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奖罚制度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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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奖罚制度1

  为了严肃纪律,督促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民爆物品仓储安全,特制订本条例。

  一、交风险抵押金x元。

  二、安全处罚制度

  1、严格遵守考核制度,禁止擅离工作岗位。每缺岗1次,罚款300元,并停发当月工资。

  2、严禁外来闲杂人员进库闲聊、打牌,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3、每天除24小时内坚守监控设备以外,要勤查看、勤巡逻,白天每2小时巡逻1次,夜间每3小时巡逻1次。巡查内容:仓库门窗、内外门锁是否完好无损,四周是否有可疑迹象,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处理。漏查1次罚款50元,以此类推。

  4、爱护库内设备,特别是监控设备,出现图像不清等故障要及时检修;如属人为损坏,按损坏总金额的50%负责赔偿,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5、严格按规定发货,当班保管员必须2人同时进库,按分工职责操作,并做好记录、签名。售发完后及时把仓库门及外铁门锁好,做到人离上锁,每发现一次漏锁,罚款100元。

  6、提货人员必须带齐提货资料,填写车牌号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并做好提货人签字记录。未按此规定操作执行者,每次罚款50元,以此类推。

  7、严禁非专用爆破车进库提货,违者每次罚款200元,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8、严格执行保管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日清日结,帐物相符,出现差错,处罚200元。

  9、仓库铁门以内如发现烟蒂,每根处罚50元,以此类推。

  10、负责库区内环境卫生,清除杂草,保持水沟畅通,由甲方定期做好检查,第一次检查不合格,责令及时整改达标,如再次检查不合格,罚款200元。

  11、严格遵守上班纪律,坚持按正常班次轮换或轮休,不得随意串班或无故拖延休息时间,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违者每天罚款50元。

  12、充分发挥犬防作用,做好犬防技能训练,规范管理,白天实行圈养,晚上放养,以达到人、技、犬、物防相结合之目的。因管理不善,造成犬伤人、犬丢失等损失,全部由当班人负责赔偿,并处罚200元,未放隔护栏每次罚款50元。

  13、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对仓库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有备无患,实现安全监管行之有效。否则,如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等损失,由当班人负责全部赔偿,情节严重者交*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安全奖励制度

  全年无大小事故,单位计发月奖x元,季度奖x元,全年奖x元。

仓库奖罚制度2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 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b) 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和罚款、

  5、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组长签字。

  四、物资退库

  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五、仓库卫生

  1、业务员到仓库来取料,应随手把取料时产生的垃圾带离仓库,保持仓库卫生、

  2、不允许员工在仓库门口吃早餐,违返者罚款50元、

  六、出货

  1、出货之前必须有出货通知、如果没有、仓库决不会出货、出现严重后果由这批货的跟单员负责、

  2、如果真的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知、

  七、仓库罚款

  1、一旦被仓库罚款其他人不须插手、如有发现加倍罚款、给予通告批评

  2、仓库的罚款不会交给老板娘、由仓库保管、最后奖励给我们发现工作非常积极和出货时非常勤奋表现很好的员工、这样大家的积极性会大幅度提高、

仓库奖罚制度3

  一、目的

  为保证仓库存货盘点的正确性,使盘点事务有章可循,并加强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以达到有效管理仓库存货的目的,特制定仓库存货盘点制度。

  二、盘点范围和方式

  1、盘点范围:仓库存放的各品牌的库存货品及物料,含供应商寄放货品。

  2、盘点方式:每月月末,由财务部会同仓储部相关人员对仓储部所经管货品及物料实施全面清点盘存一次。

  三、盘点人员的指派和职责

  1、监盘人:由仓储主管和财务主管共同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导。

  2、盘点人:每一组安排财务部和仓储部各一人作为盘点人对存货进行清点,人员由仓储主管和财务主管各自指派,负责清点存货数量。

  3、记录员:由财务主管指派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对盘点人清点的存货数量进行记录,填制《存货实地盘点明细表》。

  4、司机:由公司总经理指派,负责参与盘点人员的接送。

  四、盘点前准备事项

  1、盘点编组:由财务主管和仓储主管在每月15号前,事先依据盘点仓库和品牌,共同编排《盘点人员编排表》,报综合部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2、仓储部将接受盘点的用具(如计算器)预先准备妥当,盘点所需的《存货实地盘点明细表》由财务部准备。

  3、仓储部要对仓库存货的堆码和堆置进行整理,力求货品整齐、规范、品类集中,并置放存货标示牌。

  4、仓管员要对进出仓库的单据进行清理,追回因紧急发货未收回的出库单,办妥入库货品的入库手续。

  五、盘点报告

  1、财务部根据《存货实地盘点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由仓储部仓管责任人及主管共同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综合部总经理签核处理意见。

  2、每月仓库盘点完后,由监盘人、盘点人、记录员在《存货实地盘点表》上签字确认,财务部应在盘点后第二天12:00前将《盘点盈亏报告表》交与仓储部主管,仓储部及相关责任人要对盘点盈亏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财务确认。仓储部必须在收到《盘点盈亏报告表》后3天内核查及填列好差异原因,并交还给财务部,由财务部呈报上级签核。

  3、盘点盈亏由财务部暂列待处理科目,待查明原因后,根据综合部总经理签批处理意见,追究个人管理责任部分,计入个人应收款予以收回,其他部分作公司存货管理损溢。

  六、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不得请假,并依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工作地点向监盘人报到,按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由委托他人代班的须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仓库货物的进出不调整盘点表。

  4、盘点人员工作时间之外开展盘点工作的,报主管核准,作加班处理。

  5、盘点工作从开始到结束,各组盘点人员均受监盘人指挥监督,盘点结束后,经监盘人核准才可以离开岗位,否则以工作早退论处。

  七、奖罚

  1、对盘点工作中,拒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可由主管人员提出,并报公司作50-200元不等的罚款。旷工和早退的另记。

  2、财务部门在盘点后第二天12:00之前未向仓库报送《盘点盈亏报告表》的,公司对财务主管和当事人处50-100元的罚款。在限定时间仍未上交的,公司可重复处罚。

  3、仓储部门在收到财务的《盘点盈亏报告表》后,在3天内未核查及填列好差异原因并交还财务部的,公司对仓储主管和当事人处50-100元的罚款。在限定时间仍未上交的,公司可重复处罚。

  八、本制度制定后,呈公司总经理和综合部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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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奖罚制度 (菁华3篇)(扩展1)

——仓库奖罚制度 (菁华3篇)

仓库奖罚制度1

  一、目的:

  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

  公司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

  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仓库奖罚制度2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 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b) 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和罚款、

  5、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组长签字。

  四、物资退库

  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五、仓库卫生

  1、业务员到仓库来取料,应随手把取料时产生的垃圾带离仓库,保持仓库卫生、

  2、不允许员工在仓库门口吃早餐,违返者罚款50元、

  六、出货

  1、出货之前必须有出货通知、如果没有、仓库决不会出货、出现严重后果由这批货的跟单员负责、

  2、如果真的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知、

  七、仓库罚款

  1、一旦被仓库罚款其他人不须插手、如有发现加倍罚款、给予通告批评

  2、仓库的罚款不会交给老板娘、由仓库保管、最后奖励给我们发现工作非常积极和出货时非常勤奋表现很好的员工、这样大家的积极性会大幅度提高、

仓库奖罚制度3

  一、目的

  为保证仓库存货盘点的正确性,使盘点事务有章可循,并加强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以达到有效管理仓库存货的目的,特制定仓库存货盘点制度。

  二、盘点范围和方式

  1、盘点范围:仓库存放的各品牌的库存货品及物料,含供应商寄放货品。

  2、盘点方式:每月月末,由财务部会同仓储部相关人员对仓储部所经管货品及物料实施全面清点盘存一次。

  三、盘点人员的指派和职责

  1、监盘人:由仓储主管和财务主管共同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导。

  2、盘点人:每一组安排财务部和仓储部各一人作为盘点人对存货进行清点,人员由仓储主管和财务主管各自指派,负责清点存货数量。

  3、记录员:由财务主管指派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对盘点人清点的存货数量进行记录,填制《存货实地盘点明细表》。

  4、司机:由公司总经理指派,负责参与盘点人员的接送。

  四、盘点前准备事项

  1、盘点编组:由财务主管和仓储主管在每月15号前,事先依据盘点仓库和品牌,共同编排《盘点人员编排表》,报综合部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2、仓储部将接受盘点的用具(如计算器)预先准备妥当,盘点所需的《存货实地盘点明细表》由财务部准备。

  3、仓储部要对仓库存货的堆码和堆置进行整理,力求货品整齐、规范、品类集中,并置放存货标示牌。

  4、仓管员要对进出仓库的单据进行清理,追回因紧急发货未收回的出库单,办妥入库货品的入库手续。

  五、盘点报告

  1、财务部根据《存货实地盘点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由仓储部仓管责任人及主管共同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综合部总经理签核处理意见。

  2、每月仓库盘点完后,由监盘人、盘点人、记录员在《存货实地盘点表》上签字确认,财务部应在盘点后第二天12:00前将《盘点盈亏报告表》交与仓储部主管,仓储部及相关责任人要对盘点盈亏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财务确认。仓储部必须在收到《盘点盈亏报告表》后3天内核查及填列好差异原因,并交还给财务部,由财务部呈报上级签核。

  3、盘点盈亏由财务部暂列待处理科目,待查明原因后,根据综合部总经理签批处理意见,追究个人管理责任部分,计入个人应收款予以收回,其他部分作公司存货管理损溢。

  六、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不得请假,并依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工作地点向监盘人报到,按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由委托他人代班的须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仓库货物的进出不调整盘点表。

  4、盘点人员工作时间之外开展盘点工作的,报主管核准,作加班处理。

  5、盘点工作从开始到结束,各组盘点人员均受监盘人指挥监督,盘点结束后,经监盘人核准才可以离开岗位,否则以工作早退论处。

  七、奖罚

  1、对盘点工作中,拒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可由主管人员提出,并报公司作50-200元不等的罚款。旷工和早退的另记。

  2、财务部门在盘点后第二天12:00之前未向仓库报送《盘点盈亏报告表》的,公司对财务主管和当事人处50-100元的罚款。在限定时间仍未上交的,公司可重复处罚。

  3、仓储部门在收到财务的《盘点盈亏报告表》后,在3天内未核查及填列好差异原因并交还财务部的,公司对仓储主管和当事人处50-100元的罚款。在限定时间仍未上交的,公司可重复处罚。

  八、本制度制定后,呈公司总经理和综合部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仓库奖罚制度 (菁华3篇)(扩展2)

——保洁员的奖罚制度 (菁华3篇)

保洁员的奖罚制度1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洁员的奖罚制度(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洁员的奖罚制度2

  一、奖励

  1、经公司质检部检查,各驻场(4人以上)每月评选1名优秀员工,公司给予10元奖励。

  优秀员工评选条件:当月无罚款;服从分配,工作主动积极,认真出色;有团队合作精神,集体荣誉感强。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勤劳、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受到客户口头表扬者奖20元,受到客户书面表扬者奖50元。

  3、参加公司会议、集体活动无请假、无迟到,每人奖励100元。

  4、年度优秀员工奖:入职一年以上,符合年度优秀员工评选标准,每人奖励100元。

  5、年度优秀主管奖:从事主管岗位一年以上,符合年度优秀主管评选标准,每人奖励200元。

  6、突出贡献奖:受到甲方领导高度表扬,甲主出示书面表扬信,每人奖励100元。

  7、拾金不昧奖:对拾金不昧者,甲主出示书面表扬信50元。

  8、服从公司一切工作安排,控制物料开支,节约费用有明显成效者奖10元。

  9、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者奖20元。

  10、为保护国家财产及客户财产,见义勇为者。(表现特殊,重奖)

  二、惩罚

  1、员工上班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场地。凡发现迟到、早退、中途开溜者达15分钟者,每次扣5元;

  2、迟到、早退、中途开溜者半小时至2小时扣除半天工资;

  3、迟到、早退、中途开溜者达2小时以上者扣1天工资;

  4、上班时间若有急事离开,需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请假条。在公司抽查中,以请假条为准,否则视为当天请假,扣除当天工资。主管或领班请假必须电话告知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旷工。

  5、班长、员工有事假或病假必须提前1天向驻场主管请示,批准后方可休息,主管请假需向公司领导请示批准,三天以上需跟公司总经理请示,普通员工请假向部门负责人请示,超过两天的需向公司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休息。不允许临时带口信,违者作旷工处理。超过两天的事假一天扣10元,病假必须出示相关医生证明。

  6、主管请假、必须提前1天将各区域工作提前安排好,同时告知甲方负责人。员工因不服从分配而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达三天者作除名处理。

  7、车站、办公楼驻场当月请假超过1天,全年总计调休达10次(含10次)取消年度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8、在工作中,出工不出力、敷衍了事,经批评教育未改正者扣2天工资,半年内达2次者作除名处理。

  9、上班时间不允许干私活,一经发现,处20元/人罚款,并取消个人年度先进员工参评资格;驻场内员工干私活,除对员工进行处罚外,驻场负责人也受到相应处罚(该负责人在现场并参与罚款50元/次;该负责人在现场未参与未制止罚款30元/次;该负责人未在现场罚款20元/次)。

  10、员工上岗时一律穿工作服,衣服应整洁干净,违者每次扣5元。

  11、员工上岗时一律佩戴工作牌,违者每次扣5元。

  12、上岗时间一律不允许穿高跟鞋或拖鞋,违者每次扣5元。

  13、上岗时间不能在工作的地方吃东西、抽烟、休息、闲聊,违者每次扣5元。

  14、上班时间不能披头散发,长头发的应将头发盘起,短头发的应整齐干净,违者每次扣5元。

  15、凡本公司员工必须遵循“顾客至上、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决不允许与客户发生争吵(不管对方是对是错),发现1次罚款20元,一年中达到三次者作辞退处理。

  16、工作期间,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一切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者,公司和驻场领导有权作罚款或辞退决定。

  17、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本人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而造成公司被考核扣分、罚款的由违纪员工自行承担,由公司从其工资中扣除。

  18、凡本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必须爱护公物及劳动工具,如有损坏,视情予以赔偿。

  19、主管和员工请假,主管应如实反映给公司负责人,如未如实反映,被公司发现,主管则扣罚双倍工资。

保洁员的奖罚制度3

  一、对负责的卫生区域未按时清扫,做到水沟畅通无阻,地面清洁无杂物,实名举报不在规定的吸烟一次奖励100元,发现一次乱扔烟头奖励50元,分别由公司处理违规者。杜绝在生产厂区发现烟头。卫生不能保持,一次罚款5元。

  二、根据垃圾的量及时或定时将清扫出垃圾,集中清出生产区,不准留落在地面。有卫生死角或垃圾未及时清理,一次罚款10元。

  三、对各车间的下角料要分类收集,堆放到指定地点堆放,发现纸质下角料作垃圾处理一次罚款5元—50元;不服从领导和工作分配,一次罚款10元。

  四、厕所保持清洁,掏粪影响卫生,实名举报破坏环境卫生者罚款50元,并给予50元奖励。对破坏厕所设施一件次,实名举报对破坏者给予一件次100元的罚款。并给予一件次100元奖励,及时对损坏的设施申报维修。

  五、对任何人实名举报违章者的处罚,属维护公司的安全、经济不受损失是正当行为;对违章者公司除处罚外,责令书面检查公示;对举报者给予表扬的奖励,并确保人身安全和尊严不受侵犯。


仓库奖罚制度 (菁华3篇)(扩展3)

——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菁华3篇)

公司员工奖罚制度1

  一、工作态度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应服从上司安排,认真、努力做好上司所安排的工作。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尽量自己将问题圆满解决,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酒店。

  7、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11、上班期间,没有客人,员工不的随意在沙发、座椅上坐躺。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在工作时间员工应佩戴工作牌。

  2、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三、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盘头,保证良好的精神面貌。

  5、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色高跟鞋,肉色袜。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四、公司卫生:

  1、保洁人员应当在营业之前打扫一次,在工作期间应保证营业区的卫生良好,但不得影响到其他员工工作,不可妨碍到客人。

  五、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六、酒店财产:

  1、员工应清楚自己工作时所需器具的摆放位置;

  2、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

  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

  安部门处理。

  七、出勤:

  1、员工必须依照《员工作息时间表》及管理人员安排的班次表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领导允许。

  2、员工在上班时间之前必须签到。

  3、严禁替他人签到,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4、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电话通知征得部门经理认可,事毕后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工作牌遗失,立即报告人事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补发新卡,办理所需费用由遗失工作牌的员工本人承担。

  6、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职。

  八、酒店安全:

  1、员工进出酒店,主管人员保留随时检查随带物品的权利。

  2、员工不得携带行李、包裹离店,特殊情况必须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店。

  九、电路故障:

  当电路出故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维修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不要擅自处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谈话,表示歉意。

  十、消防安全:

  1、酒店配有标准的消防设备。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熟悉并了解正确使用灭火

  器和消防设备,熟记酒店消防楼梯和疏散通道。

  2、发现火灾时,情节较小时,尽快用灭火器处理,情节严重时,拨打119。

  十一、火灾预防:

  1、遵守有关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2、严禁把烟蒂或其它燃烧留在楼梯内、包厢、过道或字纸篓里。

  3、酒店内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积废纸、脏毯、脏棉织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绝易燃源。

  4、不准在灶台或高瓦数电灯附*放置燃易爆物品。

  5、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楼内。

  6、任何员工发现还在冒烟的烟头都应该立即把它熄灭。

  7、如果发现电线松动、磨损、折断、电源插座和电器的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维修部门,以便及时修复。

  8、厨师上班前必须检查燃油管道、燃烧器、开关等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泄漏,应该关闭阀门,报告维修部门。

  9、厨师下班前必须检查所有厨房设备,关掉所有阀门的开关。

  十二、奖罚条例

  为了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高度统一,所有员工应遵守《员工日常行为准则》,在此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优秀员工:

  酒店每月会取用一定的资金作为员工的奖金,按照各员工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月末、季末、年终进行评比,被评为优秀员工者,将受到酒店的荣誉及物质奖励。

  (二)、嘉奖、晋升:

  酒店对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者将进行嘉奖或晋升。

  (三)、失职的种类,纪律处分:

  1、纪律处分为口头警告、纠正面谈、书面警告、辞退警告、扣工资、停薪、辞退、解除合同或开除。纪律处分由部门经理发失职表,失职表交失职的员工签收,副本送主管部门负责归档。

  2、凡第三次发生甲类失职予以50元的经济处罚,以后发现一次甲类失职扣除50元,超过五次将不能进行优秀员工评比,六次公司可将该员工辞退;

  3、凡第一次发生乙类失职时予以100—500元的经济处罚,第二次发生乙类失职时将扣除500—1000元的处分,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关人员得酌情负责,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被辞退。

  4、上班期间,没有客人,员工不的在沙发、座椅上坐躺。违反一次罚款30元。

  5、一经被公司辞退的职员,该月工资将被扣除40%。

  附:失职类型

  甲类失职:

  1、上班迟到,早退,上班不签到或唆使别人为自己签到和替别人签到;

  2、仪表不整洁:A男士留长发,女士不盘发;B手脏;C站立姿势不正;

  D手插口袋;E衣袖、裤脚卷起;F不符合仪表仪容规定;

  3、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在酒店其它客人可以看到和听到的地方做不雅的*惯动作,聚众讨论个人事情;

  4、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它部门闲荡,上班时间做私事,看书报和杂志、听收音机、录音机或看电视(休息或工作需要例外);不遵守打电话的规定;

  5、损坏工作服,将酒店文具用于私人之事;下班时未将自己工作用品归位,未关闭电脑、音响、打印机、照明、空调、饮水机等电器电源。

  6、培训课旷课,不参加单位举行的集体活动。

  7、不经许可带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进入酒店。

  8、不按规定做事,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

  9、违反《员工日常行为准则》、《办公人员行为准则》规定情节较轻的。

  乙类失职:

  1、旷工。

  2、营业区、服务生个人、餐具的卫生不合格,影响客人心情的。

  3、上班时间打瞌睡;在酒店内赌博或观看赌博;

  4、对客人和同事不礼貌,说辱骂性和无礼的话,发表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客人或其他员工的声誉;在酒店内危害任何人员,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5、未经允许在酒店内喝酒,在除了指定位置以外的其它场所吸烟。

  6、在酒店内乱丢东西,故意损坏消防设备,因粗心大意损坏酒店财产,私自拿公司财产。

  7、拒绝安全检查包裹、手提包或员工身份证,涂改工卡,擅自配置酒店范围内任何钥匙,遗失、复制、未经许可使用总钥匙;

  8、不遵守消防规定,因对火源、电路、水管未处理妥当,而出现事故的,隐瞒事故,违反安全规定的。

  9、未经同意改换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时间;拒绝执行管理人员的合法的命令,违犯店规,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10、超过工作范围与客人过分亲*;向顾客索取小费或其它报酬;作不道德交易。

  11、泄露酒店机密情况;偷窃酒店、客人或其他人的财物或拿用酒店、客人的食物、饮料

  12、工作表现差或工作效能差。

  13、违反《员工日常行为准则》、《办公人员行为准则》规定情节严重的。

  14、触犯国家任何刑事罪案。

公司员工奖罚制度2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二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三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人事课制定,经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公司员工奖罚制度3

  一,奖励制度

  1.员工过生日时,酒店统一为其提供礼物或活动如统一就餐。

  2.业务技能优秀,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无旷工。

  3.工作积极,团结同事,任劳任怨。

  4.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经常得到客人的好评。

  5.所在区域楼层卫生,连续合格数周。

  6.从公司利益出发,为酒店发展出谋划策,有贡献,尽心尽力。

  以上6条,酒店按照月.季.年度进行评比依据评比结果给予奖励。

  二.惩罚制度

  (一).违反一下规定,每次处罚二十元。

  1.上班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内,(三十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旷工3次无全勤)。

  2.在工作时间玩手机,闲聊,嬉戏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3.浪费公物,视情节处理。

  4.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对客人指手画脚,品头论足,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

  6.操作不按照规定,不标准服务,违规操作。

  (二).违反一下规定按次罚款五十元。

  1.不服从管理与分配工作。(多次给予开除)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3.随意进入厨房,偷吃,偷拿等

  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5.在更衣柜存放酒店物品.食品或饮料。

  6.上下班拒绝酒店管理人员或授权人员的检查。

  7.对宾客不礼貌,与宾客争辩。

  8.当班时擅自离岗,闲逛,干私人事情。

  9.不请假,随意旷工。


仓库奖罚制度 (菁华3篇)(扩展4)

——公司奖罚制度 (菁华3篇)

公司奖罚制度1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需要每位员工有更强的责任感和凝聚力。个人的付出与收获跟公司的命运息息相关,惟有管理才能出效益,为开创新局面特定如下制度,望大家遵守。

  一、奖励制度:

  1、工龄奖:在本公司食堂连续工作满一年者,报销第二年的健康证费用。

  2、满勤奖:员工当月上班出满勤无迟到、早退、请假、擅自离岗、旷工等行为,当月上班出满勤无迟到、早退、请假、擅自离岗、旷工等行为,当月奖励15元,在发放当月工资时发放。

  3、带薪假日:每位食堂员工每月允许有两个下午带薪休息日(须完成中午开餐后的工作)由班组长同意,主管批准:但不具有满勤奖获奖资格。(每天不得超二人)

  4、优秀奖:对食堂各项工作积极主动,爱岗敬业,表现优秀者,公司经予100-200元奖金,每季度评审一次,年终发放。

  5、特别奖:对公司的业务、管理技术、厨房内部存在的问题等提供建议性的改善意见,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经营业绩这意见或建议,用书面形式提交公司,经公司分别研计评审后,(包括如下内容)

  A举报某领导处事不公正,内部人员问题,收受礼品、回扣;员工假公济私,私带公司物品、破坏公物等破坏公物等破坏行业。(公司经予保密)

  B对厨房运作过程、作业方法或等程序,提出改进方法、有助降低成本、减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实行的。

  C对公司组织机构提出调整意见,能精简机构或强化组织功能效益者。

  D对于公司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提出具体改进建议或方案,具有重大价值可增进收益者。

  E对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出具体研究报告,或提供有效业务信息;有参考价值可以采纳的。

  6、表现优秀、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员工,可以自我推荐,经公司核准培训合格后经予调整新的工作岗位。具有高度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神,有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的,可培训晋升为管理人员。

  二、惩罚制度(每分1元)

  迟到、早退:

  A、迟到、早退时间5分钟以下者,第一次警告,当月再发现每次扣罚5分。

  B、时间在5分钟以上15公钟以下者,每次扣罚5分。

  C、时间在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者,每次扣罚10分。

  D、时间在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者,每次扣罚20分。

  E、时间在60分钟以上者,按情节轻重扣罚25-40分。

  2、请假:厨房员工请假时间在一天之内,由食堂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员批准,报公司备案;一天以上应报公司批准,请事假应提前一天报批。

  3、旷工: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离职:厨房员工离职应提前15天用书面形式向本公司食堂主管提出,由食堂主管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公司在15天内给予批复结算工资,在此期间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罚。

  5、员工未经批准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参照第一条给予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按损失程度给予扣罚20-3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扣罚30-50分,并给予记过处分;造成误餐等重大事故的给予扣罚100分,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6、炉灶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非有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炉灶等设施;厨师等有关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炉灶等设施,下班前应对有关设备进行全面清洁,并检查水、电、煤气的阀门是否关好;定期对有关设备进行检查保养,违者每项给予30分以下处罚;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50分处罚,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7、厨房工作人员应遵守厨房员工奖罚制度,上班时应注意仪容仪表,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涂脂抹粉,男工不留长发;应穿整洁制服、胶鞋或其他*底鞋、戴好口罩、手套。违者每项每次扣罚5-30分。

公司奖罚制度2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一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

  第十五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六条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公司奖罚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

  通令嘉奖,由各级人民*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

  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企业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对职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按照《发明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不再重复发给奖金。

  第十条经常性的生产奖、节约奖的发放原则、奖金来源、提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处分

  第十一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


仓库奖罚制度 (菁华3篇)(扩展5)

——员工奖罚制度 (菁华6篇)

员工奖罚制度1

  一、奖励条件

  (一)对改进饭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二)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三)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多次受到宾客表扬者。

  (四)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五)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和宾客安全者。

  (六)恪尽职守,拾金不昧,建功敬业,克己奉公,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

  (七)每月被饭店评为最佳员工者。

  (八)励行节约,控制成本有显着成绩者。

  (九)其他应予以奖励者。

  二、奖励方式:

  奖励方式: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授予奖金、晋级、加薪等。

  三、奖励程序:

  (一)部门奖励由部门经理提出、批准、报总经理审批。

  (二)饭店嘉奖,由部门经理提出,评审无违反员工守则之规定,报总经理批准。

  (三)凡获饭店表彰奖励的员工,其事迹记入档案,以备查考。

  四、纪律处分:

  (一)轻度违纪:口头警告。

  1、上岗时,衣冠不整、不佩带工号牌。

  2、当班时未经许可拨接电话或用酒店电话办私事者。

  3、私吃客人遗留食品或酒店赠品。

  5、无故迟到、早退者(包括不参加班前、班后卫生)

  6、未经许可,随意玩弄场内设施者。

  7、工作散漫,未及时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务。

  8、当天没按指定岗位打扫卫生者。

  9、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私自调班者。

  10、班前会及大扫除无故缺*。

  11、当班期间不注意言谈举止,大声喧哗,讲不雅语言。

  12、未经同意离开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

  13、逗留他处偷懒或闲聊,离岗者。

  14、开单或送食品时出现差错。

  15、在营业场所奔跑者。

  16、乱写乱画破坏公共设施。

  17、不按规范招呼服务客人。

  18、对工作不主动使之失职。

  19、当班时用厕时间超过10分钟。

  20、不按规范站立或站立时间未准时。

  21、开餐前未按要求进行餐前检查、餐前准备。

  22、拿酒水上餐具未使用托盘者。

  23、未及时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者。

  24、当班时间聚堆聊天。

  25、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不礼貌。

  26、遇到客人无主动问候意识。

  27、不保持仪表的整洁及制服整齐或未淡妆上岗。

  28、服务未用敬语、礼貌用语或用禁语。

  29、当班吸烟、吃东西,未按规定时间用餐。

  30、当班时办理私人事务,打私人电话,翻阅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看电视,听录音机等。

  31、当班期间聚堆闲谈、聊天、打闹等。

  32、随地吐痰、乱抛杂物或大声喧哗。

  33、酒后当班带有醉态或当班睡觉。

  34、当班时间打瞌睡或擅离岗位。

  35、违反规定携带私人物品上岗

  36、在饭店内粗言秽语。

  37、下班后无故逗留在饭店,

  38、不遵守饭店关于宿舍及更衣室有关规定。

  39、违反安全规定或部门制度,未造成饭店经济或声誉损失。

  40、其它应给予口头警告的轻微过失。

  口头警告:处以1分—5分处罚,每分1元并记录在案。

  (二)重度违纪:书面警告

  1、不遵守饭店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服务程序。

  2、未将已发生的事故及异常情况向领导汇报。

  3、当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3次或旷工一天

  4、因失职造成饭店重大损失或影响。

  5、不服从上级合理指令。

  6、散布虚假言论,对饭店同事的名誉进行恶意。

  7、和同事吵架或破坏工作秩序。

  8、其它应处于书面警告的严重过失。

  9、对客人不礼貌或与客人争吵。

  10、其它应给予重度违纪的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部门签发处罚单,并处以5--20分以上处罚,累计3次书面警告,饭店保留限时辞退的权利。

  (三)严重违纪:即时辞退或开除。

  1、酗酒、、打架者。

  2、无故旷工一天以上。

  3、偷盗、占用或损坏饭店及他人财物。

  4、因操作或管理不善,导致食物中毒等意外伤害,造成重大损失

  5、恶意破坏饭店声誉。

  6、触犯任何刑事罪案,造成刑事责任的。

  7、因在外兼职而影响本职工作的,或经营与本职有关对饭店造成损失的。

  8、其它应予以辞退或开除的严重过失

  9、对客人不礼貌或与客人争吵。

  10、擅自张贴或涂改酒店通告或指示者。

  11、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者。

  12、工作差或服务欠佳,受到客人投诉者。

  13、发表虚假或性言论,从而影响客人或酒店同事的声誉者。

  14、营业期间无正当理由早退者。

  15、私自领用客人存酒据为己有者。

  16、其它应给予严重违纪的过失。

  (四)违纪处理程序

  1、轻度违纪:由部门经理备案。

  2、重度违纪、严重违纪: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查实,总经理批准生效。

  (五)员工申诉

  员工不服纪律处分,可直接或书面向总经理申诉,调查核实后由总经理裁决。

员工奖罚制度2

  为增强员工的职责感,规范员工行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所有员工。

  1.2、坚持“奖罚分明、奖优罚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调动员工的进取性,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的员工队伍,为集团公司实现战略目标供给根本保障。

  第二章:奖励

  2.1奖励形式

  2.1、奖励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加薪晋级,以及授予“标兵、能手、模范”称号等,并视不一样情景给予1000元以上或带薪旅游、外出培训提升等奖励。

  2.2、奖励范围

  2.2.1、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如: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避免企业遭受损失等)。

  2.2.2、在技术革新、改造、发明上取得显著效果的。

  2.2.3、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降本增效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2.4、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业务创新、项目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2.5、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及改革发展等方面提出重要的合理化意见提议,经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效果的。

  2.2.6、为公司赢得信誉,消除不良影响,事迹突出的。

  2.2.7、遇到事故或灾难等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得当,在保护公司公共财产、舍己救人、防止或抢救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2.2.8、检举违法违规、失职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事迹突出的。

  2.2.9、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社会治安、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2.2.10、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

  2.3、奖励程序

  2.3.1、领导异常嘉奖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直接对员工进行嘉奖,也可由下属单位提名,报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3.2、推荐集团公司奖励的,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初审,经本单位加注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3.3、各子、分公司的奖励由基层队组以上部门推荐提名,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本单位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4、奖励办法

  2.4.1、奖励的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所需奖金分别从集团公司或各子、分公司奖金中列支。

  2.4.2、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也可根据情景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2.4.3、员工受奖励的资料存入个人档案。对异常突出的事迹和先进经验,党群*门要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三章:惩处

  3.1、惩处形式

  一般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罚款数额一般为100—5000元(造成重大损失赔偿除外),情节严重的应加重处罚。

  3.1.1、情节异常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犯罪的,连续旷工超过3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0天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3.1.2、属性质严重,影响极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同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2、惩处范围

  3.2.1、迟到、早退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3.2.2、旷工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无故不考勤,按旷工处理。

  3.2.3、考空勤一次,处罚当事人500元。

  3.2.4、顶替他人考勤,处罚顶替者500元。

  3.2.5、因事外出,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部门及以上负责人请假或公出未告知办公室,处罚当事人100元。

  3.2.6、上班期间未着员工服或正装,处罚当事人100元。

  3.2.7、上班期间带小孩或用餐,处罚当事人100元。

  3.2.8、上班期间闲聊、玩游戏、干私活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处罚当事人100元(任职人员200元)。

  3.2.9、员工睡岗、串岗、脱岗,处罚当事人100元(任职人员200元)。

  3.2.10、开会迟到、早退或手机铃响,处罚当事人100元。

  3.2.11、无故不参加会议、活动等,处罚当事人200元(任职人员300元)。

  3.2.12、工作时间非接待应酬饮酒,处罚当事人200元(任职人员300元)。

  3.2.13、领导接待日未当值,值班领导脱岗,处罚当事人2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职责。

  3.2.14、无正当理由,任职人员失去联系者,处罚当事人200元,并通报批评。

  3.2.15、办公场所发现常明灯、常流水现象,处罚当事人100元。

  3.2.16、在集团内部公共场所吸烟,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7、下班后未关门窗、水电等,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8、未按期报送报表、资料等,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9、未按要求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工作安排等,视情节轻重,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

  3.2.20、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任务,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并视具体情景,追究其它职责。

  3.2.21、擅自外借公司档案、资料等,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

  3.2.22、浪费或损害公共财物,情节轻微者,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浪费或损害款额由职责人承担。

  3.2.23、超标招待,情节轻微者,处罚职责人200元以上,超标费用由职责人承担。

  3.2.24、私自占用外单位馈赠的礼品,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并责令退还礼品或折价退款。

  3.2.25、接听电话不礼貌、不礼貌,处罚当事人1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6、违规派遣公务车辆,处罚职责人200元以上,费用由职责人承担;造成事故的,视具体情景,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8、工作安排不合理、故意刁难下级,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9、工作懒散,虚于应付,经提醒仍未改善,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0、工作推拖、扯皮、失误,影响工作正常进行,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1、工作浮夸、弄虚作假,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2、利用公款吃请、聚餐,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所涉费用由职责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3、违反婚丧宴请有关规定,处罚当事人500-2000元(任职人员1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4、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完不成工作任务,处罚当事人500元以上,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5、考勤员考勤失职或违规作弊,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2.3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7、在工作中发现他人违规违章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不及时制止,不向公司报告或有意隐瞒、处理不及时,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8、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使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遭受侵害(含本人违章作业造成自我伤害的),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9、职责心不强、工作不深入、盲目听从违章指挥,使本单位或部门发生严重违规操作、违法乱纪和重大事故,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0、发生突发事故,未能坚守岗位、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1、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收受、索取财物,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2、生活作风不正或参与社会违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3、工作不负职责或工作质量差,生产劣次产品,造成较大潜在经营风险或经济损失,处罚职责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4、管理不善、工作不力,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处罚职责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5、扰乱企业正常秩序,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或对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6、以侮辱、诽谤、恐吓、殴打、损毁财物等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7、滥用职权或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顾私怠公,造成不良影响或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8、失泄公司或客户机密,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留用察看半年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果严重者,追究有关法律职责。

  3.2.49、偷盗企业财物,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解除劳动合同;价值较大的,并追究刑事职责。

  3.2.50、违反财务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降级、降职及其以上处分。

  3.2.51、其它违反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规章制度,或其它应抑制及惩戒的行为,视情景给予相应的处罚。

  3.3、惩处程序

  发生应处罚行为时,由相关职能部门查清事实,提来源罚提议;或由检举人直接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或所在单位办公室举报,由办公室报请集团公司总裁或下属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安排相关部门查证核实,提来源理意见,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如确非主观原因、属特殊情景导致的违章违纪行为,经研究同意后,可视具体情景酌情处罚。

  3.4、惩处办法

  3.4.1、对因受处分而降低岗位级别的,按岗变薪变原则,重新确定工资薪级。

  3.4.2、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为312个月,察看期内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3.4.3、解除劳动合同由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解除理由,履行惩处程序,经工会同意后,由集团公司总裁或各子公司董事长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4.4、员工违章违纪所涉罚款一律交至公司财务部门;如惩处标准与《XXX制度》规定有不一致的,以《XXX制度》规定为准。

  第四章:附则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自...x年x月x日起执行。

员工奖罚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职责感,鼓励其自律性、进取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和掌握本员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员工应当自觉理解公司及所属部门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奖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以人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规违纪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总经办和工会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忙和引导员工学*了解、遵照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大力宣传员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迹,同时有力地纠正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对员工的奖励和违规违纪的惩处要以事实为依据、公*公正、宽严适度、及时到位。无论奖励还是惩罚,都要起到对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启示作用。

  第六条:公司员工对他人的奖励或处罚不当有提议权,对本人的处罚不当有申诉权。

  第二章:奖励

  第七条: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一)在恪尽职守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提高生产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改善公司基础管理或专项管理,节俭公司资财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

  (三)在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或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四)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劳动条件改善等方面有发明、创新、技术改善等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提议或实施合理化提议取得显著效果的。

  (六)在保护公共财产,预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七)贴合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奖励规定必须给予奖励的。

  (八)公司领导认为或基层提议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奖励能够于年终集中进行,也能够*时分散进行。

  第九条:第七条中的第(一)(二)(三)项于年终进行,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展,分设如下奖项:

  (一)全勤奖: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个工作日,奖励400元。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者没有全勤奖。

  (二)考核奖: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定三个等次,比例为2∶7∶1。对全勤者,按考核结果奖励,优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对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计算。工作日时间不足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先进员工奖:

  (1)按部门人员总数的15%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奖金400元。

  (2)按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比例(相当于全员的3%)评选明星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嘉奖证书和奖金1000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金)。

  (3)按明星员工总数的13比例(相当于全员的1%)评选模范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记功证书和奖金3000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金)。

  (4)其它可设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如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环保工作先进个人,比例严格控制,发给奖状和400元以下的奖金。

  第十条:第七条中第(五)(七)项的奖励于*时进行,其奖励条件、额度遵照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除制度中有明确流程规定的以外,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审查,确认的立即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第七条中第(四)(六)(八)项的奖励于*时进行,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组织审查,确认的报公司领导层讨论决定、总经理批准后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三章: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职责,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挥霍浪费公司资财,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十三条: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害的程度,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类。

  第十四条: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教育与处理分为:公开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五种,并结合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容易受客观因素影响而发生的情节轻微的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具有初犯性和偶尔性(同一条款中每月累计不超过一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轻微违规违纪行为:

  1.未经请假迟到、早退、或班中短时出厂;会议或培训中无故迟到、擅自早退等;

  2.到岗后洗漱、做个人卫生;上班中擅自离岗、串岗、睡岗、干私活、玩游戏、看视频、看小说、玩手机等;

  3.上班中讲粗话、脏话、吵闹喧哗、聚众闲谈、打搞嬉闹;

  4.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应请示、汇报的事项不及时请示、汇报;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吃零食、在设备旁存放食品;乱扔杂物、乱倒剩菜剩饭、乱停车辆、乱摆乱放周转架、玻璃架等;

  6.职员下班时不关电灯、空调、饮水机、复印机、电脑、风扇等用电器;员工非使用状态下不关水龙头、电灯、电脑、风扇等;

  7.对来访者不闻不理、态度生硬;对来宾有不敬行为。

  第十六条:首次出现轻微违纪,一般适用公开批评的教育方式,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在必须周期内重复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影响(损害)相对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违规违纪行为:

  1.一月内重复出现轻微违规违纪现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别人打卡、代别人打卡、与考勤人员(含门卫保安)发生争执、吵闹、涂改考勤记录;月内旷工半天,私自调休、顶班替班一天等;

  3.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培训;碎玻璃不以色分类倾倒;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违规使用液压车、电瓶车;轻度违规使用叉车、行车;违规使用危险品、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结果;

  5.未经批准带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不论是否产生损害结果);

  6.上、下班次间未按正常规定交接、隐瞒工作失误,但尚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7.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有轻度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下或有必须负面影响;

  8.不服从领导分工和工作安排,顶撞领导;不配合同事开展应予合作的工作,刁难同事;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员语言粗鲁、谩骂或侮辱下属。

  第十八条:首次出现一般违纪行为适用警告处分,并在当事人写出认识和保证基础上,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多次重复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复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影响(损害)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1.一月内重复出现轻微违规违纪现象3起以上或三个月内重复一般违规违纪现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强行进出;班中出门无手续或有手续不打卡并强行进出;损毁考勤记录;不假而别、月内旷工一天或供给虚假的病假条休息满一天;私自调休、顶班替班两天;

  3.在厂区禁烟区吸烟但未产生危害结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限额领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产生危害结果;

  4.严重违规使用叉车、行车,构成安全隐患;违规使用危险品,而拒不纠正、损毁消防设施等,且均未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结果;

  5.部门或管理者要求不严、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严重受伤或酿成伤害事故;

  6.隐瞒安全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或其它事故;对重大隐患知情不报;虚报业绩而蓄意获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有轻度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或有较大负面影响;

  8.在工作场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区域内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约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殴;

  9.为获取加班补助,采用不当手段取得加班机会或延长加班时间的`;因工作需要延时下班,但未经许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窃取公司或他人财物的(不计多少);采用不当手段谋取私利,侵占、贪污或收受贿赂情节轻微的。

  第二十条:首次出现较重违纪行为适用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当事人写出检讨和保证基础上,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反复违反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或重复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损害)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1.一年内重复出现一般违纪3起以上(含3起)或较重违规违纪现象2起以上(含2起);

  2.违反社会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伤社会风化和企业形象,在公司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3.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明知行为会带来不良后果,仍继续坚持行动,造成公司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构成恶劣影响;

  4.破坏、私拿、浪费公司财物、假公济私、价值在千元以上的;

  5.违反保密或竞业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为同行业企业服务、利用公司出资培训证件为其他企业服务;

  6.私拉私接、私开设备、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酿成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

  7.煽动怠工或*的;在公司内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参加非法组织的;限制领导人身自由,不听劝阻的;

  8.利用病、伤、事假在外从事有收入的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9.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损害公司名誉;

  10.未经授权或批准,将公司的资金、房产、印章、证照、车辆、设施、设备、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赠予、转租、抵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二条:首次出现严重违纪者,如认错态度好,有好的教育预期,适用记过处分,并由当事人写出检讨和保证,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情景严重的可并追加绩效考核降等和职务降级。

  第二十三条:以上行为适用公司专项制度进行处罚的,按专项制度执行。以上未能列举的行为,根据情节和影响(损害)程度志所列情形进行比较,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半年内重复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记过”处分或首次出现情节异常严重、影响异常恶劣的规违纪行为,给公司或同事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或损失,适用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可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为体现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则,公司慎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员工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职责的,应责令其赔偿,但每月的赔偿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对有侵占、贪污、挪用公款和盗窃、索贿受贿的,应依法全额追缴其违规违纪款额并赔偿利息损失。

  第二十六条:处理违规违纪员工,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谁用工、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进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对轻微违纪和一般违纪,由检查单位供给证据或线索,由各部门直接处理,由部门负责人签发,结果报总经办(备案)。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供给证据或线索,由总经办和工会负责调查,提来源理提议报总经理室批准,由总经理签发。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供给证据或线索,由部门和部门工会小组负责调查,提来源理提议报总经办审核,由分管副总签发。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职员、员工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供给证据或线索,由所在部门或车间及工会小组负责进行调查,提来源理提议报总经办审核,拟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报分管副总批准、签发;拟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请公司法律顾问斟酌并征求总经理和工会的意见,确认后报批准、签发。

  第二十七条:处理违规违纪员工时,下达处理决定书前,通知被处理者本人;书面处理意见及时转人事科归入个人档案,经济处罚及时报送财务部门执行;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员工,同时解除其劳动合同,停止五险一金的交纳。

  第二十八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决定书包括下列资料:

  1.被处理员工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职务(工种)、入职时间、工龄等基本情景;

  2.主要违规违纪事实;

  3.处理决定;

  4.不服从处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第二十九条:受处理的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来源理决定的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员工对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的,作来源理决定的部门应对员工申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核查,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处理终结。不得因为员工申诉加重对其处理。

  第三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违规违纪处理决定或重新处理,该弥补损失的应弥补损失:

  1.违规违纪行为不存在或认定事实不充分的;

  2.处理适用依据严重不当、出入较大的;

  3.违反管理权限或处理程序的。

  4.若被处罚员工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经过,能够提前结束处罚,但被处分时间不得低于应处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罚款数额不得低于应罚数额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所称违规违纪,是指员工在公司内出现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但尚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首次经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车间代表讨论经过,经总经理批准后开始试行,试行中广泛听取意见,适时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员工奖罚制度4

  一、工作态度: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应服从上司安排,认真、努力做好上司所安排的工作。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尽量自己将问题圆满解决,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酒店。

  7、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11、上班期间,没有客人,员工不的随意在沙发、座椅上坐躺。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在工作时间员工应佩戴工作牌。

  2、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三、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盘头,保证良好的精神面貌。

  5、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色高跟鞋,肉色袜。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四、公司卫生:

  1、保洁人员应当在营业之前打扫一次,在工作期间应保证营业区的卫生良好,但不得影响到其他员工工作,不可妨碍到客人。

  五、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六、酒店财产:

  1、员工应清楚自己工作时所需器具的摆放位置。

  2、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部门处理。

  七、出勤:

  1、员工必须依照《员工作息时间表》及管理人员安排的班次表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领导允许。

  2、员工在上班时间之前必须签到。

  3、严禁替他人签到,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4、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电话通知征得部门经理认可,事毕后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工作牌遗失,立即报告人事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补发新卡,办理所需费用由遗失工作牌的员工本人承担。

  6、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职。

  八、酒店安全:

  1、员工进出酒店,主管人员保留随时检查随带物品的权利。

  2、员工不得携带行李、包裹离店,特殊情况必须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店。

  九、电路故障:

  当电路出故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维修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不要擅自处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谈话,表示歉意。

  十、消防安全:

  1、酒店配有标准的消防设备。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熟悉并了解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消防设备,熟记酒店消防楼梯和疏散通道。

  2、发现火灾时,情节较小时,尽快用灭火器处理,情节严重时,拨打119。

  十一、火灾预防:

  1、遵守有关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2、严禁把烟蒂或其它燃烧留在楼梯内、包厢、过道或字纸篓里。

  3、酒店内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积废纸、脏毯、脏棉织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绝易燃源。

  4、不准在灶台或高瓦数电灯附*放置燃易爆物品。

  5、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楼内。

  6、任何员工发现还在冒烟的烟头都应该立即把它熄灭。

  7、如果发现电线松动、磨损、折断、电源插座和电器的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维修部门,以便及时修复。

  8、厨师上班前必须检查燃油管道、燃烧器、开关等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泄漏,应该关闭阀门,报告维修部门。

  9、厨师下班前必须检查所有厨房设备,关掉所有阀门的开关。

  十二、奖罚条例

  为了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高度统一,所有员工应遵守《员工日常行为准则》,在此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优秀员工:

  酒店每月会取用一定的资金作为员工的奖金,按照各员工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月末、季末、年终进行评比,被评为优秀员工者,将受到酒店的荣誉及物质奖励。

  (二)、嘉奖、晋升:

  酒店对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者将进行嘉奖或晋升。

  (三)、失职的种类,纪律处分:

  1、纪律处分为口头警告、纠正面谈、书面警告、辞退警告、扣工资、停薪、辞退、解除合同或开除。纪律处分由部门经理发失职表,失职表交失职的员工签收,副本送主管部门负责归档。

  2、凡第三次发生甲类失职予以50元的经济处罚,以后发现一次甲类失职扣除50元,超过五次将不能进行优秀员工评比,六次公司可将该员工辞退;

  3、凡第一次发生乙类失职时予以100—500元的经济处罚,第二次发生乙类失职时将扣除500—1000元的处分,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关人员得酌情负责,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被辞退。

  4、上班期间,没有客人,员工不的在沙发、座椅上坐躺。违反一次罚款30元。

  5、一经被公司辞退的职员,该月工资将被扣除40%。

员工奖罚制度5

  一、目的

  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

  公司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

  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员工奖罚制度6

  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国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奖惩制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严密的考核为依据。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员工,要给予严肃处罚。

  第二节奖励

  第一条、奖励范围: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a)对技术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进,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时;

  b)预防灾害或救灾有功时;

  c)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d)获得社会、*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e)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f)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异者;

  g)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h)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i)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j)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k)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l)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m)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n)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o)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p)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第二条、奖励项目:

  公司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包括:

  a)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奖项设为公司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创新奖、优秀团队奖等等;

  b)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每年组织评选相应奖项;

  c)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

  公司为员工提供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

  a)通报表扬:由公司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发,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b)即时奖金;

  c)奖励性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d)奖励性旅游;

  e)参加外部培训;

  f)出国考察。

  第四条、获奖程序: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提供意见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人力资源部发布奖励通知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员工档案。

  公司内统一设立的奖励,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同意推荐,经总经理核实,在公司内公布奖项。

  第三节惩罚

  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等进行惩罚。

  第一条、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

  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和辞退。

  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处罚细则

  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迟到、早退、外出不登记,不着工装,不戴工牌者。

  2)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办公区内(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在办公区内、公司门口、走廊抽烟、扔烟蒂、扔废纸等垃圾者。

  4)桌面摆放零食,上班期间吃零食者。

  5)发物料人员不能及时清除办公区内包装物。

  6)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7)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8)说脏话、粗话者。

  9)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10)在办公区内打闹,大声喧哗者。

  11)参会人员迟到者。

  12)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13)在食堂就餐,浪费食物,乱倒饭菜者。

  14)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2、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15)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16)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17)工作时间内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

  18)非工作要求午餐饮酒者。

  19)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20)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时间半小时以上者。

  21)纪律松散,当月内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

  22)未经批准擅自串岗怠慢工作者。

  2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24)无正当理由,培训旷课者。

  25)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2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7)私自移动消防设施,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8)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3、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记过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29)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公司者。

  30)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者。

  31)管理不力,对下属放任自流者。

  32)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33)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损害团结、互相谩骂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34)不认真执行公司规定,推卸责任,刁难顾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顾客不满或投诉,产生恶劣影响者。

  35)工作时间酗酒者。

  3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37)培训无故旷考者。

  38)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39)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降职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40)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对公司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

  4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2)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且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

  43)对下属正常申诉做出阻挠或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4)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提供虚假病历者。

  46)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7)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

  48)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9)私自将客人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归己有,价值在200元以下者。

  50)年度内累计记过二次者。

  5、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5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53)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54)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5)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6)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为个人谋取好处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7)工作时间聚众打牌、玩麻将者。

  58)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59)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携带*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61)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6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63)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者。

  64)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言论或进行与本公司无关的业务活动者。

  65)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66)违抗命令,擅离职守,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者。

  67)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68)无故旷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指令者。

  69)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70)为谋私利,利用公职权力或工作时间为其他公司工作,从事第二职业者。

  71)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7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73)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4)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者。

  75)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6)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7)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78)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处罚程序

  对员工处分一般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审核通过,上报总经理决定后执行。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公司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罚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分时,人力资源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处罚申诉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公司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慎重决定。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可以越级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四节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国畜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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