工。

  2.3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电梯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电梯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4安全责任人对电梯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电梯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电梯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5电梯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6电梯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范复审。

  2.7电梯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7.1电梯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7.2电梯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7.3电梯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7.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7.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8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反事故演*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9.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9.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水电中心进行安全教育,学*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9.3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电梯设备三个月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10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1电梯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保存。每年由后勤处综合科对电梯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2.12不参加电梯设备安全操作学*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安全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3、电梯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1为规范与电梯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电梯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电梯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电梯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电梯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且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电梯设备检查实行水电水中心电梯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3.6对电梯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培训后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运行

  3.8定期检查维护,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9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维护保养工作。

  3.11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4、电梯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4.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电梯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为适宜的版本,制定本制度。

  4.2文件管理

  4.2.1职责

  4.2.1.1安全责任人负责审核电梯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4.2.1.2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电梯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电梯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4.2.1.3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电梯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4.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4.2.2电梯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4.2.2.1电梯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4.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电梯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后勤处综合科识别其适用性,并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4.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4.2.2.4当公司电梯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后勤处综合科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4.2.3公司制定的电梯设备管理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组织编写,安全责任人审核批准。电梯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水电中心负责组织编写,后勤处综合科审核,安全责任人批准。

  4.2.4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电梯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4.2.5电梯设备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4.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经后勤处综合科审核,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4.2.7文件销毁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书面向安全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后勤处综合科借阅。

  4.2.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机关或客户等,由后勤处综合科请示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4.3记录管理

  4.3.1管理职责

  4.3.1.1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自行制定的记录。

  4.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后勤处综合科备案。

  4.3.2**部门制定的记录或后勤处综合科制定的记录,由后勤处综合科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4.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4.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后勤处综合科备案;后勤处综合科制定的记录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更改,由后勤处综合科再次发放。**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4.3.5**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管理上的需要等。

  4.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后勤处综合科,经同意后销毁。**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应统一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人书面向安全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02

  5、电梯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5.1总则

  5.1.1为避免电梯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5.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5.1.3在单位发生事故时,全体员工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5.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单位领导。

  5.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5.1.6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5.1.8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5.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5.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5.2.1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邓志坚

  成员:梁斌、林超、侯晓兰

  5.2.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4向上级和邻*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6.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5.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6.2.3.1安全责任人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2安全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3后勤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4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5.2.3.5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5.2.3.6水电中心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2.3.7水电中心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5.2.3.8后勤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5.2.3.9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5.2.3.10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2.3.11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5.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5.2.3.13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5.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5.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5.2.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单位领导和后勤部门。

  5.2.4.3后勤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5.2.4.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5.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5.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单位的路段。

  5.2.5020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检查会议规定

  5.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5.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5.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5.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5.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5.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5.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5.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5.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5.2.5.10检查规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5.2.5.11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6、电梯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6.1为有效地做好电梯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6.2电梯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6.2.1爆炸事故是指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受外在因素发生的各类爆炸事故。

  6.2.2严重损坏事故是电梯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

  6.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电梯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的事故。

  6.3发生电梯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设备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后勤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电梯设备***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6.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单位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6.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单位《事故管理制度》。

  6.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6.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0电梯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保存。

  7、电梯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7.1电梯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安技部门负责。

  7.2每年年初由后勤处综合科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电梯设备***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7.3电梯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电梯设备有关法规、安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7.3.1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7.3.2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7.3.3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7.4后勤处综合科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后勤处综合科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使用部门。

  7.5电梯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电梯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7.6电梯设备检验时,后勤处综合科、水电中心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7.7电梯设备检验后,由后勤处综合科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电梯设备存在问题时,后勤处综合科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7.8电梯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后勤处综合科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7.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10电梯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电梯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电梯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电梯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电梯设备,还应当向电梯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7.11电梯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电梯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7.12电梯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7.13电梯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7.14电梯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15电梯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16电梯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电梯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8.1为做好电梯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8.2电梯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8.2.1定期检查即单位每月检查、部门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单位每季检查由后勤处综合科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单位领导、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8.2.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8.2.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8.3检查内容:

  8.3.1电梯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8.3.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8.3.3电梯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电梯设备管理人员和电梯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8.3.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8.3.5电梯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8.3.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8.3.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8.3.8电梯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8.3.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8.3.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8.4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安技部门存档。

  8.5隐患整改:

  8.5.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安技部门存查。

  8.5.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安技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安技部门。

  8.5.3后勤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安全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公司电梯管理制度 5

  电梯公司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区域内电梯产权单位以及受其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电梯是指各类电梯、自动扶梯、杂物梯。

  第四条 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置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记录电梯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降低故障率;

  (二)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加强日常维修保养,住宅楼电梯应根据关于加强居民高层住宅楼电梯管理,改善运行服务的有关规定,做好运行服务。住宅电梯无故障运行不得低于7000次;

  (三)新安装、大修改造的电梯,除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试验外,其控制线路中应加装有锁紧装置的计数器,无故障试运行不得少于3000次;

  (四)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和电梯司机均应持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五)在便于接到报警信号的位置设立电梯管理人员的岗位,制定紧急救援方案和操作程序,在接到报警信号40分钟内排除设备故障,解救乘客;

  (六)在电梯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使用准则,电梯出入口应有足够照明,住宅电梯和病床电梯不得以无司机状态运行;

  (七)应当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张贴《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注明:注册登记及检验合格标志、电梯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安装企业、维修保养企业以及相应的应急报警、投诉电话号码;

  (八)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报告市及区(县)劳动行政部门,通知维修保养企业。

  第五条 安装、改造电梯,产权单位应在安装、改造工程施工前将电梯的有关资料报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经核准后,方可施工。

  工程完工后,产权单位应向电梯安全技术检验机械申请检验。

  第六条 电梯的产权单位应使用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对电梯逐台建档、建卡、注册登记。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应包括:

  (一)《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和《起重机械登记卡片(电梯类)》;

  (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大修改造的电梯应有质量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更改部分须有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三)电梯安装验收证明和报告;

  (四)运转、保养、维修记录;

  (五)定期安全检查和事故记录;

  (六)电梯随机文件,至少包括:井道及机房土建图、电气控制原理图、电气敷设图、电器元件代号说明书、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明细表(装箱单)等技术资料。

  第七条 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各项安全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维修保养制度;

  (三)岗位责任制;

  (四)岗位交接班制度;

  (五)维修保养人员、电梯司机操作证管理及培训制度;

  (六)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七)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乘客须知)。

  第八条 电梯的产权单位应持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和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逐台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凡未取得《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九条 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在《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申请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换发新一年度的《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 除定期检验外,下列情况必须申请安全技术检验:

  (一)新安装或经过大修改造后的电梯;

  (二)经过重要改装或严重损坏后,经过修复的电梯;

  (三)停止使用超过半年,需重新启用的电梯。

  (四)发生重大事故,修复后需重新启用的电梯。

  第十一条 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加强对电梯的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制定维修保养计划,保证电梯在运行时技术状况良好,并根据设备状况、运行时间、累计工作量确定检修周期。

  第十二条 电梯产权单位应与持有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认可证书的企业签订安装、大修改造、维修保养合同,并明确被委托企业的责任。

  第十三条 产权单位如需自行维护保养电梯,应按电梯数量及工作状况配备足够的维护保养人员,其管理部门应将电梯管理人员、维护保养人员、联系电话及有关资料报送设备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经核准后,方可自行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 电梯变更产权时,其产权单位应将随机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全部技术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新用户,并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转户手续。

  第十五条 电梯机构部分发生严重腐蚀、变形、裂纹等缺陷,电气控制系统紊乱,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已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报废。报废的电梯,其产权单位应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注销。报废后的电梯严禁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凡发生电梯事故,产权单位应立即向市及设备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部门、检察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自动人行道的安全使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必答(根据'条理'中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见上面使用管理的具体要求,主要表现在设备不能带病、不能过期投入给业主使用,更具体的法律以各地地方法律保护为准,楼主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咨询。

  ------电梯司机必答管理(1.电梯行驶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

  1开启层门进轿厢前,应注意电梯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2每日电梯工作前将电梯上下行驶个数次,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使用;

  3保持轿厢、机房及电梯设备清洁。保持机房温度在设备允许围内。

  ------电梯司机必答管理(2.电梯行驶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除以上电梯司机需注意的问题外,电梯在

  使用时还需注意电梯开、关门是否有异常,电梯行驶时井道里或电梯运行舒适感有什么异常,机房噪音是不是也有异常,凡发现与*时使用不一样的情况或现象时应待维修单位人员过来正常维保时说明一下情况,感觉情况很差时需立刻通知维修单位上门维修检查。

  ------电梯司机必答管理(3.电梯司机的责任和义务)

  1做好日常卫生清洁

  2检查机房温度

  3做好电梯使用每日的运行状况记录

  4配合电梯管理人员备好电梯管理档案工作

  5异常现象或故障报修、反馈业主投诉问题

  6维护公司物管形象

  7爱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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