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危险化学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6.1 基本要求
6.1.1 新、改、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应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6.1.2 安健环部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在市级或省级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登记。
6.1.3 生产指挥中心对本单位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包括:
6.1.3.1 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6.1.3.2 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要有鉴别分类报告;
6.1.3.3 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
6.1.4 生产指挥中心按照《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有关规定对其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包括:
6.1.4.1 爆炸品;
6.1.4.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6.1.4.3 易燃液体;
6.1.4.4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6.1.4.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1.4.6 有毒品;
6.1.4.7 放射性物品;
6.1.4.8 腐蚀品。
6.1.5 硝铵公司生产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化学品有:
6.1.5.1 生产原料有氢气、一氧化碳、甲烷;
6.1.5.2 中间产品主要有氨、硝酸;
6.1.5.3 产品主要有硝酸铵;
6.1.5.4 化验室管辖范围的部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学药品,化验室危险化学品: 甲醇、无水乙醇、四氯化碳、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卡尔费休、硝酸、甲醛溶液 、氮气 、氢气 、氧气 、硝酸铵 、磷酸 、* 、正己烷。
6.1.6 生产指挥中心向危险化学品供货商索取相应的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随危险化学品一同提供给使用和储存部门,同时将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报安健环部备案。
6.1.7 生产指挥中心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组织编制操作规程、工艺卡片等技术文件,并提出操作规程的培训要求,以保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的*稳操作和人员的安全。
6.1.8 生产指挥中心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1999)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用户。
6.1.9 经营管理部每两年至少组织从事仓库管理、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员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6.1.10 安健环部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具体执行《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6.2 采购
6.2.1 需用车间提出化学品需用计划,经所属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经营管理部,由经营管理部统一上报能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购买。
6.2.2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要选择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和有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要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6.2.3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2.4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核对、确认包装或容器上贴有或拴挂有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6.2.5 在入库前应对购进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并检验危险化学品各种标识、包装、保护措施等是否完整,是否与采购要求相符合。
6.3 生产、储存和使用
6.3.1 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注意事项进行操作和个体防护,并做到持证上岗。
6.3.2 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6.3.3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各种受压设备(如贮罐、生产塔)和电气、仪表等设备,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等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按期对其进行维护检查,具体执行《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6.3.4 安健环部配合有资质的机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设备和生产工艺过程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6.3.5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6.3.6 危险化学品场所应标明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名称、物理和化学性质、危险特性、应急避险措施等。
6.3.7 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单独设置仓库管理员。
6.3.7.1 仓库管理员要熟悉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能、危害知识及相关的防护知识,掌握必要的应急逃生技能;
6.3.7.2 仓库管理员应经过有关危险化学品知识安全培训并持有上岗许可证方可上岗,要定期进行库存危险化学品巡查。
6.3.8 车间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存放量。
6.3.9 车间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
6.3.9.1 对本区域内负责的生产装置的报警、监测、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控;
6.3.9.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保持相应记录。
6.3.10 安健环部组织各车间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具体参见《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规定》。在操作现场配备急救器材和消防器材。
6.3.11安健环部组织各车间根据国家法规和标准要求,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区、库区、罐区设置安全、消防和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
6.3.12 机电动力部定期组织对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检测、检查,联系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检验并保持相关记录,使其符合国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
6.3.13 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危险特性分类、分区放置,与其他化学品隔离开,作出危险化学品类别标识,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在储存过程中要执行以下几点:
6.3.13.1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有完善的消防灭火、通讯、报警装置,有完善的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6.3.13.2 易挥发的危险化学品应保存在通风良好的仓库或铁柜内;
6.3.13.3 易燃易爆类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并应有防火、防晒、防震、防热、防潮及消防措施;
6.3.13.4 氧化类化学品应单独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严防潮湿,不能与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在一起;
6.3.13.5 强腐蚀性化学品必须单独储存一个仓库,不得与其他化学品混放。
6.3.14 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过静止以后进行。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6.3.15 使用泵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6.3.16 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为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6.3.17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安全措施。
6.3.18 易燃易爆、液化气体(如:氧气、甲烷、氨气)使用时
6.3.18.1 瓶内物质不得用净,余压不低于 50kPa,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6.3.18.2 钢瓶瓶口应有防护帽,瓶体应有防止摩擦和撞击的缓冲胶圈。
6.3.19 危险化学品不得与其他物品同库存放。
6.3.19.1 库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6.3.19.2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应采取防火装置,防止抛掷、摩擦撞击,严禁穿尼龙衣服。
6.3.20 危险化学品岗位工
6.3.20.1 要做好槽体、管路、阀门的巡查工作;
6.3.20.2 发现有泄漏现象,要及时撤离泄漏地点,向上风侧逃生;
6.3.20.3 通知工段长、车间主任、调度,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6.3.21 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存放
6.3.21.1 性质相抵触的、灭火方式不同的物品不能同室或同堆存放;
6.3.21.2 严格控制储存数量和堆存方式;
6.3.21.3 库内要有安全通道。
6.3.22 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度≤30℃。
6.3.23 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地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6.3.24 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
6.3.24.1剧毒物品要专人(两人或两人以上)、专库(柜)保管。
6.3.24.2 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6.3.25 入库人员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如:火柴、打火机、香烟等。
6.3.26 入库人员严禁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6.3.27 进库提硝铵车辆要凭借提货单入库。
6.3.28 本公司因公务入库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6.3.29 外单位人员不得进入硝铵库房,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入库必须得到上级领导部门的批准,并由车间派专人陪同方可进入。
* 销售、运输与装卸
*.1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2 危险化学品运输到目的地后,收到购买单位发回的回执单后即可确认产品销售完成。
*.3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4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并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5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6 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装运危险化学品前对装运车辆的槽体仔细检查,防止泄漏。
*.7 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时,排气管必须戴上阻火器。
*.8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化学品,如因违反此项规定导致恶性事故发生,则要对运输单位严肃处理,并由其承担责任。
*.9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
*.9.1 不得混装其他物品不得载人;
*.9.2 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
*.9.3 如因违反此项规定导致恶性事故发生,则要对运输单位严肃处理,并由其承担责任。
*.10 销售要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
*.10.1 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做好《一书一签发放登记表》;
*.10.2 收存和发放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登记,保证帐、卡、物相符,严防危险化学品的流失;
*.10.3 对于销售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做好用户回执工作,填写《危险化学品用户回执单》。
*.11 硝铵岗位工对进库车辆和人员
*.11.1 按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装卸检查记录》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1.2 建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填写《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备案登记表》。
*.12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
*.12.1 应当封口严密,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
*.12.2 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12 搬运、装卸危险化学品时要注意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发生颠簸、碰撞和挤压。
*.13 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14 凡进出库车辆必须配戴防火罩、静电接地导链、灭火器材。
*.15 车辆到达指定位置后,必须熄火,司机不得离开车辆。
6.5 废弃化学品的处理
6.5.1 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由安健环部向公司规划发展部和所在地区市级*环保部门申请,在获得批准、备案后,由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5.2 必须熟知报废、销毁的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危害特性,根据其各种性质分别采取深埋、燃烧等相应的处理方法。
6.5.3 混合后易产生化学反应的危险化学品不能混合销毁。
6.5.4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由硝铵公司经营管理部统一回收登记,返回供货厂家或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6.5.5 所有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6.5.5.1 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6.5.5.2 经安健环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6.5.5.3 必须由安健环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6.5.6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化学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6.5.7 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5.7.1 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
6.5.7.2 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5.8 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5.8.1 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6.5.8.2 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6.5.9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6.5.10 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6.6 化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6.6.1 实验室化学药品由化验室统一存放、管理。
6.6.2 化学药品存放室,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静电、防高温等工作,要具有阴凉、干燥、通风等设施。
6.2.3 化学药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并且登记清单,将药品名称、数量、规格,(如果是危险化学品还包括UN号和危险货物编号)、存放位置等信息填入《危险化学品清单》,并及时更新。
6.2.4 必须有专人负责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并根据到货和使用情况,认真填写《化学药品出入库记录》,并及时根据使用情况拟定化学药品购置计划,经领导审核,报上级批准实施采购。
6.2.5 化验室每周一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检查以下内容包括不仅限于:
6.2.5.1 存放的位置是否合格;
6.2.5.2 使用期限是否过期;
6.2.5.3 标签是否清晰;
6.2.5.4 瓶身是否完好;
6.2.5.5 《化学药品(危化品)检查记录》是否填写。
6.7 剧毒品管理
6.7.1 剧毒品管理必须遵守前述之规定。
6.7.2 剧毒品包括:高锰酸钾、硫酸、丙酮、盐酸、甲苯剧毒品物质。
6.7.3 采购剧毒品必须到*部门办理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6.7.4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6.7.5 剧毒品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建立五双(双本台帐、双人发放、双人领用、双把锁、双人管理)保管规定。发放完后,保管员须将原包装进行密封,存放原处。单位保管人员、班长、安健环部、单位领导每季度应对本公司剧毒品进行一次检查,并对领发过的进行复称盘点,做好记录。
6.7.6 发现剧毒品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调度,由调度报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和当地*部门。
6.8 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
6.8.1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
6.8.1.1 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
6.8.1.2 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规定》,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一、易燃液体仓储安全条件
1、仓储区域严禁明火;电气、防静电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包装容器留有容积空隙≥5%;封口要严,无泄漏;桶装只容许堆三层,防止碰撞、摩擦起火;不宜露天堆放,夏季防止日晒;不得与氧化剂共存。
3、控制储存温度。
二、毒害品仓储安全条件
1、包装封口必须严密,贴印标志,避免露天存放,严禁与酸类接触。
2、装卸作业穿戴防毒用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毒害性物质。
3、毒害品泄漏时用木屑、吸收剂吸收,小心收集到密闭容器中,地面加以清洗。
4、作业场所应准备冲洗、中和、急救设备和药品,了解急救知识。
三、腐蚀品仓储安全条件
1、腐蚀品种类多,性质各异,应区别对待。
2、有些腐蚀品易吸潮,与水反应可生成有毒气体。包装封口要严,对储罐最好采用氮封技术。
3、酸碱类腐蚀品具有强烈反应性,要有效隔离。
4、腐蚀品对人体具有强烈化学灼伤性,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作业场所应准备冲洗、中和、急救设备和药品,了解急救知识。
四、危险化学品储运罐区管理规范
1、设置罐区分布图。
2、机动车辆防火、限速,人员禁带火种及易燃品入内。
3、执行散化进出操作运行工艺规程。
4、遵守罐区安全技术及管理规定。
5、建立罐区巡回检查制度。
6、遵守罐区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7、建立防冻、保温管理措施。
8、控制液体流速和压力。
9、完善计量手段及管理制度。
10、保持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制定应急预案。
11、控制槽罐接地措施,人体消除静电。
12、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安全鞋等防护用品,作业过程严禁穿脱-衣物。
13、作业现场严禁使用手机、照相机等物品。
五、装汽车操作要求
1、监督驾驶员将车辆熄火,拉好手刹,拔出钥匙,人下车。
2、放好停车牌及三角木块。
3、检查确认槽车罐进出阀是否关好。
4、接好两根静电接地线,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
5、打开车顶盖,检查车内有无残留液体或其它杂物。
6、用鹤管控制阀及装车台最后一道阀来控制装料。
7、打开泵回流阀,使泵出口压力控制在0.15-0.3MPa。
8、控制灌装量不超过车容量的92% 。
9、装料后提升鹤管离开液面进行吹管。
10、装车结束盖好车上盖板,打好封条。
11、拆除软管,装上管线封盖和软管堵头。
12、装车过程中,司机不可离开现场。
13、临下班前关闭所有储罐出口阀。
六、灌桶操作要求
1、将检验用地磅用标准砝码检测。
2、仪表空气压力应达到0.4MPa以上。
3、确认灌桶机已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
4、按要求贴好标签或喷好客户指定的麦头。
5、确定废气排放系统运行正常。
6、用客户自备旧桶灌装,须请客户填写《货主自备桶品质确认单》。
7、第一次灌桶操作,根据客户要求,应在灌桶台放废料 。
8、灌桶适宜的速度为180-200公斤/分钟。
9、在每一桶上用粉笔写上目前所灌的桶数。
10、重桶应竖直堆放,两层堆放错开宽度大于3厘米。
11、叉车司机持证上岗,安全驾驶。
12、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七、罐区动火技术要求
1、动火前应由生产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动火设备进行置换、扫线、清洗等工作,并通知相关人员不要在动火期间进行放料、进料、放空等作业;对较为复杂的施工动火项目要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
2、凡能拆卸到安全区域动火的,不应在生产现场进行动火,尽量减少在危险区域的动火工作量;
3、动火设备应与其它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其它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
4、将动火区域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如设石棉板墙),防止火星飞溅而引发事故;
5、将动火周围10米范围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破布、木框、残液桶等)移到安全场所;
6、动火现场应确保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完备;
7、动火分析不要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动火分析合格标准取爆炸下限的10%以下;
8、动火前必须先办理动火许可证,决不能无证动火;
9、动火期间还必须遵守安全用电、高处作业、设备安全等各项规定;
10、加强动火现场的监护和检查;
11、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
八、预防静电危害的措施
一)、减少静电产生
1、控制液体装卸流速,初始流速小于1米/秒,正常流速小于3米/ 秒;
2、禁止使用化纤碎布抹擦罐壁;
3、装汽车槽车、铁路槽车时,鹤管口距罐底距离不大于20厘米;
4、灌桶作业,禁止喷溅装料;
5、储罐装货完毕后,等待120分钟后在进行取样和测量。
6、操作人员穿防静电服和工作鞋;经常触摸导静电球;禁止在防爆场所(如储罐顶部)穿脱-衣服。
二)、控制易燃蒸气的浓度在爆炸下限以下
1、吹扫管线时用惰性气体,如氮气、水蒸气;
2、清罐时先用惰性气体置换。
三)、通过接地以疏导静电
1、储罐本身已装有避雷接地线,管线、罐体附件、监测和其它设备也应接地;
2、取样器及量液尺在取样或测量时应接地;
3、汽车槽罐、鹤管应接地;铁路铁轨应接地(防止杂散电流);
4、灌装桶装容器时应接地;
四)、增大空气湿度
在灌装台及槽车周围事先洒水,控制相对湿度50%-70%为宜。
五)、静电检测
用静电仪来检测液体静电积聚情况。
九、储罐清洗技术及安全要求
1、作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定。
2、尽可能排空罐内物料,使残留量达到最小值。
3、清除罐底残液,对危险化学品一般不带料进罐,其它货品也应采取可靠措施。每次进罐时间不应超过15分钟。
4、清除铁锈、污物等固体废物必须按规定处理。
5、应将储罐所有孔盖敞开,加强自然或机械通风。未达到规定浓度,不得进罐作业。
6、遇雷电,不得敞开孔盖,防止遭受雷击。
7、向罐内喷入蒸汽要注意静电积聚危险,用低压低速缓慢进汽。
8、洗罐污水应集中排放。
9、储罐除锈质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10、使用热水或蒸汽清洗后,必须冷却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罐内。
11、参加储罐清洗、除锈人员下班后,应洗澡、更衣。
12、储罐修理、试漏应按有关技术、安全规定进行。并做好记录。
13、清洗储罐时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14、作业现场配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15、登高作业,必须安全可靠,系好安全绳。
16、使用工具严禁投掷、碰撞,防止产生火花。
17、储罐清洗后,进行全面验收,达到使用要求。
十、各种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及防护处理的物质安全资料。
为加强对医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或科室提出计划,相应采购部门负责实施采购。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三、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四、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的使用数量。核定数量由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往年每月*均使用量核定。
五、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建立岗位职责、培训教育、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使用、处置等完整记录。
六、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贮存,严禁混合贮存。
七、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或科室统一集中回收,按医疗废物处置原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八、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执行分级责任制管理,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和科室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包含药学部、总务科、医学装备科对相应使用危化品科室进行每月定期督导、监管工作,并作出分析评价(质量控制),上报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危化品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情况。
九、医院将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按照院科两级目标责任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规定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废止。
XXXX医院
20XX年9月22日
加油站属于经营储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体的易燃易爆场所。为了确保加油站的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有关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GB50016-2006中4.2的要求。
站内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属于罐装(散装)露天埋地设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要求略。主要应注意与周边环境的安全间距及相互影响等客观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检查检修,防止易燃易爆场所的易燃液体的泄漏、爆炸极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为违反操作规程而造**为的火灾爆炸事故。
2 、库房内部管理
桶装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机油等等低、中、高闪点液体以及可燃液体等应储存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储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除按规定分类贮存外,还应专库储藏。
3、环境卫生条件管理
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 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4、温湿度条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般温度控制在25℃以下;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 ≤75%。库房内设温湿度表(重点库可设自记温湿度计),按规定时间观测和记录。
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湿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湿度。
5、入库验收管理
入库商品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以及其他说明;保管方应验收商品的生产工厂、生产日期(批号)、内外标志、容器、内外包装、衬垫等,验后作出验收记录;验收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每种商品拆箱验收2~5箱(免检商品除外),发现问题,扩大验收比例。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验收商品质量(感官);凡外标志不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签收入库或暂存观察室。如包装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库。验收完毕,合格的做好入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
6、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管理
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垛牢固程度和异常现象等;根据商品性质,定期进行以感官为主的在库质量检查,每种商品抽查1~2件,主要检查商品自身变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装和衬垫等在储藏期间的变化。
7、安全操作
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第三十一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机关通报。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第四十三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第四十五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十六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第四十七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机关报告。
第四十九条 未经*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人民**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部门制定。
第五十一条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机关报告。*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二条 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确定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不明确的,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进行评估,明确相关安全运输条件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
第五十四条 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第五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通过内河运输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分别作出规定并监督实施。
第五十六条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
第五十七条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第五十八条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
第五十九条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 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在内河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通过过船建筑物的,应当提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应当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引航的,应当申请引航。
第六十二条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内河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与依法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相协调。
第六十三条 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第六十四条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对涉嫌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开拆查验。
第六十五条 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铁路、航空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一、危险品的范围:危险物品系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带有危险性的物品。
二、学校因需购买危险物品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按本制度严格管理。学校因需要购进的危险物品须由专人、专箱(橱)保存 ,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并将购置日期和数量登记在案,以备检查。
三、使用危险品时必须熟悉使用物品的性能特点,要按规范操作使用,杜绝违章操作,同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学生实验使用危险品则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
四、实验室所存危险品只供教学使用,一切无关人员禁止取用,且每次取用危险品都必须把取用人、用途、数量、日期记录在案,即取即用,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出保管室或实验室,慎防散失。
五、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危险品、毒品库(柜)是否完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安全。
六、在管理、使用过程中万一出现事故,应及时报告学校责任人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尽可能采取措施抢救受害者、保护学校财产,防止遭受更大的损失。
七、危险品管理的未尽事宜按市*局关于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执行。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3、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4、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5、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6、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7、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8、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9、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
10、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证人员及学校财产安全,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以及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它危险化学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潘南小学学校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及其安全管理活动。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和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档案,并进行明细登记,全面记载领取、使用、结存情况;
(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操作;
(四)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对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负责,并负责落实保管责任制,要责任到人。
(五)危险化学品管理应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即以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六)购买剧毒化学品,必须提请实验室与学校办公会批准,使用*部门出具的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到指定的危险化学品供应单位购买。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院(系)应建立集中的危险化学品存放室,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
(二)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三)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四)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五)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第六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按《潘南小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分级、分类收集化学固、液废弃物,定点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并及时转运到学校实验室固体废弃物暂存库,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化学固、液废弃物。
第七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实验的人员应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配备安全员,安全员应熟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
第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当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毒、防潮、防静电、降温、避雷、隔离等设施。
第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要经常性地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账账、账物核对,发现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
第十条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将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导处和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50句菁华
1、2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熟悉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泄漏、腐蚀、火灾、爆炸等,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3卸车时操作人员必须根据所卸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穿戴不同的劳保用品,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严禁违章作业,确保卸车现场安全。
3、6在卸车前要校对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厂家等是否相符。
4、酸碱类腐蚀品具有强烈反应性,要有效隔离。
5、执行散化进出操作运行工艺规程。
6、建立防冻、保温管理措施。
7、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安全鞋等防护用品,作业过程严禁穿脱-衣物。
8、作业现场严禁使用手机、照相机等物品。
9、装车结束盖好车上盖板,打好封条。
10、确认灌桶机已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
11、确定废气排放系统运行正常。
12、将动火周围10米范围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破布、木框、残液桶等)移到安全场所;
13、禁止使用化纤碎布抹擦罐壁;
14、清罐时先用惰性气体置换。
15、清除铁锈、污物等固体废物必须按规定处理。
16、明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及审批程序。
17、2明确岗位工艺技术指标及操作参数,如物料配比、成分、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
18、9明确停车、紧急停车、异常情况应急处理的操作程序和处置方法。
19、1.1明确岗位操作人员的岗位任务和正常操作程序的要求。
20、1.2.7明确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21、2.3明确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管理要求(检验、存放、使用等)。
22、2.6明确配套公用工程(水、电、汽、气、冷等)的管理要求。
23、2.12明确通讯系统的管理要求。
24、2.14明确应急情况下的处理要求。
25、3紧急停车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6、3.2交班准备(含填写好设备运行、生产情况记录,工具备件清点数量,工具摆放有序、整齐,资料归好,做好卫生等);
27、3.3交接班内容(含上一班生产工艺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下一班的.任务,技术措施要求,工具备件数量,设备运行情况,有无事故及处理情况,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28、5.2接班人员未到,在岗人员不得离岗;
29、5.3交接班要签字;
30、3消防组织与实施。编写要点如下:
31、3.5明确消防器材的配备。
32、4.10明确对生产、使用氯气、煤气、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乙炔气、氧气、氢气、光气等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氢气站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执行。
33、使用部们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的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34、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淋浴、更换工作服。不得在生产、使用、储存有毒物品的场所进食。
35、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36、容易发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置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设施。
37、危险化学品的样品必须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分类、分项摆放,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样品,必须隔离摆放。
38、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39、仓管部按职责范围负责本制度指定条款的实施和管理。
40、3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41、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2安全技术措施
43、定义
44、工作程序
45、1.3对于新购买的化学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化学品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或从有关资料获取(MSDS)。
46、1.4购买化学品时应对供应商的环境行为、运输能力进行调查,选择有运输资格的单位;运输及装卸过程中要防止泄漏、碰撞、倾倒等潜在事故的发生。
47、4.2对于生产车间保管的化学品的在库量,原则上以一天的使用量为限。
48、5.4各部门在使用化学品时,应根据其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尽量做到不散落,不滴漏、不挥发、不浪费。
49、5.7禁止将酒精等易燃品做打扫卫生、擦拭赃物等清洁用途(产品清洁除外),以避免接触火源引发火灾事故。
50、7紧急情况处理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人员进入仓库前,应先通过仓库门口的静电释放装置释放人体静电。
2、除叉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叉车,应采取防火措施。
3、泄漏或渗漏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进行处理。
4、货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应存放于托盘上。
5、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库房内应经常打扫,无漏撒物料,保持清洁卫生。
6、堆垛货品存放距离按附表二执行。
7、库房内禁止分、改装,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8、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库管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库管员,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
9、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库手续,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寸报表;定期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10、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和产品流失;
11、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并指导进入仓库的职工正确佩带劳保用品;
12、3危化品入库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初次入库的危化品,仓库管理员应检查厂家是否提供该危险化学品的物质性能﹙质检报告),登记验收时要对照进货清单核对数量,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危化品有无泄漏,包装与实物是否相符等内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供应协作单位装卸造成泄漏,对一般物料造成泄漏的,由安委办会同仓库、采购及供协单位相关人员查清泄漏量及事故的危害性,向供应单位索取1000-10000元的事故经济补偿,因供方装卸运输过程中造成危化品泄漏造**身伤害的或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安委办会同相关部门查清损失状况由供方承担相应责任。
13、12仓库管理人员和经同意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人员务必遵守本制度,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14、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库管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库管员,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
15、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台账。
16、每天做好仓库内的温度湿度检查记录。
17、化学危险品入库前进行严格检查,入库后要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其安全和质量。入库的化学危险品要有相应的.标识。
18、易燃、易受潮的物品包装要严密,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并且保持的相对温度、湿度。
19、送货车辆必须停在安全距离以外卸货。
20、各货品的储存应根据其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21、液氯仓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入库时要注意验收品名和验瓶日期,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22、氯乙酸仓库需要保持干燥通风,垫好垫板。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23、保管员应对入库的液氯钢瓶号码和返回的空瓶号码作好记录,对使用过的氯乙酸包装袋统一回收,经用碱水洗净,检验合格后方可卖出,并告诉顾客不准存放食品。
24、新入库货物在桶身统一位置贴上物料名称小标签,并根据作业单信息在指定仓库桩脚位置将货物入库。
25、在仓库管理台账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入库数量、入库后现存数量、客户等信息。
26、储物空间分区及编号,标示醒目、朝外,便于盘存和领取。
27、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条件,必要时开启强制通风设备。
28、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29、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小于100m2,垛与垛间距大于1m,垛与墙间距大于0.5m,垛与梁、柱间距大于0.3m,主要信道的宽度大于2m。
30、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3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32、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33、危险化学品库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库管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库管员,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
34、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35、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范。
36、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37、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38、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WJ9049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
39、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40、库房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部第6号令)、《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预案精彩菁选
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预案精彩
在我们的学*、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预案精彩,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的编制步骤主要如下。
1、预案编制准备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预案编制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安全、工程技术、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等各方面的知识,要求编制人员要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员或专家组成,熟悉所负责的各项内容。
企业管理层应首先委任预案编制小组的负责人,确定预案编制小组的成员,小组成员应是预案制定和实施过程起重要作用或是可能在紧急事件中受影响的人员。成员应来自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操作、保卫、设备、卫生、环境、维修、人事、财务等应急救援相关部门。
此外,小组成员也可包括来自地方**应急救援机构的代表(例如,消防、**、医疗、交通和**管理机构等),这样可消除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应急预案的不一致性;也可明确当事故影响到厂外时涉及到的单位和职责。
(2)制定编制计划
对整个预案的编制过程制定详细周密的计划,使得预案编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收集资料
在编制预案前,需进行全面、详细的资料收集、整理。企业需要收集、调查的资料主要包括:
①周围条件:地质、地形、周围环境、气象条件(风向、气温)、交通条件;
②厂区*面布局:功能区划分、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分布、工艺流程分布、建(构)筑物*面布置、安全距离;
③生产工艺过程: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烧性、爆炸性)、工作温度、工作压力、反应速率、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条件;
④生产设备、装置:化工设备(高温、低温、腐蚀、高压、震动、异常情况);危险性大的设备;电气设备(短路、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
⑤特殊单体设备:***瓶、盛装危险化学品的承压容器等;
⑥库区:石油库、危险品库等;
⑦本企业、相关(相邻)企业及当地**的应急预案。
(4)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
编制应急预案首先要了解清楚工厂中所有潜在的危险因素、其发生事故可能性有多大、可能造成的最大事故后果如何,这项工作就是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目前,用于生产过程或设施的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已达到几十种,常用的有:故障类型与影响分析(FMEA)、危险性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事故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等。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事故类型,选用合适的危险辨识评价方法。
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主要危险物质的种类、数量及特性;
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
③危险物质运输路线分布;
④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性质;
⑤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
⑥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5)应急资源与能力评估
依据危险辨识与评价的结果,对已有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明确应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应急资源包括应急人员、应急设施(备)、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能力包括人员的技术、经验和接受的培训等。制定应急预案时应当在评价与潜在危险相适应的应急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选择最现实、最有效的应急策略。
应急资源与能力评估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企业内部的应急力量的组成、各自的应急能力及分布情况;
②各种重要应急设施(备)、物资的准备、布置情况;
③当地**救援机构或相邻企业可用的应急资源。
2、应急预案的编写
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基于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应急资源的需求和现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此外,编制应急预案时应充分参阅已有的应急预案,尽可能地减少工作量和避免应急预案地重复和交叉,并确保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协调和一致性。
预案编制小组在设计应急预案时应考虑:
(1)合理组织应合理地组织预案的章节,以便每个不同的使用者能快速地找到各自所需要的信息,避免从一堆不相关的信息中去查找所需要的信息。
(2)连续性保证应急预案每个章节及其组成部分,在内容相互衔接方面避免出现明显的位置不当。
(3)一致性保证应急预案的每个部分都采用相似的逻辑结构来组织内容。
(4)兼容性应急预案的格式应尽量采取范例的格式,以便各级应急预案能更好地协调和对应。
3、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为了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预案编制单位或管理部门应依据我国有关应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南性文件与评审检查表,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应急预案评审通过后,应由企业最高管理者签署发布,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应急预案的实施
应急预案签署发布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企业应广泛宣传应急预案,使全体员工了解应急预案中的有关内容;
(2)积极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各类应急人员掌握、熟悉或了解应急预案中与其承担职责和任务相关的工作程序、标准等内容;
(3)企业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需求,定期检查落实本企业应急人员、设施、设备、物资的准备状况,识别额外的应急资源需求,保持所有应急资源的可用状态。
5、应急预案的演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工作,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应急人员的实际救援能力。
应急演练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企业可能发生的危险源特点、潜在事故类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气象条件及应急准备工作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制定演练计划,确定演练目标、范围和频次、演练组织和演练类型,设计演练情景,开展演练准备,组织控制人员和评价人员培训,编写演练总结报告,针对演练中发现的不足项及时采取措施并跟踪整改纠正情况,确保整改效果。
应急演练应重点检验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能力,发现应急准备工作的不足,及时改正,以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战水*。
6、预案的修订与更新
企业应急管理部门应积极收集本企业、相关企业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的有关信息,积极开展事故回顾工作,评估应急过程中的不足和缺陷,适时修订和更新应急预案。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进行预案的修订工作:
①危险化学品数量和种类发生变化;
②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问题;
③危险设施和危险物质发生变化;
④组织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化;
⑤救援技术的改进。
以上就是一秘为大家带来的9篇《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预案》,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更多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一秘。
1、总则
为落实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保证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设备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的控制处理,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我公司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组织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在安全部,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当发生突发事故时,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处置。
2.2、组织机构和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事故应急队伍,有计划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练。
(3)审批用于应急救援的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的贮置计划。
(4)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5)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展开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6)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求救请求。
(7)组织事故调查,总结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和教训。
2.3、组织机构成员的分工
(1)总指挥:总指挥是事故现场的最高管理者,根据现场情况预测可能发生的各种危害后果,事故延迟的时间,及时的下达对外联系,批准救援安排,下达救援命令,在危机职工及群众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下达撤退、戒备、紧急疏散的命令。总指挥不在现场时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总指挥因故不再岗位时,由其全面负责救援工作,履行总指挥的职责。
(3)生产部部长:是事故现场的最高指挥员,全面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停车处置方案,以及开、停车的调度工作,及时反映事故状况并指挥联络。(4)车间工段长:协助生产部部长的工作,具体指挥和协调安排人员处置事故和生产系统的开、停车调度工作。
(5)安全办经理:当发生事故时根据指挥部命令指挥消防队员到达现场,视扑救方案参与灭火、抢救以及事故后的清洗工作。
(6)技术质量部部长: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及污染源的消除,防止扩散,必要时根据严重程度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援助。
(7)办公室主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对外联系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治安保卫,人员疏散及道路管制工作,调整人员回复生产,做好思想工作,稳定人心。
(8)财务、供应部部长:协助总指挥做好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运输工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应急救援队伍的任务和组成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都有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各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主要任务是担负本公司各种事故的救援和处置。
各救援队伍的任务急成员如下:
(1)、通讯联络员:主要是担负各小组吉安的联络和对外联络
负责人:
(2)、义务消防队:担负灭火、洗消和抢救伤员任务
组长:
成员:
(3)、抢修队:
担负检抢修的指挥,及时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转。
组长:
成员:
(4)、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4、危险源:
根据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我公司生产过程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R134a、CO2、柴油。
5、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5.1、公司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泄漏,其泄漏量视其漏点设备的阀门管道、工作压力和温度等条件而不同。泄漏时又可因季节风向等因素,涉及范围也不一样,事故起因也是多样。如:操作失误、设备失修等原因。
5.2、发生泄漏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1)当现场巡检人员发现装置、设备有泄漏的事故现象,首先应报告当班班长或工段长,由当班班长或工段长根据泄漏地点和泄漏的扩散情况决定急救救援,即单位自救还是采取其他救援。若是公司的力量不能控制或不能及时消除事故后果,应根据情况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尽早争取争取社会支援或直接借助**的力量来获取支援,以便控制事故的发展。
(2)出动应急救援队伍,各指挥部成员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组织应即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根据泄漏的`扩散情况所涉及到的范围,按各自的分工,快速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控制事故发展。
(3)消防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带好防护用品,查明现场是否有中毒人员并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撤离现场,消防人员和消防司机密切配合,听从现场指挥进行洗消。
(4)安全部到达事故现场后,会同事故发生的单位,在查明泄漏部位和范围后能否控制。作出局部或全部停车的决定,若需紧急停车,按紧急停车程序,有通知车间值班长,迅速执行。
(5)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后与消防队配合,应对窒息、烧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重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重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6)抢险抢修作业,泄漏时的控制。收到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抢险命令后,同时在现场人员带领下,查看泄漏的原因,泄漏点的位置、压力和温度,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进行修补或堵塞漏点,制止进一步泄漏,若是大面积的泄漏或釜体泄漏时,岗位操作人员应协助抢险人员及时将剩余的液体转入备用的釜体中。
5.3、发生泄漏引起火灾时处理方法:
(1)操作人员应保持头脑清醒,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同时作紧急停车处理,佩戴岗位防护用品或采取简易的防护措施进行自我防护,尽最大努力进行扑救,尽量减小灾情。
(2)指挥部接到汇报后,立即启动公司级救援预案,生产技术部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汇报,同时直接拨打119、120等报警电话或借助**力量,尽早获取社会救援以控制事故的发展。现场灭火人员若发现现场有再次爆炸的可能性,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指挥应迅速做出准确判断,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制止再次爆炸的发生。如以现场急救人员的力量无法制止再次爆炸时,应立即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危险区。来不及撤离时,利用现场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自救。既利用岗位的防护用品或湿毛巾堵住口鼻,观察周围环境,迅速撤向安全出口处,烟雾较大要弯腰前进,进行紧急疏散,等待救援人员支援。
5.4、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1)发生重大事故时,为增强预防和处理恶性突发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疏散预案。
(2)当发生严重泄漏,烟气大量扩散,人员无法靠*时,岗位人员应佩戴好防护用品,迅速报告值班长,接到通知后,应保持头脑冷静,判断准确,指挥有力。一边组织人员取备用防护器材到现场进行抢险,抢救疏散被困人员。一边打电话报告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赶到现场,成立临时指挥小组,有组长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拨打119、110、120以求救援。
(3)事故现场人员根据液体漏影响范围,看清风向,向侧面上风处撤离,事故现场人员的清点有事故现场当班值班长向领导汇报。
(4)非事故现场人员的紧急疏散在接到疏散信号后,向上风方向两侧撤离。
5.5、危险区域的隔离
5.5.1、危险区域的设定
根据事故现场R134a、CO2浓度和扩散情况、当时的风向、风速判断扩散的方向和速度,厂区周围1000米内的范围划分为危险区。
5.5.2、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分方法、方式
当事故现场烟气浓度较大和扩散速度较快时,辨别当时风向,将设定的危险区及危险区的下风向,及厂区周围所涉及的范围内设定为隔离区。
5.6.3、事故现场的隔离方法
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设置危险区边界警戒线,警戒线为红色,危险区为黄色带,警戒哨佩戴臂章。
5.7.4、事故现场周边区域道路或交通疏散方法
由公司安全部设置路障,指挥疏导人员撤离事故现场,由办公室负责社会周边范围协调工作,并请求**部门负责附*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执勤人员带红色臂章。
5.8.5、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5.9、检测的方法及检测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5.9.1、检测的方法:利用现场固定及移动报警器
5.9.2、检测人员防护方式:佩戴防毒面具。
进行现场检测时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互相配合,进行检测工作,检测工作人员必须站在上风侧随时观测同伴的安全状况,以便及时做出处理。
5.9.3、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抢险救援方式:利用消防车,干粉或泡沫灭火系统。
抢险人员防护方式:佩戴防毒面具。
抢险过程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抢险人员互相配合互为监护人,随时注意观察同伴的安全状况。
5.9.4、现场实施检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根据现场泄漏的大小及季节风向判断事故的大小,以公司的力量无法控制泄漏,无法制止烟气的快速蔓延时,迅速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处撤离。
5.9.5、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由指挥部发出救援信号,其它各单位在接到信号后,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按照指挥部指派的任务积极开展工作。
5.9.6、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根据现场泄漏的情况进行局部或全厂停车处理。
5.9.7、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处理措施
(1)全厂急救停车处理
(2)急救通知
市消防队:119
市***:110
市急救中心:120
市安监局:
市环保局:
5.10、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5.10.1、事故发生后根据负伤人员的情况对人员进行救治,由医护人员护送医院。
5.10.2、现场救护措施
(1)迅速将患者撤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2)呼吸困难,窒息时应立即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及心脏按摩。
(3)头部灼伤时,要注意眼、鼻、口腔的清洗,经现场处理后立即送医院治疗,当人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流动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
5.10.3、现场医疗急救中需注意问题在急救方法实行简易分型后的急救处理
(1)既由经验丰富的医生负责对伤员的伤情进行综合评判,按轻、中、重简易分型,对分型后的伤员标上识别标志外,在急救措施上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实行共性处理和个性处理相结合的救治方法。
(2)注意保护伤员的眼睛
(3)对救治后的伤员实行一人一卡,将处理意见记录在卡上,并别在伤员胸前,以便做好交接,有利于伤员的进一步转诊治疗。
(4)合理选送医院。伤员转送过程中,实行就*送医院的原则。
(5)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及时清除伤员身体上的污染衣物,集中妥善处理,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5.10.4、治疗方案:及时供给足够的氧气迅速准备抢救药品,建立静脉通路。
5.11、现场保护和现场洗消
5.11.1、事故现场保护措施
首先设立警戒线,任何人未经现场指挥部的允许,不得擅自进入事故现场。
5.11.2事故现场的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事故现场的洗消工作的负责人由所发生事故的部门主任负责;专业队伍由消防员组成。
5.12、外部救援
5.12.1、当发生重大泄漏事故无法得到控制时,由指挥部发布命令请求外部救援。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指挥不在厂时,由生产副段长临时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
5.12.2、办公室负责通知社会支援,引导援助力量进入厂区,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5.12.3、援助单位
市消防中心119
市报警中心110
市急救中心120
5.13、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的级别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启动条件:
一般事故:系统内的管线泄漏和釜罐溢流挥发性气体影响范围。
影响范围300米,启动车间级预案,通知车间相关单位进行应急响应。
重大事故:大面积泄漏挥发性气体影响预案,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及周边相关人员。
夜间出现事故升级管理启动预案。
5.14、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5、 14.1、泄漏点得到有效的控制后,发生事故原因根本消除,事故危险已解除,受伤人员得到有效治疗,现场及周边公司情况落实清楚后,由指挥部确定救援工作结束。
5.14.2、救援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部通知相关单位及周边公司事故情况已解除。
5.15 、应急培训计划
公司依据从业人员能力和公司周边人员素质分析结果来制定应急培训计划。
5.15.1 、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由设备安全部编制培训计划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设备安全进行培训,不定期地要聘请消防中队专业人员来厂指导培训。
5.15.2 、员工应急救援人员响应的培训:
由公司安全部制定培训计划,每年培训两次。培训由生产技术人员进行,安全部进行技术指导、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应重新进行培训,直至考试合格为止。
5.15.3、由安全部、办公室对外宣传酸碱的性质、危害、及防护措施等知识。
5.16、演练制度
5.16.1、各班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
5.16.2、每年组织两次全公司范围内的应急演练。
5.17、应急救援物资检查维护制度
5.17.1、应急救援过程中所应用的所有设备、物资、药品等由仓库统一保管。
5.17.2、所有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药品等物管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于已经用完、损坏、过期的及时
进行更换。
5.18、管理规定
5.18.1、各班凡没有按规定对预案进行演练的,按生产处罚条例处罚。
5.18.2、各班对预案的演*必须填写规定的台帐。
5.18.3、各班对报警系统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试验,并填写试验记录,同时对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填写记录。
5.18.4、各班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既每周进行一次清理、检测。对于已损坏的器材及时进行更换。
5.19、演练计划:
5.19.1、演练准备:应急预案演练由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各单位准备*时做好应急救援器材的维护、保养以备随时应急。各应急救援对队员做好应急准备,备好防护器材,相关单位备好器材、通信工具,由办公室协调各外协单位。
5.19.2、演练范围与频次
6、每年至少组织二次全公司范围内的预案演练。
6、预案的评审和修订
6.1、应急救援指挥部必须在每年年初根据人员的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组织落实。
6.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评估本预案的有效性,并作相应的修改。
6.3、评审要点:
合法性。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规范性文件要求。
完整性。规定的各项要素是否齐备。
针对性。紧密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实用性。切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科学性。组织体系、信息报送和处置方案等内容科学合理。
操作性。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
衔接性。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体系,并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7、更新、修订
本预案的更新、修订由专职安全员负责,预案内容若有修改,须经总经理批准。修正后的预案需发布并告知本预案有关的机构和人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优选【十】份
一、为保证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其对人身和环境造成危害,促保企业不断发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标准规定,结合本厂生产、储存,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使全厂干部员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各车间、科室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贯彻落实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为了防止突发性化学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
五、本制度适用于金鸿饲料有限公司各车间、科室、班组。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进出库管理
1、危险化学药品进出库必须由计划使用单位专职人员和保管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并认真登记,验收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
2、验收合格后进入库内,应严格按照“五双”管理执行。
3、当硫酸、磷酸、盐酸、液碱进入库区时,保管员应现场指挥,严禁运酸驾驶员及其他非工作人员单独卸酸。
4、保管员或驾驶员放酸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耐酸手套,严禁赤手放酸等违章作业行为。
5、放酸现场应配置合适的防护用品,如石灰、清水、水池等。
6、酸库液位需留一定的空间,不准装满库。
7、搬运、装卸氧、乙炔瓶时要轻装、轻卸,防止摩擦和撞击。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管理
1、危化品的贮存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2、贮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贮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化物品的性能标志。
3、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4、贮存场所的要求:
①、贮存场所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报警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②、贮存场所通风设备和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第三条检验化学危险药品的贮存
1、化验室只适宜存放少量期内需用的化学药品(一个月),贮放时需按其化学性质分类进行,严禁混堆存放,以免发生危险。
2、易燃、易爆药品应与热源隔绝,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得放于冰箱内。
3、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能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品不得混放,如酸或碱,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
4、腐蚀性试剂应直放于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捅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和县级人民**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的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八)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依照本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依据本级人民**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质检部门应当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通报***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部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第十四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十九条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二十四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部门接收。**部门接收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三十条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三)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第三十三条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二)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部门制定。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交通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质检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三十八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三十九条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前款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下同)的监督管理。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条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四十二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第四十三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部门报告,由**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第四十六条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四十七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制定。
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应当向环境保护、**、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第五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应当做好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有关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五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许可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许可或者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五十六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第五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质检部门或者交通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
(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未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
(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四)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五)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第六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
(二)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
(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
(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
(七)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八)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部门报告的;
(九)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部门报告的。
第六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销售其产品的;
(三)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由**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有违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
(二)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三)托运人未按照规定向交通部门办理水路运输手续,擅自通过水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
(四)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五)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托运人未向**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超装、超载,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不向当地**部门报告的;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向**部门报告,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进入禁止通行区域不遵守**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情况,不立即向当地**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
(五)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由**部门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质检部门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失职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依法拍卖其财产,用于赔偿。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进口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审批、许可并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并公布审批、许可的期限和程序。
本条例规定的国家标准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国家有关规定,由***质检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分别依照国家标准化法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的规定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七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5日起施行。1987年2月17日***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减少车辆在行驶、停放和装卸等环节的安全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安全部门、保卫部门、成员企业储运部门、物料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3主要内容
3.1保卫部在王家湾门卫设置记录本,对所有进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登记;
3.2保卫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货场、磅房附*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调度,引导车辆在危险化学品货场停放,根据装卸情况有序放行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作业流程
4.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到王家湾大门时,门卫保安人员应要求司机对车辆及货物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向司机告知园区禁烟、禁火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司机将携带的打火机交给门卫保管(卸货完毕出厂时在门卫取走打火机)然后方可放行;司机不配合门卫进行登记、上交火机的,门卫保安人员有权拒绝放行,并将情况向归口管理单位和安环部通报;
4.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王家湾大门后,门卫保安人员安排车辆正确停放在危险化学品货场的划定区域(易燃易爆和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分开停放),或者在不与装卸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由归口管理单位派人直接引领过磅进入使用单位;
4.3所有进入生产区域卸货的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由归口管理单位派人引领才能过磅、进入使用单位,无人引领的车辆只能暂时停在危险化学品货场;
4.4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磅后,进入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门卫前,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查验车辆及运输人员资质、随车携带灭火器等应急器材情况(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
4.5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有序进行卸装作业,禁止同一库区两辆或两辆以上(载同一类物质)车辆同时进行装卸,液氨和环氧乙烷车辆不能同时装卸;待装卸的车辆只能在危化品货场等待前一车辆装卸完毕离开企业或停在危化品货场,后一辆车才能开向库区,卸货结束前管理人员、车辆司机、押运员不能离开卸货现场,卸装作业现场不能打手机;
4.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卸货完毕,到磅房过磅后,司机须向门卫出示过磅单,经门卫登记后方可驶出厂区。
一、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国家20xx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所规定的化学品。
四、程序
1、危险化学品及原料的采购,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一般性质及其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采购。凭许可证件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2、使用车间和部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所需物质名称、数量、规格上报生产部,生产部根据库存情况,报采购部进行采购。
3、物质采购进厂后仓库人员根据物资进厂清检单,并要求中心化验员化验,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库。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人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危险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不得装运。
3、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时应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抛掷及倾倒。对装卸及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的固定人员来担任。
4、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它剧毒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
5、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种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时,排气管应带上阻火器。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1、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2、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制定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质混合存放,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3、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头、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
4、仓库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剧毒化学品物化性质及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5、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及无被盗、无丢失、无违章、无事故、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账本)。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6、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按要求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7、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8、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切断电源。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2、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并不得在危险化学场所饮食。
3、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5、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品时,必须装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环部联系协同解决。
6、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7、在设备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8、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危险化学品一旦散落在地面上应立即处理回收。
9、危险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安环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塑料桶、塑料袋,必须严格管理,有能力、资质处理则自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处理,没有处理能力的,则要交与生产或销售厂家回收处理。
2、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为加强对医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或科室提出计划,相应采购部门负责实施采购。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三、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四、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的使用数量。核定数量由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往年每月*均使用量核定。
五、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建立岗位职责、培训教育、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使用、处置等完整记录。
六、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贮存,严禁混合贮存。
七、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或科室统一集中回收,按医疗废物处置原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八、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执行分级责任制管理,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和科室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包含药学部、总务科、医学装备科对相应使用危化品科室进行每月定期督导、监管工作,并作出分析评价(质量控制),上报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危化品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情况。
九、医院将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按照院科两级目标责任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规定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废止。
1.目的
对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测量,并实施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运行与活动的检查。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和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2各有关部门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内容和类型
4.1.1主要内容
4.1.1.1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4.1.1.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4.1.1.3运行控制情况。
4.1.1.4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1.1.5工艺设施的安全性。
4.1.1.6对设备设施管理的安全监督执行情况。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的定期监督。
4.1.1.7有关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的`技术测量与监测,由安全部组织,配合**相关部门进行。
4.1.1.8现场作业的监督执行情况。
现场危险化学品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用电作业、进塔、入罐作业等危险作业活动的实施情况的监督。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也是各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各生产单位应当在本汇编的基础上,根据各生产、使用单位的特点,制定出具体且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等的规定。
1.1进入企业安全教育。编写要点如下:
1.1.1明确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1.2明确新职工(含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承包商员工和培训、实*、外单位调入本企业人员等)均须经过本企业、分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1.1.2.1一级安全教育(企业)。由劳资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职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等;(2)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及典型事故案例;(3)安全、卫生、职业病预防知识和要求。
1.1.2.2二级安全教育(分厂)。由分厂厂长负责。内容包括:(1)分厂生产技术特点、工艺流程、设备性能;(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3)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1.1.2.3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工段)。由班组(工段)长负责。内容包括:(1)岗位特点、任务、设备性能、操作注意事项和岗位事故案例等;(2)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岗位操作法等有关制度、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1.3明确进入企业参观人员也应进行安全教育。
1.1.4明确安全教育时间,按照《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执行。
1.1.5明确转岗、内部调动及离岗半年以上的,应按新职工对待。
1.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1.2.1明确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1.2.2明确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教育(包括授课、学*、会议、布置工作等)。
1.2.3明确定期进行班组活动,做好记录。
1.2.4明确在重点项目、特种作业或大修前,应进行安全教育。
1.2.5明确发生各类事故时,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原因、责任,通过“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
1.3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编写要点如下:
1.3.1明确凡从事: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高处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1.3.2明确按照规定要复审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1.3.3明确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1.3.4明确安全无小事,发生未遂事故后,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举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1.4安全教育考核。编写要点如下:
1.4.1明确法定代表人、经理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培训和考核,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同时应进行安全考核。
1.4.2明确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有关职能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同时单位应进行安全考核。
1.4.3明确单位内其它领导(含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由劳资人事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考核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
(2)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单位生产工艺和特点,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处理原则;
(4)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分厂(车间)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5)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1.4.4明确单位内员工的培训考核,由分厂(车间)负责,考核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
(2)本分厂(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本分厂(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应急救援处理原则;
(3)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4)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本公司制定了安全责任制
1、经理是公司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经营、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及省市有关文件和指示。
3、组织企业员工认真学*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度等,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4、在经营工作中,应全面了解、熟悉危化品的物化特性,制定采取预防措施。
5、认真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协助领导抓好本企业所经营的危化品安全技术知识学*。
6、在经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立即向经理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7、认真遵守和学*国家所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8、遵守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学*,增强安全意识。
9、在经营工作中,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安全员、经理汇报解决。
10、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尽职尽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11、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业。
12、认真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13、认真贯彻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经营活动的规章制度。
14、不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15、采购物资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16、产品销售时,应提供物品的相关安全信息资料。危险性能较大的产品还需当面交代注意事项。
17、必须查验对方是否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若没有上述证件,必须停止销售。
18、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或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19、不得经营国家命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20、不向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单位销售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21、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资质单位承办危险化学品,对运输人员必须告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和储运要求。非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
22、采购危险化学品前,应先验证销售方有无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3、不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24、销售危险化学品前,应先验证采购方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向无许可证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
25、委托有资质认证的企业进行运输,通过公路运输的,托运人员应向目地的**部门办理公路运输通行证。
26、与仓储和运输方的协议中应包括意外事故的安全处理内容。
27、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2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29、不得销售包装物、容器没有定点标志的危险化学品。
30、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1、未经批准,不得销售民用爆炸品、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在经营活动中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发货场所安全,特制定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购和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验证对方是否具备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危化品经营活动。
二、发货时,公司发货员必须现场检查对方装货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在夏季、冬季或下雨时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发货,确保安全。夏季高温、雨季发货时,应检查车辆是否具备防晒器具及防雨油布等。车辆有否配备灭火机。装货完毕,发货员应检查车辆装货高度及困扎是否牢靠,符合安全规定方可运行。
三、危化品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提**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公司不得销售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化品。
四、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类项及有效期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无证或过期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提取安措经费,用于各类隐患及时整治治理,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将安全保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保证安措专项基金的落实,做到专款专用。
二、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治理,消防灭火器具的更新添置、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三、安全专项基金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规定使用,严格财务制度,保障专款专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及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事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我公司经营的都是危险化学品,本公司职工必须熟悉业务和掌握安全知识。为了保证本公司的安全经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使之自觉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有关安全经营的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1、企业的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负责人及有关业务人员必须参加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理安全培训班,并经考试合格取证上岗。
2、企业员工要参加行业或总汇举办的安全知识学*班,特别是新职员的安全培训。学*内容为:
(4)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有关防火、灭火知识。
(5)典型的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3、企业每季度安排研究总结安全经营工作,落实有关安全经营的法规和标准,对新增加经营的危险化学物品,要详细了解该物品的危险特性和防护措施。
4、不定期的组织如,黑扳报、漫画栏、安全录像、参观交流等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5、建立安全经营考核制度,用经济奖惩手段促使所有员工对安全经营的重视,对在安全经营活动中做出成绩的员工,给予必要的奖励,对安全经营活动中麻木不仁、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害的员工进行经济惩处直至开除。
为了确保危化品在经营活动中的正常开展,以及本公司办公和发货区域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在办公区域由于房屋结构和照明、电脑线路老化、由于员工安全意识薄弱,易发生电气火灾,造**员伤亡事故。
二、在发货区域,对提货单位车辆检查不力,不按危化品运输规范进行,违章装卸作业易发生事故。
三、公司应按季度、重大节假日开展大检查,对隐患进行检查。
四、对查出的隐患,公司应拨款进行治理整改;对小隐患立即解决。对大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作出计划,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公司每年应按一定比例提取资金作为安全治理费用,确保安全。
为了加强剧毒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根据市局精神,特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在有关安全培训教育会议上,广泛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发生事故的严重危害性知识。
二、如果经营这类危化品安全风险大,一旦发生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较大,必须加强员工的安全风险意识,提高员工的责任心。
三、根据这几类危险化学品风险大,市局颁发了交纳风险抵押金有关规定。为此,公司积极维护社会风险,按规定交纳危化品风险抵押金。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妥然处理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不使事态继续扩大,避免更大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由3人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
二、应急小组主要任务是加速处理在危化品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步骤进行,彻底解决事态的扩大,减少损失。如果发生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三、如发生突发性事故,按照事故类别,请打应急救援电话。火灾119,抢劫110,救护120等。
四、应急领导小组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学*各类突发性事件、应急知识和交流情况、小结等。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做好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各种会议安全培训时,将发生各类事故的严重性及报刊上托副经登载的事故案例及时向员工宣传。发生事故的危害性、提高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
二、针对本公司所经营危化品性质,会发生何类事故,怎样预防。如何落实措施,做到心中有数。
三、如果在经营活动中,如在办公室,发货时发生了事故。如工伤、交通火灾、中毒、爆炸等,必须先抢救人员,然后派人员将现场保护好,不得进入事故区域。
四、发生事故时立即打电话报警。如110、119、120等。
五、按照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公司领导及时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议。将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调查清楚(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防止事故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员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六、在三天之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完成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身体健康,进一步落实劳动保护,加强职业及卫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定期召开的安全教育、培训会议上,将职业卫生这一专业性知识向员工进行演讲。使员工都知道“职业卫生”的概念,使大家都重视职业卫生。
二、公司在经营危化品发货过程中,对员工应发放针对性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防护眼镜、口罩等。
三、防护用品应制定不同岗位性质,定时定量发放。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质量要求所购防护用品。
四、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身体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员工,立即去医院治疗。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五、发货员在生产厂家仓库发货时,应对厂方发货区域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检测数据了解,不得在超标情况下发货。确保身体健康。
1、熟悉并掌握所采购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要求、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灭火方法;
2、必须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3、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先要严格核对和检验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家或经营企业所提供的危险化学品样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朮说明书、安全标签、包装要求、质量,样品经检验合格,方可签订订货合同。不得订购无产地、无生产厂家、无安全技朮说明书、无安全标签和检验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
4、在提取对人体有害和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物品的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在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提货时,不得携带火种。禁止穿著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禁止使用手机;
6、在提货进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验货,认真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标签、数量,严格检验物品的质量、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泄漏;
7、需采购员自行办理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并且必须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危害、事故应急措施等情况。不得将危险化学品瞒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8、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需告知承运人;
9、需采购员自行办理托运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向货物运达目的地县级以上**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10、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险化学品样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船、飞机。
1、危险化学品销售前,必须首先查看、确认客户的危险化学品购买资质,特别是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购买资质。
2、必须按公司统一表式要求做好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销售记录并按时上报和归档备查。
3、对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销售,公司实施定点定人的销售开单审核管理,严禁非定点和非指定人员的销售开单。
4、被指定从事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销售开单审核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危险品销售开单后,应当向客户宣传国家有关用户自提、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爆炸品的相关规定。
6、严禁向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 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优选【10】篇
一、化学实验是危险性较的实验,必须强化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加强安全教育。指导教师在学生实验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
二、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规则。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使用有毒物质、有毒气体及做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四、实验需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领导批准,认真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用人对剧毒物品的安全负责。领用的剧毒物品要及时使用、严禁乱丢乱放;实验后,剩余暂时不用的要及时送交库房存放。
五、实验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在现场存放。
六、化学实验室有易燃易爆、蒸气和可燃气体散逸,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垫的电热仪器设备。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与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无遮蔽的灯具。
八、往容器灌装较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备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见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或易挥发的物品。
十、对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从最小量开始进行检验,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准备。
十一、在进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气产生的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处(通风厨)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以防对人体的危害。
十二、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及含有物、有毒的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水槽。
十三、实验台面上不应放置任何暂时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许超过额定负荷,严禁使用普通金属代替保险丝。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十五、实验室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应保持畅通。
十六、禁止在实验室抽烟、吃东西和利用实验器皿作饭食工具。
十七、学生实验完毕,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方能离开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任何材料和药气离实验室,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十八、指导教师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实验室卫生、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关闭好门窗。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的实验环境,减少实验过程中发生灾害的风险,确保师生员工正常有序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应了解自己所用化学品的MSDS(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做好风险评估,遵守操作规程,熟悉应急预案。
二、所有新进实验室人员均须先期进入学院《化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系统》的“顺序练*”模块参加安全知识学*,并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取得《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证》后,方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未经学院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外来人员做实验。
三、实验课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导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进行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并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各实验室必须针对本实验室的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将其与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一并张贴在实验室内,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
四、实验室人员应熟悉室内的水、电、煤气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电、停气时,或用完水、电、气时,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电闸箱、水阀及气阀严禁遮挡。
五、实验人员实验前必须在导师指导下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步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特别是具有危险性的新实验),应熟悉所用试剂及应产物的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溅等),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六、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离开时必须有人代管。试剂用过后一定要将瓶盖盖好并将试剂瓶复位,以免不慎打翻发生危险。
七、筏作需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因工作需要进行过夜实验时,需按照《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过夜实验的规定》要求进行。
八、进行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的实验)时,房间内不应少于2人,必须佩戴防护器具(防护镜、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的实验(如高压实验、放试验以及能产生危险气体而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化学楼内进行。
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买、领取、存放和保管各类化学药品,实验室试剂存放量应符合《化学化工学院关于控制实验室试剂存储量的有关规定》。应定期根据实验室化学药品目录(应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存储量、危险性等信息)对实验室存储的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整理,检查内容至少要包括: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是否已过期。这样可以降低存储化学气来的安全风险。
十、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液要分类收集存放、集中回收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为保证下水管通畅,严禁将废弃物品、杂物等丢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确规定不能放在室内的气体钢瓶种类必须放在室外;易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气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装易聚合成应或分解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放在室内的钢瓶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并须进行固定。气体钢瓶周围不得有热源,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使用钢瓶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钢瓶是否漏气。
十二、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电线、擅自改接电源线或使用老化、露的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
十三、检查电器设备性能,充分考虑使用设备的局限性,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仪器设备,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实验室应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吸烟、饮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产生有害气体、严重异味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十五、进行实验人员需穿全棉工作服,着装尽量少露皮肤,长发束起,不准穿拖鞋、凉鞋,禁止佩戴隐形眼镜。
十六、本科生论文导师和研究生导师出差、出国,必须托其他教师管理学生和实验室安全,并提前将写好的托书交学院办公室。
十七、不宜将儿童带进化学楼,尤其不可带进实验室。若因儿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八、各房间安全员(或交代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有义务有责任检查水、电、气阀门,关闭门、窗、水、电、气后方可离开。
十九、熟悉紧急情况下的逃离路线和紧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灭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灭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处,使用者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以便更换。
二十、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院办公室,并尽快写出事故报告。学院视事故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违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化学实验是危险性较的实验,必须强化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加强安全教育。指导教师在学生实验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
二、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规则。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使用有毒物质、有毒气体及做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四、实验需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领导批准,认真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用人对剧毒物品的安全负责。领用的剧毒物品要及时使用、严禁乱丢乱放;实验后,剩余暂时不用的要及时送交库房存放。
五、实验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在现场存放。
六、化学实验室有易燃易爆、蒸气和可燃气体散逸,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垫的电热仪器设备。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与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无遮蔽的灯具。
八、往容器灌装较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备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见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或易挥发的物品。
十、对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从最小量开始进行检验,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准备。
十一、在进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气产生的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处(通风厨)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以防对人体的危害。
十二、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及含有物、有毒的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水槽。
十三、实验台面上不应放置任何暂时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许超过额定负荷,严禁使用普通金属代替保险丝。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十五、实验室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应保持畅通。
十六、禁止在实验室抽烟、吃东西和利用实验器皿作饭食工具。
十七、学生实验完毕,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方能离开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任何材料和药气离实验室,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十八、指导教师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实验室卫生、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关闭好门窗。
为了严格管理危险品,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学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学用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二、化学危险药品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
三、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沙土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四、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务使帐物一致。
五、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危险试剂领用单,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六、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七、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八、危险品保管室(柜)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安监部门会同***工信、、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铁路、民航、农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激作。
(二)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痞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朴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1、库房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部第6号令)、《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3、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小于100m2,垛与垛间距于1m,垛与墙间距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于0.3m,主要信道的宽度于2m。
4、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6、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7、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10、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1、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12、物脾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为了顺利地做好化学实验,保证实验成功,保护实验仪器设备,维护每个师生的安全,防止一切实验事故,特制订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也不能在实验室内点火取暖,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三、盛药品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
四、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不得私自将药气出实验室。
六、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药品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七、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实验进行时,应该经常注意仪器有无漏气、碎裂,应进行是否正常等情况。
八、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九、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使用易燃、易爆试剂一定要噪火源。
十、要注意安全用电,不要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十一、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给试管加热时,切勿将管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十二、嗅闻气体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慢慢地用手把挥发出来的气体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十三、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十四、取用药品要选用药匙等专用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
十五、未经许可,绝对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六、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十七、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废酸应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放出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十八、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应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并不断搅拌。
十九、使用玻璃仪器时,要按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以免破损,造成伤害。
二十、使用打孔器或用小刀割胶塞、胶管等材料时,要谨慎操作,以防割伤。
二十一、实验中所用药品不得随意散失、遗弃,对应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按规定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健康。实验剩余的药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拿出实验室,要放回指定的容器内。
二十二、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餐具带进实验室,更不能把实验器皿当作餐具。
二十三、实验结束,应整理好桌面,把手洗净再离开实验室。
二十四、实验完毕后,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一、化学实验是危险性较的实验,必须强化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加强安全教育。指导教师在学生实验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
二、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规则。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使用有毒物质、有毒气体及做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四、实验需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领导批准,认真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用人对剧毒物品的安全负责。领用的剧毒物品要及时使用、严禁乱丢乱放;实验后,剩余暂时不用的要及时送交库房存放。
五、实验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在现场存放。
六、化学实验室有易燃易爆、蒸气和可燃气体散逸,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垫的电热仪器设备。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与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无遮蔽的灯具。
八、往容器灌装较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备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见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或易挥发的物品。
十、对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从最小量开始进行检验,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准备。
十一、在进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气产生的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处(通风厨)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以防对人体的危害。
十二、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及含有物、有毒的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水槽。
十三、实验台面上不应放置任何暂时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许超过额定负荷,严禁使用普通金属代替保险丝。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十五、实验室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应保持畅通。
十六、禁止在实验室抽烟、吃东西和利用实验器皿作饭食工具。
十七、学生实验完毕,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方能离开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任何材料和药气离实验室,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十八、指导教师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实验室卫生、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关闭好门窗。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实验室要保持通风,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实验室及周边应杜绝火种,严禁吸烟;实验室内电源开关应设在仓储间外,线路必须穿管。
4、实验室内外要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实验室醒目位置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实验室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及宿舍。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为危险化学品库房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6、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建立危化品入库验收和出库登记制度,派专人进行登记、核对、检验入库药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实行库存药品明细台帐日清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7、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8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9、 对已无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上交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置,不得由学校私自处理。
10、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引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11、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12、购买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要根据有关规定,到**部门备案,按量到指定部门购买,要根据药品性质,按有关规定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13、实验室废弃物要做好科学处置,并认真填写好实验室废弃物调查表。
14、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15、学校要对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做定期的安全排查,并做好记录,做到及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除。
加油站属于经营储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体的易燃易爆场所。为了确保加油站的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有关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GB50016-2006中4.2的要求。
站内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属于罐装(散装)露天埋地设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要求略。主要应注意与周边环境的安全间距及相互影响等客观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检查检修,防止易燃易爆场所的易燃液体的泄漏、爆炸极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为违反操作规程而造**为的火灾爆炸事故。
2 、库房内部管理
桶装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机油等等低、中、高闪点液体以及可燃液体等应储存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储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除按规定分类贮存外,还应专库储藏。
3、环境卫生条件管理
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 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4、温湿度条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般温度控制在25℃以下;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 ≤75%。库房内设温湿度表(重点库可设自记温湿度计),按规定时间观测和记录。
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湿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湿度。
5、入库验收管理
入库商品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以及其他说明;保管方应验收商品的生产工厂、生产日期(批号)、内外标志、容器、内外包装、衬垫等,验后作出验收记录;验收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每种商品拆箱验收2~5箱(免检商品除外),发现问题,扩大验收比例。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验收商品质量(感官);凡外标志不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签收入库或暂存观察室。如包装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库。验收完毕,合格的做好入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
6、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管理
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垛牢固程度和异常现象等;根据商品性质,定期进行以感官为主的在库质量检查,每种商品抽查1~2件,主要检查商品自身变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装和衬垫等在储藏期间的变化。
7、安全操作
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