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管理规定 (菁华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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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管理规定1

  第一条公司秘密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公开的信息、经验、技术资料,它包括商业机密,专有技术、会议纪要、技术方案、技术报告、检验报告、技术文档、样品、相关函件、采购价格、供应商信息、客户信息和其它相关技术、财务、市场、人事资料等。

  第二条严格履行客户承诺,坚守客户商业秘密。

  第三条未经客户同意,严禁将客户有关资料以各种方式(如传真、软盘、E-mail等)向其他人传递。

  第四条对已完成(打印、复印)文印项目做好善后处理,销毁无用资料,必要时删除电子文件等。

  第五条不得询问和记录与工作无关的客户信息。

  第六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翻阅保密文件、资料集有关软件。

  第七条不得向他人探听与本职无关的涉及公司秘密的任何情况。

  第八条不得在家中或公共场合闲谈,议论公司事宜。不得传播公司尚未公开而需保密的消息,不得向外泄露公司情况。

  第九条员工必须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自觉防止泄露公司机密。

  2、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

  3、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公司秘密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4、员工若从事管理、技术等涉及公司核心机密的工作,在离开公司后一年内仍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5、员工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不得与第三者串通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6、员工在经营活动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与公司无关的业务而谋取利益。

  第十条离职两年内,员工不能任职或受聘同行业其他公司,否则按照竞业限制协议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凡公司员工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全权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公司机密守口如瓶。如果员工有违反公司以上保密制度的行为,公司视情节轻重,追究员工相关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员工保密管理规定2

  第一条

  若公司拥有的处于秘密状态的某件信息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竞争优势,或者该信息的泄露会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竞争优势或给竞争对手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则该信息属于公司秘密。

  第二条

  公司秘密根据保密水*由高至低分为绝密、机密、保密三种级别。

  第三条

  绝密信息是指处于不为公众所知、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或者其泄露将损害公司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公司秘密:

  (一)公司的技术成果及相关资料

  (二)公司产品或业务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三)公司的客户名单

  (四)处于谈判或准备期间、尚未有定论的兼并、收购、合资、合作、融资、诉讼项目的信息

  (五)公司关于新产品、新服务、新经营模式的计划

  (六)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第四条

  机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其泄露能给竞争对手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秘密:

  (一)公司股东、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二)未公布的关于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决定的信息或者有可能使公司做出上述决定的信息

  (三)财务预算决算报告、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四)公司关于客户、市场、竞争对手的研究计划、成果

  (五)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等的合同、协议

  第五条

  保密资料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其泄露将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薪酬制度。

  (二)具体员工的工资薪酬信息

  (三)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四)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第六条

  文件、资料的.保密

  (一)一切秘密公文、图纸、资料应准确标明密级,在拟稿、打字、印刷、复制、收发、承办、借阅、清退、归档、移交、销毁等过程中,均应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

  (二)绝密级的技术、经营资料,只限于主管部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的直接需要的科室和人员使用,机密级的文件资料,限于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需要科室的人员。使用科室和人员必须做好使用过程的保密工作,而且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三)机密以上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印。

  第七条

  电话、计算机的保密

  (一)通话内容不得涉及秘密;

  (二)存有涉密内容的计算机网络、外存储设备、磁盘等应按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并采取相应加密措施。

  (三)计算机网络使用按有关计算机网络使用规则管理。

  第八条

  内部的保密

  (一)召开内部的涉密会议,要严格控制参会人,会议内容要记录,并标明密级,并由参会人在会议记要上签字

  (二)不得向无权接触某项秘密的员工透露该项秘密

  第九条

  对外宣传的保密

  (一)公司宣传不得涉及公司秘密,如确需透露某项秘密的,应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文稿。

  (二)对外宣传部门的员如对某一具体事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保密,应请示上一级主管确认。

  (三)非对外宣传部门的员工不得与媒体讨论有关公司的问题。

  第十条

  对外交往中的保密

  (一)所有密件未经上级主管批准不得携带离开公司办公场所;未经上级批准也不得与非公司员工谈论相关内容。

  (二)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参观,学*,应在行政总部规定接触范围内,并指定专人陪同,不准外单位人员随意进人涉密区域;

  第十一条

  一旦发现失密、泄密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

  对新进员工必须事先进行保密培训。未经保密培训不得上岗;

  第十三条

  员工必须遵守下列保密行为规范: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讯、谈话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

  违背公司保密制度的责任

  (一)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致使公司绝密泄露的,或故意致使机密泄露的,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权的法律责任

  (二)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过失致使公司机密泄露,或者故意致使公司保密信息泄露的,公司给予降级、降薪处理,造成实际损失超过10000元的,与之解除合同,并追究其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权的法律责任。本款规定中所指的实际损失,包括给公司造成的销售、商誉等损失以及公司采取补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

  (三)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三次或以上,无论是否造成泄密或实际损失,公司均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四)阻止、举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行为的员工受到打击报复,或者故意透露经调查属实的,给予打击报复者降职、降薪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对受打击报复者造成身体伤害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过失致使保密信息泄露的,给予降薪处理

  (六)其他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的行为,公司给予警告,并可同时不超过500元的罚款

  (七)公司按照本守则第十五条给予阻止、举报违反保密制度行为的员工的现金奖励,应由该受举报、阻止的违反保密制度行为的实施人赔偿公司,公司可以直接从实施人的工资中扣减,工资不足以抵扣的,公司有权向实施人索赔。

  第十五条

  对保密工作做出贡献,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发现他人丢失公司绝密文件、泄漏或出卖公司绝密的行为,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阻止并及时举报,经公司调查属实的,给予加薪一级并一次性现金奖励不低于3000元。

  (二)发现他人丢失公司绝密文件、泄漏或出卖公司机密的行为,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举报,经公司调查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不低于3000元。

  (三)发现他人丢失公司绝密文件、泄漏或出卖公司绝密、机密的行为,及时举报,经公司调查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不低于2000元。

  (四)发现他人丢失、泄漏或出卖公司保密信息的行为,及时举报,经公司调查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不低于1000元。

  (五)其他对保密工作所作的贡献,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本守则自公布日起生效

员工保密管理规定3

  第一条总则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保密管理规定。

  2.不打听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公司信息。

  3.不向与保密项目无关的人提及保密信息。

  4.自动向公司申报职务发明。

  5.不从事第二职业或利用公司商业秘密为个人牟利。

  第二条文件印制

  1.绝密、机密级文件由秘书、机要打字员或本人打印,不得交一般打字员打印。

  2.打印文件时废弃的文件要及时处理,不得留在打印机上。

  3.文件复印时废弃的文件要及时处理,不得留在复印机上。

  4.文件复印完毕,要将原件收回。

  5.密级文件的复印要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应级别的领导批准。申请单要保存。

  6.不私自拷贝工作范围之外的秘密文件到磁盘上。

  第三条文件发放

  1.绝密、机密级文件要专人传送,由收件人签收。

  2.传递绝密级文件要密封,或送到收件人本人。

  3.密级文件尽量不要传真。特别需要时,要在密级文件传真前,电话通知接受人在传真机旁等候,传真完毕,要电话确认。

  4.文件上网前,要进行密级审查。

  5.绝密文件不能上网;机密、秘密级文件上网要设置权限口令。

  6.不在网上传送绝密级文件;尽量不在网上传送机密级文件。

  7.在互联网上发送与公司相关的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须经过审查。

员工保密管理规定4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保守公司秘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个性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三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状况银行帐户帐号;

  2、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3、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6、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必须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八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九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务必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务必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员工保密管理规定5

  1、总则

  1.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1.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个性的职责。

  1.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个性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状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公司保密措施

  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3.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来源理。

  3.8、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带给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9、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3.11、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3)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3.12、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资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状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内含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理解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资料;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持续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职责。

  4、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综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保密管理规定 (菁华5篇)扩展阅读


员工保密管理规定 (菁华5篇)(扩展1)

——客户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40句菁华

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客户信息清单编制、保管,对使用客户信息人员监督工作。

2、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客户信息的日常管理。

3、5总经理负责客户信息需提供于公司外部使用时批示。

4、1.1 纸质信息

5、1.2 电子信息

6、1.3 管控数据

7、2.1 纸质信息

8、2.1.2 使用过程中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办公区域。

9、2.2 电子信息

10、2.3.1 品质管理部IT工程师有管控全部权限。

11、3监督检查

12、秘密级: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13、公司技术水*、技术力量、技术潜力、产品动向;

14、公司持有、掌握的厂家技术资料、光盘、书籍、文档;

15、公司密级的确定

16、公司合同、协议、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为秘密级。

17、机密级、秘密级资料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摘抄或复制;3)保密资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18、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证件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复印或借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复印);

19、及时举报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

20、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2、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我单位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23、系统管理员负责各项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负责一般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维护;

24、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其上级授权;

25、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26、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27、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28、进入主机房至少应当有两人在场,并登记“机房出入管理登记簿”,记录出入机房时间、人员和操作内容。

29、IT部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领导许可,其他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IT部门领导许可,并有有关人员陪同。值班人员必须如实记录来访人员名单、进出机房时间、来访内容等。非IT部门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中心对系统进行操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操作时,经IT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对操作内容进行记录,由操作人和监督人签字后备查。

30、保持机房整齐清洁,各种机器设备按维护计划定期进行保养,保持清洁光亮。

31、定期检查机房消防设备器材。

32、机房内不准随意丢弃储蓄介质和有关业务保密数据资料,对废弃储蓄介质和业务保密资料要及时销毁(碎纸),不得作为普通垃圾处理。严禁机房内的设备、储蓄介质、资料、工具等私自出借或带出。

33、主机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和业务操作用PC机等。在计算机机房中要保持恒温、恒湿、电压稳定,做好静电防护和防尘等项工作,保证主机系统的*稳运行。服务器等所在的主机要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主机故障,根据业务应用要求及运行操作规范,确保业务系统的正常工作。

34、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分散保管客户资料和将客户资料据为己有。

35、借阅者提交借阅申请,内容与查阅申请相似。

36、借阅者把借阅的资料的名称、份数、借阅时间、理由等在客户资料外借登记册上填写清楚,并签字确认,客户资料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37、其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8、1营销总公司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产品质量跟踪、顾客投诉处理、顾客满意度调查等组织工作;

39、1.3客户档案的使用与保密

40、1.3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客户关系维护的具体管理实施;


员工保密管理规定 (菁华5篇)(扩展2)

——仓库管理制度及规定 (菁华5篇)

仓库管理制度及规定1

  一、目的

  通过制定仓库的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规定,指导和规范仓库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对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起到激励作用。

  二、适用范围

  仓库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仓库主管负责仓库一切事务的安排和管理,协调部门间的事务和传达与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培训和提高仓库人员行为规范及工作效率。

  仓管员负责物料的收料、报检、入库、发料、退料、储存、防护工作。

  仓管员负责单据追查、保管、入账及原材料的摆放、归整。

  仓管员、品质管理部、采购共同负责对原材料的检验、不良品处置方式的确定和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四、仓储管理规定

  1、原材料收货及入库

  需严格按照“收货入库单”的流程进行作业。

  采购员将“客户送货单”与“质检单”送至仓库后,仓库需将此物料放在指定的检验区内,作好防护措施。

  仓库收货时需“客户送货单”及“质检单”两项单据,没有时需追查,直到拿到单据为止,仓库人员有追查和保管单据的责任。

  仓库收货时的原材料必须与计划部门提供的采购订单要求相符,否则拒绝收货。

  仓库人员与采购共同确认送货单的数量和实物,如不符由采购人员联系供货商处理,并由采购人员在送货单签字确认实收数量。

  仓库人员对质检员检验的合格的原材料开具“质检单”,并经仓库主管签字确认后办理入库,对不合格原材料进行退货。

  仓库原则上当天送来的原材料当天处理完毕,做到日清日结。

  仓库对已入库的原材料进行分区分类别摆放,不得随意堆放,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当天内规整完毕。 仓库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放在指定的退货区,由仓库主管、采购共同确定退货。

  2、原材料出库

  需严格按照“物料领料单”、“生产通知单”的流程进行操作。

  仓库的生产原材料出库依据是技术部门提供的材料清单,生产通知单中的生产数量,及厂部所规定的原材料损耗进行核料,并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库。

  仓库出库物料的原则是同一原材料做到先进先出。

  仓库任何人员都无权给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原材料出库。

  3、退厂原材料的处理

  需严格按照“退厂物料通知单”进行操作。

  对采购来的不合格物料需要及时通知采购部,并由采购部给予处理意见且签名确认后,可暂放仓库,待

  采购部把原材料退与供应商。

  对于不合格原材料不可以办理出入库用续。

  4、原材料报废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发现仓库库存物料不合格时及时处理或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需要区别分开库存物料报废、不合格原材料、客户退回物料,并且分开保管。

  五、货物管理

  货物的品质维护:物料在收货、点数、入库、搬运、摆放、归位、存放、储存、发货过程中遵守安全原

  则,做到防损、防水、防蛀、防晒等安全措施。

  每天检查货物信息,如发现储位不对、账实不符、品质问题等及时反馈和处理。

  保持货物的正确标示,由仓管负责,对于错误标示及时更正。

  货物的单据、账由仓库记账人把电子档和手工单据一同交到财务。每月的单据由其分类保管好,原则上

  单据保管2年,在此期间不得销毁。做到账实一致。

  六、货物的盘点

  仓库货物盘点由财务、仓库以及主管部门拟定盘点计划时间表和盘点流程。

  盘点过程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盘点期间暂停出入库办理。

  盘点时保证做到盘点数量的准确性、公正性,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盘点过程中严禁更换不同的盘

  点人员,以免少盘、多盘、漏盘等。

  盘点后,所有的盘点表都需盘点人员签名确认。

  七、仓库的安全、卫生管理

  仓库每天都对仓库区域进行清洁整理工作,清理掉不要、不用的东西和坏的东西,并将仓库内的物料整

  理到提定的区域内,达到整洁、整齐、干净、卫生、合理的摆放要求。

  对仓库内货物摆放做出合理的摆放和规划。

  仓库卫生可以在仓库空闲的时间进行。

  仓库内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不可有堆积物,保证人员安全。

  仓库内严禁烟火,严禁非仓库人员非工作需要进入仓库。

  仓库内的规划区域要有明确标识(如:物料摆放区、安全通道、物料报废区、物料发放区、配料区、不合格物料存放区、待检物料存放区、消防设施摆放区、办公区等),其中物料摆放区内要分类分小区存放,且有清楚的标识。

  上下班关闭窗户及锁上仓库门。

  做好及时检查物货,如有异常或者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八、仓库人员的工作态度及作风

  仓库工作人员应该培养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惯。仓库工作人员要求做事细心,认真,负责,诚实,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及职业道德。对于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按时按质完成。其他的工作制度和行为准则依厂部规定为准则。

仓库管理制度及规定2

  第一章仓库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材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资产不流失和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以及质量合符要求,保证仓库材料供应不延误工程项目的进度,较准确做好各工程项目成本决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为防止公司材料资产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项目的一切所购买材料物品(板房所需购买的家私和摆设品,公司能够指定专人验收后交仓库)都务必先入库后才能从仓库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交工地的做法。没验收人签名,公司财务部有权拒绝报帐。

  2、仓库所有物品进行分类建立帐册。可分为:五金交电水暖类、化工(油漆)铝钢材类、板(木)材建材(包括瓷砖)类、手动工具和机具及配件类、日杂防护劳保用品类。

  3、仓库所有物品务必根据材料的属性和类型安排固定位置进行规范化摆放,尽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贴上物品识标以便拿取。

  4、仓库务必建立起分类的入库帐本和各工程项目的出库帐本。所有帐目当天发生当天入帐完毕,禁止隔天做帐。

  5、与仓库发生各种业务关系的各相关人员务必严格按《仓库管理作业流程》进行*业务,禁止发生各工地主管直接将材料报采购员购买的现象,公司直接授权给采购员购买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物品除外(购买回来务必仓库进行验收入帐后再按手续领出)。

  6、仓库每季度进行一次仓库清理、整理和资产整体盘点并将盘点状况(包括产生盈亏状况说明)上报公司。盘点时,禁止不对实物实盘,仅抄袭敷衍了事。

  7、仓库对所有机具类工具进行登记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记的管理办法。每年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废旧、报废状况登记造表上报公司。个性是由于使用寿命极限报废的且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机具要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销帐。

  8、各工程项目竣工正式交付业主或甲方使用后,仓库应在7天内将本工程项目竣工的材料决算表造出并上报公司。

  9、做好仓库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摆放消防器具,仓库内及仓库四周5米内属于禁烟区,任何人员不准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0元。非仓库管理人员没经许可禁止进入仓库。不听劝告者给予经济处罚。

  10、做好仓库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根据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类材料,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等现象发生。要经常检查化工类物品的性能、状态,变质且有危险的物品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

  11、做好材料价格的保护工作。禁止私自将公司的材料底价和材料供应商有意图告诉竞争对手或与公司不相关的人员。

  12、严把材料预定和报买关。材料员要认真审查仓库所交之要购买的材料,详细注明所需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数量、色质、到货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样品、示意图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购员,防止采购员误买、错买、多买、少买,以至造成公司损失。

  13、认真做好材料采购工作。采购员要认真审阅采购单的采购要求(不明白问清楚材料员),严格按采购要求按时将材料购回仓库,避免工程材料长时间不到位而延误工程进度。购买材料尽可能应对代理商,有利于做好退货工作以减低公司损失。购买材料的总体原则为:货比三家,同等材料优质价便服务好者中标。

  14、严把材料验收标准关。仓管员要仔细对照采购定单及参考样品认真核实送到仓库或工地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产地、单价、数量、性能、质量和期限等。确保入仓的材料合符要求。如材料不合要求或货不对板就应不予验收签名,并将状况及时通报采购员。

  15、仓库人员、材料员及采购员务必定期总结材料工作方面的问题。涉及材料价格问题应将状况及时通报设计师和预算员或公司,预防公司向准客户报工程预算价时严重底于市场致使公司受损。

  16、第12、13、14条的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职责心,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职责。

  17、仓库人员应及时将公司办理材料退货的详细状况报给公司财务部,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现象发生。

  18、仓库应做好各工程项目完工后的剩余材料安放保管工作,以便于以后搞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二章仓库管理作业流程

  1、各工地主管(水电和油漆主管)接新工地图纸后认真审阅,根据工地工程预算状况和实际工程进展需求,提前5天列出材料需求计划单,此单注明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包括性能、状态、颜色(如果是十分用的材料,需设计师带给样板或材料采购的店名)等提交仓库。

  2、仓库接各工地材料需求计划单后,立即核查库存状况,决定是否购买或购买量。如需购买,开出订购单,报材料员审核。

  3、材料员根据订购单认真审核(包括到工地实际测量数量等)并与工地沟通后,提交订购单给采购员进行采购或通知供应商送货。

  4、采购员(供应商)在接单2天内务必按订购单的要求将材料购回送到仓库。

  5、材料到仓库后,仓管员务必严格按定单要求点数验收、入库、入帐。如不能确定验收标准的材料,应及时通知材料员和工地主管到场验收以确保材料有效。

  6、材料进仓时,仓管员要按规定放好并及时通知工地到仓库领材料。仓管员根据各工地开出的领料单的数量发货给各工地并做好项目帐目。

  第三章仓管员工作职责

  1、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

  2、严格按照材质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

  3、不合订购要求的或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季报、工程项目竣工材料决算表工作。

  5、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6、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7、认真做好仓库发料工作。发料原则:凭工地主管签名的领料单进行发放;材料务必送至仓库门**接(重物品除外);先进仓的料先发,旧废料根据实际状况合理利用。

  8、认真做好退料工作。退料原则:不合要求材料及时通知采购员退回供货商并报财务;工地完工的剩余材料及时回收仓库保管。

  9、认真做好各工地材料使用的监控工作。避免重复领料和材料浪费。

  10、认真做好手动工具和机具的借收登记工作。

  11、有职责提出仓库管理的合理推荐。

  12、认真配合各工地做好各项材料管理和保护工作。

仓库管理制度及规定3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状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b)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与要求不贴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构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仓库管理制度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

  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务必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3、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总经理签字。

  四、物资退库仓库管理制度

  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仓库管理制度小结: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职责制,进行科学分工,构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

  五、库房管理目的:

  (一)仓库标准化管理,保证材料及产品在存储期间的质量。

  (二)及时为生产带给优质的材料、零配件以及半成品。

  (三)及时为销售部门带给合格优质的产成品。

  (四)明晰、完整、及时记录出入库状况,定期与财务部汇报数据。

  (五)出入库管理办法:原材料和成品按以下九个大项分类管理。

仓库管理制度及规定4

  仓库管理制度

  1、质量检验制度:种子收购入库,必须坚持做好田间纯度检验和场地质量检验关,场地质量检验按国家标准,凭证收购。场地质量检验重点做好水分、净度、发芽率三关,杜绝不合格种子入库。

  2、储藏保管制度:良种入库要分品种堆放,要有明显的品种标记,堆高要适度掌握,要定期检查仓温,建立仓温管理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严格做好夏粮薰蒸,正确、合理、科学用药,确保种子质量和薰蒸效果,努力达到四无仓库。

  3、杂物保管制度:除种子以外的各种物品,都应有专人负责,切实抓好保管,麻袋要根据不同成色,分别包装,整齐堆放,各种机械加工包装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确保正常运转,对其它杂物要分门别类,整齐堆放。

  4、账务管理制度:仓库建立存销账,有专人负责记帐,凡入仓的种子要有进仓单,凭证入帐;凡出仓的种子要有发票单据,凭票记帐,对于供应的种子要分品种日清月结,达到帐实相符。

  6、进仓出仓制度:凡公司种子进出一律凭票结算,要一式二份单子,购种方、仓库各执一份,要有经手人签字,确保正确无误。

  7、种子加工精选制度:凡公司供应的种子,一般都要加工精选,要根据每年的不同品种、数量,确定加工精选时间,要正确计量,确保精选质量,确保供应时间。

  8、检查督促制度:仓库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检查,仓库负责人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有关问题要督促做好,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9、安全卫生制度:仓库要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做好防盗、防火防电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杜绝事故隐患,同时做好卫生工作确保办公室、仓库、场地整洁,努力创造一个优美的环境条件。

  种子贮藏管理制度

  1、生产岗位责任制:要挑选责任心、事业心强的人担任这一工作。保管人员要不断钻研业务,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有关部门要对他们定期考核。

  2、安全保卫制度:仓库要组织人员巡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不出事故。

  3、清洁卫生制度: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是消除仓库病虫害的先决条件。仓库内外须经常打扫、消毒,保持清洁。要求做到仓内六面光,仓外三不留。种子出仓时,应做到出一仓清一仓,出一囤清一囤,防止混杂和感染病虫害。

  4、检查和评比制度: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气温、仓温、种子温度、大气湿度、仓内湿度、种子水分、发芽率、虫霉情况、仓库情况等,根据种子仓库情况开展“五无”仓库的评比。“五无”种子仓库是指种子贮藏期间无虫、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无混杂。通过评比,交流贮藏保管方面的经验,促进种子贮藏工作的开展。

  5、建立档案制度:每批种子入库,都应将其来源、数量、品质状况等逐项登记入册,每次检查后的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和保存,便于前后对比分析和考查。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6、财务会计制度:每批种子进出仓库,必须严格实行审批手续和过磅记账,账目要清楚,对种子的余缺做到心中有数,不误农时,对不合理的额外损耗要追查责任。

  物资器材库管理规定

  一、物资器材库是存放各类物资器材的重要场所,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二、所有物资器材必须严格使用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动用,确需动用,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使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擦拭、保养并及时入库。

  三、认真搞好各种物资器材的登记、统计,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账物相符。

  四、经常保持室内的卫生整洁,做好仓库的防火、防潮、防蛀和通风工作。

  五、物资器材库实行专库(柜)存放,专人保管。

  六、严格执行管理、保养规定,做到无损坏、无丢失、无锈蚀、无霉烂变质和被盗。

仓库管理制度及规定5

  为使本公司的五金仓库管理规范化,做到仓库实物与账目一致,保障安全高效生产,特订立本制度。

  一、日常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做好各类物资的日常核查工作,每个月盘点一次。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2、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按季度编制报表,报送行政部门,对各类不良存货提出处理意见,再加以处理;

  3、仓库保管员必须按物资的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放置,做到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三清:物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四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4、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货物堆放不得过高,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设置明显标志;

  5、做好仓库与生产、后勤部门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损耗;

  6、仓库内严禁烟火,离岗时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

  二、入库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凭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杜绝只见单据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3、已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必须及时分类整理上架,严禁随意堆放。

  三、出库管理

  1、物资出库凭证为《物品领用单》、《送货单》(以主管签字为准,无签字不准领料,特殊情况主管应电话告知仓管员)方可办理出库,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仓库拿走物资;

  2、领料由班组长领取,无班组长由直接主管指定一人领取(应报知五金仓管);

  3、由于生产计划更改或其他原因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作退库处理。

  四、仓管人员工作要求

  1、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对无效凭单、手续不健全的出、入库作业请求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2、妥善保管出入库凭单和有关报表、帐簿,不可丢失;

  3、仓库保管员调动工作时,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只有当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4、监督做好文明安全装卸、搬运工作,保证物资完整无损;

  5、做好仓库的安全、防火和卫生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安全完整、库容整洁、通道畅通;

  6、做到三“检查”:

  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下班检查是否已锁门及是否存在其他不安全隐患

  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特殊物资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员工保密管理规定 (菁华5篇)(扩展3)

——保密管理制度 (菁华5篇)

保密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保守公司秘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个性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三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状况银行帐户帐号;

  2、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3、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6、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必须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八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九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务必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务必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保密管理制度2

  致各员工:

  保守公司秘密是各位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鉴于你们已受聘于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请各位遵循合法、公*、*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密协议如下:

  第一条公司秘密的定义

  本协议所指的公司秘密包括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是关系公司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事项,以及公司拥有知识产权和与之相关的所有信息,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实物(包括但不局限于文件、照片、设计样本、设备等)。公司秘密主要如下: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重要的技术及产品资料;

  (4)非公开的公司财务资料;

  (5)特定产品的营销推广策略;

  (6)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7)人事资料,包括员工个人档案和薪资福利等;

  (8)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9)非公开的营销信息及相关资料;

  (10)产品研发的重要数据、记录;

  (11)客户名单;

  (12)公司内部培训资料;

  (13)公司/部门管理文件;

  (14)员工的日常工作报告、统计信息;

  (15)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秘密事项。

  第二条 公司秘密的保密原则

  1、公司同意将公司秘密用于正常工作。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向任何第三方(含无关雇员)泄露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属公司财产,未经公司以正式方式(一般为书面形式)授权,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和使用,员工经授权对外公开和使用之前,应与被公开对方签署保密合约。

  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员工保证在工作期间,承担公司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到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由此引致的法律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如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有权向员工追偿。

  2、员工在任何时间不得拷贝、复印、传递、藏匿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向任何第三方(含无关员工)转述(或传递)泄露公司秘密,除非事先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

  3、本保密协议终止或公司要求归还涉及公司秘密的资料,员工应立即无条件退还其保管的所有公司秘密资料给公司或根据公司的要求销毁,包括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个人笔记、报告和其他书面资料和复印件等。

  4、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所作出的与本职有关的工作成果,包括发明、发现、改进及构思等,其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等均归公司所有。上述工作成果亦属公司秘密,员工不得对外公开和使用。

  5、禁止劝诱离职。员工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公司秘密的其他员工离职。

  6、员工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秘密被泄漏的,都必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公司,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商业秘密被扩散。

  第四条 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员工有责任一直保密到有关公司秘密变成了*息或通过公开途径可得到的信息,或者明确约定公司秘密无需再保密为止。员工的保密义务不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签订、解除或劳动关系终止而消失。

  2、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公司,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安排员工离开涉密岗位;员工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安排员工离开涉密岗位;员工应该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员工违反本协议第二、三、四条,公司有权追究员工责任,员工同意依公司之决定接受如下处分,并赔偿公司损失:

  公司视情况给予员工警告或停职反省五个工作日的处分,停职期间的薪金全部扣除,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纠纷,公司与员工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密管理制度3

  第一条: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决不泄露以下“保密范围”所界定的中广时代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范围

  1. 公司重大决策、决议、政策文件等。

  2.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的文件、资料、档案、决策等。

  3.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工艺技术资料和设备技术资料等。

  4. 在公司规定的保密阶层,知密范围以内的文件、资料和决策等。

  5. 公司财务帐目、报表、公司现金流量及有关资料、文件、档案等。

  6. 公司关于薪资、奖金分配原则及其方案。

  7. 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和各类业务文件。

  8. 公司客户资料(包括网络分布、名称、定单、特别要求等)。

  9. 凡与公司经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

  10. 公司领导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三条:守密准则

  1.员工不得探听或泄露公司的机密;

  2.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及其它性质的会议,不得对外发表事关公司的意见和文章;

  3.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传阅,复印、外借公司的文件、资料、档案,不得与知密范围以外的人员谈论公司机密;

  4. 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亲属、朋友面前谈论公司机密;

  5.员工下班前将文件整理锁好,不得摆放在桌面,废弃文稿须检查后再行处理;

  6. 凡离开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机密有效期内均不得外泄或利用;

  第四条:保密须知

  1.员工应对自己工作内涉及保密的内容有明确的认识,对复制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软件报表、文件、单据等,应严格按照先批准登记后办理的保密原则,对不明确其内容性质的文稿、软件复制更应主动上报主管,得到明确批复登记后方可办理。

  2. 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办公区域参观。

  3. 外来人员需要公司有关资料时,必须在征得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公司指定部门统一提供和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供给。

  4. 在业务交往中,与经办人员接触过程中,也应当遵照守密准则;遇涉及公司保密范围的事务,应事先请示上级主管,经批准登记后再交涉。

  5. 如工作需要,确需携带保密文件外出的,须经领导批准、登记;外出时,应严加保管,谨防丢失。

  第五条:失密责罚

  1.发生失密事件后,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不得隐瞒;

  2.员工若将本《保密守则》第二条的保密内容以任何形式外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其个人的直接责任,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3.员工若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取并使用或披露公司商业秘密;员工利用公司给其在公司商业秘密上的特许权,以谋取私利或制造事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第六条: 本《保密守则》解释权归办公室。

保密管理制度4

  一、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企业各门类档案本身具有机要性质,因此,档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十条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凡是利用档案,必须经档案人员提供,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三、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手续,限期使用,按期返还,返还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四、利用绝密、机密档案以及引进技术资料、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文件材料,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严禁提供利用。

  五、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复制档案和外供图纸和技术文件,统一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对于擅自向外转借、提供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等档案材料者,必须追查责任,对于严重损害国家和我公司利益者,要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六、停产或已生产完毕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经鉴定审批拟销毁的档案资料,统一按公司下文件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组织回收,统一销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处理或自行销毁。

  七、发现有关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及时追查。

  八、不允许传抄、自行翻印机密文件和带密级的档案材料。

  九、不允许将机密文件带回家中和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文件。严禁携带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十、单位领导和保密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发生。

保密管理制度5

  1、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信息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

  2、学校信息处负责指导全校各部门入网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并负责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3、各部门主管领导要重视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网络协管员)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对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本部门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4、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5、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不上网。

  6、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泄露*的活动。

  7、如在网上发现泄露*的情况,发现*、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8、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9、对校园网内开设的合法论坛要积极推行论坛管理员负责制,论坛主持人经校园网建设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坚决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非法论坛。

  10、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11、校内电子机房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12、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员工保密管理规定 (菁华5篇)(扩展4)

——员工保密承诺书 (菁华5篇)

员工保密承诺书1

  本人入职xx矿业有限公司,从事xx岗位职责,本人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确认并同意,承诺担负如下岗位保密责任,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

  四、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含技术方案)、公司经营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本人有保守该秘密的责任。

  无论本人在任职期间或离职之后,都不能将任何机密信息透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或者在没有得到公司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将机密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目的。

  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公司秘密时,本人承诺请示公司主管该项的高层经理人员鉴定其性质。

  五、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材料、培训资料、公司均有知识产权,本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不能对外传播。

  六、本人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等研究成果,权益归公司所有。

  七、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本人适用的办公桌、保险柜、书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无论谁创建的),都是属于并且只属于公司,本人不具有所有权及隐私权,如遇情况需要,公司有权进行调查和调配。

  八、本人在公司的任职期间,以上所列机密材料都只能由本人在公司的授权职责范围内使用,在以下两种情况中,只要有一种情况发生,本人都将所有属于本人保管或处理范围的机密材料的原件及副本立即交付给公司:

  (一)在任何时候,公司提出此要求。

  (二)在本人离职时。

  在交付上述机密材料后,本人不保留任何这些材料的原件和副本。

  九、本人若收到外部邀请进行开会、研讨、交流或授课,本人承诺事先要征得上级领导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上级意见。

  十、本人承诺未经公司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内容的文章、著作。

  十一、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和同意遵守本承诺书所有条款,如本人违背承诺,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员工保密承诺书2

  鉴于:

  1.本人受雇于)并从公司获得报酬;

  2.本人正在参与公司)具体工作;

  3.为完成项目,公司已经或将要向我披露(或我可能得知)公司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者保密性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公司所有或掌握;

  4.公司及我本人均希望对本承诺书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第一条 本承诺书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1.1 公司向我提供;

  1.2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数据、文字以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

  媒体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

  第二条 保密承诺

  2.1 我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我保证不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本项目以外向其他项目。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我保证不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未经公司同意,我也保证不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

  2.2 我保证对公司所提供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对保密信息在我掌握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相应责任;

  2.2.1 保密信息被盗,不慎被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

  2.2.2 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2.3 我保证对公司所提供的有关商业信息及技术信息均是保密信息。

  2.4 我保证为执行项目的目的仅可向有知悉必要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利用符合公司的利用。在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之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承诺书条款的约束。我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公司。

  2.5 项目终止后,我将及时将保密信息交还公司,最迟不得超过公司发出交还通知之日起 日。

  2.6 如果我得知有关第三方获知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并向公司提供所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第三条 违约责任

  4.1 我对本承诺书的任何违反都将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公司有权通过司法程序,

  或有关*部门的行政程序获得赔偿。

  4.2 如果不需要通过法律,或者行政程序强制执行承诺书的任何条款。胜诉方应有权被

  判定获得合理和必要的诉讼费用的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第四条 其他

  5.1 本承诺书受*法院管辖。

  5.2 若本承诺书中任何条款被宣布无效时不影响本承诺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5.3 本承诺书的条款和条件在我受雇于公司及不再受雇于公司的所有时间内都有效。

  5.4 我已阅读和全面理解了该承诺书。

  承诺人签字:

  时间: 年月 日

员工保密承诺书3

  保密守则:

  我入职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职务。本人确认并同意,承诺担负如下岗位保密责任,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1、我明白,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含设计方案等)、企划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我有保守该秘密的责任。

  无论我在任职期间或在离职之后,都不能将任何机密信息透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或者在没有得到公司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将机密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目的。

  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公司秘密时,我承诺请示公司主管该事项的高层经理人员鉴定其性质。

  2、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教材、培训资料等,公司均有知识产权,我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不能对外传播。

  3、我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

  4、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我使用的办公桌、保险柜、橱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无论是谁创建的),都是属于并且只属于公司,我不具有所有权及隐私权,如遇情况需要,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5、我在公司的任职期间,以上所列机密材料都只能由本人在公司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使用,在以下两种情况中,只要有一种情况发生,我都将把所有属于我保管或处理范围的机密材料的原件及其副本立即交付给公司:

  ①在任何时候,公司提出此要求;

  ②我离职时。

  在交付上述机密材料后,我不保留任何这些机密材料的原件和副本。

  6、我明白,员工薪酬属于个人隐私,我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我如果掌握了此类信息,不以任何方式泄露。

  7、我若收到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我承诺事先要征得上司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上司意见。

  8、我承诺对本人的各项工作进行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和泄露。不盗用他人密码。

  9、本承诺书中任何一条规定的无法执行性不影响承诺书其他规定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0、我同意,在签署本承诺书后,本承诺书不因我今后在公司的岗位、职责或报酬的任何改变而改变。公司有经济处罚和诉讼权。

  我已阅读,并已理解和同意遵守本承诺书所有条款,如本人违背承诺,愿意接受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xxx

日期:xxx

员工保密承诺书4

各部门:

  根据集团有关保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院决定开展签订保密协议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签订范围

  所有在职职工(院领导与集团签订)

  二、签订要求

  (一)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工作;院办公室负责《保密承诺书》保管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保密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通过开展此签订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员工的保密意识,进一步加强部门工作。要注重对保密承诺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走过场。

  (三)《保密承诺书》一式三份,部门、院办公室和承诺人各一份。

  (四)今后,新上岗和离岗人员必须在上岗和离岗前签订《保密承诺书》。不签订的,不得上岗或办理离岗手续。

  (五)承诺人应严格遵守《保密承诺书》各项要求,对违反保密承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xx年xx月xx日

员工保密承诺书5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传输、复制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公司和客户商业秘密载体;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公司和客户商业秘密;

  (五)、未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和主管领导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秘密和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六)、在工作中不记不看不传与单位工作有关的事情:

  1、在会议服务过程中,不记会议内容;

  2、在保洁和服务过程中,不看办公桌上的文件及图纸;

  3、公司的相关图纸、资料不得带出单位,未经许可,不售卖的成册废纸;

  4、不与无关人谈及与单位工作有关的事情。

  (七)、不在单位用照相机、摄像机等机器照相恶意拍摄有关资料和人员。

  (八)、服从单位网管的管理;按照要求采取措施严格防范计算机病毒。

  (九)、维修电脑时,对存储数据的硬盘、软盘、U盘等要严格保管,避免丢失或被人复制。

  (十)、办公室钥匙由专人负责管理,进办公室保洁,必须由两人同时进入或保洁时有对方人员在场,保洁期间不得关闭办公室门。

  (十一)、将保洁清理的垃圾废物中的作废文件做二次销毁,杜绝因遗漏销毁而造成的秘密外泄。

  (十二)、离岗时,如有必要,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责任书自本人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人保存一份,部门(单位)保密办保存一份。

  承诺人签名:xx

  xx年x月x日


员工保密管理规定 (菁华5篇)(扩展5)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 30句菁华

1、随时了解孩子的学*情况,督促检查孩子按时完成作业,并及时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本中心,以利于我们更好地教学。

2、因接送学生的车辆时间比较集中,请家长尽量将车停在外面的专用车位,谢谢理解和合作。

3、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教研活动,以促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开展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提倡面批作业,增加同学生的接触机会。每个教室的桌凳、玻璃、投影设备、喇叭、开关、黑板、插座等设施,学期内班主任老师负责管理。

5、及时准确处理,答复好学生家长的来信来访。协同好兄弟班级间的关系,矛盾协同解决,不得产生不良后果。

6、搞好班内卫生工作,检查督促好学生的值日工作。

7、按时接送低年级学生上下课。

8、发现学生在学*过程中有厌学、逃学情况,应及时向老师了解情况、反映情况,真正做到家校共育。

9、办学宗旨:培育走向世界的成功者。为学生终身发展负责。

10、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11、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2、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3、在长音琴行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14、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建设一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适应社会需求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十分重要。

15、课表。每学期的课表于开课前的招生前拟定并公布,以便学生在报名、注册时,确定学*课程。

16、学生管理,班主任工作。加强学生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应制定“班主任守则”、“学生守则”。

17、活动考勤制度:在开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的过程中,将设置考勤登记表或手册,对全体参加教师进行严格的考勤,无故旷缺者作为旷课处理。

18、学分登记制度:参加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的教师,教研处和教研组共同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整理评定,上报县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按校本培训规范性学分登记办法申请相应的学分。

19、过程督查制度:学校对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强化六种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参与态度;一切为了学生态度;团队合作态度;勤于研*态度;善于反思态度;合理利用业余时间丰富自己专业的态度。坚持做到勤学*、勤钻研、勤反思。

20、资料建档制度:学校对开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课程理念、教学观、学生观的认识和变化、收获和感悟记录下来,做好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过程资料的积累。

21、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22、迟到10分钟以内者,按迟到1次处理;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严重迟到处理;迟到一小时以上

23、坚决不允许学生在画室内吸烟(每发现一次罚10张速写练*)。

24、每天放学后值日生必须按照画室要求按时值日,如值日不合格者,罚值日一周;

25、学生必须爱惜画室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照价加倍赔偿;

26、个人画具按规定摆放整齐,作业、*作当日取走,否则按垃圾处理;

27、画室窗台上不得放置任何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垃圾处理;

28、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负责人,校本培训组织机构和专人负责,相关科室主任成员的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领导、协调工作。

29、校本培训的档案有专门收集、整理和归类存档。

30、校长办公室做好教师校本培训出勤记录,作为认定学时依据。


员工保密管理规定 (菁华5篇)(扩展6)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优选【5】份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1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四)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第二十二条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第二十五条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二)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三)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四)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批准。

  第二十八条 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进行影像学、病理学及其他相关检查,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应当制定科学的治疗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对体外远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进入治疗室前,应首先检查操作控制台的源位显示,确认放射线束或放射源处于关闭位时,方可进入;

  (二)对*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对接受敷贴治疗的患者采取安全护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带走或丢失;

  (三)在实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随时清点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过程中遗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须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确认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数量;

  (四)治疗过程中,治疗现场至少应有2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并密切注视治疗装置的显示及病人情况,及时解决治疗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所;

  (五)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放射治疗操作规范、规程实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疗计划;

  (六)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验证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计划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者本机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体、设备、工作场所和环境;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接受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治的患者进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众受到超过允许水*的照射。

  第三十条 核医学诊疗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应当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分开存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

  (二)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

  (三)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四)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

  (五)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3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放射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4

  第六条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2、放射影像技师;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第八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一)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四)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5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日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执业条件

  第六条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2、放射影像技师;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第八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一)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四)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第三章 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格式由***统一规定(见附件)。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第四章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四)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第二十二条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第二十五条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二)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三)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四)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批准。

  第二十八条 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进行影像学、病理学及其他相关检查,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应当制定科学的治疗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对体外远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进入治疗室前,应首先检查操作控制台的源位显示,确认放射线束或放射源处于关闭位时,方可进入;

  (二)对*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对接受敷贴治疗的患者采取安全护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带走或丢失;

  (三)在实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随时清点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过程中遗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须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确认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数量;

  (四)治疗过程中,治疗现场至少应有2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并密切注视治疗装置的显示及病人情况,及时解决治疗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所;

  (五)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放射治疗操作规范、规程实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疗计划;

  (六)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验证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计划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者本机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体、设备、工作场所和环境;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接受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治的患者进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众受到超过允许水*的照射。

  第三十条 核医学诊疗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应当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分开存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

  (二)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

  (三)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四)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

  (五)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实施检查、检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建立健全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二)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四)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五) 发生放射事件并造**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六) 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放射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放射治疗:是指利用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治疗肿瘤等疾病的技术。

  核医学: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或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

  介入放射学:是指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引导下,经皮针穿刺或引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

  X射线影像诊断:是指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

  第四十四条 已开展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006年9月1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并重新核定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23日发布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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