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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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1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XX市XX县XX镇XX组96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电话180XXXXXXX。

  被告:苏州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XXXX天隆XXXX室,送达地址为::苏州XX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X,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因不服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吴劳人仲案字(2013)第XX1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中一倍即人民币50179.41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307.42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的扣发工资9478.84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资17645.77元;

  五、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未办理社保及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7956元;

  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业金损失4590元

  七、判令被告承担证人出庭作证的交通费、误工费300元;

  八、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2012年3月份,原告到被告处上班,工作岗位为文员兼销售,休息时间为每周一,双休日照常上班。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为1800元/月,销售佣金支付比例为0.8%;只要有一套商铺成交,此后工资每月就可增加200元,佣金比例也增长为0.9%。2012年4月份,原告成交商铺后,除佣金外的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2012年12月底,原告因母亲住院向被告提出请假,因情况紧急,被告口头予以批准,并称2012年12月份工资届时通过农业银行转给原告。2013年4月份,原告母亲情况稳定后继续回到公司上班,双方约定工资涨至2300元/月,佣金比例调整为0.5%。

  2012年3月至今,原告工作认真负责、尽忠职守;然,被告却一直不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保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无故扣发原告的工资,导致原告生活困难以及无法享受正常的医疗等相关社保待遇。

  2013年6月份,被告另行招聘了人员取代了原告的工作,为了规避原告即将怀孕所需支付的津贴、补贴及给工作带来的不便,被告于2013年7月10日违法辞退了原告,导致原告失业在家。

  被告的上述种种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相关权利。据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无奈向苏州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苏州吴中区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对本案证据认定存在随意性、片面性导致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1、关于双倍工资差额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再根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二条规定,时效从工作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一年。计算基数为本人工资,而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本人工资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即为本人所有劳动所得。

  在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中,仲裁委只支持9个月双倍工资差额,于法无据。虽然,原告第10、11个月为请假,但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或终止,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请假月份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从法理及立法精神上讲,“支付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质;也就是说只要在一年期限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尚存的情况下,无论劳动者是否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均应按每月*均工资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关于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依法应按原告应发工资进行计算,即基本工资+佣金额+加班工资为基数;仲裁委对于原告的佣金额不予采信,理由不足。

  2、关于加班工资问题:第一,仲裁委颠倒了举证责任的承担,加班的工资的计算基数在无特别约定情形下,依法应为申请人的应发工资,而申请人计算加班工资的应发工资为基本工资+销售佣金,对于这两点,申请人提供了工资表、证人证言、录音予以证实,此足以形成初步证据,证实被申请人存在考勤卡、工资表;被申请人不提供的,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在申请人向仲裁委提交的加班工资计算明细中,申请人对加班工资区分了为双休日加班工资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仲裁庭审中,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也明确说明了为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仲裁委根据苏州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于法无据。

  3、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仲裁委应当适用而未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且对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录音,只字不提,存在有意偏袒行为,显失公正。根据《证据规则》及《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一》十三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又根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4、关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此部分损失不仅包括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不能正常享受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待遇而自己确有因此实际支出的损失;还包括社会保险费的损失。虽然,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保费用是直接缴纳给社会保险机构,但是此直接受益人为劳动者,本质上劳动者也是此社保费用的所有者,也在间接控制着这部分费用,只是存放在社保机构的账户而已。仲裁委对此不予支持或不予处理,于法无据。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及其立法精神看,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与行政机关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法第2条第4项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这里的社会保险争议主体,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与行政机关。《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第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请。

  此致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2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XX市XX县XX镇XX组96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电话180XXXXXXX。

  被告:苏州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XX天隆XXXX室,送达地址为::苏州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X,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因不服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吴劳人仲案字(20xx)第XX1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中一倍即人民币50179.41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307.42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4月至20xx年7月的扣发工资9478.84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资17645.77元;

  五、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未办理社保及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7956元;

  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业金损失4590元

  七、判令被告承担证人出庭作证的交通费、误工费300元;

  八、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20xx年3月份,原告到被告处上班,工作岗位为文员兼销售,休息时间为每周一,双休日照常上班。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为1800元/月,销售佣金支付比例为0.8%;只要有一套商铺成交,此后工资每月就可增加200元,佣金比例也增长为0.9%。20xx年4月份,原告成交商铺后,除佣金外的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20xx年12月底,原告因母亲住院向被告提出请假,因情况紧急,被告口头予以批准,并称20xx年12月份工资届时通过农业银行转给原告。20xx年4月份,原告母亲情况稳定后继续回到公司上班,双方约定工资涨至2300元/月,佣金比例调整为0.5%。

  20xx年3月至今,原告工作认真负责、尽忠职守;然,被告却一直不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保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无故扣发原告的工资,导致原告生活困难以及无法享受正常的医疗等相关社保待遇。

  20xx年6月份,被告另行招聘了人员取代了原告的工作,为了规避原告即将怀孕所需支付的津贴、补贴及给工作带来的不便,被告于20xx年7月10日违法辞退了原告,导致原告失业在家。

  被告的上述种种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相关权利。据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无奈向苏州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苏州吴中区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对本案证据认定存在随意性、片面性导致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1、关于双倍工资差额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再根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二条规定,时效从工作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一年。计算基数为本人工资,而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本人工资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即为本人所有劳动所得。

  在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中,仲裁委只支持9个月双倍工资差额,于法无据。虽然,原告第10、11个月为请假,但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或终止,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请假月份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从法理及立法精神上讲,“支付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质;也就是说只要在一年期限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尚存的情况下,无论劳动者是否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均应按每月*均工资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关于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依法应按原告应发工资进行计算,即基本工资+佣金额+加班工资为基数;仲裁委对于原告的佣金额不予采信,理由不足。

  2、关于加班工资问题:第一,仲裁委颠倒了举证责任的`承担,加班的工资的计算基数在无特别约定情形下,依法应为申请人的应发工资,而申请人计算加班工资的应发工资为基本工资+销售佣金,对于这两点,申请人提供了工资表、证人证言、录音予以证实,此足以形成初步证据,证实被申请人存在考勤卡、工资表;被申请人不提供的,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在申请人向仲裁委提交的加班工资计算明细中,申请人对加班工资区分了为双休日加班工资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仲裁庭审中,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也明确说明了为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仲裁委根据苏州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于法无据。

  3、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仲裁委应当适用而未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且对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录音,只字不提,存在有意偏袒行为,显失公正。根据《证据规则》及《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一》十三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又根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4、关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此部分损失不仅包括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不能正常享受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待遇而自己确有因此实际支出的损失;还包括社会保险费的损失。虽然,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保费用是直接缴纳给社会保险机构,但是此直接受益人为劳动者,本质上劳动者也是此社保费用的所有者,也在间接控制着这部分费用,只是存放在社保机构的账户而已。仲裁委对此不予支持或不予处理,于法无据。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及其立法精神看,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与行政机关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法第2条第4项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这里的社会保险争议主体,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与行政机关。《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第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请。

  此致

  苏州市xxxx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3

  原告:++++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李++。

  被告:+++,男,汉族, 住所地: 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对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2)

  ++号仲裁裁决书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

  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与原告++++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业已经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并作出深劳人仲案(2012)++号仲裁裁决书。现原告认为该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事实

  与理由如下:

  因春运期间公司客运大巴司机人手短缺,2011年1月14日,原告临时雇佣被告+++作为司机出车,因是临时雇佣,而非公司员工,故不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临时雇佣期间,被告+++与原告之间无管理隶属性和人身依附性,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被告不受原告公司员工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其是否每天出车及其出车的趟数是完全由自己决定的,不存在请假与否的问题,而原告是按被告出车趟数向其支付报酬,二者之间完全是按约定提供劳务和支付报酬,被告不享受原告公司员工的任何待遇。原告与被告之间根本不存在构成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双方之间不是事实劳动关系,而是临时聘用关系。故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实属无稽之谈。

  综上所述,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明本案事实,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裁决显失公正。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恳请法院判准原告之诉请!

  此 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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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菁华3篇)(扩展1)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菁华3篇)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1

  原告:xxxx有限公司

  住所: xxxxx厦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王某

  被告:段某,女,汉族,1981年**月**日出生,住址:xxxx**街道****路**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原告因工资等争议一案,不服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月**日所作的深劳仲案[2008]2***号裁决,现提出起诉。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2007年4月*日至2008年8月*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人民币4***8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5元;

  2、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2008年度年终奖人民币60**元;

  事实与理由: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深劳仲案[2008]2***号裁决书的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资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被告本属原告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时间自由灵活,由被告自己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与被告签定了不定时工作协议。同时,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而且截止被告辞职的2008年8月*日,广东和深圳市均未相关规定出台。因此,该不定时工作协议应为有效,原告不应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资。

  二、裁决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费的问题。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理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均未予以规定。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费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此,我国法院已有相应判决。

  三、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2008年度年终奖没有法律依据。年终奖是由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员工工作表现而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并不是法律的强制规定。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原告完全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方式,原告不给已离职的被告发放年终奖并无不当。况且,被告2008年*月离职,原告的年度经营业绩如何还未核算,也不可能核算出每个员工的年终奖的数额,从而也不可能发放年终奖。在职员工一年中发生缺勤都有可能无权享受年终奖,当年离职的员工怎么可能还有权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呢?

  综上所述,原仲裁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x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x有限公司

  (盖章)

  2010年*月*日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2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XX市XX县XX镇XX组96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电话180XXXXXXX。

  被告:苏州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XXXX天隆XXXX室,送达地址为::苏州XX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X,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因不服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吴劳人仲案字(2013)第XX1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中一倍即人民币50179.41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307.42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的扣发工资9478.84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资17645.77元;

  五、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未办理社保及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7956元;

  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业金损失4590元

  七、判令被告承担证人出庭作证的交通费、误工费300元;

  八、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2012年3月份,原告到被告处上班,工作岗位为文员兼销售,休息时间为每周一,双休日照常上班。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为1800元/月,销售佣金支付比例为0.8%;只要有一套商铺成交,此后工资每月就可增加200元,佣金比例也增长为0.9%。2012年4月份,原告成交商铺后,除佣金外的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2012年12月底,原告因母亲住院向被告提出请假,因情况紧急,被告口头予以批准,并称2012年12月份工资届时通过农业银行转给原告。2013年4月份,原告母亲情况稳定后继续回到公司上班,双方约定工资涨至2300元/月,佣金比例调整为0.5%。

  2012年3月至今,原告工作认真负责、尽忠职守;然,被告却一直不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保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无故扣发原告的工资,导致原告生活困难以及无法享受正常的医疗等相关社保待遇。

  2013年6月份,被告另行招聘了人员取代了原告的工作,为了规避原告即将怀孕所需支付的津贴、补贴及给工作带来的不便,被告于2013年7月10日违法辞退了原告,导致原告失业在家。

  被告的上述种种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相关权利。据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无奈向苏州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苏州吴中区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对本案证据认定存在随意性、片面性导致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1、关于双倍工资差额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再根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二条规定,时效从工作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一年。计算基数为本人工资,而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本人工资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即为本人所有劳动所得。

  在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中,仲裁委只支持9个月双倍工资差额,于法无据。虽然,原告第10、11个月为请假,但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或终止,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请假月份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从法理及立法精神上讲,“支付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质;也就是说只要在一年期限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尚存的情况下,无论劳动者是否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均应按每月*均工资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关于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依法应按原告应发工资进行计算,即基本工资+佣金额+加班工资为基数;仲裁委对于原告的佣金额不予采信,理由不足。

  2、关于加班工资问题:第一,仲裁委颠倒了举证责任的承担,加班的工资的计算基数在无特别约定情形下,依法应为申请人的应发工资,而申请人计算加班工资的应发工资为基本工资+销售佣金,对于这两点,申请人提供了工资表、证人证言、录音予以证实,此足以形成初步证据,证实被申请人存在考勤卡、工资表;被申请人不提供的,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在申请人向仲裁委提交的加班工资计算明细中,申请人对加班工资区分了为双休日加班工资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仲裁庭审中,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也明确说明了为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仲裁委根据苏州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于法无据。

  3、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仲裁委应当适用而未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且对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录音,只字不提,存在有意偏袒行为,显失公正。根据《证据规则》及《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一》十三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又根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4、关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此部分损失不仅包括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不能正常享受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待遇而自己确有因此实际支出的损失;还包括社会保险费的损失。虽然,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保费用是直接缴纳给社会保险机构,但是此直接受益人为劳动者,本质上劳动者也是此社保费用的所有者,也在间接控制着这部分费用,只是存放在社保机构的账户而已。仲裁委对此不予支持或不予处理,于法无据。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及其立法精神看,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与行政机关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法第2条第4项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这里的社会保险争议主体,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与行政机关。《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第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请。

  此致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3

  原告:湖北XX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XXX

  法人代表:XXX 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X 该公司人事专员

  被告:XXX,男,汉族,19XX年X月26日出生,地址:湖北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对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劳仲裁字第(2014)03号裁决书的第一项、第二项的不正确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定原告不承担支付和赔偿义务。

  事实与理由:

  2013年4月份,被告到原告处从事设备维修工作,任设备主管。工作期间原告对被告一直十分信任,委以重任,但2013年6月,在原告公司迎检XXX验收的关键时期,被告对工作表现出极不负责的态度,不仅机械设备返修率高,且经常不听从领导安排,致使生产工作经常性停产。2013年8月份原告公司实验室突然出现线路问题,被告不仅不坚守岗位,反而在未与领导请假的情况下,无故旷工达3天,致使实验室大批实验无法进行,给公司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且被告在离职时未向原告做任何交接,致使原告公司设备维修工作出现停滞状态。2013年8月15日被告向公司提出离职,并与2013年11月6日向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原告补缴社会保险、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经受理、审查,于2014的3月24日做出劳仲裁字第(2014)03号裁决书。

  原告认为,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不正确,裁决结果的第一项、第二项明显不当。理由如下:

  一、被告要求原告为其补办2013年4月至2013年8月社会保险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补交社会保险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仲裁对该请求不应做出处理。

  其次,因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签劳动合同,原告无法为被告购买社保,遂将每月200社保补贴下发被告工资中,不能重复主张。

  二、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2013年5月至2013年18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013年4月,被告入职原告公司,原告人事几次三番要求被告提交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料,均遭到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应视为被告自动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权益。

  三、退一步讲,假设被告须支付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劳仲裁字第(2014)03号裁决书的计算标准也存在严重的错误。

  按原告公司规定,任何岗位工资构成均为: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详见证据2013年4月-8月原告后勤工资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应当以正常出勤的应发工资为准,因此加班费和奖金等一般不能作为计算的基数。故双倍工资应为(2500+2347+2500+900=8247元),共计8247元。故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的12400元存在错误。

  综上所述,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确切。原告作为依法注册的企业,始终遵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对于被告的处理并未超出法律法规规范尺度。原告认为,公司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享受在劳动仲裁中不被区别对待的权利。为此向贵院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 致

  XX区人民法院

  湖北xxxxxxxx公司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菁华3篇)(扩展2)

——借款起诉状 (菁华3篇)

借款起诉状1

  原告:xx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公司总经理,住所地:xxxxxxx。

  被告:x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公司总经理,住所地:xxxxxxxxx。

  被告:xxx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公司总经理,住所地:xxxxxxxx。

  被告: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xx。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xxxxxxx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xxxx万元。

  二、判令被告xxxxx有限公司按照月利率x%、基数为xxx万元向原告支付自xxxx年xx月xx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其中xx年xx月xx日至起诉之日的利息总额为x万元)。

  三、判令被告xxxx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x万元。

  四、判令被告xxxxxx有限公司、被告x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费用。

  事实及理由

  xxxx年11月11日,被告xxxxxxxxxx以资金困难为由,向原告xxxxxxxxxx借款1000万元,双方于同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月利率x%,被告xxx为上述xxxx万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原告按被告xxxxxxxxxx的要求,将xxxx万元汇入其指定的收款人xxx账户。

  原告于同日与被告xxx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xxx对被告xxxxxxxxxxxxx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以上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三被告催要,但三被告在还款xxx万元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三被告应当依约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综上所述,原告要求三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xxx万元(大写:捌佰伍拾万元)并支付自xxxx年xx月xx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及违约金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

  具状人:xxx

  20xx年x月x日

借款起诉状2

  原告:黄XX,女,197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XX市XX镇XX居委会XX村21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被告:樊XX(又名:樊XX),男,1960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广州市XX区XX街XX巷4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余款捌拾壹万贰仟叁佰零肆元整,合计人民币812304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以上款项从20xx年7月21日至20xx年6月30日(暂计至起诉时止)的利息,合计人民币53835元。

  以上1、2项共计:866139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xx年5月18日,被告樊XX(又名:樊XX)因欠缺资金,以宅基地使用证作抵押向原告借款捌拾陆万元整(¥860000元)。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借款期限为壹年,还款期限为20xx年7月21日至20xx年7月20日,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借款后,被告于20xx年12月9日归还了伍万元整(¥50000元),余下捌拾壹万贰仟叁佰零肆元至今未还,经原告多次追收无果。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受我国有关法律的保护,现被告的行为已违反双方协议的约定,按《合同法》第20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的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53835元(*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现行利率水*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年____月___日

借款起诉状3

  原告:黄XX,女,197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XX市XX镇XX居委会XX村21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被告:樊XX(又名:樊XX),男,1960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广州市XX区XX街XX巷4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余款捌拾壹万贰仟叁佰零肆元整,合计人民币812304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以上款项从20xx年7月21日至20xx年6月30日(暂计至起诉时止)的利息,合计人民币53835元。

  以上1、2项共计:866139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xx年5月18日,被告樊XX(又名:樊XX)因欠缺资金,以宅基地使用证作抵押向原告借款捌拾陆万元整(¥860000元)。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借款期限为壹年,还款期限为20xx年7月21日至20xx年7月20日,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借款后,被告于20xx年12月9日归还了伍万元整(¥50000元),余下捌拾壹万贰仟叁佰零肆元至今未还,经原告多次追收无果。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受我国有关法律的保护,现被告的行为已违反双方协议的约定,按《合同法》第20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的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53835元(*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现行利率水*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年____月___日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菁华3篇)(扩展3)

——合同起诉状菁选

合同起诉状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同起诉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起诉状1

  上诉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依法撤销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书

  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起诉状2

  原告:

  法人代表:

  住址:

  被告:

  负责人:

  住址: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286054.75元,违约金38137.5元,以上共计324192.25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99年6月30日,原告与被告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定了场地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自1999年1月1日起至1999年12月30日止,租赁费为每年76275元,并约定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下半年租金在六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20xx年前欠交租金133504.75元,20xx年和20xx年各欠交租金76275元,累计欠交租金286054.75元。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总租赁额50%的违约金,因此被告应当支付38137.5元的违约金(即总租赁额76275元的'50%计38137.5元)。

  以上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日期:

合同起诉状3

  原告:王XX,女,汉族,现就职于XX市劳教所第X大队,电话:XXXXX

  被告:河北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张XX,电话:XXXXX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剩余房款339500元整;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xx年9月10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拟建造的位于XX县XXX的'一套面积为181.65*方米的商品房,该房屋为听枫苑t11号,交房日期为20xx年5月1日之前。协议生效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一次性支付总房款389500元。但是,被告却迟迟没有建造该房屋,超过交房日期也未能向原告交付此房屋。直至今日,被告一直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交房义务,导致原告的入住权利无法实现。双方在合同第九条中约定:“出卖人逾期超过45日未能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尽管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但被告到目前为止只返还给原告房款50000元,迟迟不予返还剩余房款,未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XX

  XX年X月X日

  附:本诉状一式二份

  证据X件

合同起诉状4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代理人傅XX与被告就厦门市集美区路4号公寓楼1号楼202室、203室、301室、302室、303室等五套房产签署的五份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xx年1月7日解除。

  2、判令被告立即将上述房产恢复原状并返还给原告。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相应的滞纳金,租金从20xx年4月15日计至20xx年1月7日为xxxx元,滞纳金暂计至20xx年1月11日为xx元(每天按逾期额的%计算)、应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房产的占有使用费,从20xx年1月8日计起按每月元计至被告将上述房产恢复原状并返还原告之日止。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从20xx年6月至20xx年11月的物业管理费xx元、公共维修基金为xxxx元。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8日,投资项目范本。原告全权委托处理址在厦门市集美区路4号公寓楼1号楼202室、203室、301室、302室、303室的五套房产的出租等一切相关事宜。20xx年4月14日,傅XX将上述五套房产出租给被告用于经营“足浴”,相应达成了五份《房屋租赁合同》。规定:

  1、各套房产的租金标准分别为,202室第一年每月租金xxxx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203室第一年每月租金xx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301室第一年每月租金xxx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302室第一年每月租金xx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303室第一年每月租金xxx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

  2、租赁期间均为20xx年4月15日起至20xx年5月29日止;

  3、各合同均规定被告应提前并每一个月一次缴纳租金,租赁期间如有拖欠租金则每天按拖欠金额部分的2%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达半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被告一直拖欠自20xx年4月15日以来的租金,拖欠的租金从20xx年4月15日计至20xx年11月15日为xxx元,相应的滞纳金暂计至20xx年11月15日为xxx元,已经构成严重违约。经多次向被告催款,被告才于20xx年11月16日支付了18万元款项,此款项尚不足清偿滞纳金。鉴于被告严重违约并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于20xx年1月6日向被告发出《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函告》,单方解除上述五份《房屋租赁合同》,该函已于次日送达被告。另外,被告未支付从20xx年6月以来的物业管理费及公共维修基金,截至20xx年11月,被告拖欠物业管理费元、拖欠公共维修基金xxxx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贵院起诉,请判如所诉。

此致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原告:

  特别授权代理人:

  20xx年xx月xxx日

合同起诉状5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原告为供方,被告为需方,供方为需方提供 型号的,合同约定,货物的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总货款

  结款方式;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收货款的支付滞纳金给供方。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 年月份开始拖欠原告的货款,原告为了双方能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仍然按被告的订单如期将货物送至被告公司。从 年月份至 年 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货

  款如下:xxx年xxx 月份,人民币 xx元;xxx 年xxx 月份,人民币xxx元;xx年 xx月份,人民币xxx 元,xxx 年xxx 月份,人民币;以上合计人民币xxx 元。

  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 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计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

  此致

  具状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

合同起诉状6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____元。

  2、判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____个月的利息损失。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____________(品种及数量),价值人民币________元。原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_______用____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________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_________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拒付。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还,均被被告以________为由拒之门外。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起诉状7

  原告: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并支付原告上述款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将______厂房防腐工程发包给原告,并与原告签订了《_____厂房防腐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施工面积约为_____㎡,总工程价约为_______元,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工程款。在原告施工过程中,被告又增加了_____厂房三楼、四楼的`地坪防腐工程。合同对如何支付工程款作了约定:

  1、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总款____%作为合同定金;

  2、工程全部完成,经现场验收合格,核对施工数量,被告向原告付清工程款___%,余下____%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保修期为____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____万元的定金。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验收了该工程,并对原告实际施工面积和工程总价款都予以了签字确认。原告实际施工防腐面积为______㎡,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时至今日,该工程的保修期早已届满,但被告分文未付余下工程款______元。原告曾多次催讨该款项,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付。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为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予以判决。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合同起诉状8

  民事起诉状原告: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一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女,出生,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经常居住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第二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女,出生,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要赔偿那些费用,逐一列名项目和数字)

  主要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法院(按照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手写签名)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起诉状9

  原告: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被告: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腾出所租赁的房屋;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整;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双方对有关约定事项发生异议,于是经双方协商,在_____年____月初,对原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从新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作废并已销毁。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7款(即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为无明火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押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即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经营。)被告违反约定,使用明火和进行无照违法经营。_____年_____月____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了《告知书》,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不予理睬,拒不接受。____年_____月____日,物业向被告送达了《通知函》,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仍然不予理睬,拒不接受。

  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合同起诉状10

  原告:xx,男,xx岁,汉族,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xx

  电话: xxx

  被告:刘xxx , 男 ,xx岁 ,汉族, 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xx

  电话:xx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腾出所租赁的房屋;

  2. 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xxx元整;

  3. 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双方对有关约定事项发生异议,于是经双方协商,在20xx年xx月初,对原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从新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作废并已销毁。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7款(即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为无明火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押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即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A: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经营的。)的约定,使用明火和进行无照违法经营。20xx年2月xx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了《告知书》,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不予理睬,拒不接受。20xx年3月xx号,物业向被告送达了《通知函》,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仍然不予理睬,拒不接受。

  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此 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证据材料五份。

合同起诉状11

  原告: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联系方式_____。

  被告: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联系方式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协议》;

  2、判令被告返还房屋剩余租金__元及押金__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返还完毕之日的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租赁协议》一份,约定被告将_____出租给原告,租赁期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租金为__元。协议签订之日,原告足额支付租金并交纳押金__元。原告在使用过程中,被告无故终止合同,拒不退还押金,致使原告遭受损失。

  原告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义务。原告足额交纳租金,被告应当按照合同期限向原告提供房屋,但被告违反约定,已构成违约。故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剩余租金,退还原告缴纳押金,并支付利息。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令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

  原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合同起诉状12

  原告:张晓生,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杜鹃路188弄1号1704室,电话

  被告:姚彬,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碧波路328号,电话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二、要求被告按原合同赔偿原告违约金7800元,中介费1500元。共计93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经过:

  20xx年9月5号,原告因居住需要,经由上海永轩地产介绍带看了多套房屋后看中了原告产权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1880弄53号1602的房屋,并交付租房意向金1500元,中介方在之后几天时间,经过多次和被告代理人李康协商,初步达成原告以月租金7800元,起租日为10月3日,因房屋内有多处设施损坏,合同签订后即把房屋交付原告进行自费维修的租赁口头协议,并约定于9月10日签订到该房屋里面签订合同并当场和上个租客交接水电费。

  9月10日上午,原告和中介方永轩地产的业务员李亚杰先生一同前往该房屋和房东签订合同,当原告和中介李亚杰到达房间时,被告代理人李康和上个租客于小姐已等待在房屋里面,经过双方租赁条件确认后,中介李亚杰开始书写合同,同时中介李亚杰要求原告代理人李康出现房产证和委托书,代理人李康解释因业主姚彬现在国外,自己手上只有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被被告姚彬带在国外,只能通过手机微信让业主姚彬把房产证拍图发送过来,随后李康在手机上给原告和中介李亚杰看了微信上业主发过来的房产证图片和被告本人招商银行卡卡号,并声称代理委托书可以在签订合同后让业主写好传真过来,原告通过当场询问上一个租客,得知上个租客已租住1年多,并且租金也是转入业主姚彬的银行账号,原告觉得房租是直接转账到业主银行卡,应该不存在代理人诈骗的行为,于是便和原告代理人李康签订了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1404877。并当场利用手机网银向被告招商银行卡转入三个月房租23400元加租房押金7800元,共计31200元,并和上一个租客结算了水电费后(原告收取上一租客:于洁,补交水电费130元,此款于被告单方终止合同后原告已通过转账归还于洁),上个租客把房屋钥匙交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当天下午,原告接到被告代理人李康电话,声称因被告和上个租客终止合同时出现纠纷,上个租客现在不同意退房,要求住回该房屋,被告姚彬现要求解除和原告今天签订的合同,要求被告当天晚上8点到中介方永轩地产公司办公室协商解除合同事宜,当天晚上原告和被告代理人李康,还有声称是被告妹妹和同学,在中介李亚杰调解下未能达成和解,被告于9月13日用手机微信书面告知原告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通过银行转账退回原告交付的房租及押金31200元,并要求原告次日交回房屋钥匙,原告无奈在收到退回的资金后在9月14日把钥匙交回给被告妹妹,并当场表示如果被告不支付违约金7800元,原告将把此事诉之法律

  诉讼理由:

  在整个合同签订过程,原告通过被告代理人李康的表述,及所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告提供的产权证相片及银行账号相片,后经多方求证和确认(通过和现场咨询前一租客和就收款方银行账号与产权人姓名一致性判断),相信被告代理人持有代理权而签订合同。这符合典型的'“表见代理”构成因素。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附件3张

  原合同复印件一张

  李康微信转发被告提供的银行账号和产权证图片聊天记录截图一张原告给被告转账银行交易凭证一张

合同起诉状13

  原告: ,女 , 族, 年 月 日生, 人, 住

  被告: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款项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4,860元(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共700天);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xx年7月2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 的商品房,原告一次**纳购房款355,143元。

  《合同》“第八条 交付期限”(详见《合同》第__页)约定:“出

  卖人应当在20xx年3月31日前,……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至20xx年2月28日,原告未收到被告要求原告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的书面通知。

  鉴于以上事实,被告逾期交房700天(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

  年2月28日止),依据《合同》“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第____页)约定:“……自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故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4,860元。

  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需准备的立案材料:

  1、 起诉状2份

  2、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被告工商查询卡1张(如法院要求,到萨尔图工商局打印)

  4、 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

  5、 交纳购房款票据1份

  6、 诉讼费421.5元,可能还有其它诉讼费50元。

  务必于20xx年3月31日前立案交费。

合同起诉状14

  原告 _______,___(男、女),__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_______,___(男、女),__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_______,___(男、女),__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_________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四、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按每天所欠租金的________‰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暂计至_______年___月____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

  六、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和燃气等费用(暂计)人民币________元(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所占用房屋之日);

  七、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年___月至____月的费用,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占用房屋之日);

  八、本案诉讼费用由__被告______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因____________(饭店或店铺经营 或个人)需要而与原告签订《_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______区_____镇_____(东、西、南、北)路______号、_____号和____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被告_____、_____。该房屋的租期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为免租期。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圆整),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变。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__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___、___、2、5月份的20日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____‰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签订后,被告在租赁期内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因此,根据《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于_______年___月____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法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起诉状15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集体宿舍

  原告: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集体宿舍

  原告: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集体宿舍

  原告: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集体宿舍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__________客运线路租赁承包合同》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共同合伙投资,以承包经营的方式有偿取得被告的__________至__________的直达快客运输经营权。并经被告的指派由原告__________做为股东代表与被告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书(合同期限为六年,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合同期满),同时也确认了其他股东。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股东__________不幸因病去世,被告却以此为借口,要求提前终止合同,这是毫无道理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被告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和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报告》和《通知》所确认的事实,股东__________仅仅是作为承包方的股东代表签订合同,股东__________不幸因病去世,并不导致原告等人的.合伙组织解散,也不会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特诉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至关重要。起诉状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个合同能够要求继续履行,必须要排除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

此致

  原告(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菁华3篇)(扩展4)

——劳动纠纷起诉状(10)份

  劳动纠纷起诉状 1

  原告:xx性别x,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

  被告: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xx性别x,职务:xxx;电话:xxx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xx劳仲案(xx)第xxx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请求事项: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由原告垫付的x年x月份、x月份和x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xxx元;

  2、拖欠的xx年xx月份和xx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xxx元;

  3、拖欠的xxx年x月份和x月份的*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xxx元;

  4、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xxx元;

  5、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xxx元;

  6、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

  7、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币xxx元;

  8、xx年xx月至xxx年xx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xxx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xx的赔偿金人民币xx元;并支付xx年x月x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1、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 。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且申诉人利用被诉人为其提供电脑、办公电子邮箱等工作条件,服务上述公司,并试图以上述公司名义与被诉人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一认定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证明原告试图以其它公司名义与被告的客户洽谈业务的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制订的所谓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进行了公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不能用来作为证据的,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纪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违反了“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仅仅依据来源非法的证据就认定原告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是严重错误的。

  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资长达几个月之久,并且拒不返还原告垫付的业务垫支费用。原告作为一名普通的业务人员,不仅要供养年迈患病的父亲,还要支付高达xx元的住房月供。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原告当时生活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原告真的有被告指控的所谓“xx”行为,也完全是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是一种求生存的不得已行为,如何谈得上“严重”情节。基于此,原告的行为也不会构成《劳动法》25条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20xx年x月x日

  劳动纠纷起诉状 2

  原告: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__________房屋归原告个人所有,并责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更名手续。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代为支付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与被告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登记结婚。后因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破裂,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根据离婚协议,双方共有的位于__________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原告,该房屋归原告所有;__________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被告,该房屋归被告所有。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离婚协议,__________房屋的.共有人更名手续,将该房屋转移至原告个人名下,但均遭到被告的无理拒绝。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1、起诉状副本两份

  2、证据复印件一套

  劳动纠纷起诉状 3

  原告: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__________房屋归原告个人所有,并责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更名手续。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代为支付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与被告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登记结婚。后因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破裂,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根据离婚协议,双方共有的位于__________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原告,该房屋归原告所有;__________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被告,该房屋归被告所有。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离婚协议,__________房屋的共有人更名手续,将该房屋转移至原告个人名下,但均遭到被告的无理拒绝。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1、起诉状副本两份

  2、证据复印件一套

  劳动纠纷起诉状 4

  原告:xxx,女,身份证:xx

  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

  委托代理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

  被告:xxxx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行为无效,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劳动关系至少持续到哺乳期结束即至20xx年10月5日;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12月3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税后月*均工资1740.85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未计的加班费3000元;

  4、判令被告退还扣款60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xx年1月25日入职被告处工作,经被告试用后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工作岗位是办公室人员。被告由于自身人事变动,新任部门主管20xx年11月陆续裁员。被告于20xx年11月30日得知原告已怀孕,第二天即20xx年11月31日一早通知解除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告与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应属无效行为。于是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告直到20xx年12月1日才收到仲裁裁决书,穗番劳仲案字〔20xx〕第16XX号裁决:被申请人(即被告)广州市制衣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与申诉人阳某继续履行 20xx年6月5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告认为,该仲裁既已裁决被申请人提前解除劳动无效,却不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是错误的。因此,原告在仲裁生效前特向贵法院起诉。

  被告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

  首先,被告违反了《劳动法》第29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其次,被告提前解除合同行为程序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此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经过法定程序才可解除合同。而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明显违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对单位这种程序违法行为均判决单位行为无效,单位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解除合同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9条 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向贵法院起诉。

此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劳动纠纷起诉状 5

  原告:xx性别x,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

  被告: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xx性别x,职务:xxx;电话:xxx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xx劳仲案(xx)第xxx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请求事项: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由原告垫付的x年x月份、x月份和x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xxx元;

  2、拖欠的xx年xx月份和xx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xxx元;

  3、拖欠的xxx年x月份和x月份的*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xxx元;

  4、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xxx元;

  5、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xxx元;

  6、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

  7、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币xxx元;

  8、xx年xx月至xxx年xx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xxx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xx的赔偿金人民币xx元;并支付xx年x月x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1、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 。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且申诉人利用被诉人为其提供电脑、办公电子邮箱等工作条件,服务上述公司,并试图以上述公司名义与被诉人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一认定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证明原告试图以其它公司名义与被告的客户洽谈业务的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制订的所谓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进行了公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不能用来作为证据的,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纪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违反了“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仅仅依据来源非法的证据就认定原告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是严重错误的。

  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资长达几个月之久,并且拒不返还原告垫付的'业务垫支费用。原告作为一名普通的业务人员,不仅要供养年迈患病的父亲,还要支付高达xx元的住房月供。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原告当时生活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原告真的有被告指控的所谓“xx”行为,也完全是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是一种求生存的不得已行为,如何谈得上“严重”情节。基于此,原告的行为也不会构成《劳动法》25条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20xx年x月x日

  劳动纠纷起诉状 6

  原告: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__________房屋归原告个人所有,并责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更名手续。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代为支付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与被告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登记结婚。后因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破裂,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根据离婚协议,双方共有的`位于__________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原告,该房屋归原告所有;__________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被告,该房屋归被告所有。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离婚协议,__________房屋的共有人更名手续,将该房屋转移至原告个人名下,但均遭到被告的无理拒绝。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1、起诉状副本两份

  2、证据复印件一套

  劳动纠纷起诉状 7

  借款担保纠纷起诉状是民事案件原告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民事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向法院起诉,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依法裁判的文件。

  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到期未归还借款的'利息人民币。

  2. 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月原告个人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给__________公司,约定还款期限为年月日,利息按计算。

  由于__________公司到期无力还款,该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责任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原告借给__________公司的借款由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分两次偿还,还款时间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被告__________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有见证人和见证。

  现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止,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所述借款,原告多次催收讨要无果,现原告代文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纠纷起诉状 8

  原告:xx,男,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现住地址),联系电话:x

  被告:xx,法定代表人xx,住所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x

  案由:劳动争议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12个月的双倍工资共xx元(x×11个月=xx元)。

  2、判令被告为原告补交社会保险金(从x年x月至x年x月)。

  3、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经济补偿金xx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经过应聘,自x年x月x日开始,到被告公司销售部门工作,任职xx,工作期间原告遵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但被告一直不与原告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替原告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原告向被告提出纠正未果,x年x月x日双方劳动合同解除,被告未给予原告任何补偿。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向原告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并办理社会保险。重庆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法定期间内作出仲裁裁决,根据该法第43条规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遂起诉至贵院。恳请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纠正被告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判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月x日

  劳动纠纷起诉状 9

  原告:XX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被告:XX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诉讼请求: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_____元,并支付原告上述款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______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将__________工程发包给原告,并与原告签订了《_________合同》,合同约定:施工面积约为_______,总工程价约为______元,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工程款。合同对如何支付工程款作了约定:

  1、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总款_____作为合同定金;

  2、工程全部完成,经现场验收合格,核对施工数量,被告向原告付清工程款______,余下_____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________年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保修期为____(大写)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____万元的定金。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验收了该工程,并对原告实际施工面积和工程总价款都予以了签字确认。原告实际施工防腐面积为_______,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元。时至今日,该工程的保修期早已届满,但被告仅支付工程款_____元,余下工程款_____元。原告曾多次催讨该款项,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剩余款项。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予以判决。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劳动纠纷起诉状 10

  原告:xx,男,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现住地址),联系电话:x

  被告:xx,法定代表人xx,住所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x

  案由:劳动争议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12个月的双倍工资共xx元(x×11个月=xx元)。

  2、判令被告为原告补交社会保险金(从x年x月至x年x月)。

  3、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经济补偿金xx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经过应聘,自x年x月x日开始,到被告公司销售部门工作,任职xx,工作期间原告遵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但被告一直不与原告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替原告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原告向被告提出纠正未果,x年x月x日双方劳动合同解除,被告未给予原告任何补偿。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向原告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并办理社会保险。重庆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法定期间内作出仲裁裁决,根据该法第43条规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遂起诉至贵院。恳请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纠正被告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判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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