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管理制度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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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印发〈xx市市直财政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阳财库〔20xx〕31号)和《关于实施xx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阳财库[20xx]14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教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公务卡由学校教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务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25-55天的透支免息期;

  (二)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我校使用的公务卡发卡行为*农业银行。

  第三条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表,交学校财务室;

  (二)财务室对申请开卡教职工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并集中送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审核职工申请资料并办理公务卡;

  (三)发卡行将公务卡和必要的相关资料寄给教职工。

  第四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限本人使用。

  教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额度申请,通常情况下不超过年收入的三分之一;

  (二)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第五条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根据阳财库[20xx]14号和阳财库[20xx]28号文件规定,凡属xx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具体如下:

  序号公务卡结算项目注释

  1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支出。

  2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5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6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7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牧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8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9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会议费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

  1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车的燃料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

  16其他交通工具费用指单位除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属下列情况的,经学校总务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10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支付给个人少于1000元的现金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第六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

  (一)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

  (二)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作为将来报销依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七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程序

  (一)对于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应于到期还款日前10天整理所有公务消费合规的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必要时,报销人还需提供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

  (三)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填制正式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日后按正常报销手续冲账报销;

  (四)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及报销凭证等进行审核后,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登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管理菜单,录入消费交易凭条(经签名的pos机小票)的相关信息,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下载相关的数据,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核实后确定可报销金额予以报销,生成支付凭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系统或非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账户转账结算,完成报销程序。

  第八条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

  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公务卡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强化资金安全,根据《xx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xx号)、《xx市公务卡制度改革暂行规定》(xx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卡刷卡支付范围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二、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公务卡由局财务室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局财务室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还请卡内债务。

  2、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目前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和现金支付并行,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工作人员出差应在具备刷卡功能的酒店住宿,并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乘坐飞机的工作人员,购机票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或转账支付。

  3、公务卡用于本局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三、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

  1、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按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审批程序报请审批。

  2、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证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5、超过还款日还款的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

  6、对确实不能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和公务卡刷卡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报销审批程序: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公务支出,经办人应写《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证实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经办人将审批后的《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和原始发票,及时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7、有下列情形之一所产生费用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消费按有关财务管理程序应事先报批而未报批的;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的内容不符的;

  (3)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的手续费;

  (4)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5)其他不符合本局财务管理规定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公务卡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印发〈xx市市直财政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阳财库〔20xx〕31号)和《关于实施xx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阳财库[20xx]14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教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公务卡由学校教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务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25-55天的透支免息期;

  (二)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我校使用的公务卡发卡行为*农业银行。

  第三条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表,交学校财务室;

  (二)财务室对申请开卡教职工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并集中送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审核职工申请资料并办理公务卡;

  (三)发卡行将公务卡和必要的相关资料寄给教职工。

  第四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限本人使用。

  教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额度申请,通常情况下不超过年收入的三分之一;

  (二)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第五条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根据阳财库[20xx]14号和阳财库[20xx]28号文件规定,凡属xx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具体如下:

  序号公务卡结算项目注释

  1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支出。

  2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5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6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7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牧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8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9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会议费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

  1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车的燃料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

  16其他交通工具费用指单位除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属下列情况的,经学校总务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10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支付给个人少于1000元的现金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第六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

  (一)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

  (二)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作为将来报销依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七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程序

  (一)对于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应于到期还款日前10天整理所有公务消费合规的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必要时,报销人还需提供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

  (三)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填制正式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日后按正常报销手续冲账报销;

  (四)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及报销凭证等进行审核后,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登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管理菜单,录入消费交易凭条(经签名的pos机小票)的相关信息,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下载相关的数据,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核实后确定可报销金额予以报销,生成支付凭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系统或非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账户转账结算,完成报销程序。

  第八条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

  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公务卡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公务卡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1)

——公务卡管理制度 (菁华3篇)

公务卡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印发〈xx市市直财政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阳财库〔20xx〕31号)和《关于实施xx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阳财库[20xx]14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教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公务卡由学校教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务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25-55天的透支免息期;

  (二)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我校使用的公务卡发卡行为*农业银行。

  第三条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表,交学校财务室;

  (二)财务室对申请开卡教职工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并集中送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审核职工申请资料并办理公务卡;

  (三)发卡行将公务卡和必要的相关资料寄给教职工。

  第四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限本人使用。

  教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额度申请,通常情况下不超过年收入的三分之一;

  (二)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第五条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根据阳财库[20xx]14号和阳财库[20xx]28号文件规定,凡属xx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具体如下:

  序号公务卡结算项目注释

  1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支出。

  2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5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6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7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牧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8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9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会议费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

  1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车的燃料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

  16其他交通工具费用指单位除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属下列情况的,经学校总务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10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支付给个人少于1000元的现金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第六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

  (一)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

  (二)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作为将来报销依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七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程序

  (一)对于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应于到期还款日前10天整理所有公务消费合规的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必要时,报销人还需提供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

  (三)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填制正式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日后按正常报销手续冲账报销;

  (四)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及报销凭证等进行审核后,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登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管理菜单,录入消费交易凭条(经签名的pos机小票)的相关信息,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下载相关的数据,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核实后确定可报销金额予以报销,生成支付凭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系统或非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账户转账结算,完成报销程序。

  第八条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

  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公务卡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印发〈xx市市直财政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阳财库〔20xx〕31号)和《关于实施xx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阳财库[20xx]14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教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公务卡由学校教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务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25-55天的透支免息期;

  (二)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我校使用的公务卡发卡行为*农业银行。

  第三条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表,交学校财务室;

  (二)财务室对申请开卡教职工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并集中送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审核职工申请资料并办理公务卡;

  (三)发卡行将公务卡和必要的相关资料寄给教职工。

  第四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限本人使用。

  教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额度申请,通常情况下不超过年收入的三分之一;

  (二)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第五条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根据阳财库[20xx]14号和阳财库[20xx]28号文件规定,凡属xx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具体如下:

  序号公务卡结算项目注释

  1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支出。

  2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5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6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7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牧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8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9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会议费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

  1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车的燃料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

  16其他交通工具费用指单位除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属下列情况的,经学校总务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10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支付给个人少于1000元的现金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第六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

  (一)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

  (二)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作为将来报销依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七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程序

  (一)对于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应于到期还款日前10天整理所有公务消费合规的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必要时,报销人还需提供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

  (三)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填制正式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日后按正常报销手续冲账报销;

  (四)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及报销凭证等进行审核后,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登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管理菜单,录入消费交易凭条(经签名的pos机小票)的相关信息,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下载相关的数据,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核实后确定可报销金额予以报销,生成支付凭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系统或非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账户转账结算,完成报销程序。

  第八条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

  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公务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xx]6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经***医院审核同意,以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名义开立、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行信用卡。工作人员是指在编职工,不含离退休、长期病退和临时人员。

  第三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持有人(以下统称持卡人)自行保管公务卡卡片和密码。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我院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零星购买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五条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费短信提示、免担保和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

  第六条实行公务卡制度不改变我院先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报账规定。

  第二章公务卡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七条我院公务卡发卡银行为***银行,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第八条持有公务卡的职工,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

  第九条公务卡密码和安全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遗失造成经济损失,按照持卡人于发卡银行的领用合约或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各科室在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时,应当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涉及公务卡的.增减及账号、信用额度等信息变动时,财务处应当及时通知***银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第十一条公务卡涉及到的有关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和动态监控等业务,通过***银行提供的公务卡支持系统辅助办理。财务科应当依托公务卡支持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十二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医院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调增信用额度须事前征得医院财务部门同意。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四条持卡人对公务消费支出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五条对于办公费、印刷费以及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刷卡支付,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公务卡刷卡凭证(即POS机签购单,下同)。持卡人对于公务支出有事前审批要求的,持卡人应事先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应先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十八条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时,必须提供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发票等)及公务卡刷卡凭证,报销程序按医院内部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因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属于个人原因的,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九条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财务处规定的报销审核制度填写报销审批单和公务卡报销凭证,并附有发票、明细清单、银行刷卡POS单等有关财务报销凭证,按照医院内部审核程序报请审批。

  第二十条单位财务人员登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有权全部或部分不予报销,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第二十一条医院财务人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支出,按以下程序在公务卡支持系统中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一)医院录入“报销金额”、“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支付摘要”等信息,选择对应的用款计划,汇总生成《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发卡行。

  (二)医院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将“还款明细表”提交发卡行。

  (三)医院签发银行支付凭证(支票等),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还款明细表”,通知发卡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预算单位签发授权支付指令时,支付凭证的收款人要素填写公务卡代理银行提供的还款账户。

  第二十二条“还款明细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保一致。医院提交发卡行的“还款明细表”必须从公务卡支持系统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明细表”。

  第二十三条代理银行根据医院签发的支付指令和“还款明细表”等信息,于收到支付指令的当日,将资金分解到公务卡账户。

  第二十四条发卡行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按月向预算单位提供公务卡报销信息对账单。对账单格式区分预算科目(功能分类),按日期、姓名、卡号、报销金额、退回金额等内容编制。

  第二十五条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所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持卡人对于应由单位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所产生的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部分;二、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刷卡机(POS机)小票不符的;三、持卡人透支消费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四、因个人原因,持卡人未能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日前申报报销所产生的罚息和滞纳金等;五、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刷的支出和损失;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消费标准的消费。

  第二十八条公务卡报销时限

  第二十九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个工作日内补办报销手续。

  第三十条为避免因特殊原因,公务卡还款不及时,给持卡人产生透支利息,滞纳金以及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建议持卡人将本人工资卡(属借记卡,不能透支)作为公务卡制定自动转款还款账户,实在不能及时报销还款时,授权发卡行在到期还款日当天,从个人工资卡自动扣划公务卡的应还金额(到期还款日当天,工资卡应有足够余额),事后再按正常报销程序办理报销领款手续。

  第三十一条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报销和资金退回等业务的账务处理,按现行会计处理有关规定执行。银行签章返回的“还款明细单”等应作为原始凭证随报销凭证装订归档。

  第五章管理职责

  第三十二条财务部门主要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务卡支付系统日常维护,及时向人事科了解在编人员新增、调动退休或账户信息发生变动等信息;

  (二)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业务,做好财务处理,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三)保证符合公务卡报销规定的资金全额打入持卡人公务卡,协助发卡行催告公务卡持卡人还款工作,不承担公务卡还款资金不足等情况造成的对账或其他责任;

  (四)特殊情况下,持卡人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卡支付需求时,经*门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

  (五)协助办理公务卡新卡和补卡工作;

  (六)配合上级*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配合发卡行做好公务卡相关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八)严禁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露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

  第三十三条公务卡持卡人的职责:

  (一)公务卡实质上是个人在银行办理的贷记卡,涉及个人信誉资质高低,要本着诚实守信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保管使用好信用卡;

  (二)须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公务卡消费时要保留好个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发票等原始凭证,以备报销使用;

  (四)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日前若无法完成报销还款流程,由持卡人自行还款,承担不及时和不完全还款的全部责任;

  (五)因调离、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本单位,要向财务科报告,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

  (六)对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规定向发卡行提出交易查询;

  (七)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支付或将非公务支持用于公务报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八)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三十四条持卡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管理职责:

  (一)审核本部门持卡人公务支出的真实性,并负责审批;

  (二)督促本部门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

  第三十五条发卡行主要职责

  (一)兑现中标方案中的条款,结合医院年公务卡的管理使用要求,制定与之对接的申报、使用、结算流程,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二)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为医院提供优惠服务,及时公布和兑现承诺的公务卡服务优惠措施,做好公务卡相关知识宣传工作,并及时解决公务卡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三)根据医院的用卡环境要求,积极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及时提供财务报销相关的银行卡消费数据信息,注意保密;

  (四)为医院职工办理公务卡;为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五)办卡、开卡、挂失、补卡和换卡均免费,免收年费、免担保;

  (六)与医院协商设定公务卡信用额度,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等方面的便捷优质服务,并及时向持卡人反馈资金还款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发行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务卡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2)

——会议制度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会议制度管理制度1

  第一章目的

  第1条为规范企业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议类别

  第2条总经理办公会

  (1)总经理办公会是由总经理本人或委托人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

  (2)参加人员为总经理、财务经理、项目经理及相关的部门负责人。

  (3)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周xxxxxxxx。

  (4)例会由行政管理部转发通知,并做好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5)会议纪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整理,并于次周周xxxx呈总经理审阅后发放至各有关部门。

  第3条部门例会

  (1)部门例会是由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

  (2)例会时间由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特点合理安排,以不影响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原则。

  第4条部门联*会议

  (1)部门联*会议是由总经理或各职能部门经理发起召开的跨部门协调、协作专题会议。

  (2)会议由行政管理部转发通知,并安排时间、地点。会议纪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整理,并于次日呈总经理审阅后发放至各有关部门。

  第5条其他会议管理

  (1)行政管理部每周xxxx应将企业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编制《会议计划》并印发给企业领导和各部门及有关服务人员。

  (2)凡行政管理部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xxxx天报请行政管理部调整《会议计划》。

  (3)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行政管理部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三章会议的准备

  第6条所有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备好座位、纪念品、通知与会人等)。

  第7条会议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召开,组织会议的部门会前应准备好会议议程及有关内容,并负责维护会议纪律。

  第8条参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签到,准备好与会议有关的资料,做好会议记录,对要求传达的会议内容要及时进行传达。

  第9条会议涉及机密事件,所有与会者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外传泄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0条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由牵头部门及时书面通知有关执行部门,并负责监督落实情况。

  第四章会议记录

  第11条会议记录遵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如有必要,主持人可根据本原则及会议议题所涉及业务的需要,临时指定会议记录员。

  第12条集团总经理主持的企业例会、临时行政会议原则上由集团总经理秘书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集团总经理另有规定的,依据集团总经理指定的办法实行。

  第13条会议记录员应遵守的规定

  (1)做好会议的原始记录及会议的考勤记录,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2)对会议已议决事项,应在原始记录中括号注明“议决”字样。

  (3)会议原始记录应于会议当日、《会议纪要》最迟不迟于次日呈报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

  第五章会议室管理

  第14条会议室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如因会议需要使用会议室,须事先向行政管理部申请,由行政管理部统筹安排。

  第15条会议室卫生由行政管理部安排人员负责进行,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后均要进行卫生打扫,并做好日常保洁。

  第16条会议室电子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操作,否则造成设备损坏应按价予以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17条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18条本制度由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会议制度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会议原则

  会议是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有效沟通的重要方式,召开会议应坚持确实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召开会议,会议应做好充分准备、要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等原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如公司班子会议、公司行政办公会议、部门例会等。

  第三条公司班子会议

  公司班子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一名班子成员提议召开。

  公司班子会议是进行集体决策的重要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公司秘书参加,必要时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贯彻落实上级决议、决定和批示;

  (二)讨论和决定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公司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培养和管理;

  (四)研究制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重要管理制度;

  (五)讨论决定各部门请示公司领导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其他需要公司班子会议审议的重大问题。

  公司班子会议事规则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四条公司行政办公会议

  公司行政办公会是传达上级重要精神,通报公司工作情况,讨论公司日常问题的会议。

  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定在当月第一周和第三周(星期三上午8:30)召开,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召开的由公司办公室事先通知。

  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上级重要文件精神,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

  (二)分析公司经营状况,互通工作情况,安排部署*期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汇报前两周工作完成情况,包括细化分解明确的工作内容;重要工作的起始和节点;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完成情况;代表公司参加重要会议的主要精神(经分管领导同意需要传达的)、突发事件、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四)讨论、完善公司行政办公会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

  公司行政办公会议程,由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和记录,议定事项形成《公司办公会议纪要》,由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签发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每周例会

  各单位(部门)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通常安排在每周一上午进行,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会议由各单位(部门)自行组织召开,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由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上级机关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公司行政办公会议精神;

  (二)总结本周工作,部署下周工作;

  (三)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探讨新思路,研究探讨重大事项的对策措施和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四)协调落实周例会决定的相关事项。

  各单位(部门)分管公司领导要定期参加各部门例会,广泛听取员工建议,深入了解公司情况。

会议制度管理制度3

  一、会议组织

  (一)饭店级会议:饭店员工大会、饭店业务人员会以及各种*,应报请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由各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二)专业会议:即全饭店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组织。

  (三)系统和部门工作会:饭店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由各部门主管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四)班组(小组)会:由各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五)上级饭店或外单位在我饭店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等),一律由总经理办公室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部门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二、会议安排

  (一)例会的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饭店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1、技术会议

  (1)总经理办公会

  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讨论决定饭店行政工作重大问题。

  (2)行政事务会

  总结评价当月经营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班组长以上经营管理大会(或饭店员工大会)

  总结上期(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期(半年、新年)工作任务。

  (4)经营活动分析会

  汇报、分析饭店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失误,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饭店经济效益。

  (5)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汇报总结前期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6)部门事务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7)班组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2、各类*

  (1)员工*

  (2)部门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小组会)

  3、民主管理会议

  (1)饭店管理委员会议

  (2)总经理、工会*联*会。

  (3)生产管理委员会议

  (4)生活福利委员会议


公务卡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3)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 (菁华3篇)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各项请假、考勤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部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假期类别和期限

  第三条病假公务员因疾病(因公致残或患职业病者除外)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第四条事假公务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第五条公假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批准,可以算公假:

  (一)公务员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二)公务员的住宅设施因房管部门维修或其它原因须由公务员在家料理的。

  第六条婚假公务员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三天。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登记的,为晚婚。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各增加奖励假七天。

  第七条丧葬假公务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葬假,假期不得超过五天。

  第八条探亲假公务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

  (一)公务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二)未婚公务员(包括丧偶或离婚已满一年的)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其长大,现仍与本人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下同),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司局当年不能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

  (三)已婚公务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第九条出境探亲假凡符合国家规定探亲条件的公务员出境探亲,可以请出境探亲假,假期三个月,归侨、侨眷假期六个月。出境探亲的假期视不同情况可适当延长,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路程假公务员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或探亲,给予往返路程假。

  第十一条生育假

  (一)婚前检查假:公务员进行婚前检查,给假半天。

  (二)产前检查假:女性公务员进行产前检查,按实际情况给假。

  (三)产假:女性公务员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晚育奖励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晚育的'女性公务员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十五天。产妇护理有困难的,此项奖励假亦可由男方使用。

  (五)抚育独生子女假:育龄女性公务员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凭独生子女证,可以在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至孩子满六个月(晚育奖励假另加)。

  (六)怀孕流产假:女性公务员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休假。

  1.女性公务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假十五天至三十天。

  2.女性公务员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四十二天。

  (七)哺乳假:女性公务员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需要亲自哺乳的,每天给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三十分钟。

  以上(二)、(三)、(四)、(五)、(六)、(七)项均不适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十二条工伤假公务员因公受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给予公伤假。

  第十三条搬迁假公务员因住房搬迁,给假三天。

  第十四条出差假公务员因公出差前,根据实际情况可做有关准备事宜,给假半天至一天;完成任务返回后,出差超过两周的,给假一天,超过一个月的,给假两天。对于出差的公务员的公休假日,应在出差的地点享受,如果在出差地点未享受的,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公休假日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值班假公务员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值班的,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值班时间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出国准备假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出国前,给假三十天,准备出国事宜。

  第十七条驻外回国休假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任期结束回国后,给假三十天,未在任期内休假的,给假六十天,中间休假超假的不再给假。

  第十八条带薪年休假公务员(不包括试用期和见*期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参加工作不足十年的,休假七天;

  (二)参加工作满十年不足二十年的,休假十天;

  (三)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休假十五天。

  第十九条假期计算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出境探亲假、公伤假、出差假、出国准备假、驻外回国休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事假、婚假、丧葬假、值班假、带薪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

  第三章各类假期的待遇

  第二十条病假期间的待遇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三分之一;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本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一条事假期间的待遇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三分之一;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分之一;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本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二条探亲假期间的待遇探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第二十三条出境探亲假期间的待遇出境探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批准续假期间内待遇,按事假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生育假期间的待遇

  (一)生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二)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一)、(二)项均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二十五条各类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章请假程序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机关国家公务员请假单》(附>一)①,经领导批准后有效。如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

  第二十七条凡请病假或工伤假两天以上的,均须有合同医院证明或非合同医院的急诊证明;病假、工伤假需延长休养期和产假期满需继续休养的,均根据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由所在司局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公务员出境探亲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的,本人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司局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续假。

  第二十九条请假或续假期满上班后,应立即销假。

  第三十条公务员请假,假期在一周之内的由直接行政首长审批,超过一周的应由上一级行政首长审批。司局长请假,由主管部长批准并报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备案。司局长的考勤由各司局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旷工及其行政处理

  第三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

  第三十三条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的实施由各司局办公室(综合处)负责。各司局应建立相应的考勤制度,每月由各处(室)填写《*机关国家公务员考勤登记表》(附>>)①,定期公布公务员出勤、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各司局办公室(综合处)汇总后,于每月十日前,将《考勤登记表》报送人事司,其中涉及工资变动、年度奖金和行政处理的,由人事部门承办。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纪律,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及《宁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员和其他行政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

  二、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一级管理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请假、准假、销假制度。除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病假、事假要严格掌握,禁止无原则性的批假。

  三、副*、*助理、秘书长出差(出访)、休假或因故离开工作岗位,本人要在事前向*报告;副秘书长向秘书长并分管副*报告,经同意后,应将离开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返回时间等有关事项书面通知市*办公室。

  四、市*各部门、直属机构的正职出差(出访)、休假或因故离开工作岗位,本人要在事前向*报告;副职向分管副*报告,经同意后,应将离开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返回时间等有关事项书面通知市*办公室;在离开宁夏前要到市*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领导干部请假登记表”,返回后及时销假。

  五、副*、*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离开宁夏以书面或电话方式报告,离开中卫城区以电话方式报告;市*各部门、直属机构正(副)职离开宁夏以书面方式报告,离开中卫城区以电话方式报告。

  六、市*各部门、直属机构正(副)职一年内未按规定请假外出一次者,予以通报批评;两次者,在年终考核时对本单位予以扣分;出现三次者,要引咎辞职。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请病假一天至两天的,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三至七天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七天以上两个月以内的,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满六个月的,必须经市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未经医疗鉴定私自休病假的视为旷工;经医疗鉴定同意病休但在病休期间另谋职业的视为违纪行为;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能坚持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从鉴定之月起停发工资;正常病休假达到两个月的,年度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因公致伤、致残或患癌症等重病症,病休时间适当延长,病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交单位备案。

  八、处级以下干部职工请事假一天的,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两天的,由主要领导审批,三至七天的,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单位批准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七天。确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必须申请续假,续假未予批准或未续假的视为旷工。全年事假超过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九、除法定节假日外,各单位不得自行决定放假或休息,不得变更作息时间。如出现空岗、脱岗而耽误工作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市*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并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考勤管理。坚持每季度汇总通报出勤情况,提出表扬或批评。全年考勤情况要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勤日常统计和汇总工作要实行责任制,对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造成统计失误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以不正当手段欺骗、恐吓、威胁考勤统计工作人员的,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予以辞退。

  十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次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五天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对无故矿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或全年累计三十天以上的,予以辞退;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予参加年度考核,本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经常性迟到、早退、旷工的人员和工作期间经常擅离职守的,除进行诫勉谈话外,年终考核时视情节列入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对工作时间出现玩扑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要给与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年终考核时列入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十二、对违反出勤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及时兑现惩罚措施,同时要紧密结合考绩、考核的结果,作出综合、公正、准确的评价。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3

  第一条 凡局属各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工勤人员均适应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第三条 公务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撤离职守办理私事,不得串岗、溜号,不得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电话、电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第四条 局办公室、监察室每月对每人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公务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公务员请事假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按缺勤处理并进行通报。所在科室、单位的干部职工请假,1天之内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各单位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审批,2天以上报局长审批。分管局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请假1天内可口头申请;1天以上(不含1天)需书面申请。

  第七条 公务员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诊断结论和休假建议证明,办理休病假手续,突发病情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病休手续的,先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办手续。不按规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公务员请休公休假,须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登记手续,办公室(人事处)凭各单位和局领导批示,开具请、休假批复。请、休假结束后,须到办公室(人事处)销假。

  第九条 公务员脱产学*一周以上或业余学*(需占一定的工作时间),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公务员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务员旷工2天以内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讨,报局办公室(人事处);连续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个人写出公开检讨,扣发年终奖并取消年度考核等级和评选资格;连续旷工6天以上14天以下者,按照《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5(含15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报请人事、纪检、*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 公务员半年以上不在工作岗位,不给当年年度考核等次。公务员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10年工龄以下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10年以上20年以下请病假的累计超过3个月、20年以下请病假超过4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年度公休假。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员组织纪律教育,对遵守纪律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公务卡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4)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实用5篇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

  1目的

  加强公司及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降低招待费用,减少非生产成本支出,确保各项公务接待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

  3职责

  3.1 党政办公室

  3.1.1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来宾的迎送、陪餐、陪同人员,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3.1.2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安排,包括客人的就餐、住宿、出行等的协调与安排。

  3.1.3根据各部门性质及对外业务联系情况,每年核定招待费用计划和指标额度。

  3.1.4对各部门发生的接待费用进行监督,定期检查,严格控制开支范围。

  3.2财务部门

  3.2.1负责各部门业务招待费的审核、支付。

  3.2.2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计划指标范围实行财务监督。

  3.3各部门

  3.3.1做好本部门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对重要来宾的到访,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3.3.2对本部门的业务接待费用的管理负责,严格按标准进行控制。

  4规定和程序

  4.1公务接待的原则

  4.1.1坚持“统一管理、严格审批”的原则,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的接待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凡未按程序审批接待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1.2坚持“热情周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在接待中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向客人赠送纪念品,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4.1.3公务接待按照“对口接待、陪同适度”的原则,不扩大接待范围,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

  4.2公务接待的范围

  4.2.1市、油田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4.2.2业务协作单位来公司商务洽谈。

  4.2.3招待新、旧合作伙伴,庆祝新契约关系的建立。

  4.2.4公司举行的.大型会议、集体活动等。

  4.2.5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4.2.6因私事或非公务活动来我公司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同意,呈报总经理批准。

  4.3公务接待的程序

  4.3.1各部门在接到客人的电话、传真通知后,应准确记录来客单位、姓名、职务、性别、民族、人数、来访目的和要求、抵达时间、抵达方式、日程安排等基本情况。

  4.3.2公司的来宾住宿或就餐应按业务性质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定点酒店。

  4.3.3各部门的来宾住宿或就餐的,其程序为:负责接待的部门填写《业务接待审批单》,一次一单,报主管副总审批,接待人员凭审批单到定点酒店安排接待。

  4.3.4有特殊情况无法先填写审批单的,要电话请示主管副总批准,接待完毕补填《业务接待审批单》。

  4.4公务接待的标准

  4.4.1用餐标准

  1)工作餐标准根据来宾级别,按每人每天30元、40元、50元三个档次安排。

  2)宴请用餐,根据来宾级别,就餐标准应控制在60-120元/人以内;酒水以新疆地产酒为主,支出不得超过菜金价格。

  4.2.2住宿标准

  1)除召开会议外,住宿费原则上由住宿宾客自理。特殊情况属公司报销处理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程序报销。

  2)酒店住宿标准为三星级标准间或同档次房间。

  4.4.3接待来宾时需备水果、香烟的,每人按8-15元标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4.5公务接待费用核销

  4.5.1接待费用应由负责接待的人员在《业务接待审批单》及就餐、住宿结算单上签字认可,方能进行报销。

  4.5.2就餐住宿应开具正规发票,接待完毕,立即结算。接待部门持《业务接待审批单》附发票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审批单由办公室保存备案,发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审批,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4.5.3结算报销每季度进行一次,过期不予报销。

  4.5.4对超出标准或未经审批发生的接待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4.5.5公司的日常招待物品由办公室负责采购,采购完毕经办人应持正规发票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凭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办公室应建立招待物品的采购、领用台帐。

  4.5.6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招待费的范围。

  4.6监督检查

  4.6.1办公室每季度统计一次公司领导和各部门招待费用支出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将结果向总经理反馈。

  4.6.2办公室对各部门招待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节约的给予奖励,超支或严重超标准接待的应提出警告和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党、政纪处分。

  5附则

  5.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2

  一、公务招待费范围

  公务招待费的范围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接待分工

  (一)外省(区)、市人防办领导及有关人员由办公室接待,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余为工作餐。

  (二)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由办公室接待,其余人员由各业务科对口接待。

  (三)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1到2人。

  三、公务接待标准

  (一)工作餐: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9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

  (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厅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3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10元。酒水以本地产品为主。

  四、公务接待费开支的审批权限

  (一)厅局级、区外人防系统领导及有关人员、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的公务接待,在办公室年初预算控制数内开支。

  (二)区内市办科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在各业务科公务接待费控制数内开支,由各科领导审批。

  五、公务接待费管理和要求

  (一)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高消费开支,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二)公务接待费的'报销手续要完备,财务人员要按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3

  1 目的

  加强公司及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降低招待费用,减少非生产成本支出,确保各项公务接待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

  3 职责

  3.1 党政办公室

  3.1.1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来宾的迎送、陪餐、陪同人员,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3.1.2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安排,包括客人的就餐、住宿、出行等的协调与安排。

  3.1.3根据各部门性质及对外业务联系情况,每年核定招待费用计划和指标额度。

  3.1.4对各部门发生的接待费用进行监督,定期检查,严格控制开支范围。

  3.2财务部门

  3.2.1负责各部门业务招待费的审核、支付。

  3.2.2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计划指标范围实行财务监督。

  3.3各部门

  3.3.1做好本部门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对重要来宾的.到访,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3.3.2对本部门的业务接待费用的管理负责,严格按标准进行控制。

  4 规定和程序

  4.1公务接待的原则

  4.1.1坚持“统一管理、严格审批”的原则,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的接待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凡未按程序审批接待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1.2坚持“热情周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在接待中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向客人赠送纪念品,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4.1.3公务接待按照“对口接待、陪同适度”的原则,不扩大接待范围,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

  4.2公务接待的范围

  4.2.1市、油田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4.2.2业务协作单位来公司商务洽谈。

  4.2.3招待新、旧合作伙伴,庆祝新契约关系的建立。

  4.2.4公司举行的大型会议、集体活动等。

  4.2.5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4.2.6因私事或非公务活动来我公司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同意,呈报总经理批准。

  4.3公务接待的程序

  4.3.1各部门在接到客人的电话、传真通知后,应准确记录来客单位、姓名、职务、性别、名族、人数、来访目的和要求、抵达时间、抵达方式、日程安排等基本情况。

  4.3.2公司的来宾住宿或就餐应按业务性质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定点酒店。

  4.3.3各部门的来宾住宿或就餐的,其程序为:负责接待的部门填写《业务接待审批单》,一次一单,报主管副总审批,接待人员凭审批单到定点酒店安排接待。

  4.3.4有特殊情况无法先填写审批单的,要电话请示主管副总批准,接待完毕补填《业务接待审批单》。

  4.4公务接待的标准

  4.4.1用餐标准

  1)工作餐标准根据来宾级别,按每人每天30元、40元、50元三个档次安排。

  2)宴请用餐,根据来宾级别,就餐标准应控制在60-120元/人以内;酒水以新疆地产酒为主,支出不得超过菜金价格。

  4.2.2住宿标准

  1)除召开会议外,住宿费原则上由住宿宾客自理。特殊情况属公司报销处理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程序报销。

  2)酒店住宿标准为三星级标准间或同档次房间。

  4.4.3接待来宾时需备水果、香烟的,每人按8-15元标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4.5公务接待费用核销

  4.5.1接待费用应由负责接待的人员在《业务接待审批单》及就餐、住宿结算单上签字认可,方能进行报销。

  4.5.2就餐住宿应开具正规发票,接待完毕,立即结算。接待部门持《业务接待审批单》附发票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审批单由办公室保存备案,发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审批,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4.5.3结算报销每季度进行一次,过期不予报销。

  4.5.4对超出标准或未经审批发生的接待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4.5.5公司的日常招待物品由办公室负责采购,采购完毕经办人应持正规发票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凭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办公室应建立招待物品的采购、领用台帐。

  4.5.6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招待费的范围。

  4.6监督检查

  4.6.1办公室每季度统计一次公司领导和各部门招待费用支出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将结果向总经理反馈。

  4.6.2办公室对各部门招待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节约的给予奖励,超支或严重超标准接待的应提出警告和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党、政纪处分。

  5 附则

  5.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4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接待管理水*,促进接待工作的规范化,更好地反映我公司精神面貌,增进各级领导和兄弟单位的支持和合作,达到增进友谊、交流信息、有效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接待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二条安排上级部门、兄弟单位、友邻部门和基层单位领导来公司人员的吃、住、行。

  第三条安排重要来宾的检查、考察、调研等活动。

  第四条协助办理公司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五条协助开展公共关系工作,协调好公司的外部环境。

  三、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坚持为提高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服务的原则,强化公关意识,增强接待工作深度,宣传企业形象,提高公司声誉,并广泛获取信息。

  第七条接待工作要坚持规范化、标准化,符合礼仪要求,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克服随意性;既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又要增加兄弟单位之间的感情,同时也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接待安排应根据来宾的身份和任务,安排不同领导的接待,确定相应人员的陪同;既要热情周到、也要讲节约,量力而出,反对铺张浪费。

  第九条坚持办公室归口管理与对口部门接待相结合的原则。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办理重要接待事务;对涉及较强业务性的接待事务,应由有关项目部牵头对口接待,办公室配合。

  第十条接待工作中应自尊自重,本着尊敬来宾的原则,搞好服务,不允许发生有损我所形象的事件。

  四、接待工作的的程序与规定:

  第十一条日常接待工作的规范:

  1、接打电话时,要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请问贵姓"、"您找哪位"、"请稍候"、"谢谢"等等之类的礼貌用语。

  2、在打电话前要准备好记录用纸、笔或其它所需要的文件、资料,不能等电话接通后,去找所需要的东西而对方拿着听筒等候。

  3、当客人来访时,应热情迎接,主动引客人到办公室或接待室交谈。忌让客人长久等候无人过问。如本人有事离开办公室时,应将办公桌上的文件、资料安放好,以免泄密或丢失。

  4、宴请客人时,应根据宴请的性质和规模不同,分为工作餐、聚餐、宴会;根据来宾的身份,确定不同的人坐陪。

  第十二条一般性接待工作的程序:

  1、接待前的准备工作

  1)、对来宾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制定和落实接待计划。

  3)、做好接待前的细节工作。

  2、接待中的服务工作

  1)、安排专人迎接来宾。

  2)、妥善安排来宾的生活。

  3)、商订活动日程。

  4)、安排公司领导看望来宾。

  5)、精心组织好活动。

  6)、安排宴请和浏览。

  7)、为客人订购返程车船或飞机票。

  3、接待后的工作

  1)诚恳地向来宾征求接待工作的意见,并询问有什么需要接待人员办理的事情。

  2)把已经订好的返程车(船、飞机)票送到客人手中,并商量离开招待所或宾馆的具体时间。

  3)安排送客车辆,如有必要还应安排公司领导为客人送行。

  五、接待工作的有关要求

  每十三条根据领导意图及客人的需求,掌握接待工作的规律,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周密,主次分明,机动灵活,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扬严细作风,扎实做好工作。

  每十四条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在授权范围以外个人不得擅自作任何决定和承诺。未经同意私自安排的宴请等接待费用,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每十五条着装整洁大方,举止谈吐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耐心,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从各方面体现恩湃公司的良好形象。

  每十六条办公室接待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学*和培训,熟悉接待服务管理知识,掌握公共礼仪规范,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本省的政治、经济、人文、地理、风俗民情和风景名胜的一般知识,并具备必需的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六、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5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原则:外省、外单位与市局机关各单位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原则上由市局机关各单位对口接待,由服务中心按统一标准安排。

  (三)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四)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五)定点接待原则:分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市局要与定点单位订立接待协议,明确各自责任,规范接待管理工作。

  三、接待范围

  (一)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和各司局领导以及总局机关各单位工作人员。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组工作人员。

  (四)省党委、省**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

  (五)本系统到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

  (六)市局领导决定需要接待的有关人员。

  四、接待标准

  来宾接待就餐实行“基本餐加迎送餐”制。

  (一)国家税务总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总局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安排行程及食宿地点,送局领导审批后,接待费用据实列支。

  2、司局级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含酒水,下同)由局领导出面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司局级领导每人每天XX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XX元以内。

  3、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50元以内。

  (二)外省(区、市)国税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副厅级以上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副厅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XX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XX元以内。

  2、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

  (三)接待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人员,由相关单位根据检查内容、时间、人数以及接待标准提出接待预算,经服务中心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执行。

  (四)省党委、省**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的接待标准比照总局领导的有关标准办理。

  (五)本系统来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由相关处室通知机关服务中心在市局指定的饭店安排食宿。住宿按一人一床安排。用餐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早餐10元、中餐和晚餐各30元)。

  五、接待程序及要求

  (一)市局机关各单位所有接待对象必须先填写“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按规定标准提出经费预算。

  (二)服务中心根据接待单位填报的“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核定接待费用。凡在定点单位接待的,其接待审批单由服务中心按规定的标准和原则掌握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在XXX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主任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超过XXX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在定点单位以外的接待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四)在接待工作中要严格按标准控制费用开支,接待用烟用酒原则上只能是本地产烟酒。

  (五)除接待国家税务总局人员外,市局接待的其他客人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定点饭店住宿。除副厅级以上干部外,其他人员的住宿只负责为每人提供一个床位,需要包房的,超出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六)公务接待工作统一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市局机关其他单位不得自行安排或擅自要求提高接待标准,否则不予报销接待费用。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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