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细则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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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细则1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本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细则2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 ,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 普通股 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在收到请求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 ,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 ,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 。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细则3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股东可以亲自出*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 、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三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或其代理人 ,均有权出*股东大会 ,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优先股股东不出*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出*股东大会会议时,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 ,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四)发行优先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项的决议 ,除须经出*会议的普通股股东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 ,还须经出*会议的优先股股东 (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四条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五条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二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全体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会议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会议。

  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由监事会*主持 。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监事会副*主持 ;监事会副*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公司应当制定股东大会议事细则 。召开股东大会时 ,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细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二十八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二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十三条除累积投票制外 ,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 ,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 。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 ,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区间及其确定原则;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包括: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五)回购条款 ,包括回购的条件 、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等(如有 );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八)决议的有效期;

  (九)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 ,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 ,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 ,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三十五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 、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三十六条出*股东大会的 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

  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 ,应当由律师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 ,股东大会现场 、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 、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 、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中应列明出*会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就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进行表决的,应当对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和

  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出*会议及表决的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应当对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

  第四十条提案未获通过 ,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或列*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出*会议的董事 、董事会秘书 、召集人或其代表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四十二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 ,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 ,并及时公告 。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四十五条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 ,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

  东回购普通股的 ,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 ,应当经出*会议的普通股股东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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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细则 (菁华3篇)(扩展1)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细则 (菁华3篇)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细则1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 ,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 普通股 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在收到请求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 ,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 ,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 。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细则2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股东可以亲自出*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 、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三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或其代理人 ,均有权出*股东大会 ,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优先股股东不出*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出*股东大会会议时,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 ,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四)发行优先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项的决议 ,除须经出*会议的普通股股东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 ,还须经出*会议的优先股股东 (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四条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五条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二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全体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会议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会议。

  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由监事会*主持 。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监事会副*主持 ;监事会副*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公司应当制定股东大会议事细则 。召开股东大会时 ,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细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二十八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二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十三条除累积投票制外 ,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 ,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 。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 ,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区间及其确定原则;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包括: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五)回购条款 ,包括回购的条件 、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等(如有 );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八)决议的有效期;

  (九)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 ,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 ,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 ,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三十五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 、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三十六条出*股东大会的 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

  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 ,应当由律师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 ,股东大会现场 、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 、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 、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中应列明出*会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就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进行表决的,应当对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和

  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出*会议及表决的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应当对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

  第四十条提案未获通过 ,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或列*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出*会议的董事 、董事会秘书 、召集人或其代表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四十二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 ,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 ,并及时公告 。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四十五条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 ,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

  东回购普通股的 ,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 ,应当经出*会议的普通股股东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细则3

  第四十七条 在本细则规定期限内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大会的 ,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该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 ,并要求董事会作出解释并公告。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本细则和公司章程要求的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并由证券交易所予

  以公开谴责。

  第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或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本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切实履行职责的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 ,并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情节严重或不予改正的 ,*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细则 (菁华3篇)(扩展2)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菁华3篇)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深圳市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___股,占__________股份。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甲方愿意将其中__________股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所持公司__________股,以每股__________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向甲方指定的的账户。

  3、因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份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份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配合甲方解除共管手续,每逾期解除一天,则乙方按转让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鉴证或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按照申请仲裁时适用的贸仲委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2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本协议由上述协议各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即“本协议签订日”)在 签署。

  鉴于:

  1、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于 年 月 日投资成立,地址: 。其注册资本为 万元,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以公司营业执照为准。

  2、甲方同意将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按照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目标公司股权整体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目标公司现股权结构(以工商登记为准)

  1、股东 出资额 万元,占该公司 %股权;

  2、股东 出资额 万元,占该公司 %股权。

  第二条 股权转让方式及价格

  1、甲方自愿将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以转让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价格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整体购买甲方所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2、转让价指整体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办公用品等物品(详见移交清单)。

  3、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股目标公司,甲方完全退出。

  4、甲方所有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1、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姓名:银行: 账号: )分三次支付转让价款(包括定金),付款以银行转账单据为准。

  2、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大写: ),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定金。甲方负责办理完毕本协议有关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在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大写: ),剩余款项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在 的十日内付清。甲方收取的定金 万元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抵作转让价款。

  第四条 其他费用的负担

  1、在本协议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到*主管部门及*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费用,由 承担。

  2、股权转让、收购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应交税款、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 承担。

  3、因不可归责于各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本协议解除的,各方因开展前期业务而发生的研究、调查、专业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各方之间互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协议履行期限

  本协议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目标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且本协议相应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五条 工商变更登记的办理

  甲方自收到定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完毕本协议有关的所有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获得全部转让价款的权利。甲方各股东(包括本协议明确的股东和其他乙方不知道的实际或隐名股东)之间享受的转让款由其内部分配,乙方无权干涉。

  2、于本协议签订日,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披露满足乙方收购目的的重要资料,包括目标公司开展经营范围内活动所需的全部证照、文件或其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隐瞒和虚假。

  3、目标公司在完全归属乙方之前的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包括股权转让登记前乙方未发现,日后产生或发现的合同义务、担保业务、应付而未付款、工商、税务及有关部门应缴费用或罚款等等)由甲方负责承担。

  4、保证2012年度自治区建设厅监督检查以及房地产评估资质年审顺利通过。

  5、全力配合乙方完成符合本协议转让目的的工商变更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提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它文件。在办理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税务登记变更手续、业务和资产交接手续过程中,若需要甲方出具其他法律文件或者补充其他材料,甲方应当全力配合。

  6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第一笔款项之日起 日内将目标公司资产和权益全部移交给乙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全额支付转让价款。

  2、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相关过程中需要乙方协助的有关事项,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 目标公司的移交和归属

  在甲方的所有股权变更到乙方名下且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掌握的涉及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以及权利(包括印章)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合法拥有属于目标公司的所有财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其占有、使用、支配和处分的权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本协议所列甲方中一个或多个股东违约,均构成甲方违约,甲方各股东连带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则视为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若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乙方无法实现收购目标公司目的的,除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外,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经济(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若乙方不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付款日万分之六的违约金,延迟履行达到 日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已收取的定金。

  4、若各方已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本身的义务而非因自身一方的原因(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则不视为该方违约。

  5、因不可归责于各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约定的转让事宜无法实现时,不视为各方违约,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6、若目标公司在未归属乙方之前,未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导致目标公司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股权未变更到乙方名下的,本协议自然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违约金 ;股权已变更到乙方名下的,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支付乙方违约金 。

  第九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除了本协议项下双方及其雇员、律师和专业顾问之外,不得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为 个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各方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向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1、签订本协议及办理本协议规定的所有事项,甲、乙双方均可委托代理人签字办理,若本人在外地的,委托手续应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各方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署时生效。

  第十二条 附件(见附页)。

  附件及其注释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3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在 公司 %的股份(人民币   万元),依法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该转让价款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即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万元, 年 月 日支付 万元, 年 月 日支付 万元。

  四、甲方保证对所转让该公司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应保证本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前该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特别是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中没有反映出来的债权债务,甲方务必向乙方如实说明、不得隐瞒,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股份转让协议,甲方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1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明书》, 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细则 (菁华3篇)(扩展3)

——上市公司岗位职责 (菁华3篇)

上市公司岗位职责1

  1. 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和记帐;

  2. 负责审核收付款凭证,按规定办理款项收付业务;做好库存现金管理;定期盘点现金和核对银行存款对帐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建立健全出纳各种帐目,及时序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核对现金日记帐与总帐,保证帐帐、帐款相符;

  3.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负责复核员工工资表,保证及时正确发放公司员工薪酬;

  4.公司税金和员工社保的缴纳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5.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重要证书的管理与年检工作;

  6.负责公司办公类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

  7.组织实施公司各类文体活动,协助公司员工培训与员工招聘;

  8.负责组织通知公司各种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和落实情况的检查;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种文件、公文起草、撰写工作和打印工作;

  9.协助质量管理体系、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的管理与控制;

  10.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等重要证书的管理与年检工作;

  11.负责公司网站与网络的维护管理和邮箱等资源的分配利用;协助知识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12. 负责公司档案和资料的收集、管理、查阅或借阅;

  13. 公司名片、桌牌、胸牌等标示物品的管理;

  14. 其他行政事务的协助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上市公司岗位职责2

  董事长岗位职责

  1、负责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主持股东会议,向股东做年度工作汇报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2、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负责研究公司重大经营方针、战略目标的制定、组织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与监督实施。

  3、负责核定公司机构设置、公司各管理中心主任的人事安排,全面监督公司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4、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对股东及董事会负责。

  5、按照《公司章程》中赋予的责任、权限履行董事长工作职责。

  监事长岗位职责

  1、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重要岗位人员的任用程序由监督权。

  2、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对经营生产合同、会计账簿、凭证、营销台账等资料有查阅监督权。

  3、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议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议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有权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复审。

  4、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建议召开股东大会,并要求董事会成员或公司经理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5、按照《公司章程》中赋予的责任、权限履行监事长的监督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管理工作,向董事会负责。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项目取舍、投资、资金拆借及募集、中短期目标任务的实施、整合公司管理机构,主要岗位人员的(提议)任免,经营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对外重大事项等有经营决策权,并对其负责。

  3、组织并领导经营班子认真讨论,集思广益,确保公司年度计划任务顺利完成。对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提交董事会讨论,形成新的决议并尽快落实。

  4、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按照《公司章程》中赋予的责任、权限履行总经理的工作职责。

  副总经理的岗位职责

  1、在董事会和总经办的领导下,在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授权下,开展以下工作。

  2、全面参与项目的可行性调研及立项工作;对开发项目的设计、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预决算、营销负直接领导责任。

  3、管理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审定各部门的工作任务、人员的任免(四大中心主任以下职位)、工程款的深刻、材料的招投标。对工程项目成本、质量、进度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负责组织编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参与选聘、任用各主管部门岗位人选;负责考核下属各部门及岗位的工作绩效;审核员工的奖惩标准及方案;对内负责处理公司部门间的协作关系,对外做好相关外联工作。

  5、负责项目全程的整体推广策略,销售、招商等工作的管理、督导。

  6、负责竣工验收后的项目管理、物业服务、售后维修等项工作。

  7、按照《公司章程》中赋予的责任、权限履行副总经理的各项职责。

  8、专职副总在总经理的授权下进行工作并对其负责。

  行政人事中心主任职责

  1、在总经办的领导和授权下,执行岗位基本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事务。组织拟定本中心综合性的.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组织参加公司的各种活动及大型会议,负责建立和维护好公司的公共关系,解决公共关系中的重大突发事件。

  2、对本公司各类文件、报告、工作总结、工作安排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分类向总经办、董事会汇报。督促公司决议、领导批示及交办任务的落实;收集、归纳、整理、分析员工提交的改革议案并上报落实。

  3、负责组织参与并监督公司人才招聘、内部调配、员工转正与培训、劳动工资、职工权益与福利、劳动纪律的检查与监督、以及考评、考勤、奖励、处罚、离职、退休等工作。

  4、负责监督本公司各类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会议纪要汇编整理、文件的起草、装订、报送传达工作;及时处理上级文件的签收、传递、催办;做好文件的回收、清退、销毁工作;按规定使用公章、介绍信及各类证明、信函;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5、负责填报公司行政管理费预算审批表;负责公司资产的登记使用及管理;办公用品、低值耗物品的采购、保管、发放;负责管理员工食堂;负责公司车辆、公共安全管理;

上市公司岗位职责3

  一、董事会秘书职责

  1、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2、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3、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4、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5、出*股东大会会议,列*董事会会议,制作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名;

  6、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交易所报告;

  7、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及监事会的会议记录等,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8、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9、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10、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立即向交易所报告。

  二、总经理职责

  1、根据董事会提出的战略目标,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落实中长期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并推动实施;

  2、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签发公司人事任命书;

  3、审定公司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和经济责任挂钩办法并组织实施;

  4、审核签发以公司名义(盖公章)发出的文件;

  5、主持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安全运营,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组织各分管副总分解实施董事会决议性工作;

  6、主持制订公司年度预决算、审批公司各项经费的开支,向董事会提出企业的更新改造发展规划方案、预算外开支计划;

  7、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新投资项目的筹建与规划;

  8、聘任或解聘公司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审核,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决定对公司职工的奖惩、升级、加薪及辞退核准;

  9、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对外关系问题;

  10、负责组织制订和健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进行各项改革,推行岗位责任制,不断全面提高公司管理水*;推进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运营副总职责

  1、负责设计并改善公司供应链和物流管理体系,规划管理和运作公司整个供应链系统,制定并完善切实可行的采购、生产计划、仓储、配送等管理工作流程,实施统筹管理;

  2、建立和健全原材料和包材供应商、承运商的开发、维护、跟踪及评估体系,合理控制采购及运输成本;

  3、物料计划及库存管理,相关订单的签订、实施及跟踪;推动、落实公司物流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管理以及优化公司的物流管理;

  5、负责公司成品、包材的所有生产工艺、作业标准、品控标准、安全规范、设备管制文件的拟制、整理、修订、审核与归口管理;

  6、负责公司新产品开发工艺的确认与审核;

  7、负责公司新项目的规划、筹建,以及新项目加工设备采购技术标准的制定与技术文件的拟制;

  8、负责公司大宗设备增补、技改、淘汰的确认与审核;

  9、负责公司外协OEM的协调管理,负责外协OEM管理过程中各类商务与技术谈判以及外控标准的拟制与审定;

  10、负责制定公司产品各项成本控制指标,生产成本管理,实时监督公司生产运行状况,制定相应管控与改善措施并监督执行;

  11、负责公司生产部经理层KPI指标的制定,监督公司生产部年度各项KPI考核指标的执行,提出生产部经理层人事任免的建议;

  12、定期组织召开公司产品质量管控与生产调度会议,协调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项问题。

  四、营销副总职责

  1、完成公司制定的营销指标;

  2、负责制定公司营销管理制度、营销策略的拟定、实施和改善;

  3、负责制定公司各项营销费用预算与控制指标;

  4、负责市场调研、市场分析,制定业务推进计划;

  5、负责如实向顾客介绍产品、投标、与顾客洽谈合同和签订合同,确保所签合同规范、有效和可行;

  6、负责常规合同评审,组织有特殊要求合同的评审;

  7、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及与本企业有关的数据资料,建立和运用客户资料库;

  8、负责合同、评审记录的及时传递和保存;

  9、负责公司货款回收管理;

  10、参与组织对顾客技术培训;

  11、负责营销部门的行政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

  五、财务副总职责

  1、组织拟定全公司系统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计划和费用计划;

  2、组织拟定公司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

  3、组织编制并签署公司每月、季、半年、全年的会计财务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

  4、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的资金保障;

  5、参与公司战略性融资工作;

  6、拟定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息方案以及企业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负责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工作,拟定企业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名单;

  8、主持财务系统的日常工作,负责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的协调工作,向总经理提出财务部的经理人选。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细则 (菁华3篇)(扩展4)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菁华3篇)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深圳市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___股,占__________股份。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甲方愿意将其中__________股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所持公司__________股,以每股__________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向甲方指定的的账户。

  3、因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份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份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配合甲方解除共管手续,每逾期解除一天,则乙方按转让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鉴证或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按照申请仲裁时适用的贸仲委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2

  出让方: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的股权;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臵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臵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

  2、甲、乙双方同意,待目标公司*%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 日内,由乙方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款之同时,向乙方开具合规的收据。

  四、合同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 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五、股权转让完成的条件

  1、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 *% 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该股权数额。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合同即告终止:

  (1)甲、乙双方依本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

  本合同因上述第(2)、(3)项原因而终止时,甲方应在10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八、保密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九、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其余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出让方(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_____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3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在 公司 %的股份(人民币   万元),依法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该转让价款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即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万元, 年 月 日支付 万元, 年 月 日支付 万元。

  四、甲方保证对所转让该公司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应保证本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前该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特别是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中没有反映出来的债权债务,甲方务必向乙方如实说明、不得隐瞒,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股份转让协议,甲方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1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明书》, 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细则 (菁华3篇)(扩展5)

——上市公司劳动合同菁选

上市公司劳动合同

  导语:公司应该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防止有不必要的纠纷发生。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上市公司劳动合同,仅供大家参考!

  上市公司劳动合同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____

  编号: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为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录用乙方从事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

  1、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单位固定工人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合同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的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三条 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

  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3、根据行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

  4、其他:

  第四条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上市公司劳动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其中试用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        ,工作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及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工资为         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月。或者实行计件制,计件单价为        。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双方其他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细则 (菁华3篇)(扩展6)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优选【5】份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5月19日上午10点00分

  结束时间:2017年5月19日上午11点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七)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

  1号楼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六)审议《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八)审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台上披露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 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7年5月19日上午10:00前,即会议召开

  前的工作时间,办理出*会议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1号楼5层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干发康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1号楼

  5层

  电话:0591-87727188

  传真:0591-87727188

  邮政编码:350001

  (二)会议费用: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绿色生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福建绿色生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2

  各股东单位: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召开 公司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

  二、会议地点:

  三、会议审议事项

  听取并审议关于《本公司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 个议案。

  1、

  2、

  3、

  四、会议出*人员

  (一)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凡有权出*大会及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派一位代表代其出*大会及表决。股东须以书面方式委派代表。委派代表在参会时将授权委托书交签到处工作人员。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

  (三)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列*会议。

  (四)本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

  五、会议报到时间

  请各参会人员于 年 月 日上午 点到 点在会场签到。

  公司

  年 月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3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范本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加强行业财务规范化管理,做好20xx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我会决定召开20xx年度财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总结20xx年度财务管理工作,并对财务工作进行奖评;

  2.由有关部门领导讲解《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3.布置明年会费上交工作;

  4.对其他财务工作研讨。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12月17下午至18日上午;

  2.会议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共手机:  ;传真:(

  三、参会人员

  地方协会的秘书长以及财务部门负责人。

  我会将于16日至17日上午召开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分析会,请地方协会秘书长在分析会结束后,接着参加财务工作会。

  四、回执反馈

  请各地方协会尽快填写回执,将参加会议的秘书长以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信息于12月13日之前反馈我会。

  五、其他事项

  中注协联系人:财务部  ;电话:  ;传真:

  附件:20xx年度财务工作会议参会回执

  二Oxx年十二月七日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范本二:

  所属及托管企业、全资及控股公司、各部(室、中心):

  为及时传达学*中央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及全省国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2013年度工作情况,表彰先进单位,安排部署20xx年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统一思想,经研究,定于1月24日(星期五)召开全系统20xx年度工作会议。为确保会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xx年1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

  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公司副总裁孙光金传达中央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及全省国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

  2、公司党委副**、副董事长贺xx宣读表彰决定。

  3、公司总裁黄品奇做工作总结和安排。

  4、公司董事长刘xx讲话。

  四、参会人员

  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监事会,所属及托管企业、全资及控股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公司本部中层以上干部。

  五、相关要求

  1、请参会人员统一着正装出*会议。

  2、请各企业、各部门于1月22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将报名表传真至86xxxxxx,联系人:范淼,联系电话:86xxxxxx。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

  20xx年1月20日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范本三:

  公司全体同仁:

  20xx即将到来,为了感谢大家一年的.努力,公司将在20xx年1月9日至11日举行20xx年终销售工作会议。请外地的同事在1月8日来上海公司报到,1月12日返程,请提前预定好来回的票。上海的同事请做好相关接待工作。谢谢配合!

  市场部

  20xx年11月9日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4

  尊敬的黄XX先生(股东):

  您好!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于2017年X月X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XXXXXXXXXX有限公司的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XXX先生;

  2、会议主持人:公司执行董事XXXX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X月X日(星期X)上午10时;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表决方式:股东本人或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6、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XXXXXXXX有限公司的会议室,即 深圳市XXX区XXX路XXX号XX科技大厦XX;

  7、出*会议人员:

  (1)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

  8、列*会议人员: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会议;

  (2)本公司聘请的广东XXX律所事务所XXXX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商议变更深圳市XXXX法定代表人;

  2、讨论决定公司预算方案;

  3、执行董事是否需要变更;

  4、讨论公司对内、对外投资,融资策略;

  5、讨论是否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三、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符合出*会议的参会人员请于2017年X月X日上午9:30前在会场签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会议的,该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出*会议;法定代表人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会议的.,该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非法人组织股东应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的代理人出*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会议的,该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非法人组织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登记地点:XXXXXXXXXXXX(地址)

  4、联系人:XXXXXX,联系电话:186-XXXX-XXXX。

  四、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一天,出*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请届时各位股东按时出*并参加。

  特此通知

  深圳市XXXXXXXX有限公司

  2017年X月X日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5

  本企业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

  会议方式:

  年——月——日上午——时整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于

  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企业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3.会议地点:

  4.会议方式:

  年——月——日召开——年度股东大

  年——月—一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企业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0 公司(企业)文书写作要领与范文

  2.审议企业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审议企业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企业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5.审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关于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年审计机构的方案;

  7.审议企业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8.审议修改《企业章程》的议案;

  9.审议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会议出*对象

  1.截至——年——月——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企业登记在册的本企业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

  3.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本企业证券部。

  五、其他

  1.企业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邮政编码:

  4.联系电话:

  传真: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特此公告。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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