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职工请假管理制度通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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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管理制度 1

  为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教育局《阳浏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别及休假时间

  (一)事假

  教职工个人或家庭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请事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二)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休病假。休病假必须凭县级公立医院及以上等级医院的病历、检验报告及加盖医院专用章的病休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一个学期以上的,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集中体检。

  (三)婚假

  一般婚假1—3天(家居外县的旅途时间除外)。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同时具备)的,增加婚假12天。

  (四)产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90天。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累积增加产假: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3)晚育的(男满25周岁,女满24周岁,同时具备),增加产假30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产假计算时间原则上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如产前休假未达15天的,从产前开始休假时间计算。产假如在寒暑假期间,休假时间顺延。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上班的,需按要求办理病假手续,非因身体原因要求继续休假的,按照事假办理。

  2、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四)丧假

  教职工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请丧假,时间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据路程远*,可另给往返路程假。丧家超过3天的,需办理事假手续。

  (五)探亲假

  凡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父母和配偶(以户口所在地为准)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双方父母四年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教职工探亲假均安排在寒暑假内。

  (六)公假

  公假指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外出公务活动和学*培训等,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参加短期的提高学历培训可视为公假。

  二、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事假一年内不超过3天,每超一天扣发本人当月日均工资(含结构工资、出勤奖)。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按事假时间扣发当年的目标管理奖和教学质量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考核、不划等、不晋升工资,不计算工、教龄,在事假期间停发学校所有的福利待遇。

  2、婚假待遇:在批准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3、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和保底结构工资,除不享受生产性奖金外,其他福利与在岗人员一视同仁。

  4、丧假待遇:丧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5、探亲假待遇:国内探亲的教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按照市财政局文件规定报销往返差旅费。

  6、病假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指财政统发部分,下同)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但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癌症、精神病及其他重症患者工资全额发放。

  (4)病假超过6个月的(因公致伤除外),当年不予考核,不划等,不晋升工资,不计算工教龄。

  (5)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留荣誉的,其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6)病假期间,不享受学校结构工资和目标管理奖。

  (7)病假期间,在校外从事其它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的按照事假处理。

  7、经批准参加提高学历培训,每期培训时间(正常上课时间)超过5天的,培训期间不享受结构工资和目标管理奖。

  经批准且在规定的期限内请假,代课金由学校负责。

  三、请假审批程序

  1、教职工凡需请假者,应事先填写《阳浏一中教职工请假申请表》,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批。

  请假申请审批程序:填写请假申请表→年级部主任审批→主管处室主任审批→主管副校长审批→常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送办公室存档备案→将请假审批表复印件送相关主管处室。(任课教师归口教学处和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主管处室审批;请假5天(含5天)以内的由主管副校长终审,请假10天以内(含10天)的由常务副校长终审,请假超过10天的必须由校长终审,请假一个学期或以上的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休产假的,需同时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审核。

  2、处室干部请假,2天以内的报主管副校长审批,超过2天的报常务副校长审批,超过5天的报校长审批;副校长请假直接报校长审批。

  3、副处级校级领导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4、育龄女教职工请假除履行以上审批手续外,同时执行浏教发[2009]2号文件精神。

  5、教职工请假,除重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当场与直接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做好工作交接,保证请假期间不出现工作失误。

  6、非特殊情况,请假人应协助主管处室一起做好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四、旷工的界定与处罚

  1、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旷工;

  (1)请假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岗;

  (2)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

  (3)以弄虚作假形式骗取休假。

  2、旷工处罚

  (1)每旷工一天,扣发本人当月两天日*均工资(含结构工资)。

  (2)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报市教育局作自动离职处理。

  五、附则:

  1、如遇国家休假政策规定调整,本制度的相关条款以调整后的国家政策规定为准。

  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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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我校教职工队伍的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1.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可申请病假,教职工请病假3天以上者应附区级以上医院的医生诊断证明与病历卡,患严重疾病长期无法上班,需请长假的,按上级及学校规定办理。

  2.事假: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有急事应事先提出。

  3.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函授、进修学*请假,需凭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5.出差、外出参加会议请假,需凭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6.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上班需要请假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二、请假的程序和手续

  1.请假在半天以内的,由部门或级部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部门或级部核签后报分管校长批准,有课务的到教务处办理课务调整手续;请假3天以上的,由部门或级部核签经分管校长审签后报校长批准,有课务的到教务处办理课务调整手续。请假3天以上的班主任,除履行上述请假手续外,还要到级部办理班务代理手续,并报告德育处。

  2.行政干部因公外出,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长核签后报校长批准。

  3.请假的教职工,返岗后,要及时到批准领导和部门或级部销假。

  4.各类会议请假。学校会议,向校长请假;部门会议,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级部会议,向级部主任请假。其他会议,谁组织就向谁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后要主动向会议组织者了解会议内容,不得影响工作。

  5.教研活动请假者,需经教研组长核签后报教务处批准。

  6.备课活动请假者,需经备课组长核签后报级部批准。

  7.所有请假,都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三、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指国标省标,下同)全额发给。

  ②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③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④以上人员病假期间的活工资部分(指岗位工资、管理津贴、特殊津贴、加班补贴等,下同)由董事会和校长室酌情扣发。

  2.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当月事假在半个月以上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停发管理和特殊津贴;工作年限满10年的,管理津贴和特殊津贴按50%发给。

  ②事假累计在30天以内(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50%;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③事假期间如遇寒暑假和国家规定的双休日及节假日,不扣发工资。

  3.女教职工妊娠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女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②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教职工,若体力不支,请假休息的,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给。

  ③以上人员请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停发。

  4.续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假、婚假、丧假、计生假等休满后,因特殊情况经批准续假的,续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比照事假规定执行。

  四、旷工的认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即擅离工作岗位及超假不归的,视为旷工。

  2.教师一天内旷课达两节,即视为旷工一天(旷课一节视为旷工半天);教职工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视为旷工半天;教职工无故缺*会议两次,视为旷工半天;教师无故缺*一次集体备课,视为旷工半天。

  3.弄虚作假,骗取假期者视为旷工。

  五、完善考勤体系

  1.学校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行政班子成员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上课教师由教务处和级部负责考勤,各部门工作人员由所属部门负责考勤。

  2.各类会议、各项活动由牵头部门或牵头人负责考勤。

  3.学校行政值班干部要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考勤。

  4.学校行政值班干部、学校各职能部门、年级级部要加强考勤记录,每周一报到办公室。

  5.办公室按月汇总考勤情况,上报校长研究处理。

  六、加强处罚力度

  1.教职工上下班迟到、早退,每次扣人民币20元。

  2.学校会议、政治学*、升旗仪式、德育活动、教研活动等迟到、早退的,每次扣人民币20元;无故缺*的,每次扣人民币50元。无故缺*集体备课的,每次扣人民币100元。

  3.旷工半天扣人民币100元,旷工1天扣人民币200元。一学期累计旷工2天的,取消其本学期一切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除给以经济处罚外,学校还要给以纪律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关系。

  七、其他

  1.本制度若有与有关法律或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或上级文件的规定为准。

  2.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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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鹿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温鹿教〔2010〕17号)文件要求,结合《江临中学绩效工资试行方案》相关规定,对本校教职工请假制度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假期类别和期限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探亲假、公假等种类。

  (一)病假。因疾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二)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三)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生育假

  1.产假。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婴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怀孕3个月内流产的,根据医院意见给予产假20-30天,怀孕满3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50天。产假正值寒暑假期内,其寒暑假中实际产假时间可以顺延。

  2.哺乳假。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第2个子女的,可请哺乳假3个月。

  3.护理假。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五)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丧假1-3天。去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另给予路程假。

  (六)探亲假。因教职工有暑、寒假期以及教育工作的特点,教职员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暑、寒假。

  (七)公假

  1.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教育教学有关的学*培训、教研活动等,或者因学校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可以申请公假。

  2.被选为各级党代表、人大、**、团代表、工会代表或委员的教职工,以及经区教育局同意参与的社会兼职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的,可以申请公假。

  新就业人员在见*期间请长假(含生育假、事假、病假),其见*期顺延,顺延时间等同请假时间。

  二、请假程序

  (一)严格请假、续假、销假制度。教职员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需要请假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相关证明材料,说明请假理由和要求,按规定权限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急病可事后2天内补办手续);请假期满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在销假上岗时应提供健康证明);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书面续假手续。

  (二)请假所需证明材料

  1.凡请病假2天以上的,均需有市级定点医疗保险医院证明,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材料,如医院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医疗费发票等。

  2.教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控制,非重大私事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

  3.教职工因公请假必须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材料,若电话通知的,应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经办人姓名。

  4.未满40周岁的育龄妇女非住院治疗连续病假或事假超过两个月,或者临*期末或期初连续病事假达一个月的,还应提供最*一次在计划生育指导站妇检的证明。

  (三)请假审批权限

  1.病、事假。教职员工请事假累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或请病假2个月(含2个月)以内的,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学校指派2名行政人员带请假职工到市级以上医院检查后,出具书面报告由2名证明人、学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批。请事假1个月以上,经学校核实事假原因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批。高度伤残、精神病、传染病等患者,及经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本人如无法提供病情证明材料的,学校每学期初出具书面报告,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教职工出国(境)请假,经学校负责人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2.学*培训。应鼓励教职工参加学*培训,但要严格外出学*培训请假审批制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

  下列情形的,由学校审批:教职工因学历提高进修参加规定的短期学*请假的;经区教育局同意举办或同意参加的各类会议、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教研活动等;其它活动如教职工单次连续在5天以内且在温州市内的公务活动。

  下列情形的,经学校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由其它部门直接通知的各类会议、培训及其它活动单次连续超过5天或者须离开温州市的公务活动。

  下列情形的.,经学校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教职工申请脱产性质到高等院校进修学*或攻读学位的;因私出国的。未经批准擅自脱产离岗到高等院校进修学*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工资待遇

  以下各类假期中工资待遇规定:其中基本工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补充规定》(温鹿教〔2010〕17号)文件执行。对学校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作如下规定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学年度(学期)履职考核奖,考勤奖,月岗位考核奖,超工作量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等五项组成(其中超工作量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视实际劳动付出发放)。

  (一)病假工资待遇

  1当月病假累计在2-4天以内的,除课节费自行承当、月考勤奖每天扣5%外,其它项目按规定照发。

  2.当月病假累计超过4天不满10天的,从第5天起,每天扣除月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5%。

  3.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起,每天扣除月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10%,扣完为止。工作年限满30年的教职工,可每周另外照顾半天的病假休养(无工作安排)。

  (二)婚假、丧假、护理假工资待遇

  在规定期限内的婚假、丧假、护理假工资待遇除课节费自行承当、考勤奖每天扣月考勤奖总额的5%外,其它项目按规定照发

  (三)事假工资待遇

  1.当月事假累计在2天及以下的,奖励绩效工资照发。

  2.当月事假累计在2天以上、4天以下(含4天)的,从第3天起每半天扣发月考勤奖总额的10%。

  3.当月事假累计在4天以上、8天以下(含8天)的,从第5天起每天扣除月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10%,

  4.当月事假连续4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8天的不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学年度(学期)考核奖相应扣发。

  (四)女职工产假、哺乳假工资待遇

  1.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请假休息的,奖励绩效工资停发。

  2.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内,除考勤奖、教学常规奖与超工作量补贴停发外,其它奖励绩效工资照发。哺乳假期间,奖励绩效工资停发。

  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满后需请病、事假的,按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执行。

  四、旷工及其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未经领导批准不参加本单位规定的学*或活动,以及擅自停课、调课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的;

  (四)因工作变动未按时到岗或未办理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

  (五)教职工在请假期间内从事其它与请假事由无关的活动或非法活动的;

  (六)利用病假外出经商的,或到外单位工作的,以及医疗证明弄虚作假的。

  旷工3天及以上的,停发全部工资,并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辞退(解聘)或自动离职处理。教职工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的,学校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及时书面通知本人督促返回单位。如果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学校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并将解聘手续上报区教育局。

  五、相关要求

  (一)请病假在2天以内的教职工,需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病历卡、药费发票等证明材料,才允许请假。无任何凭证的按事假处理。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旷工处理。

  (二)教职工每周请各种类别假后(公假除外),该周半天机动假一并纳入计算,不再另外享受。

  (三)在职人员在公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受影响。

  (四)教职工如担任班主任的,不论何种请假原因,其不在岗期间内的班主任津贴,由其它代为管理的教师相应享受。

  (五)教职工请病、事假期间课节一律自行调换后报教导处备案,如由其它教师代课的代课费用自负。

  (六)只担任九年级学科的教师在中考各项工作结束后,学校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考勤。

  (七)本补充规定与原学校请假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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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请假手续

  (一)教职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因病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可请假。请假一般手续由个人申请,学校校长室审批。

  (二)凡需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和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及病休证明。

  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病假全年累计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含国标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二)病假全年累计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不打折,下同)的90%。

  2.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三)病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四)教职工获得由人事部与***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五)教职工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三、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教职工一次性请事假10天以内的,每天扣薪标准为除生活补贴以外学校人均月基本工资(即国标工资、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下同)的三十分之一。

  (二)教职工一次性请事假超过1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超过天数每天扣薪标准为除生活补贴以外学校人均月基本工资的二十分之一。

  (三)教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其个人的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或减发。

  四、带薪休假

  (一)年休假、探亲假:教职工已享受寒暑假,按规定不再享受年休假、探亲假。

  (二)婚假:男22周岁、女20周岁1-3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晚婚的,可延长婚假10天。

  (三)产假:法定婚育90天(含产假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女满24周岁结婚的可增加1-30天,丈夫护理假3-7天。

  (四)丧假: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和公婆、岳父母死亡均可给予1-3天的丧假,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适当给予路程假。

  五、有关事宜

  (一)病事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减办法按学校绩效工资方案处理。

  (二)教职工病事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

  (三)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期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职论处。旷职6天及以下的,每天扣薪标准为学校人均月基本工资的十分之一;旷职7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旷职连续15天或全年累计30天的作自动离职论处,并按规定到市教育局办理自动离职手续或辞退手续。

  (四)本规定自实施绩效工资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市如有新规定出台,则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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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不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工作纪律的体现。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均需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凡因公、因私离开学校,赴外地(指离开西安市)应提前两天办理请假和报备手续。

  二、严格履行教职员工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假

  1.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指离开西安市)需提前2天向部门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及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请假。

  2.疫情期间教职员工严禁因私因公出国出境。

  3.处科级干部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二)备案

  各部门应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人员出行信息和动态,完善《西安体育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外出请假审批表》(可在学校OA系统人事处流程文件中查找),经部门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及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审批,人事处备案方可出行。

  (三)销假

  教职工需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及时向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联系)校领导销假,并报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教职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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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考勤请假管理制度通用五篇

  疫情期间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1

  药监局内部考勤制度为了加强机关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上班时间外出。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领导讲清原因。

  2、作息时间及季节性变更执行市**的统一规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执行***的统一规定,必要时可根据我局的具体工作需要做适当地调整。

  3、请假须事先办理手续,病假凭医院证明。因事需要请假者,要向负责人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应事后补办。

  4、办公室应认真统计考勤,将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录清楚,月底公布。

  5、一月内请事假三天以上者,迟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发当月奖金。

  6、无请假手续者;假冒请假原因,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处理办法执行局有关规定。

  7、每个人的考勤情况列入年底公务员考核内容中。

  二、请销假制度

  1、职工休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

  2、工作人员除公体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因事(病、婚、产、丧)需要休假的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3、请假要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各类假的具体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科长批准,超过1个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长批准;科长请假由主管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请假;局长请假向办公室通报。请假人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休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员,得到批准方可连休,否则应立刻归岗工作。

  5、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的待遇按照《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6、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期间的待遇:

  1、根据冀政[1985]149号文件规定,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2、事假期间不发奖金。

  3、利用事假违犯党的政策谋取私利的,扣发请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

  (二)病假、工伤假

  1、职工因病、伤、残确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疗的,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领导审核批准。

  2、病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奖金。

  3、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在六个月以内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要减发,其比例按照活津贴的80%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执行劳保工资,劳保工资的比例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劳保期间不计算工龄。

  4、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5、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期要相应延长。

  6、工作人员为了休病假而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对其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停发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因工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

  (三)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职工结婚,给假7天。如按法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奖励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间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2、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3、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7天,其他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准假3天,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四、值班、加班管理办法

  (一)节、假日值班

  1、节假日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准时到岗,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3、值班完毕,办公室要及时整理记录,将值班人员名单及天数统计好。

  4、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300%计发;其它公休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200%计发;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其报酬按日工资的150%计发。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争取在规定的工作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各科室及有关人员要合理安排工作,尽量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加班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安排加班要严格掌握工作时间。能半天办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时按半天计算,工作4小时以上按1天计算。

  4、加班审批手续。加班人员要在加班前认真填写“加班审批单”,说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时间,由科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加班人员要将“加班审批单”及时报办公室。

  5、办公室对工作要认真负责,月底要核实本局人员的加班情况,做到“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与考勤相符;真实可靠,不漏报不多报。一般不允许补报加班,也不再补发加班费。

  6、财务人员月底要认真审核考勤和“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的按规定计发加班费。

  五、劳动纪律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认真学*和熟练掌握本职业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安排。

  (三)职工应积极进取、尽职尽责。不准做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单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时间严禁打扑克、打麻将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违者扣发当月奖金。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中午不喝酒,更不许酗酒闹事;如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六)对不服从分配、玩忽职守发生责任事故或对单位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有权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扣发工资30%,并扣发其当月奖金。对于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七)对违反劳动纪律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处理:

  1、对无故旷工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2、无故旷工1天,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月的奖金;无故旷工一天以上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半年奖金;无故旷工五天以上十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年的奖金。

  3、无故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除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单位予以辞退。

  疫情期间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2

  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加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据《公司制度》再次严明考勤管理。

  一、考勤是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计发工资及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据,全体人员都必须重视。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月末会做出考勤统计报告。

  二、员工上班必须打指纹卡签到,一日两次,上午8:30前,下午14:00前,在正常时间外签到,视为迟到,迟到一个月累计超过30分钟,扣除半天工资处理。因公外出办事无法签到者,应填写《因公外出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否则以旷工处理。

  三、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要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呈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再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并于上班当日补办手续。无请假单或未及时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因公外出办事的人员,应向前台登记并告知去向及预计返回时间。因公出差的人员,应填写《出差登记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差。如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如当天需要在公司食堂用膳者,应告知前台,由前台统计后将人数报给食堂,为免浪费,报餐后又不能在公司进餐者,必须至少提前1小时通知前台,如临时取消用餐者公司将给予10元/人/餐作为经济处罚。

  六、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会依据指纹考勤记录,请假单,因公外出通知单,出差审批表等统计考勤,如无考勤记录又无任何凭证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以上考勤制度,请各位员工重视,并自觉遵守,执行。

  八、前台工作人员必须对以上做如实登记,对每月迟到、早退或报餐未就餐者进行统计汇总,并于每月张贴公告栏通告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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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公司工业园区秩序,规范公司员工考勤、访客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打卡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均需使用打卡机进行打卡登记,上、下班均需打卡。同时严禁任何人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进行打卡登记。

  打卡迟到者,职员级员工执行20元/次的负激励,主管级员工执行50元/次的负激励,经理级员工执行100元/次的负激励。

  未打卡者,职员级员工执行40元/次的负激励,主管级员工执行100元/次的负激励,经理级员工执行200元/次的负激励。

  打卡迟到、未打卡累计达到3次的,除实时交纳负激励外,另在月底工资给予全部负激励总额的二次扣款。

  打卡迟到、未打卡累计达到5次的,除按“综合达到3次”的情况处理外,另转为试用期员工,除基本工资外,本月不享受任何奖金、补助、津贴项目。

  特殊原因导致未能打卡或打卡迟到的,需在办公室填写《考勤说明申请》,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报批后交办公室备案。特殊原因仅指以下几个方面:

  ①因公、因卡机问题,未来得及打卡、虽打卡但迟到、始终打不上卡,而需要申请更改考勤记录。

  ②因公、因特殊原因,出*会议缺*、出*会议迟到、出*会议早退,而需要申请更改考勤记录。

  ③非出差人员,允许在考勤记录发生后的24小时内进行补报;出差人员,允许在回司述职后进行补报;会议情况,允许向会议主持人提前口头通报,但回司后仍需补填、补批本单。除允许范围内的其他情况,不接受本申请。

  二、请假规定

  需要办理各类事假、病假等请假的,需在办公室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请假归来,须到办公室办理述职。

  ①申请时长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内的,属于一般型事/病假。

  ②申请时长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外的,属于特殊型事/病假。

  ③一般型事/病假,向部门负责人上报审核,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标准工作日,实际超出部分按照双倍扣除日工资(包括奖金等)。

  ④特殊型事假,仅限个人婚、丧事宜的办理,向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上报审核,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四个标准工作日,实际超出部分,按照双倍扣除日工资(包括奖金等)。

  ⑤特殊型病假,需要提供医院证明,向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上报审核,超过七个标准工作日的,可办理离职手续。

  三、外出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出勤时间需要外出的,经主管上级签字批准后,持《出门证》,并在警卫室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后,方可外出。办公室负责抽查警卫室的出门证和登记表。

  四、访客规定

  来司所有个人和车辆,均需在警卫室填写《访客登记表》。各类货车的出厂,除了按要求登记,还要求出示泵房的《出门证》或配货站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五、巡查规定

  办公室,每天不定期巡查各部门的考勤情况和警卫室的执行情况,发现实际情况和执行情况不符时,对责任人执行双倍负激励。

  疫情期间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4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职工。

  第二条、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第三条、请销假

  职工请假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按批假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用电话事先请假,并在事后三天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自行离岗或无故超假未归(含不及时销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事假。请假条上要写明事由、起止时间、目的地及联系方法等内容,按照批假权限审批。

  2.病假。假条应写明原因和拟请假天数,并附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批假权限审批。

  3.批假权限。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内本组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组负责人、由单位副职审批;请假5天以上(含5天)报组负责人、单位副职、单位正职审批。组负责人请假由单位正职审批。

  4.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公休节假日除外),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休假条件的,也要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四条、假期待遇

  1.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公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聘用员工参照《劳动法》,中心在编参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2.病、事假中心在编参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聘用员工待遇参照《劳动法》相关法规核算。

  第五条、奖罚办法

  1.中心在编按照《公务员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南昌市城乡规划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

  2.聘用员工全勤者,获得满勤奖金1000元/半年,按月统计,半年发放;除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公休假、因公外出、事假者8次外,发生其它迟到/早退、假者取消半年全勤奖1000元。

  3.上班时间(9:00)开始10分钟后未到,按迟到论处。期间迟到、早退、缺勤累计达30次者,不享受全勤奖、不享受次年年休假待遇,并按旷工6天处理。

  4.全年个人事假累计次数不超过8次,(不含公休假,没有医疗机构证明的病假算事假),超过4天的事假(1次请假时间最短算半天)按实际天数扣除日薪100元/天(从绩效中扣除)。

  5.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报组负责人、由单位副职审批。未经批准,单位一律不予承认加班。经过批准的加班,行政组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行政组发放调休单。

  6.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报组负责人,由单位副职、单位正职审批,行政组备案。

  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不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不超过三十天的,按旷工1天扣3天工资,并给予撤职及以下的行政处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给予辞退处理。

  8.外出公干(因公外出)导致缺勤需填写请假条,报组负责人审批,行政组备案。

  第六条、监督

  单位领导对考勤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由行政组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登记、整理,报行政办公会研究后进行通报和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注:1、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这2天就是公休假日。

  2、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疫情期间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5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纪律的管理,保证上课出勤人数和质量,培养同学们良好的生活和学**惯,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对我院全体学生适用,凡是我院学生必须遵守。

  第二条上课不得旷课,早退者按旷课处理,请假者必须持有辅导员班主任签名的假条。请假一天持辅导员班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持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以上者持学院分管负责人所批假条,病假者还要有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第三条查课,学生会学*部每周上课将普查两次(不定期进行抽查),节假日前后对各班上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经查出问题立即通报。查课时清点各班人数,点名时,各班班长配合工作,点到者答到并举手示意,未答到并示意者视为旷课,名字只点一遍。

  第四条进行例行检查时,若教室内人数少于半数或教室无人,则给予该班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班本学期内一切评优资格。

  第五条各班考勤由班长与学*委员共同负责,如若出现旷课情况,一经查出,不如实上报,学生干部负相应责任。

  第六条凡违反以上制度者,在对个人考核时按相关规定给予以下处理:

  1.凡旷课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辅导员办公室处理,并给予相应扣分。

  2.凡学生干部违反以上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并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为考勤时间。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学生上课、自*、实*以及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他重要的集体活动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经请假未得批准以及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因病请假必须附学院医务室或校外医疗单位的证明。请事假须附有关材料,班主任辅导员应从严掌握,特别是对节假日前后请假者要严格控制。

  五、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为旷课一学时。病事假无正当手续为旷课。根据《东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旷课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学生上课、自*、实*、开会、参加活动等由指定班干部负责检查人数,学生工作办公室实行不定期抽查。授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考勤职责,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值班老师必须认真检查做好记录。

  七、学生请假手续

  (一)请假的原则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和教育活动,凡不能参加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有效。

  2.请病假者必须持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3.凡因事因病请假离开学校1天以上,3天以内的而且离开学校的,必须填写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离校请销假申请表,并经学生工作办公室签字许可后方可离校;离校时间达到3天以上的需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

  4.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事后补假。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1.1天之内(含一天),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

  2.1天以上至3天之内(含三天),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

  3.3天以上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三)请假程序

  学生请病假需出具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并且离开学校的需填写申请表,待签字批准后方可离校。 12

  (四)销假

  学生按期返校后,要到准假人员处进行销假并到辅导员班主任处报到。凡不销假者,按超假处理。

  (五)对擅自超假的学生处理

  超假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管理制度通用五篇(扩展2)

——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范文五份

  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1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两种。

  1.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因学校有关部门委派参加校内外竞赛、会议、培训、活动等需要请假的。

  2.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审核流程

  (一)请假申请

  1.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按时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和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书面请假的,可事先用通信方式请假,事后及时办理书面补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

  2.学生因病请假的,应当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或者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书、病假证明等材料。

  3.学生因事请假的,应当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

  4.学生因学校、学院委托办理公事,或者参加校内外竞赛、会议等活动需要请假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应提供用人函说明用人事由,请假时长在三天以内,由班级辅导员所在班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并报送学工办盖章登记备案;大于三天,由班级辅导员签署同意意见后,再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后,到学工办盖章登记备案。学生因公请假,应当遵循 “非必要不请假”原则,用人单位需正确贯彻第二课堂教育理念,在学生学业之余安排参加活动。

  (二)学生事、病请假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须填写《人文学院学生请假条》,并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同一事由连续多次请假的,须按累计请假天数履行审批手续。

  (1)请病假七天以内、事假三日(含半日)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到学工办盖章并登记备案;

  (2)病假七天至十五天以下,事假三日以上至七日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学工办盖章并登记备案;

  (3)病假假时间为十五天至三十天以内,事假七日以上至三十日以内,由辅导员、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到学工办盖章并登记备案。

  (4)请假时间为三十天以上,建议休学处理

  2.学生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前后,不得提前离校或者延迟返校。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3.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当前学期三分之一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学期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应当在批准的请假期限内按时返校,若请假期限届满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获得批准的,视为旷课,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请假要求

  1.学生因病、因事要出校区以外市、县的,学生须告知家长请假事由并征得家长同意才能请假,同时,学生家长须主动联系辅导员,并向辅导员说明请假原因且同意学生请假的辅导员老师才能审批,学工办审批盖章并登记。

  2.因防疫规定需要在校外治疗或隔离的学生,按照防疫工作具体要求办理复课、销假手续。

  3.学生请假外出,必须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遵纪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4.所有请假学生,返到目的地后须向辅导员老师发短信或QQ消息报告自己已安全到目的地。

  三、销假办法

  1.学生因事假时间届满后,应及时向班级辅导员履行销假手续。由本人填写并提交《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书面销假手续,返校后将纸质版的《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报送给辅导员处备案。

  2.因病假治愈后返校的,应按照疫情期间返校流程办理,并由本人填写《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书面销假手续,同时须向辅导员老师提供医院治愈材料,返校后将纸质版的《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治愈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给辅导员处备案。

  3.所有学生经过辅导员老师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教学活动。

  四、请假管理

  1.学生请假申请条、请假证明等材料,辅导员应当记录和存档,同时学生所在班级班长、学*委员上课时应向任课教师报告学生请销假情况。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1)未按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获得批准自行离校或者擅自离校的;

  (2)请假时间届满,回校后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的;

  (3)请假时间届满后不能按时返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4)虚构请假事由或者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

  五、本规定自20XX年3月28日起施行,由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2

  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严把疫情“外防输入”关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疫情期间广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学校封闭管理,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非必要情况下不得请假,尤其是要自觉严控外出行为。

  第二条若因客观原因必须请假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续假未准者,均按旷课予以处理。具体处理规定详见《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四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突发、紧急情况除外。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五条辅导员是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必须严格审批,对学生请假申请给出明确处理意见,为逐级审批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第六条所有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进行初审,判断学生请假事由是否属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出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七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因事请假:申请者需联系家长,由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与辅导员确认无误后,辅导员按批假程序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病假证明;因病需要转诊或回家疗养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八条请假程序:

  1.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当面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假条。

  2.经审批签字后请假手续生效,请假学生要及时将请假条“考勤员持联”交班长处进行存档,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二级学院办理“出门证”。

  4.请假期满后,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学生以院为单位报备学生处。

  5.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须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九条批假权限:

  1.一天之内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批准。

  2.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学生病事假,经辅导员初审同意后,提交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

  3.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

  4.一周以上,两周之内(含14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由二级学院院长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5.两周以上,一个月之内(不超过31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二级学院院长拟提出审批意见,由学生处审核后提交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6.超过一个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休学”的.规定办理休学。

  第十条委托办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同学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持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请假申请,到委托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因健康状况(学生行动不便、患传染性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疾病的),学生无法返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家长代为办理。家长应提前以电话、电传或信函等形式与申请者辅导员进行联系,由辅导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托人捎信请假。

  第十一条返校销假:

  1.请假一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且能当日返校者,返校后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当日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2.请假二至三天(含三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的按上一款规定返校销假。活动范围超出西安市区域的,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请假期内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学生返校时应提供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两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

  4.请假一周以上者,均应在返校前通过“我在校园”*台提出返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请应提供请假期间的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及活动轨迹;“返校健康承诺书”;返校计划;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三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返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隔离观察制度,进行14天隔离观察,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隔离观察期满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可返回班级销假上课。

  第十二条考试期间一般不予请假,对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申请者应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向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备案,按照教务安排参加补考。

  第十三条毕业班学生办理就业实*长假手续,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继续教育学生和留学生的请销假管理规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本规定仅适用疫情防控期间,若疫情结束,学生请销假的规定仍按《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具体规定执行。

  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3

  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严把疫情“外防输入”关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疫情期间广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学校封闭管理,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非必要情况下不得请假,尤其是要自觉严控外出行为。

  第二条 若因客观原因必须请假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续假未准者,均按旷课予以处理。具体处理规定详见《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四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突发、紧急情况除外。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五条 辅导员是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必须严格审批,对学生请假申请给出明确处理意见,为逐级审批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第六条 所有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进行初审,判断学生请假事由是否属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出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七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因事请假:申请者需联系家长,由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与辅导员确认无误后,辅导员按批假程序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病假证明;因病需要转诊或回家疗养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八条 请假程序:

  1.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当面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假条。

  2.经审批签字后请假手续生效,请假学生要及时将请假条“考勤员持联”交班长处进行存档,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二级学院办理“出门证”。

  4.请假期满后,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学生以院为单位报备学生处。

  5.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须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九条 批假权限:

  1. 一天之内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批准。

  2. 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学生病事假,经辅导员初审同意后,提交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

  3. 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

  4. 一周以上,两周之内(含 14 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由二级学院院长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5. 两周以上,一个月之内(不超过 31 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二级学院院长拟提出审批意见,由学生处审核后提交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6. 超过一个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休学”的规定办理休学。

  第十条 委托办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同学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持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请假申请,到委托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因健康状况(学生行动不便、患传染性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疾病的),学生无法返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家长代为办理。家长应提前以电话、电传或信函等形式与申请者辅导员进行联系,由辅导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托人捎信请假。

  第十一条 返校销假:

  1.请假一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且能当日返校者,返校后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当日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 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2.请假二至三天(含三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的按上一 款规定返校销假。活动范围超出西安市区域的,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请假期内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 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学生返校时应提供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两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

  4.请假一周以上者,均应在返校前通过“我在校园”*台提出返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请应提供请假期间的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及活动轨迹;“返校健康承诺书”;返校计划;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三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返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隔离观察制度,进行 14 天隔离观察,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隔离观察期满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可返回班级销假上课。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一般不予请假,对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申请者应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向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备案,按照教务安排参加补考。

  第十三条 毕业班学生办理就业实*长假手续,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继续教育学生和留学生的请销假管理规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仅适用疫情防控期间,若疫情结束,学生 请销假的规定仍按《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具体规定执行。

  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4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情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求学生按时到校上课,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不无故迟到或早退,不旷课缺*,做到有病有事先请假,办好请假手续。

  一、请假手续:

  1、请假要逐级审批。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事假有家长证明,并写好请假条。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大队部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若遇特殊情况,须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原则上不同意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外的人员来校请假并带走学生。

  二、旷课、缺*的处理规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参加学校的学*或活动的,作旷课处理。

  2、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及时通报家长。

  三、关于请假学生的补课:

  学生办理正常请假手续并获批准的,任课教师应在假后及时为学生补上所缺的课。

  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5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学生日常请假及审批程序

  所有学生坚持非必要不出校,特殊情况需离校的,须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请假审批程序如下:

  (一)请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审批→团学办公室主任确认→学院备案。

  (二)请假3天以上至7天(含7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审批→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请假7天以上至14天(含14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复审→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批→学院党政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请假14天以上的,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同时向学生处备案。

  (五)经同意准假后,学生出校门须向安保人员出示i昭院APP电子审批凭证。

  二、疫情期间请假及审批程序

  疫情期间学生请销假审批,要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除十分必要的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一律不批。

  (一)病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办理。学生因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须报学校医务室备案。

  (二)事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严格审批。

  (三)夜间急病就医和其他突发事件。由24小时值班人员酌情处理,不通过i昭院APP请假审批。值班老师应根据事态情况联系辅导员、学院领导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事后值班老师、辅导员第一时间向学院、学生处书面报备事件详情。

  (四)公假。按照《昭通学院组织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执行,不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

  三、学生销假和续假程序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履行销假或续假手续。

  (一)病假销假。学生销假时须提供请假期限内就医凭证,辅导员再次核实销假。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销假时,辅导员须向学校医务室再次报备,学校医务室做好病情跟踪。

  (二)学生销假须通过i昭院APP提出销假申请,辅导员及时确认学生返校情况,为学生办理销假,并依照批假权限,分别向学院团学办公室主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学院党政领导报告。

  (三)学生请假期满仍不能及时返校的,应在i昭院APP上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学生续假后,学院根据请假总天数,确定审批权限。

  四、学生返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期满返校,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须主动出示i昭院APP请假审批凭证、健康码、行程码,并配合保卫处测量体温。请假期间在疫情中高风险区有旅居史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返校。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履行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职责,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工作要求,因审批不严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辅导员要压实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请示报告、请销假追踪等工作,精准掌握学生去向,如有异常及时向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3.学生因病请假不能参加上课等教学活动的,除了要履行请假和出门手续外,还要填写《昭通学院学生因病缺课(缺勤)情况登记表》,在学院存档。

  4.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变更行程,无故超假,返校不销假,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严格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昭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当事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造成疫情舆情等重大影响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移交上级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5.因疫情防控规定需要在校外治疗或隔离的学生,按照昭通市和学校防疫工作要求办理复课、销假手续。

  6.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管理制度通用五篇(扩展3)

——教职工疫情期间管理制度通用五篇

  教职工疫情期间管理制度 1

  为增强学校新冠肺炎疾病预控,有效预防疾病在校内传播,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特制定疫情防控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属于高风险人群和中风险人群的学生均暂不返校。待学生转为低风险人群后方可返校。严禁学生带病返校。

  二、返校复课学生在校期间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感染症状,立即停课观察,并按照《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热患者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三、居家学生和在校学生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医院病愈证明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到学校学生处复核确认登记。经复查后,出具学校复学查验证明,学生凭学校复学查验证明到学院报到,学院凭学生处开具的复课证明,安排学生进班上课。

  四、各学院对学生的复课要严格把关,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五、学生不经批准擅自进校或者学院擅自安排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进班上课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对学生隐瞒病情,或学院发现学生患病不主动上报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教职工疫情期间管理制度 2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建立从各班学生到班主任,到级部主任,到校卫生所,到学校的传染病疫情发现、登记及报告制度。

  二、在疫情发生时,启动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应及时报告校医进行排查,并将结果记录在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三、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辅导员应(必要时和家长联系)迅速了解患病学生情况和可能的病因,让其马上去医院检查治疗,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四、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1、当发现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时,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3、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五、发现传染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被追究责任。

  教职工疫情期间管理制度 3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了使我校和幼儿园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学校成立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领导机构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报告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检查报告流程:

  班主任晨检(发现)报告校疫情报告人报告校长报告镇卫生院和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学校晨检、午检工作制度

  学校晨检、午检工作制度:学校坚持晨检、午检制度,每天早上学生到校后、中午上课前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 班主任及时了解缺勤学生和在校生病学生情况,发现各类。

  教职工疫情期间管理制度 4

  为切实加强学校本部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治疗病人,杜绝传染病的传播蔓延。制定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一、校医室和相关工作人员将患传染病学生情况进行登记,并将登记本长期保存。学校对患传染病的学生复课应实行复课检诊双证明制度,即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和疾控部门开具复课证明,交给校医室存档。

  二、当传染病疫情发生时,启动学生晨午检制度,班主任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应及时上报疫情,配合***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各系部要对因病缺课学生的病因、缺勤及治疗情况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班主任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报校医室存档。

  教职工疫情期间管理制度 5

  为切实做好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学生自身防范,阻断病毒传播,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特制定开学后学生宿舍内部暂行管理制度,请各学院(校区)按要求落细落实。

  一、学生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2、进入宿舍前先洗手消毒,保持宿舍环境清洁、卫生。

  3、凡进入宿舍的人员和行李物品,必须接受消毒。

  4、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5、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宿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

  6、学生进入宿舍后,严禁串门、聚集等交流活动。

  7、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健康安全,请同学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相互监督提醒,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二、宿舍管理

  1、实行宿舍值日生负责制,在每天早、中、晚三餐期间,做好室内的开窗通风。

  2、宿舍每日进行消毒至少一次,重点对各类开关、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3、疫情防控期间,宿舍成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决做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4、宿舍内部区域消毒注意事项:

  (1)值日生负责到宿舍楼管理员处领取配制好的84消毒液。

  (2)消毒应注意防止消毒液刺激呼吸道和皮肤黏膜,造成不必要的损伤。

  (3)宿舍内各类开关、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应采用已配制好的84消毒液进行消毒。

  (4)、宿舍内严禁使用酒精消毒,以避免其它安全隐患的发生。

  三、学生宿舍值日安排

  1、值日安排:

  宿舍由学院班级指定或推选宿舍长一名,负责值日表的排定,加强值日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如宿舍人员发生变化,宿舍长负责值日调整,并及时上报宿舍楼管理员和班主任。

  2、宿舍值日生职责

  (1)负责宿舍环境清洁、卫生打扫,自带垃圾下楼。

  (2)负责宿舍各类开关、门把手、水龙头消毒。

  (3)负责督促宿舍同学每日健康打卡、体温监测及登记。

  (4)负责宿舍同学当天行踪登记报告。

  (5)负责将当天学生宿舍登记表(见附件)交给班长。

  (6)值日期间发现本宿舍同学体温异常须及时报告班主任。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管理制度通用五篇(扩展4)

——学校疫情期间人员登记管理制度通用5篇

  学校疫情期间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1

  一、严格执行校园封闭管理。原则上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校园。确实,因为工作的原因进入学校必须先报告,批准后再进入。

  二、外来人员申请入学,实行双重审查制度。首先对接部门负责人审查,委托主管学校领导审查后,党委**和执行校长同时签字,可以入学。

  三、自治区内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必须积极出示健康代码进行门卫检查的自治区外回宁复课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必须积极出示7天内的新冠状病毒核酸检查报告书。如果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两周内出入高风险流行地区,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四、外来人员入学前要严格执行身份检查、体温测量、入学信息登记等流程,实行个人防护、手卫生等措施。

  五、外来人员入校后的活动场所主要是教师办公室、行政楼、户外等人员稀疏的场所,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外来人员入学后,尽量减少在校逗留时间。

  学校疫情期间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2

  1、认真按实记载门诊日志,门诊日志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基础资料。15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记载家长姓名、学校年级及班级。

  2、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要询问并登记病人的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同时电话报告防保科和临床首诊医师。

  3、临床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后,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防保科。

  4、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新的传染病报告卡,卡上标记的星号必填,同时报告防保科。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短期内填写传染病订正卡,并上报防保科。

  5、防保科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或卡报市疾控中心,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总登记簿和肺结核转诊登记簿,保存传染病报告卡3年。

  6、对于15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疾病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询问患儿家长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7、报告时限: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在2小时内,乙类传染病在6小时内,丙类传染病在12小时内。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于2小时内向医院办公室、卫生局报告。

  9、住院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转尘洁分院治疗(肺外结核和结核性胸膜炎除外)。

  10、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防保科核实后及时向市疾病中心报告。

  学校疫情期间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3

  一、学校要求在校学生上学期间非必要不外出校园,避免到空间封闭、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症状的人员接触。

  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外出的,活动范围必须限定在学校周边范围,最远至县城,且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老师申请并沟通,再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生或班主任老师填写详实的外出登记表报备,同时班主任指定当日本班学生管理员在考勤表做登记。通知家长亲自来校接学生,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将学生亲自送到门岗处交于学生家长。

  三、学生外出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陪同家长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及财产、交通、饮食、消防等安全。

  四、按时返校并向班主任销假并由班主任在外出报备表上注明该生返校情况,返校后及时洗手、洗鼻,身体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按流程向学校报告。

  学校疫情期间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4

  根据全镇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坚决切断疫情传播链,现制定如下疫情防控期间村(社区)出入管理制度。

  一、出村(社区)管理

  各村(社区)疫情监测点值班值守人员按以下流程查验登记:

  1.查看是否佩戴口罩,对未戴口罩者禁止外出。

  2.查看是否持本人身份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持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证件不全者禁止外出。

  3.疫情监测点工作人员对出村(社区)群众测量体温,戴防护手套登记外出群众信息,认真填写《朝邑镇各村(社区)进出入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手机号、村组、外出具体时间、外出事由等),每村每天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人数最多控制在5至8人。

  二、入村(社区)管理

  各村(社区)疫情监测点值班值守人员按以下流程查验登记:

  1.查看是否佩戴口罩,对未戴口罩者提醒并禁止进入。

  2.查看是否持本人身份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持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

  3.疫情监测点工作人员对进村(社区)群众测量体温,戴防护手套登记信息,认真填写《朝邑镇各村(社区)进出入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手机号、村组、返回具体时间等)。

  三、注意事项

  1.除救护车、消防车、垃圾清运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持有大荔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行证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不得进出。

  2.非本村(社区)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3.对垃圾清运车、持有大荔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行证的车辆在出入村(社区)时须进行登记并消杀。

  4.每村每天仅限5至8人外出采购生活必需品,外出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外出1小时30分钟未归者,由值班值守人员主动电话联系督促返回)。

  5.每个村(社区)只留一个紧急通道,其余路口全部封堵。

  6.全体镇村干部、党员要带头执行村(社区)出入管理制度,为广大群众做好表率。

  学校疫情期间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5

  1、值班人员负责对进入校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2、进入校区来访人员,必须在值班处进行登记,姓名、单位、找何人、办何事、来访时间等都要登记清楚。

  3、值班人员对工作时间进入校区的来访人员,要认真询问,对要探访的部门或人名无法回答的有权拒绝进入;对于没有预约的来访人员,要给办公人员打电话,询问是否需要接见,得到认可后,方可登记放行。

  4、必须清楚准确的记住来访者随身携带的物品及物品的数量。

  5、要热情礼貌地为进入校区的人员提供业务服务。

  6、对各类广告宣传人员、产品推销人员和传销人员以及无法说清楚有关联系人,且又不能出示有关证件的人员和形迹可疑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校区。

  7、在工作中时刻提高警惕,不放过任何可疑迹象,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管理制度通用五篇(扩展5)

——疫情期间学校学生健康管理制度通用五篇

  疫情期间学校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疫情期间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体温晨晚检制度

  晨、晚检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12点前、晚上7点之前,各班班长组织本班同学测体温,通过易班app的“校本化轻应用”,组织本班的学生完成发烧、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检测报送工作,每天下午2点、晚上8:30之前辅导员在易班后台查看检测结果,并将《湘南学院在校学生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排查日报表》报送学生处工作邮箱(xnxyxszy@163.com)。无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则执行“零报告”。有发烧、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的,及时通知学生到校医务所就诊。各班班主任协助辅导员做好每天班级的晨晚检工作。(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二、严格执行新冠肺炎防疫期间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应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必须刷卡进出宿舍,不得出让床位或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不得接待校外人员到校园内或学生宿舍内活动。配合做好晚点名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责任单位:校物业公司;配合单位:后勤管理处、学生处、保卫处、二级学院)

  2、注意个人卫生。进入宿舍后马上采用正确的洗手方式,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保持双手清洁。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或者手肘等遮住口鼻,并及时洗手。养成不随地吐痰的好*惯,保持宿舍内卫生情况良好。如发现同学持续咳嗽、低烧、胸痛、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并去医务所就诊。(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班主任)

  3、禁止在宿舍内串门、打牌、打麻将、聚餐和聚会,严禁在宿舍里赌博、做生意、开网店。(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4、保证宿舍环境卫生。每间宿舍加强通风换气,每天最少保证早中晚定时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班主任)

  5、禁止将宠物带进学生宿舍和宿舍公共区。(责任单位:校物业公司。配合部门: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二级学院)

  6、实施学生党员、校、院主要学生干部寝室包干联系制度。(责任单位:学生处(李正标)。配合单位:二级学院党总支,校团委;责任人:学生党支部**,学生处、团委学生干部指导老师)

  7、寝室内环境卫生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每天一次清扫,保持宿舍内清洁,不留卫生死角,责任到寝室,班主任以及联系该寝室党员、学生干部协助辅导员具体落实。(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三、实行校园全封闭管理制度

  管控期间实行校园全封闭管理,所有学生无故不得出校门,若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校门,必须到本学院办理出入证,出入证要通过班主任、辅导员、党总支副**审批。在校园内(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食堂、图书馆、校车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活动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凡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要暂停工作;不到影剧院、健身房、游戏厅、网吧等封闭性公共场所活动;不得邀请家长及亲朋好友来校走访。全体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防疫工作的有关规定,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除必要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外,尽量减少校园内大型聚集活动。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参加未经学校批准的集体性活动。错峰到食堂就餐,提倡自带餐具,不订外卖,减少与校外人员的接触。(责任单位:保卫处:配合单位:学生处、二级学院、校物业公司)

  四、严格执行新冠肺炎防疫期间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如出现疫情,在市、区疫情防防控中心指导指挥下,统一做好同班同学、授课教师、同层宿舍楼的同学等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工作,立即停课、待在宿舍不得外出。具体按《湘南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隔离解除后,学生即可正常学*生活。(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五、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防疫检查

  全体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每日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严禁瞒报、漏报、谎报、错报、迟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防控工作。服从学校的门卫监控要求,出入校门要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进入各教学场馆、宿舍楼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学生处(袁青兰)。配合单位(责任领导):二级学院(副**))

  六、加强教室环境卫生清洁的管理

  1、教室内环境卫生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每天一次清扫,责任到班级,班主任协助辅导员具体落实,没有完成追究班主任责任。(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班主任)

  2、学生处组织校学生会干部每天下午6点之前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没有达到要求的扣除学院当月学生工作绩效考核分数。(责任单位:学生处;配合部门:校团委、二级学院。责任人: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负责人、校团委学生会干部指导老师)

  七、规范自身行为。

  1、全体学生应做好自我防护,保持个人良好卫生*惯,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出门佩戴口罩。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全体学生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和部署,遵守国家和学校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国家、地方、学校的`疫情防护工作,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2、全体学生应做好学*规划,坚持学*、读书,合理安排疫情期间学*和生活,坚持体育运动,每周锻炼时间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提高心理防控意识,增强心理调节能力;保持合理饮食,正常作息不要熬夜,加强营养,放松心情,以积极心态面对疫情变化,传递社会正能量。

  3、防控疫情期间,要求全体学生自觉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和当地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统计工作,与班主任及辅导员老师保持密切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全体学生干部、党员要认真履职,发现他人有发热咳嗽症状或疫情接触史的要及时向学院如实反映情况。组织、引导广大同学自觉遵守学校一切管理规定,并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疫情期间学校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2

  为了有力地保护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学校发展,维护学校稳定,结合当前疫情,将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依法纳入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形成工作常规,根据省、市、县有关加强学校新冠肺炎预防与控制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安全管理

  1.宿舍主管每天早操前30分钟和晚自*下课前30分钟测量宿管人员的体温,确认没有异常后准许上岗,并做好记录,所有参与宿舍管理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

  2.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进入人员实行体温监测和健康管理、实名登记验证并须佩戴口罩。疫情防控期间谢绝外人来访。

  3.发现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疫情防控人员进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对与其接触人员测试体温并进行医学观察。

  4.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经14天隔离观察无后方可上岗。

  5.宿管人员夜间全部入住学生宿舍楼,实行统一封闭管理,不得脱岗或随意找人顶岗,严禁在宿舍楼内饮酒。

  二、场所清洁消毒

  1.每天对学生宿舍内外环境卫生进行全方位的清洁消毒,特别是楼梯扶手,门窗,楼梯等使用频率高的区域,并定期对学生宿舍室内进行消毒..2.宿舍内部定期开窗通风,每天至少3次,每次半小时以上,保持空气流通。

  3.设立“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按要求分类投放废弃口罩、日常垃圾等,及时对垃圾投放点进行消杀。

  三、防护物资配备

  1.给宿管人员配备数量充足的红外、水银测温计。

  2.有条件的学校在宿舍配备移动紫外消毒灯,每天消毒1次。

  3.宿舍储备一定数量供学生应急的口罩。

  疫情期间学校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3

  为切实做好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学生自身防范,阻断病毒传播,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特制定开学后学生宿舍内部暂行管理制度,请各学院(校区)按要求落细落实。

  一、学生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2、进入宿舍前先洗手消毒,保持宿舍环境清洁、卫生。

  3、凡进入宿舍的人员和行李物品,必须接受消毒。

  4、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5、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宿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

  6、学生进入宿舍后,严禁串门、聚集等交流活动。

  7、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健康安全,请同学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相互监督提醒,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二、宿舍管理

  1、实行宿舍值日生负责制,在每天早、中、晚三餐期间,做好室内的开窗通风。

  2、宿舍每日进行消毒至少一次,重点对各类开关、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3、疫情防控期间,宿舍成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决做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4、宿舍内部区域消毒注意事项:

  (1)值日生负责到宿舍楼管理员处领取配制好的84消毒液。

  (2)消毒应注意防止消毒液刺激呼吸道和皮肤黏膜,造成不必要的损伤。

  (3)宿舍内各类开关、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应采用已配制好的84消毒液进行消毒。

  (4)、宿舍内严禁使用酒精消毒,以避免其它安全隐患的发生。

  三、学生宿舍值日安排

  1、值日安排:

  宿舍由学院班级指定或推选宿舍长一名,负责值日表的排定,加强值日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如宿舍人员发生变化,宿舍长负责值日调整,并及时上报宿舍楼管理员和班主任。

  2、宿舍值日生职责

  (1)负责宿舍环境清洁、卫生打扫,自带垃圾下楼。

  (2)负责宿舍各类开关、门把手、水龙头消毒。

  (3)负责督促宿舍同学每日健康打卡、体温监测及登记。

  (4)负责宿舍同学当天行踪登记报告。

  (5)负责将当天学生宿舍登记表(见附件)交给班长。

  (6)值日期间发现本宿舍同学体温异常须及时报告班主任。

  疫情期间学校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4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各班每天要进行晨检。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二、班主任和教师发现疫情应该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发现疫情要在1小时内上报

  有关部门,学校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学校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为报告人)。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4、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一)建立卫生防疫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学校中层干部

  (二)学校建立校长负责制,成立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

  1、组织领导:分管副校长为组织领导,校医务室和班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2、工作任务

  (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范文网 )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严格疫情报告:

  1、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10分钟内)→校领导(30分钟内)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3、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县教委

  、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

  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学校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各部门的落实情况,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食堂、校园环境、教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2、结合学科教学,充分利用板报、校园网、广播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3、严格执行学生缺课登记及请假制度、学校传染病期间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

  4、积极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菜。

  6、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教育管理中心和上级组织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留样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1、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经常对学校食堂、校园环境、教学设施等进行检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食品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对患有“五类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照规定验收,严禁向学生出售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存必须生熟分开;餐具必须采用高温消毒或药物消毒,并采取严格的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储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厕所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做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厕所卫生、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和生活环境。

  (6)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传染病的预防,通过和办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防治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无照、无证商贩的各类食品。

  (4)认真组织师生开展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卫生*惯,提供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清、中毒事件、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和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检测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每天班主任统计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并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跟踪观察,根据情况变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医院感染爆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用书面形式(或电话)向管理中心报告,并同时向镇防疫站报告,根据授权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高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丰都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学校应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别,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反应。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学校发现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立即启动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疫情的通报。

  (2)加强对接触人群的跟踪管理,做好教室、图书室、食堂、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3)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学校发现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地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

  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配合***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及时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学校或地区发现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暂停一切大型的集体活动,不安排教师外出学*、参观等。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室、活动室、厕所等场所每天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天公布校园疫情的防控工作情况。

  (6)按照上级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门的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对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情况的诊断病例或两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县教委批准后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或实行全校停课。

  (2)班级或全校停课期间,要指导学生进行适当的方法进行学*,如学校停课,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

  (3)重大疫情发生期间,要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心理,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物供应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管理中心并向县教委、卫生局、县防疫站、镇**报告。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协助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

  5、配合***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局、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患病师生送医院接受治疗。

  3、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

  七、保障措施(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后勤处具体牵头负责日常防控工作,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照要求配备校医,分管校长、总务处,相关人员要定期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校长对全校师生卫生安全、校园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对于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理。

  疫情期间学校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5

  为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为配合学校工作正常运转,保障全校师生的用餐安全,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人员健康筛查及管理

  1、学校要安排专人对食堂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假期行程、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接触史等信息进行全面摸排,要建立台账。

  2.做好相关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及防疫知识培训,并组织进行考核。

  3.食堂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常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在进行操作时佩戴口罩、工作服、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强化配送人员健康监测、洗手消毒和配送设施的清洗消毒,配送人员配送时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手套。

  5、对符合返校返岗条件的食堂工作人员,学校要通过工作微信群、电话或召开视频会议的形式,传达开学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开展疫情防护知识教育和操作规范培训。

  二、工作人员返校返岗要求

  省市外未返回的食堂工作人员,须接到市教体局通知后,方可返茌;

  返回后,须在家进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省市外返回未履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制度的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到校工作。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后,工作人员须提供卫健或所辖村(社区)等相关单位提供的未接触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证明或者有效健康证明,方可返校上岗。

  三、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及环境清扫

  1、全面检查检修食堂设施设备(包括用电线路),对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开学后各类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进校维修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核实登记,体温低于37℃并佩戴好一次性口罩和手套,方可进入校园。

  2、对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间、餐厅等所有区域进行全面保洁,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3、食堂重点区域和各类餐具、工用具、容器、所有餐桌椅等要进行全面清洗、消毒。

  4、准备医用消毒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等,保障消毒设备、保洁设备数量充足。

  四、食品原料采购

  1.对供货商加强监督,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2.制定原料采购控制清单,除原禁止使用的原料外,不采购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海鲜等,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严禁在学校食堂、厨房饲养和宰杀禽畜。

  3.健全原材料验收流程,严格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做好索证索票、收货查验、台账登记、按要求储存等工作。

  4.要求供货商的原料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关温度、湿度及分隔功能,车辆及运输容器定期清洗、消毒。

  5.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鼓励选择在xx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开户的供应商,实施定点采购。

  6.采购预包装食品应当向供应商索取xx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开具的《供货(上市)凭证》,如供应商无法出具《供货(上市)凭证》,必须索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和载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供货凭证;生鲜食品索取xx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开具的《xx市生鲜食品上市凭证》,肉类、禽类及其产品还应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7.每天专人做好进货查验和“入市必登”工作。供货凭证和上市凭证上的品种、数量等相关信息与供应的食品相符。

  五、食品原材料的贮存

  1.贮存场所、设备要定时检查,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杀虫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接收后要分类分架存放,隔墙离地10cm以上,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3.冷藏设备温度范围在0℃~10℃之间,冷冻设备温度范围在-20℃~-1℃之间。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管理制度通用五篇(扩展6)

——疫情期间人员出入管理制度优选【五】篇

  疫情期间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1

  1、施工单位要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严格落实每日早班会制度,要求所有分包商单位每日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召开早班会,将疫情防控内容纳入每日早班会教育内容。

  2、在工地出入口处、各楼栋安全通道处、作业面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图片和宣传标语,在入口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防控疫情标语和宣传片。

  3、分包商对工人进行防疫交底、教育,教育时长不少于15天且教育不得将人员集中在一起开展,可通过微信、腾讯会议等线上方式进行教育、交底。

  4、教育施工人员在工余时间尽量避免外出,尤其不能到人群集聚地活动。

  5、要对测温、消毒等作业人员进行测温、消毒等工作的专项培训交底,对保安、保洁等人员进行防疫知识培训、测温仪器使用和消毒注意事项培训,消毒液配比和消毒液使用区域范围交底等。(注:84消毒液与酒精不得混用)。

  6、体温测量人员需要穿防护服、佩戴护目镜,与入场人员签订健康承诺书。将入场教育、防疫教育等资料整理归档。

  7、做到科学防控,要以各参建单位、班组为单位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做到。同时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8、监督分包商做好防疫防护用品的发放及正确使用。

  消毒制度

  1、开展项目卫生防疫大扫除,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做好项目生活区、办公区的清洁,消毒和通风工作(每日两次)。主要包括办公区、会议室、生活区、食堂、洗手间、浴室等,确保室内通风换气畅通,预防病菌滋生、传播。

  2、项目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必须消毒杀菌处理,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坚持每天全面消毒,出入口、门卫室、食堂、宿舍、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地方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上午10:00,下午16:00使用84消毒液集中消毒2次,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多次消杀。房间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4、项目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工作。

  5、采用分食就餐,使用一次性饭盒错峰打菜,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两次,餐桌椅使用后。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台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混用。避免肉食生用,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接触食材,摘手套后及时消毒。

  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制度

  1、疫情严重、反弹等期间禁止举行各类现场会,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分散开展;可以采取网络形式微信交流;疫情防范和安全教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选择开阔、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全部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会场前后须洗手消毒。

  2、疫情未完全解除时,监督所有管理人员上班时均需佩戴口罩,交流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用分餐就食,使用一次性饭盒错峰打菜,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两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台和熟台混用,避免肉食生食。

  4、人员密集场所定时喷洒消毒液,办公区保持常通风。

  5、在分包商生活区设置每日体温测量点,上中晚一天三次测量工人体温并建立体温测量记录

  6、所有人员用餐必须分时错峰,管理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就餐,施工人员分散用餐,不能造**员聚集。

  7、EPC项目部、分包商必须采购足够的防疫用品,并适时发放。

  疫情期间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2

  1、分包商做好返程人员的“实名制”管控。针对开工务工人员大规模进场务工的情况,要坚决按照工地实名制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进场人员的信息登记。

  2、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登记且对车辆消毒,进场司机戴好口罩,须填写身份证信息、留存电话,包括14天活动轨迹,对不符合要求人员予以劝退。

  3、招录外地新来打工人员的,未在工人实名制花名册建档的、未测温、自查不正常的工人,不得进入现场。杜绝外来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对现场人员的健康状况、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返岗时乘坐的交通工具等进行登记造册,要求信息详实。

  5、施工单位进场工人需劳资员处办理实名制联网登记,做好记录。

  疫情期间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3

  1、公司内部人员出入

  (1)进入公司时应着装整洁,严禁穿着拖鞋、背心或短裤进入;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

  (2)内部员工出入时应主动出示公司统一办理的工作证,门卫例行检查时应主动配合。

  (3)未佩戴工作证的员工经同事或领导证明确属公司员工的,应主动在门卫处《内部员工无证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并按公司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4)员工在厂区期间应按要求佩戴工作证,未佩戴工作证的应主动接受巡查人员的询问并配合巡查人员作好记录。

  (5)如有随行的外来人员填写来客出入证方可进入。

  (6)正常上班时间需要外出的公司员工,凭外派公出单或派车单方可离开公司(遇突**况酌情处理)。

  (7)班中如有请假人员,请假手续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可凭行政人事部开具的请假证明出厂。

  (8)工作证未随身佩带的,处罚10元/次。

  2、来客来访人员出入

  (1)来访人员进入公司时门卫应主动问好,询问来访人员的身份、来访事宜、并指导来访人员进行来客登记,门卫通过电话联系受访部门,经同意后为来访人员办理《来客来访出入证》,并引导来访人员进入。

  (2)来访人员离开公司时由受访人在“来客来访出入证”受访人一栏签字,门卫验收后放行。

  (3)遇团队来访、相关**部门来公司检查工作等特殊情况,接待部门应提前告知门卫做好接待工作。特殊情况不受本规定约束,门卫及时做好接待记录。

  (4)外来人员所找受访人门卫电话联系不上的,外来人员可押其有效证件进入。

  疫情期间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4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外省市来津人员的管理工作,坚决保障东丽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疫情在我区蔓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在东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社会**组、群防群控组、农业农村组、企业防控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外来人员的登记,加强对社区、老村台、企业外来人员的管理。一是排查到位。利用多种手段全面排查,确保对我区外来人员信息清、底数明、无遗漏。二是防控到位。严把各进出口,做到体温检测全覆盖、车辆检查全覆盖、口罩佩戴全覆盖。三是报送到位。发现存在疫情风险的外来人员要及时上报。四是处置到位。对于工作中发现的疫情风险,做到风险不排除,工作不中断。

  二、职责分工

  (一)外来人员登记

  1.机场、车站、高速公路等卡口登记由社会**组负责。具体由**部门逐车、逐人指引外来人员扫描二维码登记,填报相关信息。

  2.社区外来人员登记由社会**组负责。组织街道、社区在小区出入口张贴二维码,监督外来人员扫码登陆填报信息,社区民警通过社区微信群推荐二维码,引导返津人员登陆填报。

  3.老村台外来人员登记由农业农村组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村路口、检查站张贴二维码,监督外来人员登记填报。

  4.企业中的外来人员登记由企业防控组负责。在各企业出入口张贴二维码,监督企业逐人填报返津复工人员信息。

  (二)社区外来人员管理

  由群防群控组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以党群网格综合信息*台为支撑,组织网格员广泛宣传、挨家挨户走访排查,采集外来人员信息,登记外来人员来津、隔离、解除隔离等疫情台账,监督外来人员居家隔离情况。落实疫情防控“四封”工作措施,即“封通道,合并小区道路;封门闸,核准居民出入;封车号,摸排业主车辆;封夜岗,监管午夜出入”,在居民社区出入口设立登记点,检测来人体温及个人防护情况,实现社区24小时防控不漏人。

  社会**组要统筹**部门强化对私房出租户的管控,在各门栋口张贴《天津市***致广大出租房屋出租人的告知书》,负责核查房屋出租人,要求出租人主动报备外来人员详细情况并进行登记。对于存在明显超出正常规模的群租行为,及时对相关租住人员和房屋业主进行规劝,限期分散居住,对不听劝告者按有关规定处置。

  (三)老村台外来人员管理

  农业农村组要按照“封控、执勤、宣传、消毒、排查、隔离、服务、组织”八个方面要求,进一步规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负责推动各老村台人员监测排查全覆盖,做好信息登记,动态管理。对于已返津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天管控措施,安排专人服务,做到人员管控无遗漏,动态跟踪外来人员健康情况,详细登记外来人员来津、隔离、解除隔离台账。

  (四)企业外来人员管理

  企业防控组要推动落实《东丽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意见》,监督企业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制定企业防控工作方案,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职责,实现返津人员排查全覆盖。优化工作流程,化小工作单元,倡导远程办公,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推动企业落实对湖北籍职工暂缓返津的政策。监督企业对其他外省市的返津人员及时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安排居家隔离或在宿舍隔离,观察期14天。

  要监督企业落实职工建档筛查、一人一档,全面掌握职工动向、身体状况、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三、保障机制

  (一)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工作联动,及时沟通共享各类数据信息。对于敏感、紧急信息,各组要随时沟通研判,由社会稳控组汇总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为方便信息共享,由社会**组、群防群控组、农业农村组、企业防控组各指定一名联络员,于2020年2月12日中午12点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工作部门及联系方式报送社会**组。

  (二)应急处置机制

  1.拒不配合人员的处置。在外来人员管理过程中对于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履行登记管理、故意谎报瞒报信息,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的,各组要及时联系属地**派出所或社区民警进行处置,社会**组跟进指挥,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发现疫情风险的处置。工作中发现外来人员存在疫情风险的,要立即上报疫情监测处置组。对不配合防疫工作,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居家观察的,由社会**组依法进行处置。

  (三)联动协调机制

  对疫情期间的工作衔接问题,由社会**组负责统筹协调,牵头完成外来人员管理的各项工作,各组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四、责任追究

  (一)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疫情期间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5

  1、施工单位要对现场全封闭管理,仅留主大门唯一通道,人车分流,防止工人随意外出将病毒带回项目部。

  2、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招录外地新来打工人员必须在未到之前提前两天填报行程轨迹、健康状况上报复核合格后方可调入,杜绝外来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在疫情期间不允许风险中等区域的车辆进入现场。

  4、白天及夜间安保人员必须2小时巡查一次围墙,杜绝工人翻墙外出或进入工地。

  5、所有人员在疫情未解除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地,确需离开必须在EPC项目部开具的出门证,详细说明出门事由。

  6、疫情期间所有工人不得将亲戚、朋友留宿项目部。

  7、隔离区、生活区、观察区均需封闭围档,严禁区内人员互相流动。

  8、施工单位宿舍在附*村内的严格执行防疫管理。

  9、外出人员做好签字审批后方可外出。

  10、对中风险来往人员进行隔离、测温、观察等措施。

  11、疫情严重或反弹期间严禁聚众饮酒、打牌等现象。

  12、丰县南部新城初级中学、实验小学、开发区学校各个校区分包商必须加强对疫情防控的管理,应急的管理、演练的管理,提高防范意识,不松懈、不忽视;EPC项目组加强监督督促。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管理制度通用五篇(扩展7)

——疫情期间师生员工请假管理制度(5)份

  疫情期间师生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1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申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1、 请假程序: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校长审核→教导处安排、备案→办公室存档

  2、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3、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来校续假的,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4、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考勤由办公室主管,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6、教职工例会上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7、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8、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9、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

  11、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12、.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13、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14、教职工离校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5、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后5分钟后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6、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办好交接,并报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视为出勤的事假都应填写请假单。

  疫情期间师生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2

  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严把疫情“外防输入”关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疫情期间广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学校封闭管理,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非必要情况下不得请假,尤其是要自觉严控外出行为。

  第二条 若因客观原因必须请假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续假未准者,均按旷课予以处理。具体处理规定详见《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四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突发、紧急情况除外。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五条 辅导员是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必须严格审批,对学生请假申请给出明确处理意见,为逐级审批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第六条 所有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进行初审,判断学生请假事由是否属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出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七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因事请假:申请者需联系家长,由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与辅导员确认无误后,辅导员按批假程序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病假证明;因病需要转诊或回家疗养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八条 请假程序:

  1.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当面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假条。

  2.经审批签字后请假手续生效,请假学生要及时将请假条“考勤员持联”交班长处进行存档,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二级学院办理“出门证”。

  4.请假期满后,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学生以院为单位报备学生处。

  5.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须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九条 批假权限:

  1. 一天之内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批准。

  2. 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学生病事假,经辅导员初审同意后,提交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

  3. 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

  4. 一周以上,两周之内(含 14 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由二级学院院长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5. 两周以上,一个月之内(不超过 31 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二级学院院长拟提出审批意见,由学生处审核后提交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6. 超过一个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休学”的规定办理休学。

  第十条 委托办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同学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持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请假申请,到委托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因健康状况(学生行动不便、患传染性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疾病的),学生无法返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家长代为办理。家长应提前以电话、电传或信函等形式与申请者辅导员进行联系,由辅导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托人捎信请假。

  第十一条 返校销假:

  1.请假一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且能当日返校者,返校后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当日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 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2.请假二至三天(含三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的`按上一 款规定返校销假。活动范围超出西安市区域的,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请假期内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 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学生返校时应提供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两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

  4.请假一周以上者,均应在返校前通过“我在校园”*台提出返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请应提供请假期间的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及活动轨迹;“返校健康承诺书”;返校计划;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三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返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隔离观察制度,进行 14 天隔离观察,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隔离观察期满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可返回班级销假上课。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一般不予请假,对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申请者应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向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备案,按照教务安排参加补考。

  第十三条 毕业班学生办理就业实*长假手续,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继续教育学生和留学生的请销假管理规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仅适用疫情防控期间,若疫情结束,学生 请销假的规定仍按《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具体规定执行。

  疫情期间师生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3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和《盐城师范学院教职工请销假若干规定》、《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处(集团)实际,就做好职工(含编外用工)考勤和请销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应对工作,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传播扩散,确保各项工作*稳有序。

  二、进一步加强日常考勤

  1.各科室(中心)要明确一名考勤负责人,按逐级考勤流程抓好日常考勤工作。

  2.员工由各条块班组长负责考勤;班组长由分管科长(主任)负责考勤。

  3.考勤时间:当月1日至当月月底。

  4.考勤报送:考勤表需经考勤负责人和科室(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次月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交人力资源科(遇节假日可顺延)。(附件1: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职工考勤表)

  5.各科室(中心)的考勤负责人务必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凡是当月发生病假、事假、离职、工伤等情况,必须将相关假条、通知单等材料一同附上,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考勤人员及科室(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6.各科室(中心)职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私自调班和请人代班,考勤负责人一旦发现此类情况,要及时汇报科室(中心)负责人,并向人力资源科备案。

  三、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制度

  1.请假

  (1)在编人员

  实行网上申请流程,通过“企业微信”APP办理请假手续。选择“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时,向科室(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科科长、处(集团)分管领导、党总支**、处长(总经理)同时发起请假申请。

  (2)编外人员

  填写《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职工请假审批表》,按表格要求进行逐级审批,审批后送人力资源科备案。

  2.销假

  请假期满的,应在1天内到人力资源科履行销假手续。

  四、进一步严肃请假纪律

  1.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请假,次日办理补假手续。

  2.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须按上述规定办理新的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论处。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职者,逾期不归或补假不准者,及经查明所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一律视为旷工论处。

  4.请假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系。因通讯不畅或失联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办公室、人事处相关规定为准。

  疫情期间师生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4

  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关于教职工公假、病假、事假、调休等请假制度作以下补充规定,如有违反或除特殊情况外,无论何种事由未办理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一、关于公假

  1、教职工公假到校办请假备案,另请附会议通知,(教研活动不需会议通知)。

  2、中层干部公假到分管校长处请假,到校办备案,另请附会议通知。

  二、关于病假(看病)

  1、病假需向人事部门递交由医院出具的病假单。

  2、每月固定看病的教师:请交书面申请,并提出具体时间,交至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提交校务会讨论。如在此之外再有病假,至人事部门请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3、不影响上课外出看病,如有医生事后开具的病假单或者有学校的调休单可以不按病假处理。原则上每月不能超过二次,每次半天。

  4、如身体原因(大病、重病),不能坐班,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交人事部门,经校务会讨论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其它原因或短期身体不适申请不坐班的教师,实行弹性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30——下午3:00)。

  三、关于事假

  1、半天的事假:填写请假单,并交至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同意后在校办备案。

  2、一天及以上的请假:如果是因为重要的家事等,请交书面申请,并交至人事部门。经校务会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中层干部事假需另向分管校长请假。

  四、关于调休

  1、不影响学校工作,调休最多一天,原则上不可调休连续一天以上,如有病假单,可以调休充病假,最多不可超过病假天数。

  2、除突发事件,请假或调休需提前一天到人事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递交调休单(原则上当天调休不予批准)。

  3、中层干部调休需另向分管校长请假,并至校办备案。

  注:所有请假请附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如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一律不能认定已办理任何类型请假手续。

  疫情期间师生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心员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外出请销假制度

  加强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中心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员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员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外出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中心请假。通过中心OA系统-审批流转,填写《教育发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审批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中心审批后,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汇总信息,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二)销假

  中心全体员工须严格按照《关于返青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并向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报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管理制度通用五篇(扩展8)

——校园疫情期间出入管理制度范本五份

  校园疫情期间出入管理制度 1

  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后,严控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自xx月xx日起,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仅开放校园正大门,且每天晚上12:00至早晨6:00关闭校门,禁止通行;其他大门一律关闭。正式开学后视情况开启其他校门。

  不得进入校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入校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三、严格落实符合条件入校人员安康码查验和红外检测制度。

  四、严格落实来访登记制度,符合前述条件入校人员经安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后再门岗处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后方可进入校园。

  五、上学期间严禁车辆进校园,执法、救护等特需车辆除外。

  六、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主动出示安康码供门卫查验。若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两周内出入过高风险疫情地区、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七、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严格执行查验身份、体温测量、入校信息登记等流程,落实个人防护、手卫生等措施。

  八、外来人员入校后的活动场所主要是教师办公室、行政楼、忠烈祠、博物馆、室外等人员稀疏场所,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九、外来人员入校后尽量减少在校逗留时间。

  十、本制度解释权归xxx中学,疫情解除后自行终止。

  校园疫情期间出入管理制度 2

  为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个人财产的安全,确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安宁有序的工作、学*、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实施校园封闭式管理。新冠肺炎期间校园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师生员工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施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格处理。

  二、全面做好排查登记。校门口设置检查通道,进校人员逐一核查登记,测试体温。学生进校报到后,一般不得离开校园,如需离开需向班主任报备,凭有效证件出入,并测试体温。门卫人员须佩戴口罩,发现入校人员异常情况应及时登记报告。

  三、提高站位压实责任。门卫值勤人员必须努力学*法纪知识、疫情防控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坚持原则,文明值勤,认真履行疫情防控期间门卫职责。门卫人员按学校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入校车辆规定,负责维护进出大门的秩序;熟悉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作息时间及错峰有关规定,开启或封闭大门,任何车辆、人员不得在校门口聚集。

  四、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来客来访必须符合疫情防控期间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实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需上报学校相关部门,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做好详细登记、做好防护措施、做好进入校园的跟踪记录等。

  五、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来客来访必须符合疫情防控期间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实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需上报学校相关部门,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做好详细登记、做好防护措施、做好进入校园的跟踪记录等。

  六、其他情况进校需向政教处报告请示后再做处理。

  校园疫情期间出入管理制度 3

  为了确保学校师生进出校门和在校内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车辆进出校门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

  2、上学、放学进出校门期间,教师车辆必须给学生让道。教师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按规定车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校车停放在学校行政办公楼前。传达室西停车场不再安排停车,备上级领导来时停车用。教师的轿车停放在学校大门北、中学楼北停车场和小学学生厕所以南地带。教师其他车辆停放在小学楼A楼和B楼北幕墙下坡道上。

  3、车辆到位后要锁好车,注意防盗。但必须关闭防盗音响和防盗灯。

  4、校内严禁鸣笛。

  5、要自觉维护好自己的车辆,做到不漏油、排气流畅,不乱扔废物,自觉讲好卫生。

  6、以上条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任制扣分。

  校园疫情期间出入管理制度 4

  为了做好疫情对策,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宁夏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对策指挥部学校工作组《关于建立适应疫情的教育教育秩序扎实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入学工作的通知》,现就疫情对策期间外来人员入学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校园封闭管理。原则上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校园。确实,因为工作的原因进入学校必须先报告,批准后再进入。

  二、外来人员申请入学,实行双重审查制度。首先对接部门负责人审查,委托主管学校领导审查后,党委**和执行校长同时签字,可以入学。

  三、自治区内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必须积极出示健康代码进行门卫检查的自治区外回宁复课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必须积极出示7天内的新冠状病毒核酸检查报告书。如果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两周内出入高风险流行地区,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四、外来人员入学前要严格执行身份检查、体温测量、入学信息登记等流程,实行个人防护、手卫生等措施。

  五、外来人员入校后的活动场所主要是教师办公室、行政楼、户外等人员稀疏的场所,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外来人员入学后,尽量减少在校逗留时间。

  校园疫情期间出入管理制度 5

  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工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3、教职员工车辆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时以上(特殊情况可在上班后5分钟至半小时时间段内)进校园,下班一律在静校半小时后出校园。上班时间内教职员工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校长室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人力自行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在校园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学生必须年满12周岁并在法定监护人同意且签署安全责任状后方可骑自行车上学,并按学校规定进行管理。

  四、管理办法

  (一)学校与驾车上班的教职员工签订校园车辆出入和停放安全责任状,未签订安全责任状的一律不准驾车进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三)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值日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疫情期间职工请假管理制度通用五篇(扩展9)

——疫情期间厂区管理制度实用五份

  疫情期间厂区管理制度 1

  一、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工地门口保证全天有人值班,做好个人防护。外来人员做到“进门必拦、体温必测、信息必登、外人必劝”。

  三、加**生管理。公共区域每日消毒,特别是公共卫生间、活动中心等场所提高消毒频率。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其中废弃口罩要专门处理、垃圾收集站(点)、单位快递柜等公共区域消杀工作每天不少于两次。

  四、防疫物资:消毒液、口罩、洗手液等储备充足,保证三个月用量。

  五、人员管理:

  1、佩戴口罩,每日测体温,指定专人负责统计记录。

  2、如有人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按照县疫情防控要求做核酸检测并隔离。

  3、外出人员返回后严格执行防疫规定:风险地区返回的一律到集中隔离点做核酸检测并隔离。

  六、在工作、生活场所设置充足的洗手设施和配备洗手液或肥皂等卫生用品。

  七、宿舍要尽量降低人员住宿密度,宿舍、食堂、厂房、办公场所、厕所等场所加**生管理,保持清洁,按要求开窗通风和消毒,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八、避免集体同时用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或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人员相隔1米以上)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疫情期间厂区管理制度 2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员工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门卫管理,对疫情期间到岗上班的员工以及外来人员实行严格的出入登记制度。

  一、门卫自身管理

  门卫是守好疫情的第一道屏障,市公司所有门卫人员首先应加强自身的安全防护。

  (一)应按要求佩戴口罩,每日更换一次性口罩。

  可重复使用口罩,应每日做好消毒。

  (二)首先做好自身健康检测,出现咳嗽、低温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安全监管部。

  每日做好自身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

  (三)做好工作场所消毒工作。

  工作区域要勤开窗通风,定期喷洒消毒药水,工作场所禁止吸烟、饮酒。

  (四)工作期间,尽量保持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与来访人员、公司员工不握手。

  保持自身清洁,勤洗手。

  二、公司员工管理

  X月X日-X日上班的员工采取名单制,办公室将每日上班员工清单发给门卫,公司员工需按照门卫的要求进入办公场所,员工出入需在门卫登记,有车辆的,请停好车辆后,到门卫登记,登记后的员工应在门卫体温检测后进入办公场所。

  三、外来人员管理

  (一)门卫要加强外来人员管控,未佩戴口罩的外来人员不准进入。

  (二)对外来办事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2度)并与被访人员沟通后方可进入。

  体温非正常禁止进行办公区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详细登记来访人员姓名、手机号码、体温、被访人员姓名、来访时间等。

  (三)公司员工接待外来人员需要到指定的接待室进行接待,不得到除指定接待室外的办公室接待。

  疫情期间厂区管理制度 3

  1、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在保安室门口接受体温测量,并建立台帐。

  2、凡是体温测量在37.1℃以下的人员即可进入现场观察区,严禁直接进入生活区,不合格人员执行**管控措施。

  3、被测量体温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医用口罩,测温人员必须穿防护服,佩戴防护眼罩、防护手套等。

  4、接受测量体温的人员必须自觉排队,间隔二米,严禁扎堆,扰乱秩序。

  5、体温测量人员必须通过扫二维码查询14天活动轨迹,截屏交给值班人员,做好登记。

  6、首次体温测量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后,需按照每日至少两次的标准在观察区进行体温测量,为期14天,并建立体温检测台帐。

  7、进入观察区未做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得进入生活区。

  疫情期间厂区管理制度 4

  1、分包商做好返程人员的“实名制”管控。针对开工务工人员大规模进场务工的情况,要坚决按照工地实名制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进场人员的信息登记。

  2、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登记且对车辆消毒,进场司机戴好口罩,须填写身份证信息、留存电话,包括14天活动轨迹,对不符合要求人员予以劝退。

  3、招录外地新来打工人员的,未在工人实名制花名册建档的、未测温、自查不正常的工人,不得进入现场。杜绝外来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对现场人员的健康状况、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返岗时乘坐的交通工具等进行登记造册,要求信息详实。

  5、施工单位进场工人需劳资员处办理实名制联网登记,做好记录。

  疫情期间厂区管理制度 5

  1、用分餐就食,使用一次性饭盒错峰打菜,避免人员密集。

  2、打菜人员与厨师均需正确佩戴口罩,打菜人员之间必须至少保持2米以上距离。

  3、所有在疫情期间值班的人员可坐在同一餐桌就餐,新到岗人员必须将盒饭带到非密集通风的地方就餐。

  4、严禁对着食堂内饭菜咳嗽、打喷嚏。

  5、打菜分多批次进行,严防扎堆。

  6、饭前必须洗手,洗手时长不少于20秒。

  7、餐厅每日消毒两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需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混用,避免肉食生吃。

  8、规范食品进货渠道,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食堂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求施工人员禁止购买街头盒饭及无照商贩的食品。

  9、食堂就餐实行分时间段分批开饭制,之间保持安全距离、专人负责监管。

  10、EPC项目部及分包商,就餐时间派专人负责食堂监督管理,纠正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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