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全文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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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全文 1

  第一条为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改善耕地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保护和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各级人民**依法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生态高产标准农田,是指由市、县级人民**建设的生态良好、土地*整、集中连片、土壤肥沃、基础设施完善、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并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

  第四条耕地保护和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量质并重、用养兼顾、建管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耕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持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耕地保护巡查,对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耕地使用者的耕地保护和利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保护、建设、利用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控制、用途管制,以及耕地的整理、复垦、开发等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部门会商机制,编制规划内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并做好项目安排衔接工作。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调查、治理以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财政、环境保护、林业、畜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耕地保护、建设、利用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耕地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度。

  各级人民**应当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应当包括耕地数量和质量状况、耕地地类、耕地保护措施、奖励与惩处等内容。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作为耕地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耕地使用者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督促耕地使用者采取保护性耕作措施,制止损害耕地和耕地基础设施的行为。

  第九条耕地承包方和耕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科学合理使用耕地,自觉履行耕地保护义务,对他人损害耕地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赔偿。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的科研支持和资金投入;对采取措施提高耕地质量的,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耕地的义务,对破坏耕地的行为有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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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条 省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建立耕地质量详查和土地等级评价制度,每六年组织开展一次调查,了解耕地质量和土地等级变化情况,并建立相关档案。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监测网络体系,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耕地质量和土地等级监测;每年向本级人民**报告耕地质量监测和土地等级评价情况,提出保护建议。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耕地质量、土地等级变化情况,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耕地质量和土地等级监测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耕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

  (二)采集土壤、灌溉水和农作物样品;

  (三)要求耕地使用者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建立耕地质量数据库、耕地等级评价与监测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通报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的区位、面积、质量状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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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二十三条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非耕地的,不得占用耕地。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应当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储备资源不足的,依法实行易地占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地力下降和耕地污染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数量,预防并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第二十五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耕地质量建设、监测评价、耕地地力等级提升、测土配方施肥、耕地污染源普查、耕地退化治理等技术标准和规程,指导并规范耕地使用和质量保护。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技术示范与推广。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鼓励和支持耕地使用者使用测土配方肥,增施有机肥、生物肥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降低化肥使用量。

  市、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建立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制定测土配方施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对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耕地使用者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指导耕地使用者按照国家公布的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农药的目录,合理使用农药。

  耕地使用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农药的规定,并逐年降低农药使用量。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指导耕地使用者科学、合理混配使用除草剂,降低除草剂的使用量。

  禁止销售和使用长残留、高风险除草剂,推广使用用量低、安全高效、剂型环保的新型除草剂。

  第二十九条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回收制度,回收可以采取押金等方式进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药销售台账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对已售出农药的产品信息、产品来源、销售信息以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台账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台账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回收所售农药的废弃包装,应当暂存于专用场所,不得与其他废弃物混合存放。暂存场所应当采取防雨淋、防渗漏等措施。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单位以及农药废弃包装物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农药废弃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和堆放。

  第三十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药经营单位的农药销售台账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进行检查。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单位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存放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未按照规定进行回收、存放的,有权进行制止并及时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鼓励推广使用非降解地膜回收再生利用技术和可降解地膜。耕地使用者应当及时捡拾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废旧非降解地膜,并送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掩埋或者焚烧。

  禁止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的非降解地膜。

  第三十二条耕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用水效率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利用地表水替代地下水进行农田灌溉。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质和用水效率监测,发现灌溉用水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用水效率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并分别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三十三条农田防护林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标准。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标准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的建设;对已不能起到保护作用的林木应当及时更新,并对林木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损毁农田防护林和水土保持林,以及在农田防护林地、水土保持林地取土。

  第三十四条耕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坟墓、建窑;

  (二)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三)向耕地范围内排放工业废水、废气、废渣,以及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水、污泥等有害废物;

  (四)向耕地范围内倾倒垃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禁止在耕地上种植未获得国家转基因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转基因农作物。

  经依法批准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防止转基因农作物及其废弃物向非试验、生产区耕地扩散;发现扩散、残留或者其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和消除,并向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向耕地使用者出让作为肥料的垃圾、污泥、污水、畜禽粪便的,出让方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第三十七条耕地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应当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明确耕地数量、质量以及保护责任等内容。耕地经营权流转后,流转合同应当载明耕地质量状况,明确转入方承担耕地质量保护、建设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内容。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针对可能造成耕地破坏、污染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发现耕地被破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当地县级农业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农业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耕地环境污染的`,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当地县级农业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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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全文)

  导语:为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改善耕地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下面是小编为是大家整理的,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改善耕地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保护和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各级人民**依法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生态高产标准农田,是指由市、县级人民**建设的生态良好、土地*整、集中连片、土壤肥沃、基础设施完善、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并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

  第四条耕地保护和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量质并重、用养兼顾、建管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耕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持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耕地保护巡查,对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耕地使用者的耕地保护和利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保护、建设、利用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控制、用途管制,以及耕地的整理、复垦、开发等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部门会商机制,编制规划内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并做好项目安排衔接工作。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调查、治理以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财政、环境保护、林业、畜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耕地保护、建设、利用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耕地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度。

  各级人民**应当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应当包括耕地数量和质量状况、耕地地类、耕地保护措施、奖励与惩处等内容。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作为耕地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耕地使用者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督促耕地使用者采取保护性耕作措施,制止损害耕地和耕地基础设施的行为。

  第九条耕地承包方和耕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科学合理使用耕地,自觉履行耕地保护义务,对他人损害耕地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赔偿。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的科研支持和资金投入;对采取措施提高耕地质量的,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耕地的义务,对破坏耕地的行为有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专项规划,经省人民**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县级人民**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制定的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相应规划,并公布实施。

  第十三条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国家规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保护。

  第十四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批准确定的粮、油生产基地;

  (二)高产、稳产和基础设施良好的耕地;

  (三)正在实施改造和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中、低产田;

  (四)蔬菜生产基地;

  (五)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需要退耕还林、还草和还湿的耕地,不得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行指标控制,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全部耕地的百分之八十;市(地)、县(市、区)基本农田面积,应当符合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第十六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生态高产标准农田的标准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制度,并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 建设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应当以*原区为重点;松嫩*原、三江*原以及中部粮食主产区的中、高产田,应当优先建设为生态高产标准农田。

  第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应当按照全省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生态高产标准农田生态系统和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采用生物防控措施,推行绿色、有机生产,改善耕地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开展下列耕地基础设施建设:

  (一)农田水利以及水土保持设施;

  (二)田间道路;

  (三)田间用电设施;

  (四)农田监测设施;

  (五)植物保护设施;

  (六)农田机械临时存放设施;

  (七)其他有利于保护耕地和提高耕地质量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第二十一条耕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耕地质量保护的相关要求,县级以上人民**应当依法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监督、检查和验收。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二十三条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非耕地的,不得占用耕地。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应当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储备资源不足的,依法实行易地占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地力下降和耕地污染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数量,预防并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第二十五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耕地质量建设、监测评价、耕地地力等级提升、测土配方施肥、耕地污染源普查、耕地退化治理等技术标准和规程,指导并规范耕地使用和质量保护。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技术示范与推广。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鼓励和支持耕地使用者使用测土配方肥,增施有机肥、生物肥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降低化肥使用量。

  市、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建立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制定测土配方施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对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耕地使用者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指导耕地使用者按照国家公布的'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农药的目录,合理使用农药。

  耕地使用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农药的规定,并逐年降低农药使用量。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指导耕地使用者科学、合理混配使用除草剂,降低除草剂的使用量。

  禁止销售和使用长残留、高风险除草剂,推广使用用量低、安全高效、剂型环保的新型除草剂。

  第二十九条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回收制度,回收可以采取押金等方式进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药销售台账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对已售出农药的产品信息、产品来源、销售信息以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台账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台账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回收所售农药的废弃包装,应当暂存于专用场所,不得与其他废弃物混合存放。暂存场所应当采取防雨淋、防渗漏等措施。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单位以及农药废弃包装物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农药废弃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和堆放。

  第三十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药经营单位的农药销售台账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进行检查。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单位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存放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未按照规定进行回收、存放的,有权进行制止并及时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鼓励推广使用非降解地膜回收再生利用技术和可降解地膜。耕地使用者应当及时捡拾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废旧非降解地膜,并送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掩埋或者焚烧。

  禁止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的非降解地膜。

  第三十二条耕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用水效率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利用地表水替代地下水进行农田灌溉。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质和用水效率监测,发现灌溉用水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用水效率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并分别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三十三条农田防护林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标准。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标准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的建设;对已不能起到保护作用的林木应当及时更新,并对林木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损毁农田防护林和水土保持林,以及在农田防护林地、水土保持林地取土。

  第三十四条耕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坟墓、建窑;

  (二)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三)向耕地范围内排放工业废水、废气、废渣,以及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水、污泥等有害废物;

  (四)向耕地范围内倾倒垃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禁止在耕地上种植未获得国家转基因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转基因农作物。

  经依法批准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防止转基因农作物及其废弃物向非试验、生产区耕地扩散;发现扩散、残留或者其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和消除,并向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向耕地使用者出让作为肥料的垃圾、污泥、污水、畜禽粪便的,出让方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第三十七条耕地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应当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明确耕地数量、质量以及保护责任等内容。耕地经营权流转后,流转合同应当载明耕地质量状况,明确转入方承担耕地质量保护、建设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内容。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针对可能造成耕地破坏、污染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发现耕地被破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当地县级农业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农业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耕地环境污染的,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当地县级农业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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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全文

  (2016年4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2016年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改善耕地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保护和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各级人民**依法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生态高产标准农田,是指由市、县级人民**建设的生态良好、土地*整、集中连片、土壤肥沃、基础设施完善、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并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

  第四条耕地保护和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量质并重、用养兼顾、建管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耕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持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耕地保护巡查,对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耕地使用者的耕地保护和利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保护、建设、利用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控制、用途管制,以及耕地的整理、复垦、开发等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部门会商机制,编制规划内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并做好项目安排衔接工作。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调查、治理以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财政、环境保护、林业、畜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耕地保护、建设、利用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耕地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度。

  各级人民**应当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应当包括耕地数量和质量状况、耕地地类、耕地保护措施、奖励与惩处等内容。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作为耕地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耕地使用者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督促耕地使用者采取保护性耕作措施,制止损害耕地和耕地基础设施的行为。

  第九条耕地承包方和耕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科学合理使用耕地,自觉履行耕地保护义务,对他人损害耕地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赔偿。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的科研支持和资金投入;对采取措施提高耕地质量的,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耕地的义务,对破坏耕地的行为有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专项规划,经省人民**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县级人民**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制定的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相应规划,并公布实施。

  第十三条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国家规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保护。

  第十四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批准确定的粮、油生产基地;

  (二)高产、稳产和基础设施良好的耕地;

  (三)正在实施改造和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中、低产田;

  (四)蔬菜生产基地;

  (五)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需要退耕还林、还草和还湿的耕地,不得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行指标控制,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全部耕地的百分之八十;市(地)、县(市、区)基本农田面积,应当符合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第十六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生态高产标准农田的标准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制度,并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 建设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应当以*原区为重点;松嫩*原、三江*原以及中部粮食主产区的中、高产田,应当优先建设为生态高产标准农田。

  第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应当按照全省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生态高产标准农田生态系统和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采用生物防控措施,推行绿色、有机生产,改善耕地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开展下列耕地基础设施建设:

  (一)农田水利以及水土保持设施;

  (二)田间道路;

  (三)田间用电设施;

  (四)农田监测设施;

  (五)植物保护设施;

  (六)农田机械临时存放设施;

  (七)其他有利于保护耕地和提高耕地质量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第二十一条耕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耕地质量保护的相关要求,县级以上人民**应当依法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监督、检查和验收。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二十三条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非耕地的,不得占用耕地。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应当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储备资源不足的,依法实行易地占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地力下降和耕地污染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数量,预防并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第二十五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耕地质量建设、监测评价、耕地地力等级提升、测土配方施肥、耕地污染源普查、耕地退化治理等技术标准和规程,指导并规范耕地使用和质量保护。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技术示范与推广。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鼓励和支持耕地使用者使用测土配方肥,增施有机肥、生物肥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降低化肥使用量。

  市、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建立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制定测土配方施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对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耕地使用者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指导耕地使用者按照国家公布的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农药的目录,合理使用农药。

  耕地使用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农药的规定,并逐年降低农药使用量。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指导耕地使用者科学、合理混配使用除草剂,降低除草剂的使用量。

  禁止销售和使用长残留、高风险除草剂,推广使用用量低、安全高效、剂型环保的新型除草剂。

  第二十九条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回收制度,回收可以采取押金等方式进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药销售台账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对已售出农药的产品信息、产品来源、销售信息以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台账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台账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回收所售农药的废弃包装,应当暂存于专用场所,不得与其他废弃物混合存放。暂存场所应当采取防雨淋、防渗漏等措施。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单位以及农药废弃包装物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农药废弃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和堆放。

  第三十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药经营单位的农药销售台账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进行检查。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单位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存放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未按照规定进行回收、存放的,有权进行制止并及时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鼓励推广使用非降解地膜回收再生利用技术和可降解地膜。耕地使用者应当及时捡拾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废旧非降解地膜,并送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掩埋或者焚烧。

  禁止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的非降解地膜。

  第三十二条耕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用水效率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利用地表水替代地下水进行农田灌溉。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质和用水效率监测,发现灌溉用水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用水效率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并分别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三十三条农田防护林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标准。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标准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的建设;对已不能起到保护作用的林木应当及时更新,并对林木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损毁农田防护林和水土保持林,以及在农田防护林地、水土保持林地取土。

  第三十四条耕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坟墓、建窑;

  (二)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三)向耕地范围内排放工业废水、废气、废渣,以及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水、污泥等有害废物;

  (四)向耕地范围内倾倒垃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禁止在耕地上种植未获得国家转基因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转基因农作物。

  经依法批准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防止转基因农作物及其废弃物向非试验、生产区耕地扩散;发现扩散、残留或者其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和消除,并向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向耕地使用者出让作为肥料的垃圾、污泥、污水、畜禽粪便的,出让方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第三十七条耕地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应当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明确耕地数量、质量以及保护责任等内容。耕地经营权流转后,流转合同应当载明耕地质量状况,明确转入方承担耕地质量保护、建设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内容。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针对可能造成耕地破坏、污染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发现耕地被破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当地县级农业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农业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耕地环境污染的,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当地县级农业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章 整治与利用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耕地进行整理。耕地整理应当结合田、土、水、路、电、林、技、管等要素,与农业生产、生态保护等要求协调一致。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完善土地复垦制度,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中、低产田改造计划,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改造。改造后的中、低产农田,应当至少提高一个地力等级。

  第四十二条耕地使用者应当在适宜区域,至少每三年对耕地进行一次深松耕暄。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深松耕暄情况定期进行监测,对深松耕暄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四十三条县级人民**应当引导和鼓励耕地使用者调整种植结构,建立科学的轮作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休耕。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集体所有土地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合同中应当载明水土流失治理责任;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监督合同中相应责任的履行。

  第四十五条禁止在十五度以上的坡地开垦耕地。县级人民**应当对十五度以上已经开垦并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制定退耕计划,逐步还林、还草。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林业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用地面调查和遥感探测等方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沙化情况定期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本级人民**和上一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林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态脆弱地区的耕地采取植被保护、建设防风固沙林网等保护性措施;对已经沙化的耕地,应当依法进行治理。

  第四十七条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并监督建设单位对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剥离的土壤应当主要用于土地复垦,苗床用土,改良中、低产田和被污染耕地的治理。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剥离土壤的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耕作层土壤剥离技术规程和标准,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耕作层土壤剥离管理与利用的具体办法,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项目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减少地表扰动范围,避免损坏周边耕地的耕作层。无法避免的,由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整理、修复或者依法补偿。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鼓励并推广采用粉碎还田、造肥还田、过腹还田等方式进行秸秆还田,提高地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省人民**划定的禁烧区域内、限定的时限外,露天焚烧秸秆。

  第五十条耕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建设项目应当注重地力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规模,从项目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地力建设。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典型黑土进行优先保护,采取工程、生物和农艺等措施,对质量下降的黑土耕地优先进行综合治理。

  第五章 监测与评价

  第五十二条 省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建立耕地质量详查和土地等级评价制度,每六年组织开展一次调查,了解耕地质量和土地等级变化情况,并建立相关档案。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监测网络体系,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耕地质量和土地等级监测;每年向本级人民**报告耕地质量监测和土地等级评价情况,提出保护建议。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耕地质量、土地等级变化情况,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耕地质量和土地等级监测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耕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

  (二)采集土壤、灌溉水和农作物样品;

  (三)要求耕地使用者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建立耕地质量数据库、耕地等级评价与监测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通报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的区位、面积、质量状况等信息。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行政、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作出决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本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人民**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对耕地总量进行严格管理,使耕地数量减少的;

  (二)未按照生态高产标准农田相关标准推进并落实全省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

  (三)未建立科学轮作制度的;

  (四)未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的;

  (五)未对耕地污染、破坏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

  (二)未对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单位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存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或者发现问题未及时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对耕地经营者履行水土流失治理责任进行监督或者监督不力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建立耕地质量数据库、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耕地等级评价与监测数据库的;

  (二)在耕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论证、监督、检查、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三)未对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的;

  (四)未对农药销售以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

  (五)挤占、截留、挪用耕地质量保护、建设以及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的;

  (六)其他在耕地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将耕地转为非耕地,以及非法占用耕地的,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所破坏或者占用耕地面积处以每*方米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在耕地范围内建坟墓、建窑,或者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破坏种植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所占耕地开垦费一倍至二倍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单位或者个人损毁、非法占用耕地基础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修复,并依法赔偿经济损失;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未修复的,处以五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未剥离耕作层土壤或者剥离耕作层土壤未达到规定标准,以及施工单位损坏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周边耕地耕作层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按照耕作层土壤的占用面积或者损坏面积处以每*方米二十元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出让方未对作为肥料的垃圾、污泥、污水、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虽经处理但是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责令改正;对耕地造成污染的,应当责令进行土壤修复,并按照污染面积处以每*方米三十元的罚款。

  向耕地范围内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水、污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农药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一)擅自经营高毒农药的;

  (二)未建立农药销售台账或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的;

  (三)未对售出农药的产品信息、产品来源、销售信息以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的;

  (四)未执行农药废弃包装物销售回收制度的;

  (五)对农药废弃包装物随意丢弃或者堆放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耕地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排除危害;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排除危害,或者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排除危害的,责令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并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也可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资金补贴等政策支持:

  (一)未按照肥料使用标准施用肥料,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施用农药,造成土壤、水质等环境污染的;

  (三)施用长残留、高风险除草剂的;

  (四)随意丢弃、堆放农药废弃包装物的;

  (五)随意丢弃、掩埋或者焚烧地膜,以及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非降解地膜的;

  (六)未按照规定在适宜区域开展深松耕暄,造成耕地地力下降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6年11月3日黑龙江省第八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耕地保养条例》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全文通用5篇扩展阅读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全文通用5篇(扩展1)

——黑龙江省导游词范文五份

  黑龙江省导游词 1

欢迎你们来黑龙江省旅游.黑龙江省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无论是哪个季节来,您都会享受到各具特色的旅游。茫茫的林海雪原、浩瀚的原始森林、绿茵千里的湿地草原、神秘地大界江、五彩缤纷地秋季“五花山”,会使您领略到黑龙江省风光的自然、粗犷、古朴与绮丽,感受到回归大自然、融入大自然的崇高境界。

黑龙江省,系由境内最大的合理流黑龙江得名,简称“黑”。面积46万多*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4。8%,在各省中居第六位。人口3700万,占全国人口的3.22%。

黑龙江省地域辽阔,土地肥沃,山川纵横,资源丰富,经济发达。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黑龙江经历了曲折发展和振兴腾飞的历史进程。今天,黑龙江省已成为雄踞北疆的国家商品粮基地、机械工业基地、石油化工和煤炭工业基地、木材生产基地。

(独特的区域优势)

黑龙江省位于东北边陲,是我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太阳升起最早的省份。最北端在漠河一带,纬度超过了53°,它是中国最接*北极圈(66°31’)的地方,农历夏至时和冬至时,在这里可以看到北极圈的极昼极夜现象,因此被称为“中国的.北极”。东端位置在抚远县东乌苏里江和黑龙江汇流处乌苏镇,被称为“东方第一镇”,是我国太阳升起最早的地方,因此有中国“东极”之称。东部隔黑龙江、乌苏里江与俄罗斯相望。西部与内蒙古毗邻。南部与吉林省接壤。整个陆地、水面与俄罗斯之间的边界线全场3045公里,有得天独厚的边境贸易和边境旅游的优势。

(多姿多彩的山林湿地)

黑龙江省地势北高东低,地形复杂多样。

大兴安岭山地,位于大兴安岭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大兴安岭,面积8.6万*方公里,*均海拔1000米-1400米,主要由火山岩组成。由于受古代冰川作用和现代水流侵蚀,因而山体浑圆,东陡西缓。东坡边缘为阶地山麓,西坡成高原状,皆有森林覆盖,被称为“绿色长城”。

小兴安岭山地,它同大兴安岭相毗邻,东南连接三江*原,东北部紧抵黑龙江边,面积7.7万*方公里,*均海拔600米-1000米。山体和缓,呈丘陵台地状,盛产红松,被誉为红松地故乡。

南部山地,包括张广才岭、老爷岭和完达山,面积7万多*方公里,*均海拔600米-1000米。玄武岩地熔岩台地经流水长期切割,行程显著地*顶方山,花岗岩地区有无数局部山间盆地,蕴藏着深厚地煤层和*代冲积层。 三江*原,位于黑龙江省东部。由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冲积而成,面积7.5万*方公里。现已大面积垦殖,建有50多个机械化大型国有农场,已成为黑龙江省主要商品粮基地之一和农业旅游、湿地旅游观光带。

(纵横交错地江河湖泊)

黑龙江省河流纵横,湖泊奇异。流域面积在50*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918条。

主要水系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和绥芬河水系,以及乌裕尔河与双阳河内陆水系。 黑龙江省主要湖泊有兴凯湖、镜泊湖和五大连池。兴凯湖,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中俄边境上,面积4380*方公里,属于我国境内的约1068*方公里;兴凯湖北面还有一个小兴凯湖,面积为145*方公里,生产白鱼。镜泊湖,是我国第一大山地堰塞湖,面积为375*方公里,*均水深45米,盛产“湖鲫鱼”。五大连池,是我国著名地冷水酸矿泉,200多年前由火山爆发形成的火山堰塞湖,有“天然火山公园”之称。

(四季分明的气候) (丰富的物产资源)

(悠久的历史文化)

黑龙江省有着悠久的历史,也是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在远古时代就有人类活动,已发现新、旧石器石器文化遗志多处。我国古代文献对于黑龙江地区的记载,可以追溯倒传说时代的虞舜时代和夏禹时期。西周年间,居住在这里的民族成为素慎,就已经开始臣服纳贡于中原王朝。战国、秦、汉时期,在今天黑龙江省东部地区,以宁安为中心建立了真番郡。唐代,在黑龙江爱你跟流域普遍设立管辖机构。素慎,汉代时称为挹娄,北魏时成为勿吉,隋唐时成为靺鞨,辽、金时称女真,清代起改成满族。自唐代以后,历代中原王朝均派官员在黑龙江地区任职。

  黑龙江省导游词 2

各位朋友:

  欢迎你们来黑龙江省旅游,黑龙江省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无论是哪个季节来,您都会享受到各具特色的旅游。茫茫的林海雪原、浩瀚的原始森林、绿茵千里的湿地草原、神秘地大界江、五彩缤纷地秋季五花山,会使您领略到黑龙江省风光的自然、粗犷、古朴与绮丽,感受到回归大自然、融入大自然的崇高境界。

  黑龙江省,系由境内最大的合理流黑龙江得名,简称黑。面积46万多*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4.8%,在各省中居第六位。人口3700万,占全国人口的3.22%。

  黑龙江省地域辽阔,土地肥沃,山川纵横,资源丰富,经济发达。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黑龙江经历了曲折发展和振兴腾飞的历史进程。今天,黑龙江省已成为雄踞北疆的国家商品粮基地、机械工业基地、石油化工和煤炭工业基地、木材生产基地。

  (独特的区域优势)

  黑龙江省位于东北边陲,是我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太阳升起最早的省份。最北端在漠河一带,纬度超过了53°,它是中国最接*北极圈(66°31)的地方,农历夏至时和冬至时,在这里可以看到北极圈的极昼极夜现象,因此被称为中国的北极。东端位置在抚远县东乌苏里江和黑龙江汇流处乌苏镇,被称为东方第一镇,是我国太阳升起最早的地方,因此有中国东极之称。东部隔黑龙江、乌苏里江与俄罗斯相望。西部与内蒙古毗邻。南部与吉林省接壤。整个陆地、水面与俄罗斯之间的边界线全场3045公里,有得天独厚的边境贸易和边境旅游的优势。

  (多姿多彩的山林湿地)

  黑龙江省地势北高东低,地形复杂多样。

  大兴安岭山地,位于大兴安岭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大兴安岭,面积8.6万*方公里,*均海拔1000米-1400米,主要由火山岩组成。由于受古代冰川作用和现代水流侵蚀,因而山体浑圆,东陡西缓。东坡边缘为阶地山麓,西坡成高原状,皆有森林覆盖,被称为绿色长城。

  小兴安岭山地,它同大兴安岭相毗邻,东南连接三江*原,东北部紧抵黑龙江边,面积7.7万*方公里,*均海拔600米-1000米。山体和缓,呈丘陵台地状,盛产红松,被誉为红松地故乡。

  东南部山地,包括张广才岭、老爷岭和完达山,面积7万多*方公里,*均海拔600米-1000米。玄武岩地熔岩台地经流水长期切割,行程显著地*顶方山,花岗岩地区有无数局部山间盆地,蕴藏着深厚地煤层和*代冲积层。

  三江*原,位于黑龙江省东部。由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冲积而成,面积7.5万*方公里。现已大面积垦殖,建有50多个机械化大型国有农场,已成为黑龙江省主要商品粮基地之一和农业旅游、湿地旅游观光带。

  (纵横交错地江河湖泊)

  黑龙江省河流纵横,湖泊奇异。流域面积在50*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918条。

  主要水系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和绥芬河水系,以及乌裕尔河与双阳河内陆水系。

  (四季分明的气候)

  (丰富的物产资源)

  (悠久的历史文化)

  黑龙江省有着悠久的历史,也是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在远古时代就有人类活动,已发现新、旧石器石器文化遗志多处。我国古代文献对于黑龙江地区的记载,可以追溯倒传说时代的虞舜时代和夏禹时期。西周年间,居住在这里的民族成为素慎,就已经开始臣服纳贡于中原王朝。战国、秦、汉时期,在今天黑龙江省东部地区,以宁安为中心建立了真番郡。唐代,在黑龙江爱你跟流域普遍设立管辖机构。素慎,汉代时称为挹娄,北魏时成为勿吉,隋唐时成为靺鞨,辽、金时称女真,清代起改成满族。自唐代以后,历代中原王朝均派官员在黑龙江地区任职。

  黑龙江省导游词 3

各位朋友:

  你们到当奈湿地人居生态村旅游。下面,我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当奈的由来。当奈,蒙古族语“迭喇哈”的音译,是指人名,也是寺庙名称。当奈,蒙古族语“迭喇哈”的音译,是指人名,也是寺庙名称。“迭喇哈”的由来是说从17世纪初,后金征兵到关内,当时的杜尔伯特部第二代部落长(酋长)阿都齐带领骑兵跟随出征,阿都齐的夫人迭喇哈主持部落一切事物。在阿都齐征战期间,迭喇哈把杜尔伯特部落管理的六畜兴旺、风调雨顺,牧民生活美满、安居乐业,所以,当地的牧民们非常崇敬她、拥护她,称她为“神女”。同时,她也是杜尔伯特部落藏传佛教的第一代传人。在她死后,牧民们为了纪念她,给她修建了庙宇,起名叫“迭喇哈庙”,汉语译为“仙女庙”,也叫“神女庙”。

  当奈人居生态村位于扎龙自然保护区腹地,总面积57万亩,现在仍然保持着完整的原始风貌,大小湖泊星罗棋布,生物类别多种多样,这里有丹顶鹤、大雁、野鸭等珍贵鸟类200多种。乘竹排走的航道就是过去蒙古人游牧时走的`马道,沿着芦苇荡中的水道往前行5公里就到了百鸟湖,湖中有上百种、几千支水禽在这里安家落户,繁殖后代。沿着这条水道再往前走三公里就是仙女池,面积有6000多亩,水深有两米,水清一色、明亮如镜、清澈见底,传说是仙女洗澡的地方。黑岗泡北面的山冈是古代牧民放牧的地方,黑岗泡也叫饮马湖,每到傍晚牧民放牧归来,丹顶鹤与牛马羊一起在湖边嬉戏,非常热闹,就是现在每到7月,渔民撑船在这里经过,当太阳下山时好象还能听到嘶嘶的马鸣和丹顶鹤的叫声。

  这里最美的季节,要数夏末初秋。在这个时节暑热刚刚退去,一丝凉爽袭来,让人感到无比惬意。如果你要是起个大早来到湖边,但见一轮红日从无边的苇海中跃起,光芒四射……数不清的水鸟在空中翱翔、鸣叫,白荷、红莲、翠苇在风中飘动、摇曳,鱼儿在水面尽情嘻戏,水波被霞光染成五颜六色,一切生物如此色彩斑斓,灵动多姿,那该是一幅多么壮观的《北国水乡图》。但也有人说,当奈湿地最美的季节,应该在秋末冬初。的确有一个诗人这样写道:“芦花白、芦花美,花絮满天飞,千丝万缕意绵绵,路上彩云追。大雁成行人成对,相思花为媒,千里万里梦相随。莫忘故乡秋光好,早怀情爱报春回。”这优美的诗句,不正是对那些依恋故乡、建设当奈的当奈人的真实写照吗?

  当奈湿地不仅景色秀美,给人披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更有芦苇、水产品,为人们展示出一条富裕之路。这里芦苇连片,苇质优良,所产的白花苇、紫花苇,居民加工成苇箔、苇*、苇苫帘、苇板、苇编工艺品等,畅销国内各地,并远销美国、韩国、日本和以色列等国。湖泡苇塘中所产的鲜鱼,都是自然繁殖,没有污染。“泥鳅、水鳖、哈士蚂、老头鱼”被称为“四大黑”,驰名省内外,成为人们的美味佳肴。当地所产的鸡、鸭、鹅肉及其鲜蛋都是天然无公害、绿色食品,口味鲜美,营养丰富,备受人们喜爱。

  如今的当奈湿地,已成为人们观光、休闲、度假的最好去处。辽阔神秘的当奈湿地人居生态村您,自然典雅的当奈湿地人居生态村您!

  黑龙江省导游词 4

各位团友大家好:

  您一路辛苦了!首先我代表xx-x旅行社欢迎各位团友来黑龙江省旅游。我是咱们这个团的导游员,我叫陈彤,大家可以叫我“小陈”或“陈导”。为我们开车的师傅叫刘,刘师傅已经有十几年驾驶旅游车的经历,技术十分娴熟。我和刘师付非常愿意为大家提供满意的服务。同时我们也衷心希望各位团友在黑龙江玩的开心、愉快。

  我们马上要到达的第一站是今晚入住的酒痁,车行大约需要十五分钟的时间,下面我利用这段时间向您介绍一下我们黑龙江省的概况。

  黑龙江省位于我国的东北部,是我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太阳升起最早的省份。我国的最北端就在黑龙江省的漠河一带,那里被称为“中国的北极”。我国的最东端在乌苏里江和黑龙江汇流处,那里了是我国太阳升起最早的地方,因此被称为中国的“东极”。

  黑龙江省简称“黑”,它的名字是因为省内最大的河流叫黑龙江,因此而得名的。黑龙江的版图形似一只振翅欲飞的`天鹅,因此,天鹅是富饶美丽的黑龙江的象征。我们黑龙江省的土地面积45万多*方公里,在全国各省中居第六位。说起黑龙江的特征呢!可以用一个“大”字来概括,这里有中国最大-片的森林,有中国面积最大的湿地——大家熟悉的扎龙自然保护区就在这里,这里有世界上最大的界江——黑龙江,有亚洲最大的界湖——兴凯湖,有亚洲最大的火山堰塞湖——镜泊湖,有中国最大的火山地貌景观——五大连池风景区,有世界上最大的雪堡——牡丹江雪城堡,这里还有世界上最大的养熊基地…….

  您知道吗?黑龙江省动植物资源相当的丰富,这里不仅是“东北虎的故乡”,这里还是“丹顶鹤的故乡”,这里是“红松的故乡”、“松茸的故乡”“三大硬阔之乡” 。我们黑龙江还是我国主要的木材生产基地,因为这里地域辽阔、山川纵横。山地有:大兴安岭山地、小兴安岭山地、东南部山地三大山地,所以木材蓄积量、产量均居全国第一位。这里土地肥沃素以黑土地闻名天下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这里还是我国的机械工业基地、煤炭工业基地、石油化工基地和木材生产基地。

  黑龙江省现设13个地级市、19个县级市、45个县。人口3800万,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除汉族外,还有47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00万。人口较多的有满、朝鲜、回、蒙古、达斡尔、锡伯、鄂伦春、鄂温克、赫哲、柯尔克孜10个少数民族。所以多资多彩的少数民族风情一直是我们黑龙江省最吸引游客的旅游产品之一。

  说到旅游,我们黑龙江省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独特,既适于开展夏季避暑旅游,也适于开展冬季冰雪旅游。夏季的黑龙江气温凉爽宜人,是避暑旅游的理想胜地。在这里我不得不赞叹各位的眼光,到黑龙江来度假呀是您最佳的选择。在以后的几天里,您将要去闻名遐尔的镜泊湖,领略迷人的湖光山色,还可以去“林都”伊春尽情享受“森林氧吧”给您带来的惬意感受……。黑龙江省清凉的气侯,自然风光,会使您流连忘返。

  “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雪是大自然赐给北方大地的礼物,更是黑龙江别具一格的骄傲。冰雪资源使我们黑龙江成为了中国冬季旅游的理想胜地。省会哈尔滨是世界闻名的“冰城”,每年举行的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荟萃了无数冰雪艺术的精华,使哈尔滨成为了“冰雪艺术的摇篮“。被誉为“中国雪乡”的大海林双峰林场更是以其独有的雪情、雪景、雪韵吸引着四海宾朋,饮誉国内外。我国最大的滑雪场亚布力滑雪场,是国内外游客滑雪旅游度假胜地。

  说到这里,我诚挚的邀请您冬天能够再次来我们黑龙江观光旅游,那时您体会的又是我们龙江的另一番情趣。

  好了,光听我在这说了,各位是不是都感觉有些饿了?那我们的酒店也马上到了。今天晚上我们在酒店餐厅给您安排了丰盛的鱼宴。我们黑龙江江河纵横交错,湖泊泡沼星罗棋布,因此名贵鱼类、经济鱼类还有冷水鱼类种类繁多。一会品尝的时候我会给您一一介绍。不知不觉中我们下榻的酒店已经到了,好,请大家拿好您的随身物品跟我下车

  黑龙江省导游词 5

  在哈尔滨世纪之初建筑中,以新艺术”风格占多数,且大多为办公建筑、居住建筑、文教建筑及交通建筑。作为当时世界范围内流行的风格,新艺术”应用于这类大型建筑,成为沙俄藉以夸耀其实力的工具,然而许多商业、服务业建筑却以豪华奇特取胜,以繁琐的装饰创造热情的氛围,南岗秋林公司即是其中的典型作品。

  秋林公司是俄商在哈开办的'最早的商行之一。秋林公司原名秋林商行,由俄国巨商伊万·雅阔列维奇·秋林创办。早在中东铁路正式通车之前,即1900年5月秋林即在香坊开办了分公司;1902年为扩大经营,由香坊迁至秦家岗(即今南岗区)大直街,1904年10月,秋林公司在南岗大直街修建二层楼房;1908年竣工;1910、1915年先后两次沿建筑两翼扩建;1927年,第三次扩建成环绕大直街、奋斗路及阿什河街长达173米的大型商场;1978年11月第四次扩建,由二层扩建为四层;1984年11月秋林公司再次进行纵深扩建,在此之后又有二次小规模的扩建,如今秋林公司已成为规模庞大的现代综合商场。在今天博物馆广场望去东大直街上已高楼林立,但无论这些现代化建筑色彩多么耀目,体量如何庞大,都无法掩盖秋林公司儒雅端庄的丰姿——在一片白色墙面,蓝色、绿色反射玻璃的包围之下,秋林公司深沉的暗绿色调同样宜人且醒目;在一片冷漠的现代建筑围攻中,秋林公司以其优雅的装饰、精美的穹顶造型杰然不同。在今天日益破坏的环境中尚且如此,遥想世纪之初,在一片绿荫之中,秋林公司曾以怎样的骄人之姿傲视世界呢?

  建筑的*面布局比较简洁。主入口设在大直街与奋斗路的转角处,两翼部分各有两个次要入口。与主入口相对的是主楼梯,楼梯栏杆是充满新艺术”曲线的铸铁栏杆,生动而活泼。建筑地上部分为营业厅,地下室一部分用作葡萄酒酿造及储存间,另一部分用作食品储藏库。扩建之后,地下建有二层营业厅。与前面介绍的莫斯科商场格局不同,秋林公司是哈尔滨第一座大型的综合性商场。

  建筑立面造型更为精彩,很难说清楚它属于哪一种风格,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它是集合多种风格之特点,反映出较强巴洛克特征的折衷主义建筑。站在大直街上观赏秋林公司,你首先会被其舒展的形体、精美的穹顶所吸引。L形的体量热情地迎候来自不同方向的宾客,二翼相交于多边形的转角,转角顶部冠以隆起于多边形鼓座之上的俄式战盔形穹顶,呈闪耀的银灰色。鼓座高度与女儿墙*齐,刻画丰富的线脚,饰以花环状浮雕装饰花纹;鼓座之上便是隆起的银色穹顶。穹顶以松木做内柜架,外饰面以铅皮压制成各种图案,其中穹顶主体为鱼鳞状铅皮镶嵌而成底部饰以三个一组的花叶状纹饰,精致细腻。穹顶形态优美饱满,顶部以小半球体作为结束,整个穹顶成为建筑的构图中心。

  与精美的穹顶造型相比,建筑的墙面处理则比较简洁,带有古典主义竖三段”的特征。建筑底层环以突出的挑檐;上面三层做贯通的壁柱,呈明显的竖向构图,每二个窄长的矩形窗作为一组,每组之间以略凸的壁柱间隔,壁柱顶端以精致的双托檐石作为结束,立面产生很强的韵律感,和谐而统一。而每组的两个窄长窗之间又以小巧的短壁柱式窗间墙间隔,饰以模仿自然界植物主题的浅浮雕,优雅而生动。建筑的墙面处理正是如此简洁典雅,而其丰富的装饰则是建筑的檐口、托檐石及女儿墙。

  建筑檐口部分装饰丰富,类似问号形的曲线托檐石,布满精心雕刻的花叶状浮雕,每两个托檐石作为一组,与贯通2~4层的壁柱结合在一起,其装饰性类似科林斯柱头;在每组托檐石之间同样装饰精美的雕刻,具有强烈的光影效果;精巧的托檐石托起出挑较大的屋檐,整个檐部颇能吸引人的视线,成为表现建筑特征的重要因素。建筑女儿墙处理更为成熟,表现为尺度较小的砖砌墙墩与直线形铁栏杆结合的形式。在建筑两个沿街立面的女儿墙的中段,做重点处理。呈对称形式,中部是三角形山花,额部冠以半圆形,布满花朵状装饰,犹如盛满鲜花的花篮,中央花篮两侧是饰以花朵状雕刻的双柱墩,而二者之间以纤细的花瓶状栏杆相连。丰富而优美的女儿墙成为建筑的又一精彩乐章。

  尽管几经扩建,秋林公司依然保持了原有风貌,直至今日,人们仍然可以从商场林立的大直街上一眼将它辨认出来,也许它将永远屹立下去,同时也留给人们一段美好的回忆。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全文通用5篇(扩展2)

——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全文汇总5篇

  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全文 1

  第十一条省人民**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全省动物疫病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制定相应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省人民**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各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并组织实施。

  乡级人民**、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对个人散养的动物,市、县人民**可以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者聘用动物防疫员等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密度和效果进行评价。对经评价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市、县人民**及其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补免。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

  省人民**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全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各市、县人民**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十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承担动物防疫责任,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对其饲养的动物开展规定的动物疫病检测,并有完整的检测记录。

  第十七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向发证机关报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兽医主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合作机制,制定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方案,对易感动物和相关职业人群进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控工作。

  第十九条边境市、县人民**应当建立外来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兽医、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应当互通信息,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控工作。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做好应对突发动物疫情工作。

  第二十一条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的,应当及时报告。

  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并按照规定上报。

  省人民**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授权,向社会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第二十二条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县级以上人民**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可以做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采取封锁、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措施,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易感人群监测、肉食品供应以及动物、动物产品市场监管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疫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第二十四条重大动物疫病病料应当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采集。

  未经省人民**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参考实验室和兽医专业实验室除外。

  第二十五条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以及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对从事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检测、诊断、检疫、监督检查、现场处理疫情以及在工作中接触动物疫病病原体的人员,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

  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全文 2

  第四十二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三)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四)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摄录、摘录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和动物产品贮藏、运输以及开展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详细记录动物及动物产品种类、数量、来源、流向等信息。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四十四条官方兽医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戴统一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举报动物防疫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接到举报应当及时处理。

  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全文 3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应当符合动物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投资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向社会提供无害化处理服务。

  市、县人民**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享受**保费补贴的保险合同发生保险理赔的,保险机构应当依据保险合同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凭据予以理赔。

  第二十八条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第二十九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应当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设置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病死畜禽来源、数量、处置方式等无害化处理情况档案并保存三年。

  饲养畜禽的个人不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应当将病死畜禽送交无害化处理场所或者向无害化收集处理单位报告。

  第三十条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组织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组织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全文 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主导、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综合防治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

  各级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管理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乡级人民**、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当地人民**开展免疫、消毒、应急处置等动物防疫工作,督促、引导村(居)民自觉履行动物防疫义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卫生计生、食品药品、渔业、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贮藏、运输等活动中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动物防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第十条对在动物防疫、动物防疫科学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全文 5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配备与当地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

  第三十二条县级人民**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第三十三条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实行申报制度。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上签字,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第三十四条 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和出售、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提前三日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的乳用、种用动物及其**、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十五日申报检疫。

  第三十五条申报检疫可以采取到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采用电话方式的,应当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第三十六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动物养殖规模及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将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等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向定点屠宰场所派驻官方兽医。官方兽医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定点屠宰场所应当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检疫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设备,配合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全文通用5篇(扩展3)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全文(精选五篇)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全文 1

  第九十七条 交通警察不得在车行道上纠正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堵塞时,交通警察应当以指挥疏导交通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为主,不得因处罚交通违法行为而影响交通疏导。

  第九十八条 交通警察执行特别勤务应当严格按照警卫级别履行职责,在确保被警卫车辆安全通过的前提下,减少对社会车辆和行人的影响。

  第九十九条 交通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立即发还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放行车辆。

  第一百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以合法手段获得证据。

  第一百零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锁止违法行为人机动车驾驶证及其车辆信息,停止办理违法行为人驾驶证审验、转籍、增驾、换证以及机动车登记等业务。

  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和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提出异议,应当为其查阅、复制有关材料提供方便,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拖拽违法车辆,应当同时将车辆存放场地和接受处理的地点报“110”指挥中心,以便于当事人查询。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拽的违法车辆,应当在驾驶人提供有效证件或者合法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之时起当日内处理完毕。

  第一百零四条 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推销物品,不得为其他部门收费设置前置条件。

  第一百零五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提出申诉。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诉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结论正确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责令原事故认定单位另行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原事故认定单位应当在接到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决定十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审查。

  第一百零六条 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第一百零七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制机构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违法执法行为应当立即给予纠正,对行为责任人采取扣留其执法证件、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必要措施。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制机构收到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应当调查核实,根据事实、情节,追究行政责任。

  对前两款规定的行为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离岗培训;

  (三)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四)通报批评;

  (五)延期晋职晋级;

  (六)辞退。

  第一百零八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本级人民**、同级**机关、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纠正的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当执法行为,不及时改正的;

  (二)未按照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另行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三)对公民举报或者投诉的问题袒护、推诿、不查处的;

  (四)对公民提出的交通管理意见或者建议不及时受理和答复的;

  (五)利用办理业务便利,为他人推销物品或者为其他部门收费设置前置条件的;

  (六)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立即发还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或者未放行车辆的;

  (七)违法取证的;

  (八)拖拽违法车辆,不及时将车辆存放场地和接受处理的地点报“110”指挥中心的;

  (九)在车行道上纠正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全文 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车辆和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上,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在一米的范围内通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一点五米的范围内通行,畜力车和牵骑牲畜的在二点六米的范围内通行,其他非机动车在二点二米的范围内通行。

  第五十八条 行人遇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借用车行道时,车辆应当避让。

  车辆遇有在道路上进行清扫、养护及其他作业人员横过道路时,应当注意避让。

  第五十九条 设置车道标志、标线或者文字标识的,车辆应当按照具体指示行驶。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或者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未标示车辆行驶车道的,机动车通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道行驶:

  (一)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实*期内的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慢速车道行驶;

  (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辅路行驶;

  (三)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可以在公共汽车专用车道通行。

  第六十条 因施工半幅封闭道路时,机动车应当按照指示标志驶入对向车道;没有道路交通标线的,机动车按照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通行规定通行;对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分界线的,按照道路交通标线分道行驶;对向划有三条以上机动车道分界线的,按照道路施工部门设置的标志和隔离设施通行。

  第六十一条 车辆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借道路内通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驶入主路的机动车让已在主路行驶和驶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驶入辅路的机动车让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先行;

  (三)进出停车场(库)、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四)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

  (五)同方向行驶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第六十二条 禁止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机动车专用路上赶放牲畜。

  在其他道路赶放牲畜,赶放人员应当加强管护,靠边行走,并给车辆留出通行空间,避免牲畜在车辆临*时突然跑窜。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赶放的牲畜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提前减速,待牲畜靠边后,缓行通过。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三条 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设置限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应当遵守下列限速规定:

  (一)一级公路最高时速为一百公里,二级公路最高时速为九十公里;

  (二)城市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最高时速为九十公里,其他道路最高时速为七十公里。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在行驶中应当根据路面状况、可视距离,保持安全车速。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城市交叉路口时速不得超过三十公里,在进入路口前应当注意了望。

  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非相对方向车辆同时直行或者同时左转弯的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机动车从道路两侧出入口驶入或者穿越道路时,应当让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

  第六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因冰雪覆盖、道路损坏致使停止线不清的,应当停在路口以外。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在城市道路上应当提前三十米、在公路上应当提前一百米开启转向灯。

  机动车驶离停车地点前应当查看车辆周围情况,提前开启转向灯,注意避让车辆、行人。

  第六十八条 公共汽车、电车、公交联营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在站点内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

  多辆公共汽车、电车、公交联营车同时进入同一个站点停靠的,应当依次单排靠边进站。

  站点内没有其他车辆时,进站的车辆应当靠前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进站停车。

  机动车遇有公共汽车进出站点时,应当让行。

  第六十九条 禁止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七十条 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站禁止其他车辆停放。设有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站的街路,客运出租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等客,在站点以外拉载乘客应当即停即走。

  客运出租汽车在空驶招乘时,应当在最右侧车道或者辅路上行驶,不得突然减速、变换车道或者掉头停车。

  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在允许掉头的地点掉头时,设有导向车道的,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未设导向车道的,应当在距掉头地点三十米前驶入最左侧车道。

  第七十二条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牵引车应当由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的驾驶人驾驶,牵引车应当与被牵引车设置联系信号;

  (二)大型载客汽车、中型载客汽车、半挂汽车列车、全挂车、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牵引车辆;

  (三)设有辅路的,在辅路上行驶;未设辅路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

  (四)夜间使用软连接牵引时,牵引装置上设置反光标识物;

  (五)牵引制动器失效的故障车或者在冰雪路面牵引故障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六)不得牵引轮式自行机械。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试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的驾驶人驾驶;

  (二)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

  (三)不得搭乘与试车无关的人员。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顺行方向停放,车身距道路右侧边缘不得超过零点三米:

  (二)在宽度不足九米的道路上,不得并列双向停车;

  (三)夜间须开示廓灯、后位灯,能见度低时,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七十五条 载客汽车和设计时速在一百公里以上载货汽车的驾驶人、前排座位乘车人应当使用安全带。

  乘车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督促、指导其使用安全带。

  第七十六条 载货汽车确需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载运物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超限物品运输通行证件,并随车携带;

  (二)在车辆的显著部位悬挂明显的超限运输标志和示高、示宽标志;

  (三)夜间上道路行驶的,开启示高、示宽灯;

  (四)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车道和速度行驶;

  (五)由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

  (六)停车时,应当选择安全的地点,并有专人管护。

  第七十七条 驾驶摩托车不得互相追逐或者竞驶,为车队开道、护卫,违反规定载人。

  第七十八条 各级人民**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农副产品销售集中的季节制定有关农用车特别通行规定,方便农民销售。

  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应当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

  第七十九条 遇有交通警察示意停车检查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对拒不停车接受检查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拦截措施。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八十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况良好,车闸、车铃、反射器及牌证齐全、有效;

  (二)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

  (三)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四)在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带人;

  (五)不得在骑行中两车以上共载一物;

  (六)行经人行横道或者在允许通行的人行道上行驶时,避让行人;

  (七)转弯时开启转向灯或者伸手示意;

  (八)横过道路遇有车辆临*时不得突然加速横穿或者折返。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八十一条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二)不得在车行道上销售或者发送物品、索要财物;

  (三)携带宠物时须妥善看护,不得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四)不得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互相追逐以及进行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未停稳或者停车等待信号时不得上下车。

  第五节 高速公路特别规定

  第八十三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监控设施和道路信息显示装置齐全有效,及时清除路面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制止行人和禁止驶入高速公路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清理。

  第八十四条 需要封闭全部或者封闭半幅高速公路施工的,公路经营单位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施工开始十日前,在相应的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

  封闭半幅高速公路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公告封闭期限、限制速度、绕行路线。

  第八十五条 进行施工、维修、养护等作业的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

  第八十六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应急车道内行驶。

  第八十七条 机动车遇有交通阻塞,应当持续开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救援车、清障车在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全文 3

  第一节 机动车

  第二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凭证。

  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改变实际住址、联系方式等登记事项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有关变更资料。

  第二十二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号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污损、倒置、折叠、重叠,不得粘贴或者安装影响号牌识别的遮挡物;

  (二)大型、中型载客汽车驾驶室两侧应当喷涂准乘人数,从事营运的,还应当喷涂经营单位名称;

  (三)总质量一万二千千克以上的载货汽车和总质量三千五百千克以上的挂车应当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长十米以上的载货汽车和总质量三千五百千克以上的挂车应当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载货汽车主车与挂车之间应当安装安全链,轴距四米以上的载货汽车或者挂车,车身两侧及后部应当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四)汽车应当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及故障车警告标志;

  (五)不得在车窗上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六)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专业作业车辆,应当符合道路作业车辆安全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挂号牌,安装反光标识,挂车后部喷涂放大号牌;

  (二)主机与挂车的安全销和安全链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符合农业机械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三)挂车载物符合核定的载质量;

  (四)驾驶人具备驾驶资格;

  (五)随车携带有效的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丢失或者损毁期间,机动车需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牌证。

  临时通行牌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但有效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不得根据汽车排量制定限制登记注册、通行时间、通行区域的强制**通管理措施。

  摩托车的登记注册,应当符合本地的交通发展规划,设区的市人民**可以在限定的区域内实行总量控制。实行总量控制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并将听证结果予以公告,对于未采纳的意见,应当予以说明。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不得加装、使用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者影响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功能和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装置。

  第二十七条 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放置专用标志。

  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应当保持技术状况良好,并按照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期限进行检验。

  禁止使用非载客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和培训班用于驾驶培训的专用机动车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悬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

  第二节 非机动车

  第二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带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三十条 申请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技术标准。申请时应当提交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下肢残疾证明。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非机动车登记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对不符合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三十一条 驾驶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号牌和行驶证。

  第三十二条 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原登记部门申请补领。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补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补发号牌、行驶证。

  第三十三条 已经领取号牌、行驶证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车辆所有人的住所迁出登记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应当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第三十四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供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使用,二级以上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附载一名陪护人员。

  禁止擅自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信息变化后十五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申请驾驶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大中型长途客车以及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有三年以上驾驶该型机动车的驾驶经历,并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和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全文 4

  第一百二十六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全文 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车辆和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上,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在一米的范围内通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一点五米的范围内通行,畜力车和牵骑牲畜的在二点六米的范围内通行,其他非机动车在二点二米的范围内通行。

  第五十八条 行人遇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借用车行道时,车辆应当避让。

  车辆遇有在道路上进行清扫、养护及其他作业人员横过道路时,应当注意避让。

  第五十九条 设置车道标志、标线或者文字标识的,车辆应当按照具体指示行驶。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或者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未标示车辆行驶车道的,机动车通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道行驶:

  (一)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实*期内的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慢速车道行驶;

  (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辅路行驶;

  (三)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可以在公共汽车专用车道通行。

  第六十条 因施工半幅封闭道路时,机动车应当按照指示标志驶入对向车道;没有道路交通标线的,机动车按照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通行规定通行;对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分界线的,按照道路交通标线分道行驶;对向划有三条以上机动车道分界线的,按照道路施工部门设置的标志和隔离设施通行。

  第六十一条 车辆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借道路内通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驶入主路的机动车让已在主路行驶和驶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驶入辅路的机动车让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先行;

  (三)进出停车场(库)、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四)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

  (五)同方向行驶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第六十二条 禁止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机动车专用路上赶放牲畜。

  在其他道路赶放牲畜,赶放人员应当加强管护,靠边行走,并给车辆留出通行空间,避免牲畜在车辆临*时突然跑窜。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赶放的牲畜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提前减速,待牲畜靠边后,缓行通过。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三条 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设置限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应当遵守下列限速规定:

  (一)一级公路最高时速为一百公里,二级公路最高时速为九十公里;

  (二)城市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最高时速为九十公里,其他道路最高时速为七十公里。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在行驶中应当根据路面状况、可视距离,保持安全车速。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城市交叉路口时速不得超过三十公里,在进入路口前应当注意了望。

  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非相对方向车辆同时直行或者同时左转弯的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机动车从道路两侧出入口驶入或者穿越道路时,应当让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

  第六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因冰雪覆盖、道路损坏致使停止线不清的,应当停在路口以外。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在城市道路上应当提前三十米、在公路上应当提前一百米开启转向灯。

  机动车驶离停车地点前应当查看车辆周围情况,提前开启转向灯,注意避让车辆、行人。

  第六十八条 公共汽车、电车、公交联营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在站点内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

  多辆公共汽车、电车、公交联营车同时进入同一个站点停靠的,应当依次单排靠边进站。

  站点内没有其他车辆时,进站的车辆应当靠前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进站停车。

  机动车遇有公共汽车进出站点时,应当让行。

  第六十九条 禁止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七十条 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站禁止其他车辆停放。设有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站的街路,客运出租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等客,在站点以外拉载乘客应当即停即走。

  客运出租汽车在空驶招乘时,应当在最右侧车道或者辅路上行驶,不得突然减速、变换车道或者掉头停车。

  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在允许掉头的地点掉头时,设有导向车道的,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未设导向车道的,应当在距掉头地点三十米前驶入最左侧车道。

  第七十二条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牵引车应当由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的驾驶人驾驶,牵引车应当与被牵引车设置联系信号;

  (二)大型载客汽车、中型载客汽车、半挂汽车列车、全挂车、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牵引车辆;

  (三)设有辅路的,在辅路上行驶;未设辅路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

  (四)夜间使用软连接牵引时,牵引装置上设置反光标识物;

  (五)牵引制动器失效的故障车或者在冰雪路面牵引故障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六)不得牵引轮式自行机械。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试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的驾驶人驾驶;

  (二)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

  (三)不得搭乘与试车无关的人员。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顺行方向停放,车身距道路右侧边缘不得超过零点三米:

  (二)在宽度不足九米的道路上,不得并列双向停车;

  (三)夜间须开示廓灯、后位灯,能见度低时,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七十五条 载客汽车和设计时速在一百公里以上载货汽车的驾驶人、前排座位乘车人应当使用安全带。

  乘车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督促、指导其使用安全带。

  第七十六条 载货汽车确需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载运物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超限物品运输通行证件,并随车携带;

  (二)在车辆的显著部位悬挂明显的超限运输标志和示高、示宽标志;

  (三)夜间上道路行驶的,开启示高、示宽灯;

  (四)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车道和速度行驶;

  (五)由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

  (六)停车时,应当选择安全的地点,并有专人管护。

  第七十七条 驾驶摩托车不得互相追逐或者竞驶,为车队开道、护卫,违反规定载人。

  第七十八条 各级人民**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农副产品销售集中的季节制定有关农用车特别通行规定,方便农民销售。

  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应当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

  第七十九条 遇有交通警察示意停车检查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对拒不停车接受检查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拦截措施。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八十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况良好,车闸、车铃、反射器及牌证齐全、有效;

  (二)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

  (三)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四)在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带人;

  (五)不得在骑行中两车以上共载一物;

  (六)行经人行横道或者在允许通行的人行道上行驶时,避让行人;

  (七)转弯时开启转向灯或者伸手示意;

  (八)横过道路遇有车辆临*时不得突然加速横穿或者折返。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八十一条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二)不得在车行道上销售或者发送物品、索要财物;

  (三)携带宠物时须妥善看护,不得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四)不得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互相追逐以及进行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未停稳或者停车等待信号时不得上下车。

  第五节 高速公路特别规定

  第八十三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监控设施和道路信息显示装置齐全有效,及时清除路面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制止行人和禁止驶入高速公路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清理。

  第八十四条 需要封闭全部或者封闭半幅高速公路施工的,公路经营单位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施工开始十日前,在相应的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

  封闭半幅高速公路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公告封闭期限、限制速度、绕行路线。

  第八十五条 进行施工、维修、养护等作业的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

  第八十六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应急车道内行驶。

  第八十七条 机动车遇有交通阻塞,应当持续开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救援车、清障车在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全文通用5篇(扩展4)

——我的家乡黑龙江作文 (菁华5篇)

我的家乡黑龙江作文1

  “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这句话淋漓尽致地体现出了我们黑龙江冬天的美。在我的家乡哈尔滨,孩子们不仅可以去美丽的冰雪大世界欣赏那栩栩如生的冰雕,品尝那美味的冰糖葫芦,马迭尓冰棍,还可以去那迷人的松花江尽情玩耍。在哈尔滨,你能拥抱快乐,告别烦恼,享受她的美丽。

  冰雪大世界

  哈尔滨素有“天鹅底下的珍珠”,“东方莫斯科”的美称,而最响亮的称号就是“冰城哈尔滨”。之所以叫“冰城”,是因为哈尔滨有着冰的世界,雪的海洋。闻名遐迩的“冰雪大世界”就在哈尔滨的冬季举行。雪雕塑、冰建筑千变万化,神奇无比。瞧,这里有一座高大洁白的宫殿,哪里有一条蓄势腾飞的巨龙。到了夜晚,它们还会发出璀璨的灯光,令人为之动情。这里还有很多冰滑梯。坐在上面,冰雪大世界一览无遗,随着旁人的尖叫,你会像一支利箭,闪电般地射下来,只听见耳边的风呼呼地响,心嗵嗵地跳,让人从冰上飞过,爽快无比。

  松花江畔

  我最喜欢的就是原本奔流不息的江水,摇身一变,成了人们的乐园。这里有“疯狂”的雪地*、雪地摩托,有惊人心魄的冰滑梯,还有“众人齐乐”的雪圈乐园等等。站在防洪纪念塔旁,你会看到江上人挨人,人挤人,大家都在兴奋地体验着冰上行走地感觉。此时,远望江面就像一面银色的大镜子,向你无声的诉说着黑龙江的美。

  街景

  在我的眼中,哈尔滨冬天的一草一木也是十分美丽,分外妖娆。一些道路旁,有用冰雕成的城堡、迷宫、帆船等等。只要刚刚下完雪,城市就像披上了一身雪白的轻纱。当车在路上快速行驶时,被车带起来的薄雪就像金蛇在狂舞。还像祥云在飘动,让你感觉像在天上,踏着白云在开车一般。路两边的油松落上了雪,像穿上了厚厚的狐皮大衣。一阵风吹来,把雪吹落了,就出现了雪像流星一样飘飘扬扬地洒下来的壮观景象,显得油松愈发的青黑,愈发的威严。晚上,街上的霓虹灯亮了起来,把冰雪映得五彩缤纷,令人陶醉其中。

  黑龙江冬天的美,是独特的,是别的地方无法匹敌的。它令人流连忘返,如醉如痴。

我的家乡黑龙江作文2

  我的家乡在黑龙江,这里虽然是*的北方,不过依旧是一个美丽的地方,而且还非常的富饶。

  黑龙江是个美丽的地方,它既有数不胜数的名胜古迹,又有许多的风景区,旅游区与林区,现在就让我带你去看看吧!

  在宁安就有为沙俄立下功劳的大石桥:马俊纪念馆:和清朝许多建筑遗址。这里的风景区、游游区、林区、就更不用说了,大小兴安岭、五大连池、太阳岛、镜泊湖、玄武湖、兴凯湖、亚布力、牡丹峰滑雪场等等,这些景区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大小兴安岭的树木丰富,五大连池的波光水色,“山上*湖水上山,北国风光胜江南”的镜泊湖更让你留连忘返!

  这儿不光美丽,而且很富饶!

  黑龙江是个富饶的地方,这儿的特产比比皆是,瓜果蔬菜不胜枚举,响水村的响水大米在*大有名气,兰岗的西瓜别提有多甜了!佳木斯盛产的大马哈鱼,佳节礼品必不可少。对了!还有咱东北三宝——人参、鹿茸、乌拉草,这三宝可是赫赫有名。咱这木耳与蘑菇更是成千上万。

  黑龙江这个美丽富饶的.地方,它在雄鸡头的地方就代表着:它要带领着其它城市,其它民族人民一起去搏击万里长空,去迎接旭日东升,跃出东海为人类的新世纪做出贡献!

  这就是我的家乡黑龙江,是不是觉得我的家乡非常的美丽富饶呢?如果有机会,一定要了我的家乡黑龙江玩一下,会让你终身难忘的。

我的家乡黑龙江作文3

  我的`家乡位于黑龙江省中部的望奎县,那里是四季分明是的小地方。家乡的黑土地哺育了一代代勤劳善良的人们。每当春天的时候,田地里到处是忙碌的人们。庭院的杏树,山上的果树争先恐后地吐出绿芽。

  小草们也不甘寂寞一个个掀开头上的泥土,探出小脑袋。你看,道路上的杨树和柳树也像姑娘一样穿着自己最美的绿衣裳,小燕子也不知是什么时候从遥远的南方飞了回来,春天真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季节啊到了夏天,山坡上的草更绿了,太阳公公的脸也变得更红了,温度也更高了。庄稼也开始飞快的生长,农民们个个都忙着除草和喷药,一只手在田间忙碌,望着绿油油的作物,偶尔还听到他们爽朗地笑声。

  孩子们都到*处的小河里面去捉鱼和洗澡了。远处,炊烟袅袅,家家户户都在做饭。一缕缕青烟,一条条直线似的升上天空。秋天是成熟的季节,也是收获的季节。这个时候,金光灿烂的田野里,□的豆子,红色的高粱,成熟的玉米昂首挺立,向人们展示着他们丰满的身姿。家乡的冬天光秃秃的并不美,但是到了下雪的时候就不一样了。满山遍野银装素裹,田野里一群群的孩子堆雪人,打雪仗,有的孩子还用胖乎乎的小手接雪花,他们欢喜若狂。

  家乡的山美,水美,人更美,家乡的人们辛勤耕耘,换来春天烂漫的鲜花,换来秋天甜美的果实。啊!我爱我的家乡。

我的家乡黑龙江作文4

  我的家乡在黑龙江,哪里好玩的地方是黑河,里面有很多地方,家乡美的地方是我家的江边。

  我家在爱辉镇,往前面走几步,就是江边,江里面,有许多的石头,还有许多美丽的贝壳,还有数不清的小鱼,小鱼在水里游来游去,多可爱啊!

  江里面有小鱼、贝壳、石子,多么像海底世界啊!五颜六色的石子,亮亮的贝壳,可爱的小鱼,啊!我多么想像小鱼一样在水里游来游去啊!

  家乡好玩的地方是黑河市里的公园,一进门,就好像走进了有一个世界。公园里面有花、草、树,还有许多好玩的玩具,一座上去,好舒服啊!

  我在公园最喜欢玩荡秋千,荡过来荡过去,有时候荡得很高,都能碰到树了,还有许多很好玩的哦!

  这就是我家乡的好的风景和好玩的地方,其实我的家乡还有很多的名胜古迹,比如爱辉……

我的家乡黑龙江作文5

  黑龙江是个美丽的好地方,空气清新,圣母大教堂就是黑龙江的一颗明珠。

  站在圣母大教堂正前方,空气清新,我被这所建筑的宏伟惊叹到了。这俄式的建筑配上棕红的砖墙,彩色的窗子嵌在上面,我看不见里面的东西,也让这美丽的教堂增添了一些神秘的感觉。教堂外飞着几只鸽子,让人感觉眼前的画面有一种说不出的协调。

  接着,我来到了松花江边,江水金黄,如黑龙江的一条金腰带。轻风吹过江面,江上泛起浪花,拍打在江堤上,江水溅到了岸上,像一位意气风发的少年,充满了生机,充满了活力,在这金色腰带里,客源真不少有的人在钓鱼、有人在往江上漂石子。我乘缆车横渡松花江,滔滔的江水如万马在脚底奔腾着,这场面壮观无比!

  中央大街更为华丽,路边繁花似锦,店铺更是目不暇接,有卖俄式特产的,也有中式小吃;有卖小玩具的,也有美丽的书店在这条街上,有一个书店,号称*最美丽书店之一,我进去一看果然名不虚传,建筑风格,色彩搭配都十分美丽。

  啊!这可真是一个美丽的地方啊!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全文通用5篇(扩展5)

——黑龙江导游词 (菁华6篇)

黑龙江导游词1

  铁人公园是为了纪念大庆石油会战的英雄铁人王进喜同志和丰富八百垧地区市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公园占地面积1133.3公顷,其中水面面积1000公顷、陆地面积33.3公顷。公园以天然的湖泊和巧夺天工的建筑融为一体,被誉为“北国江南”,吸引了无数观光度假的游客。 2003年被大庆石油管理局确定为传统教育基地。

  碧绿湖是铁人公园远*闻名的湖园风景区,是天然形成的湖泊,湖水最深处10米左右,蓄水量达5000万立方米。碧波万倾的碧绿湖,水草茂盛,鱼虾肥美,水质优良。

  在垂钓区,每年春、夏、秋季节,无数的垂钓爱好者云集于此,通宵达旦的垂钓,成为碧绿湖的一大景观。

  在赏花区,十五亩水面的荷花池是碧绿湖的又一特色。每到七月中旬,嫩绿的荷叶露珠滚动,娇艳的荷花迎风摇曳,划一叶扁舟,荡漾在湖中,让你亲身领会了荷花“出污泥而不染,濯清莲而不妖”婀娜多姿的美。

  在深水区里,你可以坐上快艇、摩托艇、或豪华游船,成群的灰鹤、海鸥、野鸭和你一起劈波斩浪,在碧绿湖上畅游,真有说不出的惬意。

  在陆地上有10个标志性建筑,它们各具特色:

  这是铁人王进喜同志半身汉白玉雕像,他坐西朝东,栩栩如生,仿佛正满怀欣喜的看着油城日新月异的变化。铁人雕像基座的前面,是余秋雨在1990年3月的题词:“铁人精神是宝贵的精神财富。”背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铁人王进喜的生*简介。每到清明时节,大庆油田的许多单位和学校都前来敬献鲜花、缅怀铁人。这里已成为弘扬铁人精神的一处不可多得的教育场所。

  为人民服务纪念碑是铁人公园的标志性建筑,高24.66米,碑体呈三棱形,三个碑面上分别镌刻着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同志 “为人民服务”的手迹和*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 “天下为公”以及宋代著名文学家范仲淹所著《岳阳楼记》中的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碑座刻有***的题词:“发扬大庆精神,搞好二次创业” 和展现“铁人精神”、“五把铁锹闹革命”精神的浮雕。在纪念碑周围竖立着象征新世纪的21根廊柱上,刻着孔子、岳飞和冯玉祥等名人名言和诗句。每年的“七一”前后,都会有很多单位到这里举行庆祝活动、*员入党宣誓仪式等,这也使铁人公园成为大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现在我们看到的这架战斗机雕塑,曾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击落敌机三架,击伤一架,立下过赫赫战功。就是这些苏制米格15战斗机,当年在朝鲜战场上创出“米格走廊”的神话。

  这儿是鸟类动物园。有孔雀、火鸡、大雁、聊哥、鹦鹉等十余种。训练有素的聊哥或许偶尔和你开上一两句玩笑,令游人忍俊不禁,捧腹大笑。孔雀更是争先恐后的绽开美丽的羽毛和你艳丽的衣装媲美。火鸡憨态可掬,以有的叫声,和你亲热的打招呼。

  荷花池:十五亩水面的荷花池,是大庆第一处引进南国荷花培植成功的地方。荷花池九曲空中回廊,你可以拾阶而上,漫步荷花池上,让你仿佛置身于荷花之中,荷花的清香沁人心脾,叫人流连忘返。台阶离水面交接处还巧妙地设置了圆台,给垂钓爱好者提供了方便条件。

  水上建筑群:九曲桥是从陆地延伸到碧绿湖上的一座桥。回廊两边和湖心亭子上都题有历代名家的诗句。低头可以看见清澈的湖水里,成群结队的鱼虾自由自在的游来游去。五孔桥的台阶上刻有各式精美图案,桥顶也别具特色,仿古斗拱做工精美。生肖桥两侧的柱栏上镶有汉白玉雕刻的十二生肖,惟妙惟肖,固称生肖桥。琴桥就象一把巨大的横卧在碧绿湖上的古琴,仿佛正在演奏天籁之音。蒙蒙细雨中,从远处眺望,湖光变幻、亭桥错落、绿树掩映。在岸边漫步前行,那古色古香的仿古亭桥,那景色迥异的湖上风光,让人心旷神怡。

  码头区:水上项目设有两个码头,可供游乐的有划船、脚踏船、碰碰船、快艇、摩托艇、大型的游船、豪华游船。当你坐上快艇或驾驶摩托艇时,可以充分体验到惊险刺激,令你激情飞越。当你坐上豪华游船环湖游览时,溅起的浪花里跳跃的鱼儿和船两边飞旋的欧鸟让你倍感惬意。在这里你可以尽情的游玩,充分领略碧绿湖湖天一色的别样风光。

  游泳池:*十五亩水面的游泳池,是大庆市内面积最大的露天游泳池,现也装修一新。特别是光滑的鹅卵石岸边,吸引了不少老年人前来进行足底按摩健身。太阳能冲洗设备,来自深井的水质,完善的服务设施,高质量的服务标准,科学化的管理,都将为您在炎热的夏季里带来清凉。

  儿童大世界:园内的儿童大世界,有碰碰车、卡丁车、小猴子拉车、蹦蹦床、空中小火车等项目,给孩子们增添无穷的乐趣,每到“六一”前后,这里的孩子云集,欢笑声汇成海洋。

  观湖阁:水中修建的“观湖阁”可以为您提供幽雅舒适的就餐环境。亭台式仿古建筑,飞檐俏丽。别具特色的碧绿湖自产鱼宴,鲜嫩可口。三层旋转式餐厅,会让您边就餐。边欣赏碧绿湖上旖旎的风光。

  滑雪场:如果您在冬季来到铁人公园,这里还有大庆市区内第一家滑雪场,占地3万多*方米,开设的项目有。滑雪、滑圈、雪地自行车、雪地摩托车、雪滑梯、雪攀岩、马拉爬犁、狗拉爬犁等。雪场周围银装素裹的树挂,浓郁的北国风情,能让您乐不思蜀。

黑龙江导游词2

  位于黑龙江省阿城市亚沟以东5公里的石人山峭壁之上,距今已有七八百年的历史,为金代早期的石刻作品,艺术价值极大,也反映了鲜明的民族风情。

  石刻现仅存两幅。一幅为男子的武士图象;另一幅为女真族贵族妇女的图象;男子像身材魁伟,英姿飒爽,女子像面容丰腴,雍容安祥。石像完全采用*雕技画手法刻成,雕刻者用金属器具在坚硬的花岗岩上*面刻出2至5毫米深浅的线条,从而构成了整幅画像。这种石刻线技法最早起源于商周年代,至唐朝发展成熟。

  关于石刻人像究竟为何许人,至今仍然众说纷纭。有的说这是金太祖玩颜阿骨达及其妻子的刻像;有的认为与金朝的陵墓有关;还有的认为这是纪念先祖所雕的祭祀画像。

  亚沟摩崖石刻充分反映了当时工匠的聪明才智与高超的雕刻技艺。

黑龙江导游词3

尊敬的各位游客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黑龙江观光旅游!我是大家的导游,卢晓军。大家可以,卢导,也可以叫我小军!当然了,如果两个都不想,那叫我帅哥,我也是不会介意的。本人相信,虽然自己长的不咋的,但是也总算是对得起大家了!接下来呢介绍一下,我们公司风流倜傥,英俊潇洒,人见人爱,花见花开,开车全用脚踹,男人见了喝醋,女人见了晕倒的司机张师傅。张师傅开车,用东北话,三字来形容,杠杠的!接下来的旅程呢我会和张师傅尽全力为大家服务,所以说,如果在此过程中大家遇到什么问题或者有什么要求,请尽管提出来,不用客气,在合理而可能的情况下,我们会尽全力为大家解决。最后,我代表全体旅行社员工再次向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预祝大家旅游愉快,一切顺利!谢谢!

  从这里到我们将要游览的景点还有40分钟的路程,在此期间我将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这里的基本概况!

  黑龙江省,简称黑,因其境内最大河流黑龙江而得名。黑龙江现辖13个地级市,其中12个省辖市,1个行政公署,65个县市,省会为哈尔滨。总人口3825万,黑龙江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除汉族外有53个少数民族,10个世居的少数民族,他们是满,蒙古,朝鲜,回,达斡尔,鄂伦春,赫哲,鄂温克,锡伯,柯尔克孜!1946年黑龙江就获得**是我国**最早的省份之一!

  黑龙江的特征可用五个字来形容,那就是大东北地雪!

  “大”呢,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大森林,大湿地,大界江,大湖泊,大熔岩,大油田,大农场!一个一个来说!大森林体现在哪呢?黑龙江森林面积居全国之首,全省森林面积200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百分之43.6,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和东部山地!其中大兴安岭被称作绿色长城,小兴安岭被称为红松的故乡,而东部山地有三大硬阔之乡之称!木材植物中有全国十分珍贵的红松,落叶松,樟子松,水曲柳,黄菠萝,核桃楸等!除此之外还有百余种针阔叶树种,乔灌草结合的多层植被,形成了天然的氧吧和绿色生态屏障!其中,伊春丰林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生物圈网络成员,伊春汤旺河国家公园是*首个国家公园!然后呢是大湿地,黑龙江有全国面积最大的湿地旅游资源,总面积434万公顷,主要分布在三江*原,松嫩*原和大小兴安岭。其中扎龙,三江,兴凯湖,红河等四处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其中扎龙湿地还被称为,“鸟的天堂”和“丹顶鹤的故乡”。下一个是大湖泊,黑龙江省,湖泊星罗棋布。兴凯湖堪称亚洲最大界湖,有北方绿宝石之称。镜泊湖是我国最大的山地堰塞湖,也是世界地质公园和全国知名的旅游胜地!奇美秀绝的镜泊湖又被称为“塞北明珠”和“北国西湖”还有就是大庆市,大家或许只知道,大庆石油,其实它还有一个称谓,百湖之城!大熔岩,一提起这个,大家可能一下子就想到五大连池了,对就是他,五大连池是世界地质公园,也是*最大的火山地貌景观。被国内地质学家称为“打开的地质教科书”。还有三个是大界江是指黑龙江,界江段长1890公里,是世界上最长的界江!大油田,大庆油田使全国最大的油田和重要的石油化工生产基地。大农场,110个大型农牧牧场,现代化的机械生产,都是不可多得的旅游资源!

  东北体现在哪呢?极东和极北!黑龙江是我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太阳升起最早的省份!最北端在漠河一带,是*最接*北极圈的地方,农历夏至和冬至是这里可以极昼和极夜现象!最东端位于抚远县乌苏里江和黑龙江交汇处的黑瞎子岛上,是我国太阳升起最早的地方,有*东极之称!

  地,不是那个地,是这个地!地,是说黑龙江的土地。黑龙江土地面积45.4万*方公里,仅次于新疆,*,内蒙古,青海,四川,位居全国第六位。耕地面积全国之首,人居耕地面积是全国*均水*的三倍。盛产大豆,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作物!

  雪,与原本可以放如上面的大里面,但我单独把他拿出来了。想理由大家也知道,雪的是黑龙江最最具有特色的旅游资源了!“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雪是大自然赐予北方的礼物,更是黑龙江的骄傲!省会哈尔滨是世界闻名的冰城,每年举办的*哈尔冰国际冰雪节,荟萃了无数冰雪艺术的精华,是哈尔滨成为了冰雪艺术的摇篮。被誉为*雪乡的大海林双峰林场更是以其独有的雪景,雪情,雪韵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我国最大的滑雪场,亚布力滑雪场,是国内外游客滑雪度假的胜地!

  当然除此之外,黑龙江的历史遗迹和民俗风情也很多,像昂昂溪文化遗址,上京龙泉府遗址,上京会宁府遗址等等等等!需要大家慢慢去探索发现!

  好了,游客朋友们,宾馆到了。请大家带好随身物品随我下车!

  我们的行程已将*尾声,虽有不舍,但也不得不说再见了!非常感谢大家这几天对我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同时呢,我也为这次旅行过程中的服务不周再次向大家表示深深的歉意。送君千里,终有一别!好了,朋友们,祝你们合家圆满,万事如意!再见!

黑龙江导游词4

  接待各人来到这里,下面我来为各人先容一下!

  白龙洞全长515米,可抚玩374米,洞底冰体包围*滑如镜,呈路线式斜坡状,洞的止境有两个传说是锁白龙的庞大熔岩石柱,因此民间传为“白龙洞”。

  白龙洞是以霜雪为主的熔洞,洞内全长515米,是一条不折不扣的地下冰河,今朝已开拓出365米,尚有150米属于探险区,洞内四序温度为零下12℃。它是我国今朝发明的最长的火山地下熔岩地道。

  水晶宫位于西焦得布山的桦树林中,这里一年四序结冰,如同冰雕玉砌的一样,因此,人们称之为冰洞,也誉为水晶宫。水晶宫全长150多米,深23米,洞内均匀温度为-5℃,洞壁是各类奇形怪状的熔岩,洞顶是低垂下来的熔岩钟乳。更为美好的.是如玉的霜花遍布洞内,晶莹剔透,清洁素雅,脚下万载寒冰,终年不化,“三伏赏冰雪”是五大连池异景之一

  “温泊”是奇丽的石龙河边上的一颗明珠,它是一处盆景式的火山异景,也是情形磁疗最抱负的地区。温泊的水温常年保持在零上14℃阁下,纵然在地面温度零下40℃以下,温差54度以上时,如故不冻,热气腾腾。在地理前提完全沟通的一个水域内,三处景观不同很大,各不沟通,令人称奇道绝。温泊由"源头泊"、"隐秘泊"、"瑶池泊" 三个小型湖泊构成。

  西龙门山海拔581.4米,山体均为植被所包围,山坡是茫茫的熔岩石塘,组成了五大连池火山群中迂腐景观的一绝——龙门石寨。其原始丛林郁郁葱葱,遮天蔽日,也是野活跃物糊口的乐土,是科学探险的最佳行止。

  “北药泉”是矿泉康体养生区的北园,也称为“益身园”,有九个主景点,在这里可以品尝到与南泉差异的另一种口感矿泉水,还可以抚玩到以北方古典园林为主的构筑。这里总面积约四*方公里,由熔岩台地、湿地风物和药泉湖、药泉河构成的水陆领悟的景观区。

  “南药泉”又名长命园,与北药泉隔道相望,并称“南北泉”,是五大连池重碳酸矿泉水的水源地。“南泉睡觉、北泉利尿”,指的就是南泉水能治血液、神经疾病,正是:“求医不问药,高手不计贫。天公应故意,此处送瘟神。”南药泉总面积2*方公里,一条弯弯的药泉河从石孔桥下轻轻流过。这个园区首要由:饮水厅、药泉湿地、神泉旧址、神鹿传说、药泉河、南洗泉等景点构成。

  黑龙山,亦名老黑山,气魄磅礴,宏伟壮观,居五大连池景观之首!独立于五大连池景区正北,主峰海拔516米,傲居十四座火山之首。山势高耸险要,植被苍郁葱茏。山上东北角巨细纷歧随处火山熔洞,洞外绿荫掩映,洞内熔岩倒挂,如矶如珠。形态变化多端,景色千姿百态。黑龙山,太古所赐,无穷美景,可谓一幅多彩多姿的汗青最美画卷。

黑龙江导游词5

各位游客:

  大家好!欢迎大家到*嗾泉水之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大连池观光旅游。很荣幸能陪伴大家领略神奇的火山风光,并希望我的导游能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大连池名胜风景区,坐落在讷谟河畔,面积1060多*方公里。风景区主要由14座新期的和老期的火山、5个火山堰塞湖(五大连池)、60多*方公里的“石龙”(玄武岩台地)和具有很高医疗保健价值的低温冷泉构成。这里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山凝秀、水含幽、熔岩巧叠、药泉神奇,被誉为我国天然火山公园,翻开的火山教科书和著名旅游疗养的胜地。

  五大连池的14谇火山呈“井”字形排列,名称是:药山泉、卧虎山、笔架山、南北格拉球山、东西焦得布山、莫拉布山、尾山、东西龙门山、小孤山、黑龙山和火烧山,其中有12座火山喷发年代较久远,最早的可达几万年,甚至几十万年。两座较年轻的火山是黑龙山和火烧山,在1719—1721年间喷发形成,史书《黑龙江外记》、《宁古塔记略》均有文字记载。在火山喷发的同进,滚滚的熔岩把讷谟尔河的支流——白河拦腰截成五段,形成了五个彼此相连呈串珠状的火山堰塞湖,既头池、二池、三池、四池、五池,人们称之为五大连池。五个池间有境河沟通,纵长20多公里湖面可达40余*方公里,总容量为1。7亿多立方米。五池盈盈碧水,点缀在14座火山之间,与广阔的玄武岩台地融合在一起,绘成一组奇特的山、水、石景观。

  五大连池不但火山自然景观独特,而且还蕴藏着丰富的具有神奇疗效的矿泉水。

  关于五大连池的矿泉水,有一个美好的传说。相传很久以前,五大连池一带,古树参天,野草茂密。一位鄂伦春猎人,寻找射中的一只梅花鹿。鹿带着箭伤在前面跑,猎人循着血迹在后面追。这只鹿不往深山里跑,却跑进一个池子里,猎人觉得有些稀奇,站在岩边观看,只见鹿在不里一边洗伤口,一边用舌头舔,上岸后,血不流了,健步跑进深山。猎人到泉边用手捧起水喝了一口,顿觉精神振奋。以后,猎人只要有点小病小灾,就到泉边饮水治疗,都是水到病除。从此,人们都把这泉水奉为“圣水”,以后的每年农历五月初五,人们都到此饮“零点水”。据说,饮到“零点水”的人可以消灾祛病、益寿延年。

  这虽然是传说,但五大连池的水确实具有治病、防病和健身的功能,据科学测定:矿泉水含有40多种人体所必需的微量元素,可与世界著名的法国“维希”、俄罗斯“高加索”矿泉水相媲美,被并称为世界三大冷泉。

  大自然的鬼斧神工造就了五大连池神奇独特的景观。五大连池风景区现已探明的'景点有100多处,划分为七大景区。目前已开发出70余处景点,主要颁在火烧山景区、药泉山景区和焦得布景区。

  (药泉山)

  现在我们来到了药泉山,我们首先看一看山脚下的“二龙眼”,然后再到山上参观钟灵寺。

  “二龙眼”泉水是山泉水,过去由于泉眼比较小,泉水压力大,喷出的泉水犹如两条银龙腾空而起,因此得名“二龙眼”。“二龙眼”的泉水清澈爽口,是制作啤酒、饮料和美容品的上好水源。人们都说“二龙眼”的水清脑明目,所以,登山的人们都要来到这里洗洗脸、洗洗眼睛。

  眼前这座山就是药泉山。药泉山喷发年代大约在30万年以前。火山海拔355。8米,高出地面60。8米,药泉山虽然小,但堪称为本区火山的标准形态。登山的路有二条,一条是南坡的石阶路,另一条是西坡的水泥路。顺西路可乘车直达钟灵寺。

  这座寺就是钟灵寺。钟灵寺是我省规模较大的寺庙,它始建于1929年。据说当年有一个和尚云游四方,发现这里风水极好,是个修身养性的好地方,遂率领众僧侣云游化缘,历经11年努力,终于建成了钟灵寺。当时的钟灵寺有5层大殿、108尊铜佛和14名山8胜景壁画,有僧侣40多为。钟灵寺建成后,一时间成为方圆几百里的佛教中心,山上终日香烟缭绕、钟鼓不绝。

  日本侵华时期,侵略者为补充军用物资,强行拆除了寺中的铜像,使钟灵寺毁于一旦。眼前的钟灵寺,是1990年有关各方集资2000多万元重建的。现在寺内奉有释迦牟尼、观音菩萨、哼哈二将、四大天王、弥勒佛、韦驮、文殊、普贤、十八罗汉等佛像。目前,钟灵寺已成为方圆几百进而内的一个佛教中心,也是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的一个重要景点。

  (温泊飞花)

  现在我们看到的是五大连池独具特色的景观——温泊。在这附*有一个温泊群,较大是我们面前的水面,它长200余米,宽50余米左右,深约2米,是一个常年积水的清池。

  在北疆滴水成冰寒冬,当气温下降以零下30—40度时,人们头上戴着皮帽子,身上穿着棉大衣,脖子围着毛巾,还觉得冷,随口吐出的唾沫,着地便冻结成冰块儿。但是,这个温泊却恰恰相反,水面波光粼粼,过冬的野鸭嬉戏于水中,自然自在,悠悠然,这些均可称之为北疆的奇中之奇。

  温泊终年不冻。在最冷的“三九”天里,它的一般水温为8—11度,南部水温偏低,为4—5度,北部则高达14度,在这咫尺之地,气温之差竟达50度左右,似乎是一个难解的谜,不能不使人感到惊奇。

  科学研究已经证实,地球是一个庞大的热库,它蕴藏着大量的热能,即地下热水和地热蒸气。地层一有空隙,它们就冲出地表。据地质水文工作者推测,在温泊北部方向的石龙熔岩台地下,有个地热出口,热水从此冒出后,与玄武岩中冷水混合,然后,又潜入温泊,使这里的水温常保护在0度以上,四季不结冰。

黑龙江导游词6

  各位朋友,下面我们要去哈尔滨市太阳岛参观浏览

  松花江公路大桥——公路大桥时赴太阳岛地陆路通道,松花江公路大桥建于1983年5月10日,建成于1986年8月30日竣工,历时三年零四个月,大桥呈健字形状,给人以若大个松花江被一刀剪断之感,大桥全场1565米,当时全国公路桥之最,这座桥地设计者是一位女士,当时人们说女人总是喜欢剪剪裁裁,所以设计成剪刀形状,他的确好似园丁手中地剪刀一样,把松花江秀丽风景修剪得更加迷人。

  大家往车窗两侧看,下面就是松花江,大家有没有听过松树不开花就结果得故事呢?现在我给大家讲松树不开花就结果得民间传说。相传在黑龙江地区有一条白龙总是兴风作浪,造灾于民,一只来自关内得一条富有正义感的黑龙决心为民除害,就在当地民众的大力支持下与白龙灾江中展开了生死搏斗。当江水翻白色浪花时表明白龙在上,*的老百姓就扔势头砸,当江水变黑时,表明黑龙在上,老百姓就往江里扔馒头以便补充实力,结果筋疲力尽的白龙被打走了,然后风调雨顺,连年丰收,当地百姓为了纪念富有正义感的黑龙,就把那条江命名为黑龙江。

  可落荒而逃的白龙还是好比腊月的大葱——皮干叶枯心不死,它又在别处兴风作浪,连续作恶,于是黑龙又沿着另一条江开始追缴,这条江的*长满了松树,那是的松树是开花的,并且是雪白的花。“吃一堑,长一智”的白龙闻讯后就腾云驾雾到了高空侦察,不巧黑龙游到那里,那里的江水就变成黑色,所以就暴露了目标,于是白龙就采取了“避其锋芒,击其惰归”的战术,当黑龙疲惫不堪的时候连连出击打得黑龙防不胜防,只有招架之势,无还手之力。于是为了掩护黑龙得军事行为,这条讲*得盛开得白皑皑得松树花就纷纷落在江面上,罩得严严实实,黑龙有了松树花得掩盖,白龙就再也无法掌握黑龙得行踪,最后黑龙“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取得了决定性得胜利,一败涂地的白龙一头扎进了五大连池在也不敢出来了。从那以后黑龙江地区就年年五谷丰登,国泰民安了。可是松树却从此再也不能开花了,为了纪念为正义之战做出巨大牺牲的松树花,人们把这条江命名为松花江。

  当然这是个美丽的传说,因为它和我们前面说的满语“松戈里乌拉”是相矛盾的,但这个寄予了古代劳动人民没好愿望的传说却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正义终究会战胜邪恶。

  下面我们就到了太阳岛,大家一定听过郑绪岚的《太阳岛上》吧!太阳岛位于松花江北岸,与市区仅一江之隔,总面积达三十八万*方公里,很多年以前,这个岛屿盛产鳊花鱼,女真族鳊花鱼的发音是“太宜安”所以这个岛就被人称为太宜安,久传至今被称为太阳岛。太阳岛四面环水,是著名避暑胜地,我们到了太阳岛上,主要参观太阳岛公园,在公园里树木茂密,全岛遍植各种树木100种30多万珠,树种有江松,樟子松,落叶松,杨树,柳树,榆树,还有丁香等。整个公园面积是114公顷,园内建有水阁云天,青年之家,水榭,哈尔滨中日友谊园等游乐场所,一幢幢别墅式的建筑隐现在树丛中富有浓厚的欧式情调的“水阁云天“是园中之园,园内有长廊,方阁,荷花湖,太阳湖,太阳山和瀑布,*台遥望可以观赏到不同角度的岛上风景,冰雪节期间,还在此举行每年一次阿的国际及国内雪雕比赛。

  雪雕也叫雪像,它是以雪为材料调出千姿百态,异彩纷呈的各种不同形状的艺术形象以供人们观赏和娱乐,他有两种表现形式,即雕和塑,雪雕则是选用雪和水进行塑造,在零度一下将雪和水搅合后,通过冻结粘合,可以塑造各种形态,创造出不同的艺术形象我国的雪雕艺术活动是六十年代初期发展起来的,1988年1月在太阳岛公园组织了首届群众雪雕比赛,以后每年举办一届吸引日益众多的中外游客。

  夏天的时候这里湖光山色,特别美,其中中日友谊园,是园中园,全明哈尔滨。新氵舄友谊园,是哈尔滨和日本的新氵舄市建立友好城市十周年之际,在太阳岛公园内部投资修建的日式庭园风格的友谊园。

  东北虎林园——坐落于松北开发新区内,与太阳岛相邻,林园占地面积96。6万*方米,现已开放养虎园面积约36万*方米,园内放养30余只成年猛虎,作为世界上最大地东北虎群放养地,自96年1月份对外开放以来,已经接待40万中外游客。到了虎园我们会换乘林园内专用地封闭车进行游览,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开车窗,大家可以买食物喂给老虎,老虎每天上午10点喂食,冬天时不容易被发现,因为老虎地皮和草的枯黄色比较接*。到了远去大家先去博物馆参观,导游去购买票,然后排队坐车参观。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全文通用5篇(扩展6)

——黑龙江高考分数线优选【5】篇

  黑龙江高考分数线 1

  高考分数线

  年份:20xx年

  考生所在地:黑龙江

  考生类别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科本科一批455

  理科本科二批335

  理科体育类普通本科201

  文科本科一批481

  文科本科二批400

  文科体育类普通本科240

  文科艺术类普通本科239

  黑龙江高考分数线 2

  本科分数段将低于去年

  综合目前哈三中、哈师大附中、哈九中等我省多家重点中学学生估分情况,以及对今年高考试题难易的分析,还有各重点大学在我省的招生计划,预计今年一表本科文理科分数段都将低于去年。

  据曲铁军讲,今年哈工大在我省整体招生计划与去年变化不大,分数降低的主要原因,主要是由于今年数学试卷相对较难,很多考生反映数学比去年难。

  志愿填报不要望文生义

  什么是理想志愿?曲铁军说:没有最好的专业,只有最适合的专业。所选专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今后所从事的事业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乃至人生的走向,所以对待专业问题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要根据一时的所谓专业的冷热来决定自己的志愿,不要随波逐流,要有自己的想法和立场。同时,不要凭感觉选择,有很多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只看到专业的大方向,但是在大学进行专业学*时发现所选择的专业不是自己所想象的那样,考生在志愿填报时一定要与高校院系多联系,充分了解想填报专业的研究方向。

  曲铁军说,一些考生和家长志愿填报只看校名或专业名,往往望文生义,殊不知很多专业看上去,听上去不是很时尚的专业再就业和未来发展上都是十分可观的,建议考生和家长要多了解学校和专业。

  梯度填报志愿重视差值

  曲铁军说目前今年高考分数还没有下来,各位考生和家长填报志愿可参照去年的差值:一般在我省招生人数比较多,又相对稳定的高校其差值一般不会有大的变化,所以参考差值很关键,考生和家长可根据差值和自身估分的`情况来填报志愿。所谓差值,就是高校历年在我省招生具体分数线和重点线相比较后相差的分数。

  关注补报信息增加录取机会

  曲铁军也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要重点关注补报信息从而增加录取机会。部分院校有可能会出现考生整体回避而导致计划落空。因此考生要随时注意招生院校的补录信息,以增加录取机会。补报志愿是在录取的过程中进行的,一般是在每个批次的录取最后这一阶段进行,当某个学校无法完成招生计划时就会有降分的情况。

  此外,曲铁军告诉记者,前来参加咨询会的大部分学生在年初都参加过各高校自主招生考试,通过自主招生选拔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获得20分或不等的优惠,考生因在填报志愿时充分利用加分的有利条件,填报理想的专业。

  黑龙江高考分数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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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高考分数线 4

  20xx黑龙江高考分数线

  本科一批院校:理科为455分,文科为481分;

  本科二批院校:理科为335分,文科为400分;

  本科体育院校文化课:理科为201分,文科为240分;本科体育院校术科(全省统考)为82 分;

  本科艺术院校(含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二批院校)文化课:理科为212 分,文科为239分。

  其他录取批次(含本科艺术院校全省统考专业课)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分别于批次录取前划定发布。从今日开始,我省将向艺术类提前录取及港澳等院校提供有关考生高考成绩。7月8日开始进行提前批院校录取工作,并将陆续公布录取结果。另外,“黑龙江省20xx年高考文化课成绩1分段统计表”将随后公布。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xx年6月24日

  20xx年黑龙江高考本科一二批志愿填报6月28日开始

  20xx年黑龙江高考本科一二批志愿填报6月28日开始具体如下:

  6月28日12时-7月2日24时,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参加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测试合格的考生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院校志愿栏中填报志愿。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按照相关填报说明填报志愿。

  每批次所设志愿投档结束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考院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并征集志愿,未被录取且成绩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含照顾政策分)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站查询后,凭密码填报征集志愿。

  黑龙江高考分数线 5

  20xx年黑龙江高考一本录取分数线将在6月24日公布。

  20xx年黑龙江高考一本录取分数线

  本科一批院校:理科为486分,文科为481分;

  本科艺术院校(含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二批院校)文化课:理科为234分,文科为242分。

  20xx黑龙江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考生在每个填报阶段首次登录时,均须进行诚信承诺,并使用本人准考证上的登录号作为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后,考生须修改密码并牢记。如果考生忘记了修改后的密码,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办理密码重置。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全文通用5篇(扩展7)

——黑龙江的冬天作文范文五份

  黑龙江的冬天作文 1

  告别秋的最后一缕热情,我也随之缓缓步入了冬的寒峭。那份凛冽,那份寂静,让我们体会到了“孤飞一片雪,百里见秋毫”的豪情感慨;让我们有了“山回路转不见君,雪上空留马行处”的悠然遐思。当你走在落满雪花的小道上,你会真正感受到冬天的风景,原来如此美丽。

  我的家乡在黑龙江,“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是最能代表我家乡的冬天了。我爱家乡的冬天,因为它是那么的美丽!

  家乡的冬天,充满了快乐。可谓是“已讶衾枕冷,复见窗户明。”冷飕飕的西北风刮着,一夜之间冬就来了,雪花伴着丝丝的月光缓缓地落下,河水也失去了往日的喧哗。雪越积越厚,于是有了“儿童急走追黄蝶,飞入菜花无处寻。”的乐趣,孩子们滑雪车、打雪仗、堆雪人,沉浸在他们快乐的`世界里。当然还有“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的意境,有些人们,便在冰河上凿个窟窿,拿着鱼竿在那里垂钓,享受诗一般的境界。

  家乡的冬天,充满了挑战。“严冬不肃杀,何以见阳春”虽说家乡的冬天十分的凛冽,但家乡的人们总爱挑战,在挑战中寻找乐趣。最*几年,家乡人都开始冬泳,玩刺激。天寒地冻,雪窖冰天,人们就在室外冬泳,挑战自我。听起来就让人冷森森的,不过这正体现了北方人的猛性子!

  家乡的冬天,充满了艺术。“隆冬到来时,百花即已绝”虽然冬天一到,家乡的花儿都谢了,但还有“漏网之鱼”,那就是雪花。雪花可是我家乡的“功臣”,各种各样的艺术品都是由它制成的,比如:雪雕、雪屋等等。吸引了成千上万的游客。“梅须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雪花又煞是洁白,给人一种洁白无霞的感觉并且还夹杂着艺术的美感。

  我之所以爱家乡的冬天,是因为它虽然没有春的花香鸟语、夏的万木葱茏、秋的硕果累累,但是冬,它银装素裹、瑞雪纷飞,它总是竭尽所能,把美的享受带给人们。

  哦!我爱我家乡的冬天!!!

  黑龙江的冬天作文 2

  告别秋的最后一缕热情,我也随之缓缓步入了冬的寒峭。那份凛冽,那份寂静,让我们体会到了“孤飞一片雪,百里见秋毫”的豪情感慨;让我们有了“山回路转不见君,雪上空留马行处”的悠然遐思。当你走在落满雪花的小道上,你会真正感受到冬天的风景,原来如此美丽。

  我的家乡在黑龙江,“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是最能代表我家乡的冬天了。我爱家乡的冬天,因为它是那么的'美丽!

  家乡的冬天,充满了快乐。可谓是“已讶衾枕冷,复见窗户明。”冷飕飕的西北风刮着,一夜之间冬就来了,雪花伴着丝丝的月光缓缓地落下,河水也失去了往日的喧哗。雪越积越厚,于是有了“儿童急走追黄蝶,飞入菜花无处寻。”的乐趣,孩子们滑雪车、打雪仗、堆雪人,沉浸在他们快乐的世界里。当然还有“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的意境,有些人们,便在冰河上凿个窟窿,拿着鱼竿在那里垂钓,享受诗一般的境界。

  家乡的冬天,充满了挑战。“严冬不肃杀,何以见阳春”虽说家乡的冬天十分的凛冽,但家乡的人们总爱挑战,在挑战中寻找乐趣。最*几年,家乡人都开始冬泳,玩刺激。天寒地冻,雪窖冰天,人们就在室外冬泳,挑战自我。听起来就让人冷森森的,不过这正体现了北方人的猛性子!

  家乡的冬天,充满了艺术。“隆冬到来时,百花即已绝”虽然冬天一到,家乡的花儿都谢了,但还有“漏网之鱼”,那就是雪花。雪花可是我家乡的“功臣”,各种各样的艺术品都是由它制成的,比如:雪雕、雪屋等等。吸引了成千上万的游客。“梅须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雪花又煞是洁白,给人一种洁白无霞的感觉并且还夹杂着艺术的美感。

  我之所以爱家乡的冬天,是因为它虽然没有春的花香鸟语、夏的万木葱茏、秋的硕果累累,但是冬,它银装素裹、瑞雪纷飞,它总是竭尽所能,把美的享受带给人们。

  哦!我爱我家乡的冬天!!!

  黑龙江的冬天作文 3

  黑龙江,一个美丽的省,富含着黑龙江人文化的结晶。就说冬天吧,从蔚蓝色的天空中,飘飘悠悠地落了下来,还不时地打着旋儿。一片一片的雪花轻轻地落在大地上,把大地装点成一个银色的世界。这时的世界虽不像春天那样五彩缤纷,但是显得那样干净,那样纯洁,让人耳目一新,仿佛世界一下子大了许多。

  很多外地旅游客到了冬天,都会选择到我们的冰雪大世界玩一玩。冰雪大世界里有各种各样的雪雕、冰雕,有美丽善良的白雪公主,有聪明伶俐的七个小矮人,还有精致漂亮的冰雪小屋子……真是令人眼花缭乱。但是对于任何一个地区的人来说,最有趣的是冰滑梯,用冰做的滑梯比一般的滑梯滑,所以更刺激,更有趣,虽然会摔得仰脸朝天,但是躲不过的还是那无邪的笑声。

  不要光玩,置身冰雪大世界,才可以知道是冰雪启发了人们创意的灵感,就地取材,不用多跑路,工人将电锯将江面上厚厚的冰层锯开,呈方形或条形,一块一块,归整有序。

  不记得哪一年,走进冰雪大世界,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座用白雪和冰块雕成的冰山,真是开门见山,地道的东北人的创意风格,绕过冰山,再往里走,是一条即将腾飞的巨龙,全用透明的冰块雕刻而成,龙头昂首,呈向天长吟状,在各色灯光的照射之下,动态自然,活灵活现。在夜幕下,这座冰制的布达拉宫更加富丽堂皇、雄伟壮观,仿佛把它那千年的史话带到了这里,给人以美的感受,更给冰雪大世界增添了一片奇异光彩。

  冬天,最美的就是黑龙江!我爱我的冬天,更爱我们的黑龙江!

  黑龙江的冬天作文 4

  告别了秋天最后一缕热情,然后我慢慢进入了寒冬的寒意。那份寒意,那份寂静,让我们体会到了“雪中独飞,百里见秋”的豪情;让我们有这样无忧无虑的想法,“然后他在转弯处消失了,留下的只是脚印”。当你走在雪花覆盖的小径上,你会真正感受到冬天的风景,太美了。

  我的家乡在黑龙江。“北方风光,千里冰封,千里雪飘”是最能代表我家乡的冬天。我喜欢家乡的冬天,因为它太美了!

  家乡的冬天充满了幸福。可以说是“我已经惊呆了,冷了,我又要看窗户了。”寒冷的西北风吹来,冬天一夜之间来临了。雪花随着月光缓缓飘落,河水失去了往日的喧嚣。雪越来越厚,所以有“孩子们争先恐后地追逐黄蝶,飞到花椰菜上,却找不到它。”孩子们喜欢滑雪、打雪仗、堆雪人,并沉浸在他们的快乐世界中。当然,“一条小船,一件竹斗篷,一个老人在冰冷的江雪中钓鱼。”意境,有的人,便在冰面上凿个洞,拿着鱼竿在那里钓鱼,享受诗意的境界。

  家乡的冬天充满挑战。“严冬怎么看不到阳春?”虽然我家乡的冬天很冷,但我家乡的人总是喜欢挑战,并在挑战中寻找乐趣。*年来,我家乡的人开始在冬天游泳,玩得很开心。当天气寒冷,雪窖结冰时,冬天人们会在户外游泳来挑战自己。听起来冷森森的,却体现了北方人的凶狠气质!

  家乡的冬天充满艺术气息,“冬天来了,花儿都没了。”虽然冬天来了,老家的花也没了,但还有一种“漏网之鱼”,那就是雪花。雪花是我家乡的“英雄”,各种艺术品都是用它做的,比如雪雕,雪屋等等。它吸引了成千上万的游客。"梅・许逊的雪有三分白,但雪暂时失去了梅."雪花真的是白色的,给人一种没有霞的洁白,夹杂着艺术美的感觉。

  我爱家乡的`冬天,因为春天没有鸟语花香,夏天没有树木葱郁,秋天没有硕果累累,但是冬天,却是银装素裹,白雪皑皑,它总是尽力给人带来美的享受。

  哦!我爱家乡的冬天!!!

  黑龙江的冬天作文 5

  告别秋的最后一缕热情,我也随之缓缓步入了冬的寒峭。那份凛冽,那份寂静,让我们体会到了“孤飞一片雪,百里见秋毫”的豪情感慨;让我们有了“山回路转不见君,雪上空留马行处”的悠然遐思。当你走在落满雪花的小道上,你会真正感受到冬天的风景,原来如此美丽。

  我的家乡在黑龙江,“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是最能代表我家乡的冬天了。我爱家乡的冬天,因为它是那么的美丽!

  家乡的冬天,充满了快乐。可谓是“已讶衾枕冷,复见窗户明。”冷飕飕的西北风刮着,一夜之间冬就来了,雪花伴着丝丝的月光缓缓地落下,河水也失去了往日的喧哗。雪越积越厚,于是有了“儿童急走追黄蝶,飞入菜花无处寻。”的乐趣,孩子们滑雪车、打雪仗、堆雪人,沉浸在他们快乐的世界里。当然还有“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的意境,有些人们,便在冰河上凿个窟窿,拿着鱼竿在那里垂钓,享受诗一般的境界。

  家乡的冬天,充满了挑战。“严冬不肃杀,何以见阳春”虽说家乡的冬天十分的凛冽,但家乡的人们总爱挑战,在挑战中寻找乐趣。最*几年,家乡人都开始冬泳,玩刺激。天寒地冻,雪窖冰天,人们就在室外冬泳,挑战自我。听起来就让人冷森森的,不过这正体现了北方人的猛性子!

  家乡的冬天,充满了艺术。“隆冬到来时,百花即已绝”虽然冬天一到,家乡的花儿都谢了,但还有“漏网之鱼”,那就是雪花。雪花可是我家乡的“功臣”,各种各样的艺术品都是由它制成的,比如:雪雕、雪屋等等。吸引了成千上万的游客。“梅须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雪花又煞是洁白,给人一种洁白无霞的感觉并且还夹杂着艺术的美感。

  我之所以爱家乡的冬天,是因为它虽然没有春的花香鸟语、夏的万木葱茏、秋的硕果累累,但是冬,它银装素裹、瑞雪纷飞,它总是竭尽所能,把美的享受带给人们。

  哦!我爱我家乡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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